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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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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实施相关的资讯

  • 美国食品热量标签暂缓实施
    肥胖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美国人健康的面临的一大威胁。此前,美国相关机构曾提出在食品上标注热量值的方法,以指导人们正确饮食,降低肥胖症发病率。但是最近有报道说,这个可以“让人吃得更健康”的方法却肯可能会暂缓实施。   根据食品药品管理局当天发布的消息,暂缓实施这一规定是为了让商家有更充足的时间进行准备。但有关专家认为,这一规定之所以遭到拖延,是由于食品行业的抵制。更有消费者权益团体担心,这一法律的实施可能会长期坐“冷板凳”.   事实上,目前在美国纽约、加利福尼亚州等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推行相关的规定。而食品药品管理局提出的这项指导原则则是奥巴马医改法案中的一个部分。根据这项规定,凡拥有20个以上加盟店的连锁餐馆,以及20个食品饮料自动售货机的经营者必须在菜单和商品说明所售食品的热量。在一些情况下,商家还应该提供食品中的饱和脂肪、胆固醇、盐、碳水化合物、糖、纤维和蛋白质等,以便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地知道,自己要吃进嘴里的东西到底是什么,热量又有多少。
  • 因实验室事故 美有机化学家被暂缓起诉
    Patrick Harran(左)   在美国,Patrick Harran是首个因实验室事故而面临刑事指控的有机化学家。近日,他和执法官员达成了一项暂缓起诉协议,这也许可让其避免公开审判和被关进监狱。   对Harran的指控来源于2009年的一次实验室事故。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 23岁的学生Sheharbano Sangji在导师Harran的实验室做实验时发生火灾,造成其三度烧伤,18天后死亡。   当时,Sangji在把一个瓶子里的叔丁基锂抽入注射器时,活塞滑出了针筒。这种化学制剂遇空气立即着火,而Sangji当时并没有穿防护服,结果全身遭到大面积烧伤。   2011年,洛杉矶地方检察官判决Harran有罪。6月20日,洛杉矶高等法院法官George Lomeli批准了暂缓起诉协议。协议规定,Harran需要向Sangji接受治疗的烧伤病房支付1万美元,设置实验室安全培训课程作为其所教授的有机化学课的一部分 告知即将入学的UCLA新生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 在医院进行800个小时的与教学无关的社区服务。   如果Harran违反协议中的条款,该案件将进行法律审判。如果他履行了所有条款,5年后指控将被撤销。   Harran并不承认有罪。他在一项声明中说:&ldquo 我无法用语言表达对Sangji一事的痛心,她是我非常喜爱的学生。Sangji在实验室所遭遇的无疑是非常可怕的&mdash &mdash 她尽管年轻但非常有才华,有非常光明的未来,所有人都很难接受这一悲痛的事实。&rdquo   Sangji的家人认为该协议对Harran是非常轻微的处罚。Sangji的姐姐Naveen Sangji表示,洛杉矶地区检察官放弃上诉却和Harran达成协议的做法,没有为Sangji寻求应有的公平,全家人对此非常失望。   Naveen Sangji说:&ldquo Harran没有为Sangji提供必要的训练和指导,却让Sangji执行一个如此危险的实验,他没有履行应该尽到的义务,甚至对此事毫无悔改之意。我们不了解,为什么法律允许这样的人继续掌管一个实验室。&rdquo
  • 华卓精科新三板退市转板科创板遭暂缓审议
    7月29日,科创板上市委2021年第51次审议会议结果显示,北京华卓精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IPO遭暂缓审议。华卓精科遭暂缓审议华卓精科主营业务为光刻机双工件台、超精密测控装备整机以及关键部件等衍生产品的研发、生产以及销售和技术服务。公司长期专注于纳米级超精密测控技术,是国内领先的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其核心部件、精密/超精密运动系统及相关技术供应商。华卓精科2018年、2019年、2020年营收分别为8,570.92万元、1.21亿元、1.52亿元 同期对应的净利润分别为1512.36万元、2087.24万元、1242.83万元。2015年12月11日,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公司股票自2019年2月13日起终止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会上,华卓精科业务产业化前景、自主研发能力、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等被关注。上交所要求发行人代表说明光刻机双工件台业务产业化前景。如下游客户未能按计划实现产业化,发行人光刻机双工件台业务是否 存在可持续性风险,以及在此情况下,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 位和发行上市条件,光刻机双工件台业务及 02 专项相关信息披 露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科创板发行上市信息披露要求。同时要求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技术研发是否对清华大学构成重大依赖,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的自主研发能力。上交所要求发行人代表就 2019 年及 2020 年第四季度确认的大额销 售收入的交易背景、收入确认依据、期后收款情况作进一步的解释说明,以及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 华大暂缓推出Revolocity系统及CG大量裁员
    11月23日,外媒网站上一则关于“华大战略转移”的新闻一时间引起了各大媒体的兴致。那么到底是怎样的战略转移使得华大基因再次被外媒推到风尖浪口上?华大基因又为何选择此般战略?  事件回顾  根据外媒报道,华大基因此次战略转移与其自主研发的测序系统密切相关。华大基因于今年推出了两款测序系统Revolocity和BGISEQ-500,并在国内外受到了很大的关注,业内人士对此也充满了期待。如今华大基因作出与测序系统相关的战略转移,自然也会引发外界的热议。根据外媒网站的报道,笔者将华大基因此次战略转移瞩目之处归为以下三点:  战略一:暂停推出Revolocity  RevolocityTM是华大基因于今年6月份推出的一款完全集成式的“超级测序仪“,它的市场价为$1200万,每年能够测序10,000个人类基因组。Revolocity测序仪目前已有三个客户:荷兰奈梅亨大学医学中心、澳大利亚健康服务公司Mater和英国癫痫协会,原计划于2016年上半年将Revolocity系统交予这三个客户。但Complete Genomics(CG)目前正与这三个客户协商,并肯定延缓Revolocity系统的安装,同时CG已不再接受任何对Revolocity的新订单。  战略二:CG公司CEO离职,并进行重大裁员   据外媒报道,Cliff Reid将辞去Complete Genomics的CEO职务,但暂时还是其负责人。除了CEO离职,CG进行重大裁员也引起了外界的关注。2013年华大基因以1.17亿美元收购了美国加州基因测序公司CG,收购后CG拥有约200名员工。上周五CG员工被告知暂缓推出Revolocity和裁员消息。但Cliff Reid拒绝透露裁员数量,但表示公司员工将大幅度减少。  战略三:将CG转变为研发机构  据Genomeweb网站报道,华大基因准备将CG转变为研发机构,以支持华大的产品和临床试验,特别是支持近期推出的测序系统BGISEQ-500。  疑问重重  华大基因从产业链的下游走向上游设备市场,在国际国内都备受瞩目,如今从暂缓刚推出不久的测序系统的商业化进程到CG公司的大量裁员,不免让人产生重重疑问。  Question One: Revolocity系统是华大今年推出的“超级测序仪”,目前已有三个客户,为何华大突然叫停此系统的商业化进程?  RevolocityTM是华大基因今年6月份推出的一款 “超级测序仪”,是其与CG共同开发的超大型集成式测序仪。该系统一年可完成10,000个全基因组测序,并将增加到每年30,000个——超越所有现有的测序方案。该系统也支持全外显子组测序,它可以对人全血、唾液等各种样本进行自动化的DNA提取,并将样本进行文库制备、测序和数据分析的无缝连接操作,该系统可以交付高准确度的小变异数据,包括单核苷酸多态性(SNP)、插入,缺失、替换、拷贝数变异(CNVs)和结构变异。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华大基因延缓这款“超级测序”平台相关的研发与商业活动?  Question Two:我们知道华大基因自主测序仪的研发与CG有很深的渊源,那么华大此时为何将CG转变为研发机构?  CG是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CG通过其领先的测序服务模式,提供精确的人类全基因组学技术。2013年3月8日华大基因成功完成对人类全基因组精准测序的创新领导者CG的收购。CG平台采用了高密度DNA纳米芯片技术,在芯片上嵌入DNA纳米球,然后用复合探针-锚定分子连接(cPAL)技术来读取碱基序列,这两项技术的应用减少了试剂的消耗和成像的时间。  而华大刚推出的测序系统BGISEQ-500使用优化的联合探针锚定聚合技术(cPAS)和改进的DNA纳米球(DNB)技术,且今年6月份推出的Revolocity平台的核心技术也是建立在CG技术的基础之上。那么如今华大决定将CG转变为研发机构,并暂缓Revolocity高通量测序系统的商业化,这又是为何?  Question Tree:CG裁员是为哪般?  暂缓Revolocity高通量测序系统的商业化消息与CG大量裁员的消息一并发出,这不免让人产生一些疑惑,这两者之间是否存在什么关联?同时将CG转变成研发机构是否与裁员有关系?  华大回应:证实暂缓推出Revolocity系统及CG大量裁员  针对以上疑问,生物探索采访了华大基因相关负责人。关于将CG转变研发机构,华大基因相关负责人表示,华大基因与CG将在山景城成立联合研发中心,专注前沿临床研究。这将为华大基因实力强劲的无创产前检测业务提供更多的支持,并加速其桌面测序系统进入需求日益增长中国市场。关于暂停推出Revolocity系统,华大基因表示CG将延缓RevolocityTM平台相关的研发与商业活动。对于CG裁员的问题,华大基因回应此次调整会令CG有大幅裁员。
  • 因两家公司质疑 240万液质采购项目暂缓招标
    2015年3月10日,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检测设备采购(WZZC2015-G1-0039-KL)开始招标,拟采购一台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等设备,具体内容如下:   然而,南宁柯文实验设备有限公司、广西超沃仪器有限公司均对该液质采购项目提出了质疑,并分别于25日、26日递交了政府采购质疑书。   今天仪器信息网编辑最新获悉,该液质采购项目已暂缓招标,具体重新开标日期待定。公告原文截图如下:
  • 这家仪器公司北交所暂缓审议,被问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在今日召开的北交所2022年第19次审议会议上,基康仪器(830879)暂缓审议。参加基康仪器审核的上市委委员为侯定海、宣雷、王海涛、唐周俊、徐长俄。基康仪器主营业务为智能监测终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同时提供安全监测物联网解决方案及服务,去年营收、净利增速均超20%。公司拟公开发行募资约8455万元,用于智能监测终端产能扩大项目等。审议意见:1. 请发行人进一步明确与美国基康关于商标、商号权属及其使用范围相关权利义务约定情况,是否存在被撤销、宣告无效、诉讼等法律风险。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结合北京岩土、纽英斯股权转让资金流、公司运营情况等进一步核查北京岩土、纽英斯股权转让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其他利益安排,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实质关联关系,是否影响关联方认定及其信息披露,并发表意见。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1. 关于美国基康。请发行人结合与美国基康签订的《独家代理授权》、《股权转让协议》具体约定等,进一步说明:(1)基康有限股权转让的对价是否包含商标、商号,发行人可继续自由使用该等知识产权及继续申请新的知识产权等相关描述是否恰当、依据是否充分;商标、商号归属权未签订书面协议的原因,未来能否签订书面协议;发行人商标、商号是否存在被撤销、宣告无效、诉讼等法律风险并结合上述事宜,说明发行人对美国基康是否存在重大依赖。(2)发行人既作为美国基康中国独家代理商、又自研并销售同类商品且发行人也存在通过北京岩石对外销售产品的商业合理性,发行人自身产品技术路线与美国基康的差异与区别,是否存在对美国基康产品的仿制,美国基康对发行人自产产品竞争力及业绩持续性影响,是否对美国基康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提示是否充分。(3)美国基康是否对发行人自产产品(包括使用基康商标产品、未贴牌销售给同行业公司产品、使用发行人注册的其他商标产品)的销售范围进行限制,若存在限制,限制的具体形式、责任划分及对发行人未来经营规划及销售区域的影响,是否充分进行了风险提示。(4)北京岩土向发行人采购未贴牌产品并对外出口、发行人注册新商标等经营活动是否违反或变相违反与美国基康间的独家代理期间,不得代理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等约定,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请发行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请说明核查手段和核查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2. 关于关联方。根据申请文件,北京岩土系公司董事、监事的近亲属通过纽英斯曾实际持股的公司,2019年7月不再持有股权。纽英斯原系基康仪器董事、监事的近亲属设立公司,后为规范化发展,实现在新三板挂牌,原股东于2013年将所持全部股权转让。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北京岩土销售产品,同时存在少量采购,纽英斯为发行人外协加工供应商,且发行人财务部副经理罗军持有纽英斯15%股权。(1)根据申请文件,2010年1月英国岩土仪器有限公司与纽英斯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英国岩土仪器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北京岩土50%的股权以4.5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纽英斯,但由于北京岩土工作人员的疏忽,加之英国岩土仪器有限公司自2012年进入破产重组程序,内部人员变动,缺少相关人员配合北京岩土完成工商变更程序,因此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延直至2016年4月22日完成。请发行人结合北京岩土上述期间是否存在其他工商变更、纽英斯股权转让、北京岩土实际运营等实际情况,说明直至2016年才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原因及其商业合理性。(2)根据申请文件,2013年纽英斯股权受让方支付的纽英斯股权转让款并未包含纽英斯持有的北京岩土的股权价值、纽英斯的发起人(除於道远)与纽英斯口头约定,由其代为持有北京岩土的部分股权;2019年5月1日,纽英斯与李丛峰、范建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纽英斯将其持有的北京岩土50%股权分别转让给李丛峰、范建华。请发行人说明上述“未包含北京纽英斯持有的北京岩土的股权价值”披露是否准确,是否有相关合同依据,相关受让方是否存在争议或者潜在争议;请发行人说明2019年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情况及其最终资金明细,上述北京岩土一直存在代持安排且系口头约定并直至2019年转让的原因及其商业合理性。(3)请发行人结合上述情况,说明纽英斯、北京岩土上述安排是否违反了美国基康的相关授权或者对发行人的相关限制,是否导致和美国基康的纠纷或潜在纠纷。(4)请发行人结合纽英斯的相关股权变更历史,进一步说明罗军取得股权的相关过程、罗军持股的合理性、真实性,是否存在代持、委托持股或者其他相关安排;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与纽英斯交易的真实性及必要性;结合北京岩土、纽英斯历史沿革、股权变更、业务经营情况、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相关人员资金核查、收益分配及涉及举报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近亲属是否存在委托他人代持北京岩土、纽英斯股权情况,北京岩土、纽英斯是否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依赖,北京岩土、纽英斯是否实质构成发行人关联方,是否存在通过上述方式变相实现关联关系非关联化的行为,并请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上述相关各方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金额认定及披露是否真实、准确。请发行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请详细说明核查手段和核查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3.关于收入确认。(1)请发行结合申报期内适用时段法确认收入的主要项目等,进一步说明:1)适用时段法确认收入的金额、比例、影响、原因及合理性,履约进度确定的方法、难度及合理性,与时点法确认收入的差异与区别,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2)是否按里程碑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与结算进度是否一致,一致或不致的金额、比例、原因及合理性。3)中介对履约进度合理性核查的方法、手段、范围、比例、结论及合理性。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报告期内,发行人“贵州省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科技能力地灾隐患监测点设备采购2018年度(第三期)”采用时点法进行收入确认,分别在2019年、2020年、2021年度确认收入807.39万元、302.40万元、0.45万元。请发行人说明:1)上述事项认定为合同变更的理由和依据,是否针对合同变更签订了新的合同或补充合同。2)分年度安装、调试完成并能够独立发挥作用的设备进行验收的时点,各年度调试完成的设备实际投入使用的时间,各个设备的试运营期间是否保持一致。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基康仪器:深耕智能监测传感行业去年营收净利增速均超20%2021年6月,基康仪器进入辅导期,并于12月7日通过辅导验收。之后公司于12月10日向北交所报送了申报材料,于12月15日获受理。2022年1月13日公司收到第一轮问询函,于3月7日完成回复,3月18日收到第二轮问询函,并于4月21日完成回复。挖贝研究院资料显示,基康仪器主营业务为智能监测终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同时提供安全监测物联网解决方案及服务,主要产品包括智能监测终端(精密传感器、智能数据采集设备)、安全监测物联网解决方案及服务。据介绍,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共取得44项国家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6项。公司产品广泛应用在国内譬如三峡、白鹤滩、乌东德、南水北调、小浪底、港珠澳大桥等众多国家重点工程。技术方面,公司汇集了振弦式传感器技术、光纤光栅传感技术、光电传感技术、物联网集成应用技术、云服务平台应用技术等多个技术领域的核心技术。业绩方面,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9亿元,同比增长22.04%,净利润为5039万元,同比增长24.35%。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300万股(含本数,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募资约8455万元,用于智能监测终端产能扩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讲述国产DUV光刻机研发的网剧《我的中国芯》暂缓播出,网友:哪壶不开提哪壶
    原定于7月10日上映的中国芯片科技题材网剧《我的中国芯》,官方微博当日宣布“将暂缓播出”。据介绍,《我的中国芯》由李克执导,顾佑明、何泽远、姚凯辰、周蓉倩、张蓝艺、郭祥、民浩、张傲主演,主要讲述一家民营科技公司承接了国家的重大科研项目,研发用于光刻机的193纳米DUV镭射器。使用这种镭射器的光刻机可以解决绝大多数先进积体电路芯片的生产问题,如果研发成功,对国家具有重大意义。但在研发关键时刻,老板在外国被扣留,公司也陷入资金危机。最终在研发总监的带领下,全司齐心排除万难,成功攻克众多技术难关。据公开资料显示,中国唯一“理论上”制造出的193nm ARF光刻机是上海微电子600系列之中的SSA600。该系列根据光源分成了三个产品,即ARF光源的SSA,KRF光源的SSC,以及i-line光源的SSB。按照新闻所说,此系列的“巅峰”之作是号称可以达到分辨率是90nm的SSA600,按照业界普遍推测的,干式ArF光源的最高可制造工艺节点,应该是65nm,也就是说如果上微给出的一切数据都是准确的没有任何注水成分,那么这一款光刻机可以让中国自主生产65nm以上的所有芯片。上海微电子600系列光刻机官网截图但此前有知情人士也透露,上微ArF193nm光刻机基本上处于黄了的状态,仅售出一台,没有厂家购买,稳定性也不达标。也有消息称,02专项的28nm光刻机项目最终未通过验收。对于该剧,网友也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网友1:拍这个我觉得是在自己打自己的脸,估计又是一大笑柄,而且硬件工程是个很硬核的学科,电视剧连个金融工作拍起来都费劲,让这些高考都没有500分的人演工程类的角色,我觉得太为难他们了。网友2:好歹在这行业混过两年,鉴定为魔幻现实主义。网友3:正是因为有了你们这帮文艺界的瞎编人才,才有了乌烟瘴气的圈子,美国把芯片掌握在手心里,为所欲为,随便卡别人的脖子,而中国导演把芯片掌握在荧屏里,拍成剧赚钱!芯片造着就变成造孩了,梦想实现实现这就成了恋爱脑,简直是脱离现实。以前有抗日神剧,现在好了,造芯神剧!我们正在被美帝卡脖子,艰难求存,这帮人以此为题材拍了一部《铁脖子是怎么炼成的》,相当于前线正拿命抗战,后台在上演一部风花雪月抗战神剧,这不是故意恶心人吗?网友4:DUV光刻机还没造出来,电视剧先造出来了,建议上海微电子公司把电视剧里的导演和演员抓去研发光刻机网友5:坏了。说明研发过程不如剧更新的快了网友6:蚌埠住了,芯片没整出来剧先整出来了,科幻片是吧网友7:哪壶不开提哪壶......
  • 这一国家标准暂缓实施
  • 接种新冠疫苗请注意这些禁忌症!
    近日,中疾控专家预测,全球新冠疫情还将持续高水平流行,冬季将会在高水平流行的基础上继续加重。因海外疫情呈现持续反复蔓延,防控压力依然存在,全国各地冷链持续检测出新冠病毒又带来新的挑战。专家预计需要 60%-70%的人群获得免疫能力,疫情才会得到控制。面对如此局势,接种疫苗成为最经济有效的办法。但是,个别人在接种疫苗以后,出现一些不良反应。对此,小编汇总了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和注意事项,希望大家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是否接种疫苗。疫苗接种禁忌症是什么含义?疫苗接种的禁忌症,是指机体由于存在禁止接种疫苗或菌苗等生物免疫制剂的某些状况,不能接种疫苗。国外称禁忌证和慎用证,我国习惯将疫苗禁忌分为一般禁忌和绝对禁忌。一般禁忌是指在某种情况下暂时不能接种,如发热、疾病恢复期(相当于慎用证),当疾病痊愈或平稳后再接种,即缓期接种。绝对禁忌是指接种疫苗后有可能发生接种不良反应的概率增加和不良反应加重或使原来基础疾病加重甚至生命危险,不能接种。如免疫力低下或缺陷的人群,不能接种减毒活疫苗。疫苗接种的禁忌症与个人体质、健康、遗传、免疫状况、疫苗性质和成分等有关。按照疫苗说明书禁忌症包括哪些?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禁忌按疫苗说明书要求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对疫苗或疫苗成分过敏者2.患急性疾病者3.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者4.正在发热者5.妊娠期妇女特定人群接种新冠疫苗的禁忌症高血压1.暂缓接种:高血压患者通过生活方式调整和(或)药物治疗,但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建议暂缓接种;经调整高血压治疗方案,待血压控制在收缩压<160mmHg且舒张压<100mmHg时,再进行接种。2.不能接种:存在药物不能控制的高血压,不能接种。3.可以接种:高血压患者通过生活方式调整和(或)药物治疗,血压低于140/90mmHg,可以正常接种新冠疫苗。高血压患者通过生活方式调整和(或)药物治疗,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但当日血压值收缩压<160mmHg且舒张压<100mmHg,可予以接种,接种后,留观区医生需加强观察。糖尿病1.暂缓接种:目前有糖尿病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或患有上述急性并发症痊愈未满2周的糖尿病患者,建议暂缓接种。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各种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均不作为疫苗接种的禁忌,因此,糖尿病没有绝对禁忌症。2.可以接种:糖尿病患者通过生活方式调整和(或)药物治疗,空腹血糖≤13.9mmol/L,可以正常接种新冠疫苗。服用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患者1.暂缓接种:甲状腺功能减退患者TSH>10μIU/L,且T3、T4低于正常值时,建议暂缓接种;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亢性突眼患者,建议暂缓接种。正在服用治疗甲状腺功能减退的左甲状腺素(优甲乐)或抗甲状腺药物甲巯咪唑(赛治、他巴唑)、丙硫氧嘧啶,不作为疫苗接种的禁忌。2.可以接种:已经诊断并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患者,可以进行接种。如何把握接种疫苗禁忌?1.在操作实施过程中,如果接种第一剂次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且不能排除是疫苗引起的,则不建议接种第二剂次。要了解疫苗成分,对疫苗成分既往有过敏者不能给予接种。2.接种时,接种医生应仔细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及既往过敏史。受种者要如实向接种医生报告身体健康状况及疾病史、过敏史等。要把疫苗禁忌列入知情同意书中。以下情况暂缓接种1.由于目前新冠疫苗是附条件上市的疫苗,在3个月内准备怀孕的妇女、哺乳期妇女不建议接种。2.有心脏病的患者,如果处于心脏病发作期,不能接种新冠疫苗,待病情痊愈稳定后2周再接种。3.被宠物猫狗咬伤抓伤后,正在接种狂犬疫苗期间,等完成狂犬疫苗接种后2周再接种新冠疫苗。
  • 环保部副部长潘岳七年后再分管环评 曾三掀环评风暴
    谈“环评风暴”:我一向如此,过去多少年如此,现在如此,未来也如此。谈从政:有人是为了饭碗,把政治当成一个职业,有人是为了理念,把政治当成事业来做。我属于后者。当为理念而奋斗时,你就会永远充满激情,你就不会在乎得失,你就无所谓压力与挫折。——潘岳8月31日记者从国家环境保护部获悉,经环保部党组研究,根据需要重新调整部领导分工。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潘岳再次分管环评。潘岳在环保部(原国家环保总局)任副部级官员已有12年,曾先后掀起数次环评风暴、推动绿色GDP核算,因敢说敢干被称作“个性官员”。曾掀“环评风暴”出生于1960年的潘岳,从2003年3月起担任原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4年底,潘岳开始分管环境影响评价,并自2005年初到2007年期间,连续掀起了三次“环评风暴”。这期间,有不少财大气粗的大型央企和备受关注的重大项目,前所未有地被环评“问候”。2005年初,原环保总局在十多天的时间里叫停了三十多家大型违法违规项目,包括三峡集团未批先建的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等。在2005年的松花江事件之后,原环保总局又展开了全国范围的环境风险大排查,给中石油、中石化等央企开出多张罚单和整改通知。2007年,原环保总局又叫停八十多家涉及钢铁、电力、冶金等领域的总投资超过千亿元人民币的大项目,包括给一些地方省委书记力推,但选址却不合理、环境隐患突出的重大项目开出“暂缓受理环评”的通知书。“敢摸老虎屁股”,成为舆论给予潘岳的评价,而潘岳也因此成为广受关注的少壮派“明星官员”。然而,从2008年开始,潘岳不再分管环评。也正是在那一年,环评系统多人因贪腐问题被查。2012年的十八大前夕,环保部与多省签订“部省协议”,在涉及到各省的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方面,环保部给予积极配合。力推绿色GDP核算绿色GDP核算也是潘岳十年前曾力推的一项工作。2004年,环保总局决定先在2004年至2006年期间选择若干省市开展绿色GDP核算和环境污染损失调查工作试点,所谓“绿色GDP”指扣除自然资产损失后新创造的真实国民财富的总量核算指标。潘岳当时曾指出,“中国的人口状况、资源状况不允许走先发展后治理的道路。对于各级官员的考核必须加入环境保护一项。”而在地方仍然重视经济发展远远大于环境保护的当年,这受到了很多省份的明确反对,试点后不了了之。直到今年,环保部决定重启这一研究,建立绿色GDP2.0核算体系。受命“危难之时”2015年初,中央巡视组在向环保部反馈巡视问题的时候,重点指出了环评领域存在的“红顶中介”等问题,环保部也开始着力进行环评改革,包括将环保部门下属的环评机构限期“脱钩”,以及下放一大批行政审批权限等等。这期间,多位环评行业从业人员告诉记者,因为“顶层设计”未理顺,环评原本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红顶”的寻租只是呈现出来的一种表象而已。因此,反腐还并不是全部,环评改革势在必行。只是,整个环评行业在这一时期都遭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震动,尤其是不少环评从业人员的信心受到打击,出现不少人离职的现象。一位刚刚辞职的环评工程师告诉记者,她对这个行业感到很失望,环保部如何调整以重拾环评人的信心,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尤其是,在各地依旧是以“G D P”挂帅的形式下,如果环评不妥协,如何才能够“硬起来”?规划环评如何从规划布局的前端介入起作用,项目环评如何对企业行为实现有效的约束,都是接下来必须获得回答的问题。2015年8月29日,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次会议中发言说:目前,规划环评的意见难以形成刚性约束,没有追责机制,“未评先批”的现象比较普遍。比如,全国有111个煤矿区的总体规划中,大概45%的规划环评滞后于规划审批,规划环评成果也往往被“选择性”落实。此外,由于项目环评的法律处罚过轻,执行起来也相当困难,一些地方对项目建设把关不严,降低了企业的入园门槛,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规现象比较普遍。上半年环保部开展了全国环保大检查,发现有3万多家企业存在着建设项目违法的问题。因此,陈吉宁表示,接下来环保部门将要推动环评法的修订,加大对未批先建等项目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规划环评的法律地位和刚性约束,明确法律责任和健全追责机制。两天后,潘岳即被宣布再次分管环评。环保部数位官员评价:虽然目前各方面的形势都已不同,但是在环评改革的重大关节点上,环保部再次让曾掀起“环评风暴”的副部长潘岳来分管环评,值得抱以期待。 来源:南方都市报
  • 北京高校22重点实验室获评优秀
    日前从北京市教委了解到,全市高校重点实验室第二轮评估验收已经结束,22个实验室被评为优秀。   市教委、市科委日前对所涉及的68个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项目进行了验收。北京大学空间信息集成与3S工程应用实验室等22个实验室被评为优秀。另有43个实验室被评为合格。2个实验室被评为基本合格,1个被评为不合格。   市教委表示,取得优秀和合格成绩的实验室将优先列入第三期建设周期立项计划。基本合格的实验室暂缓列入第三期建设周期计划,给予一年的时间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验收通过后再列入第三期建设周期计划。不合格的实验室不再列入第三期建设周期。   据了解,为引导北京高校积极参与首都经济建设,市教委、市科委在2002年批准设立了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并于2005年进行了一期验收。从2006年起开始实施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第二期建设计划。经过3年多努力,共依托33所高校建立了重点实验室,各实验室的学术水平、研究水平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创造了有利条件。
  • 杭州医学院668.00万元采购超纯水器,流式细胞仪
    详细信息 杭州医学院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工艺设备标段3成像仪器采购工艺设备标段3成像仪器[E3300000007000597007001]招标文件公示 浙江省-杭州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7-14 招标文件: 附件1 杭州医学院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工艺设备标段3 成像仪器采购工艺设备标段3 成像仪器[E3300000007000597007001]招标文件公示 【信息时间: 2023/7/14 】 第一章、招标公告 本次招标内容为杭州医学院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项目的工艺设备标段3:成像仪器(主要包括超纯水机、纯水仪、多模式微孔板成像检测仪、无目镜台式细胞成像仪、小动物成像(荧光、化学发光)及上述设备的配套设施系统等)的供货、运输装卸(至现场指定地点)、组装就位、调试、试运行、验收、技术培训(含运行及维护手册编制费)、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等工作。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为准,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估算(或概算)造价668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1、投标人自2020年6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 2、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3、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4、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委托浙江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收付平台(以下简称保证金平台)统一收付,具体操作见“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10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公司投标保证保险或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专户名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一:工行杭州庆春路支行 专户账号:1202020229900500202 开户银行二:中信银行杭州凤起支行 专户账号:8110801013201676034 开户银行三: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专户账号:571913505610206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录“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业务系统”办理的银行保函,且担保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自出函之日起一年。 3.投标保证保险: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录“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业务系统”购买投标保证保险,且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绝对免赔率为0,保险期间为:自投标保证保险出单次日起一年。 4.保证金联保: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5、若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缴存的,均须在上述平台线上办理,不接受线下纸质保函或扫描件。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22:00(北京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存至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咨询电话: 工商银行:0571-87250378、87255239 中信银行:转账0571-89728150,89728152保函0571-86439660,4006998085 招商银行:客服95555、网关支付0571-82739769、电子保函0571-82739710 协会联保:0571-81060872 保证保险:400-153-8889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项目关联成功后,若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情形,保证金平台在开标(投标截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10天后,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完成中标结果公告后,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完成中标合同备案后,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由于各种原因未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的,由投标人在网上自行办理退款,保证金平台自动核对后沿原路退回交款账户。 6.招标项目终止的,保证金按以下规则退还: (1)尚未开标的项目,保证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所有该项目已收到的投标保证金。 (2)已开标的项目,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外,其他投标人的保证金,“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收到招标人发出项目终止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7.遇下列情形时,保证金平台将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 (1)招标项目(标段)发生投诉的,暂缓退还该项目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约束。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诉书的当天生效;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的方式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暂缓退还指令时生效。 (2)因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人要求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的。 针对银行保函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另行按照保函约定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前向相应银行提交书面有效期顺延告知函。 8.出现投诉的招标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退还时间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约束。投诉处理完毕,按以下规则退还: (1)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的以及本条第(2)点所列的保证 金以外,其余投标人保证金在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退还指令后 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2)已超过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或者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已 14 不足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合同签订所需合理时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延长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针对银行保函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如不予以退还的,招标人应另行按照保函约定向相应银行提交书面付款通知;予以退还的,向相应银行出具本保函已失效的书面指令。 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期限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并同时报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10.除招标人决定不予退还的、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提出暂缓退还的以及因投诉处理需暂缓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外,其余投标保证金在原投标有效期到期后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11.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省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 12.投标保证金退还时,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书面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保证金平台将自动划转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投标人以保证保险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出现上述情形的,招标人将向投标人进行索赔。招标人应及时登录交易平台在线申请“保险理赔”,填写“理赔原因”,根据保险公司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或向银行提出书面索赔声明。 二、实质性响应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4.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 □5. / 二、评审打分资料 1. / 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三、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5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被发现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1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自动从评标委员会中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最终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5人。 四、否决投标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一)符合性内容 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中“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 3.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4.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款第五点规定情形的。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交货期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7.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8.改变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清单内容的(货物名称、单位、数量); 9./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性内容,无则删除本条); √ 10.投标人被省发展改革委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内的; 1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12.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二)技术标内容 1.采用的验收标准和方法、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2.不符合以下技术规格、标准或性能指标的(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无则删除本条):/; 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以下要求的(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内容,无则删除本条): /; 4./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无则删除本条)。 (三)商务标内容 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按以下条款修正的: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 4.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无则删除本条):/; 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商务标内容,无则删除本条)。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第三章、评标办法浙江货物综合评估法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超纯水器,流式细胞仪 开标时间:null 预算金额:668.00万元 采购单位:杭州医学院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杭州医学院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工艺设备标段3成像仪器采购工艺设备标段3成像仪器[E3300000007000597007001]招标文件公示 浙江省-杭州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7-14 招标文件: 附件1 杭州医学院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工艺设备标段3 成像仪器采购工艺设备标段3 成像仪器[E3300000007000597007001]招标文件公示 【信息时间: 2023/7/14 】 第一章、招标公告 本次招标内容为杭州医学院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项目的工艺设备标段3:成像仪器(主要包括超纯水机、纯水仪、多模式微孔板成像检测仪、无目镜台式细胞成像仪、小动物成像(荧光、化学发光)及上述设备的配套设施系统等)的供货、运输装卸(至现场指定地点)、组装就位、调试、试运行、验收、技术培训(含运行及维护手册编制费)、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等工作。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为准,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估算(或概算)造价668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1、投标人自2020年6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 2、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3、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4、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委托浙江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收付平台(以下简称保证金平台)统一收付,具体操作见“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10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公司投标保证保险或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专户名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一:工行杭州庆春路支行 专户账号:1202020229900500202 开户银行二:中信银行杭州凤起支行 专户账号:8110801013201676034 开户银行三: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专户账号:571913505610206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录“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业务系统”办理的银行保函,且担保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自出函之日起一年。 3.投标保证保险: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录“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业务系统”购买投标保证保险,且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绝对免赔率为0,保险期间为:自投标保证保险出单次日起一年。 4.保证金联保: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5、若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缴存的,均须在上述平台线上办理,不接受线下纸质保函或扫描件。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22:00(北京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存至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咨询电话: 工商银行:0571-87250378、87255239 中信银行:转账0571-89728150,89728152保函0571-86439660,4006998085 招商银行:客服95555、网关支付0571-82739769、电子保函0571-82739710 协会联保:0571-81060872 保证保险:400-153-8889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项目关联成功后,若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情形,保证金平台在开标(投标截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10天后,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完成中标结果公告后,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完成中标合同备案后,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由于各种原因未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的,由投标人在网上自行办理退款,保证金平台自动核对后沿原路退回交款账户。 6.招标项目终止的,保证金按以下规则退还: (1)尚未开标的项目,保证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所有该项目已收到的投标保证金。 (2)已开标的项目,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外,其他投标人的保证金,“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收到招标人发出项目终止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7.遇下列情形时,保证金平台将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 (1)招标项目(标段)发生投诉的,暂缓退还该项目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约束。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诉书的当天生效;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的方式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暂缓退还指令时生效。 (2)因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人要求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的。 针对银行保函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另行按照保函约定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前向相应银行提交书面有效期顺延告知函。 8.出现投诉的招标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退还时间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约束。投诉处理完毕,按以下规则退还: (1)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的以及本条第(2)点所列的保证 金以外,其余投标人保证金在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退还指令后 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2)已超过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或者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已 14 不足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合同签订所需合理时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延长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针对银行保函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如不予以退还的,招标人应另行按照保函约定向相应银行提交书面付款通知;予以退还的,向相应银行出具本保函已失效的书面指令。 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期限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并同时报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10.除招标人决定不予退还的、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提出暂缓退还的以及因投诉处理需暂缓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外,其余投标保证金在原投标有效期到期后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11.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省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 12.投标保证金退还时,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书面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保证金平台将自动划转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投标人以保证保险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出现上述情形的,招标人将向投标人进行索赔。招标人应及时登录交易平台在线申请“保险理赔”,填写“理赔原因”,根据保险公司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或向银行提出书面索赔声明。 二、实质性响应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4.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 □5. / 二、评审打分资料 1. / 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三、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5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被发现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1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自动从评标委员会中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最终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5人。 四、否决投标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一)符合性内容 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中“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 3.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4.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款第五点规定情形的。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交货期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7.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8.改变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清单内容的(货物名称、单位、数量); 9./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性内容,无则删除本条); √ 10.投标人被省发展改革委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内的; 1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12.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二)技术标内容 1.采用的验收标准和方法、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2.不符合以下技术规格、标准或性能指标的(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无则删除本条):/; 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以下要求的(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内容,无则删除本条): /; 4./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无则删除本条)。 (三)商务标内容 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按以下条款修正的: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 4.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无则删除本条):/; 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商务标内容,无则删除本条)。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第三章、评标办法浙江货物综合评估法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 食品安全检测仪器市场格局迎来大变
    将于2015年10月份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修订案,有两个显著的特点。首先是严刑峻法。不但明确了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而且提出了相关罪名的司法认定标准,并将非法添加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罚款额度由原来的5至10倍提高到15至30倍 其次是争议较多。今年全国两会前后,食品安全法二审结束再次征集意见,其间十多位专家联名提出了七条意见,认为修正案存在体制制度,与他法衔接、具体操作等较大问题,建议暂缓一年出台。 食品安全新法如此火速出台,一个客观且主要的原因,就是中国当前的食品市场现状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铁腕治理刻不容缓,这点不但在高层,在民间也早已形成共识,国人对此如盼甘霖。从治理效果的&ldquo 不敢、不能、不想&rdquo 三个层面看,严刑峻法正是第一步&ldquo 不敢&rdquo 的前提。治乱世用重典,治理乱象同理。有严刑峻法作为衡量标准,加之严格的执行,可望在短期内一扫中国食品市场的不正之风。至少,一批胆大妄为之辈的伏法已是指日可待之事。而对于当前混乱不堪的食品市场来说,这一举措短期内形成的震慑之势不可或缺。不完善的部分可以慢慢补充,但是倘若因为部分不完善而令这种震慑晚出台,别说一年,一个月都能出大事。还是那句话,民以食为天,中国食品市场的铁腕治理刻不容缓。 新的食品法颁布实施,给食品检测仪器市场带来的是绝对利好消息。事实上,随着近年来国内的食品问题越来越突出,相关部门在检测点和仪器设备方面的投入并不少,比如2014年4月国家食药总局开展的18省市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试点,就给食品检测仪器市场带来了70多个亿的份额。严格来说,不管是之前还是近一个阶段的国家投入和资源配置,中国的食品检测机构和设备已经颇具规模,之所以问题层出不穷,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法律本身以及执法层面。加之这部分市场本来就较为庞大,在当前的食品安全检测仪器市场中占有巨大份额,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新的食品法对于专业食品检测设备市场的推动固然会有,但是影响不会特别巨大。甚至在新法实施之初,为了梳理全国的食品检测体系,甚至可能对部分检测机构的分布和职能进行合并调整,以期更加科学高效。从这点来说,从事这类设备研发生产的厂家,应该把发展的目光定在品牌塑造和质量提升方面较为稳妥。 那么,在这一轮市场调整中,受益较大的无疑是快速检测仪器设备了。首先,随着新法的实施,国家必然加强在执法层面的监管力度,快速检测仪器设备本身具有的便捷性、及时性便会更加具有竞争力,符合高效、实时管理的需求,需求量将会大增 其次,随着法律和执法的普及,民众对于食品安全检测的认识度和重视度也会得到相应提高,小型、快速、简易的食品安全检测仪器设备,将会在民间市场得到长足发展,并且这部分市场将专属于快速检测仪器设备 再次,因为国内发展的不均衡,部分偏远地区受人力、资金等因素制约,也会更加青睐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同样给这类产品提供了庞大的发展商机;最后,因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在整个行业中所占市场份额一直都比较小,因此此轮变革给整个快速检测设备市场带来的商机无疑是极为巨大的,甚至是颠覆式的。 要想改变中国长久以来形成的食品市场顽疾,新法颁布实施只是第一步,其本身还需要不断完善,而执法层面的监督更是重中之重。食品安全要从源头抓起,除了严刑峻法,更要进一步普及科学知识,加强食品安全理念宣传,加强检测检验。中国食品安全之路漫漫修远,食品安全检测仪器行业更应迈开大步,从头跨越。
  • 卫生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将扩大范围
    卫生部部长陈竺8月19日在北京召开的“2010中国卫生论坛”上透露,鉴于临床实际使用需要,国家将抓紧出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大医院版,适当扩大基本药物目录范围。   按照深化医改进度安排,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要先后推出基层版和大医院两个版本,以满足临床使用的不同需求。2009年8月实施的国家基本药物基层版及其相关制度实施并不顺畅,业内普遍认为基本药物大医院版将暂缓推出。   卫生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38.4%的政府办社区卫生机构、30.4%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实行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全国82.9%的县将基本药物纳入了新农合报销范围,另有75.8%的市区将基本药物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 杭州医学院584.28万元采购离心机,超低温冰箱,培养箱,液氮罐,干热灭菌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杭州医学院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工艺设备标段1细胞学仪器采购工艺设备标段1细胞学仪器[E3300000007000597005001]招标文件公示浙江省-杭州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7-14 招标文件: 附件1 杭州医学院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工艺设备标段1 细胞学仪器采购工艺设备标段1 细胞学仪器[E3300000007000597005001]招标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 2023-07-14 第一章、招标公告 本次招标内容为杭州医学院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项目的工艺设备标段1:细胞学仪器(主要包括常温冰箱(-20℃)、常温冰箱(4℃)、低温冰箱(-80℃)、二氧化碳培养箱(干热灭菌型)、二氧化碳培养箱(水套式)、水平离心机、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台式微量离心机(冷冻型)、液氮罐及上述设备的配套设施系统等)的供货、运输装卸(至现场指定地点)、组装就位、调试、试运行、验收、技术培训(含运行及维护手册编制费)、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等工作。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为准,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估算(或概算)造价584.28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 1、投标人自2020年6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 2、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3、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4、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委托浙江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收付平台(以下简称保证金平台)统一收付,具体操作见“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10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公司投标保证保险或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专户名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一:工行杭州庆春路支行 专户账号:1202020229900500202 开户银行二:中信银行杭州凤起支行 专户账号:8110801013201676034 开户银行三: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专户账号:571913505610206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录“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业务系统”办理的银行保函,且担保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自出函之日起一年。 3.投标保证保险: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录“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业务系统”购买投标保证保险,且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绝对免赔率为0,保险期间为:自投标保证保险出单次日起一年。 4.保证金联保: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5、若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缴存的,均须在上述平台线上办理,不接受线下纸质保函或扫描件。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22:00(北京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存至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咨询电话: 工商银行:0571-87250378、87255239 中信银行:转账0571-89728150,89728152保函0571-86439660,4006998085 招商银行:客服95555、网关支付0571-82739769、电子保函0571-82739710 协会联保:0571-81060872 保证保险:400-153-8889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项目关联成功后,若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情形,保证金平台在开标(投标截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10天后,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完成中标结果公告后,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完成中标合同备案后,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由于各种原因未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的,由投标人在网上自行办理退款,保证金平台自动核对后沿原路退回交款账户。 6.招标项目终止的,保证金按以下规则退还: (1)尚未开标的项目,保证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所有该项目已收到的投标保证金。 (2)已开标的项目,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外,其他投标人的保证金,“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收到招标人发出项目终止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7.遇下列情形时,保证金平台将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 (1)招标项目(标段)发生投诉的,暂缓退还该项目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约束。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诉书的当天生效;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的方式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暂缓退还指令时生效。 (2)因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人要求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的。 针对银行保函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另行按照保函约定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前向相应银行提交书面有效期顺延告知函。 8.出现投诉的招标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退还时间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约束。投诉处理完毕,按以下规则退还: (1)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的以及本条第(2)点所列的保证 金以外,其余投标人保证金在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退还指令后 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2)已超过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或者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已 14 不足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合同签订所需合理时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延长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针对银行保函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如不予以退还的,招标人应另行按照保函约定向相应银行提交书面付款通知;予以退还的,向相应银行出具本保函已失效的书面指令。 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期限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并同时报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10.除招标人决定不予退还的、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提出暂缓退还的以及因投诉处理需暂缓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外,其余投标保证金在原投标有效期到期后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11.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省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 12.投标保证金退还时,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书面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保证金平台将自动划转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投标人以保证保险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出现上述情形的,招标人将向投标人进行索赔。招标人应及时登录交易平台在线申请“保险理赔”,填写“理赔原因”,根据保险公司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或向银行提出书面索赔声明。 二、实质性响应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4.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 □5. / 二、评审打分资料 1. / 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三、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5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被发现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1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自动从评标委员会中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最终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5人。 四、否决投标 杭州医学院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工艺设备标段1 细胞学仪器采购工艺设备标段1 细胞学仪器[E3300000007000597005001]招标文件公示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一)符合性内容 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中“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 3.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4.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款第五点规定情形的。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交货期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7.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8.改变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清单内容的(货物名称、单位、数量); 9./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性内容,无则删除本条); √ 10.投标人被省发展改革委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内的; 1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12.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二)技术标内容 1.采用的验收标准和方法、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2.不符合以下技术规格、标准或性能指标的(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无则删除本条):/; 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以下要求的(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内容,无则删除本条): /; 4./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无则删除本条)。 (三)商务标内容 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按以下条款修正的: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 4.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无则删除本条):/; 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商务标内容,无则删除本条)。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第三章、评标办法 浙江货物综合评估法 招标文件公示,详情见附件!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正文.pdf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离心机,超低温冰箱,培养箱,液氮罐,干热灭菌 开标时间:null 预算金额:584.28万元 采购单位:杭州医学院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杭州医学院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工艺设备标段1细胞学仪器采购工艺设备标段1细胞学仪器[E3300000007000597005001]招标文件公示 浙江省-杭州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7-14 招标文件: 附件1 杭州医学院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工艺设备标段1 细胞学仪器采购工艺设备标段1 细胞学仪器[E3300000007000597005001]招标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 2023-07-14 第一章、招标公告 本次招标内容为杭州医学院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项目的工艺设备标段1:细胞学仪器(主要包括常温冰箱(-20℃)、常温冰箱(4℃)、低温冰箱(-80℃)、二氧化碳培养箱(干热灭菌型)、二氧化碳培养箱(水套式)、水平离心机、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台式微量离心机(冷冻型)、液氮罐及上述设备的配套设施系统等)的供货、运输装卸(至现场指定地点)、组装就位、调试、试运行、验收、技术培训(含运行及维护手册编制费)、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等工作。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为准,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估算(或概算)造价584.28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 1、投标人自2020年6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 2、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3、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4、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委托浙江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收付平台(以下简称保证金平台)统一收付,具体操作见“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10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公司投标保证保险或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专户名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一:工行杭州庆春路支行 专户账号:1202020229900500202 开户银行二:中信银行杭州凤起支行 专户账号:8110801013201676034 开户银行三: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专户账号:571913505610206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录“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业务系统”办理的银行保函,且担保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自出函之日起一年。 3.投标保证保险: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录“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业务系统”购买投标保证保险,且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绝对免赔率为0,保险期间为:自投标保证保险出单次日起一年。 4.保证金联保: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5、若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缴存的,均须在上述平台线上办理,不接受线下纸质保函或扫描件。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22:00(北京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存至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咨询电话: 工商银行:0571-87250378、87255239 中信银行:转账0571-89728150,89728152保函0571-86439660,4006998085 招商银行:客服95555、网关支付0571-82739769、电子保函0571-82739710 协会联保:0571-81060872 保证保险:400-153-8889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项目关联成功后,若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情形,保证金平台在开标(投标截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10天后,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完成中标结果公告后,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完成中标合同备案后,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由于各种原因未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的,由投标人在网上自行办理退款,保证金平台自动核对后沿原路退回交款账户。 6.招标项目终止的,保证金按以下规则退还: (1)尚未开标的项目,保证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所有该项目已收到的投标保证金。 (2)已开标的项目,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外,其他投标人的保证金,“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收到招标人发出项目终止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7.遇下列情形时,保证金平台将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 (1)招标项目(标段)发生投诉的,暂缓退还该项目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约束。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投标行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7.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8.改变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清单内容的(货物名称、单位、数量); 9./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性内容,无则删除本条); √ 10.投标人被省发展改革委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内的; 1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12.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二)技术标内容 1.采用的验收标准和方法、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2.不符合以下技术规格、标准或性能指标的(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无则删除本条):/; 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以下要求的(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内容,无则删除本条): /; 4./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无则删除本条)。 (三)商务标内容 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按以下条款修正的: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 4.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无则删除本条):/; 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商务标内容,无则删除本条)。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第三章、评标办法 浙江货物综合评估法招标文件公示,详情见附件!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正文.pdf
  • 环保部发布“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三次部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2004年11月11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部长 周生贤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加强对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备案管理。   地方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管理,依照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办法》执行。   第三条 [报备时限]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受其委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环境保护部备案。   第四条 [报备材料] 向环境保护部报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报送备案的函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文件,以及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发布文件   (三)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文本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四)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第五条 [审查和处理] 环境保护部在收到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备案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对符合本办法第七、八、九条规定的,予以备案,并在环境保护部网站公布备案信息。   (二)对不符合本办法第七、八、九条规定的,不予备案,并函复报送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受其委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说明理由。   第六条 [暂缓备案]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法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项目限值、控制要求比较宽严关系的,环境保护部暂缓备案。   对暂缓备案的,环境保护部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45日内书面说明理由,通知报送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受其委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备案 重新备案的标准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   第七条 [质量标准备案要求] 报送备案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规定的污染物项目,补充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第八条 [排放标准备案要求] 报送备案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参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体系结构制定,可以是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特定行业污染源或者特定产品污染源 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所有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范围以外的其他各行业的污染源   (三)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规定的污染物项目,补充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九条 [监测方法要求]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污染物监测方法,应当采用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尚无适用于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某种污染物的监测方法时,应当通过实验和验证,选择适用的监测方法,并将该监测方法列入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附录。适用于该污染物监测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发布、实施后,应当按新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规定实施监测。   第十条 [修订、废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依法对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订或者废止:   (一)新制定发布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对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中的污染物项目已作规定的   (二)新制定发布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第十一条 [重新报备]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后,应当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重新报送备案。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止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受其委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45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报送有关废止标准的文件。   第十二条 [征求意见]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报批前,应当征求环境保护部意见。环境保护部在收到征求意见文件后45日内予以回复。   第十三条 [年度报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受其委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1月31日前,向环境保护部报送本地上一年度制定发布或者废止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情况,包括标准的名称和编号等。   环境保护部每年发布公告,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备案情况。   第十四条 [地方标准范围]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适用于本辖区全部范围或者辖区内特定流域、区域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之外的任何机构不得批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 [用语]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对于同类行业污染源或者同类产品污染源,采用相同监测方法,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污染物项目限值、控制要求,在其有效期内严于相应时期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六条 [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2004年11月11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环保部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遏制污染反弹势头
    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今日向媒体公布了2010年环境保护部第一批挂牌督办案件,决定对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广东省汕头市等5个地区的造纸企业和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绿源污水处理厂等9家企业挂牌督办。   陶德田说, 2010年3月至5月,环境保护部对河北、辽宁、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陕西、宁夏14个省(自治区)53个地市的461家制浆造纸企业污染状况进行了督查。结果显示,461家企业中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约占21%,312家正常生产的企业超标率约为20%。在督查的53个地市中,广东省汕头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山东省临沂市、广西自治区南宁市等4个地区制浆造纸企业存在各类环境违法问题集中,环境违法企业比例都超过50%,安徽省宣城市虽然违法问题比例未超过50%,但7家在生产的企业有4家停运或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个别企业偷排未经处理废水。为严惩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遏制高排放行业污染反弹势头,环境保护部决定暂停广东省汕头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安徽省宣城市、山东省临沂市、广西自治区南宁市等5个地区新建、扩建造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名单见附件)。   在督查的其他省市制浆造纸企业中,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绿源污水处理厂、河南省新乡市亨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营口造纸厂、湖南省常德天宏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金福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左营造纸厂、贵州赤天化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圣龙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昊盛纸业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均存在擅自停运或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废水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决定将这9家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列为2010年环境保护部第一批挂牌督办案件 (名单见附件) 。   陶德田表示,环境保护部将要求有关省区(市)环保部门对挂牌督办的五个地区造纸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企业,跟踪督促整改。对列入淘汰范围的落后生产设备及能力,督促地方政府坚决予以取缔。同时,依法对挂牌督办的超标排放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处以罚款,并追缴排污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关闭 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处以罚款,限期补办手续,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 对擅自停运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环境保护部还将对督查中发现的其它环境违法问题下发环境监察通知书,督促地方环保部门逐一进行整改。   陶德田指出,今后,环境保护部将继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确保“十一五”减排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一、广东省汕头市造纸企业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   我部华南环保督查中心在对汕头市造纸企业督查中发现 ,14家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环境违法问题。汕头市华氏纸业有限公司(70804764-8)、汕头市澄海区海德造纸厂(19312775-2)、汕头市澄海区振业纸品厂(73045574-4)、汕头市澄海区锦盛纸业有限公司(76291653-3)、汕头市潮阳区恒欣纸品厂(78298128-7)、伟佳造纸厂、汕头市金平区飘合纸业有限公司(72548048-6)等7家企业废水超标排放。汕头市澄海区乐华纸业有限公司(x1756329-9)、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魏援造纸厂(x1756470-x)、汕头市潮阳区辉星纸品(72545343-7)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违法生产。汕头市广利造纸有限公司(19316132-8)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汕头市井都彬湖造纸厂、井都湖西亨联造纸厂、丹凤造纸厂等3家企业在2008年被取缔关闭后,有擅自恢复生产迹象。   督办要求:   督促汕头市政府依法彻底取缔汕头井都彬湖造纸厂、井都湖西亨联造造纸厂、丹凤造纸厂 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责令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企业停止生产,限期补办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责令擅自停运污染物防治设施的企业限期改正,并对其依法处罚,追究企业内部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责令汕头市环保局对全市造纸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肃处理违法企业 在挂牌督办期间,暂缓汕头市的新建、扩建造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二、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造纸企业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   我部东北环保督查中心在对佳木斯市造纸企业督查中发现 ,8家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环境违法问题。佳木斯市东升福明造纸厂(60654040-7)、佳木斯市顺发纸浆回收加工厂(12978831-0)、佳木斯东方纸业有限公司(74182084-X)、佳木斯松江纸业有限公司(71108217-X)、佳木斯万达造纸厂、佳木斯广源造纸厂(X0666032-5)、佳木斯亿达纸业有限公司(71668730-3)、佳木斯天源纸业(72532247-X)等8家企业均未经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长期违法生产。佳木斯天源纸业有限公司、佳木斯广源造纸厂、佳木斯万达造纸厂部分建设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督办要求:   依法责令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企业停止生产,限期补办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责令佳木斯市环保局对全市造纸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肃处理违法企业 在挂牌督办期间,暂缓佳木斯市的新建、扩建造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三、安徽省宣城市造纸企业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   我部华东环保督查中心在对宣城市造纸企业督查中发现 ,6家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环境违法问题。安徽华盛纸业有限公司(74309633-0)、安徽泾县伟强纸业有限公司(79358742-9)、安徽泾县汪六吉宣纸有限公司(74087332-5)、泾县景兴纸业有限公司(74890629-1)等4家企业停运或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安徽华盛纸业有限公司偷排生产废水,宁国市中溪民生纸品厂(73166602-5)1.1万/年吨卫生纸技改搬迁项目补充环评未取得环评批复,擅自开工建设,宁国市利达纸品厂(73166874-1)生产能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督办要求:   督促宣城市政府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 依法责令对擅自停运、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废水的企业限期改正,并对其处以罚款 依法责令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企业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 责令宣城市环保局对全市造纸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肃处理违法企业 在挂牌督办期间,暂缓宣城市的新建、扩建造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四、山东省临沂市造纸企业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   我部华东环保督查中心在对临沂市造纸企业督查中发现, 6家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环境违法问题。临沂新盛包装有限公司(73369751-1)、郯城县马陵山纸业有限公司(61408554-7)、山东华明纸业有限公司(72481049-8)等3家企业废水超标排放 郯城县新兴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26716473-3)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 临沂震元纸业有限公司(75747240-5)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未建污染物处理设施 山东光华纸业集团有限公司(16873725-x)草浆生产装置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督办要求:   督促临沂市政府依法淘汰山东光华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草浆落后生产能力 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对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企业限期改正,依法处罚,责令企业追究内部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责令临沂市环保局对全市造纸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肃处理违法企业 在挂牌督办期间,暂缓临沂市的新建、扩建造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五、广西自治区南宁市造纸企业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   我部华南环保督查中心在对南宁市造纸企业督查中发现, 8家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环境违法问题。南宁沱江纸业有限公司(68213149-6)、宾阳县嘉利纸业有限公司(67770321-8)、宾阳县东阳纸业有限公司(69275927-9)、宾阳县江南纸业有限公司(72309713-3)、广西永凯大桥纸业有限公司(68012756-5)、广西邕宁县蒲新纸厂(78523601-2)、宾阳县大桥金玉纸业有限公司(76305191-4)、宾阳县安利纸业有限公司(70866285-1)等8家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其中现场监测的5家企业中,南宁沱江纸业有限公司、宾阳县嘉利纸业有限公司2家企业废水超标排放。   督办要求:   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对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企业限期改正,依法处罚,责令企业追究内部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责令南宁市环保局对全市造纸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肃处理违法企业 在挂牌督办期间,暂缓南宁市的新建、扩建造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六、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绿源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   我部华北环保督查中心在对唐山市造纸企业督查中发现,绿源污水处理厂生化池污泥活性差,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废水超标排放。   督办要求:   督促唐山市环保局对唐山市造纸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按照规定权限依法责令该污水处理厂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对废水排入该污水处理厂的造纸企业采取限产限排措施。   七、河南省新乡市亨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   我部华北环保督查中心在对新乡市造纸企业督查中发现,新乡市亨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74251681-5)新建造纸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废水超标排放。   督办要求:   督促新乡市环保局对新乡市造纸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责令亨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建设项目停止生产,限期补办手续 依法对该公司超标排放问题进行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其关闭。   八、辽宁省营口造纸厂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   我部东北环保督查中心在对营口市造纸企业督查中发现,营口造纸厂(24272781-9)未按《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造纸企业进行污染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擅自恢复生产,废水超标排放。   督办要求:   按照辽宁省政府有关造纸企业整治要求,责令该厂停止生产,对该厂超标排放问题依法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其关闭。   九、湖南省常德天宏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   我部华南环保督查中心在对常德市造纸企业督查中发现,常德天宏纸业(77903832-7)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废水超标排放。   督办要求:   督促常德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超标排放问题进行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其关闭。   十、四川省金福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   我部西南环保督查中心在对乐山市造纸企业督查中发现,四川省金福纸业有限责任公司(70903028-2)1.7万吨/年漂白风干浆和2.2万吨/年造纸项目长期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 3.5万吨/年漂白风干浆造纸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检查时该企业废水超标排放。   督办要求:   依法责令该公司违法建设项目停止生产,限期补办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督促乐山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超标排放问题进行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其关闭。   十一、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左营造纸厂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   我部西南环保督查中心在对昆明市造纸企业督查中发现,昆明市宜良县左营造纸厂(21686357-7)废水超标排放。   督办要求:   督促昆明市环保局对该厂超标排放问题依法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其关闭。   十二、贵州赤天化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   我部西南环保督查中心在对遵义市造纸企业进行督查中发现,贵州赤天化纸业股份有限公司(75019890-9)黔北20万吨竹浆纸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竹基地建设地点、事故应急池容积变更,擅自增加ECF漂白工艺,未重新报批环评审批手续 现场检查时总磷超标排放。   督办要求:   督促该公司限期对竹基地建设地点、事故应急池容积及浆纸漂白方式等变更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依法严肃查处该公司废水超标排放行为。   十三、陕西圣龙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   我部西北环保督查中心在对宝鸡市造纸企业督查中发现,陕西圣龙纸业有限责任公司(73537265-7)废水超标排放。   督办要求:   按照规定权限依法对该公司超标排放问题进行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其关闭。   十四、宁夏昊盛纸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   我部西北环保督查中心对吴忠市造纸企业进行督查中发现,宁夏昊盛纸业有限公司(22828317-4)擅自停运碱回收装置,偷排制浆黑液,废水超标排放。   督办要求:   按照规定权限依法对该公司超标排放问题进行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其关闭 对擅自停运碱回收污染处理设施的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责令企业追究内部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 《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即将施行
    《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3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污染源的监管,规范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安装、联网和运行管理,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推动固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安装、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特殊行业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由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和监控平台组成。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在排污单位固定污染源现场,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仪器设备。监控平台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通过通信传输网络获取排污单位现场端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对排污单位实施自动监控的信息管理平台。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是指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产生、采集、上传的现场数据、累计数据和统计数据,以及数据标记内容。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管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六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统一平台、属地管理”原则,开展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管理等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开展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建设、安装、联网、运行维护等日常监管。第七条 排污单位应当对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以及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排污口和监测站房,负责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验收备案、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规范处置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中产生的污染物;负责自动监测数据标识、异常报备、监控因子限值变更申请和信息公开等;负责对受其委托的运行维护单位保障设备正常运行进行监督管理。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第八条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安装、联网、运行维护等经费由排污单位自筹。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以及有关执法监管工作经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二章 安装联网第九条 本省实行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名单制度。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名单每年更新。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纳入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名单:(一)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二)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自动监控管理的。第十条 纳入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名单的排污单位(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建设、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鼓励未纳入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名单的排污单位建设、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具体鼓励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一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下列点位建设、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一)已发布的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规定需要实施自动监测的进出口、排放口;(二)排污许可证、环评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等明确要求应当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放口;(三)其他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放口。第十二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建设、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一)选用符合国家相关环境监测标准、计量器具管理要求的监测设备;(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当符合设备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三)自动监测数据的采集和传输应当符合相关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标准;(四)设备具备运行状态和工作参数上传功能;(五)国家和本省技术规范的其他要求。第十三条 国家和本省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规定需要纳入自动监控的污染物,相关污染物指标应当纳入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管理。排污单位可以根据生产过程的原辅用料、生产工艺、中间及最终产品等情况,将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指标纳入自动监控管理,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排污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后,可以暂缓将相关污染物纳入自动监控管理:(一)污染物项目无可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二)污染物项目无可执行总量控制指标的;(三)国家规定可以暂缓纳入自动监控管理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视频监控措施或者用电、用能、用水等过程监控措施。视频监控范围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覆盖主要生产工序、治理工序、排放口、采样点、监控站房内等,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用电、用能、用水等过程监控范围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覆盖生产过程中产生和治理污染物的环节。第十六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完成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之日起60日内联网至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传输数据连续、真实、完整、准确,并确保设备产生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每季度有效传输率不低于国家或者本省有关规定。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安装完成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后应当进行调试检测,在联网之日起90日内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完成连续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采样装置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设备的自主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主要装置或者核心部件更换、采样位置或者安装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其变化之日起90日内重新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信息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备案。第三章 运行维护第十八条 排污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展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和维护。排污单位或者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人员,以及备品备件、备用仪器等设备。委托第三方开展运行维护的,双方合同正式签署或者变更时,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将合同正式文本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九条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设备工作量程的设定以及调整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二)设备运行维护所需的试剂、标准物质和质控样,应当注明制备单位、日期、物质名称和浓度、有效期限等信息;(三)受委托开展比对监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通过相应检验检测资质能力的认定;(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第二十条 排污单位不得擅自停运、拆除、更换、闲置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安装位置。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排污单位或者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在发生故障后12小时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报告,并在5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运行。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期间,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手工监测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报送监测数据,原始监测报告留存备查。第二十一条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故障维修、维护保养、校准、校验等异常状态下产生的自动监测数据,排污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运行维护单位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在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上如实标记设备、数据等异常情况。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分类推送的异常情况警告信息,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核实、处理,并在核实处理后24小时内向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反馈。第二十二条 排污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将验收备案、比对监测、校准维护、设施故障以及处理记录等自动监控管理台账资料上传至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并确保记录信息的完整、真实。自动监控管理台账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排污单位达标排放,并按照有关规定将监管行为数据汇聚至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排污单位及其委托的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应当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现场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第二十四条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不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排污单位应当定期检定、校准自动监测设备,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真实准确。第二十五条 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经计量校准确认符合相应技术规范要求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其收集上传至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的自动监测数据以及数据标记情况,经审核认定真实有效的,可以作为环境行政执法监管的证据。第二十六条 一个自然日内,排污单位任一污染物排放口废气自动监控有效时均值或者废水自动监控有效日均值数据,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超过相关污染物(pH除外)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应污染物排放限值,可以认定其污染物排放超标;相关法律法规、排污许可证、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国家和本省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超标排放认定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时均值、日均值的计算,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排污单位、运行维护单位在开展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安装、联网、运行维护等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一)稀释排放或者旁路排放,或者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未经规范的排污口排放,逃避污染源自动监控的;(二)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的;(三)通过仪器数据模拟功能或者植入模拟软件等方式删除、修改、增加自动监测数据的;(四)故意更换、隐匿、遗弃监测样品或者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样品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监测样品性质的;(五)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修改仪器参数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其他情形。排污单位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应当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取消其享受的环保电价、税收减免等有关优惠待遇。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一)采取视频监控措施未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覆盖主要生产工序、治理工序、排放口、采样点、监控站房内的;(二)采取用电、用能、用水等过程监控措施未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覆盖生产过程中产生和治理污染物环节的。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一)设备产生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每季度有效传输率低于国家或者本省有关规定的;(二)设备超期未验收、验收后未备案或者未重新验收、未重新备案的;(三)设备发生故障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的;(四)设备发生故障后未按照规定采取手工监测的。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一)排污单位或者运行维护单位不如实标记设备、数据等异常情况的;(二)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对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分类推送的异常情况警告信息予以核实、处理或者反馈的。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排污单位未将验收备案、比对监测、校准维护、设施故障以及处理记录等自动监控管理台账资料上传至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第三十三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 缓释肥料国家标准9月1日正式实施
    我国制定的缓释肥料国家标准已于9月1日正式实施。业内专家认为,这不仅填补了国内没有缓释肥料国家标准的空白,而且标志着我国缓释肥料产业将进入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缓释肥料是指以各种调控机制使其养分释放延缓,延长植物对其有效养分吸收利用的有效期,使其养分按照设定的释放率和释放期缓慢或控制释放的肥料。该肥料突出特点是其释放率和释放期与作物生长规律有机结合,从而使肥料养分有效利用率提高30%以上。由于化肥养分有效利用率提高,从而大幅减少化肥的使用量及施肥次数,节约化肥生产原料,减轻化肥对生态环境破坏,因此缓释肥料被称为21世纪高科技环保肥料,代表了肥料产业发展的方向。   近年来,我国十分重视缓控释肥的发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及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把缓控释肥列为重点领域加以研究、发展和推广。   据了解,通过自主创新,我国缓释肥料技术取得重大突破,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并且生产成本与市场售价远低于国外同类产品。同时,我国缓释肥料产业化也取得快速发展,山东临沂建立起了亚洲最大的缓控释肥料生产基地。   据悉,由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与亚洲最大的缓控释肥生产企业山东金正大集团共同起草、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缓释肥料》国家标准,分别对缓释肥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有关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适用于氮肥、钾肥、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等产品的所有颗粒或部分颗粒经特定工艺加工而成的缓释肥料。   业内人士指出,该标准的颁布实施对规范缓释肥料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缓释肥料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 环境部副部长就环境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到去年年底,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了6.61%,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了8.95%。   ●坚持有保有压,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设项目设置“防火墙”,归纳起来是“四个不批、三个严格”。截至2月底,已有总投资约1040亿元的14个项目被暂缓审批或不予审批。   ●细颗粒是造成灰霾天气的主要原因,将在空气质量评价体系中增加臭氧、PM2.5等指标。   ●不能因为对环境有影响就不发展汽车产业。要提高排放标准,加快淘汰黄标车,治理机动车污染。   ●“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是一体的,切不可把9个字简化成“保增长”3个字。   ●城市污染要实行区域联防联治。环境部将与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3地的省级政府进行协调,准备编制区域污染防治规划。   ●中央要加大对省的考核力度。将出台省界河流断面考核办法,明确每个省河流出境断面的水质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地区停止建设项目审批。   ●要从垃圾焚烧厂的厂址选择、污染物控制、卫生防护、污染治理,特别是公众参与等方面严格把关,坚决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环境保护部等部门正在研究湘江治理规划,规划确定后,可以考虑把湘江列为国家又一个重点治理流域。   昨天上午11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当前环境保护形势和任务”专题采访,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吴晓青应邀出席并接受中外媒体记者的集体采访。   在一个多小时的采访中,媒体记者踊跃提问,气氛热烈。张力军、吴晓青和有关司负责人就减排工作进展和做法、强化环评工作服务经济建设、保增长形势下如何确保环保法律法规落实、水污染防治和流域治理、机动车污染控制等广受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逐一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服务把关保增长 坚持减排不动摇   ——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当前环境保护形势和任务”专题采访答问实录   新华社记者:我的问题是提给张部长的。今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去年的二氧化硫排放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都有明显减少,我们一直关注的是我们做了哪些工作能够达到这种减排量,我们想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张力军:非常感谢新华社的这位记者朋友,你提出了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公布了2008年全国COD比2007年排放量下降了4.42%,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了5.95%,这是自200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开始实现“双下降”之后的又一个好的成绩。到去年年底,我们全国的COD的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了6.61%,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了8.95%。可以说,2008年的工作为我们实现“十一五”的减排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取得这样的成绩,我认为取决于以下5个方面:   第一个原因,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真抓实干。去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节能减排的十大措施之后,温家宝总理又组织召开了国务院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全面部署了节能减排的工作。各地也都把节能减排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真抓实干。比如河北省,河北省委、省政府提出在全省抓节能减排工作的同时,要重点抓好“双三十”,就是30个县和30个企业。这30个县和30个企业的污染负荷占了河北省的50%,而且省委明确要求,这30个县、市的书记、县长在3年内不得在工作职务上进行变动,而且完成节能减排任务不好的要就地免职。河北省人大决定每年都要审议省政府“双三十”工作的进展情况,也就是说,像审议河北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议河北省的财政预算和决算一样审议“双三十”的节能减排工作。省政府每个季度要调度一次“双三十”的进展情况,帮助这些企业和地方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由于河北省的工作力度大、决心大,去年河北省的节能减排特别是在污染减排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两项指标去年都比2007年下降超过了9%,是走在全国前列的。我认为这是一个原因。   第二个原因,进一步加大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力度。各地都认真贯彻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在淘汰和关停落后企业、污染严重企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去年年末在考核时做了一下统计,全国共关停、淘汰污染严重的造纸企业1100多家,关闭小火电机组1669万千瓦,淘汰炼铁的落后能力1400万吨,淘汰落后的炼钢能力600万吨。同时,还淘汰了一些有色、水泥、焦炭、化工、印染等落后产能。   第三个原因,进一步加大了减排工程的建设力度。尽管去年全国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经济出现下滑,但是中央在拉动内需中安排资金,加大节能减排的投入力度,可以说在减排工程的建设上力度进一步加大。去年全国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49万吨,新增火电机组的脱硫装机容量9712万千瓦。污水处理率我们也做了统计,由2007年的62%上升到了2008年的66%,燃煤机组的脱硫设施安装情况由2007年的48%提高到了2008年的60%以上。另外,像钢铁的烧结机和企业污水的深度处理等一批装置也已经建成投产。   第四个原因,在考核上实行了严格的问责制。去年年初,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2007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减排完成情况进行了认真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国务院批准后在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布。同时,我们也公布了对4个城市和3个电力集团进行区域限批的情况,4个城市被区域限批的原因是污水处理装置没有按期建设,或者是建设以后没有正常运行。3个电力集团被限批的原因是没有按期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对7个企业不正常运行脱硫设施的,也就是7个电厂,全额追缴了排污费,并扣减了享受的脱硫电价,同时又处以5倍的罚款。   严格的考核,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地方、各级政府和企业集团进一步转变观念,变被动减排为主动减排,同时各地也纷纷采取了多种责任追究办法。例如江西省,对减排完成效果不好的6个市县实行了区域限批。   第五个原因,支持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陆续到位。大家都知道,污水处理要走市场化,处理成本需要收费0.8元。去年,绝大多数地方污水处理收费已经达到了0.8元。在电价方面,我们提出要给脱硫的电厂每度电增加1.5分钱,这个经济政策在去年也基本上得到了落实。此外,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都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也专门拨付了34亿元资金支持环保部门的能力建设,省级环保部门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已经基本建成,企业达标排放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全国GDP和能耗的增长速度低于预期,也为污染减排减轻了压力。这些就是我们去年完成情况比较好的主要原因。   人民日报记者:现在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拉动内需的问题。我们也知道,很多部门为拉动内需出台了很多政策,我想问的问题是,为拉动内需,环境保护部在环评管理上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的效果怎么样?   吴晓青: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决策部署,我们结合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保增长方面,我们主要采取了4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加强指导,完善制度。我们在第一时间向全国环保系统传达了中央精神,指导全国环境保护系统为保增长、调结构认真做好服务,并要妥善处理好把关和服务、当前和长远、效率和质量、宏观和微观这4个关系。   同时,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指导,我们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指导地方做好工作。比如我们出台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这个规定解决了中央批什么项目、地方批什么项目的问题。与此同时,我们又配套出台了第二个文件,即《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这个文件解决该批什么项目、不该批什么项目,中央批什么类型的项目、地方批什么类型的项目等问题。这两个文件相配套,明确了中央批什么类型的项目,地方批什么类型的项目,该批什么类型的项目,不该批什么类型的项目,这样就有效地厘清了微观和宏观的关系。   第二,分批审查,减少程序。我们对不同项目采用了不同审查程序,及时召开专题会、常务会,审议符合国务院确定的拉动内需、要求尽快上马的项目,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我们及时向业主做出解释,说明不予审批的原因。   第三,便民高效,缩短时间。项目受理的时间从原来的5天缩短为现在的两天,审议项目的会议次数由原来一个月一次调整为现在的一个月两次,有些项目还随到随批,为保增长做好有效服务。   第四,分类评估,简化流程。在确保环评质量的前提下,按项目的环境影响大小,实行分类评估、分类审查、分类确定时限,对“两高一资”项目严格执行环评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其过快增长,而对其他的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的项目简化项目评估的流程。   综上所述,我们主要是通过以上4个方面的措施来加快做好这项工作。自中央做出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部署以来,截至2月底,我们共受理了环评申请195个,同期批复了246个,涉及项目总投资9700多亿元,其中涉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53个,总投资2800多亿元。我们还针对铁路建设投资加快的新情况,主动与铁道部进行沟通,探索建立现场评估、联合审查的机制,加快项目的审批速度。与此同时,我们在提高审批效率的基础上,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从严把关,对存在环境隐患的总投资约1040亿元的14个化工、石化、钢铁、火电、造纸等项目实行了暂缓审批或者是不予批复。通过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广播网记者:最近几年,大城市里灰霾现象频繁发生,公众非常关注的是,灰霾天气和城市公布的污染指数往往不是很一致,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张力军:近年来,全国特别是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地区的灰霾天气有所增加,特别是珠三角地区城市,灰霾天气有的已经占到了全年天数的一半,或者是一半以上。根据我们的监测和有些专家的分析,细颗粒是造成灰霾天气的主要原因,这主要是由于近些年来我们大中城市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导致机动车排放迅速增加,空气中PM2.5细颗粒的累积就越来越多,由此造成大气灰霾天气比较频繁。环境保护部正在和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协商,开展这方面的综合整治工作。我们现在的空气污染指数是10年前制定的,当时根据我国城市的空气污染状况,只考虑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这3项指标,而与灰霾天气密切相关的PM2.5细颗粒和臭氧等指标没有包含在内,这就导致了监测部门公布的空气优良状况不等于老百姓感觉到的蓝天白云。所以有些群众也打电话问我们,问监测机构,说我们感觉并不是蓝天白云,天空雾蒙蒙的,怎么还是优良天气?主要原因就是这个。环境保护部正在研究改变现在的这种评价体系,准备增加臭氧、PM2.5等细颗粒的一些指标,同时还要考虑适当增加大气能见度的指标,努力使监测指标和人民群众的感官指标尽可能一致。   路透社记者:国务院最近公布了一系列为了扩大内需的措施,包括买1.6升以下排量的汽车可以把购置税减少一半。我们知道,中国的大中城市比较注意空气质量,但是如果增加了城市里的车流量,与保护环境会不会发生冲突和矛盾?   张力军: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最近国务院在拉动内需的时候出台了一些政策,其中有一项政策就是鼓励人民群众购车,同时要实现1.6升排放量以下汽车的购置税减半。实行这项政策对拉动内需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非常有好处。刚才这位先生提到的,车辆的增加对环境是不是有影响。我们认为,车辆的增加对环境确实有影响,这是无可置疑的。但是,不能因为对环境有影响,我们就不发展汽车产业,老百姓就不开车,大家还都回到骑自行车的时代,我认为这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   第一,要解决环境问题,我们必须采取一些措施,使环境既能满足老百姓的需求,适应人体健康的需要,又能改善群众的生活。在机动车污染物防治方面,我们采取了几项措施。第一,提高机动车的排放标准。有的专家形象地说,一台国Ⅲ车(也就是相当于欧Ⅲ排放标准的汽车)排放量和一台国零车(也相当于欧零的排放标准)排放量相比,是个什么比例呢?就是一台国零标准的汽车的排放相当于14辆国Ⅲ标准机动车的排放量,所以我们要迅速地提高标准,使现在新出厂汽车的排放量尽可能减少。去年我们已经在全国实行了国Ⅲ标准,像北京、上海、广州等一些大城市已经开始实行国Ⅳ或即将实行国Ⅳ的标准。   第二,加大对污染较重的车也就是国零标准汽车的淘汰力度。当然,这种淘汰不能仅仅靠行政手段,发一个通知就淘汰,而是要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等综合手段。如北京市在淘汰国零车的时候,对黄标车的提前淘汰实行了补偿。今年,中央财政也专门安排了一笔资金,用来加速此类高排放汽车的淘汰。   第三,要加大检测力度,对新车要实行生产一致性的检测,就是不能汽车生产商提供的样车经认定符合标准,但其以后生产的可以与此不一致,这不行。我们要从生产线上进行检查,以达到我们允许上市的标准。对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汽车必须采取治理措施。   广东南方电视台记者:众所周知,珠三角地区是一个河网密布的地区,在广州就有包括珠江在内的300多条大大小小河流和河涌,这些河涌的污染情况一直是非常严重的。现在备受媒体关注的是,广州市政府向全市人民下了军令状,要在17个月内彻底整治河涌污染。还有广州的政协委员提议,到了限期以后,市长带着区长一起去游河涌,以此来促进地方政府的治理。我想问一下部长您对这个问题是怎么看的?另外,今年在中国经济要保八的前提下,我们的环保法规如何在各地贯彻和实施?   张力军: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你实际上提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广东省的河涌治理。广东省确实是河网密布的地区,大大小小的河涌可能比你说的要多得多。这几年,广东省委、省政府不断加大环保工作力度,特别是在珠三角,在水污染防治上下了大力气。我举一个例子,珠三角现在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已经不仅仅是在县城一级了。全国还都在重点建设县城一级污水处理厂的时候,珠三角已经扩展到乡镇和一些主要的村庄了。所以可以讲,在水污染防治方面珠三角走在了前面。但是珠三角由于历史的原因,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工业发展的过程中还是引进了一些污染比较严重的企业,产业结构也不尽合理。所以这几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加大了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我想我们新闻界的朋友们也都可以看到各方面的报道,广东省又有多少企业外迁、又有多少企业关闭等,这就是在调整产业结构中出现的新问题。所以,我认为我们对广东省委、省政府的决策还是有信心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能够集中精力办大事,只要政府加大工作力度,我相信是会办成的。   第二个问题,在保八的情况下如何保证环境法律法规的落实。保经济增长,实际上中国政府对外讲不是3个字,是9个字,叫“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这9个字是一体的,我们切不可把9个字简化为3个字,就是“保增长”。党中央、国务院在研究并提出这9个字的时候,态度是非常明朗的,要求一是不可以再搞“两高一资”的项目,在保增长的同时,地方也不能够再搞“两高一资”项目,这一点非常明确。二是中央陆续研究制定10个行业的调整振兴计划,其中充分体现了“调结构”,调结构就是要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高污染、高能耗的工艺。这种淘汰是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而且中央把这次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看作是调结构的机遇,要充分利用好这个机遇。   三是无论是党中央还是国务院,在谈到经济增长的时候都有一条明确的要求,就是抓好节能减排毫不动摇,必须完成“十一五”减排指标。所以,从中央到各省的态度,在金融危机形势下是有机遇的,是有利于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我认为,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法规会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游河涌的问题,我认为大家都是见仁见智,但是我更看重的是,这是一种宣誓,说明当地市委、市政府有决心解决河道的污染问题。而且要亲自下水游泳,让老百姓放心,我认为这一举措的意义是给大家更大的信心。   美国中华商报记者:我的问题是关于空气质量和水污染、空气污染的。很多海外的华侨想在大陆投资,但是对水污染感到很害怕,能不能出台一些政策,把污染量降到最低,包括土壤污染和水质污染,使华侨能够更好地在大陆投资。   张力军:对中国的环境问题,中国人都很关心,包括海外的华侨华人,世界各国的人民也都很关注。所以,中国政府在环境保护上不断加大力度,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我们出台过《大气污染防治法》。根据法律的规定,大气污染是以城市为中心进行防治的,通过去年奥运会的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大家可能也都记得,北京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确实有了很大改善,兑现了中国政府的承诺。这个保障工作又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机遇,就是对大气污染不仅要考虑城市本身,还要考虑大气的环流问题,也就是考虑大气污染输送的通道问题。北京市的空气污染据一些科学家的分析,污染负荷当地占70%,通过大气环流输送进来的占30%,所以,必须实行区域联防。根据中国大气的情况、大气环境质量的状况,城市污染的重点区域还是集中在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这3个区域,环境保护部正在和这3个区域的省级政府和环保部门进行协调,准备编制区域的污染防治规划,由环境保护部和地方政府共同努力实施。   关于水环境问题,可以说中国政府15年前就开展了重点流域的治理工作,水质在逐渐改善,特别是“十一五”以来,这3年每年改善的幅度都比较大。关于环境质量的问题,这次给记者提供了一份背景材料,希望大家可以看一看背景材料。关于水的问题,我们现在考虑的是:第一,要进行源头控制,不符合规划要求、不符合环境质量要求、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不能再建。第二,要推动重点流域规划的实施,重点是要建设一批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并且要对河流实行综合治理。第三,要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第四,要保障饮水安全。第五,要加大考核力度,重点是中央要加大对省的考核力度,省要加大对各市县的考核力度。我们和国务院的有关部门已经协商,最近将出台一个对省界河流断面的考核办法,这个办法将明确每个省河流出境断面的水质要求,达不到要求的要停止对这个地区、这一流域的建设项目审批。通过以上办法解决水污染问题。关于土壤的问题,我们正在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信不久将会有一个结果,这个结果出来以后,包括我们的措施,将一并对外发布。   成都商报记者:有两个问题请教部长,刚才吴部长其实也介绍了,今年4万亿元的经济刺激方案大家都很关注。截至2月份,有193个环评项目已经报到环境保护部了,其中刚刚提到了有14个项目由于涉及“两高一资”所以暂缓或不予审批,想请您详细介绍一下这14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同时,作为环保部门,环评是所有投资项目必经的一道关,如何实施环评的监管,确保“十一五”规划中主要污染物减排10%目标的实现与我们的经济发展能够同步进行。  吴晓青:不是193个,是195个,暂缓审批和不予审批的是14个。你问了两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如何在保增长、扩大内需的同时,环保部门能够保证节能减排措施的落实,这确实是环保部门现在考虑的重中之重的问题,而且在工作中,我们也是这样部署的。首先,我们严格兑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七项承诺”。第二,我们坚持有保有压,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设项目设置了“防火墙”,归纳起来是“四个不批、三个严格”。“四个不批”,即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 环境污染重,产品质量低,能耗、物耗高,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批 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 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一律不批。“三个严格”,即严格限制审批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项目 严格限制审批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并且要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等名义重新上马 严格按照总量控制的要求,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区域、行业、企业发展的约束条件。同时,不仅中央这样做,也要求地方这样做。我们已经与地方打了招呼,而且反复强调,对涉及到不能审批的和严格控制的项目,以及“两高一资”、产能过剩的项目要严格限制,这是一条红线,也是一条高压线,不能碰,更不能越线。我们在开会的时候专门强调,我们宁可现在做恶人,也不能做历史的罪人,一定要严格把关。   祝兴祥:环境保护部在审批项目的时候,与地方的要求不一样。我们有一个受理大厅,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规划、国家明令淘汰和落后的项目,受理大厅已经不准受理了,14个项目没有把这些计算在内。这14个项目当中有几种情况:一种是符合产业政策,但是它对环境的影响,比如石化项目对水资源影响论证不清楚,还需要进一步论证 另外,比如对钢铁,钢铁的总量国家要控制,上新的钢铁项目必须要核实老的、旧的、小的钢铁项目是不是一并淘汰。这些情况如果没有弄清楚,对这些项目环保部门一般都是暂缓审批或者不予审批。项目名单是动态的,比如前段时间又有3个项目没有通过,要重新组织论证。至于具体名单我就不提供了。   美国全国公共广播电台记者:中国媒体有一些报道,关于北京市海淀区六里屯的垃圾填埋场,当地居民害怕那里要建造垃圾焚烧厂,想请问贵部,首先认为这种垃圾焚烧厂应该不应该建?会不会建?会不会像居民们所担心的那样,危害他们的身体健康和污染环境?更广泛的问题是,垃圾焚烧厂应不应该在中国普及和推广?   祝兴祥:大家很关心六里屯的问题,因为中国现在在其他城市也是把垃圾焚烧作为处理城市垃圾的一种途径。中国这几年建设了一些垃圾焚烧厂,有些地方也很成功。关于北京六里屯的问题争议比较大,我们也关注到了,我想做3点说明。第一,六里屯垃圾焚烧厂应该进一步论证。首先是北京市环保局1995年审批了这一项目依托的垃圾填埋场的环评文件,并明确提出了填埋场外界500米左右不应该新建永久性住宅,现有建筑予以搬迁的要求。但是这个要求并没有得到认真落实,所以厂区周围的人口数量和环境功能实际发生了较大变化。第二,要更大范围地听取公众意见。2005年11月以来,在这个项目周边,城市规划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周边居民显著增多,导致可能受项目潜在环境风险影响的人数明显增加。我们注意到,公众已经通过群众来信、上访等形式对这一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表示了关注。因此,这一项目建设之前,有关部门应该在更大范围客观、全面、公开地征求公众意见,并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第三,未经核准不得开工建设。在完成进一步专家论证和更大范围征求公众意见之后,这个项目的建设单位应该将进一步论证的过程和征求公众意见的结果报送北京市环保局核准。北京市环保局核准后应该公告,如果未经公告,项目不能开工建设。以上是环境保护部的意见。技术方面的问题我们也很关注。我们现在建成的垃圾焚烧厂还不是很多,从目前运行的情况看还是不错的,我们很关注。尤其是大家关注的二恶英的问题,有专门的监测指标,一直在跟踪监测。   吴晓青:我补充几句话。第一,关于垃圾发电和垃圾焚烧,这个技术在国外已经有三四十年的历史,垃圾经过焚烧处理可以使垃圾资源化利用,同时可以节约大量的土地资源,这是垃圾处理的方向。当然与此同时也会带来环境问题,主要包括垃圾焚烧发电可能产生二恶英等问题。第二,垃圾焚烧厂与城市建设规划有矛盾。第三,垃圾运输过程中可能会产生问题。特别是二恶英,我们在全国建设了二恶英监测室,并投入使用。对垃圾焚烧厂的建设,环境保护部已经联合有关部门在2006年对这一类的项目在环评管理中提出了从标准到建设等具体明确的要求。2008年,我们又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相关垃圾焚烧的管理和技术
  • 科技部2013年国家科技计划经费90%已拨付
    为进一步提高科技计划年初经费到位率,满足课题研究经费需求,科技部高度重视经费拨付工作,建立科技计划经费年初预拨机制,加快课题年度经费的核批下达,保障科研任务顺利实施。   4月23日,科技部召开部务会,研究审议了2013年国家科技计划经费拨付工作。按照年初工作部署,1月初,已经完成了2013年在研课题1/4年度经费的预拨工作 3月初,完成了2013年新立项课题1/4年度经费的预拨工作 4月中旬,财政部批复科技部2013年部门预算后,立即开展了各计划细化课题剩余年度经费拨款工作。目前,各计划预算90%细化课题的经费拨款工作已基本完成。   此外,科技部部门细化预算中尚有113个课题,专项经费19,306万元未拨付,主要原因:一是部分课题预算编制不能满足评估要求,需重新编制预算,影响到其所属项目整体立项批复和项目下其它课题的拨款,目前,这部分课题预算经重新审核已报送财政部核批 二是部分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所承担的其他课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暂缓拨付这部分课题经费,部分课题正在按制度规定办理撤销手续。   部务会还对今年科技计划经费管理的巡视检查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要求根据工作安排尽快启动开展科技计划经费巡视检查工作,加强对科技计划课题承担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以及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服务。
  • 暂不实施带量采购!国家医保局表示创新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尚未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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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从2004年起探索环境监理工作,2010年6月被环境保护部确定为环境监理试点省。截至目前,辽宁近400个国家、省级审批的建设项目开展了环境监理,基本覆盖港口、公路、铁路、风力发电、水利水电、石化化工、冶金机械、输变电等行业。全省环境监理合同额已达1.5亿元,培育了一批业务精、能力强的环境监理队伍。多年来,辽宁省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引入环境监理制度,探索环境监理新方法,构建环境监理管理体系,出台环境监理规范,全力推进环境监理科学发展。目前,辽宁的环境监理已逐渐走出探索阶段,成为环境监理事业发展较为成功、成果颇丰的省份,环境监理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环保“三同时”执行率显著提高。编者按辽宁省是全国工业门类较为齐全的省份,是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和最早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沿海省份之一。近年来,随着辽宁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和人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本来就短缺的资源和脆弱的环境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推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发展的创新举措。辽宁省环保厅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秉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理念,积极探索适合辽宁省情的环境监理工作新道路,全面助力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颁布实施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确立环境监理法律地位辽宁省重点对环境监理工作进行不断探索,找到了一条适合辽宁特点的环境监理工作模式。辽宁省共经历过4个阶段的探索:指定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为环境监理机构,将环境监察部门作为环境监理机构,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来承担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选择环评单位承担环境监理工作。实践证明,这4种模式均存在弊端。2012年5月,辽宁省环保厅开始了环境监理工作第5阶段的探索。在以环评单位市场化的公开招标形式基础上,监理机构依托环评资质,增加环境监理一项,颁发新的资质。自此,辽宁确立了“项目单位出资、监理机构具体负责、环保部门监督管理”的环境监理工作模式。目前,环境监理工作已经被各方接受,环境监理的执行率逐年稳步上升。2011年1月,辽宁省人大出台了《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通过辽宁省环保厅的积极推动,在条例中写入了环境监理要求,规定“对涉及饮用水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施工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等重要的排污建设项目,逐步建立环境监督制度,实施环境监理。”自此,辽宁省环境监理工作在立法上有了保障。在2007年5月出台的《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于2011年5月出台,并于2012年5月9日正式全面实施,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业务范围上增设“环境监理”专项,由省环保厅颁发环境监理资质。同时,配合监理资质管理的实施,优化监理招投标管理,新修订并实施了《环境监理评标打分标准》。讨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实施方案〉编写技术要求》、《〈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报告〉编写技术要求》草案,实现环境监理管理系统化、科学化。《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确立了环境监理的法律地位,以环评文件的法律效力来推动环境监理。办法对环境监理工作有清醒认识和准确定位,推动了全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在全国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中占有一席之地。不仅拓展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领域,而且弥补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的不足和遗漏。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网是辽宁环境监理宣传的重要窗口,网站的开通不仅为环境监理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提供了重要保障,而且对环境监理招标的客观、公平、公正、公开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目前,网站访问量已超过46万人次,各监理单位先后上报环境监理月报、专题报告共计1569份,管理部门对项目建设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得到了较为全面的了解。辽宁省非常注重开展省际间环境监理的合作交流,先后与福建、江苏、河北、广东、上海、天津、山西、山东等20余个省、市环境监理调研团交流。辽宁省环保厅积极探寻省际合作模式,先后前往江苏、青海等地,商讨环境监理资质互认、成立环境监理联合体等事宜,确定了合作意向,扩大了辽宁省环境监理在全国的影响。辽宁碧海环境保护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海公司)等监理单位先后承揽了广东“石化重质原油加工工程”、江苏“扬州港江都港区通用泊位工程”、云南、贵州、广西三省区的“中缅油气管道及云南成品油管道工程”、福建省的“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1200万吨/年炼油项目”等10余省市的重点工程项目,努力实现辽宁环境监理持续发展,服务全国,引领全国环境监理事业发展的奋斗目标。核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时整改实现设计试生产全程监理辽宁省环保厅在推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中重视管理体系的建设。明确环境监理管理主体。省环保厅在机构改革中明确了由环保厅项目处归口管理环境监理工作,由碧海公司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颁发环境监理资质。根据环境保护部批复的《辽宁省环境监理试点工作方案》和《辽宁省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辽宁省环保厅将环境监理资质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范围,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业务范围上增设“环境监理”专项。环境监理机构通过申请业务范围为“环境监理”的环评资质证书,取得环境监理执业资质。2011年8月开始申报以来,省环保厅已完成了两批环境监理资质的审查,2011年12月和2012年5月分别对第一批通过审查的3家单位和第二批10家单位颁发了环境监理资质。加强环境监理队伍建设。辽宁省环保厅通过建立颁发环境监理资质这一制度,扩大并建立了专业监理从业队伍,避免先前“试行办法”规定的只有具有环评资质的单位可以从事环境监理的弊端,缓解了环境监理从业单位的不足。这一做法,使辽宁省新监理办法实施后的监理队伍增加到16家,进一步满足了监理事业发展的需要。拓展环境监理范围,开展设计阶段和试生产阶段环境监理。为了使项目单位从建设源头落实环保“三同时”,使其在设计阶段就能够满足最终试生产和验收的条件,辽宁省环保厅要求环境监理单位在监理伊始对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开展环保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力争把存在问题的影响程度降低到最小,把解决问题的难度降低到最小,实现环境监理的全过程、全阶段化。例如,在建设项目的试生产期间,由于尚未完成“三同时”验收,环境管理无法移交地方环保部门,造成了管理上的空白,且污染防治措施尚在调试中,容易出现超标排放和污染扰民等问题。为此,辽宁省环保厅结合试生产排污收费工作,以营口富士康印刷电路板等项目为试点,将环境监理延伸到项目试生产,并将试生产阶段环境监理纳入招标工期时间内。此举不仅进一步完善了环境管理体系,保证足额征收试生产期间的排污收费,而且为实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拓展了思路。加强行业管理,完善环境监理报告机制和监督处罚机制。辽宁省环保厅对未认真履行“三同时”制度和擅自试生产的项目及时处理,要求监理单位向环评审批部门和地方环保部门报送环境监理编制的环境监理方案、设计文件和环保核查报告及月报、专题报告,试生产、验收阶段环境监理报告。同时,对环境监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对不认真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个别监理单位给予全省通报批评或暂停环境监理工作的处罚。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辽宁省环保厅多次组织举办国家、省级专业技术培训,坚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目前,全省已有1012人取得了环境监理培训证书,已有38家企事业单位达到或超过环境监理专业技术人员最低10人的准入条件,为环境监理机构的壮大打下了坚实基础。积极开展环境监理理论研究。2010年7月,辽宁省环保厅负责编制了环境保护部科研课题《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技术导则》,拟定于2013年完成。2010年12月,辽宁省环保厅组织编写出版了系列《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培训教材》,被浙江工商大学选定为环境科学专业大学四年级的专业课程教科书,填补了全国环境监理指导教材的空白。辽宁省环保厅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完善了对环境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业绩考核、日常监管,对环境监理项目的信息管理、现场检查、定期考核、技术审查有了一套较为完备的管理体系。有效的管理推动了环境监理工作的健康发展,规范了环境监理单位的从业行为。环境监理队伍建设成为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领域的重要力量。◎2012年全面实施《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建立颁发环境监理资质制度,扩大了专业监理从业队伍。◎确立了项目单位出资、监理机构具体负责、环保部门监督工作模式。◎辽宁省环保厅将环境监理资质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范围。◎开通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网,为环境监理招标的客观、公平、公正、公开提供了保证。◎制定《环保专项施工方案》,条件满足一段、开工一段,确保施工段一次性顺利通过,把施工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 环保部计划两年内完成铬渣遗留清理
    进入“十二五”后,我国的环境污染防治重心已从常规污染的治理转化为三类污染物的治理。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重金属、化学品以及危险废物污染将成为“十二五”期间全国污染防治的重心。环保部计划在两年之内解决现有铬渣遗留问题,凡是铬渣转移出现问题的,将对转移地区实行区域限批。   环保部副部长周健于今天在京召开的第七届环境与发展论坛上说,目前,我国常规环境污染因子恶化势头有所遏制,但重金属、持久性污染物、土壤污染、危险废物污染日益凸显,水、污染物全面改善的难度加大。特别是今年上半年,高耗能、高污染排放行业出现反弹,产能大幅释放,对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节能减排形势已经造成了较大的压力。“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的重点确定在饮用水、大气、土壤污染和垃圾处理问题,以及重金属、危险废物、化学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直接威胁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环境问题。   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在介绍“十二五”期间全国污染防治的重点时说,“十二五”期间,环保部将着力解决灰霾天气污染问题。“一些城市环保部门公布的是二级天气,但老百姓感觉就是看不到蓝天,原因就在于灰霾污染”。   他透露,环保部已作出要求,在“十二五”期间,所有环保模范城市都要监测PM2.5(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和臭氧。此外,还将治理土壤污染。将以保障食品安全为出发点,解决工业企业厂地污染问题。   周健透露,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金属防治规划正在实施当中。他说,到2015年要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控体系和环境与健康的评估体系,使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据周健介绍,“十一五”期间,环保部对不符合要求的822个项目环评文件作出了不予受理,不予审批,或者暂缓审批的决定,涉及投资近3.2万亿元。
  • 电动车面临新国标考验
    在电动车新国标的颁布引起社会一片议论的时候,正在无锡举行的“中国南方电动车及零部件展览交易会”、“中国电动车产业发展高峰论坛”上,来自全国与电动车有关的重量级人物执议电动车新国标,引起人们广泛关注。中科院院士何祚庥提出了“轻型电动车制定技术标准若干建议”,中国自行车协会首席专家清华大学教授马贵龙提出“标准应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和谐发展”,江苏省自行车协会理事长陆金龙提出“暂缓执行新国标是对目前电动车产业发展的最佳策略”,中国最大的电动车企业新日电动车董事长张崇舜分析“新国标对电动车产业的影响”等。   记者在电动车展上看到,参展商的参展热情仍十分高涨。据了解全国约有200多家企业参展,场面十分壮观。作为行业龙头,新日电动车相关负责人在交易会上表示,新标准或将会使得行业内出现一轮破产高潮,众多的中小电动车企业由于不符合摩托车生产条件而将破产。同时,新国标要求电动车驾驶者持证上路,将大大影响1.2亿电动车使用者出行的方便,新国标规定电动车走机动车道,不仅会给交通造成压力,还会带来安全隐患。这些都将对中国的“低碳经济”建设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记者采访了一些参展企业,一些零配件生产商说,新国标要求出来后,豪华车的需求量开始下降,低速简易车零配件的需求增长很快。询问他们对新国标出来后的应对方法,参展企业心态表现得颇为犹豫。抱着等等看心态的占大多数。一位参展的公司老总说,肯定会有影响,但希望能暂缓执行新规定。但也有参展商说,新国标迟早要执行,况且有的电动车搞得太过分了,有的马力比过去的轻便摩托车还强,甚至与摩托相近,问题是如何掌握好管理的“度”。在现场的市民关心的是现在买电动车以后上路会不会受影响。有一家企业推出一种电动车爆胎助动器,可以在电动车爆胎后架在车胎下应急继续行驶,很受欢迎。
  • 美国众议院通过《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修订案
    美国众议院能源及商业委员会辖下的商业、制造及贸易小组委员会于5月12日通过法例草案,对《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作出多项修订。小组委员会的内部备忘录指出,草案的宗旨包括:减轻《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对企业造成的负担,并尽可能避免损害消费者 提升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调查投诉的能力及根据风险安排工作优先次序 以及提升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公众资料库的功用及资料准确性。   法例草案的主要条文如下:   含铅量限制:草案将修订《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01条,令儿童产品的100ppm含铅量上限规定仅适用于为6岁或以下儿童而设的产品。若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为有需要保障儿童健康,可获授权把上述标准用于专为6岁或以上儿童而设的产品。此外,落实100ppm含铅量上限标准的最后限期将推延1年至2012年8月14日。该标准亦不适用于存货产品。   法例草案亦订立「功能性目的」豁免条款。若产品所含的铅份具功能性目的,而且人体接触有关产品不会导致血液铅含量上升,即使未能符合含铅量上限,也可获得豁免。此外,草案亦为户外康乐产品如全地形车辆及脚踏车制订另一个含铅量上限。这是根据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现时暂停执行令内采取的含铅量而制订。草案亦允许销售或分销未能符合含铅量上限的二手儿童产品,例如再销售的慈善捐赠品或旧图书。   第三方测试:草案修订《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4条,保留以下3方面的第三方测试规定(i)若干优先标准(油漆、婴儿床、奶嘴、小型零件内的铅及儿童金属首饰内的含铅量) (ii)所有获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可的耐用育儿产品 及(iii)在2011年2月10日或以前开始实施的其他第三方测试标准。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可要求其他标准的第三方测试符合若干规定。草案订明,若把大批产品分拆为小量产品以图避开第三方测试即属违法。此外,草案亦要求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检讨含铅量第三方测试规定。第三方测试规定的暂缓执行令在消费品安全委员完成检讨及作出所需修订之前仍然有效。   耐用育儿产品:草案修订第104条,并订立一个机制,令耐用育儿产品自愿性标准一经修订,有关产品标准即会自动更新。   邻苯二甲酸盐:草案修订第108条,藉此(i)令现行上限规定仅适用于可接触的塑化零部件:及(ii)授予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酌情权,豁免受邻苯二甲酸盐禁令规管的产品。   追纵标签:另一项修订允许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对若干产品或产品类别就经济上难以实行的标签规定给予豁免,并制订另外的标签规定。   公众资料库:草案修改《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内的公众资料库规定,只容许受到真实损害或面对损害风险的人士以及其家人和其他授权代表作出损害报告,同时制订一个加强产品识别的流程,藉此减少不真确资料 此外,也禁止向资料库呈交失实资料。
  • 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温室气体管控或将纳入环评管理!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有色金属产业结构、用能结构明显优化,低碳工艺研发应用取得重要进展,重点品种单位产品能耗、碳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再生金属供应占比达到24%以上。“十五五”期间,有色金属行业用能结构大幅改善,电解铝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达到30%以上,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基本建立。确保2030年前有色金属行业实现碳达峰。方案指出:要建立健全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的有色金属行业碳排放标准计量体系。研究制定重点领域碳排放核算、产品碳足迹等核算核查类标准,低碳产品、企业、园区等评价类标准,低碳工艺流程等技术类标准,监测方法、设备等监测监控类标准,推动建立绿色用能监测与评价体系,建立完善基于绿证的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标准、制度和标识体系。此外,推动有色金属行业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原文如下:三部门关于印发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2〕153号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应急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能源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有关协会,有关中央企业:现将《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2022年11月10日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  有色金属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建设制造强国的重要支撑,也是我国工业领域碳排放的重点行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工作,根据《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结合《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围绕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总体目标,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优化冶炼产能规模、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强化技术节能降碳、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建设绿色制造体系为着力点,提高全产业链减污降碳协同效能,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格局,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二)工作原则。  坚持双轮驱动。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完善有色金属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多措并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坚持技术创新。发挥技术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强化创新能力建设,推动有色金属行业低碳零碳技术开发,增强关键共性技术供给,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  坚持重点突破。强化全流程、全过程碳减排理念,紧盯能耗量大碳排放量大的大宗品种、冶炼等关键环节、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脆弱重点区域,精准施策突破碳达峰瓶颈问题,带动全行业能效和碳减排水平提升。  坚持有序推进。统筹考虑碳达峰工作与有色金属行业平稳运行、保障有效供给、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关系,尊重规律,实事求是,科学有序推进碳达峰工作。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有色金属产业结构、用能结构明显优化,低碳工艺研发应用取得重要进展,重点品种单位产品能耗、碳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再生金属供应占比达到24%以上。“十五五”期间,有色金属行业用能结构大幅改善,电解铝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达到30%以上,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基本建立。确保2030年前有色金属行业实现碳达峰。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冶炼产能规模。  1.巩固化解电解铝过剩产能成果。坚持电解铝产能总量约束,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办法,研究差异化电解铝产能减量置换政策。压实地方政府、相关企业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严控电解铝新增产能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部参加)  2.防范重点品种冶炼产能无序扩张。防范铜、铅、锌、氧化铝等冶炼产能盲目扩张,加快建立防范产能严重过剩的市场化、法治化长效机制。强化工业硅、镁等行业政策引导,促进形成更高水平的供需动态平衡。(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新建和改扩建冶炼项目严格落实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政策规定,符合行业规范条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清洁运输、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等要求,国家或地方已出台超低排放要求的,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须同时符合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A级、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4.引导行业高效集约发展。强化低碳发展理念,修订完善行业规范条件,支持制定行业自律公约,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促进要素资源向绿色低碳优势企业集聚。完善国有企业考核体系,鼓励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或减碳战略合作。推动有色金属行业集中集聚发展,提高集约化、现代化水平,形成规模效益,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碳排放。(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产业协同耦合。鼓励原生与再生、冶炼与加工产业集群化发展,通过减少中间产品物流运输、推广铝水直接合金化等短流程工艺、共用园区或电厂蒸汽等,建立有利于碳减排的协同发展模式,降低总体碳排放。到2025年铝水直接合金化比例提高到90%以上。支持有色金属行业与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行业耦合发展,鼓励发展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实现能源资源梯级利用和产业循环衔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低效产能退出。修订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强化碳减排导向,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依据能效标杆水平,推动电解铝等行业改造升级。完善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引导电解铝等主要行业节能减排,加速低效产能退出。鼓励优势企业实施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推动环保绩效差、能效水平低、工艺落后的产能依法依规加快退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技术节能降碳。  7.加强关键技术攻关。研究有色金属行业低碳技术发展路线图,开展余热回收等共性关键技术、氨法炼锌等前沿引领技术、原铝低碳冶炼等颠覆性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联合开展低碳技术创新和国际技术合作交流。围绕绿色冶金等重点领域,建设有色金属低碳制造业创新载体。(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广绿色低碳技术。大力推动先进节能工艺技术改造,重点推广高效稳定铝电解、铜锍连续吹炼、蓄热式竖罐炼镁等一批节能减排技术,进一步提高节能降碳水平。对技术节能降碳项目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应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 节能低碳技术重点方向铝:重点推广铝电解槽及氧化铝生产线大型化技术、铝电解能源管理关键技术、新型稳流保温铝电解槽节能技术,重点研发氧化铝无钙溶出、赤泥固碳除碱、铝冶炼中低位余热回收利用、原铝低碳冶炼等技术。铜:重点推广低品位铜矿绿色循环生物提铜技术、绿色高效短流程大型浮选装备成套技术、氧气底吹连续炼铜技术、铜锍连续吹炼技术、双炉连续炼铜技术、阳极炉纯氧燃烧技术、废杂铜低碳处理技术,重点研发铜火法冶炼中低位余热利用等技术。铅锌:重点推广锌精矿大型焙烧技术、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技术、以底吹为基础的富氧熔池熔炼技术、复杂多金属铁闪锌矿绿色高效炼锌新技术、锌二次资源萃取关键技术,重点研发难选冶难处理铅锌复合矿熔池熔炼、铅冶炼低碳还原、氨法炼锌、锌加压湿法冶金等技术。镁:重点推广大直径竖罐双蓄热底出渣镁冶炼技术,重点研发镁冶炼还原剂替代、再生镁提纯等技术。硅:重点推广大型矿热炉生产技术、余热回收发电技术,重点研发全密闭炉型、新型还原剂等技术。其他品种:重点推广短流程镍冶炼技术,重点研发离子型稀土矿绿色高效浸萃一体化新技术、海绵钛颠覆性制备等技术。  (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  9.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推进有色金属行业燃煤窑炉以电代煤,提升用能电气化水平。在气源有保障、气价可承受的条件下有序推进以气代煤。推动落后自备燃煤机组淘汰关停或采用清洁燃料替代。严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领域以外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推动电解铝行业从使用自备电向网电转化。支持企业参与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和氢能、储能系统开发建设。加强企业节能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持续开展工业节能监察,规范企业用能行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鼓励消纳可再生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鼓励企业在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前提下向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有序转移,逐步减少使用火电的电解铝产能。利用电解铝、工业硅等有色金属生产用电量大、负荷稳定等特点,支持企业参与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微电网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园区开展新能源电力专线供电,提高消纳能力。鼓励和引导有色金属企业通过绿色电力交易、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积极消纳可再生能源,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高于本区域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力争2025年、2030年电解铝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分别达到25%、30%以上。(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设绿色制造体系。  11.发展再生金属产业。完善再生有色金属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体系,引导在废旧金属产量大的地区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布局一批区域回收预处理配送中心。完善再生有色金属原料标准,鼓励企业进口高品质再生资源,推动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化,提高保级利用水平。到2025年再生铜、再生铝产量分别达到400万吨、1150万吨,再生金属供应占比达24%以上。(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构建绿色清洁生产体系。引导有色金属生产企业选用绿色原辅料、技术、装备、物流,建立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体系。对标国际领先水平,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价和认证,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提高有色金属企业厂外物料和产品清洁运输比例,优化厂内物流运输结构,全面实施皮带、轨道、辊道运输系统建设,推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淘汰国四及以下厂内车辆和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基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开展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引导下游行业选用绿色有色金属产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统筹推进重点领域智能矿山和智能工厂建设,建立具有工艺流程优化、动态排产、能耗管理、质量优化等功能的智能生产系统,构建全产业链智能制造体系。探索运用工业互联网、云计算、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技术加强对企业碳排放在线实时监测,追踪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建立行业碳排放大数据中心。鼓励企业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管控中心,利用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加强能耗监控,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提升能源精细化管理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统筹推进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工作,细化落实各项任务举措。各地区要提高认识,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落实措施。有色金属企业要强化低碳发展意识,结合自身实际明确企业碳达峰目标和路径,行业龙头企业体现责任担当,统筹兼顾企业发展和碳达峰需要,力争率先实现碳达峰,做好行业表率。(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二)强化激励约束。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有色金属行业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力度,支持有色金属企业开展低碳冶炼、绿色化智能化改造。探索开展低碳绩效评价,鼓励地方对采用引领性绿色低碳新技术、新工艺的企业给予差别化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实行电解铝等冶炼产品进口暂定零关税。完善电解铝、工业硅等进出口政策。研究将有色金属行业重点品种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通过市场化手段,形成成本梯度,促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金融支持。持续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健全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加强碳排放等信息对接,支持有色金属行业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转型升级。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向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发展绿色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融资和再融资。有序推动绿色金融产品研发,支持发行碳中和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有色金属行业低碳发展相关的股权投资基金,推动绿色低碳项目落地。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健全企业碳排放报告与信息披露制度,鼓励重点企业编制低碳发展报告,完善碳排放信用监管机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标准计量体系。建立健全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的有色金属行业碳排放标准计量体系。研究制定重点领域碳排放核算、产品碳足迹等核算核查类标准,低碳产品、企业、园区等评价类标准,低碳工艺流程等技术类标准,监测方法、设备等监测监控类标准,碳排放限额、碳资产管理等管理服务类标准。制修订重点品种的能耗限额标准。建立完善有色金属行业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开展关键计量测试和评价技术研究,逐步建立健全有色金属行业碳排放计量体系。推动建立绿色用能监测与评价体系,建立完善基于绿证的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标准、制度和标识体系。及时调整更新各类能源的碳排放系数,推进有色金属行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化。强化标准实施,完善团体标准采信机制,推进重点标准技术水平评价和实施效果评估,推动有色金属行业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加强低碳标准国际合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公共服务。建设有色金属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公共服务平台,面向重点领域提供产业咨询、碳排放核算、技术验证、分析检测、绿色评价、人才培训、金融投资等专业服务,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结合有色金属行业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碳排放核算、交易、管理等专业化、系统化培训,加强碳排放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企业碳资产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参与组建低碳发展联盟等行业组织,通过技术交流、资源共享、产业耦合等方式推动协同降碳。(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示范引导。支持具有典型代表性的企业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试点企业和园区给予支持,遴选公布一批低碳示范技术,培育一批标杆企业,打造一批标杆园区,为全行业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传播有色金属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加大低碳技术、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等典型案例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行业协会支撑政府、服务企业作用,做好政策宣贯落实,通过多种形式增进行业共识,推动行业自律。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行业动态,积极回应舆情热点和群众合理关切,为有色金属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 三检测机构否认认定丙尔金无毒
    《剧毒化学品藏身写字楼》追踪   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第21号令,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修改。其中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的原本暂缓淘汰调整为在2 0 14年全面淘汰。并在随后发布的说明中指出,丙尔金作为氰化亚金钾镀金工艺的唯一替代品被推广。   然而今年4月份,江门警方查获大量名为“丙尔金”的产品,经送检认定为剧毒化学品,引发了一场业界对丙尔金这个所谓的新型环保氰化物替代品的争议(南都4月16日、4月24日曾报道)。随后,河南三门峡恒生科技研发有限公司否认样品系该公司正品。近日,曾被用来宣传证明丙尔金是无毒产品的多个检测部门纷纷发表澄清公告,称并未认定过丙尔金产品无毒,再次将丙尔金推向了风口浪尖。针对发改委的决策,日前,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表面工程分会主办了《清洁镀层技术专题研讨会》,会上多位业界权威专家提出,应由国家权威部门对丙尔金产品进行检测鉴定,在没有正式定论之前应暂缓执行该令。   早在2 0 0 8年8月12日,深圳市公安局桃源派出所就查处了一起贩卖剧毒化学品案件,所涉产品就是河南三门峡恒生科技研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柠檬酸金钾(后改名丙尔金)。2 0 11年10月份,珠海市公安局也查处了一起非法贩卖剧毒化学品物资案,缴获了四瓶丙尔金,经送检含有氰化物。2 0 13年1月3 0日,深圳警方再次查处了丙尔金。直到今年4月1日,江门警方查获大量丙尔金,并送检分析其成分,才让这个一直有“清洁替代产品”称号的丙尔金陷入了“ 剧毒”漩涡。   事发:警方查处丙尔金,检测为剧毒品   今年4月份,江门警方在一写字楼里查获大量名为“丙尔金”的产品,经送检确定含有约75%的氰化亚金钾,其余为柠檬酸钾。其中,氰化亚金钾属于国家明文规定的剧毒化学品,在遇酸等条件下会释放出有害气体,需要在公安机关备案销售,不得随意流通。而此次,实际上已经是广东警方第四次查获丙尔金。   据警方调查,早在2008年8月12日,深圳市公安局桃源派出所就查处了一起贩卖剧毒化学品案件,所涉产品就是河南三门峡恒生科技研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柠檬酸金钾(后改名丙尔金)。2011年10月份,珠海市公安局也查处了一起非法贩卖剧毒化学品物资案,缴获了四瓶丙尔金,经送检含有氰化物。2013年1月30日,深圳警方再次查处了丙尔金。直到今年4月1日,江门警方查获大量丙尔金,并送检分析其成分,才让这个一直有“清洁替代产品”称号的丙尔金陷入了“剧毒”漩涡。为了进一步搞清楚丙尔金的真实成分,警方分别将样品送往广州分析检测中心和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进行检测,结果经广州分析检测中心检测,该产品为75%的氰化亚金钾和25%的柠檬酸钾混合物。而中国疾控中心的检测证实,该产品急性经口毒性为高毒。   质疑:是清洁产品还是剧毒品?   江门警方查处丙尔金并送检,检测其为剧毒化学品的事件发生后,作为丙尔金的生产方河南三门峡恒生科技研发有限公司发表声明,称警方所检测物品并非其公司生产的丙尔金,而是贴错了标签。随后,警方要求其提供正品进行检测分析,但该公司一直未能提供样品。   对此,长期从事镀金行业的朱振华博士告诉记者,经查证国家专利局,恒生科技公司曾分别在2007年、2009年和2011年申报丙尔金产品的专利,三次申报中制作工艺是一模一样的,但是产品的化学分子式和结构却完全不同,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记者随后也通过国家专利局官网查询,发现三次申报的化学分子式的确不同。“其宣称在神舟五号、神舟六号上有使用其产品,更是不可能,神舟五号是2003年上天的,怎么能使用一个在2007年才开始申请专利的技术?”而记者随后查询其公司公开宣传资料也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从2003年开始该产品的实验,到2005年才有小批量生产在市场上应用。   不仅如此,据朱博士介绍,按照国家《新化学物质危害评估导则》的要求,对于新化学物质的急性毒性检测,必须要经过经口、经皮以及吸入三种检测,以三种检测中毒性级别最高者判定产品毒性。但是在恒生科技对丙尔金宣传中所称的“无毒”鉴定中,并没有吸入的检测报告,而且其经口急性毒性分析也不是无毒,而是低毒。为什么该公司一直不提供样品,以还事实真相呢?网站上的宣传资料时间为何会出现矛盾?为了搞清楚这些问题,日前,记者多次联系该公司,但是公司网页上公布的全部电话均关机或无人接听。   进展:检测机构纷纷发澄清声明   随着该事件的不断推进,日前,三个曾经对三门峡恒生科技研 发有 限 公司 提 供 的样 品 进 行 检测的机构纷纷发表澄清声明。最早发布声明的是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针对丙尔金产品宣传中声称该产品“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毒控制所检测,该产品属实际无毒产品”的内容,4月28日该所就发表了声明称,“本所曾接受企业委托进行拧大鼠丙尔金样品急性经皮毒性试验,但在本所出具的检测报告中均没有‘该产品实际无毒’的结论”。   随后,5月30日,曾对柠檬酸金钾(丙尔金)进行过检测的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院也发表了澄清公告,指出:“由于样品方提供了不实信息,导致分析结果的偏差,现公告对于样品‘柠檬酸金钾’的分析报告全部作废。”并声明保留追究样品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门峡恒生科技研发有限公司网站上的介绍资料显示,该产品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检测证明不属危险化学品。然而6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就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丙尔金危险性鉴定有关事项的声明》,指出“鉴于三门峡恒生科技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科技)送检的‘一水合柠檬酸一钾二(丙二腈合金(I))’(别名丙尔金、柠檬酸金钾、丙二金,以下统称丙尔金)样品进行危险性鉴定时,所提供的毒性检测报告中的数据与有关公安机关向我中心出示的该产品毒性检测报告中的数据差异较大,我中心补充了丙尔金样品的成分检测和分析。检测结果表明,恒生科技送检时申报的丙尔金成分和含量信息严重失实,未申报含有主要有毒成分氰化亚金钾。我中心已函告恒生科技不得继续使用我中心曾出具的非危险品等相关鉴定报告进行丙尔金产品宣传及其他相关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恒生科技承担,我中心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致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该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关于丙尔金的问题该中心已经发表声明。“那个公司都已经被停止生产了,产品都被查封了。”该工作人员透露。记者就此事多次联系三门峡恒生科技研发有限公司,但是公司网页上公布的全部电话均关机或无人接听。   [业界]   专家建议权威部门进行第三方检测   针对丙尔金问题,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表面工程分会主办的“清洁镀层技术专题研讨会”上,多位业界权威专家提出,应由国家权威部门对丙尔金产品进行检测鉴定。厦门大学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系教授王周成就表示,根据警方查获的产品检测出来丙尔金并非一个新的化学物质,而只是氰化亚金钾和柠檬酸钾的混合物,但是三门峡恒生科技公司否认样品是其公司产品,因此做一个权威鉴定很重要。“从技术上说,做一个是否为新物质的鉴定是非常简单的,而样品就成了关键,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出面让三门峡恒生科技公司拿出一份所谓的正品来检测。”   法学博士吴欣也指出,由于目前丙尔金宣称属于无毒产品,且不需要在公安等部门的监管下进行销售、运输,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险,因此,对丙尔金做一个权威鉴定是必须的,而且在鉴定 结 果 出 来 之前,有关部门应该暂时停止这种产品的流通,以防止发生重大中毒事故。同时,他也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向社会披露丙尔金的真相,给大众一个权威说法。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表面工程分会秘书长陈建敏在最后发言时表示,首先学会坚决支持政府、企业、科研单位积极推动无氰电镀技术的开发,并在技术及产业成熟的条件下进行大力推广应用。但根据所收集的丙尔金相关技术资料和综合分析结果,认为目前以丙尔金全面替代氰化亚金钾是不妥当的,建议撤销或暂缓执行该项禁令。“镀金是一项基础工艺,在高端微电子产业有大量应用。推行无氰工艺时应采用政策鼓励、经济扶持等方法,不宜直接采用法令强制一刀切的办法,否则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他也表示,世界各国均在积极推动无氰电镀工艺开发,但迄今尚未见有任何国家或地区全面禁用氰化物电镀工艺。
  • 生态环境部正在征集2024年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部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体系,根据《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国环规法规〔2020〕4号)和中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部将通过公开征集、自愿申报、择优评审的方式,确定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计划项目(见附件1)的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应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科研、管理工作背景和技术能力,熟悉国家生态环境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的银行账户和健全的财务制度。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与相关行业有直接利益关系。(三)申报单位须在申报前确定协作事宜,明确协作单位的名称、分工和协作经费比例等事项。协作单位数量不得超过5家,协作经费分配应符合相关经费管理规定。(四)同一法人单位不得有2个及以上团队申报同一项目。同一单位(生态环境部所属正司级单位以二级单位计)不得既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又作为其他单位的协作单位申报同一项目;也不能同时作为2家及以上单位的协作单位申报同一项目。(五)申报书中列出的申报人员不得同时申报3项及以上的项目。承担2项及以上在研项目(含标准实施评估项目,已通过司务会审议项目不计在内)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牵头申报新项目。承担或参与5项及以上在研项目(含标准实施评估项目,已通过司务会审议项目不计在内)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行政审查有明确暂缓或暂停等工作要求的项目除外。(六)拟任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承担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开拓创新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过去三年没有标准工作不良记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不纳入评审。二、申报材料要求2024年9月13日前,请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电子件发送到联系人邮箱,纸质文件(一式两份)邮寄至联系人地址,不接受当面报送材料。电子邮件标题和邮寄材料信封请注明“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项目申报”,申报表电子件的文件名统一为“项目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三、承担单位评审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组织进行资格初审和专家会议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会议评审时间初步定于2024年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申报单位提前准备10—15分钟汇报演示材料,内容包括对申报项目的理解、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已开展的相关工作、标准制修订及相关研究工作经验、申报单位基础和人员能力、项目负责人情况、协作单位分工、经费安排等。根据评审结果,若某项目所有申报单位均不能达到承担该项目的要求,该项目撤销。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谭玉菲、李聪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北苑大羊坊8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邮编:100012电话:(010)84924935邮箱:tanyf@craes.org.cn附件:1.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计划项目2.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项目申报表
  • 生态环境部公开征集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部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  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体系,根据《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国环规法规〔2020〕4号)和中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部将通过公开征集、自愿申报、择优评审的方式,确定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计划项目(见附件1)的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科研、管理工作背景和技术能力,熟悉国家生态环境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的银行账户和健全的财务制度。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与相关行业有直接利益关系。  (三)申报单位须在申报前确定协作事宜,明确协作单位的名称、分工和协作经费比例等事项。协作单位数量不得超过5家,协作经费分配应符合相关经费管理规定。  (四)同一法人单位不得有2个及以上团队申报同一项目。同一单位(生态环境部所属正司级单位以二级单位计)不得既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又作为其他单位的协作单位申报同一项目;也不能同时作为2家及以上单位的协作单位申报同一项目。  (五)申报书中列出的申报人员不得同时申报3项及以上的项目。承担2项及以上在研项目(含标准实施评估项目,已通过司务会审议项目不计在内)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牵头申报新项目。承担或参与5项及以上在研项目(含标准实施评估项目,已通过司务会审议项目不计在内)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行政审查有明确暂缓或暂停等工作要求的项目除外。  (六)拟任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承担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开拓创新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过去三年没有标准工作不良记录。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不纳入评审。  二、申报材料要求  2024年9月13日前,请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电子件发送到联系人邮箱,纸质文件(一式两份)邮寄至联系人地址,不接受当面报送材料。电子邮件标题和邮寄材料信封请注明“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项目申报”,申报表电子件的文件名统一为“项目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  三、承担单位评审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组织进行资格初审和专家会议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会议评审时间初步定于2024年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申报单位提前准备10—15分钟汇报演示材料,内容包括对申报项目的理解、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已开展的相关工作、标准制修订及相关研究工作经验、申报单位基础和人员能力、项目负责人情况、协作单位分工、经费安排等。  根据评审结果,若某项目所有申报单位均不能达到承担该项目的要求,该项目撤销。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谭玉菲、李聪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北苑大羊坊8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邮编:100012  电话:(010)84924935  邮箱:tanyf@craes.org.cn  附件:  1.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计划项目  2.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项目申报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9月5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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