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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进口相关的资讯

  • 200多吨进口雀巢糖果违规使用化学物质被销毁
    进口商品质量频闪“黄灯”。今天(2012年12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公布最新进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信息,消费者熟悉的“雀巢”品牌有200多吨糖果因被发现违规使用化学物质而被销毁。   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此次共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96批。不合格原因包括:未提供所需证书、违规使用化学物质、包装不合格以及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超标等。其中,由美国雀巢公司生产的224吨旺卡思糖果被发现违规使用化学物质硬脂酸钙。涉及产品包括旺卡思美味果糖和美味迷你咀嚼糖。硬脂酸钙在糖果中主要作硬化剂。   此外,来自台湾的22批次美食也被检出不合格。度小月美食名店股份有限公司的度小月担仔面,违规使用化学物质柠檬黄 鸿福食品工厂有限公司的鸡蛋酥,查出菌落总数超标 大湖草莓农场的胶原蛋白桂圆酿(饮料),防腐剂山梨酸超标。   进出口食品安全局表示,这些食品、化妆品都已依法做退货、销毁或改作他用处理,未在国内市场销售。
  • 某省份未经核准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判定“违法违规”
    江西省财政厅发布《江西省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以下简称《行为清单》)。《行为清单》明确了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直属单位采购活动中,四大类187项常见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将“未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纳入采购前期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且明确规定了违法违规事项:1、采购进口产品时,未按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核准,擅自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在采购文件中限制能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另外在“未按规定开展采购需求调查”中,也把未对“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进行需求调查纳入违法违规行为。在采购过程中,《行为清单》更是把“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纳入“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附件:江西省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 序号违法违规行为详细内容相关依据备注适用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采购前期的禁止行为1未编制采购预算和未编制实施计划1.政府采购未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2.未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3.超预算、无预算开展政府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仅适用于采购人2未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4.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电子卖场等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项目实施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不含涉密项目)未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5.除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外,未公开采购意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20〕13号)仅适用于采购人序号违法违规行为详细内容相关依据备注3未按规定开展采购需求调查6.对于下列采购项目,未开展需求调查:(一)1000 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四)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条、十一条《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十一条仅适用于采购人7.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少于 3 个,且不具有代表性。8.框架协议采购需求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变动。4未依照规定选用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9.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10.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11.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未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12.将不符合框架协议采购的项目,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六十七条《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三条序号违法违规行为详细内容相关依据备注5未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13.采购进口产品时,未按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核准,擅自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4.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在采购文件中限制能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四条、第二十一条《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第五条仅适用于采购人6未经审核(备案)开展框架协议采购活动15.采购方案未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集中采购机构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的;16.采购活动开始前未将采购方案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八条7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代理机构17.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 号)第十二条《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合理选择确定采购方式和代理机构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15〕6号)仅适用于采购人8未签订委托代理协议18.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未签订委托代理协议;19.委托代理协议未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20.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履行各自义务;21.采购代理机构超越代理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二、编制采购文件时的禁止行为(一)设定资格条件时的禁止行为9非法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所在地22.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如公有制、非公有制等;23.限定组织形式,设置企业法人,排除事业法人、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等;24.限定供应商注册地在某行政区域内,或要求供应商在某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10设置供应商规模条件、股权结构等要求25.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26.设置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的条件;27.设置特定金额的业绩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五条11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件28.设定的供应商资质等级超出项目所需的资质等级要求或设定的供应商资质与项目需求无关;29.将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12对供应商设定不同的资格标准30.供应商资格标准设定模棱两可,把握尺度宽严不一,如:对本地区、本行业之外的供应商或新参与竞争的供应商采取更加苛刻的资格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一)设定资格条件时的禁止行为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3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未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14改变采购标的或资格条件32.采用招标方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改变了采购标的或资格条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15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33.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34.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35.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36.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37.设置或变相设置供应商成立年限,如要求某年前的合同业绩、要求项目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年限等;38.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要求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39.设定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的资格条件,如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八条(二)编制采购需求时的禁止行为16未执行政府采购政策40.未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如价格扣除、预留份额;41.未明确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2.未明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政策;43.未执行国家规定的其它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四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17采购文件未按审核内容编制44.采购文件未按照审核通过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编制;《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三十四条18擅自提高采购标准45.超出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等;46.超出办公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三十八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发〔2013〕13号)第十二条(二)编制采购需求时的禁止行为19设置与履约无关的条款47.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如要求或标明特定品牌、商标、商号、专利、版权、设计、型号、特定原产地、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规格等条件,设置“知名”、“一线”、“同档次”、“暂定”、“指定”、“备选”、“参考品牌”(含配件)等表述的;48.设定的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如售后服务要求与采购项目无关或超出服务范围的、售后服务要求明显不合理或指向特定对象、要求特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检测报告等;49.要求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条(三)编制评审因素时的禁止行为20未按规定设置实质性条款50.对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采购文件中未规定或未以醒目方式标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三)编制评审因素时的禁止行为21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51.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52.将供应商的注册地、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设定为评审因素,如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等;53.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供应商业绩、资信、荣誉等作为评分条件;54.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55.将与采购货物服务质量无关的技术指标或服务要求设定为评审因素;56.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未作为实质性要求,作为了评分项;57.框架协议采购采用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即入围的方法;58.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中供应商淘汰比例未按照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六条、第二十七条22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评审标准59.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评审标准,如评审标准倾向于本地供应商,对非本地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评审条件或给予不同的评审分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编制评审因素时的禁止行为23未依法量化评审因素60.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评审因素未量化到相应区间,或者虽量化到相应区间但未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61.评审因素未量化,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指标相对应,如将产品性能优、良、中、差等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作为评审因素,将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横向比较评分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24未依法设定价格分值62.设定最低限价的(国家或地方有强制最低价格标准的除外);63.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64.招标项目中采用综合评分,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低于10%的(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除外);65.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中,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低于30%或超过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低于10%或超过30%;66.政务信息系统项目中,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未设置为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未设置为10%。《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号)第九条(三)编制评审因素时的禁止行为25违规要求提供样品67.对“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以外的情况要求提供样品;68.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的,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未充分考虑供应商样品、现场演示、检测报告等的制作、运输成本以及评审场地限制等因素;69.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未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26设置与采购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件70.设定的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如售后服务要求与采购项目无关或超出服务范围的、售后服务要求明显不合理或指向特定对象、要求特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检测报告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评审过程中的禁止行为27未按规定组织开标71.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开标活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条28拒收投标(响应)文件72.拒收有轻微瑕疵但不影响封闭性的投标(响应)文件。《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29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73.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三条三、评审过程中的禁止行为30未按规定录音录像74.未按规定对开标、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75.录音录像不清晰、不可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九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31未按规定组织评审76.在招标、询价采购过程中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协商谈判;77.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78.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一条32采购人代表担任评标组长79.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担任组长。《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33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80.评审工作完成后,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六条四、采购执行中的禁止行为34未依法发布采购项目信息81.未依法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82.未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四、采购执行中的禁止行为35违反优化营商环境规定83.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违规收取标书费97.违规收取标书费、资料费、报名费等费用。《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严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规收费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19〕275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坚决纠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规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赣财购〔2021〕5号)37违规收取保证金98.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收取目录清单以外的涉企保证金 99.投标保证金的数额超过预算金额的2% 100.履约保证金的数额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21〕17号)《江西省工信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公布江西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赣工信企指字〔2022〕61号)
  • 福建整治违规添加二甲醚液化气站
    近日,福建省质监部门对不法商贩在液化石油气中违规添加二甲醚进行了打击查处。部分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欺诈消费者,涉及省内38家液化石油气充装站。   4月中旬,宁德市质监局在对福安市液化石油气的专项抽检中,在4家液化气充装站查获了25吨掺入二甲醚的不合格液化石油气。三明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福建建宁美宁燃气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查获不合格液化石油气23吨,二甲醚含量达37.0%。   经调查,违规添加二甲醚一般发生在液化石油气批发销售环节,部分从事批发业务的大型充装站从生产企业购进或从国外进口液化石油气,之后根据客户的要求,将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按比例充装到客户的槽罐车中,再运送到各中小型充装站充入气瓶销售。目前,福建市场上每吨二甲醚的售价比液化石油气要便宜2000多元,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一差价,谋取不正当利益。   据了解,二甲醚作为一种高效清洁的能源,被广泛用于气雾剂、制冷剂、民用燃料、汽车用燃料、发泡剂及化工原料。但二甲醚具有腐蚀性,在液化石油气中混充二甲醚,会对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瓶阀的橡胶密封圈产生腐蚀作用,从而导致气体泄露,产生安全隐患。依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国家明确禁止气瓶充装单位向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或在焊接气瓶中擅自加入不明化学添加剂。   福建省质监局在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开展专项检查行动,组织对全省240家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液化石油气中是否掺混二甲醚问题,共立案查处38家,发现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含量平均约18.6%,涉案货值299.24万元,对查实的违法单位全部责令整改。
  • 品客薯片陷“柠檬黄门” 费列罗巧克力违规添加食用胶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最新进口不合格食品化妆品。今年8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261批、化妆品13批。品客奶酪味薯片柠檬黄超标,费列罗巧克力违规添加食用胶,吉百利巧克力饼干超保质期,进口食品安全问题依旧严重。其中,主要不合格食品是糕点饼干类、糖类和饮料类等共18类别,来自34个国家或地区,食品添加剂超标、微生物污染和品质不合格等项目为主要不合格原因。8月全国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化妆品274批本报讯(记者 李大林)品客奶酪味薯片柠檬黄超标,费列罗巧克力违规添加食用胶,吉百利巧克力饼干超保质期,进口食品安全问题依旧严重。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最新进口不合格食品化妆品。今年8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261批、化妆品13批。其中,主要不合格食品是糕点饼干类、糖类和饮料类等共18类别,来自34个国家或地区,食品添加剂超标、微生物污染和品质不合格等项目为主要不合格原因。费列罗巧克力违规添加消费者所熟悉的品牌费列罗——比利时生产的费列罗SCHOKOBONS巧克力,被检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阿拉伯胶,全部96公斤货物被认定不合格,从而全部销毁。由于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标准未规定阿拉伯胶属于巧克力糖果的食品添加剂,所以一旦有该成分则被认定不合格。不过,记者了解到,阿拉伯胶作为食品工业中用量最大的水溶胶,安全无害而且可以在大肠中被降解。费列罗集团在中国的唯一贸易子公司费列罗贸易(上海)公司对此表示,中国市场并未进口和销售费列罗SCHOKOBONS巧克力,同时也不清楚进口该批巧克力的公司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的进货渠道。深圳一家公司从美国进口的“品客奶酪味薯片”被检出柠檬黄、日落黄超标,2公斤多的货物被全部销毁。记者了解到,柠檬黄会给人身体带来严重危害,虽然致癌风险尚有争论,但实验表明儿童食用柠檬黄会导致智商下降,成人食用则可导致偏头痛、视觉模糊、哮喘等症状。此外,两批次美心金腿五仁月饼由于菌落总数超标而被退货,两批次的吉百利饼干由于超过保质期被销毁。“贝贝善”奶粉菌超标法国“法瑞康”婴儿配方奶粉、 德国的“贝贝善”幼儿配方奶粉3段,均被发现菌落总数超标,而德国“乐爱朵”配方奶粉超范围使用添加剂。此外,新西兰“爱恩思”婴儿配方奶粉、波兰“贝倍妙”配方奶粉因标签不合格也被拒之国门外。记者走访了市区乐购、家乐福等超市,均未发现有这些品牌的奶粉销售。随后记者在网上查询,这些品牌奶粉也鲜有销售和购买。检疫部门表示,由于中国与国外的乳制品生产标准并不统一,因此部分洋奶粉在蛋白质或其他元素上不符合标准造成它们过不了关,但与此同时欧盟等也不应因中国市场需求量大而在生产过程中放松检验和检测标准。在其他婴幼儿食品中,瑞氏麦多种水果宝宝麦粉被检出“不溶性膳食纤维”超标,美国冠军复合营养粉(香草味)违规使用化学物质。今年8月全国检疫机构检出的不合格化妆品涉及4类产品13批次。伊丽莎白雅顿白手套精致莹白喱再上“黑榜”。
  • 两家认证机构违规被通报
    关于对浙江中航认证有限公司违规行为处理的通知各认证机构:中国认证认可协会通过监管平台数据核查,结合近期投诉举报线索,发现浙江中航认证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浙江中航”)在证书转换机构过程中存在较严重违规行为,违规转换证书涉及 16家获证组织的 31 张认证证书。经查实,浙江中航违规转换类型共分为三类情况:一是企业存在问题不能整改或未按认证合同约定接受监督审核, 认证证书被原机构做出暂停直至撤销的处理, 相关处置信息公共渠道可查询的情况下,浙江中航违规发放新的证书;二是原机构证书仍在有效期内,证书处于有效状态,不具备备案通过条件,浙江中航直接违规发放新的证书;三是可以通过备案完成认证证书转换机构(原机构受到行政处罚, 暂禁已满 1 年, 证书距有效日期不足 3 个月且合同双方没有未尽事宜等),浙江中航未办理备案,直接违规发放证书。在协会指出存在的违规事实后,浙江中航能够正确认识并接受协会对违规事实的认定, 采取了必要的内部控制措施, 以防止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作出了遵守行业自律规范的承诺。基于以上事实, 依据《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与认证证书有关的有违公平竞争行为约束(试行)》第四章第十六条,协会决定给予浙江中航认证有限公司公开通报批评,通报违规事实。望广大认证机构引以为戒,特别是新获得资质的认证机构, 自觉遵守行业自律规范,增强风险意识,自觉维护认证市场秩序,为推动认证认可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尽力尽责。附件:浙江中航认证有限公司违规转换证书情况点击此处查看附件中国认证认可协会2021 年 11 月 25 日关于对北京寰宇九州认证有限公司违规行为处理的通知各认证机构: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通过监管平台数据核查, 结合近期投诉举报线索, 发现北京寰宇九州认证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寰宇九州”) 在证书转换机构过程中存在较严重违规行为,违规转换证书涉及 31 家获证组织的 54 张认证证书。经查实, 寰宇九州违规转换类型共分为三类情况:一是企业存在问题不能整改或未按认证合同约定接受监督审核, 认证证书被原机构做出暂停直至撤销的处理, 相关处置信息公共渠道可查询的情况下,寰宇九州违规发放新的证书;二是原机构证书仍在有效期内,证书处于有效状态,不具备备案通过条件,寰宇九州直接违规发放新的证书;三是可以通过备案完成认证证书转换机构(原机构受到行政处罚, 暂禁已满 1 年, 证书距有效日期不足 3 个月且合同双方没有未尽事宜等),寰宇九州未办理备案,直接违规发放证书。在协会指出存在的违规事实后,寰宇九州能够正确认识并接受协会对违规事实的认定, 采取了必要的内部控制措施, 以防止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作出了遵守行业自律规范的承诺。基于以上事实, 依据《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与认证证书有关的有违公平竞争行为约束(试行)》第四章第十六条,协会决定给予北京寰宇九州认证有限公司公开通报批评,公布违规事实。望广大认证机构引以为戒,特别是新获得资质的认证机构, 自觉遵守行业自律规范,增强风险意识,自觉维护认证市场秩序,为推动认证认可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尽力尽责。附件:北京寰宇九州认证有限公司违规转换证书情况点击此处查看附件中国认证认可协会2021 年 11 月 25 日
  • 禧羊羊多种食材违规 已遭相关部门查处
    泸州龙马潭区的禧羊羊?羊庄被爆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经过暗访发现,该店不但食材与仓库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而且该店的羊肉羊杂来源,以及熬制羊肉汤用的添加剂令人生疑。目前,泸州相关执法部门已经查封该店部分食材,并限其3日内整改。现场发现回收油 昨日,"读本消费巡游团"泸州小分队前往龙马潭区的禧羊羊?羊庄暗访。与此同时,相关部门执法人员也已进入店内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在厨房看到,加工区内,一个浸满油渍的纸箱里,一大堆各种食材混杂在一起,纸箱的外壳上还写有"无间道道亦有道"的字样。解冻区内,一大袋进口羊杂正在解冻,而在它的一旁还放有一大桶不知被是否使用过的回收油。 厨房的角落,设置有一个楼梯,通往专门用来堆放食材的阁楼。在这个面积10平方米左右、不到两米高的阁楼上,大大小小有十多个菜坛子、几袋写有"尿素"、"猪饲料"字样的口袋,里面装满了白色粉末状食材。一些大大小小的纸箱里还装有写有"乳化硅油"字样的食品添加剂等。这个阁楼的小窗户上,晾有一件厨师的衣服、两双皮鞋和一双鞋垫。店内员工不能出示健康证 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一名叫杨鹏华的从业人员不能出示健康证。对此,禧羊羊?羊庄负责人张伍荣称,该人员不是店内员工,只是一员工的朋友。不过,在现场考勤表上,执法人员查到了杨鹏华的考勤情况。同时还查出,包括杨鹏华在内的8名从业人员,现场均无法出示健康证。"按照相关规定,餐饮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而且要持证上岗,他们无法出示健康证属违规操作。"执法人员解释。 记者发现,这个杂乱的仓库内,有一袋塑料编织口袋,里面一些黄红色的液体正在往外流出。在阁楼的一旁,还隔有一间狭小的"员工宿舍".按照相关规定,餐饮企业的食材必须分类离地离墙建标建卡摆放,且必须按规定设置专用的堆放场所。因为不同种类的食材混杂堆放,可能会带来潜在的安全隐患,也不符合相关规定。质疑餐馆无活羊"羊圈"养天鹅 羊杂不够卖"进口"的来凑 包括老板自行搭建的阁楼在内,禧羊羊?羊庄共有雅间9个,大厅里还摆有6张大圆桌及5张长型桌。经过一番走访,读本消费巡游团和记者均发现一个问题:这个餐馆内并没有发现新鲜的羊肉、羊杂、羊血等食材。那么,这些食材到底从哪里来的呢? "原本有一头活羊的,刚刚宰杀了。"厨房工作人员称,在厨房后门的小空地,是专门喂羊的地方。凑巧的是,读本消费巡游团前来暗访时,这头活羊正好在前一天被宰杀了。记者发现,这个约1平方米的空地的确存在,不过,这个"羊圈"内却养着两只人工饲养的天鹅。 "你们的店这么大,每天有那么多人来吃羊肉,宰杀一头就可以吃两天么?"面对质疑和追问,工作人员解释:"我们老板有一个活羊屠宰场,每天都会从那里送羊肉、羊杂和羊血过来,实在不够吃的时候,我们还有进口的羊杂可以供应。" 在厨师的指引下,记者找到了工作人员所称的"进口羊杂"。这些羊杂用塑料袋包裹着,被装在一个纸箱内,塑料袋上的标签和纸箱上的文字全是英文,且没有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所盖的鲜章。 "羊是从乡下或羊贩子手里收购,我们在石洞(地名)也有专门的屠宰点。进口羊杂为推销人员提供免费试用的,不过现在已没有对方联系方式。"禧羊羊?羊庄负责人张荣伍说。尿素口袋装食材 添加剂熬汤 "那些白色的粉末,其实是食材,熬汤用的,都是我在乡下收购的苕粉。"张荣伍称,原本是想乡下的苕粉更地道,但忽略了使用尿素、猪饲料等包材可能会发生毒性转移等现象。此外,张伍荣还表示,过期胡椒汁基本没有使用,食品添加剂是为了去掉羊肉汤里的泡沫。 该店厨师长段亨涛表示,回收油系一名员工自行进行回收准备带回隆昌,是个人行为。同时,段亨涛还称,该名员工已经辞职,但回收油并未带走,他们也并未使用。对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段亨涛承认并未做使用记录,只是"凭感觉"使用。"加一些添加剂在汤中,熬出来的羊肉汤才会呈白色,而且显得比较浓稠。" 执法人员在调查时,一桶8斤半的回收油、两袋用尿素口袋和猪饲料口袋装好的不明白色粉末食材、一桶过期胡椒汁、13瓶标有"乳化硅油"字样的食品添加剂、以及一件40斤的未标有中文标示的进口羊杂,被现场暂扣,他们将对这些食材和辅料进行抽样检查。并且限其三日内整改完毕。
  • 蜂胶市场亟待规范 违规添加禁而不止
    现今市场上蜂胶产品的种类众多,但繁荣的背后同时存在着一些问题,从违规添加到一证多用,从夸大服用效果到将批准文号当做摇钱树,究竟这些乱象的成因何在?主管部门又将如何整治?本文将为您逐一揭开。   蜂胶是蜜蜂从胶源植物新生枝腋芽、花蕾、创伤处采集的树脂类物质,经与蜜蜂腺体分泌物混合转化而成的胶状物质,是一种具有抗菌消炎等多种生物学功能的天然物。近年来,蜂胶保健食品以其保健功效而风靡市场。但在利益的驱动下,不少蜂胶产品以“披洋皮”、虚假宣传、夸大功效、一证多用等手段,企图鱼目混珠,为消费市场埋下了安全隐患。《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通过大量调查走访,揭开部分蜂胶产品的红盖头,提醒消费者谨慎选择。   蜂胶产品乱象丛生   乱象一:违规添加禁而不止   早在2002年,卫生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就将蜂胶列为《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2007年7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关于食品中添加药物成分有关问题请示的回复》中明确指出,国家规定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只能在保健食品中使用。也就是说,普通食品是不可以用蜂胶做原料随意添加的。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在《关于蜂胶产品暂不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复函》中,首次提出蜂胶属可用于保健食品目录中的物品,如需开发用于普通食品,应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食品安全性评估。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在部分“食”字号普通食品中发现蜂胶等原料,并请示卫生部,保健食品是否可作为生产“食”字号普通食品的原料。卫生部批复称,蜂胶等原料属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经研究认为,上述名单所列品种仅限用于保健食品,未经安全性评价证明其食用安全性的,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2009年8月11日,卫生部致函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药监局(卫办监督函(2009)709号),商请做好蜂胶产品监督管理工作,再次重申蜂胶产品纳入保健食品管理,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   尽管国家对蜂胶的使用范围一直都有明确规定,但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多数蜂胶产品仍是“食”字号,并没有获得保健食品的身份,也没有获得保健食品的许可,却堂而皇之地在药店和超市专柜中大张旗鼓地销售。   2009年10月9日,《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在特易购商业(广东)有限公司(圣地店)销售的汕头市积士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王室蜂胶燕麦滋养羹”的包装标识上发现,其内容标识为“配料:奶粉,蜂胶等,卫生许可证号:粤卫食证字第0501A00061。”   2009年10月27日,在广州市荔湾区君康大药房销售的湖北李时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品的“蓓利蜂胶软胶囊”产品的包装标识内容如下:“配料:蜂胶,大豆油,明胶,甘油,卫生许可证号:蕲卫食字【2005】第00013号 广州德晖中西药店出售的2009年8月30日生产的标识为“健逦蜂胶软胶囊”产品的参数标示为“主要原料:纯蜂胶(每100g含总黄酮≥4500mg) 食品卫生许可证:鲁卫食证字【2008】第370783-0216008号。”   2009年9月24日,在广州市越秀区德政中路251号广州健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健华店销售的绍兴市田力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胶胶囊”的产品参数为“配料:蜂胶粉,规格:300mg 100粒,标准代号:Q/STSO10,卫生许可证:(浙)卫证字(2007)第330682100100号。”   2009年11月6日在广州市越秀区普康药房经营的药店销售的标识为“美澳健牌蜂灵胶软胶囊”产品的包装标识内容为“配料:蜂胶,灵芝孢籽粉,植物油,等。卫生许可证号:粤卫食证字【2003】第1600A00071号 生产商:广东美丽康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是:20090204。”   上述产品均是没有正规保健食品文号,以食字号卫生许可证号销售的产品。依据卫生部及质检总局文件,上述产品似属涉嫌违规添加蜂胶的普通食品。   2009年11月5日,《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数据库查询得知,2003年以后,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批准进口蜂胶胶囊只有3种,蜂胶液有4种,有160种国产蜂胶产品获得了国食健字号,是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的正规保健食品(2003年以前卫生部审批的未统计)。   普通消费者因缺乏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自然无法辨识所购买的产品是药品、保健食品还是普通食品。药店市场上销售的五花八门的蜂胶产品,到底应该归属于保健食品还是普通食品?产品是否合法?之间有何区别?在受访时,很多消费者表示自己不明白不清楚。   这也就是那些涉嫌违规的食字号产品大行其道的原因所在。这种混乱的现象也引起了国内嗅觉灵敏的职业打假人的注意。一些国内知名的职业打假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武器,向药店和厂家自发地展开了一场打击食字号蜂胶产品的围剿战。可以说,职业打假人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这些违规企业和经营者的疯狂,但是,他们的成果并不乐观。他们购买问题产品后投诉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时,部分基层执法工作人员也不十分清楚这类产品是否违规违法。工商局让他们找卫生局,卫生局让他们找食品药品监督局,几个部门推来推去。不得已,他们只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来起诉。可是,部分法官因对法律政策和部门规章的理解不同,有的并不支持他们的诉讼主张。而他们的败诉又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这些涉嫌违规企业和商家的气焰。   乱象之二:一证多用 夸大宣传   并非产品上标有保健品文号就是完全安全合法的保健食品,因为市场上还有一个保健品文号出现在不同产品外包装上的现象。   《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库查询到,国食健字G20050028证书文号系威海紫光科技园有限公司申请的“金奥力牌蜂胶胶囊”的国产保健品证书。批准的保健功能是“增强免疫力”,适宜人群是:“免疫力低下者”。   记者调查发现,该保健品批准文号在被多家公司共同使用。比如标称广州鑫海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威海清华紫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出品的“蓓美力蜂胶软胶囊” 标称美国康之源国际集团提供技术支持威海清华紫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康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出品的“美国康纳斯金奥力牌蜂胶软胶囊” 标称美国加州洛杉矶(安倍)公司授权、监制,广州市益体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出品的“安倍百合康牌蜂胶软胶囊”,都在共用这个国食健字G20050028证书。   记者在联众医药网上的威海清华紫光金创力事业部招商信息上看到,招商产品名称为“金创力蜂胶软胶囊”不但用的是国食健字G20050028文号,食用方法及食用量也由食品药品监督局批复的“每日2次,每次2粒”变成了“每日2次,每次1〜 2粒”。食品医药网上一则招商信息显示,一款名为“纽约加佰利蜂胶软胶囊”出具的证书文号也是G20050028文号,但把批准的保健功能“增强免疫力”,扩展到了“增强免疫力、修复胰岛细胞调节内分泌、调节血糖、血脂、血压、软化血管、抑制肿瘤,减少癌细胞的形成”。适宜人群由批复的:“免疫力低下者”扩展到了“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患者 冠心病、动脉硬化患者 需增强免疫力者 免疫力低下、体质虚弱、易感冒人群 内分泌失调、色斑、皱纹、青春痘较多者 胃肠炎、肝炎、十二指肠溃疡患者”。用法用量也一样擅自变成了“每日2次,每次1〜 2片。”在广州明轩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站招商中,国食健字G20050028蜂胶软胶囊的功效作用变成了“预防糖尿病、有效对抗糖尿病并发症”,适宜人群变成了“糖尿病患者,血糖偏高人士。”   2009年10月26日,《兰州鑫报》上一则蜂胶活胰软胶囊的广告上称,蜂胶活胰软胶囊是由全国医药500强清华紫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历经7年,组织国内外12位糖尿病治疗专家,结合自身多年对蜂胶的研究积累,耗费巨资自主研发的新一代蜂胶提速降糖产品。它从控制血糖,阻止并发症入手,独创轰动全球医学界的“蜂胶提速降血糖疗法”!快速降血糖,一个月到正常,彻底摆脱降糖药,控制并发症……蜂胶活胰软胶囊,纯天然蜂胶提取,安全无毒,不含激素!服用3〜 5天:胃肠通畅,饥饿感消失,睡眠改善,感觉身体有力,起色好转 服用10天:恢复尿糖平稳,其他西药可酌情减量 服用1个月:恢复人体自愈能力,血糖恢复正常,西药逐渐停服,口喝多饮、四肢无力、眼前模糊等症消失。服用3个周期:停服西药,胰岛分泌恢复正常,肝、肾功能恢复健康,摆脱并发症威胁!”夸大治疗范围的非法广告的最后,经销商还没忘记让消费者辨明真伪:“怎样确定蜂胶活胰的品质?第一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第二步:点击’数据查询’,输入产品批号G20050028即可知道蜂胶活胰是合法正规的优质产品。”又是这个万能的“G20050028”证书,产品名称却已经由“金奥力牌蜂胶胶囊”变身为了“蜂胶活胰软胶囊”,保健功效更是被说得神乎其神。   记者曾联系该证书所有者威海紫光科技园有限公司,试图了解到底哪些公司与其有真正的合作关系,以便揭开此证书泛滥实情,但对方一直没有对此作出任何说明。   乱象之三:产品批号闻风而变  消费者徐利波于2009年9月28日在广州市海珠区好信大药房购买了南宁富莱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深圳惠普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普生)营销的“惠普生蜂胶胶囊”,回家后发现该产品标识的配料如下:天然蜂胶,甘油,明胶。执行标准号:Q/NNFLX005,卫生许可证号:南卫食证字(2006)第450101-000389号。遂认为该公司生产销售的“惠普生蜂胶胶囊”使用蜂胶作为原料,涉嫌缺乏国家行政部门法定依据向《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举报,要求协同政府职能部门对此事予以关注,以净化改善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食品质量安全。   后来惠普生与消费者达成了和解。面对记者的置疑,惠普生一再强调该产品生产销售是合法合规的。当记者问道,公司既然认为是合规合法的,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公司不但不会把产品撤柜,还将继续生产销售?该工作人员则表示,自己只是客服工作人员,无法回答记者的问题。   而后来记者在几大药店看到,几天时间,原来药店里摆放的所谓“合规合法的”惠普生蜂胶胶囊已经改头换面成了“惠普生乐人牌蜂胶VE软胶囊”。不但产品换了外衣,而且摇身一变成了“国食健字G20090110”。记者随后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库查询到,这个文号是2009年5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给北京奥达康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证书文号,名称为“乐人牌蜂胶VE软胶囊”。记者仔细研读了惠普生这款产品发现,生产厂家没有变,依然还是南宁富莱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美国大宝龙国际集团监制,深圳惠普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营销。但是比之前的产品多了个出品单位,就是这家北京奥达康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乱象之四:批准文号变身“摇钱树”   业内知情人士告知记者:市场上大部分同样规格的蜂胶产品价格从几十到几百元不等,大多产品成本其实很低,所以吸引了很多企业来到这个行业淘金。但是据说一个保健品文号申请下来要几十万元,而且申请过程长,通过难度大。而没有保健品文号又无法在市场上销售,所以好多公司只能采用与有证单位共同合作生产的办法来经营。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可凭此证书转让技术或与他方共同合作生产。转让时,应与受让方共同向卫生部申领《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申领时,应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并提供有效的技术转让合同书。《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发放给受让方,受让方无权再进行技术转让。”   这条规定给了无证企业一个机会,也成为有证企业的摇钱树。据了解,在实际操作中,所谓合作生产,其实就是双方签订一份合作协议,办妥相关行政手续。真正核心的还是要支付给具备证书的公司或企业一部分挂名费用,或者按产销量利润分成,或者委托生产,然后就能够合法的把对方文号和名称打在产品包装上,使因无证不合法的产品摇身变成有证合法。   记者在北京奥达康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看到,“公司的宗旨是帮助中国公司和国际制药和保健品企业加速他们的产品在中国的申报进程,提高申报的成功率,优化客户的显性和隐性成本,降低投资风险。奥达康坚信:只有与客户成为合作伙伴才能确保长期的业务联系,很多和我们初次合作后的客户都成为了我们的老客户,这是对我们这一理念的有力证明。”   主管部门已着手规范市场   针对于蜂胶产品的诸多乱象,中国蜂产品协会蜂胶专委会在《关于当前蜂胶产品市场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表示,蜂胶未列入2002年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51号)发布的食品和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名单,就是说蜂胶产品不能以食品名义生产销售。卫生部在同一文件中将蜂胶列入保健食品原料名单,就是说蜂胶类产品必须经过申报,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后方取得合法的生产销售资格。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外的任何机构都无权审批蜂胶保健食品。   凡标注地方批文号的蜂胶产品,均为无效批准文号,产品包装上须标注保健食品标注。《意见》最后指出,蜂胶专委会将在报请中国蜂产品协会批准后,择机对蜂胶产品的合法性、产品质量、广告宣传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蜂胶行业健康发展。中国蜂产品协会在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的《关于当前蜂胶产品市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建议尽快加强规范管理的报告》里也强调,个别企业将蜂胶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明显违反了保健食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此进行了回复,在《关于加强蜂胶产品规范管理意见的复函》中显示,为防止食品生产企业将蜂胶作为普通食品生产销售,质检总局将组织修改相应的市场准入细则,逐一清理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记者了解到,2009年8月上旬,在北京举行的全国保健食品行业专家座谈会上,与会专家和企业界将焦点集中在保健食品审批制度上。部分专家强调,对保健食品的管理,如果从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监管模式向轻审批重监管模式转变,全面实行备案制管理,将会大大促进我国保健食品行业发展。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保健行业专家提交书面意见至国务院法制办(以下简称《意见书》)。《意见书》认为,当前审批制度不够科学,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一是批号花费不菲。二是重复审批也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三是审批效率低下。四是可执行性较差。   2009年10月15日,第二次全国蜂胶工作会议在南昌召开。全国一百多家蜂胶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参加了该次会议。   在会上,赵小川副会长公布了200余个国家批准的蜂胶保健食品名单及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与产品名单,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现行的法规标准生产,规范蜂胶市场。   另悉,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委会日前公布了新的《蜂胶》国家标准(GB/T24283-2009),该标准已于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
  • 非法改装&违规称重解决方案
    非法改装&违规称重解决方案 来自梅特勒托利多的汽车衡将助您全方面抵制违法操作,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常见违法称重形式汇总 I. 非法改装解决方案 2 产品POWERCELL PDX® 数字式汽车衡-公正称重之选2 POWERCELL PDX® 专利的数字技术,数字信号输出,具有极强的干扰能力2 采用高端加密协议,防止接入非法器件违规操作2 传感器外壳破损实时检测并报警,防止传感器被人为破坏2 仪表和计算机的握手协议加密,防止称重数据被人为篡改2 仪表内部加密,层层保护,防止在仪表内接入仪器 II. 防违法称重过程解决方案 2 高清摄像头全程摄录车辆信息和物资情况,存储在刻录设备上,以备查看 2 前后光栅传感器,确保车辆完全上秤,防止夹带等多种违规方式 2 专用识别卡,做到一车一卡,防止混淆车辆信息,配合道闸可实现无人值守、自动称重、降低称重成本,提高称重效率 梅特勒-托利多作为称重专家采用以上组合方式全方位保证客户利益,作为您公正称重之选产品。
  • 208家企业被曝违规出口食品
    原标题:208家企业被曝违规出口食品 多数因逃避检验检疫违规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公布了一批出口食品违规企业名单。包括从2007年6月底至今年9月份出口食品违规的208家企业,其中多数企业因逃避检验检疫违规,目前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已经要求这些企业暂停出口,并由相关执法机构依法处理。   根据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公布的信息,违规企业出口食品目的地包括美国、德国、比利时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食品以蔬菜、干果、鱼类、茶叶、面食等为主。
  • 科技部新规!9月1日起这些科研违规行为将被处理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仪器信息网讯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近日,科技部发布了科学技术部第19号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将自2020年9月1日正式实施。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该规定适用于先关单位和人员在开展有关科学技术活动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的处理,包括受托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科学技术活动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8/uepic/8d532a80-cd08-4628-bba0-80cda1e3fb0e.jpg" title=" 科研.jpg" alt=" 科研.jpg" /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科学技术人员的违规行为包括在科学技术活动的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等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实施“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 故意夸大研究基础、学术价值或科技成果的技术价值、社会经济效益,隐瞒技术风险,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 strong 人才计划入选者、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在聘期内或项目执行期内擅自变更工作单位,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 /strong ;故意拖延或拒不履行科学技术活动管理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随意降低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以项目实施周期外或不相关成果充抵交差;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此外, strong 抄袭、剽窃、侵占、篡改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编造科学技术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 /strong ; strong 虚报、冒领、挪用、套取财政科研资金 /strong ; strong 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评估评价工作,不整改、虚假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 /strong ;违反科技伦理规范;开展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的科学技术活动; strong 违反国家科学技术活动保密相关规定 /strong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违规行为等也被列入其中。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对于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约谈;一定范围内或公开通报批评;终止、撤销有关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追回结余资金,追回已拨财政资金以及违规所得;撤销奖励或荣誉称号,追回奖金;取消一定期限内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资格等。 /span /p p br/ /p
  • “萨德”背后 色谱技术“纠出”乐天输华违规食品
    p   这几天网上到处在流传这样一则消息: /p p   韩国的《环球新闻眼》采访乐天集团会长辛东彬,当记者问及当前中国人抵制乐天,乐天集团有何打算时,辛东彬面露笑容说:“不用担心,中国人非常市侩,无骨气无血性,我们降价他们就买。我对乐天在中国市场的前景非常乐观。根据以往的经验,他们最多抵制一段时间,像刮阵风。”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乐天5.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a84466f9-837d-4918-b760-751101ec7d25.jpg" / /p p   说到这,辛东彬对着镜头哈哈一笑,“就像《Super Star K5》中的作秀,装模作样,激情四射,等那一阵激动劲过了,就好像什么事都没发生过。我们只须打打折,他们就会像捡了大便宜似的蜂拥而来。前几年抵制日本货、菲律宾的水果,结果那阵风过了后他们的销量猛增。你不了解中国人,他们都非常的市侩,我们真的不用担心什么。他们更关心的是自己的利益,对国家的责任感似乎很淡,不像我们。” /p p   但随即就有人出来辟谣说,这是一条假新闻。 /p p   不管是真也罢假也罢,乐天集团同意将其星州高尔夫球场交换给军方以部署“萨德”系统这一事件,使得乐天集团在华的“知名度”极速飙升。 /p p   乐天自1994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涉猎包括食品、零售、旅游、石化、建设、制造、金融、服务等众多领域。作为普通百姓,我们更关注它的产品质量,譬如其所售食品是否安全? /p p   非常有趣的是,近日出版的一期“青岛日报”上刊登了这样一则消息:近日,青岛检验检疫局在对一批自韩国进口的名为“乐天酸奶味Q糖”的糖果检验时发现,该产品配料中违规使用维生素E,遂对其实施销毁处理。该批货物共计300纸箱、重600千克、货值5160美元。 /p p   本网编辑随即查阅了那则新闻里提到的相关标准,即: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GB14880-2012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根据标准规定,维生素E不能用于该类产品。有资料显示,因为维生素E常与脂类共存,易贮存于体内,且不易排出体外,摄入过多在体内蓄积会导致中毒,出现四肢无力、视觉模糊、恶心、腹泻等症状,因此不能过量摄入维生素E。 /p p   就检测技术而言,由于维生素E是脂溶性物质,不溶于水相,因此在检测过程中提取就非常困难,在测定操作上有一定的难度。据有关专家介绍,食品中维生素E的检测方法包括比色测定法、光谱测定法、电化学测定法以及色谱测定法和色谱质谱联用测定法等。现阶段国家标准规定和实验室广泛采用的方法主要是液相色谱法。随着高效液相色谱技术的不断更新换代,高效液相色谱法作为食品中维生素E的常规检测方法必将取得更大的进展。同时,固相萃取、质谱联用、微波萃取等方法也成为了食品中检测维生素E含量的检测方法的发展方向,是食品检测科研人员在食品中维生素E检测方面方法开发上需要重点关注和开发的方面。 /p
  • 因违法违规 山东25家实验室被罚
    昨日(6日),记者从山东省质监局认证处获悉,自今年5月起,山东省质监系统对全省资质认定实验室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有13家实验室因违法、违规受到惩处,12家实验室被限期整改。   按照国家认监委2013年检验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我省质监系统从5月份开始,对全省资质认定实验室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748家实验室进行了自查并提交了自查报告,有249家实验室接受了市局抽查,抽查率占14.2%。省局组成2个监督检查组对济南、青岛、淄博、济宁、泰安和滨州等6个市局的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及辖区内的6家实验室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专项监督检查,有13家实验室因违法、违规受到惩处,12家实验室被限期整改,共提出千余项整改项。
  • 一检测机构违规检测被罚30万
    日前,省环保厅就“西安城北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环保检测违法情况”向各设区市环保局及各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予以通报。  通报显示,2016年3月29日,车牌号为陕A*G***的轻型柴油车在西安市城北检测站进行了机动车定期检验,环保检测结果合格 2016年4月14日,该车在西安市尾气中心与交警部门的联合执勤点航天大道处再次被路(抽)检检查,经抽测该车光吸收系数检测结果超标。2016年4月18日,西安市尾气中心赴西安市城北检测站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车辆环保检测过程中的采样探头插入长度和检测程序均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未按照检测规程要求开展检测,该检测行为违反《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  针对西安市城北检测站的违法违规行为,西安市尾气中心做出了责令暂停检测行为,并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的决定。2016年4月21日,按照《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西安市尾气中心对该检测站作出了没收收取的违法检验费用和罚款30万元整的正式处罚决定。该检测站已确认违法行为,并放弃了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按程序履行后续手续。  省环保厅同时要求,各市(区)环保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辖区检验机构的检查与抽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和苗头,对出现弄虚作假、降低检验标准的机构一经发现,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暂停环保检测线、专项整顿、经济处罚等措施,并按照环保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对于违规、违法情节严重的机构报省环保厅取消资质委托,两年内不再受理资质委托。  此外,省环保厅提出,各市(区)环保主管部门要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水平,日常监管要善于发现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不能大而化小,放任自流,放纵弄虚作假行为。对出现问题的机构要及时处理,通报情况,促进环保检测规范严格落实,使各环检机构规范检测,守法经营。完善路检联合执法,未开展路检抽查的市(区),要逐步开展路检抽查,借助媒体监督,营造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良好氛围,确保我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车辆检测的合法权益。【原标题:“西安城北检测站”违规检测被罚30万】
  • 5家检验检测机构严重违法违规被查
    2022年济南市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机动车类)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为加强对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山东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2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济南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完成了2022年度市级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结合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情况,综合运用“互联网+监督检查”模式,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取25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参与,采取座谈询问、现场查看、调阅资料等方式,围绕资质认定合法性、检测数据真实性、执行标准规范性、质量体系运行和技术能力保持的有效性等方面,重点检查出具不实、虚假报告,超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出具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安全生产纳入监督检查内容。二、存在问题 从总体情况来看,大部分机构能够依法依规履行主体责任,检验检测行为较为规范。本次随机抽查的机构中,济南大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由于面临拆迁目前已注销资质认定证书,济南三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查时尚未联网开展检测业务。其他机构中,5家机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主要包括涉嫌超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出具报告,能力不能持续保持并出具报告,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9家机构存在一般性违规问题,包括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规程和方法进行检验检测,样品与仪器设备的管理和数据的记录与保存不符合规定要求,资质认定标志使用不规范,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技术能力范围签发报告等;9家机构存在轻微性问题,包括原始记录信息不完整,人员培训及档案管理不到位,体系文件内容制定不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不规范,未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等。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督促整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各检验检测机构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产生原因,进一步强化其责任意识、合规意识、诚信意识、安全意识,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 (二)闭环监管,依法依规严格查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相应的后处理工作,区分问题性质、情节等情况分类施治,并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对存在轻微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将采用说服教育、提醒纠正等非强制性手段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一般性违规和严重违法违规的检验检测机构,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将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三)宣传引导,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公示后处理情况、行政处罚信息等,严惩检验检测违法失信行为,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格局。附件2022年度市级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序号机构名称主要事实(问题)1济南正通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超出资质认定范围出具报告2商河县银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超出资质认定范围出具报告3济南市章丘区车辆检测服务中心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4济南市枣沅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5济南明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保持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6山东联航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7济南华新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8济南袁庄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9济南易达利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发或者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技术能力范围签发检验检测报告10济南正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发或者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技术能力范围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保存原始记录11济南市平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12莱芜鑫隆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13济南鑫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14济南市济阳区顺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标志使用不规范15济南源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管理运行不规范等问题16济南华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管理运行不规范等问题17济南环瑞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管理运行不规范等问题18济南恒安利达汽车检测有限公司管理运行不规范等问题19济南市政务汽车检测中心管理运行不规范等问题20济南清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管理运行不规范等问题21济南三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运行不规范等问题22济南市章丘区章运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运行不规范等问题23章丘益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管理运行不规范等问题
  • 违规长达27年?!又一家日本石油巨头,被曝质检丑闻
    日本千叶县中部的市原市,距离东京市区大约1个小时的车程。这里是东京湾周边的工业区之一,聚集了众多工厂。在我身后就是日本第三大石油企业,科斯莫能源公司旗下涉及质检违规的工厂之一,可以看到目前工厂仍在进行生产。 包括这家工厂在内,本次查出存在质检违规问题的工厂共有5家,合计产量占到公司整体的将近一成。调查显示,质检违规从1995年一直持续到上月,时间跨度长达27年。 违规行为涉及的产品包括:普通汽油、柴油等共计18种产品。有的违反法律或日本工业标准等规定,对需要进行多次检测的项目只检测一次就草草结束,有的项目甚至根本就没有进行检测。事件曝光后,该公司发布道歉声明,表示今后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但同时又声称,涉事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 实际上,这已经是近期日本曝出质检违规问题的第二家石油企业。就在两个月前,日本第二大油企,出光兴产刚刚发生类似丑闻。日本石油巨头接连曝出质检丑闻,引发了日本社会的强烈不满,使消费者对日本石油质量的信任感不断下降。
  • 中石油因违规排污再上环保部黑名单
    环境保护部2月12日公布2013年第四季度27起重点环境案件的处理结果,中石油下属分公司因违规排污被罚款50万元人民币。   据环保部介绍,去年12月,吉林省松原市有群众反映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松原采气厂采油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水坑,废水废油随处倾倒在路边,污染土地和地下水。   对此,环保部公告称,责令中石油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该企业对环境污染进行生态修复。   值得注意的是,中石油曾屡次因环保违规登上环保部的黑名单。   据了解,中石油曾因未通过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考核,遭环保部项目限批。2013年12月,中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被环保部列为72家涉嫌环境违法的企业之一。   而2月11日,在国新办刚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透露,2013年,针对总量减排任务完成得不好,甚至一些企业弄虚作假、偷排偷放,环保部进行了严厉处罚,包括中石油、中石化和华电集团这样的大企业集团。而去年,环保部否决的项目达32个,涉及投资达到1184亿元。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环保部才刚刚公开表扬了中石油,它却再次犯错。   环保部在上述发布会上表示,从今年1月份的详细检查和核查情况看,2012年、2013年发现的问题基本上都整改了。中石化、中石油、华电集团三家企业已经完成任务,并且超出当时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任务范围。   除中石油外,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钢厂、呼伦贝尔北方药业等企业也因某些项目导致环境污染而被环保部门责令停止生产。   环保部称,去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有群众反映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钢厂隧道窑车间环境问题。包头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炼钢厂下达了《环境保护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约谈了该厂负责人。目前,该厂已停止隧道窑生产,并对隧道窑及窑体进行了拆除。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继续加强对该厂的日常监管,防止擅自恢复生产并确保隧道窑拆除到位,并向社会公开案件处理和整改情况。
  • 美国监管机构结束对安捷伦中国可能违规行为的调查
    据外媒2014年9月30日消息,安捷伦在一份监管文件中表示,美国监管机构对于其中国公司员工可能的违规行为调查已经结束,相关部门没有采取任何执法行动。 在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文件中,安捷伦表示,公司在9月15日收到执行委员会的一封信件,信件中说,上述事件调查已经完成,它不打算建议对安捷伦采取任何执法行动。此外,安捷伦在9月24日从美国司法部收到一封信件,信件中称,它已结束了对此事的调查,理由是安捷伦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和彻底的调查。 安捷伦在2013年第二季度Form 10-Q中披露根据美国法律可能的违规行为,并称该违规行为涉及中国公司员工,他们的行为不符合公司的商业行为标准、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因此,安捷伦发起内部相关调查,调查在中国通过中间商所进行的一些产品销售情况。 安捷伦没有透露涉嫌不当行为的具体性质。(编译:杨娟)
  • 中国工程院颁布院士增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2012年10月23日,中国工程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肃院士增选纪律,确保增选工作公正、公平,进一步规范院士增选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根据《中国工程院章程》、《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院士增选工作及其相关环节中院士有效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及院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第三条 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坚持程序规范、事实清楚、证据可靠、结论准确的原则,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第四条 院常务会议、学部常委会及院机关党委依据本办法,按照职责权限,对候选人、院士及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 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   第五条 候选人提名或推荐材料,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材料存在弄虚作假问题:   (一)候选人基本信息、主要学历、主要经历、主要学术团体兼职等内容有伪造的   (二)候选人工程科技主要成就和贡献、重要科技奖项、发明专利以及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等有伪造的   (三)单位推荐(或院士提名)意见和遴选单位推荐意见以及遴选投票结果有不实之处的   (四)有其他伪造行为的。   第六条 候选人《提名书》有以下情况的应认定为侵占他人科技成果:   (一)主要成就和贡献有侵占他人学术成果进行拼凑和包装的   (二)学术论文、重要科技奖项和发明专利有侵占他人学术成果进行拼凑和包装的   (三)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有侵占他人学术成果进行拼凑和包装的   (四)有其他包装行为的。   第七条 候选人及其所在单位、部门有以下不当行为的,应当认定其为候选人当选进行助选、拉票,干扰增选工作:   (一)候选人本人通过各种方式,利用节日、乔迁、升学、红白事等机会,或者以学术交流、学生答辩、考察、评审、评奖等名义,采用宴请、送礼、安排高档消费娱乐活动等形式,借机为自己当选院士进行活动的   (二)候选人本人或委托同学、同事、亲朋好友等,以各种形式向院士行贿,为自己当选院士进行助选活动的   (三)候选人所在单位或部门为本单位、本部门候选人当选院士进行说情、打招呼、送礼等活动的。   第八条 院士在增选工作及其相关环节中违反《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中院士行为规范》的,应认定为违纪违规。   第九条 工作人员在院士增选工作及其相关环节中违反《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定》的,应认定为违纪违规。 第三章 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十条 候选人有第五、第六和第七条行为的,在相关学部范围内进行通报 情节较重的,终止其当次被评审与选举资格 情节严重的,除终止其当次被评审与选举资格外,还取消其下一次被提名或推荐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第十一条 候选人涉嫌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并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终止其当次被评审与选举资格。   第十二条 院士有第八条行为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有第九条行为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院士和工作人员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分。   第十五条 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以《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的方式,在作出处理决定15日内送达被处理人。   第十六条 被处理人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有异议的,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翔实的说明材料。如果提供的材料依据充分,要重新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程序   第十七条 候选人有第五、第六和第七条违纪违规行为的,要按照《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候选人材料验收及汇总的有关规定》、《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投诉信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由相关学部调查核实,并按第十条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院常务会议审议后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八条 院士有第八条、第十四条违规行为的,由学部常委会负责调查核实,并按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院常务会议审定后做出处理决定,并向主席团会议报告。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有第九条、第十四条违规行为的,由院机关党委调查核实,并按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院常务会议审批。 第五章 违纪违规处理材料的管理   第二十条 院士和候选人违纪违规处理的全部相关材料均记入诚信档案,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处理的全部相关材料均记入本人档案。档案材料要齐全、翔实,尽量保存原件。具体存档材料内容包括:   (一)违纪违规行为相关材料   (二)违纪违规行为调查核实材料及相关意见   (三)学部常委会或机关党委的处理意见   (四)院常务会审核意见及处理决定   (五)被处理人陈述材料、复核申请材料及复核处理意见   (六)其它应归档保存的材料。   第二十一条 院士增选工作办公室负责诚信记录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建立、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中的有关保密规定,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查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删除、变更和对外泄露诚信记录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政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请见: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 北京华联被爆违规添加肉馅染色剂
    日前,北京市民胡先生在华联精品超市(BHG)三里屯店,购买了一盒瘦肉馅。回家做丸子汤时发现,整锅汤以及丸子都变成红色,他怀疑瘦肉馅里被添加了染色剂,使生肉看起来更鲜嫩。   10月22日,该超市相关负责人承认,员工违规在瘦肉馅里添加了“日落黄”,初步查明该瓶“日落黄”是10月18日被带进超市,19日开始被添加到鲜肉里。“日落黄”是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一种着色剂,但未被允许添加至生鲜肉中。   肉丸子做汤成一锅红汤   市民胡先生说,前日下午4时许,他在华联精品超市(BHG)三里屯店,选购了价格为39.8元/千克的瘦肉馅。一盒价格为10元左右,“瘦肉馅红红的,看起来很新鲜”。   胡先生回家后,用瘦肉馅做了丸子豆腐汤。“做好的汤变成了一锅红汤。”胡先生说,起初还以为酱油放多了,但吃了几口后发现,就连丸子也变成了红色,连锅里的豆腐都被染上红色。“肯定加什么东西了。”胡先生随后把部分丸子汤打包,带回超市询问。   顾客拒绝“假一罚十”赔偿   “超市经理承认说肉里加了添加剂。”胡先生说,在他要求下,超市经理出示了一瓶装有橙红色粉末的瓶子,称肉里添加的是这种粉末。该经理提出以“假一罚十”来赔偿胡先生,胡先生拒绝接受。“关键是要弄清楚,里面添加的是什么,对人体有没有危害,添加了多少量”。   前晚,胡先生又在该超市购买了一份瘦肉馅,“看起来还是红彤彤的”,胡先生把这份瘦肉馅留存在冰箱,以作证据。   同时,他把部分丸子汤也作为证据,保存在冰箱。昨日,胡先生留存的丸子汤,丸子通体已变成红色小圆球,豆腐也被部分染上红色。   超市称“刀手”添加染色剂   10月22日,华联精品超市(BHG)三里屯店猪肉档前,胡先生购买的鲜红的猪肉馅已经不见,正在出售的猪肉馅,颜色较胡先生购买的,要浅很多。   该超市朱经理以及食品部白经理均证实,出售给胡先生的瘦肉馅里,添加了一种名为“日落黄”的添加剂,并表示“日落黄”是在超市内被员工加入。“是我们超市违规了,这是不允许的。”朱经理说。   初步调查,“日落黄”是10月18日被员工带进超市,10月19日被添加进瘦肉馅里。“是(猪肉档)刀手做的”,该员工在店内工作了几个月。白经理说,他作为食品部经理,在管理以及员工培训上做得不到位。   至于超市以前是否就在鲜肉中添加“日落黄”,两名经理都表示“不会的,不然消费者早就发现了”。   但胡先生对此并不相信,他认为可能此次添加“日落黄”的员工是新手,“抖多了”。   ■ 专家说法   鲜肉添加“日落黄”属违规   中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日落黄”的使用范围,限于调制乳、调制炼乳、冷冻饮品、西瓜酱罐头、可可和巧克力制品、糖果、面糊、虾味片、面糊、谷类和淀粉类甜品、糕点、水果调味糖浆、饮料、调制酒、果冻、膨化食品等食品,并且都有相应的最大使用量。比如,每公斤的调制乳内,日落黄的最大使用量为0.05克。在这份规定中,“日落黄”的添加使用范围,不包括生、鲜肉,熟肉制品。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副教授、食品科学博士范志红表示,在添加剂使用范围之外,都是违规使用添加剂。
  • 三部委抽查!四类仪器采购违法违规行为
    大量仪器设备采购袭来临近年底,老鱼发现大量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开始“集中”采购仪器设备,采购密度高,金额大:800万!浙江理工大学600MHz固液体核磁共振波谱仪采购项目1160万!北京理工大学量子材料全温区热电性能测量系统采购项目1465万!北京理工大学纳米光谱与成像探测系统、超高速波长调制光学测量系统采购项目1450万!北京大学现代农业研究院2023年科研设备采购项目1688万!北京理工大学超精密低噪声测试平台系统、场发射环境扫描电子显微镜等采购项目1150万!北京理工大学低温磁场扫描隧道显微镜、多功能针尖增强拉曼光谱仪采购项目1096万!东北农业大学植保学院科研创新公共平台建设项目采购990万!湖北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产品质量检测技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数字化实验室建设1220万!山东大学快速转盘共聚焦显微镜、大型模拟移动床连续色谱等采购项目1172万!山东中医药大学专用设备采购项目1300万!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三合一高分辨质谱仪采购项目2500万!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原位球差校正透射电子显微镜采购项目1300万!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等离子聚焦离子束扫描电子显微镜采购项目1300万!中国科学院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单细胞原位空间蛋白组表型分析系统采购项目1488万!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基因组研究所全自动多位点基因分型系统等一批仪器采购项目3798万!恩施州中心医院2023年临床检验试剂(国产)采购项目当然,还有前日小谱君谈到的山东农业大学购买冷冻电镜的项目,从往年的记录上看,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机构几乎每年Q4都会出现比较集中的政府采购计划。点击查看更多招标采购项目财政部通报处罚违规采购然而,财政部近期也连续通报了多个仪器设备违规采购的案例,并对违规方进行了处罚:可见,在仪器设备的政府采购中还存在大量的不规范行为,这些行为不但伤害了部分竞标单位的利益,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产仪器的发展。政府采购联合专项整治工作在这个特别的“采购季”到来的时候,11月27日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将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通知》中提到专项工作中主要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中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此次调查采取抽查的方式,选取北京、山西、贵州、四川4个省的20家采购代理机构,各省(区、市)抽取的采购代理机构数量比率原则上不低于本省(区、市)代理机构总数的10%,检查总量不得少于30家。每家采购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附:《通知》全文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及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财政部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下内容: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授权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四类”突出问题,明确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零容忍”,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做到以整治促提升。  (二)坚持协同共治。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的系统性、协同性,综合运用行业监管、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加强财政系统央地联动,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多措并举,形成监管合力。  (三)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既要立足当前,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有针对性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完善行业治理,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  三、工作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为统领,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5个部门规章及相关配套制度办法为依据,按照行动方案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组织  财政部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财政部负责对中央政府采购活动开展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的虚假检测认证报告线索移送市场监管总局核实,情况属实的,财政部依法作出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部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财政部依法作出处罚。财政部制定《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指引》和工作底稿范本(电子版另发)。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参照组织本级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筛选名单。财政部门结合新收到或正在处理的投诉举报案件中涉及“四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重点抽取代理本级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本地注册及外地注册本地执业的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尚未开展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地区,应将集中采购机构一并作为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可结合集采考核要求予以调整。  本次检查主要针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各省(区、市)抽取的采购代理机构数量比率原则上不低于本省(区、市)代理机构总数的10%,检查总量不得少于30家,各市、县检查数量由省级财政部门统筹分解。财政部选取北京、山西、贵州、四川4个省的20家采购代理机构对中央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重点检查。每家采购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按照前述要求开展检查。此阶段工作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二)开展自查。财政部门向筛选出的采购代理机构送达书面检查通知,相关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进行自查,重点包括是否存在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违规收费或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问题,并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形成自查报告一并报送财政部门。此阶段工作于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  (三)书面审查。财政部门按照工作指引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采购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此阶段工作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现场检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进一步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调阅评审录音录像、发票、收款凭证、汇款凭证、转账记录等资料,询问相关人员,与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充分沟通,由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此阶段工作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  (五)处理处罚。财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延伸检查,核实相关情况,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财政部门在省级以上指定媒体上主动公开处理处罚信息,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处理处罚信息和典型案例,财政部汇总全国处理处罚综合信息。此阶段工作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  (六)汇总报告。财政部门形成本级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各省(区、市)汇总形成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报告,财政部汇总形成全国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总结典型案例和先进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及不足,探索建立长效治理机制。相关报告抄送同级公安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此阶段工作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对政府采购领域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应于2023年完成,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于2023年12月20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提炼典型案例报送财政部。  六、工作要求  (一)注重整治实效。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及时制定整治方案,周密抓好实施。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建立长效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省(区、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统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压实压紧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每两周将有关整治工作进展、典型案例和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报送财政部,财政部汇总全国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工作成效较好的省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表扬。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11月22日老鱼将进一步跟踪此次抽查的结果,敬请关注。
  • 转基因管理出“重拳” 7家违规单位遭农业部通报
    p   北京华农伟业种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转基因玉米中间试验未报告、安徽徽商同创高科种业有限公司违规试验种植少量转基因玉米材料未报告......近日,农业部办公厅通报了7家单位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规定处理的情况。 /p p   “这7家单位属于程序违规,而不是安全事故。”25日,农业部科教司转基因生物安全与知识产权处调研员张宪法告诉科技日报记者。 /p p   2017年,农业部派出督导组赴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专项督导。结果表明,绝大多数单位都能高度重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规范开展相关活动。同时,也发现少数研发试验单位、南繁试验单位存在开展中间试验未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的问题。 /p p   “通报说明违规单位农业转基因安全管理意识不强,或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规定的报告制和审批制理解有误。”华中农业大学法学系教授刘旭霞说。 /p p   据了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目的即《条例》第一条所指出的,为了保障人体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 /p p   刘旭霞解释,《条例》规定的报告涵盖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为Ⅲ和Ⅳ级的实验室研究和安全等级Ⅰ至Ⅳ级的中间试验。 /p p   “此次通报就是农业部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条例》进行的日常监管工作,公开发布处罚信息可警示参与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的单位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认真学习相关法规规章制度,认识到开展研究及相关试验必须依法进行,及时根据单位情况做好报告和审批,采取安全管理和控制措施。”刘旭霞说。 /p p   目前,农业部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已对相关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p p   农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各单位引以为戒,高度重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强化内部管控,依法开展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出口和加工等活动。 /p p   刘旭霞也提醒各参与转基因生物研发的机构,根据研发进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或向本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报告,或向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或者依照法规规定申请审批 在报告和批准后,再开展相关的研究或试验。 /p
  • 32家检测机构涉嫌存在较严重违规违法,被调查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等9个部门关于2022年度本市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情况的通报各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委(建交委)、农业农村委、民防办,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检验检测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根据《市市场监管局等9个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沪市监认检〔2022〕272号)部署,本市市场监管、公安、司法、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海关、民防、药品监管、道路运输管理等9个部门联合开展了监督抽查。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监督抽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本市120家检验检测机构,涉及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司法鉴定、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化妆品检验、其他检验检测等8个领域。针对涉及民生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反映问题集中的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领域实施重点检查,提高抽查比例。对已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领域,采取“双随机+信用”的监管模式,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加大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切实形成从严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的合力。检查期间,共出动监管人员和技术专家826人次,组成31个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围绕资质认定合法性、检测数据真实性、执行标准规范性、质量体系运行和技术能力保持的有效性等方面,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不实或虚假检测报告、超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出具报告、未按照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开展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在本次被抽查的120家检验检测机构中,62家机构未发现问题或被发现存在轻微管理和技术问题,监督抽查结果为“通过”或“自行整改后通过”,占检查机构总数的51.67%;24家机构被发现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分包管理不规范等一般性违规行为,监督抽查结果为“责令限期改正”,占检查机构总数的20%;32家机构因涉嫌存在较严重违规违法行为,被移送有关执法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占检查机构总数的26.67%;2家机构因搬迁停业、已办理注销手续未作检查,占检查机构总数的1.66%。从所涉领域分类情况来看:(一)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4个部门联合,共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30家。5家机构发现一般性违规行为,被要求责令限期改正。7家机构因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市场监管执法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8家机构因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1家机构因涉嫌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二)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2个部门联合,共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25家。4家机构发现一般性违规行为,被要求责令限期改正。5家机构因同时涉嫌违反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管执法部门作同步调查处理。7家机构因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市场监管执法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2家机构因搬迁停业、已办理注销手续未作检查。(三)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2个部门联合,共检查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25家。5家机构发现一般性违规行为,被要求责令限期改正。3家机构因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市场监管执法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四)由市市场监管局、上海海关2个部门联合,共检查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10家。6家机构发现一般性违规行为,被要求责令限期改正。(五)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2个部门联合检查的5家司法鉴定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民防办2个部门联合检查的5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2个部门联合检查的5家化妆品检验机构,检查结果相对良好,均为“通过”或“自行整改后通过”。(六)由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包括建筑工程、电子电器等领域在内的其他类检验检测机构15家。4家机构发现一般性违规行为,被要求责令限期改正。6家机构因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被移送有关市场监管执法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二、发现的主要问题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法律法规意识不够高。部分机构最高管理者、核心管理层的法律法规意识较为淡薄,对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的事项未及时予以变更,对应当按要求设置的场所未有效进行设置,对应当查询的人员信用记录未及时开展查询。个别机构员工的基础业务理论水平较差,岗位业务不熟练,存在错检漏检或用已过期的标准开展检验检测服务。(二)体系运行水平不完备。管理体系不能全面有效地贯彻落实,程序文件不规范、不完整、不落实。一是在样品采集和管理上,采样过程和样品标识管理不符合标准要求;二是场地设备管理不规范,个别机构未按检验检测方法标准要求对环境设施条件进行有效监控。部分机构强制检定仪器设备超出检定有效期仍在使用,甚至个别仪器设备配置不能满足机构正常运转。三是分包管控措施不严格。部分机构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存在分包项目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标注分包情况或者事先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行为。(三)检验检测行为不规范。部分机构未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报告,过程记录无检测人员签字,报告上未注明样品来源、检验检测依据标准,部分数据存在记录不完整、难以溯源等问题。(四)主观违法行为未杜绝。个别机构擅自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数据、结果及报告,在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情况下继续开展检测活动,甚至存在未经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数据、结果;简化或改变检测方法步骤出具失实检测数据、结果;伪造检测人员、授权签字人签字等主观故意的违法违规行为。三、下一步工作要求(一)主动开展整改落实。各检验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针对检查反馈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要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检验检测程序,强化质量体系运行。涉嫌违法违规机构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开展自查自纠,按期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关作证材料。(二)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于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各监管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做好后处理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上海”等渠道将查处结果予以公开。各监管部门要强化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加大对严重失信机构的惩戒力度,更好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监管局面。(三)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属地化监管责任,持续加大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指导机构有效提升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充分运用告知承诺后续监管、风险监测等监管手段,加大对重点机构、重点问题的重点剖析,切实有效防控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海关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3年1月18日
  • 这13家检测机构涉嫌存在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通报2021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结果。在随机抽取的3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中,13家机动车检验机构涉嫌存在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占抽查机构总数的43 %,已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对被抽查机动车检验机构的46名授权签字人进行闭卷考试后,8名不合格人员不再持续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规定的授权签字人能力要求,相关名单已移交相关区局处理。市市场监管委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关于通报2021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认〔2021〕18号各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市市场监管委执法总队、审查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市公安交管局,各机动车检验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认〔2021〕12号)的安排,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联合组织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按照2021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本次监督抽查随机抽取3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抽查分三个组,分别由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带队,检查人员由机动车检验机构评审员(随机抽取)、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公安交管局执法人员组成,从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资质条件、排放检验、安全技术检验角度进行检查。从检查结果来看,13家机动车检验机构涉嫌存在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已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占抽查机构总数的43 %。其中,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的4家,涉及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处理的6家,涉及公安交管部门调查处理的7家。对监督抽查发现的其他问题线索,依据各部门职责分别移交相关区局处理。同时,对被抽查机动车检验机构的46名授权签字人进行了闭卷考试,合格人员38名,不合格人员8名,不合格人员不再持续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规定的授权签字人能力要求,已将相关名单移交相关区局处理。(涉嫌存在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详见附件)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12家机动车检验机构未按规定对人工检验记录和仪器设备检验记录进行保存。二是12家机动车检验机构未按总局规定上报检验检测报告编号。三是7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发生信息变更事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四是5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常压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车检验未按要求保存罐体出厂检验证书或定期检验合格证书佐证材料。五是8名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未通过理论考核,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规定的能力要求。六是2家机动车检验机构侧滑检验台不符合检验标准要求。七是2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在轴重检验台设备异常的情况下,出具检验报告。(二)生态环境部门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4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的《在用车排放检验报告》中车辆基准质量不准确;二是3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对排放明显可见烟度的车辆出具结果为“通过”的《在用车排放检验报告》;三是2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存在同一辆机动车前后两次检验方法不一致的情况;四是1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的《在用车排放检验报告》中车辆转速为0。针对上述问题,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其中4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立案处理、2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三)公安交管部门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7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存在车辆外检把关不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仓栅式货车未安装顶棚杆或安装的顶棚杆间距不符合规定,自卸货车违规加装车顶篷布,车辆尾部标志板、反光标识未按要求粘贴或破损缺失,违规加装大灯防护罩,排气管破损漏气,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拖地带未接地,外观严重破损仍通过检验等;二是8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对检验资料审核把关不严;三是6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公示的办公时间、检验流程、标准规范、咨询举报电话等信息内容不全、更新滞后、信息有误。针对以上问题,天津市公安局对7家涉及车辆外检把关不严的机动车检验机构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召回整改重新进行检验;对8家涉及检验资料审核把关不严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限期重新核查或收存车辆的相关资料;对6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公示信息有误的问题当场予以指出,要求立即整改。三、工作要求(一)落实整改要求。各相关机构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逐项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规范检验程序,严格按照标准检验。(二)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管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开展调查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严格依法查处,对不涉及行政处罚的机构,督促整改落实,并将处理情况按监督抽查文件要求纳入本单位总结,上报各自市级主管部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到由其他行业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通报。(三)做好检查结果运用。各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要充分运用好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一步加强对本区域机动车检验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更好的规范我市机动车检验检测市场。附件:涉嫌存在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机构名单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2021年10月16日附件涉嫌存在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机构名单序号机构名称发现的主要问题后续调查处理部门1天津市武清区凯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1.安检1号线轴重检验台技术状况异常,出具检验报告。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2.仓栅式货车顶棚杆间距不符合规定 安装的车辆尾部标志板形状不符合规定。市交警总队车管所2天津市津盛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1.安检1号线侧滑检验台不具备轮胎侧向力释放功能。河北区市场监管局2.出具的《在用车排放检验报告》中车辆转速为0。河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天津市通维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1.安检2号线侧滑检验台不具备轮胎侧向力释放功能。河东区市场监管局4天津通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对排放明显可见烟度的车辆出具结果为“通过”的《在用车排放检验报告》。2.出具的《在用车排放检验报告》中车辆基准质量不准确。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 科技部首次点名通报4起违规使用科研经费问题
    记者从科技部获悉:日前,科技部在官网上通报了近期发现的4起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典型问题。北京惠众实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农科院生物技术研究所、北京邮电大学等都出现在了涉及单位名单上。这些单位有的使用大量假发票列支科研经费,有的自行增加预算外单位并违规外拨经费。科技部点名通报有关科研经费的问题,近年来尚属首次。   科技部此次通报的4起问题涉及多家科研机构和高校,涉及的科研课题项目也有&ldquo 国字头&rdquo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的项目,有些涉及的科研经费也不少。例如,大连三维传热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科技支撑计划&ldquo 城市生态化公共照明与低碳建筑技术研究及示范&rdquo 课题(编号2012BAC05B01)的承担单位,被发现挪用科研专项经费407万元,并向检查人员提供虚假财务资料。北京邮电大学作为唯一被单独点名的高校,其多个下属学院承担的课题存在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发放不规范且金额较大、以虚假火车票报销差旅费、以零余额账户串户使用资金、关联交易等问题。   依有关规定,4起问题中涉及的单位和个人都已经受到处理。最严重的已被追回拨付的全部专项经费,并被取消3年内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申报资格。
  • 大连市计量检测研究院原院长赵琳违规发放补贴被双开
    大连市纪委通报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普兰店区政协主席阎德深违规占用办公用房问题。2002 年1月至2003年3月,阎德深在担任普兰店市副市长兼财政局局长期间,使用财政局办公楼两个房间(约137平方米)办公兼作宿舍。2003年3月至 2016年5月,阎德深在担任普兰店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以及普兰店区政协主席期间,一直占用上述两个房间供其个人居住使用。阎德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西岗区站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肖文成违规使用单位加油卡、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5月至7月,肖文成个人决定将其私家车作为单位日常办公使用车辆,并使用单位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且多次使用单位公务用车上下班。肖文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沙河口区委党校副校长张云兄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张云兄办公用房总面积为28平方米,超过副处级办公用房面积标准10平方米。张云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高新园区规划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张秀文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4年春节前夕,张秀文在办公室收受业务合作对象以节日问候名义赠送的一张面额为2万元的某商城购物卡,并进行个人消费。张秀文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市计量检测研究院原院长赵琳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3 年至2015年期间,赵琳先后6次主持召开院务会,研究决定由下属两家企业以提取备用金、差旅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违规为该院职工发放补贴237.8万元。 2014年,该院违规发放补贴问题被市质监局发现并责令整改。2015年,赵琳又主持召开院务会决定将2014年收回的补贴重新发放给职工。因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赵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  金普新区登沙河街道中心小学校长崔佐播、副校长兼工会主席纪忠宝、副校长姜鹏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4年12月,崔佐播组织学校班子成员纪忠宝、姜鹏研究决定,用学校工会经费购买代金券共计人民币21000元,以学校工会文体活动奖品的名义发放给教职员工。崔佐播、纪忠宝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姜鹏免予党纪处分。  长海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李斌违规发放福利、公款吃喝问题。2013 年中秋节,长海县教师进修学校以购置办公用品名义虚开发票在办公经费中列支的方式,给教职工发放福利。2013年12月,该校以工会活动奖品名义虚开发票和购买苹果开发票在工会经费中列支的方式,给教职工发放福利。2013年至2014年,该校以培训费名义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用于违规接待、购买海产品及酒水等支出。李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瓦房店轴承股份公司铁路轴承大修分厂厂长兼党支部书记生毅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5年8月1日、8月20日,生毅先后分两批次为女儿婚事安排宴请,邀请下属参加,并收取下属礼金共计4600元。生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人大代表:有些食品标准15年没变,违规成本过低
    标准滞后违法成本低 委员建议制订新食品标准   据广州发展研究院日前发布的一份民调报告显示,市民认为食品消费“安全”和“比较安全”的比例仅为22.1%。   “食品标准严重滞后于时代,检测方法就很老土,完全跟不上时代,相应地就把食品企业入行的门槛降低了。”政协分组讨论中,白云区代表团的人大代表黄燕提出,有的食品标准还停留在1997年,她呼吁政府及时修订食品标准,并建议广州制订高于国家标准的食品标准。   食品标准完全跟不上时代   “没想到食品标准这么低。”昨天,白云区代表团的人大代表黄燕忧心忡忡地说,她发现食品标准严重滞后,有的还停留在1997年,“药品标准都是一年修订一次,五年进行一次大修,可食品是我们天天都要吃的。”   黄燕说:“这样一来,食品安全的检测方法就很土,完全跟不上时代,相应地就把食品企业入行的门槛降低了。”   黄燕呼吁,在食品安全形势严峻的当下,政府要加大对食品标准的研究和投入,让食品质量标准得以提升,好把比较差的企业关在门外。她还建议,广州可以制订一些适合地方的食品标准,这些标准可以高于国家标准,以提高食品行业准入门槛。   列席会议的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梁建清说,现在的确有一些食品质量问题是由于标准滞后造成的。“像瘦肉精、三聚氰胺,以前都认为是好东西,后来随着科技进步发现这些添加剂对身体有害,所以食品的标准要及时更新。”   食品安全问题违规成本过低   广州市政协委员刘素燕认为,现在的食品问题违规成本过低,处罚也不够严厉。   来自青联界别的钟坚委员认为,目前重点是要查处造假和销售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经营、经销不合格食品等违法案件,提高惩罚标准。   钟坚说,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对于打击食品犯罪的条款存在局限,使很多食品安全犯罪行为无法最终定罪。建议建立相应的处罚依据,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致人重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强烈建议应适用刑法量刑,或者罚到其倾家荡产,以此来体现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震慑力,绝对不能以罚代刑。   代表委员建议   建议政府整合食品监管环节   肖湘花等委员提出,从原料到生产、再到运输、直至上架销售,一种食品需要发改、工商、农业、质监、卫食药监等多个部门监管。这样层层把关的监管形式,一方面对于减少不合格食品流入流通领域有好处,但另一方面,当出现较为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时,就加大了各个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的可能性。   肖湘花委员表示:“六七个部门管理食品安全问题,很难‘一管到底’。”建议政府能够整合监管环节。   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形成常态   人大代表曹白表示,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披露的常态机制,主管部门和媒体要公布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黑名单,常态化地公开。“哪些是不安全,哪些企业是进入到黑名单了,对企业来说敢不敢冒这个风险,需要成本的付出,主管部门要做这个事情。”   钟坚委员也认为,目前,食品的安全信息渠道不通畅,执法部门联合执法、相关信息通报等方面也存在缺漏。   曹白代表建议,要有一个举报和投诉的途径,强调老百姓自我保护和参与监督的能力,要让全社会来监督食品安全。
  • 中国数所大学违规招收留学生 所授文凭不被认可
    “从长沙到香港只有3小时车程,到中国去学医比巴基斯坦还便宜。”巴基斯坦青年奥弗尔被招生中介的说辞吸引,兴冲冲到中国长沙的一家医学院去留学,结果发现的是一个个骗局……3月17日,奥弗尔被学校开除了。   长沙医学院的外国留学生。长沙医学院不属于教育部规定的有招收外国留学生的MBBS项目资格的学校。(长沙医学院网站/图)   这名来中国读书的巴基斯坦留学生,被开除前在长沙医学院MBBS(英语授课的本科临床医学专业)班读大二。学校在开除通知上给出的理由是:有8门功课不及格,且多次违反校规,包括煽动其他学生转学、未经批准联系转学等。但奥弗尔认为这些都是借口,学校开除他的最大原因是:希望杀鸡儆猴,让其他学生不敢再考虑转学的事情。   在奥弗尔的留学生同学中不少人有转学念头,原因是学校的教学和管理令他们不满。更重要的是,根据中国教育部2007年发布的《来华留学生医学本科教育(英语授课)质量控制标准暂行规定》,长沙医学院并无招生资格,留学生们是被招生中介“骗”到中国的。   根据南方周末记者的调查,像长沙医学院一样违规开班,招收MBBS留学生的中国高校不下6所。这6所学校都不在教育部圈定的49所具有相关招生资格的学校内。   有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称:这些违规招生的学校虽然都是正规高校,但所开设的MBBS留学生班实际上已经可以被称为中国版的“野鸡”班,它们的实际资质与招生宣传不符,所颁发的学位并不被中国、印度等国承认。   国外招生连蒙带骗   家住巴基斯坦东北部城市拉瓦尔品第的奥弗尔从小立志学医。2009年10月的一天,他在该国最大的乌尔都语日报《战斗报》(Jang)看到一家中介公司的广告:如果你想去中国学医,这里有最便宜的MBBS项目。   报纸上类似的广告很多。在巴基斯坦、印度等国,到中国读医学本科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在中国学医甚至比在巴基斯坦的许多学校更便宜。”奥弗尔说。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在来华留学生的选择中,医学类是仅次于语言类的第二大热门专业,学生人数连年攀高。《印度时报》甚至在2008年发表了一篇题为《印度医生中国制造》的文章,报道这一现象,不过文中也流露出怀疑:部分学校是否在降低门槛,在大量招生的同时损害教学质量?   奥弗尔的经历不幸印证了这种疑虑。在他去那家中介公司报名的第二天,就收到了录取通知。不需要汉语水平证明,也不需要英语水平证明——尽管录取他的项目是以英语授课的。   奥弗尔事后认为中介公司的招摇撞骗令他深受伤害,比如没有告知他长沙医学院是民办院校。更离奇的是,中介居然在广告中宣称,从长沙到香港只有3小时的车程。   欺骗还发生在一些更关键的问题上,比如长沙医学院的招生资格。   事实上,早在2007年,教育部就曾出手干预全国各校的MBBS项目,力图终结泥沙俱下的乱象。根据相关法规,高校接收外国留学生的审批权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但教育部出台规定,对MBBS的招生权进行了特别“关照”,以计划管理的方式圈定了约30所具备招生资格的高校,并严格规定了招生人数。最新发布的2011/2012学年招生名单中的高校已经增至49所,但长沙医学院始终不在名单上。   对于学校的招生资格,长沙医学院国际交流处杨科长称:招收留学生是经过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而MBBS项目是以中文授课的,“但不可能100%用中文,毕竟是外国学生嘛。”   南方周末记者接触的该校留学生则告知:所有的医学课程都是用英语授课的。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名单之外的学校不得招收MBBS学生,但可招收汉语授课的医学专业留学生。在招生宣传时,不得使用“双语教学”之类的模糊表述打擦边球。   但在巴基斯坦,大量存在的中介正堂而皇之地为长沙医学院等学校开设的这种身份模糊的MBBS班招揽生意,欺骗不了解中国教育政策的学生。   奥弗尔是中介为长沙医学院招到的第一批学生之一,这个事实他直到入学时才了解。报名时,中介曾经让他给长沙医学院学生打过一个电话。那边的巴基斯坦留学生说:“我是这里的大四学生了,这里很好。”到了长沙,奥弗尔才发现该“大四师兄”居然只是比自己先到几步的同班同学而已。他愤怒地问道:为什么要在电话里骗我?   “要是不骗,你们怎么会来?”那位已经成为中介眼线的同学这样回答。   荒唐事一大串   自从奥弗尔被录取开始,荒唐的事情就一件件地接连发生。   作为2009级学生,他实际抵达长沙的日期却是2010年1月1日。由于签证等手续花去太长时间,他错过了绝大部分课程。中介却说没问题。结果,奥弗尔在上过三五堂课之后就迎来了期末考试,他4门功课挂科两门。   有一个同学甚至比奥弗尔到得更晚,而他们的许多同学都是在11、12月间陆续抵达的。   到学校报到后,奥弗尔被要求交齐一年的费用——4600美元。“他们在招生宣传时明明说学费是2000美元。”奥弗尔抱怨说,正是这相对最为低廉的价格吸引了他,但如今他的实际花费已经超出了预期的两倍。   这4600美元都直接交给了一位名叫Raheel的巴基斯坦中介。许多迹象表明:Raheel和长沙医学院国际交流处的关系比普通的招生代理更为亲密。在长沙医学院网站的英文版中,Raheel以“协调人(Coordinator)”的身份出现。   有学生说,曾经看到学校与Raheel的协议,前者向后者支付学费的10%作为佣金。   实际上,这些违规招生的院校大多紧密依靠国外招生中介。由于地方院校多是通过国外招生中介进行招生,泸州医学院院办主任在一篇公开发表的论文中直言不讳地称,“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借助国外招生中介来协助对留学生的教育管理”,“非常必要和有效”。   奥弗尔回忆,在长沙医学院的第二个学期,生理学老师是一位自称“Dr.Sunny”的中国女士。第三学期,他发现Sunny老师出现在微生物学、寄生虫学、免疫学和临床解剖学四门课的课堂上。到了第四学期,Sunny老师又在教病理学,她还会继续教病理生理学——也就是说,一个老师至少承担了七门专业课的教学任务,还同时带这些课程的实验课。   “这是拿学生的未来当儿戏!”奥弗尔认为。   长沙医学院国际交流处的杨科长对一个老师带7门课的情况予以否认,但拒绝提供教师名单。   出于对学校的不满,奥弗尔希望转学。他联系了在教育部认可名单上的中南大学,但长沙医学院以奥弗尔“未经批准擅自联系转学”为由,给予了他留校察看的处分,并要求奥弗尔保证:不再考虑转学。   第三学期,奥弗尔的父亲患病需要陪护,于是他请了事假回到巴基斯坦。然而,当他回到长沙之后,学校以他缺席太多课程为由,拒绝批阅奥弗尔的期末试卷,并宣布这些课程为不及格。   开除奥弗尔后,学校召集了所有留学生开会,宣称:“他不会是最后一个被开除的。”该校国际交流处杨科长则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这批巴基斯坦学生不是很好管,开除奥弗尔不是为了惩罚他,而是为了教育今后的学生。”   来华留学的监管缺位   奥弗尔的遭遇并非孤例。作为官方认可的留学服务网站,来华留学服务网曾经接到许多来自 “野鸡”MBBS班学生的投诉。“有的学生回国之后发现文凭不被认可,有的则是在这边读了一两年之后,发现所在的学校其实并没有招收MBBS的资格,于是他们联系我们要求协助转学。但在中国,转学是很难的。”该网站的咨询顾问刘小姐介绍。   南方周末记者以咨询的名义致电有MBBS招生宣传的多所高校,发现不在教育部批准名单上的高校,如河北北方学院、井冈山大学、宜春学院、华北煤炭医学院、长江大学、泸州医学院等,均在2007年之后招收了英语授课的MBBS留学生,每届少则二三十人,多则逾百人。   对于这些学校而言,违规招收留学生不仅可以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也有助于学校的“国际化品牌”推广。   在巴基斯坦时,奥弗尔也曾问过中介:学校的文凭会被认可吗?中介的回答是:会,因为它在WHO(世界卫生组织)承认的医学院校名单上。   但WHO在官网上声明:本组织没有以任何形式认可医学院校的权力,这种权力只属于相关国家的政府。   中国政府每年都将教育部发布的MBBS招生院校名单发送至各驻外使领馆,印度医疗委员会已经决定:从2007年开始,只批准被名单中院校录取的学生到中国学习MBBS项目。   但在巴基斯坦等国,尚无类似强制规定。这也导致目前国内违规招生的“野鸡”班大多针对巴基斯坦学生,此外还有少量学生来自喀麦隆、苏丹、布隆迪、阿富汗等亚非国家。   “这些学生在中国无疑是弱势群体。”来华留学服务网负责人郑天盈认为,他们来自不发达国家,所交的学费也是很大一笔负担,发现受骗后获得解决者少。   现实的情况是:目前教育部门有帮助中国学生甄别国外院校合法性的机构,但在来华留学业务的监管上,则依然存在很大的空白,驻外使领馆并不需要负责审核留学生所学专业、学位是否有教育部授权。   被开除后,奥弗尔的签证也被取消了,他不得不返回巴基斯坦,这令他十分不舍,但他安慰自己:被开除也是一种幸运——如果继续读下去,天知道能拿到什么样的文凭?   “中国很好,中国人很好,我希望再回来。”奥弗尔说,“但再也不通过骗人的中介,再也不来这种学校了。”
  • 生态环境部通报一起γ射线探伤作业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理情况
    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一起γ射线探伤作业违法违规造成辐射事故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具体通报内容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各γ射线移动探伤单位:因放射源活度高、易丢失,作业场所复杂,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大等特点,γ射线探伤作业一直是辐射安全监管重点领域。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严厉查处了一起γ射线探伤作业违法违规造成辐射事故的案件。该案中涉事单位和人员无视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借用资质、许可证、放射源方式承揽项目,并雇用未经培训人员进行操作,最终造成三名工作人员受辐射损伤,性质极为恶劣。为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γ射线移动探伤作业的辐射安全管理,确保环境辐射安全和公众健康,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经过李某某借用宁夏冠唯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探伤资质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借用宁夏志杰检测工程有限公司γ射线探伤机(内含一枚Ⅱ类铱-192放射源),并通过互联网雇佣未受任何辐射安全培训的陈某某、刘某某和樊某某,为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铁厂3#高炉富氧管道改造项目进行探伤。2020年6月14日13时起陈某某、刘某某及樊某某进行探伤作业,15日凌晨6时结束作业整备探伤机时发现放射源源辫不在探伤机中,刘某某随即用手钳将源辫安装回探伤机。6月15日开始,陈某某、刘某某感到身体不适,出现恶心、呕吐及乏力症状,樊某某无明显症状。24日左右,3人均出现手部红肿、疼痛等症状。29日开始,受照3人分别在宁夏、河北及北京进行检查治疗。诊断结论为:三人受照剂量均严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剂量限值;陈某某左手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Ⅲ度;刘某某左手拇指、食指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Ⅳ度,左手中指、无名指及小指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Ⅲ度;樊某某左手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Ⅰ-Ⅱ度。二、调查处理情况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3名探伤人员意外受照报告后,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对该事故中涉事单位及个人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有关规定,于2020年11月对宁夏志杰检测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冠唯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两家单位作出吊销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处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三、工作要求各γ射线移动探伤单位应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经验教训,认真排查并切实杜绝借用许可资质、出借探伤机、使用未经培训人员作业等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环发〔2007〕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γ射线移动探伤辐射安全管理的通知》(环办函〔2014〕1293号)有关要求开展探伤作业。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应持续加强和规范对γ射线移动探伤作业监管,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有力震慑;用好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监控平台等新方法新手段,有效压实从业单位辐射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辐射安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月17日(此件社会公开)抄送: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海门伽玛星探伤设备有限公司,丹东市阳光仪器有限公司。
  • 检测设备维护不当、检测人员操作不规范致机构被查违规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近日向山东、辽宁、广东、山西、河南5省环保厅发函,要求查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有关问题。  据悉,环境保护部近期联合交通运输部、国家认监委组织开展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期间发现山东、辽宁、广东、山西、河南5省共19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存在违规问题。  检查发现,部分检验机构存在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检验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不及时,检测人员技术操作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环境保护部要求5省环保厅:督促地方环保部门对检验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并督促检验机构整改到位,向社会公开处罚情况 加强省内检验机构排放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检验机构监管制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督促地方环保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督促地方环保部门完善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与具备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实施联网,加大检验机构运行监管力度,按期实现省市平台与国家联网。  据了解,19家违规机构中,山东省包括:济南彩龙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济南正通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济宁恒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济宁同太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   辽宁省包括:大连夏家河子陆安机动车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大连众森德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鞍山长风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鞍山宝润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   广东省包括:广州大昌行喜龙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广州穗安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安茂华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检深二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山西省包括:太原市富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太原市极限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晋中市榆次通泰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晋中市源达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   河南省包括:郑州嘉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郑州大承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新乡市宏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原标题:19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规 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设备维护不到位等问题】
  • 哈药因废气排放超标等环保违规被罚123万元
    8月10日,哈尔滨市环保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被合计罚款123万元。   根据公告,黑龙江省环保厅对于哈药总厂7-ACA节能改造等项目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情况,要求公司立即整改,并对违规事项处以共计105万元的罚款。哈尔滨市环保局针对哈药总厂废气排放超标、制剂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置标识及擅自焚烧垃圾的情况,给予18万元的罚款。合计罚款1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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