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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风险相关的论坛

  • 国家风险评估中心拟对食品行业生产过程中的致敏原管理情况进行专项调查

    [font=SimSun, STSong, &]为配合GB7718关于食品中致敏原强制标示内容的修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拟对食品行业生产过程中的致敏原管理情况进行专项调查,了解食品行业对致敏原管理的实际情况和管理水平。希望感兴趣的食品行业人员认真如实填写问卷内容,感谢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工作的支持。[/font][font=SimSun, STSong, &][/font][font=SimSun, STSong, &][/font][url]https://www.wjx.cn/jq/30618486.aspx[/url][font=SimSun, STSong, &][/font]

  • 农药残留风险监测

    请教各位老师,按监测工作计划要开展草莓专项农药残留风险监测工作,但是草莓还没上市,那么采集草莓叶子进行筛查检测具有可行性吗?

  • 湖南省酒鬼酒风险监测塑化剂指标未发现超限量值问题

    近年来,湖南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一直把白酒塑化剂问题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通过现场检查、专项整治、抽样检验等手段强化对白酒塑化剂问题的控制,并持续不断地对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开展塑化剂风险监测,督促并指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涉塑设备设施及相关工具进行无塑化更换。2013年和2014年2月的风险监测结果显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6批次白酒产品的塑化剂指标均未超过原卫生部临时管理限量值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最新制定的风险评估值。

  • 【新闻@简讯】药品专项整治中全国关停生产企业近300家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邵明立30日说,在1年多的药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中,全国依法关停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近300家,收回GMP证书157张。 邵明立在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三次现场会上介绍说,我国以落实质量管理规范为重点,强化药品生产全过程监管。药品监管部门采取监督抽查、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等方式,对药品生产企业执行GMP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开展了高风险品种的专项检查,对所有血液制品、疫苗和血管支架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大容量注射剂的生产工艺和处方进行重点检查,规范了生产工艺,提高了药品标准,保证了生产质量。 为加强对药品生产过程的动态监督,我国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1300多人,督促和指导企业把安全隐患消除在生产一线。全国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也初步建成,实现了生产流通领域的实时动态监控。

  •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逐步覆盖全国

    新华网北京2月10日电(记者 吕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三聚氰胺、塑化剂、“地沟油”……这些食品中的有害因素,带来健康风险,令人焦虑不安。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重任的卫生部,如何为百姓饮食放哨站岗?在打击违法违规食品商家时,怎样提供技术支持?新华社记者近日专访了卫生部部长陈竺。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实施  问:我国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规定,要建立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这项制度包括哪些内容?对促进食品安全管理有什么作用?  答:风险监测评估制度是食品安全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内外实践证明,食品安全不存在“零风险”。为应对不断暴露的食品安全问题,国际社会普遍采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方法评估食品中有害因素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的风险,并被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作为制定食品安全监管控制措施和标准的科学手段。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卫生部于2009年组建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建立了专家委员会相关规章制度。先后出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等系列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各地根据国家计划组织制定实施本区域的风险监测方案。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等对食源性疾病隐患的监测布点,完善网络体系,及时组织开展隐患评估工作。  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可以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同时,通过将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通报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预防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监督执法的针对性。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逐步覆盖全国  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进展如何?  答:我们逐步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以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初步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已连续实施两年,对全面掌握全国食品安全状况和开展针对性监管执法提供了重要依据。目前,全国共设置化学污染物和食品中非法添加物以及食源性致病微生物监测点1196个,覆盖了100%的省份、73%的市和25%的县,在416个医疗机构主动监测食源性异常病例或健康事件。此外,我们还开展了一系列应急和常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完成了三聚氰胺、丙烯酰胺、苏丹红、氯丙醇、溴酸盐、二恶英污染等风险评估基础性工作。  在构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的同时,我们努力提高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水平。建立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规范,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和程序;建设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放射性物质检测等实验室;建立监测数据共享平台,研究设立风险评估模型,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能力。特别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于去年10月正式挂牌组建,我相信评估中心的成立将对完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提高风险监测评估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列入“黑名单”  问:在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物和打击“地沟油”专项行动中,卫生部提供了哪些技术支持?  答:卫生部认真组织研究并提出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及其检测方法。现已累计公布了六批“黑名单”涉及非法食品添加物64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22种。去年台湾“塑化剂”污染事件发生后,卫生部及时将17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塑化剂)纳入“黑名单”,并明确临时限量值。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我们组织开展了“地沟油”检验方法研究论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由油脂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检验、化学分析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地沟油”检验方法论证专家组,组织对“地沟油”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了应急检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问:当前卫生部正组织实施的《2012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要求,《2012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包括四项重点:一是开展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以及禁用农药与兽药、食品非法添加物等方面食品安全监测;二是针对日本核电站核泄漏事故,继续加强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三是加大学校周边、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监测;四是通过哨点医院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并建立食源性疾病病因溯源平台,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食品与病原因子。

  • 【转帖】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这是要严打了吗???呵呵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2009]570号 2009年09月03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要求,国家局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合实际,细化方案。要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药品(含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进度安排,努力形成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监管有力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要切实加强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努力做到领导到位、任务明确、机制健全。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要明确督查事项,提出督查要求,加大督查力度,狠抓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制定的整治工作方案于9月底前报国家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九月三日             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进一步明确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操作性和实效性,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一)国家局建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工作机制,定期通报各部门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组织开展联合调研和联合督查,研究解决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同推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二)国家局成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有关司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三)加强宏观政策研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医药产业政策研究,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鼓励技术创新,改变多、小、散、低的局面,实现医药产业可持续发展;总结以往开展专项整治的经验,研究提出全面加强药品监管的宏观政策;组织各省局开展专题调研,进一步分析和研判药品监管形势,明确监管思路,完善监管措施。  二、整治重点  (四)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在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协调联席会议制度下,国家局协调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专项行动,组织查处生产销售假药的大案要案。  (五)大力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问题工作意见的报告要求,联合有关部门对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进行整治。  (六)强化药品生产监管。在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扩大核查品种范围,推进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以高风险类药品生产企业为起点,全面推进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提高企业质量管理及保障水平。进一步强化对药品生产环节,特别是高风险类药品生产过程中影响药品质量的环节,以及药品生产用原料、辅料、化学中间体、中药饮片等来源及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监管,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药品质量安全风险。  (七)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工作。提高审评审批门槛,加强现场核查,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真实、规范。加强对药物临床前研究开发机构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医疗器械申报资料受理的审查。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力量,提高审评审批质量和效率。  (八)加快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标准提高工作。国家局明确专项整治期间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提高的重点品种和具体目标,加快基本药物品种、中药注射剂、有源医疗器械、生物材料、组织工程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出台《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完善标准制定、修订、发布、实施以及淘汰机制,全面规范标准管理工作。  (九)进一步强化药品购销渠道的管理。以规范药品购销中的票据管理为突破口,大力整治药品流通环节中“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制度建设  (十)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颁布实施新版药品GMP,有计划、分阶段组织开展药品GMP检查员、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培训,部署符合新版药品GMP标准要求的认证和检查工作,全面提升制药企业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水平。修订药品GSP,提高药品经营企业准入标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十一)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制度。加快《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上市后药品监测、预警和再评价的长效机制。监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切实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的建立,及时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科学控制药品风险。以中药注射剂为重点,分期分批开展安全性再评价,提高药品安全性,对风险大于效益的品种,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十二)完善药品技术审评审批制度。进一步加快“三制一化”建设,提高药品审评审批规范化水平和透明度。进一步完善药品审评标准和技术指导文件,严格审评标准,提高审评门槛,树立药品监管部门高标准、严要求的新形象。鼓励医药企业科技创新和强强联合,推动药品研发从“以仿为主”向“创仿结合”的战略转变。  (十三)完善药品电子监管制度。加快基本药物等重点品种安全监控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药品电子监管的品种范围,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将已批准注册的药品纳入电子监管,实现对药品生产出厂、流通、运输、储存、配送至医疗机构全过程的动态监控,提高药品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舆论宣传和监督检查  (十四)深入开展安全用药宣传普及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执业药师的作用,通过药品安全大讲堂、药品安全进社区、知识竞赛等形式,宣传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常用药品使用知识、合理用药和健康保健知识,增强公众合理用药意识。加强舆情收集和分析,围绕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以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积极主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十五)研究建设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研究建立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相关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研究推进药品安全形势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和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标准,启动药品安全示范区域创建活动,加强对新体制下各级监管部门工作职责分工的研究。  (十六)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国家局制定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评价体系,对各地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辖区内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专项检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抓专抓实、取得实效。

  • 国务院批准实施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

    3月30日,一场涉及31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466个集中式地表水型水源地的大规模环保专项行动全面启动实施。当日下午,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在京联合召开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视频会,对国务院同意的专项行动进行了动员部署。 据了解,这是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的一项具体行动,是前两年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的升级版,也是生态环境部今年将重点攻坚的七大专项行动之一。为此,经国务院同意,环境保护部联合水利部印发了《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方案指出,近年来,我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区应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不清、边界不明、违法问题多见,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排查整治任务。 与之前开展的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相比,这次专项行动范围更广,由沿江11省市拓展到全国;任务更重,由地级及以上水源地拓展到县级及以上。根据专项行动部署,今后9个月内,长江经济带11省市要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环保专项整治,全国其他地区则要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环保专项整治。2019年年底前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完成整治任务。为摸清底数,今年第一季度,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已经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先期排查。根据各地环保部门初步统计,列入此次专项行动范围的地表水型水源地达2466个。其中,长江经济带县级水源地1161个;其他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级和县级水源地分别有436个和869个。尤其是在一些省份,相关水源地超过100个,排查整治任务十分艰巨。

  • 【转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风险浅析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风险伴随着认证审核活动。作为认证机构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并全面识别这些风险,并结合法规要求,懂得如何在审核过程中合理地加以规避,已成为国内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面临的紧迫任务。   宏观层面的风险——外部风险  这类风险来自国际和国家经济运行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力度等。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快速增长时期,产业结构变化大、消费结构加快升级,使得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问题更加关注。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机制和法制尚不健全,部分企业诚信意识缺失,在食品供应链的全过程仍存一些不安全因素,影响食品安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仍然存在,食品安全事故和事件时有发生。  近几年来,国内认证市场进入成熟期,认证速度相对放缓,国家认监委、国家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和地方质量监督检疫管理部门对认证市场的检查越来越频繁,抽样量在逐年增加,这对认证机构的运作形成了客观约束。要求认证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认证能力,培养获证组织的忠诚度,同时控制新项目的认证风险。  作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意识到这种宏观层面的风险,并积极稳妥地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为此,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首先应识别并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具体认证审核过程中还需关注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规范和专项技术要求,以便在认证、审核过程中识别组织是否违法、违规,为认证决定提供可靠的依据。第二,应及时跟踪最新的食品安全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认证风险预警机制,在认证、审核过程评估其风险,在审核方案策划、审核组的组成、审核过程控制、认证决定等环节加强风险控制。第三,树立认证机构品牌意识,控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风险。对于一个负责任的认证机构来说,最大的风险损失应该是认证机构品牌损失(如顾客投诉率居高、业内同行口碑较差、CNAS分级靠后等)。这是一个机构持续稳定发展的核心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微观层面的风险——内部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来自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内部管理。  一是认证审核必须保持公正性。这体现在四个层面:首先是自身利益的威胁,此类威胁源于个人或认证机构依其自身利益行事。第二是自我评审的威胁,此类威胁源于个人或机构评审自己所做的工作,如认证机构对由其进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咨询的客户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属于此类威胁。第三是熟识(或信任)的威胁,此类威胁源于个人或机构对另外一人过于熟悉或信赖,而不去寻找审核证据。第四是胁迫的威胁,此类威胁源于个人或机构察觉受到公然或暗中的强迫,如威胁用他人取而代之或向主管告发。  二是认证人员的能力、稳定性、责任心。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经验、人生观、价值观等,直接影响一个人看待、判断和处理问题的方法和水平等。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中,有很多定性的要求,如微生物、致病菌的限量等,需要审核员把握判定的尺度,很大程度取决于其认识和判断力。  三是认证机构内部具体运作流程管理和审核组的有效控制。从合同评审、审核方案策划和实施、审核的策划和实施到不符合项的关闭、认证审定、发证、证后监督、再认证都要进行控制。对这类风险,认证机构应结合认可机构的要求,修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管理文件,进行流程优化,加大培训力度,在机构内部形成一致性的观点,尽量减少认证风险。  在实践过程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应当关注《不予受理认证机构认可申请和暂停、撤消认证机构认可资格有关规定的说明》和《认证机构认可风险分级管理方案》。认证机构和审核组成员必须履行起自身的风险控制责任,严格控制认证审核风险。

  • 【转帖】CNAS正式启动对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

    2008年4月15日,CNAS召开了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会。CNAS副秘书长、专项整治办公室主任樊恩健、专项整治办公室副主任乔东及专项办公室成员和CNAS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樊恩健副秘书长介绍了此次专项工作办公会的目的。他讲到,2008年专项工作一是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落实深入开展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质检认可(2008)37号】的有关要求统一部署,有重点、有针对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产品是: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汽车配件、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洗涤用品等十类产品。重点单位是:有过质量违法记录、国内外消费者投诉、国内外媒体曝光、国外通报和召回、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不健全或运行无效及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和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的黑窝点。重点区域是:上述产品的集中产区和进出口量大的口岸、货物集散地。二是要借鉴2007年专项工作取得的经验,巩固2007年专项整治成果,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会议还就如何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并达成共识。一是要针对专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严重、风险大、以及投诉反馈等问题,结合日常监督加大对获准认可机构的监督;二是要关注内部认可流程的管理,结合内审对内部工作质量进行自查;三是要通过应用确认审核、能力验证和评定反馈等途径建立责任追溯机制。 与会的各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就认证机构认可领域、实验室认可领域、检查机构认可领域、3C等专项监督、专项宣传、专项工作组织督办和信息通报等工作,结合CNAS专项方案,进行了研究,纷纷表示要按照质检认可(2008)37号文要求,找出与认可工作的结合点,在5月初完成专项整治具体实施目标和工作任务。 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CNAS对获准认可机构及相关领域所涉及的企业等专项整治工作正式启动,为年底前完成CNAS专项目标创造了有利条件。

  • 市场监管总局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严肃查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于2022年4月至7月底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  一、充分提高认识,强化市场监管[/b]  强化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市场监管部门有效履职的重要基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对于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重要意义,把严厉整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作为监管的首要任务,发挥系统监管合力,推动检验检测行业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坚决破除检验检测市场乱象,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消费环境。[b]  二、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整治重点[/b]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检验检测行业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以问题为导向,把握关键、精准定位,深入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一)开展六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六个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整顿、公开通报、严肃处理,坚决防止和查处检验检测造假问题。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其他密切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风险问题较为突出的专业领域机构,也应当纳入专项整治范围。  (二)严查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情形,加大现场检查中对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的抽查比例,严格追溯数据质量和真实性,严格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严格查处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程序、方法的违法行为。  (三)加大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且处罚到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资质许可的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要在依职责完成处罚后及时移送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后续处理,跟踪进展情况。涉嫌犯罪的,要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违法案件的失信惩戒。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信息。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虚假或者严重失实检验检测案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推动失信联合惩戒。  (五)实现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的无缝衔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计划开展的年度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继续实施,实施时间可与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叠、同步,监管的重点领域可交叉、重合,持续保持对检验检测市场乱象的高压监管态势。[b]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保障[/b]  (一)加强领导,组织保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谋划,做好沟通协调,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周密部署,扎实推进。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要综合考虑辖区内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监管工作方案,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查处目标和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位、严格落实。  (三)加强联动,宣传引导。要结合本地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特点,研究建立互补共治、信息传递、部门联动的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执法协调机制,做好检验检测市场监管职责的承接与协调工作。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违法案件信息,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切实形成宣传声势。  (四)健全机制,长效推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持续加大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一支稳定、专业的监管专家队伍,完善畅通申投诉举报途径,研究建立信用监管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五)做好总结,及时上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工作总结和交流,及时汇总分析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或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应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于2022年8月10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及检查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上报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如实反映监管工作的进展成效、已发现的问题及处置措施,确保监管工作质量。本次专项行动工作要结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开展,请各地有关部门做好支持配合。  联系人:认可检测司 郑懿龙  联系电话:010-82262722  电子邮箱:  [email]zhengyilong@samr.gov.cn[/email][align=right]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2年4月1日[/align][align=right]  (此件公开发布)[/align]

  • 北京10类高风险食品将实现全程追溯

    近日,新挂牌的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北京将对10类高风险食品实施全程追溯。  据了解,将被列入严格监控范围的食品种类有乳制品,其中包括液态奶和婴儿乳粉,肉制品、调味品、面制品、糖酒、酱腌制品、食用油、膨化食品、冷藏冷冻食品、果汁饮料10类。据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北京85%的食品都是依赖外户或者是国外供应,相对来说食品安全形势比较严峻。  据悉,北京市政府正在研究制定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食品安全将会成为重点公开的事项之一。其中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将及时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也将随调查处置情况同步公开。  按照计划,北京市将构建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和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公开重点高风险食品的全程追溯信息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对于严重违法经营者将实行终身行业禁入。  同时,北京还和黑龙江、河北、山东等8个省区市政府签署食品安全联动协作机制备忘录,建立信息共享、案件协作等机制;北京大型餐饮企业和商场超市以及集体用餐单位和外户的优质食品生产供应基地建立产销直挂关系;300余家的食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自备自检室。今年150家学校食堂等大型基地用餐单位将配备自检设备,各监管部门将必备灵敏度更高的便携式检测设备,以提高现场的执法水平。

  • CNAS实验室和检验机构专项监督典型案例培训会在广州举行

    2017年11月23至24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在广州召开了CNAS实验室和检验机构专项监督典型案例培训会。CNAS副秘书长陈云华出席了本次培训会并讲话。CNAS认可六处领导和工作人员、相关处室领导、专项监督评审员、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管理人员43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会。  陈云华副秘书长对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参与典型案例培训会的积极性予以肯定。她指出,专项工作切合了国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是认可工作的需要,是行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合格评定工作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势在必行。此次培训是CNAS深化改革的任务之一,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的一项具体行动,是CNAS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一种方式。希望机构重视典型案例和规则文件的学习,在日常工作中贯彻落实,规避自身风险。  本次培训通报了历年实验室和检验机构专项监督工作情况,介绍了不诚信行为、超认可能力范围、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和能力不能保持典型案例,同时,针对专项监督评审发现的主要问题,将文件宣贯与典型案例相结合,对CNAS-R01、CNAS-RL01、CNAS-RI01和CNAS-RL02等规则类文件进行了培训。  培训会得到了获认可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热烈响应,会议取得了预期效果。

  • 卫生部部长陈竺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10日16:1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10日电 题:为食品安全放哨站岗——卫生部部长陈竺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  记者 吕诺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三聚氰胺、塑化剂、“地沟油”……这些食品中的有害因素,带来健康风险,令人焦虑不安。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重任的卫生部,如何为百姓饮食放哨站岗?在打击违法违规食品商家时,怎样提供技术支持?新华社记者近日专访了卫生部部长陈竺。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实施  问:我国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规定,要建立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这项制度包括哪些内容?对促进食品安全管理有什么作用?  答:风险监测评估制度是食品安全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内外实践证明,食品安全不存在“零风险”。为应对不断暴露的食品安全问题,国际社会普遍采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方法评估食品中有害因素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的风险,并被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作为制定食品安全监管控制措施和标准的科学手段。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卫生部于2009年组建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建立了专家委员会相关规章制度。先后出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等系列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各地根据国家计划组织制定实施本区域的风险监测方案。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等对食源性疾病隐患的监测布点,完善网络体系,及时组织开展隐患评估工作。  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可以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同时,通过将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通报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预防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监督执法的针对性。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逐步覆盖全国  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进展如何?  答:我们逐步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以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初步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已连续实施两年,对全面掌握全国食品安全状况和开展针对性监管执法提供了重要依据。目前,全国共设置化学污染物和食品中非法添加物以及食源性致病微生物监测点1196个,覆盖了100%的省份、73%的市和25%的县,在416个医疗机构主动监测食源性异常病例或健康事件。此外,我们还开展了一系列应急和常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完成了三聚氰胺、丙烯酰胺、苏丹红、氯丙醇、溴酸盐、二恶英污染等风险评估基础性工作。  在构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的同时,我们努力提高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水平。建立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规范,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和程序;建设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放射性物质检测等实验室;建立监测数据共享平台,研究设立风险评估模型,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能力。特别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于去年10月正式挂牌组建,我相信评估中心的成立将对完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提高风险监测评估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列入“黑名单”  问:在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物和打击“地沟油”专项行动中,卫生部提供了哪些技术支持?  答:卫生部认真组织研究并提出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及其检测方法。现已累计公布了六批“黑名单”涉及非法食品添加物64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22种。去年台湾“塑化剂”污染事件发生后,卫生部及时将17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塑化剂)纳入“黑名单”,并明确临时限量值。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我们组织开展了“地沟油”检验方法研究论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由油脂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检验、化学分析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地沟油”检验方法论证专家组,组织对“地沟油”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了应急检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问:当前卫生部正组织实施的《2012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要求,《2012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包括四项重点:一是开展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以及禁用农药与兽药、食品非法添加物等方面食品安全监测;二是针对日本核电站核泄漏事故,继续加强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三是加大学校周边、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监测;四是通过哨点医院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并建立食源性疾病病因溯源平台,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食品与病原因子。  加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展  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已于2011年10月13日挂牌成立。目前该中心组建及工作开展情况如何?  答: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是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交流等技术支持工作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行理事会管理制度,卫生部为理事长单位。同时卫生部还具体负责中心的党务、行政、后勤等日常管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农业部为副理事长单位,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科学院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为理事单位。  目前,该中心按照《组建方案》和章程的规定,在理事会决策监督下,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的技术指导下,工作已全面铺开,近期的重点工作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认真梳理各项职责,建立和完善配套工作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依法依程序规范化开展工作。  二是建立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以“边组建、边工作、边规范”的工作原则,科学设置处室,建立紧密合作、协调发展和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同时还要做好技术支撑工作,及时、准确和高质量地完成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评估中心是以中国疾控中心营养食品安全所的食品安全人员为主组建,专业人员相对少,能力弱。下一步将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吸引人才和培养人才的奖励激励机制,大力引进和留住人才。这里,我特别想通过媒体呼吁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优秀人才和领军人物能够投身中心开展工作,我们将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优厚的工作条件。  四是加强交流合作、推动信息共享。建立国际、国内等有关食品安全机构、大专院校等的技术合作交流机制。整合资源,利用网络技术,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县风险监测信息系统,提高预测预警和分析报告能力。  五是开展风险交流。主动追踪国际国内食品安全最新动态,关注社会热点和食品安全难点问题,为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提出科学建议。加强与企业、消费者的交流,把专业的科学评估技术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科普知识,帮助全社会科学地认识食品安全问题。  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十二五”期间确立了怎样的发展方向?  答: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牵头制定的《“十二五”期间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规划(2011-2015年)》已决定将评估中心建设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将在基础设施、人员队伍、装备设备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相信在评估中心理事会各成员单位和各相关部门的支持下,评估中心会加快发展,到“十二五”末建设成为人才结构合理、技术储备充分、具有科学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食品安全权威技术机构,同时建立国家中心为龙头、地方风险评估技术支持机构为支撑,协同高效、运转顺畅的全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 全国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方案

    [align=center][size=18px][color=#44444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color][/size][/align][align=center][font=Tahoma, &][color=#444444][size=18px]《全国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size][/color][/font][/align][color=#444444][size=12px][font=Tahom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font][url=http://www.gfjl.org/thread-133195-1-1.html]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url][font=Tahoma, &],[/font][url=http://www.gfjl.org/thread-138716-1-1.html]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url][font=Tahoma, &],各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各国家专业计量站,各有关单位:[/font]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计量标准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单位主体责任,提高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质量,持续保持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测量能力,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根据《[url=http://www.gfjl.org/thread-173761-1-1.html]计量法[/url]》《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全国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size][/color][align=right][size=12px]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1年3月18日[/size][/align][size=12px][/size][align=center][size=18px]全国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方案[/size][/align][size=12px] 计量标准作为统一量值的重要依据,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国家重要战略资源。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计量标准监督管理,提高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持续保持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测量能力,提升量值传递溯源的有效性,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精神,依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通过监督检查,以更加严格监管措施,提高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的规范性,深入排查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存在的风险隐患,督促落实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单位(以下简称建标单位)的主体责任,持续保持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测量能力,提升量值传递溯源的有效性,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计量支撑。二、监督检查范围 本次监督检查范围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主持考核的计量标准以及计量标准考核工作。在计量标准方面,重点检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现场监督抽查建标单位的数量不少于本单位发放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建标单位总数量的20%,抽查建标单位时,每个专业计量领域至少抽取1项计量标准。同时,加大对涉及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医疗卫生等方面计量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对抽查数量、抽查类别进行调整细化。 在计量标准考核工作方面,重点检查《行政许可法》以及计量法律法规、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等执行情况。上级市场监管部门选取20%左右的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实施的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也可结合工作实际对抽查比例进行调整。三、法定依据 《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等。四、时间安排及主要任务[/size][font=Tahoma, &][color=#444444][size=12px](一)自查阶段(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各建标单位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等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重点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持续维持和后续管理进行自查,主要包括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计量标准主要计量特性、环境条件及设施、人员、文件集和计量标准考核的后续管理等方面,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及时逐一落实整改,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降低和消除风险隐患。各建标单位要加强自律管理,确保所保存的计量标准符合相关要求,计量特性与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技术指标保持一致,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各建标单位应按照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发证单位要求报送自查报告、存在问题和整改报告等有关材料。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等要求,对计量标准考核工作全面开展自查,重点对计量标准考核程序、考评方法、考评结果处理以及对获证计量标准的监督管理等进行自查。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报送自查报告、存在问题和整改报告等有关材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本单位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自查材料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二)现场监督检查阶段(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制定计量标准现场监督检查方案,抽取部分计量标准,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建标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组建检查小组,可邀请计量标准考评员作为检查小组成员,提供技术支持。重点检查计量标准是否持续满足原核准条件,计量标准的溯源性是否符合要求,计量检定/校准人员的配备和能力是否符合要求,计量标准的更换、封存与撤销是否履行了相关手续,是否存在《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规定的禁止性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的现场取证工作,对列入监督检查清单但未能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要做好详细记录,严格跟踪,并开展后续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充分利用计量比对、盲样检测和测量过程控制等方式,对计量标准进行监督管理。计量标准现场监督检查表(见附件1)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参照。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制定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现场监督检查方案,抽取20%左右的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做好详细记录,做好检查结果的确认和反馈。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监督检查表(见附件2)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参照。(三)整改阶段(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对监督检查存在不合格项或者有缺陷项的,被检查单位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报组织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整改情况予以确认。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整改不合格。(四)监督检查结果处理和总结阶段(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20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在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要依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查处。对于达不到原核准条件的计量标准,发证的市场监管部门要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验收,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在计量标准考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单位要责令被检查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成。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风险预警,对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加大监管力度。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细化工作方案。对计量标准考核行政审批权和监督管理权分开的省份,要加强工作统筹,建立高效协同的计量标准管理工作机制,制定计量标准管理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程序,不断提高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质量,确保获证计量标准测量能力水平。要坚持开门搞检查,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强化社会共治。(二)强化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要坚持依法监管、科学公正、风险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当履行监管职责,完整填写检查表,并做到全程留痕,切实保障监督检查的客观公正。在检查中发现疑难复杂情况的,要做到一事一报、及时协商。(三)强化工作纪律。检查小组要遵守保密要求,不得泄露相关的检查情况和结果,同时对接触、了解的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泄露或在报刊、论文中引用发表。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将本地区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发现问题以及工作建议等形成报告,连同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见附件3)于2021年10月20日前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涉及案件查处信息抄报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可将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与其他监督检查合并实施,具体时间安排可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适时作出调整,具体检查内容可结合风险防控和具体工作情况进行调整。[/size][/color][/font][align=left][size=12px]附件:[/size][/align][align=center][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2px][url=http://172.16.1.146:9080/preview/samrgkml/nsjg/jls/202103/W020210322334409465407.docx]1.全国计量标准现场监督检查表[/url][/size][/font][/font][/align][align=center][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2px][url=http://172.16.1.146:9080/preview/samrgkml/nsjg/jls/202103/W020210322334409472383.docx]2.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监督检查表[/url][/size][/font][/font][/align][align=center][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2px][url=http://172.16.1.146:9080/preview/samrgkml/nsjg/jls/202103/W020210322334409478425.docx]3.全国计量标准监督检查统计表[/url][/size][/font][/font][/align][size=12px][/size][quote][size=12px]http://gkml.samr.gov.cn/nsjg/jls/202103/t20210322_327115.html[/size][/quote]

  • 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领域

    4.5.31检验检测机构的活动涉及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领域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应识别、评估、实施的程序。应制定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并提出对风险分级、安全计划、安全检查、设施设备要求和管理、危险材料运输、废物处置、应急措施、消防安全、事故报告的管理要求,予以实施。问题1:检验检测机构的活动涉及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领域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应识别、评估、实施的程序。有不涉及到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领域的实验室么?如果不涉及到是否本条款可以不适用!问题2:应制定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的内容就多了,这块一般怎么操作较为完善!问题3: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的控制方法有什么好的建议?问题4:环保和安全是否不用再保留程序文件了,统一到这个文件里面管理了!

  • 全国多地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检测市场专项监督检查

    期,全国多地开展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具体内容如下:[b]  1、山东济南市将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b]  16日,从济南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自今年5月起至7月底,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这次专项整治将针对六大领域进行重点整治。市场监管部门将集中力量对全市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六大领域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整顿,坚决防止和查处检验检测造假问题。  整治中,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现场检查中对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的抽查比例,严格追溯数据质量和真实性,[b]严格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检验检测项目,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程序、方法等违法行为。[/b]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并且处罚到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将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国家“互联网+监管”网站依法公示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信息。[b]  2、安徽省安庆市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监督检查[/b]  安徽省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到位于怀宁县的安徽省水泥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组一行听取检验中心负责人汇报近期工作开展情况,查看相关文件,现场检查实验室环境、设备仪器等。[b]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善;是否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检验检测结果是否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是否漏检关键项目、干扰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造成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错误;是否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检测的对象;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篡改编造伪造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伪造其他机构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b]  检查组负责人表示,要以问题为导向,把握关键环节,认真分析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助推全省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b]  3、黑龙江省、市联合开展新冠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b]  近段时间,省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新冠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按照“五查五看”要求,以新冠检测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正在使用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产品质量管理为重点。  “五查五看”要求包括:查产品合法性,看是否经注册批准并具备合格证明文件;查购进渠道,看是否从具备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查产品说明书,看是否载明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说明;查储运条件,看是否符合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查网络销售行为,看在网站主页面显著位置是否展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在产品页面是否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等信息。  专项监督检查期间,省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督促各使用单位严格履责。严把医疗器械质量关,健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从严审核供应商资质和产品信息,认真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特别是要严格按照标签及说明书的要求运输储存试剂,实施全程冷链管理并保留冷链数据。同时,全面落实新冠核酸检查提取试剂、扩增试剂及其配套医用耗材的储备工作。另外,确保采购与设备维保渠道畅通。各使用单位加强医用耗材与检测设备维保管理,与医用耗材供应商和医疗设备供应商建立顺畅的沟通协作机制,以便及时采购调配物资和开展设备维保。[b]4、云南省昆明市市场监管局约谈18家检验检测机构同步开启专项整治行动[/b]  日前,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集体约谈会议,对2022年1月至4月以告知承诺方式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18家机构进行集体约谈。  会议介绍了告知承诺制度实施的背景和意义,组织各检验检测机构认真学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并以近期发生的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中,出具虚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检测机构法人代表及技术人员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刑事拘留的事件为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要求各机构享受告知承诺便利的同时,守住法律法规底线,杜绝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与此同时,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为期3个月的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以及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其他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风险问题较为突出的机构进行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将[b]重点整治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等违法行为。[/b]这些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b]  5、青海省海西州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b]  日前,青海省海西州市场监管局在全州范围内深入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虚假检测、伪造数据、冒用资质认定证书(标志)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全面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为推动全州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海西州市场监管局以[b]“检查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规范一批”[/b]为工作方针,对全州范围内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整治假冒机构资质编造检验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重点针对建工建材、食品、疾病预防控制检验检测领域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整顿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篡改、编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检测的对象等一系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行为,严厉查处检验检测违法案件。  据介绍,为形成监管合力,海西州市场监管局将加强与住建、卫生、环保、公安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络沟通,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对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已组织全州32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自查并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list][/list][b]6、山西省晋中市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严打不实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b]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晋中市市场监管局印发《晋中市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2022年4月至7月底开展全市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中,各县(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全面摸排辖区内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六个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充分发挥系统监管合力,综合运用信用监管、信息化监管等手段,提升检验检测监管效能。重点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程序、方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严格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处罚到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资质许可的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要在依职责完成处罚后及时移送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后续处理,跟踪进展情况。本次专项整治检查结果及行政处罚后处理工作将全部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推动失信惩戒。  此次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市场监管部门细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推动检验检测机构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进一步压紧压实检验检测机构守法经营、诚信执业主体责任,进一步维护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秩序,推动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竞争环境、消费环境。[b]  7、新疆市场监管局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行政审批远程评审[/b]  新疆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处联合审核评价中心为解决疫情防控下检验检测机构行政审批难题,针对无法赴现场开展评审工作的实际,今年以来,新疆市场监管局创新工作方法,紧扣检验检测机构办事需求,通过“远程指导+线上同步”的方式开展远程评审工作,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行业稳步发展。  巴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多场所的检验检测机构。2021年12月以来,受疫情影响,现场评审工作未能如期开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机构申请参数涉及竞标创收的迫切需求后,立即决定启动远程评审机制,着力提升服务效能。  审核评价中心组建6人评审组,采用视频会议的形式讲解评审工作方法和工作纪律,安排评审日程,明确各位专家的职责分工。机构负责人在视频会议中介绍评审前的准备情况,并对此次评审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申请参数涉及的人员、设备、环境、体系运行等方面符合法定必备条件作了自我承诺。[b]  8、山东省潍坊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生产岗位培训督导工作[/b]  为提高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生产意识,维护行业安全形势稳定,潍坊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省政府安委办《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省市场监管局《深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八抓20项系列创新举措》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督促各检验检测机构做好安全生产岗位培训工作。  一是摸清底数,排查问题。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排查分析当前检验检测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做好涉及安全生产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二是严格岗位培训,强化主体责任。推动“八抓20项”创新举措的学习培训覆盖全行业、全领域、全岗位,并跟进检查和考核,确保落实落细、到底到边。  三是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工作实效。把各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生产情况纳入企业监督检查必查内容,把企业学习贯彻“八抓20项”创新举措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安排专门力量集中组织开展专项督导、专项检查。9、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2022年5月11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行四人对内蒙古特检院鄂尔多斯分院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鄂尔多斯分院领导班子全程陪同检查。  检查期间,检查组一行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检查了鄂尔多斯分院现场环境设施、仪器设备配置、质量管理体系、检验检测能力及出具报告时效性等方面的情况,并先后深入到鄂尔多斯分院检验中心气瓶检验站、安全阀检验车间、仪器设备室、实验室、检验报告档案室等场所,对鄂尔多斯分院的各项资质、人员条件进行细致审查。并就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要求鄂尔多斯分院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切实保证检验检测工作质量。[list][/list]

  • 如何进行质量风险控制和降低风险计划

    每个质量风险应指定质量风险责任人。质量风险责任人负责制定和发布质量风险降低计划并根据约定的时间表完成行动计划。这些行动计划应致力于:消除质量风险发生的根本原因、使质量风险导致的后果最小化和发生概率减小化。工厂应当全力将高质量风险降低或转移至中质量风险,然后将中降低风险转移至低质量风险,为每一个质量风险制定降低行动计划,每一个质量风险降低行动计划均应给一个唯一的编号,便于跟进和追溯。这里建议工厂质量风险管理部门每个月要组织召开一次会议:跟进和确定质量风险降低计划的执行进度,并根据矩陈图再给质量风险定值,然后将最新的质量风险信息向下一级管理人员沟通。强调的是,只有在质量风险降低计划的所有行动都已完成并已买闭的情况下才可以关闭该质量风险,质量风险管理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质量风险管理责任人至少每年一次评估公司质量风险管理流程的有效性,评估的结果及针对质量风险管理流程的改变都应该在会议纪要上记录,以及向质量风险负责人提供质量风险管理知识培训。质量风险负责人负责评估本部门内质量风险管理流程的有效性并向部门内相关人员传达培训内容。(转载)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突发环境应急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及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沪环执法〔2023〕94号)

    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市环境执法总队、市辐射安全中心、市固化管理中心: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阿拉善左旗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坍塌事故重要批示精神,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深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及市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刻吸取近期各地连续发生的爆炸、火灾事故的教训,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将开展2023年本市突发环境应急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及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安全及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和市委、市政府加强风险隐患排查的要求,统筹抓好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牢固树立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回头看”工作、重要时段节点安全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等为抓手,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重点内容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市安委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市安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在2022年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常态化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企业环保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危险废物领域安全隐患排查、辐射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水源地及应急(临时)取水口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持续提升生态环境安全水平。(一)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增强企业环境风险预防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意识;指导督促企业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问题隐患整改工作。高度关注环保设备设施、废弃物处置的安全问题,紧盯有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染防治、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等5类重点环保设备设施的企业,通过加强源头管理、落实各方责任,制定有效措施、健全管理机制、完善有关保障,指导督促企业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有力提升企业在环保治理过程中的安全管控能力,切实推动环保治理与安全生产的相互促进、良性发展,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两条底线不被突破。(二)持续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一是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以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点单位、废弃危化品重点监管单位、豁免利用处置单位以及涉及副产物产生的单位为重点,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工作,开展危险废物环境安全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检查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中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督促企业按时推进整改,依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二是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环节管控。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等新标准新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体系,根据危险废物属性进行分类合规贮存,并张贴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识别标识,防止超期、超量或违规贮存。三是强化特殊危险废物管理。督促企业加强对易燃易爆、排出有毒气体、废弃危险化学品等特殊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环节管理,对定性不明、属性存疑的物料应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并根据鉴别结论落实相应的管理要求,完善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三)加强高风险移动探伤放射源监管结合辐射监管年度工作要点,加强高风险移动探伤放射源监管,严格落实γ射线移动探伤首次作业的监督检查和执法监测,对发现的重要问题及重大隐患开展“回头看”,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消除辐射安全隐患。(四)开展水源地及应急(临时)取水口风险隐患排查根据《关于做好2023-2024年上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函》(沪环函〔2023〕40号)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每季度对四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遥感卫片核查,将疑似风险点位推送至相关区生态环境局进行初步核查;经初步核查并复核确认的问题点位,要求相关责任部门立行整改,整改结果及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点位,相关线索移交市环境执法总队立案查处。相关区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2023年上海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企业名录》内风险企业开展现场检查,高风险企业每月至少检查1次,中、低风险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相关区生态环境局持续开展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巡查工作,巩固工业企业关闭清拆整治成效,发现工业企业(含仓储)“回潮”问题的,应立即开展整治。应急(临时)取水口启用期间,相关区生态环境局每周至少对辖区范围内应急(临时)取水口上下游各1公里、河道岸线向两侧(黄浦江下游及个别跨界河道重点为取水口一侧)纵深100米陆域开展一次巡查检查,重点关注周边是否有违法排污、倾倒固体废弃物等现象。三、工作安排本年度突发环境应急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及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实施,至12月31日结束。(一)细化工作方案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刻汲取全国其他地方和本市各类安全事故教训,聚焦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本市“78条”具体措施等,围绕“两个根本”要求,紧密结合大调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明确重点内容,细化任务措施,确保隐患排查工作落地落实。(二)全面开展排查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管理责任,持续推进突发环境事件及危险废物、辐射、水源地及应急(临时)取水口等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的能力,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先急后缓的工作原则。(三)抓好问题整改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各项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期限、逐条对账销号,切实整改到位。对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坚决要求其停工停产,并督促其整改到位。四、实施方式(一)优化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各区检查和督导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区生态环境局(包括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以下同)要督促企业按照规定的内容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全面、客观、准确地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应当结合实际,开展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二)运用多种手段对企业开展检查时,可以审核与其相关的审批、许可及其日常监督执法等材料,企业报送的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污染治理整改方案和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环境台账等材料,以及其他涉及企业环境风险和环保设施项目安全风险隐患的材料。同时用好自动监控数据、厂界报警装置、无人机、走航监测、红外成像设备、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科学、快速、精准地发现违法行为和风险隐患。(三)加强部门联动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与应急、交通等监管部门的联动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在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应依照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处罚权限的部门予以处罚。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压紧压实监管责任,高度重视突发环境应急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及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将排查工作作为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建立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机制,全面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按要求按阶段及时报送隐患排查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总结归纳排查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成效各单位、各部门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真正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真正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提高大检查精准性、有效性,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水平。要把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回头看”与大走访大调研相衔接,周密部署、深入推进,对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清单,根据档案台账分级分类精准治理,压实责任、集中攻坚,对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要严盯死守,严防漏管失控。(三)加强应急响应,推动常态长效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排查情况,全方位做好应急监测处置力量、装备的准备工作,科学、有力、迅速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尤其是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要进一步做好值班值守工作,提高重要紧急情况报告能力。要加强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做好汛期、台风、冰冻、咸潮等极端天气灾害预警工作,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加强重点部位巡视检查,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常态长效。(四)按时报送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专人,及时上报相关工作情况。环境风险隐患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高风险移动探伤放射源监管工作情况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处;水源地及应急(临时)取水口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水处。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 钱文戎电 话:23116961 13916627843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 李健电 话:23117304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处 金峰电 话:23115708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水处 苏平如电 话:23117404[align=right]上海市生态环境局[/align][align=right]2023年6月13日[/align]PDF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06/16/105100161562029.pdf]094.pdf[/url]

  • FPSO原油外输溢油风险分析及风险评价

    [font=Encryption][color=#898989]摘要:[/color][/font][font=Encryption][color=#666666] 通过对FPSO原油外输溢油风险进行分析讨论,初步确定了外输作业中溢油风险的关键因素,建立了原油外输作业溢油风险指标体系,并利用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对FPSO原油外输作业溢油风险等级进行评价.算例评价结果表明,该评价方法可及时判断外输作业中的最弱失效环节,并能及时预测溢油风险等级,从而有效降低FPSO原油外输作业溢油事故风险.[/color][/font]

  • 认可风险识别

    认可工作存在风险,而认可风险是可以识别的,只有识别出认可风险,才能对风险加以控制和防范。根据识别结果,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八个方面的认可风险:1、决策与战略风险这取决于认可机构的发展定位。一旦发展定位确定下来,就有了一个发展的愿景与架构,就形成了一个共同的发展理念,成为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的准则。选择了不同的发展模式,就会涉及不同种类的风险。认可机构对政府管理部门在宏观调控、规范市场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起到技术支持的作用,所以,其发展战略和定位必须和国家的相关政策相协调。2、技术风险认可机构在认可规范文件的制定、认可技术的研发等相关工作中存在着技术风险。包括认可范围的划分、引用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的修订、认可方式的改进、评审抽样方案、认可评定等方面的影响因素。3、评审资源风险认可是基本上以人力作为唯一生产力,且以人(评审员)作为衡量尺度进行评价的工作,再加之认可行业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严格要求,更体现出人力资源风险在认可工作中的重要性。这是认可机构持续发展的基础,是风险控制的前提条件,没有稳定的、具备专业技术能力和高尚职业道德的评审员队伍,认可机构的风险管理则不可能成功。4、评审过程风险认可是对合格评定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工作的能力进行客观、公正评价的活动。信息的采集、评价尤为重要,认可评审的符合性、一致性和有效性直接关系认可机构的服务质量与公信力,关系认可机构的生存和发展。5、认可公正性风险公正性是认证认可行业的最根本要求,只有做到公正,评价所得的结果才能获得一定的公信力。认可机构可能在以下方面影响其公正性:(1)认可机构为保证公正性所建立的组织结构,其利益相关方的组成不合理;(2)认可评审人员和认可评定人员不能满足独立性要求;(3)认可评审人员与被评审的认证机构存在利益关系;(4)认可机构其业务关系和经营活动之间的利益冲突;(5)对申请的认证机构存在差别化对待等。6、认可管理性风险认可机构在机构自身管理和认可评审管理中同样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认可制度的建立、维护和实施不完善;(2)评审人员的选择、培训、评价及管理不充分;(3)认可活动中合同评审、评审方案策划、人员和评审人日的安排、评审实施、认可决定等关键过程控制不到位;(4)对已认可机构持续符合性的有效监督不及时或监督活动有效性较差;(5)认可评审和认可管理的工作量与认可机构的人力资源、技术能力不匹配等。7、认证机构风险以上识别出来的六项认可风险主要来自于认可机构本身,而来自于外部的认证机构风险也是认可机构在认可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风险。由于已获认可的认证机构在经营、运行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有可能导致认可评价结果的不稳定。同时,由于认证机构在合规性、体系成熟度、管理能力、风险意识和认证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若认可机构按照同一种认可方式对其进行管理,则可能对认可风险产生较大影响。8、连带责任风险虽然对于已认可的认证机构,认可机构证明其在特定范围内按有关标准具有从事相应认证活动的能力,但认可并不能担保认证机构出具的每一份认证证书都是准确无误的。然而,一旦认证机构的获证企业产生违规或发生重大事故,又恰巧该企业曾经作为认可评审的见证项目或者在例行审中作为档案抽样并确认审核有效时,这样可能也会对认可产生相应的连带责任风险。

  • 风险检测--数据分析问题及风险评估

    我们在做风险项目检测,该项目是在产品标准规定中未进行限制的,行业中的潜规则。请问这些数据是是采用什么风险数据分析方法来进行分析,风险评估是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评估。

  • 【讨论】我国对进口食品实行风险分析制度

    近几年国内连续出现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等食品安全事故,让许多消费者转向热衷购买进口食品。省人大代表调研后发现,很多进口食品也不安全,因而建议加强广东省进口食品安全管理。记者今日从广东检验检疫局对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中获悉,广东对进口食品实行风险分析制度,对存在动植物疫情传播风险的进口动植物原料食品实施检疫审批制度,要求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进口。 [B] 进口食品涌现到直接消费市场[/B] 进口食品的安全问题,引起人大代表们的广泛关注。今年初的广东省“两会”期间,任豪等3名省人大代表提交建议称,近几年国内连续出现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等食品安全事故,直接导致了消费者对国产食品的信任感降低。受金融危机和广东特有的经济环境和地理环境等因素影响,在广东省的一些主要大城市,开始出现进口食品涌现到直接消费市场的状况,包括商场、超市、专卖店、网上店等越来越多的途径,正在销售多样化的进口食品,尤其是日本,韩国和欧美的小食品。 “但很多进口食品也不都是安全的。”任豪代表说,近年来国外也连续报道了发生疯牛病、二恶英、沙门氏菌污染等食品安全事故,资料显示,2008年1月-11月广东检验检疫局共检出不合格的进口食品为主的产品1148批次,其中从欧盟检出108批次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包括有三聚氰胺超标的食品。 人大代表们因而建议,加强对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的力度,提高进口食品的安全管理要求,经营进口食品的公司单位需取得我省批准的准入资质。进口食品必须经过国内权威的产品检验,并标示食品检验检疫合格标志才能销售,进口食品还应采用中文清楚标注生产地、成分、保质期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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