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农村土地

仪器信息网农村土地专题为您整合农村土地相关的最新文章,在农村土地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农村土地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农村土地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农村土地话题讨论。

农村土地相关的资讯

  • 民间环保专家:农村土地遭多渠道污染
    在被称为“民间环保专家”的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滕头村党委书记傅企平的议案中,关于环境污染治理占据了最重要的篇幅,分别涉及对大气、水及土壤的污染防治和治理。   其中,对于逐渐为公众所认知的土壤污染问题,傅企平用了大量篇幅进行阐述,并希望能通过对农村土地污染防治立法,遏制目前农村土地面临的来自多渠道的污染。   “农村环境的核心问题就是农村土地污染问题,因为环境污染要素的主要影响最终都将归于土地。”傅企平在其《关于农村土地污染防治立法的议案》中如此指出。   “事实上,目前进入公众视野的主要是城市土壤污染,主要是在工业化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残留造成。”一位土壤问题研究者曾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但实际上更应得到重视的,是广大农村地区的污染。”   农村土地遭多渠道污染   傅企平在其议案中分析,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污染的主要来源有工业对农村土地的污染、化肥农药对土地的污染、畜禽养殖业以及地膜造成的污染。   其中,工业对农村地区的污染主要来自于污水灌溉、固体废弃物堆积以及酸雨,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的一项研究,全国因固体废弃物堆积占用或毁损的土地约为1300平方公里,灌溉面积约为5万多平方公里,而这一数据还在不断扩大。   而化肥农药对土地的污染面积则更为广阔,上述土壤研究者称,目前我国化肥年使用量过高,“并不能被作物完全吸收,而是留在土壤中,这样不仅污染土地,也会使得流经这些土地的河流湖泊有富营养化的危险”。   “目前农药、化肥等造成的农村土壤污染或许比城市的土壤污染更需要得到重视,”一家从事土壤修复的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农村土壤污染后将会直接威胁到食品安全,而且潜伏期非常长。”   此外,目前在农村广泛使用、用于大棚种植的地膜也会对农村造成短期内无法消除的污染。   《土地管理法》不足以对农村土地进行全面保护   傅企平认为,现行法律中,对农村土地的保护并不完善。   “对潜伏期较长的过度使用农药化肥所造成的土壤生态恶化、过度使用耕地导致的土地退化、建设用地产生的土地退化(比如修建高速公路所造成的土壤质量下降与不可恢复性)等较少有或者没有有效的法律规制。”傅企平在议案中表示。   此外,傅企平还表示,目前《土地管理法》对耕地保护作出了明确具体规定,但是对防止土地生态环境恶化以及后期的治理补救却少有规制。   因此,傅企平认为应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污染防治立法制度,制定《农村土地污染防治法》,其尤其提出,要对农业用地周围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抬高环境评估门槛。   但傅企平同时指出,政府的职能毕竟有限,不可能无所疏漏,“所以在土地环境的监督管理过程中,有必要加强公众参与”。   这样的建议或许与滕头村自身的实践有关,1993年,傅企平在滕头村推动成立了当时全国唯一的村级环保委员会,“任何项目都要环保委员会把关,再交给村委会拍板”。   除了预防机制以外,对农村污染土地的修复或将成为农村土壤污染面临的另外一个难题。   “希望能够建立土壤生态补偿基金制度,”傅企平表示,“由可能造成污染的企业和政府共同提供生态基金的来源,其主要作用于指导农民如何恢复和提高土壤功能、如何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并对造成污染的农村土地进行补救治理。”
  •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 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2021年11月12日(本文有删减)“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三农”工作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中之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编制本规划。第一章 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征程“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第一节 发展环境“十三五”时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工程,启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的艰巨任务,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粮食连年丰收,产量连续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肉蛋奶、水产品、果菜茶品种丰富、供应充裕。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1%,农业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农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7131元,较2010年翻一番多。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2.56∶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8%,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通客车实现全覆盖,供水供电、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乡村面貌焕然一新。农村改革纵深推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巩固完善,农村土地、集体产权、经营体制等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建立,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这些成就标志着农业农村发展实现新的跨越,站到新的历史起点上,为“十四五”时期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我国农业农村发展仍面临不少矛盾和挑战。农业基础依然薄弱。耕地质量退化面积较大,育种科技创新能力不足,抗风险能力较弱。资源环境刚性约束趋紧,农业面源污染仍然突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任务繁重,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不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不强。农村发展存在短板弱项。制约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和平等交换的障碍依然存在,人才服务乡村振兴保障机制仍不健全,防汛抗旱等防灾减灾体系还不完善,基础设施仍有明显薄弱环节,民生保障还存在不少弱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面临较大压力。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较大。种养业特别是粮食种植效益偏低,农民就业制约因素较多,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快,农村精神文化缺乏,支撑农民增收的传统动能逐渐减弱、新动能亟待培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比较艰巨。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基础仍然不强,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亟待提升。部分脱贫户脱贫基础还比较脆弱,防止返贫任务较重。“十四五”时期,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带来难得机遇。政策导向更加鲜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支持保护持续加力,多元投入格局加快形成,更多资源要素向乡村集聚,将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市场驱动更加强劲。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扩大内需作为战略基点,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不断显现,农村消费潜力不断激发,农业多种功能、乡村多元价值开发带动新消费需求,将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拓展广阔空间。科技支撑更加有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加快向农业农村各领域渗透,乡村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数字乡村建设不断深入,将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动力支撑。城乡融合更加深入。以工补农、以城带乡进一步强化,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形成,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和平等交换机制逐步健全,将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注入新的活力。综合判断,“十四五”时期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必须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书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三农”新篇章。第二节 发展特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立足国情农情特点。我国实行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从根本上保证广大农民平等享有基本生产资料,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超大规模人口、超大规模农产品需求的现实,决定了不能依靠别人,必须立足国内解决14亿人吃饭问题。农民数量众多且流动性强,保持农村长期稳定、保障广大农民在城乡间可进可退,是我们应对经济社会发展风险挑战的回旋余地和特殊优势。人均水土资源匮乏且匹配性差,实现稳产丰产,必须加快科技进步,用现代物质技术装备弥补水土资源禀赋的先天不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立足农业产业特性。农业生产过程受自然力影响大,既要顺应天时,又要遵循生物生长规律,不误农时高效稳定组织生产。农业生产地域特色鲜明,不同地区资源禀赋差异大,需要因地因时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农业生产面临双重风险,既有自然风险,也有市场风险,需要加强农业支持保护,强化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市场调控体系。农业家庭经营占主导地位,大国小农基本国情农情将长期存在,需要加快发展社会化服务,将现代生产要素导入小农户,提升科技水平和生产效率。农业科技成果运用具有很强外部性,小农户缺乏采用新技术、新品种的能力,实现科技进步需要更多依靠农业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引领带动。我国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仍处于低端,需要加快提升现代化水平,打造全产业链,拓展农业增值增效空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立足乡村地域特征。村庄集生产生活功能于一体,需要统筹考虑产业发展、人口布局、公共服务、土地利用、生态保护等,科学合理规划农村生产生活的空间布局和设施建设。村庄风貌各具特色,不能简单照搬城市做法,要保留民族特点、地域特征、乡土特色。村庄与自然生态融为一体,保留大量优秀传统乡土文化,需要发掘乡村多元价值,推动乡村自然资源增值,赓续传承农耕文明,促进传统农耕文化与现代文明融合发展,让乡村文明展现出独特魅力和时代风采。乡村建设是个长期过程,必须保持历史耐心,规划先行,注重质量,从容推进。第三节 战略导向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任务,要将先进技术、现代装备、管理理念等引入农业,将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改善乡村面貌、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立足国内基本解决我国人民吃饭问题。把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既保数量,又保多样、保质量,以国内稳产保供的确定性来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底线。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引导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支持和服务小农户发展的政策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更加重视依靠农业科技进步,坚持农业科技自立自强,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夯实农业设施装备条件,创制运用新型农机装备,健全农业防灾减灾体系,促进农业提质增效。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开发。顺应产业发展规律,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和乡村多元价值,推动农业从种养环节向农产品加工流通等二三产业延伸,健全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有序推进乡村建设。坚持为农民而建,遵循乡村发展建设规律,注重保护乡村特色风貌,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向村覆盖、往户延伸,切实做到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农村法治服务,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将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以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为优先方向,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公共资源县域统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共同繁荣。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遵循农业生产规律,注重地域特色,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使更多农村居民勤劳致富,进城农民工稳定就业增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第四节 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为工作定位,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支撑。工作原则:——坚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农业农村现代化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坚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把新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穿于农业农村现代化全过程和各领域,主动服务和积极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强化政策供给,在资金投入、要素配置、基本公共服务、人才配备等方面优先保障农业农村发展,加快补上农业农村短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树立人民至上理念,在经济上维护农民利益,在政治上保障农民权利,激发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树立底线思维,充分发挥农业农村“压舱石”作用,防范和化解影响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坚持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破除制约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增强农业农村发展后劲。——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整体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协调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推进。科学把握农业农村发展的差异性,保持历史耐心,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稳扎稳打、久久为功,推进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的乡村实现现代化。第五节 主要目标到2025年,农业基础更加稳固,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梯次推进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脱贫地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有效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生猪产能巩固提升,棉花、油料、糖料和水产品稳定发展,其他重要农产品保持合理自给水平。——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稳步提高。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明显优化,物质技术装备条件持续改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乡村建设行动取得积极成效,村庄布局进一步优化,农村生活设施不断改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乡村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党组织领导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健全,乡风文明程度有较大提升,农民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农村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农村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农民增收渠道不断拓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和就业技能进一步提高,高素质农民队伍日益壮大。——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有效巩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健全完善并有效运转,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展望2035年,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专栏1 “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主要指标序号指  标2020年基期值2025年目标值年均增速〔累计〕指标属性1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亿吨)—>6.5—约束性2肉类总产量(万吨)774889002.8%预期性3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6064〔4〕预期性4高标准农田面积(亿亩)810.75〔2.75〕约束性5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7175〔4〕预期性6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75>80〔>5〕约束性7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97.898〔0.2〕预期性8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2.42.8〔0.4〕预期性9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比例(%)—>85—预期性1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8388〔5〕预期性11乡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60.462〔1.6〕预期性12乡村医生中执业(助理)医师比例(%)38.545〔6.5〕预期性13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5460〔6〕预期性1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3.8—与GDP增长基本同步预期性15集体收益5万元以上的村占比(%)54.460〔5.6〕预期性16县级及以上文明村占比(%)53.260〔6.8〕预期性17农村居民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占比(%)9.511.5〔2〕预期性注:〔〕内为5年累计数。第二章 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水平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健全辅之以利、辅之以义的保障机制,强化生产、储备、流通产业链供应链建设,构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体系,夯实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物n第三章 推进创新驱动发展 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深入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完善经营机制,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不断提高农牧渔业发展水平。第一节 强化现代农业科技支撑开展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农业科技领域=" padding: 0px"/专栏4 乡村产业链供应链提升工程1.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加强资源整合、政策集成,改善物质装备技术条件,创建500个左右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探索差异化、特色化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  2.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创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强
  •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土壤水解性氮测定法》等123项省农业地方标准废止的通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7号通告《关于废止等212项辽宁省地方标准的通告》,《土壤水解性氮测定法》(DB21/T 599-1991)等123项省农业地方标准已废止,自2024年6月13日起生效。特此通告。附件:123项省农业地方标准废止清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2024年7月11日附件123项省农业地方标准废止清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1DB21/T 599-1991土壤水解性氮测定法2DB21/T 606-1991土壤碳酸盐测定法3DB21/T 607-1991土壤盐分总量测定法—重量法4DB21/T 608-1991土壤可溶性盐分中碳酸根、重碳酸根离子测定法—双指示剂滴定法5DB21/T 609-1991土壤可溶性盐分中氯离子测定法—磷酸银滴定法6DB21/T 610-1991土壤可溶性盐分中硫酸根离子测定法—EDTA容量法7DB21/T 611-1991土壤可溶性盐分中钙、镁离子测定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8DB21/T 612-1991土壤可溶性盐分中钾、钠离子测定法—火焰光度法9DB21/T 613-1991土壤全铜、锌、铁、锰测定法10DB21/T 616-1991植株全氮测定法11DB21/T 617-1991植株全磷测定法—钒钼黄比色法12DB21/T 618-1991植株全钾测定法—火焰光度法13DB21/T 619-1991植株钙、镁测定法14DB21/T 620-1991植株铜、锌、铁、锰测定法15DB21/T 1495-2007彭泽鲫鱼苗鱼种16DB21/T 1496-2007黄颡鱼鱼苗鱼种17DB21/T 1497-2007中华绒螯蟹苗种18DB21/T 1498-2007虹鳟鱼鱼苗鱼种19DB21/T 1499-2007德国镜鲤鱼鱼种20DB21/T 1500-2007刺参苗种21DB21/T 1501-2007菲律宾蛤仔22DB21/T 1502-2007南美白对虾苗种23DB21/T 1503-2007牙鲆苗种24DB21/T 1504-2007虾夷扇贝苗种25DB21/T 1505-2007海蜇苗种26DB21/T 1698-2008辽宁绒山羊鉴定方法27DB21/T 1730-2009北虫草菌种生产技术规程28DB21/T 1749.1-2009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监测技术规程29DB21/T 1749.2-2009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防控技术规程30DB21/T 1749.3-2009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检验检测技术规程31DB21/T 1840-2010蝴蝶兰温室栽培技术规程32DB21/T 1858-2010农产品质量安全 光棘球海胆 苗种33DB21/T 1861.4-2010水产生物种质检验技术规程 简单重复序列扩增法34DB21/T 1862-2010农产品质量安全 缢蛏增养殖技术规范 苗种35DB21/T 1958-2012水产动物 DNA鉴定线粒体COI基因序列法36DB21/T 1960-2012辽宁省人工鱼礁建设技术指南37DB21/T 2048-2012饲料中粗蛋白、粗脂肪、粗纤维、水分、钙、总磷、粗灰分、水溶性氯化物、氨基酸的测定 近红外光谱法38DB21/T 2054-2012玉米品种田间鉴定技术规程39DB21/T 2055-2012花生种子生产技术规程40DB21/T 2089-2013动物电子标识技术规范41DB21/T 2106-2013玉米种子纯度SSR分子标记鉴定方法42DB21/T 2144-2013毛蚶苗种43DB21/T 2163-2013水稻工厂化育秧技术规程44DB21/T 2212-2013硬壳蛤 苗种45DB21/T 2261-2014茶树菇栽培技术规程46DB21/T 2289.1-2014海洋微藻成分分析 第1部分:中性脂的测定47DB21/T 2289.9-2014海洋微藻成分分析 第9部分:灰分的测定48DB21/T 2290-2014唇鱼苗鱼种49DB21/T 2305-2014温室大棚输送器技术条件50DB21/T 2325-2014猪传染性胃肠炎病毒RT-PCR检测方法51DB21/T 2341-2014马铃薯种薯(种苗)病毒多重RT-PCR检测技术规程52DB21/T 2395-2015稻瘟病菌无毒基因检测 PCR法53DB21/T 2396-2015水稻品种抗稻瘟病检测 PCR法54DB21/T 2410-2015养殖水体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度谱法55DB21/T 2416-2015梨高接换种生产规程56DB21/T 2451-2015玉米品种真实性鉴定 SSR分子检测方法57DB21/T 2466-2015禽流感病毒免疫层析(胶体金)检测方法58DB21/T 2469-2015H1N1亚型猪流感病毒荧光RT-PCR检测方法59DB21/T 2493-2015黄腐酸水溶肥料60DB21/T 2496-2015花生储藏技术规程61DB21/T 2501-2015大白菜贮藏保鲜技术规程62DB21/T 2510-2015苹果高接换种技术规程63DB21/T 2526-2015水稻育秧硬盘64DB21/T 2548-2015种猪氟烷基因PCR-RFLP检测技术规程65DB21/T 2549-2015仔猪乳糖酶基因检测技术规程66DB21/T 1517-2016玉米果穗剥皮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67DB21/T 2289.3-2016海洋微藻成分分析 第3部分:酸值的测定68DB21/T 2289.4-2016海洋微藻成分分析 第4部分:脂肪酸组成成分的测定69DB21/T 2592.2-2016鸡传染性疾病检测方法 第2部分: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荧光RT-PCR诊断技术70DB21/T 2598-2016褐藻酸寡糖含量的检测71DB21/T 2633-2016滑菇熟料袋式栽培技术规程72DB21/T 2637-2016草莓贮运技术规程73DB21/T 2645-2016大蒜露地生产技术规程74DB21/T 2648-2016水稻育苗基质75DB21/T 2743-2017动物源细菌抗菌药物敏感性检测76DB21/T 2786-2017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技术条件77DB21/T 2797-2017矮化中间砧苹果密植栽培技术规程78DB21/T 2826-2017O型口蹄疫病毒RT-LAMP检测方法79DB21/T 2870-2017大肠杆菌超广谱β-内酰胺酶基因型PCR检测方法80DB21/T 2871-2017口蹄疫病毒RT-LAMP检测方法81DB21/T 2872-2017细菌常见主要耐药基因检测技术82DB21/T 2892-2017液固扩繁香菇栽培种83DB21/T 1646-2018沿江牛84DB21/T 2922-2018冲压式棒状生物质燃料成型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85DB21/T 2923-2018田园管理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86DB21/T 2948-2018鹿茸煮炸技术操作规程87DB21/T 2985.1-2018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 第1部分:术语和分类88DB21/T 2985.2-2018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 第2部分:基本要求89DB21/T 2985.3-2018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 第3部分: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90DB21/T 3000-2018蛋鸡无抗饲料营养标准及加工工艺技术规范 调整氨基酸比例法91DB21/T 3005-2018牛冷冻精液质量检测技术规程92DB21/T 3043-2018苹果芽变鉴定规范93DB21/T 3052-2018口蹄疫病毒A型抗体快速检测方法 镧系荧光免疫层析法94DB21/T 3053-2018口蹄疫病毒O型抗体快速检测方法 镧系荧光免疫层析法95DB21/T 3054-2018犬巴贝斯虫荧光定量PCR检测方法96DB21/T 3059-2018饲料中铜、锌、铁、锰、钙、磷、钠、镁、铅、铬、镉和砷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97DB21/T 3060-2018饲料中香兰素、乙基香兰素、肉桂醛、桃醛、 乙酸异戊酯 、γ—壬内酯、肉桂酸甲酯、 乙基麦芽酚、大茴香脑的含量测定 气相色谱法98DB21/T 3061-2018饲用微生物制剂中粪肠球菌的检测方法99DB21/T 3093-2018犬冠状病毒病诊断技术规范100DB21/T 3095-2018犬非结核细菌性肺炎诊断技术规范101DB21/T 3119-2019浮游植物光合作用活性测定 叶绿素荧光法102DB21/T 3120-2019水产动物物种分子鉴定 COI、16S rRNA分子标记法103DB21/T 3124-2019萝卜杂交种子生产技术规程104DB21/T 3136-2019海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技术规范105DB21/T 3222-2020高粱耐盐碱鉴定技术规程106DB21/T 3239-2020腐植酸含量快速检测技术规范107DB21/T 3241-2020转基因玉米成分检测操作技术规范108DB21/T 3253-2020小反刍兽疫病毒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方法109DB21/T 3256-2020非洲猪瘟病毒等温扩增快速检测技术规范110DB21/T 3257-2020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ELISA抗体检测方法111DB21/T 3273-2020猪伪狂犬病毒野毒株与gE基因缺失疫苗株TaqMan实时荧光定量PCR鉴别方法112DB21/T 3278-2020饲料添加剂凝结芽孢杆菌产品检测113DB21/T 3304-2020畜禽粪便中西玛津残留量的测定114DB21/T 3305-2020土壤中毒杀芬残留量的测定115DB21/T 3321-2020生物炭分级与检测技术规范116DB21/T 3324-2020玉米秸秆饲料熟化机 技术条件117DB21/T 3801-2023黄条鰤 亲鱼与苗种118DB21/T 1828-2010玉米 半湿润区高产技术规程119DB21/T 2221-2014设施辣椒主要病虫害防控技术规程120DB21/T 2222-2014设施茄子主要病虫害防控技术规程121DB21/T 1028-1999三疣梭子蟹人工育苗技术操作规程122DB21/T 2793-2017水稻抗稻曲病鉴定技术规程123DB21/T 3074-2018花生抗网斑病鉴定技术规程
  • 1913万!农业农村部黑土地保护与利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30001]SC[GK]20240058项目名称:农业农村部黑土地保护与利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9,128,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黑龙江省黑土保护利用研究院关于农业农村部黑土地保护与利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的采购项目1包):合同包预算金额:5,0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射线式分析仪器X射线高精度微焦点 CT 扫描系统1(套)详见采购文件5,00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包2(黑龙江省黑土保护利用研究院关于农业农村部黑土地保护与利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的采购项目2包):合同包预算金额:5,52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2-1环境与农业分析仪器土壤剖面水分监测系统1(套)详见采购文件3,600,000.00-2-2压力仪表压力膜仪3(台)详见采购文件1,050,000.00-2-3物理特性分析仪器及校准仪器硬度计3(台)详见采购文件360,000.00-2-4环境与农业分析仪器自动土壤透水测定仪2(台)详见采购文件240,000.00-2-5环境与农业分析仪器土壤团粒分析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170,000.00-2-6气象仪器土壤气体扩散系数测量仪2(台)详见采购文件10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包3(黑龙江省黑土保护利用研究院关于农业农村部黑土地保护与利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的采购项目3包):合同包预算金额:4,35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3-1质谱仪高通量稳定同位素比质谱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4,35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包4(黑龙江省黑土保护利用研究院关于农业农村部黑土地保护与利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的采购项目4包):合同包预算金额:2,35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4-1环境与农业分析仪器流动分析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650,000.00-4-2光学式分析仪器酶标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500,000.00-4-3离心机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1(台)详见采购文件140,000.00-4-4样品前处理及制备仪器石墨消解仪2(台)详见采购文件130,000.00-4-5冷藏箱柜超低温冰箱1(台)详见采购文件80,000.00-4-6环境与农业分析仪器全自动碳氮 固 液 分析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85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包5(黑龙江省黑土保护利用研究院关于农业农村部黑土地保护与利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的采购项目5包):合同包预算金额:1,908,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5-1光学测试仪器高分辨率连续光源原子吸收光谱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850,000.00-5-2样品前处理及制备仪器一体化纯水/超纯水系统1(台)详见采购文件158,000.00-5-3蒸馏及分离式分析仪纤维素全自动分析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280,000.00-5-4环境与农业分析仪器土壤呼吸分析仪2(台)详见采购文件400,000.00-5-5红外仪器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22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7月18日 至 2024年07月2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hljcg.hlj.gov.cn/),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方式:在线获取售价: 免费获取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黑龙江省黑土保护利用研究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68号联系方式:1393630714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联系方式:0451-8597567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柁亚军电话:0451-85975670
  • 高光谱遥感技术守护黑土地 黑土地保护法8月1日施行
    2022年6月25日是第32个“全国土地日”,在今年“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的主题下,自然资源部国土卫星遥感应用中心(以下简称“国土卫星中心”)在京召开“光谱感知耕地 天眼守护良田” 中国黑土地土壤关键参量高光谱反演技术成果发布会,介绍国产高光谱卫星土壤质量监测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情况,并正式发布2021年中国黑土地土壤关键参量高光谱反演技术成果。据介绍,本次发布的中国黑土地土壤关键参量高光谱反演技术成果,是国土卫星中心面向国家粮食安全重大战略需求,充分利用5米光学业务卫星等自然资源高光谱遥感卫星数据和技术优势,以翻耕期耕地表层土壤为观测目标,联合黑龙江、吉林、辽宁以及内蒙古等自然资源省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和专业机构,经过3年的技术研发,结合大量外业实测工作而形成的。该成果实现了土壤有机质、砂粒、粉粒、粘粒四种土壤关键参量信息的量化反演,编制形成了高光谱反演图、地块统计分级图、县域分级占比统计图和县域统计分级图四种专题图件,可以满足像元、地块以及区域尺度上的不同应用需求,具有区域性、时效性、准确性等多方面优势,进一步丰富了我国现有黑土地本底数据,在黑土地保护相关工作中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会上,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童庆禧院士表示,我国高光谱卫星综合观测能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高光谱技术推广应用正当其时,中国黑土地土壤关键参量高光谱反演技术成果是一项非常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工作。童庆禧说,下一步要进一步将高光谱卫星遥感应用标准化、规范化,拓展高光谱卫星遥感在黄淮海平原潮土、南方水稻土、西北黄土区的应用,持续开展东北黑土区的动态监测,同时充分利用我国卫星遥感技术优势,开展东北黑土区与国外其他黑土区遥感监测对比,推动高光谱卫星遥感应用国际化。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司长姚华军在会上称,此次发布的黑土地土壤关键参量高光谱反演技术成果非常及时,是自然资源部高光谱卫星应用技术试验迈向业务应用的坚实一步,也是在“土地日”向公众宣传卫星遥感技术、提高土地保护意识的科普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于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以下为黑土地保护法全文:  第一条 为了保护黑土地资源,稳步恢复提升黑土地基础地力,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生态平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从事黑土地保护、利用和相关治理、修复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本法所称黑土地,是指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以下简称四省区)的相关区域范围内具有黑色或者暗黑色腐殖质表土层,性状好、肥力高的耕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科学、有效的黑土地保护政策,保障黑土地保护财政投入,综合采取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保护黑土地的优良生产能力,确保黑土地总量不减少、功能不退化、质量有提升、产能可持续。  第四条 黑土地保护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用养结合、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结合、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实施、社会参与的保护机制。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水行政等有关部门,综合考虑黑土地开垦历史和利用现状,以及黑土层厚度、土壤性状、土壤类型等,按照最有利于全面保护、综合治理和系统修复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黑土地保护范围并适时调整,有计划、分步骤、分类别地推进黑土地保护工作。历史上属黑土地的,除确无法修复的外,原则上都应列入黑土地保护范围进行修恢复。  第五条 黑土地应当用于粮食和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黑土层深厚、土壤性状良好的黑土地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划入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实行严格保护,确保数量和质量长期稳定。  第六条 国务院和四省区人民政府加强对黑土地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统筹制定黑土地保护政策。四省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黑土地数量、质量、生态环境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行政、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组成的黑土地保护协调机制,加强协调指导,明确工作责任,推动黑土地保护工作落实。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组织实施黑土地保护工作,向农业生产经营者推广适宜其所经营耕地的保护、治理、修复和利用措施,督促农业生产经营者履行黑土地保护义务。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黑土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黑土地保护意识。  对在黑土地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和完善黑土地质量和其他保护标准。  第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黑土地调查和监测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土地调查时,同步开展黑土地类型、分布、数量、质量、保护和利用状况等情况的调查,建立黑土地档案。  国务院农业农村、水行政等主管部门会同四省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黑土地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对黑土地土壤性状、黑土层厚度、水蚀、风蚀等情况的常态化监测,建立黑土地质量动态变化数据库,并做好信息共享工作。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黑土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充分考虑保护黑土地及其周边生态环境,合理布局各类用途土地,以利于黑土地水蚀、风蚀等的预防和治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以调查和监测为基础、体现整体集中连片治理,编制黑土地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目标任务、技术模式、保障措施等,遏制黑土地退化趋势,提升黑土地质量,改善黑土地生态环境。县级黑土地保护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落实到黑土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黑土地保护的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将黑土地保护、治理、修复和利用的科技创新作为重点支持领域;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协同开展科技攻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土壤改良、地力培肥、生态保护等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  有关耕地质量监测保护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对农业生产经营者保护黑土地进行技术培训、提供指导服务。  国家鼓励企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科学技术社会团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科技人员等开展黑土地保护相关技术服务。  国家支持开展黑土地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加强黑土地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完善水田、旱地灌排体系;  (二)加强田块整治,修复沟毁耕地,合理划分适宜耕作田块;  (三)加强坡耕地、侵蚀沟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四)合理规划修建机耕路、生产路;  (五)建设农田防护林网;  (六)其他黑土地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广科学的耕作制度,采取以下措施提高黑土地质量:  (一)因地制宜实行轮作等用地养地相结合的种植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广适度休耕;  (二)因地制宜推广免(少)耕、深松等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适宜的农业机械;  (三)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覆盖、粉碎深(翻)埋、过腹转化等还田方式;  (四)组织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科学减少化肥施用量,鼓励增施有机肥料,推广土壤生物改良等技术;  (五)推广生物技术或者生物制剂防治病虫害等绿色防控技术,科学减少化学农药、除草剂使用量,合理使用农用薄膜等农业生产资料;  (六)其他黑土地质量提升措施。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采取综合性措施,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防止黑土地土壤侵蚀、土地沙化和盐渍化,改善和修复农田生态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展侵蚀沟治理,实施沟头沟坡沟底加固防护,因地制宜组织在侵蚀沟的沟坡和沟岸、黑土地周边河流两岸、湖泊和水库周边等区域营造植物保护带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侵蚀沟变宽变深变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因害设防、合理管护、科学布局的原则,制定农田防护林建设计划,组织沿农田道路、沟渠等种植农田防护林,防止违背自然规律造林绿化。农田防护林只能进行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确保防护林功能不减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沙治沙,加强黑土地周边的沙漠和沙化土地治理,防止黑土地沙化。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黑土地生态保护和黑土地周边林地、草原、湿地的保护修复,推动荒山荒坡治理,提升自然生态系统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维持有利于黑土地保护的自然生态环境。  第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黑土地调查和监测数据,并结合土壤类型和质量等级、气候特点、环境状况等实际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黑土地进行科学分区,制定并组织实施黑土地质量提升计划,因地制宜合理采取保护、治理、修复和利用的精细化措施。  第十七条 国有农场应当对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黑土地加强保护,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应当依法发包农村土地,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黑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害黑土地等行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应当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黑土地,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应用保护性耕作等技术,积极采取提升黑土地质量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的养护措施,依法保护黑土地。  第十八条 农业投入品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对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物、废弃物进行回收以及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防止黑土地污染。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弃物的回收以及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  第十九条 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科学开展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促进黑土地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二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禁止盗挖、滥挖和非法买卖黑土。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水行政、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保护黑土地资源监督管理制度,提高对盗挖、滥挖、非法买卖黑土和其他破坏黑土地资源、生态环境行为的综合治理能力。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黑土地;确需占用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并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建设项目占用黑土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对耕作层的土壤进行剥离。剥离的黑土应当就近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良、被污染耕地的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复垦等。建设项目主体应当制定剥离黑土的再利用方案,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办法由四省区人民政府分别制定。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黑土地保护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黑土地保护资金纳入本级预算。  国家加大对黑土地保护措施奖补资金的倾斜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奖励补助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黑土地保护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投入的重点领域,并加大投入力度。  国家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水土保持、防沙治沙、农田防护林、土地复垦等建设活动,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积极支持黑土地保护需要。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用于黑土地保护,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用养结合、保护效果导向的激励政策,对采取黑土地保护和治理修复措施的农业生产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补助。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粮食主销区通过资金支持、与四省区建立稳定粮食购销关系等经济合作方式参与黑土地保护,建立健全黑土地跨区域投入保护机制。  第二十五条 国家按照政策支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黑土地保护活动,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黑土地保护相关保险业务。  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以多种方式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和社会化服务机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产品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高黑土地产出效益。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对四省区人民政府黑土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将黑土地保护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行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黑土地保护和质量建设情况联合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黑土地保护情况,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截留、挪用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黑土地保护资金;  (二)对破坏黑土地的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  (三)其他不依法履行黑土地保护职责导致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行为。  第三十条 非法占用或者损毁黑土地农田基础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水行政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恢复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法将黑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依照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黑土地面积减少、质量下降、功能退化或者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依法治理修复、赔偿损失。  农业生产经营者未尽到黑土地保护义务,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不予发放耕地保护相关补贴。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盗挖、滥挖黑土的,依照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出售黑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非法出售的黑土和违法所得,并处每立方米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明知是非法出售的黑土而购买的,没收非法购买的黑土,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占用黑土地未对耕作层的土壤实施剥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处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对耕作层的土壤实施剥离的,处每平方米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拒绝、阻碍对黑土地保护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造成黑土地污染、水土流失的,分别依照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林地、草原、湿地、河湖等范围内黑土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有关法律对盗挖、滥挖、非法买卖黑土未作规定的,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 发改委透露农村饮用水等监测建设需求
    仪器信息网讯 3月26日,国家发改委就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改委透露农村相关重要基础设施建设信息。   国家发改委农村经济发展司司长高俊才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国家已经在过去三年和今后两年将&ldquo 进一步加强基层,特别是市县两级的农产品质检能力建设&rdquo 。   当前,我国市、县级农产品质检能力建设已投入约70亿元,主要涉及到农兽残检测、农业投入品检测、非法添加检测、重金属检测以及农业生产环境检测等项目,其中市级农检能力建设要求配置气质、液质等质谱产品。   高俊才还提到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ldquo 最近几年每年安排200多亿(元)投资,还有两年,规划当中还有1亿多人口。&rdquo   在农村饮水安全方面,将产生水源质检站以及在线检测设备的配套建设需求。据仪器信息网的统计显示,目前一些县级检测单位已经开始采购和使用气质。   在农业生态环境方面,高俊才说,&ldquo 现在通过国土部门查,大概有2亿亩左右存在安全问题,其中1.5亿亩存在生态安全问题,还有5000万亩存在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特别是有一些地方(出现)铬(镉)大米(事件)。&rdquo   涉及到安全问题的2亿亩农田土地修复工作的开展,也将产生大量检测及仪器需求。就当前的重点检测需求分析,土地修复涉及到的仪器将主要集中于重金属检测。   仪器信息网分析认为,在今后几年内,与科学仪器相关的农村建设项目将涉及受污染农田的调查与修复、农村饮用水调查及安全饮用水工程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三个主要方面,包括国家、地方均将进行配套投入。此将是我国科学仪器市场需求增长的重要新生力量。   声明:此为仪器信息网研究中心的研究信息,未经仪器信息网书面形式的转载许可,谢绝转载。仪器信息网保留对非法转载者的侵权责任追讨权。如需进一步信息,请联系刘先生,电话:010-51654077-8032。
  • 托普云农入选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
    近日,农业农村部下发关于认定2021年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认定包括生产型示范单位、经营型示范单位、管理型示范单位、服务型示范单位等类型的106家单位为2021年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托普云农作为生产型示范单位成功入选2021年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 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是经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有效提升了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数字化、服务在线化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形成典型示范、可复制推广模式的各类主体。 十余年的发展历程,托普云农始终秉持“用科技改变传统农业,用服务缔造美好生活”的使命,组建专业农业科研人才队伍,为公司发展提供源源不绝的创新动力,也为全国农业农村的信息化建设提供新可能。先后获得工信部“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技术创新示范单位等荣誉。 通过深度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托普云农实现了对农作物生长环境的动态感知,农作物病虫害的监测预警,无人农机的精准作业,田间灌溉、水肥等设施的智能控制。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各环节各领域开展应用创新,推动了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的深度融合,以信息化引领驱动了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在全国,托普云农探索打造了宁波古林大田数字农业、临安太阳镇数字化高标准农田、邛崃信息化制种基地等应用场景,以及浦江“超级农场”、仙居“杨梅一件事”、金华寿仙谷药业等农业产业全链条数字化应用场景,为区域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提高,生态改良、环境优化等做出了重要贡献,大大推动了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农业样板。宁波古林大田数字农业项目实景图临安太阳镇数字化高标准农田实景图邛崃信息化制种基地实景图浦江“超级农场”平台图仙居“杨梅一件事”平台图
  • 151家!农业农村部企业重点实验室名单公布
    近日,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发布《关于公示农业农村部企业重点实验室的通知》。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培育涉农科技领军企业,根据产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和企业发展新进展新变化,布局一批农业农村部企业重点实验室。经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申报并组织评审后,遴选出151家农业农村部企业重点实验室。该名单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5日。农业农村部企业重点实验室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序号重点实验室名称企业名称1农业农村部乳制品质量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农业农村部乳品质量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君乐宝乳业集团有限公司3农业农村部菜肴工业化加工技术重点实验室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4农业农村部奶业产业创新重点实验室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5农业农村部糖与番茄加工技术创新重点实验室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农业农村部香辛料加工重点实验室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农业农村部冷冻调理水产品加工重点实验室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农业农村部食用菌加工重点实验室江苏安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农业农村部葡萄酒酿造加工技术重点实验室宁夏农垦酒业有限公司10农业农村部蛋品加工重点实验室湖北神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11农业农村部畜禽投入品安全评价重点实验室中崇信诺生物科技泰州有限公司12农业农村部大豆精深加工重点实验室山东禹王生态食业有限公司13农业农村部特种高粱育种及加工重点实验室山西紫林醋业股份有限公司14农业农村部西北葡萄酒技术重点实验室新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15农业农村部乌龙茶加工技术重点实验室福建八马茶业有限公司16农业农村部天然橡胶加工重点实验室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农业农村部柑橘类精深加工重点实验室重庆檬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8农业农村部茯茶加工与利用重点实验室咸阳泾渭茯茶有限公司19农业农村部普洱茶加工技术重点实验室勐海茶业有限责任公司20农业农村部枸杞功能产品创制重点实验室宁夏沃富百瑞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1农业农村部酿酒葡萄加工重点实验室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22农业农村部谷物加工重点实验室华戈五谷控股有限公司23农业农村部氨基酸绿色制造重点实验室呼伦贝尔东北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4农业农村部农药研制与施用技术重点实验室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5农业农村部兽用药品创制重点实验室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6农业农村部西北畜禽健康养殖技术重点实验室新疆泰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7农业农村部绿色农药制剂技术重点实验室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8农业农村部兽用生物制品工艺技术重点实验室哈尔滨维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9农业农村部反刍动物生物制品重点实验室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30农业农村部生物兽药创制重点实验室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1农业农村部兽用生物制品与化学药品重点实验室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2农业农村部动物保健品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33农业农村部人畜共患病生物制品创制重点实验室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34农业农村部动物基因工程疫苗重点实验室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35农业农村部动物生物制剂创制重点实验室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36农业农村部兽用生物制品工艺技术重点实验室肇庆大华农生物药品有限公司37农业农村部动物生物制品基因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国药集团动物保健股份有限公司38农业农村部饲料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39农业农村部西南有机循环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云南顺丰洱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农业农村部作物生物育种与种质创新重点实验室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1农业农村部水产营养与智慧养殖重点实验室通威股份有限公司42农业农村部耕地保育技术重点实验室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3农业农村部西北耕地保育及边际土地改良重点实验室青海奔盛草业有限公司44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与保育重点实验室陕西地建土地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45农业农村部微生物肥料重点实验室南宁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6农业农村部生物肥料与地力提升重点实验室根力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7农业农村部华中耕地修复技术重点实验室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8农业农村部农牧交错区耕地地力保护与提升重点实验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9农业农村部微生态资源养殖利用重点实验室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农业农村部微生物酶资源开发与生态农业重点实验室武汉新华扬生物股份有限公司51农业农村部植物营养与新型肥料创制重点实验室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2农业农村部腐殖酸类肥料重点实验室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3农业农村部食用菌菌种研发重点实验室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4农业农村部华南水产与畜禽饲料重点实验室广东恒兴饲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55农业农村部玉米加工聚乳酸技术重点实验室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6农业农村部饲料合成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7农业农村部饲用抗生素替代技术重点实验室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58农业农村部农业微生物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宁夏五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59农业农村部食用菌育种重点实验室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农业农村部微藻资源农业利用重点实验室九江地福来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1农业农村部海藻类肥料创制重点实验室青岛明月海藻集团有限公司62农业农村部黄淮海农业微生物资源与利用重点实验室山东碧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3农业农村部西南特色菌种种质资源保护与发掘利用重点实验室重庆市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64农业农村部大豆生物育种重点实验室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65农业农村部东北主要作物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辽宁东亚种业有限公司66农业农村部生物工程育种重点实验室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7农业农村部杂交稻新品种创制重点实验室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68农业农村部华东玉米生物育种重点实验室杭州瑞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9农业农村部水稻玉米生物育种重点实验室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70农业农村部南方水稻品种创制重点实验室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1农业农村部西北内陆棉花生物育种及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九圣禾种业股份有限公司72农业农村部基因编辑技术与育种应用重点实验室山东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73农业农村部高品质蔬菜种质创新重点实验室京研益农(北京)种业科技有限公司74农业农村部喀斯特山区玉米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贵州金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75农业农村部生物育种基因型鉴定及应用重点实验室华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76农业农村部西南水稻育种重点实验室贵州卓豪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7农业农村部机械化生产玉米品种创制重点实验室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8农业农村部大豆种质创新与育种技术重点实验室山东圣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79农业农村部黄淮海玉米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农业农村部百香果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广西勤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1农业农村部水稻玉米等作物新品种创制重点实验室湖北省种子集团有限公司82农业农村部小麦水稻及生物育种重点实验室四川国豪种业股份有限公司83农业农村部农业基因组学重点实验室(深圳)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84农业农村部马铃薯育种与种薯繁育重点实验室甘肃爱兰马铃薯种业有限责任公司85农业农村部玉米工程化育种重点实验室中林集团张掖金象种业有限公司86农业农村部北方耐盐碱大豆育种重点实验室吉林省长发现代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87农业农村部皖江平原粮油作物种质创制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安徽省普济圩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88农业农村部玉米小麦等作物优质抗逆精准育种重点实验室河南金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89农业农村部柑橘种质创新与利用重点实验室桂林集琦生化有限公司90农业农村部杂交粳稻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天津天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1农业农村部设施蔬菜种质创新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寿光蔬菜产业集团有限公司92农业农村部油菜玉米等作物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仲衍种业股份有限公司93农业农村部西南山地玉米育种重点实验室云南大天种业有限公司94农业农村部西北内陆棉花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创世纪种业有限公司95农业农村部玉米分子育种技术重点实验室石家庄博瑞迪生物技术有限公司96农业农村部白羽肉鸡生物育种重点实验室福建圣泽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7农业农村部猪禽数智化育种技术创新重点实验室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98农业农村部牛种质创制与繁育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内蒙古赛科星繁育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9农业农村部中华绒螯蟹育种与繁养重点实验室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100农业农村部奶牛高效扩繁与种质创新重点实验室山东奥克斯畜牧种业有限公司101农业农村部生猪健康养殖技术重点实验室广西扬翔股份有限公司102农业农村部地方猪育种与营养重点实验室铁骑力士食品有限责任公司103农业农村部西南生猪育种与扩繁重点实验室四川德康农牧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4农业农村部东北优质猪培育重点实验室吉林精气神有机农业股份有限公司105农业农村部华东优质禽育种重点实验室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106农业农村部热带海水鱼种质创新与利用重点实验室海南晨海水产有限公司107农业农村部兔良种繁育重点实验室青岛康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8农业农村部文昌鸡育种与养殖重点实验室海南(潭牛)文昌鸡股份有限公司109农业农村部鲟鱼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0农业农村部猪精准育种重点实验室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1农业农村部南海水产动物育种与养殖重点实验室广东恒兴集团有限公司112农业农村部动物营养与健康养殖重点实验室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3农业农村部南方奶牛遗传改良重点实验室光明牧业有限公司114农业农村部羊遗传育种与繁殖技术重点实验室内蒙古赛诺种羊科技有限公司115农业农村部长江特色鱼类种质资源保护与发展重点实验室江苏中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6农业农村部华南生猪繁育技术创新重点实验室宁波三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7农业农村部蛋鸡制种重点实验室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118农业农村部华南生猪育种重点实验室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9农业农村部奶牛遗传育种与繁殖重点实验室
  • 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王通林赴余杭调研高标准农田项目
    5月23日下午,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王通林带队赴杭州市余杭区调研指导统筹推进“三区三线”划定衔接等工作,杭州市委常委、余杭区委书记刘颖、杭州市副市长刘嫔珺陪同调研。托普云农作为技术支撑单位,现场汇报永安稻香小镇数字化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三区三线”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题调研座谈会 在调研过程中,王通林走在余杭永安的田间地头,与当地农业农村干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深入交流,了解当地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等工作情况。王通林强调,要坚持耕地“应保尽保”和高标准农田“应划尽划”,最zui大限度保护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落细“调规预留”成果,切实保障农业农村发展用地需求。要立足粮食安全这个“国之大者”,积极稳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力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牢牢掌握粮食安全主动权。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王通林一行实地调研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王通林一行观摩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点永安高标准农田大数据平台 粮安天下,耕保为先。守牢“米袋子”离不开耕地。余杭永安高标准农田项目是区农业农村局联合之江实验室、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以永安2000亩稻田为范围,建设的数字农业示范点。以“稻”为核心,托普云农通过建立农业病虫害测报网络和农业物联监控体系,打造专属作物生长模型,实现永安高标准农田的全流程机械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粮食种植、生产作业。同时建立汇聚区域产业宏观、空间分布、农村经营、质量安全等数据的“一张图”,为稻米生产、营销、服务和质量安全管控提供多维分析评价,助力政府智慧监管。 高标准农田建好了,产业附加值也得提升。永安村还通过区域规划、美丽乡村建设、土地集中流转、品牌化推广、数字化赋能、组织模式创新等多种举措,整合政府、市场、集体、农户资源,探索出了一条农文旅融合、乡村运营助力共同富裕的新路径。
  • 农业农村部印发专门意见贯彻实施《固废法》
    农业农村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并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固废法》明确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的职责。为深入贯彻实施《固废法》,依法推进农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理解贯彻实施《固废法》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我国农业固体废物具有量大面广、性质复杂的特性,是固体废物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全国畜禽粪污产生量30.5亿吨、农作物秸秆产生量8.7亿吨、农膜使用量246.5万吨、废弃农药包装物约35亿件。当前,一些地区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农业固体废物防治短板依然突出,给乡村生态环境治理和农业高质量发展造成较大压力。修订后的《固废法》体现了新形势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成功经验,突出了问题导向,回应了公众期待,满足了实践需求,健全了长效机制。组织动员全国农业农村系统深入落实《固废法》,加快推进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运用法治思维巩固深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的重要方式,是协同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途径,对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思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固废法》有关规定,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四类农业固体废物,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采取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方式,强化农业固体废物的源头治理、综合利用、安全处置,建立完善政策保障、科技支撑和监测评估体系,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绿色低碳的农业生产方式和空间格局,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三)总体目标。到“十四五”末,农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和资源化利用能力迈上新台阶,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业固体废物监测网络高效运行,回收利用体系基本完善,长效机制逐步构建,农业减排固碳能力明显增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支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能力显著提升。二、明确贯彻实施《固废法》的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为主要目标,以畜禽粪肥就地就近科学还田利用为主攻方向,坚持生产环保统筹兼顾、种植养殖协调发展、分区分类精准施策、市场政府两手发力,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继续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推动整建制完善提升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与配套装备,建设粪肥还田利用种养结合示范基地。因地制宜推广堆沤肥还田、液体粪污贮存还田、沼肥还田等技术模式,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广节水节料饲喂、节水清粪等实用技术装备。加强粪肥还田利用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粪肥和耕地质量监测服务能力。 (二)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科技支撑、市场运作”,以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利用为主攻方向,每年建设200个以上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推动秸秆科学健康还田,因地制宜推广秸秆全量深翻还田、覆盖还田、腐熟还田等技术模式,助推东北黑土地保护,提升农田土壤固碳能力。推广秸秆青(黄)贮、膨化、全混合日粮等技术,提升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扩大秸秆清洁能源利用规模,强化秸秆成型燃料、打捆直燃、生产沼气/生物天然气等技术应用,推广配套清洁炉具,优化农村用能结构。拓宽秸秆原料化、基料化利用途径,鼓励利用秸秆生产环保板材、炭基产品、育秧育苗基质等。大力培育服务主体和利用主体,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打通秸秆产业发展的“最初一公里”。加大秸秆区域性补偿试点示范力度,构建耕地地力补贴与秸秆利用挂钩的有效机制。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秸秆资源台账,开展秸秆产生利用规范化、常态化监测调查。 (三)全力抓好地膜回收利用。强化农膜使用控制,开展地膜覆盖技术适宜性评价,推动地膜使用“零增长”。以主要覆膜区域为重点,以回收利用、减量替代为主要治理方式,大力推进标准地膜应用、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控农田“白色污染”。加强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和回收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地膜强制性国标的贯彻执行,全面普及标准地膜。加强西北地区100个农膜回收重点县建设,推动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等相关主体落实回收责任,完善回收网络体系,试点推进农膜区域性补偿制度。做好全生物降解地膜评价应用,加大成熟产品与技术的推介力度。做好农膜残留国控监测点例行监测,及时掌握农膜残留污染及回收利用情况。 (四)加快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坚持“谁生产、谁经营、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督促农药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履行好回收处理义务。组织开展一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加大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力度,统筹推进回收处理等设施建设,不断健全回收处理体系,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进市场化回收工作。发挥好行业协会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中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提供服务等作用,扶持建立一批专业化服务机构,培育壮大相关市场主体。探索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者采取有效措施,回收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指导农药经营者和回收站(点)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 (五)加强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科技支撑。依托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等,围绕关键环节和制约因素开展联合攻关。推动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纳入国家科技计划,实施“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绿色投入品研发”等重点项目,研发一批实用技术和设施装备。建设区域示范基地,集成推广一批农业固体废物综合技术解决方案。加强重点实验室、长期观测实验站等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创新平台建设。建立完善的源头治理、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技术标准体系,推进农业固体废物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 (六)广泛开展《固废法》宣传贯彻。将《固废法》普法宣传纳入“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领域普法重点工作内容,组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深入理解法律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切实保障法律的落实落地。结合世界环境日、中国农民丰收节等主题宣传活动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加大宣贯力度,提高农民和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农业固体废物治理的自觉性、主动性。组织涉农媒体在栏目设置、内容选题、力量保障、效果提升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固废法》的宣传普及。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社会各界认知,增强遵法守法意识。三、强化贯彻实施《固废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固废法》贯彻实施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贯彻落实《固废法》推进工作组,按照《固废法》有关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和地方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加强绩效考核。农业农村部继续将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工作纳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延伸绩效考核,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健全评价机制,客观评价地方工作成效,强化激励约束。 (三)加强政策创设。建立健全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政策,鼓励各地创新农业补贴方式方法,强化资源资金统筹,落实有利于农业固体废物防治的财税、绿色金融、绿色信贷等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处置利用。 (四)加强信息公开。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农业固体废物产生现状和处置利用状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畅通公众表达及诉求渠道,发挥公众参与对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工作的监督作用。 (五)加强典型引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注重梳理总结贯彻落实《固废法》的先进做法和典型案例,树立一批工作样板,做好经验交流推介,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的示范效应,带动农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农业农村部2021年8月20日
  • 4900万元!农业农村部第三次土壤普查项目中标公告发布
    近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耕地和渔业水域资源调查与保护专项项目中标公告,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中标,成交金额共计4976万元,服务内容包括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和规范制定和组织开展土壤普查国家级层面的技术推广应用。采购单位:农业农村部(本级) 项目编号:CTEC2022B-17(招标文件编号:CTEC2022B-17)项目名称: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耕地和渔业水域资源调查与保护专项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 服务名称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成交金额(万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耕地和渔业水域资源调查与保护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和规范制定 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1项技术规程和9项技术规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和《土壤类型名称校准与完善工作指南》《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采样点布设技术规范》《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土壤属性制图与专题制图技术规范》《土壤类型制图技术规范》《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的总体编制并组织专家论证,赴相关省份开展专题实地调研完善技术规程规范,以及购置相关文献资料检索和查阅、书籍文献等。 《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GB/T 17296;《土壤科学数据元数据》GB/T 32739;《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保障通用评估指南》GB/T30273 3038.75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 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质量控制 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和规范制定 1.在外业调查采样时期,组织国家层面专家分赴不同区域,以现场抽核方式对当地主要地形地貌、主要土壤类型的调查采样工作进行复核,加强调查采样环节质量控制。2.组织国家级质量控制化验室开展普查检测任务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组织对测试化验实验室开展质量考核工作;开展对测试化验实验室飞行检查,重点核查测试能力、样品流转、内部质量控制等。3.依据主要指标不同区域阈值、不同指标相关性等,组织开展对普查数据库中的单点单指标的异常值、批量数据合理性等进行质量检查;聘请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对数据库质量检查中提醒的可疑值进行判断,开展数据专业比对校核。4.组织开展国家级盐碱荒(草)地土壤测试化验和质量抽校,选取典型盐碱荒(草)地土壤样品,分析包括pH值、有机质、总氮、有效磷、速效钾、按不同成因选测盐分组成等指标,组织专业人员对国家级抽检样品进行盐碱地测试指标值的抽核判定等。 《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 ;《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 1119;《土壤检测》NY/T 1121;《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GB/T 17296;《土壤科学数据元数据》GB/T 32739;《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 1032.85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耕地和渔业水域资源调查与保护组织开展土壤普查国家级层面的技术推广应用 需要具有长期开展土壤调查技术研究的经验,能够组织开展普查试点野外采样、土壤剖面挖掘、土壤图校核等技术实地观摩与培训。同时,组织开展西南、青藏、华南等区域普查重点技术资料搜集与编制,包括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数据分析处理、成果汇总和图件制作等环节的资料搜集,组织专家审校编制相关技术资料。 《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GB/T 17296;《土壤科学数据元数据》GB/T 32739;《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 904.40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王铁臣、贾峰勇、董燕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王通林一行莅临托普云农调研
    4月4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王通林在全省农业农村局长视频会议上指出,浙江“数字乡村”建设起步比较早、发展比较快,走在了全国前列。但与城市相比,目前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农民使用信息终端水平相对较弱;与制造业、服务业等产业相比,农业的数字化应用范围不广、水平不高。会议提出浙江将加快建设“数字三农”,推动现代数字技术与乡村生产生活生态全面融合。 为寻求“数字三农”建设的契机,加快浙江省农业农村发展,7月14日,王通林厅长一行莅临托普云农考察调研,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总农艺师杨大海、产业信息处处长朱勇军、农业对外合作中心主任孙奎法、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党委书记张海琪(数字三农专班副组长)、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副主任张树旗陪同考察,托普云农董事长陈渝阳、副总经理朱旭华、副总经理钱鹏热情接待。 托普云农是浙江省数字乡村建设的“排头兵”,多年来,托普云农作为支撑单位为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打造了众多政企联动的优秀案例,有效推动浙江省数字农业农村的现代化转型进程。 在托普云农调研过程中,王通林厅长听取了陈渝阳董事长的相关汇报,逐一了解了托普云农的公司定位、发展历程、使命愿景与数字农业成功案例。他对托普云农从事事业的初心与成绩表达了高度认可。 王通林厅长表示,托普云农是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亲密的事业合作伙伴,托普云农对浙江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贡献,大家有目共睹。 如今,浙江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面临全新的机遇与挑战,在办公室的座谈会上,王厅长对托普云农表达了新的期许,他希望托普云农能继续以专业姿态献计献策,以系统性的产业规划与实践为浙江省“数字三农”的建设发挥更大作用,与省厅共同推动“浙江数字三农”踏进浙江省数字产业的第一方阵、跻身全国数字三农发展的第一方阵。 对于王通林厅长的期待,陈渝阳董事长诚挚地说道,很感谢王厅长与省厅的认可与信任。托普云农与省厅合作多年,深知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还有诸多不足,这些不足对于实践企业而言,不仅是挑战,更是机遇,蕴藏着巨大的发挥空间。 托普云农历来善于学习与突破,我们将不负省厅与领导的期待,充分发挥托普云农的行业影响力与带头作用,带动产业上中下游的合作伙伴,打造整体、系统的产业发展模式,探索推动建立一个以产业(人财物)大数据为基础的数据服务体系,同时联动金融、保险、物流等服务业机构,质检局、工商局、食药监管局等市场监管部门,土地、环保、海洋等自然资源监管部门,协同产业链各方企业与机构,共同探索构建一个立体、全方位的数字三农服务体系。 座谈会最后,陈渝阳董事长表示,理想的道路很长,我们既要仰望星空,更要脚踏实地。托普云农将一步一步朝着数字三农的发展道路迈进,努力探索实践,助推浙江数字三农建设日臻成熟,造福浙土百姓,同时将建设成果凝练成可复制推广的实践经验,在华夏大地推广普及,为实现乡村振兴贡献更多“托普智慧”! 托普云农——懂科技更懂服务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服务于农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数字农业综合服务商,为农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多重助力。在数字农业领域深耕十余年间,托普云农利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为全国的农业农村农政体系数字化转型与农业生产数字化应用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与数据服务。
  • 农发行80亿元贷款支持湖南粮食安全建设
    &ldquo 粮食安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要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保一方粮安。&rdquo 在3月10日召开的农发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支行行长会议上,总经理宁长云向全市农发行员工发出了动员令。   粮食安全问题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被列为2014年的首要工作任务,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主办银行,总经理宁长云表示,今年将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计划投放贷款80亿元,加大对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收储和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包括,准确把握粮棉油收购信贷政策,坚持在不&ldquo 打白条&rdquo 的前提下防控风险,及时供应粮棉油收购资金和各级粮油储备轮换、增储资金以及重要农产品供应资金需求,积极支持粮食储备体系和仓储设施建设,开展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试点等 继续重点支持水利、土地综合整治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支持纳入国家投资规划、有可靠还款来源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业开发项目,择优支持农村路网建设 对铜官、灰汤、安沙等一批长沙市政府重点发展的小城市中心镇加强营销,重点做好长沙市浏阳河朝正垸项目。   2013年,该行投放粮棉油贷款37亿元,配合各级政府及时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预案和棉花临时收储,快捷供应粮棉油收购资金,有力地保障了农民利益和促进了种粮积极性的提高 投放水利等农业农村设施建设贷款13亿元,有效地改善了粮食生产条件,助推了粮食生产能力的提升。
  • 贵州省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建48个点位的地下水质量考核网络
    近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围绕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生态环境监管等布局了一系列任务,其中包括: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2023年底前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等排放量。落实地下水防渗和监测措施。督促“一企一库”“两场两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健全监测网络。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国控网络和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至少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探索开展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建成48个点位的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网络。对218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和152个省级监测点位开展监测。组织开展12个特色村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口、水产养殖集中区养殖尾水等监测。附1:为加强土壤环境监测检测,仪器信息网3i讲堂拟于5月9日-10日举办“第四届土壤检测技术与应用”网络会议,点击即可报名: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soil230509/附2:规划全文如下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制定本规划。一、规划背景(一)工作进展“十三五”时期,贵州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实施《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1.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防治多部门联动机制、协调推进和调度考核机制基本形成。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总任务1039.35万亩(其中安全利用类任务834.75万亩,严格管控类任务204.6万亩),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超额完成《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净土保卫战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查明我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完成2227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地块基础信息采集、风险筛查及典型地块布点采样监测,确定地块环境风险等级,建立优先管控名录。完成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实施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对204个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块开展调查,将75个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确保130万平方米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理,按年度公布《贵州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截至2020年底,已将201家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措施;排查整治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将29个污染源纳入排查整治。建立贵州省土壤信息化管理平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形成。铜仁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十二五”以来,全省累计投入土壤污染防治资金22.21亿元,实施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项目188个,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治理率达到87.8%,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2.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有序推进贯彻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全省2051座加油站共7036个地下油罐完成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池建设。持续开展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评价,基本掌握12.3万平方公里1:25万比例尺区域地下水质量。完成1926眼废弃井封井回填。地下水监测点位不断优化,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建成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位409个。3.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初步进展农村环境整治稳步推进。截至2020年底,累计完成3027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各地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8175套,日污水处理能力约20.73万吨,建成配套污水收集管网8961.91公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行政村4202个,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10.2%,圆满完成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2020年底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覆盖率94.4%以上,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无序排放得到有效管控和治理;养殖业、种植业污染得到有效防控,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6.44%,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9.57%;化肥、农药持续减量增效。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村民参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农村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部分区域存在地质高背景导致土壤重金属“超标”六盘水市、毕节市等部分区域因地质高背景导致农用地镉“超标”严重,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类耕地划定面积过大。贵阳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等地部分地块因存在地质高背景,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开发利用要求,制约了土地的开发利用。2.地下水污染底数不清、治理难度大我省喀斯特地貌特征显著,地下水埋藏较深,地下水污染较隐蔽,化工集聚区、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污染风险尚不明确。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局部区域因历史上煤矿、硫磺矿、锑矿、锰矿等开采导致地下水污染,形成矿井涌水对土壤和地表水产生影响,目前尚未探索出适宜岩溶山区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技术路径和方法。3.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压力较大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涉镉行业企业需进一步筛选和完善;部分企业有毒有害物质跑冒滴漏、事故泄漏等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隐患没有得到根本消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法定义务落实不到位。部分污染源周边地下水污染扩散趋势未得到有效控制,地下水环境质量存在恶化风险。4.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十分艰巨农村环境整治存在明显短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低,约90%的行政村还需接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已整治地区成效还不稳定。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差,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资金投入严重缺乏,长效机制不健全,治理成效不明显;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处理处置机制尚不完善;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方式不规范,养殖生产布局需进一步优化。化肥农药使用量偏高,部分地区地膜残留量大等问题突出。5.土壤、地下水及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体系基础比较薄弱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人员设备不足、监测和执法能力不足,难以满足监管需要。部分地方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认识不一、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等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土壤和地下水治理修复、风险管控和二次污染防治缺乏有效的环境监管手段。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尚不清晰,区域土壤地质背景调查工作尚未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砷等元素地质高背景边界不清晰。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为总目标,以深入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为总路径,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总抓手,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坚持强化监督、依法治污,解决一批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努力建设贵州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重点园区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基本遏制,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表1 “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类  型指标名称2020年(现状值)2025年指标属性土壤生态环境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3%左右约束性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1—有效保障约束性地下水 生态环境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26%8.1%左右预期性“双源”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预期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减少预期性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减少预期性农村环境整治村庄数量3027新增2000个预期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310.2%25%预期性注:1.重点建设用地指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所有地块。 2.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指国家级地下水质区域监测点位中,水质为Ⅴ类的点位所占比例(2020年考核点位33个,十四五考核点位为37个,因考核点位数增加,2025年目标较2020年对应提高了2.1%)。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是指生活污水得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数占行政村总数的比例。三、主要任务(一)推进土壤污染防治1.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治理管控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2023年起,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的毕节市赫章县,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2023年底前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等排放量。(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排查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以市(州)为单位,全面开展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重有色金属、硫铁矿等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排查,明确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环境风险,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建立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台账,有序开展风险管控及修复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以贵阳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18个县(市、区)为重点,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识别和污染源头追溯,探明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为耕地土壤污染精准科学防控和安全利用提供基础数据。(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义务载入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设施设备拆除污染防治要求,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对已查明用地土壤严重污染的企业,督促落实必要的污染源隔断、污染区域阻隔等风险管控措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聚焦铅、镉、汞污染,推动毕节市赫章县、铜仁市万山区、黔东南州台江县等地重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工行业企业升级改造,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提标升级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3.深化耕地分类管理切实加大保护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行为。在粮食主产区,实施强酸性土壤降酸改良工程。(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十四五”期间,每年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行政区域内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具体管控措施,以县(市、区、特区)或市(州)为单位全面推进落实。在毕节市、铜仁市、黔西南州等地选择一批受污染耕地面积较大的县(市、区)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分区分类探索实施安全利用技术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法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探索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开展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到2025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面积累计不少于50万亩,其中联合攻关区面积不少于0.8万亩,集中推进区面积不少于19万亩。沿用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委员会专家组及技术组成员,加强对各市(州)农用地安全利用及严格管控的工作指导。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调整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并将清单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原则上禁止将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及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堆存点、治理点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耕地。(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4.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推动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及时将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用地纳入监管视野,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依法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执行土壤平行样采测制度,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涉及土壤监测环节质量监管。到2025年,全省开展100个疑似污染地块、高风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因地制宜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并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地方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一住两公”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鼓励市(州)因地制宜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联动监管具体办法或措施,细化准入管理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原则上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应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使用。(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建立完善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空间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所有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5.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明确风险管控与修复重点。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加强风险管控。以化工等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采用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强化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积极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到2025年,完成20个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或风险管控。(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探索建立污染土壤转运联单制度,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严控农药类等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二次污染。针对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强化后期管理。严格管控修复效果评估,确保实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目标。(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加强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依法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和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社会选择水平高、信用好的单位,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水平和能力。(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1 土壤污染防治领域重大工程(一)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源头排查整治。有序推进全省九个市州及贵安新区铅锌矿、汞矿、锑矿、钼镍矿、锰矿、煤矿、硫铁矿等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排查,对区域位置敏感、环境风险高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进行风险管控或整治。(二)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对贵阳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18个县(市、区)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识别和污染源头追溯,查明污染成因。(三)污染源治理。以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为重点,围绕铅锌冶炼(铅蓄电池)、含汞试剂生产及汞冶炼、电镀等行业企业实施一批在产企业绿色生产和提标改造工程,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四)农用地安全利用。选择毕节市、铜仁市、黔西南州等地一批受污染面积较大的县(市、区)开展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开展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修复利用面积累计不少于50万亩,其中联合攻关区示范面积不少于0.8万亩,集中推进区示范面积不少于19万亩。(五)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在铜仁市等地开展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试点;开展100个疑似污染地块、高风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实施20个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或风险管控工程。(六)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以砷等重金属元素为重点,开展贵阳市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试点。(二)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1.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查明贵阳市扁井及遵义市汇川区高坪街道大桥村、汇川区高桥街道玻璃厂3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污染来源,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率先在遵义市、安顺市、黔南州等市(州)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修复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研究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防渗、地下水环境监测、执法检查。(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建设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推进遵义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以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地表—地下污染协同防治为抓手,探索创新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打造西南岩溶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样板。(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开展“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到2023年底,完成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市、黔南州等地7个化工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到2025年,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地下水防渗和监测措施。督促“一企一库”“两场两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化工产业等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后期环境监管。试点开展废弃矿井、金矿堆浸地下水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等,应依法包括地下水相关内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历史遗留煤矿酸性废水、有色金属采选矿区矿井涌水排查,探索煤矿酸性废水、矿井涌水治理技术模式。(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强化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设立标志,进行规范化建设。针对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分析超标原因,因地制宜采取整治措施,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开展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浅层地下水型饮用水重要水源补给区划定,加强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防范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推进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河道水质管理,减少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污染,确保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2 地下水污染防治领域重大工程(一)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程。完成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市、黔南州等地7个化工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历史遗留煤矿酸性废水、有色金属矿采选区矿井涌水摸排调查。(二)遵义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完成遵义市习水县等14个县(市、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与重点区划分,评估地下水环境状况、环境及健康风险,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体系,提出针对性的管理对策措施。(三)地下水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实施鱼洞河、坝辉河等一批历史遗留煤矿酸性废水、锑矿采选区矿井涌水等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工程。(三)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1.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聚焦赤水河、乌江流域重点区域,明确化肥减量增效技术路径和措施。在主要粮油作物上实施精准施肥,分作物制定化肥施用限量标准和减量方案,制定水稻、玉米、油菜等氮肥推荐定额用量,依法落实化肥使用总量控制。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优化氮、磷、钾配比,逐步实现在粮食主产区及果菜茶等经济作物优势区全覆盖。改进施肥方式,推广应用机械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措施,减少养分挥发和流失,提高肥料利用效率。积极推广缓释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拓宽畜禽粪肥、秸秆和种植绿肥的还田渠道,在更大范围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培育扶持一批专业化服务组织,提供统测、统配、统供、统施“四统一”服务。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农企合作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进科学用药,推广应用高效低风险农药。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推进精准施药,提高农药利用效率。2025年,全省化肥农药施用量稳中有降,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秸秆农膜回收利用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提升秸秆离田收储、运输和供应能力,完善秸秆资源化利用和台账管理制度。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严格落实农膜管理制度,健全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全链条管理体系;推广使用标准地膜,发展废旧地膜机械化捡拾,探索推广环境友好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农膜回收率保持在85%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2.着力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按照“统筹考虑、一体推进、源头预防”原则,将畜禽污染防治纳入省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022年率先组织开阳、播州、习水、七星关、威宁、思南和松桃7个畜牧大县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以贵阳市为试点,逐步推进市(州)和其他县(市、区、特区)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健全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贮存配套设施,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创新粪肥还田组织方式,加快建设田间粪肥施用设施,鼓励采用覆土施肥等施肥方式。促进粪肥科学适量施用,推动开展粪肥还田安全检测。培育壮大一批粪肥收运和田间施用社会化服务主体。推进15个国家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示范县建设,重点支持养殖大县、粮食和蔬菜主产区、生态保护重点区域,选择基础条件好、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的县(市、区),整县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地还田,实现示范县域内“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到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制度,依法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防止粪污偷运偷排。推动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定期开展自行监测。依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大水面增殖渔业、稻渔综合种养等绿色生态健康养殖模式。鼓励采取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人工湿地、种植水生蔬菜花卉等技术措施开展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区域和工厂化养殖尾水处理,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深入实施生态健康养殖、养殖尾水治理、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水产种业提升“四大行动”,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水产养殖尾水监测,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以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等区域为重点,依法加大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力度。(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以乌江流域为重点,开展黔南州贵定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优化完善监测点位,开展水质水量同步监测,加强汛期等重点时段水质监测;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污染负荷评估,确定监管重点地区和重要时段,编制优先治理区域清单;实施治理工程,分区分类建立适宜管理模式和技术体系;开展治理绩效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4.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明确整治重点。建立全省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优先整治纳入国家监管、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稳步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进一步核实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加强动态管理。到2025年,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100%。(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系统开展整治。针对黑臭水体问题成因,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综合采取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与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养殖等污染统筹治理,确保治理成效。对垃圾坑、粪污塘、废弃鱼塘等淤积严重的水体进行底泥污染调查评估,采取必要的清淤疏浚措施。对清淤产生的底泥,经无害化处理后,可通过绿化等方式合理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根据水体的集雨、调蓄、纳污、净化、生态、景观等功能,科学选择生态修复措施。对于滞流、缓流水体,采取必要的水系连通和人工增氧等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长治久清”。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压实责任,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对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效果评估,确保达到水质指标和村民满意度要求。严禁表面治理和虚假治理,禁止简单采用冲污稀释、一填了之等“治标不治本”做法。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和整治进展向社会公开公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对排查结果、整治情况监督举报。(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积极稳妥推进治理。以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提高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和覆盖水平。加强城乡统筹治理,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与供水、改厕、水体整治等一体推进,有效衔接。聚焦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等水环境敏感区域流域,重点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加强与传统村落、特色田园乡村示范试点建设等相衔接,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城镇所在村及周边村,有条件的可以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居住较为集中、环境要求高的村庄,集中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人口较少的非敏感区,结合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生活污水进行有效管控。在满足排放标准的前提下,大力推进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优先选择三格式化粪池+厌氧池或小型人工湿地等无(微)动力生态处理技术。聚焦解决污水乱排乱放问题,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到2025年,全省新增完成200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其中有基础、有条件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左右;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左右;基础较弱、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有新提升。(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已完成水冲厕所改造的地区,目前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优先将厕所粪污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暂时无法纳入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应建立厕所粪污收集、贮存、资源化利用体系。计划开展水冲式厕所改造的地区,鼓励将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预留后续污水治理空间。(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6.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按照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多措并举宣传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垃圾分类体系,引导村民分类投放,实现源头减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推进现有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与资源再回收利用网络的衔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县、乡镇、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合理选择收运处置模式。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降低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7.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规范设立保护区标志,必要时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实施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监测评估,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3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领域重大工程(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施200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实施织金县阿弓镇狗场村、平坝区羊昌乡稻香村、清镇市卫城镇南门村、花溪区石板镇盖冗村、花溪区高坡乡新安村、惠水县摆金镇关山村等56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程。实施15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程,进一步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四)贵定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工程。开展贵定县农业面源调查、监测及负荷评估,为贵州山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提供示范。(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1.完善法规标准推进《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制修订《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健全监测网络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国控网络和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至少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探索开展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建成48个点位的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网络。对218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和152个省级监测点位开展监测。组织开展12个特色村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口、水产养殖集中区养殖尾水等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依法开展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或填埋,以及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地下排放污染物等行为,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要求开展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培训,提升执法水平。(省生态环境厅负责)4.强化科技支撑优化整合科技计划,支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相关技术研发。开展高背景农用地土壤中镉等重金属元素生物有效性及向农产品迁移转化规律研究。推进铅、汞、镉、砷污染土壤安全利用、风险管控和修复共性关键技术、设备研发及应用。积极探索适宜我省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围绕鱼洞河废弃煤矿酸性水流域地表水—地下水污染、松桃“两井四库”锰矿渣场渗漏废水等地下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综合探查、酸性水生成速率控制、生物处理工艺和污染协同防治技术研究和开发利用。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和喀斯特地区农村分散式污水无动力处理关键技术研发。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规划的主体,市(州)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确定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县(市、区、特区)将土壤、地下水和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强化政策支持落实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作用,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通过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持续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生物防治等相关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紧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预留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积极推动将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范畴。(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国土地日、贵州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采用培训班、现场会、视频会等形式,强化宣传培训。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培训工作,大力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保护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四)强化效果评估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 2024年度农业农村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科技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现公布“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已上传至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二)关于项目参与单位数量,基础研究类项目不超过6家;共性技术类项目不超过10家;集成推广类项目不超过20家;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超过3家。(三)项目负责人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集成示范应用等创新链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并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担纲领衔。(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本年度项目采取一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承诺书和项目(课题)预算,详细要求见各专项形式审查条件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书须经过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专业机构受理申报书,开展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遴选出拟立项数量3—4倍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若申报项目数量不高于拟立项数量的4倍,经专业机构研判后,可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程序。答辩评审可采取现场评审、视频评审、多场景评审等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每个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通过答辩的项目,专业机构将抽取10%对项目申报单位是否符合项目实施条件进行实地核查。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四)农业农村部所属事业单位中,中国农业科学院通过本院科技局推荐,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通过本院推荐,其他部属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由第一业务归口司局审核后,由归口司局正式函送科学技术司,科学技术司统筹后在国科管系统中统一推荐。各推荐单位应根据指南的具体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原则上,每个指南方向只能推荐1个项目申报单位,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负责。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具备与项目内容相适应的研究领域、较强的科研能力、必需的平台条件,原则上应在本单位主责主业范围内,运行管理规范,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国家各级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渠道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二)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时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项目执行期统一以2024年10月1日作为起始日期计算),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三)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四)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五)参与重点专项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六)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和全职聘用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七)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八)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专项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四、限项申报要求(一)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的限项范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二)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查重。对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的青年科学家项目不在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限项范围内。(三)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四)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8:00至9月26日16:00。(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30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三)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四)业务咨询电话1.“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872.“农业生物种质资源挖掘与创新利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4593.“主要作物丰产增效科技创新工程”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80644.“北方干旱半干旱与南方红黄壤等中低产田能力提升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80655.“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746.“畜禽新品种培育与现代牧场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4977.“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绿色投入品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80448.“重大病虫害防控综合技术研发与示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80439.“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806610.“工厂化农业关键技术与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1183211.“食品制造与农产品物流科技支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1020712.“食品营养与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5213.“海洋农业与淡水渔业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804514.“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200六、其他要求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和风清气正的创新生态,项目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禁“打招呼”、“请托”等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撤销申报人此次申报资格,并取消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农业农村领域科学技术活动资格。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等收到请托的,应及时主动向专业机构或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报告,并提供相关线索、证据等;未及时主动报告的,一经发现,按接受相关请托进行处理。联系人:邵华莎 石祖梁 010–59192901 59193081农业农村部2024年8月2日
  • 环保部正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
    “环境保护部正在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这是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了解到的。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傅企平等32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制定农村土地污染防治法。   代表们在议案中指出,农村环境问题的核心就是农村土地污染问题,因为环境污染要素的主要影响最终都将归于土地。对于农村的土地污染,其影响的就是生产力的根基。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一旦农村土地受到大面积污染,不仅对农业生产带来巨大损害,而且对于社会的稳定也是一大隐患。因此,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环境保护部赞同代表们提出的建议,同时环境保护部正在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发布实施了《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同时适时研究启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补充完善农村土地污染防治的相关内容。   农业部认为,我国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备,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通过严格执法监督,加强对农民的指导扶持和完善配套规定来解决,一些制度也可在完善有关配套规定时考虑吸收。   全国人大环资委同意上述部门的意见,将通过加大对法律的监督检查,适时研究启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补充完善农村土地污染防治的相关内容。
  • 托普云农“东北黑土地退化机理与保护利用关键技术”获2020-2021年度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
    近日,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2020—2021年度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由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与监测保护中心联合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共同完成的东北黑土地退化机理与保护利用关键技术及应用荣获2020—2021年度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二等奖。东北黑土地退化机理与保护利用关键技术获得2020—2021年度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二等奖 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是经原农业部、科技部批准设立的面向全国农业行业唯一综合性农业科技奖,是原农业部科技进步奖的继承和延伸,每两年评审一次。在此次评选中,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共授奖成果189项,其中二等奖47项,托普云农的科研成果是其中之一。托普云农在数字农业领域深耕十余年间,一直致力于用科技改变传统农业,用服务缔造美好生活的使命,长期基于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和企业研究院的平台,与众多科研单位共同构建技术生态圈,聚焦智能感知、图像识别、算法模型等技术领域,赋能农业信息化建设,解决一批三农领域核心共性关键问题。先后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等多项荣誉。 《东北黑土地退化机理与保护利用关键技术及应用》正是基于东北黑土区土地资源退化趋势明显,加强黑土地保护刻不容缓展开研究。托普云农作为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中心战略合作单位,综合运用GIS地理信息、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立黑土地质量大数据平台以及耕地质量监测点,通过打通政府职能部门数据壁垒,优化业务流程,搭建以“1个中心、1个平台、N个应用”为主的大数据中心,汇聚土、水、肥三大耕地质量数据,利用大数据科学精准决策,为黑土地质量的保护监测、管理、服务、应用提供数据支撑。 与此同时,从源头上减少黑土地上化肥农药的不合理施用,打造“土肥管家”社会化应用,改变过往耕种模式,为农户提供数字化服务,通过测土配肥的基础土样数据库,切实指导农民科学合理施肥,减轻肥害威胁,为科学绿色生产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吉林省黑土地(质量保护)大数据平台“土肥管家”APP应用界面 发展现代农业任重而道远,今后,托普云农将继续与政府部门、相关院校精诚合作,投入更多科技力量,在多维度下探索数字乡村建设,用专业水平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为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现代农业转型升级作出更大贡献。
  • 托普云农耕保大数据平台为东北黑土地保驾护航
    黑土是世界公认的最肥沃的土壤,形成极为缓慢,在自然条件下形成1厘米厚的黑土层需要200—400年。全球黑土区仅有三片,分别位于乌克兰第聂伯河畔、美国密西西比河流域和我国东北平原。一两黑土二两油、插根筷子能发笌,这是人们形容黑土地肥沃与宝贵的常用词。粮食生产依托土地,地力直接关系到产量,东北黑土地每年的粮食产出占全国的1/4,已然成为我国的北大仓。然而由于黑土区一直高强度、超负荷耕作,资源掠夺式开发利用,让黑土地不堪重负,宝贵的黑土地资源正在一步步走向流失退化,曾经肥得出油的黑土地正在变薄变瘦变硬,所以黑土地的保护刻不容缓。 10月12日,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保护中心于吉林省松原市召开了黑土地保护与利用培训班,扎实开展第二批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已在在黑吉辽蒙等四省选取重点区域整县推进试点,不断积累经验,探索有效模式。 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保护中心、黑吉辽蒙等四省相关人员参加培训会,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副主任谢建华,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张永林,吉林省土肥站站长靳锋云出席会议。本次培训会以“黑土地保护与利用”为重心,按成果展示、经验总结、任务部署为结构有条不紊地进行。与会代表一行人来到了杨家村耕地质量监测点试点区里的项目概况牌谢建华副主任与托普云农陈渝阳董事长就黑土地保护问题做深入交谈会议现场分享耕保大数据平台建设及应用情况东北黑土地保护与利用培训班现场 2015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东北黑土地保护,在东北4省区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各地在技术模式、工作机制、政策体系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黑土退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地质量得到明显回升,标志着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据了解,东北黑土地保护与利用各项工作能够确切落实得益于建立了一套健全的组织机构:成立以县主要领导为组长,各乡镇镇长、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农业、农机、国土、水利等部门,形成多部门联动机制。这项管理机制大大提升了黑土地质量监测与保护措施落实的效率,为东北黑土地的保护与利用提供了坚实的行政管理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辅助该项管理机制工作高效运转的关键所在,是由托普云农开发的“耕地质量保护大数据平台”。该平台以实现黑土地保护为目的,同时又以此为基础,深入探索黑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环境问题监测与治理,农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入手,整合信息,统筹资源,宏观规划,打造一种高度密切的多功能联动模式。吉林省耕地质量保护大数据平台 耕地质量保护大数据平台基于物联网数据采集,能够形成黑土地资源和黑土地信息“一张图”,构建省市县三联动数据平台,汇聚土、水、肥三大耕地质量数据,对耕地土壤相关的土、水、肥数据进行采集、处理、分析,得出全省宏观土壤类数据,并对数据进行集中分析展示。根据不同类别的土壤数据建设不同专题内容,包括耕地应急指挥、GIS专题图集、测土监控、墒情大数据、黑土地监测、轮作休耕。通过不同专题内容的详尽展示分析,提供政府科学决策依据。为耕地质量保护监测、管理、服务、应用提供数据支撑。 目前,针对耕地质量保护中的“四情”(地情、墒情、肥情、环情)以及病虫害监测预警信息,都已采用物联网远程测报等手段进行信息采集,且与平台对接,形成信息资源库,形成数据互联互通。通过耕地信息系统,打通基础数据采集瓶颈,以区县为单位做好测土配方、地力评价、农技服务及综合信息服务。 黑土地不仅是东北的“粮仓”,更是国家的“粮仓”,保护黑土地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如何保护黑土地?如何利用黑土地?是党和国家在不断探索的长久命题,维度涉及制度、技术、管理等多个层面,而在技术层面,托普云农也将依托现有核心技术,加大对攻克黑土地治理与利用问题的投入,为这项造福于后世子孙的事业而不懈努力,研究开发出更多具有实践意义的解决方案。谢建华副主任、张永林副主任、陈渝阳董事长走在黑土地上 作为国内知名的智慧农业服务商,托普云农十五年来一直深刻感受来自“政企农”客户的需求,践行“科技兴农”之路,不断发挥技术优势,解决行业痛点。在耕地保护方面,通过结合自身擅长的物联网以及大数据技术打造了耕地质量保护大数据平台,该平台目前被广泛应用于数个省份的耕地质量监测管理系统。而耕保数据大平台在东北黑土地保护项目上的成功运用,是对托普云农的巨大鼓舞。 未来,托普云农还将总结经验,积极响应“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发展战略,让“瘦”了的土地“肥”起来,让“泛黄”的黑土地“美”起来,并将技术推向全国范围,全面助力全国区县耕地质量提升事业。
  •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p   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印发 a href="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1811/t20181108_672959.html" target=" _self"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a (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总体要求、行动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出部署。 /p p   《行动计划》指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个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p p   《行动计划》提出,通过三年攻坚,乡村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明显加强,农村居民参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 “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 “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 /p p   《行动计划》提出了五方面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二是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保障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三是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态保护。四是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秸秆、农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五是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p p   《行动计划》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完善经济政策。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加强村民自治。建立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引导农民保护自然环境,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培育市场主体。采取城乡统筹、整县打包、建运一体等多种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地方为主、中央适当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环保、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经费渠道。强化监督工作。各省(区、市)要以本地区实施方案为依据,制定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进行验收。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本省(区、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范围,作为本省(区、市)党委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p
  • 1351万!农业农村部沼科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村能源与生态研究中心科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CZZ08-ZC-2024-0921项目名称:农业农村部沼科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村能源与生态研究中心科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批次)预算金额:830.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83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农业农村部沼科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村能源与生态研究中心科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批次),本项目共分为3个包件:包件一:环境扫描电镜等;包件二:元素分析仪等;包件三:高精度气体浓度分析仪等。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830万元。其中本项目包件一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62万元;包件二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85万元;包件三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83万元。合同履行期限:包件一、包件二、包件三:合同生效后90日内中标人完成供货;采购人收到货物15日内完成开箱验收,同时中标人应完成调试和培训,并交付使用;交付使用后进入15日的试运行期,试用期设备无质量问题,方可进行验收。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2.项目编号:SCZZ08-ZC-2024-0457(2)项目名称:农业农村部沼科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村能源与生态研究中心科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二次)预算金额:521.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521.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农业农村部沼科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村能源与生态研究中心科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二次),本项目共分为2个包件:包件一:标准溶液配制仪等;包件二:高温高压沼气转化系统等。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21万元。其中本项目包件一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28万元;包件二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93万元。合同履行期限:包件一、包件二:合同生效后60日内中标人完成供货;采购人收到货物15日内完成开箱验收,同时中标人应完成调试和培训,并交付使用;交付使用后进入15日的试运行期,试用期设备无质量问题,方可进行验收。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8月30日 至 2024年09月05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网(网址:http://www.sczzzb.com/)方式:未注册供应商从“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网(网址:http://www.sczzzb.com/)—点击“供应商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成功登录账户—完善企业信息提交审核—审核成功登录账户点击欲报名项目—点击欲报名项目报名。已注册供应商可直接登录系统—点击供应商管理—报名管理正在报名项目—点击欲报名项目报名。提示:(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包(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2)供应商只有在“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网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网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3)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自身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供应商欲修改报名信息,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登陆“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网修改报名信息)。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农业农村部成都沼气科学研究所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3号        联系方式:宋老师 028-852320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联系方式:李先生 028-65783579(报名相关事宜咨询)028-87333799-602(采购项目相关事宜咨询)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先生电 话:  028-87333799-602
  • 农业农村部对13家部级质检机构有关情况的公告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专家考核评审等相关程序,现对13家部级质检机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疆农垦科学院[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等4家机构通过了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授权核查的扩项评审(见附件1)。   二、农业农村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等9家机构发生信息变更(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   1. 2023年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及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授权核查扩项名单(第二批)   2. 2023年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及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信息变更情况(第二批)   农业农村部   2023年4月28日
  • 非洲猪瘟有疫苗了?农业农村部:假的!
    p   近期,网络传播所谓“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甚至走私苗”已在国内部分地区养殖场户投入使用,引发生猪产业广大从业人员高度关注。对此,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9月2日明确,迄今我国尚没有批准上市的非洲猪瘟商品化疫苗。目前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已部署各地加强核查,严厉打击非法疫苗生产、销售、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p p   该负责人表示,非洲猪瘟疫苗的研制历来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截至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还没有一个批准上市销售使用的非洲猪瘟疫苗。自我国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农业农村部始终积极支持、鼓励所有合法合规的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非洲猪瘟防控技术研究工作。从我国疫苗研发进展情况看,目前各研究单位进展不一,其中进度最快的也仅处于中试工艺摸索和产品质量研究以及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等阶段,农业农村部尚未批准其开展临床试验研究。因此,目前市面上只要出现“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甚至进口苗”,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都是非法疫苗,均应按假兽药处理,广大养殖户务必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 /p p   所谓“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甚至走私苗”,既缺乏系统的试验研究,更没有通过科学、客观、严格的评审评价,其安全性和有效性都无法保证,特别是活疫苗,更是可能存在不可预知的生物安全风险。养殖场(户)如使用这样的疫苗对生猪进行免疫,不仅可能达不到预期的免疫预防效果,更有可能因非法免疫接种导致猪群感染并引发疫病传播。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走私苗”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今年年初,农业农村部已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兽用疫苗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自家苗”等非法兽用疫苗。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严从重从快惩处。 /p p   此外,这位负责人强调,从制苗毒株与我国流行毒株的匹配性看,我国的非洲猪瘟流行毒株属于基因II型,盲目引进国外基因I型疫苗对我国生猪进行免疫接种,势必导致我国非洲猪瘟病毒流行状况更趋复杂。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9b223656-585d-46f7-a6b4-19aa97230183.jpg" title=" 绿· 仪社.jpg" alt=" 绿· 仪社.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多对科学仪器市场的分析评论! /span br/ /p
  • 80个!农业农村部新建一批部级重点实验室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部省共建)名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体系,促进国家与地方科技创新平台的有机衔接,推进不同层次创新平台的合理布局,提升区域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我部遴选出80个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部省共建)(以下简称“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实验室管理(一)推荐实验室主任人选。要按照《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上报实验室主任,优先推荐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优秀人才担任实验室主任(具体要求见附件2)。(二)制定“十四五”任务书。要围绕服务本地区农业发展,聚焦产业发展需求,制定本实验室“十四五”任务书(格式见附件3)。(三)强化协同创新。联合共建实验室的牵头单位要强化主体作用,确定实验室主任,组织共建单位确定研究方向、研究任务,牵头制定实验室“十四五”任务书,确保围绕主责主业开展协同创新。二、规范实验室运行(一)强化制度建设。要按照《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验室相关制度,制作规范标牌(样式见附件4),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二)加快开放共享。要推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等开放共享,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三)推进成果落地。要充分发挥部、省双重管理优势,加强与中央、地方科研单位及企业的协同创新,推动技术成果转化落地应用。三、加强实验室建设按照“部省共建、以省为主”的原则推进实验室建设,形成工作合力。农业农村部支持实验室参与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大豆科技自强行动、油菜产业绿色革命科技行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等工作。地方部门在基本建设、人才培养和引进、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实验室依托单位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保障实验室正常运行。四、其他要求(一)各实验室应及时与主管单位对接,争取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的必要支持。(二)请各实验室于2022年9月20日前将实验室主任信息表(一式3份)、盖章的任务书纸质版(一式3份)报送至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电子版发送至kjstjc@agri.gov.cn。五、联系方式(一)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联 系 人:杨国辉联系电话:010-59192916(二)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联 系 人:张慧联系电话:010-59199380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邮 编:100122 附件:1.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部省共建)名单 2.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部省共建)主任信息表 3.“十四五”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部省共建)任务书(格式) 4.标牌工艺图(示例)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2年8月24日
  • 水利部: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
    一、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经过持续努力,现已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工程体系,管理管护水平不断提高。但也要看到,农村供水工程点多面广,小散工程占比大,有些依靠村集体或群众自行管理,专业化运营程度低,供水不稳定,群众反映比较强烈。近年来,部分省份探索实施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由专业化公司或专管机构承担辖区内农村供水县域或片区统一管理、统一运行、统一维护,工程实现专业化管护,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群众普遍满意,取得良好效果。实践表明,实现县域统管有利于加强工程管护,有利于整体提升服务水平,有利于农村供水水量水质保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县域统管是健全农村供水管理责任体系、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手段,是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全局谋划,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快推动。二、总体要求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要求,按照“政府监管、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总体思路,建立或引进专业化供水企业,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有条件的推进城乡供水统一管理。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等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统管主体运行管理责任,以水质水量达标、管理服务到户为目标,建立完善县域农村供水专业化管护平台,健全优化县域统管标准服务体系、运营管理体系、监管责任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实现农村供水专业化管护全覆盖,不落一户一人,供水工程实现良性运行,农户享受优质供水服务,实施主体取得合理收益,最大程度实现同一供水区域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三、重点任务(一)建立县域统管推进机制。要将县域统管纳入省级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目标任务,明确适合本地实际的县域统管运营维护、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税收优惠、跟踪调度、监督考核等推进机制。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或调整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并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对于水价不能反映运行成本,或不能满足24小时供水运行成本的农村供水工程,依法依规建立财政补贴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财政补贴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快安装用水计量设备,推进用水计量收费,创新水费收缴方式,提高水费收缴率。(二)明确县域统管模式和实施主体。根据镇村分布、政府财力、人口规模、工程布局等因素,充分考虑县域内农村供水工程实际,科学确定县域统管模式。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规模化程度高的县(市、区、旗),依托城市自来水厂、城乡供水公司、水务公司等,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工程数量较多、规模化程度偏低或管理主体多元、权属结构较为复杂的县(市、区、旗),依托农村供水公司、供水总站等,承担县域或片区全部农村供水工程管护,也可通过投建管一体化模式实现县域统管。人口居住分散、密度小的藏区、牧区等,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公司机构实现县域统管。通过特许经营、授权经营、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确定统管实施主体,同步签订管理服务协议,明确服务范围、标准要求和各方责任,确保统一服务全覆盖。(三)做好县域统管专业化管护工作。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统管主体全面加强从水源、水厂、水质、管网到用户的全链条、各环节管理服务,统一管理维护、供水质量、运营服务等标准要求,对辖区内农村供水工程及供水运行承担统一专业化管护。一是完善专业管理组织机构。科学设置岗位职责,建设内控制度,配置搭建专业化管理运维队伍,负责对农村供水设备开展日常巡查、药剂配送、管养维护、应急维修、水质检测等专业运维。二是完善专业管理标准流程。制定专业化运行管理、巡查维护、供水质量、用户服务、维修抢修、应急供水、安全生产等管护标准,规范标准化工序流程,依法合规经营。三是加强绩效考核,将其与专业运行管理、供水服务质量挂钩。强化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规范操作管理和日常水质检测,确保管理专业、运转高效、水质安全。四是建立智慧管理服务平台,提高农村供水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推广远传智能化水表、预付款收费,提高水费收缴率。推行用户报装、报修、缴费等线上线下一站式便捷服务。实行信息发布、水质和服务公开、24小时服务等制度。五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及时演练,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完善问题受理、响应、回访机制,畅通渠道,高效答复处理。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压实地方责任,研究出台县域统管推进过程中的重大政策,为发挥统管主体作用创造良好条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满足统管主体合理诉求,确保农村供水县域统管顺利实施。 (二)强化资金支持。要完善农村供水财政、金融、生产用电、建设用地、税收、水资源费等优惠政策,发挥政策合力,引导推进县域统管。对实施县域统管的县(市、区、旗),通过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农村供水工程维养经费等资金予以倾斜支持。(三)严格监督管理。要建立调度、通报等监督机制,及时掌握县域统管工作进展。对统管主体的水量水质、水费收缴、设施设备运营、管网维护、群众投诉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并与维养资金安排挂钩。要强化信用评价管理,对履职不到位、服务不及时、质量不过关、水质不达标的,限期予以整改。屡次整改不到位的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终止履约合同,禁止其参与农村供水工程管护服务。水利部和各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将加强对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跟踪调度。(四)加强宣传引导。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探索推广不同区域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模式做法,加强典型经验的凝练总结,强化交流互鉴,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推动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和专业化管护全覆盖。
  • 生态环境部发文关注农村农业污染治理
    p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7月23日主持召开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p p   会议认为,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既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七大标志性重大战役之一,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对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增强广大农民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p p   会议指出,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要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强化污染治理、废弃物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深化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要实施“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提升农业面源污染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度。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统筹和协调,强化农村基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严格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p p   会议强调,渤海是我国唯一的半封闭型内海,自然生态独特、地缘优势显著、战略地位突出。近年来,海湾生态环境质量未见根本好转,生态环境风险持续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需要打一场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状况,为环渤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p p   会议要求,坚持以陆海统筹、以海定陆,协同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风险防范为总体思路,部署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要强化源头污染防治,以入海河流环境治理、直排海污染源规范管理等为突破口,严格控制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污染物排放,强化海域污染治理。要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等为突破口,系统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提高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同时,要做好沿海城市和海上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以及海洋生态灾害预警与应急处置,不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灾害应对能力,努力实现清洁渤海、生态渤海、安全渤海的战略目标。 /p p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黄润秋、翟青、赵英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吴海英,副部长庄国泰出席会议。 /p p   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部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p
  • 166项!2023年度湖北省农业农村领域科技计划拟立项项目公示
    4月7日,湖北省科技厅公示了2023年度农业农村领域科技计划拟立项项目,其中包含食品、农产品、畜牧养殖等多个领域。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湖北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2023年省级科技计划组织工作方案》要求,现将2023年度农业农村领域科技计划拟立项项目名称和承担单位向社会公示。 2023年度农业农村领域科技计划拟立项项目名单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1淡水水产高效养殖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湖北洪山实验室2ARC生物菌剂提质固氮耦合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3面向重金属污染农田修复的功能生物炭制备关键技术及应用示范中环循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4优质香型长粒粳稻新品种的培育湖北中香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魔芋葡甘聚糖基气凝胶中试生产关键技术研究武汉力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神农架林区特色红缨子高粱酿造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应用劲牌有限公司7藤茶中DMY的硒化修饰、靶向功能及产品高值利用研究施恩(恩施)生物医药开发有限公司8杂柑抗早衰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湖北农科农乐现代农业产业有限公司9微流水条件下池塘设施化健康养殖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当阳市钰源水产品养殖专业合作社10双莲鸡配套系选育技术的研究湖北民大农牧发展有限公司11防控猪蓝耳病药物泰万菌素的原料及制剂生产技术迭代开发及临床推广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发酵蔬菜加工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湖北聚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3全流程一体化智能采收机器人武汉禾大科技有限公司14高产抗病太空玉米诱变育种湖北金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5茄果类蔬菜智能化全人工光立体育苗关键技术研发艾欧创想智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16木本油料智能压榨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应用东方红集团(湖北)粮食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7有机羊肚菌工厂化高效种植关键技术研发湖北飘扬食品科技有限公司18农田污染物绿色治理的功能菌剂研制与开发武汉合缘绿色生物股份有限公司19有机茶优质高效栽培关键技术的研究湖北芊茶汇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原粮整理与入仓智能装备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湖北飞来钟粮油设备有限公司21低盐、低化学添加剂、无亚硝酸盐发酵泡菜研发湖北红日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2低GI功能水稻高产高效绿色保优栽培技术研究与示范竹溪三元米业有限公司23郧巴良种肉牛高效繁育关键技术研发竹山恒坤牧业有限公司24良种西门塔尔肉牛双胎关键技术研发及配套技术集成示范房县牵亿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25甲酸衍生型饲料酸化剂关键技术研发武汉有机实业有限公司26生物活性小肽新型替抗动物饲料添加剂的研发湖北泓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7富含谷胱甘肽和类胡萝卜素酵母培养物的创制与产业化示范湖北绿科乐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8风味土豆面加工工艺开发及产业化武汉新五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29绿色“米饭型全谷黑米”基因组育种与新品种应用湖北洪山实验室30短生育期油菜迟播稳产关键技术研发与新品种选育华中农业大学31新型动物专用抗菌增效剂艾迪普林原料与制剂开发华中农业大学32耐密植超高产油菜品种高通量智能化选育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33新资源水稻核不育系XS的研究与应用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34人造雪花猪肉高效培育关键技术研究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35瓜类蔬菜智能嫁接机及配套嫁接育苗技术研发武汉市农业科学院36家禽主要呼吸道病毒病二联耐热活疫苗创制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37鄂西山区马铃薯特征风味品质形成机制解析与优质特色新品种选育华中农业大学38传统蛋制品全周期综合品质在线无损检测技术及智能装备研制华中农业大学39水稻高温热害鉴定及防减技术研发华中农业大学40淡水鱼智能保鲜加工技术与装备创制华中农业大学41潜渍型中低产稻田降渍增氧与产能提升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植保土肥研究所42基于脂质代谢靶标的仔猪病原性肠道损伤营养调控剂的发现武汉轻工大学43草莓设施立体栽培技术装备及模式应用研究与示范武汉市农业科学院44小龙虾品质无损快速检测技术及装备武汉轻工大学45优质多抗茶树新品种选育及配套轻简栽培技术研究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果树茶叶研究所46功能辣椒新品种培育及产业化应用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47微生物富硒恩施黑猪新类群培育及健康、标准养殖关键技术研发长江大学48稻谷加工智能工厂及其工业互联网分布式系统研究与应用武汉轻工大学49基于理想脂肪酸模式的猪功能性脂类产品研发武汉轻工大学50营养型花生饼粕基植物乳绿色制备关键技术创新与应用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51湖北省坡耕地减障提质技术模式构建与应用华中农业大学52适合机采的棉花优质耐高温新品种选育与应用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53两个国审鲌鲂品种的品质提升关键技术及调控机制研究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54特早熟优质甘薯新品种选育与“一年两收”配套栽培技术体系的研发及示范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55创制植物疫苗促进水稻油菜抗病增产试验示范湖北洪山实验室56基因突变体介导的鱼类人工多倍体创制技术研发华中农业大学57湖北省猕猴桃野生资源调查及地方特色新品种培育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58大豆蛋白“人造肉”蛋白基料制备关键技术研发华中农业大学59智能化陆基循环水养殖技术研发与示范华中农业大学60湖北高产、快繁、优质荷斯坦母牛本土化选育关键技术攻关武汉市农业科学院61预制菜品质提升与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华中农业大学62水产养殖要素高精度监测与实时预警系统研发湖北大学63木本饲料专用复合酶产品创制关键技术湖北大学64马铃薯商品薯智能化分级技术及装备研究与示范华中农业大学65靶向植物病毒关键蛋白TMV-CP的药物发掘及应用湖北省生物农药工程研究中心66猕猴桃集约化高效育苗关键技术创新及应用武汉市农业科学院67经济作物富硒栽培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长江大学68阻控藜蒿吸收富集重金属的技术研究与应用武汉市农业科学院69湖北省大宗水产品中典型新污染物的筛查与健康风险评估江汉大学70湖北特色食品低糖化关键技术开发武汉轻工大学71生猪重要细菌性疫病炎症风暴的发生机制与药物新靶标的挖掘武汉轻工大学72丰产优质再生稻品种桃优77中试与示范中垦锦绣华农武汉科技有限公司73国审优质高产强再生杂交水稻“箴两优荃晶丝苗”中试与示范湖北荃银高科种业有限公司74绿色高产高档优质香型水稻新品种培育与应用湖北省种子集团有限公司75新型实蝇诱杀剂的研发及应用湖北谷瑞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76湖北省冬小麦超高产营养调控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湖北格林凯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77夏秋茶资源砖茶加工技术中试与示范宜昌清溪沟贡茶有限公司78核桃新品种高效生态栽培关键技术中试与示范湖北聚芳林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79秸秆高值化利用与优质肉牛节能减排技术中试湖北庚源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80一种高纯度4,6-二甲氧基-2-((苯氧基羰基)氨基)-嘧啶(DPAP)的绿色工艺开发湖北汇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1葡萄新品种“阳光玫瑰”中试与示范黄冈市黄州区嘉裕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82特色茄果蔬菜品种及优质高效技术转化应用郧西县民辉蔬菜专业合作社83油菜根肿病防治专用生物有机肥中试生产与示范湖北新保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84优质条形绿茶加工技术中试转化与示范郧西县槐树茶叶专业合作社85大球盖菇精深化加工技术熟化及示范神农架天润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86中国樱桃新品种“八里旺”优质高效生产中试 与示范湖北房陵红家庭农场有限公司87郧西县冷水稻新品种E两优88及配套技术集成示范郧西县楚有香自然生态种植专业合作社88三种药食同源植物品质提升及硒多糖提取关键技术研究恩施硒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茶花粉多糖及多酚类物质关键技术研究湖北神农蜂语生物产业有限公司90猕猴桃健康种苗工厂化生产关键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赤壁神山兴农科技有限公司91聚合硅酸钙新型土壤调理剂生产之关键技术研发湖北富贵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92一种基于提质增效的绿色功能型有机肥关键技术研究荆门法麦克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93地源性饲料资源高效养殖马头山羊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湖北鑫农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94新型微生物菌剂防控中药材土传病害应用与示范郧西县远宏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95优质宜机采茶树新品种“鄂茶201”中试与示范孝昌县管氏茶业有限责任公司96基于生猪精细化养殖的智能饲喂机研究与产业化武汉中畜智联科技有限公司97基于品质保障的淡水鱼养殖环境智慧管控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武汉百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98农田减灾的一体化排涝闸站调度技术武汉睿山智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9工厂自动化鳗鱼饲养关键技术研发武汉市科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100一种莲种苗快速繁殖的新技术应用与产业化湖北秀湖植物园有限公司101新型非常规饲料原料在猪饲料中的多元化应用研究武汉家家乐饲料股份有限公司102MBBR及微纳米曝气技术在畜禽养殖废水处理领域研究与应用武汉市鄂正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3具有改善和修复猪肠道损伤的创新饲料添加剂研发武汉诺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04高温蒸煮双效能浓缩香菇汁的研发与应用湖北万和食品有限公司105山茶油精深加工产业化湖北省施福春农业有限公司106莼菜营养健康功能产品创制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恩施硒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07表面活性剂协同动态逆流超声提取香菇多糖技术研发与应用竹山县绿谷食用菌有限公司108抗油菜菌核病药肥一体纳米级钼酸盐绿色制剂创制及产业示范湖北中澳纳米材料技术有限公司109玉米白斑病抗性位点挖掘及抗性种质创制和应用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110个性化富硒粞食品增材制造与智能化加工装备研制湖北天和机械有限公司111欣华鸡高贮精能力新品系选育湖北欣华生态畜禽开发有限公司112欧标(有机)茶大面积生产主要病虫害微生态防控技术研发与应用宣恩县伍台昌臣茶业有限公司113蛋清中卵转铁蛋白制备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湖北神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14优质青贮大麦新品种选育及冬闲田应用关键技术研发湖北腾龙种业有限公司115基于营养精准调控重组米制品加工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湖北心辉粮油股份有限公司116耐高温抗倒伏水稻新品种选育与应用湖北智荆高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117即热预制淡水鱼加工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洪湖市万农水产食品有限公司118方便鲜湿面加工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湖北金银丰食品有限公司119繁殖性状全基因组育种技术研发及高繁大白猪新品系选育湖北三湖畜牧有限公司120博落回替抗酶解技术湖北博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1基因编辑技术创制适用机械化制种 的番茄雄性不育系的研发湖北伯远合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2恩施富硒藤茶活性成分高效提取及其功能性食品研发湖北仙芝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3皮蛋保健型功能饮品的关键技术开发与中试示范湖北神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124基于进化演算灰箱模型的多智能体稻谷加工控制系统湖北永祥粮食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25黄鳝预包装即食食品加工及质量控制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湖北省仙桃黄鳝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126DHA营养强化蛋黄粉深加工关键技术集成与应用湖北康利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7少球悬铃木‘华农青龙’的繁育及叶片少毛材料的发掘襄阳三叶花开园林生态有限公司128萝卜耐裂根分子标记开发及其新品种培育与应用湖北领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129淡水鱼智能化预处理加工装备与关键技术荆州市集创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0基于智慧农业技术的循环经济、立体种养模式研究恩道格农业发展鄂州有限公司131水杨酰胺一步胺化合成工艺的研究荆州市凯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32新兽药氟雷拉纳的研制湖北美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3特色水果品质无损检测及智能分选装备创制与应用湖北国炬农业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4庆大霉素菌种高产低杂定向改造和代谢过程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135预制调理小龙虾工厂化加工关键技术研发湖北大自然农业实业有限公司136大口黑鲈大规格苗种高效培育技术研究与示范荆州市渔都特种水产养殖有限公司137监利猪种质资源创新利用与优质配套系培育湖北天牧畜禽有限公司138畜禽粪污堆肥固氮减排关键技术创新及应用来凤民福生态肥业有限公司139香料凤菊绿色高效栽培技术与精深加工产品研发湖北来凤腾升香料化工有限公司140薯玉豆复合种植绿色高效模式研究与推广恩施市盛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141不同作物效应生物合成信号蛋白肥料增效剂产品研发及推广应用湖北微生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42优质、高产高抗小麦品种选育与推广湖北扶轮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43砂梨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湖北满园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144鸡卵黄抗体的绿色高效制备与肠道靶向释放包埋集成技术研究湖北双港农业科技贸易股份有限公司145低温乳酸菌的筛选、高密度发酵及其创新应用湖北华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46大别山黑山羊精准选育与智慧养殖关键技术研发湖北名羊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47草莓种苗低繁高扦技术研究与示范当阳市弘杨种苗有限责任公司148浓香菜籽油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湖北巴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149富硒水稻种质及其绿色优质高效种植关键技术研发利川市一里香米业有限责任公司150武当名贵珍稀中药材金果榄品种提纯与高效繁育技术研发湖北金水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51传统蛋白凝胶食品工业化生产技术开发与产业化荆州市依顺食品有限公司152香菇重金属控制多维评价技术及控糖营养功能性食品研发钟祥兴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153百合鳞茎工厂化快繁及冬闲田商品种球繁育技术湖北春之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54鄂西北茶区纳米硒免疫激活茶树提质增效技术研究与示范湖北龙王垭茶业有限公司155地方源猪用发酵饲料标准化与健康养殖关键技术研发十堰武当农夫牧业有限公司156武当骞林茶种质资源利用及新产品研发湖北丹鼎茶业有限公司157禽肉酱卤制品真空低温卤制关键技术研发湖北小胡鸭酱卤食品研究院有限公司158味源植物中呈味功能物质高效提取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宝得瑞(湖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159富硒茭白资源高值化加工技术研发恩施思清农业有限公司160富硒蒸谷米加工关键技术及装备创制湖北碧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61绿色缓控释肥料研制及应用示范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2英山生态茶园系统构建及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湖北志顺茶业股份有限公司164优质高效梨新品种选育及轻简栽培模式创新与应用鄂州市樟嘉裕民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165设施稻瓜菜轮作模式创新及绿色高效生产技术研究与应用石首市天字号瓜蔬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166基于智慧农业的茅苍术连作障碍绿色消减技术研发湖北卫尔康现代中药有限公司
  • 中央480亿元投入农村饮水安全
    从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得到消息:为了让农民早日喝上放心水,中央投入不断加力,今年安排投资280亿元,解决了7000多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这意味着“十二五”前两年,累计让饮水不安全的1.3亿农民和1800万农村学校师生喝上放心水,完成了“十二五”规划任务的40.6%。   据水利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事关亿万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在2015年前基本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投入给力,建设提速,近两年中央投入农村饮水安全的资金达到480亿元。目前砷病区村、血吸虫疫区以及其他涉水重病区村的饮水问题全部得到解决,中重度氟病区村基本得到解决。   工程建得成,还要让农民用得起、长受益。各地创新机制,确保工程长效运行,既要覆盖率,又要供水保证率和水质合格率,推行规模化水厂建设,推进集中供水工程方式,城乡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维护基金,累计达4.4亿元。同时,在中央有关部门支持下,今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用地税费优惠政策出台,初步测算,可使工程运行成本降低13%―21%。
  • 沈阳首个农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成
    几乎与普通村居一样的围墙、一样的院落,院里还种植着各类蔬菜,你若不仔细观察,还真看不出来这是一个“外来户”。但是从屋顶上风向标、导气管等装置,还是可以看出它与村宅的不同,这里就是沈阳市于洪区平罗镇青堆子村的新“插队户”―――光辉农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   监测站入驻这里还不足两个月,附近村屯的居民对它还都很陌生,大家心里充满了好奇:空气自动监测站咋还安置在咱乡下了?   在人们的旧有观念里,都认为农村的环境空气肯定要比城市的环境空气好多了,用不着监测。长期以来,在我国农业生产地区空气自动监测几乎是一片空白,环境监测部门很难掌握农业地区大气环境变化的实际数据。   据了解,目前我国城乡大气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发展很不均衡,建成的监测站主要分布在城市里,覆盖了全国28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覆盖了1.9亿人口。但是,全国90%以上的农业生产区未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东北、华北、西北等几个特大级“粮仓”地区的环境大气监测监控工作还未起步。   此前,我省对农村大气环境的监测监控工作也比较薄弱,由于经济和社会条件限制,环境监测部门对农村环境空气情况的了解往往仅局限于人工抽样检测。一般来说,对某地的空气质量抽查一次,常常要用一个星期左右的时间,要经过繁杂的人工采样、分析后,才能得出对采样时刻空气质量的结论。这样工作起来局限性必然很大。   在城市快速发展、工业化进程加快的大背景下,城市环境空气变化与农业地区环境空气之间呈现怎样的关系,有关部门的研究已经滞后,农村地区的环境空气监管亟须加强。   另外,随着农民生活水平日益提升,农民对生活质量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国家在注重农村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同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也逐步由城市向农村延伸。   “光辉农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建成,代表农村环境空气工作有了一个良好开端。”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主任仇伟光表示。   据介绍,我省目前已建成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70余座,另外还在大型企业安设了简易空气监测系统300多套,但是在我省,农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目前还只有光辉站这一根“独苗”。
  • 千亿市场合作邀请!农村供水商机涌现
    农村供水主题定制会合作招商函一、市场机会农村饮水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既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加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饮水安全,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在“持续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提出要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开展水质提升专项行动。这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任务重点和任务目标有了更明确的指示。2023年6月,水利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饮水问题排查整改 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的通知》,要求强化农村供水水质保障,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等。2023年10月,水利部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深入实施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强调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工程要通过配套水质检测设备、建立水质化验室或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全面开展水质自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托区域水质检测中心等机构,加强对小型集中和分散农村供水工程的水质巡检,有条件的农村供水工程,鼓励开展水质在线检测监测。《意见》指出要明确今后3-5年发展目标,按照基本实现农村供水现代化的总体安排,展望到2035年发展方向。可以预见未来一段时间内,围绕农村饮用水及水源地水质监测、供水管网建设及水质检测、供水厂水质检测与监测将接受更加严格的监管。2024年,农村供水水质监测商机再现。截至目前,多省市纷纷发布《高质量发展规划》,并提及建设水质检测实验室、购置水质在线检测设备、水质快检设备等需求。据早前相关报道,安徽、山西、河北、陕西、广西、四川、浙江7个省市,已公布本次农村供水规划的投资规模,总投资额超过3766亿元人民币。水质监测涉及到的仪器品类包括不限于水质监测领域专用仪器(水质在线监测仪、多功能水质分析仪、PH计、浊度仪等),以及分析仪器(色谱、质谱、光谱)、前处理设备等。对于众仪器厂商、第三方检测机构而言,尽快且全方位展示企业解决方案和仪器优势,将是抢占这波水质监测红利的新机会。为此,仪器信息网3i讲堂诚邀第三方检测机构、仪器生产厂商举办网络会议,助力我国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二、往届会议主题* *主题一:饮用水及水源地监测饮用水及水源地检测技术与标准解读(2022年)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dw2022/地表水检测分析技术 主题网络研讨会(2022年)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surfacewater20220714/土壤及地下水分析检测新技术(2022年)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ugwater20220606/第六届”水质分析技术与应用”主题网络研讨会(2021年)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dw2021/* *主题二:供水监测、智慧水务焕新升级,智焕未来--高质量供排水水质监测与设备管理(2024年)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hach240710/高品质供水水质分析与检测技术论坛(2024年)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hach240409/城市供水及饮用水中微生物快速检测技术线上研讨会(2022年)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drinkingwater20221215/“智能时代下,智慧污水厂的建设之路” 专题分享(2021年)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hach0323/第一届“智慧水务”主题网络研讨会(2022年)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swamp20221026/* *主题三:水污染、废污水分析与检测监测废污水分析检测与监测技术进展网络研讨会(2023年)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sewage230215/第三届 水污染监测及检测技术主题网络研讨会(2022年)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swrjc2022/* *主题四:水质分析与检测 第八届水质分析技术与应用网络会议(2023年)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wateranalysis2023/第七届水质分析技术与应用高端论坛(2022年)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wateranalysis2022/第六届”水质分析技术与应用”主题网络研讨会(2021年)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wateranalysis2021/三、主要参会人群从事水利、市政设计、供水与排水、水质检测与监测等相关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主要参会单位包括不限于各省市监测站、生态环境中心、水质检测机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等,以及各类生产制造企业、工业企业等。四、招商合作对象水质分析及检测监测相关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仪器生产厂商及经销商等五、合作形式3i讲堂定制会。有意者可联系13717560883或填表登记(24小时内专人联系您) (长按识别二维码,填写合作意向登记表)关于3i讲堂:2010年,仪器信息网3i讲堂(webinar.instrument.com.cn)正式创立,开启科学仪器及分析测试行业的网络会议新时代。作为科学仪器行业的“百家讲坛”,3i讲堂联合业内专家学者、相关学会、协会及仪器厂商共同组织网络研讨会,以在线直播方式分享科学仪器新技术、新应用;展现行业热点;深度解读行业法规、政策与标准,为国内外从事科学仪器研发及应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搭建实时、在线的技术交流平台。 迄今,3i讲堂已成功组织数千场网络研讨会,涵盖食品、制药、环境、生命科学、能源石化、仪器技术等领域,每年为数十万科学仪器从业人士提供技术交流机会,有效促进各领域用户仪器应用能力的提升和科学仪器技术的推广。
  • 别错过!“农村供水”迎上亿采购重大机遇
    2023年3月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发布GB/T 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系列标准,实施两周后,水利部出台《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自指导意见发布以来,多省份制定并推进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规划。围绕指导意见提出的“深入实施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多地明确提出建设水质检测实验室、购置水质在线检测设备、水质快检设备等利好政策,为仪器市场带来了巨大发展机遇。一、 政策跟踪七省市——安徽、山西、河北、陕西、广西、四川和浙江,已公布本次农村供水规划的投资规模,总投资额超过3766亿元人民币,惠及人口数量超亿。其中,浙江、河北、山西和安徽四省计划共建641个水质检测实验室,新增14478套净化消毒设备,并部署水质快速检测设备,以备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需求。自各省市《规划》发布以来,县级水利局迅速行动,纷纷投入采购热潮。在过去一个月内,安徽、山西、河北、陕西、广西、四川和浙江七省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农村供水”项目采购信息已接近30条,预算总额达到5500万元。除了加强农村供水保障等基础设施建设外,水质检测和水质提升设备的采购已成为新的关注热点。随着各省农村供水质量的提升,县级水利部门对水质监测、检测与分析的需求大幅上升,进而显著推动了科学仪器市场的需求增长。农村供水项目的实施范围从大城市扩展至偏远及农村地区,为科学仪器市场拓展了新的增长机遇。特别是水质化验室对水质分析仪、紫外分光光度计 、培养箱、天平、冰箱、显微镜、紫外光灯、菌落计数器、PH计、原子吸收光谱 仪、台式浊度仪、气相色谱仪、原子荧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等设备的配置需求,成为市场增长的新热点。二、新闻报道基于此,仪器信息网为了帮助广大用户更快更全的了解政策实施进展,专业编辑团队特别跟进报道,并收录至“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话题,获得广大用户关注。三、线下资源对接为此,仪器信息网卓越用户服务部开展仪器信息网 25 周年“万里行”系列活动《走进知名院所——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于8月30日携手珀金埃尔默、岛津、耶拿、谱育、HORIBA、SCIEX中国等重量级厂商走进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监测所,通过实验室参观、技术研讨、成果展示等多种形式,探讨仪器设备在环保检测中的应用潜力与技术优势,力求为双方的合作创造更多机遇。 四、线上直播交流与此同时,仪器信息网直播团队于8月29日举办《Easy选型:生活饮用水检测专场》,旨在汇聚行业精英,深入剖析生活饮用水检测过程中的技术难题,分享设备选型与应用的宝贵经验,直播当日近3000人观看,众多用户表达了本次政策推广以来对相关仪器及耗材选型的明确需求与态度。五、采购大数据分享仪器信息网大数据团队针对水质分析仪采购数据进行了报告,报告显示自2023年8月-2024年7月,询盘量总计达到1591条,同比增长77%,涉及采购单位包括长江水利委员会、河海大学、江苏省地质勘查技术院等科研单位。1) 买家行业领域Top10:环保领域有绝对优势2) 买家所在地区Top10:广东、江苏、山东地区采购较多3) 产地要求分布:有明确要求产地的占比38% 4) 涉及品牌Top10如下,百灵达居首位六、广告推荐及特惠支持众所周知,仪器信息网除了实时新闻报道外,“选仪器”也是深受广大用户青睐的功能之一,“仪器优选”栏目作为用户在采购仪器初期选型调研的重要工具,当前已收录1000+品类,月均PV达到130万,每年平均为厂商提供60万条销售线索。基于此,仪器信息网仪器优选团队为厂商推荐仪器优选相关广告位“品牌直通车及金榜题名”,以便厂商及时跟进热点,抓住流量的高峰期,使品牌及产品更直接的触达客户。2024年恰逢25周年,信立方特别举办厂商回馈,特别推出“放出百万福利,最高价值5万元服务券“、”最高1500元京东卡赠送”等活动,欢迎在文章末尾处扫码填写资料查看活动详情。七、更多支持后续我们会针对政策开展慕尼黑逛展、easy选型直播等线上线下更多更深入的资源对接活动。如您需要进一步了解更多行业数据,网站数据,直播活动,广告推荐,促销政策,协调资源对接,可填写信息,仪器信息网竭诚为您服务: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