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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管相关的资讯

  • 食药监管改革明确责任 地方政府负总责
    “如果食品安全是一个香饽饽,就不会被扔来扔去了,这恰恰说明了食品安全不好管理。”对于正在进行中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一位地方食药系统的工作人员如是说。   一直以来,由于多部门分段监管,职能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突出,食品安全成为了“烫手的山芋”.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即将公布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定”方案中,进一步明确了食药总局和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并提出要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总负责机制。   积弊   食品安全监管再现责任漏洞   正值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出台之后、食品监管职能整合之际,近期曝光的美素丽儿奶粉涉嫌造假事件无疑给消费者蒙上一层心理阴影。   据了解,从2012年11月质监部门发现造假并查封部分产品,到今年3月底多地紧急下架,消费者知晓这一信息足足晚了四个多月。这四个月时间内,究竟有多少问题奶粉已经被消费者购买并食用,还有多少仍在市面上流通,目前已不得而知。   此次事件中,根据举报线索,食安办、公安、工商、质监、海关、国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合组成办案工作组展开调查,但对于销售面如此广的“问题”产品,江苏有关部门却没有及时向其他省市相关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出现“查封和销售”共存的怪象。   事实上,近年来发生的毒胶囊、塑化剂、速生鸡等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往往在有关部门的一番调查后最终不了了之,公众对于事件真相难以知晓,进一步的问责更是无从谈起。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食品安全像是一个“炸弹”,监管被分散到四五个部委,各个部门能不管就不管,最后的结果可能就是监管缺位。   专家认为,食品安全监管容不得一丁点的“侥幸”心理,需要的是监管从严、召回从严、处罚从严,每一个涉及的部门都应有“守门”的意识,捂着盖着、藏着掖着,只会带来政府公信力的进一步下滑。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厉曙光说,分段监管区分的是“职能”,不能将“责任感”一并分掉 而如今,食品监管职能已经整合,一个大盖帽,能否管住一头猪、一杯奶是大考。想要杜绝问题发生,需要的是监管部门切实承担应尽的职能,建立源头治理、全程监管、预防为主的监管机制,出了问题只顾捂盖,部门之间“踢皮球”,只会让中国的食品行业没有明天。   顽疾   地方“负总责”须破解保护主义   对于各部门之间监管职能不清、责任不明、出了事之后相互推诿的现状,在业内人士看来,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不仅是调整机构,更重要的是要明确责任。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地方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改革中将发挥主导作用,逐步组建省、市、县级机构,对应的正是食品安全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   近日多地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均强调了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问题。比如黑龙江省要求各监管部门要严格实行监管责任追究制,坚决纠正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 厦门市将实行食品安全问责制,对推诿懈怠、不履行职责、不积极作为、不积极配合的部门,将视情况追究该部门责任。   事实上,2012年发布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即提出,要强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年度计划。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不久前表示,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健康,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考量各级政府职能转变的一把重要标尺。   在明确责任的同时,作为食品安全监管改革试点地区的陕西省渭南市对不同机构的许可管理和执法职能进行了整合。据介绍,实行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以来,渭南市没有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初步实现了“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向“品种监管为主、分段监管为辅”的转变,克服了原有体制责任不明、边界不清、监管不到位的弊端。   不过,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遭遇地方保护主义的矛盾仍需要破解。郑风田认为,将食品安全的责任下放,由地方政府负总责存在很大的问题。以一个农业大县为例,大量生产的农产品可能都被销往外地,地方政府对于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的相关企业只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难题   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待加强   除了明确和完善政府机构的监管责任,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中还提出,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食品产业发展快速,各类食品从业主体的数量和食品供应总量都有较大增加。但相对于量的扩张,总体上,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并未同步得到应有的加强,有些还出现管理弱化现象,在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等方面不到位,产生了很多隐患,这是制约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因素之一。   “发挥食品安全监管的市场机制,就是让企业优胜劣汰。”郑风田说,企业只有做到一定规模,建立了消费者依赖的品牌,才能在市场上生存下去,这“倒逼”企业必须像保护眼睛一样保障食品安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人士指出,真正安全放心的食品是生产加工出来的。因此,最重要的是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做到企业讲诚信、行业要自律,这是食品安全的基石。   让消费者担心的是,很多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都牵涉到标榜责任的大型企业。上述奶粉事件中的奶粉生产公司,曾获得不少行业协会颁布的2012中国孕婴童行业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孕婴童行业评选活动最受消费者关注新品牌等奖项。正是这样一家“有责任的企业”,却成为涉嫌奶粉造假事件的主角。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勇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要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保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使严厉的惩处成为一把高悬头顶的利剑,生产经营者、执法者不管谁犯法,都要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使犯罪分子付出高昂的甚至付不起的代价,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对于加大食品企业的违法成本,有专家建议,要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在制度设计上综合考虑以实际损害作为惩罚性赔偿数额确定的依据、以消费者购买食品的价款作为惩罚性赔偿的基数、引入浮动限额制度确定赔偿数额的倍数,以及对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企业适用惩罚性赔偿等方面,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
  • 政府监管不力,美国冒牌新冠检测中心层出不穷
    随着美国新冠肺炎疫情加剧恶化,民众对于新冠病毒检测的需求量增多。然而,检测系统不完善、政府监管不力等问题,导致检测中心真假难辨,检测效率低下。印第安纳大学医学专家保罗卡尔金斯:与我们情况类似的其他国家都有更为健全的检测团队,你可以在任何地方进行检测,而且速度非常快、费用很便宜或者免费。然而在美国,像我家里这两个检测试剂盒,它们花了我30美元。即便是这样,也很难买到。 由于政府缺乏统一的监管,一些冒牌新冠病毒检测中心层出不穷。据报道,这些冒牌检测中心打着检测的幌子,贩卖个人信息牟利。而在提取了市民的检测样本后,这些检测中心并不会将其至送往实验室检测。一些市民在等待数日仍未有结果,才知道遭遇了诈骗。 此外,由于检测需求量急剧增多和工作人员短缺,导致检测中心工作效率严重低下。据美国媒体18日报道,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位检测者表示,自己等待了超过7天时间才拿到检测结果,而检测中心承诺的时间是1到2个工作日。 得克萨斯州一家检测实验室主任萨尔韦伯:人员配备是我们在后勤问题上遇到的最大难题,所以很难赶上进度。
  • 新西兰政府公布恒天然事件调查报告 承认监管不足
    针对恒天然集团浓缩乳清蛋白受污染事件,新西兰政府当地时间11日公布了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对乳品等食品监管体系提出29项改进建议。新西兰官员表示,将向中国等新兴出口市场增派贸易专员,加强乳品监管。   报告承认加工监管不足   这份由独立调查委员会撰写的报告显示,新西兰各级监管部门缺乏具有乳品加工和监管专长的人才,并在包括乳品业在内的食品安全研究方面投入不足。报告建议政府提升对乳品业产品和原料追溯的能力,推行更加标准化的召回制度,修改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监管法规等。   新西兰初级产业部长内森盖伊和食品安全部长奈凯凯耶表示,政府接受所有改进建议,并每年拨款800万至1200万新元(1新元约合0.81美元)开展以下关键工作:向中国等新兴出口市场增派贸易专员 建立食品安全科学研究中心 提高乳品加工和监管能力 成立食品安全和保障顾问委员会 巩固并简化相关法律和监管规定。   恒天然首席执行官西奥史必根思对国际在线记者表示,该调查报告和建议将进一步帮助新西兰强化其坚实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他说,“召回事件是一次艰难的经历,给我们留下许多教训。今天发布的富有前瞻性的政府调查是我们重建声誉的重要一步。令我们感到鼓舞的是,这次调查的许多建议与我们自己关于新西兰食品生产和安全体系是健全的结论是契合的。”   据了解,对于与下游企业的谈判赔偿问题,恒天然已经和除了达能以外的所有合作伙伴达成协议。从之前恒天然通报的情况来看,肉毒杆菌召回事件涉及可口可乐、饮料公司VITACO、达能、雅培等8家公司。在与受影响最大的下游企业食品巨头达能的谈判问题上,恒天然遇到了难题。史毕根斯此前透露,与达能庭外协商已宣告失败,双方没有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我们将继续与新西兰政府、全球的监管机构以及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合作,令我们能更好地应对未来的食品安全挑战。新西兰是世界乳品之都,恒天然在担当乳品安全与质量的全球领军者方面义不容辞。”史必根思称。   新西兰盼用诚意解除中国进口禁令   此前,曾经以“安全”作为卖点的新西兰奶粉一月两度爆出安全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决定暂停进口新西兰西部乳业公司生产的乳铁蛋白,并要求所有来自新西兰其他企业的乳铁蛋白及西部乳业公司的其他乳制品在进口时提供硝酸盐检测报告。   乳业专家宋亮认为,这次新西兰政府报告的出炉也可能将帮助恒天然在中国市场相关原料进口禁令的解除。他向国际在线记者透露,禁令大约在2014年上半年解除,最快或在明年3、4月。   “这次新西兰政府拿出了极大的诚意,用部长级的调查报告结果向中国进行解释,这体现了新西兰十分重视对华贸易市场,因为中国一直是新西兰最大的乳制品进口国”,宋亮说。   据国际在线记者了解,恒天然在华销量基本恢复。史毕根斯近日在谈及恒天然在中国的销售情况时表示,公司在中国的产品销售业绩几乎回到了8月份恐慌事件之前的水平。   目前,中国政府在建立乳品质量追溯体系,宋亮建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把追溯体系延伸至国外。   今年8月,恒天然表示,旗下工厂生产的约38吨浓缩乳清蛋白粉被检测出含有肉毒杆菌毒素,这些乳清蛋白粉作为原料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饮料等产品,已有部分出口至中国等海外市场。事件发生后,相关奶粉产品在多国被下架和召回。随后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开展的多次重新检测又发现,其中含有的是一般不会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梭状芽孢杆菌,而不是致病的肉毒杆菌。
  • 中国近1/4地表水被污染 外媒称地方政府监管不力
    中国仅有49.3%的地表水可以安全饮用,近四分之一的地表水处于污染状态,甚至不能作为工业用水。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金微发自北京、吉林漂浮的蓝色化工物料桶成了过去一周松花江的一道“风景线”,在洪水肆虐时,这道“风景线”多少让人有些心惊。   “它们就像一个个蓝色的‘定时炸弹’。”一名在松花江上参与打捞物料桶的市民说。   7月28日,吉林省永吉县突降暴雨引发山洪,致使该县新亚强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和吉林众鑫集团的库房被冲毁,约4000个空桶和3000个原辅料桶被冲入松花江。   吉林市民发现这些漂浮在江边的桶“弥漫着一股异常的气味”。这些曾经或者正在装着三甲基一氯硅烷等物质的化工桶让吉林市民和下游的哈尔滨市民陷入恐慌,2005年松花江污染后市民去超市抢水的一幕再次上演。   仅49.3%的地表水可安全饮用   2005年11月,吉林石化发生爆炸,导致松花江出现水污染,哈尔滨全城停水多日。5年以后,抢水一幕再现。   如今,有关部门通报指出,化工桶打捞工作基本结束,没有一只桶流出吉林省,而在此期间,松花江水质也未见异常。不过,住在松花江沿岸的人们仍然如“惊弓之鸟”的抢水行为却让人深思。   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中称,该沿岸仅排放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和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企业就有157家。这些企业被一些外电看作是中国表面风光的城市里面隐藏的大量“定时炸弹”。   这样的“定时炸弹”不仅仅存在松花江流域。环保问题专家、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介绍,湘江的污染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上游的金属矿的开采和冶炼,造成重金属超标,这些年问题开始加剧。“另外,在我们河流的上游,长江流域、黄河的中上游,矿区开采也较多,尾矿的处理没有做到位。虽然造成的影响还没有其他河流突出,实际上已经有很多隐患。”   不过,这些区域尚未列入国家治理污染的重点,有着更为严重污染的“三河”(海河、淮河和辽河)是治理重点。   十几年来一直为淮河污染奔忙的民间环保人士霍岱珊回忆,过去淮河被污染到河边不能站人。如今,经过十几年治理,虽然进展缓慢,但是“至少可以站人了”。即便如此,环保部的监控结果显示,淮河上的86个监测断面中,只有37.3%能达到饮用水标准。   近年来,中国各地化工、石化项目纷纷上马,大多布局在江河湖海沿岸和人口稠密城市近郊。2006年,中国化工、石化项目环境风险大排查的结果显示,总投资约1万亿元的7555个化工、石化建设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   中国环保部今年上半年对全国主要河道及湖泊的近千份水样进行检测,最近发布的监测结果显示,仅有49.3%的地表水可以安全饮用,近四分之一的地表水处于污染状态,甚至不能作为工业用水。   出现新型污染   让环保界人士有些不安的是,最近几年出现的新型污染,并未体现在统计数据中。   “有机化学物污染和重金属污染已经成为我国河流的新型污染,不同于河水的黑臭污染,这些污染物有时隐于无形,一旦排放到环境中,危害几十年长期存在,难以治理。”绿色和平污染项目主任马天杰忧心忡忡地告诉记者。   “由于重金属在自然界难降解,随着其逐渐的累积,今后污染的风险会一天天加大,即使减少排放,但过去累积的风险不会在短期内消除,而在局部地区它已经累积到爆发的程度。”马军说。   一个现实的例子就是去年和今年,湖南郴州、陕西凤翔等地发生数百名儿童血铅中毒事件,原因就是当地工厂的排污工作没有做好。   在霍岱珊的“淮河水系环境科学研究中心”,陈列着很多畸形的鱼,这些都是重金属和化学污染所致。“你看过后,肯定都不太敢吃鱼。”霍岱珊说,水生生物和陆地生物往往互相印证,而在淮河两岸村庄除了癌症高发,村民不孕不育的现象增多,而且出现不少畸形儿。   他说,现在淮河的监控和治理对象只有氨氮含量、PH值、融解氧等指标,而不包括重金属和持久性化学污染物。   绿色和平在调查珠江工业污染时也发现,很多有害物质在目前并不受现有政策法律的管制,所以许多企业能够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排放这类物质。   马天杰说,西方国家几百年的发展,初级污染和新型污染不会同时出现,而我们现在初级污染未解决又添新型污染,“压缩型”污染更难治理。   地方政府庇护   美联社、香港《南华早报》将中国的污染问题归结于中国注意经济发展而忽略的环境保护所致,包括监管不力。   《南华早报》举例说,中国环保部2008年成立时,在北京的工作人员只有“区区300人”,“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美国的环境保护署有多达1.7万名工作人员”。   不过,点开环保部的网站不难看到,环保部并非不作为,像松花江干流、淮河干流,水质已经出现明显好转。   而在频繁发生的污染事故背后,经常看到环保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博弈,结果又常常是地方政府背靠着“有利地形”而占据上风。   马军于2006年推出中国首个水污染公益数据库“中国水污染地图”。目前,他的“中国水污染地图”每天都更新着各地企业排污的报告,“我们已经有67000条政府公布的企业超标违规纪录,其中涉及水污染的约有40000条。”   数据库里收录了被洪水冲走化工桶的这两家吉林企业的信息。“现在对这起事故原因还没有详细的调查报告,但我们发现这家厂子曾有过爆炸的记录,这些都收录在我们的数据库里,这反应了它的管理水平存在问题。”马军说。   而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紫金矿业集团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发生渗漏,大量污水涌入汀江导致污染事件,也并非无迹可寻:今年5月,环境保护部发文严厉批评11家存在严重环保问题的上市企业,名列榜首的正是紫金矿业。针对环保部的批评,当地官员对紫金矿业的违规行为不闻不问,反而加入隐瞒行列。   马天杰介绍,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两家下属企业因超标排放多次被环保部门点名,但绿色和平在今年1月和3月分别对两家公司进行调研发现,他们的排放程度并没有收敛。“他们完全是光明正大的排放。”马天杰说。   “很多情况表明地方官员相信其让污染企业继续运作的做法不会受到惩罚。”《南华早报》报道说。   应加大公众监督力度   在马军看来,环境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的原因,是缺乏动力。“这个动力应来自于政府的监管、法院的判罚,但是这两个重要的动力来源尚不具备,不仅监管较弱,而且法院的介入也不积极,地方保护因素不是在一夜之间能够扭转,因此需要社会的参与来弥补动力的不足。”   2008年5月,由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被认为是引进社会参与的一次尝试。《办法》提出:环保部门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名单。   “信息公开并不能减少污染,但是却是公众参与到环境监督的关键一环。”马天杰举例说,一些地方环保部门保留着对污染企业的监测数据,而这些数据往往又是污染受害者打赢环保官司的重要证据,这就是实现社会监督最直接的形式。   美国80年代就要求企业列出有毒物质排放清单,其中包括300多种的有毒有害物质。居民只要输入邮政编码就可以知道周围企业排放了哪些污染。   然而,在中国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实施两年多后,却遭遇另类尴尬。绿色和平曾多次致函要求株洲市环保局公开当地两家污染企业的环境信息,但是,环保部门却以两家企业为上市公司比较敏感为由,拒绝公开相关信息。   “我们经常遇到这种打太极的现象,地方政府有惯性思维,本能地觉得这会导致社会不稳定。政府部门应意识到信息公开的重要性,鼓励公民参与,而不能成为其中的阻碍因素。”马天杰说。   长期在淮河环保一线工作的霍岱珊对社会监督的作用深有体会,他认为加大公众的监督力度对解决污染问题是一条有效的途径,“莲花模式”就是很好的例子。   莲花味精曾是淮河上出名的排污大户——每天排放污水12万吨,受过罚款后仍然偷排。为此,霍岱珊常上门去“找茬”,双方关系搞得“很不愉快”。2005年,这家厂的日资撤离,新换的负责人找到霍岱珊,决定接受公众监督,践行企业环境责任。其后,莲花味精改变生产工艺,制造1吨味精从消耗37吨水到耗水4吨左右即可,废料还进一步处理,加工成复合肥,每年多盈利2000多万元,实现了循环经济。霍岱珊更是富有创意地在莲花味精污水处理厂门口放置了一块环境信息公示牌,标注出每天的排污信息。这种NGO与企业互动,而且达到双赢的案例,被称为“莲花模式”。   目前,霍岱珊在沿淮河800公里范围内,有了8个工作站,形成企业排污观测网络,但霍岱珊仍有无奈:“国家有法律,但到地方难落实,他们将环保信息作为机密或以政治问题对待,对公众监督实行种种限制。我们淮河卫士能够得到高层领导和底层百姓的支持,得不到地方政府的支持,这也应照了中国环保两头热的现状。”
  • 中国节能智慧环境项目助力地方政府生态环境监管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近期举办的2019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科学技术年会上,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在“生态保护监管与综合评估”论坛展示了其“空天地”一体化,覆盖山水林田湖草的智慧环境解决方案及案例,充分体现了中节能天融科技在环境监管领域的多年技术和经验积累。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8/uepic/9f669f01-1ee8-41c0-a242-e070a4b85aff.jpg" title=" 11_副本.jpg" alt=" 11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论坛现场 /strong /p p   此论坛由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牵头,北京师范大学、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科宇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合办。 /p p   报告中,有多位专家介绍了卫星遥感在我国生态保护中的新技术、应用现状以及取得的成果。 /p p    strong 卫星遥感数据处理。 /strong 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蒋卫国教授介绍了人工智能在水文遥感大数据挖掘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并用实例与常规遥感数据处理案例进行了对比。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王永财初级工程师介绍了利用卫星遥感数据评估生态质量的新模型。 /p p    strong 卫星遥感用于自然保护区监管。 /strong 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刘晓曼研究员介绍了我国目前最新的自然保护区划分方式及现状,并列举了通过卫星遥感监测来进行保护区的监管,如水域大小变化、违规建设等。山西省环境科学科学研究院马晓勇高级工程师介绍了山西的自然环境状态以及利用卫星遥感数据对人类活动进行观察的情况。重庆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中心张艳军正高级工程师介绍了重庆市利用卫星遥感数据建设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西安外国语大学人文地理研究所马琪讲师介绍了卫星遥感数据在秦岭北麓生态功能空间辨识和保护中的应用。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祝汉收初级工程师以沈阳为案例介绍了卫星遥感监测在生态监测与监督执法中的应用。 /p p    strong 卫星遥感用于重点水体保护。 /strong 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翟俊高级工程师介绍了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潘阳湖水面的变化并分析了与水质变化的关系。北京生态修复学会秘书长于立安秘书长介绍了其会员单位利用卫星遥感识别黑臭水体,并介绍了在北京实施的卫星遥感与常规水质监测相结合的业务化黑臭水体监管体系。 /p p    strong 卫星遥感用于地质灾害监测。 /strong 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杨渺研究员介绍了卫星遥感技术在汶川地震后生态系统恢复监测评估中的应用。 /p p   可以看出,无论是我们常规的环境保护还是生态保护,卫星遥感监测数据都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而且生态保护也与当地常规环境污染息息相关。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8/uepic/9636c4db-fd74-40e9-9bd9-5e1768587fb9.jpg" title=" 22_副本.jpg" alt=" 22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大数据应用中心主任刘旭 /strong /p p   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大数据应用中心主任刘旭以西安项目为例介绍了天融科技的智慧环境监管体系。目前,西安的智慧环境系统实现全市226个街办、乡镇、开发区园的空气质量监控全覆盖 主要的8条河流和2个湖泊的水质实时监测,实现从水源地到城乡水体的水资源全流域监控 安装在3家试点企业的VOCs在线监测系统,有效监督排污企业履行环保义务 激光雷达走航车系统,作为新型移动监测手段快速灵活地缩小污染源范围 200多辆出租车安装了空气质量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实时走航污染定位。由1200余名网格员组成的网格员队伍,分散在城市的各个角落,每日在各自管辖范围内进行巡查,动态管理污染源数量及其污染防治措施。同时,结合气象、住建、工信以及国家监测站、省级监测站等横向、纵向多个部门数据信息,共同构筑起“空天地一体化”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环境感知物联网”,实时掌握环境大数据,精准追溯污染来源,实现环境保护动态监管,及时执法。除西安之外,天融科技还在北京延庆、山西汾阳、唐山古冶、天津武清建设了复杂程度不同的智慧环保系统。 /p p   最后,刘主任对智慧环境项目的前景和发展方向做了展望,他指出 strong 智慧环境项目今后会重点关注总量减排和企业画像、多源融合大数据分析、绿色金融和环境数字化等领域 /strong ,继续引领生态环境管控的体系建设,实现环境精细化监测,精准治理,推进生态环境与经济协同发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8/uepic/d8f75428-2f59-4df7-83e0-b3356e4dd9c7.jpg" title=" 33_副本.jpg" alt=" 33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会后合影 /strong /p
  • 克隆动物食品将遍布英国超市 政府承认无法监管
    据英国《每日邮报》9月16日报道,英国食品标准局15日承认,两年之内克隆动物及其产品将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遍布英国的超市和农场,但是却无法建立追踪及标注这些克隆动植物食品的有效机制。   据英国8月5日媒体报道,英国农场主将产自“克隆母牛”的公牛屠宰后暗中销往市场,由于“克隆牛肉”没有通过食用安全检测,消息一经曝光,立即在英国消费者当中引发轩然大波。英国食品标准局随后对此展开调查。   9月15日英国食品标准局的表态令人震惊,他们承认无法对克隆动物产品的贸易进行制止和规范,其结果就是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来自克隆动物的肉奶制品。   苏格兰国家农场联合组织主席麦克莱伦称,“这一问题不只是英国的问题,是个世界范围的问题。”麦克莱伦建议政府修改法律,在无食品安全担忧的情况下,将克隆动物制品合法化。   英国食品标准局称,克隆动物的后代种群将不断扩大,将很难追踪他们的所在国家和地区,还有他们的数量。   “克隆并不是转基因,其克隆的产物并没有发生基因序列的变化。”英国国立医学研究院主任罗宾教授指出,“产自克隆奶牛后代的牛奶和牛肉都是正常的。克隆可以提高后代质量,对人体是完全无害的。”事实也表明,目前世界范围内尚未发现因克隆原因而导致的食品安全事件。但是世界农场动物福利协会首席政策顾问彼得说:“现在在没有完全弄清楚克隆动物的肉类是否能食用的情况下,最好的办法是严格控制克隆动物,将其列在监控之内。”   上世纪90年代疯牛病疫情暴发后,英国人开始小心购买牛肉制品和乳制品,这次虽有专家保证克隆牛后代肉制品“安全”,但不少英国人仍不免为此担心,他们认为克隆动物食品违反了自然法则。
  • 焦红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消息,6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焦红一行到总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调研。据了解,这是焦红首次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身份在媒体上公开亮相。此前,她担任食品药品安全总监。   焦红,女,汉族,1963年9月出生,山东烟台人, 1988年8月参加工作,农工民主党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武汉大学生物系教师 湖北省宜药集团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 宜昌市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协副主席、市长助理、农工党宜昌市委主委,副市长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卫生厅厅长,农工党湖北省委副主委。2012年8月起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2013年4月,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安全总监。2014年6月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
  • 食药品监管:变“分段监管”为“集中监管”
    “要我给食品药品安全打分,如果满分是10分,给5分就算不错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湖南中南大学校长张尧学反问记者:“你难道放心吗?”   近年来,安全的食物、蓝色的天空和洁净的水源一次次被证明是中国的 “奢侈品”。白酒塑化剂、45天速生鸡……伴随着一桩桩食品安全事件的曝光,老百姓在持续的惊恐中一次次发出质问:“我们究竟还能吃什么?我们究竟该怎么办?”   重拳出击,利剑高悬,对食品药品犯罪“零容忍”   2012年,全国公安机关拉响了打击“瘦肉精”“地沟油”犯罪、打击销售“病死猪”犯罪和打击制售假药犯罪的“三大战役”,进一步深入推进“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相关数据显示,2012年,公安机关侦破食品安全犯罪案件9700余起,其中95%是主动发现查处的。今年初,公安机关又开展了“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对食品药品犯罪“零容忍”,全力保卫广大人民群众的餐桌安全和用药安全。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山东省委主委王新陆对记者说:“对于公安机关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努力程度,如果满分是100分,我打90分 若论实际效果,那怎么也是优秀以上啊!”已经担任公安部特邀监督员4年的王新陆,对公安民警的辛劳工作 “看在眼里、疼在心里”。   王新陆说:“现在已经是重拳出击,重刑重典了,在继续坚持做下去、利剑高悬的同时,还应加强教育。”   明确责任,共同努力,让每一个消费者吃得放心   “事出多门,监管上就有漏洞,一旦出问题,各部门之间往往相互扯皮、推诿。”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江南大学教授麻建国说,“为了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国务院专门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来协调负责食品安全的问题,但光靠他们来协调是很难处理好食品安全问题的,还要进一步理顺整个食品产业链条,中间存在哪些利益链、产业链,由一个部门牵头集中管理。”   王新陆也提到,“三聚氰胺”案件发生的时候,大家印象最深的就是奶站名义上有很多部门在监管,但是最后负责任的却没有。他说:“最好通过大部制改革解决‘多头管理’的问题,对于食品卫生的监管,不要多头治理、‘群龙治水’,最好是一家负责,管到底。”   全国政协委员严琦说:“应建立督察机制,由督察队伍专门查处监管部门的不作为,实施对失职、渎职监管者的司法问责 将原来由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执法职能,划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打破‘多头管理’体制,变‘分段监管’为‘集中监管’。”   食品药品安全的问题,是全民的问题。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是一场人民战争。人民成为无处不在的眼睛,法律与政府则成为其坚强后盾。   “政府部门要对人民负责,依法管理好市场 同时,消费者也要参与到市场的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历来是推动政府监督、提高监督效率不可或缺的要素。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消费者要联合行动,我们的食品药品安全才有保障,我们的国家才会更加美好。”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说。   监管问题无大小之分,需要严格的法治环境   周伯华说:“在依法监管问题上,没有大和小之分,应该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项目,每一个食品都高度、全面负责。依法管理要更严格认真,它没有时段性,不分产品,每一件都应让消费者放心。”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仍然存在,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屡打不绝,说明我们的法律还不够严,犯罪的成本仍然很低,这就需要一个严格的法治环境,将一切问题都用法律的途径去解决。对于公安机关和整个社会而言,我们最希望看到的就是将来再不需要依靠这些重大的专项行动来维护老百姓的餐桌安全。”全国政协委员麻建国谈道。   餐桌上的保卫战,还应从深层次进行挖掘,对食品药品加工的源头等进行治理,这是一个庞大的工程,一个系统的事情。   “对食品安全犯罪要处以重刑,坚持重典治乱,但最主要的还是教育,要提高全民族文化意识和诚信意识。我认为,在严厉处置这些问题的同时,应该看到更深层次的问题,就是怎么能进行我们全民族文化素质和道德素质的培养和提高。”王新陆语重心长地说。
  • 工信部加强光伏行业监管 推动产业合作发展
    太阳能光伏作为新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但由于缺乏统筹规划,产业政策不明晰,准入门槛较低,已出现盲目投资和产能过剩的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将给今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影响。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精神,按照部长办公会议提出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就进一步加强光伏行业监管开展了务实推动工作,积极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   近日,工信部电子信息司会同规划司、产业政策司、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在洛阳召开“多晶硅生产调研及推进光伏产业合作发展座谈会”,来自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国内多晶硅、太阳能电池骨干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组织学习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精神,研究了由电子信息司牵头建立我部多晶硅产业监测、预警体系的有关工作,同时推动相关企业开展多晶硅先进生产技术的交流合作。   在本次会议中,业界代表对工信部牵头组织成立国内光伏产业联盟给予了积极的响应,表示我国光伏产业亟需建立一个统一有效的联盟平台,向政府机构提供政策建议,向社会各界加强舆论宣传,对外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应对反倾销诉讼,对内组织行业制定产品标准,建立认证授权服务体系等。   同时,工信部电子信息司与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还联合对河南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重点了解其副产物综合利用和废弃物排放处理情况,对该公司目前总体环保情况给予充分肯定,也对其在废水排放装置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通过本次调研,对目前国内具有代表性的多晶硅生产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副产物综合利用状况有了较深入的了解,并详细听取了对开展安全生产及节能环保工作的建议。   下一步,工信部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深入调查研究、加强行业管理,在与相关部委共同完成全国光伏企业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多晶硅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并着手开展光伏产业发展战略及规划的研究,积极引导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 防辐射服忽悠人谁来监管
    据央视报道:市场上热销的防辐射服,不仅没有防护作用,反而会使防辐射服内辐射强度变大。   实验证明,防辐射服固然能抵挡来自正面的辐射,可是生活中的辐射却是全方位的。这也就表明,防辐射服从根本上是无效的。   孕妇防辐射服被揭开“坑妈”的丑陋面具,涉嫌违背商业伦理、虚假炒作等问题,可这种伪科学产品,为何不见有关部门的监管呢?   防辐射产品是一个“新兴”产业,目前国内尚未出台行业标准,既不能定义成医疗器械,也没有明确属于工业产品,因此还处在一个监管的空白状态。   不过,这也可以反过来追问——正因为防辐射服介于医疗器械和工业产品的中间地带,那么负责医疗器械监管的部门和负责工业产品监管的部门,能否“主动”一些?   相关监管部门,要改变“不出事不发声”的思维。对市场动向保持敏感,对这些影响人群较广泛、又缺乏科学依据的产品,通过科普宣传、发布权威鉴定报告等方式,让消费者保持理性。
  • 浙江食药监管从“人海战术”走向“智慧监管”
    在浙江绍兴的鲁迅中学,每到食堂开饭前食堂大厅一块巨大的电子显示屏就会打开,从不同方位显示食堂后厨加工操作情况。而这些视频内容也正被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步监控,一旦发现食堂工作人员没有遵循操作规范,监管部门会立即责令其改正。  如今像这样的“天网工程”已经渗透到全省的各个角落。这也正是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推动建设的“三网六体系”的一部分。在“打造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大省” 的宏愿蓝图下,浙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以饱满的热情努力实现着自己的梦想,不断探索着自己的路子,在老百姓看不到的背后,壮大着食品安全守护力量,构建 “浙江格局”。  为扎实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改革,省食药监局立足新形势、新职能、新体制,在2014年提出并全面推进“三网六体系”建设。  通过安全责任网、电子监管网、社会共治网的构建,以及监管执法、风险防控、应急处置、技术支撑、标准法规、社会监督六大体系的建立健全,逐步推动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从“被动整治”走向“主动防控”,从“人海战术”走向“智慧监管”,从“两头监管”走向“过程监管”。  在推出“三网六体系”之前,全省专门成立课题组,邀请沈阳药科大学、暨南大学、北京大学、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中国药科大学、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南京医科大学药学院、上海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中心等院校10多位专家学者以及浙江省内10多位食品药品监管干部参与研究。  为此,课题组共设计31张调研问卷,发放问卷3000余份,召开各类座谈会30次,走访调研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25家,走访调研“四品一械”企业80多家,各课题组通过各种形式召开组内研讨会40余次,为“三网六体系”建设提供了基本的理论和实证支持。  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领导的话说,“三网六体系”中的“网”相当于纲,“体系”相当于目,它们并非各自独立,而是纵横交错互有交集。希望借助这一框架,推动食药监管部门的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更加现代化,行动更加系统。  责任护“网”是基础  “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药品安全是人命关天的事”。为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浙江从建设“三网六体系”着手,厘清监管边界,完善监管制度,优化监管举措,落实监管责任,增强食品药品监管实效,从而进一步保障全省的食品药品安全,提升群众满意度。  “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履职尽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基层网格监管、企业主体责任”五位一体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网成为了“制网编网”的首要任务。  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推动下,省、市、县、乡镇(街道)层层签署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到“平安浙江”以及党政干部责任制考核当中去。食品药品安全涉及多个职能部门,职责划分和通力协作十分重要,全省专门下发了《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了27个组成单位的各自责任。为进一步强化政府属地责任,2015年《浙江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浙江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约谈办法》出台。  为加快基层安全责任网建设,我省出台《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在所有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安办,在农村(社区)设立市场监管协管员和信息员,构建以乡镇(街道)为大网格单元、村居(社区)为中网格单元、村民小组(居委会)为小网格单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切实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构筑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为了让基层责任网络站所真正发挥作用,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专门编写《乡镇(街道)、村居食品安全工作实务手册》,规范和引导基层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  不可否认,企业是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的食品药品首先是生产出来的,提高企业自身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是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治本之策。  为此,省食药监局积极探索实施“1+3”模式,增强企业的主体责任。在对企业分类分级监管的基础上,深入开展监督评审、随机抽查和自查报告核查,多管齐下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所谓“1”,是指实施风险分级一个标准。修订出台《浙江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价及分类监管办法》,在对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能力和实现程度进行等级评价的基础上,按风险级别从低到高分A、B、C、D四个等级,依次实施一般监管、常规监管、重点监管和加严监管。风险分级情况作为制定各类监督检查计划的依据。  所谓“3”,是指在分级分类基础上采取的三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监督检查方式,包括监督评审、随机抽查以及主体责任自查报告核查。从源头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打铁还需自身硬”,浙江在推动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的道路上不断探索前行。  智慧护“网”为保障  在浙江台州,基层食品药品执法人员,只要携带手机,在外办公就能实现GPS定位,执法过程、执法结果全程透明公开 打开手机,可以随时、随地、随需查询企业信息,输入、处理、上传数据̷̷  这套基于智能手机运行的移动执法系统,是全省食品药品“智慧监管”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三网六体系”中电子监督网的一个重要手段。它利用移动平台,对协管员及乡镇人员上传的数据资源实现与执法人员互通与共享,实现食品药品监管的无缝隙。  2015年3月,全省启动食品药品“智慧监管”工程的实施工作。其总体框架是“1个中心7大平台”,包括一个省级数据中心,审评审批、信用管理、实时监控、产品追溯、行政执法、公众服务和综合管理等七个应用平台。  以“标准化”推进“信息化”,是浙江探索“智慧监管”模式的思路。  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看来,建立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省、市、县各级系统按照“统一标准”建设,才能实现数据的沟通共享,走出“数据孤岛”。  目前,全省已完成“四品一械数据元标准”“检验检测数据共享与交换标准”“阳光厨房数据标准”等标准的编制工作,正着手编制“统一用户标准体系”“省市局公文交换标准”等信息化标准,还将启动食品药品运输质量安全标准体系、食品质量安全追溯标准体系等重要标准的编制工作。  “推进数据互联,探索大数据应用,是今年浙江推进‘智慧监管’重点工作之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在2016全省政务服务网年中成绩单中,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政务服务网用户访问数量增长迅猛,用户访问量的环比增长排名在省级部门中位列第三 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数据资源被评为最有价值的数据之一。  据了解,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对智慧监管“数据中心”现有的数据进行挖掘,探索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数据的分析应用模式和方式,通过定期汇集、挖掘、分析现有数据资源,可以动态了解浙江省食品药品行业总体状况,包括企业、产品及从业人员等基本情况,可以利用可视化图表直观反映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对分析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方向具有辅助作用。目前,已启动《数说食药》(试刊)的编制工作。  民生护“网”为根本  台州市椒江花园菜场,许多市民来到这里并在入口看看LED屏上市场产品检测公示信息,已经成为了习惯。  有市民坦言,“可以看到蔬菜检测公示,也能拿到门口快检室免费检测,我们也感觉放心。”  距离公示牌不远,便是市民所说的食品安全检测室。不大的检测室内,试管、量杯、兽药抗生素残留分析仪、农药残留快速监测仪等检测仪器有序陈列着。工作人员卢珊珊介绍:“快检室可以对市民购买的新鲜果蔬免费进行农残快速检测,我们也会每天抽检不少于20个批次的市场内产品,结果在大屏幕上公示。”  不忘记初心、不丢掉恒心、不动摇决心,在每一件民生实事的背后,我们都能找到这样的细节,读出新的发展理念。2016年作为“为民办实事”主要项目之一,全省将新改造200家城镇农贸市场,城区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建成率达到70%以上,快速检测体系建成率达到70%以上。在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养老机构食堂建设2000家“阳光厨房”。  据了解,目前浙江省共有农贸市场 2048家,其中城区农贸市场 745家,建立免费向公众开放农贸市场检测室共535家。今年,全面推进城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快速检测体系(简称“双体系”)建设,目前共有558家农贸市场开展“双体系”建设。今年1~8月份,农贸市场检测室共开展快速定性检测223万余批次。用食药人自己的话说,快检室相当于食品安全“前哨”,第一时间反馈食品安全状况,也能让普通市民参与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来。  百姓看得见的食品药品安全,并不仅限于快检室内。今年的百城万批“你点我检进家庭”活动正在如火如荼开展中,邀请消费者家庭代表指定抽检产品进行检测,即抽检什么产品、抽检哪个商家、抽检哪个批次,完全由老百姓说了算。这种覆盖超市、学校、菜场等场所的不定期抽检,也让市民真切感受到了浙江的食品药品安全守护决心。  对于整个浙江而言,维护食品安全的阳光更大面积照进了全省餐饮行业的“厨房”之中。  2013年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餐饮单位安装监控的做法命名为“阳光厨房”,并在各地市的餐馆、学校食堂等持证餐饮单位推进。浙江也从操作展示、信息公示两个方面明确了“阳光厨房”的建设标准和考评标准,全力推进“阳光厨房”标准化建设。  截至2016年9月底,全省今年新建“阳光厨房”2189家,超额完成全年任务的9.45%。其中社会餐饮875家,学校食堂1114家,养老机构200家。  “餐馆的后厨不再是‘闲人免进’,而是敞开让顾客监督。”某餐厅厨房技术部副总监章彪说,厨房里共安装了8个摄像头,可以360度拍摄工作人员在厨房中的行为。  省餐饮行业协会会长章凤仙评价:“消费者只有看得明白,才会吃得放心。‘阳光厨房’有助于会员单位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自律,促进餐饮行业健康发展。”  新目标的提出是对过往实践的肯定,更是打造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大省的决心。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领导的话说,“三网六体系”的建设是项长期任务,群众满意才是衡量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是否做到位的最终标准。
  • 实现监管全覆盖!全国330多万个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中共中央宣传部5月12日在京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叶民与中央财办、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一起,围绕经济和生态文明领域建设与改革情况,回答了媒体提问。发布会介绍了“中国这十年”经济和生态文明领域建设与改革基本情况。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十年是扎实推进绿色发展的十年,是我国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不断改革完善的十年,我国的生态环境状况实现了历史性的转折,雾霾天气和黑臭水体越来越少,蓝天白云、绿水青山越来越多。  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进展情况,叶民介绍,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美丽中国目标的重要制度保障。其中,在健全市场机制方面,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上线交易,绿色财税金融作用不断增强;在引导企业责任方面,将全国330多万个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管理,引导企业低碳绿色转型发展。   关于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体系,将排污许可制度纳入多部法律;二是全面覆盖,将全国330多万个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实现了排污许可环境监管的全覆盖;三是融合制度,对40多个排污量比较小的行业,将环评登记与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合并,稳步推动排污许可与各项制度衔接;四是严格监管,2021年共查处排污许可案件3500多件,罚款超过3亿元;五是做好服务,建成全国统一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全程网办。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积极衔接各项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一证式”管理,努力构建企业持证排污、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执法新格局。
  •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丁祖权调研国仪量子
    3月30日上午,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丁祖权一行莅临国仪量子,调研公司在量子精密测量领域的产业发展情况。蜀山区政府、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省计量院相关负责同志陪同调研,国仪量子董事长贺羽等热情接待。图片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在国仪量子展厅,贺羽向丁祖权一行介绍了国仪量子自主研制的量子钻石原子力显微镜、电子顺磁共振波谱仪、量子计算与量子测控系列产品、扫描电子显微镜、比表面及孔径分析仪、金刚石量子计算实验装置、随钻核磁共振测井仪等以量子精密测量为核心技术的仪器装备。在座谈会上,丁祖权一行认真听取了企业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意见和建议。丁祖权强调,国家再次出台计量发展规划,体现了计量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和公共性作用。安徽要抓住此次机遇,充分发挥量子理论研究方面的优势,主动参与国家“量子度量衡计划”,争取在量子计量技术及计量基准、标准装置小型化技术上取得突破;加强高端仪器设备核心器件、核心算法等技术研究,在关键计量测试设备国产化上取得更多突破。2022年1月,国务院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初步建立,计量科技创新力、影响力进入世界前列,部分领域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作为以量子精密测量为核心技术、高端科学仪器为主营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国仪量子将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为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加强复配食品添加剂监管
    复配食品添加剂是食品添加剂的重要类别,且品种多样,发展很快,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广泛。为切实保障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去年年底部署了全国复配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检查复配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实际生产产品是否与许可范围一致 产品配方是否与许可一致 是否存在添加非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行为 企业原辅料进货验收记录、生产过程控制记录、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等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产品标签是否规范等。   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总局统一部署,认真落实,主要采取实地检查和监督抽检等方式开展工作。检查结果显示:全国复配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共计745家,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尚未发现企业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个别企业产品标签不规范,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或生产管理记录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出厂检验和销售记录不全等问题。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督促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主体责任。同时,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检,对于抽检查明存在产品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下一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结合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复配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各地严格依法监管,构建长效机制。
  • 食品监管 应效仿公安110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   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食品安全涉及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的基础比较薄弱,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当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形势依然严峻,食品安全问题不是进行一两次执法检查就可以解决的,要作为长期任务来抓。   食品安全现状仍然严峻   前段时间陕西渭南发生了“问题奶粉”事件,李传卿委员认为这是“一个极大的警示”。他说:“对于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千万不要估计过高,食品安全的形势还比较严峻,特别是农村食品安全的隐患较多,一定要清醒地看到,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从根本上改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有委员指出,从发展的角度看,食品安全有了良好的开始。但根本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状况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食品质量问题仍然较为突出,这表现在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假冒伪劣食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屡禁不止,少数不法分子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甚至添加有毒有害的违禁物质,坑害消费者,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也影响了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金硕仁委员拿高档烟酒举例说:“有关部门集中严打、整治时,就查处一堆堆所谓高档烟酒 不查、不整时,这些假冒的东西就摆在柜台上,流入到消费者手中。”   目前,我国已经审批保健食品上万种,年产值达到千亿多元。因缺乏有效监督,我国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乱象”问题没有根治,致使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信任度大幅降低。   有委员认为,食品安全事故和假冒伪劣产品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如果不及时有效处置,就会导致危害结果扩大。对此,应该继续保持清醒认识。   加大食品质量监管力度   国务院近日设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并召开第一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此举表明国务院决定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依法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保证食品安全,关键在于监督管理。”金硕仁委员说,事实表明,许多事故、问题出在监督不力、管理不到位上。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链条很长,从种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节节都要注意。虽然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了,但是监管体系,尤其是各级监管体制改革没有到位。我们实行的分段监管体制,涉及卫生、食品、药品、农业、工商、质监等多个部门。由于存在职能交叉和责任不清的问题,导致多头执法,多个部门管,而多个部门都没有管理好,就出现了一些环节无人管理,成为监管的空白地带。   保证食品安全是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经成为我国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央和地方应建立健全以权力和责任相一致为原则,分工明晰、责任清楚、权威高效、决策与执行分开、相互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李传卿委员认为,要突出加强政府部门监管,重点是解决一些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地方各级政府要抓紧建立食品安全的监管机制,尽快扭转综合协调无机构、监管技术能力低下、遇事互相推诿的局面。落实政府责任,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责任制度和问责制,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责任要清楚,问责要严明。”金硕仁委员说。   强化社会、行业监督   有委员指出,食品作为一种特殊产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从这个角度看,食品企业最需要讲道德,也最需要法律规范和社会监督。   “现在对食品生产安全,最薄弱的是社会监督,产品质量有问题到哪里反映,到哪里解决?推来推去,只有到消费者协会反映问题,消费者协会也没有能力解决。问题是没有真正建立起一个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社会监督的机制,没有给人民群众提供有利于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条件。”据此,金硕仁委员指出,“公安系统的110办得很好,食品监管的110能否搞起来?”   此外,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提供公众免费查阅,国家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这些规定都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知情权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对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消费者,而且是整个社会都来关心,都来实行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研究落实,并建立整个社会都能够参与的监督机制。”   郑功成委员则从行业协会角度提出了监督建议。他说:“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确实是政府很重要的责任,加强行政监管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光靠政府是非常不够的,如果不发挥行业协会的治理作用,政府是管不过来的。”
  • 时评:防辐射服有害监管者难辞其咎
    防辐射服有害,监管者难辞其咎   穿了防辐射服,受到的辐射可能更大!这一令人难以置信的说法,最近被媒体和专家坐实。   随着电脑、电视、手机等电器越来越多,一些人尤其是孕妇担心受到电磁辐射,往往会穿上一件防辐射服。各式各样的防辐射服因此热销。   据央视记者调查,市面上的防辐射服对于单一来源的辐射还是有阻隔效果的。但问题是,现实生活中辐射源都不是单一的。相关专家的实验结果表明,在现实生活中穿上防辐射服,对于来自某些方向的辐射源不仅没有起到防护作用,反而会让防辐射服内的辐射强度变大。为求保护,反受其害,且真相过了这么久才呈现在公众面前,这样的情况令人吃惊。   于理而言,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商品,就应该是货真价实、质量有保证的,对人体无害,则是最起码的要求。而要让商品的品质有保障,除了靠商家自律,更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切实担负其职责,将伪劣、有害商品堵在市场大门之外。   某种意义上说,纳税人供养相关监管部门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在有序的市场环境之下放心消费。而对人体有害的防辐射服大行其道了这么久都无人问津,则反衬出相关监管部门的懒政无为。   像防辐射服这样的问题商品,媒体能发现问题,专家能发现问题,监管者为何就不能发现问题?媒体能多问一个为什么,监管者为什么就不能?在防辐射服是否有害的问题上,监管部门应该比媒体更在行、更专业,也更应该组织严谨的技术评估 弄不懂的问题,也可向专家求教。但眼下看来,这一切都被有意无意地省略了。   一种产品出了事,尤其是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之后,相信有关部门会动起来,做出相应的补救措施。但“亡羊补牢”不能成为习惯,公众的身体也不是“试错的机器”。具体到防辐射服事件,让为数众多的孕妇和胎儿承受如此巨大的风险和伤害,单是“亡羊补牢”就能抵消的么?更何况,有些事不是不可预知,有些工作不是不能做在前面。能做的不做,就是失职。   对于防辐射服,有一种说法是,因为其既不属于医疗器械,也不属于工业产品,因此生产、销售等环节都处在一个无人监管的空白状态。这可能是防辐射服出现问题的原因,但却不是监管部门推脱责任的理由。多头管理是个老问题,老问题惹出新麻烦,更需要认真反思。   像防辐射服这样的问题商品,媒体能发现问题,专家能发现问题,监管者为何就不能发现问题?媒体能多问一个为什么,监管者为什么就不能?
  • 市场监管总局加大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及食盐价格监管力度
    8月24日,日本政府无视国际社会的强烈质疑和反对,强行启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极其自私自利、极其不负责任。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及价格监管工作。在前期对进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进口食品相关规定,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使用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下同)加工食品、制作餐食或进行销售(含网络销售),加强市场销售进口水产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的,严格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各地加强食盐价格监测,强化分析预警,建立与相关互联网平台“直通车”机制,及时掌握价格异常波动信息和违法行为线索。加大价格监管执法力度,严查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公布典型案例。
  • 市场监管总局:到2025年新建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60个以上!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科技发展规划》,全面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科技发展。《规划》其中提出,到2025年,新建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60个以上、技术创新中心20个以上。建设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10个,新建国家质检中心30个以上,建成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50个以上、国家标准验证点50个以上。第一章 谋划市场监管科技发展新篇章 一、把握市场监管科技发展新态势 (一)发展基础 1. 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跃上新台阶。截至“十三五”末,全系 统拥有科技人员近 14 万人,技术机构数量超过 3800 个,实验室 面积近 1100 万 m 2,科研、检测仪器设备 100 多万台/套、原值超 过 670 亿元。拥有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2 个、国家创新人 才培养示范基地 3 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3 个,建成国家质 检中心 489 个、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 10 个、国家市场监管 技术创新中心 4 个、总局科普基地 22 个、总局科技成果转化基 地 15 个,建设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 47 个、国家产业计量测试 中心 35 个、国家药监局监管科学研究基地(研究院)12 个、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 117 个、其他省部级科技创新基地及平台 99 个。我国专家先后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主席、国际电工 委员会(IEC )主席,实现国际咨询委员会(C C)下设工作组重 要职务“零的突破”,在亚太计量规划组织(A PM P)下设 12 个 技术委员会中担任主席和候任主席数量居各成员之首。与 100 多 个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建立了科技合作关系,签订科技战略协 议 55 项。 2. 科技投入和产出实现新突破。“十三五”期间,全系统共 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近 500 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 次设立“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和应用”重点专项,国拨 经费 17.83 亿元,聚焦产业转型升级、保障民生、培育国际竞争 优势等方面,系统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和产业共性的国家质量基 础设施(N Q I)技术攻关,确立了 N Q I在国家科技发展中的战略 地位。重大创新成果竞相涌现,获得国家科技奖励 16 项,“温度 单位重大变革关键技术研究”和“新一代国家时间频率基准的关 键技术与应用”2 个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科技成果国 际影响力不断增强,标准化对外开放水平持续提升,为国际标准 化工作积极贡献中国智慧,获得国际互认的校准和测量能力 (C M C )数量达到 1678 项、国际排名跃居第三,玻尔兹曼常数精 确测定为国际单位制温度单位的重新定义作出关键性贡献。 3.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效。市场监管科技在促进市场秩序优化、支撑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助推产业发展提质增效、 支持疫情防控、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中小微企业等方面持续发 力。率先接入“互联网+监管”系统,“一网通办”全面推开,政 务信息化建设取得长足进展。自主研制北斗精准时间频率传递计 量装置,实现了超远距离欧亚链路时间传递,推动北斗链路应用 于国际标准时间计算,支撑高精度地基授时系统建设。突破宽带 千瓦级大功率电磁超声仪器和 800℃超高温电磁声检测(EM A T) 传感器技术,有效满足我国承压设备领域 90% 以上高温在线超声 测厚需求。研发的功率基标准装置、高灵敏四极质谱仪、异频双 波差分拉曼光谱仪等一批设备实现进口替代,激光干涉绝对重力 仪、病毒气溶胶富集采集仪、高端电磁超声测厚仪等一批设备实 现规模化应用。积极参与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制定,在埃塞俄比亚、 泰国、柬埔寨等国开展轻轨、遥感卫星、农业种植等多方面的标 准适用性研究。成功研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用国家标准物质 25 种,提交疫情防控国际标准提案 40 多项,联合主导新冠核酸和单 抗国际计量比对,向世界共享中国经验。推动建立统一的绿色产 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大力实施机器人、北斗基础产品、金融科技 产品、商用密码产品等认证工作,规范和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可持 续发展。启动实施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在中药、化学药 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领域不断创新,推出一大批 药品审评和监管新制度、新工具、新标准和新方法,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了有力支撑。搭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为 中小微企业提供个性化质量技术服务 244.5 万家次,减免委托检 测业务费用 38.9 亿元。 “十三五”期间,随着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化,各类 创新资源加速整合,科技创新活力不断增强、创新能力不断提高、 成果水平不断提升,市场监管科技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 组成部分,在服务国家战略实施和市场监管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更 加凸显。(二)面临形势从国际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 情影响广泛深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面临重塑,科技竞争成为国 际竞争焦点。随着新兴技术加速迭代,颠覆性技术创新触发产业 重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为市场监管科技带来了新契机。 把握全球科技创新的前沿趋势,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科技自立自 强,要求应对国际单位制重新定义这一计量史上最为根本性的变 革,在国际计量基准量子化、量值传递扁平化进程中走在世界科 技前沿;要求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发挥标准在科技研发和产 业协同中的纽带和驱动作用,增强我国出口产品和服务竞争力; 要求强化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市场监管制度规则体系,加强质量基 础设施、信用监管、反垄断、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国际合作交流, 维护产业公平竞争权益。 从国内看,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 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 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实现更高质量、 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市场监管在 提升产业基础水平、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保障和改善民 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等方面,发挥着“守底线”和 “拉高线”的重要作用,要求市场监管科技赋能,加强市场监管关 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 护运用,助力改善市场环境和质量,推动技术创新突破与市场规 模效应有机结合,提高监管工具供给能力,坚守安全底线、夯实 技术基础、促进产业和产品质量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 从市场监管领域看,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对 既有市场形态产生颠覆性影响,市场风险加剧,要求创新监管手 段、丰富监管工具箱,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 区块链等前沿新技术与市场监管业务加速融合,大力推进信用监 管和智慧监管,加快提升适应超大规模复杂市场的监管效能,构 建起流转顺畅、科学高效、执行有力的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为 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加快释放市场创新潜力和活力提 供重要保障。 面对机遇与挑战,市场监管科技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深层 次问题,主要体现在:对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市场监管科技创 新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场监管科研攻关能力总体仍然偏 弱,部分重大关键技术和仪器装备自主研发能力不强,面临“卡 脖子”风险;市场监管与前沿新技术的融合程度仍然偏低,监管 科学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有待提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市 场监管技术机构偏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国家重 点实验室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尚处空白;顶尖科技创新人才不足, 人才梯队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市场监管科技在服务经济社会发 展、促进高水平开放中的支撑作用亟需进一步发挥;有利于创新 创造的良好环境氛围仍有待优化完善,政策落实力度需要进一步 加强。“十四五”期间,市场监管科技必须强化系统思维,面向国 际、立足国内,围绕市场监管现代化发展需求,统筹发展和安全,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瞄准短板和不足,谋划好 发展布局。 二、明确市场监管科技发展新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系统观念,统 筹 推 进“ 五 位 一 体 ”总 体 布 局 ,协 调 推 进“ 四 个 全 面 ”战 略 布 局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 动高质量发展,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 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强化“大市场、大质量、大 监管”理念,以科技赋能市场监管现代化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 动力,着力提升创新基础能力、科研攻关能力与科技服务能力, 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生态,加快构建市场监管科技创新体系,推进 市场监管科技自立自强,助力科技强国、质量强国建设,为全面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需求牵引,服务大局。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要求,瞄 准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建设重点,明确市场监管科技创新主攻方 向,提升市场监管综合效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按照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总体要求,持 续深化市场监管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制度创新对科技创新的 带动作用,增强市场监管科技创新动力,提高市场监管科技创新 水平。强化统筹,优化布局。加强顶层设计,聚焦市场监管科技创 新体系建设,强化资源优化配置,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广泛 调动各类企业参与,引导更多社会力量投入,推进市场监管系统 内外各类科技资源联动发展。 瞄准国际,开放合作。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持 续加大国际交流合作力度,不断提升市场监管科技国际化水平, 为参与全球治理提供市场监管科技支撑。 (三)发展目标 到 2025 年,较为完善的市场监管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建立, 市场监管战略科技力量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科技创新发展环境 不断优化,科技创新支撑市场监管现代化成效显著。 创新基础更加牢固。争取实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 新中心“零的突破”,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达到 3—5 个。新建国家 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 60 个以上、技术创新中心 20 个以上。建设 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 10 个,新建国家质检中心 30 个以上,建 成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 50 个以上、国家标准验证点 50 个以上, 新增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10 个以上,总局科普基地达到 30 个。 实施总局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加大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国际化科技 人才引进力度,培养科技领军人才 40 名、青年拔尖人才 60 名、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20 个。 科研攻关实现突破。完成一批市场监管全局性、前瞻性、方向性的基础理论与战略研究成果,取得 30 个以上市场监管重大关 键技术突破,培育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成果 3 项以上,承担国家科 技计划项目(课题)550 项以上。建立新一代国家量子计量基标 准,量子计量与传感技术取得重要进展;标准数字化技术取得重 大突破,研制一批具有引领性的自主技术标准;填补一批民生保 障与重要产业领域核心检测技术及安全监管技术空白;研究形成 一批认证认可新技术、新方法;突破 N Q I协同创新和集成应用关 键技术 50 项以上,N Q I一体化能力水平显著提升、综合效能充 分显现。服务效能明显提升。建设全国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逐步实 现智慧监管。建设总局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15 个以上,推动 100 项以上科技成果在市场综合监管和安全监管重点领域得到广泛应 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服务体系,促进创新 成果产业化应用。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公 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数据资源供给,强化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 权公共服务。建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 20 个以上, 服务中小微企业超过 500 万家次,助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核心竞 争力的优势企业。 国际合作不断深化。国际互认的校准与测量能力(C M C )保 持全球前列,我国在国际计量比对方面的贡献率进一步提升,国 际法制计量组织证书互认制度在中国的实施稳步推进。互利共赢 的国际标准化合作伙伴关系更加密切,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关键 技术指标的一致性程度大幅提升,国际标准转化率达到 85% 以 上,我国标准制定透明度和国际化环境持续优化。提升检验检测 机构国际竞争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知名品牌。 完善认证国际合作互认体系,构建“一带一路”质量认证合作机 制,不断提高“中国认证”的国际影响力。推进市场综合监管、 安全监管、质量基础设施等领域开展实质性国际科技合作,双边 合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多边合作取得新突破。三、构建市场监管科技创新新体系 建设系统完备、运行高效的市场监管科技创新体系,必须围 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高标准市场体系总体要求,聚焦守 住安全底线、加强质量提升、维护市场秩序面临的科技问题和关 键需求,强化市场监管战略科技力量,推进资源布局协调、要素 流动顺畅、制度环境优化,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市场监 管科技创新实践载体、制度安排和环境保障。 (一)构建统筹协调的创新资源体系 明确创新资源在科技活动全流程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强化技 术机构科技攻坚能力,充分释放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对创新资源 的集聚与辐射效应,加强人、财、物等创新资源的高效配置,形 成市场监管各类创新要素深度融合、按需流动,系统内外互动协 调、优势互补的科技创新发展新载体。(二)构建创新引领的科研攻关体系 瞄准世界科技前沿,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市场监管科技 工作的突出位置,以市场综合监管,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 工业产品质量,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和 N Q I一体化 建设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发力点,打造高水平市场监管体 系建设的新引擎。 (三)构建高效集成的创新服务体系 坚持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并举,以提升服务效能为核心,推— 11 — 进前沿新技术在市场监管科技服务中的深度应用,创新服务手段、 丰富服务模式、增强服务能力,加快推动市场监管智慧化发展, 形成市场监管各类科技服务主体高效协作、服务内容综合集成的 科技服务新形态。 (四)构建深度融合的创新开放体系 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结合我国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 势特色,以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为牵引,推动建立区域间市场 监管科技合作长效机制,扩大国内外以及我国区域之间多种形式 的市场监管科技合作与交流,构建市场监管科技创新国内外并行 驱动、科技资源跨区域高效流动的发展新局面。 (五)构建富有活力的科研生态体系 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为导向, 突出科技人才核心地位,优化科技政策供给,破解科技体制障碍 难题,塑造管理顺畅、科学高效、保障有力的市场监管科技创新 发展新环境。第二章 强化市场监管战略科技力量 四、提升市场监管创新基础能力 (一)加强技术机构建设,夯实市场监管科技创新主根基 1. 发挥直属技术机构引领作用。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 究,加快监管急需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动综合技术集成应用;完善全系统科学研究网络,优化研发布局,开展纵 向联合攻关,带动全系统市场监管技术机构整体发展。在时间频 率、电学、质量、温度等领域建立国际一流计量基准,提供面向 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具有前瞻性的计量科技创新和测试 服务;加大标准化发展战略、重点领域标准路线图和标准体系研 究力度,积极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标准技术组织;强化市场监 管检验检测技术力量建设,提升市场监管技术机构在重点工业产 品质量风险评估、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 技术保障能力;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科技协作平台建设,构 建集特种设备安全科学研究、标准开发、工程应用于一体的技术 支撑和服务体系;发挥认证认可技术机构在合格评定领域科技支 撑作用,不断完善认证认可技术体系。 2. 促进各级技术机构能力提升。支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 发展需要,加强技术机构资源的统筹规划,保障科技人员队伍稳 定和技术水平持续提升,推动技术机构可持续发展,提高市场竞 争力和综合实力。支持各级技术机构结合区域产业特点和自身优 势承担或参与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开展重大科技项目 研究,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各级技术机构紧密对接当地产业 发展与市场监管需求,做专做优做强,创新合作方式,多渠道吸 引建设资金,增强科技服务能力。支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争 取地方政府设立市场监管相关领域重点专项,以项目引导技术机构加强科研攻关,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3. 加强国家质检中心建设管理。科学规划国家质检中心发展 布局,按照国家质检中心重点建设领域指南要求,在战略性新兴 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区域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以及新型基础 设施建设等领域,重点规划建设一批高水平国家质检中心。争取 地方政府支持,将国家质检中心建设纳入区域总体发展规划。完 善国家质检中心考核评价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鼓励组建技术联 盟,搭建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促进国家质检中心之间的 资源共享与协同创新。 (二)加强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打造市场监管科技创新策源 地 1. 加强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建设。围绕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和 发展需求,有计划、有重点地布局建设一批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 通过总局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引导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开展 前瞻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重大关键技术及相关公益性技 术研究。建立重大科研攻关和应急项目直接委托国家市场监管重 点实验室承担机制。鼓励省部共建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推 动地方政府在政策、资金、场地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围绕 行业发展和区域创新,组建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联盟,发挥 集群优势,开展协同攻关,强化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重大 科研创新,切实产出一批重大原创成果。在量子计量、创新疫苗 及生物技术产品评价等领域优先培育国家重点实验室。 2. 加强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加大政策和项目支持, 统筹建设一批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开展引领前沿和共性 关键技术研究,进行技术试验、孵化、示范和推广,充分发挥在 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探索创新管理运 行机制,加强政产学研用协同,建立健全多元资金投入和利益分 配体系,形成各方共同建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创新发展模 式。加强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与产业集聚区对接合作,联 合有关产业创新联盟、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等,加快科技成果 的工程化、市场化和产业化。鼓励多地方政府协同、多区域技术 机构联合共建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推进跨区域、跨领域、 跨学科的协同创新与融合发展。 3. 加强市场监管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建设一批市场 监管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加强科技资源管理与共享服务应用 技术研究,强化标准规范、科学数据、重大装备与实验材料等科 技资源的有机集成与应用。建立健全资源开放共享、知识产权保 护、资源安全保护等管理制度,完善科技资源存储、管理和安全 所需基础设施。扩大市场监管科技资源有效收集范围,强化科技 资源开发应用与分析挖掘,提升科技资源使用效率。以用户需求 为导向,探索精准化服务内容,创新便捷式服务方式,为科学研 究提供网络化、社会化的市场监管科技资源共享服务。 (三)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壮大市场监管科技创新生力 军 1. 加强科技人才培养与引进。统筹分类实施科技人才培养计 划,鼓励所在技术机构给予纳入培养计划人选项目经费支持。加 大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做好科技专家人才选拨推荐工作。 搭建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平台,支持青年人才作为科研骨干协助承 担重大科研项目。支持市场监管技术机构与相关科研机构、高等 院校、科技型企业等探索建立科技人才联合培养模式。加大对市 场监管基层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支持基层科技人才到总局直属 技术机构学习锻炼。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培训,大力开展专业技术 技能培训,强化科技人才专业能力建设。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拓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渠道,在重点学科、重点领域引进一批 “高精尖缺”人才,加大科技人才引进保障力度。 2. 加强科技人才评价与使用。深化科技人才评价制度改革, 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体系。支持技 术机构根据分类评价原则,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监管科技创新需求 的人才评价模式。支持技术机构成立高层次科技人才评价专家组, 对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特殊薪酬待遇的高层次人才、享受 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评价。探索将高级职称评审 权限下放到符合条件的技术机构,发挥用人自主权和主观能动性。 支持技术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技人才定向激励,充分利用国家相关支持政策,优化人才发现和使用机制。 五、提升市场监管科研攻关能力 (一)加强市场综合监管技术研究,助力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围绕市场综合监管重点领域业务发展需求,以信用监管体系 建设为基础,以实现智慧监管为目标,积极开展市场综合监管基 础理论研究,加大风险智能感知、精准评价、智能决策、电子数 据取证等关键技术、平台系统和装备研发力度,强化监管工具创 新供给,实现市场综合监管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有效提升市场 综合监管效能。
  •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侯成君来我市现场督战成品油监管并调研市场监管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侯成君来我市现场督战成品油监管并调研市场监管工作2020-04-17 11:024月16日,省中央环保督察第七督战队队长、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侯成君带队来我市现场督战成品油监管,并调研市场监管工作。市委书记王安德,市委副书记、市长孟庆斌,副市长刘贤军,市局领导黄杰、韩波、刘云霞、李晓、张东升分别参加相关活动。在成品油督战工作中,侯成君一行随机抽查3家加油站,现场检查1处批发市场、1家炼化企业,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我市工作情况汇报,反馈相关工作。侯成君对我市成品油监管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是一项政治任务、一项民生工程。临沂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牵头部门组织有力,有关部门配合密切,整改措施清单规定的各项硬性要求正在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效果。下一步,临沂市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牢固树立全省油品监管“一盘棋”思想,强化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全链条监管,全力推动油品监管能力水平更上新台阶,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出应有贡献。临沂市中央环保督察第七督战队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督战会。在市场监管调研中,侯成君一行到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兰山市场监管所,详细了解了基层市场监管工作。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我市市场监管工作汇报,征求市局、各县区局和部分基层市场监管所负责同志的工作意见建议。侯成君对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市场准入、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等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希望临沂市场监管部门充分整合职能、提升效能,聚焦推进流程再造、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通信息推送共享渠道,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要坚持问题导向,把落实《关于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回应机制的意见》《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作为市场监管系统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四个意识” 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落实“四个最严”的具体措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不断提升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效能,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全力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同志及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同志,部分市场监管所所长参加座谈会。
  • 食安监管告别“九龙治水”
    近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本市市、区县、街乡三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全部组建完成,将于11月1日全面履职。这标志着本市食品安全“九龙治水”的局面宣告终结。今后,市食药监局将承担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全程监管,市民投诉举报食品安全问题将更加方便。   机构下沉   街道乡镇均设监管所   这两天,门头沟区东辛房食品药品监管所的干部与街道办事处综治科的干部一起,到辖区部分社区进行走访,摸排社区食品、药品及餐饮经营情况,以便更好地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像这样的摸排、走访工作,在全市很多街道乡镇也正在展开。   11月1日起,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正式履行对食品、餐饮、药品的监管职能。这意味着,原本分散在质监、工商、卫生、食品办等多个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将统一改由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负责。   新组建完成的北京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由市、区县、街乡三级构成。   据最新公布的“三定”方案,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下设18个处室,行政编制170名,负责全市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是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领域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的机构。   北京商报记者从一位知情者处获悉,本次新机构的组建,原工商系统的人员占了很大部分。其中,市工商局有近50%的人员,区县工商局约有20%的人员直接调入新机构。   本市还在322个街乡全部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据悉,设在街道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既是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派出机构,也是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内设机构,负责行政区域食品药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街道或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在街乡设置监管机构体现了监管下沉的政策取向,能让监管更接地气。”一位多年从事餐饮监管的执法人员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   据了解,原本在工商、质监、卫生、食品办等机构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很多人员已经被从原机构抽调出来,与药监系统人员一起,成为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一分子。   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张志宽介绍,新组建的食药监管系统干部平均年龄不到40岁,多数人具备理、工、农、医等专业学科背景。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占人员总数的近1/4。   统一执法   全链条监管食品安全   过去分别受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监管的食品和餐饮企业,今后将只面对一个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统一监管有利于实现生产、流通、消费全程无缝对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避免了因监管部门多容易出现重复监管与监管盲点并存,出了问题而又无人负责的局面。   据了解,为了强化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北京在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设立食品药品稽查总队和大队。今后,稽查总队和稽查大队还将与公安机关食品药品案件侦查队伍建立密切协作关系。   11月1日起,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将全面行使统一监管职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干部将换发由市政府法制办制发的执法证件。食品药品监管人员进行案件调查或检查时,将向被调查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虽然组建了全新的执法队伍,但此前在分段监管时期各部门颁布的相关法规、管理办法等依然有效,相关企业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比如,开办餐饮企业仍需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只不过颁发许可的部门从原来的卫生部门改为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据悉,下一阶段,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制定行政执法程序,对食品药品案件的办理、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予以统一规范。同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以及药品研发、生产、经营、使用的全链条进行监管,开展全流程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市食药监局统管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职责,但与农业、园林、卫生、质监、工商等多个部门仍存在职责的“交界”。日前公布的“三定”也同时明确了食药监局与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比如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含果品、蜂蚕产品、食用花卉)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仍分别由农业部门和园林绿化部门监管 食品出现不安全问题由市食药监局采取措施 但如需制定或修订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将由市卫生局负责等。   规范投诉  开通12331举报热线   目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经依托市、区县、街乡政府三级政务外网,搭建了覆盖市、区县局机关、稽查执法机构以及322个街乡食药监所的电子政务网络和食品药品准入许可系统。11月1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开通对外公众服务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对广大市民来说,过去发现食品质量问题,往往不清楚应该找质监、工商还是卫生部门,不少人甚至因为嫌麻烦而干脆放弃维权,而监管职责统一划归食药监局后,消费者投诉维权的可操作性将大大增强。   据了解,正式履职后,12331食品药品举报中心将统一受理对食品药品案件的举报,并建立规范的受理、分派、反馈、督办流程。12331接到举报后,对举报线索实行统一编码管理,并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分,在48小时内转办或交办有关单位。   在接到辖区内关于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举报后,监管所人员将携带小型便携式检测器前往现场进行检测 当自然灾害发生可能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时,或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还将派遣应急保障车、移动实验室赴现场进行采样。   除了拨打12331举报电话外,市民还可以采用来访、信件、互联网、传真等其他形式对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进行举报。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食用路边摊的食品发生了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举报反映 但对于路边摊的违章经营等问题,仍归当地城管执法部门管理。
  • 消除监管盲区 提高执法效率
    石家庄基本形成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将每一寸土地都纳入监管视线 只要企业出现“冒烟”现象,工作人员坐在办公室里就能发现,并通过对讲设备立刻与企业联系,督促其采取相应措施。这是河北省石家庄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一部分。记者从石家庄市环保局了解到,石家庄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已基本形成,实现了对环境隐患的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和“每一寸土地都有人管”的目标。目前,石家庄市“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这一环境监管难题得到了有效破解。发现污染问题及时处理刘辉是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乡环保所的一名环保监管员。刘辉每天要认真巡视辖区,即使在上下班路上,他也会在沿途留心查看,是否有道路遗撒、施工扬尘等污染现象。8月7日,刘辉一上班便根据安排对所负责的辖区进行日常巡视。上午10时许,在田家庄村附近时,他发现一座沙场的沙堆露天堆放,没有苫盖。刘辉迅速找到沙场负责人,要求其立即采取洒水措施,并尽快对沙堆进行苫盖。沙场负责人表示立即整改,但因为暂时没有苫布,所以先采取洒水措施,同时购买苫布,保证第二天全部实现苫盖。“明天第一件事就是去看看有没有苫盖。”7日下午,在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乡政府办公楼二楼的环保所,刘辉告诉记者,环保监管员对发现的每一个问题都要进行全程跟踪,直至完成整改。这个环保所占用了两个房间,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备齐全。环保所共有3名工作人员,其中一名是所长。“环保所是网格化监管的第二级,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环保所所长郝晓霞说,他们主要负责本级网格内的环境监管工作,并监督第三级网格责任主体履职,“还负责开展污染源监管、秸秆禁烧等工作。”郝晓霞说,他们的日常工作主要是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对发现的污染行为,能自己处理的尽量处理,如涉及执法等无法处理的问题,立即上报至上一级网络。”与此同时,环保监管员每天都会将自己巡视的情况记录在《日常巡查记录表》中;如发现问题,则会填写《环境保护检查记录单》,详细写明问题及处理情况。科技手段强化网格化监管“新晶,你的1号炉顶出现冒烟现象,请迅速处理。”8月7日上午11时,在井陉矿区环保网格化视频监控指挥中心,值班员通过对讲设备紧急呼叫河北新晶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的调度室人员。通过指挥中心的大屏幕可以看到,新晶公司1号炉顶出现了冒烟现象。呼叫仅两分钟后,大屏幕上出现了一位身着工作服的工人,他快速跑向冒烟处,将炉顶盖子盖好,烟立刻消失了。“这是我们刚建成正在试运行的网格化视频监控系统。”井陉矿区环保局副局长焦彦欣介绍说,他们对全区4家焦化、4家煤货台和36家洗煤厂,在各自重点污染节点安装或整合了148个高清监控摄像头,并全部连入这套系统,实现了对重点企业的全天视频监控。除了井陉矿区,长安区长丰街道办事处为每一名环保监督员配置手持外拍设备,一旦发现隐患,第一时间上报,并果断采取措施及时处置。新乐市则利用电子地图,对网格化重点监管企业污染源制作电子图像文档,地理位置标注清晰,强化了监控。在创新科技手段的同时,井陉县建立了县环保局与二级网格联合行动制度,所有执法文书记录单下达给企业的同时,各二级网格也进行存档;灵寿县、无极县、晋州市等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查实的给予1000元~10000元奖励;栾城区实施企业分级管理,建立各级企业环境监管措施。三级网格已覆盖全市“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是困扰环境监管的难题。如何破解这一难题?2012年6月,石家庄市提出了要在全市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将环境监管的触角向最基层延伸,彻底消灭环境监管盲区。其中,根据网格化监管体系划分,一级网格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二级网格为各乡镇、街道行政区域,三级网格为各村和社区所辖区域,从而实现“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三级环保管理网格,强化基层环保力量。经过2012年的“提出”、2013年的“探索”和2014年的“推进”3个阶段后,目前,石家庄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框架已基本建立,三级网格覆盖全市,各县(市)、区网格已开始运行或试运行,并在管控点源、面源污染等方面发挥出了积极作用。目前,石家庄市已建成一级网格25个,二级网格289个,三级网格4273个,289个乡镇(街道)、园区(二级网格)均成立了环保所,共配备专职人员441人,兼职人员422人,落实了办公地点,基本做到了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今年上半年,石家庄市市本级和各级网格共处理各类环保问题1.1万件,立案查处279起;二、三级网格巡查发现问题5354件,处理交办环保问题4328件,处理率达到98%。让每一寸土地都有人管对建立网格化管理的好处,石家庄市新华区环保局副局长陈海印表示,网格化管理能“让每一寸土地都有人管。”陈海印表示,长期以来,环保等执法部门受执法力量限制,其监管“触角”很难延伸到辖区的每一个角落。而能及时发现身边污染现象的人,往往又没有管理的职责,等通知了执法部门,常常已错过了最佳执法时机。在采访中,石家庄市矿区环保局副局长焦彦欣也表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赋予了乡镇相应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再加上配套的长效管理机制,改变了以往各级基层政府对环保工作不够重视、疏于管理的被动局面。多年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环保部门常常处于单打独斗的局面。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有效突破了这一瓶颈。7月27日,井陉矿区贾庄镇环保所将一份检查记录上报至区环保局。环保所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有一家白灰生产企业私自新上了一条生产线,属于违法行为,需要立即停建。因环保所没有执法权,所以将案件上报至区环保局。井陉矿区环保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要求违法企业立即停建,并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在一份8月5日的反馈单上,记者看到,这家企业已经停止了违法生产线的建设。井陉矿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冯红亮说,网格化体系赋予了乡镇相应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再加上配套的长效管理机制,改变了以往各级基层政府对环保工作不够重视、疏于管理的被动局面。不仅如此,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中,各部门的环保职责履行情况更加公开明了。电力、工商、城管等部门,作为一级网格,都有了更明确的责任分工,特别是在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中,全面改变了以往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来源:中国环境报
  • 政府和企业 谁该对环境监测负责?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近日在谈环境监测时指出,要厘清国家、省、市、县等不同层级的监测事权,根据各地情况确定监测机构相应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全国环境监测质控体系。我们想知道,各级政府环境监测机构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应该如何划分?职责明确后,政府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又该如何行使好职责?  对话人: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  如何明确政府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  政府环境监测机构要履行好政府监测职能,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以承担服务型环境监测和一些公益性、监督性环境监测。  中国环境报: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近日在谈环境监测改革时指出,要厘清国家、省、市、县等不同层级的监测事权,根据各地情况确定监测机构相应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全国环境监测质控体系。我们知道,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十分重要,那么,您认为政府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应该是什么?  马中:环境监测数据是政策制定、监督管理的基础。只有准确知道当前的环境质量状况、环境污染情况,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环境政策,实施有效的环境管理,并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提供依据。环境监测包括两类:一是环境质量监测 二是污染排放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的对象是环境质量,是关乎公众利益的公共物品,比如对大气质量、水质的监测。污染排放监测的对象是污染源,监测的是排污者的排放行为。  政府对环境质量这一公共物品负责。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要履行好自身所承担的政府监测职能,包括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跨境水体监测、履约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以及环境执法、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考核、排污费征收、总量核算等环境监管中的监测工作。  对于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性环境监测可以全面放开,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  对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能够承担,又不影响公平公正原则的公益性、监督性环境监测,向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有序放开,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别等监(检)测业务。  建立政府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共同参与的全国环境监测体系,从体制和制度上为我国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提供了保障。  首先,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参与,加强了环境监测能力。其次,厘清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监测质量更有保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运行的环境质量监测站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监测机构有责任按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监测服务。第三,有利于提高环境监测水平,防止企业造假,为环境监管提供服务。第四,提供客观、公正、准确的信息,可以摆脱对于环境监测的行政干扰。  以日本为例,日本采用的做法是将关系重大、涉及大多数公众的监测工作(如流域监测等)由政府监测部门承担 而对于企业环境监测,则采取的是政府监管下的市场监测模式。具体而言,日本的监测体系是由政府和相关市场主体构成的。其中政府主要承担项目管理、资质审核、技术监督等职责,而企业等则对污染源(包括环境质量)进行常规监测,二者之间通过招标、委托管理等形式构成联系。日本这样一套“政府规划监管、市场运行监测”的模式,节约了行政成本,提高了环境监测的效率。  政府和企业在环境监测上是否有条件尽职尽责?  政府要做好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工作,社会监测要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  中国环境报:环境监测职责明确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是否可以承担起监测责任?  马中: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是有监测能力的。以水质监测为例,我国很多地方的水体(国控断面、省控断面)已经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实施监测,主要方式是服务购买,地方政府付费,企业运行操作。这笔钱由公共财政支出,包括购买监测设备、监测数据。对于企业来说,就是你拿钱,我监测。这种购买服务的做法很好,可以保证监测数据的客观性。但是目前,监测数据是不可以公开的,只能提供给购买服务的政府,监测机构仍然称不上是独立的,因此只是走了第一步,我们希望看到下一步数据可以完全公开。  实践表明,水质监测交给市场并不难。推而广之,大气质量监测也可以按照这样的方式逐步放开。水质监测对技术的要求高,需要定点监测断面,而大气布点相对容易。不只是企业,很多科研院所都具有这样的监测能力。仅就高校而言,目前全国设置环境类专业的高等院校超过300所,已遍布我国所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这些院校绝大多数具备良好的环境监测的实验条件以及科研实力和人才储备。  例如,中国人民大学就有两个大气质量监测点,其中一个设在黄山,是我们的教学基地。受到能力限制,黄山当地政府的大气监测站或者设在山顶的气象站,海拔1800米 或者设在山底的县城,海拔100米。于是,我们的监测站就设在了半山腰,可以弥补黄山大气质量监测的空白。  除了高校以外,众多企业、研究机构等都具备了相当的环境监测能力。只要把全国这些监测点进行筛选、利用,就形成了很好的监测网络。政府要做的就是出规则,把监测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中国环境报:政府对环境质量监测是否有足够的管理能力?国外能提供哪些经验?  马中:对于政府来说,主要是做好政策制定、监管等工作。  应针对环境监测的特点以及市场化的特征,对环境监测的标准、方法,监测机构的资质、能力,监测质量控制及数据采集、处理、发布等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为环境监测市场化提供依据。建立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证分级制度,建立监测信用档案与淘汰机制,从制度层面规范市场的环境监测行为。政府要积极引导,放宽准入条件,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服务供给。要积极培育环境监测服务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序放开环境监测服务业务领域,推动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工作稳步开展。要对环境监测行为实行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维护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  美国在环境监测商业实验室运作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美国政府对商业实验室的建立和运行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标准,将实验室依照监测能力、监测内容、监测范围划分不同等级(美国商业实验室可以提供的报告级别有第二级、第三级和第四级,其中第四级的要求最高,可以为美国环保局提供监测报告),详细规定了不同等级实验室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旦实验室达到某一级别,就可以通过投标等形式获得政府委托的监测项目进行运营。同时,其在运营过程中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一旦出现疏漏,就面临处罚、降低等级甚至取消监测资质的危险。  政府和企业在环境监测上应该分别承担怎样的责任?  政府必须做好监管工作,让企业说真话。  中国环境报:环境质量监测的职责已经明确,那么,排放监测的主体又应该是谁?政府和企业又应该分别承担怎样的责任?  马中:排放监测针对的是排污企业。从理论上讲,监测主体应该是企业自身,原因有两个:第一,企业有环境责任,监测排污,把排污情况说清楚是企业的责任。第二,信息不对称,企业对自己的排放情况最了解,政府相关部门即便每天盯着企业去查也不如企业自己说得明白。更何况即使排放末端信息是对称的,但前端、中端生产过程的相关信息(生产工艺、加工流程)还是不对称。因此,对于排污企业的监测,还应该实行排放者负责制度。不管用在线监测还是其它方式,排放企业要把排污情况说清楚,并对提供的数据负法律责任。  当然,出于经济利益考虑,有的企业不愿意说真话,往往把超标说成达标,这就要用法律、制度去约束。我们制定了《环境保护法》、排放标准、收费标准、排污许可制度,但这些制度还存在一定的漏洞。这样的条件下存在两种可能:一种是最守法的企业做到达标排放 另一种是明明超标或者偷排,但因为违法成本低,企业谎称达标。排放监测数据非常重要,因为只有这些数据是真实、可信的,才知道污染情况到底什么样,要怎样治理。因此,政府必须做好监管工作,让企业说真话。  政府怎样监管才有效?我认为根本在于转变监管思路,把末端监管转变为全过程监管,把以技术为重心转变为以管理为重心。企业生产有一个物料平衡原则,也就是说,投入多少原材料、使用什么样的工艺会排放多少污染物,是可以算出来的。例如,钢厂炼X吨钢,就需要买Y吨煤和Z吨焦炭,煤和焦炭的含硫量都是有记录的。煤和焦炭用炉子来烧,就一定会产生N吨二氧化硫。按照这样的排放量,就需要安装一定的脱硫装置才能进行处理。如果现有的脱硫设施不够用,或者有了设施但不运行,就会产生偷排或超标排污。  因此,企业申报的监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政府相关部门需要有一个基本判断。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不敢不说真话。这就需要我们完善排污许可制度,把企业的生产工艺、生产技术搞清楚、算好账,成为环境管理的依据。  在对末端排放的监管方面,也可以转变思路,更重视对企业抽查的方式。一旦抽查发现超标排放,就严格进行处罚。以美国为例,如果这次抽查发现有问题,就从上次达标之日起开始计算进行罚款。抽查的好处有两个:一是准确。按照概率来说,如果几次抽查都没发现问题,一般来说排放情况比较好。二是震慑。如果抽查发现问题后处罚的力度特别大,就会促进企业守法。  在监管方面,美国经验值得借鉴。美国对排放监测的监管重心不是技术,而是人,他们有一大批专业人员在做这些事情。  中国环境报:学到美国环境监管模式难不难?当前环境监管人员能否胜任?  马中:我们需要的是综合型的人才。当前,我们的环境管理人才都是“专才”,技术型人才比较多,懂经济、管理的比较少。因此,要注重综合型人才的培养,我们现在已经开始这样的尝试。  马中简介: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国家重点学科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责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为环境保护部科技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常务理事、中华环保联合会理事,《SustainabilityScience》、《中国环境科学》、《自然资源学报》等期刊编委。主要研究领域为环境政策和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环境和自然资源经济评价。
  • 把握政府购买监测服务关键环节
    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对整合社会环境监测资源共同参与环境监测工作,探索创新环境监测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提出了具体要求。近几年来,各地也开展了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的实践。如湖南省政府把环境监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六大试点领域之一,并选择将污染源在线设施运营维护、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运行维护两个项目作为试点项目。   但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简单地一购了之。如果事前缺乏科学规划、事中缺乏严格监管、事后缺乏客观评估,很可能事与愿违,既不能购买到准确、可靠监测数据,而有限的财政资金也不能发挥效用。笔者认为,在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科学拟定购买清单。要明确界定各级监测机构的法定职能、职责,如属于政府监测机构法定职能事项则不是购买服务,而应由财政保障相应运行经费,对适宜购买服务的项目,则安排相应的购买服务资金来实施。各地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事业单位改革和监测行业发展现状、政府购买服务需求、财政资金预算等现实情况确定购买服务清单。现阶段并不是所有的环境监测领域都适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应在充分调研后再确立各级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的领域和项目动态清单,并将所需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应组织专业机构按照科学的方法,详细测算出购买监测服务事项的运行成本和费用,形成定额参考标准,作为购买服务的预算定价依据。既要保证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有一定的利润,又要防止低价恶性竞争。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具体购买方式。   二是签订完备的购买合同。合同的完善与否是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的关键因素。公平﹑合理规定合同履行的细则对于监测服务的供需双方至关重要,要明确购买和承接两个主体的责权利,规定购买主体按合同拨付经费,承接主体按合同履行监测服务。要基于每个购买项目的特点确定合同条款,对于监测服务内容和目标既要可行可达,又要便于厘清各自责任。要对购买服务的质量评价验收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并据此确定经费拨付比例与方式,通过合同条款保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建立完善的质量抽查监管机制。多数环境监测服务的承接主体天生具有逐利性。在市场培育初期,承接主体还可能会存在内部管理经验不足、技术员工流动性大、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等方面的问题。并且,与一般事务性的服务不同,环境监测服务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以及监测数据不可复现等特点,使得评价其服务质量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难度。如果缺乏有效的技术监管、监督,很难取得预想的购买效果。因此,必须依靠现代互联网技术和人工现场检查手段,建立一套将远程与现场结合的质量监管抽查体系,由政府专业机构独立、客观、公正评价服务质量,为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拨付等提供依据。应当明确由政府专业机构对购买服务的评估评价结果负责,而监测承接主体对所提供的数据质量负责。   四是提供公平的社会环境。有了公平的裁判规则,运动员才能公平竞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但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尚不完善的情况下,环境监测领域也不可能独善其身。政府在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时,最大的责任应当是制定规则,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尽快加强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建立黑名单与淘汰退出机制,将监测领域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纳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之中。对于提供虚假数据的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惩戒到位。   五是接受广泛的公众监督。对于各级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而言,政府购买服务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也具有一定的廉政风险,要建立一套能够规制权力寻租行为的廉政风险防范责任体系。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开环境监测服务购买清单、采购方式和结果、监测服务评估结果、监测服务的数据成果等,让公众和全社会广泛监督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行为。
  • 防辐射服起码“防”住了监管
    央视调查发现孕妇辐射服成为辐射物吸收器   这恐怕是消费者想不到的。更让消费者想不到的是,权威期刊《新英格兰医学》杂志,1991年就发表论文认为《电脑辐射和女性流产没有直接关系》。   央视调查发现孕妇辐射服成为辐射物吸收器   无论是横比还是纵比,今天的中国消费者其实已经表现得足够“淡定”了。通过一个又一个食品安全事件,掌握了一个又一个专有名词,学会了一个又一个鉴别质量的土方法。换一个时空,无论先民还是老外,恐怕都会瞠目结舌、无所适从。   防辐射服,其实卖的就是一个概念。监管部门,有责任也有能力对其做出科学鉴定,还消费者一个明白。据调查,由于防辐射产品是一个新兴的产业,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相关的行业标准,既不属于医疗器械,也不属于工业产品 防辐射服的生产、销售等环节,也都还处在一个无人监管的空白状态。   央视调查发现孕妇辐射服成为辐射物吸收器   新兴产业,并不是失管的理由。随着技术的不断推进,市场上新产品层出不穷 即使技术创新跟不上,也可以来个概念创新。如果因其新而不管,因其无标准而不问,这是不是意味着消费者必须随时处在风险中?有效的监管,公众希望的监督,成熟市场应有的监督,一定是主动的无缝隙的。
  • 防辐射服真相背后:成功的营销 空白的监管
    不知从何时开始,防辐射服突然之间走入了千家万户,成为了孕妇们的必备之物。   为何要防辐射?恐怕与我们的科技发展有关,随着科技的发展,电磁辐射备受人们的关注,作为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污染,电磁辐射着实吓着了不少人!为了宝宝的健康,许多在电脑前工作的准妈妈们,不得不准备了防辐射服。   然而,据央视报道:市场上热销的防辐射服,不仅没有防护作用,反而会使防辐射服内辐射强度变大。   央视《“防辐射服防辐射”谎言?》的报道一出,让无数孕妇为之一惊!穿防辐射服本是为了防辐射,怎么却起了反作用?   不少网友大呼吃惊,纷纷转载一边转告身边的人!有网友称,原来防辐服是个谎言!赶紧告诉你身边的童鞋!   确实,消费者本是花钱买个心安,谁也没有想到带来的确是心惊!   值得注意的是,防辐射服如何在这几年走向火热的?诸多评论称,防辐射服的兴起与消费者的自我心理安慰有关。但在消费者自我心理安慰的背后确实商家的成功营销。CBCT志起未来营销咨询集团董事长李志起在博文中称,这个现在看来毫无意义的产品,于是被别有用心地包装成生活的必需品,当上班族怀孕的时候几乎人手一件,这甚至是时髦的符号了。   由此看来,防辐射服的营销是多么的成功!   不少消费者表示,有关防辐射服的监管在哪?新京报一评论称,防辐射产品是一个“新兴”产业,目前国内尚未出台行业标准,既不能定义成医疗器械,也没有明确属于工业产品,因此还处在一个监管的空白状态。   虽然,央视曝出防辐射服不防辐射,但不可否认的是,防辐射服在这几年确实火了,并且也让人们接受了这一概念!如今,乍一听见防辐射服不防辐射,恐怕不少消费者还存有诸多疑虑。现在,到了有关部门参与的时候,相关部门应该承担其检测的责任来,给消费者一个权威的说法!
  •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及《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及《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23年5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pdf 附件2:《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pdf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5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管理,规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程序,提高标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备案、实施评估、复审等行业标准的制定活动和管理工作。第三条 制定行业标准,应遵循公平公正、开放透明、充分协商原则,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市场监管领域科学技术成果,提升市场经济环境与竞争秩序,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第四条 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备案、实施评估、复审和快速制修订等工作程序依照《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第五条 行业标准提倡自主创新,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行业标准应与现行的国家标准、其他行业标准相协调。第六条 行业标准代号为 MR。第七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发布行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负责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宏观管理;(二)公布行业标准发展规划和计划;(三)负责行业标准立项计划下达、批准发布、备案;(四)审议、决定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工作的重大事项。第九条 总局信息中心承担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的组织协调工作(以下简称组织协调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承担标准化工作政策法规在市场监管行业的贯彻实施,组织起草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规定,起草、实施行业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行业标准体系;(二)组织筹建和管理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并承担秘书处日常工作;(三)承担与本行业国家标准化工作、其他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协调;(四)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编号、发布前审核等工作,办理行业标准的备案;(五)组织开展行业标准的培训、宣传工作;(六)组织协调行业标准监督检查、实施评估、复审工作;(七)组织协调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有关活动并承担有关工作;(八)承担总局委托的行业标准管理其他工作。第十条 总局各司局(以下简称各司局)指导、参与本业务领域内行业标准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协助组织协调部门推荐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和分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指导本业务范围内行业标准化分专业技术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三)在本业务领域内负责提出制修订行业标准的立项建议;(四)参与本业务领域内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五)负责本业务领域内相关行业标准技术审查及贯彻实施工作;(六)协助组织协调部门开展业务范围内监督检查、实施评估、复审工作。第十一条 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参与行业标准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负责提出本地区制修订行业标准的立项建议;(三)协助组织协调部门推荐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和分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参与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与技术审查工作;(四)负责本地区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五)协助组织协调部门开展本地区监督检查、实施评估、复审工作。第十二条 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包括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所承担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标准编制工作;(二)配合组织协调部门开展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工作;(三)协助组织协调部门负责所承担行业标准的宣贯、培训、实施评估工作;(四)完成组织协调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第十三条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对行业标准规划、标准体系进行科学论证;(二)参与行业标准立项、技术审查、复审等评审工作;(三)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发展提供建议、指导、论证和评审等。第三章 行业标准立项第十四条 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可以向组织协调部门提出行业标准制定或者修订的立项建议。鼓励市场监管领域的团体标准转换成行业标准。提出立项建议,应当书面说明制定或者修订行业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适用范围等内容。第十五条 组织协调部门每年组织公开征集行业标准制修订需求,组织开展行业标准立项工作,立项审查结果报总局批准后下达,公布行业标准项目制修订计划。行业标准项目制修订计划应当明确项目名称、主要起草单位、完成时限等内容。第十六条 组织协调部门在审核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采用行业标准快速制定程序,简化相关环节的工作程序或缩短相关阶段实施周期。第四章 行业标准制定第十七条 行业标准制定周期一般不超过 24 个月,修订周期一般不超过 18 个月。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组织协调部门批准,延期一般不得超过 12 个月。第十八条 组织协调部门统一管理行业标准的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编号、备案以及标准文本和目录的汇编工作,行业标准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行业标准发布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第十九条 行业标准实施后,组织协调部门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复审,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复审周期原则上不超过 5 年。第五章 行业标准实施与监督第二十条 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局、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可以根据其职责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开展相关行业标准的宣贯工作。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对行业标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向组织协调部门反馈。第二十二条 总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行业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结合市场监管年度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抽查等方式。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其职责,对其所辖区域内行业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 行业标准实施后,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广泛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总局根据需要组织选择一定数量的行业标准进行实施效果评价。第二十四条 鼓励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行业标准。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五条 根据需要和工作实际,总局组建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构建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机制。第二十六条 总局支持市场监管标准化科学研究,促进市场监管标准化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第二十七条 行业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保障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所需的人才、技术、经费和物资等资源。第二十八条 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和取得显著效益的行业标准,纳入市场监管领域相关科技奖励范围。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总局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行业标准代号为 MR(行业标准管理范围见附件 1)。第三条 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备案、实施评估、复审等环节。第四条 快速程序是在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的基础上,根据时间要求简化相关工作环节的工作程序。第五条 市场监管总局信息中心作为行业标准组织协调部门(以下简称组织协调部门),承担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包括组织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编号、发布前审核、实施评估、复审等。第六条 为支撑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的规划指导、科学实施、评审论证等,组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组建要求:(一)专委会由总局审查批准组建。组织协调部门负责专委会筹建、委员征集、专委会成立以及专委会委员管理工作并承担秘书处日常工作;(二)专委会委员由总局各司局、各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总局直属单位以及与市场监管领域业务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委员每届任期 5 年,期满后可连任;(三)专委会委员应为单数,不少于 25 人,其中主任委员 1人,副主任委员不超过 5 人。专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 1 人,副秘书长不超过 5 人;(四)专委会委员需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熟悉本专业领域业务,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五)对不履行职责,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专委会活动,或经常不能参加专委会活动及因工作变动,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由专委会提出调整或解聘的建议,并推荐增补人选,报总局审核批准。第二章 立项第七条 组织协调部门根据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组织行业标准立项申报、评审,评审结果报总局批准下达和公布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第八条 行业标准立项工作包括项目建议申报、项目建议评审、项目公示和项目计划下达四个阶段。第九条 项目建议申报程序(一)根据市场监管工作需要,申报人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见附件 2),充分阐述拟申报标准目的和意义、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制定周期以及与相关标准间的关系等内容,并附标准草案;(二)申报单位应对《建议书》及标准草案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统一提交组织协调部门,并附《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汇总表》(见附件 3)。第十条 项目建议评审方式项目建议的评审方式一般采用会议评审,特殊情况下可考虑采用函审,由组织协调部门组织专委会委员开展评审工作。组织协调部门负责召集专委会委员组成评审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一般不少于 7 人,评审专家对《建议书》、标准草案进行充分讨论,并达成专家组意见。需要表决时,应有不少于出席专委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并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评审结论汇总表》(见附件 4)。第十一条 项目建议的评审内容评审专家组对项目建议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如下:(一)项目建议是否符合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体系的要求;(二)项目建议的立项理由、技术内容、技术指标、前期准备情况、完成时限和已具备的资源情况是否可行; (三)项目建议是否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或已立项行业标准项目重复;(四)项目建议是否符合总局的其他相关要求。第十二条 项目公示和计划下达组织协调部门组织汇总评审结论,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原则上公示期限为 15 日,对公示无异议或相关异议已处理完毕的项目,总局下达年度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签订《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见附件 5)。必要时可对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参与起草单位以及项目计划名称等进行调整。第三章 起草第十三条 组织协调部门根据下达的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组织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督促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开展行业标准的起草工作。第十四条 经确定的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应当制定标准工作计划,成立标准起草组,并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标准的起草工作。行业标准工作计划应当报组织协调部门备案。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应当定期向组织协调部门提交标准起草进展情况材料。第十五条 行业标准起草工作包括起草标准(征求意见稿)和《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编制说明》(以下简称《编制说明》,见附件 6)。第十六条 行业标准承担单位按照标准工作计划,在调研、研究、实验、验证等基础上,提出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并对所制修订的行业标准内容全面负责,《编制说明》内容一般包括:(一)根据分工方案确定起草进度;(二)调研并收集国内外有关的标准、技术规范、试验方法、相关文献、数据等;(三)研究分析国内外相关技术和发展趋势,研究国内市场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四)根据需要,开展技术内容的验证/确认工作;(五)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七)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第四章 征求意见第十七条 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应向组织协调部门报送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组织协调部门进行程序性审查同意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十八条 征求意见包括征求意见材料的发出、意见收集与处理两个阶段。第十九条 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材料包括:(一)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二)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英文版(必要时);(三)《编制说明》;(四)项目计划任务书;(五)有验证要求的项目,应当提供验证原始材料;(六)涉及专有技术、专利时,应提供声明材料;(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征求意见表》(以下简称征求意见表,见附件 7);(八)采用国际或国外标准时,应当提供国际或国外标准原文和译文;(九)项目计划内容有调整的,应提供经批复的《市场监管行业标准项目调整申请表》(以下简称《项目调整申请表》,见附件 8);(十)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第二十条 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程序和要求(一)起草组完成起草工作后,应当将征求意见材料送组织协调部门审核,并附拟征求意见的对象名单。标准应充分征求利益相关方和社会意见。组织协调部门应当对标准的格式、内容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程序性审查,经审查同意后,由行业标准承担单位组织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可采用网络、函询和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征求意见时,应明确征求意见的期限,原则上不少于 30 日。(二)征求意见的对象应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意见,如无意见也应回复说明,逾期不回复,按无异议处理。在征求意见的期限截止后,起草组应对反馈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以及对反馈意见进行处理,并提出行业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意见汇总处理表》。如需对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重大修改,则应再次征求意见。第二十一条 反馈意见的处理起草组应当逐一处理反馈意见,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以下简称《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件 9)。《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中对反馈意见全部采纳的应予注明;对部分采纳或不采纳的应说明理由;对有争议的意见应说明对争议意见的处理结果和理由。第二十二条 行业标准的再次征求意见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征求意见后,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修改完善后再次征求意见:(一)征求意见时,有 50%及以上反馈意见为“不同意”;(二)根据对反馈意见的处理,行业标准的技术指标和技术路线需要进行重大调整(如标准适用范围、对象、技术路线、技术内容的减少或增加等),且调整申请获得组织协调部门批准同意的。第五章 技术审查第二十三条 行业标准送审程序起草组处理完反馈意见后,形成行业标准(送审稿)及相关材料,经行业标准承担单位依据《市场监管行业标准(送审稿)审查表》(见附件 10)审查送审材料,审查通过后提交组织协调部门。第二十四条 行业标准送审材料包括:(一)《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二)行业标准(送审稿);(三)行业标准(送审稿)英文版(必要时);(三)根据反馈意见重新修改后的《编制说明》;(四)《项目计划任务书》;(五)有验证要求的项目,需提供验证原始材料;(六)函审方式征求意见的,需附《征求意见表》;(八)采用国际或国外标准的,应提供国际或国外标准原文和译文;(七)项目计划内容有调整的,应提供经批复的《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十)涉及专有技术、专利的,应当提供声明材料;(十一)其他材料。第二十五条 组织协调部门组织开展行业标准的审查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协调部门可组织对行业标准(送审稿)进行预审,审查方式自定。对于专业性强的行业标准由组织协调部门会同业务司局组织审查。第二十六条 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包括材料形式审查、技术审查。第二十七条 材料形式审查(一)组织协调部门应当对已提交的行业标准送审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不通过的,退回送审单位重新报送;审查通过的,可以编入《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审查计划》(见附件 11,简称审查计划);(二)组织协调部门根据材料形式审查情况制定审查计划。审查计划应包含审查方式、审查时间和地点、审查委员会的组成、项目计划名称及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查分组、审查要求等内容。第二十八条 审查方式行业标准的审查方式包括会议审查、函审、会议审查和函审组合三种方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可以采用函审方式:(一)技术内容相对简单,需求明确,征求意见无重大分歧,编写较为规范的;(二)已参加过一次审查,但仍有少量材料需补充修改的;(三)其他特殊情况。第二十九条 审查委员会的组成由组织协调部门组建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名,审查委员若干名。审查委员优先从专委会委员中确定,根据标准技术内容,必要时可引入外部专家参与评审,一般不少于 7 名。行业标准审查采取回避原则,审查委员不得审查本人为主要起草人的标准草案、送审稿等。第三十条 技术审查依据(一)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二)相关国际组织的协定、条例、手册等内容;(三)GB/T 1.1 等基础性国家标准;(四)市场监管相关专业领域基础标准;(五)市场监管行业的规章制度,行业规定、行业发展规划等;(六)《项目计划任务书》;(七)涉及专有技术、专利等评价材料;(八)经批准的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九)经审查委员会研究确定的其他审查依据。第三十一条 技术审查的原则(一)符合性:行业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项目计划任务书》约定要求;(二)适用性:行业标准应适应市场监管工作需求和有效实施的各种条件;(三)科学性:行业标准的内容应科学合理,技术类标准验证实验数据应完整可信、管理类标准所反映的市场规律、经济原理等基本合理;(四)规范性:行业标准宜遵照 GB/T 1.1 等基础性国家标准的编写规则,系列标准的结构、文体和术语等应统一。第三十二条 会议审查程序和要求(一)材料分发:行业标准送审材料应在审查会前提交审查委员会委员审阅;(二)组织审查:审查委员会委员听取主要起草人的汇报,审查送审材料,提出质询。主要起草人应回答质询,记录审查委员提出的意见,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会审修改意见汇总表》(附件 12),并由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审查过程中如有重大事项无法认定,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及时请示组织协调部门;(三)形成审查结论:会议代表的出席率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二,审查结论经四分之三及以上审查委员同意为通过。审查结论按本细则第三十四条要求编写。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会审结论表》(见附件 13)签字确认;(四)形成会议纪要:审查委员对审查项目逐一作出审查结论后,形成《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审查会议纪要》(附件 14)。会议纪要应如实记录审查过程和结论,并于审查会结束后提交至组织协调部门、审查委员会全体委员、行业标准主要起草人、起草单位;(五)行业标准(送审稿)修改:审查会结束后,主要起草人按《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会审修改意见汇总表》对行业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行业标准(报批稿),经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后报送行业标准报批材料。第三十三条 函审程序和要求(一)发起:组织协调部门审核审查计划,符合要求的下发函审通知,并通知全体审查委员会委员;(二)审查:审查委员根据审查依据和审查内容的要求对标准送审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函审意见表》(见附件 15)反馈至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查委员在审查过程中可相互沟通,并就标准内容质询标准主要起草人;(三)汇总意见: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汇总审查委员意见,并反馈至标准主要起草人;标准主要起草人对行业标准进行修改,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函审修改意见汇总表》(见附件 16)后报送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四)函审结论: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对修改后的标准进行审核,统计函审意见表决结果,对函审项目逐一做出函审结论,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函审结论表》(以下简称《函审结论表》)(见附件 17)。送审行业标准有四分之三及以上审查委员同意通过审查的,函审结论为通过审查,函审的回函率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二。函审结论按本细则第三十四条要求编写。审查委员的反对意见,应在函审结论中明确说明;(五)结果反馈:审查委员会形成《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函审报告》(见附件 18),经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后,与《函审结论表》一并提交组织协调部门、审查委员会全体委员、标准主要起草人、标准起草(承担)单位;(六)标准修改:标准主要起草人收到《函审结论表》后,形成标准(报批稿),经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后报送标准报批材料。全部函审工作最晚应于函审通知下发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第三十四条 审查结论审查结论包括通过审查和不通过审查两种情况。(一)通过审查:包括通过审查并报批、通过审查但需修改经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后报批两种结论;(二)不通过审查:包括项目撤销、与其他标准整合、修改后重新审查三种结论。第六章 报批、批准发布与备案第三十五条 组织协调部门统一管理行业标准的报批、电子发布、出版、发行、备案以及标准文本和目录的汇编工作。第三十六条 行业标准报批材料行业标准(送审稿)通过审查后,标准起草组应在 60 日内形成标准报批材料。行业标准报批材料包括:(一)行业标准(报批稿)3 份;(二)行业标准(报批稿)英在问题作出评价的过程。组织协调部门应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广泛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效果评价可以选择一定数量的标准组织实施。第四十二条 各行业标准承担单位按照组织协调部门列入实施评估范围的标准,组织本单位实施评估工作,分别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实施评估调查表》,并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提交组织协调部门。第四十三条 组织协调部门对实施评估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并公布实施评估统计数据。组织协调部门组织对标准实施评估统计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评估结果可作为标准复审的依据。第八章 复审第四十四条 组织协调部门适时组织进行行业标准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 5 年。第四十五条 行业标准复审工作分为初评、复评、公示、发布复审结论四个阶段。第四十六条 标准复审的依据如下:(一)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文件要求;(二)是否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有推动作用;(三)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措施,是否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四)是否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五)是否同国家标准有矛盾;(六)标准的内容和技术指标是否反映当前技术水平、经济水平和公共利益诉求;(七)是否符合总局提出的其他要求。第四十七条 标准复审结论标准复审结论分为以下三种:(一)继续有效:标准全部技术内容合理,与现行法律法规无抵触,仍能满足当前市场监管行业发展需要的;(二)修订:标准修订后才能适应市场监管行业发展需要,或局部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不一致的;(三)废止:技术内容不再适用于市场监管行业发展需要,或者与现行国家标准内容、要求重复,或者与现行法律法规
  • 政府和企业 谁该对环境监测负责?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近日在谈环境监测时指出,要厘清国家、省、市、县等不同层级的监测事权,根据各地情况确定监测机构相应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全国环境监测质控体系。我们想知道,各级政府环境监测机构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应该如何划分?职责明确后,政府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又该如何行使好职责?对话人: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如何明确政府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政府环境监测机构要履行好政府监测职能,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以承担服务型环境监测和一些公益性、监督性环境监测。中国环境报: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近日在谈环境监测改革时指出,要厘清国家、省、市、县等不同层级的监测事权,根据各地情况确定监测机构相应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全国环境监测质控体系。我们知道,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十分重要,那么,您认为政府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应该是什么?马中:环境监测数据是政策制定、监督管理的基础。只有准确知道当前的环境质量状况、环境污染情况,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环境政策,实施有效的环境管理,并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提供依据。环境监测包括两类:一是环境质量监测;二是污染排放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的对象是环境质量,是关乎公众利益的公共物品,比如对大气质量、水质的监测。污染排放监测的对象是污染源,监测的是排污者的排放行为。政府对环境质量这一公共物品负责。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要履行好自身所承担的政府监测职能,包括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跨境水体监测、履约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以及环境执法、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考核、排污费征收、总量核算等环境监管中的监测工作。对于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性环境监测可以全面放开,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对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能够承担,又不影响公平公正原则的公益性、监督性环境监测,向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有序放开,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别等监(检)测业务。建立政府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共同参与的全国环境监测体系,从体制和制度上为我国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提供了保障。首先,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参与,加强了环境监测能力。其次,厘清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监测质量更有保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运行的环境质量监测站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监测机构有责任按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监测服务。第三,有利于提高环境监测水平,防止企业造假,为环境监管提供服务。第四,提供客观、公正、准确的信息,可以摆脱对于环境监测的行政干扰。以日本为例,日本采用的做法是将关系重大、涉及大多数公众的监测工作(如流域监测等)由政府监测部门承担;而对于企业环境监测,则采取的是政府监管下的市场监测模式。具体而言,日本的监测体系是由政府和相关市场主体构成的。其中政府主要承担项目管理、资质审核、技术监督等职责,而企业等则对污染源(包括环境质量)进行常规监测,二者之间通过招标、委托管理等形式构成联系。日本这样一套“政府规划监管、市场运行监测”的模式,节约了行政成本,提高了环境监测的效率。政府和企业在环境监测上是否有条件尽职尽责?政府要做好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工作,社会监测要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中国环境报:环境监测职责明确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是否可以承担起监测责任?马中: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是有监测能力的。以水质监测为例,我国很多地方的水体(国控断面、省控断面)已经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实施监测,主要方式是服务购买,地方政府付费,企业运行操作。这笔钱由公共财政支出,包括购买监测设备、监测数据。对于企业来说,就是你拿钱,我监测。这种购买服务的做法很好,可以保证监测数据的客观性。但是目前,监测数据是不可以公开的,只能提供给购买服务的政府,监测机构仍然称不上是独立的,因此只是走了第一步,我们希望看到下一步数据可以完全公开。来源:中国环境报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谈2021年市场热点问题 打好食药安全监管的组合拳
    我国有亿户市场主体,“十四五”开局之年,健全完善适应成熟市场的监管规则意义重大。如何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大市场?如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记者就上述问题对话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工。  解决市场主体“准营难”  “十三五”时期,我国营商环境得到大幅度改善,仅企业平均开办时间一项,就从平均30多天压缩到4天以内。“十四五”时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哪些实招?张工说,“十四五”时期,商事制度改革将从解决市场主体“准入难”进入解决“准营难”的攻关期。推进以“两张清单”“四类方式”为主要内容的商事制度改革,将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正、透明、规范、便捷、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市场是全球最稀缺的资源,也是发展的资源。”张工表示,市场监管部门要把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作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着力点,进一步激活市场内生动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提高参与双循环的竞争力,不断增强我国市场吸引力。  维护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关于“促进公平竞争”“建设统一大市场”,在这方面市场监管部门有哪些新举措?  张工说,无论是国内大循环还是国际国内双循环,都离不开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密切关注市场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强烈关切,把维护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作为市场监管重要着力点,不断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鲜明释放了无论线上线下都不能成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外之地的强烈信号。  打好安全监管组合拳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是老百姓非常关心的问题。针对这些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哪些新举措?“保证好14亿人一日三餐的健康安全和用药的有效安全。”张工说,要以最强烈的责任感、最严格的监管措施,不断提高安全标线,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十四五”时期,将聚焦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经营领域,重点强化专项监管、企业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从群众身边的小事做起,打好食药安全监管的组合拳。  张工说,质量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也是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统计显示,我国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其中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3.86%,重点服务行业和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稳定在“比较满意”区间。  张工表示,“十四五”时期,在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过程中,既要注重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工程,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也要关注百姓身边日常消费品和生活服务质量的提升,不断推动质量整体水平提高。  “质量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同时也是市场竞争出来的。”张工说,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既需要各类市场主体作为供给方,绵绵用力、见优思齐,也需要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广大消费者作为需求方共同监督、择优弃劣,更需要政府加强监管、积极引导。笔者观点:  而食品药品的质量监管定离不开检验检测,据了解,我国食品安全检测行业主要由食品安全检测仪器市场、食品安全检测试剂市场、食品安全检测服务市场等组成,其中,食品安全检测仪器主要是用来检测、检验和分析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根据食品安全检测项目具体类别来划分,将检测仪器划分为药物残留检测仪、重金属检测仪、食品微生物及毒素检测仪、食品添加剂检测仪、食品接触材料检测仪等五个类别。为推动行业研发,政府对于高端检测仪器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通过建立科技项目的方式投资企业研发,促使企业成立工程中心等产业技术开发和成果转移机构,打通产、学、研结合的体制障碍。在政府的支持下,我国食品安全检测仪器研发能力将逐渐增强,同时也为企业创造了更大的市场空间。2017年,我国食品安全检测仪器需求规模将近685亿元。  仪器需求更巨大且具体  对于食品安全检测仪器而言,仪器设备的市场需求将更巨大且具体,仪器设备生产企业将向客户研发、提供专业化程度更高、高效、便携、功能集成、方便客户应用的产品,方便用户应对日常的食品安全检测和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检测工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基本、快速的技术保障。  此外,外资企业技术实力雄厚、产品成熟稳定、品牌知名度高 但产品价格高昂,维护维修费用不菲,可供选择的低配型号不多,对国内的设备采购方来说负担很大,不利于国内机构检测手段的提升。随着国产中低端检测仪器的市场和产业化形成强势突破,国产仪器的性价比优势势必加速作用市场的多层次检测需求,提升国内食品安全检测手段的整体水平。  对于食品检测试剂而言,由于国内产品在质量上和测试性能上都与国外产品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未来国产食品检测试剂的竞争力仍将集中于价格上,低价产品也有利于食品检测试剂的进一步普及。  对于食品安全检测服务而言,公信力是食品安全检测服务机构发展的根本,未来需要继续增强及维护自身的市场公信力,如加强研发能力,参与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 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多级复核制度,确保检测质量及检测报告质量等。
  • 评论:环保治理更需有效监管
    近期环境问题持续发酵,成为两会热点议题之一。过去的十年,我国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在环境治理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特别是环保投入效率相对较低,环境改善效果并不明显。因此,除了加大环保投入,还应加强监管,提升环保设备产能利用率,其中加快立法,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是关键。   2013年,节能环保的财政预算支出为2101.27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8.8%,显示政府和民众对环境问题日益重视。事实上,过去十年,我国在环境治理方面投入资金并不小。数据显示,2002-2011年,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合计达到3.6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速达到19.5%,超过同期名义GDP15.7%的增速。截至2011年,废水治理设施达到9.2万套,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33亿立方米,废气治理设施21.6万套,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677座,与10年前相比数量明显增加。   然而,加大环保投入只是提升环境治理的硬件设施,环境治理也需要相匹配的软件环境,即有效的监管。2011年,我国环保投资占GDP比重为1.4%,接近欧洲低收入国家平均水平的两倍,继续提升的空间比较有限,而软件改善的空间则要大得多。例如,2006-2010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基本停滞不前,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下降。必须提高环保设备利用率,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严格法律法规、通过立法强制实施是关键。   首先,加强、加快立法,尽快修订《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案。我国《环境保护法》于1989年颁布实施,此后相继制定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法》等30多部环境保护方面法律,但伴随着老问题积累,新问题出现,相关法律也需要修订。在立法中突出政府的监督责任和企业的减排责任,并制定和更新具体的、可量化的目标。例如,美国以立法的形式多次更新空气质量标准,并通过“州实施计划”、“排污权交易”等方式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推动达标的具体实施,逐渐改善空气质量。   其次,通过立法严惩违法者。环境属于公共物品,企业出于自利,规避环境保护成本的动机很强,因此必须给予违法者严厉惩罚。一是对排污不达标者进行巨额罚款。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设定具体目标,对不达标的企业进行处罚,使其违法成本超过环保成本,甚至在特殊情况下不设上限。二是降低刑法入罪标准。目前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才构成犯罪,定罪标准过高不符当前环境问题的严峻现状。在美国,企业监测数据不全的要处罚,提交环境保护局的数据存在造假的,则追究企业授权代表刑责。   最后,对环保企业提供税收减免、政府补贴等优惠政策。我国环保企业起步较晚,与国际领先技术的差距较大,其下游又是政府和其他工业企业,经营受到经济周期影响较大。为了鼓励技术研发,需要给予支持。数据显示,受宏观经济放缓影响,2012年第二、三季度,申万环保工程及服务行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个季度为负,经济放缓增加了环保企业的经营压力。   环境治理绝非朝夕之功,但时不我待,必须加大环保投入提升硬件设施,并从严厉法律法规、严惩违法者、支持环保企业加快技术创新等方面改善软件环境。
  • 武汉将建174个食品监管站
    为完善食品安全网络建设,武汉今年将建174个街(乡镇)食品监管站。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透露,市政府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目前,食品安全仍处于监管矛盾的凸显期。近期,陕西、山东、河北等地发生的2008年未被销毁的三聚氰胺奶粉又流入市场,一方面暴露了一些无良企业的道德丧失,另一方面也暴露了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监管严重缺失。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武汉市政府拟出台的新规中,将明确市、区政府和管理食品安全的“大盖帽”——农业、质监、食品药监、商务、工商、城管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涉及的不同环节,食品安全将实施“分段管理”。即: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监管 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活动的监管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活动的监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饮食服务活动的监管,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商务、卫生、教育、城管等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商场、超市内的自产自销食品(包括土特产、熟食、卤制品等),明确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食品安全将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范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将实行一票否决。   此外,为完善食品安全网络建设,武汉今年将建174个街(乡镇)食品监管站,以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的日常检查和信息报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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