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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项监督检查

    CNAS 11月14日发布开展2023年度CNAS认可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规则符合性”专项监督检查,请教下大家,哪些实验室被抽到?需要注意些什么。今年刚通过了复评审,有可能被抽到吗?谢谢。

  • 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

    昨天接受了市技术监督局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我们是第一次接受此任务,不只兄弟单位有过这样的检查,请教了。

  • 全国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方案

    [align=center][size=18px][color=#44444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color][/size][/align][align=center][font=Tahoma, &][color=#444444][size=18px]《全国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size][/color][/font][/align][color=#444444][size=12px][font=Tahom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font][url=http://www.gfjl.org/thread-133195-1-1.html]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url][font=Tahoma, &],[/font][url=http://www.gfjl.org/thread-138716-1-1.html]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url][font=Tahoma, &],各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各国家专业计量站,各有关单位:[/font]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计量标准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单位主体责任,提高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质量,持续保持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测量能力,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根据《[url=http://www.gfjl.org/thread-173761-1-1.html]计量法[/url]》《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全国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size][/color][align=right][size=12px]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1年3月18日[/size][/align][size=12px][/size][align=center][size=18px]全国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方案[/size][/align][size=12px] 计量标准作为统一量值的重要依据,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国家重要战略资源。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计量标准监督管理,提高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持续保持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测量能力,提升量值传递溯源的有效性,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精神,依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通过监督检查,以更加严格监管措施,提高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的规范性,深入排查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存在的风险隐患,督促落实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单位(以下简称建标单位)的主体责任,持续保持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测量能力,提升量值传递溯源的有效性,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计量支撑。二、监督检查范围 本次监督检查范围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主持考核的计量标准以及计量标准考核工作。在计量标准方面,重点检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现场监督抽查建标单位的数量不少于本单位发放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建标单位总数量的20%,抽查建标单位时,每个专业计量领域至少抽取1项计量标准。同时,加大对涉及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医疗卫生等方面计量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对抽查数量、抽查类别进行调整细化。 在计量标准考核工作方面,重点检查《行政许可法》以及计量法律法规、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等执行情况。上级市场监管部门选取20%左右的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实施的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也可结合工作实际对抽查比例进行调整。三、法定依据 《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等。四、时间安排及主要任务[/size][font=Tahoma, &][color=#444444][size=12px](一)自查阶段(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各建标单位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等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重点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持续维持和后续管理进行自查,主要包括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计量标准主要计量特性、环境条件及设施、人员、文件集和计量标准考核的后续管理等方面,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及时逐一落实整改,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降低和消除风险隐患。各建标单位要加强自律管理,确保所保存的计量标准符合相关要求,计量特性与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技术指标保持一致,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各建标单位应按照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发证单位要求报送自查报告、存在问题和整改报告等有关材料。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等要求,对计量标准考核工作全面开展自查,重点对计量标准考核程序、考评方法、考评结果处理以及对获证计量标准的监督管理等进行自查。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报送自查报告、存在问题和整改报告等有关材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本单位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自查材料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二)现场监督检查阶段(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制定计量标准现场监督检查方案,抽取部分计量标准,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建标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组建检查小组,可邀请计量标准考评员作为检查小组成员,提供技术支持。重点检查计量标准是否持续满足原核准条件,计量标准的溯源性是否符合要求,计量检定/校准人员的配备和能力是否符合要求,计量标准的更换、封存与撤销是否履行了相关手续,是否存在《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规定的禁止性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的现场取证工作,对列入监督检查清单但未能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要做好详细记录,严格跟踪,并开展后续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充分利用计量比对、盲样检测和测量过程控制等方式,对计量标准进行监督管理。计量标准现场监督检查表(见附件1)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参照。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制定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现场监督检查方案,抽取20%左右的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做好详细记录,做好检查结果的确认和反馈。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监督检查表(见附件2)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参照。(三)整改阶段(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对监督检查存在不合格项或者有缺陷项的,被检查单位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报组织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整改情况予以确认。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整改不合格。(四)监督检查结果处理和总结阶段(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20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在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要依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查处。对于达不到原核准条件的计量标准,发证的市场监管部门要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验收,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在计量标准考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单位要责令被检查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成。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风险预警,对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加大监管力度。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细化工作方案。对计量标准考核行政审批权和监督管理权分开的省份,要加强工作统筹,建立高效协同的计量标准管理工作机制,制定计量标准管理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程序,不断提高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质量,确保获证计量标准测量能力水平。要坚持开门搞检查,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强化社会共治。(二)强化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要坚持依法监管、科学公正、风险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当履行监管职责,完整填写检查表,并做到全程留痕,切实保障监督检查的客观公正。在检查中发现疑难复杂情况的,要做到一事一报、及时协商。(三)强化工作纪律。检查小组要遵守保密要求,不得泄露相关的检查情况和结果,同时对接触、了解的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泄露或在报刊、论文中引用发表。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将本地区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发现问题以及工作建议等形成报告,连同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见附件3)于2021年10月20日前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涉及案件查处信息抄报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可将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与其他监督检查合并实施,具体时间安排可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适时作出调整,具体检查内容可结合风险防控和具体工作情况进行调整。[/size][/color][/font][align=left][size=12px]附件:[/size][/align][align=center][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2px][url=http://172.16.1.146:9080/preview/samrgkml/nsjg/jls/202103/W020210322334409465407.docx]1.全国计量标准现场监督检查表[/url][/size][/font][/font][/align][align=center][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2px][url=http://172.16.1.146:9080/preview/samrgkml/nsjg/jls/202103/W020210322334409472383.docx]2.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监督检查表[/url][/size][/font][/font][/align][align=center][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2px][url=http://172.16.1.146:9080/preview/samrgkml/nsjg/jls/202103/W020210322334409478425.docx]3.全国计量标准监督检查统计表[/url][/size][/font][/font][/align][size=12px][/size][quote][size=12px]http://gkml.samr.gov.cn/nsjg/jls/202103/t20210322_327115.html[/size][/quote]

  • 全国多地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检测市场专项监督检查

    期,全国多地开展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具体内容如下:[b]  1、山东济南市将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b]  16日,从济南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自今年5月起至7月底,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这次专项整治将针对六大领域进行重点整治。市场监管部门将集中力量对全市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六大领域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整顿,坚决防止和查处检验检测造假问题。  整治中,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现场检查中对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的抽查比例,严格追溯数据质量和真实性,[b]严格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检验检测项目,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程序、方法等违法行为。[/b]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并且处罚到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将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国家“互联网+监管”网站依法公示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信息。[b]  2、安徽省安庆市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监督检查[/b]  安徽省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到位于怀宁县的安徽省水泥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组一行听取检验中心负责人汇报近期工作开展情况,查看相关文件,现场检查实验室环境、设备仪器等。[b]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善;是否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检验检测结果是否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是否漏检关键项目、干扰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造成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错误;是否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检测的对象;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篡改编造伪造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伪造其他机构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b]  检查组负责人表示,要以问题为导向,把握关键环节,认真分析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助推全省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b]  3、黑龙江省、市联合开展新冠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b]  近段时间,省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新冠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按照“五查五看”要求,以新冠检测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正在使用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产品质量管理为重点。  “五查五看”要求包括:查产品合法性,看是否经注册批准并具备合格证明文件;查购进渠道,看是否从具备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查产品说明书,看是否载明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说明;查储运条件,看是否符合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查网络销售行为,看在网站主页面显著位置是否展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在产品页面是否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等信息。  专项监督检查期间,省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督促各使用单位严格履责。严把医疗器械质量关,健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从严审核供应商资质和产品信息,认真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特别是要严格按照标签及说明书的要求运输储存试剂,实施全程冷链管理并保留冷链数据。同时,全面落实新冠核酸检查提取试剂、扩增试剂及其配套医用耗材的储备工作。另外,确保采购与设备维保渠道畅通。各使用单位加强医用耗材与检测设备维保管理,与医用耗材供应商和医疗设备供应商建立顺畅的沟通协作机制,以便及时采购调配物资和开展设备维保。[b]4、云南省昆明市市场监管局约谈18家检验检测机构同步开启专项整治行动[/b]  日前,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集体约谈会议,对2022年1月至4月以告知承诺方式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18家机构进行集体约谈。  会议介绍了告知承诺制度实施的背景和意义,组织各检验检测机构认真学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并以近期发生的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中,出具虚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检测机构法人代表及技术人员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刑事拘留的事件为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要求各机构享受告知承诺便利的同时,守住法律法规底线,杜绝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与此同时,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为期3个月的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以及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其他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风险问题较为突出的机构进行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将[b]重点整治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等违法行为。[/b]这些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b]  5、青海省海西州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b]  日前,青海省海西州市场监管局在全州范围内深入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虚假检测、伪造数据、冒用资质认定证书(标志)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全面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为推动全州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海西州市场监管局以[b]“检查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规范一批”[/b]为工作方针,对全州范围内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整治假冒机构资质编造检验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重点针对建工建材、食品、疾病预防控制检验检测领域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整顿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篡改、编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检测的对象等一系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行为,严厉查处检验检测违法案件。  据介绍,为形成监管合力,海西州市场监管局将加强与住建、卫生、环保、公安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络沟通,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对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已组织全州32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自查并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list][/list][b]6、山西省晋中市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严打不实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b]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晋中市市场监管局印发《晋中市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2022年4月至7月底开展全市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中,各县(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全面摸排辖区内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六个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充分发挥系统监管合力,综合运用信用监管、信息化监管等手段,提升检验检测监管效能。重点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程序、方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严格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处罚到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资质许可的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要在依职责完成处罚后及时移送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后续处理,跟踪进展情况。本次专项整治检查结果及行政处罚后处理工作将全部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推动失信惩戒。  此次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市场监管部门细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推动检验检测机构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进一步压紧压实检验检测机构守法经营、诚信执业主体责任,进一步维护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秩序,推动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竞争环境、消费环境。[b]  7、新疆市场监管局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行政审批远程评审[/b]  新疆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处联合审核评价中心为解决疫情防控下检验检测机构行政审批难题,针对无法赴现场开展评审工作的实际,今年以来,新疆市场监管局创新工作方法,紧扣检验检测机构办事需求,通过“远程指导+线上同步”的方式开展远程评审工作,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行业稳步发展。  巴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多场所的检验检测机构。2021年12月以来,受疫情影响,现场评审工作未能如期开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机构申请参数涉及竞标创收的迫切需求后,立即决定启动远程评审机制,着力提升服务效能。  审核评价中心组建6人评审组,采用视频会议的形式讲解评审工作方法和工作纪律,安排评审日程,明确各位专家的职责分工。机构负责人在视频会议中介绍评审前的准备情况,并对此次评审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申请参数涉及的人员、设备、环境、体系运行等方面符合法定必备条件作了自我承诺。[b]  8、山东省潍坊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生产岗位培训督导工作[/b]  为提高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生产意识,维护行业安全形势稳定,潍坊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省政府安委办《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省市场监管局《深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八抓20项系列创新举措》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督促各检验检测机构做好安全生产岗位培训工作。  一是摸清底数,排查问题。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排查分析当前检验检测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做好涉及安全生产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二是严格岗位培训,强化主体责任。推动“八抓20项”创新举措的学习培训覆盖全行业、全领域、全岗位,并跟进检查和考核,确保落实落细、到底到边。  三是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工作实效。把各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生产情况纳入企业监督检查必查内容,把企业学习贯彻“八抓20项”创新举措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安排专门力量集中组织开展专项督导、专项检查。9、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2022年5月11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行四人对内蒙古特检院鄂尔多斯分院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鄂尔多斯分院领导班子全程陪同检查。  检查期间,检查组一行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检查了鄂尔多斯分院现场环境设施、仪器设备配置、质量管理体系、检验检测能力及出具报告时效性等方面的情况,并先后深入到鄂尔多斯分院检验中心气瓶检验站、安全阀检验车间、仪器设备室、实验室、检验报告档案室等场所,对鄂尔多斯分院的各项资质、人员条件进行细致审查。并就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要求鄂尔多斯分院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切实保证检验检测工作质量。[list][/list]

  • 环境部通报部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与抽测情况

    [b][size=16px] 生态环境部通报珠三角地区和渤海地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与抽测情况[/size][/b][size=16px] 2019年,生态环境部组织对珠三角地区和渤海地区开展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抽测和比对监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本次共检查540家企业,其中珠三角地区300家、渤海地区240家,不规范的51家(名单见附件1)。  二、本次共抽测360家企业,其中废水240家,超标排放33家;废气120家,超标排放5家(名单见附件2)。  三、本次共对229家企业自动监测设备开展比对监测,159家企业比对不合格(名单见附件3)。  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生态环境部已交办相关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对检查抽测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附件:1.[url=http://www.mee.gov.cn/ywgz/sthjjcgl/wlgl/202003/W020200331427987574767.pdf]自行监测不规范企业名单[/url]     2.[url=http://www.mee.gov.cn/ywgz/sthjjcgl/wlgl/202003/W020200331427987928444.pdf]超标企业名单[/url]     3.[url=http://www.mee.gov.cn/ywgz/sthjjcgl/wlgl/202003/W020200331427988173856.pdf]自动监测设备比对不合格企业名单[/url][/size]

  • 【转帖】两部门通知九月将开展能源效率标识专项执法检查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出通知,于9月8日至9月17日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能源效率标识专项执法检查。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将对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九项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销售企业和进口商进行一次抽查检查。 检查重点围绕生产者和进口商对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目录的用能产品是否按照规定办理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是否标注能源效率标识,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说明书中予以说明。重点检查销售者销售的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是否按照规定标注能源效率标识。重点查处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未在列入国家能效标识管理的用能产品的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能耗指标、注明的能耗指标不符合产品实际情况等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及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8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再次发出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节约能源法专项执法检查集中行动。这次行动将从9月一直持续到10月底,各级质检部门将围绕热点、突出重点、解决难点,确保专项执法行动效果突出。 此次执法检查是国家质检总局为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开展的。 此次执法检查将针对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等重点产品,以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和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名单的节能认证产品的生产、进口、销售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生产、使用企业,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为重点,认真检查用能产品、设备是否执行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是否使用了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管理是否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获得节能认证产品是否持续符合相关认证要求,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高耗能产品是否获得生产许可证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推进情况、进口旧机电设备的耗能情况等内容。 执法检查中,各级质检部门还将大力宣传节约能源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国家发布的淘汰产品、淘汰生产工艺设备、能效标识产品目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要求等内容,引导企业遵守节约能源法。向消费者宣传节约能源法律法规及产品标识的有关规定,引导消费者选购节能产品。

  • ATP荧光检测仪专项检查针对什么项目

    [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05073b][size=16px]  ATP荧光检测仪专项检查针对什么项目,ATP荧光检测仪专项检查主要针对以下项目:  一、微生物污染检测  环境监测:ATP荧光检测仪可以用于监测水体、空气、土壤等环境中的微生物污染情况。通过检测样品中ATP的含量,可以快速判断出环境中微生物的污染程度,为环境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食品安全:在食品行业,ATP荧光检测仪被广泛应用于检测食品中的细菌、霉菌等微生物污染情况,以及食品新鲜度。例如,在肉类、鱼类、乳制品等食品的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中,该仪器可以快速检测食品是否受到污染,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医疗领域:ATP荧光检测仪还可以用于检测医疗用品中的微生物污染情况,如手术器械、注射器、医用敷料等。通过检测ATP含量,可以快速判断医疗用品的清洁度和无菌程度,保证医疗安全。  二、洁净度检测  ATP荧光检测仪可以检测物体表面的洁净度,例如口罩上的细菌含量、卫生用品上的细菌检测等。这对于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提高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三、其他相关项目  工业水处理:在工业生产中,ATP荧光检测仪可用于监测水处理过程中的微生物污染情况,确保水质达标。  海关检疫:在进出口货物的检疫过程中,ATP荧光检测仪可用于检测货物表面的微生物污染情况,防止有害微生物的传播。  生产线卫生:在各类生产线上,ATP荧光检测仪可用于快速检测生产线上的卫生状况,确保生产环境的清洁度。  四、技术特点与优势  快速检测:ATP荧光检测仪可以在短时间内快速检测出样品中的ATP含量,提高了检测效率。  高灵敏度:该仪器采用生物发光技术,具有高灵敏度,能够检测出微量的ATP,从而更准确地判断样品中微生物的污染程度。  可重复性好:由于ATP荧光检测仪采用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和技术,因此其检测结果具有很好的可重复性,有利于对不同样品进行比较和评估。  操作简便:现在市面上的ATP荧光检测仪大多为手持便携款式,使用方法简单,检测速度快,非常适用于现场检测。  综上所述,ATP荧光检测仪专项检查针对的项目非常广泛,包括微生物污染检测、洁净度检测以及其他与卫生安全紧密相关的领域。其快速、灵敏、可重复且操作简便的特点,使得该仪器在多个领域中得到了广泛应用。[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7/202407101102263963_977_6098850_3.jpg!w690x690.jpg[/img][/size][/color][/font]

  • 认监委和生态部将开展2018年度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认监委和生态部将开展2018年度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img=,690,382]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7/201807051521167971_9783_1634717_3.jpg!w690x382.jpg[/img]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局,各有关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促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全面提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和生态环境部联合组织开展2018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数据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安排[b](一)组织形式[/b]1.全面自查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厅(局)自行或者联合组织对行政区域内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全面自查,加大现场“双随机”检查的比例,同时应要求全部机构按照《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检验检测机构上报2017年年度报告并开展2018年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的通知》(认办实函〔2018〕16号)开展自查,并通过“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网上提交本机构自查情况,严肃查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2.专项检查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监委会同生态环境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国务院有关行政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分别抽取100家左右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10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检查。检查组由认监委、生态环境部各自选派检查人员组成,相关检查实施工作由认监委、生态环境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策划组织安排。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厅(局)配合实施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对社会公开。[b](二)检查内容[/b] 主要包括资质认定和监测能力范围、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标准物质使用、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等情况 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检查依据的检查表具体见附件(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时采用A+B表,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时采用A+C表)。[b](三)检查手段[/b] 推行使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管信息化终端系统”(简称监管APP系统),推动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互联网+监督管理”机制及大数据平台建设的完善。[b](四)时间安排[/b]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厅(局)自行组织开展的全面自查工作,应于7月30日前分别向认监委、生态环境部报送检查计划,并于10月31日前报送检查结果。认监委会同生态环境部于7月初完成专项检查的各方面准备工作,于7月至9月实施现场检查,11月底前形成专项检查报告和处理结果,12月底前向社会通报检查情况。[b]二、工作纪律[/b] 专项检查工作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b]三、联系方式[/b] 本通知相关事项的解释,可联系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监督管理处、生态环境部监测司环境统计与监测质量管理处、生态环境部大气司机动车处、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质管室。认监委联系人:张世鹤、郭栋联系电话:010-82262768、82262733传真号码:010-82260754电子邮箱:zhangsh@cnca.gov.cn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认监委实验室部部监督管理处(100088)生态环境部监测司联系人:杨嘉玥联系电话:010-66556824传真号码:010-66556824电子邮箱:zhiguanchu@mep.gov.cn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100000)生态环境部大气司联系人:汪涛联系电话:010-66556234传真号码:010-66556284电子邮箱:jidongche@mep.gov.cn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100035)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系人:杨婧联系电话:010-84943042传真号码:010-84943169电子邮箱:yangjing@cnemc.cn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100012)附件:2018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数据质量专项检查表(A表、B表、C表)认监委 生态环境部2018年6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b]附件:2018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数据质量专项检查表(A表、B表、C表)[/b]

  • 安徽省阜南县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化妆品专项检查

    为保障安徽省阜南县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和使用行为,严厉打击化妆品虚假、夸大宣传行为,近日,安徽省阜南县市场监管局立足该局职责,按照上级要求,决定对该县辖区范围内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零售店、美容美发场所集中开展一次化妆品专项检查。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行动重点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的化妆品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上是否注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产品是否在有效使用期限内或限制使用日期内,是否标注适应症、宣传疗效,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现象,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注明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是否有中文标识,是否标明原产国名、制造者名称、地址或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名称和地址以及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是否建立索证索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产品购货销售台账并有专人负责、是否建立索证索票档案,档案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化妆品。截至目前,该项专项检查正在进行中。该局力争通过开展此次化妆品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化妆品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提高化妆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

  • 京城开展食品专项检查 元宵汤圆抽检100%合格

    连日来,本市工商部门对元宵汤圆类食品开展了食品专项检查活动,质量抽检的样品全部合格,抽检合格率为100%. 在此次专项检查中,工商部门对市场上正在销售的元宵、汤圆进行了质量抽检。在6个区县的大型商场、超市内共抽取15个厂家生产的10个品牌的元宵、汤圆样本60个,抽检合格率为100%. 此外,工商执法人员未发现销售的元宵、汤圆包装不合格或生产日期过期的现象,销售的散装元宵也能够按照相关要求标注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 关于开展疫苗生产用菌毒种生物安全防护及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疫苗生产用菌毒种生物安全防护及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安109号 2011年07月11日 发布 北京、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河南、湖北、广东、四川、云南、甘肃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疫苗生产用菌毒种的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及其安全,决定开展疫苗生产用菌毒种生物安全防护及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疫苗生产用菌毒种管理,对于保持其生物学特征,保证疫苗产品质量及生物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疫苗生产用菌毒种生物安全防护及管理工作的认识,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管能力,切实做好辖区内疫苗生产企业疫苗生产用菌毒种生物安全防护及管理的专项检查工作。  二、检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与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分阶段开展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疫苗生产企业应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按附件1的要求填写疫苗生产用菌毒种信息表。疫苗生产企业应在2011年7月底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以及疫苗生产用菌毒种信息表及时上报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疫苗生产用菌毒种生物安全防护与管理现场检查工作由疫苗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各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根据疫苗生产企业疫苗生产用菌毒种生物安全防护及管理自查情况,选派参加过世界卫生组织疫苗质量风险管理培训班的药品GMP检查员等相关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应包括:菌毒种的三级库管理、菌毒种的检测、领用记录与生产工艺、生产指令相对应、储存方式及实质性管理等。检查要点详见附件2。  现场检查工作应在2011年8月底以前完成。  (三)监管部门监督抽查。国家局将根据各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的情况,结合2011年度疫苗生产企业药品GMP跟踪检查工作计划,对疫苗生产企业疫苗生产用菌毒种生物安全防护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家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负责组织。  三、相关要求  (一)疫苗生产企业应采取积极的态度,全力参与疫苗生产用菌毒种生物安全防护及管理的整顿,接受现场检查时应认真配合,提供真实情况。如故意逃避、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记录的,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二)各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认真组织开展疫苗生产用菌毒种生物安全防护与管理现场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成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必要时可采取责成企业停产整顿、收回药品GMP证书等措施,确保疫苗产品质量安全。  请各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1年9月15日前将疫苗生产用菌毒种生物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连同企业填报的疫苗生产用菌毒种信息表一并上报国家局。专项检查工作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国家局药品安全监管司联系。  联系人:崔野宋、刘景起  电 话:010-88330850、88330864  传 真:010-88330854  附件:1.疫苗生产用菌毒种信息表     2.检查要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 2018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启动了~~~

    2018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启动了,我市质监部门列出了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快来看看与你们的有差别吗~~~机构需提供的材料清单:1、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如资质认定证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需提供相关事项变更手续;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编办批准文件、任命文件等);3、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4、人员档案(含履历等)、设备档案(购置发票、说明书、设备一览表、周期检定计划表等);5、关键人员上岗证(内审员证、毕业证、职称证等)、设备检定证书;标准查新报告;6、CMA印章使用管理规定,检测人员不同时在两家以上检测机构从业的承诺;7、随机抽取档案室存档的涵盖全部参数的检测报告20份(含委托单、传递卡、原始记录、报告)注:括号里的内容为包含且不限于

  • 【分享】通江专项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强检计量器具

    医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其出具数据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和广大百姓的健康安全。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广大患者的健康安全,推进计量惠民工程,近日,通江质监局对辖区内16医疗卫生单位的在用血压计、X光机、心电图机、B超机等医用强检计量器具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个别单位使用超周期未检定医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单位依法进行了处罚。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医疗机构重视医疗器具计量管理,医用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完善,能按照法定检定周期及时强制检定。但个别医疗机构在管理上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部分私人医疗机构,没有计量器具管理制度,不重视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工作和部分管理人员业务不熟悉等。该局还就落实计量管理制度、培训计量管理人员和配置计量设备等工作提出了要求并进行了业务指导。

  • 2015年商品包装计量监督专项检查结果公布

    总体合格率较上年均有提高  日前,质检总局公布了2015年商品包装计量监督专项检查结果。据悉,2015年质检总局继续组织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4个直辖市及全国26个省(未含辽宁)、自治区的省会城市对月饼、酒精饮料(包括白酒、红酒、黄酒等)、茶叶、化妆品、保健食品、加工农副商品开展了商品包装计量监督专项检查,共检查上述商品2929批次,合格2408批次,涉及1048家企业,总体合格率为82.2%。  其中生产领域检查上述商品995批次,合格907批次,涉及380家生产企业,合格率为91.2%,包装层数、包装成本与出厂价格比及包装空隙率的指标合格率分别为99.9%、99.0%、92.1%;在销售领域检查上述商品1934批次,合格1501批次,涉及668家销售企业,合格率为77.6%,包装层数和包装空隙率的指标合格率分别为99.7%、77.7%。

  • 集贸市场计量专项检查情况通报(2021年1月18日)

    [align=center][font=黑体][size=24px]集贸市场计量专项检查情况通报[/size][/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font][/align][font=仿宋][size=18px] 为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管,规范集贸市场计量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6月至9月在全国范围内部署了集贸市场计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size][/font][font=黑体][size=18px]一、检查情况[/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集贸市场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计量器具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改装、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是否制定计量管理制度,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并做好保管、维护和使用等方面。全国各地共检查集贸市场44516家,查处未执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13583台件,查处超过检定周期计量器具17586台件,查处不合格计量器具8073台件,查处计量作弊行为1558件,发现未建立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2165家,查处未按要求设置公平秤663家。[/size][/font][font=黑体][size=18px]二、取得的成效[/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了集贸市场计量监管,规范了集贸市场计量行为,维护了集贸市场计量秩序。通过督促集贸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了其守法、诚信、自律经营意识。进一步强化了诚信计量体系建设,营造了“诚实守信、诚信计量”的市场环境。严厉打击了集贸市场计量违法违规行为,计量作弊和缺斤少两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振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为助推复市提供了计量保障。[/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 一是摸清了底数,建立了台账。多地通过对集贸市场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登记备案和动态管理,有效的掌握了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的分布和底数。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组织辖区内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收集集贸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相关信息,摸清了集贸市场计量器具底数,建立了集贸市场计量器具使用档案,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建立了集贸市场检查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部分地区市场监管部门手把手帮助辖区内集贸市场主办者建立台帐,完善计量管理制度,对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网上审报流程进行了再培训。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辖区内33家集贸市场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就如何建立计量管理制度和计量器具台账等工作进行了介绍和培训。青海省市场监管局组织辖区内集贸市场建立了完整的计量器具台账,逐一登记造册,规范统一管理制度。[/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 二是严厉打击了计量违法违规行为,集贸市场计量秩序得到有效改善。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发挥行政机构、执法机构、技术机构和基层市场监管所人员的不同专业优势,形成对集贸市场计量监管合力,严厉打击了计量违法违规行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各盟市市场监管部门和计量技术机构,对有问题的集贸市场进行两次以上的跨旗(县)异地抽查。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采取“监管局+计量院(所)”、“业务科室+稽查大队+监管所”等模式,统一组织、全面配合、无缝衔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优势,形成了稽查、网监、广告、信用、消保等部门齐抓共管,确保了监管到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对检查中发现的232台不合格计量器具和26台带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现场销毁,起到了较强的震慑作用。[/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 三是集贸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各种媒介向集贸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计量法律法规,引导集贸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提高计量法律意识,主体责任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发放各种计量法律法规宣传材料2万多份。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发放计量法律法规宣传资料7000余份,并被江西日报、南昌一套、南昌晚报等10余家新闻媒体报道,达到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陕西省安康市市场监管局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开设“进市场、看计量”专栏,广泛宣传集贸市场计量工作的重要性,取得了良好效果。海南省三亚市市场监管局发现辖区内集贸市场在用衡器登记备案率较低后,立即组织基层市监所人员上门对集贸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进行相关计量法律法规的宣贯和“海南省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管理系统”的实操培训。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印制了《依法使用计量器具告知卡》,发放给集贸市场主办者,积极提高市场经营者和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湖北省黄石市市场监管局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管理不规范的集贸市场主办者进行了约谈,督促各集贸市场建立和完善计量投诉处理机制等相关制度。[/size][/font][size=18px][font=仿宋] 四是集贸市场计量管理机制进一步创新。各地积极运用大数据等智慧监管手段,压实集贸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主体责任,不断探索创新集贸市场计量管理机制。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对接当地市商务部门,做好《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管理规范》制定工作,将法制计量管理要求纳入规范之中,不断提升集贸市场的计量管理水平。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地方管理办法,印发《数字指示秤计量监督管理规定(试行)》,起草《集贸市场公平秤设置规范》地方标准,从管理方式、方法上明确对各个环节要求,补上管理漏洞。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依托张家港市开展防作弊智能秤技术规范研究以及在线检定、校准技术攻关,探索远程监管新模式,提高监管能力。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在东莞市20家农贸市场组织开展集贸市场公平秤“互联网+”监管试点工作,统一配备具有追溯功能的公平秤,并利用“智慧计量监管系统”,采集市场信息、公平秤检定、复秤、投诉等数据,实现远程精准监督。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大力推动集贸市场智慧计量监管系统建设,对全市集贸市场信息、计量器具信息、检定信息、交易信息等实现可视化、电子化管理,并对计量作弊实时预警,实现精准高效监管。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全面运用“互联网+”手段,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做好现场检查及结果录入,并将检查结果无缝链接至政务服务网自动公开,便于公众查询;台州、三门等地积极探索农贸市场电子秤精准监管新模式,联合计量技术机构、电子秤制造厂家、金融机构,标准化定制并推广应用具有防作弊功能的智慧溯源电子秤,实现电子秤称量数据自动采集、分析预警、靶向监管等功能,打造“四统一”监管模式升级版。福建省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在湄洲岛餐饮业先行先试贸易结算类电子秤“三统一”运行模式的基础上,选取条件成熟的4家集贸市场,实行统一备案、统一检定、统一管理的“三统一”做法,有力提升了计量管理水平。山东省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出台集贸市场电子秤“五统一四落实”标准规范;淄博市市场监管局推行“市场主办者短斤缺两先行赔付制度”。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在大渡口区、江北区等10个区县推行“智慧监管集贸市场”,在渝北区、渝中区等4个区县推出海鲜市场“超市化”计量的管理模式,实现手机APP实时查询集贸市场计量器具检定信息,形成了“以经营者自我承诺为主、政府推动为辅、社会有效监督”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探索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在集贸市场计量监管中的可行模式,重点在南宁、桂林、梧州、贵港、防城港、贺州等6个市试点开展“一套体系+一套标准+双随机监管”的模式监管机制;钦州市市场监管局积极试行“黄、红牌警告、退市制度”动态监管机制,指导集贸市场主办者与经营者签订诚信经营协议并公示,明确一次不诚信在摊点悬挂黄牌,二次不诚信悬挂红牌,三次不诚信清退出市场的标准,有效规范集贸市场经营者行为。[/font][font=仿宋] 五是计量监管与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进一步提升。检查过程中,多地采取集中培训与现场教学方式,组织相关专家到一线现场指导,计量监管与执法队伍监管水平和办案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浙江省绍兴市市场监管局编制《作弊秤查处操作方法》工作手册下发至各个基层所,指导基层计量执法人员科学高效识别作弊秤,有效的提高了基层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执法专题培训与案例研讨,邀请全国衡器计量技术委员会资深专家通过互联网讲授电子计价秤计量法制监管课程,全区共计900余名计量行政监管和计量技术人员参加,有效提升一线执法队伍的专业素养。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分两期组织区县局分管领导、计量科长、业务骨干参加的计量监管专题授课,将培训延伸到基层,确保专项检查顺利开展;同时,由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区县局市场监管部门分级组成现场指导组,采取边督查边现场指导的方式,对基层监管和执法进行现场培训。[/font][/size][font=仿宋][size=18px] 六是提供优质计量服务,为助推集贸市场尽快复市提供了计量保障。疫情期间,各地在开展检查的同时,积极帮助集贸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解决计量方面的问题和难题,提供优质的计量技术服务,为助推集贸市场尽快复市提供了有力支持。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各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计量服务,坚持督促送检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协调本区计量检测所制定专门的检定方案,确保防疫与检定两不误。吉林省市场监管厅组织开展“公平计量进市场”活动,向省财政厅申请资金16万元,为全省集贸市场免费配备公平秤163台,为助推全省集贸市场快速复市提供了坚强计量保障。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临时市场、摊点摊区计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了计量行为,为集贸市场复市提供了有力的计量服务保障。新疆在第二次疫情封闭期间,部分地州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集贸市场计量专项检查工作,通过抽调专人坚守岗位,定期对集贸市场计量器具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全力保障正常社会秩序。[/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 七是有效推进了集贸市场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各地借助此次检查,扎实推进集贸市场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新增115家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实施计量作弊行为等严重失信的集贸市场经营者,及时向社会曝光。陕西省安康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集贸市场“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采取配备专职计量管理员、设置公平秤、建立先行赔偿制度等措施,保证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打造了“计量信得过市场”、“计量管理先进市场”、“计量放心农贸市场”等一批计量诚信典型,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组织辖区集贸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利用LED电子大屏,在公示栏、收银台等经营场所内显著位置张贴《承诺公示牌》或《承诺书》等多种手段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公示。并对做出诚信计量公开承诺的单位,在专项监督检查中进行重点检查,监督其履行承诺,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履行承诺的,严格执行失信惩戒机制。 [/size][/font][font=黑体][size=18px]三、存在问题[/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 从检查情况看,各地集贸市场计量秩序整体有序,绝大部分集贸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都能做到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但也发现集贸市场计量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 (一)部分集贸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计量法律意识淡薄。部分集贸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学习了解计量法律法规和相关计量知识较少,法律意识淡薄。一是部分集贸市场主办者发挥计量管理作用不到位,存在未建立计量管理制度或计量管理制度不完善;未设置公平秤、公平秤设置不规范和公平秤维护使用不到位;计量器具管理不到位,未对集贸市场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规范登记造册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强制检定工作等问题。二是部分集贸市场经营者对使用的计量器具管理不到位,存在使用未经检定、超周期检定计量器具的情况。个别集贸市场经营者甚至擅自改装计量器具或者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欺骗消费者。[/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 (二)部分地区集贸市场计量监管工作不到位。通过此次检查发现,封闭管理且有固定摊位的市场计量管理比较规范,相关计量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公平秤的设置和管理也比较好。问题比较突出的是郊区乡镇集贸市场,由于位置偏远,地域分散、规模不一,计量监管难度大,难以实现全覆盖。此外,该类集贸市场经营者以农户为主、流动性大、摊位和时间不固定,加上市场管理水平不高,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容易造成计量监管执法不到位,导致部分地区对该类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管不能全覆盖,存在监管死角。[/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 (三)部分基层计量监管、执法力量薄弱。一是基层计量监管工作力量薄弱。部分地方计量监管人员与管理工作任务配比不合理,机构改革后,多地市场监管计量监管部门普遍面临着人员数量少但任务重的问题,一些基层市场监管所甚至没有专职负责计量工作的人员。二是基层计量监管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有些地方基层监管和执法人员对计量相关法律法规不熟,计量监管工作相对滞后,造成集贸市场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强检工作落实不到位等现象。三是部分基层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技术能力不足。检查中发现集贸市场存在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秤,其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个别基层计量技术机构技术能力偏低,给基层监管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困难。[/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 (四)部分地区对计量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有些地方对计量法律法规宣传较少,导致有的集贸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在电子秤检定周期上时间观念不强,不能主动向计量检定部门提出检定申请,往往是计量检定部门通知才进行检定。有的地区诚信计量宣传不到位,投诉举报渠道不畅通,有些消费者遭遇欺诈行为时,未能积极开展维权。[/size][/font][font=黑体][size=18px]四、下一步工作要求[/size][/font][size=18px][font=仿宋] 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做好后续工作,确保检查取得实效。[/font][font=仿宋] (一)巩固检查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一是确保整改查处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集贸市场计量违法违规问题,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持续跟踪,确保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将集贸市场计量监督检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内容之一,保持对集贸市场计量监管的高压态势,采取随机检查和日常监督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集贸市场进行常态化管理。三是创新监管模式。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提升监管效率,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四是针对部分集贸市场本身管理不规范、商户流动性强、监管难度大的问题,积极探索寻找有效解决方案,努力做到集贸市场计量监管全覆盖。五是帮助和指导基层计量技术机构配备、建立和完善计量标准装置,提高计量技术手段和技术保障能力。[/font][/size][font=仿宋][size=18px]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计量监管能力和水平。一是积极充实基层计量监管和执法队伍,努力打造一批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计量监管工作人员,持续推进基层计量执法装备配备,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加强基层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三是提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人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加强对新上岗检定人员实际操作和专业技术应用的培训和监督,切实做好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科学合理安排省、市、县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及时完成检定任务。[/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 (三)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积极组织集贸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参加计量法律法规宣贯培训,明确计量器具使用、管理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引导集贸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树立诚信意识,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集贸市场主办者进一步完善计量管理制度,按照要求进行定期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存在计量器具配备、检定、管理等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积极推进计量诚信体系建设,引导集贸市场经营者履行诚信计量公开承诺,鼓励更多的集贸市场经营者签订计量诚信承诺书。通过创建“计量诚信示范单位”,树立一批“诚信计量集贸市场”,以点带面,提高集贸市场计量管理整体水平,营造诚信、公平、和谐的集贸市场计量环境,保证计量结果真实可信,有效减少由此引发的计量纠纷,促进计量诚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 (四)加强计量宣传,形成全民监督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计量的认知度,提高全民诚信计量意识。不断提升大众的法制意识、维权意识和监督参与意识,加大对市民有关反作弊小常识的宣传,提高市民防作弊能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不法商贩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的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商家自律、全民监督的市场氛围。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严肃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及时反馈处理结果。[/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 (五)强化技术服务,继续加大计量服务力度。各地要在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管的同时,继续开展集贸市场计量服务工作,深入开展集贸市场计量监管工作调研。围绕集贸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的计量需求,加大计量服务力度,提供优质计量技术服务,切实帮助其解决计量突出问题和难题。要对辖区集贸市场等重点领域的计量管理制度建立、计量器具配备及检定等工作加强指导帮扶,不断提高集贸市场计量工作的规范性,营造集贸市场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市场环境。[/size][/font]

  • 【分享】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的情况通报

    关于2007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的情况通报 国认实函[2008]7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实验室与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加强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督管理,确保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有效性, 2007年8月,国家认监委印发了《关于开展2007年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国认实2007(53)号](以下简称“53号文”)。9月,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国家认监委又印发了《关于开展食品等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专项检查的通知》[国认实2007(63)]号] (下简称“63号文”) ,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实验室资质专项检查工作。 在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7年计量认证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总体情况  按照53号文的部署,2007年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获证实验室的监督检查,以提高资质认定有效性为目标,以涉及人身安全的食品等领域的实验室为重点。检查的内容涉及到组织机构、管理体系、仪器设备和环境、人员、检测报告、计量认证标志的使用、公正性地位和行为、反商业贿赂、日常管理等方面。国家认监委组织了28个检查小组对随机抽取的180家获证实验室进行跨省飞行检查;这180家实验室中,属于国家认监委发证的91家,属于地方发证的89家(其中县级机构35家); 180家实验室中属于质量技术监督局系统的38家,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20家,农业26家,卫生16家,水利6家,环保系统4家;180家实验室中涉及食品农产品的127家。  根据各检查小组上报的检查结果,有11家实验室表现优异;有12家实验室存在各种问题。  二、开展食品等产品质检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按照63号文件的部署,国家认监委制定了6个100%的工作目标,即:获资质认定的食品等产品实验室100%进行自查;获认可的食品等产品实验室100%进行自查;100%监督检查食品和玩具类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中的食品实验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的食品实验室和玩具实验室、认可的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   为落实63号文件,国家认监委组织了8个专家小组100%现场监督检查了涉及食品和玩具的国家质检中心(60家),委托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对获认可的涉及食品、玩具类实验室(1020家)组织进行了100%的自查;现场100%监督检查了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35家)、省级药品检验所(27家)、 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15家)、涉及食品、玩具类检查机构(12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及有关行业评审组按照国家认监委的统一部署组织所有相关实验室开展自查,共回收 5895家实验室上报的自查表格,其中涉及到食品、农产品、药品和玩具检测的实验室4123家(获认可的1020家)。实验室自查内容主要包括仪器设备、人员、检测管理、报告和记录、证书、质量管理体系、反商业贿赂等10个方面。涉及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药品、玩具的实验室自查项目总计41230个,其中,符合项总计 39519 项,占95.9%,不符合项总计只有 1711 项,占4.1%。在不符合项中,有876家没有及时更换新资质认定证书,占不符合项的51%,有137家的报告和记录存在不符合项,占8%。有89家仪器设备的配备使用和维护环节存在不符合项,占5.2%,有34家的人员存在不符合项,占2%,有354家的反商业贿赂措施不具体不到位,占20.7%,有108家的检测工作管理存在不符合项,占6.3%,有113家的管理体系存在不符合项,占6.8%。  三、2007年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评价   2004年以来,国家认监委每年组织开展获证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提高了获证实验室管理水平,监督检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2007年的监督检查工作,有力地配合了国务院组织实施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扩大了监督检查的范围,对食品类实验室100%组织开展自查,对我国实验室的资质监管和规范实验室的检测行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跨省专项监督检查,促进了各省资质认定工作经验的交流,进一步统一资质认定评审标准和程序,提高了全国资质认定的水平。被检查到的实验室也通过监督检查看到差距,明确努力方向。特别是全国性的专项检查,引起了实验室所在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检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解决了实验室的一些实际问题。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机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进一步规范加油站计量行为,经市场监管总局同意,现就开展加油机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加油机的计量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加油站利用加油机实施计量作弊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计量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营造诚信经营的计量市场环境。  二、检查时间  2019年5月20日至10月31日。  三、检查内容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重点检查以下方面:加油站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在用加油机的计量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各部位铅封是否完好;查看加油机是否有作弊、偷换计量装置主板和计量芯片等计量违法行为;向社会做出公开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情况;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以下简称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意义,精心组织,迅速部署开展相关工作。要把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同规范加油站计量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民生紧密结合起来,与开展加油站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结合起来。要引导辖区内所有的加油站公开向社会承诺诚信计量、守法经营;对还没有做出诚信计量公开承诺的加油站,引导其尽快做出承诺;对已做出诚信计量公开承诺的加油站,监督其履行承诺;对不履行承诺的,要严格执行失信惩戒机制。  (二)务求取得实效,整改查处必须到位。对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加油站及时进行整改。对利用加油机实施计量作弊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检查中发现重大案件和重要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避免出现社会舆情和不良影响。  (三)畅通举报渠道,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利用群众举报、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手段,做到“监督举报必检查、违法行为必查处”,特别是对有群众举报投诉和媒体曝光的加油站,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彻查,通过跟踪检查、重点监控等手段,不断加大计量监管力度,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对加油机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及时总结经验,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将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工作总结要全面反映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的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情况、计量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要认真填写《加油机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数据务必真实可靠,上述材料请于2019年11月15日前报总局计量司。  联 系 人:徐卿  电话电话:010-82261794、82260127(传真)  电子邮箱:[email]xuq@aqsiq.gov.cn[/email]  附件:[url=http://www.samr.gov.cn/jls/fzjl/ssj/201905/P020190515397450927422.xlsx][color=#000080]加油机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color][/url][align=right]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align][align=right]2019年5月13日[/align]

  • 【讨论】关于2009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的情况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计量认证各行业评审组,各有关实验室:  2009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计量认证各行业评审组和有关实验室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圆满完成了预定任务,现将此次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09年度的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从方案设计到组织实施,紧密围绕“质量和安全年”的工作要求,突出重点。以责任为主线,质量为核心、增强有效性为目标。今年的检查改变了以往按区域划分检查小组的做法,采取了专业与区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实验室实施专项检查,确定了涉及家电、食品、节能、农资和农产品、建工建材等检测的5个领域实验室作为重点检查领域,确定了北京、辽宁、广东等20个重点省份作为重点检查地区。为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国家认监委有针对性的为每一个检查小组选配了技术专家。  在检查内容安排上,以实验室法律地位为主线,明确实验室的依法设立、依法检验和法律责任主体,保证检测市场行为主体的合法性;以公正检验为主线,核查实验室防止商业贿赂措施的制订和实施,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明确检测机构的法律责任;以资质认定评审质量为主线,核查资质认定评审组的评审质量,明确资质认定的评审责任和监管责任。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高度重视,按照国家认监委的文件要求部署了辖区内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对国家认监委派来的检查组的工作予以积极的支持配合。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计量认证部分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也对今年的监督检查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

  • 【转帖】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婴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专项检查阶段性结果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婴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专项检查阶段性结果 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做出重大部署,日前,国家质检总局紧急在全国开展了婴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专项检查并公布了阶段性检查结果。 全国目前共有175家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其中66家企业已停止生产婴幼儿奶粉。此次专项检查对其余109家企业进行了排查,共检验了这些企业的491批次产品。专项检查显示,有22家企业69批次产品检出了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 检出三聚氰胺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名单 1、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乳粉 2、上海熊猫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熊猫可宝牌婴幼儿配方乳粉 3、青岛圣元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圣元牌婴幼儿配方乳粉 4、山西古城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古城牌婴幼儿配方乳粉 5、江西光明英雄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英雄牌婴幼儿配方乳粉 6、宝鸡惠民乳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惠民牌婴幼儿配方乳粉 7、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蒙牛牌婴幼儿配方乳粉 8、中澳合资多加多乳业(天津)有限公司生产的可淇牌婴幼儿配方乳粉 9、广东雅士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雅士利牌婴幼儿配方乳粉 10、湖南培益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南山倍益牌婴幼儿配方乳粉 11、黑龙江省齐宁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2段基粉 12、山西雅士利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雅士利牌婴幼儿配方乳粉 13、深圳金必氏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必氏牌婴幼儿配方乳粉 14、施恩(广州)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施恩牌婴幼儿配方乳粉 15、广州金鼎乳制品厂生产的金鼎牌婴幼儿配方乳粉 16、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伊利牌儿童配方乳粉 17、烟台澳美多营养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澳美多牌婴幼儿配方乳粉 18、青岛索康营养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爱可丁牌婴幼儿配方乳粉 19、西安市阎良区百跃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御宝牌婴幼儿配方乳粉 20、烟台磊磊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磊磊牌婴幼儿配方乳粉 21、上海宝安力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宝安力牌婴幼儿配方乳粉 22、福鼎市晨冠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聪尔壮牌婴幼儿配方乳粉 其他87家企业未检出。 在检出三聚氰胺的产品中,石家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含量很高,其中最高的达2563mg/kg,其他在0.09-619mg/kg之间。 被检企业中,只有广东雅士利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出口到了孟加拉、缅甸、也门3个国家。经对留样检测,未发现三聚氰胺。 供应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乳制品均未检出三聚氰胺。 9月14日以后生产的液态奶未发现三聚氰胺。 为了保证乳制品的安全,有关部门采取了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措施。一是对检出存在三聚氰胺的69个批次产品,立即下架、封存、召回、销毁。对有关企业立即进行全面调查,查清原因,追究责任,依法严肃处理。二是对所有乳制品生产企业质检部门派员驻厂监管,对进厂原料奶和各生产环节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对出厂成品进行批批严格检验,确保这次专项检查后生产的乳制品质量安全。 另据医学专家介绍,三聚氰胺是一种低毒性化工产品,婴幼儿大量摄入可引起泌尿系统疾患。目前患泌尿系统结石的婴幼儿,主要是由于食用了含有大量三聚氰胺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引起的,多数患儿通过多饮水、勤排尿等方法,结石可自行排出。如出现尿液混浊、排尿困难等症状时,需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时,如及时治疗,患儿也可以恢复。卫生部门要求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对含三聚氰胺奶粉引发病例的筛查诊断工作,国家有关部门将继续密切跟踪调查。

  • 肝不好查哪些检查项目?要做什么准备?

    自从疫情爆发以来,人们都开始更加重视自己的身体健康,而且近几年大家身上也或多或少因为压力而产生一些健康问题,所以体检的必要性再次呈现给我们,尤其是那些经常熬夜喝酒应酬的朋友,肝脏问题的提防愈发应该引起重视。肝不好查哪些检查项目?  一、肝脏检查项目  肝不好查哪些检查项目?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针对肝脏进行专项检查,如果经常熬夜加班或者喝酒频率较高,定期进行肝脏检查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一旦开始出现疼痛等症状,可能就已经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了。肝脏的检查主要有四个项目,以「中环专科体检中心」为例,就分别有一般的医生检查、血液检查、超声波检查以及肝纤维化检查,经过这些全方位的检查,大家就能够清晰的知道自己的肝脏情况,配合后续的专家详细分析和解答,更助于养护肝脏。  二、肝脏检查准备  在初步了解到肝不好查哪些检查项目过后,我们还需要注意检查前的一些准备工作,因为肝检查需要在一个较为良好的身体环境进行,否则就会影响专项检查的效果。肝脏检查的准备工作有几点要特别关注,第一就是检查前最少八小时禁食,可喝适量的清水,第二是要避免进食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及饮用浓茶、咖啡、酒精饮品,最后就是要充分休息以及不要做剧烈的运动。当然,孕妇的话就得另外讨论,稳健起见可以在预约之前咨询一下中环专科体检中心的医生。  中环专科肝脏专项检查:[url]https://www.tchc.hk/cn/checkup/p27/[/url]  肝不好查哪些检查项目?可以试试中环专科的肝脏专项检查,它能够快速检查出大家到底有没有出现肝炎、肝硬化以及肝癌的前兆。此外,要是想直接进行全身检查的话,中环专科中心其他诸多体检计划都是值得参考的。

  • 实验室安全检查策划与分级检查管理

    [align=center][/align][align=left][size=18px]【摘要】安全检查工作是实验室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如何来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文中从检查策划和分级检查两方面进行了阐述。[/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主题词】实验室、安全、检查、策划[/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基础,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做好安全工作,安全检查必不可少。那么,实验室如何来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呢?[/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实验室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是确保实验环境安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措施实施的效果如何,组织是关键。因此,实验室在开展安全检查时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1.检查策划和实施[/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1.1[/size][size=18px]明确安全检查目标和责任[/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首先,要明确安全检查的目标,譬如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问题,防止实验室事故的发生,保障实验人员的安全等。然后,需要确定安全检查的责任人,可以指定实验室主任或安全负责人担任。[/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1.2[/size][size=18px]定期进行安全培训[/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定期组织实验室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危险品管理、应急处理等。[/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1.3[/size][size=18px]制定安全检查计划[/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根据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检查计划。检查项目可根据实验室实际情况,检查项目可包括实验设备、化学试剂、生物材料、废弃物等,确保涵盖各个方面。确定检查的时间间隔,如每周、每月或每季度。[/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1.4[/size][size=18px]实施安全检查[/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按照计划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过程中要细致入微,不放过任何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细小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1.5[/size][size=18px]整改与跟进[/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限期完成。整改完成后,要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还要对整改过程中的措施进行总结和评估,以便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1.6[/size][size=18px]建立应急预案[/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为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应建立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事故的报告、响应和处置流程,以及紧急联络方式和逃生路线等内容。同时,还要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1.7[/size][size=18px]强化监督与考核[/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对于安全检查工作,应设立监督机制并进行考核。监督人员要对安全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工作不到位的情况要及时纠正。同时,要将安全检查结果与员工绩效考核挂钩,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1.8[/size][size=18px]建立安全档案[/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为方便追踪和管理,应建立实验室安全档案。安全档案应记录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整改措施及应急预案等内容,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依据。[/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2.检查分类[/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可以分为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分级检查等方式。[/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2.1定期检查[/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定期检查是任何一个组织开展业务活动的有机组成,实验室的定期检查可以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由实验室的最高管理者根据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检查标准,明确检查周期以及负责人和配合人。[/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检查工作负责人,按照检查标准。按时组织检查小组成员,依据检查标准,对各室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要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依规予以奖惩。同时检查小组要督促问题整改,确保安全检查工作闭环,达到检查效果。[/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2.2专项检查[/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 实验室的专项检查大多集中在化学药品试剂存储和使用、实验室气瓶存储和使用、人员操作等方面。特别是危险化学药品试剂,例如强酸、强碱、剧毒等化学试剂。这类药品试剂的存储和使用有特别的要求,监管口子多。又是化学实验室经常使用的实验药剂,因此上,实验室对这类药品试剂要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确保实验安全。[/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2.3分级检查[/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分级检查即实验室按照管理层级,由个层级组织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一般分为:公司级(实验室)、部门级和班组级检查。各级应根据管理侧重点,选择对应的检查方式和检查频次。[/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看似一项再简单不过的管理工作,实际上要做好安全管理检查工作,达到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试验室长治久安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要做好安全检查,就必须具备全面的管理意识和组织能力,才能真正做好安全检查工作。[/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总之,实验室开展安全检查工作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确保每个环节都得到有效执行。通过不断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从而实现实验室的安全稳定运行。[/size][/align]

  •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有何成效?

    国家环保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监委)发出通知,将在年内开展“2018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数据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7~9月为现场检查,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有哪些地区完成了专项监督检查?成效如何?

  • 国家认监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17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align=center]国认实联〔2017〕145号[/align][align=center]国家认监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17食品检验机构[/align][align=center]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align]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有关食品检验机构: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推动《食品检验工作规范》有效实施,维护人民群众餐桌上的安全,国家认监委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7年7月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国认实联﹝2017﹞77号),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在全国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了食品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截至2017年10月底,共计对199家食品检验机构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建议予以通报(见附件),对有关食品检验机构的处理以资质认定发证部门的最终处理结果为准,相关处理结果将作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今后管理和使用食品检验机构的参考。今后将继续加大食品检验机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管理,逐步构建食品检验机构诚信档案,实施分类监管,不断提升我国食品检验机构的公信力和技术水平。国家认监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2月4日

  • “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严查12个突出问题!

    [b][size=14px] 为重拳整治“检验检测乱象”,强化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检验检测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按照检查一批、严处一批、曝光一批、规范一批“四个一批”要求,将机动车检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生态环境监测3个直接涉及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检验检测领域纳入专项整治范围,从今年6月至12月,在全市集中开展“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治当前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12个突出问题。[/size][/b][hr/][align=center][size=13px][b][size=16px][b][color=#ff0000]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color][/b][/size][/b][/size][/align][align=center][b][size=13px][color=#595959]渝市监发〔2020〕42号[/color][/size][/b][/align][size=14px][size=14px][color=#595959]各区县局,市局有关处室,执法总队:[/color][/size][size=14px][color=#59595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会议精神和市局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结合《市场监管总局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2020〕75号)和《2020年全市认证认可监管工作要点暨全市认证“双提升”活动行动计划》(渝市监办发〔2020〕40号)的工作安排,整治“检验检测乱象”,规范全市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市局决定组织开展“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全市“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color][/size][/size][align=right][size=14px][color=#595959]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color][/size][/align][align=right][size=14px][color=#595959]2020年6月1日[/color][/size][/align][size=14px][color=#595959](信息公开属性:公开发布)[/color][/size][color=#007aaa][size=15px]全市“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size][/color][size=15px][color=#59595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会议精神和市局主要领导指示要求,结合《市场监管总局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2020〕75号)和《2020年全市认证认可监管工作要点暨全市认证“双提升”活动行动计划》(渝市监办发〔2020〕40号)的工作安排,市局决定组织开展“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本方案:[/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一、工作目标[/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 坚持“检查一批、严处一批、曝光一批、规范一批”的工作方针,在全市集中开展“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坚定去疴除弊,重拳整治“检验检测乱象”,重点查处一批检验检测违法案件,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着力遏止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破除检验检测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提高检验检测公信力和贡献率,维护检验检测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推动全市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二、时间安排[/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 专项整治时间为2020年5月至12月。[/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下旬-6月中旬)。[/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制定下发通知,启动“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自查。[/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下旬-11月上旬)。[/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按既定方案实施检验检测机构现场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报告质量抽查、能力验证、盲样送检等工作。[/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三)评估总结阶段(11中旬-12月)。[/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汇总分析“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三、重点领域[/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 重点整治机动车检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生态环境监测3个直接涉及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检验检测领域,统筹兼顾其他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具体安排如下:[/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一)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市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和报告抽查共55家机构;各区县局对本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二)机动车检验机构。市局联合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共抽查40家;各区县局对本辖区内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市局组建4个工作组分别负责对区县局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进行督促和指导。[/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市局抽取35家风险性较高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盲样送检;各区县局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四)其他领域机构。除上述三个领域外的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市局抽取21家机构开展监督抽查;各区县局按照50%的比例对本辖区机构组织抽查。[/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市局组织的监督检查结果由市局发布,各区县局组织的监督检查结果由各区县局发布。[/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四、重点问题[/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着力整治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以下问题:[/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一)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二)篡改、编造原始数据,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三)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四)检验检测结果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五)套改原有检验检测报告信息,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六)未按照规定办理检验检测标准、方法变更,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七)未执行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规范;[/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八)未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检验检测,造成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错误;[/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九)法律地位、检测场所、仪器设备、环境条件、体系运行等未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十)检测设备数量与出具检测报告数量不匹配;[/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十一)授权签字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职称或工作经历不真实;[/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十二)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五、整治措施[/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一)机构自查自纠。各区县局组织本辖区内所有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自查,督促机构落实守法诚信主体责任。机动车检验机构对照《重庆市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抽查现场检查表(2020版)》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表格,其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对照《重庆市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现场检查表》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表格(上述表格另行印发),于6月15前交各区县局备案。6月20日前,各区县局将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自查情况及其自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梳理汇总,并上报市局认监处。[/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二)现场监督检查。结合市局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市局和各区县局分别组织对全市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根据风险分级,突出问题导向,合理确定现场监督检查范围和对象,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性、质量管理运行有效性、检验检测行为合规性和检验检测报告合法性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发现并依法调查处理违法违规线索。[/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三)能力验证和盲样送检。市局组织在重点行业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能力验证,对考核中数据出现可疑或不满意结果的机构依法处理。在建设工程检测机构领域开展盲样送检,市局随机抽取20家机构,组织所在地区县局会同技术专家组成考核组成员共同见证检验检测机构从样品接收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全过程,并按照能力验证的有关规定对检测数据存在偏差的机构予以依法处理。[/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四)检验检测报告质量抽查。针对检验检测报告的质量问题,从被检查机构样品登记表或报告发放登记表中随机抽取报告不少于10份,重点抽查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心检测领域、检测难度较大的项目、检测数量较少的项目以及非常规项目,组织专家统一评查,发现违法线索。[/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六、工作要求[/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一)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到检验检测公信力直接关系产品、工程和环境质量,充分认识到全面开展“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实抓细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二)加强领导,迅速落实。成立市局“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强化工作领导和组织保障。各单位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迅速制定整治方案,高质量开展专项整治,做到强化监管部门职责与落实机构主体责任相结合、全领域检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管整治与引导服务相结合,确保组织自查到位、监督检查到位、依法处理到位、宣传引导到位。根据新冠疫情发展变化情况,科学谋划工作方案,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质量和进度的同时,做好执法监管人员个人防疫保护。[/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三)创新手段,注重实效。各单位要创新监管思路和监管手段,健全完善现场监督检查、能力验证、盲样送检、检验检测报告质量抽查等监管工作措施,探索引用大数据、智慧监管的理念和手段,发挥川渝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作用,加强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在评审专家库共建、联合交叉执法检查等方面的合作,增强检验检测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四)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各单位要与生态环境、公安、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联络沟通机制,强化对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联合整治。市局建立发布技术专家库,各区县局可结合本地实际,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现场检查,提高检查实效。畅通社会监督和举报投诉渠道,把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纳入全市12315平台受理范围。[/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五)依法行政,从严查处。专项整治期间,对自查自纠不到位、顶风违法违规的机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强化监督检查结果公示运用,依法公开检查结果和处罚信息,严格失信惩戒措施。加强联合惩治和信用惩戒,落实行政处罚与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衔接,发现涉嫌违纪或违法犯罪的,根据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相关部门。[/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六)加强报送,及时总结。各区县局、综合执法总队要明确专人作为整治工作联络人员,保障信息通畅,加强对相关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工作,6月底、9月底和11月15日前分别报送一次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突出疑难问题、重大违法线索、典型案件办理、重要宣传信息随时上报市局认监处。市局认监处和各区县局要综合评估专项整治成效,展显专项整治成果。[/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七)强化指导,严格考核。市局有关处室要通过现场督查指导、通报工作进度、召开工作推进会等形式,加强对区县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跟踪督查,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及时掌握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动态情况,把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和工作实绩作为区县局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对工作推进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未能发现违法问题的区县局一律予以扣分。[/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八)着眼长远,夯实基础。各单位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业务知识和监管技能培训,强化执法办案督导,提升监管执法工作绩效。加强建章立制,以规范性文件、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作业指导书、教科书等方式建章立制,逐步形成科学完备且操作性强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及监督管理工作制度体系。[/color][/size]

  • 质检总局《关于开展饮料等农村食品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严厉打击农村市场饮料、冷冻饮品等食品制假制劣违法行为,保护农民消费者利益,总局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开展以销往农村市场的饮料、冷冻饮品等为重点的食品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结合本地实际,以监督抽查不合格、日常监管发现、媒体报道或消费者反映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饮料、饮品为重点产品,加强执法检查。  一是检查生产企业是否获得生产许可,是否在生产加工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  二是检查产品内在质量是否合格,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是否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瓶(桶)装饮用水要重点检查菌落总数、霉菌等微生物指标是否超标;其他饮料、冷冻饮品要重点检查色素、甜味剂等添加剂含量是否超标;果汁饮料、蛋白饮料还要重点检查果汁、蛋白含量是否标实相符。  三是检查产品标识标注,是否伪造产品产地,是否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和质量标志。  四是检查企业生产饮料、冷冻饮品用包装材料,是否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包装材料,是否存在使用回收废旧塑料瓶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灌装饮料等违法行为。

  • 【分享】【住建部】关于2009年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检查的通报(一)

    [align=center][font=宋体][b]【住建部】关于2009年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检查的通报(一)[/b][/font][font=ˎ ̥ ][/font][/align][align=center][b][font=宋体]建科[2010]45号[/font][/b][/align][b]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b][font=宋体]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font][font=宋体][font=ˎ ̥ ]2009[/font]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font=ˎ ̥ ][2009]48[/font]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font=ˎ ̥ ]2009[/font]年[font=ˎ ̥ ]12[/font]月[font=ˎ ̥ ]14[/font]日至[font=ˎ ̥ ]29[/font]日,我部组织对全国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范围涵盖了全国[font=ˎ ̥ ]24[/font]个省、自治区(四川、新疆及西藏除外)、[font=ˎ ̥ ]4[/font]直辖市,共对[font=ˎ ̥ ]5[/font]个计划单列市、[font=ˎ ̥ ]24[/font]个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font=ˎ ̥ ]24[/font]个地级城市以及[font=ˎ ̥ ]24[/font]个县(县级市)进行了检查,并抽查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下发[font=ˎ ̥ ]100[/font]项执法建议书。现将检查主要情况通报如下:[font=ˎ ̥ ][/font][/font][b]  一、建筑节能工作情况及成效[/b][font=ˎ ̥ ][/font][font=宋体]  [font=ˎ ̥ ]2009[/font]年是完成[font=ˎ ̥ ]“[/font]十一五[font=ˎ ̥ ]”[/font]节能规划目标的关键之年。各地围绕国务院明确的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和重点,突出思路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建筑节能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font=ˎ ̥ ][/font][/font][font=宋体]  (一)控制增量,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成效显著。根据各地上报的数据汇总,到[font=ˎ ̥ ]2009[/font]年底,全国城镇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为[font=ˎ ̥ ]99[/font]%,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为[font=ˎ ̥ ]90[/font]%,基本完成国务院提出的[font=ˎ ̥ ]“[/font]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font=ˎ ̥ ]90[/font]%以上[font=ˎ ̥ ]”[/font]的工作目标。全年新增节能建筑面积[font=ˎ ̥ ]9.6[/font]亿平方米,可形成[font=ˎ ̥ ]900[/font]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全国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font=ˎ ̥ ]40.8[/font]亿平方米,占城镇建筑面积的[font=ˎ ̥ ]21.7[/font]%,比例逐年提高。北京、天津、河北、河南、辽宁、吉林、黑龙江、青海等省市新建建筑全部或部分实施[font=ˎ ̥ ]65[/font]%节能标准。[font=ˎ ̥ ][/font][/font][font=宋体]  (二)调整存量,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稳步推进。截至[font=ˎ ̥ ]2009[/font]年采暖季前,北方[font=ˎ ̥ ]15[/font]省市已经完成节能改造面积共计[font=ˎ ̥ ]10949[/font]万平方米,其中[font=ˎ ̥ ]2009[/font]年完成改造面积[font=ˎ ̥ ]6984[/font]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了国务院确定的[font=ˎ ̥ ]6000[/font]万平方米年度改造任务。据测算,完成节能改造的项目可形成年节约[font=ˎ ̥ ]75[/font]万吨标准煤的能力,减排二氧化碳[font=ˎ ̥ ]200[/font]万吨。通过对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采暖期室内温度提高了[font=ˎ ̥ ]3[/font]~[font=ˎ ̥ ]6[/font]℃,部分项目提高了[font=ˎ ̥ ]10[/font]℃以上,室内热舒适度明显改善。天津、河北、山东、山西、内蒙古、吉林、甘肃等地部分改造项目同步实施按用热量计量收费,住户平均节省热费支出在[font=ˎ ̥ ]10[/font]%以上,初步形成了有利于改造的群众基础。财政部根据实地核查结果,下拨奖励资金[font=ˎ ̥ ]12.7[/font]亿元,用于对改造项目的补助。上海、江苏、湖南、深圳等省市开展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对过渡地区和南方地区开展这项工作进行了探索和实践。[font=ˎ ̥ ][/font][/font][font=宋体]  (三)节能监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与改造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深入。截至目前,全国共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font=ˎ ̥ ]29359[/font]栋,确定重点用能建筑[font=ˎ ̥ ]2647[/font]栋,完成能源审计[font=ˎ ̥ ]2175[/font]栋,公示了[font=ˎ ̥ ]2441[/font]栋建筑的能耗状况。北京、天津、深圳市能耗监测平台均已通过验收。全国已对[font=ˎ ̥ ]758[/font]栋建筑的能耗进行了实时动态监测。第一批[font=ˎ ̥ ]12[/font]所节约型校园建设试点单位工作稳步推进,效果明显,人均能耗与[font=ˎ ̥ ]2005[/font]年[font=ˎ ̥ ]72[/font]所教育部直属的高校人均能耗相比,节能[font=ˎ ̥ ]60[/font]%以上。[font=ˎ ̥ ]2009[/font]年又确定了[font=ˎ ̥ ]18[/font]所大学作为节约型校园建设试点。中央财政安排[font=ˎ ̥ ]1.7[/font]亿元,对先期开展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font=ˎ ̥ ]24[/font]个示范省市之外的其他地区给予经费补助,确定江苏、内蒙古、重庆为第二批能耗监测平台建设试点。[font=ˎ ̥ ][/font][/font][font=宋体]  (四)优化结构,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规模化应用取得突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font=ˎ ̥ ]“[/font]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促民生[font=ˎ ̥ ]”[/font]的战略部署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形势的需要,适时调整了示范方式和内容,启动我国[font=ˎ ̥ ]“[/font]太阳能屋顶计划[font=ˎ ̥ ]”[/font],[font=ˎ ̥ ]2009[/font]年共支持了[font=ˎ ̥ ]111[/font]个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总装机容量[font=ˎ ̥ ]91[/font]兆瓦。组织实施[font=ˎ ̥ ]“[/font]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font=ˎ ̥ ]”[/font]和[font=ˎ ̥ ]“[/font]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font=ˎ ̥ ]”[/font]工作,确定了第一批[font=ˎ ̥ ]21[/font]个示范城市和[font=ˎ ̥ ]38[/font]个农村地区县级示范,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方式从抓单个项目转向了抓区域整体,统筹兼顾城市与农村。截至[font=ˎ ̥ ]2009[/font]年底,全国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font=ˎ ̥ ]11.79[/font]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font=ˎ ̥ ]1.39[/font]亿平方米,分别比[font=ˎ ̥ ]2008[/font]年增长[font=ˎ ̥ ]14.2[/font]%、[font=ˎ ̥ ]35.4[/font]%。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font=ˎ ̥ ] 420.9[/font]兆瓦,实现突破性增长。[font=ˎ ̥ ][/font][/font][font=宋体]  [/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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