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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配置相关的资讯

  • 资源配置改革成就科技创新
    p   “要完善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资源配置方式,解决简单套用行政预算和财务管理方法管理科技资源等问题,优化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类研究的支持方式,力求科技创新活动效率最大化。” /p p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p p   科技创新,需要资源支撑 资源配置,须符合科技规律。这已是不争的共识。 /p p   但是科技创新的规律是什么,相应的资源配置方式应该是怎样的,却不是可以简单回答的问题,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地解决。 /p p   同样在“科技三会”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总结了科研工作中的三大特点:灵感的瞬间性、方式的随意性和路径的不确定性。精准的描述和概括,引起了与会科学家的极大共鸣。 /p p   这“三性”表明,科研工作不同于流水线操作和简单重复劳动,它本身充满了不可预知的变数——既有始料未及的失败,也有不期而遇的成功。国家要发展科技创新,就必须正视创新中存在的种种不确定性,为科技人员提供稳定的支撑和宽容的环境,让他们得以解除后顾之忧、掣肘之患,从而全身心投入创新研究当中。 /p p   简单套用行政预算和财务管理方法管理科技资源,已经成了制约科技创新发展的桎梏。 /p p   此前的管理方式,是在科研立项时,进行严格的预算审批 在使用科研经费时,必须按预算项目进行支出 在规定时间内,必须用完科研经费,否则剩下的经费必须上交 科研项目验收时,标准往往是论文数和专利数,而非研究成果的真实水平。 /p p   而事实上,上述“三性”,决定了科研工作不能“计时论功” 科研成果不能“计件论价” 科技资源的配置,不能“论资排辈”,甚至不能简单地“论功行赏”。 /p p   那么,到底应该“论”什么呢? /p p   一是论市场。宏观来看,当前我国最主要的资源整合和配置机制,依然是政府配置。其弊端是效率低、风险大,还往往配置不到位。机制改革的当务之急,是让市场规律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作用,让政府更好地发挥监督和保障作用,为创新人才和创新产业的发展,提供一个更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p p   二是论众创。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国家对创新创造的投入,大多配置给了国家重大专项,或体制内的大院大所。而最具创新活力的年轻人,尽管同样在为国家发展贡献才智,却往往接触不到这些资源。应当建立服务体系,帮助企业和个人成为创新主体。包括:提供科学家指导团队、国内外信息资源服务、理论培训和支持基金等,与它们的核心需求相对接。 /p p   三是论人才。始终牢记,人才是创新发展战略中的“第一资源”。是资源,就不能当作行政管理对象来管,而要给予充分的尊重和流动的自由。科学研究,本质上是人的高水平智力活动,而科研经费的本质,就是对研究者的劳动及其成果的合理补偿。把钱花在“人头”上,才是把钱花在刀刃上。适当发挥科研经费的调节功能,对优质的智力活动予以肯定和奖赏,必然能很好地激励科研创新。 /p p   四是论转化。作为“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理应服务国民主战场。相应的,科技资源配置也应当向成果转化方向适当倾斜,搭建系统优质的孵化平台,提供从研究到产业化的全周期支持。 /p p   五是论精准。对不同类型的研究,如习总书记提到的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类研究等,分别需要不同的资源类型、支持模式和保障机制。在资源统筹和配置的过程中,一定要充分尊重学科本身的特点和需求,精准到位、高效节约。 /p p   自今年2月起,“引力波”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美国激光干涉仪引力波天文台(LIGO)的斐然成就,再次引发国内学者的反思和追问:“花那么多钱,用那么多时间,探测一个未知的东西,这在中国可能吗?” /p p   这次“科技三会”传达了一个信号:中国一定能!在尊重科研规律、尊重科技人才的前提下,科技资源配置方式的改革将如何改变中国科研的现状,又如何解放中国科学家的大脑和双手,值得拭目以待。 /p
  • “十二五”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专题研讨会在京召开
    为深入开展“十二五”科技规划的前期调研工作,条财司、经费监管中心于2月23日召开了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专题研讨会。会议由条财司吴学梯副巡视员主持,条财司王伟中司长、经费监管中心迟计主任以及条财司、经费监管中心、战略院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经费监管中心房汉廷副主任代表总体组汇报了专题研究进展情况及相关研究成果。与会同志针对总报告初稿的撰写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就“十一五”科技资源利用的特点与不足,“后危机时代”国际国内科技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及科技资源配置的新任务,“十二五”科技资源配置与利用的政策建议等内容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王伟中司长充分肯定了专题组开展的大量而卓有成效的调研工作,并指出所形成的报告初稿认识深入、成果显著、基础良好。他强调,要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和部领导的讲话精神,利用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 要站在国家经济发展全局的层面统筹、配置和利用好科技资源,为加快形成有利于推动自主创新、有利于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有利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利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局面提供坚实支撑。王司长还对“十二五”科技资源的配置原则、总体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了具体意见,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迟计主任也就如何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此次研讨会达到了预期的目的,进一步完善了《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专题总报告》,为下一步制订“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 重组后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科技经费配置政策研究
    本文刊载于《中国科学院院刊》2023年第11期“政策与管理研究”  全国重点实验室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中央明确提出对重组后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加大投入力度,改革完善支持政策。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目标背景下,研究新时期全国重点实验室资源配置问题具有重要现实和深远意义。历史上,我国对国家重点实验室资源配置存在经费配置与机构的使命定位关联性不强、竞争性经费占比较高等4方面问题。重组后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具有定位清晰、使命导向等6项特征。为解决经费配置现状与重组后实验室目标特征、经费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借鉴欧美国家实验室体系科技经费资源配置的有益经验,立足我国国情,有针对性地提出竞争前置、加强资源配置的横向统筹和纵向统筹等6条举措建议,以期为科技政策制定和实验室重组提供参考和借鉴。  科技资源配置是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科技政策研究中的关键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研机构的经费资助体制和资助方式经历了一系列重大改革。近年来,随着国家财政对科技投入的不断增加,科技创新主体类型增多、规模变大,竞争性科研经费所占比重日趋增大。我国科技发展已经从“百花齐放”进入到“自立自强”的新阶段,更加需要以调存量的方式集中、定向、稳定支持特定领域方向和创新平台,促进重大成果产出,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早日实现。  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是我国在“十四五”期间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大改革举措,是推动科研院所、高校、创新企业聚焦使命定位进行综合改革、开展科研攻关的重要路径和抓手。优化全国重点实验室的资源配置是全国重点实验室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一环,是推动重大创新领域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的关键一步,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实验室体系重组的成败。因此,研究新时期全国重点实验室的资源配置问题具有重要现实和深远意义。  在国际上,欧美国家对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的投入数额大、比例高,经费来源相对单一,且以非竞争性经费为主。在国内,国家重点实验室既有来自国家的直接稳定经费支持,又有来自地方、企业的横向经费支持。已有学者探讨了国家重点实验室资源配置的问题,例如,韩祥宗和杨泽宇等发现对于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资源内部配置导向对企业创新绩效的积极作用随着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年限的增加而增强 李阳等利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了2009—2018年1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数据,发现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人力资源投入、学术对外交流、基础设施投入等与科研项目产出之间呈现线性正相关关系。但是,鲜有从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前后差异变化的角度研讨实验室资源配置问题。因此,本研究以全国重点实验室预算拨款机制为重点,探讨适合于全国重点实验室的资源配置模式和经费管理方式,以期为政府制定全国重点实验室经费支持政策提供参考,为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建设与运行提供借鉴。  一、欧美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科技经费的主要来源  与我国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对应,美国国家实验室体系、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HGF)及其下属的研究中心、英国研究和创新署(UKRI)及其下属的理事会管理的实验室等均扮演了类似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角色,其经费来源以政府拨款为主。  美国国家实验室体系的科技经费来源  在美国创新体系中,从事科学与技术研究的主体包括联邦政府机构、企业、高校、联邦资助的研发中心(FFRDC)等。其中,美国国家实验室均属于FFRDC。根据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2023年2月公布的数据,目前美国共有43个FFRDC,其中名称中带有“国家实验室”(National Laboratory)字样的有18个,大部分由美国能源部(DOE)管理。根据美国联邦政府采购协议,美国国家实验室接受的大部分资金(至少70%)必须来自联邦政府 在接受来自非联邦政府部门的资助前,需要通过主要资助单位的同意。例如,根据美国能源部发布的《美国能源部国家实验室现状报告2020版》,普林斯顿等离子体物理实验室(PPPL)在2019财年的总运行经费为9728万美元,其中来自美国能源部的经费达9611万美元(约98.8%),仅有117万美元(约1.2%)通过“战略伙伴关系项目”(SPP)由非联邦政府机构资助,其中包括工业界赞助商等(图1)。又如,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LANL)2019财年的总运行经费为31.92亿美元,其中仅有3.35亿美元(约10.5%)来自美国能源部以外的拨款(图2)。图1 美国普林斯顿等离子体物理实验室2019财年总经费来源分布图2 美国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2019财年总经费来源分布  德国国家实验室体系的科技经费来源  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是由18家德国国家研究中心组成的科研机构,负责运行管理德国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是德国最大的研究机构团体,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中心在德国创新体系中扮演了类似国家实验室的角色。根据2023年3月亥姆霍兹联合会官方网站介绍,其年度预算约为58亿欧元,其中约70%的资金来自德国联邦和州政府。例如,根据2023年3月德国教育和研究部网站公布的数据,德国电子同步加速器研究中心(DESY)2020年的年度预算为3.49亿欧元,其中90%的资金来自德国联邦政府,10%的资金由德国汉堡市和勃兰登堡州提供。  英国国家实验室体系的科技经费来源  英国的国家实验室包括著名的卡文迪什实验室(Cavendish Laboratory)、英国国家物理实验室(NPL)、卢瑟福阿普尔顿实验室(RAL)等。2018年英国成立研究和创新署之后,英国国家实验室主要由研究和创新署及其下属的7个研究理事会资助和管理。2022年7月,英国研究和创新署宣布向RAL拨款1.17亿英镑,用于支持RAL管理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此外,RAL也从欧盟、高校、企业和慈善机构获得经费支持。例如,王晋等调研指出,RAL管理的“钻石光源”设施由英国科学技术设施委员会(STFC)和威康信托基金会联合投资建造,二者分别承担了86%和14%的建设费用。  二、欧美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科技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  从科技资源配置的模式上看,欧美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资助模式可以分为对“事”的支持、对“物”的支持、对“人”的支持,还会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动态调整资助强度。具体而言,欧美对于切合国家重大需求的项目提供非竞争性的稳定经费支持,同时设立部分竞争性科研项目,实现对“事”的支持 通过向实验室管理运行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拨付稳定运行经费,实现对“物”的支持 通过设立科学家职业生涯奖项、人才项目等,实现对“人”的支持。  对“事”的支持——按项目配置经费  美国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设置重大科研计划,再由科研人员自下而上地提出科研选题,辅以国家实验室对选题进行把关,实现了联邦政府对国家实验室科研项目的支持。根据《美国联邦资助的统一管理要求、成本原则和审计要求》,美国能源部“应尽可能以竞争性方式组织联邦财政资助申请”。根据美国联邦经费管理网站介绍,在战略规划阶段,经费管理机构和潜在的项目申请人都会参与规划过程。在制定战略规划后,经费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编制预算,并发布资助机会公告(FOA)。通过这一过程,国家实验室的科研人员有机会参与到项目“出题”阶段,而不是只在项目指南发布后“揭榜挂帅”。  在项目申请人根据资助机会公告提交项目申请后,经费管理机构将组织审查活动。对于美国能源部国家实验室的科研项目,美国能源部科研项目选题的相关政策规定统一发布在其官方网站上,明确规定由能源部科学办公室负责审查所有项目申请的科学和技术价值。申请人、国家实验室管理者、能源部科学办公室在选题过程中分别具有不同的职责和角色:  1. 申请人在“资助前阶段”可以使用美国联邦经费管理网站的“搜索资助”(Search Grants)功能浏览全部机会公告,并确定适合自己的机会公告,填写申请。  2. 国家实验室管理者的职责是在选题阶段阐明项目的使命及必要性,同时上报能源部。  3. 能源部科学办公室需要对科研项目进行审查,在形式审核完成后,组织人员对项目内容进行详细评审 之后,将进入项目审查立项的后续阶段,包括财务审查、拨款阶段、中标通知环节,最终拨款机构将向选定的资助实体发送资助通知(NOA),该通知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文件。  值得指出的是,美国能源部在管理组织科研项目时,十分重视参照美国国家层面的指导原则、战略目标,并在项目资源分配中充分贯彻。例如,美国能源部科学办公室2012年6月发布的《先进科学计算研究(ASCR)高性能计算和网络设施管理计划》在“指导原则”中列举了4个层级的管理要求,涉及美国国会、美国能源部、能源部科学办公室、“先进科学计算研究”计划办公室的相关要求,在此基础上才制定了该计划的研究目标。因此,该计划文件体现了从国家战略目标的制定到具体研究计划目标的贯彻过程。  对“物”的支持——按设施配置经费  欧美许多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管理和运行,这些设施可直接从国家获取支持经费。例如,荷兰拥有国家可持续材料表征中心(NC2SM)、荷兰纳米实验室(NanoLabNL)等一批国家级实验室,这些实验室不仅运行荷兰本国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还参与建设欧洲许多跨国的重大设施,如欧洲生命科学生物信息基础设施荷兰节点(ELIXIR-NL)等。荷兰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有3种途径可以获得经费支持:  1. 荷兰研究理事会(NWO)的“直接拨款”(direct compensation)   2. 荷兰企业局(RVO)的“折旧成本支付”(costs of depreciation)拨款   3. 欧盟“地平线欧洲”等计划的拨款。其中,荷兰研究理事会通过2种工具向荷兰的重大设施提供经费:一种是荷兰“研究基础设施全国联盟”,另一种是荷兰“大规模研究基础设施国家路线图”(LSRI)。  在欧盟层面也通过2种工具对欧洲的重大设施进行资助:  1. 通过“地平线欧洲-研究设施”(Horizon Europe - Research Infrastructures)计划,它发布的资助机会分为4种类型:发展、巩固和优化欧洲研究基础设施以保持全球领先地位(INFRADEV) 建立可运行、开放和公平的欧洲开放科学云生态系统(INFRAEOSC) 下一代科学仪器、工具和方法及先进的数字解决方案(INFRATECH) 支持健康研究、加速绿色和数字化转型及推进前沿知识的研究基础设施服务(INFRASERV)。2022年,在发布该计划征集公告后,欧洲研究执行局(REA)共收到了79份提案的共计5.519亿欧元的资助申请。在经过评审遴选后,2023年2月,欧盟委员会宣布对其中27个设施研究项目进行资助,共拨款1.8亿欧元,以确保欧洲科学家能够利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进行开创性的研究。  2. “欧洲研究基础设施战略论坛”(ESFRI),是2002年由欧盟理事会授权成立的组织,旨在通过多边倡议,更好地利用和发展欧洲研究基础设施,鼓励在相关政策制定方面采取协调一致和以战略为导向的方法。根据荷兰特文特大学公布的统计结果,截至2020年,在ESFRI的倡导推动下,欧洲各国已经立项了55个研究基础设施,其中37个已经运行,涉及所有科学领域,调动了近200亿欧元的投资。  对“人”的支持——按人才配置经费  欧美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人才非常重视,制定了专门的人才计划支持实验室人才的发展,并在人才薪酬、发展路径等方面具有专门规定。例如,美国能源部设置了“能源部早期职业研究计划”,用于支持国家实验室的青年科研人员发展。该计划中所指的早期职业研究人员可以在8个项目中选择1个申请:先进科学计算研究、生物与环境研究、基础能源科学、聚变能源科学、高能物理、核物理、加速器研发和生产、同位素研发和生产。拟定的研究主题必须属于能源部科学办公室的计划优先事项,该优先事项在计划公告中提供。资金将在同行评审的基础上进行竞争性授予。  根据美国能源部2022年11月公布的2023财年“能源部早期职业研究计划”通知,该项目将在5年内为美国学术机构、能源部国家实验室和能源部科学办公室用户设施的80多名早期职业研究人员提供经费支持。要获得该项目的资格,研究人员必须是美国学术机构的终身助理或副教授,或者是能源部国家实验室或科学办公室用户设施的全职员工。预计5年内,对高等教育机构入选者的奖励经费约为87.5万美元,对能源部国家实验室入选者的平均奖励经费约为250万美元。  根据绩效评价动态调整科技资源配置  基于绩效评价结果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经费进行动态调整,有利于实验室主管部门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提高实验室经费效率。例如,美国能源部设立了基于美国《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GPRA)和合同内管理的绩效管理制度。该制度是在1993年《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框架下,结合战略目标导向的项目绩效评估实现的,主要面向能源部通过“国有民营”(GOCO)模式管理的18个国家实验室,其中10个由能源部科学办公室管理。在基于GPRA的绩效管理制度下,能源部科学办公室在实验室的年度绩效报告中通过三色记分卡考察其是否达到预期的年度绩效标准、能否支撑科学办公室完成其使命目标。该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会直接影响第二年的预算申请额度,因为在GPRA框架下,能源部向美国国会递交的年度绩效预算报告中既包括年度预算申请,也包括年度绩效计划,每个项目同时对应“预算”和“绩效”单元。  美国能源部科学办公室还对其管理的10个国家实验室的合同承包商通过“绩效评估和考核计划”(PEMP)进行年度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为确定下一年经费额度提供了依据。PEMP设置了分级的量化评估指标,年度评价分值在0—4.3之间。该得分的分档将与第二年能源部向合同承包商拨付经费的比例挂钩。例如,若绩效评估的分值在2.5—2.7之间,那么来年能源部拨付的研发经费比例将降至原预算的85% 若评分在2.1—2.4之间,则将降至75%。  三、我国重组后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特征  我国国家重点实验室始建于1984年,到21世纪初,已形成涵盖包括国家研究中心、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军民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及港澳国家重点实验室等6种类型的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第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支持下,由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建设。经过数十年发展,国家重点实验室产生了一批重大成果,在我国科技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但是,随着国家需求、国际形势的快速变化,国家重点实验室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难以快速响应国家紧迫需求和顺应科技发展最新态势,体系化布局不足,同质化发展,丧失创新活力,独立性不强,与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功能重叠、边界模糊、衔接不够等。  在这样的背景下,2018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抓紧布局国家实验室,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并在2020年9月召开的科学家座谈会上再次明确指出“要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对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重组,形成我国实验室体系”。2019年,科学技术部开始研究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方案,2022年方案正式印发,将重组后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统称为全国重点实验室。总体上看,新时期全国重点实验室具有6个特征,这些特征之间相互关联,内在统一。  1、定位清晰、使命导向  全国重点实验室在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布局中,具备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在同一领域方向上,原则上不重复布局。全国重点实验室更加强调以国家使命为导向,聚焦国家重大需求,明确使命定位 对标世界顶级科研机构,提出机构发展目标 瞄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前沿方向,提出更具挑战的科技发展目标。  2、领域集中、方向聚焦  全国重点实验室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在特定领域瞄准关键科学问题,聚焦有限的科学目标、明确的主攻方向,重点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聚集优势力量、优质资源集中攻关,实现重大原始创新、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3、立足基础、衔接紧密  全国重点实验室在创新链条上处于中前端,与国家工程类实验室、研究中心等位于创新链条中后端的创新单元紧密衔接,深入行业、产业一线发现技术瓶颈、堵点痛点,深度挖掘、精准凝练重大需求背后的科学问题和共性技术,为创新型企业提供关键核心技术源头供给,促进创新链条上中下游贯通。  4、边界清晰、机构独立  全国重点实验室是相对独立的科技创新单元,在其主攻领域方向上,能够开展以我为主、相对独立的科研攻关,不再依赖联合其他创新单元。全国重点实验室在领域方向、科研任务、人才队伍、财务管理等方面与依托单位的其他创新单元之间具有清晰明确的边界。全国重点实验室作为非法人研究单元,基本后勤保障和科技支撑由依托单位提供。  5、人员精简、规模适度  全国重点实验室的人员体量问题,是在机构目标、科研任务、组织架构、资源配置等要素中应优先确定的“元问题”。根据《2020年国家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对于258个学科类国家重点实验室,平均固定人员104人,流动人员57人,固定人员与流动人员比例接近2∶1。重组后的全国重点实验室作为特定领域方向的学术高地,高度聚焦,目标有限,应继续保持适度的人员规模体量,120人左右为宜。建设初期应保留一定的发展空间。同时,应调整人员结构,以研究方向相关程度和研究水平高低作为人员选聘标准,不搞“拼盘”,不做“拉郎配”。  6、管理高效、能进能出  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由具有领导能力、德才兼备的科学家担任,通过健全主任负责制,赋予主任在研究方向、科研任务组织实施、经费和条件配置、工作人员聘任等方面的自主权。通过主任统筹负责、集中调度,实现扁平化管理,系统提升建制化科研组织和攻关能力。根据目标方向的调整和人员重大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进行人员动态调整,实现能进能出,保持创新活力。将研究方向与全国重点实验室不一致或缺乏创新活力的人员调整到室外,人员仍留在依托单位内部工作,而非被推向社会,符合我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相较于原国家重点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发展定位更为明确,是中国特色国家实验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职责使命方面,在原学科建设、成果产出和人才培养的基础上,更加突出满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在领域布局方面,对不满足新形势新要求、发展缓慢停滞的老旧学科方向进行调整或撤销,对满足国家紧迫需求、属于新兴前沿交叉和未来技术的领域方向加强布局。在学科方向、任务组织和资源配置方面,加强统筹协调和一体化配置。在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方面,强化全国重点实验室的独立性,管理边界更加清晰。  四、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费配置的主要问题  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费配置现状  近年来,国家不同部门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投入逐渐加大,除了增加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外,部门、地方、企业对实验室的投入也在逐渐增加,国家重点实验室通过竞争所获得的研究经费也在逐年递增。根据2021年公布的数据,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从2006每年14亿元逐渐增加到2019年的63.9亿元,极大地推动了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快速发展。根据《2020年国家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截至2020年底,正在运行的各类国家重点实验室共522个,包括6个国家研究中心、258个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174个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47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等。2020年,国家重点实验室获得国家专项经费共计50.07亿元。其中,国家研究中心共获得4.2亿元,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共获得45.87亿元。各类渠道获得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总计104.48亿元,通过竞争获得各类科研经费总计506.35亿元,所有资金合计660.90亿元。  各类国家重点实验室中,科学技术部以国家财政支持国家研究中心和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经费由3部分构成:基本科研经费、开放运行经费和仪器设备费。据不完全统计,对于单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根据以5年为周期的分领域评估结果、预算执行情况等,拨付的基本科研经费、开放运行经费总额度为700万—1400万元/年不等。科学技术部对部分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持仪器设备费,用于实验室装置、设备购置及平台升级改造。该经费由实验室申报,财政部会同科学技术部审核确定,不同实验室额度差额很大。  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费配置的现存问题  1、国家财政支持经费体量有限、类型单一  国家重点实验室对科技经费需求旺盛,作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汇集了本领域最高水平的科技人才,用人成本较高 大科学时代,科学研究更加依赖尖端的科研设备和实验条件,科研成本较高 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其他创新主体开放合作,也需要以项目或其他形式进行资助和支持。目前,多数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仅能获得基本科研经费、开放运行经费的支持,仪器设备费视学科领域而定,且难以稳定支持。对于国家财政拨款的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仅依靠每年获得的基本科研经费、开放运行经费难以维持实验室正常运行,现行支持强度无法满足国家重点实验室高质量发展需求,从而引起室内人员过多争取竞争性经费,导致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发散,不利于形成攻关合力,与全国重点实验室“领域集中、方向聚焦”的特征不符。  2、经费配置与机构的使命定位关联性不强、调整滞后  横向来看,在不同国家重点实验室之间,基本科研经费、开放运行经费支持额度差别不大。而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方向对科研经费的需求差异较大,现行经费未能个性化按需配置。纵向来看,对同一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经费支持差别主要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每5年一次的考核评估。当今科技迅猛发展,国家重点实验室会应对科技发展态势、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快速作出调整,对更加前沿、更有挑战和更具难度的科学和技术问题发起冲击,这往往需要更加充足、更加稳定的经费支持。因此,国家财政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费支持接近“一刀切”的现行做法,虽然为管理提供便利,防止激化矛盾,但与新时期重组后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经费需求不相匹配,不利于国家重点实验室快速应变、前瞻调整和深化改革,不符合全国重点实验室“定位清晰、使命导向”的特征。  3、竞争性经费占比较高,主任对国家重点实验室调控能力不足  由于稳定经费有限,多数国家重点实验室未对室内人员承担的科研项目进行限制和规范,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往往被各种基金项目的申请指南方向影响甚至主导。科研人员出于生存压力、个人兴趣,自由申请竞争性项目,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对室内人员的约束和管理,也降低室内人员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归属感、认同感,不能满足重组后全国重点实验室“管理高效”的特征。科研人员以资源导向盲目申请的科研项目往往“小而分散”,偏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责主业,导致国家重点实验室方向不断扩张、发散,而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能力不足。  4、经费使用的主体不明、边界模糊  经过近40年的发展,一些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独立性很差,与依托单位其他研究单元的边界愈发模糊,不分彼此。同一研究人员会出现在多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多个研究单元之中,同一成果会向不同科技管理部门“多头交账”。一些国家重点实验室在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上没有体现室内外差别,部分室主任、 "  张渤1,2,3 王雪4* 孙从理5  1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  2 中国科学院大学  3 中国科学院 条件保障与财务局  4 中国科学院 发展规划局  5 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
  • 卫健委发布“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国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3645台,其中甲类(重离子质子放射治疗系统、高端放射治疗类设备)117台,乙类(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常规放射治疗类设备等)3528台。“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详情如下:一、总体目标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规划引领和资源调控作用,进一步推动形成区域布局更加合理、装备结构更加科学、配置数量与健康需求更加匹配、配置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更加适应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管理体系,促进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提升,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更好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促进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就医需求。与社会经济发展、医疗服务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高质量发展要求,支持医疗机构科学合理配置大型医用设备,推动高端医疗设备在高水平医院合理使用。支持社会办医健康有序发展。(二)均衡布局、扩容下沉。聚焦提升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缩小区域之间资源配置和服务能力差异,科学规划配置数量,优化完善配置标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优化区域均衡布局。(三)安全审慎、控制费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对操作和维护技术复杂、应用风险大、投入运行成本和诊疗费用高的设备,严格把握配置标准、合理控制规划数量。三、规划内容“十四五”期间,全国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3645台,其中:甲类117台,乙类3528台。具体规划数量详见附件1,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准入标准及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标准指引详见附件2、3。四、有关要求(一)科学实施规划。严格执行规划数量布局,科学把握配置标准,与上轮规划做好衔接,按年度有序、有效实施。为社会办医配置预留合理空间。(二)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行政许可程序,严格评审要求,规范审批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开展许可工作。(三)加强监督管理。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和督促医疗机构科学、规范配置和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提高质量和效率。(四)开展监测评估。强化本地区规划执行监测评估,定期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全面报告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 附件一:“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数 附件二: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准入标准 附件三: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标准指引
  • 中国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在11月17日举办的第五届水务高峰论坛上,水利部水资源司司长孙雪涛透露,国务院将于近期出台《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意见中将划定“三条红线”,分别是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益控制,以及河流纳污总量控制。   “三条红线”的具体目标是,到2015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200亿立方米以内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现状下降30%以上,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以上 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率由原来的41%提高到60%以上。   “水利部已经确定了‘三条红线’未来五年的具体目标,这意味着未来的工作重点将由水资源开发转向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孙雪涛说。   记者获悉,上述意见已获得10个部委的会签,近日将由国务院出台。   在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下,水资源管理将成为政府部门考核、问责的重要内容之一。这意味着,国家决心以捍卫“18亿亩耕地红线”般的级别来节约水资源。   2009年1月,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利部部长陈雷则在当年的全国水资源工作会议上“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   目前我国水资源供需矛盾已非常突出,全国年均缺水量达400亿立方米,近三分之二的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水,农业平均每年因旱成灾面积达2.3亿亩左右。   孙雪涛表示,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对水资源的破坏,以及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是造成我国水资源危机的两个原因。   “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尚在进行中,而且未来还将有大量人口进入城市,这都对水资源提出了大量需求。”孙雪涛说。   不久前公布的中央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提出,高度重视水安全,建设节水型社会,健全水资源配置体系,强化水资源管理和有偿使用,鼓励海水淡化,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   孙雪涛指出,在我国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中,管理目标和政府管理行为之间一直没有建立起有效的联系,是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   记者了解到,水利部在起草的意见当中专门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规定,并已经在地方上开始了探索。   不久前,山东省出台《关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这是我国地方政府出台的第一份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专门意见。该意见规定,对于需要审批和核准的建设项目,立项前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 对于需要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备案后、取水前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任何项目在未经水资源论证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不得立项。   与此同时,该意见还要求任何部门不得干预水资源管理部门的决策 违反水资源相关规定的政府部门将被追究责任。   “过去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仅仅停留在水利部门内部的上传下达,没有与政府部门的考核与问责联系起来,以至于没有形成有效的压力。”孙雪涛告诉记者,在国务院即将出台的意见中,政府部门在水资源管理当中的角色分工将得到明确。   与此同时,水资源管理的问责将不再停留在水利部内部,而将可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孙雪涛亦透露,旨在实现全国水资源管理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国家水资源信息化系统,将在2010至2012年期间完成。
  • 国务院: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水情。当前我国水资源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的要求,现就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 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 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00年不变价计,下同)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 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到2015年,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350亿立方米以内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0%以上。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二、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四)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符合主体功能区的要求,按照流域和区域统一制定规划,充分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和综合效益。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   (五)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加快制定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建立覆盖流域和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或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管理。建立健全水权制度,积极培育水市场,鼓励开展水权交易,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   (六)严格实施取水许可。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已严重超采的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七)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抓紧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严格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八)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尽快核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深层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依法规范机井建设审批管理,限期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抓紧编制并实施全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以及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地下水压采方案,逐步削减开采量。   (九)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制订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区域水资源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力发电、供水、航运等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一经批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等必须服从。   三、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各项引水、调水、取水、供用水工程建设必须首先考虑节水要求。水资源短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控制城市规模过度扩张,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遏制农业粗放用水。   (十一)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加快制定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定额国家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确定的目标,及时组织修订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用水定额。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应制订节水措施方案,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即“三同时”制度),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   (十二)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制定节水强制性标准,逐步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完善和落实节水灌溉的产业支持、技术服务、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大力发展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建设工业节水示范工程。充分考虑不同工业行业和工业企业的用水状况和节水潜力,合理确定节水目标。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并公布落后的、耗水量高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名录。加大城市生活节水工作力度,开展节水示范工作,逐步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及产品,大力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着力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鼓励并积极发展污水处理回用、雨水和微咸水开发利用、海水淡化和直接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管网建设,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比例。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四、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十三)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水功能区布局要服从和服务于所在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符合主体功能区的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防治江河湖库富营养化。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重要江河湖泊的省界水质水量监测。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   (十四)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对已设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公布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加快实施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防治面源污染,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备用水源。   (十五)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开发利用水资源应维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充分考虑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维护河湖健康生态。编制全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的保护,开展内源污染整治,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研究建立生态用水及河流生态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全国重要河湖健康评估,建立健全水生态补偿机制。   五、保障措施   (十六)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要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干部和相关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办法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监察、法制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   (十七)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抓紧制定水资源监测、用水计量与统计等管理办法,健全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加强省界等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流域管理机构对省界水量的监测核定数据作为考核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总量的依据之一,对省界水质的监测核定数据作为考核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依据之一。加强取水、排水、入河湖排污口计量监控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逐步建立中央、流域和地方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监控、预警和管理能力。及时发布水资源公报等信息。   (十八)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切实加强流域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   (十九)完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经费,对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给予重点支持。中央财政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支持力度。   (二十)健全政策法规和社会监督机制。抓紧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广泛深入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大力推进水资源管理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进一步提高决策透明度。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国务院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 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成绩单出炉,50个单位表现优秀——优化配置资源 促进科技创新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是促进科技创新、拓展认知疆域的重要工具,是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基石和保障。推动其开放共享,有助于释放仪器效能,进一步优化配置创新资源。前不久,《2022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的通知》发布,与2021年相比,参评单位对开放共享更加重视,管理和共享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是促进科技创新、拓展认知疆域的重要工具,是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基石和保障。自2018年起,我国每年对中央级高校院所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前不久,《2022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的通知》发布,与2021年相比,参评单位对开放共享更加重视,管理和共享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成效明显  开放共享意识增强  据介绍,2022年共有24个部门的345家单位参与评价考核,涉及同步辐射光源、加速器、风洞等重大科研基础设施86个,以及电子显微镜、高分辨率质谱仪、基因测序仪、太赫兹测试仪等4.7万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其中,单台(套)原值1000万元以上的500台(套)。  结果显示,参评大型科研仪器年均有效工作机时为1351小时,较上一年度上升5.7% 年均对外服务机时为231小时,较上一年度上升3.6%,总体利用水平较高,但仍存在开放共享情况参差不齐的现象。其中,中科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等50个单位考核结果为优秀 东南大学等100个单位考核结果为良好 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等189个单位达到了开放共享的基本要求,考核结果为合格 有6个单位开放共享情况较差。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副司长郑健表示,评价考核工作通过单位自评、专家评审、现场核查“三位一体”的方式组织实施,总体上,各参评单位开放共享意识显著增强,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效率和水平明显提升,对外服务成效明显。发现的主要不足表现在:一些单位开放共享意识不强、相关制度不健全,个别单位尚未建设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化管理系统,未能实现统筹管理,仍存在仪器设备闲置浪费情况等。  近年来,我国科研水平不断提升,在大型科研仪器领域的投入逐步增加。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全国高校和科研院所原值50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大约有13万台。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对开放共享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任务,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狠抓落实,建设了跨部门、跨领域、多层次的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参评的科研仪器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的仪器入网比例为100%。  “评价考核只是手段,目的是通过强化激励引导,提升开放共享和利用水平,为科技强国建设提供更好支撑。”郑健表示,在评价考核的带动下,近年来高校院所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意识增强、积极性提升。高校院所仪器开放率从2014年的不足50%提高到90%以上,年平均机时从500小时提高到1300余小时,对外服务机时从不足50小时提高到200余小时。  郑健表示,对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将通过查重评议严格限制新购仪器。过去7年来,共减少重复购置4900多台(套),节约经费139亿元,还促进了高频核磁共振波谱仪、超高分辨液质联用系统、极紫外光谱仪等千万元级高端贵重仪器的优化布局。  完善机制  提高平台服务能力  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单位后补助经费奖励,支持开展仪器利用新方法新技术开发、拓展仪器功能,加强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对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限期一年整改,一年后整改不到位的,将核减相应仪器设备购置经费。  早在2003年,在整合现有设备的基础上,中科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筹建了蛋白质科学研究平台。经过多年探索,该所在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谈及原因,蛋白质科学研究平台主任韩玉刚认为,立足真实需求的科学仪器购置统筹规划、建立科研仪器集约化和开放共享机制以及提升平台技术支撑队伍服务能力,三者缺一不可。  “科研仪器用得好,首先得按照实际需要来买设备,避免追求高指标而盲目购置。”韩玉刚解释,科研仪器的指标参数、应用场景和适用范围差异很大,如果没有按照实际需求而盲目追求高指标,昂贵仪器设备只是用来做简单的实验,也是财政资金的浪费。  在开放共享机制方面,中科院建立了大型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科研人员能够清晰查阅仪器使用状态并进行有效预约。根据申请情况,蛋白质科学研究平台管理人员再统一安排使用时间,所内外科研人员一视同仁。  “有些热门仪器,尽管所里使用比较紧张,平台也会拿出一定的机时专门对外服务。”韩玉刚说。为提高技术支撑人员对外服务的积极性,中科院生物物理所将对外开放共享成绩与人员的年终考核、绩效奖励、职称评审等挂钩,实现了“要我服务”向“我要服务”的转变。  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并不只是把设备提供给别人用,实际上是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的对外技术服务。经过多年发展,蛋白质科学研究平台建立了一支130人的专业技术支撑团队,技术服务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较高。其中,冷冻电镜中心技术团队自主开发出应用软件,极大地提高了冷冻电镜的使用效率和成果产出,为我国高校院所冷冻电镜平台建设提供了样板。  培养人才  提升仪器使用效率  专业技术支撑人才是高端仪器高效运转的关键,业内专家呼吁,有必要进一步加强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研发型技术人才。  “现在我们基本上不缺高端仪器,差的是能用好高端仪器的高水平专业技术工程师。”韩玉刚说,仪器用得好与坏,科研结果可能产生天壤之别。优秀的科学家离开了技术支撑人员,也很难做出一流的工作 再高端的仪器没有一流技术人员进行使用和改进,也只能做二流的工作。  专家介绍,我国高校院所从事科研仪器操作、管理的实验室技术人员少,一方面是对技术支撑人员作用认识不够,他们普遍被看作是科研辅助人员,多数由普通科研人员甚至研究生兼任 另一方面技术支撑人员缺乏完善的培训、成长、评价体系,使得流动性较大,技术服务能力较弱。  重视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是科技发达国家创新的重要经验。专家表示,拥有一支稳定的专业技术支撑队伍,不仅能提升科研仪器使用效率、对外共享水平,还有助于提高科研仪器自主创新能力。他们建议,有必要探索适合科研仪器研制和技术支撑人员实际的职称评价体系,激励、稳定技术人才队伍。此外,从长远看,根据科研实际需要,通过合理的学科规划和布局,在大学阶段增加有关科研仪器研制的课程内容,构建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郑健认为,随着科研向宏观拓展、向微观深入、向综合极端条件交叉融合,科研设施与仪器的重要性愈发凸显。要紧扣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重大部署,将推动评价考核嵌入科研仪器购置、管理、服务创新全过程,优化完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体系,进一步提升开放共享水平,提高科研仪器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
  • 科技部开展2011年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
    近日,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11年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11〕211号,详见科技部网站),为做好此项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的主要对象是2008年以来已参加科技资源调查的中央部门与地方所属科研院所和高校。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可根据实际,适度扩大调查对象和范围,在全面摸清科研院所和高校相关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其它相关单位科学仪器设备和研究试验基地的调查。   (二)调查内容。   各单位仪器设备概况以及原值5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基本信息及利用情况 中央有关部门及省级地方政府批准建立的研究实验基地基本情况 生物种质保藏机构及其保藏的种质资源基本情况 各单位人力资源配置情况、总体财务情况(重点是科技活动财务情况)。   调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0年度。   二、工作分工   科技部、财政部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以下简称“平台中心”)承担科技资源调查的具体组织工作。   中央各部门属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通过“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nstic.gov.cn/res_inv.jsp或http://www.escience.gov.cn)进行调查数据的填报、审核和汇交。已参加调查的单位继续沿用已有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并按照流程进行数据更新 新纳入调查范围的单位登录用户名和口令另发。   地方属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按照本地资源调查组织机构规定的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通过本地资源调查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填报、审核和汇交。   三、工作时间安排和要求   (一)数据填报与审核阶段(6月10日-8月30日):各单位组织人员开展数据采集与填报,各部门、地方对所属单位调查数据进行审查。   (二)调查数据汇总阶段(9月1日-9月30日):各部门、各地方对所属单位填报数据审查完毕后,向平台中心汇交数据。   (三)数据核查与整理分析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平台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调查数据进行整理、校正、分析、总结,并通过一定方式共享调查成果。
  • 全国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应用交流会
    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文件 [2009]中高办字第(12)号 “全国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化管理、资源共享及应用技术交流研讨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是各个科研机构、特大型企业及高等院校进行科学研究及培养高层次人才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从一定意义上反映我国高尖端科技的综合能力。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仪器设备管理体系,充分提高其利用率和完好率并使其信息化,是用方单位目前当务之急。为使研究专家、生产厂家以及用户单位三方能有更多的交流学习机会,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拟定于2009年4月17日-25日在西宁市举办“全国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化管理资源共享及应用技术交流研讨会”。届时将邀请科技部、中科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单位专家到会演讲,并与会代表进行互动交流。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研讨涉及内容:   1、我国大型仪器设备的发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2、国外发达国家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化管理的经验介绍   3、数据库技术在仪器设备管理中的有效运用   4、实验室的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协作平台的服务交流   5、实验室的资源配置、队伍建设、任务完成、运行与管理   6、固定资产、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与信息技术应用   7、固定资产、仪器设备管理流程设计与制度建设   8、大型仪器设备管理,资源共享与效益评价   9、实验教学中实验仪器的研制、改造与开发,实验技术研究。 “全国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化管理、资源共享及应用技术交流研讨会”报名回执表 传真:010-86312187 联系人:李洋 单位名称 E-mail 联 系 人 电话 传 真 参会人姓名 性 别 部 门 职 务 电 话 手 机 住宿否 参会需求 □申请会上交流 /住宿:□单间 □合住 / □ 代定返程机票 □ 青海湖+塔尔寺+互助+嘉峪关+敦煌 2980元/人 □ 西藏考察 费用:2980元/人 □ 提交论文 论文题目: 技术交流 论文交流 交流题目: (各单位可以组织统一报名,也可单独报名,会前一周统一发报到酒店、地点、日程安排及行车路线) 组织6人参加会议免一人会议费;食宿、考察费用自理。 会务组安排接站;请各参会代表报名后,及时定好机票或火车票,通知会务组以便安排接站。   (一)、会议时间/地点:2009年4月17-25日(17日报到) 西宁市   (二)、会务费用:1280元/人  食宿、考察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参会对象: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医院及特大型企业技术部门等单位的仪器设备研究专家、教授及使用设备的相关技术人员,大型仪器设备的生产和销售厂家。   (四)、编辑会刊《全国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化管理、资源共享及应用技术交流论文集》:内容可涉及学术报告和研究成果展示,并择优安排会议发言。篇幅6000字左右(请在2009年4月10日前发至会务组Email:wzcz999@126.com),文件格式为word文档。具体包括: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地址、电话、论文摘要、正文、主要参考文献、英文摘要等。   (五)、会务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1616258 86312187(兼传真)   联 系 人: 李洋 手机:13641049897   邮 箱:wzcz999@126.com   网 址:www.chia.org.cn
  • 贵州18亿科研仪器资源实现共享 累计订单3万个
    p   贵州近年来通过公共在线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推进了科研仪器共享的步伐,实现了总价值近18.8亿元的资源共享,充分缓解了科研资源闲置、浪费的问题。 /p p    strong 利用互联网盘活科研仪器资源 /strong /p p   贵州省科技厅科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副处长赵阳介绍,科研仪器闲置、利用率低、重复购买的问题由来已久,推进大型科研仪器的共享工作也并不是个新鲜事儿。其实,早在2008年贵州就建立了“大型科研仪器协作共享平台”。赵阳说,经过近8年时间的完善,贵州省仪器公共在线服务平台2016年年底正式上线,利用互联网解决了“有需求没处找,有资源没人用”的问题。 /p p   赵阳:通过互联网的方式把全省的大型科研仪器资源整合聚集到一个共享平台,统一向社会开放。让闲置的仪器用起来,让有需求的企业也好、科研单位也好,能够找到他想用的资源,解决一个供需双方的问题,也是解决资源浪费的问题。 /p p   贵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黄松介绍,通过网络平台,他们告别了业务员各地跑业务的时代。现在,他们只需要把仪器检测服务摆上平台,有检测需求的医院就会自动找上门,实现信息化对接。 /p p   黄松:肯定有差别啊!像我们之前必须要有业务员,每个医院、每个处室去沟通,对别人的需求也不能完全转达到我们实验室。通过互联网的话,可以信息更透明,更对称。实验室更清楚了解需要我们提供什么资源给它。对客户来说也是更良好的体验。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748776eb-a9e5-4d94-8636-b04c76307916.jpg" title=" 151617191120205885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贵州省仪器公共在线服务平台 /p p   strong  多举并施完善共享激励 /strong /p p   为了激励更多单位参与到共享平台中来,2014年起,贵州省开展了针对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的评估和补助工作,利用贵州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三年累计补贴各仪器管理和使用单位1400多万元。不过,赵阳坦言,仅仅依靠“资金补助”效果并不明显。和全国其它地区一样,由于共享成果的利益分配机制不清晰,实际参与共享服务的仪器操作人员很难得到直接激励。 /p p   赵阳:原来这个补助是针对单位,不会针对个人,但实际上做事的是人。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如果补贴给单位,这中间就有一个脱节的问题。如果仪器拿出去共享,然后管理员又没有给他明确这个服务的收益,这样很多人就不愿意去做这个事儿,就把它一起买了之后宁愿放着,因为他去做这个事的话他他付出劳动还要担风险,而且设备还有折旧。 /p
  • 人民日报:优化配置资源 促进科技创新(科技自立自强)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是促进科技创新、拓展认知疆域的重要工具,是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基石和保障。自2018年起,我国每年对中央级高校院所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前不久,《2022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的通知》发布,与2021年相比,参评单位对开放共享更加重视,管理和共享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成效明显  开放共享意识增强  据介绍,2022年共有24个部门的345家单位参与评价考核,涉及同步辐射光源、加速器、风洞等重大科研基础设施86个,以及电子显微镜、高分辨率质谱仪、基因测序仪、太赫兹测试仪等4.7万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其中,单台(套)原值1000万元以上的500台(套)。  结果显示,参评大型科研仪器年均有效工作机时为1351小时,较上一年度上升5.7%;年均对外服务机时为231小时,较上一年度上升3.6%,总体利用水平较高,但仍存在开放共享情况参差不齐的现象。其中,中科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等50个单位考核结果为优秀;东南大学等100个单位考核结果为良好;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等189个单位达到了开放共享的基本要求,考核结果为合格;有6个单位开放共享情况较差。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副司长郑健表示,评价考核工作通过单位自评、专家评审、现场核查“三位一体”的方式组织实施,总体上,各参评单位开放共享意识显著增强,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效率和水平明显提升,对外服务成效明显。发现的主要不足表现在:一些单位开放共享意识不强、相关制度不健全,个别单位尚未建设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化管理系统,未能实现统筹管理,仍存在仪器设备闲置浪费情况等。  近年来,我国科研水平不断提升,在大型科研仪器领域的投入逐步增加。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全国高校和科研院所原值50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大约有13万台。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对开放共享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任务,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狠抓落实,建设了跨部门、跨领域、多层次的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参评的科研仪器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的仪器入网比例为100%。  “评价考核只是手段,目的是通过强化激励引导,提升开放共享和利用水平,为科技强国建设提供更好支撑。”郑健表示,在评价考核的带动下,近年来高校院所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意识增强、积极性提升。高校院所仪器开放率从2014年的不足50%提高到90%以上,年平均机时从500小时提高到1300余小时,对外服务机时从不足50小时提高到200余小时。  郑健表示,对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将通过查重评议严格限制新购仪器。过去7年来,共减少重复购置4900多台(套),节约经费139亿元,还促进了高频核磁共振波谱仪、超高分辨液质联用系统、极紫外光谱仪等千万元级高端贵重仪器的优化布局。  完善机制  提高平台服务能力  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单位后补助经费奖励,支持开展仪器利用新方法新技术开发、拓展仪器功能,加强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对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限期一年整改,一年后整改不到位的,将核减相应仪器设备购置经费。  早在2003年,在整合现有设备的基础上,中科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筹建了蛋白质科学研究平台。经过多年探索,该所在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谈及原因,蛋白质科学研究平台主任韩玉刚认为,立足真实需求的科学仪器购置统筹规划、建立科研仪器集约化和开放共享机制以及提升平台技术支撑队伍服务能力,三者缺一不可。  “科研仪器用得好,首先得按照实际需要来买设备,避免追求高指标而盲目购置。”韩玉刚解释,科研仪器的指标参数、应用场景和适用范围差异很大,如果没有按照实际需求而盲目追求高指标,昂贵仪器设备只是用来做简单的实验,也是财政资金的浪费。  在开放共享机制方面,中科院建立了大型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科研人员能够清晰查阅仪器使用状态并进行有效预约。根据申请情况,蛋白质科学研究平台管理人员再统一安排使用时间,所内外科研人员一视同仁。  “有些热门仪器,尽管所里使用比较紧张,平台也会拿出一定的机时专门对外服务。”韩玉刚说。为提高技术支撑人员对外服务的积极性,中科院生物物理所将对外开放共享成绩与人员的年终考核、绩效奖励、职称评审等挂钩,实现了“要我服务”向“我要服务”的转变。  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并不只是把设备提供给别人用,实际上是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的对外技术服务。经过多年发展,蛋白质科学研究平台建立了一支130人的专业技术支撑团队,技术服务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较高。其中,冷冻电镜中心技术团队自主开发出应用软件,极大地提高了冷冻电镜的使用效率和成果产出,为我国高校院所冷冻电镜平台建设提供了样板。  培养人才  提升仪器使用效率  专业技术支撑人才是高端仪器高效运转的关键,业内专家呼吁,有必要进一步加强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研发型技术人才。  “现在我们基本上不缺高端仪器,差的是能用好高端仪器的高水平专业技术工程师。”韩玉刚说,仪器用得好与坏,科研结果可能产生天壤之别。优秀的科学家离开了技术支撑人员,也很难做出一流的工作;再高端的仪器没有一流技术人员进行使用和改进,也只能做二流的工作。  专家介绍,我国高校院所从事科研仪器操作、管理的实验室技术人员少,一方面是对技术支撑人员作用认识不够,他们普遍被看作是科研辅助人员,多数由普通科研人员甚至研究生兼任;另一方面技术支撑人员缺乏完善的培训、成长、评价体系,使得流动性较大,技术服务能力较弱。  重视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是科技发达国家创新的重要经验。专家表示,拥有一支稳定的专业技术支撑队伍,不仅能提升科研仪器使用效率、对外共享水平,还有助于提高科研仪器自主创新能力。他们建议,有必要探索适合科研仪器研制和技术支撑人员实际的职称评价体系,激励、稳定技术人才队伍。此外,从长远看,根据科研实际需要,通过合理的学科规划和布局,在大学阶段增加有关科研仪器研制的课程内容,构建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郑健认为,随着科研向宏观拓展、向微观深入、向综合极端条件交叉融合,科研设施与仪器的重要性愈发凸显。要紧扣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重大部署,将推动评价考核嵌入科研仪器购置、管理、服务创新全过程,优化完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体系,进一步提升开放共享水平,提高科研仪器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
  • 此次改革,变动最大的就是自然资源部!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 nbsp & nbsp 9月11日,自然资源部“三定”方案出炉。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strong & nbsp & nbsp “整合了八个部门的相关职能后,可能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变动最大的就是自然资源部。” br style=" text-align: left " /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严金明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br style=" text-align: left " / & nbsp & nbsp 根据最新的方案,自然资源部承担土地制度改革、规划体系改革、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机制建设和自然资源开发管理制度改革等多项改革重任,其“三定”方案也被认为相比之前的国土资源部“大扩容”。 br style=" text-align: left " /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 nbsp & nbsp 与2008年版的国土资源部“三定”方案相比,新设立的自然资源部“三定”方案显示,其主要职责从16项增加到21项,主要内设机构从15个增加到25个,行政编制则由366名增加到691名。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 nbsp & nbsp 据有关方面人士透露,下一步将主要进行事业单位的改组。在此轮机构改革中撤销的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等机构的部分下属事业单位,如宣传中心等,将迎来撤销、合并。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strong 职能转变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span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整合了八个部门的相关职能后,可能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变动最大的就是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严金明表示。 /span br style=" text-align: left " /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 nbsp & nbsp “三定”方案指出,自然资源部的职能已经发生转变,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span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span br style=" text-align: left " /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 nbsp & nbsp 同时,自然资源部职能转变的另一大方向,是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 nbsp & nbsp 这使自然资源部负责的职责,从过去国土资源部时期的16项,增加到现在的20项。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 nbsp & nbsp 具体来看,自然资源部将承担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国地质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等20条主要职责。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 nbsp & nbsp 职责增加,相应的部门数量也大幅增加。根据三定方案,自然资源部的内设机构从过去的15个,增加到25个。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 nbsp & nbsp 这25个司局具体包括:办公厅、综合司、法规司、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司、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国土空间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耕地保护监督司、地质勘查管理司、矿业权管理司、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海域海岛管理司、海洋预警监测司、国土测绘司、地理信息管理司、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执法局、科技发展司、国际合作司(海洋权益司)、财务与资金运用司和人事司。 br style=" text-align: left " / /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9/uepic/7b691be0-25ab-4d29-9fb2-13b08135468d.jpg" title=" 1.jpg" alt=" 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 nbsp & nbsp 严金明指出,自然资源部的内设机构中主要有三类变动。其中: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 nbsp & nbsp 耕地保护监督司、地质勘查管理司等基本继承过去,只是略微改动名称;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 nbsp & nbsp 国土空间规划局、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海域海岛管理司等,是整合了发改委、住建部、 & nbsp & nbsp 原国家海洋局、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等机构职责后所设立的新司局;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 nbsp & nbsp 此外,像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等,则是相关职责重要性发生变化后,所设立的新司局。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strong 探索“多规合一” /strong /p p & nbsp & nbsp 在此次三定方案中,整合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和原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规划职能三大规划职责的国土空间规划局,尤为受人关注。 br/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 nbsp & nbsp 近年来,“规划先行”的理念盛行。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实现“多规合一”,也被认为自然资源部的最重要职责之一。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 nbsp & nbsp 3月,自然资源部首任部长陆昊履新。4月,陆昊就先后到河北雄安新区、海南省、湖北武汉市等多地,就“多规合一”试点、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进行了专题调研。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 nbsp & nbsp 此次国土空间规划局的设立,也将承担新的职责。根据三定方案,国土空间规划局将负责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国家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 nbsp & nbsp “这意味着对规划的重视程度再次提升。”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总规划师林纪表示。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 nbsp & nbsp 此前,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袁昕曾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目前的规划制度改革思路,是从顶层制度设计上将国土空间利用的管理和监督职责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有利于改善过去部门条块分割、空间规划体系破碎所带来的弊端,通过资源和事权的整合实现更好的资源配置能力,但要实现规划管理机制的打通,还需要长时间的探索。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 nbsp & nbsp “以往的土地利用规划强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规划强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两者的交融整合,再配以农业、林业、水利、海洋等资源的深度整合,将对保护自然资源,优化空间结构,创造空间资产带来正向促进作用。”袁昕指出。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 nbsp & nbsp 同时,此次分割了部分规划管理职责的部委,后续如何跟进调整,也是关注焦点。 br/ br/ br/ /p p br/ /p
  • 2021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部署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推进会在京召开
    2021年4月2日,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基〔2020〕342号)要求,受科技部基础司、财政部科教与文化司委托,平台中心在北京组织召开2021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部署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推进会,教育部、中科院等25个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科技部基础司二级巡视员傅小锋、平台中心四级职员胡永健、财政部科教与文化司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会议对2021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做了工作部署,明确相关要求,对科技资源调查工作方法和流程做了详细说明,并介绍了进一步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的相关工作安排。与会人员就做好科技资源调查工作和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进行了交流研讨。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科技资源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减轻科研单位填表负担,推动财政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数据实现有效对接,高质量完成2021年科技资源调查工作,进一步掌握全国大型科研仪器的实际保有情况,推动符合开放条件的科研仪器全部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开放共享,实现科研仪器“应开放尽开放”的目标。  会议指出,要强化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着力抓好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重点工作。一是深化评价考核结果应用,有效支撑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管理相关工作 二是充分发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开放服务的作用,推进部门、地方和科研单位在线服务平台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互联对接 三是深化新购大型科研仪器查重评议工作,不断优化科研仪器建设布局,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
  • 温家宝:扎实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扎实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3月5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来自祖国各地的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肩负13亿人民的重托出席盛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十一五”期间,我国扎实推进节能减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五年累计,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9.1%,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12.45%、14.29%。“十二五”期间,我国节能减排的目标是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6%和1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8%~10%。   温家宝在回顾“十一五”以来的主要工作时指出,“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面对国内外复杂形势和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我国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实施了两年新增4万亿元的投资计划,其中,新增中央投资1.18万亿元。自主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占15.3%。扎实推进节能减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新增发电装机容量4.45亿千瓦,其中水电9601万千瓦、核电384万千瓦。关停小火电机组7210万千瓦,淘汰了一批落后的煤炭、钢铁、水泥、焦炭产能。推进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完成造林2529万公顷。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3万平方公里,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和工业“三废”治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五年累计,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9.1%,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12.45%、14.29%。   温家宝指出,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强化,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业基础仍然薄弱,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等问题依然突出。我们一定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和坚持不懈的努力,加快解决这些问题,让人民满意。   温家宝强调,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自主创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使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提高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激发经济的内在活力。   温家宝说,“十二五”期间,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 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夯实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要扎实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4%,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6%和1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8%~10%,森林蓄积量增加6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21.66%。切实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大江大河重要支流、湖泊和中小河流治理,明显提高基本农田灌溉、水资源有效利用水平和防洪能力。   温家宝指出,今年政府要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发展 加强现代能源产业和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推进传统能源清洁利用,加强智能电网建设,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温家宝说,要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还需要加强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大力开展工业节能。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投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低碳城市试点。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推广污水处理回用。启动燃煤电厂脱硝工作,深化颗粒物污染防治。加强海洋污染治理。加快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地区重金属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控制农村面源污染。继续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巩固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等成果,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推进荒漠化、石漠化综合治理。完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加快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应急等体制建设。   今年政府还将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完善国有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推进资源税改革。
  • 湖北发布食药监管体制改革意见 将整合检测资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确保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改革工作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和平稳运行,现就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ldquo 三个代表&rdquo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优化资源配置、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充实和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建立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   (二)总体要求。   1.整合资源,理顺关系。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机构、队伍和技术资源,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着力解决食品药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的矛盾,实现全程监管无缝衔接。   2.突出重点,加强基层。合理布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资源,推动工作重心下移,重点加强农村、街道、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地区监管能力建设,构建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提高基层监管工作水平。   3.科学规划,精干高效。按照盘活资源、挖掘潜力的要求,合理配备和充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力量,促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信息、监测、检验、科技等资源共享和统筹利用,避免重复建设。   4.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分级分步组织实施,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了减少监管环节,保证上下协调联动,防范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市(州)、县(市、区)政府原则上参照省政府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将原食品安全办、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商务部门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本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二)整合监管力量。将各级质监部门涉及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各级工商部门及其基层派出机构涉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划转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卫生部门尚未划转的涉及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人员、编制划转落实到位,确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在整合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基础上,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其中,市和中心城区原则上不重复设立执法机构。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和监管工作流程,加强监管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监管效能评价机制,提升科学监管水平。进一步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技术支撑平台,逐步实施食品药品全品种、全过程电子监管。各级政府要加大食品药品监管投入,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公用经费和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电子监管等必需的工作经费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按照国家规定的配备标准尽快配齐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仪器,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基础设施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点民生工程加快建设,切实改善监管执法条件,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   (四)整合技术资源。按照&ldquo 提高现有能力水平、按责按需、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rdquo 的要求,整合卫生、质监、工商、农业等部门技术资源,科学规划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市(州)要将有关部门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机构、人员、装备和相关经费划转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条件的市(州)整合资源建立综合性的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全面整合县(市、区)有关部门检验检测资源,建立综合性的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作为同级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推动各类检验检测人员和设备的统筹使用,检验经费的统一归口管理,检验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安排,检验任务的统一部署实施,提高检验检测整体水平。通过政策引导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保证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需要,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   (五)健全基层管理体系。按照&ldquo 关口前移、重心下移&rdquo 的要求,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填补基层监管执法空白,确保食品和药品监管能力在监管资源整合中都得到加强,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乡镇(街道)或按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监管执法人员数量根据所在乡镇(街道)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等因素配备,人员编制从市县行政事业编制总量及省以下有关垂直管理部门行政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划转,不新增人员编制。按乡镇(街道)设立的,人口5万人以下的,人员编制4&mdash 6名 人口5万人以上的,人员编制6&mdash 8名 按区域设立的,人员编制6&mdash 8名。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备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可聘请村干部、社区网格管理员担任,并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密切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与监管执法队伍的衔接配合,全面推进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支持农贸市场检验检测站建设,补助检验检测经费。   (六)强化行业自律作用。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加快推进食品医药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食品医药行业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健康有序发展。   三、落实监管责任   (一)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在省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切实抓好本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调整工作,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等及时划转到位,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保障措施,落实经费保障,实现社会共治。   (二)监管部门履职尽责。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监测,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农业部门要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强化源头治理,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地可参照省政府有关部门对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责分工方式,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合理划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的监管边界,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诚信意识,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细化并落实主体责任。   (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有关工作,形成监管部门之间密切协作的联动机制。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定量包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惩违法广告行为。住建部门要督促建筑工地食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粮食部门要加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设立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侦查机构,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四、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社会关注度高,各方面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期待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务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切实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成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负责。食品药品日常监管任务繁重,要尽可能缩短改革过渡期。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   (二)确保平稳过渡。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改革过渡期间的监管职责落实工作,防止出现监管空档。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严禁改革期间相互推诿、相互扯皮、不按要求履行职责。对不认真履责、监管不到位,出现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关职责调整、机构整合、人员编制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划转等问题,由省编委另行发文规定。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花钱,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指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重大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省编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为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 2023中国科技资源与产业服务高峰论坛会议通知(正式通知)
    科技资源是科技活动的物质基础,是推动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素集合。构建科技资源统筹管理与运营、科技服务、专业技术保障支撑、上下游产业等共同参与的融合创新发展生态,是促进科技资源高效利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提升科技资源建设水平、对外服务成效,探索科技资源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模式,推动科技创新与关联产业高质量发展,兹定于2023年4月26日-28日在海南澄迈举办2023中国科技资源与产业服务高峰论坛暨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创新发展研讨会。高峰论坛由海南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上海市科技人才发展中心、上海市外国人来华工作服务中心)、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黑龙江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甘肃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管理办公室、辽宁省分析科学研究院、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等联合主办,海南德方培训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赋智科技发展中心、广州仪速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亦庄生物医药园等联合承办,上海牵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科颐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仪器学习网等协办,并获得长江经济带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理事会、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四川省分析测试服务中心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一、 时间地点26日下午报到,报到地点:中国海南省澄迈县福山镇红树湾富力希尔顿逸林酒店27日、28日论坛地点:同报到地点(详细安排见会议议程)二、 参会人员海南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各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管理部门领导专家,各高校院所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训部、教务处、科技处、分析测试中心、公共技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各院(系)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共享和管理相关负责人;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平台负责人;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室技术人员和骨干教师;市场化服务平台负责人;实验室服务商,仪器厂商;合作媒体等。三、 高峰论坛主要内容1. 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机制及平台建设2. 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创新发展模式3. 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对外服务成效4. 科技资源区域共享服务模式与趋势5. 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未来发展趋势探讨6. 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与实验教学7. 实验室安全建设与信息化管理8. 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对实验室管理运行的作用9. 科研仪器采购、研发与应用协同发展促进自主创新(具体日程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四、 报名方式及缴费1. 请参会代表于2023年4月22日前任选以下方式之一报名。因场地限制,本次论坛人数限制在300人内,以缴费时间先后为准。方式一:扫码报名(线上报名二维码)方式二:多人报名可下载以下回执,按回执表中说明上传回执表。2. 会务及财务工作由海南德方培训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电子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由海南德方培训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开具,并于论坛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发送至报名预留邮箱中,请注意查收。3. 本次活动会务费线上支付标准980元/人;或现场缴费1180元/人,二选一。会务费包含会议资料、会务服务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4. 缴费方式:方式一:银行转账至以下账户:户 名:海南德方培训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金龙支行帐 号:2201028809200281061(汇款请备注:04HN)方式二:微信/支付宝缴费(可选择公务卡支付)(说明:缴费时请在附件留言栏标注“单位+姓名”;请核对收款方为“海南德方培训管理有限公司”)五、 联系方式1.缴费咨询:李琳138076498882.酒店预订:澄迈富力希尔顿逸林度假酒店姓名:盛志伟(欧文)电话:18389511902邮箱:Owen.Sheng@Hilton.com 请自行预订酒店,报“大仪研讨会”,享受会议价格。3.综合问题咨询会务统一邮箱:office@nuis.org.cn 会务联系人:会议助手,手机号,17701282863六、 注意事项1. 推荐住宿酒店,请您自行电话预订,费用自理。2. 除根据报名提交的到港信息,安排美兰机场定时定点班车外,不安排接送站。3. 4月底临近五一假期,进入海南旅游旺季,请有意参加高峰论坛的代表务必及时注册,并于4月21日前联系酒店预订房间。酒店房间有限,4月21日后,仍然会提供住宿咨询,协助安排附近酒店,感谢您的配合。4. 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参会代表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届高峰论坛将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与有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制定应急和防控预案,最新防疫政策将通过组委会官方渠道发布,请您予以配合,并保持关注。5. 酒店停车场停车免费。附:会议日程参会回执酒店信息交通信息中国科技资源与产业服务高峰论坛组委会海南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2023年4月14日 论坛日程(拟):(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时间报告主题/嘉宾4月26日13:00-20:00参会人员报到4月27日9:00-12:00致辞(有关领导、嘉宾、主办方致辞)报告主题: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举措、成效及发展趋势报告嘉宾:待定报告主题:长三角科技资源协同共享服务模式报告嘉宾:于伟东 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科创资源推进小组副组长报告主题:待定报告嘉宾:海南大学/海南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互动交流12:00-14:00自助午餐/午休14:00-18:00报告主题:优化资源配置,聚焦技术开发,构建服务科研高质量发展的分析测试平台报告嘉宾:王毅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分析测试中心主任报告主题:“双一流”建设背景下公共测试与计算服务平台的定位与发展报告嘉宾:张杰 哈尔滨工业大学分析测试与计算中心主任报告主题:华东师范大学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系统信息化建设报告嘉宾:张三军 华东师范大学实验室与装备处副处长/精密光谱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报告主题:功能离子液体及其固载化材料在分析检测领域中的应用报告嘉宾:钱滢文 甘肃省商业科技研究所有限公司正高级工程师互动交流18:00-20:00自助晚餐4月28日9:00-12:00报告主题:实验室安全规范报告嘉宾:艾德生 清华大学实验室管理处副处长报告主题:新形势下加强实验室全管理与大仪开放共享工作的探索与实践—以中国矿业大学为例报告嘉宾:吴祝武 中国矿业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报告主题:高校实验室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报告嘉宾:杜武俊 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健康、安全及环境处副处长互动交流12:00-14:00自助午餐14:00-18:00报告主题:综合性大学多学科仪器开放共享模式报告嘉宾:钟灿涛 北京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副部长报告主题:共建共管,共享互联,构建集约化管理新模式报告嘉宾:席海涛 吉林大学实验室管理处处长报告主题:高校区域共享联盟建设——以闽西南高校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联盟报告嘉宾:施芝元 厦门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互动交流18:00-20:00自助晚餐/离会返程酒店信息酒店名称:海南澄迈富力希尔顿逸林度假酒店协议价格:350元/间(含单早);400元/间(含双早,入住办理不可调)澄迈富力希尔顿逸林度假酒店姓名:盛志伟(欧文)电话:18389511902邮箱:Owen.Sheng@Hilton.com请自行预订酒店,报“大仪研讨会”,享受会议价格。交通信息(一)定点班车:会务组将根据报名时提交的到达时间,安排美兰机场定时定点班车,班次信息请关注“遇见科仪”公众号,4月21日,发布班车时刻表,并发送至您报名的预留邮箱中。(二)美兰机场自行前往酒店方式:1.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打车到达酒店需35-40分钟车程;2.乘坐海口美兰机场穿梭巴士:需转站3.乘坐机场巴士2号线:美兰机场⇋汽车西站;西站转车:海口-福山镇(途径富力红树湾下车,步行100米到酒店)4.乘坐机场巴士3号线:美兰机场⇋老城;再打车到:海南澄迈富力希尔顿逸林度假酒店5.乘坐美兰机场动车:福山镇站下车,打车10分钟车程到酒店;或老城镇站下车,打车15分钟车程到酒店(乘坐动车建议到老城站,班次多)
  • 京津冀将建立环渤海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圈
    原标题:2388台仪器走出&ldquo 深闺&rdquo 助创新 图为河北省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服务联盟成员单位&mdash &mdash 邢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实验室内,检测人员在操作高效液相色谱仪测定葡萄糖和甘露醇数据。   一边是偶尔使用便束之高阁,一边是无力购买但急需使用。动辄数十万元乃至数百万元的大型科学仪器,常被冷落在一些实验室内&ldquo 深闺待嫁&rdquo ,但面对企业创新一线需求却频频缺阵。   由科技资源配置分散、封闭、重复建设等带来的问题中,大型科学仪器的闲置浪费现象最为突出。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从健全国家创新体系、提高全社会创新能力的高度,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把公共财政投资形成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让它们更好为科技创新服务、为社会服务。   在省科技厅组织下,由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21家单位组建的河北省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服务联盟运行三年来,吸引加盟单位399家,加盟服务专家1793名。目前已拥有对外开放共享的3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2388台套,仪器原值17.48亿元。   为让更多大型科学仪器服务一线生产,2014年下半年以来,该联盟开展了科学仪器服务产业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中,2388台仪器走出&ldquo 深闺&rdquo ,仅半年时间,就为552家企业提供54718次合作研发、分析检测服务,成为这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ldquo 创新重器&rdquo 。   &ldquo 点对面&rdquo ,一套仪器提升一个产业   &ldquo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高端科学仪器不仅是创新必备工具,更是日常生产产品质量控制的标尺。&rdquo 河北省科技开发中心科技资源开发部经理、河北省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服务联盟副秘书长李项军介绍,借力于联盟中的科学仪器,众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显著提升了产品质量水平。   &ldquo 通过联盟这个平台,有一家生产中频电疗仪的企业因某参数不合格找到我们做相关专业检测,通过我们的专业仪器进行对比,发现该参数的&lsquo 真有效值&rsquo 对示波器的存贮深度和采样时间有要求,而企业的示波器精度和测量范围与要求不符,这直接影响到最终产品的质量控制。&rdquo 联盟加盟单位&mdash &mdash 河北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的相关技术人员介绍,不仅如此,在发现该企业技术人员对产品通用安全要求理解不够,造成安全分类不清等问题后,该院技术人员还对企业技术人员进行了标准培训,有效提高了企业技术人员素质。   &ldquo 联盟内的大型科学仪器,不仅可以&lsquo 点对点&rsquo 服务企业,更可以&lsquo 点对面&rsquo ,提升区域内特色产业的技术水平,助力低端产业向高端迈进。&rdquo 李项军表示,鉴于此,2014年下半年以来,联盟针对裘皮、自行车、线缆、食用菌、羊绒、木制品、特色蔬菜、中药材等不同类型产业,开展了&ldquo 点对面&rdquo 检测、研发、技术培训等专项服务活动,并取得理想效果。   2014年一年,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就为各类企业和有关部门完成食品检验和风险监测32399批次。&ldquo 我们院联合美国欧普图斯公司开发了激光拉曼光谱仪,将常规实验室三四个小时才能完成的检验缩短至5分钟以内,且关键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rdquo 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技术负责人表示,这一新仪器已获得2项发明专利,可在牛奶三聚氰胺检测、味精硫化钠检测、辣椒苏丹红检测、豆芽植物激素检测等领域广泛使用。正因如此,专项活动中,该院同省内多家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起长期合作,通过检测数据和结果分析,帮助生产者改善种植(养殖)方式,引导生产者生产更为安全的绿色农产品,推进了我省农产品向高端迈进,维护了我省绿色农产品形象。   借力京津,&ldquo 环渤海&rdquo 内仪器共享   &ldquo 为扩大联盟服务范围,目前我们在石家庄、唐山建立了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子平台,在秦皇岛、衡水2个服务站点,设立专业服务中心41个,服务范围涵盖了全省十一个地市,服务领域覆盖了生物医药、化工环保、轻工食品、农业、能源、新材料、机械冶金等行业领域。&rdquo 李项军介绍,目前联盟的官方网站访问量已达到34万多次,联盟内的仪器累计为3000多家企业、单位技术创新提供了检验检测服务。   &ldquo 客观来说,我省的科学仪器资源依然十分有限,且先进的高端仪器较少。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加速,我省正在致力于与京津一同建立起范围更大、能力更强的环渤海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圈。&rdquo 李项军介绍,我省联盟已与北京科学仪器装备协作服务中心进行了积极沟通,从环渤海科学仪器资源共享服务、检测认证资源共享服务等多方面深入交流,并审议了&ldquo 环渤海区域科技条件资源开放共享协议书(讨论稿)&rdquo ,就实现资源共享、开展检测认证、协作成果对接服务、建立&ldquo 河北合作站&rdquo 等达成合作意向。   据介绍,由北京科学仪器装备协作服务中心负责运营的检测与认证领域中心是由北京市科委、北京市质监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三方共建,截至2013年底,中心已有成员单位44家,474台(套)价值2.5亿元的仪器设备资源对外开放,汇集科技需求200余项、开放实验室21家。   &ldquo 接下来,我们将实现&lsquo 河北省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服务联盟&rsquo 网站和&lsquo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检测与认证领域中心&rsquo 网站资源共享。这将充分发挥环渤海协作共用优势,共同推动环渤海大型仪器共享网站有效运行、资源共享与更新维护。&rdquo 李项军介绍,根据有关计划,我省将借助&ldquo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检测与认证领域中心&rdquo 资源单位服务优势,推动建立河北检测认证相关工作。针对食品与农产品、电子信息、能源环保、新材料等技术创新活跃领域,共同组织检测与认证领域培训、学术论坛及交流会。同时,还将拓展&ldquo 河北省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服务联盟&rdquo 工作内容、服务范围,畅通渠道,共同推进联合共建&ldquo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河北合作站&rdquo ,建设一个覆盖仪器研发、生产、应用全过程、全链条的创新服务平台,一个致力于提升检测服务和检测能力的共性技术服务平台。&ldquo 届时,联盟对我省企业创新、产业升级的带动作用将更为显著。&rdquo
  • 国务院印发“互联网+”指导意见 加强资源环境动态监测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ldquo 互联网+&rdquo 行动的指导意见》。此指导意见围绕转型升级任务迫切、融合创新特点明显、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提出了11个具体行动。其中第十项为&ldquo 互联网+&rdquo 绿色生态,要求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加强资源环境动态监测,实现生态环境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   加强资源环境动态监测。针对能源、矿产资源、水、大气、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各类生态要素,充分利用多维地理信息系统、智慧地图等技术,结合互联网大数据分析,优化监测站点布局,扩大动态监控范围,构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立体监控系统。依托现有互联网、云计算平台,逐步实现各级政府资源环境动态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和大数据分析。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ldquo 互联网+&rdquo 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互联网与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具有广阔前景和无限潜力,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正对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着战略性和全局性的影响。积极发挥我国互联网已经形成的比较优势,把握机遇,增强信心,加快推进&ldquo 互联网+&rdquo 发展,有利于重塑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培育新兴业态和创新公共服务模式,对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ldquo 双引擎&rdquo ,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实现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在互联网技术、产业、应用以及跨界融合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已具备加快推进&ldquo 互联网+&rdquo 发展的坚实基础,但也存在传统企业运用互联网的意识和能力不足、互联网企业对传统产业理解不够深入、新业态发展面临体制机制障碍、跨界融合型人才严重匮乏等问题,亟待加以解决。为加快推动互联网与各领域深入融合和创新发展,充分发挥&ldquo 互联网+&rdquo 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作用,现就积极推进&ldquo 互联网+&rdquo 行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行动要求   (一)总体思路。   顺应世界&ldquo 互联网+&rdquo 发展趋势,充分发挥我国互联网的规模优势和应用优势,推动互联网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加速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需求导向,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大力拓展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发展潜力和活力 着力做优存量,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 着力做大增量,培育新兴业态,打造新的增长点 着力创新政府服务模式,夯实网络发展基础,营造安全网络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开放共享。营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将互联网作为生产生活要素共享的重要平台,最大限度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形成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经济社会运行新模式。   坚持融合创新。鼓励传统产业树立互联网思维,积极与&ldquo 互联网+&rdquo 相结合。推动互联网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加速渗透,以融合促创新,最大程度汇聚各类市场要素的创新力量,推动融合性新兴产业成为经济发展新动力和新支柱。   坚持变革转型。充分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平台作用,引导要素资源向实体经济集聚,推动生产方式和发展模式变革。创新网络化公共服务模式,大幅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坚持引领跨越。巩固提升我国互联网发展优势,加强重点领域前瞻性布局,以互联网融合创新为突破口,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实现跨越式发展。   坚持安全有序。完善互联网融合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和防护,保障网络安全。建立科学有效的市场监管方式,促进市场有序发展,保护公平竞争,防止形成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   (三)发展目标。   到2018年,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成为新的经济增长动力,互联网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互联网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协同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mdash &mdash 经济发展进一步提质增效。互联网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劳动生产率进一步提高。基于互联网的新兴业态不断涌现,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对经济提质增效的促进作用更加凸显。   &mdash &mdash 社会服务进一步便捷普惠。健康医疗、教育、交通等民生领域互联网应用更加丰富,公共服务更加多元,线上线下结合更加紧密。社会服务资源配置不断优化,公众享受到更加公平、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   &mdash &mdash 基础支撑进一步夯实提升。网络设施和产业基础得到有效巩固加强,应用支撑和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固定宽带网络、新一代移动通信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加快发展,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型基础设施更加完备。人工智能等技术及其产业化能力显著增强。   &mdash &mdash 发展环境进一步开放包容。全社会对互联网融合创新的认识不断深入,互联网融合发展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有效破除,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取得实质性进展,相关标准规范、信用体系和法律法规逐步完善。   到2025年,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ldquo 互联网+&rdquo 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完善,&ldquo 互联网+&rdquo 新经济形态初步形成,&ldquo 互联网+&rdquo 成为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二、重点行动   (一)&ldquo 互联网+&rdquo 创业创新。   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创新驱动作用,以促进创业创新为重点,推动各类要素资源聚集、开放和共享,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开放式创新等,引导和推动全社会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1.强化创业创新支撑。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利用技术优势和产业整合能力,向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开放平台入口、数据信息、计算能力等资源,提供研发工具、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提高小微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培育和孵化具有良好商业模式的创业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基础条件,完善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集聚创业创新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的服务。   2.积极发展众创空间。充分发挥互联网开放创新优势,调动全社会力量,支持创新工场、创客空间、社会实验室、智慧小企业创业基地等新型众创空间发展。充分利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商贸企业集聚区、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等现有条件,通过市场化方式构建一批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实施新兴产业&ldquo 双创&rdquo 行动,建立一批新兴产业&ldquo 双创&rdquo 示范基地,加快发展&ldquo 互联网+&rdquo 创业网络体系。   3.发展开放式创新。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充分利用互联网,把握市场需求导向,加强创新资源共享与合作,促进前沿技术和创新成果及时转化,构建开放式创新体系。推动各类创业创新扶持政策与互联网开放平台联动协作,为创业团队和个人开发者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加快发展创业服务业,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引导建立社会各界交流合作的平台,推动跨区域、跨领域的技术成果转移和协同创新。   (二)&ldquo 互联网+&rdquo 协同制造。   推动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加强产业链协作,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协同制造新模式。在重点领域推进智能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制造和服务型制造,打造一批网络化协同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形成制造业网络化产业生态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共同牵头)   1.大力发展智能制造。以智能工厂为发展方向,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加快推动云计算、物联网、智能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等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推进生产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改造和基础数据共享。着力在工控系统、智能感知元器件、工业云平台、操作系统和工业软件等核心环节取得突破,加强工业大数据的开发与利用,有效支撑制造业智能化转型,构建开放、共享、协作的智能制造产业生态。   2.发展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采集并对接用户个性化需求,推进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供应链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柔性化改造,开展基于个性化产品的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互联网企业整合市场信息,挖掘细分市场需求与发展趋势,为制造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提供决策支撑。   3.提升网络化协同制造水平。鼓励制造业骨干企业通过互联网与产业链各环节紧密协同,促进生产、质量控制和运营管理系统全面互联,推行众包设计研发和网络化制造等新模式。鼓励有实力的互联网企业构建网络化协同制造公共服务平台,面向细分行业提供云制造服务,促进创新资源、生产能力、市场需求的集聚与对接,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加快全社会多元化制造资源的有效协同,提高产业链资源整合能力。   4.加速制造业服务化转型。鼓励制造企业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整合产品全生命周期数据,形成面向生产组织全过程的决策服务信息,为产品优化升级提供数据支撑。鼓励企业基于互联网开展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远程过程优化等在线增值服务,拓展产品价值空间,实现从制造向&ldquo 制造+服务&rdquo 的转型升级。   (三)&ldquo 互联网+&rdquo 现代农业。   利用互联网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培育一批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的现代&ldquo 种养加&rdquo 生态农业新模式,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加快完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培育多样化农业互联网管理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农副产品、农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促进农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农业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等负责)   1.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农业服务平台,支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强产销衔接,实现农业生产由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转变。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科技化、组织化和精细化水平,推进农业生产流通销售方式变革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增值空间。规范用好农村土地流转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土地流转透明度,保障农民权益。   2.发展精准化生产方式。推广成熟可复制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在基础较好的领域和地区,普及基于环境感知、实时监测、自动控制的网络化农业环境监测系统。在大宗农产品规模生产区域,构建天地一体的农业物联网测控体系,实施智能节水灌溉、测土配方施肥、农机定位耕种等精准化作业。在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推动饲料精准投放、疾病自动诊断、废弃物自动回收等智能设备的应用普及和互联互通。   3.提升网络化服务水平。深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试点,鼓励通过移动互联网为农民提供政策、市场、科技、保险等生产生活信息服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作,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农业信息监测体系,为灾害预警、耕地质量监测、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市场波动预测、经营科学决策等提供服务。   4.完善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充分利用现有互联网资源,构建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制度标准建设,建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利用互联网技术,对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加快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在生产加工和流通销售各环节的推广应用,强化上下游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不断扩大追溯体系覆盖面,实现农副产品&ldquo 从农田到餐桌&rdquo 全过程可追溯,保障&ldquo 舌尖上的安全&rdquo 。   (四)&ldquo 互联网+&rdquo 智慧能源。   通过互联网促进能源系统扁平化,推进能源生产与消费模式革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节能减排。加强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促进能源利用结构优化。加快发电设施、用电设施和电网智能化改造,提高电力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1.推进能源生产智能化。建立能源生产运行的监测、管理和调度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加强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信息对接和生产消费智能化,支撑电厂和电网协调运行,促进非化石能源与化石能源协同发电。鼓励能源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对设备状态、电能负载等数据进行分析挖掘与预测,开展精准调度、故障判断和预测性维护,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安全稳定运行水平。   2.建设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以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多能源协调互补的能源互联网。突破分布式发电、储能、智能微网、主动配电网等关键技术,构建智能化电力运行监测、管理技术平台,使电力设备和用电终端基于互联网进行双向通信和智能调控,实现分布式电源的及时有效接入,逐步建成开放共享的能源网络。   3.探索能源消费新模式。开展绿色电力交易服务区域试点,推进以智能电网为配送平台,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平台,融合储能设施、物联网、智能用电设施等硬件以及碳交易、互联网金融等衍生服务于一体的绿色能源网络发展,实现绿色电力的点到点交易及实时配送和补贴结算。进一步加强能源生产和消费协调匹配,推进电动汽车、港口岸电等电能替代技术的应用,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基于分布式能源网络,发展用户端智能化用能、能源共享经济和能源自由交易,促进能源消费生态体系建设。   4.发展基于电网的通信设施和新型业务。推进电力光纤到户工程,完善能源互联网信息通信系统。统筹部署电网和通信网深度融合的网络基础设施,实现同缆传输、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鼓励依托智能电网发展家庭能效管理等新型业务。   (五)&ldquo 互联网+&rdquo 普惠金融。   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全面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能力和普惠水平,鼓励互联网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的融合创新,为大众提供丰富、安全、便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不同层次实体经济的投融资需求,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型企业。(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等负责)   1.探索推进互联网金融云服务平台建设。探索互联网企业构建互联网金融云服务平台。在保证技术成熟和业务安全的基础上,支持金融企业与云计算技术提供商合作开展金融公共云服务,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精准化的金融产品。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企业稳妥实施系统架构转型,鼓励探索利用云服务平台开展金融核心业务,提供基于金融云服务平台的信用、认证、接口等公共服务。   2.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拓宽服务覆盖面。鼓励各金融机构利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在更广泛地区提供便利的存贷款、支付结算、信用中介平台等金融服务,拓宽普惠金融服务范围,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支撑。支持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网络借贷、网络证券、网络保险、互联网基金销售等业务。扩大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试点,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中的作用。推动金融集成电路卡(IC卡)全面应用,提升电子现金的使用率和便捷性。发挥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MTPS)的作用,积极推动商业银行开展移动金融创新应用,促进移动金融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规模应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技术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金融租赁业务。   3.积极拓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的深度和广度。鼓励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提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和个人的投融资需求。规范发展网络借贷和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探索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积极引导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利用大数据发展市场化个人征信业务,加快网络征信和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和投资者保护,建立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改进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提高金融服务安全性,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及其外溢效应。   (六)&ldquo 互联网+&rdquo 益民服务。   充分发挥互联网的高效、便捷优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服务消费成本。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养老、教育、旅游、社会保障等新兴服务,创新政府服务模式,提升政府科学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旅游局、网信办、信访局等负责)   1.创新政府网络化管理和服务。加快互联网与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促进公共服务创新供给和服务资源整合,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的网络化社会管理服务新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应用平台等,加快推进政务新媒体发展建设,加强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提高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政策制定的响应速度,提升政府科学决策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深入推进网上信访,提高信访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鼓励政府和互联网企业合作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开展一批社会治理互联网应用试点,打通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数据壁垒,利用大数据分析手段,提升各级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加强对&ldquo 互联网+&rdquo 行动的宣传,提高公众参与度。   2.发展便民服务新业态。发展体验经济,支持实体零售商综合利用网上商店、移动支付、智能试衣等新技术,打造体验式购物模式。发展社区经济,在餐饮、娱乐、家政等领域培育线上线下结合的社区服务新模式。发展共享经济,规范发展网络约租车,积极推广在线租房等新业态,着力破除准入门槛高、服务规范难、个人征信缺失等瓶颈制约。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文化、媒体和旅游等服务,培育形式多样的新型业态。积极推广基于移动互联网入口的城市服务,开展网上社保办理、个人社保权益查询、跨地区医保结算等互联网应用,让老百姓足不出户享受便捷高效的服务。   3.推广在线医疗卫生新模式。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支持第三方机构构建医学影像、健康档案、检验报告、电子病历等医疗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逐步建立跨医院的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引导医疗机构面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开展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鼓励互联网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医疗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提高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积极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医疗健康服务应用。鼓励有资质的医学检验机构、医疗服务机构联合互联网企业,发展基因检测、疾病预防等健康服务模式。   4.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支持智能健康产品创新和应用,推广全面量化健康生活新方式。鼓励健康服务机构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搭建公共信息平台,提供长期跟踪、预测预警的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发展第三方在线健康市场调查、咨询评价、预防管理等应用服务,提升规范化和专业化运营水平。依托现有互联网资源和社会力量,以社区为基础,搭建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提供护理看护、健康管理、康复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应用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便携式体检、紧急呼叫监控等设备,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5.探索新型教育服务供给方式。鼓励互联网企业与社会教育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发数字教育资源,提供网络化教育服务。鼓励学校利用数字教育资源及教育服务平台,逐步探索网络化教育新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教育公平。鼓励学校通过与互联网企业合作等方式,对接线上线下教育资源,探索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新方式。推动开展学历教育在线课程资源共享,推广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等网络学习模式,探索建立网络学习学分认定与学分转换等制度,加快推动高等教育服务模式变革。   (七)&ldquo 互联网+&rdquo 高效物流。   加快建设跨行业、跨区域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提高物流供需信息对接和使用效率。鼓励大数据、云计算在物流领域的应用,建设智能仓储体系,优化物流运作流程,提升物流仓储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和运转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交通运输部、网信办等负责)   1.构建物流信息共享互通体系。发挥互联网信息集聚优势,聚合各类物流信息资源,鼓励骨干物流企业和第三方机构搭建面向社会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整合仓储、运输和配送信息,开展物流全程监测、预警,提高物流安全、环保和诚信水平,统筹优化社会物流资源配置。构建互通省际、下达市县、兼顾乡村的物流信息互联网络,建立各类可开放数据的对接机制,加快完善物流信息交换开放标准体系,在更广范围促进物流信息充分共享与互联互通。   2.建设深度感知智能仓储系统。在各级仓储单元积极推广应用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等物联网感知技术和大数据技术,实现仓储设施与货物的实时跟踪、网络化管理以及库存信息的高度共享,提高货物调度效率。鼓励应用智能化物流装备提升仓储、运输、分拣、包装等作业效率,提高各类复杂订单的出货处理能力,缓解货物囤积停滞瓶颈制约,提升仓储运管水平和效率。   3.完善智能物流配送调配体系。加快推进货运车联网与物流园区、仓储设施、配送网点等信息互联,促进人员、货源、车源等信息高效匹配,有效降低货车空驶率,提高配送效率。鼓励发展社区自提柜、冷
  • 中央下发192亿,助力重大传染病防控!(附设备配置标准)
    01  亿资金已下发!财政助力重大传染病防控  近日,国家卫健委、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2021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预算的通知》。  《通知》明确,财政合计下达192.12亿元,用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血吸虫与包虫病防治、精神卫生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等6个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9年国家卫健委下发了《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要求: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主要用途,包括加强实验室建设和设备配置能力建设。  这意味着相关实验室建设,将在今年迎来强需求!  02  实验室建设爆发!设备配置标准出台  此前《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下发,就明确提到:  全面改善疾控机构设施设备条件,实现每省至少有一个达到生物安全三级(P3)水平的实验室,每个地级市至少有一个达到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具备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和国家卫生标准实施所需的检验检测能力。  具体配置:  一是县级疾控中心重点提升疫情发现和现场处置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设备配置,满足现场检验检测、 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需要。  二是地市级疾控中心重点提升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升级和生物安全防护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整合市县两级检验检测资源,配置移动生物安全二级(BSL-2)实验室,统筹满足区域内快速检测需要。  三是国家、省级疾控中心重点提升传染病检测“一锤定音” 能力和突发传染病防控快速响应能力,推进中国疾控中心菌毒种库和相关实验室升级改造,支持省级疾控中心菌毒种库、生物安全三级(P3)实验室等建设,加强和完善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 控队伍装备配置。  在实验室建设和相关仪器设备配置方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做出明确的规定:
  • 仪器厂商福利:31类实验室仪器配置清单限时免费放送
    给客户报方案,不知道都用到哪些仪器配置?各类典型实验室仪器配置不清楚?今天掌上仪信通APP为大家发福利来啦!31类实验室检测仪器配置清单,一份能够让您快速成为采购客户心中仪器小专家的工具文档。每周限领300份,欲领从速哦!实验室配置清单部分内容概览:1. 食品检测实验室仪器配置大全2. 中药饮片检测实验室仪器配置大全【附仪器配置清单】3. 环境检测实验室基础仪器配置4. 化妆品理化检测指标(附仪器配置清单)5. 分子生物学实验室仪器耗材配置清单6. 司法鉴定机构仪器配置清单7. 金属材料实验室常用仪器配置(表)8. 耐火材料实验室基础仪器配置清单9. 基因检测实验室建设关键点(附常用仪器清单)10. 转基因检测标准及仪器配置清单.11. 土壤检测实验室仪器配置推荐清单12.水质检测实验室常用配置清单13.材料检测中用到的仪器设备清单14.组培实验室所需仪器设备及组培试剂清单15.标准实验室配置要求,差一点都不行16… … … … … … … … 31免费领取方式:1. 打开掌上仪信通APP(曾用名-仪器信息网企业版APP),点击首页广告位,进入领取页面2. 若未安装掌上仪信通APP,可在各应用商店中搜索“掌上仪信通”,下载安装如遇到问题,可添加掌上仪信通APP小助手微信咨询:zsyxtapp掌上仪信通,仪器销售变轻松。掌上仪信通APP-仪器信息网厂商会员版,为科学仪器厂商提供掌上工作台,随时随地查看仪器商机信息、展位效果信息,帮助仪器市场及销售人员提升工作效率。掌上仪信通APP中查看商机,商机点享8折优惠,商机获取快人一步,主要功能有:1.【工作台】仪信通会员移动工作台,随时随地掌握展位信息,提供多账号登录、商机查看、数据报表等服务;2.【招标订阅】实时更新科学仪器行业招标信息,海量招标信息订阅查看;3.【消息中心】相关商机、招标订阅消息手机提醒,不错过任何商机;4.【招商代理】发布科学仪器招商需求,面向全国经销商招商;1对1贴心服务的专业招商管家,对接供应商资源。
  • 第二次全国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资源清查公报展示了我国科技发展的实力和水平
    R&D是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的英文缩写,也是国际上开展R&D统计调查的规范称谓。R&D活动是指从事科学发现及其可应用性的探索性活动,以及开展自主开发新产品和新服务等的活动。开展R&D活动的主要目的在于探索未知事物的本质和运动规律、探索科学发现的应用途径、自主开发新产品和新服务,从而获取经济效益、提高社会福利、推动社会进步。   一、清查结果表明我国科技实力显著增强   从清查公报可以看出,经过“十五”、“十一五”时期的不懈努力,我国研发队伍不断壮大,研发投入达到新的水平,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科技实力显著增强。   2009年,全国共有4.6万个企事业单位开展了R&D活动,参与R&D活动的人员达到318.4万人,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的全时当量为229.1万人年。我国已是世界上投入R&D人力资源最多的国家。   2000年以来,我国R&D经费支出以年均23%的速度增长,2009年达到5802.1亿元,也已跻身R&D经费投入大国之列。   R&D经费投入强度,即R&D经费支出与GDP之比,是国际社会用于衡量一国在科技创新上努力程度的重要指标。2009年该指标数值达到1.7%,创历史新高。   按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划分的三分类数据是R&D清查最重要的结构数据。其中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都属于科学研究范畴,这方面的投入能够反映政府对推动科学前沿探索做出的努力,特别是基础研究代表着原始创新的能力和水平,是世界各国政府高度关注并大力支持的科研领域。2009年我国基础研究经费支出为270.3亿元,应用研究经费支出为730.8亿元,分别是2000年的5.8倍和4.8倍,年平均增速分别为21.6%和19.0%。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并在财力上大力支持,使我国的科学研究取得重要进展。2008年我国科技论文被国外主要检索工具SCI、ISTP、EI收录的总数分别为11.7万、6.5万和8.9万篇,世界排名分别由2000年的第8位、第8位和第3位上升到第2位、第2位和第1位,位次分别提升了6位、6位和2位。   试验发展的投入规模代表着科学研究的应用能力。这类研发活动主要由企业实施,这方面投入也能反映出一国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的水平和能力。2009年我国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为4801亿元,是2000年的6.9倍,年平均增长23.9%。随着这方面投入的持续快速增长,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也有了较大提高。2009年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受理数为17.2万件,是2000年的13.7倍 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数为5.2万件,是2000年的18.5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为68198.8亿元,是2000年的6.9倍 新产品销售收入为65838.2亿元,是2000年的7.0倍 新产品出口为11572.5亿元,是2000年的6.7倍。   R&D活动的行业分布是另一个重要的观测视角,可以使我们清楚看到科技资源在各行业的配置状况,以及这些行业在自主创新中的重要地位。2009年我国制造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和教育行业R&D经费支出分别为3571.3亿元,1138.7亿元,451.5亿元,占全部行业的比重分别是61.6%,19.6%,7.8%。在制造业中,R&D经费支出主要集中在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通用设备机械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业,这九大行业R&D经费支出均超过百亿元,合计占制造业的近80%。这些行业都是国家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信息化水平、带动传统产业技术升级所重点依靠的支柱产业。   从研发活动的地区分布也可看到我国部分省(市)已经具备较强的科技实力。2009年我国R&D经费支出在300亿元以上的地区依次为江苏、北京、广东、山东、上海、浙江,这六个省市R&D经费支出合计为3365.4亿元,占全国的58.0%。这些地区经济实力雄厚,并且积聚了可观的科技创新资源,已经具备了实施前沿科学和关键技术的攻关能力,这些地区在依靠自主创新实现跨越发展,赶超科技先进国家,带动国内后发地区发展方面正在发挥着积极作用。   通过设立科技项目(课题)开展研发活动是我国科研的基本组织方式,项目(课题)研究的布局和资源配置状况,都对相关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有重要影响作用。2009年全国各类单位共开展R&D项目(课题)77.5万项,项目(课题)人员全时当量200万人年,项目(课题)经费4549.3亿元。我国分社会经济目标的R&D项目(课题)经费都在百亿元以上:工商业发展为2929.7亿元,能源的生产、分配和合理利用为249.9亿元,社会发展和社会服务为201.2亿元,基础设施以及城市和农村规划项目为149.2亿元,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及污染防治项目为118亿元,其他项目为745.7亿元。   衡量一国自主创新能力主要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即从科技创新获取利益的归属情况,一般通过本国民族工业的创新能力反映。按注册类型划分的清查数据就能够从利益归属角度反映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2009年,内资企业R&D经费支出为2779.0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73.6% 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的增量中,内资企业的贡献达83.4%。从内资企业相关科技指标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份额看,发明专利申请数为6.9万件,占74.9% 拥有发明专利数为8.9万件,占75.4%。内资企业完成新产品产值44646.0亿元,占65.5% 实现新产品销售收入42454.5亿元,占64.5%。   研发队伍建设是提高研发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保障。我国研发队伍建设主要通过政府部门和企业设立的专门研究开发机构来推动,这方面工作也取得了较大进展。清查结果表明,2009年全国共有各类研究开发机构4.5万个。机构中专门从事R&D活动的人员142.6万人,是2000年的2.3倍 其中博士和硕士达到32.7万人,占23.0%。机构R&D经费支出为3181亿元,是2000年的3.1倍。机构中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原价3972.5亿元,是2000年的2.8倍。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差距。一是我国总体研发投入强度还不高。2009年我国研发投入强度虽然达到了1.7%,但与世界领先国家3%左右的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二是科学研究投入偏低。在我国研发经费支出中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支出所占比重偏低,与发达国家基础研究支出占10%以上(2008年美国占17%,2005年日本占12.7%)和应用研究支出占20%以上(2008年美国占22%,2005年日本占22.2%)的水平相比差距明显。科学研究支出所占比重不高表明我国科技发展的根基还不够坚实,原始创新能力不足。三是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不足,水平不高。2009年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中有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为1893家,仅占4.7% 大中型工业企业共有授权发明专利14277件,约每三家企业有一件。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学科体系,拥有丰富的人才资源,部分重要领域的研发能力已跻身世界先进行列,具备了科学技术大发展的基础和能力。只要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树立信心,奋力拚搏,就一定能够实现科技强国的梦想。   二、R&D活动是如何定义和进行统计的   R&D活动是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和积累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开发新的应用进行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   基础研究是指为了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运动规律,获得新发现、新学说)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其成果以科学论文和科学著作为主要形式。   应用研究是指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为达到预定目标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进行的探索。其成果形式以科学论文、专著、原理性模型或发明专利为主。   试验发展是指利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所获得的知识,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建立的上述各项作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开发活动。其成果形式主要是专利、专有技术、新产品原型、样机、样件、新配方、新系统等等。   上述界定表明R&D活动具有先进性、开创性和排它性的特点,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标志。   那么如何收集和计算R&D数据呢?由于R&D活动普遍渗透于教学、科研、生产和日常工作之中,进行R&D统计调查时,首先需要把R&D活动与其他活动区别开来,这是科技统计不同于经济和社会统计的重要特点,也是这项统计调查的难点。这次清查的具体做法是:在正式填报之前,组织填报单位整理科技项目台帐,做好研究开发支出的财务核算等准备工作。在此基础上,组织填报单位逐项填报本单位正式立项的科技项目(课题),并填报活动类型或能够区别活动类型的相关标识,由此计算出填报单位应计入R&D活动的经费支出和人员数。再由各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基层单位填报的项目(课题)逐项进行审查,确认划定的R&D项目(课题)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符合清查方案的规定。除此以外,还通过进行逻辑性、约束性、关联性、匹配性审核和评估,确保统计结果真实准确。   三、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相关背景   近现代以来,由于重大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给人类社会带来了一次又一次重大的革命性变革,人们对科学技术的认识实现了质的飞跃。特别是二战以来,由于国际竞争加剧,各国的科研活动由松散的自主研究方式向以政府为主导有组织的研究方式转变,由以大学的学术性活动为主扩展为有企业大规模参与的科研和技术开发活动,出现了人、财、物力大规模投入的局面。为有效管理和科学配置科技资源,提高科研效率和效果,开展科技统计调查、及时收集科技活动数据就提上了日程。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科技指标专家组首次发布了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统计手册。从此,R&D统计调查工作在世界各国逐步推广开来,目前,世界上已有上百个国家依据国际规范开展此项调查。我国的R&D统计调查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原国家科委、教育部和国家统计局分别建立了我国的科研院所、大学和工业企业的科技统计年报制度。之后,国家统计局建立了科技综合统计年报制度,开始综合各部门的相关统计数据,并发布我国科技投入总量和基本结构数据。   为摸清全社会科技资源总量和分布情况,规范和统一有关部门科技统计的标准,我国在2000年开展了第一次R&D资源清查,首次系统掌握了全社会R&D资源的总量及结构数据,为国家“十五”、“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制定提供了详实的基础数据。时隔九年,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科技实力大幅提升,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增强。与此同时,我们面临的国内外发展环境更加复杂,不确定和不稳定因素增多,更加需要通过自主创新提高竞争能力和实力,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撑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十一五”期末,正值国家着手制定“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监测科技中长期规划执行情况和建设创新型国家进程情况之际,迫切需要再次对全国R&D资源状况进行清查。为此,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科技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防科工局联合组织实施了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   这次清查的范围是在进行大规模摸底调查和单位核实的基础上,确定对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中开展科研及相关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调查。
  •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必须配置这些器械(附清单)
    国内方舱医院大致被划分为三大类:临时应急救治方舱医院、半永久式方舱医院与永久性方舱医院。然而,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以及卫生条件升级的当下,方舱医院俨然被视作公共卫生防疫体系重要一环,其临时性的特点也正在逐渐隐去,大批方舱医院开始成为永久性存在。7月13日,国家卫健委 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发布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方舱医院装备配置指南(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南)。该《指南》适用于指导各地开展方舱医院装备配置工作,明确了相关装备配置的基本原则,提出了相关装备采购安装条件、保障能力等要求,列出了方舱医院装备配置的建议清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构建平急结合的医疗救治体系,做好新冠肺炎感染者分类救治工作,规范方舱医院装备配置,我委组织制定了《方舱医院装备配置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结合实际参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2年7月1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方舱医院装备配置指南(试行)一、基本原则方舱医院应根据自身功能定位、床位规模和服务量,科学确定装备品目和数量,原则上应充分依托托管医院开展检查检验工作。方舱医院确有检查检验需求的,可结合实际需求配置相关装备,确保装备适宜、运行安全、使用方便、经济合理。方舱医院应按照当地要求,建立健全装备调配管理使用制度。方舱医院运行过程中,应做好装备日常巡检和维护 休舱后,做好收储调配,避免资源浪费。二、采购安装(一)方舱医院装备配置应做好空间规划,提前预留装备安装空间和条件。(二)装备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生产交付能力和当地库存保障,提供交付时间承诺。(三)装备供应商应提供与方舱建设相匹配的交付安装方案。明确安装所需的时间、人力、物流、安全保障等,安装方案流程要完整、有记录、可验收。(四)装备供应商应提供当地足量的安装售后人员名单和证明材料,证明安装培训能力。(五)装备供应商应具备方舱医院启用后进入方舱服务和培训的能力,具备完善的EHS(环境Environment、健康Health、安全Safety)防护管理体系。三、建议清单结合近期方舱医院建设,本指南研究提出了方舱医院装备配置建议清单(详见附件)。主要包括基本医疗装备及部分必要的非医疗装备。各地可在此清单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调整装备配置品目,并做好相关医用耗材的储备。方舱医院装备配置建议清单分类序号装备品目序号装备品目医疗装备1心电监护仪/多参数监护仪2中心监护系统3心电图机4除颤监护仪5输液泵6注射泵7无创呼吸机8转运呼吸机9转运监护仪10高流量吸氧仪11心肺复苏机12可视喉镜13自动体外除颤仪14输液架15血氧饱和度仪16血糖仪17电子血压计18非接触式体温计19电动吸引器20轮式转运担架21普通病床22轮椅23紫外线灯车24床旁吸氧套件25简易呼吸器26气管插管套件27晨晚间护理车28多功能抢救车29治疗车30药品柜31雾化机32床旁超声33荧光定量PCR仪(96孔)34生物安全柜35超净工作台36高压灭菌锅37医用空气消毒机38PCR 8联管离心机3996孔板离心机40医用超低温冷冻箱41医用冷藏冷冻箱42全自动血液分析仪43特定蛋白分析仪44全自动尿液分析仪45全自动尿沉渣分析仪46便携式血气分析仪47全自动急诊生化分析仪48全自动粪便分析仪49全自动急诊免疫分析仪50移动核酸检测车(含检测设备)51生物显微镜52铅防护53方舱CT/车载CT非医疗装备54手腕带55氧气瓶56床单元消毒机57污物车58核酸标本转运箱59病历车60体重秤61病历柜62减压阀63振荡器64移液器(八通道)65移液器(单通道)66涡旋混匀仪67自动移液系统68自动分杯系统69纯水仪70UPS电源71加样枪72医用竖屏显示器73视频监测系统74移动电话75对讲机76简易床注:各地可在此清单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调整装备品目。
  •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提及优化科研仪器配置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我国新时期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部署、优先领域和优先行动,为各部门各地区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指引。发布《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治理水平的科学指引,是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主席国持续推动“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以下简称“昆蒙框架”)落实的切实行动。《行动计划》作为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总体规划和《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核心工具,明确了我国新时期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部署了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应对生物多样性丧失威胁、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与惠益分享、生物多样性治理能力现代化等4个优先领域,每个优先领域下设6至8个优先行动,广泛涵盖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执法监督、宣传教育、社会参与、调查监测评估、保护恢复、生物安全管理、生物资源可持续管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城市生物多样性、惠益分享、气候与环境治理、投融资、国际履约与合作等内容,为各部门、各地区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供指引。生态环境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国务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统筹领导下,深入推进《行动计划》落地实施,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加强跟踪调查评估,强化对地方的指导,共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推进“昆蒙框架”目标实现作出中国贡献。其中,《行动计划》中提到加强生物多样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配置大型科研仪器等科研设备,完善资源库、样本库、数据中心、观测站和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和转化应用平台,推动科学数据管理和资源开放共享。优化科研仪器配置,可以提高生物多样性研究的效率和质量,为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根据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合理配置各类科研仪器。应当重视科研仪器的更新换代,及时引入新技术和新设备,以满足生物多样性研究的新需求。同时,应加强科研仪器的操作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科研人员能够熟练使用仪器,提高研究工作的质量。附件:《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
  • 工信部、财政部:我国将搭建新材料产业国家资源共享平台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为全面提升我国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服务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近日印发了《国家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方案》。 br/ & nbsp & nbsp 方案提出,到2020年,围绕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和新材料产业链各关键环节,基本形成多方共建、公益为主、高效集成的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服务生态体系。初步建成具有较高的资源开放共享程度、安全可控水平和运营服务能力的垂直化、专业化网络平台,以及与之配套的保障有力、服务协同、运行高效的线下基础设施和能力条件。建立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的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门户网络体系。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到2025年,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服务生态体系更加完善。平台集聚资源总量和覆盖领域、共享开放程度、业务范围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平台网络体系和线下基础设施条件更加完备。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能力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方案》对平台的系统资源建设提出了6个模块的内容,包括政务信息服务系统模块、行业知识服务系统模块、仪器设施共享系统模块、科技成果转化系统模块、供需对接服务系统模块和其他资源服务系统模块。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 nbsp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家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方案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为全面提升我国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服务水平,按照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同意的《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新材料产业重点平台建设工作的报告》,特制订本方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一、必要性和紧迫性 br/   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正在兴起,以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加速与其他产业、其他领域全方位深层次融合,具有大规模交互特性的资源共享平台在各产业、各领域应用日趋活跃。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中国制造2025”重点发展领域之一,新材料具有品种门类众多、生产和用户企业数量大、地区分布广泛、产业上下游供需关系复杂等特点。经过多年快速发展,新材料产业已积累沉淀了海量资源,但各类资源分布于不同主体,信息封闭不对称,资源闲置浪费,交易流通困难,价值难以被有效挖掘利用,资源共享不畅问题亟待解决。建设国家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资源共享平台),有助于加快产业资源交流互通,适应政府部门信息化管理需要,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为新材料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br/ 二、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战略和新材料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建立和完善新材料领域资源开放共享机制,联合龙头企业、用户单位、科研院所、互联网机构等各方面力量,整合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资源,同时紧密结合政务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工作,充分利用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和现有基础设施资源,加强与各部门现有政务信息服务平台及商业化平台的对接和协同,结合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垂直化、专业化资源共享平台,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政务信息、产业信息、科技成果、技术装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采购销售、测试评价、质量认证、学术、标准、知识产权、金融、法律、人才等方面资源的共享服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二)基本原则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需求导向、服务引领。面向制造强国战略重大需求和新材料产业发展需要,强化产业链薄弱环节,补齐资源开放共享短板。不断拓展共享内容、提升服务质量,促进资源高效汇聚、深度挖掘整合利用,实现资源的增值服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协同共建、开放共享。形成政产学研用统筹推进机制,政府、企业、行业和社会共同参与、共享共治。以满足产业链各环节资源共享需求为目标,破除体制障碍,消除利益藩篱,打破信息壁垒,实现资源开放最大化、共享最大化。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统筹布局、有序发展。强化顶层设计,针对问题和瓶颈,突出重点和急需,系统谋划平台布局。科学规划,有序建设,按照先做实、再做大、后做强的步骤,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进度计划,急用先行,成熟先上,以点带面,分步推进。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支撑有力、安全可控。强化对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信息技术及基础软件、硬件设施的集成开发与应用,提升资源共享平台的技术支撑能力。完善信息资源安全和隐私保护等管理机制,构建强有力的平台安全保障体系。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三)发展目标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到2020年,围绕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和新材料产业链各关键环节,基本形成多方共建、公益为主、高效集成的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服务生态体系。初步建成具有较高的资源开放共享程度、安全可控水平和运营服务能力的垂直化、专业化网络平台,以及与之配套的保障有力、服务协同、运行高效的线下基础设施和能力条件。建立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的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门户网络体系。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到2025年,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服务生态体系更加完善。平台集聚资源总量和覆盖领域、共享开放程度、业务范围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平台网络体系和线下基础设施条件更加完备。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能力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三、建设和运行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一)系统资源建设 br/ & nbsp & nbsp 1.政务信息服务系统模块。围绕新材料领域政策发布和咨询解读、项目申报和管理、行业统计监测和运行形势分析,以及其他行业管理和服务方面的信息资源,结合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建立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各级政务信息网络平台、窗口或终端。对各类信息资源的分级发布、报送、互动等进行网络化管理,提高信息流通和服务效率,促进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对各地区、各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进一步加强新材料产业发展工作的协同配合。 br/ & nbsp & nbsp 2.行业知识服务系统模块。对新材料产品、企业、集聚区、资金项目、成果奖励、学术文献、标准、专利、专家等海量数据资源进行汇聚加工,建设新材料专业知识服务系统模块。通过专业数据融合与深度知识挖掘,为科研人员、创客、设计师、投资人等专业用户提供新材料领域知识的深度搜索、可视化交互和持续增量智能获取服务,促进产品设计、研发生产和运营管理的智能决策和深度优化。 br/ & nbsp & nbsp 3.仪器设施共享系统模块。加强与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和生产应用示范平台,以及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等已有系统(平台)的对接,整合集成新材料领域科研院所、企业的测试仪器、检测仪表和生产设备等资源,打破行业和区域资源壁垒,建设覆盖大中小企业的仪器设施资源共享系统模块。通过采用委托检测、委托加工或仪器设施租赁等方式,提高仪器、仪表、设备的使用效率,减少和避免重复购置,促进闲置资源“共益化”再利用,实现关键仪器设施的在线互联与服务共享。 br/ & nbsp & nbsp 4.科技成果转化系统模块。结合新材料领域各类资金项目,尤其是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重大项目实施,整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过程各环节的资源,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系统模块。通过提供研发服务、创业孵化服务,以及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转让等多元化创业创新服务,推动成果产业化和推广应用。培育新材料小微企业和“隐形冠军”,促进协同创新,打造新材料产业市场化、网络化的创新生态和以技术交易市场为核心的技术转移和产业化服务体系。 br/ & nbsp & nbsp 5.供需对接服务系统模块。探索“撮合”“自营”“开放平台”等多种经营模式,形成自动匹配、智能推荐的一站式供需对接服务解决方案,建设新材料电子商务系统模块。通过将制造业对新材料的需求汇总,新材料企业产品和研发、生产、服务能力的在线发布,优化新材料资源配置。通过采用中介服务和在线交易相结合的形式,为新材料生产企业与设计、应用单位供需对接服务,降低交易成本,缩短交易周期,提高交易效率,实现新材料产业上下游供应链优化。 br/ & nbsp & nbsp 6.其他资源服务系统模块。建设包括新材料领域知识产权服务、标准服务、认证服务、金融服务、法律服务、会展服务、培训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资源共享系统模块。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二)网络体系建设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多元异构数据管理工具和数据资源分类、叙词表、知识图谱等知识组织工具,构建丰富权威的新材料产业资源元数据海。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通过自建、联盟、采购、网络抓取等方式,汇聚不同来源、不同类型、不同领域资源。开发更具针对性、准确性、时效性的垂直搜索工具,强化专业、精准、深度资源共享服务。结合系统资源建设规划布局,基于先进的云计算架构和高性能的云计算基础设施,搭建细分资源类型和服务领域的系统模块,构建物理分散、逻辑集中的总分一体化资源共享平台网络体系。建设统一的门户网,综合集成由各系统模块汇交的基础资源,以及政务信息系统和各系统模块特色资源的链接。除政务信息系统外,其他系统模块网络平台域名与门户网域名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平台门户及系统模块网络平台手机客户端等,提供移动互联资源共享服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三)管理和运行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资源共享平台将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设立专家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及总师团队等,加强重大决策的咨询和监管,制定资源建设和管理规划,确定资源的开放共享程度,并对基础资源、特色资源和免费服务、收费服务进行界定。组建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发展战略合作联盟,推动各方面资源的整合利用。鼓励优势机构参与平台建设,积极引入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机构,建立资源富集、创新活跃、高效协同的服务生态系统。参建单位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由牵头单位发起组建的联合体等形式。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资源共享平台由优势机构发起并出资组建,建成后可通过信息服务、撮合交易等方式实现自我良性运营。资源共享平台运营模式定位为公益运行为主,基础服务免费,特色增值服务可根据内容合理收费。平台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资金、参建单位自筹资金、社会资金等。平台建成后可通过服务推介、在线交易等方式实现自我良性运营。同时,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运营模式及特色资源、增值服务收费的解决方案。 /p
  • 土壤检测实验室仪器配置推荐清单
    p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 土壤详查实验室包括 strong 检测实验室 /strong 和 strong 质量控制实验室 /strong 。 /span /p p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 检测实验室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 主要负责详查样品(包括土壤、农产品和地下水)的制备和分析测试工作,应主要由各地省市两级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中技术能力强、专业水平高、仪器设备齐全、管理严格规范的分析测试实验室组成。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 现整理下土壤检测监测实验室内的的推荐仪器配置,希望对大家筹建实验室有所帮助。 /span /p p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0/insimg/9b87ed8e-3f3b-49f1-b401-31a3569afb2f.jpg" title=" 640.webp.jpg" / /p p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 另外,土壤样品风干区、样品制备区、样品存储区是必须分开设置的,在制备区还需有带通风除尘的独立操作工位;而土壤样品前处理的实验室则应分为有机前处理和无机前处理两间,并配有相应的操作台、通风厨和洗涤池。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br/ /p p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0/insimg/b7d79144-8d21-456b-8c06-2160b4e491d6.jpg" title=" 二维码.webp.jpg" width=" 515" height=" 251" style=" width: 515px height: 251px " / /p
  • 中科院将制定大型仪器“十三五”修购计划
    3月6日至7日,中国科学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管理工作研讨会在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召开。会议由中国科学院条财局组织,中科院副院长张亚平、副秘书长吴建国出席会议。中科院14个区域中心的管委会主任和专家近40人参加了研讨。   会上,条财局介绍了&ldquo 十二五&rdquo 区域中心整体建设情况,通报了2013年区域中心评估结果,并对区域中心的布局调整、运行管理、技术支撑队伍建设,以及&ldquo 十三五&rdquo 规划制定等工作进行了部署。与会代表和专家围绕区域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中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并就完善区域中心管理、设立功能开发项目提出了建议。   吴建国介绍了召开此次会议的目的和主要任务。他指出,院机关正在开展资源配置和科研经费的管理改革与创新探索,今年将启动&ldquo 十三五&rdquo 基本建设规划和修购专项规划的制定工作,各单位的资源配置和区域中心规划要围绕院的重点工作和研究所的科研发展需求,要优先考虑卓越中心、先导专项、重大突破和&ldquo 一三五&rdquo 规划发展目标,要加强各类资源的统筹协调,相互配合,提高效率,实现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   张亚平充分肯定了区域中心建设工作取得的重要进展。他认为,区域中心是中科院仪器设备配置模式及运行管理机制改革的一次全新尝试和有益探索,是落实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它的建设突破了研究所的界限,有效整合了全院的科技资源,对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提升中科院整体技术支撑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强调,各区域中心要充分重视&ldquo 十三五&rdquo 规划的制定工作,密切围绕院党组的重大布局和各所的中心工作,有的放矢,集中力量办大事,把有限的资源向科研发展重点倾斜、向促进重大成果产出倾斜,更好地为科研工作服务。他要求,条财局要继续组织研讨,加强交流,深入研究共性问题,认真总结管理经验,进一步提高区域中心的运行管理水平 同时与人事局积极配合,深入研究制定更加符合技术支撑队伍稳定和发展的人才政策,提升技术支撑服务能力,推动中科院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发展。   中科院人事局和昆明分院相关研究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 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发布《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加强地下水保护开发利用管理,保障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地下水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开发利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地下水节约保护、开发利用管理、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等活动的水行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下水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授权,负责管辖范围内地下水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第二章 调查评价与规划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可开展年度调查评价和周期调查评价。周期调查评价中,地下水超采治理地区可每五年开展一次,其他地区可每十年开展一次。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部署,会同同级自然资源部门编制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依法履行征求意见、论证评估等程序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后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应征求所涉流域管理机构的意见。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需要修订的,按原程序批复实施。第六条 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应当服从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上一级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应包括地下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存在问题、地下水保护利用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等,对辖区地下水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及治理修复等作出系统部署。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修改的,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第七条 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等开发利用地下水,应当与地下水资源条件、地下水保护要求相适应。区域工业、农业、畜牧业、林草业、市政、能源、交通运输、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涉及开发利用地下水的内容,应当与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区域工业、农业、畜牧业、林草业、市政、能源、交通运输、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和开发区、新区规划等,涉及地下水开发利用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对地下水需水规模及其合理性、水资源配置方案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对地下水环境和重要生态系统的影响等进行分析评估,提出论证意见和规划优化调整的建议。第八条 水利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制定地下水储备有关制度、标准、规程规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明确地下水储备布局,划定储备范围,明确储备含水层位、储备量及水质状况,制定动用地下水储备预案。特殊干旱年份以及重大突发事件时动用地下水储备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流域管理机构备案。第三章 节约保护与开发利用第九条 设区的市级、县级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总量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制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实施的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超采区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的制定应统筹考虑不同来水情况,以及地下水水位变化可能引起的地下水污染、生态和地质环境影响。水利部负责组织制定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确定技术标准。流域管理机构对流域内属于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协商确定情况予以指导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管理工作需要,编制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水位控制管理方案。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应作为地下水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重要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指标实施情况进行监测。流域管理机构对流域管理范围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指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不符合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地下水水位控制要求的地区应当暂停审批新增取用地下水,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分析评估及优化调整,制定区域地下水取水总量压减方案,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限期整改。第十二条 取用地下水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应当对原审批的许可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情况进行评估。有《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地下水管理条例》实施前已取得取水许可证,但不符合《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不予延续。第十三条 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建设单位应当于施工前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应当包括以下材料:(一)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二)取水工程建设方案;(三)水文地质条件;(四)取水地点、取水的目的;(五)取水的起始时间、取水量;(六)退水地点、退水方式、退水量;(七)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八)水利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 建设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应开展水资源论证,向具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备用水源取用水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备用水源取水情形、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取水层位、保护和管理措施等。应急备用水源取水工程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按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定期维护,应急备用水源应当建立完整详细的维护、运行、用水记录台账。应急备用地下水水源结束使用后,应当立即停止取水,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后按要求封存或热备。不得擅自将应急备用水源转为常态化取水。确有必要将应急备用水源转为常态化取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取水许可。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工程核查,根据其使用情况按在用、封填、应急备用(封存)、应急备用(热备)等进行分类登记,并按要求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取水工程应责令整改或关停。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下水超采区内自备井管理,建立自备井台账,提出应予关停清单,制定限期关停计划,并定期开展核查。第十八条 地下水取水工程报废、未建成或者完成勘探、试验任务的,工程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应当在停止取水、施工或者勘探、试验任务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实施地下水取水工程封存或封填,并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对年久失修、地下水质量较差的取水工程,应当永久封填,并按要求及时注销取水许可证;对条件尚好、水质水量有保证的取水工程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封存备用。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地下水封存备用取水工程启用制度,确保在特殊情况下按照规定程序启用。第十九条 采矿疏干排水管理应纳入区域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除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外,开采矿产资源或者建设地下工程需要疏干的地下水量,达到规模的,应当依法申请取水许可,取(排)水纳入区域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疏干排水量规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开采矿产资源或者建设地下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优先利用疏干水作为生产用水,对能利用而不利用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提出限期整改;对充分利用后仍有剩余且确需外排的疏干水,应经处理满足相关管理要求后排放,需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依法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应按要求向有管辖权限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一)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二)取水地点、取水的目的、取水方式、取水的起始时间、取水量等;(三)取水水质、退水地点、退水方式、退水量。第四章 超采治理第二十条 水利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划定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超采划定成果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由水利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公布。地下水超采治理地区每五年开展一次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其他地区每十年开展一次。水利部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动态评估,跟踪地下水超采变化情况。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地下水超采治理情况,会同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地下水超采区调整报告,向水利部提出地下水超采区复核申请。水利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超采情况予以复核确认后,可对超采区进行调整,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一条 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期关闭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已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应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地下水保护及超采治理要求,制定地下水取水量削减方案。为保障民生需求和支撑高质量发展或者对用水有特殊要求确需取用地下水的新建项目,许可水量或用水指标应通过核减其他取水户地下水取水量或通过用水权交易获得。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禁止和限制取水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组织划定。第二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应符合国家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和地下水管理保护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有关部门,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编制本行政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三条 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应坚持问题导向,提出行政区域地下水超采治理目标、治理措施、保障措施等,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区域内与地下水开采密切相关的重要泉域保护和海咸水入侵防治等任务,应一并纳入治理方案。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的节水管理,健全完善节水制度和节水激励机制,落实节水工作责任,地下水超采区内严格限制使用地下水发展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适度压减高耗水农作物,鼓励通过节水改造、水源置换、休耕雨养、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压减农业取用地下水。鼓励和支持地下水超采区内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开展节水技术研究开发,推进节水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节水新技术,优先使用先进的节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提高用水效率,大力推动再生水、海水及淡化海水、集蓄雨水、微咸水、矿坑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第二十五条 存在超采问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时总结辖区内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成效,将治理成效上报水利部。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在有条件的地区,科学论证地下水回补可行性,依据有关规定标准,合理开展地下水回补、人工回灌,加强地下水水源涵养。第五章 监测计量第二十七条 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安装满足精度、数据传输上报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已建农业灌溉地下水取水工程暂不具备安装计量设施条件的,可按相关标准规定采用以电折水等方式进行计量。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应当安装计量设施,准确掌握排水量、回用量,并按要求布设地下水位监测设施。建设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勘探开发单位应当安装取水和回灌在线计量设施,并将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有管辖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第二十八条 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根据地下水控制指标管理、地下水超采治理、地下水储备监督等要求,完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网,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完善地下水监测工作体系,对地下水超采区、生态脆弱区、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泉域、海(咸)水入侵区、地下水储备区、水位变化易导致水质异常的区域等实施重点监测,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提供地下水水位、水量、水质等监测信息。第二十九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建立计量设施档案,做好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并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第三十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取用水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地下水取用水计量监测及统计数据。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第三十一条 水利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建立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通报机制,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监测数据为基础,地方地下水监测工程监测数据为补充,在综合分析超采区地下水位变幅的情况下,按季度对超采区有关地市地下水水位变化情况进行通报。水利部根据水位降幅和排名情况,对相关地市人民政府分别采取点名、会商、约谈等方式,督促指导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建立辖区内地下水水位变化通报机制。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监督检查和水政执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发现违规取水,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提供必要数据资料。第三十三条 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授权,加强对流域范围内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地下水节约保护、开发利用、超采治理,以及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按发现问题严重程度和出现频次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问题整改清单,督促整改落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问题整改清单,监督整改落实。第三十四条 根据年度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数量、性质、严重程度,上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或者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必要时可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开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指标等相关信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地下水管理保护提供便利。第三十六条 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把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工作及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按年度组织实施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核评价,考核结果按照有关程序报请审定后向社会公告。第七章 罚则第三十七条 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三十八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会同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关制度。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国务院将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附仪器配置清单
    近日,国务院下发通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为全面掌握我国土壤资源情况,国务院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遵循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全面查明查清我国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普查对象与内容  普查对象为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  普查内容为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其中,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 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 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 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等。  三、普查时间安排  2022年,完成工作方案编制、技术规程制定、工作平台构建、外业采样点规划布设、普查试点,开展培训和宣传等工作,启动并完成全国盐碱地普查。  2023—2024年,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外业调查采样时间截至2024年11月底。  2025年上半年,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基本数据 下半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国耕地质量报告和全国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四、普查组织实施  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部,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土壤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中央负责全国技术规程制定、平台系统构建、工作底图制作、采样点规划布设等 负责国家层面的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内业测试化验结果抽查校核、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等。地方负责本区域的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各地可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六、普查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强专家技术指导、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普查队伍培训,确保土壤普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要强化质量控制,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报送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用好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国务院  2022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胡春华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  唐仁健  农业农村部部长  陆 昊  自然资源部部长  郭 玮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  唐登杰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朱忠明  财政部副部长  邱启文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  田学斌  水利部副部长  张桃林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李晓超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张 涛  中科院副院长  李树铭  国家林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部副部长张桃林兼任。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指标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主要仪器设备  通知指出,此次普查将全面查明查清我国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  据仪器信息网跟踪,土壤状况调查及相关监测评估或是其中重要一环,也将涉及土壤的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关系到大量分析检测与仪器配置等相关工作。  下表是仪器信息网此前的相关仪器配置清单,供广大用户与仪器企业参考:  全国土壤污染物状况详查检测项目和分析方法汇总  全国土壤污染物状况详查实验室仪器配置清单  省级/区域级土壤中心实验室设备设施装备清单省级/区域级土壤中心实验室设备设施装备清单类别名称功能描述实验室设施类实验室除尘收尘与通风系统用于清除并收集制样过程产生的尘土,保证实验室洁净,防止交叉污染,保证工作人员健康实验操作台用于样品制备、分装等环节的操作使用样品风干台架用于土壤样品风干样品存放架用于放置新接收样品和待流转样品成品贮存柜用于储存已完成制备的样品天平用于土壤样品的各环节称量万分之一精密天平用于土壤样品的精确称量电子台秤用于打包样品的称量空气压缩机用来清理制备平台以及研磨设备等封口机用于样品袋和样品瓶等包装封口打包机用于样品外包装的打包推车用于样品运输和转移铲车用于样品运输和转移扫码器用于样品二维码的扫码录入。采样设备类自动土壤采样器用于深层土的自动采集综合采样套装集成手套、打印机、工作服、牛皮纸、安全帽等18件采样实用工具于一个背包中,方便现场采样使用全自动土壤样品制备仪器全自动土壤样品制备系统用于元素分析项目土壤样品的全自动化、标准化制备风干设备烘箱用于烘干清洗后的球磨罐等部件。除湿机用于对室内除湿,保持风干室内空气干燥。样品冷藏(冻)箱用于对有机测试项目样品冷藏(冻)保存。样品干燥箱用于样品快速干燥,快速去除水分。冷冻干燥机对有机测试样品以冷冻方式进行干燥,不破坏样品性质,去除样品水分。手工样品制备设备球磨机用于土壤样品的细磨,制备小粒径样品,但不是适用于Hg、As等易挥发的元素分析。磨土机用于特殊样品破碎研磨等。研磨仪(交叉敲击式)用于土壤样品粗磨。筛分仪用于土壤样品不同粒径的筛分。混匀/分样仪用于对样品进行搅拌、混匀和分装,保证样品均一性。研磨仪对土壤样品进行粗磨,制备大粒径土壤样品。药匙、铲、锤、刷、板、袋等用于取样、制样、分装等工具。玛瑙研钵用于手工研磨土壤样品。筛子用于手工筛分不同粒径的土壤样品(10目-200目)前处理设备微波消解仪用于土壤样品无机元素分析前的自动消解前处理快速溶剂萃取仪用于土壤中的有机物的快速提取固相萃取仪用于土壤中的多环芳烃及有机氯等污染物的前处理全自动平行浓缩仪用于有机物的快速浓缩无机元素分析设备便携式土壤重金属X射线荧光仪用于土壤样品重金属测试项目的定性和初步定量测定。原子吸收光谱仪用于Cd、Cu、Pb、Gr、Zn等重金属的测定测汞仪用于Hg元素的测定ICP-OES用于Cd、Cu、Pb、Gr、Zn等重金属的测定ICP-MS用于重金属元素的痕量测定原子荧光光度计用于As、Cd、Hg等元素的测定有机物分析设备分光光度计用于稀土总量等测定气相色谱仪用于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气质联用仪用于VOC、SVOC、除草剂等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用于POPs等测定液相色谱仪用于六种多环芳烃的测定其他设备pH计用于土壤pH的测定智能粒度测量仪用于样品制备粒度质量检查阳离子交换量检测仪用于土壤样品中阳离子交换量检测仪自动土壤采样器用于深层土的自动采集软件类土壤环境的智能化监测及 信息化管理系统解决方案基于土壤分级分类管理的区域土壤环境信息化软件系统,包括土壤样品信息库,智能化土壤样品保存库、智能化土壤环境监测业务管理系统  如需一键采购上述相关仪器,敬请点击:https://www.instrument.com.cn/buyer/
  • 80个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获批 将优化仪器配置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决定批准北京工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工技术实验教学中心等80个实验教学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据悉,此次批准的80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根据教育部开展2014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军队院校教育主管部门推荐,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组织了形式审核、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   通知指出,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持续推进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充分保障。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要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树立先进实验教学理念和文化,构建先进实验教学体系和标准,开发和运用先进实验教学方式方法,完善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模式,优化仪器设备配置和实验环境,提升实验教学信息化水平,共享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通知要求,地方和军队教育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所属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体系建设力度,健全配套政策,落实支持措施,积极组织所属高校与其他高校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展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和管理的优秀经验,共同探索实验教学改革新思路、新方法,全面提升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水平。教育部将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成果和经费支持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2014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序号 学校名称 中心名称 1 北京工业大学 电子信息与电工技术实验教学中心 2 北京印刷学院 数字艺术与创新设计实验教学中心 3 北京农学院 动物类实验教学中心 4 首都医科大学 基础与专业药学实验教学中心 5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机械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6 天津科技大学 生物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7 天津工业大学 工程教学实习训练中心 8 天津医科大学 护理学实验教学中心 9 石家庄经济学院 经济管理实验中心 10 河北金融学院 金融实验教学中心 11 中北大学 化工综合实验教学中心 12 内蒙古大学 物理实验教学中心 13 内蒙古农业大学 动物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14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石油化工过程控制实验教学中心 15 大连医科大学 临床技能实验教学中心 16东北电力大学 能源动力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17 吉林农业大学 农业资源与环境实验教学中心 18 北华大学 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 19 哈尔滨理工大学 机械工程实验与实训教学中心 20 哈尔滨医科大学 药学实验教学中心 21 上海海事大学 现代港口物流实验教学中心 22 上海海洋大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23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艺术与设计实验教学中心 24 常州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25 南京邮电大学 电子科学与技术实验教学中心 26 徐州医学院 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27 南京中医药大学 中药学类实验教学中心 28 江苏师范大学 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 29 浙江工业大学 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 30 浙江理工大学 纺织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31 浙江农林大学 林学类实验教学中心 32 浙江师范大学 教师教育实训中心 33 浙江工商大学 食品工程与质量安全实验教学中心 34 安徽大学 生态与环境实验教学中心 35 安徽医科大学 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36 安徽建筑大学 楼宇控制与节能优化实验教学中心 37 福州大学 装备设计制造实验教学中心 38 集美大学 水产科学与技术实验教学中心 39 福建师范大学 地理学实验教学中心 40 厦门理工学院 车辆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41 华东交通大学 土木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42 江西师范大学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43 青岛理工大学 土建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44 山东财经大学 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45 山东协和学院 护理学实验教学中心 46 郑州大学 物理实验中心 47 河南理工大学 煤田地质与勘探实验教学中心 48 河南农业大学 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 49 河南师范大学 教师教育实验教学中心 50 武汉科技大学 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 51 武汉工程大学 &ldquo 大化工&rdquo 工程化实践教学中心 52 湖北经济学院 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53 湖南师范大学 体育学实验中心 54 湖南城市学院 土木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55 华南农业大学 兽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56 广东药学院 药学实验教学中心 57 华南师范大学 运动科学实验教学中心 58 深圳大学 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 59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同声传译实验教学中心 60 广西大学 土木建筑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61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 62 广西师范大学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63 重庆医科大学 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64 重庆科技学院 冶金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65 重庆理工大学 车辆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66 成都理工大学 核资源勘查技术实验教学中心67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大气探测技术实验教学中心 68 贵州师范大学 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 69 云南师范大学 地理科学实验教学中心 70 西北大学 应用经济学与管理学实验教学中心 71 西安理工大学 水利水电实验教学中心 72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无机非金属材料实验教学中心 73 兰州交通大学 土木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74 新疆医科大学 临床技能培训考核教学中心 75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电子科学与技术实验中心 76 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 军事测绘实验教学中心 77 解放军理工大学 军用机械装备实验教学中心 78 第二军医大学 航海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79 海军工程大学 舰船动力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80 空军工程大学 飞机与发动机维修保障实验教学中心
  •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工信部联原〔2018〕78号 /strong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 /p p   为贯彻落实《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加快新材料产业重点平台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国家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方案》,并经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p p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p p   2018年4月23日 /p p   国家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方案 /p p   为全面提升我国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服务水平,按照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同意的《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新材料产业重点平台建设工作的报告》,特制订本方案。 /p p   一、必要性和紧迫性 /p p   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正在兴起,以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加速与其他产业、其他领域全方位深层次融合,具有大规模交互特性的资源共享平台在各产业、各领域应用日趋活跃。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中国制造2025”重点发展领域之一,新材料具有品种门类众多、生产和用户企业数量大、地区分布广泛、产业上下游供需关系复杂等特点。经过多年快速发展,新材料产业已积累沉淀了海量资源,但各类资源分布于不同主体,信息封闭不对称,资源闲置浪费,交易流通困难,价值难以被有效挖掘利用,资源共享不畅问题亟待解决。建设国家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资源共享平台),有助于加快产业资源交流互通,适应政府部门信息化管理需要,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为新材料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p p   二、总体要求 /p p   (一)总体思路 /p p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战略和新材料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建立和完善新材料领域资源开放共享机制,联合龙头企业、用户单位、科研院所、互联网机构等各方面力量,整合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资源,同时紧密结合政务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工作,充分利用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和现有基础设施资源,加强与各部门现有政务信息服务平台及商业化平台的对接和协同,结合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垂直化、专业化资源共享平台,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政务信息、产业信息、科技成果、技术装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采购销售、测试评价、质量认证、学术、标准、知识产权、金融、法律、人才等方面资源的共享服务。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需求导向、服务引领。面向制造强国战略重大需求和新材料产业发展需要,强化产业链薄弱环节,补齐资源开放共享短板。不断拓展共享内容、提升服务质量,促进资源高效汇聚、深度挖掘整合利用,实现资源的增值服务。 /p p   协同共建、开放共享。形成政产学研用统筹推进机制,政府、企业、行业和社会共同参与、共享共治。以满足产业链各环节资源共享需求为目标,破除体制障碍,消除利益藩篱,打破信息壁垒,实现资源开放最大化、共享最大化。 /p p   统筹布局、有序发展。强化顶层设计,针对问题和瓶颈,突出重点和急需,系统谋划平台布局。科学规划,有序建设,按照先做实、再做大、后做强的步骤,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进度计划,急用先行,成熟先上,以点带面,分步推进。 /p p   支撑有力、安全可控。强化对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信息技术及基础软件、硬件设施的集成开发与应用,提升资源共享平台的技术支撑能力。完善信息资源安全和隐私保护等管理机制,构建强有力的平台安全保障体系。 /p p   (三)发展目标 /p p   到2020年,围绕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和新材料产业链各关键环节,基本形成多方共建、公益为主、高效集成的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服务生态体系。初步建成具有较高的资源开放共享程度、安全可控水平和运营服务能力的垂直化、专业化网络平台,以及与之配套的保障有力、服务协同、运行高效的线下基础设施和能力条件。建立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的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门户网络体系。 /p p   到2025年,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服务生态体系更加完善。平台集聚资源总量和覆盖领域、共享开放程度、业务范围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平台网络体系和线下基础设施条件更加完备。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能力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p p   三、建设和运行 /p p   (一)系统资源建设 /p p   1.政务信息服务系统模块。围绕新材料领域政策发布和咨询解读、项目申报和管理、行业统计监测和运行形势分析,以及其他行业管理和服务方面的信息资源,结合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建立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各级政务信息网络平台、窗口或终端。对各类信息资源的分级发布、报送、互动等进行网络化管理,提高信息流通和服务效率,促进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对各地区、各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进一步加强新材料产业发展工作的协同配合。 /p p   2.行业知识服务系统模块。对新材料产品、企业、集聚区、资金项目、成果奖励、学术文献、标准、专利、专家等海量数据资源进行汇聚加工,建设新材料专业知识服务系统模块。通过专业数据融合与深度知识挖掘,为科研人员、创客、设计师、投资人等专业用户提供新材料领域知识的深度搜索、可视化交互和持续增量智能获取服务,促进产品设计、研发生产和运营管理的智能决策和深度优化。 /p p   3.仪器设施共享系统模块。加强与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和生产应用示范平台,以及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等已有系统(平台)的对接,整合集成新材料领域科研院所、企业的测试仪器、检测仪表和生产设备等资源,打破行业和区域资源壁垒,建设覆盖大中小企业的仪器设施资源共享系统模块。通过采用委托检测、委托加工或仪器设施租赁等方式,提高仪器、仪表、设备的使用效率,减少和避免重复购置,促进闲置资源“共益化”再利用,实现关键仪器设施的在线互联与服务共享。 /p p   4.科技成果转化系统模块。结合新材料领域各类资金项目,尤其是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重大项目实施,整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过程各环节的资源,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系统模块。通过提供研发服务、创业孵化服务,以及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转让等多元化创业创新服务,推动成果产业化和推广应用。培育新材料小微企业和“隐形冠军”,促进协同创新,打造新材料产业市场化、网络化的创新生态和以技术交易市场为核心的技术转移和产业化服务体系。 /p p   5.供需对接服务系统模块。探索“撮合”“自营”“开放平台”等多种经营模式,形成自动匹配、智能推荐的一站式供需对接服务解决方案,建设新材料电子商务系统模块。通过将制造业对新材料的需求汇总,新材料企业产品和研发、生产、服务能力的在线发布,优化新材料资源配置。通过采用中介服务和在线交易相结合的形式,为新材料生产企业与设计、应用单位供需对接服务,降低交易成本,缩短交易周期,提高交易效率,实现新材料产业上下游供应链优化。 /p p   6.其他资源服务系统模块。建设包括新材料领域知识产权服务、标准服务、认证服务、金融服务、法律服务、会展服务、培训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资源共享系统模块。 /p p   (二)网络体系建设 /p p   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多元异构数据管理工具和数据资源分类、叙词表、知识图谱等知识组织工具,构建丰富权威的新材料产业资源元数据海。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通过自建、联盟、采购、网络抓取等方式,汇聚不同来源、不同类型、不同领域资源。开发更具针对性、准确性、时效性的垂直搜索工具,强化专业、精准、深度资源共享服务。结合系统资源建设规划布局,基于先进的云计算架构和高性能的云计算基础设施,搭建细分资源类型和服务领域的系统模块,构建物理分散、逻辑集中的总分一体化资源共享平台网络体系。建设统一的门户网,综合集成由各系统模块汇交的基础资源,以及政务信息系统和各系统模块特色资源的链接。除政务信息系统外,其他系统模块网络平台域名与门户网域名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平台门户及系统模块网络平台手机客户端等,提供移动互联资源共享服务。 /p p   (三)管理和运行 /p p   资源共享平台将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设立专家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及总师团队等,加强重大决策的咨询和监管,制定资源建设和管理规划,确定资源的开放共享程度,并对基础资源、特色资源和免费服务、收费服务进行界定。组建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发展战略合作联盟,推动各方面资源的整合利用。鼓励优势机构参与平台建设,积极引入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机构,建立资源富集、创新活跃、高效协同的服务生态系统。参建单位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由牵头单位发起组建的联合体等形式。 /p p   资源共享平台由优势机构发起并出资组建,建成后可通过信息服务、撮合交易等方式实现自我良性运营。资源共享平台运营模式定位为公益运行为主,基础服务免费,特色增值服务可根据内容合理收费。平台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资金、参建单位自筹资金、社会资金等。平台建成后可通过服务推介、在线交易等方式实现自我良性运营。同时,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运营模式及特色资源、增值服务收费的解决方案。 /p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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