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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相关的论坛

  • 化学方面的职业资格

    各位,有谁考过化学方面的职业资格证书。有没有单独和仪器分析相关的职业资格考试?搜索到了个化学检验工,总觉得这名称和评职称的什么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不一样

  • 【分享】计量职业资格证书

    3.我国职业资格制度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在我国,职业资格制度这一概念于1993年正式提出。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了要在我国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并重的制度。为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劳动部和人事部于1994年印发了《的通知》(劳部发〔1994〕98号),开始建立我国的职业资格制度。

  • 环境检测人员需不需要职业资格准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一是取消和下放新一批共52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有涉及资质资格的8项审批事项,有助于降低执业门槛,促进扩大就业。会议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在保持资质资格水平不降的前提下,减少部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先期取消一批准入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今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不再实施许可和认定。逐步建立由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水平评价的职业资格制度。按照国务院的最新规定,环境检测人员还需不需要职业资格准入?

  • CGC职业资格证取消后。。。

    国务院日前又取消了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港口客运员、价格鉴证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等47项职业资格认证,加上之前取消的272项职业资格认证,今后319项职业资格证不用考了。  “根据新规,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职业资格证不用考了。这意味着今后申请珠宝玉石检测资质认定,没有了‘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职业资格证的条件了。”昨日,福州一名珠宝玉石检测专家告诉记者,目前全国在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的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有五六百人,其中福建仅有十几人,国家取消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资格证,今后申请珠宝玉石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变得更加简单。实验室资质认定真的不需要CGC了吗?

  • 【原创】2008化学检验国家职业资格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以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六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国家从2000年7月1日起,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全社会建立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人才结构。凡从事技术工种人员必须经过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合格,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就业。 培训目的: 通过学习使学员达到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化学检验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要求,取得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并能持证独立上岗操作。 培训对象: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化学检验工作的技术人员。 专业设置:水质、试剂、溶剂、日用化工、化肥、化学农药、涂料和染料、煤炭和焦化、水泥、有色金属、钢铁。 申报条件: 申报初级人员:从事本工种三年以上;或初级职业学校毕业生。 申报中级人员: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或经中级职业技能培训取得毕(结)业证书;或中专、中等职业学校相应专业毕业生。 申报高级人员: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取得毕(结)业证书;或中专学历,在本岗位工作五年;或大专学历工作三年以上。 培训考核:培训统一使用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编写的教材,由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供并负责组织考评、鉴定。 培训内容:国家标准要求的化学检验初、中、高级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化学检验基础知识和技能,主要内容包括: 化学检验基础 误差分析和数据处理 常用化学分析技术 常用仪器分析技术 微生物学及检验(限日用化工专业) 岗位专业课:各专业化学检验技术及操作技能 培训时间:培训分三阶段完成,第一阶段为基础知识培训,第二阶段为自学辅导,第三阶段为专业知识培训。培训班常年举办,每月开班,随时接受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收费:每个工种:初级资格1400元/人;中级资格1700元/人;高级资格2100元/人(含专业理论、操作技能培训费、教材资料费、理论考核费、操作技能鉴定费、证书费和午餐费等) 考核发证: 经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考试、考评合格者,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化学检验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技术人员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是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相关岗位资格是否符合的条件之一。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我国人才评价、选拔模式实现与国际接轨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已成为当前非常紧俏的人才。技能型人才与学历型人才受到同等重视,享受相同的待遇和优惠政策,这已经成为我国人才制度改革最新的发展趋势。 举办机构: 国家质监局及ISOYES国际认证联盟 、蜂鸟实验室服务网络协助办理 注:学员报名时请准备三张两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

  • 化学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

    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以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六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文件精神,国家将逐步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全社会建立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人才结构。化学检验人员考核已经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系,从事化学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要求。

  • 环境监测上岗证和环境影响评价职业资格会被取消吗?

    据中国政府网11月24日消息,国务院取消了保荐代表人资格许可等67项“金饭碗”职业证书的行政审批和许可。 按照中国政府网的解读,这次取消职业资格的主要原则是,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国务院行业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据称,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促进职业资格的规范管理,减轻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负担。环境监测上岗证和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虽然没有在这次国务院发布的取消项目中,但以后会不会被取消?

  • 人社部决定废止的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你看到了吗?

    人社部决定废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全力助推创业创新发布日期:2015-11-20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打印本页浏览次数:12128   本报讯(记者任社宣)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和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系列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原劳动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6号)予以废止。  原劳动保障部于2000年颁布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6号)规定了90个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它的颁布,对于推动职业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和体面就业,增强企业和行业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推进,该规定已不符合国务院有关设置行政审批事项和清理职业资格的要求。这次废止6号令,是人社部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减少资格资质许可认定的重要措施,对于降低就业创业成本,调动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积极性,激发市场主体和社会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从1994年开始建立并实行职业资格制度。职业资格从资格性质上看,包括准入类职业资格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两类。准入类职业资格是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殊职业,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是对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能要求高的职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对于准入类职业资格,劳动者必须持证上岗;对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劳动者可根据需要,自愿参加评价鉴定。这次废止6号令,意味着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准入类职业,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不得实行就业准入,不得要求劳动者持证上岗。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是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去年以来,国务院分四批取消了211项国务院相关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人社部同时取消了地方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人社部负责人表示,一方面,将继续以问题为导向,充分运用群众“点菜机制”,对社会反映强烈、阻碍创业创新的职业资格坚决予以取消;另一方面,抓紧开展国家职业资格框架体系研究,加快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分批向社会发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确有必要设置为准入的,将按照法定程序,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规划管理。

  • 关于2012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急 件 质检办质函〔2012〕57号关于2012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现就2012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做好相关组织工作:一、考试安排2012年全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为6月17日,具体安排为:上 午:9时至12时初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相关知识中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下 午:2时至5时初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中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高级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暂未安排。二、报名时间报名工作从2012年1月份开始,建议不安排在学校寒假期间报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主动与人事部门沟通,协商确定具体报名时间和补报时间,并将本地区考试报名信息及时通知相关企事业单位,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布。三、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条件按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符合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名参加考试。四、考点设置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必须设置考点,具备条件的其他中心城市应尽可能设置考点。五、教材征订2012年考试大纲和教材内容未做改变,同时应广大考生备考的要求,今年组织编写了2012考试辅导用书。上述图书由全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和中国人事出版社独家发行销售,其他网上销售图书均为盗版。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时做好考试大纲、考试教材、考试辅导用书的统一征订工作,并提醒考生谨防买到劣质教材。各地请于2012年2月7日前将征订数量报全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4380505,传真:010-84380507)。考生也可自行向考办订购图书。六、培训要求考前培训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考生参加培训。各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由具有质量专业资格教师证书的人员进行培训。严禁向考生搭售其他书籍。七、信息查询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相关信息,请在下列网站查询:(一)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网站(zlgls.aqsiq.gov.cn)/质量培训与质量专业职业资格栏目。(二)中国注册质量工程师网(www.ccqe.org.cn)。(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网站(www.mohrss.gov.cn)/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栏目。(四)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考试项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栏目。八、其他事项请各省级质监局对本地2011年质量专业人员的考试报名、考试结果、注册登记以及培训教育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于2012年2月7日前将书面总结报总局质量司和人事司。附件:关于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5号)------转自AQSIQ网站。

  • 2015年化验技师资格证(职业资格国家二级)认证培训报名条件

    技师资格证认证培训: 资格证书是一种参加某种工作或活动所应具备的条件或身份的证明。资格证又有执业资格证和职业资格证之分。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其中技师证等同对照中级职称,高级技师证同级对照副高级职称;拥有技师(国家二级)及高级技师证(国家一级)的高级技能人才,在薪资标准、人才引进、社会福利等待遇方面可获得和对照职称相应的政策性支持。 培训考核需要四天时间,分理论与实际操作两部分,第四天安排考核鉴定。考核通过后上报国家人社部统一颁发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和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员工及确定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技能水平评价的有效证件。且证书无须年审,终身有效;网上可查,全国通用。 技师资格证考证报名每隔2月安排一次,包括食品检验技师、化学检验技师等,报名需提交论文一篇,可以是未经发表过的,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本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1987年之前出生。 (2)取得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检验相关工作5年以上,1986年之前出生。 (3)取得大专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检验相关工作7年以上,1985年之前出生。 (4)取得中专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检验相关工作10年以上,1983年之前出生。 (5)高中以下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检验相关工作15年以上,1980年之前出生。 (6)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相应的对照职称等级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技师证考评老师QQ171 243 917 TEL:µē᳟,各城市均设有考点,常年接受报名,欢迎咨询。

  • 认证人员职业资格改革,这些信息你得知道!

    今年,认证人员职业资格的变化引起了行业内外不小震动。现在,改革已过半年,各机构和人员对此是否适应?改革进展如何?一起来看看行业内主管部门、认证机构和培训机构的从业者,从不同的角度,剖析职业资格改革的带来的影响。关于这项与你息息相关的改革,你怎么看?回复帖子,写下你的观点。1主管机构:职责更加明确 责任更加重大对于主管部门,我认为这次改革的起因是由国务院、人社部牵头进行的职业资格改革,其中有行政审批的改革,也有部分职业资格的取消。针对质量领域职业资格的改革,目前取消了10多个职业资格,涉及面较大。而涉及到认证人员的,不仅包括认证工程师,也包括认可和地方监管人员。这在国外统称为“认证人员”,此次改革涉及的方面,主要是体系、产品、服务、咨询和培训这5大方面。我们认为,此次改革对整个认证行业而言,原则性的东西没有改变,改变的只是操作方法。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我国的认证是通过向国外学习而建立的,因此,此次改革仍是要和国外制度接轨;二是我们的培训也要进行相应的改革;三是将采取集中考试来进一步简化流程。如果说国家层面改革的含义是“简政放权”,那么我认为,对认证机构而言,这次改革无疑会增加其更多的权利,使认证机构的主体责任人这一职责更加明确,责任更加重大。比如,驾驶员通过驾校考核后,行驶上路时就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交管所也要对其进行管理。如果一旦出现事故,那么机构和个人都应负相关责任。当然,我们更希望看到大家在遵守规则的范围内合法合理地开车上路。这次改革在操作层面上,实际上是对刚才提到的5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五合一”。每个专业领域都有通用的准则汇集在一起,形成一个最终版。这也更有利于今后的工作,为各认证机构制定细则开放了更大的空间。现在,改革已经进行了半年多,我们收集到了很多反馈的声音,也在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中。比如能源管理体系的纳入,比如主任审核员的落实等,这些都是今后需要继续完善的地方。2认证机构:审核员注册制度改革带来的变化针对这次的审核员注册制度改革,作为认证机构的项目管理人员,我认为此次注册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一是维持资质更加容易。以前,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每年至少需要4次或10天审核经历,现在改为每年至少次,3年4次完整审核。对我们管理岗位人员,确实是一种“解放”。特别是对于有好几个领域审核资质的管理人员,每年可以减少数次审核任务,降低了维持资质的压力。二是促进机构强化审核员管理。取消高级审核员并不意味着审核组能力下降,而是认证机构需要在审核管理方面更加具有针对性。对审核员、审核组长、见证审核员提出更细化的要求。另外,在认证机构或分支机构申请认证领域时,没有了五高五审要求,也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认证机构审批的门槛。对于新设立的主任审核员其实是一种个人乃至机构荣誉的象征,是对审核员和机构在行业内能力的认可。有一点建议,对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HACCP体系来说,因为审核员准则一致,审核的要求也基本相近,这两个领域的绝大部分审核员都同时具备这两种资质。能否考虑在审核员注册时,互认其审核经历。3培训部门:自定细则 自主管理目前,我所在的机构共有审核员有几千人。这次针对审核员的改革,从培训部门的角度来看,是结构上的调整和内容上的变化。结构上由原来的7个准则变成了现在的1个。具体调整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对实习审核员,之前的审核员需要先培训后再进行注册考试,而现在无需培训,直接参加考试就可以注册。二是认监委取消了五审五高的要求,协会不再对高级审核员进行注册,这也可以说是简化流程、自主管理的改革。三是对继续教育的调整。例如,改革前要求1个领域24个学时;多领域32个学时。改革后要求审核员每一个领域一年至少要20个学时。这对于大多数拥有几个资质的审核员而言,可以更有精力从事审核工作。对机构、国家和客户都是更负责的表现。机构主体责任也更加明确,自己制定细节,自己进行管理。四是取消所有面试,直接进行集中考试。关于认证人员职业资格改革,你怎么看?

  • 请教关于污水职业资格证书的问题

    请问有人知道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工职业资格是怎么分的吗?我现在有一个污水处理工的高级认证,国家人保部发的那种。请问往上还可以考取技师资格吗?有什么要求,在哪里考取?

  • 【原创】“食品安全师职业资格”简介

    [color=#DC143C][size=4]一、项目背景[/size][/color]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配合即将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的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已成为国家食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重点任务之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生产经营档案示范文本》关于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培训体系建设的相关规定中已设置了食品安全岗位职能;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达室教育纲要(2006-2010)》中,明确把宣传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法律知识和标准知识作为“夯实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基础”排在首要位置。为此,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制定了中国食品安全师职业资格培训认证规范和管理办法,并负责逐步在全行业内推行持证上岗制度。经过一年多的积极筹备,食品安全师职业资格培训和认证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隆重推开。经培训、考核合格者可获取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颁发的证书,并成为从事食品安全工作及食品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从业资质。食品安全师定义:具备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知识,运用相关技术方法,按照国家标准实施食品安全管理的从业人员。[color=#DC143C][size=4]二、招考对象:[/size][/color]食品制造、食品生产企业管理经理、品质经理、培训经理、质检员、食品工程师、质量监督、化验员、食品研发人员等。[color=#DC143C][size=4]三、资格等级与申报条件:[/size][/color] 1.助理食品安全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应届毕业生及专科学院大三在读学生; (2)应届本科大三在读学生; (3)中专(或同等学历)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食品安全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 (2)应届本科在读大四学生; (3)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助理食品安全师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高级食品安全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研究生以上学历,食品及相关专业毕业,从事本职工作1年以上; (2)本科学士学位,食品及相关专业毕业,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 (3)大专学历,食品及相关专业毕业,从事大学本职工作5年以上; [color=#DC143C][size=4]四、考试涵盖内容:[/size][/color](1)食品安全基础知识(食品安全总论、食品加工原材料的安全、食品加工的安全、食品流通与消费的安全);(2)食品安全保障技术(食品安全质量控制技术、食品检验技术、可追溯体系);(3)食品安全政策与标准(食品安全法规、食品安全规范、食品安全标准)。课程特色 ◆ 统一性: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培训、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和统一认证”的认证制度 ◆ 专业化: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联合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安全专家共同编撰,同行业经验分享 ◆ 唯一性:中国食品行业食品安全体系最高的资格权威认证[color=#DC143C][size=4]五、证书颁发[/size][/color]该资格证是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安全师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委员会领导,具体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和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安全师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委员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此证书为食品行业从事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从业资质,中国食品行业食品安全体系最高的资格权威认证。[color=#DC143C][size=4]六、证书(双证)[/size][/color]1.《食品安全岗位职业培训》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2.《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安全师》证书: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颁发此证书为中国食品行业食品安全体系最高的权威认证、食品行业从事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从业资质[color=#DC143C][size=4]七、考试时间:[/size][/color]全国统一考试时间每年为两次,分别安排在每年6月、12月的第一个星期天。[color=#DC143C][size=4]八、相关链接:[/size][/color]1.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关于"食品安全师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url]http://www.gzhuayuan.com/shownews.asp?id=42[/url]2.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法规:[url]http://www.cfs.gov.cn/cmsweb/webportal/W161/index.html[/url]3.国家食品安全网:[url]http://www.cfs.gov.cn/cmsweb/webportal[/url]

  • 【讨论】《建筑材料放射性检验员》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这个建筑材料放射性检验员证有没有用?有多少地方要求有这个的?关于第四期建材放射性检测技术人员任职技能暨《建筑材料放射性检验员》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建材行业放射性岗位人员须参加专门培训、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具有从事本岗位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证明。是劳动者求职、任职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为了帮助各单位培养和吸纳更多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专业人才,全面规范和提升建材行业放射性检测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国家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放射性及有害物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联合开展《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现将培训和考试时间、申报条件、报名方法等通知如下:一、培训鉴定对象各建材检测机构、质检站、生产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从事放射性检测及能谱仪等仪器操作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已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二、申报条件申报中级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已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②未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8年以上;③在经批准的技工学校、中等专(职)业学校的毕(结)业生;④大专院校部分以技能为主专业的毕(结)业生。2、申报高级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本工种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②高级技工学校、职业培训学院、职业技术学校的毕(结)业生;③未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工种连续工作13年以上的人员;④未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但在本工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的毕(结)业生,或非职业院校(专业性强)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三、鉴定培训方式和取得证书条件1、报到时发放职业资格鉴定学习教材,会议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建材放射性国家级专家教授进行授课;采取互动交流、授课与提问相结合的方式。2、报考人员通过全部课程培训后,参加职业资格鉴定理论考试及实操考核,理论知识采取闭卷笔答考试的方式,满分100分,60分及格;操作技能考核采取实际操作加问题解答的方式、满分100分,60分及格。两项均合格后颁发全国通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的《[font=仿宋_GB

  • 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考试实施办法》官方问答!看过来

    [b]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考试实施办法》官方问答!看过来[/b]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制度规定》《考试实施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1987年以来,原质检总局依据《计量法》及《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对执行计量检定工作的计量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并颁发《计量检定员证》。为了对计量检定员考核制度进行优化提升,2006年,原人事部、原质检总局联合发布《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开始实行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  2016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要求“取消计量检定员,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原质检总局于2016年9月发布《关于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事项的公告》《关于做好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后续工作的通知》,《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应条款也进行了修改,但在合并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制度上的问题,亟需通过修订《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予以完善。  2017年,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将注册计量师列入36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之一。根据国务院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有关精神,亟需完善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二、与原有制度相比,《制度规定》做了哪些修订?  答:一是更大力度放权,缩减注册范围。将注册管理的范围确定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市场监管部门授权技术机构中执行计量检定任务的注册计量师”,对其他企事业单位内部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人员由本单位自律管理,释放主体活力。二是实现全国统一标准,有利于计量人才流动。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改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确定,实现了全国统一标准,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三是坚持以人为本,优化报考条件。对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不再设定专业限制,使更多计量专业技术人员可报考注册计量师。另外,将注册计量师注册有效期由3年延长为5年。  三、《制度规定》对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哪些要求?  答:《制度规定》明确,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符合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考试。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二)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三)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四)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五)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六)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最低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四、《制度规定》对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与职称是如何衔接的?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制度规定》将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与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进行了衔接。《制度规定》明确,对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可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有关要求,认定其具备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五、《制度规定》中规定,注册计量师的注册审批机构有哪些,《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注册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已颁发的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注册证有效期是否作相应调整?  答:《制度规定》明确,市场监管总局为一级注册计量师的注册审批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为二级注册计量师的注册审批机构。  《制度规定》明确,《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注册有效期为5年。为保证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实施的连贯性和原有制度的衔接,已颁发的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注册证有效期从3年调整为5年。  六、《制度规定》确定了注册计量师的哪些权利与义务?  答:《制度规定》明确,注册计量师享有下列权利:(一)使用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称谓;(二)在注册的工作单位和规定范围内依法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履行岗位职责;(三)参加继续教育;(四)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五)在相关计量技术工作文件上签字;(六)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注册计量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二)执行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三)保证计量技术工作的真实、可靠,以及原始数据和有关技术资料的准确、真实、完整,并承担相应责任;(四)保守在计量技术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技术或商业秘密。  七、《考试实施办法》中规定注册计量师的考试科目有哪些?  答:《考试实施办法》规定,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3个科目。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和《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  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各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参加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各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免试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参加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只参加《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考试,免试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八、《制度规定》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行为有什么处罚?  答:《制度规定》明确,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注册计量师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应当予以撤销,当事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制度规定》中,注册计量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哪些?  答:《制度规定》明确,一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范围:开展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以及其他计量技术工作,出具计量技术报告或相关证书,指导和培训本专业其他计量技术人员开展量值传递工作。  二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范围:开展计量标准器具的检定和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以及其他计量技术工作,出具计量技术报告或相关证书。  十、《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是否适用于已参加2019年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  答:2019年注册计量师考试已在全国组织实施,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2019年一级注册计量师、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考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以及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颁发等仍按照原规定实施。  十一、《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出台后,后续工作如何推进?  答: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制度宣贯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和政策解释工作,让广大计量技术人员充分知晓、理解和支持新修订的《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二是在实践中继续完善相关管理措施。三是以制度修订为契机,促进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健康良性发展。[hr/]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 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color=#444444]文件号:市监计量函1445号 [/color][color=#444444]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征求《[/color][url=http://www.gfjl.org/forum.php?mod=forumdisplay&fid=193]注册计量师[/url][color=#444444]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color][color=#444444]亮点:[/color][color=#444444]《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color][color=#444444]“规定从业人员必须注册后才能从事计量技术工作”。[/color][color=#444444]《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color][color=#444444]“一级可以在三年内考完,二级可以在二年内考完”。 “取得《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参加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时,可以免试《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color]

  • 认证人员职业资格改革,这些信息你得知道!

    1、主管机构:职责更加明确 责任更加重大对于主管部门,我认为这次改革的起因是由国务院、人社部牵头进行的职业资格改革,其中有行政审批的改革,也有部分职业资格的取消。针对质量领域职业资格的改革,目前取消了10多个职业资格,涉及面较大。而涉及到认证人员的,不仅包括认证工程师,也包括认可和地方监管人员。这在国外统称为“认证人员”,此次改革涉及的方面,主要是体系、产品、服务、咨询和培训这5大方面。我们认为,此次改革对整个认证行业而言,原则性的东西没有改变,改变的只是操作方法。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我国的认证是通过向国外学习而建立的,因此,此次改革仍是要和国外制度接轨;二是我们的培训也要进行相应的改革;三是将采取集中考试来进一步简化流程。如果说国家层面改革的含义是“简政放权”,那么我认为,对认证机构而言,这次改革无疑会增加其更多的权利,使认证机构的主体责任人这一职责更加明确,责任更加重大。比如,驾驶员通过驾校考核后,行驶上路时就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交管所也要对其进行管理。如果一旦出现事故,那么机构和个人都应负相关责任。当然,我们更希望看到大家在遵守规则的范围内合法合理地开车上路。这次改革在操作层面上,实际上是对刚才提到的5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五合一”。每个专业领域都有通用的准则汇集在一起,形成一个最终版。这也更有利于今后的工作,为各认证机构制定细则开放了更大的空间。现在,改革已经进行了半年多,我们收集到了很多反馈的声音,也在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中。比如能源管理体系的纳入,比如主任审核员的落实等,这些都是今后需要继续完善的地方。2、认证机构:审核员注册制度改革带来的变化针对这次的审核员注册制度改革,作为认证机构的项目管理人员,我认为此次注册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一是维持资质更加容易。以前,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每年至少需要4次或10天审核经历,现在改为每年至少次,3年4次完整审核。对我们管理岗位人员,确实是一种“解放”。特别是对于有好几个领域审核资质的管理人员,每年可以减少数次审核任务,降低了维持资质的压力。二是促进机构强化审核员管理。取消高级审核员并不意味着审核组能力下降,而是认证机构需要在审核管理方面更加具有针对性。对审核员、审核组长、见证审核员提出更细化的要求。另外,在认证机构或分支机构申请认证领域时,没有了五高五审要求,也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认证机构审批的门槛。对于新设立的主任审核员其实是一种个人乃至机构荣誉的象征,是对审核员和机构在行业内能力的认可。有一点建议,对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HACCP体系来说,因为审核员准则一致,审核的要求也基本相近,这两个领域的绝大部分审核员都同时具备这两种资质。能否考虑在审核员注册时,互认其审核经历。3、培训部门:自定细则 自主管理目前,我所在的机构共有审核员有几千人。这次针对审核员的改革,从培训部门的角度来看,是结构上的调整和内容上的变化。结构上由原来的7个准则变成了现在的1个。具体调整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对实习审核员,之前的审核员需要先培训后再进行注册考试,而现在无需培训,直接参加考试就可以注册。二是认监委取消了五审五高的要求,协会不再对高级审核员进行注册,这也可以说是简化流程、自主管理的改革。三是对继续教育的调整。例如,改革前要求1个领域24个学时;多领域32个学时。改革后要求审核员每一个领域一年至少要20个学时。这对于大多数拥有几个资质的审核员而言,可以更有精力从事审核工作。对机构、国家和客户都是更负责的表现。机构主体责任也更加明确,自己制定细节,自己进行管理。四是取消所有面试,直接进行集中考试。关于认证人员职业资格改革,你怎么看?信息来源 | 《质量与认证》杂志

  • 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 采购师报名 采购师考试

    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是采购行业内唯一国家法定证书,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并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全国通用,终身有效。其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的重要参考依据。(高级.二级)采购师培训考试可在线咨询国家采购师职业资格认证报名中心 谢飞老师 百度就能找到他采购师(二级)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理论知识考试与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高级采购师(一级)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理论知识考试与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一级须进行综合评审。职业道德(试卷做答):理论知识(试卷做答):单选题;简答题、计算分析题专业技能(试卷做答):案例分析题 职业道德(试卷做答):理论知识(试卷做答):单选题;简答题、计算分析题专业技能(试卷做答):案例分析题综合评审(试卷做答):综合案例(高级)采购相关知识 目前企业采购业务面临十大机遇和十大问题   降低采购成本对利润贡献的杠杆效应(案例)   必须从战略上处理采购跨部门协作   全球金融危机下战略采购必须解决的三大问题   如何同供应商建立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   应对强势、弱势和伙伴供应商的策略(案例操作)   全球金融危机环境下供应商整合的基本目标   整合供应商、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实行双赢十大成功案例分析   询价、比价与供应商成本分析   采购物料的ABC分类   物料供应复杂度及风险分析   采购及供应商策略:战略型、杠杆型、瓶颈型、   普通型(案例操作:诺基亚、广州本田)   采购外包策略   建立合同管理的团队及组织   制定采购合同管理计划、任务分解、进度表 采购合同风险管理-商业、进度、成本、质量等 采购合同运营型及项目型合同管理(案例操作)供应竞争五大压力图解、现有的竞争对手(案例)  采购20大新思维、图表分解两个世纪思维对比   战略采购的10大新特点、各种采购方式特点(案例操作与图表分解) 供应决策八大要素分析   如何优化供应流程及采购流程的缩短(实操) 供应商选评量化、季度年度业绩评估流程实操图表)  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是采购行业内唯一国家法定证书,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并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全国通用,终身有效。其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 【求助】“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何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有无作用?

    “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什么样一个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有无作用近日,我的大学老师说有个化验员资格考试要仔学校开考,之前有过毕业后我也联系老师说有考试通知我现在这个考试很简单,交钱,开卷理论考试就可以过的,所以对这次考试产生怀疑,一个化验资格考试居然不用考操作所以特地跑来这里问一下“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什么样一个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有无作用!!谢谢各位前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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