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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测相关的论坛

  • 【讨论】关于最低检测质量与最低检测质量浓度问题

    最低检测质量是方法能够准确测量的最低质量最低检测质量浓度为最低检测质量所所对应的浓度在GB/T5750-2006中,六六六滴滴涕检测中不对应,滴滴涕最低检测质量:6.0pg,六六六各异构体为2.0pg取500ML水样测定,最低检测质量浓度为:滴滴涕:0.03ug/L,六六六各异构体为0.00803ug/L这是怎么回事?

  •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试点监测

    “日日都是灰霾天,空气质量却是良。”这种环保与气象数据“打架”的现象历来已久。广东省东莞市环保局日前做客“政协议政厅”透露,东莞已经在6月份被确定为省内唯一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试点监测城市,监测项目将增加灰霾天的主因。此后,东莞的环保和气象数据将告别“打架”。  上半年优良天有177天  近几年来,东莞的大气质量环境有所好转,全市的优良天数超过了95%,其中,2006年优良天数有344天,2007年有356天,2008年有346天,2009年有361天,2010年有357天。根据环保部门监测,今年上半年,东莞的优良天数已达到了177天。  “要客观评价城市的空气质量,要靠一个完善、准确的监测网络。”东莞市环保检测站站长吴对林表示,目前,根据东莞地形、人口、产业的分布,东莞共布了29个点位进行大气监测。

  • 实验室空气质量监测

    实验室空气质量是如何进行监测?监测的指标有哪些?看到一般有甲醛、苯类、TVOC之类的,像金属及类金属的有检测吗?

  • 空气自动监测最终会替代人工监测环境质量吗?

    空气自动监测最终会替代人工监测环境质量吗?我记得以前老一辈的同事都说当时用大气采样器去采集环境空气样品,然后回来分析现在自从有了空气自动监测设备以后,人工监测基本上已经没有了。最终会不会在很多点位设立空气自动站,去实时监测环境空气质量,最终人工监测不再需要

  • 检测人员的检测工作质量监督内容和要点

    对检测人员的检测工作质量监督,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标准的执行能力2、仪器设备管理、操作能力3、样品前处理能力4、标准物质和标准溶液配制能力5、检测方法的确认和验证能力6、试剂耗材验收能力7、检测结果的质量控制能力8、数据处理能力对标准执行能力的质量监督可以通过查阅原始记录的方式进行。监督要点:1、检测人员是否熟悉从事检测专业的标准。2、检测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执行,执行力如何。3、在使用超出其预定使用范围的标准检测方法时是否进行了确认。4、是否按照检测方法标准的要求进行精密度的计算。

  • 水质环境监测中的微生物检测质量控制

    微生物检测是水质环境监测中的重要环节,为促进水质环境监测工作高质高效开展,提升微生物检测质量,本文将立足于生物检测主要环节,从样品保存运输、检测设备管理以及数据分析处理三方面入手,提出相关微生物检测质量控制策略,以期提升水质质量,增强水质环境监测有效性,为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 你们监测系统有质量督查吗?

    最近我们这边搞监测系统质量督查,如火如荼。以前质量督查感觉就是走过场,今年的质量督查感觉比较严格。我们这边专家检查了十个小时,从原始记录到报告,到现场。到仪器使用记录,还会从报告倒査原始记录,称量记录,进行溯源。好在我们这边平时比较注重质量,没有发现什么大问题,基本上都是不痛不痒的问题。不知道其他省市的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督查是什么情况?

  • 浅谈检测检测机构质量体系的建立

    [align=center][b]浅谈检测检测机构质量体系的建立[/b][/align][b] 一、建立质量体系的依据[b] [/b]质量体系建立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b] [/b](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b]第三十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并依法经计量认证合格。[b][b] [/b](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2003年8月20日国务院令第390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b]第十六条 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b][b] [/b](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63号) [/b]1、检验检测机构概念: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b] [/b]2、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 [b] [/b]第九条 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b][b] [/b](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2017年10月16日国家认监委发布,RB/T 214-2017,2019年1月1日全面实施,代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4[/b].5 管理体系[b] [/b]4.5.1 总则[b] [/b]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制订成文件,管理体系文件应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获取、理解、执行。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至少应包括:管理体系文件、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记录的控制、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改进、纠正措施、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b][b] [/b](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2017年11月30号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 [/b]第三条[b] [/b]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考核和计量认证合格后,方可对外从事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b] [/b]第十一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b][b] [/b](六)《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url=http://law.foodmate.net/rule/pub-2009-07-21.html]2009-07-21[/url]农业部公告第1239号) [/b]21. 建立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质量体系,并形成质量体系文件。[b] [/b]23. 质量手册编写规范,覆盖质量体系的全部要素,其内容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要求。质量手册由主任批准发布。[b] [/b]24. 程序文件能满足机构质量管理需要,其内容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要求。[b][b] [/b]二、建立质量体系的目的 [/b]为使检验检测工作有效运行,检验检测机构必须系统地识别和管理许多相互关联和相互作用的过程,称为“过程方法”。该方法使检验检测机构能够对体系中相互关联和相互依赖的过程进行有效控制,有助于提高其效率。过程方法包括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方针和政策,对各过程及其相互作用,系统地进行规定和管理,从而实现预期结果。[b] [/b]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状况,适应自身检验检测活动并保证其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b][b] [/b]三、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 [/b]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其管理体系、组织结构、程序、过程、资源等过程要素文件化。[b] [/b]质量体系文件可分为四个层次: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质量和技术记录表格。[b] [/b]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传达有关人员,使其能够“获取、理解、执行”管理体系。[b] [/b]《质量手册》:规定质量体系的纲领性文件。《程序文件》:描述实施质量体系要素所涉及的质量活动为什么做(目的),做什么,由谁来做,何时做,如何做,何地做等。《作业指导书》:有关任务如何实施和记录的详细描述。具体为可操作性文件。如仪器操作规程、检测方法细则、样品制备方法等。《记录表格》:包括质量记录或技术记录的格式[b] [/b]注意事项:检测活动的程序既可质量手册中描述,也可在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中描述,而非只指程序文件,有时一个活动需要多个程序文件或作业指导书完成。

  • 【转帖】基于ACR电力质量分析仪的电能质量在线监测方案

    基于ACR电力质量分析仪的电能质量在线监测方案0 概述随着电力电子技术的蓬勃发展,供电系统中增加了大量的非线性负荷,从低压小容量的家用电器到大容量的工业交流变换器的广泛应用,引起了电网电压、电流波形的畸变,威胁到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在国家一些重要项目的建设中电网质量的监测显得尤为重要,作为目前功能完整,体积较小的ACR230ELH电力质量分析仪对电能质量监测、解决谐波产生的问题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且用电企业有必要建立电能质量监测系统,实现对整个配电电网电能质量的实时监控。1 系统组成电能质量在线监测系统主要有现场监测层,通讯传输层和数据管理层组成,系统拓扑结构见图1。组网方式有网线、光纤、无线三种模式。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1/201101062322_272470_2224761_3.gif图1 电能质量在线监测拓扑图1.1现场监测层现场安装各类电力质量分析仪,要求具有通讯功能。主要产品有ACR330ELH、ACR320ELH、ACR230ELH、ACR220ELH等电力仪表,主要功能见表1.1。型号主要功能开孔尺寸(mm)ACR220ELH三相I、U、kW、Kvar、kWh、Kvarh、Hz、cosΦ;THDu、THDi、2-31次各次谐波分量;四象限电能、RS485/Modbus、LCD显示88X88ACR320ELH108X108ACR230ELHLCD显示、全电参量测量(U、I、P、Q、PF、F、S);四象限电能计量、复费率电能统计;THDu,THDi、2-31次各次谐波分量;电压波峰系数、电话波形因子、电流K系数、电压与电流不平衡度计算;电网电压电流正、负、零序分量(含负序电流)测量;4DI+3DO(DO3做过压、欠压、过流、不平衡报警);RS485通讯接口、Modbus协议88X88ACR330ELH[

  • 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体系文件

    关于印发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手册》等质量体系文件的通知总站质管字229号 来源: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承担国家环境监测网监测任务的地级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为更好地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和国家环境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国家环境监测网(以下简称“国家网”)环境质量监测活动,保证监测数据质量。结合当前环境监测管理需求,在研讨国内外质量管理模式、环境监测技术和质量管理内容的基础上,我站组织编写了国家网监测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表格》。受我站直接委托承担国家网监测任务的机构均应执行,其他机构予以参考,现印发给你们。本次下发的质量体系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我站将根据监测任务和管理需求的变化而不断更新。附件:《质量手册》等体系文件2015年12月25日附件1:http://www.cnemc.cn/images/attach.gif《质量手册》等体系文件

  • 2012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方案合理吗?

    2012年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方案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站,总站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各(中心)分站: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科学准确,继续开展针对国家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的数据质量监督检查活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制定了《2012年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配合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2012年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方案  为强化国家网的质量管理工作,加快推动面向环境监测各要素的质量管理技术水平的提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开展针对国家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的数据质量监督检查活动。  一、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一)质量体系例行检查  2012年质量体系运行情况例行检查重点为全国环境监测系统相关制度、标准方法和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具体核查内容包括各监测站的监测方法标准执行情况、质量体系覆盖情况、人员持证情况、样品流转程序、标准样品管理情况和全程序的质控措施等。  (二)质量体系飞行检查  在不预先通知情况下,组织赴现场检查监测技术规范执行情况、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制度落实情况,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和水质自动监测站的仪器设备运行情况、校准情况和数据审核报送情况。随机抽取城市,全年拟开展不少于12次飞行检查。  (三)监测能力考核  为进一步提高全国环境监测的能力和质量,考察各单位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组织开展全国环境监测系统的能力考核。以地表水(氨氮、总氮和高锰酸盐指数)、环境空气(二氧化硫)和污染源(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和主要气态污染物)等为考核目标,对国家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进行环境质量和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的考核比对。  二、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核查  (一)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规范性检查  参照《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办法(试行)》,针对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保证计划的制订和落实情况、仪器设备校准/校验、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保证、现场采样与测定的规范性、污染源基本信息核准及监测数据审核和报告情况等,开展10~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辖区内2~4个地市级环境监测站的检查。  (二)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全面核查与比对抽测  根据2011年及2012年1季度监督性监测结果,针对“十二五”总量减排主要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集中度较高的地区、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率较高的地区、重金属重污染和高排放地区和其它环境监管重点关注地区,随机抽取承担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省级站、地市级站,以及承担地市级站委托任务的区县级站开展全面核查及比对抽测。  三、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核查  (一)现场抽测  针对渤海南部及黄海北部近岸海域33个国控点,开展海水水质中水温、盐度、透明度、COD、DO、pH、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和活性磷酸盐、硅酸盐、石油类、汞、砷、铜、镉、铅、锌;表层沉积物中粒度、石油类、汞、砷、铜、镉、铅、锌、铬、有机碳、总氮、总磷、硫化物、六六六、DDT、粪大肠菌群、PAHs、PCBs;海洋生物中叶绿素a、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和底栖生物的抽测。  (二)质控检查  由总站和中心站负责,近岸海域各分站、江苏省站和海南省站参加。中心站负责对海峡分站和南海东站开展监测质控检查,总站参加一个分站的检查。渤海东站、渤海西站、黄海分站、江苏省站、南海西站和海南省站分别对本区域内的一个市站进行检查,总站、舟山站和部分分站至少参加2个分(省)站对城市站的检查工作。根据《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水质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检查技术规定(暂行)》要求开展检查。  四、全国城市环境噪声核查监测  抽取邯郸、鞍山、锦州、连云港、淮安、武汉、黄石、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成都、攀枝花、西宁、渭南、甘南藏族自治州、乌兰察布、周口15个城市,开展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和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抽测。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针对城市的10个区域网格开展测量;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针对城市的10个道路点开展测量;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针对城市的1~2个点位(某类功能区)开展24小时噪声监测,或查看点位位置和监测数据。  采用总站抽取监测点位,总站、省站、市站同时对同一点位各自监测的方法。具体抽测时间由总站与相关省市站协商确定,原则上与地方监测站的例行监测同时开展,不另行组织专门监测。  五、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国界河流(湖泊)监督性监测  (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  选取5个城市,针对分析测试方法难度较大或实际监测中出现问题较多的项目进行监督性监测。样品采集与保存参照《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495-2009)、《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 494-2009)、《水质 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GB/T 14581-93)、《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等技术规定、规范及各项目的监测分析方法中对样品采集、保存的要求。由总站负责,相关地方环境监测站配合实施。  (二)国界河流(湖泊)  选取3个断面,针对实际监测中出现问题较多的项目,主要为无机阴离子、营养盐、金属及生物类进行监督性监测。样品采集、保存、分析方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及监测结果评价均参照《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 494-2009)、《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等国家或行业技术规定、规范及方法标准执行。由总站组织并具体实施,相关地方环境监测站配合。

  • 【原创大赛】质量控制在水质质量监测检验中的应用

    也不知道这种论文性质的原创算不算,有点纠结,但最后还是 发上来了,就让各位同仁见笑吧,算是一点心得,敬请各位手下留情哟!!!!!! 质量控制在水质质量监测检验中的应用质量控制是水质分析实验数据达到具有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分析数据在给定的置信水平内,有把握达到所要求的质量,覆盖了水样抽取、仪器设备、化学试剂、实验过程、人员素质、分析方法和数据计算等全部质量控制要求,能够准确反映水质质量现状和预测污染的发展趋势。质量控制是科学管理实验室的一种有效方法,同时也是实验室分析工作的内容之一。由于水样是液体,在存放期间,即使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也难免在溶液中发生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化学的变化,因此它与大多数固体样品不同,难于长时间保存,不能随时进行复检。因此从水样采集、储存、运输、实验室流转、检验和复检等都需要有适合的质量控制方法,以监视实验室水质分析质量的动态,确保分析数据的准确可靠。 质量控制 水质 质量监测 1. 水样采集时的质量控制1.1 水样采集水样采集、储存、运输要严格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6-2000)的标准实施。要按要求填好采样地点、采样时间、环境状况、采样人、记录人、核对人,出现异常要有附加说明记录。同时对现场采样进行质量控制:一是按全程序空白样采取方法采取水样,进行全程序空白试验。试验分析完成后,统计全程序空白试验的结果与实验室空白试验结果间的相对偏差值,判定两者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如存在显著性差异,则应检查采样方法是否合理规范。二是根据采样批次,选定项目,分别采集现场平行水样,进行现场平行样的试验,平行结果应符合技术要求,不超出限差范围。三是对于一些特殊要求的检测项目,比如重金属类、化学需氧量和氰化物等项目,需将水样做特殊的酸碱固定。四是水样采集应由检测单位统一实施,当地管理机构和企业予以配合,采集时认真填写采样单和记录表。抽样单一式三份,由采样单位和被检单位代表共同填写,一份交受检单位留存,一份检验机构留存,一份随样品流转实验室。1.2水样保存和运输1.2.1 水样的保存 各种水质的水样,从采集到分析测定这段时间内,由于环境条件的改变,微生物新陈代谢活动和化学作用的影响,会引起某些物理参数及化学组分的变化,不能及时运输或尽快分析时,则应根据不同监测项目的要求,放在性能稳定的材料制做的容器中,采取适宜的保存措施。序号监测项目采样体积mL容器保存条件可保存时间备注[align=cent

  • 【分享】环境监测实验室质量监督员的职责和任务

    一、质量监督质量监督的定义是,为了确保满足规定的要求,对实体的状况进行连续的监视和验证并对记录进行分析。质量监督不是一种个人行为,它是在一个单位最高管理者的授权下开展的,是代表最高管理者实施质量监督的,是检测全过程有效运行的保证。二、担任质量监督员的条件1.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检测的方法和程序。2.了解检测工作的业务。3.知道如何评价检测结果。三、对质量监督员的要求1.质量监督既是一项技术工作,又是一项质量管理工作。因此,对质量监督员来说,首先要熟悉有关法规,了解技术,尤其要了解监督职责范围内的技术,要熟悉检测的技术依据及作业指导书,还要熟悉检测结果的不确度分析;其次,要了解质量管理,要熟悉检测的全过程和各阶段的具体质量要求,要了解质量体系文件对质量监督员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并一丝不苟地执行。2.质量监督员的责任是对检测的过程及这一过程的产品— — 检测报告的质量进行监督,这是一项工作量大、责任大的工作。四、质量监督员的工作范畴1.对完成检测所使用的资源进行监督资源包括人力资源、方法资源、设备和设施资源等。(1)人力资源主要是指在检测线工作的人员。对人力资源的监督主要是监督他们是否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并形成了及时、准确、清晰、完整的记录。(2)方法资源主要是指检测的技术依据,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的作业指导书。对方法资源的基本要求是必须为现行有效的版本并受控,当技术依据的版本发生变化时,质量监督员有责任提醒并指导组织学习、开展必要的试验:进行必要的设备补充或更新以及更换作业指导书的版本。(3)设备资源主要是指用于完成检测任务的检测装置及相关的辅助设备和设施。对设备资源的基本要求是功能正常.在有效的检定或校准周期内.有完整的档案和及时的使用、维修记录。此外,在使用前后对仪器设备进行功能检查、判断和记录是完全必要的,并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质量监督员应监督相关人员按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4)环境条件是保证检测质量的重要外部因素。环境条件包含的内容比较多.有温度的影响、湿度的影响、大气压力的影响、振动的影响、电磁干扰的影响、灰尘的影响等。不同的检测项目对环境条件的要求是不一样的。质量监督员必须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产生影响的环境条件的控制措施和控制结果进行监督。2.对检测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资源进行监督是对检测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的基础,而检测的全过程是影响检测结果准确、可靠的关键环节,是质量监督的重点.也是质量监督的难点。(1)在检测的全过程,质量监督员只能抓住重点环节进行监督.重点环节应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情况往往是错综复杂的,有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有仪器设备操作的难易程度、有环境条件或其他干扰量的影响、有客户的特殊需求、有检测的性质,如常规检测、仲裁检测、验收检测等。质量监督员要善于依据实际情况,抓住对检测结果产生较大影响的因素或环节进行监督。(2)通常情况下,应对检测的实施阶段进行监督。检测实施阶段主要是指检测人员按照作业指导书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执行,并及时、准确地做好检测的原始记录。(3)检测的过程是一个错综复杂的过程,完成此过程所需时间的长短也是因人的熟练程度而异,因被测对象的技术要求不同而异,因方法的难易程度和设备自动化程度的高低而异等。我们不能从时间的长短判断质量的优劣.过程服务于结果.时间服务于质量,这是我们实现过程控制所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也是质量监督员所必须遵守的一条工作原则。3.对检测的结果— — 检测报告进行监督检测报告是检测过程的结果,也是我们通常说的产品。产品的质量反映了一个单位质量管理的水平,也是一个单位对外树立的一面旗帜。(1)检测报告一般包括满足客户需求的全部信息、检测的数据及测量不确定度或结论j部分内容。质量监督员工作的重点应放存数据上,即检测报告的数据与原始记录数据的一致性、计算数据的正确性、不确定度分析的准确性。(2)检测报告除了提供各种客观、真实、准确的数据外,还要提供客户关心的与数据的公正性、科学性与可靠性密切相关的信息。(3)检测报告的质量,除了信息要完整、数据要可靠、结论要准确外,还要注意文字打印质量、装订质量等。以上简要地介绍了质量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工作范畴,这是质量监督员的自身定义所要求的。但在实际T作中.质量监督员还要根据自身的实际工作情况,在自己的工作范畴内进行质量监督活动,并详细记录活动内容。同时,要把发现的问题按照程序文件的要求,向相关人员进行反馈,形成文字材料,以作为相关文件修改的依据。

  • 【资料】检验结果如何报告?最低检测质量和最低检测质量浓度的定义

    [size=4]1、最低检测质量(Minimum deteceabie mass): 系方法能够准确测定的最低质量,相当于标准曲线直线部份最低点的质量,或减去空白后的净吸光度所相当的量。色谱分析等另有规定。2、最低检测质量浓度(Minimum deteceabie mass concentration): 为最低检测质量所对应的浓度。 [/size][size=4][color=#0021b0]当某一物质未检出时,检验报告应写成“低于最低检测质量浓度”。 在统计计算时,应以“1/2×[font=Arial]最低检测质量浓度[/font]”参加计算。对于低于测定方法最低检测质量浓度的测定结果,在报告时报告者应以所用分析方法的最低检测质量浓度报告测定结果。如:[color=#000000]<0.005[/color][/color][font=宋体]mg/L、[font=宋体]<0.005[/font][font=宋体]mg/kg等请连接讨论实例:[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00317/2451504/[/url][/font][/font][/size]

  • 你的质量检测外包还是自己买设备检测?

    求教 做无损检测的 刚入行 为什么有的企业质量检测是外包的 有些是自己的内部检测?最近碰到有的客户说检测是外包给检测公司的,这样以来检测质量更加可靠么?成本会比自己内部检测低么?算起来一台几万块钱设备 算上人员资质培训再多一万 这这这。。要是外包的话 能给检几次啊?还是说有的行业必须要有第三方的检测报告?

  • 【求助】求《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电子版

    看到几份有用的资料《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与空气质量检测控制实用手册》就是找不到电子版的。倒是有《水》的电子版。不知哪里有《气》的相关质量保证电子版的相关资料?

  • 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短板有哪些?

    [color=#333333][b] [/b][/color]随着环保工作的不断深入,环保工作新的形势对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提出更高要求,环境监测数据除用于传统上的环境质量分析和污染源状况分析,还被更多的用于环境信息公开、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和环境违法刑事案件的庭审依据,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监测数据的法律地位和证据效力,因此,监测质量直接影响政府环境决策的科学性和政府的公信力,关系公众环境的知情权益。在2015年,环保部印发了《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随着环境监测机构数量的快速增长,[b]在监测数据质量方面还存在那些短板?[/b][color=#333333][b][/b][/color]

  • 中办、 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color=#404040] 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当前,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现象依然存在,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导致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突出,制约了环境管理水平提高。为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color=navy]  一、总体要求[/color]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构建责任体系,创新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能力,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促进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  ——创新机制,健全法规。改革环境监测质量保障机制,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多措并举,综合防范。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预防不当干预,规范监测行为,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信息公开,形成政策措施合力。  ——明确责任,强化监管。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排污单位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责任,加大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严格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通过深化改革,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color=navy]  二、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color]  (四)明确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地、州、盟),环境保护部或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可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被环境保护部约谈的市(地、州、盟),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建议,交由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环境保护部、省级党委和政府。  各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各相关部门发现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监管不力,以及有其他未依法履职行为的,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违规线索,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强化防范和惩治。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明确情形认定,规范查处程序,细化处理规定,重点解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以及给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等问题。  (六)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明确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记录责任与义务,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对党政领导干部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预环境监测的批示、函文、口头意见或暗示等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对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不当干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应予以通报批评和警告。[color=navy]  三、大力推进部门环境监测协作[/color]  (七)依法统一监测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全国统一的环境监测规范,加快完善大气、水、土壤等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标准规范,健全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设覆盖我国陆地、海洋、岛礁的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要按照统一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活动,切实解决不同部门同类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不可比的问题。  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发布环境质量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发布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内容的,应与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协商一致或采用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信息。  (八)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环境保护部门查实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案件,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调查报告、现场勘查笔录、涉案物品清单等证据材料,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接受,并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环境保护部门是否立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情况通报、环境执法督察报告等信息资源实行共享。[color=navy]  四、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监测行为[/color]  (九)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排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制定监测方案,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公开相关监测信息。对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十)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测要求。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检定或校准,保证正常运行,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自动监测数据要逐步实现全国联网。逐步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取消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color=navy]  五、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color]  (十一)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建立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专门用于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是有证标准物质或具有溯源性的标准物质。[color=navy]  六、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color]  (十三)严肃查处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双随机”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环境监测机构在提供环境服务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处罚外,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省级政府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可以要求环境监测机构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十四)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保护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对单位判处罚金;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十五)推进联合惩戒。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企业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十六)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完善举报制度,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12369”环境保护举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受理范围。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行业自律。[color=navy]  七、加快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color]  (十七)完善法规制度。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条例,加大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侵占、损毁或擅自移动、改变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依法处罚。制定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办法、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办法等规章制度。探索建立环境监测人员数据弄虚作假从业禁止制度。研究建立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自我举证制度。推进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的标准化建设。  (十八)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现有资源建设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与传递实验室、污染物计量与实物标准实验室、环境监测标准规范验证实验室、专用仪器设备适用性检测实验室,提高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水平。提升区域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管理能力,在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南、西南等地区,委托有条件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承担区域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任务,对区域内环境质量监测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十九)强化高新技术应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在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中的应用,通过对环境监测活动全程监控,实现对异常数据的智能识别、自动报警。开展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全过程质控技术研究,加快便携、快速、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提升环境监测科技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环境监测发展改革、机构队伍建设等问题,保障监测业务用房、业务用车和工作经费。环境保护部要把各地落实本意见情况作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等有关部门要统筹落实责任追究、项目建设、经费保障、执纪问责等方面的事项。[/color]

  • 【“仪”起享奥运】探究环境监测中如何提高水污染监测质量

    [font=&][color=#666666]水污染监测质量的提升对于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旨在探讨提升水污染监测质量的方法和策略。通过引入先进的监测技术、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加强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体系,并提高监测人员的专业素质,可以有效提高水污染监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此外,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也是提升水污染监测质量的重要途径。通过这些措施,可以为环境保护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促进水环境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color][/font]

  • 【资料】环境监测过程中误差的产生与质量保证工作

    [摘要] 环境监测误差是影响环境监测质量的重要因素,减少误差以最终确保监测结果达到“五性”要求,是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的重要内容。该文介绍了采样、储存运输和实验分析过程的误差来源与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措施。[关键词] 环境监测 质量保证 误差[img]http://bbs.instrument.com.cn/images/affix.gif[/img][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download.asp?ID=198768]环境监测过程中误差的产生与质量保证工作.rar[/url]

  •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统计技术规定(试行)》

    最近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统计技术规定(试行)》,该规定提出了地表水(海水除外) 监测数据用于环境质量评价时, 在数据统计、 整合、 补遗和修约等方面的技术规则。 主要适用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数据的统计与应用, 地方可参照执行。文本详见附件

  • 声环境质量监测常见问题有哪些?

    梳理声环境质量监测的常见问题,声环境质量监测常见的问题集中在监测点位、原始记录表及规范性、仪器检定维护及管理、现场监测等4个方面(具体如下):

  • 北京市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的编制说明,说了很多环境监测机构的通病,直至要害

    [b]北京市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的编制说明,说了很多环境监测机构的通病,直至要害,我分享一部分,如下:[/b][align=left]环境监测的质量管理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虽然有了些许经验,但还是有许多的不足之处,质量管理的一些重要环节仍然不够规范和统一。[/align][b]2.2.1缺乏质量意识[/b]随着环境保护对环境监测数据需求的快速增长,环境监测机构的工作任务变得繁重,监测人员需要承受越来越重的监测压力。这就使得环境监测机构的人员往往只是为了完成环境监测任务,而忽略了对环境监测质量的重视,缺乏对环境监测工作和监测数据的敏感性,降低了环境监测数据的可信度。另外,一些环境监测机构没有高度意识到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重要性,从而忽视对监测质量的管理,导致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的改进,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方法质量保证质量控要求不能得到有效贯彻。[b]2.2.2质量管理体系不建全,执行不到位[/b][align=left]各级环境监测机构按计量认证要求建立了各自的质量管理体系,但一些环境监测机构质量体系的编制未结合实际工作要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计划和质量控制的重点、要求不够细化,可操作性差。在体系运行过程中还存在宣贯不到位和没有将其落到实处的问题,存在环境质量监测与监测质量管理相脱离的现象,直接影响了质量管理体系整体效能的发挥和监测工作的规范。[/align][b]2.2.3监测人员在岗技术培训系统性和力度不够[/b][align=left]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必须由有一定工作经验、专业监测技术水平以及敏锐的洞察分析能力的人员来承担。监测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强环境监测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是十分重要的。[/align][align=left]目前,环境监测机构普遍存在重业务轻培训的问题,而且培训多是临时性的、综合性的,缺乏系统的、有针对性培训,缺乏对新进技术人员和新岗位人员的技术培训、岗前培训,培训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导致监测人员对监测技术规范和方法掌握不全面,解决专业性复杂性问题能力不高等突出问题。环境监测机构应根据监测技术发展的实际需要,有效策划和设计培训内容,该根据人员的能力状况,积极采取多种方法手段来加强人员各种培训和教育的力度,努力提升监测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及时更新人员知识、提高理论和实际操作水平、提升质量管理意识,从而确保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以便于更好的开展环境监测工作。[/align][align=left][b]2.2.4监测人员的持证考核规范性不够[/b][/align][align=left]随着监测领域的扩大,监测方法和监测项目的增多,环境监测机构需要规范实施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有效把握考核工作质量,促进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align][align=left]部分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的持证考核缺少应有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一些环境监测机构,更是没有相应的考核实施办法,因此达不到考核和持证上岗的目的,进而影响到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使监测数据的质量受到一定的影响。[/align][align=left][b]2.2.5方法证实不到位和不完善[/b][/align][align=left]方法证实能够切实体现环境监测机构贯彻标准规范的实际监测能力,一些环境监测机构存在方法证实程序不健全,方法证实过程缺少对采样部分的证实,方法证实缺少对关键性能指标的证实,方法证实未进行实际样品测试,方法证实未进行有效评审等问题,这些方法证实不到位的问题将直接影响监测人员后续的监测工作。[/align][align=left][b]2.2.6质控措施和内容不足,质量监督针对性不够[/b][/align][align=left]为保障监测活动的规范性和监测结果的可比性,各领域的监测活动都有相应的技术体系,规定各种监测行为的技术要求。监测技术规范和监测方法标准不仅是开展各项监测活动的依据,也为实施监测质量控制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和基础保障。[/align][align=left]但一些环境监测机构在采样点位或断面的设定原则、监测环境和工作条件的需求、监测行为的操作技术要求,监测仪器调试的技术指标要求、质量控制手段的选取、质量控制频次的要求、质量控制结果的评价指标合格性判断依据要求等方面存在质控措施不到位和内容不足或措施过于简单等问题,影响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和可靠性。[/align][align=left]另外,一些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监督过于简单,针对性不够。日常工作中环境监测机构应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监督落实,对监测人员的质量控制工作要求、质控手段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也是保证监测质量的重要手段。[/align][align=left][b]2.2.7现场监测质量控制较为薄弱[/b][/align][align=left]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应贯穿环境监测的各个环节。从监测过程上看,目前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措施仍局限于空白样品、平行样品、加标回收、标准测试等实验室内分析环节,主要保证的是数据的准确性和精密性,对现场采样、测试环节对数据的代表性、可比性和完整性的保证缺乏有效的质量控制手段,对样品盛放容器、采样设备、保存条件、现场加标样品的频率和数目、样品容器的标识等质控措施的执行仍有许多不到位的地方,环境监测现场监测记录也不够详实。[/align][align=left][b]2.2.8原始记录和报告信息不够完整规范[/b][/align][align=left]环境监测报告是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照法定程序针对某些特定的环境问题进行监测后所作的书面报告。原始记录是各项监测活动中产生的原始、过程和结果记录,是监测人员执行标准规范的体现。一些环境监测机构存在监测报告、原始记录内容不够统一、方法选择不适、对执行标准规范的体现不足、信息不完整、不规范、溯源性不够、结果异常,监测数据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应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准则》、监测标准、规范中的技术和质控要求开展监测、记录和编制报告,确保监测记录、报告成为信息全面,内容正确,结论科学的法律依据。[/align][align=left]详细信息见附件[/align][b][/b]

  • 【转帖】2011年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2011年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为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42号)要求,依法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2011年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一、监测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0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二、监测对象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三、监测内容(一)全国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全年共监测6450批次样品,分上半年和下半年2次进行。检查、抽检地区为全国30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象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两者抽样比例原则为3:1。每个抽样对象每次限抽1批次。检测项目为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和碱类物质,其中所有样品检测三聚氰胺,30%的样品检测皮革水解蛋白和碱类物质。(二)生鲜乳质量安全异地抽检。全年共抽检925批次样品,分2次进行。在不预先告知被抽查单位、时间和地点的情况下,采取异地突击抽检的方式进行抽检。检查、抽检地区为全国20个省(区、市),对象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两者抽样比例原则为1:2。每个抽样对象每次限抽1批次。检测项目主要为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相关违禁添加物。(三)《生乳》国标安全指标监测。全年共监测600批次样品,按不同季节在3月、6月、9月和12月分4次进行。检查、抽检选取南方和北方具有代表性的省(区、市)开展,对象为生鲜乳收购站。检测项目为黄曲霉毒素M1和铅。

  • 【转帖】【环境监测术语小词典】 大气质量监测

    大[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air pollution monitoring)是指对一个地区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进行布点观测,并由此评价大气环境质量的过程。大[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通常根据一个地区的规模、大气污染源分布情况和源强、气象条件、地形地貌等因素,在这一地区选定几个或十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测点(大气采样点),进行规定项目的定期监测。  我国规定的大[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项目有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和二氧化氮等。此外,可根据区域大气污染的特点,选测苯并(a)芘、铅、总悬浮颗粒物、氟化物等项目。监测人员根据监测结果,对照国家标准《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GB3095—1996)进行评价,从而得出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优劣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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