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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GBZ 17-2002 职业性镉中毒诊断标准

    GBZ 17-2002 职业性镉中毒诊断标准前言 本标准的第6.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GB7803-1987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在接触镉及其化合物的职业活动中可发生急性和慢性中毒。为保护接触者的身体健康,有效地防治镉中毒,曾发布GB7803-1987。 修订后的标准将急性镉中毒分为轻、中、重三级,以指导临床急救工作;将慢性镉中毒尿镉和尿β2-微球蛋白诊断值改为以肌酐校正的一种单位表示,删去目前不常用的尿蛋白电泳检查指标,增加了尿视黄醇结合蛋白测定指标,使慢性轻度镉中毒的诊断更加合理和容易掌握。当长期接触镉化合物的工人尿β2微球蛋白和(或)视黄醇结合蛋白异常增高时,摒除其他病因后,可诊断为轻度镉中毒;当出现慢性肾功能不全,可伴有骨质疏松症、骨质软化症时,则诊断为慢性重度中毒。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负责起草,参加起草单位有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和株洲冶炼厂职工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职业性镉中毒诊断标准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Cadmium PoisoningGBZ17-2002 职业性镉中毒主要是吸入镉化合物烟、尘所致的疾病。急性中毒以呼吸系统损害为主要表现;慢性中毒引起以肾小管病变为主的肾脏损害,亦可引起其他器官的改变。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镉中毒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因职业接触镉化合物烟、尘而发生的急性和慢性中毒,本标准慢性中毒部分在非职业中毒的诊断与治疗中亦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6180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GBZ73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48 金属烟热诊断标准 WS/T31 尿中镉的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WS/T32 尿中镉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 WS/T33 尿中镉的微分电位溶出测定方法 WS/T34 血中镉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 WS/T97 尿中肌酐分光光度测定方法3 诊断原则 根据短时间高浓度或长期密切的职业接触史,分别以呼吸系统或肾脏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和尿镉测定,参考现场卫生学调查资料,经鉴别诊断排除其他类似疾病后,可作出急性或慢性镉中毒的诊断。4 观察对象 尿镉测定连续两次在5μmol/mol肌酐(5μg/g肌酐)以上,尚无慢性镉中毒的临床表现。5 诊断及分级标准5.1 慢性镉中毒5.1.1 慢性轻度中毒 除尿镉增高外,可有头晕、乏力、嗅觉障碍、腰背及肢体痛等症状,实验室检查发现有以下任何一项改变时,可诊断为慢性轻度镉中毒。 a)尿β2-微球蛋白含量在9.6μmol/mol肌酐(10OOμg/g肌酐)以上; b)尿视黄醇结合蛋白含量在5.1μmol/mol肌酐(1000μg/g肌酐)以上。5.1.2 慢性重度中毒 除慢性轻度中毒的表现外,出现慢性肾功能不全,可伴有骨质疏松症、骨质软化症。5.2 急性镉中毒 5.2.1 急性轻度中毒 短时间内吸入高浓度氧化镉烟尘,在数小时或1天后出现咳嗽、咳痰、胸闷等,两肺呼吸音粗糙,或可有散在的干、湿啰音,胸部X射线表现为肺纹理增多、增粗、延伸,符合急性气管-支气管炎或急性支气管周围炎。5.2.2 急性中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急性肺炎; b)急性间质性肺水肿。5.2.3 急性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急性肺泡性肺水肿; b)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6 处理原则6.1 治疗原则6.1.1 慢性中毒 以对症支持治疗为主。6.1.2 急性中毒 应迅速脱离现场,保持安静及卧床休息。急救原则与内科相同,视病情需要早期给予短程大剂量糖皮质激素。6.2 其他处理6.2.1 观察对象 应予密切观察,每年复查一次。6.2.2 慢性镉中毒 应调离接触镉及其他有害作业。轻度中毒患者可从事其他工作;重度中毒患者应根据病情适当安排休息或全休。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者,按GB/Tl6180处理。6.2.3 急性镉中毒 轻度中毒患者病情恢复后,一般休息1-2周即可工作。重度中毒患者休息时间可适当延长。7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附录A(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A.1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职业接触镉及其化合物的作业,如金属镉及含镉合金冶炼、焊接、镍-镉电池制造、颜料制造、金属表层镀镉等。经胃肠道摄入所致慢性镉中毒亦主要引起肾脏损害,故本标准的慢性中毒部分在非职业中毒的诊断和治疗中亦可参考使用。A.2 接触氧化镉烟雾引起金属烟热的诊断和处理可参考GBZ48其应与急性镉中毒引起的化学性气管-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相鉴别,并要警惕发生化学性肺炎和肺水肿参见GBZ73。A.3 急性中度和重度镉中毒患者可出现肝、肾损害,但在肝、肾损害前一般已有明显的肺损害表现,故肝、肾损害未列为急性中毒诊断及分级的依据。A.4 尿镉主要与体内镉负荷量及肾镉浓度有关,可用作职业性镉接触和镉吸收的生物标志物。据调查,当尿镉达5-1Oμmol/mo1肌酐时,肾小管功能异常的患病率可达5%-20%,故以5μmol/mol肌酐的尿镉作为现职工人慢性镉中毒的诊断下限值。慢性镉中毒时,尿镉通常超过此值,脱离接触较久者可有所降低,但应高于当地正常参考值上限。A.5 尿镉测定有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WS/T31)、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WS/T32)、微分电位溶出测定方法(WS/T33)等,本标准未作强行规定,各地可根据条件,任选一种。A.6 血镉主要反映近期接触量。由于尚不能建立镉的近期吸收量与血镉浓度之间的定量关系,血镉与肾功能异常的剂量一反应关系资料远较尿镉少,因此,未将血镉列为本标准慢性镉中毒的诊断指标。但在急性镉中毒时,血镉增高可作为过量接触镉的佐证。血镉测定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方法可参考WS/T34。A.·7 慢性镉中毒除表现为肾脏损害外,亦可累及其他器官,但较少见,且缺乏特异性,故诊断依据以肾脏损害为主。A.8 在慢性镉中毒的肾脏损害中,公认的早期改变主要是近端小管重吸收功能减退,故本标准以肾小管性蛋白尿为诊断起点。目前诊断的主要依据是尿β2-微球蛋白、视黄醇结合蛋白筹低分子量蛋白排出增多。测定尿β2-微球蛋白和视黄醇结合蛋白主要有放射免疫分析法和酶联免疫分析法两种,各地可根据自身条件,任选一种。A.9 尿镉、尿β2-微球蛋白和视黄醇结合蛋白测定多用点采样标本,易受尿液稀释度的影响,故上述尿中被测物的浓度均需用尿肌酐(测定方法可参见WS/T97)校正。对肌酐浓度小于0.3g/L或大于3.0g/L的尿样应重新留尿检测。A.l0 病情发展到慢性肾功能不全,可伴有骨质疏松、骨质软化时,已属重度中毒,其诊断依据与其他有关临床学科相同。A.11 慢性镉中毒应注意与其他各种原因引起的肾脏疾病、药物及其他工业毒物中毒、溢出性蛋白尿、Wilson病、特发性Fanconi综合征、营养不良所致的骨质疏松和软化等疾病相鉴别。A.l2 急性和慢性镉中毒均以对症支持治疗为主。由于依地酸钙钠驱镉效果不显著,在慢性中毒时尚可引起镉在体内重新分布后,使肾镉蓄积量增加、肾脏病变加重,因而目前多不主张用依地酸钙钠等驱排药物。

  • 【分享】WS 280-2008 伤寒和副伤寒诊断标准

    WS 280-2008 伤寒和副伤寒诊断标准2008-02-28发布,2008-09-01实施,现行有效。该标准实施之日起,GB 16001-1995《伤寒、副伤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废止。[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47884]WS 280-2008 伤寒和副伤寒诊断标准[/url]

  • 【分享】WS 291-2008 麻风病诊断标准

    WS 291-2008 麻风病诊断标准2008-01-16发布,2008-08-01实施,现行有效。该标准实施之日起,GB 15973-1995《麻风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废止。[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47898]WS 291-2008 麻风病诊断标准[/url]

  • 【分享】WS 285-2008 流行性感冒诊断标准

    WS 285-2008 流行性感冒诊断标准2008-02-28发布,2008-09-01实施,现行有效。该标准实施之日起,GB 15994-1995《流行性感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废止。[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47892]WS 285-2008 流行性感冒诊断标准[/url]

  • 【分享】GBZ 5-2002 工业性氟病诊断标准

    GBZ 5-2002 工业性氟病诊断标准前 言 本标准的第5.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GB3234—1982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在职业活动中长期接触过量的无机氟化合物可损害接触工人的健康,引起以骨骼系统损害为主的全身性疾病,为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制定以骨骼改变的程度和累及的范围作为诊断分级的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湖南省劳动卫生研究所、湖南省冶金防护所、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职业病医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工业性氟病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eria of Industrial Fluorosis GBZ5-2002 工业性氟病是由于工作中长期接触过量无机氟化物所致、以骨骼改变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骨骼改变可由X射线检查发现。最先出现于躯干骨尤其是骨盆和腰椎,继而桡、尺骨和胫、腓骨亦可受累。骨密度增高,骨小梁增粗、增浓,交叉成网织状,呈“纱布样”或“麻袋纹样”,严重者如“大理石样”。桡骨、尺骨、胫骨、腓骨、骨盆和腰椎等处的骨膜、骨间膜、肌腱和韧带出现大小不等、形态不一(萌芽状、玫瑰刺状或烛泪状等)的钙化或骨化等骨周改变。在临床上,眼、上呼吸道和皮肤刺激症状和慢性炎症出现较早,尿氟含量往往超过当地正常值。腰背和四肢疼痛、神经衰弱综合征以及消化道症状(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和上腹痛等)比较常见。严重者可有关节运动受限、骨骼畸形和神经受压症状。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性氟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工业性氟病诊断及处理。2 诊断原则 应根据密切的职业接触史和骨骼X射线改变,参考临床症状及化验检查等,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它疾病,方可诊断。3 观察对象 骨质密度在正常范围内,骨小梁稍有增粗,骨周有轻微改变。4 骨骼X射线改变的分期 4.1 I期骨质密度增高,骨小梁增粗、增浓,交叉呈“纱布样”表现;桡、尺骨或胫、腓骨骨膜、骨间膜有明确的钙化或骨化。在骨质或骨周改变中,如有一项显著而其它改变轻微者,亦可诊断。4.2 Ⅱ期除躯干骨外其它部位亦可受累,骨质密度明显增高,骨小梁明显增粗,呈“麻袋纹样”表现;骨周改变较为明显和广泛。4.3 Ⅲ期全身大部分骨骼受累。骨质密度显著增高,骨小梁模糊不清如“大理石样”;长骨皮质增厚,胸腔变窄。骨周改变更为明显和广泛,椎体间可有骨桥形成。5 处理原则 5.1 治疗原则可适当加强营养,补充维生素类,并给予对症治疗。5.2 其他处理5.2.1 观察对象定期复查,不需要特殊处理。5.2.2 I期患者一般不必调离氟作业。5.2.3 Ⅱ期及Ⅲ期患者调离氟作业,根据机体功能状态安排适当工作或休息。6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附录B、C(规范性附录)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只适用于氟及其无机化合物所引起的疾病,不适用于有机氟化物所引起的疾病。A.2 本病是由于长期接触过量无机氟化物所致,故必须有在高浓度环境下工作多年的历史,发病年限一般在10年以上,劳动条件特别恶劣的特殊情况,接触3年者也有发病。A.3 骨骼X射线改变是本病诊断分期的主要依据。由于骨骼X射线改变仅具有相对的特异性,故必须排除具有类似骨骼X射线改变的其它疾病,如地方性氟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石骨症、骨转移瘤和肾性骨病等。A.4 本病的临床表现较为复杂,几乎累及每一个器官。这些症状虽非特异,但却可先于骨骼改变或与骨骼改变同时存在,是发现疾病的重要线索,在综合分析中能提供有力佐证。诊断时应参考临床症状,但因其与骨骼X射线改变多不平行,且难以明确分期,故诊断与分期主要以骨骼X线改变为依据。A.5 尿氟检查结果不规律,波动性大,除受饮水和食物影响外,主要原因是留尿时间不一致。氟作业工人尿氟上班后随接触情况而升降,休息24小时后,基本上恢复到原来水平,故留脱离接触24小时后的班前尿较能反映工人体内的实际水平。考虑到尿氟的自然波动,应每周留一次,连续三次以上,取其平均值作为衡量尿氟高低的依据。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尿中氟化物的选择性电极测定法 B.1 原理 氟电极法是应用电位法测定溶液中的氟离子活度。氟化镧单晶膜是电极的敏感元件,它对氟离子具有选择性。由于膜内外氟离子浓度不同而在膜两边产生电位差,称之为膜电位(Em)。膜电位的大小与膜内外氟离子活度有关,其关系可用能斯特(Nernst)方程式来表示。当膜内溶液的氟离子活度不变时,则电位与膜外被测溶液的氟离子活度的关系,可用下式表示: Em=2.303×(RT/nF)×1ogaF- 式中:R—气体常数,等于8.3148焦耳/度.克分子; T—绝对温度,等于273十溶液温度℃; N—离子电荷数,就F-而言,n=-1; F—法拉第常数,等于96488库伦/克当量; aF-—氟离子活度,等于氟离子浓度(cF-)与活度系数( g )的乘积,即aF-=g.cF-。测试时,氟电极与饱和甘汞电极组成化学电池,电池的电动势E=Eg-Em,式中Eg为饱和甘汞电极 (参考电极)的电位。它是一个常数。所以电动势E与1ogaF-成线性关系。上式中2.303RT/nF即为直线的斜率(又称级差或能斯特系数)。在25℃时,对负1价氟离子来说,它等于-59.16毫伏。因此,测定电动势E值,就可以得到相应的氟离子浓度。B.2 仪器 a)氟离子选择性电极:建议用长沙半导体材料厂生产的CSB—F—1型产品。 b)离子活度计或精密酸度计,或酸度计与高电势电位差计联用。 c)磁力搅拌器。[

  • 【分享】WS 287-2008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诊断标准

    WS 287-2008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诊断标准2008-02-28发布,2008-09-01实施,现行有效。该标准实施之日起,GB 16002-1995《细菌性痢疾、阿米巴痢疾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废止。[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47894]WS 287-2008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诊断标准[/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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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S 284-2008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标准2008-02-28发布,2008-09-01实施,现行有效。[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47889]WS 284-2008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标准[/url]

  • 【分享】WS 293-2008 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标准

    WS 293-2008 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标准2008-02-28发布,2008-09-01实施,现行有效。[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47899]WS 293-2008 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标准[/url]

  • 【分享】WS 286-2008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断标准

    WS 286-2008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断标准2008-02-28发布,2008-09-01实施,现行有效。[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47893]WS 286-2008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断标准[/url]

  • 【原创】儿童铅中毒国际诊断标准(因铅中毒事件而发)

    目前,儿童铅中毒的诊断和分级主要依照血铅水平:   Ⅰ、血铅<99微克/升,相对安全;  Ⅱ、血铅100~199微克/升,血红素代谢受影响,神经传导速度下降;  Ⅲ、血铅200~499微克/升,铁锌钙代谢受影响,出现缺钙、缺锌、血红蛋白合成障碍,可有免疫力低下、学习困难、注意力不集中、智商水平下降或体格生长迟缓等症状;  Ⅳ、血铅500~699微克/升,可出现性格多变、易激怒、多动症、攻击性行为、运动失调、视力和听力下降、不明原因腹痛、贫血和心律失常等中毒症状;  Ⅴ、血铅≥700微克/升,可导致肾功能损害、铅性脑病(头痛、惊厥、昏迷等)甚至死亡。  对于Ⅱ以下铅中毒儿童,以健康教育,环境干预和特殊饮食调衡为主。Ⅱ~Ⅲ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以国家认定驱铅食品做驱铅治疗,才能使铅中毒儿童尽快康复。Ⅳ~Ⅴ应在于48小时内复查血铅,如获证实,应立即予以驱铅治疗,同时进行染铅原因的追查与干预。  注:世界发达国家儿童血铅<60微克/升为相对安全,国际血铅诊断标准≥100微克/升为铅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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