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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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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督查相关的论坛

  • 你们监测系统有质量督查吗?

    最近我们这边搞监测系统质量督查,如火如荼。以前质量督查感觉就是走过场,今年的质量督查感觉比较严格。我们这边专家检查了十个小时,从原始记录到报告,到现场。到仪器使用记录,还会从报告倒査原始记录,称量记录,进行溯源。好在我们这边平时比较注重质量,没有发现什么大问题,基本上都是不痛不痒的问题。不知道其他省市的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督查是什么情况?

  • 四川完成三轮强化督查 , 17个督查组分赴17市发现5436个环境问题

    四川完成三轮强化督查 , 17个督查组分赴17市发现5436个环境问题

    记者日前从成都平原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情况通报会上获悉,截至2017年12月18日,17个现场督查组分赴17个市完成了3轮(次)强化督查,现场督查组对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共对5258个点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中3438个点位存在环境问题,涉及环境问题5436个。3轮(次)强化督查发现5436个环境问题截至2017年12月18日,17个现场督查组分赴17个市完成了3轮(次)强化督查,共出动2925人(次),对成都平原8市实现了县(市、区)全覆盖。现场督查组对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共对5258个点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中3438个点位存在环境问题,涉及环境问题5436个。四川省环保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赵乐晨分析指出:“主要存在扬尘污染严重、部分地区‘散乱污’企业淘汰升级推进缓慢、个别企业未按规定运行或配套建设环保设施、个别地方落实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不力和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不到位等问题。”按问题类型分类排列前三位的是:防治扬尘措施不到位1911个,占问题总数35.2%;“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淘汰升级情况1157个,占问题总数21.3%;存在环评手续或“三同时”问题754个,占问题总数13.9%。此外,督查中还发现个别区域露天焚烧现象突出、燃煤小锅炉淘汰取缔滞后、工地非道路移动源缺乏有效监管、网格化环境监管落实不到位,以及极个别地区思想认识不够、工作力度偏软等问题。聚焦重点、突出重心,督查领域全覆盖据了解,为有针对性开展督查工作,此次督查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以成都平原地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为主,并根据工作需要兼顾川南、川东北地区9市。根据秋冬季企业的生产方式、污染物排放特点,将“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淘汰升级情况、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管控、重点涉气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列为重点督查领域。“督查过程突出重心,主要分‘督企’‘督政’‘回头看’3个阶段推进,其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启动情况督查贯穿始终,推动各地联防联控。”赵乐晨说。截至2017年12月18日,督查组共检查重点行业企业827家,发现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105家,超标排污两家。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各地环保部门迅速组织调查。以上内容来源:《中国环境报》[align=center][img=,690,138]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1/201801050853_3687_3254867_3.jpg!w690x138.jpg[/img][/align]

  • 【转帖】8部门督查:污水处理厂竟成污染大户

    在国家投资的列表中,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大规模建设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环保目标的关键举措。专家们建议,在未来新增4万亿元拉动内需的投资中,涉及环保的份额应该向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倾斜。但最近记者随国务院8部门环保专项督查组在河北省采访时却发现,原本作为污染治理设施的污水处理厂,有的却正在扮演污染者的角色。 事实上,污水处理厂成为污染大户、污水厂建成却闲置不用等问题,在全国各地多有发现。在今年的环保专项督查行动中,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状况被画上了重点符号。根据“十一五”规划,五年间,全国要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4500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680万吨,可形成COD(水中污染物)减排能力300万吨,但如果污水处理厂运行不佳的话,这部分减排的份额就将打水漂。失踪的污泥11月26日,督查组在保定市的一家污水处理厂检查时,轰隆隆的机器声似乎表明这家污水处理厂正在良性运转。眼看检查就要结束,环保部的一位官员忽然问到,“你们的污泥都怎么处理?”污水处理厂的负责人回答说,“污泥?几年前我们就不管了,不知道去哪儿了。”这位官员的面部表情立刻严肃起来。他对记者解释说,因为污泥是过滤污水后沉淀的污染物,如果处理不妥,直接排入周边环境,就会造成二次污染。一番追问之下,污水处理厂的负责人解释说,过去运行的十多年里,污泥都是存放在污水处理厂内一个50亩大的氧化塘里。两年前,附近的保定高新技术开发区看中了这块地盘,就和污水处理厂商量,今后开发区负责把污泥拉走,而污水处理厂把50亩地租给开发区。2006年,双方确定了合作协议,污水处理厂不再过问污泥的问题,而50亩地已经由开发区联系,接纳了新主人。环保部的官员追问,污泥到底被运到哪里了?问题追到了开发区负责人那儿,一开始她的答复是,“就泥这点儿事,我哪里管得了它去哪儿?”“今天必须找到过去几年的污泥”。环保部的官员也较了真儿。双方僵持了数小时后,这位开发区的负责人同意联系负责拉污泥的司机带路去寻找污泥。终于在距离污水处理厂五六公里之外的一片垃圾坑里找到了。据司机说,这已经是两年内他转战的第三个倾倒污泥的场所。而邻近的满城县环保部门也曾报告说,他们发现给开发区拉泥的司机把污泥随意倾倒在满城县的河道里,为此,他们还扣了司机的车。当环保部的官员向开发区负责人指出,这种行为可能违反了相关的环保法律时,开发区负责人不屑地说:“哪条法律规定了不能随便倒?如果不能倒,你倒是给我找个解决的办法呀。”这位开发区的负责人认为,自己拉走污泥,盘活土地资源,筑巢引凤,给地方政府招来了企业,功绩在那儿摆着呢,有什么错?更别提违法了。污泥因何成了烫手山芋污泥问题的不了了之,似乎成了当地几家污水处理厂的共性问题。督查组在另一家污水处理厂检查时,问及污泥去向时,污水处理厂又语焉不详,最后一路追查,在一家养猪场附近发现了被悄悄倒掉的污泥。开发区的负责人说,承诺拉污泥后才发现捡了烫手山芋。每天污水处理厂都要源源不断地产生10多吨污泥,而且目前还没有太多的再利用价值,光是给这些污泥找个存放地都是件头疼事。据介绍,污泥处理是国内大部分污水处理厂都面临的难题。首先,很多污水处理厂在设计之初,就没有给污泥设计出路。其次,现阶段所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没有涵盖污泥处理。更重要的原因是,究竟怎么处理污泥,连专家都没有定论。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填埋,但污泥的产生量很大,含水性也大,不容易干燥和凝固,堆在哪里,哪里就成了大片的沼泽地。在土地资源越来越紧缺的今天,填埋肯定不是长久之计。还有一些地方采用焚烧的方式,但这种方法成本太高,不适合中西部地区。也有的企业试图把污泥加工成有机肥,但也因为成本太高,产品不具市场竞争力而处于停滞状态。目前全国有1200多家污水处理厂,未来还将有更多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投入运行,河南、河北等省就表示县县都要建设污水处理厂,也就是说,随着污水处理厂的快速膨胀,每天将有更多的污泥产生,如果处理不好的话,会成为巨大的环境污染隐患。结满蜘蛛网的污水处理厂有污泥的污水处理厂还是好的呢,至少证明还在运转,有的污水处理厂从竣工那天起就是晒太阳工程。今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环保部已经前前后后派出数十支督查队伍检查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状况,各种极端的造假案例也浮出水面。一位督查人员说,检查中他们发现一家污水处理厂居然把连接自动监测设备的管子放在一盆自来水里,这样,用来监测治理效果的监测设备拿的数据永远是超级好。还有的污水处理厂只建起了处理厂,但却没有修建污水的收集管,最后千万元投资的处理设备只能躺着晒太阳。环保部的官员说,光建一个处理厂,很简单,但配套的管网修建却是个大工程,有的还要涉及城市规划和拆迁,有的地方为了应付检查,就只建了厂,没管网,上头来检查了,就放满自来水,打开机器,轰隆隆地转着。几个月前,环保部通报批评了11家运行不正常的污水处理厂,并表示,如果整改不到位的话,将暂停这些城市的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批。

  • 河北、山西因天气重污染被环保部督查,还不引以为戒?

    环境保护部督查河北、山西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 临汾11月以来多次达到重度污染级别环境保护部今日向媒体通报,2016年11月24日至26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京津冀区域、山西南部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河北、山西省部分城市连续2天达到重度污染,个别城市一定时段内达到严重污染。  为推动各地积极应对本次重污染天气,环境保护部派出督查组对山西省太原、临汾市和河北省唐山市应急响应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据了解,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印发了《山西省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实施办法(试行)》,并于25日向太原、临汾市政府发出“1号调度令”,对太原和临汾两市的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燃煤锅炉和机动车等实施调控措施。河北省在落实“1号调度令”的基础上,发布大气污染防治2号调度令,对污染严重的城市采取管控措施。  环境保护部督查组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城市存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如山西省临汾市,启动污染预警级别明显偏低,启动时间滞后,应急响应措施明显不足。10月1日至11月25日,临汾市PM2.5和SO2平均浓度与2015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45.9%、209%。特别是11月以来,2日至5日连续4天重度及以上污染,未启动预警也未采取任何减排措施;16日至21日连续6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其间多个监测站点多天出现AQI爆表,有的监测站点持续AQI爆表高达6个小时,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标准,临汾市应启动红色预警,但仅启动了黄色预警,在环境保护部督查组督促下才在18日至20日启动了橙色预警。由于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不力,导致空气质量污染严重,11月1日至25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70个城市中,临汾市空气质量综合质量指数位于倒数第一名,其中PM2.5平均浓度位于倒数第1,PM10平均浓度位于倒数第2,SO2平均浓度位于倒数第2。  此轮环境保护部派出督查组,现场检查中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部分焦化企业提标改造进展较慢,存在超标排放情况。临汾市现有焦化企业25家,其中有6家未完成达标治理,已经超出山西省要求的10月底前完成达标治理的期限。同时,按照山西省“1号调度令”对临汾市的要求,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位于临汾市洪洞县的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达标治理工程刚刚完成招标,SO2浓度为50-100毫克/立方米左右;因焦炉窜漏等原因,SO2超标排放严重,高达500-600毫克/立方米左右;此外,该公司在线监测设施长期疏于维护,采样管脱落、氧含量异常等故障频出。二是部分钢铁、焦化企业无组织排放严重,“跑冒滴漏”问题突出。临汾市山西光大焦化气源有限公司焦炉出焦时,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比较严重。三是面源污染管控不到位。临汾市华翔恒泰世家A区、B区工地土石方未按要求停工,临汾市电信生产机楼工程打桩工程未停工。临汾市尧都区、襄汾县和洪洞县境内G5高速及铁路沿线发现10余处烧树叶、烧秸秆现象。  此外,督查组其他地方督导检查中发现,山西省太原市现有焦化企业13家,其中有6家未完成达标治理,已经超出山西省要求的10月底前完成达标治理的期限。河北省唐山市在对重点行业实行错峰停产的要求下,仍有一些企业未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唐山达丰焦化有限公司焦炉烟气尚未配备脱硫脱硝治理措施,焦炉烟囱在线监测数据显示SO2和NOx均超标排放。唐山市滦县利丰铸造有限公司高炉上料口无组织排放十分严重,厂区大量原料未苫盖,道路积尘明显。河北荣信钢铁有限公司原料和产品堆场均未苫盖,扬尘无组织排放严重。滦县金马工业有限公司200平方米烧结机烟气仍有拖尾现象,且烟囱雨现象严重;脱硫塔底部有开孔,大量气体外逸。唐山市滦县茨榆坨镇迁唐线中国石油第五十一加油站东北侧,有大体量砂石料堆未苫盖。  环境保护部将责成上述地方环保部门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督促各地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 环保督察全覆盖的作用有多大?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日前表示,2017年我国要实现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按照两年时间对所有省(区、市)督察一遍的要求,今年我国将实现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争取尽早完成其余省(区、市)的环境保护督察任务。适时组织开展督察“回头看”,紧盯问题整改落实,有效推进中央各项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密切关注各地环境质量状况,继续用好约谈、限批等手段,推动地方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环保督察全覆盖对改善环境质量的作用有多大呢?

  • 环保督查的重點在哪裡?

    环保风暴,实体经济,一刀切督查,中央督查員是否能為存在問題提供方案,民众投诉就是督查依据与重点吗?中央环保督察能否按区域环境质量不同重点督查并提供实战专家支持。查,查,查,环保督查的重點在哪裡?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全部公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改革举措,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的制度性保障。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9年至2022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分六批完成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个国务院部门和6家中央企业的督察。  督察整改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环节,是检验督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被督察对象坚持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来抓,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被督察对象通过省级党报、电视台、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便于人民群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整改方案。2023年2月9日,江苏、内蒙古、西藏3省(区)公开整改方案。至此,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全部向社会公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围绕督察反馈意见研究确定整改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并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共明确整改任务2164项,根据调度情况,截至2022年底,已完成1275项,完成率近60%,其余整改任务正在积极有序推进。

  • 专项监督检查

    CNAS 11月14日发布开展2023年度CNAS认可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规则符合性”专项监督检查,请教下大家,哪些实验室被抽到?需要注意些什么。今年刚通过了复评审,有可能被抽到吗?谢谢。

  • 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原主任熊某受贿240余万被判6年,你怎么看?

    判决一审获刑6年2015年8月19日,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熊跃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同年12月11日,经中央纪委批准,中央纪委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对熊跃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公开资料显示,熊跃辉1956年5月17日出生,湖南桃江县武潭镇人,曾任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副局长,2008年-2013年,熊跃辉任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主任,2013年起任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司长。经法院查明,2010年至2013年间,熊跃辉利用其担任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主任,负责河南、河北等区域环境执法督查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湖南麓南脱硫脱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某、河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某、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孙某等人的请托,为这些公司在环保工程招投标、环境执法督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钱款共计240余万元。根据熊跃辉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熊跃辉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万元。扣押在案的250万元中的246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余款并入罚金项执行。案情最多一笔收200万据了解,熊跃辉是被他人举报后接受调查的。检方出具的证据显示,2015年1月,中央巡视组向中央纪委驻环保部纪检组移送了熊跃辉涉嫌严重违纪的问题线索。经过核实,初步查明了熊跃辉收受河北敬业公司副总经理周某所送10万元现金以及其他企业人员钱款的严重违纪事实。今年10月25日,熊跃辉因涉嫌受贿罪在市二中院受审。开庭前,熊跃辉的辩护人透露,熊跃辉的性格是敢说敢言,到案后认罪悔罪,没有推脱辩解,“熊跃辉被他人举报后接受调查,到案后主动交代最大一笔受贿”。检方指控的最大一笔是200万。据熊跃辉称,他与杨某认识近20年。杨某从1999年开始做环保除尘工程,“因为都是朋友,我将自己掌握的信息告诉杨某,指导他运作业务,发展企业,有时还会介绍他认识环保局的领导或企业的老板。”熊跃辉称,他曾介绍杨某认识三门峡一公司的老板,此后他们两个人怎么发展不知道,后来知道杨某在项目中中标了。熊跃辉认为,因为两个人的交情好,为了表示感谢,杨某曾多次说起给他买房,“我说不能让你买,他就帮我垫付200万,我以后还。房子后来卖了408万,但是钱没有还,也是因为贪欲”。

  •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培训学习-分享版:从“2013年度认监委资质督查报告“看我们的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说明:通过此报告我们能够看到很多实验室的普遍问题,通过督查的角度,看看大家实验室内是否有同样问题需要改进、完善和引以为戒的!?提早在2014年赶紧下功夫,不要亡羊补牢。重点核心内容我已经标注,请大家借鉴和学习!正文:(备:实验室名单已经删除,侧重看的不是名单哦)认监委公布2013年度通过资质督查实验室名单来源:认监委 发布时间:2014-01-14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40113/120978.shtml为了贯彻质检工作“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二字工作方针,落实《质量发展纲要》中关于加强对检验检测行业的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我国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有效保障资质认定获证机构持续满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国家认监委于2013年4月印发了《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3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认实〔2013〕22号,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启动了2013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和有关技术专家的大力支持下,2013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按既定目标顺利实施完成。现将本年度监督检查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总体情况  2013年度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延续了“机构自查与专家监督抽查  相结合”的工作思路,认监委要求31个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35个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6个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以及中国计量院、检科院、特检院、标准院和纤检局首先组织开展获证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累计自查实验室28576家,现场检查实验室5561家。国家认监委在自查工作基础上,对山东、山西、辽宁、江西、江苏、河南、湖北、四川、贵州、陕西10个省的资质认定工作和部分检验检测领域的获证机构组织了现场监督检查。  (一)地方质检两局和行业组织自查情况  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为省级质监部门)高度重视国家认监委对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的检查,按照国家认监委的文件要求对本省(区、市)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同时,各省级质监部门根据《通知》的要求,按照认监委提出的检查重点和自查工作要求,组织辖区内的获证机构从“遵守法律法规诚实规范检测服务、完善管理体系建设保障检测质量安全”2个方面42个条款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累计自查获证实验室26407家。在组织获证机构实施自查的基础上,各省级质监部门还组织评审员和技术专家对辖区内建工建材、机动车、消防电气、食品、农资、妇女儿童用品等重点检验检测领域的获证实验室开展了现场检查,累计检查获证机构5211家,检查发现问题并暂停资质认定资格的实验室139家。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福建、浙江、海南、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等省(区、市)质监部门在食品、矿产、环境、建材、卫生等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能力验证计划共计114项。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照认监委要求组织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累计自查实验室536家,并认真分析了实验室管理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福建、厦门、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深圳、珠海、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贵州、青海、新疆、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结合本省检验检疫工作需求,对重点检验检测领域的实验室开展了现场检查,累计检查检验检疫实验室214家。  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行业内获证的国家级资质认定实验室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累计自查实验室1633家。铁道、石油、建材、国土资源、有色金属、电力、信息产业、高校、分析测试与冶金、轻工、供销、卫生、环保、军用油料等行业评审组还组织评审员和技术专家对部分获证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累积检查实验室136家。铁道、国防、水利、卫生、环保、海洋、分析测试与冶金、高校、国土资源、交通、供排水、信息产业、化工、石油、电力、中科院、机械汽车、轻工、商贸、建材、军用油料、安全生产、有色、供销、节能监测行业评审组及时按要求上报了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实验中心、中国纤维检验局检验中心根据认监委的要求,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自纠工作,并提交了自查工作总结报告。  (二)国家认监委对省级质监部门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的督查情况  2013年,认监委组织专家对山东、山西、辽宁、江西、江苏、河南、湖北、四川、贵州、陕西10个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资质认定工作,从“组织机构和资源配备,许可制度和程序运转,证后监管有效性和信息沟通,食品检验机构和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开展”4个方面30个细化条款进行了督查。  从督查情况看,各省质监局能够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资质认定制度要求严格依法审批。被检查的各省局均设立了资质认定职能管理部门;在制度建设方面,湖北、辽宁、河南等省质监局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制定了资质认定法规和工作细则;江苏、山东等省质监局实现了资质认定网上申报和审批,及时对社会提供检测机构信息查询;山东、山西、四川、江西、贵州等省质监局组织辖区内获证机构开展了能力验证计划,及时验证和提高了实验室能力水平;根据认监委的统一部署,各省级质监部门严格实施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并积极推动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三)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现场监督检查情况2013年度监督检查工作重点选择了涉及消费者利益的“食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和机动车及零部件”5个重点检验检测领域的获证实验室作为检查对象。认监委从10个省份有关检验领域抽取145家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作为检查对象,组织专家从“遵守法律法规诚实规范检测服务、完善管理体系建设保障检测质量安全”2个方面30个条款对获证实验室进行了现场检查。最终,专家实际检查实验室142家,其中,食品检验机构48家,占抽查总数的33.8%;建材检验机构35家,占24.65%;妇女儿童用品检验机构15家,占10.56%;农资检验机构23家,占16.19%;机动车及零部件检验机构21家,占14.79%。l142家被检查的获证实验室中,有11家总体表现良好,检查结果为“满意”,占被查实验室总数的8%;l有96家实验室管理基本规范,能够持续满足资质认定的要求,检查结果为“通过检查”,占68%;[

  • 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

    昨天接受了市技术监督局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我们是第一次接受此任务,不只兄弟单位有过这样的检查,请教了。

  • 【转帖】我国督察奥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2月25-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对北京、上海、天津、青岛、沈阳、秦皇岛等地的奥运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指标进行督察。 督察期间,各督察组听取各地关于奥运食品安全保障情况的汇报,对各地奥运食品综合监督、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数十家单位、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据介绍,各地政府加大奥运食品安全保障力度。北京制定了《奥运食品安全行动纲要》,加大对奥运食品供应基地、加工企业、配送企业、经营企业、餐饮企业的监控力度,建立完善了首都食品安全的监管网络和责任体系、检测体系、信用体系,确保奥运食品安全;上海市食品安全监控网络基本形成,能够迅速准确地完成对奥运比赛定点宾馆、饭店和比赛场馆周围的餐饮单位进行病菌和餐具污染状况监测。 2007年12月中旬至2008年1月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3家国家级检测机构,抽检了6个奥运会主办和协办城市经销的苹果、生菜、猪肉、调味品等16类品种766个样品,共涉及121家食品经销企业、552家生产企业,总体情况良好。 今年1月20-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派出7个暗访调查组,对各奥运赛区城市进行暗访调查,重点调查奥运场馆、运动员所住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及其周边地区的食品安全状况。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还将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和食品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督察督办和回访督察,加强地区间食品安全工作的协调配合,督促建立健全奥运安全科学评估、市场准入、监测与监督抽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收集发布和日常监督协调机制,全面推进奥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 2016年第二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启动,还敢造么?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6年第二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启动,已组建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分别由马馼、朱之鑫、焦焕成、陆浩、张宝顺、李家祥、马中平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黄润秋、翟青、赵英民等同志担任,分别负责对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等7个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截至11月30日,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全部实现督察进驻。  督察工作动员会上,各位组长强调,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通过督察,重点了解省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推动被督察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在具体督察中,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  7个省(市)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均作了表态讲话,强调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并要求所在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做好督察配合,确保督察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根据安排,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约1个月左右。督察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省(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2016年第二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进驻一览表组别组 长副组长被督察地方进驻时间值班电话邮政信箱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马 馼赵英民北京市11月29日至12月29日010-84902313北京市1606号邮政信箱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朱之鑫黄润秋上海市11月28日至12月28日021-64377118上海市30-22号邮政信箱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焦焕成翟 青湖北省11月26日至12月26日027-87133086武汉市77123号邮政信箱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陆 浩翟 青广东省11月28日至12月28日020-83345565广州市850号邮政信箱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张宝顺翟 青重庆市11月24日至12月24日023-88592400重庆市6010号邮政信箱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李家祥赵英民陕西省11月28日至12月28日029-68899170西安市800号邮政信箱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马中平黄润秋甘肃省11月30日至12月30日0931-8920513兰州市193号邮政信箱

  • 【转帖】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这是要严打了吗???呵呵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2009]570号 2009年09月03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要求,国家局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合实际,细化方案。要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药品(含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进度安排,努力形成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监管有力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要切实加强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努力做到领导到位、任务明确、机制健全。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要明确督查事项,提出督查要求,加大督查力度,狠抓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制定的整治工作方案于9月底前报国家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九月三日             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进一步明确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操作性和实效性,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一)国家局建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工作机制,定期通报各部门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组织开展联合调研和联合督查,研究解决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同推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二)国家局成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有关司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三)加强宏观政策研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医药产业政策研究,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鼓励技术创新,改变多、小、散、低的局面,实现医药产业可持续发展;总结以往开展专项整治的经验,研究提出全面加强药品监管的宏观政策;组织各省局开展专题调研,进一步分析和研判药品监管形势,明确监管思路,完善监管措施。  二、整治重点  (四)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在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协调联席会议制度下,国家局协调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专项行动,组织查处生产销售假药的大案要案。  (五)大力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问题工作意见的报告要求,联合有关部门对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进行整治。  (六)强化药品生产监管。在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扩大核查品种范围,推进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以高风险类药品生产企业为起点,全面推进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提高企业质量管理及保障水平。进一步强化对药品生产环节,特别是高风险类药品生产过程中影响药品质量的环节,以及药品生产用原料、辅料、化学中间体、中药饮片等来源及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监管,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药品质量安全风险。  (七)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工作。提高审评审批门槛,加强现场核查,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真实、规范。加强对药物临床前研究开发机构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医疗器械申报资料受理的审查。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力量,提高审评审批质量和效率。  (八)加快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标准提高工作。国家局明确专项整治期间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提高的重点品种和具体目标,加快基本药物品种、中药注射剂、有源医疗器械、生物材料、组织工程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出台《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完善标准制定、修订、发布、实施以及淘汰机制,全面规范标准管理工作。  (九)进一步强化药品购销渠道的管理。以规范药品购销中的票据管理为突破口,大力整治药品流通环节中“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制度建设  (十)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颁布实施新版药品GMP,有计划、分阶段组织开展药品GMP检查员、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培训,部署符合新版药品GMP标准要求的认证和检查工作,全面提升制药企业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水平。修订药品GSP,提高药品经营企业准入标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十一)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制度。加快《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上市后药品监测、预警和再评价的长效机制。监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切实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的建立,及时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科学控制药品风险。以中药注射剂为重点,分期分批开展安全性再评价,提高药品安全性,对风险大于效益的品种,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十二)完善药品技术审评审批制度。进一步加快“三制一化”建设,提高药品审评审批规范化水平和透明度。进一步完善药品审评标准和技术指导文件,严格审评标准,提高审评门槛,树立药品监管部门高标准、严要求的新形象。鼓励医药企业科技创新和强强联合,推动药品研发从“以仿为主”向“创仿结合”的战略转变。  (十三)完善药品电子监管制度。加快基本药物等重点品种安全监控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药品电子监管的品种范围,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将已批准注册的药品纳入电子监管,实现对药品生产出厂、流通、运输、储存、配送至医疗机构全过程的动态监控,提高药品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舆论宣传和监督检查  (十四)深入开展安全用药宣传普及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执业药师的作用,通过药品安全大讲堂、药品安全进社区、知识竞赛等形式,宣传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常用药品使用知识、合理用药和健康保健知识,增强公众合理用药意识。加强舆情收集和分析,围绕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以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积极主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十五)研究建设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研究建立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相关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研究推进药品安全形势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和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标准,启动药品安全示范区域创建活动,加强对新体制下各级监管部门工作职责分工的研究。  (十六)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国家局制定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评价体系,对各地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辖区内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专项检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抓专抓实、取得实效。

  • 全国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方案

    [align=center][size=18px][color=#44444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color][/size][/align][align=center][font=Tahoma, &][color=#444444][size=18px]《全国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size][/color][/font][/align][color=#444444][size=12px][font=Tahom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font][url=http://www.gfjl.org/thread-133195-1-1.html]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url][font=Tahoma, &],[/font][url=http://www.gfjl.org/thread-138716-1-1.html]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url][font=Tahoma, &],各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各国家专业计量站,各有关单位:[/font]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计量标准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单位主体责任,提高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质量,持续保持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测量能力,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根据《[url=http://www.gfjl.org/thread-173761-1-1.html]计量法[/url]》《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全国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size][/color][align=right][size=12px]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1年3月18日[/size][/align][size=12px][/size][align=center][size=18px]全国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方案[/size][/align][size=12px] 计量标准作为统一量值的重要依据,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国家重要战略资源。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计量标准监督管理,提高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持续保持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测量能力,提升量值传递溯源的有效性,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精神,依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通过监督检查,以更加严格监管措施,提高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的规范性,深入排查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存在的风险隐患,督促落实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单位(以下简称建标单位)的主体责任,持续保持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测量能力,提升量值传递溯源的有效性,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计量支撑。二、监督检查范围 本次监督检查范围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主持考核的计量标准以及计量标准考核工作。在计量标准方面,重点检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现场监督抽查建标单位的数量不少于本单位发放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建标单位总数量的20%,抽查建标单位时,每个专业计量领域至少抽取1项计量标准。同时,加大对涉及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医疗卫生等方面计量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对抽查数量、抽查类别进行调整细化。 在计量标准考核工作方面,重点检查《行政许可法》以及计量法律法规、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等执行情况。上级市场监管部门选取20%左右的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实施的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也可结合工作实际对抽查比例进行调整。三、法定依据 《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等。四、时间安排及主要任务[/size][font=Tahoma, &][color=#444444][size=12px](一)自查阶段(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各建标单位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等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重点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持续维持和后续管理进行自查,主要包括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计量标准主要计量特性、环境条件及设施、人员、文件集和计量标准考核的后续管理等方面,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及时逐一落实整改,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降低和消除风险隐患。各建标单位要加强自律管理,确保所保存的计量标准符合相关要求,计量特性与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技术指标保持一致,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各建标单位应按照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发证单位要求报送自查报告、存在问题和整改报告等有关材料。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等要求,对计量标准考核工作全面开展自查,重点对计量标准考核程序、考评方法、考评结果处理以及对获证计量标准的监督管理等进行自查。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报送自查报告、存在问题和整改报告等有关材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本单位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自查材料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二)现场监督检查阶段(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制定计量标准现场监督检查方案,抽取部分计量标准,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建标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组建检查小组,可邀请计量标准考评员作为检查小组成员,提供技术支持。重点检查计量标准是否持续满足原核准条件,计量标准的溯源性是否符合要求,计量检定/校准人员的配备和能力是否符合要求,计量标准的更换、封存与撤销是否履行了相关手续,是否存在《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规定的禁止性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的现场取证工作,对列入监督检查清单但未能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要做好详细记录,严格跟踪,并开展后续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充分利用计量比对、盲样检测和测量过程控制等方式,对计量标准进行监督管理。计量标准现场监督检查表(见附件1)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参照。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制定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现场监督检查方案,抽取20%左右的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做好详细记录,做好检查结果的确认和反馈。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监督检查表(见附件2)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参照。(三)整改阶段(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对监督检查存在不合格项或者有缺陷项的,被检查单位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报组织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整改情况予以确认。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整改不合格。(四)监督检查结果处理和总结阶段(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20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在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要依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查处。对于达不到原核准条件的计量标准,发证的市场监管部门要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验收,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在计量标准考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单位要责令被检查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成。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风险预警,对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加大监管力度。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细化工作方案。对计量标准考核行政审批权和监督管理权分开的省份,要加强工作统筹,建立高效协同的计量标准管理工作机制,制定计量标准管理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程序,不断提高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质量,确保获证计量标准测量能力水平。要坚持开门搞检查,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强化社会共治。(二)强化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要坚持依法监管、科学公正、风险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当履行监管职责,完整填写检查表,并做到全程留痕,切实保障监督检查的客观公正。在检查中发现疑难复杂情况的,要做到一事一报、及时协商。(三)强化工作纪律。检查小组要遵守保密要求,不得泄露相关的检查情况和结果,同时对接触、了解的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泄露或在报刊、论文中引用发表。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将本地区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发现问题以及工作建议等形成报告,连同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见附件3)于2021年10月20日前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涉及案件查处信息抄报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可将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与其他监督检查合并实施,具体时间安排可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适时作出调整,具体检查内容可结合风险防控和具体工作情况进行调整。[/size][/color][/font][align=left][size=12px]附件:[/size][/align][align=center][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2px][url=http://172.16.1.146:9080/preview/samrgkml/nsjg/jls/202103/W020210322334409465407.docx]1.全国计量标准现场监督检查表[/url][/size][/font][/font][/align][align=center][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2px][url=http://172.16.1.146:9080/preview/samrgkml/nsjg/jls/202103/W020210322334409472383.docx]2.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监督检查表[/url][/size][/font][/font][/align][align=center][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2px][url=http://172.16.1.146:9080/preview/samrgkml/nsjg/jls/202103/W020210322334409478425.docx]3.全国计量标准监督检查统计表[/url][/size][/font][/font][/align][size=12px][/size][quote][size=12px]http://gkml.samr.gov.cn/nsjg/jls/202103/t20210322_327115.html[/size][/quote]

  • 全国多地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检测市场专项监督检查

    期,全国多地开展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具体内容如下:[b]  1、山东济南市将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b]  16日,从济南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自今年5月起至7月底,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这次专项整治将针对六大领域进行重点整治。市场监管部门将集中力量对全市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六大领域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整顿,坚决防止和查处检验检测造假问题。  整治中,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现场检查中对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的抽查比例,严格追溯数据质量和真实性,[b]严格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检验检测项目,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程序、方法等违法行为。[/b]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并且处罚到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将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国家“互联网+监管”网站依法公示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信息。[b]  2、安徽省安庆市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监督检查[/b]  安徽省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到位于怀宁县的安徽省水泥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组一行听取检验中心负责人汇报近期工作开展情况,查看相关文件,现场检查实验室环境、设备仪器等。[b]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善;是否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检验检测结果是否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是否漏检关键项目、干扰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造成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错误;是否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检测的对象;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篡改编造伪造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伪造其他机构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b]  检查组负责人表示,要以问题为导向,把握关键环节,认真分析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助推全省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b]  3、黑龙江省、市联合开展新冠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b]  近段时间,省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新冠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按照“五查五看”要求,以新冠检测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正在使用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产品质量管理为重点。  “五查五看”要求包括:查产品合法性,看是否经注册批准并具备合格证明文件;查购进渠道,看是否从具备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查产品说明书,看是否载明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说明;查储运条件,看是否符合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查网络销售行为,看在网站主页面显著位置是否展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在产品页面是否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等信息。  专项监督检查期间,省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督促各使用单位严格履责。严把医疗器械质量关,健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从严审核供应商资质和产品信息,认真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特别是要严格按照标签及说明书的要求运输储存试剂,实施全程冷链管理并保留冷链数据。同时,全面落实新冠核酸检查提取试剂、扩增试剂及其配套医用耗材的储备工作。另外,确保采购与设备维保渠道畅通。各使用单位加强医用耗材与检测设备维保管理,与医用耗材供应商和医疗设备供应商建立顺畅的沟通协作机制,以便及时采购调配物资和开展设备维保。[b]4、云南省昆明市市场监管局约谈18家检验检测机构同步开启专项整治行动[/b]  日前,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集体约谈会议,对2022年1月至4月以告知承诺方式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18家机构进行集体约谈。  会议介绍了告知承诺制度实施的背景和意义,组织各检验检测机构认真学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并以近期发生的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中,出具虚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检测机构法人代表及技术人员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刑事拘留的事件为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要求各机构享受告知承诺便利的同时,守住法律法规底线,杜绝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与此同时,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为期3个月的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以及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其他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风险问题较为突出的机构进行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将[b]重点整治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等违法行为。[/b]这些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b]  5、青海省海西州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b]  日前,青海省海西州市场监管局在全州范围内深入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虚假检测、伪造数据、冒用资质认定证书(标志)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全面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为推动全州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海西州市场监管局以[b]“检查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规范一批”[/b]为工作方针,对全州范围内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整治假冒机构资质编造检验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重点针对建工建材、食品、疾病预防控制检验检测领域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整顿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篡改、编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检测的对象等一系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行为,严厉查处检验检测违法案件。  据介绍,为形成监管合力,海西州市场监管局将加强与住建、卫生、环保、公安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络沟通,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对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已组织全州32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自查并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list][/list][b]6、山西省晋中市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严打不实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b]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晋中市市场监管局印发《晋中市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2022年4月至7月底开展全市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中,各县(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全面摸排辖区内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六个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充分发挥系统监管合力,综合运用信用监管、信息化监管等手段,提升检验检测监管效能。重点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程序、方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严格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处罚到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资质许可的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要在依职责完成处罚后及时移送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后续处理,跟踪进展情况。本次专项整治检查结果及行政处罚后处理工作将全部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推动失信惩戒。  此次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市场监管部门细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推动检验检测机构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进一步压紧压实检验检测机构守法经营、诚信执业主体责任,进一步维护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秩序,推动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竞争环境、消费环境。[b]  7、新疆市场监管局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行政审批远程评审[/b]  新疆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处联合审核评价中心为解决疫情防控下检验检测机构行政审批难题,针对无法赴现场开展评审工作的实际,今年以来,新疆市场监管局创新工作方法,紧扣检验检测机构办事需求,通过“远程指导+线上同步”的方式开展远程评审工作,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行业稳步发展。  巴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多场所的检验检测机构。2021年12月以来,受疫情影响,现场评审工作未能如期开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机构申请参数涉及竞标创收的迫切需求后,立即决定启动远程评审机制,着力提升服务效能。  审核评价中心组建6人评审组,采用视频会议的形式讲解评审工作方法和工作纪律,安排评审日程,明确各位专家的职责分工。机构负责人在视频会议中介绍评审前的准备情况,并对此次评审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申请参数涉及的人员、设备、环境、体系运行等方面符合法定必备条件作了自我承诺。[b]  8、山东省潍坊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生产岗位培训督导工作[/b]  为提高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生产意识,维护行业安全形势稳定,潍坊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省政府安委办《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省市场监管局《深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八抓20项系列创新举措》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督促各检验检测机构做好安全生产岗位培训工作。  一是摸清底数,排查问题。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排查分析当前检验检测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做好涉及安全生产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二是严格岗位培训,强化主体责任。推动“八抓20项”创新举措的学习培训覆盖全行业、全领域、全岗位,并跟进检查和考核,确保落实落细、到底到边。  三是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工作实效。把各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生产情况纳入企业监督检查必查内容,把企业学习贯彻“八抓20项”创新举措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安排专门力量集中组织开展专项督导、专项检查。9、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2022年5月11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行四人对内蒙古特检院鄂尔多斯分院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鄂尔多斯分院领导班子全程陪同检查。  检查期间,检查组一行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检查了鄂尔多斯分院现场环境设施、仪器设备配置、质量管理体系、检验检测能力及出具报告时效性等方面的情况,并先后深入到鄂尔多斯分院检验中心气瓶检验站、安全阀检验车间、仪器设备室、实验室、检验报告档案室等场所,对鄂尔多斯分院的各项资质、人员条件进行细致审查。并就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要求鄂尔多斯分院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切实保证检验检测工作质量。[list][/list]

  • 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工作部署,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组建7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分别对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7个省(市)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具体如下:第一组:上海市,组长许达哲,副组长张雪樵;第二组:浙江省,组长宋秀岩,副组长董保同;第三组:江西省,组长刘 伟,副组长任京东;第四组:湖北省,组长李锦斌,副组长胡卫列;第五组:湖南省,组长蒋卓庆,副组长翟 青;第六组:重庆市,组长陈润儿,副组长郭 芳;第七组:云南省,组长叶冬松,副组长李云卿。督察组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大局,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和严的基调,坚持精准科学依法。重点督察省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省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担当作为情况,地市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既关注长江经济带流域性整体性问题,以及生态环境共性问题;也注重结合各省(市)经济社会发展、自然资源禀赋、生态安全定位,找准各省(市)突出问题。在督察中,重点关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绿色低碳发展情况,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中的突出问题;违法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开发建设、破坏岸线,以及耕地生态破坏和长江十年禁渔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尤其是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三磷”污染治理情况;重要湖泊保护治理和重要支流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此前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督察组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要求。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 认监委和生态部将开展2018年度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认监委和生态部将开展2018年度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img=,690,382]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7/201807051521167971_9783_1634717_3.jpg!w690x382.jpg[/img]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局,各有关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促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全面提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和生态环境部联合组织开展2018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数据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安排[b](一)组织形式[/b]1.全面自查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厅(局)自行或者联合组织对行政区域内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全面自查,加大现场“双随机”检查的比例,同时应要求全部机构按照《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检验检测机构上报2017年年度报告并开展2018年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的通知》(认办实函〔2018〕16号)开展自查,并通过“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网上提交本机构自查情况,严肃查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2.专项检查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监委会同生态环境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国务院有关行政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分别抽取100家左右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10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检查。检查组由认监委、生态环境部各自选派检查人员组成,相关检查实施工作由认监委、生态环境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策划组织安排。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厅(局)配合实施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对社会公开。[b](二)检查内容[/b] 主要包括资质认定和监测能力范围、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标准物质使用、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等情况 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检查依据的检查表具体见附件(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时采用A+B表,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时采用A+C表)。[b](三)检查手段[/b] 推行使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管信息化终端系统”(简称监管APP系统),推动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互联网+监督管理”机制及大数据平台建设的完善。[b](四)时间安排[/b]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厅(局)自行组织开展的全面自查工作,应于7月30日前分别向认监委、生态环境部报送检查计划,并于10月31日前报送检查结果。认监委会同生态环境部于7月初完成专项检查的各方面准备工作,于7月至9月实施现场检查,11月底前形成专项检查报告和处理结果,12月底前向社会通报检查情况。[b]二、工作纪律[/b] 专项检查工作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b]三、联系方式[/b] 本通知相关事项的解释,可联系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监督管理处、生态环境部监测司环境统计与监测质量管理处、生态环境部大气司机动车处、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质管室。认监委联系人:张世鹤、郭栋联系电话:010-82262768、82262733传真号码:010-82260754电子邮箱:zhangsh@cnca.gov.cn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认监委实验室部部监督管理处(100088)生态环境部监测司联系人:杨嘉玥联系电话:010-66556824传真号码:010-66556824电子邮箱:zhiguanchu@mep.gov.cn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100000)生态环境部大气司联系人:汪涛联系电话:010-66556234传真号码:010-66556284电子邮箱:jidongche@mep.gov.cn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100035)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系人:杨婧联系电话:010-84943042传真号码:010-84943169电子邮箱:yangjing@cnemc.cn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100012)附件:2018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数据质量专项检查表(A表、B表、C表)认监委 生态环境部2018年6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b]附件:2018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数据质量专项检查表(A表、B表、C表)[/b]

  • 江苏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督查检查领导小组来天瑞考察

    江苏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督查检查领导小组来天瑞考察

    11月23日,江苏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督查检查领导小组,在省纪委驻省科技厅纪检组组长陶静带领下,来到天瑞仪器考察。总经理应刚、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肖廷良接待了来宾。江苏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督查检查领导小组是由江苏省纪委、科技厅、环保厅等相关部门组成。此次来访,主要为了听取天瑞仪器“省成果转化科技项目”进度及公司环保状况报告。总经理应刚、副总经理肖廷良陪同来宾参加了天瑞产品展厅、化学实验室等区域,并仔细介绍公司近年来的产品研发及市场拓展情况。“江苏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汇报会”在二楼会议室召开。总经理应刚作会议汇报,他重点介绍了天瑞仪器省成果转化科技项目——“手持式智能化能量色散X荧光光谱仪产业化”的进展情况。“手持式X荧光光谱仪已更新至第四代,实现了体积更小、重量更轻、检测速度更快、稳定性更好、软件设计更人性化等目标。并且在市场上取得了日益广泛的应用。”天瑞仪器近年来大幅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推动科学仪器的便携化及专用化,并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社会热点领域倾注更多的关注,不断致力于提供优质的国产科学仪器设备及完整的解决方案。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11/201111241615_332691_2090336_3.jpg总经理应刚为来宾现场演示手持式X荧光光谱仪的测试效果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11/201111241615_332692_2090336_3.jpg总经理应刚为来宾介绍EDX 1800B X荧光光谱仪工作原理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11/201111241616_332693_2090336_3.jpg来宾在天瑞照片墙前驻足观看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11/201111241616_332694_2090336_3.jpg汇报会现场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11/201111241617_332695_2090336_3.jpg副总经理肖廷良为来宾介绍手持式XRF系列的更新进程

  • 【转帖】黑龙江省连续5个月督查饮用水卫生 289家供水单位受罚

    记者11月2日从黑龙江省卫生厅了解到,在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市区市政集中式供水单位中,因水质没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等原因而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占34.29%。对此,黑龙江省进行了连续5个月的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重点督查,289家存有隐患的供水单位受到了行政处罚。  本次检查涉及全省13个地市和农垦、森工系统的供水单位1186家。其中地级以上城市市区水厂35家、地级以上城市市区自建水厂157家、镇级水厂73家、二次供水单位833家、城市学校自备供水单位24家、农村学校自备供水单位64家。检查结果表明,35家地级以上城市市区水厂,持有效卫生许可证23家,持证率为65.71%。新改扩建项目、卫生管理制度、水污染报告制度及涉水产品批件合格率为100%;水质检测项目、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水源卫生防护区、向卫生部门报送资料、具有水质净化设施及水质净化设施运转正常合格率较低,分别在85.71%和88.57%之间。  在157家地级以上城市市区自建水厂中,新改扩建项目和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合格率为100%,而具有水质检验室、配备水质检验人员、向卫生部门报送资料和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合格率低,分别为14.65%、14.65%、17.20%和21.02%。73家县(市)政府所在地镇级水厂,持有效卫生许可证66家,持证率为90.41%。同时,在24家城市学校、64家农村学校自备供水单位中,其卫生许可持证率仅为54.17%和35.94%。  在重点督查的同时,黑龙江省还组织专家对983份生活饮用水水质进行了采样监测,合格率为84.47%。二次供水单位监测样品626份,合格率87.38%,不合格指标主要为耗氧量、细菌总数、游离性余氯、浑浊度、锰、色度和铁。城市学校自备供水检测样品24份,合格率为79.17%,不合格指标主要为游离性余氯、锰、铁、色度、pH值和硫酸盐。农村学校自备供水检测样品49份,合格率仅为48.98%,不合格指标为游离性余氯、铁、锰。  据介绍,本次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为大多数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水源防护较差,以地下水为水源的水质一般不经净化消毒直接进入管网供饮用;多数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不具有水质检验能力,尤其是学校自备供水存在很大卫生安全隐患;大部分二次供水单位未按要求对水箱进行定期清洗消毒,缺少必要的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此次抽检共发现违法单位313家,对289家实施了行政处罚,其中限期改进269家,罚款20家。

  • “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严查12个突出问题!

    [b][size=14px] 为重拳整治“检验检测乱象”,强化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检验检测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按照检查一批、严处一批、曝光一批、规范一批“四个一批”要求,将机动车检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生态环境监测3个直接涉及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检验检测领域纳入专项整治范围,从今年6月至12月,在全市集中开展“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治当前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12个突出问题。[/size][/b][hr/][align=center][size=13px][b][size=16px][b][color=#ff0000]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color][/b][/size][/b][/size][/align][align=center][b][size=13px][color=#595959]渝市监发〔2020〕42号[/color][/size][/b][/align][size=14px][size=14px][color=#595959]各区县局,市局有关处室,执法总队:[/color][/size][size=14px][color=#59595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会议精神和市局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结合《市场监管总局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2020〕75号)和《2020年全市认证认可监管工作要点暨全市认证“双提升”活动行动计划》(渝市监办发〔2020〕40号)的工作安排,整治“检验检测乱象”,规范全市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市局决定组织开展“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全市“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color][/size][/size][align=right][size=14px][color=#595959]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color][/size][/align][align=right][size=14px][color=#595959]2020年6月1日[/color][/size][/align][size=14px][color=#595959](信息公开属性:公开发布)[/color][/size][color=#007aaa][size=15px]全市“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size][/color][size=15px][color=#59595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会议精神和市局主要领导指示要求,结合《市场监管总局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2020〕75号)和《2020年全市认证认可监管工作要点暨全市认证“双提升”活动行动计划》(渝市监办发〔2020〕40号)的工作安排,市局决定组织开展“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本方案:[/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一、工作目标[/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 坚持“检查一批、严处一批、曝光一批、规范一批”的工作方针,在全市集中开展“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坚定去疴除弊,重拳整治“检验检测乱象”,重点查处一批检验检测违法案件,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着力遏止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破除检验检测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提高检验检测公信力和贡献率,维护检验检测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推动全市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二、时间安排[/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 专项整治时间为2020年5月至12月。[/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下旬-6月中旬)。[/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制定下发通知,启动“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自查。[/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下旬-11月上旬)。[/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按既定方案实施检验检测机构现场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报告质量抽查、能力验证、盲样送检等工作。[/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三)评估总结阶段(11中旬-12月)。[/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汇总分析“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三、重点领域[/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 重点整治机动车检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生态环境监测3个直接涉及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检验检测领域,统筹兼顾其他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具体安排如下:[/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一)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市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和报告抽查共55家机构;各区县局对本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二)机动车检验机构。市局联合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共抽查40家;各区县局对本辖区内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市局组建4个工作组分别负责对区县局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进行督促和指导。[/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市局抽取35家风险性较高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盲样送检;各区县局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四)其他领域机构。除上述三个领域外的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市局抽取21家机构开展监督抽查;各区县局按照50%的比例对本辖区机构组织抽查。[/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市局组织的监督检查结果由市局发布,各区县局组织的监督检查结果由各区县局发布。[/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四、重点问题[/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着力整治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以下问题:[/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一)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二)篡改、编造原始数据,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三)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四)检验检测结果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五)套改原有检验检测报告信息,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六)未按照规定办理检验检测标准、方法变更,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七)未执行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规范;[/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八)未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检验检测,造成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错误;[/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九)法律地位、检测场所、仪器设备、环境条件、体系运行等未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十)检测设备数量与出具检测报告数量不匹配;[/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十一)授权签字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职称或工作经历不真实;[/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十二)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五、整治措施[/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一)机构自查自纠。各区县局组织本辖区内所有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自查,督促机构落实守法诚信主体责任。机动车检验机构对照《重庆市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抽查现场检查表(2020版)》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表格,其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对照《重庆市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现场检查表》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表格(上述表格另行印发),于6月15前交各区县局备案。6月20日前,各区县局将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自查情况及其自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梳理汇总,并上报市局认监处。[/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二)现场监督检查。结合市局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市局和各区县局分别组织对全市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根据风险分级,突出问题导向,合理确定现场监督检查范围和对象,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性、质量管理运行有效性、检验检测行为合规性和检验检测报告合法性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发现并依法调查处理违法违规线索。[/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三)能力验证和盲样送检。市局组织在重点行业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能力验证,对考核中数据出现可疑或不满意结果的机构依法处理。在建设工程检测机构领域开展盲样送检,市局随机抽取20家机构,组织所在地区县局会同技术专家组成考核组成员共同见证检验检测机构从样品接收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全过程,并按照能力验证的有关规定对检测数据存在偏差的机构予以依法处理。[/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四)检验检测报告质量抽查。针对检验检测报告的质量问题,从被检查机构样品登记表或报告发放登记表中随机抽取报告不少于10份,重点抽查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心检测领域、检测难度较大的项目、检测数量较少的项目以及非常规项目,组织专家统一评查,发现违法线索。[/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六、工作要求[/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一)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到检验检测公信力直接关系产品、工程和环境质量,充分认识到全面开展“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实抓细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二)加强领导,迅速落实。成立市局“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强化工作领导和组织保障。各单位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迅速制定整治方案,高质量开展专项整治,做到强化监管部门职责与落实机构主体责任相结合、全领域检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管整治与引导服务相结合,确保组织自查到位、监督检查到位、依法处理到位、宣传引导到位。根据新冠疫情发展变化情况,科学谋划工作方案,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质量和进度的同时,做好执法监管人员个人防疫保护。[/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三)创新手段,注重实效。各单位要创新监管思路和监管手段,健全完善现场监督检查、能力验证、盲样送检、检验检测报告质量抽查等监管工作措施,探索引用大数据、智慧监管的理念和手段,发挥川渝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作用,加强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在评审专家库共建、联合交叉执法检查等方面的合作,增强检验检测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四)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各单位要与生态环境、公安、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联络沟通机制,强化对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联合整治。市局建立发布技术专家库,各区县局可结合本地实际,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现场检查,提高检查实效。畅通社会监督和举报投诉渠道,把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纳入全市12315平台受理范围。[/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五)依法行政,从严查处。专项整治期间,对自查自纠不到位、顶风违法违规的机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强化监督检查结果公示运用,依法公开检查结果和处罚信息,严格失信惩戒措施。加强联合惩治和信用惩戒,落实行政处罚与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衔接,发现涉嫌违纪或违法犯罪的,根据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相关部门。[/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六)加强报送,及时总结。各区县局、综合执法总队要明确专人作为整治工作联络人员,保障信息通畅,加强对相关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工作,6月底、9月底和11月15日前分别报送一次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突出疑难问题、重大违法线索、典型案件办理、重要宣传信息随时上报市局认监处。市局认监处和各区县局要综合评估专项整治成效,展显专项整治成果。[/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七)强化指导,严格考核。市局有关处室要通过现场督查指导、通报工作进度、召开工作推进会等形式,加强对区县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跟踪督查,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及时掌握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动态情况,把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和工作实绩作为区县局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对工作推进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未能发现违法问题的区县局一律予以扣分。[/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八)着眼长远,夯实基础。各单位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业务知识和监管技能培训,强化执法办案督导,提升监管执法工作绩效。加强建章立制,以规范性文件、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作业指导书、教科书等方式建章立制,逐步形成科学完备且操作性强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及监督管理工作制度体系。[/color][/size]

  • 关于开展疫苗生产用菌毒种生物安全防护及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疫苗生产用菌毒种生物安全防护及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安109号 2011年07月11日 发布 北京、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河南、湖北、广东、四川、云南、甘肃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疫苗生产用菌毒种的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及其安全,决定开展疫苗生产用菌毒种生物安全防护及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疫苗生产用菌毒种管理,对于保持其生物学特征,保证疫苗产品质量及生物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疫苗生产用菌毒种生物安全防护及管理工作的认识,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管能力,切实做好辖区内疫苗生产企业疫苗生产用菌毒种生物安全防护及管理的专项检查工作。  二、检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与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分阶段开展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疫苗生产企业应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按附件1的要求填写疫苗生产用菌毒种信息表。疫苗生产企业应在2011年7月底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以及疫苗生产用菌毒种信息表及时上报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疫苗生产用菌毒种生物安全防护与管理现场检查工作由疫苗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各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根据疫苗生产企业疫苗生产用菌毒种生物安全防护及管理自查情况,选派参加过世界卫生组织疫苗质量风险管理培训班的药品GMP检查员等相关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应包括:菌毒种的三级库管理、菌毒种的检测、领用记录与生产工艺、生产指令相对应、储存方式及实质性管理等。检查要点详见附件2。  现场检查工作应在2011年8月底以前完成。  (三)监管部门监督抽查。国家局将根据各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的情况,结合2011年度疫苗生产企业药品GMP跟踪检查工作计划,对疫苗生产企业疫苗生产用菌毒种生物安全防护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家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负责组织。  三、相关要求  (一)疫苗生产企业应采取积极的态度,全力参与疫苗生产用菌毒种生物安全防护及管理的整顿,接受现场检查时应认真配合,提供真实情况。如故意逃避、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记录的,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二)各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认真组织开展疫苗生产用菌毒种生物安全防护与管理现场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成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必要时可采取责成企业停产整顿、收回药品GMP证书等措施,确保疫苗产品质量安全。  请各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1年9月15日前将疫苗生产用菌毒种生物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连同企业填报的疫苗生产用菌毒种信息表一并上报国家局。专项检查工作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国家局药品安全监管司联系。  联系人:崔野宋、刘景起  电 话:010-88330850、88330864  传 真:010-88330854  附件:1.疫苗生产用菌毒种信息表     2.检查要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 2018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启动了~~~

    2018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启动了,我市质监部门列出了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快来看看与你们的有差别吗~~~机构需提供的材料清单:1、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如资质认定证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需提供相关事项变更手续;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编办批准文件、任命文件等);3、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4、人员档案(含履历等)、设备档案(购置发票、说明书、设备一览表、周期检定计划表等);5、关键人员上岗证(内审员证、毕业证、职称证等)、设备检定证书;标准查新报告;6、CMA印章使用管理规定,检测人员不同时在两家以上检测机构从业的承诺;7、随机抽取档案室存档的涵盖全部参数的检测报告20份(含委托单、传递卡、原始记录、报告)注:括号里的内容为包含且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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