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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认证相关的资讯

  • 质量认证助力国产仪器高质量发展
    仪器信息网讯 2023年11月2日,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指导,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检测分会、北京信立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主办,华中国际认证检验集团有限公司承办的“质量认证助力国产仪器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会在江西省南昌市成功召开。目前,促进国产仪器设备发,提升国产仪器设备质量,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解决科学仪器“卡脖子”问题,推动仪器设备质量提升和“进口替代”,已成为国产重要发展战略。开展国产仪器设备质量认证评价工作,实施国产仪器品牌质量认证服务,对国产仪器设备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次会议旨在探讨质量认证助力国产仪器高质量发展,促进科学仪器行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出席本次会议的有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原司长、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战略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卫军,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原一级巡视员、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刘先德,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章志键,以及各认证机构代表、检测机构、研究机构、上海仪电、北分瑞利、谱育、奥普乐、莱伯泰科、磐诺、丹东百特、吉天等仪器企业代表、信立方相关人员等近60人。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科技委秘书长、检测分会副会长周琦主持研讨会。江西省监管总局二级巡视员章志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科技委秘书长、检测分会副会长周琦会议伊始,首先由江西省监管总局二级巡视员章志键致辞。北京信立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小师、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技术装备所副所长刘鑫、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首席专家邹明强、华中国际认证检验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袁文瓒、江西省天钊色谱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建发、江西华中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顾问程昔恩、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李喜俊分别做专题报告。同时,与会仪器生产企业和认证机构代表,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围 绕“质量认证助力国产仪器设备高质量发展,自主创新唱响中国好仪器”主题开展深入研讨和交流。大家从不同的角度,深入剖析了质量认证对国产仪器质量 提升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并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建议。代表们纷纷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与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的合作,共同推动质量认证在仪器行业的应用和推广,为国产仪器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协会战略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卫军围绕会议主题从宏观 和微观两个层面提出建议。在宏观方面,他提出“四要” :一是要 有责任和能力,国务院 2018 年 3 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 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里,明确把质量认证定 位为供给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质量认证工作已经成为国家经济治理层面的工具之一。我们从业者要有责任,利用质 量认证去助推国产仪器设备的高质量发展;二是要有高质量的认 证供给,真正能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三是要有明确的实施方案,对质量认证助力仪器设备高质量发展有一个详细的推进计划;四是对具体的认证项目要重点突破。在微观方面,建议对工作方案结构进行适当调整,并就认证项目和目前的主要任务等 提出了具体要求,提出要将此项工作做深做实,行以致远。协会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刘先德充分肯定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了五个方面建议。一是要做好顶层设计,建立权 威合理的认证制度;二是完善标准体系,形成国产仪器认证评价技术支撑;三是发布评价结果,打造权威品牌;四是加强媒体宣传,推动政府采信;五是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国产仪器质量提升及行业健康发展。 周琦副会长在进行会议总结时提出,科学仪器作为现代科技的重要支撑,对于推动国家发展、科技创新、提升产业竞争力具 有重要意义。目前在我国检验检测行业使用的仪器设备中,进口仪器设备占比仍然很大。作为从业者,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把仪器设备国产化作为一个重要的战略任务去落实,结合新型工业化进程,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引入质量认证的国际通行做法,积极推进国产设备发展,建立国产仪器品牌质量认证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国产仪器品牌认证工作,对国产仪器设备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成立欧洲分中心、日本分中心
    6月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司长刘卫军到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调研,并与西班牙巴塞罗那市经济促进部部长Mario Rubert、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专务理事安田真人、中国中检董事长许增德、中国中检副总经理王虹及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主任谢肇煦一同出席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欧洲分中心和日本分中心成立大会。大会在北京、鹿特丹和东京三地以“现场+远程连线”的方式同步举行。 刘卫军在调研时表示,今年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20周年,也是中国建立质量认证制度40年。我国质量认证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各项工作卓有成效,为促进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产品服务质量提升作出了积极贡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作为认证机构的重要代表,为中国质量发展、质量认证国际交流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打造世界一流的检验检测认证企业,国际化是必由之路,此次成立欧洲分中心和日本分中心,既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进一步走向国际化的重要体现,也是对质量认证“传递信任 服务发展”本质属性的诠释。希望中国中检及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积极践行“敞开大门谋发展、张开怀抱促合作”的理念,以认证服务为基础、以国际合作互认为纽带,加强自身专业能力建设,加快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优秀认证品牌,为助力构建全球发展共同体,实现更加强劲、绿色、健康的全球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成立大会上,许增德表示,中国中检(CCIC)作为唯一以“检验、检测、认证、标准”等综合质量服务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始终努力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立足中国、服务全球,致力于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合格评定体系,努力构建运营卓越、服务完善的全球第三方综合质量服务平台,为全球客户提供全产业、全链条的一揽子综合质量服务,帮助更多的中国企业和中国产品走向世界、帮助更多的全球企业和国外产品进入中国,积极推动全球供应链便利化、自由化,为中国与世界各国架起互信之路、便利之桥。CQC作为中国中检的两大核心品牌之一,在保障质量安全、提升供给质量、促进绿色发展和对外贸易上发挥着日益显著的作用。希望认证中心以此次成立海外分中心为新起点,主动适应全球化发展对认证认可的新需求,以“认证进海外”为抓手,进一步提升认证产品供给创新、供给效率、适用范围等各方面能力,推进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在相应国家的多边互认机制中广泛采信,推动国际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谢肇煦表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中国中检的坚强领导下,在认证中心全体员工的辛勤努力下,乘着中国经济大发展的东风,经过三十多年的磨砺,逐渐发展成为中国规模最大、世界知名的质量服务机构。在世界经济复苏步履维艰的时期,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作为国内认证行业的排头兵,应对经济全球化新形势新挑战,深入实施合格评定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行动,为企业精准提供国际化合格评定服务,帮助企业降低贸易成本,为企业拓展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提供便利。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及海外分中心将用好中国中检优质的海外网络资源,用好CQC的资质、品牌、市场和技术,充分发挥质量认证“市场化、国际化”的特点,积极与国际标准接轨对标,为促进国内标准的转化和认证结果互信,实现“一张证书 全球通行”,便利国际经贸往来,服务优质产品“走出去、引进来”承担更多央企责任。 中国中检欧洲区域公司总经理章俊欣、日本公司总经理刘彦宾分别发言。在祝贺分中心成立的同时,表示在集团公司和认证中心支持下,将尽快统筹海外人、财、物等各方资源,全力配合认证中心完成分中心各项建设工作;以建设分中心为契机,为客户提供“一站式、一体化”服务,助力国际贸易健康发展。 认证出海新征程,乘风破浪创辉煌。未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将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欧洲分中心、日本分中心为基点,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与全球合作伙伴和同业机构一起,发挥综合质量服务优势,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中国中检有关部门和部分海外公司负责人,以及欧洲汽车工业协会、TÜV、VDE、IMQ、JET、JQA等国内外合作机构和客户代表参会。
  • 发挥认证认可提升质量水平的基础作用
    认证认可起源于质量控制,是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今年,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在质检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如何进一步发挥认证认可提升质量水平的基础作用,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质量安全问题?中国经济网记者就网友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谢军。   记者:认证认可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但很多人对认证认可仍然比较陌生,请您介绍一下认证认可都包含哪些内容。   谢军:通俗地讲,“认证”就是由公正的第三方证明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的评定活动。在市场经济和人们的现实生活中,对在市场中流通的商品和所提供服务的安全质量,的确需要一种公正的评价,以确保商品和各类服务的质量与安全,保护消费者切身利益。大家较为熟悉的认证有,对工业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对农食产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以及管理体系认证等。   “认可”是对从事认证活动的机构、人员、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能力予以承认的活动。目前,我国的认可工作主要包括认证机构认可、实验室认可和检查机构认可三大部分。认证机构认可是正式表明认证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工作能力的权威证明。实验室认可是正式表明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具备实施特定检测和校准工作能力的权威证明。检查机构认可是正式表明检查机构具备实施特定检查工作能力的权威证明。   记者:今年国家认监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部署,确定了31项重点“质量提升”任务,您能详细介绍一下这31项任务都涵盖了哪些具体内容吗?   谢军:这31项任务主要围绕三个大的方面来展开。首先是围绕国家大局,提升服务发展的水平。包括:举办“世界认可日”大型宣传活动 利用认证认可手段,服务国家重大活动 进一步推进节能、环保、低碳产品认证,围绕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加大节能、环保认证在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积极推动扩大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范围 开展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宣贯活动 加快推进乳制品认证试点工作 加快标准资源整合与服务 大力推进信息安全认证工作 深化认证认可国际合作和区域合作,服务国家外交外贸大局。   其次是完善体制机制,提升科学监管的水平。包括:全面推进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强化认证认可整体效能 积极推进认证执法监管信息化网络建设,提高科学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加大对认证从业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行政监管人员水平 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认证监管 开展对强制性认证指定认证机构、指定实验室、工厂检查员、获证产品、获证企业的“五位一体”联动监督检查 加强国家产品质检中心授权管理,严格授权条件,确保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的领先性和权威性 创新和改进进出口食品企业卫生注册管理机制工作 加强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 开展对乳品认证机构和获证乳品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 开展认证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第三是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基础保障的水平。包括:指导和推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 继续改进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修订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进一步加强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督管理 加强食品检验复检工作管理,落实《食品安全法》 开展卫生注册评审员能力培训服务工作 完成“十一五”国家科技专项“国家重点领域认证认可推进工程”的验收工作 积极推进认证认可信息资源的整合,开展认证认可统一门户一期建设,初步实现重点业务系统的集成。   记者:那么到目前为止,“质量提升”活动取得了哪些进展和成效?   谢军:“质量提升”活动到目前为止,正在积极、深入、扎实地实施当中。我认为主要取得了四个方面的成效:   一是体现在推动质量水平提升上。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制度,增加了对信息安全等产品的覆盖范围。此外,实施了乳制品认证制度,有效保证了乳制品等食品安全。   二是体现在推动认证认可的广泛应用上。比如节能环保和低碳经济是未来的发展方向,节能、节水、可再生能源、环保认证等与低碳经济相关的认证,是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通过质量提升活动的推动,节能环保认证取得了新的进展,新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也已全面启动。在上海世博会等重大活动中,认证认可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三是体现在推动认证认可执法监管上。我们在去年16个省级质监局开展认证执法监管试点的基础上,从今年起向全国系统推广,全面加强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的力量。同时,我们今年启动了多项认证监督检查活动,检查范围和频次比以往都有新的提升。   四是体现在推动认证认可社会影响上。在今年的“世界认可日”,国家认监委与质检总局共同举办了“世界认可日中国论坛”,各地认证监管部门也围绕“世界认可日”举办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   记者: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对生活质量也有了更高的要求。现在,有机产品已经逐渐走进人们的生活,那么我国有机产品的监管现状是怎样的呢?   谢军:自有机产品认证纳入统一管理以来,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有机产品国标、《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使我国有机产品认证和监管在统一的程序和要求下开展。我们对有机产品认证的监管始终坚持“严格标准、严格准入、严格监管、严格查处”的原则。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认监委负责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各地认证监督部门(也就是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出入境检疫局)依法对所辖区域有机产品认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社会各界可以通过12365对有机产品认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近年来,国家认监委和地方监管部门组织了形式多样的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活动,全国质检系统2009年共实施监督检查认证机构191家次,检查获证企业4822家次,发现127项涉嫌违规行为,占整个检查比例的2.53% 4822家次中,有机产品生产企业707家次,发现有机产品生产企业涉嫌违规行为17起,违规比例为2.4%。总体讲,有机产品认证市场是比较规范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理。
  • 华为要进入质量认证检测领域?
    2022年4月21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鸿车”商标已经注册成功,国际分类涉及科学仪器、网站服务,申请日期为2021年9月。  据悉,华为此次注册的“鸿车”商标属于第 42 类商标,包括技术研究 云计算 计算机软件设计;软件即服务(SaaS);平台即服务(Pas);质量体系认证;计算机技术咨询:通过网站提供计算机技术和编程信息;计算机编程;质量检测等。  因为涉及质量体系认证、质量检测,让很多TIC行业人及汽车企业纷纷猜测,一时间众说纷纭,华为这次是内部严把质量关还是准备涉入质量检测领域?  继“鸿媒”、“鸿农”、“鸿蒙”之后,华为“鸿”系再添一员,就此前相关媒体报道中得知正在商用领域大力拓展的华为,会以鸿蒙系统为桥梁打入更多商用市场,而未来更多‘鸿’系成员也将出现在这一领域。除此之外,还有两个其他公司申请的类似商标。 除此之外,还有两个其他公司申请的类似商标。   近年来各大企业纷纷入局新能源汽车,华为虽然宣称自己不造车,但其以“智联网联汽车的增量部件提供商”的角色,已将研发和投资的触角伸向了芯片、激光雷达、自动驾驶等智能汽车新技术和产业链的各个角落。  华为此次注册的“鸿车”商标属于第 42 类商标,包括技术研究 云计算 计算机软件设计 软件即服务(SaaS) 平台即服务(Pas) 质量体系认证 计算机技术咨询:通过网站提供计算机技术和编程信息 计算机编程 质量检测等。  具体为:  技术研究 (4209)  云计算 (4220)  计算机软件设计 (4220)  软件即服务(SaaS)(4220)  平台即服务(PaaS)(4220)  质量体系认证 (4209)  计算机技术咨询 (4220)  通过网站提供计算机技术和编程信息 (4220)  计算机编程 (4220)  质量检测 (4209)  也就是说,华为或将借此次“鸿车”商标注册,进入到质量体系认证和质量检测等多个领域。  据证券日报报道,有华为内部人士表示,“鸿车”更多的任务是实现华为云计算、大数据、车联网等技术在智能汽车云服务上的渗透,形成自动驾驶与车联网生态的融合。  有人说华为或将借此次“鸿车”商标注册,进入到质量体系认证和质量检测等多个领域。也有网友猜测是为了出于商标保护的目的避免被抢注,毕竟华为鸿蒙系统现已出现在了某些汽车品牌上。  虽然不知道从华为是否要进入质量认证与检测领域,但是小编认为有两个新趋势:一、新能源汽车赛道将继续扩大,互联网科技的加持,将加速布局车联网,汽车智能化程度将得到大幅度提升 二、企业内部实验室建设与发展将持续加强,自身业务涉及质量检测与认证也将成为一种趋势。至于华为是否会进入质量认证和检测领域,尚不明朗,让我们拭目以待。
  • 吉大小天鹅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007年5月29日,长春吉大• 小天鹅仪器有限公司获得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007年5月22日、23日,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的专家对长春吉大• 小天鹅仪器有限公司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现场审核,对长春吉大• 小天鹅仪器有限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此次长春吉大• 小天鹅仪器有限公司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范围覆盖了MPT光谱仪、多参数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GDYQ系列)、多参数水质快速检测仪(GDYS系列)、多参数空气质量快速检测仪(GDYK系列)、多参数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仪(GDYN系列)、红外测油仪(MAI系列)及相关试剂的设计、生产和服务。 长春吉大• 小天鹅仪器有限公司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标志着长春吉大• 小天鹅仪器有限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为今后给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打下了一个扎实的基础。
  • 上海同田通过2014年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014年5月,上海同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顺利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审查组在对公司进行ISO9001的认证审核.所有审核人员均为国家高级审核员,审核范围囊括内部管理制度、产品研发质量控制、以及售后技术服务等项目。回顾本次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不仅是对公司内部操作规范的认证,亦是对产品质量的一次审验。上海同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家老牌研发型企业,其自身已建立了符合行业标准、贴近国际化规范的咨询、研发、实施、售后等标准,通过此轮的整理勾勒出了清晰的作业体系,以适应国际标准。在高速逆流色谱技术的开发上,公司所研制并批量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多分离柱高速逆流色谱仪,性能稳定可靠,市场反响良好,已成为全球高速逆流色谱仪产品最多的厂家。 TBE 系列高速逆流色谱仪集提取、分离、纯化、制备于一体,能为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药企业的抗生素分离、天然产物有效成分单体提取、化学合成物质分离提供先进的分离纯化设施。在中药对照品的研发上,作为国内对照品行业领导者,通过ISO 9001: 2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产品种类近3000种。长达14年对照品的专业研发及标准制定 ,严格的质量控制,通过全面的检测(1HNMR 13CNMR MS HPLC) ,部分对照品已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标准物质证书 。同田拥有完善的库存及供应体系,所有产品均能现货供应 。高效的销售团队,99%的咨询可即时回复。 目前已在瑞士、新加坡、泰国、韩国、比利时、西班牙等十三个国家设立代理商 。同田始终以推动中药现代化为己任,我们将组建国内乃至国际上第一个天然药物有效成分单体资源库,并着手筹建国家中草药标准物质重点实验室。经过长时间的试运行、不断完善及公司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公司顺利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值此契机,同田将再接再厉,奉行“天然 科技 先锋”的企业口号,秉承“与人为善 诚信服务 开拓创新 追求卓越”的经营理念,以 “ 励志、奋发、开拓、创新 ” 的精神,我们将朝着生化技术领域更高层次迈进,我们期望广泛地与国内外同行合作,用现代先进技术发扬传统中药,促进中医药尽快走向世界,为人类健康事业作出贡献。
  • 检测认证机构如何应对质量事件
    近年来,我国质量事件的发生不仅刺痛了公众的神经,更拷问着我国质量安全的诚信。作为从厂门到国门的中间环节,检测认证机构也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压力。   但是,每一次事件发生后,我们都能看到一些检测认证机构在应对和处理过程中脱颖而出,他们的快速反应和市场策略,无疑成为反思质量事件发生的最佳教材。所以,如果站在市场竞争的角度分析,对这些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理也给这些机构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抢占先机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使SGS通标公司第一时间进入国家认可的可检测三聚氰胺的检测机构名单。当其他检测机构正忙于开发三聚氰胺测试方法的时候,该公司表示在一年前已经为客户开展了三聚氰胺的含量检测。他们抢占先机的秘诀在于,早在2007年美国 “宠物饲料”事件时,他们就已经开始了三聚氰胺检测研究,仅在中国区,SGS就有多达50名研究人员,当时就已经开发出涉及各类含蛋白质食品及饲料的三聚氰胺检测项目。此战一毕,SGS声名大噪。   同样,今年日本核辐射发生后,一些国家的政府部门已要求针对来自日本或其周边国家的货物执行更严格的入境安全检查或实验室检测,以检测货物放射性水平。货物一旦被检测出含有核辐射物质,将面临被退回风险,这不仅将延误商品进入市场时间,还会造成浪费运输成本及丢失商业机会的后果。为此,SGS在第一时间推出了针对日本的核泄漏危机的“核辐射残留物检测服务”,在最终的货物随机抽查中或者在货物取样检验时都可以进行核辐射检测。及时的服务和配套的检测使得SGS又一次成为关注的焦点。   另一个生动的例子来自于方圆认证集团。方圆标志认证集团于2010年11月推出了国内第一个人类工效学产品认证技术标志,启动了办公桌椅和学生课桌椅两类产品的人类工效学认证。一些发达国家很早就开始关注人类工效学研究和应用,把人类工效学的研究成果应用到产品设计中,并对符合人类工效学要求的产品开展认证工作,例如瑞典TCO认证,德国莱茵认证等,这些认证活动对公众选择健康舒适的产品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从2008年开始,方圆标志集团携手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积极关注国内外人类工效学的发展动态,并对办公桌椅设计制造对使用者健康影响情况进行研究调查。通过调研分析发现,随着“办公族”在办公室中工作时间的延长,办公桌椅对身体健康影响日益突显。《2009年中国城市健康状况大调查》中显示,“办公族”亚健康比例高达76%,其中由于坐姿问题引发的腰椎间盘突出、颈椎劳损等健康问题占了相当大比例,成为“办公族”的常见病。针对中小学生方面的调查还发现由于生产厂家对学生课桌椅的设计、制造还存在不足,很多产品没有考虑学生生长过程中对课桌椅舒适性和健康需求,导致近视等问题比较突出,这将对他们今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造成很大的影响。   为了让企业设计、生产的办公桌椅、学生课桌椅符合人类工效学要求,适合中国人体特性,减少使用过程中给人体带来的健康伤害,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在国家认监委批准下,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的技术支持下、协同北京家具行业协会等共同制定了“办公桌椅的人类工效学技术要求”、“课桌椅的人类工效学技术要求”等技术标准,率先在国内开启了产品人类工效学认证活动。   反观这些机构近年来取得的成功,可以说,未雨绸缪是其特点之一,这是典型的服务能力纵深拓展的结果。在服务能力的开发上,他们鼓励产品研发人员保持对市场的高度敏感,并沿着供应链的纵深开发有市场需求的服务能力。例如在宠物饲料里面发现三聚氰胺成分,SGS就要求科研人员研究其他食品中如何检测三聚氰胺,以及如何防范。正是这样的思路,让他们在中国建立起行业内最广泛的服务能力范围。   顺应趋势   光伏产业无疑是近些年检测认证机构眼中的新宠。从美国UL将全球最大的光伏检测实验室建立在中国之日起,光伏产业的发展就进入了白热化阶段。然而,面对光伏产业链的极端不均衡、原材料价格上涨、国外市场萎缩等重重危机,各大认证机构却并没有止步于此,反而加快了前进的脚步。UL更是宣布对江苏这一实验室进行扩建,规模超前。   2011年,尽管业内诸多权威机构普遍认为世界光伏市场很可能不再延续2010年的高速增长。但事实上,全球光伏企业产能扩张依旧迅猛,尤其是中国企业。在加剧的市场竞争下,一些出口企业也在寻找另外的机会及契机增加其市场竞争力。正是这样的市场前景让各大检测认证机构各出奇招,面对挑战。   近期,TüV南德意志集团推出了光伏电站认证,光伏产品出口前验货、测试服务,旨在顺应市场趋势,帮助企业通过一站式的测试,认证服务更快的通过全球市场的考验。2010年对于全球的光伏市场而言是蓬勃发展的一年,比起 2009年世界光伏市场新增安装量7.3吉瓦相比,2010年新增安装量估计应该在17吉瓦左右,比2009年增长翻番。TüV南德意志集团也顺应趋势,为制造商和进口商提供更快速的检验、测试和认证服务,使他们能够在全球市场灵活地应对各种问题。   纵观检测认证机构在这场“阳光战役”中的表现,可谓“兵贵神速、各有奇招”。在光伏产业利好局面初显端倪之际,他们就开始从政策、标准、硬件、市场等领域积极探索,果断应对,一旦市场需求开始并上涨,他们的检测认证无疑是光伏产品走向市场的最有力的证明,此时,光伏的阳光理所当然地照进了美好的现实。《
  • 森馥公司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经过权威认证机构严格的正式审核,北京森馥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底顺利通过ISO9001:2008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这标志着森馥科技质量管理水平又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使整个质量体系延伸到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中。   ISO9001:2008版国际质量管理标准,更加强调关注客户需求与满意度,以及改进、关注问题的持续改进及效果,它关注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效率,并实现了与企业业务运作的有机结合。因此,它对企业在质量、产品和生产过程中的持续改进能力和实力等各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该体系的认证通过,表明森馥科技在质量管理国际标准化方面上了一个大台阶。在进一步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 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入认证倒计时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13日)表示,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已经进入倒计时,明年底,没有通过认证的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将一律停产。   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参照国际标准,提高了对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特别是无菌制剂的生产要求,并于去年3月开始正式实施,全国5000多家制药企业均需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按照规定,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否则一律停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司长李国庆表示,无菌药品生产企业的3年过渡期已经过半,但认证进度仍不容乐观。
  • 制药企业质量认证培训会
    2006年9月27日,由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与赛多利斯科学仪器(北京)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制药企业质量认证培训交流会”在浦东张江新落成的上海市检测中心八楼学术报告厅举行。共有64家制药企业的105位代表参加。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所长方毓明先生为培训会致欢迎词。 培训会专程邀请到GAMP编委、国际制药设备协会成员、FDA特殊设备认证委员会主席Prof. Hartmut Hensel为大家做了两篇报告:FDA实验室系统和小型设备认证的新规程21CFR part 11,以及PAT技术(Process analysis technology)在制药业质量保证体系中的应用。其专业性和权威性得到参会的专业人员的一致认可。 另外,德国赛多利斯集团资深认证专家Mr. Ingolf Popel做的两篇报告:赛多利斯应用SILC(System Implementation Life Cycle)方法提供的认证服务和在洁净室中称量的要求,以及赛多利斯科学仪器(北京)有限公司的王宇杰先生详述的赛多利斯产品(检重/金检/配料等)在制药行业中的应用,使参会人员对赛多利斯产品在制药企业中的广泛用途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赛多利斯在会议结束前还特设了抽奖活动。这一别出心裁的安排,既带给参会人员一个惊喜,也使这一专业而又严肃的培训会增添了一些活跃的气氛。最后,在一片热烈而又欢快的氛围中,该培训交流会圆满地降下了帷幕。 赛多利斯科学仪器(北京)有限公司之所以联合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举办这次培训会,是希望通过这次培训会让国内的制药企业能更好地与国际接轨,增强这些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而作为主办方之一的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这一国家检测机构,也非常青睐于使用赛多利斯的高质量检测仪器,从精度天平到微量天平,从基础型酸度计到专业型酸度计,在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中,随处都可看到赛多利斯的产品。同时电子天平、酸度计等仪器与LIMS实验室管理软件匹配连接,为国内首创。 会后的跟踪调查显示,大多数制药企业的参会人员均很满意这次培训会,认为培训会的含金量很高,对他们的工作也很有帮助,尤其对赛多利斯品牌及其产品加深了认识。
  • 重磅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
    p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强化全面质量管理,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p p   《意见》要求,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和质量提升行动的总体部署,运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质量认证体系,推动广大企业和全社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全面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显著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推动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 /span /p p   《意见》提出,要坚持统一管理、顶层设计,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激励约束、多元共治的原则。力争通过3-5年努力,使我国质量认证制度趋于完备,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质量品牌。 /p p   《意见》明确了六个方面重点任务。 /p p   一是大力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创新质量管理工具,推广应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转变政府质量治理方式。 /p p   二是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打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 /p p   三是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创新。完善强制性认证制度,提升自愿性认证供给质量,清理涉及认证、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和行业评价制度,简化规范认证机构审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 /p p   四是加强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认证监管体系,创新认证监管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大认证监管工作力度,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及人员责任。 /p p   五是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促进行业机构改革发展,提升行业综合服务能力。 /p p   六是深化质量认证国际合作互认。构建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机制,提高国内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开放度,加快我国检验检测认证“走出去”步伐,提升我国认证认可国际影响力。 /p p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完善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要加强综合保障,加快相关立法进程,加强学科教育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统计分析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要加强宣传引导,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要加强督促落实,推动各级政府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 /p p   《意见》全文如下: /p p   文件原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国发〔2018〕3号) /span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p p   质量认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近年来,我国质量认证制度不断完善,行业机构蓬勃发展,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深化。同时,还存在认证服务供给不足、认证评价活动亟需规范、社会认知与应用程度不高等问题。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现就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一)指导思想。 /p p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和质量提升行动的总体部署,运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质量认证体系,促进行业发展和改革创新,强化全面质量管理,全面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显著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推动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统一管理,顶层设计。按照“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要求,强化对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避免多头管理和重复评价,维护质量认证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p p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完善质量信号传导反馈机制,促进供需对接和结构优化。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全面质量监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p p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制度的市场化、国际化特性,把质量认证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质量发展机制,激发质量提升动能。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质量认证体系,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提升质量认证供给水平和创新能力。 /p p   ——激励约束,多元共治。坚持引导和强制相结合,以自愿开展为主、强制实施为辅,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社会各方开展质量共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共享质量发展成果。 /p p   (三)主要目标。 /p p   通过3—5年努力,我国质量认证制度趋于完备,法律法规体系、标准体系、组织体系、监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国际合作互认体系基本完善,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质量品牌。 /p p   二、大力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 /p p   (四)创新质量管理工具。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将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管理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结合中国实际加以改造提升,积极开发追溯管理、供应链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等适应新业态需求的质量管理工具,打造中国质量管理“工具箱”。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鼓励各行业结合行业特点,推动质量管理通用要求与行业特殊要求相结合,积极开发新型质量管理工具,推广质量管理先进行业及企业的成果经验。 /p p   (五)推广应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开展百万家企业学习应用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活动,鼓励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推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向一二三产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全面延伸。发挥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主力军”作用,开展中央企业质量管理“领跑者”行动,带动各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针对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以及消费者的不同特点,培训普及质量管理知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服务职能,开展社会化、群众性质量服务行动。 /p p   (六)转变政府质量治理方式。增强各级政府的质量意识,加强质量基础建设,推广质量管理标准和质量认证手段,提升质量治理能力。鼓励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运用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推动一个一个行业抓质量提升,直到抓出成效。 /p p   三、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 /p p   (七)打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运用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国际先进标准、方法提升认证要求,以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改造传统认证模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系统性升级,带动企业质量管理的全面升级。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开展行业特色认证、分级认证、管理体系整合、质量诊断增值服务,推进创新管理、资产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等新型管理体系认证,重点在航空、铁路、汽车、建筑、信息等战略性支柱产业完善适合行业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推动质量管理向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延伸。支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培训服务,全面完成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为广大企业树立质量提升的示范标杆。 /p p   (八)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开展万家企业质量认证现状抽样调查,摸清质量管理状况和认证需求。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推行企业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推动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支持各部门、各地区建设质量认证示范区(点)。引导各类企业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企业、服务型企业、中小微企业获得认证,帮助更多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p p   四、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创新 /p p   (九)完善强制性认证制度。着力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遵循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按照必要性和最小化原则,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和产业成熟度,建立认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低风险产品逐步调出认证目录,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根据企业管理水平和诚信状况,实施分类管理,优化认证程序,引入“自我声明”方式,鼓励企业加快提质升级。 /p p   (十)创新自愿性认证制度。发挥自愿性认证“拉高线”作用,创新质量标准管理方式,优化标准体系,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建立新领域研发认证“绿色通道”,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开展绿色有机、机器人、物联网、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等高端产品和健康、教育、体育、金融、电商等领域服务认证,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打造质量标杆。支持运用认证手段推进区域品牌建设,培育优势产业和拳头产品,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 /p p   (十一)清理涉及认证、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和行业评价制度。清理、整合、规范现有认证事项,取消不合理收费,坚决治理认证乱象。凡已建立国家统一认证制度的,不再设立类似的合格评定项目。面向社会的第三方技术评价活动应遵循通用准则和标准,逐步向国家统一的认证制度转变。全面清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加快向国际通行的产品认证制度转变。加快建设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清理涉及检验检测能力的行政许可事项,避免重复评价,实施统一的资质认定管理。鼓励认证机构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解决方案和“一站式”服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p p   (十二)简化规范认证机构审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完善认证机构审批程序,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项目,精简整合技术评审事项,积极推动“五减”(减程序、减环节、减时间、减收费、减申请材料),实行申请、审批、发证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便利度和满意度。严格从业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建立行政许可和技术评价相结合的资质管理制度,确保从业主体具备相应资质能力。 /p p   五、加强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p p   (十三)完善认证监管体系。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监管体系。加强认证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认证监管力量,推进部门联动监管。健全认可约束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p p   (十四)创新认证监管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方式,向社会公开产品质量认证信息,建立健全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完善风险预警、快速处置、信息通报、倒查追溯等措施。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完善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活动的激励措施,出台质量认证责任保险、获证企业授信等政策。 /p p   (十五)加大认证监管工作力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产品的联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等行为,严禁未获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确保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 /p p   (十六)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及人员责任。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健全对参与检验检测认证活动从业人员的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出证人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负总责制度,落实“谁出证,谁负责 谁签字,谁担责”。推行从业机构公开承诺和信息公示制度,建立从业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完善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等失信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 /p p   六、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p p   (十七)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制定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鼓励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 /p p   (十八)促进行业机构改革发展。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强化认证活动的第三方属性,健全市场化运行机制,完善政策保障,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尽快实现认证结果的互认通用。加快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培育一批操作规范、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做强做优做大。 /p p   (十九)提升行业综合服务能力。充分依托区域型综合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和专业型产业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提升对食品、农林产品、生物医药、信息安全、智能制造、新能源、碳交易等领域的支撑服务能力,形成以检验检测认证为“连接器”的产业聚合新模式。构建服务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通用检验检测认证体系,打造军转民、民参军的能力验证“直通车”。 /p p   七、深化质量认证国际合作互认 /p p   (二十)构建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机制。加强政府间、从业机构间多层次合作,拓展合作领域、合作对象和合作渠道,推动合格评定政策沟通、标准协调、制度对接、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制定合作共赢的互认安排,加快可再生资源、绿色低碳、跨境电商等新领域互认进程,推动多双边互信互认协议数量持续增长,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发展。 /p p   (二十一)提高国内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开放度。有序开放检验检测认证市场,鼓励外资机构进入国内检验检测认证市场,积极引入国外先进认证标准、技术和服务,扩大国内短缺急需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进口,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引资引智引技的质量效益。 /p p   (二十二)加快我国检验检测认证“走出去”步伐。鼓励支持国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拓展国际业务,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对外投融资、建设项目配套服务,针对高铁、民用飞机等战略产业面临的国际市场准入壁垒,加快推动国际互认,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 /p p   (二十三)提升我国认证认可国际影响力。积极参与和主动引领认证认可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向国际社会提供质量认证“中国方案”,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认证品牌。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和输出,扩大在相关国际组织中的影响力,提升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能力。 /p p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p p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相应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完善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提升协作层次,加强政策衔接、规划引导和工作协调,健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机制,提高协作效率。 /p p   (二十五)加强综合保障。清理涉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快制定检验检测管理条例、修订认证认可条例,推动合格评定立法进程。加强质量认证学科教育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重点产业、高新领域质量认证紧缺人才,健全认证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完善质量认证统计分析机制,加大对质量认证信息共享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财政支持。 /p p   (二十六)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弘扬质量文化,传播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推广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合理引导生产消费,增强市场信心,激发质量提升动能,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弘扬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全社会、全民族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 /p p   (二十七)加强督促落实。推动各级政府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质量认证工作作为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加大推进力度,强化督促检查,抓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努力建设质量强国。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务院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1月17日 /p p & nbsp /p p & nbsp /p
  • 认监委发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我要测网讯 近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ldquo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ldqu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国家认监委公告2014年5号)&rdquo ,就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作了新的规范。公告要求: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各相关认证机构开展GB/T 19001/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二、各相关认证机构应做好本《规则》实施前的准备工作,调整和完善本机构的认证程序、工作要求等,使之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三、各相关认证机构应做好本《规则》的宣贯,使获证组织了解本《规则》的规定。 四、本《规则》实施后,认证机构新颁发或再认证颁发的认证证书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详见下文: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公告〔2014〕5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公告 为规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提高认证有效性,促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健康发展,根据《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制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各相关认证机构开展GB/T 19001/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二、各相关认证机构应做好本《规则》实施前的准备工作,调整和完善本机构的认证程序、工作要求等,使之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三、各相关认证机构应做好本《规则》的宣贯,使获证组织了解本《规则》的规定。 四、本《规则》实施后,认证机构新颁发或再认证颁发的认证证书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附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国家认监委 2014年3月11日 附件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目录 1.适用范围 2.对认证机构的要求 3.对认证人员的要求 4.初次认证程序 5.监督审核程序 6.再认证程序 7.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8.认证证书要求 9.与其他管理体系的结合审核 10.受理转换认证证书 11.受理组织的申诉 12.认证记录的管理 13.其他 附录A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要求 1适用范围 1.1本规则用于规范认证机构对申请认证和获证的各类组织按照GB/T 19001/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活动。 1.2本规则旨在结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技术标准,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过程作出具体规定,强化认证机构对认证过程的管理和责任。 1.3本规则是对认证机构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基本要求,认证机构从事该项认证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则。 2对认证机构的要求 2.1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取得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资质。 2.2建立可满足GB/T 2702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的内部管理体系,以使从事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规定。 2.3建立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实现受理、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审核和作出认证决定等环节的相互分开。 2.4鼓励认证机构通过认可机构的认可,证明其从事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能力符合要求。 3对认证人员的要求 3.1认证人员应当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证人员注册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 3.2认证人员应当遵守与从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认证活动及作出的认证审核报告和认证结论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初次认证程序 4.1受理认证申请 4.1.1认证机构应向申请认证的组织(以下简称申请组织)至少公开以下信息: (1)可开展认证业务的范围,以及获得认可的情况。 (2)本机构的授予、保持、扩大、更新、缩小、暂停或撤销认证及其证书等环节的制度规定。 (3)认证证书样式。 (4)对认证决定的申诉程序。 (5)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地址等。 4.1.2认证机构应当要求申请组织提交以下资料: (1)认证申请书,包括申请组织的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等情况的说明。 (2)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党政机关设立文件等)的复印件。若质量管理体系覆盖多场所活动,应附每个场所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适用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4)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所涉及法律法规要求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的复印件。 (5)多场所活动、活动分包情况。 (6)质量管理体系手册及必要的程序文件。 (7)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清单。 (8)质量管理体系已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9)其他与认证审核有关的必要文件。 4.1.3认证申请的审查确认 认证机构应对申请组织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确认: (1)申请资料齐全。 (2)申请组织从事的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申请组织为达到质量目标而建立了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 4.1.4根据申请组织申请的认证范围、生产经营场所、员工人数、完成审核所需时间和其他影响认证活动的因素,综合确定是否有能力受理认证申请。 4.1.5对符合4.1.3、4.1.4要求的,认证机构可决定受理认证申请;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认证机构应通知申请组织补充和完善,或者不受理认证申请。 4.1.6认证机构应完整保存认证申请的审查确认工作记录。 4.1.7签订认证合同 在实施认证审核前,认证机构应与申请组织订立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认证合同,合同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组织获得认证后持续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的承诺。 (2)申请组织对遵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协助认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的承诺。 (3)申请组织承诺获得认证后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向认证机构通报: ①客户及相关方有重大投诉。 ②生产的产品或服务被执法监管部门认定不符合法定要求。 ③发生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安全事故。 ④相关情况发生变更,包括:法律地位、生产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变更;取得的行政许可资格、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变更;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工作场所变更;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范围变更;质量管理体系和重要过程的重大变更等。 ⑤出现影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其他重要情况。 (4)申请组织承诺获得认证后正确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有关信息;不擅自利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或服务通过认证。 (5)拟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生产或服务的活动范围。 (6)在认证审核及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各次监督审核中,认证机构和申请组织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7)认证服务的费用、付费方式及违约条款。 4.2制定审核计划 4.2.1审核时间 4.2.1.1为确保认证审核的完整有效,认证机构应以附录A所规定的审核时间为基础,根据申请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范围、特性、技术复杂程度、质量安全风险程度、认证要求和员工人数等情况,核算并拟定完成审核工作需要的时间。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减少审核时间,但减少的时间不得超过附录A所规定的审核时间的 30%。 4.2.1.2整个审核时间中,现场审核时间不应少于80%。 4.2.2审核组 4.2.2.1认证机构应当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的专业技术领域选择具备相关能力的审核员和技术专家组成审核组。审核组中的审核员应承担审核责任。 4.2.2.2技术专家主要负责提供认证审核的技术支持,不作为审核员实施审核,不计入审核时间,其在审核过程中的活动由审核组中的审核员承担责任。 4.2.2.3审核组可以有实习审核员,其要在审核员的指导下参与审核,不计入审核时间,在审核过程中的活动由审核组中的审核员承担责任。 4.2.3审核计划 4.2.3.1认证机构应制定书面的审核计划交审核组实施。审核计划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审核目的、审核范围、审核过程、审核涉及的部门和场所、审核时间、审核组成员(其中:审核员应标明注册证书号及专业代码;技术专家应标明专业代码、技术职称或职务,如果在职应注明其服务的单位)。 4.2.3.2通常情况下,初次认证审核、监督审核和再认证审核应在申请组织申请认证的范围涉及到的各个场所现场进行。 如果质量管理体系包含在多个场所进行相同或相近的活动,且这些场所都处于该申请组织授权和控制下,认证机构可以在审核中对这些场所进行抽样,但应制定合理的抽样方案以确保对各场所质量管理体系的正确审核。如果不同场所的活动存在根本不同、或不同场所存在可能对质量管理产生显著影响的区域性因素,则不能采用抽样审核的方法,应当逐一到各现场进行审核。 4.2.3.3为使现场审核活动能够观察到产品生产或服务活动情况,现场审核应安排在认证范围覆盖的产品生产或服务活动正常运行时进行。 4.2.3.4在审核活动开始前,审核组应将书面审核计划交申请组织确认。遇特殊情况临时变更计划时,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通知受审核的申请组织,并协商一致。 4.3实施审核 4.3.1审核组应当全员完成审核计划的全部工作。除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外,审核过程中不得更换审核计划确定的审核员(技术专家和实习审核员除外)。 4.3.2审核组应当会同申请组织按照程序顺序召开首、末次会议。审核组应当提供首、末次会议签到表,参会人员应签到。 4.3.3审核过程及环节 4.3.3.1初次认证审核,分为第一、二阶段实施审核。 4.3.3.2第一阶段审核应至少覆盖以下内容: (1)结合现场情况,确认申请组织实际情况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描述的一致性,特别是体系文件中描述的产品或服务、部门设置和负责人、生产或服务过程等是否与申请组织的实际情况相一致。 (2)结合现场情况,审核申请组织有关人员理解和实施GB/T 19001/ISO 9001标准要求的情况,评价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是否实施了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确认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已有效运行并且超过3个月。 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不符合现场实际、相关体系运行尚未超过3个月或者无法证明超过3个月的,应当及时终止审核。 (3)确认申请组织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内容和范围、申请组织的员工人数、活动过程和场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情况。 (4)结合质量管理体系覆盖活动的特点识别对质量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点,并结合其他因素,科学确定重要审核点。 (5)与申请组织讨论确定第二阶段审核安排。 4.3.3.3在下列情况,第一阶段审核可以不在申请组织现场进行: (1)申请组织已获本认证机构颁发的其他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已对申请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有充分了解。 (2)认证机构有充足的理由证明申请组织的生产经营或服务的技术特征明显、过程简单,通过对其提交文件和资料的审查可以达到第一阶段审核的目的和要求。 (3)申请组织获得过其他经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通过对其文件和资料的审查可以达到第一阶段审核的目的和要求。 除以上情况之外,第一阶段审核应在申请组织的生产经营或服务现场进行。 4.3.3.4审核组应将第一阶段审核情况形成书面文件告知申请组织。对在第二阶段审核中可能被判定为不符合项的重要关键点,要及时提醒申请组织特别关注。 4.3.3.5第一阶段审核和第二阶段审核应安排适宜的间隔时间,使申请组织有充分的时间解决第一阶段中发现的问题。 4.3.3.6第二阶段审核应当在申请组织现场进行。重点是审核质量管理体系符合GB/T 19001/ISO 9001标准要求和有效运行情况,应至少覆盖以下内容: (1)在第一阶段审核中识别的重要审核点的监视、测量、报告和评审记录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2)为实现总质量目标而建立的各层级质量目标是否具体、有针对性、可测量并且可实现。 (3)对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过程和活动的管理及控制情况。 (4)申请组织实际工作记录是否真实。 (5)申请组织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是否有效。 4.3.4发生以下情况时,审核组应终止审核,并向认证机构报告。 (1)申请组织对审核活动不予配合,审核活动无法进行。 (2)申请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有重大缺陷,不符合GB/T 19001/ISO 9001标准的要求。 (3)发现申请组织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其他导致审核程序无法完成的情况。 4.4审核报告 4.4.1审核组应对审核活动形成书面审核报告,由审核组组长签字。审核报告应准确、简明和清晰地描述审核活动的主要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组织的名称和地址。 (2)审核的申请组织活动范围和场所。 (3)审核组组长、审核组成员及其个人注册信息。 (4)审核活动的实施日期和地点。 (5)叙述从4.3条列明的程序及各项要求的审核工作情况,其中:对4.3.3.6条的各项审核要求应逐项就审核证据、审核发现和审核结论进行详细描述;对质量目标实现情况的评价,应同时叙述测量方法。 (6)识别出的不符合项。不符合项的表述,应基于客观证据和审核依据,用写实的方法准确、具体、清晰描述,易于被申请组织理解。不得用概念化的、不确定的、含糊的语言表述不符合项。 (7)审核组对是否通过认证的意见建议。 4.4.2审核报告应随附必要的用于证明相关事实的证据或记录,包括文字或照片摄像等音像资料。 4.4.3认证机构应将审核报告提交申请组织,并保留签收或提交的证据。 4.4.4对终止审核的项目,审核组应将已开展的工作情况形成报告,认证机构应将此报告及终止审核的原因提交给申请组织,并保留签收或提交的证据。 4.5不符合项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及其结果的验证 4.5.1对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认证机构应要求申请组织分析原因,并要求申请组织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4.5.2认证机构应对申请组织所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及其结果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4.6认证决定 4.6.1认证机构应该在对审核报告、不符合项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及其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基础上,作出认证决定。 4.6.2审核组成员不得参与对审核项目的认证决定。 4.6.3认证机构在作出认证决定前应确认如下情形: (1)审核报告符合本规则第4.4条要求,能够满足作出认证决定所需要的信息。 (2)反映以下问题的不符合项,认证机构已评审、接受并验证了纠正和纠正措施及其结果的有效性。 ①未能满足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 ②制定的质量目标不可测量、或测量方法不明确。 ③对实现质量目标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点的监视和测量未有效运行,或者对这些关键点的报告或评审记录不完整或无效。 ④在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方面存在缺陷,实现质量目标有重大疑问。 (3)认证机构对其他不符合项已评审,并接受了申请组织计划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4.6.4在满足4.6.3条要求的基础上,认证机构有充分的客观证据证明申请组织满足下列要求的,评定该申请组织符合认证要求,向其颁发认证证书。 (1)申请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标准要求且运行有效。 (2)认证范围覆盖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申请组织按照认证合同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4.6.5申请组织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定该申请组织不符合认证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组织并说明其未通过认证的原因。 4.6.6认证机构在颁发认证证书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的要求将相关信息报送国家认监委。 国家认监委在其网站(www.cnca.gov.cn)开设专栏向社会公开各认证机构上报的认证证书等信息。 4.6.7认证机构不得将申请组织是否获得认证与参与认证审核的审核员及其他人员的薪酬挂钩。 5监督审核程序 5.1认证机构应对持有其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组织(以下称获证组织)进行有效跟踪,监督获证组织通过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符合要求。 5.2为确保达到5.1条要求,认证机构应根据获证组织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风险程度或其他特性,确定对获证组织的监督审核的频次。 5.2.1作为最低要求,在初次认证的第二阶段审核后至少12个月内应进行一次监督审核。此后,每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5.2.2在达到监督审核期限而有证据表明获证组织暂不具备实施监督审核的条件时,可以适当延长监督审核期限,但最长间隔不能超过15个月。 5.2.3超过期限而未能实施监督审核的,应按7.2或7.3条处理。 5.3监督审核的时间,应不少于按4.2.1条计算审核时间人日数的30%。 5.4监督审核的审核组,应符合4.2.2条和4.3.1条的要求。 5.5监督审核应在获证组织现场进行,且应满足第4.2.3.3条确定的条件。由于产品生产的季节性原因,在每次监督审核时难以覆盖所有产品的,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监督审核需覆盖认证范围内的所有产品。 5.6监督审核时至少应审核以下内容: (1)上次审核以来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及运行体系的资源是否有变更。 (2)按4.3.3.2条要求已识别的重要关键点是否按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在正常和有效运行。 (3)对上次审核中确定的不符合项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是否继续有效。 (4)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是否持续符合相关规定。 (5)总质量目标及各层级质量目标是否实现。目标没有实现的,获证组织在内部管理评审时是否及时调查并采取了改进措施。 (6)获证组织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或对认证资格的引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 (7)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是否规范和有效。 (8)是否及时接受和处理投诉。 (9)针对内审发现的问题或投诉的问题,及时制定并实施了有效的持续改进。 5.7监督审核的审核报告,应按5.6条列明的审核要求逐项描述审核证据、审核发现和审核结论。审核组应提出是否继续保持认证证书的意见建议。 5.8认证机构根据监督审核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作出继续保持或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决定。 6再认证程序 6.1认证证书期满前,若获证组织申请继续持有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当实施再认证审核决定是否延续认证证书。 6.2认证机构应按4.2.2条要求组成审核组。按照4.2.3条要求并结合历次监督审核情况,制定再认证计划并交审核组实施。审核组按照要求开展再认证审核。 在质量管理体系及获证组织的内部和外部环境无重大变更时,再认证审核可省略第一阶段审核,但审核时间应不少于按4.2.1条计算人日数的70%。 6.3对再认证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应按4.5条要求实施纠正和纠正措施并进行验证,验证应在原证书有效期满前完成。 6.4认证机构参照4.6条要求作出再认证决定。获证组织继续满足认证要求并履行认证合同义务的,向其换发认证证书。 7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7.1认证机构应制定暂停、撤销认证证书或缩小认证范围的规定,并形成文件化的管理制度。 7.2暂停证书 7.2.1获证组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在调查核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暂停其认证证书。 (1)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或严重不满足认证要求,包括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要求的。 (2)不承担、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 (3)被有关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4)被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发现体系运行存在问题,需要暂停证书的。 (5)持有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过期失效,重新提交的申请已被受理但尚未换证的。 (6)主动请求暂停的。 (7)其他应当暂停认证证书的。 7.2.2认证证书暂停期不得超过6个月。但属于7.2.1第(5)项情形的暂停期可至相关单位作出许可决定之日。 7.2.3认证机构暂停认证证书的信息,应明确暂停的起始日期和暂停期限,并声明在暂停期间获证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识或引用认证信息。 7.3撤销证书 7.3.1获证组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在获得相关信息并调查核实后5个工作日内撤销其认证证书。 (1)被注销或撤销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 (2)拒绝配合认证监管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或者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提供了虚假材料或信息的。 (3)出现重大的产品或服务等质量安全事故,经执法监管部门确认是获证组织违规造成的。 (4)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5)暂停认证证书的期限已满但导致暂停的问题未得到解决或纠正的(包括持有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已经过期失效但申请未获批准)。 (6)没有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或者已不具备运行条件的。 (7)不按相关规定正确引用和宣传获得的认证信息,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或者认证机构已要求其纠正但超过6个月仍未纠正的。 (8)其他应当撤销认证证书的。 7.3.2撤销认证证书后,认证机构应及时收回撤销的认证证书。若无法收回,认证机构应及时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上公布或声明撤销决定。 7.4认证机构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相关信息,同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国家认监委。 7.5认证机构有义务和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各类无效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被继续使用。 8认证证书要求 8.1认证证书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1)获证组织名称、地址和组织机构代码。该信息应与其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信息一致。 (2)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地址和业务范围。若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多场所,表述覆盖的相关场所的名称和地址信息,该信息应与相应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信息一致。 (3)质量管理体系符合GB/T 19001/ISO 9001标准的表述。 (4)证书编号。 (5)认证机构名称。 (6)证书签发日期及有效期的起止年月日。 对初次认证以来未中断过的再认证证书,可表述该获证组织初次获得认证证书的年月日。 (7)相关的认可标识及认可注册号(适用时)。 (8)证书查询方人数 审核时间 第1阶段+第2阶段 (天) 1-5 1.5 626-875 12 6-10 2 876-1175 13 11-15 2.5 1176-1550 14 16-25 3 1551-2025 15 26-45 42026-2675 16 46-65 5 2676-3450 17 66-85 6 3451-4350 18 86-125 7 4351-5450 19 126-175 8 5451-6800 20 176-275 9 6801-850021 276-425 10 8501-10700 22 426-625 11 10700 遵循上述递进规律 注:1.有效人数,包括认证范围内涉及的所有全职人员,原则上以组织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所附名册等信息为准。 2.对非固定人员(包括季节性人员、临时人员和分包商人员)和兼职人员的有效人数核定,可根据其实际工作小时数予以适当减少或换算成等效的全职人员数。
  • 认监委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进行调控
    各认证机构:   近年来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数量增加较快,我国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和认证证书数量均已位居全球首位。就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而言存在着机构设立地分布严重不合理的情况,百分之八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集中在北京和上海,而北京、上海两地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只占全国获证企业总数的百分之十三。此外,其余百分之二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也主要在东部地区。由于存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区域过度集中,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无序的市场竞争,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质量和认证有效性产生了不良影响。为促进认证机构资源配置的更加科学、合理,以适应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要求,提升认证工作质量和认证有效性,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从业机构采取适当区域调控,是当前情况下的一种措施。为此通知如下:   一、除满足特殊行业的认证需求外,原则上暂停受理在北京和上海新设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申请 暂停受理北京和上海的认证机构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扩项申请。同时,对于在东部地区新设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采取审慎原则,进一步严格审批管理,以保证从业机构的能力和质量。   二、申请特殊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业务需要对行业的特殊性、市场需求和机构能力进行充分分析,提交相关文件予以支撑和说明,经过国家认监委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和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按照审批程序和要求办理。   三、按照国家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国家援疆、援藏工作相关要求,提倡区域化发展,鼓励认证机构拓展西部等相关地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业务,服务地区经济。支持认证机构在新疆和西藏设立分支机构、扩大新疆和西藏的认证服务。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 认证认可已成为我国质量基础设施重要支柱
    认证认可是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手段,是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记者近日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会员了解到,10年来,我国认证认可工作在保障质量安全、促进贸易便利、推动产业升级、服务政府监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001年8月,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2003年,国务院颁布《认证认可条例》,我国认证认可工作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崭新阶段。迄今为此,我国已有18部法律、17部行政法规明确提出建立认证认可制度,越来越多的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部门规章,将认证认可作为加强行业管理、促进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目前,认证认可已经成为我国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支柱。自2002年起实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制度现已覆盖玩具、家用电器、汽车等22大类163种工业产品,累计颁发CCC认证标志约40亿枚、30余万张CCC认证有效证书,为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发挥了显著作用。2011年,CCC 获证产品的国家抽查合格率达到90.8%,比未获证产品平均高出26%。我国还已建立起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农产品认证认可体系,约有1.4万家企业通过ISO22000、HACCP等体系认证,颁发各类食品农产品认证证书11.2万余张,获证食品农产品的合格率达到97%,出口食品合格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9.9%以上。旅游、体育、医疗、维修等服务产品也运用认证认可手段提升了顾客满意度。   此外,认证认可的服务领域和服务成效不断扩大。面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新机遇,获得认证企业运用认证认可这一贸易便利化工具,打破国外技术壁垒,从而实现“一证在手,全球承认”,全面提升“中国制造”的国际竞争力。我国每年签发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安全认证IECEE CB证书约3万张,在全球54个国家和地区免予重复检测,惠及2万多家出口企业。   在农业领域,我国按照各类认证规范生产的农田面积占农田总面积约40%,良好农业规范、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加快了农业标准化进程,减轻了滥用农药、化肥、添加剂对健康和环境的危害,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建立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检测认证体系,提升了北斗导航的可靠性和服务质量。在 “神舟”飞船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建设中,同样离不开认证、检测等技术基础手段的支撑和服务。   随着行政审批项目的逐步减少,我国各级政府部门纷纷采用认证认可作为支撑手段,采信第三方机构的认证认可结果,从而提升行政效能,降低行政风险。财政部在政府采购目录中规定优先采购节能、信息安全等认证产品。作为“家电下乡”、“节能惠民”等政策的配套条件,CCC认证被明确写入多个政府招标采购文件。   短评   10年来,我国认证认可行业坚持从严管理,监管制度日益强化,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我国认证认可全面融入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显现了越来越卓著的服务成效。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发布
    为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认证工作管理,进一步规范检查认证行为,推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日前印发。该《办法》共7章,40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437号)同时废止。 国食药监安[2011]3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认证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检查认证行为,推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9月7日《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437号)同时废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MP)认证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分别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药品GMP认证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手段,是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GMP情况的检查、评价并决定是否发给认证证书的监督管理过程。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GMP认证管理工作。负责注射剂、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等药品GMP认证和跟踪检查工作 负责进口药品GMP境外检查和国家或地区间药品GMP检查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除注射剂、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以外其他药品GMP认证和跟踪检查工作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的药品GMP检查工作。   第五条 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药品认证检查机构承担药品GMP认证申请的技术审查、现场检查、结果评定等工作。   第六条 负责药品GMP认证工作的药品认证检查机构应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GMP认证工作质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认证检查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   第二章 申请、受理与审查   第七条 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生产企业新增生产范围、新建车间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药品GMP认证。   第八条 已取得《药品GMP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重新申请药品GMP认证。   药品生产企业改建、扩建车间或生产线的,应按本办法重新申请药品GMP认证。   第九条 申请药品GMP认证的生产企业,应按规定填写《药品GMP认证申请书》(见附件1),并报送相关资料。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企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日常监督管理情况的审核意见后,将申请资料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企业将申请资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条 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GMP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未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的,以及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十一条 药品认证检查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需要补充资料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企业。申请企业应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补充资料,逾期未报的,其认证申请予以终止。   技术审查工作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需补充资料的,工作时限按实际顺延。   第三章 现场检查   第十二条 药品认证检查机构完成申报资料技术审查后,应当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制定工作方案及实施现场检查工作时限为40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现场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一般由不少于3名药品GMP检查员组成,从药品GMP检查员库中随机选取,并应遵循回避原则。检查员应熟悉和了解相应专业知识,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参加现场检查。   第十四条 药品认证检查机构应在现场检查前通知申请企业。现场检查时间一般为3~5天,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申请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选派一名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作为观察员参与现场检查,并负责协调和联络与药品GMP现场检查有关的工作。   第十六条 现场检查开始时,检查组应向申请企业出示药品GMP检查员证或其他证明文件,确认检查范围,告知检查纪律、注意事项以及企业权利,确定企业陪同人员。   申请企业在检查过程中应及时提供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 检查组应严格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实施检查,检查员应如实做好检查记录。检查方案如需变更的,应报经派出检查组的药品认证检查机构批准。   第十八条 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客观、公平、公正地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进行风险评定。   分析汇总期间,企业陪同人员应回避。   第十九条 检查缺陷的风险评定应综合考虑产品类别、缺陷的性质和出现的次数。缺陷分为严重缺陷、主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其风险等级依次降低。具体如下:   (一)严重缺陷指与药品GMP要求有严重偏离,产品可能对使用者造成危害的   (二)主要缺陷指与药品GMP要求有较大偏离的   (三)一般缺陷指偏离药品GMP要求,但尚未达到严重缺陷和主要缺陷程度的。   第二十条 检查组向申请企业通报现场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内容,经检查组成员和申请企业负责人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申请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无异议的,应对缺陷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派出检查的药品认证检查机构。如有异议,可做适当说明。如不能形成共识,检查组应做好记录并经检查组成员和申请企业负责人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条 现场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组应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结合风险评估原则提出评定建议。现场检查报告应附检查员记录及相关资料,并由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组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检查报告、检查员记录及相关资料报送药品认证检查机构。   第二十二条 现场检查如发现申请企业涉嫌违反《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检查组应及时将证据通过观察员移交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派出检查组的药品认证检查机构,派出机构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中止现场检查活动。检查组应将情况在检查报告中详细记录。   中止现场检查的,药品认证检查机构应根据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结果,决定是否恢复认证检查。   第四章 审批与发证   第二十三条 药品认证检查机构可结合企业整改情况对现场检查报告进行综合评定。必要时,可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综合评定应在收到整改报告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进行现场核查,评定时限顺延。   第二十四条 综合评定应采用风险评估的原则,综合考虑缺陷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所评估产品的类别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   现场检查综合评定时,低一级缺陷累计可以上升一级或二级缺陷,已经整改完成的缺陷可以降级,严重缺陷整改的完成情况应进行现场核查。   (一)只有一般缺陷,或者所有主要和一般缺陷的整改情况证明企业能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的,评定结果为“符合”   (二)有严重缺陷或有多项主要缺陷,表明企业未能对产品生产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的,或者主要和一般缺陷的整改情况或计划不能证明企业能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的,评定结果为“不符合”。   第二十五条 药品认证检查机构完成综合评定后,应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药品认证检查机构或报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调查期间,认证工作暂停。   对公示内容无异议或对异议已有调查结果的,药品认证检查机构应将检查结果报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第二十六条 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符合药品GMP要求的,向申请企业发放《药品GMP证书》 不符合药品GMP要求的,认证检查不予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药品GMP认证审批意见》方式通知申请企业。行政审批工作时限为2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审批结果予以公告。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公告上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第五章 跟踪检查   第二十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持有《药品GMP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组织进行跟踪检查。《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跟踪检查。   第二十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药品GMP跟踪检查工作 药品认证检查机构负责制订检查计划和方案,确定跟踪检查的内容及方式,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检查组的选派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检查机构负责组织或委托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认证检查机构对注射剂、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等进行跟踪检查。   第三十条 跟踪检查的结果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 《药品GMP证书》管理   第三十一条 《药品GMP证书》载明的内容应与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明文件所载明相关内容相一致。   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名称变更但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可以药品生产许可证明文件为凭证,企业无需申请《药品GMP证书》的变更。   第三十二条 《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内,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组织结构、关键人员等如发生变化的,企业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原发证机关进行备案。其变更后的组织结构和关键人员等应能够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符合要求。   原发证机关应对企业备案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核查。如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原发证机关应要求企业限期改正。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回《药品GMP证书》。   (一) 企业(车间)不符合药品GMP要求的   (二) 企业因违反药品管理法规被责令停产整顿的   (三) 其他需要收回的。   第三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回企业《药品GMP证书》时,应要求企业改正。企业完成改正后,应将改正情况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对符合药品GMP要求的,发回原《药品GMP证书》。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药品GMP证书》:   (一)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依法被吊销的   (二)企业被依法撤销、注销生产许可范围的   (三)企业《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四)其他应注销《药品GMP证书》的。   第三十六条 应注销的《药品GMP证书》上同时注有其他药品认证范围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企业的申请,重新核发未被注销认证范围的《药品GMP证书》。核发的《药品GMP证书》重新编号,其有效期截止日与原《药品GMP证书》相同。   第三十七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GMP证书》遗失或损毁的,应在相关媒体上登载声明,并可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受理补发《药品GMP证书》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原核准事项补发,补发的《药品GMP证书》编号、有效期截止日与原《药品GMP证书》相同。   第三十八条 《药品GMP证书》的收(发)回、补发、注销等管理情况,由原发证机关在其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信息上传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药品GMP证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药品GMP认证申请书      2.药品GMP认证申请资料要求
  • 泰坦科技(Titan)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014年5月12日,中国科学服务首席提供商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科技Titan),历经1个月的严格审核,顺利通过了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得到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和英国皇家认可协会(UKAS)认可。认证范围包括:化学品(资质许可范围内的)、设备仪器及耗材的销售。 泰坦科技(Titan)无论是产品质量手册、各类程序文件及作业流程的编制,还是日常的控制、检查与改进,都达到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要求。专家评审组对泰坦科技(Titan)的质量认证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一致认为:泰坦科技(Titan)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产品的质量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思路清晰,工作扎实;制度健全,记录完善;各种程序文件编写制定规范,符合质量认证要求;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能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日常管理工作做到了查因核果、日清月结;员工对质量体系文件的理解有深度;三大体系运行效果较好,完全达到了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可以通过了认证审核,并准许颁发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该体系认证的成功通过意味着泰坦科技(Titan)在公司管理、实际工作、供应商和分销商关系及产品、市场、售后服务等方面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即泰坦科技(Titan)有能力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一站式科研产品和服务,进一步解放科研工作者和质量控制人员的时间和效率,真正让其更专心、专注于科研工作。 今后,泰坦科技(Titan)将继续按照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标准,持续稳定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在以品质保障为根本,服务质量为核心,客户满意为目标的思想指导下,以最佳的品质、最低的成本、最优的服务,向着中国科学服务首席提供商及“受人尊敬的企业”目标而努力奋斗。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itan)简介: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家级高新科技企业,自创建伊始就得到科技部、教育部和上海市政府的重点扶持。公司产品分为高端试剂、通用试剂、分析试剂、实验耗材、仪器仪表、安全防护、实验室建设和科研信息化软件八大业务板块,主要为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化工化学、精细化工、食品日化、分析检测等领域提供全方位的产品与服务。公司已成功搭建具有国际化视野、全球供应链整合、专业化咨询的国内首家科学一站式服务平台——“探索平台”,真正实现“有实验室的地方就有专业的产品和服务” ,致力成为“中国科学服务首席提供商” 。关注“探索平台”(www.tansoole.com)官方微博及官方微信,享更多精彩信息!微博:探索平台 微信:tansoole
  • 农业部公布2012农产品质量认证资金分配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2]168号),经研究,现将2012年农产品质量认证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等方面。请列入2012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要设置“农产品质量认证项目资金”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实施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履行调整报批手续。各项目单位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2012年农产品质量认证项目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主管部门 项目单位 金额 项目任务 1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70 开展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初审 2 农业部 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110 开展无公害种植业产品认证初审 、现场核查、技术论证、平台建设 3 农业部 全国畜牧总站 70 开展无公害畜牧业产品认证初审 4 农业部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750 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及产地认定备案和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证后跟踪检查500万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体制机制改革研究50万元;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受理、审查、专家评审、公示200万元 合计 1000
  • 坛墨质检顺利通过ISO9001:2015质量体系认证
    近日,坛墨质检正式通过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获得认证证书,这标志着坛墨质检标准物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在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上获得严格的标准化审查,产品已达到了2015年最新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获得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认可。1认证期间,认证机构委派高级审核员分两阶段对坛墨质检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审核过程中,审核组通过现场询问、查看和抽样等方式对坛墨质检的质量管理手册、程序管理文件、作业指导书以及各部门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在执行《质量手册》等体系文件的有效性、适应性、充分性方面进行了审核,并抽查各部门的工作记录、阶段工作报告、内审结论、整改措施及客户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等相关资料。6月10日,坛墨质检召开体系审核会议,审核组对坛墨质检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对研发部门的质量把控、记录完整、过程可追溯性给予高度评价。此次顺利通过ISO9001:2015质量体系认证,标志着坛墨质检在质量管理方面上了一个新台阶,是实力的彰显,也是十年严谨严苛、高标准要求、执着专注技术研发的倾力体现,预示着坛墨质检在产品质量、管理水平、企业文化、市场信誉等方面的工作获得了更广泛的认可!
  • 中检院通过WHO药品质量控制实验室认证
    2012年11月20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将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NIFDC)列入药品质量控制实验室认证合格名单的消息,这表明作为国家药品质量控制实验室,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化学药品检定所完全达到了WHO药品质量控制实验室的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能够为联合国官方机构采购药品提供服务,也为中国企业生产药品加入WHO全球采购行列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这是全球第26家,西太平洋地区第3家通过认证的机构。   WHO实施的药品认证工作始于2004年,这一年WHO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联合国人口基金(UNFPA)、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UNAIDS)合作开展药品采购,采购的药品主要包括抗HIV/爱滋病药物、抗结核药物、抗疟疾药物和其它药物。WHO建立了药品质量控制实验室认证规范,最初目的是评价符合WHO标准的药品质量控制机构,为联合国下属机构采购合格药品服务。   此次对中检院的WHO实验室认证以2010年颁布的世界卫生组织良好实验室规范(WHO good practices for pharmaceutical quality control laboratories, GPCL)为认证标准,不仅包括ISO/IEC1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一般要求,还纳入大量国际先进标准的要求(如欧洲药典、药品良好实验室规范(GLP)、药品生产规范(GMP)的要求等)。现在该规范已经被公认为全球药品质量控制实验室有关质量管理的最高要求。   通过WHO的药品质量控制实验室认证,说明中检院药品检验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获得了国际认可,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这对推动我国药品质量、安全和有效,推动我国医药产品走向世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喜讯:月旭公司通过ISO 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近日,从SGS国际认证服务部传来喜讯,月旭科技成功通过ISO 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这标志着月旭公司在各项管理体系上已达到了国际标准。 按照董事长赵总的指示,公司于2012年5月正式启动此项工作,成立了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领导小组,在公司各部门开展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相关工作。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公司一次性顺利通过管理评审。此次认证,意味着月旭科技已经拥有了世界公认的高质量管理体系,有能力为用户提供更加有保障的产品及售后服务。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之后,我公司全体员工将严格贯彻&ldquo 质量管理体系&rdquo 的要求,在执行过程中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及时了解客户的要求,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切实执行公司质量方针要求:质量为本诚信服务 持续发展 进取创新。 证书
  • 【新闻】热烈祝贺我司顺利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ISO4001环境认证体系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是企业的命脉和灵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业务流程、有效控制风险,形成标准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的模式,杰普仪器公司于2019年年底起开始推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并在2020年1月份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同时在2020年上半年通过专家组的审核,并在2020年7月份通过ISO4001环境认证体系以及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体系。热烈庆祝杰普公司顺利通过并取的ISO9001质量认证体系及ISO4001环境认证体系和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体系证书,这标志着我司已步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现代企业管理轨道,杰普公司遵循诚信立足,创新致远的管理理念。2020年我们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 美国博纯已获得ISO 13485:2003质量体系认证
    2013年3月12日 ——世界超前的气体预处理产品制造商博纯(Perma Pure)最近荣获ISO 13485:2003医疗设备生产质量体系认证,这是公司在现有的ISO 9001:2008之上对质量认证的又一次扩展。 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最近在接受登记员、英国标准协会的审查之后,发现完全达到ISO 13485:2003条款的标准。ISO 13485:2003认证是为了确保医疗设备供应商符合一整套特定标准,展示其有能力提供可持续满足消费者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的医疗设备。博纯的ME系列产品用于对分析前的呼吸气体进行干燥,还能对医疗气体进行加湿以增加患者的舒适度。 “为获得并保持ISO 13485认证资格有效的方法和心态对于我们所有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都有积极的影响,”博纯总裁Richard Curran说,“获得此项认证标志着公司发展已再上一台阶。我们响应客户的能力也不断提高,将使我们所有产品的消费者从中受益。” 博纯ME系列干燥器只去除病人呼吸气体中的水蒸气,而不会影响样气中的二氧化碳或麻醉剂浓度。这就使医务人员对呼吸气体进行更快、更精确的分析,并更好地监测病人状况。博纯是医疗设备市场上提供Nafion?技术呼吸气体干燥器的公司中指定一家获得ISO 13485认证的公司。博纯自2005年起就获得ISO 9001认证,并在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注册成为2级医疗设备制造商。
  • 巴西将对家电产品实施强制性质量认证
    从商务部获悉,根据巴西工业质量、标准和计量局(INMETRO)2009年12月31日发布的第371号法令,自2011年7月1日起,87类国产或进口家电及其相关产品(包括工业用电器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前应通过强制措施质量认证。法令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禁止家电企业或进口商生产或进口未通过质量认证的产品 自2012月7月1日起,禁止家电企业和进口商向批发商或零售企业销售未通过质量认证的产品 自2013年1月1日起,禁止家电批发或零售企业销售未通过质量认证的产品。   据了解,上述法令将按照国际电子技术委员会(International Eletrotechnical Commission,简称IEC)制定的有关家电极其相关产品的国际技术标准,目的是为了提高家电消费者使用的安全性。涉及的产品主要包括:吸尘器、电熨斗、电烤炉、理发剔须用具、烘烤机、缝纫机、充电器、电热毯、电子手表、按摩器、吹风机、家用割草机、投影仪、水泵、烘干机、空气过滤器、热水器、灭虫器、压榨机、电烤肉架、电磁炉、电动牙刷,等等。
  • 乐氏科技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近日,北京乐氏联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氏科技)获得由CNAS机构颁发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标志着乐氏科技顺利通过ISO9001:2008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 9001是由全球第一个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BS 5750(BSI撰写)转化而来的,ISO 9001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成熟的质量框架,全球有161个国家和地区超过75万家组织正在使用这一框架。ISO 9001不仅为质量管理体系,也为总体管理体系设立了标准。它帮助各类组织通过客户满意度的改进、员工积极性的提升以及持续改进来获得成功。  长期以来,乐氏科技与欧美几大著名分析仪器制造商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是数家公司的中国区总代理。如:德国rbr公司、德国Foedisch公司、英国Signal公司、美国NOVA公司等。乐氏科技始终坚持着诚实守信、精诚合作;客户至上、品质一流的企业核心价值观,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烟气分析仪、VOC分析仪等产品和服务。此次顺利通过ISO9001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就是对于乐氏科技的最好证明。  质量体系审核工作的顺利通过,意味着乐氏科技在加强内部规范化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产品质量上具备了更加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保障;为进一步树立乐氏科技品牌形象,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标志着乐氏科技走向了更加规范化、效率化、完善化的高质量品牌经营之路。
  • “赛多利斯制药企业质量认证培训会”在京举办
    在国际上,标准和规范先行是制药工业的一个重要特征。伴随国内制药企业日趋国际化,制药企业面临着如何深入准确掌握国际各项质量管理规范的难题。就此,赛多利斯公司于2008年10月31日在北京举办了制药企业质量认证知识讲座,以期帮助广大用户深入了解国际相关组织对制药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本次会议共吸引来自高校、科研院所、制药企业等70余名专家、学者参会,仪器信息网作为本次会议的特约媒体也应邀参加。 培训会现场   会议首先由赛多利斯科学仪器(北京)有限公司副总裁Ingolf Popel先生为大家致开幕词。Popel先生的致辞中介绍:GAMP5刚刚修改并发布,针对此种情况,赛多利斯此次特别邀请了制药企业质量管理规范专家作专题演讲,目的并不是宣传赛多利斯的产品,而是为中国用户传递国际先进的技术和理念,满足用户在认证方面的要求,帮助中国的制药企业达到国际标准,进入国际市场。 Mr. Ingolf Popel致开幕词   德国GAMP编委,国际制药协会成员Prof. Hartmut Hensel为大家作了“系统集成寿命周期认证/验证理念”的报告,介绍了最新药品自动化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MP第五版的基本理念以及与GAMP4相比的变化,着重介绍了GAMP5中客户应注意的问题。 Prof. Hartmut Hensel为大家做报告   赛多利斯资深专家Mr. Joerg Barankewitz为与会者讲解了称量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以及安全称量室等内容,为用户与专家创造一个直接交流的机会。 Mr. Joerg Barankewitz为与会者讲解   最后,赛多利斯的服务专家朱晓东先生为大家介绍了赛多利斯可以为用户所提供的认证服务。 朱晓东先生为大家介绍赛多利斯可以提供的认证服务   赛多利斯在会议结束前还特设了抽奖活动。这一别出心裁的安排,既带给参会人员一个惊喜,也为这一专业而又严肃的培训会增添了一些活跃的气氛。最后,在一片热烈而又欢快的氛围中,该培训交流会圆满地降下了帷幕。 抽奖活动现场   会后,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很满意这次培训会,认为培训会的含金量很高,对他们的工作也很有帮助,尤其对赛多利斯品牌及其产品加深了认识。
  • 华爱色谱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海华爱色谱分析技术有限公司日前顺利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认证过程中,公司建立了&ldquo 文件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管理评审控制程序、培训控制程序、与顾客有关的控制程序、内部审核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改进控制程序&rdquo 等八个程序文件,公司将本着&ldquo 诚信为本、质量先行;科学管理、追求卓越&rdquo 的质量方针,严格做好记录,把好产品质量关,切实完成公司的质量目标,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的产品和服务。
  • 上海山富生产部顺利通过ISO9001质量认证
    上海山富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在安徽黄山经济开发区设立有占地15亩的标准厂房与生产车间,生产部正式成立公司,抬头为黄山中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10年底我黄山公司顺利通过了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确保了我司自行研发生产的凝胶成像系统,基因扩增仪等一系列自主品牌产品的生产规范流程以及质控,质检都符合国际标准。使得我们能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稳定的产品及可靠有效的售后支持。 我司提供优秀的售后服务并诚招全国各省市代理商。 上海山富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市场部 021-65526582 上海市曲阳路851弄沪办大厦9号楼506室 www.shbiotech.com
  • 天木生物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022年5月,天木生物顺利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志着天木生物迈向高标准、科学化、现代化企业管理的新台阶。自成立以来,天木生物聚焦聚焦高通量生物育种及筛选技术和装备的开发与产业化。围绕生物育种的三个核心关键步骤:建库、筛选和过程评价进行高端装备技术研发,致力于解决资源库多样性不足、筛选效率低、过程及表型大数据获取困难等‘卡脖子’问题,开发了等离子体诱变育种、单细胞微液滴培养及筛选、微液滴连续传代培养进化和生化在线检测仪等四大类十余款产品。顺利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天木生物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的重要检测,也是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天木生物一如既往的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及各项相关的规章制度,用心创制更多高品质的产品,为用户提供高效可靠的产品和服务!
  • 国家认证委来公司检查指导质量体系工作
    国家认证委来公司检查指导质量体系工作 国家质检监督管理局2011.09.23由闫玉芳、郑智、陈锦平三位专家来我公司指导国家ISO 9000质量体系工作,对我公司进行了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公司领导向专家全面汇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专家们在生产线上视察高频红外碳硫分析仪系列、直读光谱仪系列、金属材料多元素分析仪系列等多种产品,检查核实体系运行落实情况;查阅了相关质量和新产品研发的文件;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产品质量管理方面的交流,专家门对我公司质量体系运行状况表示满意,希望南京麒麟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保持成为分析仪器行业的领导企业。 在体系运行过程中,定期监督检查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公司各职能部门在认真贯彻体系文件相关条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条线管理功能,加强横向及纵向的监督检查以及自我约束。同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切实做到有&ldquo 法&rdquo 必依,执&ldquo 法&rdquo 必严,促进员工质量意识的进一步提高。更要突出&ldquo 加强学习&rdquo 的思想。贯标工作是多个体系要素管理状况的体现,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全体员工尤其是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进一步加强学习、深刻理解标准,不断提高熟知程度及自身素质,才能拓展贯标深度,持续提高公司质量管理水平。 南京麒麟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2011年9月23日
  • 上海安谱生产工厂通过ISO9001质量认证
    仪器信息网讯 此次亮相analytica China 2014,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是第六次参展,向国内外的客户更好地宣传安谱的产品和质量控制体系。   上海安谱一直以来发展的重点集中在色谱耗材领域,特别是样品前处理方面,并在这方面研发推出了一大批新产品,帮助解决了客户在分析过程中存在的很多实际问题,如在本次展会中推出的一系列专用SPE小柱,包括MIP-BAP 分子印迹 苯并芘专用柱、MIP-SDR 分子印迹 苏丹红专用柱、MIP-PAH 分子印迹 多环芳烃专用柱、CNWBOND 茶叶中农残检测专用柱等,以及一款独特的防腐蚀氮吹仪。   上海安谱在今年上半年的表现比较稳健,&ldquo 无论是销售收入的增长还是利润的增长,都达到了公司预期的目标,特别是在第三方检测、质检、环境等领域的增长比较强劲&rdquo 。在未来的3-5年时间内,上海安谱将会一直坚持既定的市场策略方针,专注于色谱耗材特别是样品前处理方面的产品,并始终重点关注第三方检测、制药、环境、食品等领域。   &ldquo 从截止到8月份的销售数据来看,上海安谱对完成2014年的销售目标充满信心。&rdquo 这主要得益于&ldquo ANPEL&rdquo 和&ldquo CNW&rdquo 品牌越来越被广大的客户所接受。同时,今年近30名新员工的加入,也为上海安谱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另外,上海安谱的生产工厂&mdash &mdash 上海筠安分析技术有限公司已通过TUV的ISO 9001:2008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购置了GC、GC-MS、HPLC等众多检测设备和质控仪器。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ldquo 6S&rdquo 管理,并成立专门的QA和QC部门,对每一个产品的每一个环生产节都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从前期供应商资质的考察和评审,到原材料检验标准的建立和入库的检验,到产品生产过程中作业指导书的制定,以及最后产品入库质量检测,均将按照ISO 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再上一个台阶。 展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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