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卫办督函〔2010〕607)号的要求:《酱油卫生标准》、《食醋卫生标准》、《酱卫生标准》、《味精卫生标准》、《食盐卫生标准》、《食糖卫生标准》、《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香辛料名单》(制定)将清理整合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按照标准制修订程序,现征集各会员企业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修订意见(建议),以及在执行原卫生标准(见附件)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各会员企业于4月25日前,将意见传真或邮寄至中国调味品协会秘书处。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605室 邮编:100036 传真:010-51921087 邮箱:zhtx_kjb@163.com
2011年4月1日 海关边境保护局修订纺织品及服装原产地规定 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通过临时规则,以修订、更新及整合关于纺织品及服装原产地的规例。主要的法规修订,是取消所有纺织品及服装进口均须提交报单的规定。此外,进口商须通过生产商识别编号(MID编号),来识别纺织品及服装产品的生产商。以下是海关边境保护局对业者意见的一些回应。对于未能提供准确MID编号的进口商,在决定是否判处罚款及罚款金额时,海关边境保护局的港口主任会考虑每宗个案的情况,包括进口商有否以合理审慎的态度,尝试判断符合MID规定所需的资料。 MID编号须根据进行赋予原产地地位工序的生产商身分来构成,但这项规定只适用于协调税制第十一类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以及第十一类以外任何10位数字的协制编号中,带有3位数字的纺织品类别编号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而该等进口是属于商业性质。假如进口产品只作个人用途,进口商必须继续提供MID编号,但可以是根据生产商、付运商或出口商资料来构成。 业者质疑,何以纺织品的MID编号准则,较其他对公众健康和安全构成更大威胁的产品更加严格。海关边境保护局表示,这是因为甚少非纺织品有着纺织品及服装产品现存的原产地限制。不过,该局会小心评估修改纺织品及服装产品MID规定带来甚么后果,然后才决定非纺织品是否也应该修改MID规定。 假如海关边境保护局人员选择核实MID资料的真确性,他们会为此索阅更多文件和记录。何谓「可以接受的证据」,须视乎进口产品的类别而定,因为各类产品的原产地赋予工序有所不同。 万一电子签证和进口文件上的MID编号并不吻合,但根据第102.23(a)条查明该MID编号是正确反映进行原产地赋予工序者的名称和地址,则局方不会拒绝货物入境。
关于征求肉与肉制品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意见的函 : 根据卫生部《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卫办监督函【2010】607号)的要求,我所及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2707-2005)和《鲜、冻禽产品》(GB16869-2005)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了整合修订,完成了《鲜(冻)畜、禽肉产品》(征求意见稿)。为体现新标准的科学性与适用性和制、修订标准的程序,现征集各有关单位对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意见,望积极协助。请将有关意见填入相应标准征求意见表并加盖公章(见附件),于2011年6月15日前邮寄至我所。 望得到贵单位的支持 联系人:常征(18622196517) 金正涛(18722609816)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 天津市卫生监督所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1309室(邮编300070) 电话:022-23337560 传真:022-23337561 E-Mail:kjzt99@126.com 天津市卫生监督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肉产品》(征求意见稿).doc 《鲜(冻)畜、禽肉产品》征求意见稿意见单.doc 鲜(冻)畜、禽产品编制说明.doc
据新华社电 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29日表示,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已经正式启动食品安全标准的整合工作。在标准修订过程中,将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 陈啸宏在此间举行的“2009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论坛”上说,标准修订过程中,将广泛借鉴国际经验,充分运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将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微生物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的限量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修订作为优先领域。 陈啸宏介绍说,我国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的体系建设,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建立起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从城市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总膳食调查体系。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有条件的省份设立分中心,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请教大家,报告进行修订,已经有修订申请,报告编号也在原编号的基础上加R标识修订的报告,还需要在报告里面加上修订内容和原有报告无效等信息吗?
咨询大家一个问题,质量手册修订页记录了其他章节的修订情况,这个时候其修订状态是否需要调整?也就是说修订页是否需要设修订状态?
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大会1月20日在北京召开。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会上指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后将立即组织各专业分委员会,开展对乳品安全标准、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清理和修订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食品行业发展迅速,一些食品标准已不能适应食品行业发展和保证食品安全的需要。陈竺表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正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 一是食品标准间缺乏有效衔接和协调,可操作性不强。我国现有食品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有的标准覆盖面相对局限,通用性较差,对同一种食品,食品安全的指标往往分散在各类不同的标准中,标准间存在重复、交叉的问题;有的标准限量指标缺乏对应配套检测方法,存在标准缺失和空白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标准的实施和效果。 二是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亟待提高。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按照我国居民的实际膳食结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科学分析,才能确保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由于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工作基础薄弱,食品安全监测、总膳食调查等研究数据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 三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亟待加强。食品标准制定多以部门为主,缺乏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没有形成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合力;食品安全标准研制力量薄弱,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明显不足,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的实际需要存在较大差距。 四是标准工作的保障机制不健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影响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宣传指导,难以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系统跟踪和评价。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卫生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多次下发文件,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作出部署。2008年,国务院公布《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要求用1年时间清理乳品安全标准。2009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要求用2年左右时间,对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并依法整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质量手册要根据CNAS-CL52进行修订,由于是第一次涉及修订,有些不太明白,修订页中的修订内容要怎么写?请指点!谢谢辽宁方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控制编号LFZJC-ZL-A-2013版本状态第二版 第0次修订AA 修订页页 码第1页 共1页颁布日期2013年10月10日序号对应的章、节、条号修订内容批准人批准日期 [/al
在体系文件运行中如发现文件指导性不够强、不太全,需要对其修订或补充,请问对修订的局限性有多大呢?
人员任命、公司人员一览表在质量手册中呢如何来修订 我们的修订页是 1序号 2对应的主题名称 3修订内容 批准人 批准日期修订页中的批准人应该是技术负责人还是最高领导者呢
各位: 某文件在颁布的时候文件编号包含当年年号,例如,某文件编号 xxx-2009,A版0修订发布。 2014年文件依据的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在这之前文件修订了2次。依据法规发生了重大变化的时候,文件需要换版。现在应该是换成 xxx-2009,B版0修订发布?还是应该是xxx-2014,A版0修订发布呢。感觉两个变量在动,大家觉得应该是哪种发布呢?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是在建立质量体系时从别人那里搬过来的。开始时发了很多受控本,一旦有文件修改,除了要复印修改的文件,还有一份修订页要修改复印。忙得不亦乐乎! 后来就搞个计算机文件共享,纸质文件不发了,省了很多事。但每次还要更改修订页。修订页上有一栏“批准人”,除了审批单上签名外,还要在修改页上签,再更新电子版。也曾为修改页的电子版是否应该扫描而烦恼。 现在想,这个修订页其实也是没必要的。因为我们修改的每一部分(质量手册的每一章、每个程序文件)都有审批记录的内容,修订页的内容是重复的。 那这个修订页有什么用呢? 冥想: 在以前,计算机、打印机缺少,文件印刷时间很麻烦的事。文件的小修改大量采用手工直接修改(即:手改)的方式。如何对这些修改做确认审批标识,修改页就产生了。 现在修订的每份文件均标示了审批记录,使用修改页就成了多余的累赘。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296d520100sauc.html
工艺规程文件,其中包括10个工艺规程,我只修订其中的1个工艺规程,其他9个文件并没有修订,请问我这个汇编文件需要重新日期发布吗?可是其他9个文件没有修订,日期还用改吗?这个汇编文件也是第1次修订?
文件修订12次,都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修订,就是一些内容的调整之类的。没有及时换版。有一个依据标准正在过渡期,等着审核后再进行换版,请问下这个不符合严重吗?
各位大神,请问你们实验室都是怎么修订的啊,如果是小范围的修订,做替换页的话,那文件编号中的修订号如何体现呢?我们的质量手册每页上面都有页眉,上面有文件编号,包括修订状态,那如果只是替换页的话,其他页的修订状态和编码就不对了,这要怎么办呢,一定要全部重新打印吗?而且手册首页上我们还有审批签字,还有文件编号 ,如果为了修改文件编号然后重新审批签字是不是小题大做了?
各位老师,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换版后,技术记录(原始记录表单)会进行相应的改动,技术记录的版本是根据技术记录表单自己的文件编号修订次数进行更新吗?和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修订次数,换版等有没有相关联。是不是独立进行修订次数以及版本的更新?谢谢
CNAS最近修订了微生物领域,请问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如何修订啊,是把文件里增加的内容加进去吗?如果只是描述有变化,实质没变化也要修订吗?新标准里删除的也要跟着删除吗?如果保留算不算错误
各位,文件换版修订发生日期是5月,修订后的文件与之前的旧文件评审后发现条款有些不涉及,对实验室的文件没大范围变化,如果按照文件换版后,涉及到的需要识别的要求应该重新进行识别吗?重新进行评审吗?比如:环境设施表,风险识别评价?是否需要重新进行识别并评审?
针对文件的修订,文件管理程序有规定针对修改的地方进行标识(如加粗/斜体/下划线等形式)。以下情形在实际作业中有些困扰,大家是如何解决的?1.有时候修订时删除了部分内容或者在格式排版上有做调整,有些修订的地方可能没法体现; 当发生以上情形或修订的内容较多,修订履历上只写“全面修订”, 那如何界定什么情况下做全面修订而无需在修订履历上写清具体的修订内容(如:A章节的BBBB修订为CCC)?2.针对文件版本的变更,怎么规定会合理?有时候一份文件可能仅仅修订了其参考的一份参考文件的版本,其它内容并未更新,做版本更新似乎没有必要。目前只有针对质量手册有规定修订5次进行换版。但全面展开似乎过于繁琐。
各位老师,实验室所有的质量记录汇总成一本质量记录表格,质量记录表格有一个固定的文件编号,XXX-ZJ-2013,质量记录表单内的各自的记录都有编号,比如人员监督记录为JD-2013,如果我对人员监督记录表格进行修订,变成JD-2021,对于整套质量记录表格XXX-ZJ-2013的编号是否有影响,以及整本质量记录的修订页该如何体现此次修订呢?应该是算整本文件的修订吗?
实验室对CNAS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进行修订后,是不是要发修订好的电子版文件给CNAS那边?
问题1:我们的质量手册分为19个章节,我现在改了其中1个章节的某1页,是否整个章节的修订次数都要改动,还是可以只改动那一页的修订次数。纠结了很久。问题2:质量手册的附件,关于人员和仪器设备配置的附件,如果改动了是否每次都要在修订页上体现。谢谢
[font=????, Arial, simsun]主要变化是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食品分类系统;增加了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名单及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调整了标准查询的检索方式,共有两种检索方式,一种是按照食品添加剂中文名称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的顺序查询,查表A.1;另一种是按照食品分类序号查询表A.2。表A.1和表A.2的内容是相同的,只是排列方式的不同;再有就是整合修订了GB/T12493-1990及调整了标准的附录。[/font]
实验室《 程序文件》《质量手册》等文件换版需不需要在新的文件修订页上写详细的内容摘要? 还是直接发布一个文件告知公司员工文件换版了,然后再让员工都学习一下。 因为修订的内容太多了 我想着就直接换版算了。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有几页内容需要修改,所有的程序文件都装订在一起,改内容的那几页页眉的修订号和实施日期是保存原来的还是要改成最新的修订号和日期?其他页没改的修订号和实施日期都是不变的?相对应程序文件、质量手册封面的颁布时间、实施时间和修订号还是原来的时间和修订号么?
请教各位质量手册中人员一览表是有人员变动就要修订吗,另外仪器设备一览表也是有仪器新增就要修订吗
各位,关于CNAS-CL01:2018中7.8.8.1 当更改、修订或重新发布已发出的报告时,应在报告中清晰标识修改的信息,适当时标注修改的原因。请问各位在修订检测报告时,如何标识修改的信息?谢谢
对文件的修订申请单你是怎么管理的?如对《程序文件》修订后,我们将修订页装订在目录前面,这样做合适吗?
某一个程序文件修订 比如第34个程序文件修订了,页眉要换成第一次修改,那么所有的程序文件都要变成第一次修改,还是只是第34个程序文件第一次修改?
修订后换页那页中应写第1次修订了实施日期是不是也变了,那面发布时期和实施日期还用更改吗?怎么改呀请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