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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文件相关的论坛

  •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全面建设法治质检,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截至2011年12月底,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083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31件。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 【分享】质检总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size=5]2010年2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19号)公告,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文件中,《关于复原乳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明确复原乳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总局列明的废止理由为“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标识工作由卫生部负责”。[size=4]具体[/size][/size][size=4]目录见下连接[/size][size=5]http://www.gov.cn/zwgk/2010-03/04/content_1547393.htm[/size]

  • 农业质检机构质量体系中应包括哪些程序文件?

    农业质检机构质量体系中的程序文件,除了需要满足RB/T 214 的要求外,还应包括以下36个文件或者制度。  1、文件控制和维护程序;  2、质量体系审核程序;  3、管理评审程序;  4、仪器设备计量检定程序;  5、仪器运行检查程序;  6、仪器设备管理程序(包括购置、验收、调试、使用、维护、管理、故障修理、降级和报废);  7、计量标准、标准物质和标准溶液的使用和管理程序;  8、样品抽取、交接、保管和处理程序;  9、检验工作程序;  10、复验与判定程序;  11、委托检验协议(合同)评审程序;  12、采用非标准方法程序;  13、开展检测新项目工作程序;  14、原始记录的填写与校核程序;  15、记录管理控制程序;  16、检验报告的编制、审核与批准程序;  17、原始数据及其他技术资料的档案管理程序;  18、检测事故的报告、分析和处理程序;  19、现场检测程序(如适用);  20、检验分包程序(如需要);  21、抱怨处理程序;  22、外部支撑服务和供应品采购与管理程序;  23、剧毒与危险物品管理程序;  24、检测质量保证与控制程序(含能力验证与比对工作程序);  25、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26、允许偏离控制程序;  27、测量不确定度评价程序(如适用);  28、设施和环境控制程序;  29、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制度;  30、技术文件有效性确认制度;  31、年度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制度;  32、实验室安全卫生等内务管理制度;  33、技术资料信息保密制度;  34、收费管理制度;  35、文书管理制度;  36、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 水质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依据文件

    各位老师,我们是自来水公司的实验室,检测生活饮用水,刚刚注册独立法人,准备申请资质认定,这个文件要用吗“[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font][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font]”?还是只用214即可?

  • 【转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质检“十一五”科研需求指南》等四个指导性文件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质检“十一五”科研需求指南》等四个指导性文件的通知 (2006年12月12日 国质检科[2006]618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局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质检“十一五”科研需求指南》、《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与评估指南》、《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能力建设与评定指南》、《“十一五”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改造技术装备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引言   进入21世纪,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和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的国际背景下,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科技实力不断提升,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作为依托科技手段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国家质检部门,在维护社会安全、公共安全与经贸发展方面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同时,也正面临严峻的科技挑战。   国家提出的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发展战略,对质检部门的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质检科技在支撑质检事业发展、保障质检工作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在质量技术监督领域,总体技术依然处在20世纪末水平的计量基标准体系、总体滞后于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化体系、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我国食品生产监管现状、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纤维类产品所面临的更高检测技术要求、近400万台(套)的特种设备及上亿只的压力气瓶和近百万公里压力管道的特种设备所面临的安全保障要求,这一切迫切需要在计量、标准、特种设备检测、食品安全等方面,对相关的关键技术、应用技术、前沿技术及基础理论研究等进一步加强科研活动,为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提供质量监督科技保障。在出入境检验检疫领域,近2万亿美元物流、2亿人次和 6000多万艘(辆、架)运输工具并每年持续增长的大规模进出境活动态势,使得疫病疫情、医学媒介生物、危险化学品、外来生物、恐怖因子、有害残留物质等危害因子伴随出入境对象的跨境传播方式日渐复杂,加之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不断高筑,使我国大量出口企业不同程度受损,经济损失数额巨大,由此对我国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生命健康、生态环境等)和我国经贸利益构成重大威胁与损害, 从而对主要依托科技手段维护国家公共安全和保障经贸发展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构成严峻而全新的挑战,迫切要求通过加强科研活动持续提升检验检疫科技实力与手段,为履行检验检疫维护国家公共安全与经贸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科技支持与保障。   认证认可作为国际通行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的质量保证和管理手段,在提高企业的管理服务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推动我国经济协调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十一五”期间,认证认可工作要大力加强对质量安全、节能、节水、环保、食品和农产品等领域实施认证的工作力度,推动更多利用认证认可手段和成果实现行业管理,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应有贡献。由于认证认可工作面临许多全新的领域和全新的问题,因而,迫切需要加强相关理论及关键技术的研究和示范应用。   这些问题,不仅是质检科技发展的制约因素,也影响着质检工作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的有效性。为此,特制定《质检“十一五”科研需求指南》,提出“十一五”期间具有重要意义的科研领域及课题,配合《质检总局“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的推进,实现质检科技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质检工作服务于我国全面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 【求助】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要求、规则

    请问各位---怎样在网上查[B]政府发表[/B]的有关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要求、规则的[B]文件式通知[/B]。谢谢!(谢谢楼下的提供的信息,不过我还是想要政府的关于水质检测要求、规则文件通知,希望在自来水公司工作的大哥大姐帮帮忙。我想写份报告,需要这样的文件素材。)

  • 质检中心筹建计划和方案怎么写?

    我们要在实验室原有基础上筹建一个农业部部级质检中心,请问筹建计划和方案怎么写?我写的是:1.组织机构建设2.质量手册转换3.实验室环境改造4.人员培训考核5.实验仪器配置6.试运行7.自查整改8.筹建总结9.迎接认证内容要包括什么,要注意什么。最好有 现成的例子,请进行过部级质检中心筹建工作的朋友帮助一下。另:在dingxiaoming同志的帮助下,顺利拿到农业部质检中心筹建文件,在此对他再次感谢。

  • 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许可涉及企业标准问题的复函(质检食监函〔2011〕166号)

    质检食监函〔2011〕166号关于食品生产许可涉及企业标准问题的复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食品生产许可办理过程中涉及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有关问题的函》(闽质监食函〔2011〕21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生产的食品已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过程中,企业应提供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内容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应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有关许可检验和出厂检验等相关内容,应执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及各类现行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 水质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版式大讨论

    我们根本不知道全国有多少间实验室,但具备水质检测能力、承担水质检测任务的不在少数。做检测,离不开实验室资质认证,离不开原始记录、样品流转记录等基础文件。发此帖的目的有:1、展示不同实验室间的报告范本,以期找到最佳、最高效的报告模式。2、寻求原始记录的出处,以及法理或标准(技术)依据。3、探究仪器检测项目谱图(图谱)与手工原始记录间的关系与衔接。4、探究采样工具与容器的技术进展与实验室配置。随帖上传几份从网络上整理的检验报告。大家上传时,可照片、可PDF,如需要合成PDF格式的,本人可以代工。技术无国界。岁尾年头,欢迎广大实验室猿参与讨论,共同为中国梦加油助威。

  • 质检总局再次采购食品安全高端检测仪器

    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食品质量安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12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采购-稳定同位素质谱联用仪竞争性谈判公告    1.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以竞争性谈判方式,为“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食品质量安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12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采购”-“稳定同位素质谱联用仪”(采购编号:0722-1161-FE1009WZP),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2.采购内容:    货物名称:稳定同位素质谱联用仪1套    3.合格报价人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2)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    3)产品所属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谈判。若代理商参加谈判,需出具谈判产品所属厂家的授权书,同时相关厂家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谈判资格(产品所属厂家包括其在国内的独资公司。接受产品所属厂家代理商的转授权,但需提供上述代理关系的证明);    4)产品所属厂家同一包授权参加谈判的代理商不得超过一家,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所有的授权及其谈判文件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按本谈判邀请的规定获取采购文件。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有兴趣的厂商可于2012年2月8日至2012年2月14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至4:00(节假日除外),在采购代理所在地址查询和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为6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采购代理同时提供采购文件电子版。报价人须对本采购文件技术规范书中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5.所有报价文件都应附有采购文件《资料表》中规定金额的报价保证金,并于2012年2月15日下午1:30前由报价人代表亲自递交至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一层101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采购代理只接受报价人在谈判当日递交的报价文件。    6.兹定于2012年2月15日下午1:30在报价文件递交地点进行谈判。届时请报价人派代表按采购代理安排的时间参与谈判。    采购代理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地址:北京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邮编:100013    购买采购文件请洽:010-64291720转1116于小姐(1层103室)其他事项请洽:尹先生/刘小姐010-64204200传真:010-64204400    采购代理银行信息如下:收款人: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东直门支行行号:734,银行帐号:4047200001819100030941汇款须注明采购编号和用途文章链接:中国化工仪器网 http://www.chem17.com/news/detail/26729.html

  • MassHunter未知物软件如何创建分析文件?

    之前一直在用chemstation工作站进行数据分析,现在想学习用未知物分析软件。在未知物分析软件中对于创建新的分析文件遇到问题,文件打开的文件类型是.uaf chemstation工作站的文件是打开不了的。那么是要两软件之间的数据是要进行转换吗?

  • 质检总局将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63号)进行修改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报送规章清理工作情况的函,从该函获悉,质检总局在开展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同时,组织对现行有效部门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在清理基础上,现已废止规章7件,修改规章11件;拟废止规章17件,拟修改规章91件。同时,对涉及国内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7件规章,拟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出清理意见后,统筹解决。在拟修改的91件规章中,第91项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修改方式为个别条款修改。该办法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 [国内新闻] 让“质检报告”经得起质检(人民时评)

    [align=center][b][b][font=微软雅黑][color=#444444][font=微软雅黑] 让“质检报告”经得起质检(人民时评)[/font][/color][/font][/b][/b][/align][font=Tahoma][color=#444444][font=Tahoma] 质检报告是产品质量的[/font]“体检证”、消费行为的“安全证”、市场经济的“信用证”。全社会都应更加重视质检报告,依法建立健全监管机制[/color][/font][font=Tahoma][color=#444444][font=Tahoma]。[/font][/color][/font][font=Tahoma][color=#444444][/color][/font][font=Tahoma][color=#444444][font=Tahoma]  无需寄送样品,只需在电商平台上一键下单,一份[/font]“检验检测报告”次日就能凭空出世。媒体调查发现,在一些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上,不仅装模作样地声称甲醛含量“未检出”,而且言之凿凿地标明“[/color][/font][url=http://www.gfjl.org/thread-172276-1-1.html][u][font=Tahoma][color=#336699]CMA[/color][/font][/u][/url][font=Tahoma][color=#444444]”“[/color][/font][url=http://www.gfjl.org/forum.php?mod=forumdisplay&fid=50][u][font=Tahoma][color=#336699]cnas[/color][/font][/u][/url][font=Tahoma][color=#444444]”等检验认证字样。对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前不久发布消息,针对“部分网购平台可购买质检报告”问题,已要求相关平台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对在平台上销售虚假报告的网店立即进行处置。同时,已责成上海、浙江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依法调查相关机构,坚决打击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color][/font][font=Tahoma][color=#444444][/color][/font][font=Tahoma][color=#444444][/color][/font][font=Tahoma][color=#444444][font=Tahoma]  申请质检报告的目的,一般在于通过第三方机构检验检测、认定产品质量。质检报告失实甚至造假,非但有悖于质检初衷,而且相关提供者、造假者也涉嫌伙同不良商家欺骗消费者。如果因为少数机构或个人的弄虚作假,导致原本为了增强可信度的质检报告都不可信了,那么就会让人们在面对报告内容时保持怀疑、筑高心理防线。长此以往,影响的将是质检行业本身的信誉度。从这个意义上说,虚假质检报告的危害不只是弄虚作假,还在于这种缺乏基本职业道德和敬畏之心的做法,提高了信任成本,增加了市场行为的不确定性。[/font][/color][/font][font=Tahoma][color=#444444][/color][/font][font=Tahoma][color=#444444][/color][/font][font=Tahoma][color=#444444][font=Tahoma]  一些机构和个人敢于炮制不负责任的虚假质检报告,本质上还是一个[/font]“利”字。眼下,很多电商平台要求商品必须提供质检报告才能上架,却往往不对质检报告的真实性加以甄别。在这种背景下,不少商家为了过关便“花钱买报告”。一份质检报告,既是产品打入电商平台的“入场券”,也是商家招揽生意的新卖点。一些机构和个人瞄准了这一“商机”,推出虚假质检认证业务。于是,平台、商家、认证机构各取所需,形成灰色利益链,最终损害的却是消费者的权益。[/color][/font][font=Tahoma][color=#444444][/color][/font][font=Tahoma][color=#444444][/color][/font][font=Tahoma][color=#444444][font=Tahoma]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可依法进行罚款、取消检验认证资格、要求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等,严重的可以[/font]“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提高违法成本,才能加强警示作用,有效遏止乱象。此次有关部门督促平台切实履责、责令严查作假机构,必将有利于激浊扬清、规范市场秩序。与此同时,行业协会和质检机构恪守规则、严以自律,力争每一份质检报告都经得起市场质检、对得起公众信任,也才能共同推动行业良性发展。[/color][/font][font=Tahoma][color=#444444][/color][/font][font=Tahoma][color=#444444][/color][/font][font=Tahoma][color=#444444][font=Tahoma]  质检报告是产品质量的[/font]“体检证”、消费行为的“安全证”、市场经济的“信用证”。相关问题的存在,并不意味着我们不需要质检报告,恰恰相反,随着人们对产品品质的要求更高,加上网购的普及、虚拟交易的流行,科学严谨的质检报告是消费者作出购买决策的重要参考。正因此,全社会都应更加重视质检报告,依法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确保整个行业规范运行在法治轨道上。李思辉《 人民日报 》( 2021年08月16日 第 09 版)[/color][/font][font=宋体][color=#666666][font=宋体]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21-08/16/nw.D110000renmrb_20210816_6-09.htm[/font][/color][/font]

  • 【分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总局2011年第11 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总局2011年第11 公告) 2011年第11号 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法制体系,推动生产许可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检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5号)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管理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管理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管理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机构管理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管理规定》共8个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真遵照实施,依法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管理规定.doc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管理规定.doc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doc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管理规定.doc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机构管理规定.doc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管理规定.doc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规定.doc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doc

  • 国资委和质检总局共同探讨有效推行质量管理体系

    8月2日,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姜志刚专程来到国家质检总局,就如何借鉴国家质检总局机关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做法,在国资委机关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座谈。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副局长孙大伟出席座谈会。 座谈会上,支树平首先介绍了质检总局的职责。他说,要履行好质检职能,必须依靠科学的方法来规范自身管理、提升自身实力。正是有了这样的迫切需要,质检总局才在总局机关推行了质量管理体系。 支树平强调,在质检总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中,总局党组自始至终都非常重视。从最初的倡导动员到组织体系的建立,从体系文件的编写到体系的正式运行,从政务内网的建立到检查审核后的改进,整个过程都是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进行的。实践证明,质量管理体系对质检总局机关的管理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现在,质检总局已在质检系统推广这套体系。 支树平指出,质检总局率先在中央国家机关推行质量管理体系,一是希望利用这一科学管理方法加强自身建设;二是希望通过自身的探索和实践,为国际、国内公共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提供经验,作出贡献。国资委领导高度重视质量管理工作,不仅决定要在国资委机关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而且要在中央企业推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这也促进我们要把自身的质量管理工作做得更好。同时,质检总局要努力发挥好主管质量工作的职能作用,全力支持国务院国资委的这项工作。 姜志刚对质检总局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他说,当前,国务院国资委正在中央企业和国资委机关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是实现管理提升的有效途径。之前,两部门已就如何在中央国家机关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多次交流和研讨。他希望国资委能与质检总局加强联系沟通,从质检总局的实践中学习更多经验。质检总局办公厅主任李元平就质检总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实践做了具体介绍。他介绍说,从2010年1月至今,质检总局质量管理体系已运行两年半,运行基本平稳,体系文件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得到强化,履职效能得到提升,既定质量目标基本实现。在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中,领导重视是前提,全员参与是基础,方法科学是关键,持续改进是目的。他表示,办公厅将按照支树平局长的指示,全力为国资委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做好服务工作。----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 【转帖】检测机构编制质量体系文件应注意的问题

    检测机构编制质量体系文件应注意的问题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王东升 质量体系是为实施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质量体系必须通过文件的形式体现出来,所谓文件化的质量体系。检测机构在申请和准备计量认证的过程中必须按照《评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质量体系文件,主要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各类作业指导书和质量记录表格等。从2007年开始将启用新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各检测机构都要进行质量体系文件的换版。检测机构在编制质量体系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适用性原则。体系文件是反映本机构的质量体系,必须体现自身的特点,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是可实施、可操作、可运行的。可以参考其他单位的文件,但绝不能照抄别人的文件;或者制定的质量体系完全不符合本单位实际,根本无法运行,写的是一套,做的是另外一套,所谓“两张皮”。 二、符合性原则。体系文件必须符合《评审准则》的要求,不能删减要素。《评审准则》是通用要求,也就是最低要求,是一个实验室必须做到的起码要求。如质量手册的编写,最简单和常见的写法是“转换法”,即把准则的要素直接转换为手册的章节。 三、经济性原则。制定质量体系时,既要考虑到先进性、符合性,又要考虑经济性,要考虑管理成本。体系的实际运做,既要符合要求,又要合理、实用,尽量降低运行成本。 四、系统性原则。体系文件呈金字塔结构,所有的文件都共存于一个系统,文件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引用,文件之间的接口必须清晰、准确。质量手册是纲领性文件,其他文件不能有与之矛盾的地方,是它的细化、展开和具体化。体系文件的编写必须系统、科学,编写人员必须相互沟通、密切配合。 五、体系文件必须受控管理。所有体系文件需统一格式,按照统一的编号规则进行编号,必须履行编写、审核、批准手续,由责任部门统一印制、编号、发放,要维护文件的“法规”地位。体系文件必须做到受控管理,有文件目录、发放和回收记录等。质量手册也可以有非受控版本,以用于交流、宣传等。

  • 【资料】检测机构编制质量体系文件应注意的问题

    检测机构编制质量体系文件应注意的问题 质量体系是为实施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质量体系必须通过文件的形式体现出来,所谓文件化的质量体系。检测机构在申请和准备计量认证的过程中必须按照《评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质量体系文件,主要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各类作业指导书和质量记录表格等。从2007年开始将启用新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各检测机构都要进行质量体系文件的换版。检测机构在编制质量体系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适用性原则。体系文件是反映本机构的质量体系,必须体现自身的特点,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是可实施、可操作、可运行的。可以参考其他单位的文件,但绝不能照抄别人的文件;或者制定的质量体系完全不符合本单位实际,根本无法运行,写的是一套,做的是另外一套,所谓“两张皮”。 二、符合性原则。体系文件必须符合《评审准则》的要求,不能删减要素。《评审准则》是通用要求,也就是最低要求,是一个实验室必须做到的起码要求。如质量手册的编写,最简单和常见的写法是“转换法”,即把准则的要素直接转换为手册的章节。 三、经济性原则。制定质量体系时,既要考虑到先进性、符合性,又要考虑经济性,要考虑管理成本。体系的实际运做,既要符合要求,又要合理、实用,尽量降低运行成本。 四、系统性原则。体系文件呈金字塔结构,所有的文件都共存于一个系统,文件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引用,文件之间的接口必须清晰、准确。质量手册是纲领性文件,其他文件不能有与之矛盾的地方,是它的细化、展开和具体化。体系文件的编写必须系统、科学,编写人员必须相互沟通、密切配合。 五、体系文件必须受控管理。所有体系文件需统一格式,按照统一的编号规则进行编号,必须履行编写、审核、批准手续,由责任部门统一印制、编号、发放,要维护文件的“法规”地位。体系文件必须做到受控管理,有文件目录、发放和回收记录等。质量手册也可以有非受控版本,以用于交流、宣传等。

  • 【转帖】基层质检机构如何建立健全仪器设备档案

    [font=黑体]仪器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是质检机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所必需的重要资源,也是保证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获得可靠数据的基础,而其档案则是对其技术状态信息及管理状态信息的全面描述,对于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及进行检验/检测事故调查分析发挥着重要作用。[/font] 基层质检机构由于人员素质、数量和工作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对设备档案的建立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技术指标书写不正确、信息量不足、信息内容与其他信息(台账、管理卡、标识、实物等)不一致、信息内容不能进行动态管理等。笔者根据对《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评审准则》)的理解及多年质检工作的经历,认为基层质检机构在建立健全设备档案时应把握以下三方面的内容:[b] 正确把握设备的计量特性指标[/b] 由于基层质检机构长期以来存在着重收入轻管理的现象,再由于人员数量的不足,对设备档案的管理常常是配备一名兼职的管理员,上级检查(或评审)人员指出哪个(些)问题则改正哪个(些)问题,实行被动式的设备档案管理,不能有效地保证所有设备档案中的主要计量特性指标是否正确,信息是否与实物一致,设备是否满足检验要求,再加上某些仪器说明书、技术规范或检验标准对某些术语的错误延用,导致在建立设备档案时不能正确反映设备的主要计量特性指标。 为保证正确把握设备的主要计量特性指标,单位应组织学习掌握JJF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等计量基础知识(参加人员至少应涉及技术负责人,设备档案管理员,设备管理、验收、操作、期间核查人员,检验人员等),领会以下几点内容: 1.测量范围是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之一,其反映了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设备测量能力的大小程度,要注意与示值范围、标称范围和量程术语的区分。 2.设备的准确度是表征设备品质和特性的最主要的性能,是个定性的概念,在实际应用中这一术语是用其他术语来定义的,如准确度等级、示值误差、最大允许误差、引用误差或不确定度,因此,在表述设备的准确度时应指明给出的具体量,以免造成误解。 3.坚决摒弃设备的精确度这一术语。因为精确度是反映测量结果的分散性,不能用来描述设备的计量特性,国际上已经回避使用该术语。由于在计量发展过程中人们原先在认识上的不足,导致某些仪器说明书、技术规范或检验标准仍在错误延用该术语,当出现该情况时应大胆地予以纠正,并给出正确表达。 [b]建立健全准确的设备档案[/b] 《评审准则》5.4.5款对设备档案的内容提出了至少9项要求。为便于建档,笔者将该9项要求细分为11类记录。 1.设备基本情况表。内容应有: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单位、出厂编号、CMC标志及编号、内部管理号、生产日期、购置价格及日期、保管人、存放位置、目前状态(在用、停用、报废)等信息,若设备正常工作时必须辅以相应的计算机软件,还应写出软件的基本情况。 2.制造厂提供的原始资料。即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装箱单、软盘等。笔者建议将铭牌的所有信息也要准确无误地予以记录,因为在设备外借、运输、送检、恶劣环境存放等过程易造成铭牌的损毁、丢失,这样便于事后补救。 3.检定/校准情况记录表。至少应含:检定/校准日期、检定/校准间隔、检定/校准单位、证书编号、证书原件存放位置等。当设备无法进行检定或校准证明其溯源性时,应提供自校报告或比对报告,自校的应有自校规程和省局备案号,比对的要有结果评价记录。 4.购置审批表。该设备若是与其他多件设备同批进行购置的,应有购置申请文件编号、批准文件编号及文件存放位置等;若是单件购进的,则至少应有申购部门、设备名称及型号规格、主要技术指标、拟购金额、购置说明、技术负责人意见、最高管理者意见(甚至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等信息。 5.验收记录表。至少应含铭牌内容、说明书和设备实物三者的一致性情况;装箱单内容是否完整;设备管理员与设备档案管理员意见;设备初次启用人员及日期;设备初次运行情况;设备检定/校准情况等记录。 6.使用记录情况表。应有记录本编号、存放位置、记录本保管人、保存期限等信息。其中使用记录本通常装订成本,放在设备附近,每次使用时要认真记录日期、使用时间、设备使用时前后状态、使用人、样品编号、检验项目等,该记录本用完后要存放到规定的位置。 7.期间核查情况表。应含核查计划编号、核查方法、核查原始记录编号、核查结论、日期、核查人、监督人、确认人等信息。核查计划应有核查原因、核查方法、核查日期、核查人员、监督人员、评价确认人员等内容。核查原始记录应包含对核查结论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8.设备的损坏、故障、修理记录登记表。应有损坏人和/或故障发现人及日期、修理人及日期、修理原始记录编号等信息。修理原始记录应含设备名称、管理号、故障情况、损坏人和/或故障发现人及日期、修理审批情况、修理情况、修理后检定/校准情况、确认人及日期等内容。 9.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登记表。应有设备名称及管理号、地点、维护保养人及日期、保管人及日期、维护保养原始记录编号及存放位置等内容。维护保养原始记录应含:计划文件编号及存放位置、维护保养前后状况、人员及日期等。维护保养主要针对使用频次高、易出故障、附件易损的设备。 10.设备保管人及存放位置历次变更记录表。应有保管人、授权人、日期、存放位置等信息。 11.设备报废情况记录表。应有设备名称及管理号、报废审批文件复印件(或编号)、报废前后的保管人及存放位置等信息。 以上各类记录表中涉及的所有原始记录(本)、原始文件、原始证书/报告等可以不必装入该设备的档案,只要指明存放的具体位置,便于查阅即可。[b] 协调一致 动态管理[/b] 建立设备档案内容上要做到七对应,即“(台)账、(一览)表、(周检计划)表、(管理)卡、(实)物、(状态标)识、档(案)”相关信息不可矛盾,并符合本单位的设备管理程序及管理制度要求,确保信息现行有效。

  • 标质检总局关于发布《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质检总局关于发布《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公告 为做好注册计量师的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等法律、规章和文件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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