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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措施相关的资讯

  • 制造业领域限制措施“清零”!2024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发布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4年9月8日发布第23号令,全文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同时废止。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2个条目,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修订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宣布,要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商务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一道,会同有关部门,在广泛听取各地方、跨国公司、商协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全面取消了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我国更深层次参与全球产业分工与合作,打造更加开放、更富有韧性的产业链供应链;是提升引资规模和质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高新技术等领域,持续优化引资结构,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在更大范围实施内外资一致管理,将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积极动力。《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已经2024年4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商务部审签,并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郑栅洁商务部部长:王文涛2024年9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答记者问2024年9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为了解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修订情况,针对各界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问:请介绍一下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出台的背景。答:202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宣布,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必须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在扩大国际合作中提升开放能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继续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新形势下,出台新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增加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国内市场良性竞争;也将为跨国公司在中国发展提供更广阔空间,促进国际合作、互利共赢。近年来,我国不断放宽外资准入,2017年至2021年连续五年修订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两个清单的限制措施分别由93条、122条缩减至31条、27条,在制造业、采矿业、农业、金融业等领域推出了一系列重大开放措施,其中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造业领域限制措施已于2021年率先实现“清零”。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广泛听取地方、跨国公司、商协会意见建议,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深入研究论证开放措施,在此基础上修订形成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持续扩大对外开放。问: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有哪些开放措施?答:与2021年版相比,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删除了制造业领域仅剩的2条限制措施,一是“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二是“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本次修订后,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由31条压减至29条,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全面取消。制造业是我国开放最早的领域,也是市场竞争最充分、全球产业分工合作最紧密的领域。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充分彰显了我国扩大国际合作的积极意愿和支持经济全球化的鲜明态度。我国将依托自身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支持中外企业交流合作,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问:本次修订全面取消了制造业领域限制措施,未来在服务业领域扩大开放方面有什么工作考虑?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本次负面清单修订后,我国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高水平对外开放取得了新进展。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与民生福祉息息相关,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将有助于提升服务业多元化供给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努力实现外资不仅可以“进得来”,而且能够“发展好”。一方面,我们将创新方式放宽服务业外资准入。今年以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增值电信等领域启动了开放试点工作。后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平台建设,扎实开展相关领域开放试点工作。另一方面,我们将持续优化外资促进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重点方向之一就是继续增加服务业条目,引导更多外资投向服务业领域。问:请介绍一下如何保障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落实?对于新开放领域,如何在开放的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答: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将于2024年11月1日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各地区,严格按照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切实做好负面清单落实工作,确保新开放措施及时落地。近年来,我国法律法规逐步健全,市场监管机制不断完善,为高水平对外开放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对于新开放领域,我国已建立较为规范成熟的行业监管制度,未来将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而不是“一放了之、只放不管”。外商来华投资新开放领域项目,需与内资同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等。我们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扩大开放,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 专家解读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
    “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这是中国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宣布的重磅消息。  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意味着什么?带来什么影响?释放了什么鲜明信号?  “全面取消”意味着什么?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总经济师、执行局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陈文玲对中新财经表示,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这意味着将来中国制造业在不断的转型升级中,外资进入是无障碍的。  商务部研究院学位委员会委员白明对中新财经记者表示,实际上,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是循序渐进的一个过程,一开始是在自贸试验区内放开,现在放开的范围扩大到全国,从自贸试验区向全国推广复制,从试点到推广这个过程已经完成了,水到渠成。  9月27日,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已经实现了制造业“清零”,下一步将重点推进服务业开放。商务部将与有关部门一道深化研究,推动合理缩减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同时,推动出台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引领全国持续扩大开放。  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制造业已基本完全开放,仅保留“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和“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两项。  此外,2022年1月1日实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减至27项,其中禁止类17项、限制类10项,实现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制造业条目清零。  将带来什么影响?  在白明看来,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一方面是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充分体现,另一方面也是制造业发展自身的需要。  他指出,越是放开,合作机会越多,因为中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要利用更多优质的国际要素,全面放开才能够进行全球资源的优化配置。尤其是在中国从制造业大国迈向制造业强国的阶段,更应该强调开放带来的机会。  白明认为,全面放开后确实会对国内制造企业产生一定的竞争压力,压力之下优胜劣汰,竞争力强的企业在压力面前能够顶住,甚至发展空间会更大。因为越是有作为的企业,国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越愿意与其合作,这样可以优势互补,越做越大、越做越强。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合作学到别人的长处,这会为中国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增加新的动力。  释放了什么鲜明信号?  在外界看来,这是中国改善营商环境,加大力度吸引外资的新举措。近期,中国吸收外资规模有所下降。据官方数据,今年前8个月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同比下降5.1%。  “新措施释放了中国对外开放的大门会越开越大的信号。”白明表示,在当今世界经济形势错综复杂的环境下,中国更加坚定对外开放的决心和信心。  白明认为,跨国公司特别重视营商环境,中国不仅是扩大开放,也在优化营商环境,这对于制造业来说尤为重要。中国开放的范围越来越大,但不是一开了之,开放的背后还要有一系列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作为配套。  国务院8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聚焦外资企业的突出关切,推出了新一批24条针对性政策措施。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在10月12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研究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外资股比限制的可行性,吸引更多全球要素进入中国市场。同时,还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地方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努力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并为外资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 中国将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 ,这意味着什么?
    10月18日,中国宣布了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八项行动。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行动方面,提及将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光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高瑞东表示,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有利于吸引外资进入制造业领域,并促进中国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中国制造业做大做强,也向世界表达了中国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的决心。“吸引外资,促进产业升级,需要中国进一步坚持和扩大改革开放,做全球化的捍卫者。此外,还需要扩大需求,构建更加强韧的供应链体系。外资选择到中国投资,也正是看中了中国的市场需求和营商环境等多方面因素。”高瑞东说。制造业是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近年来,中国制造业开放的力度不断加大。2021年,时任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即表示,中国在制造业领域基本全面取消了针对外资的限制。目前,我国一般制造业领域已实现全面开放。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制造业条目全面清零,汽车行业自2022年起全部取消对外资准入的限制。《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中,涉及制造业的负面清单仅有两项,分别是“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和“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意味着上述两项特别管理措施也将取消。高瑞东表示:“制造业最后两类投资限制被取消,有利于行业发展和全球化竞争,也有利于行业投资的多元化。推动行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表明了中国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向纵深发展。”此次中方宣布的八项行动包括:构建“一带一路”立体互联互通网络;支持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开展务实合作;促进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支持民间交往;建设廉洁之路;完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机制。“支持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行动中,中方提出将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同更多国家商签自由贸易协定、投资保护协定;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主动对照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入推进跨境服务贸易和投资高水平开放,扩大数字产品等市场准入,深化国有企业、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等领域改革;中方将每年举办“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未来5年(2024—2028年),中国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进出口额有望累计超过32万亿美元、5万亿美元。
  • 美国CPSC拟对儿童产品中的镉采取限制措施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称将起草法案限制儿童产品,特别是玩具珠宝中的镉含量,除非美国国际材料试验协会(ASTM)能在2011年12月16日之前采取行动,发布相关自愿性标准。CPSC该项举措也是对于去年5月多个团体发布的请愿书的回应,CPSC曾发布在官方公报上。   请愿书由纽约州消费者项目(Empire State Consumer Project)、塞拉俱乐部(Sierra Club)、环境卫生中心等团体共同发布,要求CPSC采纳意见,任何含有过量镉的金属珠宝玩具都有可能被儿童吞咽,因此必须将镉宣布为危险物质。此外还要求若CPSC缺乏足够的信息以决定其含量,可采取临时措施,即与目前设定的铅含量安全水平相同。   此外,请愿书还要求测试方法应模拟儿童吞咽前咀嚼珠宝时的场景,基于24小时酸性萃取检测镉金属珠宝中的可萃取性。若CPSC需要额外信息,可要求环保署通过《有毒物质控制法案》获得。CPSC对请愿书的投票结果为3-2。   关于儿童珠宝首饰中镉的ASTM自愿标准将成为《ASTM F962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玩具安全》的一部分,从2009年起,该法案一直为强制性《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的一部分。目前,美国已有多个独立州通过法案限制儿童珠宝中的镉,但是类似标准在CPSIA中并不包括于儿童珠宝中,只是被简单定义为玩具。   美国时尚珠宝和首饰贸易机构(FJATA)对CPSC员工支持ASTM标准的行为表示赞同,并将继续努力创造国家标准,保护儿童的安全。CPSC预计框架将在3个月之内完成,对ASTM提交的信息进行评估后,于2012年中旬发表建议。
  • 日韩贸易战“开打”?日本宣布限制对韩半导体原材料出口等数项措施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日本经济产业省7月1日宣布了数项针对韩国的贸易限制措施,一方面是将对数个对韩出口的半导体原材料实施限制,另外还开始就是否将韩国从“出口贸易管制白名单”中剔除开展公众意见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具体来看,从7月4日起,日本企业在向韩国出口Fluorine Polyimide(氟聚酰亚胺)和半导体制作时要用的Resist(光刻胶)和Eatching Gas(高纯度半导体用氟化氢)三种原材料或相关技术时,必须每单单独申请许可,而此前可以获得成批出口的许可。据悉,前一种原材料用于生产OLED显示零部件,后两种用于生产半导体。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上述新限制对于韩国的相关制造商来说,打击是巨大的,因为日本在这些原材料供应端几乎是一大独家。据日本《产经新闻》,前两种原材料全球9成的生产来自于日本,第三种也达到了7成。 br/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除了上述出口品遭新限制外,未来范围还可能进一步扩大,经济产业省宣布,从7月1日起将开展对于否将韩国从“出口贸易管制白名单”中剔除的公众意见征求程序,日本《外汇及外国贸易法》规定在“白名单”上的国家均为安保层面的友好国家,享受一定的出口管制优惠。那么如今开始开展剔除韩国的讨论,即意味着未来日本将可能限制对韩国出口军事及安全相关领域的技术和产品。 br/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高举的贸易“大棒”背后是两国的历史积怨,有关推出限制背后的原因,日本经济产业省称,日韩的信任关系包括出口管制规则在内已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日方因此不得不作出改变。 br/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针对日方的新措施,据韩联社报道,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成允模称,日本今天宣布采取限制对韩出口的措施是针对韩国大法院判处韩籍二战劳工对日索赔胜诉的经济报复措施,将就此诉诸WTO。 br/ /p p br/ /p
  • 欧洲议员呼吁对玩具中重金属和CMR物质更严厉的限制措施
    2010年12月15日消息,近日,欧洲议会议员呼吁欧盟更新欧盟玩具安全指南,对于玩具中的重金属以及归类为具有致癌、诱变、毒性(CMR)物质能引入更严格的限制措施。欧盟表示有必要采取这项建议。   德国议员Anja Weisberger认为,儿童在生长过程中对于有害物质和化学品十分敏感,儿童无时无刻存在健康风险,甚至危及生命,希望能对重金属以及多环芳烃(PHAs)物质实施进一步的限制。   欧盟副主席Tajani称,目前欧盟科学家正在搜集相关证据以证实甲酰胺(formamide)是否存在风险,以便更好采取措施通过欧盟玩具指令的修订提案。同时,根据玩具指令,去年欧盟已经对铅和镉的使用做出了修改,并表示会对具有迁移性质的物质采取限制措施,目前这类物质已超过1000种。   而对于玩具以及无处不在的PAH物质,仍在REACH法规的指导下使用。   欧洲议会议员将于周四在斯特拉斯堡举行的议会中进行投票表决。
  • 欧委会部分同意德国加严玩具中化学品含量的限制措施
    近日,欧盟委员会表示部分同意德国对玩具中的化学品含量采取更加严格的限制措施。这些针对钡和铅的措施将在欧盟此前制订的新的玩具限量法规生效后或在2013年7月21日生效(以两者较早生效的日期为准)。   2011年,德国要求允许保留现有的针对五种重金属物质的国家法规,五种重金属为:锑、砷、钡、铅和汞。同时,还包括从玩具中释放的亚硝胺和亚硝胺类化合物。根据玩具安全指令第三部分附件三要求,生效日期为2013年7月21日。   2012年3月20日,欧盟在《欧盟官方公报》(OJEU)上公布了2012/160/EC决议,决议并未批准针对锑、砷和汞的相关措施,但是通过了关于钡、铅、亚硝胺和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措施。该决定的重点如以下表格所示: 物质(迁移) 德国法规 德国法规的范围 德国的要求 2012/160/EC指令 锑(Sb) 《第二设备和产品安全法条例》 玩具 从2013年7月21日起保留玩具材料中现有以下两类物质释放含量的法规: 一.5种重金属物质 二.亚硝胺和亚硝胺类化合物 未通过(锑、砷、汞) 砷(As) 汞(Hg) 铅(Pb) 欧盟此前制订的新的玩具限量法规生效后或在2013年7月21日生效(以两者较早生效的日期为准) 钡(Ba) 亚硝胺和亚硝胺类化合物 《消费品条例》 天然或合成橡胶制成的玩具 ≤0.01毫克/千克(可释放亚硝胺) ≤0.01毫克/千克(可释放亚硝胺类化合物) 2013年7月20日之后生效
  • 美呼吁采取措施限制中国获取半导体和尖端技术,商务部回应
    12月7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有记者提问称,据报道,美国商务部长吉娜•雷蒙多近日在年度国防论坛上表示中国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并呼吁采取措施限制中国获取半导体和尖端技术。请问发言人如何看待雷蒙多的言论?中方如何回应美国对半导体和尖端技术的出口限制?对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表示,习近平主席同拜登总统在旧金山会晤时强调,中国没有超越或者取代美国的规划,美国也不要有打压遏制中国的打算。打压中国科技就是遏制中国高质量发展,剥夺中国人民的发展权利。两国元首同意将“负责任地管控双边关系中的竞争因素”。希望美方有关部门同我们一道,切实落实好中美元首旧金山会晤达成的重要共识。“中方多次指出,美方泛化国家安全概念,对华滥用出口管制、限制双向投资等措施,破坏市场规则和国际经贸秩序,威胁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我们对此坚决反对。”何亚东称,这些措施阻挡不了中国的发展壮大,只会让美国企业失去中国的市场,损害自身的利益。中方将密切关注美方相关措施的动向和影响,坚决维护自身权益。
  • 重磅!日本正式出台半导体制造设备出口管制措施,商务部回应
    据商务部5月23日消息,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日本正式出台半导体制造设备出口管制措施事答记者问。有记者问:5月23日,日本政府正式出台半导体制造设备出口管制措施。中方对此有何评论?答:我们注意到,日本政府正式出台针对23种半导体制造设备的出口管制措施,这是对出口管制措施的滥用,是对自由贸易和国际经贸规则的严重背离,中方对此坚决反对。在日方措施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中国产业界纷纷向日本政府提交评论意见,多家行业协会公开发表声明反对日方举措,一些日本行业团体和企业也以各种方式表达了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担忧。但令人遗憾的是,日方公布的措施未回应业界合理诉求,将严重损害中日两国企业利益,严重损害中日经贸合作关系,破坏全球半导体产业格局,冲击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稳定。日方应从维护国际经贸规则及中日经贸合作出发,立即纠正错误做法,避免有关举措阻碍两国半导体行业正常合作和发展,切实维护全球半导体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中方将保留采取措施的权利,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据了解,在今年3月31日,日本政府宣布,为防止半导体技术外流,将23类半导体生产相关设备新增为出口管控对象。23类对象设备的出口限制地为全球,基于当下美国对华愈发严重的管控形势,日本对部分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大陆)的出口手续将会更加复杂。4月8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半导体是高度全球化的产业,经过数十年发展,已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产业格局,这是市场规律和企业选择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段时间以来,个别国家频频泛化国家安全概念,滥用出口管制措施,持续加强对华半导体等产业打压,搞物项断供、技术封锁,人为割裂全球半导体市场,严重背离自由贸易原则和多边贸易规则,严重违反世贸组织规定的基本义务,严重冲击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中国已向世贸组织提起诉讼。日方拟议的有关措施,本质上是在个别国家胁迫下对华实施的加害行为,不仅损害中国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也会让日本企业蒙受损失,损人害己,也损害全球供应链的稳定。中国是世界最大的半导体市场,也是日本半导体制造设备的最大出口目的地,两国业界长期形成了产业链上下游紧密融合关系。当前,日方相关措施正在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我们希望日方听取理性声音,从维护规则、自身及中日双边利益出发,及时纠正错误做法,推动中日两国经贸关系健康发展,与各方一道共同维护全球半导体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如日方执意人为阻碍中日半导体产业合作,中方将采取果断措施,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22家企业回应日本出台半导体制造设备管制措施,整体影响不大
    日本经济产业省(经产相)5月23日公布了《关于根据出口贸易管理令附表第一及外汇令附表的规定修改部分规定货物或技术的省令等的修改概要》的文件。根据外汇及外国贸易法(外汇法)对货物等省令进行了修改,正式决定将至今为止要求公开评论的尖端半导体制造装置等23个品种添加到出口管理的限制对象中。经过两个月的周知期,将于2023年7月23日施行。(清单可查看:《日媒:7月23日起将实施先进半导体制造设备等23项商品出口限制 》)小编也关注了一些半导体公司的动态,发现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众多半导体相关企业的投资者纷纷提出了关于“日本出台相关限制的影响”的相关问题,22家上市企业董秘也做出了回答!整体来看,目前日本出台的半导体制造设备的管制措施影响不大,对于部分半导体设备企业甚至产生了积极影响。投资者 问 劲拓股份:董秘您好!日本正式出台半导体制造设备出口管制措施,对于半导体设备国产化方面及专利数量较为突出的劲拓来说,是否是一项利好,是否在业务上有实际上的业绩增长的情况?在半导体设备需要国产突围的关键时刻,是否会加速国企入驻进程?谢谢!董秘回答(劲拓股份):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半导体专用设备总体国产化率较低、供给和需求不平衡,具有较大的进口替代空间;在当前国际贸易摩擦的背景下,国产替代的需求则更加迫切。公司半导体专用设备为国产空白设备,品质和性能对标美国、德国等国技术和产品成熟度较高的企业,同时具有价格、交期、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具有较强的进口替代实力。2022年系公司半导体专用设备规模化销售元年,未来有着较大的市场份额提升空间;公司将积极把握市场机遇,促进半导体专用设备业务高质量发展和收入规模增长。 公司控股股东拟筹划表决权委托暨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具体进展,敬请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为准。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投资者 问 云南锗业:董秘你好!日本通过限制出口半导体设备措施,请问是否对公司造成影响,公司半导体化合物生产设备是否全部来自国产或者国产有替换?董秘回答(云南锗业):您好,公司子公司云南鑫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设备种类较多,部分设备通过市场采购获得,其中包括了国产及进口设备,也有部分设备是根据生产工艺开发定制。根据目前公开信息,并未发现对公司产生影响。 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投资者 问 大族激光:董秘好,日本禁止出口半导体设备,目前大族在半导体设备制造方面有哪些相应设备,目前能否做到独立自主,能否做到国产替代,在高端半导体设备方面有哪些新规划新布局。谢谢董秘回答(大族激光):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半导体设备主要产品为激光表切、全切设备,激光内部改质切割设备以及刀轮切割设备等前道晶圆切割设备;焊线设备、固晶设备、测试编带设备等后道封测设备以及晶圆自动化传输设备。谢谢。投资者 问 沪电股份:董秘您好!请问日本出台对半导体材料出口管制,对公司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是否产生影响?还有请问公司目前产能优良率是多少?销售订单能见度是多久?董秘回答(沪电股份):公司产品为印制电路板,关于半导体材料方面的问题建议您去问询相关半导体公司;公司2022年度报告披露的全年整体良品率约92.74%;印制电路板为定制化产品,销售订单取决于市场整体需求,谢谢!投资者 问 北京君正:董秘你好。请问日本半导体限制对贵司原材料采购和产品制造过程中是否产生影响,谢谢董秘回答(北京君正):您好!目前对我们没有影响。谢谢!投资者 问 捷佳伟创:董秘你好:贵公司的半导体设备是否能替代日本对我国的半导体设备封锁和限制。董秘回答(捷佳伟创):您好!公司开展半导体湿法清洗类设备研发,清洗类设备在经营制造、光刻、刻蚀、沉积等关键制程及封装工艺中均为必要环节,可实现清洗类设备国产化,打破长期被进口设备卡脖子的局面,极大的提高国产设备市场占有率,为公司进入高阶半导体设备行业奠定基础。此外,公司开展的碳化硅高温退火炉/氧化炉研发项目完成后将促进大尺寸基片碳化硅器件制造设备的研制,实现碳化硅器件制造设备的国产化。谢谢!投资者 问 凯格精机:最近,欧美及日本政府制裁我国半导体设备,对本公司半导体设备关键零部件引进,是否对公司正常生产造成大的影响?董秘回答(凯格精机):您好!公司不受上述事项影响,感谢您的关注!投资者 问 TCL科技:近日日本拟加入围堵中国半导体制裁队伍,考虑到半导体显示面板,公司好多材料来自日本,当时日本也制裁过韩国面板企业,请问公司是否考虑开始扶持日本以外的面板材料供应商,确保日本不会加入对话制裁队伍,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受影响,公司应该联合深圳市、中国科研机构,为面板材料国产化努力,确保不被日本制裁,谢谢董秘回答(TCL科技):您好!目前显示产业链国内配套建厂体系成熟,本地化供应比例较高并持续提升趋势明确,公司也会在保障经营稳定的情况下加快提升供应链的国产化占比。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投资者 问 康拓红外:请问 日本限制23种半导体设备材料出口,是否会对公司业务构成影响?董秘回答(康拓红外):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国际局势变动未给公司业务带来影响。投资者 问 万润股份:日本限制半导体制造材料出口后,贵公司对日企销售的光刻胶单体及光刻胶树脂会不会受到影响?谢谢。董秘回答(万润股份):您好,公司目前出口日本的业务未受到影响。感谢关注。投资者 问 旷达科技:董秘你好,目前日本已经正式发布出台对半导体设备出口的管制,请问对公司将来的采购设备有没有影响?合肥的工厂目前进展是否顺利?董秘回答(旷达科技):本次日本半导体设备出口管制对芯投微设备采购没有影响。芯投微设备采购计划已大部分完成下单。投资者 问 国风新材:董秘先生,鉴于日本也加入了限制半导体设备和材料的行列,国产光刻胶替代迫在眉睫,请问贵司的光刻胶项目预计什么时间可以落地,该项目公司有哪些优势,能否突破卡脖子现状,希望董秘可以把该项目的进展情况详细些告知广大投资者,谢谢!董秘回答(国风新材):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目前项目研发正在有序推进中,真诚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投资顺利!投资者 问 高新发展:董秘好,日本政府正式出台半导体制造设备出口管制措施,而公司募投项目核心设备主要从日本进口,请问管制措施对公司功率半导体项目的影响程度如何?谢谢。董秘回答(高新发展):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据了解,此次日本政府出台的半导体制造设备出口管制措施主要针对先进制程。经与各设备供应商进行确认,芯未半导体所订购设备不在限制范围内。同时,芯未半导体产线建设所需核心设备均已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按计划将陆续到货,预计在2023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交付。因此,日本政府出台的半导体制造设备出口管制措施,目前对公司芯未半导体建设无影响。谢谢!投资者 问 机器人:赵董秘,您好!3月31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宣布,计划加强对6大类23种高性能半导体制造设备出口管制。近日,中国半导体协会也就此次管制发出了严正声明,此次管制范围过于宽泛,对我国半导体相关企业造成很大困扰。新松公司及子公司是否有能力生产被限制的6大类23种高性能半导体制造设备中的设备,进行国产替代?董秘回答(机器人):您好,公司半导体装备业务产品主要为自主研发的真空机械手及集束型设备,包括:大气机械手、真空机械手等系列产品、EFEM、真空传输平台,主要应用在刻蚀、CVD、PVD、CMP、Descum、立式炉等工艺环节及领域,服务的下游行业是半导体工艺设备厂商。公司始终以产业安全,实现自主可控为目标,是国内较早能做到半导体机械手产品产业化的公司。目前,公司半导体制造产品并不直接与日本本次管制名单相关,相关产品也并不依赖日本进口。感谢您的关注。投资者 问 江丰电子:请问3月31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宣布,将修改《外汇和外贸法》配套行政实施条例,加强对6大类23 种高性能半导体制造设备出口管制。贵公司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必须的半导体原材料和半导体制造设备唯一依赖日本进口情况?设备和原材料境外供应商是否有国产替代备选供应商预案?董秘回答(江丰电子):您好!公司生产使用的关键设备以自主研发为主,主要联合国内设备厂商设计定制。同时,公司将持续努力构建安全稳定的供应链。感谢您的关注!投资者 问 维信诺:日本对中国半导体设备出口管制对公司有影响吗?董秘回答(维信诺):感谢您的关注。公司一直致力于强化上下游产业链的协同创新,不断提升和推进技术和材料的国产化进程。未来公司将持续努力推进材料、设备等国产化,扩大战略合作布局,建立可靠稳定的供应链保障体系,降低生产成本,确保供应安全可控。谢谢!投资者 问 杭氧股份:近期,日本政府限制向我国出口23种商品,其中包含高纯度氮气、高纯度氧气、高纯度氩气、高纯度氦气、高纯度氢气、高纯度氯气、高纯度氟等气体商品,请问公司有无相关产品?若有,哪些品种能国产替代,现有销量如何?谢谢董秘董秘回答(杭氧股份):您好,公司正积极拓展半导体相关气体领域,目前可以为半导体行业提供氧气、氮气、氩气以及部分特种气体。谢谢。投资者 问 北方华创:日本对国内14纳米以下先进制程进行封锁,公司有无可以替代的产品?或者公司有无14纳米以下的先进制程董秘回答(北方华创):您好,公司可为集成电路领域提供各种技术代的工艺设备。感谢关注!投资者 问 智立方:日本半导体出口限制,对公司有何影响?国产替代么?董秘回答(智立方):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公司半导体设备布局主要集中在显示类半导体(mini-led、micro-led)、分选机设备、AOI类设备;光通类(激光、高功率芯片为例),包括排巴机、AOI设备。公司将持续投入研发资源,加速推进国产替代进程。感谢关注。投资者 问 至纯科技:日本发布的半导体设备出口限制措施对贵公司是否有重大影响?是否会对从日本进口的重要零部件产生阻碍?甚至无法获得?董秘回答(至纯科技) :日本对半导体设备的限制措施中,其中对湿法清洗设备的限制对公司无影响,甚至有可能会加速国内下游厂商采购国产化设备的步伐,对除湿法清洗设备外的其他设备的限制可能会对公司业务产生间接影响,目前尚不确定。公司设备类部分零部件从日韩进口,公司已在国内寻找并培养可替代的国产零部件供应商,今年国产二供的比例争取进一步提升。投资者 问 英唐智控:美日荷半导体制裁,公司产品出口到国内会受限吗?董秘回答(英唐智控):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目前,公司采购及销售产品的进出口情况正常,公司将持续努力构建安全稳定的供应链。感谢您的关注。投资者 问 京东方:考虑到日本最近加入对中国芯片的制裁,考虑到公司面板材料有一部分来自日本,考虑到日本不是一个稳定供应商,请问公司是否联合国内面板厂商,优先采购友好国家的供应链?董秘回答(京东方):您好!公司高度重视供应链安全建设,与全球数千家供应商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并积极推动原材料的本地化、国产化,以降低原材料成本和供应链风险。同时,公司在产业链方面持续积极布局,以促进产业链更好可持续发展。目前,公司已通过自身及产业基金助力数十家上游材料、设备伙伴快速健康成长。谢谢!
  • 欧盟ERP指令各项实施措施最新动态
    欧盟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指令(ErP指令,2009/125/EC)下针对具体产品的实施措施进展如下:   1、电子产品的网络待机   2011年9月举行的咨询论坛就提议的实施措施工作文件展开了讨论。提议的实施措施草案将修订现行法规并对大部分具有网络功能的家用产品产生影响。草案根据重新激活时间将应用分为两种网络可用性水平:重新激活时间小于1秒时,为高网络可用性(HiNA) 重新激活时间大于等于1秒时,为低网络可用性(LoNA)。工作文件提议将第一阶段(2014年1月1日)HiNA的功耗要求设定为12 W,LoNA的功耗要求设定为4 W 第二阶段(2014年1月1日)HiNA功耗限值为8 W,LoNA功耗限值为2 W。   2、家用定向灯   家用定向灯、LED灯和卤素灯的实施措施正在制定中。在2011年9月举行的咨询论坛上分发了一份工作文件,最终条例草案预计于2012年出台。   3、电视机   电视机实施条例(EC) No 642/2009第二阶段待机功耗要求已于2011年8月生效。要求电视机重新激活的待机功耗不超过0.5 W,信息与状态显示的待机功耗不超过1 W。此外,关机模式功耗应不超过0.3 W,除非电视机有一个易视开关,使电视机在关机后的功耗不超过0.01 W 电视机在任何其他关机模式条件下的功耗不应超过0.5 W。2011年5月,欧盟委员会还颁布了该条例的指引文件。   4、其他产品   计算机与显示器:等待法规最终草案的出台,仍然在豁免、图形卡与睡眠模式的能效限ri"   机顶盒:简单机顶盒实施条例(EC) No 107/2009第二阶段要求将于2012年2月生效(待机功耗为0.5 W) 复杂机顶盒2009年曾提交自愿性协议(VA),但未获得欧盟委员会的批准,2011年9月又发布了3.0版VA,预计该协议会于2012年获得欧盟委员会的通过。   影像设备:2011年2月15日,发布了3.5版自愿性行业协议。   声音与影像设备(DVD机、投影仪、游戏机):已完成预研,第1份工作文件预计于2012年出台。   电源:外部电源实施条例(EC) No 278/2009第二阶段要求于2011年4月生效 2009年由手机行业发起的自愿性协议旨在推动统一的充电系统 不间断电源(UPS)的预研工作即将启动。   真空吸尘器:2011年7月发布新的工作文件,并于9月进行了讨论。   锅炉和热水器:2011年5月和2010年6月分别向咨询论坛提交了锅炉和热水器进一步的工作文件实施措施草案,预计实施措施将于2012年中确定。   家用洗衣机和洗碗机:第一阶段生态设计要求于2011年12月开始实施   家用咖啡机:已完成预备性研究,2011年12月16日举行咨询论坛并分发工作文件。   家用非定向灯:禁止60 W白炽灯的规定于2011年9月生效。   电动机:2012年对于电动机实施条例(EC) No 640/2009进行修订,涵盖特殊电动机的预研将要启动。   水泵:对于标准水泵的生态设计条例正在讨论中,最终草案即将出台。用于废水、游泳池、喷泉和水族馆的水泵预研工作即将启动。   商用冰箱:超市冰箱的生态设计条例草案正在讨论但暂时搁置了 有关自动售货机的工作文件预计于2012年出台 服务冰柜、冷水机组、冷藏库、远程冷凝机组的预研工作已经完成,咨询论坛将于2012年1月19日举行。   专业洗衣机和干衣机:预研完成。   变压器:预研完成,第一次咨询论坛计划于2012年2月举行。   工业及实验室用火炉:正在进行预研。   机床:正在进行预研。   第三产业空调及通风系统:正在进行预研。
  • 欧盟或即将出台多个法规和措施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一季度外贸出口出现明显下滑趋势。在国外需求严重萎缩的情况下,以欧盟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进一步抬高了国内电子电气产品出口欧盟的门槛,值得相关企业关注。   据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科研人员介绍,今年上半年,欧盟已经或即将出台多个法规和措施,对相关产品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一是对绿色“双指令”(RoHS和WEEE指令)进行了修订,提高了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的回收率,将医疗器械及监视和控制设备纳入RoHS指令管辖范围,并要求符合RoHS指令的产品统一加贴CE标志。二是发布了关于耗能产品生态设计(EuP)指令的多个实施措施,包括外部电源、数字机顶盒、荧光灯、节能灯、循环设备、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等,对上述产品的能耗以及相关性能指标提出了严格要求。三是拟在6月底前正式公布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REACH法规首批7种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此外,今后两年之内,欧盟EuP指令还将包括LED灯、计算机、网络及存储设备、家用电器、影像设备、冷冻设备、用水设备等在内的近40个实施措施。   以欧盟今年1月7日生效的《家用和办公用电子电气设备待机和关机模式电能消耗的生态设计要求》为例,据估算,相关产品要达到第一阶段的1~2W待机功耗,企业生产每件产品需增加约5元成本,而要达到第二阶段的0.5~1W功耗,每件产品需增加成本约10元。以我国每年出口欧盟该类产品5亿台计算,第一阶段需要增加25亿元成本,而第二阶段需增加50亿元成本,其数目相当惊人。更为迫切的是,为满足EuP指令要求,需要改进产品设计方法和生产工艺,必须重新取得产品认证。   深圳市标准院已通过市场准入平台网站发出预警,提醒企业高度重视上述环保壁垒的影响,并建议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应对工作的宏观指导,强化对该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扎实做好应对工作。
  • 美国将对进口食品实施新的管制措施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7月26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知,就对进口食品实施的两项措施征求公众意见。   这两项针对进口食品的措施,是根据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制定的,其一是“海外供货商证明方案(FSVP)”,该措施规定首次进口食品的美国进口企业,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制定进口食品“方案”,方案要明确与每一项进口食品相关联的危害因素及其控制措施等,以证明进口食品符合美国食品安全要求。其二是进口食品“第三方检查机构认可”,第三方检查机构可以是政府机构,也可以是私营企业,由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按照一定的标准,包括检查机构的资质和公正性等,经审查合格后予以认可。认可的第三方检查机构负责对海外食品企业进行检查并签署相应证明。食品进口企业必须获得这些证明,食品药品管理局根据第三方证明对进口食品开展风险评估并确定是否允许进口相关食品。这两项措施的公众评议期为120天。
  • 实施停产整治措施有关问题探析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笔者认为,就责令停产整治而言,在本条中原则性较强,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要注重把握适用情形、准确理解其法律内涵。如何确定停产整治的范围?即“怎么停”,比如某排污企业生产废水严重超标排放,当地环保部门即使采取了限制生产也不能控制废水的超标排放的情况下,这时则可以责令停产整治。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停产整治并不等于要求企业停产、停业,这只限于某些特定的生产设施或技术工艺,而且只能在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时使用,这与《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中规定的责令停产停业有着本质的区别。又如环保部门认为企业的一条生产线是造成超标排污的主要原因,且生产线技术落后。在这种情况下,环保部门可以责令生产线停产整治,但这并不等于责令企业停产,企业仍然可以继续运行,其他生产设施也可以继续运转,而不是一概全盘叫停。总之,无论是责令限制生产、还是停产整治,其目的都在于控制或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或排放浓度,减少对环境的危害,并使停产整治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何确定停产整治的期限?即“停多久”,一般来说,责令停产整治都会有相应的期限,但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都未对这个行政命令的期限作出限制。虽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停产整治的期限,自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起,至停产整治决定解除之日止”,但也未对此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实践证明,自由裁量余地过大必然导致执法规范性差,甚至造成权力滥用,因此环保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合理确定期限。笔者认为,责令停产整治是一种手段,使当事人承受最小损失是原则,督促其守法生产经营才是最终目的。因此“停多久”,主要取决于其达到合法状态所需要的时间,在合理期限内达到了合法状态,就可以恢复生产经营。对此,笔者建议,停产整治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拒不执行停产整治怎么办?如果排污者被环保部门责令停产整治后拒不执行停产整治决定或者停产后又擅自恢复生产以及对于停产整治决定解除后,环境执法人员跟踪检查发现排污者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对此情况,环保部门该怎么办?笔者认为,在送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责令停产整治决定的,环保部门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和《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排污量大、严重超标,情节严重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作者单位:四川省通江县环境监察大队来源:中国环境报
  • 科技部解读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措施细节
    让开放共享助力创新驱动发展   &mdash &mdash 科技部官员解读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   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余晓洁、荣启涵)日前,《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获得审议通过。   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这项措施有何重大意义?&ldquo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rdquo 和&ldquo 大型科研仪器&rdquo 具体指哪些?如何开放共享?有没有时间表?   科技部相关负责人28日就此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对《意见》进行全面解析。   打破部门化、单位化、个人化和闲置浪费   近年来,随着科研投入不断增加,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数量、价值也快速增长。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近9万台(套),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总量54918台(套),原值总计780.2亿元。   与此同时,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不高的问题凸显。重复购置、部门化、单位化、个人化和闲置浪费现象较严重。   此次改革旨在解决分散、重复、封闭、低效和专业化服务能力差的问题。科研设施与仪器是国家所有、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源,具有公用性、稀缺性等特征。只有向社会开放才能释放服务潜能,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效支撑。   主要目标和时间表   目标是用3年左右时间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建立统一开放的国家网络管理服务平台,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都要纳入平台开放共享。通过开放共享使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目前,改革的难点在于统筹,因此采取分阶段实施。2014年年底前完成仪器资源调查,摸清家底。2015年至2016年全面建设&ldquo 统一开放的国家网络管理平台&rdquo 。2017年开始,对所有仪器设备管理单位的开放情况等组织考核,并向社会公布。   四大类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是用于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实现技术变革的复杂科学研究系统,是突破科学前沿、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科技问题的技术基础和重要手段。此次《意见》中所指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50万元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   这些设施和仪器主要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国有企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及大型科学设施中心等研究试验基地。   五方面措施   为推进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将采取五方面措施。   第一,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都纳入统一网络平台进行管理,各个管理单位都要按统一标准建立在线服务平台,纳入国家管理平台。建立开放记录,对设施和仪器的使用分布和使用情况公开。   第二,实行分类的开放共享。大型科学装置和科学仪器中心要把&ldquo 开放&rdquo 纳入到日常管理 对于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50万元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按照不同专业或仪器功能,打破管理单位界线,形成专业化、网络化的科研仪器服务机构群。   第三,建立开放共享的评估体系。建立统一的评价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对通用和专用设备分别制定评价标准和办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结果。   第四,加强开放中的知识产权管理。一方面,用户独立开展的科学实验形成的知识产权由用户自主拥有,论文等要明确标注利用仪器情况 另一方面,建立统一的网络管理平台后,要加强网络环境下的数据安全管理。   第五,强化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管理单位法人责任,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建立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团队等,提高利用效率和开放水平。   建立引导激励和约束机制   为健全开放共享的机制保证,《意见》中提出要建立引导激励和约束机制。  引导激励机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采取有偿服务,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收取服务成本费,服务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由单位统一管理。二是统筹考虑和严格控制新上项目中仪器设备购置,对利用现有仪器设备开展科研活动的项目优先支持。三是对开放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建立开放共享后补助管理机制。   约束机制主要是:对不按规定公开信息、开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管理单位,采取网上通报、不准购置新仪器等方式约束 对通用性强但开放共享差的,可按规定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拨,也可内部调配。
  • 工信部出台六项措施治理工业废气
    面对令人忧虑的雾霾天,工信部昨日表示,今年将采取六大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工信部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朱宏任指出,造成雾霾天气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最主要的近期极端不利污染扩散的气候等客观条件外,还有本地燃煤、机动车、工业、扬尘等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大等因素,也包括周边区域污染和本地污染叠加等因素。工业在为经济和社会提供原材料和产品的同时,也消耗了大量的资源和能源,排放了大量的污染物。   朱宏任表示,工信部将采取六项措施降低工业排放,包括淘汰落后产能,提高重点行业准入门槛,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提升机动车污染防治水平,推动工业品生态设计,促进环保装备业发展等。其中提及,将抓紧制修订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准入条件,提高“两高”行业在能耗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准入门槛,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制度,执行更为严格的节能准入标准,尤其发挥高能耗行业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超前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标准作用,严把项目能耗排放的准入关。   不过我国身处工业化中期,工业对GDP的贡献仍达四成以上。限制高耗能企业、降低工业排放对2013年工业和宏观经济增长形成更大压力。2012年,中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为10%,比年初设定的目标低一个百分点。2013年,工业增长的目标锁定在10%。朱宏任强调,这个速度考虑了2013年工业经济运行环境可能的变化,又考虑了与国民经济增长预期目标的衔接,也考虑了工业经济自身的运行规律和特点。从各方面的分析看,实现工业平稳较快增长,在外需短期内难有大的起色、内需增长也受到多重因素制约的大环境下,要没有水分、实实在在地完成这一目标,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工信部今年将采取的六大减排措施   1,淘汰落后产能   2,提高重点行业准入门槛   3,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4,提升机动车污染防治水平   5,推动工业品生态设计   6,促进环保装备业发展
  • 罕见雾霾吓到法国巴黎 官方紧急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
    8日是法国巴黎为应对空气污染实施车辆单双号限行的第三天。面对“10年来最严重的空气污染”,有关官员呼吁“公民的爱国心和责任感”,因为“污染影响到每个人的生活”。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7日报道称,由于连续四天遭遇空气污染,巴黎当地时间6日起临时采取车辆单双号限行等紧急措施。警方严令巴黎市区和周边22个市镇从6日凌晨起对单号车牌限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出租车以及电动汽车不在此列。  虽然人们对限制车辆行驶的措施效果提出异议,但巴黎市警察总局还是认真执行这一限行措施,在巴黎及周边地区设立抽查点。巴黎公交系统同时对公众免费开放。据法新社报道,除巴黎以外,里昂等大城市也受到空气污染的影响,采取对车辆限行的措施。  《巴黎人报》报道称,虽有限行措施,但是许多人还是冒险驾车出行,仅7日早晨到下午,警方已经对1764人开出了罚单(单次罚款22欧元,约合163 元人民币)。而有关环保协会指出,正因如此,限行措施对减少污染的影响并不明显,直到7日晚间雾霾仍未消退。与此同时,由于大量驾车人放弃开车转乘公共交通工具,巴黎轨道交通出现拥挤与班次紊乱的现象,以至于巴黎大区议会主席呼吁警方对违法驾车人网开一面。  按照巴黎空气质量检测协会的分析报告,造成此次雾霾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冬季采暖使用的木材燃烧污染和汽车尾气排放增加。气象条件也是此次雾霾的关键因素,巴黎周边因无风天气造成污染物难以扩散 污染物中约六成来自本地,其余四成来自周边国家,尤其是碳排大户德国。  《环球时报》记者8日看到,巴黎虽然晴朗、天空依旧呈现蓝色,但望远时空气能见度明显降低。这与想象中的雾霾锁城的天气不可同日而语。尽管如此,法国卫生健康当局还是发出警告,建议老年人与身体状况弱的人留在室内,以免吸入有害健康的微粒子。  为控制大气污染,巴黎市政当局已经采取大量措施,如近年来投巨资改建街道,还路于行人,大力限制车辆的行驶与停留,同时积极发展公交等。此外,从明年1月15日起,巴黎市将成为环保限行区,所有在巴黎行驶的车辆必须通过排污监测,贴上专有标签。
  • 我国机电仪器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最严重
    2015年6月29日,质检总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质检总局新闻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李静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2014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企业影响调查结果。   2015年2月,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2014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企业影响的问卷调查。调查采用了双层复合不等比例抽样法,依据HS编码,将被调查的出口企业划分为七大产品类别(农食产品类、机电仪器类、化矿金属类、纺织鞋帽类、橡塑皮革类、玩具家具类、木材纸张非金属类),从全国随机抽取了3146家出口企业,分布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企业所属行业、地区、性质、规模、出口国别、贸易损失、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表现形式等方面调查分析了企业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情况,并了解了出口企业获取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的途径、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时采取的做法、希望获取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形式和途径以及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对政府主管机构和中介组织的期望等。   此次调查共收到有效问卷3134份,回收率达到99.6%。根据调查结果推算,2014年有36.1%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 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755.2亿美元,比2013年增加93.2亿美元,占同期出口额的3.2%,比2013年上升0.2个百分点 企业新增成本222.2亿美元,比2013年下降20.3亿美元。   对中国企业出口影响较大的国家和地区排在前五位的是欧盟、美国、东盟、拉美、日本,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32.8%、29.9%、8.1%、4.9%和4.6%。   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较大的产品类别排在前五位的是机电仪器、化矿金属、纺织鞋帽、玩具家具、橡塑皮革,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41.3%、20.4%、9.6%、8.2%、7.2%。   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较大的省份排在前五位的是广东、浙江、山东、天津、江苏,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31.4%、15.6%、13.9%、8.7%和6.1%。   抽样显示,主要贸易伙伴影响我国工业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集中在认证要求、技术标准要求、标签和标志要求、包装及材料要求、工业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等五个方面 影响农产品(19.40, -2.15, -9.98%)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集中在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限量要求、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微生物指标要求、加工厂和仓库注册要求以及食品标签要求等五个方面。   抽样还显示,技术性贸易措施被认为是继汇率之后企业在出口中遇到的主要障碍,继续受到企业的高度关注,出口企业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问题上普遍表现得更为积极、主动,&ldquo 加强管理、自主创新,提高产品竞争力&rdquo 成为企业在遇到国外技术措施或技术要求限制时的首选做法。   下一步,质检总局将继续做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收集和分析工作,重点开展对欧盟、美国等对我国影响较大的国别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积极推动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体系,推动各级政府、行业协会发挥重要作用,帮助企业更有效的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
  • 7大方面28项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中国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称《政策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下称负责人)就《政策措施》答记者问中表示,《政策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中医药工作经验,针对当前中医药发展出现的薄弱环节和改革难点,聚焦破解中医药发展面临的具体问题,全面加大对中医药的政策支持力度和投入力度。《政策措施》提出7个方面28条政策,包括夯实中医药人才基础、提高中药产业发展活力、增强中医药发展动力、完善中西医结合制度、实施中医药发展重大工程、提高中医药发展效益、营造中医药发展良好环境等。以下为《政策措施》原文: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医药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中医药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中医药全面参与疫情防控救治,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要看到,中医药仍然一定程度存在高质量供给不够、人才总量不足、创新体系不完善、发展特色不突出等问题。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部署,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认真总结中医药防治新冠肺炎经验做法,破解存在的问题,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和比较优势,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为此,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夯实中医药人才基础  (一)提高中医药教育整体水平。建立以中医药课程为主线、先中后西的中医药类专业课程体系,增设中医疫病课程。支持中医药院校加强中医药传统文化功底深厚、热爱中医的优秀学生选拔培养。强化中医思维培养和中医临床技能培训,并作为学生学业评价主要内容。加强“双一流”建设对中医药院校和学科的支持。布局建设100个左右中医药类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推进高职中医药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强化高校附属医院中医临床教学职能。(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坚持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增加多层次的师承教育项目,扩大师带徒范围和数量,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长期坚持推进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传承工作室建设等项目。绩效工资分配对承担带徒任务的中医医师适当倾斜。在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按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继承人以医古文代替外语作为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考试科目。(国家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评价和激励。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立中医药优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将中医药学才能、医德医风作为中医药人才主要评价标准,将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中医医师的主要评价内容。在院士评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等高层次人才评选中,探索中医药人才单列计划、单独评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工程院、中科院、各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二、提高中药产业发展活力  (四)优化中药审评审批管理。加快推进中药审评审批机制改革,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提升中药注册申请技术指导水平和注册服务能力,强化部门横向联动,建立科技、医疗、中医药等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中药新药进入快速审评审批通道的有效机制。以中医临床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成果转化。统筹内外部技术评估力量,探索授予第三方中医药研究平台专业资质、承担国家级中医药技术评估工作。增加第三方中药新药注册检验机构数量。(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五)完善中药分类注册管理。尊重中药研发规律,完善中药注册分类和申报要求。优化具有人用经验的中药新药审评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同名同方药等,研究依法依规实施豁免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及部分临床试验的管理机制。充分利用数据科学等现代技术手段,建立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临床试验“三结合”的中药注册审评证据体系,积极探索建立中药真实世界研究证据体系。优化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注册审批。完善中药新药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技术研究指导原则体系。(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三、增强中医药发展动力  (六)保障落实政府投入。各级政府作为公立中医医院的办医主体,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政府投入政策。支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渠道,推进符合条件的公立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七)多方增加社会投入。鼓励有条件、有实力、有意愿的地方先行一步,灵活运用地方规划、用地、价格、保险、融资支持政策,鼓励、引导社会投入,提高中医临床竞争力,打造中医药健康服务高地和学科、产业集聚区。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诊所组建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服务的中医诊所无偿提供诊疗场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八)加强融资渠道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中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中医药产业的长期投资力度。鼓励各级政府依法合规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医药领域中小企业银行贷款的担保力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提升中医药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和加工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中医药特色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完善中西医结合制度  (九)创新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在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专科医院等逐步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宜中则中、宜西则西”,逐步建立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鼓励科室间、院间和医联体内部开展中西医协作。将中西医结合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对医院临床医师开展中医药专业知识轮训,使其具备本科室专业领域的常规中医诊疗能力。(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十)健全中西医协同疫病防治机制。中医药系统人员第一时间全面参与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医药防治举措全面融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建立国家中医药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疫病防治骨干人才库,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理论技术方法和相关现代医学技术培训。探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中医药部门和专家队伍。(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十一)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2021级起,将中医药课程列为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和毕业实习内容,增加课程学时。在高职临床医学专业中开设中医基础与适宜技术必修课程。允许攻读中医专业学位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学生参加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和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开展九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加强临床医学类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医药科室建设,逐步增加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内容。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接受必要的中医药继续教育。研究实施西医学习中医重大专项,用10—15年时间,培养相当数量的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和能够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的全科医生。(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十二)提高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水平。开展中西医结合学科(专科)建设。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传染病、慢性病等中西医联合攻关。逐步建立中西医结合临床疗效评价标准,遴选形成优势病种目录。开展试点示范,力争用5年时间形成100个左右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五、实施中医药发展重大工程  (十三)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依托现有资源和资金渠道,用5—10年时间,评选表彰300名左右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培育500名左右岐黄学者、3000名左右中医药优秀人才、10万名左右中医药骨干人才,强化地方、机构培养责任,建立人才培养经费的中央、地方、机构分担机制。开展中医药卓越师资培养,重点加强中医基础、经典、临床师资培训。加强高校附属医院、中医规范化培训基地等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支持建设一批中医基础类、经典类、疫病防治类和中药炮制类、鉴定类高水平学科。开展基层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国家中医药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省、委(局)共建一批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方向的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加快打造中医临床能力强、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功能布局优化的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推动省域、市域优质中医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建设优势病种特色鲜明的中医医院和科室。依托高水平中医医院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打造一批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加强中医医院感染科、肺病科、发热门诊、可转换传染病区、可转换重症监护室等建设。打造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旗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加强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有序推动中医重点领域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建设。围绕中医理论、中药资源、中药创新、中医药疗效评价等重点领域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强服务于中医药技术装备发展和成果转化应用示范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聚焦中医优势病种和特色疗法等建设10—20个中医类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一批服务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中医药科研支撑平台。(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科院负责)  (十六)实施名医堂工程。以优势中医医疗机构和团队为依托,建立一批名医堂执业平台。国医大师、名老中医、岐黄学者等名医团队入驻名医堂的,实行创业扶持、品牌保护、自主执业、自主运营、自主培养、自负盈亏综合政策,打造一批名医团队运营的精品中医机构。鼓励和支持有经验的社会力量兴办连锁经营的名医堂,突出特色和品牌,打造一流就医环境,提供一流中医药服务。(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七)实施中医药产学研医政联合攻关工程。依托高水平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中医医院以及中药创新企业,建设一批代表国家水平的中医药研究和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基地,解决制约中医药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制定一批中医特色诊疗方案,转化形成一批中医药先进装备、中药新药。支持中医医院与企业、科研机构、学校加强协作、共享资源,促进优秀研究成果投入市场应用。探索运用区块链等技术加强中医药临床效果搜集和客观评价。(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十八)实施道地中药材提升工程。加强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和生产基地建设。制定中药材采收、产地初加工、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技术规范,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鼓励发展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推动建设一批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和产品信息可追溯的现代中药材物流基地,培育一批符合中药材现代化物流体系标准的初加工与仓储物流中心。引导医疗机构、制药企业、中药饮片厂采购有质量保证、可溯源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标准化项目。加强中药材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监测,促进快速检测装备研发和技术创新,建设第三方检测平台。(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十九)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改革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加快建立健全中医药法规、发展政策举措、管理体系、评价体系和标准体系,提升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打造3—5个中医药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监局负责)  (二十)实施中医药开放发展工程。制定“十四五”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市场化方式,与有合作潜力和意愿的国家共同建设一批友好中医医院、中医药产业园。发展“互联网+中医药贸易”,为来华接受中医药服务人员提供签证便利。协调制定国际传统医药标准和监管规则,支持国际传统医药科技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六、提高中医药发展效益  (二十一)完善中医药服务价格政策。建立以临床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为主要依据的中医医疗服务卫生技术评估体系,优化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开展调价评估,符合启动条件的及时调整价格,充分考虑中医医疗服务特点,完善分级定价政策,重点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二十二)健全中医药医保管理措施。大力支持将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综合考虑有效性、经济性等因素,按规定合理确定目录甲乙分类。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发布中医优势病种,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一般中医药诊疗项目继续按项目付费。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推出中医药特色健康保险产品,建立保险公司与中医药机构的信息对接机制。支持保险公司、中医药机构合作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加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中医药服务和费用监管。(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银保监会、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二十三)合理开展中医非基本服务。在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总量满足人民群众需要、基本医疗费用保持平稳的基础上,支持其提供商业医疗保险覆盖的非基本医疗服务。探索有条件的地方对完成公益性服务绩效好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放宽特需医疗服务比例限制,允许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政策范围内自主设立国际医疗部,自主决定国际医疗的服务量、项目、价格,收支结余主要用于改善职工待遇、加强专科建设和医院建设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银保监会、各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七、营造中医药发展良好环境  (二十四)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定中药领域发明专利审查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中医药领域专利审查质量,推进中药技术国际专利申请。完善中药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强化适宜性保密,提升保密内容商业价值,加强国际保护。在地理标志保护机制下,做好道地药材标志保护和运用。探索将具有独特炮制方法的中药饮片纳入中药品种保护范围。(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分别负责)  (二十五)优化中医药科技管理。加强国家中医药科技研发工作,加强中医药科研方法学、疗效评价、伦理审查等研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中医药科技专项,由中医药管理部门统筹实施。加强中医药科技活动规律研究,推进中医药科技评价体系建设。(科技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二十六)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切实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使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中增设中医药专项。加强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建设国家中医药博物馆。支持改善一批中医药院校、科研机构的中医药古籍保护条件,提高利用能力。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持续开展中小学中医药文化教育,打造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及优质产品。(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文物局负责)  (二十七)提高中医药法治化水平。推动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加强中药监管队伍建设,提升中药审评和监管现代化水平。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将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并将相关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分别负责)  (二十八)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工作全局中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一体考核中医药工作,加强中医药传承创新、中西医结合,全面落实中医药参与健康中国行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在资源配置、政策机制、制度安排等方面向中医药倾斜。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大中医药标准制定、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应急救治、文化宣传等工作力度。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有关地方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支持本地区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举措。(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附图解政策详情:图片来源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网
  • 欧盟将对进口茶叶采取新的口岸检验措施
    据悉,欧盟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对中国输欧茶叶采取新的进境检验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一是所有从中国进口的茶叶必须通过欧盟指定口岸进入(DPE) 二是所有货物必须有常规入境文件(CED)才会被允许进入指定口岸(DPE) 三是欧盟将对10%的货物进行农药检测。如果该批货物被抽中检测,则要实施100%抽样检测(每一个麻袋) 四是该法规同样适用于没有重量限制的样品等 五是进口商承担所有相关检测和入境文件准备的费用。   另据了解,此次欧盟抽样检测的农残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噻嗪酮(0.05mg/kg(欧盟标准后同))、吡虫啉(0.05mg/kg)、三唑磷(0.02mg/kg)、氰戊菊酯(0.05mg/kg)、高氰戊菊酯(0.05mg/kg)、氯氰菊酯(0.5mg/kg)、溴丙磷(0.1mg/kg)、氟乐灵(0.1mg/kg)、三唑酮(0.2mg/kg)。相关材料见附件。   信息处理意见:1.请辖区相关企业,做好通关应对工作,同时向各进口商了解更多信息,积极跟踪国外相关动态发展。2.虽然已要求对输欧茶叶中的噻嗪酮、吡虫啉、三唑磷、氰戊菊酯、高氰戊菊酯、氯氰菊酯等农残项目进行检测,但是仍需出口企业一步对茶叶种植过程中的农药使用情况进行普查,特别是对溴丙磷、氟乐灵、三唑酮等农药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有针对性的加强对输欧茶叶相关农残项目的检测。
  • 八大措施让大型科学仪器走出“深闺”!深化科研资源共享,广东这样做
    为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3月18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入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加快推进完全或主要利用省级财政资金或省属国有资本建设、购置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简称大型仪器设施)面向社会开放共享。具体措施有哪些?科技君带大家一起看看!01构建开放共享体系架构坚持“创新机制、统筹资源、充分利用、强化共享”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主导作用,以服务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为目的,以查重评议和评价考核为重要抓手,以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网络为技术支撑,建立完善大型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协调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及大型仪器设施管理单位和大型仪器设施用户单位(以下分别简称管理单位、用户单位)的权利义务,实施奖惩结合的全过程评估监督,逐步构建配置优化、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的大型仪器设施开放共享体系架构。02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义务建立省级层面统筹协调机制,成立广东省大型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工作小组,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统筹规划全省大型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管理单位是履行开放共享义务的职责主体,应当提供场地设备、实验人员等基础条件保障,编制开放共享方案、报送相关信息、做好自查自评,在满足本单位使用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对外开放共享闲置机时,优先服务国家、广东重大科技项目,重点保障中小企业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活动的试验测试需求,并依法保守用户单位技术秘密和保护其知识产权。用户单位是开放共享的受益主体,应当遵守仪器设施使用管理规定,支付适当费用,充分维护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03完善开放共享平台网络广东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共享平台,网址www.gdkjzy.net)是省级大型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网络核心节点,负责收录全省符合条件的大型仪器设施资料,实时公告其权属、分布、使用、共享、考评等具体信息;面向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精准征集用户单位大型仪器设施使用需求;针对用户单位特别是企业用户实际问题,开展线上咨询,提出大型仪器设施使用建议;编制用户操作指引,提供信息查询、合同模板、业务培训、专家论证等配套服务。引导省直部门、地市政府、高校院所、骨干企业等现有科技资源平台无缝对接省共享平台,向上纳入国家科技资源网络管理平台,逐步建成多层次、宽领域、专业化的广东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网络。04开展新建新购查重评议拟使用省级财政资金和省属国有资本新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的,其建设申请文件中应包括开放共享措施等相关内容;拟使用省级财政资金和省属国有资本新购大型科研仪器的,管理单位应当开展查重评议,充分论证购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将查重评议报告作为购置决策的重要参考。本单位或本地市已有同类大型仪器设施且共享服务可以满足实际需要的,原则上不得重复购置。省科技厅对管理单位查重评议情况进行抽查,存在弄虚作假的将记录为法人单位科研失信行为。05明确开放共享规范要求管理单位应在大型仪器设施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范要求将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主要功能、应用范围等基本信息和共享使用办法、机时分配方案、服务团队、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必要信息(涉密等特殊情况除外)报送省共享平台公示。大型仪器设施使用机时不足85%的,闲置机时应对外开放共享;使用机时在85%以上的,可暂不开放共享,但仍需报送相关信息。鼓励使用省级财政资金购置的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以下或非省级财政资金出资建设、购置的大型仪器设施报送相关信息。处于海关监管年限内的免税进口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依照相关办法执行。大型仪器设施发生转移、损毁、报废等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形,不再符合开放共享条件的,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退出,并报省共享平台注销。大型仪器设施因故障维修或保养时,可暂停开放共享,维修或保养结束后应及时恢复。06便捷开放共享办理流程用户单位访问省共享平台即可检索全省大型仪器设施型号、功能、技术指标等基本信息,注册认证后可查询服务团队、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空闲机时、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并向管理单位申请使用。管理单位应根据大型仪器设施运行使用情况更新状态信息,及时响应用户单位服务申请,闲置机时必须开放共享,并接受社会监督。双方商议达成合作意向后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收费金额、违约责任、损害赔偿、争议处理、知识产权归属、保密要求等重大事项,依法享有相关法律权利,承担相应法律义务,并履约执行。省共享平台线上受理双方评价及申述,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纳入开放共享绩效考评。07合理收费及规范开支用途大型仪器设施面向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个人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管理单位可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根据材料消耗、维修维护、水电开支、设备折旧、场地租金,以及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等实际成本,合理确定服务价格、收取服务费用,并在省共享平台公示,服务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大型仪器设施共享服务收取的费用,由管理单位依规使用,按规定用于弥补开放共享成本。管理单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取得收入应纳入单位预算管理。08落实评价考核与奖惩措施建立以用户满意度为主要导向的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拥有一定数量和原值大型仪器设施的管理单位定期组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对信息公开、开放共享、服务绩效等重要指标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面向社会公开,对于评价考核结果优秀的,根据当年省级财政资金预算情况,可在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统筹予以支持,并作为省级财政资金持续投入的重要依据。已参加科技部、财政部组织的大型仪器设施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的单位可不参与广东省评价考核,其结果可直接采用。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管理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其在申报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或其他省级财政资金预算时采取限制仪器设备购置等措施。通用性强但使用率低、开放共享效果差的大型仪器设施,主管部门可以按规定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转。利用省级财政资金和省属国有资本购置大型仪器设施后,不履行开放共享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依法处理。使用中央财政、央属国有资本建设或购置的大型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使用地市财政、市属国有资本建设或购置的大型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可参照本措施执行。
  • 【专家解读】2021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标及减排措施修订知多少?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自2019年发布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参与绩效分级的行业逐步增加,重点行业由最初的15个扩增至39个大行业,68个分支小行业,绩效分级技术指标逐渐细化,使其更加贴近实际。其目的是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全行业提标改造与升级转型,实现企业从治标到治本的根本性转变,推动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2021年7月,生态环境部在前两年绩效分级实施的基础上,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在广泛征求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的意见后,对《技术指南》中焦化、水泥等十个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标及减排措施进行了修改完善,印发补充说明文件。又到了今年各地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定的重点时段,《技术指南》补充说明文件改动的地方有哪些?主要考虑了哪些因素?涉及哪些重点行业、哪些绩效指标、哪些管控措施?为方便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及企业一目了然的了解政策变动情况,更好的开展评级工作,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技术支撑单位,这次主要对《技术指南》修订的焦化、铸造、炼油与石油化工行业进行了梳理与释疑。一、焦化——强化了车间低浓度VOCs、异味废气的治理变动原因: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些副产品生产车间存在少量涉VOCs异味的废气,不收集会造成车间及厂区异味明显。为鼓励A级企业进一步提高无组织异味管控意识,推动A级企业精细化管控水平提升,这部分气体浓度低、含氧量高、热值低,可采取吸附/吸收法等高效组合工艺进行治理,解决异味问题。因此焦化行业在污染治理技术指标中,新增该项指标,也给焦化企业提个醒,不建议该部分气体引入负压系统回收,可能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二、铸造——提升了治理要求(对标工业涂装行业标准)变动原因:2019年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提出了涉VOCs行业的治理要求,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设置处理设施且去除效率不低于80%)。铸造行业在污染治理技术绩效分级指标中,涂装工序仅针对使用溶剂型原料提出了采用高效处理设施的要求,但未规定去除效率;针对使用水性涂料或先进喷涂技术提到了A级企业采用活性炭吸附,B级和C级企业没做要求(即可不设置处理设施),也就是说既没严格规定处理设施,也没规定去除效率;绩效分级指标排放限值里没有像工业涂装行业一样对不同绩效级别的VOCs相关限值进行规定,整体比《技术指南》工业涂装行业里的要求宽松。因此,《技术指南》补充说明中结合铸造行业涂装工序的特点,对涂装工序的NMHC和TVOCs排放限值进行了规定,与工业涂装行业对应级别要求保持一致。三、炼油与石油化工——明确了“火炬”的指定对象变动原因:目前,国内外关于火炬气回收方法主要分为原料型和燃料型两种,选择哪种回收方法,根据实际需要,综合考虑经济和环境等多方面的要求来决定。调研发现,某些石油化工企业原辅材料成分较为单一,工况运行影响产生的废气量较少,且企业现状管道容积可以满足废气暂存的要求,这类的企业火炬排放系统可不进行火炬气的回收利用,也就不需要设置气柜和压缩机,即火炬排放系统主要是燃烧正常生产时和事故状态下排放的可燃气体。同时,炼油工艺有机废气量大,产污环节多,为对大限度的回收利用炼油区正常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可燃气体,达到节约能源、降低成本、保护环境的目的,根据有机废气的浓度,可选择合适的火炬气回收工艺,考虑到炼油火炬气整体组分过于复杂,很难分离提取其中某一组分的情况,可采用气柜-压缩机火炬回收的工艺,最终将回收的可燃气体送入全厂燃料气管网。因此,这里提到的火炬特指炼油装置火炬。
  • “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检测标准研制”课题通过验收
    12月21日,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等多家单位共同承担的“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检测标准研制”课题顺利通过验收。该课题通过对超精密直径和形状综合测量、核酸和蛋白质测量、特种设备、动植物进出境检疫等先进技术的研究与标准体系的建立,解决了我国相关领域检测标准制定的技术瓶颈问题,为打破相关贸易技术壁垒、促进我国技术标准整体水平的提高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据了解,该课题为“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专项“关键技术标准推进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十一五”期间国家发展的战略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应对技术贸易措施,重点开展了对我国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安全、当前比较紧迫和带有全局性的问题进行技术和标准研究。分为:超精密直径和形状综合测量标准装置的研究、核酸和蛋白质测量技术标准研究、特种设备标准体系研究及关键技术标准研制、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关键技术标准研制4个专题。   其中,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长度所承担的超精密直径和形状综合测量标准装置研究专题,掌握了多种超精密仪器制造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制了国内首台超精密直径和形状综合测量标准装置,提出了基于误差分离技术的超精密直径和相关形状评价方法,可实现对回转体类零件的直径、圆柱度等的精密测量,填补了我国在超精密直径和形状综合参数测量的空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可为我国高端制造领域提供技术支撑。   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生能环所承担的核酸和蛋白质测量技术标准研究专题,研究建立了蛋白质含量同位素稀释质谱定值、多肽蛋白质分子量质谱定值、基因组纯度表征和转基因水稻含量定值、奶粉核苷酸样品前处理和色谱分离等多项核酸蛋白测量关键技术 研制并申报了胰岛素、马心肌红蛋白、人血管紧张素II、三个水平转基因水稻共6个标准物质 参加了国际物质量咨询委员会组织的6项核酸和蛋白质国际比对 起草了2项检测方法国家标准。该项目为我国核酸和蛋白质测定技术标准体系提供了技术支撑。
  • 郑兰荪院士:建议出台措施鼓励教学仪器研发生产
    “用于教学的科学仪器,实际上就像大号的玩具,不仅可以让学生明了仪器的原理,而且可以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创造力。”全国政协常委、中科院院士、厦门大学教授郑兰荪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教育部及有关部门能够制定政策措施,鼓励教师研发和推广教学仪器,同时鼓励企业参与教学仪器的研发和生产。  郑兰荪表示,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各种科学仪器(包括中高端仪器)在各行业得到广泛应用,理工科毕业生走上岗位后,很可能需要操作和应用这些仪器,有些学生还可能参与这些仪器的研制和维护工作。教育部颁布的各专业教学质量标准明确:理化等学科毕业的学生要能够了解一些相关重要仪器的基本原理,掌握这些仪器的操作技能,甚至培养初步的研发能力。  然而,目前我国高校中只有少数能够配置主要用于教学的中高端仪器,因为这些仪器基本都是从国外进口,价格昂贵,而大部分高校由于经费限制,配置这些仪器主要是保证科研需求,而难以用于教学。同时,这些仪器的设计和功能并没有考虑教学需求,智能化程度和集成度很高,因此,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基本只能做到教师演示仪器的操作,学生进样获得结果后加以分析。学生不了解相关仪器的构造、工作原理,缺乏实际操作的机会。这样的实验教学条件,显然不能达到教学质量标准,也不能满足学生今后工作的需求,更不能培养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针对这一情况,我国高校的一些教师已经开始研发用于教学的科学仪器。“这些仪器简化了结构,降低了成本,使得普通院校都有能力配置。它们的推广及相应实验课程的建设,可以说是实验教学的重要创新。”郑兰荪说,可是这项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一方面,目前我国高校有能力研发教学仪器的教师很少,而且这样的工作既缺乏经费支持,又没有名誉,因此缺乏动力 另一方面,这些仪器的生产必须由企业完成,但由于教学仪器不应当盈利,因此很难找到合适的生产企业。  为此,郑兰荪建议教育部制定政策措施,鼓励教学仪器的研发和推广工作。比如,教育部(或会同科技部)就教学仪器的研发工作立项,使有关教师可以申请到研发经费 教育部还可以通过文件、会议、讲话等方式,鼓励教师参与教学仪器研发,在高校推广这些教学仪器。同时,有关部门可制定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参与教学仪器的研发和生产。同时应免除相关企业生产此类教学仪器的税收,降低仪器生产成本,保证仪器售价低廉。
  • 因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一企获数项处罚:拟罚100万+吊销排污证+行拘负责人
    日前据《唐山环保微发布》透露表示,自唐山市政府10月27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以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在线监控、分表计电、DCS等科技手段,结合现场执法检查,发现5家企业未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对此,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吊销排污许可、移送拘留、停产整治、公开曝光等措施,实行联合惩戒,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市政府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违法行为。现对5起案件进行公开曝光。▼▼▼河北京东管业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涉嫌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2021年10月28日,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控发现该公司450立方米高炉,3号140立方米白灰窑未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列》第十七条规定。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100万元;吊销该公司排污许可证;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迁安市中润工贸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涉嫌特殊时段未按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2021年10月27日,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通过分表计电系统发现该公司球磨机电机10月27日21时仍有电流。经核查,该公司未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依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10万元;吊销该公司排污登记表;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唐山鑫达钙业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涉嫌特殊时段未按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2021年10月28日,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控发现该公司隧道窑10月27日20-23时烟气流速大于10米/秒,氧含量小于18%,烟气流量10万立方米/小时。经核查,该公司未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市分局依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10万元;吊销该公司排污许可证;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玉田县华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涉嫌特殊时段未按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2021年10月29日,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通过分表计电系统发现该公司1#挤出机10月28日8时-10月29日3时45分生产。经核查,该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玉田县分局依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7万元;吊销该公司排污许可登记表;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对生产设施进行查封扣押。曹妃甸区石砼建材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涉嫌特殊时段未按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2021年10月29日,曹妃甸区指挥中心通过分表计电系统发现该公司引渣立辊原机点位10月29日4时至8时期间处于生产状态。经核查,该公司未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依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拟处罚款7.5万元,吊销该公司排污许可登记表;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
  • 辽宁省出台19条措施支持材料实验室创新发展
    为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改革,集聚科技资源,激发创新活力,日前,辽宁省出台《支持辽宁材料实验室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提出包括创新管理体制、改革人才发展机制、加强经费投入保障等在内的19条举措,以推进辽宁材料实验室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国家在材料领域的战略科技力量。具体措施如下:一、明确建设定位材料实验室对标国家实验室,着重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创新,与在辽重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重大创新平台错位互补发展,承接基础研究、前沿探索以及技术攻关成果,实施交叉集成创新,打造材料领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支撑辽宁产业振兴。二、创新管理体制支持材料实验室打破传统科研单位的固有模式束缚,建立独立法人运作、多元投入支撑、产业需求导向、科技资源整合、选人用人灵活的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一)推进管理模式创新。材料实验室是省属新型研发机构,赋予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不核定机构规格,不纳入预算单位管理,不设工资总额,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开立适合创新发展和财务管理需要的银行账号。充分赋予材料实验室人事、财务、科研组织等自主权,以任务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科研活动。材料实验室由所在市具体负责建设和运行保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沈阳市政府等)(二)实行理事会决策制。在辽宁实验室建设推进领导小组领导(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成立材料实验室理事会,作为材料实验室决策和监督机构,负责审议材料实验室章程、机构设置、主任提名及年度工作计划、经费使用计划等事项,统筹资源支持材料实验室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材料实验室主任年度业绩进行考核评价,监督考核沈阳市建设和运行保障材料实验室的相关工作。材料实验室理事会理事长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理事会由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属地市政府和材料实验室、省(中)直有关部门、大型国有企业负责同志以及重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领军人物等人员组成。(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知识产权局,沈阳市政府等)(三)实行主任负责制。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落实理事会决策部署前提下,材料实验室主任在人、财、物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按相关规定对在改革创新、探索试验、推动发展过程中的无意过失给予包容、免责。(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沈阳市政府等)三、改革人才发展机制材料实验室通过市场化聘用、薪酬制度,自主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招聘人才,合理规划职工工资水平,建立与个人及团队创新能力和绩效评价结果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四)赋予选人用人自主权。支持材料实验室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同、灵活的选人用人机制,以固定人员为基础、流动人员为主体,根据科研选题、科研项目需要,自主选聘科研、管理、技术技能支撑等人才。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分类管理、能进能出,建立开放的人才生态圈。材料实验室可按规定单独申请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直接评聘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根据材料实验室需要,引进的高端、急需人才,经理事会同意并报领导小组批准,可按程序申请编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沈阳市政府等)(五)赋予薪酬分配自主权。支持材料实验室给予各类人员具有国内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对引进的全球顶尖人才、国内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薪酬待遇可以“一事一议”。对到材料实验室开展科研活动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材料实验室可根据项目实施成效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沈阳市政府等)(六)给予人才政策倾斜支持。支持材料实验室“带土移植”引进“项目+团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对材料实验室引进的首席科学家、研究组负责人,可直接纳入“兴辽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及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计划。支持材料实验室厚土培植人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并与国内外高水平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建博士点、硕士点,以科研任务为依托,联合培养人才。鼓励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研究生到材料实验室开展科研活动,对科研成绩优异者,给予奖学金资助,毕业后优先留用。(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沈阳市政府等)(七)提供人才服务保障。为材料实验室引进、聘用的外籍专家及随行家属办理签证、取得工作许可证及居留许可等提供专门的绿色通道。对材料实验室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按照规定实施分类区别管理,不进行批次限制,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特殊情况下,经材料实验室同意和省外事主管部门批准,科研人员可持普通护照出国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回国后凭相关证明批件按因公出国相应标准报销。符合条件的材料实验室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医疗、交通、保险等方面服务保障政策。(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外办,沈阳市政府等)四、加强经费投入保障材料实验室以省投入为引导,沈阳市投入为主体,积极争取国家投入,吸纳社会资本,构建多元化投入体系。(八)加强财政资金引导。自2022年起,每年省科技主管部门根据材料实验室提报并经理事会审定的经费使用计划以及上年度资金使用和建设任务完成等情况,组织编制材料实验室相关资金预算,省、市财政给予资金支持,统筹用于建设大科学装置、购置科研设备、实施科研项目、开展国际合作、保障日常运行等。(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沈阳市政府等)(九)设立材料实验室发展基金。利用省、市材料实验室建设发展资金和其他资金,采取多种投入方式,撬动吸纳社会资本,联合设立材料实验室发展基金,自主运营或委托专业机构运营。发挥材料实验室发展基金的“杠杆”效应,引导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聚焦新材料科技发展和投资领域,通过“拨投结合”等多种方式,优先投向材料实验室的科研攻关项目、关键创新平台建设等,支持创新成果转化和企业孵化。材料实验室投资收益用于反哺材料实验室建设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沈阳市政府等)(十)拓宽投入来源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国家相关部委和单位的支持。深化行业龙头企业与材料实验室合作机制,鼓励企业以投资入股、合同科研等方式参与材料实验室建设。鼓励材料实验室依法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接受社会捐赠及资助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渠道。材料实验室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经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沈阳市政府等)五、优化科研管理机制深化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赋予材料实验室及其科研人员科研管理自主权,切实提升科研绩效,营造更加充满生机活力的创新生态。(十一)优化科研组织机制。材料实验室自主实施各类专项科研项目,其科研项目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承担者及其承担单位具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可实行“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对材料实验室科研项目简化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支持材料实验室与国内外高水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建研究中心和科研平台。积极争取国际科技组织或其分支机构依托材料实验室落户辽宁。积极争取牵头组织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支持材料实验室与省内大中型国有企业开展战略合作,推动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支持申办相关资格认证,承担相关科研生产任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国家保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沈阳市政府等)(十二)赋予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支持材料实验室实行经费统筹、使用自主的科研经费使用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体系。支持科研团队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各项经费支出不设比例限制。允许项目经费外拨至协同单位以及跨地区使用。材料实验室可依法科学自主选择采购方式,自行组织招投标及采购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活动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和有关规定执行。支持材料实验室享受国家科技创新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沈阳市政府等)(十三)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材料实验室对持有的科技成果,享有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及关键核心技术外,可依法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全部留归本单位,依规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在本省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建立材料实验室、地方政府、高新园区、中试基地、企业、金融机构等多方参与的成果转化推进协调机制,促进科技成果本地产业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省知识产权局,沈阳市政府等)(十四)建立产业对接机制。材料实验室可以依法组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或委托属地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等相关机构,负责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支持材料实验室对接市场、产业,与相关方面共建中试孵化平台、培育孵化衍生企业等。支持材料实验室与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创新联合体,建立实质性产学研联盟,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机关事务局,沈阳市政府等)(十五)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强化科技创新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建立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诚信监管制度。将材料实验室打造成为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转变科研学风作风、服务振兴发展的典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沈阳市政府等)六、健全发展保障机制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统筹谋划、系统部署,调动社会各方参与,为材料实验室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障。(十六)切实加强政治保障。强化政治引领,选好配强专职党务、行政管理干部到材料实验室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材料实验室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切实抓好廉政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科研工作环境。支持材料实验室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尊重科研规律,结合本支持措施和配套文件等规定,依法依规对材料实验室科开展巡视、审计等。除国家和相关部门有明确规定外,材料实验室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经理事会审定后,可作为相关检查、审计的依据。(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沈阳市政府等)(十七)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建立以创新绩效为核心的年度考核和定期评估(一般为5年)相结合的考核评估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材料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和定期评估。重点考核科研成果产出、创新人才集聚、机制制度创新、创新生态优化等情况。(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知识产权局,沈阳市政府等)(十八)落实科研保障条件。以沈阳市为主导,围绕材料实验室建设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做好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在资金、土地、基建、设备、生活设施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责任单位:沈阳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十九)健全工作落实机制。相关部门和沈阳市要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会同材料实验室制定具体落实细则和配套措施,强化工作落实。(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知识产权局,沈阳市政府等)
  • 【中美贸易战】中方反制措施为何选择打击药品和高端医疗成像设备?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255, 255) background-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不可不知的中美贸易战背景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strong 美 /strong strong 国总统特朗普 /strong /span 于 strong 2018年3月22日 /strong 签署备忘录,宣布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指示美国贸易代表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征收关税,以“惩罚中国偷窃美国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涉及商品总计估达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600亿美元 /span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 /span 中国商务部其后作出反制措施向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128种 /span /strong 美国进口商品征税,其中包括美国向中国出口最多的货品大豆。中美双方曾一度于2018年5月达成暂停贸易战的共识,并发表联合声明寻求和解。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2018年7月6日 /strong ,美国宣布开始对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340亿美元 /strong /span 中国产品加征25%的关税,挑起迄今为止全球经济史上规模最大的贸易战。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代表高新科技的科学仪器行业屡受牵连,人心惶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2019年5月9日 /strong ,美国政府宣布,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2000亿美元 /span /strong 清单商品加征的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 /strong /span 。美方上述措施导致中美经贸摩擦升级,违背中美双方关于通过磋商解决贸易分歧的共识,损害双方利益,不符合国际社会的普遍期待。中方对此迅速做出反应,并采取相应反制措施: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2019年5月13日 /strong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19年6月1日0时起,对已实施加征关税的600亿美元清单美国商品中的部分,提高加征关税税率,分别实施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25%、20%或10% /strong /span 加征关税。对之前加征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5% /strong /span 关税的税目商品,仍继续加征5%关税。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X1.png" style=" max-height: 100% max-width: 100% " alt=" X1.pn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ea09f9ab-d3f7-40e4-ac1a-0f6f1fd3217d.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 strong 附件下载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 & nbsp /span a style=" font-size: 14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905/P020190513719203602248.pdf"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 1.对美实施加征25%关税商品清单.pdf /span /a br/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 & nbsp /span a style=" font-size: 14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905/P020190513719204287788.pdf"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 2.对美实施加征20%关税商品清单.pdf /span /a br/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 & nbsp /span a style=" font-size: 14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905/P020190513719204715521.pdf"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 3.对美实施加征10%关税商品清单.pdf /span /a br/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a style=" font-size: 14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905/P020190513719205123756.pdf" target=" _blank" & nbsp 4.对美实施加征5%关税商品清单.pdf /a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255, 255) background-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多项进口药品、医疗器械被征加关税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据悉,本次中方对美进口商品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加征25%关税的商品共2493个 /span /strong :包括重组人胰岛素及其盐、其他胰岛素及其盐、其他多肽激素、蛋白激素、糖蛋白激素及其衍生物和类似结构物、其他皮质(甾)激素的卤化衍生物、其他皮质甾类激素的卤化衍生物、前列腺素等。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根据财政部官网附件显示,有不少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医疗器械产品 /span /strong 也出现在本次征加关税名单,包括血压测量仪器及器具、听力计、其他牙科用X射线应用设备、X 射线无损探伤检测仪(点击了解更多相关仪器)、可直接读数的液体温度计等共计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1078个 /strong /span 商品加征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20%关税 /strong /span ;医疗用α、β、γ射线设备、内窥镜、氧气治疗器等治疗用呼吸器具、外科或兽医用家具及零件等共计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974个 /strong /span 商品加征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10%关税 /strong /span ;心电图记录仪、B型超声波诊断仪、彩色超声波诊断仪、其他超声扫描装置、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list/sort/130.shtml"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i 核磁共振成像成套装置零件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进入成像专场了解更多) /strong /span /i /span /a 、肾脏透析设备(人工肾)、透热疗法设备、输血设备、麻醉设备、宫内节育器等共计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662项 /strong /span 加征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关税5% /strong /span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255, 255) background-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近年中美医药、医疗器械进出口情况一览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根据财新智库莫尼塔研究最新行业报告,海关数据显示, strong 在医药方面 /strong ,2017年我国医药产品 strong 出口额共计543.52亿美元 /strong ,出口第一大国为美国, strong 共计98.18亿美元 /strong ,占比18%。医药类产品进口额558.77亿美元,同比增长16.34%,进口医药产品最多的为西成药,进口额171.57亿美元,增幅21.66% 医院诊断与治疗设备进口146.31亿美元,同比增长9.60%。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在医疗器械方面 /strong ,2017年我国医疗器械出口总额达217.03亿美元,同比上涨5.84%,对美出口额为51.05亿美元,主要以中低端医疗器械为主,以按摩保健器具、医用耗材敷料为主的前十大出口产品占据我医疗器械出口总额的44.5%。医疗器械进口方面,以高端产品为主,包括 strong 核磁共振、CT /strong 。而2018年11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能源局五大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对重大技术装备如进口MRI、CT等多类医疗设备及其配件免关税和增值税,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81210/476823.shtml"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i 详情请点击《政策:中国对进口MRI、CT等多类医疗设备及其配件免关税和增值税》。 /i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255, 255) background-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贸易战是把“双刃剑”---对医药行业的限制与利好并存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据该报告指出, strong 制剂出口方面 /strong ,中国对美国的制剂出口,总体量小,关税税率的提升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出口的制剂品种的利润空间,影响的严重程度跟企业在美国的销售模式息息相关。同时,原料药出口企业出口美国业务占比较高,但这类原料药生产企业有一定成本转嫁能力,影响有限,但CMO/CRO企业由于与美国合作可能较多,属于订单制,可能会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受到一定影响。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在医疗设备方面 /strong ,我国器械出口主要以低端设备、一次性耗材为主,美国对内征税主要涉及高端产品,因此对国内器械出口影响不大;对美进口设备主要以高端产品为主,国内上市企业在部分高端器械领域已经开始进口替代,进口器械关税的加征对这部分公司来说,将带来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一定的利好。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0em " span style=" color: rgb(127, 127, 127) font-size: 14px " (部分文字数据源:E药汇合,中国海关,莫尼塔研究)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 span style=" color: rgb(127, 127, 127) font-size: 14px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文末1.pn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ef2448e3-633d-41ed-b2e8-1f5b1eff2fe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文末2.pn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cf1e1d6d-5a2d-44e4-8fde-e4c2219cc34c.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 br/ /p
  •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出台28条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8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围绕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加强法治保障、优化涉企服务、营造良好氛围等五个重要方面,提出28条具体措施,以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其中,在促进公平准入方面提出,在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中,选取具有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牵头承担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领域的攻关任务;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推出平台企业“绿灯”投资案例。在强化要素支持方面明确,持续确保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在6个工作日内,将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延长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期限至2024年底,扩大民营企业信用贷款规模;将民营企业债券央地合作增信新模式扩大至全部符合发行条件的各类民营企业,尽快形成更多示范案例。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发改体改〔2023〕1054号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能源局、全国工商联: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现提出以下措施。一、促进公平准入1. 在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中,选取具有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通过举办重大项目推介会、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开辟专栏等方式,向民营企业集中发布项目信息,积极引导项目落地实施。各地区对照上述举措,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项目清单并加强推介。(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2. 扩大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行规模,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3.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牵头承担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领域的攻关任务。(责任单位: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4. 提升民营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的供应能力,在全国县域范围内培育一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5. 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推出平台企业“绿灯”投资案例。(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6. 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当地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备案,开展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7. 开展民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提升民营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支持民营企业牵头设立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持续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提升民营企业先进测量能力。(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8. 按照《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工信部企业函〔2023〕4号)要求,延长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期限至2023年底。加快合同款支付进度、运用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责任单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9. 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分类采取行政处罚、督促整改、通报案例等措施,集中解决一批民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支持各地区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务院国资委)10. 修订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二、强化要素支持11. 在当年10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和次年1—5月汇算清缴期两个时点基础上,增加当年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可享受政策的时点,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可按规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责任单位:税务总局、财政部)12. 持续确保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在6个工作日内,将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更新发布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帮助民营企业更好防范跨境投资税收风险。(责任单位:税务总局)13. 延长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期限至2024年底,持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接入“信易贷”、地方征信平台等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强化跨部门信用信息联通。扩大民营企业信用贷款规模。有效落实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制度。(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14. 将民营企业债券央地合作增信新模式扩大至全部符合发行条件的各类民营企业,尽快形成更多示范案例。(责任单位: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15. 适应民营中小微企业用地需求,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责任单位:自然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16. 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外,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气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免费延伸至企业建筑区划红线。(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17. 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三、加强法治保障18. 清理废除有违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原则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保护和支持。(责任单位:司法部)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在城市管理、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分别明确不予处罚具体情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行政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指导意见》。开展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罚款事项专项清理,清理结果对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四、优化涉企服务20. 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支持各地区探索以不同方式服务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数字化手段提升惠企政策和服务效能,多措并举帮助民营企业解决问题困难。(责任单位:全国工商联、国家发展改革委)21. 建立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将中介服务事项纳入各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机构选择、费用支付、报告上传、服务评价等全流程线上办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22. 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审计部门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加强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23. 全面落实简易注销、普通注销制度,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完善歇业制度配套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24.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涉企政策制定和修订应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涉企政策调整应设置合理过渡期。(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五、营造良好氛围25. 分级畅通涉企投诉渠道,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开设涉企问题征集专题公告,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投诉建议系统上开设涉企问题征集专栏,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将涉企投诉事项纳入“12345”热线等政务服务平台,建立转办整改跟踪机制。持续开展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工作。(责任单位: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26. 开展“打假治敲”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责任单位: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全国工商联)27. 将各地区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国务院年度综合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整改,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宣传推广。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促进民间投资奖励支持专项,每年向一批民间投资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强、措施实的市县提供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2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先进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全国工商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2023年7月28日
  • 事关众多仪器仪表企业!八部门提出28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现提出以下措施。一、促进公平准入   1. 在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中,选取具有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通过举办重大项目推介会、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开辟专栏等方式,向民营企业集中发布项目信息,积极引导项目落地实施。各地区对照上述举措,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项目清单并加强推介。(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   2. 扩大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行规模,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   3.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牵头承担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领域的攻关任务。(责任单位: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4. 提升民营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的供应能力,在全国县域范围内培育一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5. 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推出平台企业“绿灯”投资案例。(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6. 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当地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备案,开展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7. 开展民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提升民营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支持民营企业牵头设立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持续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提升民营企业先进测量能力。(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   8. 按照《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工信部企业函〔2023〕4号)要求,延长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期限至2023年底。加快合同款支付进度、运用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责任单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9. 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分类采取行政处罚、督促整改、通报案例等措施,集中解决一批民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支持各地区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务院国资委)   10. 修订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   二、强化要素支持   11. 在当年10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和次年1—5月汇算清缴期两个时点基础上,增加当年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可享受政策的时点,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可按规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责任单位:税务总局、财政部)   12. 持续确保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在6个工作日内,将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更新发布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帮助民营企业更好防范跨境投资税收风险。(责任单位:税务总局)   13. 延长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期限至2024年底,持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接入“信易贷”、地方征信平台等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强化跨部门信用信息联通。扩大民营企业信用贷款规模。有效落实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制度。(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   14. 将民营企业债券央地合作增信新模式扩大至全部符合发行条件的各类民营企业,尽快形成更多示范案例。(责任单位: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15. 适应民营中小微企业用地需求,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责任单位:自然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16. 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外,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气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免费延伸至企业建筑区划红线。(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   17. 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三、加强法治保障   18. 清理废除有违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原则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保护和支持。(责任单位:司法部)   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在城市管理、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分别明确不予处罚具体情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行政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指导意见》。开展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罚款事项专项清理,清理结果对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   四、优化涉企服务   20. 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支持各地区探索以不同方式服务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数字化手段提升惠企政策和服务效能,多措并举帮助民营企业解决问题困难。(责任单位:全国工商联、国家发展改革委)   21. 建立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将中介服务事项纳入各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机构选择、费用支付、报告上传、服务评价等全流程线上办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22. 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审计部门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加强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   23. 全面落实简易注销、普通注销制度,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完善歇业制度配套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   24.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涉企政策制定和修订应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涉企政策调整应设置合理过渡期。(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五、营造良好氛围   25. 分级畅通涉企投诉渠道,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开设涉企问题征集专题公告,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投诉建议系统上开设涉企问题征集专栏,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将涉企投诉事项纳入“12345”热线等政务服务平台,建立转办整改跟踪机制。持续开展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工作。(责任单位: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   26. 开展“打假治敲”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责任单位: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全国工商联)   27. 将各地区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国务院年度综合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整改,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宣传推广。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促进民间投资奖励支持专项,每年向一批民间投资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强、措施实的市县提供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   2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先进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全国工商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 我国细化梳理大气污染防治22项政策措施
    环保部副部长翟青2月11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前各地、各部门正在全力落实中。近期环保部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分解梳理了22项政策措施,其中包括6条能源结构调整政策、10项环境经济政策以及6个方面的管理政策。   翟青介绍,从编制这份文件的初衷来看,环保部力图完成三大任务。   一是试图从国家宏观战略的层面对大气污染防治进行科学的顶层设计,注重改革创新,激励和约束并举,特别要着力构建政府、市场、企业以及公众共同奋斗的新的治理机制。   二是在指标的设定上强调分区施策,分阶段地推动差别化的目标来实现。对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这些重点区域,要求以控制PM2.5为主 对其他的地区要求控制PM10。在重点区域之内,又有不同的要求,比如京津冀污染比较严重,要求削减25%以上 对长三角三省一市来说,要求削减20% 对珠三角而言,要求削减15% 对于这三个区域之外的其他地区要求PM10削减10%以上,充分体现一种差别化的管理要求。   三是试图从生产、流通、消费、分配的再生产各个环节提出&ldquo 一揽子&rdquo 环境政策和经济政策。   翟青说,环保部会同有关部门,把&ldquo 大气十条&rdquo 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这份文件涉及中央和国家机关的34个部门,共分解了80项任务。在这个文件中,我们明确了什么事情谁来牵头、什么时间完成,都有具体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为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奠定了基础。   同时,环保部还和全国31个省(区、市)签订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梳理了近期需要完成的22项政策措施,包括6条能源结构调整政策,主要是气代煤和洁净煤的扩大使用等6个方面 10项环境经济政策,主要是价格政策、税收政策、投资政策等10个方面的经济政策 6个方面的管理政策,主要是考核办法、节能环保标准等等,一共22项。&ldquo 这22条政策近期国务院将审议,审议通过后,我们将全力以赴抓好落实。&rdquo 翟青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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