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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帖】中国政府将依法科学监管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生产企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17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字体:大 中 小】 2008年9月17日(星期三)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组长陈竺、副组长李长江等通报婴幼儿奶粉抽检等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路透社记者]请问陈部长,昨天我去了石家庄,我也同石家庄很多婴儿的家长进行了交谈。从我们的谈话中,我发现,大部分的家长都认为给他们的孩子喝奶粉要比母乳喂养更好,请问中国政府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鼓励母乳喂养,中国的专家也提出过母乳的喂养比婴儿吃奶粉更好,所以我想问一下中国政府将如何推动这方面的宣传,促进母乳喂养,而不是让婴儿主要依靠奶粉的喂养。 [陈竺]首先我要感谢记者朋友的这个问题。从营养学的角度来看,母乳喂养的效果远远要好于替代品,包括婴幼儿奶粉。在中国政府大力推动的母婴健康计划当中,就包括有推进母乳喂养这样一个重要内容。但是正如我们所知,年轻的妈妈们,现在面临的社会压力是很大的。她们由于工作的原因,常常出现母乳不足的现象,所以在我们国家婴幼儿奶粉的使用量的确是比较大。在今后我们还是要大力推进母乳喂养的计划。 但这绝不是说我们可以放松对食品安全,特别是不能放松对婴幼儿食品安全,包括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安全监管。正如刚才李局长已经提到的,和昨天政府公告的那样,中国政府将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科学监管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生产企业,确保婴幼儿健康。

  • 安全食品中农药残留的特殊要求

    按照食品标准管理规定,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中农药残留首先要符合GB 2763—2014和农药相关的政府公告与通知的要求,同时又要满足各自的强制的或推荐的产品标准,但产品标准限量不能低于基础标准和政府公告的要求。

  • 【410】问:政府采购合同在公告时是发布空白合同还是已签约的合同?

    [b][color=#cc0000]问:政府采购合同在公告时是发布空白合同还是已签约的合同?答:应公告签订后的合同。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架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当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由采购人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确定。[/color][/b]

  • 【1029】问:政府采购合同在公告时是发布空白合同还是已签约的合同?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政府采购合同在公告时是发布空白合同还是已签约的合同?[/font][font=微软雅黑]答:[/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应公告签订后的合同。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font][font=微软雅黑]2个工作日内公告。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架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当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由采购人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确定。[/font][/font][/color][/b]

  • 【1410】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多少天需要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多少天需要在指定媒体上公告[/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color][/b] [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font=微软雅黑]答: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font][font=微软雅黑]2个工作日内公告。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font][/b][/color][/font]

  • 您对单一来源政府采购公告怎么看?

    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X射线荧光光谱仪单一来源采购公告一、采购单位: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二、本次采购的内容(规格、型号、参数等):X射线荧光光谱仪,型号:S8 TIGER三、本次采购预算控制数:158万元 四、本次采购拟推荐的供应商名称:湖南慧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四、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X荧光光谱仪属于大型精密仪器,目前仅发达国家有生产。根据调研信息,德国布鲁克公司生产的波长色散型X射线荧光光谱仪在技术的先进性、稳定性、可靠性方面相较其它公司有较大的优势,并且在环保系统有专业解决方案,方案成熟。发达省份如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均采用了该公司的产品,使用效果良好。考虑到本省环监与其它省份数据的可比性,申请采购与发达省份相匹配的仪器型号。湖南慧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该仪器湖南省独家代理商。 本公告有效期从2012年10月31日至2012年11月6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请在公告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0731-85165247 传真:0731-85165446

  • 【1149】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多少天需要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多少天需要在指定媒体上公告?[/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答:[/font][font=微软雅黑]2个工作日内。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font][/font][/color][/b]

  • 【689】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多少天需要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color=#cc0000][b][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多少天需要在指定媒体上公告?[/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答:[/font][font=微软雅黑]2个工作日内。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font][/font][/b][/color]

  • 【781】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多少天内需要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不按规定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多少天内需要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不按规定需要承担什么责任?[/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答:根据《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font][font=微软雅黑]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font][/font][font=微软雅黑]如果不按规定公告,将会被警告、处分并通报。依据为《条例》第六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七)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font][/color][/b]

  • 【825】问:地方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没有在省级采购分网发布公告,而是直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地方采购分网看不到,是否合法合规?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问:地方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没有在省级采购分网发布公告,而是直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地方采购分网看不到,是否合法合规?[/font][/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答:不合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font][font=微软雅黑]101号)第八条规定,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可以发布,但发布的第一落点应该是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出现这种情况,应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依规处理,并予通报。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十六条。[/font][/font][/color][/b]

  • 冰岛:26日凌晨起,将解除国内所有新冠疫情防控措施。

    冰岛:26日凌晨起,将解除国内所有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自2020年3月以来,冰岛是欧洲第一个取消所有国内限制的国家。冰岛政府公告称,取消该国所有疫情防控措施的决定是按照首席流行病学家的建议作出的。在有资格接种疫苗的冰岛居民中,约87%的人至少接种了一剂新冠疫苗,约60%的人已经完全接种疫苗,所有以前没有接种过疫苗的人也会在此时安排接种。(观察者网)

  • 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知识问答(189)!

    [b][color=#cc0000]问:中标单位是联合体,在中标公告中需要体现联合体成员吗?答:《政府采购法》明确,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明确,中标公告应该包括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综上所述,在中标公告中需要体现联合体所有成员。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color][/b]

  • 政府采购项目流程采购人指南(十四)

    [b][color=#cc0000]政府采购项目流程采购人指南(十四)十四、合同公告与备案(1)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color][/b]

  • 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知识问答(167)!

    [b][color=#cc0000]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多少天需要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答:2个工作日内。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color][/b]

  • 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知识问答(196)!

    [b][color=#cc0000]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多少天需要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答:2个工作日内。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color][/b]

  • 政府采购项目流程采购人指南(九)

    [b][color=#cc0000]政府采购项目流程采购人指南(九)九、邀请供应商(1)采用公告邀请供应商的,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询价公告等政府采购信息应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编制。(2)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发布。除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以外,政府采购信息可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同步发布。(3)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方式的,也可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3家以上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邀请参加项目采购活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4)采取邀请招标的,由采购人书面推荐供应商的,备选的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5)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报财政部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color][/b]

  • 环保部发布新版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align=center][color=#333399]公告2018第3号[/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333399]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公告[/color][/align]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我部编制了《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见附件),现予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4月30日发布的《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同时废止。特此公告。附件:[url=http://www.gov.cn/zhengce/2018-01/09/5254782/files/a7460d8462c3466dbdcc74cd06cfc747.pdf]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url][align=right]环境保护部2018年1月2日[/align]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8年1月2日印发

  • 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知识问答(162)!

    [b][color=#cc0000]问:政府采购货物项目,流标后立即又发新的采购公告可以吗?答:最好不要这样操作,中标结果公示期是1个工作日,最好等公示期满再重新发布采购公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color][/b]

  • 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知识问答(200)

    [b][color=#cc0000]问:政府采购合同验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答:涵盖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相关资料。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color][/b]

  • 政府采购项目流程采购人指南(十二)

    [b][color=#cc0000]政府采购项目流程采购人指南(十二)十二、确认采购结果(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color][/b]

  • 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知识问答(206)!

    [b][color=#cc0000]问:代理机构可以在评标现场修改评分标准吗?答:不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确需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且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供应商投标或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或响应人;不足规定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或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一条。[/color][/b]

  • 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知识问答(63)!

    [b][color=#cc0000]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公告发出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有权得知自己的综合得分?答:未中标人有权知道自己的综合得分和排序。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color][/b]

  • 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知识问答(225)!

    [b][color=#cc0000]问: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可以一起发布吗?答: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可以合并发布,招标文件应当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color][/b]

  • 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知识问答(323)

    [b][color=#cc0000]问:中标通知书可不可以等中标公示期过后再发出?答:不可以,应当同时发出。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color][/b]

  • 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知识问答(214)!

    [b][color=#cc0000]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知识问答(214)![/color][color=#cc0000]问:某采购项目在开标前因投诉暂停,重新启动后原投标供应商需要重新报名吗?答:无需重新报名,如对招标文件做出修改,发布澄清公告并延期开标。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color][/b]

  • 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知识问答(245)!

    [b][color=#cc0000]问: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当在什么时候提出质疑?答: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color][/b]

  • 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知识问答(208)!

    [b][color=#cc0000]问:竞争性磋商项目,可以针对磋商文件发售期限延期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延期,分别连续发两个变更公告吗?答:可以,注意最新公告中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应符合相关规定。《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color][/b]

  • 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知识问答(175)!

    [b][color=#cc0000]问:使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什么时候发出成交通知书?答: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color][/b]

  • 政府租赁进口仪器不需要论证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我国政府部门采购产品如果接受进口的话需要进行专家论证,而“大气十条”、“水十条”出台以后,环境监测部门采购在线仪器也明显倾向于国产产品。最近看招标信息,发现一条小诡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招标一批源解析的在线仪器,方式是租赁,因此出现了一条:由于本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标内容为设备租赁及运维服务,不适用政府采购关于采购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故删除招标公告中“9.分包情况:③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提供进口产品。”这是不是意味着,以后采购进口仪器,只要是租赁方式,连专家论证都不需要了?

  • 【1198】问:政府采购合同验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政府采购合同验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font][font=微软雅黑]答:涵盖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相关资料。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font][font=微软雅黑]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font][/colo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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