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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新规

    [align=center][b][color=#ff0000]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color][/b][/align][b][/b][align=center][b]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b][/align][align=center]环办监测(2017)86号[/alig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条件,规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我部制定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你单位按照《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确定和发布工作,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名录信息报送我部。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王鑫  电话:(010)84943162 84943136(传真)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郭佳星  电话:(010)66556973 66556824(传真)  邮箱:zhiguanchu@mep.gov.cn  附件:[url=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201712/W020171201468746002498.pdf]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 行)[/url][align=right]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17年11月25日[/align]  抄送: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1月27日印发

  • 【分享】某行政部门的管理评审程序

    本文为转贴1 目的通过开展管理评审活动,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市国税系统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的管理评审.3 职责3.1 市局局长负责主持管理评审,管理者代表及其他局领导协助.市局办公室负责管理评审的组织工作,并对管理评审中提出的改进措施进行跟踪验证.各县(市)局,市局各处室,各单位负责根据全市管理评审计划的要求事先准备或提交相关的材料,参与管理评审会议,并负责执行管理评审中提出的有关本单位的改进措施.3.2 各县(市)局应按照本程序开展县(市)局范围的区域管理评审,并指导督促直属单位(指计划征收科,税源管理二科,税务分局〈所〉,稽查局,下同)开展部门管理评审.3.3 市局直属单位(指计划征收处,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下同)应开展部门管理评审.3.4 市局,县(市)局直属单位的部门管理评审可参照本程序执行,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积极探索部门管理评审的内容,重点,方法等.4 工作程序4.1 评审的频度和时机4.1.1市局每年进行一次管理评审,一般安排在全市国税工作研讨会期间.市局直属单位,各县(市)局及直属单位,每年组织一至二次管理评审,两次管理评审的间隔以不少于6个月,不超过12个月为宜.管理评审可结合半年度,年度总结考评工作进行.4.1.2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如发生重大不符合事项或体系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情况时,市局,县(市)局局长(直属单位为主要负责人,下同)可决定追加管理评审.4.2 管理评审的策划和准备 4.2.1办公室(或综合科,股,组,下同)根据局长(或主要负责人,下同)的安排和要求制定《管理评审计划》,内容包括:a ) 评审的目的,范围和内容 b ) 评审的依据(文件,资料) c ) 评审的具体时间和要求 d ) 参加评审的部门,单位和具体的人员安排.4.2.2 全市管理评审计划经局长批准后,发给有关参加人员.其他管理评审计划应事先报上级备案.4.2.3 全市管理评审参加人员包括市局领导,各县(市)局局长和分管贯标工作的局领导,市局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和局长认为有必要参加的相关人员.各县(市)局,市,县局直属单位管理评审参加人员自行决定.4.2.4管理评审输入内容一般包括:a )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和适宜性(全市管理评审适用) b ) 上级的要求和纳税人的意见,建议 c ) 各项质量(工作)目标的贯彻实施及完成情况 d ) 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 e ) 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 f ) 内部审核结果 g ) 对工作的改进意见 h ) 上次管理评审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i ) 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4.2.5评审前,应根据4.2.4内容,要求参加单位准备材料,作为评审依据.4.3 评审实施管理评审一般采用会议形式,由局长主持,对评审参与人提供的信息逐项评审,对每一项评审内容提出意见和评价,对不适宜的地方提出改进方案,促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4.4 评审结果4.4.1管理评审结果应形成《管理评审报告》,由局长审批.对管理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改进要求或布置的工作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纠正措施管理程序》,《预防措施管理程序》或督查督办的有关要求执行.4.4.2管理评审报告内容包括:a ) 评审范围和时间 b ) 参加管理评审的人员 c ) 管理评审概况 d ) 评审结果和改进意见.4.4.3评审报告中的评审结果和改进意见至少应反映以下内容:a ) 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总体评价(全市管理评审适用) b ) 对质量管理体系及税收征管运作过程有效性的改进建议 c ) 对上级要求和纳税人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意见.4.5 管理评审报告发送管理评审参加人员.4.6 办公室对管理评审后有关单位采取的改进措施以及其他贯彻落实措施如督查督办事项进行跟踪验证并记录.4.7 管理评审产生的记录由办公室整理保管,次年初归档.5 支持文件《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管理程序》《内部审核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预防措施管理程序》《纠正措施管理程序》6 记录《管理评审计划》《管理评审报告》《差错纠正记录》《预防措施记录》SXGS -- QP –05 管理评审程序 第 页 共 4页A版 第2次修改 2005年6月发布

  • 环保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环境保护部文件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核、发放、管理等程序,我部组织编制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可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细化管理程序和要求,制定本地实施细则。  特此通知。  附件: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2月23日  抄送: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2月23日印发

  •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数字政府建设2023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font=仿宋_GB2312]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font][font=仿宋_GB2312]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font][font=TimesNewRomanPSMT]2023[/font][font=仿宋_GB2312]年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生[/font][font=仿宋_GB2312]态环境厅数字政府建设[/font]2023[font=仿宋_GB2312]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font]????????????????? [font=仿宋_GB2312]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font]???????????????????? 2023[font=仿宋_GB2312]年[/font]8[font=仿宋_GB2312]月[/font]7[font=仿宋_GB2312]日[/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font][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font][/align][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数字政府建设[/font]2023[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年工作方案[/font][/align][font=仿宋_GB2312]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font][font=仿宋_GB2312]“把数字化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运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的[/font][font=仿宋_GB2312]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根据《黑龙江省数字政府建设[/font]2023[font=仿宋_GB2312]工作方案》(黑数政发〔[/font]2023[font=仿宋_GB2312]〕[/font]1[font=仿宋_GB2312]号)、《在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黑数政发〔[/font]2023[font=仿宋_GB2312]〕[/font]3[font=仿宋_GB2312]号)等相关文件,制定此方案。[/font][font=黑体]一、总体要求[/font][font=仿宋_GB2312]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以“数跑龙江”为统领,以“五横五纵”为架构,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体系共享、数据汇聚能力,努力打造企业和群众办事环节最简、材料最少、时间最短、费用最小、便利度最优、满意度最高的“六最”品牌,为推动我省数字政府建设提供生态环境数据保障。[/font][font=黑体]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font][b][font=楷体_GB2312](一)构建智能集约的平台支撑体系。[/font][/b]1.[font=仿宋_GB2312]提升共性支撑能力。[/font][font=仿宋_GB2312]完成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数据归集,具备上线条件。配合省营商环境局建设共性支撑能力开放平台、人工智能平台。[/font][font=楷体_GB2312](办公室牵头,辐射处、环评处、固体处、协调中心配合)[/font][b][font=楷体_GB2312](二)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font][/b]2.[font=仿宋_GB2312]形成全省政务数据资源“一本账”。[/font][font=仿宋_GB2312]按照“应编尽编”原则,配合省营商环境局编制全省一体化政务数据目录。[/font][font=楷体_GB2312][[/font][font=楷体_GB2312]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直属单位配合][/font]3.[font=仿宋_GB2312]促进政府数据资源按需共享。[/font][font=仿宋_GB2312]关闭自建的跨部门信息共享通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font][font=楷体_GB2312][[/font][font=楷体_GB2312]办公室、协调中心牵头,相关处(室)、直属单位配合][/font]4.[font=仿宋_GB2312]开展全省政务数据资源汇聚。[/font][font=仿宋_GB2312]配合省营商环境局升级省级政务数据资源中心,为全省政务数据融合应用提供支撑。[/font][font=楷体_GB2312][[/font][font=楷体_GB2312]办公室、协调中心牵头,相关处(室)、直属单位配合][/font]5.[font=仿宋_GB2312]建设完善数据资源库[/font][font=仿宋_GB2312]。配合省营商环境局建设生态环境主题库,在业务应用中持续提升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可用。[/font][font=楷体_GB2312][[/font][font=楷体_GB2312]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直属单位配合][/font]6.[font=仿宋_GB2312]强化数据安全保障。[/font][font=仿宋_GB2312]按照省营商环境局统一安全技术规范,提高数据安全处置能力,筑牢数据安全防线。[/font][font=楷体_GB2312][[/font][font=楷体_GB2312]办公室、协调中心牵头,相关处(室)、直属单位配合][/font][b][font=楷体_GB2312](三)构建协同高效的数字化履职支撑体系。[/font][/b]7.[font=仿宋_GB2312]配合省营商环境局建设“龙政通”协同办公平台。[/font][font=仿宋_GB2312]根据省营商环境局要求,完成机构和人员注册。配合省营商环境局推进办公系统整合接入。[/font][[font=楷体_GB2312]人事处、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直属单位配合[/font]][font=黑体]三、组织保障[/font][b][font=楷体_GB2312](一)加强组织领导。[/font][/b][font=仿宋_GB2312]成立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厅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成立数字政府建设工作专班,分管副厅长任组长,办公室、协调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font][font=仿宋_GB2312]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数字政府建设部署安排,统筹数字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确保我厅数字政府建设组织有序、行动有力、落实有效。[/font][b][font=楷体_GB2312](二)推进工作落实。[/font][/b][font=仿宋_GB2312]制定《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数字政府建设[/font]2023[font=仿宋_GB2312]年重点任务台账》,分解重点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完成时限,[/font][font=仿宋_GB2312]加快推进我厅数字政府建设各项指标进度,完成省生态环境厅[/font]2023[font=仿宋_GB2312]年数字政府建设工作任务。[/font][b][font=楷体_GB2312](三)强化考核评估。[/font][/b][font=仿宋_GB2312]数字政府建设工作专班对各部门数字政府建设对接、推进情况定期进行评估通报,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font][b][font=楷体_GB2312](四)定期督导预警。[/font][/b][font=仿宋_GB2312]数字政府建设工作专班定期督导调度,[/font][font=仿宋_GB2312]对工作推进缓慢、未完成节点目标的部门进行通报。[/font]

  • 【转帖】关于征求《2009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2009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关规定和财政经费管理要求,为做好2009年的环保标准工作,我部编制了《2009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09年计划草案》),现印送给你们,请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08年7月20日前函复我部。 联系人:科技司冯波、周凤保、张国宁、谷雪景 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6583]《2009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计划》(征求意见稿)[/url]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175号 关于印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法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生态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我部组织制定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2月28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2月29日印发

  • 关于征集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部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   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体系,根据《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国环规法规〔2020〕4号)和中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部将通过公开征集、自愿申报、择优评审的方式,确定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计划项目(见附件1)的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科研、管理工作背景和技术能力,熟悉国家生态环境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的银行账户和健全的财务制度。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与相关行业有直接利益关系。   (三)申报单位须在申报前确定协作事宜,明确协作单位的名称、分工和协作经费比例等事项。协作单位数量不得超过5家,协作经费分配应符合相关经费管理规定。   (四)同一法人单位不得有2个及以上团队申报同一项目。同一单位(生态环境部所属正司级单位以二级单位计)不得既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又作为其他单位的协作单位申报同一项目;也不能同时作为2家及以上单位的协作单位申报同一项目。   (五)申报书中列出的申报人员不得同时申报3项及以上的项目。承担2项及以上在研项目(含标准实施评估项目,已通过司务会审议项目不计在内)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牵头申报新项目。承担或参与5项及以上在研项目(含标准实施评估项目,已通过司务会审议项目不计在内)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行政审查有明确暂缓或暂停等工作要求的项目除外。   (六)拟任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承担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开拓创新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过去三年没有标准工作不良记录。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不纳入评审。   二、申报材料要求   2024年9月13日前,请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电子件发送到联系人邮箱,纸质文件(一式两份)邮寄至联系人地址,不接受当面报送材料。电子邮件标题和邮寄材料信封请注明“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项目申报”,申报表电子件的文件名统一为“项目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   三、承担单位评审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组织进行资格初审和专家会议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会议评审时间初步定于2024年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申报单位提前准备10—15分钟汇报演示材料,内容包括对申报项目的理解、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已开展的相关工作、标准制修订及相关研究工作经验、申报单位基础和人员能力、项目负责人情况、协作单位分工、经费安排等。   根据评审结果,若某项目所有申报单位均不能达到承担该项目的要求,该项目撤销。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谭玉菲、李聪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北苑大羊坊8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邮编:100012   电话:(010)84924935   邮箱:tanyf@craes.org.cn   附件:   1.[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9/W020240906508776848578.pdf]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计划项目[/url]   2.[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9/W020240906508777094164.docx]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项目申报表[/url] [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4年9月5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 关于征集2017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h/201606/t20160617_354719.htm关于征集2017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环境保护部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  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环办〔2010〕86号)和中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开展2017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技术能力,项目参与人员熟悉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二)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银行账户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承担监测方法标准的单位应通过计量认证或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已经建立并实行了较为完备的监测工作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制度,具备开展标准验证工作所必需的条件,包括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试剂等实验条件,能够按时、按要求完成标准验证工作,保证验证结果客观、真实。  (四)保证高质量完成标准项目任务和项目相关材料(如编制说明、评估报告、体系设计报告等)的编写工作,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能达到出版要求。  (五)承担过国家环保标准项目工作的单位及拟担任标准项目负责人的人员,没有出现过在未办理项目变更、调整事宜的情况下,擅自拖延或中止项目,无故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六)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2-3年,经费预算根据项目任务实事求是申报;同一单位不得有多个团队申报同一项目;正在承担标准项目10项以上(含10项)的单位(环境保护部所属正司级单位以二级单位计),或者正在承担标准项目2项以上(含2项)的个人,2017年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不参与评审。  二、承担单位征集和确定方式  标准项目承担单位采用公开征集、自愿申报、择优选取的方式确定。请项目申报单位对照2017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指南(见附件1),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并于2016年6月26日前将申报表的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和电子文件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申报表将由科技标准司统一分送各分管业务司,由分管业务司组织申报单位答辩,经专家质询和论证,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答辩时间初步定于6月26日-7月1日期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提前准备10-15分钟汇报演示材料,着重介绍对拟申报项目的理解、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和准备开展的主要工作、相关科研及标准工作经验、人员安排及经费预算)。  若某项目所有申报单位均不能达到承担该项目的要求,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可撤销该项目。  三、申报材料的编制与报送要求  (一)按照环保标准制修订和评估工作的最新要求,排放标准应充分调研、实测企业污染物的实际排放水平,科学论证污染物项目与限值,加强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技术成本分析以及达标率测算,在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标准实施评估项目申报材料中应充分体现上述内容,详述技术路线、工作内容与资金需求(其他项目参照此要求执行)。  (二)按照资金预算管理要求,请细化项目工作经费的使用方案(如开展调研和测试工作的次数和数量等)。  (三)申报材料的电子件请发送到联系人电子邮箱,纸质文件请邮寄至指定的联系人,不接受当面报送材料。  (四)电子邮件标题和邮寄材料信封请注明“2017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申报”,申报表电子文件名统一为“项目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归口管理业务司”。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范真真 李晓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216,66556215  电子邮箱:biaozhun2016@126.com  附件:1.2017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指南     2.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申报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6月16日

  •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四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全国性行业组织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支持低碳技术应用和推广,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我部组织征集并筛选出一批先进低碳技术,编制了《[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12/W020221221718112719574.pdf]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四批)[/url]》,包括6类共35项低碳技术,现印发给你们。  附件:[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12/W020221221722821167835.pdf]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四批)技术简介[/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2年12月19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分享】环保部近日发布的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

    环保部最近发布了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按功能区划分的技术方法,尤其是新增了水质变化趋势的分析评价方法。是一份较为实用的水质监测数据评价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办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客观反映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规范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工作,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有关技术规范,我部制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主要用于评价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按功能区划分的有关要求进行。 附件: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 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2022年版)》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监察专员办和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全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建设,现将《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2022年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img]http://sthjt.sc.gov.cn/default/images/icon16/doc.gif[/img][url=http://sthjt.sc.gov.cn/sthjt/c103964/2022/12/9/5448bd9e64c841bb8dc92547b8233575/files/0a7b07427e354be7bfb0e60e4654483a.docx]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2022年版)[/url][align=right]四川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2年12月7日[/align]

  • 关于印发《环境基准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有关要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序推进国家环境基准工作,我部制定了[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02/W020230227578744911269.pdf]《环境基准工作方案(2023—2025年)》[/url]。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推动。[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3年2月24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科技部办公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中国科学院办公厅,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

  •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监察专员办和直属单位: 现将《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img=,center]http://sthjt.sc.gov.cn/app-editor/ewebeditor/sysimage/icon16/pdf.gif[/img][url=http://sthjt.sc.gov.cn/sthjt/wjtztw/2023/2/6/754b522fcf57404cbd47a74da27852d8/files/%E9%99%84%E4%BB%B6-20230206123541819.pdf]附件[/url]: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align=center]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center] 2023年1月19日[/align]

  • 关于印发《“十四五”环境健康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有关要求,建设健康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强化环境健康管理,提高国家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我部制定了《[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5/202207/W020220729350033305073.pdf]“十四五”环境健康工作规划[/url]》。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2年7月27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7月27日印发

  • 关于印发《环境基准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有关要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序推进国家环境基准工作,我部制定了[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02/W020230227578744911269.pdf]《环境基准工作方案(2023—2025年)》[/url]。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推动。[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3年2月24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科技部办公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中国科学院办公厅,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

  • 【我们不一YOUNG】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

    [b]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我部组织制定了[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407/W020240709324683409095.pdf]《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url]。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  2024年7月6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驻部纪检监察组,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7月8日印发

  • 【我们不一YOUNG】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结合广西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工作实际,我厅组织修订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6月,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桂环发〔2016〕19号)同时废止。[align=right]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4年6月20日[/align]文件下载: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7/10/172213901514921.pdf]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pdf[/url]

  • 【转帖】关于征求《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环办函〔2007〕582号 关于征求《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税务总局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积极发展环保产业”、“推行污染治理过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营一体化模式、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的有关精神和《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我局承担了《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工作。目前,《条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可视情况,征求有关企业的意见,于2007年8月30日前反馈我司。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 李安定    联系电话:(010)66556218    电子邮箱:chan.yechu@sepa.gov.cn  附件:1.《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条例》立法说明    二○○七年八月十日

  • 江苏省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

    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苏政发〔2015〕119号省政府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涉企收费管理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4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暂停征收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转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对取消和暂停征收的收费项目,各地和有关部门不得继续征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对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新标准执行。取消和暂停征收以上收费项目后,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省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江苏省人民政府2015年10月20日

  • 关于印发《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目录(2022)》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全国性行业组织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重要作用,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征集并筛选了一批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编制形成[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01/W020230113538856019437.pdf]《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目录(2022)》[/url],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大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3年1月9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科技部办公厅。

  •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驻厅纪检监察组,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监察专员办公室和直属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经生态环境厅第17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2/04/104007341514921.docx]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docx[/url][align=right]四川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4年1月31日[/align]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2/04/104017761514921.pdf]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url]

  • 【转帖】中检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说明

    关于开展2010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局在京各直属单位: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做好我局2010年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研究、卫生(药、技)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机构人事司委托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实施2010年局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二、评审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符合原人事部制定的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三、外语严格执行原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规定,取得职称外语合格证书或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不少于60分的,方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免试或放宽外语成绩合格标准按照《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07〕36号)有关规定执行。四、计算机根据《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药监人函〔2002〕4号)精神,并参照原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0〕9号)和《关于简化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2003〕37号)规定执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申请免试应符合以上文件规定的免试条件。五、评审材料(一)学历证明复印件2份。(二)担任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任期内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1篇。论文应反映本人任职期间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发表论文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21日。(四)获奖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五)《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审核用)、复印件1份或《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审核用)、复印件1份。(六)《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原件(审核用)、复印件各1份。(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八)拟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1份(见附件)。(九)近期一寸彩色照片2张。六、有关要求(一)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以及非本专业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离职学习时间超过半年的(含半年),学习时间不能计算在从事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时间内。(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务。(三)各直属事业单位应按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中检所人事处。(四)各直属事业单位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经本单位或学术组织提出推荐意见。(五)评审材料一律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中检所人事处,时间为2010年11月22日至26日。论文须与其他评审材料一并报送。

  •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厅管社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和厅管社会组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厅管社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img]http://sthjt.sc.gov.cn/app-editor/ewebeditor/sysimage/icon16/doc.gif[/img][url=http://sthjt.sc.gov.cn/sthjt/c103964/2023/9/27/e9de7013d3c5442a91cbfa0f25d02d00/files/%E5%9B%9B%E5%B7%9D%E7%9C%81%E7%94%9F%E6%80%81%E7%8E%AF%E5%A2%83%E5%8E%85%E5%8E%85%E7%AE%A1%E7%A4%BE%E4%BC%9A%E7%BB%84%E7%BB%87%E7%AE%A1%E7%90%86%E6%9A%82%E8%A1%8C%E5%8A%9E%E6%B3%95.docx]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厅管社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url][align=right]四川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9月25日[/align]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油品储运销环节 油气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font=仿宋][size=21px]各区生态环境局,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各直属单位:[/size][/font][size=21px] [font=仿宋]为[/font][/size][font=仿宋][size=21px]全面系统推进[/size][/font][font=仿宋][size=21px]油品储运销环节[/size][/font][font=仿宋][size=21px]油气回收治理,[/size][/font][font=仿宋][size=21px]推动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持续改善[/size][/font][font=仿宋][size=21px],我局制定了《关于推进油品[/size][/font][font=仿宋][size=21px]储运销环节油气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size][/font][font=仿宋][size=21px]》。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size][/font][size=21px] [/size][align=right][font=&][size=21px]2023年1月28日[/size][/font][/align][size=21px] [font=仿宋](此件主动公开)[/font][/size][table][tr][td]附件:[/td][td][list][*][url=https://sthj.tj.gov.cn/ZWGK4828/ZCWJ6738/sthjjwj/202302/W020230207561370523528.pdf]关于推进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治理工作的指导.pdf[/url][/list][/td][/tr][/table]

  • 关于Masshunter计算保留指数的方式

    各位专家好,最近用Triple Quad做了20几个样品,想找一种计算方式导出各个组分的RI指数,但是我在单位里的Masshunter处理软件中未找到如群里专家说的那个加载项,然后AMDIS又无法打开三重四极杆的文件,想问一下,抛却这两种简单的方式,以及在EXCEL中一个一个计算之外,还有其它方式进行RI指数的求解吗》会相对简单快速的输入方式,谢谢

  • 高锰酸盐指数盲样,紧急求助各位大侠。

    今天我单位做计量认证,发了一支高锰酸盐指数的盲样,分析人员做了2遍,一遍为2.2,有点偏高;又做了一遍,2.0;做样的同时也带的我单位的质控样2.55,值做的还比较好,我们做到2.48左右。现在心里没谱了,求教各位大神,有没有做过2.0附近的高锰酸盐指数盲样的值,拜托了!

  •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现将《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05/10/114559931562029.pdf]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url]》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align=right]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发展改革委[/align][align=right]2023年5月8日[/align](此件社会公开)抄送:北京、辽宁、江苏、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省(市)人民政府,沈阳、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人民政府,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5月8日印发[align=center]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align]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加快建设国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6个区域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和20个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以下分别简称国家技术中心、区域技术中心和区域处置中心),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体系,加快补齐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短板,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和利用处置能力,兼顾提升新污染物、新兴固体废物等环境治理能力,推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二、实施目标到2025年,通过国家技术中心、6个区域技术中心和20个区域处置中心建设,提升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应用基础研究能力、利用处置技术研发能力以及管理决策技术支撑能力,为全国危险废物特别是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提供托底保障与引领示范。三、主要任务(一)加快建设国家技术中心国家技术中心要围绕打造创新型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和管理技术支持平台,加强科研用房、科研设施和实验仪器装备等保障进行建设,为国家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提供综合性科技支撑,同时为华北区域提供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针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聚焦环境监管的全链条和共性技术支持、应用基础研究攻关、利用处置关键性技术研发,建设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应用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高地、重大战略与政策研究高地、智慧监管和大数据中心、国际交流和人才培育基地等“两高地一中心一基地”。构建环境危害特性识别、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技术研发与推广、重大战略与政策研究、信息化环境监管、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等“六位一体”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体系,兼顾新污染物、新兴固体废物,推动国家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同时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有关区域重大战略。(二)布局建设区域技术中心区域技术中心要围绕打造区域个性化科技创新平台和高水平政策研究智库进行建设,是国家技术中心功能的延伸与补充。按照区域统筹原则,建设东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等6个各具特色、互为补充的区域技术中心,重点服务所在区域地方政府和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利用处置技术需求,为国家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与技术创新提供区域性有力支撑。针对所在区域重点行业及其典型危险废物,聚焦所在区域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强化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技术应用与示范。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六位一体”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体系,助推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以及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加快崛起、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三)推进建设区域处置中心针对环境风险大以及当前处理技术不成熟、处置成本高,单独依靠市场机制和地方现有能力难以处置的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建设20个区域处置中心,强化环境基础设施保障,有效补齐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短板,进一步优化相关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需求与能力布局匹配情况,发挥特殊类别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托底保障和高水平利用处置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其中,建设保障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和西北等区域包括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在内的7个综合性区域处置中心,建设保障相关区域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的13个重点类别区域处置中心。依托区域处置中心打造一批国际一流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具备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托底保障、高效利用示范、应急处置、宣传教育等功能,同时作为国家技术中心和区域技术中心重大技术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基地,共同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四、组织实施(一)国家技术中心和区域技术中心1.建设方式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综合考虑相关单位和省份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技术实力、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区位条件等,确定国家技术中心和6个区域技术中心项目建设依托单位。其中,国家技术中心主要依托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在北京市建设;华东和华南等2个区域技术中心主要依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和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分别在江苏省和广东省建设;东北、华中、西南和西北等4个区域技术中心分别由辽宁省、湖北省、四川省和陕西省负责,主要依托省级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机构建设。生态环境部直属单位承担项目按规定申请资金支持;其他项目以地方投资为主,按规定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支持。2.工作程序承担国家技术中心和区域技术中心项目的生态环境部直属单位和相关省份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向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建设方案,明确建设内容、工作计划、保障措施等;其中,依托省级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机构建设的,还应在项目建设方案中明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意见。项目单位要夯实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加强项目前期论证。生态环境部直属单位承担的项目由生态环境部组织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按程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其他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根据项目管理权限报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规定办理。项目单位按计划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期内,生态环境部直属单位按季度向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其他项目单位按季度向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二)区域处置中心1.建设方式区域处置中心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项目建设优先选择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危险废物相关设施运营管理经验丰富、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发展潜力大的建设运营单位,统筹考虑前期国家规划内已建成运行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可优先依托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改扩建和提质改造。项目建设以企业投资为主,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支持。区域处置中心项目应为前期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且具备以下条件:(1)建设运营主体明确,同时满足:一是具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营管理经验;二是在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掌握相关关键技术;三是近3年经济效益较好,环保等领域信用记录良好,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四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并有良好业绩;五是具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长远发展规划。(2)7个综合性区域处置中心优先依托综合实力较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龙头企业建设,建成后应具备高水平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托底保障能力和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能力,相关设施具备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等环境风险实时监控和预警能力。2.工作程序区域处置中心项目遵循企业自主申报、省级初审、国家审核的原则。(1)项目申报。项目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结合实际统筹确定项目选址等,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重点突出区域特殊类别危险废物产生及能力缺口分析、功能定位、建设内容和规模、服务省份等,并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2)省级初审。相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查评估、择优推荐项目并排序(各地可结合附表中有关区域处置中心项目布局安排进行申报,每个省份不超过2个)。各地项目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及时将推荐材料(包括省级推荐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证明材料等)报送至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3年10月31日。(3)国家审核。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地方推荐情况分批组织专家评审,综合考虑区域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国家重大战略和产业发展布局等,确定区域处置中心项目及项目单位。确定的项目按规定申请资金支持。(4)项目建设。项目单位按计划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期内,项目单位按季度向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督促指导方案落地实施,完善政策措施,对项目给予积极支持,并积极推动国家技术中心和依托生态环境部直属单位建设的区域技术中心项目建设。其他项目遵循国家统筹、省负总责要求,相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等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按职责细化工作举措,强化项目建设指导和监督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强化区域处置中心的环境基础设施定位,推动项目规划选址、土地供应、资金需求等要素保障。(二)保障资金投入国家和地方加大对国家技术中心和区域技术中心建设支持力度,区域处置中心建设以企业投资为主。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支持。各地充分运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等资金机制。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共建共享、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模式,鼓励采取央地共建等方式利用地方支持资源建设区域技术中心,鼓励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积极参与区域处置中心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三)创新体制机制国家技术中心和依托生态环境部直属单位建设的区域技术中心由生态环境部直接管理。依托地方建设的区域技术中心,其行政管理由地方负责,业务上接受国家技术中心的指导和协调。区域处置中心的建设与运行遵循企业为主体的市场机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处置业务接受国家技术中心和相关区域技术中心指导。(四)加大政策支持支持国家技术中心和区域技术中心申请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认定、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科研项目、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生态环境部门建立相关项目环评审批和区域处置中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绿色通道,在法定审批期限内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依托区域处置中心建立健全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等制度,提高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效率。

  • 【原创】交大电镜室找技术人员了!

    遍洒英雄帖啊,可没提具体的职称和待遇。尊敬的老师您好: 首先祝您2011年心想事成! 因工作需要,本中心计划招聘技术人员一名,不知您是否有学生推荐: 因工作需要,上海交通大学分析测试中心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以下人员:岗位名称:透射电子显微镜技术人员 1名 岗位职责: 1)负责透射电镜的操作和维护,服务学校科研工作; 2)为用户分析和处理测试数据;3)围绕仪器设备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提高技术水平。应聘条件: 1)材料专业背景,具有博士学位(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硕士),动手能力强;2)熟练掌握透射电镜的分析方法和常用制样手段;3)具有良好的英文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4)具有服务精神和敬业精神。 应聘者请于3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递交应聘材料。应聘材料应包括: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初审合格后,通知面试。Email: IAC_OFFICE@sjtu.edu.cn附:上海交通大学分析测试中心是交大直属单位,是校级科研大平台,目前仪器设备资产过亿,科研服务方向覆盖物理、化学、材料、环境、生命、农学、药学等,现有人员30余名,拥有独立的6500平方米大楼,绝大部分工作人员具有博士学位,1/3具有高级职称。上海交通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梁齐

  •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监察专员办和直属单位:为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行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经生态环境厅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将《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img]http://sthjt.sc.gov.cn/app-editor/ewebeditor/sysimage/icon16/doc.gif[/img][url=http://sthjt.sc.gov.cn/sthjt/c103964/2023/9/27/176c2c15466b49e7838b2b78dd643558/files/%E5%9B%9B%E5%B7%9D%E7%9C%81%E7%94%9F%E6%80%81%E7%8E%AF%E5%A2%83%E8%A1%8C%E6%94%BF%E5%A4%84%E7%BD%9A%E4%BF%A1%E6%81%AF%E5%85%AC%E5%BC%80%E5%8A%9E%E6%B3%95.docx]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办法[/url][align=right]四川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9月25日[/align]

  • 润滑油运动黏度和黏度指数的区别

    运动粘度:在温度t℃时,运动粘度用符号γ表示,在国际单位制中,运动粘度单位为m2/s,即10^4St(10^4cm2/s),实际测定中常用厘斯,(cst)表示厘斯的单位为每秒平方毫米(即 1cst=1mm2/s)。运动粘度广泛用于测定喷气燃料油、柴油、润滑油等液体石油产品深色石油产品、使用后的润滑油、原油等的粘度,运动粘度的测定采用逆流法。  润滑油的粘度指数是表示油品粘度随温度变化这个特性的一个约定量值。粘度指数高表示油品的粘度随温度变化较小,反之亦然。也就是说润滑油的粘度指数越高,润滑油在使用过程中随温度的变化润滑油的粘度变化越小。合成润滑油的粘度指数一般高于矿物油,所以其粘温性能比较好。  如果润滑油的粘度指数比较低,当温度升高时润滑油的粘度会迅速下降,导致润滑油流失,影响润滑;然而当温度降低时润滑油的粘度又会迅速升高,甚至丧失流动性,也会影响润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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