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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渗坑相关的资讯

  • 华北发现17万平方米工业污水渗坑 河北大成官方作出回应
    p & nbsp & nbsp 19日,针对有媒体报道河北等地发现多处污水渗坑,对当地环境造成威胁一事,河北省大城县官方回应称,渗坑污染系由该县旺村镇村民李某某叔侄将废酸倾倒进坑塘所致。2013年5月28日,大城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后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p p & nbsp 4月18日,“两江环保”微信公众号发布《华北地区发现170000平方米超级工业污水渗坑》的图文报道,文章称大城县南赵扶镇存在17万平方米和3万平方米两个工业污水渗坑,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环保部及有关部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e5adb53d-6349-438a-bbfa-c81dbe05e4d7.jpg" title=" 中新网.jpg" / /p p & nbsp 大城县人民政府19日回应称,大城县委、县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18日晚,该县组织县环保、公安等部门对渗坑情况进行详细调查。两渗坑均位于大城县南赵扶镇,分别为原南赵扶砖厂渗坑和原化肥厂渗坑。渗坑污染系由旺村镇村民李某某叔侄将废酸倾倒进坑塘所致。2013年5月28日,大城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后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p p & nbsp 大城县人民政府就前期渗坑治理情况通报称,2014年3月,大城县政府经过调查比较,选定了两家公司分别对砖厂渗坑和化肥厂渗坑进行治理。2016年底,大城县政府将两个渗坑治理工程列入2017年县政府重点工程,预算3848万元。 /p p & nbsp 大城县官方表示,4月19日,国家、省市环保部门来到大城,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实地考察,对该县过去的治理工作表示认可,并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按照环保部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大城县现已成立了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环保、公安和有关乡镇为成员的渗坑治理领导小组,加快推进渗坑治理工作。 /p p & nbsp 大城县官方称,由环保、国土部门对渗坑水样、土样进一步检测,查清污染物主要构成,为制定治理方案提供依据。该县正在积极联系国内顶尖治理公司对污染水体进行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治理方案。并由县财政局和有关乡镇负责,对已列入2017年重点工程的渗坑治理项目,尽快开展治理招标有关工作。 /p p & nbsp 与此同时,举一反三,由大城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配合,迅速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工业污水渗坑治理回头看、新工业污水渗坑摸排、生活垃圾坑以及生活垃圾堆摸排工作,形成台账,制定治理方案,迅速治理。并将聘请国内先进的治理公司,按照水样、土样检测结果,有针对性的大力开展水体、土壤修复工作。 /p
  • 王浩院士:地下排污急需相应执行标准及监管措施
    因为怒斥河北沧县环保局局长邓连军在回应村民有关地下水遭到污染时谎话连篇,中国工程院院士、水文资源专家王浩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近日,《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了王浩,他表示,目前中国六成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地下排污是主要因素之一,亟须对此建立相应的执行标准和监管。   地下水污染由城市向农村扩散   王浩表示,由于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化肥和农药的超量使用、垃圾场的淋滤和地下油罐的渗漏等原因,我国地下水正遭受着越来越严重的污染。“曾有中国地质调查局的专家指出,中国90%地下水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64%的地下水污染严重。”   王浩进一步表示,近些年,地下水被大量超采,在地下形成了大面积的地下水漏斗,更加剧了地面污水向地下水的倒灌。官方通报显示,华北地下水超采达1200亿立方米,相当于200个白洋淀的水量,地下水位的不断下降,使华北平原形成了一个巨大地下水降落漏斗区。在这些地区排污,不仅会污染浅层地下水,而且随着浅层污水不断向深层流动,深层地下水也很容易受到污染。   “总之,中国地下水污染已呈现由点向面演化、由东向西扩展、由城市向农村蔓延、由局部向区域扩散的趋势。”王浩说。   自然界与人类皆受影响   王浩认为,地下水被污染会造成多方面的负面影响。首先,它直接影响饮用水源水质。地下水受污染后硬度过高,作为饮用水,不仅苦涩难饮,而且会引起胃肠功能紊乱,出现呕吐、腹泻、胀气等症状 地下水遭受污染后,往往引起水中三氮含量的变化,如果水中三氮含量过高,就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引发硝酸盐急性中毒。   此外,地下水源如果受到严重的有机污染甚至重金属污染,将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更大的危害。王浩表示,近些年,太湖、巢湖等地“癌症村”的陆续出现,引起人们对水污染这种环境因素与癌症发病率之间关系的广泛关注。   “灌溉用水的污染也会影响农产品的质量。”王浩说,再者,在我国尤其是北方地区,地下水占工业生产用水的比重很大,地下水的污染将严重影响工业生产。   王浩还表示,污染物排入河流、湖泊后,甚至能导致某些水中生物的灭绝。   现行污水废液处理方式应改变   王浩介绍,实际上,政府部门针对企业排污及污水处理标准出台了相应政策,以将工业发展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小。但一些不法企业却将那些含有难以降解的剧毒致癌物的工业污水废液,悍然排入地下。除了挖渗坑、渗井偷排外,为了躲避查处,有的污染企业还会用高压泵将大量污水直接注入地下,南方一些企业甚至将污水排入地下溶洞。   另外,企业通过渗坑、渗井排污的情况也屡见不鲜,这些污水往往会渗入地下含水层,造成地下水污染。“由于我国污水、废液处理方式的不当及排污技术的不成熟,地下排污无疑成了我国地下水污染的罪魁祸首。”王浩表示。   从国际上来看,目前地下排污有三种类型,前两种为我国普遍采用的渗坑渗井排放和浅井水层排放,这两种方式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第三种方法即高压深井排放,又称“深井灌注”,这项创新技术已被许多国家采用,被证明是一种成熟、领先的污水、废液处理方式。   然而,王浩认为,深井灌注作为一种安全的地下排污方式,对地质条件、挖井深度以及深井的安全保护度要求极高,并且难以经受地壳运动的长期考验。   “对于这种新型的地下排污方式,我国在技术层面上是基本可行的,但要完全做到安全向地下排污,还需要相应的执行标准及监管措施。”王浩表示。
  • 环保部专项检查华北地下水污染 88家企业被处罚
    据环境保护部网站消息,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通报,环保部于2月下旬至3月开展华北平原排污企业地下水污染专项检查,检查涉水排污企业25875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558件。其中,对88家企业处以罚款,总额达613万余元。   据介绍,2013年2月下旬至3月,环境保护部组织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六省(市)环保厅(局),以地下水水质异常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为重点地区,以废水排放量与理论产生量明显不一致、建有渗坑渗井或旱井的企业为重点目标,全面排查华北平原地区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去向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查处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行为。   这位负责人表示,六省市环保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检查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深入调查涉水企业和地下水环境,综合整治环境违法问题。40天中共出动执法人员75604人次,检查涉水排污企业25875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558件。各级环保部门对424家企业责令限期改正 对88家企业处以罚款,总额达613万余元 另有80家企业的违法问题已经立案,正在履行处罚程序。本次检查发现有55家企业存在利用渗井、渗坑或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排放、输送或者存贮污水的违法问题,其中天津5家、河北6家、山西1家、山东14家、河南29家。   该负责人表示,各地将继续严格落实环境违法企业的查处和整改工作,督促企业停止渗坑、渗井排放等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5省(市)将分别公开利用渗坑、渗井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和有关信息,请全社会监督查处和治理情况。环境保护部将继续组织各地深入排查整治排污企业地下水污染问题,在全国范围内严厉打击地下水污染违法行为。
  • 山东潍坊等地企业高压泵地下排污 监管部门沉默
    据新华网昨日报道,连日来,“山东等地企业将污水用高压水井压至地下致水污染”的消息备受关注,可至昨日仍不见监管部门任何回音。近日公益人士邓飞微博爆料称,在山东潍坊,化工厂、造纸厂将致命性污水通过高压水井压到地下逃避监管,而地下排污法已在很多地方悄悄进行多年。   “地下水污染调查”赢得网友响应   2月14日,邓飞的相关微博仍被大量转发,有关潍坊化工厂、造纸厂用高压水井压到地下排污,已经被多家媒体关注,并派出记者跟进。   人民日报官方微博表示:除挖渗坑、渗井偷排外,有的企业用高压泵将污水注入地下,南方一些企业甚至将污水排入地下溶洞……如果你生活的地方有类似情况,请告诉我们,我们将进行调查。不做地下水污染的“难民”,我们都该有所作为!   网友M acWin-新作证称:山东广饶大王镇造纸厂就是典型的地下排污,用压力泵把造纸的恶臭毒水排到地下水系里,这简直就是断子绝孙的无耻行径啊!   “企业污水直排地下”现象引起很多人的共鸣。诸多网友痛陈回乡见闻:家乡的水已变质,亲朋和邻里多人得了癌症,一些地方政府漠视企业违法排污。   污染未引起政府重视   不法企业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排地下,并非现在才有的事情。早在2010年5月份《半月谈》就刊发了《地下排污:致命威胁悄悄逼近》的报道。记者调查时发现,除了挖渗坑、渗井偷排外,为了躲避查处,有的污染企业竟用高压泵将大量污水直接注入地下。   遗憾的是,两年多过去了,这一现象似乎并未引起政府和公众足够的重视,地下排污似乎也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这不只是让更多民众生活于危险之中,而且还引发了恶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去年春节期间发生的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肇因就是一家企业将污水直接排入地下溶洞。今年年初,山西长治苯胺泄漏事故引发的河流污染,波及山西、河北、河南三省,恶性水污染事件不断发生。   城市地下水过半遭严重污染   中国水资源总量的1/3是地下水,中国地质调查局的专家在国际地下水论坛的发言中提到,全国90%的地下水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60%污染严重。据新华网报道,有关部门对118个城市连续监测数据显示,约有64%的城市地下水遭受严重污染,33%的地下水受到轻度污染,基本清洁的城市地下水只有3%。   曾获“绿色中国年度人物”的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负责人马军说,饮用水源地所受污染尤其重金属污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很难被传统水处理工艺消灭,饮用水源地的产业转型升级成本,不仅大于水厂升级改造成本,也大于城市管网改造成本。   再严格的制度 只写在纸上等于零   中国地下水污染已经到了不得不正视、不得不从根本上遏制的时候了,再不治理,城市也将难有清洁的水源。   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拟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考核,结果作为主管部门对各省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评的依据之一,每5年为一个考核期。此举标志着中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的正式确立。   有网友说,再严格的制度,只写在纸上就等于零,必须要落实到实际行动中,让老百姓看到有干部因为水污染防治不力而落马。水污染日益严重的根源在于单一追求G D P的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机制。如果再不放弃这一发展思路,水污染将演变成为我们整个民族的灾难。新华   [新华社质疑]   监管者是否当了睁眼瞎?   对地下排污的恶行,持有尚方宝剑的监管部门,至今没作出任何回应,甚至连一句惯用的“正在调查”也懒得说。新华社e哥质疑:这些无良企业如此瞒天过海、道德沦丧,果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企业如何排污,环保、安监等部门在例行检查中难道没看出猫腻?民众频频举报,媒体屡屡曝光,监管者咋就没去看看?是否当了睁眼瞎?   地下排污恶行早有先例,2010年《半月谈》曾刊发《地下排污:致命威胁悄悄逼近》的报道,直指不仅有企业利用高压泵将污水注入地下,还有企业将污水排入地下溶洞。只是这样的声音,或激起一时舆论波澜,却在各地政府“化骨绵掌”的应对下销声匿迹了。   “美丽中国”不是概念,而是实在的行动。面对物欲横流、利欲攻心的污染恶行,e哥深信,我们需要有责任的监管和有力度的追责,让我们对监管部门的行动拭目以待吧。
  • 环境保护部通报上半年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涉及偷排偷放11件、超标排放15件、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3件环境保护部近日向媒体通报了21件2015年上半年典型违法案件情况。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介绍说,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各级环保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现将上半年环保部门检查中发现的21件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开通报。其中,涉及偷排偷放11件、超标排放15件、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3件(部分案件涉及两个以上违法行为)。1.北京市通州区漷县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北京圣氏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2634100-7):现场暗查时,该企业在线监测设备未从出水口取样,而取自于外置的两个盛水塑料桶,在线监测数据、上传数据与手工取样监测数据存在明显差异,在线监测数据造假,超标排放污染物。当地环保部门对其罚款160万元。2.内蒙古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11439255-9):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4号烧结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电厂脱硝改造尚未完成,氮氧化物超标排放;3号高炉尚未进行改造,无法达到新的排放标准要求;1、2、3号高炉上料系统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当地环保部门向该企业下达处罚决定,对烧结机超标排放问题实施按日计罚。3.河南省荥阳市永联炭素制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4072027-3):烟囱烟气颜色发黄、拖尾现象明显;烟气未走脱硫塔,经旁路烟囱直排;含煤焦油废水偷排至路边沟渠。企业已按要求停产。4.河南省荥阳市金孔炭素实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2180601-2):煤气发生炉烟气直排;煅烧焙烧烟气未经烟囱排放,直接从厂房顶无组织排放,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含煤焦油废水偷排至路边沟渠。企业已按要求停产。5.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北桥灵峰污水处理厂(组织机构代码:67762506-1):该污水处理厂擅自停用一期、二期污水处理设施;三期污水处理设施由处理生活污水擅自改为全部处理工业污水;总排口在线监测设备显示,3月13日至3月19日,COD持续超标;企业擅自新建一个雨水排口,有深黄色外排水痕迹;现场采样监测,总排口中COD、总磷、氨氮分别超标准2.92倍、3.68倍、0.65倍。苏州市相城区环保局对该企业立案处罚,已进入按日计罚程序。6.江苏省泗洪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8935729-1):总排口氨氮在线监测系统数值设置上限为5.00mg/L,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出水紫外消毒设施未正常运行;部分污泥厂区露天堆放晾晒,“三防”措施不到位。泗洪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5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7.安徽省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苑工业园(科立华化工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8309327-3,科苑化工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6904981-5):部分生产废水经雨水管道排入铁路运河,运标河表面以雨水排口为中心有大量红色污水,现场取样监测COD超标3.38倍,挥发酚超标1.14倍。园区污水纳管进城南污水处理厂,现场在园区污水总排口采样监测COD超标1.1倍。宿州市环保局对科立华化工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万元。对科苑化工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万元。8.浙江省苍南县金乡镇“电雕电镀产业创新集聚”工程暨电镀工业园永合电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8737203-3):电镀工业园内C13、C14酸洗车间废气处理未达要求,出现黄色浓烟。该园区内污水处理站总排口COD超标0.84倍;电镀工业园未设置专用危险废物暂存库。电镀废液未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未办理转移联单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苍南县环保局立案调查,下发了处罚告知书,案件正在办理中。9.广东省揭西县利庄织染厂(组织机构代码:55563715-2):现场检查发现,企业通过雨水沟偷排生产废水,现场采样监测其外排水COD超标3.57倍。揭西市环保局对该企业罚款6万元,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限期拆除;同时由公安部门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施行政拘留。10.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永联发染整实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8636525-7):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通过暗管将污水处理站调节池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厂区北侧的小河。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外排废水COD、悬浮物分别超标3.9倍和0.16倍。企业暗管已被封堵;企业被责令停产,并罚款10万元,企业责任人被公安机关拘留。11.广西博白县宏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9974587-0):危险废物未按规定处置;无“三废”治理设施。熔炼炉渣露天堆存,渗滤液未经收集处理直接随雨水外排;熔炼炉冷却水循环水池有排放口与厂内水沟相通,直排市政管网;熔炼炉产生废气未经除尘设施直接外排;私设排放口,利用渗坑排放含有铅、铬等重金属物质且超标3倍以上。厂区雨污分流不完善,在厂区东侧和南侧私设多个排放口,厂区南侧围墙外还有1个无防渗措施的渗坑。分别于排放口和渗坑处采样,分析结果显示多处铅、镉、锌等超标3倍以上。博白县公安局已立案侦查。12.海南盈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澄迈老城污水处理厂,组织机构代码73580252-2):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监测结果显示COD超标1.73倍,氨氮超标4.25倍;该厂出水监督性监测结果表明其出水总磷长期超标1倍以上。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排放口取样监测结果表明污水超标排放,但在线数据显示COD、氨氮浓度分别为24.7mg/L、3.58mg/L;污染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澄迈县环保局对企业罚款4.3396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13.四川省德阳市祥松皮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8474534-1):监督性监测该公司车间排口总铬超标11.4倍。旌阳区环保局将该公司废水重金属超标排放3倍以上涉嫌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侦办。14.贵州省兴义市嘉泰铁合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9881802-X):现场采样监测显示,1#排气筒外排烟气颗粒物超标3.4倍,2#排气筒外排烟气颗粒物超标0.5倍;露天烧结硅锰合金原矿石,烟气直排;锰铁矿原料堆场无防尘措施。义龙试验区环保局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处10万元罚款(已缴纳)。目前,该公司已停产,拆除了烧结机和露天烧结设施,正在对锰铁矿原料堆场进行改造。15.云南云翔玻璃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6825412-3):该公司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平板玻璃生产线燃料由焦炉煤气改为高硫石油焦和重油,外排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严重超标;2014年全年脱硫设施未投运,外排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超标,且拒不执行马龙县环保局2014年9月下达的限期治理决定。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追缴排污费77.8457万元,并实施了停产和限产措施。16.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610000100013195):分析在线监控数据发现,该企业2014年11月4日~13日烟尘超标,11月、12月全月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超标,其中二氧化硫超标12.5~16.5倍。渭南市环保局对其下达处罚决定书,罚款45万元,责令限期整改。17.甘肃省甘谷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代运营单位:陕西南环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6255621-6,营业执照注册号:610000100297921):现场排放污水发黄,且较短时间污水显黑色,排污口附近存在大量污泥、污水,涉嫌偷排污泥。分管县长及县环保局及时约谈了该企业,补征3个月排污费3.7289万元,罚款11.1867万元。该企业原运营中心主任被停职,厂长被撤职,对5名责任人员罚款500元~1000元。整改全部完成,相关款项均已足额缴纳。18.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8822375-1):企业废水处理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污泥脱水机长期闲置;将大量清水注入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对生产废水采用清水稀释的方式排放。平罗县环保局对企业罚款34.168万元。企业环保直接责任人被行政拘留7天。19.黑龙江富裕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230227100007489,组织机构代码:66389298-6):该企业利用地下暗管,将污水处理站沉淀池产生的泥水混合物直接排入厂外冲灰水池,最终排入天然泡泽。取样监测结果显示,COD超标13倍,氨氮超标2.75倍。齐齐哈尔市环保局对该企业罚款10万元,责令其立即拆除暗管并停产整治,并将案件移送市公安局,对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和污水处理站主任分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天、15天。20.吉林省吉林市鑫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220203001020753,组织机构代码:30782913-9):该企业私设暗管将约2吨废硫酸、盐酸偷排至龙潭区生活垃圾场渗滤液沟内。吉林市龙潭区环保局对该企业罚款2万元,移送吉林市龙潭区公安分局对企业负责人行政拘留5天。21.吉林长岭集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无营业执照):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私设暗管将高浓度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厂外沟渠,沟渠取样监测结果显示,COD高达9228mg/L。长岭县环保局对该企业罚款10万元,责令其立即拆除暗管并停产整治,移送县公安局对该公司4名负责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天。来源:中国环境报
  • 聚光科技签订邯钢1.5亿工业废水项目
    p   聚光科技发布公告,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华春药化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华春”)于近日分别与河钢股份邯郸分公司、邯郸钢铁签订了两大邯钢工业废水处理项目冷轧废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及水运营10 年期管理项目合同,对应合同金额分别为7098 万元和8211 万元,共计1.53 亿元。 /p p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哈尔滨华春是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国家专项水处理专利技术,具备环境工程甲级设计资质,以及环境工程二级施工资质,致力于污水深度处理回用领域,并广泛应用于炼化、石化、采油、冶金等多个行业。2016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839万元,归母净利润达到3054 万元,净利率34.6%水平高。聚光科技在2016 年底以不超过1.65 亿元完成哈尔滨华春55%股权收购,与子公司北京鑫佰利共同开拓工业废水“零排放”的广阔市场,从监测龙头向环境治理端迈进。 /p p   本次邯郸钢铁2 个项目EPC 投资规模较小,合计2281 万元 按合同要求改造将于5 个月内完成,预计年底将开始运营。以基础水量计算,运营后项目每年将合计贡献1260 万元运营收入,为哈尔滨华春贡献可观业绩增长。 /p p   考虑到此前华北和天津地区“超级工业污水渗坑”曝光,引起公众、政府的关注和环保部门的重视,聚光科技邯钢项目直击京津冀和周边水污染严重痛点,顺应了环保督察趋严、治理现高压态势、注重“效果化”等行业现状。我们认为,工业废水治理和提标改造的订单空间广阔,订单落地加速可期。 /p p   聚光科技去年11 月签署《黄山市黄山区浦溪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PPP 合同》,合同总额12.5 亿元。今年5 月中标广西区环境物联网(空气质量监测站)PPP 项目B 分标,新建及运营26 个站,委托运营10 个存量站,项目成交总价1.33 亿元。公司有望借PPP 模式进一步开拓环境监测产品的销售+运营业务空间,带来可观业绩增量。 /p
  • 杭州某仪器公司篡改COD分析数据被通报
    受近段时间猪肉价格上涨的影响,浙江省一些畜牧养殖场未经环保审批盲目扩大养殖规模,致使原有排污设施超负荷处理污染物,出现了超标排污等问题。其中,象山润丰畜牧有限公司在集水池内私设暗管将废水直接排入河道,被责令停止扩建,罚款33.2万元。江山环保局在检查中发现,该市的鹤鸣生态养殖场,同样存在外排废水污染物严重超标的问题。  5月6日,浙江省环保厅公布了全省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4月25日以来,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迅速行动,联合公安、建设、农业等部门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近200件,移送公安20件。其中,畜牧养殖污染是本次执法检查的一项重点。  会上,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通报了其中11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的处理情况,有两名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丽水莲都区一废塑料加工点,将重金属超标3倍以上的污水排入渗坑,致使土壤遭受污染,一名涉案人员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事拘留。海盐县浙江博凡动力装备有限公司不运行污水处理设备,将总镍超标4.68倍的废水排放至污水管网中,也有一人被刑拘。  检查还发现,部分企业弄虚作假,企图利用技术手段篡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以逃避监管。杭州云会印染整理有限公司与运维单位杭州旭东升科技有限公司沆瀣一气,篡改化学需氧量分析仪器数据,致使真实数据与监控数据明显不符。上虞区浙江龙达纺织品有限公司,擅自在自动监控取样口加装取样桶,并注入自来水稀释废水,降低污染物排放数据。上虞区环保局已责令该企业停产,并处以10万元罚款,其中一名涉案人员已经被行政拘留。  一些企业和加工作坊随意处置、排放污染物等情况依然存在。台州路桥迪奥机车公司,未经审批建成一条摩托车配件生产线,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泥坑中,废水总锌超标最高达574倍。金华婺城区华伟砂石厂私设暗管将废水排至衢江,出水悬浮物严重超标。瑞安绿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锅炉废气超标排放、德清兴海达食品有限公司液氨泄漏污染、普陀朱家尖水务公司污水超标排放等三起案件也在会上作了通报。
  • 环保部等七部委将严查大气和地下水污染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6月3日表示,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废水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问题 集中开展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铅蓄电池、皮革鞣制和电镀等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情况复查等。   据悉,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司法部、住建部、工商总局和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2013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从5月至11月在全国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该负责人说,今年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废水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问题。加强对电力企业及企业自备电厂的燃煤机组,钢铁、水泥企业及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设施运行的监管,严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严查企业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的违法行为 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治污企业的监督检查。   七部委还将集中开展涉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的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铅蓄电池、皮革鞣制和电镀等重点行业的&ldquo 回头看&rdquo 活动 严查医药企业超标排放、偷排漏排、采用非法手段转移偷排废水、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等环境违法行为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等。   该负责人说,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并公开曝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典型违法案件等。
  • “土十条”雨露均沾 这些行业竟然意外火了
    p   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这一计划的发布可以说是这个土壤修复事业的里程碑事件。实际上,“土十条”实施将近一年的时间,带火的不仅仅是土壤修复产业,还有下面这些意料之外的行业。 /p p   有专家称“土十条”拉开土壤修复大幕,或将打开千亿治理修复市场空间。对此,小编无异议,只是好奇已经实施一年的“土十条”仅仅只有土壤修复被带火了吗? /p p   土壤检测 /p p   正如环境治理,监测先行。土壤修复也不另外,土壤修复市场崛起的同时带动了土壤检测行业。据一家从事环境检测业务的公司透露在“土十条”颁布之前一直未能接到土壤监测项目。而从去年“土十条”发布后,订单明显增多,至今“应接不暇”。土壤检测市场就由于“土十条”的第一项“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火得一塌糊涂。 /p p   并且, “土十条”还明确规定,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p p   这就意味着很多工厂企业用地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等的企业用地,房地产开发商都要做土壤调查,这样导致很多检测企业扩建实验室,新招实验员,甚至成立专门的土壤事业部。 /p p   “土十条”不仅仅只是要求已污染的土壤得到修复,还要从源头上做好预防工作。我国土壤污染来源很广,有农药化肥的施用、废气污染物的沉降、污水灌溉、工业固废的堆积等等,“土十条”的发布也间接加强了污水治理、固废处置等领域的市场要求。 /p p   固废处理行业 /p p   “土十条”明确强调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这对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而言绝对是一大利好。 /p p   我国每年产生数以百亿吨的工业固废,以前的处理方式为填埋,那只是暂时的。据了解,我国目前已经建设完成的填埋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防渗层破损现象。有的填埋区域里大量的渗滤液从场内已进入地下土壤环境,造成土壤的严重污染。垃圾、固废、危废填埋不仅占据大量土地资源,还会造成土壤污染,这将导致固废处置方式由填埋转变为焚烧或者综合利用。 /p p   水处理行业 /p p   上个月河北渗坑时间让土壤修复瞬间成为焦点。深入思考下,“土十条”在某一程度上是不是也能够促进污水的综合治理呢?未经处理的污水灌溉农田直接将污染物带到土壤,或者废水随意排放到水体再渗透到土壤中间接造成土壤的污染。因此防止土壤被污染,必须使污水达标排放。 /p p   而且土壤受到污染,土壤中的地下水也不可避免受到污染,治理土壤的同时顺带治理下地下水。不然即使土壤修复完成,地下水未处理,其污染物又会深入土壤中来。 /p p   废气处理 /p p   大气中有害气体中的二氧化硫、氟化物等气溶胶物体以及粉尘、烟尘等粒子,尤其是铅、铬、铜、镉等重金属粉尘,通过沉降或者随着雨水降落到土壤中,也会导致土壤的污染。预防土壤污染,怎可少得了废气处理。 /p p   一个“土十条”不光涉及到土壤,还牵连出来水、大气、固废等行业。因为这些都是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它们相互制约相互影响。水污染和大气污染、固废污染会导致土壤污染。因此想要治理土壤,预防土壤的污染,必先安置好水、大气和固废,多管齐下,才做到有的放矢。 /p
  • 征求意见 | 《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创新路的意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制定《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中强调要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主要包括完善法规标准、健全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强化科技支撑4个方面。重点内容如下:1.完善法规标准发布《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制修订《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等技术规范并适时发布,修订《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健全监测网络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国控网络和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以毕节市和铜仁市为试点,同时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市(州)开展大气重金属沉降、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农田灌溉用水、作物移除等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输入输出因素长期观测。至少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探索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实施情况卫星遥感监测。建成48个点位的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网络,覆盖三级水文地质分区和平原盆地地区主要地级行政区域,并配合国家做好监测全过程质量控制。对218个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监测点和152个省级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开展每年丰、枯两季的监测,并再对省级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进行优化调整。组织开展12个特色村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监测内容涵盖空气、地表水、土壤、生态质量等,加强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开展农村黑臭水体监测,加强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污水设施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口、水产养殖集中区养殖尾水等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依法开展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或填埋,以及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地下排放污染物等行为,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要求开展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提升执法水平,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培训。(省生态环境厅负责)4.强化科技支撑优化整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相关技术研发。整合省内外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开展有关土壤污染物生态毒理、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转化规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涉及的模型和关键暴露参数等基础研究。开展高背景农用地土壤中镉等重金属元素生物有效性及向农产品迁移转化规律研究。开展耕地土壤污染累积变化趋势方法研究。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共性关键技术、设备研发及应用。开展地下水污染溯源、岩溶与裂隙地下水污染运移与阻断、地下水超采与污染协同治理、地下水回灌水质保障、封井回填以及依赖地下水的生态系统保护等研究。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溯源与评估、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关键技术等研究。研究加强农村生态系统恢复与保护、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政策措施。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建设。(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0年“土十条”可带动环保产业新增产值约4500亿
    p   在4月21日环保部例行发布会上,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称,对于天津和河北两起渗坑事件,环保部正在组织全国土壤问题详查。土壤安全牵一发而动全身,可谓事关国计民生。然而近年来土壤污染事件频发,为土壤修复敲响了警钟,也带来了市场繁荣的机遇。 /p p   据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并不乐观,存在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等问题。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开展的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 /p p   鉴于土壤生态的严峻性以及土壤修复的迫切性,有人预言,土壤修复是下一个万亿级的“风口”。实际上,我国的土壤修复产业尚不成熟。资料显示,中国的土壤修复产业起步于“十一五”时期,“十二五”期间进入导入期,2015年开始爆发式增长,整体仍处于产业发展初期,市场规模不足百亿。 /p p   资料显示,2006-2009年间,中国土壤修复项目增长缓慢,每年项目总数不超过20个。2010年起,项目数量增长至20-60个/年,2014年起土壤修复项目显著增长,2015年中国土壤修复项目超过100个,土壤修复合同额达到21.28亿元,比2014年的12.74亿元增长67%。从2007年到2015年中国土壤修复合同额从2.05亿元上升到21.28亿元,累计约为99亿元。 /p p   到2020年,预计“土十条”可带动环保产业新增产值约4500亿元。此外,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推行清洁生产等措施,“土十条”还将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预计可拉动GDP增长约2.7万亿元,可新增就业人口200万人以上。 /p p   整体来看,据测算,中国“十三五”期间土壤修复行业市场容量为724.5亿元,其中,耕地修复150亿元,场地修复488亿元,矿山修复86.5亿元。中国土壤修复行业投资价值点主要聚焦在三个方面,通过房地产带动污染场地修复、农业用地修复以及矿山危险品污染修复。其中:工业污染场地修复具备较好的盈利模式,而农业用地修复以及矿山危险品污染修复盈利模式尚不明确,较为依赖财政资金。 /p p   研究报告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土壤修复工作由政府主导,每年维持在50亿元的市场空间。“土十条”出台后,预计在“十三五”期间,国家平均每年将在土壤修复行业投资5000亿。从50亿到5000亿,这意味着,土壤修复市场的拐点已经来临。业界预计,“土十条”中土壤修复市场规模将远超大气污染治理和污水处理市场,接近10万亿元存量市场规模,突破2000亿元有效市场规模。 /p p   一个刚起步的土壤修复市场,犹如一张巨大的白纸,谁的行动快一些,谁在技术上领先一步,谁就可能最先在“白纸”上描绘出自己的画卷,占得土壤修复的市场先机。我们期待有条件的企业,重视土壤修复研究,做好技术准备,进军土壤修复市场的步子,不妨迈得更大些、更快些,勇闯这个“风口”,在土壤修复的大市场中,闯出一片新的发展天地。 /p
  • 一滴污水锁定毒踪|质谱技术之污水验毒
    污水验毒作为一种重要的禁毒科技手段,能够精准推算出特定区域内滥用毒品的种类、吸毒人员规模等数据。目前,实验室污水毒品检测的定量限已低于1ng/L浓度,相当于往西湖里倒1克毒品都能被检测出来,对于开展制毒窝点排查、涉毒违法犯罪打击和毒情预警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地公安禁毒部门深入开展污水监测,提升科学采样、数据分析、精准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为禁毒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探索高质高效毒品治理路径。  仪器信息网特别建立“质谱在毒品分析领域的技术应用进展”专题,聚焦质谱技术在毒品检测领域的最新应用,以增强业界质谱专家和技术人员、司法公安相关机构工作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同时向仪器用户提供毒品分析领域更丰富的质谱产品、技术解决方案。  毒品吸食后经人体代谢,其代谢物和原型物会随着尿液和粪便会被排入生活污水,通过测定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中毒品的浓度并推出毒品的消耗量。这种技术来源于污水流行病学,是了解区域毒情的新兴的重要技术手段。通过准确测定未经处理生活污水中的毒品及其代谢产物的浓度,并应用相应数学模型计算,可将测得的毒品浓度(ng/L)推算为该区域内吸毒人员服用的某种类型的毒品数量(单位:g/1000人/天)。  2005年,意大利首次采用污水分析技术对国内的可卡因消耗情况进行了评估。此后,有更多的实验室和毒品监测机构将污水分析技术应用于不同国家、城市的毒情评估中,监测的毒品种类有海洛因、苯丙胺类毒品、氯胺酮、可卡因、大麻等。污水分析技术已受到联合国毒品与犯罪办公室(UNODC)和欧盟EMCDDA、美国环保署(EPA)等机构的重视与支持。我国不仅利用该技术大规模监测大中城市的毒品滥用情况,全面评估城市毒品滥用情况,更成功利用该技术精确打击制毒、吸毒的违法行为。  污水毒品检测主要面临两大技术难点:  1. 目标分析物浓度极低。毒品及其代谢物经人体代谢排入生活污水管网,随着水体的流动而扩散、稀释,另外化合物的代谢率,以及化合物在污水管网中存在吸附和降解,因此毒品及其代谢物在生活污水样品中的浓度极低,一般在ng/L水平。  2. 基质复杂。生活污水所含的污染物主要是有机物和大量微生物,其中有机物中的表面活性剂、治疗药物及微生物的代谢物均会干扰质谱检测,影响目标分析物的灵敏度。  精准指引破案  人在吸食毒品后,毒品原体及其代谢物会随着人体排泄物进入到地下污水管网,并最终汇集到污水处理厂。因此,工作人员只要定期在污水处理厂采集污水样本,通过检测,就能够获得污水中毒品及其代谢物的准确浓度数据,并据此推断出污水厂覆盖区域内的毒品滥用量和滥用规模。  今年9月,央视社会与法频道《一线》栏目报道了一起通过污水验毒溯源破获的涉毒案件。时间回溯到2021年8月,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在开展城市生活污水监测中,发现甲卡西酮指标异常。  孝义警方高度重视,随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走访排查。警方掌握的线索显示,孝义当地某处有人吸毒。民警立即进行调查,并据此线索成功抓获了3名吸毒人员。  “根据3人的供述,他们吸食的是甲卡西酮。”民警经讯问了解到,本案中吸食甲卡西酮的人员不止他们3人,其中还包括参与贩卖的上线。至此,一个贩卖吸食甲卡西酮的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孝义警方循线追踪,铁拳出击,最终成功侦破一起跨省毒品案,缴毒达10余千克。2023年5月,孝义市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几名主要被告人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13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处没收个人财产。其他涉案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惩罚。  吕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省禁毒委在全省推广污水毒品成分监测,每个县每个月或每个季度都要对污水进行采样和化验分析,根据检测中含有毒品成分的比例,来换算出某一地区毒品滥用情况。  近年来,各地公安禁毒部门在打击毒品违法犯罪中,运用了很多新技术,污水验毒技术已成为打防毒品违法犯罪的新利器。据相关人员介绍,从污水处理厂或下水管道获取到的污水,经冷链运输等环节到达实验室,再经过一系列过滤、萃取等前处理程序,最后浓缩为一滴待检样品进行检测。污水验毒具有较高的灵敏度和准确度,具有客观可靠、便于执行、适用性强等优势。根据污水监测结果,公安禁毒部门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门力量,对毒情异常突出的重点区域展开调查摸排,为开展精准打击制贩毒行为指明方向。  还原涉毒轨迹  根据污水监测数据信息指引,公安禁毒部门可更精准地对毒品案件进行层层溯源。如某个污水厂的监测指数出现异常,民警便可以通过污水管网缩小范围,圈出毒源,从而辅助涉毒定位。  据《法治日报》报道,因为在城市污水的日常监测中发现了毒品成分,四川省南充市和嘉陵区两级公安禁毒部门顺藤摸瓜,精准溯源,成功打掉了一个27人的涉毒团伙,查获毒品冰毒、氯胺酮、“神仙水”共133克。  该案还得从2022年7月说起,当时国家毒品实验室四川分中心工作人员在日常污水监测中发现,南充市顺庆区、嘉陵区两处污水样本含有氯胺酮、“神仙水”成分。  随后,南充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迅速行动,邀请四川省毒品实验室专家,运用四川毒情监测综合应用系统,确定了涉毒人员的基本区域位置。办案民警介绍,通过分析比对发现,居住在某小区的36岁吸毒男子皮某活动轨迹与污水检测溯源轨迹高度吻合。民警进一步工作发现,皮某在2022年10月初氯胺酮检测结果呈阳性,且多次深夜频繁出现在污水监测指标异常区域,有重大涉毒嫌疑。  南充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以此为突破口开展侦查,一个长期盘踞在南充市顺庆区、嘉陵区、蓬安县的涉毒团伙浮出水面。团伙主要成员皮某、李某从家住成都市的上家晏某处购得毒品后回南充市贩卖,肖某则负责提供吸食窝点。民警经过蹲守锁定了该吸食窝点位于顺庆区某村肖某的自建别墅内,别墅一楼被肖某打造成了KTV,他不时组织朋友以唱歌、喝酒为幌子,暗地吸毒。  根据获取的线索,民警于2022年11月14日晚开始收网,抓获全部涉毒人员。南充警方通过一瓶污水检验出毒品,采用溯源的方式辅助涉毒定位,锁定犯罪嫌疑人和吸毒窝点,是本案侦破的关键。四川省公安厅禁毒缉毒总队毒品实验室高级工程师、四川警察学院特聘研究员徐布一告诉记者,即使是极其微量的毒品和经人体排泄后的代谢物也可以通过污水验毒检测到,目前实验室污水毒品检测的定量限已低于1ng/L浓度,可检测出包括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或其代谢物等,相当于往西湖里倒1克毒品都能被检测出来。当污水中毒品数值突然增加,就提示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可能有吸贩毒行为,工作人员可以根据相关数值综合判断涉毒类型。  立体预警毒情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污水监测技术和水平也在不断进步,一些地方公安禁毒部门以构建全方位毒情监测体系为总目标,强化毒品滥用趋势多点监测、多维研判布局,深入开展污水毒品监测体系建设,不断创新优化城市生活污水毒品含量监测手段,夯实风险立体防控、综合治理格局。  今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禁毒办强化毒情监测基础数据采集,积极谋划建立污水监测长效机制。2022年年底,在利通区16条街道、24个小区开展了污水毒情监测试点,锁定4个存在滥用冰毒情况的小区,开启了污水毒情数据收集、分析研判、溯源追查的有益探索。2023年以来,市禁毒办又研发了“全市毒情监测系统”,采购35台多领域水质自动采样器,选取60个污水采样点,全面铺开污水检测工作。在此基础上,吴忠市将污水毒情监测工作融入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创新范畴,市禁毒办联合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卫健委、公安局,印发了城市生活污水采样监测毒情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市政部门提供地下管网分布情况并科学选点、卫健部门提供检测区域内临床使用麻精药品情况并分析检测结果、禁毒部门负责涉毒线索发现、环保部门监测环境污染并提供相关信息的职责分工。  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禁毒办工作人员对污水进行采集和封存。李正龙 摄  2023年5月10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贵州省地方标准《生活污水毒情监测采样规范》,明确了生活污水毒情监测采样的技术要求,对采样安全、质量控制和污水样品的存储、运输、交接和现场记录等作出详细规定。省禁毒办负责人表示,该规范的正式发布实施将对全省污水验毒工作发挥重要支撑和引导作用,进一步推动污水验毒工作提质增效。(点击了解》》污水验毒技术应用进展)评估治毒成效  污水验毒不仅可以为禁毒工作实战提供指引,为毒情预警提供支撑,还可用于评估毒品问题治理成效,为禁毒重点整治、示范城市创建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据介绍,哈尔滨市、县两级禁毒部门定期专项开展污水验毒工作,严格规范采集、编号、储存、检测等环节,全程录像,确保结果客观准确。目前,全市污水验毒已覆盖900余万人口,禁毒部门多次向住建部门搜集污水处理厂覆盖人口、日均处理量等数据,为科学准确地评估辖区毒情提供可靠依据。同时,对指标异常的区县和乡镇进行复检和持续监测,摸清全市所有区县及镇街毒情变化,从而科学评估毒品问题治理质效。  2022年6月,哈尔滨市五常市被省禁毒委列为重点整治地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通过污水溯源整治该市毒品问题。禁毒大队建立全市毒情监测体系,采取动态模式对市内生活污水进行监测,按季度客观分析毒情形势,通过监测动态数据,及时开展污水溯源工作。自2023年以来,禁毒大队通过污水溯源共计破获3起贩毒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查处吸毒人员21名。  根据污水监测数值显示,自2022年第一季度至2023年第三季度,五常市生活污水中毒品含量呈直线下降趋势,监测数值的变化,反映该市毒情形势持续好转。  在动态掌握毒情的基础上,禁毒大队还采取宣传和打击相结合的模式,对污水值较高的地区,强化禁毒宣传教育力度,通过更多元的宣传渠道,更创新的宣传方式让禁毒知识深入人心。通过污水验毒实时研判出区域内涉毒违法犯罪情况,为辖区毒情形势监测、禁毒工作成效评估以及打防涉毒活动提供支持,有力震慑着各类毒品违法犯罪,为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安全稳定奠定了良好基础。
  • 从污水中揪出暗藏的“毒影”:夏芮污水禁毒小知识
    随着执法部门缉毒禁毒工作的不断推进、以及禁毒宣传教育的普及,du pin 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生存土壤日渐萎缩,犯罪成本不断升高。而与之相对,du pin 违法犯罪活动的隐蔽性也日益增强,给执法部门进一步评估毒情、整治du pin 、打击犯罪带来一定的困难。鉴于此,毒情评估更加需要先进的技术手段协助。污水毒情监测近年来,污水中du pin监测技术被愈加广泛地运用于毒情评估与禁毒执法工作。该技术指的是对污水处理厂、泵站或人群聚集点、地表水等未经生化处理的污水进行定期检测,通过测定污水中du pin原体及代谢产物和人口标记物的浓度,根据du pin原体或代谢产物的排泄率,结合污水流量,反推监测区域内的du pin滥用量和滥用规模。与传统侦查方式不同,污水毒情监测不仅能更加精准地发现隐藏在暗处的毒情线索,还可以实时监测区域内的毒情变化、预测du pin的滥用趋势,为执法部门科学办案提供依据。技术发展美国环保署(EPA)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提出污水分析技术的概念,到2004年,Zuccato教授团队最早将污水分析技术用于污水du pin监测。他们对意大利的5条河流进行取样分析,发现部分采样点位的可卡因浓度高达200ng/L,这是关于污水中du pin监测技术应用实例的首次报道。此后,欧洲、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越来越多的du pin实验室和检测机构将污水中du pin监测技术应用于毒情分析。近年来,国内对于污水中du pin监测技术的应用也愈加广泛。2018年,国家du pin实验室首次应用污水监测技术对国内36个大城市的生活污水进行采样分析,为毒情监测工作提供了极大助力。此后,在国家禁毒执法部门的大力推动下,污水du pin检测技术取得长足发展。当前,该技术已成为各级禁毒执法部门评估毒情、推动禁毒执法工作的主要技术手段。2021年,国家禁毒办颁布了《污水中du pin监测技术规范(试行)》,进一步明确了污水中du pin监测的技术要求,推动了污水中du pin监测技术在国内禁毒工作中的应用。(图片来源于网络)污水检测流程1. 定点取样依据《污水中du pin监测技术规范》,监测点服务于独立行政区划,便于检测结果对各地区开展毒情评估。监测点位一般在覆盖主城区的污水处理厂进水口、泵站进水口或排污单位的总排放口,采用24小时混合方法,并于4℃低温冷藏保存。(图片来源于网络)由于污水样品的基质中发生降解等变化,所以低温保存、快速检测便成为污水样品收集与保存环节的重点。夏芮智能根据污水采集的需求,推出了专为污水毒情检测设计的污水在线自动取样器(DT-CR0200)。该设备集自动分瓶、自动采样、恒温冷藏、远程控温、视频监控、远程电控锁、电子标签自动识别、样品溯源、北斗+GPS卫星定位、4G通讯等功能为一体,适用于公安禁毒污水毒情监测取样及污水du pin溯源取样工作的流程管理和设备远程监控。DT-CR02002. 现场快筛多个监测点的设立、不同位点、24小时多次取样后,污水样品数量庞大,若都送往LC-MS2检测,大大提高了禁毒成本。当前禁毒工作中,常见的应用模式是:初筛出阳性的样本→送司法鉴定。夏芮智能自研出时间分辨荧光技术检测卡,搭配我司手持式du pin毒物检测仪(DT-FL0100),可以检测出海洛因、bing du、氯胺酮等du pin及滥用药物50多种。将污水样品进行过滤、浓缩后,即可上机检测,检出限可达到纳克级别。现场快检设备的使用,发挥初筛在污水样品现场筛查的作用,大大提高了禁毒破案的效率,减少未达标样本送检的数量,降低禁毒成本。DT-FL01003. 实验室检测污水样品经玻璃纤维膜过滤,进行固相萃取处理后,利用液相色谱-质谱进行实验室检测。液相色谱-质谱检测技术是对du pin及其代谢物定量分析的主要手段,得到检材中du pin及其代谢物的种类、浓度,以此更准确地提取和分析数据获得所需禁毒情报,实现毒情信息监控。(图片来源于网络)参考文献:[1]刘培培,乔宏伟,陈捷,张婷婷,花镇东,王优美.污水du pin监测技术在禁毒实战中的应用[J].警察技术,2022(05):14-18.[2]王波, 杜然, 王传凯,等. 环境污水du pin检测技术在禁毒情报中的应用[J]. 中国法医学杂志, 2018, 33(6):5.[3]关纯兴, 昂钰.du pin犯罪案件侦查[M]. 北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5: 10-16.[4]李文君, 阮惠风. 禁毒学[M]. 北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5: 214-225.[5]侯琳琳, 邓德华, 李素娟, 等. 环境水体中违禁药物的分析方法[J]. 环境化学, 2017, 36(6): 1280-1287.
  • 核污水≠核废水!专家详解日本核污水排海对我国的影响
    近日,日本政府进行了核污染水排海计划。据悉,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至少要持续30年,将会影响整个太平洋乃至全球海域。由于时间跨度大,影响范围广,日本政府这一决定一经公布,引起多方反对。日本究竟为何要选择将核污水排放海洋?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大连海事大学黄渤海研究院院长张晏瑲在接受央广网采访时表示,2011年日本东北部太平洋海域发生地震,引发海啸。大量的水冲击到日本福岛核电站,后来引发爆炸,当时日本东京电力公司为了冷却烧毁的核反应堆,用大量的海水将核反应堆降温,实际上在那时就有超过1万吨的受污染海水排放。之后,日本将受污染的海水通过储水罐方式储存起来。从2011年到2023年,12年时间,日本建筑了超1100个储水罐。每个储水罐平均能够储存1000~1300吨水。到目前为止,储水罐容量基本上已经达到饱和,为此他们选择将核污水排到太平洋去。除了将核污水排放大海,是否还有其它处理方式?张晏瑲介绍,比如蒸发释放、电解排放、地下掩埋等,这些都是选项。但是,日本最终选择通过海底管道的方式把核污染水排出去,是由于其他的方式都需要非常高的技术含量,经济成本会很高,因此选择成本最低的一个方案。这样将污染源转嫁到全世界各地,是极端不负责任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外交部新闻发言人汪文斌表示,两年多来,福岛核污染水排海计划的正当性、合法性、安全性一直受到国际社会质疑,日方迄今未解决国际社会关于核污染水净化装置长期可靠性、核污染水数据真实和准确性、排海监测安排的有效性等重大关切。中方等利益攸关方多次指出,如果核污染水是安全的,就没有必要排海,如果不安全,就更不应该排海。日本强推核污染水排海,不正当、不合理、不必要。核污水≠核废水专家表明,核污水不等于核废水,日方却将它们混为一谈。核污水危害更大,含包括氚在内的64种核放射性物质。
  • 绝不姑息!某生态环境局有关工作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违法违纪问题立案
    2021年2月2日,河南电视台《河南都市报道》栏目报道了扶沟县固城乡土河村村民反映环境污染问题被企业相关人员殴打问题后,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媒体报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通报如下。查处情况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调查,2021年1月21日,举报人通过环保投诉热线举报扶沟县豫祥肠衣综合加工有限公司异味污染问题。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执法人员李某涛接到上级转办的投诉举报情况后,故意将举报人信息泄露给该企业,致使举报人被该企业负责人叫到厂内受到威胁、殴打。媒体报道后,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督促当地政府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未建成、废气处理设施未安装,擅自投产,向渗坑排放严重超标废水以及各种废弃物随意倾倒堆存、恶臭严重。针对上述问题,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已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企业相关人员因涉嫌犯罪已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已对李某涛违纪问题立案,正在审查调查。有关要求  近年来,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纪律建设,层层压实责任,狠抓作风养成,完善廉政机制,打造生态环保铁军。但仍有少数工作人员法纪意识淡薄,作风涣散,顶风违纪,造成了恶劣影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务必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坚持正风肃纪,强化使命担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投诉举报是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和监督的重要方式,办理好投诉举报案件是生态环境部门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体现。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必须牢记生态环保铁军的初心使命,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规范案件调查程序。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完善举报保护机制,压实投诉举报受理、具体案件办理、查处结果反馈三个环节的保密责任。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人员在举报受理和查处过程中推诿拖延、通风报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违规泄露举报人信息、企业商业秘密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造成不良后果、影响恶劣,且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开除。  (三)不断强化法纪刚性约束。泄露举报人信息表面上看似执法人员保密意识淡化,背后隐藏的可能是利益纠葛,个别执法工作人员丧失警惕,成为被“围猎”的对象,甚至借机敛财,充当环境违法的保护伞。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以案为鉴,紧盯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系统梳理廉政风险,落实防控措施,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纪律要求,养成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高度自觉,建设风清气正的执法队伍。坚持严格执纪、动真碰硬,对违纪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 污水也能画画?
    污水也能画画?哈希公司图片来源:人民网近日,位于硅谷中心的帕拉奥图坤利亚当代艺术中心正在展出当代艺术展——“水: 生命之源”。其中,小编觉得最 特 别的是美国著 名生态艺术家约翰萨布劳(John Sabraw)的作品。他的作品中,有的如同浩瀚宇宙中的漂浮星球,有的像晕开重重涟漪的水体,色彩瑰丽绚烂,肌理独特而又充满魅力。而最为特别的是,这些作品所用的颜料,都来自于工业污水。萨布劳生活的美国俄亥俄州有数千座废弃煤矿,这些煤矿往水道中排放的酸性污染物极大的危害了当地的公共安全和环境,于是在技术专家的支持下,他尝试从污染的水体里提炼分离氧化铁,并转化为安全的艺术颜料。现在,这些环保绘画颜料已被 著 名的画材公司(Gamblin)甘布林生产,并且这些颜料的部分销售额将继续用于帮助治理环境污染。图片来源:澎湃新闻约翰萨布劳在废弃煤矿污染的溪流中试验提取氧化铁绘画颜料令我们触动的不仅是画作本身的美丽,更是画家利用艺术的语言献礼环保工作,唤醒公众对于环境问题的重视,同时向致力于改善水质、保护人们用水健康的水质守护者们致敬!所有的岁月静好,都是因为有人在负重前行。每一杯温暖的热水,每一条清澈的河流,每一片纯净的汪洋,都倒映着水质守护者们默默付出的身影,所有努力凝结在每一滴净水之中。清水流过的地方,就是水质守护者来过的地方。哈希作为拥有七十多年历史的世界水质分析仪器专业公司,始终以世界水质守护者为使命,在漫长的征途中,积累了丰富的水质分析仪器制造经验,始终陪伴在水质守护者左右,也目睹见证了这些“无名”守护者的努力与付出。正是因为理解与感同身受,哈希从未停下前进的脚步,从研发、制造到销售、服务等方面不断优化改善提升,让水质分析更快速、更简便、更环保、更全面,以产品与服务做水质守护者们的坚强后盾。工业污水是水质监测最 重 要的类型之一,哈希在线检测仪CODmax III,常用于污染源监测(包括市政污水进口、排口;工业污水排口);工业过程用水监测;地表水监测等领域。而针对工业污水中常见的高浓度的氨氮,哈希也有对应的Amtax NA8000氨氮检测仪,可以在市政污水、饮用水、地表水及工业等领域的氨氮监测中为水质守护者们提供一臂之力。检测仪CODmax IIIAmtax NA8000氨氮检测仪当水质守护者们沐风栉雨的坚守在水质检测第 一线时,我们也在不断改进产品与服务,尽可能的减少水质守护者们的工作量,提高水质检测效率与精度。守护水质安全,你可以永远相信哈希!如果您也希望水质守护者们的努力被更多的看见,欢迎转发本条推送到朋友圈,同时也欢迎各位水质守护者们在留言区分享您与水质监测相关的故事~END哈希——水质分析解决方案提供商,我们致力于为用户提供高精度的水质检测仪器和专家级的服务,以世界水质守护者作为使命,服务于全球各地用户。如您想要进一步了解产品或需要免费解决方案,请通过【阅读原文】与我们联系,通过哈希官微留下您的需求就有机会赢取小米电动牙刷哦!
  • 污水处理厂环境监察指南,污水厂管理人员赶紧来看看,小心被处罚!
    一、污水处理厂监察要点:1.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2.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内容的统一性,包括水量、水质、投资和处理工艺等。3.环境工程设计、施工资料的完整性;4.环境工程设计、施工证书;相应的等级和可承担的环境工程项目范围的投资大小。5.运行记录。6.注意污泥处理情况。7.按照工厂的产品、产量及污水排放规律确定生产工况是否正常 每天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时间;8.合理的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工艺不正确,达标是不可能的)9.正常的污水处理运行工况 (水泵、加药系统、设备、构筑物、仪器、仪表等;)检查污水处理在线监测是否正常 10.了解该污水处理项目的水量、水质的基本情况;核对水量、水质是否在正常范围;11.污水处理检查最好在不通知的情况下进行;(否则有各种作弊手段)二、对具体的处理工艺的监察内容:1、看水质外观、水量是否在正常范围,特别是进水水量小于设计值时,增大了污水的停留时间,提高了水质;2、了解处理工艺全流程及各设备、构筑物的主要设计参数,核对主要的参数;3、一般处理工艺全流程至少为几小时,所以如提前通知,检查时出水为前面几小时的,甚至更长,或加水稀释的;4、检查全流程水泵、加药系统、设备等的运行情况;如对于沉淀池,可检查出流堰口的流量,带泥情况,表面负荷大小等;对于活性污泥处理系统,可检查污泥膨胀情况,污泥解体、污泥反硝化、污泥泡沫等情况;厌氧处理的温度;所加药剂的种类,浓度,投加量等;5、检查污泥处理情况;6、检查正常的运行记录;化验分析记录;三、对污水运营状况的监察内容:1.小时污水处理量 -----现场水量核查(进水水量核查和出水水量核查 )2.废水处理厂运行天数------水质核查(进水水质核查和出水水质核查 )3.进、出水污染物如COD浓度等------运行状况核查(包括活性污泥核查、溶解氧核查、气水比核查、氧化还原电位核查、电耗量核查等 )一、处理水量核查(一)进水水量核查1.查台账资料(1)查设计文件(2)查验收材料2.查流量计(瞬时流量和对累计流量 )3.查超越管溢流4.查其他重复计算的水量5.查中控室相关设备运行记录(1)查水泵运行时间和水泵流量,用运行时间乘以水泵流量计算得出进水水量。(2)查集水井液位、进水提升泵电流和扬程,并将之和进水量曲线对照,判定进水水量记录是否准确。(二)出水水量核查1.查流量计2.查在线监控数据3.查监督性监测报告4.核查对照进、出水水量5.其他方法验证(用用产泥量 、吨污水耗电量等)二、水质核查(一)进水水质核查1.查台账资料2.查进水水质指标3.查进水表观特征4.查设备运行参数5.查污泥浓度(MLSS)(二)出水水质核查1.查在线监测数据一是仪器设备存在问题导致数据不真实二是人为造假导致数据不真实。三是运行、维护不当导致数据不真实。四是在线监测站房不符合在线监测要求导致数据不真实。2.查监督性监测报告3.查出水表观特征三、运行状况核查(根据工艺不同分别进行核查)(一)活性污泥核查1.查污泥浓度活性污泥法或氧化沟法污泥浓度一般在2000mg/L~5000mg/L左右,低于1000mg/L难以保障正常处理效果,出水水质可能超标;高于8000mg/L(原因可能有高浓度工业废水进入,或污泥膨胀等)会导致出水泥水分离效果差,出水SS、COD可能超标。2.查污泥表征3.查污泥沉降性能污泥沉降性能可通过污泥沉降比(SV)或污泥容积指数(SVI)来反映。受多种因素影响,SV值或SVI值会偏离正常值,此时不能单纯用某个运行参数来断定出水是否达标,但现场核查可根据SV值或SVI值的异常情况有针对性地查找问题。4.查剩余污泥(1)污泥量。一般情况下,污水处理厂污泥产量为每处理10000吨废水产生1吨~1.2吨干污泥,每处理1吨COD产生0.2吨~1吨干污泥(一般取0.4吨)。(2)污泥性状。运行正常的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呈黄褐色,有泥土气味,不沾手,结成块状;运行不正常的腐败污泥或无机化污泥,颜色发黑,沾手,呈松散状。(3)污泥去向。核查污泥去向可以进一步确认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并可通过对污泥去向的核查确定污泥是否得到了安全处置。(二)溶解氧(DO)核查1.参照数值一般生化反应池厌氧段溶解氧浓度在0mg/L~0.2mg/L之间,缺氧段溶解氧浓度在0.2mg/L~0.5mg/L之间,好氧段溶解氧浓度在1.5mg/L~3mg/L之间。对于生化反应池好氧段来说,如果溶解氧过量,会出现污泥发黄、无机质成分增多、氨氮硝化过度、总磷吸附量下降等情况,可导致出水段泥水分离快、总磷偏高;同时,由于好氧段溶解氧过量,又可能导致缺氧段和厌氧段溶解氧浓度升高,不利于反硝化脱氮。如果生化反应池好氧段溶解氧过低,会出现污泥颜色发黑、生化不充分、氨氮硝化不足等情况,可导致废水处理效果降低,出水COD和总氮超标。2.核查方法了解溶解氧浓度可查阅现场在线水质监测仪表,也可查阅中控室相关数据。核查时,查阅正常运行时的设备曝气量(或曝气设备运行电流),此时如果生化池溶解氧正常,则把这一曝气量(或曝气设备运行电流)作为标准值,对照历史记录,如果历史记录长时间明显低于上述曝气量(或曝气设备运行电流)标准值,则历史曝气量可能不足。注意的是,进水浓度低、污泥浓度低等都可能要求降低曝气量 曝气头损坏常会导致大量气体逃逸(可能有30%以上的空气未发挥作用),水面呈现“开锅”现象,此时曝气量(或曝气设备运行电流)虽然符合要求,但生化反应池溶解氧浓度会明显低于正常标准,难以保障出水COD等指标稳定达标。(三)气水比核查1.参照数值一般情况下污水处理厂气水比为处理每吨污水需空气3m3~12m32.核查方法进水量稳定时,主要通过核查曝气设备的曝气量确定气水比是否正常。(四)氧化还原电位(ORP)核查1.参照数值氧化还原电位是判断缺氧和厌氧段反硝化情况的一项指标。通常氧化还原电位在厌氧段小于-250mV,在缺氧段小于-100mV。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微生物代谢需要的营养物组成碳(C)、氮(N)、磷(P)的比例是C∶N∶P=100∶5∶1,如果进水COD浓度低,则碳源不足,此时ORP将增大,甚至为正值。2.核查方法查阅现场在线监测仪表,也可查阅中控室相关数据。(五)电耗量核查1.影响因素影响电耗量的因素较多,主要有:(1)设计处理规模和实际处理水量。(2)进水水质和水温。(3)曝气方式。(4)污泥脱水方式。(5)出水消毒方式。(6)设备效率。(7)季节性变化和昼夜变化。2.参照数值处理厂电耗量一般为0.2度/吨~0.35度/吨污水,根据处理工艺有较大差别。3.核查方法现场核查,一般方法是根据某一时间段内污水处理量、耗电量计算污水处理厂实际平均电耗量,并与上述经验电耗量比较,判断污水处理厂运行是否正常。
  • 日本核污水排海将持续30年 多家上市公司回应污水检测、食品安全
    日本核污水排海事件持续受关注。东京电力公司在下午的记者会上表示,核污水的排海工作会24小时运行,这一过程将持续约30年。据央视新闻报道,福岛核事故后,福岛第一核电站周边地区的环境辐射值就一直处于超标的状态。就在日本24日启动核污染水排海前几个小时,在福岛第一核电站周围测到的环境辐射值超标约9倍。国家原子能机构就日本宣布福岛核污染水启动排海对外发声。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有关负责人向媒体表示,事实上,国际原子能机构对福岛核污染水排海方案的评估是基于日本单方面委托而开展的,属于技术援助和咨询评估性质,不具有国际法效力,不能赋予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计划的任何合法性和正当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评估范围受到日方严格限定,不包括排海以外的其他可能处置方案,也不包括核污染水净化装置的有效性和长期可靠性。对于日本核污水排海事件,海关总署决定自8月24日(含)起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农业农村部表示,高度重视水产品质量安全,将严格按照水产品中放射性物质限制浓度国家标准,加大对海洋水产品核污染风险监测力度,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同时,密切关注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对我国海洋渔业可能造成的危害,保护海洋渔业健康发展。今日多家上市公司回应污水处理检测、处理相关技术:-中电环保:公司有核污水处理相关技术,但具体项目要看招投标情况;-建龙微纳:核废水放射性元素脱除专用分子筛已完成产品开发工作;-绿色动力:公司危废处理中心处理范围不包含核废料相关类别;-正和生态: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目前不涉及核废水处理的相关业务;-江苏神通:暂不具备核污水的直接处理能力;涉及食品安全方面,多家公司在互动平台回应:-海欣食品:公司未采购日本出产的鱼类以及原材料;-惠发食品:目前公司鱼糜类原料为国产;-好当家:所有海参均产自山东威海,是海参全产业链企业;-天马科技:养殖板块目前主要以鳗鱼淡水养殖为主,日本排放核污染水对公司养殖不受影响。
  • 污水应急处理需过几道坎?
    weixin://private/setresult/SCENE_FETCHQUEUE&eyJmdW5jIjoiZ2V0TmV0d29ya1R5cGUiLCJwYXJhbXMiOnt9LCJfX21zZ190eXBlIjoiY2FsbCIsIl9fY2FsbGJhY2tfaWQiOiIxMDA0In0=污水应急处理需过几道坎?工业水处理  业界把污水的常规处理和应急处理称为“阵地战”和“游击战”。在当前条件下,两者的结合成为防止污水直排、治理河湖黑臭的经济有效方式。“阵地战”解决了全国约80%的污水处理,“游击战”是阵地战的有益补充,解决剩余的20%直排污水。  目前,在“阵地战”上,各地政府已经具备了丰富的经验和模式。而“游击战”怎么打,还处于探索中。记者近日来到位于北京清河的污水应急处理站,实地调查了污水应急处理的技术和效果。  项目建设: 规模和投入不必像污水处理厂那么大,应体现投资小、运营机动灵活的特点  清河是北京北部主要的城市排水河道,全长23.6公里,流域面积达210平方公里,在北京的河湖水系中占有重要地位。2006年,北京市曾经投入超过6.4亿元整治清河,用于形成北京奥运会重要场地之一的奥林匹克公园及周边生态环境水清岸绿的景观。  然而好景不长,清河水质在奥运会后再度恶化,不少河段出现黑臭现象。究其原因是清河两岸排污口众多,工业企业和城中村排污口对河流的污染严重。  对此,北京市再次治理清河水质,重点针对未纳入管网污水进行治理。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高级工程师钟晓红介绍说,城市发展中会存在临时排污的情况,由于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不能一蹴而就,临时排污点就需要应急处理措施。应急处理技术设施规模和投入不必像污水处理厂那么大,要体现投资小、机动灵活的特点。  这样的设想在清河北岸河北村项目中得以实现。北京市对清河的新一轮整治中,按照务实有效的思路,通过认真的技术比选,选择了超磁透析技术对河北村集中排污口进行应急处理。  处理站建设在河北村排污口上游、清河路北绿化带北侧的一块荒地上,集装箱式的可移动主体设备占地仅约40平方米,整个水处理站总占地面积也仅520平方米,处理规模却能达到2000立方米/日。  记者在现场看到,污水处理应急设备就建在清河岸边,设备外观是一个矩形厢体,厢体内的装置全部标准化配置。  据处理站工作人员介绍,这套污水应急处理设施从安装到运营只需要两个星期的时间。由于设备自动化程度高,目前处理站有两名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维护。  据介绍,这样的污水处理站基建设备投资按吨水计仅为500元左右,是同等规模污水处理厂的1/6~1/8,其运行费用在0.1元~0.5元/立方米,略低于城市污水处理厂。也就是说,一级强化应急处理在成本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  技术选择: 一级强化处理是应急处理的优选技术,成本低、效果好,悬浮物和总磷去除率可达90%以上  有些污水之所以要采取应急处理手段,就是因为存在种种客观原因,不便做常规处理,如城中村、城郊接合部、边缘住宅小区的存在,注定在城市化进程中应急处理应该是常态化的。那么,应急处理应该选择什么样的技术呢?  中国工程院院士钱易认为,污水处理采用什么技术手段,应当根据污水处理后的用途来选择,在当前国情之下,不宜一刀切地追求高标准技术。 业界专家普遍认为全面覆盖污水处理,需要3种层次技术的协调配合。三级处理是着眼回用的高级处理,标准高、投入大;二级处理是普遍化的常态处理,当务之急是要使之稳定正常运转,发挥预定的作用;与此同时,还需要污水的一级强化处理作为补充。应急处理采用一级强化技术就是这种补充。  据研究,虽然一级强化工艺出水水质标准没有二级处理高,但是其单位污染物的去除成本却远高于二级处理和三级处理。因此,在当前,解决20%污水直排问题,采取应急的一级强化处理技术措施就是最有效的选择。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抑制黑臭,整体水环境会显著改善。  在清河河北村项目中所采用的超磁透析技术就属于物化法的一级强化处理技术。  记者在河北村污水处理站看到,未处理的污水与处理后的出水形成了鲜明对比,一边浑浊一边清澈,处理后的出水与清澈的清河干流融为一体,再也不是以前在排污口下游形成扇形污染带的样子。  有关技术人员介绍说,虽然为一级强化处理技术,但是悬浮物和总磷去除率可达到90%以上,COD去除率可达40%~60%,非常显著地削减了污染负荷。  据悉,由于停留时间短、处理效果好,2012年,超磁分离技术获得了北京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商业模式:探索建立1~5年的应急合同环境服务模式,以效果为导向的合同环境服务值得推广   污水的应急处理弥补了常规污水处理的不足,是形成污水处理全覆盖的重要补充手段。在当前城市污水常态化、阵地战的二级处理已经取得巨大进展的情况下,正视仍然存在20%左右直排污水的现状,以求真务实、积极作为的思路加强一级强化的应急处理的应用,就显得十分必要。而要扩大污水应急处理的应用,还需要建立合理的商业模式。  “目前,合同环境服务在环保产业中的运用得到了环境保护部的鼓励和支持,作为一种商业模式正得到探索、走向完善。针对水污染应急处理需求,应当以效果为导向,探索建立应急合同环境服务。”钟晓红说,新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营—移交模式(BOT)是合同环境服务模式的一种,已经成熟。污水应急处理的商业模式可以多样化,既可以采用甲方购买设备并委托乙方运营的模式,也可以采用甲方购买环保服务的模式,这些都属于以效果为导向的合同环境服务。  据了解,在河北村项目中,甲方并不购买设备、也不承担工程建设费用,而是双方合同约定处理效果,由乙方承担工程建设、生产制造并集成安装设备,直至负责运营,达到约定的处理效果,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实行吨水付费。这是典型的政府采购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的范例,也是应急合同环境服务的典型案例,值得大力推广。www.boqu17.com
  • 知识普及:污水处理的重要性
    环保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深入我们每个人的意识当中污水处理作为与良好生态环境直接挂钩的一项时刻影响着人们的生存与生活 如果工业废水直接流入渠道、江河、湖泊污染地表水,如果毒性较大会导致水生动植物的死亡甚至绝迹。还可能渗透到地下水,污染地下水,进而污染农作物那么,如何对污水做“环保"“高效"处理 才能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对于污水处理厂而言,水质监测结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但影响到政府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用,而且也是对其是否达标运营的检验和监测,一旦水质监测结果不合格,不但可能面临高额的环保处罚,对运营单位的市场声誉和社会形象造成不利影响,而且会直接影响到居民的用水安全,造成水资源二次污染。传统污水处理设备整套系统均由自控系统完成设备运行,出水量、水池水位、水质PH、浊度、电导率、溶解氧等各种参数均无法获得,污水中污染物的处理结果无法得到保证。对于很多大型的化工厂来说,排放出来的工业污水在经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之后,不仅仅能够有效保证这些水的清洁度,避免工业污水直接破坏生态环境。与此同时还会发现,在这些污水处理的过程当中,还能够从污水当中提取到一些重要的化学物质,毕竟对于这些化学物质来说,价格也是比较昂贵的,如果直接排放到自然环境中,肯定会造成严重破坏,所以这时候就可以采用一些先进的工艺对于其中的一些化学物质进行回收,这样既能够节约资源,也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利用水质参数传感器能够实时监测水质PH、溶解氧、电导率、BOD、COD以及各种离子的参数,确保达标排放,减少污染水源流出,有效保障用水安全,为污水治理与监测提供数据支持。通过在水池中安装液位计实时掌握水池水位情况,及时调整泵运行状态,减少设备疲劳。
  • 政策全文|《2017年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
    p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7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四川省环保厅制定了《2017年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具体如下: /p p   2017年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 /p p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工作部署和全国、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提高执法效能,为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和推动监察执法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p p   一、实施“一项计划” /p p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要求,要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环境保护部于2016年印发《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明确提出通过严格执法、提高违法成本倒逼企业守法,力争到2020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p p   我厅已制定《四川省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提出排查评估的具体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须按照工作要求,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和垃圾焚烧厂等8个重点行业(以下简称“8个重点行业”)的排查和排污评估工作,于2017年底前完成8个重点行业超标问题整改工作。我厅将在计划推进实施过程中组成检查组,对8个重点行业达标排放情况差、相关工作开展缓慢的地方进行抽查。 /p p   二、开展“两个活动” /p p   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2017年将继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通过综合追究刑事、民事、行政等责任,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同时,在“百日攻坚行动”基础上,组织开展“利剑斩污”活动,继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快构建“四个从严”的环境监管新格局。 /p p   (一)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一是规范运用刑事手段。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做好对新“两高”司法解释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重点针对市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重点排污单位等不同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题解读培训,在全社会形成严打环境污染犯罪的广泛共识 同时,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环监〔2017〕17号)要求,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努力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合力。二是强化实施行政处罚。各地要持续加大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实施力度。2017年,原则上所有县(市、区)级环保部门均要有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件,各市(州)适用案件数量不得低于全国地级市平均水平。我厅将加大督查力度,对于环境质量差、执法力度小的市(州),继续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推动地方强化行政处罚力度。同时,对于符合适用条件该用不用、该罚不罚的,将采取责令重新调查、行政问责等方式予以督促和纠正。三是积极支持民事追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鼓励环保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提供调查、监测方面支持,使污染企业付出高昂经济代价来赔偿污染受害者和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四是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各市(州)环保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全市(州)所有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市(州)本级直接查办典型案件情况、挂牌督办和公开约谈情况等报送我厅。 /p p   (二)认真开展“利剑斩污”活动。延续“百日攻坚行动”的战略战术,继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运用行政处罚、行政命令,并联合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处罚等手段,集中力量查办未批先建,篡改或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非法收集、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生态环境破坏等典型违法犯罪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的违法问题通过挂牌督办、联合查办等方式进行重点查处,对违法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恶化的地区,公开约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对情节严重的,提出追责建议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6-10月集中实施执法打击,巩固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成果,倒逼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环保职责,解决“不能查”、“不愿查”的问题。同时,固化机制成果,形成从严监管执法的常态长效,最终在全省真正形成“从严环境监管、从严整改问题、从严传导压力、从严执纪问责”等“四个从严”的环境监管新格局。 /p p   三、打好“三大战役” /p p   按照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部署,2017年要紧密围绕全省环保系统“一号工程”(成都平原大气质量实现持续好转),重点关注沱江和岷江两条流域以及成都市主城区内的黑臭水体等突出环境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组织实施相关专项行动,确保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p p   一是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执法督查。各市(州)环保部门要组织对辖区水泥、玻璃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我厅将对专项行动适时开展指导、协调和抽查。 /p p   二是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各级环保部门须按照我厅统一部署,用两年时间对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及园区污水排放、治理及环境监管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2017年5月底前,属地环保部门应完成对沿江化工企业、化工园区的排查任务。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要建立台账清单,按照立查立改的原则,督促企业立即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任务。2017年底前,50%以上企业要完成整治任务,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p p   三是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执法专项行动。按照《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2016-2017年)工作方案》的部署,在2016年摸底排查、整治方案制定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基础上,各地要加快推进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在6月底前整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在11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从7月起,我厅将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实施“核查销号”制度,对整治进展滞后的地方严格实施督导问责。各市(州)环保部门应于每月25日前,报送执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p p   四是地下水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各级环保部门在日常双随机检查中,要将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废物堆存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石油化工生产及销售区、再生水灌溉区(包括高尔夫球场和渗井渗坑)及工业园区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或特殊监管对象加强监管,严肃查处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等违法犯罪行为。各市(州)环保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及典型案例。 /p p   五是自动监控专项执法检查。按照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组织对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行、联网、数据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大力查处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备等违法行为。根据检查情况列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生产、销售、运维失信企业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各级环保部门应禁止列入黑名单的厂商参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p p   四、实现“四个覆盖” /p p   积极按照环境保护部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有关要求,顺利推进四项工作实现全面覆盖。 /p p   (一)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全面覆盖。各市(州)环保部门要督促具备安装条件的以下类型企业依法依规安装和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钢铁、火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行业企业 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及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 实施总磷、总氮总量控制地区排放总磷、总氮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环境保护部工作要求,今年全省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要达到90%以上。同时,环境保护部将实施超标督办制度,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核实并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p p   (二)环境监察稽查全面覆盖。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环境保护部门每年要对本行政区域内3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环境稽查,今年将完成全面覆盖。市(州)环境保护部门要围绕环境监察日常工作,制定年度稽查工作计划,确定被稽查单位,明确稽查内容、具体时间节点和稽查手段。请各市(州)环境保护部门于2017年4月10前将今年环境监察稽查工作计划报环境保护厅备案,并于10月15日前报送稽查工作总结。 /p p   (三)环境执法培训全面覆盖。我厅将于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对全省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培训,并进一步改进岗位业务培训方式,继续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分重点组织培训,提高现场执法人员实际工作能力。各地要按“三年轮训计划”继续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p p   (四)排污费征收及改革全面覆盖。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抓好排污费征收入库工作,积极推进“费改税”相关工作,确保前后衔接,平稳过渡:一是继续按季度公告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继续推进石化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污收费试点工作。三是加大排污费稽查力度,将历年来所有欠缴排污费全部追缴入库,并于7月31日前上报稽查结果。四是积极做好费改税的相关工作,完善排污费征收“一厂一册”档案,做好“费改税”调研、论证、机制建设、基础数据及资料交接等准备工作。 /p p   五、夯实“五个基础” /p p   (一)树立执法专业化理念。今年环境保护部将继续组织开展大练兵活动,推动提升各地环境执法专业水平。各地要重点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的规范性进行专项练兵,突出重点行业执法练兵。5月底前,各市(州)环保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完成大练兵动员部署工作。要将大练兵活动和监管执法的实践结合起来,善于发现和培养重点行业优秀执法人员。9月底前,各市(州)环保部门要将自评工作报告、先进单位及个人推荐名单上报我厅。 /p p   (二)用好执法信息化手段。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建设,在移动执法系统中完善污染源档案信息 加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使用,结合双随机抽查,实现执法过程“留痕”管理 要利用好视频监控现场端设备,运用实时传输影像实现远程监控,充分发挥震慑环境违法行为的作用 要切实发挥12369电话和微信举报作用,充分收集案源信息 要利用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充分发挥自动监控数据的“哨兵作用”。同时,利用好无人机、暗管探测仪等信息化装备,有效提升现场执法能力,准确掌握排污单位实时动态。 /p p   (三)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等文件要求,推进环境行政处罚标准化和规范化。我厅将组织实施环境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为下一步规范执法奠定基础。同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3号)的部署和环境保护部要求,全省将在今年内积极推进环境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工作。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积极推进该项工作。 /p p   (四)形成执法公开化常态。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要加大超标排污和弄虚作假案件查处的公开力度,并向企业诚信体系管理部门通报。要继续完善“环境违法曝光台”等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超标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行政处罚文书等。同时,要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3月底前,各市(州)环保部门要公布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督促列入名录的企业在6月底前依托全国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其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各级环保部门要监督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进展情况,对拒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的要依法处罚并予以公告。同时,要加强对执法工作的宣传,认真梳理、提炼具有典型意义的违法案例,在当地媒体中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报道,把“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执法问责“点名道姓”等要求落到实处,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倒逼企业自觉守法。 /p p   (五)严格执法系统化考核。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办法,优化考核指标,对下级环保部门执法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我厅将进一步强化对各级环保部门日常执法工作的考评,对查办大案要案、基础工作扎实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表扬 对执法不力、推进工作缓慢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取消年终考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p
  • 温度如何影响污水深度处理膜污染?
    安徽理工大学地球与环境学院青年教师陶晨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工程学院教授Wayne Parker和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教授Pierre Berube课题组合作,针对安大略省多伦多市Keswick污水回用中心冬季深度处理污染加剧的问题,进行了前期历史数据分析和后期实验研究,厘清了二级生物处理运行温度和深度处理超滤运行温度对膜污染的影响机制。相关研究成果发表于《分离纯化杂志》。二级和深度处理运行温度对膜污染影响机制的示意图 安徽理工大学供图污水深度处理是指城市污水经一级、二级处理后,为了达到一定的回用水标准,使污水作为水资源回用于生产或生活的进一步水处理过程。超滤被认为是一种非常有前景的污水回用处置方式,然而膜污染问题一直是限制其长期稳定运行以及运营成本管控的瓶颈性问题。 “因为膜污染会造成跨膜压差的上升,在维持目标处理效率的前提下,需要提高膜清洗与更换的频率,从而增加运营成本和能源消耗。一般来说,膜污染控制成本占运行成本的20%-30%;其中,膜清洗和膜更换成本分别占膜污染控制总成本的9%-30%和40%-65%。而对于污水深度处理的运行场景来说,这些数据会随着冬季温度的降低,进一步升高。”陶晨向《中国科学报》介绍。近年来,各国学者针对温度对膜污染的影响展开了相关研究,然而研究对象多为膜生物反应器(MBR)工艺。一方面,在深度处理中,因为膜不直接与污泥混合液接触,所以膜污染机理与MBR有很大区别;另一方面,深度处理中膜过滤过程与二级生物过程分开进行,温度对二者造成的影响程度不同且存在交叉影响,值得分别去探讨。此次研究中,陶晨等提出了活性污泥模型与实验结合的方法,通过新颖的实验设计,评价了温度通过影响二级生物过程及其代谢产物,以及温度影响膜固有性质对深度处理膜污染的影响机制。“我们研究发现,将二级生物处理运行温度从20℃降低到8℃,且超滤运行温度为20℃不变时,总膜阻力大幅度增加。这主要是由于二级生物过程在低温下产生的可溶性微生物产物大量增加导致,其中与生物质衰减相关的有机质(BAP)是最主要膜污染物质。”陶晨说。进一步地,降低超滤运行温度时,总膜阻力增加了122%,这一部分膜阻力的增加是由于膜孔径的减小和液体黏度的增加。研究发现,总膜阻力的增加并不是各部分影响的简单叠加,而是存在复杂的交互影响。陶晨说,该工作全面探讨了运行温度对膜污染的影响,为不同温度运行条件下设计膜污染缓解措施提供了理论基础,也为探讨其他极端运行条件下二级生物过程与膜污染间的关系提供了方法借鉴。”审稿人认为:作者研究了实际污水处理厂运行温度对深度处理膜污染的影响机制,区分了造成低温条件下总膜阻力上升的不同原因,是一项有趣的研究工作,对缓解膜污染并减少运行成本提供了理论参考,具有实际意义。
  • 新《水污染防治法》亮点解读
    p   新《水污染防治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对环保数据造假者将严惩不贷。 /p p   作为我国水环境的根本法律,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水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原法相比,新水法作出了55处重大修改,涉及河长制、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饮用水保护、环保监测等内容。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河长制 /strong /span /p p   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一直以来,河流污染治理由于涉及领域、部门比较多,难以形成合力。此次新水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 增加 “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保护等工作”、“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同时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农业水污染治理 /strong /span /p p   目前农业和农村的水污染已成为水污染的重要源头。对此,新水法增加了新规:国家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垃圾集中处理 制定化肥、农药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保护要求 禁止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或者医疗污水等。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 /strong /span /p p   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是本次水污染防治法修改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新水法规定: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环境监测 /strong /span /p p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为了避免数据造假现象,新水法明确规定,企业要保证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禁止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没有安装监控装备、没有与环保部门联网或者没有保证其正常运行的会被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逾期不整改的,将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如果用篡改数据掩盖非法排污,并由此发生污染,还会构成刑事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保障用水安全 /span /strong /p p   新水法提出了从水源到群众水龙头的保障用水安全措施。新水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监测、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同时,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结语 /span /strong /p p   据了解,现行水污染防治法是1984年制定的,先后于1996年和2008年进行过两次修订。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七十号 /strong /p p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lt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gt 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6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6月27日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p p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作如下修改: /p p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p p   (旧法: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p p   二、将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 /p p   (旧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 /p p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p p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要求,制定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p p   “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限期达标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p p   五、第二章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应当报告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p p   六、将第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统筹兼顾,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维护水体的生态功能。” /p p   (旧法:第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统筹兼顾,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生态功能。) /p p   七、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九条,将第三款修改为:“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p p   (旧法: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p p   八、将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p p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意见后,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并下达实施。 /p p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p p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对国家重点水污染物之外的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p p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p p   (旧法:第十八条 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p p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p p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实施总量削减和控制的重点水污染物。 /p p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p p   九、删去第十九条。 /p p   (旧法:第十九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市、县予以公布。 /p p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违反本法规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予以公布。) /p p   十、将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p p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p p   (旧法: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 /p p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p p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p p   十一、删去第二十一条。 /p p   (旧法: 第二十一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p p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登记 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 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p p   十二、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 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p p   (旧法:第二十二条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 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p p   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p p   十三、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p p   (旧法:第二十三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对其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p p   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p p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重点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进行调查。” /p p   十五、删去第二十四条。 /p p   (旧法:第二十四条 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 /p p   排污费应当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p p   十六、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国家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水环境监测规范,统一发布国家水环境状况信息,会同国务院水行政等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水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水环境监测的管理。” /p p   (旧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水环境监测规范,统一发布国家水环境状况信息,会同国务院水行政等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p p   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合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p p   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流域生态环境功能需要,明确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组织开展流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实施流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预警。 /p 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生态环境功能需要,组织开展江河、湖泊、湿地保护与修复,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源涵养林、沿河沿湖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等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程,整治黑臭水体,提高流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 /p p   “从事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流域生态环境功能,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p p   十九、第四章第一节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实行风险管理。 /p p   “排放前款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p p   二十、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九条,修改为:“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p p   (旧法:第三十五条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p p   二十一、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四十条,增加两款,作为第一款、第二款:“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p p   “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p p   二十二、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报废矿井、钻井或者取水井等,应当实施封井或者回填。” /p p   二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五条:“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 /p p   “工业集聚区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p p   “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 /p p   二十四、将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九条,将第四款修改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应当用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不得挪作他用。” /p p   (旧法: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应当用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不得挪作他用。) /p p   二十五、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五十条,删去第二款。 /p p   (旧法: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缴排污费。) /p p   二十六、删去第四十六条。 /p p   (旧法:第四十六条 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 /p p   二十七、第四章第三节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一条:“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标准,并对污泥的去向等进行记录。” /p p   二十八、第四章第四节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二条:“国家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垃圾集中处理。 /p p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p p   二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三条:“制定化肥、农药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保护要求。” /p p   三十、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五十五条,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p p   (旧法: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p p   三十一、将第四十九条改为第五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p p   三十二、将第五十一条改为第五十八条,修改为:“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p p   “禁止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或者医疗污水。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城镇污水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的,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p p   (旧法:第五十一条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p p   利用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进行灌溉,应当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p p   三十三、将第五十二条改为第五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的国际航线船舶排放压载水的,应当采用压载水处理装置或者采取其他等效措施,对压载水进行灭活等处理。禁止排放不符合规定的船舶压载水。” /p p   三十四、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六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 /p p   三十五、将第五十五条改为第六十二条,修改为:“船舶及有关作业单位从事有污染风险的作业活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p p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应当编制作业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污染防治措施,并报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p p   “禁止采取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作业。” /p p   (旧法: 第五十五条 船舶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编制作业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并报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p p   (一)进行残油、含油污水、污染危害性货物残留物的接收作业,或者进行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的清洗作业 /p p   (二)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 /p p   (三)进行船舶水上拆解、打捞或者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 /p p   在渔港水域进行渔业船舶水上拆解活动,应当报作业地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p p   三十六、将第六十二条改为第六十九条,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等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的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的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p p   “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胁供水安全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停止排放水污染物等措施,并通报饮用水供水单位和供水、卫生、水行政等部门 跨行政区域的,还应当通报相关地方人民政府。” /p p   (旧法:第六十二条 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胁供水安全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停止或者减少排放水污染物等措施。) /p p   三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条:“单一水源供水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区域联网供水。 /p 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布局农村饮用水水源,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者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发展规模集中供水。” /p p   三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一条:“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做好取水口和出水口的水质检测工作。发现取水口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或者出水口水质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供水主管部门报告。供水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通报环境保护、卫生、水行政等部门。 /p p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对供水水质负责,确保供水设施安全可靠运行,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p p   三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监测、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 /p 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p p   四十、将第六十八条改为第七十八条,将第一款修改为:“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入水体,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 /p p   (旧法:第六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 /p p   四十一、第六章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p p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报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p p   “饮用水水源发生水污染事故,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发性事件,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向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水安全。” /p p   四十二、将第七十条改为第八十一条,修改为:“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旧法:第七十条 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四十三、删去第七十一条。 /p p   (旧法: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四十四、将第七十二条改为第八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p p   “(一)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p p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p p   “(三)未按照规定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或者未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的。” /p p   (旧法: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一)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 /p p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p p   (三)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p p   四十五、删去第七十三条。 /p p   (旧法: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p p   四十六、将第七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p p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p p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p p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p p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p p   (旧法: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p p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p p   四十七、将第七十五条改为第八十四条,将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p p   “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p p   (旧法: 第七十五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p p   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p p   四十八、将第七十六条改为第八十五条,修改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 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p p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 /p p   “(二)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p p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 /p p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p p   “(五)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 /p p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 /p p   “(七)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或者未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的 /p p   “(八)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未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或者未进行防渗漏监测的 /p p   “(九)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性措施,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p p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九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p p   (旧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 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p p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 /p p   (二)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p p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 /p p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p p   (五)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 /p p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 /p p   (七)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p p   (八)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p p   有前款第三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一项、第四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二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四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八条:“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对污泥去向等未进行记录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给予警告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p p   五十、将第八十条改为第九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水污染的,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船舶承担: /p p   “(一)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的 /p p   “(二)未经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的 /p p   “(三)船舶及有关作业单位从事有污染风险的作业活动,未按照规定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 /p p   “(四)以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的 /p p   “(五)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的国际航线船舶,排放不符合规定的船舶压载水的。” /p p   (旧法: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造成水污染的,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 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船舶承担: /p p   (一)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的 /p p   (二)未经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船舶进行残油、含油污水、污染危害性货物残留物的接收作业,或者进行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的清洗作业,或者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的 /p p   (三)未经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进行船舶水上拆解、打捞或者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的 /p p   (四)未经作业地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渔港水域进行渔业船舶水上拆解的。 /p p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五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二条:“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p p   五十二、将第八十三条改为第九十四条,将第一款修改为:“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 未按照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备治理能力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还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等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p p   (旧法:第八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 不按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备治理能力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p p   五十三、删去第八十四条。 /p p   (旧法: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p p   五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 /p p   五十五、将第九十条改为第一百零一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旧法:第九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五十六、将第九十一条改为第一百零二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污泥,是指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者固态物质”。 /p p   (旧法:第九十一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p p   (一)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p p   (二)水污染物,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的,能导致水体污染的物质。 /p p   (三)有毒污染物,是指那些直接或者间接被生物摄入体内后,可能导致该生物或者其后代发病、行为反常、遗传异变、生理机能失常、机体变形或者死亡的污染物。 /p p   (四)渔业水体,是指划定的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的水体。)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本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p p br/ /p p br/ /p
  • 青海省:污染者将按月缴污水处理费
    《青海新闻网讯》:为规范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养护、运行、保护和建设,按照我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实际,我市制定出台《西宁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称《办法》),该《办法》于本月30日起执行。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等的资金。《办法》明确,市、县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在建污水处理厂、已批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可以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应当在开征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单位或个人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水,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依法进行处罚。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关于调整西宁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执行。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污水处理费采取按月征收。  据悉,该《办法》目前已印发,2016年1月30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至2021年1月29日废止。此前有关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广东惠州今年拟建污水处理设施200座
    “这套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流程是怎样的?每天能处理多少生活污水?”、“建设一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需要投入多少经费?”……在惠城区水口街道下源村、万卢村污水处理设施旁,日前参加市人大“代表统一活动日”活动的市人大代表纷纷询问惠州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现状 部分处理设施未能发挥治污作用 在调研过程中,代表们了解到,在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过程中,仍存在思想重视不够、资金缺口大、污水收集处理率不高、部分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 参考我市目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情况,建设一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费用约为40万元。虽然我市目前已制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差别化补助机制,但县(区)、乡镇仍然要承担一部分设施建设费用,部分经济条件较弱的镇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仍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 由于缺乏运营资金,部分已经建好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处于闲置状态。 代表建议 每年集中精力建设一批示范点 市人大代表、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黄雁行建议每年集中精力,选择一些人口密集、养殖业聚集的农村建设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根据不同地区农村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建设模式,让资金发挥更大效益 工程验收时要更加注重检查管网建设,确保污水管道到户,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 要加强监管巡查,尤其是养殖业密集的区域,及早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要进一步完善运营管理模式,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切实发挥治污作用 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确保建设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市人大代表李选民建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发挥设施的作用。政府不仅要加大投资建设的力度,更要加大对群众的宣传教育,让更多基层群众了解环保知识,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 在如何加强设施监管方面,市人大代表万龙建议拓展监管的主体,要从行政监管拓展到群众监管、利益攸关方监管、公益团体监管。另外,要进一步改善监管方式,借助新媒体技术,探索信息化的监管方式。 部门回应 全市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296座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已建立了《惠州市乡镇生活污水纳污管网建设资金补助办法》等一系列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奖补机制,市财政对乡镇生活污水纳污管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实行差别化补助。各县(区)也相应建立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补助机制。 根据我市 “美丽乡村˙清水治污”活动方案,今年全市要新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200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8座。“目前全市已新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50座,在建37座,至此全市已累计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96座。”该负责人介绍,博罗县杨侨镇、麻陂镇污水处理厂已动工建设,其他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开展项目选址、立项等工作。 来源:惠州日报
  • 政策加码污水资源化 水质监测市场巨大
    政策加码污水资源化发展 近些年来,我国一直在进行污水治理,2020年以来,我国多次召开污水资源化相关会议并先后发布多项政策,推动污水资源化行业的发展。 2020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召开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会,会议研究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和相关实施方案起草工作,推动构建污水资源化利用“1+N”政策框架体系;7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印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指出缺水地区、水环境敏感区域,要结合水资源禀赋、水环境保护目标和技术经济条件,开展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积极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广再生水用于市政杂用、工业用水和生态补水等。 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在城镇、工业和农业农村等领域系统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以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为重点,以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为突破口,以工业利用和生态补水为主要途径,推动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受中国政府对环境保护及污水处理行业的持续政策支持及持续投资所推动,中国污水处理行业获得稳健增长。污水处理行业的收益由2015年约人民币3419亿元增加至2019约人民币4985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9.9%,水质监测迎来千亿市场。 水质监测迎来千亿市场 水质监测是监视和测定水体中污染物的种类、各类污染物的浓度及变化趋势,评价水质状况的过程。监测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未被污染和已受污染的天然水(江、河、湖、海和地下水)及各种各样的工业排水等。其细分领域包括水质监测设备和水质监测运营服务。 水处理与水质检测密不可分。污水处理首先需要检测污水中污染物的种类、各类污染物的浓度等,然后根据检测结果选择分离技术。在这一过程中,通常会用到化学法、离子色谱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电化学法、离子选择电极法、气相色谱法、等离子体发射光谱(ICP-AES)法等。 此外,再生水的水质检测是用水安全的重要保障,因此污水处理厂最好能够加大投资力度,配备性能较强、检测精度高的水质检测设备,避免因为水质检测结果误差较大影响水处理工作,在线水质分析仪器作为一种常见的分析仪器在水源保护中被广泛应用。在线水质分析仪器主要分监测型和过程型,监测型主要用于判断水质是否达标,是单纯的水质监测仪器;而过程性水质在线分析监测仪能够反映水质的变化趋势,可以为治理水污染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另外,小编了解到,污水处理中水质检测的项目众多,不仅需要检测反映水质状况的综合指标,包括温度、浊度、化学需氧量、pH值、溶解氧等,还需要检测有机农药、重金属等有毒物质。这也要求污水处理厂配备不同种类的水质检测仪器。而污水的重复利用对污水处理技术以及经过处理后的水质的要求更高,污水处理行业对水质监测的需求也会更大。在上千亿的市场空间面前,水质检测也将有更大的发展机会。 最后,小编想说,随着污水处理成本逐渐提速传导至终端,污水处理行业将迎来新一轮重要机遇期,随着污水资源化政策的落地,将打开行业市场空间,水质监测迎市场,发展前景可期。
  • 绍兴:污水处理按COD浓度论价
    排放同样体积的污水,从后天起,有的企业支出的这笔费用或许要增加了。昨天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市区和绍兴县的污水处理费用将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调整,除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用标准维持不变外,其他各类污水处理费基准价均提高0.4元/吨。而高污染企业超标进管污水将按COD浓度高低定价。也就是说,自己不对污水进行预处理的企业,成本将大大提高。   污水处理按COD浓度论价   水是绍兴的血脉。尽管这几年我市环境整治效果明显,可是作为纺织、印染行业较发达的城市,工业污染也随之而来,加上生活污染、种养殖污染,水乡的水环境形势严峻。用经济杠杆调节污染水治理,是我市在治污和促进节能减排方面的一项新举措。   目前我市的污水主要来源于重污染企业、工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居民生活用水。特别是重污染企业的污水排放量,占到极高比重。根据相关规定,此次调价首先将适当上调非居民生活类污水处理费的基准价格。即,除居民生活污水仍按现行0.5元/吨的标准执行外,其他各类污水处理费基准价都提高0.4元/吨。   对高污染企业而言,此次调价是对其预处理能力和节能降耗的一次考验,因为今后污水处理将按“浓度”论价。通常,高污染企业超标进管污水以COD值衡量,COD值越高意味着污染越大。该COD值以1000mg/L为基准,100mg/L为一档。根据之前的规定,高污染企业超标进管污水的COD值每超一档,污水处理费提高0.2元/吨。以一个日排量2000吨、COD浓度2000mg/L的企业为例,每吨基准价2.2元,加上根据 COD额外加收的污水处理费每吨2元,加起来每吨是4.2元,2000吨就是8400元,一个月污水处理费就是25万多元。   企业搞好预处理,月省数十万元   根据此次调价标准,1000mg/L2000mg/L时,COD值每超过一档,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相应提高0.5元/吨。500mg/L≤COD值≤1000mg/L时,COD值每降一档,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相应降低0.10元/吨,COD值500mg/L时,污水处理费按500mg/L的收费标准执行。   仍以一个日排量2000吨、COD浓度2000mg/L的企业为例,从1月1日起,每吨基准价调整为2.6元,加上COD值加收3.7元/吨,加起来也就是每吨收取6.3元,日排量2000吨就是1.26万元,一个月的费用将近38万元。而如果企业自己先经过预处理,进管时 COD浓度降为800mg/L,污水处理费每吨就只需2.4元,一个月下来支出不足15万元,每月可减支约23万元。   另外,这次调价还增加了针对进管污水PH值的收费。进管污水PH值以6~9为基准,每0.5为一档,污水PH值6时,每低一档,污水处理费标准相应提高0.40元/吨。   “此次调价目的在于鼓励企业自觉减排,排污预处理能力好的企业,成本就可以大大降低。”有关人士认为,该项新标准将有利于推进我市减排,促使一些企业自觉降低污水浓度。
  • 北京投入260亿治理污水 三年建47座再生水厂
    3月28日,在北京市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动员大会上,主管水务的副市长林克庆表示,三年内将再建47座再生水厂,升级改造20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将从83%提高到90%,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入河的现象将得到遏制。   日处污水能力增228万m3   林克庆介绍,北京再生水利用量已占水资源利用总量的20%,但形势依然严峻。他介绍,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于城市发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面临规划选址难、征地拆迁难、融资贷款难、建设周期长等难题。   到2015年,北京将建设完成4大类工程。据了解,北京计划在改造污水处理厂的同时,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建成再生水厂。未来三年,北京市计划新建再生水厂47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20座,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228万立方米。   七成治污资金投中心城   此外,北京全市计划建设配套管线、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和临时治污工程。   北京市水务局副局长刘斌表示,未来三年北京治理污水的方案,大概需260多亿元的工程投入。根据区域,中心城区大概需要180多亿投入,郊区需要80多亿投入。   北京刘斌表示,投入的资金将从四个方面投放,一是平时公众交纳的污水处理费,二是政府的补贴,今后政府也将加大补贴力度。   另外两个方面,需要企业能带着资金投入到污水治理建设中,此外也将启动融资平台,筹措资金。   密云水库水质未受影响   针对上月密云河道上游出现垃圾坑的问题,北京市环保局新闻发言人方力表示,事发后环保局向密云县政府进行了通报,“密云县政府三天内已清理完,同时在全县范围内普查,有类似的情况不能再留死角。”   此外,方力表示,根据环保局的监测数据,此事并未对密云水库水源地造成影响,“如果长期存在肯定是有隐患的,但目前还没有对水质造成影响。”   现状   有水河流半数水质不达标   据北京市水务局介绍,北京的再生水利用量从2000年的零利用到年利用7.5亿立方米,已占水资源利用总量的20%,累计利用量达38亿立方米,成为稳定的“第二水源”。   但与此同时,北京市的水环境并不容乐观。根据北京市水务局数据,到2012年12月,北京市符合II类水标准的河流长度,只占了有水河流长度的47.2%,符合III类水标准以上的河流,即达标河流,也只占了有水河长的53.7%,也就是说,北京市有水的河流中,有一半未达标。   此外,劣V类的河流长度,即有着最差水质的河流,占了有水河流的38.7%。   【措施】   1 新城新建15座再生水厂   到2015年,中心城区将新建11座再生水厂,升级改造5座污水处理厂。新城新建15座再生水厂,升级改造12座污水处理厂。乡镇新建21座再生水厂,升级改造3座污水处理厂。   此外,为了在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前,保障河湖水环境质量初步改善,北京还将启动临时治污工程,包括挖掘清河污水处理厂潜力,建设完成河道干支流重点排污口污水处理设施17处,建设城乡接合部重点村庄和小区污水处理设施42处等。   2 中心城处污率将达98%   根据计划,北京市将新建改造污水管线1290公里,其中大部分为新城和乡镇的污水管线,此外,还将新建再生水管线484公里。   另外,还将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14处,新增无害化处理能力3995吨/日。   到2015年,全市污水处理率将达90%以上,其中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98%,四环以内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达100%,新城达到90%,全市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将实现首都水环境的根本好转。   解读   四环内实现污水全处理   北京市水务局副局长刘斌解释,临时治污工程措施的重点是在清河、拔河、凉水河等处,建设的原则是源头削减,节点控制,强化自净,此外,还将加大对河道内漂浮物和垃圾的打捞治理。   北京市水务局介绍,经过四大工程建设之后,北京市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入河的现象将得到遏制。   刘斌表示,未来三年,四环路以内地区将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消灭污水直排。
  • 污水毒品检测,这些技术助力“毒品地图”溯源!
    污水分析技术并非仅仅用于毒品检测,而是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美国环境保护署 (EPA) 的环境监测项目。当时,EPA 希望通过分析污水中残留的药物和化学物质,评估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并监测水体的健康状况。随后,科学家们发现污水分析技术可以用于流行病学研究,即通过分析污水中残留的药物代谢产物,了解特定区域内人群的用药情况,例如抗生素、止痛药、避孕药等。这一发现为禁毒工作带来了新的思路。由于毒品使用者会在体内代谢产生特定的代谢产物,并通过尿液排出体外,这些代谢产物会进入污水系统。因此,通过分析污水中特定毒品代谢产物的浓度,可以推断出特定区域内人群的毒品使用情况,为禁毒情报工作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2023年,我国共缴获毒品25.9吨,而污水排放量高达645亿吨。将缴获的毒品融入生活用水中,其浓度仅为40kg/亿吨,难以通过传统方法检测。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污水毒品检测技术应运而生,成为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的重要手段。污水毒品检测利用了药物代谢动力学原理。人体服用毒品后,会在体内代谢产生各种代谢产物,并最终通过尿液排出体外。这些代谢产物会进入污水系统,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地居民的吸毒情况。自2021年起,污水毒品检测的行业标准规范数量增加,由上海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与同济大学联合起草的团体标准T/SHSFJD 0001-2021中规范了生活污水采样及常见毒品检测的原理、试剂、仪器和材料、操作方法及分析结果评价。如上图可见,标准中规定了生活污水中14种目标化合物分析的检出限,那么生活污水样品中毒品及代谢物的检出限为0.5ng/L是如何得出的?(下方为标准中检出限指标可能的制定考量,污水中每种毒品的含量数据其实是无法做到精确计算的,所以标准中所有毒品的检出限是参考值)1)目前污水中毒品检出限:0.5ng/L,即0.5kg/亿立方米,即0.5kg/亿吨。2)以2023年为例,全年共缴获毒品25.9吨(《2023年中国禁毒形势报告》),我国污水排放量645亿吨,将缴获的毒品融 入生活用水中,浓度计算如下:25.9吨毒品/646亿吨=40kg/亿吨。3)考虑到毒品进入人体后代谢有折算校准系数,需要在如上的浓度中除以该系数得到污水中代谢后毒品浓度,系数以甲基苯 丙胺为最大,取其系数,计算得浓度为0.85kg/亿吨;因此,0.5ng/L的毒品检出限可满足现有污水中毒品含量的检测。随着仪器分析技术的发展,高灵敏度和低检测限的质谱技术出现,使得对污水中痕量目标物的检测成为现实。国内多以液相色谱-质谱/质谱联用(LC-MS/MS)仪器分析污水复杂基质体系中的待测物,大大提高了分析的专一性和灵敏度,保证结果的准确性。目前针对污水中毒品检测制定的主要标准如下:《生活污水采样及常见毒品检测技术规范》团体标准主要是规定了采样点、采样方式(采样量)、采样后处理、存储要求、实验室样品处理方法、检测方法和检出限。生活污水样品中13种毒品及代谢物的检出限为0.5ng/L,定量下限为1ng/L;《GA/T 2059-2023 法庭科学 水样中吗啡等10种毒品及代谢物检验 液相色谱-质谱法》规定了法庭科学水样检材中10种毒品和代谢物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LC-MS)检验方法。可以看到,污水中毒品检出限0.5ng/L,当前实验室LCMS检出限为0.1ng/ml,目前采用的技术主要是固相微萃取,其萃取能力对预浓缩的水量提出了要求,需要对500ml的污水进行预浓缩,且单次萃取时间在30分钟以上。每次采集500ml,每隔两小时采样一次,将24h内采集的样品等比例混合,取500mL样品进行预浓缩。每天需要采集6L的水,如1个月进行一次集中运输,每月需要存储和运输的水量为180L。图源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金洁副研究员报告《毒品快速检测及污水/废液毒品监测技术发展》可以说,污水毒品检测技术面临挑战:低浓度检测)毒品在污水中的浓度极低,需要高灵敏度的检测技术才能准确测量。复杂基质干扰)污水成分复杂,各种杂质和干扰物会影响检测结果,需要有效的样品前处理和信号处理技术。数据解读)污水毒品检测结果需要结合流行病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知识进行解读,才能得出可靠的结论。污水毒品检测技术的兴起,为禁毒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相信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完善,污水毒品检测将成为守护清水之源、构建无毒社会的有力武器。仪器信息网特别举办“第三届法医毒物与毒品分析技术进展”主题网络会议,点击了解精彩报告。
  • 夏芮污水验毒勘破毒情线索
    阳光的背后总有黑暗,在城市灯红酒绿、纸醉金迷的背面也有藏污纳垢的阴暗角落。城市的排污管道看起来污秽不堪,一文不值的生活污水里包含着大量有用信息,默默讲述着城市的角落里,哪些区域、有多少人在悄悄吸毒、制毒。通过对城市污水进行监测,执法部门可以精准掌握一定区域内涉毒人员数量和 du pin 消耗量,以及具体种类和所占比例。污水毒情监测为上级执法部门制定高效精准的禁毒政策提供了准确的依据和数据支撑,用技术探索出一条智慧禁毒之路。污水毒情监测污水毒情监测原理示意图污水验毒主要是对污水处理厂或者人群聚集点、地表河流及湖泊等未经生化处理的生活污水进行检测,根据人体代谢机理、区域人口数量等,对特定区域生活污水中 du pin 及其代谢物含量进行抽样检测,结合水质参数等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准确测定特定区域 du pin 消耗(排入)总量、 du pin 种类以及吸毒人群规模等,判断出各地 du pin 使用情况和分布规律。绘制“污水地图”,相当于搭建起毒情观察哨。精准检测水样中人体代谢产物的数量和种类,对于预防和打击 du pin 犯罪颇有效果。案例案例1:2021年6月,阳江警方在一次污水检测中,利用在线污水智能采样系统发现辖区内污水里的 bing du 、海洛因浓度较高,表明辖区内 bing du 、海洛因吸毒人群有扩散情况。根据这一毒情,阳江警方精准排查,并共抓获涉毒人员84名,缴获各类可疑 du pin 515.7克。案例2:2021年8月,江西丰城市全市污水检测中,警方发现丰城市个别区域γ-羟基丁酸物质严重超标。这说明,该区域内有人涉嫌滥用含有γ-羟基丁酸的 du pin 。经过排查,警方成功抓获的涂某、孟某、王某等人。经调查,几人通过非法途径购得γ-羟基丁酸,经调制后卖给吸毒人员,警方从他们手中共缴获γ-羟基丁酸17618.1克。夏芮解决方案夏芮DT-CR0200在线污水自动取样器,是一款专为污水毒情监测设计,集自动分瓶、自动采样、恒温冷藏、远程控温、视频监控、远程电控锁、电子标签自动识别、样品溯源、北斗+GPS卫星定位、4G通讯、内置锂电池为一体的小型在线智能化水样采集监测系统。夏芮DT-CR0200在线污水自动取样器适用于公安禁毒污水毒情监测取样及污水 du pin 溯源取样工作的流程管理和设备远程监控。系统包括污水采样监测管理云平台、手机管理程序和污水在线采样仪、蓝牙标签打印机等。污水在线采样监测云平台可以对污水采样设备进行在线管理,对设备进行分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时定点下达单台、多台或整体采样指令,并接收采样设备工作状态数据及异常报警,方便设备管理和异常处置。系统优势:1、 手机管理小程序:可以对污水设备进行管理,上传采集点各类信息,生成样本存储容器唯一溯源标识,并通过蓝牙打印机打印标签;2、 数据安全:设备通过4G/5G/蓝牙等无线信号进行数据通讯及传输,提供唯一设备ID平台注册管理;3、 自动分装样品:控制分瓶装置自动分装样品,分装自动定位准确可靠,可设置分瓶方式,完成单采或混合采集;4、 高可靠蠕动泵:混合式步进电机细分驱动,运行平稳可靠,易拆装的泵头,液体与管路接触无污染、耐高温、耐腐蚀;5、 智能采样程序:可模块化程序结构,一键启动;6、 模块化的程序结:多CPU控制电路,可编程控制,光电隔离,提高了产品的综合性能,预先编制多种采样程序。夏芮DT-CR0200在线污水自动取样器可以检测出海洛因、 pin du 、氯胺酮等 du pin 及滥用药物50多种,常见 du pin 的检出限可达到纳克级别。通过分析污水中 du pin 的浓度,评估辖区毒情,为执法部门针对性地开展 du pin 打击整治工作、遏制 du pin 犯罪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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