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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报告相关的资讯

  • 陕西渭南质监局被指隐瞒问题奶粉质检报告
    渭南市质监局副局长称对另8个批次样品下落不清楚   2010年1月,陕西省渭南市一批三聚氰胺严重超标的毒奶粉流入广东和福建,被有关部门查处。据记者调查,这批问题奶粉中有多个批次是在渭南质检人员2008年9月8日进驻乳企后出厂的。近日,渭南市质监局副局长杨占利接受参访时称,不知道这些批次样品是否检测过。   质监局   问题奶粉没上台账   震惊全国的陕西省问题奶粉事件发端于福建漳州。今年1月份,漳州市质监部门在对当地一家食品公司抽检时,发现该公司用来生产奶糖的三彩牌奶粉三聚氰胺严重超标。经追查,问题奶粉的源头是陕西省大荔县荔华乳业公司。   据了解,荔华乳业将20吨问题奶粉以抵押货款的形式转卖给当地个体经营者马双林,马双林随后将其中10吨转卖给乐康乳业公司。乐康乳业又将这批毒奶粉和其他奶粉掺混,将生产出的28吨三彩牌奶粉销往广东、福建等地。   2008年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发生后,全国乳制品行业全面排查、追缴三聚氰胺超标奶粉。   据渭南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局副局长杨占利介绍,2008年9月6日到8日,质检人员入驻各乳品厂,发现这20吨奶粉没上台账。9月8日之后,在质监人员的严格监管下,企业不可能再生产毒奶粉了。   销售者   怎么可能没上台账   日前,记者找到了已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物品罪被逮捕的问题奶粉销售者马双林。听说质监部门称这批问题奶粉在荔华公司没上台账时,马双林说,那是2008年9月和10月生产的,怎么会没上台账?他说有奶粉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为证。   为此,记者赶赴马双林家中。马双林的妻子出示了多张渭南市质监部门扣压这批问题奶粉时所出具的抽样单。这些加盖了渭南市产品监督检验所公章的抽样单显示,相当数量的问题奶粉的生产日期,是2008年9月中下旬和10月上旬。包括2008年9月26日、10月2日、10月5日等。这些抽样单上的“样品等级”一项写明“合格”,抽样方式则为“随机抽样”。   2008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质检总局先后发出严查毒奶粉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质监部门采取措施,确保9月14日以后新产奶制品不再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此后再出问题就要追究当地质监部门的监管责任。   副局长   不知8批次检没检   针对马双林的说法,渭南市质监局副局长杨占利称,直到记者采访时,他都不知道这些被查扣奶粉还有2008年9月份和10月份生产的。当记者向他索要对马双林被查扣奶粉所做的质检报告时,他出具了13个批次的质检报告。这些报告时间都在2008年8月之前。   据了解,今年福建漳州检出问题奶粉后,渭南市质监部门查扣的这批尚未销售的问题奶粉共6.55吨、21个批次。   记者将渭南质监部门提供的13个批次质检报告的奶粉质量相加,结果共有5吨。就此,杨占利承认,确有8个批次没有出示。但那是下级隐瞒的,他不清楚。这8个批次,如果没检样品在哪里,如果检了报告在哪里,他都不知道。
  • 依立紫砂煲质检报告被指偷换概念
    随着九阳紫砂煲被曝光做假后,不但问题紫砂煲让广大消费者感到上当受骗,经媒体曝光的紫砂煲行业“潜规则”,更令众多关注此事的商家和市民对紫砂煲产业产生信任危机,紫砂煲产品销售一度跌落谷底。   被央视曝光后,美的采取紧急措施,公开道歉并进行退货处理,一定程度上挽救了市民对其品牌的信心。然而,由于质检部门仍未公布紫砂煲行业具体标准,一些仍在销售的商家也引起市民对其质量安全的担忧。坚持产品不下架的紫砂煲厂家依立,近日就拿出一份“检测报告”,试图证明自己的产品“信得过”。   在央视曝光紫砂煲做假后,包括国美、苏宁等电器大卖场均采取全部紫砂煲产品停止销售、下架处理之际,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仍然有部分紫砂煲产品坚持销售。   依立自称有“质检报告”   在顺联国际商场调查时,记者看到货架上依立牌的紫砂煲仍然面向消费者销售。当记者询问国美等卖场已经将所有牌子紫砂煲下架处理,为何这里仍然可以看到紫砂煲销售时,销售人员回应,依立牌紫砂煲并未有质量问题报道,故而厂家并未进行下架处理。   记者了解到,有市民近日购买依立紫砂煲后,担忧质量问题申请退货遭拒,依立客服称,该品牌紫砂煲并未检测出问题,所以不提供退货。对于消费者普遍关心的紫砂煲质量安全性问题,一名销售人员称,厂家已经紧急发过来一份质量检测报告,证明该品牌紫砂煲是合格和安全的。   食具卫生检测也算数?   什么质检报告能证明紫砂煲产品的质量和功效?在记者的要求下,销售人员出示了一份由依立厂家出示的产品质量说明书复印件。记者看到,这份“质量说明书”对依立牌紫砂煲的原料成分、产地和卫生情况作了说明。其中,重点解释了紫砂煲产品均采用江西准紫砂土制作,有原料采购单据以及设在江西的厂家作证明。   说明书中还附带了几份附件作为其质量合格的“证据”。主要包括,一份2007年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景德镇陶瓷检测中心出具的铅、镉溶出量,热稳定性的测试报告,以及一份2008年顺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感官、铅、镉结果符合《陶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   但在说明书及其附件中,记者并未看到有质检部门的字样和盖章。   质监局:紫砂煲检测还在进行中   这份所谓的“质检报告”是否值得信赖,能否有效保障该品牌紫砂煲的产品质量?记者就此致电佛山市质量监督技术检测局,该局一位负责人听到记者的表示希望采防紫砂煲事件时,先是表示该局下属的顺德区质检局正在对紫砂煲产品进行检测,要等检测报告出来后才能采取措施。   记者询问依立牌紫砂煲的质检报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时,该负责人表示此事需要请示局有关领导,让记者传真一份采访提纲到该局办公室。   当记者传真采访提纲过去后不到10分钟,该负责人给记者致电,称目前紫砂煲的质量问题已经由省质检部门统一进行相关检测,检测结果仍未出来。如果检测结果显示目前市面上销售的紫砂煲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质检部门将进行相关处理。   消费者:商家偷换概念忽悠顾客   对于依立紫砂煲坚持在架销售,并声称能出示质检报告证明质量的行为。一些前来选购的市民表示有上当受骗感觉。   “我觉得这是不良商家的偷换概念,用其它不相关的产品鉴定误导消费者”。看到这份质检报告,市民邹小姐称厂家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我们知道紫砂土只有江苏宜兴才有,这份所谓的质检报告即使能证明该品牌紫砂煲是采用江西的准紫砂土制作的,但只能表明该品牌产品合格、并未含有毒重金属。但是并不能说明其具有产品广告上所说的‘碱化水质、改善食物酸碱度、健康美食’等功效。”   邹小姐表示,消费者前来购买紫砂煲,本来是相信该品牌信誉的,但这份“质检报告”上面只注明了原料产地和卫生标准证明,并无质检部门字样和盖章,怎么能叫质检报告呢?   部分小超市仍在卖美的紫砂煲   自美的回应紫砂煲事件以及公开承诺退货以来,引起了佛山市民强烈关注。记者调查发现,美的仅在佛山设立一家售后点接受退货,而其他多数电器卖场则只允许购买时间在1年保修期内的产品退货,某超市甚至限制购买时间90天内才能接受退货。记者还发现,各大卖场已做下架处理的美的紫砂煲,一些社区小家电超市仍然在销售。   惟一退货点排长龙   自央视曝光后,美的生活电器事业部公开承诺,在全国商场和售后服务网点,设立退货点。连日来,在佛山国美、苏宁、兴华商场、顺联国际等家电卖场,均有不少市民前来办理紫砂煲的退货。   “平均每日大约有10个人来退货,美的的占比较大”,兴华商场有关负责人梁丽婷介绍,该商场仅接受在本商场内购买且在三包期内(1年保修期)美的紫砂煲退货 购买超过一年的或配件不齐全的产品,需到市内美的小家电售后服务中心办理退货,折价退款。   美的仅在位于佛山文庆路文庆桥附近的美的生活电器维修点开展退货服务,并开设了退货热线0757-82390201。   记者致电该热线,曾连续3次均占线。“现在已经有100多个市民在排队退货。”一位服务人员在一片嘈杂声中向记者表示,美的生活电器公司仅在佛山设立的一个退货点,由于退货人数过多,该维修点近几天每天都有上百名市民前来退货。   南海某超市拒退货   尽管美的已公开承诺,所有紫砂煲产品均可以在购买商场和超市凭发票退货,但有佛山市民发现在部分超市退货却遭拒。   市民邹小姐向记者爆料,27日晚8时,她持发票和紫砂煲前往退货,该超市售后服务点的一位服务人员回应,并未收到美的退货通知,如果消费者需要全额退款,要等超市收到通知后。   对此,美的售后点的一位服务人员解释,虽然美的说可以退货,但是一些超市仍执行自己“90天质量包换”的规定,邹小姐遇到这种情况,并非美的公司所能控制。   工商:未接到禁售通知   继美的紫砂煲曝光后,各大家电卖场均已将问题紫砂煲做停止销售,下架处理。但记者近日走访市场发现,不少服务社区的小家电超市仍在销售美的紫砂煲,不少市民因天热前来购买汤煲,销售人员则趁机低价促销。   对于美的紫砂煲仍在销售这一问题,佛山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王钢涛向记者表示,由于质检部门正在进行质量检测,检测结果出来后,如果证明美的紫砂煲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工商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禁止销售、查处、维权等处理。目前,市工商局并未收到上级部门的通知,并不能禁止美的紫砂煲的销售。
  • 质检总局要求江苏交检测报告 黄鸣称等调查结论
    面对皇明太阳能集团董事长黄鸣质疑个别企业与质检机构联手,骗取太阳能节能热水器国家惠民补贴一事,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下称江苏质监院)终于坐不住了。10月17日,江苏质监院向媒体公布了一则《关于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情况的汇报》,称从2012年2月底至6月4日,该院陆续接受企业委托检验。从2012年3月4日开始,共计对29家生产企业的379个品种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进行了检测。日出东方也在上交所发布澄清公告,否认骗取国家补贴款一事。   对于外界质疑提前送检的问题,江苏质监院称,江苏是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生产大省,为帮助企业完成太阳能热水器能效标识备案工作,该院于2011年12月,联合中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中心、国家太阳能标准化委员会召开了宣贯会议,组织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生产企业学习强制性国家标准GB26969-2011《家用太阳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重要文件,动员生产企业尽早送检,提前做好能效标识备案工作。   江苏质监院称,从2012年2月底至6月4日,该院陆续接受企业委托检验。从2012年3月4日开始,共计对29家生产企业的379个品种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进行了检测。   对于没有及时出台报告一事,江苏质监院解释称,因该院开展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时,相关规定还未发布,因此在完成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后,并未即时出具统一的能效检测报告。后来,在已完成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的基础上,集中出具了379份能效检测报告和相应的型式检验报告。   今年6月1日(星期五),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管理办公室在网上发出通知,要求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生产企业在6月4日 (星期一)一天内完成惠民工程申报,其中能效检测报告是申报材料之一。   日出东方称公司从去年10月开始送检,这之后的南京气象条件到底能不能满足做出如此大规模的检测报告,是目前的焦点。   此前,日出东方也向媒体出示了一份标有检测时间为2012年3月26日至2012年3月28日的型式检验报告,而不是对环境、天气要求苛刻,对时间长度严格要求的能效检测报告。皇明太阳能方面人士指出,日出东方公司应该公布去年10月份送检后的报告自证。   对于检测能力,江苏质监院这样给出了说法:该院现有太阳能热水器检测固定工位14个、活动工位5个,每天可出具19台热水器的热性能数据。从今年3月4日到6月4日,在开展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的3个月中,至少有41天的气象状况 (不含符合气象条件但该院未做热性能试验的天数),满足标准规定的实验要求。按有效检测天数计算,该院具备出具近779份热性能数据的检测报告的能力。实际情况是,出具了379份能效检测报告。   昨日,黄鸣也在第一时间回应称:“且不论天气、设备、场地、人手等客观条件满足与否?数百份报告集中在几天内出具就严重不合规范,不合逻辑,无法自圆自说,更无法说服公众!只需静等国家有关部门的调查结论。”   据了解,皇明太阳能这次的曝光行为,已经引起国家质检总局的重视。质检总局已经要求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报日出东方公司产品的检测报告。
  • 进口奶粉必检"肉毒杆菌" 质检总局要求出检测报告
    新西兰恒天然事件引发公众对进口奶粉的担忧。昨天,记者从接近国家质检总局人士处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已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加强新西兰输华乳制品的检验监管,或要求进口奶粉企业出具“肉毒杆菌”的检测报告。   现状:   “肉毒杆菌”非必检项目   据了解,按照5月1日起实施的《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洋奶粉进口需过单证审核、现场查验、标签审查、抽样送检、实验检测等“五关”。其中,首次进口的必须提供产品的全项目检测报告。   按照要求,新规实施后,全项目检测报告必须批批核审,以一段婴儿奶粉为例,检测报告所列项目达到50项。核对过50项内容后,还要抽检这批奶粉,抽检项目依据质检总局确定的风险评估项目进行。   “但这50项内容中不含‘肉毒杆菌’这一项。”相关人士指出,由于“肉毒杆菌”并非常见污染物,所以未列入常规检测项目。而且对于肉毒杆菌在乳粉中的限量标准,在中国乃至全世界也没有统一标准。   措施:   或要求出示检测报告   尽管“肉毒杆菌”在业内人士看来并非是常见污染物,但它却真实地出现在我们身边了。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快速反应,在接到新西兰方面通报的当天,即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对新西兰输华乳制品的检验监管。   据了解,目前加强检验监管的方式包括暂停进口新西兰浓缩乳清蛋白粉和配方奶粉基粉。“另外,国家质检总局正在研究,要求进口奶粉出具‘肉毒杆菌’的检测报告,风险评估抽检中也将进行相关检测。”相关人士说。“总之,进口奶粉的把关将会越来越严。   背景:   “肉毒杆菌”本不该发生   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肉毒杆菌’是不该发生的问题。”   知名乳业专家王丁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以前都没听说过含有‘肉毒杆菌’,目前除了恒天然外,也没有听说其他知名乳制品品牌发生过类似事件。”据他分析,“此次并非恒天然的设备不过关,而是在管理当中出现漏洞和疏忽。按照奶粉及其原料的生产程序,必定要清洗管道,如果没有彻底清洗干净,就容易留下牛奶的污渍。在这种状况下,极易产生肉毒杆菌。”   担忧:   国内奶企是否干净?   “‘肉毒杆菌’并非常见污染物,也不列入常规检测项目,那是不是只有恒天然一家存在这样的问题,国内的奶企会不会也有类似问题?”昨天,宝宝妈刘女士担忧地说,“恒天然是企业在自查中发现问题并主动公告。国内的奶企是否会自查,会不会出现类似问题,发现问题是否能够主动告知消费者?”刘女士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把关。乳业专家宋亮此前也呼吁,国内应尽快出台乳粉中的肉毒杆菌限量标准。   “三聚氰胺”曾经也非必检项目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爆发时,奶粉中的“三聚氰胺”含量也不是必检项目。 2008年之后,国家加大了对乳品企业“三聚氰胺”含量的检查,“三聚氰胺”被列入乳品企业的必检项目。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爆发后不久,国家质检总局即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质检部门在所有的乳制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管员,要求所有的乳制品必须批批检验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每批经检验合格的乳制品,必须经监管员签字后,方可出厂销售。   2010年,“三聚氰胺”的必检要求进一步加强。“三聚氰胺”被列入乳粉企业自检必检项目,并且不得依靠委托检验。同时纳入自行检验的项目还包括菌落总数、食品添加剂等64项。要求企业必须具备三聚氰胺检验项目相关的检验设备及能力,不能进行委托检验,检验人员中须有两人以上有三聚氰胺独立检验能力。   事实上,食品安全与检测二者关系紧密。一方面,通过检测来监控食品安全 另一方面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也推动着检测标准、检测范围、检测能力的改进和提升。除了三聚氰胺外,人们熟悉的苏丹红、金属镉等,也是发生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后,从最初不在必检项目内成为必检项目的。   -最新进展   新西兰食品监管人员审查恒天然   新华社专电新西兰乳制品企业恒天然集团8日称,新西兰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人员已经着手检查这家企业的加工厂,包括一处先前确认产品遭污染的工厂。   恒天然首席执行官西奥斯皮林斯在企业设于奥克兰的总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他说:“(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已对豪塔普(工厂)展开检查,(检查)从浓缩乳清蛋白(产品)开始。”斯皮林斯说,初级产业部还在检查其他生产设施,而恒天然也对工厂展开内部监察。   另外,新西兰农场主联盟主席布鲁斯威尔斯8日代表那些向恒天然集团提供原奶的农场主向消费者致歉。
  • 黄鸣称江苏质检院报告存三大疑点 再引骗补质疑
    检测报告出自申报企业 检测时间严重“缩水” 检测量与检测能力不符   事件回顾   7月20日 黄鸣(微博)在一次发布会上表示,自己今后每个月都会揭露一到两个太阳能行业潜规则。   8月10日 黄鸣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国内大多数太阳能热水器支架偷工减料存在安全隐患。   9月3日 黄鸣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国内大多数太阳能热水器的内胆薄如纸,容易漏水损坏机器,热水器的电路管也没有3C认证,存在漏电的风险。   9月28日 黄鸣在南京参加一个行业会议时,发起万人签名抵制太阳能热水器行业潜规则的活动,直指行业没有安全标准,行业协会不作为等问题。   10月15日 黄鸣召开发布会,公开质疑江苏质检院涉嫌伪造检测报告,与太阳能企业联合骗取国家政策补贴。   本报10月23日讯(记者 张铮)本报16、17日连续报道了“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质疑江苏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江苏质检院)短短四五天出具数百份检测报告,涉嫌联合部分当事企业骗取国家节能惠民补贴”,引起国内太阳能热水器行业广泛关注。随即,江苏质检院发布《关于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情况的汇报》,涉及的一家企业也公示了首份型式检验报告。皇明技术总监张立峰指出,之前对江苏质检院只是质疑,现在这份公开的情况汇报恰恰证明了该院报告的虚假性,成为江苏质检院与当地企业联合骗取国家补贴的有力证据。   今天,皇明公司在京举行媒体见面会,继续公开质疑并举证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皇明公司董事长黄鸣表示,“江苏质检院的检测报告存三大疑点,期待国家相关部委尽快着手调查,公布真相,保证检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以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维护公众利益。”   ■ 疑点一   “第三方报告”由企业自己出具?   据媒体报道,首份公开的检测报告由江苏质检院出具,编号为“(2012)SJZWJ-XS0726”,检验类别为“型式检验”,样品到达日期为“2012年3月18日”,检验日期为“2012年3月25日-2012年3月28日”,检测地点为“本院光华东街/日出东方(15.33,0.00,0.00%)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检验依据为“GB/T19141-2011”。   皇明技术总监张立峰表示,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江苏质检院共拥有江苏省南京市光华东街5号、溧阳市天目湖工业园区天目路18号、宜兴市新街街道绿园路500号、宝应县安宜工业园区金源路、溧阳市溧城镇大石山下垃圾处理厂内(104国道旁)、徐州市新城区产业园区等6个检测地点。光华东街5号在南京,而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则位于连云港(3.34,0.00,0.00%)市海宁工贸园,两地相距300多公里,却在4天内检测了同一台样品。“这是不可能实现的,”张立峰推测,型式检测对实验条件要求非常严格,江苏质检院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在两地对同一台样品分别进行检测,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江苏质检院将检测业务外包给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东方)或租赁日出东方的检测设备完成这份检测报告,如果情况属实,那么在首批节能惠民补贴申报过程中,日出东方就成了拥有“运动员”和“裁判员”双重身份的申报企业,“送检方与检测方有‘合作’之嫌,这还能叫第三方检测报告吗?”   据了解,节能惠民工程申报文件明确规定,型式检验报告和能效检验报告都要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在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首批(太阳能热水器)节能惠民补贴入围产品名单中,日出东方共有160个型号入围,占全国全部371个入围产品型号的一半以上。皇明公司认为,仅从检验地点来看,双方合作造假,有预谋和有计划地依靠虚假报告骗取国家惠民补贴。   ■ 疑点二   4天就做完一周才能完成的检测?   据介绍,根据检测依据的国标(GB/T19141-2011)相关规定,太阳能热水器型式检验为全部项目的检验,除根据检验报告“备注”中所述不适用的检测项目外,所有检测样品须进行外观、贮热水箱、耐压、热性能、水质、电气安全、空晒、外热冲击、淋雨、防倒流、耐冻、耐撞击、支架刚度强度等诸多项目的检测。从时间上计算,这一过程时间大体为:热性能1天、水质2天、空晒2天,共计5天,这还不算耐冻20小时、轮廓采光面积测量、贮热水箱容水量称量等项目。“我们咨询了其他检测机构的专家,得到的回答是在天气状况持续满足试验要求的前提下,一个完整的型式检验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张立峰介绍说,“日出东方说他们拿到一份正式型式检测报告只需要4天,这明显不符合国标(GB/T19141-2011)的时间周期要求,我们认为涉嫌违规造假。”张立峰表示,严重质疑江苏质检院在《关于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情况的汇报》中称该院出具了379份能效检测报告和型式检验报告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 疑点三   “不可能完成的检测量”如何实现?   黄鸣认为,江苏质检院为江苏太阳能热水器企业出具的这些检测报告涉嫌伪造,因为以江苏质检研究院检测规模和能力,“根本不可能完成如此庞大的检测量。”   据悉,江苏质检院在《关于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情况的汇报》中提到,“关于我院检测能力的问题中说明……拥有19个检测工位,从今年3月4日到6月4日有41天的气象状况满足标准规定的实验要求……我院具备出具将近779份热性能数据的检测报告的能力,实际情况是,我院出具了379份能效检测报告。”   黄鸣针对江苏质检院的解释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按照型式检测标准规定,即便每个样品最低的检测需求为5天(热性能1天、水质2天、空晒2天),41个“晴天”也只有8个测试周期,也就是说每个工位只能进行8个样品的型式检验,19个工位最多可以进行19(个工位)×8(个样品/个工位)=152个样品的型式检验,这与江苏质检院宣称的“具备出具779份报告的测试能力”相去甚远。   “江苏质检院公然在官方网站上隐瞒事实”,皇明公司董事长黄鸣在发布会上表示,他将实名举报江苏质检院和企业联手炮制大量检测报告,涉嫌违规操作,欺诈公众。目前,皇明公司已将上述举证材料寄至国家质检总局,期待国家相关部委尽快着手调查,还社会公众以事实真相,以维护行业公平竞争,保证检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另外,皇明公司还表示,公开实名质疑,是自曝行业潜规则,必将涉及行业内一些具体企业或个人,但是这并非皇明本意,也从未恶意针对业内一些同行或个人,今后还将持续曝光业内其他潜规则。此事进展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 皇明举证检测报告涉嫌造假 江苏质检院逐一回应
    备受业界关注的太阳能热水器“检测门”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近日,皇明太阳能公司再度发声,称原来是质疑,现在则是举证,继续抨击江苏省质检院涉嫌联合企业以假检测报告骗取国家节能补贴。今天(10月28日),江苏省质检院发布“关于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情况的补充说明”,再次对皇明提出的疑点逐一进行了回应。   焦点一:4天能否完成一份太阳能检测报告?   【举证】皇明指出,江苏省质检院为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所做的一份检测报告显示,检测日期为2012年3月25日至28日 检测地点为“本院光华东街/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样机为1台。   根据此次检验所依据的国标规定,这次检验共需要对产品进行外观、贮热水箱、耐压、热性能、水质、电气安全、空晒、外 热冲击、淋雨、防倒流、耐冻、耐撞击、支架刚度强度等多项目的检测。根据国标规定,其中热性能检测需持续1天、水质检测2天、空晒需持续2天,共计5天。 此外还需要20小时的耐冻实验等。   “那么这份检测报告怎么可能在25日至28日共计4天内就完成了?”皇明认为,这份4天就出具的报告涉嫌造假。   【回应】江苏省质检院介绍,在检验方法上,该院是按照GB/T 19141—2011《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条件》对这批产品进行检验的。按该标准要求,热性能测试“至少应满足“8.5.1.2”条规定的一整天”,型式检验周期一般为7天左右,其中仅热性能测试通常需要在工位上进行,对此业内专家是认可的。   关于型式检验报告上“检测日期栏”中显示的检验时间问题,是报告编制人员错误地把能效报告的检验时间填在了型式检验报告“检测日期栏”中。虽然该错误不影响检验结论,但是该院将按照GB/T 27025—200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进行整改,并对相关人员严格追责。   焦点二:两个地点检测是真是假?   【举证】皇明还对报告提及的检测地点提出质疑,其中“本院光华东街”是指江苏省质检院位于南京光华东街的检测点,而日出东方的公司检测点则在距南京300多公里以外的连云港市。对于仅1台的样机还要在短短4天内运送到相距300公里的两个地点检测,时间岂不更不够用了?   【回应】江苏省质检院回应,与日出东方公司委托检验协议中的内容是进行能效测试并确定能效等级。起初将部分产品放在该公司检测是基于:一是《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中规定,生产商可以利用自身的检测资源进行检测并确定能效等级 二是该公司太阳能实验室已通过了国家认可,具备检测条件。从3月25日开始,该院检验人员携带便携式设备,并利用企业的实验设施,完成了大部分项目的检测,盐雾试验是取试样集中送院本部进行。因此,该院在报告上如实标明了两个检测地点:“本院光华东街/日出东方太阳能有限公司”。   焦点三:检测报告是否符合“第三方”要求?   【举证】皇明认为,在国家关于节能补贴申报文件中也明确规定,检验报告要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那么,即便是江苏省质检院与日出东方“合作”检测热水器出具报告也属违规。   【回应】江苏质检院介绍,2012年6月1日惠民工程标书公布后,企业来该院催要报告,该院按委托协议要求出具了检验报告。该院认为,这批报告不符合相关规则中关于对“第三方”的要求。该院愿意重新对该批产品进行检验或商请有关部门指定权威机构对其进行复检。   焦点四:3个月能否出具379份检测报告?   【举证四】皇明还公开质疑江苏省质检院的公正性。根据江苏质检院出具的一份说明材料显示,该院共拥有19个热水器检测工位,从今年3月4日到6月4日共有41天的气象状况满足实验要求,其间他们共出具了379份检测报告。   如果按照每个样品最少需要检测5天的标准,这41个检测日中仅有8个检测周期,一共19个工位最多只能检测152个样品,怎么能出具379份检测报告呢?   【回应】江苏省质检院介绍,该院自2012年2月15日开始接受太阳能热水器委托检验任务,检验目的都是进行能效测试,确定能效等级。按照GB26969-2011《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要求,做能效检验必须先做型式检验。在其后3个月左右时间,该院共对379台太阳能热水器进行了检测,其中日出东方公司的80台产品在我院和该公司两地实验室检测完成,其它(包括日出东方公司的另外80台)均在院本部进行。在此基础上,于6月初集中出具了379份型式检验报告和相应的能效检验报告。
  • 皇明质疑江苏质检院5天出具数百份检测报告 院方回应
    皇明质疑江苏质检院5天出具数百份检测报告   江苏质检院回应是3个月的检测报告集中出具   10月17日,外地多家媒体报道,皇明太阳能董事长黄鸣召开发布会,公开质疑在节能惠民工程中,江苏质检院在短短四五天内便拿出数百份太阳能能效检测报告的可行性,引发业界高度关注。10月17日晚上,江苏质检院对此书面回应说,该院从今年3月4日开始,共计对29家生产企业的379个品种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进行了检测,这次只是集中出具监测报告而已,并非是四五天内检测了这么多。   据报道,根据国家政策,在265亿元的惠民节能补贴中有40亿元被拨给了太阳能企业。目前已有两批入围企业名单和产品型号被公示。   皇明太阳能质疑称,在6月中旬公布的第一批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太阳能热水器推广目录中,共有371款产品入围,而来自江苏企业的产品达到200多个。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批次的申报从通知到截止只有5天。而一份太阳能热水器能效检测报告的完成需要7天—10天。所以,江苏质检院在四五天内出具了数百份检测报告令人怀疑。   其次,由于太阳能热水器能效检测的参数多,所以用到的设备也多,一个检验中心的检测能力也是有限的,目前国内检测中心不具备同时检测那么多台太阳能热水器的能力。   第三,在第一批名单中,某企业有160个产品入围。而目前做能效检测的费用是每套产品8000元—10000元,从成本方面考虑,一般情况下企业只会对几个产品主动送检,以了解产品的相关性能,如此大批量的企业主动提前检测的很少见。   江苏质检院对此回应说,江苏是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生产大省。为帮助企业有效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家用太阳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完成太阳能热水器能效标识备案工作,该院从去年12月开始,就召开宣贯会议,组织企业学习,动员企业尽早送检,提前做好能效标识备案工作。从2012年2月底至6月4日,该院陆续接受企业委托检验。从2012年3月4日开始,该院共计对29家生产企业的379个品种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进行了检测。   江苏质检院现有太阳能热水器检测固定工位14个、活动工位5个,每天可出具19台热水器的热性能数据。从今年3月4日到6月4日,至少有41天的气象状况(不含符合气象条件但该院未做热性能试验的天数),满足标准规定的实验要求。按有效检测天数计算,该院具备出具近779份热性能数据的检测报告的能力。实际情况是,该院出具了379份能效检测报告。   因江苏质检院开展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时,中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中心的《家用太阳热水系统能源效率检测报告》等格式还未发布,《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标的实施日期也是2012年8月1日,所以该院在完成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后,并未即时出具统一的能效检测报告。   2012年6月1日(星期五),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管理办公室在网上发出通知,要求太阳能生产企业在6月4日(星期一)一天内完成惠民工程申报,其中能效检测报告是申报材料之一。为适应企业申报惠民工程的需要,江苏质检院在已完成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的基础上,集中出具了379份能效检测报告和相应的型式检验报告。
  • 盐城质检所出虚假检测报告被判赔760万
    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顾建兵 日前,南通市中级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201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其中盐城质检所违规检测并出具虚假报告致当事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被南通中院判处承担连带责任,赔偿额高达760万元。   据了解,2011年,南通东云公司以公司的镍块作为质押物,提出向南通鑫缘集团借贷970万元。为认定镍块的实际价值,鑫缘集团委托盐城质检所对该批镍块进行抽样检测,双方签订委托检测协议,约定检测费为3000元。   为了取得这笔巨额借款,东云公司竟然找到了盐城质检所工作人员江某,送其一箱白酒,告知只检测镍块朝上含镍量高的一面,其余5面含镍量过低,不予检测。江某则按照东云公司的指示对镍块抽样检测后,盐城质检所出具检测报告,认定镍含量65%,100块镍块价值1600余万元。鑫缘集团根据该检测报告,委托银行向东云公司发放970万元贷款,期限6个月。   没想到,该笔贷款到期后,东云公司无力偿还。期间,鑫缘集团发现盐城质检所未取得镍铁检测资格,遂委托机械工业材料质量检测中心、上海材料研究所检测中心对质押的镍块重新检测,结果显示镍块只有一面含量65%,其余五面仅20%左右,价值仅为208万元。得知上当后,鑫缘集团一纸诉状将盐城质检所告上南通中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盐城质检所在2012年12月才取得镍铁检测资格,其在不具备检测资格的情况下,与鑫缘集团签订检测协议,存在过错。质检所工作人员收受贿赂,与东云公司串通,出具缺乏客观真实性的检测报告,对鑫缘集团重大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盐城质检所提起上诉,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上诉。
  • 全国政协委员:加大虚假质检报告打击力度让伪劣产品无处遁形
    近年来,随着检验检测校准行业开放的日益加深,第三方的相应机构大量涌现,出现一些诸如“不送样检测”“检验检测包过”“不过全额退款”等乱象。针对此类乱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发布《关于开展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等文件,为营造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和维护正常的经济市场秩序,提供了有力抓手。质检报告造假成本低当前,我国产品生产企业对质检报告需求量大、检测周期长,而虚假质检报告不送样就可在很短时间拿到合格的质检报告。这令很多企业不惜铤而走险,但虚假质检报告对市场的不良影响是长久的。一方面,购买虚假质检报告的生产企业可减少时间成本,久而久之,企业可能不再重视产品质量;另一方面,在对生产企业进行体系认证以及评审时,认证和评审专家只关心有没有质检报告,很少甄别质检报告真伪。这加剧了某些企业购买虚假质检报告的乱象。当然,造成此类乱象是多方面的。首先就是检验检测机构门槛低、造假成本低。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普遍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人员职业素质不高等问题;而部分报告的伪造处罚也较轻,这导致此类乱象屡禁不止。其次,从监管层面来看,缺乏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机制。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是由市场监管部门认定颁发,而检验检测机构的主管主体涉及市场监管、卫生、环保等多部门。因此,打击虚假报告,惩治出具虚假报告的机构,就需要多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对各类检验检测部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也往往需要多部门联动。但因各部门存在“信息壁垒”、缺乏业务协同,导致日常监管容易存在漏洞。再者,从执法层面来看,专业执法队伍的缺失,加大了打击检验检测领域违法行为的难度。目前各部门并未专门设立虚假质检报告执法队伍。而虚假质检报告具有一定的隐匿性,且不易取证,对执法人员的要求也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执法。此外,还存在相关立法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情形,比如现行《计量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无法有效解决现实问题,存在法律“盲区”。推动检验检测校准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为切实解决质检报告造假问题,营造高质量发展的市场环境。建议如下:其一,加快解决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应加快《计量法》《产品质量法》修订完善工作。对造假行为依法加大惩治力度,对参与造假人员从严查处,从而推动检验检测校准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其二,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组建专业执法队伍。加强多部门间沟通联动,建立健全合作协同机制,组建专业执法队伍,形成常态化执法。可聘请检验检测行业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团队,对组建的执法队伍进行定期培训,让执法人员具有一定的质检报告真伪甄别能力。同时,加快探索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执法流程,让质检报告执法队伍的执法行为行之有效。其三,建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管理。分专业建立检验检测协会,抵制行业内恶意竞争,建立健全行业制度,打通行业内举报通道。同时,打造良好的检验检测环境,让造假机构没有生存空间。其四,加强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意识,加大产品质量抽查力度。产品质量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加强质量意识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特别是电商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无处遁形。其五,加大检验检测机构的抽查力度。施行常态化、不定时对检验检测机构,特别是小规模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设备等要素实时动态监管;加大对检验检测报告的抽查力度,从源头打击质检报告造假问题。
  • 仪器设备未经校准即出质检报告,吉林大安疾控中心遭行政处罚
    自来水饮用安全关乎千家万户,关乎百姓的身体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吉林省大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对自来水样品进行检测时,使用未经校准的设备。近日,市场监管部门对该中心上述违规行为予以查处。2月8日上午,在大安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里,记者看到了(2021)ZH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据执法人员介绍,2021年10月12日,该局依据《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大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查,发现该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住所地址不一致。同时,执法人员随机抽取6份该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证书》,均为大安市自来水公司送检的水质检测,出具报告的日期均为2021年6月13日。该中心出具上述报告检测数据时所使用的设备涉及3台,分别为气相色谱仪、原子吸分光光度计和双原子荧光光度计。令执法人员意想不到的是,这3台检测设备的《校准证书》首次校准日期均为2021年7月27日,也就是说该中心对大安市自来水公司送检的水质进行检验检测时,所使用的3台设备还未完成校准,导致量值无法溯源。另外,出具上述检测报告所使用的样品已没有备检样品,致使检测数据无法复核。2021年10月26日,大安市市场监管局对此事进行立案调查,最终认定该中心使用未经校准的仪器设备开展水质检测,面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使用未经校准的仪器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同时,该局对该中心机构地址变更而未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行为予以责令整改。2021年12月13日,大安市市场监管局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该中心提出免予或减轻行政处罚请求,并进行了陈述申辩。该局认为,该中心陈述申辩提出的理由不影响案件的违法事实认定,也不属于法定从轻、减轻、免予处罚的情形。该中心未要求举行听证。2022年1月13日,大安市市场监管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事实与证据,认定该中心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对该中心作出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截至记者采访时,该中心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并缴纳了3万元罚款。2月14日上午,就大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使用未经校准的设备对自来水水质检测一事,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新闻与公共事务部主任谢婉余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城市自来水水质的数据和指标事关公共安全,大安市城区的自来水用户有权获知自己所饮用水质的真实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另外《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因此,该中心行为恶劣,应该受到处罚。
  • 《2011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发展报告》白皮书编写工作启动
    《2011年度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发展报告》白皮书编撰审定会在京召开   日前,国家认监委启动了《2011年度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发展报告》白皮书的编写工作。2012年4月17日,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承办的白皮书编撰审定会在北京召开。国家认监委副主任谢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质检总局相关司局、国家认监委相关部室负责人,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相关人员和技术专家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2011年度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发展报告》白皮书编写的具体内容进行了研讨,确定了白皮书的框架、格式、体例等相关内容,并落实了后续的修改和完善工作。会上,与会人员就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管理制度及发展战略等,也进行了研讨。
  • 全国质检系统“质检技能大比武”决赛在京启动
    11月23日,全国质检系统“质检技能大比武”决赛启动仪式及决赛在国家质检总局五楼报告厅举行。来自全国质检系统检测机构的248名参赛人员参加了启动仪式和决赛。23日上午决赛期间,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副局长蒲长城、魏传忠、刘平均、孙大伟,党组成员王炜、纪正昆、张沁荣,总工程师张纲,总检验师项玉章专程到考场巡场,总工程师张纲在启动仪式上讲话。   11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前右一)亲临决赛现场。   张纲指出,“质检技能大比武”是国家质检总局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而开展的“质量提升”和“检测工作整顿”活动成果的集中展示,同时也是地方两局落实大质量工作机制和大质检文化建设及整合、融合、联合的具体表现,其目的就是通过“大比武”活动,全面提高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张纲鼓励各位参赛选手全力以赴,在决赛中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充分展示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技术人员的风采。他要求,在此次活动结束后,各地质检系统技术人员要继续发扬“大比武”活动形成的良好学风和比学赶帮、团结协作的精神,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不断进步 地方质检部门要认真总结这次“大比武”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形式,并形成制度和长效机制,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检测质量水平。   认真操作  一丝不苟   全神贯注   “质检技能大比武”活动从今年5月开始启动,截至10月下旬,地方质检部门按照要求,采用知识竞赛和操作技能比武两种形式,在食品安全、消费品安全、计量、特种设备等产品及专业领域,分别开展了预赛,掀起了“大比武”热潮。参加23日决赛的各省8名队员,都是在预赛时选拔出的优秀选手。按照比赛日程,23日和24日两天的决赛,同样设置了知识竞赛和现场操作技能比武两个环节。23日上午结束知识竞赛考试之后,23日下午、24日全天将进行锻件超声波检测、白菜中20种有机磷残留检测分析、纺织品纤维鉴别等现场操作技能比武。决赛将产生1个一等奖、两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以及若干个人优胜奖。决赛活动全程录像,颁奖仪式在11月26日举行,拟在中央电视台录播。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质检系统技术机构发展迅速,检测手段显著提高,科技实力大增,共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10项,其中两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承担各类科研课题1.2万多项,质检科技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目前已建成国家质检中心和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389个、在建248个,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 天津质检院国家质检中心建成
    天津质检院国家质检中心已经建成   5月4日上午,在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质检院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在这里举行签约仪式,新的国家级质检中心落户于此。记者在现场了解到,在天津空港经济区建立的天津质检院国家质检中心,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将汇集各种高精尖检测仪器,能够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快速反应,并具备未知添加物剖析能力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价体系,成为全国一流的国家质检中心。  签约仪式   在现场记者了解到,国家级质检中心建成后,作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国家级加工食品质检中心的检测能力将大大增强。目前,该院食品检测中心只有一台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主要用于检测肉制品中瘦肉精成分含量,“这台仪器可是我们食品检测中心的宝贝,价值230万元。它能检测出肉制品中哪怕是每公斤0.5微克的瘦肉精成分。这就好比在一个50米长20米宽2米高的游泳池中放满水,然后倒入1克瘦肉精充分搅匀,这么低的含量这台仪器都能检测出来。这样,职能部门就能更及时地了解到这些产品的合格情况,把好食品安全这道关,让百姓吃上放心的食品。”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刘祥说,食品中心马上要引进新的检测设备,水平将超出目前的设备10倍左右。他说,目前,质监中心承担着国家要求检测的工作任务,今后,还将开拓科普展示,加强科研投入,希望在将来,能够对某类产品进行一些检测,可以达到事前预警的效果。  将有7个国家级质检中心在国家质检中心里服务   据天津质检院负责人介绍,未来的国家级检测中心的检测能力将不断拓宽,将涵盖常见的28大类食品检测项目,将对包括饮料、乳制品、粮油、冷食、茶、糖果、糕点、罐头、肉制品、调味品、粮食、水制品、方便食品、小食品、白酒、啤酒、黄酒、葡萄酒、饲料、绿色食品以及无公害产品等食品进行农残、药残、苏丹红和食品添加剂等检测。   在未来的国家质检中心内,市民还可参观检测全过程。虽然市民总能在媒体上看到国家职能部门发布的食品抽检报告,有的是添加剂超标,有的是大肠杆菌超标,还有的是添加了非法成分。但是很少有市民了解这些看不见、摸不着的成分到底是如何检测出来的。“就拿一块普通的糕点来说,检测起来也并不简单。”刘祥说,整个检测过程需要20多种设备,其中大型的高科技检测设备就有10余种。比如细菌自动计数仪、细菌自动鉴定仪、气相色谱仪等仪器平时市民可是很难接触到的。   对此,天津质检院正在细化国家级检测中心规划方案中准备增加与市民互动的环节,向社会公开实验室。届时,将有一条专门的封闭通道贯穿整个实验室,如果市民对检测过程感兴趣,可以通过这个专门的通道参观食品检测的全过程。市民可看到,瘦肉精是如何检测出的,食品中的大肠杆菌是如何通过培养的方式发现的以及食品中的极其微量的成分是通过价值不菲的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检测仪检测出来的。   记者了解到,国家质检中心项目建设完成后,除了国家加工食品检测中心之外,质检院还将建成国家贵金属制品质检中心、国家新型采暖保温材料质检中心等,共计7个国家级质检中心,检测能力将涵盖食品安全、航空产业、电子电器、自行车及汽车零部件、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现代化工及化学医药产业、食品及包装产业、轻工产品、物流化矿产业等方面,成为质检院检测能力的核心,也是质检院贴近天津市支柱产业,真正发挥服务经济和社会职能的关键。
  • 2011年质监/科技/环境监测等中央决算报告公布
    1.2011年一般公共服务预算数为876.85亿元,决算数为903.01亿元,完成预算的103%。其中:   (1)人大事务预算数为10.89亿元,决算数为11.49亿元,完成预算的105.5%。主要是增加了基本建设支出(发展改革委安排的部分基本建设支出年初预算列其他科目,执行中调整至本科目,下同)。   (2)政协事务预算数为4.52亿元,决算数为4.29亿元,完成预算的94.9%。主要是年初预算列本科目的辛亥革命100周年纪念活动等支出执行中转列其他相关科目,本科目支出相应减少。   (3)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预算数为23.8亿元,决算数为30.06亿元,完成预算的126.3%。主要是增加了庆祝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活动等支出。   (4)发展与改革事务预算数为3.79亿元,决算数为5.15亿元,完成预算的135.9%。主要是增加了基本建设支出。   (5)统计信息事务预算数为26.34亿元,决算数为29.73亿元,完成预算的112.9%。主要是增加了基本建设支出和规范津贴补贴支出(执行中根据核定的中央部门规范津贴补贴需求数对年初预算数进行调整,下同)。   (6)财政事务预算数为10亿元,决算数为10.41亿元,完成预算的104.1%。主要是增加了规范津贴补贴支出。   (7)审计事务预算数为7.72亿元,决算数为8.78亿元,完成预算的113.7%。主要是增加了基本建设支出。   (8)海关事务预算数为89.86亿元,决算数为88.56亿元,完成预算的98.6%。主要是据实结算的补贴支出减少。   (9)人力资源事务预算数为17.95亿元,决算数为18.63亿元,完成预算的103.8%。主要是增加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经费等支出。   (10)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预算数为3.4亿元,决算数为3.48亿元,完成预算的102.4%。主要是增加了规范津贴补贴支出。   (11)商贸事务预算数为4.87亿元,决算数为5.03亿元,完成预算的103.3%。主要是增加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展览经费和规范津贴补贴等支出。   (12)知识产权事务预算数为26.3亿元,决算数为27.50亿元,完成预算的104.6%。主要是增加了专利受理审批业务费等支出。   (13)工商行政管理事务预算数为6.07亿元,决算数为6.03亿元,完成预算的99.3%。主要是据实结算的补贴支出减少。   (14)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预算数为79.29亿元,决算数为82.08亿元,完成预算的103.5%。主要是增加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基本建设等支出。   (15)民族事务预算数为1.78亿元,决算数为1.8亿元,完成预算的101.1%。主要是增加了规范津贴补贴支出。   (16)档案事务预算数为2.12亿元,决算数为7.59亿元。主要是增加了基本建设支出。   (17)群众团体事务预算数为20.82亿元,决算数为55.93亿元。主要是增加了困难职工帮扶、劳模困难补助等支出。   (1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数为60.24亿元,决算数为4.87亿元,完成预算的8.1%。主要是年初预算列本科目的规范津贴补贴、基本建设支出等执行中转列其他相关科目,本科目支出相应减少。   2.2011年外交预算数为316.65亿元,决算数为306.83亿元,完成预算的96.9%。其中:   (1)外交管理事务预算数为5.8亿元,决算数为5.8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2%。主要是增加了规范津贴补贴支出。   (2)驻外机构预算数为61.24亿元,决算数为64.64亿元,完成预算的105.6%。主要是增加了驻日本使馆有关经费支出。   (3)对外援助预算数为160.11亿元,决算数为158.98亿元,完成预算的99.3%。   (4)国际组织预算数为53.76亿元,决算数为48.33亿元,完成预算的89.9%。主要是维和摊款支出减少。   3.2011年国防预算数为5829.56亿元,决算数为5829.6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4.2011年公共安全预算数为1024.53亿元,决算数为1037.01亿元,完成预算的101.2%。   5.2011年教育预算数为786.45亿元,决算数为999.05亿元,完成预算的127%。   6.2011年科学技术预算数为1901.59亿元,决算数为1942.14亿元,完成预算的102.1%。其中:   (1)基础研究预算数为257.19亿元,决算数为294.26亿元,完成预算的114.4%。主要是通过当年超收收入增加了“973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支出。其中:   重点基础研究规划预算数为35亿元,决算数为45亿元,完成预算的128.6%。   自然科学基金预算数为120.41亿元,决算数为140.41亿元,完成预算的116.6%。   重点实验室及相关设施预算数为24.06亿元,决算数为25.93亿元,完成预算的107.8%。   (2)应用研究预算数为990.63亿元,决算数为979.88亿元,完成预算的98.9%。主要是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经费等执行中转列对地方转移支付。   (3)科技条件与服务预算数为40.79亿元,决算数为41.52亿元,完成预算的101.8%。主要是增加了信息文献能力建设等支出。   (4)社会科学预算数为26.09亿元,决算数为27.47亿元,完成预算的105.3%。主要是增加了规范津贴补贴支出。其中:   社会科学研究预算数为7.53亿元,决算数为8.41亿元,完成预算的111.7%。   社科基金支出预算数为7.9亿元,决算数为7.9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5)科学技术普及预算数为6.62亿元,决算数为6.6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3%。主要是增加了规范津贴补贴支出。   (6)科技交流与合作预算数为17.9亿元,决算数为25.91亿元,完成预算的144.7%。主要是通过当年超收收入增加了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资金等支出。   7.2011年文化体育与传媒预算数为188.4亿元,决算数为188.7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2%。   8.2011年社会保障和就业预算数为484.79亿元,决算数为502.48亿元,完成预算的103.6%。   9.2011年医疗卫生预算数为63.56亿元,决算数为71.32亿元,完成预算的112.2%。其中:   (1)医疗卫生管理事务预算数为2.46亿元,决算数为2.6亿元,完成预算的105.7%。主要是增加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审等支出。   (2)公立医院预算数为21.94亿元,决算数为38.48亿元,完成预算的175.4%。主要是增加了基本建设支出。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决算数为0.59亿元。主要是增加了基本建设等支出。   (4)公共卫生预算数为6.92亿元,决算数为11.64亿元,完成预算的168.2%。主要是增加了新疆兵团医改补助等支出。   (5)医疗保障预算数为11.61亿元,决算数为9.34亿元,完成预算的80.4%。主要是中央困难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补助支出减少。   (6)中医药预算数为0.35亿元,决算数为0.3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7)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预算数为4.71亿元,决算数为5.47亿元,完成预算的116.1%。主要是增加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投诉举报中心一次性项目支出。   (8)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预算数为15.57亿元,决算数为2.85亿元,完成预算的18.3%。主要是年初预算列本科目的基本建设支出等执行中转列其他相关科目或对地方转移支付,本科目支出相应减少。   10.2011年节能环保预算数为74.37亿元,决算数为74.19亿元,完成预算的99.8%。其中:   (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预算数为4亿元,决算数为4.17亿元,完成预算的104.3%。主要是增加了规范津贴补贴支出。   (2)环境监测与监察预算数为2.52亿元,决算数为3.86亿元,完成预算的153.2%。主要是增加了基本建设等支出。  (3)污染防治预算数为0.99亿元,决算数为9.50亿元。主要是增加了基本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等支出。   (4)自然生态保护预算数为0.69亿元,决算数为0.81亿元,完成预算的117.4%。主要是增加了基本建设支出。   (5)天然林保护预算数为6.74亿元,决算数为14.48亿元。主要是增加了新疆兵团天然林保护支出。   (6)退耕还林预算数为3.9亿元,决算数为3.9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8%。主要是增加了基本建设支出。   (7)退牧还草预算数为零,决算数为0.26亿元。主要是增加了基本建设支出。   (8)能源节约利用预算数为18.39亿元,决算数为20.47亿元,完成预算的111.3%。主要是增加了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和基本建设等支出。   (9)污染减排预算数为5.69亿元,决算数为8.4亿元,完成预算的147.6%。主要是增加了基本建设等支出。   (10)可再生能源预算数为4.1亿元,决算数为5.78亿元,完成预算的141%。主要是增加了煤层气开发利用补贴等支出。   (11)资源综合利用预算数为零,决算数为1.07亿元。主要是增加了基本建设支出。   (12)能源管理事务预算数为0.79亿元,决算数为0.91亿元,完成预算的115.2%。主要是增加了基本建设支出。   (13)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预算数为26.56亿元,决算数为0.55亿元,完成预算的2.1%。主要是年初预算列本科目的基本建设支出、环境监测监管经费等执行中转列其他相关科目,本科目支出相应减少。   11.2011年城乡社区事务预算数为4.24亿元,决算数为11.62亿元,完成预算的274.1%。   12.2011年农林水事务预算数为424.19亿元,决算数为416.56亿元,完成预算的98.2%。其中:   (1)农业预算数为234.44亿元,决算数为269.33亿元,完成预算的114.9%。主要是增加了新疆兵团规范津贴补贴,以及基本建设、农作物保险保费补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等支出。其中:   技术推广与培训预算数为9.26亿元,决算数为14.24亿元,完成预算的153.8%。   农产品质量安全预算数为6.14亿元,决算数为7.16亿元,完成预算的116.6%。   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预算数为3亿元,决算数为3.1亿元,完成预算的103.3%。   (2)林业预算数为21.61亿元,决算数为32.45亿元,完成预算的150.2%。主要是增加了基本建设、新疆兵团和中央农垦单位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等支出。其中:   森林资源监测预算数为0.64亿元,决算数为0.6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森林防火预算数为3.38亿元,决算数为4.71亿元,完成预算的139.3%。   林区公共支出预算数为4.87亿元,决算数为5.11亿元,完成预算的104.9%。   (3)水利预算数为49.18亿元,决算数为60.27亿元,完成预算的122.5%。主要是增加了基本建设支出。其中:   水利执法监督预算数为0.55亿元,决算数为0.76亿元,完成预算的138.2%。   水质监测预算数为0.8亿元,决算数为1.25亿元,完成预算的156.3%。   水文测报预算数为3.58亿元,决算数为5.77亿元,完成预算的161.2%。   (4)南水北调预算数为50.86亿元,决算数为34.74亿元,完成预算的68.3%。主要是年初预算列本科目的基本建设支出执行中转列其他相关科目或对地方转移支付,本科目支出相应减少。   (5)扶贫预算数为3.31亿元,决算数为5.22亿元,完成预算的157.7%。主要是增加了新疆兵团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支出。   (6)农业综合开发预算数为9.67亿元,决算数为9.6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7)农村综合改革预算数为0.8亿元,决算数为3.67亿元。主要是增加了新疆兵团和中央农垦单位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8)其他农林水事务支出预算数为54.32亿元,决算数为1.21亿元,完成预算的2.2%。主要是年初预算列本科目的基本建设支出等执行中转列其他相关科目,本科目支出相应减少。   13.2011年交通运输预算数为400.24亿元,决算数为331.11亿元,完成预算的82.7%。   14.2011年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预算数为410.88亿元,决算数为464.12亿元,完成预算的113%。   15.2011年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预算数为24.66亿元,决算数为26.93亿元,完成预算的109.2%。   16.2011年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预算数为429.71亿元,决算数为413.94亿元,完成预算的96.3%。   17.2011年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预算数为167.48亿元,决算数为231.61亿元,完成预算的138.3%。其中:   (1)国土资源事务预算数为45.85亿元,决算数为98.78亿元。主要是增加了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等支出。   (2)海洋管理事务预算数为29.66亿元,决算数为37.24亿元,完成预算的125.6%。主要是增加了用中央分成海域使用金安排的支出。   (3)测绘事务预算数为8.06亿元,决算数为11.26亿元,完成预算的139.7%。主要是增加了基本建设支出。   (4)地震事务预算数为15.52亿元,决算数为16.55亿元,完成预算的106.6%。主要是增加了规范津贴补贴支出。   (5)气象事务预算数为68.39亿元,决算数为67.78亿元,完成预算的99.1%。   18.2011年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数为291.63亿元,决算数为328.82亿元,完成预算的112.8%。   19.2011年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算数为796.28亿元,决算数为540.08亿元,完成预算的67.8%。   20.2011年国债付息支出预算数为1839.84亿元,决算数为1819.96亿元,完成预算的98.9%。   21.2011年其他支出预算数为214.1亿元,决算数为74.99亿元,完成预算的35%。主要是年初预算列本科目的基本建设、规范津贴补贴支出等执行中转列其他相关科目,本科目支出相应减少。
  • 质检总局公布2016年“质检利剑”10大案例
    11月25日,质检总局公布“质检利剑”打假专项行动10大典型案例,包括湖北旺隆富肥业有限公司制售伪劣化肥案、广东假冒“海康威视”“大华”等企业产品造假窝点案等货值大、影响大的案件。通过严查彻办大案要案,有效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违法分子,打击质量违法行业潜规则。  2016年,质检总局围绕国务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关于化解过剩产能、推进“互联网+”行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决策部署,围绕消费品质量提升,深入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公布的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湖北省质监局查处湖北旺隆富肥业有限公司制售伪劣化肥案。  在今年质检总局开展的农资打假“质检利剑”行动中,湖北省质监局根据质检总局执法司通报的案件线索,对湖北旺隆富肥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对该企业生产的7个批次共计603.84吨复合肥进行了随机抽样,经检验,产品质量均不合格,涉案货值151万元。检查的7个批次中有6个批次共计 563.84吨复合肥料涉嫌伪造厂名、厂址,伪造、冒用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  湖北省质监局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已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二:湖南省湘潭市质监局查处岳塘区荷塘乡荷塘村制售假冒伪劣燃气灶具窝点案。  2016年5月23日,根据举报,湖南省湘潭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会同公安部门冒雨连夜对湘潭市岳塘区荷塘乡荷塘村制售假冒燃气器具产品的窝点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大量涉嫌假冒燃气器具产品,假冒品牌涉及迅达、樱花、美的等10多种,数量达1600余台,涉案货值达300余万元。湘潭市质监局依法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案已刑事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广东省质监局组织查处深圳市锋达通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生产不合格手机案。  2016年3月22日,根据全国电子商务产品打假维权协作网和阿里巴巴提供的线索,国家质检总局执法司派员赴现场督办,广东省质监局组织深圳市市场监管委市场稽查局、东莞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锋达通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京立通讯器材有限公司开展突击执法检查。  经查,深圳市锋达通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标准要求手机2731台,货值金额共计328691元。深圳市京立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生产质量不合格福中福品牌手机240台,冒用认证标志的手机1342台,同时还存在未经认证进行出厂、销售以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深圳市市场稽查局依法对这两家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杭州市质监局协助广东质监部门查处假冒“海康威视”“大华”等企业产品造假窝点案。  2016年6月7日,在杭州市质监局稽查支队和海康威视公司的配合下,广东省质监局组织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东莞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一家涉嫌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海康威视”“大华”等公司产品的造假窝点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待销售的成品、半成品600余台,以及各类尚未使用的知名品牌标签。执法人员当场查封了该窝点造假设备和场所,当事人拒绝接受调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南京市质监局查处南京建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出具虚假证明案。  2016年5月12日,根据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执法计划安排,南京市质监局稽查分局执法人员对南京建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开展执法检查。经查,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12日,该中心对企业送检样品未经仪器检测共向社会出具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混凝土抗渗检测报告》805份。违法所得共计403150.00元。  2016年8月,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该检测中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403150元 同时对机构和主要责任人分别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六、青岛市质监局查处洋马发动机(山东)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柴油机案。  青岛市质监局对洋马发动机(山东)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对该公司生产的柴油机抽样检验,发现该公司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间调整烟度指标接受上限及篡改相关原始试车记录,致使不合格柴油机产品出厂销售,涉案产品共1658台,货值金额5890191元。该公司被查处后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制定召回方案并开展召回工作。青岛市质监局已依法没收该公司库存违法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案例七、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质监局查处新疆葱岭钒钛有限公司非法生产建筑用钢筋案。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建材产品“质检利剑”行动执法打假的工作部署,结合自治区党委政府去产能工作要求,新疆自治区质监局组织开展了对全区钢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2016年8月5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质监局检查发现,新疆葱岭钒钛有限公司未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列入目录的钢筋混泥土用热轧钢筋。现场查获已生产好的钢筋5600吨,货值金额1230万元,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产品予以查封,该案正在依法办理中。  案例八、河南睢县质监局查处恒升冷轧有限公司非法生产热轧带肋钢筋案。  2016年5月16日,根据举报,河南睢县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睢县恒升冷轧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建有冷轧、热轧带肋钢筋生产线各一条,设计产能为年产10万吨高强度建筑钢。  经调查,生产热轧带肋钢筋没有取得相关许可。该公司在未经环保部门依法办理环评手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增加生产工序,建设了4组中频感应电炉设备,生产热轧带肋钢筋。  2016年7月25日,睢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发改、工信、交通、环保、公安、质监等部门依法依规对属落后产能设备的4组中频感应电炉进行了彻底拆除。  案例九、湖南长沙市质监局查处长沙天山水泥有限公司非法生产硅酸盐水泥案。  2016年3月7日,长沙市质监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湖南长沙天山水泥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  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的“金屏牌”复合硅酸盐水泥是从中材、海螺等水泥生产企业采购熟料后,进行粉磨加工,然后包装成复合硅酸盐水泥对外出售。该公司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生产复合硅酸盐水泥,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7日期间,共计生产销售32.5复合硅酸盐水泥4261.85 吨,42.5复合硅酸盐水泥99.55吨,涉案货值金额111.6139万元。长沙市质监局已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十:浙江省质监稽查总队组织三级联动查处不合格电热锅案。  2016年8月4日,根据杭州市质监稽查支队从阿里巴巴共享的抽检不合格信息,浙江省质监稽查总队组织杭州、金华、永康三级质监执法人员,对永康东和康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该公司成品仓库发现阿里巴巴平台抽检不合格产品同型号的电热锅产品,合计926只。  经抽样检测,上述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检查还发现该公司生产的功率为1100W的电热锅产品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扩展。永康质监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针对制售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消费品、建材、农资、汽配等重点产品,质检总局每年在全国范围统一部署开展“质检利剑”打假专项行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  统计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全国质检系统查办各类质量违法案件51.1万起,其中查办大案要案、移送公安机关涉刑案件数,比“十一五”期间分别增加121.1%、298.1%。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被全球反假冒机构(GACG)授予2016年度全球反假冒国家公共机构执法部门最高贡献奖
  • 质检总局关于同意筹建11个国家质检中心的批复
    质检总局关于同意筹建国家光伏并网发电系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青海)等11个国家质检中心的批复国质检科〔2016〕340号青海省、上海市、湖北省、浙江省、安徽省、贵州省、广东省、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青海建设国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请示》(青质监财〔2014〕108号)、《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青海建设国家藏毯及原辅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请示》(青质监财〔2014〕110号)、《关于推荐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筹建国家热交换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报告》(沪质技监科〔2016〕93号)、《湖北省质监局关于宜昌市请求批准筹建精细磷产品和非金属功能材料等两个国家质检中心的请示》(鄂质监文〔2014〕80号)、《关于申请设立国家风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请示》(浙质〔2015〕44号)、《关于申请筹建国家印制电路板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的请示》(皖质函〔2015〕349号)、《贵州省质监局关于申请筹建“国家分接开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的请示》(黔质技监呈〔2015〕98号)、《贵州省质监局关于申请筹建“国家北斗卫星导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的请示》(黔质技监呈〔2015〕99号)、《广东省质监局关于筹建国家光伏发电系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的请示》(粤质监〔2015〕72号)、《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建立国家环保节能产品(安全性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的请示》(粤质监〔2014〕22号)和《关于申请筹建国家玉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请示》(苏质监计发〔2015〕175号)收悉。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国家质检中心建设规划安排以及《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分级管理实施意见》(见国质检科〔2012〕604号),经研究决定:  一、由青海省质监局负责在青海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基础上,按B级国家质检中心标准,筹建国家光伏并网发电系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青海)。  二、由青海省质监局负责在青海省纤维检验局的基础上,按B级国家质检中心标准,筹建国家藏毯及原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青海)。  三、由上海市质监局负责在上海蓝海科创检测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按B级国家质检中心标准,筹建国家热交换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四、由湖北省质监局负责在三峡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基础上,按B级国家质检中心标准,筹建国家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北)。  五、由浙江省质监局负责在绍兴市上虞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基础上,按B级国家质检中心标准,筹建国家风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  六、由安徽省质监局负责在安徽国家铜铅锌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基础上,按B级国家质检中心标准,筹建国家印制电路板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  七、由贵州省质监局负责在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的基础上,按B级国家质检中心标准,筹建国家分接开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  八、由贵州省质监局负责在贵州省机械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的基础上,按B级国家质检中心标准,筹建国家卫星导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  九、由广东省质监局负责在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的基础上,按B级国家质检中心标准,筹建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  十、由广东省质监局负责在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的基础上,按B级国家质检中心标准,筹建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  十一、由江苏省质监局负责在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基础上,按B级国家质检中心标准,筹建国家玉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  请你们积极落实地方政府投入,抓紧组织做好各项筹建工作,于本批复下达3个月内将筹建任务书、落实投入情况等相关材料上报总局,18个月内完成全部筹建工作。在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后,由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批准成立。  质检总局  2016年7月1日
  • 问题奶粉竟获“质检证明”
    一条本应在2008年就被销毁的问题奶粉如何悄无声息地重新流入市场的链条,开始慢慢呈现。而在从问题奶粉“幸存”到流入市场的链条中,至少存在着五大漏洞需要有关方面反省和填补。   近几日的广州阴云密布。笼罩在羊城上空的,除了湿气霉味外,还有对三聚氰胺奶粉死灰复燃的焦虑。   远在1700公里之外的陕西渭南,乐康乳业这个不足30人的小厂,究竟是如何将问题奶粉卖到广东和福建的?   早报记者在渭南、广州深入调查,一条本应在2008年就被销毁的问题奶粉如何悄无声息地重新流入市场的链条,开始慢慢呈现。而在从问题奶粉“幸存”到流入市场的链条中,至少存在着五大漏洞需要有关方面反省和填补。   问题奶粉销售者有前科   马双林2008年4至8月购得20吨问题奶粉,在卖掉3.44吨后,2009年1月15日曾被追缴并填埋销毁6.55吨。另外10吨问题奶粉为什么没有被及时发现,以致在8个月后被卖给乐康乳业?   陕西公安厅2月3日曾通报,乐康乳业的“问题奶粉”,是2009年9月和10月向该市社会人员马双林所购买,马双林则是2008年4月至8月从陕西大荔荔华乳业公司购得。早报记者昨日获悉,目前荔华乳业已停工。但早报记者致电该公司一位负责人时,他坚称公司停工并非因涉及“问题奶粉”,而是年前的正常停工放假,年后公司还会照常开工。同时,他还表示,该公司没有人因“问题奶粉”事件被刑拘或逮捕。   随后,对于通报所称“因为荔华乳业的管理混乱,销售台账记录不全,未将此前销售给马双林的20吨奶粉记入台账,造成了‘清零’工作的遗漏,而导致问题奶粉的外流”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公司的奶粉是没有问题的,相关部门并未要求他们对外公布相关细节,因此不便透露。   记者注意到,根据警方通报,马双林购入20吨奶粉后,2008年6月至8月零售了3.44吨,2009年1月15日被追缴并销毁6.55吨。而乐康乳业从马双林处购得的10吨问题奶粉,则是此后分两次于2009年9月和10月所购。   由此可知,2009年初相关部门已知马双林买了问题奶粉,但可能不知具体数量,不过当时相关部门如何处理马双林,是否进行过进一步调查,深挖奶粉来源,尚不得而知。   不过,据记者了解,早在2008年10月“三鹿事件”后,渭南查处过一起工厂涉嫌奶粉掺假案件,最终因证据不足无法处理。据该市一位工商人士透露,当时某工商所接到群众举报,当地某奶粉厂副厂长将大量奶粉运往家中形迹可疑,随后工商部门会同公安前往此人家中搜查,也搜出了一些明显过期的奶粉,但他以“将库存的过期奶粉运往家中作为肥料浇地”为由交代用途,同时相关部门也未查到该厂将过期奶粉用作生产。   问题奶粉的“质检证明”   转销到福建漳州的25吨问题奶粉是分6批运到公司的,漳州南方食品公司称该奶粉还有渭南市相关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而广州从化面包厂购买来自宁夏的问题奶粉时,对方也出示了一份“食品安全检测报告”。   乐康乳业这个不足30人的小厂,究竟是如何将奶粉卖到远在千里之外的广东和福建的?这就要提到乐康乳业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同天虎。   1980年在渭南市临渭区下吉镇就成立了一家名为渭南康乐乳品厂的乡镇企业,到1998年,该厂生产的“三彩”牌全脂甜牛奶粉和全脂淡牛奶粉远销湖南、湖北、四川、西藏等地,1999年该厂更成为“陕西省百强乡镇企业”,同天虎就是当时的厂长。   但2004年该厂被西安某集团以2000万元价格整体收购,加之同天虎与投资方意见不合,2005年他与张学文共同开办乐康乳业,他利用以前积累的人脉,将这个小厂的奶粉销往全国。随后,2009年的9月至11月混合了10吨问题奶粉的28吨奶粉从渭南销往了广东潮安县的龙信食品有限公司,龙信公司将25吨转销给福建漳州芗城南方食品公司。   “公司一直很重视奶粉质量,从来不买没有质检报告的便宜奶粉。同样,这批问题奶粉价格也不比市场价低,还有渭南市相关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这个报告还在厂里。” 南方食品公司问题奶糖事件应对组负责人柯先生表示,这些问题奶粉是分6批运到公司的,第一批奶粉运来时采购员曾到漳州市质检部门检验,没发现问题。随后几批原本也应送检,但考虑到与龙信公司合作了多年没出过问题,而且还有“质检证明”,所以“掉以轻心”没拿去检验。“‘毒奶糖’事件势必会影响我们其他产品的销售情况,我们担心企业的发展会因此变得艰难”。   目前,因为无法联系上当地质检部门,早报记者无法确认南方食品公司手中乐康乳业出具的“质检报告”真实性。但在与一位陕西乳业企业负责人交谈中了解到,这份 “质检报告”真实的可能性较大。相对于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质检部门会派专门人驻厂监督每批产品的质量,小企业多是主动送去检查或者被抽验,这样就存在蒙混过关的可能。   还有一种可能的情况是,此前该公司生产了一批合格奶粉,并拿到了质检合格证明,而问题奶粉就冒充这批奶粉卖给下游生产厂家。   无独有偶,广州从化食安办的一位负责人也向早报记者透露,从化某面包厂购买来自宁夏的问题奶粉时,对方甚至出示了一份“食品安全检测报告”。   经销商的监管盲区   2008年底就有一些人频繁在广州市场上出现,要求收购奶粉。多位商家还强调,他们无法确定低价转售的奶粉是否三聚氰胺超标,因为其品牌并不在相关部门公布的名单上。   2010年2月6日上午,广州中山八路婴儿用品市场内,一位专营奶粉生意的店主回忆,2008年10月份,与他往来的经销商亲自到他店内,将两个品牌的奶粉取走,并清付了亏损。最终,广州就地销毁了价值1亿元的1800吨问题奶粉,在工商、质检等部门监管下,奶粉被送往垃圾场或者水泥厂进行高温焚烧。   但漏网之鱼同样存在。据广州几位商家透露,2008年底就有一些人频繁在市场上出现,要求收购奶粉。“大企业有实力回收奶粉,但有些杂牌子就难了。”在一德路开店的陈姓商人介绍,因为三鹿的冲击,奶粉市场萧条得厉害,国内的奶粉在广州市场上根本卖不出去。多位商家还强调,他们无法确定低价转售的奶粉是否三聚氰胺超标,因为其品牌并不在相关部门公布的名单上。   从已经查处的两个案例看,无论是陕西的马双林,还是上海(从垃圾场捡回袋装奶粉再销售)的段同明,均是通过一些漏洞获得了未被销毁的问题奶粉。据早报记者了解,2008年查处过程中,重点主要集中在生产企业和奶源地上,对流动中的经销商关注不足,最终给问题奶粉的再度出现埋下了伏笔。   2008年,中央多个部门联合表态,对三聚氰胺超标的奶粉进行销毁处理。销毁问题奶粉的方式有深埋、焚烧和弃入垃圾场,成本则分为回收和销毁两块。此开销均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加上奶粉生产成本,企业面临的亏损可想而知。   不过,“三鹿事件”引发的三聚氰胺恐惧似乎很快就过去了。2009年四季度国内乳制品行业销售回暖,全行业销售收入达到437.8亿元,比2008年同期增长35.9%。业内更是传出了“乳制品走出最艰难时刻”的论调。   伴随着乳制品行业回暖的,是乳制品价格的上涨。早报记者了解到,2009年包括惠氏、美赞臣、雀巢等品牌都提高了配方奶的售价,涨幅在5%到10%。价格的上浮也刺激了手持问题奶粉的经销商。广州一德路某奶粉商铺主称,去年中期就曾有经销商前来自荐,称持有一批奶粉,可做低价处理。   广州市奶业协会理事长王丁棉也回忆:“2009年福建巴氏奶大会上,有饲料经销商告诉我,有奶粉经销商想把手中三聚氰胺含量达60%~70%的六、七万吨奶粉卖给他做饲料。”   奶粉疑“蚂蚁搬家”入穗   何梁辉简单估计了问题奶粉的转销方式:省外的经销商拿到问题奶粉,然后找广东地区的经销商转销,广东的商人再卖给自己的老客户工厂。为节约流通成本,外地经销商也可能直接联系广东的工厂。   对于问题奶粉流入广州的方式,从事食品采购的何梁辉估计:“集中运到市场上可能性太小,因为如果藏的奶粉太多,普通的经销商没有太大的仓库,而且一般的工厂也消耗不了太多的货。”根据经验,何简单估计了问题奶粉的转销方式:省外的经销商拿到问题奶粉,然后找广东地区的经销商转销,广东的商人再卖给自己的老客户。为节约流通成本,外地经销商也可能直接联系广东的工厂,“找工厂采购疏通疏通,采购也愿意低价拿货”。   在这个层层转销的过程中,有关奶粉的质量问题则可能被忽略。收购陕西问题奶粉的潮安真美公司向早报记者痛诉,他们也是被经销商欺骗,对奶粉质量并不知情。   买卖双方谈妥后,省外的经销商就会派汽车发货。对于运输过程中是否会被截获,广州一位奶粉店主开玩笑称:“奶粉又不是白粉,你让警察怎么去查?而且连我们也检测不出来奶粉里面有没有三聚氰胺,运输方面根本不存在困难。”据悉,目前三聚氰胺的检测方式主要使用液相色谱仪器或化学试剂,专业门槛均不低。   不过,问题奶粉流入广州奶粉市场的可能性不大。一德路奶粉商铺店员周丽说:“三鹿以后我们都是从熟的商家那里进货,很少做陌生人的,而且现在都主要做进口奶粉。”该解释得到了官方的证实,2月3日,广州市工商局曾向媒体澄清,称广州市场上并未发现问题乳品。   无法进入奶粉市场,问题奶粉便以原料形式进入其他行业。被证实使用问题奶粉的两家企业,一家生产奶糖,一家制作蛋糕,这也是此轮问题奶粉流通的新特点。目前,包括山东、辽宁,河北等地在内,雪糕、餐饮等行业都出现了用问题奶粉生产的情况。   小企业最容易出问题   中型以上乳品企业,都具备了一定的市场和知名度,它们不会拿公司的前途做赌注。但一些小企业,基本都是价格低迷时停产,价格上涨后开工,可能经不住利益诱惑铤而走险。   “从目前情况来看,一些生产原料奶粉的小企业,最容易出现问题奶粉。”一位渭南乳业企业负责人表示,中型以上乳品企业,都具备了一定的市场和知名度,它们不会拿公司的前途做赌注销售“问题奶粉”。但一些小企业,基本都是价格低迷时停产,价格上涨后开工,可能经不住利益诱惑铤而走险。同时,工商、质检等部门对直接冲泡饮用的袋装奶粉的企业和市场检查严格,但对在加工中用到奶粉的食品行业却检查相对薄弱,让一些不法企业有可乘之机。   有业内人士指出,食品行业事关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对生产商的资质和设备技术水准要求更高,因此必须强化监管,比如可以考虑强制提高行业准入标准,而对小企业,有关部门更应实施更严格的驻厂监督或者更频繁的产品抽检,以此挤压不正规企业的作弊空间。   目前,陕西各地已在对乳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原料乳粉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在2月5日召开的“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陕西省副省长郑小明更是表示,从2月10日起如果再发生奶粉问题,将对主管区县长和责任局长先免职再处理。   2月2日起,广州工商也开展了为期10天的问题奶粉清查工作,截至发稿时,相关的数据和情况仍未被公布,广州市民也暂时无法得知是否还有新的问题奶粉“潜伏”于市场中。   目前,问题奶粉的清查工作仍在进行,清查结果也没公布。昨日,25岁的广州市民林蓉告诉早报记者,她的阿姨去年底刚刚生了一个男孩,因为奶水不足,也使用了奶粉哺乳。“现在她担心得要死,之前用的是国产的,现在才改成进口奶粉。估计这个年是没法过好了。”林蓉无奈地说。   据早报记者了解到,广州市内医院尚未有接诊问题奶粉相关病患。
  • 日出东方声明称检验报告存问题责任不在企业
    日出东方就产品检测情况补充声明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就江苏省质检院“关于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情况补充说明”的声明   2012年10月28日,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江苏质检院”)发布了“关于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情况补充说明”,就检测日期和检测地点等事项作了补充说明。对此,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东方”或“公司”)作声明如下:   一、公司产品在整个外部检测检验过程中,始终严格按要求提供检测所需的产品和资料,江苏质检院独立开展各项检测工作并出具报告。作为被检测方,不存在主观和客观故意的弄虚作假,有关本次检验报告中的问题,责任不在企业。   二、江苏质检院在公司CNAS实验室现场考察后,作出了将部分产品在连云港检测的决定,其整个检测过程均由江苏质检院独立完成,因此,公司对于江苏质检院在补充说明中表述的“该批报告不符合相关规则中关于对‘第三方’的要求”的说法,坚决不予认同。   三、公司在取得江苏质检院出具的报告后,按照国家节能惠民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申报,通过了有关机构和专家组审核,再次证明该批报告符合有关“第三方”的要求。   四、公司多年来坚持注重研发投入,公司技术中心是“国家级技术中心”,公司实验室也是国家认可的 “CNAS实验室”,公司的检测设备和条件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部分设备如“人造太阳”、“移动式独立太阳能系统测试设备”等都是国内唯一,公司产品经得起任何形式的抽检和复检。   五、近段时间,日出东方作为一家公众公司,受到了部分人士的质疑、误解和非议,由此给企业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由于江苏质检院的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我公司将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 “最权威检测报告”居然多次出现造假?!
    记者从杭州市滨江区住建局了解到,本网昨天报道的《浙江一在建国家级环保示范楼因用假冒钢筋难产》一事,当初在停工整改前杭州市建委曾有过一次抽检,抽检报告显示所有钢筋均符合国家标准,事实的真相是否如此呢?   按理说,抽检报告符合标准,为何市建委又要勒令停工整改,数百吨假冒钢筋又为何要退回给发货商?一连串的问题又重新浮出水面,而建设方辛迪集团更是对这份委托单位为辛迪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钢筋焊接检测报告》毫无印象,这份号称此事件中最权威的一份检测报告,其委托单位、检测内容、见证人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着疑点。   此外,在建设过程中,无论是钢筋供货商还是施工方出具的供货、收货单据,还是施工方在收货验收时提供的检测报告,也都有着诸多的疑点。   最权威的检测报告现身   滨江区住建局提供的这份检测报告检测的时间是2013年6月20日。滨江区住建局说,这份检测报告的抽检样本是当天杭州市建委在全市建筑工地质量安全大抽检行动中从辛迪集团总部大楼施工现场抽取的,样本现场封存,并当场送到了浙江可振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下称&ldquo 可振公司&rdquo )进行检测。   检测报告当天形成,报告的名字为《钢筋焊接检测报告》,报告的委托单位为浙江辛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名为浙江辛迪集团总部大楼,见证人是苏广凤。   从报告的内容可以看到,检测的部位清一色的是钢筋的工艺焊接,各项指标均显示合格。   滨江区住建局副局长黄炳潮说告诉记者,这份报告是在所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检测的,大楼施工所有钢筋的质量问题来说是最具说服力的一份检测报告。   权威检测报告疑云重重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正是这么一份滨江区住建局口中的权威质检报告,却在各方面都有着种种的疑问,真假存疑。   可振公司工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钢筋焊接检测报告并不能代表钢筋质检报告,真正的钢筋质量检测应该是钢筋原材料物理性能检测,检测的部位也不会是工艺焊接部位,而是钢筋的主体。而对于钢筋质量最为关键的伸长率、屈服度和弯曲性能等重要数据,在滨江区住建局提供的这份所谓的权威检测报告中并没有提及。   他同时还告诉记者,一般的钢筋检测中还需要标明钢筋的生产厂家、品牌、质保单编号、批号和钢筋的规格等重要的信息,以方便对钢筋质量进行倒查。而这份报告中却对于这些关键信息只字未提。   &ldquo 真正严格的钢筋检测报告中,这些信息必不可少,这份质检报告未提及生产厂家和品牌,可能是当时送检时委托单位未告知,而我们只负责检测,因此最后不得已才将生产厂家及品牌空出来。&rdquo 该工程师说。   此外,这份由浙江辛迪职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ldquo 权威检测&rdquo ,辛迪方面却毫无印象。辛迪集团工程项目经理助理杨焜华表示,公司翻遍了留存的所有相关档案记载,都没有这方面的记录,同时所有与工程有关的人员也都没有授权委托过这次检测。   &ldquo 这显然不符合常理,如果这份钢筋焊接检测报告的委托单位写的是我们公司,那必须要有我们公司的正式盖章授权函件,我们公司也会有留档,如果是建委委托检测的,那么检测报告上的委托单位就应该是杭州市建委,而不是我们辛迪。&rdquo 杨焜华说。   对此,可振公司工程师表示,也不排除当时建委送检时告诉相关检测人员送检材料来自辛迪大楼,所以,公司在检测时直接将委托方标注为辛迪集团。同时该工程师告诉记者,其是今年才到可振上班,所以对于这份质检报告的背景不了解。   也就是说,这份权威的质检报告的委托单位和检测品牌都成了不确定因素。   协调会上自力自称受害者   除了这份质检报告本身的诸多疑点外,之后的各类协调会、整改行动中各方的行为也同样与这份显示&ldquo 合格&rdquo 的质检报告有着不少矛盾的地方。   在这份报告出来后的第5天,建设方浙江辛迪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理方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工方浙江自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原材料供应商杭州天涛物资有限公司曾坐在一起,对辛迪集团总部大楼工程项目开过一次协调会。   在这次会议中,将施工方自力建设的行为定性为&ldquo 明显是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的奸商行为。&rdquo 而自力集团也在会议中&ldquo 严厉谴责杭州天涛物资有限公司的这种不法行为,并同意将16层的柱、梁、板的钢筋全部拆除,重新安装制作常州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钢筋产品。&rdquo   之后进行的多次协调会中,各方对于这份关键性的检测报告也只字未提。   这样的说法显然是与之前6月20日报告中&ldquo 一切合格&rdquo 的说法有着明显的矛盾,如果这份5天前就出来的报告真的显示&ldquo 一切合格&rdquo ,那为何之后的协调会中会对这样一份关键性的检测报告只字未提?如果钢筋检测出来属于合格产品,那自力集团又何必要主动要求拆除所有钢筋并重新安装中天牌的钢筋呢?   诸多的疑点让这份号称最权威的检测报告蒙上了一层&ldquo 是真是假&rdquo 的谜团。   施工时检测报告就多次出现造假   其实不仅仅是这一份滨江区住建局提供的检测报告真假存疑,在施工中自力集团也多次将伪造的检测报告提供给辛迪集团。   据了解,在建筑工程中,每一批的钢材在到货验收时,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都会一起委托权威的检测机构对钢筋的质量进行抽检,只有检测合格才能验收。而在辛迪总部大楼的建设过程中,所有抽检报告中标明的钢筋品牌、型号、质保单编号和批号都是属于常州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并没有出现一份龙江牌钢筋的检测报告,这与混入了257吨龙江牌钢筋的事实显然是矛盾的。   &ldquo 可以肯定,这些检测报告中必然有一部分是假的,属于检测报告造假。&rdquo 杨焜华说。   钢筋造假并不是闹着玩的事,这涉及到整幢房子的安全,而钢筋检测报告造假不仅仅让假冒钢筋堂而皇之地混入了建筑工地,更让今后可能的追责成为妄谈。我们不知道自力集团为何会使用这些假冒的检测报告,更不清楚滨江区住建局为何会向我们提供这么一份明显真假存疑的检测报告,并称之为&ldquo 目前最权威的检测报告&rdquo 。但对于这其中的种种疑问,本网对此会持续关注。
  • 江苏质检局复检结果:日出东方送检产品全部合格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3日通报了太阳能“骗补门”事件最新复检调查结果。通报称,日出东方公司送检的产品全部合格,而此前曾对该公司产品进行检测的江苏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则因报告检测时间编制错误和违规利用企业设备检验受到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警告。   11月24日,日出东方公司发表声明表示,尊重江苏质检局对事件的处理意见,也感谢社会各界对此事件的关注,企业将积极推动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通报指出,今年11月1日起,在南京市公证处的见证下,对日出东方送检产品实施了复检,复检结果为所有产品性能全部符合标准要求,能效等级均为一级,与原检验报告的结论完全一致,但是江苏质检院在本次检验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事实不能改变。通报给予该院警告处分,并从即日起,暂停该院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验项目计量认证资质6个月。   此前,有媒体报道质疑江苏省质检院为日出东方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造假,涉嫌联合企业骗取太阳能惠民补贴。   江苏省质检局表示,针对相关媒体此前报道的太阳能“骗补门”事件,经查,从2012年2月15日起,江苏省质检院陆续接受委托检验任务,对太阳能热水器进行能效测试,确定能效等级。江苏省质检院完成的热性能测试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是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时间编制错误。二是有80台太阳能热水器产品部分检验项目利用了企业设备、设施和场地检验,违反了相关规定。对此,对江苏质检院按条例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对日出东方上述80款产品进行复检,结果显示,日出东方所有送检产品合格。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太阳能热水器行业的龙头企业。2012年5月21日,日出东方在上交所成功上市。
  • 黄鸣呼吁撤销江苏质检院检测资质
    昨日,皇明太阳能董事长黄鸣在北京召开发布会反驳江苏质检院报告有瑕疵的说法,并提出要求国家有关部门撤销江苏质检院的检测资质,取消造假报告获得补贴的资格。   这个月,黄鸣先后两次在京召开发布会,质疑日出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质检院联合伪造质检报告以骗取太阳能热水器惠民补贴。   江苏质检院28日回应称报告时间为工作人员错误地把能效报告的检验时间填在了型式检验报告“检测日期栏”中,承认检验地点不符国家规定,愿意对该批产品进行检验或商请有关部门指定权威机构对其进行复检。“造假造成这个样子,最基本的信誉都不讲了,整个江苏检测系统都要停工整顿,我对整个系统提出质疑。”黄鸣又提高了声音。接着,皇明太阳能技术研发中心总监张立峰称,能效报告完成仅需1天时间,而日出东方向媒体出示的报告中显示的时长为4天,不可能是能效报告检测时间,江苏质检院对报告时间的解释站不住脚。   此外,江苏质检院承认检测地点部分是发生在日出东方公司,是因为日出东方太阳能实验室已通过了国家认可,具备检测条件。张立峰表示,日出东方太阳能实验室是在今年7月27日才通过了国家认可,而江苏质检院从3月25日就开始利用日出东方的实验设施完成大部分项目的检测,这种做法显然不符合国家规定。   而日出东方日前也发布了一份声明,与江苏质检院联盟破裂,表示由于江苏质检院的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将对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日出东方作为被检测方,不存在主观和客观故意的弄虚作假,有关本次检验报告中的问题,责任不在企业。   对于日出东方的最新回应,黄鸣则认为,日出东方不仅不合规,还不合法。因为“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是7月27日才在中国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完成实验室备案工作,江苏质检院不能借用该企业的检测资源出具检验报告,且两地距离较远,移动检测工位、检测设备可能性几乎为零。“建议惠民补贴政策办公室进行复查,并取消江苏省质检院检测的所有违规型号获得惠民补贴的资格。希望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日出东方作出诚信调查。”   另外,黄鸣质疑日出东方用非公平的手段得到的上市机会。   昨日,日出东方股价持续近日来的低迷态势。
  • 质检总局将下放审批权引爆检测股
    国家质检总局网站9日披露,8月下旬国家质检总局专家组深入上海自贸区调研,重点解决动植物及其产品审批权限下放问题,最大程度实现自贸区的贸易便利化。据上证报资讯获悉,上海自贸区建设将带动进出口贸易量激增,有关方面预计自贸区挂牌后区内需要6家左右检测企业,而现在自贸区范围内仅上海标检一家。据了解,目前已有多家检测企业提交了进驻自贸区的申请,由于检测用精密仪器的布置调试通常需要数月,因此进驻自贸区的检测企业名单有望很快确定。   质检总局将下放审批权   国家质检总局透露,7月底上海市政府梳理出推进试验区建设的98项重点任务,其中涉及到检验检疫业务共计5个方面。   据了解,由于目前动植物及其产品需要总局审批,将会阻碍上海自贸区的便利性,上海检验检疫局就此发了两份加急函,向国家质检总局反映情况。函件报送到质检总局后,总局动植司高度重视,8月19日至22日,由总局动植司带队的专家小组深入上海自贸区一线调研,分别到浦东机场航空货运港和上海综合保税区进行考察,加班加点了解难题。在深入调研后,上海局提出的5条动植物检疫创新举措获得进展,待总局进一步研究后,将在第一时间给予答复。业内人士认为,质检总局下放审批权,将进一步拉动自贸区内检测服务的市场需求。   自贸区检测业务潜力巨大   上海自贸区挂牌后,随着进出口贸易量的激增,对检测服务的需求也将出现显著增长。目前在上海自贸区范围内,仅外高桥保税区拥有上海标检产品一家专业检测服务公司,供给能力严重不足。上海标检的内部人士向上证报资讯透露,自贸区开放后,仅外高桥地区的检测业务量就会激增,更不要说兼顾机场保税区和洋山港保税区了。   按照承担上海自贸区管理职能的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预计,自贸区挂牌后区内需要6家左右的检测公司,共同承担不同口岸的检测服务要求,因此急需通过引入外部企业的方式完成布局。目前已有多家检测公司提出了进驻自贸区的申请,而进驻自贸区企业名单有望在近期确定。   延伸阅读:政策发力 环保行业万亿投资将喷涌中移动4G终端将进行新一轮集采刘思山:航天军工概念后劲充足(附股)   概念股解析:   华测检测是国内第三方检测与验证服务的龙头企业,产品服务包含贸易保障、消费品测试、工业品服务和生命科学四大业务,涉及电子、食品、纺织等多个行业。另外,公司在华东检测基地一期建设已完成,二期项目开始建设,上述项目将新增年检测能力达43万件,大幅提升现有产能。同时,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并取得资质,成为上海市食品检测机构之一,业务范围涉及纺织、玩具、动物食品等多个检测领域。   华测检测:盈利能力稳健,增长持续   研究机构:长城证券 日期:8月28日   投资建议:   公司发布2013 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实现营收3.35 亿,同比增长26.77%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58 万,同比增长24.87%,基本每股收益0.16元,业绩基本符合预期。预计13-15 年EPS 分别为0.41 元、0.55 元和0.70元,对应PE 分别为39 倍、30 倍和23 倍,看好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公信力的不断提高以及新业务开发带来的业绩增长,维持“推荐”评级。   要点:   业绩基本符合预期:公司发布2013 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实现营收3.35 亿,同比增长26.77% 实现营业利润6631 万,同比增长30.14%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58 万,同比增长24.87%,基本每股收益0.16 元,业绩基本符合预期。   毛利率略有下降,但净利率稳定:分业务看,贸易保障检测业务营收同比增长13.87%,毛利率为73.83%,同比下降5.23 个百分点。消费品测试业务营收同比增长30.23%,毛利率为65.33%,同比上升1.21个百分点。工业品服务业务营收同比增长28.82%,毛利率为37.36%,同比下降8.16 个百分点。生命科学检测业务营收同比增长40.55%,毛利率为49.63%,同比下降11.21 个百分点。公司综合毛利率为61.01%,同比下降6.09 个百分点。研报认为目前公司各项收入增速都维持在较高水平,而毛利率的下降伴随着费用率的下降,总体上看,净利率为17.38%,与去年同期的17.40%持平,盈利能力仍然十分稳健。   期间费用控制合理: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为7443 万,同比增长41.92%,主要是由于公司加大营销力度,而销售费用率为22.19%,同比增加2.37 个百分点,处于合理范围。管理费率用同比下降5.6 个百分点,主要是研发费用同比下降23.48%所致。下降的费用是由于财务核算的原因,计入当期成本中,这是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的原因。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收入,上半年利息收入为718 万,同比增长37.24%,主要是公司优化存款结构后计提利息增加所致。   积极布局检测网点,提升公司市场份额: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实验室检测网点建设,增大营销网络覆盖范围,加强销售人才队伍建设,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快捷服务,提高公司的影响力。   概念股解析:   大恒科技拥有工业产品检测技术,其图像产品机器视觉已得到广泛应用,在印刷品质量自动检测占有80%的市场份额,在玻瓶检测、药液检测、纺织品瑕疵检测、集成电路管脚缺欠检等领域也有批量应用。另外,公司牵头的太赫兹光谱仪项目,重点研发太赫兹时域光谱仪,可用于地沟油检测、药品分析等领域。公司曾表示,将视上海自贸区发展情况,不排除在上海设立子公司从事相关检测业务的可能。   大恒科技中期净利1096万 降四成   大恒科技8月26日晚间披露中报,公司上半年营收15.39亿元,同比下降12.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5.98万元,同比下降40.42% 每股收益0.025元。   报告期,公司营收下降原因为下属三家主要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额均有下降所致。净利润下降了40.42%。主要由于子公司宁波明昕处于搬迁期,净利润为-2204.87万元(去年同期为-1940.92万元) 子公司中科大洋因多家大客户推迟结算,净利润为-3192.59万元(去年同期为-558.32万元)。   另外,公司上半年光电仪器、光学器件、光学薄膜产品业务稳定,销售收入增长14.47%。获科技部立项主要应用于食品、药品检测的“太赫兹时域光谱仪”研发进展正常,已开始制作改进型样机。所持诺安基金20%股权的投资收益为2841.42万元。
  • 坛墨质检ACCSI 2018再放异彩
    2018年4月15-16日,中国科学仪器行业的“达沃斯论坛”——2018 (第十二届)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ACCSI 2018)在江苏省常州市香格里拉大酒店隆重召开。北京坛墨质检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大会白金赞助商出席此次年会。2018 (第十二届)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现场北京坛墨质检展位右一: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高级顾问 闫增序领导关注(左起):原国家质检总局检验司副司长-曹喆,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戴云徽,北京坛墨质检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方燕飞,AOAC中国分部主席-梁成珠北京坛墨质检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方燕飞作为厂商代表致辞在15日晚上举办的“仪器风云榜颁奖盛典”上,北京坛墨质检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方燕飞作为近400家参会厂商唯一代表上台致辞,在表达对主办方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和仪器信息网提供如此高水平的行业盛会时,又对行业提出了三个建议:在中国检测市场进入高速、高质量发展时期,行业企业应该具备产业思维能力、客户思维能力以及共享思维能力。同时表示坛墨质检将责无旁贷地打造中国的标准物质标准品民族品牌!希望若干年后,在座的所有厂商都能成为一家令人尊敬的企业!左三:北京坛墨质检销售总监 王宏姝荣获“2017年度科学仪器行业最具影响力国内耗材、配件厂商”奖项作为民族企业,北京坛墨质检在行业竞争异常激烈的环境下蓬勃发展,连续三年实现50%以上增长,自主研发生产的标准样品/标准物质得到CNAS认可,年发货量超过100万瓶!2018年坛墨质检将专注于研发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攻克技术壁垒,以全新的姿态为分析测试行业贡献品质如一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并且继续保持高速增长!“仪器风云榜颁奖盛典”坛墨掠影会议同期,方燕飞女士接受了仪器信息网的专访。仪器信息网专业编辑围绕着“2017年坛墨质检取得的成绩”,“如何把控标准物质/标准样本产品质量”,以及“2018年度产品开发和市场拓展计划”三个方面做出采访,方燕飞女士做出了详尽的回答。(详见仪器信息网后续报道)报告题目:食品标准物质国内外现状及应用报告人:北京坛墨质检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方燕飞方燕飞介绍到,标准物质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化学砝码”或“化学标尺”。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生产、定值和使用是改善和维持世界范围测量一致性体系的关键活动。1906年美国国家标准局(NIST) 研发了铸铁和转炉钢标准物质,100多年来,标准物质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产品领域也从钢铁、有色金属、建筑材料、地质等延展到食品、环境、化工产品、临床医学、煤炭石油和物理工程等众多领域。目前,国内基体标准物质的发展,在种类上靠近欧美,但在数量、制备及定值水平上仍有差距。基体标准物质研制的难点主要是:在自然条件下,目标物与基体的结合形态紧密 比如,兽药在生物体内经第二相代谢反应之后,常形成葡糖苷酸及硫酸酯等结合物。欲测定原药,需先将结合物水解 农残、兽残在生物体内形成多种代谢产物 提取、测定天然基体中的目标物,难度相对大,需要特殊处理 在空白基体中,人工添加目标物,难以重现自然状态 使用添加的基体标物消除基体效应的作用大为降低。2018年3月9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表示,我国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比率(采标率)为85.47%。方燕飞表示,未来食品检测的发展方向会对标准物质标准品提成更高要求,如高通量多组分检测、食品真伪检测和产地溯源检测等。  最后,方燕飞介绍了北京坛墨质检科技有限公司的核心优势,包括:特殊溶剂定制 多组分定制 特殊包装定制 标准曲线定制 考核样、质控样定制等。关于坛墨质检坛墨质检-标准物质中心,隶属于北京坛墨质检科技有限公司,与美国NIST、英国LGC、德国BAM、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国家环保部、国家有色金属研究院等200多家计量机构保持长期业务合作,是国内外标准物质标准品综合采购服务平台。 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中国CNAS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实验室(注册号:CNAS RM0024),集标准物质研发、生产、销售、服务四位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商。公司严格遵循中国有关标准物质的相关法规和要求,并通过ISO9001:2008标准物质研发与服务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截至2018年3月,坛墨质检已有近10000个自主研发产品,成功申报国家级标准物质近400项,基本涵盖食品、环境和职业卫生等检测领域。坛墨质检是提供溶液定制服务的标准物质研制单位。定制范围:特殊溶剂定制、特殊浓度定制、多组分混标定制、特殊包装定制,满足GB、SN、HJ、农业部标准NY及中国药典部分检测标准的要求。
  • 全国质检系统质量工作会在郑州召开
    曾被评为中国名牌的“三鹿奶粉”,成为阻碍重启中国名牌评选的一大障碍(资料图片)   全国质检系统质量工作会议昨日召开,会议透露全国质量工作多项重大走向:计划每半年向国务院提交全国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建立宏观质量水平评价体系考核地方政府、研究并重新启动中国名牌战略、整顿质检系统官方检测机构提升检测水平……   质检系统将每半年发布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统计部门每年都有统计公报,财政部门也都有财政收入的详细数据,制作和掌握这些数据,目的是为了了解经济和财务状况。   然而在我国,长期以来没有建立过宏观的质量分析报告,来详细、整体描述我国的质量状况,从而研究分析质量与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   昨天的会议上,国家质检总局总工程师张纲介绍,质检部门去年向国务院提交了第一份“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但这份报告的很多内容,都缺乏数据支撑。   换言之,这样一份报告,显然连质检系统自身都难以满意。   张纲说:“如果发改部门说不清宏观经济状况,这个部门叫什么部门?如果财政部门说不清中国的财政收入状况,这个部门叫什么部门?如果质量部门说不清全国的质量状况,又该叫什么部门?”   为了全面把握中国的质量状况,把有些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出现系统性的、潜规则的、大面积的质量安全事故”,今年,质检系统将建立宏观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制度。国家质检总局每季度都将召开质量状况分析会,每半年向国务院提交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质量评价体系”纳入统计公报 这还是考核地方政府的指标   会议还透露,国家质检总局正在加快建立宏观质量水平评价体系。   这是一个怎样的体系?   据了解,这是一个关于质量的指标,就如同GDP是一个数量的指标一样。在此前的30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一直在追求数量的积累,于是GDP几乎无人不知。然而近年来,国家不断提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所以或许,这个以考核质量水平为目的的指标,将成为下一个30年的“新明星”。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昨日透露,质检总局正在与国家统计局合作,并且还要加强这种合作,以期将这个质量评价体系纳入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如此,在这个指标做出来之后,质检总局还将提议国务院把它列入政府考核指标——其目的,就是矫正以前的唯GDP论。   刘平均介绍,目前该体系正在抓紧研究中,争取上半年有个“初步意见”,然后会选择几个省率先开展试点。   中国名牌战略还会重新启动 将更多倾听消费者声音   众所周知,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国家质检总局接连发布公告,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废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   去年,河南省又重新启动了名牌战略,并重新修订了《河南省名牌产品认定准则》,重新开启对河南名牌的认定。   像河南一样,国内不少省市也都重新启动地方名牌的推选。如今,各地已经相继推进,为何国家质检总局层面一直没有动静?   然而据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昨日透露,全国层面上,还一直在研究,一直没有重新启动中国名牌战略工作。   业内专家评述道:因为国家质检总局一直担心,如果重启之后,在众多中国名牌中一旦再次出现一两个“三鹿奶粉”一样的产品,那就麻烦了。   所以,国家质检总局称,中国名牌的评选机制一定要改变、创新。据透露,目前达成两点共识:其一是中国名牌要在市场竞争中产生,要得到消费者认可;其二是食品类产品暂时不能进行评选。
  • 无需送样,付款就给出报告,检测报告的权威性何处寻
    “有质检更放心”……在电商平台,不少商家会晒出看似权威的检验检测报告。然而,记者调查发现,部分报告并不可靠。有机构声称,无需寄送样品,只要拍照付款,就能出具带有CMA(中国计量认证)、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字样的检验检测报告。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虚假认证违法行为。现状检测项目按需自定义刚刚过去的“双11”,小徐给孩子买了不少衣服。“孩子皮肤娇嫩,买衣服总是会格外慎重些,尽量挑质量有保证的。”在小徐眼中,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无疑是最可靠的依据。“重点看面料是不是A类标准,甲醛有没有超标。”电商平台上,童装商家往往也会将检验检测报告当成一大卖点。以一款保暖内衣为例,商家在产品介绍中极力强调“真实有证,真的安全”“婴幼儿A类级别”“0异味、0甲醛、0芳香胺致癌”,并附上一份带有CMA、CNAS字样的检测报告。在另一款婴儿夹棉连体衣的产品介绍中,商家也用醒目的黑体字标出“已经确认A类一等品”和“已经确认耐磨耐洗”,并附上相应检测标准,晒出四张检验检测报告,声称数据来源于第三方检测机构。“说实话,这些标准究竟有哪些项目,我也不是很懂,但总感觉有报告比没报告更专业些。”作为网购达人,小郑经常会在货比三家时将检测报告当作产品的“加分项”。这些检测报告究竟从何而来?记者在电商平台上搜索,发现有多家机构可以提供。“产品内控、抽检抽查、入驻申诉……”有检测机构称,检测报告适用于各大电商平台。了解到记者打算测试童装,客服表示,可以检测纤维成分含量、耐水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异味、pH、甲醛和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执行标准为《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需要寄样品,价格为330元一个产品,从收到样品4个工作日出报告,入驻电商平台包过。”记者表示样品之前没测过,不确定是否能达标,对方立即答复称,“一般都合格,不用担心。报告给您是电商平台能过,如果报告问题过不了,全额退款。”万一部分项目检测不合格,又该怎么办?客服称,可以“把不合格的项目去掉,不影响你使用。”相比之下,另一家检测机构在操作上更加灵活。“没什么测不了的”“各类检测报告”“全行业服务,有求必应”……这家机构宣称提供定制化检测方案,“检测标准、检测项目均可根据客户指定,实验室也可以由客户选择。”得知记者打算将检测报告用于电商平台展示,对方直接建议,“做容易过的项目就可以,样品收到后五天(出报告),收550元。”至于什么是容易过的项目?对方语焉不详,“这个我们自定义吧,反正保你过就行了呗。”乱象不经实测直接出报告同样是出检测报告,一些机构在流程上越发简化,甚至连送样环节都能省掉。“全国通用,权威公示,加急出证”,一家检测机构在电商平台上宣称,质检报告线上线下均可通用,既能用于招投标、政府采购、商超入驻,也能用于各大电商平台。检测范围从金属材料、皮革制品、鞋类箱包,到电子电器、服装制品、家电用品,几乎无所不包。简单了解记者意向后,客服发来微信号,示意到微信上详谈。“如果你有指定的内容,最好能给下参考的报告。没有特别指定的话,一般工程师会根据相关标准来做。”对方给出两个选择,“你是要实测,还是直接出报告?”看记者不太清楚其中有何区别,对方又做了进一步的解释。“关于实测的报告,有以下几点特点,如果能接受也可以考虑实测的:1、费用一般不便宜;2、报告的结果和数据是不能更改的,有可能出现检测不合格的情况;3、收到样品后,需要5-7个工作日才能交付报告。”对方提醒记者,“你评估下你能否实测,不实测只能直出。”而所谓的“直出”,意味着“需要默认同意以下约定:1、只适用于电商平台和一般展示,搞好关系走走过场的投标等场合;2、实验室提供网站和二维码查询,不提供电话查询不上认监委网站;3、报告以PDF电子档交付,不提供纸质版;4、报告内容和数据均由您亲自提供或确认,我方不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工商起诉等。”对方发来一份模版,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委托单位、材质规格、品牌型号、生产单位和报告日期等信息。“带星号为必填项,然后提供下样品图片,最好是纯色背景上的实拍图。报告有独立编号,支持实验室网站和二维码查询,有CMA和CNAS认证,一份350元。”记者通过电商平台联系上另一家检测机构,对方也建议“加微信”。“我们有自己的实验室,报告上有CMA和CNAS认证。”对方给出报价,“童装检测内容一般有外观、纤维含量、甲醛和偶氮等,单独做的话是800元一份,如果您的需求多,一次性能付1万元,可以帮您申请赠送2份报告,也就是1万元22份报告。”谈及检测细节,对方打来电话,称“不方便在微信上说”。“样品最好是寄过来,如果实在不方便,也可以不寄。我们到时候会根据您的需求做一些调整,这都没问题的。”对方发来一份检测认证服务申请表和两张样品示意图,“需要您那边拍一下样品的照片,要蓝底的,旁边放上尺子。”后果出假报告或将担刑责无需送样,直出报告,这样的结果究竟是否可信?上述检测机构的工作人员称,“二维码能扫出来,但在认监委网站上是查不到的。”说罢,对方还是信誓旦旦地承诺报告“保真”,“市面上现在很多做假报告的、套编号的,我们保证都是真实的,而且时间上也能配合到您。”记者在天眼查上搜索该检测机构,发现这家公司此前因非法买卖认证证书,违反《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管理办法》第五条“禁止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CE认证证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3万元罚款。此外,这家公司还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多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企业。而如此劣迹斑斑的企业,却依然继续在网上招揽生意,四处兜售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为整治此类乱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公安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将重点打击认证机构买证卖证、虚假认证,未经批准开展认证活动,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同时集中清理网络交易平台出现的“当天出证/报告”“直出证书”“不送样检测”“确保通过”等涉嫌虚假认证、虚假宣传信息,规范认证活动网络营销。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有效性网上查询服务。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入“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界面,输入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出具该报告的时间及对应的检验检测机构信息。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将会面临怎样的后果?根据最新制订出台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并明确除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外,还须依法承担民事、刑事法律责任。
  • 质检总局将采取四方面措施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质检合作
    p   支树平强调,今天上午习近平主席在论坛开幕式上的演讲中提出“要促进政策、规则、标准三位一体的联通,为互联互通提供机制保障”,推动海关、检验检疫等合作项目“早日启动、早见成效”。支树平表示,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将认真落实习近平主席要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一道,积极推动质量技术基础的互联互通,确保质量安全,消除技术壁垒,畅通国际贸易。 /p p   支树平指出,贸易在“一带一路”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五通”构想,就把贸易畅通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国际公认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是国家通用技术语言,也是贸易畅通的桥梁纽带。作为质量技术基础的主管部门,质检总局认真落实习近平主席的倡议,主动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务实合作,搭建了合作机制和平台,推动了质量基础互联先行,开展了便利贸易的务实合作,加强了疫病疫情联防联控,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p p   支树平强调,习近平主席在世界经济论坛2017年年会上清晰阐明:“我们要坚定不移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在开放中分享机会和利益、实现互利共赢。我们要下大气力发展全球互联互通,让世界各国实现联动增长,走向共同繁荣。我们要坚定不移发展全球自由贸易和投资,在开放中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旗帜鲜明反对保护主义”。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国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这些立场和观点,都与“一带一路”“共商、共建、共享”的思想一脉相承的。对此,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愿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一道,积极推动质量技术基础的互联互通,确保质量安全,消除技术壁垒,畅通国际贸易。 /p p   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支树平提出四点倡议,一是推进标准互认,畅通规范贸易。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加强相互间标准的协调互认,规范贸易操作,畅通国际贸易。二是加强计量合作,畅通公平贸易。建立计量信息互换机制,促进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结果的国际互认,促进量值国际等效。三是推动认证认可合作,畅通互惠贸易。加强政策沟通,寻求等效性、一致性的解决途径,在共同感兴趣领域制定认证认可共通标准,实现“一个标准、一张证书、区域通行、全球互认”。四是深化检验检疫合作,畅通安全贸易。加强疫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快速检测、不合格产品通报和召回的技术交流及信息共享,推动沿线国家间相关体系对接、证书联网、执法互助、风险共防,打造质量安全命运共同体,夯实贸易畅通的安全基础。 /p p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支树平出席了高峰论坛开幕式、高级别全体会议等活动。先后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荷兰对口部门负责人签署了检验检疫工作文件,与联合国工发组织总干事李勇签署了《质检总局与联合国工发组织合作谅解备忘录》。 /p p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前后,支树平还会见了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并代表质检总局签署了检验检疫合作协议,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国家质量技术基础领域合作协议,《关于加强标准合作助推“一带一路”建设联合倡议》等一系列文件。 /p p & nbsp /p
  • LED检测江湖:检测报告乱象丛生
    LED技术发展较快,产品的更新换代也较快,企业对市场反应慢将会错失商机。因此有的企业无法承受检测所带来的9个月的时间成本,大部分没有事前做好产品认证的制造企业往往在获得订单后才考虑需要检测认证,才发现认证周期过长,无法赶上订单交付的时间。有的企业选择放弃市场机会,有的则在检测的过程中进行舞弊。而助长舞弊风气的,往往就是少数有违规操作、出具虚假报告的测试机构。检测认证市场因此被指乱象丛生。   那么检测机构是否能够通过技术缩短检测周期而达到与常规检测相同的检测结果?陶玖祥给出了否定的说法:&ldquo LED是新型照明光源,新事物有许多的未知和不确定性,现有的科学技术及知识还无法掌握LED寿命与光衰的规律,还没有在学术上被论证、实际中被验证,可以被各方广泛认可的加速寿命测试方法。标准的制订是需要科学技术的支撑的,低于6000小时的加速寿命的测试,在目前科技研究现状下,还没有解决。因此自从2008年美国的能效标准,以及延伸到最近2013年欧洲的LED性能标准,都是检测6000小时的寿命性能测试 不过,以目前LED技术的飞速发展,寿命和光效提升已达到和超过照明的实际需求,LED照明取代传统照明已逐步被消费者认可 未来LED光效和寿命,或许不再有必要去检验了,更不必检测6000小时那么久 从过往的标准制订的经验来看,仅仅做3000小时以内寿命性能测试,甚至只要1000小时的寿命性能测试,在修订新标准时,这种提议将会逐步变得可以接受了。&rdquo   同时,对于目前少数生产企业欲寻求缩短寿命检测时间,取得虚假出货合格报告,陶玖祥的态度坚决地认为: &ldquo 一时的欺骗可以带来短期的利润,但生产企业和失去公信力的不法检测机构,将不可能存续下去, 正如林肯所言,你可以欺骗所有人于一时,你可以欺骗某些人于永远,但你不可能欺骗所有人于永远!&rdquo   &ldquo 人要有做人的品格,检测机构也好,生产企业也好,也得有品格,才能取得客户信任,监督机构的信任,才能走得远,做到永续经营。&rdquo   与时俱进,紧跟市场步伐   在LED照明改善环境、提升照明品质的时代,紧密跟踪国际标准组织的各类最新标准技术显得尤为重要,面对市场,检测机构如何及时作出反应?   陶玖祥通过企业自身的规划来为行业提供参考:&ldquo LED照明未来发展的重点应是智能化控制,或许你喊一喊,灯光就会随音变化,未来检测标准将会与程序、软件、网络信息技术交汇,为此,贝尔南方在2014年、将开始着手LED智能控制的检测技术的跟踪与研究。   同时,注意到国际能源署IEA和美国能源之星的LED照明标准,已制订了光频闪指数与眩光检测的要求 陶玖祥介绍说:&ldquo 贝尔南方从2013年就已开展该项目的测试,并将进一步扩大设备投入及加大研究力度 LED照明低压与低能耗,为离电使用光伏电池提供了极大方便 深圳贝尔南方的下一个延伸方向将优先是有关照明用光伏电池的的安全与性能检测。&rdquo   同时,陶玖祥也很兴奋地告知记者:&ldquo 随着国内改革的深入,质检系统将在2015年前完成事业单位的转制改革,国内检测市场将逐步释放,质检系统的众多人才将转向检测市场,第三方检测行业将迎来新的一轮的挑战与机遇,我们应在做好既有的服务的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做好更多相应的调整与布局。&rdquo
  • 编造虚假检测报告、伪造原始检测记录......4家机构被通报!
    碳排放权交易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准确可靠的数据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规范运行的生命线。为严厉打击发电行业控排企业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强碳排放报告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全国碳市场平稳健康运行,2021年10-12月,生态环境部组织31个工作组开展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以重点技术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联的发电行业控排企业为切入点,围绕煤样采制、煤质化验、数据核验、报告编制等关键环节,深入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机构存在篡改伪造检测报告,制作虚假煤样,报告结论失真失实等突出问题。一、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篡改伪造检测报告,授意指导制作虚假煤样等弄虚作假问题 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碳能投)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经查,中碳能投篡改伪造煤质检测报告数据及关键信息,指导企业制作虚假煤样,碳排放报告质量失控,数据造假问题突出。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篡改伪造检测报告。中碳能投利用可编辑的检测报告模板,篡改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等控排企业元素碳含量检测报告的送检日期、检测日期、报告日期、报告编号等重要信息,将集中送检伪造成分月送样、分月检测,并删除了原始检测报告的二维码。篡改部分控排企业元素碳含量检测结果,并编造全水分数据用于折算收到基元素碳检测数据。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篡改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左图为真实报告,右图为篡改报告)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使用可编辑的模板篡改检测报告二是授意指导企业制作虚假煤样送检。中碳能投与控排企业签订的咨询合同中,承诺“在分配方案和核算方法不变的情况下,可为电厂碳排放配额扭亏为盈,实现配额富裕”,明确“指导企业开展2019和2020年入炉煤元素碳含量检测的采样、制样,并联系检测机构外检”。中碳能投在明知企业未留存历史煤样的情况下,授意指导多家控排企业临时制作煤样代替2019、2020年的月混合煤样补测元素碳含量。三是碳排放报告编制不实,报告内容失真。中碳能投编制的碳排放报告存在虚报瞒报燃煤量、供热量、外购电等重要生产数据,参数选用和统计计算错误等问题。碳排放报告质量控制缺失,不审核重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部分项目存在多套数值不同的生产数据报表和煤质检测报告。二、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核查履职不到位,核查工作走过场问题 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碳投)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经查,中创碳投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核查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工作程序不合规,核查履职不到位,核查工作走过场。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工作程序不符合规定,核查报告质量差。编制企业核查报告时,签名人员不参与实际核查工作,报告“挂名”现象突出。项目审核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技术复核把关不到位,核查报告质量差。 二是核查履职不到位,核查结论失实。中创碳投未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等要求核实数据及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中存在的检测报告造假、机组“应纳未纳”、参数选用和统计计算错误等明显问题“视而不见”。对于控排企业将初始碳排放报告元素碳含量缺省值改为实测值的重大变化,不核实数据来源及真实性,工作流于形式,履职不到位,核查报告结论失实。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碳排放核查报告编制人员与实际参与人员不符三、青岛希诺新能源有限公司核查程序不合规,核查结论明显失实问题青岛希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希诺)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经查,青岛希诺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核查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工作程序不合规,核查工作走过场,核查结论明显失实。主要问题如下:一是核查程序不合规。青岛希诺未落实《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要求,在现场核查时主要是走一走、拍拍照,未对环评、排污许可等重要文件进行核实,核查工作走过场。核查报告“挂名”现象突出,核查报告签名人员与现场实际核查人员不符。二是核查结论失实。青岛希诺对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存在的机组“应纳未纳”、检测报告造假、参数选用和计算错误等明显问题“视而不见”,工作流于形式。在控排企业没有煤质检测原始记录的情况下,虚构核查报告内容,写明已核对原始检测记录。针对企业碳排放报告使用入厂煤数据的情况,出具了“已核对入炉煤数据、确认无误”的结论。在明知控排企业2019年部分时间未检测低位发热量的情况下,出具了“企业按照规范方法每日开展监测”的结论,核查报告内容与企业实际情况明显不符。青岛希诺新能源有限公司针对企业入厂煤台账,核查报告出具了已交叉核对入炉煤数据的结论四、辽宁省东煤测试分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编造虚假检测报告问题辽宁省东煤测试分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东煤)注册地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经查,辽宁东煤为集中补测元素碳含量的控排企业出具虚假分月报告,帮助企业规避使用缺省值。主要问题如下:一是编造虚假检测报告。2020年以来,为多家集中送检煤样的控排企业分月出具日期虚假的元素碳含量检测报告,篡改收样日期和检测日期。二是伪造原始检测记录。伪造碳氢仪原始检测记录、样品检测委托书、样品试样编号记录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样品处理台账等原始档案。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缺失,煤质分析过程合规性、结果真实性难以证实。辽宁省东煤测试分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伪造样品检测委托书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督促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存在上述问题的技术服务机构及有关企业进一步调查,坚决查处数据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进一步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咨询、核查、检测服务行为,确保技术服务过程和结果真实、合规、公正,保障碳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 2013年度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监查通知发布
    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浙江、陕西、广东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和“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二字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质检中心”)的监督管理,促进获授权国家质检中心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国家认监委将组织2013年国家质检中心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二字工作方针,结合认证认可“完善制度、凸显作用”的工作要求,以创新资质认定监管模式、严格国家质检中心行为规范为抓手,实施国家质检中心的动态监管,引导检测市场规范有序运行,不断提升国家质检中心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以“全面自查”、“抽样现场检查”和“见证评审检查”相结合的专项监督检查,查找国家质检中心评审、授权和证后运行过程的问题和不足,提升国家质检中心遵纪守法运作的意识,促进国家质检中心规范经营,不断提升国家质检中心授权管理的质量。   三、主要工作安排   (一)自查。各国家质检中心应根据认监委发布的《2013年度国家质检中心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表》(见附件,可从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的“最新通知”中下载)的要求进行自查,并按时将自查表报告国家认监委。自查内容包括国家质检中心的法律地位、遵纪守法状况、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经营运行状况及社会责任报告等。   (二)现场检查(分国家认监委组织检查和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查两种形式)   1.认监委组织检查,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抽取100个国家质检中心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以“自查表”涉及的内容为基础,并根据被检查单位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现场检查方式为飞行检查,检查组提前1天通知被检查国家质检中心。检查组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认监委统一安排支付。   2.委托天津、浙江、陕西、广东四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省(直辖市)内的指定国家质检中心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以“自查表”涉及的内容为基础,检查采取随机检查方式(提前一天通知被检查国家质检中心),四省市总计检查50个国家质检中心。检查名单由国家认监委确定并下达给四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检查时间由四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协调安排,并应按期完成。   (三)见证评审检查。认监委组织进行“见证评审检查”试点。抽取10家2013年度进行复评审(或监督评审)的国家质检中心进行见证评审检查,由认监委选派的检查员全程跟踪评审过程,同时对技术评审安排、评审员、评审组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见证评审检查人员为认监委工作人员或委托专家。见证评审检查时间,由认监委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协调安排,见证评审检查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派员单位支付。   四、时间安排   2013年度国家质检中心专项监督检查自5月开始,11月结束。时间安排如下:   (一)组织部署(5月)。认监委部署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印发监督检查通知。   (二)自查(6月)。各国家质检中心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于6月30日前向认监委上报自查表。   (三)现场检查和见证评审检查(6月到9月)。认监委选派资深专家组成现场检查组,对100个国家质检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天津、浙江、陕西、广东等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结合自身工作安排,选用经培训的检查专家,对各自辖区内共计50个国家质检中心进行现场检查。   同期根据评审计划,认监委派遣见证评审检查员对10家国家质检中心评审过程进行见证评审检查。   (四)结果上报(10月)。各现场检查组、四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见证评审检查员应于10月15日前向认监委提交监督检查(见证评审检查)报告。   (五)通报检查结果(11月)。认监委通报检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及结果处理   (一)各国家质检中心应于6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表上报认监委。逾期不报的,视同未完成自查工作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列入重点检查对象,今后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二)四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于6月30日前将对辖区内相关国家质检中心监督检查的计划报认监委实验室部监督管理处备案,并在安排检查过程中及时与认监委实验室部就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应及时将评审安排计划报告国家认监委,并做好见证评审检查与正常评审安排的衔接工作。   (三)对于检查中发现日常管理和工作业绩突出的国家质检中心,认监委将在通报中予以表扬 对于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国家质检中心,将视情节严重情况,采取要求整改、告诫、暂停资质乃至撤销授权的处理措施并公布。   六、工作纪律   各检查组(包括委托四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的检查、见证评审检查)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由被检查国家质检中心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劳务费(礼金)和礼品。一旦发现违反者,将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自查表及监督检查报告(见证评审表)上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监督管理处(100088)   联系人:李璇、郭栋   联系方式:010-82262672、82262733   邮箱:sysb@cnca.gov.cn   附件:2013年度国家产品质检中心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表   国家认监委   2013年6月3日
  • 全链路实验室质量管控——云质检(下篇)
    上篇我们阐述了上海赛印(Sein)云质检的四个独立模块以及其适用领域。当然,除此以外,云质检还具备一系列功能: 目前,云质检共有工业注册客户700多家,遍布化工、检测、食品、高校等各类用户,主要应用于化工类实验室尤其是中小型实验室,在石油化工领域、材料检测领域、化学化工检测领域、汽车工业领域、仪器设备与装置检测领域、食品生物医药卫生领域、公路工程检测领域、科研院所领域均有使用客户。来自远方的客户这么说:某化工企业:公司已连续使用云质检一年多了,它帮助我们规范了企业的实验室管理,大大提高了实验室处理数据的能力,有效缩短了实验室人员的劳动时间,降低了劳动强度。某研究所检测中心:在ISO/IEC 17025框架下,从检测业务的“委托、检测、结果报告编制与审核”等工作环节入手,云质检对我所农用化学品部从下运转单、填写检测记录、自动生成报告、标样、残留等试验操作流程的管理维护,实现了我所的无纸化办公、为决策提供了详实的数据依据,规范了工作流程并支持了研究所CNAS认证工作。某汽车检测中心:云质检充分验证了包括样品(条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管理、采购管理、质量控制和管理、实验室事务管理、服务客户管理、检测成本管理等实验室综合管理等功能。有效解决了我司在实验室运营管理的现实课题,帮助我司汽车检测业务水平再上新台阶。看完了客户对云质检的高度评价,上海赛印的云质检有没有让你很心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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