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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开征求生物种业科技发展等14个“十二五”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生物种业科技发展等14个“十二五”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科技部门户网站 2012年06月08日 来源:科技部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进一步指导和推进我国农业农村科技创新工作,支撑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科技部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经充分研讨和论证,研究制定了《生物种业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等14个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现将这14个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可于2012年6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对于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和参考,以便进一步完善专项规划。附件:1.村镇建设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2.海洋农业科技发展“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3.节水农业科技发展“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4.粮食丰产科技发展“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5.农村与农业信息化科技发展“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6.农业生物药物产业科技发展“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7.农业装备产业科技发展“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8.生态农业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9.生物基材料产业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10.生物质能源科技发展“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11.生物种业科技发展“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12.食品产业科技发展“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13.现代林业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14.优质畜牧业产业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科技部农村科技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 绿色制造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幸也?不幸?

    高消耗、高污染、低水平、低效益”为特征的经济增长方式仍占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导地位,其中制造业及其产品的能耗约占全国能耗的2/3。这情况已经非常严重了,各地埋下的环境地雷连续爆发,且范围越来越广,毒害已经从环境端延伸到食品、药品!这形势已经是人人自危!提出绿色制造科技专项规划一方面说明国家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专项对待,幸也?但另一方面,说明现在绿色技术还非常贫乏,需要专门立项发展,至少暂时还将继续生活“环境恐怖”中,不幸?

  •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

    [b]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b]有关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附件:[img]http://sthjt.sc.gov.cn/default/images/icon16/doc.gif[/img][url=http://sthjt.sc.gov.cn/sthjt/wjtztw/2022/10/13/4eb6065268ce47a29cc0a44a42864d57/files/c9e62c0c3191462e92caee5f9f8d32a4.docx]《四川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url][align=right]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align][align=right]2022年9月9日[/align]

  • 《四川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政策解读

    [align=right][font=???’???¥??a€????????¢?¢a€??????1???’???¤??a€????????¢?¢a€????…a€? !important][url=http://sthjt.sc.gov.cn/sthjt/wjtztw/2022/10/13/4eb6065268ce47a29cc0a44a42864d57.shtml]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url][/font][/align]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根据《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印发《四川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font=???’???¥??a€????????¢?¢a€??????1???’???¤??a€????????¢?¢a€????…a€? !important]一、编制背景[/font]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成渝地区发展。2020年1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作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打造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的重大决策部署。2020年10月1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对成渝地区健全合作机制、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跨界污染协同治理、探索绿色转型发展新路径、打造区域协作的高水平样板等提出重要要求。2022年2月10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到2035年,成渝地区基本建成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宏伟目标,并明确聚焦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稳步推进区域碳排放达峰,共筑“四屏六廊”生态格局,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着力解决高关注度环境问题,协同推进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重大任务。成渝地区地处长江上游,既是西部人口最为稠密、产业最为集中、城镇密度最高的区域,也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强化长江上游生态保护,破解区域环境难题、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建设高品质宜居地,提高区域整体竞争力,编制本规划。[font=???’???¥??a€????????¢?¢a€??????1???’???¤??a€????????¢?¢a€????…a€? !important]二、总体要求[/font]《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围绕促进四川“一干多支”与重庆“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格局深度互动,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为目标,以一体化治理和保护为要求,以高水平保护助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和解决跨界环境污染问题为突破,以创新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为支撑,坚持不懈抓好生态环境保护,从根本上促进经济社会、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一是强调“一体谋划”。积极对接重庆,共同确定近期、远期目标指标,开展成效评估,增强协同治理驱动力。二是突出“生态优先”。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上游意识,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三是强调“协同推进”。推动形成地区间功能定位准确、资源优势互补、任务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共建共保新格局。四是坚持“共建共治”。加快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廊道建设,加强跨界污染协同治理,合力管控环境风险。五是强化“创新驱动”。创新区域、流域协同保护治理新机制,构建生态环境一体化治理体系。[font=???’???¥??a€????????¢?¢a€??????1???’???¤??a€????????¢?¢a€????…a€? !important]三、目标指标[/font]规划期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规划》提出目标是到2025年,区域生态文明体系初步形成,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体系初步建立,生态安全格局基本形成,生态系统功能稳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整体达标,跨界水体水质稳步提升。到2030年,区域生态文明体系基本建成,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形成,生态安全格局基本构建,生态系统功能显著增强,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更加健全。展望2035年,生态安全格局全面筑牢,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先行区基本建成。《规划》围绕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改善等4个方面,设置了24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各12项。12项约束性指标中,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完成国家下达任务,万元GDP用水量下降16%,万元GDP能耗降低14%,森林覆盖率达41%,河流主要断面生态流量满足程度达90%,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国省考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96%,跨界河流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稳中向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优良天数比率达89.9%,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13%,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3%,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font=???’???¥??a€????????¢?¢a€??????1???’???¤??a€????????¢?¢a€????…a€? !important]四、重点任务[/font]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要“在西部形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使成渝地区成为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的重要指示精神,谋划了5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推动生产生活方式全面绿色转型,包括构建区域绿色发展格局、推动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方式、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影响、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塑造美丽巴蜀宜居风貌等。二是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包括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推进生态屏障建设、实施生态退化区修复与恢复、实施自然生态系统休养生息等。三是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包括强化水生态环境齐防共治、加强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深化土壤污染治理联动、协同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四是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包括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与预警、强化环境应急准备与响应、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理等。五是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协作机制,包括强化区域生态环境管理顶层设计、完善联合巡防执法机制、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政策支撑体系、构建区域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完善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机制等。为支撑主要任务落实,《规划》衔接《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四川省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行动计划》等,从补短板、强弱项、打基础、利长远出发,提出了区域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沿江沿岸和城市群生态廊道建设、重点流域水质巩固提升、重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巩固提升、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及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区域环境风险防控及管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生态环境执法能力现代化建设、生态环境科研能力现代化建设等,共9大类工程项目。[font=???’???¥??a€????????¢?¢a€??????1???’???¤??a€????????¢?¢a€????…a€? !important]五、保障措施[/font]为保障《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提出了4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深化与重庆的合作,统筹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加大实施力度,抓好任务落实,形成推动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一体化的强大合力。二是严格目标考核。坚持各级党委“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和行政首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强化地方政府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生态环境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做好财政资金保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四是实施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公开,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积极推动公众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建、共保、共享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font=???’???¥??a€????????¢?¢a€??????1???’???¤??a€????????¢?¢a€????…a€? !important]六、主要特点[/font]《规划》在总结以往经验基础上,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各项决策部署,针对川渝两地山岭相联、水脉相通、生态相系的特点,进行了新的探索,主要体现了以下3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强化区域协同。聚焦成渝地区“协同”和“一体化”,统筹各项任务设置,即从我省的问题、需求和目标出发,同时又充分考虑与重庆协同联动的需要,专章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协作机制。二是突出“大环保”格局。在任务设计上不仅涵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的方面,也包含构建绿色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低碳产业体系等内容。三是强调项目支撑。坚持以项目为载体,落实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重点任务,形成包含水、大气、土壤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能力建设等9个专栏,具有可操作性、可实施性的系列重大工程项目。

  • 【我们不一YOUNG】关于《条例》中法定规划如何理解的回复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提到“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的环评文件应不予批准。针对这句话,特提出两点疑问,一是:《条例》中的“相关法定规划”应如何理解?是否包括环境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规划等。,二是:对于不在城市总体规划范围的城市郊区,建设企业时是否还需要提供“相关法定规划” 证明材料?回复: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中涉及的“相关法定规划”,是指依法依规编制的有关规划,包括您提出的“环境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规划”等规划。对于环境功能区规划,建设企业还需满足环境功能区对应的环境管控要求。关于项目位于不在城市总体规划范围的城市郊区,是否还需提供“相关规划”的证明材料,也应根据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分析与其相关的法定规划的相符性。

  • 【讨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预防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简称综合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一)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性影响;  (二)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累积性影响;  (三)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的关系。  第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环境质量状况和经济、技术条件,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结合本行业规划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并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资料的信息共享制度。  第五条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费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并切实加强支出管理。  第二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  第六条 规划编制机关编制综合规划,应当同时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并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意见。  规划编制机关编制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但是,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转帖】推动规划环评需强化环保部门独立性

    今后一些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如果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则不会被批准。21日,国办发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这是中国首次出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该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京华时报》)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尽管设专章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作了规定,但是相关规定比较原则化,有待通过出台相关条例予以细化与具体化。现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行政法规出台,有利于增强相关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有利于相关法律规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得到更为有效的落实。 不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在审批前由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召集审查小组进行审查,规划审批机关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从此可以看出,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对于相关规划项目能否得到审批通过具有重要甚至是决定性影响。而此中的问题在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隶属于地方人民政府,而很多地方建设项目原本就是由地方政府主导规划,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地方政府真正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就可能会高度重视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据其作出是否批准相关规划项目的决定;但是如果部分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奉行唯GDP至上发展思路,就不能排除其暗示甚至要求环保部门作出有利于规划获得通过的审查意见的可能性,这样一来就可能导致环保部门的审查在某种程度上流于形式,从而使得规划环境评价工作的效用难以得到实质性发挥。 显而易见的是,如果地方环保部门能够真正做到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上严格把关,就能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落到实处以及从源头上预防污染发挥重要作用,反之则可能为少数地方政府“名正言顺”地为污染项目开绿灯提供帮助,事实上成为少数地方政府“合法违法”、架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定与要求的工具。而在当前政府机构设置架构之下,地方环保部门在人、财、物等诸多方面受制于地方,要其能够抗拒少数地方政府要求其在政府主导规划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上“从宽”的要求,显然勉为其难。正因为如此,要能真正发挥地方环保部门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上的作用,在更大程度上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预防污染上的效用,需要进一步强化地方环保部门的独立性,乃至通过政府机构改革对环保部门实行垂直化管理,以能让其从根本上摆脱在环境执法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上受到的来自地方政府的干扰与羁绊。

  • 气体传感器助力广东东莞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url=http://news.isweek.cn/wp-content/uploads/2018/11/dixiaguanlang.jpeg][img=dixiaguanlang,301,300]http://news.isweek.cn/wp-content/uploads/2018/11/dixiaguanlang-301x300.jpeg[/img][/url]11月19日记者获悉,第四届市规委会第2次专项规划与环境艺术委员会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东莞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项目。东莞市将结合市情特点和开发建设实际,规划地下综合管廊市域总建设规模339.267公里,治理“拉链路”“蜘蛛网”等城市病,以此促进城市再发展,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基础设施运作效率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地下综合管廊是在城市地下建造市政共用隧道空间,将两种以上(供水、电力、电信等)市政公用管线,根据规划的要求集中铺设在一个构筑物内,实施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可概括为:“一次投资、永续利用、一次动土、不复开挖、智能管理、维护可视、无限增容、综合成本、整合资源、减少浪费、树立市政新形象”。《专项规划》显示,东莞市即将建设的339.267公里地下综合管廊,包括中心城区102.367公里和其余区域的236.9公里。其中,南城、滨海湾新区为重点建设区域,莞城、厚街、虎门、塘厦等10多个镇街被列入适宜建设镇街。[url=http://news.isweek.cn/wp-content/uploads/2018/11/6401.jpg][img=640,412,300]http://news.isweek.cn/wp-content/uploads/2018/11/6401-412x300.jpg[/img][/url]《专项规划》强调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引下,与相关专项规划衔接,引导市镇两级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对于城市新区、产业园区、中心镇等未来重点发展地区,如南城国际商务区、银瓶新区、松山湖(生态园)、水乡新城、滨海湾新区、虎门港、立沙岛等新近开发建设区域,鼓励建设规模尺寸较大的干线综合管廊和支线综合管廊,在新区建设、路网施工时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明确建设规模和建设时序。鼓励通过建设缆线综合管廊方式改造旧城区管线。[url=http://news.isweek.cn/wp-content/uploads/2018/11/640.jpg][img=640,394,300]http://news.isweek.cn/wp-content/uploads/2018/11/640-394x300.jpg[/img][/url][align=left]根据《专项规划》,各镇将以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为重点,新建主干道路需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旧城区结合“三旧”及棚户区改造、道路改扩建、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及地铁建设等积极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库可根据城市未来建设发展需求,适时作出相应调整。[/align][align=left]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人表示,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利于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治理“拉链路”“蜘蛛网”等城市病,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align][align=left]由于地下管廊可能会产生有毒气体,例如O2,H2S,CO,CH4,深圳市工采网有限公司提供相关的有毒[url=https://www.isweek.cn/category_11.html]气体传感器[/url]: 氧气传感器KE-25,H2S传感器H2S-A1,CO传感器CO-AM,[url=https://www.isweek.cn/191.html]CH4传感器[/url]CH-A3专业应用于地下管廊 。[/align]

  • 最新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十三五“规划》发布啦!!!

    最新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十三五“规划》发布啦!!!

    11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由32个部委历时2年联合起草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十三五“规划》,系国家层面首次对于该行业的专项规划。为便于大家及时和高效地了解”十三五“规划的核心内容,无忧君仔细研究了全文并为大家深度解读和分析重点内容:1 首次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进行国家层面系统性的规划国家”十二五“规划首次明确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的定位为现代新兴服务业,在“十二五”获得了平均年均21%的发展速度,但是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始终被各垂直领域处于分割和割裂的状态,各个垂直领域有各自的规划,始终没有系统性和整体性的全局规划。《中国制造2025》》、《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等专项规划均明确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基础定位和重要作用,因此针对于此的国家层面系统性的专项规划浮出台面。2 未来检验检测认证行业仍是快速发展的朝阳产业在“十二五”期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获得了年平均21%的发展速度,对国民经济的直接贡献从2010年的3619亿增加到2015年的6440亿。按照《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十三五“规划》,2020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总收入将达到3000亿元左右,比2015年增长55%左右。因此,“十三五”期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属于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3 中小型检测机构大有发展空间在本次发布《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十三五“规划》中,中小型检测机构的地位得到认可和提升。本次规划非常注重民生方面的检测服务体系建设,尤其是食品、日常消费品、农产品等方面的认证体系建设、绿色产品标志以及民生生活末端的检测需求等,因此规划明确推动中小型检测机构在此类领域的能力建设和提升。4 国内认证机构迎来发展新机遇“认证中国,联通世界”是本次发布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四大基础工程之一。在规划中还明确提出基于满足“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建设需求,这些都意味着认证的国际化步伐是必须迈出的,尤其是培育我国自己的国际化认证企业或机构,才能更好地为我国企业在国际化发展中提供支撑。5 食品农产品等认证检测大有前景食品和农产品的安全和健康问题一直广受老百姓关注和吐槽。本次发布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十三五“规划》通篇体现了民生需求,例如规划明确提出实施农产品食品安全支撑工程,即用3年至5年在国内肉类、水产、乳制品等行业企业推行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这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众多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企业投身到这一新的工程中,在发展自身的同时为民生建设做出贡献。具体详见 http://dwz.cn/4Gs8eVhttp://mmbiz.qpic.cn/mmbiz/cZV2hRpuAPgyAr0KrpUkmdGZr1Wa1gFjEqNwMnDC7e1c22mPD5LiczMz9uALmCeNBu568mMAW52rhwszAUJdjXQ/0?wxfrom=5&wx_lazy=1http://mmbiz.qpic.cn/mmbiz_gif/ibKVqYtSL0yyNO8POIzicZ29l6r3DAic456TFAMdFqibdSBAbdXINE4xZuO5TM7529ZP0U84RwFL5uemtk7Sx3d5uw/0?wx_fmt=gif&wxfrom=5&wx_lazy=1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山东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table=86%][tr][td]为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部署,我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省重点流域专项规划》),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由于《省重点流域专项规划》编制时间紧迫,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联系电话:51799128传 ???真:51798164电子邮箱:sdshbtlyc@shandong.cn附件:山东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align=right]山东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6月19日[/align][/td][/tr][tr][td] [/td][/tr][tr][td][color=#333333]附件:[/color][url=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gsgg/202306/P020230619812126091605.docx]附件:山东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docx[/url][/td][/tr][/table]

  • 【转帖】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国务院令,《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国务院令,《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出台,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中仅做出原则性规定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通过此《条例》的出台得以细化。根据最新出台的《条例》,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都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通过对《条例》的研读,笔者发现,新条例的出台其实就意味着,需从规划实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

  • 【转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color=black][size=3][font=宋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国务院令,《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出台,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中仅做出原则性规定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通过此《条例》的出台得以细化。根据最新出台的《条例》,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都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font][/size][/color][color=black][size=3][font=宋体]  通过对《条例》的研读,笔者发现,新条例的出台其实就意味着,需从规划实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谱尼专家表示:新项目的投产,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规划过程前,就应当对环境影响作出及时的评价,新项目建成后,最好也要对环境作一次检测,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项目对环境的影响。[/font][/size][/color]

  • 环保部负责人解读《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重金属造成的环境污染危害日益凸显,是当前亟待妥善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从云南曲靖到河南义马铬渣事件,2011年我国一些地方相继发生多起重金属、类金属污染事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去年年初,国务院就已正式批复《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简称《规划》),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个“十二五”专项规划,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高度重视。当年全国全面开展涉铅行业排查整治,首次将该行业所有企业的环境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目前,全国80%以上的铅蓄电池企业被关闭或处于停产中,整治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就规划的目标、任务、措施,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都给予了解读。

  • 【转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发布 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

    新华网北京8月21日电 (记者 顾瑞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559号国务院令,公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新华社21日受权发布这一条例。  条例包括6章36条,旨在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条例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费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支出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有权向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条例要求,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定,并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 【原创】国务院新政令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国务院令,《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出台,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中仅做出原则性规定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通过此《条例》的出台得以细化。根据最新出台的《条例》,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都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通过对《条例》的研读,笔者发现,新条例的出台其实就意味着,需从规划实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笔者为对此进行深入了解,发现他们的环境检测项目中即包括相关内容,找到了环境检测的技术专家,就以上问题进行了详细咨询,专家表示:新项目的投产,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规划过程前,就应当对环境影响作出及时的评价,新项目建成后,最好也要对环境作一次检测,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 【原创】国务院令《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国务院令,《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出台,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中仅做出原则性规定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通过此《条例》的出台得以细化。根据最新出台的《条例》,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都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通过对《条例》的研读,笔者发现,新条例的出台其实就意味着,需从规划实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笔者为对此进行深入了解,发现他们的环境检测项目中即包括相关内容,就以上问题进行了详细咨询,专家表示:新项目的投产,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规划过程前,就应当对环境影响作出及时的评价,新项目建成后,最好也要对环境作一次检测,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 关于《四川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开启应对气候变化新征程,根据生态环境部《“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编制大纲》(环办气候函〔2021〕252号)、《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四川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0年11月28日)相关要求,我厅编制形成《四川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于2022年11月11日前以单位或个人实名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反馈。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联系人:向?柳?联系电话:13568845709电子邮箱:1499104934@qq.com附件:[img]http://sthjt.sc.gov.cn/default/images/icon16/doc.gif[/img][url=http://sthjt.sc.gov.cn/sthjt/c103951/2022/10/11/c51bb866b6384e5e91ebdb5df9f46bf9/files/d7740bf42d5b46a594a145dc0961a15a.docx]《四川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url]

  • 【转帖】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

    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年) 目 录 前言 一、我国粮食安全取得的成就 (一)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持基本稳定 (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三)粮食安全政策支持体系初步建立 (四)粮食宏观调控体系逐步完善 二、我国粮食安全面临的挑战 (一)消费需求刚性增长 (二)耕地数量逐年减少 (三)水资源短缺矛盾凸现 (四)供需区域性矛盾突出 (五)品种结构性矛盾加剧 (六)种粮比较效益偏低 (七)全球粮食供求偏紧 三、保障粮食安全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主要目标 四、保障粮食安全的主要任务 (一)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二)利用非粮食物资源 (三)加强粮油国际合作 (四)完善粮食流通体系 (五)完善粮食储备体系 (六)完善粮食加工体系 五、保障粮食安全的主要政策和措施 (一)强化粮食安全责任 (二)严格保护生产资源 (三)加强农业科技支撑 (四)加大支持投入力度 (五)健全粮食宏观调控 (六)引导科学节约用粮 (七)推进粮食法制建设 (八)制定落实专项规划 专栏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主要指标 专栏二:粮食生产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专栏三:非粮食物发展重点工程 专栏四:粮食流通、加工领域重点工程 专栏五:拟编制的重点专项规划前 言 粮食安全始终是关系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粮食安全,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当前我国粮食安全形势总体是好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食物供给日益丰富,供需基本平衡。但我国人口众多,对粮食的需求量大,粮食安全的基础比较脆弱。从今后发展趋势看,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以及人口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粮食消费需求将呈刚性增长,而耕地减少、水资源短缺、气候变化等对粮食生产的约束日益突出。我国粮食的供需将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保障粮食安全面临严峻挑战。 保障我国粮食安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坚持立足于基本靠国内保障粮食供给,加大政策和投入支持力度,严格保护耕地,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着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善粮食流通体系、加强粮食宏观调控,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符合我国国情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为切实保障我国中长期粮食安全,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编制本纲要。纲要在总结近10年我国粮食安全取得的主要成就和分析今后一个时期面临挑战的基础上,提出了2008年至2020年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及相应政策措施,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粮食宏观调控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纲要中的粮食,主要指谷物(包括小麦、稻谷、玉米等)、豆类和薯类;食物,指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及水产品。规划期为2008-2020年。

  • 【转帖】《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已获得国务院审议通过,即将公布实施

    记者昨天(12日)从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国务院已经把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作为今年工作重中之重,《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已获得国务院审议通过,即将公布实施。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亡羊补牢式的被动监管局面需要改变,究竟如何全面提高我国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或许在即将发布实施的《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中可以找到答案。 《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将着重加强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评价、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这也是我国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第一个国家专项规划。自2004年7月编制工作正式启动,至今已经历时两年。据了解,今年2月8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做出了全面部署。3月底,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近期还将印发食品专项整治方案。这一系列的举动都表明了国家坚决治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决心。 此外,会议还对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问题提出了意见,要求抓紧完善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逐步建立统一的发布制度,既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更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正确引导生产和消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社会恐慌。

  • 【分享】国务院发布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

    北京5月11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这是我国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编制发布的第一个国家专项规划,也是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五年发展的战略部署。  规划明确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并提出了“十一五”期间的发展目标:经过五年左右的努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和机制逐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较为完备;监管队伍素质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技术装备进一步改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建设和检测技术水平显著提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大幅减少。  为便于对规划实施成效的评估考核,规划提出了具体指标,一是到“十一五”末期,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包括:食品安全信息监测覆盖面达到90%;大中城市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鲜活农产品抽检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5%;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率达到100%;食品召回覆盖面达到80%;食品生产企业全国专项检查覆盖面达到90%。二是到“十一五”末期,药品监管水平明显提高。包括:农村药品监督网覆盖率达到100%,农村药品供应网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对于现有国家药品标准的独立全项检验能力,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和口岸药品检验机构达到100%,市(地)级药品检验机构达到80%;国家级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对归口产品检验能力达到100%,省级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对市场常规产品检验能力达到95%以上;药品监督抽验覆盖面由现在的30%提高到80%。  规划部署了“十一五”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18项主要任务。其中食品安全方面的主要任务是:加强食品安全监测;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水平;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构建食品安全信息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科技支撑能力;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评估评价体系;完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完善食品安全相关认证;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药品安全方面的主要任务是:提升药品安全监管水平;规范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能力建设;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信息化进程;改善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基础设施。  为确保实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发展目标,规划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加大投入,支持食品药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以保证监管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方针政策,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环保、科技、商务、农业、卫生、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经国务院审议批准的。规划的实施,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领域工作任务的组织落实。

  • 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气象局 林草局关于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的通知

    [b]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气象局 林草局关于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的通知[/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气象局、林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针对我国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与重大科技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气象局、林草局编制了《“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align=right]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align][align=right]气象局 林草局[/align][align=right]2022年9月19日[/align]  (此件主动公开)[align=center][b]“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b][/align]  针对我国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与重大科技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b]一、形势与需求  (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与挑战。[/b]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全党全国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但是,我国生态环境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与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要求及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  “十四五”期间,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面临新的挑战。一是生态环境监测、多污染物协同综合防治技术水平尚无法支撑更高效率、更加精准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二是传统生态环境修复技术难以满足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要求。三是常规污染物和新污染物问题叠加,环境健康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环境应对等研究需要加强。四是部分环保装备国产化水平不高,环保技术装备产业竞争力不强。五是生态环境新材料、新技术整体处于跟跑阶段,新技术与生态环境领域融合不足。六是温室气体减排压力空前突出,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和应对气候变化面临重大技术挑战。  [b](二)国际生态环境科技发展趋势。[/b]  国际污染防治技术研发向多污染物全过程协同治理方向转变,突出解决复杂生态环境的系统问题。近年来,全球主要国家的大气、水、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向全过程精细化转变,实现精准施策。水、固废等污染控制由安全处置上升到循环利用新阶段,污水和固废资源化利用研究成为热点。快速有效生态环境监测、多污染物多行业全过程控制、资源循环利用以及经济高效的环境友好型技术开发成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的重点。  针对全球问题和区域协同治理的绿色技术研发日渐成为社会关切,谋求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随着生态环境问题的全球化,以全球环境公约为代表的全球协同治理更加广泛。世界各国围绕联合国确立的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将系统解决全球性的气候变化、环境履约及跨国界污染等作为重点,加强绿色技术研发,应对全球生态环境挑战。  更加关注生态环境与健康风险防控,积极推动绿色替代技术创新。随着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要求日趋严格,人群健康风险、生态安全等成为研究热点。在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体系及更高分辨率暴露评价模型基础上,建立了大气污染物急、慢性暴露与人群健康损害的暴露反应关系,为世界卫生组织提高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基准/标准提供科学依据。各类新型污染物治理、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生态环境管理、化学品全过程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各种绿色替代材料和功能材料开发成为发达国家生态环境管理和研究重点。  学科交叉与技术融合特征更加明显,多领域取得颠覆性技术突破,技术装备呈现智能化趋势。随着大数据、云计算、5G、生物技术、新材料、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多种新兴技术手段飞速发展,多学科交叉显著推动了生态环境科技进步。生态环境监测向高精度、动态化和智能化发展;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定向、仿生及精准调控资源技术成为重要战略发展方向;信息技术在生态环境监测、智慧城市、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环保装备向智能化、模块化方向转变,生产制造和运营过程向自动化、数字化方向发展。  [b](三)“十四五”我国生态环境科技发展需求。[/b]  为积极应对“十四五”期间我国生态环境治理面临的挑战,需要加快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需要科技创新解决污染治理中难啃的“硬骨头”。针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性治理不足,高精度生态环境监测不足,生态环境全链条监管、多污染协同治理及综合防控技术薄弱等问题,在重大国家战略发展区域突破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与绿色发展技术,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科技创新,重点开展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防治、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风险协同防控、减污降碳协同等关键技术研发,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区域流域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形成多介质生态环境污染的综合防治能力。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构建服务型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环保产业竞争力。针对固废资源属性识别不足、风险溯源与精准调控困难,难利用固废产排量大、资源化利用率低,新型废旧物资报废问题凸显,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不足等短板,推动产品生态设计、过程清洁生产、产业链接利用、区域废物协同处置利用等重大技术创新与转化应用,建立废物源头减量与多层次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技术体系,发展环境生物、环境材料、智能环境等前瞻新技术,提升支撑生态环境治理与高质量发展的环保装备产品供给能力,壮大环保产业。  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共同挑战需要通过科技创新提出中国方案。针对全球气候变化模型评估等基础研究落后,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亟需加强,全球气候治理及国际环境公约履约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加大对地球系统模式、重点领域温室气体减排关键技术创新,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和城乡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等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性参与和引领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提升全球气候治理和环境履约能力。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需要依靠科技创新提升生态环境健康风险应对水平。针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危害性数据、暴露评估和绿色替代技术、新污染物评估分类方法不足等问题,推进化学污染物、病原微生物、耐药细菌等生态环境风险识别与管控技术创新,研发化学品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与控制技术方法,提升危险废弃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态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强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生态环境应对,支撑健康中国建设,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b]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b]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为目标,以解决“十四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难点为突破口,坚持需求导向、前瞻布局、交叉融合,统筹政府和市场资源,把握好生态环境学科与其关联学科、自主研发与国际合作的关系,着力加强生态环境系统认识与调控的源头创新,重点突破生态环境保护关键核心技术,引领构建技术转化应用创新体系,为提升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促进我国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b](二)基本原则。[/b]  坚持系统治理、重点突破。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系统观念,强化生态环境各领域各要素协同治理,面向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围绕重点区域、流域、海域和热点难点问题,系统部署科技创新重点任务,集中资源,攻坚突破。  坚持深化改革、协同创新。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机制改革,着力推进科技创新与政策创新深度融合,加强科技部门与行业部门和地方的协同,探索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与国家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建设、生态环境管理与产业发展政策的联动机制。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发力。加强各类资源的整合利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作用,构建多主体融合、多渠道汇集的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格局与协同机制,推动生态环境问题协同解决与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学科交叉、国际合作。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技术与信息、生物、材料等变革性技术的交叉融合创新,探索建立推动生态环境科技创新的新机制与新模式,实施更加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国际科技合作战略,在全球气候变化、国际履约等领域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合作新格局。  [b]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b]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目标,深化生态环境健康、化学品安全、全球气候变化等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基础研究;研发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固废减量与资源化利用、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与风险控制等关键核心技术,形成高端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引领环保产业跨越式发展和国际竞争力提升;完善适合生态环境学科、产业特点的科技创新模式,构建面向现实与未来、适应不同区域特点、满足多主体需求的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体系。  [b](二)具体目标。[/b]  生态环境监测与预警方面,突破一批高精度、多成分污染物多介质综合监测技术,大幅提升分析仪器关键元器件的自主知识产权水平,高通量、高灵敏、便携式大气污染监测设备实现地面至10千米智能立体探测,臭氧预报准确率大幅提升;构建覆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生物、耐药细菌/基因、生态环境监测指标的智能化生态环境状况监测和风险预警技术体系,为生态环境监管、治理成效评估及科学研究提供先进技术手段。  生态保护修复与生态安全方面,创新人与自然耦合生态系统演变机制、生态产品开发与价值实现模式、流域/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构建理论及技术体系,研究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恢复与治理、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提升、地上—地下与陆海统筹生态保护修复、流域控制性水库群联合生态调度、生态安全监管与风险管控、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入侵防控等技术,支撑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建成3~4个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典型示范区,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  多介质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方面,聚焦水、大气、土壤、固废、生态等重点领域,突破多污染物、多尺度、跨介质复合污染监测预警—精准管控—系统治理—生态环境修复全链条理论与技术瓶颈,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污水资源化利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等技术研究与示范,大幅提升消除区域重污染天气调控准确率,研制一批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源头替代材料,建立涵盖绝大部分未定标高关注污染物风险管控标准,显著提高场地安全利用率,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提供支撑,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固废减量与资源化利用方面,深入认识区域物质代谢转化规律及废物资源生态环境属性交互作用机理,突破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无废工艺绿色环境过程、多源复杂固废协同利用等重大技术与装备,攻克制约废物源头减量减害与高质量循环利用的关键材料、核心器件及控制软件,提升装备的绿色化、智能化水平,形成多套跨产业、多场景综合解决方案,显著提高新增废物资源化利用率,支撑污染显著减排与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构建。  新污染物治理与国际履约方面,加强高危害化学物质与新污染物危害机理、追踪溯源与综合评估模式等基础研究,加强新污染物有关化学品的绿色替代标准与技术创新,开发一批高通量/高内涵毒性测试与计算预测技术,构建国家化学物质生态环境危害和暴露信息数据库,突破病原微生物、耐药细菌核酸与活性快速定量检测等技术瓶颈,构建新污染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耐药细菌/耐药基因生态环境与健康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管控技术体系,建立典型区域、流域、废物、新污染物的全过程生态环境风险控制技术体系。  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开展重点领域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研发,重点突破零碳工业流程再造、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技术示范。开展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与替代技术研发,加强碳中和前沿颠覆性技术探索,开展百万吨级CCUS全流程工程示范。加强全球气候变暖对我国承受力脆弱地区影响的观测与评估,加强气候变化风险研究,推动我国气候变化适应技术创新与示范。  [b]四、重点任务  (一)生态环境监测。[/b]  1. 大气PM2.5与O3污染综合立体监测技术。  突破大气PM2.5与O3及其主要前体物的精准探测、智能关联感知、天空地一体化遥感技术;自主研发高时空分辨大气立体观测技术装备、现场快速监测为主的污染源监测技术、便携式仪器设备及大气汞监测技术装备;重点突破在用汽油车高蒸发排放VOCs识别、柴油车和非道路高NOx快速检测及面向国六车的分布式车载诊断检测和在线监控大数据管理应用等技术和设备;研究大气恶臭污染在线监测、影响评价、精准溯源技术;构建业务化立体观测网络,建立基于立体监测的大数据融合分析平台,形成大气多要素智能立体监测—质量控制和保证—大数据综合分析技术体系;研发全组分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氧层消耗物质监测技术与质量控制方法,在典型地区开展业务化应用示范,满足新时期大气PM2.5与O3协同防控需求。  2. 水生态环境先进监测装备及预警技术。  研发地表水多指标自动监测设备、部件与配套标准样品,重点研发免/少试剂小型监测设备;发展污染源偷漏排预警与污染溯源技术;研究水污染物通量监测关键技术,构建河流—入海口—海湾/海岸带协同的水质/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研发空间大尺度遥感监测与反演技术,建立全流域及近海的监测—预警—预测信息平台。  3. 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天空地协同综合监测与评估技术。  开展多源遥感、实时监控等大数据协同分析,研究重要生态环境空间人类活动干扰快速识别技术,建立生态环境破坏影响评估技术方法;构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成效监测及评估技术体系;突破天空地一体化监测和数据融合技术,研究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生态环境遥感和地面监测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实现地面点监测数据与遥感监测数据的有机融合,形成高可信度、高精度、可业务化的区域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与方法体系;在典型地区开展综合监管与评估业务化应用示范。  4. 污染源多要素智能化协同监测技术。  开发高灵敏度高稳定性智能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重金属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场地土壤重点污染物原位在线检测技术与智能设备,地下储罐、管道周边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隐患快速检测设备,场地污染现场检测与监管一体化技术与移动式装备;研发基于薄膜界面探测技术的污染地块现场检测技术,场地土壤中恶臭物质识别、检测和控制关键技术,完善卫星遥感、走航观测与污染源自动监测等协同执法监测技术;研究建立污染源多维度自动监控技术及全过程质控体系。  5. 天空地温室气体监测技术。  开展典型工业过程和产品使用源排放、城市碳排放监测关键技术研发;开展区域尺度碳排放通量监测评估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温室气体自主监测设备研发,开展碳监测卫星遥感关键技术研究,开展星地协同高精度温室气体遥感自主反演及多源卫星数据融合同化研究,开展受控温室气体泄漏风险现场试验。  6. 生态环境应急多源数据智能化管理技术。  整合水质、水文和生物等多源数据和预警模型,构建基于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生态环境风险分级预警、应急监测响应的智能化技术平台;研究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典型新污染物的溯源解析技术、监测方法和评价标准;开发卫星遥感、无人机、无人船、便携、走航等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新技术与新装备并开展示范应用。  [b](二)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修复。[/b]  1. 城镇水生态修复及雨污资源化技术。  研究气候变化等多重胁迫下区域水生态环境响应机制,研发基于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排水系统及绿色基础设施建设范式;开发城镇韧性排水管网运行维护技术及雨污水、污泥绿色低碳处理与资源化技术;建立城镇排水系统与水生态环境过程模拟技术平台,研发厂—网—河—湖—岸联动的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技术,在典型城市开展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的“三水”协同治理示范工程。  2.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技术。  研发农业面源径流污染源头阻断技术,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养殖废水与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技术水平,建立基于农牧业生产特点的污、废污染协同治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研究高关注农药等污染物多尺度多介质输移过程和转归机制,突破农牧业生产中面源污染控制技术,构建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及生态环境恢复模式;开展典型小流域/区域应用示范,形成自然融合的美丽乡村水生态环境建设范式。  3. 工业废水污染防治与资源化利用技术。  构建以生物毒性及特征污染物控制为目标的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可行技术体系;开展高毒废水致毒物质甄别,建立工业废水中高致毒化学品清单;发展难降解有机物强化氧化技术与绿色分离装备,开发废水源头减排、资源回收、能源利用与毒性削减多目标协同处理技术;研发高盐废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适用技术,创新废盐资源化与利用途径;建立工厂废水与园区综合废水协同处理与高效回用新模式并开展示范。  4. 饮用水绿色净化与韧性系统构建技术。  研究建立不同流域不同类型水源风险污染物优控清单,开发水源地水质预警、调控与修复技术;研发少药剂、短流程、自动化、智能化工艺与装备及特殊水源的可持续净化技术;开发管网水质稳定维持及漏损检测控制与龙头水质保障技术;研究高韧性供水系统理论,开发供水系统全过程模拟基础模型,发展新型智慧化供水系统建设与运维技术并在典型地区开展示范。  5. 地表—地下统筹水生态环境修复与智慧化管控技术。  开发河湖库及地下水物理与数值模拟基础模型,突破水系统健康诊断与病因识别及预测预警技术;研究重点流域、重点湖泊水循环及地表、地下水生态环境耦合作用与演化机制、地下水污染扩散机制及风险管控技术;突破地上—地下统筹的生态环境实体与数值模拟及治理关键技术,研发地表—地下水生态环境协同修复及地下水安全回补技术;突破多目标优化的智慧管控模型及算法,研究多尺度水生态环境精准溯源、实时模拟、前瞻评估和智慧管控一体化技术及示范。  6. 水生态完整性保护修复技术。  研发重点流域水生态完整性评估技术,突破流域“水文—水动力—水质—水生物”多过程协同的系统耦合模拟预测技术,研究梯级水库拆除、水生生境改变、航运、十年禁渔政策等人类活动对水生态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影响,着力研发河湖自然缓冲带恢复、湖泊藻类水华控制、生态保育功能湿地构建、水源涵养区生态屏障构建、自然岸线稳定修复等技术。  [b](三)大气污染防治。[/b]  1. 动态源清单与大气环境自适应智能模拟技术。  研发污染源多污染物化学组份原位检测、便携式检测和在线质控技术;建立关键活性物种源排放表征和校验技术,构建颗粒物和VOCs源排放化学特征谱库,开发动态源排放清单平台和数据产品;构建多尺度自适应环境大气动力学模式与再分析数据集,研发臭氧和细颗粒物智能预测和溯源仿真技术,实现7~14天多尺度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逐时预报预测。  2. 多尺度大气复合污染成因与跨介质的耦合机制。  阐明PM2.5与O3的污染成因、耦合机制及与前体物排放的非线性关系,构建基于大气氧化性调控的PM2.5与O3协同控制原理;揭示多污染物在大气—地表过程中的相互作用,解析氮碳硫汞等循环过程对区域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和调控策略的影响;量化气候变化对污染排放和不利气象条件的影响及其对重污染的贡献,提出气候友善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持续改善策略。  3. 大气复合污染健康损害机制与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技术。  阐明大气污染组分和生物气溶胶的人体暴露特征、健康危害及其机制,构建居民对大气污染响应的全系列健康效应谱,研究大气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的科学确定原理及方法;研发高精度近地面道路交通特征污染物暴露评价技术,评估大气污染的疾病负担;研究大气沉降对生态环境系统的影响机制与剂量—响应关系以及大气典型污染物生态环境基准制定的理论与方法;突破室内多污染物检测、调控及净化技术与核心材料,构建面向突发事件的室内空气净化与病原体消杀技术。  4. 多污染物源排放全流程高效协同治理与资源化技术。  重点突破移动源近零排放、非电行业NOx超低排放、VOCs多源全过程控制和超低排放监测监管等关键技术,研发多污染物全流程高效协同治理与资源化、污染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等关键技术和智能化装备,构建多污染物低成本超低排放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技术体系,选择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开展工程示范,支撑重点行业实现多污染物超低排放。  5. 多污染物多尺度跨行业区域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调控技术。  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减排的费效评估,突破多目标协同减排路径优化、多部门跨区域协同调控、重污染过程预警与实时评估等关键技术,开发能源—大气环境精细化动态耦合与减污降碳评估模型,构建PM2.5与O3协同控制智慧决策支持平台。  [b](四)土壤污染防治。[/b]  1. 土壤复合污染成因、风险基准与绿色修复机制。  明确我国土壤复合污染时空特征、扩散转化过程及驱动机制;研究土壤抗生素及抗性基因、微塑料、纳米颗粒材料、全氟化合物、病原菌等新污染物的赋存特征和毒性机制,评估优先控制污染物的生态环境风险和人体健康风险,建立不同区域土壤和地下水主要污染物的生态环境基准,构建土壤复合污染多介质协同治理与绿色可持续修复理论及方法。  2. 农用地污染修复和可持续安全利用技术。  研发农用地土壤重金属长效钝化和减量化、有机物污染土壤协同增效生物修复、无机—有机复合污染土壤联合修复技术等,建立农用地土壤污染分区精准治理与可持续安全利用技术模式;发展经济高效安全的农用地土壤白色塑料、微塑料及其他添加剂污染治理技术;因地制宜形成“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的农业源污染防治成套技术模式。  3. 土壤污染精准识别与智能监管技术。  研发高精度、多功能、弱扰动的土壤与地下水现场原位采集技术;研发土壤污染科学评估、多维精细刻画和精准预测预警技术;开展土壤污染物的累积变化趋势及预测预警方法研究;开展土壤和地下水中典型有毒有害污染物和新污染物的检测方法比选,建立健全标准化测试方法;建立土壤生态环境大数据与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拟建、在产和退役场地土壤污染全链条智慧监测与防控。  [b](五)固废减量与资源化利用。[/b]  1. 固废风险智能感知与数字化管控技术。  研究固废污染跨介质迁移转化与阻断调控机制,形成多场景跨尺度风险溯源调控技术;突破固废4D断层扫描、痕量元素灵敏感知、大尺度区域废物精准探测等关键技术,开发固废不同利用处置场景生态环境风险智能感知与管控技术;研发绿色低碳循环多目标协同优化技术,完善资源、经济、生态环境效应综合预测评价方法体系。  2. 典型产品生态设计与绿色过程调控技术。  针对塑料包装、汽车等重点产品,研究全生命周期生态设计与评价方法,突破可降解塑料高效制备等关键技术,开发可降解塑料降解产物分析检测技术,研发固废资源化产品及原生产品的碳标签评价基准方法;针对冶金化工行业,突破湿法冶金反应过程危废原位减量、冶炼铁渣还原熔炼梯级利用、硫氯化工过程强化废盐减量等清洁生产关键技术与装备,形成成套化标准体系。  3. 工业固废协同利用与产业循环链接技术。  开发高精度光电识别分选、杂质多场强化分离、有价组分富集分离、全量化利用等关键技术,形成尾矿、磷石膏、气化渣、煤基固废、冶炼渣、复杂废盐、油基渣泥、有机固废等大宗工业固废/危废安全增值利用技术;攻克高温在线检测元器件、耐蚀耐温炉衬等关键材料与部件,开发自适应协同熔炼、高温等离子转化、超声/微波场强化等核心装备,形成大宗多金属工业固废、城市矿产等多源金属固废协同利用与产业循环链接成套技术。  4. 废旧物资智能解离装备与高值循环利用技术。  开发手机、平板电脑、家电等废旧集成产品智能拆解装备与高值利用技术,以及废旧高铁机车、飞机、风电机组等重型装备关键零部件智能拆解与再制造核心装备;攻克耐蚀炉衬、烟气净化等关键材料,突破废旧复合材料高效解离装备及有价金属清洁提取技术;研发城市低值可回收物的高值化回收利用技术、废旧高分子材料精细分选装备及高效解聚再造技术,以及原料深度提纯装备与高值循环技术。  5. 生活垃圾及医疗废物高效分类利用技术及装备。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装备研发和集成示范应用,推动解决小型焚烧处理、焚烧飞灰处置等问题;探索适合我国厨余垃圾特性的处理技术路线,提高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研发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城乡多源有机废物高效厌氧发酵—沼气重整集成技术,开发城市污泥—秸秆能源梯级化利用装备;研究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医疗废弃物关键技术,攻克高危感染性医疗垃圾安全处置技术与特殊场景移动式处置装备。  6. 固废资源化技术集成与综合示范。  突破城市群多源垃圾集约化利用、城市/工业危废园区化利用等产城融合协同处置与多场景匹配集成技术;研发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集聚区多源固废源头减量—过程控制—高端利用全链条综合利用集成技术;开发应急、生态环境修复、海洋等特殊场景固废快速减容—闭合循环技术及集成系统;建立重点区域集成示范,形成绿色低碳循环集成技术体系。  [b](六)多污染物跨介质综合治理。[/b]  1. 场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治理和绿色修复技术。  针对重点区域的重点行业、工业园区、矿区、垃圾填埋场与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典型污染场地,研发经济、长效、绿色的场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阻控和修复新型功能材料;开展场地土壤与地下水中苯系物、卤代烃、石油烃、全氟化合物、六价铬等污染物的关键管控与修复技术研究;开发场地土壤—地下水多介质复合污染协同治理和绿色可持续修复技术与智能装备。  2. 多介质复合污染协同治理技术。  推进碳—氮源多介质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协同管控技术研究;构建都市区跨介质复合污染和生态环境全要素监测预报与协同防控集成技术,建立人群健康安全保障及污染暴露途径管控体系;研发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协同增效技术,构建空地一体生态环境感知—多介质生态环境实体模拟—生态环境智能响应决策技术。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加强多介质复合污染协同治理技术集成与综合示范。  3. 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技术。  研究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减污降碳协同技术,突破区域典型工业污染物全过程精准控制及无害化资源化技术;研究突破减污降碳陆海协同精准管控技术。  [b](七)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b]  1. 人与自然耦合生态系统演变机制。  研究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演变规律与成因,建立生态环境基准理论与方法;研究多尺度人与自然耦合生态系统演变特征、驱动力和反馈机制,发展人与自然耦合系统生态复杂性理论和稳定性调控方法;阐明生物个体/种群对人类活动干扰的响应与适应机制;明确城市化过程和生态景观格局相互作用机制,开展生态系统模拟研究与应用。  2.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入侵防控技术。  研究典型地区生物多样性维持,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脱危与繁育,高附加值生物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技术;研发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地体系规划、构建与管理技术;开发全球变化背景下生物多样性变化预警系统;发展入侵物种危害评估、智能监测与防控技术体系,加强对入侵物种认定标准、扩散规律、危害机理、损失评估等研究;研发生物多样性保护关键区域及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与栖息地恢复技术。  3. 重要生态系统及脆弱区系统保护修复技术。  研发国家生态安全空间构建技术,建立生态风险监测评估预测预警和生态安全维护关键技术,开发生态保护红线与自然保护地监管、评估技术,重大建设项目生态风险诊断方法;重点研发荒漠化、石漠化、森林退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新模式,建立基于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生态问题诊断方法、恢复力评价、系统修复技术体系、系统稳定性和质量提升技术体系及保护修复综合效益评估技术体系。  4. 城市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系统服务提升技术。  揭示城市生态环境问题形成过程、机理及健康效应,开展基于生态环境约束的城市可持续发展综合研究;发展生态空间格局优化方法、城市绿地生态功能修复与提升技术、旧城生态环境改造与生态环境健康社区构建技术;发展城市及城市群生态风险评价和管控技术;建立城市生态系统智能管理体系和调控模式,支撑生态环境智慧城市建设。  5. 生态产品开发与价值实现技术。  建立基于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提升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综合绩效评估技术体系;发展生态产品价值与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的技术体系;重点研发不同类型生态服务产品的开发技术,探索重点生态功能地区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模式;建立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导向的生态产品价值评估平台,开发基于生态产品与服务关联的跨区域生态补偿厘定技术。  [b](八)新污染物治理。[/b]  1. 化学品高通量毒性测试和精细化暴露评估技术。  发展高通量/高内涵毒性测试技术,构建基于本土生物的毒理测试与毒性通路的多层次整合评估技术体系;发展基于计算毒理学与定量构效关系的虚拟筛选技术;发展识别污染物毒性作用路径的靶向测试技术;构建精细化暴露评估技术体系;筛选内暴露及早期健康效应标志物;构建化学品生态环境暴露、毒性效应的多维数据库;开展生态环境有害微生物定量组学研究,突破微生物及其感染活性检测新原理;开展基于深度学习和分子模拟的风险计算模拟和智能预测。  2. 化学品优先排序及分级分类、绿色替代合成技术。  开展化学品筛查、排序、分级分类研究,完善高产量高关注化学品的鉴别标准,提出我国优控化学品名录;研究优控化学品管理数据库和基本工具;研究基于构效关系与毒性基团的高风险化学品关键致毒机理;研究化学品分子结构设计与绿色合成替代技术,研发不少于50种绿色替代品。  3. 生态环境健康风险分级分区与管控技术。  开展饮用水、大气和土壤污染物复合暴露健康风险评价研究,研发风险分级分区和地图表征技术,健康风险削减及控制技术;研发放射性污染监测评估与安全防控技术;发展室内空气净化及健康风险控制技术;构建基于生态环境健康风险的优先管控技术体系和监管平台。  4. 新污染物生态环境健康风险全过程防控技术。  研究多介质环境中新污染物快速筛查方法、追踪溯源、监测检测技术,探索新污染物危害与人体健康作用机理,研究新污染物的人群暴露基线与敏感人群的暴露特征,构建新污染物危害属性、暴露参数等基础数据库,开发新污染物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价模型;开发企业—园区—区域/流域的新污染物健康风险全过程防控技术,新污染绿色替代技术与产品;揭示新型生态环境有害微生物环境赋存、传播和变异规律,研究健康风险预警及阻控技术。  5. 噪声与人体健康风险基准及评估技术。  研究城市交通、工业、社会生活、施工等噪声引发人体健康风险的基准阈值,建立噪声对听力损失、心脑血管、神经行为功能等生理、心理指标的剂量—效应关系及其决定因素;研究声景干预对患者、老年人等敏感人群健康效益的影响机理,研发公园、广场、历史街区等城市公共空间的声景优化关键技术,构建人群主观感受与城市生态环境规划均衡发展的声景规划与设计技术,营造健康人居环境。  [b](九)应对气候变化。[/b]  1. 气候变化大数据与地球系统模式关键技术。  发展多元数据同化、融合技术,建立气候变化风险和适应数据共享平台;研发地球系统多分量耦合同化技术,发展高精度地球系统模式,建立气候生态环境预测系统;构建气候—水文—生态—环境—健康跨领域风险评估模式、气候—生态环境—政策—社会经济动力学模式,发展气候生态环境风险预估技术。  2. 气候变化影响评估、风险预警关键技术。  发展气候变化和极端气候事件的多尺度影响评估和风险预估指标体系及定量化、动态化分析技术;研发高精度气候变化风险定量识别评估技术;构建适应气候变化技术定量认证指标体系,开展适应技术的效果测度;研发集气候变化风险识别—评估—预警—转移为一体的气候变化风险早期预警平台。  3. 重点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  研究火电、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交通等行业深度脱碳技术和数字化与低碳化协同的分布式能源系统支撑技术;开展重点工业、交通、建筑部门近零排放/净零排放示范工程,典型区域碳中和技术集成示范工程,建立示范工程的碳排放和碳减排评估技术方法及相关数据库;研究甲烷、氢氟碳化物、氮氧化物等排放监测与减排替代技术和产品。  4.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  开展二代碳捕集、CO2利用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基于CCUS的负排放技术研发与示范、碳封存潜力评估及源汇匹配研究,海洋咸水层、陆地含油地层等封存技术示范,百万吨级大规模碳捕集与封存区域示范,以及工业行业CCUS全产业链集成示范,建成中国CCUS集群化评价应用示范平台。  5. 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关键技术。  研发粮食主产区气候智慧型农业核心技术;研发畜牧业主产区适应气候变化核心技术;研发缺水区水资源再生及生态环境效应检测技术;构建城市(群)内涝防控技术及平台;研发京津冀、长三角气候风险与生态环境污染监测预警技术和平台;研发海岸带生态环境修复技术;发展脆弱生态系统、人群健康、重大工程等适应气候变化技术。  6. 全球气候治理支撑技术。  建立基于大数据、物联网技术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技术体系,加强自上而下碳排放核算等方法研究,加强高精度温室气体排放因子研究与数据库建设,研究《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履约中的关键问题,开发新一代综合决策支持模型,评估相关技术大规模应用的社会经济影响与潜在风险。  [b](十)支撑国际生态环境公约履约。[/b]  1.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公约履约支撑技术。  研发受控氟(溴)代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替代品,建立受控POPs的替代评估技术系统;研发无意产生的POPs和常规污染物协同减排技术以及受控POPs废物识别与无害化处置技术;筛选评估潜在POPs并研判社会经济影响,研究新增列POPs的履约方案。  2. 巴塞尔公约管控废物综合防治与成效评估技术。  研发公约管控废物的快速鉴别、特性分析和资源生态环境属性评估技术;研究废物越境转移风险评估、溯源和防控方法,开发公约管控废物名录增列预警、新管控废物回收利用及高毒废物脱毒与安全处置技术;构建废物分级分类管控技术体系,研究建立新增列受控废物履约成效评估方法。  3. 保护臭氧层公约履约成效评估与预警技术。  研发《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及其《蒙特利尔议定书》受控化学品减排技术,受控化学品的绿色安全替代品和替代技术,以及回收、再生、销毁技术;研发面向我国及周边地区的臭氧层耗损物质(ODS)排放溯源、履约成效评估和预测预警、替代品及其降解产物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潜在增列ODS及其生态环境问题应对技术;开发ODS在线检测技术,建立国家和区域履约成效评估方法。  4. 生物多样性和荒漠化履约支撑技术。  结合我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及议定书的重大需求,研发生物多样性状况评估技术、现代生物技术及其产品的生态环境安全评价技术、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量化技术、退损生态系统高效恢复技术;研究海洋生物多样性及遗传资源保护利用技术并建立相关数据库;研究土地退化零增长目标评估技术,建立荒漠化、石漠化防治决策支持技术体系。  5. 汞污染监管与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技术。  开发汞化合物在线监测、多维溯源和动态监管技术,开展汞废物阈值及生态环境风险评估方法研究;研发汞污染生态环境风险评估方法和履约成效评估模型;研发管控产品、工艺和排放源的替代、减排技术及废物/污染场地无害化处理技术;建立我国汞物质流向图并提出汞公约履约策略。 [b] 五、保障措施  (一)创新组织实施机制。[/b]  加强科技部门、行业部门与地方的协同,探索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任务部署与国家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建设、生态环境管理与产业发展政策多方联动机制。构建科技项目责任机制,由科技主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示范企业、研发单位等签订多方协议,各负其责协同发力,实现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示范工程、生态环境标准、技术推广政策、产业培育一体化突破。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征集有意愿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骨干企业作为工程建设组织和依托单位,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激发创新活力,遴选有实力、有优势的研发单位,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予以分批支持。  [b](二)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b]  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营造“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成果转化顺畅的生态环境技术创新环境。发展一批由骨干企业主导、多主体共同参与的专业绿色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跨学科、开放式、引领性的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和智库服务中心。加快发展绿色技术银行,促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与金融服务、人才支持的贯通发展,形成承接变革性绿色技术产业创新、成果落地转化和国际转移的综合运作服务体系,加快试点示范并全面推广面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保险补偿、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完善重点领域绿色技术标准,推进绿色技术创新评价和认证,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鼓励企业实施期权、技术入股,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投融资、激励及风险机制,加快推进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进程。  [b](三)加强基地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b]  面向重点区域和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的重大国家需求,进一步整合当前生态安全及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领域重要团队和顶尖科学家,发挥生态环境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生态监测研究台站网络作用,开展长期稳定连续观测、试验研究性科技示范,推动科学数据中心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发展。加大对多学科交叉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团队、技术经理人队伍的培养和支持力度,形成支撑国家重大需求、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水平的生态环境领域战略科学家、高水平创新团队、青年科学家和技术经理人队伍。  [b](四)完善多元投入。[/b]  完善资金投入结构,拓宽生态环境领域科技融资渠道。充分发挥中央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财政直接投入、税收优惠等多种财政投入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创新的力度,激励企业增加生态环境科技研发经费支撑,鼓励社会以捐赠和建立基金等方式多渠道投入,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联动的科技稳定投入新机制。加大生态环境领域冷门学科、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的长期稳定支持,加强基础研究投入,注重提升生态环境科技原始创新能力。建立对非共识的探索性风险资助机制,增加企业资金、风险基金、金融投资等资本对本领域发展的投资渠道。  [b](五)深化生态环境国际科技合作。[/b]  加强国际双多边科技合作与人才交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区域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等研究合作,积极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标准体系;推进中欧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旗舰计划、中德应对气候变化联合研究、中加清洁技术工作组、中新(加坡)水资源联合研究、中挪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合作等国际合作计划,推动中美在气候变化等领域开展交流合作。开展可持续发展南南合作、营造良好合作环境,多角度谋划开展科技合作,打造“一带一路”创新共同体,加强创新成果共享。

  • 国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自然资发〔202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规划、建设、治理的基本依据,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严格执行,强化底线约束。到2035年,示范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6.6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66.5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43.32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647.6平方公里以内;示范区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03.6平方公里以内,其中先行启动区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4.7平方公里以内。  三、《规划》实施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江南水乡特色,保护传承文化与自然价值,促进形成多中心、网络化、集约型、开放式、绿色化的区域一体空间布局;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统筹各类专项规划,完善区域一体化空间治理机制;重点围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共治共保,实现绿色经济、高品质生活、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在《规划》的指导下,高水平推进示范区建设。要严守《规划》确定的“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管控底线,聚焦生态绿色一体化,把生态保护好,不搞大开发,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防止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严禁违规兴建政府性楼堂馆所。  五、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加快建立《规划》实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确保守住《规划》目标,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align=right]  国务院[/align][align=right]  2023年2月4日[/align]

  • 【分享】重大新闻-重点流域22省市治污不达标将被暂停环评审批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就制订下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答记者问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制订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请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答:为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十五”以来,国家在淮河流域进行了水污染防治责任考核试点。2004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原环保总局在安徽省蚌埠市召开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并受国务院委托与淮河流域四省政府签订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05-2010年)》(以下简称《责任书》)。自2006年起连续三年,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评估组,对淮河流域四省政府《责任书》年度目标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估,量化打分排序,考核结果报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进行了公告。在此机制的激励下,淮河流域四省政府高度重视治污工作,按照《责任书》的要求,严格目标责任考核,扎实推进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治污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截至目前,淮河“十五”、“十一五”规划项目的完成率分别为85%和53%,均分别高于其他重点流域68%和27%的平均水平。考核试点以来,在流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淮河总体水质不仅没有恶化,而且持续改善。淮河流域试行治污责任考核的实践表明,通过考核并实行公告制,可以有效推动地方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发展方式,解决环境保护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促进地方政府落实辖区水污染防治责任制,切实推进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的实施,在借鉴淮河评估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在充分调研和听取地方政府意见的基础上,数易其稿,研究制订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为切实推动规划任务的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环境保护部等6个部门联合制订的《办法》。问:制定《办法》有何重要意义?答:《办法》规范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考核工作,加强了对地方政府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管,将有利于促进地方政府落实辖区水污染防治责任制,推动地方政府落实专项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加快规划实施,切实改善出境断面水环境质量;有利于分清流域上下游的责任,调动地方治污的积极性,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的治污局面,促进地方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加强配合,联合治污,解决水环境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蔓延的形势下,《办法》的出台,还将有利于地方政府提高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认识,加大治污工作力度,落实各项治污措施,加快规划实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完成。问:《办法》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是什么?答:《办法》适用于对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三峡水库库区及上游、黄河小浪底水库库区及上游、太湖、巢湖、滇池等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共22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实施相关专项规划情况的考核。《办法》将水质指标和治污项目指标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其中水质指标70分,主要考核跨省界断面、湖区(水库)断面及重要支流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项目指标30分,主要考核水污染防治项目完成率。问: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工作与现行的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工作有什么关系?答:现行的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与规划考核工作相辅相成、相互补充,前者注重过程和手段,后者注重结果。减排考核体系主要考核各省级人民政府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减排完成情况,其中的化学需氧量考核不足以全面反映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为全面建立环境质量考核体系,我们制订了《办法》,根据不同河流、湖库特点,对有关跨省界断面、湖库断面和环湖河流断面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指标进行全面评估,用水环境质量变化程度来综合反映重点流域地方政府的治污效果,评估结果更易于被公众理解和认知。问:规划实施情况考核由哪些部门负责?答:重点流域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是实施各专项规划的责任主体,按年度对辖区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并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对重点流域各省(区、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评估结果于每年5月底前向国务院报告,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告。问:对重点流域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报告有哪些要求?答:重点流域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年度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情况除水质指标和项目指标外,还包括治理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排污单位废水综合达标排放率、城镇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及收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及联网情况、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等。自查情况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环境保护部,同时抄送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问:对于考核结果有哪些奖惩措施?答:考核结果分为好(80分以上)、较好(70-80分)、一般(60-70分)、差(60分以下)。考核结果为差的,视为未通过考核。对考核结果为好的,有关部门优先加大对该地区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支持力。对未通过考核的,

  • 宁夏关于推进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印发!

    [font=宋体, 微软雅黑,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size=16px][color=#33333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推进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方案要求,到2024年,区、市、县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方案)编制印发,每个城市、县城至少建设1座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化利用厂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实现建筑垃圾产消能力基本平衡。持续开展全区非法倾倒和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探索建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范处置、监管闭环的全过程监管制度体系。地级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县城达到45%以上。[/color][/size][/font]

  • “十二五”生物技术发展规划公布

    核心提示:  28日,科学技术部发布了《“十二五”生物技术发展规划》。规划称,“十二五”期间,我国生物技术发展的目标是:生物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生物技术整体水平进入世界先进行列,部分领域达到世界领先水平。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制造、生物能源、生物环保等产业快速崛起,生物产业整体布局基本形成,推动生物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使我国成为生物技术强国和生物产业大国。其中,发表SCI论文总数达到世界前  28日,科学技术部发布了《“十二五”生物技术发展规划》。规划称,“十二五”期间,我国生物技术发展的目标是:生物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生物技术整体水平进入世界先进行列,部分领域达到世界领先水平。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制造、生物能源、生物环保等产业快速崛起,生物产业整体布局基本形成,推动生物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使我国成为生物技术强国和生物产业大国。其中,发表SCI论文总数达到世界前3位;申请和授权发明专利数总数进入世界前3位;生物技术研发人员达到30万人以上,生物技术人力资源总量位居世界第一;生物产业年均增长率保持在15%以上。  重点任务涵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层面和环节。通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科技计划进行落实。其中,对于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发展中重大科学问题的基础研究主要由973计划来实施;生物技术和产业发展中的核心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主要由863计划重点支持;生物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和产业化开发示范主要由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支持;对于生物技术发展中涉及全局性、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集成技术示范主要由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支持,并通过市场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动;有关创新能力建设由科技部和发展改革委对应计划联合支持。  规划重点任务的实施,按年度、分步骤、有计划地在对应的国家各科技计划中组织实施,并按照各计划的组织实施管理模式执行,做好各科技计划间的衔接与配合。建立和健全涉及生物技术及生物产业发展相关部门的部际协调机制,定期召开部门协调会,协调统筹国家有关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集成国家各类科技计划的资金与力量,加强衔接与配合,科学、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全力促进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产业化、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等工作,形成强大合力,推进我国生物技术及产业快速发展。

  • 【讨论】一篇报道引发的思考之三:防与治都是难题

    由于土壤污染延时性的特点,如果不对土壤进行修复,土壤重金属会不断累积,现在没有出现的问题将来也会慢慢出现。 近年来,中国也在进行污染土壤修复的科技攻关,并初步取得一些进展。但是资金来源有限且没有保障,修复治理工作难以开展,资金问题成为很多污染地块再开发的主要障碍。 由于土壤污染形势严峻,立法制定一个专门针对土壤的法律显得很迫切。目前,中国已有50余部关于环境污染的法规,但是缺乏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控制的专项法律法规。 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复《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作为我国第一个“十二五”专项规划,期待着这个规划能提供土壤污染僵局的破解之策。

  • 河北受污染土壤剧增 有危及食品安全趋势

    近日,我省印发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专项规划,规划显示,我省总体生态环境质量一般,受污土壤有危及食品安全的趋势。我省将探索技术建立省、市、源三级水质环境质量监控系统。通过大气联防联控、土壤修复等十九项环保科技"利器"探究我省生态环境治理。 受污土壤危及食品安全 专项规划称,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评价一般,仅承德、秦皇岛、张家口三个城市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为良,其余八个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为一般。由废弃车船、电器、轮胎和废水、废气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固体废物数量剧增,然而我省还未形成完善的处理机制,受污土壤有危及食品安全的趋势。 同时,我省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养殖户畜禽粪便臭气熏人、工业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等现象较为普遍。我省七大水系总体为中度污染,污染负荷总量大,而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和稳定达标处理还亟须提高。 虽然我省城市二级及以上天数有了很大幅度提高,但主要污染物浓度值仍较高。一些城市虽然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但主要污染物浓度仍接近标准上限。我省急需以环北京城市为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联防联控技术。

  • 【转帖】环保部:六成水污染防治项目因资金缺口未完成

    东方网9月24日讯 被国家列为头号环保项目的水污染防治“十一五”专项规划,由于资金到位情况不理想,约六成项目未完成,143个项目至今尚未启动。9月23日,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对外透露,列入“十一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1834个治污项目中,已完成(含调试)773个,占42.1%;在建500个,占27.3%;前期准备418个,占22.8%;未启动143个,占7.8%。环保部近日会同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完成了海河、辽河、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巢湖、滇池、太湖等重点流域的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污染防治“十一五”专项规划2008年度实施情况的考核工作。结果显示,2008年度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七成断面水质监测达标,四成规划治污项目完成,但治污形势依然严峻,水质改善任务艰巨。“规划项目投资缺口较大。”陶德田说。据统计,水污染防治“十一五”专项规划实际完成投资437.5亿元,占“十一五”规划总投资的37.7%。其中,海河流域项目进展较快,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项目进展较慢;21个省区市中,河南、山东等地项目完成情况较好,完成率在60%以上;内蒙古、湖北、重庆等地项目完成率不足20%。2006~2008年,国务院陆续批复了松花江、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三峡库区及上游、淮河、海河、辽河、黄河中上游、滇池、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年~2010年)和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据介绍,总体上看,海河流域山东省、河南省、天津市,辽河流域辽宁省,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贵州省,黄河中上游流域河南省、陕西省、青海省等地“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好;海河流域内蒙古自治区、辽河流域吉林省、黄河中上游流域山西省、滇池流域云南省等地“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差,未通过考核。陶德田指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治污形势依然严峻,水质改善任务艰巨。除规划项目投资缺口较大外,存在的问题还包括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不高,氨氮(总氮)污染问题凸显。(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本文来源:东方网 作者:章轲)

  • 【转帖】我国近1/10耕地遭到污染 土地修复费用高

    今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发布,“十二五”规划中的首个专项规划,就是《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家把修复治理受污染的土壤,当作节能环保行业的一件大事来抓。 如今,政府和百姓个人都越发重视食物安全,很多商家包括中粮在内的大企业,都在推崇“从田头到餐桌”的直接供应链。形成这样的潮流与趋势也很自然——既然一些商家和工厂不可信,那信赖原汁原味从土地里长出来的瓜果蔬菜和谷物总不会错吧,至少大自然是不作假的。

  •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征询公众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现就《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5月11日至6月10日止。提出意见可以在网页直接提交修改意见,也可以通过信函将书面意见寄至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立法一处(邮政编码230031),或者电邮:sftlfych@163.com。特此公告。附件: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2. 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align=right]安徽省司法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5月11日[/align]附件1[align=center][b]《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b][/align]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三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第三条【管理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第四条【公众参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公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采取措施,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第五条【专家管理】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设立和管理地方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参加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审查的专家应当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的方式确定。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的专家,不得参加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论证、审查。参加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审查的专家应当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在本人涉及专业、行业领域如实作出论证和审查意见,不得利用专家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第六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落实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第七条【环评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联动】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研究建立与排污许可制度相适应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体系,推动将温室气体排放管控要求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第二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八条【规划环评的总体要求】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统称综合性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及其以发展战略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范围及要求】编制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主要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以及与相关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环境协调性分析;(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主要包括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等措施。第十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范围及要求】编制除指导性规划以外的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除包括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主要包括规划草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规划草案的调整建议。第十一条【产业园区的规划环评要求】编制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按照国家规定将生态空间清单、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环境准入条件清单融入规划决策,说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清单落实情况。对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及类别。前款所称的产业园区,是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产业园区,以及省人民政府明确纳入产业园区管理的特别政策区。第十二条【规划环评主体责任】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规划编制机关编制或者组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编制。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负责。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机构对其编制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三条【规划环评公众参与要求】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查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第十四条【审查要求】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在审批前由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审查小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专家人数少于二分之一的,审查小组的审查意见无效。审查小组应当提交书面审查意见。审查小组提出修改意见的,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应当根据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五条【规划审批原则】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综合性规划草案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未编写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规划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提交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采纳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的情况说明。未提交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规划审批机关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在审批中未采纳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逐项就不予采纳的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备查。第十六条【规划重大调整或者修订时规划环评的要求】对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重新或者补充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十七条【跟踪评价要求】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对可能导致区域环境质量下降、生态功能退化,实施五年以上且未发生重大调整的产业园区规划,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跟踪评价结果应报告规划审批机关,并通报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第三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十八条【腾退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组织实施减排工程,充分挖掘减排潜力,腾退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落实重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素保障。第十九条【推动市场化配置资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按照国家规定推行重点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促进建设项目环境要素合理配置。第二十条【分类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对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免于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第二十一条【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予以简化。第二十二条【项目环评责任要求和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相应责任。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住所在本行政区域内或者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单位及其编制人员加强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建立检查制度。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审批及监督管理】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规定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的部门(以下称审批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分级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实行分级审批。除依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外,其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审批部门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第二十五条【审批时限】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或者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依法需要进行听证、专家评审、技术评估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鼓励审批部门依法优化审批流程。专家评审、技术评估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包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修改时间。听证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建设单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规划编制机关的法律责任】规划编制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未组织环境影响评价;(二)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三)对已经批准的规划在重大调整或者修订后,未依法重新或者补充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四)未按照要求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或者在组织跟踪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跟踪评价严重失实的。第二十八条【规划审批机关的法律责任】规划审批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对依法应当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而未编写的规划草案,依法应当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查意见而未附送的专项规划草案,违法予以批准的;(二)未采纳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且未书面说明理由的。第二十九条【环评技术单位的法律责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拒绝、阻挠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接受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的技术机构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失实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三十条【专家的法律责任】参加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审查的专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由负有管理权限的省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其从专家库中除名,并予以公告;涉嫌违法违纪的,移送相关机关处理;属于国家专家库管理的专家,依照相关规定报送国家主管部门处理。第三十一条【指引性条款】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实施时间】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附件2[align=center][b]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b][/align]一、起草背景一是贯彻国家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的战略部署,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健全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需要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细化配套执行办法,提高可操作性、执行性。二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我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改革,施行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改革试点,建立项目环评审批跟踪服务制度,为促进企业发展、保障有效投资发挥了积极作用,积累了一些建设项目环境要素保障的经验做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污染物排放指标保障等落实还不到位,有必要通过立法推进环境要素保障制度化、长效化。二、主要内容(一)加强生态环境源头管控。一是在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中,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落实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第六条)。建立环评的协同治理体系,研究建立与排污许可制度相适应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体系,推动将温室气体排放管控要求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第七条)。(二)强化项目环境要素保障。一是要腾退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健全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推行重点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落实重点项目环评要素保障,(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二是推行区域环境评估。对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及类别(第十一条)。三是规定未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免于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第二十条)。四是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予以简化(第二十一条)。(三)优化环评审批制度。明确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要求和审批原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权限、审批时限,明确分级审批要求(第二十三至第二十五条)。(四)提升环评技术服务质量。补充规定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加强对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单位及其编制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并对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设定了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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