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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相关的资讯

  • 招投标大变革!招标代理资格将全面取消
    p   7月31日,受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将组织市场主体、业内专家学者,就《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关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的条款修订收集意见。 /p p   会议将首先讨论以下两个议题: /p p   1、取消招标代理资格对招投标市场的影响和效果。 /p p   2、招标代理资格取消后,政府和协会应从哪些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行业自律。 /p p   由此可以看出,招标代理机构的最后一个法定资格被取消,将铁板钉钉!十八大之后已经取消三项资格:分别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解读:全面取消招标代理资格符合市场经济基本规律 /strong /p p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市场规律,需要开放竞争。市场经济是一种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市场是在三大基本规律支配下实现其运作过程,不受人们的意志而转移。 /p p    strong 价值规律 /strong /p p   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经济规律。商品按照价值相等的原则相互交换。政府的补贴和限价会扭曲市场,只能是权宜之计,不应作为一个长期的政策。 /p p   从这个角度分析,政府不能长期对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服务性收费采取政府指导价进行保护,应当让市场主体按照双方认可的服务价值进行自由交换,促进该类服务市场化程度的提高。 /p p    strong 供求规律 /strong /p p   供求规律是指商品的供求关系与价格变动之间相互制约的必然性。价格的涨落会调节供求,使之趋于平衡。供需双方根据价格变动自主决策生产、供应和消费,政府不能替企业决策,不能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来管控企业,进行强卖强买。 /p p   从这个角度分析,政府不应设置门槛、采取资质认定等方式来控制进入招标代理市场的企业数量,并分资质等级来限定企业的从业范围,应当由企业自主决策是否进入或退出,进入后自主选择服务的地区、行业、专业和规模层次。 /p p    strong 竞争规律 /strong /p p   竞争规律是指商品经济中各个不同的利益主体,为了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互相争取有利的投资场所和销售条件的客观必然性。通过竞争,促使各种商品(包括服务)生产实现优胜劣汰,不仅能够促进资源的最佳配置,而且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和社会技术进步,又能实现市场主体的新陈代谢。 /p p   从这个角度分析,政府应当为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各种所有制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不能对进入招标代理服务市场的企业有差别待遇,如不能对外地企业进行备案管理或要求成立分支机构等形式才能进入本地市场,不能采取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p p   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宏观管理应当尊重上述三大市场的基本规律,不能采用行政命令或计划的手段来管制市场。 /p p   继本届政府取消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后,将全面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此举将促进提升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凭本事吃饭,将成为行业共识。 /p p   可是此举侵犯了已获得此项资格的代理机构的既得利益,也砸掉了资格审批部门的饭碗,一定有人以各种理由加以反对。不过,本人认为,在当前形势下,反对一定无效! /p p    strong 文件原文: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04a4d9ea-ee3f-4329-acd1-7e6710c14c82.jpg" style=" " title=" 1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858de9b5-893e-4612-8e5d-58338a0853e8.jpg" style=" " title=" 2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d4940697-6ae0-42f2-b5a4-d3578fd696b9.jpg" style=" " title=" 3_副本.jpg" / /p
  • 第三批中央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结果
    第三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结果的公告 2009 年 第 11 号   根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6号),我委于2009年3月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9]581号),开展了第三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资格升级工作。2009年5月9日,我委完成申请材料的接收工作。8月21日,完成了专家评审工作,包括整理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和进行结果复查等。按照《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上述工作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此次通过资格认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共206家,其中初次授予176家,资格升级30家。 同时,对由于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而重新进行资格认定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评审结果一并予以公布。具体结果如下:   一、资格申请通过专家评审的机构名单   (一)甲级   云南惟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辽宁天行健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康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湖南创业电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乙级   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中冠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河南省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省河川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中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南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   辽宁经纬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甘肃机械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天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苏美达集团公司   山东世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吉林省世邦咨询有限公司   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吉林省华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吉林市公正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三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天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市永新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西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重庆西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佳宏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内蒙古銮基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交通公路设计有限公司   陕西希格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陕西银河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江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西北民航招标有限公司   陕西金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大连万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阳光电力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   河北金石煤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方达招标有限公司   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河北海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河北光大招标有限公司   河北宏盛招标有限公司   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黑龙江正信建设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   山西协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山西中量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山西北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山西中正工程设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山西吉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山西华普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   中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   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中建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京城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北京京供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英诺威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精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   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环宇招标有限公司   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湖北路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武汉赛德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武汉市天时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江西中昌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湖南大唐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天平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湖南三湘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湖南华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海南省电力物资公司   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西藏诚正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新疆新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新能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惠帝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深圳京圳建设监理公司   广州海建工程监理公司   广东南电物资有限公司   河北安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三)预备级   云南云创招标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正信招标有限公司   天津港滨工程招标咨询中心   连云港连桥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青岛青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吉林国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渝高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市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内蒙古正禹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   陕西省中投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河北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山西众恒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山西济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山西精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山西国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   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方正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泰安市睿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港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宜昌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乾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江西恒实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湖南通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宁夏开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银川华实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夏三环信达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新疆智诚达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新疆新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十三师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二、资格升级通过专家评审的机构名单   (一)乙级升甲级   黑龙江垦区采购招标中心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成都万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河北安惠招标有限公司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路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预备级升乙级   北京市华龙电力物资公司   三、重新进行资格认定通过专家评审的机构名单   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乙级)   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预备级)   四、取消资格的机构名单   辽宁省机械设备成套局   吉林省建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河南黄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九日
  • 工信部相关专项招标代理机构库候选名单公示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9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相关专项招标代理机构库候选名单进行公示。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以下为公示原文: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库比选公告》有关要求,经第三方机构评审推荐,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专项招标代理机构库候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2019年10月1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联系方式:010-68205105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传真:010-66038830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7, 7, 7)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8px " 附件: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0/attachment/66d6e825-5e46-4ae0-837e-0442e6f7b400.docx" title=" 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专项招标代理机构库候选名单公示.docx"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专项招标代理机构库候选名单公示.docx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0/uepic/cda2a987-41b8-435f-8b39-ed0911e7255b.jpg" title=" 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专项招标代理机构库候选名单公示.png" alt=" 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专项招标代理机构库候选名单公示.png" / /p
  • 本网追踪:乐枫投诉纯水仪采购项目之招标代理方答复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事件起因: /strong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3月13日,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委托,对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新川科技园等第二批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评标过程中,共5家供应商参与投标。根据4月8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成交公告显示,该采购项目的最终中标供应商为成都宝赛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标的为默克密理博IQ7000,总中标金额为198万元。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然而,作为该项目相关的制造商之一,上海乐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此次招标采购的过程及采购结果提出了公开投诉,并就此发布公开投诉函。详见: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200409/535728.shtml" target=" _blank" 上海乐枫公开投诉华西医院纯水器采购项目:指标具有排他性?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00px height: 282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b418452c-c596-4628-825d-013f37a85898.jpg" title=" 1586420159041.jpg" alt=" 1586420159041.jpg" width=" 500" height=" 282" border=" 0" vspace=" 0" /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得悉此事之后,仪器信息网特电话联系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该采购项目负责人,就上海乐枫提出的相关投诉事项进行咨询,其答复如下: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1、 对于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参数指标,如有疑问可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即3月16日09:00至3月20日16:30)提出书面质疑,如有质疑我司会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2、 正如公开发布的评审情况(见附件)中所述,在本次招标采购过程中,成都万道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即上海乐枫代理商)虽已通过资格审查,但却未能通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原因为投标函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因此最终没有得到专家评分。 /p 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 nbs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xls.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font-size: 16px " strong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4/attachment/9d79c28e-6bbf-46e0-a27b-e997b0b84ebe.xls" title=" 评审情况-公告附件.xls"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font-size: 16px " 评审情况-公告附件.xls /a /strong /span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本次事件后续进展,本网将持续关注。 /p
  • 275万!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台柜等采购
    项目概况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台柜等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2月17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500]CCZB[GK]2021068-1项目名称: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台柜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75.0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275.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受福建师范大学委托,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0]CCZB[GK]2021068-1、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台柜等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台柜等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2-17 08: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CCZB[GK]2021068-1 项目名称: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台柜等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750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2750000元 投标保证金:55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1-1A021099-其他仪器仪表实验室台柜等1(项)否详见招标文件2750000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描述:(1)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项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3)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上传的扫描件应该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01-26 15:36至2022-02-10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 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方式:在线获 取 售价:免费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02-17 08: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师范大学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13585943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联系方式:李杰0591-87554016/87554653/邮箱:fjscczb@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杰 电   话:李杰0591-87554016/87554653/邮箱:fjscczb@163.com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1月26日 至 2022年02月10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01-26 15:36至2022-02-10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 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方式:在线获 取 售价:免费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2月17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02月17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福建师范大学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13585943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联系方式:李杰0591-87554016/87554653/邮箱:fjscczb@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杰电 话:  0591-87554016/87554653
  • 中国疾控中心和招标代理方回应采购质疑
    p style="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3月27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出高通量基因测序仪采购项目邀请(项目编号分别为:0701-204160120170和0701-204160120171),预算各500万元人民币。据中国政府采购网在4月2日发布的成交公告显示,该采购项目的最终成交单价为美国某基因测序公司iSeqTM100的49.88万人民币,而该款仪器的目录价为2万美金,在中国市场的历史成交价为26.9万元人民币(2019年)。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华大智造公开质疑中国疾控中心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4月3日,华大智造在官网发布《程序不正义,结果无意义——致中国疾控中心的一封公开质疑信》, strong 质疑中国疾控中心采购“高通量基因测序仪”项目涉嫌定向捐赠带来的“定向招标”和“超市场价格” /stro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435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86054f24-6d73-4f4c-8f4a-2898bbd6590a.jpg" title=" 0华大智造官网.png" alt=" 0华大智造官网.png" width=" 600" height=" 435"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该公开信中提出3项质疑: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strong 质疑点1:该采购项目是否存在“定向招标”?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strong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质疑点2:该采购项目成交单价为何高于市场价近一倍?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strong 质疑点3:该“应急政府采购项目”是否真的很急?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中国疾控中心回应声明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4月4日,中国疾控中心发布回应华大智造的声明,称为保证采购公开、公平、公正,中国疾控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等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委托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就测序仪进行紧急采购。 strong 具体采购工作和质疑答复事项将由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予以答复。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388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6a1e7d0a-c880-411b-a3ac-063b661fa7b1.jpg" title=" 疾控中心回复.png" alt=" 疾控中心回复.png" width=" 600" height=" 388"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我们来看看采购商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怎么回应的。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回应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在给华大智造的质疑回复函中称:我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收到了贵司关于标题项目应急采购谈判文件的质疑函,现本项目采购人与评审专家复核工作已完成,并经采购人同意后,针对贵公司质疑函提出问题回复。经谈判小组复核后认为, strong 本次项目采购设备用于新型冠状病毒应急检测,要求全球数据共享以及高精确度,需采购边合成边测序的基因检测技术,以满足检测需要,且上述3项参数非废标条款,不构成排他性 /stro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609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4d3eaf8a-31c1-4d2a-abee-dbd922da7a15.jpg" title=" 0回函.jpeg" alt=" 0回函.jpeg" width=" 600" height=" 609"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小编注意到,华大智造针对中国疾控中心采购“高通量基因测序仪”项目提出了三点质疑。本次回复函中,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仅针对质疑点一进行了回复。而对 strong 该采购项目成交单价为何高于市场价近一倍 /strong 以及 strong 该“应急政府采购项目”是否真的很急 /strong 并未作出回应。 /p
  • 230万!实验室采购进口仪器(三次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实验室采购进口仪器(三次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实验室采购进口仪器(三次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7日09点15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WH01CG2021HW051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G2021-0080)2.项目名称:实验室采购进口仪器(三次招标)(本项目投标文件须为电子文件)3.预算金额:2300000.00 元4.最高限价:2300000.00 元5.采购需求:(实验室采购进口仪器),具体详见附件。6.合同履行期限:70天。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公管【2021】7号)为准):(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3.2.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3.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4.投标人资质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1年08月27日至2021年09月02日,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2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无需投标报名,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4.售价:获取招标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1年09月17日09点15分(北京时间)2.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市本级财政资金 □县区级财政资金 □自筹资金 □其他(请说明资金来源及比例):2.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3.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技术咨询电话:0553-31218014.其他事项说明4.1本项目需落实的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4.2本项目只接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已审核通过的会员获取招标文件,会员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主体库注册办事指南)。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登录前须持有与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业务办事指南(市中心及分中心) 办事指南。(2)潜在投标人完成投标信息填写后方可进行招标文件下载。4.3信用标:■本项目未启用信用标(信用标得分一律为基本分)。□本项目启用信用标(信用标评审计分依据为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信息系统获取分数)。4.4代理服务费:4.4.1支付方:□采购人;■中标供应商。4.4.2支付标准:(1)如中标价高于100万,则代理费=100 万元×1.2% +(中标价-100万元)×0.66%;(2)如中标价低于100万,则代理费=中标价×1.2% (3)如代理费计算低于 3000 元的按 3000 元支付。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芜湖市纤维检验所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开发区万春西路20号        联系方式:13605590951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18号院3号楼711室联系方式:1777526615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叶工  电话:17775266150  采购人:芜湖市纤维检验所代理机构: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1年08月26日
  •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稳定同位素比质谱仪招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p   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稳定同位素比质谱仪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p p   项目名称: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稳定同位素比质谱仪招标采购项目 /p p   项目编号:OITC-G17031577 /p p   项目联系方式: /p p   项目联系人:王军 /p p   项目联系电话:010-68290508 /p p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p p   采购单位:北京大学 /p p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邮编:100871 /p p   联系方式:西老师 62767130 /p p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p p   代理机构: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p p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军 010-68290508 /p p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科技园6号楼13层1号 100081 /p p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p p   用于环境样品(如地下水、地表水、沉积物、气体)中C、H、O、N、S等同位素比值的测定 /p p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p p   (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具体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法人资格和经营许可(适用于国内制造产品的生产厂家和/或国内代理商投标) (3)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还须提供所投设备原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适用于进口产品) (4) 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5) 投标人不得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或相关机构 (6) 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p p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p p   预算金额:396.0 万元(人民币) /p p   时间:2017年09月21日 09:00 至 2017年09月2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p p   地点:(1) 招标文件采用网上电子发售购买方式:有兴趣的投标人可登陆“东方在线”(http://www.o-science.com 招标在线频道 服务电话:68290618),完成投标人注册手续(免费),然后登录系统浏览该项目下产品的“技术指标”,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需重新注册。如决定购买招标文件,请完成标书款缴费及标书下载手续。时间2017年9月21日-27日(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 节假日除外)投标人可以电汇的形式支付标书款,在开标现场向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索取标书款发票。 /p p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p p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 招标文件采用网上电子发售购买方式:有兴趣的投标人可登陆“东方在线”(http://www.o-science.com 招标在线频道 服务电话:68290618),完成投标人注册手续(免费),然后登录系统浏览该项目下产品的“技术指标”,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需重新注册。如决定购买招标文件,请完成标书款缴费及标书下载手续。时间2017年9月21日-27日(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 节假日除外)投标人可以电汇的形式支付标书款,在开标现场向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索取标书款发票。 /p p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1日 14:00 /p p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1日 14:00 /p p   六、开标地点: /p p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科技园6 号楼13层1号会议室公开开标 /p p   七、其它补充事宜 /p p   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p p   招标机构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p p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科技园6号楼13层1号 100081 /p p   电子信箱:jwang@oitc.com.cn 联 系 人:王军 /p p   电话: 010-68290508 传真:010-68290525 /p p   人民币支付银行: /p p   开户名(全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p p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p p   帐号:862081657710001 /p p   采购人名称:北京大学 /p p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邮编:100871 /p p   电  话: 62767130 /p p   备注:鼓励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和支付中标服务费: /p p   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及用途。(请注明招标编号) /p p   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还需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邮寄地址等相关信息(传真010-68458922)。 /p p   投标保证金只能采用电汇或银行保函支付。 /p p   4、 a)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p p   b)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同投标截止期,即查询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期的信用信息记录。 /p p   c)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p p   d)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如投标人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p p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p p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p p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p p   (3)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p p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p p br/ /p
  • 北理工“985工程”2011年仪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近日,北京理工大学“985工程”2011年仪器采购项目各招标公告陆续发布,采购多台仪器: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采购编号: KJY2011021 招标发布时间3月28日 1 半导体综合测试仪 1 2 太阳电池光谱响应测试系统 1 3 挤压铸造机 1 招标编号:KJY2011023 招标发布时间:3月28日 1 机器人位置姿态与力测试校正系统 1 2 空中投放实验台 1 3 武装机器士兵综合试验系统 1 招标编号:KJY2011135 招标发布时间:3月29日 1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 1 2 混合炸药化学稳定性测量仪 1 招标编号:KJY2011136 招标发布时间:3月29日 1 溅射-刻蚀一体机 1 招标编号:KJY2011137 招标发布时间:3月29日 1 自动调焦型中心偏测量仪 1 2 宽波段干涉成像光谱仪系统 1 3 地面目标物体大范围扫描高光谱分析仪 1 4 量子阱焦平面成像系统 1 招标编号:BKZB2010580 招标发布时间:3月29日 1 场发射扫描电镜 1   详细采购公告如下:   北京理工大学“985工程”2011年仪器采购项目(之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JY2011021   一、项目内容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1 半导体综合测试仪 1 2 太阳电池光谱响应测试系统 1 3 挤压铸造机 1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具有通过上一年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出具制造厂家为此标给予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授权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时间要求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3月28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每日上午9:30至下午4:30(休息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6号艺海大厦1603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国内银行汇款邮购,国内银行汇款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汇款单连同公司名称、邮寄地址、邮政编号、电子邮箱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并传真至采购代理机购。)(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2层财务处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万柳支行   帐 号:821417186108091001   (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1年4月18日14:00(北京时间)   逾期递交的文件恕不接受   文件递交地点: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2、 开标时间:2011年4月18日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北京理工大学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6号艺海大厦1603室   联 系 人:林晓龙、宋婷婷、苏杭   电  话:010-51734525/35 010-51734398/99-817   传  真:010-51734396 E-mail:kjyzb07@126.com   3、 购买招标文件提交以下资料:   (1)通过年检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质文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8日   北京理工大学“985工程”2011年仪器采购项目(之三)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JY2011023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北京理工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 “北京理工大学“985工程”2011年仪器采购项目(之三)”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内容   包号设备名称数量技术参数交货期交货地点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1 机器人位置姿态与力测试校正系统 1 2 空中投放实验台 1 3 武装机器士兵综合试验系统 1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提供通过上一年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出具制造厂家为此标给予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授权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时间要求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3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每日上午9:30至下午4:30(休息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6号艺海大厦1603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国内银行汇款邮购,国内银行汇款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汇款单连同公司名称、邮寄地址、邮政编号、电子邮箱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并传真至采购代理机购。)(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2层财务处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万柳支行   帐 号:821417186108091001   (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1年4月20日14:00(北京时间)   逾期递交的文件恕不接受   文件递交地点: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2、 开标时间:2011年4月20日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北京理工大学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6号艺海大厦1603室   联 系 人:林晓龙、宋婷婷、苏杭   电  话:010-51734525/35 010-51734398/99-817   传  真:010-51734396 E-mail:kjyzb07@126.com   3、 购买招标文件提交以下资料:   (1)通过年检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质文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9日   北京理工大学“985工程”2011年仪器采购项目(之四)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JY2011135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北京理工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 “北京理工大学“985工程”2011年仪器采购项目(之四)”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内容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1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 1 2 混合炸药化学稳定性测量仪 1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具有通过上一年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出具制造厂家为此标给予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授权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时间要求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3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每日上午9:30至下午4:30(休息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6号艺海大厦1603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国内银行汇款邮购,国内银行汇款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汇款单连同公司名称、邮寄地址、邮政编号、电子邮箱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并传真至采购代理机购。)(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2层财务处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万柳支行   帐 号:821417186108091001   (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1年4月18日15:00(北京时间)   逾期递交的文件恕不接受   文件递交地点: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2、 开标时间:2011年4月18日15: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北京理工大学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6号艺海大厦1603室   联 系 人:林晓龙、宋婷婷、曲雪   电  话:010-51734525/35 010-51734398/99-817   传  真:010-51734396 E-mail:kjyzb07@126.com   3、 购买招标文件提交以下资料:   (1)通过年检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质文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9日   北京理工大学“985工程”2011年仪器采购项目(之五)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JY2011136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北京理工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北京理工大学“985工程”2011年仪器采购项目(之五)”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内容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1 溅射-刻蚀一体机 1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提供通过上一年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出具制造厂家为此标给予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授权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时间要求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3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每日上午9:30至下午16:30(休息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6号艺海大厦1603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国内银行汇款邮购,国内银行汇款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汇款单连同公司名称、邮寄地址、邮政编号、电子邮箱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并传真至采购代理机购。)(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2层财务处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万柳支行   帐 号:821417186108091001   (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1年4月20日16:00(北京时间)   逾期递交的文件恕不接受   文件递交地点: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2、 开标时间:2011年4月20日16: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北京理工大学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6号艺海大厦1603室   联 系 人:林晓龙、宋婷婷、曲雪   电  话:010-51734525/35 010-51734398/99-817   传  真:010-51734396 E-mail:kjyzb07@126.com   3、 购买招标文件提交以下资料:   (1)通过年检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质文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2011年3月   北京理工大学“985工程”2011年仪器采购项目(之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JY2011137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北京理工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 “北京理工大学“985工程”2011年仪器采购项目(之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内容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1 自动调焦型中心偏测量仪 1 2 宽波段干涉成像光谱仪系统 1 3 地面目标物体大范围扫描高光谱分析仪 1 4 量子阱焦平面成像系统 1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提供通过上一年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出具制造厂家为此标给予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授权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时间要求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3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每日上午9:30至下午4:30(休息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6号艺海大厦1603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国内银行汇款邮购,国内银行汇款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汇款单连同公司名称、邮寄地址、邮政编号、电子邮箱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并传真至采购代理机购。)(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2层财务处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万柳支行   帐 号:821417186108091001   (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1年4月20日15:00(北京时间)   逾期递交的文件恕不接受   文件递交地点: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2、 开标时间:2011年4月20日15: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北京理工大学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6号艺海大厦1603室   联 系 人:林晓龙、宋婷婷、苏杭   电  话:010-51734525/35 010-51734398/99-817   传  真:010-51734396 E-mail:kjyzb07@126.com   3、 购买招标文件提交以下资料:   (1)通过年检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质文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2011年3月   北京理工大学“985工程”2011年仪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KZB2010580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北京理工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北京理工大学“985工程”2011年仪器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内容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1 场发射扫描电镜 1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具有通过上一年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出具制造厂家为此标给予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授权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时间要求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3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每日上午9:30至下午4:30(休息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6号艺海大厦1603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国内银行汇款邮购,国内银行汇款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汇款单连同公司名称、邮寄地址、邮政编号、电子邮箱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并传真至采购代理机购。)(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2层财务处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万柳支行   帐 号:821417186108091001   (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1年4月18日16:00(北京时间)   逾期递交的文件恕不接受   文件递交地点: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2、 开标时间:2011年4月18日16: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北京理工大学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6号艺海大厦1603室   联 系 人:林晓龙,宋婷婷、苏杭   电  话:010-51734525/35 010-51734398/99-817   传  真:010-51734396 E-mail:kjyzb07@126.com   3、 购买招标文件提交以下资料:   (1)通过年检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质文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9日
  • 质检总局2013专用仪器3个品目重新招标
    相关新闻:山西拟采购504套国产LC、AAS、AFS等仪器   2013年4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此次入围仪器气相、液相、气质、离子色谱、凝胶色谱、PCR、全自动生化系统等30大类,104个品目,633种产品;另外,其中3个品目因只有1个品牌的投标产品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下述三个品目作废标处理:第14包/离心机 品目B:微量超速离心机;第26包/生物芯片检测系统 品目A:生物芯片杂交仪;第26包/生物芯片检测系统 品目D:生物芯片分析系统   现在,质检总局再次对上述3个品目进行重新招标,详情如下所示: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3个品目重新招标)   招标编号:0702-1341CITC5M02   采购人名称:国家质检总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8226207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机国际招标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348490 010-63348489   招标内容: 包号 包名称 品目名称 要求提供的 相关证书 原产地要求 第十四包 离心机 B:微量超速离心机 &mdash &mdash 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第二十六包 生物芯片检测系统 A:生物芯片杂交仪 &mdash &mdash 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D:生物芯片分析系统   说明:   (1)本次招标的内容是对在&ldquo 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rdquo (招标编号:0702-1341CITC5M01)中予以废标的3个品目进行重新招标。   (2)本次招标按品目招标、投标、评标、授标。   (3)招标范围:包括以上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4)交货时间及地点:由采购用户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投标人或其指定的分区销售代理商应按采购用户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5)本项目供货资格有效期:自中标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   (6)已在&ldquo 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02-1341CITC5M01)&rdquo   中参与过除本次重新招标品目外其他任何品目投标的产品型号不得参与本次重新招标。   采购用途: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简要技术要求:符合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业务需求   招标项目的性质:政府采购   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所投货物应符合本招标公告&ldquo 招标内容&rdquo 中规定的原产地要求,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   (3)国外仪器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应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技术支持和条件   (4)货物制造商应通过ISO9001认证   (5)投标人如果为代理商,所投货物应具有制造商的授权 每个制造商每个包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时制造商失去投标资格 如果制造商同一个包授权多个代理商,则该包所有授权均无效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应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4月28日上午9:00时到2013年5月20日下午16:00时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1.投标人应登陆网址(http://119.57.20.216:8081/tender),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操作指南》的程序完成注册手续及缴费手续一个工作日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付款方式:   (1)现金、支票:投标人前往通用技术大厦1层标书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现场交款并领取标书款发票   (2)电汇和网银:投标人汇款后将汇款底单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10-63373561),于开标后前往通用技术大厦1层标书室领取标书款发票。   3.标书室工作时间: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   联系人:任举 电话:010-63348310。   4、在&ldquo 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02-1341CITC5M01)&rdquo 中已注册并购买标书的投标商无需再重新注册及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直接用原登陆名登陆上述网站进行本次招标文件的下载等操作。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5月21日上午10:00时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3年5月21日上午10:00时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北京元辰鑫国际酒店三层305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C座,酒店电话:010-82024488)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鲍蒙 张杰浩   联系方式:010-63348490 010-63348489 传真:010-63373561   备注:   1、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交通银行阜外支行 账号:110060239018000072747   2、本项目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公布。   中机国际招标公司   2013年4月27日
  • 某高校仪器招标采购案遭虚假应标投诉
    案情   7月17日,某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收到某仪器仪表设备供应商A公司的投诉,称6月20日某高校仪器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B公司采取虚假应标的非法手段谋取中标,请求重新对B公司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的真实性与符合性等进行论证和核查,并对B公司的弄虚作假行为作出处罚。其理由是:招标文件中对“恒温电导检测器(量程范围:0-10000μS/cm 池体积:0.8μL 温度稳定性:0.001℃)”的技术要求,只有国外某品牌(系招标文件推荐的3个品牌之一)的高端产品ICS-5000离子色谱仪符合要求,其他品牌或该品牌的其他任何一种型号均不能满足上述技术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分体系,应视为无效投标。A公司怀疑B公司的投标标书配置中没有单独列出“柱恒温系统”,所投产品主要设备离子色谱仪ICS-900系该品牌的低端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收到投诉后,监管部门一方面要求A公司限期补正相关资料,另一方面要求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继续与A公司沟通。7月29日,监管部门正式受理投诉,并于次日分别向A、B公司发出协查通知。   8月13日,监管部门组织该项目原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对B公司的投标文件和双方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和论证。经复核,专家均认为,B公司的投标文件从其书面材料上来看是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但对B公司所投产品ICS-900是否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都不充分,无法判断。同日,监管部门再次分别向A、B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进一步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投诉所涉产品ICS-900气相色谱仪的原版产品说明书,以及提供取得原版产品说明书来源的证明材料等。但双方均表示没有这样的资料,只能提交一些别的资料或将之前的资料再重新提交一次。   8月22日,监管部门组织A、B公司当面质证,并邀请原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代表参加。A、B公司都认可:国外某品牌ICS-900离子色谱仪中的“柱恒温系统”是可选配型的,不是固定配置型的 B公司的投标书配置中单独列出了“柱恒温系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与会人员讨论后认为,对A公司所投产品离子色谱仪ICS-900是否可选配“柱恒温系统”还需要进行再核实,对于温度稳定性0.001这项技术指标,双方的证据都不充分,需要再搜集证据。随后,监管部门要求双方针对这两点重新补充有关证据。   9月5日,监管部门在与A、B公司协商并征得双方同意后,书面通知将该案投诉处理决定延期10个工作日作出。9月16日,监管部门作出“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取证重点和判断难点只有一个,即B公司所投产品ICS-900是否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随着证据的逐步聚集和调查的逐步深入,争议的焦点、取证的范围和判断的难度,也在随之逐步收窄和明晰。但本案还有一些值得关注和思考的问题。   投诉主体和诉求是否正确   本案中,作为投诉人的A公司将“被投诉人”指定为B公司,将其投诉请求确定为“重新对B公司投标文件响应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真实性与符合性等进行论证和核查,对B公司的弄虚作假行为作出相应的严厉处罚”。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7条规定,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可见,投诉应该针对的是: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作出答复的问题。所以,被投诉人应该是答复质疑的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投诉请求应该是对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答复内容提出要求、希望达到什么目的,是更改决定还是不满意答复。   针对该案,监督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应告知投诉人将投诉主体和投诉诉求更改后再受理。   证据材料是否有效   本案的关键在于证据的获取和认定。A公司先后提交的证据材料依次为:从网上下载打印的国外某品牌ICS-900英文操作手册(节选) 从网上下载打印的国外某品牌ICS-900英文操作手册 有关宣传彩页。B公司先后提交的证据材料依次为:招标文件和投标书(节选) 有关宣传彩页和ICS-900英文操作手册 有关部门的型式批准证书、评价报告和注册证(复印件) 国外某品牌中国代理公司出具的回复证明(原件)。笔者认为,上述证据材料中,B公司的证据材料效力层次明显要高于A公司的。   实事上,在本案中已被监管部门采信的资料有:招标文件和其投标书(作为第一采信材料,已用于排除B公司书面材料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疑问) ICS-900英文操作手册(在对质中,已用于证明“柱恒温系统”是可选配型的)。有关部门的型式批准证书、评价报告和注册证,因没有记载设备参数要素,且又是复印件,无法证明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未被采信 国外某品牌中国代理公司出具的证明,因是超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提交的,且与监管部门核实的情况有一定出入,所以未被采信 而双方提交的有关宣传彩页的证明力最低,不能直接作为证据资料使用。投诉处理决定能否逾期作出   本案中,监管部门在与双方协商并征得双方同意后,书面通知将该案投诉处理决定延期10个工作日作出,并要求其在送达回执中以书面形式注明对此无异议。那么,投诉处理决定是否可以逾期作出呢?   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应该如何处理、是否有效等并没有明确规定。从本案情况来看,监管部门并不存在主观上、行为上不作为或慢作为的故意,主要是限于本案的复杂性,在法定时限内无法或者不敢轻率地作出处理决定。因此,笔者建议,今后在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时,对上述情况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如可将监管部门处理投诉过程中需要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检验、检测、鉴定等所需的合理时间,不计入投诉法定处理期限内,但需要设置一个时间上限,防止以此为借口不作为或慢作为。   能否在处理决定中作出处罚决定   本案中,监管部门在商议有关拟处理决定时,有工作人员认为应包含对A公司或B公司的“处理”决定。笔者认为,这是把投诉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混为一谈了。   投诉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是两种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投诉处理决定只对所投诉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效力作出认定,最终的处理决定无外乎这么几种情况:有效,项目继续执行 无效,活动重新开展 放弃,由下一家候选供应商执行等。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效,一般无需先行告知再作出处理决定。而将供应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罚款、没收投标保证金等都属于行政处罚行为,特别是作出较大金额罚款的处罚决定,必须经过处罚告知程序。所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如发现或查处相关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当分别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   此外,本案还有一个细节问题,即A公司向代理机构提交质疑的时间为法定有效期的最后一天,此前中标通知书已经发出,并于随后签订了合同。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62条明确规定,在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此,笔者认为,中标通知书应坚持与中标公告同时和同步发布,避免过分迟延。因为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公告的制发不同步,可能会导致同一项目的不同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招标采购结果确定的时间理解不一致,从而引发质疑投诉期限适用不同标准,不仅会增加有关工作的复杂性,还可能会使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成立处于不确定状态,最终影响到政府采购的权威和效率。   (作者单位:湖北省荆门市财政局)
  • 药检设备招标项目因被投诉两度流产
    一桩旨在提升药监部门检测检验能力的药检设备招标项目,因竞标者的投诉两度流产,背后的利益纷争扑朔迷离。   福建药品检验设备采购招标惹争议   2008年,福建省天海招标公司遭遇了有史以来第一场流年不利:1月18日,省财政厅采购办以违规操作为由,向全省通报给予该公司“记不良记录一次”。   这是一起由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药检设备招标项目。采购办干预的直接后果是,招标必须推倒重来。   4月22日,招标在强烈的争议中重新组织,不过,这一次努力,并未给天海公司带来更好的运气。4月28日,第二次招标结果刚一贴出,再次被发现“有问题”。   消息甫一传开,业界一片哗然。尽管天海公司声明这是他们在主动纠正失误,但这样的理由并未能让外界信服。有供应商甚而直接指出:天海公司是否在搞黑箱操作?药监局是否与招标的失误有关?   第一次招标留下不良记录   5月上旬,一位自称代理国际著名品牌ABI的闽商致函《中国改革》记者,诉称招标公司在组织一次有关药检设备的招标项目中,公然以潜规则代替国家法律政策,由于遭到投标人极力反对,招标数度流产,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利益。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报料人声称,为牟取不当利益,招标公司曾通过中间人赤裸裸地引诱其跟招标公司进行交易,并宣称只要肯交钱,招标公司保证让其中标,在未得到及时回应的情况下,便悍然将目标转向别的品牌。果然,两次招标,“ABI均以非正常方式被排挤出局。”   “如此明目张胆的黑箱操作,置法律尊严于何地?”这位供应商怒不可遏地说,如果被逼无奈,他们将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报料人口中的招标公司,正是几个月前被福建省采购办列入不良记录的天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记者调查发现,该公司是福建省具有甲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自成立以来,已承接过大量政府采购项目,其中不乏省药监局委托的项目。   一位福州本地的商人告诉记者,天海公司以前组织的药检设备招标项目,从未发生过类似问题,也没听说过哪个药监局的领导授意过天海在招标中做手脚。   为何这一宗“买卖”发生意外?   “原因很简单,这次招标,给出的是近年来药监系统最大的合同包。”2008年5月25日,天海招标公司的古经理对记者透露,正因为利益的膨胀,参与投标的所有单位才表现得格外重视。   2007年8月31日,天海公司首次公告:该公司将于当年9月20日组织一次药品检验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为高效液相色谱串联四级杆质谱联用仪3套和气液质谱联用仪1 套。精明的供应商马上便打听到,采购预算高达880万人民币。   “罕见的大肥肉啊!”业内人士随即奔走相告。纷争,亦由此在不同的利益主体中间潜流暗涌。   业内人士透露,液相质谱联用仪和气液质谱联用仪都是高级精密的分析仪器,对药品的质量成份有着超凡的检验和识别能力。在世界上,只有少数几个发达国家懂得生产这两类产品。“如此尖端的仪器,若装备到药检部门,必定让那些靠仿冒伪劣产品敛财的制药商魂飞魄散。”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亦告诉《中国改革》的记者,这是国家专门下拨经费要求各地方采购的一批设备,旨在提高药监部门的检验检测水平。   正因如此,药监局下属的药检所对这次招标寄予厚望,招标前,便组织专家根据自身工作的需求,对各种品牌的技术参数深入对比,并会同其它部门反复研究后,才编制了第一次的招标文件。   这些专家认为,产品需求清晰明了,招标过程必能简单快捷,根本没想过,接下来的招标过程会搞得如此复杂。   2007年11月13日,第一次招标就遭遇难产,经过一个多月的评议和报批,才有了结果:代理安捷伦产品的华侨实业集团公司中标。药检专家以为,“精密武器”马上就要到位了。   不料,结果出来第二天,一封神秘的投诉信便悄悄送往福建省采购办。   信件是由ABI的代理商闽东公司发出的。   投诉者认为,招标的程序很有问题,结果很不公平。理由是,ABI是全球同类产品中的品牌“老大”,各类参数指标都符合标书的要求,并且给出的价格最低 天海公司无视采购人的真正需求,为了让别的品牌中标,在招标过程中故意引导评标专家制造不公平打分,并且在发现闽东公司的分数明显高出的情况下,居然要求专家违规复议,以追求自己所需要的结果。   只过了没几天,古经理便从采购办的调查中感受到了这封投诉信的威力。   2008年1月18日,省采购办认定这是一次明显的违规操作,并且对该公司作出给予不良记录一次的处罚。   10天后,天海公司宣告,其接受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组织的这起编号为FJTH-20070716的药品检验设备采购项目按流标处理。   药检所:标书是天海公司要求改的   2008年4月22日,招标被迫重新组织。由于竞争过于激烈,一些品牌纷纷退出。最终,只剩四家公司参与了第二次竞标。   这次招标在一周内便有了结果。4月28日,公告显示,中标者仍为安捷伦的代理商华侨实业集团公司。   而作为两次投标的有力竞争者——ABI,还没进门,就被天海公司以“选择性报价”为由废标。   ABI 及其联盟品牌岛津的代理商很不服气,认为天海公司明显打击报复“投诉人”。他们发现,天海公司第二次发售的标书与第一次有许多不同,而这些不同,似乎在有意在排挤ABI,迎合安捷伦。让他们更为“吃惊”的是,报价968万的一家公司,竟没按超预算废标。   谁修改了标书?不废标的原因和目的又何在?针对此一系列疑问,投标人多次向天海公司提出质询,然而,始终没有得到让他们满意的答复。   事后,记者对比了两次标书,发现在产品的技术参数及投标商准入门槛等方面,的确存在较大出入。如,第二次标书里边的质量数范围及最小离子驻留时间的参数,与第一次标书的要求截然不同。在两次招标中,采购人的需求为何有如此大的变化?   在记者面前,天海公司的古经理否认其有排挤任何投标人的行为,并称:“改动是由药监部门决定,并报经采购办批准的。”她还解释,放宽条件,是为了提高竞争性,这无疑是符合采购人利益的。   而对超预算报价的问题,天海公司认为这是2008年4月1日才开始执行的《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的补充通知》的新规定。   然而,福建省药监局下属药检所的李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了药检所主动要求修改标书的说法:“是天海公司让我们改的。第一次的标书的确由我们专家组会同采购部门反复论证后编制。但流标后,天海公司找到我们,说重新组织招标必须在标书上有所改动。我们才改的。”   按规定,招标代理公司无权主动要求采购方修改产品的技术参数,到底谁影响了药检所的专家?李科长没有给出进一步的解释。   对有关超预算未废标的说法,闽东公司的一位经办人对记者说,ABI被废标后,竞标者只剩3家,若再废掉一家,总数便无法达到最低3家的要求,按规定必须按流标处理。他们有可能是不想流标,才这样做。”   正当几方争执难下的时候,2008年5月13日,天海公司宣布,第二次中标公告因有效投标报价人不足三家,按废标处理。   药监局:不排除重新考虑代理人   一石击起千层浪。   第二次中标结果的作废,意味着这起让多家国际品牌争得头破血流的药检设备招标项目,不得不再次推倒重来。消息传开后,业界人士议论纷纷。第三次招标还未开始,天海公司已经被舆论推向风口浪尖。   此时,一封措辞更激烈的投诉信再次被送往投标人心目中的“包青天”——福建省采购办。然而,这一次,福建省采购办的官员并没有像上次那样对投标人的诉求作出快速反应。几乎所有接受过记者访问的官员都三缄其口。对招标负有法定监督义务的采购办,因何沉默?   传言挥之不去,天海公司的古经理自言颇感委屈:“谁做事情,都不可能百分百完美。流标是很正常的现象。想不到一点点疏忽,竟然被借题发挥。”   就当记者前往福建调查后的第三天,一位自称是古经理好友的行内人士突然致电记者,为天海公司打抱不平。他说:“天海公司根本没搞黑箱操作。我曾经好心帮助过投诉方的人去找古文,希望古文能够在招标的过程中对他们有所倾向。然而,古经理并没有答应。事情没办成,却反咬一口,太没江湖道义了。”   为此,记者分别向天海公司的古经理和投诉方核实。   古经理的的答复是:“这位行内人士的确是我的朋友,他曾经带投标人在外面找过我两次,但是我并没有作任何表态。”她还说,“我们始终以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宗旨组织招标工作,不存在任何黑箱操作的问题。”   而投诉方的解释是:“我们从未主动找过天海公司帮忙。倒是在投标的过程中,有位自称神通广大的中间人曾经来找我们,提出要我们交十几万的买路钱。因为我们未及时表态。他们便利用潜规则将我们抛弃。”投诉方还举出多份证据,希望记者相信其没有撒谎。   由于几方各执一词,事实变得扑朔迷离。作为对国家采购项目负有监督职能的福建省采购办,始终不愿打破沉默。   而作为采购人的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则于5月30日专门致函记者,宣称该局领导包括工作人员,从未授意招标公司暗箱操作,并请记者认真调查核实,以驳斥有意造谣,防止有人继续制造事端,维护该局形象。   药监局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他们要求天海公司撰写的解释函,力证天海公司的操作没有任何问题。   不过,该局又说:“此次招标时间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局药品检验检测工作。我们会征求省采购办对天海招标公司整个招标操作过程的评价和意见,视情况重新考虑为我局代理采购检验设备的资格。”   第三次招标即将来临,类似的争议还会上演吗?对于事情的真相,哪一方的解释更可信?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
  • 材料仪器今日招标中标信息汇总(2016.7.15-7.18)
    材料仪器今日招标中标信息(7.15-7.18日)汇总如下,共10条:  1.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高温电阻炉、电热鼓风干燥箱等竞争性谈判公告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农副中心监测能力 提升 谈判公告  交易编号( D01-22433334-9-20160714-020734-8 )  甘肃鑫禾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委托,就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农副中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谈判文件编号: ZFCG-XH-201 6-102  二、谈判内容:(预算金额: 85万元 )  一包: (预算金额: 15万元 ) 容量法卡氏水分测定仪 1台 进口产品已论证   二包: (预算金额: 16万元 ) 二氧化硫蒸馏仪 1台 进口产品已论证   三包: (预算金额: 28.2万元 ) 酸度计 1台 进口产品已论证 高温电阻炉 2台 进口产品已论证 电热鼓风干燥箱 2台进口产品已论证 卤素水分测定仪 1台 进口产品已论证 电磁感应电动移液器 2台 进口产品已论证   四包: (预算金额: 25.8万元 ) 起泡葡萄酒/葡萄汽酒压力测定器、罗维朋比色计(带打印)、烟点箱、全波长多功能酶标仪(含洗板机)、全自动旋光仪、脂肪测定仪、色谱仪进样瓶清洗机、恒温水浴、恒温振荡水浴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规格书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3、供应商必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且必须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   4、 供应商必须取得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进口产品的生产厂家授权函(原件)并须提供(翻译)中文版加盖授权单位公章(原件附与投标文件正本中) 以及 供应商 售后 服务承诺函(原件附于投标文件正本中)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后方可谈判, 谈判文件在线免费获取。  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 谈判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自201 6 年 7 月 18 日至201 6 年 7 月 22 日每天 00:00~24:00 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sggzyjy.cn)在线 免费 获得,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供应商应准确登记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如登记信息有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供应商在注册办理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后,可以在线 免费获取 谈判文件。供应商登陆系统后,进行谈判报名,在线下载电子版谈判文件。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谈判响应文件于 20 1 6 年 7 月 28 日 14:30 之前递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六楼第 二 谈 判室,对迟于开标时间递交的谈判文件将不予接受。  六、谈判时间和地点 :  201 6 年 7 月 28 日 14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 号)第 二 谈判室。  七、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人: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联系人: 罗炜 联系电话: 0931- 8828811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鑫禾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郝黎霞 联系电 话:17693116200  八、谈判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收 款 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账 号:6608 0001 21898000 2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兰州市高新支行  行 号:3138 2105 4001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天庆嘉园 1296 号  谈判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 48 小时前。  (一)谈判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谈判保证金。  (二)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谈判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三)供应商在办理谈判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填写谈判保证金对应的谈判项目标段(包)的 8 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谈判“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谈判无效 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谈判无效。  (四)谈判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谈判保证金办理指南”。  2.秦皇岛市计量测试研究所轮廓仪设备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名称 :秦皇岛市计量测试研究所轮廓仪设备项目  谈判文件发放时间 :2016年 7月 15 日 至 7月 22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响应谈判文件开启时间 :2016年 7月 26日下午 14: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秦皇岛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秦皇岛市计量测试研究所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QHDGP20160172  二、项目概况 :  项目内容 :轮廓仪1台  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采购项目需求  三、项目预算 :人民币 48万元  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有良好的经销信誉   2.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我中心注册登记合格后(注册方法,登陆秦皇岛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供应商注册预审须知及表格下载”),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3.供应商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六、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七、报名时间 :2016年 7月 15 日 至 7月 22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谈判文件发放地点 :秦皇岛市政府采购中心信息科  八、响应谈判文件开启地点 :秦皇岛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厅  九、联系方式 :  1.采购单位名称 :秦皇岛市计量测试研究所  采购单位地址 :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 90号  联系人 :郭伟红  联系电话 :0335-8550996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秦皇岛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机构地址 :秦皇岛市海港区红旗路 233号政务大厦四楼  联系人 :陈刚  联系电话 :0335-3601908 传真 :0335-3070500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秦皇岛市政府采购网  3.广东海洋大学海洋地质实验室超高速智能粒度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于2016年07月14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广东海洋大学海洋地质实验室超高速智能粒度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重招)(GZGXZJ2016-013)(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 接到采购人通知 ,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原定: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 2016 年 7 月 14 日起至在 2016 年 7 月 21 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详细地址: 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 51 号威格商务大厦 1301-1303 室 )凭下列内容(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原件核对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300.00 元(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现更改为: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 2016 年 7 月 14 日起至 投标截止前一天(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详细地址: 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 51 号威格商务大厦 1301-1303 室 )凭下列内容(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原件核对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300.00 元(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中所涉及与其相关内容,均以此更正内容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一、采购项目编号:GZGXZJ2016-013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海洋大学海洋地质实验室超高速智能粒度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重招)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59268.00元  四、采购数量:一批  五、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六、供应商资格:  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税  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 、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免税报价,其他产品含税报价   4 、对于单台、单项或同一厂家生产的设备预算总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的,若投标人不是设备制造商,必须提供设备制造商或国内一级代理商对所投设备的授权文件,格式自拟,可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产品授权文件中,必须明确投标产品的实际生产地、品牌、型号、技术参数说明)。如果采用代理商对投标人的授权,应同时提交制造商给代理商的授权代理文件和代理商给投标人的授权。  5 、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属地或业务发生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  案记录证明》(查询内容须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如没注明有  效期的,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07月14日 至 2016年07月21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详细地址: 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51号威格商务大厦1301-1303室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 8 月 4 日 9 时 30 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51号威格商务大厦1301-1303室  十、开标时间: 2016 年 8 月 4 日 9 时 30 分  十一、开标地点: 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51号威格商务大厦1301-1303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07 月 14 日 至 2016 年 07 月 21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东海洋大学地址:广东海洋大学  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0759-3315099  传真:0759-3115099邮编:524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地址: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51号威格商务大厦1301-1303室  联系人:杨小姐联系电话:0759-3315099  传真:0759-3115099邮编:5240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杨小姐联系电话:0759-3315099  4.陕西科技大学进口正置透反射偏光显微镜、真空手套箱等公开招标公告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陕西科技大学的委托,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 对陕西科技大学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从事各包设备生产或代理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陕西科技大学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 CEITCL-SN-CZHW-160723  三、采购人名称:陕西科技大学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  联系方式: 029-8616811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友谊东路 334 号测绘科技大厦 C 座 418 室  联系电话: 029-87888601/602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各类设备  项目分包:  一包:进口全自动物理吸附仪  二包:进口正置透反射偏光显微镜  三包:进口电场催化制氢测试系统  四包:冷等静压机和电化学光电测试系统  五包:激光烧结成形机  六包:数字示波器和陶瓷材料热处理系统  七包:真空手套箱  八包:机房精密空调  九包:虚拟终端管理系统  十包:电脑桌椅  项目用途:校园建设  项目性质:自筹资金  采购预算: 292.30 万元人民币(其中一包人民币 70.00 万元 二包人民币 42.00 万元 三包人民币 25.40 万元、四包人民币 18.2 万元、五包人民币 18.00 万元、六包人民币 18.20 万元、七包人民币 11.50 万元、八包人民币 14.00 万元、九包人民币 65.00 万元、十包人民币 10.00 万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通用资质  1 、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证件须在有效期内(三证合一的提供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3 、投标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需提供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产品销售 代理授权 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4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项资质  1 、八包生产商需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需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商的公司章   2 、九包 虚拟终端管理系统研发单位 需提供软件企业登记证书,软件代理商需提供软件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研发单位的公司章   七、招标文件发售:  1 、发售时间: 2016 年 7 月 18 日至 2016 年 7 月 22 日,每天 9:00-16:30 时(节假日除外)。  2 、发售地点:西安市友谊东路 334 号测绘科技大厦 C 座 418 室。  3 、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包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  八、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6 年 8 月 5 日 9:30―10:00  2 、开标时间: 2016 年 8 月 5 日 10:00  3 、投标开标地点:西安市友谊东路 334 号测绘科技大厦 C 座 415 室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张锦  联系方式(电话 / 传真): 029-87888601/602 转 8003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支行  账 号: 3700021509024600582  报名电话: 029-87888601/602 转 8006  财务电话: 029-87888601/602 转 8005  传真电话: 029-87883134  5.华东师范大学高分辨X射线粉末衍射仪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公告  项目名称:华东师范大学高分辨X射线粉末衍射仪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0773-1640SHHW6091  招标范围:华东师范大学引进高分辨X射线粉末衍射仪一套  招标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华东师范大学  开标时间:2016-07-15 14:00  公示开始时间:2016-07-15 18:25  评标公示截止时间:2016-07-20 23:59  中标候选人名单:  6.北方民族大学化工专业实验室介电常数测试仪、电子拉力试验机等二次招标中标公告  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方民族大学的委托,就北方民族大学化工专业实验室设备补充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项目编号:YCHL-2016-037)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YCHL-2016-037  项目名称:北方民族大学化工专业实验室设备补充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项目联系人:王宣  联系方式:0951-5676765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北方民族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卜聿炜 联系电话:0951-2068195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无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银川市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楼B座11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宣 0951-5676765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06月16日  中标日期:2016年07月13日  总中标金额:661.6 万元(人民币)  7.东华大学全自动比表面和孔隙度分析仪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全自动比表面和孔隙度分析仪  项目编号:0834-1641SH16A117/01  招标范围:全自动比表面和孔隙度分析仪1套  招标机构: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人:东华大学  开标时间:2016-06-17 09:00  公示时间:2016-06-22 10:03 - 2016-06-27 23:59  中标结果公告时间:2016-07-15 09:15  中标人:香港科达实业有限公司  制造商:Micromeritics  制造商国家或地区:美国  8.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先进光电子研究院购实验室薄膜分析仪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先进光电子研究院购实验室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835-1641157W1791/01  招标范围:包1 薄膜分析仪 1台  招标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招标人:华南师范大学  开标时间:2016-06-28 14:30  公示时间:2016-07-05 11:35 - 2016-07-08 23:59  中标结果公告时间:2016-07-18 00:18  中标人:优尼康科技有限公司  制造商:Filmetrics,Inc  制造商国家或地区:美国  9.广东工业大学X射线衍射仪、动态热机械分析仪等仪器设备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广东工业大学X射线衍射仪与动态热机械分析仪等仪器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1371-1641GDGH1112/01  招标范围:广东工业大学购买进口实验室设备一批  招标机构: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广东工业大学  开标时间:2016-06-15 14:30  公示时间:2016-06-16 19:02 - 2016-06-21 23:59  中标结果公告时间:2016-07-18 00:18  中标人: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  制造商:布鲁克AXS有限公司  制造商国家或地区:德国  10.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应力测试仪、膜厚仪(椭偏仪)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公告  项目名称:自动划片机、应力测试仪和膜厚仪(椭偏仪)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0623-164oJ1110557/01  招标范围:第一包:自动划片机 1台   招标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16-06-30 09:30  公示开始时间:2016-07-15 17:54  评标公示截止时间:2016-07-18 23:59  中标候选人名单:
  • 405万!四极杆飞行时间液质联用仪采购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205004015项目名称:四极杆飞行时间液质联用仪采购招标项目预算金额:405.0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405.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名称:四极杆飞行时间液质联用仪。工作内容包括所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供货、安装、集成、调试、验收、交付使用和质保期内维修保养。数量:一套简要技术需求:离子源和进样系统须具有独立ESI离子源设计,离子传输部件必须采用毛细管离子传输,确保仪器较好的真空梯度和抗污染能力等。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告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开始至合同结束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正本);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正本),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如投标人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时,则上述政府采购政策对该投标人不适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19年11月10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 财务状况报告,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依法享受免税的证明)以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由当地社保中心或类似机构出具的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当投标人为注册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外的,则在其投标文件中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各种格式”中“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中所附的“五-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的书面声明;(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 近三年(从2019年11月10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4) 本项目可以采购进口产品【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规定: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5) 本项目所有包件均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6) 当投标人使用进口产品进行投标时,须为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以及保税区、自由贸易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的企业,或者与一家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以及保税区、自由贸易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11月10日 至 2022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habidding.com)方式:线上领购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2月0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3楼1303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招标文件从2022年11月10日开始,至2022年11月17日的16:00时(北京时间)在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habidding.com) (以下简称官网)免费注册并在线领购招标(或采购)文件。本采购文件每套500元人民币(不分包件),售后不退。(1)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首次注册需要提供《供应商注册专用授权函和承诺书》(可从供应商注册页面下载)盖章扫描件,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应当提前准备,尽早办理,以免影响领购招标(或采购)文件。(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可从网站采购公告栏的相应公告中进在线领购招标(或采购)文件流程。若公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领购资料的(资料格式可从公告附件下载),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应当上传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向其出售招采购文件。无需提供领购资料的项目,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提交领购申请并支付费用到账后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或采购)文件。项目经理会将纸质文件快递给潜在供应商。发票将以电子发票的形式发送到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登记的电子邮箱。(3)对于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注册并领购招标(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提交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对已经接收的投标(或响应)文件也将提请评标(或评审)委员会作无效投标(或响应)文件处理。(4)若有任何关于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habidding.com)的操作问题,请致电86-21-32173705,咨询相关老师。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ZYCGR22011903地址:上海市岳阳路319号联系方式:王老师 021-6422090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联系方式:阮相儒、徐迪、何沛霖 021-32173699、3217362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阮相儒、徐迪、何沛霖电话:021-32173699、32173620
  • 上海科大公布招标部分进口设备
    日 期:2016年4月29日  招标编号:0834-1641SH16A101  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上海科技大学委托,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包号货物名称数量预算编号简要技术规格交货期交货地点1扫描近场光学显微系统1套16-34811*5)光谱重复性:优于0. 02 cm-1收到信用证后4个月上海2紫外-可见-红外光谱仪1套16-348151,焦长:150mm收到信用证后14周上海3飞秒激光器1套16-348161,焦长:150mm收到信用证后2个月上海4脉冲激光沉积系统(PLD)1套16-34795主腔体需配备水流安全阀门及氮气进气装置收到信用证后2个月上海5石英晶体微天平1套16-348121.3 最少样品用量:50 μ l收到信用证后2个月上海6旋光仪1台16-34847*2.4精度: 旋光度:0.0001Arc收到信用证后2个月上海7制备高效液相色谱仪1套16-34855*2.1.5流量精密度:0.1%RSD收到信用证后3个月上海8中低压快速制备色谱1台16-34862*1.19不锈钢流通池:标配0.1mm流通池,可选0.5mm流通池收到信用证后2个月上海9超纯水处理装置8套16-34875*细菌:< 0.1 cfu/ml收到信用证后60天上海科技大学10冰冻切片机1台16-34874*6、样品头温控:–42° C收到信用证后2个月上海11倒置荧光显微镜1台16-348732.主机:研究型倒置显微镜收到信用证后3个月上海12受激发射损耗光片显微镜1台16-348851.1紫外激光:405nm收到信用证后2个月上海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是专业生产本次所需设备的制造商,或由制造商指定一个代理商作为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   3)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机型应是原产地的全新产品   4) 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注册,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注册成功后还须通过网站的验证   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已购买本招标文件。  3.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95万元。(此预算包含设备金额以及相关外贸服务费用,外币报价时,投标人应考虑汇率波动风险,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从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6年4月29日起至2016年5月9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30时至下午16:30时(北京时间)至在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元人民币500或美元80,标书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500元人民币或50美元)。  6.投标时间: 2016年5月20日上午8:30~9:00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5月20日上午9:30  投标地点: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号C座111会议室  7.开标时间:2016年5月20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号C座111会议室  8.联系方法:  采购人:上海科技大学  地址:上海市岳阳路319号8号楼  电话:86-21-54206752  联系人:厉莉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号C座110室  联系人:胡玮  邮编:200070  电话:86-21-26065275  传真:86-21-26065278  邮箱:77802634@qq.com  开户银行(人民币):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虹桥支行  开户银行(人民币)(英文):China Minsheng Banking Corp.,Ltd.Shanghai Branch Hongqiao Sub-branch  账户名称: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帐号(人民币):0208014210004789  美元帐号:  户 名: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虹桥支行  帐 号:0208144210000137  Swift BIC: MSBCCNBJ002
  • 某仪器采购项目在遭质疑后暂停招标
    2月5日,贵州平南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自治区本级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CJZB20155165G)开始招标。该项目预算金额为49.99万元,采购内容划分为A、B两个分标,具体如下:  A分标:十万分之一天平1台,全自动BOD无汞测试仪1台,溶解氧测定仪1套,便携式余氯测定仪1套。以上4套均为进口设备。  B分标: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恒温恒流)1套,空气智能TSP综合采样器2套,恒温恒流大气采样器3套,烟气分析仪1套,自动烟尘测试仪1套,数控超声波清洗器1台,超纯水制备装置1台,降水采样器1台,便携式应急交直流电源1台,样品冷藏储存装置1套,冷藏箱1台,吸收瓶阻力测试仪1套,吸收瓶清洗器1台,恒温恒湿箱1台。  但在2月18日,该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南宁天之健实验设备有限公司的质疑函。该公司主要针对仪器参数设置提出了质疑,认为技术指标存在排他性。  2月24日,该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称,上述项目因故暂停采购活动,择日重新组织采购。  3月1日,该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就上述质疑进行了公开回复。具体回复如下:  一、针对A分标质疑事项的回复: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A分标十万分之一天平中第1项参数整机原装进口已经过专家论证不做更改。第4项、19项参数取消星号,原参数作为参考参数。第3、5项参数,经调查,梅特勒-托利多、瑞士普利赛斯、德国科恩三家相应产品采用此技术排他性不成立,原参数不做更改。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A分标全自动BOD无汞测试仪,经调查,现有WTW、百灵达、威尔普三个品牌符合招标参数要求,技术排他性不成立。第5项参数原为“5.★样品量:配套12个测量头,可同时测量最多10个样品”,现更改为“5.★样品量:配套12个测量头,可同时测量最少10个样品”。第7项参数原为“7.★特性:测量头分黄/绿两色,用于区分入水/出水”,现更改为“7.★特性:测量头分两色,用于区分入水/出水”。  二、针对B分标质疑事项的回复:  (一)对于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恒温型)第8、11项参数,经调查,北京英普瑞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青岛众瑞智能仪器有限公司、青岛金仕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厂家生产的设备符合招标要求,且招标文件中第八条参数实际为大屏幕高亮触摸屏并非大屏幕彩色高亮触摸屏,三家品牌满足并无排他性技术指标,原参数不做更改。  (二)对于空气智能TSP综合采样器第4、5、6项参数,经调查,青岛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青岛众瑞智能仪器有限公司、青岛金仕达电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个厂家生产的产品符合招标要求,无排他性技术指标,原参数不做更改。  (三)对于恒温恒流大气采样器第1、7、11项参数,经调查,青岛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青岛众瑞智能仪器有限公司、青岛金仕达电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个厂家生产的产品符合招标要求,无排他性技术指标,原参数不做更改。  (四)对于烟气分析仪第3、5、9、10、12、15、16、17项参数,经调查,青岛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青岛众瑞智能仪器有限公司、青岛金仕达电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个厂家生产的产品符合招标要求,无排他性技术指标,原参数不做更改。  (五)对于自动烟尘测试仪第7、14项并无星号要求,仅做参考参数。第8、15项参数,经调查,青岛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青岛众瑞智能仪器有限公司、青岛金仕达电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个厂家生产的产品符合招标要求,无排他性技术指标,原参数不做更改。
  • 安徽医科大学气相色谱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代理:安徽医科大学招标管理办公室   业主单位:安徽医科大学公卫学院   报名截止:2012-11-16   所属地区:安徽   所属行业:仪器仪表   招标公告正文:安徽医科大学公卫学院实验中心需采购原装进口气象色谱仪1台,现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有专业资质的企业前来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2日?2012年11月16日17:00(北京时间)。   二、报名地点:合肥市梅山路21号安徽医科大学第一行政楼四楼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方式:0551?5167852(Tel) 5167852(Fax)   三、投标申请人资质条件要求:   1)具备2011年度年检合格的有效营业执照,具有进口仪器经营范围。   2)具有进口产品经营许可证,取得制造商授权(含代理授权)。   3)制造商具有ISO9001、ISO14001和ISO1348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具备类似业绩(以合同形式反映)。   5)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报名请携带下列材料: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资质文件、法人委托书等,并提供类似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以合同形式反映)。以上企业资料中,企业法人委托书应为原件 其他资料为复印件(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安徽医科大学招标管理办公室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 本周石化仪器招标公告精选
    近期招标汇总招标编号招标单位招标物资名称数量招标文件售卖/领购截止时间WZ20210510-3833-5100-B1中国石化青岛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便携式拉曼光谱仪200-3200cm-12台2021年5月10日16:00时0712-214022103032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代理)自动冰点、倾点、凝点分析仪1台2021年5月12日21-P-S-183(WT)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等离子发射光谱仪1台2021年5月12日WZ20210530-3809-5191-B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在线微量氢分析仪0-10% 1% 隔爆型3台2021年5月13日16:00时WZ20210530-3809-5189-B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在线比值分析仪0-4% 1% 吹扫防爆3台2021年5月13日16:00时0712-214062103027/01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代理)在线色谱分析仪18台2021年5月14日
  • 北京一单位仪器采购招标预算精确到元
    2011年3月21日,北京食品营养健康与检测技术平台(二期)食品营养与功能评价研究中心重点建设招标公告发布,在该公告中,该单位拟招标采购一批仪器,其预算金额精确到元,令人惊奇。详细公告如下:   北京食品营养健康与检测技术平台(二期)食品营养与功能评价研究中心重点建设 招标公告   北京食品营养健康与检测技术平台(二期)食品营养与功能评价研究中心重点建设配套资金已经落实,经主管采购单位审批,已具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条件。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受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项目所需服务进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欢迎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项目基本信息如下:   一、项目编号:11CNIC-032079-14   二、项目名称:北京食品营养健康与检测技术平台(二期)食品营养与功能评价研究中心重点建设项目   三、招标内容: 序号 采购需求 采购数量 备注 1 多功能微孔板检测仪(酶标仪) 1 台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 液相色谱 1 台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3 制备色谱 1 台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4 超临界萃取1L+5L 1 台 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5 全自动生化仪 1 台 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6 脂肪稳定性测试仪 1 台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7 气味指纹分析仪 1 台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8 味觉指纹分析仪 1 台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9 喷雾干燥机 1 台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本项目预算标的价为4,063,519.00元人民币。若投标人报价高于此价格,该投标人投标采购方不予接受。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  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实收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3. 投标人应提交由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原件)   4. 投标人应提交由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文件(原件)。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和办法:   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1年3月21日至2011年4月5日,每个工作日9:00-11:00, 13: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20室。   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投标人应在本邀请规定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经办人被授权相关证明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备案。真实填写项目《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   六、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 接受投标时间:2011年4月12日上午9:00前(北京时间)。   2. 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4月12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逾期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封装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3. 开标时间:2011年4月12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   八、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十层会议室。届时欢迎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项目开标会议。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bj-procurement.gov.cn)   十、其他要求:   1.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和合同授予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就整个包进行响应,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方案及选择性投标。   4.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废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5. 本项目招标文件解释权归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所有。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20室   邮政编码:100044   联 系 人:苏红、王黎曼   电  话:88316072、88316656   传  真:88316655   开户银行及账号:   户名: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 号:00105008091001
  • 湖南某招标项目采购大部特别要求原装进口
    近日某招标项目公布,拟计划采购大量色谱类仪器,全部要求原装进口。详细情况如下: 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14G】1747号 受湖南省农业委员会的委托,对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全省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农业部)仪器设备采购(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14G】1747号、委托代理编号:MXZB-2015-0047)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情况: 第1包:原装进口气相色谱仪和液相色谱仪 品目号 品目名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1-1 原装进口气相色谱仪(可采购进口产品) 13 台 705万元 1-2 原装进口高效液相色谱仪(可采购进口产品) 4 台 第2包:原装进口气相色谱质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品目号 品目名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2-1 原装进口气相色谱仪(可采购进口产品) 13 台 720万元 2-2 原装进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可采购进口产品) 3 台 第3包:原装进口气相色谱仪和原子荧光光度计等仪器 品目号 品目名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3-1 原装进口气相色谱仪(可采购进口产品) 13 台 694万元 3-2 原子荧光光度计 4 台 3-3 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3 台 3-4 超纯水机 2 台 3-5 快速检测仪 6 台 3-6 酶标仪 2 台 注:本项目整包投标整包定标,只接受投标人唯一方案报价。   二、政府采购编号:   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14G】1747号、委托代理编号:MXZB-2015-0047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4年11月-2015年4月)社保缴纳证明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2013或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验资报告)   特殊资格条件:   (6)如代理商投标,需提供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的授权证书,以及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请于即日起至2015年5月29日,每日上午8:30时到12:00时,下午14:30时到17:00时(节假日休息,不对外办公)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长沙市解放中路18号华侨大厦19楼财务室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五、招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招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6月16日(星期二)上午9:30整(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长沙市解放中路18号华侨大厦19楼(湖南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费用缴纳方式:   1、保证金: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文件《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湘财购【2013】1号)文件执行。   1.12015年6月15日下午16:00整前用公司账户以转账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1.2账户名称:湖南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解放中路支行   账号:43001715661052503045   投标保证金咨询:黄敏 电话:0731-85607016   1.3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标书款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2.1账户名称:湖南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解放中路支行   账号:43001715661052502589   2.2费用缴纳方式:以转账或现金形式缴入相应账户,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七、联系人:   名称: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地址:长沙市教育街66号   电话:0731-84426861,联系人:王颂华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伟,电话:0731-82587018   地址:长沙市解放中路18号华侨大厦19楼
  • 暨南大学生化实验室仪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前,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暨南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暨南大学生化实验室仪器采购项目接受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 项目内容:   包一: 超强组合型超纯水器、凝胶成像系统、增强型相差显微镜等仪器 1批   包二: CTD温盐深仪 1套   包三: 冻干机 1台   包四: 氧弹量热仪 1套   包五: 全自动核酸蛋白提取仪、恒温摇床 各1套   包六: 浮游植物荧光仪 1套   包七:中压制备色谱仪 1套   包八:高速冷冻离心机、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各1套   包九:植物效率仪、液相氧电极 各1套   包十:光照培养箱、多功能超声波清洗仪、真空冷冻干燥器等仪器 1批   包十一:浅地层剖面仪 1台   包十二:显微镜 1套   2. 用途:学校用   3.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按国家标准及用户需求   投标人可以选择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应对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只允许为国内外独立法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1月11日上午9:30分止(节假日及每日午休时间除外)(北京时间)。   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先烈东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   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购买或邮寄购买   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如需邮寄,邮资到付,售后不退,汇款方式为银行划帐,银行划帐单一并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020-87284598。   开 户 名 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人民币):建行广州先烈东路支行   账 号(人民币):4400 1490 2090 5300 0524   开户银行(美元):建行广州白云支行   账 号(美元):4401 4081 3002 2050 0974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1年1月11日9:00-9:30(北京时间)。   2. 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月11日9:30(北京时间)   3. 开标时间:2011年1月11日9:30(北京时间)   4. 开标地点:广州市先烈东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暨南大学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州市先烈东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87258495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87284598   E-mail: gdyzgj@163.com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敖小姐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020-87258495-951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0-12-20
  • 东华大学275万元采购ICP等仪器设备公开招标
    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受东华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分析测试中心部分设备:冷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离子减薄仪、能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分析测试中心部分设备:冷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离子减薄仪、能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  项目编号:0834-1641SH16A18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英  项目联系电话:021-2606528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东华大学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  联系方式:汤敏洁 86-21-677926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英 021-26065282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号C座11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0834-1641SH16A184/01 冷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 1套  简要规格描述:加速电压: 0.5 ~ 30 KV 连续可调  0834-1641SH16A184/02 离子减薄仪 1套  简要规格描述:样品台旋转,样品台可以360゜旋转,转速可调  0834-1641SH16A184/03 能谱仪 1套  简要规格描述:接地电阻,同透射电镜2100F  0834-1641SH16A184/04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 1套  简要规格描述:波长范围170-800nm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是专业生产本次所需设备的制造商,或由制造商指定一个代理商作为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 3)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机型应是原产地的全新产品 4) 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注册,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注册成功后还须通过网站的验证 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已购买本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18日 15:10 至 2016年07月2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号C座110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6年7月18日起至2016年7月25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30时至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至在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人民币500元或80美元,标书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或50美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09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9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号C座111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从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号C座110室  联系人:吴英  邮编:200070  电话:86-21-26065282  传真:86-21-26065278  邮箱:wuy0725@163.com  开户银行(人民币):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虹桥支行  开户银行(人民币)(英文):China Minsheng Banking Corp.,Ltd.Shanghai Branch Hongqiao Sub-branch  账户名称: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帐号(人民币):0208014210004789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 福建55座环保水质监测站仪器项目开始招标
    1、招标文书编号:FJYS2014-086   2、招标项目内容: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闽江延平洋坑水站等55座环保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仪器系统及运维部分项目   3、建议截止时间 2014 年 9 月 17 日 12:51   招标文件编号:FJYS2014-086   项目名称: 闽江延平洋坑水站等55座环保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仪器系统及运维部分项目   采购单位: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截止日期:2014年9月17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致各潜在供应商:   我司受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对&ldquo 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闽江延平洋坑水站等55座环保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仪器系统及运维部分项目&rdquo 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FJYS2014-086),现发布招标文件预公告。各潜在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建议或意见,请在预公告截止时间之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上提交,并同时将书面原件材料送至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未于截止时间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或未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同时递交书面原件材料至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修改建议,均不予受理。预公告截止时间及各潜在供应商递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7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止。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单元   电话:0591-87679372   传真:0591-87610660   联系人:小吴   特此公告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2014 年 9 月 15 日
  • 质检总局2010食品安全检测仪器项目招标
    近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所需的货物和服务招标公告,此次采购仪器涉及气质联用仪、液质联用仪、核磁共振波谱仪等多种精密的仪器设备。具体如下所示:   招标编号:10CNIC01-2001   2010年12月24日,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招标代理)受国家质检总局(招标人)的委托,就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以下简称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台/套) 02 高压液相串联高分辨质谱仪 1 03 液相色谱串联高分辨质谱仪 1 04 凝胶色谱-质谱联用仪 2 06 全二维气相高分辨质谱 1 07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 1 08 多维GC/GCMS系统 1 09 自动固相萃取液相串联质谱仪 2 10 全二维气质联用仪 1   招标代理名称: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12室 邮编:100044   购买招标文件请洽:010-88316785 孙伟   传真:010-88316611   招标编号: OITC-G10026266-1   2010年12月24日,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招标人)的委托,就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以下简称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本次招标货物分为3个包,每个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台/套) 1 一体化ESI/MALDI电离源 1 2 X-光电子能谱 1 3 准分子激光烧蚀系统 1   招标编号:OITC-G10026266-2   2011年01月04日,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受国家质检总局的委托,就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以下简称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以下所需货物及服务提交谈判应答文件。   供应商须对上述采购内容完整的一包或几包进行响应,不完整的报价将被拒绝。 包号  采购货物名称 数量(台/套) 1 高灵敏度核磁共振波谱仪 1 2 稳定同位素质谱联用仪 1   采购代理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07室 邮编:100142   电话:68729913 传真:68458922   电子信箱:wwxu@osic.com.cn   联系人:徐薇薇,窦志超   招标编号: 0722-1061-FE1372WZP   2010年12月24日,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招标代理)受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招标人)的委托,就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仪器设备采购(以下简称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本次招标货物分以下7个包,每个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或多个包进行投标,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品目为单位。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1 气-红外联用仪 1 3 多重基因表达仪 2 5 指纹图谱分型系统 1 8 蛋白相互作用系统 1 10 稳定同位素质谱仪-专用气相色谱仪联用 1 11 高分辨磁质谱仪1 1 高分辨磁质谱仪2 1 12 超高灵敏度四极杆离子阱分析仪 1   2011年01月04日,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委托,以竞争性谈判方式,为“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选择合格的供应商。采购内容如下:   1、高解析快速光学成像系统 2、MALDI BioTyper-微生物快速鉴定与分类系统   采购代理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 北京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 邮编:100013   购买采购文件请洽:010-64291720转1116 于小姐(1层103室)   其他事项请洽:尹先生/刘小姐 010-64204200 传真:010-64204400
  • 1278万!中科院理化所采购试验机等仪器公开招标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杭州研究院仪器设备项目的招标文件意见征询  2016年07月25日 17:3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显示公告概要】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杭州研究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仪器设备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仪器设备  项目编号:CTZB-H160716AWZ-ZKYLHSZHFY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亚君  项目联系电话:0571-8583019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杭州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杭州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21号大街6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许慧,0571-8724555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卢亚君,0571-85830257、85830198  代理机构地址: 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层1806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杭州研究院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仪器设备项目的采购,现就仪器设备项目招标文件(详见附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供应商及专家意见。  一.意见征询编号:YJZX-2016-00969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是否存在影响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条款 2、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 3、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歧视性 4、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三.征求意见回复:  1、意见递交时间:2016-07-28  2、意见递交方式:各提出意见的潜在投标人和专家应于2016年7月28日下午17时前将书面意见(签字、盖章)送至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层1806室。同时将书面意见的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邮箱。  3、意见接收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联系人:卢亚君  5、联系电话:0571-85830257、85830198  6、联系邮箱:luyjmail@vip.163.com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 针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异议和建议的,需明确有异议的招标文件内容所在页次和行数,并说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和依据 2. 潜在投标人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的,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同时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有关专家提出建议和修改理由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的专业证书复印件(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书或职称证书、工作证明等),并告知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   五.注意事项:  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书面意见的,将不予接受。  附件信息:仪器设备项目招标文件.pdf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278.416 万元(人民币)
  • 招标文件参数偏离 85万气质联用仪采购项目作流标处理
    p   2017年6月中旬,浙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平湖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拟85万元采购一套气质联用仪,且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9f95b650-f365-46d3-9674-175af540d31c.jpg" title=" 2017-07-05_171211.jpg" / /p p   半个月后,该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布,由于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指标发生负偏离达2项以上,该项目作流标处理。详情如下: /p p   一.采购人名称:平湖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p p   二.采购项目名称:平湖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 /p p   三.采购项目编号:ZJZTZFCG-2017-021 /p p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p p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p p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6月12日 /p p   七.流标理由及其他: /p p    strong 平湖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TZFCG-2017-021】,于2017年7月4日上午9:30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8会议室评标,经评标专家评审,杭州昂谦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杭州虎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指标发生负偏离达2项以上,按招标文件第19页8.2.3条款,作无效标处理,建议重新组织招标。 /strong /p p   八.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p p   沈颖旎、沈克义、丁杰、郭演星、俞丰平 /p p   联系方式 /p p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p p   地点:嘉兴市中山西路908号永泰广场西区519室 /p p   联系人:诸女士 /p p   联系电话:0573-83807698 /p p   传真:0573-83807698 /p p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p p   投诉电话:0573-85013033 /p
  • 采购招标新规: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将被作无效投标处理
    p   近日,财政部印发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该《办法》提出: /p p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strong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strong 。 /p p   该《办法》向“最低价中标”说“NO”,相关内容有如下几点,需要大家注意。 /p p   第一、该投标价格与 strong 其他投标人 /strong 相比的价格,参照对象是“ strong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 /strong ”,此处不是大家常说的“ strong 成本价 /strong ”,因为“成本价”有时的确很难直接判定,争议也很大,直接与“其他标人的价格”相对比,易操作,例如:若九个投标人,八个投标人报价为1亿左右,另一位若是8000万,可能就需要进行“合理性”解释。 /p p   第二、价格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情况下, strong 有可能 /strong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这里用词是“ strong 有可能 /strong ”,可以认为若价格过低,都存在“有可能”,所以免不了要澄清。 /p p   第三、应当要求其在 strong 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 /strong 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这里要注意的是“ strong 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 /strong ”,这个意义重大,避免了场外人情,也是说 strong “ /strong strong 投标”是否有效,当场决定 /strong 。 /p p   第四、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 strong 应当 /strong 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这里用词是“ strong 应当 /strong ”,而不是“ strong 可以 /strong ”,就是该《办法》直接规定这种情况就是“无效投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1e853e94-20de-4bdd-ba42-2f513efe9aad.jpg" title=" 微信图片_20170726175346_副本.jpg" / /p p   目前,一些地方在招投标中存在的“低价中标”现象,导致在最低价中标的竞争中,呈现良者退出和劣者胡来的困局。这已经成为企业提升产品质量的突出障碍,亟待治理和规范。而在基建和地产行业。最低价中标往往使承建商无利可图甚至赔本吆喝,承建商的应对手段往往是工程停建、恶意拖欠薪酬等。最低价中标往往从单纯的经济纠纷,发酵成社会问题。 /p p   87号令要求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报价提供说明或证明其合理性,势必对最低价中标的现象带来一定遏制,“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现象有望得到改善!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strong /span /p p   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部长 肖捷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7月11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第一章 总 则 /strong /span /p p    strong 第一条 /strong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p p    strong 第二条 /strong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p p    strong 第三条 /strong 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p p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p p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p p    strong 第四条 /strong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p p    strong 第五条 /strong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p p    strong 第六条 /strong 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p p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p p    strong 第七条 /strong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p p    strong 第八条 /strong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p p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第二章 招 标 /span /strong /p p    strong 第九条 /strong 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 /p p   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p p   (一)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 /p p   (二)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p p    strong 第十条 /strong 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p p    strong 第十一条 /strong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p p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p p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p p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p p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p p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p p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p p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p p    strong 第十二条 /strong 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p p    strong 第十三条 /strong 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p p   (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p p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p p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p p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p p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p p   (六)公告期限 /p p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p p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p p   strong  第十四条 /strong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p p   (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 /p p   (二)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 /p p   (三)采购人书面推荐。 /p p   采用前款第一项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p p   采用第一款第二项或者第三项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备选的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 /p p   随机抽取是指通过抽签等能够保证所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机会均等的方式选定供应商。随机抽取供应商时,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p p   投标邀请书应当同时向所有受邀请的供应商发出。 /p p    strong 第十五条 /strong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p p   (一)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四项、第六项和第八项内容 /p p   (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p p   (三)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 /p p    strong 第十六条 /strong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应当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p p    strong 第十七条 /strong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p p   strong  第十八条 /strong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 /p p   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可以合并发布,招标文件应当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p p    strong 第十九条 /strong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施要求,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未载明,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 /p p    strong 第二十条 /strong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p p   (一)投标邀请 /p p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p p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p p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p p   (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p p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p p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p p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p p   (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p p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p p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p p   (十二)投标有效期 /p p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p p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p p   (十五)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p p   (十六)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p p   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p p   strong  第二十一条 /strong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p p   (一)资格预审邀请 /p p   (二)申请人须知 /p p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p p   (四)资格审核标准和方法 /p p   (五)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 /p p   (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方式、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核日期 /p p   (七)申请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 /p p   (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p p   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免费提供。 /p p    strong 第二十二条 /strong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p p   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 /p p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p p    strong 第二十三条 /strong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p p   strong  第二十四条 /strong 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 /p p    strong 第二十五条 /strong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p p   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p p    strong 第二十六条 /strong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p p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p p    strong 第二十七条 /strong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p p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p p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p p    strong 第二十八条 /strong 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p p    strong 第二十九条 /strong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p p   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第三章 投 标 /strong /span /p p   strong  第三十条 /strong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p p    strong 第三十一条 /strong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 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p p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p p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p p   strong  第三十二条 /strong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p p    strong 第三十三条 /strong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p p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p p    strong 第三十四条 /strong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p p    strong 第三十五条 /strong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p p    strong 第三十六条 /strong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p p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p p    strong 第三十七条 /strong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p p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p p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p p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p p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p p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p p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p p    strong 第三十八条 /strong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p p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p p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第四章 开标、评标 /span /strong /p p    strong 第三十九条 /strong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p p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p p    strong 第四十条 /strong 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p p    strong 第四十一条 /strong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p p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p p    strong 第四十二条 /strong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p p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p p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p p    strong 第四十三条 /strong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p p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p p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p p    strong 第四十四条 /strong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p p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p p   strong  第四十五条 /strong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p p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p p   (二)宣布评标纪律 /p p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p p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p p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p p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p p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p p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p p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p p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p p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p p    strong 第四十六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p p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p p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p p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p p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p p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p p    strong 第四十七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p p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p p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p p   (二)技术复杂 /p p   (三)社会影响较大。 /p p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p p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p p    strong 第四十八条 /strong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p p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p p    strong 第四十九条 /strong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p p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p p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p p    strong 第五十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p p    strong 第五十一条 /strong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p p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p p    strong 第五十二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p p    strong 第五十三条 /strong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p p   strong  第五十四条 /strong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p p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p p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p p    strong 第五十五条 /strong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p p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p p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p p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p p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 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p p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p p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100 /p p   评标总得分=F1× A1+F2× A2+??+Fn× An /p p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p p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p p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p p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p p    strong 第五十六条 /strong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p p    strong 第五十七条 /strong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p p    strong 第五十八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p p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p p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p p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p p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p p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p p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p p    strong 第五十九条 /strong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p p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p p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p p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p p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p p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p p    strong 第六十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p p    strong 第六十一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p p   strong  第六十二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p p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p p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p p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p p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p p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p p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p p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p p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p p    strong 第六十三条 /strong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p p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p p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p p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p p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p p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p p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p p    strong 第六十四条 /strong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p p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p p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p p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p p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p p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p p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p p    strong 第六十五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p p    strong 第六十六条 /strong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p p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p p    strong 第六十七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p p   (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p p   (二)有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p p   (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p p   (四)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p p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第五章 中标和合同 /span /strong /p p    strong 第六十八条 /strong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p p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p p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p p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p p    strong 第六十九条 /strong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p p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p p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p p   邀请招标采购人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还应当将所有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p p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p p    strong 第七十条 /strong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p p    strong 第七十一条 /strong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p p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p p    strong 第七十二条 /strong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p p    strong 第七十三条 /strong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p p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p p    strong 第七十四条 /strong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p p    strong 第七十五条 /strong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p p    strong 第七十六条 /strong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span /strong /p p    strong 第七十七条 /strong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p p   (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的 /p p   (二)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 /p p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的 /p p   (四)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的。 /p p    strong 第七十八条 /strong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 /p p   (二)设定最低限价的 /p p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 /p p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 /p p   (五)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 /p p   (六)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的 /p p   (七)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的 /p p   (八)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p p   (九)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 /p p   (十)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p p   (十一)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的 /p p   (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p p   strong  第七十九条 /strong 有本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处理。 /p p    strong 第八十条 /strong 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p p    strong 第八十一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本办法第六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p p    strong 第八十二条 /strong 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存在懒政怠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第七章 附 则 /span /strong /p p    strong 第八十三条 /strong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电子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货物中的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投标有关特殊事宜,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p p    strong 第八十四条 /strong 本办法所称主管预算单位是指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向本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p p    strong 第八十五条 /strong 本办法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p p    strong 第八十六条 /strong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 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p p    strong 第八十七条 /strong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p p    strong 第八十八条 /strong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4年8月11日发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同时废止。 /p
  • 能源汽车电池及控制技术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ZHGX-2022-0141.2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电池及控制技术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1.3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柒万伍仟元整(¥:1075000.00) 1.4招标内容:序号货物名称参考品牌数量单位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1计算工作站戴尔/惠普/华硕2台图形工作站,至强W-2245★处理器/3.9G 8核/★64G内存/512G固态+2T/显卡RTX5000-16G。2新能源电池包检测仪元征/欧维德/天威1套新能源电池包专用诊断设备,覆盖95%以上主流新能源汽车品牌;电池包检测功能强大、诊断精准度高,媲美专检;创新支持通过快充口检测电池包,定制开发电池包接口专用接头;配备iSmartEV BOX诊断盒,且主机与诊断盒采用Wi-Fi通讯,在传输速率、诊断距离、抗干扰等方面远优于传统蓝牙;支持CAN FD、DOIP等主流诊断协议;支持通用的大部分物理接口,如:USB Type C、USB Type A等;★2.0GHz八核处理器,★4G内存+128G存储;安卓7.1操作系统,10.1英寸高清触摸屏;可通过OBD接口、快充口、专用电池包测试线、跳线四种方式进行电池包检测;可读取电池包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电池包SOC及SOH、电池包当前温度及电压、电池包单体电压及单体温度、电池包故障码等,快速定位电池包问题;支持检测亿能、科列、国新、宁德时代等多品牌电池包诊断。诊断功能支持新能源车型全系统、全功能快速诊断、读取故障码、清除故障码、读取数据流、动作测试等。主机参数:显示屏 10.1英寸(1920x 1200)CPU 高通 2.0GHz八核内存 4GB存储 128GB系统 安卓7.1通讯 支持双Wi-Fi模块、蓝牙摄像头 前置800万像素,后置1300万像素接口 TypeA、TypeC电池 3.8V/9360mAH聚合物锂电池尺寸 318x 40.5x 246.5(mm)… … … … …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1国内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本次招标内容的投标人;2.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存在相互参股关系、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监事、经理)相互兼任情况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只接受其中先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不接受其他投标人参加投标;2.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2.4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记录【行贿记录起始时间为生效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落款时间,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2.5 投标人的投标标的如果涉及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著作等)使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属证明或合法使用证明复印;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招标文件的获取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 4 月 21 日至 2022 年 4 月 27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持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为复印件或打印件的,必须加盖公章)到 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3号绿地中央广场B1栋9层(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3.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3.1条款要求的全部报名资料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个工作日 内寄送。招标文件价款及邮费以单位名义交纳到以下银行账户,转账时必须备注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开户名称: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嘉宾支行银行账号:0804 0120 9000 7555嘉宾支行行号:313611008044四、投标文件的递交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5月12日 15 时 00 分,地点为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3号绿地中央广场B1栋9层(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开标厅)。4.2递交方4.2.1采用现场递交的,需遵守以下规定: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2年5月12日 14 时 00 分至 15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4.2.2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的,需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且须交由招标代理机构当面签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逾期送达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2)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3)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注明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投标人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内容,如投标文件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破损、受潮等情况,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收到投标文件的邮寄包裹时,确认无误接收完成后,第一时间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投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5)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3号绿地中央广场B1栋9层(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收件人:覃江激 联系电话:13507713314、17776658009、0771-2026629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五、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南宁学院(www.nnxy.cn)、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www.zhenghong.net.cn)网上发布。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招标人:南宁学院地 址:广西南宁市邕宁区龙亭路8号联系人:王老师联系方式:0771-5900815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 址: 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3号绿地中央广场B1栋9层邮 编: 530022 联 系 人: 陈琴 电 话: 0771-2026629、17776658009 传 真: 0771-2026628电 子 邮 箱:zhgxfgs@163.com开 户 银 行: 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嘉宾支行 账 号: 0804 0120 9000 7555 招标人:南宁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2022 年4月21日
  • 创新通恒便携式HPLC研制项目开始招标
    2013年2月1日,北京创新通恒科技有限公司就其便携式智能高效液相色谱仪研制项目,委托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此次招标主要是针对仪器研制中的材料部分和测试化验加工部分,招标金额共计为227.26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项目名称:便携式智能高效液相色谱仪研制项目   项目编号:BKBJ-ZH-1269   采购人名称:北京创新通恒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1号汇众大厦40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北科博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大羊坊10号北科创业大厦8层808室   联系方式:电话:010-84931793传真:010-84949792   采购范围:本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   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总金额:材料部分:140.76万元(人民币),共分4包 测试化验加工部分:86.5万元(人民币)共分2包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投其中一包或几包。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购买招标文件须持有的文件资料: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   1)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300.00 元 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2月2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 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购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大羊坊10号北科创业大厦8层808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2月28日上午9:30分   开标时间:2013年2月28日上午9:30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大羊坊10号北科创业大厦8层807会议室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苏女士   联系方式:电话:010-84931793传真:010-84949792   北京北科博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1日
  • 新疆生地所420万采购荧光光谱等仪器设备公开招标
    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 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2016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2016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OITC-G1603046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龙  项目联系电话:010-6872991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818号  联系方式:68725599-843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戴龙 010-6872991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 银都大厦15层 (请乘大厅中间的电梯)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 按本投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5日 13:19 至 2016年08月1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07室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东方在线www.o-science.com注册并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13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采用网上电子发售购买方式:  1)有兴趣的投标人可登陆网址(http://www.o-science.com 招标在线频道),完成投标人注册手续(免费),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需重新注册。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600 元。如决定购买招标文件,请完成项目下单、上传付款凭证手续,经审核批准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相关技术操作问题可咨询010-68729910。  2)投标人可以电汇的形式支付标书款(应以公司名义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在开标现场向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索取标书款发票。  开户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账 号:862081657710001  2、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和支付中标服务费的,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包号及用途。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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