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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调查相关的资讯

  • 环保部开展全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
    关于开展全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汞污染防治工作的批示精神,落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初步摸清我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开展管理对策研究,应对关于汞污染问题的国际公约谈判,加强我国汞污染防治管理,我部决定从2011年4月起,组织开展全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开展全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是我国应对国内日益频繁的重金属污染事件和今后国际履约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应高度重视,成立调查领导小组和调查工作组,负责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实施本辖区内的调查评估工作。   二、精心组织。各地应按照《全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实施方案》的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将汞污染排放源调查评估纳入2011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目标责任制和工作经费,做到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调查评估任务。   三、加强培训。为保证调查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各地应认真学习有关调查评估技术文件,积极参加环境保护部组织的培训,组织开展好本辖区的逐级调查培训工作,切实做好调查的前期准备和动员工作。   四、坚持事实求是。目前,我国汞污染防治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基础信息、污染防治技术与对策都滞后于形势需求,各地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开展工作,对本辖区汞污染排放源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切实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使最终调查评估成果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汞污染排放源状况,为我国全面开展汞污染排放源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五、为保障调查工作部署、指导和反馈畅通,请各省级环保部门将调查领导小组和工作组负责人、联络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011年4月15日前报送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臧文超 马春燕   电话:(010)66556259   传真:(010)66556287   附件:全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实施方案   附件附表:全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 宁夏启动新污染物调查评估
    记者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近日正式启动新污染物调查评估工作,重点调查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旨在进一步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据了解,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排部署和要求,此前,宁夏已印发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要求今年年底前完成首轮全区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信息详查,公布全区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清单,完成全区重点化学物质评估。为此,宁夏将对照国家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结合宁夏实际生产使用和环境排放通量等信息,筛选清单中宁夏实际存在的高风险物质,开展全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的调查,并对涉及的行业开展进一步调查监测。筛选全区重点行业,完成不少于两个重点行业,选取30家—60家典型企业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基本调查,完成全区重点行业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针对列入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同时,根据全区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与优先评估化学物质信息详查的初步结果,结合宁夏生态环境(重点生态保护区)、水文流域情况(黄河重要支流、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治理设施等实际情况,研究建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方案,探索建立优先评估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方法。开展不少于10个点位、不少于40个样品的环境介质监测。根据全区不少于两个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信息详查、环境排量等实际情况,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根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和环境风险评估等结果,确定全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
  • 珠三角环境状况调查:东莞水污染严重
    日前,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发布了《2009年珠三角地区环境状况公众评价调查报告》,对珠三角9城市的水污染、大气污染等污染源进行评价。   调查报告说,多数受访者认为东莞水污染严重,有三成五受访者认为东莞工业废气污染严重,有超过六成的受访者担心污染影响身体健康。   东莞人最担心水污染   今年5月,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开展了珠三角地区环境状况公众评价调查。调查采用按各城市人口等比抽样的方法,电话访问了珠三角九市共2006位居民。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五方面,即对珠三角地区环境状况的总体评价、对具体环境污染程度的评价、对各类环境污染源的评价、对环境与健康的评价、对政府环保工作评价与预期。   调查显示,在水、大气、声、光、土壤五项主要环境指标中,认为水环境污染严重的比例最高,为四成三,不严重的比例不足两成。其中,认为“河流河涌污染”严重的评价最为突出,比例达五成七,高出“一般”与“不严重”比例之和23个百分点。在这项指标中,有超过五成的受访者认为,东莞和广州的水环境和河流河涌污染严重,高于其他7市。   水源污染调查包括“工业废水污染”、“生活污水污染”、“养殖业废水污染”等3项指标。有35%以上的受访者认为“工业废水污染”、“生活污水污染”严重。3项指标中,受访者对“工业废水污染”评价严重的比例最高,为37.8%,超出不严重的比例14.9个百分点。在珠三角9市中,东莞、佛山、广州的受访者评价严重的比例较高,分别为47.0%、46.7%、41.1%。   调查显示,有35.4%的受访者认为“生活污水污染”严重。9个城市中,东莞受访者评价严重的比例最高,达到46%。   工业废气不容忽视   有37.3%的受访者认为,珠三角大气污染的严重程度仅次于“水环境”。其中认为“灰霾天气”、“热岛效应”严重的比例较突出。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表示,受访者对珠三角地区的“大气环境”评价趋向中性偏负面。   调查表明,在13项污染源指标中,受访者评价“汽车尾气污染”严重的比例,是所有13项污染源指标中最高的,达69.6% 其中,认为“严重”的为38.4%,“较严重”的为31.2%。   在珠三角9城市中,佛山、深圳、江门、广州的受访者评价严重的比例较高,在七成以上 东莞、肇庆、珠海的受访者评价严重的比例也不低,在六成至七成之间。   对“工业废气污染”的评价,有32.7%的受访者认为“严重”。在珠三角9城市中,东莞、广州、佛山的受访者评价严重的比例较高,在三成五以上。   民众害怕污染影响健康   在“环境与健康的评价”方面,近四成受访者评价目前环境污染对身体的实际影响“一般”,另有近五成的人认为影响程度较过去“加重”。   在珠三角9城市中,佛山、广州、东莞的受访者表示“加重”的比例较高,分别为53.3%、50.5%、50.2%。   调查还发现,近六成受访者担心环境污染会对身体造成不良影响,表示“不担心”和“不太担心”的比例仅两成一。在珠三角九城市中,广州 、佛山、东莞、江门的受访者表示“担心”与“比较担心”的比例超过六成,分别为66.5%、65.9%、65.0%、60.3%。
  • 全国土壤污染调查数据将向社会公布
    从2005年已经启动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却至今没有公布结果?昨日,环保部副部长翟青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应,调查已基本结束,一旦有数据出来,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2005年由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启动的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被认为是有史以来最系统、全面的土壤污染&ldquo 摸底&rdquo ,但结果却至目前仍然未有公布,引起质疑。媒体报道称,这次调查结果或因采样不足,难以说明问题。   昨日,翟青公开回应表示,2005年开始到2012年,环保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土壤污染状况进行了调查,现在调查已经基本结束。他表示,2005年开始的调查,受当时条件的限制,设计调查时,网格设计得很大,点位很深。比如土壤、耕地是8公里一个点位,也就是说64平方公里设一个点位。&ldquo 这样的调查结果从宏观上来把握土壤污染状况,特别是耕地的环境质量是有帮助的,但无法了解更加准确的情况。&rdquo 因此,在调查结束以后,又根据专家提出的建议,对有些问题进一步核实,同时,对一些重点区域,特别是耕地,正在组织人员进行详细调查,把情况搞得更清楚。翟青表示,一旦有数据出来,会及时向社会公开。   他透露,今年环保部将编制出台一个类似&ldquo 大气十条&rdquo 的《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启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土壤环境保护工程第一批重点项目,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去年9月,针对雾霾污染严重的情况,环保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ldquo 大气十条&rdquo ),由国务院审议印发。翟青透露,近期国务院将审议22项落实&ldquo 大气十条&rdquo 的政策措施。目前,31个省(区、市)都已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 时隔20多年再次开启海洋污染基线调查!
    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自2023年全面开展以来,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这是生态环境部首次组织实施的摸清海洋生态环境“家底”的重大调查任务,是对部属单位和沿海生态环境系统海洋调查监测能力的一次全面检验和锻炼提升。为了更好地宣传本次调查成果,以及在此过程中涌现出的生态环保故事,全方位展现海洋调查监测队伍的风貌,刊发相关报道,以飨读者。4月28日,生态环境部举行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主题是“深学笃行‘厦门实践’经验 全面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和美丽海湾建设”。会上提到,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以下简称三基调查),已经完成全部管辖海域的外业调查任务,11个沿海省(区、市)正在开展更为精细化的海湾生态环境摸底调查。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张志锋表示:“本次三基调查坚持‘摸清家底、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的总体思路,严格落实‘六个统一’(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时间节点、统一技术规范、统一质控要求、统一数据报送、统一成果集成)工作要求,以院士专家咨询组为指导,充分调动部属相关单位、沿海省市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科研院所、高校和有关社会检验检测机构等多方力量,协同开展我国管辖海域多环境介质、多指标要素的高标准调查,不仅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实施,还锻就一支海洋生态环境调查监测专业化队伍,整体有效提升了国家和沿海地方海洋生态环境调查监测能力。”时隔20多年,新的一轮海洋生态环境摸底调查行动开展。三基调查到底是什么样的?为此,记者进行了采访和梳理。新世纪首次海洋生态环境“家底”调查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对一定历史时期内海洋生态环境基本状况的全面摸底调查。通过在特定海域定期开展全覆盖、全介质、全要素、精细化调查,全面掌握海洋环境中各类污染物含量分布、污染来源及其生态环境影响等,为综合评估海洋生态环境基本状况及其变化规律、科学研判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环境风险等提供基础数据,为制定实施未来一段时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战略、重大规划和政策制度等提供决策依据。我国曾在1976-1982年和1996-2000年分别开展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有力推进了《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和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业务化工作进程,为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起到重大的服务支撑作用。“自第二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已经过去20多年,大多数系统性的海洋生态环境基础资料已较为陈旧。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沿海地区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群众对优美海洋生态环境的需要越来越高,我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人为活动压力状况等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面临着一系列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张志锋说。值得一提的是,三基调查有一个“特别之处”,它是生态环境部首次组织开展的我国管辖海域生态环境状况系统性调查。张志锋表示:“通过本次调查,可以系统掌握新时期我国管辖海域生态环境家底和‘零点’资料,基本查清海洋污染基线和环境本底,切实提升对我国海洋生态环境重点问题和变化规律等的科学认知,有效支撑‘十四五’乃至中长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实践,同时也是对部属单位和沿海地方海洋生态环境系统调查监测能力的一次全面检验和锻炼提升。”据了解,跟前两次调查相比,三基调查不仅充分借鉴了前两次基线调查的经验,还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突出了四个“更加注重”:调查范围更加注重近岸海域和283个海湾;调查手段更加注重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新技术;调查指标更加注重传统污染物和新污染物统筹;调查内容更加注重海岸线环境压力和生态影响调查等。图为工作人员在调查现场进行常规指标监测统一组织上下联动,顺利完成阶段性调查任务2023年,仅国家层面调查工作超过60余家单位、2200名技术人员参与,累计投入船舶170余艘、运输车辆200余辆、海上航程超9万海里、液相质谱联用等各类分析仪器1300余台……这些数字无不彰显着这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的规模和难度。据了解,2024年沿海11省(区、市)还将投入更多力量组织实施海湾生态环境精细化调查工作。当前,三基调查中国家层面的各项外业调查工作已全部完成,包括我国管辖海域春夏秋三个航次海水、沉积物和生物体的海洋环境污染物调查,全国沿岸主要入海河流、重点入海排污口、大气污染物沉降外业调查,以及海水浴场环境、岸滩垃圾和典型海洋生态系统调查等。这些调查工作的完成,离不开部属相关单位和专家团队的有力支撑,离不开各任务参与单位的责任担当和协同配合,更离不开一线调查生态环保铁军的不懈努力和辛苦付出。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作为三基调查的主要技术支撑单位,从项目立项到试点调查和技术攻关,再到三基调查的全面组织实施和技术支撑等均做出重要贡献。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技术规范、优化完善技术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组织实施机制,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培训和答疑解惑,严格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等,有效支撑了三基调查工作的整体有序实施,并承担完成了我国沿岸海水浴场、岸滩垃圾调查等专项调查工作。各流域海域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等作为主要任务承担单位,统筹系统内外专业化技术力量,承担了海洋环境污染物调查、入海污染源调查、海岸带环境压力及生态影响调查等主要调查工作,任务紧急、工作量大且现场调查环境复杂。各单位均派出骨干力量实施调查任务,从项目启动实施、外业采样到内业分析,从炎热的三伏天工作到寒冷的三九天,从晨光熹微出发登船到披星戴月返航归来,从渤海到南海无处不出现调查人员的身影,行李从小背囊逐渐更换成更大的行李箱,但大家坚如磐石的意志和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的决心从未改变。沿海省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作为参与三基调查的重要力量,克服海洋调查人员经验不足、海况差、队员晕船、调查设备缺少等困难,有效完成了春季、夏季、秋季全国管辖海域范围的海水和沉积物调查分析任务,在实践中不断健全海洋生态环境调查协调联动机制,有效提升了沿海地方海洋调查监测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研究员姚子伟介绍说,20年左右一遇的三基调查任务量大、工作内容新、技术要求高。对参加调查的技术人员来说,一些新增的海洋新污染物调查分析技术几乎没有先例可借鉴,完全是崭新的课题。在海洋司组织协调下,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咨询组指导作用,组织国内技术单位和专家团队攻坚克难,及时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各调查指标的技术规程,确保各调查指标采样分析工作顺利实施。截至目前,三基调查已累计采集海水样品14万余份、沉积物样品1.4万余份、生物样品1600余份、入海河流和排污口样品4500余份、大气沉降样品500余份、海水浴场样品4500余份,已汇集各类分析数据超31万条、各类影像和解译资料超过3.4TB。全面启动海湾精细化调查,助力美丽海湾建设随着国家层面全部外业采样和样品分析工作任务的完成,以及数据汇集的有序推进,成果集成工作和海湾精细化调查任务已启动实施。这次调查为何以全国近岸海域和283个海湾为重点呢?众所周知,海湾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基本单元和行动载体,承载着陆海各类人为开发活动的压力,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最为集中、问题最为突出。张志锋说,海湾是近岸海域最具代表性的地理单元,更是经济发展的高地、生态保护的重地、亲海戏水的胜地,抓住了海湾,就抓住了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突破口,抓住了沿海地区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牛鼻子。2022年1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研究编制的《“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把全国近岸海域划分为283个海湾,构建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新格局。“十四五”以来,建设美丽海湾已经成为新时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线,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实践和行动。沿海地方正在因地制宜推进海湾综合治理和美丽海湾建设工作,但各地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海湾生态环境基本状况的“家底”普遍不清。针对沿海地方的迫切管理需求,三基调查将精细化掌握各海湾生态环境状况作为核心任务之一,组织沿海各省(区、市)的专业化力量,聚焦各海湾不同环境介质的污染物分布状况、海洋垃圾状况、海洋生物生态状况、滨海湿地和岸线保护情况、海水浴场和滨海旅游度假区环境状况等,“一湾一策”精准设置调查内容,为有效助力美丽海湾建设、守护好碧海银滩等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图为工作人员在大船上开展海水水质调查,Niskin采水器采集多层海水后升至甲板三基调查进入决战之年,着力为海洋保护提供决策支撑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杨凯表示,海上调查同陆地不同,海洋调查工作更加复杂,存在台风、极端天气等很多不可控因素。在推进实施过程中也发现各单位在海洋生态环境调查能力保障、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不同程度的短板弱项。“通过此次三基调查,各专项任务高要求推进实施过程中,调查人员克服高温、风浪、寒风、晕船等困难,在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的同时,充分展现了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精神,三基调查的实施为国家和地方锻就出一支以青年为主力军的湛蓝色海洋生态环境调查监测队伍。”杨凯说。2024年是三基调查国家层面调查任务收尾的关键时期,也是成果集成工作和海湾精细化调查等重点任务启动、批量产出高质量成果和深入开展高水平应用转化的决战之年。为确保三基调查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下一步海洋生态环境司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全面完成国家层面各项调查任务,加速推进数据汇集,持续做好全过程质量控制。二是组织做好综合评价和成果集成应用,抽调各单位骨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力争产出一批高水平的调查成果和评估报告等。三是指导沿海地方实施海湾精细化调查,做好调查任务实施跟踪协调,加强全过程全要素技术指导,积极搭建技术交流平台,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2025年,三基调查中国家和地方层面的调查任务将全部完成。届时将获取我国管辖海域最新的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基本摸清新时期我国海洋生态环境“家底”,从而定准新征程上美丽中国建设在海洋生态环境领域的基线和起点,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重要的基础数据和决策支撑。
  • 预算1900万!采购土壤污染调查与监测服务
    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环境保护局相继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土壤污染调查与监测项目招标公告,预算金额总计1906.5万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均在5月中下旬。招标项目详情如下:项目名称: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监测技术支撑项目号:CQS22C00234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200460354AF预算金额:6,000,000.00元最高限价:6,000,000.00元采购需求:包内容最高限价(元)数量单位服务要求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监测技术支撑6,000,000.00 1项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中的15个优先管控地块进行监督性监测、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开展质量监督和质量控制工作;统计分析已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的土壤环境状况,编制评估报告;按要求开展10-15个建设用地地块质量控制及纠纷仲裁监测,出具监测报告。附件:CQS22C00234-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监测技术支撑+(终审稿).doc 项目名称:湖北省主要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等四个省级地下水专项外委检测项目编号:HBHZ-2022069-F2206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2-05373预算金额:868(万元)最高限价:860.74(万元)采购需求:本项目包括湖北主要化工园区、鄂东丘陵山区、鄂中平原和鄂西山区四个工作区,总金额860.74万元,其中:(一)四个工作区中相关项目质控工作,金额285.20万元。四个工作区域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包括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工作、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工作、样品分析测试工作中的质量控制以及外部质量控制样品的测试工作。(二)四个工作区的样品检测工作,金额575.54万元。四个区域的水和土壤样品检测。其中:地下水样品1207件,地表水样品104件,土壤微生物检测样品150件,地下水同位素分析样品150件。 项目名称: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312000202202000018预算金额:300万元 最高限价:300万元 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A1相公街道、凤凰岭街道、汤河镇等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35A2汤头街道、郑旺镇等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35A3东至九曲街道边界、太平街道、八户镇,西至滨河东路、南至军部街、北至九曲街道边界、太平街道、八湖镇等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35A4东至九曲街道边界、西至滨河东路、南至九曲街道边界、北至金雀山东路等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45A5东至九曲街道边界、西至滨河东路、南至金雀山东路,北至人民大街等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40A6东至九曲街道边界、西至滨河东路、南至人民大街、北至桃源街等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35A7东至九曲街道边界、西至滨河东路、南至桃源街、北至凤仪街等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35A8东至九曲街道边界、西至滨河东路、南至凤仪街、北至军部街等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40 项目名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环境保护局监督性监测项目项目编号:BSZCLHS-C-F-220009预算金额:1,385,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第一包:土壤、地下水、废气监督性监测):合同包预算金额:323,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第一包:土壤、地下水、废气监督性监测1(项)323,000.00- 合同包2(第二包:废水 废气、噪声监督性监测):合同包预算金额:298,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2-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第二包:废水/废气、噪声监督性监测1(项)298,000.00-合同包3(第三包:废水废气监督性监测):合同包预算金额:286,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3-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第三包:废水/废气监督性监测1(项)286,000.00-合同包4(第四包:地下水、废水废气监督性监测):合同包预算金额:262,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4-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第四包:地下水、废水/废气监督性监测1(项)262,000.00-合同包5(第五包:废水废气监督性监测):合同包预算金额:216,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5-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第五包:废水/废气监督性监测1(项)216,000.00-附件: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环境保护局监督性监测项目.pdf
  • 全国土壤污染调查完成两年未公布结果
    千呼万唤不公开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被质疑不科学。   “不能说,不能说,不能说”。为何六年前启动,两年前已结束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千呼万唤不公开?如今它面临更严重的质疑:布点不密,难堪重任。   中东部地区、矿山开采冶炼区的土壤负荷已达极限,约70%的土地受到污染。保守估计,各类风险较大的污染场地,在全国城市及其郊区约有1万-2万个。   六年前,一场官方宣称耗资十亿元的土壤污染摸底战役在全国悄然拉开。   三年前,环境保护部一名副部长公开承诺:一旦结果出来,“将第一时间向新闻媒体公布”。   两年前,这场被称为我国有史以来最大、最全面的土壤污染调查终于完成,各界翘首期盼。   2012年的今天,纵然媒体和公众不断呼吁和追寻,官方调查结果仍未公布,甚至连调查过程也“犹抱琵琶半遮面”了。   更意外的情况发生了,学界及业界不少学者开始认为这项全国普查缺乏科学性和严谨性,难堪摸清土壤家底的重任。   这六年究竟发生了什么?这究竟是一次怎样的土壤污染调查?结果秘而不宣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苦衷?而中国真实的土壤污染状况,又究竟怎样了?   秘而不宣   三千多个采样点,一千多个日夜,150名科研人员像经过严格培训过的“特种部队”,将所辖土地分成网格化的点,采集土壤样本,拍摄照片,再进行样本分析统计,最终建立数据库和样品库。   这是6年前全国土壤污染调查中广东一地的情形。浙江省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工作人员陈江也经历了这一幕,他记忆犹新:“以前没有,我们很少做土壤调查。”   正是2006年夏天,《全国土壤环境状况调查总体方案》层层传达到各地环境监测站,要求监测人员利用GPS指引,严格按照4×4平方公里的网格化方式采样。   这场历时三年半的土壤污染调查,范围覆盖了除港澳台以外的所有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全部陆地。   依照预期,各地的调查结果将绘成一张巨幅的中国土壤污染图谱。其意义不言而喻:土壤污染调查数据是所有后续治理工作的基础。   业已取得的成果,从数字上说,也可称丰富,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采集土壤、农产品等各类样品二十一万多个,获得有效调查数据495万个,点位环境信息数据218万个,建成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库和样品库,组织完成全国总报告和专题报告,完成12项试点工程、18份研究报告和7部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指南草案。   但接下来的事让人意外。这份调查的最终结论却秘而不宣,图谱含糊不清。南方周末记者翻阅了六年间各省市组织调查工作的公文、汇报、阶段性总结,毫无所获。环保局、土壤所、高校、监测站……几乎所有和土壤污染调查有关的人员都避而不谈。   某些场合,探询调查结论甚至成为禁忌。2012年11月21日,南方周末记者参加北京召开的一次有关土壤调查结论的研讨会,会议却因为临时获悉有记者在场,而不得不草草结束,会场上关于结论片言难寻。   “不能说,不能说,不能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专家、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万洪富自1994年开始关注土壤污染问题,他曾不止一次呼吁开展全国性的土壤污染调查和信息公开。因签署了保密协议,这位专家婉拒了对于调查结果的提问,仅仅透露,“结果其实没有那么恐怖,不明白为什么不能公开”。   “这场调查原本仅仅是作为一个科研项目,根本没有想到后来会引起社会那么大的关注。”中国环境修复产业联盟秘书长高胜达回忆道。   受访专家对是否公开和原因都莫衷一是。   “不公布的主要原因还是环境数据的敏感性。最终结果肯定是要公布的,但不知道是全部公开还是只是在系统内公开。”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宋静分析道。   多名受访专家表示理解保密的苦衷,在没有切实的处理办法和法规出台前,全国污染土壤状况一旦公布,将可能引起不必要的担忧和经济损失。   “土壤的问题不仅是土壤,涉及中国出口的农产品安全问题。在这些问题都没想好之前,怎么公布?”高胜达也不赞成将这次调查结果公布。   而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研究员潘响亮则担心,这是一种数据壁垒。“全国性土壤调查工作量极大,得到的数据也非常可贵。不同部门在数据共享上是存在壁垒的,环保系统和科研系统并不是一条线的。”   采样不足,难堪重任   另一个更意外的情况是,公众翘首以待的调查报告,业内专家却普遍认为它的科学性存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体方案中规定,采样密度为耕地8×8(单位km,同下),林地(原始林除外)、草地16×16,未利用地40×40。其中东部沿海省区耕地密度是4×4。   “采样的密度远远不够,国家规定是4×4,即16平方公里采一个样。这么大面积,能说明什么问题?”万洪富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调研密度和取样数量直接影响到最终结论。因担心采样代表性不够,广东省在执行时曾把范围缩小为2×2,而四川省也对灾后重建区进行了加密采样。   资金不足也导致采样密度“做减法”。据一名专家透露,整项调查的资金并未到达公布的10亿元。该专家表示,10亿元设计由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各出资5亿元,但国土部门并未给足资金,“拖拖拉拉好多年(资金)都没下来”。这直接导致了原计划完成时间一再被拖延,一些省份迟迟不能开展调查。   一个佐证是,参与调查的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自动室主任郭庆荣回忆,广东省土壤调查预算原先是四千多万元,后因经费不足,减少为两千多万元,预计的4800个采样点也变为了3000个。   不仅如此,还有专家透露,一些省份因为地处偏远地带,地形复杂,采样难度大,基层监测站会更改采样地点,甚至报送往年的旧数据。这些都会严重影响数据准确性。   四川省环保局一名负责协调土壤污染调查工作的官员接到南方周末记者电话后,更是直言“调查没有真实地反映情况”。   “单个样品根本说明不了问题。”中国农业科学院一位专家解释道,像这种大规模、粗比例尺的土壤调查是不能反映农产品产地污染状况的。严谨的土壤调查对样品取样和检查都有一套详细的技术规定,这次土壤调查出于生态环境标准的考量,而并不能代表土壤里蔬菜、粮食的污染情况。对农田而言,土壤重金属超标并不一定导致蔬菜、稻米的重金属超标,不同种类的植物对不同种类的重金属吸收量并不相同。“我们应该考虑重金属在土壤里起作用的部分。而不是只看数据。”上述农科院专家强调。   “摆上桌”的土壤污染   质疑声甚至延宕到既有数据上。早在6年前,一个被官方公布的污染数据——全国受污染耕地约1.5亿亩,也屡遭拷问。不断有专家提醒,真实数字可能远超于此。这位农科院专家不愿置评:“我们连污染评估的标准都没有,数字是怎么得出来的呢?”   无论最终调查数据如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已是不容忽视。2012年10月的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曾透露这次历时六年的普查的整体结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工矿业、农业等人为活动是造成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   “这些问题都是摆在桌上的。”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总工宋云说。   没有最终数据,部门专家们只能用碎片拼接大致图谱,他们一致认可的是,南方比北方严重,重金属污染是土壤的头号杀手,工业化程度越高的地区重金属污染越严重。从我国西部(成都平原)向中部(江汉平原),至南部(珠江三角洲)地区,重金属污染呈逐渐加强的趋势,表现为分布面积增大,含量强度增高、元素种类增多。   “中东部地区、矿山开采冶炼区的土壤负荷已经到达极限了,约70%的土地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云南、贵州、广西局部地区很严重,化工、电镀厂里被污染面积有30%-40%,农药厂更是高达80%-90%。”宋云表示担忧。   潘响亮在西北地区做过大量的土壤修复工作。他回忆起调查过的某个废弃铜矿,土壤中的铜含量达1万多个PPM(浓度单位),而正常应该是几十个PPM,“我国的矿山重金属污染并没有真正治理”。   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我国从1980年代初已陆续开展了土壤污染调查工作,但仅局限于区域性,且调查污染元素又是单一的,主要以重金属为主。随着工业的发展,污染物已不仅是有害重金属,更增加了有机污染物、农药、塑料增塑剂等,呈加重趋势。   不惟偏远矿区,城市亦非净地。在搬迁的污染企业中,100个地块就有二三十个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保守估计,各类风险较大的污染场地,在全国城市及其郊区约有1万-2万个。”宋云说, “我们正朝着麻烦前进。”半个世纪之前,美国环境学家总结的化学污染物给人类带来的困境,如今依然适用。   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的陈玉成教授等人收集了1995年-2011年间,国内43个大中城市3688个城区土壤重金属数据,初步确定了我国城市土壤重金属的污染格局。结果表明,“太原、南京、开封等城市已达到强度并接近极度污染水平。长江以南城市土壤重金属污染比长江以北城市严重,中小城市土壤重金属污染低于特大城市。而我国城市土壤重金属单个潜在生态危害指数由大到小依次为:镉、汞、铅。”这与官方相关资料显示一致。   再度调查,如何公开   面对这些指摘,南方周末记者多方求证获悉,国家即将进行新一轮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者可以称为2006版调查的补充,新调查将针对密度不足的问题,加密调查区域。   新调查将集中在全国重点区域(包括耕地、蔬菜基地以及矿山周边地区)开展,最终各地的污染情况,粮食和蔬菜是否污染,污染物、污染程度都会用充分的数据表示。“现在还没有最终批复。但是等加密调查的结果出来,家底就基本上摸清了。”万洪富说。   据专家透露,广东、四川、浙江等地将率先启动新的加密调查。“环保部现在委托了全国几个比较大的大学研究单位做加密调查,以前是委托各地监测站。”郭庆荣说,“布点将会达到0.5×0.5,这就非常密了。   学者们更赞同将2006年的调查比作土壤的“人口普查”,而并非“摸清家底”。普查只能了解概况,它更大意义可能在于,“给国家制定决策提供依据”。   2011年底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土壤污染问题被列入四项“突出环境问题”之中。宋云在“规划”不到五百字的表述中,找到了国家重点关注的对象:“‘深化土壤环境调查,对粮食、蔬菜基地等敏感区和矿产资源开发影响区进行重点调查’,这应该是国家根据土壤调查结果的总结。”   “环保部的数据也给农业部的普查做了基础。”前述农科院专家说。2012年6月,财政部与农业部两部委联合印发了《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财政部向农业部拨款8.27亿,由农业部在未来五年内对全国农产品产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   但无论新旧调查,信息公开始终是不可回避的公众话题。   据宋云介绍,美国的污染场地的大致数量和修复治理清单都进行了公布,甚至“一块污染场地修复的环境保护规划中,包括了这地块的风险评价结果、修复目标、修复进度和环境监控信息等公众感兴趣的信息”。   据统计,美国大大小小的污染地块有29万-40万处,通过实行《超级基金法》和《国家优先控制名录》,对污染场地进行风险等级评估以及等级划分,确定优先解决顺序。美国列入“超级基金清单”的污染场地有1664块。   “我国连法律都没有。就只有环评,其他都没有要公示。”宋云说。我国尚无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而作为污染土壤唯一标准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颁布于1995年,制定者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所前所长夏家淇早在6年前已着手修订标准,但却因基础研究不够,数据不足而步履蹒跚。(原标题:“不能说”的土壤普查秘密 是结论太恐怖,还是过程不科学?)
  • LNAPL污染场地的调查、管理和修复培训会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LNAPL污染场地的调查、管理和修复培训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北京 · 6月12日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静安庄馆)综合办公楼226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主办单位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美国博瑞希集团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协办单位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支持单位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美国驻华大使馆商务处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美国州际环境技术和规则委员会(ITRC)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美中环境教育基金(UCEEF)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郑州 · 6月17-18日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河南省地质调查院二楼学术中心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主办单位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美国博瑞希集团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协办单位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河南省地质调查院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河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重点实验室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河南省地球化学生态修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支持单位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美国驻华大使馆商务处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美国州际环境技术和规则委员会(ITRC)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河南省生态学会土壤修复专业委员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美中环境教育基金(UCEEF)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培训会介绍 /span /p p   美国州际环境技术和规则委员会(Interstate Technology and Regulatory Council) /p p   ITRC是美国州环境管理者理事会(The Environmental Council of States, 又名美国州环保厅长理事会)的技术分支机构。ITRC通过起草,认证发布有关环境保护的各种规范及适用技术文件,来提高环境管理的决策的速度与实施的质量。 /p p    strong 什么是轻质非水相流体(LNAPL)? /strong /p p   轻质非水相流体(Light Non-Aqueous Phase Liquid, 简称LNAPL ),是浮于水上的石油碳氢液体,如汽油、柴油、煤油和二甲苯等。LNAPL的污染主要来自泄漏,存在于石化产品制造、储存和处理设施(如化工厂、加油站、炼油厂、散货码头、机场和军事基地)中。LNAPL污染不仅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同时对人群有致癌的风险。 /p p   LNAPL进入地下后,在非饱和土壤中的水、气、油三相相互作用下,共同构成多相流体系统。确定LNAPL污染物的管理级别以及选择最合适的修复技术,是处理这类污染物的难题。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环保署建立了地下储油罐的法规,对石油泄漏进行清理。针对LNAPL污染,ITRC起草了全套指导文件,并提供LNAPL污染场地调查与修复技术解决方案。经过三十年的研究和治理,美国对LNAPL污染的治理已经形成一套完善的体系。 /p p   培训主办方此次邀请到ITRC的科罗拉多州、弗吉尼亚州及密歇根州的3位美国州环保厅技术官员将对LNAPL场地调查、管理、修复方案决策及修复技术等内容进行全方位深入讲解。通过培训,参会者将了解到美国治理LNAPL污染的修复措施和流程,对国内在解决土壤和地下水轻油污染问题上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导师简介 /strong /p p   Randy Chapman /p p   弗吉尼亚州政府环境质量部(DEQ)项目经理ITRC顾问委员会联络组长 /p p   Randy Chapman作为地质学家和石油修复专家有超过25年的从业经验。2012年,他作为石油蒸汽入侵团队成员加入ITRC,负责管理和协调美国北方区域环境修复方案的相关工作,包括项目监督、污染分布确定和修复技术选择。2016年,Randy Chapman先生成为LNAPL更新团队的联合组长,并继续担任LNAPL培训导师,负责LNAPL相关指导课程的线上和线下培训。 /p p   Tom Fox /p p   科罗拉多州政府劳工就业部以及石油和公共安全部(OPS)环境保护专家 /p p   Tom Fox先生2007年加入OPS,负责对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措施的设计审核与落实,分析指导相关项目的实施和可行性。2007以前,Tom Fox先生曾在ARCO担任石油地质师,并在多家公司担任石油项目的环境顾问长达20多年,撰写了大量相关技术评估,并担任论文审核编辑。自2015年以来,Tom Fox先生一直积极参与ITRC LNAPL团队运作,协助进行课堂和网络培训。 /p p   Sara Pearson /p p   密歇根州政府环境质量部(MDEQ)高级地质学家/密歇根州土壤中挥发性气体入侵问题主要联络人 /p p   Sara Pearson女士在密歇根州的环境修复和再开发领域有超过25年的工作经验,曾担任大型石油公司和工业污染场地的顾问,负责场地调查、风险品评估和清理工作。同时,Sara Pearson女士是密歇根州分部年度环境风险管理研讨会的创始人和联合主席,致力于组织学习相关技术课题,促进监管机构、专业顾问和受污染场地业主之间的合作并建立伙伴关系,以找到解决复杂环境问题的方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安排& amp 主题 /span /p p   8:30 strong 签到 /strong /p p   9:00 strong 欢迎致辞 /strong /p p   9:15 strong LNAPL类污染物的概述 /strong /p p   轻质非水相流体(LNAPL)是一种常见的污染物,密度低于水,在水中不混溶,通常以石油类污染物为主。ITRC培训师将以2018年ITRC石油烃污染场地背景为基础,深入浅出地讲解如何调查、评估、管理和修复受石油污染的场地。 /p p   10:30 strong 茶歇 /strong /p p   10:45 strong 污染场地概念模型的建立和分析 /strong /p p   LNAPL在环境特征中的九项原则是开发污染场地概念模型(Conceptual Site Model)的基础。污染场地概念模型详细解释了LNAPL的来源、潜在迁移途径和分布,以及由此产生的环境和人类健康影响。 /p p   12:00 strong 午餐 /strong /p p   13:00 strong 污染场地修复目标与技术选择 /strong /p p   通过对污染场地的调查来确定修复主要目标,根据修复目标选择适当的修复方法和修复技术来消除污染问题。在这个专项里,我们为每项技术设立实际的修复目标,并讨论和监测目标进展的战略。在实际场地中可能需要同时或按一定顺序使用多种修复技术,以达到修复目的。 /p p   15:00 strong 茶歇 /strong /p p   15:15 strong 污染场地管理与修复实施案例 /strong /p p   将以实际案例的形式深入浅出地把我们的污染场地调查、污染场地模型建立、污染场地管理及污染场地修复全过程展示给听众。 /p p    strong 技术案例讲座(郑州)- 第二天 /strong /p p strong   结业 & amp 颁发证书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报名方式 /span /p p   01 /p p   微信报名:长按二维码报名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d45a48a2-bcbb-475c-b6b8-e2d3b0dceeca.jpg" title=" 微信图片_20190506111845.jpg" alt=" 微信图片_20190506111845.jpg" / /p p   02 /p p   网站报名 /p p   https://www.envguide.com/2019-itrc-application-form/ /p p   03 /p p   邮箱报名 /p p   填写报名表, 发送至:envguide.info@uceef.org /p p   报名表下载: /p p   https://www.envguide.com/wp-content/uploads/2019/04/2019-ITRC-Training-Application-Form-1.docx /p p   欢迎来电咨询 : /p p   1、主办方:010-82886748 13521197787 王艺 /p p   2、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国际部:010-51555021 郑甜甜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培训费用 /span /p p   2019年5月17日之前报名缴纳1500元 /p p   2019年5月18日之后报名缴纳1800元 /p p   特别优惠:在校学生:1000元 (凭有效学生证) /p p   费用包含: /p p   培训费、资料费、同声传译费、当日午餐 /p p   备注:费用请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转账时请备注单位名称及会议名称。本次会议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在会议期间领取。 /p p   账户信息如下: /p p   收款单位:北京博瑞希环保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p p   税号:91110105599652223A /p p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北三环支行 /p p   账号:318159597823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特别活动|预热讲座 /p p   我们将与导师协作提供免费的线上预热讲座,为培训会做预热!参与此次讲座活动,将有机会获得培训会免费入场券。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参加线上讲座,长按下方二维码添加讲座小助手拉您入群。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备注:姓名 + 单位/学校+LNAPL讲座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d1e56df7-7979-4617-818e-444a9a9bce9b.jpg" title=" 微信图片_20190506111821.jpg" alt=" 微信图片_20190506111821.jpg" / /p p   本次培训是“第十七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2019)”和”2019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大会“及”第三届中国可持续环境修复大会(CSER2019)”活动之一,更多详细信息请关注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官网www.caepi.org.cn,展会官网www.chinaenvironment.org,展会微信号ciepec。 /p p br/ /p
  • 国土部华北地下水调查:35%受污染22.2%可直接饮用
    备受关注的我国北方地下水污染问题,首次有了一份较为权威和系统的调查报告。   由国土资源部下属科研机构耗时6年初步完成的这项研究,对华北平原的地下水水质和污染状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结果显示,华北平原浅层地下水综合质量整体较差,几乎已无Ⅰ类地下水。可以直接饮用的Ⅰ-Ⅲ类地下水仅占22.2%。需经专门处理后才可利用的Ⅴ类地下水则占56.55%以上。   采样调查发现,35.47%采样点的地下水已受到不同程度污染,以轻污染为主,中污染、较重污染、严重污染、极重污染的地下水均未超过总取样点数的10%。   该项调查所针对的华北平原,包括北京、天津、河北的全部平原区以及山东、河南位于黄河以北的平原区,居住有约1.3亿人口,是我国重要的粮食和工业基地。   “华北平原75%以上的用水需求依靠地下水解决。”国土资源部的一位官员对本报记者表示,“这项研究有助于对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华北平原地下水的家底,制定更为科学的地下水污染治理方案。”   不过他承认,由于取样有限,只能大体上反映出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的趋势,以后还可以做得更为细致,掌握更为全面的数据。   另据环保部的一位官员对本报介绍,由环保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和住建部联合编制的《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得到国务院批复,有望于近日发布。   五成多地下水经专门处理方可饮   这项华北地下水污染调查,由国土部下属的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承担,从2006年起启动,于近日通过了专家评审。   该项目的主要参与专家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副总工程师张兆吉,与同事费宇红等人已将该项目的主要成果,写成论文发表于专业刊物。   调查显示,华北平原浅层Ⅰ类地下水已几乎绝迹,仅在大清河冲洪积扇上有零星存在。Ⅱ~Ⅲ类地下水沿太行山、燕山山前呈带状分布,沿地下水流向下游后逐渐变为以Ⅳ类地下水为主,流到中部平原下游和滨海平原后又变为Ⅴ类地下水。   这当中,可以直接饮用的Ⅰ-Ⅲ类地下水仅占22.2%,经适当处理可以饮用的Ⅳ类地下水占21.25%,需经专门处理后才可利用的Ⅴ类地下水占56.55%。   华北平原深层地下水综合质量要略好一些。其中直接可以饮用的Ⅰ-Ⅲ类地下水占有26.45%,经适当处理可以饮用的Ⅳ类地下水占23.13%,需经专门处理后才可利用的Ⅴ类地下水占50.42%。   该项调查共采集地下水样品6063组,结果发现遭受不同程度污染的地下水占总取样点数的35.47%,其中轻污染占总取样点数的17.43%,中污染、较重污染、严重污染、极重污染的地下水均未超过总取样点数的10%。   在这些数据基础上,项目组进行了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价,其中,风险中等区、较高区和高区主要分布在山前平原和现代黄河补给带及天津、滦南、文安、德州、高唐等地 风险较低区主要分布在中部平原的大部分地区、滨海平原的南部和北部及沧州市和沾化-河口-利津一带 风险低区分布在滨海平原大部、沧州大部、武强-武邑-衡水市-冀州、邢台巨鹿县,山东宁津、临清-冠县一带。   四部委制定治理方案   该项调查选取了与人类活动密切相关的有毒有害物质作为污染指标进行评价。根据调查,华北平原有12.2%的地下水不同程度遭受了“三氮”污染 7.6%的地下水遭受了重金属污染。重金属污染中以铅污染最为严重,铬(六价)污染次之。   华北平原有毒有害有机物超标率较低,但检出率较高,局部污染比较严重。遭受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地下水占总取样点数的24.62%,主要为轻污染的地下水。   调查项目组认为,华北平原自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加快,人类活动加剧使得地下水污染状况日趋加重。   大量未加处理的工业、生活污水通过渗坑、渗井、排污渠向地下、地表排放,是造成各类地下水污染的主要原因。同时,调查统计显示,华北平原每年施用化肥约658万吨,施用农药总量约65600吨,也加剧了“三氮”污染。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污染则主要由石化企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所造成。   环保部的一位官员向记者表示,华北平原地下水的污染成因复杂,有的是地质环境本身天然造成的某些污染物超标,有的是人类活动造成。“现在我们只有《地下水质量标准》,这主要是评价地下水本身质量的标准,而无法反映人类活动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因此国家应尽快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针对华北严峻的水污染形势,在完成上述调查摸底的同时,环保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和住建部还联合编制了第一部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据环保部一位官员透露,这份工作方案现已获得国务院批复,可望于近期发布。该《方案》提出到2015年初步建立华北平原地下水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网,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 到2020年实现对华北平原地下水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状况的全面监控。
  • 川渝携手启动全国首个新污染物跨省际联合调查
    11月9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工作方案》,正式启动全国首个新污染物跨省际联合调查。今年6月26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在成都联合签署《关于建立川渝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协议》。该协议约定,川渝将充分发挥各方资源优势,提升新污染物环境危害筛查和风险评估科技支撑能力;开展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制定川渝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加强成果应用与信息共享,探索建立长江经济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跨区域环境风险预警制度;强化新污染物环境监督和执法,建立川渝新污染物治理联席会议机制。该协议也是全国第一个跨省域的新污染物治理联防联控机制。《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工作方案》部署了新污染物环境赋存初筛、重点区域环境详查、跨界比对调查、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环境抗生素专项调查等重点任务。通过完成一批川渝重点流域(含饮用水水源地)、重点企业、典型工业园区的环境调查工作,全面筛查川渝两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点,全面提升新污染物环境筛查、评估能力,研究制定川渝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并细化管控措施,探索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跨省预警等联防联控新模式。《方案》的出台,既是川渝再次共同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落实国家《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有力举措,也是持续深化川渝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的具体体现,更是有效防范成渝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持续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的实际行动。
  • 全国首个!川渝启动新污染物跨省际联合调查
    近日,在生态环境部的指导帮扶下,四川生态环境厅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正式启动全国首个新污染物跨省际联合调查。今年6月26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在成都联合签署《关于建立川渝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协议》。该协议约定,川渝将充分发挥各方资源优势,提升新污染物环境危害筛查和风险评估科技支撑能力;开展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制定川渝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加强成果应用与信息共享,探索建立长江经济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跨区域环境风险预警制度;强化新污染物环境监督和执法,建立川渝新污染物治理联席会议机制。该协议也是全国第一个跨省域的新污染物治理联防联控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关于建立川渝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协议》的基础上,《工作方案》具体部署了新污染物环境赋存初筛、重点区域环境详查、跨界比对调查、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环境抗生素专项调查等重点任务,将通过完成一批川渝重点流域(含饮用水水源地)、重点企业、典型工业园区的环境调查工作,全面筛查川渝两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点,全面提升新污染物环境筛查、评估能力,研究制定川渝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并细化管控措施,探索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跨省预警等联防联控新模式。此《工作方案》的出台既是持续深化川渝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的具体体现,更是有效防范成渝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持续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的实际行动。
  • 土壤气监测在污染地块调查评估中的优势、局限及解决思路
    背景 从地表向下一直到毛管层上方的土壤和岩石空隙中未被水充满的空间中含有的气体被称为土壤气。按照采样位置,土壤气可分为浅层土壤气、深层土壤气、底板下土壤气3类。浅层土壤气是指深度较浅的土壤孔隙中的气体样品;深层土壤气又叫近污染源土壤气,是指污染源附近土壤孔隙中的气体样品;底板下土壤气是指建筑物底板下方土壤孔隙中的气体样品。我国的建设用地环境管理领域,土壤气采样监测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专门的技术标准。本文探讨在VOCs污染地块调查中推行土壤气监测的必要性、应用范围,以及现阶段在我国污染地块调查中推广该技术的局限,提出相应解决思路以供参考。 1. 土壤气采样方法 土壤气体样品的采集方式分为主动采样和被动式采样。 ——主动式土壤气采样需要建设土壤气监测井,常见的监测井包括3类:1)钻孔埋管式监测井;2)钻杆直插式监测井;3)由地下水井改装成的土壤气井[1](见图1)。图1 3种类型的土壤气监测井土壤气主动采样中,常见的样品保存器具有3种:吸附管、采样罐、气袋(见图2)。图2 3种土壤气样品的常用保存器具 ——被动式土壤气样品采集指在地表下放置吸附剂,通过扩散和吸附机制将污染物收集。被动采样技术仍处于从研究向应用过渡的阶段,尚无国家发布官方土壤气被动采样技术规范,故尚未大规模推广应用。 2. 土壤气监测相比土壤监测的优势 1) 捕捉VOCs污染区域的能力更强。 2) 更准确地反映VOCs的气态扩散迁移过程和呼吸暴露风险。 3) 长期监测成本较低。 3.土壤气监测中地块调查评估中的应用方式 1)土壤气监测数据可作为判断地块污染程度的直接依据,据此决定目标地块是否需要进行详细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治理。 2)土壤气监测数据可作为地下污染溯源的关键指标。 3)土壤气浓度数据可作为输入参数代入风险评估模型,进行呼吸摄入量、致癌风险及非致癌风险的定量风险评估计算。 4)土壤气监测可在地块修复工程实施及修复效果评估中为修复工程过程监管和修复效果评估提供直接判定依据。 5)可帮助涉及挥发类有机物的在产企业自行监测、预警挥发性有机物的泄漏。 6)在污染地块长期风险管控中,土壤气监测可指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环境风险及其变化趋势。 4.现阶段土壤气监测中我国推广应用中的局限及解决思路 1)缺乏土壤气采样技术规范。土壤气采样过程对于监测数据的影响较大,采样过程不规范会降低监测数据的精确性。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土壤气采样技术指南,为污染地块土壤气采样监测提供技术依据。 2)缺乏专门针对污染地块土壤气VOCs的分析检测标准方法。污染地块调查中的常见VOCs与环境空气监测的VOCs种类差异较大。污染地块中很多常见VOCs的检测方法并未被环境空气检测方法所涵盖。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针对污染地块气体样品(土壤气、室内室外空气)的检测方法,以覆盖污染地块可能存在的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物。 3)缺乏土壤气环境质量标准或风险筛选值。目前,北京市地方标准《污染场地挥发性有机物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11T-1278-2015)是国内唯一能参考的土壤气VOCs质量标准,但其中仅包括15种VOCs的监测方法。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涵盖面更广的污染地块土壤气VOCs筛选值标准。 4)缺乏土壤气监测结果的分析方法。国内多数调查评估单位对于土壤气监测结果分析方法的掌握还很有限。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污染地块土壤气VOCs风险评估技术指南,为合理使用和科学分析土壤气监测数据提供依据。
  • 中国地球化学调查报告公布无重金属污染耕地
    p   5月12日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2016年中国地球化学调查报告今天公布。 /p p   化学元素好比是地球的基因。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部环境地质处处长林良俊介绍,地球化学调查就是摸清地球上各种化学元素的分布状况。从而服务于矿产、土地和地下水资源的开发、管理。实施的以找矿为目的的地球化学调查计划,完成调查面积700万平方千米,通过化学元素的异常分布,圈定了一些找矿靶区,经过进一步勘查,新发现各类矿床2570处,金资源储量4000余吨。 /p p   此外,《调查报告》还显示,我国从1999年开始实施了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计划 从2005年开始实施了地下水水质调查计划。 /p p   此次调查报告显示,我国目前已完成平原地区196万平方千米的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发现无重金属污染耕地12.72亿亩,占已调查耕地面积的91.8%。 /p p   林良俊介绍,这个还是比较好的一个结果。我国耕地大部分还是质量比较好。同时,发现富硒耕地,对我们人体健康有益的,有5244万亩。 /p p   在地下水水质方面,目前调查总面积达到440万平方千米,其中,30.2%的地下水可直接饮用,34.7%的地下水适当处理后可饮用,而还有约三分之一地下水属于不可饮用水。 /p p   对于这组数据,林良俊强调,不可饮用的不代表是受到了污染。其他的水也有一些原生的原因造成地下水不能饮用的情况。不是说刨除掉这两个水之后其他都是污染的水。这个是地下水质量评价,还有一个相对应的概念叫地下水污染评价。质量,不管哪里来的东西,给你质量评价一下,是好是坏,是能喝还是不能喝,这是质量(评价)。 /p p   对于土壤、地下水水质等情况,农业、水利和环保等各部门也有相关调查统计。那么,地球化学调查有何区别?全球尺度地球化学国际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学求研究员指出:“我们测试的指标是最多的,一般农业部门只测和农作物生长有关的氮磷钾等等,环保部门测重金属。我们一测就是76个化学元素,全测。他们比如说,哪个地方容易产生污染,去测试。我们所有测试是网格化采样,谁也漏不掉。” /p p   而“化学地球”全球一张地球化学图平台的启动,也让相关调查数据可视化、可查询,让人们了解身边“看不见”的地球。就像人们运用电子地图来定位、测量距离、查询路线进行导航一样。王学求介绍,导航是空间方位的概念,是物理属性的地球,但要了解和环境或健康有关的,就要靠化学地球。 /p p   王学求指出,和环境有关系的,比如重金属元素,把8个重金属元素信息都放上去。这次要发布的是把京津冀地区的重金属全放上去。一点击这个地区,就看格子里头铬的含量、汞的含量有多高。然后根据国家标准,比如绿色食品产地标准,都放上去。达不到绿色食品,就把格子打成黄色的。如果超过三级土壤标准,污染很严重,打上红颜色,不能用于食品种植。 /p p   不过,王学求介绍,到底全球一张地球化学图能了解查询到多少信息,也要看各国对信息的公开程度。根据各个国家的意愿,看做到什么分辨率。分辨率越高,知道的越详细。有国家不想让你对本国的资源了解得这么清楚,分辨率就低一些。全球现在是要求80*80公里,这个大家都会参与。很粗了,对每个格子的量和全球资源总量做一个估算。 /p p br/ /p
  • 2009年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更新调查工作培训班通知
    关于举办2009年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更新调查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为总结2006-2008年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调查成果,部署2009年全国POPs更新调查工作,保证调查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保证工作质量,根据《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更新调查的通知》(环办〔2009〕83号),我部将举办2009年全国POPs更新调查工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09年7月22-23日(21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二招待所(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6号,电话:010—66180577)   三、培训内容   (一)总结2006-2008年全国POPs调查成果   (二)介绍2009年全国POPs更新调查实施方案,讲解调查总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三)介绍2009年全国POPs更新调查采集软件及全国POPs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和操作演示。   四、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等单位负责POPs调查的人员1名、信息技术人员1名(具有一定计算机操作和应用软件使用能力,经培训能够熟练使用POPs调查软件)参加培训。   五、其他事项   1、请自带笔记本电脑(系统要求:P4以上,硬盘40GB以上,操作系统Windows 2000或XP,Microsoft Access 2000、2003)。   2、参加培训人员交通费用自理。   3、请填写回执(附件),并于2009年7月15日前传真至我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张鑫 王玉晶   电话:(010)84915307   传真:(010)84913897   手机: 13391861037 13810361885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臧文超 姚薇   电话:(010)66556259 66556258   传真:(010)66556287   附件:回执
  • 生态环境部启动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工作
    近日,生态环境部启动实施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以下简称三基调查)并开展春季航次海上调查工作。三基调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旨在摸清新时期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的最新家底、全面掌握海洋生态环境基本状况及变化规律等。我国分别于1976—1982年、1996—2000年开展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调查。生态环境部本次组织开展三基调查,正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历史时期,既是科学认知新世纪以来我国海洋生态环境变化趋势及客观规律的需要,也是系统掌握新时期我国海洋生态环境“零点”资料、定准美丽海湾建设基线和起点的必然要求,对于准确研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和新任务等具有重要意义,将为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全面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推动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改善从量变到质变等提供重要支撑。本次三基调查紧紧围绕“摸清家底、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的总体思路,以近岸海域和283个海湾为重点,把摸清我国管辖海域环境介质中各类污染物本底状况、精细化掌握各海湾生态环境状况特征和人为活动影响等作为主要目标,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时间节点、统一技术规范、统一质控要求、统一数据报送、统一成果集成,形成系统性调查评估成果。调查工作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成立了由相关领域知名院士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组,充分利用生态环境系统内外和沿海地方的优势技术力量,确保三基调查各项任务的高质量推进。
  • 广东明确5大任务治理新污染物,2025年底前建立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
    3月15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治理,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方案部署了调查评估、源头管控、过程管控等5大任务,明确到2025年,要基本掌握全省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状况、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状况、环境与健康风险状况,并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今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面对新污染物,方案首先指明要开展调查评估,逐步摸清环境风险底数。建立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制度,在2023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中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同时,针对不同地区,方案提出要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其中,珠三角地区以纺织印染、涂料、橡胶、电镀、电子电路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医药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粤东地区以纺织印染、电镀、养殖、医药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粤西地区以石化、养殖、橡胶等行业为重点,粤北地区以养殖、涂料、医药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环境调查监测。此外,还要在珠江、韩江、粤东沿海及粤西沿海等水系和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地表水新污染物污染状况本底调查与环境监测。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方案还提出,要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评估,对列入国家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和本地区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同时,动态制定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列入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其他重点新污染物,按“一品一策”管控措施要求,开展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识别优先控制化学品的主要环境排放源。 重点涉新污染物企业应公开浓度、数量等信息方案强调,要严格源头管控,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生产者、加工使用者和进口者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情况的监督。并严格实施新污染物禁限措施,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还要严格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有关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要求,加强对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监管执法。在生产环节,方案提出,强化过程管控,有效控制新污染物排放,要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同时,强调推动重点企业涉新污染物相关的环境信息公开,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有毒有害原料的使用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方案提出要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包括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的规定、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等。同时,强化农药使用管理,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对于末端新污染物治理,方案提出加强协同治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方案还强调要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化平台,整合新化学物质名录、优控化学品名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等相关数据库;并要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立新污染物分析测试实验平台,配齐配全新污染物检测仪器设备,初步形成内分泌干扰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监测能力;还要重点提升水源地、城市供水系统新污染物风险监测评估能力,有效防控饮用水健康风险。
  • 广西纪委监察厅对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展开调查
    1月31日电 近日广西河池市龙江河发生镉污染事件后,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高度重视,已派员对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开展调查。今天,调查组已赴河池、柳州两市开展调查,并将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对违法违规造成重大污染、给人民群众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查处、绝不手软 对严重失职、渎职或放任、包庇、纵容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人员,要坚决查处、绝不迁就 对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目前,查处工作正在进行中。
  • 环保部调查常外学校污染事件 仪器公司迎契机
    p   据媒体报道,常州外国语学校因选址紧邻“毒地”而导致的环境污染风波,再次得到中央部委和江苏省政府关注。2016年4月17日晚,环保部称与江苏省政府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将成立联合调查组,赴常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束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p p   17日央视曝光常州外国语学校新址污染事件,18日凌晨,常州市政府新闻办回应称,常州市委、市政府连夜召开紧急会议,成立联合调查工作组,表示对环境污染“零容忍”,本着对师生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迅速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置,对存在的问题绝不姑息,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p p   此前媒体报道,常州外国语学校自搬新址后,493名学生检出皮炎、血液指标异常等,个别查出淋巴癌、白血病等。 strong 经检测,该校区地下水、空气均检出污染物。学校附近正在开挖的地块上曾是3家化工厂,专家称校区受到的污染与化工厂地块上污染物吻合。 /strong /p p   2015年12月下旬以来,常州外国语学校北侧原常隆、华达、常宇化工地块土壤修复过程中散发异味,给周边学校学生、老师的正常学习和教学带来一定影响。常州市和新北区两级党委、政府迅速处置,按照公开修复方案、公开监测结果、公开验收结论、接受社会监督“三公开一监督”原则,对该地块用途作出调整,同时组织实施该地块修复调整工程,并采取措施控制土壤及地下水的环境风险。 /p p   今年2月15日,相关地块土壤修复调整工程通过验收,专家组作出结论:工程已达到预期环保治理效果,空气质量监测完全达标。 /p p   3月下旬,学校、家长分别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常州外国语学校校区室内空气、土壤、地下水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检测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 /p p   目前,全校应到校的2451名学生中,除1人事假、3人病假、4人正在办理转学手续外,其余学生全部到校 210名教师中,除3人病假外,其他教师全部到校,学校教学秩序正常。 /p p    strong 中国土壤修复市场:存量市场规模空间超万亿级别,治理将逐步覆盖城市、矿区与农田 /strong /p p   近日,“土十条”文件已完成修订并提交国务院,“土十条”出台预期增高,根据水十条和大气十条的经验,土十条大概率在二季度出台。此次中央财政预算方案通过过去重金属治理专项落实了土壤修复的配套资金,符合我们之前的预期。方案中同时明确了将增加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污染土壤修复治理等方面的支出。随着土壤修复试点一步步落实,专项资金将加速开启十三五土壤修复的蓝海市场,未来发展空间广阔。 /p p   预计土十条将于二季度出台,配套资金激增确定土壤修复市场向上趋势。2016年中央财政新增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预算项目,2015年前该项目称作“重金属污染防治”。2016年该项目预算数为90.89亿元,较2015年增长了145.6%,如加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6亿元,预算数为96.89亿元,接近翻三倍。近日,“土十条”文件已完成修订并提交国务院,“土十条”出台预期增高,根据水十条和大气十条的经验,土十条大概率在二季度出台。 /p p   申万宏源认为虽然整个行业盈利模式尚待进一步完善,但土壤修复行业蓝海市场确定,且随着“土十条”出台预期提升,各地政府纷纷出台地方土壤修复政策开始试点,行业拐点渐显。我们认为土壤修复行业将是十三五期间环保行业最具弹性的发展方向,建议投资者重点配置行业内重点公司:高能环境、博世科等。 /p p   兴业证券建议关注已进入土壤修复市场的永清环保(300187)、铁汉生态(300197)、 strong 聚光科技(300203)、华测检测(300012) /strong ,以及开始战略布局的 strong 天瑞仪器(300165) /strong 、桑德环境(000826)、东江环保(002672)和维尔利(300190)。 /p p   永清环保:在修复领域,公司具有明显技术优势,公司离子矿化稳定化修复技术居国内领先水平且已成功应用,修复药剂的投产填补了国内空白,实现了产业链延伸,与RAW合作解决了铬污染土壤修复技术难题。公司确立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龙头地位,13年已把修复业务推向全国市场。根据《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污染治理总投资预算达595亿元,公司省内垄断地位明确,相关项目的中标率为100%。随着国家投资力度的加大,将为公司带来巨大的市场空间。 /p p    strong 聚光科技:环保监测仪器行业龙头企业 /strong /p p   中国分析仪器行业和环保监测仪器行业龙头企业。聚光科技成立于2002年1月,2011年4月上市。公司专注于环保和安全监测领域,研发生产适应中国市场需求的分析和测量产品,并提供仪器、软件、服务等综合解决方案。公司业务主要包括环境检测仪器、工业过程分析、实验室分析仪器、安全监测系统以及环境检测仪器第三方运营维护服务五大方面。通过十年时间的快速发展,聚光科技在公司规模、研发实力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都排名国内行业首位,成为中国分析仪器行业和环保监测仪器行业龙头企业,以及中国在环境与安全检测分析仪器领域重要的创新平台与产业化基地。 /p p   已获土壤监测相关专利。公司在环境监测领域已获多项专利,在这其中当然包括土壤监测领域。目前,公司已获6项土壤监测技术、预处理装置发明或专利。 /p p   strong  博世科联合中标2亿元土壤治理修复工程项目 /strong /p p   博世科(300422)4月18日早间公告,公司与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中标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搬迁地块土壤治理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公司于4月15日收到中标通知书。 /p p   该项目中标金额为:人民币199,781,710.99元。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搬迁地块(合计1280.82亩,其中股份公司1号地块518.94亩,集团公司2号地块761.88亩)。修复的总土方量约663072.5m3(其中股份公司地块约299857.5m3,集团公司地块约363215m3)。项目建设期:1号地块要求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 2号地块要求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 /p p   公司称,本次项目的顺利中标,标志着公司在土壤修复治理领域的市场开拓取得突破,有助于提高公司在该领域的市场地位,全面提升公司环保全产业链的核心竞争优势。 本次项目中标金额为人民币199,781,710.99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9.59%,若公司能够签订本次中标项目的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p p br/ /p
  • 成都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发布,开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
    为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成都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基本摸清全市重点化学物质环境信息,提升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治理能力,逐步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管理机制,全面加强科技支撑、财政投入、基础能力建设。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新污染物调查监测、风险评估和分类治理试点,推进四川省抗生素环境危害评估重点实验室建设,有效提升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开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以制药、石化、电镀、涂料、养殖和汽车制造等行业为重点,选择重点地区、典型工业园区和入境关口,开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初步掌握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在环境中的赋存水平。将提升新污染物监测能力和实施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纳入成都市“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将全氟烷基化合物(PFAS)、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物、微塑料等纳入年度生态环境例行监测或科研监测计划。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全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聚焦制药、石化、电镀、涂料、养殖和汽车制造等行业,在岷江、沱江流域和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等区域,选取重点企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强资金保障,统筹财政资金支持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试点示范、管控治理等工作。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落实新污染物治理有关生态环保贷款贴息和税收优惠政策。全文内容如下: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0月25日成都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77号)要求,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各项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健全机制、科学评估、全面兼顾为工作原则,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制度、科技、财政支撑保障,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提高成都市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水平。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基本摸清全市重点化学物质环境信息,提升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治理能力,逐步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管理机制,全面加强科技支撑、财政投入、基础能力建设。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新污染物调查监测、风险评估和分类治理试点,推进四川省抗生素环境危害评估重点实验室建设,有效提升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三、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机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加强信息共享与工作联动,加强新污染物有关政策法规与标准规范的协调衔接,在市生态环境领域专家库中充实新污染物治理、环境健康等领域专家力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成都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二)落实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按照国家、省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工作部署,结合我市产业结构特征及地域分布,制定成都市重点化学物质环境基本信息调查实施方案,对重点行业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信息开展统计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建立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对纳入国家《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和成渝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的化学物质,进一步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信息详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开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以制药、石化、电镀、涂料、养殖和汽车制造等行业为重点,选择重点地区、典型工业园区和入境关口,开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初步掌握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在环境中的赋存水平。将提升新污染物监测能力和实施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纳入成都市“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将全氟烷基化合物(PFAS)、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物、微塑料等纳入年度生态环境例行监测或科研监测计划。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全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落实《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工作要求,配合开展首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工作。会同四川省抗生素环境危害评估实验室(成都大学),开展抗生素环境与健康危害测试和风险筛查,开展制药、养殖等行业抗生素环境风险评估试点。(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大学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强化新污染物风险管控。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版)》要求,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指导督促地方和企业落实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国家优先控制化学品及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一品一策”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配合开展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协助制定并动态更新成渝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和管控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成都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监管。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要求,督促新化学物质生产者、进口者、加工使用者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监督抽查和违法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涉新化学物质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成都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七)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对未按期淘汰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强化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落实环境准入制度。(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国家、省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有关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减少或消除环境和健康风险,确保按期完成履约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禁止进(出)口的化学品和严格限制用途化学品环境管理,加大口岸检查力度,严防禁止进(出)口化学品入(离)境。开展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强化进(出)口产品新污染物含量管控。(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成都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进行清洁生产改造;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名称、使用数量、排放浓度等相关信息。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严格落实中国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制和禁用要求,严格执行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强制性国家标准,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规范抗生素使用管理。落实国家、省关于遏制微生物耐药行动工作要求,加强抗微生物药物环境污染防治。加强抗生素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科学指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加大对抗生素药物规范使用情况抽查和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药品零售企业凭处方销售抗生素药物,加大对零售药店、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等药物流通渠道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药品经营领域销售假冒伪劣抗生素药物行为。(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兽用抗生素药物经营、使用环节严格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提升畜禽养殖过程中兽用抗生素药物用药能力和水平,推广使用低残留兽用中药等替代产品,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药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生素药物,不执行休药期规定、销售药物残留超标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渔业生产过程中抗生素药物使用管控,促进养殖业绿色发展。(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十)强化农药使用管理。持续开展农药减量控害行动,严格控制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使用,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推广应用农业防控、生物防控、物理防控等绿色综合防控技术和病虫害统防统治,严格落实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要求。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和监管,建立“户收集、点回收、县(镇)集中”回收体系,在生产环节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利用产物和去向监管,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补贴制度。(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推进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督促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新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及土壤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排放口及周边土壤开展环境监测及评估,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使用、排放信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十二)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检测方法、鉴定技术标准和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规范废药品、废农药以及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探索研究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利用处置方法,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单位参与特定新污染物废物利用处置。(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聚焦制药、石化、电镀、涂料、养殖和汽车制造等行业,在岷江、沱江流域和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等区域,选取重点企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结合成都市环境健康先行区建设工作,选取龙头制药企业、畜禽标准化示范养殖企业、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开展抗生素治理试点,推动实施废水抗生素去除试验。(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加大科技支撑力度。落实川办发〔2022〕77号文工作要求,推进抗生素研究与再评价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与国家兽药安全评价实验室、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感染性疾病四川分室、四川省水生生物毒性实验室的整合,建设四川省抗生素环境危害评估重点实验室。在市级科技项目中加强新污染物监测技术、环境危害评估和治理科技攻关的支持,鼓励并推动新污染物环境监测、废水抗生素去除工艺、兽用抗菌药环境危害性评估、新增列POPs(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研发。(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成都大学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5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能力建设。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监管能力建设。整合现有生态监测网络、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力量,加强新污染物监测、危害评估、计算毒理、环境风险管控等领域短板能力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成都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强资金保障,统筹财政资金支持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试点示范、管控治理等工作。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落实新污染物治理有关生态环保贷款贴息和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和公众正确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理念,将新污染物环境污染防治融入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1月8日邀您参加“土壤污染调查与评价”网络研讨会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土好才能粮好,土安才能居安。 随着近现代人类社会发展,作为水、气、土三大环境要素之一, 土壤环境问题日益得到广泛关注。针对土壤污染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共同编制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 条”)。& quot 土十条”第一条规定即“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包括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紧追热点,仪器信息网邀请您免费参加11月8日举办的“土壤污染调查与评价”网络研讨会,与业内多位经验丰富的专家围绕土壤污染调查与评价进行交流。 br/ /p p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 【会议日程】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日程.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0/insimg/45c98851-b7ee-4eaa-97a3-518d1b5b1a73.jpg" / /p p & nbsp /p p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 【演讲嘉宾】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283" height=" 374" title=" 杨丽莉证件照.jpg" style=" width: 147px height: 200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0/insimg/a8f0849a-3a31-4798-a39f-956b797dea3a.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杨丽莉& nbsp 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br/ /p p 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总工,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br/ 主要从事环境中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技术和质量控制研究,主持《土壤和沉积物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等十余项环境保护标准的制订。是环保部第一批环境监测培训教师;获环保部环境监测三五人才 “一流专家”称号。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陈卫东.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0/insimg/38b6ba95-ba3d-4ab8-852e-9f349ac53629.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陈卫东& nbsp 华测环境事业部 br/ /p p 高级工程师,从事分析工作20余年,从事环境检测及土壤污染调查工作7年,发表论文10余篇,现就职华测检测认证股份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华测环境实验室经理、产品线总工等职务。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599" height=" 789" title=" 李培中.jpg" style=" width: 135px height: 189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0/insimg/01330513-12b4-4c64-b23b-e4c7000f4f6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李培中& nbsp 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br/ /p p 博士,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工业场地污染与修复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副研究员。专业从事污染场地调查与修复工作,曾参与环境保护部“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等场地系列标准的制定工作,参与了世界银行项目、国家环境保护公益项目等多个科研项目,具有近40个实际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价工作经验。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173" height=" 238" title=" 李博文.jpg" style=" width: 132px height: 174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0/insimg/fd3525b4-5e30-4e09-ab9d-7b4c8c73438b.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李博文& nbsp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 /p p 助理工程师& nbsp & nbsp 任职于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分析测试所,主要从事有机气相色谱分析。 /p p br/ /p p 欲了解会议更多信息,请点击: /p p 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Soil/ /p
  • 涉及18大类约180种新污染物 江苏完成新污染物环境本底调查监测
    为掌握全省新污染物赋存浓度水平,支撑新污染物治理管控和国家新污染物试点调查监测工作,今年年初,江苏省编制了2024年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实施方案,由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带领13家驻市环境监测中心,围绕省内重要水域新污染物环境本底调查监测、省内重点行业企业及其周边环境水体新污染物试点监测、省内重点行业企业新污染物筛查研究等方面协作开展工作。截至目前,江苏省已顺利完成全省新污染物环境本底调查监测、第一期工业园区新污染物试点监测和筛查监测的采样工作。据了解,江苏省作为新污染物治理先试先行地区之一,已连续3年承担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的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今年,江苏省在完成国家试点监测任务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监测范围,针对长江流域、淮河流域、太湖、京杭大运河及沿海区域,在国、省控断面、饮用水水源地及省界断面设置143个点位。针对重点行业企业及其周边环境水体,在苏州市、常州市、泰州市、无锡市和南通市5个典型园区共布设地表水、地下水、废水和环境空气等近150个点位。监测任务主要围绕紫外吸收剂、有机磷酸酯、抗生素、全氟化合物、邻苯二甲酸酯类、内分泌干扰物等18大类约180种新污染物,开展环境本底监测及工业区试点调查监测。
  • 建立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体系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
    方案指出,到2035年,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和监管制度全面建立制定农业面源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加强农业污染源、入水体污染物浓度与流量监测、受纳水体水质和流量监测,构建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环境监测“一张网”。在重点区域,基于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结合农村环境质量监测,采用更新改造、共建共享和新建相结合的方式,增加环境监测布点,加强暴雨、汛期等重点时段水质监测。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国家科技计划,加快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评估技术为重点的联合攻关,集中力量研发农业面源污染估算模型和源解析技术方法,研发先进的自动监测、快速监测设备,推广成熟适用技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绿色发展,事关城乡居民的水缸子、米袋子、菜篮子。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全面绿色转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立足我国“三农”工作实际和新时期发展需要,以削减土壤和水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促进土壤质量和水质改善为核心,按照“抓重点、分区治、精细管”的基本思路,统筹谋划、协同联动,突出重点、试点先行,优化政策、强化监督,真抓实干、久久为功,形成齐抓共管、持续推进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  (二)基本原则  统筹推进,突出重点。统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以化肥农药减量化、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内容,以防控农业面源污染对土壤和水生态环境影响为目标,以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为重点,兼顾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流域,在干流和重要支流沿线、南水北调东线中线、湖库汇水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以下简称重点区域),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试点先行,夯实基础。根据种植和养殖产业分布、污染防治工作基础,在典型流域、海域、区域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管试点示范,形成易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和管理措施,探索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体系。  分区治理,精细监管。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污染源特征、地理气候影响因素和环境保护要求,立足地方实际,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实施“一区一策”,因地制宜采取治理措施,加强精细化监督管理,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  政策激励,多元共治。强化政策引导作用,注重激励性措施与强制性措施相结合,充分运用税收、补贴等经济手段,广泛调动农业产业链主体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推动政府、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农户等多元主体合作共治。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控制。农业生产布局进一步优化,化肥农药减量化稳步推进,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提高,农业绿色发展成效明显。试点地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初步建成,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建立。  到2035年,重点区域土壤和水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显著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和监管制度全面建立,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推进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根据农业污染源类型分布、地理气候条件、环境质量状况等,确定农业面源污染优先治理区域。优化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按照土壤、水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分区分类采取治理措施。在种植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优化生产布局,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工程,深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以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利用为主攻方向,建立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打造产业化利用典型模式。持续推进农膜回收行动,以标准地膜应用、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强化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建设,健全回收网络体系,试点农膜区域性绿色补偿制度,加快可降解农膜应用示范,着力解决农田“白色污染”问题。在养殖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基于土地消纳粪污能力,合理确定养殖规模,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推动种养循环,改善土壤地力。  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库。按照全要素治理、菜单式遴选的原则,以种植、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污染防治为重点,根据污染类型和主要成因,分区分类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库。总结试点示范成果和各地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由点及面,逐步形成产业化、规模化效应。  (二)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政策机制  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制修订肥料管理等对农业面源污染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法规。加强化肥农药生产经营管理和使用指导,推动精准施肥、科学用药。以省为单位加强畜禽散养密集区污染治理,明确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要求和责任,鼓励对畜禽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肥料化利用有关要求后,进行还田利用。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防止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将废水、废液、固体废弃物直接排入农田。  完善标准体系。适时评估并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与监督监测相关标准。指导各地制定种植业污染治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等标准规范。以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为导向,健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标准体系,加强养殖场户环境监督管理。农田灌溉用水、水产养殖用水、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应执行相应标准,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优化经济政策。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设施用电用地政策,落实有机肥产品生产销售、化肥农药减量、有机肥替代化肥等补贴和税收减免政策。对开展畜禽粪肥运输、施用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按规定予以支持。优先将畜禽、水产养殖、秸秆农膜等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机具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探索开展“点源-面源”排污交易试点。  建立多元共治模式。在重点区域以省为单位,编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制定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明确监督指导和保障措施。发展农资绿色配售,推动农资经销商成为污染防治的重要主体和信息传导枢纽,引导农户使用绿色高效的肥料农药。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化。充分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用,推广“政府+协会+农户”“龙头企业+协会+农户”等模式,加强专业技术管理。推动统一生产管理、统一订购农资、实施品牌认证等标准化生产,形成“政府-市场-农户”多元共管共治体系。  (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管理  开展农业污染源调查监测。完善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核算方法,在统计、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工作基础上,逐步摸清化肥农药使用变化情况。利用实地调研、台账抽查、智能终端采集等方式,对化肥农药投入、畜禽和水产养殖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加密布设农业面源污染监控点,重点在大中型灌区、有污水灌溉历史的典型灌区进行农田灌溉用水和出水水质长期监测,掌握农业面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开展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全链条监测,分析评估养分和有害物质转化规律。  评估农业面源污染环境影响。制定农业面源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加强农业污染源、入水体污染物浓度与流量监测、受纳水体水质和流量监测,构建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环境监测“一张网”。在重点区域,基于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结合农村环境质量监测,采用更新改造、共建共享和新建相结合的方式,增加环境监测布点,加强暴雨、汛期等重点时段水质监测。开展农业污染物入水体负荷核算评估,确定监管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要时段。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长期观测。在嘉陵江、汾河、太湖、巢湖、南四湖、洱海、白洋淀、丹江口库区、密云水库等重点水域先行先试,建设农业生态环境野外观测超级站,开展气象、水文、水质、土壤和地下水等野外长期观测和定量分析,结合遥感技术,掌握农业面源污染时空演变规律,逐步实现对农业面源污染环境质量影响的动态评估。加强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对农业生产要素及其动态变化进行系统观测、监测和记录,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供基础支撑。  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监管平台。系统整合农田氮磷流失监测、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等数据,实现从污染源头到生态环境的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加强全国农业源普查、生态环境统计、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信息、全国排污许可管理平台等工作对接共享。借助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动态更新。发挥农业面源污染大数据在指导污染防治、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优化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和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中的作用。  三、试点示范  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部署,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对重点区域土壤和水环境影响为目标,在广西、广东、湖南、湖北、河南、江苏、安徽、云南、江西、四川、山东、宁夏、河北、陕西、吉林、青海等省份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县),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一批以污染防治、调查监测、绩效评估等为主要内容的试点示范工程。  (一)形成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典型模式。在试点县中筛选以种植、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水产养殖为主的区域,建设一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优化农业生产空间布局,开展系统设计、分类治理,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大力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扩大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种养规模,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建立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体系。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和成因分析,科学测算化肥农药对面源污染的影响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研究农业面源污染敏感区域识别方法,编制优先治理区域清单。选取典型小流域及海水养殖集中分布的近岸海域,结合地面监测和卫星遥感技术,评估污染物入水体负荷和时空分布等。在四川都江堰、内蒙古河套、宁夏青铜峡等选择大中型灌区,开展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监测,在养殖密集区加强地表水水质监测。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监管信息平台,加强污染防控预警。  (三)探索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绩效评估。研究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绩效评估办法,明确评估范围、指标、内容、方式等。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为基础,补充摸底调查数据,确定绩效评估指标和基数。探索将环境质量改善状况作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密切协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履行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并与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水利、林业草原等相关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级对本地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市级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县级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队伍建设。明确县乡镇承担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和农技推广体系队伍建设,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采用绿色生产方式。推动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落实县乡镇基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管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管执法培训,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  (三)加大资金投入。构建公共财政支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中央有关部门结合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地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各地要合理安排资金投入,确保完成治理目标。鼓励地方按规定加强相关渠道资金和项目统筹整合。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领域。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池塘养殖尾水利用处理等。  (四)提升科技支撑。成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专家组,开展长期跟踪和定期会商,为关键技术研究和重要政策咨询提供支撑,对试点示范地区强化技术帮扶。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国家科技计划,加快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评估技术为重点的联合攻关,集中力量研发农业面源污染估算模型和源解析技术方法,研发先进的自动监测、快速监测设备,推广成熟适用技术。  (五)强化监督工作。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绩效评估范畴,明确年度任务与评估指标。实施信息公开,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监督。  (六)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宣传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重要性,普及治理知识和技术,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增强农村居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形成全社会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 调查显示重金属污染企业正在由南向北迁徙
    重金属污染:无法承受之&ldquo 重&rdquo 调查显示重金属污染企业正在由南向北迁徙   &ldquo 附近制铜工厂排出的烟气,将很多村民的麦苗几乎全部&lsquo 熏倒&rsquo 。隔壁村的孙大哥承包了十几亩杨树林,烟气一过,树叶全部脱落,人急得眼睛都红了。&rdquo   7月7日,在&ldquo 河南新乡重金属污染治理研讨会&rdquo 上,新乡大块镇小块村的一位张姓村民不停地向《中国科学报》记者诉说着重金属污染给他们带来的&ldquo 灾难&rdquo 。   小块村的遭遇并非中国重金属污染的个案。从全国的角度来看,一场由南至北的重金属迁徙正在中国大地悄然上演。   虽然重金属污染相关防治政策的频频出台,给公众带来了改良环境的美好期许,然而碧波下涌动的&ldquo 暗流&rdquo 却让重金属污染治理的警钟长鸣不止。   被重金属污染的村庄   &ldquo 这污水浇出来的小麦你们自己敢吃吗?&rdquo   &ldquo 不吃,都卖给你们了&hellip &hellip &rdquo   今年3月26日,这则&ldquo 幽默&rdquo 的新闻报道,让人们记住了河南新乡大块镇小块村。   如今,几个月过去,当污水的记忆逐渐从人们的脑海中褪去时,村中潜伏的更大生存隐患&mdash &mdash 重金属污染,却在慢慢浮出水面。   国内环保组织&ldquo 自然大学&rdquo 的实地调查结果显示,小块村的重金属污染主要来源于铬渣堆、电镀厂污水、工业废渣、化工厂污水、废弃干电池以及其他小型工厂的污染。   &ldquo 现在有几百吨的废旧电池就在村里的河水中,有的甚至被直接扔到了村外。&rdquo 张姓村民介绍说,之前倒闭的黄河化工厂给村里留下了几百吨的铬渣。2011年,国家进行了集中处理,将六价铬(黄色)处理成三价铬(绿色),并进行了掩埋和覆盖。但奇怪的是,处理过的铬渣是黄色的,且掩埋的位置处于村民水源地上游一公里左右。   他还告诉记者,&ldquo 十五六年前,村中要是有谁得癌症,是大过天的事。现在,大家都不会感到很惊讶了。得肺癌的人很多,村中的癌症患者正在趋于年轻化&rdquo 。   然而,对于村中很多上了年纪的人来说,环保的概念还很陌生。他们所能感受到的,只有真切的痛苦。   &ldquo 自然大学&rdquo 志愿者张海燕认为,人们内心的不安已随重金属污染的加剧而与日俱增,如不觉醒,村庄终将在人类自己生产的垃圾中消逝。   由南向北的迁徙   改革开放初期,出于对经济发展速度的追逐,广东、浙江等沿海区域出现了大批的民间作坊和小型工厂,并由此成为重金属污染的重灾区。   &ldquo 当时,全世界70%的电子垃圾在那里拆卸,然后卖掉,余下的电子原件又往往被处置不当。这也导致广东、浙江两省一些儿童的血铅含量较高。&rdquo 沈阳化工大学退休教授李庆禄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   不过,国家政策的跟进,让诸多违规企业不敢在南方长期扎寨。1996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明令取缔关停了15种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产品质量低劣、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重度污染小企业。   面对强势来袭的重拳,许多南方的重金属企业并未坐以待毙,纷纷开始了各自的&ldquo 北伐&rdquo 之旅。河南、河北、东北三省、甘肃、内蒙古、新疆等地,成为新一轮的受难者。   新疆乌苏市农技站专家马勤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近年来,很多河南的企业出现在了新疆地区。&ldquo 新疆和内蒙古都有个比较严重的思想误区,叫做&lsquo 无工不富&rsquo 。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泥沙俱下,许多重金属污染企业也就乘虚而入。&rdquo   &ldquo 目前,内蒙古境内煤化工产业盛行。尽管它们均通过了环评,但仍然存在一些违规操作的现象。&rdquo 李庆禄还指出,由于交通便利、生产成本相对较低等因素,很多重金属污染企业都集中于某些大中城市的城乡结合部等&ldquo 三不管&rdquo 地区。   治理污染须拓宽眼界   多年来,对于重金属污染,人们似乎已经习惯从技术的角度进行处理,而忽略了采用多元化方式解决的可能。   &ldquo 我们应学会用经济的方法去解决问题。&rdquo 环保人士胡德强认为,可以通过推动环境立法,让那些存在污染可能的企业强制参加投保,把保险作为治理污染的方法之一。当污染发生时,污染企业必须提供治理措施,或者让环境恢复到某种可以治理的状况,否则不予赔偿,这样就会对企业形成一种有效的制约。   &ldquo 科学松鼠会&rdquo 成员田不野则表示,重金属污染治理并不是不可触碰的顽疾,只要情况不是十分严重,都可以改变。比如,可以种上一些能适应重金属的植物,将其变成生态观光区。   &ldquo 沈阳地区已将众多污染企业集中于一处,将污水、废弃物和有害气体进行统一规划处理。然后,将原污染地区重新利用起来,建成经济技术开发区,避免资源浪费。&rdquo 李庆禄向记者介绍了沈阳的成功经验。   &ldquo 归根结底,重金属污染的治理是个社会问题,考验的是当代人的政治智慧和眼光。&rdquo 李庆禄进一步指出,&ldquo 不要忘了我们为什么而发展、为什么而建设。一旦本末倒置,那么我们的子孙后代必将为这些错误买单。&rdquo
  • 用户之声 | 涉及超深海生态系统的微塑料污染调查
    我们采访了纽卡斯尔大学的Alan Jamieson博士,他目前正在从事环境领域的开发和应用工作,尤其是海洋微塑料对生态系统影响的调查。 Q:Jamieson博士,感谢您抽出宝贵的时间接受采访。首先请您介绍一下目前的研究内容。以及,请谈谈您至今为止的发现和成果。 我目前主要在对海洋的最深处,即6000米以上深度的“超深海区域”进行探究。海洋的最深处存在着巨大的海沟,在不久之前,我们还对它几乎一无所知。我们研究的主要目标就是了解各种海沟中的超深海生物的生态、栖息地和其间的关联。至今为止,我们成功调查了9处海沟,其中包括地球的最深处。在调查中,我们成功收集了众多甲壳类端足目生物的样本。   数年前,在调查海洋最深处受到的人类影响时,我们在最深处的样本中发现了极高残留性的有机污染物质(PCB和PBDE)。这一事实非常令人震惊,全球各界也通过媒体表达了重大的关注。当时有很多人问道,这是否表示超深海区域的生物也会摄取到塑料。这当然是一个非常巨大的担忧,也成为了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   我们通过与岛津公司的合作发现,在最深处的6个海沟里,众多超深海生物都在摄取塑料。此外,我们与位于英国米尔顿凯恩斯的Shimadzu UK合作,对样本材料进行了成功的分析。   我之所以会有将塑料作为海洋最深处的研究材料的想法,原因主要有两点。首先,我只是单纯地想要展现人类的活动范围,并动摇大家对于“陆地和海面附近的活动不会对深海造成影响”这样的认知。“只要看不见就不用在意”的想法实在是太天真了。只要是进入了海洋的东西,最终都会沉入海底。因为除了沉底以外无处可去,它们就会不断累积。其次,我想要评估它们对尚未探明的生态系统的影响。在这方面,我最担心的是失去调查这些生态系统原本状态的机会。这些生态系统已经被污染了,之后才成为调查的对象。(A)Hirondellea gigas,(B)Hirondellea dubia,(C)Eurythenes gryllus Q:请谈谈您选择和岛津合作的原因。   这个课题和我们通常开展的研究不同,因此我们最初是处于几乎一窍不通的状态。我们本打算利用化学系的FTIR设备来分析微小的纤维原料,但很快就发现它并不适合这种用途。我们大学是岛津产品常年的顾客和用户,于是经由本校技术人员的介绍,我接触了岛津的业务负责人Dan Parnaby先生,并询问了岛津技术所能起到的作用。Dan非常的亲切,并向我介绍了在米尔顿凯恩斯镇任职的Bob Keighley先生。我们谈论了即将开展的研究事项,我还向Bob提出要求,希望他能展示岛津的技术实力。此后,我们就决定在这个项目上展开合作。此外,Sky News对“Ocean Rescue”活动表达了其参与此项调查的强烈意愿,因此我们邀请其拍摄团队来到岛津的设施场地,对调查过程进行了现场拍摄。   岛津对这个项目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为了得到互相有益的结果而通力合作。 Q:本公司的设备起到了哪些作用呢?   在位于英国米尔顿凯恩斯的Shimadzu UK Limited的实验室中,我们使用了连接有红外显微镜(AIM-9000)的傅立叶变换分光光度计(FTIR,IRTracer-100)。我们对每一根纤维进行手动提取,将其放到FTIR的反射载玻片上,通过反射法进行测量,或者用金刚石池压紧纤维之后通过透射法进行测量。尤其是在透射法方面,我们得到了非常可靠的结果。我们用岛津显微镜自带的大视野相机观察了纤维,确定了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地方。此外,我们使用了宽带MCT(碲镉汞)检测器,在透射模式和反射模式(在约20秒内进行50次扫描)下进行了测量。我们扫描了各根纤维上的3个点,并与岛津材料谱库的结果进行了对比,寻找与之相同或类似的材料。对于结构罕见的纤维,我们又进一步对多处进行了扫描,确认了其化学成分。对于设备的优良操控性和得出结果的速度,我们都感到非常惊叹。Shimadzu UK Limited实验室安装的红外显微镜(AIM-9000)(右)以及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FTIR,IR Tracer-100)(左) Q:最后,请谈谈您对分析设备和测量器械供应商的期望。   关于此类技术的发展和用途,希望各厂商能向研究人员提供相关的信息。尤其是对于FTIR显微镜测量等特定的技术,我非常希望了解相关的最新信息。非常感谢您今天接受采访。我们今后也将竭尽全力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 关于Jamieson博士的研究内容,详情参见此处。 Shimadzu Journal Vol.7「Microplastics and synthetic particles ingested by deep-sea amphipods in six of the deepest marine ecosystems on Earth」
  • 环保部答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扩大化、苯胺的检测方法等问题
    1.关于土壤现状监测点位如何选择的回复来信:  根据土壤导则要求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二级要求监测柱状样和表层样,三级要求监测表层样。如果建设项目场地已经硬底化,该如何如何选取监测点?是需要把已经硬底化的场地破坏还是另外选取监测点?回复:  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果项目场地已经做了防腐防渗(包括硬化)处理无法取样,可不取样监测,但需要详细说明无法取样原因。 2.关于土壤破坏性监测问题的回复来信:  一家木工喷漆企业租用其他厂的部分厂房,一层做木工,二层做喷漆(油性+水性)。按土壤导则规定,起码是土壤二级评价,需要在占地范围内布设3个柱状样,1个表层样。而厂区内部无绿化,场地均采用水泥硬化,请问占地范围内可否不进行土壤监测?回复:  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果项目场地已经做了防腐防渗(包括硬化)处理无法取样,可不取样监测,但需要详细说明无法取样原因。 3.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扩大化问题的回复来信: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的问题,希望得到你的回应。在实际工作中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所有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全部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包括原来是农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后只要是规划用途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在土地收储前全部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每宗地的调查费用都在几十万元,增加了用地企业的负担。我通过郑州市市长信箱反映这种土壤检测扩大化的问题,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回复是:他们与省生态环境厅与部有关单位沟通并咨询法律人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只要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全部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而我理解对于农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不用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即使需要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也应该是生态环境局组织调查,费用由政府负担。希望部长给个明确的回复:是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全部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还是只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回复:  一、农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 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除外。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遵循分阶段调查的原则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阶段开展。其中,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可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4.关于请教土壤中苯胺的检测方法的回复来信:  按照新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3推荐的检测方法,土壤中苯胺要按照《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834)来进行检测分析,但HJ834该标准方法中并没有“苯胺”该参数,请问未来是否会有针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 回复:  为配套《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实施中苯胺的测定,我部正在组织制订《土壤和沉积物 苯胺类和联苯胺类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目前,该标准已公开征求意见。在该标准发布实施之前,实验室按《合格评定 化学分析方法确认和验证指南》(GB/T27417-2017)、《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168-2010)和《土壤和沉积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相关要求做好方法验证,确保方法检出限、测定下限、选择性、线性范围、测量范围、基体效应影响、准确度、精密度和测量不确定度等满足GB36600—2018苯胺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要求的基础上,可以使用HJ 834-2017开展土壤中苯胺的监测工作。5.关于农用地变更用途是否需要做土壤污染检测问题的回复来信:  非污染和疑似污染的农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设施的,是否需要开展土壤污染检测。回复:  一、农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 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除外。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遵循分阶段调查的原则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阶段开展。其中,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可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6.关于农田土壤监测45项因子评价标准怎么选的回复来信: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背景监测时,针对调查评价范围内每种土壤类型设定的监测点,应对GB36600表1所列45项因子进行监测。如果环评阶段监测点设置在农田,监测45项因子,但是农用地风险管控标准中因子不全,是只评价标准中所含因子,还是参照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标准去评价? 回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目的一是了解或掌握调查评价范围内土壤环境现状,为后续相关工作奠定基础,二是确保建设项目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对现状监测因子的要求,“基本因子为GB 15618、GB 36600中规定的基本项目,分别根据调查评价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选取”。因此,农林之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对于需要监测基本因子的监测点位,其基本因子根据下表所列标准的基本项目选取:7.关于咨询土壤导则里两个问题的回复来信:  咨询一下生态环境部2018年9月13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里面的两个问题 1、土壤导则中“6.2.2.2 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判别依据见表3.”想咨询一下,“建设项目周边”里的“周边”是否指的是项目红线范围内邻近的区域?还是根据“表5”中的现状调查范围确定,还是有其他定义的方法?2、土壤导则中“7.4.3 现状监测点数量要求”中的“表6 现状监测布点类型与数量”里面提到的“柱状样点”怎么理解?1个柱状样点是否包含了分别从0~0.5m、0.5~1.5m、1.5~3m处及3m以下取的样本?回复:  一、土壤导则里中“周边”指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的范围,应在工程分析基础上,识别建设项目影响类型与污染途径,结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气象条件、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等判定。二、针对土壤导则表6中的柱状样点为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内的深层取样,取样深度由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的垂向深度范围确定,非固定值,表注中的 “b柱状样通常在0-0.5 m、0.5-1.5m、1.5-3 m分别取样,3 m以下每3 m取1个样,可根据基础埋深、土体构型适当调整。”应根据土体构型,选取最具代表性的土层进行取样。
  • 河北沧州年底前启动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
    日前,《沧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制度和科技支撑保障,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风险。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启动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工作。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健全新污染物治理机制。落实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环境调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制度,加强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管理等相关制度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相关制度的衔接。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按照市县逐级落实的原则,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体系,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持续统计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管控物质。在石化、涂料、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开展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组织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培训,指导企业进行数据填报。针对列入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进一步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依据新污染物调查和评估要求,落实全省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要求,逐步推进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按照全省安排,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典型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逐步掌握沧州市重点区域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赋存水平。严格新污染物源头管控。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落实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督,对新化学物质生产者、进口者和加工使用者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登记事项的真实性、登记证载明事项及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建立监督执法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对违法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按照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强化新污染物过程控制。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严格落实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深化新污染物末端治理。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并载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推广应用国家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推动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开展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先行先试,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支持开展新污染物环境监测、风险评估、管控与治理关键技术等相关理论和技术研究。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完善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资质、设备建设,培育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的化学物质危害测试实验室。
  • 到2025年,郑州市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
    郑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郑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方案》提到,到2025年,我市要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筛查,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建立全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新污染物是指已经排放或可能排放到环境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污染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为加强我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从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等方面制定13项工作任务,明确各级相关部门要发挥主体作用,加强信息共享、监管协同,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方案》明确,我市要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市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淘汰限用和含量控制措施,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对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改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和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农药登记管理,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同时,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加强新污染物多领域协同治理,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建设,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等业务培训,培育新污染物监管专业人才队伍。
  • 山东近10年调查:土壤污染防治成环保短板 将加快立法工作
    p   截至目前,通过开展调查,山东已初步摸清了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今年山东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共支持3市3处工业污染地块治理修复。 /p p   从22日召开的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获悉,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全省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 /p p   报告提出,土壤污染涉及范围广,隐蔽性强,危害性大。与大气污染、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治理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长期以来,人们对土壤污染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土壤污染危害的风险评估少,土壤污染防治已成为全省环境保护的短板。 /p p   据悉,从2006年至2010年,山东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共布设点位3191个,其中,在耕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土地、自然保护区共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点位2263个,调查获取土壤环境质量数据15.5万个。2015年,省环保厅又组织各市开展了土壤污染场地污染状况调查。全省共选择重污染企业周边、工业企业遗留或遗弃场地、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周边3类452处场地,布设监测点位4287个。 /p p   2014年-2015年,省财政安排资金支持5市8处污染地块开展了试点工作,着重从污染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治理修复方案编制等方面进行了探索。 /p p   山东逐步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2011-2015年连续5年开展了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试点,监测对象分别是企业周边、基本农田区(粮棉油)、蔬菜基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全省共布设监测点位1113个。2015年和2016年山东省以耕地为重点开展了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布设。全省已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1795个,初步构建了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基本实现了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省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p p    strong 报告同时指出,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strong /p p   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土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分散在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土地复垦条例等不同法律法规中,都是一些原则性规定,没有详细具体的土壤污染防治规范内容,缺乏对土壤污染的界定、监测、防治、修复、责任认定及惩罚措施等明确规定。法律法规缺失导致土壤污染防治体制机制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监管体制不顺畅,尚未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p p   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缺乏。土壤污染治理难度较大,泰安市明升达有限公司土壤污染修复治理费用高达1.23亿元,济南市裕兴化工厂老厂区治理修复费用高达6.5亿元。目前,地方政府、企业都面临资金短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推进难度较大。 /p p   此外,目前,各级环保部门的土壤环境监管力量比较薄弱,基层环保队伍缺口大,机构不健全,特别是县级环保部门基本不具备土壤监测能力,缺乏土壤监测必备仪器和人员,给土壤环保和监管带来很大困难。 /p p   农业面源污染突出,全省年折纯化肥施用量约占全国化肥施用量的8%,氮肥利用率为30%左右,仅为发达国家水平的1/2。全省化学农药年使用总量一般在16万吨左右,农药利用率不到30%,比发达国家低20个百分点以上,其中,大部分农药残留消解在土壤、水等环境介质中。 /p p   报告指出,资金保障是进行土壤污染调查修复的生命线和基石,应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修复等。 strong 要研究建立资金筹措机制,扩宽资金筹措渠道,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资金保障。同时加快立法,加快启动《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 /strong /p
  • 龙江镉污染公益诉讼将启 中华环保联展开调查收集证据
    图为因镉污染,罗山村养殖户的鱼大量死亡   “中华环保联合会通过调查初步查实了广西龙江镉污染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我们将配合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启动环境公益诉讼。”2月2日,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中心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如果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感到困难或者出于其他原因不能启动环境公益诉讼,我们联合会将启动环境公益诉讼。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乔世明2月2日告诉《法制日报》记者,“50年前,因镉污染导致日本人疼痛不已的疾病,如今在我们国家也露出了危险的迹象。”   13日就开始出现大量鱼死亡   此次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媒体报道多是集中在河池市宜州县境内的拉浪水电站。但是,据中华环保联合会的调查,在宜州市怀远镇的罗山村是最早遭受污染的地区之一。马勇说,罗山村发生鱼大量死亡时间是1月13日,比拉浪水电站发现的死鱼时间整整提前了两天。   2月1日一大早,马勇赶到了罗山村。他向《法制日报》记者描述了他们在罗山村的所见所闻。   马勇说,在罗山村他们走访了20多户受害养殖户。养殖户说,1月13日,罗山村就发生了死鱼情况。当地村民当时就给镇政府领导打电话反映死鱼情况,镇政府领导又打电话给环保局,当天,环保局即开始调查。环保部门有关人士告诉他们,县环保局虽然没有监测设备,但是环保局调查人员通过查看死鱼现场及鱼的死亡情况当时就作出判断,鱼死亡不是因为水里缺氧导致。   马勇说,县环保局意识到,由于怀远镇位于宜河与河池交界处,所处地理位置非常敏感,宜州环保局将死鱼消息通报给了河池市环保局。河池市环保局即派人到怀远调取水样。15日检测结果出来,并证实是镉污染导致罗山村鱼大量死亡。也就是从15日起,河池市开始逐级上报。   马勇表示,据他们调查,拉浪水库死鱼并没有怀远镇多。   镉污染导致养殖户损失惨重   到2月1日,距离1月13日最初发现死鱼时间已经过去了近20天,马勇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们在现场调查了25家养殖户,目前仍能见到大量死亡的鱼,同时,罗山村村民告诉他们,就是这几天仍不断地有鱼死亡。   据罗山村村民介绍,罗山村村民祖辈就在这里养鱼,目前有40多户养殖户。   “罗山村养殖户绝大部分养殖的是竹鱼,一般是3年的养殖期,一条鱼苗大概就3块钱。调查的养殖户绝大部分人已经养了一到两年,已经有些成鱼将要上市。”马勇说:“在现场,据初步估算,40多户损失至少在400万至500万元之间。”   他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养殖户中也有养名贵鱼种的。比如丁桂鱼,这种鱼仅鱼苗就要8块钱一条。包括这些名贵鱼在内,最终可能都会死亡。他说,据村民反映,眼下活着的鱼也已经中毒,这些活着的鱼没人敢吃,更没人敢买,村民们连自家的猫都不敢喂。养殖户损失惨重。   当地人告诉马勇,这么多年,罗山村没有发生过如此严重的污染事件。   希望建立污染损害赔偿基金   据罗山村村民反映,死鱼事件发生后,有关政府部门曾到罗山村调查。但是,能不能得到赔付,他们心里也没底。   马勇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当地村民将死亡的鱼或倒入河中,或掩埋处理,并没有采取措施予以保留。在罗山村启动调查后,他们已告诉养殖户如何保留证据。同时,中华联合会也开始搜集并保留证据。   “一但事件平息下来后,中华环保联合会将协助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启动环境公益诉讼。”马勇说,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主要是想建立镉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因为镉污染发生后,人或动物的中毒症状有一个潜伏期,要真正发病可能要经过漫长的时间过程,建立基金就是为了日后对污染受害人进行救治以及对河道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专家担心存在“痛痛病”危险   广西龙江镉污染问题引起专家的高度警觉。2月2日,中央民族大学乔世明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了她的担心。她认为,镉对土壤的污染主要有气型和水型两种。其中水型污染主要是铅锌矿的选矿废水和有关工业(电镀、碱性电池等)废水排入地面水或渗入地下水引起的。   乔世明说,当环境受到镉污染后,超过标准含量的镉大量进入生物体内,可在生物体内富集,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引起慢性中毒。她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镉中毒早期仅表现为周身关节疼痛,经休息后疼痛可以缓解或者消失。但几年之后疼痛就会遍及全身,运动严重受限,任何轻微的活动都可以引起全身多处骨折,甚至深呼吸都会感到疼痛难忍。最后,镉中毒者卧床不起,呼吸困难,无法饮水进食,只能在极度疼痛中死去。正是由于此病疼痛难忍,所以最初发现者将其命名为“痛痛病”。   “这种痛上加痛的疾病,首先发生在日本富山县神通川流域。”据她介绍,日本发生的“痛痛病”也是源于当地一座炼锌厂的污染。“令人遗憾的是,这种让日本人在50年前疼痛不已的疾病,如今在我们国家也露出了危险的迹象。”乔世明说。   对于污染的发生,乔世明分析很可能是污染转移的结果。   乔世明认为,造成镉污染的企业以往主要集中在我国东南部的一些区域,而近些年来,一些东部地区的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开始往中西部省份转移,使原本重金属污染只是零星分布的西北地区也开始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加之西部省份急于发展经济,对环境的监管水平和力度相对不足或主动放松,导致中西部地区的污染事故也频频发生。   “环境污染性疾病往往都有很长的潜伏期,有的甚至几十年。潜伏期内,被污染者可以没有任何异常表现,但过了潜伏期,很多临床症状和体征都会相继出现。”乔世明说。
  • 生态环境部:我国已启动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
    目前,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如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取得哪些进展?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工作主要调查些什么?8月28日,生态环境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就上述问题进行解答。新闻发布会现场。袁秀月 摄三部门联合挂牌督办11起弄虚作假污染环境案件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宣传教育司司长刘友宾介绍,8月15日,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11起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污染环境案件进行挂牌督办。11起案件涉及9个省份的几十家企业,既有排污单位,也有第三方运维单位。其中3起涉气案件,8起涉水案件。截至目前,2起案件已进行至检察院公诉阶段,3起案件已结束公安侦查正提请检察院审查起诉,另外6起案件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刘友宾表示,本次挂牌督办的11起案件只是今年来三部门联合开展“两打”行动中查办的部分典型案件。2023年上半年,全国生态环境部门共查处涉危险废物和涉自动监测数据违法案件1622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96起。其中,查办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案件593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06起。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面,中国海警局新闻发言人刘德军介绍,今年以来,查获非法开采运输海砂案件67起,查扣海砂34万吨,案件数量大幅下降,来自重点海域的案件已经降到个位数,盗采海砂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严厉打击非法倾废,今年以来查获非法倾废案件58起,同比增加26%。今年以来,检查各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对象6657个(次),同比增加45%,检查各类船舶1.7万余艘(次),同比增加31%。2022年一类水质海域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97.4%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胡松琴介绍,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总体稳中趋好,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海水水质整体持续向好,2022年一类水质海域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97.4%,总体保持稳定;二是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为81.9%,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三是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总体改善,自2021年以来已消除“不健康”状态。胡松琴表示,美丽海湾建设治理成效逐步显现。根据2022年近岸海域水质监测评价结果,全国283个海湾中,有144个海湾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超过85%,有90个海湾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较2021年提升。在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方面,胡松琴介绍,经过各方协同作战、合力攻坚,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2022年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三大重点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平均值为63.0%,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红树林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同时,也应当看到,重点海域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不平衡、不稳固,还需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于2023年全面开展今年5月份,生态环境部启动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工作。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主任王菊英介绍,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于2023年全面开展,计划于2025年完成全面调查和评估工作。王菊英表示,此次调查按照“摸清家底、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总体思路,以全国近岸海域和283个海湾为重点,以摸清我国管辖海域各类污染物本底、各海湾生态环境状况和人类活动影响等为主要目标,全面掌握海洋生态环境基本状况和变化趋势,为新时期准确分析研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环境风险、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制定中长期规划目标任务,实现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等提供重要的基础信息和决策依据。王菊英介绍,我国在1976年和1996年分别开展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调查,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充分借鉴了前两次基线调查的经验,同时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突出了四个“更加注重”:调查范围更加注重近岸海域和283个海湾;调查手段更加注重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高新技术;调查指标更加注重传统污染物和新污染物统筹;调查内容更加注重海岸线环境压力和生态影响调查等。王菊英表示,截至目前,春季调查采样和样品分析工作圆满完成;夏季调查外业工作也全部完成;已获取我国近岸海域754个点位的调查数据,约4.3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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