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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射卫生评价人员应该申请什么职称啊

    从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工作,还有医用x射线机性能检测和机房防护检测,应该申请什么方向的职称呢?应该是工程师,但是只有环境保护专业比较接近,但是环境保护专业里面好像都是水气固声,唯独没有辐射……求教

  • 广东省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size=18px]定了!此地计量等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这样评[/size][size=15px]计量资讯速递[/size] [size=15px]前天[/size]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从事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领域设置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四个专业(下称“本专业”)。 标准化专业包括标准化理论研究、标准制(修)订、标准实施、标准技术开发、标准化咨询和标准化管理等技术岗位。 计量专业包括计量科学和技术研究,计量技术法规的制(修)订,计量标准的建立,计量检定、校准、检测和测试,计量管理,计量信息化,计量相关考核与咨询培训等技术岗位。 质量专业包括质量检验、质量安全鉴定与评价、质量管理、质量认证、质检技术与仪器设备开发、设备监理等技术岗位。 特种设备专业包括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研究、技术管理等技术岗位。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进行合理调整。第二章 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奉献,作风端正。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六、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第三章 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b]一、技术员(一)学历资历条件。[/b]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b](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b] 熟悉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导性工作的实际能力。[b]二、助理工程师(一)学历资历条件。[/b]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b](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b]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的一般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两项:(1)参加完成1项以上标准化、计量、质量或特种设备相关科研项目,承担其中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2)参加完成1项以上新标准或计量规程应用、技术引进、技术改造、产品开发或成果应用项目,或1项以上本行业和本单位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承担其中部分标准化或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3)作为工作组成员完成制(修)订标准1项以上,并负责其中部分技术内容的编制或实验验证工作。(4)参加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相关技术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贯彻执行或实施监督工作,编写相应技术资料、讲义,或发现存在的技术问题,提出过1项以上的解决措施和建议,并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用户采纳。(5)参加完成1项以上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国家认证实施规则及其他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实际承担其中技术内容的编写。(6)参加完成1项以上本行业标准化、计量、质量或特种设备相关技术咨询、考核审核、设备监理、风险监测、安全评价等项目,实际承担其中部分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7)参加完成1项以上经市(厅)级以上行政部门立项的标准化、计量、质量或特种设备公共服务平台或信息化项目建设,负责其中部分技术性工作。(8)参加完成1项以上标准验证或针对标准存在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参与验证方案设计和制定,编写相应技术报告,或提出1条以上的实质性意见被采纳;或参与计量基标准或标准物质研制工作1项以上;或参与计量标准的建标工作2项以上;或参加完成1项以上省内先进水平的新开展领域检验或认证项目的建立工作,实际承担其中部分技术工作,参与编制相应的技术报告。(9)参加完成1项以上标准、计量规程水平分析或比对分析,承担相关技术报告编制;或参加完成1项能力验证比对、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计量技术开发应用、计量工程测试或非标计量测试项目,承担部分技术工作,编写相应技术报告;或参加完成1项以上复杂产品全项目、仲裁检验项目、能力验证比对或国家、省级专项检验项目工作,承担其部分要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独立或主持完成1项以上某类产品常规的全项目质量检验工作,制定相关检验规程并被企业(组织)确认。(10)针对企业(组织)生产运营中存在的标准化和计量相关突出技术问题、或质量管理问题,作为主要参加成员完成1份专业分析报告,提出可查证、有价值的建议;或在计量和质量检测中发现1项以上一般事故隐患,或以书面形式提出1项以上技术问题,并被企业(组织)确认。(11)参加完成1项以上企业或行业标准体系、计量保证质量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计量质量攻关项目的设计和建立工作,负责专项技术内容,并在企业(组织)或相关行业(区域)组织实施。

  • 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迎来重大改革

    [align=center][size=17px][color=#d92142][b]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b][/color][/size][/align][align=center][size=17px][color=#d92142][b]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b][/color][/size][/align][align=center][/align][size=15px]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部门、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有关中央企业人事部门:[/size][size=15px] 实验技术人才是学校和科研机构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科学技术研究和教学工作,加强科技实践与创新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促进实验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激发实验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现就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size][size=15px][b]一、总体要求[/b][/size][size=15px][b](一)指导思想[/b][/size][size=15px]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遵循实验技术发展和人才成长规律,建立符合实验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实验技术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全面推动科研实践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size][size=15px][b](二)基本原则[/b][/size][size=15px]1. 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对实验技术人才的需求,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激发实验技术人才创新活力,服务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发展,支撑团队建设。[/size][size=15px]2. 坚持品德为先、科学评价。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对实验技术人才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和实际贡献进行综合评价,促进优秀实验技术人才脱颖而出。[/size][size=15px]3.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针对影响实验技术人才队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优化改革举措,完善体制机制,体现不同行业、不同机构、不同层级实验技术人才的特点,分类管理、分类评价,促进实验技术人才评价与使用相结合,提升实验技术人才的职业荣誉感和获得感。[/size][size=15px][b]二、主要内容[/b][/size][size=15px] 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加强评审监管、强化结果应用等改革措施,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促进实验技术人才职业发展为核心,覆盖全面、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size][size=15px][b](一)健全制度体系[/b][/size][size=15px][b]1. 优化职称层级设置[/b]。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师。[/size][size=15px]2.实验技术人才各层级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关系为: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size][size=15px][b](二)完善评价标准[/b][/size][size=15px]1.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的首位,倡导科学精神,强化道德责任,综合考察实验技术人才的思想状况、职业道德、社会责任和从业操守。对侵占他人技术成果、伪造实验数据、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按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size][size=15px]2.突出评价实验能力和工作业绩。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根据不同单位、不同岗位任务等特点,科学合理进行分类评价,着重考察实验技术人才在单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实验安全、技术开发或学科专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的贡献和支撑作用。对论文、专利数量不作硬性要求,注重实验教学效果、实验技术成果,注重实验创新意识和方法,注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突出实验技术人才在实验教学、指导学生科技创新、实验管理、实验创新、实验设备研制改造、技术开发、平台建设、解决问题、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实绩和贡献。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实验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size][size=15px]3.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国家制定《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见附件)。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按行业、机构等进行细化,制定本地区的评价标准。具有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体现具体岗位特点和要求,制定单位评价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军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办法。[/size][size=15px]4.向优秀实验技术人才倾斜。综合考虑各类学校、科研机构等实际,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实验技术人才,可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适当放宽学历、资历条件,在严把质量和程序的前提下,优先评价使用,畅通人才发展通道。[/size][size=15px][b](三)创新评价机制[/b][/size][size=15px]1. 完善职称评价方式。进一步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给内、外部评审专家预留充足时间进行评鉴,引导评审专家负责任地提供客观公正的专业评议意见,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初、中级职称评价可适当设置基础知识考试、实践技能操作、业绩展示等,高级职称评价侧重评估实验技术人才所做工作的价值以及影响力。探索代表性成果评价,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size][size=15px]2.加强评委会建设。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注重遴选能力业绩突出、声望较高的同行专家和活跃在实验技术第一线的人才担任评委。评委原则上由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或熟悉实验工作的相关领域专家担任。[/size][size=15px]3.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将职称评审权下放至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等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体作用。实验技术人才队伍规模较大、职称制度完善的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自主开展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所制定的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等,须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实验技术人才队伍规模较小的单位,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部门确定委托职称评审的相关办法。[/size][size=15px]4.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鼓励实验技术人才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社会需求,潜心钻研、攻坚克难,提高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对在重点研发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做出重大贡献的实验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实验技术人才等,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定较为灵活的评价办法,允许直接申报评审高级或正高级实验师。对国防科技涉密领域实验技术人才采取特殊评价办法。[/size][size=15px][b](四)加强职称评审监管[/b][/size][size=15px]1. 压实评审专家和相关人员责任。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明确评审专家责任,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建立完善评审专家的诚信记录、利益冲突回避、履职尽责考核、动态调整等制度,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及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列入失信“黑名单”。 对相关领导及责任人员违纪违法,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按照有关规定处理。[/size][size=15px]2.健全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建立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强化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突出评审公正性。[/size][size=15px][b](五)强化结果应用[/b][/size][size=15px] 将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结果作为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紧密结合,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实验技术人才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工资等相关待遇,实现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有效衔接。加强岗位考核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size][size=15px][b]三、 组织实施[/b][/size][size=15px](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负责职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状况,自主组织开展职称评审或推荐本单位实验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size][size=15px](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紧密结合实际,切实抓好改革的贯彻落实。各地要开展全面深入的调研,充分掌握本地区科研院所、高校、中小学等实验技术人才队伍状况,发现、研究和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细化政策举措,周密安排部署,落实改革要求。[/size][size=15px](三)加强宣传,平稳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实验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工作,深入开展政策宣传与解读,加强思想引导,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实施工作平稳有序进行。[/size][size=15px]本意见适用于科研院所、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普通中小学等机构中的实验技术人才,其他机构和学校可参照执行。[/size][size=15px] [/size][size=15px]附件: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size][align=right][/align][align=right][size=15px]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size][/align][align=right][size=15px] 2021年8月9日[/size][/align][align=right][/align][align=right][/align][hr/][align=center][/align]

  • 职称改革还考不考外语?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分为六个部分共18条。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第二至六部分是改革任务。最后,《意见》对抓好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提出,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通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意见》明确,要完善职称系列,保持现有职称系列总体稳定,探索在新兴职业领域增设职称系列,职称系列可根据专业领域设置相应专业类别。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  《意见》要求,要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要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意见》强调,要加强职称评审监督,严肃评审纪律,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打击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利益等违法行为。要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 关于职称论文的那点事

    工作7年了,现在才想起写个论文评个职称,试验做了N多,但就没发表东西,做的东西都给领导发表了,所以我目前的论文情况是第一作者论文0篇,第2作者论文3篇(SCI,EI,国内核心期刊各一篇),第三作者1篇,所以想问下我如果评中级职称的话需不需要我自己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论文?另外是不是评价时需要答辩用论文,那个论文是什么东东?补充下我是北京这边,可能各个地方的职称评定要求不一样,有知道的介绍下,我给北京人事的打电话老打不通,显示在通话状态中,估计他们把话筒拿了在那喝茶呢,不想电话打扰,所以一直打不通,只能来这里咨询下,希望大家给个指导。

  • 关于中级职称的两个问题

    各位老师,关于中级职称有几个问题想请教:1.申请中级的领域划分是怎么样的呢?是依据个人工作经历、所学专业、论文发表的领域、继续教育的领域,同时结合个人申请的意向领域来综合评价得出的吗?-2.如果是拿外省的人力资源或相关发证部门的职称证书,在本地是否可以用呢?尤其是从业经历和发证的地区对不上的话是否可用呢?感觉应该是用不了,太假了。但是又找不到依据。

  • 计量人速看,人社部征求意见:职业资格可对应职称,未分级的对应中级职称

    注册计量师对应职称问题一直让万千计量人牵挂,2017年人社部公布140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b]注册计量师列入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类[/b](链接:[url=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zM5Njg2MQ==&mid=2650025118&idx=1&sn=01d07f4ff912b12f28e87a2b2e6ad604&chksm=be972d8c89e0a49a46c522584c565885df28ccef300ec66889904e0ae21ba8cb50dd9a098292&scene=21#wechat_redirect]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发布,注册计量师在列[/url]),让很多计量人为之兴奋。  近日,人社部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文,就“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提出:[b]1、职业资格对应职称。[/b][list][*]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分别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初、中、高级一般分别对应职称的初、中、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list][b]2、增设正高级工程师。[/b][list][*]初级职称名称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名称为工程师[*]副高级职称名称为高级工程师[*]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list][b]3、完善评价标准。[/b][list][*]侵占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的,实行“一票否决制”;[b]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b][*]突出评价能力和业绩。专利成果、施工报告、问题解决方案、工程实验、标准规范制定、行业工法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b]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b][*]建立职称评价特殊通道,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做出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list]~~~~~~~~~~~~~~~~~~~~~~~~~~~~~~~~~~~~~~~~~~~~~~~~[align=center][color=#ff4c4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ff4c4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ff4c41]关于《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color][/align][align=center][b][/b][/align]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为推进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rss.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政策法规”,在“征求意见”栏目里提出意见。2、发送电子邮件至:geliangao@mohrss.gov.cn或rcc@miit.gov.cn。[color=#ff4c41]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color][align=right]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2018年10月16日[/align][list][*][/list]

  • [转载]职称制度改革将对学术期刊带来哪些影响?专家提及了以下六个方面

    [color=#7f7f7f] [/color][color=#999999]张泽青 [/color][color=#7f7f7f]本文整理自《编辑之友》2017年第10期[/color]2017年1月8日,新华社发出通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文件”)。“文件”提到,职称改革重点改革“唯论文、唯资历、唯学历”的职称评定制度。在现行的职称评定制度施行多年之后,有关部门发现了这一制度存在的一些弊病。自2015年以来,陆续有一些中央和地方的主管部门出台了政策,调整了本行业、本地区职称评定的条件。但从全国范围来看,大多数省份和一些评定职称的“重灾区”仍没有动静。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这个文件,是落实“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的有力举措。“文件”从国家政策的层面提出了对现行职称制度进行改革的具体要求,从根本上解决了全国目前在职称评定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并将会对前几十年职称评定中不合理因素导致的下游产业链之一的学术期刊的诸多问题产生影响。 学术期刊将会对所发论文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核 “文件”指出:“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对学术造假实行“一票否决”,这是对发表学术论文的作者的严格要求,也同样是对学术期刊的要求。试想,如果一本期刊所发学术论文被发现有相当数量质量不高,或存在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问题,这本期刊的稿源就会越来越少、质量会越来越差。所以,学术期刊对论文的内容须严格把关审核,尽量保证期刊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出现上述问题。目前很多学术期刊都使用“知网”“万方数据”等开发的期刊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对收到的稿件进行检测。与此同时,广大读者也对学术期刊发表的文章进行检测,这些年已有不少名校、名人的抄袭、造假论文被曝光,有的由被抄袭的作者发现,有的被认真研究学问的读者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国家职称制度的改革,更多被收录在各种学术论文数据库中的造假论文将会被发现,通过论文造假而获得学位、职称的人将会被追究,并依法依规撤销其学位和职称,而发表大量造假论文的期刊也将面临不断撤稿、诚信度下降、来稿量不断减少的困境。所以,从现在起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稿件的审核与严格把关,不失为亡羊补牢之举。 某些行业的学术期刊将面临“无米下锅”的局面 “文件”指出:“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也就是说,过去一些要评初级、中级职称的有发表论文要求的专业,今后只要参加全国性的统考并取得合格的成绩,不必发表论文就可获得相应职称。这样一来,这类专业的学术期刊收到的稿件基本上就是要参评高级职称的作者的论文了,来稿的数量将会大大减少,当然质量会有所提高。过去为了满足本行业从业人员和高校师生评职称、拿学位必须发表论文的需求,各行各业的学术期刊总有供不应求的趋势,现在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某些行业的学术期刊将面临“无米下锅”的局面。一些发表低端论文的期刊必须未雨绸缪,或尽快提高学术水平,尽量发表高水平、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及时调整期刊的业务范围,不在一棵树上吊死。相信随着国家职称改革步伐的加快,今后将会有越来越多的行业采取“以考代评”的方式来解决初级、中级职称的评定问题。所以,相关领域的学术期刊应当早做准备。其实,初级、中级职称的科研人员,并非产生科研成果的主力,要求在校学生和各行业初级、中级职称的人必须发表论文就是不科学、不合理的。不合理的政策导致大量的低水平“学术论文”充斥在大量的学术期刊上,不但浪费了宝贵的期刊资源,也降低了国家学术期刊的整体水平,以致出现了为数不少的作者的学术不端行为以及社会上灰色的论文产业链等败坏学术风气、跌破道德底线等非正常现象。 论文甄别、评价机构将逐步取代期刊评价机构 与“核心期刊”概念被异化的原因相同,不管职称评定制度如何改革,具体工作还是要各单位的人事部门来操作,要求人事部门干部具备评价学术论文的水平和质量的能力,明显是不现实的。过去职称评定部门依靠“核心期刊”“SCI”之类的名单,只要发表在其认可的期刊名单上的论文,就是优秀的论文,作者就可获得职称。听起来很荒诞,但这么多年许多单位的人事部门就是这么操作的,毕竟这种办法要比请本单位或外单位的几位专家坐在一起评审论文要公平可靠一些,于是他们放心地把评价工作转移给了“核心期刊”的编辑。职称评定制度改革之后,过去唯论文、唯论文数量的局面将大大改观,转变为要求论文质量,即要求申请评职称的人员提供自己的代表作,此时可能每个人提交给评审委员会的论文都是发表在所谓“核心期刊”“SCI”期刊上的了。于是,对于论文的评价也就无法老调重弹,为对评审工作负责,对参评人员负责,保证评职称的工作公正、公平,必须对参评论文进行严格的审核,给予公正的评价。社会的需求必然导致相应的产业服务机构产生,在职称评审制度改革过程中,对于学术论文进行查重辨伪、质量评估的机构将应运而生。前者如知网、万方等机构已有比较成熟的操作模式,只要将服务对象由期刊编辑部变更为职称评审单位即可。后者实际上也已有一些单位在操作了,通过设计一些计量化的指标,确定一些评价论文的标准,然后按照这一标准对论文进行评价。这种论文评价的优势在于评价标准一致,由第三方操作,所有指标公开透明,保证了评价结果的可靠、可信。但也有不足之处,对于一些冷僻专业的论文,用他们的标准可能不好评价。总而言之,可能在几年之后,时下炙手可热的期刊评价机构和期刊评价活动会降温,而为社会提供服务的论文查重辨伪机构和评价机构则会应运而生。这种机构须以强大的、海量的学术论文数据库为背景,有各行业权威人士的支持与肯定,须有被社会广泛认可的论文评价标准,最好能够被政府部门认可(是认可,不是指定),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提供有偿服务。这是一项创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事业,国外似乎没有可以借鉴的先例。  学术期刊的页码将会大大增加 “文件”指出:“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代表作制度可以说是“文件”的一大亮点,是人才评价机制科学发展、科学管理的明智举措。可以想象,今后科研人员不必为满足单位发表论文的数量要求去粗制滥造论文,不必把一篇论文分拆为几篇发表,也不必去抄袭、剽窃别人的作品等,而是转变为认真扎实地做好科研工作,精雕细刻地撰写自己的代表作。代表作制度可导致科研方式、论文写作方式发生很大的变化,使得科研工作和学术论文的写作真正回归其本来面目。既是“代表作”,就要保证质量,作者会精心写作,认真打磨,直到自己(包括导师)满意为止。而且代表作如果只有一两页纸的话,似乎也拿不出手,一定要尽量厚重、有质量、有分量,这样一来,投到学术期刊的代表作就会是比较长的文章、是重头稿件。作为应对措施,学术期刊也要及时增加页码,以适应这种变化。当然,在数字化时代,传统出版物也应当与时俱进,从技术操作层面来说,目前学术期刊出版数字版已不成问题,如果职称评定单位认可发表在期刊数字版上的论文可参评职称的话,传统学术期刊不但不必增加页码,甚至不必出版纸质期刊。实际上,这些年纸质学术期刊的发行量一直在下降,不是读者减少了,而是大家都到网上去搜索、阅读数字期刊了。传统的纸质学术期刊除了一些单位订购,就是提供给作者样刊,供他们参评职称之用。  高质量的学术期刊将迎来快速发展期 受惠于代表作制度者,应是高质量的学术期刊。首先,作者的代表作如果能够发表在国内外公认的一流水平的学术期刊上,顺利通过职称评审就没什么问题了。可以预见,这个制度一旦开始实施,优秀学术期刊的来稿量必然会成倍地增长,刊物可优中选优,期刊的质量一定会不断提高。其次,“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的要求将通过具体的制度逐步得到落实,大量的优秀论文将不再发表到外国的学术期刊上,而是发表在国内的刊物上,对于提升我国学术期刊的学术影响力具有积极的、重要的意义,是增强国民文化自信的具体表现。再次,代表作制度实施后,粗制滥造、质量不高的学术论文的数量将会大大减少,倒逼现有的学术期刊必须规范编辑流程,严格选稿、审稿,努力提高刊物的质量,否则不但过去敞开口袋收取的版面费没有人缴纳了,连像样的稿件都可能收不到了。  职称制度的改革有利于优化学术期刊的结构 职称制度的改革、代表作制度的实施,不但有利于优秀的学术期刊不断提高质量,更有利于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对现有的五六千种学术期刊进行洗牌,淘汰一批质量不高、定位不够准确、低水平重复的学术期刊,逐步优化学术期刊的结构。实施代表作制度,显然更有利于定位精准的专业学术期刊,而不利于刊发多学科文章的综合性学术期刊,毕竟综合性的学术期刊在审核多学科专业文章来稿的能力方面不如定位精准的专业学术期刊有优势。为了生存发展,一部分综合性的学术期刊也将会重新定位,转型为精准定位的刊物。

  • 终于下手整治了!该省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

    [b][color=#007aaa]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color][color=#007aaa]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color][/b]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科技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精神,2018年10月科技部等五部委印发了《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8〕210号)。按照通知要求,省科技厅与省级相关部门对接,开展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清理工作。  “四唯”清理整改工作是2019年国务院大督查的重点内容,为了进一步督导和掌握各部门(单位)和地方“四唯”清理工作整改情况,现就开展“四唯”清理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  一、高度重视清理整改工作[/b]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深入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要求,切实落实“四唯”清理整改责任,细化清理整改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人。[b]  二、认真开展清理整改自查[/b]  (一)清理整改方向  1.对部门和单位政策文件中涉及“四唯”的规定进行修改;对本部门和单位牵头执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涉及“四唯”的规定,提出修改建议。  2.对各类考核评价条件和指标中涉及“四唯”的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手册、评审细则等。  3.对有关管理信息系统和工作表格中涉及“四唯”的内容进行修改。 (二)职责分工 1.科技管理部门:科技计划项目、人才项目、基地建设、机构评估、省级科学技术奖励以及所属事业单位职称评审、人员绩效考核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2.教育部门:学科评估、“双一流”建设、基地建设、成果奖励、人才项目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指导和督促所属高校清理内部管理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项目、职称评审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4.科协:有关奖励评比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5.省科学院:科技专项经费、院所评估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指导和督促所属科研院所清理内部管理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6.各行业主管部门:机构评估、人才项目和人员考核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b]  三、及时报送清理整改自查报告[/b]  各部门(单位)和地方于6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查报告。其中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省科学院、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科技局报送至省科技厅;省属高校,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教育局报送至省教育厅;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至省人社厅,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科协报送至省科协。联系人: 省科技厅政策处 张薇 81294907省教育厅科技处 杨丹 88668675省人社厅专技处 刘红卫 63915092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李维佳 63917176[align=right]陕西省科学技术厅[/align][align=right]陕西省教育厅[/align][align=right]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align][align=right]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align][align=right]2019年6月10日[/align][align=center]END[/align][align=center][color=#888888]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管局[/color][/align][align=center][/align]

  • 学术评价有新招

    ·方舟子· 今年元旦期间笔者路过加州大学厄文分校拜访在物理系当教授的中学同学,遇到该系著名等离子物理学家陈骝教授。陈教授来自台湾,但与大陆学术界交流频繁,近来也很关注大陆学术腐败的状况。我们谈到目前大陆只重论文数量不重质量的学术评价体系存在很大的问题,陈教授建议我向国内介绍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物理学家乔治·赫希(Jorge E. Hirsch)不久前提出的,但已开始在美国应用的一种定量评价科研人员的学术成就的新方法——h指数。一、片面强调SCI论文数产生的弊端 要评价一个科研人员的学术成就,最基本的方法是同行评议。但这种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比较花时间,与具体评价人的水平有关,外行不容易理解,容易受主观因素的影响,等等。因此人们一直在试图找一种简易、简明、客观的定量评价方法。 上世纪80年代末南京大学将SCI论文数做为一种评价体系引入中国大陆。SCI是“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的缩写,这是美国科学家尤金·加菲尔德(Eugene Garfield)在1961年创建的一个科学论文资料数据库,收录发表在较重要的学术期刊上的论文的相互引用情况。该数据库不断扩大,到现在收录了约9000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学术期刊。发表在被SCI收录的期刊上的论文在国内被简称为“SCI论文”。 强调“SCI论文”有助于鼓励中国学者到国际期刊上发表论文,加强与外国同行的交流,其初衷不可谓不好。但是一旦把SCI论文数做为获得学位、评职称、评院士、申请科研基金、评价学校学术成绩的一项重要指标,甚至用发表一篇SCI论文奖励数千、一万元的物质刺激来鼓励,这种过于简单化的评价方法便很快被滥用了。许多中国科研人员挖空心思地增加自己的SCI论文数,或一稿多发,或将一篇论文拆成几篇发表,或专门找一些被SCI收录、但是发表门槛很低的期刊投稿。 因此近几年来一直有人在批评把SCI论文数做为评价指标的弊端。这种批评在去年上半年达到了高潮。当时有人向新语丝网站发来一篇稿件,批评宁波大学理学院执行院长郑岳青教授在2002-2004的3年间就发表了82篇SCI论文,数量惊人,而且每篇论文可获得7000元奖金(后来宁波大学表示为每篇4000元),但是这些论文绝大部分都是没有多少学术含量的简单的实验结果,发表在影响力很低、来稿不拒的所谓“垃圾期刊”上。这篇文章登出后在网上引起了大讨[/

  • 【原创】实验室环境因素控制程序

    环境因素控制程序1.目的 识别企业产品生产过程中能够控制以及可以期望它施加影响环境因素并判定哪些对环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企业的覆盖范围内的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工作。3.职责管理者代表负责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重要环境因素批准,安全环保科负责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组织工作,各相关部门协助实施。4.程序4.1环境因素的识别4.1.1环境因素的识别范围a)对本企业能够控制环境因素,由各部门与安全环保科协同进行识别。b)对本企业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由安全环保科进行识别。4.1.2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考虑:a)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b)过去、现在和未来三种时态;c)大气排放、水体排放、噪声污染、废墟管理、土地污染、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其它环境问题和社区问题。4.1.3环境因素识别的方法 环境因素识别应以生命周期分析和污染预防的思想为指导,采用工艺流程分析、现场调查、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照、检测和测量等方法相结合。4.1.4工作步骤4.1.4.1每年年底由安全环保科向各部门发放《环境因素排查表》,各部门按照《环境因素排查表》所立的项目,对每道工序所涉及的环境因素进行说明,要求尽可能说明环境因素的组分。4.1.4.2各部门将《环境因素排查表》汇总后交安全环保科。4.1.4.3安全环保科每年年底运用生命周期法对本产品入厂前的原料阶段及出厂后的各阶段的环境因素进行分析,对本公司的相关的单位可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排查,填写《环境因素排查表》。4.2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4.2.1 由安全环保科制定《环境因素评价标准》,报部门负责人批准。环境因素评价方法用是非判断法进行评价,填写《环境因素排查表》,如果评价不出环境因素,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重新制定《环境因素评价标准》,制定《环境因素评价标准》应考虑:a)环境影响的规模、影响的严重程度、发生频次、影响的持续时间、控制情况;b)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c)组织实际情况(改变环境影响的技术难度、经济承受能力、对组织公共形象的影响等);d)相关方的要求。4.2.2安全环保科根据《环境因素排查表》结合《环境因素评价标准》利用是非判法评价,将重要环境因素填写《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管理者代表批准。4.2.3重要环境因素的判断原则:A、凡违法和超标的一定是重要环境因素;B、单因子分会超过某一数值的为重要环境因素;C、总分值超过某一数值的为重要环境因素。4.2.4安全环保科将《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按照《文件控制程序》发给各部门。4.3环境因素的管理4.3.1在公司的《XX年度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中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控制。4.3.2对其他重要环境因素,公司制定了响应的运行控制及应急准备的管理制度,详见《环境因素控制规范及标准》及《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4.4环境因素的更新 每年排查完环境因素后,由安全环保科对照上一次排查,将新发现的环境因素填写在《环境因素更新表》上,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由安全环保科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更新。a)管理评审要求;b)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发生较大变化;c)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发生变化;d)相关方提出抱怨或合理要求;e)每次内审、外审的结果。5.相关文件:《环境因素控制规范及标准》(《环境因素评价标准》)。 《文件控制程序》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6.记录: 《环境因素排查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环境因素更新表》

  • 广州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资质,运营资质怎么办?

    广州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资质,运营资质怎么办?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4/201704071503_01_3221435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4/201704071503_01_3221435_3.jpg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办理:能力评价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特征分类进行,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废气处理、工业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有机废物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七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的评价按照运行服务能力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申请能力评价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  (二)具有与其运行服务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污染物检测能力、专业人员配备和突发事件应急能力;(三)从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的主要现场运行人员,应参加专业化的培训与考试,经考试合格,并接受继续教育。第八条 申请能力评价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申请表(见附件1);(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三)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证书复印件;(四)运行服务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五)检测条件和能力的证明;我司代理申报资质电话13005265375(微信同号)(六)各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主要现场运行人员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申请单位与上述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七)运行服务业绩实例,包括运行项目简介、委托运行合同、用户意见、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委托运行合同期间设施运行效果监测报告;(八)上一年度本单位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其他资信证明;(九)能够证明申请单位运行服务能力的其他材料。技术人员:具备不少于2名与运行专业类别相适应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从事本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中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运行人员:具备不少于10名与运行专业类别相适应的、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人员考试合格证书的现场运行人员。广州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资质,运营资质怎么办?广州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资质,运营资质办理大致情况如上。

  • 能力验证与比对控制程序

    能力验证很重要,在实验室中的程序制定也很重要,下面是一份程序,供大家分享。 程序文件编号:YJJ--JS--12--2012第1页共2页能力验证与比对控制程序第1版第0次修订颁布:2012年3月6日1目的采用能力验证和与其它检测单位之间进行比对的方法,检查试验室的试验过程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可能存在的偏差和缺陷,依据能力验证和比对结果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断提高试验室的试验水平和能力。2适用范围适用于参加能力验证和与其它检测单位之间的比对试验。3职责3.1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比对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制定,方案应做到目的、要求明确,步骤清晰、完整,负责组织比对结果的分析与评价。3.2试验室主任负责审核比对实施方案,相关人员配合比对计划的实施。4工作程序4.1试验室结合自身的服务领域及工作特点制定比对计划。4.2 技术负责人根据比对计划负责与有关单位联系,开展比对试验工作。4.3涉及比对试验的人员、仪器设备、设施环境等条件均符合有 程序文件编号:YJJ--JS--12--2012第2页共2页能力验证与比对控制程序第1版第0次修订颁布:2012年3月6日关标准要求。4.4比对过程应建立并保持完整的原始记录,并对比对结果进行评价并给出评价结论。4.5技术负责人组织对比对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对确认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能力偏差和缺陷,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5相关文件及记录5.1《比对结果及评价》5.2《比对计划》试验室间能力验证比对计划编号: 比对试验类别□由上级部门或外部机构组织 □由本中心自愿组织样品名称

  • 【讨论】识别制程有害物质风险性的基准

    大家讨论一下,如果要分析制程中是否具有有害物质风险。你的评价基准是什么?我想到的:成型工艺/焊锡相关工艺/涂装/电镀/印刷工艺/液态材料使用工艺/高温接触工艺大家有不同的意见,请拿出来讨论。

  • 《牙膏功效评价》行业标准出台

    近日,卫生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由中华口腔医学会组织起草的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牙膏功效评价》。该标准适用于声称具有某种功效,并且理化性能、卫生安全性指标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牙膏产品。标准对牙膏功效的评价原则、实验室评价方法、临床评价方法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记者看到,《牙膏功效评价》共分为4部分,分别为:总则、防龋、抑制牙菌斑和(或)减轻牙龈炎症、抗牙本质敏感。其中,总则部分规定了牙膏功效的定义、功效评价的范围和一般原则、临床试验的要求,其他3部分则分别规定了防龋、抑制牙菌斑和(或)减轻牙龈炎症、抗牙本质敏感牙膏的功效评价及评价方法。  按照总则的要求,牙膏功效评价的检查者需是口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和具有临床试验经验的口腔科医生,且应该接受过相关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培训、检查指标及方法的一致性培训并通过考核。  以防龋牙膏为例,该标准规定,验证含氟牙膏的防龋功效,应按照实验室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含有非含氟化物产品的防龋功效,则需进行临床试验。在选择临床试验的受试人群时,恒牙冠龋的试验对象应为儿童、青少年;乳牙冠龋的试验对象应为3岁~4岁幼儿;根龋的试验对象应为40岁以上中老年人。标准规定,试验至少应持续2年,分别在基线、试验中期和试验结束时进行患龋状况的检查并记录。  近年来,关于牙膏功效的各类争议时有发生。很多消费者发现,自己购买的牙膏宣称有“防蛀、美白、防敏感”等多种功能,可用起来并没有这些效果。为了规范牙膏行业的“自卖自夸”行为,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将牙膏划归为化妆品监管的范围。规定牙膏不准夸大功能,不准虚假宣传,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2008年3月,国家发改委又发布了《功效型牙膏》行业标准,将功效型牙膏定义为除具有牙膏的基本功能之外兼有辅助预防或减轻某些口腔问题、促进口腔健康的牙膏。该标准规定,功效作用验证研究应在功效成分完成安全性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功效作用验证报告应由口腔医学院、口腔医学研究所或三级口腔医院出具。但标准并未提出如何对功效型牙膏进行功效作用验证。而此次《牙膏功效评价》行业标准的出台,正好解决了这一问题。 该标准的起草人之一、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学院教授胡德渝表示,我国目前市场上不少牙膏包装上的宣传语存在不符合实际的问题,其宣传的功效没有经过严格科学研究和试验,存在鱼龙混杂的情况,消费者很难正确选择。《牙膏功效评价》标准的出台,可以起到规范牙膏行业和功效试验工作的作用。

  • 我想问一下大家知道这个【农药内分泌干扰作用评价方法】怎么下载吗?

    2014年12月15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在北京召开了《农药内分泌干扰作用评价方法》、《蚊香类产品健康风险评估指南》和《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ADI)》三项农业行业标准审定会。审定专家组经过认真审议,一致同意上述三项农业行业标准通过审定。《农药内分泌干扰作用评价方法》分两个阶段采用七项试验,可以系统评价农药是否存在内分泌干扰作用。该方法的制定完善了农药毒理学评价技术,将对指导新农药开发,严格新农药登记准入以及开展老品种的再评价发挥重要作用。内分泌干扰作用是近年来在国际上有关化学品安全领域的关注焦点。该标准提出,将为国内对农药潜在内分泌干扰作用进行风险管理决策,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支撑依据。

  • 来函必复|深圳市职业卫生第三方检测评价机构招聘

    1、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   (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令第50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同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8号)附件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条件》的规定,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应当熟悉本专业业务,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并经培训合格(具有职业卫生评价人员、职业卫生检测人员等经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证书更佳)。有第三方实验室工作经验或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部门工作经验者更佳。全职、兼职亦可考虑,需求名额2名。待遇从优。 2、实验室主任:   有第三方实验室工作经验或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部门工作经验,持有职业卫生评价人员、职业卫生检测人员等经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证书更佳。全职、兼职亦可考虑,需求名额2名。待遇从优。   3、职业卫生检测员、职业卫生评价员和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关培训合格证书者更佳。有第三方实验室工作经验或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部门工作经验者更佳。需求名额3名。待遇从优。   工作地点:深圳市福田保税区 联络方式:   联系电话: 15120019050(严女士)   邮箱:86019055@qq.com

  • 《企业科技创新系统能力水平评价规范》和《科研机构评估指南》两项国家标准发布实施

    由科技部提出,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80)归口的《科研机构评估指南》(GB/T 43803—2024)和《企业科技创新系统能力水平评价规范》(GB/T 43836—2024)两项国家标准经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于2024年3月15日正式发布实施,两项标准研制得到了科技部监督司和基础司的大力支持。[b]《科研机构评估指南》[/b]国家标准明确了科研机构评估的基本原则、评估类型、评估依据与基准、评估程序与方法和评估结果应用,提出了科研机构组建期立项评估、验收评估和运行期状态评估、绩效评估的评价内容与重点。该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指导和规范我国科研机构评估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推动科技“三评”改革落实,优化科研机构管理和资源配置,提高科研机构创新绩效,支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促进我国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提升。[b]《企业科技创新系统能力水平评价规范》[/b]国家标准明确了企业科技创新系统能力的评价原则与框架、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流程、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应用,提出了核心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目标市场竞争、经营体系支撑、数字化提升、外部资源整合等六个能力评价维度。该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有助于规范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活动,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强创新要素整合、系统推进科技创新,对于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来源:科技部][align=right][/align]

  • 【转帖】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方案

    食品药监局下发《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方案》  为及时掌握全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及早发现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科学、有效地指导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近日下发了《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方案》。  本期方案针对餐饮服务环节食源性疾病频发的特点,对于全国18个省(区、市)餐饮服务环节凉拌菜和5个省(区、市)生食水产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中可能污染的主要病原微生物开展全程调查与评价,调查范围包括清洗后的食品原料、加工工具、餐饮具及制成品等。通过开展本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有助于进一步获取我国餐饮服务环节有关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病原微生物污染状况的关键基础数据,有利于分析相关关键控制因子和环节,为及时采取更加科学、有效的监管措施提供重要依据。  《方案》要求承担任务的有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技术检测机构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调查方案、统一调查指标、统一检测方法”的要求,以科学严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调查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 【原创大赛】【职称评审】+我的职称之路

    【原创大赛】【职称评审】+我的职称之路

    [align=center][font=华文仿宋][size=16.0pt]【职称评审】+我的职称之路[/size][/font][/align][font=华文仿宋][size=16.0pt][color=#333333] 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它不仅是与工资挂钩,应聘找工作时,有职称说明能力强,这也是大家愿意去评职称的原因,下面谈一下我评职称的历程。[/color][/size][/font][font=华文仿宋][size=16.0pt][color=#ff6666] 一、参评工程师[/color][/size][/font][font=华文仿宋][size=16.0pt][color=#333333] 身为70后,第一段职业是从我们当地国营企业开始,企业里也按职称发工资,所以按部就班从技术员升到助理工程师,到参评工程师时,需要发表论文,这个要求算是上了一个台阶。这时,时间已经来到了2003年,本地国营企业日渐衰退,企业改革转制进行时,上班也变得人心惶惶,要不要评工程师,心里很迟疑,评上了厂子倒闭了,有什么用呢?经过好长时间思想斗争,想着有个证总比没有强,所以硬着头皮开始准备材料。最关键是要有论文发表,我当时根据平时工作中的实践和摸索的经验写了两篇论文,《PLC与单片机在自动加煤控制系统中的应用》《修改PLC程序实例》分别发表在《中国仪器仪表》2003年第2 期和第5 期。因为参评材料准备的齐全,很顺利拿到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工作的企业总体上还是风雨飘摇,职称评审费也是自己交的,但是中级职称资格是有了。[/color][/size][/font][align=center][font=华文仿宋][size=16.0pt][color=#333333][img=,545,75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121022289346_3131_1645480_3.jpg!w467x650.jpg[/img][/color][/size][/font][/align][size=16.0pt][font=华文仿宋] [font=华文仿宋]二、转评成农艺师[/font][/font][font=华文仿宋] 2005[/font][font=华文仿宋]年,我应聘到市农产品检测中心任检验员,因为所学的专业与职称都与农业无关,就上了河南农业大学的食品检验专业函授课程,函授毕业以后进行了工程师转评成农艺师,这三年里按农艺师的评审条件,一件件准备,评审顺利。[/font][font=华文仿宋] [font=华文仿宋]三、评高级农艺师[/font][/font][font=华文仿宋] 转评成功后,要准备高级农艺师的材料了,对发表论文要求高了,要求国家级杂志与中文核心期刊杂志。为了提高写作水平,我在2006年在仪器信息网上注册了ID号,每天在论坛上学习观摩别人的讨论及文章,2011年开始参加第四届科学仪器网络原创作品大赛,年年参加,年年都有进步提高,多篇原创作品获奖还被推荐到国家级杂志上发表,有两篇还发在了中文核心期刊。[/font][font=华文仿宋] 2011[/font][font=华文仿宋]年参与仪器信息网《[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百问精编》的编写,2013年出版。参与省科技项目、参加省农产品检测技术比武并获得奖励等等,这样高级农艺师职称的各项条件都具备了,顺利通过了评审。[/font][/size][align=center][font=华文仿宋][size=16.0pt][color=#333333][img=,554,75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121020471197_693_1645480_3.jpg!w554x759.jpg[/img][/color][/size][/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华文仿宋][size=16.0pt][color=#333333][img=,554,85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121025087034_4658_1645480_3.jpg!w578x894.jpg[/img][/color][/size][/font][/align][font=华文仿宋][size=16pt] [font=华文仿宋]四、评职称的经验[/font] 通过亲身的经历,对于评职称有些感悟。 1.努力工作,积极准备 随着近几年职称评审条件越来越高,职称获得会越来越难,不能看着难就不做,每天进步一点,一步步来,不要放弃,先从容易的着手,比如参与编写单位质量体系文件;对单位的仪器应用进行总结,编写培训教材;对工作中的检测方法、设备维修、难点易点等进行及时总结,只有不断总结,才会让自己的检测水平和写作能力不断提高。 2.开拓眼界,结识高手 要跟先进人物学习,比如身边技术高的同事,或者高级职称的同事,学习他们的经验,询问职称准备的资料等,还要通过网上的资源,结识一些高手,比如仪器信息网,参加原创大赛,有哪些文章可以写,哪些试验可以深入探究。提高写作水平,发表论文,发不成国家级,先从省级杂志发表开始。 3.抓住机会,不要迟疑 机会来临时,不要犹豫,不要考虑拿个职称证有没有用,只要有的东西,都会在后来的日子里显现出来,你的努力不会白费。[/size][/font]

  • 新版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即将出台,学术造假将“一票否决”

    [color=#3f3f3f]8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在官网上向社会征求意见。《规定》提出职称评审应以德为先,对学术造假“一票否决”,且纳入信用“黑名单”。[/color][align=center][color=#3f3f3f][img=640.webp (1).jpg]http://www.zhaojiliang.cn/data/uploads/bdattachment/image/20180813/1534151393640614.jpg[/img][/color][/align][align=center][b][color=#3f3f3f]重大贡献可直申高级[/color][/b][/align][color=#3f3f3f]《规定》对申报要求和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按照程序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工作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个人申报材料逐级上报。此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以由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或经授权的其他机构履行审核、公示和推荐程序。[/color][color=#3f3f3f]《规定》提出,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适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color][align=center][b][color=#3f3f3f]学术造假纳入信用系统[/color][/b][/align][color=#3f3f3f]《规定》明确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申报人员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记入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color][color=#3f3f3f]评审工作人员违反评审纪律,徇私舞弊、暗箱操作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调离评审工作岗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评审专家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称评审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取消评审专家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color][color=#3f3f3f]工作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材料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color][align=center][b][color=#3f3f3f]职称证书查验逐步开放[/color][/b][/align][color=#3f3f3f]依据《规定》,职称评审会议应当全程记录,并做好归档保密工作;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名单不对外公布;职称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职称评审实行结果公示制度。[/color][color=#3f3f3f]《规定》提出,逐步开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查询验证服务,积极探索职称评审电子证书。[/color][b][color=#3f3f3f]全文如下[/color][/b][align=center][b][color=#3f3f3f][img=640.webp (2).jpg]http://www.zhaojiliang.cn/data/uploads/bdattachment/image/20180813/1534151471227207.jpg[/img][/color][/b][/align][color=#3f3f3f]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提高职称评审质量,我部研究起草了《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color][color=#3f3f3f]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color][color=#3f3f3f]2.登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rss.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政策法规”,在“征求意见”栏目里提出意见。[/color][color=#3f3f3f]3.电子邮件:lifachu@mohrss.gov.cn[/color][color=#3f3f3f]4.通信地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color][color=#3f3f3f]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color][align=right][color=#3f3f3f]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color][/align][align=right][color=#3f3f3f]2018年8月10日[/color][/align][align=center][b][color=#3f3f3f]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color][/b][/align][align=center][b][color=#3f3f3f]第一章 总则[/color][/b][/align][b][color=#3f3f3f]第一条 [/color][/b][color=#3f3f3f]为加强职称评审管理,确保职称评审质量,制定本规定。[/color][b][color=#3f3f3f]第二条 [/color][/b][color=#3f3f3f]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评审是指评审委员会按照既定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进行评议和认定。[/color][b][color=#3f3f3f]第三条 [/color][/b][color=#3f3f3f]企事业单位开展的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b]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开展的职称评审参照本规定执行。[/b][/color][b][color=#3f3f3f]第四条 [/color][/b][color=#3f3f3f]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职称评审工作,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评审制度、制定评审标准、协调落实职称政策,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color][b][color=#3f3f3f]第五条 [/color][/b][color=#3f3f3f]职称评审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color][b][color=#3f3f3f]评审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color][/b][color=#3f3f3f]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颁布各职称系列基本标准条件。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职称评审标准。[b]具有自主评审权的企事业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自主评审标准。各地区、各单位制定的评审标准应当不低于国家基本标准。[/b][/color][align=center][b][color=#3f3f3f]第二章 评审委员会[/color][/b][/align][b][color=#3f3f3f]第六条 [/color][/b][color=#3f3f3f] 职称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组织,依据职称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独立开展评审工作。[/color][color=#3f3f3f]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系列或专业组建,不得组建跨系列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color][b][color=#3f3f3f]第七条 [/color][/b][color=#3f3f3f] 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3个级别。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color][color=#3f3f3f](一)申请评审的系列或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技术发展水平。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申请评审的职称系列或专业,原则上应当是本单位主体系列或专业。[/color][color=#3f3f3f](二)申请评审的系列或专业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color][color=#3f3f3f](三)申请评审的系列或专业具有足够数量且符合条件的高级职称评审专家。[/color][color=#3f3f3f](四)具有符合国家和本地区职称政策,引领行业发展、客观科学的评审标准,评审工作机构健全,评审制度完备。[/color][color=#3f3f3f]组建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基本条件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color][b][color=#3f3f3f]第八条 [/color][/b][color=#3f3f3f] 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制度。其中,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color][color=#3f3f3f]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超过3年,有效期满要重新备案。[/color][b][color=#3f3f3f]第九条 [/color][/b][color=#3f3f3f] 职称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3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按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根据需要,可按学科或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评议组负责初审和评议工作,有推荐、建议权,但不是一级评审组织。不设评议组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初审和评议工作。[/color][b][color=#3f3f3f]第十条[/color][/b][color=#3f3f3f] 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color][color=#3f3f3f](一)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权威性和知名度,具有本系列(专业)相应层级职称。[/color][color=#3f3f3f](二)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实践经验丰富。[/color][color=#3f3f3f](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color][color=#3f3f3f](四)能够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color][color=#3f3f3f]评审专家的每届聘期一般为1至3年。[/color][b][color=#3f3f3f]第十一条[/color][/b][color=#3f3f3f] 有条件的地区、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按系列(专业)建立职称评审专家库。建立专家审核、退出机制,实行动态调整。[/color][b][color=#3f3f3f]第十二条 [/color][/b][color=#3f3f3f]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受理职称申报、审核材料、组织评审、接受咨询等日常工作。[/color][b][color=#3f3f3f]第十三条 [/color][/b][color=#3f3f3f]职称评审的专业、级别和申报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由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在负责评审的范围内公布。[/color][align=center][b][color=#3f3f3f]第三章 申报推荐[/color][/b][/align][b][color=#3f3f3f]第十四条 [/color][/b][color=#3f3f3f]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申报条件。[/color][b][color=#3f3f3f]第十五条[/color][/b][color=#3f3f3f] 申报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应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其指定的代办机构提交职称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制度。[/color][b][color=#3f3f3f]第十六条[/color][/b][color=#3f3f3f]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按照程序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工作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个人申报材料逐级上报。[/color][b][color=#3f3f3f]第十七条[/color][/b][color=#3f3f3f] [b]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以由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或经授权的其他机构履行审核、公示和推荐程序。[/b][/color][b][color=#3f3f3f]第十八条[/color][/b][color=#3f3f3f] [b]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适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b][/color][b][color=#3f3f3f]第十九条 [/color][/b][color=#3f3f3f]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外籍人员的职称申报办法由各地区、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color][align=center][b][color=#3f3f3f]第四章 受理审核[/color][/b][/align][b][color=#3f3f3f]第二十条 [/color][/b][color=#3f3f3f] 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负责受理评审范围内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请人参评资格。[/color][b][color=#3f3f3f]第二十一条 [/color][/b][color=#3f3f3f]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审核后,向职称评审委员会报告审核基本情况,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材料和书面审核意见。书面审核意见应当由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承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该办事机构印章。[/color][align=center][b][color=#3f3f3f]第五章 组织评审[/color][/b][/align][b][color=#3f3f3f]第二十二条[/color][/b][color=#3f3f3f] 评议组根据评审系列(专业)特点和申报人员的实际情况,考察申报人员实际水平,并给出初审意见。不设评议组的,由评委会委员分工负责上述工作。对申报人员的初审必须有3名以上评审专家参加。[/color][b][color=#3f3f3f]第二十三条 [/color][/b][color=#3f3f3f] 每次参加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少于评审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采用材料评审、个人述职、面试答辩、说课讲课、实践操作或业绩展示等评价方式。评议组或负责初审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向评审委员会介绍初审和评议情况,提出推荐意见;评审委员会根据初审和评议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color][b][color=#3f3f3f]第二十四条[/color][/b][color=#3f3f3f] 评审会议结束时,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为申报人填写评审结论,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并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color][b][color=#3f3f3f]第二十五条 [/color][/b][color=#3f3f3f]评审会议应当全程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评审日期、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委发言摘要、投票结果等。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及记录人签名,并做好归档保密工作。[/color][b][color=#3f3f3f]第二十六条 [/color][/b][color=#3f3f3f]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名单不对外公布,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在评审工作保密期内不得向外泄露评审内容,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color][b][color=#3f3f3f]第二十七条[/color][/b][color=#3f3f3f] 职称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有近亲属或其他直接利害关系人参加职称评审时,应当申请回避,或者由职称评审办事机构通知其回避。[/color][b][color=#3f3f3f]第二十八条 [/color][/b][color=#3f3f3f] 职称评审实行结果公示制度,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期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投诉举报或通过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线索,要逐一复查。[/color][color=#3f3f3f]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情况应当及时报送相应职称管理部门。对评审通过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相应职称管理部门确认。[/color][b][color=#3f3f3f]第二十九条 [/color][/b][color=#3f3f3f]申报人对职称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对违反评审程序确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的,评审办事机构应当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论告知申报人。[/color][b][color=#3f3f3f]第三十条 [/color][/b][color=#3f3f3f] 建立职称评审专家库的,在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前,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应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color][b][color=#3f3f3f]第三十一条 [/color][/b][color=#3f3f3f] 本单位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评审权的地区、部门或单位代为评审。委托评审由专业技术人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高级职称的委托评审由市地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中级职称的委托评审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需要委托评审的,由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未按要求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color][b][color=#3f3f3f]第三十二条 职称评审结果在本地区、本单位内部有效。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评审结果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重新进行考核、评审或确认。[/color][/b][color=#3f3f3f]积极探索跨区域职称互认,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color][align=center][b][color=#3f3f3f]第六章 评审服务[/color][/b][/align][b][color=#3f3f3f]第三十三条 [/color][/b][color=#3f3f3f] 各地区、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全覆盖、可及性、均等化的要求,建立权利平等、条件平等、机会平等的职称评价服务平台,减少纸质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提供便捷化服务。[/color][b][color=#3f3f3f]第三十四条 [/color][/b][color=#3f3f3f] 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广在线评审,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开通在线咨询、在线指导等线上服务。 [/color][b][color=#3f3f3f]第三十五条[/color][/b][color=#3f3f3f] 建立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系统,统一数据标准,规范评审结果等数据采集,实现系统的省级集中部署和数据向上归集,促进职称评审数据资源的聚集、整合和共享。[/color][b][color=#3f3f3f]第三十六条 [/color][/b][color=#3f3f3f] 在保证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逐步开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查询验证服务。积极探索职称评审电子证书。[/color][align=center][b][color=#3f3f3f]第七章 监督管理[/color][/b][/align][b][color=#3f3f3f]第三十七条 [/color][/b][color=#3f3f3f]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受理举报、申诉并负责核查和裁定。[/color][b][color=#3f3f3f]第三十八条[/color][/b][color=#3f3f3f]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通过座谈、走访、查询档案、质询、约谈等形式定期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巡查,抽查、巡查结果向社会公开。[/color][b][color=#3f3f3f]第三十九条 [/color][/b][color=#3f3f3f] 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监督和审计。[/color][align=center][b][color=#3f3f3f]第八章 法律责任[/color][/b][/align][b][color=#3f3f3f]第四十条[/color][/b][color=#3f3f3f] 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申报人员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记入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color][b][color=#3f3f3f]第四十一条[/color][/b][color=#3f3f3f] 评审工作人员违反评审纪律,徇私舞弊、暗箱操作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调离评审工作岗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color][b][color=#3f3f3f]第四十二条[/color][/b][color=#3f3f3f] 工作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材料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color][b][color=#3f3f3f]第四十三条[/color][/b][color=#3f3f3f] 评审专家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称评审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取消评审专家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color][b][color=#3f3f3f]第四十四条 [/color][/b][color=#3f3f3f] 职称评审委员会未经核准备案或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评审范围,评审结果无效;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纪律要求,不能保证评审质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视情况停止开展工作、限期整改、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严重的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color][align=center][b][color=#3f3f3f]第九章 附 则[/color][/b][/align][b][color=#3f3f3f]第四十五条[/color][/b][color=#3f3f3f]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color][b][color=#3f3f3f]第四十六条[/color][/b][color=#3f3f3f] 本规定自2018年 月 日起施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8号)、《关于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职发〔1992〕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同时废止。[/color][align=center][b][color=#3f3f3f]关于《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color][/b][/align][color=#3f3f3f]《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一个基础性配套规定,在起草过程中,以落实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为指引,以修订原有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为基础,将不同时期关于职称评审的管理政策进行整合完善,集中围绕评审这个最重要的环节,把职称工作要求程序化、制度化。《管理规定》共9章46条,主要内容包括:[/color][b][color=#3f3f3f]一、完善评审委员会相关制度。[/color][/b][color=#3f3f3f]明确评审委员会的职责及组建要求,界定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和人员范围,从严控制面向全国的评审委员会;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建立专家审核、退出机制;健全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规定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color][b][color=#3f3f3f]二、建立绿色通道。规定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适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color][color=#3f3f3f]三、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一是在适用范围上,专业化人才评价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经授权开展的职称评审均按本规定执行。二是在组织实施上,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地或社会组织,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评审。三是在监督管理上,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color][color=#3f3f3f]四、加强评审监督。[/color][/b][color=#3f3f3f]建立职称评审公示制度、回避制度、复查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职称评审的客观公正,增强职称评审的公信力。[/color][b][color=#3f3f3f]五、严肃评审纪律。[/color][/b][color=#3f3f3f]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违反政策规定的,视情况停止评审工作、限期整改、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直至收回评审权;评审工作人员违反评审纪律的,进行追责;评审专家违反评审纪律的,取消专家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职称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记入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color]

  • 实验室供应商评价5步走

    实验室对供应商的评价中存在一些问题,供应商评价体系过于简单,不能涵盖许多重要的评价要素。例如,对于提供服务机构的环境条件和技术能力没有关注,对于试剂耗材没有经过验收,校准后的仪器设备没有进行是否满足实验室检测要求的确认等。另外,对供应商的评价应根据实验室自身特点制定标准的评价体系,并随着实验室的采购要求不断更新。无论是有形产品还是无形的服务,实验室都应依据质量、价格、交货准时性和批量等,形成一个全面的供应商评估指标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对供应商做出全面、具体、客观的评价。没有平时的大量数据积累,要做到对供应商的准确评价绝非一件易事。实验室可以按照以下5个基本步骤开展对供应商的评价:A)规定实验室相关人员职责明确职责是进行供应商评价的第一步,由谁组织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合格供应商名录由谁批准等等。一般由实验室技术负责人编制采购品质量和验收要求。质量负责人组织对供应商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并进行维护。检测和技术人员负责对供给品的质量检验并将结果反馈给质量负责人。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应赋予相关人员权限,给予资金和人员支持。一般来说合格供应商名录应由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审批,采购人员只能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B)形成程序文件实验室应制定《服务和供应品采购控制程序》规定如何选择和购买对检测结果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采购文件应包含描述所购服务和供应品的资料,技术内容在发出前应通过审查和批准。 C)建立考核合格供应商的标准合格供应商的考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供应商的注册资金、主要股东结构、生产场地、设备、人员、主要产品、主要客户、获认证情况等。供应商的能力,生产能力、配送能力、稳定性、及时性、资源的可靠性等。供应品和服务的性价比及其综合实力。实验室可根据自身要求为各项指标加权,确定合格分数线。 D)考核供应商对供应商的考核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证据和实验室掌握的情况来评价,此阶段主要关注实验室的资质和管理水平。第二阶段,对有意向的供应商请实验室相关人员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考核,确认供应商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第三个阶段,采用线性加权法给每个指标分配一个权重,根据供应商各项指标的得分与相应权重的乘积之和来给供应商打分,根据实验室划定的分数线来判断该供应商是否合格或择优选择。 E)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实验室不应仅停留在保存合格供应商名录和评价记录,还应对合格供应商进行监督。及时淘汰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并对采购过程及供方进行评价和控制,经常更新评价表和名录,必要时对合格供应商试行分级管理。

  • 【原创大赛】【评审职称】+职称之路

    [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提升能力和收入的一个路径,早前对于实验室授权签字人至少要求达到中级,如今对于[/font]cma[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及[/font]cnas[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评审员仍然要求中级以上,所以实验室工作的小伙伴们都想办法拿到职称,从初级到中级再高级,如今又区分了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花费了大家不少心思,我自己的评审道路也颇为不顺,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 职称需要准备的材料很多,除了基本的学历资历之外,还需要发表论文和提交工作业绩,以前特别重视论文,需要发表市级以上期刊,重点是查重,我自己写了[/font]2[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篇仪器分析方面不确定度的文章,不想查重不理想,经常[/font]30[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出头,光“不确定度”[/font]4[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个字就完全重复,后来东删西减,总算降下去了[/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也顺利发表了,其中发表是需要一笔刊费的;早前业绩不需要证明材料,所以我自己的业绩有夸大的部分,比如参加的某某项目改为了主持等,总之花费很多精力去凑齐了论文与业绩,满心欢喜去提交评审了,第一次被退回,原因是我本身学习环境工程专业,在一家综合检测机构从事的是化学分析工作,申报科目为环境工程被认为工作经历不对应,而后修改为化学工程又一次被退回,原因是申报科目与所学专业不一致,这下我头大了,也不理解了,于是打电话询问相关专业人员,得到答复是让我再缓[/font]2[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年申报化学工程是可以的,可我还是不死心,而后找了学校的老师说了这个事,老师建议可以试试质检系统的那个职称去试试,全称是质量监督工程,不过这个一般是质检系统内部评审的,几乎没有外面检测机构人员去申报,我回去转念想了想,我们检测机构的[/font]cma[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证书不就是质检系统颁发的吗?那我们也算是内部人员吧,于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投给了质量监督工程评审委员会,没想到工作人员询问了领导之后就接收了我的材料,后面也顺利的通过,拿到了证书,凭着这个证书,我从员工一路内审员、监督员、设备管理、档案管理、质量负责人、实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走完了实验室的几乎所有岗位,感谢自己当时的不死心的状态,否则也不会有后来的我了。去年,我也顺利通过了副高的评审,成为公司里最年轻的高级工程师。[/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 如今的职称评审应该说越来越细化了,全国各地都在修改评审条例,按照国务院的文件精神,论文发表已经不是强制性条件了,学历资历也在逐步放宽,今后考察的重点是工作中的成绩、贡献。当下一切都在通货膨胀,职称也是,设置正高级职称后,明显的中级就不够用了,想在一家大型单位做到管理层,至少得副高了,能力特别强的另说。年轻的小伙伴们加油,祝你们的职称道路顺利平坦。[/font]

  • 【原创大赛】【评审职称】很扯淡的职称评定

    [align=center][font=宋体][size=12pt]【评审职称】[/size][/font][font=微软雅黑, sans-serif][size=12pt]很扯淡的职称评定[/size][/font][/align][font=宋体][size=12pt] 对于各类专业技术[/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工作者而言,[/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说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大家先考虑的应该是为什么评职称,怎样才能拿到职称证书?[/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所以职称的评定在大家的工作中不言而喻,对个人来说,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同时也与职务升迁挂钩,是求职的敲门砖,同时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对资质企业来说,职称是企业开业,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升级、资质年审的必须条件。所以说现在很多人都想尽办法、挤破脑袋也要拿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size][/font][font=宋体][size=12.0pt] 职称评审是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相关工作年限后,在工作期内完成相应的专业课和公需课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必须在专业期刊发表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并且需要经过一些基本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size][/font][font=宋体][size=12.0pt] 职称评审申报的条件:[/size][/font][font=宋体][size=12.0pt] 一[/size][/font][font=宋体][size=12.0pt]、[/size][/font][font=宋体][size=12.0pt]初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评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其它符合评定条件人员。[/size][/font][font=宋体][size=12.0pt] 二[/size][/font][font=宋体][size=12.0pt]、[/size][/font][font=宋体][size=12.0pt]中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可以直接认定为中级;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双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或三年以上[/size][/font][font=宋体][size=12.0pt];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初级职务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初级职务三年以上。[/size][/font][font=宋体][size=12.0pt] 三[/size][/font][font=宋体][size=12.0pt]、[/size][/font][font=宋体][size=12.0pt]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size][/font][font=宋体][size=12.0pt] 纵观上文,职称评审的条件很是苛刻,每年都要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学习,而且还要发表几篇第一署名的学术论文在专业期刊上,需要相应的工作年限后申请职称评审,职称评审通过后取得相应的职称证书。在我们企业职称拿到手跟没拿到手一个样,压根就没跟工资以及职务晋升没有丝毫关系,没有对自己的工作等没有产生任何正面的影响,而且在申报过程中还要请假去外面参加外面组织的继续教育等,产生的各种费用也是要自己负担,形成了不小负面的影响。[/size][/font][font=宋体][size=12.0pt] 对于我来说,自己现在只拿到了初级职称,看看那些拿到高级职称的,也和自己一样,没有升职加薪,而且继续教育的公需课也是学的一些政治理论知识,所以由以上种种缘由感觉这个职称评审很是扯淡。[/size][/font]

  • 【分享】《质量信息沟通控制程序》

    【分享】《质量信息沟通控制程序》

    [B][center]质量信息沟通控制程序[/center][/B]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实现公司的质量目标,以确保满足顾客要求为宗旨,使内部、外部质量信息有效沟通,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规定了信息管理方法及沟通的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来自顾客及公司各部门、各层次间相关信息沟通的控制和管理。2 引用文件《文件控制程序》《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管理评审程序》《采购控制程序》《顾客满意度调查控制程序》《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制造过程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3.术语 无4.职责4.1信息中心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产品、外部技术信息等沟通过程的控制和综合管理,并负责信息的归档、保管工作。4.2质检部负责质量检验、质量指标完成情况的信息沟通过程控制和管理。4.3各车间、各部门负责提供产品制造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信息。4.4营销部负责与顾客沟通信息过程的控制和管理。4.5采购部负责采购信息沟通过程。5.程序5.1质量信息沟通流程图(见附录1)5.2信息沟通程序说明5.2.1信息收集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公司内、外部各类信息,以及在各种报刊上刊登的与公司生产、技术、经营有关的信息,与同行业企业建立信息网络,扩大信息来源。要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类及分析,并记录分析结果。●各主管部门应将有关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后报主管付总经理。并汇总到信息中心,信息中心进行归类分析,将结果报管理者代表;●各部门必须向与部门有关的其他部门提供准确有效的信息资源。●公司通过例会、简报、板报、下发文件等形式进行信息的沟通。5.2.2质量信息分类a) A类质量信息● 批量质量事故 ● 造成停产的重大质量问题 ● 顾客查询的重要意见,顾客投诉 b) B类质量信息● 生产中发生的严重不合格项目或质量缺陷 ● 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自己难以解决的 ● 长期遗留下来未解决的问题 c) C类质量信息● 各部门、车间内偶发性的产品或过程不合格信息。5.2.3质量信息的反馈●各部门的质量信息要以“质量信息反馈单”的形式传递。●质量信息反馈时间:A类不得超过4小时, B类不得超过8小时。5.2.4质量信息的处理●C类质量信息由各发生部门/分厂做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主管经理批准.●B类质量信息由质保部做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主管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最终处理意见●A类质量信息由主管经理做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最高管理者批准。●经批准的最终处理意见分别返回到各类信息的主管部门●各信息主管部门将处理意见及时返回到各有关责任部门并监督检查信息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有关责任部门接到信息处理意见后应立即组织对处理意见的落实工作。5.2.5信息台帐管理a)有关责任部门将信息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返回到信息中心,信息中心按管理体系分别建立台帐。b)信息中心建立流动信息统计台帐,按月统计流动信息数据,于每月五日前统计完毕。信息统计台帐应包含以下几方面信息:●经营采购信息;●与顾客有关的信息;●安全生产信息;●质量检验信息;●生产信息;●质量管理体系信息;●外来的行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其他信息。5.2.6信息管理规定a)各信息主管部门要对定期信息收集的有效性及反馈渠道的顺畅进行检查。b)信息中心每季对信息沟通过程绩效进行一次检查评价,每年对信息沟通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到管理评审输入。6.过程绩效及计算方法过程:信息沟通 绩效:质量信息反馈、传递、处置符合率=“质量信息反馈单”填写符合份数/抽检“质量信息反馈单”份数×100%7.质量记录7.1《质量信息反馈单》7.2《信息统计台帐》7.3《纠正/预防措施实施表》7.4《信息沟通检查表》7.5《外部顾客报怨处理单》8.附录8.1附录1《质量信息沟通流程图》8.2附录2《质量记录清样》[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1/201001312326_199906_1636164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1/201001312326_199907_1636164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1/201001312326_199908_1636164_3.jpg[/img]

  • 职称与职务

    职称与职务

    看截图展开话题讨论~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1/201701191701_671635_1502196_3.jpg有人回应:“依据你人员的职称数啊”又问: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6061316002403_01_1502196_3.jpg?又答:“ 初级就是助理工程师”再问: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6061316031435_01_1502196_3.jpg这时参与着增加,有人说:“高工”、“ 职称和授权签字人没有直接关系呀”、“ 这个是看相关职位人员自己到底有什么职称证,对应填写的”” 授权签字人不是职称体系里的~ 所以没有办法证明授权签字人就是高级“....到底该如何确认呢?大家来议议吧....

  • 【原创大赛】评审职称-- 我来谈职称申报

    [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 我来谈职称申报[/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在小企业内部,尤其不以职称评绩效、工资的企业,很少有人会关注到职称评审。[/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当然有些企业虽然比较大,但是本身不关注职称这个东西,企业不支持,也是一样。[/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我在一家北京的上市公司做了几年,有时候听过职称这个东西,心想我也不去事业单位,不去国企,何必去评这么一个纸面上的东西呢?[/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后来就坑在了这个地方,本来初级是很容易拿到的,但我一直也没拿到初级职称。[/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后来去了第三方,听说到了职称的好处,准备报,结果发现初级拿到还要几年,我同等能力不也凑合吗,仍然没报。[/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直到接触到了实验室咨询行业,发现有些公司、有些评审老师、有些领域对于职称的要求是苛刻的,就赶紧去整这个,[/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我报的时候是以未评定,工作五年报的,据说很吃亏,但我没感觉到。因为手里买了几个专利,搞了几篇论文,[/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所以纸面上的东西还是很让我放心的,主要就是流程。太麻烦。[/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首先是社保,自从离开北京,我在一家公司待不过半年的,但是为了职称评审,我在一家公司待了大概一年半的时间。[/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然后是公司的人事帐号,我用自己的帐号申报的公司人事帐号,盖公章证明开通法人,一套流程走下来,费了一个多月时间。[/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再然后是继续教育,据说一年评审不过,下一年还要继续做继续教育,这个是朋友拿着帐号密码帮我整理的。[/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最后是上交材料,开始询问的时候是交到人社局,后来登录单位帐号上去一看被退审了,赶紧又提交到非公职称申报点,简直就是折磨人,[/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纸质材料也是最后关头才提交上去。[/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再说一下职称申报这个,这个难度是分领域的。有比较好报的专业,当然你要在日常工作中涉及,[/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要不然业绩什么的都不好填。如果仅仅是为了拿一个证,我觉得完全可以找一些偏门一点的申报,报的人少,批准的人多。当然,仅仅是小道消息,未经证实。[/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最后再说职称这个影响什么?如果你在小企业,不关注不看重这个,而且以后也不想去大企业,[/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事业单位、国企、第三方去做的话,完全可以不报。如果以后涉及到职称影响的,可能要及早去搞初级,[/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应该本科第一年就能搞。然后过三年还是四年就能报中级,比初级不报直接报中级早个一两年。[/font]

  • 露营帐篷的选购与质量评价

    [font=微软雅黑][color=#333333]消费品特辑丨露营帐篷的选购与质量评价[/color][/font][font=宋体]春天是万物复苏,耕耘播种的好时期,也是人们新的开始。公园里的朵朵桃花争先恐后地从树枝上绽开,红似火,粉似霞,白似雪,令人目不暇接。柳树抽出了新芽,柳丝如同婀娜多姿的妙龄少女在翩翩起舞。生活再苦再累,唯有美食和美景不可辜负,让我们约上好友,拎上小零食,再带上一个帐篷扎好营地,开启一天惬意美好的时光。[/font][font=宋体]家有萌宝的家长,在出游赏景前,如何挑选一个既能吸引小朋友躲猫猫玩游戏,又能经受淘气娃胡闹瞎折腾的帐篷呢?[/font][b][font=宋体]01看帐篷材料[/font][/b][font=宋体]大部分的帐篷采用不同种类的尼龙材料,这类材质具有比较高的强度,并且重量很轻,是非常耐用的材质。有一些厚重的帐篷带有多元脂涂层,或者用棉质帆布制造,这种帐篷很重且不透气。选购时应避开厚重的棉布材质,并不是越厚实,越结实耐用。[/font][b][font=宋体]02关注支撑杆[/font][/b][font=宋体]帐篷的支撑杆从不能弯折的铝杆进化成为可伸缩折叠的铝杆和玻璃钢杆。玻璃钢杆更轻、强度更大,价格比铝杆便宜,但是玻璃钢的脆性更大,在不同天气状况的影响下容易产生裂纹,有裂纹的玻璃钢支撑杆不能修复,须整个换掉。而铝制品不易破损,并且可以只更换部分部件,建议出游时选用铝制帐篷杆。[/font][font=宋体] [/font][b][font=宋体]03选对制作工艺[/font][/b][font=宋体][font=宋体]挑选帐篷时,它的制作工艺决定了它的耐久性,一个制作精良的帐篷可以使用很多次而不出现任何问题。工艺好的帐篷首先是帐篷的缝合处应该是针脚细密,采用四层双行的缝制方法,看起来应该象牛仔裤一样结实,结实的缝合可以提供更大的强度和更好的防水性能。在帐篷集中受力的部分,应该是经过强化的缝合方式。[/font]z[/font][font=宋体]针对[/font][b][font=宋体][color=#04685a]露营帐篷等相关产品[/color][/font][/b][font=宋体],谱尼测试可依据相关标准进行以下检测:[/font][table][tr][td][b][font=宋体]检测产品[/font][/b][/td][td][b][font=宋体]检测项目[/font][/b][/td][/tr][tr][td][font=宋体]GB/T 33272-2016[/font][font=宋体]遮阳蓬和野营帐篷织物[/font][/td][td][font=宋体]断裂强力、撕破强力、防水性能、水浸尺寸变化率、耐水色牢度、防紫外线性能、耐光色牢度、阻燃性能等[/font][/td][/tr][/table][b][font=宋体][font=宋体]关于[/font]PONY谱尼测试[/font][/b][font=宋体]PONY谱尼测试集团作为中国检测行业持续领跑者,创立于2002年,集团总部位于北京,是由国家科研院所改制而成,现已发展成为拥有逾6000余名员工,由近30个大型实验基地及近100家全资子、分公司组成的服务网络遍布全国的大型综合性检验认证集团。我们拥有30多万种分析方法,每年进行2700多万次的检测,2020年9月16日,谱尼测试成功在深交所上市,成为创业板注册制后首家上市的第三方检验认证集团,股票代码为300887。[/font][font=宋体][font=宋体]谱尼测试具备[/font]CMA、CNAS、食品复检机构、CATL、CCC、DILAC等资质,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得到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健委、民航局等多个国家部委认可及授权,检测报告获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公认。谱尼测试是北京市批准的生物医药类工程实验室、北京市科委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谱尼医学获批成为北京市首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位。[/font][font=宋体][font=宋体]谱尼测试集团可提供综合性检测、计量校准、验货、评价、审厂等专业化一站式技术解决方案。业务领域涵盖食品安全检测、乳品检测、转基因检测、白酒检测、烟草检测;农产品检测;保健品检测;药品(化药、中药及生物药)基因杂质分析、药包材相容性分析、药品成分解析、药品杂质谱研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新药研发和筛选、药理及药效学研究、毒理安全性评价等分析和评价工作;生态环境监测、大气监测、环境咨询与运维、环保管家、空气治理净化;节能环保、碳交易、碳中和、碳核查;医学医疗检验、核酸检测、抗体检测、肿瘤筛查、精准医疗、基因检测;口罩、医美材料检测等医疗器械检测;毒理病理实验;化妆品检测、化妆品人体功效试验;日用消费品、纺织、玩具、油品检测;汽车整车及汽车零部件检测、新能源汽车及燃料电池检测;电器设备检测;无损检测;锂电池安全测试及危险品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建筑材料与工程检测、新材料检测;环境可靠性试验;电磁兼容[/font]EMC测试;计量校准;验货、审厂;软件测评、网络安全;电商(电子商务)检测等等。[/font][font=Calibri] [/font]

  • 5个基本步骤评价实验室供应商

    [align=center][b][size=16px]5个基本步骤评价实验室供应商[/size][/b][/align][size=15px]化学分析计量[/size] [size=15px][color=var(--weui-FG-2)]2023-02-14 20:00[/color][/size] [size=15px][color=rgba(0, 0, 0, 0)]发表于山东[/color] 目前实验室对供应商的评价中存在一些问题,供应商评价体系过于简单,不能涵盖许多重要的评价要素。例如,对于提供服务机构的环境条件和技术能力没有关注,对于试剂耗材没有经过验收,校准后的仪器设备没有进行是否满足实验室检测要求的确认等。另外,对供应商的评价应根据实验室自身特点制定标准的评价体系,并随着实验室的采购要求不断更新。无论是有形产品还是无形的服务,实验室都应依据质量、价格、交货准时性和批量等,形成一个全面的供应商评估指标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对供应商做出全面、具体、客观的评价。没有平时的大量数据积累,要做到对供应商的准确评价绝非一件易事。 实验室可以按照以下5个基本步骤开展对供应商的评价:[b]1、明确职责[/b] 明确职责是进行供应商评价的第一步,由谁组织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合格供应商名录由谁批准等等。一般由实验室技术负责人编制采购品质量和验收要求。质量负责人组织对供应商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并进行维护。检测和技术人员负责对供给品的质量检验并将结果反馈给质量负责人。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应赋予相关人员权限,给予资金和人员支持。一般来说合格供应商名录应由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审批,采购人员只能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商。[b]2、形成程序文件[/b] 实验室应制定《服务和供应品采购控制程序》规定如何选择和购买对检测结果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采购文件应包含描述所购服务和供应品的资料,技术内容在发出前应通过审查和批准。[b]3、建立考核合格供应商的标准[/b] 合格供应商的考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供应商的注册资金、主要股东结构、生产场地、设备、人员、主要产品、主要客户、获认证情况等。供应商的能力,生产能力、配送能力、稳定性、及时性、资源的可靠性等。供应品和服务的性价比及其综合实力。实验室可根据自身要求为各项指标加权,确定合格分数线。[b]4、考核供应商[/b] 对供应商的考核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证据和实验室掌握的情况来评价,此阶段主要关注实验室的资质和管理水平。第二阶段,对有意向的供应商请实验室相关人员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考核,确认供应商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第三个阶段,采用线性加权法给每个指标分配一个权重,根据供应商各项指标的得分与相应权重的乘积之和来给供应商打分,根据实验室划定的分数线来判断该供应商是否合格或择优选择。[b]5、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b] 实验室不应仅停留在保存合格供应商名录和评价记录,还应对合格供应商进行监督。及时淘汰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并对采购过程及供方进行评价和控制,经常更新评价表和名录,必要时对合格供应商试行分级管理。[/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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