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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体制相关的资讯

  • 首个中医体质检测大数据出炉 气虚等体质排亚健康前三
    制图:施璐敏  感觉不舒服,但是体检指标却没有问题,这是什么原因?昨天,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发布首个中医体质检测大数据,让这一部分人找到了身体不适的原因。通过对超过1000名参与中医体检的市民大数据分析发现,近7成人群均属于亚健康状态,其中气虚人群最多,其多为不良生活习惯所致。  平和体质人群只有三成多  根据中医体质辨识,人体分为九种体质,其分别为:平和体质、气虚体质、阳虚体质、阴虚体质、痰湿体质、湿热体质、血淤体质、气郁体质和特禀体质。  记者发现,这份大数据分析显示,按照中医九种体质的分类,平和体质的人群虽然排在第一位,但是所占比例刚超过三成,约为33%,其余八种亚健康体质,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为:气虚体质(约占12.7%)、阴虚体质(约占10.8%)、气郁体质(约占9.3%)、阳虚体质(约占8.3%)、痰湿体质(约占8.1%)、湿热体质(约占7.6%)、血淤体质(约占6%)和特禀体质(约占4.2%)。  数据解读  亚健康多为不良习惯所致  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治未病中心夏公旭副主任中医师介绍说,平和体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健康人群,这个人群的总体特征是阴阳气血调和,体态适中、面色红润、精力充沛。由于这个样本的数据主要以体检中心和治未病中心的数据为主,所以健康人群所占的比例大一些也在意料之中。但是,即便如此,依然显示大部分没有因为疾病到医院就诊的人群中,接近七成的人都是亚健康人群,也就是其他八种亚健康体质。  “从主要人群分布分析,没有明显的职业和学历差异,但是与测试者的生活习惯密切相关。”夏主任说,亚健康体质多与不良生活习惯密切相关,比如喜欢高热量高脂肪饮食的人群在痰湿体质的人群占比中最高,喜欢熬夜的人群在阴虚体质的人群中占比最高,不爱户外活动的人群在气郁体质的人群中占比较高。  读者疑问  气虚等三类体质为何最多见?  在八种不健康体质中,气虚排名第一,引起了不少人的好奇。什么是气虚体质,气虚为何在这八种亚健康体质中最为常见呢?  对此,夏公旭介绍,中医有“百病皆生于气”之说。无论是血虚、阳虚还是五脏六腑的虚,一开始通常都会有气虚的表现。比如某个脏腑的气机运行不畅,就会出现功能障碍,从而导致脾虚、肾虚等虚证。因此,气虚常常是身体出现问题的最开始预警信号,若是容易疲乏、精神不振、易出汗,而且容易反复感冒,提醒你可能已经气虚了,需要及时进行中药调理,比如这个时候可以服用膏方。  而阴虚体质的人群多为经常熬夜的白领,从中医的角度来说,静则阴生,动则阳生。人在白天活动的时候,气血得以运转,生发阳气 夜间入睡后,血归肝,能养阴气。如果晚上该睡的时候不睡,阴气就会受到损失。时间长了,身体就会上火,所以中医有阴虚火旺的说法。不过,熬夜造成的上火,多是虚火,不是实火。此外,气郁体质主要体现在一些心理承受能力差、生活工作压力大、容易失眠的人群身上。  专家提醒  亚健康人群调理身体不可盲目  在昨天该院举办的膏方文化节上,夏公旭副主任中医师提醒说,膏方进补不可盲目,虽然是养生方,但它仍然是药,使用不当不但达不到调理健康的目的,还可能事与愿违,伤害身体。因此,青少年体质健壮者 急性疾病和有感染者 慢性疾病发作期和活动期患者 胃痛、腹泻、胆囊炎、胆石症发作者 慢性肝炎、转氨酶很高者 自身免疫球蛋白和抗体很高者等6类人群不适宜吃膏方。为此,该院今年对开具膏方的人群均免费中医体质辨识检测,让市民根据体质调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 国民体质检测中心在大理启用
    日前,我省首个将健身、养生、健康管理等功能整合一体,实现智能化体质检测、智能化健康管理服务模式的国民体质检测中心在大理白族自治州体育馆建成投用。  “国民体质检测中心免费为群众检测身体健康状况,起到有针对性的锻炼身体预防疾病。”该馆办公室主任杨伟琴介绍,中心投入120多万元引进了国内先进的电子仪器对参加体质检测人员进行体质分析和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健身计划。  该体质检测中心分为体质检测和运动健身两大功能区,每天免费为群众进行身体各项机能指标检测, 15到20分钟就能做完一套体质检测,终端系统立刻给出健康评估报告,并通过互联网让健康教练开出运动处方,提出有针对性的训练方案,受测人按处方科学合理锻炼。  国民体质检测中心的成立,为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提供了科学依据,并促使群众关注自身健康状况,积极开展体育锻炼。
  • 论建立中国特色质量监管体制
    我国目前的质量监管体制,一言以蔽之,面临诸多挑战,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还没有完全搞清楚质量的主体究竟是什么?质量的源头到底在哪里?监管部门真正应该做的是什么?诸如此类看似已被解决的但仍存在一定缺憾的问题,是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管体制、确保监管实效最关键的问题。   二是人为地割裂监管链,实行分段管理,正所谓国门、厂门、市场各管各,出了问题无法完全做到有效、快速的解决。   三是监管部门部分职能交叉,监管效果不佳,同时法律、规章不够健全且互有冲突,一定程度上有损于监管部门在人民心目中的信用。   四是标准不统一,对内一套,对外一套,出口商品问题时有发生,导致外国对“中国制造”的质疑声浪,不但影响中国产品的声誉,更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家形象产生消极影响。   五是信息共享程度有限,监管效率不高,监管机关的权威性和声望与自身为提高质量监管所做的努力存在一定差距,效果不尽人。   六是部分实验室和仪器设备重复投资建设,小而分散且不精,缺少世界性的知名实验室。   七是长效机制不成体系。尽管监管部门多次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但这种“运动式”的活动,短期效果比较明显,反弹却十分迅速,这在实质上反映的就是长效机制不成体系。   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我国现行质量监管体制存在如此之多的挑战,必须痛下决心彻底改革。食品、农产品、药品等产品的质量与安全,关系人民健康生活,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发展。鉴于此,笔者试着对我国质量监管体制改革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以期抛砖引玉。   一、全面改革质量监管机关,依法明确地划分职能   1.改革现行质量监管机构设置制度,不再区分国内市场、对外贸易,不再搞对内对外“两套机构”。   2.以产品/商品划分监管对象和职能,实行分类统一管理,依据专业分工,“谁主管,谁负责”。   3.以食品、农产品、药品为首要监管重点,其他涉及安全、健康、环保、反欺诈、国家安全的民用产品/商品为监管重点。   4.按世界通用的《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H.S),结合我国实际,立法明确食品(含保健品)、药品(含化妆品)、农产品的定义和范围。其中,应明确食品、药品归卫生部监管,农产品归农业部监管。按专业进行监管分工,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二、完善质量监管制度,坚持依法改革的原则   对我国现行质量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先行作相应修改和完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等。对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为坚持依法改革提供法律依据。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在所有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为其产品/商品质量的完全责任方,监管部门只负有监管职责,清晰地界定生产经营者和监管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因为找到了质量的主体,也就找到了“质量的源头”,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另外,笔者建议可以考虑立法规定法定监管、检验和检测实行免费制度,为生产经营者减轻成本,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质量意识。   三、改革标准制修订政策,建立完备、科学、统一的中国标准   开放制标、修标,向所有社会组织甚至个人开放 出台相应的财政支持政策和激励政策,可公开招标,择优采用,凝聚全社会的力量 加快制标、修标进程,加快国际标准采用步伐,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完备、科学、统一的标准体系(中国标准库)。标准是质量的“准绳”、品牌竞争的高端“游戏规则”,所以要尽快完成这个目标。   四、实行分类认证制度、合格品注册供应商制度,以及分类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国家认监委)同国务院各相关部委共同制定各类产品的认证标准、方法、规范 企业、生产经营者依规定向经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认证 获得认证的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者有资格向各监管部门申请注册成为合格品注册供应商 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各相关部委分类、分批公布合格品注册供应商名单 各企业、生产经营者应当从名单中的合格品注册供应商那里取得原材料、配件、辅料、部件等等 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分类统一监管 在收集真实、可靠、足够的科学数据的基础上,科学客观地进行分析、评估和判断,分类建立风险评估模式、风险管理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如将食品、药品、农产品列为一类高风险产品,其他产品为二类较高风险产品。在此基础上,分类建立和实施对应的监管制度和合格评定程序。这才是真正地“从源头抓质量”,是真正有效的根本途径和长效机制。   五、建立全国联网共享的企业/生产经营者质量和诚信体系   一是可以考虑建立一部诚信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是利用网络建立全国联网、全国共享的企业/生产经营者质量和诚信体系网,由各监管部门和海关、税务、银行等提供基础信息,真正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和加强监管的效率和效果。   六、建立政府公共实验室制度   政府公共实验室制度这一概念的含义是,政府主导的、提供优质公共实验室服务的实验室资源和相关制度、机制和体制的总称。其最高目标是为质量和品牌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为“中国创造”出一份力。   笔者认为,可以考虑成立“全国实验室改革委员会”,由国务院牵头并负总责,国家质检总局、科技部、农业部、卫生部、教育部、国资委、发改委、财政部等为成员,在开展全国实验室普查的基础上,统筹、综合、重组现有各类互不隶属、功能交叉、重复建立的实验室,以合资、股份制、政府投资、对外合作等方式,优化资源,科学、合理地整合人才、技术、设备、标准等,在一个区域内,按不同功能或专业,只设一个重点实验室,承担法定检测和其他各类性质检测,以各方可接受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打造享誉世界的知名实验室。   当然,以上这些改革意见和建议是笔者的个人观点,涉及面非常广泛,牵涉众多方面的利益,实施的难度相当大,并且也有诸多不完善的地方。但笔者认为,这些观点能否真正实现并不是最重要的,真正重要的是我们的观念更新的问题,以及改革的决心和勇气。相信我们政府有足够的智慧和远见,作出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正确抉择。
  • 湖北发布食药监管体制改革意见 将整合检测资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确保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改革工作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和平稳运行,现就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ldquo 三个代表&rdquo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优化资源配置、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充实和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建立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   (二)总体要求。   1.整合资源,理顺关系。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机构、队伍和技术资源,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着力解决食品药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的矛盾,实现全程监管无缝衔接。   2.突出重点,加强基层。合理布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资源,推动工作重心下移,重点加强农村、街道、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地区监管能力建设,构建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提高基层监管工作水平。   3.科学规划,精干高效。按照盘活资源、挖掘潜力的要求,合理配备和充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力量,促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信息、监测、检验、科技等资源共享和统筹利用,避免重复建设。   4.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分级分步组织实施,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了减少监管环节,保证上下协调联动,防范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市(州)、县(市、区)政府原则上参照省政府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将原食品安全办、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商务部门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本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二)整合监管力量。将各级质监部门涉及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各级工商部门及其基层派出机构涉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划转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卫生部门尚未划转的涉及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人员、编制划转落实到位,确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在整合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基础上,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其中,市和中心城区原则上不重复设立执法机构。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和监管工作流程,加强监管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监管效能评价机制,提升科学监管水平。进一步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技术支撑平台,逐步实施食品药品全品种、全过程电子监管。各级政府要加大食品药品监管投入,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公用经费和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电子监管等必需的工作经费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按照国家规定的配备标准尽快配齐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仪器,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基础设施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点民生工程加快建设,切实改善监管执法条件,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   (四)整合技术资源。按照&ldquo 提高现有能力水平、按责按需、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rdquo 的要求,整合卫生、质监、工商、农业等部门技术资源,科学规划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市(州)要将有关部门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机构、人员、装备和相关经费划转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条件的市(州)整合资源建立综合性的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全面整合县(市、区)有关部门检验检测资源,建立综合性的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作为同级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推动各类检验检测人员和设备的统筹使用,检验经费的统一归口管理,检验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安排,检验任务的统一部署实施,提高检验检测整体水平。通过政策引导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保证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需要,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   (五)健全基层管理体系。按照&ldquo 关口前移、重心下移&rdquo 的要求,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填补基层监管执法空白,确保食品和药品监管能力在监管资源整合中都得到加强,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乡镇(街道)或按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监管执法人员数量根据所在乡镇(街道)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等因素配备,人员编制从市县行政事业编制总量及省以下有关垂直管理部门行政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划转,不新增人员编制。按乡镇(街道)设立的,人口5万人以下的,人员编制4&mdash 6名 人口5万人以上的,人员编制6&mdash 8名 按区域设立的,人员编制6&mdash 8名。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备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可聘请村干部、社区网格管理员担任,并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密切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与监管执法队伍的衔接配合,全面推进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支持农贸市场检验检测站建设,补助检验检测经费。   (六)强化行业自律作用。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加快推进食品医药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食品医药行业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健康有序发展。   三、落实监管责任   (一)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在省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切实抓好本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调整工作,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等及时划转到位,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保障措施,落实经费保障,实现社会共治。   (二)监管部门履职尽责。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监测,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农业部门要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强化源头治理,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地可参照省政府有关部门对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责分工方式,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合理划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的监管边界,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诚信意识,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细化并落实主体责任。   (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有关工作,形成监管部门之间密切协作的联动机制。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定量包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惩违法广告行为。住建部门要督促建筑工地食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粮食部门要加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设立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侦查机构,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四、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社会关注度高,各方面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期待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务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切实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成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负责。食品药品日常监管任务繁重,要尽可能缩短改革过渡期。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   (二)确保平稳过渡。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改革过渡期间的监管职责落实工作,防止出现监管空档。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严禁改革期间相互推诿、相互扯皮、不按要求履行职责。对不认真履责、监管不到位,出现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关职责调整、机构整合、人员编制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划转等问题,由省编委另行发文规定。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花钱,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指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重大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省编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为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 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历史沿革、现状与发展
    对当今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分析应当主要聚焦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发展变化上。药品监管体制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前身)成立以后并没有什么变化,只是随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变化在变换所属部门,其实际监管体制、机制与制度设计一直保持着相对稳定的状态。但是,当今一些地区以“市场监管体制”替代“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变革也对药品监管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一点在后文中将一并分析。  对当今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分析同时还必须建立在对既往体制产生、发展的历史沿革的分析总结之上。因此,本文第一部分是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历史沿革的简单回顾与分析。在厘清既往体制的由来与利弊之后,可以清晰地看到当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渊源。本文第二部分将着重对当今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不同类型进行分析,得出初步结论。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在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发展方面,本文将尝试得出适合中国当今国情、将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这一公共目标收益最大化的体制建设构想。  本文强调“基于监管实践的分析”,是希望从“自下而上”的角度对体制的利弊做深入的探讨。对某一行政体制的分析当然离不开行政管理学、行政法学等理论的借鉴,但是罔顾食品药品监管实践生态的存在,则分析将无法难免“不接地气”,结论最终可能“大而无用”。  一、2013年以前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回顾与分析[1]  迄今为止,笔者将食品安全监管的历史变迁大致分为四个阶段,即:以“食品卫生”为主导思想的“单一部门”监管阶段(1953~2004) 以“食品安全”为主导思想的“多部门”初级监管阶段(2004~2009) 食品安全监管的“多部门”纵深发展阶段(2009~2013) 和以食品安全为主的多种体制并存的“一体化监管”阶段(2013~)。  (一)几个对体制变革产生巨大影响却存在争议的事实。  一是,2004年以前,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是以“食品卫生”为概念、以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单一部门”监管体制。这种体制初现于1953年,“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政府对食品的关注主要是充足的粮食供应问题,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则主要源于由卫生问题引发的疾病和中毒事件。”[2] 1953年,政务院第167次政务会议决定成立与行政区划相一致的省、地、县三级卫生防疫站。  1965年,国务院批转《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条例规定:“卫生部门应当负责食品卫生的监督工作和技术指导”。这种“单一部门”的体制模式一直延伸到2004年。这一时期的监管以“结果”导向为主,监管的外延领域、范围、以及内容都相对较为简单。其间,尽管1979年改革开放以后的食品卫生监管内容逐渐丰富,法律法规逐步建立,但是整体的“单一部门”的“食品卫生”监管形态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在此期间,虽然卫生部门几经变革、努力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食品安全客观形势的需要,但却依然不能够满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的要求。尽管有观点认为食品安全监管的“多部门化”是从1995年开始的,但是从体制变迁的历史与各部门“三定方案”的规定、以及实际行使的监管职责分析,没有证据表明在2004年以前,农业、质监和工商部门在具体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方面真正参与了食品安全监管。[3]有观点把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食品的监管作为是当年已然是“多部门监管”体制的一个证据列出,这显然是不成立的。  二是,在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发展中,以“食品安全”为正确概念出现的食品安全监管,是与“多部门分环节监管”模式同时出现的。其标志应当以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为标志。这也是“食品安全”概念第一次出现在国家级规范性文件里。  三是,于2003年成立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未履行过具体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站在历史的角度回顾其角色定位,充其量不过是一个“协调者”的角色。与其“三定方案”的职责赋予确实比较吻合,即“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当时该局内部主责食品安全的机构设置也证明了这一点。  (二)2004年至2013年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回顾与特点。  一是“多部门分环节监管”是当时监管体制的主要模式。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职责由农业、质监、工商和卫生等四个部门主要负责。同时,商务、出入境、公安、城管等部门也分别承担了一些相关职责。二是国家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设立,以及在省级出现的三种协调机构设立的模式(即大部分地区沿袭的国家模式、北京的食品安全办公室设在工商部门的模式、以及上海协调机构与具体职责合并设立的模式)是凸显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与体制开始正式登上历史舞台的标志,其宣示意义大于其实际发挥的作用。三是从中央到地方的纵向体制建立顺畅,各部门是在原有建制上增加职能,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建立并无影响。四是各级地方政府作为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的制度设计开始运行。但是积蓄已久的食品安全问题“井喷式”的爆发使公众的容忍底线不断升高,政府面临的压力不断增大,在无法有效遏制食品安全问题的现实中,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难自然日益高涨。然而,相对于刚刚组合到一起的食品安全监管“多兵种”混合编队而言,迎战这种没有缓冲期的“硬仗”多少有些无奈,由此而产生的诸多监管不力也属于这一阶段无法规避的客观现象。所以,当时一些以此为依据而对“多部门监管体制”进行否定的观点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来未免结论下得太早。  这一时期“多部门分环节”监管体制的利弊与成因分析如下。  “正收益”分析。  1、多部门监管体制的设立从根本上解决了原卫生“单一部门”监管的诸多问题。  一是解决了从“食品卫生”监管到“食品安全”监管的认识与问题。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算漫长的过程。2009年公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启动于2005年,立法项目最初的名称为“《食品卫生法》修订”,在立法调研的过程中,随着对“食品安全”概念的认识,最终确定为《食品安全法》的起草并最终得以出台。多部门监管体制的确立使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思想在监管实践层面上成为可能。  二是解决了监管力量与监管需求不匹配的问题。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卫生”监管体制是“单一部门”监管的典型模式。存在的缺陷并不仅仅是监管思想和理念的不到位,还包括监管力量远远不能满足客观的需求、监管措施、方式方法和监管力度与形势要求相距甚远等情况。当时的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着医疗防病等多项行政职责,以及医院管理等行业管理职责,“食品卫生”仅仅是其公共卫生职责中的一项。面对随经济发展而剧增的食品安全问题,卫生行政部门即使全力以赴都不能很好应对,更何况“食品卫生”监管只是其“副业”、由其下属的卫生监督所代行职责。多部门监管体制从监管力量上解决了这一问题。  三是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权利过于集中导致的 “规制被俘获”和“寻租”问题。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4]。“单一部门”体制极易产生相对的“绝对权力”。多部门监管使食品安全监管的权力分属于不同部门,并且由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之间的自然相关性,各部门之间自然形成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现实。  2、在形式上实现了从某一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思想之一。实现这一思想不仅需要与监管需求相适应的专业监管执法人员队伍,并且还需要针对不同类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措施、方法与结果评估。多部门分环节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做出了解决这个问题的尝试。  3、“分散化的公共治理”模式使食品安全监管的透明度、社会参与度发生显著变化。多部门监管使得食品安全风险的信息不再是在一个封闭的“单一部门”内部流动,而“被迫”进行跨部门流动。这种信息流动随着部门衔接的刚性需求、“分环节问责制”力度的加大、以及食品安全统一目标的整合要求等因素变化,逐渐变得公开透明。加上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的力度不断增大,食品安全的公众参与度在这一时期发生了较为显著的变化。  4、“多部门”的协同治理推进了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历史进程。对同一目标(保障食品安全)的不同治理(多部门监管)使很多过去被掩盖的问题浮出水面,成为各部门经常争论的话题。争论的负收益可能是推诿扯皮、“齐抓不管”,但是,不容忽视的一个正收益是问题的曝光与建立在争论基础之上的辨析。与问题被掩盖相比,问题的暴露意味着解决的可能,而争论往往是得出正确结论的必由之路。站在历史的今天回顾这一时期各部门的争论,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很多问题的解决真正推进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发展。  “负收益”分析  1、多部门监管的“边界”不清导致权责不清、推诿扯皮、“齐抓不管”的情况屡见不鲜,成为社会公众诟病的众矢之的。对同一公共事物的跨部门协同监管必然会出现协同不力的诸多问题。“边界”不清便是其中之一。在这一时期,食品安全概念与如何监管的“新生态”状态,和各部门“初学乍练”的“新生态”交织在一起,再加上分环节监管只是一个基本分工,对于具体职责确权在标准体系、风险管理、行为监管、行政处罚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着需要进一步厘清的问题,所以各部门之间的“边界”模糊不清是一种客观事实。出于“趋利避害”的“理性经济人”选择,各部门的推诿扯皮成为这一时期逐渐显现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一些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真空”。  2、各部门各自为政的监管模式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的各自为政,造成信息沟通不畅、监管原则、制度、方法、行为等不一致现象,客观上造成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混乱”局面。食品安全监管是建立在一定自然科学专业基础之上的政府公共管理事务。就专业知识与监管经验而言,除当时分工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卫生行政部门以外,农业、质监、工商部门均属严格意义上的“外行”。与此同时,各部门在各自的监管领域均有一套相对成熟固定的监管思想与实践方法,“路径依赖”便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各部门的选择。如质监部门将食品安全法赋予的“食品生产许可”职责与其原来执行的“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合二为一 工商部门对“食品流通许可”的具体做法基本参照《营业执照》的注册方法,等。客观来说,这种“路径依赖”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却对食品安全的统一监管原则形成了负面影响。一个直观的问题就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将无所适从。他们要在不同的“环节”按照不同部门的要求去办理相关事项 而由于标准、检验检测、监管行为与方式、案件查办等具体职责行使方面的差异,食品生产经营者同样的行为却很可能遭遇来自不同部门的不同判定。同时,由于部门间的自然分野,“信息割据”成为常态,尽管有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综合协调部门的信息整合,但是相对于大量需要无缝隙衔接的具体监管信息交流而言,其作用并不明显。  3、食品安全监管的“无缝隙”化、整体化要求无法实现 无法适应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和食品消费多样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形式上的多部门全过程分环节监管体制遭遇了跨部门协同监管的问题瓶颈。这种“缝隙”的存在使全过程监管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食品安全整体化的目标在“协同困境”下难以实现。与这一监管体制困境形成对比的是:食品消费随着社会的发展呈现出多元化需求的趋势,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在市场需求的驱动下也开始快速发展。本已捉襟见肘的多部门监管更加无法适应这种变化。在此形势下,催生了当今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改革。  二、当今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利弊分析  当今全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在两个维度上存在着不一样的情形:一是在部门设置的“横向”维度上存在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情况 二是在“纵向”维度上存在着“垂直”管理与“属地”管理的情况。两个维度的交叉使当今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呈现出一种奇特的“混乱”局面。  (一)当今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类型  1、“属地管理”且省级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基层监管为市场监管部门的模式。代表省市:全国大部分省市。  2、“垂直管理”的市场监管模式。代表省市:天津。  3、“垂直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管模式。代表省市:北京。  (二)体制对比分析  1、“属地管理”模式与“垂直管理”模式的比较分析  “属地管理”模式是指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由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管辖、即所谓“人、财、物”和工作均由同级地方政府负责的体制模式。  “垂直管理”模式是指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由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辖、“人、财、物”和工作均由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的体制模式。  从食品药品监管的角度出发,两种体制模式的对比与利弊分析如下。  一是监管“驱动力”分析。  食品药品安全是关系到每一个人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基本民生问题。对于这一“公共产品”本质的认识,在两种管理体制模式中应该没有区别,也是食品药品监管的最根本的驱动力。但是,由于同级地方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区别较大,基于同一认识的驱动力并不相同。地方政府除了需要对本地区的各种安全负责以外,还承担着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地区建设、环境优化等很多公共管理职责。现实中“身兼数职”的地方政府实际存在着以下“驱动力”不足的情形:在多项政府绩效评估面前,完成能够彰显政绩的经济增长、财政税收、社会稳定等指标自然会排在以“风平浪静”为标志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前面 在食品药品监管力度加大、对地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往往会与生产经营者形成正面博弈,而这一博弈的第三方参与者――地方政府则可能由于“规制被俘获”的原因,以“维护地区经济发展”等理由而明示或暗示监管部门“放水”,这时候“属地管理”的体制将形成负向“驱动力”。这并非是逻辑推断,在当今很多食品药品监管“属地管理”的地区这种情况并不罕见。  就“驱动力”而言,在“垂直管理”体制中,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上一级管理者则可以从体制上规避上述问题。不仅如此,在以“安全换市场”的问题博弈中,“垂直管理”体制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地方政府形成制约。  二是监管的“权责对应”关系分析。  食品安全“属地管理”的认识源于“权责对应”的思想,依据是刚刚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本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应当说,“权责对应”的思想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奉行这一思想并不意味着应当将食品安全监管以“属地管理”体制进行落实。因为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全面负责属地的“食品安全”,而不仅仅是“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众所周知,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食品生产经营者。所以,地方政府应当以“属地”的食品安全“源头控制”为重点,从这一地区的发展布局、产业结构、招商引资政策等开始,以政策工具为主要手段,从政府管理的“源头”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安全规制。较之上述全面规制手段,食品安全监管具有单一性、滞后性、专业化、高成本等特点,属于行政部门的职责特征。将政府职责定位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实际上是弱化了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的管理能力与责任,将食品安全的控制点后置,与食品安全“源头控制”的思想相悖。同时,以食品安全法作为“属地管理”的法律依据并不正确。食品安全法所指的“负责”是后文中的具体表述“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而不是让地方政府将具体承担监管职责的执法队伍“据为己有”。  此外,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属地管理”的做法与《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不符。《药品管理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据此规定,药品监管职责在省级政府及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属地管理”的体制并不适用于药品监管。  三是履职履责能力分析。  食品安全监管是任何“单一部门”都不能包打天下的公共管理事物。“属地管理”在综合调度各部门执法资源、统一领导、协调指挥、联合行动等方面具有优势。但是,出于同样的原因,地方政府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为一支“综合执法力量”而委派以其它执法任务的情况也屡见不鲜。而“垂直管理”的优势在于其管理目标与职责的“专一”、指挥管理的专业化与排除地方干扰的能力。此外,由于“属地管理”体制对“人、财、物”的绝对控制。食品安全监管专业人员的非专业流动不能被排除,可能造成监管队伍的专业素质下降、监管人员学习与提高专业能力的动力不足、监管目标短期化、表面化等现象。  2、“市场监管”体制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比较分析  “市场监管”体制模式是将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等部门合并为一个行政监管执法部门的体制。这种改革的理论依据可以从“大部制”改革的理论中找到影子,现实的支持往往是以“机构人员得到精简、监管力量整合、对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整合”等作为体制的正收益评价。下面,本文就两种体制的公共事物性质、设计目标的可行性、监管实践中的问题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  一是两种体制的公共管理性质分析。  如前文所述,食品药品监管是对基本民生问题的规制,是聚焦食品药品等这些特殊商品特定风险的公共管理行为,是以食品药品的“市场化”为前提、但并不局限于“市场”的全过程监管。但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指向的是竞争秩序、产品(商品)质量优劣等市场秩序问题,尽管其中某些问题可能会严重到涉及人身安全,但也属于非常态的特殊情形,就一般而言,其监管并不指向基本民生问题。  所以,就公共管理性质而言,食品药品监管不是“市场监管”,其治理问题的重要性、治理幅度和治理目标均与“市场监管”截然不同。  二是体制设计目标的可行性分析。  从《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的规定分析,食品药品监管“一体化”(对“一体化监管”概念在后面将做进一步分析)体制设计的目标主要是:整合食品药品行政监管职责,形成专业化的监管队伍与职能归属,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从当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履职情况看,目标的设计基本得到实现: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在逐步建立与整合 食品药品监管的各项制度设计正在不断的统一完善之中 监管与执法行为在全国范围内逐步规范。  在《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中有这样一段表述:“立足于促进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这一段表述可以视为“市场监管”体制设计的目标表达。以这样的目标设计来衡量当今把食品药品监管也纳入其中的市场监管体制,可以发现,这个体制的目标实现与《若干意见》中的表述存在着三点不一致:首先,关于市场监管的“立足点”与食品药品监管的立足点基本完全不同 其次,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要求无法通过食品药品监管实现 再次,食品药品监管的目标实现(如保障公众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在《若干意见》中没有相关的表述。可见,当今将食品安全监管也包括在内的市场监管体制与体制设计的“初心”,即目标设计目的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三是当今食品药品监管实践中若干问题的分析。  其一,食品药品监管的专业化要求与市场监管体制下执法职责整合要求的冲突。  市场监管体制中,每一名执法人员都面对着不同的监管执法知识、能力要求,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不可能做到同时精通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管理等全部监管工作。然而,如果将执法人员按照不同的监管领域进行专业性职责划分,则与“市场监管”建立的初衷相违背。另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内部人员的岗位流动是这一体制建立的另一目的,即实现监管力量的整合。但是现实中可能出现的真实情况是:专业人员可能会以“工作需要”等各种理由被调离专业岗位,专业监管需求被“工作需要”的理由所屏蔽。  其二,基层监管执法存在着避重就轻、避难就易等的“理性经济人选择”、权力过大的“寻租”、以及监管“幅度”过宽而导致的“深度”不够的情形。  不同监管领域的执法难度存在着差异,问责的力度也差别很大。尤其是近年来,食品药品监管的问责力度越来越大。出于容易完成和免责的“理性经济人选择”,基层执法人员往往会选择工商职责等以秩序维护为目标的工作任务岗位。市场监管的行政权力覆盖了一个市场经济主体几乎全部的行为规制,为权力寻租预设了可能的空间。另外,在管理学中,管理的“幅度”与“深度”成反比是一个常识。市场监管的幅度之广,足以造成监管人员“走马观花”式的监管方式。或许这种“一批大檐帽只去一次”的监管可以让企业倍感轻松,但却可能付出公众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得不到有力保障的代价。  其三,上下体制不统一、再加上“属地管理”的模式,食品药品监管的困境形成了“叠加”的趋势。  “2015年以来,部分市县将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工商、质检、物价等部门合并为‘多合一’的市场监管局。这一方面有利于精简机构,整合行政执法力量 但是,另一方面也有些地方弱化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基层建立了市场监管部门,上一级仍是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检等部门,上级多头部署,下级疲于应付,存在不协调等情况。同时,监管机构名称标识不统一、执法依据不统一、执法程序不统一、法律文书不统一等问题,影响了法律实施的效果。”[5]“监管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研究,‘多合一’的市场监管局有利于精简机构,但也在有些地方弱化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6]。全国人大在对部分省市进行《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时发现了市场监管体制存在的部分问题,其中,上级部门分别设立、基层执法机构统一为市场监管机构的体制暴露出来的问题尤为突出。“政出多门”历来是行政执行的大忌,出现问题并不足为怪。在此问题百出的体制上再叠加“属地管理”体制,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堂而皇之地拒绝执行上级监管部门的要求,食品药品监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由此而凸显。  三、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发展分析: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努力实现食品药品监管“一体化”目标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横向”的市场监管体制与“纵向”的属地管理体制不适合我国食品药品监管的需要,应当尽快予以修正。  本文认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改革尚未完成,应当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出发点,以当前的行政生态为基础,尽快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从不具有“同质性”的市场监管体制当中“剥离”出来,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努力实现食品药品安全“一体化”监管。  (一)告别“单一部门监管”与“多部门监管”的历史,努力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的“一体化监管”目标。  许多反对多部门监管的文章提出“单一部门监管”才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正确路径。或许他们真正想说的是“一体化监管”。与“单一部门监管”的本质区别在于:“一体化监管”是指以食品药品安全的客观属性为依据,以公共管理的“权、责、能”的科学配制为原则,将具有“同质性”的监管职责尽量交由同一行政部门 监管部门之间的“边界”由食品药品安全的“异质性边界”和科学分工的原则所决定 部门之间的无缝隙衔接则依靠制度、绩效与问责。在“监管全覆盖”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监管部门的设置 在科学管理的前提下,
  • 钟南山:毒豇豆事件再度凸显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之痛
    “‘毒豇豆’事件的发生,让我们再次看到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之痛’。”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医学专家钟南山2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日前,我国湖北武汉,广东广州、江门、深圳等地农贸市场上陆续检测出海南一些地方产豇豆农药残留超标,被消费者视为“毒豇豆”,引发市场强烈反应。农业部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钟南山分析认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环节仍然存在“多头管理、多龙治水”弊端,是导致类似“毒豇豆”这样的食品安全事故屡屡发生的重要原因。“虽然新修订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但食品安全牵涉到农业、卫生、工商、质检、交通运输等十多个部门,只要有一个环节监管不到位,就有可能给消费者造成损害,需要特别警惕。”   值得注意的是,在日前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有关报告指出,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改革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协调机制也还不健全。   钟南山说,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农产品全国生产、全国销售的大流通格局,“农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不仅需要经历多个监管环节,还要跨多个地域实施,从海南这次‘毒豇豆’事件可以看出,如何在不同地域间实施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的检测体系,也需要认真研究。”   钟南山说,目前我国虽已建立起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协调机构,但从国际经验来看,食品监管往往需要强有力的、统一的主管机构来落实、执行。“我认为,可以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探索建立起具有我国特色的‘大食品监管机制’,把主要的监管环节纳入一个部门体系内运行、实施,这样才能有效消除‘多头监管’造成的疏漏和不足。”
  • 地方食药监管体制改革已启动 预计年内完成
    继国家食药监总局组建后,地方食药监管体制改革已启动,预计年内完成。在食品安全监管上,将原分别隶属于质监、工商、食药监局三个机构的风险监测、检验、执法等力量进行整合。但专家也指出,整合后仍要面临如何实现食品全流程监管等问题。   18日,记者从全国食品安全周了解到,国务院在地方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   整合后,各地原食药监局、工商局和质监局的监管队伍和技术资源合一,组建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刘佩智说,新一届国务院成立后,第一个通过三定方案就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三定方案,第一个通过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目前,国家食药监总局的组建工作已经基本到位,下一步的重头戏就是地方监管体制的改革。   针对多头监管机制下,同一食品安全事件,检测机构不同,得出结论相左等问题,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地方改革后,新组建的食药监管部门,应整合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区域性的检验检测中心。   方案   食品安全法全流程监管   在全国食品安全周的论坛上,有专家指出,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分段监管、多头监管问题,不能一步到位,例如,食品全流程监管模式如何实现。   北京市食品办监督检查与应急管理处冯源处长向记者表示,一些食品在现实中存在流通、贮存环节的非法添加行为,而此前刑法只规定了&ldquo 生产、销售&rdquo ,对运输过程中的非法添加行为无法定罪。   今年5月,两高对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中就细化了&ldquo 加工、销售、运输、贮存&rdquo 等环节,实现对食品加工、流通等整个链条的全程覆盖。这样今后在水产品运输途中如发现违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行为,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界定农产品和食品   论坛上,食品监管一线的专家还特别提到,现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食品安全法》有必要进行更好地衔接,消除一些盲区和模糊的定义。   专家为记者举例说,比如食用农产品的划分和界定就有待明确。像今年划入农业部的生猪屠宰,屠宰的鲜肉究竟属于食用农产品,还是食品呢?水产品、禽类产品也有这个问题。   这些在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都是属于高风险食品范畴,按照《食品安全法》就要进行许可,发放许可证,如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则无需许可,这是两个法律在现有管理体制上存在的差异。如果不进行衔接,在现实中就肯定会产生一些监管摩擦的问题。
  • 诺奖能拯救中国科技体制吗
    虽然我国在科技事业方面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科技界同仁都有一个感觉,那就是中国的科技体制是有问题的,是需要改革的。这不仅仅是因为迄今为止,中国大陆培养的科学家或在大陆所做的工作还尚未获得诺贝尔奖。现在的问题是,如果三五年内有一位中国大陆培养的科学家或在大陆所做的工作获得诺贝尔奖,就能证明中国的科技体制没问题了吗?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   在我看来,现行的中国科技体制存在以下重大问题。即使将来5年内有一位中国大陆培养的科学家或在大陆所做的工作获得诺贝尔奖,这些问题也非解决不可。   第一,科技创新的核心没有放在公司   中国现在的问题是,创新(尤其是应用科技创新)的核心不在公司,大多数公司研发不足,缺乏像西方以研发创新带动公司赢利的模式,更多是靠低工资或人口红利和垄断,甚至是靠山寨模仿而赢利的模式。如通讯领域缺乏像苹果、微软这样的公司,农业生物领域缺乏孟山都等类似的公司。而大学和科研院所并不是赢利驱动的科研模式,加之专利权制度的建设和执行不够完善,风险投资还跟不上来,所以导致研究和应用之间存在脱节,科技创新还没能真正发挥其威力。在我的理想中,未来中国的大学应该集中搞基础研究,而应用研究应该以公司为主 同时理顺从成果到应用,或科技创新到创造赢利之间关系。这样,才能真正落实科技兴国战略。   第二,“官本位”在戕害着中国的科技   中国科技体制中最为人所诟病的是“官本位”,说“官本位”戕害了中国的科技,一点也不过分。“官本位”让中国科学家最爱当官,也让很多项目资金和成果揽在“官科学家”手里。当官后的科学家,没有更多的时间、精力和心思投身于科研,而是用手中的权力和资源维护着自己政研通吃的优势。“官本位”毒害了很多的年轻科学家想法,“研而优则仕”成了他们的目标,把探索真理的目标和兴趣抛在了脑后 “官本位”还带坏了很多的年轻科学家,让他们在未成名之前就耳濡目染“官科学家”的以研养政、以政辅研、政研通吃的游戏。在这方面,中国自上而下的改革能否触动科研体制的上位者和既得利益者是个考验。   第三,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及考核和奖励制度存在较大缺陷   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方面,重大项目几乎以发包方式进行,对于少数工程技术性项目而言,或许举国体制式的大攻关大协作可以创造奇迹,但对于理论科学研究则不太适合。而且这种重大项目在申请上存在不透明,运作上存在效率低下等问题。即使是一般的项目,也感觉管理得较死,尤其是经费使用方面。在考核和奖励制度方面,相比取得的成果而言,获得大项目和大课题的科学家更受到推崇。在成果、奖励申报和鉴定方面存在较大操作空间,水分较大。科研考核以数成果、项目、论文数为主,强调数量甚于质量,强调“客观”甚于同行评议结论。   总之,与其急着瞄准诺贝尔奖,不如沉下心来改革中国的科技体制。“为有源头活水来”,只有正本清源,获得诺贝尔奖自然会水到渠成。
  • 国务院食安办官员称食品监管体制改革成定局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改革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因此,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这次肯定要改。”一位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内部人士近日这样告诉本报记者,“但具体改革方案有待公布。”   事实上,有包括国务院食安委、农业、卫生、质检、工商、药监在内的14个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因此,长期以来分段监管广受诟病,若此次政府机构改革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将成为新一轮“大部制改革”的亮点。   不过,参考2008年至今关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调整可以发现,改革虽在进行,但步履缓慢,是否应该进行大部制整合,在学界尚存争议。   “大部制”或难一步到位   2010年2月,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正式成立。从国务院食安委成立之初的组成部门来看,共有包括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粮食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环保部在内的13个部委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如此庞杂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究竟如何改,大部制或是一个必然方向。   “大部制的改革方向是对的。将管理部门整合、精简至一到两个,有助于解决各部委之间自管自顾、相互推诿责任、效率低下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与食品科学系主任王志刚说,“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分段管理与国际食品安全监管的发展方向相悖。”   但改革也并非一并了之,“现代社会管理要求高度专业化,大部制改革的原则应该是将公共政策制定及监管的职责管好,将不该管的职权转移到下级部门和社会组织。发达国家都是细化内阁部门下属的独立、半独立机构,而不是重新组建大部门。”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说。   “一个部门负责管理会更加混乱,大部制改革的关键不是把部门变大,而是要理顺各部门的监管边界,使分段监管无缝对接,这样也可以减少改革的成本。”   “这样大规模的改革涉及多部门的利益,肯定困难重重,不可能一步到位。”王志刚说,“改革的方向还是应以整合进入农业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主,而商务、质检、工商等部门应适当退出。”   14部委的食品安全监管网   记者调查发现,现行14个部门尽管分工明确,但也有不少模糊的边界。   其中,农业部负责监管初级农产品(5.94,-0.01,-0.17%)生产环节 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   这个看起来各负其职,按照监管条线,在综合监管方面共有两大部门负责。国务院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卫生部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等。   在生产和加工领域,共涉及四部委。农业部和国家粮食局分别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和粮食供应的监管。工信部负责制定食品工业行业标准和产业政策,建立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及食品工业企业生产者诚信体系。   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抽查和问题食品召回,建立食品生产者安全信用档案 组织国内食品生产许可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并负责进出口食品的监督管理。   在流通领域,共有三大部门把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对市面上销售的食品进行监督检查等。而市场上销售的初级农产品,如肉、蔬菜、蛋、水产品等则按照《农产品质量法》由农业部门监管。   商务部则负责制定食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配合卫生部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建立行业诚信体系 负责承担酒类流通、生猪屠宰管理 同时,负责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   最后,在餐饮业等“即时加工、即时消费”的食品消费领域,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查处,同时对提供食品的场所、人员、设施等进行监管。   而理论设计下的架构在现实中遇到了不少问题,多龙治水的局面或需要通过“大部制”加以改变。事实上,从深圳、顺德进行的食品安全集中监管的“大部制”试点来看,外界大多还是持肯定态度。
  • 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召开 将部署科技体制改革
    7月6日,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权威人士透露,大会将对下一阶段我国科技体制改革进行部署。改革的一个重要政策指向是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   当前,全球经济复苏艰难,中国经济仍然处于危机阴影之中,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召开,显示了国家最高决策层高瞻远瞩,牢牢把握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历史机遇的重大决心。   科技部部长万钢此前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着力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科技在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建设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   记者从科技部了解到,此前由多部委起草的一份报告指出,科技体制改革的原则是要坚持创新驱动、服务发展 坚持企业主体、协同创新 坚持政府支持、市场导向 坚持统筹协调、遵循规律 坚持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科技部调研室主任胥和平表示“改革的原则对企业、政府、市场的关系进行了定位,进一步确认企业是创新的主体。”   据介绍,下一阶段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主要有五大方面。其一,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具体措施是,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同时,强化和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府采购等政策,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   国家发改委技术与产业经济研究所负责人王昌林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未来的政策应该是要支持企业建设技术研发机构,牵头实施产业目标明确的重大科技项目。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要更多地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持和服务,促进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流动 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   科技体制改革的第二个工作重点是要加强统筹部署和协同创新,提高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有关专家指出,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点是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区域创新和科技中介服务等五个体系。这次改革要加强创新各主体和各环节的协同,加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第三方面的改革重点是科技管理体制,即要促进科技管理科学化和资源高效利用。要加强科技宏观统筹。完善统筹协调的宏观决策体系,健全中央与地方之间、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积极探索新型举国体制,完善重大战略性科技任务的组织方式“国家将推进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强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科学评价,从需求征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监督评估等重点环节加强改革。完善项目评审评价机制,保证科研人员科研时间。”万钢表示。   其四,完善人才发展机制,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围绕贯彻落实科技、人才、教育三个规划纲要,重点从两方面加强科技人才工作:一是统筹各类创新人才发展和完善人才激励制度。加强高水平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特别是35岁以下青年的培养使用。大力引进海外优秀人才特别是顶尖人才,支持归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   最后,营造良好环境,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保障。国家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逐步增长的政策措施,健全科技投入体系。完善所得税优惠、创新产品首购和订购、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收益分配等政策,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胥和平对记者表示“去年我国的科研经费投入达到8600亿元,估计到2015年全国科技研发投入经费不会低于1.5万亿元,1.5万亿元折合成2500亿美元,而目前全球的研发经费1.3万亿美元,每年增长2%左右,美国是4000亿美元。按照购买力平价,到2015年中国的研发投入已经和美国相当。”   “可以预期的是,有关方面将创新金融服务科技的方式和途径,从买方信贷、卖方信贷、融资租赁、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科技保险等方面,加大科技金融结合的力度。”国家开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
  • 开发用于口服固体制剂生产的设计空间
    湿法造粒采用质量源于设计(QbD)的方法,要求制造商充分理解工艺变量之间的关系,如粉体性能和设备设置,以及最终产品的关键质量属性(CQA)。制造商通过理解过程中的变量对最终颗粒特性的影响,以及它们对最终产品质量的影响,从而开发出设计空间。此外,强大的设计空间可以控制工艺变量,来生成具有目标特性且有质量保证的片剂。 了解湿法造粒过程中,工艺相关的综合表征如何控制片剂的关键质量属性,能够帮助定义口服固体制剂生产中所涉及的设计空间。 用于QBD的动态表征 材料性能的变化以及工艺设置,为制造商提供了挑战和机会。材料本身批次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理解材料在条件变化的生产过程中的行为,使得操作者能够开发出设计空间进行运行。 如果所使用的表征技术能够提供可重复且可靠的结果,并与具体的工艺条件相关联,那么在处理粉体时将挑战转化为机遇的能力将大大增强。与许多其他已广泛使用的粉体流动测试技术(如振实密度、安息角和剪切单元)不同,动态测试方法模拟了典型的工艺条件,从而提供了更易于影响最终产品质量的材料性能信息。 评价湿颗粒 使用粉体流变仪进行动态测试,测量通过样品时湿颗粒施加在桨叶上的阻力,来评估湿颗粒的特性。该阻力表示为“流动能”,通过直接测量桨叶穿过粉体时的旋转扭矩和轴向作用力来计算。 流动能受到许多特性的影响,包括颗粒间摩擦和机械互锁、毛细结合的强度和颗粒间的粘结作用。在高剪切湿法造粒(HSWG)中,添加水和功(剪切作用)得到更大、更致密、更黏附的颗粒,通常产生更高的流动能,因为这些更大、更密的颗粒较难使用桨叶进行置换移动,同时也更不易压缩。 流动能通常由基本流动能或BFE代表,也是固水比、叶轮转速和粘结剂温度的函数,流动能与工艺设置之间的强大关系可确定关键工艺参数和设计空间。具有测试物料湿状态下的能力,确保尽早应用于生产工艺中。 下面的案例研究展示了基于动态流动特性的成熟设计空间如何应用于湿法造粒过程,从而确定最终目标片剂的CQA。 案例分析:通过颗粒质量定义湿法造粒 以下研究了定义非处方药生产设计空间的两个方面[1]。 首先,通过流变学性质定量研究了造粒机变量与所得颗粒质量之间的关系。采用中试规格HSWG工艺制备颗粒,然后研磨、添加润滑剂,使用流化床干燥机干燥,最终制成片剂。HSWG步骤之后紧接着,使用FT4粉体流变仪测量了湿颗粒的动态、整体和剪切特性。 研究第一阶段的结果(图1)表明,通过对工艺参数的理解,特别是固水比和叶轮转速,可以预测湿颗粒的BFE。因此,通过调整这些参数,操作者可以得到期望的BFE值。 图一:湿颗粒基本流动能(BFE)的实际与预测值 然后进行第二项研究以确定颗粒性质如何影响所得片剂的CQA。 片剂硬度将取决于模具填充深度、混合物透气性和压降,而这些反过来又受到颗粒密度、流动特性、压缩性和运行速度等因素的影响。为了分离出颗粒性能与片剂质量之间的关系,本研究采用调节片剂硬度来补偿工艺参数的差异。 分析压片数据(图2)可知,湿颗粒BFE与调节硬度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性。因此,结合两项研究可知如何控制关键工艺参数来得到片剂的CQA。 图二:片剂硬度与湿颗粒BFE的关系 之前的研究也证明工艺变量与CQA之间的关系,以及该方法如何应用于连续湿法造粒的过程[2]。 开发设计空间用于获取CQA 从造粒到压制的每一阶段都必须有效地发挥作用,才能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任意时刻,不受控制的变量都可能导致产品缺陷和操作停机。取得强大的设计空间,为操作人员提供了调整设置、保证质量的机会。在这个例子中,已证明湿颗粒的BFE与药片的质量直接相关。在充分理解相关材料性能和关键工艺参数的基础上,可采用QbD或设计空间方法进行单批造粒和片剂生产,并将潜在的上游问题转化为工艺性能和产品质量优化的机会。 Micromeritics在制药领域提供多种解决方案,为帮助广大用户学习了解相关应用,我们特别推出制药应用主题网络研讨会,5月19日14:00,扫描下方二维码,诚邀您的参与!参考文献[1] T. Freeman, P. Kishinevskaya, J. Huang , M. Moshgbar, John Yin, Evaluating the Design Space for the Batch Manufacture of an OTC Medicine, , Freeman Technology, Pfizer Inc.[2] T. Freeman, A. Birkmire & B. Armstrong, A QbD Approach to Continuous Tablet Manufacture, Procedia Engineering, 102 (2015), pp443-449
  • 李侠:科技体制改革弹性有多大
    时至今日,科技体制改革面临的最大理论问题就是变革的弹性:即集中与自由是以二元形式存在,还是集中为主,自由为辅?或者反之,自由为主,集中为辅。其实,这个问题也是国际科学界长期以来没有根本解决的问题。个人和组织常常会陷入某种既有的观念框架中,以至于无法想象出其他的选择模式,这就是典型的&ldquo 认知路径依赖现象&rdquo 。人是自己所拥有的观念的奴隶,作任何决策时我们都不应该忽略认知模式所施加的影响。   回首即将过去的一年,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的大幕已经徐徐拉开,一些关键信号已经释放出来。例如,在今年由科技部、财政部共同起草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方案提出的&ldquo 科技计划体系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5个方面&rdquo 。这5方面的科技计划都要纳入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力度。这则信息内涵丰富:一方面,其界定了未来研究类型的划分 另一方面,明确提出了资源的重新集中化。这实在是近年来科技体制改革少见的大动作。   资源的集中管理解决了前期宏观管理上的&ldquo 九龙治水&rdquo 局面,在微观实践层面则解决了个体重复申报等问题。但现在的问题是,未来政府将不再直接管理科研项目,那么资源集中后将由谁来管理?按照2013年的科技统计公报数据,这笔中央财政拨款达2728亿元之巨,即便5个平台均分也各有约540多亿元。这无疑是一个庞大的资源平台。就目前口碑最好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来说,它的资源总量也就200亿元左右。很难想象500多亿元的平台要拥有怎样的气概?如果仍用原班人马、原有管理模式,那些曾经的&ldquo 973&rdquo &ldquo 863&rdquo 换个名义重新出现在新的机构里,那么这些平台的权力实在太大了,完全有可能演变为霍布斯意义上的新的&ldquo 利维坦&rdquo 。如果这种可能性不能得到有效防止的话,那么只能说此次改革未来将充满不确定性。而且,如果试验失败的话,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举国科研被SCI牵引的局面就是一个典型例子,终结一项有问题的政策的成本将是巨大的。   其实,资源配置方式从分散到集中,只解决了表面问题,而未触及科技体制改革的实质,即&ldquo 状态&mdash &mdash 结构&mdash &mdash 绩效&rdquo 的根本性改变。集中是我们所熟悉的管理模式,并且凸显了权力的自信,而分权恰恰是我们所不熟悉的。对于以往的&ldquo 集中型分散&rdquo 模式带来的问题,国家作为委托人的极度不满是可以被体会到的:投入与期望的产出严重不对称,同时各种不端行为发生,这种状况必须得到改变。历史的吊诡之处在于,当改变成为所有人的共识时,恰恰意味着谁都不知道该怎么改。但是&ldquo 变&rdquo 又成为双方可化解尴尬局面的唯一出路。改革的潜在陷阱在于,我们所解决的问题远远不及我们所带来的新问题多。那么,如何预防这些潜在的风险?这就是我们所关注的改革的弹性问题,即收与放的问题。   在决定放与收的边界时,要考虑到科技事业的固有特点:科学与自由探索有关,而技术与目标导向与关。前者的产出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适合国家支持,而后者的产出具有商业价值,因此与市场机制匹配。如果完全被市场模式主导,就会出现遏制科学发展的情形。另外,两者的研究属性也不同,前者崇尚自由,后者则是集中约束下的目标定向行为。这些特点决定了科技体制改革的弹性问题,而改革弹性约束了改革的潜在边界。基于此,科技体制改革就是要解决好实践层面的资源分配与激励机制。只有如此,才能带来国人期盼的&ldquo 状态&mdash &mdash 结构&mdash &mdash 绩效&rdquo 的根本性改变,否则片面追求绩效与状态只能是缘木求鱼。   在具体措施方面,我们不妨把资源的竞争性分配与保障性分配区分出来。以往的项目申报都属于竞争性的分配模式,这方面已有很多研究,不再多谈。这里只谈保障性供给模式的建设。科技界不能搞平均主义,保障性供给如何避免吃大锅饭并实现激励机制?笔者曾建议,中国科技界应向国际体育界学习,对各领域的科研人员实行排名制,而排名是定期动态调整的。该项工作可由行业协会与第三方独立机构完成。只有进入排名的才可以申请保障性供给,这样就解决了吃大锅饭与激励机制的问题。   客观地说,如果完全采用竞争模式,其危害主要有两点:其一,带来整个科技界的急功近利与浮躁气息 其二,落后的管理体制无法有效分配资源,只能靠简单地增加资助额度来化解新增资源带来的日益增大的评审成本,从而导致资源的边际效用递减。实行各学科人才排名制,其优点有二:其一,管理部门能时刻掌握人才家底的库存,便于关键时刻解决国家之需 其二,排名制提供的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集聚了当下的智力资源,并能永续地成为国家储备人才的蓄水池。   中国科技已到了从量的扩张到质的提升阶段,如何提升质恰恰是当下破题的关键所在。众所周知,知识产品的生产是有周期的,让科技工作者安静下来,有时间打磨自己的知识产品,就需要从制度层面入手,塑造群体的质量偏好。美国政治学家盖伊· 彼得斯曾说:市场模式的胜利只是意味着市场取向的解决方法已经取得了合法性。问题在于大科学时代,科技内在结构是非常复杂的,任何单一模式都不是包治百病的万能胶囊,我们必须在集中(举国体制)与分散(市场体制)之间寻找一种建设性的均衡。(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教授)
  • 科技体制改革 聚焦科研仪器重购和闲置
    “本次改革是为了进一步落实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突出强化企业主体、加强协同创新、改革科技管理、完善人才发展机制和营造良好环境五大重点。”10日,在首都科技界学习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报告会上,科技部部长万钢透露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和相应政策。   万钢介绍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基本情况。他说,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关键就在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产学研的合作,加强产学研的联系和互动,促进不同创新主体在合作中各取所长、各得其所、各展其长、各尽所能。他说,总体看来,我国企业自主研发和技术集成能力薄弱。因此,要支持企业建设技术研发机构,有条件的企业牵头实施产业目标明确的重大科技项目 深化产学研合作,促进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流动 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   谈到为各类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创新环境时,万钢特别强调要大力支持中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在完善落实政策方面,要强化和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府采购等政策,加大支持力度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同时,提高科研院所和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要从税收优惠、人才引进、承担国家科技任务等方面,引导和支持包括民办科研机构的发展。要完善科技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升级,围绕产业需求部署创新链,同时促进农业发展、民生改善等。   他特别指出,要鼓励和引导实力强、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基础前沿研究,为我国基础前沿研究和原始创新增添新的动力。   万钢介绍,在创新体系建设方面,要推动创新体系协调发展,统筹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区域创新和科技中介服务5个体系的建设,加强协同创新,建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紧密结合、协调发展的机制。要完善区域创新发展机制,发挥地方主导作用,加强分类指导,加快建设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加强区域科技合作。此外,还要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万钢透露,我国将建立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开放科研设施的合理运行机制和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 建立和完善国家财政资金购置科研仪器设备的查重机制和联合评议机制,防止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   “完善科技管理、提高科技资源的投入产出效率,是加快科技改革发展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万钢说,要研究和把握科技管理规律,一是加强科技宏观统筹。完善统筹协调的宏观决策体系,健全中央与地方之间、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积极探索新型举国体制,完善重大战略性科技任务的组织方式,建立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营机制。二是推进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强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科学评价,从需求征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监督评估等重点环节加强改革。三是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建立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性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完善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 强化经费使用监管,健全问责机制。四是深化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根据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的特点,加强分类评价和监督评估。完善公开提名、科学评议、实践检验、公信度高的科技奖励制度。   在完善人才发展机制方面,万钢说,将统筹各类创新人才发展和完善人才激励制度。坚持培养和引进相结合,加强高水平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特别是35岁以下青年的培养使用,同时积极引进海外优秀人才特别是顶尖人才。完善评价标准,改变片面将论文、项目和经费、专利数量等与科技人员评价、晋升直接挂钩的做法。健全人才流动机制,完善创新人才薪酬制度和分配激励机制。要加强科学道德和创新文化建设。强调要保障学术自由,完善宽松包容、奋发向上的学术氛围。健全科研诚信制度,加强诚信自律和监督,净化学术风气,发展创新文化。   万钢在报告中指出,营造良好环境,除了抓好落实已有政策和正在试点、需要总结完善和推广的政策,还将根据新形势提出新政策新措施,如《意见》特别提出要建立科技报告制度,财政支持的科技研究项目要向全社会公布,提高科技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 建立全国创新调查制度,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监测评估。   据悉,《意见》特别强调的政策措施包括: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逐步增长的政策措施,健全科技投入体系 完善所得税优惠、创新产品首购和订购、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收益分配等政策,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从买方信贷、卖方信贷、融资租赁、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科技保险等方面,加大科技金融结合的力度 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健全维权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 认真落实科技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创新的法律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扩大科技开放合作。
  • 专家解读食药监管体制第五次大变革:“小折腾”获取“大红利”
    p   几经变迁的中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再迎来第五次重大变革。按照今日(3月13日)上午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职责将“三合一”,并整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部分职责,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p p   同时,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 /p p    strong 专家:改革方案有利于监管统一性 /strong /p p   “总体上说,本轮改革方案是目前市县普遍采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前提下,用‘小折腾’获取‘大红利’的方案,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监管统一性。”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专家委员、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轮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真正体现顶层设计,超脱部门搞改革,超越监管看安全,是新时代的新气象。 /p p   他认为,“大市场、专药品”的监管模式抓住了当前食药安全治理的两大关键,即食品安全监管的协调力和综合性,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和专业性。改革从纵横两个维度调整监管体制,一是科学划分机构设置和职责,在强化综合执法的同时,强调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来做,所以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是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机构职能和权责,解决上下一般粗的“权责同构”问题,所以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带有一定垂直管理的意义,与市场监管分级管理相区别。 /p p   “需要注意的是,大市场不是大工商,药品监管也并没有回到2013年之前的模式。我们对改革的理解不应停留在机构拆分、合并、重组的狭隘视角,更不存在‘谁并入谁’的问题,而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机构范式革新。”胡颖廉说。 /p p   胡颖廉同时指出,这一方案面临的最大挑战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专业性如何保障,这也是过去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带来的最大思考。他认为,后续政策落地应注意三个方面:第一是事权科学划分,基于食品和药品在产业基础、风险类型等方面差异,药品上市前监管权尽量集中,食品生产经营和药品经营销售日常监管权适当下沉 第二是改革因地制宜,可赋予省级改革自主权,食品药品产业集中的地区,还是可以允许单独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三是监管人员积极性保障,地方机构改革要充分考虑基层一线监管执法人员诉求和利益,这对于经历了多轮改革的食药监管人员尤为重要。 /p p    strong 回顾:食药监管体制20年间几经“分合” /strong /p p   此次改革已是中国食药监管体制迎来的第五次重大变革。自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之后的20年里,食药监管体制几经变迁。2003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仍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5年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8年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改由卫生部管理。 /p p   2013年,食药监管机构改革迎来大整合:对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国家食药监总局的职责、国家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此后,一些地方参照国务院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在省、市、县三级单独设置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县级食药监局还在乡镇或区域设立监管派出机构。北京、重庆、海南等地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p p   与食药监管机构单设模式不同,地方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模式的探索也在进行。2013年改革后,许多地方并未参照国务院模式单独设置食药监管机构,而是成建制整合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组建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安徽等地是这一模式的最初试验者,天津是目前唯一在省级层面成立市场监管机构的地方,内蒙古、深圳则经历了食药监局与市场监管局合合分分的反复,从“多合一”回到了单设食药监管机构。 /p p   从地方的探索来看,采取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合一”模式的较为普遍,占一半以上,还有“四合一”、“五合一”等模式,比如贵州把盐务也整合进去。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截至2017年1月底,全国有约1/3的副省级市、1/4的地级市、2/3的县实行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 /p
  • 地沟油的检测体制比攻克技术难关更加重要
    卫生部网站去年12月13日发出通知组织开展“地沟油”检测方法研究与论证工作,并向社会征集检测方法。发言人表示,此前征集到的5种地沟油检测方法特异性不强,有关部门将再向社会公开征集方法。   看来,检测地沟油真的是门技术活儿。第一轮征集效果不理想,于是,开展第二轮征集。这秉承着“问计于民”的理念,再次公开向社会征集检测方法,是再接再厉,广开民智,集中智慧,提炼智慧,跳出精英主宰的圈子。一次不成功,不气馁,再来一次,这并不是把检测的责任推卸给公众,而是进行民智与官智的“物理叠加”与“化学反应”,加速科学合理准确的检测方法的诞生。再征检测办法,公众可不能泄气,继续“灌水”是必须的,这种“掺水油”多多益善。   时下,地沟油的危害性不限于对人体构成伤害,更可能对经济体带来“灭顶之灾”。如今,地沟油已进入“机械化生产”阶段,天津一家地沟油工厂的办公室墙上挂着卫生许可证。一些工厂负责人说,他们各种证件齐全,不怕检查,甚至通过了QS认证。当科技被“坏人”所利用,后果真的很严重,会成为“第一破坏力”。   近日,笔者从公安部获悉,3个月以来,全国摧毁60个地沟油犯罪网络,涉及28个省份。重庆警方介绍,在打击“地沟油”行动中发现,当地正规食用油生产企业参与其中。最可怕的是,“劣币驱逐良币”定律在地沟油生产中发挥作用,动摇着正规企业的“经营理念”。   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检测方法或许一时难以找到,我们是否一条道跑到黑呢?事实上,我们一方面在寻找检测方法,另一方面在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所谓“两条腿走路”,科学检测方法的确是一把利器,但未必是“杀手锏”。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我们已有很多科学的检测方法与标准,可是执行得怎么样?因此,千万不能“唯技术手段”,监管不力或是最薄弱环节,是食品安全的“短板”。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一直以来是“多头分段管理”体制,已暴露出“体制性弊端”。   对付地沟油,体制突破优于技术攻关。形象一点讲,制定科学检测方法及其相关标准是“物理变化”,而体制变革则是“化学反应”。物理变化是一种量的积累,化学反应才是质的飞跃。严格的监管,科学的监管,才是食品安全的长久之计、根本之策。在征集地沟油检测方法的同时,不妨就如何改革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问计于民,群策群力,共同寻找突破口。这样或能“变废为宝”,让地沟油成为智慧的“润滑油”,体制突破的“加油站”。
  • 十条“干货”带你了解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近日,国新办就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举办发布会,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成员、联络员杨伟民介绍,中央已审议通过有关生态文明改革的“1+6”组合方案,总体方案全文将很快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会有哪些重要部署,一起来看看。生态文明体制的“四梁八柱”是什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分10个部分,共56条,其中47条是改革任务和举措,提出了建立健全八项制度,是生态文明体制的“四梁八柱”。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建立健全哪八项制度?八项制度包括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环境保护的督查工作如何开展?方案中规定,督查工作将以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的组织形式,对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并下沉至部分地市级党委政府部门。督查组长由现职或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省部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环保部现职副部级干部担任。督查结束后重大问题要向中央报告,督查结果要向中央组织部移交移送,这些结果作为被督查对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环保部会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的6种需追责的情形是什么?环保部会按程序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的主要包括以下6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情形:环境问题十分突出、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国家下达的任务没有完成,以及领导干部在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甚至于失职、渎职的,滥用权力的。环境保护督查的内容主要涉及哪些方面?根据方案,督查的内容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重大环境问题的解决情况、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情况等三个方面。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重点关注什么?审计署副审计长陈尘肇介绍,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主要是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后区域内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变动的情况进行审计,重要环境保护领域需要重点审计。他指出,审计要以负债表为参考,客观分析变动的原因是什么,哪些是客观原因,哪些是主观原因。对人为因素造成自然资源资产数量减少的、质量下降的、环境恶化的、污染比较严重的这些问题,要实事求是地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审计结果将对落实责任、问责追责,对干部的使用、任免和奖惩,提供重要依据或者基础,会将报告送给干部管理部门,如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将会给中组部、中纪委等,如果涉嫌犯罪的,还要移交司法机关。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具体如何部署?此项试点大致分为3个阶段。今年是启动年,明年扩大试点范围,审计署将统一组织指导部分地方审计机关开展审计试点。2017年全面开展试点审计,制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暂行规定》。从2018年开始,各级审计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组织部门委托开展离任审计,形成经常性审计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方案明确,仅适用于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导致的生态环境要素及功能的损害,即生态环境本身的损害。涉及人身伤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以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不适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什么是中财办牵头?杨伟民解释,这次制订方案是由中财办牵头,会同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等12个部门组成一个起草组,各个部门通过激烈讨论、辩论最终达成共识。之所以由中财办牵头,是因为此次改革涉及10个方面整合统一的改革,“可能要触及某些部门的利益和‘奶酪’,让这个部门自己给自己动手术,刀很难下去,下去以后恐怕也不一定能切到位。”另外,也有如污水防治等由多个部门管,“让谁牵头都不好办。”“按照总书记的要求,为了提高改革质量,我们组成了跨部门小组共同做,有利于提高改革方案的质量。”他说,中财办作为专项小组牵头单位,可以协调各个部门之间不同的意见,“该切就要切,该整就要整”。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成员都有谁?据杨伟民介绍,专项小组组长是中财办主任刘鹤,副组长是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和环保部部长,由于周生贤今年年初卸任环保部长,陈吉宁接任,现在正在办手续由陈吉宁担任副组长职务。 来源:新华网
  • 医药大咖齐聚济南 | 共商粉体制备大计
    济南自古以来,是个风景胜地,尤以泉水、垂杨取胜;“家家泉水,户户垂杨”比起江南美景,有过之而无不及,是以人才荟萃,犹如天地山川间之灵气全都独钟于此似的。3月的泉城济南春光明媚,汇集了全国医药粉体制备的参会代表近300人,Retsch Technology(莱驰科技)作为知名的粒度粒形分析专业品牌获邀参加了3月12-13日在济南喜悦东方酒店举办的“2019全国医药粉体制备及物性表征技术高峰论坛”。 现代医药体系中,固体药物制剂占医药产品的70%~80%,多数固体制剂在制备过程中需要进行粒子加工以改善粉体性质,从而满足产品质量和粉体操作的需求。论坛着重讨论了粉体工程最前沿的理论和试验方法,学习交流粉体工程在医药粉体中应用的经验和体会,强化药业工作者对粉体科学的认识。同时加强研发部门与生产企业的沟通、交流、合作。粉体制备及物性表征技术一直对制药领域技术发展起到重要的推进作用。现代医药体系中,固体药物制剂占医药产品70%~80%,多数固体制剂在制备过程中需要进行粒子加工以改善粉体性质,从而满足产品质量和粉体操作的需求。随着现代科学的进步和GMP 规范化的广泛实施,粉体的理论和处理方法不断的被引入固体物料的各种单元操作中,粉体技术在制药领域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重视,为现代给药系统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方法和途径;同时,制药工业的不断发展也对粉体技术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莱驰科技产品经理王瑞青先生在《动态图像分析技术在医药粉体领域的应用》中介绍了测量原理,步骤,颗粒物性定义及粉体颗粒分散方式。动态图像分析技术适用于自由流动的医药粉体和易团聚类医药粉体。莱驰科技是颗粒信息光学表征的好选择。我们为客户提供先进的技术服务和丰富的应用知识,以便获得一致而可靠的测量结果。我们的颗粒测试仪测量原理是动态图像分析法(ISO13322-2),适用于多种样品的粒度粒形表征。分析仪覆盖的颗粒动态范围在0.6um到30mm之间-从纳米颗粒到卵石大小的颗粒。我们专业的团队在公司的总部Haan研发和制造。公司的核心理念是创新,品质,客户需求至上。我们不仅提供一流测量技术,同时也通过技术支持和手把手的培训提供综合服务。作为弗尔德科学仪器事业部的一部分,我们旗下公司和经销商能够为全世界各地的客户提供技术支持。随着对于原材料,中间产物和最终产品质量以及准确测量的强烈需求,自动化程度高、处理量大以及测量时间短使得CAMSIZER成为日常测量和质量监控的理想工具。综合性能极强的分析软件提供了高价值的测试参数和信息,可以经常在研究和应用中使用。莱驰科技CAMSIZER系列仪器装有专利性双镜头,为动态图像法创建了标准设备。无可匹敌的准确性和重现性以及宽泛的动态测量范围使得CAMSIZER系列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动态图像测量仪器,并有两款应用于不同的领域的优化产品:CAMSIZER X2应用于超细样品、易团聚样品、悬浮物样品CAMSIZER P4应用于可自由流动的大颗粒 药物和食物颗粒,活性成分和粘结剂的分析CAMSIZER X2适用于许多药物的粒度与粒形分析。典型的应用是在干法模块中使用X-Fall或者是X-Jet模块快速且充分地测量所有小球和球体。多亏了灵活的分散方式选择,极细的晶体或者微粒化活性成分,添加剂(如纤维素和柠檬酸)都可以被很好的表征。审计追踪软件“AuditTrailManager”是CAMSIZER X2软件的可选部分,其研发遵循21CFR-11要求。这个例子展示的结果是两个具有相似粒径,不同粒形的颗粒 。 本次论坛已经圆满结束,带给我们的影响却是持续的,让业内人士系统全面地认识到粉体制备及物性表征技术一直对制药领域技术发展起到重要的推进作用。医药粉体未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Retsch Technology(莱驰科技)愿与行业内人士共同努力,提升医药粉体制备、检测技术,向更高、更强迈进。
  • 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设计 应把握两个关键
    p   有人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比作猫,把违法企业比作老鼠。猫是地方政府养的,能不能捉耗子、捉几只,由政府部门说了算,不是环保部门说了算。可见,地方保护主义是环境污染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扭转的主要原因。 /p p   由于目前的环境执法体制具有部门性和地方性的特点,人员由地方任命,财政也来源于地方,因此执法队伍在实践中往往偏向于对地方政府负责,很难真正做到对法律和生态环境负责。上级部门缺乏有效的监察手段,难以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因此,必须在现有监管体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环境监督与执法制度。 /p p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借鉴重庆市、陕西省、贵州省等地的经验,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这一建议引发了社会关注。 /p p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到2020年取得决定性成果,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察 强化对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和专项督察 资源环境监管机构独立开展行政执法,禁止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执法活动。 /p p   “意见”提出了行政监察、执法监察和专项督察等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新方式。为了落实这些改革形式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开展环保督察巡视,严格环保执法”。 /p p   关于如何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习近平总书记在作说明时指出:“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主要指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地)县的监测监察机构,承担其人员和工作经费,市(地)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级环保局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市(地)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可以看出,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是针对现实的环境问题,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精神的具体举措,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合理性和逻辑上的前后一致性。 /p p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协同有关机构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的改革设计工作。笔者认为,设计工作应科学谨慎,着力解决好以下两个问题: /p p   一是治标与治本的问题。无论是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的属地主义,还是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的垂直主义,都是体制内的监督形式。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期,垂直的体制内监督可以或多或少地遏制地方保护主义,提高监管的效率,有必要实施。但是,环境保护需要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而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只是环境治理体系的一个方面。 /p p   如果忽视市场的调节及体制外的社会参与和监督,垂直管理的体制对于环境问题只能治标,很难治本。在环境治理体系的建设方面,2015年9月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目标部分指出,到2020年构建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也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环境治理体系和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显然不只包括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还包括市场机制和社会参与。 /p p   “方案”还指出,构建更多运用经济杠杆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市场体系,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和市场体系发育滞后、社会参与度不高等问题。基于此,国家在开展省级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设计时,必须同时健全市场调节和社会参与、监督的体制,引入并强化公众问责机制,使新的环境监管体系可问责,增强环境监测监察垂直执法的独立性。 /p p   二是垂直与属地的问题。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经济社会生活的副产品,因此解决环境问题,必须把经济社会生活的管理作为抓手。而经济社会生活的管理权限大多在于属地的政府。因此,环境监管不能忽视甚至否认属地政府的属地责任。 /p p   中央的有关文件也认可了这一点,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要构建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解决发展绩效评价不全面、责任落实不到位、损害责任追究缺失等问题。这一规定就是督促地方政府履行环境保护的属地责任。 /p p   在环境监管中,属地管理和体现监管独立性的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相互补充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解释中的“市(地)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级环保局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市(地)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既解决了省级人民政府对本省环境质量负责的问题,也解决了市级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的属地负责和垂直监管相结合问题。 /p p   但这也造成一个现实问题,即县级环保局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市(地)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那么是否还需强调县级人民政府的属地负责作用,值得研究。如果需要强调,县级环保部门成了市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那么县级人民政府利用什么机构来进行环境监管,也需要认真研究。另外,如果县级人民政府不需要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那么《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就需要修改为“省和市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p p   目前,应按照国家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提高环境监管体系的有效性。有必要按照2015年《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以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规定,按照上级监察与下级监管、上级考核与属地负责的模式,开展新一轮环境保护事权改革,大力下放一些行政许可和监管事权,赋予中介组织技术服务权,减轻企业负担。同时上收监察权和考核权,按照党政同责的原则对监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追责,最终既维护好地方的积极性,也发挥地方的监管责任。 /p
  • 谋变中的中国科研经费分配体制
    有科研&ldquo 国家队&rdquo 之誉的中国科学院(下称中科院),刚遭遇了已下拨科研经费被部分收回的尴尬。   2013 年 11 月 6 日,中科院力学研究所向各个课题负责人下发通知,宣布 2013 年所有院拨项目按 5% 比例对到款经费进行调减。实际上, 2014 年要过&ldquo 紧日子&rdquo 的不仅力学所一家,调减经费是中科院各个研究所的统一行动。   这种控制科研经费的举措还在延续。一位中科院人士向记者透露:&ldquo 2014 年预算刚下来,先导专项核减的比较多。&rdquo 先导科技专项是中科院提出的一项战略行动计划,目标是在事关中国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要科技领域形成重大创新突破和集群优势。   收紧科研经费的信号在数月前已有显现。 2013 年 8 月 20 日,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一行拜访科技部,科研经费是双方会谈的一项重要议题。赵路在会谈中透露,当前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 2014 年科技预算安排要从严从紧。   本轮科研预算从紧的背景是国务院要求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对 2013 年一般性支出统一按5%比例压减。尽管如此,由于重点压减的项目为办公楼和业务用房建设及修缮支出、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车辆购置和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等,像先导科技专项这样直接涉及科技经费的调整,出乎很多科研界人士的意料。   近年来,中国科研经费一直处于高速增长通道。自 2004 年始,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连续八年实现 20% 以上的年增长。直到 2012 年,这一增长数字回落到 18.5%。   然而,一个尴尬的现实是,高投入未能带来高质量的产出。   随着科研经费的高速增长,科研成果数量确实增加,但成果质量提升有限。英国诺丁汉大学当代中国研究学院副教授曹聪分析,研究并没有带来多少真正意义上的创新技术与产品,中国还没有出现像苹果那样的创新企业,多数中国企业的核心技术仍旧主要依赖国外。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指出, 2009 年中国在专利和技术许可等知识产权上的逆差高达 100 亿美元。   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著名海归生物学家施一公、饶毅曾撰文指出,中国的科研经费分配所存在的严重问题减缓了中国潜在的创新步伐。   2013 年 10 月 22 日,财政部一份关于《国家科技资金分配与使用情况的报告》将科研经费存在的问题归纳为,长期计划经济下的科技管理体制缺乏有效的统筹协调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没有理顺 科研项目管理改革跟不上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和经费规模快速增长的需要 科技评价导向不合理。   2014 年,中国科研经费的增速放缓成为大概率事件。与此同时,科研经费分配体制改革再次蹒跚上路。   科研生态圈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在 2008 年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科研人员对课题申报资助制度公正性的评价总体偏低,44.5% 的科研人员认为政府科研经费、基金的分配公正性一般,21% 的人认为&ldquo 不太公正&rdquo 。   当下中国的科技领域,行政化力量在科研经费的配置中仍起主导作用。中国的科技经费配置发展大概可分为三个时期。初期,以前苏联为模板,走计划发展道路。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遵循&ldquo 皇粮分配制&rdquo 的规则来获得科研经费,几乎没有竞争的成分。   第二段时期的历史节点在 1985 年,科技体制开始改革,财政科技拨款的初始配置渠道逐渐形成了&ldquo 以竞争性的科研项目为主导,以财政事业拨款为辅&rdquo 的局面。至 2002 年,财政拨款的科研项目(纵向科研经费)全面实施课题制管理,逐步形成了以课题组为中心的科研立项模式。随后,企业、学校等平行单位的横向科技计划也纷纷效仿推行课题制,并制定类似的经费管理办法。   第三个时期为近十年,财政科技拨款体制又经历了新一轮的调整。尤其是 2006 年,科技部和财政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央政府设立了一系列新的科研拨款渠道,以改变过去 20 年间过分依赖竞争性项目机制的状况。   2014 年来临,科学界普遍的看法还是,科研管理及科研经费分配行政化依然是中国科研经费体制最大的弊病。   中国科研计划的制定,通常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台原则、指导思想、优先领域和项目指南,然后,从项目申报、审核、评估、立项、检查、中期评估、监督与管理,以及项目鉴定验收直至组织推广应用,形成一个长过程的行政管理链。公共科研经费投入分为国家、地方和单位几个层次,形成多部门、多层次构成的纵横交织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   弊端由此显现。由政府各部门主导设立的一些经费规模为几千万元到几亿元的巨型项目,每年会针对特定研究领域和项目颁发申请指南,由政府官员任命的专家委员会负责编写指南。   对此,施一公和饶毅联名在美国权威期刊《科学》(Science)上以社论形式发文分析,专家委员会的主席们常听从官员们的意见,并与他们合作。这些指南表面上勾画了&ldquo 国家重大需求&rdquo ,但由于指南中具体而狭隘的描述,基本可以毫无悬念地猜出经费预定给谁。   身兼官员和研究课题的人员,获取项目也更容易。科研院所、高校本身是行政化机构,&ldquo 从校长到课题负责人同时是行政管理人员又是学术带头人,这导致科研项目难以去权力化。&rdquo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张力说。   以国家重大需求为目标,自上而下地组织研究项目,不仅是中国也是世界的科研趋势。而在中国发生变形,施、饶两人认为,这一科研经费分配的严重问题部分归结于体制,部分归结于文化。压抑了创新,也让每个人都清楚:与个别官员和少数强势科学家搞好关系最重要,因为他们主宰了经费申请指南制定的全过程。   文化中的一些不利因素也在科学界发酵。中科院上海神经科学研究所所长蒲慕明认为,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部分科学家缺乏自律造成的。例如,在项目评审中,被评者事先起草评审意见供评审专家修改,而评审专家一般只是简单地修改一些语句而已。&ldquo 除非科学家自己在参与评审过程中能够严于律己,否则任何经费分配体制都无法运行好。&rdquo 蒲慕明曾如此表示。   在施、饶两人眼中,中国的科研圈是这样一幅图景:现行体制的既得利益者拒绝真正意义上的改革 部分反对当下科研文化的人,因为害怕失去未来获得经费的机会,选择了沉默 其他希望有所改变的人则持等待和观望的态度,不愿承担改革可能失败的风险。   有效资助   2006 年财政部的一次调研显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中,通过竞争方式下拨的比例接近 80%,远高于西方国家水准。为此,中央政府设立了一系列新的科研拨款渠道,以改变过去 20 年间过分依赖竞争性项目机制的状况。   当前科技拨款机制主要分为两类,分别是以稳定资助为原则的制度性、计划指令性拨款,即根据预算,从中央财政划拨到各个拥有公立科研机构的部门,由部门自主决定配置方式,经由各层体系层层划拨至下属机构的研究者。   还有就是基于一定期限的科研项目竞争性拨款。竞争性拨款是一种打破部门界限,采取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方式,有固定的期限,少则若干月,多则四五年。现实情况是,&ldquo 比如,教育部下达一部分保障性拨款,到院校内部,难以调配,还是需要校内竞争。目前并没有更好的取代办法&rdquo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助理教授汝鹏称。   美国也是政府部门提供的科研经费占绝大部分,其中竞争性拨款也占比较高,但其能够保障稳定资助的实施。例如,国立卫生研究院(NIH)2010 年的经费预算为 312 亿美元,其中 20% 左右用于资助 NIH 所属的 24 个研究机构。在这些机构中供职的 6000 多名科研人员不用每年都去申请项目,只是每四年经过一次评估,如果研究做得不好,实验室会缩减规模直至被关掉。   竞争性过度,会从整体上导致低效竞争过多,科研人员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在经费申请上。为此,科技部颁布了一系列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比如,有工资性收入的科研人员,不再允许从课题经费中开支工资性费用,增设了非编制人员的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等。   对这样的改革,国内科研人员并不是都满意。例如,砍掉与他们的收入直接相关的人员费。对此,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司长张晓原辩驳为,这实际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问题,科研经费承担不起这一使命。   三张改革牌   各方面的改进,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收获,科研人员对到手的课题经费比之前要谨慎得多。然而,从源头看,科研经费改革的一条重要路径是,在稳定支持经费和竞争性经费之间找到一个合理的比例至关重要。   理想的科研经费分配结构是在两种资助模式间取得平衡。美国东华盛顿大学商务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李宁表示,这个比例取决于国家战略,稳定支持经费应资助那些直接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的研究项目。   矛盾在于,如果简单地提高稳定支持经费的占比,也可能会影响科研人员的创新动力,形成新的&ldquo 大锅饭&rdquo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王元认为,核心问题就是国家给科研单位的使命是什么?要把科研经费的投入和科研机构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的变化结合起来,而&ldquo 这是一个很大的系统工程,不是简单的财政拨款制度,涉及的问题相当多&rdquo 。   国内正在尝试改革的另一条路径,是从经费申请和使用者两方面入手,对科研经费与个体和单位利益的关联加大制约力度。纵向科研计划在逐步施行更为严格的经费预算和审查制度,降低使用的随意性,提高使用效率。   比如,预算的精细度和合理性直接与未来预算是否被削减、削减多少相关。中科院化学研究所一位副研究员告诉记者,现在国家项目的经费预算严格多了,&ldquo 普遍会削减 10%-20% 的申请额度&rdquo 。而且一个课题预算已经细化到,如每年多少人次出差,什么职称、目的地等。   这条路径的问题是,严格的预算和审查制度,降低了科研经费使用中必要的灵活性,特别是探索性较强的科研工作,受牵制较多 高强度的过程监督,也给科研人员带来了较大的工作负担,使他们疲于应付各类检查、评估,降低了科研效率。   细节处也多有纰漏。《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会计科目设置与科研项目预算科目设置并不太一致。科研人员凭经验完成预算编制,财务人员很少能参与其中,致使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合理,失去了预算的严密性与严肃性。同时,国内纵向科技计划种类较多,在项目经费支出运算科目上也不统一,进一步增加了预算编制、执行和审计的难度。   &ldquo 要求我们在科学上出成果是应该的 还要求我们懂财务知识,而且各个机构发布的财务审计标准、预算标准各不相同,都要去了解。感觉很累。&rdquo 上述化学所副研究员说。   严格的监管也意味着成本的增加。从 2010 年开始,科技部针对项目同质化的现象,通过技术手段查重,然后请同行专家评审。科技部部长万钢表示,这个方法是有效,但成本很高。   况且,科研经费监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由专业机构和人员承担,否则无法判断所发现问题是源自制度本身还是制度执行中产生的问题,也无法轻易发现制度漏洞并加以弥补。   美国科学基金会总监察长办公室作为一个专业监管机构,负责调查和处理资助项目经费使用中的造假、浪费、滥用以及其他不端行为。该机构 80 多位工作人员都具有科研背景或者法律、会计、审计等从业资格。与之相比,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监督审计部门不足 10 人,大多也没有会计和审计专业背景。   除了实施科研投入的源头调控,还有加强对经费申请和使用者的监管,科技部已经在试打第三张牌&mdash &mdash 增加项目评审的透明度。   万钢告诉记者,目前科研项目评审,所有过程全都录音录像,做到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整个过程都在网上进行,全都进行痕迹管理,在追溯过程中不留漏洞。   近邻韩国,已构建了高度透明的科技经费流通渠道。政府研发经费直接拨付到科研单位,科研项目实施和成果评价的权力掌握在独立的非政府组织手中,韩国政府对研发经费实行多重管理监督,多个单位都可对科研经费进行监督,普通公民也可以上网查阅科技主管部门的项目计划书和资金拨款情况。   从 2013 年底起,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建一个科研信息共享平台,以避免科研领域多头部署、重复支持、相互封闭的现象。同一个研究团队在不同的科技计划中,提出目标相似而又处于同一研发阶段的项目申报,获得不止一个科技计划的支持,这样的事时有发生。   同时,科技部还计划推行科技报告制度,把结题验收后的项目放到网上。 2013 年 11 月 1 日,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征求意见版已公开发布,提供了 1000 份免费科技报告。这样既有利于科研人员共享科研成果,又促进技术交流。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透露了另一项改革举措,&ldquo 最根本的要求,我们认为要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的法人负责制,而不是课题组专家负责制,这是体制上的问题。&rdquo 具体而言,法人责任体现在编制预算时提供的服务、实施预算中的监管、调整预算中的快速核准以及对单位人员的信用管理上。  这一步如何走,或将引发整个科技体制的改革。
  • 习近平: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
    9月6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都有哪些重要内容?看梳理→  ■ 审议通过5份文件  《关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的意见》  《关于深化院士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关于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意见》  《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  ■ 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  习近平强调,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强化党和国家对重大科技创新的领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围绕国家战略需求,优化配置创新资源,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大幅提升科技攻关体系化能力,在若干重要领域形成竞争优势、赢得战略主动。  会议指出,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  要把政府、市场、社会有机结合起来,科学统筹、集中力量、优化机制、协同攻关。  要加强战略谋划和系统布局,坚持国家战略目标导向,瞄准事关我国产业、经济和国家安全的若干重点领域及重大任务,明确主攻方向和核心技术突破口,重点研发具有先发优势的关键技术和引领未来发展的基础前沿技术。  要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建立权威的决策指挥体系。  要构建协同攻关的组织运行机制,高效配置科技力量和创新资源,强化跨领域跨学科协同攻关,形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大合力。  要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 完善院士制度  习近平强调,要以完善制度、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提高院士遴选质量,更好发挥院士作用,让院士称号进一步回归荣誉性、学术性。  会议强调,院士是我国科学技术方面和工程科技领域的最高荣誉称号,两院院士是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力量。  要加强引导规范,鼓励和支持院士专心致志开展科研工作,强化作风学风建设,排除非学术性因素干扰。  要严格监督管理,强化院士科研伦理和学术规范责任,营造良好学术和科研环境。  广大院士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在主动承担国家急难险重科研任务、解决重大原创科学问题、以身作则净化学术环境、培养青年科研人才等方面发挥好表率作用。  ■ 加强资源节约  习近平强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把节约资源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提高能源、水、粮食、土地、矿产、原材料等资源利用效率,加快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  会议指出,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维护国家资源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  要突出抓好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资源节约,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促进生产领域节能降碳。  要综合运用好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加快建立体现资源稀缺程度、生态损害成本、环境污染代价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不断完善和逐步提高重点产业、重点产品的能耗、水耗、物耗标准,促进资源科学配置和节约高效利用。  ■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  习近平强调,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严格条件、规范程序,探索解决改革中的深层次问题。  会议强调,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涉及各方面利益重大调整,必须审慎稳妥推进。试点县(市、区)数量要稳妥可控。  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合理布局各用途土地。  要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要求。  ■ 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  习近平强调,要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让广大农民群众能够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和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持续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基本实现了农民群众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要重点强化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和布局优化,合理配置乡村医疗资源。  要提高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水平,强化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功能,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加快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 山西疫苗致死案:拷问医疗监管体制
    山西,近百名儿童不明病因致死、致残或引发各种后遗病症。其中,4名死亡儿童死前都曾被狗咬伤,均接种了狂犬疫苗,且都是在接种第4针次后,出现发烧、抽搐、呕吐等症状并均因抢救治疗无效死亡。此外,还有74户家庭的孩子“因病致残或因病受重大影响”。(据3月17日《中国经济时报》)   疫苗,本该发挥“未雨绸缪”式救人功效的,而这回,却恰恰相反,不但没救人,反而害了人——近百名儿童不明病因致死、致残或引发各种后遗病症。如此新闻,居然是“新瓶装旧酒”,早在08年,山西就捅出娄子——山西疫苗垄断事件举报人,揭露幕后配送利益链。不少专家热议,认为此举乃出卖公权之举,然几年未变,昭显医疗监管如同虚设,钱权交易等违法行为依然存在。   说到医疗监督机制,不得不说最近的一系列医疗事故,怵目惊心的南京婴儿致死事件,尽管当事人皆以受到严厉惩罚,但本可避免的生命还是无可挽回,原因是“医生游戏门” 还有北大医院实习生医死教授事件,再有湖北大治市的“百人染艾滋”……这一系列不忍多看的医疗事故,本来完全可以避免,只要严格有效的监管体制没有旁落。   然而,现实境况令人担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中心主任梁晓峰曾公开表示:“(接种合格疫苗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极低,据查国外的资料,大概200万分之一或者300万分之一。”如果说笔者所举事例还可以勉强有划分到“意外” 的医疗事故中去,只是揭开监督机制确有弊端的话,那么如今的“疫苗致死致残”一例则是毫无保留地将监督机制的“外衣”脱到一丝不挂。原来,医疗监管的“外衣”是如此不牢靠,微风拂面,便吹开了“庐山真面目”。   生命的代价总能唤醒一部分沉睡的良知,也能在某种程度上促进机制的转变与改变。当然,这有个前提,那就是公众的关注和热情,如果这一秒不改革,那么下一秒下一个牺牲者就很有可能是自己。在这样一种现实的选择中,哪怕有诸多无奈和顾忌,在“生命诚可贵”的宣言下,督促相关部门的改革还是显得迫在眉睫。就拿08年因为“一票难求”之后还有“挤不上车”导致女大学生掉入轨道死亡之事来说,如今尽管铁路上的顽疾尚未解决,但最起码有了很大的改善。同样的道理,这次,于医疗监管漏洞而言,这必然是一次极大的转机,一次新的起点。   “疫苗致死致残”需重构严格有效的医疗监管体制。首先,要坚强基层的监督力量。由于城乡二元制的存在,几乎所有的生产资料分配不公的问题都是板上钉钉的事实,医疗也如此。其次,医疗监管要找到强有力的“抓手”。由于专业性和技术性十足,对于医疗监督,必须有健全的专业的监管队伍,拥有相应的技术和工具。再者,是要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新体制。处理好行政管理与服务监管的关系,解决好作为行政管理者的利益诉求和作为监督者的责任要求的内在冲突。唯有如此,重构的医疗监管机制才能有效,也才能避免类似“百人染艾滋”“疫苗致死致残”的“杯具”。
  • 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3〕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决定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为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平稳运行、整体提升,现就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高度关切。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我国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形势总体稳定趋好。但实践中食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责任难以完全落实,资源分散配置难以形成合力,整体行政效能不高。同时,人民群众对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药品监督管理能力也需要加强。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整合机构和职责,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 有利于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全程无缝监管 有利于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更好地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各地区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抓紧抓好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工作。   二、加快推进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了减少监管环节,保证上下协调联动,防范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省、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参照国务院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将原食品安全办、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二)整合监管队伍和技术资源。参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关于“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省、市、县各级工商部门及其基层派出机构要划转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省、市、县各级质监部门要划转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具体数量由地方政府确定,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同时,整合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区域性的检验检测中心。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在整合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基础上,建立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要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水平。地方各级政府要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食品药品监管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四)健全基层管理体系。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可在乡镇或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要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填补基层监管执法空白,确保食品和药品监管能力在监管资源整合中都得到加强。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要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三、认真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责任   (一)地方政府要负总责。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在省级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切实抓好本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统筹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调整工作,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等及时划转到位,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保障措施,落实经费保障,实现社会共治,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   (二)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农业部门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各地可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对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责分工方式,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合理划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农业部门的监管边界,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   (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级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监管部门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四、确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推进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各方面对体制改革的期待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务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快推进步伐,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省级政府负责制定出台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统筹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要成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负责。食品药品日常监管任务繁重,要尽可能缩短改革过渡期。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地方政府的工作,不干预地方政府的改革措施。   (二)协调配合,平稳过渡。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实现与新建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   (三)严肃纪律,强化指导。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中央编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地方机构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加大支持力度,为地方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重大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   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事关重大,影响深远。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的长治久安,必须形成社会共治的格局。地方各级政府要以此次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为契机,在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的同时,推动制定地方性法规,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夯实食品药品安全基础,确保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要深刻认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统筹推进,着力提高食品药品产业整体素质,创造公平法治诚信市场环境,加快构建符合国情、科学合理的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国务院   2013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民建中央关于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的提案
    我国于2009年6月1日正式施行《食品安全法》,2010年1月20日正式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好转。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的、艰巨的、系统性的、长期性的工作。以奶粉为例,继2004年阜阳奶粉事件、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之后,2009年皮革奶粉事件为引爆点的奶粉行业的食品安全问题,重大打击了我国乳制品行业,2010年我国婴幼儿配方奶粉产量开始出现下降,且下降幅度在12%-13%,同时严重挫伤了我国乳制品的消费者信任度,2010年我国婴幼儿奶粉的供应量大约56万吨,其中外国品牌的婴幼儿奶粉的提供量已经接近一半,上升明显。   我们认为必须从制度层面上改革创新,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为此,建议:   1、完善现有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健全的法律体系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要素。在世界范围内,欧盟的食品安全监管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有赖于欧盟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制定详细、执行到位。其包括一般食品法规、食品污染物规范、饲料卫生规范、动物用药残留规范、农药残留规范、渔产品检疫规范、肉类加工产品规范、基因改造产品规范和植物检疫规范等方方面面。借鉴欧盟的经验,我国在实践中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食品安全法》,且执行落实到位。   2、明确政府责任,建立国家层面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目前我国有食品安全委员会、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多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既存在工作交叉也存在工作盲区。建议在国家层面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同时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的追究法律责任,严格执行问责制。根据食品产业的发展趋势和食品贸易的不断国际化,尽快建立与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相一致、相协调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对已经检出的尚无标准的食品不安全因素尽快制定标准和检测方法。加大科技投入,尽快研制和开发食品安全关键检测技术与设备,提高快速、准确检测和鉴定食品中危害因子的技术和能力,检测技术和标准也要与世界接轨。   3、确立“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管理。将监管执法重心向下移,建立协作机制,严把食品源头、生产、流通和消费各个环节,严查严办各种违法行为。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加大力度宣传食品安全。在配货方面采取集中管理,支持现代食品流通网络的建设,规范农村食品销售标准,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的管理。充分发挥农村维权网、安全监督网、12315举报网,卫生监督网的作用,建立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点,设立协管员,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   4、细化并认真执行食品安全召回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案卷制度。关于食品召回制度。对于因质量问题被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对于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安全标准被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关于食品市场巡查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制定详细的巡查计划,突出巡查重点,完善巡查方式,增加巡查频次,提高巡查效率,层层落实巡查监管责任,从查主体资格、查经销食品、查包装标识、查商标广告和装潢、查市场开办者责任、查经营者自律情况等方面严格巡查操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案卷制度。既重视监督检查的现场笔录,要求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后归档 同时重视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信用档案,要求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5、及时公开食品安全信息。目前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信息公开情况很不理想,抽样调查的资料显示: 只有少数食品生产企业公开其信用信息,部分政府网站食品安全信息已经一年没有更新。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等的规定,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食品生产标准、食品安全执法等方面的信息,都应当得以主动公开、周期性公开,便于人们了解食品安全方面的情况。如果出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进行有关信息的披露,增强人们对食品安全的信心,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需求。
  • 王贻芳:从“引力波的发现”看中国科研体制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这几天“LIGO实验发现引力波”的消息占满了各大媒体及移动信息平台。这是人类认识自然的又一个里程碑。细看下来,美国科学家作出了决定性的贡献,欧洲科学家成绩斐然但运气不佳,日本科学家紧随其后,印度科学家也有一席之地,未来可能在全球引力波探测网络中占有一席之地。反之,中国科学家虽有少量参与,但与我们对科研的总投入并不匹配。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要反思的是:这样的重大成果我们可以缺席吗?我们的科研投入是否有效率?如何才能更有效益?我们希望中国,特别是未来的中国有这样的重大成果吗?如何才能获得这样的重大成果?分析我们的科研体制及我们的科研生态,以期对未来获得类似的重大成果有所裨益。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 nbsp 我们需要重大成果和设施吗?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表面上看好像大家都会回答“是”。其实我们已经承受了压力,现在可以推说过去投入不足,但10年、20年后,就不能那么说。不出重大成果就只能是我们这一代人的失职和无能。我们现在需要重大成果,将来会更需要。重大成果的产出都需要很长时间,如果我们没有前瞻性,现在不开始策划,将来就不会有重大成果。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如果把代价考虑进去,大量的争议立刻随之而来。普通百姓会问,花这么多钱,有什么用?政府官员会问,这种太花钱的项目是不是让外国人去干,我们把钱花在能产生GDP的研究项目上?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和科学家会问,这个研究现在不是热门,为什么要支持?能保证有重大成果吗?这些钱可以支持很多小项目。如果政府和经费管理部门不能回答这些问题,而是回避矛盾,普遍撒钱,暂时落得个皆大欢喜,只好以后年年羡慕别人的重大成果。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我这里抛砖引玉,对以上问题做个回答,希望能引起大家的重视和讨论。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第一,虽然重大成果不一定都需要重大投入,但许多重大投入会产生重大成果。希格斯粒子和引力波的发现就是典型的例子,而且这些重大设施还有许多技术副产品,欧洲核子中心(CERN)发明的网页技术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LIGO的减震技术、激光技术和极低噪声技术用途也会极为广泛。人类文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科技的发展,中华民族应有所贡献。不能花钱的事都让别人干,自己老忙着赚钱,这不能使我们成为受人尊敬的一员,更不能使我们成为世界领袖。难道要永远让我们的后代学习只有西方人名字的教科书吗?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第二,中国这么大一个国家,应该大小项目都有,不能只支持一类。特别是在目前我们的科研仪器还大量不能自给的情况下,更要支持采用自制仪器开展研究。大科学项目仪器全部需要自行设计研制,可以培训科研人员和企业开展世界领先的仪器、设备、技术的研发。在现阶段简单跟随国际热点,大量采购国外仪器设备,对国内经济和科技发展没有好处。事实上,小项目的投资加起来一点都不少,出重大成果的几率与效益可能更低。政府管理部门不能简单地以少数服从多数,不敢鼎力而为。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第三,大项目自然不能保证百发百中,但风险不能成为不作为的理由。要想成为世界领先,要想获得重大科学成果,必须要有新思想、新技术或新方法并将其落实为大项目。通过国际合作可以分担经费,规避风险,提高竞争压力和水平,使项目在最高国际水平下开展,出成果的几率跟国际水平一致。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第四,国家应该有论证机制,从现在就开始规划与准备,遴选优秀项目,开展预研,保证在未来3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内,有重大成果源源不断地出现。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 nbsp 如何选择大项目?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要获得重大成果,只有两个办法:参加别人的项目,或发起自己的项目。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自己发起项目可能会获得极高的回报,但也要承担较大风险。我们需要完善立项论证、设计评审、建设管理等各项制度,杜绝科学家拉帮结派、不能公正评审的可能与问题。解决办法其实很简单:国际评审与国际合作。请国际一流的科学家来评审,他们少有利益牵连,可以公正发表意见。他们来参加我们发起的项目,一定是认同了项目,同时也带来了一技之长。他们拿出真金白银来合作,说明你的项目是值得的。因此,国际合作是提高项目成功率,提高队伍水平和国际影响力,获得重大成果的不二法门。这也应成为我国未来大科学项目的必要条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大项目全都由自己发起是不可能的,因此,应该有选择地参与项目,主要经费、任务是别人承担,自然风险较低,但回报也较低。好处是但凡有重大成果,我们不会缺席。以较少的经费分享成果,这是许多国家采取的策略。但目前我们参加国际项目的规模远远小于我们的实际国力,这影响我们分享成果,也影响我们发起自己的大项目。我们不参加,他们也不想加入我们。参与别人项目的一个重要作用是有来有往,吸引别人参加我们的项目。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总结起来,健康的科研体系应该是我们参与别人的项目,同时发起自己的项目。但到底参加多少别人的项目、发起多少自己的项目合适?什么项目应该参加、什么项目应该发起?我认为基本原则应该包括以下几点:一、不是为项目而项目,自己发起的项目应该有国际竞争力,有独特的方案或技术,有技术先进性、创新性与可行性,有获得重大成果的可能,有实质性的国外贡献;二、不同领域可能比例不同,对高能物理而言,国内项目与国际项目的总经费比例大概在7:3左右,单个项目大概在100:1至10:1之间,国内项目与国际项目的数量比大概应在2:8左右。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 nbsp 现在的一些问题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回顾这十几年我国科学的发展历程,虽然进步很大,但也不是没有遗憾。我们曾与加州理工学院讨论过参加LIGO及aLIGO的可能,但由于种种原因放弃了。总结起来,我国科研管理体制的具体问题有以下几个: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第一,条块分割,制度简单僵化,抑制了科研活力。举个例子,基金委、科技部支持项目的上限在4000万元左右,大约3亿元以上的项目可以去找发改委,但4000万元到3亿元之间的项目是没有部门管的。目前我们在西藏阿里的“原初引力波”探测项目大概在1亿元左右,不知谁负责。当年大亚湾中微子项目预算为1.5亿元,也面临同样的问题。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第二,国际合作项目支持渠道较窄。国际合作项目目前只能从科技部与基金委申请,最多4000万元。国内与国际项目的总经费实际上不到9:1。这造成我们无法推进国际合作项目,比如前述LIGO项目及其他一些项目。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第三,规章制度与指导原则不够正确,且过于“一刀切”。国内某部门曾有“只支持研究,不支持设备”的说法,实际上,LIGO能够得到支持的背后,就是美国有些有关科研支持的指导原则与国内有所不同。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未来30年是国家科技发展的关键期,要从追赶成为国际领先,至少在部分领域需要发起一批标志性的科学工程,有一批重大科学成果,同时不缺席国际上的其他重大科学项目,共享其重大科学成果。为此,我们的科研体制还有改革的必要。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作者系中科院院士、中科院高能物理所所长) /strong /p p br/ /p
  • 创新科技体制机制 带动环保产业发展 政产学研联盟在青岛成立
    创新科技体制机制 带动环保产业发展 政产学研联盟在青岛成立 记者 郭薇 贾继恒 赫旭 2012-05-03   本报记者郭薇 贾继恒 赫旭 青岛报道 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新天地环境服务集团和青岛市环保局合作建设的国家&ldquo 城市矿产&rdquo 开发工程技术中心日前在山东省青岛市签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博士后工作站青岛新天地实验研究基地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新天地刘鸿亮院士奖学金同时签约揭牌。   环境保护部总工程师万本太,中国工程院院士孟伟、刘鸿亮等6位院士和青岛市副市长王建祥等出席仪式。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在贺词中表示,以城市矿产开发工程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为发展方向,在政府的引导支持下,共同组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青岛市环保局、新天地环境服务集团政产学研联盟,进一步创新环保科技体制机制,带动环保产业发展,符合国家环保事业发展的战略需求,是值得大力倡导和积极探索的重要实践。   万本太在揭牌仪式上说,以政产学研战略联盟的方式共建城市矿产工程技术中心,是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ldquo 调结构、转方式&rdquo 并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的一项创举,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引领作用和企业作为国家创新主体,以科技创新推动我国的环境保护管理转型的重要举措,也是以政府引导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研发和转化为核心内容,积极推动政产学研结合的重要实践。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博士后工作站青岛新天地实验研究基地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新天地刘鸿亮院士奖学金的设立则丰富和深化了战略联盟的内容,是实用型高水平环保科技人才培养方式的创新。   出席揭幕仪式的专家们表示,近年来节能环保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对我国的环保技术和环保科技人才提出了巨大需求,也酝酿催生了政产学研联盟新型合作机制,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新天地环境服务集团和青岛市环保局三方合作,成立政产学研联盟,实现市场引导&mdash &mdash 政府支持&mdash &mdash 企业需求&mdash &mdash 科技研发转化之间的有机结合,共建城市矿产开发工程技术中心和实验研究基地,将充分发挥政府的管理与引导职能、科研院所的人才和技术优势、企业的应用与示范平台作用,促进废物资源化与污染控制领域科技成果的示范、应用、推广、转化,带动环保产业的升级。 来源:中国环境报
  • 财政部支持推进环境监测体制 市场将打开新空间
    过去几年,“生态”“环保”“绿色”等主题频繁出现在国家工作部署中。从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提“美丽中国”到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更加注重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正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环境保护合力不断集聚形成,环保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3月5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此次会议主要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以下简称《纲要》)。在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时,环境保护成为代表们关注的重点之一。  环保部新部长陈吉宁表示:环保执法不手软,治理成果要看的见。新任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12日在环保部上承诺,每年都抓出一批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能受益的治理成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环境可以变好、污染可以治理。针对社会上有关“环保部门执法手软”的说法,陈吉宁表示,“环保战线的同志更要拿出舍我其谁的担当勇气,敢于亮剑,出重拳用铁腕”,“依法严厉惩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做到零容忍、全覆盖,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两会预热阶段,有关环保板块的政策利好消息已经开始“暖场”,受“两会”行情带动,环保板块总体继续小幅走高。渤海证券分析师任宪功表示,“两会”前后,预计市场的弱反弹格局将延续。从环保行业增长情况看,已发布业绩预告的公司的盈利状况,反映了行业2015年整体业绩增长低于预期,但其继续保持着较高的增速。随着环保顶层设计的逐步完善,政策及监管持续加码,以及PPP等创新模式的大力推进,环保订单有望加快释放和落地,从而将带来行业的加速成长。  环境监测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在近年来所起到的作用和取得的成效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  财政部新闻发言人欧文汉指出,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雾霾治理的资金支持,利用市场手段促进污染减排,支持推进环境监测体制,继续配合做好环保税立法工作。此外,还要支持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改革。中央财政要支持加强中央在重要区域、跨界环境质量监测等方面的事权,建立中央、地方、企业责任边界清晰的环境监测体系。  资深市场人士建议,投资者可关注环保板整体反弹行情,其中环保十三五基本规划提出VOCs将纳入总量减排目标,而土壤修复政策预计将成为“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议关注VOCs与土壤修复板块。  其实为更好理顺我国环境监测任务与关系,充分发挥环境监测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在2015年环保部已发布了多项政策对我国环境监测市场进行调整。  《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有序放开公益性、监督性监测领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中提出环境保护部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监管重心下移。为配合监测事权上收,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市环保局实行以省环保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环保局作为市环保局的派出机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对我国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具体行为以及相应处罚进行了详细规定。另外,《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等一系列措施也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我国的环境监测市场将逐步从由政策驱动变为政策与市场共同推动。  相信,环境监测技术对于环境保护势必发挥更大的作用。环保日益被重视的背景下,监测将成为衡量企业减排价值的重要标尺,未来环境监测市场化加速将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
  • “问题豇豆”再次拷问监管体制惰性
    在之前武汉率先检出“问题豇豆”之后,公众还在为广州“暂未发现‘问题豇豆’”而暗自庆幸。可惜,令人遗憾的是,公众的良善愿望又一次在瞬间被残酷无奈的现实所撕裂。   对于在年前刚刚经历了“问题奶粉”的广州相关责任部门来说,我们完全可以想象,现在其身上所背负的压力和战战兢兢。也必须客观承认,无论基于何种动机,在此次“问题豇豆”事件的整个过程中,广州的相关责任部门的表现确有值得称道的地方:广州市农业部门严阵以待,并在日前检测出两个豇豆样本含有禁用农药,而对于有媒体报道称“2吨有毒豇豆流向市场”,广州市食安办前天迅速会同市农业局等部门对此进行了紧急追查,最终查明流入市场的2吨豇豆是经检测合格后售出的。昨天晚上,广州市食安办发布了对江南果蔬批发市场送检的21个海南豇豆的抽检结果,再度检出11个毒豇豆样品,目前涉及的豇豆已全部销毁。   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危机处理的进步,也许值得欣慰。然而,事后监管的滞后和疲于奔命,只会加剧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惊恐和担忧。毕竟,在经历了2008年“奶粉事件”的冲击之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够完整、食品安全保障制度的立法空白乃至于现有法律法规难以概括目前的食品安全问题等都宣称得到了解决,然而,面对着这些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公众依然看到的是管理检测职责不清晰以及混乱的管理检测主体的乱象、依然是种植者利欲熏心、企业章法错乱甚至置公众健康于不顾积重难返的狰狞面目,依然是职能部门在怪圈中打转的尴尬。   对这次“问题豇豆”而言,细心的读者也许会发现,有报道称,事实上,“问题豇豆”早在春节之前就在武汉被查出,武汉农业部门并未向社会公开,只是做了销毁,理由是“怕节日期间引起市民恐慌”,甚至称向海南发出协查函禁售豇豆是“冒了点风险”。   这样的“故事”情节,也许能勾起我们的某些回忆——2008年的“奶粉事件”事发后,至少经过两个月的发酵,才最终“纸包不住火”。这样的事态发展逻辑与以往有惊人的相似:在某些职能部门看来,市场、市民的“稳定”才是没有风险的,公众每天吸入违禁农药、慢性中毒,对于他们来说,是不需要“冒点险”的——这种根深蒂固的思维惯性令人惊讶和愤怒。“奶粉事件”殷鉴不远,相关部门非但没有按照行政话语所言的“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公众生命健康依然让位于行政部门所凭空想象出来的“恐慌”,基于想象出来的“稳定”以及营造节日盛世欢乐的需要,公众的生命健康权、知情权就可以被随意蔑视、被肆意践踏。   换句话说,尽管在经历了多次的食品安全事故、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经正式付诸实施、尽管公众和舆论不断提醒,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完善食品卫生各个环节监测监控效率,彻底厘清权责,然而,体制的惯性和惰性却依然存在并成为主导力量,它在助长食品安全悲剧的同时,也成为了下一个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根源。   当在立法层面仍然无法有效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检讨和反省时,也许公众只有寄希望刚刚成立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能成为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意见
    北京9月23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加快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科技规划纲要),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现就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科技工作。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科技事业快速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作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制定实施科技规划纲要,科技投入持续快速增长,激励创新的政策法律不断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取得一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形成一支高素质科技人才队伍,我国整体科技实力和科技竞争力明显提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中发挥了重要支撑引领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仍在持续,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国际科技竞争与合作不断加强,新科技革命和全球产业变革步伐加快,我国科技发展既面临重要战略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够强,科技体制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竞争的要求不相适应,突出表现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没有真正确立,产学研结合不够紧密,科技与经济结合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原创性科技成果较少,关键技术自给率较低 一些科技资源配置过度行政化,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等问题突出,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不尽合理,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效率不高 科技评价导向不够合理,科研诚信和创新文化建设薄弱,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这些问题已成为制约科技创新的重要因素,影响我国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因此,抓住机遇大幅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真正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全面落实科技规划纲要,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科技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建设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为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中国成立100周年时成为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原则。一是坚持创新驱动、服务发展。把科技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放在首位,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二是坚持企业主体、协同创新。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合作,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三是坚持政府支持、市场导向。统筹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方面的作用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营造良好环境,激发创新活力。注重发挥新型举国体制在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作用。四是坚持统筹协调、遵循规律。统筹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规划纲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积极性,强化地方在区域创新中的主导地位,按照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内在要求,整体谋划、有序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五是坚持改革开放、合作共赢。改革完善科技体制机制,充分利用国际国内科技资源,提高科技发展的科学化水平和国际化程度。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 原始创新能力明显提高,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大幅增强,关键领域科学研究实现原创性重大突破,战略性高技术领域技术研发实现跨越式发展,若干领域创新成果进入世界前列 创新环境更加优化,创新效益大幅提高,创新人才竞相涌现,全民科学素质普遍提高,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幅提升,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   “十二五”时期的主要目标:一是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企业研发投入明显提高,创新能力普遍增强,全社会研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2.2%,大中型工业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提高到1.5%,行业领军企业逐步实现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与国际同类先进企业相当,形成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充分发挥大型企业的技术创新骨干作用,培育若干综合竞争力居世界前列的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集群。二是推进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建立适应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特点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升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发上取得重要突破。加快建设若干一流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和研究成果进入世界同类科研机构前列 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一批优势学科达到世界一流水平。三是完善国家创新体系,促进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区域创新、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强化相互支撑和联动,提高整体效能,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左右。四是改革科技管理体制,推进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形成激励创新的正确导向,打破行业壁垒和部门分割,实现创新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五是完善人才发展机制,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加快高素质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每万名就业人员的研发人力投入达到43人年 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我国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5%。六是进一步优化创新环境,加强科学道德和创新文化建设,完善保障和推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扩大科技开放合作。   三、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   (四)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加快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吸纳企业参与国家科技项目的决策,产业目标明确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由有条件的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能力建设,“十二五”时期国家重点建设的工程技术类研究中心和实验室,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布局。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要更多地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持和服务,促进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研发机构流动。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组建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合作开展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和相关基础研究,联合培养人才,共享科研成果。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促进研发成果转化。   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政策措施,引导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研发活动 改进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合理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加大企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政策的落实力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落实和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的考核措施,加强对不同行业研发投入和产出的分类考核。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央企业围绕国家重点研发任务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产业化。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创新活动。加大对中小企业、微型企业技术创新的财政和金融支持,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规模,通过贷款贴息、研发资助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建立政府引导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支持初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机制,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及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完善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向中小企业技术转移的公共服务平台,健全服务功能和服务标准。支持企业职工的技术创新活动。   (五)提高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快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科研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按照科研机构分类改革的要求,明确定位,优化布局,稳定规模,提升能力,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公益类科研机构要坚持社会公益服务的方向,探索管办分离,建立适应农业、卫生、气象、海洋、环保、水利、国土资源和公共安全等领域特点的科技创新支撑机制。基础研究类科研机构要瞄准科学前沿问题和国家长远战略需求,完善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的运行机制。对从事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的科研机构和学科专业,完善财政投入为主、引导社会参与的持续稳定支持机制。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要坚持企业化转制方向,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市场导向的技术创新机制。   充分发挥国家科研机构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建立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制定科研院所章程,完善治理结构,进一步落实法人自主权,探索实行由主要利益相关方代表构成的理事会制度。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建立开放、竞争、流动的用人机制。推进实施绩效工资。对科研机构实行周期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和确定支持方向和投入力度。引导和鼓励民办科研机构发展,在承担国家科技任务、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民办科研机构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   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的基础和生力军作用。落实和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科专业优势,明确各类高等学校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建立以服务需求和提升创新能力为导向的科技评价和科技服务体系。高等学校对学科专业实行动态调整,大力推动与产业需求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促进交叉学科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发挥高等学校学科人才优势,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领域取得原创性突破。建立与产业、区域经济紧密结合的成果转化机制,鼓励支持高等学校教师转化和推广科研成果。以学科建设和协同创新为重点,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大力推进科技与教育相结合的改革,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科研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教学团队,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提升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率。   (六)完善科技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升级的机制。建立科技有效支撑产业发展的机制,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部署创新链,突破技术瓶颈,掌握核心关键技术,推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快速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8%左右,到2020年力争达到15%左右。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重点,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路线选择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制定规划、技术标准、市场规范和产业技术政策等进行引导。加大对企业主导的新兴产业链扶持力度,支持创新型骨干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加强技术集成、工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大力拓展国内外市场。优化布局,防止盲目重复建设,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在事关国家安全和重大战略需求领域,进一步凝炼重点,明确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充分发挥国家重点工程、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产业化项目和应用示范工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实现电子信息、能源环保、生物医药、先进制造等领域的核心技术重大突破,促进产业加快发展。加大对中试环节的支持力度,促进从研究开发到产业化的有机衔接。   加强技术创新,推动技术改造,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围绕品种质量、节能降耗、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重点,完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应用推广机制,提升传统产业创新发展能力。针对行业和技术领域特点,整合资源构建共性技术研发基地,在重点产业领域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建立健全知识转移和技术扩散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七)完善科技促进农业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发展,发挥政府在农业科技投入中的主导作用,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支持力度。打破部门、区域、学科界限,推进农科教、产学研紧密结合,有效整合农业相关科技资源。面向产业需求,围绕粮食安全、种业发展、主要农产品供给、生物安全、农林生态保护等重点方向,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要求的技术体系。大力推进农村科技创业,鼓励创办农业科技企业和技术合作组织。强化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引导科研教育机构积极开展农技服务,培育和支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进一步完善公益性服务、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   注重发展关系民生的科学技术,加快推进涉及人口健康、食品药品安全、防灾减灾、生态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满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科技需求。加大投入,健全机制,促进公益性民生科技研发和应用推广 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完善支持政策,促进民生科技产业发展,使科技创新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加强文化科技创新,推进科技与文化融合,提高科技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加快建设社会管理领域的科技支撑体系。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建设网络化、广覆盖的公共服务平台。着力推进政府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互联网信息安全关键技术保障机制,促进信息网络健康发展。   四、加强统筹部署和协同创新,提高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八)推动创新体系协调发展。统筹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区域创新和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紧密结合、协调发展机制。支持和鼓励各创新主体根据自身特色和优势,探索多种形式的协同创新模式。完善学科布局,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和均衡发展,统筹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的科学研究,超前部署对国家长远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战略先导研究、重要基础研究和交叉前沿研究。加强技术创新基地建设,发挥骨干企业和转制院所作用,提高产业关键技术研发攻关水平,促进技术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完善军民科技融合机制,建设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基地和转移平台,扩大民口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对国防科技研发的承接范围。培育、支持和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服务专业化、功能社会化、组织网络化、运行规范化方向发展,壮大专业研发设计服务企业,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市场,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服务,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推动全社会创新活动中的作用。建立全国创新调查制度,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监测评估。   (九)完善区域创新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地方在区域创新中的主导作用,加快建设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和优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完善激励引导政策,加大投入支持力度,优化区域内创新资源配置。加强区域科技创新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载体的运行服务机制,强化创业辅导功能。加强区域间科技合作,推动创新要素向区域特色产业聚集,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加强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创新资源密集的区域率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支持具有特色创新资源的区域加快提高创新能力。以中央财政资金为引导,带动地方财政和社会投入,支持区域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总结完善并逐步推广中关村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经验和相关政策。分类指导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等创新中心完善机制,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发挥好集聚辐射带动作用。   (十)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建立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开放科研设施的合理运行机制。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开放共享的运行服务管理模式和支持方式,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监督奖惩办法。完善国家财政资金购置科研仪器设备的查重机制和联合评议机制,防止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对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和科研基础设施,加快建立统一的管理数据库和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并依法向社会开放。   五、改革科技管理体制,促进管理科学化和资源高效利用   (十一)加强科技宏观统筹。完善统筹协调的科技宏观决策体系,建立健全国家科技重大决策机制,完善中央与地方之间、科技相关部门之间、科技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国家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定位和支持重点,防止重复部署。加快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强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方面职责,提高公共科技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的作用。完善国家科技决策咨询制度,重大科技决策要广泛听取意见,将科技咨询纳入国家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举国体制,完善重大战略性科技任务的组织方式,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保障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顺利实施。   (十二)推进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建立健全科技项目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完善科技项目管理组织流程,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定应用型重大科技任务,拓宽科技项目需求征集渠道,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形成机制和储备制度。建立健全科技项目公平竞争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探索完善网络申报和视频评审办法,保证科技项目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国家科技项目管理的法人责任制,加强实施督导、过程管理和项目验收,建立健全对科技项目和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完善科技项目评审评价机制,避免频繁考核,保证科研人员的科研时间。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避免科技项目和经费过度集中于少数科研人员。   (十三)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健全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优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和成果转化的经费投入结构。完善科研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机制和审计方式,增加项目承担单位预算调整权限,提高经费使用自主权。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监督管理机制,完善科技相关部门预算和科研经费信息公开公示制度,通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等办法,严格科技财务制度,强化对科技经费使用过程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工程等经费管理使用的综合绩效评价,健全科技项目管理问责机制,依法公开问责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四)深化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根据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特点,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制定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基础研究以同行评价为主,特别要加强国际同行评价,着重评价成果的科学价值 应用研究由用户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评价,着重评价目标完成情况、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技术成果的突破性和带动性 产业化开发由市场和用户评价,着重评价对产业发展的实质贡献。建立评价专家责任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科技项目标准化评价和重大成果产出导向的科技评价试点,完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监督评估制度。加强对科技项目决策、实施、成果转化的后评估。发挥科技社团在科技评价中的作用。   改革完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建立公开提名、科学评议、实践检验、公信度高的科技奖励机制。提高奖励质量,减少数量,适当延长报奖成果的应用年限。重点奖励重大科技贡献和杰出科技人才,强化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奖励导向。根据不同奖项的特点完善评审标准和办法,增加评审过程透明度。探索科技奖励的同行提名制。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设奖。   六、完善人才发展机制,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   (十五)统筹各类创新人才发展和完善人才激励制度。深入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和政策,培养造就世界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改进和完善院士制度。大力引进海外优秀人才特别是顶尖人才,支持归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加强科研生产一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创新人才到西部地区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工作。支持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主持科研项目。鼓励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鼓励在创新实践中脱颖而出的人才成长和创业。重视工程实用人才、紧缺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   建立以科研能力和创新成果等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改变片面将论文数量、项目和经费数量、专利数量等与科研人员评价和晋升直接挂钩的做法。加快建设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科技人才流动机制,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创新人才双向交流。探索实施科研关键岗位和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公开招聘制度。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制度,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探索有利于创新人才发挥作用的多种分配方式,完善科技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十六)加强科学道德和创新文化建设。建立健全科研活动行为准则和规范,加强科研诚信和科学伦理教育,将其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科技人员职业培训体系,与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相结合,强化科技人员的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发挥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的自律功能,引导科技人员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加强科研诚信和科学伦理的社会监督,扩大公众对科研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国家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加快相关立法进程,建立科技项目诚信档案,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净化学术风气。   引导科技工作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无私奉献、报效祖国的精神,保障学术自由,营造宽松包容、奋发向上的学术氛围。大力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团队的先进事迹。加强科学普及,发展创新文化,进一步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   七、营造良好环境,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保障   (十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科技规划纲要配套政策,发挥政府在科技投入中的引导作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促进全社会研发经费逐步增长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实现2020年全社会研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2.5%以上的目标。   完善和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政策措施,实施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用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加大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应用推广的支持力度,研究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创业投资引导等多种形式,完善和落实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的需求引导政策,支持企业承接和采用新技术、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工程化研究应用。完善落实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等收益分配政策。   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创新金融服务科技的方式和途径。综合运用买方信贷、卖方信贷、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推广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培育和发展创业投资,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渠道,支持地方规范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自主创新。积极开发适合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加快培育和完善科技保险市场。   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十二五”期末实现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3件的目标。建立国家重大关键技术领域专利态势分析和预警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政策措施,加强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   认真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促进科技成
  • “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发布 鼓励第三方医学检验发展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6〕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6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  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扎实推进医改各项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全民医保体系加快健全,基本医保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逐步整合,筹资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全面推开,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实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持续拓展深化,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有序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持续深化,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逐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得到巩固完善,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力度不断加大,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初步建立,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医务人员积极性得到进一步调动。医药卫生监管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逐步完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惠民效果进一步放大。健康服务业政策环境显著改善,社会办医加快发展。以省为单位实施综合医改试点,积累了有益经验。经过努力,2015年居民人均预期寿命比2010年提高了1.51岁,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由35.29%下降到29.27%,80%以上的居民15分钟内能够到达最近的医疗点,人民健康水平总体上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医药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显著提升。实践证明,深化医改方向正确、路径清晰、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用较少的投入取得了较高的健康绩效,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明显缓解,获得感不断增强,深化医改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关键时期。当前,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健康需求日益增长,但我国卫生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供给主体相对单一、基层服务能力薄弱等问题仍比较突出,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的制度体系仍需不断完善。特别是随着医改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深层次体制机制矛盾的制约作用日益凸显,利益格局调整更加复杂,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明显增强,任务更为艰巨。同时,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以及疾病谱变化、生态环境和生活方式变化、医药技术创新等,都对深化医改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和挑战,需要在巩固前期改革成果、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念、增强定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创新和重点突破,推动医改由打好基础转向提升质量、由形成框架转向制度建设、由单项突破转向系统集成和综合推进,用中国式办法破解医改这个世界性难题,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力。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树立大健康理念,全力推进卫生与健康领域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加快建立符合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推进医药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目标,坚守底线、补齐短板,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的职业吸引力和服务能力,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制度创新和攻坚突破。  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发挥市场活力,加强规范引导,满足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坚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优化供给侧治理能力和要素配置,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对需求侧进行科学引导,合理划分政府、社会、个人责任,促进社会共治。  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要求,统筹推进管理、价格、支付、薪酬等制度建设,提高政策衔接和系统集成能力。落实部门责任,解放思想、主动作为,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推进改革,形成强大合力。  坚持突出重点、试点示范、循序推进。理清改革内在逻辑,突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及时总结推广地方经验,发挥重点改革的突破性作用和试点的带动效应。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节奏,注重统筹兼顾,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三)主要目标。到2017年,基本形成较为系统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政策框架。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更加高效,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进一步健全。到2020年,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经过持续努力,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我国居民人均预期寿命比2015年提高1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8/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7.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9.5‰,主要健康指标居于中高收入国家前列,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到28%左右。  三、重点任务  “十三五”期间,要在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5项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突破,同时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坚持居民自愿、基层首诊、政策引导、创新机制,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重要手段,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推行多种形式的分级诊疗模式,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85%以上的地市开展试点。到2020年,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1.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加强协作,推动功能整合和资源共享。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大力推进面向基层、偏远和欠发达地区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服务,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推进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健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鼓励公立医院面向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工程,推动中医药服务资源与临床科研有机结合,加强中医适宜技术的应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在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能力较弱的地区,将中医医院中医门诊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按照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将军队医疗机构全面纳入分级诊疗体系。建立健全突发急性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推进构建陆海空立体化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  2.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为重点,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开展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初筛、儿科、精神疾病、老年病、中医、康复等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进一步降低县域外就诊率。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推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促进先进适宜技术的普及普惠。建立与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相适应、能够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需要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现药品使用的上下联动和相互衔接。通过鼓励大医院医师下基层、退休医生开诊所以及加强对口支援、实施远程医疗、推动建立医疗联合体等,把大医院的技术传到基层。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到2020年,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以及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同时具备相应的医疗康复能力。  完善基层管理和运行机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主体地位,落实人事、经营、分配等方面自主权。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巩固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绩效考核,既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又防止出现新的逐利行为。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负责人绩效评价机制,对机构负责人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对其他人员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  3.引导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调动三级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三级公立医院收治疑难复杂和危急重症患者,逐步下转常见病、多发病和疾病稳定期、恢复期患者。鼓励打破行政区域限制,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与医保、远程医疗等相结合,实现医疗资源有机结合、上下贯通。以资源共享和人才下沉为导向,将医疗联合体构建成为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形成责、权、利明晰的区域协同服务模式。探索通过医师多点执业、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物配备、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方式,引导医疗联合体内部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  4.推进形成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明确医疗机构急慢分治服务流程,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畅通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和护理院等慢性病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渠道,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合理就医格局。城市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将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转至下级医疗机构以及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慢性病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残疾人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显著增加慢性病医疗机构提供康复、长期护理服务的医疗资源。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推行日间手术。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密切配合、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  5.科学合理引导群众就医需求。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通过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医保支付、价格调控、便民惠民等措施,鼓励城乡居民与基层医生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  遵循医学科学规律,结合功能定位,明确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范围,对于超出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为患者提供相应转诊服务。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建立健全转诊指导目录,重点畅通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合理引导就医流向。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激励。  (二)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到2017年,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全面推开综合改革,初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到2020年,基本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和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1.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妥善处理医院和政府关系,实行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推动医院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转变。加强政府在方向、政策、引导、规划、评价等方面的宏观管理,加大对医疗行为、医疗费用等方面监管力度,减少对医院人事编制、科室设定、岗位聘任、收入分配等的管理。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健全政府办医体制,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协调政府办医职能,形成合力。加强对政府、军队和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举办公立医院的全行业监管,明确各方职责、权利和义务。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落实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实行院长负责制,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实行院长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公立医院依法制订章程。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报告制度、总会计师制度、第三方审计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  2.建立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加强分类指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通过规范诊疗行为、医保控费等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并与医疗控费、薪酬制度、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措施相衔接。放开特需医疗服务和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继续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统筹考虑中医药特点,建立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运行新机制。推进军队医院参与地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规范公立医院改制,推进国有企业所属医院分离移交和改制试点,原则上政府举办的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中医医院(民族医院)等不进行改制。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3.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编制人事和薪酬制度。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完善编制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试点。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备案制,在部分大中城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开展编制管理改革、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人员,可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完善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用人关系。  地方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较多、高层次医疗人才集聚、公益目标任务繁重、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在绩效工资分配上,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按照有关规定,公立医院可以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对院长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确定院长薪酬水平,院长薪酬与医院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保持合理比例关系。  4.建立以质量为核心、公益性为导向的医院考评机制。健全医院绩效评价体系,机构考核应涵盖社会效益、服务提供、质量安全、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等内容,重视卫生应急、对口支援以及功能定位落实和分级诊疗实施情况等体现公益性的工作。将落实医改任务情况列入医院考核指标,强化医院和院长的主体责任。医务人员考核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负责人考核还应包括职工满意度等内容。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医保支付、人员职业发展等挂钩。  5.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逐步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设定全国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各省(区、市)根据不同地区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不同类别医院的功能定位等,分类确定控费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各医院的价格、医疗服务效率、次均医疗费用等信息,对医疗机构费用指标进行排序,定期公示排序结果。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对公立医院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等情况实施跟踪监测。到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力争降到10%以下,到2020年,增长幅度稳定在合理水平。  (三)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按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的原则,围绕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三个关键环节,加大改革力度,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抓手推动全民基本医保制度提质增效。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衔接互动、相互联通机制。  1.健全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厘清政府、单位、个人缴费责任,逐步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在继续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强化个人参保意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使筹资标准、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到2020年,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保待遇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医保待遇确定和调整的政策权限、调整依据和决策程序,避免待遇调整的随意性。明确基本医保的保障边界。合理确定基本医保待遇标准。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基本思路,加快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全面巩固市级统筹,推动有条件的省份实行省级统筹。加快建立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强参保地与就医地协作,方便群众结算,减少群众“跑腿”、“垫资”。建立健全异地转诊的政策措施,推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与促进医疗资源下沉、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衔接协调。到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到2020年,建立医保基金调剂平衡机制,逐步实现医保省级统筹,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  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和利益调控机制,实行精细化管理,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的内生动力。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方式。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或按床日付费 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高血压、糖尿病、血液透析等慢病管理相结合 对一些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按人头付费。有条件的地区可将点数法与预算管理、按病种付费等相结合,促进医疗机构之间有序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健全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支付方式改革相关的管理规范、技术支撑和政策配套,制定符合基本医疗需求的临床路径等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病历及病案首页的书写,全面夯实信息化管理基础,实现全国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和内涵、疾病分类编码、医疗服务操作编码的统一。继续落实对中医药服务的支持政策,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到2017年,国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鼓励各地积极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国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3.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基础上,加快整合基本医保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统一基本医保经办管理,可开展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的试点,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发挥医保对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控制作用。加快推进医保管办分开,提升医保经办机构法人化和专业化水平。创新经办服务模式,推动形成多元化竞争格局。  4.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在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础上,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在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医疗救助基础上,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医院投入政策,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细化落实政府对中医医院(民族医院)投入倾斜政策,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
  • 光学设备在半导体制造领域的部分应用
    半导体是指具有半导体特性的材料,它们在一定条件下能够传导电流,但在其他条件下却能阻止电流的通过。半导体的导电性能介于导体和绝缘体之间。常见的半导体材料包括硅、锗、砷化镓等。半导体作为当代科技的核心组成部分,半导体目前在电子、通信、计算机、医疗、光伏和汽车领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对半导体材料、工艺和使用技术的不断探索,未来在新材料和新工艺的研究与应用、集成化与智能化、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生物电子与神经科技和量子计算与量子通信等领域都极可能是新的趋势。半导体产品的制造需要数百个工艺,通常来讲,整个制造过程分为八个步骤:晶圆加工-氧化-光刻-刻蚀-薄膜沉积-互连-测试-封装。卓立汉光作为国内一家光谱、光机和激光设备制造商,在半导体制造过程中可以提供一些加工或者测试设备。晶圆加工:所有半导体工艺都始于一粒沙子!因为沙子所含的硅是生产晶圆所需要的原材料。晶圆是将硅(Si)或砷化镓(GaAs)制成的单晶柱体切割形成的圆薄片。要提取高纯度的硅材料需要用到硅砂,一种二氧化硅含量高达95%的特殊材料,也是制作晶圆的主要原材料。晶圆加工就是制作获取上述晶圆的过程。在晶圆切割中,卓立汉光提供压电系列产品,比如Carrier系列物镜对焦台和Carrier系列多维运动位移台。亚纳米物镜自动对焦台Carrier.OBHLxx.C.HV系列特点:&bull 最快稳定时间(90% 位置稳定) 15ms 以内&bull 闭环分辨率优于 1nm&bull 最大负载 500 g&bull 控制器兼容多场科技 Motion Controller - Archimedes Series&bull 支持无磁 (.NM) 、高真空 (HV) 和超高真空 (.UHV) 选件Carrier.S200.xy/xyz.C系列中空压电扫描台产品特⾊ &bull 两维度XY 扫描运动 200 um × 200 um;&bull 闭环定位精度优于 1nm;&bull 最⼤ 负载 500 g;&bull 针对光学显微镜-超分辨定制化解决⽅ 案;&bull ⽀ 持⽆ 磁( .NM)和⾼ 真空( .UHV)选件升级CarrierHS100.xxx.C/S系列中空压电扫描台&bull 闭环分辨率优于 1nm&bull 最大负载 3.5 kg&bull 针对光学显微镜-超分辨定制化解决方案&bull 支持无磁 (NM) 和高真空 (UHV) 选件升级光刻光刻是通过光线将电路图案“印刷”到晶圆上,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在晶圆表面绘制半导体制造所需的平面图。电路图案的精细度越高,成品芯片的集成度就越高,必须通过先进的光刻技术才能实现。具体来说,光刻可分为涂覆光刻胶、曝光和显影三个步骤。在光刻工艺中,卓立汉光可以提供主动隔振台、气浮直线电机、单维或多维扫描描台和物镜对焦台等压电产品和193nm激光器。主动隔振台主要特征&bull 无低频共振 - 低频范围内具有优异的隔振特性&bull 低至0.6Hz开始主动隔振(200Hz被动隔振)&bull 只需0.3秒的设置时间&bull 自动调节负载&bull 因固有刚度具有高度的位置稳定性&bull 接电即可,无需压缩空气&bull 真正的主动隔振:即时产生反作用力来抵消振动气浮直线电机特点:&bull 最高可实现1um左右的运动直线度与运动平行度。&bull 最高可实现亚微米级别定位精度&bull 支持龙门结构定制。&bull 气浮直线电机是实现长行程、大负载、高速、高精度的需求的*优解。深紫外单纵模固体激光器Ixion193IXION 193为全固化单频激光器,其线宽达到变换极限,可用于光学计量、193nm 步进光学系统校准、高功率准分子激光器种子等。典型应用:&bull 光谱仪校准;&bull 光刻;&bull 干涉仪;&bull 193nm 计量测量&bull 准分子激光器种子源薄膜沉积为了创建芯片内部的微型器件,需要不断地沉积一层层的薄膜并通过刻蚀去除掉其中多余的部分,另外还要添加一些材料将不同的器件分离开来。每个晶体管或存储单元就是通过上述过程一步步构建起来的。这里所说的“薄膜”是指厚度小于1微米(μm,百万分之一米)、无法通过普通机械加工方法制造出来的“膜”。将包含所需分子或原子单元的薄膜放到晶圆上的过程就是“沉积”。要形成多层的半导体结构,需要先制造器件叠层,即在晶圆表面交替堆叠多层薄金属(导电)膜和介电(绝缘)膜,之后再通过重复刻蚀工艺去除多余部分并形成三维结构。可用于沉积过程的技术包括化学气相沉积 (CVD)、原子层沉积 (ALD) 和物理气相沉积 (PVD),采用这些技术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干法和湿法沉积两种。化学气相沉积原子层沉积物理气相沉积在薄膜沉积的过程中,卓立汉光可以提供一系列的压电位移台,比如:LsXX.lab/LsXX.lab.E系列压电纳米线性位移台特点:&bull 超安静运动,20Hz驱动频率&bull 闭环控制位置传感支持电阻型(R和光学型(.0)&bull 高精度空间传感分辨率(.0)10nm(默认);4.88nm2.44nm,lnm可选&bull 经济型空间传感分辨率(R)100-200nm&bull *小步伐约10 nm&bull 可提供多轴堆叠安装转接件&bull 控制器兼容旋转台,摇摆台&bull 高真空 (HV) 和超高真空支持无磁 (NM) 、(UHV) 选件晶圆测试半导体晶圆PL光谱测试系统针对第三代半导体,如GaN、InGaN、AlGaN等,进行温度相关光谱和荧光寿命测试。同时可测量外延片的膜厚、反射率及相应的Mapping图。荧光光谱的峰值波长、光谱半宽、积分光强、峰强度、荧光寿命与电子/空穴多种形式的辐射复合相关,杂质或缺陷浓度、组分等密切相关通过白光干涉技术测量外延片的薄膜厚度(Thickness)、反射率(PR)以及晶片翘曲度。半导体晶圆PL光谱测试系统半导体晶圆PL光谱测试系统随着半导体技术的进步和更新,卓立汉光也会及时推出符合科研和工业生产需要的配套加工和检测设备,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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