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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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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污染相关的资讯

  • 铅超标或因原料污染 亨氏屡现检测漏洞
    近日,政府相关部门在一次食品抽检中,发现亨氏公司生产的一个批次的AD钙高蛋白营养米粉铅超标严重。   亨氏米粉相关负责人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已启动相关产品召回,目前召回约1470盒。调查结果显示,造成此次铅超标的原因很可能是供应商提供的该批次原料发生了偶发性带入,脱脂豆粉供应商更换零部件导致一个批次的脱脂豆粉被污染。   行业人士认为,食品行业特别是外企在原料进入工厂以及成品出厂都会有严格检测过程,很可能是原料污染,然而即便供应商提供了问题原料,亨氏在原料进入工厂以及成品出厂把关不严、检测不到位是导致问题发生的重要原因,不应该一味将责任推卸给供应商。   虽然目前检测出来一个批次的AD钙高蛋白营养米粉铅超标,但由于问题脱脂豆粉原料共涉及四个批次的亨氏AD钙高蛋白营养米粉,因此亨氏决定将四个批次都召回。至于一共有多少盒问题米粉,亨氏相关负责人表示暂不清楚。   亨氏米粉铅超标事件发生后,广州食药监局就地封存涉事4批次产品9.4吨。在检验结果出来前,禁止同类产品出厂和销售,并要求企业停产该类产品。   婴幼儿米粉主要是给1~3岁婴幼儿食用。不同于婴幼儿奶粉,婴幼儿米粉涉及的生产原料繁多,对原料监控要求更高。由于婴幼儿抵抗力差,排毒能力不强,重金属超标很容易会对婴幼儿产生不可逆的影响。   亨氏不仅让问题原料堂而皇之进入生产体系,并且生产出问题产品后依旧可以流出工厂进入市场销售渠道。虽然亨氏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一再强调这是供应商出了问题,但业内人士并不认可。   食品营销专家陈小龙表示:&ldquo 如此重大的重金属超标质量问题在外企很少见,更何况是食品安全要求更高的婴幼儿食品企业,可以推断,亨氏在供应链管理上存在极大漏洞,不能简单将问题归结于供应商责任。&rdquo   亨氏中国相关负责人则称,此次问题原料进入亨氏米粉生产工厂时已经有第三方检验合格报告。   然而食品专家王丁棉认为,一般而言,婴幼儿食品企业对原料管控比较严格,原料进入企业生产车间会再次检测,生产成成品后检测合格才会出厂,两道把关程序亨氏均未能发现问题,可以推断亨氏自己漏检了该批次原料,或者说检测把关不严。   这并非亨氏首次爆出食品安全问题。此前亨氏婴幼儿辅食还被检测出汞超标,亨氏一款进口婴儿配方奶粉被检测出维生素B2超标以及泛酸未达标准。对此,亨氏相关负责人表示,汞超标主要是产品原料标准与最终成品标准不一致造成的。当地食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涉事企业召回问题产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评估认为,涉事产品汞超标量不会对婴幼儿造成健康影响。而对于亨氏婴幼儿奶粉维生素B2超标以及泛酸未达标准事件,亨氏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由于中外产品标准不一致造成。   王丁棉表示,无论如何,亨氏在铅超标、汞超标两次事件上均存在对原料把关不严的问题,婴幼儿食品消费者主要是身体发育还不健全的小孩子,生产企业尤其应该对各个生产环节严格把关 对于亨氏而言,应当加大对原料监管力度,保证食品安全。   或许意识到供应链存在问题,亨氏方面向记者表示,亨氏将制定更严苛的原料供应商监控和管理制度,继续完善&ldquo 从农田到工厂&rdquo 的可追溯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 国内原料药企八成环保不达标 污染成行业潜规则
    “哈药的问题很严重,但这绝不是某一家企业的问题。整个原料药生产行业,真正环保达标的企业不超过20%。”13日,浙江一家为跨国药企生产高端原料药和中间体的药企老总表示。   他告诉记者,业内对废物处理不达标甚至不处理直接排放的企业很多,大部分都是晚上8点到早上6点偷偷排放,将处理不达标甚至未经处理的废水废渣直接排放。   6月11日,哈药总厂厂长吴志军在京代表企业向公众道歉,承认公司超标排污“对广大消费者心理造成了极大伤害,对企业周边的居民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也对企业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了难以弥补的巨大损失”,他表示,“哈药总厂和我本人及企业领导愿意为此事承担一切责任,接受一切处罚”。   行业“潜规则”   上述企业老总告诉记者,按照现行的环保标准,国内绝大部分原料药生产企业的环保标准都是不达标的,业内80%的企业都在“直排”废渣废物。   “我的几家工厂也肯定是不达标的,但我们已经做到业内最好。”他透露,其所掌管的企业主要是从事为跨国药企做医药中间体和一部分高端原料药的生产,这部分产品由于附加值较高,生产的量也比较小,所以生产过程中排除的废弃物也不多,“我们一年的生成物不过300吨左右,其中产生的废物大概是五六百吨,由于量不大,处理起来还算容易”。   他还透露,经过微生物处理后,如果废物还是不达标,公司会选择经过稀释处理后再排放。但这必须建立在量小的基础上,“如果量上了几千吨,哪有那么多的水用于稀释?”   上海一家药厂的负责人也认同这个说法。他告诉记者,国内大部分原料药生产企业都从事的是最低端的生产,这块是典型的低附加值高污染,以哈药这样规模的企业为例,产出量巨大,一天需要处理的废水就有4000多吨,这样大的量也为污水处理带来了难度。   在他看来,原料药生产企业的废水处理难度要远远高于普通的大化工厂,这也是包括哈药在内的原料药生产企业所面临的行业难题。   按照标准,应将制药工业污水排放标准从普通污水中抽离出来,分为发酵类、化学合成类、提取类、中药类、生物工程类和混装制剂类六大类。其中发酵类和化学合成类,涉及到所有的原料药生产企业。化学合成是采用生物氧化技术进行处理,培养菌群,针对专门的化学物进行反应。   他告诉记者,在生产产品较为单一的普通大化工厂,废物的化学构成相对简单,种类不多,往往少数几种菌群就能对其进行生物氧化。但在原料药生产领域,一家药厂往往要生产几十种原料药,废物的成分完全不同,所以在进行生物发酵时,所采用的菌群也各有不同,这就加大了原料药生产企业的废物处理难度。   前述浙江药厂老总告诉记者,在发达国家,制药企业内部,专门用于污水废气废渣处理的厂区和装备,往往要占到整个厂区的一半面积,而在国内,几乎所有企业都不能达到这个标准。   中国之痛   环保部公开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制药工业总产值占全国GDP不到3%,而污染排放总量却占到了6%。而在各类药品中,原料药属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对大气、水域的污染尤为严重。   根据中国医药进出口商会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原料药及中间体生产优势明显,不仅品种多,产量大,而且价格便宜。目前中国可生产1500多种化学原料药,产能达200多万吨,约占全球产量的1/5以上。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化学原料药生产和出口国。   “中国的原料药企业不应该像现在这样互相进行低价竞争。如果所有的企业都提价10%用于环保投入,我想对整个行业的改变是非常大的。”浙江药厂的老总对记者表示。   2010年开始,环保部颁布了《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中,主要指标均严于美国标准,例如发酵类企业的COD、BOD和总氰化物排放要求与最严格的欧盟标准相接近,环保门槛上调了一倍多。由于原料药是化学药生产中的污染和能耗大户,一直是环保部门重点污染监控的目标。   “的确绝大部分药厂都达不到这个标准。这之前上海的原料药在全国的实力是很强的,但在这个标准颁布后,上海已经选择全线退出原料药的生产。”上海药企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上海市政府的监管更加严格,而如果严格按照新标准进行管理,大部分药厂的环保处理都远不达标,所以上海已经放弃了原料药的生产。   与此同时,由于各地政府环保监管力度不同,越来越多的原料药企业已经逐步将生产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包括安徽、江西等地的一些厂区,已经成为污染的重灾区。   “很多地方政府考虑到企业纳税,考虑到员工稳定,对于环保管理往往流于表面,这也造成很多企业有恃无恐,这个地方不让我排,我换个地方继续排放。”他告诉记者,低端原料药利润微薄,但企业升级能力有限,不得不继续在低端市场竞争。   原料药处于制药产业链的末端,附加值较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往往治理难度大且处理成本高昂。这也是为什么跨国药企纷纷将原料药生产转移到中国、印度等发达国家的重要原因,许多药企已经不在欧洲本地设厂生产化学原料药,尤其是青霉素工业盐类等大宗原料药。   经济利益权衡   针对巨额广告费和“哈药广告投入是环保27倍”的说法,吴志军在11日的公开发言中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处方药一律不允许进行广告宣传,哈药总厂作为主要生产处方药的企业,用于非处方药的广告宣传费所占比例是很少的,2010年的广告费仅175万元,2011年到目前为止广告费只有几十万元。   他表示,哈药总厂自1999年以来已累计投入4亿元用于清洁生产和环保治理,每年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费用有5000余万元。   前述上海药厂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哈药总厂生产的大部分品种,特别是原料药品种的确都是微利,相当一部分还处在盈亏边缘。以哈药总厂此次停产减产的头孢曲松为例,国家定价为1克1.2元,而按照国家规定的投料标准计算,1克头孢曲松的原料成本就有0.8元,这还未包括瓶子、瓶塞等辅材成本,也未计算人力投入以及水电煤的摊销。而在“安徽模式”鼓励企业低价中标后,湖北省头孢曲松的中标价更是低至1.05元,对企业的盈利是极大的挑战。   “所以哈药生产这个品种,基本是不盈利的,完全是靠量大勉强维持。”该人士指出,哈药这样规模的企业,如果严格按照环保标准建设厂房和环保设备,大概需要4个亿的硬件投入。   在他看来,很多大药厂拿出这笔钱并不困难,但药厂还需要考虑的是,掏出这笔钱后,后续的常规维护的费用,以及更关键的,巨额的环保投入之下,企业生产的品种能否实现盈利的目标,“这才是包括哈药总厂在内的很多企业吝于环保投入的深层原因。”   根据哈药股份的报表,2009年、2010年公司销售额都超过100亿元:2009年销售收入107亿元,2010年销售收入125亿元。旗下哈药总厂2010年产值51亿元,净利润6.7亿元。哈药总厂是哈药集团的骨干企业,主业生产原料药。
  •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持续实施,大批化学原料药药企加速离京
    p   日前,据《焦点访谈》报道,受环境、土地等因素的制约,北京医药产业亟待疏解,化学原料药制造企业在2017年底前要全部退出北京。 /p p   据了解,2017年是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近期目标的节点之年,截至2017年11月,北京疏解一般制造业企业651家,整治“散乱污”企业6194家,其中包括部分化学原料药企业。 /p p   事实上,现有政策下,药企异地搬迁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为我国医药行业实行属地管理,药企必须在注册地生产和接受监管,一旦搬到异地,只能重新进行药品审批。 /p p   由此,在药企搬迁问题上,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新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探索,京冀两地决定在沧州建设生物医药专业园区,该园区探索实行医药产业转移异地监管的方式,保留转移医药企业的“北京户口”,由北京市食药监局实施许可、认证和监管,名称、注册地址不变,相应产品批准文号不做转移,按照变更生产地址办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500" height=" 331" title=" 002.jpg" style=" width: 500px height: 331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8e5d3071-33f0-431d-b786-9925f3e2eadf.jpg" border=" 0" vspace=" 0" hspace=" 0" / /p p   北京· 沧州渤海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招商局副局长陈婷婷表示:目前该园区一共签订医药企业102家,其中北京的医药企业达到了78家,总投资达到了225亿元,占北京所有原料药产业的70%。未来,若全国各地都效仿京津冀的做法,将进一步加速各地区药企搬迁的速度。 /p p   近年来,由于相关环保标准与政策的陆续出台,原料药行业的生存空间不断受到“压制”。 /p p   就拿最近的一次来讲,2017年11月,工信部联合环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食药监总局特别针对医药企业发布《关于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医药企业2017-2018年采暖季错峰生产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包括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等28个城市的医药企业涉及原料药生产的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级政府批准,经报省级政府批准后,可以在采暖季继续生产。 /p p   对于该停产通知,有行业人士表示,一些比较小型的原料药企业根本都撑不过这“无米之炊”的4个月。 /p p   自2013年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环保攻坚战就开始持续打响,并愈演愈烈,在环境整治的背后,随之带来的是一轮市场洗牌,除了淘汰,还包括企业的转型和升级。 /p
  • 兰州水污染:有机污染物监测失位终酿水患
    &ldquo 自来水厂的检测水平和监测能力必须要得到提高。&rdquo 对于兰州的水源污染事件,长期从事水体监测的长江科学院副院长陈进很是关注,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与污染源日趋复杂相比,目前国内大部分自来水厂监测能力仍显不足,检测仪器设备非常落后。   4月10日17时至11日凌晨2时,兰州市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检测发现,其出厂自来水中苯含量高达118微克/升~200微克/升,超出国家限值(10微克/升)20倍。   4月13日17时,兰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ldquo 4· 11&rdquo 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调查工作进展情况。   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事故调查组副组长郑志强透露,调查小组在威立雅水务公司自流沟两侧开挖了12个探坑,从坑内发现大量含油污水,查找到了导致水体苯超标的方位。根据环保专家现场初步分析判断,周边地下含油污水是引起自流沟内水体苯超标的直接原因。根据目前的调查情况初步判定,自流沟周边地下含油污水的形成有两个主要来源:   一是原兰化公司原料动力厂原油蒸馏车间R205A#渣油罐曾于1987年12月28日8时50分发生物理爆破事故,罐体破裂造成90立方渣油泄出,其中有34吨渣油跑料未能回收,渗入地下。   二是原兰化公司原料动力厂原油蒸馏车间泵B&mdash 113出口总管曾于2002年4月3日发生开裂着火,泄漏的渣油(具体数量当时未统计)及救火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消防污水渗入地下。不过,郑志强表示,兰石化现有生产装置及罐区、管线运行未见异常。   &ldquo 苯对人体的危害很大。&rdquo 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刘刚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苯具有很强挥发性,长期吸入会侵害人体神经系统,引发急性中毒,进而产生神经痉挛甚至昏迷、死亡。   苯超标为何到如此严重的程度才被发现?陈进直言,这很可能是因为其没有被检测到。   &ldquo 目前很多水厂依然只是做传统的卫生指标检查,很多指标没有纳入常规的监测范围。&rdquo 陈进说,目前监测手段对有机物污染以及有毒重金属污染考虑较少,使得水厂存在被污染风险。   2012年7月1日,我国自来水新国标&mdash &mdash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强制执行,我国自来水水质指标由35项提高到106项,与世界先进国家的水质标准直接接轨,而苯正是其中新增的一项指标。   然而,&ldquo 即使是省会城市,也只能做到40多项。&rdquo 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浩指出。   而一位自来水厂的内部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我国很多大型的自来水厂其实只有简单的几项检测仪器,自来水厂内部监测能力不足在业内早就是心照不宣的事情。   面对国内自来水厂检测能力不足的既成事实,专家们表示,除了要加大资金投入、提高监测能力外,还需要从两方面着手。   &ldquo 首先,要加强第三方,即卫生部门的监测力度。&rdquo 陈进说,要对更多的指标进行监测,同时加强监测的频率,以此弥补自来水厂监测能力的不足。   此外,备用水源地的建设也是应纳入考虑的举措。   &ldquo 大的城市应该有备用水源地,这样即使一处水源地出问题,也不至于引起大家恐慌和抢水的状况出现。&rdquo 陈进说,&ldquo 现在我们主张大江大河是主要水源地,但与此同时,也要在城市里或者附近湖泊、地下建立备用水源地,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都应该有备用水源地。&rdquo   王浩也持类似观点,他指出,单水源地的供水风险很大,而目前,我国一半以上城市都是单水源地供水。   此外,专家们还指出,要想保证居民饮用水安全,对污染源头的控制也刻不容缓,他们表示,化工企业或者生产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必须加大监控制度,&ldquo 防污染首先要控源&rdquo 。   另外,截止到4月13日15时,兰州市自来水抽样检测数据:西固区取样点,苯含量为8.47微克/升 安宁区取样点,苯含量为1.12微克/升。威立雅水务集团自来水厂1号泵房取样点苯含量未检测出,2号泵房取样点苯含量未检测出,符合国家标准。城关区、七里河区连续没有检出苯物质,水质保持稳定。
  • 四川“十四五”严控重金属污染 盯紧7种污染物6个行业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四川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以有效防控重金属环境风险为目标,以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为抓手,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有效管控涉重金属环境风险。《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省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5%,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水平较快提升。到2035年,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防控制度和长效机制,重金属污染治理能力、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金属环境风险得到全面有效管控。《方案》明确提出防控重点包括以下三个层面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Pb)、汞(Hg)、镉(Cd)、铬(Cr)、砷(As)、铊(Tl)和锑(Sb),并对铅、汞、镉、铬和砷五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总量控制。重点行业。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包含专业电镀和有电镀工序的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制造、铬盐制造、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皮革鞣制加工业等6个行业。重点区域。雅安市汉源县、石棉县和凉山州甘洛县。《方案》提到强化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在现有监测网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大气、地表水监测网络,健全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体系,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在涉铊、涉锑行业企业分布密集区域下游,依托水质自动监测站加装铊、锑等特征重金属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对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区域及周边水、气、土壤、农产品等开展重金属长期跟踪监测。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在重点部位和关键节点应用重金属污染物自动监测、视频监控和用电(能)监控等智能监控手段。这部分工作明确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负责。“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主要指标类别指标名称2020年现状值2025年目标指标属性环境质量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100100约束性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100100约束性重点区域地表水和大气环境质量指标达标率(%)100100约束性环境管理重金属重点排污企业达标排放率(%)100100约束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100约束性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有效保障约束性总量控制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2020年下降5%约束性
  • 宁夏全面启动新污染物治理,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日前出台,优先开展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石油加工及煤化工、医药制造、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逐步延伸至纺织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等其他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如何治理新污染物?按照工作目标,到2025年,我区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动态补充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具备较强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评估能力。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基础治理能力全面加强。“方案提出,我区将从源头禁限的‘登记管理、淘汰禁用、绿色制造’,到过程减排的‘强制性清洁生产、抗生素、兽药和农药使用监管’,再到末端治理的‘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废药品(液)安全处置、开展治理试点’等全过程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提高新污染物排放管理水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说,我区将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行业排放等制度标准,强化政策落实落地。今年起,我区将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在黄河流域宁夏段生态敏感区、饮用水水源地等周边区域,聚焦畜禽养殖、石油加工及煤化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等行业,选取重点工业园区和企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形成一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建立典型行业潜在新污染物排放源清单;选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企业开展抗生素治理试点;选取重点化工企业实施全氟化合物治理试点。
  • 47家在华外企被指存污染问题
    阿玛尼是世界顶级奢侈品牌,然而其在中国的纺织原料供应商却被环保组织发现存在污染问题。面对环保组织的质询,阿玛尼却不作任何回应。和阿玛尼一样无视质询的纺织企业,还有18家。   自然之友、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达尔问、环友科技和南京绿石等五家环保组织10月8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了49家纺织企业及其原料供应商在中国的环境表现。   据透露,49家企业中,有47家的在华供应商被环保组织查出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违法问题。面对质询,有19家没有做出任何回应。这19家企业中,不乏阿玛尼、梅西百货、Calvin Klein、家乐福、迪士尼等超级品牌和世界一级的百货公司。   五家环保组织于2012年4月开始与49家中外服装品牌展开对话,询问其是否了解包括染整(印染、整理)供应商在内的供应链在中国的环境表现。此后,30家企业与环保组织进行了沟通。为了具体了解各个品牌对染整供应商的环境管理,9月25日,环保组织再次致信49家纺织品牌企业,希望他们就材料供应商环境管理问题进行说明。   截至2012年10月7日,17家企业对此进行了回复。   据环保组织透露,19家不予回应的企业中,包括迪士尼、Polo Ralph Lauren、361度、Kappa、安踏、梅西百货、阿玛尼、Calvin Klein、家乐福等商家和品牌。   环保组织认为,这些供应商管理上的缺失,客观上促使污染企业降低环境成本去赢得订单,最终损害的是中国的环境和社区百姓的健康。
  • 新污染物:污染防治攻坚“新战场”
    这是一次与环保有关的会议。会上专家作报告时透露的一组数字引得在场听众投来关注的目光:在国内参与调查的66个城市中,40%左右饮用水的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浓度超标,华东和西南地区最为明显;多氯联苯污染主要集中于京津冀、辽东半岛、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位于典型工业城市的永定新河、海河、辽河沈阳段和松花江哈尔滨段沉积物中浓度较高;得克隆在室内灰尘中普遍存在,检出率较高,且城市地区要高于农村地区,北方地区要高于其他地区……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多氯联苯、得克隆……说起它们的名字会让人感到陌生,但它们可能已遍及我们的生活环境。它们同属于一个类别——新污染物。在近日举行的中国化学品绿色可持续发展大会上,石化业内人士将目光齐聚新污染物,探寻治理之道。每年新增千余种 新污染物分布广而杂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化学品生产使用国,也是最主要的化工原料供应国,在产在用的化学品超过5万种。“随着化学品的大量生产和广泛使用,化学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使用、回收和废物处置等多个环节的环境风险日益加大。”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会长李寿生表示,由化学品生产、交通运输、违法排污等原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频繁发生,由新污染物引起的环境损害与人体健康问题日益显现,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形势日趋严峻。目前,已明确纳入新污染物范畴的包括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四大类。据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有关专家介绍,新污染物可以从“新”和“污染”两方面辨别。简而言之,新污染物一般是指新近被发现或关注的,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且尚未纳入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多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在环境中即使浓度较低也可表现出显著的环境风险与健康风险。与常规污染物不同的是,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隐蔽性更强、治理复杂性更高。新污染物涉及的领域与经济发展和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和正在开展评估的化学品为例,短链氯化石蜡、十溴二苯醚、得克隆、毒死蜱、紫外线吸收剂等化学品的使用行业众多,部分化学品还与农业生产、生活用品、半导体、航天产品等必需品密切相关。诸如短链氯化石蜡年生产量可达百万吨以上,毒死蜱涉及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但它们的替代品开发较为困难,在可获得性、性能、成本、环境与安全等方面存在冲突,这给新污染物治理带来巨大挑战。推进治理迫在眉睫 立法、技术、评估等难题待解近年来,我国政府将新污染物治理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针对新污染物实施调查监测。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2023年7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明确提出,把新污染物治理作为国家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狠抓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污染物治理已成为我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新战场。”全国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指出,新污染物治理将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雾霾、黑臭水体等感官指标向更加长期、隐蔽的新污染战线转变,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迫在眉睫。多位专家表示,新污染物治理还面临诸多难题。首先,立法薄弱是突出短板。当前,我国尚没有国家层面的化学品环境管理法律法规,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末端治理、达标排放、监管执法、应急响应为主,且多以常规污染物为对象。这既无法满足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从源头到末端管理的“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要求,也不能为《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实施提供足够的法律依据。其次,我国新污染物研究处于起跑阶段,相关技术比较匮乏。一方面,由于新污染物危害机理复杂、在环境中转移和归趋过程复杂、污染控制难度大,绿色替代品研发技术要求相对较高;另一方面,新污染物来源、途径、机理尚不清晰,生态和健康毒性、风险评估等研究基础薄弱,替代、减排、治理技术支撑不足,检测分析方法缺失,配套技术规范和指南也不完善。再次,现有新污染物管控机制不畅、管理能力不足。具体表现为:尚无明确的化学品环境管理协调机制,有关部门职责不明;管理部门内部缺乏横向和纵向的管理机制;专职工作人员有限;财政资金支持不足且缺乏稳定的专职专家技术团队;未开展系统的监督执法技术培训,基层工作人员几乎没有新污染物管理能力。除此之外,如何对正在生产和使用的化学品进行识别、评估并实施管控也是新污染物治理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中心主任陈瑛谈道,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化学物质环境管理面临巨大的数据收集和风险评估需求,我国需要开展大量数据调查、环境监测、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等基础性工作,以支撑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的管控与治理。石化行业既是化学品的生产者,也是供应商。谈及石化行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面临的困难,王金南认为主要有4方面。一是我国石化行业尚处于产业链底端,部分领域存在技术门槛低、产品质量要求低、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易发生价格战等现象。二是行业面临的绿色贸易技术壁垒严重,部分领域的发展速度落后于发达国家,供应链前端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能力不强。三是企业自身管理能力有待提升,大部分生产制造企业的环境风险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仍明显落后于外企,还有部分生产制造企业不掌握风险源识别和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的方法。四是国家整体化学物质危害识别能力较为落后,国际谈判和国内工业发展易受牵制。风险管理是核心 防控还需“筛”“评”“控”“都有哪些物质?从何而来?哪些物质风险最高?哪些物质需要优先管理?哪些物质现阶段能管得了?”对于新污染物如何治理,王金南提出这样5个问题。他表示,新污染物治理要体现风险管理理念、全生命周期理念和优先管理理念。其中,风险管理理念为化学物质管理的最核心理念,全生命周期理念和优先管理理念嵌套于风险管理理念之内。在此基础上,新污染物治理应构建以“筛”“评”“控”为主线的防控思路。具体来说,“筛”“评”是方法和基础,“控”是目的和手段,前者决定后者的内容。“筛”是结合环境与健康危害以及环境暴露情况,从数以万计的在产在用化学物质中选出潜在环境风险较大的污染物,纳入优先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的范围。“评”是针对筛选出的优先评估化学物质,对其生产、加工使用、消费和废弃处置全生命周期进行科学的环境风险评估,精准锚定其中对环境与健康具有较大风险的化学物质作为重点管控对象。“控”是对于经“筛”和“评”确定的重点管控对象实施以源头淘汰、限制为主,兼顾过程减排和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管控措施。王金南还提到,构建新污染物风险管控体系,相关部门要着力实施五大战略。包括要构建新污染物治理法规制度、深化新污染物全过程管理、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建立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评估体系、强化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支撑。与此同时,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企业由被动转为主动,不断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力和竞争力,推动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从突发风险防控型向累积和突发兼顾型转变。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周竹叶认为,石化行业要主动谋划新污染物治理,积极落实有关规定要求,持续推进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一是加快有毒有害化学品替代,强化源头管控。认真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等环境公约,围绕管控化学品开展替代技术和替代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二是推进绿色技术改造,加强过程控制,加快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修订,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审核。三是深化污染综合治理,减少污染排放。四是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打造绿色化工。五是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履行社会责任。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重点化学品生产使用信息调查、环境风险筛查与评估,掌握行业化学品环境风险信息。
  • 广东明确5大任务治理新污染物,2025年底前建立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
    3月15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治理,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方案部署了调查评估、源头管控、过程管控等5大任务,明确到2025年,要基本掌握全省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状况、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状况、环境与健康风险状况,并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今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面对新污染物,方案首先指明要开展调查评估,逐步摸清环境风险底数。建立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制度,在2023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中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同时,针对不同地区,方案提出要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其中,珠三角地区以纺织印染、涂料、橡胶、电镀、电子电路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医药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粤东地区以纺织印染、电镀、养殖、医药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粤西地区以石化、养殖、橡胶等行业为重点,粤北地区以养殖、涂料、医药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环境调查监测。此外,还要在珠江、韩江、粤东沿海及粤西沿海等水系和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地表水新污染物污染状况本底调查与环境监测。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方案还提出,要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评估,对列入国家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和本地区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同时,动态制定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列入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其他重点新污染物,按“一品一策”管控措施要求,开展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识别优先控制化学品的主要环境排放源。 重点涉新污染物企业应公开浓度、数量等信息方案强调,要严格源头管控,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生产者、加工使用者和进口者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情况的监督。并严格实施新污染物禁限措施,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还要严格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有关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要求,加强对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监管执法。在生产环节,方案提出,强化过程管控,有效控制新污染物排放,要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同时,强调推动重点企业涉新污染物相关的环境信息公开,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有毒有害原料的使用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方案提出要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包括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的规定、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等。同时,强化农药使用管理,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对于末端新污染物治理,方案提出加强协同治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方案还强调要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化平台,整合新化学物质名录、优控化学品名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等相关数据库;并要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立新污染物分析测试实验平台,配齐配全新污染物检测仪器设备,初步形成内分泌干扰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监测能力;还要重点提升水源地、城市供水系统新污染物风险监测评估能力,有效防控饮用水健康风险。
  • 汞污染阴影下
    位于贵州省东部铜仁地区万山特区万山镇的土坪村,一排筒子楼顶层的一个小房间里,76岁的吴阳春靠窗而坐。对面的墙上,挂着丈夫已经发黄的黑白遗照。   “他比我好,只熬了三个月,就走了。”吴阳春喃喃自语。说话间,她的眼睑、嘴角、左手和左腿,经常会同时出现无法控制的震颤。   与居住在这个家属院中其他人一样,吴阳春和丈夫都曾将青春奉献给了不远处的贵州汞矿。多年后的1997年,在汞矿一线从事冶炼工作的丈夫,在短短三个月内死于急性鼻咽癌。罪魁祸首,正是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汞蒸气。   七年后,吴阳春开始步丈夫的后尘。由于过去干的是选矿,吴阳春的呼吸器官并未受到汞蒸气的直接刺激。但很难说这到底是一种幸运还是不幸,因为这意味着她受到汞残害的过程会拖得更加漫长。   吴阳春给《财经》记者看了两张由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称贵州省疾控中心)开具的鉴定诊断书,上面赫然写着“职业性慢性汞中毒”。   2007年9月10日的鉴定诊断书上写着:“1958年-1983年从事选矿工作,现头疼,失眠,多梦,易激动,无力,牙齿松动,牙龈出血,手抖,运动欠佳,上肢粗大,震颤。”   一年之后,吴阳春的病情加重,汞毒素开始侵蚀肺部,她出现咳嗽、咳痰、胸闷、胸痛以及气短等症状。经贵州省疾控中心诊断,将2007年鉴定的“八级伤残”上调至“六级伤残”。   现在,不断震颤的四肢已令吴阳春的行动十分迟缓。短短十级楼梯,她足足花了好几分钟才走完。由于严重的牙龈出血,吴阳春每天将米饭煮好后,要再加水熬得稀烂,才能下肚。   “有时候吃到一半,嘴巴里都是血。”她对《财经》记者诉说。   在这里,吴阳春家并不是惟一被毁灭的家庭。据她透露,光是她住的这栋楼,近两三年内就因为汞中毒死了15个人。   据当地卫生部门估算,在这个中国最古老、曾经规模最大的汞矿产地万山特区,6万总人口中,至少有200余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汞中毒症状。这还不包括已经去世以及未显现出症状的潜在患者。   “汞都”光环背后   把万山特区称为中国曾经的“汞都”,一点都不夸张。   早在唐宋时期,这里就以盛产朱砂(一种含汞的矿物)、水银(汞的俗称)而闻名。其汞资源储量约为亚洲第一、世界第二,高峰时年产量更是一度占到全国的七成。   上世纪50年代初,国家开始在此建立中央直属大型矿山企业贵州汞矿。其后30年中,贵州汞矿共生产金属汞约3万吨,上缴税利15亿元,工业产值折合现值达124亿元。   到了上世纪80年代末期,贵州的汞矿资源开始呈枯竭之势。到2000年底,贵州汞矿已累计亏损近亿元,负债高达1.57亿元,处于严重资不抵债的境地。   2002年5月,开采了近600年的贵州汞矿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一夜之间,矿区近万名矿工以及特区6万余居民突然意识到,在曾经的光环背后,留下的却是沉重的环境“负债”。   万山特区前环境保护局局长刘水平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直言,“万山的汞污染和环境破坏,实际上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   持续多年的开采,无论是对森林、地下水还是整个地质,都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据万山特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田洪昌介绍,矿区底层下100米至150米内已基本被挖空,地下坑道呈上下五层蜘蛛网状交错,折合标准坑道长达970公里,“最严重的地方被挖了七层,最薄的地方仅有7米到8米,仅靠几根大的矿柱支撑。”   “可以说,万山镇更像一座建立在巨大采空区上摇摇欲坠的危城。”田洪昌补充说。   当然,更令他担忧的,还是万山地区严重的汞污染。   万山汞矿在从辉煌到衰落的短短45年间,共排放含汞废气202亿立方米,工业废渣426万立方米,废水5192万吨。其中废气超标高达5449倍,废水和废渣也分别超标236倍和214.5倍。   由于排放均未经过处理,直接导致环境中的金属汞总量居高不下。据刘水平估算,其总量至少达到350吨,几乎相当于全球目前每年汞排放量的十分之一。   贵州省遵义医学院、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贵州省劳动卫生研究所等机构在贵州汞矿破产那一年做的一项监测调查发现,矿区空气中的汞含量为0.0053mg/立方米,超标1.67倍 而生活饮用水最高含汞量,则超标36倍。   由于汞在常温下以液态出现,且熔点较低,极易蒸发,沉降到地表后便污染土壤。因此,当时矿区内的主要农作物均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汞污染,其中,小白菜含汞量超标将近100倍 主要检测农作物中含汞量最少的玉米,也超标10倍。   上海交通大学环境与工程学院副教授程金平告诉《财经》记者,虽然汞矿排放出来的大多数是无机汞,人体的吸收率并不高。但由于在有水的条件下,对人体并无太多影响的无机汞极易酸化而转化为剧毒的甲基汞(Methyl mercury),因此,产汞区的稻米和蔬菜中,才会出现甲基汞富集的现象。   而甲基汞,正是当年导致“水俣病”(Minamata Disease)暴发的直接罪魁祸首。这种物质不仅很容易被人体吸收,而且可以通过食物链累积而将浓度逐级放大,从而给人体健康带来极大的隐患。   2004年,贵州省职业病防治所做的一项调查研究显示,汞对人体的健康危害十分惊人。由于当年政府并未对食用受污染的水以及蔬菜、水稻进行限制,因此,没有直接参与汞作业的城乡居民汞中毒患病率也达4.18%,各种结石病的发病率位居国内最高水平,各种癌症的发病率也高企不下。   直到今天,《财经》记者在走访万山镇的农贸市场时发现,市面在售的农贸产品,除了极少量蔬菜产自本地,几乎90%的农产品全部依赖外省输入。“不喝本地水,不吃本地菜”,在当地已成为生活中的“常态”。   汞污染未远去   受万山特区汞污染影响的,不仅仅是当地区区6万人。   长期开采排出的含汞废水,对境内流域造成了大面积的污染。据《财经》记者了解,全区约300平方公里的流域总面积中,就有180多平方公里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汞的污染和危害。那些当年没有采取任何维护措施的炼汞炉渣堆放点,至今仍大量渗漏。   更令人担忧的是,万山特区境内的下溪河、敖寨河、黄道河、高楼坪河,又分别汇入属于长江水系的沅江流域。这也意味着,大量剧毒的重金属汞最终将顺流而下,进入湖南省境内的洞庭湖乃至长江干流。   从某种程度上说,水质较好的长江可以冲淡这些金属汞。但不少专家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警告说,随着时间的推移,江底底泥中的汞含量势必会逐渐增加,从而形成新的隐患。   2002年5月,贵州汞矿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但是,万山特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田洪昌告诉《财经》记者,随着近年来国际汞价的急剧上涨,大型汞矿被关闭后,土法炼汞又开始不断涌现。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姜平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土法炼汞”已经被国家列为明令禁止的“15小”之一。近几年,贵州省各级环保部门也相继成立了专门行动机构,通过不定期对矿山周边进行巡逻、检查,来加大对土法炼汞的执法力度。   不过,在田洪昌看来,目前所做的还远远不够。他解释说,这些小作坊往往跟环境执法人员打“游击战”,加上位置隐蔽,“我们只能见到一个关停一个,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很难从源头上加以遏制。”   在贵州这个中国汞污染重灾区,造成汞污染的,不仅仅是合法或者非法的炼汞行为。许多工业活动,如电池、黄金选冶、电光源、医疗器械和化工行业等,也能造成汞污染。其中,化工行业占据使用总量的比例最高,造成的污染也最大。   位于贵阳市西北郊、距市区22公里的百花湖,不仅是著名景区,同时也是贵阳市城区五个水源地之一。但在百花湖上游,却一度分布着电厂、铁合金厂、化肥厂、有机化工厂、纺织和焦化厂等几大污染源。其中,仅贵州省水晶有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贵州省有机化工总厂)在1971年至1997年间,利用落后的汞法醋酸生产,向百花湖上游河段东门桥河流域、猫跳河以及周边农田排放的汞就多达100多吨,造成厂周边的土壤、水体环境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汞污染。   虽然贵州水晶早在1988年就淘汰了原来的汞法醋酸工艺,但当地环保部门在2006年的监测过程中,发现清镇发电厂、贵州水晶、天峰化工和贵阳煤气气源厂等四家单位,仍存在汞排放超标现象。   2007年,贵州省山地环境重点实验室发表的报告显示,百花湖底泥的汞含量严重超标。其平均含量高达14.0mg/kg,比该地区土壤汞背景值高40倍,比太湖湖底泥更高出百倍以上。   中国面临挑战   在过去20多年的时间中,不仅在中国,在全世界汞污染都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半个多世纪之前,日本熊本县水俣市周边发生的“水俣病”轰动全球,并被认为是全球环保运动的转折点之一。这起汞污染造成的环境灾难中,患者总数超过万人,直到今天仍有很多人深受其害。   到了上世纪80年代后期,科学家甚至在北美、北欧那些远离工业污染源的湖泊中,发现鱼体内的甲基汞含量异常升高。   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研究员冯新斌告诉《财经》记者,原因很简单:汞和其他不少有机污染物一样,会随着大气由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 在沉降之后,进一步转化为甲基汞。   之后,国际科学界、世界卫生组织(WHO)及各国政府,纷纷将汞列为环境污染物之一。全球已开始对含汞农药、废弃电子产品等进行汞控制,要求成员国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通过立法加强对汞排放和汞污染的控制。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化学药品部门汞与其他金属项目官员希拉洛根(Sheila Logan)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到2003年,各国政府已经普遍承认,汞作为一种污染物,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问题,而且是一个全球性问题。   2009年2月,在肯尼亚内罗毕举行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第25次理事会上,包括中国在内的与会各国,同意通过谈判、协商的形式,制定一份关于汞问题的国际文书,以促进解决汞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鉴于汞污染一旦形成,治理起来在技术、资金上难度极大,源头控制就显得十分关键。洛根表示,希望各国能在2013年前,达成有约束力的控制汞污染物排放的新国际条约。通过全球性的削减排放行动,就可以减少这种有毒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可能带来的持续影响。   在中国,业已出台的《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以及《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也对排放至水体、大气和土壤中的汞作出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然而,作为年用量达数百吨的全球第一大汞消费国,中国面临的压力仍然是巨大的。   环境保护部(下称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化学品处处长臧文超告诉《财经》记者,目前在中国,聚氯乙烯(PVC)行业是对汞需求量最大的行业。   由于中国的能源特点是“贫油富煤”,因此,以煤炭作为原料的乙炔法PVC生产规模,要远远高于以石油为原料的乙烯法。但在使用乙炔法生产氯乙烯时,必须使用汞触媒来做催化剂。   虽然在环保部、行业协会、企业的合作下,已研发出低汞触媒技术“自救”,并且开展试点,具备了大规模推广的条件 但在商业上何时能突破无汞触媒技术,仍是一个未知数。   此外,在温度计、电池以及照明等领域,汞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臧文超对《财经》记者坦言,由于工艺的要求,目前所有市场上销售的节能灯,无一例外都离不开汞。   实际上,中国最大的汞污染源,仍然是燃煤发电。因为在煤炭中,往往伴生着汞等重金属 尤其是在贵州这样的地区,煤炭中汞的含量就明显高于东北、内蒙古等地。而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西电东送”工程建设的实施,大量火力发电厂恰恰都投建于贵州地区。   臧文超透露,现有的脱硫、除尘、脱硝装置,可减少汞排放,但无法彻底清除。目前中国虽然也开展了脱汞设备的研制工作,但鉴于国际上尚没有大规模商用的经验,今后脱汞、减汞工作也只能在探索中前进。   亦有业内人士对《财经》呼吁,环境中人为排放积累的汞,主要是工业化国家过去一两百年形成的,中国工业化只是近几十年的事情。发达国家也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支持。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化学药品部门汞与其他金属项目官员希拉洛根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说,汞污染的控制和治理,将会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即使对于美国这样未发生过重大汞污染事件、且法律与监管机制相对高效的国家来说,汞污染问题依然如一把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更为具体和带有强制性的措施,或许只能等待条约的正式出台。   “我们不能掉以轻心。”希拉洛根警告说。
  • 全国首个化学纤维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发布!
    为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加强浙江省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浙江省人民政府近日正式印发实施《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以下简称《标准》)。《标准》规定了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等,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该《标准》涵盖以下污染物:化学纤维(用天然或合成高分子化合物经化学加工制得的纤维,涵盖GB/T 4754—2017中化学纤维制造业(C28),包括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C 281)、合成纤维制造(C 282)和生物基材料制造(C 283));再生纤维(以天然产物(纤维素、蛋白质等)为原料,经纺丝过程制成的化学纤维);合成纤维(以石油、天然气及煤等产品为原料,用有机合成的方式制成单体,聚合后经纺丝加工制成的纤维。主要产品有聚酯纤维(涤纶)、聚酰胺纤维(锦纶)、聚丙烯腈纤维(腈纶)、聚丙烯纤维(丙纶)、聚乙烯醇纤维(维纶)、聚氨酯弹性纤维(氨纶)以及其他芳香族聚酰胺纤维等);生物基化学纤维(以生物质为原料或含有生物质来源单体的聚合物所制成的纤维);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采用回收的废旧聚合物材料和废旧纺织材料加工制成的纤维);挥发性有机物 VOC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对废气中的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到VOCs物质的总量,以单项VOCs物质的质量浓度之和计。实际过程中,应按预期分析结果,对占总量90%以上的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出);非甲烷总烃NMHC(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量浓度计);VOCs 物料(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 %的原辅材料、产品和废料(渣、液),以及有机聚合物原辅材料和废料(渣、液));油雾(工业生产过程中挥发产生的油剂(矿物油、植物油、动物油、合成油等)及其加(受)热分解或裂解产物);工艺废气(生产过程及其辅助配套设施排放的废气。包括浆粕生产、原液制备、酸站、精炼、溶剂回收、聚合、纺丝、后处理、组件等清洗等生产工序)。作为对大气污染物监控的要求,《标准》指出,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 HJ 1139 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订监测方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且,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大气污染物的分析测定采用表7中所列的方法标准:
  •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7月起实施
    “目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制药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一过程中,环保问题无法回避,须引起业内重视。”日前,中国化学制药协会副会长潘广成说。   排污不达标,环保屡撞红线——排污问题一直是制药行业的一块心病。2010年7月1日,《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将全面强制实施,如今医药行业“环保综合名录”在加紧制定中,如何在新形势下重视并做好环保工作,成为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   治理——赶不上污染的脚步   在生产出治病救人的药物之时,制药行业对环境的污染同时产生,排污与制药业的发展始终如影随形。也正因为这一点,我国制药行业的“三废”治理工作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制药行业的污染,尤其是化学原料药生产的污染较重。我国从上世纪50年代起就开始进行‘三废’治理工作。”潘广成举例说,在当时,将氨苯磺胺生产排放的含酸6%~8%的废水,以氨中和回收硫酸铵做化肥是一种通行的做法。到上世纪70年代,制药业“三废”治理工作有了加强,东北制药总厂和有关单位合作,先后开发出厌氧消化法处理废水技术、焚烧处理废渣液技术和深井曝气处理硝基废水技术,并在全国合成药厂推广应用。1979年上海第三制药厂和上海医药设计院开发了生物流化床处理抗生素废水技术,上海第二制药厂和上海医药设计院开发活性污泥法处理磺胺混合废水。1982年华北制药厂和北京市环保研究所等联合开发上流式厌氧反应器处理丙酮丁醇废醪技术。上海医药设计院和有关药厂协作,用生物膜流化床处理抗生素废水及厌氧——好氧流程生物处理抗生素或谷氨酸钠废水,用蒸发——焚烧流程处理避孕药高浓度有机废水。这些“三废”治理技术在生产中应用并不断改进,大大减少了化学制药对环境的污染。   近年来,一些原料药生产大户更是加大了环保投入力度,华药集团、新华制药、东北制药总厂、哈药集团、鲁抗医药等从清洁生产、污染治理入手,在资金、人力、技术上进行大手笔投入,不少企业大力开展ISO14001认证及EHS(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系列)认证,并促使一批环保先进技术得到应用和推广。如鲁抗医药集团率先引进美国的CASS技术处理废水,如今已在多家药厂得到推广 东北制药总厂应用活性炭纤维膜回收含甲苯/甲醇废水和渗透汽化装备回收低浓度异丙醇等有机溶媒 华北制药集团应用荷兰上流式厌氧污泥床处理技术和意大利多效蒸馏技术处理高盐废水 江苏福昌科技公司的免燃料型焚炉技术处理高热值高盐废液等。这些引进、消化吸收、再提高的环保技术,开拓了环保领域视野,推动制药行业环保工作向纵深发展。   然而,对整个行业来说,治理似乎赶不上排污的步伐,环保事件频出给行业一次次敲响警钟。“由于药物生产具有品种多、结构差异大、使用原料种类多、耗量大的特点,凸显出来的‘制药救人,排污害人’现象对整个行业发展带来潜在的制约影响。”潘广成说,当前,制药废水中COD(化学需氧量)污染总量的统计和治理存在一定欠缺。如间歇生产排污的不均衡性,造成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的测定值偏差大 现实的排污量只是反映特定的时间和空间瞬时值,对废气、废渣被大气及水淋后返回水环境的污染量未计入,对其造成的影响还重视不够 增产后对污染的治理赶不上污染产生量 如何科学合理建设集约化、规模化的环境治理装置等问题均应引起关注。制药行业的环保形势仍十分严峻。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再有两个多月就要全面实施了,但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未完成技术改造,废水难以达标排放。”一位业内人士焦急地说。   国家环保部一位官员表示,制药行业已被列入国家环保规划重点治理的12个行业之一,因此,对制药行业环境污染的监管将会越来越严格,屡触环保红线危及企业未来的生存与发展。今年2月,环保部发布首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在工业污染源主要水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居前的7个行业排放量合计占工业废水厂区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81.1%,医药制造业赫然上榜。   有人这样形容我国制药行业治污工作的严峻性:“这边葫芦还没按下去,那边瓢就起来了!”那么,污染治理难在什么地方?为什么国家下了不少力气,企业做了不少努力,污染痼疾却不能根除呢?   一位业内专家说,制药工业属于精细化工,其特点是原料药生产品种多,生产工序多,使用原料种类多、数量大,原材料利用率低。一般一种原料药往往有几步甚至十余步反应,使用原材料数种或十余种,有的甚至多达30~40种,原料总耗有的达10公斤/公斤产品以上,高的超过200公斤/公斤产品,从而产生的“三废”量大,排放物成分复杂,污染危害严重。国家环境保护制药废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邢书彬解释说,以废水为例,制药工业废水通常具有成分复杂,有机污染物种类多、浓度高、含盐量高和NH3-N浓度高、色度深且具有一定生物抑制性等特征,相对于其他有机废水来说,处理难度更大。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环保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东北制药总厂高级工程师甘丽华也说:“制药行业解决一个污染问题,其工作量相当于其他行业,如纺织业、造纸业的5~8倍。”   某业内人士认为,国内制药企业环保工作并不难做。“从技术层面来说,国外有比较先进的技术和应用经验,只要舍得花钱,国内企业直接拿来用就是了。企业缺的一是钱,二是决心”。   但华北制药环保研究所王勇军却不这么认为。他表示:“一方面,国外发达国家在上世纪就已经把污染较大的原料药生产转移到了中国和印度,其本国治理污染压力并不是很大 另一方面,由于发达国家基础市政设施比较完善,制药污水一般经预处理到一定程度后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难度及标准要求都相应较低。对于近几年发展的新品种及有特色的、专业化的品种来说,从国外难以找到相对成熟的应用技术。”他说,随着制药工业的发展,国内环保技术也获得了长足发展。国内并不缺乏前沿的技术,缺的是能够工业化大规模应用且成本较低、经济有效的技术。   甘丽华则对风起潮涌的药厂搬迁表示出了担忧:“从环保的角度出发,药厂搬迁是好事,也不是好事。从好的方面来说,企业在搬迁远离城市的过程中,大多会考虑到环保问题,从项目设计到施工都会把环保工作做到前面。但另一方面,药厂离人群远了,离庄稼地却近了,如果政府部门监管能力不能及时跟上,必然会带来二次污染隐患。”   出路——协同作战治污染   “环境和资源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是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点。制药行业是国家确定的环境重点治理行业之一,《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过渡期行将结束,企业必须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来认真对待。”潘广成强调,制药行业的污染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但需要企业、政府部门、科研服务机构在各自的角色定位中付出努力,更需要各方合作,协同作战,以减少或根除制药污染。   近年来,国内“两高一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资源型)产品的出口开始受到限制。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沈贤姬表示,虽然跟资源型产业相比,药品出口限制还不太明显,但这一趋势应引起业内注意。药企应努力提升技术层次,加大工艺创新力度,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比如,在咖啡因、扑热息痛等产品的生产中,落后的铁粉还原工艺已被加氢还原工艺取代,以减少排放。“企业必须明白,对于高污染的产品,国家的政策导向是能治则治,不能治则限,因此,治理工作很重要。”   沈贤姬说,目前,药企进驻工业园区,借助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制药废水应成为一种趋势。即将全面实施的《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这方面具有一定的政策导向性。王勇军说,新标准鼓励新建企业进入工业园区,以便制药废水进入园区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的接纳标准比直接排放标准要宽松一些,且各种污水之间具有一定互补性,混合处理使技术难度下降,也可大大降低企业的压力,从社会整体资源利用的经济性来说是比较合理的”。   环保服务,技术先行。为有效控制制药工业污染,环境保护部早在2002年就依托河北省环科院、华北制药集团环保研究所等单位组建了国家环境保护制药废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该中心承担的《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课题,目前已进入审查阶段。同时,他们还与清华大学合作,正在开展国家水体污染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制药行业水污染防治技术评估研究与示范”课题研究。其与国家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研究所、清华大学等单位合作就抗生素菌渣规范化处置、利用技术研究和安全性评价工作也即将开展。   事实上,政府各相关部门建立起协作机制对制药业开展环保工作至关重要。甘丽华认为,政府应从宏观层面思考怎样进行有效管理。如今,制药行业“环保综合名录”已基本确定,但鼓励类产品相关配套措施的制定却不见动静,难免影响企业开展环保工作的积极性。期待各管理部门建立一种宏观协调机制,科学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保险等经济手段,调节或影响企业行为,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目标。   “环保新标准的实施是关系到制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大事。要结合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主线,进行观念创新,技术创新,工艺创新,推行清洁生产,实施循环经济,发展低排放、低消耗的低碳经济,节能减排,把实施新标准的工作做细、做实、做好。”潘广成强调。
  • 广东部署五大任务治理新污染物
    《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发布。《方案》部署了调查评估、源头管控、过程管控等五大任务,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治理。《方案》明确,到2025年,基本掌握全省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状况,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状况,环境与健康风险状况;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形成一批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和示范技术。新污染物治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监测、监管及相关科技支撑能力得到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开展调查评估,摸清风险底数面对新污染物,《方案》首先指明要开展调查评估,逐步摸清环境风险底数。建立广东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制度,在2023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中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方案》提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其中珠三角地区以纺织印染、涂料、橡胶、电镀、电子电路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医药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粤东地区以纺织印染、电镀、养殖、医药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粤西地区以石化、养殖、橡胶等行业为重点,粤北地区以养殖、涂料、医药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环境调查监测。在珠江、韩江、粤东沿海及粤西沿海等水系和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地表水新污染物污染状况本底调查与环境监测。由于新污染物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方案》提出要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评估,对列入国家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和本地区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全流程监管防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对于具有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的新污染物,即使以低剂量排放到环境中,也可能危害环境、生物和人体健康,治理程度要求高。而且末端治理无法实现对新污染物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就此,《方案》提出从源头到过程再到末端治理的全过程治理,防范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源头管控上,《方案》强调,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生产者、加工使用者和进口者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情况的监督。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落实主要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严格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有关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要求,加强对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监管执法。在生产环节,《方案》提出,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重点企业涉新污染物相关的环境信息公开,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有毒有害原料的使用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方案》同时规范了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要求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的规定、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等。对于末端治理,《方案》提出,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治理基础《方案》要求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化平台,提高智能化管控水平,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强化监测能力建设,重点提升水源地、城市供水系统新污染物风险监测评估能力。为推动相关工作落实,《方案》提出了四方面保障措施,例如在组织领导方面,组建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美丽广东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体系;强化监管执法,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拓宽资金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宣传培训,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健康消费理念。
  • 鸡蛋疑似污染二恶英 德国千家农场关闭
    近日,德国关闭了大约1000家农场,原因是有消息称,大量德国鸡蛋疑似受到有毒化学原料二恶英的污染,并且这些鸡蛋已经出口至荷兰。   3000吨饲料原料受污染   德国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门发言人霍尔格艾尔切拉介绍说,去年11月到12月之间,德国北部的一家公司出售了约3000吨受到包含二恶英等工业残渣污染的脂肪酸。这些脂肪酸是制造鸡饲料的主要原料。   艾尔切拉表示,这些脂肪酸出售给了德国16个州的25家饲料生产商。因此,数万吨用被污染脂肪酸制造的鸡饲料流传到市场上,其中主要是下萨克森州。下萨克森州是德国禽蛋和肉类的主要生产基地之一。   为防范事态进一步扩大,下萨克森州约有1000家农场被关闭,在其他州,也有数百家农场被关闭,艾尔切拉表示。   但下萨克森州政府表示,该州对18家企业进行了检验,显示仅有两家企业的鸡蛋产品二恶英超标,15家企业的产品符合标准。政府部门也表示,这些鸡蛋不会造成直接的身体伤害,不过依然建议民众放弃食用。   食品企业引进可疑鸡蛋   5日,欧盟委员会负责卫生与消费者事务官员弗雷德里克文森特说,德国13万枚可能受二恶英污染的鸡蛋已经出口至荷兰。   据悉,接受这些鸡蛋的是荷兰两家食品制造企业,有关部门担心一旦这些鸡蛋是受污染的,蛋黄酱、蛋糕等食品也可能受到影响。
  • 多美滋420吨受肉毒杆菌污染乳粉流入中国市场
    昨日,劲松京客隆超市货架上,可口可乐果粒奶优仍在售。可口可乐公司昨日发表声明称,已使用25公斤可能受到肉毒杆菌污染的乳粉,用于生产个别批次的美汁源果粒奶优。新京报记韩萌 摄   多美滋、娃哈哈、可口可乐确认使用恒天然问题乳粉 食药总局约谈负责人,要求召回问题食品。   新京报讯 8月3日,新西兰初级产业部通报,新西兰恒天然公司一工厂发现,其去年5月份生产的浓缩乳清蛋白粉检出肉毒杆菌,部分原料销往中国。昨天,经国家质检总局确认,杭州娃哈哈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可口可乐中国公司、多美滋婴幼儿食品有限公司,使用了可能受到肉毒杆菌污染的浓缩乳清蛋白粉。   当天,涉事企业均发表声明表示,对涉及的问题产品采取追溯、召回等措施。其中多美滋发布声明表示,已查明部分优阶贝护和多领加二阶段产品有可能受到影响,共涉及12个批次,将对以上产品实施预防性召回。   上海糖酒进口乳粉卖给可口可乐   昨天上午,国家质检总局在其官网公布,经中新双方核查,现初步确定有4家中国境内进口商,进口了可能受到肉毒杆菌污染的新西兰恒天然集团产品。分别为:杭州娃哈哈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和杭州娃哈哈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浓缩乳清蛋白14.475吨 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进口浓缩乳清蛋白4.800吨 多美滋婴幼儿食品有限公司,进口原料乳粉208.550吨。   昨日,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表示,公司进口的产品全部供给了可口可乐饮料(上海)有限公司。   食药总局约谈涉事企业负责人   昨天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约谈杭州娃哈哈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可口可乐中国公司、多美滋婴幼儿食品有限公司3家企业相关负责人,要求三企业尽快查明受污染原料乳粉生产了哪些食品,涉及多少个批次,并迅速采取措施,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问题原料加工的全部食品。   国家食药总局表示,将密切关注肉毒杆菌污染乳粉事件的发展,有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负责人表示,若企业对问题食品召回不及时、召回不报告,国家食药总局将采取严厉的监管惩处措施,直至该企业产品停止在华生产销售。   上海封存多美滋问题产品   据新华社电 记者4日晚间从上海市质监部门了解到,由新西兰恒天然集团受肉毒杆菌污染乳粉制成的多美滋奶粉流入市场达420.188吨。   目前,上海质监部门已经全部封存多美滋公司现场涉及问题乳粉的原料及成品,并要求公司立即启动召回程序,通知其经销商扣置相关批次产品,并发布声明。   上海质监部门查实,多美滋公司采购新西兰恒天然问题乳粉7批次,共计208.55吨,用于较大婴儿及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其中已使用105.45吨,库存103.1吨。问题乳粉已制成较大婴儿配方乳粉成品664.118吨(其中已售420.188吨,库存243.93吨)以及幼儿配方乳粉成品62.434吨(尚未售出)。   昨日下午,上海多家超市已开始下架多美滋涉事产品。   中国暂停进口新西兰奶粉   据外媒报道,新西兰贸易部长8月4日宣布,受此次事件影响,中国已经暂停了从新西兰、澳大利亚进口奶粉。澳大利亚也牵涉其中,是因为部分受污染的浓缩乳清蛋白出口到澳大利亚后,又被销往中国和其他各地。   对于中国暂停从新西兰进口奶粉,新西兰贸易部长蒂姆格罗瑟认为&ldquo 完全恰当&rdquo ,他还称,此类贸易问题并不独见于中新贸易之间,新西兰正和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监管机构进行紧密配合,&ldquo 进口叫停对新西兰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严重性取决于问题的延伸及持续程度。&rdquo   提醒   质检总局:勿食三批次新西兰乳粉   国家质检总局昨日在官网发文,表示接到新西兰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称新西兰纽迪西亚公司发布召回公告,召回其在新西兰市场上销售的3个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该决定基于恒天然公司8月3日晚上通知,该公司为纽迪西亚提供的一批原料可能受到污染。   召回产品为&ldquo 可瑞康&rdquo 1段(批次为3169、3170)和&ldquo 可瑞康&rdquo 金装版2段(批次为D3183)婴儿配方奶粉。保质期分别为2016年6月17日、2016年6月18日和2014年12月13日。   国家质检总局表示,经查,上述产品未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国家质检总局紧急提示消费者,如有以个人携带、邮寄或网购等方式购买了上述批号产品,请勿食用。
  • 食品出口须警惕因“化学性污染”遇堵
    &ldquo 化学性污染&rdquo 成食品出口头号杀手之一,食品中汞、铅、镉等有害金属,农兽鱼药残留,滥用苏丹红、孔雀石绿等化学物质,食品加工不当产生多环芳烃类、N&mdash 亚硝基化合物,滥用食品添加剂、生长促进剂等&ldquo 化学性污染&rdquo 接连引发轩然大波,成为各国监管高度关注的话题。   欧盟于近日接连发布两则监管动向。一则是就食品中溴化阻燃剂的痕量监控,发布了委员会建议2014/118/EU,欲将溴化阻燃剂纳入食品监控计划,并对抽样程序、不同食品中溴化阻燃剂的监控种类和分析方法、报告方式作了规定。另一则为减少食品中镉含量的委员会建议2014/193/EU,拟逐步采取措施减少食品中的镉含量,特别是谷物、蔬菜和土豆中的最大限量,规定采样和分析应依据EC No 333/2007号法规,该法规指定了食品中铅、镉、汞、无机锡、3-MCPD和多环芳烃含量的取样和分析方法。   &ldquo 化学性污染&rdquo 涉及名目繁多,已成出口&ldquo 硬&rdquo 伤。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出境食品被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加拿大食品检验署、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和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境外政府机构通报1850例,其中仅因化学性污染就有856起通报,占总通报数的46.27%。3月份仅宁波地区就有4例食品出口因化学性污染遭到FDA通报。   宁波地区每年食品出口超过10亿美元,水产品、茶叶、蔬菜及制品、罐头、酒类等多类传统优势产品受到国外市场追捧,今年第一一季度,宁波口岸900多家企业经检验检疫出口的各类食品货值已达3.15亿美元,同比增长8.3%。   在此,检验检疫部门给广大企业提个醒,我国新修订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已于去年6月1日施行,欧盟等国对食品中化学污染的管控愈加严谨,加强食品中此类安全风险的评估迫在眉睫:一方面应对照相关法规标准,加强重点安全卫生项目的自我把关能力,加快痕量分析技术等相关检测技术的研发,并与相关实验室、检测机构加强化学性污染检测方面的沟通交流 另一方面,严把原料验收关,在原料采购中重视核查材料成分、质量等级和合格证明等相关信息,完善产品原料、工艺等质量控制体系。
  • 中国10亿专项资金提速重金属污染治理
    -“有色金属王国”为何重金属污染事件曾连续爆发   -牺牲环境换取企业廉价发展再没空间   2009年11月份以来,国务院环保专项行动部级联席会陆续派出了10个小组到全国10个省区,督促解决当地存在的环保问题。与过去6年的专项行动一脉相承的是,每个小组的组长依然是参加部级联席会的9个中央部门的部长级官员,但在过去的2009年,他们格外关注日益突显的重金属污染问题。   2008年,我国相继发生了贵州独山县、湖南辰溪县、广西河池、云南阳宗海、河南大沙河等5起砷污染事件,2009年8月份以来,又发生了陕西凤翔儿童血铅超标、湖南浏阳镉污染及山东临沂砷污染事件。在一些专家看来,连续爆发的重金属污染事件是自然界发出的警示信号:解决过去发展积累、遗留下来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已经迫在眉睫。铅、镉、汞、铬、锌和类金属砷带来的污染,都被划在这个范围之内。   在国家层面,重金属污染的问题已经进入领导人的视线,不仅把重金属污染作为2009年国务院环保专项行动督查的重点,要彻查全国重金属污染隐患,而且在2009年9月份还召开了全国重金属污染防治会议,以及一份由环保部牵头拟定的《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经由多个中央部门修改后,已经提交到国务院。   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随国务院环保专项行动督查组赴云南,了解当地重金属污染整治情况。2008年,云南省发生了两起震惊全国的砷污染事件——昆明人的“后花园”阳宗海,以及珠江上游的南盘江,竟然在差不多相同的时间段,“巧合”地出现了砷超标。这究竟是天灾,还是人祸?作为有色金属王国,云南省过去的发展历程中还留有多少重金属污染的隐患?   阳宗海砷污染,天灾还是人祸   2008年的砷污染事件使得距离昆明市区30多公里的阳宗海在全国“一夜成名”,不仅因为这个昆明人以往度假休闲的后花园突然变成了“禁止游泳、禁止饮水、禁止捕捞”的一潭死水,还因为,被控污染阳宗海的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业公司)的三位负责人由此吃了官司,当地还有二十名党政干部被问责。   除此之外,媒体上持续了大半年、关于阳宗海污染“究竟是天灾,还是人祸”的讨论也使事件本身持续发酵。   尽管澄江县人民法院及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已经认定,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污染是造成2008年阳宗海水体砷超标的主要原因,但仍然有专家提出不同的看法,认为阳宗海的砷污染或许是自然原因造成,其中最大胆的假设则认为,与汶川大地震相关,有可能是地震导致蕴藏在地层深处的砷被大量释放出来。   据悉,环保部对来自专家的质疑高度重视,曾于2009年5月份专门组织提出问题的专家们进行座谈。   而在云南当地,环保部门坚持认为,有确凿的证据证实锦业公司就是阳宗海砷污染的元凶。云南省环保厅此次提供给国务院督查组的数据显示,截止去年11月底,阳宗海水体中砷的浓度已从2008年的最高值、每升0.134毫克,下降到每升0.114毫克,下降幅度接近15%。这样的变化显然与锦业公司被关闭密切相关。因为阳宗海是个较为封闭的湖体,水体置换慢,所以即便污染企业被关停,要消减水中的污染物仍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而根据我国的标准,达标水中砷的含量要控制在每升0.005毫克以下。   日前,云南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有专家认为,阳宗海的砷污染一夜之间爆发,不可能是一家企业污染所为。但根据监测数据,早在2007年七八月份,阳宗海水体就已检出砷,只是由于当时砷含量不超标,并未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发现超标是在2008年的6月下旬。发现这个问题后,环保部门立即派出一个10人的专家组开始对沿湖的企业进行排查。专家组包括环保、化工和地质等方面的专家。   调查组通过对锦业公司的原料、产品、副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和环境进行重点调查,并在对其厂区附近地下水和水文地质特征进行实地踏勘的基础上,最终锁定锦业公司是本次阳宗海水体砷污染的主要来源。   云南省环保厅负责人介绍说,当时专家组和随后介入的公安部门发现,多组证据能够认定锦业公司污染了阳宗海。首先,专家组在锦业公司附近发现了一个泉眼,泉眼里水的砷含量高达每升67毫克,另外,水中还检出了氟化物,以及磷等物质,这些都是锦业公司生产过程中的特征污染物。当时,专家组就判断,这个泉眼和锦业公司属于同一个地质单位,锦业公司的废水有可能就是从锦业公司厂区内的天然洼塘渗透到地下,进而污染了阳宗海。   能证实专家组判断的是,锦业公司关停后,这个泉眼的砷含量急剧下降,水渗出量减少,直至干枯。   另一组证据是,专家组发现,锦业公司使用了大量含砷较高的原料,这样一来,原来设计的生产工艺系统就不足以解决砷污染的问题。按照企业原来的设计,含砷废水是不外排的,但由于原料的改变,企业或许就做不到含砷废水不外排。   公安部门的调查证实了这个判断,据说有员工证实,一到下大雨,企业就得派专人用泵把水往外排。更直接的证据是,这家企业里有多名职工出现砷中毒症状。   云南省政府的一位负责人在和国务院专项行动督查组交换意见时说,那种认为阳宗海砷污染源于天灾的说法是不负责任的。如果真是天灾,当地几十名党政干部就不会被问责,政府部门情理上更愿意接受这种意见,但现实的情况是,云南确实有多处重金属的污染隐患,不能让天灾的说法耽误这些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5家企业污染一条河   无独有偶,在阳宗海曝出砷污染的同时,云南省的一条重要河流、南盘江也被披露说砷超标,这一湖一河关系还比较密切:阳宗海属于南盘江水系。这样的“巧合”也让支持天灾说的专家找到有利证据。   在云南环保部门看来,证明南盘江砷超标源于企业污染,相对于阳宗海的问题要容易得多,因为南盘江不是所有的断面都出现砷超标,但超标的那几个断面上游一定有涉砷的企业,而且,这几家企业停产之后,水质马上好转。只要它们偷偷一开,水质马上又变坏。环保部门已经锁定了南盘江沿岸的5家企业就是污染水质的责任者。   按照云南省环保厅副厅长杨志强的说法是,就是这5家企业污染了一条河。他认为,南盘江的污染折射的正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省过去若干年积累下来的重金属污染问题。   环保部门分析了过去25年对南盘江的监测数据。资料显示,南盘江流域是云南省重要的重化工业集中区,而南盘江也是云南省污染较重的河流,多年来,河流的各个断面多有不同的污染物超标,其中有两个断面时常有砷超标的问题,但超标的最大值出现在2008年。   为什么云南砷超标的问题集中在2008年爆发?杨志强分析说,云南的涉砷企业相当多的一部分是硫化工企业,原先这些企业都通过硫磺来制取生产用的硫酸,但2007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国内硫磺价格暴涨,导致这些企业只得改用成本较低的硫铁矿、硫精矿制酸工艺来制取硫酸,而这些矿石伴生含砷物质,所以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剩余的副产品就是含砷的废液、废渣。如果企业购买的是砷含量比较高的原料,就会产生更多的含砷废水。当企业只注重效益,忘记环保时,污染事故就频频曝出。   南盘江天生桥断面最大砷浓度值出现在2008年5月3日的监测值,达每升0.904毫克,自从当地政府2008年底开始整治南盘江,责令沿河的涉砷企业都停产治理后,南盘江水中砷的浓度已经降低到每升0.01毫克,2009年5月份涉砷企业恢复生产后,部分断面再度超标,当地环保部门认为,这样的变化说明,污染源找对了。   东昇化工就是环保部门认定的“5家企业污染一条河”的其中一家企业,近日记者在这家企业采访时了解到,从2008年年末起,这家企业一直按当地政府的要求在停产治理。当地环保部门给企业提出的要求是,必须做到涉砷污水不外排,才能重新开工。要做到这一点,企业投入的改造成本将近一个亿,而未来的生产成本也会相应提高。   云南省环保厅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涉及污染南盘江的几家企业目前都在停产整顿,环保部门提出的恢复投产的环保要求非常严格,近乎“苛刻”,目的就是要让企业清楚地算出这笔账,不能再把环境的成本转嫁给外界,不能以牺牲环境来换取企业的廉价发展。   南盘江的砷污染因为找到了污染源,问题似乎还有缓和的机会,当地环保部门的看法是,所幸,当地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还没有遭到重金属的侵害。   由于有众多矿产品种,云南被誉为“有色金属王国”,这样的美名在给云南带来资源的同时,也埋下隐患,云南全省范围内16个州市都有有色金属的采选业的企业,都有相应的污染问题。   在2009年全国重金属污染排查专项行动的背景下,除了阳宗海和南盘江的整治外,云南省还对沘江等河流的重金属污染进行拉网式治理。   沘江流域内有我国最大、亚洲第一的铅锌矿床。过去几十年间,由于缺乏统一的科学开采规划和生态保护方案,长期的无序开采导致矿区地质结构和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沘江水质日益恶化,主要污染物为铅、锌、镉和砷,水环境功能受到较大影响,给沿岸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影响,也给流域沿岸经济社会造成了长期负面影响。   当地环保部门决定从2009年4月28日起对沘江流域实施“流域限批”,在沘江流域水质达标前,不新批项目,而要实现沘江水质的达标,需要投资18.10亿元。   10亿专项资金提速重金属污染治理   重金属污染最可怕的危害在于,这些污染物一旦进入水体或土壤,就难以去除,可能造成对未来几代人的影响;如果进入人体后,更是会对人体产生致畸、致癌的危害。世界上著名的八大公害事件之一、日本的水俣病事件,就是因为汞污染河水后,导致沿河的生物和人群出现汞中毒。   据环保专家介绍,过去一段时期内,重金属的污染问题在我国并未得到充分重视。近两年来频繁爆发的重金属污染事件,则敲响了重金属污染治理的警钟,而且这个问题的解决已经迫在眉睫。   重金属污染事件频繁发生与我国过去几十年间矿产资源无序开发累积的污染问题相关。从环保部门调查的情况看,一些涉重金属污染企业布局不合理、规模小、工艺落后、污染治理水平低,个别企业含重金属的废水未按要求处置,废渣随意堆放,存在极大的环境安全隐患。   事实上,中央领导人已经多次批示,要尽快提速我国的重金属污染治理。2009年4月份,国务院环保专项行动电话电视会上,参加会议的8个中央部门就已经确定,专项行动的重点,就有清查重金属的污染源。   2009年9月2日,全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会在西安召开,那次会议披露的信息是,我国将出台重金属污染整治方案,并开展执法大检查,全面治理重金属污染。   来自环保部的消息进一步说,我国将从多个方面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首先是全面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执法大检查,集中检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和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于污染严重和造成重、特大环境事件的企业,予以关停;对于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其次是组织编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筛选重点防控区域、行业和企业,将铅、汞、镉、砷和铬等重金属作为防控重点,统筹规划重金属污染治理,分期分批确定减排任务。创新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法,通过专家论证和科学论证,探索有效方式加以防治。   第三是申请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按照“以奖促治”的思路,对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经过治理符合标准的企业区别对待,给予不同比例的奖励,鼓励推广应用治污新技术新产品,提高污染治理水平。据悉,环境保护部最近刚刚协调有关部门设立了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0年该专项资金共有10亿元,重点支持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污染企业综合整治、清洁生产工艺改造、污染防治新技术示范和推广等项目。   最新的消息是,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技术研发和示范推广、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和严格落实责任等方面提出要求。   在2009年12月29日举行的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会上,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介绍说,2010年我国环境应急管理的工作重点包括对重金属污染引发的环境事件的快速处置。张力军说,金属的采选业在我国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过去粗犷发展方式留下的矿山、矿渣还在继续威胁着生态环境,所以对重金属污染地防范要提到各级环保部门的议事日程。在当天的会议上,环保部还特聘了26名专家作为环保部处置突发环境事故的应急专家组,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处置重金属污染的国内顶级专家。   链接:近年来我国出现的儿童血铅超标事件   1、江苏盐城大丰市儿童“血铅事件”。2010年1月3日,江苏盐城大丰市政府对外宣布,大丰经济开发区河口村接受检查的110多名儿童中,已有51名儿童被查出血铅含量超标。  被政府确认为污染源头的电池企业已被勒令停产,当地政府已着手组织河口村全部儿童进行体检,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调查处理责任人。   2、广东清远儿童血铅超标事件。2010年1月1日,广东清远市政府通报了当地儿童血铅事件调查结果。调查初步查明,造成清远市龙塘镇银源工业区部分儿童血铅超标的主要因素是,附近则良公司废气和废水的无组织排放。   3、陕西凤翔铅中毒事件。2009年8月,陕西凤翔县铅锌冶炼企业——陕西东岭冶炼公司的铅排放致使周围两个村庄731名儿童中的615人血铅超标,其中166人属于中度、重度铅中毒。   4、湖南武冈铅中毒事件。截至2009年8月23日,湖南省武冈市官方已对1958名群众进行体内铅含量检测,超标人数为1354人。二次复检正在进行,尚未发现严重铅中毒患者。据悉,造成污染的武冈精炼锰加工厂老板是武冈、邵阳两级人大代表,相关部门正在考虑取消其人大代表资格。   5、江苏邳州铅中毒事件。2008年,江苏省邳州市运河镇新三河村发生大规模铅中毒事件,全村100多个14岁以下儿童中,铅中毒人数达到41人,其中最小的不到1岁,还有65人被查出为高铅血症。而距离新三河村不到100米的地方,就是号称亚洲最大铅再生企业江苏春兴胜科合金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
  • 盘点:因污染环境被曝光的制药“大户”
    人民网12月30日电 山东鲁抗医药大量偷排抗生素污水被媒体曝光后,制药企业污染环境的问题再次受到关注。近年来,在环保问题上&ldquo 栽跟头&rdquo 的制药企业并不在少数,联邦制药、海正药业等大型药企不断出现在环保部门督查整改名单中,有的甚至屡禁不止,频频上榜。   海正药业   海正药业作为原料药生产&ldquo 大户&rdquo 是中国最大的抗生素、抗肿瘤药物生产基地之一。2012年初,环保部公告显示,海正药业被查出&ldquo 外排废水COD超标排放,电缆沟积存高浓度污水 抗生素菌渣等危险废物擅自出售给无资质的企业 与环保部门联网的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rdquo 等问题。   永安药业   环保部《关于2011年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通知》指出,永安药业1.4万吨酒精法环氧乙烷生产装置未批先建,并已投入生产,且污水处理站排水长期超标排放,现场检查时弄虚作假。   联邦制药   今年年初,全球最大青霉素原料药生产商联邦制药的青霉素、6-APA医药中间体新项目因下游环保处理设施长期超标排放未通过验收被叫停。这是从2004年至今的10年时间里,第9次被环保部门点名批评、减产限产甚至关停。   北方药业   根据环保部2013年公布的环境违法案件表显示,内蒙古呼伦贝尔北方药业有限公司(北方药业)被&ldquo 点名&rdquo 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其生产过程中的臭气浓度均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限值,超标倍数0.15-1.55倍。   岭南制药   广东岭南制药有限公司的通报原因上写着:现场采样检测结果显示该企业排污口COD浓度为2010mg/L、氨氮浓度为2.07mg/L,属严重超标 危险废物转移量和生产量不符,部分危险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去向不明。   春蕾药业   在2013年5月被挂牌督办的18家环境违法问题较为突出的企业中,废水超标排放和废物处理不当的制药企业居于多数。吉林省延边春蕾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的突出问题就是&ldquo 大量废弃的袋装农药和一般固体废物混合露天堆放,无任何防护措施。现场检查时污水处理厂未运行,废水直接排放。&rdquo   东盛药业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药一厂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该厂头孢氨苄车间2005年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投运,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高海药业   药企周边不乏居民分布。江苏镇江高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距离最近的居民楼不足100米,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也在通报之列。   医药制造行业污染物排放量大,治理难度高,特别是发酵类、化学合成类制药企业,近年来成为环境监管的重点。2010年7月开始实施的《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国家首次发布制药工业污水排放标准,也是国家强制性标准。2013年5月,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关于2013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将医药制造企业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之一。
  • 镉污染对人体的毒害有多大?
    打破砂锅   连日来,发生在广西龙江河段的镉超标污染事件,严重威胁当地及下游沿岸城市居民饮水安全,这一事件引起广泛关注。那么,重金属镉对人体的毒害作用究竟有多大?不慎受到镉污染又如何采取急救措施?请关注——   镉污染事件发生后,广西迅速行动,一方面采取加大下泄流量、投放中和物、调水稀释等方式努力降低镉浓度 一方面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保障物资供应,缓解市民恐慌情绪,打响了一场针对重金属镉污染的“阻击战”。   据新华社1月30日电,目前在柳州市区上游57公里的柳城县糯米滩水电站以上的龙江河段,有镉浓度超标5倍以上的水体长达100公里,目前柳州水源地的情况尚在控制范围内。   专家称,这些污染水体经洛东电站、三岔电站、糯米滩电站三次削峰后,镉浓度可控制在超标10倍以内。河池市有关负责人表示,已通过专家的意见计算出污染团的总量、位置和流速,优化完善絮凝剂和烧碱等投放、控制龙江上游水电站的出水量等方法,尽量将污染团滞留在河池境内龙江河段处置,尽最大可能保障下游市民饮水安全。   日常生活中,可能有许多人对镉这种重金属还不了解,对其造成的污染,以及对人体的毒害作用也不甚清楚。那么,重金属镉的真实面目到底是怎样的呢?   镉污染有气型和水型两种   镉(Cd)在自然界中多以化合态存在,含量很低,大气中含镉量一般不超过0.003μg/m3,水中不超过10μg/L,每千克土壤中不超过0.5mg。这样低的浓度,不会影响人体健康。但镉常与锌、铅等共生。环境受到镉污染后,镉可在生物体内富集,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引起慢性中毒。   20世纪初发现镉以来,镉的产量逐年增加。相当数量的镉通过废气、废水、废渣排入环境,造成污染。污染源主要是铅锌矿,以及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和用镉化合物做原料或触媒的工厂。镉对土壤的污染主要有气型和水型两种。气型污染主要来自工业废气。镉随废气扩散到工厂周围并自然沉降,蓄积于工厂周围的土壤中,可使土壤中的镉浓度达到40ppm。污染范围有的可达数千米。水型污染主要是铅锌矿的选矿废水和有关工业(电镀、碱性电池等)废水排入地面水或渗入地下水引起。   镉是如何危害健康的?   资料显示,进入人体的镉,在体内形成镉硫蛋白,通过血液到达全身,并有选择性地蓄积于肾、肝中。肾脏可蓄积吸收量的1/3,是镉中毒的靶器官。此外,在脾、胰、甲状腺、睾丸和毛发也有一定的蓄积。镉的排泄途径主要通过粪便,也有少量从尿中排出。   在正常人的血中,镉含量很低,接触镉后会升高,但停止接触后可迅速恢复正常。镉与含羟基、氨基、巯基的蛋白质分子结合,能使许多酶系统受到抑制,从而影响肝、肾器官中酶系统的正常功能。镉还会损伤肾小管,使人出现糖尿、蛋白尿和氨基酸尿等症状,并使尿钙和尿酸的排出量增加。肾功能不全又会影响维生素D3的活性,使骨骼的生长代谢受阻碍,从而造成骨骼疏松、萎缩、变形等。   柳州市疾控中心专家介绍,镉可经呼吸道和消化道进入人体,长期过量接触镉会引起慢性中毒,可对肾造成损害,晚期病例则会出现肾功能不全,并可伴有骨骼病变 短时间内吸收大量的镉可引起急性中毒,会出现恶心、呕吐、腹痛等症状。急性镉中毒,大多是由于在生产环境中一次吸入或摄入大量镉化物引起。大剂量的镉是一种强的局部刺激剂。含镉气体通过呼吸道会引起呼吸道刺激症状,如出现肺炎、肺水肿、呼吸困难等。镉从消化道进入人体,则会出现呕吐、胃肠痉挛、腹疼、腹泻等症状,甚至可因肝肾综合征死亡。   从动物实验和人群的流行病学调查中发现,镉还可使温血动物和人的染色体发生畸变。镉的致畸作用和致癌作用(主要致前列腺癌),也经动物实验得到证实,但尚未得到人群流行病学调查材料的证实。   据在河池市现场指挥处置镉超标的专家刘旭辉介绍,镉比砷、铬等毒性要小,但如果人体内聚集过量的镉会对肾脏造成损害。刘旭辉说,当地已在镉超标水域投放了大量的聚合氯化铝和石灰粉,在一定的酸碱度环境中,聚合氯化铝可将离子状态的镉固化,避免被人体吸收。   急性镉中毒如何急救?   1931年发生在日本富山县的“痛痛病”,是镉环境污染进而导致人体慢性镉中毒的典型案例。针对镉污染会引发痛痛病的担忧,有专家表示,世界卫生组织环境卫生基准镉分册中指出,“痛痛病”主要发生在镉污染区居住三十年以上,多胎生育的四十岁以上妇女,其主要特征为骨质疏松、骨质软化、多发性骨折、骨剧痛和肾小管功能障碍。   那么,发生急性镉中毒又该如何采取急救措施呢?   据介绍,发生急性镉中毒时,要分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吸入中毒者,要迅速移离现场、保持安静、卧床休息,并给予氧气吸入。同时要保持中毒者呼吸道通畅,积极防治化学性肺炎和肺水肿,早期给予短程大剂量糖皮质激素,必要时给予1%二甲基硅油消泡气雾剂。为预防阻塞性毛细支气管炎,可酌情延长糖皮质激素使用时间。可给予依地酸二钠钙或巯基类络合剂进行驱镉治疗。严重者要重视全身支持疗法和其他对症治疗。   对于口服中毒者,应立即用温水洗胃,卧床休息。同时给予对症和支持治疗,如腹痛时可用阿托品,呕吐频繁时适当补液,既要积极防治休克,又要避免补液过多引起肺水肿。
  • 好好管一管重金属污染 让群众为之欣喜
    1月上旬召开的全国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把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列为2010年污染防治工作的头等大事,让这些年呼吁“好好管一管重金属污染”的群众为之欣喜。   按照科学分类,重金属约有45种,人们听得多见得多的有铜、铅、锌、铁、钴、镍、锰、镉、汞、钨、钼、金、银等,群众呼吁管一管的重金属,是指铅、镉、汞、铬、锰,外加类金属的砷。之所以要管,并不是重金属本身有什么罪过,而是在回收、冶炼、加工过程中或是以其为原料从事生产的过程中,不少企业超标排放,导致这些重金属在空气、水体、土壤中超过一定的浓度。重金属不能被生物降解,如果被人类直接吸收或者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必然引起不同程度的重金属中毒。   的确,重金属行业不仅对增强国力贡献很大,而且是地方财税的重要来源,但是这些年它却背上了重污染的恶名。不必讳言,目前全国许多地方都存在重金属污染,受害的群众叫苦连天。不下大力气治理重金属污染,既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无法实现党和政府“让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的庄严承诺。   重金属污染,表面看是企业法律意识不强,长期违法排污所致,根本原因在于一些地方重经济、轻环保,基层政府和职能部门对这类企业疏于监管。重金属污染短时期内可能不会被人察觉,它在企业周边环境和人体中积累到一定程度才显示危害。这几年发生的重金属污染事件,有的由十几年前采用传统落后工艺时排放的大量含重金属烟尘、废水引起,有的由投产几年的企业超标排污所致。如果说,旧账归因于过去条件有限,既缺乏防范重金属污染的意识,也没有先进的生产技术,污染在所难免 那么,新企业欠账该如何解释?环保部在调查去年的一起血铅超标事件时发现,当地工业园引进的铅冶炼技术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却仍然造成了严重后果,说明企业的环境管理和当地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都没有跟上。   在国家决心治理重金属污染的形势之下,有些地方可能还会心存侥幸,对污染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盘点过去发生的重金属污染事件,哪一次没有侥幸心理作祟?总结既往教训,这些地方不妨算算两笔账。一是经济账,重金属行业固然交税多,可一旦发生污染事件,医治受害者、发营养费、搬迁居民、改造基础设施、安抚群众,都得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花钱少不了。二是形象账,重金属污染往往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一次事件就足以让地方上千方百计打造的“名片”变成反面教材。事实证明,重金属污染意味着重“杀伤力”,心存侥幸必然处处被动,只有早清醒,早动手,才能防止这类污染积重难返。   国家在行动,群众在期待,治理重金属污染,考验各级政府的执行力。
  • 到2025年山东将初步建立新污染物治理体系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提出全省新污染物治理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加快补齐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短板。《工作方案》聚焦重点区域和行业,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风险管控、多点突破,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立山东省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工作方案》聚焦省辖黄河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区域和制药、石化、农药、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纺织印染、氟化工等重点行业,采取“筛、评、控”和“禁、减、治”的总体工作思路,从“建机制、摸底数、抓治理、强能力”四个方面提出八项重点任务。建机制方面,明确要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按照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成立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推动我省新污染物智库建设。摸底数方面,我省将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和风险评估。今年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5年年底前,动态发布山东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将在黄河入海口、小清河、南四湖等重点区域,探索开展新污染物的调查监测试点,逐步把新污染物监测纳入全省环境监测体系。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全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抓治理方面,部署了严格源头管控、强化过程控制、深化末端治理、开展治理试点示范四项重点任务。源头管控上,我省将严格实施禁限措施,严格落实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和绿色产品认证监管,鼓励在重要消费品环境标志认证中,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行标识或提示。过程控制上,将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强化农药使用管理,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再评价。强能力方面,我省将整合现有资源,搭建全省新污染物基础监测、快检快评平台,鼓励新污染物社会化监测,组织申报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的化学物质危害测试实验室,全面提升全省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危害测试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
  • 我国废弃塑料污染防治战略
    一、前言材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先导,高分子材料,如塑料、橡胶和合成纤维等具有密度小、易加工、高性能、多功能等优异性能,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领域 。塑料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2019 年我国塑料加工制品高达 8.184×107 t,产量和消费量均居世界第一 。但不规范生产、使用塑料制品和堆放塑料废弃物等问题,造成废弃塑料在环境中的长期累积,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能源资源浪费,必须进行治理。据统计,截至 2015 年全球已累积生产了约 8.3×109 t 塑料制品,废弃量约 6.3×109 t,仅有 9% 被回收利用 。2019 年我国产生废弃塑料 6.3×107 t,仅回收利用 1.89×107 t 。废弃塑料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事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是实施党中央建设绿水青山、美丽中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在分析废弃塑料污染现状及回收利用技术的基础上,从塑料全生命周期评价、废弃塑料全方位全链条污染防治等方面提出了我国废弃塑料污染防治的措施建议,为促进我国塑料工业和国民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建设绿水青山、美丽中国提供政策及技术参考。二、废弃塑料污染与防治现状分析(一)废弃塑料的污染现状1. 废弃塑料的来源废弃塑料根据其来源不同,可分为工业源、农业源、医用源和生活源四大类。工业源废弃塑料主要指塑料成型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料及废弃工业塑料制品,大多来源明确,相对集中,原料品质较好,回收利用价值高;农业源废弃塑料主要包括废弃农用地膜、棚膜、农用管道、农药包装等,其中农膜废弃量最大,使用废弃后处理困难,残留在田间,不易降解,污染农田,危害生态环境;医用源废弃塑料主要源于医疗卫生及防疫过程中使用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如防护服、医用外科口罩、防护目镜等,是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危险废物;生活源废弃塑料为日常生活活动产生的废弃塑料制品,品种多、分散广、难收集,如塑料瓶、塑料包装袋、纸塑复合材料及其他失去使用价值的塑料制品等。2. 废弃塑料的危害目前,我国固体废物年产生总量超 1×1010 t,其中废弃塑料约为 6.3×107 t,占固体废物的 0.6% 左右,但由于塑料化学结构稳定,难以自然降解,其不当使用和处置以及多年的累积效应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极大的资源浪费,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特别是塑料快餐盒、塑料包装袋和农业塑料薄膜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其使用量大、面广,使用周期短,废弃后大部分与生活垃圾或土壤混合,回收难度大,因而严重污染土壤、高山、海洋等,导致城市“垃圾围城”,珠峰“海拔最高的垃圾场”等环境污染事件。部分难回收废弃塑料在焚烧处理过程中释放大量有毒气体,产生大量粉尘和烟雾,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引起雾霾。同时,我国石油资源匮乏,2018 年对外依赖度超过 70%,进口石油约 1/3 用于合成塑料制品。废弃塑料如不能循环回收利用,是对石油、煤和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资源的巨大浪费。废弃塑料是放错地方的资源,极具回收利用价值。通过废弃塑料有效处理处置,尤其是回收利用,有望解决塑料污染难题。(二)全球废弃塑料污染防治现状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全球日益重视废弃塑料的污染治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不断发起多项大规模全球运动,以减少、再利用和再循环废弃塑料制品,如 2017 年启动全球“清洁海洋运动”,呼吁政府、行业和消费者减少塑料的生产和过度使用; 2019 年将废塑料纳入《巴塞尔公约》的管控范围。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一系列公约、政策和法规,建立了塑料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如美国的《资源保护与回收利用法》、欧盟的《欧盟限塑令》、日本的《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等。发达国家人工成本高昂,环保措施严苛,长期将废塑料大量出口到其他国家,如据美国废料回收工业协会(ISRI)统计,2017 年美国出口废塑料达 2×106 t,其中出口到中国的约占其出口量的 70%,中国禁止洋垃圾进口后,如何处理巨量废弃塑料是其需解决的问题。(三)我国废弃塑料污染防治现状1. 我国废弃塑料治理现状我国废弃塑料处置方式主要包括回收利用、焚烧、填埋等方式,建国以来废弃塑料流向如图 1 所示。2019年我国塑料废弃量约为6.3×107 t,其中,一次性塑料产品如塑料袋、农膜、饮料瓶,年废弃量超过 2×107 t,是造成“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另外,家电、汽车、建筑等塑料制品,也随着相关产品进入淘汰期,成为废弃塑料的重要来源。我国废弃塑料流向主要包括回收利用、焚烧、填埋处理和环境中积累等四个方面:30% 废弃塑料被回收利用,14% 被焚烧发电回收热能,36% 被填埋或任意丢弃,大量积累在自然环境中,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图 1 1949—2019 年我国废弃塑料流向统计 2. 我国废弃塑料防治的主要原则及法律体系我国十分重视废弃塑料的污染防治,1995 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各部委、地方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制定了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逐步完善了废弃塑料防治法律体系,提出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全过程管理、分类管理等原则。最近,为应对日益严重的废弃塑料污染,国家推出了新的塑料污染治理法规。2019 年 9 月 9 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2020 年 1 月 16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明确提出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强化创新引领、科技支撑,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此外,我国还出台了“无废城市”“美丽乡村”建设等一系列政策,为我国废弃塑料污染防治和废塑料回收利用行业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3. 我国废弃塑料污染防治科技支撑情况国家各部委高度重视废弃塑料污染防治与综合利用的科技立项。科学技术部多次立项废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与综合利用系列科研项目,在“十三五”期间开展“固废资源化”重点研发计划,在全生物降解塑料及其新型制品、废旧塑料制品智能化回收与再利用、二次资源高值化综合利用等领域进行技术创新布局,初步形成了较为健全的塑料垃圾回收利用技术链条,带动了废弃塑料循环利用产业的快速发展,如图 2 所示。图 2 我国塑料垃圾污染防治与回收利用全流程技术体系4. 我国废塑料回收利用行业及企业现状废旧塑料回收行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潜力很大。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废旧塑料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以中国塑料加工协会、中国合成树脂协会、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等三大行业协会为依托,形成了一批较大规模的再生塑料回收交易市场和加工集散地,建成了 25 个再生资源–循环经济产业园,包含 21 个废弃塑料回收利用园区 。据统计, 2019年国内废塑料回收利用量为 1.89×107 t,回收率接近 30%,回收总值达 1000 亿元以上,国内登记注册从事废塑料加工的企业共有 3000 多家,年再生塑料加工能力超过 1×104 t 的企业达到 300 家,年再生塑料加工能力超过 5×104 t 的企业达到 50 家 。(四)废弃塑料回收利用技术废弃塑料的回收利用主要包括物质回收和能量回收两大类,各种主要回收方法详见图 3。国际回收标准指南按回收优先顺序,将废弃塑料回收利用分为四级,第一、二级为材料再生,即物理回收,第三级为化学回收,制取化学品或油品,第四级为废弃塑料焚烧,回收能量。图 3 废弃塑料回收利用技术1. 物理回收物理回收不改变塑料化学组成,主要通过收集—粗略分类挑选—简单清洗破碎—熔融加工等制备再生塑料制品,广泛用于单一材质的热塑性废弃塑料回收利用,如回收利用废弃聚酯瓶制备再生涤纶纤维、废弃聚苯乙烯泡沫制备装饰制品等。但塑料制品 60% 以上是应用于航空航天、电子电器、交通运输等领域的结构件和功能件,其所需的高性能多功能通过共混复合、交联等实现,废弃后难以回收利用。传统熔融加工方法,因共混复合型器件难分类难分离,组分相容性差、熔点差异大、熔体黏度不匹配,再生制品相畴尺寸大,性能差,无应用价值;交联型不熔不溶,难再加工,大多只有填埋或焚烧,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能源资源浪费,已成为解决塑料污染治理的瓶颈和难点。2. 化学回收化学回收采用裂解技术将废弃塑料降级回收为可再次使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等)或化工原料(乙烯、丙烯等)。由于化学回收装备复杂、能耗高,从经济角度一直被认为难以推广应用。近年来化学回收技术发展迅速,许多企业已做到了商业化,并拟在未来扩大规模。但是高温热裂解温度高,反应时间长,产率低,产物复杂,易产生有害废气造成二次污染,经济性较差;催化裂解和溶剂分解是化学回收的发展方向,但尚需提高催化剂效率和发展绿色溶剂 。3. 能量回收能量回收,即燃烧回收热能,主要适用于传统物理法和化学法无法回收利用的污染严重的废旧塑料,通过垃圾焚烧产生高温气体用于发电。但焚烧会产生氯化氢、二噁英、多环芳烃等有毒气体,造成大气二次污染。应加大开展先进的绿色高温焚烧设备的研制,实现安全清洁焚烧。三、全方位全链条防治废弃塑料污染(一)塑料全生命周期评价对塑料生命周期管理基于其制品综合环境评价,即:从最初的原油开采、合成、加工、应用,到最终的废弃物处理,进行全过程跟踪,评价其在整个生命周期间的所有投入及产出对环境造成的潜在影响,如图 4 所示。同时,根据应用和处理方式,反过来指导合成和加工,改进工艺、改善管理,实现塑料的循环利用,最大限度降低塑料污染。采用高效的办法对塑料进行生命周期管理,发展资源安全利用集成技术,可以提高塑料的使用效率,减少其对环境的影响。图 4 塑料生命周期示意图(二)从合成 - 加工 - 应用 - 废弃物处理等环节全方位全链条防治废弃塑料污染通过对塑料制品合成、加工、应用和废弃物处理等阶段全生命周期评价和分析,提出废弃塑料污染防治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通过开展塑料制品源头减量、原料及产品替代、废塑料高值利用及安全处理等措施来全方位全链条防治废弃塑料污染。1. 从合成环节防治废弃塑料污染大多数塑料来源于不可再生石化资源,合成工艺成熟、规模大、成本低,应用相当广泛,产量持续增加。但石油为不可再生资源,我国石油进口依存度高达 70.9%,且这些塑料大分子主链以 C—C 键连接,自然界中难降解;而环氧树脂、酚醛树脂等热固性塑料材料为三维网状结构,不溶不熔,难回收利用。对废弃塑料污染防治需从源头出发,建立源头减量合成技术体系,合成高性能、长寿命、易回收的石油基高分子材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产品开发;发展高性价比生物降解塑料,如聚乳酸、二氧化碳共聚物等,实现可控降解、提升材料综合性能;发展低成本、高产量的新型聚合技术,重点发展我国已规模化工业生产的可生物降解塑料材料如聚乙烯醇等,替代需填埋处置的一次性制品;发展清洁规模化利用生物质资源如纤维素、甲壳素等的先进技术,从源头实现塑料污染防治。2. 从加工环节防治废弃塑料污染塑料制品性能不仅与其分子结构有关,还依赖于加工过程中形成的多层次多尺度结构。通过共混复合、填充增强、交联、发泡等加工方法,可实现塑料制品高性能、多功能、轻量化、长寿命及生态化。但是废弃后的共混复合型塑料难分类、难分离,交联型塑料不熔不溶、难再加工,不能采用传统回收方法进行回收再利用。因此,亟需发展先进的塑料加工新技术,减少共混复合,实现同质异相增强,提高塑料制品性能,延长服役周期,减少废弃量;实现零部件同质制造,发展环保型助剂,便于塑料制品废弃后回收再利用;设计和制造可多次循环使用的塑料制品,减少塑料废弃,并发展先进的塑料回收再利用装备及技术,如塑料拉伸流变塑化输运加工技术,固相剪切碾磨加工技术等,高值高效回收共混复合型、交联型塑料。3. 从应用环节防治废弃塑料污染提倡塑料合理适度使用、消费,鼓励循环使用,从源头减量。加强管理,实现“谁生产谁处理,谁购买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完善废弃塑料回收利用政策体系,提升公众对废弃塑料制品回收利用的认同,开辟合法、合适的应用途径,如农田水利、道路材料、室外设施等,为其再利用提供法律保障。塑料制品应用不同,其性能要求不同,应根据不同塑料制品使用特性,从应用环节开展废弃塑料污染防治,如对共混复合、交联型工业用结构件和功能件,应大力提倡循环再利用,充分延长塑料制品的使用周期;发展环境友好型高分子回收利用技术;对寿命短、废弃后难收集、对环境影响大的塑料包装制品,应避免过度包装,设计制造可多次使用的制品,实现塑料包装制品的循环利用;对服役后难机械化回收的农用薄膜,应建立先进的加工技术,能全回收再加工利用;研发全生物降解塑料,推动生物降解塑料在一次性塑料制品中的使用,解决塑料在环境中难降解的问题;医疗防护用品应采用无毒的聚烯烃塑料,同时对医疗废弃物及危废塑料进行高温焚烧处理。4. 从废弃物处理环节防治废弃塑料污染基于全方位全链条防治废弃塑料污染的理念,在处理或回收前,对废弃塑料制品进行合理、科学分类,发展针对不同类型塑料垃圾的回收、处理方式,不仅能够有效解决废弃塑料处置不当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也能实现废弃塑料的物质、能量再利用。构建废弃塑料回收利用完整产业链,提高废弃塑料制品的回收率,可以有效促进塑料资源的综合利用。根据废弃塑料多产地、多源头、差异化的特点,创新本地化回收利用模式和推广应用模式,对可回收利用的废弃塑料,优先发展环境友好的物理回收利用技术,完善单材废塑料回收加工技术,突破混杂废塑料回收加工难题;填埋处理餐厨混杂湿垃圾等,仅用生物降解塑料包装,实现安全填埋。焚烧处理危废塑料及废弃医疗塑料,需发展环保焚烧装备和工艺,实现绿色排放,回收能量。四、对策建议(一)强化政府引领,加强部门联动借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成功经验,实行联防联控机制,群防群治。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突破部门、地区、行业界限,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废弃塑料污染防治新机制。统筹固、水、气三位一体污染治理,借鉴大气、水污染治理成功经验,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废塑料污染防治机制。(二)完善法律法规,加快标准建设将塑料污染防治明确纳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塑料制品生产、销售、消费、回收等各环节主体在废弃塑料回收利用中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入保证金返还等政策和法规。制定再生塑料及制品国家标准,为再生塑料开辟合法合适的应用途径,鼓励和强制使用再生塑料和制品,制定或修订降解塑料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认证体系,杜绝伪降解、假降解塑料制品。(三)完善废弃塑料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和完善分层次全覆盖的废弃塑料污染防治网络,实行“谁生产谁处理,谁购买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生活塑料垃圾分类落实到村镇、小区和个人。建立从国家级回收基地、回收加工企业,至小微企业废弃塑料回收利用战略新兴产业体系,解决环境污染,减轻能源资源压力,提供就业岗位,把废弃塑料污染治理与“无废城市”“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四)加大财政支持,完善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废塑料回收利用产业发展。建议塑料合成、加工、销售、应用的利益方缴纳废弃塑料回收处置费,专款专用于废弃塑料回收利用的科研、企业和处理部门。(五)加强科技支撑,引领塑料污染防治开展不同类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评价的研究。研发高性能、长寿命、易回收的塑料合成新技术,攻克可生物降解塑料的低成本合成技术。发展先进的塑料制品高性能、轻量化加工新方法,实现同质异相增强、同器同材,研发可多次使用的塑料制品;建立基于高分子态高值高效回收利用混杂废弃塑料的新装备和技术。发展环保节能焚烧炉、烟气净化技术及灰渣固定化技术;研究难回收再生的废塑料化学回收新技术及环境影响评价研究等。(六)加强宣传引导,全民参与治理加强塑料污染防治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宣传,既要加强治理,也要避免妖魔化塑料。提高公民环保意识,提倡合理消费、适度消费,自觉主动参与废弃塑料污染防治,自觉实施废弃塑料规范分类回收。五、结语废弃塑料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事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是实施党中央建设绿水青山、美丽中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废弃塑料污染防治,实现塑料制品源头减量、原料及产品替代、废弃塑料高值利用及终极塑料垃圾安全处理,必须从塑料合成、加工、应用和处理等各环节进行全方位全链条治理。同时,也要加强政策引导,强化行政监管,强化塑料回收利用领域科技创新,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增强公民环保意识,鼓励全民参与废弃塑料污染防治,通过群防群治措施提高废弃塑料制品的回收利用,以促进废弃塑料的污染控制和资源保护的协同发展。作者简介王琪 轻工装备(塑料加工装备)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 长期从事塑料加工新装备新技术新原理的研究和工程化应用,如固相力化学加工,塑料管旋转挤出加工,聚乙烯醇热塑加工和熔融纺丝,高值高效回收利用废弃塑料橡胶,制备无卤阻燃塑料和泡沫塑料,聚合物基微纳米功能复合材料微型加工和3D打印加工等。 瞿金平 轻工机械工程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期从事高分子材料加工成型装备技术与理论研究,提出振动剪切形变和体积拉伸形变动态塑化输运方法及原理、系统发展了高分子材料加工成型理论、发明并研制成功一系列聚合物及其复合材料加工成型新装备。石碧 皮革化学与工程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主要从事制革化学、制革清洁技术、皮胶原高值转化利用研究。
  • 2月13日起施行!《浙江省发布新污染物治理方案》发布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自2月13日起施行。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橡胶和塑料制造等被列为重点行业。《方案》明确,以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和排放全生命周期风险管控为核心,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协同推进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管控治理,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到2025年,基本掌握浙江省新污染物产生、排放和风险状况,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政策、标准、技术和监管体系基本健全。为此,《方案》规划了5项重点任务。一是开展调查评估,掌握新污染物底数和风险。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橡胶和塑料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基本信息调查;在此基础上,以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和全氟化合物为重点,开展环境排放和风险状况详细调查。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基本信息调查和详细调查,建立全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基本信息数据库。二是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落实淘汰限用和含量控制措施,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其中,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橡胶和塑料制造等行业为重点,落实企业(机构)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三是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十四五”期间,须以所涉新污染物为重点,开展至少1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橡胶和塑料制造等行业为重点,推进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绿色产品替代。四是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加强多领域协同治理,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建设,扎实推进废弃含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泡沫灭火剂无害化处置试点建设。五是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智治基础。包括探索构建新污染物治理数字化应用、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建立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和标准体系、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 多起污染事件发生 为企业排放达标引质疑
    多起污染事件调查结果为企业排放达标引质疑   如果我问你,你家附近的废水废气排放“达标”吗?你肯定不能回答我,那要去请教谁呢?当然是环保部门。极有可能,你会听到他们斩钉截铁的回答:经全面检测,“废水废气排放达标!”   据8月16日《三秦都市报》报道,15日晚8时,就凤翔长青镇数百名儿童血铅超标事件救治进展、污染源监测结果等相关情况,凤翔县人民政府举行第三次新闻发布会。东岭集团党委副书记赵卫平在发布会上代表集团公开鞠躬致歉,他说:“此次血铅事件影响甚大,虽说企业的废水、废气排放达到了国家工业的有关排放标准,但还是不可否认地对当地人居环境带来了一些影响。”   宝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教授级工程师、本次环境监测组组长韩勤有向媒体通报污染源的调查监测结果时也说,对事发地唯一的铅锌冶炼企业——陕西东岭冶炼有限公司的监测数据显示,废水、废气、固水淬渣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只不过,根据企业自检记录表明,2008年7月到2009年7月,有三次废水、废气铅排放超标。   这个结果的潜台词可真令人感慨:东岭公司的环保工作平时做得相当不错,而且,他们多么自觉,一年内仅有的三次废水、废气铅排放超标,都被自觉“记录在案”,给调查部门提供了翔实的监测数据!   在读这条新闻时,我很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琢磨了好久,终于回忆起来了:那就是,浏阳市镇头镇湘和化工厂镉污染事件当初的结论——   在爆发数千人抗议的“群体事件”之后,仅仅几天时间,湖南省环保厅宣布,镉污染主要是由于长沙湘和化工厂废渣、废水、粉尘、地表径流、原料产品运输与堆存,以及部分村民使用废旧包装材料和压滤布等造成的。   而在几个月前,长沙市环保局发给当地媒体的公函称,2007年10月,该厂委托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对其废水、废气污染源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测,结果显示废水、废气中各类污染物均做到了达标排放。   在经历了闻名全国的浏阳市镇头镇湘和化工厂镉污染事件后,我们不得不顾虑重重地提问:有多少“排放达标”的结论,是真正“达标”的?看看吧,从2006年投产以来,宝鸡市环保局对东岭冶炼公司的监测都是达标的。   无怪乎,《陕西日报》也发问:让人感到怀疑的是,除了东岭冶炼有限公司以外,长青工业园尚未发现其他涉铅企业,既然每次环保监测数据都能够达标,那么这次的儿童血铅事件是由谁造成的?事件在得到公开之后,所有的措施都能够迅速到位,公开之前长达数年,所有的一切都被忽视着。公开与未公开之间的路途,到底有多远?   显而易见,每一次“废水废气等是否排放达标”,都应经得起民众和历史的检验。可是,有多少“排放达标”是真正“达标”的呢?诡异的“排放达标”,实在有辱环保的神圣职责,实在有负纳税人的信赖企盼。对这样的“排放达标”,是否也该严厉问责呢?
  • 生态环境部发文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 一系列标准亟待出台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国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5%,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水平较快提升,重金属环境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推进治理一批突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到2035年,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防控制度和长效机制,重金属污染治理能力、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金属环境风险得到全面有效管控。文件内容显示,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包括铅、汞、镉、铬、砷、铊和锑,并对铅、汞、镉、铬和砷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总量控制。重点行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制造、铬盐制造、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皮革鞣制加工业等。文件特别指出,要健全标准,加强重金属污染监管执法,其中明确提出要完善重金属污染物标准体系。包括,研究修订铅锌、电镀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制定出台废水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运行、验收技术规范。修订《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评估细则(试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本地区突出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加强地方排放标准体系建设,对于涉锰、锑、钼等产业分布集中的地区,要加快研究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推动解决区域性特色行业污染问题。更多内容如下: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十三五”时期,重金属污染防控取得积极成效。同时应该看到,一些地区重金属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重金属污染防控任重道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为进一步强化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控制,有效防控涉重金属环境风险,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握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有效防控重金属环境风险为目标,以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为抓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有效管控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二、防控重点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汞、镉、铬、砷、铊和锑,并对铅、汞、镉、铬和砷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总量控制。重点行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制造、铬盐制造、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皮革鞣制加工业等6个行业。重点区域。依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状况、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控需求,划定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鼓励地方根据本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重金属污染状况,确定上述要求以外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国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5%,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水平较快提升,重金属环境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推进治理一批突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到2035年,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防控制度和长效机制,重金属污染治理能力、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金属环境风险得到全面有效管控。四、分类管理,完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完善全口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全面排查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企业信息,将其纳入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以下简称全口径清单);梳理排查以重点行业企业为主的工业园区,建立涉重金属工业园区清单;及时增补新、改、扩建企业信息和漏报企业信息,动态更新全口径清单,并在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网站上公布。依法将重点行业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加强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分类管理。根据各省(区、市)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基数和减排潜力,分档确定减排目标;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以及重点重金属,实施差别化减排政策。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进一步摸排企业情况,挖掘减排潜力,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将减排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企业,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推行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依法将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于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探索将重点行业减排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落实到排污许可证,减排企业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重点行业企业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需要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的,审批部门可以依法对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进行变更,并载明削减措施、减排量,作为总量替代来源的还应载明出让量和出让去向。到2025年,企业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和执行报告数据基本实现完整、可信,有效支撑重点行业企业排放量管理。探索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在统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水平、高标准落实重金属污染治理要求并严格审批前提下,对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直接相关的重点项目,可在环评审批程序实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对利用涉重金属固体废物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特别是以历史遗留涉重金属固体废物为原料的,在满足利用固体废物种类、原料来源、建设地点、工艺设备和污染治理水平等必要条件并严格审批前提下,可在环评审批程序实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五、严格准入,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格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管理。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符合“三线一单”、产业政策、区域环评、规划环评和行业环境准入管控要求。重点区域的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原则,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2:1;其他区域遵循“等量替代”原则。建设单位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明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总量来源原则上应是同一重点行业内企业削减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当同一重点行业内企业削减量无法满足时可从其他重点行业调剂。严格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慎下放审批权限,不得以改革试点为名降低审批要求。依法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等要求,推动依法淘汰涉重金属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规标准,推动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闭退出。优化重点行业企业布局。推动涉重金属产业集中优化发展,禁止低端落后产能向长江、黄河中上游地区转移。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新建、扩建的重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企业优先选择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广东、江苏、辽宁、山东、河北等省份加快推进专业电镀企业入园,力争到2025年底专业电镀企业入园率达到75%。六、突出重点,深化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加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艺的开发和应用。重点行业企业“十四五”期间依法至少开展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5年底,重点行业企业基本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加强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减少使用高镉、高砷或高铊的矿石原料。加大重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清洁生产改造力度,积极推动竖罐炼锌设备替代改造和铜冶炼转炉吹炼工艺提升改造。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生产每吨聚氯乙烯用汞量不得超过49.14克,并确保持续稳中有降。推动重金属污染深度治理。自2023年起,重点区域铅锌冶炼和铜冶炼行业企业,执行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根据排放标准相关规定和重金属污染防控需求,省级人民政府可增加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上述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由省级人民政府通过公告或印发相关文件等适当方式予以公布。重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应加强生产车间低空逸散烟气收集处理,有效减少无组织排放。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企业要按照规定完善废石堆场、排土场周边雨污分流设施,建设酸性废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采用洒水、旋风等简易除尘治理工艺的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企业,应加强废气收集,实施过滤除尘等颗粒物治理升级改造工程。开展电镀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推进专业电镀园区、专业电镀企业重金属污染深度治理。排放汞及汞化合物的企业应当采用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控制并减少汞及汞化合物的排放和释放。开展涉镉涉铊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涉铊企业,指导督促涉铊企业建立铊污染风险问题台账并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开展重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等典型涉铊企业废水治理设施除铊升级改造,严格执行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达标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构建涉铊企业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对矿石原料、主副产品和生产废物中铊成分进行检测分析,实现铊元素可核算可追踪。江西、湖南、广西、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省份要制定铊污染防控方案,强化涉铊企业综合整治,严防铊污染问题发生。加强涉重金属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废渣场环境管理,完善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措施。推动锌湿法冶炼工艺按有关规定配套建设浸出渣无害化处理系统及硫渣处理设施。加强尾矿污染防控,开展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治理“回头看”和黄河流域、嘉陵江上游尾矿库污染治理。严格废铅蓄电池、冶炼灰渣、钢厂烟灰等含重金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的环境管理,防止二次污染。推进涉重金属历史遗留问题治理。全面推动陕西省白河县硫铁矿区污染系统治理,有序推进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等地区历史遗留矿山污染排查整治,因地制宜、“一矿一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污染治理技术模式。推动“锰三角”地区加快锰产业结构调整,系统开展锰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强全国其他地区涉锰企业污染整治。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推动地方结合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防治、清废行动等专项工作,开展废渣、底泥等突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排查,以防控环境风险为核心实施分类整治。对问题复杂、短期难以彻底解决的问题,要以保障人体健康为优先目标做好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源地、耕地等环境敏感目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等手段开展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排查。七、健全标准,加强重金属污染监管执法完善重金属污染物标准体系。研究修订铅锌、电镀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制定出台废水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运行、验收技术规范。修订《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评估细则(试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本地区突出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加强地方排放标准体系建设,对于涉锰、锑、钼等产业分布集中的地区,要加快研究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推动解决区域性特色行业污染问题。强化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加快推进废水、废气重金属在线监测技术、设备的研发与应用。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体系,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在涉铊涉锑行业企业分布密集区域下游,依托水质自动监测站加装铊、锑等特征重金属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排放镉等重金属的企业,应依法对周边大气镉等重金属沉降及耕地土壤重金属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大气重金属沉降造成耕地土壤中镉等重金属累积的风险,并采取防控措施。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在重点部位和关键节点应用重金属污染物自动监测、视频监控和用电(能)监控等智能监控手段。强化涉重金属执法监督力度。将重点行业企业及相关堆场、尾矿库等设施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对象范围,进行重点监管。加大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力度,对重金属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超出许可排放量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将对涉重金属行业专项执法检查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监督检查考核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涉重金属污染应急管理。重点行业企业应依法依规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结合“一河一策一图”将涉重金属污染应急处置预案纳入本地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八、落实责任,促进信息公开和社会共治分解工作任务。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明确重金属污染防控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减排目标,细化任务分工,逐项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一区一策原则,在工作方案中明确各重点区域污染控制、质量改善、风险管控等任务。省级工作方案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送生态环境部备案。定期调度进展。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调度和成效评估,每年7月15日前将上半年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总量替代清单、减排工程实施清单,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进展、减排评估结果和动态更新后的全口径企业清单报送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工作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帮扶。对于进展滞后的地区实施预警,对未执行总量替代政策的进行通报。加强财政金融支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土壤污染防控等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合理使用资金,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支持涉重金属历史遗留问题治理等工作。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各地探索开展重金属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工作。鼓励公众参与。重点行业企业应依法披露重金属相关环境信息。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置企业公众开放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各地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将举报重点行业企业非法生产、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超标排放、倾倒转移含重金属废物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  生态环境部  2022年3月3日
  •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国家标准发布
    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日前,卫生部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详情如下: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 的公告 (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   特此公告。   附件 :GB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pdf   卫生部   2012年11月13日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问答   一、《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修订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于2010年6月部署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重点对食品中污染物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进行清理整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牵头承担《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修订工作。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织农业、卫生、质检、粮食等领域科研院所专家组建了标准起草组,细化修订工作原则和重点,对600多项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质量、食品卫生和行业标准中涉及污染物限量指标和要求进行全面梳理,以我国食品生产和食品污染物监测数据为基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美国和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际组织、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对2005年发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新《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以下简称新的GB2762)标准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世贸组织(WTO)成员通报,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于2012年11月13日发布,自2013年6月1日正式施行。   二、修订原则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是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对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标准修订工作严格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以风险评估为依据,科学合理设置污染物指标及限量,体现了以下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基础,重点对我国居民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食品污染物和对居民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种类设置限量规定,突出安全性要求   二是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遵循CAC食品中污染物标准制定原则,结合污染物监测和暴露评估,确定污染物及其在相关食品中的限量,确保科学性   三是整合现行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行业标准中污染物限量规定,避免标准间的重复、交叉、矛盾,确保标准的统一性   四是坚持食品污染物源头控制和生产过程控制相结合,重点对食品原料中污染物进行控制,通过严格生产过程卫生控制,降低食品终产品中相关污染物含量   五是强调无论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突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要求,使食品中各种污染物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从而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健康利益   六是坚持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各领域专家广泛参与。本标准由卫生、农业、质检、粮食、食品工业等相关专业专家共同研究论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和社会各界意见,对收到的190余条反馈意见进行梳理研究,履行WTO通报程序,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我国涉及食品污染物限量的食品标准共有608项,包括食品卫生标准86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35项、食品质量标准76项、相关行业标准411项,涵盖铅、镉、总汞和甲基汞、砷和无机砷、锡、镍、铬、亚硝酸盐和硝酸盐、苯并[a]芘、N-亚硝胺、多氯联苯、3-氯-1,2-丙二醇、稀土元素、硒、铝、氟等16种食品污染物。  新的GB2762逐项清理了以往食品标准中的所有污染物限量规定,整合修订为铅、镉、汞、砷、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基本满足我国食品污染物控制需求,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需要。   四、国际上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国际上通常将常见的食品污染物在各种食品中的限量要求,统一制定公布为食品污染物限量通用标准。如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公布的《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涉及食品污染物、毒素和放射性核素限量规定(我国对毒素、放射性核素另行制定了相关标准) 欧盟委员会No 1881/2006指令,规定了食品中特定污染物(含真菌毒素)限量 澳新食品标准局公布的《食品法典标准》的1.4.1《污染物及天然毒素》中规定了特定的金属和非金属污染物、天然毒素限量。   在新的GB2762修订过程中,标准起草组专家认真分析对比了我国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与CAC限量,新的GB2762与CAC公布的限量指标基本一致。   五、关于标准间的差异   按照世贸组织相关协议规定,各国可以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食品消费及膳食结构的不同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安全标准,特别是污染物限量标准重点针对可能对本国公众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污染物和对本国消费者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因此各国标准规定的食品污染物种类、食品类别和限量规定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此外,农业生产和地理区域影响、食品污染物特点和控制状况、环境污染状况、居民膳食消费习惯也影响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   六、关于污染物的定义   食品污染物是食品从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我国对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真菌毒素限量、放射性物质限量另行制定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因此,新的GB2762标准不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限量指标。   七、关于标准实施的原则   本标准在实施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符合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二是对标准未涵盖的其他食品污染物,或未制定限量管理值或控制水平的,食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控制措施,使食品中污染物含量达到尽可能的最低水平。三是重点做好食品原料污染物控制,从食品源头降低和控制食品中污染物。四是鼓励生产企业采用严于GB2762的控制要求,严格生产过程食品安全管理,降低食品中污染物的含量,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八、与相关标准的衔接   新的GB2762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标准实施后,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卫生部2005年公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即行废止。在新标准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严格生产经营过程的污染物控制。食品污染物的检验方法应按照新的GB2762引用的检验方法执行。其他食品标准中如有污染物限量要求,应当引用本标准规定或者与其保持一致。   九、关于可食用部分   新的GB2762增加了“可食用部分”的定义,即食品原料经过机械手段去除非食用部分后,所得到的用于食用的部分,一是有利于重点加强食品可食用部分加工过程管理,防止和减少污染,提高了标准的针对性 二是可食用部分客观反映了居民膳食消费实际情况,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本标准规定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如无特别规定的,均是以食品的可食用部分计算。   十、如何判定干制食品的污染物限量?   食品经过脱水、腌制、晒干或浓缩等生产加工工艺而制成的干制食品,其污染物含量将明显高于食品原料。为明确干制食品污染物含量计算和判定,新的GB2762规定了“干制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以相应食品原料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脱水率或浓缩率可通过对食品的分析、生产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其他可获得的数据信息等确定”。因此,新的GB2762(包括附录A食品类别(名称)说明)中除明确规定以“干重计”或者特别规定干制食品外,所有食品均是指未经脱水、晒干或浓缩的食品原料或制品。   十一、关于硒、铝、氟限量   (一)硒:硒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但过量硒摄入也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健康效应。除极个别地区外,我国大部分地区是硒缺乏地区。《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将硒作为污染物进行限量规定,同时为确保缺硒人群硒元素摄入,《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也规定在特定食品种类中,可按照规定强化量对食品进行强化。   随着对硒的科学认识不断深入,CAC和多数国家、地区将硒从食品污染物中删除。我国实验室检测、全国营养调查和总膳食研究数据显示,各类地区居民硒摄入量较低,上世纪60年代以来,我国极个别发生硒中毒地区采取相关措施有效降低了硒摄入,地方性硒中毒得到了很好控制,多年来未发现硒中毒现象。以上情况表明,硒限量标准在控制硒中毒方面的作用已经有限。2011年卫生部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硒指标(2011年第3号公告),不再将硒作为食品污染物控制。   (二)铝:《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规定了面制食品中铝残留限量。调查研究发现面制品中铝的主要来源是加工过程中使用了含铝食品添加剂(如明矾),《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已明确规定了面制品中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残留量,因此新的GB2762不再重复设置铝限量规定。食品中使用含铝添加剂应严格按照GB2760执行。   (三)氟:氟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但过量摄入也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健康效应。《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规定了粮食、豆类、蔬菜、水果、肉类、鱼类和蛋类食品中氟残留限量。随着对氟研究的不断深入,国际上普遍不再将氟作为食品污染物管理,新的GB2762取消了氟限量规定。如对个别食品需要制定氟限量的,可以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经研究论证后在相应的产品标准中予以管理。   十二、关于铅、镉限量修订情况   铅、镉是主要的食品污染物,CAC和各国对铅、镉制定了严格的限量规定。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2010年取消了铅的PTWI(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建议成员国努力降低食物中铅的含量,保障本国居民健康。标准起草组将铅限量作为工作重点,根据我国食品铅污染监测和总膳食调查数据,开展风险评估并修订标准,严格限定了谷物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藻类及其制品、坚果及籽类、肉及肉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蛋及蛋制品、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食糖及淀粉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焙烤食品、饮料类、酒类等食品中铅限量规定。   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2010年将镉的PTWI(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改为PTMI(暂定每月耐受摄入量)并调低数值。大米是我国居民膳食镉的主要来源,控制大米镉含量几乎能控制我国居民二分之一的镉膳食暴露。2005年发布的污染物限量标准中,我国大米镉限量严于CAC和部分国家规定,根据现有研究结果,新标准维持了原标准的限量规定。此外,参照CAC标准,结合我国主要消费食品及镉污染特点,设置谷物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新鲜水果、食用菌及其制品、豆类、花生、肉及肉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调味品、饮用水等相关食品镉限量要求。其他食物对我国居民膳食镉的摄入量影响较低,设置限量规定对总人群的保护影响较小。   十三、关于铬限量   CAC、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和我国台湾地区未规定食品中铬限量。欧盟仅规定了明胶、胶原蛋白中铬限量,香港规定了谷类、蔬菜、鱼、蟹、蚝、明虾、小虾、动物肉类和家禽肉类中铬限量。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情况,新的GB2762标准中设置了部分食品的铬限量。   十四、关于稀土限量   稀土元素包括钪(Sc)、钇(Y)、镧(La)、铈(Ce)等17种元素,在自然界以氧化物或含氧酸盐矿物形式存在,GB2762-2005规定了相关食品中稀土限量要求。CAC、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日本、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未规定食品中稀土元素管理要求。   标准起草组经反复研究,认为我国居民膳食稀土元素暴露水平很低,稀土元素的健康风险较低。根据CAC食品污染物标准制定原则,建议取消稀土限量指标。有专家提出,我国现有稀土风险评估和科学依据尚不完善,建议开展稀土食品安全基础研究,并重新评估稀土的健康影响。为审慎处置稀土限量问题,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暂不取消现行标准中稀土限量指标,在新的GB2762标准中代替原《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除稀土限量指标外的其他指标。稀土限量继续按照原《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执行。   十五、关于附录A食品类别(名称)   食品类别(名称)说明(附录A)用于界定污染物限量的适用范围,借鉴了CAC《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中的食品分类系统(GSCTF),并参考了我国现有食品分类,结合我国食品中污染物的污染状况制定,仅适用于GB2762。当某种污染物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名称)时,则该食品类别(名称)内的所有类别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制定附录A主要用于界定污染物限量的适用范围,即确定污染物限量针对的食品范围。附录A涉及22大类食品,每大类下分为若干亚类,依次分为次亚类、小类等。   十六、标准的实施   本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新标准执行。在实施日期之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新的GB2762执行,在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进口食品的标准执行时间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卫生部将组织对新的GB2762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根据跟踪评估情况适时修订标准。欢迎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推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贯彻实施,保护公众健康,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卫生部《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媒体通气会文字实录   时  间:2013年1月28日14:30   地  点:卫生部五层多功能厅   主 持 人: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新闻办主任宋树立   出  席:卫生部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张旭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首席专家吴永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王君   宋树立:今天的媒体通气会主要是向大家介绍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情况,我们请来了卫生部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张旭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首席专家吴永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王君三位同志来向我们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问题。   下面先请张旭东处长来介绍一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公布情况。   张旭东:非常高兴和大家见面,每次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出台之后,我们都希望与大家沟通标准相关情况,介绍标准的背景、目的、需要把握的关键点。今天的通气会,我向大家通报三个方面的情况:   第一方面,2012年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情况。卫生部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一是出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和《食品标准清理整顿方案》,全面启动对现行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强制执行内容进行清理,将于2013年底完成标准清理。二是加快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截止目前已经公布乳品安全标准、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等30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覆盖了各类食品中涉及健康危害的数千项指标。《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出台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中的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基本完成,为下一步做好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是我国充分利用担任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行委员的有利条件,加强国际食品标准的跟踪研究,促进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交流合作。   第二方面,全力做好食品标准清理工作。为做好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卫生部组建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同志担任。专家技术组由148位来自农业、质检、卫生、商务等相关部门和科研院校、行业协会的相关领域权威专家组成,专家技术组组长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王竹天研究员担任。我们将按照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的原则,及时公布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情况和工作进展,同时,我们还将重点做好食品污染物限量、营养标签通则等重点标准的宣传和贯彻等工作。   第三方面,关于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为严格食品污染物管理,保护消费者健康,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组织修订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将于2013年6月1日正式施行。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是重要的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新标准体现以下特点:一是重点对我国居民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食品污染物和对居民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种类设置限量规定,突出安全性要求 二是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遵循CAC食品中污染物标准制定原则,结合污染物监测和暴露评估,确定污染物及其在相关食品中的限量,确保科学性 三是整合现行食品标准中污染物限量规定,避免标准间的重复、交叉、矛盾 四是坚持食品污染物源头控制和生产过程控制相结合,重点对食品原料中污染物进行控制,通过严格生产过程卫生控制,降低食品终产品中相关污染物含量 五是强调无论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突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要求,使食品中各种污染物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健康利益,这是《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宗旨,也是国际食品污染物法典委员会非常强调的原则 六是坚持标准工作的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原则,各领域专家广泛参与。由卫生、农业、质检、粮食、食品工业等相关专业专家共同研究论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和社会各界意见,履行WTO通报程序,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议通过。目前,《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文本和问答材料可以在卫生部网站上免费下载查询。   我们欢迎和鼓励社会各方对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已经开设了食品标准清理专栏并在新浪网站开设“食品安全标准”官方微博,将及时公布食品标准工作信息和进展,欢迎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建言献策。谢谢。   宋树立:大家手里有标准文本,也有关于标准的答问。可以就有关问题来提问,专家将给予解答。   中央电视台:我想问一下,污染物限量标准中有没有一些跟我们近期食品安全事件比较相关的、曾经引起一些热点的指标争议?这个新的标准和原来相比,它是不是有什么事件影响,限量值有没有变化?   张旭东:我举两个例子,第一个是铬,去年发生了铬问题胶囊事件,我们重新评估了食品中铬限量指标。第二个是稀土指标。我国是稀土生产大国,也是使用大国,有的地方将稀土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少量稀土有利于植物生长,但是大量使用会对土壤造成污染,对食品安全构成影响。因此,在标准修订过程中,我们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研究稀土管理措施和限量。具体情况可参考标准问答材料。   吴永宁:关于限量值调整的问题。食品污染物标准修订要实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维护消费者健康利益,就要遵循风险评估的原则,严格污染物限量规定。比如,多氯联苯限量由GB2762-2005版标准中的2.0毫克/千克修订为新标准中的0.5毫克/千克。   对于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问题,需要说明一下为什么各国的标准有所不同?我们在制定污染物标准时,污染物总耐受量是采纳的国际数据,而中国人膳食结构和国外不一样,中国人通过食物摄入污染物的量也与国外不同。因此,污染物的限量标准不会完全与国际标准相同。例如,大米中的镉限量。国际标准是0.4毫克/千克,我国标准是0.2毫克/千克。我国对大米镉限量的争论持续了两年,方方面面很多不同意见,最后我们还是维持0.2毫克/千克,比国际标准严格。这是根据我国居民膳食中大米镉的风险评估结果来制定的,通俗来讲就是因为中国人食用的大米比外国人多。   另外,拿我国标准与CAC的污染物通用标准、欧盟标准比较,可以发现我国标准中限量值的数量比较多。其中,大米砷的限量只有中国规定了无机砷,其他国家如澳大利亚规定的是总砷。目前,国际上正在由中国牵头工作组,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参与,起草砷的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关于铅的指标,CAC、欧盟、澳大利亚的标准只有半页规定,我们是两页,在解决食品中铅污染和制定污染物限量方面,我们在国际上面还是走在前面的。   我国污染物限量标准的根本目的是更好的保护中国人健康。中国加入WTO以后要遵守国际规则,遵守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WTO/SPS贸易协定),这个规则就是科学,要求标准都是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制定的。WTO允许不同国家有自己的标准,但必须要有科学依据。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在食品标准修订公开透明方面会有一些什么样的举措,更好让公众来理解我们的标准是怎么制订出来的。   张旭东:《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都明确要求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过程要公开透明,食品安全标准要科学合理、安全可靠。为实现这个目标,不管是在标准程序中,还是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都非常注重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环节主要包括立项、起草、审评、批准等程序。在立项阶段,我们通过在卫生部网站,在网上公开向社会征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的建议,同时将立项建议研究的情况也在卫生部网上公布,听取大家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的意见。   在起草阶段,我们要求起草单位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查研究,组成由多个专业领域和不同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共同研究起草标准。在起
  • 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印发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2月27日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为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治理,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科学评估、精准施策、标本兼治、夯实基础为原则,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制度和科技支撑保障,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助力以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水平建设美丽广东。到2025年,基本掌握全省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状况、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状况、环境与健康风险状况;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形成一批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和示范技术。新污染物治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监测、监管与科技支撑能力得到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二、工作任务(一)开展调查评估,逐步摸清环境风险底数。1. 实施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建立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制度,衔接国家调查制度。2023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中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 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落实国家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工作要求,制定广东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方案。珠三角地区以纺织印染、涂料、橡胶、电镀、电子电路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医药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粤东地区以纺织印染、电镀、养殖、医药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粤西地区以石化、养殖、橡胶等行业为重点,粤北地区以养殖、涂料、医药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环境调查监测。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珠江、韩江、粤东沿海及粤西沿海等水系和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地表水新污染物污染状况本底调查与环境监测。在此基础上,持续推进省内重点地区土壤、地下水,以及城市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源废水调查监测工作。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 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评估。研究制定广东省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方案,对列入国家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和本地区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制定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列入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其他重点新污染物,按照“一品一策”管控措施要求,开展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识别优先控制化学品的主要环境排放源,动态更新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并适时完善管控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重点行业中重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识别本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药监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严格源头管控,切实防范新污染物产生。4. 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加强宣贯和督导力度,重点督促企业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强化与国家的监督执法联动,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生产者、加工使用者和进口者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情况的监督,加大抽查频次,对违法企业依法予以处罚。(省生态环境厅负责)5. 严格实施新污染物禁限措施。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落实主要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依法限期淘汰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加强进出口管控,落实化学品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等有关文件要求。严格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水俣公约》等国际公约,落实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及汞化合物的淘汰、禁止、限制、控制等管控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行为。严格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有关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要求,加强对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监管执法。(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药监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过程管控,有效控制新污染物排放。6.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重点企业涉新污染物相关的环境信息公开,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有毒有害原料的使用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和排放控制,大力推进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创建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7. 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的规定。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指导养殖者依法依规使用投入品,督促其严格执行用药休药期规定。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技术培训指导,建立主要养殖品种用药减量技术模式,骨干基地实现抗生素类兽药使用量同比减少1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8. 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全面推广农业防治、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鼓励研发高效低风险农药,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指导各地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进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置,探索建立回收处理长效机制。(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深化末端治理,持续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9. 加强协同治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并在其中载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0. 实施治理试点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市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在前期对本地区重点化学物质筛查识别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激励政策,推动企业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建设,探索形成一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11. 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化平台,整合新化学物质名录、优控化学品名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等相关数据库,提高化学品和新污染物环境治理智能化管控水平。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抗生素和微塑料生态危害机理、绿色替代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展新污染物的环境筛查与识别、环境危害机理、基准与标准制定、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新污染物治理技术等相关研究。(省科技厅、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 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立新污染物分析测试实验平台,配齐配全新污染物检测仪器设备,初步形成内分泌干扰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监测能力。开展非靶向-靶向监测技术研究,对新污染物进行定性识别和定量检测。加强监测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新污染物专业监测技术人员。重点提升水源地、城市供水系统新污染物风险监测评估能力,有效防控饮用水健康风险。(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督、药监等单位参与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建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组织领导,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美丽广东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体系,组织落实本工作方案,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省生态环境厅要牵头会省有关单位,于2025年底前组织对各地级以上市落实本工作方案的情况进行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药监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的监督执法。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推动新污染物生产、使用、废弃、排放等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拓宽资金渠道。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做好新污染物治理资金保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污染物治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税务局,广东银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宣传培训。广泛开展新污染物科普宣传,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借助各类新媒体平台,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强化新污染物治理主体意识,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环保部:460亿防治长江中下游水污染
    环保部日前发的《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837个骨干工程项目投资约459.81亿元。   其中,工业污染防治项目343个,投资92.88亿元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优选项目(含管网完善及污泥处置)284个,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897.35万吨,投资207.46亿元 重点区域污染防治项目210个,投资159.47亿元。   规划要求,长江沿岸要实施最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坚决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冶金、纺织、危险化学品仓储等相关建设项目。   长江中下游流域包括长江流域自三峡库区以下至长江口的广大区域,流域面积约77.2万平方公里,涉及广西、湖南、湖北等10省,共66个市(州)505个县(市、区)。   附件: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
  • 水质监测帮助检测公用工程用水污染
    用于水-蒸汽循环的公用工程用水需要不含有机污染物的超纯水。无论是炼油厂、化工厂、食品饮料厂还是发电厂,都必须在特定点验证水质,以确保符合标准。水中出现杂质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系统中有一处或多处泄漏点,污染物穿过保护屏障,对下游系统构成威胁。这些威胁会降低产品质量和关键设备资产的性能或寿命,这两种情况都会对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使用TOC分析以获得持续、实时的数据在水-蒸汽循环的关键点进行持续监测以确保达到标准至关重要。有多种监测工具可以使用,其中一个是总有机碳(TOC)监测。TOC分析提供了一种测定所有存在的有机物的简单方法,同时强调速度和准确性。它提供持续的实时数据,使运营人员能做出更好、更快的决策,最终有助于优化设施,同时提高效率和节省资金。重要监测点:换热器实施监测计划的第一步是确定工艺中应监测TOC的关键点。可能出现污染的最常见位置是换热器,换热器会持续影响锅炉。确保进入锅炉的水不受有机污染非常重要,主要原因有两个:高质量的水可以确保循环冷凝液重复使用,从而节约能源,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可持续性。高质量的水不会发生使锅炉性能下降的腐蚀反应,从而延长设备资产的使用寿命。锅炉给水由补给水和回收的冷凝液组成,目的是尽可能地重复使用冷凝液。TOC分析可确定是否发生泄漏,并可提供数据以确定冷凝液是否可重复使用或需要转送他处。在向二次流体传热的过程中,换热器可能发生泄漏。二次流体包括冷却剂、工艺冷却水、柴油、原料、中间体甚至成品。在化工装置中,二次流体可以是工厂试图加热以产生反应的化学物质。当腐蚀破坏了分隔两股流路的物理屏障时,就会造成泄漏。即使只有针孔大小的泄漏,锅炉和抛光系统也会受到损坏。如果成品是从热冷凝液接收热量的流体,则存在产品损失和产品质量受损的风险。传统方法的不足通过实施TOC监测来分析进入锅炉的冷凝液,可以了解所有潜在的有机污染。传统的检测,如电导率和pH值不能准确体现有机污染物的浓度。电导率用于检测离子化合物,但许多有机化合物是不带电的。pH值是用来检测酸类的,然而,一些有机物对水的pH值几乎没有影响。这说明有机物通过传统的监测方法检测不到。当这些有机污染物进入锅炉,高温高压会使化合物发生反应,形成腐蚀性酸。这些化合物会损坏锅炉,加速腐蚀,缩短设备资产的使用寿命。确定可接受的TOC水平在控制锅炉给水有机污染方面,已经有全球指南可供参考。此类指南将TOC作为设备可使用的检测工具之一,一般来说,建议TOC低于200 ppb。除了参考一般指南外,在确定可接受的TOC水平时,还需要考虑锅炉的工作压力。压力越高,保持给水中低浓度的TOC就越重要。以下是各机构组织的建议: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merican Society of Mechanical Engineers,ASME)-现代工业锅炉给水和锅炉水质控制操作规程共识EN 12952 – 欧洲标准水管锅炉和辅助设备以及EN 12952-12锅炉给水和锅炉水质要求美国电力研究所(Electric Power Research Institute,EPRI)建议的TOC含量低于100 ppb或µg/L。VGB,欧洲发电和供热技术协会,建议低于200 ppb。无论是在闭式回路还是开式回路冷却系统中,TOC监测都可以帮助工厂识别泄漏。然后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确保水质,保护设备和环境,减少工厂停工时间。有效TOC监测的现实案例以下案例说明了有效的TOC监测程序:德克萨斯炼油厂识别污染源并恢复生产美国德克萨斯州一家炼油厂遇到了油污染冷凝液,造成锅炉结垢和非计划停工的事件。非计划维护和生产损失造成的财务影响致使炼油厂不得不重新审查其冷凝液监测程序。调查结论是,现有的有机污染物检测方法导致报告值偏低且无法有效探测泄漏。工厂实施了在线监测程序,使用Sievers® InnovOx在线TOC分析仪分析冷凝液。有了这个在线监测程序,工厂可以识别出泄漏,找到泄漏源并采取主动措施。通过TOC分析获得的数据能最大限度地回收冷凝液,降低生产成本。Sievers® InnovOx在线TOC分析仪联系我们,了解更多!
  • 过度开采且污染严重 地下水水质如何监测?
    3月22日是刚刚过去的“世界水日”,今年世界气象日的主题又是“气候与水”,水环境的污染和治理似乎已经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重视。日常生活中,当我们提起水质安全时,脑海中浮现出来的总是饮用水、河流、湖泊甚至是海洋等地表水,而作为全球水系统中极其重要的地下水,往往很容易被忽略。狭义上的地下水是指地面以下各种岩石空隙中的水,包括地下水面以下饱和含水层中的水。在《水文地质术语》中,地下水是指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重力水。虽然埋藏于地表之下,难以用肉眼观察到。但实际上地下水是一个很庞大的系统,据了解,全球地下水的总量多达1.5亿立方公里,几乎占地球总水量的十分之一,井水和泉水就是我们常见的地下水。作为地球上的重要水体之一,地下水与人类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其水量稳定、水质好,因此地下水是农业灌溉、工矿和城市的重要水源之一。尤其是在地表缺水的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地下水常常成为当地的主要用水来源。而一些含有特殊化学成分或水温较高的地下水,还可用作医疗、热源、饮料和提取有用元素的原料。然而,在我国大气“阴霾”尚未全然散退之时,地下水也同样面临着严重的开采和污染危机。近10年来我国地下水供水量每年约1000亿—1100亿立方米,约占全国供水总量的18%,全国年均超采近170亿立方米。与此同时,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的大量入渗,也严重威胁着地下水的水质安全。根据有关部门的相关监测,我国约有64%的城市地下水遭受着严重污染。因此,加强地下水系统的保护、科学治理以及有效监管,对于确保我国城乡居民用水安全,有效改善地下水的可持续发展策略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由于我国地下水开采时间长且程度深,再加上地下水的流动性及其系统的复杂性,导致地下水的检测要比地表水及其它水体的检测更加困难,对技术的要求也更高。所以地下水的检测,离不开现代科学仪器和分析技术的支撑。在地下水检测之前,需要对地下水先进行采样。伴随着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更多不同类型的地下水采样设备已经被研制出来,有包括自动水质采样器、全自动多功能地下水采样器、智能地下水采样器等采样设备和系统。根据结构不同,还可以分为取样筒式采样器、惯性式采样器、气体驱动式采样器、潜水电泵式采样器。采样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更加准确的分析。事实上,现在的水质分析是相当完备的,而且水质分析的方法也正在逐步向连续化、自动化方向发展。重金属分析仪、多参数水质分析仪、水质毒性分析仪、余氯分析仪、水中VOC检测仪、氨氮测定仪以及污染指数测定仪等仪器仪表共同组成了地下水的监测网络。作为人类宝贵的自然资源,那些埋于地底、不为人知的地下水和地表水一样弥足珍贵。从长远利益出发,我们有必要了解地下水的污染状况、途径和原因,制定科学的防治对策,保护地下水的安全。24小时客服如果您对以上色谱分析仪器感兴趣或有疑问,请点击联系我们网页右侧的在线客服,瑞利祥合——您全程贴心的分析仪器采购顾问.------责任编辑:瑞利祥合--分析仪器采购顾问版权所有(瑞利祥合)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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