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造假问题

仪器信息网造假问题专题为您整合造假问题相关的最新文章,在造假问题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造假问题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造假问题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造假问题话题讨论。

造假问题相关的资讯

  • 拉曼光谱技术助力打击消毒液造假问题
    近日一调查发现,一些在某宝、某多多、某东上销售的所谓酒精消毒液,竟是用有毒的甲醇冒充乙醇。三家电商平台的10件消毒液(剂)检测结果发现有10个样品含有甲醇,其中7个样品的甲醇含量在88.5%至97.2%之间,几乎为纯甲醇。全球新冠疫情蔓延的第三个年头,消毒液早已成为每个家庭的必备品。“两岁的小孩小宁(化名)在家误食消毒液”牵扯出的行业内多家“消毒液造假”一事,有对小宁的同情,但更多的是对事件源头——造假者的集体声讨。造假事件绝不是某日而起,“甲醇酒精”早已渗透至生活方方面面,所以对身边的假冒酒精的识别和对未流入市场的假冒酒精的检测销毁已经刻不容缓。对于甲醇和乙醇的识别,有火焰法,化学反应法,基本常识等,这些方法要么需要破坏被测物品,要么就是准确性不高。拉曼光谱仪很好地解决了这一点,透过透明或半透明容器进行检测,无需破坏样品,快速无损。甲醇和乙醇都有特定的“指纹”光谱,可以被拉曼光谱仪准确检测出来。在优化的自动混合分析算法下,两者的混合物也能进行有效识别。甲醇拉曼光谱图乙醇拉曼光谱图能看出两者的谱图是有明显区别的打假鉴别利器——贝拓科学手持拉曼光谱仪PTRam785PTRam785手持式拉曼光谱仪由贝拓科学自主研发设计生产,国产手持拉曼光谱仪作为贝拓科学的主打产品之一,它采用了国内领先的光学设计,集自动校准、检测、图谱处理、数据库检索和识别于一体,为了便于现场快速检测,我们的国产手持拉曼光谱仪无论在操作便利性、数据精准性、重量,以及仪器的续航力上,都具有相当优异的表现,能够准确地对物质成分进行快速检测分析。 目前我们数据库中包含各多种样品数据库,可以满足日常检测任务。针对甲醇乙醇这类化学物品,建立了统一的数据库,配备优良算法,绝大多数物质都可被识别出来,大大降低甚至避免了性质相近而对人体有害的假冒产品流入市场的风险。即使出现未识别物质,结合多种导出方式,可快速得到报告,传入后台专业人员进行分析。
  •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成业内潜规则 四种造假手段被公开
    6月16日,山东省环保厅通报了两起环境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案例,两家企业相关负责人均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与此同时,近日,因自动监控造假,福建省环保厅将10家问题突出的违法企业列为省级挂牌督办对象,这也是福建省首次集中对企业自动监控造假进行挂牌督办。今年3月,在杭州市“亮剑”专项执法行动中,两家涉嫌在在线设施上弄虚作假的企业被查处。  山西省更是出台文件,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实施细则进行规范,明确17种篡改监测数据、14种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  对此,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近年来,环保部在不断加强对环保数据的监管,一些地方已经开始行动,山东等一些地方也在探索遏制环境数据造假新的机制,未来地方在查处环境数据造假上的力度会进一步加强。”  现状:监测数据造假多人被拘  山东省环保厅介绍,近期发现巨野县三达水务公司氨氮自动监测数据偏低。经调查问询,三达水务公司承认私接暗管,干扰采样,对监测数据作假。巨野县环保局对三达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公安机关对案件实施者生产主任田某行政拘留15天。  另一起案件系山东省监控中心通过污染源动态管控系统,发现日照城市排水公司氨氮自动监测设备斜率由1修改为0.5,超出正常范围。日照市环保局对该企业罚款10万元,公安机关对该企业运行班长杨某行政拘留10天。  相对于山东省的两起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福建省查处的问题更多,数据造假的手段也更多样。  日前,福建省环保厅组织若干个执法小组,突查了全省50多家企业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并将福建馥华食品有限公司等10家问题突出的违法企业列为省级挂牌督办对象。  福建省介绍,已查到的造假方式包括:破坏采样管路,人为配制样品或对样品进行稀释;规避仪器采样时段,致使监控采样时总是排放达标废水;故意闲置、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装置;篡改仪器参数,改变数据修正值等。  为此,福建省环保厅责成有关地方环保部门对挂牌督办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对涉嫌篡改、伪造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以及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同步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  早在今年3月,在杭州市也查处两家涉嫌在线设施上弄虚作假的企业。  同时,今年6月2日起山西省正式实施《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实施细则》,明确了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情形认定,以及对数据造假行为的惩处规定。特别强调,对党政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移送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地方在查处环境数据造假上的力度在加大,未来还会进一步加强,马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一些地区已经在尝试处罚机制,一旦发现企业数据造假不仅仅面临处罚,还会影响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影响到企业的信贷、采购、上市等。  背后:屡禁不止因造假成本低  为掩盖超标排放等问题,环境数据造假也一直被业内称为“潜规则”。  新环保法实施后,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提出了更为严厉、明确的处罚措施,用法律强化数据的真实性。  然而,即便如此,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问题依然层出不穷。  2015年,全国共发现2658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存在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问题,17个省区市对发现的问题立案78起。环保部通报15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马军介绍,环境数据造假屡禁不止根源是造假成本低、收益大,某省专门负责监管这方面的领导就指出企业环境数据造假的成本就80元~100元,却可以节省几十万元的环境处理成本,差距巨大,部分企业就会铤而走险。  实际上,严惩之下仍难断根的环境数据造假问题,引起了环保部门的高度重视。  2015年12月,环保部印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为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提供了判定依据。同时要求,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发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环保部一直在加强环境监测数据的监管,包括新环保法等也对此提出了严格要求,马军认为,造假还是有一定的普遍性,识别、揭示还是要靠地方加强推进,但是,在加强落实方面一些地区还没有完全做到。  “地方在查处数据造假上的力度会进一步加强,大的方向一定是这样,随着环境监测权的上收,可以预见未来对数据有直接监管、监测权的省一级环保部门会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马军说。
  • 环保数据造假有七大“障眼法” 如何对数据造假说“不”
    p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环保工作深入推进。特别是新环保法的出台,让环保执法长出了“铁齿钢牙”。但令人忧心的是,偷排偷放、环保监测数据造假等顽疾久治不愈。一些企业受利益驱动,造假手段无所不用其极 一些地方环保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在各种考核压力下,行政干预数据的行为屡有发生。环保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仅会误导环境管理决策,贻误环境治理时机,对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损害,而且会严重影响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p p   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让老百姓的实际感受和监测数据“合拍”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让人欣喜的是,近年来,有关部门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重拳打击,同时也在改革环保体制机制,努力铲除滋生造假的土壤。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彻底铲除环保数据造假需要全社会的努力。为此,半月谈记者深入基层采访调研,发现的问题期待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p p   环保数据造假七大“障眼法” /p p   半月谈环保调研小分队 /p p   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决策的基础,然而记者在中西部一些地区调研时了解到,一些地方和不法企业为逃避监管,在利益驱动下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干扰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导致企业污染源数据问题频出,造假失真情况时有发生。 /p p   之一:偷梁换柱,企业篡改伪造监控数据 /p p   记者调研发现,企业篡改自动监控数据屡见不鲜。 /p p   今年1月初,四川省泸州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发现,泸州天恒热工技术有限公司的二氧化硫折算浓度为0。通过调阅历史数据和系统日志,执法人员分析发现,这家公司于近期先后多次修改了烟气在线监控设备参数。 /p p   这并非个案。2016年江西发现多起企业在线监控数据造假案例,其中有4起存在篡改数据的行为。2016年7月,萍乡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中材萍乡水泥有限公司两条生产线窑尾分析仪实测氮氧化物浓度值数据与工控机显示数据存在明显偏差。 /p p   “现场检查发现企业篡改了工控机的氮氧化物运行量程数据,执法人员将数据恢复后,实测氮氧化物浓度为522.52毫克/立方米,远远超出国家标准。”萍乡市环保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查,该公司多次通过远程操控软件篡改监测数据。 /p p   之二:“阴阳台账”避监管,两本数据哄骗人 /p p   一本是监测原始数据台账、一本是虚假数据台账,在企业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例中,一些企业选择以“无中生有”的虚假数据台账瞒骗环保部门。 /p p   2016年4月23日,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江西省环保厅执法人员对赛得利(九江)纤维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除要求水质化验员根据每天的废水化验数据制作一套真实数据台账外,还人为编制了一套虚假数据台账,用于应付环保部门的检查。 /p p   事实上,备有两本数据台账的企业不在少数。多年前,四川沱江曾发生一起特大水污染事故。记者采访发现,除当年沱江因枯水期来水量偏少的“天灾”外,还存在企业环保设施发生故障、严重超标排放的“人祸”,而后者才是主因。企业明知污染,却在长达半个月的时间里隐瞒不报,甚至在检查组面前拿出一套假数据,称自己是“达标排放”。 /p p   污染企业环安处时任负责人的一番话令人深思。他说:“长期以来,企业对污染的监测都是‘两本账’,一本是监测原始数据,反映真实情况,供企业内部掌握 另一本是经过整理的数据,也就是外报数据,给环保部门看。” /p p   之三:暗度陈仓,断污水注清水蒙混过关 /p p   记者调研了解到,为应付检查,一些企业会提前截断污水,增设管道把合格水注入检验水箱,从而使数据达标。 /p p   山西省一家污染治理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执法人员检查前,不法企业会拆掉增设的管道,让一切恢复正常。“数据从提样到仪表呈现大约有40分钟到90分钟的时间差,执法人员一般不会这么长时间一直盯着仪表,所以企业容易蒙混过关。” /p p   该负责人说,这一方法暴露的可能性较小。即使在企业观察的时间足够长,仪表上出现污染高峰值数,企业也能用异常值来搪塞。 /p p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表示,部分企业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一些基层部门工作人员可能在其中扮演了“说不清道不明”的角色,“检查前打招呼经常发生,加大了治理难度”。 /p p   之四:为获好数据,给监测探头“戴口罩” /p p   在空气质量监测站周边洒水、监测点周围禁止车辆通行,为监测仪器“戴口罩”……个别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执法人员为让环境监测数据合格,无所不用其极,想出各种荒诞办法,企图瞒天过海。 /p p   有民间环保组织在石家庄、邢台、邯郸、郑州等地进行调研发现,这些地区在空气监测点附近使用雾炮车洒水喷淋。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空气质量监测子站日常主要监测二氧化硫、PM10、PM2.5等数据,洒水喷淋会造成数据失真。 /p p   中部某省原来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省长卸任不久,他告诉记者,有一次他在一个县污水处理厂看到进水口数值COD(化学需氧量)在40~50之间,出水口监测数值在15~20之间。“这样的水是可以喝的,处理厂这不是把工业污水搞成饮用水了吗?”这位副省长疑惑不解。 /p p   为一探究竟,他在污水处理厂附近仔细观察。后来,看到监测探头附近飘着塑料纸,就找了根棍子拨弄,结果竟发现那是个塑料袋。“原来他们用塑料袋装了自来水,把探头包起来。当时我气得差点从污水池边掉下去,怎么能这样欺骗国家呢!”这位原副省长痛心疾首地说。 /p p   之五:虚假达标,“污染有多大的脚,就用标准做多大的鞋” /p p   为接受社会监督,一些地方建立了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平台,但信息平台的排放限值由企业自行填写、自行监测、自行发布数据。一些企业根据自己的污染程度,量体裁衣,自设“标准”,“污染有多大的脚,就用标准做多大的鞋”。 /p p   环保部门检测发现,2015年6月某时,四川某厂尾气烟囱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为14000多毫克/立方米,是四川省环保厅监测排放标准550毫克/立方米的25倍多。然而,在信息公开平台上,该厂排放竟然是“达标”。原来,企业自设了一个标准限值——20000毫克/立方米,是环保部门标准的36倍多。据四川一家环保NGO组织——“绿蜀清川”的志愿者介绍,四川多地存在上述“虚假达标”情况,企业绕开省环保厅的监督标准,自行“调高”了排放标准。 /p p   之六:不及时公布数据,该监测的不监测 /p p   为避免暴露污染问题,一些地方和企业不公布或不及时公布污染数据,让公众无从监督。记者近日随机查阅山西省多家企业废气排放数据,发现不少停留在2016年上半年,有一家企业甚至还停留在2016年3月5日。此外,一些县级环保部门只公布空气质量指数,而对PM2.5、二氧化硫等指标的数值三缄其口。 /p p   2017年1月上旬,山西省临汾市二氧化硫、PM值曾双爆表,二氧化硫甚至多次破千,当地政府未及时发布超标信息。经媒体曝光成为舆论热点后,当地也一度保持沉默。在2016年11月,环保部还曾点名批评临汾市启动污染预警级别明显偏低,启动时间滞后,应急响应措施明显不足。 /p p   一些企业存在的监测方案不完善、监测因子不全、公开信息不完整、公开信息与监测方案不一致等问题,影响了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 /p p   江西省环保厅日前通报2016年11月份省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其中江西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自行监测方案中锅炉排口缺少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等2项因子 江西煌上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方案中缺少监测因子大肠群菌数 赣州力赛科新技术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方案中缺少监测因子氟化物、石油类、钍铀总量等。 /p p   之七:乾坤大挪移,检测点搬出重污染区 /p p   记者采访发现,个别地区为降低污染数值,竟把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搬离重污染区域。山西省一位环境监测站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一些城市以城市规划变动为由,向环保部门申请变动监测站点的位置。 /p p   “环保部对站点位置有严格要求,这样做难度不小,然而一旦成功,就可以合理合法地降低污染数据。”这位知情人士透露,一些地级市往往只有三四个站点,有一个站点转移成功就能提升城市的空气质量等级。 /p p   警惕习惯性造假,防止“公地悲剧”上演 /p p   半月谈环保调研小分队 /p p   记者调查发现,环保数据造假在一些企业已成习惯性行为,甚至一些行政管理执法部门也被各种因素裹挟其中。对于种种造假乱象,必须下重手整治,以防“公地悲剧”上演。 /p p   一颗寄生于环保领域的“毒瘤” /p p   环保数据造假是寄生在环保领域的一颗“毒瘤”,长期作恶,顽症难除,在一些企业甚至出现“代际传递”、习焉不察的可怕倾向。2004年四川沱江发生特大水污染事故后,记者采访发现某企业明知污染,却在长达半个月的时间里隐瞒不报,甚至在检查组面前拿出一套假数据,说是“达标排放”。真数据给自己看、假数据给环保部门看在该企业是一个公开的秘密。该企业环安处时任负责人的一番话,更加令人不寒而栗:“这不是我当处长才这么干的,而是一直沿袭下来,我的前一任、前一任的前一任、前一任的前一任的前一任……都是这么干的。” /p p   对于这样的重点排放企业的环监岗位来说,污染数据造假竟然成了一种“惯例”,造假“正常”,不造假反而“不正常”。 /p p   一些执法者成了违法者 /p p   2016年初,西安市几名环保工作人员用棉纱堵塞实时采集监测空气质量数据的采样器,造成环境监测数据失真,涉嫌环境监测造假。 /p p   据当地有关人员介绍,被曝出数据造假的长安区子站是西安13个空气质量监测子站中直属环保部管理的两个子站之一,平时由环保部授权的一家第三方机构负责运营,西安市及长安区不直接参与运营维护。 /p p   涉事的5名当地环保工作人员,不惜触犯国家相关法律,铤而走险偷配钥匙盗取密码,私自进入子站干扰数据监控。目前,他们已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p p   接受采访的环保专家认为,这一粗劣行为的背后,是畸形的“政绩观”在作祟。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减轻政绩考核压力和公众舆论的抨击,对一些污染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同时不惜赤膊上阵编造、篡改监测数据。 /p p   2016年10月,在四川当地的网络社区——“麻辣社区”的“群众呼声”栏目中,四川省一家环评机构对一家农药企业技改项目的环评报告引发质疑之声,一些村民直指环评报告中的被调查人员不符合要求,涉嫌造假。 /p p   据了解,这家农药企业存在废气、废水、噪音等污染问题,周边村民长期投诉无果。村民反映,该项目环评报告中的公众参与调查表显示,共有96人参与了公众调查且表示“支持”,但被调查人员大多是离项目3~5公里的村民,而300米安全防护距离内的他们对此并不知情。 /p p   在一些暴露出来的事件中,有的部门或机构要么为了利益成了企业的“白手套”,要么为了地方GDP“假装看不见”,要么为了“城市形象”遮羞蔽丑……一些执法者成了违法者,伤害了政府公信力,影响了百姓对环保工作的信心。 /p p   避免上演“公地悲剧” /p p   每个人都生活在这片蓝天下,雾霾来袭时都要戴上口罩。然而,在面对可能产生的污染时,许多人却为了利益而毫不介意地成为“帮凶”,破坏公共环境,“公地悲剧”不断上演。 /p p   2010年7月,成都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国家环保标志,对排放不达标机动车发放黄色标志,并基于其尾气排放对城市的影响,出台了限行措施。然而,就是在这样一项为公众谋利的环保措施上,也有人动起了“歪脑筋”:通过拆卸发动机关键部件,搞排放数据造假,实现检测达标。 /p p   记者曾暗访成都一家车管所附近的车辆修理厂。走进一家小店,记者问老板:“尾气检测过不了,有办法没?”正在忙的老板头也不抬地回问:“啥子车?”“04年大众波罗。”“200!”老板回答得非常干脆。在记者交了200元后,老板打开了车辆引擎盖,将连接在发动机上的一个气管拆卸下来后,说:“没问题了,去上线检测嘛。”记者开着已经拆卸了一根气管的车辆到检测处进行尾气检测,果然过关。记者了解到,仅这家小店每天前来搞尾气造假的车辆就有七八辆,而当时周围还有不少这样的汽修小店。 /p p   环保人士指出,要防止“公地悲剧”上演,防止环保数据造假行为在局部地区和行业蔓延。对于庇佑着每个生命的苍穹和大地,我们每个人都要去珍惜和保护,而不能抱着“及时捞一把”的心态过度滥用。 /p p   对数据造假说“不” /p p   半月谈环保调研小分队 /p p   近年来,我国采取多种措施打击环境信息失真,环境信息质量有了明显提升。然而,环保数据造假问题并未完全消失,有的变得更加隐蔽。业内人士建议,我国应该从理顺环保管理体制、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着手,构建“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环境监测信息新生态。 /p p   提高违法成本实现“不敢造假” /p p   山西省一家污水处理公司的负责人认为,只要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企业就有数据造假的动力。成本包括经济成本、法律成本、投机成本等。 /p p   首先要降低企业环保设备运行的经济成本。一些企业家说,运行环保设施,自然会增加企业成本,削弱价格上的竞争力,在技术不改进的情况下,一些人就想通过缩短环保设备运行时间来控制成本。山西省一位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给企业偷排算过一笔账,“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前,一台3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停用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一天,能省20万元,一年就是七八千万元,这可不是小数目。” /p p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教授、烟气脱硫脱硝技术专家李建军认为,通过技术手段降低环保设备运行成本可提升企业的环保自觉性。这几年,四川大学国家烟气脱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研发的钠法技术,成本低、投入少,改造成本每千瓦不过百元,可减轻企业运行负担。 /p p   其次要提高违法的法律成本。2015年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新增“按日计罚”的制度,极大提高了企业违法成本。日前,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具体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解释》明确指出,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p p   记者走访山西、江西、四川等省的企业发现,这些法律规定极大地提高了震慑力。“只要法律得到严格执行,以后数据造假应该会大为收敛。”山西那家污水处理公司的负责人说。 /p p   第三,提高企业违法的投机成本。记者了解到,由于以前长期“表现不够强势”,环保部门在执法时往往需要其他部门配合。为此,不少地方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但效果并不明显。“说是联合执法,其实只有环保一家着急。”山西一位县环保局局长抱怨说,查实的环境违法案件交到其他配合部门手里后,常常被一拖再拖,不了了之。 /p p   法律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环保专家建议改进多部门联动机制,违法必惩,打击企业投机心理。江西省环境监察局副局长胡予秋表示,该省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建立案件移交机制,对造假人员实施行政拘留,从罚企业到罚个人,追究造假人员责任,对造假行为起到巨大震慑作用。 /p p   加强信息公开实现“不能造假” /p p   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提出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要求,然而环境信息公开状况并不理想。一些环保专家认为,打击环境信息失真,仅靠环保部门力量有限,还需加大企业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监督的力度,让环境监测在“阳光”下进行。 /p p   自2009年以来,环保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连续7年对全国环保重点城市的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状况进行评价。在最近一期评价报告中,该环保组织认为,不同地区信息公开水平差距较大,总体情况并不乐观。 /p p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工作人员阮清鸳建议,规范在线监测数据传输模式,严格把控数据质量。环保部门公布涉及造假的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黑名单,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她认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发布滞后的省份,需要统一自行监测平台和自动监控系统,实现自动监测数据的自动传输和实时发布,坚决堵住修改污染源监测数据的便利之门。 /p p   同时,规范重点污染物数据披露制度,全面完整公布重点污染物年度产排信息。污染物排放和转移登记制度,是国际上普遍采用并被证明行之有效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我国目前虽然有相关要求,但实施状况有待改进,建议各级环保部门切实行动,确保重点企业真实完整地公开其污染物排放和转移信息。 /p p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公开的力量在于公众可以方便地查寻身边的污染源,随时进行监督。而目前,各地自建信息公开平台,数据公开水平参差不齐,不利于社会机构对污染源的监督。” /p p   理顺管理体制实现“不想造假” /p p   2016年,西安市几名环保工作人员被曝用棉纱堵塞空气采样器,给仪器“戴上口罩”,一时舆论哗然。环保工作人员本该是向污染宣战的“先锋队”,结果却去搞数据造假。 /p p   类似的事例也出现在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领域。记者在某省了解到,自2006年起,该省对全省重点污染源进行统一自动监控。然而,近年来,该省为调动地市积极性,将500多家企业环保监控的现场端仪表全部交由地市负责运营。知情人透露,市一级随即下放到县一级,甚至一度让被监管的企业自己管理。“此后,作假行为都是人为调整仪表,报送的假数据,几乎都来自已经下放的仪表。”这位知情人说。 /p p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需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并把“考核谁、谁监测”变为“谁考核、谁监测”。“中央考核省里就要中央来监测,省里考核市里就要省里来监测,以此类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说,谁考核谁监测可以有效防止数据造假。 /p p   环保部国家环保污染源监控工程技术中心主任李玮说,要明确数据共享和责任分割是两回事。“不是说谁掌握了数据和信息就是谁的责任,正确的做法是数据属于谁才是谁的责任。”他建议,在大数据时代,用云计算技术打造“环保数据中心”信息资源池,在统一的数据“仓库”里设立不同“房间”,明确省市县各级的管理权限和责任,调动打击数据造假的积极性。 /p p   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须摆正政绩观。国家行政学院生态文明研究中心主任张孝德表示,遏制企业环保数据造假现象,需要地方政府摆正政绩观,以抓GDP的劲头去解决环保问题,将环保提升为“一把手”工程。 /p p   近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赵辰昕在月度例行宏观数据发布会上表示,近期印发的多个涉及生态文明指标的考核,对生态环境质量等体现人民获得感的指标赋予了很高的分值和权重。这有助于重塑地方官员政绩观。 /p
  • “论文涉嫌造假”耽搁AD领域16年,关键是AD药物开发公司也在造假
    AD领域的药物研发失败率极高。最近发生的两件事或许能折射出其中的缘由:不仅学术界的AD领域开山之作在造假、制药领域也在“图片误用”。日前,一起“图像篡改”事件震惊了整个学术界,《科学》发布一篇长文调查,发现这篇论文被引用2300多次,目前这篇“图像篡改”的论文造假事件带给学术界的地震还在持续。该事件发酵后,美国制药公司Cassava Sciences也因涉嫌AD药物的数据欺诈面临控告。两起事件无不让AD领域的药物开发雪上加霜。近日,一则关于阿尔茨海默症(AD)药物欺诈的消息,登上了福克斯商业快讯的新闻头条,而这则新闻的主角,正是阿尔茨海默病药物Simufilam背后的制药公司——Cassava Sciences。此前,AD领域刚经历被引2300余次的开创性论文,涉嫌“图片误用”,误导AD领域长达16年。因数据造假,AD领域上市公司即将面临起诉2022年7月27日,美国司法部门已经对Cassava Sciences公司展开了刑事调查,因为他们怀疑该公司伪造了阿尔茨海默病药物 Simufilam的药物测试不仅如此,Cassava Sciences还在接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调查,理由是有人指控该公司操纵了与Simufilam药物相关的数据。一时间,Cassava Sciences就因“图像数据造假”问题,被送上了风口浪尖。但面对相关指控,Cassava Sciences一直都矢口否认,其律师Kate Watson Moss表示,“公司从未被指控犯罪,而且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可以证明,Cassava Sciences从来没有参加过犯罪行为。”事实果真如此吗?俗话说“无风不起浪”,如果真如Watson Moss律师所说,那这家公司又为何会因为“欺诈”罪名被卷入刑事风波呢?Cassava Sciences到底做了什么事情?据路透社的报道称,Cassava Sciences之所以会被刑事调查,主要是因为两名医生的举报。这两名医生分别是 “制药巨头”强生公司前雇员、神经科学家大卫布雷特(David Bredt)和威尔康奈尔医学心血管研究所所长、心脏病专家杰弗里皮特(Geoffrey Pitt)。他们表示,Cassava Sciences在已经发表的研究当中,相关数据和试验照片有被处理过的痕迹。 左:David Bredt 右:Geoffrey Pitt面对业内两位权威人士的实名指控,Cassava Sciences的“图像数据造假”问题,似乎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实了。Cassava Sciences涉嫌造假一事,也不是最近才发生的事情,早在2021年就已经被媒体广泛曝光。数据图像造假,充斥着AD领域说起来,这已经不是阿尔茨海默症领域爆出的第一个“大瓜”了。2022年7月21日,《科学》杂志就已经发文称,美国明尼苏达大学(UMN)医学院神经科学系副教授、著名神经科学家Sylvain Lesné,被指控多篇论文中的数据图像造假(涉及2006年的Nature论文,将Aβ*56确定为与认知能力下降相关的有毒低聚物)。作为阿尔茨海默症研究方面的专家,Sylvain Lesné的“图像造假事件”在阿尔茨海默症领域着实掀起了不小的风浪,而Cassava Sciences此次的“图像数据造假”问题,与Sylvain Lesné可以说是如出一辙。如果说Sylvain Lesné的“翻车”是发生在阿尔茨海默症领域的一场“大地震”,那么近日爆出的Cassava Sciences涉嫌阿尔茨海默症药物欺诈”的消息,便是那场大地震之后的“强烈余震”,同样在阿尔茨海默症领域引起了巨大反响。随着Cassava Sciences此次造假问题的爆出,Sylvain Lesné的“图像造假事件”可以说是再一次被推向舆论中心。Ashe对《科学》一文的回应:“这是毁灭性的”学术界内对Aβ*56的相关研究众说纷纭,Lesné则完全保持沉默,最近在接受调查,而他的导师、明尼苏达大学教授Karen Hsiao Ashe也对此事做出了正面回应。接下来,我们看看Ashe是如何回应此事的,这篇文章由Ashe在alzforum.org网站上发布。明尼苏达大学教授Karen Hsiao Ashe关于查尔斯皮勒(Charles Piller)在《科学》杂志上发表的文章,我无法去评价有关我的前同事西尔万莱斯内(Sylvain Lesné)博士被指控不恰当地更改图像这件事,因为他现在正在明尼苏达大学接受正式调查。但我将评论皮勒先生的科学陈述,因为他对我的科学论文的描述是不准确的。这篇科学文章,暗示了我的工作通过鼓励开发针对淀粉样蛋白斑块的疗法,来误导阿尔茨海默病领域的研究人员。我们大多数人都知道淀粉样蛋白斑块是由Aβ组成的,但事实上,20 多年来,我一直担心靶向该斑块的药物可能会无效。根据我发表的工作(Liu et al., 2015 Ashe, 2020),很显然Aβ是有两种一般形式的,分别是1型和2型。1型的一种特殊形式(在我们的论文中称它为Aβ*56,我和实验室的其他同事在《科学》文章中将其称为“有毒低聚物”)会损害小鼠的记忆功能。而2型Aβ是在淀粉样斑块中发现的一种。药物开发人员反复针对的正是后一种形式,但均未成功。目前还没有针对1型Aβ的临床试验,我的研究表明1型Aβ与痴呆症相关性更强。皮勒先生却错误地将Aβ的两种形式混为一谈。皮勒先生的文章给了读者一种强烈的“暗示”,2006 年《自然》的这篇论文以某种方式点燃或者说推动了科学家们对阿尔茨海默氏症的Aβ靶向疗法的追求。我同意这种疗法的高失败率是令人沮丧的,并且AD的药物研发的确很昂贵。但读者必须知道的是,完全否认这一切是完全不真实的,几十年来,来自许多实验室的人类遗传学和小鼠模型已使许多药物开发人员得出结论,Aβ是一个非常合理的靶标。皮勒先生的文章将两个不同的问题混为一谈:a)对阿尔茨海默病药物开发困难的挫败感;b) 对科学不端行为的具体指控,涉及一系列关于Aβ假说某一特定方面的论文。皮勒先生的这篇文章混淆上述a和b,给读者的印象是——让学术不端的具体行为,为整个阿尔兹海默病药物开发的失败率买单,这是具有误导性的。几十年来,我一直致力于探寻阿尔茨海默病的病因,以便为患者找到更好的治疗方法,但近期发现一位同事可能通过篡改图像误导了我和科学界,这是毁灭性的。然而,更令人痛苦的是,发现一家主流的科学期刊公然歪曲了我工作的含义。学术界对《科学》一文的回应:争议颇大对于这一起震惊学术界的“造假门”事件,其他业内专家学者也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加州大学查尔斯格拉布(Charles Glabe)作出了回应,在实验中,格拉布等人提供了一种称为A11的抗体,并提供了验证它的标准,“可悲的是,这并不是我们领域中第一篇或最后一篇无法复制的高关注度的论文。”格拉布表示。格拉布认为,Aβ*56对低聚物毒性领域没有长期影响,因为它的主要新颖主张是SDS PAGE上特定的56K低聚物条带。在此期间,还有很多其他实验室聚焦于低聚物的研究,每种类型的低聚物具有不同的大小、形态和名称。因此,除了Aβ*56工作之外,实际上还有很多关于低聚物的研究在进行。“我认为有强有力的证据表明,淀粉样蛋白低聚物(Aβ,tau,突触核蛋白,Htt低聚物等)参与神经元内淀粉样蛋白聚集和病变在整个大脑中的传递,摄取和播种,导致淀粉样蛋白的神经元内积累和细胞死亡。”格拉布介绍道。根据格拉布的观点,他与Ashe都认为Aβ*56的图像篡改事件与整个淀粉样蛋白低聚物的研究不能混为一谈,除了Aβ*56外,还有许多可以被研究的对象。布莱根妇女医院安罗姆尼神经系统疾病中心联合主任丹尼斯塞尔科(Dennis Selkoe)也和格拉布观点相似,他此前接受了调查记者的采访,看到了一些对篡改图像的专业分析。“在2006年,我们中的许多人认为不太可能有一种受欢迎的低聚物引起突触毒性。我觉得这个问题对于一般的科学公信度来说,是最不幸的。这根本不是科学上的挫折,因为还有许多其他关于可溶性低聚物引起AD特征的令人信服的论文。”塞尔科在评论区表示。德国蒂宾根大学的(Mathias Jucker)对此也表示赞同。“Aβ * 56研究只是声称Aβ寡聚体是AD发病机制中的关键有毒物质,这只是相关的众多论文中的一篇。我认为如果没有Lesné的工作,该领域的发展不会有所不同,”他表示。当然,也有专家表示Lesné的研究已经在AD研究领域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最直接的,最明显的损害是浪费了NIH的资金和该领域的思维浪费,因为人们正在利用这些结果作为自己实验的起点”,斯坦福大学神经科学家Thomas Südhof表示。简而言之,Lesné此次图像造假事件已发酵到引起了大量学术界专家的注视,而,Cassava Sciences公司的造假事件则是折射出AD领域药物研发乱象以及困境。这两起事件对科学研究的公信力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同时也连带到相关的药物研究遭受信任危机。参考资料1.Sylvain Lesné, Who Found Aβ*56, Accused of Image Manipulation.ALZFORUM.https://www.alzforum.org/news/community-news/sylvain-lesne-who-found-av56-accused-image-manipulation2.Us opens criminal probe pharma company potential alzheimers drug fraud:report.Foxbusiness.https://www.foxbusiness.com/economy/us-opens-criminal-probe-pharma-company-potential-alzheimers-drug-fraud-report.
  • 韩春雨造假? 可以质疑 但质疑也有规矩
    一直默默无闻的河北科技大学副教授韩春雨,恐怕不会想到,自己会在2016年成为舆论焦点。从被部分媒体捧为“中国下一个诺奖获得者”,到陷入国际性的学术造假争议,虽然韩春雨本人基本保持低调,但围绕他及其新基因编辑技术NgAgo的风暴却越演越烈。  从 5月2日韩春雨的论文发布在《自然-生物技术》网络版之后到现在为止,全球尚没有一家实验室对外宣布,能够完全成功地重复韩春雨的实验。现在已有多国科学家要求《自然-生物技术》介入调查,并公开韩春雨实验中的所有原始数据和实验条件。7月29日,一度支持韩春雨的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的基因学家 GaetanBurgio在推特上发布长文,否认了自己7月15日之前部分重复实验时得出的结论。  而到7月31日上午,较早将这一学术争议引入大众视线的方舟子,直指韩春雨博士学位论文造假。  当方舟子出现的时候,媒体便无比兴奋:传说中的“诺奖级研究”,很可能“造假了”!   韩春雨副教授最终能否重复实验结果,又能否给科学界一个足够有说服力的解释,这需要在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下,再次通过实验来验证。然而,即使这一实验结果并没有再次被重复完成,就能判定韩春雨团队在主观性地故意造假?  科学的实验和验证向来是需要时间和耐心,科学的问题需要科学来解决。在此之前,韩春雨事件倒是给我们进行了一场公众科学素养的教育——当我们绝大多数人都压根不懂什么是NgAgo技术时,到底应该如何看待科学的“猜想与反驳”?当我们质疑科学结论时,怎样才是保持科学对话态度的质疑?  首先,科学需要对研究本身建设性的质疑,而不是对研究人员的怀疑。  韩春雨被媒体称之为“三无”副教授,即无名校身份(非985非211的河北科技大学)、无名气(几乎没有任何人才头衔称号)、无职位(没有行政职位)。一个没有一流学术背景出身的青年学者,何以能够在简陋的实验室里做出麻省理工、斯坦福实验室科学家都没做出来的实验?而既然世界上尚没有哪个实验室公开表示能够重复这一实验,怎能不让人怀疑结果是造假的?  然而,科学研究需要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去证明或证伪,而不是针对研究者本人履历的怀疑和猜测。过分聚焦科学家的履历和头衔,恰恰反映了媒体的浮躁和公众对我国科学界的不自信——即使是已经获得诺贝尔奖的屠呦呦,媒体在进行报道时,也总喜欢放大其所谓“三无”科学家的身份。  这种先入为主的刻板成见,对于正确的科学报道并无任何专业知识上的帮助,相反,容易使公众对科学问题的认知和讨论转移到非科学的话题上。  其次,科学质疑应针对事实,而不是进行简单定性。  目前有关基因学家的质疑,主要是质疑其实验数据是否完全公开,是否有所遗漏,并没有对其定性为“造假”。这样的科学讨论和对话,在科学研究中是再通常不过的现象。  事实上,也有生物科学领域专家表示,就目前情况来看,韩春雨的实验被其他研究人员声称不可复制,可能是因为其披露的信息不够,也可能这只是他研究过程中一个偶然的发现,还可能是其他人的操作有问题,当然,也可能存在数据造假。  基于科学研究的长时性,应当给科学家更多时间。就如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生物科学领域专家对《科技日报》所言,“学术论文本身带有很强的探索性,有很多不确定性,韩春雨可以发表重复实验的论文,也可以邀请别人来他的实验室重复”。  韩春雨是否真的伪造了实验,或对实验关键数据进行了造假,这只有通过实验和数据来还原真相。但在缺乏直接的主观造假证据之前,媒体不应该随便冠以学术造假这样耸人听闻的标题。  再次,质疑应当是一种反思性的研究对话,它应该基于严谨的调查和实验基础之上。质疑不是科学审判,而应当是一种学术对话。  正如7月29日发长文质疑NgAgo结果的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研究者GaetanBurgio 所认为,他并非是在指责韩春雨造假,他所持的态度是具有建设性的,即与其追逐发表高影响因子的文章并且神神秘秘,不如“开放和分享我们的结果,以帮助每个人都避免在不可重复和没有意义的实验上浪费时间。在我看来,科学应该以这种方式进行”。  韩春雨则在接受采访时称,科学的事情要由科学来解决,他会静待重复性实验的学术论文发表,在此之前无意跟任何人论战。  一般来说,除非有直接证据证明了研究中存在造假,否则,科学界比较主流的看法是:科学的争论还是应该在学术圈解决,任何实验结果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检验。  质疑并不可怕,科学进步正是通过不断的质疑而发展前进的。但在质疑的过程中,如何保持科学严谨的态度至关重要。按照科学的规则和程序,韩春雨事件最终会水落石出,失误还是造假也迟早会有定论。如果事实证明了韩春雨的发现,那么有重要的科学贡献是好事 如果证明了是失误和造假,公众也可以通过这起事件学习和反思科学精神、质疑精神和对话精神。  而后者,恰恰是当今社会更稀缺的。
  • 科研器材造假,有多少试验可以重来
    科研器材造假,有多少试验可以重来 科学网联合《科学新闻》就此话题进行在线访谈     近日,科学网接到了一位科学家的举报,称自己的细胞培养实验一次又一次的宣告失败,罪魁祸首竟是假试剂。科学网遂联合《科学新闻》双周刊对此事展开调查,并于4月17日下午,邀请到了这位“受害”的科学家——北京大学工学院生物医学工程系特聘研究员席建忠,及相关代表,在科学时报社,就此事进行了一次在线访谈。以下为访谈实录。   主持人贾鹤鹏(《科学新闻》总编辑):大家好,非常感谢各位来到科学网、《科学新闻》联合举办的在线访谈,今天访谈的重点主要是针对科研领域的器材,包括试剂,——也不希望话题局限在试剂这个领域,——专业领域所出现的一些假货,和我们怎么应对这样一些假货的行为。我们今天非常荣幸地请到了几位嘉宾,一位是中国十大维权新闻人物之首董金狮老师,他在中科院学过环境化学 一位是北京大学的席建忠,一位是Invitrogen英杰生命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英杰公司)的鞠俊,还有中科院化学所的王鸿飞老师。既然到了这个现场,我们希望利用这个时间,做好互动,本身这个活动,不是仅仅在这儿谈就完了,而是希望通过这个活动,形成一些面向公众和政府的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主持人:《科学新闻》总编辑 贾鹤鹏   造假现状   主持人:席老师您应该是在去年购买了一批试剂,以后发现长期做不出来实验的结果?   席建忠:是去年6月3日左右买的,发现问题的时候大概是去年11月底或者10月中旬。   主持人:席老师一直做不出来结果之后,也尝试了很多办法,检查到底为什么不出来结果,最后跟试剂销售者进行了一些沟通,试剂销售者说试剂不可能有假,反而一下子提醒了席老师。席老师的试剂来源是试剂领域No.1的英杰公司,席老师的试剂是从所谓的二级代理处购买的,在法定界限里并没有“二级代理”这样一个称呼。随后席老师经过一些调查之后,发现这些试剂确实存在问题,而且,现在不光是二级供应商可能直接供应假的东西,甚至可能存在一种情况,就是它可能不是由厂商正经进口的,但是也是原来厂商所生产的,但是最后通过批量进口以后,在国内或者是在香港进行分装供货。这使我们发现这里还有很多很微妙和很复杂的东西。同时,科学网也在网上征集了科研人员、科研工作者在使用试剂的过程中,包括使用科研器材的过程中,是不是发现一些或者有假或者是有质量比较低劣的产品,实际上发现,大家反映还是比较强烈的。通过这件事我们也看到这可能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是比较广泛存在的一个问题,实际上,席老师勇于站出来之前,大家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应对这样一个情况。我们希望通过今天的讨论,分析现状,探讨面临的问题,从而得出一个可能的解决方案。   席老师和王老师都是从事科研工作的,你们日常的工作中,跟同事的交流中,听没听说过有假试剂和假科研器材这样一些侵害的情况?   北京大学工学院生物医学工程系特聘研究员 席建忠   席建忠:我简单的重申一点,因为当时大家看假试剂,很简单的一件事情,比如说日常用一个东西,你不去想他是假的,为什么我半年都没有找到原因,你不会想到天天喝的水是假的,你觉得不可能,因为培养细胞或者做生物实验是非常复杂的一个过程,尤其在做课题的时候,会想我实验为什么失败,是实验室的问题,还是有其他的问题。很偶然,一个学生给厂商打电话,咨询事情,他说这个价钱没那么低,他说你这个肯定是假的,北方地区价格都是320,不可能是270多买到的。我们抱着一种尝试的态度,拿几个过来试试,所有疑问都没有了,我们对这件事情还是比较谨慎的,去年11月底左右,我问了好多实验室,他们说这个事情很普遍,你说他假他不承认,他说我的发票上没有写批号,后来我就着手找一些证据,我打电话让他送一批货,当场验货,当场都有照片,我拿到确定的证据以后,才把这个事情公布的,因为我觉得这样有两个目的,一是我不想因为这个事情被反咬一口,打官司我没有这个精力,太复杂,另外这个事情已经过去了。我问了北大纳米中心的老师,他们也发现过同样的现象。我只是想把这个事情告诉大家,这个事情是普遍存在的,另外我想说,你浪费那么多的时间和激情做科研,发现几十块钱一个小东西引起了不该有的问题,我觉得非常非常的生气。   主持人:王老师,席老师是跟生物打交道,你们做非生物的也会碰到一些假冒伪劣吗?   王鸿飞:在我们的研究里,试剂比生物简单得多,但是不同的试剂有非常不同的结果,原则上,我觉得这个问题还是很严重的,为什么呢?因为一般的一个实验室里面做研究,真正直接买东西,直接做实验的往往是新手,来一个学生,老的学生跟他说,你用什么,按照秩序重复这个事情,他如果得不到一个可靠样品的话,往往做出来的东西是错的,要花很长很长时间去找,中间是什么原因,因为本来做研究有很多东西是未知的,这个问题会变得更严重,对于生产商而言,大批量生产的话,有一个严格的程序,做研究有很多事情是没有严格的程序的,如果中间有一些事情存在问题的话,就很糟糕。   所以好的实验室,他一般有一个比较好的传统,大家有一些知识一代一代传下去。比如对于某些试剂,我们发现,其实里面有很多杂质,有很多的东西,你不同的厂商批次来的样品,实际上也同样有问题,这个问题可能是另外一个层次的,他们没有做假,也没有任何错误,但是我们都会跑到厂商那里去,要求他把分析的结果给我们看,所有那些可能的杂质是什么样子,我们都要找他要,在国外,他们一般很配合,他们数据都比较全,国内的厂商往往存在这样一些问题,他们没有数据,分析其中的问题会存在很大的问题,如果他不负责任把其他的东西拿来冒充,实在是没有办法。   中科院化学所 王鸿飞   主持人:鞠先生,您以前有没有听过其他的人可能买到一些假货或者希望您来帮助解决。   鞠俊:假货存在很长时间,我们公司也曾经试图从法律途径及其他途径来解决,但我们拿不到证据,另外二级代理一旦做假会说,我是卖东西给这个老师了,但是你怎么证明他给你的(有问题的)东西是我卖的东西呢?没有明确的证据。而且假货这个事情,特严重的时候,一般都是这样,吃了亏之后,一般不会上升到法律途径,一般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他会换一批试剂重做,做出来就结束了。   沉默的大多数   主持人:董老师,您可以说是一个非常知名的打假人,也有很多这样的经验,从刚才大家介绍的情况来讲,您觉得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碰到这样一种情况为什么大家都会不太积极的站出来去打假,拿日常生活来看,买一个假彩电,肯定马上会到商场退货去了,科研工作者这种大家不太积极出来做这个事情,您怎么想?   董金狮:我认为里面有几个因素,刚才说了这不是个人的问题,可能是一个单位或者是一个组织的问题,可能他需要领导出面,程序相对比较复杂一些,如果自己家庭,我买东西,我拿票就可以退,自己可以做主,在单位里,从科研处领的或者哪个地方领的,自己不能直接去找厂子,票据不在你手上。   还有打假的成本,中国的打假成本太高了,要么找不到人,要么找到人不承认,还有很多证据没有,你说这个东西是假的,你要检测,这个费用比较高,打假成本太高了,一般举报到政府部门,查的力度够不够,经常是,政府给你一纸空文,表面上把问题解决了,实际上违法者没有得到惩处,违法的成本太低了,反倒是守法的成本太高了,往往造成举报人或者是买到假货以后,损失不是特别大,自认倒霉的,一般是这样,换一批再买,或者换个单位,不去追究法律责任。我觉得就是消费者或者是用户给违法者的胆量,由于我们没有追究,他越造越多,有些违法企业越做越强,越做越大,甚至守法的企业越做越小,成为了一种悖论了。   主持人:席老师,董老师也谈到了这样一个问题,大家越不出来说话,这个东西越得不到遏制,是什么原因导致您愿意站出来,您为什么敢于为这件事情站出来?   席建忠:两点,第一、这个事蛮普遍的,如果是某一个个案,我跟他私下沟通,把问题解决了,我问过很多老师,确实有很多,第二、做这件事情,我们蛮辛苦的,我们拿证据,我们跟法人代表接触的时候,我记得卖给你东西,我不记得批号了,如果我们不把这个东西当场抓住拍了照,签了字,任何一个环节想不到,他反打你一把,这个不是我个人,会牵扯到学校,也不是那么简单了,我也没有希望通过打赢了官司我赚他多少钱,让他赔偿我,我只是做这个事情,达到一个目的,一是让大家知道这个事,二是我不能让学校我们背上反而让他倒打一耙。至于说有多大利益,多大效果,我尽我的能力。   主持人:鞠先生,以前你们碰到过像席老师这样较真儿的科学家吗?   鞠俊:很少,他们会向我们反映,我们也会去查,我们会打电话跟代理说,通常他会声明一下。造假的成本太低了,我换个公司,我新生产一批假产品来,我们找到这家,会换一个地方另外重新造假。   Invitrogen英杰生命技术有限公司 鞠俊   主持人:刚才谈到造假成本的问题,跟着会出现两个问题,第一在专业领域,这个假需要有一个检测,这是比较有难度的事情,再一个需要有政府部门来管,我们从检测这样一个角度,刚才王老师也谈过,在国外的时候,厂商会比较积极的配合你,拿出一些检测的报告,一些成份的分析,您觉得在国内,平常厂商不太经常提供这样的一个东西,您觉得是因为缺乏这方面的能力还是大家都对这个事情不是特别重视呢?   造假的成本   王鸿飞:这跟成本有关系,在国外买药品,同样药品是便宜的,在国外如果一个东西卖一百块钱,他往往可以打折卖到70块钱,但是到了中国,实际上你买150块钱才能买得到,因为有运输的成本,还有Services的难易程度,在国外基本上买任何一个样品,很快可以查到是哪一批生产的,所有的东西都给你,国外也没有那么多小的代理公司,这中间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在我们这个环境下面我觉得就是说,可能厂商应该做一些事情,你应该有一些信息的公布,比如说你知道可能有一些假的东西,那么让我们的客户有这个信息,另外就是说,我们现在有网络,有各种各样的媒体,大家应该有交流信息的地方,其实有时候你不一定要证明他是假的,你只要告诉大家说,可能哪个公司是假的,大家去做事情的时候就会很小心,这个差别,主要是因为厂商的利润在中国可能没有在国外高,有的时候,虽然我们劳动成本低,但是有很多分包的东西需要成本。   另外我的感觉是,有一些样品,药品,在当初制定标准的过程里,在国外他一开始做的时候,他做的那个过程,他自己就知道,所以你遇到什么问题以后,你去问那个技术的人,他会告诉你,我们在当初可能遇到过什么问题,你的这个问题可能是什么,但是在我们这边的服务里面,他可能没有这个精力,因为他拿到都是发展好的样品,如果大家更好的交流这种信息是最好的办法,至于政府部门怎么来监管,我觉得政府部门不要监管更好,如果政府部门要监管的话,意味着厂商要多付一些钱给政府。客户也会多付一点钱给政府。   主持人:鞠先生您怎么看这个问题,其实从我们很多人都觉得,这个仪器厂商或者试剂厂商利润是蛮高的,大家都觉得这个东西。   鞠俊:事实上客户他并不了解我们公司或者说代理产品的成本是多少,客户觉得高,是从他自己的消费能力来看,他觉得这个东西超出他的消费能力,他觉得价格比较高,关键是生物产品试剂的成本是不透明的,怎么评估价格是高是低,可能要有更专业的人来评价。   主持人:我们抛开成本这点,您觉得在现在的这样一些销售的这种环节里面,让你们去增加一块帮助用户来识别假货的Services,会不会你们利润成本难以承受的一个事情。   鞠俊:如果客户需要,或者我怀疑我产品有问题,我们都会积极的去鉴定,席老师通知我,我是中午十一点钟知道的,我下午两点钟就从上海赶到了北京。我非常在乎我们的名声,我们公司非常有名,他的品牌非常好,我们公司的产品质量很好,他用我们品牌造假很容易卖出去,我们公司是非常重视的,这个事情,我们公司专门致了客户公开信,提醒客户,但是很多时候,客户从其他经销商那里买价格更便宜,就从其他的渠道去买,有时候价格因素导致客户去买便宜的东西。   主持人:像刚才席老师说的,也不是因为价格,有时候是因为其他经销商方便,而且刚才王老师说,国外也没有那么多小代理。价格是一方面,另外一方面怎么让大家非常方便的做到这件事情,更方便的跟正规的厂家去沟通呢?这也就减少了中间的环节,也更容易降低假货的可能性。   鞠俊:在中国的代理商,在国外是直接销售,在中国财务信用没有国外那么好,我们之所以采用代理商,想规避财务的风险,另外我们没有足够的能力做当地的直销,所以采用了交给代理商来做的方式。   缔造公信平台   主持人:董老师,您从销售途径来理解,或者从流通途径来看,您觉得有没有可能,通过减少中间途径来减少假货?   董金狮:科学界用的试剂或者是药品,专业性比较强,一般的公司不具备这种能力来代理,从专业的角度来讲,有的公司为了发展业务,可能找一些当地关系好的,或者说销售能力强的,可是他的技术能力不强,这样的话在代理过程中,出了问题他也没有办法,他造假其实很简单,刚才说了,你买了东西,有的是在标识上造假,也就是标签上做手脚了,第二、票据上造假,开的票据不是他公司的票,票的内容和实际商品不一样,第三、你买完了以后的售后服务,他可能会在服务过程中,更换他原来的模式或者是更换它的名称,中国的公司注册起来很快,他卖给你,过段时间换另外一个公司,接着上来,中国的公司很多,为什么,就为了逃避责任,中国好多老板老换手机,他们老换手机号就是为了逃避责任,我的手机十年都不换,老换号的人,我就觉得有点问题。老换单位的,销售过程中也是这样,今天这个公司出来,过一段另外一个公司出来了,可能都是那些人。法人是他的,他没有直接去做这个事情,中国的监管体制不严格,可能造成了大家摊便宜,或者刚才说大公司本身你没有这个能力去搞这个直销,对你下设的公司管理也不健全,他可能出了问题以后,你可能还不愿意把事情捅出去,最后不行了,才把事情闹出来,我们科学界更应该了解这个产品好不好,用的过程中,如果价格再便宜,一般来讲我觉得有一定潜在的危险,使用过程中,我说对任何事任何人,任何产品,任何的信息我都抱着怀疑的态度。   中国十大维权新闻人物之首 董金狮   鞠俊:客户从正规途径,网站上都有免费电话,有正规代理商,我建议从正规代理商去买,如果客户觉得,价格卖给我太高了,他们可以直接跟我们公司联系,因为我们公司有一个建议价格卖给客户的,我觉得大家可以多多沟通,而我们也会努力的更加好的做好服务。帮助客户解决一些问题。   主持人:您也刚才说了,您们公司可能在中国的队伍不足以应对得了每个客户,可能数量不够,这方面你有些什么样的打算?   鞠俊:所以说我们需要代理商,要有足够的人覆盖这个市场,代理商的服务意识要和我们公司要求相匹配,我们不断的让代理商的能力提高,服务于客户。   打假之难   董金狮:好多企业国内外产品,经常委托我们这儿进行检测,出评估报告,往往是产品合格的时候,我们一般不会怀疑任何人,也不会怀疑这个实验室,他有问题的话,我们要分析,这里面就要怀疑所有的地方,首先怀疑这个产品质量是不是有问题,是不是稳定的,第二、怀疑检验机构的仪器设备是不是有问题,第三、实验人员的水平,如果仪器很准,他仪器操作的方法不当,造成的检测结果还可能错误,第四还有计算的问题,我们经常遇到好多计算错误的,最幼稚的问题是打报告的时候打错的,这种情况也很多,落了一个小数点,或者位置弄错了,我们要分析各种可能造成问题的原因,如果这种排除法排除的过程中,我们觉得第一次出现问题的时候,我要怀疑我们学生,怀疑我们的实验,各个环节都排除一下,锁定在主要问题,解决这些问题。   席建忠:其实事情有时候不是那么简单,如果我买什么试剂之前我都去看看他是不是正规,查一圈,花的精力太多了,你做的实验,经常会是一个经验性的,因为像我为什么买他的东西,我没买国产的,因为我没用过国产的,我只在这个范围找一个我认为性价比合适的。第二、代理商也好,正规厂商也好,他有的时候也可以,你查这个公司信誉也好什么也好,网站什么都很正规,我不可能做任何其他事情。像董老师那样专业的,我不可能做到,我觉得核查还是蛮复杂的一个过程,不是说我可以把全国所有卖的试剂都查一遍,我不可能这么做,这个事情其实还是蛮头疼蛮复杂的,我们生物试剂,我们大家常规用的有几十种,甚至多的有几百种,一个厂商一个厂商差不多,有时候一种试剂就是有一些黑渣,不像我们期望的那样,我们做的时间长了,发现这个问题,一般也就是这样。假试剂隐蔽性蛮强的。如果是像毒药一样一下子让人死在那儿,我肯定怀疑他的,但是实际上这还是蛮难的。   主持人:有位网友提议说,最好建成反映供应商诚信的平台,他的问题就是说,想问问在座的诸位这样一个平台是否可行,难度在什么地方?   鞠俊:网站相对来说比较容易,但是这个网站由谁来建,由谁来监督,这个网站由谁来负责,假如真的有人愿意来做,由一个中立的单位来做是比较可行的,你如果叫哪个公司来做都不是那么公正,因为我们并不是一个第三方,这是一个难度,这个想法是蛮好的,可以把一些公司信誉度比较可靠的列上去。关键是谁来监督这个网站,谁来做这个网站。   王鸿飞:我觉得这个事情实际上看谁在这个问题里面的利益最大,如果你们公司的业务因为造假受到50%的损失,我相信你马上会做这个事情,如果说你觉得那个损失不够大,那就让客户去承担,所以我觉得这个责任还是厂家来做这个事情,或者你找中立的机构来做这样的事情,厂家应该要主动一点。我有一个问题想知道,最近他们这样子造假对你们有多大的损害,对你们的业务有多大的损害,因为如果你们觉得这个对你们业务没有损害的话,你们可能就让他们造假吧。   鞠俊:从我们公司来讲,很愿意做这个事情。造假对于我们品牌有很大的影响,基本上损失是无法估量的,怎么讲呢?客户最后不选择我们的产品,我不选择你们公司,其他公司没造假就可以了,我们公司非常非常重视这个事情,为什么一出现这个事我从上海马上飞过来,比如说科学网出了这个评论,也许网友评论了,做这个事情关键是别人怎么评价这个事情,我们也要考虑这一点。   政府监管   主持人:谈到打假这里面有一个政府监管的问题,我们报道过程当中做了一圈的采访,最后发现政府部门对(假试剂)这个事情都没有监管。问到质检总局,他们说生物试剂不在他们的监管目录里,工商总局,说我们怎么管,我们鉴别不出来这个东西,科技部说我们很愿意打这个假,但是我们没有这个职能。我想听听在座诸位老师的意见,就是说,你们觉得这样一个专业的器材问题,该由谁来监管,该怎么监管?董老师您先谈谈这个问题?   董金狮:所有的商品,按照中国来讲,产品上有产品质量法,食品有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怎么接口,谁来管,有些是无法可依,有的是违法了追究有的是不追究。我们打假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是推诿,生产归质检部门管,一旦出了工厂的门质检局就不管了,归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还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管流通领域的,合法的流通领域的,比如说运输的,或者在市场和商场销售的,还有另外一部分是管黑窝点,黑库房,黑的销售摊点,那个归政府大队管,由于管理的层次比较复杂,你把责任给谁都很难,我们现在工商部门,可以这么说,是依法办事:有法可依的去办,没有法可依的他不管,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质检部门也是这样的,质检部门也找不到生产厂家,黑窝点在哪儿,也是有人反映过来他去查,产品质量法有这个规定,如果发现了我怎么处罚,没收你的产品,没收你一年来的非法所得,罚款额度1—3倍,造假者往往很有经验,他不会把所有的产品放在一起,他狡兔三窟,你没收了没有多少钱,罚款吧,他们实际上不建帐,1—3倍基数是多少?没有人明白。   本来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现在魔已经好几丈了,道上不去,没道,法跟不上,法律的依据跟不上,处罚能力也跟不上,我打假越打越多,像打老鼠似的,一窝窝的上,到处都是假冒产品,吃的喝的用的,餐桌上现在都是毒品,不光是假冒伪劣。第二、你的实验如果是国家重大课题,要申请什么奖的课题遇到这种困难,给国家造成什么损失了,重大科技成果的,他给科研成果造成影响的,我觉得会引起国务院中央级领导的重视,由于这个试剂的问题,给一些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人命关天的事情,有新闻点出现的时候,通过媒体,引起更大的,引起国务院级领导的重视,这个事情就好解决了。我们做好多节目,都引起了国家级领导的重视。   主持人:这样看来,包括北大,包括中科院,下次在中央领导视察的时候,得准备一系列的反映造假的证据。
  • 一个矿泉水瓶牵出造假案 福建力斩监测数据造假 “黑手”
    “四周寂寂,戴着帽子的黑衣男子,东找西查,鬼鬼祟祟,进来又出去,不一会儿,他的手中多了一个矿泉水瓶̷̷”这不是电影《无间道》中的片断,也不是朋友圈的网红秀,而是龙岩长业水务有限公司总排口监控站房的监控视频。黑衣男子拿着矿泉水瓶想干什么,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偷梁换柱,监测仪内惊现矿泉水瓶  3月3日11∶08,龙岩长业水务有限公司总排口监控站房内,一名黑衣男子将装有水样的矿泉水瓶带入后,快速撬开氨氮在线监测设备的门,将监测仪器的取样管插入矿泉水瓶内,整个过程不到一分钟。  龙岩市新罗区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在这之前,他们已对龙岩长业水务公司进行调查。事情还得从3月1日说起,龙岩市环保局收到在线监测设备第三方运营公司反映,长业水务有限公司氨氮在线监测仪器的取样管被人为拔插至矿泉水瓶中,运营工作人员已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龙岩市环保局随即通知属地新罗区环保局立案查处。  次日,新罗区环境执法人员在市环境监控中心调阅了企业监控站房的历史视频记录。监控视频记录显示:2月29日 13∶40,一男子擅自进入监控站房,将装有液体的矿泉水瓶放入氨氮在线监测仪。3月3日,案件尚在调查期间,竟然还有人敢故伎重施,再次被监控拍下偷梁换柱的一幕。  如此胆大妄为,两度将“黑手”伸向在线监控设备的,是同一个人吗?作案动机又是什么?  再狡猾的老鼠也逃不出黑猫警长的眼睛。调查之后,执法人员将嫌疑人锁定为长业水务内部员工谢某和张某某。  经过约谈企业厂长、部门主管及谢某、张某某,执法人员初步确认谢某、张某某即为监控视频中的主角。谢某、张某某对视频拍摄到的情况无异议,并对以矿泉水瓶中所装液体替代实际水样监测,干扰污染源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行为供认不讳。  “两嫌疑人通过将矿泉水瓶放入在线监测仪器内干扰在线监测数据,从而使在线监测数据稳定在排污标准以下,不会超标。”新罗区环境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个别非法排污企业为达到规避监管的目的,在企业自动监控设施上动歪脑筋、搞小动作,将不符合实际排污状况的伪造数据上传到监控平台,给环保部门造成“生产排污一切正常”的假象,以达到混淆视听”目的。  此案除了“滞留在仪器内的矿泉水瓶”照片、监控视频外,另一重要证据——氨氮监测数据进入执法人员的视线。  数据造假,长业水务两员工被拘留  在案件调查中,执法人员调阅了长业水务氨氮监测数据。经过比对发现,在谢某和张某某“做手脚”前后,氨氮监测数据发生明显变化,测值由原来的超标变成达标。  氨氮测值的标准为8 mg/l ,2月29日12∶16氨氮值为8.25mg/l,显然不达标,13∶40嫌疑人“做手脚”后,14∶16数据显示为6.405 mg/l,已达标 3月3日10∶16氨氮测值为9.382mg/l, 12∶16测值却降至4.378 mg/l,这些变化恰恰发生在黑衣男偷梁换柱之后。  据谢某、张某某交代,因发现企业氨氮测值超标,所以才铤而走险,干出违法事情。动机明显,证据确凿,违法结果和违法行为相互印证。  长业水务公司的监控设施已由政府委托第三方运营单位运行维护,排污企业不再负责污染源监控设施的日常维护,但企业员工擅自进入监控站房,人为故意干扰采样口的采样监测,符合“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情形。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龙岩市新罗区环保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5月27日,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依法对这家公司员工谢某、张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因本案中伴有企业氨氮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考虑超标和干扰监控设施属于两项不同违法行为,新罗区环保局对其进行另案处理。  猫鼠游戏,斗智斗勇抓现行  造假手段隐蔽性强,证据和现场易“毁尸灭迹”,这给环境执法检查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到底哪些企业在造假?如何将企业造假违法行为抓现行?环保与公安该怎样配合?在一场场现实版的“猫捉老鼠”中,福建环保部门如何破解难题?  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自动监控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动监控室的平台收集了省内400多家重点企业的在线监测数据,通过对监测数据和相关参数进行分析,往往会窥出端倪,发现一些异常企业。  今年4月~6月,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对平台上存在自动监控数据变动异常、违背逻辑的50家企业突击检查,结果就发现一些企业涉嫌数据造假或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装置。  由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具有较强专业技术性,涉及化工、电子、机械、计算机等多学科知识,自动监控仪器较为精密、复杂。一些非法业主为逃避监管,往往配备专人盯梢,执法检查组一来现场,“关一个阀门”、“接一根管”、“改变一个仪器设置”等等的小动作,就能把违法行为的证据和现场毁灭,执法检查组一走,照常上传伪造的排污数据。  “每次执法检查都必须经过细致策划与周密部署。通过突击检查、夜晚周末抽查,可让违法企业措手不及,无法及时破坏违法现场。”据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调研员陈亮介绍,“执法人员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排查、直取证据。对掌握的违法线索,不查准查实不放过 对排查的企业,不查清查细不放过。”一些违法企业常以为已被查处过,环保部门不会再去查,正是抓住这种侥幸心理,运用‘顺藤摸瓜’、‘杀回马枪’、‘蹲守跟踪’等战术,让监测数据造假的违法企业无处遁形。  由于国家相关规定未细化明确环保、公安部门现场联合执法的具体要求,不少省份不同程度存在沟通不顺、配合不畅、部门协作机制欠实效的问题。对此,福建省如何做到握指成拳,加强环保与司法的衔接联动?  福建省环保厅以依法行政为导向,牵头组织出台了公、检、法、环4部门《会议纪要》,明确了公安部门必须主动介入案件查办的6种情形和联勤联动中环保、公安部门的现场职责要求。在调查处理一些案情重大、性质恶劣的案件过程中,属地检察机关重心前移、提前介入,检察干部赴执法现场指导调查取证。  为严厉打击污染源自动监控弄虚作假,切实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福建省环保厅将涉嫌数据造假或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装置的10家问题突出的违法企业列为省级挂牌督办,责成属地环保部门依法立案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对污染源自动监控领域弄虚作假行为的精准打击,有效地震慑存在侥幸心理的企业,在福建各级环保部门中取得了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促进企业正常运行监控设施。  值得一提的是,日前龙新罗区环境监察大队在长业水务一案中还受到了环境保护部的通报表扬。  监测数据造假方式五花八门  自动监控仪器精密复杂,药剂配制、样品采集、信号转化、数据修正、数据传输,任何一个环节被动手脚,都会导致监测数据失真。  企业造假方式五花八门,已呈多样化,技术升级隐蔽化:  1.破坏采样管路,加装过滤、吸收装置,让监测设备采集不到真实样品。  2.私接暗管,人为配制样品或对样品进行稀释,致使自动监测数据总是达标。  3.篡改仪器参数,改变数据修正值,让监测显示数据与真实排放数据在系数换算时产生错误,制造达标假象。  4.伪造记录,未按技术规范进行日常运维操作,运行维护记录造假。  5.规避仪器采样时段,致使监控采样时总是排放达标废水。  6.故意闲置、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装置。
  • 国家转基因检测中心造假的“白”与“黑”
    9月18日,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退学博士魏景亮,在网上在线发表了题为“爆料:国家转基因监测中心造假”的文章,实名举报其所在的农业部转基因动物及饲料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存在“大规模的’赶作业’式的档案造假”等多项造假行为。  作为对举报的回应,19日下午,农科院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声明称,农业部联合调查组将进驻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开展核查工作,并表示,“将积极配合,若反映的情况属实,我们将严肃处理”。  日前,农业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农业部转基因动物及饲料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有关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公布了调查结果,并指出该中心存在违反检测中心档案管理和人员管理规定的行为,但“不存在检测工作和检测数据造假问题”。  档案造假还是数据造假?  魏景亮在举报中称,“所有应该对检测活动的质量控制负责的过程性记录,都被突击式的在短短的时间里创造出来”,并指出该转基因检测中心,存在“本应该定期进行的仪器维护与校准,都一次性完成。”“所有的标准物质领用,检测试剂领用等记录都根据需要凭空填写。”“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写,修订,学习全部都凭空杜撰”等诸多问题。  但有专家指出,工作档案造假与实验数据造假存在很大差异,如果实验数据真实,只是存在流程上的不规范,与蓄意篡改、捏造数据并非一个层面的问题。同时,两者也是不同的管理体系,工作档案由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实验结果则由用户和同行评议。  对此,魏景亮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回应称,检测中心“没有承担国家重大任务,也没有外来任务,实际上连实验都没有,也正因为没有过程,更不存在使用记录,造假都是服务于一个逻辑:检测中心3年一度的农业部资质认定”。“有专家认为这并非学术造假,但我想资质造假也是一种造假。”魏景亮说。  不过,对于魏景亮对该检测中心造假行为的根源和目的都是“资质造假”的判断,中科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分子发育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高级工程师姜韬有不同看法。他表示,“是不是资质造假的定性,要有关部门来判断”,而魏景亮只应当确保举报情况中的事实的准确和完整。  对于魏景亮举报的内容,姜韬认为,首先应对其真实性进行调查,假如属实,就需要做出是否存在学术不端、是否非法获利两方面的判断。他表示,如果存在实验结果造假,或者编造工作量在竞争项目违背公平原则而获得不道德收益,这都是“很严重”的造假行为,必须进行严肃和严厉的处理。  但他也指出,科学家对于实验数据真伪这种关乎学术不端行为高度敏感, 没人敢触及红线,除非这辈子不打算再做学术研究,并且这样的造假行为也很容易被识破。  “比如盲样测定会把一份样品分给不同的实验室来检测,检测结果是否准确,各实验室数据一比对便一目了然,如果一个检测机构的几次抽检结果总是距离平均值偏差较大,其实验室将会被评为不合格,甚至被摘牌。”姜韬称。  在实际的样品检测中,检测机构都要对自己的检测报告负责,甚至有些样品依据相关部门规定,还需要多家检测中心出具检测结果,因而实验数据的造假很容易被识别。所以,在他看来,目前的举报材料中应当并不涉及数据造假问题。  费尽周折只为保住大V身份?  在魏景亮的举报中,另一个关注焦点在于检测人员资质问题。据他介绍,在农业部的资质鉴定中,专家组会与检测中心每个人谈话,以检查其专业水平和对体系的了解程度。  而事实上,该中心并未配备足够的正式工作人员,因而便出现了学生“冒名顶替”“签订虚假合同”等行为。而魏景亮认为,让学生来担任检测人员显然是不合适的。  “不符合资质的检测人员操作,更容易出错。”他解释称,在实验操作过程中,有很多需要注意的细节,未经过培训的学生,实验经验不足,操作过程中,“每一个小环节出错都可能导致一些污染、不完善导致做不出结果,所以对检测的结果影响是很大的”。  魏景亮表示,因为存在种种程序不完善,该检测中心一直对外推脱各类检测项目,“怕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他还告诉记者,由于是科研单位,该实验室要承担日常科研任务,如果要进行检测需要封实验室、清理无关材料,“成本非常高”。  然而,既然该检测中心并不承担国家重大检测任务,对外也推脱各类检测项目,那么,它费尽周折编造本不存在的检测任务、伪造检测人员身份的动机何在?  对此,魏景亮解释称,检测中心这块牌子会给实验室带来“隐形的好处”。他表示,检测中心证明“一个实验室有一定的公信力和拿项目的能力”,“就像大V身份认证、高级会员”,会在“拿项目时有一定的优势”。  此外,对于外界对魏景亮博士肄业与他举报该检测中心间的关联,魏景亮也回应称,他是在博士肄业后进行举报,两者间并无太大关系。  作为被举报方,农科院在发布声明后并未做进一步回应。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具体情况需等待农业部调查后统一对外公布调查结果,在这之前不再做更多回应。  今天下午5时许,农业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农业部转基因动物及饲料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有关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分别就魏景亮所举报的“大规模’赶作业式’的档案造假”问题、“用实验技能不熟练的研究生顶替进行检测以及研究生签订虚假劳动合同”问题、“对外推脱检测委托以及私下出具虚假报告”问题公布了调查结果。  依据《通报》,该中心确实存在突击补充档案材料、利用“在读研究生顶替检测员开展检测试验”等违反检测中心档案管理和人员管理规定的行为。不过《通报》也指出,该中心仅在2011年12月接受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委托的2项试验检测任务,并出具了相关报告,但该检测“有检测过程和检测数据等原始记录,不存在检测工作和检测数据造假问题”,并且该中心“至今未出具过已获安全证书转基因产品的检测报告”。  根据《通报》,农业部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该中心作出暂停工作,“限期6个月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将撤销机构并收回审查认可证书及印章”的处理,并责成中国农业科学院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转基因检测与安全评估是一回事?  事件一出,许多网友因举报涉及“转基因”,而转移焦点,再度对转基因安全问题产生担忧。这也是姜韬所担心的问题所在,“我们理解网友的担心,我们也很不希望出现这样发散性的效应”,但他强调“转基因安全性的科学基础并没有动摇”。  姜韬向记者强调,我们一直向公众表示转基因的安全性并不是靠事后孤注一掷的检测来保障,而是从研发的第一个步骤就开始了,在基因的克隆和鉴定、蛋白质产物性质(理化,生物、毒理)的确定、基因的转移、阳性克隆的鉴定和筛选、再生植株等环节,每个环节都有安全性的筛查和保证。  “如果科学家把前面做好,即使不检测,也可以有很大把握保障整个过程的安全,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大家看到的最后一步的检测是一个验证过程。”姜韬表示,检测前面环节很多,并都进行了大量的保障和筛选,因而其安全性不会动摇。  姜韬强调,转基因检测实验室与转基因安全性评估机构是两回事。 转基因检测实验室是进行某种农作物或者家畜是否转基因的定性和定量测定的,其结论为是否是转基因和含有多少特定的转基因成分,并不涉及安全性。  而转基因安全评估则是任何一个实验室都无法全部做到,因为安全评估要进行的项目非常多,包括动物食用安全性、目的基因产物毒理学实验、环境微生物影响实验,环境动物影响实验等等。“比如,孟山都转基因玉米安全评估结果的英文材料超过1000页,参与的实验室之多,远不是大家的直观猜测的那样,所以公众完全不必担心转基因评估结论的可靠性。”姜韬说。  魏景亮也在采访中对该问题进行了澄清。他表示,该检测中心的工作是“检测是不是转基因,定性的问题”,与转基因安全检测并没有关系。  不过,对于该事件所暴露出的问题,姜韬也强调,“这件事应当引起重视”,而所涉及的实验室也必须整改,做到管理规范化、严谨化,同时要确定是不是在实验数据上造假,进行调查评估,因为“只有直接涉及实验数据的可靠性的问题,才会影响到转基因测试结果”。  他最后强调,不能片面地认为这是类似实验室的普遍现象,对于该问题社会各方面还是应当理性沟通,消除误解,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欢迎媒体和社会监督,同时期望各界对科学家的自觉自律保持信心,因为“科学家不是靠别人管着才把事情做好”。
  •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源自畸形政绩观
    将监测数据造假问题从行政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具有更高的约束力,被认为是新环保法的亮点之一。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固然可恶,但指使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更可恶。   4月1日,在有数百名各地监测站负责人参加的现场工作会上,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坦言,有的地方确有监测数据造假的问题。他同时告诫,数据真实可靠是监测工作的底线,绝对不能触碰,环保监测人员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监测数据。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不仅直接误导环境管理决策,而且严重损害环保部门和政府公信,害莫大焉。应当看到,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根源在于利益驱动,概括起来造假的情形主要有三种:一是排污企业造假,通过干扰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制造假数据,达到少交甚至免交环境污染税费的目的 二是环保部门造假,通过编造、篡改监测数据以显示治污政绩,进而为相关人员的晋升铺路 三是地方政府造假,即地方政府领导授意、指使环保部门编造、篡改监测数据,以达到减轻环保考核压力、实现环境质量达标、维护地方形象的目的。   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环保法明确规定: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要予以惩处,追究法律责任。这一规定,将监测数据造假问题从行政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具有更高的约束力,被认为是新环保法的亮点之一。在笔者看来,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固然可恶,但指使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行为更可恶。因此,指使造假者应当罪加一等、对其惩处应更为严厉。   然而,现实却是追究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者易,惩处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者难。也就是说,新环保法的有关规定用于追究企业造假、环保部门造假易,而用于追究地方政府造假难。因为即便不考虑指使他人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者大多位高权重的因素,单是在追究责任时要想找到他们指使造假的证据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事实上,现实中已经有一些指使造假者因为证据不足而免于惩罚。违法成本过低,正是指使造假屡禁不止、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所在。   在此情形之下,笔者以为,遏制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有必要借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建立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并使之成为一条高压线。笔者相信,随着一些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典型案件的发布,环境监测数据&ldquo 干预留痕&rdquo 机制的震慑效应将越来越大,成为遏制领导干部指使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一把利器。   加大抽查力度   目前,环保部已着手制定《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处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不过,在办法出台之前,也不能让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成为管理的真空地带。上级环保部门要加大上报环境监测数据抽查力度,对发现数据造假的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决不姑息,倒逼环境监测人员尊重科学、如实上报,为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人员头上竖起达摩克利斯剑,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正本清源,确保环保工作举措有的放矢、用在刀刃上。
  • 盘点近期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事件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近期,杭州两家企业的运维人员为了偷懒而在在线设施上捏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被环保部门抓了个“现行”,将原本已经甚嚣尘上的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话题再一次推向了风口浪尖。事实上,环保监测数据作假早已不是什么秘密,近年来此类事件的发生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究其原因,除了利益驱使外,部分地方、企业通过监测数据造假来逃避监管也是主要原因。小编盘点了近期发生的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事件,看面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全国各地都有哪些应对措施问世?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3/insimg/65a83bb5-4928-424f-a818-950dbdbcbd24.jpg" title=" 83-141014124143562.jpg" width=" 500" height=" 292"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style=" width: 500px height: 292px " / strong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济南:“车检”成为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重灾区” /strong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从2016年1月1日开始,环境保护部实施《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环境保护部今后用两年时间展开专项检查,对地方环境监测数据,特别是空气质量检测数据造假行为进行严查。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近年来,发改委、环保部等部门多次出台打击机动车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也证实,在车检领域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已经不在少数。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去年9月,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山东省济南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造假黑幕。山东华兴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济南正元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济南君冠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因通过短时拔取集气管、替换车辆检测数据等违法手段,为多辆机动车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分别被当地环保部门罚款5万元。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金陵:环保在线监控设备弄虚作假吃官司 /strong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刚过完2016年春节长假,环保组织自然之友法律与政策倡导部总监葛枫马上着手,为即将在2月26日开庭的诉讼案做庭前准备。这是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效后的全国首个大气领域公益诉讼。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一个多月前,自然之友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法院起诉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金岭公司),指控该公司大气污染物排放长期持续超标,且有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等多种违规行为,造成了大气污染,对社会公共利益构成损害。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自然之友以获得的多份政府部门曾对该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文件作为取证依据。并且,山东金岭公司存在环保在线监控设备弄虚作假行为,对此类企业提起诉讼,是对以往的罚款、对作假实施者行政拘留等处罚手段的补充,亦为严厉打击环保监控设备数据作假的一次有益的司法实践尝试。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杭州余杭:超标数据无法显示? 特殊设置企图瞒天过海 /strong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杭州市环保局的监察人员在对余杭区的一家企业在线设施检查时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污染物测定仪器的历史监测数据中有一个“552.4mg/L”的超标数据,但是这个数据并没有在与环保部门相连接的在线监控平台中显示出来,而是自动被上一个时段的未超标数据所替代。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吴超烽向记者解释道:“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有两种原因,第一种可能是污染物测定仪表的问题,另一种则是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出现了问题。”随即,监察人员在现场发现使用相同仪表的其他企业并没有出现这样的情况,在与仪器厂家进行进一步沟通后排出了第一种可能。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经过测试,监察人员发现该公司所使用的仪器是可以正常监测、显示超标数据,而出现上述“奇怪”现象的原因是有人弄虚作假,采用了特殊的设置导致数据采集仪器只能显示未超标的数据,并自作聪明地删除了操作日志。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杭州:建德某化工厂监测仪器损坏 运维人员偷懒捏造数据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监察人员在对建德某化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这家化工厂的在线污染物测定仪器已经损坏,无法正常采集水样,而且已经缺失半个月(2月8日至22日)的监测数据,但在运维台账中却显示2月5日和19日均有运维人员进行日常维护。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此外,监察人员还发现记录里明明显示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但在在质控样比对中填下了仪器比对正常的监测结果数据。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随后,监察人员当场固定证据后,马上对运维单位开始了进一步询问调查,在调取厂区视频监控并指出口供漏洞的压力之下,两位运维人员承认,2016年2月份他们只在26日到企业现场运维了一次,而2月5日和19日的运维记录和质控样比对的监测数据全是两人凭空捏造的,为的是既能应付环保部门的日常检查和公司的处罚,又能在过年期间轻轻松松放一个大假。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针对上述那些事件,以前政府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这种恶劣行为的惩处力度并不是很大,才导致这种行为一再出现,现如今,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造假的人恐怕不能再容忍。我们且看一看,面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全国各地都有哪些“伏魔阵”现世。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山东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零容忍” 造假将移交公安 /strong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据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新闻》报道,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周杰表示,为了杜绝环保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省环保厅将与公安部门联动工作,加大对排污企业监测数据造假的查处力度:“我省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持”零容忍“态度,采取独立调查等方式,对在线监测设施进行例行检查和重点检查,对存在造假的企业,一律实施顶额罚款、媒体曝光,同时移交公安。”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同时,加强在线监测设备社会化运营机构和生产销售商家的监管,运营机构参与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运营资格 自动监测设备存在造假漏洞的,一律清除出山东环保市场。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哈尔滨: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记入社会诚信档案进行行政问责 /strong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近日,哈尔滨市环保部门发布国家环保部下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办法》)的通知。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从今年起,按此新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机构和个人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将进行行政问责。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办法》还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移送有关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移送有关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杭州:严查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相关责任人或被刑拘 /strong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众所周知,G20峰会将在杭州召开,因此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也是目前杭州市的重点工作之一,如若此时出现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状况,那该如何惩处?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别说,还真有人顶风作案,有两家企业的运维人员为了偷懒在在线设施上捏造环境监测数据,可惜没有躲过执法人员的“火眼金睛”,所以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根据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因此,不要自欺欺人,聪明反被聪明误。就目前形势看,斩断监测数据作假,是环保监督执法的当务之急。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的保障,是保护环境的底线,对数据造假必须零容忍。追究企业造假、环保部门造假、地方政府造假,必须增加自上而下的数据抽检核对,获取有力证据,及时发现,给予重罚,并相应追究刑事责任。 /p
  • 从“偷排”到“偷数字” 环保数据公然造假
    据环保部统计,为加大对企业环保措施的监管,目前由中央和地方配套投入污染在线监测网络的资金已逾百亿元,能够监控上万个污染源。   如此强大的监管网络,能否有效遏制企业的环保违法行为呢?记者发现,近年来一些企业的环境违法方式从&ldquo 偷排&rdquo 转为&ldquo 偷数字&rdquo ,竟然对在线监测数据动手脚,公然造假。   监测设备形同虚设,&ldquo 国字头&rdquo 企业也造假   环保部近日对去年脱硫数据造假的19家企业予以处罚,不少央企子公司亦在名单中。在脱硫数据造假的19家企业中,五大电力集团、华润、中石油、神华等央企子公司均上榜。   记者调查发现,环保数据造假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银川市环保局在启元药业进行检查时,奇妙的情况出现了:当停运锅炉内的脱硫设备一小时后,锅炉排出气体的颜色和气味都发生了变化,在线监测数据却纹丝不动。   &ldquo 部分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已经摸到了自动监测设备的采样规律,如两小时或者1小时采样一次,部分企业就在测量间歇大量偷排超标污水。&rdquo 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负责人介绍说。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执法局局长虢鹏说,国控、区控企业都安装了污染在线监测设备,环保部门能对其进行24小时监控,仅从数据上几乎看不出任何问题。   记者打开虢鹏手机上安装的在线监测软件,发现所有企业排污数据都显示&ldquo 合格&rdquo 。&ldquo 其实对于这些数据我也不完全相信。有时突击检查中看见设备在运行,但一摸机器还是凉的,很明显企业是临时抱佛脚。&rdquo 虢鹏说。   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总工许杨说,通过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对数据造假的方式主要有两大类10多种。   一类是通过修改设备工作参数等软件手段造假,不达标的变达标。如实际监测的排放浓度是1000毫克每立方米,在软件计算时加个0.1的系数,结果就成了100毫克每立方米 另一类是通过破坏采样系统等硬件手段造假。在设备采样管上私接稀释装置,甚至直接拔掉采样探头、断开采样系统,致使监测设备采集不到排放的真实样品。   一些企业的&ldquo 处理&rdquo 可谓&ldquo 用心良苦&rdquo :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在锅炉烟囱中部高度安装了一个螺丝,以便随时调节采样点的位置,使其在线监测数据一贯控制在环保规定数据值范围内 安徽合肥工业大学水环境治理专家汪家权说,有排污企业在污水中放置一个水桶,里面盛满干净的水,在线监测的探头被固定在水桶中,跟污水完全分隔开。   造假利益链:企业与设备运营商合污,地方保护助长风气   记者了解到,在线监测设备生产运营商的资质先需通过环保部审批,再经地方环保部门审核招标后,由排污企业自行选择与其合作。虢鹏说,&ldquo 让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相当于自戴手铐,谁愿意自己铐住自己呢?&rdquo   邢台市环保局公布的查处结果就显示,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虽然采用了在线监测设施第三方运营方式,但该公司不让运营方拿钥匙,而是自己&ldquo 把门&rdquo ,并安排专人操控监测设备,每天晚上对在线监测设施烟尘仪电位器进行调整,并对其系数进行修正。   汪家权说,现在第三方监测营运机构多采取一年一承包的形式。首先,如果不与污染企业&ldquo 合作&rdquo ,年包的订单可能就没有了 其次,真实负责任的数据需要派人常驻监督、定期抽检、投入试纸试剂等,采用虚假数据可以&ldquo 节约&rdquo 第三方监测营运机构的成本,本来一年包5家企业,这么一来一年可以包10家。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有意无意的纵容,也是违法企业有恃无恐造假的原因。全国人大代表朱良玉说:环保数据是地方政府的形象,是领导干部的&ldquo 脸面&rdquo ,环保部门的数据不好看,那不等于往地方领导干部脸上抹黑吗?在一些地方,&ldquo 环保数据要由当地领导点头才能公布,而不是环保局长说了算,真实的数据已成为不敢见光的秘密。&rdquo   造假成本低,收益却很大   造假的成本很低,收益却很大。最近环保部对19家企业处罚4.1亿元,只是追缴应该缴纳的排污费。按照现行法律,针对企业违规排污一般处以三五万元罚款,限期整改,这样的处罚难以对任何一家企业起到警示作用。   而且,只要不被发现,污染企业可以骗取国家补贴、少缴排污费、规避处罚,获得的利益是巨大的。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和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说,火电企业是二氧化硫的主要排放行业,为提高火电企业脱硫的积极性,国家对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硫装置的燃煤电厂,进行电价补贴,以弥补脱硫成本增支。一个60万千瓦的机组,国家给予的补贴大概为每年4000万至5000万元。不少发电厂拿到脱硫电价补贴之后不好好运行设备,出现白天装置运行正常、晚上关闭环保装置的情况,把钱省下来自己拿了。   虢鹏说,污染企业设施停运一天节约的钱大大超出一年罚款的数量。例如,化工企业污水处理费用一般都超过5元/吨,复杂的污水处理价格达到几十元每吨,再加上废气处理,一个规模企业每日治污费甚至高达十几万元。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的动力可想而知。   据了解,对于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造假的处罚,目前仅在2009年出台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中提到:&ldquo 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dquo   许多受访的基层干部和环保专家希望&ldquo 伪造监测数据要追究刑事责任&rdquo ,&ldquo 过去很少看到有企业和环保部门责任人因监测数据造假被追究法律责任。&rdquo 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说,如果造假者面临的不仅是罚款,还会被抓、拘留、承担法律责任,将起到有力的震慑。
  • 致敬315:盘点那些著名的学术造假事件
    不知何时开始,学术界许多知名学者、专家深陷“造假门”,学术界论文造假事件层出不穷,而种种造假案例都像一面警钟一样告诫后来者——科研没有捷径。  接下来,我们看看那些曾经轰动一时的学术造假事件。  学术女神STAP细胞造假事件  2014年1月29日,两篇在英国《自然》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引发了全球干细胞学界的关注。论文的第一作者是日本理化学研究所细胞再造实验室的研究团队负责人小保方晴子,在论文中她表示发现了一种能更简便培养多能干细胞(STAP)的方法,这预示着未来像更换零件一样简单的器官移植成为可能,一时引起了极大的轰动。在日本媒体的炒作下,小保方晴子被视为“国宝”,甚至被追捧为有望冲击诺贝尔奖的“日本居里夫人”。  但是很快,有科学家指出论文有造假嫌疑,4月1日,调查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论文确实存在数据造假问题,论文的共同作者也纷纷表态支持撤回论文。在几乎所有人都认定论文造假的同时,小保方晴子仍然坚称STAP制取方法真的存在。日本理化学研究所同意小保方晴子自证清白,从7月1日起在实验室24小时监控下进行验证实验。同时,委托另一名科学家在另一间实验室独立验证。  8月5日,小保方晴子的导师、也是论文的共同作者笹井芳树顶不住舆论的压力自缢身亡。11月30日,STAP验证实验提前结束。12月19日,日本理化学研究所发布声明:“验证未能确认STAP现象,所以验证计划终止。”同一天,小保方晴子辞职,这桩萦绕了2014将近一年的科学丑闻终于尘埃落定。  在这之后,小保方晴子便几乎从公众视野中消失。今年,她在访谈中透露,已经收到美国和德国的邀请,可以出国继续研究。  布朗洛和N射线闹剧  继伦琴发现X射线后,1903年,法国科学院院士、物理学家布朗洛宣布他发现了N射线。法国科学院公布了这一“惊人发现”之后,兴起了一股研究N射线热潮,仅法国科学院院刊在1904年上半年就发表了54篇有关N射线的论文,这些论文煞有介事地介绍N射线可以穿透纸、木头、薄铁、石英等光线穿不透的物质,只有水和岩盐能阻挡这种射线的穿透力,还有论文指出人的肌肉、神经和脑也可以发出N射线。为了表彰布朗洛的“开创性”研究,法国科学院在1904年向布朗洛颁发了5万法郎的奖金。  然而,按照布朗洛所提供的实验,没有一个科学家能发现N射线。英国物理学家伍德为了弄清真相,亲自跑到法国,请布朗洛为他当面做实验。伍德就像着“皇帝新衣”的孩子,直言不讳地讲他看不见N射线,并在《自然》杂志上发表了他的观点。  但是人们迷信布朗洛的权威,不相信他会蒙骗大众。在伍德的建议下,《科学评论》编辑部设计了一个实验:在两个同样的木盒中,一个装有发射N射线的回火钢片,一个装有不会发射N射线的铅片。两盒外观一样,完全封闭。他们让布朗洛判断哪一个盒子会发射N射线。结果这难住了布朗洛,因为他根本不曾观测到N射线。所谓的发现N射线不过是他的想像。这一发现N射线的闹剧,成为科学史上一桩著名的伪造案例。  韩国克隆之父黄禹锡造假风波  2004年和2005年,时任首尔大学教授的黄禹锡,领导研究团队先后在《科学》杂志上发表论文,宣布成功克隆人类胚胎干细胞和患者匹配型干细胞。  但是,2005年底,有关黄禹锡干细胞学术造假的丑闻逐步被揭露,在世界学术界引起震动。韩国文化广播公司新闻节目《PD手册》报道黄禹锡在研究过程中“取用研究员的卵子”的丑闻。首尔大学随后的调查证实,黄禹锡发表在《科学》杂志上的干细胞研究成果均属子虚乌有。黄禹锡本人也被首尔大学解除职务,并因涉嫌侵吞经费、违反伦理、通过非道德手段获得人类卵子等等题遭到起诉,韩国政府决定取消黄禹锡“韩国最高科学家”称号,并免去他担任的一切公职。在韩国失败后,他转移到了中国,继续他的相关研究。  舍恩事件  德国科学家舍恩1998年加入美国新泽西的贝尔实验室,工作期间,先后与20 多位研究人员合作,在短短两年多时间里,他一口气在《科学》、《自然》和《应用物理通讯》等全球著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了近90篇论文。2002年,他通过伪造数据,用所谓的“分子晶体管”糊弄了包括权威期刊编辑在内的许多人,过于嚣张的他甚至在不同的学术论文中使用一样的数据。  他的实验结果,在其他科学家随后进行研究时却根本无法重复,因而遭到一些同行的质疑。 贝尔实验室组建了针对他实验的独立调查委员会,在为期3个月的调查中,委员会发现舍恩至少有9篇论文存在数据问题,舍恩在被指控的24处地方至少存在16处学术行为不检。舍恩的学术造假事件震撼了整个科学界,成为了物理学史上最大的丑闻。  之后,贝尔实验室解雇了舍恩,他带着耻辱回了德国。他在德国的单位——马普研究所也撤销了给他的聘书。康斯坦茨大学则收回了他的博士学位,而各大期刊也将他的论文整批整批地撤销。他的名字在学术界销声匿迹,除了在提及丑闻之时。  “汉芯”事件  2003年2月,当时还是上海交通大学微电子学院院长的陈进,从美国一家公司买来MOTO-freescale 56800芯片,雇人将芯片表面的原有标志用砂纸磨掉,再加上自己的LOGO,“研制”成了“完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汉芯一号”。借助“汉芯一号”,陈进接连当选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上海市第八届科技精英、上海IT青年十大新锐等称号,并出任上海市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总经理,还获得了过亿的科研基金。  2006年1月17日,有人在清华大学水木清华BBS上,公开指责上海交通大学微电子学院院长陈进教授发明的“汉芯一号”造假。后来经过多方介入、追索和求证,终于在2006年得出汉芯造假的结论。随后,陈进被撤销各项职务和学术头衔,国家有关部委与其解除科研合同,并追缴各项费用。一夜之间,四年来头顶光环的陈进,如流星般一闪而过又迅速坠入谷底。  中国亟待在高新科技领域有所突破,自主研发高性能芯片是我国科技界的一大梦想。陈进利用这种期盼,骗取了无数的资金和荣誉,使原本该给国人带来自豪感的“汉芯一号”,变成了一起让人瞠目结舌的重大科研造假事件。  两起精心制造的化石骗局  考古史上,有一个时期,“辟尔唐人”被认为是类人猿到人的进化过程中的过渡性生物。这是一场精心策划的大骗局,是人类学研究中的一段耻辱。  1911年,英国的陶逊律师声称,他在辟尔唐发现了一个猿人头盖骨的破片和半个下颌骨,他把这两样东西送给了当时有名的人类史学家、大英博物馆博士伍德华进行考证。伍德华接到陶逊的报告,来到辟尔唐,和陶逊一起在砾石坑中进行挖掘。1913年,他们又在那里发现了动物化石、石器以及人类的犬齿化石。如果他们如实地报告发掘结果,也许在考古和人类学史上不失为有一定的意义。然而他们被利欲所驱使,竟然宣布他们发掘出了一种半猿半人的生物头盖骨,并说这种生物生活在大约50万年以前。由于伍德华的权威地位,他的宣布就成为一时定论,他们的发现在人类学上被命名为“辟尔唐人”。而这种“发现”又被当作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一个有力证据。一时陶逊由一个不出名的律师而成为闻名遐迩的伟大发现者。  科学必须经得住推敲。有的科学家对”辟尔唐人”那似近代人的头骨、似猩猩的下颌表示了怀疑。这场争论一直多年不休。1928年科学家采取了用含氟量测定古化石年代的办法,从而查出“辟尔唐人”的头盖骨不早于新石器时代,下颌骨乃是属于一个未成年的黑猩猩的,他们还发现头盖骨、下颌骨全经过了染色处理。一场精心制造的骗局终于真相大白。  密立根的“辉煌”与小动作  1910年,美国物理学家罗伯特密立根进行了一项世界知名的“滴油实验”,第一次测出了氢比一个电子重1836倍。与此同时,比他更有名望的物理学家埃伦菲尔德也在进行相同的实验,但没有得到相应的结果。密立根实验所得出的数据实在太漂亮了,任何一个从事过物理学实验的人都有体会,理论上计算出的数据和实验中测量出的数据,一般不会那样近似。为此,埃伦菲尔德曾提出疑议,并由此而引发了物理学的一场论战。 密立根在论战中获胜了, 还获得了科学界的最高奖赏---1923年的诺贝尔物理学奖。  事隔60年后,一个偶然的发现揭穿了密立根所谓的实验结果,这个结果来自密立根的笔记和手稿,是一位史学家发现后公之于众的。密立根发表的58次观测结果,并非如他信誓旦旦所说的那样是“没有经过选择的”,而是从 140次观测中挑选出来的!他将实验的数据大动干戈,只采集那些对他有利的漂亮数据为“我”所用,对于不利的数据则一概删去,并没有告诉任何人。这一发现震动了物理学界,密立根的小动作和他给出的实验结果一样漂亮。  科学家由于受骗而成了大骗子  有些欺骗、作伪事件并不是科学家本人有意造成的,匈牙利的尤斯特博士就曾上了助手一当。1916年5月,尤斯特向世界宣布他发明了铁碳极干电池。这种干电池是分别以铁和碳为两个电极,以有机物为电解物。当电解物用尽后,可用空气中的氧进行更新,所以可常用不衰。尤斯特声称此电池将带来电学的一场新革命。尤斯特为当时有名的电学化学家,人们对他的宣告深信不疑。于是投资者想购买专利权,准备大量生产这种干电池。一家公司派人与尤斯特洽谈。尤斯特很高兴,他叫助手领客商到实验设备前参观。客商十分赞赏,并要求*近观察,尤斯特欣然同意。客商好奇地用手撩开电极旁的土,突然发现铁碳两极连接着许多个干电池。他再取小电池匣,发现底层为空室,也装有若干电池。客商发现大科学家的发现竟是个骗局,便不辞而别。而尤斯特几乎比客商更吃惊,他也是第一次才发现这种情况。原来他过分相信了助手,竟没有像那个客商那样亲自动手检查一下助手的工作,结果竟被助手愚弄,而自己也成了一场大骗局的宣布者。  权威的包庇——作弊者的保护伞  科学研究中欺骗作假行为是违背科学道德的,应受到公众尤其是科学界的谴责,然而遗憾的是,一些科学家出于各种利益考虑,却对这种作弊行为进行包庇,这从另一方面助长了作假的风气。巴尔的摩事件则是著名的一例。  1986年4月,美国学术刊物《细胞》发表了一篇洋洋洒洒的论文,论文所阐述的新发现令许多生物学家感到不可思议。论文的作者之一,是大名鼎鼎的大卫巴尔的摩---1982年诺贝尔生物医学奖获得者。然而这一次,巴尔的摩却翻了船。原来论文所依据的实验是巴尔的摩最信任的合作者特里萨嘉丽一手制造的骗局,而巴尔的摩完全被蒙在鼓里。可悲的是,在长达 5年的调查过程中,巴尔的摩始终利用自己的声望公开威胁调查者,反对外界的干预。巴尔的摩和嘉丽的所作所为在美国公众面前造成极坏的影响,动摇了人们对科学和科学家的信赖。可惜在美国科学界不止一个巴尔的摩。  著名美国科学院院士雷默奇尼有一个学生叫约翰朗,负责对试管中的霍奇金氏病的肿瘤细胞进行培养。别人培养都未能成功,他却一下子搞出了 4个永久性细胞系,成为了唯一成功地培养出永久性霍奇金细胞系的人。这是1970年的事,10年以后他的作假才被揭露出来。原来他的 4个细胞系全和霍奇金病的肿瘤细胞无关。那么为何10年后才发现约翰作假呢?原因就在于他的老师是他的保护伞。雷默奇尼虽然没有像巴尔的摩那样明显地为自己的学生辩护,但是他对学生利用自己的声望不严肃对待科学研究,也有推卸不掉的责任。  而20世纪最具影响的包庇作伪案,莫过于持续 8年之久的争夺艾滋病发现权风波。艾滋病是当今最令人恐怖的不治之症,谁能在征服病魔的征途上取得重要性进展,无疑将为人类作出巨大贡献。1983年,法国巴斯德研究所的蒙特尼尔教授从一名患淋巴结病变的同性恋患者身上提取了一种病毒,并将研究结果发表在美国的《科学》杂志上,事隔一年,1984年5月,《科学》杂志上又发表了一篇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研究员盖洛的文章。文章称盖洛等人首次从48名艾滋病患者体内分离出了大量的病毒,并强调他们是独立发现的。蒙特尼尔马上发表声明,认为盖洛研究艾滋病病毒的血样是他寄给盖洛的,并指责盖洛剽窃他的科研成果。由此一场争夺艾滋病发现权之战拉开了序幕。到了1987年,法美两国科学家的争论达到白热化地步,两国领导人也亲自出马参加斡旋。经当时美国总统里根和法国总理希拉克双边调停,达成两国共享优先发现人体艾滋病毒的权利。  值得一提的是,《芝加哥论坛报》进行了 3年的调查,证实盖洛所发表的论文依据是法国送的血样,但是盖洛的作假行为却一直受到美国政府的庇护。1991年 1月,美国国立卫生院和美国科学院联合进行了为期10个月的调查,但调查结果却秘而不宣。最终,《科学》杂志不再保持沉默,宣布盖洛论文中照片显然是法国蒙特尼尔所拍的照片。1991年,法国几个研究所的联合调查结果公布:盖洛的病毒样品品种与蒙特尼尔送给盖洛的病毒样品是一模一样的。盖洛最终不得不向世人承认:他分离的文滋病病毒来自蒙特尼尔送给他进行辨认的病毒样品。至此,艾滋病病毒的发现权所属才最终有了结果。两会代表委员:让学术造假变得无处遁形  科学研究是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事业,科研诚信是从事科研活动应该遵守的基本价值。自2015年3月起,英国现代生物(BMC)、斯普林格(Springer)等国际出版集团4批集中撤稿,涉及到中国作者论文117篇,给我国国际学术声誉带来了恶劣的影响。  一年多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对其中涉及科学基金资助的28篇论文开展了详细而深入的调查。调查结果发现,第三方中介机构论文代写服务的“灰色产业链”已形成,其制造的新型造假难以被人发现。  2017年两会期间,学术造假依然是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之一。“让学术造假变得不明智、不可能,捍卫科学道德的初心始终不移”,成为代表、委员们共同的心愿。  杨卫代表:科学基金率先垂范  调查中,基金委发现这些被撤论文都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润色”并投稿 更有甚者,部分论文完全是通过论文买卖,请人捉刀代为撰写和投稿。第三方中介机构论文代写服务的“灰色产业链”已形成,其中以“幽灵评审(ghostreviewing)”为代表的新型造假手段难以被人发现。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基金委党组书记、主任杨卫院士表示:“针对当前科研诚信问题所呈现的新形式、新问题和新挑战,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永远在路上。”  杨卫向《中国科学报》记者介绍,基金委多年来通过不断探索实践,逐步形成“教育、制度、监督和惩处并重”的科研诚信建设体系。多年来始终坚定捍卫科学道德的态度,一直将严肃查处科研不端行为作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  未来,基金委将从自然科学基金监督的角度率先垂范,做好常态化、制度化、信息化及国际化等方面的工作。例如,在项目申请、评审与绩效考核等过程中,科学基金将加大科研不端行为和相似度检查力度,实行科研诚信问题“一票否决”。  在制度化方面,科学基金将加强科研伦理研究和制度建设,注重从被动式接受投诉举报转向主动式体系设计与实践。在信息化方面则将建立科研诚信举报网站和数据分析系统,积累结构化案例库,为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和警示教育提供参照。  “维护科研诚信,优化学术生态,是一个系统工程,路漫漫其修远兮。”杨卫强调。  李鸿委员:评价人才应多样化  对于新型学术造假的现象,委员们认为,究其根本,仍然应该追溯到追求论文、成果数量的“指挥棒”。“评职称需要发论文在核心期刊,而一线工作者没有时间写论文,这样的需求催生了第三方灰色产业。”全国政协委员、空军某部工程师李鸿说,“这就是我们说的‘学术界的GDP’。”  多年来,全国政协会议科技组讨论会上,“学术界GDP”已经饱受诟病。不过,在委员们看来,近十几年来,这一现象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好转。李鸿看到,现在哪个单位来汇报依然是说有什么学者多少名、获了多少国家奖、发表了多少学术论文,“科研一旦趋利,必定会掺杂行为不端”。  促进人才评价的多样性也许能够成为解决“学术界GDP”难题的有效途径。在委员们看来,既然科学研究的类型有很多,就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科研工作来制定标准。例如,实践性较强的工作的评价,对人的评价应当依据科学家在项目中作出了什么创新性的贡献。而对于基础研究的评价则应注重其探索性,容许其失败。  苏国萃委员:期待多管齐下树新风  在委员、代表们看来,学术不端并非仅仅是科技界的事儿,而关乎整个社会的风气——诚信。因此,要让学术不端行为得到遏止,离不开社会共治的多管齐下。  提到学术不端,全国政协委员、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原副总工程师苏国萃回忆起自己的亲身经历,申报材料“注水”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申请职称、项目、奖励,甚至院士评选时,许多人都会任意把自己研究水平抬高。”他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起初大家对这样的行为深恶痛绝,但全社会诚信的缺失,竟然让大家对此持有习以为常的态度。”  “现在有些学者太浮躁,真解决起来很难。”苏国萃指出。由于学术界出现这种现象时间比较长,要转变大家“见怪不怪”的观念及氛围,提倡坚持职业操守,形成诚信的风气。  对此,在历年政协会议中,委员们都认为,首先,除了评价体系外,政府应出台政策、采取一些措施加强事前、事后的监督和惩罚力度。同时,媒体也应在重建诚信上有所作为,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宣传倡导全社会形成重视诚信的风气。此外,针对学术不端立法也是委员们经常呼吁的主题。  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社会营造出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科技“三会”讲话中指出,弘扬学术道德和伦理道德,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
  • 环境监测“小动作”纷杂 造假将有可能入刑
    问: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就业前景怎样?   答:可以,尤其是环境监测行业。现在的建设项目都需要做环评,制度也越来越严格,所以会有很多灰色收入(笔者有很多朋友都在监测站工作)。   这是一道来自于&ldquo 百度知道&rdquo 上非常普通的一问一答,却能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环境监测在普通百姓中的口碑。再联想到近期19家企业因脱硫数据造假被处巨额罚款,以及屡被曝光的环评造假事件,令人感叹,环保数据造假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   为何环保数据造假事件层出不穷?我国的环境监测体系究竟给造假者留出了哪些空间?在对这些弄虚作假的行为给予声讨和处罚之余,这些秘密背后的玄机更加值得深思。   造假手段纷杂多样   在过去几年里,有关环境数据造假的新闻屡见不鲜,环境数据造假也一度被业内人戏称为&ldquo 潜规则&rdquo ,而最近一次将这一&ldquo 潜规则&rdquo 曝光于众目睽睽之下的,是环保部近期发布的 《关于2013年脱硫设施存在突出问题企业予以处罚的公告》,对脱硫数据造假的19家企业予以处罚,追缴罚款4.1亿元。   在举国上下共同治理大气污染、加大对脱硫脱硝改造力度的紧要关头,这一事件无疑挑战了大多数人的神经。紧接着,事件持续发酵,更多的环境数据造假事件被曝光,涵盖污水处理、大气污染治理、固废处理等领域,环境数据造假俨然成为公开的秘密。   至于造假的手段,则五花八门。记者在山东省环保局公示的2013年17家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名单中看到,&ldquo 采样系统腐蚀严重损毁,设置数值下限&rdquo 、&ldquo 擅自拔出采样探头&rdquo 、&ldquo 擅自修改监测参数&rdquo 、&ldquo 放置模拟水样&rdquo 等造假手段层出不穷。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企业为使环保数据  好看,以次充好、偷梁换柱等手段频繁运用。   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盘雨宏向《中国电力报》记者总结,以往最常见的偷排手段是环保设备的启用率不高,环保设施装而不用,或者只有在应付环保部门检查的时候才用。而在我国采用在线监测后,也并没有使一些污染企业有所&ldquo 收敛&rdquo 。环保设备运行不正常,已经成为了一些企业逃避环境监管的惯用手段。&ldquo 包括采样探头安装位置不当,在堰槽采样探头附近排入浓度较低的水,采样管设置旁路,用自来水等低浓度水稀释水样,采样管路人为加装中间水槽,故意向中间水槽内注入其他水样替代实际水样等。&rdquo   利益纠葛挑战监测体系权威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排污企业多年来在环保数据上苦心做文章,除了对环保责任普遍认识不够外,最根本的原因是利益所趋。外界将这总结为&ldquo 三大动力&rdquo &mdash &mdash 少缴排污费、规避处罚、骗取国家补贴。   而环评产业链则利益更为交织,也更为复杂。包括项目业主、环评机构、地方政府部门等在内的产业链环环相扣,环环都是&ldquo 肥肉&rdquo 。   但是谁给了他们寻租的空间?我国的环境监测体系究竟出了哪些问题?这个问题首先要抛给监测者、监督者和监管者。在采访中,一位熟知地方监测站工作的人员告诉记者,国家对环境监测人员有非常高的专业要求和严格的素质要求,环境监测站每名化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监测化验资格后才能上岗。但一些地方的环境监测站,在管理上较为混乱,导致化验员责任心不强,对监测工作不负责任,甚至出现了不做样就出数据的怪象。&ldquo 有时,监测项目根本无人去做,但是监测数据却一个不落地上报到省里和国家&rdquo 。   还有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ldquo 以往,环保部门在地方的权力较轻,对排污企业有监督权,而真正的监管权交由地方政府。以往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方式,致使地方政府乐于&lsquo 取经济而弃环保&rsquo ,因此对粉饰环保数据之事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rdquo 有业内人士透露。   &ldquo 还有,将监测设备安装在排污企业,难免给排污企业做诸多 &lsquo 小动作&rsquo 提供了便利。&rdquo 该人士指出。   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则强调透明性。他认为,无论是环评数据,还是环境监测数据,都缺乏公众的参与,没有实时公开,透明度不够导致监督力度不够。   造假入刑将成趋势   以上种种为环保数据作假提供了动力,但违法成本低则为他们提供了胆量。以往,对环保数据作假、偷排等行为,主要是对其公示批评,要求限期整改,这种处罚手段造成了违规者的&ldquo 游戏心理&rdquo :被公示期间表现良好,等&ldquo 风头&rdquo 一过再卷土重来。即使罚款,也以三五万元为多,难以对企业起到警示作用。   &ldquo 目前来看,政府加大监管设备上的投入,已不是一个最好的办法,下一步应该从立法层面加大处罚力度,加大行政处罚额度,严重造假者应当入刑。&rdquo 盘雨宏表示,从环保部对最近的作假事件的处罚措施来看,严惩数据作假将成为趋势。   这正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传递出的信号。新环保法指出,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情节较轻,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ldquo 这会是某种威慑,但关键还要看法律能否落到实处。&rdquo 马军指出。
  • 环境监测造假,企业、机构、仪器孰之过?
    10月16日,新京报刊发了《环境监测机构造假调查:自来水替代废水水样,监测仪留后门改数据》报道。记者调查发现,西安市、太原市存在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造假的情况。10月17日消息,目前西安市委市政府已成立专班,由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市场、环境部门配合,对报道中涉及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企业开展调查,“(对此事)非常重视。”事件回顾一:采样造假2023年10月16日,新京报刊发的《环境监测机构造假调查:自来水替代废水水样,监测仪留后门改数据》中报道了记者卧底西安某第三方环境监测专业机构后发现的诸多行业乱象:该机构成立于2018年,公开信息显示,它是经陕西省质监局资质认定的从事第三方环境监(检)测的专业机构,业务范围包括水质监测、空气监测和固废监测、噪声监测等。今年6月下旬,新京报记者通过网络应聘进入该公司,成为一名环境采样员。新京报记者在科纳检测工作一段时间后发现,尽管这家公司标榜自己行为公正,服务规范,但在实际采样中却经常弄虚作假。7月1日,卧底记者跟随采样员来到咸阳市某口腔诊所采集医疗污水水样,发现该诊所用来处理医疗污水的设备并未使用过。该诊所工作人员还毫不掩饰的表示“设备的电源都没打开过”。因此,采样员直接将自来水灌入污水处理设备,然后在排水口完成了采样。当问及是否会影响监测结果时,采样员称不必太认真,不管采什么样,最后的结果都会是“合格”,即使不合格也会改成合格。6月29日,记者发现一位采样员在一家纸箱厂多采了两袋空气样品,拿回实验室作为另一家被测单位的样品上机检测。事件回顾二:篡改数据除了采样造假,该公司现场监测数据,也能被篡改。6月26日,记者随采样员在某工程公司进行现场废气监测。该企业在监测作业时并未正常生产,而采样员就在这样的状态下要求企业打开粉尘除尘器,并使用监测仪器完成了工作。然而造假并不止于此。本应该在一天中分别取的24组数据,采样员实际只做了2组,并编写了余下的22组。在被记者问及此事时,采样员表示是领导让编的。但是,众所周知,实时监测数据是要从监测仪器中显示并打印出报表存档,没有实际检测无法完成。但采样员使用监测仪器中的“后门”密码“凭空编造”出了采样时长、烟温、湿度、大气压、工况体积和标况体积等在内的数据。记者在卧底期间发现,该检测公司的办公室里,几乎每天都有人使用烟气测试仪篡改、编造数据,同事和领导对此都习以为常。今年7月初,新京报记者同样应聘进入山西一家环境检测公司,该公司同样在使用上文提到的监测仪器和手段伪造监测数据。但是,这家公司还有“高招”。记者发现他们的采样人员在采样过程中与被监测企业串通,临时添加脱硫脱硝的药剂,让已经超标了40多倍的二氧化硫指标在监测时却“暂时合格”了!完成监测后,采样人员居然还“好心”叮嘱厂里工作人员,以后遇到检查要及时加药,“别人查的时候不合格就麻烦了。”这家检测机构的采样主管告诉记者:“之前我测的一家砖厂,本来测的数值超得不行,倒了一吨还是两吨片碱,立竿见影,二氧化硫含量就成个位数了。”这位采样主管透露说,这种严重超标的排污企业即便被环保部门查处,第三方监测公司也能摆脱责任,“哪怕它被查到,就说最近没买下(脱硫脱硝材料),也算是个理由,没买下,它就没法加,它如果说我就从来不用,那就死得比咱还惨。”记者问及为什么企业平时不用的时候,有人解释道:“加的这个药贵,企业不舍得一直加。”相关案例、法规频出近年来,环境监测领域造假案例频繁发生。生态环境部的数据显示,2023上半年,全国生态环境部门一共查办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案件593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06起。还记得2015年《焦点访谈》播出的“中国版尾气门”事件中曝光:检测机构在汽车尾气采集管上私装阀门开关以便暗中操作检测结果,以及分析软件造假修改尾气合格标准数据达到检测合格等违法违规造假手段。至今,距“尾气门”曝光已过去8年。其间国家出台了多项治理此类造假行为的法律法规(下文列举部分)。但时至今日,检测监测行业造假行为并未减少,反倒在一定程度上说变得更加普遍、更加猖狂。部分相关法律法规:环保部在2015年底印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法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重点将对今后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性加强管理。《意见》规定,要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纳入刑法定罪量刑。这意味着,对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行为有了“硬约束”,一旦造假,相关人员不光面临民事连带责任、行政处罚等,甚至可能最高判处10年有期徒刑。网友声音带着问题,我们了解并搜集了一下网友的看法:网友susan:污染那么严重,监测结果还给合格,这是监管部门干的事吗,这是对人民的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吗,这些人就是为了一点蝇头小利,祸害苍生,祸害未来。网友*陆:这个处罚太 轻了。不过第三方检测机构弄虚作假不会就这一家吧,希望政府监管部门认真查一查,否则对老百姓的伤害太大了。网友理查德:“处罚20万元”,违法成本过低就会导致铤而走险。网友山水:发展经济最重要,过得去就行。小编是想毁掉一个行业吗?网友never too old to learn:唉!良心坏了,换第几方检测都能过啊!网友扶摇万里:检测、认证是门槛,也是一方可寻租、一方可高利润的双赢之物,各种检测、认证的背后,都存在“协助”,不新鲜了。网友更生:造假成本太低,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规范行业操作!网友不惊风:不懂技术,但懂人性。网友大P:仪器设备留后门的情况很多见,进口设备最早搞这种事。目前,国内部分厂商也开始了。有点严重点,有的小打小闹。网友酷酷:各行各业的合格评定,最后都归于职业素养。“监管”看不出有多大作用,摆拍,造数,等违法行为是监管在运作过程中的畸形产物。网友小彭:其实还是利益。国内设备厂商不学好,只想怎么赚钱,根本没想过其他的用途。所谓的受检方要求,其实就是数据造假。当国外把后门当武器,国人却只学会了造假,没用在功能限制和开发,没用在正地方,还美其名曰跟国际对标。造假乱象谁之过?在这次新京报记者曝光的事件中我们能看到,从受检的生产企业到负责检测的机构,再到提供检测设备的供应商都存在种种问题。其中,生产企业的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机构管理层、执行层采样员、检测员、业务员,监测仪器厂商的各层人员,监测链条中每个环节几乎都“全军覆没”。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曾经我们的市场上有很多踏踏实实赚钱、老老实实做事的生产企业、检测机构和仪器公司,但后来在一波一波的竞争中纷纷败下阵来。用我国自主研发排放检测设备项目负责人颜梓清的话说,这是“劣币驱逐良币”。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是不愿支付环境治理成本的受检企业?是在价格战中谋求生存的检测机构?是不知有意还是无意中提供了“便利”的设备商?还是上层的监管部门?是法律意识淡薄的企业负责人?是被逼无奈的业务员?还是上行下效的采样员?是过低的造价成本和较轻的惩罚力度?还是我们渐渐失去的职业素养和信仰?……文末留言,告诉小编你的看法。
  • 造假骗补使国家权威检测机构丧失公信力
    日前,皇明太阳能公司在德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称将向中纪委、监察部实名举报江苏质检院和日出东方公司“检测造假骗补”。皇明太阳能董事长黄鸣表示,对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处理结果“十分不满”,并要求公开全部原始资料和检测过程。   所谓“检测造假骗补门”已经发酵数月。针对江苏质检院和日出东方公司的问题,皇明先后多次召开记者会,列举江苏质检院检测报告的种种疑点,其中包括是否属于第三方检测、天气状况造假、检测周期造假(检测报告数量和时间超出江苏质检院检测能力)、检测日期造假、数据造假等,并就掌握的情况向国家多个部门实名举报。皇明质疑一点,当事方回应一点,先嘴硬后服软,几个回合下来,事情的原貌渐渐浮出水面,但距离“真相”似乎还有一段距离。   此前,江苏质监局已经认定,江苏质检院在对日出东方申请国家补贴产品检测过程中存在违规事实,对江苏质检院作出暂停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验计量认证资质6个月,并给予该院警告处分,责令其内部整顿。同时,江苏质监局对日出东方所有产品“复检”,并称所有结果与原检验报告的结论“完全一致”。违规检验与合规检验的结果“殊途同归”,而且达到“完全一致”的地步,让人不由的怀疑江苏质监局是否在“应付”。   “检测造假骗补”的处理结果很暧昧,江苏质检院貌似承担了所有责任,可谓代价沉重,而错误报告没有明确“废止”,复检报告只是修改了时间和地点,日出东方160个产品入围国家“太阳能惠民工程”名单的事实没有任何变化。检测机构为被检企业“两肋插刀”,涉嫌“造假骗补”的企业却“毫发无损”,也难怪实名举报的黄鸣仍耿耿于怀,称江苏质监局的做法是“丢卒保车”、“瞒天过海”。   江苏质检院在最初的回应中表示,企业“催促”其出具报告,所以才“集中出具了379份能效检测报告和相应的型式检测报告”,江苏质检院为何愿意冒着被吊销检验资质的风险,为日出东方集中出具大量“瑕疵报告”?有80份报告违反国家质检总局第86号令,利用日出东方自身的设备和场地进行检验(国家太阳能惠民工程明确要求检验报告由“第三方”出具),江苏质检院为何冒着违背国家法令的风险为日出东方出具检测报告?   无论是吊销资质的风险,还是违法违规的风险,都足以毁灭一个权威质检部门的社会公信力。没有利益的驱动,没人愿意承担这么大的风险。事实上,普通公众根本不会关心某个检测机构出具的专业检测报告,但假如这份涉及公共利益的报告漏洞百出、错误连篇、前后矛盾,甚至涉嫌虚开的话,公众就有理由质疑第三方检测机构是否公平公开公正,质疑检测机构与被检企业是否结成某种 “利益共同体”,质疑自始至终迫于压力被动回应的当事人是否还有所隐瞒。   江苏质监局对舆论的快速反应值得肯定,但到底是错误还是造假、是违规还是渎职,尚需一个全面的判断 同时,调查过程中纪检部门的缺位,着实令人遗憾,这也是处理结果无法“服众”的重要原因。   舆论的关注无法自行降温,只能依靠江苏质监局继续调查处理并公布事实真相。我们注意到,江苏质监局内设“纪检监察室”,其中一项职能就是“受理对被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申诉”,江苏质检院为何替日出东方“两肋插刀”?看来要回答这个问题,只能再听听他们的意见了。
  • 蜂胶造假缘何能横行十年
    继曝光蜂蜜造假之后,最近央视又揭开了蜂胶造假的“黑幕”。不法企业用树胶冒充蜂胶,国内蜂胶九成是树胶。调查结果可谓触目惊心,更可怕的是,如此造假在业内竟已横行10年。   所谓的树胶,其实就是一种使用杨树芽为原料,人工提取加工而成的树脂胶状物。而《蜂胶国家标准》明确规定:非蜜蜂采集,人工加工而成的任何树脂胶状物不能称之为蜂胶,更不允许添加到真正的蜂胶里面。   不法厂家用树胶冒充提纯蜂胶,背后当然是利益驱动。一家蜂胶产品生产厂家负责人介绍,真正的天然蜂胶提纯后每公斤售价高达700多元,而所谓“提纯蜂胶”最低售价140元。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对于使用蜂胶造假有些厂家竟然还有一套所谓的“原则”。河南一家公司总经理声称,“最起码不能伤害人”、“不能干那坏良心的事,这是最起码一个底线”。听了这话,实在让人心寒,如今做食品的,已把吃不死人作为最后底线了,这也难怪近几年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了。   蜂胶造假事件曝光后,有关部门已采取紧急行动。然而,公众仍然有疑问,蜂胶造假已经横行10年,为何要等到媒体曝光后,有关部门才能发现问题?记者暗访都能揭露造假,专业监管部门为何就发现不了?
  • 全球学术造假增长趋势引发广泛关注
    10月19日,一度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日本科学界造假风波暂告一段落。日本东京大学宣布,对谎称实施了世界首例iPS细胞临床应用的东大医学部附属医院特任研究员森口尚史予以惩戒解雇的处分。   无独有偶,3位美国研究人员受《自然》杂志一篇文章的启发,在近期的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上,也发表了一篇关于科技期刊稿件的研究报告,不过他们研究的是期刊撤稿问题,研究的结果却同样令人扼腕。   学术打假,一时间似乎突然成了科技界乃至公众无法不关注的话题。然而,公众如果了解了学术造假近年在全球迅猛增长之势,就会理解国际权威学术期刊近期为什么在学术打假上会不谋而合,以及科技界近年来为净化学术空气所做的不懈努力了。   《自然》杂志的思考   2011年10月6日,《自然》杂志发表一篇长篇专题报道,对论文撤稿现象进行了分析。   《自然》杂志的论文库是全球著名信息提供商汤姆森路透集团旗下的大型科学出版物在线数据库,2011年每周约收录27000篇论文。按照《自然》杂志的估计,这些论文中的大部分将原封不动地一直收录在文库中,但有一小部分,约200篇左右的论文,后来会增加一个注脚,表示论文有所改动。还有极小部分,约五、六篇论文,未来一天将受到《自然》杂志最严厉的处罚:从论文库中撤稿。撤稿标志着论文有重大缺陷,必须从文献库中删除。   《自然》杂志对论文撤稿数量的估计并不是为了说明问题而凭空想象的数字,而是建立在对过去10年撤稿情况的分析基础上的。《自然》杂志论文库2011年收录的论文量比2000年增加了44%,而在2000年,《自然》论文库中只有约30篇论文后来被撤稿,到了2011年,撤稿的论文猛增到300多篇。   虽然撤稿数量的增长速度令《自然》杂志吃惊,但比撤稿数量更令《自然》忧心忡忡的是,被撤稿的论文只是问题论文的一小部分。根据2009年的一份调查,1%到2%的科学家承认至少有过一次编造或修正实验数据或实验结果的情况,但在过去10年中,出版的论文被撤稿的情况只从0.001%增加到0.02%,说明发现的问题只是冰山一角。   那不是一次不小心   为什么科学论文会出现那么多错误?论文被撤稿的原因多种多样,过去人们一直认为绝大部分问题是科学家们的无心之失,是“诚实下的失误”,一些人甚至认为论文上的一些错误是科学家们追求完美的结果。   问题是这样吗?3位美国研究人员受去年《自然》杂志文章的启发,对论文撤稿现象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今年10月初,他们在美国《国家科学院学报》上发表文章,对人们以往的观点提出了挑战。在对上千篇生物医学和生命科学领域被撤稿的论文进行研究后,研究人员发现,因学术行为不端造成的撤稿现象比人们通常想象中的严重许多。   3位研究人员利用美国国家医学图书馆的科技文献“公众医学”数据库,检索到1997年至2012年5月前有2047稿撤稿论文,并对是什么原因引起这些论文被撤稿进行了研究。研究人员查阅了所有被撤稿论文的撤稿说明。同时,他们还研究了美国卫生和公众服务部科研诚信办公室的相关报告,查阅了报刊上对学术欺诈行为的报道,并参考了著名反学术行为不端网站“撤稿观察”上的信息。此外,他们还利用了工作中积累的相关信息。   通过深入的分析和研究,3位研究人员得出的结论是:四分之三的论文被撤稿是由于学术行为不端造成的,其中存在伪造或操纵实验数据这样严重欺诈行为的占41%,其他还有剽窃和一稿多投等现象。研究同时发现,论文撤稿情况在2000年后迅猛增加。   为学术打假造就一双火眼金睛   面对大有汹涌而来之势的学术造假现象,科技界一直没有停止打假的努力。   意识的提高为学术打假提供了基础。政府部门在对科研机构进行资助和扶植时越来越重视对诚信的要求,科技期刊对论文学术诚信的审查更加严格。更重要的是,科技工作者对学术不端行为越来越敏感,反学术欺诈的主动性不断增强。英国几名医学杂志编辑在1997年建立了维护学术诚信组织“公共道德委员会”,此后组织成员迅速增加,现在全世界已有7000多名会员。该组织不但为学术期刊编辑提供反学术不端行为的专业指导,还为相关调查研究提供资助。   反学术不端行为机构的建立为学术打假提供了制度保证。美国在卫生和公众服务部下面建立了专门的“科研诚信办公室”,人们如果对某一学术行为有疑问,就可以向该办公室举报。“科研诚信办公室”一旦查证了学术不端行为,就将进行相应处罚,比如相关人员不能接受政府部门资助、不得在政府相关部门任职等。办公室每年都通报数十例的学术行为不端现象,并定期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分析总结。   技术为学术打假提供了有力武器。现在许多国外知名的科研论文数据库和权威学术期刊都有专门反学术造假的计算机软件,如反剽窃软件可以帮助编辑发现内容相似的论文。人们还利用互联网开通了“撤稿观察”这样的学术打假网站。技术还为学术打假带来了溢出效应,信息技术的发展使能够接触学术论文人员的数量大大增加,从而使学术造假行为暴露的机会大为增加。   虽然有了以上一些措施,但一些科学家认为要抑制学术不端行为,根本在于学术文化的改变。现在以论文数量论高低、“赢者通吃”已成为学术机构的普遍现象,更何况,如果一篇存在造假行为但成果“非凡”的文章发表了,就能跃升为本机构乃至世界该领域的中心人物,又怎么避免个别研究人员会为之铤而走险呢?
  • 专家实名举报尾气检测数据造假 南华仪器涉嫌其中
    原标题:专家实名举报尾气检测数据造假  “问题检测设备是主因”  去年以来,机动车尾气检测被曝成了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重灾区”。尽管《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造假问题恐怕不能就此拉上帷幕。  国家“机动车排放简易工况检测装备国产化项目”总负责人、北京中关村空气污染防控联盟理事会主席颜梓清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目前国内尾气检测技术的误判性很高,而这将直接影响污染数据的准确性。”  作为我国“简易工况法”的技术设计人之一,颜梓清发现,尾气检测造假的情景并不是检测机构一家所能做到的,而是检测设备制造商供应了假冒伪劣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简易工况法”的检测设备所致。  据颜梓清介绍,全国约有95%的检测机构使用了“问题检测设备”。也因此,她一直以专家的名义在向有关部门陈情。  尾气检测数据造假关键在检测设备  2015年9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了山东省济南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造假黑幕。山东华兴汽车检测中心、济南君冠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济南正元机动车检测中心涉嫌尾气检测造假。  3家公司涉嫌造假的检测设备是由“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华公司)和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车公司)”销售的“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系统设备”。  颜梓清指出,尾气检测造假的情景并不是检测机构所能做到的,而是检测设备制造商供应了假冒伪劣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简易工况法”的检测设备所致。  “原因是真正的‘简易瞬态工况’最重要的技术功能就是通过软件程序对各项检测指标在标准化条件下的过程控制,针对各种人为造假或操作不当造成检测数据异样时的报警和禁止检测条件。”颜梓清介绍。  山东省环保厅为此组织了对南华公司和安车公司在山东省供应的“简易瞬态工况”设备进行了监督性检查。同年11月5日和12月3日,作为此次技术核查专家审核组组长的姚圣卓,曾分别签署了对这两家公司机动车尾气环检设备进行技术核查情况的报告。  对安车公司的技术核查报告称,安车公司供应的“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设备没有相同名称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计量检定合格证》,不符合我国计量 法第五条中的双证管理要求,也不符合山东省环保厅于2011年颁发的《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运营技术规范》第6条对检测设备的要求。  对南华公司的技术核查报告称,“南华公司提供的检测设备软件程序自动出虚假的数据,安装了假软件程序”。  “所以只要出现检测人为操作造假或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主要就是检测设备制造商提供的‘简易瞬态工况’检测设备出现了造假问题。”颜梓清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尽管出具了报告,但是对于上述两家公司提供的虚假数据问题,官方迟迟没有下文。  “这样的结果,造成环保部门掌握的机动车排放污染数据是虚假的,对机动车污染无法控制,也是直接造成了近几年雾霾严重的原因。”颜梓清表示。  为了让政府尽早掌握到机动车排放的准确污染数据,颜梓清写了两份举报材料寄给了山东省技术监督局和山东省济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95%的检测机构在使用问题设备”  据颜梓清介绍,全国除南华公司和安车公司外,其他此类设备供应商在国内供应的“简易瞬态工况”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全国约有95%的检测机构使用了“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等冒充简易工况法”在向社会车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颜梓清曾当面询问相关技术监督部门的负责人,“现在雾霾这么严重,为什么不审查一下现有的汽车排放分析仪的检定规程与真正的‘简易工况法检测设备’技术指标有什么不同”?  而她得到的回应却是:“我们只接受上级领导的意见。”  “我不清楚他们究竟有什么背景,但是只要造假的‘简易工况法检测设备’存在,作为从事机动车排放污染研究的我,就不可能不站出来说话!”  颜梓清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随着排气分析仪检测设备在市场的流通,国内原有存在缺陷的检测设备一度占据了全国机动车检测市场份额的95%。  对于政府通过这种检测技术所获得的尾气数据,颜梓清曾有过一个大致的估算,她认为现阶段的“绿标车”里有至少30%不符合国家尾气排放标准,而这30%排放不合格的车辆里,超标最多的尾气数值能够达到国家标准的8倍之多。  “这还不算上因为弄虚作假所得出来的数据。”她说。  早在1999年,颜梓清就通过调研发现当时国内尾气检测设备的误判性很高,不能满足环保需求。  颜梓清表示,我国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问题突出,已经出现了系统性、全产业链的监测设备和监测数据造假利益链条。  这些问题,已经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  2015年,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等12部委联合颁发《关于印发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2015年起, 开展环保检验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对所有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核查,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 布。  此外,检测仪器设备生产及销售单位配合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部主管部门通报公示生产厂家、销售单位及其产品名录,并上报环境保护 部,将涉嫌弄虚作假的单位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对安装在企业的设备不予验收、联网。
  • 蜂蜜:检测与造假的“古罗马斗场”
    原标题:蜂蜜造假: 监管错位与盲目崇拜下的“蛋”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针对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无法直接判断假蜂蜜等问题,在官网上发布了《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187号建议的答复》。答复称,蜂产品生产经营中的造假售假问题一直是监管的重点和难点,今后将加大对蜂蜜生产、经营、抽检监督力度及对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  蜂蜜造假不是中国人的独创,也并不中国独有。马肉风波后,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2013年就曾发布一个“十大易造假食品黑名单”,督促严打食物造假。在这个名单里,蜂蜜就赫然在列。可见,即使在国外,蜂蜜造假掺假依然是个让监管部门头疼的事情。  蜂蜜为何容易掺假?为何又难检测出来呢?  检测方法与造假手段的斗争  网上有不少“专家”出谋划策,教人通过看、闻、尝等方法鉴别蜂蜜真假。实际上,仅凭感官基本无法分辨蜂蜜的真假。若普通消费者轻易便区分出真假蜂蜜,只能说明造假者的水平不够高。  为何蜂蜜容易被造假呢?主要还是因为,不同品种的蜂蜜,它的成分变化很大。以糖类为例,不同蜂蜜中果糖的含量可以在30%~45%之间,葡萄糖的含量通常在20%~42%之间,果糖和葡萄糖的比例通常在0.76~1.86之间。由于这种成分含量的变化,给鉴别和监测蜂蜜是否掺假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许多人不能理解:现在科学这么发达,为什么就找不到可靠的方法来检测造假蜂蜜?其实,检测并不是万能的。“检测造假蜂蜜”,实际上是判定它是假蜂蜜还是真正的蜂蜜。但我们的食品“检测”必须是针对一种确定的物质。按照目前的分析技术,只要能够列举出来的成分,基本上就可以“检测”出来。但是,能够“检测”一个指标,跟用它来进行“判定”真假,完全是两回事。  比如说,蜂蜜造假最常用的方法是采用蔗糖、高果糖浆等,这都属于“碳4植物”。而蜜蜂采集的花粉来自于“碳3植物”。这两种植物产生的糖中C13同位素的比例不一样。理论上可用碳4植物糖的同位素检测方法确定蜂蜜的“真假”。但麻烦在于,不同的蜂蜜,差异实在太大,C13同位素偏移的范围也很大,很难准确判断真假。  而且,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你有了“碳4”检测方法,商家也会采用不添加碳四糖方法——添加碳三糖。常见的大米就是碳三植物,如果在蜂蜜中掺入大米,碳四检测就无能为力。不过,使用的大米糖浆目前可在“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的检测下检测出来。此外,甜菜也是碳三植物,如果用一种叫做“β -呋喃果糖苷酶”的酶把它水解转化成葡萄糖和果糖,碳四检测和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都无法检出。不过,蜂蜜中不含有这种酶,因此只要再建立一套检测这种酶的方法,就可以把这种掺假方式也检测出来。  除了这几种检测方法,也还有一些其他的方法,如光谱法、显微镜法等。不过,就像食品检测中的任何方法一样,每一种方法都只能检测某些特定的目标,这就使得蜂蜜造假的检测颇为困难。  有的消费者可能会说:既然不同的指标有不同的方法,那么把每种方法、每个指标都检测一遍不就可以了吗?这种做法看似可行,但你真的考虑过成本?要知道,每增加一项检测,成本也会相应的增加 这些检测方法都需要专门的设备、专业的分析人员。作为监管部门,除了考虑“能做”,还需要考虑“可操作性”。而且,对于增加的操作成本,谁来承担呢?你愿意掏钱吗?  不值得崇拜的蜂蜜  蜂蜜向来受人追捧,很多人都认为蜂蜜有益健康,身边还有朋友特意跑到国外买正宗蜂蜜带给家人。不过,即使是真的蜂蜜,也不值得受到盲目崇拜。  生活中有各种流言称蜂蜜具有各种各样的“保健”作用,甚至“医疗”效果,原因是蜂蜜中含有促进健康的“神奇成分”。科学家也对蜂蜜的成分进行了检测,但结果却很令人失望。实际上,蜂蜜的主要成分是糖,它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蜂蜜是蜜蜂从植物的花中采得的花蜜,它的主要成分是糖,占到蜂蜜的80%以上,再除去百分之十几的水,其他成分不到1%,而这百分之一通常有一些维生素和矿物质,但是量实在是乏善可陈。所以,在从营养成分组成的角度来说,蜂蜜是一种热量高、营养高度单一的食品。  那么,吃蜂蜜究竟对人体到底是否有好处呢?科学家也做了不少研究。但是,目前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人体有用。在很多研究里,蜂蜜的作用跟安慰剂差不多 也有一些研究,似乎显示了“可能有用”,但是证据也不充分。总的来说,蜂蜜的那些“保健功能”都是镜花水月,而且,多吃蜂蜜还要面临糖摄入过多的风险。  还有很多人认为真正的蜂蜜是纯天然的天然产品。不过,即使蜂蜜是纯粹的“天然产品”,也并不意味着“绝对安全”。绝大多数的花是无毒的,但是有少数种类产生的蜂蜜就含有有毒成分。如果正好碰上一小批蜂蜜大量采集了这些植物的花粉,而蜂蜜未经处理,那么就可能有一定危险性。比如,香港食物安全中心曾通告有消费者在国外购买了杜鹃花蜂蜜中毒,原因是杜鹃花蜂蜜中天然的梫木毒素。前几年我国福建有19位村民食用野生蜂蜜引起中毒,导致3人死亡,原因就是误食了雷公藤蜂蜜。雷公藤的花粉含有不同的生物碱,而且毒性都颇大。  打击蜂蜜造假还得转变思路  监管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加大打击造假力度,确实能保护消费者。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消费者都应该转变思路。  政府应该加强过程监管,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靠监管出来的,更不是检测出来的。一味地以检测来打击造假蜂蜜,不仅增加人力物力,收益还很小。政府部门在开发新的检测方法的同时,也应该建立以过程监管为主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从农田到餐桌,每一个环节都进行监管和约束,保障食品安全。  而消费者也应进行反思,不应该盲目追捧蜂蜜。消费者的盲目崇拜使得蜂蜜价格虚高,而蜂蜜造假成本却非常低,再加上造假不易鉴别,假蜂蜜便有了巨大的利润空间,于是就有越来越多的商家愿意冒着风险去造假。因此,要想杜绝蜂蜜造假,消费者也应该理性消费,改变对蜂蜜的盲目崇拜。
  • 蜂胶市场造假严重 专家称国标过低是重要原因
    山东省蜂业协会、中国蜂业学会、中国蜂产品学会等专家在接受齐鲁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内蜂产品混乱,“国标”太低是很重要的原因。   山东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副院长胥保华介绍,现在市场上的蜂胶产品纯正的不多,蜂胶产品掺入树胶的情况比较普遍。“主要原因是检测起来比较困难,普通消费者无法分辨。目前,浙江大学的专家正在研究比较可行的检测仪器和方法。”胥保华说。   对于现在的蜂产品市场,研究蜂学的胥保华用“乱象横生”来形容,“蜂蜜、蜂王浆掺假早就被市民所知,现在又爆出了蜂胶造假,在我看来,国家标准也有一定问题。”   山东省蜂业协会副理事长、山东蜂业与蜂产品质量检验所所长张西坤说,蜂胶的“国标”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消费者购买蜂胶看的主要是“黄酮类含量”,这也是国家标准检测的重点。   据张西坤解释,国家有关规定中,蜂胶总黄酮含量指标,即原料蜂胶总黄酮含量分别为一级品≥15%,二级品≥8%.“但黄酮类含量很容易造假,加入一些物质就可以随意控制黄酮类的含量,所以并不是黄酮类含量越高越好。”   知蜂堂专家刘玉敏认为,假蜂胶产品乱象的根源就是国家检测标准低,不少人往蜂胶里非法加入中药、西药,最终受害的还是消费者。   市场上蜂胶产品大多傍上“巴西胶”,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养蜂学会副会长、中国蜂产品学会副会长宋心仿表示,巴西蜂胶是比较早的,但是巴西实行机械化养蜂,产量还没有我国大,所以出口的可能性比较小。   宋心仿认为,市场上蜂产品造假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原来是在蜂产品中加白糖,再后来为了达到国家标准增加果葡糖浆、淀粉、麦芽糖等。这样造出的蜂产品在口感、含量上都能达标,这也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在他看来,解决方法就是修改国家标准,让造假“没那么容易”.   记者了解到,山东蜂业协会已经在山东多地对纯正蜂胶进行检测试验,得出数据后进行分析,最终推动“国标”的修改。
  • 1年“揪出”2000多起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
    p   一些地方、企业动歪脑筋 /p p   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1436个监测点位全部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时发布PM2.5数据......2015年,一张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空气监测网建成。与此同时,减煤、压产能、控排放,各地纷纷出手防治污染源。治污力度加大,一些地方和企业却偏偏动起歪脑筋,有的百姓反映感受与数据“有距离”。 /p p   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明确对数据造假“明正典刑”。2016年1年里2658起监测数据造假案例被环保部门“揪出”,17个省区市对发现的问题立案78起。环保部通报15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p p   ——破坏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管线、擅自更改自动监测设施。例如,广东东莞市长安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存在出水流量计和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弄虚作假、私设暗管投放自来水稀释水样干扰人工采样监测等多种违法行为。按该厂提供的2012年至2015年7月污水处理量推算,该厂非法骗取污水处理费用达近2000万元。 /p p   ——在“特定”样本中检测,偷梁换柱。环保执法人员在北京市通州区漷县污水处理厂现场暗查时发现,该企业在线监测设备未从出水口取样,而取自于外置的两个盛水塑料桶,在线监测数据造假,超标排放污染物。 /p p   ——“污染大户”人一来就停摆,人一走就运转。“我们在河北暗访一家企业时,发现两个烟囱都向外排烟,但第二天上门检查时,企业则称部分设施故障,当日停产。”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p p   排查盲点、加固软肋 /p p   环保工作人员表示,排查监测“探头”盲点、加固环境监测工作软肋,以及打破固化利益链条是下一步要突破的重点和难点。 /p p   “耗子躲猫游戏”频频,连续监测难度大。安徽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污染源与生态监察室主任田春介绍,由于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存在隐蔽性、瞬时性和流失性的特点,长期连续监控又受制于各种因素,因此在调查取证方面仍存在不少困难。 /p p   此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属于精密仪器,由专业人员进行软件操控。一些企业通过更换设备主控模块,企业按自己的需要设计出主控模块,交给配合的设备生产商“私人定制”,对现场执法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 /p p   专家表示,虚假的数据不但直接误导环境管理决策,还导致监测技术人员质量意识信念丧失,影响环境监测的根本。环保工作的难点在县一级,县级环保力量较弱,要通过改革改变县级环保部门履职问题,着力强化监督职能。 /p p   探索手段使造假无处遁形 /p p   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等专家建议,环保部门对监测数据造假必须持“零容忍”态度,除了强化执法力度,落实监管职责,还应探索运营方式、市场退出机制等创新手段使造假无处遁形。 /p p   据悉,“十三五”期间,环保部将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实权,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测系统。同时,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环境治理质量的主体责任。 /p p   记者采访了解到,山东启动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改革,采取环境质量考核“上收一级”,污染源管理“下放一级”,在监测机制上,实行“转让-经营(TO)”管理模式,即第三方监测,“拧干”水分,取得一定效果。 /p p   马军还建议,应让公众享有充分的环保信息知情权,让公众监督成为“雪亮的眼睛”,让环境执法利器“不卷刃”。 /p
  • 环保部将发文严查环保数据造假
    记者日前从权威渠道获悉,环保部正在酝酿查处监测数据造假方面的相关配套细则和有效措施,将实现监测制度、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的统一。值得注意的是,环保部将用两年时间展开专项检查,对地方环境监测数据特别是空气质量检测数据造假行为进行严查。   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介绍,在大气环境监测方面,争取在今年10月前,各省(区、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全部建成。同时,要继续完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建设,对外发布区域预报信息。在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面,吴晓青表示,今年,环保部将调整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增加国控监测断面和点位,以适应&ldquo 水十条&rdquo 规定的水质评价与考核要求。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面,将构建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完善土壤环境质量指标,开展国家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   吴晓青对记者坦言,2014年环境保护部曾组织12个检查组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的12个省(区、市)的72个空气自动站、72家国控污染源集中开展交叉检查,发现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减轻考核压力、环境质量达标等目的,行政管理部门指使监测站编造、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公信力,对环境监测系统造成了极大伤害。   近年来,国家逐步重视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这给一些空气质量差的地方政府造成压力,为了保证环保政绩,一些省市篡改环境监测数据。据环保部统计,为加大对企业环保措施的监管,目前由中央和地方配套投入污染在线监测网络的资金已逾百亿元,能够监控上万个污染源。但面对如此强大的监管网络,却无法遏制企业的环保违法行为,环保部日前对去年脱硫数据造假的19家企业予以处罚,其中五大电力集团、华润、中石油、神华等央企子公司均上榜。   &ldquo 环境检测数据造假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rdquo 地方一位环保系统人士对记者表示,企业造假手段层出不穷,环保部门虽能对其进行24小时监控,但仅从数据上几乎看不出任何问题。一些企业检测设备安装在一个管道,而实际排放则是在另一个管道 很多企业安装了检测设备,但是却暗自做了手脚,每天晚上对在线监测设施烟尘仪电位器进行调整,并对其系数进行修正 而一些所谓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为了招揽生意,往往对企业的违法行为&ldquo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rdquo ,有的甚至帮助企业造假 有的企业则是通过修改设备工作参数等软件手段造假 有的企业则在设备采样甚至管上私接稀释装置,或断开采样系统,致使监测设备采集不到排放的真实样品。   &ldquo 如果被发现处罚也就三五万的事情,而且地方环保部门检查有个不成文的规定,一般一个月处罚过的企业不会再检查,很多企业就和交保护费一样,而这点钱和企业违规排放带来的利润相比根本是九牛一毛。&rdquo 苏州一家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说。   值得注意的是,对空气质量弄虚作假的不只是企业,一些地方政府也加入此行列。&ldquo 许多地方政府环境管理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渎职。&rdquo 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马勇对记者表示,很多企业多为当地招商引资企业,也是当地的纳税大户,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政府对这些企业都采取优惠政策,其中包括放宽环保要求,一些所谓的环保检查也都成了走过场。在不少地方,污染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只要企业把关系打点好,有关部门便会为其撑起保护伞,甚至有些地方的环保工作被形象地描述为&ldquo 三跑&rdquo ,为污染企业跑环评、跑关系、跑总量,从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部门变成污染企业的服务部门。   据了解,为了杜绝地方环境监测点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在1月1日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严禁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行为。   &ldquo 对当前的监测数据质量问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和警醒。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是监测工作的底线,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监测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rdquo 吴晓青说,中央领导明确要求,监测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严厉打击环保数据造假行为,对虚假数字要严厉问责。
  • 食品造假花样频出 食品检测见招拆招
    工作人员正在操作一台高效液相测谱仪。它在检测食品、药品的有效成分、有害物质残留中能发挥很大的作用。   苏丹红、孔雀石绿、“毛发酱油”、“皮革奶”……这是随着食品安全问题出现的“热门”词汇。氨基酸分解仪、蛋白质测定仪、液相色谱仪……这是很多人听都没听过的仪器设备。二者关系“密切”——后者是破解前者的武器。   现在的造假者都堪称是“科学家”,在这群“造假科学家”后面,跟着一群真科学家。当造假手段无所不用,愈来愈骇人听闻时,他们的任务就是认真检测、及时破解。   食品问题“放大”看   位于南宁市星湖路的自治区分析测试中心的办公楼外表并不起眼,但在这栋7层高的小楼里,5个实验室、价值4000多万元的高级仪器和设备每天运转着。该单位隶属于自治区科技厅,这里的工作人员几乎都是科技人员:他们大部分人是食品、生物科学、环境监测专业出身。我们眼里的食品、保健品或者土壤、空气、水,被他们拆成了分子、原子甚至基因,天天在仪器下放大了看。   “衣食住行关系到化学方面的,我们都可以进行分析检测。”该中心主任叶开富介绍,分析测试中心里实验室的作用,就是检测一样物品所含的化学成分。   若说得通俗易懂些——如果你怀疑买到了“问题奶粉”、假蜂蜜,可以送到生化室来,让检测人员帮你检测下成分,他们经过分析可以告诉你,这里面的营养成分比例符不符合合格奶粉和蜂蜜的标准 又比如土壤和水质是否受到污染、大米是否镉超标,无机室可以对次类重金属污染进行把关 而微生物室里的全自动基因分析仪、荧光定量PCR仪,则能够判断检测对象是不是转基因食品或着食品里是否有致病菌,这在食物污染事故中能发挥很大作用。   这三个实验室基本完成了食品安全检测的全过程:从源头的环境有无超标指标,到生产过程有无添加,到最后成品有无被污染。   造假从源头蔓延到成品   三鹿奶粉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时,网上曾风传过一个段子:   企业说:不关我事,是奶农的责任。   奶农说:不关我事,是奶牛的问题。   奶牛说:不关我事,是草的问题。   最后大家把目光都投向了草,草只能委屈地说:不管我事,都是土壤惹的祸。   “其实这说明一整条食物链下来都出了问题。”该中心生化室主任说,“从源头来把关,就要从第一步开始。如果土壤和水不受污染,喂的草合格了,牛就合格了,按照这个步骤走,牛奶自然也就合格了。”   据介绍,最初,食品的不安全问题源头是从饲料开始的。像水解蛋白粉、皮革粉、三聚氰胺这些物质,最早都添加在饲料里面,给动物吃。饲料的成分有豆粕、鱼粉、玉米面之类,其中鱼粉最贵,一吨要1万多元。因此,在鱼粉里掺假,能获得最高的利润。动物吃了含添加物的饲料之后,不能消化这些物质,毒素沉积在肉里面,人再吃了它们的肉,就转移到了人身上。   后来,有关部门加大了对这方面的打假力度,于是,造假的趋势就从原来在饲料(源头)里面添加,转移到直接在产品(终端)里添加,这样从成本上也更划算。尤其是造假者掌握了水解技术后,很多物质都可以在水解后添加进食品。比如“皮革奶”,造假者用的皮革是工业生产的下角料,水解成蛋白的成本也不高,造假成本极其低廉。   还有一种造假,让人啼笑皆非。比如生化室经常接到消费者要求,检测其购买的燕窝的真伪。燕窝之所以名贵是因为其中含有一种叫唾液酸的特殊成分,而现在市场上有些假燕窝,只是做成燕窝的形状,里面的唾液酸含量为零。   “消费者自己也要有理性的认识。”该中心业务科负责人表示,“经常有消费者要求我们对其购买的保健食品进行检测。保健食品介于药品和食品之间,它并不保证功效。我们只能根据配料清单,做成分检测,至于能不能达到什么功效、有没有用,消费者就只能吃了以后自己体验、自己判断了。”
  • 十三五将建成环境质量监测网 严防环保数据造假
    近年来,“环境监测”逐渐被人们所熟悉。大家逐渐习惯每天查询空气质量,或者开始关心区域水资源的质量,总觉得,看着数据的各项指标正常了,生活质量也就有保证了。然而,近期各地发生的几起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造假”消息,让人们开始质疑,难道人们都生活在美好的假象里?  昨天,环保部就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印发工作方案,要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建成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同时还明确,将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这些打击环保造假的手段到底有多硬?谁将是检测数据的“把关人”呢?  最近,环保监测领域的“假动作”让北京市民嘉禾感觉“大开眼界”:“最近看朋友转了一个环保造假多少招的帖子,什么固定用好的样本检测,堵住检验口。如果我家门口有个站点,就造假了,公布数据是好的,结果我出门发现,根本不是这么回事,那监测还有啥用呢?”  在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贺克斌看来,老百姓担心的问题,并不是无的放矢。保证监测数据质量过硬,真实可靠,是确定“环境治理方向”重要的数据基础。  贺克斌指出,重污染预测,预报不论如何都会有些误差,预报必须依靠和监测数据的比对,形成较为准确的判断,如果监测数据存在问题,就无法达到这个效果。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是如何实现的?有专家介绍,从以往查处的案例看,主要包括采样环节造假,或则“篡改监测数据”等数据处理环节问题,以及修改分析仪器数据监测上、下限这几种方式。近期发生的几起监测数据造假问题,基本都集中在采样环节。这是因为其他两个环节的监管越来越严格。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傅德黔表示,一些地方为了所谓的好数据铤而走险,只要环境质量没有根本改善,就没有作用。“我们其实是有远程质控体系的,以往的数据也有需要上传到总站的,进行审核。比如一个城市如果有若干个点位,它的数据和城市总体情况,甚至区域点位都应该是相同的,因为其实气溶胶污染的混合整个是非常均匀的。如果一个站点出现和别人相反的(数据)趋势,立刻会因为异常报警。”  按照《“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十三五期间,要构建覆盖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全国统一生态环境监测规范体系、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水环境方面,明年起,要对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土壤方面,年底前要确定土壤网点位布设方案,2017年形成基本监测能力。  《方案》还明确,今后,地方如果存在环境监测质量造假的行为,在考核地区环境要素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时,就会被“一票否决”。对于堵塞采样头或采样管路、样品分析造假等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傅德黔表示,从11月2日起,全国338个城市、1436个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监测事权已经全部上交,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6家第三方监测公司负责运营维护。“事权上收后,数据必须直传到总站进行考核,这只是第一步 下一步,要对具体监测站点的运营维护进行考核,比如我们会在检测站点周围,明年全部安装上摄像头,只要有人进入这个区域,就会被摄像头捕捉到。”  工作方案还明确,要重点实现“谁考核、谁监测”,考核机制的变化,也有助于解决地方政府在环境监测领域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行政手段干预环境监测的问题。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柴发合表示,“谁监测,考核谁”,实际上从机制上就没有保障一些行政干预或其他问题。改革之后,人们把受考核的对象和进行监测的和进行检测的分开了,比如考核市里,监测由国家进行,这就避免了市里行政干预的可能性。  未来的监测数据是否可信,最终由谁说的算?环保部表示,还将组建“国家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委员会”,充当监测数据“把关人”。今年年底前,大气组专家委员会就有望先行设立,优先开展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的评估。
  • 中国版尾气门:从检测者到生产检测设备者的全链条造假
    尾气检测造假溯源:安车检测、南华仪器山东遭查 中国版“尾气门”  编者按/ 从检测者到生产检测设备者的全链条式造假,令汽车尾气检测这一重要环保举措形同虚设,令公众惊诧。但相比于德国大众尾气排放造假,这件牵涉更广阔的丑闻,在被曝光6个月后,仍未有全面查处和深度纠正,一方面因相关部门不作为,深层则在于源头监管缺失、部门间利益掣肘̷̷  一线调查  尾气检测造假溯源:安车检测、南华仪器山东遭查  触痛中国的雾霾时聚时散,控霾手段持续升级,但在公众敏感的汽车尾气领域,一场从检测机构到检测设备生产企业造假的现象,在被媒体曝光6个月后,至今仍未见最终处理结果。这让新近实施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面临尴尬。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独家获得的山东省环保厅调查报告显示,多家尾气检测公司涉嫌提供造假数据。在央视2015年9月曝光山东等四省在内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造假黑幕后,各省至今没有任何问责。  山东作为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第二大省,在曝光尾气检测造假后,相关部门的态度,一度被业界指责为“凸显尾气检测背后利益博弈”——相比山东省环保厅调查的积极态度,济南市环保局则匆匆回应“设备合格”,在有关部门被举报“行政不作为”后,环保部在山东推行的尾气大数据检测试点企业却遭到有关部门调查。  业内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问题突出,已经出现了系统性、全产业链的监测设备和监测数据造假利益链条。机动车尾气检测成了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重灾区”。  本报调查发现,在数据造假背后,更存在跨部门沉珂及“红顶产业”链条,这导致绝大多数检测设备在生产环节中即“裸奔”,缺乏源头上的监管。  2015年,德国大众汽车在美国的柴油车尾气排放造假被曝光,并随即成为震惊世界的丑闻,而我国这种“全链条式”尾气造假,被业界认为比前者更具广泛性和严重性。也因此,专家建议应对具有主观故意的检测数据造假行为、及相关设备生产的“留后门”行为进行严罚。  曾在媒体曝光三天后即表示“没有发现不合格仪器设备”的济南环保局副局长秦立华,在2016年2月19日接受本报采访时则称,目前省环保厅仍在组织调查过程中。  全链条造假  2015年9月12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包括山东等四省在内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造假黑幕:黄牛收钱让尾气超标严重的车辆顺利通过检测 生产厂家指导检测机构造假 设备生产时即存在可以更改数据的“后门”̷̷这一新闻旋即引爆舆论,不少评论认为,公众积极配合以车辆限行控霾,但车辆尾气检测却如此造假,令限行政策打折,更有舆论对尾气检测之外的相关检测真实性产生质疑。  记者发现,在上述丑闻被曝光的6个月中,除了山东省环保厅积极调查外,其他各省至今没有下文。  根据报道,山东华兴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济南正元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济南君冠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因通过短时拔取集气管、替换车辆检测数据等违法手段,为多辆机动车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分别被当地环保部门罚款5万元。  同年9月18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向省内各市环保局发出《关于开展全省机动车环保检测线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重点检查检测仪器设备、检测控制系统、数据传输系统等环检线各个环节,凡存在参数修改、模拟软件等功能,可用于检测数据造假的或设置造假装置的,必须停检查处,限期整改 凡具有造假隐患的设备,要予以曝光,依法取消环检资格,并不再对相应设备进行联网验收。  该通知还明确要求,“将此次曝光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生产的检测设备作为重点,实行逐台检查。”  截至目前,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的调查结果仍未公布。《中国经营报》记者从有关渠道独家获得汽车尾气核查报告。  报告称,安车公司供应的“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设备没有相同名称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计量检定合格证》,不符合我国计量法第五条中的双证管理要求,也不符合山东省环保厅于2011年颁发的《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运营技术规范》第6条对检测设备的要求。检测数据不合法。  核查发现,“安车公司提供的检测设备软件程序存在数据造假、严重作弊情况,能够自动出具虚假数据,安装了假软件程序。”  “检测系统软件设计混乱,版本较多,检测过程中缺少过程数据监控功能,控制软件设计存在后门文件,可实现修改、取消监控功能,跳过自检项目等功能,存在严重的数据篡改和作弊问题。”另外,地方环保局监控平台缺少过程数据监控的有效手段,无法掌握区域污染物排放真实情况,不能对检测作弊进行有效防控。  对南华公司的技术核查报告称,“南华公司提供的检测设备软件程序自动出虚假的数据,安装了假软件程序。”  在《焦点访谈》曝光尾气造假的第三天,即9月14日,长期负责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建设及检测设备验收工作的济南市环保局副局长秦立华等人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经过核查,这3家企业的仪器设备符合发证期间的标准要求,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不合格的仪器设备。”  秦立华在2016年2月19日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检测机构和设备造假提供虚假数据等,山东省环保厅正在组织调查。“至于焦点访谈报道后,关于设备合格问题,主要依据检测设备是否获得制造器具许可证,许可证是必须的。”  2015年,德国大众汽车在美国的柴油车尾气排放造假被曝光,并随即成为震惊世界的丑闻,而我国这种“全链条式”尾气造假,被业界认为比前者更具广泛性和严重性。也因此,专家建议应对具有主观故意的检测数据造假行为、及相关设备生产的“留后门”行为进行严罚。  试点企业遭查  目前, 在世界科研领域形成共识的是,汽车尾气是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主要来源,其排放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超过90%,碳氢化合物和一氧化碳超过80%,这也是造成光化学烟雾和灰霾的主要原因。也因此,控霾对于城市和人口集中地区而言,以控制尾气排放为目标的车辆限行措施被普遍推行,并获得公众积极配合。  事实上,早在几年前,有关部门就已开始重视尾气检测造假问题。2011年,环保部曾发布《关于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称,“一些地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暴露出检测程序不规范、检测设备可靠性差、从业人员技术水平低等问题,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了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行为,严重影响了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造成了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  国家“机动车排放简易工况检测装备国产化项目”总负责人、北京中关村空气污染防控联盟理事会主席颜梓清公开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南华公司、安车公司销售的此类设备约占全国市场总量的80%以上,非法收入超过10亿元,每年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涉及的非法收费约80亿元。”  颜梓清说,除南华公司和安车公司外,其他此类设备供应商在国内供应的“简易瞬态工况”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全国约有95%的检测机构使用了“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等冒充简易工况法”在向社会车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得的一份内部文件显示,山东省环保厅曾对检测设备做过一次摸底调查显示,2014年山东省对183家检测机构647条检测线的设备自查发现,除北京和佛山两家公司外,其他厂商的检测设备均为拼凑而成,约占95%。  山东省开始着手解决尾气造假。为此,2015年年底国家环保部将机动车污染综合性防控试点项目——云检测——放在济南。公开信息显示,云检测可以做到对尾气检测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可杜绝检测作假,保证检测数据准确。  然而,《焦点访谈》曝光的尾气丑闻却迟迟没有结果。来自有关内部材料显示,致力于尾气治理的专业人士于2015年年底向山东省纪委、环保厅和质量技术监督局递交了举报有关部门和有关个人“行政不作为”材料。  结果,环保部在山东的试点企业却遭到调查。《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得的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5年12月31日出具的通知书显示,驾道山东检测运营服务公司因涉嫌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符合资质要求等,应接受调查。  驾道山东检测运营服务公司有关人士则表示,该公司是国务院、环保部等授权并获得各项资质的试点企业。  据报道,在2015年环保部第一阶段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9个城市的污染源解析中,北京、杭州、广州、深圳等城市的首要污染物的主要贡献者。四川大学催化材料研究所所长陈耀强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机动车尾气中含有多环芳烃等16种高致癌物质,可进入人的血液,且我国人口的高度集中分布导致机动车的集中分布,机动车尾气已对城市居民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而机动车这种流动性污染源仅靠区域性防治,监管难度大,不少车辆到没有开展尾气检测的地方取得环保合格标志,成为监管者面临的难题。  也因此,限行措施之外,更严格的、从源头上进行的车辆尾气排放监测、检测,被学者认为应当成为控霾的深度措施,且近年来,各级政府实施了多项治理措施,如建立在用车尾气监测、环保标志核发等管理制度,逐步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油品质量,各地加速淘汰老旧车和黄标车。  “源头裸奔”困境  山东省环保厅技术核查专家审核组组长姚圣卓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则表示,根据我国《计量法》要求“向社会出具公众数据的计量器具必须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市场上几乎所有的尾气检测设备都没有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而负责该项工作的则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本报记者查阅发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没有将“国标(GB18285-2005)”附录B《汽油车简易稳态工况排放检测系统》和附录D《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排放检测系统》纳入到我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中 也就是说,现在90%以上尾气检测机构购买的《简易工况法设备》根本就没有取得《制造器具许可证》,生产源头就没有监管。  “导致机动车尾气检测全行业普遍造假现象,公正计量和检测数据质量监管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颜梓清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  业界认为,在这样的背景下,极易促生“红帽子产业”链条。调查显示,各省质监局唯一委托的计量检定机构是各省的“计量科学研究院”,其技术考核内容所依据的,是被指责完全脱离国家标准要求的技术指标,甚至将污染物排放质量“毫克/秒”(mg/s)流量测试改为稀释氧浓度测试,对“变载荷加载滑行、响应时间、加载误差、一致性、压力、温度、流量重复性”等关键性指标完全不予测试。  有关举报认为,山东省环保厅发现的检测造假的情形,并不是检测机构所能做到的,而是检测设备制造商供应了假冒伪劣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简易瞬态工况”的检测设备。  原因则在于,真正的“简易瞬态工况检测方法”,其最重要的技术功能即可以通过软件程序,实现对各项检测指标在标准化条件下的过程控制,而针对各种人为造假或操作不当造成检测数据异样时,则可以进行报警和采取禁止检测措施。  这就导致检测机构使用“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等冒充“简易瞬态工况法”以求获得设备合格《计量检定证书》,而国家并没有颁发“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相应的技术标准,且计量检定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时,相关机构没有对软件控制系统进行审查。  资料显示,有关人士向山东以及国家环保部、国家质检总局举报了南华公司、安车公司、其他公司和山东省95%的排放检测机构涉嫌使用“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等冒充简易瞬态工况法”骗取《机动车排放尾气检测实验室》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CMA)》,并向社会车辆出具“简易瞬态工况法”的虚假检测报告。  业内人士认为,要治理尾气污染,尾气检测必须重构秩序和标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只能是权宜之计。  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要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如果有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该机构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
  • 人民日报: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并非个案
    p   环境改善和群众感受直接相关,只能拿真实的数据赢得公信力,以切实的进步增强群众获得感 /p p   随着秋冬季节到来,许多人早上起床后先要看看手机里的空气质量数据,才能安心出门。但近日一则给空气采样器“戴口罩”的新闻,却让人不安:我们每天查看的监测数据,竟也有“受污染”的威胁。据报道,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区空气质量监测站站长偷配监测站钥匙,用棉纱堵塞空气采样器,干扰监测数据。目前,5名涉事者已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p p   事实上,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并非个案。据统计,仅在2015年,全国共发现2658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存在不正常运行、弄虚作假等问题,有17省区市立案78起。诸如“戴口罩式”的造假术,在很多地方也有不同版本,有的将采样管插入矿泉水瓶,有的在监测软件上留“后门”......以前造假主体多是企业,这次西安环境数据造假事件之所以让人震惊,在于本该为数据真实性把关的环保部门监测人员,竟然也成了“内鬼”。这不仅让人怀疑一些地方环境治理的决心,也对环保部门公信力造成了损害。 /p p   环境监测数据是环保工作的基础,数据不准确,治理策略就很难对路。在环境数据上做手脚,从企业角度讲,一般是因为利益驱动而不重视环保 环保部门牵涉其中,恐怕更多是因为相关官员只是把环保视作政绩工具。无论出于政绩考虑、迫于考核压力,还是背地里有什么利益关联,如此玩“小聪明”,编造、篡改监测数据,到头来绝不会有什么好果子吃。 /p p   道理很简单,给环保数据“戴口罩”,在空气质量并无实质性改善的情况下无异于掩耳盗铃。公众对环境质量的判断基于两方面的经验,一是环保部门公布的监测数据,一是个人的直观感受。如果监测数据反映的空气质量和公众感受出现较大反差,甚至截然相反,那么必然会引起公众的质疑和不满。 /p p   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态度是严肃的,有关部门也建立了相关可行的制度,对造假的态度都是零容忍。比如,空气质量监测网和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系统等,通过在线实时监测,可以及时发现异常数据。西安长安区给空气采样器“戴口罩”造假事件,也正是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在“飞行检查”时主动发现的。 /p p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提升干部对环境监测数据严肃性的认识,剔除那种认为“改个数字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的观念,还需要加大问责力度。事实上,对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调查和监测数据的”行为,相关法律规定上早有了明确的责任追究。此次西安造假事件中5名涉事者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这对各地各级环保部门也是一个警醒。 /p p   环境质量事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环境改善和群众感受直接相关,只能拿真实的数据赢得公信力,以切实的进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心存侥幸、利令智昏的造假,只会害人害己。 /p
  • 北化陆骏造假被取消“青年千人计划”资格
    耶鲁大学Jun Lu(左)和北京化工大学陆骏 耶鲁大学Jun Lu发表论文列表 北京化工大学陆骏发表论文列表   “千人计划”网站7月27日发布公告称,第二批“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陆骏,其入选资格已被取消。   据悉,陆骏2004年06月毕业于加拿大多伦多大学,2012年入选第二批“青年千人计划” 。   据北京化工大学网站介绍,陆骏是该校2011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同年11月起,任该校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   另据查,在北京化工大学陆骏的个人简历中所列的学术论文中,包括发表在Nature、PNAS等顶级期刊的数篇论文与耶鲁大学的Jun Lu竟完全一样。而两人明显并非同一人,耶鲁大学的Jun Lu博士毕业于美国波士顿大学。   “打假斗士”方舟子7月27日15:16分在微博上爆料陆骏简历造假一事,引发网友关注。“千人计划”网站于17:22分即发布了公告,取消陆骏的“青年千人计划”资格。   北化就陆骏被取消“青年千人计划”资格发表声明   北京化工大学7月27日晚21:39就陆骏被“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取消“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资格一事发表声明,内容如下:   我校高度关注陆骏教授被取消“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资格的公告及有关网络评论。我们已立即开始调查其涉嫌履历造假问题,并将尽快依据事实作出严肃处理。   陆骏承认造假 北化给予其开除处分   7月28日下午,北京化工大学网站刊登《北京化工大学关于给予陆骏行政纪律处分的决定》的公告,公告称,陆骏本人已承认造假事实。北化决定给予陆骏开除处分,解除聘用合同。   公告全文如下:   陆骏,男,1973年生,2011年11月入职,现为北京化工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师。   经调查核实,陆骏在求职应聘及申请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人选的过程中,盗用他人(姓名拼音字母相同)学术文章,伪造经历,属于严重学术不端行为。陆骏本人已承认上述造假事实。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教职工行政纪律处分委员会讨论,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陆骏开除处分,解除聘用合同。   北京化工大学   2012年7月28日
  • 环保部首次披露7起监测数据造假案例
    将监测探头拔出、人为干扰采样装置、将监测导线接入办公室随意篡改数据&hellip &hellip 环保部6月12日披露了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这7起监测数据造假事件的11名责任人被行政拘留。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说,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新环保法专门对监测数据造假行为该如何处罚作了规定。在这一背景下,环保部近期专门组织对排污企业的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检查,发现了一批弄虚作假的企业。   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是河北省邢台市的重要化工企业之一,这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恶意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导致治理设备端口的污染浓度远低于环保部门现场实际监测的浓度。   安装在河南信阳豫信轧钢实业有限公司烟囱处的监测仪一直向监管部门传输着达标数据,但检查人员在现场发现,企业拔出部分二氧化硫测量探头,使采样孔漏气,稀释排放污染物,降低了测量数据。   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传输到环保部门的自动监测数据一直显示排污达标。但检查人员发现,这家企业在数据采样的分析仪和数据传输的工控机之间接入了几根导线,并连接到该公司办公室,可随意篡改监测数据。   白天和夜晚的自动监测数据有很大差异,让环保人员开始怀疑山东龙口矿业集团热电有限公司可能有问题。检查人员在现场发现,这家企业用矿泉水和氮气稀释排污口污染物浓度,干扰了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山东安丘盛源热电也是利用在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管路上接氮气稀释装置,干扰了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莱芜市汶源热电有限公司直到检查人员进企业检查的前几分钟还在修改自动监测数据。   检查人员在山东东营华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造假问题,自动监测分析仪的数据与检查人员现场监测的数据相差18倍。   环保部负责人说,安装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仪本来是为了反映企业治污的真实状况,但企业对数据弄虚作假后,数据失真不仅造成了执法误判,使违法企业逃避了处罚,还严重损害环保部门的公信力。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由于财政资金不足,很多地方大多采取排污单位出资为主、财政资金适当补助的方式建设和运行自动监控系统。排污企业认为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既花钱又受约束,不配合安装,或者装了不用、用了不管,甚至人为破坏、弄虚作假,而设备供应商、系统集成和运营维护的厂商出于自身利益配合造假。
  • 回顾“历史”看,“中美制药行业,临床数据,造假的异同点”
    简要回顾2015中国制药行业临床数据造假以及1989美国仿制药丑闻 刚刚过去的2015年,如同2007年一样,注定会成为我国仿制药行业不平凡的一年。所谓"史上最严"的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撕开了我国仿制药行业临床数据造假行为的面纱。行内造假的心照不宣与社会对我国仿制药质量的惊恐形成了赤裸裸的对比,这不得不使人们开始怀疑我国药品行业的监管力度以及制药企业的诚信问题。 积蓄已久的药品临床试验数据造假会是"中国特色"吗?仔细回顾药品行业历史,不难发现,早在近30年前,美国的那场仿制药丑闻事件,与今日我国药品行业临床试验数据造假成风竟有些大同小异。 1989 年美国仿制药申请中的欺诈和虚报行为导致数百个ANDA 最终被撤回, 22 家公司和 70名个人(制药公司和FDA雇员)受到刑事定罪,此事亦导致美国公众对仿制药和 FDA监管药品行业能力的信任严重动摇。 通过比对中美两国制药行业数据造假的异同点,有利于我国吸取更多经验引导行业走上正轨,与此同时,也利于制药行业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中美两国临床试验数据造假的相同点 1.利益驱使 89年美国仿制药丑闻起源于制药公司迈兰。其药品申报靠前,却迟迟不见批准,而其竞争对手公司的药品申报较晚,却连续获得批准。迈兰公司通过雇用私人侦探对包括 FDA 仿制药评审室技术方面的官员在内的行政官员进行调查,发现原来是一些仿制药生产公司在申请材料中申报假数据,并欺骗和贿赂FDA评审官员,得到了审批上的优惠。面对大量的研发投入却被别人弄虚作假而捷足先登,迈兰公司自然不会善罢甘休,由此美国仿制药丑闻被公布于众。 而我国目前的审批顺序也是按"先报先审",能得到首仿或进入第一梯队,往往预示着该品种日后对公司的回馈(当然,你的销售团队要足够强大,否则被别人后来居上就丢人了)。而没有进入前几名的企业,前期的研发成本也就打了水漂,即使最终通过了审批并得到了批件,也很难在相同品种的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现在一个仿制药品种从立项到资料申报再到临床试验,往往会有上千万的投入,如此巨大的投入有时不得不逼着企业走歪门邪道,投机违法也就顺理成章了。而至于贿赂审评官员,小编猜测自"郑筱萸案"后,目前我国CFDA还是值得信赖的。 2.法律法规不完善,惩罚力度不够 美国仿制药丑闻,引发了公众对FDA的不信任,这更多来源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与惩罚力度不够,让一些制药公司的犯罪成本降低。丑闻发生前,FDA对数据造假、行贿的公司及当事人并没有明确的惩罚政策,这让许多公司敢于大胆冒险尝试。《仿制药实施法案》的出台,拉开了美国对仿制药严格监管的序幕。 我国自2007年对药品注册要求提升后,仿制药质量的准入门槛得到大幅提高,这让我国仿制药在技术层面上得到了质的飞跃,许多品种的质量已经可与国际大型制药公司媲美。但相应的法律法规还不够明朗,惩罚力度不够,这样无法从根本上杜绝造假、行贿等危害仿制药行业发展的行为。2015年CFDA对药品行业的整顿,势必会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但为了长治久安,一部法律的出台更是让人期待。 3.造假手段、方式 美国仿制药丑闻的造假手段和方式主要集中在生物等效性试验方面。如用购买到的专利品牌药冒充自己生产的仿制药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此外,还公然将改头换面的专利品牌药,代替自己的仿制药样品送交 FDA 检验。 我国2015年临床数据造假也集中在生物等效性环节,相比于美国购买原研药品来开展仿制药生物等效性工作,我国的生物等效性实验数据造假更是五花八门。"选择性使用数据"、"试验用药品不真实"、"虚假数据"、"修改数据"、"原始记录不完整"、"数据不可溯源"、"隐瞒弃用试验数据且未给出理由"、"临床试验过程不可溯源"等等。 中美两国临床试验数据造假的不同点 1.数量范围不同 美国仿制药丑闻最终结果为,数百个ANDA 最终被撤回, 22 家公司和 70名个人(制药公司和 FDA 雇员)受到刑事定罪。而截至到目前为止,国内已有上百家企业主动撤回注册申请,而主动撤回的注册申请数量"破千"指日可待。我国药审中心主要承担国内仿制药企业的药品注册申请,而美国FDA面对的却是全球的注册申请,由此可见,我国此次药品临床数据造假规模着实惊人。 2.重灾区不同 美国仿制药丑闻的重灾区主要集中在生物等效性方面,试验制剂来源于原研制剂,主要是在真实性方面进行造假。而我国临床试验数据造假在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等方面均有问题。真实性方面编造数据、篡改数据、瞒报数据、原始数据无法溯源、试验用药品不真实等等。规范性、完整性等方面如实验数据缺失、违反GCP相关规定的行为等等。 3.操作手段方式中的技术含量不同 美国仿制药丑闻案主要是药品来源方面存在问题,原研药与原研药一起做生物等效性实验,结果自然是令人满意的,这很容易蒙蔽FDA审评工作人员。我国数据造假方面相对而言就比较低端了。数据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方面出现问题,比比皆是,这些面子工程都不舍得做,其仿制药质量可想而知。有些数据造假的例子甚至可笑至极,企业竟然拿自己的受试样品作为参比样品进行试验,这简直是在和药审中心的老师们开玩笑。 通过美国FDA对丑闻的补救工作来思考我国下一阶段药监工作 在这里,吉星达成小编认为一部严格的法律出台是最有效的解决办法。 1993年,美国颁布了《仿制药实施法案》,修正了《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为防止药品注册申报材料的作弊提供了预防措施,并授权FDA可矫正任何犯罪行为,规定了强制性永久撤销作弊人员在制药行业的从业资格。 不久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高法院、高检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印发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五部门联合工作自然使食药总局在打击违法犯罪力度方面得到提升。这不仅仅是给予了食药总局更多的权利,也是国家整顿药品行业的决心。虽然,一部优秀的法案出台不能急于求成,但《工作办法》毕竟不能与法律相提并论,行业的肃清有待于一部严格的法律出台。
  • 新华社三问韩春雨事件:撤稿是否等同于学术造假
    p   在身陷学术争论,被质疑是否具有可重复性一年后,英国《自然--生物技术》发表了韩春雨团队的撤稿声明:“由于科研界一直无法根据我们论文提供的实验方案重复出论文图4所示的关键结果,我们决定撤回这项研究。”韩春雨称,撤稿是出于“科研记录的完整性”的主动行为,并表示“实验还需继续论证和完善”。 /p p   “新华视点”记者就公众关心的相关问题采访了权威专家。 /p p    strong 焦点一:撤稿是否等同于学术造假? /strong /p p   按国际惯例,研究团队发表的文章结论必须是可重复的。“主动撤稿表明韩春雨团队也意识到他们文章有不能重复的问题。”美国梅奥医学中心教授楼振昆说,“能够主动撤稿需要勇气,很多重复不出的文章作者也不愿主动撤稿。实验不能重复可能有多种原因,现在还没有证据可以证明韩春雨团队是造假。一般被动撤稿是查出有造假行为。希望韩春雨团队能够公布实验原始资料和数据,研究人员可以根据实验记录一步步重复,看是否能够重复出来。” /p p   浙江大学教授王立铭认为,撤稿是“重要一步”,让他对科学共同体有了些信心。他同时也期待下一步动作。“现在没有解决的问题是,是否存在学术不端。到底是造假还是单纯的试验错误。” /p p   据了解,学者对于已发表的论文,在多种情况下都可以主动撤稿。例如,认为论文的证据不充分,试验数据还不能得出文中结论,或是认为数据处理不妥,暂不适合发表论文等。 /p p   一些受访者认为,撤稿不等于造假。但也有不少研究人员感到“疑惑”:如果数据真实可靠,面对如此压力,韩春雨团队为何始终都不愿公布实验记录? /p p   中国科学院院士邵峰评论认为,韩春雨的技术在去年遭到大面积质疑后,一些业内人士其实心里都已下了结论--这是一个不可靠的研究结果。“我自己后来也仔细研究过相关知识和文献,发现NgAgo理论上就不可能具有和Cas9相同的基因编辑功能。” /p p   几位生物学领域的资深科学家表示:“我们几位同行讨论过也认真分析过韩春雨的论文,并且在2016年7月份意识到,这应该是学术造假。”“通俗点说,就是说这个蛋白没有足够的能量去打开DNA进行剪切”“仔细阅读论文就能够知道,实验不可能成功”。 /p p   北京大学理学部主任饶毅说:“新闻的常规是很快报道事情重要进展,科学新闻的国际标准是请多个专家读论文后发表评论。但即使这样,有时也不能判断其中的问题。好在科学研究的判断还有时间的考验,以及同行的重复和验证。” /p p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高教室副主任刘承波认为,我们一方面要鼓励创新,允许试错 另一方面,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鉴别是真科研还是假科研。这必须依靠我们不断完善科研管理制度去解决,要做到“既鼓励创新,又杜绝造假”。 /p p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认为:如果是故意为之,旨在沽名钓誉,就构成学术造假。但如果这种结果非其主观为之,而是属于纯粹的方法或者技术问题,则不宜认定为学术欺诈。 /p p    strong 焦点二:国际上处理学术争议的科学途径是什么? /strong /p p   韩春雨从“一鸣惊人”到同行质疑纷至沓来,到撤稿,过程跌宕起伏。 /p p   那么,撤稿之后该何去何从?国际上处理学术争议的科学途径是什么? /p p   专家们表示,国外对于学术不端和学术造假的调查都比较严格,遇到类似实验无法重复的问题,在短时间内会启动调查程序。一旦查明是学术造假的话,意味着研究者将身败名裂。论文的通讯作者必须承担主要责任,整个研究团队也须对此负责。而研究团队所在高校,作为学术诚信监管主体也应该承担一定后果。 /p p   例如,美国的政策文件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调查程序、各部门的职责、如何处理等都做出规定,相应的处罚包括辞退、降职、减薪、停招研究生、拒绝授予终身职教授等,并根据过错程度,数年内甚至终生不得再申请项目,也有因情节恶劣的学术造假锒铛入狱的例子。 /p p   楼振昆说,对于类似事件,国外会邀请独立调查组,没有利益冲突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调查。一经查实是学术造假,会遭到重罚,基本意味着学者的学术生涯结束。 /p p    strong 焦点三:相关调查是否会启动? /strong /p p   科技部、教育部、卫生计生委、自然科学基金会、中国科协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公布《肿瘤生物学》107篇论文集中被撤事件调查处理结果:“坚持眼睛向内,坚决打击学术不端”。 /p p   科技部门表示对韩春雨学术争议高度关注。 /p p   河北科技大学3日在官网称,鉴于该论文已撤稿,“学校决定启动对韩春雨该项研究成果的学术评议及相关程序”。 /p p   楼振昆认为,学校和河北省有关部门以及第三方调查组都应该组织调查。事实上,韩春雨所在的河北科技大学是这一事件的利益相关方,也许因此学校没有进行调查的动力。不少专家呼吁,相关部门应介入调查,并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p p   还有多位专家提出,在调查的过程中,韩春雨本人有义务在合理范围内披露他所掌握的数据和实验过程,河北科大应予积极配合。但河北科大作为利益相关方,应当适度回避,由第三方评测机构予以认定。 /p p   “科学发展是不断证伪的过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主任李志民说。期刊发表不一定代表正确。只要不是恶意欺骗或机构秘密,任何研究进展都应该及时在同行中公布、讨论。 /p p   也有专家特别提出,搞科研还是要有坐“冷板凳”的精神。科学的成功是偶然,不成功才是常态,实事求是与宽容失败应并重。 /p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