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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标准相关的资讯

  • 美最严甲醛标准获批 家具出口或受此影响
    深圳检验检疫局日前提醒,美国《复合木质品甲醛标准法案》已经由奥巴马总统签署,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该项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甲醛标准,预计会给深圳家具出口企业带来巨大影响,如果应对不及时,大量企业将被迫退出美国市场。   该法案大幅提高了在全美销售和批发的刨花板、中纤板、硬木胶合板等木质家具甲醛释放限量的标准,如硬木胶合板(胶合板)甲醛排放限量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由原来的0.2ppm降低为0.08ppm,提高了2.5倍,2012年7月1日起,再进一步加严,不得超过0.05ppm。有专家称这是史上最严格的甲醛排放标准。   硬木板、结构胶合板、木质包装,以及新型车辆、机动轨道车、船舶、宇宙飞船或飞机中使用的复合木质品则不在此法案限制范围。   深圳检验检疫局表示,美国是深圳木质家具最大的出口市场,据统计,深圳今年前三季度输美竹木草制品货值约5亿美元,约占同类货物出口货值的20%。因该法案基本涵盖了所有的竹木草制品种类,除极少部分竹、藤编制品,绝大部分输美木质家具将受影响。   由于美国甲醛释放限量标准大幅提高,国内板材无法满足需求,目前国内能生产符合这种标准板材的企业仅5家。
  • 北京将建国内最严地方环保标准体系
    记者从北京市质监局了解到,今年8月1日起,北京市将强制使用低硫煤,此举将有助于改善北京空气质量。   按照北京市即将实施的《低硫煤及制品》地方标准,北京市将强制使用低硫煤。北京市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处副处长黄光明介绍,该标准对煤炭质量特别是关系环境污染的硫、挥发性有机物等指标,进行严格控制,部分指标高于国家标准。   北京市还出台了汽油车、柴油车、摩托车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标准,已于7月1日起执行。同时,近期相关部门将启动修订《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严格控制燃气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控制限值将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目前北京市共有33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涉及&ldquo 固定源排放&rdquo 共12项,包括锅炉、固定式燃气轮机、固定式内燃机等燃煤(气)设施,以及炼油与石化、水泥、铸锻、防水卷材等,涉及&ldquo 移动源及相关领域&rdquo 标准共21项,包括轻型车、重型车、非道路机械、车用油品质量、油气回收等多个领域。   北京市质监局介绍,为控制PM2.5重要前体物,即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今年将研究制订木质家具、包装印刷、汽车制造、工业涂装、餐饮等多个行业的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以及建筑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形成国内最严地方环保标准体系。
  • 邵明立:建立最严格的质量安全标准和法规制度
    在日前召开的2009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就2009年工作做出总体部署,提出了建立最严格的质量安全标准和法规制度等七项工作。   邵明立指出,2009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全力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一、稳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形成新机制;   二、完善标准体系和监管法制建设,建立最严格的质量安全标准和法规制度;   三、加强食品消费环节、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   四、大力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严把产品准入、严控过程质量、严查安全风险、严究事故责任;   五、解决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一方面推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另一方面整治和严厉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法行为;   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取得食品药品监管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
  • 食品、保健食品将执行最严谨标准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毕井泉在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span /strong /p p   今年7月初,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两个月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行动,已经开展了一些工作。今天召开这次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和再部署,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p p   刚才,各部门负责同志对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这些讲话都非常重要,会后将以文件形式,由九部门联合印发,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08ded27c-4d31-4249-b5ea-7dd4afd59f4a.jpg" title=" 电视电话会议现场.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电视电话会议现场 /span /strong /p p   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对食品安全监管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这表明,老百姓对食品安全满意不满意,本质上是对党和政府的信任问题,是关系人心向背的问题。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是长期存在的顽疾,受害的是一些老人、病人,社会反映强烈,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是一项关系最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治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下大力气把整治工作组织好、实施好。 /p p   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要把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落到实处。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第一,要把最严谨的标准落到实处。 /span /strong strong 有机食品必须名实相符,产自良好生态环境,不得检出农药、兽药,不能让虚假的有机认证贻误中国有机农业。绿色食品必须按照生产规程要求,按规定限量使用限定的化肥、农药、兽药,或者不使用化学物质。无公害食品中,允许使用的农药、兽药残留不得超标,重金属不得超标。 /strong 所有工业化生产的食品标签说明书必须清晰准确,如实标示,不得有任何虚假标示。保健食品所标功能声称,应当有科学依据。所有食品、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册、音频视频、会议讲座的内容,都不得偏离标签、说明书标示的内容,严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第二,要把最严格的监管落到实处。 /span /strong 企业是产品的法律责任主体,必须保证其产品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 必须保证其所用标签标识、说明书内容真实 必须保证其广告、宣传册、音频视频、会议讲座的内容真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过程的检查监督,加强对市场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抽样检验,公开生产过程的检查结果,公开不合格食品、保健食品检验结果,并根据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风险。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广告市场的监督。广电部门要加强对广告播出单位的监督。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把“最严格监管”的要求落到实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切实负起食品安全的责任,落实总书记“党政同责”的要求。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第三,要把最严厉的处罚落到实处。 /span /strong 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必须充分运用法律的武器,对生产经营者未能履行主体责任进行惩戒,严厉惩处各类违法犯罪分子。 /p p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属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犯罪。 /p p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属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犯罪。 /p p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犯罪。 /p p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属生产、销售假药刑事犯罪。《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为假药。预防和治疗疾病是药品的特殊属性。凡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注册为药品的产品(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均为非药品,有证据证明,生产、销售这些非药品时声称能够治疗、预防某种疾病,致使消费者误以为药品而购买使用的,都属于冒充药品,都属于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及其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明知他人从事非药品冒充药品生产、销售假药,而提供广告宣传等帮助行为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的共同犯罪论处。各地在专项整治中,对有证据证明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方式生产、销售假药,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对尚未构成犯罪的,按照《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p p   《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了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适用原则。生产、销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至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p p   以上《刑法》《药品管理法》中与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相关的规定,要依法严格落实。所有的违法处罚案件,都要按总书记的要求处罚到人,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监管信息和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开,是对消费者最好的保护,对生产经营者最有力的震慑,对执法者最硬的约束,对社会舆论最重要的引导,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最大的贡献。各地区、各部门查处案件情况,要定期统计,并向社会公布统计结果。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第四,要把最严肃的问责落到实处。 /span /strong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守土有责、失责必问。食品安全,不出事都没事,出了事就要查明谁的事、怎么出的事、谁应对此事负责。发生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既要查办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又要调查案件发生的原因,包括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监督部门的监督责任以及地方政府和上级机关领导责任落实情况,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管理和监督措施,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 /p p   今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请省级食品安全办牵头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同志汇报。会议精神落实情况,九月底前向各自的国务院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综合情况由省级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书面报告,由食品安全办汇总报告国务院。 /p p   同志们,党的十九大召开在即。我们要深刻认识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牢记肩负的政治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工作实效,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环境。 /p p   会议到此结束。 /p p br/ /p
  • 史上最严排放标准将实施 火电企业面临生死时速
    刚刚调整的上网电价并未给火电企业带来多少喘息的时间,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新标准》”)成为了各大火电企业头顶的另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这意味着火电厂每年都要增加超过1000亿元的运行费用,这对于业已亏损严重的发电企业来说压力可想而知。”在一位电力行业内部人士眼中,这份标准堪称“史上最严”,“从强化脱硫标准到此次推动脱硝,环境监管毫无疑问在不断收紧”。   不过,一位接近政策层的人士向记者表示,作为“灰霾天”的一大魁首,氮氧化物的治理刻不容缓:“电企的困难可以理解,不过在标准制定之前,已经通过了相关论证,企业是可以通过改进技术消化这部分损失的。”而日前发改委相关电价补贴标准的落地,也表明了政府推行《新标准》的决心。   被拉入“灰霾天对战”的火电企业,正在与新规进行着一场“生死时速”的赛跑。   脱硝标准大提升火电企业纷纷叫苦   距离号称“史上最严”的《新标准》实施不足一个月,耳边已经开始“弓弦响动”。   日前,山西省向脱硝工程建设进展缓慢的9家发电企业发出警示通知,要求其加快烟气脱硝设施建设步伐,其措辞十分严厉,“各燃煤电厂要加快烟气脱硝设施建设进度,强力推进脱硝工程。对逾期仍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山西省环保厅将依法采取最严厉的处罚,予以处罚,直至实施停产治理,同时停止受理该发电企业所属公司除节能减排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这仅仅是一个开始,等到新标开始实施,这种情况恐怕会越来越多。”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本次出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仅高于2003年的标准,在国际上也属于最高水平,“在此前的脱硫工作推进的基础上,又要开始大举推动脱硝,这笔新的投入在所难免。”   据介绍,新标准的控制指标包括SO2浓度、NOx浓度、烟尘浓度、汞及其化合物浓度,以及烟气黑度5项指标。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限值都被大幅提升,此外,脱硝控制指标——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也大幅提升。不仅如此,新标还增加了汞排放指标。并增加了重点区域排放限值,对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的地区,还将采用更严格的排放限值。   脱硝标准的大幅提升令不少火电企业纷纷“喊疼”。山西力推脱硝工作的背景下,各个火电厂对成本的披露着实令人担忧其承受程度。据中新网报道,阳城电厂总工程师杨建军表示,阳城发电厂二期工程不仅同步建设了烟气脱硫系统,而且8号机组是全国第一台60万千瓦脱硝机组,据测算,每年增加环保运行成本约4000万元。   而山西省武乡和信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雷耀武也透露,据测算2台机组脱硝工程需要投资1.8亿元,发1度电的脱硝成本达到了1.2分钱。   而这对“囊中羞涩”的广大火电企业来说并不是一笔小支出,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五大发电集团火电业务大面积亏损。华电集团火电业务2008—2010年累计亏损额高达125亿元。亏损已达30亿元的大唐集团,火电亏损额或达70多亿元。2008—2010年,仅五大电企火电累计亏损额就达到602.57亿元。如果算上其他火电企业,三年深陷亏损泥潭的火电行业亏损可能达到上千亿元。   火电跌入“灰霾天”陷阱有利于加速技术改造   “为什么要提升脱硝标准?很简单,你看到这个灰霾天,就和氮氧化物有非常密切的关系。”一位环保学者指着广州“朦胧”的上空,“PM2.5是引起灰霾天气最主要诱因,这种物质的产生经过了复杂的化学反应,不过氮氧化物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来源。”   环保部2010年发布的《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中就明确指出,氮氧化物是生成臭氧的重要前体物之一,也是形成区域细粒子污染和灰霾的重要原因。不仅如此,氮氧化物作为一次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有较大的危害。   研究结果还显示,氮氧化物排放量的增加使得我国酸雨污染由硫酸型向硫酸和硝酸复合型转变,硝酸根离子在酸雨中所占的比例从上世纪80年代的1/10逐步上升到近年来的1/3。   而在治理氮氧化物方面,火电企业可谓“责无旁贷”。根据招商银行研究报告显示,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9%,而业内统计目前全国装备脱硝设施的电厂却不足两成。从这个角度出发,《新标准》对脱销要求的提升可谓“有的放矢”,根据测算,按照《新标准》标准,到2015年,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排放可减少580万吨,较2009年全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693万吨,大幅下降34%。   面对火电企业此前抱怨的种种问题,环保部门却表示新标推行是“大势所趋”。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在颁布《新标准》时就明确指出,为更好地适应“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对现有火电厂,设置了两年半的达标排放过渡期,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机组改造。   “而且这套标准的出台是经过严格论证的,并不是要一下子把所有发电企业全部挤死,而是帮助他们进行技术改造,‘垫脚摘苹果’。”一位接近政策制定层的人士向记者表示,“环保标准是随着社会经济生活需求推进的,没有一成不变的道理。”   日前,这颗“苹果”也已经祭出。2011年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煤炭和电力价格》,明确指出自2011年12月1日起,对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试行脱硝电价政策,每千瓦时加价0.8分钱,以弥补脱硝成本增支。   根据安信证券测算,一台60万千瓦机组,安装后端脱硝装备,给予0.008元/千瓦时脱硝电价补贴,脱硝设施回收期约7—8年,毛利率约12.5%。“火电厂是存在一定的盈利空间的。”   新需求带动装备产业脱硝市场或得强力助推   电力企业的“辛苦转型”却在不知不觉间推动了一个产业的“华丽转身”,诚如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说,据测算,实施《新标准》在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的同时,还将带动相关的环保技术和产业市场的发展,形成脱硝、脱硫和除尘等环保治理和设备制造行业约2600亿元。   面对如此机遇,已有不少企业开始了“掘金之路”。上月28日,湖南华电石门发电有限公司与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下2×300MW机组烟气脱硝特许经营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号称“全国脱硝特许经营第一单”。   上市公司“永清环保”当日就发布公告,来自五大电力集团的优质客户资源将帮助公司大范围地拓展市场,抢占脱硝业务的先机,同时积累脱硝运营的经验,使长期稳定的盈利模式进一步强化。该公司援引环保部数据称,“十二五”期间,火电厂烟气脱硝总投资需求在500亿元左右,运行成本每年达200亿~300亿元。瞬时就激发了整个市场对脱硝市场的关注。   “毕竟从操作方式上来看,‘特许经营’的模式不难操作,也很受企业的欢迎,只要市场一开,大量铺开是可以期待的。”一位环保企业负责人表示,“此前的脱硫工程中就采用了‘特许经营’的模式,即发电厂将脱硫收益(比如电价补贴)每年按一定比例让渡给脱硫公司,脱硫公司则”包干“脱硫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等业务,在一定期满后交予电企。”   从永清环保所获得的这份合同中不难看出,与以上操作模式“如出一辙”,公告中称,该项目将由永清环保负责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管理脱硝设施,并拥有其所有权。此外,公司有权获得以上网电量为计量基础的脱硝电价的收益,并有权申请脱硝电价外的补贴收益。   据介绍,目前我国国内火电机组投产脱硝项目不到15%,约6.1亿千瓦装机容量尚未安装脱硝设备,《新标准》的迫近毫无疑问正在为脱硝行业带来无限的商业机遇。
  • 水泥业迎史上最严环保标准 新规下几无合格企业
    水泥业迎来史上最严环保标准,广东率先执行,向欧洲看齐   利润被吞过半 新标准下几无合格水泥企业   继铅蓄电池、电镀印染等行业之后,水泥行业又将套上“环保紧箍咒”。   环保部网站近日消息显示,副部长张力军在考察调研时表示,环保部正在研究的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将会很严格”。随后有媒体又援引环保部人士口径称,具体“施压”的是水泥行业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将从现行的800毫克/标准立方米收紧到300毫克或400毫克。有业内人士担心,“国内几乎没有排放合格的水泥企业,这一新标准将吃掉全年利润的50%”。   消息尚未正式出台,多只水泥个股已出现大跌。而南方日报记者从广东省有关部门获悉,广东已先于全国收紧水泥行业的氮氧化物地方排放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珠三角(肇庆、惠州有部分区域除外)新建生产线和现有生产线执行550毫克/标准立方米的标准,余下区域则于2014年起开始实施。这个标准已接近欧洲的水平(500毫克/标准立方米)。   此外,“十二五”期间,我省水泥工业将坚持“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的原则,“十二五”末落后产能全部淘汰,并推进水泥行业的烟气脱硝改造。   缘起   氮氧化物排放不降反升   水泥业成三大污染源之一   “水泥业史上最严厉环保标准”即将出台的消息,源于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在安徽海螺集团调研时称,现在火电厂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为100毫克/标准立方米,而新型干法水泥窑的氮氧化物排放普遍在800毫克/标准立方米左右,“环境保护部正在研究的排放标准将会很严格。”   张力军表示,“十二五”时期,水泥行业是减排氮氧化物的重点行业,全国每年新增水泥产量占世界新增产量80%以上,今年水泥产量将突破20亿吨,氮氧化物排放量成为电力之后的第二大行业。   去年颁布实施的水泥行业准入条件规定,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安装效率不低于60%的脱硝装置。“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更加艰巨,当前,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降反升,减排形势非常严峻,张力军要求,水泥行业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减排。   他强调,环保部已经与各省签订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书,如果未完成减排任务,将实行集团环评限批。也就是说,假如一企业集团下属水泥厂此项标准不达标,整个企业集团都将面临环评限批。   与铅蓄电池、电镀等行业因为突发污染事件而受到环保部门施压不同,这次水泥行业的“紧箍咒”源于其氮氧化物长期未得到有效控制,直接对我国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指标造成压力。   氮氧化物是“十二五”期间我国新增的减排指标之一,目标是5年内降低10%。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近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时透露,今年前三季度,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降反升7.2%。近来一直被民众关注的PM2.5,其10%为氮氧化物氧化为硝酸根所贡献。氮氧化物也是造成区域酸雨、生成臭氧的重要原因。   而全国水泥排放氮氧化物约200万吨,约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10%,仅次于电力行业和机动车尾气排放,位居第三。今年水泥产量将突破20亿吨,氮氧化物排放持续上升。   影响   行业多增400多亿元成本   或转嫁下游   消息甫一暴出,包括人民日报等媒体,也援引环保部和业内人士透露的消息称,目前,环保部正在研究提高水泥行业新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研究方案包括300毫克/标准立方米和400毫克/标准立方米两种。而现行我国水泥行业氮氧化物的排放标准执行的是2004版本,与1996版一致,仍是800毫克/标准立方米。   但中国水泥协会秘书长孔祥忠表示,方案仍待研究,即便是按照上述较宽松的方案,包括海螺水泥、华新水泥等行业龙头,以及中材集团、中建材集团等央企在内,目前国内几乎没有排放合格的水泥企业,“按照前3年的行业平均利润计算,这一新标准将吃掉全年利润的50%”。   水泥研究设计院相关人士认为,目前,国内每吨水泥的生产成本约180元-250元,新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修订后,加上水泥脱硝设备投入,每吨水泥成本将增加20元-40元。以去年水泥产量计算,全行业将增加成本400多亿元。   针对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占比大,排放浓度高,应率先推进氮氧化物减排的说法,孔祥忠表示,其并不反对在水泥行业推行氮氧化物减排,但将火电行业与水泥行业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进行类比“并不科学”。   他解释说,水泥行业属于窑炉行业,生产工艺上除了像火电行业一样烧煤,还要大量使用石灰石、铁粉、黏土,1500摄氏度的热力环境也高于火电行业的1000摄氏度,因此不可避免会更多排放氮氧化物。   “理论上水泥行业可以降到100(毫克/标准立方米)”,孔认为,过快推行新标准可能出现两个问题,一是水泥行业脱硝催化剂有些属于有毒有害物,国内若大量生产上述催化剂,会产生新的水土污染 二是水泥行业利润急剧下降,或新增成本转嫁到下游的建筑行业。“标准日趋严格是行得通的,但需要征求专家和企业的意见,且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孔祥忠对水泥行业氮氧化物减排提出建议:一方面,运行3年以上的生产线应达到每标准立方米800毫克的现有国家标准 另一方面,运行时间低于3年和新建生产线,可在2015年前先过渡到600毫克的新国家标准,再于2017年或2018年达到400毫克的国际先进水平。   广东   珠三角先行 全省后年收紧   每条生产线改造需投千万元   事实上,将调控之手转向水泥行业已非首次。2009年国务院发文后,全国范围内就掀起了淘汰水泥小窖等落后产能的运动,“十一五”期间我国共淘汰水泥落后产能3.4亿吨,采用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80%,广东累计淘汰落后水泥产能近6000万吨,2011年广东又淘汰水泥产能24.5万吨。   但从“十二五”开始,广东除了继续“上大压小”淘汰剩余的立窑式水泥落后产能外,也将加大现存产能的减排力度。根据省环保厅和省质量监督局共同发布的我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水泥制造中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已有明确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七个市和肇庆市的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市、四会市以及惠州市的惠城区、惠阳市、惠东县、博罗县的区域,执行限值550毫克/标准立方米的标准 余下区域自2014年起执行。   据了解,目前德国、瑞士、奥地利等欧洲国家都是执行500毫克/标准立方米的氮氧化物限值,美国的标准为900毫克/标准立方米,超过我国的现行标准。广东的地方标准,已经接近欧洲水平。   不过,比起传言中我国将制定的300或400毫克/标准立方米来说,广东的标准尚不会令企业一下过于吃紧。   据水泥化工专家介绍,目前采用的氮氧化物(NOx)控制技术主要有低NOx燃烧器、选择性非催化减量技术(SNCR)、选择性催化减量技术(SCR)。若使用SCR技术,可控制在100毫克/标准立方米200毫克/标准立方米。若使用投入相对较低的(SNCR),可确保水泥行业氮氧化物的排放稳定在200毫克/标准立方米—400毫克/标准立方米,脱硝效率在50%—60%左右。   广东省水泥行业协会的陈副会长表示,“广东的氮氧化物标准涉及的主要是省内200家左右的有煅烧环节的水泥熟料企业,可采取阶段燃烧脱氮或低NOx排放设计,控制分解炉燃烧产生还原性气体,就能使NOx部分被还原,排放浓度可降低到500毫克/标准立方米以下。这样来说,每条生产线大概需要增加投入1000多万元”。   但从整个“十二五”阶段来说,广东还是会向国家可能出台的“史上最严格”标准靠拢。根据省环保厅颁布的《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2013年底前,珠江三角洲地区水泥行业新型干法窑要推行低氮燃烧技术和烟气脱硝示范工程建设,并逐步推广,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所有规模大于4000吨熟料/日的新型干法水泥窑都需采用LNB(低NOx燃烧器)+SNCR等联合脱硝技术,综合脱硝效率要达到70%以上。“十二五”期间,全省规模大于2000吨熟料/日的新型干法水泥窑全部实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建设烟气脱硝工程。   而广东从“十一五”期间,已经禁止建设日产熟料2500吨以下规模的水泥生产线。这意味着,如果按照上述“十二五”的规划改造,我省的大部分水泥产能到2015年,都符合国家可能颁布的“最严格”的400毫克/标准立方米标准。   观察   严厉政策催生   数百亿减排蛋糕   酝酿中的严厉新政已令敏感的股市起了波澜。2月7日,水泥板块全线尽墨,并拖累建材板块整体走低。其中,四川双马、海螺水泥、江西水泥跌幅均超过3%,金隅股份、巢东股份、冀东水泥跌幅也超过2%。   但对行业来说,这记警钟其实鸣得及时。据专家介绍,目前水泥行业的大气污染物基本上得到了控制,但是废气中氮氧化物已成为主要的污染源,已占企业排污费总额八成以上。从这角度上,增加脱硝投入貌似短期内增加了成本,但从长远来说,却是企业减负的利好。而由于水泥行业过去几年盈利情况较好,相对于火电等其它行业更具备实施减排的能力。   此外,实施减排对应对今年开始严峻的行业形势也有必要。据中国水泥网统计,2012年1月水泥价格387元/吨,比上年同期低34元/吨,所以今年和去年的起跑线不在同一水平上,由于近几年新增产能远超出新增需求和落后产能淘汰的总量,所以在2014年以前市场呈现一个供大于需的供需状态。   无论是从民生来看还是环保行业“十二五”规划,我国对于污染行业的减排标准都将进一步提高,也会带动环保产业的成长空间。   有专家以未来水泥行业大量采用的SNCR脱硝技术来算,减排一吨氮氧化物合计增加成本14-21元,按2012年20.6亿吨水泥产量计算,行业规模约为280亿-420亿元。这“数百亿”的大蛋糕已经令行业规模较大、趋势确定的脱硝行业垂涎。例如相关的九龙电力、龙净环保、永清环保和国电清新等个股,本周以来都上涨了2%左右。   对广东来说,在全国整体供大于求的形势下,水泥行业更有可能在这里成为“洼地”广东“十二五”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仍然很大,预计全省水泥需求量大达1.50亿吨。广东省水泥协会常务副会长李黎表示,“广东在产能过剩的调控上做得较好,几乎是淘汰多少,发展多少,广东省在做‘十二五’水泥专项规划时,还将总量的一部分空间留给了外省发展,只要水泥行业把产能、产量控制住了,就可以获得一个很好的经济效益。”
  • 检测结果被频打脸 最严国家标准执行走样
    据媒体统计,自今年1月以来,全国已曝出十余起自来水异味事件,而其中有多数&ldquo 问题水&rdquo 经当地机构检测认定&ldquo 水质达标&rdquo ,一些水务部门甚至拍胸脯告知民众&ldquo 可放心饮用&rdquo 。这让许多人心生疑惑:仅凭直接感官就能发现异味的自来水,何以经过科学检测后却&ldquo 没了问题&rdquo ?   检测结果被频频&ldquo 打脸&rdquo   据了解,我国从2012年7月起开始执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测指标达106项,与世界最严的欧盟水质标准基本持平,标准中规定&ldquo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要良好&rdquo ,在&ldquo 臭和味&rdquo 一项中更明确要求&ldquo 无异臭、异味&rdquo 。作为强制性标准,这意味着106项指标中任意一项不合格都代表水质有问题,当然也包括&ldquo 异味&rdquo 在内。而被普遍反映有异味的&ldquo 问题水&rdquo 被检测为&ldquo 合格&rdquo ,这究竟是由于公众的嗅觉&ldquo 集体失灵&rdquo ,还是相关机构&ldquo 选择性失明&rdquo ,答案不言自明。   值得警惕的是,有多起异味事件中被迅速认定&ldquo 合格&rdquo 的&ldquo 问题水&rdquo 经后续调查发现了大问题。不久前兰州自来水异味起初被认定&ldquo 水质达标&rdquo ,而后则查明是因水厂进水氨氮浓度偏高。去年杭州自来水四度出现异味,多次检测也均报告&ldquo 没问题&rdquo ,直到今年1月终被确认是受低毒性化学品邻叔丁基苯酚污染所致。   号称&ldquo 合格&rdquo 的检测结果被频频&ldquo 打脸&rdquo ,相关机构自然会被公众质疑检测能力及动机,从而失去公信力。然而有了前车之鉴,却依然有地方部门一遇上&ldquo 异味&rdquo 就立刻表态&ldquo 没问题&rdquo 。   对国家标准不屑一顾   新华社昨日刊发评论称,缺乏全面调查就急着宣称&ldquo 水质无恙&rdquo ,与其说是在安抚公众情绪,倒不如说更像是要撇清关系。一些部门为了逃避责任,不惜&ldquo 睁眼说瞎话&rdquo 、把&ldquo 异味水&rdquo 认可为&ldquo 达标水&rdquo ,既暴露了对于国家标准的不屑一顾,更暴露了对民生问题的公然漠视。   之所以会诞生这些&ldquo 睁眼瞎&rdquo ,一方面由于这份标准在许多执行环节落实不到位,相关部门对此不够重视,许多地方的水检测与处理工艺甚至都没有进行相应的升级。另一方面,国家对于该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管也不够到位,缺乏配套的惩罚制度,这也令一些部门对标准缺乏敬畏之心。再加上水质监测多由水务部门自检自测,往往难以保证透明和公正。   链接   &ldquo 异味水&rdquo 事件   2013年,杭州自来水四度出现异味,水务集团一度强调&ldquo 杭州水质是安全的&rdquo ,直到今年1月有关部门才基本认定,引起异味的主要物质是低毒性有机化合物邻叔丁基苯酚。   今年1月初,山东济南花园路某小区居民反映自来水呈浓稠乳白色,静置后水质发黄。当地水务集团调查后称,由于自来水中溶入空气及水管内锈蚀作用,看起来乳白色和发黄不影响水质。   2月20日,上海崇明县多镇居民反映自来水发黄、有异味。崇明县政府随后解释称&ldquo 因长江口咸潮入侵影响水质&rdquo 。直至22日,崇明县水务局才表示异味是因当地水厂取水口水源中的苯酚含量超标所致。   2月底,江苏无锡某小区业主反映小区内自来水异味已持续两个多月,用以洗涤后衣物会明显发臭,无锡市自来水公司及疾控中心对水质进行了检测,均表示水质无大碍。   3月6日,兰州多地自来水出现刺鼻异味。7日,兰州市环保部门和供水企业公布监测数据,称自来水符合安全饮用标准,数日后相关部门才披露,水出现异味是因氨氮值过高。
  • 食药监总局:婴幼儿配方乳粉新细则是食品最严标准
    12月25日上午9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召开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新闻发布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滕佳材副局长在会上表示,这次新细则的出台,起码是食品生产企业中最严格的许可标准。   滕佳材说,为强化我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半年来各个部委都在积极努力,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半年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监管制度和措施,今天向大家公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就是很重要的一项制度。   滕佳材认为,总的来讲,新细则主要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是要求更高。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新细则有针对性地提升了生产许可门槛,对奶源管理、原辅料进厂、过程质量控制、检验检测等关键环节,以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自主研发和产品追溯等重要方面,都作了更加详细、更加严格的规定。   二是措施更细。通过充分调研论证,对全国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进行了分类研究,对可能预见的情况和问题都作了具体分析,加大共性与个性问题的综合研究,并逐一细化为许可审查措施,力求新细则更加符合我国国情、贴近企业实际、便于执行落实。   三是标准更严。这次新细则的一个鲜明特点是充分借鉴了发达国家做法和药品监管经验,设定了一些更加严格的审查项目和许可条件。比如:在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的基础上提出全面实行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实行产品配方和包装标签报告,生产0&mdash 6月龄的婴儿配方乳粉,应使用灰分小于1.5%的乳清粉,或者使用灰分小于等于5.5%的乳清蛋白粉,等等。   细则出台之后,有专家说这个细则要求的规定和条件,与目前国际上同类婴幼儿配方乳粉先进企业标准没有多大区别。但是滕佳材认为,这次新细则的出台,起码是食品生产企业中最严格的许可标准。   滕佳材说,&ldquo 我们提出按照药品企业的许可条件,对婴幼儿配方奶粉企业实施许可,这就体现了国务院、党中央提出来的要实行最严格的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在起点上、门槛上、企业资格上采取了最严格的措施。&rdquo
  • 乳协理事长:我国婴幼儿配方奶粉标准世界最严
    “我国婴幼儿配方奶粉标准是世界上最严的标准之一。”虽然一些消费者对我国当前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标准仍存疑虑,但是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理事长宋昆冈今日在作客中新网视频访谈时表示,这一标准的制定,参考了《世界食品发展委员会的标准》和《中国城镇居民膳食营养素推荐表》这两个标准,因此我国的标准其技术水平是很先进的。   宋昆冈表示,我国婴幼儿配方奶粉标准包括营养指标、微量成分、维生素、矿物质、微量成分,此外还包括卫生指标,像微生物和环节污染在内,一共是63项指标。“这个标准还是很严的。”   据宋昆冈介绍,我国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已有20多年的历史。“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我们国家就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了。实际上我们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技术进步现在是第四代的,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定标准,到1993年、1997年,到2010年4月颁布新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标准。”   提到当前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标准相对过去而言有哪些提高,宋昆冈说举例说,比如我们现在对蛋白质的要求是乳清蛋白要占蛋白质含量的60%以上,而在脂肪类里面,也对亚麻酸和亚油酸的含量和比例进行了具体要求。此外,要求碳水化合物90%以上应该是乳糖提供的,也就说植物性的碳水化合物在里面占的成分比较少。   “所以我们说这个产品质量好,其中的一个因素就是我们的标准是先进的。”宋昆冈说。
  • 京津冀首个统一强制环保标准“落地” VOCs含量限值史上最严
    p   进入6月,京津冀地区蓝天变多了,但臭氧浓度上升,多次成为大气首要污染物。作为PM2.5和臭氧的重要“气态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迫在眉睫。于是,作为京津冀地区首个统一强制性环保标准,《建筑类涂料与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简称《标准》)正式公布了。即从今年9月1日起,京津冀三地将统一实施建筑类涂装环保标准,限制油漆和胶黏剂等VOCs的使用。 /p p   环境保护部表示,相对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目前VOCs还是大气污染治理的“短板”。三地首先从重点领域入手,在全国率先推出区域统一环保标准,将起到较好的示范作用,不排除大范围推广的可能。 /p p    strong 高排放产品将在更多领域被限用 /strong /p p   京津冀首个统一强制性环保标准为何会“落”在建筑类涂料、胶黏剂上? /p p   据统计,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建筑类涂料和胶黏剂使用量快速增长。以建筑类涂料为例,2000年我国建筑涂料产量为56.3万吨,2015年增加到516万吨,增长了8倍,年均增速超过15%。其中的溶剂型建筑涂料、胶黏剂含有大量VOCs,已成为城市VOCs的主要排放源之一。 /p p   以北京市为例,随着北京工业源、移动源控制水平不断提高,建筑类涂料和胶黏剂造成的VOCs排放所占比重增加。到2015年,北京VOCs排放量已达1.1万吨,约占城市面源的13%。 /p p   北京市环保局表示,建筑类涂料和胶黏剂多在敞开式环境中使用,无法收集处理。从国外经验来看,源头控制是有效的管理方式,即通过控制产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来降低VOCs的整体排放。 /p p   河北省粘接与涂料协会名誉会长、高级专家耿耀宗认为,随着京津冀VOCs管控收紧,油漆等高排放产品将在更多领域被限制使用。水漆等新型环保产品的应用范围、市场份额都将得到大大拓展。“油转水”大趋势下,包括建筑行业在内,涉及使用涂装与胶黏剂的行业都将受到较大影响。 /p p   strong  VOCs含量限值史上最严 /strong /p p   据介绍,此次《标准》属强制性的。未来在京津冀地区生产、销售的建筑类涂料和胶黏剂不仅VOCs含量要满足标准要求,包装标志也要满足标准要求。也就是说,从今年9月1日起,在京津冀区域内生产、销售本标准规定的产品,除原有产品说明外,还需在包装标志上补充标明各种内容,如产品所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施工时需稀释的产品,必须显示推荐的稀释溶剂和稀释比例。 /p p   该《标准》核心起草单位晨阳水漆技术总工胡中源认为,《标准》对建筑类涂料和胶黏剂VOCs含量提出了较严格的限值要求,基本上为我国现行相关标准中最严格要求,与国际相关标准水平基本相当。随着标准的落地实施,将优胜劣汰,加速涂装行业的洗牌。 /p p   北京市环保局也表示,在确定该标准VOCs限值时,已充分考虑了京津冀大气复合型污染防治的需求,并结合京津冀地区实际情况,在考虑技术可达性的同时,体现了标准的先进性。标准实施后,也将带动相关行业技术的提升。 /p p    strong 城市VOCs排放量将削减20%以上 /strong /p p   据介绍,9月1日后,生产和销售的建筑类涂料和胶黏剂VOCs含量不满足标准要求,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p p   尽管该标准依据行业技术发展现状,不同类型产品VOCs含量加严幅度不同,但胡中源表示:“保守估算,该标准的实施,将减少建筑类涂料和胶黏剂VOCs排放量20%以上。” /p p   《标准》起草单位河北海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占广也表示,作为京津冀首个环保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效推进三地VOCs的协同减排。但在河北,推行统一环保标准的难度较大,涉及的中小型污染企业较多。因此,对《标准》科普和应用还需加强。 /p p   为推进达标工作,目前京津冀100多家企业和科研院所率先成立“环雄安绿色健康产业联盟”,通过产学研等合作,实现建筑类涂料等产业绿色升级。 /p p br/ /p
  • 坚持最严谨的标准 推动中药配方颗粒产业规范健康发展
    2月10日,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决定结束中药配方颗粒(以下简称:配方颗粒)试点工作,对配方颗粒品种实施备案管理,其质量监管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配方颗粒源于中药饮片,其在临床应用上给医生和患者多了一种选择。为了规范配方颗粒产业有序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医临床需求,《公告》对配方颗粒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作出规范。其中,标准作为产品质量的重要准绳,受到广泛关注。《公告》对标准作出系列规范,力求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60个品种将迎来国家标准  《公告》要求配方颗粒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国家药典委员会(以下简称药典委)结合试点工作经验组织审定配方颗粒的国家药品标准,分批公布。配方颗粒应当按照备案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并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早在2017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便在药典委设立专项办公室,组织制定《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并组织企业开展标准研究,组织专家开展试点统一标准审评工作。截至目前,已有160个常用配方颗粒的国家标准完成审评,拟于近期颁布,涉及约1/3的常用中药材。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标准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相辅相成,相互配合,都是确保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中国药典》凡例第五条规定,标准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GMP的产品而言。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标准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企业应在标准研究过程中重视生产工艺中重要工艺步骤及参数的研究,规范生产过程管理,符合标准不是目标,实现质量控制才是硬道理。  更多品种标准正在制定路上  《公告》还指出,国家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应当符合《技术要求》的规定。配方颗粒品种国家标准颁布实施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应标准即行废止。  由此可见,《公告》明确了配方颗粒国家标准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之间的关系,并明确不具有国家药品标准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标准的配方颗粒不得上市销售。  为了规范没有统一国家标准配方颗粒的使用,《公告》指出,跨省销售使用配方颗粒的,生产企业应当报使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无国家药品标准的配方颗粒跨省使用的,应当符合使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这充分体现了“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监管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的理念。  药典委将进一步加快组织国家标准审核的步伐,希望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的制定。目前试点企业还有约200~300个配方颗粒品种的标准研究资料正在准备提交。  标准需符合《技术要求》  为加强对配方颗粒的管理,药典委特别组织制定了《技术要求》,并与《公告》同步发布实施。《技术要求》是标准制定的准绳。  标准研究的目的是要达到质量控制,《技术要求》规定在标准研究制定过程中要对中药材质量考察,要对中药饮片炮制、标准汤剂、制备工艺等多个项目进行详细研究,并明确关键质量属性。要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标准汤剂、中间体及配方颗粒成品的标准。要确定出膏率、含量及含量转移率、指纹图谱或特征图谱、浸出物等表征。还要详细说明生产全过程的量质传递情况,设定可接受的变异范围及理由,要求从原料到中间体到成品生产全过程的量质传递应具相关性、可行性和合理性,体现了中药全过程质量控制的特点及方向。  《技术要求》贯彻了“全过程管理”“标准汤剂比对”和“建立严谨的质量标准”的管理理念和要求,从基本要求、原辅料、标准汤剂、生产工艺、标准制定、稳定性和标准复核等几个方面规范了标准研究制定的过程,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考虑到配方颗粒经水煎煮失去饮片原形的特点,通过要求采用特征/指纹图谱分析技术,强化了在统一标准中对配方颗粒质量真伪优劣的专属性要求。二是对标准汤剂进行表征,并将其作为中药配方颗粒的物质基准,以保证中药配方颗粒的安全有效。三是规范和统一了浸膏得率,进而统一了不同生产企业的制成总量及规格。整体而言,《技术要求》抓住了中药质量真伪鉴别和足量投料的关键点,同时体现了中药复杂体系质量控制的特点。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为了防止“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公告》要求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和当地临床实际需求尽快制定管理细则,进一步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加强属地监管,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中医临床需求。(作者为国家药典委员会 宋宗华)
  • “史上最严格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2014年8月1日正式实施
    被称为&ldquo 最严格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rdquo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将于明天(2014年8月1日)正式实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同时废止。据悉,新标准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较2012年颁布实施的标准新增加了65种农药、43种(类)、1357项限量指标,比以往更加严谨,基本与国际标准接轨。   农业部表示,新标准为387种农药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基本覆盖了目前的常用农药品种,今后,覆盖面还会进一步扩大。   另外,还有91项食品检测标准将于8月1日起实施,这些行业标准中涉及到了气相色谱-质谱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PCR-DHPLC法、离子色谱法等多种检测方法。   具体表格参见如下: 序号 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 替代标准号 实施日期 1 SN/T 1738-2014 出口食品中虫酰肼残留量的测定 SN/T 1770-2006、SN/T 1738-2006 2014-08-01 2 SN/T 0152-2014 出口水果中2,4-滴残留量检验方法 SN/T 0152-1992 2014-08-01 3 SN/T 0183-2014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提把式集装袋检验规程 SN/T 0183-1993 2014-08-014 SN/T 0217-2014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多种菊脂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 SN 0217-1993、SN 0219-1993、SN/T 0932-2000 2014-08-01 5 SN/T 0218-2014 出口粮谷中天然除虫菊素残留总量的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 SN 0218-1993 2014-08-01 6 SN/T 0273-2014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木箱检验检疫规程 SN/T 0273-2002 2014-08-01 7 SN/T 0293-2014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百草枯和敌草快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SN 0293-1993 2014-08-01 8 SN/T 0645-2014 出口肉及肉制品中敌草隆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SN 0645-1997 2014-08-01 9 SN/T 0683-2014 出口粮谷中三环唑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SN 0683-1997 2014-08-01 10 SN/T 0707-2014 出口食品中二硝甲酚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SN 0707-19972014-08-01 11 SN/T 1071-2014 出口食品中厌氧亚硫酸盐还原梭状芽孢杆菌检测方法 SN/T 1071-2002 2014-08-01 12 SN/T 1265-2014 国境口岸饮食、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规程 SN/T 1265-2003 2014-08-01 13 SN/T 1504.1-2014 食品容器、包装用塑料原料 第1部分:聚丙烯均聚物中酚类抗氧剂和芥酰胺爽滑剂的测定方法 液相色谱法 SN/T 1504.1-2005 2014-08-01 14 SN/T 1504.3-2014 食品容器、包装用塑料原料 第3部分:乙烯聚合物和乙烯-醋酸乙烯酯(EVA)共聚物中丁基-羟基甲苯(BHT)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SN/T 1504.3-2005 2014-08-01 15 SN/T 3767.1-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定义 2014-08-01 16 SN/T 3767.2-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2部分:筛选方法 2014-08-01 17 SN/T 3767.3-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3部分:玉米Bt-11品系 2014-08-01 18 SN/T 3767.4-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4部分:玉米Bt176品系 2014-08-01 19 SN/T 3767.5-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5部分:玉米GA21品系 2014-08-01 20 SN/T 3767.6-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6部分:玉米MIR162品系 2014-08-01 21 SN/T 3767.7-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7部分:玉米MIR604品系 2014-08-01 22 SN/T 3767.8-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8部分:玉米MON810品系 2014-08-01 23 SN/T 3767.9-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9部分:玉米MON863品系 2014-08-01 24 SN/T 3767.10-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10部分:玉米MON88017品系 2014-08-01 25 SN/T 3767.11-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11部分:玉米MON89034品系 2014-08-01 26 SN/T 3767.12-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12部分:玉米T-25品系 2014-08-01 27 SN/T 3767.13-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13部分:玉米3272品系 2014-08-01 28 SN/T 3767.14-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14部分:玉米59122品系 2014-08-01 29 SN/T 3767.15-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15部分:大豆A2704-12品系 2014-08-01 30 SN/T 3767.16-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16部分:大豆A5547-127品系 2014-08-01 31 SN/T 3767.17-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17部分:大豆DP356043品系 2014-08-01 32 SN/T 3767.18-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18部分:大豆 GTS40-3-2品系 2014-08-01 33 SN/T 3767.19-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19部分:大豆MON89788品系 2014-08-01 34 SN/T 3767.20-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20部分:水稻Bt-63品系 2014-08-01 35 SN/T 3767.21-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21部分:水稻KF6品系 2014-08-01 36 SN/T 3767.22-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22部分:水稻KF8品系 2014-08-01 37 SN/T 3767.23-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23部分:水稻KMD品系 2014-08-01 38 SN/T 3767.24-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24部分:水稻LLrice62品系 2014-08-0139 SN/T 3767.25-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25部分:水稻M12品系 2014-08-01 40 SN/T 3767.26-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26部分:水稻T1C-19品系 2014-08-01 41 SN/T 3767.27-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27部分:水稻T2A-1品系 2014-08-01 42 SN/T 3767.28-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28部分:小麦B73-6-1品系 2014-08-01 43 SN/T 3767.29-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29部分:甜菜H7-1品系 2014-08-01 44 SN/T 3767.30-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30部分:油菜RT-73品系 2014-08-01 45 SN/T 3768-2014 出口粮谷中多种有机磷农药残留量测定方法气相色谱-质谱法 SN 0133-1992、SN 0136-1992、SN 0137-1992、SN 0144-1992、SN 0209-1993、SN 0351-1995、SN 0493-1995、SN 0495-1995、SN 0522-1996、SN 0585-1996、SN 0591-1996、SN 0651-1997、SN/T 1017.2-20012014-08-01 46 SN/T 3769-2014 出口粮谷中敌百虫、辛硫磷残留量测定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SN 0209-1993、SN 0493-1995 2014-08-01 47 SN/T 3772-2014 进境宠物食品检验检疫监管规程 2014-08-01 48 SN/T 3774-2014 牛的饲养、运输、屠宰动物福利规范 2014-08-01 49 SN/T 3841-2014 出口贝类中诺如病毒和星状病毒的快速检测 反转录-环介导恒温核酸扩增(RT-LAMP)法 2014-08-01 50 SN/T 3844-2014 出口果汁中熊果苷的测定 2014-08-01 51 SN/T 3845-2014 出口火锅底料中多种合成色素的测定 2014-08-01 52 SN/T 3846-2014 出口苹果和浓缩苹果汁中碳同位素比值的测定 2014-08-0153 SN/T 3729.11-2014 出口食品及饮料中常见水果品种的鉴定方法 第11部分:橘、橙成分检测 PCR-DHPLC法 2014-08-01 54 SN/T 3847-2014 出口食品中苯二氮卓类药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4-08-01 55 SN/T 3848-2014 出口食品中茶多酚的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4-08-01 56 SN/T 3849-2014 出口食品中多种抗氧化剂的测定 2014-08-01 57 SN/T 3850.1-2014 出口食品中多种糖醇类甜味剂的测定 第1部分: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离子色谱法 2014-08-01 58 SN/T 3850.2-2014 出口食品中多种糖醇类甜味剂的测定 第2部分:气相色谱法 2014-08-01 59 SN/T 3842-2014 出口食品中桂醛的液相色谱法 2014-08-01 60 SN/T 3843-2014 出口食品中红曲色素的测定 2014-08-01 61 SN/T 3851-2014 出口食品中磷脂的测定 比色法 2014-08-01 62 SN/T 3852-2014 出口食品中氰氟虫腙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4-08-01 63 SN/T 3853-2014 出口食品中曲酸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4-08-01 64 SN/T 3854-2014 出口食品中天然甜味剂甜菊糖苷、甜菊双糖苷、甘草酸、甘草次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4-08-01 65 SN/T 3855-2014 出口食品中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的测定 2014-08-01 66 SN/T 3856-2014 出口食品中乙氧基喹残留量的测定 2014-08-01 67 SN/T 3857-2014 出口食品中异恶唑草酮及代谢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4-08-01 68 SN/T 3858-2014 出口食品中异抗坏血酸的测定 2014-08-01 69 SN/T 3859-2014 出口食品中仲丁灵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2014-08-01 70 SN/T 3860-2014 出口食品中吡蚜酮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4-08-01 71 SN/T 3861-2014 出口食品中六氯对二甲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2014-08-01 72 SN/T 3862-2014 出口食品中沙蚕毒素类农药残留量的筛查测定 气相色谱法 2014-08-01 73 SN/T 3863-2014 出口食品中水溶性碱性着色剂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4-08-01 74 SN/T 3864-2014 出口保健食品中二甲双胍、苯乙双胍的测定 2014-08-01 75 SN/T 3865-2014 出口保健食品中番茄红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4-08-01 76 SN/T 3866-2014 出口保健食品中酚酞和大黄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4-08-01 77 SN/T 3867-2014 出口保健食品中利莫那班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4-08-01 78 SN/T 3868-2014 出口植物油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的检测-免疫亲和柱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4-08-01 79 SN/T 3869-2014 出口水产品中雪卡毒素的测定 2014-08-01 80 SN/T 3870-2014 出口饮料和酒中一氯乙酸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2014-08-01 81SN/T 3872-2014 出口食品中四种致病菌检测方法 MALDI-TOF-MS法 2014-08-01 82 SN/T 3873-2014 出口药用植物中总汞的测定 2014-08-01 83 SN/T 3874-2014 出口药用植物中总砷的测定 2014-08-01 84 SN/T 3481.2-2014 食品接触材料 高分子材料 六溴环十二烷的测定 第2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 2014-08-01 85 SN/T 3875-2014 食品接触材料 高分子材料 偶氮二甲酰含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4-08-01 86 SN/T 3876-2014 食品接触材料 高分子材料 食品模拟物中2,4-二氨基-6-羟基嘧啶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4-08-01 87 SN/T 3877-2014 食品接触材料 高分子材料 食品模拟物中2-氨基苯甲酰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4-08-01 88 SN/T 3878-2014 食品接触材料 高分子材料 食品模拟物中偶氮二甲酰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4-08-01 89 SN/T 3881-2014 进出口包装材料中砷、钡、镉、铬、汞、铅、硒、锑的检测 ICP-MS法 2014-08-01 90 SN/T 3880-2014 进出口气溶胶标签规则 2014-08-01 91 SN/T 4021-2014 出口鱼油和鱼饲料中毒杀芬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2014-08-01
  • 水泥业面临最严标准 行业成本或增400亿
    在环保部宣布2011年主要污染物之一的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降反升之后,第一个可能被“施压”的是水泥行业。记者18日获悉,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在考察调研时指出,环保部正在研究的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将会很严格”。   环保部一位权威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正在研究中的氮氧化物国家排放标准为每标准立方米300毫克和400毫克两个方案。但中国水泥协会秘书长孔祥忠告诉记者,即便是按照上述较宽松的方案,包括海螺水泥、华新水泥等行业龙头,以及中材集团、中建材集团等央企在内,目前国内几乎没有排放合格的水泥企业,“按照前3年的行业平均利润计算,这一新标准将吃掉全年利润的50%”。   据环保部网站消息,张力军日前考察调研水泥行业污染减排工作时指出,当前,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降反升,减排形势非常严峻。张力军强调,环保部已经与各省签订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书,如果未完成减排任务,将实行集团环评限批。也就是说,假如一企业集团下属水泥厂此项标准不达标,整个企业集团都将面临环评限批。   张力军说,“十二五”时期,水泥行业是减排氮氧化物的重点行业。今年水泥产量将突破20亿吨,氮氧化物排放量成为电力之后的第二大行业。“现在火电厂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为100毫克/标准立方米,而新型干法水泥窑的氮氧化物排放普遍在800毫克/标准立方米。”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大气部主任严刚告诉记者,在工业污染源中,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占比大,排放浓度高,应率先推进氮氧化物减排。   孔祥忠则表示,将火电行业与水泥行业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进行类比“并不科学”。他解释说,水泥行业属于窑炉行业,生产工艺上除了像火电行业一样烧煤,还要大量使用石灰石、铁粉、粘土,1500摄氏度的热力环境也高于火电行业的1000摄氏度,因此不可避免会更多排放氮氧化物。   上述环保部权威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正在研究的新标准包括每标准立方米300毫克和400毫克两个方案,需要企业运用低氮燃耗技术和新工艺(SNCR)才能达标。“大家对PM2.5等大气污染治理的呼声这么高,水泥企业的成本压力又这么大,矛盾很突出。当然,环保部在制定新标准时,会充分考虑行业技术、经济的可达性。”   他认为,按照正在研究的新标准,每吨水泥要增加成本20元,以去年水泥产量计算,全行业将增加成本400多亿元。此外,过快推行新标准可能出现两个问题,一是水泥行业脱硝催化剂有些属于有毒有害物,国内若大量生产上述催化剂,会产生新的水土污染 二是水泥行业新增成本容易转嫁到下游的建筑行业。   孔祥忠对水泥行业氮氧化物减排提出建议:一方面,运行3年以上的生产线应达到每标准立方米800毫克的现有国家标准 另一方面,运行时间低于3年和新建生产线,可在2015年前先过渡到600毫克的新国家标准,再于2017或2018年达到400毫克的国际先进水平。
  • 欧盟出台最严格生物燃料标准
    欧盟能源专员欧廷格在布鲁塞尔宣布,将启动对生物柴油、生物乙醇等生物燃料的质量认证程序,对产自“敏感地区”的生物燃料进行更严格的控制,希望借此来拯救其饱受困扰的生物燃料政策。这些敏感地区包括森林、未完全干涸的泥炭地等。生物燃料公司不应将欧盟的现有规定理解为可以在牺牲这些敏感地区的条件下生产生物燃料。所有在欧盟生产或销往欧盟的生物燃料生产商都必须达到严格的环境标准。有媒体称,这是世界上最为严厉的生物燃料认证标准。 在此套标准之下,生物燃料生产商要想进入欧盟市场,就必须证明他们在生产过程中没有产生二氧化碳,也没有砍伐森林、破坏湿地。欧盟官员表示,这些新措施不会与国际贸易条例相违背,因为其法律效力对欧盟内、外的生物燃料生产商都是相同的。标准即时生效。   生产商们预测,欧盟将成立专门的认证管理体制,确保所有在欧盟销售的生物燃料的绿色性。同时,燃料生产过程将由独立机构进行监管,主要监督生产商在种植燃料作物时所使用的肥料量,以及在将燃料作物加工成燃料,以及运输过程中的碳排量。新规则规定,只有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低于化石燃料至少35%的生物燃料才能获得认证,进入欧盟市场,同时得到政府的财政补助。一旦发现供应商提供的不真实信息,就将立即撤销其合格证书。2007年,欧盟27%的生物柴油,31%的生物乙醇依赖进口,主要的进口国为巴西和美国。
  • 北京自来水水质迎最严拷问 检测和标准齐助力
    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其各项设施的发展都备受关注。作为人口密集的城市,自来水的水质自然会 受到人们的关心。水质不安全直接威胁身体健康。北京积极采取措施,对自来水进行检测。设302个检测点定期检测用户水质,保证信息的公正公开,将每季度公 布自来水水质指标,水监测达100多项,标准已与国际接轨。    北京设302个检测点定期检测用户水质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百余名工作人员走进社区为市民解答供水问题。自来水集团介绍,本市已设立302个终端检测点,将定期检测用户家中用水,保证居民饮水安全。    自来水集团说,已在全市的居民小区、学校、饭店等周边区域布设了302个检测点,这些检测点有自来水集团的水质检测技术人员,居民发现水质有问题,可拨打96116热线,要求上门进行检测。     针对有居民提出不用水,水表也走字的问题,自来水集团工作人员表示,存在漏水的问题可能是热水器、户内管线等有暗漏,或者自来水管道有空气。这种情况 下,如果水表指针连续、匀速转动,可初步判断户内用水设施漏水或自来水管线有暗漏,请用户找产权单位查漏、维修。如果水表指针无规则、间断性转动,可初步 判断自来水管道内有空气,导致水压波动,则需要排掉空气。    将每季度公布自来水水质指标    自10月1日起,北京市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指标将每季度一公布,如遇突发情况致水质指标异常或超过国家标准,必须**时间如实向社会公开。供水单位弄虚作假,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记者从北京市水务局获悉,近日北京市发布《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水质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行。《办法》要求,各公共供水单位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管网水7项、出厂水42项和出厂水全项指标。     具体来说,每季度**个月的15日前,公布上一季度管网水浑浊度、色度、臭和味、消毒剂余量、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耗氧量7项指标检测结果的最大值和 最小值;出厂水的42项常规指标检测结果的最大值和最小值。每年1月15日前,公布上一年度出厂水全部106项指标检测结果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据了解,水质数据由取得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资质证书的水质检测机构提供,水质信息将在供水单位网站、政府网站或其他渠道公布。北京市水行政主 管部门负责组织北京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对供水单位的水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有关单位和**对公布的水质原始数据进行核查。    监测标准已与国际接轨     近年来,北京市供水企业一方面做好“开源”工作,积极实施水厂挖潜改造提升能力工程,使市区日供水能力达到318万立方米;另一方面做好“节流”工作, 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全力优化管网运行,在满足用户有效用水需求的前提下,减少了管网漏损,节能降耗,每年节水3300余万立方米,节电940多 万度,在今年8月26日市区供水量达到298万立方米的历史新高情况下,市区供水平稳,确保了首都供水安全。    自来水集团和清华大 学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及**,就北京水处理工艺、供水水质监管等方面问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互动交流。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饮用水安全教研所张晓健教授表示,北京自 来水水质监测涉及感官性状、污染物、微生物、放射性等多个方面的100多项标准,已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    市水务局有关负责人介 绍,目前,北京中心城区现有水厂12座,年供水总量8.87亿立方米,供水用户307万户,供水服务面积710平方公里,供水范围东至通州新城,西至石景 山鲁谷,北到北清路、天通苑,南到亦庄,供水管线总长9000余公里,是国内最大的独立集中供水管网之一。
  • 首个儿童家具标准今实施 安全要求堪称史上最严
    国内首个《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于今日将正式实施。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作为全国首个针对3-14岁儿童出台的家具专业标准,这一标准在有害物质规定上的详尽程度不逊于欧美。   安全成为首要诉求重点   据了解,作为一项国标,《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条件》)共分9部分,对儿童家具的结构安全及安全警示标志作出明确要求。标准明确了儿童家具的适用的年龄段为3至14岁,对儿童家具的尖角、突出部位、孔穴、缝隙大小、稳定性能等方面都作出明确规定,还对包括甲醛、可溶性重金属在内的10种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作出了严格限制。核心诉求表达了对安全的需求,比如新国标规定:儿童家具产品不能有危险锐利边缘及危险锐利尖端,棱角及边缘部位应经倒圆或倒角处理。产品不应有危险突出物,如果存在危险突出物,则应用合适的方式对其加以保护。   此外,由于儿童身体的特殊性,《条件》中对儿童家具人造板材、涂料、纺织、皮草面料等主辅材料中重金属、甲醛释放量和可分解芳香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指标,比对成年人家具更加严格。为避免儿童藏匿在家具中窒息,儿童使用的柜体类封闭式家具应当具有一定透气功能 在警示标志中规定,儿童家具产品上或使用说明中应明确规定产品适用的年龄段及其他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警示标志中应用“危险”、“警告”和“注意”等规范用语。   新标或增大生产成本?   昨日羊城晚报记者走访了一些出售儿童家具的商场。在宜家家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获悉这一新国标,有少量的儿童家具在减价销售,但场中一些不合规的家具是否撤换还要看主管的指示。在随机采访有意购买儿童家具的家长中,大部分表示尚未知道有这一新国标实施,不过家长们对有了国标普遍持欢迎态度,认为标准越严格越好。   不过,有生产厂家认为,这一国标将促成行业成本的上涨,从而导致儿童家具的上涨。“新国标的实施有点仓促,旧库存还未清理完毕。而改进一些工艺将增加成本。”有厂家这样抱怨,据媒体报道称如果按照新国标生产儿童家具,整体成本将提高30%左右,从而引发行业洗牌。   不过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常务副主任罗炘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儿童家具新国标的实施不足以造成儿童家具的涨价,因为在有害物质的控制以及板材、油漆的选用上以前就是有要求的,并不会增加什么生产成本,唯一增加成本的地方就在于增加了一些加工工序,包括打孔、边缘做圆弧处理等等,只是增加了工序,没有增加太多材料。
  • “临界流喷嘴气体流量标准装置”顺利通过现场考核
    近日,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湖北省计量院)新建的中南大区最高计量标准“临界流喷嘴气体流量标准装置”,顺利通过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派出专家组的现场考核。   考评过程中,专家组严格按照JJF1033-2016《计量考核规范》要求,通过现场观察、资料核查、现场试验、现场提问等方式对计量标准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考核评定。经过考评,专家组一致认为,湖北省计量院新建的该项大区最高计量标准在计量标准器、环境条件、人员资质、实验数据、现场操作等方面均符合要求,同意通过现场考核。   气体流量计主要用于测量气体流量,广泛应用于燃气计量、工业过程控制、环保、医疗等行业气体流量监控或贸易结算。湖北省计量院此次新建的临界流喷嘴气体流量标准装置采用多个临界流音速喷嘴作为标准器,流量范围提升至20000m3/h,是中南大区范围内测量管径最大、流量范围最广的气体流量标准装置,可有效保证中南大区量值传递的可靠性及贸易结算的准确性。   此次考核的顺利通过,进一步提升了湖北省计量院在相关领域的计量服务能力,基本实现了大区内气体流量计量能力的全覆盖,为“西气东输”等国家重点工程可靠运行,以及中南大区工业发展、低碳排放、医疗卫生等领域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计量技术支撑和保障。
  • 中国明确产销地沟油定罪量刑标准 最高可判死刑
    2011年5月,北京城管队员在一家违规制作盒饭的黑窝点查抄“地沟油”。   记者昨天从公安部获悉,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通知,对生产、销售“地沟油”的7种情况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根据通知,涉及“地沟油”犯罪的,最高可判死刑。涉“地沟油”犯罪判缓刑的,须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期内生产、销售食品等。   明确7种违法行为   三部门此次出台的通知,首次明确了“地沟油”违法行为的7种情况以及定罪量刑标准(见右表),是一部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通知,7种情况包括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进行销售等。涉及到生产者、销售者、为“地沟油”犯罪提供贷款或经营场所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以及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罪大恶极应判死刑   通知明确要求,在对“地沟油”犯罪定罪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到犯罪数额、犯罪分子主观恶性及其犯罪手段、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程度、恶劣影响等。对于具有累犯、前科、共同犯罪的主犯、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等情节,以及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须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通知明确指出,对在同一条生产销售链上的犯罪分子,要在法定刑幅度内体现严惩源头犯罪的精神,确保生产环节与销售环节量刑的整体平衡。对于明知是“地沟油”而非法销售的公司、企业,要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必须适用缓刑的,一般要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等有关的活动。   首次明确定罪罪名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去年8月份以来,各地集中破获了一批大要案件,目前,各地侦破的案件已陆续移送起诉、审理。此次下发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地沟油”案件的法律政策,确保案件的顺利侦查、起诉、审判。   该负责人表示,《通知》的核心内容在于明确了用“地沟油”生产、销售“食用油”的性质,一旦查实是利用“地沟油”作为原料生产“食用油”的,即依照刑法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的,即依照刑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按照《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案件侦办。   七种“地沟油”犯罪量刑标准   1.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最高可判死刑。   2.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销售的,依照刑法第144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责,最高可判死刑。认定是否“明知”,应当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知能力等因素予以综合判断。   3.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已经销售出去没有实物,但是有证据证明系已被查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事实的上线提供的,依照刑法第144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死刑。   4.虽无法查明“食用油”是否系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明知该“食用油”来源可疑而予以销售的,应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处理。如果经鉴定,检出有毒、有害成分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的规定追究刑责 如果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依照刑法第143条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刑责,最高可判无期 如果属于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或者假冒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40条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无期。   5.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犯罪行为,而为其掏捞、加工、贩运“地沟油”,或者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技术、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仓储、保管等便利条件的,按共犯论处。   6.违反有关规定,掏捞、加工、贩运“地沟油”,没有证据证明用于生产“食用油”的,交由行政部门处理。   7.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食用油安全监管和查处“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背景   地沟油原料有三种   “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地沟油”犯罪从所使用的原料来分一般有三种。第一种是用餐厨垃圾,即将油腻漂浮物或者宾馆、酒店的剩饭剩菜(通称泔水),经过简单加工、粗炼出的油。第二种是用废弃油脂,即用于油炸食品的油多次反复使用后,又非法加工后以新的食用油名义销售。第三种是用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包括用不符合食用卫生要求的猪、牛、羊、鸡、鸭、鹅等动物内脏、下水等,加工提炼的所谓“食用油”。   尚无统一检测标准   据公安部介绍,自去年8月份以来,公安部、国务院食安办等部门联合部署开展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共侦破利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犯罪案件135起,抓获涉案人员近800人,打掉制售“地沟油”犯罪的“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100余个。“地沟油”犯罪的主要源头、犯罪网络和利益链条被摧毁,现实危害得到有效遏制。   由于“地沟油”鉴定检测问题比较复杂,目前尚缺少统一的鉴定检测标准,基层办案部门在案件的定性、法律适用方面需要进一步统一规范。
  • 《奶瓶奶嘴》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制工作启动
    日前从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获悉,《奶瓶奶嘴》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近日正式启动,有望于今年年底完成,将解决奶瓶产品国家标准缺失问题。   据悉,《奶瓶奶嘴》标准启动会近日在京举行,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及协会推荐的好孩子、日康、新安怡、贝亲等12家标准起草单位参加会议。在随后的标准起草工作中,协会主要负责行业意见征集、验证试验等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即将出台的国家标准将不分材质,同时包括奶嘴的安全要求。   早在今年4月,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发布奶瓶联盟标准,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为推动国家尽快制定不分材质、统一的奶瓶国家标准,协会致函质检总局,获得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将尽快解决奶瓶产品国家标准缺失问题。
  • 卫龙回应亲嘴烧因检出TBHQ在日本被召回:国家间标准不一
    近日有消息称,因被检测出日本禁用的食品添加剂TBHQ(特丁基对苯二酚),超43公斤的卫龙亲嘴烧产品在日本被召回。10月16日,卫龙回应称,系国家间标准不一样,产品符合中国标准,安全合规,消费者可放心食用。对于亲嘴烧后续能否在日本售卖的问题,卫龙表示按照日本标准调整配方就可以。根据公告,90箱卫龙亲嘴烧经典香辣风味(每箱净含量480g)被召回,原因为产品被检测到日本当地食品卫生法中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TBHQ,含量为0.005g/kg。公告显示,召回的产品保质期5个月,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7日以后,销售日期为5月21日至8月23日。据了解,TBHQ是一种油溶性抗氧化剂,能阻止或延迟食品中油脂氧化变质,延长食品的保质期和货架期,还具有良好的抗细菌、霉菌和酵母菌的作用。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TBHQ最大限量为0.2g/kg,可用于油炸面制品、月饼、膨化食品、坚果与籽类罐头等12个类别的食品中。今年3月,我国食品添加剂最新标准GB 2760-2024发布,将于2025年2月8日实施。新标准中,TBHQ同样最大限量为0.2g/kg,可用于11种类别的产品中,原本的“月饼”类别拓宽至“糕点”范围,此外新标准中TBHQ取消了“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类别。卫龙官网今年上传的有关亲嘴烧产品的检测报告显示,送检产品TBHQ含量均符合要求。例如卫龙今年6月上传的1kg亲嘴烧(经典香辣风味)的TBHQ含量为0.06g/kg,65g亲嘴烧(川香麻辣风味)的TBHQ含量为0.07g/kg。
  • 最严玩具法规《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明年实施
    《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将于2011年7月20日正式实施   [提要]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月21日7时35分报道,被称为史上最严格、最苛刻玩具标准的《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将于2011年7月20日正式实施。《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对玩具的机械、物理和卫生性能要求都发生了变化,而最主要变化还体现在对化学性能的要求。在广东省社科院珠江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成建三看来,中国玩具企业在中端和低端产品上的市场竞争力还是很强。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月21日7时35分报道,被称为史上最严格、最苛刻玩具法规的《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将于一年后的7月20号正式实施。根据规定,欧盟27个成员国必须在明年1月20号前根据新指令修订国家法规,并于明年7月20号起推行该措施。作为玩具出口大国,中国的玩具企业做好迎接大考的准备了吗?   因《玩具总动员》闻名全球的牛仔警长胡迪和太空人巴斯光年又开始了新的冒险历程,《玩具总动员3》在一个月,魅力依然不减当年。中国生产的胡迪、巴斯玩具在欧洲也迎来了新的一轮热销。然而热销的背后,中国制造的玩具却将要面临一场来自欧盟的大考。欧盟即将祭出的史上最严厉玩具法规,就如同悬在中国玩具厂商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让他们感到了不可承受之重。深圳市宝德玩具厂厂长薛小伟正是众多担忧者之一:   这个过渡期的过程里面呢,它的检测的要求,检测的标准,检测的方式还是不确定性,还是要在这段时间里面不断地收集资料,你不是说有一个指令给你,你马上就可以执行,还是不断地变化,那你要不断地适应,这是比较难的。   让众多如薛小伟一般的玩具厂商大感头痛的欧盟新玩具标准究竟有哪些变化呢?记者从多方了解到,《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对玩具的机械、物理和卫生性能要求都发生了变化,而最主要变化还体现在对化学性能的要求。包括在制作玩具过程中广泛使用的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15种物质被高关注,特定重金属的限制也由8种增加为19种,首次禁止玩具中使用66种过敏性香味剂,其中55种禁用,11种含量超过0.01%时需标识。如此详尽细致的规定,让中国玩具厂商感到有些无所适从:   从我们的角度来感觉,第一个就是说对玩具业信心受了很大的影响,而且有些指令我们觉得包含了一种苛刻性和一些不确定性,第二个影响是因为它已经强调第三方的检测,成本会大幅度飙升,第三个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制造商的责任和风险非常大。   调查显示,面对这种变化,我国众多的玩具企业中只有一小部分能都达标,勉强拥有继续生存的空间,大量的小企业经过大浪淘沙,被远远甩在市场的后面。广东省社科院珠江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成建三就直言不讳地预言了这部分企业的后果:   这个里面可能有一部分企业,他们生产条件或者说他们生产的能力达不到欧洲的这个出口标准,或者说要达到的话,它要进行整个设备或人员各个方面的升级,它现在如果没有这个能力的话,它现在就会退出这个市场。   即使对尚有生存资格的玩具企业来说,陡然上升的成本也会进一步挤压利润空间,而多项原材料禁用意味着玩具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大涨 企业检测能力大都无法满足要求,这也就增加了检测成本,除此之外为了满足要求人力成本和生产设备成本也必升无疑,面对如此多的不确定因素,中国企业该如何面对?   大多数厂商认为新规推出自己的生产成本会增加至少20%。欧洲的玩具市场毕竟有限,如果其他市场跟进推出新规,其影响力将更为广泛,薛小伟:往往所谓这些政策要求都是起始于欧盟,都是由他们提出来为主,那么它提出来以后,立法执行之后很多国家都会跟随,所以它的影响就在这里。   但是在广东省社科院珠江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成建三看来,中国玩具企业在中端和低端产品上的市场竞争力还是很强。如果欧盟将这个标准提的太高,太难达到,那么对欧美的消费者来说也不是一个好消息:   如果它把这个门槛做的太高的话,中国做不了这个产品的话,其他国家来做这个产品现在也不是很容易的事情。所以它如果提高太高的话,一部分企业会提价,这个对欧盟也好,美国也好,对他们的消费者来说,这又增加了他们的一个负担,这个东西对它来说也是一个双刃剑。   问题的关键不仅于此。虽然胡迪警长和太空人巴斯光年都有可能是中国制造,但他们并不拥有一颗中国心。我们的厂家大多数是贴牌加工,没有自己的品牌、设计和技术。正因如此,多数企业对行将到来的新规持一种得过且过的态度,真正认真考虑将来出路的玩具企业老板并不多。正如一位从事外贸生产的玩具企业老板所说的,“没关心这个新标准呀,我们都是别人叫做什么就做什么。”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怎样改变,似乎成为摆在中国玩具行业面前的一道难题。在深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处长张少杰看来,主动出击至少比被动挨打要强:   我们的玩具企业应该高度重视玩具的质量安全,牢固树立法律法规及标准意识,而不仅仅按照采购商的要求、或者进口商的要求组织生产。   中国的玩具企业生产了全世界70%的玩具,在商务部研究所研究员梅育新看来,加强自主品牌的建设固然重要,但是光靠国内市场是消化不了巨大产量的。因此,我国的玩具企业还是要坚持走出去的发展战略。
  • 环保部大气治污“最严新政” 剑指六行业
    就在按日通报部分城市空气质量情况半个多月后,环保部推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最严”产业政策。环保部19日确定,将对包括19个省(区、市)的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在内的重点控制区,对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重污染行业及燃煤工业锅炉的新建项目,火电、钢铁、石化工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的现有项目,实施特别排放限值。   环保部部长周生贤19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听取关于建议在重点控制区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十二五”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将继续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和煤炭消费总量持续增长,大气环境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不仅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而且破坏生态环境,必须采取严格的大气环境管理措施。   一位参与上述政策制定的环保部专家告诉记者,这是上个月灰霾天爆发以来最有力度的一项大气治污产业政策,这意味着,环保部今后将根据不同区域采取差异化产业政策“这一特别排放限值不仅是国内有史以来最严的,甚至达到国际先进或领先水平。”该专家强调。   环保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早在上个世纪,美国就在《清洁空气法》中针对部分大气污染严重地区实施严于全国其他地区的排放标准,相当于我国的“特别排放限值”,此举确保这些地区的环境质量不再恶化,直至慢慢变好。   环保部2012年夏天发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2217 .9万吨,工业源就占到2016.5万吨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2404.3万吨,工业源则占到2404.3万吨。   "近年来,环保部发布的数据显示,工业源仍然是我国大气污染物尤其是烟粉尘的主要排放源。"柴发合说,此次针对六大重污染行业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抓住了牛鼻子"。具体而言,对于新建项目,这些地区从2013年3月1日起,新受理的火电、钢铁环评项目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石化、化工、有色、水泥行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等项目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特别限值后执行。   对于现有项目,47个城市的主城区范围内现有项目中的火电行业燃煤机组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 钢铁行业烧结(球团)设备机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 石化行业、燃煤工业锅炉项目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特别排放限值后,按照标准设定的现有项目过渡期满后分别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烟尘特别排放限值。   柴发合表示,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肯定会增加企业治污成本(如脱硫、脱硝、脱汞装置的技改、运营成本),但长期以来,大气污染已经带来巨大的健康成本和随之而来的经济损失,需要指出的是这部分成本并未由排污企业充分补偿,老百姓和政府相当于在为企业"买单",是时候将企业的这些外部成本"内部化"了。   对已经发布特别排放限值的火电行业而言,记者获悉,具体到新建燃煤锅炉,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国标为二氧化硫100毫克/立方米,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的火力发电锅炉甚至允许放宽为200毫克/立方米,但特别排放限值则收紧为50毫克/立方米,相当于"腰斩再腰斩"。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研究室综合与环保处工程师刘志强告诉记者,在不考虑经济可行性的情况下,无论是多么严格的排放限值,在技术上都是可行的。但提到环保投入,他打了个比喻:"就像学生考试。从80分考到100分的难度和付出,是远远大于从60分考到80分的。"   对尚未发布特别排放限值的水泥行业,中国水泥协会孔祥忠向记者透露,历经一年多的研究制定,《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望于今年实施,其中首度规定了特别排放限值。"预计绝大部分水泥企业会就地消化新增环保成本,消化不了的就只能迁走了。"孔祥忠说。   "不排除一些重污染企业搬迁到环境容量大、人口稀少地区,并通过清洁生产工艺和排放控制技术,以最严格的标准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量,这既有利于重污染地区环境质量的改善,又有利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柴发合同时提醒,要极力避免特别排放限值在上述47个城市实施后,一些企业不是高水平异地重建,而是简单地将污染转移。
  • 中药农残超标呼唤“最严格监管”
    在蔬菜、水产品、加工食品问题频现的今天,中药材也不再独善其身。据某环保组织对我国65种常见中药材样品进行的检测,超过七成产品含有农药残留,一些样品中甚至存在禁用农药。与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相比,部分农药残留物超标百余倍。   作为中国传统医学对人类的重要贡献,中药本是治病救人的,如今却有可能因为农药残留超标,使消费者出现呕吐及头晕等症状,严重的甚至有生命危险。而此次曝光几乎涵盖了所有知名中药品牌,不禁让人担心中药行业就此出现信任危机。   之所以会出现农残超标,恐怕与源头不无关系。为了降低成本,部分药农在种植过程中大量使用农药,虽然短期内促进了产量增长,却导致质量与安全问题频发。&ldquo 药材好,药才好&rdquo ,一旦药材自身的质量和安全无法保证,甚至因农残超标而导致副作用,恐怕再厉害的宣传都难以让消费者信服。如此一来,受损的将是整个中药材行业。   除了种植环节失范,指导标准缺位也导致中药材行业乱象丛生。我国目前对中药农残限量标准很少很分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药的生产。我国中药行业供货源头过于分散、进入门槛过低,必须完善质量标准和安全准入制度,将各种纷繁错乱的标准统一起来,将落后的淘汰掉,这样中药安全才会有坚实的保障。同时,完善提高准入制度,让企业更正规、更具竞争力,让更多的&ldquo 散兵游勇&rdquo 成为正规军。规范的操作量化标准和足够的规模,或许是破解药材安全难题的途径之一。   今年5月,李克强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今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决定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对中药行业来说,&ldquo 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制度&rdquo 必须从源头做起,建立监管的工作责任制度,改变以罚代管、坐收坐支甚至罚款与部门利益挂钩的现象,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要及时、严肃、有力。无论是从增强政府公信力,还是从维护人民利益角度出发,都应该严格责任追究,对责任人绳之以法,让那些无视消费者健康和生命的违规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 “最严认证”引发出局潮
    国人关注食品安全,相关认证应运而生。从“无公害”到“绿色”再到“有机”,通常的认识是,有机食品在安全与品质上都处在顶层位置。   虽然贵,但买个放心。市场上的有机农产品有着不小的号召力 市场看好,蔬菜基地、食品加工企业对此自然也很热衷。然而,自今年7月号称“史上最严”的新《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实施,风云突变。形形色色的“有机食品”纷纷出局。它们中有的是因为自知难达新标准而识相引退 有的是因为产品品类被剔出目录而自然出局 也有的则因为高密度的检测和随之陡升的检测费用而望而却步。   表现最明显的,是平时卖得最好的有机生鲜蔬菜。超市里曾经满满登登的有机专柜一下子变得空空如也。   “如今市面上的有机蔬菜真是太少见了,上半年还有好多呢,这是怎么回事?”喜欢在超市选购有机蔬菜的陈女士,从今年7月开始便发现,市面上能买到的有机蔬菜越来越少了,尤其是到了9月,大多数超市几乎找不到有机蔬菜,这让她很奇怪。“难道那些蔬菜基地都不生产有机蔬菜了?”   带着陈女士的疑问,笔者近日走访了江苏省苏州市家乐福、大润发以及华润万家等多家大卖场。正如陈女士说的那样,原本享受专柜待遇的有机蔬菜,已经全部没了踪影。除了有机蔬菜外,其他有机产品也是非常少。   “7月1日起市面上的有机产品确实越来越少了。”华润万家超市的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从超市的上架情况来看,目前市场上已消失了1/3到2/3的有机品牌。他们超市有机产品比7月以前减少了6成以上。生鲜蔬菜更是“全军覆没”,原本的有机蔬菜全没了,只剩下绿色蔬菜和无公害蔬菜。   有机食品大量“下架”,行业遭遇深度洗牌,引发这场“巨震”的源头还在于7月启用的新《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面对“史上最严”新规,原本主打有机蔬菜的众多基地,成了“最受伤一族”。即使他们的产品能经得起近乎严苛的检测,但一茬一查的要求以及高昂的检测费用也不是他们能够承受的。   五月田,苏州一个知名的有机农场,也是一个规模不小的生鲜蔬菜基地。亮相之初,就以其一流的种植环境和严要求的种植流程,打动了很多热衷有机蔬菜的市民。因为主打的就是“有机”二字,所以五月田在种植水土环境、农业设施投入、种植流程管控等方面,都瞄准了有机标准而去,当年曾一口气拿下72个有机产品的认证书。但新规则实施以后,五月田突然遭遇到品牌创建以来最大的一道坎儿。“根据新规,同一地块的所有品种都要检测,而且是每一茬都要检测!”五月田员工无奈地说,一般的蔬菜基地,都会种几十种蔬菜,如果是大棚种植的,一年都要两熟或三熟,也就是说,每年基地面临的有机检测,将达到几百次。让人吃不消的不仅是这样高密度的频次,更是伴随产生的高昂检测费用。“一次检测就得三四万元,这不是一个蔬菜基地能够承担的。”原来有机认证和再认证,虽然也是一年一认证,要求也近乎苛刻,但同一个基地的同一类产品,不会如此频密的检测。   五月田的苦恼,几乎是所有蔬菜基地都面临的苦恼。“一个产品申报加检测,费用大概3万元-4万元,基地上有几十个品种,每年都要长几茬,就算都是有机了,价格可以翻高卖,也赚不回来啊。”不少蔬菜基地这样抱怨。   尽管“受伤”,但五月田的员工谈起新规则时还说道,哪怕目前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拿到有机认证,但作为一个有社会责任的生鲜蔬菜基地,一个要谋求长远发展的企业,严格按最高要求,按有机的种种标准来做,这是必须的。“我们公司还在商议对策,在目前这种规则下,基地的所有产品申报有机,显然是做不到的。”五月田员工说,但有机毕竟是农场的一块招牌,或许会选择几种品种申报。
  • 影响盐雾试验箱试验数值精准的因素→喷嘴
    盐雾试验箱试验数值的精准是由很多的因素所影响的,一个因素的不正确,就会造成试验数值的不正确。那么数值的精准和箱体整体的制造工艺和设计都是有着密切关系的,但是除了这些外,喷嘴也是会影响数值结果的。那么有以下这些点是需要注意的。 喷雾是直接由喷嘴喷出的,那么不同品质的喷嘴喷出的喷雾也是不一样的,可以说喷嘴的好坏直接影响了试验的成败。所以首先选择一款好的喷嘴是很重要的,一款好的喷嘴在孔径、弯曲角度等就经过了严格的控制。 那么有了一款好的喷嘴,也要正确的使用才能发挥出它的功效。从安装的时候就需要注意了,安装的时候要轻拿轻放,不能用力过大而造成喷嘴的破损。另外就是喷雾的时候压力不要设置的过大,因为这也会造成喷嘴的破损。 喷嘴安装好后,使用的水也是需要注意的。普通的自来水会有杂质,那么这些杂质会给喷嘴造成堵塞。所以自来水是不能使用的,而是要使用蒸馏水或者去离子水。除了水中的杂质外,空气中的水汽和油等也会造成喷嘴的堵塞,所以还需要安装油水分离器来排除压缩空气中的水汽和油等杂质。 所以可见喷嘴对于试验数值的准确度有着重要的影响,那么除了初期的正确使用外,平时定期的维护也是必须的。这样 盐雾试验箱才能发挥出它应有的功效,达到试验的目的。
  • “最严食安法”执行还须破解“三难”
    p   取证难、检测难、责任认定难。食品消费维权“三难”即是新食安法实施过程中会遇到的也是亟待破解的难题。 br/ /p p   10月1日起,修改后的新《食品安全法》施行。这部因“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领域的新问题做出回应,折射出立法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其传递的法律利好令人充满期待。就法律本身而言,新法较旧法从104条增加到154条,对原有70%的条文进行实质性修改,法律文本从1.5万字增加到3万字,法律责任从15条增加到28条,力求从监管、食品从业者业务、刑事责任追究等加大治理。 /p p   新食安法尤其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刑事责任优先 最高可处30倍罚款 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 五年市场禁入 一年三次违法责令停产至吊销许可证 惩罚性赔偿最低赔1000元等。对违法者,它设立了“安全红线” 对执法者,它严格了执法程序 对食品安全新变化,它增添了网购、婴幼儿食品、保健品、转基因食品、添加剂等领域的新规定。从田间到餐桌,从企业到行业协会,从媒体监督到消费者举报,每个人其实都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人”。 /p p   不过,对于新食安法的实施,前不久媒体的一项调查显示:针对当前食品消费维权的现状,35.38%消费者选择“取证难”,33.34%消费者选择“检测难”,27.49%的消费者认为“责任认定难”,这“三难”累计高达96.21%。民意是最好的试金石。食品消费维权“三难”即是新食安法实施过程中会遇到的也是亟待破解的难题。 /p p   诚然,“最严食安法”为公众营造出食品安全“指‘法’可待”的愿景。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规范不会自动转化为生活事实,“最严法律”还要依靠“最严执行”才行。这就需要各级食品监管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消费者监督机制,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法律条款已在眼前,要使其切实嵌入现实层面,让所有破坏食品安全的违法者和渎职者对此敬畏,不敢逾越红线一步,执法从严,违者必究。 /p p   此外,为执行好新法,一方面需要公检法更加给力。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近来出现专业性、广泛性和“创造性”,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专业的案侦队伍建设,强化打击食药犯罪的专门机构,培养精通专业的人员。 /p p   另一方面,需要更多的“朝阳群众”。政府要用多种举措鼓励全民参与维护新法,一个人的能量是渺小的,唯有大家都参与监督,方能守住“舌尖上的安全”。 br/ /p
  • 中国史上最严GMP将公布 与国际接轨
    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一直是关注焦点。几日前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证实,“新版的GMP经过反复征求各方意见,包括听取了专家和药品生产企业以及监管人员等各方面的意见,经过了几次的修改,近期经批准后,我们会公布实施。”   有业内人士透露,新版GMP硬件部分参照欧盟有关标准,软件内容参照美国,堪称史上最严,如果实施到位,大多数中小企业将被灭掉,行业大洗牌在所难免。   强调与国际接轨   据介绍,1998年修订的GMP存在着内容原则化、条款化,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不足,企业对软件标准重视不够,个别标准与政策的关联性存在差异等问题。颜江瑛在谈到GMP修订实施时表示,公布实施之前做了大量工作,包括新版GMP实施在哪些方面要解决老版GMP的不足,比如对软件的管理,对企业人员能力、资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方面详尽提出了要求,而且加大这方面条款的制定,加强企业的软件管理。在新版GMP修订过程中,也根据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中国企业的特点,更多地要求新版的GMP使我们国家的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的质量方面和生产的质量管理方面能跟国际更好接轨。   这个与国际接轨体现在,新标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形成的,涵盖了欧盟、美国FDA、WHO对GMP的基本要求,丽珠医药集团副总裁陶德胜向记者介绍,其中硬件内容参照欧盟,软件参照美国,其严格程度在世界上看都处前列。   违规记录操作难度大增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人员介绍,新修订的GMP细化了软件要求,注重软件水平的提高,强化了GMP与药品注册和上市后监管的联系,对药物生产实施更严格、更细化地管理。   新版GMP采用基本要求加附录的框架,涉及基本要求以及无菌药品、中药制剂、原料药、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五个附录。原98版GMP中的非无菌药品附录要求合并到基本要求中,中药饮片、放射性药品、医用气体等附录继续使用,暂不修订,与新版GMP不适应的则依从新版。如此下来,供企业执行的药品GMP将有1个基本要求、5个新附录和3个旧附录。   新标对主要文件(如质量标准、生产工艺规程、批生产和批包装记录等)分门别类具体提出了编写的要求,大大增加了违规记录、不规范记录的操作难度。吸纳了国际GMP先进标准,增加了诸如质量风险管理、供应商的审计和批准、变更控制、偏差处理等章节,以期强化国内企业对于相关环节的控制和管理等。   1/3企业受冲击明显   其实原98版GMP并非不严格,有企业负责人表示,坦率说根本问题主要是执行未能真正到位,腐败滋生,审批混乱,以致时任国家药监局局长的郑筱萸连命也给搭上了。陶德胜也告诉记者,新GMP更加严格,如果能执行到位,将有力促进洗牌整合,提升行业集中度。   目前国内有大约4000-5000家医药企业,这其中或将有1/3的企业在新GMP执行中被淘汰。还有媒体报道,国家药监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官员有言论称,通过GMP将砍掉500家左右,虽然公开的说法是500家,但药监局会有更多的预期,可能关停规模达到上一轮的水平。基础好的企业反应当然不强烈,但对大部分中小企业来说,冲击很大。
  • 国务院: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水情。当前我国水资源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的要求,现就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 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 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00年不变价计,下同)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 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到2015年,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350亿立方米以内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0%以上。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二、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四)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符合主体功能区的要求,按照流域和区域统一制定规划,充分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和综合效益。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   (五)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加快制定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建立覆盖流域和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或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管理。建立健全水权制度,积极培育水市场,鼓励开展水权交易,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   (六)严格实施取水许可。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已严重超采的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七)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抓紧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严格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八)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尽快核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深层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依法规范机井建设审批管理,限期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抓紧编制并实施全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以及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地下水压采方案,逐步削减开采量。   (九)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制订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区域水资源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力发电、供水、航运等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一经批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等必须服从。   三、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各项引水、调水、取水、供用水工程建设必须首先考虑节水要求。水资源短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控制城市规模过度扩张,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遏制农业粗放用水。   (十一)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加快制定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定额国家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确定的目标,及时组织修订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用水定额。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应制订节水措施方案,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即“三同时”制度),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   (十二)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制定节水强制性标准,逐步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完善和落实节水灌溉的产业支持、技术服务、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大力发展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建设工业节水示范工程。充分考虑不同工业行业和工业企业的用水状况和节水潜力,合理确定节水目标。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并公布落后的、耗水量高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名录。加大城市生活节水工作力度,开展节水示范工作,逐步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及产品,大力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着力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鼓励并积极发展污水处理回用、雨水和微咸水开发利用、海水淡化和直接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管网建设,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比例。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四、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十三)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水功能区布局要服从和服务于所在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符合主体功能区的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防治江河湖库富营养化。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重要江河湖泊的省界水质水量监测。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   (十四)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对已设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公布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加快实施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防治面源污染,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备用水源。   (十五)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开发利用水资源应维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充分考虑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维护河湖健康生态。编制全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的保护,开展内源污染整治,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研究建立生态用水及河流生态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全国重要河湖健康评估,建立健全水生态补偿机制。   五、保障措施   (十六)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要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干部和相关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办法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监察、法制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   (十七)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抓紧制定水资源监测、用水计量与统计等管理办法,健全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加强省界等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流域管理机构对省界水量的监测核定数据作为考核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总量的依据之一,对省界水质的监测核定数据作为考核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依据之一。加强取水、排水、入河湖排污口计量监控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逐步建立中央、流域和地方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监控、预警和管理能力。及时发布水资源公报等信息。   (十八)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切实加强流域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   (十九)完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经费,对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给予重点支持。中央财政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支持力度。   (二十)健全政策法规和社会监督机制。抓紧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广泛深入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大力推进水资源管理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进一步提高决策透明度。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国务院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 加拿大公布更严格消费品含铅标准
    加拿大卫生部11月29日公布新规定,进一步限制消费品的含铅量,尤其是婴幼儿用品。新规定授权加拿大政府阻止含铅量超标商品的进口和销售。   新规定适用的重点对象是儿童玩具和3岁以下婴幼儿用品,包括奶嘴、围嘴等。这部分产品的可允许含铅量为最高每千克90毫克。在加拿大出售的大多数儿童消费品本就符合新的含铅标准,但加拿大政府表示要在这一问题上采取严厉措施,因为担心会有相当数量未达标商品从境外进入加拿大。   近年来,加拿大多次发生消费品因含铅量过高而被撤下货架的案例。最新公布的消费品可允许含铅量标准比原来标准平均减少了85%。   铅属于有毒重金属,微量也会危害人体,尤其对婴幼儿的身体和智力发育、听力等方面造成的损害最大。孕妇摄入铅过多可能影响体内胎儿发育,导致流产、死胎。铅一直被广泛用于各类化妆品,近年来一些针对儿童设计出售的人造珠宝饰物也被发现含铅。
  • 最严奶粉配方注册制细则出炉 设立高“门槛”
    2016年8月12日下午,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了舆论俗称的“最严奶粉配方注册制细则”。根据新规定,无论是国产品牌还是“洋奶粉”,每个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配方系列9种产品配方。  有关文件属于征求意见阶段,分别包括:《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征求意见稿)》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首先,我们先粗略过一下那个申请材料的文件。  根据这份草拟中的规定,奶粉企业要对奶粉配方进行注册,需要提交多达10个申请材料项目的文件,它们分别是: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书   申请人主体资质证明文件   原辅料的质量安全标准   产品配方   产品配方研发报告   生产工艺说明   产品检验报告   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的证明材料   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标签和说明书样稿及其声称的说明、证明材料。  按照新规定的要求,奶粉产品名称由商品名称和通用名称组成,每个产品只能有一个产品名称,申请注册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可以同时标注英文名称,英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有对应关系。  同时,上述文件重申,同一系列不同适用月龄的产品,其商品名称应相同。根据产品的适用月龄,通用名称应为婴儿配方乳(奶)粉(0-6月龄,1段)、较大婴儿配方乳(奶)粉(6-12月龄,2段)或者幼儿配方乳(奶)粉(12-36月龄,3段)。  此外,“洋奶粉”还需要额外提交3个证明材料,才能让旗下的进口产品获得中国的配方注册资格,包括获得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的证明材料 由境外申请人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提交《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境外申请人委托境内代理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中文译本,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在产品配方的规定上,新规拟规定,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的,应当在配方组成中标明使用的生乳、乳粉、乳清(蛋白)粉等乳制品原料的动物性来源。同一乳制品原料有两种以上动物性来源的,应当标明各种动物性来源原料所占比例。  此前,关于标称是羊奶粉的产品中加入牛奶乳清的讨论喋喋不休,有关新规似乎能堵住这个“漏洞”。  最值得注意的是,是要求寻求注册配方的奶粉商提交“产品配方研发报告”,这个门槛很有可能把没有研发能力的企业挡在门外。我们来看看新规打算怎么“玩”。  首先,这个报告要求阐述产品配方特点、配方原理、研发目的、筛选过程、研发情况等,以及母乳研究情况和市场调查研究情况。看到这里,应该可以明白为什么近年来这么多大型奶粉企业会高调做母乳研究了吧。  第二,需要奶粉商证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充足依据。新规定给出了7类资料可以作为依据的,它们分别是:试验资料、相关国内外法规标准、营养指南或专著、营养数据资料、其他相关研究文献及长期上市食用历史资料。  具体来说,试验资料为婴幼儿喂养试验资料或针对性动物试验资料 相关国内外法规标准包括与申报配方相关的国内外相关法规和标准以及研究资料 营养指南或专著应为国内外权威医学、营养学机构或学会、协会等所发布的营养指南或专著 营养数据资料应具有代表性 研究文献应权威、充分并且直接相关,临床研究文献涉及的受试人群应与配方设计的目标人群一致,临床试验研究结果支持喂养效果 长期上市食用历史资料应为5年以上跟踪评价资料,并且未出现过群体性不适反应。  这还没有完,最后企业被要去拿出研发与论证报告,说明所选用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的来源、在配方中的作用以及种类和用量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相符合的情况等,以及产品上市后,营养、安全方面的跟踪评价方案。目测,这些都是非常专业和细致的工作,需要严谨应对。  对于那些希望能“物尽其用”、让旗下企业悉数拿下3个注册配方名额的雄心勃勃的奶粉商来说,以下是它们需要关心的部分——申请人申请注册2个以上同年龄段产品配方时,阐述申请注册配方与申请人同年龄段其他配方相比具有的特点及明显差异。  今天,食药监总局列出了3个配方差异性需要遵循的原则,以避免企业在演绎时“天马行空”,这包括:  产品配方及其差异性的基础为母乳研究情况   产品配方主要原料所提供的宏量营养素,如蛋白质、脂类、碳水化合物组分具有明显差异   可选择性成分营养特性的选择具有明显差异。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当奶粉商要对产品配方延续注册申请时,其中一个要求是递交产品营养、安全方面的跟踪评价情况,包括五年内产品生产(或进口)、销售、监管部门和企业抽验情况总结,对产品不合格情况的说明,以及五年内产品不良反应情况总结等。这意味着,如果奶粉频繁登上不抽检的合格榜单,那么̷̷  说完申请材料要求后,下面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现场核查的要求。之前,小食代报道过,在中国奶粉配方注册制拿到WTO审议的时候,国外代表关注最多的问题是这个注册制和生产注册会不会重复,包括现场核查是不是又得再来一遍,从而要企业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今天揭晓的奶粉配方注册制下的现场核查要求。  根据今天披露的文件,对于已受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的生产企业试制样品要现场进行核查工作。现场核查项目分为以下这些:  生产能力(包括生产车间和生产布局)  质量控制情况(包括组织结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不符合情况处理、生产过程控制、工艺文件、关键控制点、采购制度、采购文件)  检验能力(包括组织机构、检验制度、实验室布局、检验设施、仪器和设备)  研发能力(包括研发机构、研发制度、研发人员基本情况)  样品试制情况(包括参与试制的人员、研发情况、试制设备、检验设备、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试制过程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试制记录)  其它需要核查的内容  根据上述草拟中的规定,当全部项目的核查结论均为符合的,核查单位做出通过现场核查的决定 当任何一个至四个项目核查结论为基本符合的,申请人应对基本符合项进行整改,整改应在10日内完成,申请人认为整改到位的,由当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核查确认并签字,核查单位做出通过现场核查的决定 当任何一个项目的核查结论为不符合或者五个以上项目为基本符合、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核查单位做出不予通过现场核查的决定。  食药监总局今天表示,对于这两个配套文件有什么意见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9月10日前向它提出修改意见。根据早前公布的安排,10月1日是企业的品牌和配方开始注册的时间。  根据业内人士的普遍预计,新政的出台将让目前中国2500-3000多个奶粉配方大幅减少80%。 以下为公布原文: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文件的意见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6月6日发布,为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相关配套文件,包括《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6年9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邮编10053),并在信封上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配套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ongjie@cfda.gov.cn。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传至:010-63600357。  附件:1.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2.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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