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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相关的论坛

  • 【讨论】经营者应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2小时内向卫生部门报告

    经营者应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2小时内向卫生部门报告 新华网北京8月11日电(记者张晓松)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经营者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转帖】卫生部门未收到食用其他品牌奶粉引起结石患儿报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17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字体:大 中 小】 2008年9月17日(星期三)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组长陈竺、副组长李长江等通报婴幼儿奶粉抽检等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陈竺]现在我们掌握的数据,受到危害的人群绝大多数是婴幼儿。大多数的婴儿都是长时间摄入了含有大量的三聚氰胺的三鹿牌奶粉。对甘肃省进行的流行病学调查揭示,大多数的患儿都是在摄入三鹿牌奶粉3—6个月以后发生泌尿系统疾患。另外,截止到今天早晨8点,卫生部门还没有收到食用其他品牌婴幼儿奶粉引起泌尿系统结石患儿的报告。所以,如何结合昨天质检总局公布的其他奶粉里面污染的三聚氰胺的含量,我们这些资料强烈地提示了一个量效关系。就是摄取的暴露的剂量和临床引起的疾病相互之间的关联。 而且我刚才也已经说到,只要及时诊断、及时处理,问题奶粉引起的婴幼儿泌尿系统疾患预后总体来说比较好,即使是重症患儿,经过医护人员精心及时地抢救绝大多数都是可以康复的。

  • 【食品法规五】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卫应急发〔2013〕2号部机关各司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对工作,卫生部制定了《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doc卫生部2013年1月7日    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卫生部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对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卫生部开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规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以及指导和支持地方卫生部门开展重大及以下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1.4事故处置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卫生部门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组织机构及职责2.1卫生部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国务院批准启动I级应急响应并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时,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卫生部成立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国卫生系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有关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卫生部办公厅、规财司、应急办、疾控局、医政司、医管司、监督局、科教司、国际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中国疾控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卫生监督中心、健教中心(新闻中心)等。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参与指挥部的工作,牵头负责指挥部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的工作,配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做好指挥部办公室的相关工作;研究确定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医疗卫生应对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检测分析评估等工作。    2.2领导小组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应急办牵头,成员包括应急办、监督局、办公厅、规财司、科教司、国际司、中国疾控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和卫生监督中心。负责综合协调卫生部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指挥部检测评估组事故评估相关工作,并配合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2)医疗救治组。医政司牵头,成员包括医政司、医管司、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承担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    (3)检测分析组。监督局牵头,成员包括监督局、中国疾控中心和食品风险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检测及检测结果分析,承担指挥部检测评估组检测相关工作。    (4)调查处置组。监督局牵头,成员包括监督局、疾控局,食品药监局食品安全监管司,中国疾控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因素流行病学调查和事故现场卫生学处理工作,配合指挥部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做好相关工作。    (5)新闻宣传组。办公厅牵头,成员包括办公厅、应急办、监督局、中国疾控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健教中心(新闻中心)、健康报社参加。负责卫生部特别重大食品安全

  • 【转帖】卫生部:奥运期间要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2008年7月24日,卫生部召开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奥运期间进一步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作出部署。卫生部副部长刘谦指出,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要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奥运期间实验室生物安全万无一失。  卫生部自今年3月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加强了相关管理措施与督导检查,对奥运期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刘谦指出,做好奥运期间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不仅是北京等奥运赛区城市卫生部门的工作,也是全国卫生战线的共同责任。  刘谦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奥运期间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形成有效的工作方案,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并狠抓落实;高度重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管理,重点管好菌毒种和样本,紧紧把好源头关;严格实行人员准入制度并加强培训,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共同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并于近期再组织一次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  刘谦强调,无论是奥运赛事举办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还是非奥运赛事举办地的卫生行政部门,都要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务必做到早发现、早核实、早报告、早处置,保障社会公众安全,确保“平安奥运”的实现。  据悉,卫生部近期将组织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抽查与督导。

  • 【分享】卫生部:山东报告一例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

    人民网北京5月12日电 卫生部通报,5月12日17时,山东省卫生厅报告,山东省济南市传染病医院发现1例发热病例,根据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验结果,初步诊断为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 患者吕某某,男,19岁,目前就读加拿大某大学。5月7日12时(加拿大时间)患者乘AC029航班从加拿大出发,5月8日14时30分抵达北京。5月10日20时,患者自感发热。5月11日下午自测体温39℃,并伴有咽痛、头痛等症状。5月11日19时25分,患者乘坐D41次列车离开北京,当晚22时35分抵达济南。患者于21时49分在火车上主动向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在列车抵达济南后,立即将其转送济南市传染病院隔离治疗。5月12日上午,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对患者标本进行检测,结果均为甲型H1N1流感疑似阳性。 山东省卫生厅组织省内专家组进行会诊,按照《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初步诊断患者为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目前,患者在济南市传染病院隔离治疗,病情已有所缓解。山东省卫生部门已对济南市传染病院进行了终末消毒,全力追踪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并已实施医学观察。 卫生部已派出由临床、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方面的专家,于今日赶赴济南指导诊疗和防控工作。卫生部要求山东省卫生部门加强患者临床救治,做好相关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立即将患者标本连夜送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实验室复核检测。 卫生部会同铁道部、民航局正在追踪同一航班(座位号在第32—38排)和列车(第7号车厢)的乘客,呼吁上述乘客和知情者尽快与当地卫生部门取得联系。 卫生部已将有关情况通报世界卫生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

  • 【转帖】卫生部回应年人均输液8瓶:将推进医改加以改善

    卫生部回应“人均输液8瓶” 将加强治理滥用药、开大药;今年甲流规模不会超2009年 本报讯 (记者吴鹏)昨日,针对日前关于我国“年人均输液8瓶”的报道,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在发布会上表示,要通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等措施来加以改善。 日前,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的就《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的专题询问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表示,2009年一年,中国输液用了104亿瓶,相当于13亿人口每个人输了8瓶液,远超国际平均水平。 在昨日的发布会上,面对我国被称为“输液大国、抗生素大国和药品滥用大国”的问题,邓海华说:“我们将继续在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方面严格要求,依据疾病的临床路径进行医疗活动,加强控费工作,这种滥用药和开大药的情况将得到有效的处理。” 在刚结束的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陈竺也特别强调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中,要控制医药费用问题。 邓海华说,卫生部门还将通过信息公示的方法,将各地区医疗费用总体情况、单病种医疗费用情况进行公示,供群众就医时进行选择,接受社会的监督。 ■ 医患说法 “患者想快治病大多要求输液” 昨日,北大人民医院方面表示,过度输液主要是指发热病人。 该院一工作人员称,输液治疗费用往往是口服药数倍,在国外,医生很少给发热患者输液。但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工作压力增大尽量少请假等原因,发热患者觉得输液能更快退烧治病,宁愿多花钱快治病的想法是过度输液现象的主要原因。 该工作人员表示,大部分人理解存在误区。“现在大环境就是常输液,儿童医院的情况也一样。”尽管医生建议发热感冒患者尽量不输液,但往往患者和家属会强烈要求,主要是觉得输液会尽快退烧。 不过,也有市民反映,在就医时有医生也会建议输液治疗。(本报记者 王卡拉) ■ 热点 1 关注控烟 卫生部推公共场所禁烟立法 作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174个缔约国之一,中国承诺在2011年1月9日前,实现公共场所全面禁烟。1月6日上午,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公室牵头发布的《控烟与中国未来》显示,中国控烟仅得37.3分,不及格。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昨日称,卫生部门将配合控烟履约工作协调小组,编制全国的控烟履约规划,并积极推进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的立法工作。 邓海华说,立法对控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往经验表明,一部国际法在我国推广和实施,必须有强有力的国内法作为基础,才能有效地推动。 2 甲型流感 甲流规模难超2009年高峰 最近,国外有关于甲流导致病人死亡的报道。昨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说,总体上,甲流目前的趋势还是比较稳定。 从监测情况看,我国目前甲流疫情持续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考虑到通过自然感染和去年大规模的预防接种,我国人群中已经建立了一定的免疫屏障,所以,专家预计这个病毒今后的流行强度和规模不可能再超过2009年高峰时候的水平。 另外,卫生部门已经将甲型流感应急监测和检测,从今年起调整为季节性流感监测和检测。 根据卫生部昨日发布的统计信息显示,去年12月,共有146人感染甲流,无死亡报告。 3 回应“大道堂” 将制订养生机构管理规定 “悟本堂”被拆才半年多,自称“养生咨询”机构“大道堂”又被曝光。这种号称“不挂号、不看病,只是预约、咨询和调理”的养生机构,被专家认为是打了政策的擦边球。 昨日发布会后,邓海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卫生部将尽快研究制订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包括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规定,坚决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邓海华明确,北京大道堂中医养生研究院是在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没有医疗执业许可资格,不能从事诊疗活动。 邓海华说,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也将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同时,配合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加强对养生保健类图书出版的管理,加强对中医养生保健的科学宣传和正确引导。 4 无偿献血 将建献血应急队应对血荒 2010年频出的用血紧张仍记忆犹新,卫生部也将建立无偿献血长效机制作为2011年卫生工作要点,邓海华昨日说,平时坚持无偿自愿献血、淡季时通过团队无偿献血进行补充、同时创立固定的献血员队伍,进行应急。 邓海华说,面对有可能出现像2010年一样的血液供应紧张情况,卫生部门提出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的长效机制建设。 他说,要通过鼓励、表彰先进的活动,形成公民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示范效应。另外,希望社会各界广泛地参与无偿献血,最后,医疗卫生等机构积极带头开展无偿献血工作,并逐步形成日常、淡季和应急不同状态下的相对稳定的献血队伍。

  • 【政策】卫生部:采取5项举措建立先发制人的食品安全体系

    “要建立先发制人的食品安全体系,由被动应对向主动出击转变,系统而有序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日前北京召开的2009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陈竺谈到公众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时,作出如上表述。  如何建立先发制人的食品安全体系?陈竺代表卫生部提出了从今年起将采取的5项举措:一是建立由卫生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上下对口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各省建立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监测网,主动监测使用的各类食品原料、配料、添加剂,形成覆盖全国各省、延伸到市县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构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网络。三是在各地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机制,整合目前分散在各部门、各环节的食品安全信息,协调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权威发布并做好解疑释惑。四是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建立自上而下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体系。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五是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要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职能分工进行梳理和研究,做好配套法规建设。

  • 【讨论】卫生部长:极个别地方当时未查封含三聚氰胺奶粉 (个别地方再次出现)

    [size=4] 2010年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卫生部部长陈竺就已封存三聚氰胺奶粉流入到了市场、医疗改革等热点问题接受了本网记者采访。以下是访谈实录: [/size][size=4] 问:您觉得食品安全的协调卫生部门做起来是不是还有些力不从心? [/size][size=4] 我觉得国务院[color=#0000ff]食品[/color]安全委员会成立以后啊,我们就有了非常坚强的领导了,而且食品安全委员会还有一个办公室,起综合协调的作用,也起督导的作用。我想在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卫生部的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履行职能的话我想会更加顺畅。 [/size][size=4] 问:三聚氰胺奶粉的查处和销毁都在质检部门,信息的发布是卫生部们,在材料的报送上,信息的报送上是不是能够及时。 [/size][size=4] 答:是非常通畅的。我们这次问题乳粉的清查和销毁的行动,应该说各个部门步调一致,信息是非常畅通的,已经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具体的我想日内有关部门就会向社会公布。 [/size][size=4] 问:销毁的好办法找到了么? [/size][size=4] 答:没有问题,这是技术问题,无论是焚烧或者是填埋都是现成的技术。 [/size][size=4] 问:那为什么没有把它销毁掉? [/size][size=4] 答:有一些原因吧,可能是一些技术原因等等。另外呢问题是从我们卫生部门方面了解到的情况是,实际上问题发现也正是因为我们最近从08年三鹿奶粉事件以来,加强了监管,然后发现个别企业一些违法的行为。但是总的来说,原来的一些问题乳粉,大部分实际上已经是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控制下面,只是销毁的一些技术细节方面,原来可能还在进行一些处理啊等等。那么在这次行动当中,应该说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size][size=4] 问:那么是哪个部门把这些已经封存的三聚氰胺奶粉流入到了市场上? [/size][size=4] 答:这不是部门的事情,这个是企业发生的事情, [/size][size=4] 不是部门发生的。部门是发现有问题的这些产品,一露头就发现了。像上海的熊猫啊。这不是部门已经掌握的产品再到企业去。 [/size]

  • 【转帖】卫生部等六部门发文:食品违法添加按最高限处罚

    添加勾兑火锅底料引热议  1月底,卫生部等四部门曾发出关于加强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其中称,近期,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中,发现一些餐饮单位使用来源不明、标示不清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制作火锅底料,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用食品添加剂勾兑火锅底料问题引发热议。  可通报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对于违法添加行为,不仅要检查,如果发现违法行为,也要严厉处罚。卫生部网站昨日刊发《关于加强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案件查办和移送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做好违法添加案件查办和移送工作,是今后一个时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凡是发现涉嫌违法添加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进行查处,并一律通报当地公安机关,一律报告当地政府,一律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最高限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另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必要时可通报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跨省违法添加案件,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及时向国家主管部门和公安部报告,并做好案件移送工作。

  • 【转帖】卫生部称一滴香对人健康无害 系咸味食品香精

    调查认定  "一滴香"类似"鸡精"  卫生部监督局局长苏志昨天介绍,"一滴香"的问题提出来以后,国务院食安办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立即进行处理。质检总局、国家药监局对相关企业、餐饮环节等进行了检查。  苏志说,最终的调查结果显示,"一滴香"有它相关的生产标准,属于咸味食品香精的一种,是按照咸味食品香精进行的生产,"就像大家普遍用的鸡精。"  据了解,咸味食品香精是列入我国允许使用的添加剂目录的。  宣传被指欺诈消费者  苏志说,"一滴香"的包装上写着是"一滴香",这是为了它的宣传需要。"一滴香"如果是按照标准生产,生产很规范,就没有安全问题,也不应该属于食品安全问题。  "但老百姓很生气。"苏志说,"一滴香"确实有违法的地方,比如它的标签不科学、宣传不规范等。"一滴香"的宣传是往白水里一加,就变成了高汤,"我们认为,这类问题应该属于欺骗消费者的问题。"  "一滴香"含3种成分  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副司长王红介绍,全国获得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有385家,在产的有256家。"一滴香"事件后,质监部门对256家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在产的256家企业生产的产品基本都是符合要求的。"但个别食品添加剂存在未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以及含量、成分等问题。  王红说,"一滴香"的主要成分应该是食品原料、食品辅料和添加剂三种组成,这都是符合标准要求的。"但这类产品是叫'一滴香'、'飘飘香'还是'香精王'?是叫产品名还是叫化学名,这方面的规定现在还比较混乱。"王红说,目前质检总局正在加紧规范这方面的问题。  ■关于双酚A奶瓶  热点事件  欧盟认为含双酚A奶瓶会诱发性早熟,从昨天起禁止生产含化学物质双酚A(BPA)的婴儿奶瓶。我国塑料奶瓶多以PC材质为主,而PC奶瓶多含双酚A。但国内尚无相关标准公布。双酚A的问题目前受到了方方面面的关注。  最新进展  我国正研究评估双酚A  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李宁介绍,双酚A是生产包装材料的一种物质,用双酚A生产的包装材料透明、不易碎,所以广泛用在塑料瓶和奶瓶中。  李宁表示,由于双酚A有一定的安全问题,比如会导致婴儿性早熟,欧盟刚刚颁布了新的规定,从3月1日开始,禁止双酚A在婴幼儿用品中使用,而且从6月份开始禁止进口含有双酚A的用品。  她表示,目前我国正在清理包装材料,也出台了征求意见稿,稿中也规定我国未来的婴幼儿奶瓶不能使用双酚A,目前这些正在征求意见。同时,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也在做一项工作,对目前可能使用了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做一些研究,并进行相关评估。  ■关于三聚氰胺  热点事件  去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三聚氰胺实名制销售,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乳品质量安全水平。  最新进展  实名销售三胺制度年内出台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司副调研员邓小丁介绍,此前工信部就加强三聚氰胺消费管理专门下发了通知,对三聚氰胺的销售实行实名登记制,严禁生产企业将三聚氰胺销售给饲料企业。去年还专门组织到重点产区河南省和山东省进行了督察。  邓小丁透露,目前工信部正会同工商总局积极制定三聚氰胺生产流通管理办法,从法规上进一步明确三聚氰胺的实名销售制度,以从源头上遏制三聚氰胺流向民间。实名销售制度年内出台。邓小丁表示,届时,一旦企业不遵守实名销售制度或违反相关销售规定,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将被吊销。  ■关于"面粉增白剂"  热点事件  去年12月,卫生部监督局网站就是否禁止使用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俗称"面粉增白剂")公开征求意见,拟从2011年12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生产中使用增白剂。投票结果显示,超九成网友赞同取消面粉增白剂的使用,但对"一年缓冲期"存在争议。  最新进展  五一起面粉禁"增白"  昨天,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委联合发布公告称,自今年5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生产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也即面粉增白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也不得生产、销售面粉增白剂。此前按照相关标准使用面粉增白剂的面粉及其制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面粉增白剂已经没有技术上的必要性了。"苏志说,食品工艺必要性和安全性审查,是决定某一添加剂是否使用的标准。  随着我国食品工业的发展,即使有些添加剂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是安全的,但如果食品工业已经不需要了,工艺技术没有必要再使用这种添加剂了,有关部门就可以通过征求意见后予以撤销。  苏志表示,2010年共制定发布了95项食品添加剂标准。有关部门即将公布7项新的食品添加剂标准和58项新制定的食品添加剂标准,并将对食品添加药剂品种进行动态管理。  过渡期缩短为两个月  对于面粉增白剂过渡期的问题,王红表示,确实很多人不理解,"既然它没有必要加,为什么还要给过渡期?如果添加剂有毒有害,相关部门今天晚上不过夜都会制止它,但有时候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不是这么特别紧密的时候,我们会给它一个延伸期,让企业来转轨。"  此次禁令提前至今年五一,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陈锐表示,前段时间卫生部门两次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全社会高度关注。"这是一个重大的政策调整,要给方方面面留出准备的时间,但社会上对于这一事件确实有很多声音,要求缩短实施的时间。"  陈锐说,根据这个情况,卫生部门与方方面面进行了反复研究磋商,确定了调整的时间和程序,最终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留出了两个月的过渡期。  ■监管新规  食品添加物质鉴定将有标准  卫生部监督局局长苏志介绍,为配合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需要,卫生部正在抓紧制定《关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中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鉴定暂行办法》。今后,在公安部门进行刑事审查的时候,判定一些物质是不是属于有毒有害、是不是涉嫌刑事犯罪,都会有一套技术上的标准和鉴定办法。  "《办法》出台的最大意义是,将加大对违法添加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苏志说,这样卫生部门就加强了与公安、司法和技术之间的衔接,使公安部门在立案阶段就能及时提供立案依据,便于公安部门开展刑事侦查和司法处理。  卫生部监督局标准处处长张旭东介绍,目前该《办法》已有了征求意见稿,现在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办法》涉及到鉴定范围、鉴定程序、鉴定的技术单位、鉴定结果和鉴定时限等方面。  昨天,卫生部、公安部等6部门还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案件查办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今后,对于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将一律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最高限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从严处理。  苏志表示,去年有两人因食品安全违法被判处无期徒刑,随着新的刑法修正案(八)的公布,这方面的力度还会进一步加大。

  • 【转帖】卫生部称我国抗生素使用将有强制性标准

    11月7日,卫生部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负责人肖永红教授表示,针对目前医生多凭经验用药的现状,我国卫生部门已着手制定抗菌药物的管理办法。此次国内报告的两例婴儿身上携带的NDM-1酶屎肠球菌病例,有可能是在医院内的环境中感染,这说明这种耐药基因可能是我们在用药的过程中产生的。肖永红表示,“超级细菌”事件已经引起了国家对于抗生素使用的关注,目前,卫生部正在制定抗菌药物管理办法,建立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科学体系,将对临床抗生素的使用进行规范和强化,同时,对医院使用的药品中,抗生素类药品所占的比例进行限定,“许多医生会在患者没有任何需要使用抗生素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抗生素,这个办法出台后,就会有明确的规范,具有强制效力,对医生起到警示作用”。肖永红称,抗生素在我国不合理使用的情况很严重,按照世卫组织的规定,在100个住院病人中,使用抗生素的人数上限为30人,而我国却是70个人在用,比世卫宽松的标准高出了两倍多;就使用的剂量来说,100个住院病人每天用抗生素不应超过40份,但我国已达到了80份。卫生部公布的统计年报显示,住院患者中,仅有10%的人是因为细菌感染,加上院内感染、手术预防用药等,需要用抗生素治疗的比例在30%左右,但临床已经达到70%。不当使用抗生素的直接后果是耐药,以感染大肠杆菌的患者为例,如果是敏感菌导致,治疗仅需5000元,致死率为5%,但如果是耐药菌,死亡率将升至10%至15%,花费也将达到1.5万。■对话超级细菌在全球范围的发病情况呈现怎样趋势?它的出现是否应引起公众对抗生素使用的警觉?针对相关问题,世卫组织西太平洋区域办公室抗生素耐药工作组长DeanShuey博士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不要用抗生素治流感等小病问题1记者:超级细菌是否已全球蔓延?DeanShuey博士:我们尚不清楚蔓延的程度,因为许多国家并未或者无能力检查该基因。截至9月中旬,下列国家已发现含此基因的细菌:澳大利亚、孟加拉、加拿大、中国、印度、巴基斯坦和美国。几乎可以肯定,还会有更多的国家出现此类病例。问题2记者:超级细菌有多危险?DeanShuey博士:一旦出现对抗生素的耐药迹象,就会令人担忧。同时,如果病人感染的病菌对多种抗生素耐药,治疗会十分困难。但仍有一两种抗生素可能有效,因此尽管处理耐多药细菌很难,在某种程度上仍是可治疗的。据我们目前所知,中国尚无超级细菌直接造成的死亡病例。超级细菌确实是一种有可能危及生命的严重问题。DeanShuey博士:耐多药细菌的出现并不是一件新闻。60多年前人类发现了抗生素,此后的十年间耐多药细菌引起的问题就开始显现,现在问题日趋恶化。更多的细菌开始产生耐药性,与此同时,新抗生素的发现频率正在放缓。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国家都在面临细菌耐药性的问题。问题3记者:问题的根源是什么?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DeanShuey博士:世卫组织给成员国提出了以下建议:首先,制定全面的国家计划,明确抗生素耐药控制工作的负责单位。通过建立有力的疾病监测及实验室系统,提高各单位发现和监控抗生素耐药问题的能力。同时,鼓励人类卫生部门和肉畜行业合理使用高质量抗生素。因为上述两个领域对抗生素的滥用或不当使用,正是形成抗生素耐药的主要原因。应该采取如下步骤:逐渐形成一种体制,使抗生素只能通过专业医务人员的处方获得,而不能作为非处方药;鼓励大众服完处方抗生素的整个疗程,不要病情好转就停服,也不要用抗生素治疗病毒感染和普通流感等小病。杜绝假冒伪劣药品。取消不良的激励机制,使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不必以药养医。对肉畜使用抗生素的情况进行监管,防止不当使用。我们认为,应鼓励社区和医疗机构预防及控制感染,鼓励开展研究,优化现有抗生素和诊断工具的应用,同时鼓励发现新型抗生素和诊断工具。虽然采取这些措施,也许不能完全消除抗生素耐药问题,但可以减轻问题的严重性。如果我们不采取行动,终有一天细菌感染会变得几乎无法医治。

  • 消毒餐具公司是否需要卫生许可证???

    惊闻,之前开办消毒餐具公司竟然只需要工商部门注册即可,连卫生许可证都不需要。针对之前有部门提到该类企业去工商局登记注册时必须要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前置审批手续这个说法,有关负责人表示,该类企业并不需要卫生许可证。她说,之前也有生产厂家咨询过这个问题,但包括5月份卫生部出台的试行标准也同样没有提及。因此,厂家只需要向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拿到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即可。好在今年2月份,国家才明确规定由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部门3个部门联合管理。今年5月份,卫生部进一步出台相关的规范方案后,卫生部门才真正开展监管工作。市卫生局监督处有关负责人说,近期计划组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 希望卫生许可证及卫生监管尽快实施,给老百姓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

  •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监督发〔2012〕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  2012年12月19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有效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是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标准实施情况并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标准实施和标准修订相关建议的过程。跟踪评价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标准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二)推进标准实施的措施及成效;  (三)标准指标或技术要求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四)其他需要跟踪评价的内容。  第三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坚持科学合理、依法高效、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 卫生部制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计划,组织落实工作计划。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开展跟踪评价工作,负责调查、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和数据,并提交跟踪评价报告。  第五条 省级卫生部门应当畅通渠道,便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检验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中的相关信息,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跟踪评价任务;  (二)跟踪评价工作范围;  (三)承担单位;  (四)完成时限;  (五)提交跟踪评价报告要求。  第七条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具备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所需人员、技术、经费等条件。  第八条 跟踪评价信息,应当作到真实客观,记录准确,资料完整。  第九条 根据跟踪评价任务,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可以组织相关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听取和收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生产经营、检验检测等单位及食品从业人员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和意见、建议。  第十条 按照标准类别和跟踪评价内容的需要,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开展跟踪评价工作:  (一)问卷调查;  (二)现场调查;  (三)指标验证;  (四)专家咨询;  (五)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跟踪评价任务来源及方法;  (二)标准的跟踪评价情况;  (三)数据分析及结论;  (四)意见及建议。  第十二条 跟踪评价结果表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修订的,卫生部应当适时制(修)订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经费应当纳入本级食品安全财政预算申请。  第十四条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转帖】卫生部:含放射物菠菜浸泡10分钟后清洗可消除污染

    卫生部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所长、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主任苏旭研究员在会上表示,日本核事故废水目前对我国近海没有影响,蔬菜上的污染清洗三次就可以降低到90%以下。   卫生部门近期从北京、浙江等地的菠菜、莴笋叶等蔬菜抽检中发现了极微量的放射物,对此,苏旭称,通过最近的实验证明,把检测到放射性碘-131的菠菜放到水中浸泡10分钟左右,再清洗一次之后就检测不到碘-131了。“微量的情况下清洗一次,能够降低到50%左右,清洗三次就可以降低到90%以下,因此,目前是很微量的污染,并且可以清洗掉,大家不必要恐慌。”  苏旭说,环保部公布的数据显示,空气中有微量放射性物质碘-131存在。由于空气当中的放射性物质沉降到地面,会污染地面上露天生长的蔬菜。雨雪天会加速沉降,所以地面污染加重,但由于空气当中的放射性物质也是极其微量的,沉降下来的也极微量。据苏旭透露,现在检测到蔬菜表面沾染的量非常微弱,每天食用一公斤这样的蔬菜,产生的辐射剂量负担相当于天然辐射本底一天量的千分之一到三左右。

  • 【转帖】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

    [align=center][b][color=red][font=宋体]卫生部办公厅文件[/font][/color][/b][/align][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卫办监督发〔2010〕32号[/font][/align][align=center][b][font=宋体]卫生部办公厅关于[/font][font=宋体]进一步加强[/font][/b][/align][align=center][b][font=宋体]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font][font=宋体] [/font][/b][color=black][font=仿宋_GB23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font][/color][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font=仿宋_GB2312]饮用水卫生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饮用水卫生监测是科学实施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必要手段,是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切实履行饮用水卫生监管职责,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font][font=黑体]一、增强对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font][font=仿宋_GB2312]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对于掌握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及变化趋势、及时发现和消除饮用水安全隐患、不断完善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措施、有效防控介水传染病和水污染可能导致的群体健康危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对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为开展监测工作创造有利条件。[/font][font=黑体]二、加强饮用水卫生检测和监测能力建设[/font][font=仿宋_GB231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修订实施后,水质指标从原来的35项增加至106项。目前,卫生部门的饮用水检测和监测能力及水平还存在很大差距。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摸清本地饮用水检测和监测基本状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地饮用水卫生监管的实际,科学提出饮用水检测和监测能力建设规划。为实现生活饮用水2012年7月1日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部指标的要求,省级和省会城市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2011年6月底之前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全部水质指标的检测能力,并开展辖区内饮用水质摸底检测工作,确定当地需要实施经常性监测的水质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重点控制指标;市(地)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2011年底之前达到除放射性指标以外全部水质常规指标检测能力以及非常规指标中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重点控制指标的检测能力,并为所辖区域内各区县开展非常规指标中重点控制指标的监测工作提供支持;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2012年6月底之前达到除放射性指标以外全部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承担水质常规指标的监测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密切配合,根据所承担的饮用水卫生监督和应急任务需要,合理配备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满足现场监督和快速应急检测工作需要。[/font][color=black][font=黑体]三、加大饮用水末梢水监测力度[/font][/color][color=black][font=仿宋_GB2312]全面、及时掌握饮用水末梢水的卫生状况是总体评估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效果、系统反映饮用水安全各环节问题的有效手段,也是确保群众健康免遭饮用水污染危害的最后一道防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饮用水末梢水的监测力度,扩大监测网点。对末梢水卫生监测,原则上要求每2万人口设置1个监测点,每个月监测1次。2010年,对于市政集中式供水末梢水,省会城市至少设40个监测点,地级城市至少设20个监测点,县或县级城市政府所在地城镇至少设10个监测点;对于自建集中式供水末梢水,每个水厂的末梢水至少设1个监测点;对于乡镇集中式供水末梢水,至少设2个监测点;有条件的地区可考虑开展末梢水的实时在线监测。[/font][/color][color=black][font=仿宋_GB2312] [/font][/color][color=black][font=仿宋_GB2312]各地要对饮用水末梢水监测结果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发现水质指标不符合标准限值规定时,要及时通知卫生监督机构对有关单位或责任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水质超标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或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时,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向建设等相关部门通报获知的饮用水污染信息,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控制措施,消除不安全供水隐患,降低饮用水安全风险。[/font][/color][color=black][font=仿宋_GB2312]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于2010年12月30日前,将本地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卫生部监督局。[/font][/color][font=仿宋_GB2312]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font][font=仿宋_GB2312](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宋体] [/font]卫生部办公厅 2010年3月12日印发[font=宋体][/font][size=3][font=Times New Roman] [/font][/size][size=4][font=仿宋_GB2312]校对:赵月朝[/font][/size][color=red][font=宋体][/font][/color][/align]

  • 【原创】卫生部收到泌尿系统结石病患儿报告达432例

    核心提示:13日下午6点,卫生部等通报三鹿婴幼儿奶粉事故处置情况。据公布,截止9月12日,各地向卫生部报告泌尿系统结石病患儿已达432例。 新华网9月13日报道 国务院新闻办定于2008年9月13日(星期六)下午6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卫生部、质检总局和河北省负责人通报三鹿婴幼儿奶粉安全事故有关处置情况,并答记者问。 [卫生部党组书记、三鹿牌奶粉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 高强]近期,甘肃、江苏等地报告多例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病例,调查发现与患儿食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有关。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并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调查,主动、及时、准确公布事实真相,立即采取停产、召回等措施,确保消费者安全,严肃处理责任人。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于9月12日凌晨到石家庄,会同河北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事件开展深入调查。 现已初步查明,导致多名儿童患泌尿系统结石病的主要原因是患儿服用的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三聚氰胺是一种非食品化工原料,按照国家规定,严禁用作食品添加物。三鹿牌部分批次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是不法分子为增加原料奶或奶粉的蛋白含量而人为加入的。调查组认为,这是一起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河北省人民政府已经做出决定,对三鹿集团立即停产整顿,并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对奶牛饲料、原料奶、乳品原料、奶料加工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审查,对不法分子和相关工作人员依法、依纪做出严肃处理。据调查,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除少量销售到我国台湾地区用于食品加工外,全部销售在中国内地,未出口其他国家和地区。截止9月12日,各地向卫生部报告泌尿系统结石病患儿432例。卫生部已向世界卫生组织、港澳卫生部门、新西兰驻华使馆和新闻媒体通报了有关情况;国务院台办也向台湾的有关机构通报了情况,提醒公众立即停止使用三鹿牌奶粉,已食用的婴幼儿如出现小便困难等异常症状,要及时就诊;要求各级卫生部门对婴幼儿患结石病情况进行广泛排查,制订发布了诊疗指导方案,并对各地医务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千方百计救治患儿。国家质检总局已组织全国质量检查机构对所有婴幼儿奶粉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商总局对市场上尚存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全部下架停售。农业部组织对奶牛养殖及牛奶收购站进行检查。商务部组织食品批发、零售企业开展自查,杜绝有问题奶粉的销售。9月13日上午,国务院对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定:第一,立即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机制,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卫生部牵头,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农业部、公安部、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参加,共同做好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第二,切实加强医疗救治。加强有关健康宣传,引导结石病患儿及时就诊。组织专家到农村等偏远地区进行查访,收治患儿,集中到医院进行有效治疗,务求患儿尽快恢复健康。国务院还决定,对因服用三鹿牌奶粉而患结石病的患儿实行免费治疗。据专家介绍,只要及早发现患病儿童,及时到医院接受有效治疗,愈后情况良好。第三,对全国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全面开展质量检查,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对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奶粉要立即全部召回,坚决停止销售,宁可遭受一些经济损失,也要保护人民健康。对质量合格的奶粉要积极组织货源,保证市场供应。第四,尽快查明真相,依法依纪处理。对证据确凿的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对失职的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第五,及时公布有关信息。对这起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进展情况、患病儿童的医疗救治情况、其他品牌婴幼儿奶粉的质量检查情况等信息,要按照公开、透明、及时、准确的原则,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国际组织通报。第六,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起规范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经营,让人民放心。我们有决心,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以保护人民利益为本,切实履行职责,有效处置好这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让人民满意。下面我和我的同事们愿意接受各位新闻界朋友的提问。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曾利明)

  • 卫生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试行)》实施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近日,卫生部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试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有效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是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标准实施情况并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标准实施和标准修订相关建议的过程。跟踪评价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标准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二)推进标准实施的措施及成效;  (三)标准指标或技术要求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四)其他需要跟踪评价的内容。  第三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坚持科学合理、依法高效、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 卫生部制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计划,组织落实工作计划。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开展跟踪评价工作,负责调查、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和数据,并提交跟踪评价报告。  第五条 省级卫生部门应当畅通渠道,便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检验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中的相关信息,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跟踪评价任务;  (二)跟踪评价工作范围;  (三)承担单位;  (四)完成时限;  (五)提交跟踪评价报告要求。  第七条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具备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所需人员、技术、经费等条件。  第八条 跟踪评价信息,应当作到真实客观,记录准确,资料完整。  第九条 根据跟踪评价任务,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可以组织相关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听取和收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生产经营、检验检测等单位及食品从业人员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和意见、建议。  第十条 按照标准类别和跟踪评价内容的需要,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开展跟踪评价工作:  (一)问卷调查;  (二)现场调查;  (三)指标验证;  (四)专家咨询;  (五)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跟踪评价任务来源及方法;  (二)标准的跟踪评价情况;  (三)数据分析及结论;  (四)意见及建议。  第十二条 跟踪评价结果表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修订的,卫生部应当适时制(修)订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经费应当纳入本级食品安全财政预算申请。  第十四条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转帖】质疑卫生部“OMP是未纳入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管理的食品原料”

    [B]质疑卫生部“OMP是未纳入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管理的食品原料”[/B]  作者:郑志  2月17日卫生部网站上发布了题为《OMP是未纳入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管理的食品原料》的一条消息。云:近一段时期以来,蒙牛公司特仑苏牛奶中OMP安全性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卫生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不会对人体造成健康危害,但是 OMP不属于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也不属于申报新资源食品的范围,而是未纳入我国现行食品卫生标准管理的食品原料。蒙牛公司进口该产品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应依照《食品卫生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提供输出国(地区)的卫生部门或者组织出具的卫生评价资料,经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审查检验,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对于卫生部:“ OMP不属于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也不属于申报新资源食品的范围,而是未纳入我国现行食品卫生标准管理的食品原料”这一结论,笔者深表质疑。  食品原料指的是诸如面粉、白糖、酱油、牛奶等日常食用的安全性不容置疑的普通原料,使用这些原料生产食品产品不需要进行特别申报和审批。而新资源食品则是由于新技术生产的本无食用习惯的新材料或新成分,需要进行申报进行严格的安全性评价,确认对人体不得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经过新资源食品专家评估委员会评估,卫生部审批后才能使用。  根据卫生部2007年颁布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新资源食品包括:  (一)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二)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食品原料;  (三)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新品种;  (四)因采用新工艺生产导致原有成分或者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原料。  那么OMP到底是否属于食品原料还是新资源食品,需要判断它是否有使用习惯和生产工艺。  首先OMP是从牛奶中分离出来的某些组分,OPM在我国并无食用习惯,符合第二款的规定。  其次其生产工艺,仔细研究各方面提供的信息,居然有多种说法:  一、2月13日《专家认为饮用添加OMP的牛奶不会产生健康危害》  “OMP是牛奶经脱脂、膜过滤等方法获得的牛奶蛋白组分,主要成分为乳铁蛋白、乳过氧化物酶。”   二、蒙牛2月1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蒙牛集团的技术总监母智深博士介绍:“牛奶碱性蛋白的生产工艺是从优质牛奶当中经过脱脂、膜过滤除菌、膜浓缩去除没用的蛋白,经过离子层析等物理方法获得的产品,经过这样的工艺OMP也就是牛奶碱性蛋白的组成……”  三、蒙牛公布的OMP的生产商新西兰Tatua公司的一封邮件《Safety of OMPproduct from Tatua Co Operative Dairy Co, New Zealand》  “Tatua use a well known cation exchange method of extraction to produce the OMP. This is the same method employed to extract Lactoferrin and lactoperoxidase.”  翻译成中文是:“Tatua公司使用熟知的阳离子交换提取法生产OPM。这与用于提取乳铁蛋白和乳过氧化物酶的是同一方法。”  请注意卫生部将生产工艺简化为“脱脂、膜过滤等方法”,蒙牛自己说的是:“脱脂、膜过滤除菌、膜浓缩去除没用的蛋白,经过离子层析等物理方法获得”,而生产商说的是:“阳离子交换”,根本没有提膜过滤或膜浓缩。  这里按OMP生产商的说法---阳离子交换,这显然不是普通食品或普通牛奶加工采用的生产工艺,这种工艺因为需要使用电解质而有可能引入杂质,应该属于《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的情况。  综上所述,OMP从其食用习惯和生产工艺来判断,都应该属于新资源食品,应该按照《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进行安全性评价后,经过新资源食品专家评估委员会评估、卫生部批准后方能使用。  另外,根据目前公布的资料,所谓造骨牛奶蛋白OMP是蒙牛自己起的商品名,主要成分为乳铁蛋白、乳过氧化物酶,所谓的造骨牛奶蛋白概念本身就难以成立!这个在产地新西兰都没有消费习惯的OMP,目前连其质量指标,成分含量这些基本要素都不清楚, 如何能作为食品原料?  在所谓OMP仍然有诸多疑点的情况下,如果卫生部将OMP纳入食品原料管理,而不按新资源食品进行严格的安全性评价,显然失之轻率。在这里强烈呼吁就此事件成立独立的调查小组,彻底澄清所有疑问后再做决定,以还原事件真相,还消费者一个明白。(XYS20090219)

  • 【转帖】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通知

    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本程序适用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的下列涉水产品:  (一)用卫生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输配水设备(陶瓷、水泥输配水设备和水泵、阀门、水表、水处理剂加入器等机械部件除外)   (二)用卫生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水处理材料(石英砂除外)   (三)用卫生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水化学处理剂(氯、液氯、氯气除外)。  第三条 涉水产品经生产能力审核和产品检验后,由申请单位直接向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卫生行政许可。  省级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对涉水产品进行生产能力审核。  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涉水产品检验工作。  第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对外接待时间、申报要求、申报程序、工作时限,并提供有关申报工作的咨询服务。  第二章 生产能力审核  第五条 涉水产品在申请许可前,申请单位应当向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监督部门提交产品配方(申报供水设备和饮水机许可的,提供产品结构图和与饮水接触主要材料的卫生安全证明)、生产工艺、说明书、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生产厂区位置图(厂区位置图应标明厂区附近的标志性建筑物)、总平面图、生产车间、检验室、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平面图及卫生监督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与生产有关的技术资料,申请对所申报产品的生产能力进行审核。  第六条 申请单位所提供的生产能力审核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及时指派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到生产现场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申请单位所提供生产能力审核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可要求申请单位补正,接受申请日期以补正资料齐全之日为准。  第七条 负责现场审核的卫生监督员应当按照《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的要求数量及规格,在现场存放样品中随机抽取足量的同一批号产品进行采封样,经采封样的样品由申请单位保存,并由申请单位送样到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三章 检验  第八条 检验机构在受理样品时,对无封条或封条破损的样品不予接收。  第九条 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和《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等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检验。  各个检验项目应当使用同一生产批号的产品。如需进行卫生安全检验之外的检验,可在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实验室完成。检验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 检验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检验报告应明确注明检验样品特征、性状、规格、数量和检验结论等。  第四章 申报与受理  第十一条 申请单位应当直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许可申请表   (二)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生产能力现场审核意见   (三)产品检验报告(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四)产品材料及配方   (五)饮水机及供水设备类的产品应提供与饮用水接触的主要材料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或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   (六)生产工艺流程及简述   (七)生产设备清单   (八)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样稿)   (九)产品样品和彩色照片   (十)企业标准(标准中应有符合要求的卫生指标)   (十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生产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十二)委托生产的,应提供委托合同。被委托方应有与委托产品同类产品的卫生许可   (十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 卫生部直接介入,激素门水落石出?

    圣元奶粉“激素门”事件并未因卫生部的新闻发布会上“奶粉与儿童性早熟不确定相关”和众多“专家”类似的观点而结束,反而因为各地大量出现声称喝了“圣元”而产生性早熟迹象的儿童病例愈演愈烈。为尽快回应公众的期待,卫生部改变此前责成地方核查“奶粉疑致婴儿性早熟”事件的决定,明确表示直接介入事件调查。  另据悉,卫生部已直接委托有关技术机构对湖北省从患儿家中和市场上采集的相关奶粉样品进行检测。目前,湖北省的样品已经送交卫生部检测。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最新安排,湖北省食安办已组织有关部门将样品送往卫生部安排检测。[color=#f10b00]欢迎大家在投票的同时,回帖发表自己的观点!详情请关注[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00809/2708809/]激素门事件跟踪贴!(请点击)[/url][/color]

  • 【食品法规六】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试行)》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卫生部2012年12月19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试行)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有效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是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标准实施情况并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标准实施和标准修订相关建议的过程。跟踪评价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标准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二)推进标准实施的措施及成效;(三)标准指标或技术要求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四)其他需要跟踪评价的内容。第三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坚持科学合理、依法高效、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的原则。第四条卫生部制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计划,组织落实工作计划。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开展跟踪评价工作,负责调查、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和数据,并提交跟踪评价报告。第五条省级卫生部门应当畅通渠道,便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检验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中的相关信息,并提供有关资料。第六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计划包括以下内容:(一)跟踪评价任务;(二)跟踪评价工作范围;(三)承担单位;(四)完成时限;(五)提交跟踪评价报告要求。第七条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具备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所需人员、技术、经费等条件。第八条跟踪评价信息,应当作到真实客观,记录准确,资料完整。第九条根据跟踪评价任务,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可以组织相关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听取和收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生产经营、检验检测等单位及食品从业人员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和意见、建议。第十条按照标准类别和跟踪评价内容的需要,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开展跟踪评价工作:(一)问卷调查;(二)现场调查;(三)指标验证;(四)专家咨询;(五)其他方式。第十一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跟踪评价任务来源及方法;(二)标准的跟踪评价情况;(三)数据分析及结论;(四)意见及建议。第十二条跟踪评价结果表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修订的,卫生部应当适时制(修)订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十三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经费应当纳入本级食品安全财政预算申请。第十四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参照本规范执行。第十五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资料】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加强双酚A监管措施

    国家也开始针对于双酚A进行管控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食品用容器公告意见的函 卫办监督函〔2011〕31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食品安全办综合司:  根据2011年4月2日研究限制食品相关产品使用双酚A会议精神,我部拟定了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食品用容器的公告,拟与你部门联合会签后公布。现征求你部门意见,请于4月29日前反馈修改意见。    联 系 人:卫生部监督局 刘明、张旭东  联系电话:68792986、68792594  传 真: 68792408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告(征求意见稿) 2011年 第 号   4,4′-二羟基二苯基丙烷(Bisphenol A,又称双酚A 或BPA)是聚碳酸酯、环氧树脂等多种高分子材料的原料,这些高分子材料被广泛用于生产化工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如食品包装材料及容器。双酚A可通过食品包装材料及容器迁移至食品中,具有潜在食品安全风险,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明确规定了其迁移限量。科学研究表明,食品相关产品中迁移的双酚A极其微量,尚未发现双酚A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鉴于婴幼儿属于敏感人群,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护婴幼儿健康,现决定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食品容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6月1日起,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食品容器(如奶瓶)生产和进口。自2011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含双酚A的婴幼儿食品容器。  二、双酚A允许用于生产除婴幼儿奶瓶以外的其他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涂料,迁移量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限量。  三、食品包装材料及容器生产企业要按照本公告要求依法组织生产经营,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活动。  四、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二〇一一年X月X日

  • 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室内空气检测资质

    各位前辈,我实验室想扩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室内空气这块的业务,我想了解下除了检测项目要过CMA外,像公共场所卫生还需要过个卫生部门的资质(具体的申请部门是哪里?有没有一些文件可以供了解的?)生活饮用水、室内空气除了CMA外,需不需要过其他职能部门的资质认证?

  • 【分享】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6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6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保证法律的贯彻实施,我部对现行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并经2009年5月26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规程》等23件部门规章(见附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23件)                       部 长  陈 竺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附件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23件)序号 规章名称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 1 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规程 卫生部 1985.03.20 2 汽酒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6.12.09 3 食品容器过氯乙烯内壁涂料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6.12.09 4 糕点类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6.12.31 5 麦乳精(含乳固体饮料)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6.12.31 6 食用菌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6.12.31 7 混合消毒牛乳的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8.04.25 8 糖果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0 9 食糖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0 10 冷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0 11 酒类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0 12 粮食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0 13 蜂蜜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0 14 蛋与蛋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0 15 茶叶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0 16 食用氢化油及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0 17 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0 18 肉与肉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0 19 豆制品、酱腌菜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0 20 调味品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0 21 乳与乳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6 22 防止黄曲霉毒素污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6 23 街头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卫生部工商局 1993.07.27

  • 卫生部调整食品安全工作分工 明确所负重点职责

    卫生部15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对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分工又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卫生部目前重点的职责是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食品安全的风险监测和评估等。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提出,下一步卫生部将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标准重点工作。 陈啸宏对于下一步卫生部在食品安全标准方面的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2011-2015年)》,目前正在就规划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在卫生部网站上征求意见,在充分吸收大家意见以后,形成正式文件向社会公布。 二是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和程序,特别是进一步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以及完善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和渠道,建立更广泛的专家参与标准制定工作的制度和机制。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清理和制修订工作。《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前,各个部门、各个方面都有标准,卫生部把各个行业、各个部门以前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清理整合修订,统一成最终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这是现在和今后的工作重点。 四是做好标准的公开、透明工作,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及时回应社会对焦点问题的关切,增强消费者对标准的理解。 五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研究,加强国际合作。

  • 【资料】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发布

    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发布(全文)据卫生部网站消息,为有效控制突发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中毒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卫生部近日印发《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全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进一步做好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事件分级1.5.1 特别重大突发中毒事件(I级)1.5.2 重大突发中毒事件(II级)1.5.3 较大突发中毒事件(III级)1.5.4 一般突发中毒事件(IV级)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卫生行政部门2.2 医疗卫生机构2.2.1 化学中毒救治基地及指定救治机构2.2.2 相关医疗机构2.2.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2.4 卫生监督机构2.3 专家组2.4 卫生应急专业队伍3 监测、报告与风险评估3.1 监测3.2 报告3.3 风险评估4 信息通报5 应急响应5.1 应急响应原则5.2 分级响应5.3 响应措施5.3.1 组织协调5.3.2 现场处置5.3.2.1 脱离接触5.3.2.2 现场医疗救援区域设置5.3.2.3 样本采集和毒物快速检测5.3.2.4 现场洗消5.3.2.5 现场检伤及医疗救援5.3.2.6 病人转运5.3.2.7 病人救治5.3.2.8 医疗卫生救援人员的防护5.3.2.9 公众健康防护和宣传教育5.3.2.10 心理援助5.4 应急响应的终止5.5 应急响应工作评估5.6 非事件发生地区卫生应急措施6 保障措施7 预案的制定与更新8 附则8.1 名词术语8.2 预案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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