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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机构相关的资讯

  • 某些质监机构为“填饱肚子”而重复检测
    湖北赤壁市一家服装厂每年花费数万元,把产品送到湖北省质监局纤维检验局做检测,检验合格后,咸宁市质监部门却依然要对他们的产品进行定检,并收取数千元的检测费。对此情况,咸宁质监局局长张志宏辩解称,&ldquo 毕竟要吃饱肚子去工作,肚子不搞饱,怎么去工作,所以第一必须考虑生存问题。&rdquo (8月28日中国之声)   按理说,省一级质量检测机构,无论是检测设备,还是技术水平,肯定优于市、县级质量检测机构,产品经过了省一级的质监机构检测并且认定合格后,下面的质监机构再进行检测,似乎意义不大,甚至多此一举。咸宁市、赤壁市在省一级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后,依然要对产品进行定检、收费,醉翁之意不在&ldquo 检测&rdquo ,而是为了部门利益&mdash &mdash 收费。   更令人费解的是,当被电视暗访抓了现行后,咸宁质监局局长张志宏却甩出&ldquo 生存论&rdquo 辩解。其潜台词再明白不过,什么违法什么滥收费,搞饱肚子才是硬道理,只要能&ldquo 饱肚子&rdquo ,一切都&ldquo 合情合理&rdquo 。执法的前提是中饱私囊,这种滑稽逻辑,不免让人心生忧虑。   众所周知,执法机构是公权机构,依法执法是最基本要求,为民服务才是本职工作。当满心怀抱着&ldquo 生存论&rdquo ,依法执法、为民服务便会成为笑谈,剩下的,只有为了&ldquo 生存&rdquo 可能不遵循公权力规范和法律要求,为了&ldquo 生存&rdquo 可以侵害被服务对象的利益,一句话,为了&ldquo 生存&rdquo 可以胡来。如此,怎么可能把住职责关口,怎么可能服务好群众?可见&ldquo 生存论&rdquo 危害性极大。   诚然,生存权是基本权力,但生存也要遵循法律规范。这不是很深奥的道理,不过是一种常识。何况,一切公权机构,纳税人都给予了相应的生存保障,并且有的机构&ldquo 酬劳&rdquo 还不低。纳税人已给予了&ldquo 生存&rdquo 保障,仍然谈什么&ldquo 生存论&rdquo ,只能说有些人的&ldquo 胃口&rdquo 和&ldquo 肚子&rdquo 太大。当公权执法部门生出了一个吃不饱的&ldquo 胃&rdquo 和&ldquo 肚子&rdquo ,权力运用便会失范起来,滥收费不过是其中的一种表现形式。   事实上,&ldquo 生存论&rdquo 的首创者也不只是张局长,近些年来很多被媒体曝光的滥收费都关乎一个&ldquo 生存&rdquo 问题。但人们都知道,所谓&ldquo 生存&rdquo 问题,不过是个借口,根本是为了部门利益和中饱私囊。杜绝执法滥收费,一是要健全法律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二是要加大处罚力度,约束执法者依法办事。三是加强权力意识、服务意识教育,提高依法办事自觉性。只有这样,滥收费现象才不会屡屡发生。
  • 质检总局公布123家Ⅰ类产品质检机构名单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Ⅰ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   为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促进检验机构提高工作质量,质检总局按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国承担监督抽查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1155家检验机构的工作质量进行了分类考核评价。现将2013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Ⅰ类的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123家检验机构名单予以公布。希望分类考核评价为Ⅰ类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维护检验机构的良好形象。   附件:Ⅰ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名单 质检总局 2013年12月27日   备注:根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将承担抽查和许可工作的检验机构工作质量由高到低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四个类别。各级质监部门优先安排考核评价为Ⅰ类和Ⅱ类的检验机构承担抽查和许可工作任务。
  • 内蒙质监局对66家检测机构推行规范化建设
    为从源头上规范试验检测行为,促使试验检测机构自觉维持资质等级水平,内蒙古交通质监局在全区66家试验检测机构中持续推行了规范化建设。  为便于实施和操作,内蒙古交通质监局将规范化建设量化为“五个规范化”:管理制度规范化、人员管理规范化、试验仪器设备管理规范化、资料管理规范化、试验操作规范化。通过严把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资质升级、换证复核等关口,使全区各试验检测机构逐步实现 “五个规范化”。在此基础上,还推行了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把工地试验室管理情况纳入母体等级机构考核管理,督促母体试验室加强对工地试验室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通过推行规范化建设,使试验室的能力和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杜绝不良现象的发生,充分发挥了试验检测机构在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
  • 上海质监:检测机构须报备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检测结果
    新华网上海4月30日电 接受企业委托对产品进行检验,如果发现产品检测结果可能影响公共安全,而检验检测机构没有向相关监管部门汇报的话,检验检测机构或将承担法律责任,记者从上海市质监部门了解到的信息。   据了解,《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正式列入2013年度市政府立法重点调研课题,力争在下半年形成完整的立法起草材料,为上海检验检测行业的快速、有序、健康、良性发展创造法治条件。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沈伟民介绍,在即将出台的管理办法中,将明确检验机检测构的义务,包括承担公益性检测任务的,凡是发现影响区域性、行业性安全的监测信息,机构除了要对检测对象负责外,还需向政府相关监管部门报告,让政府相关部门掌握相关信息,这不仅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负责,也是一种风险提示。“如果不报,检验检测架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数据显示,上海获得计量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以每年15%的速度递增,2012年底已近700家,全市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近4万人,年产值接近100亿元人民币,检验检测涉及建材、环境检测、卫生医药、轻纺、机动车检验、食品、化工等国民经济各方面,上海已成为我们国内检验检测市场最发达的地区之一。
  • 质检机构食品理化检验业务如何成功转型?
    先行承担 多方拓展 &mdash &mdash 质检技术机构理化检验的现状与发展方向   随着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的召开,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转变政府职能,决定将食品药品的监管职能进行整合,并且将设立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整合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因此以食品检验为主的质检技术机构理化检验方面将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成功转型也成为了一个需要解决的课题。   地位和作用   理化检验是将反映物质内涵特性的某些表征信息(如成分、组织结构、性能等),进行分离和提取, 然后加以检测、处理和显示, 并进行分析研究, 从而掌握物质产生、发展、衍生规律的技术。   理化检验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技术工作。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到今天, 理化检验不仅仅是一种在工农业生产和科学研究中必不可少的检测手段, 而且已经发展成为一门多学科、多专业,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综合性应用科学。据统计, 在美国的各类实验室里, 每天要进行几亿次的分析检验, 一年的分析测试费用高达上千亿美元。理化检验技术的水平, 是衡量一个国家科学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理化检验工作的发展和提高, 对于深入认识自然界的规律, 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现 状   1.质检技术机构理化检验方面的总体情况   以2013年浙江省为例进行统计,从事理化检验的质检技术机构共有65家,检测设备总值5.12亿元,机构平均拥有设备总值788万元/家,全省从事理化检验的人员为915人,机构平均拥有理化检验人员为14.1人/家,每年检验样品数量为2380件/家,检验人员人均检验样品数170件/人。在检验能力上,按照所覆盖的检验参数(指标)情况来看,平均每个机构具有检验参数数量为160项。在检验人员的学历上,研究生130人,构成比为14.21%,大学本科384人,构成比为41.97%,大专281人,构成比为30.71%,中专及以下120人,构成比为13.11%。   2.主要质检技术机构理化检验的情况   依据质检机构理化中心调查分析,目前质检技术机构理化检验大部分以食品检验为主,检验能力涉及食品微生物、食品添加剂、食品污染物、非食用原料、农药残留、食品污染物限量、食品相关产品等。以杭州市质检为例,作为国家水产品及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食品与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其通过国家认监委计量认证、授权的项目和参数共有2205项,其中食品1521项,食品用塑料、食品用纸包装项目252项,添加剂323项,化妆品、洗涤用品86项、电子电器23项。中心也是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发证检验机构(包括28大类508种食品、食品用塑料包装、食品用纸包装、化妆品、香精香料、食品添加剂)。   3.质检技术机构理化检验存在的问题   (1)工作经费保障普遍不足。   国内大部分质检技术机构的理化检验需要依靠检验收费和其他经费来源来维持机构的运转。县级机构的经费还不够覆盖其仪器设备的正常维护费用,检验任务的耗材、基本支出(房屋、水、电等)费用均没有出处,更不用谈仪器设备更新升级。这也是理化检验机构的绝大部分是综合性机构、一部分机构依靠为社会服务收取委托检验经费的原因。   (2)检验人员技术水平有限。   理化检验人员进修、培训机会少, 阻碍业务能力的进步与提高。逐渐增多的待检项目和先进的分析仪器及设备要求专业人员需不断地提高自已的技术水平, 而理化检验主要涉及化学及物理学科, 这对卫生行业来说属于偏科, 因此,理化检验人员学习、进修的机会很少, 不利于更深层次地开拓检测范围。随着分析仪器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和辅助功能的日趋完善, 部分检验人员的基本技能水平下降, 尤其是一些刚参加工作就从事仪器分析的青年人更缺少基本分析的实践经验, 这样长期下去, 势必将自己禁固于操作工的境地。   (3)科技投入少, 影响了理化检验工作的提高和发展。   多年来,理化检验工作没有长远的发展规划和独立切块的经费, 致使科技投入很少。各单位的理化室主要是承担大量的日常分析检验任务, 很少独立开展一些新方法、新试剂、新仪器的研究, 至于基础理论和学科前沿方面的研究就更少。由于投入少, 科研工作上不去, 缺少技术储备, 使理化检验工作经常处于被动地位,直接影响了检验水平的提高和新检验技术的开发。   发展方向   随着我国机构改革及时代发展,质检技术机构全面客观地对理化检验工作做出适当的评价是使其更快更好地发展的需要,笔者现就质检技术机构在理化检验工作中面临的现实处境及未来发展的方向提出自己的见解。   1.质检技术机构食品理化检验的发展趋势   (1)食品检验作为质检技术机构理化检验之前发展的重中之重,虽然未来设区的市本级设立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作为以技术支撑的质检机构依旧可以检验食品,这是响应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号召。   (2)可以继续将食品检验作为第三方检验机构的一项重点,因为整合的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将主要承担政府的职能,而且近几年内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的能力有限,即使是国家监督抽查任务,质检技术机构可以在检验资质能力齐全的前提下先行承担。   (3)食品检验检测中心作为政府下属的公益性检验机构,就其公益性质上看会属于全额事业单位,一般不会有检验收入的压力。所以,在工作额度饱和的情况下食品检验检测中心不会开放性地向社会接收样品检验,我们质检技术机构可以继续承担市场需求的这部分工作。   2.多方位拓展理化检验的相关业务   利用质检技术机构自身人才、设备、技术的优势,继续大力拓展其他业务,如:水质、油品、化妆品、饲料、肥料、玩具、土壤等的检验能力。依据市场需求进行调研,再按照本地和周边地区的市场需求拓展相应的理化检验能力,为进一步促进社会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3.针对理化检验未来发展方向的对策   (1)努力开拓理化检验人员进修、学习的途径, 支持检验人员参加相关专业的学习班、培训班, 创造条件使检验人员能不断充实专业知识和周边知识。同时深化内部体制改革, 协调好本部门的职能分工, 理顺各方面的关系, 充分发挥出检验人员的工作热忱。   (2)进一步明确和优化质检技术机构理化检验的定位,提出技术机构理化检验要在发挥保障支撑作用的同时,将理化检验的工作上升至担当引领产业转型升级职责的高度,把技术机构建设成企业发展服务器、产业转升助推器、科技创新孵化器,从而实现从服务经济到引领经济的转变。   (3)加大质检技术机构理化检验的科技创新,将理化检验深入发展为&ldquo 高、精、尖&rdquo 的水平,增强质检科技自我发展、自我提高的能力,加快质检科研机构发展壮大的步伐,促进质检科技又快又好地发展。在质检科技创新的推动下,我们不断提升质检部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提高质检工作的有效性,成为国家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者单位:浙江省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 质监系统将公布具备合法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信息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月初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建立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信息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具备合法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信息。   为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国家质检总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发布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发布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管理办法和评审准则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国家认监委的通知指出,管理办法和认定条件适用于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检验机构。从事食品检验的机构(实验室),应当是依法设立(注册)或相对独立,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检验机构,均应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食品生产企业内部的实验室和以食品生产企业为主出资设立的实验室不属于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对象。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每季度向国家认监委报告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情况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需参加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获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   通知要求,2011年5月1日后,食品检验机构的申请和评审必须按照评审准则的要求进行,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工作。2011年5月1日前已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的食品检验机构,可继续开展食品检验活动,但这类食品检验机构应按新的要求进行运作,在2012年11月1日前,必须按照评审准则的要求换发新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云南质监认证认可会议未提机构改革
    近日,云南检验检疫局与云南省质监局在昆明共同主持召开了主题为&ldquo 议改革 谋发展抓落实&rdquo 的认证认可工作专题座谈会,两局认证认可管理部门全体人员及有关专家出席会议。双方商定2014年云南质检两局将以&ldquo 主动改革、更有作为&rdquo 的精神,积极推动认证认可在抓好总局十二字方针落实和云南质量兴省战略的实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起草推动出台《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指导意见》,促进地方产业提质增效升级,建立和完善云南特色认证认可监管工作体系。   二是加强认证认可宣传,合力办好《云南认证认可》季刊,宣传总局、认监委方针政策,服务云南地方经济社会;   三是抓住&ldquo 昆明南博会&rdquo 、&ldquo 世界认可日&rdquo 、&ldquo 检测实验室开放日&rdquo 等契机,搞好认证认可进展会、进园区、进企业、进口岸等专题宣传活动。   四是加强认证认可联合执法监管和共同组织开展社会实验室的能力验证活动,加强对强制性认证产品和辖区内从事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的第三方机构的社会诚信管理。   五是推进以国际食品农产品安全认证标准管理评价为核心的云南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促进地方产业提质增效升级。   六是积极申请国家认监委支持,推动与云南周边国家开展认证认可国际合作交流与互认,全面促进相关产业开拓国际市场。   七是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及建立采信监管工作机制,提高云南口岸贸易通关便利化水平。   八是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开展专家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指派联络员,建立长效沟通合作机制。
  • 质检总局批准36家检验鉴定机构信息变更
    来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消息,36家检验鉴定机构设立、变更及注销信息获批。本次公告中,22家机构获得许可的检验鉴定机构和许可范围,8家检验鉴定机构做信息变更,6家机构注销。详情如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青岛检验认证有限公司等36家企业申请设立、变更及注销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的公告》(2012年第211号) 质检总局关于批准青岛检验认证有限公司等36家企业申请设立、变更及注销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和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122号公告的规定,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青岛检验认证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自公告之日起获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许可,批准上海英斯贝克商品检验有限公司等8家检验鉴定机构变更许可事项,批准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等6家企业注销其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现将许可、变更和注销情况公告如下:   一、 获得许可的检验鉴定机构和许可范围   (一)青岛检验认证有限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矿产品、石油及石油产品、金属及金属原料、化工产品、初级农产品、木材及木制产品、机械电器及电子产品、轻纺产品委托检验、鉴定服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二)黄岛检验认证有限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矿产品、石油及石油产品、金属及金属原料、化工产品、初级农产品、木材及木制产品、机械电器及电子产品、轻纺产品委托检验、鉴定服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三)烟台检验认证有限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矿产品、石油及石油产品、金属及金属原料、化工产品、初级农产品、木材及木制产品、机械电器及电子产品、轻纺产品委托检验、鉴定服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四)日照检验认证有限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矿产品、石油及石油产品、金属及金属原料、化工产品、初级农产品、木材及木制产品、机械电器及电子产品、轻纺产品委托检验、鉴定服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五)舟山检验认证有限公司。许可范围:石油及其产品、矿产品、化工品、化肥、初级农产品、木材、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的检验鉴定业务 进口商品残损鉴定 船舶、集装箱等运输工具的适载鉴定、监视装载、监视卸载、承/退租鉴定 中检集团和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业务。   (六)北京市建筑五金水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许可范围:进出口建筑五金、建筑门窗、建筑幕墙、水暖产品、卫生洁具、管道及配件、太阳能热水器的检验鉴定服务。   (七)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电子电器产品检测,根据欧盟技术法规和标准开展的化学物质检测。   (八)上海化工研究院。许可范围:进出口化学品及制品的检测、分类、检验、检查服务。进出口商品危险性分类、检测、检查(包括GHS分类)。   (九)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许可范围:进出口纺织品、服装、皮革各项物理、化学性能检测服务。   (十)苏州中加意森检验服务有限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石化产品、矿产品、初级农产品等工业产品的数重量、品质、包装、残损、监装监卸及运输工具适载检验服务。   (十一)必维申优质量技术服务江苏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纺织品的实验室测试和检验服务。   (十二)莱茵安泰(昆山)技术有限公司。许可范围:客户委托的进出口消费品检验、鉴定、检测和验货服务。   (十三)烟台尼森肯纺织品技术有限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纺织产品及轻工产品的验货服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十四)拓普标准技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消费品类产品质量检验、监督及验货服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十五)深圳市安姆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电子电器、纺织品、玩具、服装、轻工产品、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的实验室测试服务。   (十六)上海恒润商品检验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分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石油及其产品、化工产品、矿产品检验、检测、鉴定,金属材料数量、重量、包装、外观、尺寸、残损、监装、监卸、水尺等检验鉴定业务,运载工具的适载鉴定。   (十七)巍德谊产品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插头、插座、连接器及电器安全检测服务。适用于德国电子电气和信息技术协会(VDE)认证的工厂检查服务。   (十八)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许可范围:出口纺织、服装、轻工、电子电器产品检验及货物监装。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十九)深圳必维华法商品检定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服装、纺织品、玩具、家具等轻工产品及电子电器产品等消费品验货服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二十)南京金利检验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化工产品、矿产品、金属材料的检验、鉴定服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二十一)南京金利检验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化工产品、矿产品、金属材料的检验、鉴定服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二十二)莱茵检测认证服务(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电子电气、家具、纺织品和玩具验货服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二、 批准变更的检验鉴定机构   (一)同意上海英斯贝克商品检验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33〕号)变更法人代表和投资方,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二)同意南京金检检验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85〕号)变更投资方出资额,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三)同意北京天一国际检验鉴定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94〕号)变更机构地址和投资方,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四)同意天津乐谊服饰检整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100〕号)变更投资方,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五)同意天津日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123〕号)变更机构地址和投资方,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六)同意福州汉斯曼产品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162〕号)变更机构地址和投资方,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七)上海可泰检验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181〕号)变更法人代表和投资方,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八)南通吉马纺织品检整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202〕号)变更投资方,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三、批准注销的检验鉴定机构   (一)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三)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有限公司黄岛分公司。   (四)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五)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六)天祥(广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科学城分公司。   质检总局   2012年12月21日
  • 质检总局确定检测机构整合工作方案
    4月10日,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组组长、中央编办副主任张崇和做了重要讲话。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组组长、质检总局副局长、国家认监委主任孙大伟做工作部署,并宣读了《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组2014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今年2月26日正式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中央编办会同质检总局组织召开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座谈会。整合工作组成员单位和其他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任务的33个中央部门参加了会议。   会议审议了《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组组建方案》和《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组工作规则》,正式成立了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组。工作组由10个中央部门组成,中央编办、质检总局为组长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为副组长单位。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质检总局科技司(中央编办事改司)。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6个部门介绍了整合工作相关情况。   会议强调,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做强做大检验检测认证行业的客观要求,是检验检测认证参与国际竞争的战略需要。会议指出,要认真落实国办(2014)8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科学界定功能定位,从4个方面大力推进整合工作。一是大力推进部门内、系统内整合,要深入调查摸清家底,结合分类明确定位,多种方式推进整合,释放活力转企改制 二是大力推进跨部门、跨行业整合,打破部门所有格局,着力解决重复建设、重复检测等问题 三是大力推进跨地区、跨层级整合,打破地方分割,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检验检测认证市场体系 四是大力推进一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做强做大,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着力提升一批、壮大一批、扶持一批,努力打造世界知名品牌。会议要求,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吃透文件,协同配套,大胆探索,真正把整合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 我国应建独立水质监测机构 数据向全社会公开
    ◎从2014年1月至今,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全国范围内,媒体曝光的自来水异味事件已达10起。其中有6起,相关部门对水质的取样送检后得出异味水检测合格或达标的结论   ◎尽管自来水异味事件频发,但在公开报道中,极少有因为饮用异味自来水而导致身体不适的案例   ◎在一些自来水异味事件中,造成异味的是有毒化学品苯酚。一些地方还针对自来水异味问题,对居民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   3月14日,环保部发布了首个全国性的大规模研究结果。结果显示,我国有2.5亿居民的住宅区靠近重点排污企业和交通干道,2.8亿居民使用不安全饮用水。   作为居民饮用水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近年来,自来水问题在多地出现。其中,异味堪称自来水的&ldquo 多发病症&rdquo 。   据法治周末记者不完全统计,从2014年1月至今,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全国范围内,媒体曝光的自来水异味事件已达10起。   在这10起自来水异味事件中,有6起自来水异味事件,相关部门对水质的取样送检后得出异味水检测合格或达标的结论;另有两起,截至法治周末记者发稿,水质检验仍在进行中,或是污染情况仍在调查中,并无后续公开报道 剩余两起,相关部门均已找出污染源,并已给居民答复。   异味自来水虽然可能被打上合格或达标的标签,但公众的质疑声却没有因此而消散&mdash &mdash   异味自来水为何在多地出现?造成自来水异味的原因究竟有哪些?长期来看,异味自来水有无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如何打消人们对&ldquo 异味自来水居然合格&rdquo 的疑虑?从公开报道中,我们尝试探寻这些问题的答案。   异味与&ldquo 达标&rdquo ,一对难以解释的矛盾   2013年,杭州自来水四度出现异味。此前,环保部门虽多次采集水样检测,都未发现指标异常,也一直没有查出异味的原因。   今年1月16日,有记者从浙江省环保厅获悉,杭州自来水异味&ldquo 元凶&rdquo 已经查明。其中水样经过多轮专家综合论证,基本认定引起异味的主要物质是邻叔丁基苯酚。目前10家涉及这类物质的企业,均已采取停产停排等控制性措施,自来水水质已持续稳定回复正常。   邻叔丁基苯酚是一种低毒性的有机化合物,如若在高浓度情况下大量使用,会对人体造成危害。邻叔丁基苯酚主要用于抗氧化剂、植物保护剂、合成树脂、医药、农药中间体及香精香料的原料,对眼和皮肤、黏膜有中等刺激性。   2013年12月19日,在由杭州环保、城管等多部门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杭州市水务集团副总经理张利华曾表示,杭州水质是安全的,但同时建议年幼体弱及老人饮用桶装水。   杭州市水务和环保部门一致认为自来水煮沸后可以饮用,但是,许多市民出于&ldquo 更安全&rdquo 的考虑,还是选择购买瓶装水或桶装水等其他饮用水。   除了杭州,仅2014年1月至今,在全国范围内至少有10处地方,都曾有自来水异味事件发生。例如,在湖北武汉黄陂区、安徽宿州市的某公租房小区、湖北随县澴潭镇、山西天镇县张西河村、甘肃兰州市、上海崇明县等地,都曾遭遇不同程度的自来水异味问题。   而在这些事件中,一半以上的相关政府部门提供的水质监测结果均为达标。   尽管如此,居民们的心态也多和杭州居民们相同,很难信任环保部门&ldquo 水质合格&rdquo 的结论。他们只有一边期待着有味道,甚至有颜色的&ldquo 达标水&rdquo 变好、变清,一边开始忙着囤积桶装水、瓶装水,或另寻其他&ldquo 水源&rdquo 。   正如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志青在一篇评论文章中所述:自来水出现了异味,按照常理,必然有其来源,但一来相关检测结果属正常,二则专业执法部门也无法找到这个源头,这里面显然存在无法解释的矛盾。   部分异味事件为&ldquo 二次污染&rdquo 所致   在卫生部网站上,对生活饮用水有这样一个明确、详细的要求:&ldquo 感官性状良好:透明、无色、无异味和异臭,无肉眼可见物 流行病学上安全:不含有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 化学组成对人无害:水中所含的化学物质对人体不造成急性中毒、慢性中毒和远期危害。&rdquo   杭州自来水异味事件中,异味自来水曾经过多项指标检测,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被判断为水质安全,可以饮用。然而,居民饮水依旧有不适感。不禁让人产生疑问,水厂自来水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就一定意味着家家户户水龙头里的水是安全的?   有公司的净水专家,趁机走进社区,告诉居民&ldquo &lsquo 龙头水&rsquo 有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lsquo 二次污染&rsquo 。因为自来水出厂后需要经过管网、泵站、蓄水池、水箱等多种设施,在这一过程中,容易导致到达居民家中的水被污染或者变质&rdquo 。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近4个月内,在邯郸市、连云港市、海口市、陕西白水县雷牙镇富卓村等地,均发生了社区范围内的自来水的二次污染问题,有的是自来水变色,有的是水散发着刺激性异味。   由此可见,社区或村庄内自来水的污染,似乎多是由于少部分居民违规安装仪器或违规操作,或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所致。   2014年以来,全国范围内自来水异味事件也时有发生。其中受关注度最高的是上海崇明多镇自来水异味事件和兰州多地自来水异味事件。   其中,兰州自来水异味事件与杭州自来水异味事件有一定的相似性,经检测,结果均显示,各项指标达标,符合国家安全饮用水标准。然而,兰州事件中供水企业和政府职能部门在事件初期的应对引发争议:在接到大量居民投诉后,信息公布迟缓且语焉不详。   相关数据显示,3月6日,兰州市环保部门、供水企业等接到了200多个投诉电话。兰州市民纷纷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咨询自来水是否正常。就在社会和网络已经高度关注自来水异味状况时,政府信息的发布却显得迟缓。   直到7日下午,兰州互联网新闻中心官方微博&ldquo 微博兰州&rdquo 才发布了第一条官方回应消息。此时,距网民开始反映情况已经超过30个小时。兰州市环保、疾控部门和供水企业公布了监测数据,声称自来水符合安全饮用标准,但对于异味原因,却只字未提。   自来水异味的原因仍引起市民诸多揣测:如&ldquo 水厂漂白粉放多了&rdquo &ldquo 黄河上游的化工厂排污&rdquo 等。   少有异味自来水危害健康案例   事实上,尽管自来水异味事件频发,但在公开报道中,法治周末记者发现,极少有因为饮用异味自来水而导致身体不适的案例。   2013年3月,江苏省连云港赣榆县罗阳镇河口村6组的村民称,说村里有不少人喝了有异味的自来水之后头晕呕吐,有中毒的症状,现在已经住进了赣榆县人民医院。但据媒体报道,这起事件和自来水有无直接关系,还尚待查证。   这是记者在公开报道中查到的唯一一起疑似异味自来水导致的健康问题,但这次事件究竟真相如何,却无后续报道。   尽管在多起事件中,产生异味的污染物被认为对人体并无危害。但苯酚这种有毒的化学品也曾成为自来水异味的元凶。   2012年2月,曾有媒体曝出&ldquo 江苏镇江自来水出现异味&rdquo ,但按照自来水公司的说法,异味源于是加大了消毒用的氯气投放量,且这些异味对人体健康没有影响。但随后,江苏省镇江市政府应急办发布通告称,经初步查明,苯酚污染水源水是造成市区发生自来水异味事件的主要原因。不过,调查数据显示,镇江市被污染自来水中的苯酚含量是低浓度的,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镇江市政府考虑到居民在排清管网末梢水过程中受到一定经济损失,决定对所有镇江市自来水公司供水居民户2月份当月水费减半收取。   这并非苯酚第一次出现在自来水异味事件中。而针对自来水异味事件,对居民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并不只发生在镇江。   2014年2月20日,上海市崇明县部分镇居民感觉到水质异味。当月22日,崇明县政府透露,根据对水源、制水过程等各个环节进行取样监测分析的结果,县内陈家镇水厂水源苯酚超标。截至记者发稿,当地水务部门仍无法确定该物质的来源,污染源调查工作目前还在进行中。   2月22日,崇明县调派了5个消防中队11辆消防车,分赴9个送水点送水,居民可就近免费取水。另外,崇明县政府介绍,自来水水厂向县内陈家镇、中兴镇、向化镇、前哨四个地区的受影响居民,每户补贴5吨水费。   数据与现实有差距   李志青副主任认为,目前我们在环境治理上还面临着一个严重的矛盾&mdash &mdash 各项公开的环境污染排放指标与实际的环境质量并不相对应,换言之,在统计结果显示的污染排放水平不增长的情况下,环境质量却有明显下滑。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近期对媒体表示:&ldquo 我国当前很多环境数据的统计是有问题的。&rdquo 实际污染量远超计划或统计污染量,才使得我们的生态环境陷入越治理越污染的困境。   就此问题,环保部原副部长张力军也曾提及,我国环境中污染物种类繁多,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涉及的水污染物的就达109项,但实际污染物种类可能达到数百种。有些污染物在环境中超过一定浓度或经过一定时间的累积,就会威胁环境安全和群众健康,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未雨绸缪,加强研究,及早防范,避免被动。   2012年7月1日起,中国强制执行最新饮用水标准。新标准与国际接轨,指标达到106项,与世界上最严的水质标准&mdash &mdash 欧盟水质标准基本持平。   然而,有人指出,这个强制标准由于缺乏实质性的惩罚措施,并不为地方政府和水厂所重视。此外,新标准颁发至今,地方政府和水厂在水处理工艺改造方面鲜有进展。   除此之外,也曾有多位学者共同呼吁,要建立独立于地方水厂的专业水质监测机构,变水厂自检自测为第三方检测,水质检测数据要及时向全社会公开。
  • 与港质检机构加强合作 内地开放检验认证市场
    为加强与香港质检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目前已有两家内地认证机构与三家香港检测机构达成合作协议。这是内地向香港开放检验认证市场,支持香港检测及认证产业发展的具体举措。   据国家质检总局介绍,内地允许符合资格的香港检测机构承担所有香港本地加工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检测任务。近年来,质检总局积极与香港有关部门建立高层质检合作磋商机制,与香港食物及卫生局、澳门民政总署共同建立了粤港澳深珠卫生检疫、动植物检验检疫和食品安全控制会议机制,五地会议每年举行一次,轮流在五地举行。   为保障供港食品的安全卫生,质检总局先后出台并完善了《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建立了从养殖源头到离境口岸的大监管体系、大安全质量保障机制和协同把关的大合作机制,有力保障了供港活动物、食品等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持续稳定供应。
  • 南京市质监局通报2017年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
    p   从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获悉,南京市质监局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组织开展了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检验能力验证工作,南京市53家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报名参加了此次能力验证工作。 /p p   现将本次能力验证结果通报如下: /p p   一、基本情况 /p p   本次能力验证的检测项目为“水质 氨氮”。委托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为技术支持机构,负责编制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准备检测样品、检测样品发放和确认、检测结果收集以及对检测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分析。 /p p   本次能力验证共有53家机构报名参加。测试样品为水剂,本次样品的分发采取集中领取方式。南京市质监局向每家参与机构提供2个不同浓度样品,样品分发前各机构已对其进行均匀性和稳定性确认。 /p p   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或《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536-2009得出检测结果。本次能力验证统计分析采用稳健技术处理,以中位值作为指定值,以标准化四分位距为能力评定标准差,以Z比分数评价参加能力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Z|≤2.0为满意结果,2.0& lt |Z|& lt 3.0为可疑结果,|Z|≥3.0为离群结果。 /p p   二、能力验证结果 /p p   在参加能力验证的53家机构中,有1家没有按照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进行检验,导致其结果无法纳入统计,结论为不满意。其余52家中46家提交的数据为满意结果(|Z|≤2.0),占88.4% 3家机构存在可疑值(2.0& lt |Z|& lt 3.0),占5.8% 3家机构存在离群值(|Z|≥3.0),占5.8%。 /p p   三、技术分析 /p p   影响水质氨氮检测结果准确性的因素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p p   1未能正确选择合适的实验方法配制显色剂,各种显色剂的正确配制决定方法灵敏度。 /p p   2未能在显色剂有效期内进行比色实验,显色剂配制后要储存于棕色塑料瓶中,用橡皮塞塞紧,在冰箱中保存,可稳定一个月,若出现浑浊和沉淀说明该试剂失效。 /p p   3未能严格控制实验用水、试剂空白,导致实验精密度降低。 /p p   4样品试剂瓶开封后未能尽快检验,导致样品中氨氮含量变化。 /p p   5未能严格控制最佳反应温度、反应时间、显色时间等条件,显色后未能以尽快的速度进行比色分析,导致分析结果不可靠。 /p p   6未能正确操作分光光度计,进样时比色皿中如有气泡,会导致测试结果偏差。 /p p   四、处理及整改意见 /p p   根据能力验证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此次能力验证结果作以下处理: /p p   1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等46家机构所提交的数据为满意值,结论为满意。在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时,水质 氨氮项目参数可免于现场考核。 /p p   2本次能力验证工作中有3家机构提交的数据存在可疑值,结论为有问题,这3家机构应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 /p p   3江苏国创环保有限公司、江苏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省百斯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所提交的数据存在离群值,结论为不满意。要求上述机构认真进行自我核查,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于2018年6月30日前提交整改报告。 /p p   4南京皓安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未按本次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检测,其得出的数据不计入本次统计结果,结论为不满意。责令该机构进行改正,于2018年6月30日前提交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情况的书面说明及相应整改材料。如逾期未改正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p
  • 农业部公布第三批质检机构认可名单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考核和评审(复审),中国水产科学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水产种质与渔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青岛)]等7个质检机构(附件1)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和农业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刻制并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和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农业部绳索网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5个质检机构(附件2)符合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业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及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三批) 序号 机构名称 检测范围 机构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及邮编 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审查认可证书编号 1 中国水产科学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水产种质与渔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青岛)] 水产种质、渔业环境 王印清 0532-85836341 山东省青岛市南京路106号 266071 [2011]农质检核(国)字第0216号 (2011)农(质监认)字FC第481号 2 中国水稻研究所[农业部转基因植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 转基因植物及环境 程式华 0571-63370348 浙江省杭州富阳市水稻所路28号 311401 [2011]农质检核(国)字第0103号 (2011)农(质监认)字FC第482号 3 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农业部果品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兴城)] 果品及苗木 刘凤之 0429-3598178 辽宁省兴城市兴海南路98号 125100 [2011]农质检核(国)字第0032号 (2011)农(质监认)字FC第483号 4 江苏省农业环境监测与保护站[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 农业环境及农产品 田子华 025-86263955 江苏省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24号 210036 [2011]农质检核(国)字第0100号 (2011)农(质监认)字FC第484号 5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部转基因植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 转基因植物及环境 王金宝 0531-83178601 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北路202号 250100 [2011]农质检核(国)字第0217号 (2011)农(质监认)字FC第485号 6 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 农产品 曾德云 027-87286582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王家湾特1号 430070 [2011]农质检核(国)字第0010号 (2011)农(质监认)字FC第486号 7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农业部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动物卫生及安全 马洪超 0532-85621583 山东省青岛市南京路369号 266032[2011]农质检核(国)字第0049号 (2011)农(质监认)字FC第487号   附件2:2011年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三批) 序号 质检中心全称 监测范围 中心领导 承建单位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审查认可证书号 备注 1 农业部绳索网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绳索网具 王鲁民、汤振明、石建高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上海市军工路300号 200090 021-68668440 (2011)农(质监认)字FC第488号 复查评审 2 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 肥料 蒋庆功、曲仁国、泉维洁 山东省土壤肥料总站 山东省济南市闵子骞路21号 250100 0531-82355205 (2011)农(质监认)字FC第489号 复查评审 3 农业部环保机械设备及船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环保机械设备、渔船用产品 徐 皓、张祝利、赵 平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 上海市杨浦区赤峰路63号 200092 021-65983689 (2011)农(质监认)字FC第490号 复查评审 4 农业部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鞋类产品 李德铭、林荣为 晋江市乡镇产品质量检验所 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溪边乌桥头 362211 0595-85188124 (2011)农(质监认)字FC第491号 复查评审 5 农业部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萍乡) 烟花爆竹 谢尔文、匡学建 江西省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验二站 江西省萍乡市朝阳路138号 337000 0799-6333414 (2011)农(质监认)字FC第492号 复查评审
  • 假冒“第三方质检机构”真相浮出
    借“第三方”之名 无“第三方”之实 假冒“第三方质检机构”真相浮出   3月14日和29日,本报刊发了《用钱“包过”的第三方质检报告》、《淘宝网第三方检测频频“放水”》两篇报道,对一些“第三方质检机构”所声称的不负责任的检测行为进行了曝光。日前,记者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解到,本报报道中提及的3家机构并不具备从事第三方检测的法定资质。   “山寨机构”露真容   “这3家机构并没有获得从事第三方检测所必需的资质认定证书,本身并不具备法定资质。”国家认监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具备特定的检测能力和条件,并获得实验室资质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才可以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据悉,报道刊出后,国家认监委非常重视,立即要求广东、浙江的质监部门对报道中所涉及的3家“第三方质检机构”资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实原委。   3月15日,浙江省质监部门第一时间对宁波凯诺国际产品检测公司进行调查取证。质监人员在调查现场并没有发现任何检测设备,不具备产品质量检测条件。该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显示,其经营范围为工业产品检测技术咨询服务等,并无从事专业检测之项。该公司负责人坦言,公司主要负责招揽业务,在接到订单后转交由其他具备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并从中获取服务收益。   深圳市鑫威远检测检验公司的情况与宁波凯诺相类似,据广东省质监局的调查显示,该公司同样是一家自身并无实验室、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咨询服务机构,公司只有两名办事员负责承揽检测业务,与之所宣称的“专业检测机构”不符。   而深圳市华检电磁技术有限公司虽有一定的检测设备和能力,但也未获得资质认定证书,同样不具备向社会提供第三方检测服务的法定资质。对于报道中所提到的“多次检测到合格为止”的情况,该机构并不讳言。   并非真“第三方”   在淘宝的官网上,“第三方质检服务”是对消费者提供的一种“特色服务”,淘宝对此的解释是:“第三方质检服务是指卖家在承诺消费者保障服务的基础上,自愿选择向买家提供的特色服务之一。具体为,卖家需在售前提供第三方质检报告证明其商品质量达到淘宝网商品质量标准,售中同意淘宝网进行商品抽检,售后允许淘宝引入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质检报告作为裁决卖家和买家纠纷的重要依据。卖家承诺其通过淘宝网店铺销售的商品符合淘宝网商品质量标准,如淘宝网可判断卖家商品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则卖家同意按照‘退一赔一’的原则进行赔付和承担相关检测、物流等合理费用。”   不过,记者咨询专家后了解到上述规定中存在的漏洞:首先,售前检测是由网店自行寻找“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检测(送检样品是否与实际销售商品一致,无从验证),检测报告的准确性无法保证。所谓的“第三方”实际上成为受网店委托的“第二方”。而“售中抽检”和“售后争议复检”,由于覆盖面少和发生概率低,网店并不害怕,即使抽检或复检存在不合格,也可以只赔付单件商品,影响极小。   对于淘宝网制定的送检规则及产品评定标准,专家评价说,检测机构对产品抽样及合格与否的判定有严格的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只有按照科学的抽样规范进行抽样检测和分析,其检测结果才具有可信度。不能简单地以网店送检合格次数多少来判定该网店全部货品是否合格,何况是在其送检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无法确认的情况下。   由此看来,淘宝网这一制度设计存在一定缺陷,并不能真正发挥第三方质检机构的作用。一些以此牟利的机构也应运而生,包括专门承揽检测业务并转包的“皮包公司”。可以说,这种“第三方质检”并不能真正发挥第三方监督的作用,对消费者可能造成误导。   第三方质检机构须具备法定资质   记者从国家认监委了解到,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有其特别意义,它既是政府监管的有效补充,帮助政府增强行政监管的公信力 又能为社会各方尤其是消费者提供权威可信的评价依据,增进相互信任 同时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持,为产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服务平台。   国家对于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十分严格,而检测机构也必须具备法定的资质条件,取得国家认监委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后才可从事第三方检测服务。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32条明文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认证认可条例》第16条亦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不过市场上一些根本不具备检测能力的企业和机构,假借“第三方”的名义,虚报检测的设备和能力,甚至出具虚假结果,影响了检测结果的真实性,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环境。   国家认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认监委将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检测行为,以保证检测公正、客观地实施,提升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社会公信力。消费者和相关方应选择具备法定资质及能力的机构提供服务,规避风险。而对于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将依法严肃进行查处,该曝光的曝光,该取缔的取缔,切实保护公众利益。   据了解,淘宝网和3家机构已承诺将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营销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业务。   近年来,电商领域的质量纠纷逐渐增多,一些不法商家利用网络的虚拟空间之便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逃避质保义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规范电商质保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受到各方日益关注。对于淘宝网引入“第三方质检”,业内专家表示,电商初衷是好的,但在规则和制度设计方面还需完善,需要在法律层面上予以规范。   近期,国家出台《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检验检测正式列入高技术服务业。专家呼吁,加快实验室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制度,对电商环节的质量检验、检测咨询服务等做出法律规定,为检验检测服务业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 质检总局武津生:矢志不渝推进机构整合
    编者按   质检在改革,改革进行时。鼎新革故,必须亮剑。在质检改革奋力攻坚之时,需要亮出您的思想、提出您的主张、拿出您的锐气。一味的无语是懦弱,太久的观望是无措,被动的敷衍是失责。   在1月6日的全国质检工作会议上,支树平局长提出&ldquo 改革是当今时代的最强音,改革是质检发展的必由路&rdquo ,梅克保副局长要求&ldquo 以科学方法全面推进质检改革发展&rdquo 。新年伊始,本报开设了&ldquo 探索质检改革路系列访谈&rdquo 专栏,按采访时间陆续刊发了总局动植司司长黄冠胜、检验司司长王新、通关司司长刘德平、国际司司长戚秀芹、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朱光沛等有关领导的访谈。通过这个专栏,交流思想,开阔视野,促进思考,推动改革。   今天,本版登出总局科技司司长武津生的专访《矢志不渝推进机构整合》,敬请关注。 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司长武津生接受本报记者采访   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仔细研读《关于的说明》的过程中,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司长武津生体会颇深。&ldquo 我们要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既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又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rdquo 武津生说,&ldquo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rdquo   这是他感触最深的两句话,让他深刻理解了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如今,科技司牵头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正处于质检改革的桥头堡。怎么改?怎么改才能更好地符合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武津生娓娓道来。   成绩难掩矛盾和问题   检验检测认证是高技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强质量安全、促进产业发展、支撑自主创新、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通过国家质检中心和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规划建设和基层能力建设,质检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体实力显著提高,为整合改革做了必要准备,打下了基础。目前,全国质监系统共有各级技术机构3625个,比质检总局成立之初的2001年增长74% 人员119884人,比2001年增长80% 总资产362亿余元,比2001年增长365% 其中仪器设备值达165亿余元,比2001年增长479% 实验室面积653万余平方米,比2001年增长652%。   虽然取得了成绩,但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一是风险意识不强,二是检测体系不健全,三是综合能力不强,四是竞争能力不够,五是创新动力不足。   &ldquo 我们的机构从来不做成本效益分析,不考虑折旧,不计算投入产出,设备片面求新求精。前不久,浙江阿里巴巴公开招标对其电商产品进行委托检验,只有外资、民营检测机构中标,质检检验检测机构无一中标,主要是检测时限、检测价格无竞争优势。&rdquo 时限要求的是检验机构的规模,价格联系的是成本,没有规模,成本过高,自然就没有竞争力,武津生对此忧心忡忡。   改革需要决心和勇气   纵观全球,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配备完善的检验检测认证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通过两类机构、三种途径提供检验检测服务,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出现三个趋势。   两类机构,包括公益性政府检验检测机构和经营性社会检验检测机构。三种途径,包括政府部门建立政府实验室,维护和发展测量技术设施,满足政府监管和国计民生检测的需要 政府购买社会检验检测机构的服务,满足公益性公共检测服务 政府认可社会检验检测机构的市场行为。三个趋势,一是检测机构规模化。二是检测业务市场化。三是检测标准国际化。   长期以来,我们更多地习惯于把检验检测作为一种&ldquo 事业&rdquo ,作为执法的支撑。从基层的情况看,质检系统的机构一般都不愿意走出&ldquo 事业&rdquo 的围墙,从根本上还没有把对检验检测的认识从事业发展模式转变为产业发展模式。按照以上总结的问题和发展趋势,我国检验检测体制必须改革,但在这种改革中,我们的同志也有担心:推进以市场化为目标的改革是不是自己砸了自己的饭碗,断了自己的后路?   &ldquo 我认为要勇于突破这种&lsquo 利益藩篱&rsquo ,更应以大局观来认识这个问题,应该看到改革是大势所趋,晚改不如早改,要有壮士断腕的精神和气魄。如同当年我国加入WTO,虽然有要适应规则的阵痛,但最后取得了辉煌的发展成果。对检验检测机构来讲,只要我们坚定了改革的信心,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案推动改革,必将迎来光明前景。&rdquo 武津生说。   思路清晰绘就新蓝图   面对复杂的情况和问题,我们不仅有改革的勇气和决心,更把整合看作一种机遇,提出了清晰的思路和有力的措施。   按照改革思路,对能够市场化的机构,按照&ldquo 专业化、集团化、市场化、国际化&rdquo 发展路径促进检验检测机构发展。一要推进专业化提升。主要解决&ldquo 做专做精&rdquo 问题。提升检验检测、科研创新、标准研制和综合服务四种核心能力,做专做精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由提供单一检测认证服务向提供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分析、测试、检验等综合服务发展。二要推进集团化整合。主要解决做强做大问题。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检验检测机构检测资源,通过集团化整合方式做强做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引导各类检验检测机构集聚发展,推动检验检测产业规模化发展。三要推进市场化运营。主要解决&ldquo 体制机制&rdquo 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提高检测市场占有份额。四要推进国际化发展。主要解决&ldquo 发展方向&rdquo 问题。同时,扩大检测领域对外开放,提高检验检测市场国际占有率,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推动检测能力国际互认,深化检测科技国际合作,努力开拓国际检测市场。   根据需要保留的部分政府实验室,我们认为应以保证完成为政府政策法规出台提供技术支撑、为社会化检测机构监管提供技术支持、为重大国计民生项目提供技术服务、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为主要任务。   采访结束时,武津生说:&ldquo 我们要认真领会改革的精神实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和全局的关系。按照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的政府职责,做好政府部门的工作。结合实际,主动、大胆、稳步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为加快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发展,进而为推动国家质量提升、产业提档升级作出贡献。&rdquo
  • 质检机构要走产业化发展道路
    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朱善璐强调   质检机构要走产业化发展道路    日前,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朱善璐在考察南京市质监局高淳质检中心时强调,质检工作是知识、标准和质量三位一体的综合体现,是产业,也是服务业。检测机构要在服务大局、服务经济中找准定位,应以产业化、基地化为发展方向,从发展检测业务向打造检测产业转变,从开展单个检测项目向成为服务发展的整体支撑转变,加强检测基地建设,提档升级,形成以国家中心为核心,省、市中心为平台的检测服务基地,在南京加快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进程中提高服务能力,创造质检特色发展道路。    朱善璐高度肯定了质监部门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做法,并对质检机构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打开发展思路,通过建设检测基地,带动相关产业集聚,并进一步辐射周边地区,形成区域性的特色产业中心,从而实现自身的转型升级。    朱善璐此次考察的高淳质检中心,正是质检机构为推进区域经济发展、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服务基层要求所做的积极探索和尝试。该中心的筹备、建设过程得到了当地县委、县政府的全力支持,已成为该县唯一的综合技术检测平台。
  • 质检总局就《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国家质检总局组织起草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现将公开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示,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5年3月15日前反馈国家质检总局。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ldquo 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rdquo 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aqsiq.gov.cn),进入主页草案意见征询栏点击&ldquo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dquo 提出意见。   附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质检总局 2015年2月27日
  • 质检总局发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试点方案》
    推进纵向整合 实现做强做大   日前,质检总局发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科学界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专业技术工作与检验检测工作的功能定位,大力推进特检机构整合,实现特检机构做强做大,不断提升特检高技术服务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坚持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方案》科学界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专业技术工作与检验检测工作不同的功能定位。各级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举办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作为技术检查机构,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重新核定编制。此类机构的功能定位为: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承担事故调查分析与应急处置、隐患整治督察、风险监测、统计分析、对检验等工作质量的监督抽查、投诉举报调查以及使用登记等事务性工作。同时,对生产环节的制造监督检验、安装监督检验、设计文件鉴定和使用环节中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则实行社会化,由生产或使用单位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此类机构根据工作属性又划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综合检验集团(特检集团),主要从事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上述检验工作是涉及安全、具有较强公共属性的技术行为,该类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能力,由政府统筹规划、科学设置准入条件,企业自主选择,实现有序竞争 第二类是专项检测机构,主要从事无损检测、安全阀校验、气瓶定期检验以及其他委托性检测等,属于市场行为,由市场配置资源,实现充分竞争。   《方案》将特检机构整合的工作目标分为3个时间节点。2015年底前,探索建立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专业技术工作与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相分离的机制,现有的国家、省、地市级质监部门所属特检事业单位要逐步将特种设备检验业务转交给整合组建的特检集团承担 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国特检集团的纵向整合,通过省内或跨省特检机构的不断整合,逐步形成若干区域性特检集团,实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社会化的有序竞争格局 2020年底前,完成特检机构的整合试点工作,形成布局合理、实力雄厚、公正可信的特检社会化高技术服务体系。   《方案》还确定了组建中国特检集团、组建省及跨省特检集团、推进行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整合等几项重点任务,并制定了组建特建集团(试点)的准入条件,提出了确保整合顺利进行的保障措施。
  • 质检总局声明称“南方培训中心”系虚假机构
    10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其网站上发布严正声明,指出所谓“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南方培训中心”为虚假机构。   声明说,近日,社会上有人冒充国家质检总局的名义,捏造“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南方培训中心”,乱发办班通知,组织举办所谓“质检系统法定公文写作与办公室管理专题培训班”。此行为触犯法律,并涉嫌诈骗。   质检总局对此发出4点严正声明:   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南方培训中心”为虚假机构   2. 国家质检总局未举办所谓“质检系统法定公文写作与办公室管理专题培训班”   3. 请各单位明辨真假,谨防上当受骗   4. 今后如发现类似欺诈行为,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 2017年水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拟开展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水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为提高水产品质检机构技术水平,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农业部决定2017年继续对水产品质检机构开展水产品中药物残留、重金属及贝类毒素等项目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涉液相色谱、液质联用等仪器检测方法。  为提高水产品质检机构技术水平,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我部决定2017年继续对水产品质检机构开展水产品中药物残留、重金属及贝类毒素等项目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以下简称“检测能力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及任务分工  本年度水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由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统一组织,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水科院质标中心”)具体实施,有关水产品质检机构参与实施。水科院质标中心负责检测能力验证技术方案制定、报名、结果收集汇总,并形成能力验证结果报告 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为本年度检测能力验证的技术支持单位,配合水科院质标中心开展检测能力验证样品的制备、发放等工作。  二、验证项目、检测方法及参加单位  (一)验证项目  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氯霉素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  水产品中重金属检测:镉。  贝类毒素检测:麻痹性贝类毒素。  (二)检测方法  氯霉素:《水产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SC/T 3018-2004)或《动物源食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781号公告-2-2006)等。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  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5-2014)。  麻痹性贝类毒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贝类中麻痹性贝类毒素的测定-小鼠生物法》(GB 5009.213-2016)。  (三)参加单位  承担2017年国家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的质检机构必须参加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承担2017年贝类、重点水产品等监测任务的单位必须参加水产品中重金属及贝类毒素检测能力验证,其他相关水产品质检机构可自愿选项参加检测能力验证。  三、进度安排  (一)验证报名。参加2017年检测能力验证的水产品质检机构要及时填写《2017年水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验证报名表》(见附件1),明确本单位参加的检测能力验证项目和样品领取方式及地点,于3月15日前报名至水科院质标中心。  (二)样品领取。氯霉素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验证样品于3月19日发放,请参加检测能力验证的单位根据报名情况自行前往北京、上海、青岛3个验证样品发放点领取样品 镉和麻痹性贝类毒素验证样品于5月23日发放,请参加检测能力验证的单位根据报名情况选择邮寄或自行前往验证样品发放地点(上海)领取样品。  (三)样品检测。参加单位须在领取样品后96小时内完成检测工作,并按规定格式(见附件2)填报检测结果。加盖公章的检测结果传真至水科院质标中心 检测结果原始记录和相关谱图等以特快专递形式寄至水科院质标中心(以寄出的邮戳为准)。  (四)补验工作。对于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质检机构,经过书面申请允许补验一次。补验申请应在接到检测能力验证结果通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水科院质标中心提交。氯霉素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补验在8月底前完成,镉和麻痹性贝类毒素补验在9月底前完成。  (五)结果报告。水科院质标中心应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和补验工作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验证结果进行会商、评审,将形成的检测能力验证结果报告报送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四、有关要求  (一)水科院质标中心及技术支撑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测能力验证工作,并根据本通知要求和进度安排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准确制备和发放样品,认真研判检测结果,按时完成检测能力验证工作。  (二)各水产品质检机构要认真对待本年度检测能力验证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部将取消其承担我部相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资格:一是不参加或未通过本年度检测能力验证(含补验)的 二是检测能力验证样品未在本单位检测,或进行分包检测的 三是在检测过程中相互询问检测结果、伪造检测结果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检测能力验证过程中有关组织工作问题请与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联系,有关技术问题请与水科院质标中心联系。  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科技与质量监管处 刘莎莎,电话:(010)59192950,传真:(010)59192990。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 刘欢、李晋成,电话:(010)68690715,传真:(010)68672898, 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永定路南青塔150号(邮编:100141)。农业部办公厅2017年3月7日
  • 无资质检测机构用数据“蒙人”
    “黑检测”公司目的是向客户推销治理产品,其检测指标并不可信 无资质检测机构用数据“蒙人”   “2009全民家装环境安全免费检测行动”开始半年多来,市民参与踊跃,目前接受各类家装环保咨询已达5000多人次,对300多个家庭的装饰材料和室内环境及家具进行了免费检测。在行动过程中,不时有市民反映面对众多的检测机构无所适从,一些不具备家装污染检测资格的单位甚至个人,纷纷打着权威检测机构的旗号检测,这让市民不知道该找什么样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到底什么样的检测机构是具有合法资质的。   针对市民们所反映的情况,记者对哈尔滨市目前室内环境检测行业进行了调查,发现很多做室内空气污染检测治理业务的公司也公然对客户宣称能检测室内环境环保是否被污染,而事实上,这些无资质“黑检测”公司主要的目的是检测后向客户推销治理产品,其检测指标并不可信。   据调查,无资质公司使用的是现场显示数据的便携仪器和比色卡比色的方法,其检测结果并不准确。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是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实验室分析方法,其中要使用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等仪器,其检测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正规室内环境检测单位可到省技术监督局认证处查询。市民自己也可以通过核实检测单位的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来鉴别该单位是否具有检查室内环境的资质。   记者从省技术监督部门了解到,国家对室内环境有两个标准,一个是《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一个是《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国家对执行上述两个标准给予明确要求,对新装修完或已装修完的单位、居民家庭采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检测项目多达19项 对新竣工的楼房(包括毛坯房)采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进行验收检测,检测项目为5项 两个标准差异非常大。所以,正规有资质的室内环境检测机构必须具有《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检测能力,要求关闭门窗12小时(不含氡),检测项目有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氨、TVOC、氡、臭氧、可吸入颗粒物、菌落总数、相对湿度、新风量、空气流速等19项。   省技术监督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国家对室内环境检测机构的具体要求是,从事室内空气检测机构必须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对社会开展检测业务,必须具有计量认证(CMA)资质。另外,还应具有以下条件:必须是独立法人 具有独立实验室 室内环境检测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职业资格证。室内环境检测机构必须出具符合国家规范并带有 CMA 标志的检测报告。
  • 天津现“注胶虾” 质检机构称无法检测
    核心提示:天津多个水产批发市场和社区农贸市场发现“注胶虾”销售。记者买了两批“注胶虾”样品,试图找相关检测机构检测注入虾体内的“透明物质”为何物,但多家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都称“无法检测”,要有明确的检测项目和目的,才能做检测,否则“不知从何下手”。     2012年02月07日,天津,消费者指着“注胶虾”的位置,在虾头和虾身之间的透明胶状物。   针对网上热传“天津水产市场惊现‘注胶虾’”,记者日前调查了天津多个水产批发市场和社区农贸市场,发现市场确实存在“注胶虾”销售。但是由于这些注胶环节不明,来源复杂,也给监管与治理带来难题。   【水产市场】   “注胶虾”批发零售市场均有   日前,中国网、中广网等图文报道“注胶虾”充斥天津水产市场。“注胶虾”迅速成为目前食品安全领域的焦点话题。   14日凌晨5点,记者来到天津最大的水产批发市场——王顶堤水产批发市场,在多家虾产品批发店,记者均发现有“注胶虾”。   这些“注胶虾”为冷冻虾,泡在冰水里,看起来更饱满,颜色偏白,头部轻轻一挤,容易脱落,里面有透明的胶状物体。一批发商说,春节过后虾价就下降了,目前单价在30元至120元之间。虾的产地,有渤海湾的,也有从南方沿海运来的。   对于网上声讨的“注胶虾”现象,有的批发商说“不了解”,有的说“很正常”。一批发商说:“因为冷冻虾解冻后会变得瘦小干瘪,分量也会减轻。所以现在比较流行的做法就是往虾头、虾的腹部注射明胶。这样既能增加虾的重量,还可以避免虾头出现凹陷、塌瘪等现象。”他说,“可能在下船时就已经注射了,也可能在天津一些偏僻的作坊里注射的。”   记者随后先后走访了天津华苑居住区丰盈综合市场、王顶堤居住区无名路市场、同安道菜市场等,发现皆有“注胶虾”出售。一女摊贩说:“这种虾5年前就有了,批发来就是这样的。”她称“注胶虾”无毒,对人体无害,“吃不死人的,否则国家早就不让卖了”。   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李志勇说:“‘注胶虾’不是现在才有的,过去就存在,也整顿过。”   天津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崔春明说:“‘注胶虾’最近一段时间比较猖獗。”他说,以前卫生监督所具有管市场的职能,在2005年就开展过打击行动。   【官方说法】   多个部门推诿:“不归自己管”   记者在两家农贸市场先后买了两批“注胶虾”样品,试图找相关检测机构检测注入虾体内的“透明物质”为何物,但多家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都称“无法检测”,要有明确的检测项目和目的,才能做检测,否则没有目标和标准,“不知从何下手”。   但崔春明说:“根本不需要检测,肉眼就能分辨有没有注射。不管注射的是什么东西,都是不允许的,否则就是掺杂使假,就是违法行为。”他说,目前胶的种类比较多,有硅胶类的、琼脂类的、明胶类的,还分工业用的和食用的。若是添加工业用胶,就可能含有重金属和致癌物。   天津市水产学会理事、天津科技大学食品工程与生物技术学院教授刘会平说:“即使注射的是食用明胶,也许明胶本身没有毒害,但谁能保证注射过程是无菌操作?不会造成污染?”   记者先后致电多个部门要求采访,要么被告知“不了解情况”,要么称“不归自己管”。甚至,同一个单位的两个部门之间,也多次互推责任。   “‘注胶虾’注入的是什么物质?是否构成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3、50、52条有关规定,应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去检测。”天津市工商局食品监督管理处副处长崔洪涛说。他表示,工商部门要做的,是查处农业部门检测出的质量不合格的农产品。   崔洪涛说,工商局将于15日与执法局进行具体的方案研究,确定行动时间、检查范围、具体措施,集中行动将在本周末或下周初进行。   【专家观点】  多头管理难无缝监管   教育部“食品营养与安全”重点实验室主任、天津科技大学副校长王硕说,目前急需权威机构对注入虾体的透明物质进行检测,给公众一个“真相”。“如是食用明胶,可检测其胶原蛋白的含量,如是工业用明胶,可检测其重金属是否超标。”   王硕说,透过“注胶虾”事件,我们应审视目前的食品监管机制问题,当前的“分段监管”难以做到无缝监管。但我们特殊的国情,如食品产业链太长、小企业太多、小型市场多,决定了我们又不能简单照搬国外的监管机制。   王硕认为,食品安全问题也不能仅仅依靠监管机制就能“包治百病”,要从经济、技术、政策等层面综合考虑和设计,从根本上破解食品安全难题。否则,即使一时消灭了“注胶虾”,还会出现其他问题食品。
  • 2017-2019年间全国拟建设千余个粮食质检机构
    p   日前,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发布关于 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包括《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p p   其中《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出要着力解决粮食质量安全预警监测与检验把关能力不足、基层粮食质检机构严重缺失的问题,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方案中指出要建立完善的粮食检验监测体系,在“十三五”期间,建立与完善由6个国家级、32个省级、305个市级和960个县级粮食质检机构构成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以下简称粮食质检体系),实现“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和国家、省、市、县四级工作联动。监测覆盖面提升60%以上。 /p p   具体来说,2017年,重点在粮食年产量10万吨以上或人口在80万以上的县(市区)建设粮食质检机构160个左右,同时建设40个市级粮食质检机构 2018年,重点在粮食年产量5~10万吨或人口50万~80万的县(市区)建设粮食质检机构500个,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统计制度和1个全国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电子信息平台 2019年,建设6个国家级、32个省级、265个市级和300个县级粮食质检机构。其余县(市区)由市级粮食质检机构(或相邻县级机构)覆盖。地方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调整,形成以“省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为核心、区域重点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为支撑”的粮食质量监测体系。 /p p   此外,方案中还指出要依托粮食行业专业优势,按照积极服务于社会和公正检验原则,开展第三方检验监测服务。第三方粮食质检机构的资质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报国家粮食局备案。第三方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平仓检验、鉴定检验、准入检验和仲裁检验等,以及法律、政策和粮食、财政等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内容。逐步开展第三方品质鉴定。 /p p   附:各级粮食质检机构功能定位: /p p    strong 国家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 /strong 除具备省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的功能外,还要承担粮食质量安全政策、法规、规划、标准及技术规范的研究与制修订,承担相关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p p    strong 省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 /strong 主要承担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快速反应机制研究,开展粮食质量安全调查、品质测报和监测,提供相关的检验把关服务,为发展“三农”和农户科学储粮提供技术服务,协调、指导域内市、县级粮食质检机构的业务工作,收集粮食质量安全及生产灾害等动态信息,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和意见。依据国家和行业粮油标准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具备检验各种粮食质量指标、品质指标和安全指标的能力。 /p p    strong 市级粮食质量监测站: /strong 主要承担粮食质量安全调查、品质测报和监测,开展相关的检验把关服务,协助与支持省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以省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为示范,不断拓展工作业务范围。依据国家和行业粮油标准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具备检验主要粮食质量指标、品质指标、主要安全指标和域内必检指标的能力。 /p p    strong 县级粮食质量监测站: /strong 主要承担粮食质量安全调查、品质测报和监测,开展相关的检验把关服务,协助与支持省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承担下乡、进企业扦样和原始样品转送。具备检验主要粮食质量指标、主要品质指标和主要安全指标快检筛查的能力,同时具备原始样品转送能力。 /p p   更多详情请参见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9/ueattachment/423bcafb-42c4-431d-a240-cc46a3cc6d3f.doc" 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doc /a /p
  • 质检总局新授权3家技术机构检测能效标识
    质检总局官网25日消息,按照《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对承担能效标识检测任务的技术机构进行计量授权考核的通知》(质检办量函〔2012〕803号)要求,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等3个承担能效标识检测任务的技术机构经考核合格,予以计量授权。现将第七批授权技术机构名单和授权项目予以公布。   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可承担家用电磁灶、自动电饭锅、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计算机显示器、微型计算机能效标识检测任务。   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可承担家用电磁灶、自动电饭锅、计算机显示器能效标识检测任务。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可承担家用电磁灶、自动电饭锅能效标识检测任务。
  • 156大类纸制品可在福建莆田质检机构检测
    近日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国家浆纸产品质检中心(莆田)被正式确定为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指定检验机构,成为福建省首家取得该项检验资质的技术机构。   截至目前,国家浆纸产品质检中心(莆田)已取得156大类纸制产品检验资质,技术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为莆田市投资30亿美元的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及东南沿海造纸工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技术支撑保障服务。
  • “国内商检、质检等检测机构基本都用进口设备”
    近日,德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申请采购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离子色谱仪、全自动固相萃取仪等设备,主要用于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中有效成分、重金属元素、药物残留、非法添加等成分的检测,此类成分往往含量较低,比较国产和进口设备,进口设备在低含量的检测方面优势明显。   除上述理由外,该单位还表示,从使用情况看,目前国内检测机构(商检、质检等)基本都使用进口设备,进口设备虽价格较贵,但设备在精度、灵敏度和耐用性方面明显优于国产设备。   鉴于此,该单位申请采购进口产品。 原文:www.sczfcg.com/view/staticpags/jkcg/4028868748f9645c014a3839d45b6a91.html 编辑:刘玉兰
  • 14家农产品质检机构获农业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522号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考核和评审(复审),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等9个质检机构(附件1)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和农业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刻制并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和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农业部牧草与草坪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呼和浩特)(附件2)等4个质检机构,符合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业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农业部作物品种资源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因审查认可证书有效期届满且不再申请复审,故撤销其机构并收回审查认可证书及印章。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及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五批) 序号 机构名称 检测范围 机构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审查认可证书编号 1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 农产品 马万杰 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1号 450002 0371-65738394 [2010]农质检核(国)字第0009号 (2010)农(质监认)字FC第446号 2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农业部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 陆文龙 天津市西青区津静公路17公里处华达路 300381 022-27950255 [2010]农质检核(国)字第0205号 (2010)农(质监认)字FC第450号 3 内蒙古自治区饲料草种监督检验站[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呼和浩特)]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杨红东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南路路西 010020 0471-4960829 [2010]农质检核(国)字第0206号 (2010)农(质监认)字FC第451号 4 中国水稻研究所[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稻米及其制品 程式华 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359号 310006 0571-63372451 [2010]农质检核(国)字第0039号 (2010)农(质监认)字FC第452号 5中国农业科学院原子能利用研究所[农业部辐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辐照产品 戴小枫 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100193 010-62815969 [2010]农质检核(国)字第0207号 (2010)农(质监认)字FC第453号 6 浙江省土肥站[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 肥料、农产品检测参数 赵 琳 浙江省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 310020 0571-86757055 [2010]农质检核(国)字第0082号 (2010)农(质监认)字FC第454号 7 华中农业大学[农业部种猪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 种猪、商品猪 邓秀新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 430070 027-87287239 [2010]农质检核(国)字第0208号 (2010)农(质监认)字FC第455号 8 广东省植物保护总站[农业部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农药残留、农药 陈 森 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 510500 020-37288766 [2010]农质检核(国)字第0209号 (2010)农(质监认)字FC第456号 9 广东省湛江农垦局[农业部剑麻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剑麻及制品 蔡泽祺 广东省湛江市人民大道中24号 524022 0759-3390597 [2010]农质检核(国)字第0210号 (2010)农(质监认)字FC第457号   附件2:   2010年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五批) 序号 质检中心全称 监测范围 中心领导 承建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审查认可证书号 备注 1 农业部牧草与草坪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呼和浩特) 牧草及草坪草种子 杨红东 常秉文 武金凤 内蒙古自治区饲料草种监督检验站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南路路西 010020 0471-4960829 (2010)农(质监认)字FC第458号 复查评审 2 农业部牧草与草坪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牧草与草坪草种子 孙其信 毛培胜 孙 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100093 010-62733311 (2010)农(质监认)字FC第459号 复查评审 3 农业部冷库及制冷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 冷库及制冷设备 黄硕林 万锦康 张 青 曹广荣 上海海洋大学 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沪城环路上海海洋大学 201306 021-61900399 (2010)农(质监认)字FC第460号 复查评审 4 农业部耕作机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 耕作机械 潘亚东 刘国平 韩 杰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工程科学研究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平路156号 150081 0451-86622398 (2010)农(质监认)字FC第461号 复查评审
  • 质检总局发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管办法
    总局第121号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9.10.13   第121号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8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以及对安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检测的活动,包括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的初次安全技术检验和登记后的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本办法所称安检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并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安检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依法对安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安检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机动车实施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第二章 安检机构资格许可   第六条 安检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检测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对安检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   安检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计量认证、检验资格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检验范围内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决定和发证。   第八条 安检机构的计量认证管理依照计量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安检机构计量认证、检验资格许可的申请及其受理、现场审查、发证应当一并办理。   第十条 申请取得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需要的,并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的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有齐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等技术规范文件资料   (四)具有申请检测车辆类型和项目所需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设备及其校准设备   (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应当通过合法有效的型式认定,在用计量器具应当依法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并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   (六)具有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设施、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   (七)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法人证明及复印件   (三)检验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四)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证书及复印件   (五)检测线配置明细以及检测、校准设备清单   (六)地理位置、场地及厂房平面图,相应的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七)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许可受理的规定,根据申请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第十三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审查人员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审查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审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   第十四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许可审查和决定的程序、期限等规定,作出是否批准检验资格许可的决定。   第十五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向获得检验资格许可的申请人颁发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书和检验专用印章。   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书的式样、编号规则和检验专用印章的式样,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   第十六条 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书有效期为3年。   安检机构检验资格有效期期满,继续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安检机构迁址、改建或增加检测线的应当及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的受理、审查和决定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章 安检机构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安检机构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   第十八条 安检机构应当保持信息系统通畅,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信息。   第十九条 安检机构应当保证在用设备正常完好,在用计量器具依法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并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定期参加检验能力比对试验。   第二十条 安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有保密要求的,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安检机构应当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培训和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检验服务水平。   第二十二条 安检机构应当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每年1月底之前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   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安检机构基本情况   (二)机动车年检验车型及其数量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开展情况   (三)在用检测设备的变更情况和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情况   (四)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及变更情况   (五)投诉、异议处理情况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安检机构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中发现普遍性质量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安检机构如需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3个月以上的,应当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上交检验资格许可证书和检验专用印章,并于停业前1个月向社会公告。   安检机构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1年以上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销安检机构检验资格。   第二十五条 安检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许可证书   (二)超出批准的检验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三)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   (四)未经检验即出具检验报告等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行为   (五)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六)使用未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检验工作   (七)无正当理由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   (八)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查阅原始检验记录、检验报告   (二)现场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   (三)检验能力比对试验   (四)审核年度工作报告   (五)听取有关方面对安检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评价   (六)调查处理投诉案件   (七)联网监察或者其他能够反映安检机构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方式。   第二十七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在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汇报,并将情况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投诉举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三十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在监督检查或者受理投诉举报时,发现安检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未取得检验资格许可证书擅自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安检机构超出批准的检验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撤销安检机构检验资格。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撤销安检机构检验资格: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证书的   (二)未按照规定参加检验能力比对试验的   (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逾期未改的   (四)未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擅自迁址、改建或增加检测线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第三十三条 安检机构使用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安检机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撤销安检机构检验资格。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检验信息的   (二)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的   (三)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的。   第三十五条 安检机构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3个月以上,未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或未上交检验资格证书、检验专用印章的,或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未向社会公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安检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未经检验即出具检验报告等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 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人员在检验活动中接受贿赂,以职谋私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撤销其考核合格资质 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第三十八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安检机构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承担进出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军用及特殊管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 第四批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合格名单公布
    农业部公布第四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498号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考核和评审(复审),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等7个质检机构(附件1)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和农业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刻制并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和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农业部农作物种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附件2)等3个质检机构,符合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业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及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四批) 序号 机构名称 检测范围 机构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审查认可证书编号 1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奶及奶制品 时建忠 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010-62818802 [2010]农质检核(国)字第0051号 (2010)农(质监认)字FC第439号 2 陕西省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西安)] 渔业环境及水产品 贺玉良 陕西省西安市三桥沣惠路2号 029-84521167 [2010]农质检核(国)字第0096号 (2010)农(质监认)字FC第440号 3 天津市乳品食品监测中心[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乳及乳制品 刘凤岩 天津市南开区士英路18号 022-23414493 [2010]农质检核(国)字第0203号 (2010)农(质监认)字FC第441号 4 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农业部特种经济动植物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特种经济动物与植物 杨福合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左家镇鹿鸣大街15号 0432-4701763 [2010]农质检核(国)字第0068号 (2010)农(质监认)字FC第442号 5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农业部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合肥)] 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 李泽福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农科南路40号 0551-5160535 [2010]农质检核(国)字第0204号 (2010)农(质监认)字FC第443号 6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农业部植物抗病虫性及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植物抗病虫性、农药 吴孔明 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010-62815925 [2010]农质检核(国)字第0087号 (2010)农(质监认)字FC第444号 7 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农业部转基因植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安阳)] 转基因植物及环境 喻树迅 河南省安阳市开发区黄河大道西段 0372-2562217 [2010]农质检核(国)字第0105号 (2010)农(质监认)字FC第445号   注:农业部植物病虫害抗性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更名为农业部植物抗病虫性及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2010年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四批) 序号 质检中心全称 监测范围 中心领导 承建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审查认可证书号 备注 1 农业部农作物种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 农作物种子 万书波 邱若瑞 王旭清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山东省济南市桑园路28号 0531-83179257 (2010)农(质监认)字FC第447号 复查评审 2 农业部土壤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土壤及肥料 栗铁申 辛景树 田有国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 010-59194505 (2010)农(质监认)字FC第448号 复查评审 3 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 土壤及肥料 杨大成 马 兵 关玉岩 吉林省土壤肥料总站 吉林省长春市保安街11号 0431-86796327 (2010)农(质监认)字FC第449号 复查评审
  • 2011下半年仪器采购:质检机构
    相关新闻专题:聚焦2011年下半年仪器招标中标   2011年下半年,国内仪器市场依然火爆,国内政府职能系统、科研院所等机构的实验室采购了大批仪器。仪器信息网现对这半年来的仪器采购情况进行摘录,并按照采购单位分类展现,以飨读者。   以下是2011年下半年国内部分质检机构及检验检疫的仪器采购情况:(2011年7月1日-12月22日)   (备注:本文仅对在仪器信息网“销售亮点”栏目发布的、涉及金额较大、采购项目较多的招标、中标信息进行了统计,不排除有一些机构的仪器采购项目未统计在内,敬请见谅。表格中的时间为此招标或中标信息在仪器信息网上发布的时间。更多信息,敬请访问仪器信息网资讯频道“销售亮点”栏目!) 采购单位 采购仪器种类 数量 (台/套) 金额 (万元) 发布时间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火焰/石墨炉分体式原子吸收仪、GC、LC、UPLC等 60 2659 11月 山东各市质监局 LC、HPLC、AFS、GC、生物安全柜、显微镜、纯水机等 98 313 11月 农业部肥料质检中心 ICP-MS、GC、AFS、折光仪、旋光仪、测汞仪等 37 910 11月 质检总局 Hplc-ICP-MS、ICP-MS、串联四极杆-线性离子阱技术的新型质谱系统、GC-MS等120万以上仪器 16 12月 超高效液相色谱-高分辩飞行时间质谱、流式细胞仪、ICP-MS等120万元以上仪器 28 12月 GC-MS、LC-MS、三重四级杆液质联用仪、ICP-MS等120万元以上仪器 37 6100 11月 蛋白质测定仪、ICP、LC、放射性检测仪、能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紫外可见分光计等 8 11月 MALDI-TOF、LC/三重四极杆串联质谱联用仪、HPLC/三重四极杆串联质谱仪等 9 1867 9月 基质辅助飞行时间质谱仪、超高压液相色谱-四极杆串联飞行时间液质系统等 17 7月 20kg质量比较仪、大气压离子质谱仪、自动裂解-离子色谱仪联用系统等 1040 7月 LC-MS、ICP—MS、GC-MS、场发射扫描电镜、生物质谱、高通量免疫分析仪等 10400 7月 国家铝及铝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实验室 X-荧光光谱仪、ICP、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激光粒度仪、铝管弯曲试验机等 675 11月 河南省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 液相色谱-三级四极杆质谱联用仪、超高效液相色谱仪、酶标仪、移液器等 24 1700 10月 国家消防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构件炉及闭门器高温试验炉、烟感响应阈值检验装置、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动作值试验箱等 1175 10月 农业部花卉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ICP-MS、全自动荧光免疫分析仪、扫描电镜、PCR、电泳仪、酶标仪、生物显微镜等 68 658 10月 河北省林果桑花质量监督检验管理中心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FTIR、微波消解系统等 730 8月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UPLC-质谱联用仪、流式细胞仪、液相、气质、气相色谱/三重串联四极杆质谱联用仪等 4524 8月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AAS、HPLC、GC、LC-MS、GC-MS、万能试验机、激光粒径分析仪等 67 1222 7月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仪、三重串联四极杆气质联用仪、水表检定装置、定量包装检定装置等 42 2268 7月 广州市纤维产品检测院 GC-MS 5台、LC-MS 1台、UPLC 1台 7 900 7月 潍坊半导体照明产品检测中心检测设备 未知 930 7月 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LED光电色性能测试系统、旋转反光镜式分布光度测试系统等LED检验设备。 780 7月 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旋光仪、AFS、各类试验机、气相色谱仪、HPLC、石油硫含量测定仪、各类试验箱等 1000 7月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仪7台 7 1386 7月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微生物挥发性代谢产物分析仪、微生物生长分析系统、高速气相色谱指纹分析仪等 5 450 7月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高通量氮吹仪、ICP-MS、便携式溴甲烷浓度红外分析仪、全自动微生物鉴定系统等 174 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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