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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监测市场全面放开 环保产业迎政策红利

    环保部近日发布《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提出全面放开服务性环境监测市场,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性环境监测业务,要创造条件,全面放开。  这是否意味着,与百姓密切相关的空气、水等环境监测数据,都可以由民间来提供了?又该如何保证他们提供的数据准确可靠?记者了解到,江苏作为全国第一个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试点省份,此前已进行了两年探索,我们不妨到这里寻求一些答案。  数千万元市场全面开放  水环境质量怎样?大气污染程度几何?随着人们环境意识日趋高涨,对环境监测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而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由政府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为主开展监测活动的单一管理体制,越来越难以满足需要。  “由于环境压力较大,江苏对环境监测的需求更为迫切。” 省环保厅副巡视员陈志鹏举例说,2007年后,太湖安全度夏期间需要每天下湖监测,江苏的地表水国控断面数量全国第一,国控污染源监测点位也居全国前列,这些都对环境监测能力带来了很大挑战。以省环境监测中心为例,这几年承接业务每年都以30%的速度递增,监测人员捉襟见肘。  与此同时,这样一个巨大的市场,其实对不少社会企业极具诱惑。虽然没有具体核算过这个市场的规模,但省环保厅监测处处长张宁红坦言,仅以省一级来看,估计一年的业务量要以“千万元”来计。因此,在我省2012年启动试点之前,省内市场已自发形成约30余家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  “挣钱活”都得交给市场干  社会监测机构可以做什么?在2014年2月省环保厅以1号文出台的《江苏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中,记者注意到这样的表述:综合监测机构承担“企业社会委托、咨询服务及地方环保部门委托的专项环境监测任务,包括环评现状监测、上市公司核查、污染场地调查阶段监测、危险废物监测鉴别、生态治理工程评估监测、企业自测自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清洁生产审核、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那么,未来,环保部门下属的环境监测机构与这些社会力量之间是否会形成一种竞争关系?陈志鹏摇头否定。他预测,未来应当是“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两者“互为补充”。他分析,与此次改革相适应,将来政府监测机构的职能需要重新定位,将重点承担四项任务:对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给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对重点污染源进行监测,为监督考核提供依据;环境事故发生后提供应急监测以及协助省环保厅监测处,对社会监测机构进行监督规范、技术指导等。换言之,可以到市场上“挣钱”的活都要交给市场去干。  严格市场准入门槛成关键  环境监测交给民间,怎么保证数据公信力?  事实上,江苏试点一年后,社会监测机构一下子从原先的30多家发展到90多家。陈志鹏介绍,江苏的做法,首先是建立市场准入门槛。“这些数据与公众紧密相关,需要一定的技术门槛。”  江苏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分为两类,一为综合检测机构,一为专项检测机构。以前者为例,需具备条件包括:不少于20名在岗专职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2名;固定资产原值不少于600万元,仪器设备现有价值不少于400万元;通过计量认证的监测能力不得少于80项等。同时,每一位监测人员还必须通过理论及现场操作的培训、考核,持证方可上岗;每两年,省环保厅还要对社会监测机构进行能力认定,未通过认定的,其出具的数据一概不予认可。  市场的力量,也在倒逼企业自我完善。苏州康达环境检测机构是我省第一批通过认证的社会检测机构。其负责人张峰告诉记者,为了让客户对数据放心,他们自己开发了一套“在线实验室”软件,将实验全过程通过视频实时在线播放,大客户可以全过程见证,从而防止数据造假。他坦言,目前市场上不乏造假者,“有一次投标,我们出价200万,竟然有企业出20万,不偷工减料怎么可能呢?”他表示,作为守信企业,他希望市场能够进一步规范。

  •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3条措施政策6问6答解读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6月15日印发了[url=http://sthjt.shaanxi.gov.cn/wp2/index.html#/tyym/sywz/sywz?id=79840&bid=80&name=陕环发&firstname=政府文件&name2=陕环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稳经济守底线促发展二十三条措施》(以下简称《二十三条措施》)[/url],《二十三条措施》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服务措施和亮点做法,解读如下。问题1:《二十三条措施》出台有哪些背景和意义?答: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2022年经济工作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各地区各部门要担负起稳定宏观经济的责任,各方面要积极推出有利于经济稳定的政策,政策发力适当靠前。近期,中央和我省均召开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出台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环评服务保障。省生态环境厅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印发《二十三条措施》,要求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深刻认识稳经济、扩内需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的主观能动性,主动作为、积极担当、靠前服务,帮助市场主体纾困减负,全力推动重大项目落地、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为企业应享快享尽享政策提供优质服务,推动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为稳e经济、守底线、促发展贡献生态环境系统力量。问题2:《二十三条措施》的总体思路和框架是什么?答:《二十三条措施》聚焦我省生态环境系统主责主业,提出稳经济、守底线、促发展的总要求,遵循“只要有利于重大项目落地、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有利于守牢生态环境底线,都要最大限度用好政策空间,最大限度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推动措施落地”的总体思路,统筹抓、具体抓、攻坚抓,提出了四方面内容23条措施。主要内容聚焦全力推动重大项目落地、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和持之以恒抓落实四方面,坚持以目标引领制定措施,坚持以改革创新破解难题,形成一套政策工具“加油包”,在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上下功夫,在靠前服务、便民惠企上出实招,在提升能力、守牢底线中有作为。问题3:《二十三条措施》提出最大限度用好政策空间,最大限度优化资源配置,有哪些具体举措?答:《二十三条措施》坚持以目标引领制定措施。紧盯中央和我省关于稳经济、促发展的有关要求,将生态环保工作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量,紧紧围绕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重大投资项目和稳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来制定措施,依靠改革创新破解难题。通过提前介入项目环评、创新环评审批方式、允许暂缓取得排污权、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最大限度用好政策空间,保重大项目稳增长、支持小微企业保就业;通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实现“一次都不用跑”、优化监管方式、环保帮扶指导、财税支持、发展环保产业等最大限度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效率,促进发展,切实为企业打通堵点、解决难点、消除痛点。问题4:《二十三条措施》提出全力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如何保障?答:重大投资项目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全力推动重大项目落地,是稳定经济增长、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对稳增长的贡献和意义尤为突出。我们将着重通过以下几方面全力推动重大项目落地。一是专人服务重大投资项目。全力推动“十四五”规划的重大工程、水利及交通等基础设施、煤炭保供、涉及补链强链的高技术产业等重大投资项目加快落地。二是提前介入项目环评。开展环评服务到一线,现场解读最新政策要求,把项目可能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前端,避免项目前期政府决策和企业投资风险。三是创新环评审批方式。对部分建设项目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压茬审查审批、实施并联审批。四是允许暂缓取得排污权。年内新投产的重大投资项目,在申领排污许可证前,提出申请暂缓取得排污权指标,并书面承诺投产后1年内按彼时政策有偿取得。五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政务服务标准化,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会同发展改革、能源等主管部门,妥善处置煤炭行业历史遗留环评问题。问题5:《二十三条措施》提出对由生态环境部门参与出台的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的机动车限行措施一律限期予以纠正,主要有哪些考虑?答:我省近年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快车道,随着生活水平提高,私人汽车拥有量从2010年的182万辆快速增长至2020年667万辆,我省各地近年出台的常态化限行措施是对城市缓堵保畅和减轻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的一种政策探索。此次生态环境系统作为参与部门主动提出调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最大限度用好政策空间,助力汽车产业消费和交通运输复工达产。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中提出“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等稳定增加汽车消费政策,同时提出相关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为进一步提振我省汽车消费市场信心,延伸“取消限购、限迁、皮卡车进城限制政策”红利,保障广大群众复工达产便捷出行,生态环境部门坚决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文件要求,坚定服务稳增长稳就业大局。从生态环境部门层面,年内各市区对现行机动车限行政策开展自查,对由生态环境部门参与出台的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的机动车限行措施一律限期予以纠正,自《二十三条措施》印发之日起,不再参与出台、执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常态化限行措施。二是最大限度优化资源配置,让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十三五”以来,全省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不断优化,关中地区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2.7万户,完成散煤治理320余万户,全省累计拆改燃煤锅炉1.9万台,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0.6万台。全省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加1.15亿吨,淘汰黄标车、高排放老旧车约34万辆。2021年蓝天保卫战3项国考约束性指标全面超额完成。全省PM2.5平均浓度首次“破四进三”,达到“30+”,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六项指标全部达到二级标准,大气污染防治取得里程碑式突破。这些成绩既离不开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的努力,也离不开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贡献,通过优化调整政策,优化资源配置,让大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共享改善成果和红利,收获更多幸福感。三是最大限度转化发展优势,为汽车行业发展腾出更多发展空间。我省个别城市当前施行的常态化限行政策主要影响私人乘用车城区出行,新能源汽车、公共汽车、出租车、专项作业车辆等不受限行政策影响,柴油货车一般执行避让、绕行政策。我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数据表明,柴油车NOx排放量超过汽车排放总量的80%,PM超过90%;汽油车CO超过汽车排放总量的80%,HC超过70%,NOx约占5%,当前影响我省城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排名的主要指标是NOx和PM,乘用车的常态化限行不是解决当前汽车NOx和PM排放的治本之策,需要转换管理思路,通过油品升级等治本之策来降低汽车污染排放。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陕西省成品油质量升级的通告》,从2022年6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加油站试行供应国六B标准车用汽油,同时省内不再生产、调入国六A标准车用汽油;8月1日起全面停止销售低于国六B标准车用汽油,走在了全国前列。本次油品升级,车用汽油中烯烃含量指标由国六A标准中的18%调整至国六B标准中的15%,整体下降了3%,对臭氧污染防治将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我省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改善。截止目前,全省10个国考城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2.2%,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整体持续改善,为经济社会发展赢得更多发展空间。下一步,我们将更加统筹路、油、车、企治理,推进传统汽车清洁化,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车,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通过优化车辆结构为汽车产业发展腾出更多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让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全社会低碳绿色转型。问题6:《二十三条措施》提出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有哪些考虑?答: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陕西生态环境保护,不仅关系自身发展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而且关系全国生态环境大局”。我们将通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防范化解环境风险隐患、自查自纠机动车限行政策和一市一策开展臭氧攻关等提升治理能力,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通过持续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积极助力乡村生态振兴、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等以实际行动把握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将生态优势转换为发展优势,让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将以稳经济、守底线、促发展统领当前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勤快严实精细廉”要求,改进工作作风,联动配合抓好《二十三条措施》落实,最大限度推动措施落地。

  • 【原创】水质监测分析仪器市场受益水十条政策红利

    在我国开始规划环境监测时主要以大气监测领域为主,相比之下水质监测稍晚。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水质监测近年来发展迅速,特别是2015年4月出台的水十条,给水质监测市场带来了强大发展动力,十三五将是水质监测市场蓬勃发展的时代。   步入2016年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出台了各自的水十条,对水环境的治理提出了要求,必将带动水质监测分析仪器市场相关行业发展。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梳理发现,各省市已公布的水十条中,北京市与江苏省等要求在2016年底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而其它省市要求在2017年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相对较晚的天津市,力争到2020年底前,覆盖全市废水排放总量95%的企业全部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由此可以看出,这两年是污染源水质监测市场爆发期。   在地表水水质监测方面,各地水十条也有明确目标,大部分省市要求在2017年,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率比例保持100%,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水质监测数据;地表水环境水质优良达80%以上;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表水水质监测市场也将火爆。如去年下半年,仅河北、河南、青海及陕西、山东等省县级农村饮用水安全检测中心建设中涉及招标采购的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三种就有几百台(套),价值近亿元。   水十条的颁布,吸引众多环境监测企业进入水质监测市场,提前布局,抢占先机。据悉,国内环境监测某龙头企业在2015年12月中旬,中标1488万跨境水质监测系统项目,提供12个水质自动站设备等项目。另外第三方检测机构也积极进入水质监测市场,据媒体报道,甘肃兰州,每年投资132万元,引入第三方机构检测饮用水水质,随着该省水十条的颁布,水质检测市场会更加活跃。   有研究院发布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地表水水质监测市场容量达到24.57亿元;而污染源水质监测市场容量达到7.30亿元。因此,2014年,我国整个水质监测市场容量达到31.87亿元。   未来我国水质监测市场容量的增速将在20%以上,有研究机构预测,到2020年,我国水质监测市场容量有望超过95亿元。   点评:环保工作在继续,水质监测仪器要发展,随着水十条的颁布,水质监测行业在稳定、持续、快速发展,随着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众多水质分析仪器企业将会加入竞争行列,拥有核心技术的企业将会成为主力军。水质监测市场“争夺大战”序幕已经拉开,谁将是最终赢家,我们拭目以待。

  • 单位的新政策

    今天开会说了绩效后的新政策.搞课题没奖励,写论文凭发票报销,核心最高报销600,非核心报销300....如果版面费低于这个数字,只能实报..也就是说,对个人而言,只会亏,绝不会赚.别想靠发文章赚到一分钱.....好么,这下我看以后谁还写文章,,,,,现在版面费越涨越高,单位给的政策越来越不给力..幸亏我评职称的文章够了...如果政策不变,真没必要再写了.

  • 采购中的VIP政策

    飞雪迎春版友在一个帖子提到:“不应该有VIP,这是弊病。用户应该一视同仁。就是因为有所谓的VIP,这个社会才百般诟病。 ”(详见主题:【讨论】仪器售后,看人下菜的做法对不对?39楼 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30118/4523794/index_4.shtml)自从VIP这个词进入中国以来,已经彻底生根发芽了。VIP已经是身份的象征了,是阶层的象征了。买仪器,VIP优惠多;做售后,VIP实惠多、特权多..................因此,会有很多版友非常不满仪器厂家的这种所谓的VIP政策。你是如何看待仪器厂家的VIP政策的呢?是很有必要存在;还是应该去除这种政策,以消除“歧视”呢?

  • 【求助】请教:食品安全政策?

    2010年3月1日国家将实施什么食品安全政策?由于海南有毒豇豆事件,3月1日好像要出台一项新的食品安全政策,请问是什么政策???

  • 环保政策何时不再朝令夕改?

    环保政策要有连续性才行,今天一个政策,等你投资整改了;明天又一个政策,上次的整改又不行了!一个部门一个样,这让不少企业很为难! 一位憋屈的河北企业主说:去年11月份,环保局声称燃煤锅炉必须安装过滤装置,确保烟囱冒出来的是白色烟雾,而且要先交5万元罚款,再办理环评报告。当企业紧张地在一个月内花费20多万元办理了环境评估和燃煤锅炉的改装,环保部门说法却变了,称要限量生产。今年2月份,国家召开大会,要求全部工业用电企业必须停产,有任何证件和报告也不行,一经查处拘留罚款,只好忍着。大会过后大家连夜赶工,因为耽误的时间太长了。然而就在4月1日以后,人们彻底绝望了,国家成立雄安新区,周边所有小乱污的企业全部拆除(不管你有没有报告),居民必须全部更换天然气炉子。官方层面变来变去,时隔5个月,国家政策发生了翻天腹地的变化,老百姓毫不知情只能被动接受。 环保部声称“不允许为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设置门槛”,但在今年启动的农用地土壤详查实验室的筛选中不仅设置了技术壁垒,而且还设置了政治门槛。环保政策要深得人心,环保政策要得到有效执行,上上下下都需要诚信,期待环保政策何时不再朝令夕改!

  • 【转帖】能力验证政策的变化

    能力验证政策的变化[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50507]能力验证政策的变化[/url]

  • 【分享】面对销售政策的十字方针

    作为一个销售人员,无论你是区域经理还是基本的业务人员,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都要面对公司的销售政策的变动,往往是一个政策刚刚让市场接受,公司又因为种种原因对销售政策进行变动,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个销售人员,应该如何面对销售政策的变化呢? 根据笔者的经验,应对销售政策应有十字方针:接受、利用、规避、引导、控制,具体分析如下: 一、接受——积极面对迅速适应 一位伟大的文学家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这是最好的时代,这也是最坏的时代。任何一个销售政策同样如此,可以说我们作为销售人员所面对的任何销售政策都应该是:这是最坏的政策,这也是最好的政策。 所谓到哪个山唱哪个歌,达尔文的进化论同样告诉我们:适应即是进化。任何一个企业的销售政策的制定,都是综合各个方面的因素考虑制定的。作为一个销售人员在面对销售政策的变动时,我们所要做的是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以积极的心态的迅速适应,以积极的心态迅速改变。 大凡企业销售政策一旦制定,往往就是这个企业某一阶段某一相对时间内不会改变的政策,如果我们不能很好的面对、适应和改变,如果我们对政策埋怨、抵触和误解,那么最终接受惩罚的还是自己。任何一个销售人员都清楚,销售政策对自己的销售工作业绩的最终达成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二、利用——善假与物事倍功半 销售政策是什么,销售政策是销售人员开展销售工作的动力和源泉,是销售人员打仗用的枪,就像鲁迅先生手中的笔,要像匕首和投枪。 面对销售政策,我们要积极的进行研究,利用销售政策之中对于销售工作开展会有积极作用的方方面面。 要知道,销售政策是支持我们的销售工作的,里面大部分的内容是应该有利于市场开展的。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销售人员要以最快的速度挖掘销售政策,从而更好的利用销售政策。 三、规避——知其不可绝不为之 作为销售政策,是支持市场发展,也是规范市场发展。哪些是我们必须规避的,哪些是我们所不能触犯的,哪些是违反政策规定的,哪些是作为企业销售管理所独有的企业文化特点,我们在面对销售政策时,必须清晰的进行梳理,这是我们面对销售政策时要树立的红线原则,这些红线是我们必须要规避的。 知其不可而为之,是为不智也。作为销售人员,研究销售政策进行有效的规避方能真正有效的开展工作。 四、引导——服从是本盲从误己 面对销售政策,销售人员的服从,保证执行是根本的原则。但服从绝对不应该等同于盲从,盲从是销售人员面对销售政策更大的忌讳。任何一个销售政策都是适用于所有市场的战略战术的指导思想,但适用于并不等同于适合于。区域市场具有区域市场的独特个性,区域的差异化很大,盲从销售政策往往是害了市场误了自己。 婴儿的第一声啼哭,即是宣告了一个生命的诞生,更是对母亲母乳的渴望和索取的一种方式。 在每一个的人的成长岁月中,都会有这样的经历,饥饿时往往是大声哭闹,在吮吸母乳的一瞬间啼哭往往嘎然而止。 作为销售人员,要学会利用区域市场的独特状况,与公司进行有效的沟通,引导销售政策向有利于市场良好发展的方向发展。 五、控制——操纵有度灵活掌握 很多销售人员在面对和使用销售政策时,往往出现很多问题。一方面公司的政策变动频繁,导致我们面对市场时无所适从,一方面客户透支过度,政策变化时无法收场。 面对这样的情况,面对任何一个销售政策,销售人员都要学会控制。所有的政策都要以书面形式体现,谁承诺的谁签字,谁承诺的谁负责。所有的政策都要灵活掌握,面对市场面对客户不能透支政策,政策的过度透支,往往导致市场的恶性发展,这是任何一个着眼于长远的销售人员都不会面对的。

  • 【转帖】量值溯源政策(模板)

    有关国家实验室认可中量值溯源的相关政策。北京国正恒兴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www.bjgzhx.com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8906]量值溯源政策[/url]

  • 危机爆发时,你会选择“驼鸟政策”吗?

    鸵鸟在被追赶时,认为自己跑不掉,就会把头钻到沙子里,以为看不到追赶者,自己就把追赶者甩掉了,这就是“驼鸟政策”。一些企业在爆发危机时也会采取“驼鸟政策”:逃避媒体与公众的视线,采取不回应、不负责的策略。但这反而导致危机更加严重。亲爱的读者,您的企业,采用过“驼鸟政策”吗?“驼鸟政策”有哪些危害?在日常工作中,您或你周围的人是否也曾采用过“驼鸟政策”?“鸵鸟政策”对这些工作产生了什么影响?请根据以下提示词,搜索相关的资料。结合您的亲身体会、畅所欲言,谈谈您的看法。

  • 【转帖】“环境经济政策”对中国的影响有多大?

    在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上,如果学西方那种“吃法”,那么中国还没“吃饱”就要提前为生态环境付账今年,“环境”已是无可争议的关键词。有人说,环境污染是任何一个致力于现代化的国家所必须付出的代价;也有人说,环境保护是一个后现代的命题,即富裕国度富裕民众“吃饱了”以后提出的更高需求。我本来也同意。但严酷的现实告诉我们,如果学西方那种“吃法”,那么中国还没“吃饱”就要提前为生态环境付账。因为中国的人均资源少、环境容量小,不能走西方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工业化发展的路子;因为那些发达国家早已制订好了有利于他们的各项国际规则,使中国的污染成本不能像他们当初那样转移出去,只能自己硬扛;因为中国搞的是社会主义而非资本主义,更非帝国主义,不能搞生态殖民主义。我们不仅要对自己的人民,也要对世界人民负责。我们只能在人均3000美元时提前解决环境问题。况且,解决环境问题也为中国各项变革提供了试验田。因为环境问题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方方面面,几乎囊括了这个时代中所遇到的绝大部分信息,是一个大转型社会的缩影。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是国际社会迄今为止,解决环境问题最有效、最能形成长期制度的办法一个大国发展需要有个魂,科学发展观就是魂;有了魂就需要有个方向,这便是可持续发展战略;有了方向就需要有行动机制去完成,这便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现行的法律与体制进行的变革;而支撑这一变革、贯彻这一理念的,是一套新政策。环境经济政策是指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保险等经济手段,调节或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以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手段。它以内化环境成本为原则,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基于环境资源利益的调整,从而建立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资源环境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与传统的行政手段“外部约束”相比,环境经济政策是一种“内在约束”力量,具有促进环保技术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降低环境治理与行政监控成本等优点。根据控制对象的不同,环境经济政策包括:控制污染的经济政策,如排污收费;用于环境基础设施的政策,如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保护生态环境的政策,如生态补偿和区域公平。若根据政策类型分,环境经济政策又包括:市场创建手段,如排污交易;环境税费政策,如环境税、排污收费、使用者收费等;金融和资本市场手段,如绿色信贷、绿色保险;财政激励手段,如对环保技术开发和使用给予财政补贴;当然还有财政转移支付的生态补偿手段等等。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是国际社会迄今为止,解决环境问题最有效、最能形成长期制度的办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经济政策对中央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施至关重要。  中国严峻的环境形势使我们比发达国家更迫切需要出台环境经济政策从发达国家的实践历程可以看出,建立和实施一套全方位、多领域、全局性的宏观环境经济政策,能以较低的成本达到有效控制污染的目的。目前,世界各国总结出来的环境经济政策主要基于两类理论:第一类是基于新制度经济学观点,即“科斯手段”,认为明晰产权对环境问题非常重要。第二类是基于福利经济学观点,即“庇古手段”,认为税收收费制度非常重要。综合来看,各国的环境经济政策都具有几个共性:其一,普遍体现为一种政府对经济间接的宏观调控。通过确定和改变市场游戏规则来影响污染者的经济利益,调动污染者治污的积极性,让污染者也来承担改善环境的责任。其二,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利用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手段来引导企业将污染成本内部化,从而达到事前不得不自愿减少污染的目的,而不是事后。其三,政府部门间在环境问题上的政策协调越来越紧密,都倾向一种混合的管理制度。随着环境政策纳入到能源、交通、工业、农业部门的政策中,环境政策与部门宏观发展政策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客观上把经济手段与行政监管更有效地结合起来。其四,逐步从“秋后算账”向“全程监控”转变。这种转变使得某些类型的经济手段,如产品收费、注册管理费、清洁技术开发的补贴和押金制度等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国严峻的环境形势使我们比发达国家更迫切需要出台环境经济政策。况且,发达国家现有的环境经济政策的成功经验已摆在那里。而我国目前环境经济手段很少,更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独立的政策体系。原因之一是没算好两笔账。一笔是照目前高能耗、高污染的模式发展下去,也就是不实行环境经济新政策,我们重化工业的发展空间还有多大,还将付出多少环境资源代价?第二笔是实行了环境经济新政策后,我们的GDP增长速度要下降多少?政策实施和增长模式转型成本到底有多大?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能否承受得起?算不清这两笔账:决策起来就少了些科学依据。两赢的道路变成了两难的选择。好在环境恶化的形势即便不用数字,只凭眼睛也能看到。形势不允许我们在“万事俱备”下再去实施那些理想的环境经济政策,只能边算账、边研究、边试点、边总结,联合各方力量,全面推动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框架。 推行环境经济政策,不仅对中国环保事业有重大意义,也为中国科学发展观与行政体制改革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应先建立哪些环境经济政策?这里简单谈一下。一是实行绿色税收,就能通过税收的“胡萝卜”和“大棒”来奖善惩恶。二是加强环境收费力度。彻底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状。三是建立绿色资本市场,斩断污染者的资金链条。这方面我们已经与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布了相关基础性文件。四是生态补偿试点,为中国制订可持续发展战略,进一步为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奠定基础。五是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利用市场力量实现环境保护目标和优化环境容量资源配置。六是完善绿色贸易。在西方国家普遍设立绿色贸易壁垒的形势下,我国的贸易政策应该做出相应调整。七是建立绿色保险。用市场手段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为企业、公众和政府提供一个符合三方共同利益的政策平台。以上粗略介绍的七项政策,在国内外学术界、各相关部门都已经反复探讨过,不是什么新东西。但是在我国政策实践中却迟迟没有推行。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它涉及到各个部门、各个行业和各个地区之间的权能和利益调整。当理论的前瞻性与分割管理体制下的利益格局发生冲突时,环境经济政策就难免“知易行难”。因此,我现在谈环境经济政策,不只是要做一个理论研究,更是想呼吁各部门建立节能减排新政策的联合研究机制。仅仅因为一个部门或一个地区的利益,而使有利于更大公共利益的政策实施受到阻碍,这种事并不少见。政策没有推行虽令人遗憾,但更值得深思的是行政体制改革滞后的深层原因。环境问题已经迫在眉睫,中国的国际形象不能等,国家的政治稳定不能等,社会和谐不能等,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能等,人民的生命健康不能等。推行环境经济政策,不仅对中国环保事业有重大意义,也为中国科学发展观与行政体制改革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将成为中国现代化道路上的重要标志。以绿色为导向的市场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将培育造就担当绿色责任的企业;以绿色为导向的社会是成熟的公民社会,将培育造就担当绿色参与的公民;以绿色为导向的政府是成熟的执政主体,将培育造就担当绿色执政的官员。以绿色为导向的市场、社会和政府将构成绿色责任、绿色参与、绿色执政的有机主体,将构成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巨大合力。“绿色中国”有望实现。(作者系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

  • 【原创大赛】保健食品监管政策分析及企业应对建议

    【原创大赛】保健食品监管政策分析及企业应对建议

    [align=left]文/陈耀华 华测检测 食药农化事业部[/align]1. [b]概述[/b]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具有食品性、功能性、非药物性三大主要特征。在中国传统食疗文化的影响和政策红利的支持下,保健食品行业发展迅速,随之而来的是市场鱼龙混杂、乱象滋生。不良商家虚假夸大产品保健功效,且不按批准内容生产,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现象频频曝光,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及扰乱市场秩序。保健食品市场监管迫在眉睫。 2013年,CFDA全面布局打击保健食品“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的专项整治行动;2015年10月,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规定保健食品是食品中的一种特殊食品,需对其进行严格监管。2016年7月,《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实施,国家对保健食品开始施行“轻前置审批”、“重后市监管”的管理方针。可以看出,近年我国对保健食品监管政策不断加强。下面就目前国家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政策加以分析,并结合华测经验及抽检数据,为广大企业提供产品质量把控建议,协助企业把控产品安全。2. [b]保健食品监管政策分析[/b]2.1监管机构、监管方式及文件 保健食品作为食品的一种,和普通食品相同,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各级食药局(后续更新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监管方式主要为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监管文件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及国家、地方等其他相关监管文件。2.2 监管内容 如上所述,2013年以来,保健食品“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一直是保健食品监管重点。下面对“四非”介绍如下:[b]非法生产:[/b]无证生产;不按批准内容生产;生产的重金属、微生物超标等质量问题的产品等;[b]非法经营:[/b]无证经营;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经营质量不合格产品;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等行为;[b]非法添加:[/b]在产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明知产品存在非法添加药物,仍然继续经营的;[b]非法宣传:[/b]在产品标签、说明书、广告中夸大功能范围的;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的;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的;未经审查或不按审查内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自2017年“3.15”晚会曝光保健食品相关质量问题后,全国各地监管机构更进一步加强了对保健食品非法经营及非法宣传的打击力度,尤其针对非法会议销售及广告宣传活动。2.3 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项目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国抽细则》”)2017及2018年版,保健食品的主要抽检项目如表1:[table][tr][td][align=center][b]项目类别[/b][/align][/td][td][align=center][b]项目名称[/b][/align][/td][td][align=center][b]判定依据[/b][/align][/td][td][align=center][b]适用保健食品[/b][/align][/td][/tr][tr][td=1,6][align=center]非法添加[/align][/td][td][align=center]西布曲明、芬氟拉明、麻黄碱、酚酞、呋塞米等8项药物成分[/align][/td][td][align=center]国食药局批准件2006004、2012005、食药监办许114[/align][/td][td][align=center]减肥类[/align][/td][/tr][tr][td][align=center]西地那非、豪莫西地那非、那莫西地那非等11项药物成分[/align][/td][td][align=center]国食药局批准件2009030[/align][/td][td][align=center]缓解体力疲劳或调节免疫类[/align][/td][/tr][tr][td][align=center]甲苯磺丁脲、格列本脲、格列齐特等13项药物成分[/align][/td][td][align=center]国食药局批准件2009029、2011008、2013001[/align][/td][td][align=center]辅助降血糖类[/align][/td][/tr][tr][td][align=center]地西泮、硝西泮、氯硝西泮、氯氮卓、奥沙西泮等22项药物成分[/align][/td][td][align=center]国食药局批准件2012004、2009024、2013002[/align][/td][td][align=center]改善睡眠类[/align][/td][/tr][tr][td][align=center]阿替洛尔、盐酸可乐定、氢氯噻嗪、卡托普利等12项药物成分[/align][/td][td][align=center]国食药局批准件2009032、2014008[/align][/td][td][align=center]辅助降血压类[/align][/td][/tr][tr][td][align=center]洛伐他汀、辛伐他汀、烟酸[/align][/td][td][align=center]食药监办许114[/align][/td][td][align=center]辅助降血脂类[/align][/td][/tr][tr][td][align=center]重金属[/align][/td][td][align=center]铅、砷、汞[/align][/td][td=1,2][align=center]GB 16740[/align][/td][td=1,2][align=center]所有样品(特殊样品除外)[/align][/td][/tr][tr][td][align=center]微生物[/align][/td][td][align=center]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align][/td][/tr][tr][td][align=center]功效成分[/align][/td][td][align=center]根据产品执行标准(即企业标准)[/align][/td][td][align=center]企业标准[/align][/td][td][align=center]所有样品[/align][/td][/tr][tr][td][align=center]其他项目[/align][/td][td][align=center]胶囊壳中的铬、水分、可溶性固形物、酸价、过氧化值、镉[/align][/td][td][align=center]企业标准[/align][/td][td][align=center]相应样品[/align][/td][/tr][/table][align=center][b]表1:保健食品主要抽检项目[/b][sup]a[/sup][/align]注:a.详见《国抽细则》2018年版保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表及备注其中,针对藻类、水产品及其提取物为原料的样品,2018年新增项目“镉”,其余与2017年检验项目保持一致。2017年11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CFDA公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在以往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监管的基础上,增加大量非法添加监管项目,并对功能性食品中非法添加进行监管。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相比,主要增加检测项目及产品类别如表2:[align=center][b]表2:《工作方案》新增保健食品抽检项目[/b][/align][table][tr][td][align=center][b]任务类别[/b][/align][/td][td][align=center][b]产品类别[/b][/align][/td][td][align=center][b]检验项目[/b][/align][/td][/tr][tr][td=1,2][align=center]监督抽检[/align][/td][td][align=center]缓解体力疲劳类/提高免疫力类[/align][/td][td][align=center]去甲基他达拉非、硫代西地那非[/align][/td][/tr][tr][td][align=center]减肥/辅助降血脂类[/align][/td][td][align=center]苯丙醇胺、去甲伪麻黄碱、麻黄碱、伪麻黄碱等33项[/align][/td][/tr][tr][td=1,4][align=center]风险监测[/align][align=center]功效成分[/align][/td][td][align=center]辅助降血脂[/align][align=center]类样品[/align][/td][td][align=center]美伐他汀、去羟基洛伐他汀、洛伐他汀羟酸钠盐[/align][/td][/tr][tr][td=1,2][align=center]以植物或者菌类直接作为原料的样品[/align][/td][td][align=center]毒死蜱、甲萘威[/align][/td][/tr][tr][td][align=center]六六六、滴滴涕[/align][/td][/tr][tr][td][align=center]蜂胶类保健食品[/align][/td][td][align=center]氯霉素[/align][/td][/tr][/table] 另外,根据《工作方案》,首次对固体饮料、酒、牡蛎粉、玛咖片等食品进行减肥/降血脂、增加免疫力/抗疲劳等非法添加项目的监督抽检以及其他功能食品的风险监测(详见《工作方案》附表2)。[b] [/b]2.4保健食品监管方向分析 根据《国抽细则》2017及2018版,保健食品监督抽检项目无显著变化。但根据上述《工作方案》、《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等相关文件及检测标准及2017年华测承担政府项目的经验,保健食品监管范围明显扩展,力度不断加强。现将保健食品监管政策变化及监管方向分析如下:Ø 增加非法添加项目:从《工作方案》可以看出,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监管一方面增加检测项目,以防范部分企业钻监管漏洞,为增加产品功效,添加国家监管外的药物成分。并且从2016年至2017年国家相继发布保健食品非法添加检测新方法,比如:《食品中那非类物质的测定BJS201601》、《关于印发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沙丁胺醇检验方法等8项检验方法的通知》、《食品中去甲基他达拉非和硫代西地那非的测定BJS 201704》、《食品中西布曲明等化合物的测定BJS 201701》、《保健食品中75种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检测BJS 201710》等,为保健食品新型非法添加项目检测及企业产品质量把控提供方法标准;Ø 增加非法添加检测对应的产品类别:如表二所列,在以往监管的基础上,增加减肥和降血脂类产品检测相同的33项非法添加;另外,随着健康产业的不断发展,明示或暗示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为了抢占市场,可能会添加药物成分,因此《工作方案》增加了特定普通食品中非法添加的检测,增加监管范围,确保食品安全;Ø 加强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抽检:功效成分作为保健食品保健功能的主要物质来源,是保健食品的质量指标,为实现保健食品宣称功效及确保企业按批准内容生产,严禁偷工减料,国家近年不断加强对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抽检;Ø 加大对网络销售保健食品的监管:根据《计划》及2017年华测承担政府项目的经验,后续国家将加强对网络保健食品的监管,且以大型网络平台为主,以消费者身份进行购买,因此网络销售企业及平台提供者需加强网络食品的质量安全;Ø 坚持问题导向:《计划》首要工作原则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突出质量安全等重点指标,紧盯风险程度高、合格率较低以及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加大抽检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重点跟踪抽检不合格企业、品种和项目。即以往不合格频率较高项目、品种及企业将成为后续监管重中之重。[b] [/b]3. [b]高风险项目分析及CTI建议[/b]3.1 高风险项目分析 根据CFDA官网企业查询栏目中国家保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具体不合格项目类别及比例如图1:[img=,526,264]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7/201807012146266959_2839_3051334_3.jpg!w526x264.jpg[/img]另外,2017年华测承担保健食品抽检任务数千批,统计具体不合格项目类别及比例如图2:[img=,529,244]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7/201807012146392639_4066_3051334_3.jpg!w529x244.jpg[/img] 从图1和图2均可以看出,保健食品抽检不合格的风险项目主要是功效成分、微生物、非法添加、理化指标、重金属。功效成分在不合格项目中占比最高,即风险最高。3.2 企业产品质量把控建议 华测检测作为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了大量的政府项目,并与电商平台及广大企业开展了长期合作,根据多方面合作经验,对保健食品质量提出以下建议,以期对保健食品及相关企业有所帮助:Ø 研发环节:在研发阶段,把控产品质量安全指标的同时,需对产品质量稳定性进行观察,确保在保质期内产品的功效成分、微生物、非法添加、理化指标、重金属等各项指标合格;Ø 原料、包材质量:生产用原料需与研发用原料保持一致,且保障原料卫生指标及功效成分含量合格。建议企业加强对原料非法添加的把控,根据检测数据发现,部分产品中非法添加检出含量较低,可能并非人为添加,因此企业需检测原料及产品中的非法添加项目;另外,产品内包材需进行有害物质迁移等相关指标检测,以防在保质期内有害物质迁移至产品中,导致产品检测不合格;Ø 生产环节:生产环节中需注意加工产品以上各指标合格,尤其是功效成分,确保生产工艺不会破坏功效成分含量及稳定性等;根据检测经验,企业反馈原料中功效成分含量是合格的,且生产中添加量较高,但最终产品功效成分检测量不合格,主要是功效成分不稳定或在生产环节遭到破坏等原因导致,建议企业购买或自己生产质量稳定的原料,以保证产品在保质期内合格;Ø 经营环节:如第一部分所述,非法经营是保健食品监管重要内容,因此无论是企业自产自销还是提供销售平台,均需经营质量合格,有正规来源途径的保健食品。因此索票索证及提供检测报告,是经营产品的重要环节;另外,定期或不定期对在售产品进行内部抽检也是把控经营产品质量合格的主要方法;Ø 质量管控方式:建议根据最新监管政策及内容,对产品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分析,包括基础的理化项目及多种非法添加项目,在国家监管前端进行产品质量把控,合理应对国家监管。4. [b]总结[/b] 目前我国已从“吃的饱”向“吃的健康”迈进,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安全健康食品的需要为目标,“健康”一词成为十九大习主席讲话的关键词,纵观《“健康中国2030”规划》、《“十三五” 食品安全规划》及国家其他政策红利,保健食品发展市场前景一片大好,但机遇与挑战并存,市场准入较为容易,但在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取得长期良好发展,质量安全则是首位,能够经得住国家及消费者等严格监管是关键。 CTI华测检测作为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通过国家CMA资质认定;凭借专业的技术团队及丰富的检测经验,根据最新的检测方法及监管政策,可为保健食品等食品生产及贸易企业提供产品质量把控一站式服务,协助企业把控产品质量,合理应对国家监管,鉴证您对原料及产品安全的承诺。

  • 经济政策,国计民生 2

    [b][color=#cc0000]经济政策,国计民生 2[/color][/b][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8/202408051008217604_2483_1841897_3.png[/img]

  • 经济政策,国计民生 4

    [b][color=#cc0000]经济政策,国计民生 4[/color][/b][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8/202408051010029600_92_1841897_3.png[/img]

  • 【转帖】食盐加碘政策或将调整

    晨报重庆讯 据重庆晚报报道,今年5月,一项“沿海地区居民碘营养状况”调查由卫生部牵头,在浙江、辽宁、福建、上海四省市低调展开。原本预防大脖子病的碘盐,反而导致市民碘过量,存在巨大的健康风险。在全民补碘政策实施15年之后的今天,来自民间和医学界自主补碘的呼声越来越高。甲状腺疾病频发是否与碘营养过量有关?中国食盐加碘“一刀切”政策或将面临深层次的调整。   中国一度是世界上缺碘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有7亿多人口缺碘,曾占到世界碘缺乏病人群的40%。1994年,全民食用加碘盐,与计划生育政策相类似,作为一项国策在中国强制推行。当年国家颁布《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除了北京、河北、山西、江苏、安徽、福建、山东和河南是全国八个高碘省市,可不需强制推行加碘盐,其余省市区食用盐均强制加碘。而实际上,一些地方盐业公司为追求利润,在高碘地区也一律销售碘盐。   在全国范围尤其是沿海地区,食盐加碘政策受到越来越严重的质疑。天津、沈阳、福州、广州、上海等城市,每年都有大批医学调查表明甲状腺疾病正在剧增,而碘过量被视为一个重要因素。   浙江大学医学院教授崔功浩说,中国营养学会的一份报告显示:中国城市居民日均盐摄入量为11克,农村居民达到17克。这意味着,根据目前市面上多数碘盐中以每克盐含碘20至50微克计算,中国人每天摄碘量达到了惊人的220至850微克,远远超过世界卫生组织划定的200微克/天的安全线。   事实上,原中国医科大学校长滕卫平领导的科研小组从1999年开始,进行了一个为期5年的“碘摄入量对甲状腺疾病的影响”的项目,得出的结论显示:缺碘和富碘都会导致甲状腺疾病。

  • 环境监测政策 求指导!!~

    各位大虾求指导啊····越详细越好···急急急·~!~!!~~!1、收集整理环境监测相关政策文件(不限年份);2、了解环境监测的应用范围,尤其在环境执法中应用,列出与环境监测相关管理部门;3、环保局和监测站的主要职能及部门划分,核心业务部门的职能和权责。

  • 土壤健康产业的三驾马车:政策、科技与合作

    [size=16px]土壤健康不仅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也是全球生态平衡和人类福祉的关键。这一产业的发展,不仅关乎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更关系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地球的未来。随着技术的进步、政策的引导和农民意识的提升,土壤健康产业正逐步展现出其巨大的潜力和价值。[/size][size=16px]对于政策制定者而言,建议继续加强和完善相关政策,为土壤健康产业提供稳定的政策环境。这包括制定更为严格的土壤保护法规,提供财政激励和税收优惠,以及支持土壤健康相关的研究和技术创新。同时,政策制定者应当推动国际合作,建立统一的土壤健康标准,以便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合力,共同应对土壤退化的挑战。[/size][size=16px]对于企业,建议积极拥抱技术创新,投资研发,开发出更多高效、环保的土壤修复和改良产品。企业应当注重可持续发展,将土壤健康管理纳入企业战略,通过绿色生产方式提升自身的竞争力。此外,企业还应当加强与政府、科研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土壤健康产业的发展。[/size][size=16px]对于农民,建议提高对土壤健康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参与到土壤保护的行动中来。农民可以通过践行有机农业、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等方式,为改善土壤健康做出贡献。同时,农民应当关注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制定,通过意见反馈和公共参与,推动政策更好地服务于土壤健康。[/size][size=16px]总之,土壤健康产业的发展需要政策制定者、企业和农民的共同努力。通过政策引导、技术创新、市场驱动和公众参与,我们可以构建一个更加健康、可持续的土壤生态系统。这不仅将为我们的后代留下一个更加宜居的地球,也将为全球经济的绿色转型提供强大动力。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同绘制出一个繁荣、健康、可持续的土壤健康产业版图。[/size]

  • 【分享】国外新能源补贴政策

    美国  2005 年,美国出台的能源政策法案通过了对混合动力汽车的税额抵免政策,对符合补贴标准的混合动力汽车车型以销量6万辆为界线。每个混合动力汽车生产厂商累计销售台数超过6万辆后,购车者不享受任何减税优惠;累计销量达3万辆后,消费者享受50%减税优惠;累计销量超过4.5万辆,消费者仅享受25%的减税额。  对于插入式混合电动汽车,按美国《2008 年紧急经济稳定法案》规定,自2009 年1月1 日开始,对于前25万辆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将享受2500美元至7500美元的税收抵扣额度。美国总统奥巴马上台后,为鼓励消费,针对购买充电式混合动力车的车主,可以享受7500美元的税收抵扣。  日本  日本政府2009年4月份开始实施新的环保车购置优惠税政策,减税额度主要取决于该车的环保指标。根据环保车性质和指标的不同,购置新车时需缴纳的汽车购置税和汽车重量税可以全免、减免75%或减免50%。按照这项政策,售价200万日元、车重在1吨到1.5吨的混合动力车,车辆购置税优惠可达10万日元(约7300元人民币),汽车重量税则可减免5.67万日元(约4100元人民币)。  英国  英国交通部日前发布最新的私人购买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补贴细则。该项补贴于2011年1月起至2014年,其间总共安排2.3亿英镑,单车补贴额度大约为车辆推荐售价的25%,但不超过5000英镑(7600美元)。

  • CNAS的过渡政策图解

    CNAS的过渡政策一图说明[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3/201803242352277487_1245_1619176_3.jpeg[/img]

  • 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再获政策支持 明确超低排放限

    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再获政策支持 明确超低排放限值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今日下发《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835号,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为鼓励引导超低排放,对经所在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给予适当的上网电价支持。其中,对 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含税);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分钱(含税)。  《通知》中还对于目前颇具争议的超低排放限值进行了明确:超低排放是指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符合燃气机组排放限值(以下简称“超低限值”)要求,即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Nm3、35mg/Nm3、50mg/Nm3。  内蒙古某燃煤电厂技术负责人说,他们的电厂将于明年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根据《通知》规定,他们的电厂改造完毕之后应该能获得度电补贴 0.5分。然而,从全国范围来看,超低排放改造之后的总成本加上运维和财务费用,大约在2.5-2.7分左右,高的甚至能到3分。因此,此次补贴电价的出台将部分释放燃煤电厂的超低排放改造压力。  上述电价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执行。该文件被认为是继12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2020年之前对燃煤电厂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之后的重要补充。  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8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环保厅、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家电投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的要求,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决定对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实行电价支持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电价支持标准  超低排放是指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符合燃气机组排放限值(以下简称“超低限值”)要求,即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Nm3、35mg/Nm3、50mg/Nm3 。为鼓励引导超低排放,对经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上述超低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给予适当的上网电价支持。其中,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含税);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 分钱(含税)。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确认适用上网电价支持政策的机组类型。超低排放电价政策增加的购电支出在销售电价调整时疏导。上述电价加价标准暂定执行到2017年底,2018年以后逐步统一和降低标准。地方制定更严格超低排放标准的,鼓励地方出台相关支持奖励政策措施。  二、实行事后兑付政策  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实行事后兑付、季度结算,并与超低排放情况挂钩。省级环保部门于每一季度开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上一季度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情况进行核查并形成监测报告,同时抄送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自收到环保部门出具的监测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燃煤电厂兑现电价加价资金。对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达到或高于99%的机组,该季度加价电量按其上网电量的100%执行;对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低于99%但达到或超过80%的机组,该季度加价电量按其上网电量乘以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扣减10%的比例计算;对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低于80%的机组,该季度不享受电价加价政策。其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中有一项不符合超低排放标准的,即视为该时段不符合超低排放标准。燃煤电厂弄虚作假篡改超低排放数据的,自篡改数据的季度起三个季度内不得享受加价政策。  三、政策执行时间  上述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完成超低排放建设并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无论是否已经开始享受电价加价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均按照新规定的加价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源局  2015年12月2日

  • CNAS关于测量审核的过渡政策

    有能力验证不满足要求的,需要做测量审核的,要注意了。赶紧看看CNAS的新通知吧——《关于测量审核指定机构过渡政策的通知》简单解读:从通知来看,CNAS规范了测量审核机构的审批,后续测量审核将只能由CNAS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PTP)来承担,没PTP资质将不再允许承接测量审核了。已获得PTP认可的机构,可以在其认可范围内自行开展测量审核工作,不需要再接受CNAS的年度审核了。检测领域有一年过渡期,到2015就不再有测量审核指定机构了。(只有PTP可做测量审核)校准领域有两年过渡期,到2016就不再有测量审核指定机构了。(只有PTP可做测量审核)作为过渡政策,CNAS也公布了第一批8家非PTP机构为测量审核机构,详见《关于公布2014年第一批测量审核指定机构名单的通知》总的看来,是PTP的测量审核指定机构省事了,非PTP的测量审核指定机构苦比了。坛子里有没有测量审核指定机构的版友出来讲解一下、吐槽一下吧

  • 2017年一季度环保政策汇编

    【政策法规】今年一季度环保政策汇编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4/201704151025_01_1634717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4/201704151025_02_1634717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4/201704151025_03_1634717_3.png

  • 经济政策,国计民生 6

    [b][color=#cc0000]经济政策,国计民生 6[/color][/b][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8/202408051012149036_3613_1841897_3.pn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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