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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帖】【中国的碳排放市场】中国将出台首部碳交易管理办法

    中国将出台首部碳交易管理办法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07日 10:16 财新网  国家层面的自愿减排交易暂行管理办法和注册登记系统即将推出。国家还会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碳强度指标一旦被作为硬性指标分派至各个行业,碳交易市场潜力巨大  【财新网】(记者 李虎军 张瑞丹)10月6日,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官员在的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天津会议上透露,《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管理办法(暂行)》已经过反复修改,目前基本成熟,将“争取尽快出台”。  目前,中国已有3家主要的碳排放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在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尚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限控义务的情况下,这些碳排放交易所希望推动自愿减排。实际上,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前述三家交易所均做起了自愿减排的单子。其中,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更是借助世博会召开之机,推出“世博自愿减排”活动。  万科集团董事局主席王石在阿拉善SEE生态协会和世界资源研究所共同主办的“中国碳交易市场的启动与能力建设研讨会”场外边会(side event)上介绍,万科是“世博自愿减排”活动的首位买单者。上海世博会万科馆在建造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量正在接受独立核查,然后通过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的平台,购买相应数量标的物。  不过,这三家交易所的自愿减排交易生意比较清淡,且大多具有“演示”性质。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处长王庶在此间另一个关于碳市场的边会上说,自愿减排以企业社会责任和个人觉悟作为交易前提,技术条件虽已基本具备,但在缺乏总量限制激励的情况下,需求十分有限。  此外,王庶表示,交易市场存在制度不规范,减排量核证机构没有资质认定;信息披露平台尚未建立;各交易所委托不同的核证机构,采用不同的核证标准等问题。  有鉴于此,国家发改委已从2009年起着手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管理办法(暂行)》,召开了多次讨论会,根据各有关部门、地方发改委、交易所和专家的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  “我们将争取尽快出台自愿减排交易暂行管理办法,规范自愿减排碳交易活动,”王庶说,“同时建立中国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目的是保证交易的公开、公正和透明,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兼任阿拉善SEE生态协会会员发展委员会主席的王石也表示,建立碳市场需要吸取中国证券市场成立至今的三十年经验,首当其冲是要遵循公平原则。  王庶还说,中国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探索碳排放交易,结合低碳试点工作,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建立交易制度和监管体系等。“通过调研和探讨,我们认为市场机制是应当气候变化的工具和手段之一,完成中国政府承诺的2020年碳排放强度下降的目标,需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中国公开承诺的碳强度指标,即2020年比2005年单位GDP碳排放下降40%至45%的目标,已经被不少人士视为中国开展碳交易试点和建立碳交易市场的契机。与自愿减排交易不同,如果在碳强度目标的执行过程中引入市场机制,则具有总量控制和强制性的特点,市场需求也相当巨大。  在王石看来,尽管目前中国碳交易市场可能从电力行业首先发力,但房地产业最终一定会纳入指标。“因为包括民用建筑,公共建筑在内的建筑耗电量是社会总耗电量的大户,占35%。”  据他介绍,从今年起,万科在北京、上海的新开工项目均按照中国绿色建筑三星级的非强制标准建设施工,其他地区将会采取逐步试点建设的方式,以此将建筑能耗降低65%。按此计算,到2020年,仅万科一家企业就可为中国碳强度目标贡献千分之一点二。如果房地产行业都采取相同的绿色建筑模式,那么整个行业对碳强度目标的贡献率可达12.6%。  “可以说,一旦碳排放指标作为硬性指标分派至各个行业,碳交易市场的潜力巨大。而通过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降低排放量的企业很容易通过碳交易的方式将节省的碳排放指标卖出。”王石说。■

  • 《四川省碳市场能力提升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align=right][size=16px][url=http://sthjt.sc.gov.cn/sthjt/qta/2022/11/10/60400bc949054d62b528778f404089c1.shtml]关于印发《四川省碳市场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url][/size][/align][font=???’???¥??a€????????¢?¢a€??????1???’???¤??a€????????¢?¢a€????…a€? !important]近期,经省政府同意,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四川省碳市场能力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全省碳市场能力提升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这是全国首份以碳市场能力提升为主题的专项行动方案。[/font]问题一:《方案》编制有何政策依据?建设全国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也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碳市场建设和发展。《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实施碳资产提升行动,推动林草碳汇开发和交易。《中共四川省委关于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将探索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改革作为三项具有牵引性的改革举措之一。《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列为重点任务。《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实施碳资产能力提升行动。制定《方案》是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的关键举措,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支撑。问题二:《方案》与以往方案有何差异?早在2015年,四川省就印发《四川省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方案》,首次部署碳交易体系建设。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启动后,2018年又制定《四川省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工作方案》。2022年版《方案》与以往类似方案既有一脉相承的地方,又结合新形势新政策新要求,推动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聚焦全国统一市场下地方和企业能力建设方面的短板和弱项,充分调查研究,细化实化各项措施,具有较强引领性和可操作性。问题三:《方案》编制的基本思路是什么?《方案》编制以市场化为导向,充分结合地方职责权限和能力建设需求,确保“有用、实用、管用”。(一)坚持全国“一盘棋”。将全国碳市场的“统一”要求贯穿始终,秉持全国统一规则之下,结合地方权责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布局谋划,增强适应和参与全国碳市场的能力。(二)坚持发展导向。兼顾发展与减排、治标与治本需要,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推动降碳资产化、资产绿色化,既“节流”、减少碳排放配额缺口,又“开源”、促进碳资产开发,多措并举用好盘活碳资产,提升企业和行业低碳竞争力。(三)坚持系统思维。不仅考虑重点排放单位的碳市场能力提升,还统筹纳入碳资产管理、咨询、检测、核查、认证、金融等相关主体。不仅涉及数据质控环节,也涵盖碳资产开发、交易清缴、衍生金融、节能降碳等领域。(四)坚持协同融合。充分与上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衔接,同时考虑节能降碳、气候投融资、能源发展、电力交易等政策要求,增强目标的一致性和政策的兼容性。问题四:《方案》阶段性目标是什么?《方案》提出,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为引领,以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系统布局和重点突破、政府引导和市场驱动、管理提质和交易提效为基本原则,以提升数据质量为重点,主动适应、积极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全面提升各类主体参与碳市场能力,管好盘活碳资产,提升企业低碳竞争力,强化监管执法,夯实碳达峰碳中和基础。《方案》明确,到2025年,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核查溯源、质量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碳市场相关咨询、检测、核查、认证、交易、科技、金融等机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碳市场监管执法全面加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项目备案数量居全国前列,碳排放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基本满足市场需求,全社会“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的低碳发展意识明显增强。问题五:《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案》从五个方面提出了23条具体任务,系统推进碳市场能力建设和提升。(一)培育碳市场参与主体。要求加强重点企业名录管理、壮大碳资产管理机构、聚集培育技术服务机构、强化行业组织服务功能、支持交易服务平台发展、规范培育碳排放管理人才等任务。明确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设立碳资产管理公司,规范发展碳资产委托管理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商业模式。(二)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要求完善实施碳排放管理政策、提升企业碳排放管理水平、探索碳排放监测核算互证、规范关键核算参数检验行为、加强核查机构评价和管理、强化数据质量检查和执法等任务。明确要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和执法能力建设。(三)规范碳资产开发交易。要求推动自愿减排项目储备开发、促进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用好碳排放权抵销机制、探索与用能权交易衔接等任务。明确要有序开展林草碳汇项目开发试点,加强用能权交易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四)推动碳金融创新发展。要求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和绿色金融创新示范、引导碳资产质押贷款发展、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推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等任务。明确要规范有序开展碳资产质押贷款,建立企业公开承诺、信息依法公示、社会广泛监督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五)提升发展低碳化水平。要求推动发电行业改造提效、降低重点行业碳排放强度、促进可再生能源交易消纳、探索构建区域碳普惠机制等任务。明确要稳妥有序推动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开展自备电厂电能替代和“煤改气”,促进重点排放行业可再生能源电力和绿电交易、替代、消纳。问题六:如何保障《方案》落地落实?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为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将从四个方面加强组织实施。(一)加强统筹协调。统筹推动和定期研究碳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各部门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能。督促地方监管部门提升业务及管理能力,强化监管执法。(二)提升支撑能力。鼓励加大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培养引进力度,充实支撑和研究专家队伍。开展重点排放行业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法等区域性、关键性问题研究,加强碳排放权交易与用能权、电力交易的统筹衔接研究和跟踪分析。(三)拓展对外合作。建立与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和交易机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和交易机构的联系机制,加强账户开立、信息沟通、监测预警等领域合作。(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大绿色发展理念宣传力度,强化碳排放交易政策解读,定期开展碳市场能力建设和培训。畅通公众参与碳市场监督渠道,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问题七:碳市场能力提升已开展了哪些工作?“十四五”以来,四川省紧扣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持续推动碳市场能力建设。(一)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组织2021年度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八大行业273户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落实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组织发电企业开展碳排放数据信息化月度存证,定期审核和通报存证质量。开展碳排放管理帮扶指导,对承担2019—2021年度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评估。(二)持续开展基础能力建设活动。制定地方标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指导编制《四川省碳市场数据质量控制管理常见问题清单》,推动发布《四川省碳资产提升创新行动倡议》《关于规范开展碳市场能力建设的倡议》。推动企业组建碳资产管理公司,培育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成都)中心。印发林草碳汇发展推进方案,启动林草碳汇项目开发试点。指导召开四川省降低碳市场清缴履约成本研讨会、四川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制度建设研讨会及天府碳资产沙龙。(三)规范发展碳资产抵质押贷款。以四川天府新区开展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为契机,人行成都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四川省环境权益抵质押贷款指导意见》,落地首单国家碳排放配额(CEA)、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碳惠天府”机制碳减排量(CDCER)质押贷款,不断丰富碳金融业态。问题八:近期如何推动《方案》提出的任务?下一步,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坚持市场化思维和法治思维,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提升碳市场综合能力,切实发挥碳市场发现价格、倒逼转型、引导投资的功能和作用,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推动政策协同。全面落实国家碳市场相关制度规范,研究制定地方配套落实制度规范,面向基层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贯彻,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日常监管机制。以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为契机,推动《方案》目标任务与相关政策深度衔接,形成碳市场建设和监管合力。(二)推动重点工作。以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为契机,推动企业加大温室气体排放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提升碳排放和碳资产管理水平。支持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发展,稳定运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三)夯实基础建设。研究制定专项政策,规范重点排放单位供热计量、煤炭化验检测等行为。加强碳排放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培育咨询、核查、检验等技术支撑机构。加强省级和市(州)碳市场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 我国已建成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

    近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有关情况。据了解,截至去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累计成交量已达到4.4亿吨,成交额约249亿元,覆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纳入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b]市场活跃度逐步提升 纳入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b]建设统一的全国碳市场,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中国的碳市场是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也就是强制碳市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也就是自愿碳市场组成,强制和自愿两个碳市场既各有侧重、独立运行,又互补衔接、互联互通,共同构成了全国碳市场体系。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正式上线交易。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介绍,全国强制碳市场启动两年半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制度规范日趋完善,市场活跃度逐步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全面改善,碳排放管理能力明显提升,价格发现机制作用日益显现。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纳入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b]碳价整体呈平稳上涨态势 企业参与交易积极性明显提升[/b]现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经顺利完成了2019—2020年和2021、2022年两个履约周期,实现了预期的建设目标。截至去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累计成交量达到4.4亿吨,成交额约249亿元。据介绍,第二个履约周期成交量比第一个履约周期增长了19%,成交额比第一个履约周期增长了89%。同时,碳价整体呈现平稳上涨态势,已由启动时的每吨48元上涨至每吨80元左右,上涨66%左右。同时,第二个履约周期企业参与交易的积极性明显提升,参与交易的企业占总数的82%,比第一个履约周期上涨了近50%。[b]相关技术文件起草工作基本完成 争取尽快实现碳市场扩围[/b]对于碳市场扩围,赵英民介绍,生态环境部每年都在全国范围内对上述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了年度的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工作,对重点行业的配额分配方法、核算报告方法、核算要求指南、扩围实施路径等也开展了专题研究评估论证,相关的技术文件起草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正在积极推动,争取尽快实现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首次扩围。“扩围工作将把握好节奏力度,科学合理确定不同行业的纳入时间,分阶段、有步骤地积极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碳排放重点行业,从而构建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赵英民强调。碳排放控制和管理,对于政府部门、行业乃至重点排放单位,都是新生事物,将坚持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原则,充分借鉴运用好已有的碳排放管理制度和经验,加强拟纳入行业的碳排放管理的制度建设、数据管理、宣传培训,使这些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在纳入碳市场后,能够满足碳市场的管理要求,确保碳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推动相关行业和重点排放单位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来源:北京青年报][align=right][/align]

  • 【讨论】总有机碳测定仪TOC市场调查

    总有机碳测定仪TOC市场调查中,发现一些问题,像最近我们买了两台不同的TOC,怎么选择填写?8、贵单位或部门购买总有机碳(TOC)测定仪是属于哪种类型?在线和实验室的都有,不好选择填写。10、贵单位或部门购买的总有机碳(TOC)测定仪是采用下列哪种方法?也是单选, 不好选择,希望修改。

  • 全国碳市场百问百答⑥ | 燃煤的收到基元素碳含量是煤分析中的固定碳吗?如果企业有固定碳的值,可以替代吗?

    日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报告》发布。总体来看,经过第一个履约周期建设运行,全国碳市场运行框架基本建立。其间,为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保障工作,生态环境部搭建了全国碳市场帮助平台并建立了“保障员一联络员”国家与地方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国家和地方专家团队持续开展全国碳市场问答咨询服务,及时解答全国碳市场各级地方主管部门、重点排放单位、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参与方遇到的政策和技术问题。都有哪些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color=#0000ff][b] 问:燃煤的收到基元素碳含量是煤分析中的固定碳吗?如果企业有固定碳的值,可以替代吗?[/b][/color]  [b]答:[/b]按照当年适用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或修订版本要求,企业应对元素碳含量进行检测分析,不能采用固定碳数据。   [color=#0000ff][b]问: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 年修订版)》,企业应至少每月检测燃油、燃气的元素碳含量,其中天然气检测依据为《天然气的组分分析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法》(GB/T 13610)和《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测定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法》(GB/T 8984)。然而这两个国标并未规定天然气的元素碳含量该如何计算,请问该如何处理?[/b][/color]  [b]答:[/b]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或修订版本的要求,对于天然气等气体燃料的元素碳含量,应遵循《天然气的组分分析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法》(GB/T 13610-2020)和《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测定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法》(GB/T 8984-2008)等相关标准测定气体组分后,根据每种气体组分的体积浓度及该组分化学分子式中碳原子的数目计算元素碳含量。

  • 生态环境部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为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保障全国碳市场健康平稳运行,根据《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配额分配工作通知》)相关规定,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差异化开展配额分配  对全部排放设施关停或淘汰后仍存续的重点排放单位,不予发放预分配配额,在核定阶段统一发放;对因涉法、涉诉、涉债或涉司法冻结等情况存在履约风险的重点排放单位,调整配额发放及履约方式。对以上重点排放单位,在核定阶段,其配额发放至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账户,并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履约通知书发放至重点排放单位;在清缴阶段,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注登机构)对重点排放单位配额进行强制履约(优先使用当年度配额,剩余部分优先用于另一年度的强制履约),完成履约后剩余部分配额发放至重点排放单位账户,未足额完成履约的应及时督促重点排放单位补足差额、完成履约。对全部排放设施关停或淘汰后不再存续的重点排放单位(以营业执照注销为准),不发放配额,不参与全国碳市场履约。  对符合上述情形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可预支2023年度配额,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在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上的“配额核定同步”模块进行添加“特殊说明”操作,在重点排放单位核定配额实际发放汇总表“需特殊说明的事项”一栏中予以明确标记,建立清单。  二、组织开展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配额清缴  组织有意愿使用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的重点排放单位抓紧开立账户,尽快完成CCER购买并申请抵销,抵销比例不超过对应年度应清缴配额量的5%。对第一个履约周期出于履约目的已注销但实际未用于抵销清缴的CCER,由重点排放单位申请,可用于抵销2021、2022年度配额清缴。  三、2023年度配额预支和个性化纾困方案申报  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组织满足《配额分配工作通知》要求的重点排放单位申报预支2023年度配额,研究确定预支2023年度配额的企业名单,审核确定其预支配额量,并在重点排放单位核定配额实际发放汇总表中填报。重点排放单位申报材料需上传至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并于2023年8月4日前通过正式文件报送注登机构,同时抄送我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对承担重大民生保障任务且无法完成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纾困方案,并于2023年8月4日前通过正式文件报送我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抄送注登机构。我部将统筹考虑纾困措施。  四、配额结转  重点排放单位持有的2019—2020年度配额、2021年度配额和2022年度配额均可用于2021年度、2022年度清缴履约,也可用于交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统筹做好配额交易及履约清缴相关协调工作,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加强培训,综合运用多项措施督促重点排放单位积极开展配额清缴,对存在配额缺口的重点排放单位开展专项帮扶,推动有关重点排放单位尽早制定交易计划,确保按时足额履约;不得限制配额跨集团、跨区域流动。注登机构要组织开展履约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积极配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配额发放、预支、CCER抵销、清缴等相关工作。我部将定期调度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通报。  (二)加强履约监管。注登机构会同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研究建立履约风险动态监管机制,建立重点排放单位履约风险指数,定期评估重点排放单位履约风险,将风险提示信息及时推送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建立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协作机制,配合跟踪重点排放单位相关交易活动,于履约截止前1个月,每周向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净购入量信息。  (三)完善履约机制。对履约截止日期后仍未足额清缴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可继续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履约申请,经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认后,由注登机构协助重点排放单位继续完成配额清缴。对完成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由注登机构出具履约证明。  2021、2022年度机组核定配额明细表和重点排放单位核定配额实际发放汇总表报送截止时间由2023年7月15日延至8月4日,注登机构应于8月11日前完成配额和履约通知书发放工作。  联系人: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邓朝阳、邹毅  电话:(010)65645635、65645641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 陈婷婷、易欣飞  电话:18086083240、16715918736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 臧奥乾、樊东星  电话:(021)56903000转全国碳市场运营中心  北京绿色交易所 高原、刘晓嫣  电话:(010)57382507、57382590  国家气候战略中心 刘海燕  电话:(010)82268464  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管理平台技术咨询) 吴海东  电话:(010)84665799  附件:[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07/W020230717512595855708.pdf]2021、2022年度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使用CCER抵销配额清缴程序[/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3年7月14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北京绿色交易所。

  • 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报告》

    为系统总结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建设运行经验,促进社会各界更好了解全国碳市场建设情况,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url=https://www.mee.gov.cn/ywgz/ydqhbh/wsqtkz/202212/P020221230799532329594.pdf]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报告[/url]》。  报告全面介绍了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市场交易和履约情况,对配额分配和清缴的工作考虑做了说明,总结梳理了碳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制度体系建设进展,对加强重点排放单位数据质量管理相关举措做了介绍。总体来看,经过第一个履约周期建设运行,全国碳市场运行框架基本建立,初步打通了各关键环节间的堵点、难点,价格发现机制作用初步显现,企业减排意识和能力水平得到有效提高,通过专项监督帮扶等措施有效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实现了预期建设目标。全国碳市场建设运行对促进全社会低成本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

  •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吉林省碳市场履约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各市(州)、梅河新区(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建立完善我省碳市场履约风险防控工作机制,规范我省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权配额清缴,有效防范化解碳市场履约风险隐患,推动碳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碳市场履约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9月23日 附件 吉林省碳市场履约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立完善我省碳市场履约风险防控工作机制,规范我省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权配额清缴,有效防范化解碳市场履约风险隐患,推动碳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风险防控范围 省内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的重点排放单位纳入风险防控范围。涉及关停、合并、分立、搬迁及排放设施产权转移等情况的重点排放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要求处理。 二、风险防控时段 自每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发放之日起,至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履约清缴期限止。 三、风险分级方式 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分析研判各重点排放单位履约形势,按不同的风险等级实行分级防控。省生态环境厅在配额发放前,综合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和配额盈亏、调整、结余等情况,对纳入风险防控范围的重点排放单位进行履约风险综合评估,按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建立风险防控清单,并及时向各地区发布。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重点排放单位履约清缴情况及时调整。 (一)高风险等级。[font='Times New Roman']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重点排放单位纳入高风险等级:生产经营情况较差且履约存在配额缺口的,过往履约周期未按期足额履约的,有涉法、涉债、涉司法冻结等情形的,存在恶意卖空配额风险的,碳排放数据质量出现过严重问题的,履约清缴截止时限前一个月内还未全部清缴免费配额的,履约清缴截止时限前15天内还未足额履约的,以及省生态环境厅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中风险等级。履约存在配额缺口但生产经营情况稳定、不存在高风险等级有关情形的重点排放单位纳入中风险等级。 (三)低风险等级。不存在高、中风险等级有关情形的重点排放单位纳入低风险等级。 四、风险防控措施 (一)强化信息交流共享。配额发放后,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强与生态环境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机构和交易机构信息交流共享,通过了解省内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权账户变化情况,全面掌握各地区工作进展,科学评估各重点排放单位风险等级,及时解决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定期向生态环境部报告碳市场履约工作开展情况。 (二)全程跟踪查询通报。省生态环境厅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定期查询并通报各地碳市场履约情况。履约清缴阶段,省生态环境厅每两周向各地区通报履约情况;履约清缴截止时限前一个月起,每周向各地区通报;履约清缴截止时限前15天起,每日督促提醒未完成履约的地区。重点排放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地区市级生态环境局报告其履约计划和进展情况。 (三)及时预警分类施策。风险防控分级清单发布后,省生态环境厅根据重点排放单位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防控措施。根据履约进展,风险等级调整等情况,及时向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及重点排放单位下达预警函。对履约进展较慢的地区和重点排放单位,通过工作约谈、现场督导、综合执法等方式,推动按时足额履约。 (四)优化省级配额管理。对因涉法、涉诉、涉债、涉司法冻结等情况存在履约风险的,在配额分配方案发布时未足额清缴上一履约周期配额的,以及存在恶意卖空配额风险的重点排放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不再向其发放年度配额,在履约清缴阶段,通过省级注册登记账户完成强制履约操作流程。强制履约后,如配额仍有剩余,省生态环境厅将剩余配额发放至相关重点排放单位账户。强制履约后仍存在配额缺口的,相关重点排放单位应及时补缴差额、完成履约。为防范履约风险隐患,高、中风险等级重点排放单位不得将免费配额出售或抵质押,若有特殊情况,相关重点排放单位应在免费配额出售或抵质押前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 (五)加强服务协助履约。有履约意愿但因涉司法冻结等原因无法购买配额等产品完成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应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请,经核实许可后,可委托其他重点排放单位进行代履约。因市场行情等原因难以购买足量配额等产品完成履约的,以及因操作人员能力不足等原因难以完成购买、清缴配额等操作流程的重点排放单位,可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请,省生态环境厅将视情予以指导帮助。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督促指导。各地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大对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的督促和指导力度,采取有力举措,推动重点排放单位按时足额履约。 (二)强化考核评价。省生态环境厅将碳市场履约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生态强省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推动各地区工作落实。 (三)坚持严格执法。履约清缴阶段结束后,对未按期足额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理,并将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布。 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

  • 缅甸——仰光市场两三谈

    缅甸——仰光市场两三谈

    走在仰光的街上,殖民时代英国建筑的暗红色屋顶,印度教寺庙镶嵌的神灵雕像,墙院的斑驳青苔,无不散发着厚重的年代气息……虽然也有皇家湖和茵雅湖那样的现代公园,但总体上看,仰光仍像是一个六十年代的世界。沿街常见有妇女头顶重物,不用手扶居然行走自如,那技巧真让人惊叹。在缅甸,妇女地位不高,但在生活中付出的汗水却往往比男人还多,除了操持家务,养儿育女,也没少出去干活赚钱,我看见不少摊主都是女性。很难想象,在缅甸,就连出家也是男女不平等的,男人出家可以还俗,肉照吃,媳妇照娶,而女人一旦出家当了尼姑,则终生不能还俗,一生远离红尘侍奉佛祖。http://www.mhwmm.com/UploadFiles/201612/20161208092836453645.jpg头顶功夫。不经意间,我们来到了有名的昂山市场,这个以缅甸“独立之父”名字命名的昂山市场,位于市中心北端,有70多年历史,商品种类繁多。走进市场,我发现很像国内的综合市场,规模不算很大,分为服装、手工艺品、宝玉石区、海鲜果菜、家电等等几个区域,摊位大概一两千个。在这个市场里,我感觉多数还是华商,主要做华人的生意,像传统的玉石,精致的翡翠,都是中国人的最爱。也有很多缅甸特色的手工艺品、笼基、鞋包等等,当然,还有缅甸著名的牵线木偶。总体来说,市场熙熙攘攘,还算热闹,外国游客不少。http://www.mhwmm.com/UploadFiles/201612/20161208092979477947.jpg昂山市场。http://www.mhwmm.com/UploadFiles/201612/20161208092958905890.jpg玉石加工。http://www.mhwmm.com/UploadFiles/201612/20161208093057035703.jpg市场街道。http://www.mhwmm.com/UploadFiles/201612/20161208093113761376.jpg室内市场。在仰光老城,印度裔面孔无处不在。沿途街道热闹,几公里尽是摊贩,其中印度裔摊主几乎占半数以上。你看这边的印度拉茶,摊主将糖水红茶牛奶混合到一起,用两个杯子互相倾倒,一条优美的弧线飞过。再看那边的印度飞饼,小伙子捏紧面饼越转越大,越转越薄,几近透明,再加热放上馅料,好一个外脆里韧啊。远不止是这些,各种各样的南亚风味小吃都有,黝黑的印度裔面孔中,有不少还戴着白帽,一看就是穆斯林,当年英国统治缅甸时,带来了大批印度人,其中半数是来自孟加拉的穆斯林。印度人的到来,从人种到饮食大大改变了仰光的社会结构,看到这些皮肤黝黑高鼻深目的男子,还有身披丽纱眉心红点的女人,甚至怀疑,这哪里是缅甸,分明就是印度呀。http://www.mhwmm.com/UploadFiles/201612/20161208093145244524.jpg印度小摊。http://www.mhwmm.com/UploadFiles/201612/20161208093264656465.jpg小吃。http://www.mhwmm.com/UploadFiles/201612/20161208093329532953.jpg小女孩。http://www.mhwmm.com/UploadFiles/201612/20161208093491319131.jpg印度飞饼。http://www.mhwmm.com/UploadFiles/201612/20161208093417831783.jpg买杂货。http://www.mhwmm.com/UploadFiles/201612/20161208093575417541.jpg穆斯林。过了苏雷塔,沿班都拉路往西,越走越热闹,摊贩更云集,且黄色面孔开始增多——我们进入了唐人街。这里聚集了大约十几万的华人华侨,从早到晚,人来人往,车水马龙,呈现一派繁荣景象。最初在这里落地生根的是广东人,后来有来自中国各省份的华人,当然还有不少当地的缅族人,唐人街以福建人和广东人居多。http://www.mhwmm.com/UploadFiles/201612/2016120809350508508.jpg唐人街小吃摊。http://www.mhwmm.com/UploadFiles/201612/20161208093637743774.jpg华人女孩。在唐人街区,除了一些破旧的英式建筑,更多的是依然可见的中国元素,观音寺、武帝庙、金铺店、茶水馆、中药房等等,一间连着一间,还有北方水饺、牛肉拉面、港粤烧腊等中国传统风味,生意兴隆。两旁鳞次栉比的广告牌,散发着现代都市的气息,除了缅文招牌,不少标上了中文。尤其是建于1831年的“观音古庙”,俨然就是仰光唐人街的座标,香火缭绕,佛音远扬,吸引了众多华人华侨到此烧香拜佛、联谊聚集。http://www.mhwmm.com/UploadFiles/201612/20161208093792639263.jpg观音古庙。华人聚集的地方自然少不了餐饮业,每当夜幕降临,唐人街上大红灯笼高高挂起,排挡小吃琳琅满目,这是仰光城内夜晚最热闹的去处。选择一家小吃铺坐下,很亲切,菜式是熟悉的,但味道却并不正宗,应该说大多已经被缅化了吧。除了餐饮,唐人街的金铺也很多,至少有一二十家吧,华人总是喜欢将手上有多余的钱买金保值。http://www.mhwmm.com/UploadFiles/201612/20161208093778447844.jpg卖榴莲。http://www.mhwmm.c

  • 活性碳过滤网行业目前市场前景如何?

    活性碳过滤网是黑色粉末状或颗粒状的无定形碳。活性碳过滤网主成分除了碳以外还有氧、氢等元素。活性碳过滤网在结构上由于微晶碳是不规则排列,在交叉连接之间有细孔,在活化时会产生碳组织缺陷,因此它是一种多孔碳,堆积密度低,比表面积大。 以“林产三剩物”为原料加工的木质活性炭过滤网是我国重要的林产化工产品。据《2013-2017年中国活性炭过滤网行业市场研究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木质活性炭过滤网年总产量约为13.4万吨,居世界之首,其生产企业和产能主要集中在江西、福建和浙江三省,三省的年产量约为10万吨。其中江西省有活性炭过滤网生产企业100余家,主要为利用木屑和竹屑生产木质活性炭过滤网,为全国最大的木质活性炭过滤网生产省份;该省活性炭过滤网行业从业人员近万名,主要分布在上饶、宜春、赣州、抚州、吉安等地,从业人员大多为当地的林农。 活性炭过滤网作为一种吸附能力很强的功能性碳材料,目前主要应用于食品饮料、医药、水处理、化工等领域。从国内外活性炭过滤网应用结构来看,活性炭过滤网在国内外的应用结构大体一致,其中水处理和食品饮料是活性炭过滤网的两大主要应用领域。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研究显示,2012年,我国活性炭过滤网需求量约为25.68万吨,其中水处理领域需求占比最大,达到了32.52%,其次是食品饮料领域,需求占比约为28.16%。前瞻产业研究院活性炭过滤网行业研究小组认为,水处理作为活性炭过滤网的传统应用领域,虽然过去发展速度较慢,但随着国家对环保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水处理行业的发展有望提速,这将为活性炭过滤网在水处理领域的应用带来新的发展机会。在食品饮料和医药领域,受益于行业自身的高成长,活性炭过滤网在上述领域的需求增速也将保持在较高的水平。 从活性炭过滤网行业在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来看,其在发达国家的导入期花了近50年的时间,而成长期约为40年。我国活性炭过滤网工业生产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活性炭过滤网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目前仍处于行业的成长期。前瞻产业研究院认为,即使活性炭过滤网在我国成长期的时间缩短,其在我国的成长期仍可持续20年左右,因此未来5年我国活性炭过滤网行业将仍处于成长期阶段。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活性炭过滤网行业研究小组保守的测算,预计到2017年,国内活性炭过滤网总需求量将达到45万吨,年均增速保持在10%以上。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面加强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的通知 (沪环气候〔2023〕37号)

    各有关单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于2021年7月16日启动上线。根据《[url=http://law.foodmate.net/show-206360.html]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url]》(部令第19号)、《[url=http://law.foodmate.net/show-212810.html]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url]》(环办气候函〔2021〕491号)、《[url=http://law.foodmate.net/show-216185.html]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url]》(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工作,强化全国碳市场数据监督管理,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的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系统碳市场数据管理相关能力建设,建立碳市场数据质量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数据质量。二、工作内容(一)确认重点监管对象市生态环境局气候处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规定,逐年确定本市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名录(2022年度名录见附件1),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二)组织信息化存证重点排放单位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要求,在每月结束后的40日内,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元素碳含量等参数进行检测,并通过全国碳市场一体化监管服务平台对相关台账和原始记录进行存证。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5年,鼓励有条件的重点排放单位探索开展自动化存证。(三)落实常态化执法检查将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纳入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区生态环境局组织执法及监测等机构对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进行常态化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发现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气候处、执法处组织市环境执法总队等单位对市管重点排放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各区重点排放单位进行抽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名单的准确性;月报和支撑材料的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企业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有效性;燃料消耗量、热值、元素碳含量等实测参数在采样、制样、送样、化验检测、核算等环节的规范性;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有关原始材料、煤样等保存时限是否合规;投诉举报情况;上级部门转办交办有关问题线索的查实情况等。详见《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技术审核工作表》《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表》(附件2、3)。(四)做好日常管理和信息报送各区生态环境局每季度将监管执法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汇总执法检查情况,于每季度后5天内抄送气候处。市生态环境局气候处会执法处及时分析重点排放单位数据填报情况,跟踪各区工作完成情况,对重点问题进行监督指导,形成季度日常监管执行情况报告,并于每季度后15天内向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报告。(五)切实做好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问题整改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牵头负责,切实做好对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报告质量监督帮扶发现问题的核实、处置、整改和上报工作,加大对重点排放单位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力度。坚持依法依规处置,对违法违规问题,按照法定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按照问题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分级分类督促整改,将问题一盯到底,核实整改情况,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涉及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及时将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上报生态环境部。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局成立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工作专班,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气候处、执法处、环评处、监测处、大气处、法规处、办公室、市环境执法总队、市减污降碳中心负责同志为成员。建立碳市场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机制,加强对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技术服务机构、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由气候处牵头做好全国碳市场数据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环评处、监测处、大气处、法规处、办公室各司其职,从源头准入、在线监测管理、大气污染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强化信息公开等方面加强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创新管理机制探索,执法处会市环境执法总队负责组织加强执法检查,把好最后一道关。市减污降碳中心负责相关支撑工作。(二)严格落实整改针对生态环境部和市生态环境局在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过程中通报的典型案例,各区生态环境局应进一步核实并督促整改。将被通报的重点排放单位列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对象,对查实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三)强化能力建设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结合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核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实碳排放监督管理和执法队伍力量。组织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相关能力建设,由市生态环境局气候处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执法处落实执法相关工作部署。推动加快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碳排放管理制度,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多源数据比对,识别异常数据,增强监管针对性。附件:1. 上海市纳入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2. 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技术审核工作表3. 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表[align=right]上海市生态环境局[/align][align=right]2023年2月20日[/align]附件1上海市纳入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table=595][tr][td=1,1,51]序号[/td][td=1,1,416]单位名称[/td][td=1,1,128]所属区域范围[/td][/tr][tr][td=1,1,51]1[/td][td=1,1,416]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td][td=1,1,128]浦东新区[/td][/tr][tr][td=1,1,51]2[/td][td=1,1,416]上海申能临港燃机发电有限公司[/td][td=1,1,128]临港新片区[/td][/tr][tr][td=1,1,51]3[/td][td=1,1,416]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td][td=1,1,128]浦东新区[/td][/tr][tr][td=1,1,51]4[/td][td=1,1,416]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td][td=1,1,128]浦东新区[/td][/tr][tr][td=1,1,51]5[/td][td=1,1,416]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td][td=1,1,128]浦东新区[/td][/tr][tr][td=1,1,51]6[/td][td=1,1,416]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吴泾热电厂[/td][td=1,1,128]闵行区[/td][/tr][tr][td=1,1,51]7[/td][td=1,1,416]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td][td=1,1,128]闵行区[/td][/tr][tr][td=1,1,51]8[/td][td=1,1,416]上海吴泾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td][td=1,1,128]闵行区[/td][/tr][tr][td=1,1,51]9[/td][td=1,1,416]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td][td=1,1,128]闵行区[/td][/tr][tr][td=1,1,51]10[/td][td=1,1,416]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td][td=1,1,128]宝山区[/td][/tr][tr][td=1,1,51]11[/td][td=1,1,416]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td][td=1,1,128]宝山区[/td][/tr][tr][td=1,1,51]12[/td][td=1,1,416]华能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td][td=1,1,128]宝山区[/td][/tr][tr][td=1,1,51]13[/td][td=1,1,416]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罗泾燃机发电厂[/td][td=1,1,128]宝山区[/td][/tr][tr][td=1,1,51]14[/td][td=1,1,416]华能上海燃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td][td=1,1,128]宝山区[/td][/tr][tr][td=1,1,51]15[/td][td=1,1,416]上海东冠纸业有限公司[/td][td=1,1,128]金山区[/td][/tr][tr][td=1,1,51]16[/td][td=1,1,416]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td][td=1,1,128]市管[/td][/tr][tr][td=1,1,51]17[/td][td=1,1,416]上海漕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td][td=1,1,128]化工区[/td][/tr][tr][td=1,1,51]18[/td][td=1,1,416]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td][td=1,1,128]化工区[/td][/tr][tr][td=1,1,51]19[/td][td=1,1,416]上海奉贤燃机发电有限公司[/td][td=1,1,128]奉贤区[/td][/tr][tr][td=1,1,51]20[/td][td=1,1,416]上海申能奉贤热电有限公司[/td][td=1,1,128]奉贤区[/td][/tr][tr][td=1,1,51]21[/td][td=1,1,416]上海华电奉贤热电有限公司[/td][td=1,1,128]奉贤区[/td][/tr][tr][td=1,1,51]22[/td][td=1,1,416]上海长兴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td][td=1,1,128]崇明区[/td][/tr][tr][td=1,1,51]23[/td][td=1,1,416]上海申能崇明发电有限公司[/td][td=1,1,128]崇明区[/td][/tr][/table][font=&][color=#333333][/color][/font]附件2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技术审核工作表[table=765][tr][td=2,1,281]单位名称[/td][td=1,1,128] [/td][td=1,1,17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td][td=2,1,177] [/td][/tr][tr][td=2,1,281]单位地址[/td][td] [/td][td=1,1,179]排污许可证编号[/td][td=2,1] [/td][/tr][tr][td=2,1,281]技术审核单位[/td][td] [/td][td=1,1,179]审核日期[/td][td=2,1] [/td][/tr][tr][td=2,1,281]技术审核责任人[/td][td] [/td][td=1,1,179]联系方式[/td][td=2,1] [/td][/tr][tr][td=2,1,281]机组基本情况[/td][td=4,1,484](燃料类型、装机容量、数量)[/td][/tr][tr][td=6,5,765]工作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 发电设施》国家最新文件要求等[/td][/tr][tr][/tr][tr][/tr][tr][/tr][tr][/tr][tr][td=1,2,51]序号[/td][td=1,2,230]主要参数[/td][td=2,2,307]关注重点[/td][td=2,2,177]技术审核结论(说明审核情况,或“是/否”)[/td][/tr][tr][/tr][tr][td=1,2,51]1[/td][td=1,2,230]提交情况[/td][td=2,1,307]1.1 重点排放单位是否在每个月结束之后的40个自然日内提交了碳排放报告月报[/td][td=2,1] [/td][/tr][tr][td=2,1,307]1.2 重点排放单位是否按要求完整上传信息化存证资料[/td][td=2,1] [/td][/tr][tr][td=1,2,51]2[/td][td=1,2,230]基本情况[/td][td=2,1,307]2.1 表1信息是否与企业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等资料信息一致[/td][td=2,1] [/td][/tr][tr][td=2,1,307]2.2 表2信息是否与企业机组运行规程、排污许可证等资料信息一致[/td][td=2,1] [/td][/tr][tr][td=1,5,51]3[/td][td=1,5,230]化石燃料情况[/td][td=2,1,307]3.1 燃料消耗量数据获取的口径,a)生产系统记录的计量数据;b)购销存台账中的消耗量数据;[/td][td=2,1] [/td][/tr][tr][td=2,1,307]3.2燃料消耗量统计口径是否基本满足指南要求[/td][td=2,1] [/td][/tr][tr][td=2,1,307]3.3是否上传每日/每月消耗量原始记录或台帐(盖章扫描件)[/td][td=2,1] [/td][/tr][tr][td=2,1,307]3.4是否上传月度燃料购销存记录(盖章扫描件)[/td][td=2,1] [/td][/tr][tr][td=2,1,307]3.5燃料相关参数,如煤种、煤炭购入量、煤炭来源(产地、煤矿名称)是否与原始记录/台帐一致[/td][td=2,1] [/td][/tr][tr][td=1,10,51]4[/td][td=1,10,230]化石燃料元素碳含量[/td][td=2,1,307]4.1 对于委外检测元素碳含量,是否上传存证有资质的外部检测机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td][td=2,1] [/td][/tr][tr][td=2,1,307]4.2 检测机构是否与备案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一致[/td][td=2,1] [/td][/tr][tr][td=2,1,307]4.3 检测报告是否加盖CMA或CNAS章[/td][td=2,1] [/td][/tr][tr][td=2,1,307]4.4 对于燃煤元素碳含量委外检测[/td][td=2,1] [/td][/tr][tr][td=2,1,307] 4.4.1 检测报告项目是否包含元素碳含量、低位发热量、氢含量、全硫、水分等参数的检测结果[/td][td=2,1] [/td][/tr][tr][td=2,1,307] 4.4.2是否在每次样品采集之后40个自然日内完成该样品检测并出具报告[/td][td=2,1] [/td][/tr][tr][td=2,1,307]4.5收到基元素碳含量是否按符合指南要求的公式和口径换算[/td][td=2,1] [/td][/tr][tr][td=2,1,307]4.6 收到基元素碳含换式公式涉及全水分、内水是否为企业每日自测值的月度加权平均值[/td][td=2,1] [/td][/tr][tr][td=2,1,307]4.7核算引用的碳空干基或碳干燥基是否与检测报告值一致[/td][td=2,1] [/td][/tr][tr][td=2,1,307]4.8收到基元素碳含量是否按规定保留四位小数[/td][td=2,1] [/td][/tr][tr][td=1,7,51]5[/td][td=1,7,230]生产数据情况[/td][td=2,1,307]5.1对于发电量等生产数据,是否上传每月电量原始台帐记录(盖章扫描件)[/td][td=2,1] [/td][/tr][tr][td=2,1,307]5.2对于发电量、供热量、运行小时、负荷出力系数等生产数据,是否上传每月电厂技术经济报表或生产报表(盖章扫描件)[/td][td=2,1] [/td][/tr][tr][td=2,1,307]5.3热量的单位换算是否按符合指南要求的公式换算[/td][td=2,1] [/td][/tr][tr][td=2,1,307]5.4对于运行小时数和负荷(出力)系数,是否提供体现计算过程的Excel表[/td][td=2,1] [/td][/tr][tr][td=2,1,307]5.5供热比、发电煤(气)耗、供热煤(气)耗、发电碳排放强度、供热碳排放强度、上网电量是否提供每月生产报表、台账记录和Excel计算表[/td][td=2,1] [/td][/tr][tr][td=2,1,307]5.6运行小时是否保留两位小数[/td][td=2,1] [/td][/tr][tr][td=2,1,307]5.7负荷(出力)系数是否保留两位小数[/td][td=2,1] [/td][/tr][tr][td=1,1,51]6[/td][td=1,1,230]其它发现情况及其说明[/td][td=4,1] [/td][/tr][tr][td=1,1,51]7[/td][td=1,1,230]月度数据及材料技术审核发现问题需提交现场核实的情况[/td][td=4,1] [/td][/tr][tr][td=2,1,281]审核责任人(签名、日期):[/td][td=4,1] [/td][/tr][/table][font=&][color=#333333][/color][/font]附件3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表[table=765][tr][td=2,1,281]单位名称[/td][td=1,1,128] [/td][td=1,1,17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td][td=2,1,177] [/td][/tr][tr][td=2,1,281]单位地址[/td][td] [/td][td=1,1,179]排污许可证编号[/td][td=2,1] [/td][/tr][tr][td=2,1,281]单位联系人[/td][td] [/td][td=1,1,179]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td][td=2,1] [/td][/tr][tr][td=2,1,281]检查工作组组长[/td][td] [/td][td=1,1,179]检查组组长联系方式[/td][td=2,1] [/td][/tr][tr][td=2,1,281]检查组成员[/td][td] [/td][td=1,1,179]现场检查日期[/td][td=2,1] [/td][/tr][tr][td=2,1,281]机组基本情况[/td][td=4,1,484](燃料类型、装机容量、数量)[/td][/tr][tr][td=6,5,765]工作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 发电设施》国家最新文件要求等[/td][/tr][tr][/tr][tr][/tr][tr][/tr][tr][/tr][tr][td=1,2,51]序号[/td][td=1,2,230]主要参数[/td][td=2,2,307]关注重点[/td][td=2,1,177]监督检查结论[/td][/tr][tr][td=2,1,177](说明检查情况,或“是/否”)[/td][/tr][tr][td=1,3,51]1[/td][td=1,3,230]基本信息[/td][td=2,1,307]1.1 重点排放单位营业执照、电力业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信息是否变化[/td][td=2,1] [/td][/tr][tr][td=2,1,307]1.2 重点排放单位发电、供热生产设施情况是否发生变化[/td][td=2,1] [/td][/tr][tr][td=2,1,307]1.3是否定期对计量器具、监测设备、测量仪表等进行定期维护和校准,并记录存档[/td][td=2,1] [/td][/tr][tr][td=1,4,51]2[/td][td=1,4,230]化石燃料情况[/td][td=2,1,307]2.1企业是否做到每月一次皮带秤实煤或循环链码校验;或至少每季度对皮带秤进行实煤计量比对[/td][td=2,1] [/td][/tr][tr][td=2,1,307]2.2查阅燃料消耗量原始记录或台帐,核对煤种、煤炭购入量、煤炭来源(产地、煤矿名称)等参数是否与系统上传电子版材料一致[/td][td=2,1] [/td][/tr][tr][td=2,1,307]2.3查阅每日/每班次燃料检测记录或煤质分析原始记录或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与系统上传电子版材料一致。[/td][td=2,1] [/td][/tr][tr][td=2,1,307]2.4对于燃煤电厂,每日或每班入炉煤日综合煤样是否留存两个月备查[/td][td=2,1] [/td][/tr][tr][td=1,4,51]3[/td][td=1,4,230]化石燃料元素碳含量[/td][td=2,1,307]3.1查阅检测报告原件是否与系统上传电子版一致;检测报告是否加盖CMA或CNAS章[/td][td=2,1] [/td][/tr][tr][td=2,1,307]3.2检测委托单记录的送样名称、克重、日期等是否与检测报告记录信息一致[/td][td=2,1] [/td][/tr][tr][td=2,1,307]3.3查阅月缩分煤样混合工作记录,确认混合质量是否正比于入炉煤煤量[/td][td=2,1] [/td][/tr][tr][td=2,1,307]3.4月缩分煤样是否留存一年备查 [/td][td=2,1] [/td][/tr][tr][td=1,1,51]4[/td][td=1,1,230]购入使用电电力情况[/td][td=2,1,307]查阅购入使用电力发票,发票量是否与报告购入使用电量数值是否一致,若有差异是否合理。[/td][td=2,1] [/td][/tr][tr][td=1,4,51]5[/td][td=1,4,230]生产数据情况[/td][td=2,1,307]5.1查阅每月发电量、上网电量等台账及其原始记录是否与系统报告数据一致[/td][td=2,3] [/td][/tr][tr][td=2,1,307]5.2查阅每月供热量台账及其原始记录是否与系统报告数据一致[/td][/tr][tr][td=2,1,307]5.3查阅每月电厂技术经济表或生产报表是否与系统上传电子版一致[/td][/tr][tr][td=2,1,307]5.4查阅运行小时原始台帐及其原始记录是否与系统报告数据一致[/td][td=2,1] [/td][/tr][tr][td=1,1,51]6[/td][td=1,1,230]台帐资料留存[/td][td=2,1,307]涉及碳排放核算的所有相关资料是否安排留存5年以上(有无相关内部管理文档规定)[/td][td=2,1] [/td][/tr][tr][td=1,3,51]7[/td][td=1,3,230]咨询机构情况[/td][td=2,1,307]6.1 是否委托咨询机构开展碳排放报告编制、数据质量控制等相关工作(无论是否直接付费)[/td][td=2,1] [/td][/tr][tr][td=2,1,307]6.2 咨询机构名称[/td][td=2,1] [/td][/tr][tr][td=2,1,307]6.3 咨询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td][td=2,1] [/td][/tr][tr][td=1,1,51]8[/td][td=1,1,230]月度数据及材料技术审核发现问题现场核实情况[/td][td=4,1] [/td][/tr][tr][td=2,1,281]监督检查工作组成员(签名、日期):[/td][td=4,1] [/td][/tr][/table]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管理的排放单位名录的通告

    [align=center]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管理的排放单位名录的通告[/align][align=center][color=#727171]字体:【大 中 小】[/color][/align][align=center]通告〔2022〕29号[/align]各有关单位:  按照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部令2020年第19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要求,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应向社会公开。  现将2022年度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和报告单位名录予以公布,与2021年度名单相比无变化。本市共有14家发电行业排放单位纳入全国碳市场履约范围(见附件1),应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碳排放数据报送、核查及履约工作。8家石化、钢铁、建材、民航(机场)等其他行业排放单位纳入报告范围(见附件2),应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碳排放数据报送、核查工作。  请各单位密切关注国家发布的相关政策法规及工作通知,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做好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url=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zcfb/hbjfw/2022/325943605/2022093009334665865.docx]2022年度北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履约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url]  2.[url=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zcfb/hbjfw/2022/325943605/2022093009334618303.docx]2022年度北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其他行业报告单位名录[/url][align=right]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align][align=right]  2022年9月27日 [/align]  (联系人:戴春燕;联系电话:88423064)[align=center][/align]

  • 【原创大赛】浅谈在农贸市场进行抽样检查的沟通技巧

    [color=#323232] 当前我国广大农村农贸市场还存在食品安全工作基础薄弱、假冒伪劣食品集中,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监管薄弱等问题,特别是农产品农药残留、肉类食品兽药残留方面更为突出。而且在地方食药监抽样检测方面受阻,需要第三方检测公司突破的背景下,必须严格执行市场抽样的法定程序,才能让问题产品无可遁形,让老百姓吃得安全买得放心。[/color][color=#323232] [/color][color=#323232]这样为人民安全健康把关的服务,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却是农贸市场各个摊主不理解甚至是怀有抵触情绪的。“检检检!你们检测出什么问题了吗?老来抽检我家的菜干嘛?”“拿拿拿!拿完就走,不要挡在这里妨碍我做生意。”菜场大妈大叔的一唱一和使得工作难以进行下去。所以要掌握一些沟通技巧的方法,显得特别重要,下面主要跟大家浅谈一下我在农贸市场进行抽检工作的经验心得。[/color][color=#323232] 首先,晓之以情。用友好的态度跟市场的菜摊、肉摊老板打好关系,能在摊主的角度思考问题。摊主起早摸黑出门做生意十分不容易,而且做生意还要抓住契机,这样被我们挡在门前抽取样品问这问那的难免会产生厌烦心理。所以我们尽量在不妨碍摊主做生意的前提下,做好我们的市场抽检,等摊主门面生意冷却下来,我们再进行样品信息采集。或者在遇到一些怕事的摊主,比如有一些摊主会害怕:“如果检测了什么问题拿还不是要我负责,但我只是从产地进货的小商贩而已啊,肯定不敢配合你们”,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向其讲明我们的抽样机制,在检测出农残超标的情况下,我们只会对所销售的农产品进行销毁和对产品产地进行溯源追踪,与摊主责任无关。在加强摊主对市场快速检测抽样的理解和消除误解壁垒的情况下,我们的快检工作必能很好的完成,达到一个“快”字。[/color][color=#323232] 针对一些有抵触心理不配合的摊主,我们要动之以理。我们第三方检测受地方食药监的委托,也是受人民的委托。打开门做生意,于法于理都要接受食药监的督查,既然是要卖给老百姓的食品,那就必须为老百姓的健康安全负责。我们对样品的抽样检测是为了检测样品中农残含量或者肉类食品中的兽药残留是否达标,农药兽药超标不合格的商品我们决不允许它在市场上的流通。为人民的健康安全保驾护航,这是我们与摊主必须协同完成的工作目标。[/color][color=#323232] 当然,我们不少遇到毫不讲理甚至恶语相向的摊主,我们则需诱之以利。首先必须强调的是我们必须提高自身的能力素质,不能因为摊主的态度而影响我们抽样的随机性。在与态度不好的摊主交流时,我们必须让他明白,我们抽检工作是必须的,而且我们不怕麻烦。摊主的不配合只会拉长抽样的耗时,影响他的门面生意。再者,如果引来市场管理员对摊主的强制管理,对摊主的营业执照进行扣留更是对摊主的后续经营更为不利。同时,我们要引导并鼓励他们配合抽检工作,可以让市场管理员对一些无农药兽药超标记录的且配合抽检态度良好的摊主进行授予“优秀摊主”光荣称号,以保证摊主配合抽检工作的热情。[/color][color=#323232] 以上是我做农贸市场抽样检查工作以来的经验心得。做好农贸市场的产品快速抽样检测工作,取样沟通为其中尤为重要的一环,用什么样的只言片语才能抓住摊主的心理活动与想法痕迹,更快更好的进行我们的市场抽检,共同为人民的健康安全保驾护航,是值得我们以后在工作中继续探讨共同解决。[/color]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管理的排放单位名录的通告

    [align=center]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管理的排放单位名录的通告[/align][align=center][color=#727171]字体:【大 中 小】[/color][/align][align=center]通告〔2023〕5号[/align]各有关单位:  按照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部令2020年第19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要求,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应向社会公开。  现将2023年度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和报告单位名录予以公布,与2022年度名单相比无变化。本市共有14家发电企业(天然气发电机组)纳入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见附件1),应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碳排放数据报送、核查及配额清缴工作。8家石化、钢铁、建材、民航(机场)等其他行业排放单位纳入报告范围(见附件2),应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碳排放数据报送、核查工作。  请各单位密切关注国家发布的相关政策法规及工作通知,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做好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url=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zcfb/hbjfw/2022/326053138/2023030609034034374.docx]2023年度北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url]  2.[url=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zcfb/hbjfw/2022/326053138/2023030609034037382.docx]2023年度北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其他行业报告单位名录[/url][align=right]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align][align=right]  2023年3月3日 [/align]  (联系人:戴春燕;联系电话:68450090)

  • 通过累积论坛在线时长获得积分还有效吗?

    5、通过累积论坛在线时长获得积分为奖励仪器论坛的忠实用户,论坛推出了在线时长制度,只要VIP用户登陆后在论坛里有发贴、回帖、浏览等动作,就可累计在线时长,不同的时长将获得不同的积分:1小时,加1分,0个声望1-2小时的,加2分,0个声望2-3小时,4分和1个声望,3-4小时,6分,2个声望,4-5小时,10分,3个声望,5-6小时以上,20分,4个声望6小时以上,30分,5个声望大家不用特意去积累在线时长,系统会根据您的活动情况自动计算时长。若无效请在积分规则内做修改!!!

  • 中检办发〔2011〕60号:2011中国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创新与合作高峰论坛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主办,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承办的"2011中国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创新与合作高峰论坛"于12月在杭州举办。 本次高峰论坛以"开拓跨越、创新发展、合作共赢"为主题,通过交流、研讨、考察的形式,旨在交流分享国内外检验检测机构的市场创新与合作经验,以及信息化在现代检验检测机构当中的应用成果,推动国内外知名检验检测机构的合作共赢。

  • 聚焦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实施意见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落实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新建锅炉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存量锅炉更新改造,持续提高锅炉运行管理水平,不断完善锅炉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监管体系。  《实施意见》指出  严把新建锅炉准入关。一是落实锅炉生产单位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确保锅炉产品符合安全、节能、环保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二是落实锅炉检验机构技术把关责任。指导各锅炉检验机构加强能效测试和检验能力建设,确保设计文件鉴定、能效测试和检验质量。三是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源头监管,制定本地区锅炉使用负面清单,完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信息系统。  《实施意见》明确  支持在用锅炉技术创新与更新改造。市场监管总局将积极探索特种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沙盒监管”新模式。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对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锅炉,要引导相关单位争取科技、首台(套)等政策支持。要引导支持锅炉生产和使用单位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开展锅炉更新改造。  《实施意见》要求  持续提高锅炉运行管理水平。锅炉使用单位全面落实使用安全责任制,按照《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的要求,开展定期能效测试,提高使用环节能效管理水平。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杜绝违法使用、违章操作。运用智慧监管,提高锅炉智能化运行管理水平。支持锅炉使用单位开展运行管理示范,引导锅炉使用单位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  《实施意见》要求  持续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快《工业锅炉能效综合评价技术规范》《锅炉碳排放测试与计算方法》《生物质锅炉技术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将修订《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锅炉安全技术规程》,进一步强化锅炉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监管模式,从源头提升锅炉本质安全和绿色低碳水平。加强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发挥示范作用,并及时总结上报。[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市说新语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纳入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全链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各重点排放单位,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对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月度信息化存证、年度排放报告、核查、配额分配、履约清缴以及数据质量等系列管理文件要求,落实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履约工作安排,加强我市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工作,建立以数据质量为核心的全链条管理,强化数据源头和关键环节监管,现将我市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发电行业及发电行业外其他行业(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以下简称“非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确定并公开年度名录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以下统称“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应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19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将拟纳入下一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于每年10月15日前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网址为www.cets.org.cn)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市生态环境局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确定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通过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开。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应按照《办法》等有关规定,将拟纳入当年全国碳放权交易市场的非发电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于1月31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区县生态环境局报送的非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进行审核,并确定全市非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二、发电行业有关要求(一)组织制订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各区县生态环境局组织辖区内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环办气候函〔2022〕485号)(以下简称《核算报告指南》)等要求制订下一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并于每年10月15日前通过管理平台提交至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对数据质量控制计划进行技术把关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通过管理平台提交至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进行技术把关,汇总形成我市年度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二)组织开展月度信息化存证。各区县生态环境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按照《核算报告指南》等技术规范,于每月结束后20个自然日内通过管理平台上传上月燃料的消耗量、低位发热量、元素碳含量、购入使用电量、发电量、供热量、运行小时数和负荷(出力)系数以及排放报告辅助参数等数据及其支撑材料。在重点排放单位存证提交日期起5个自然日内(包含重点排放单位提交时间,最多25个自然日内),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完成对重点排放单位管理平台上传数据及其支撑材料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等的技术把关,并提交至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区县生态环境局提交的上述月度信息化存证进行技术把关,并于每月结束后40个自然日内(包含重点排放单位提交和各区县生态环境局技术把关时间,最多40个自然日内)组织完成全市月度信息化存证工作。(三)组织报送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各区县生态环境局组织辖区内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按照《核算报告指南》等要求,于每年2月1日前通过管理平台报送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重点排放单位报送日期起10个自然日内,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完成对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技术把关,并通过管理平台提交至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区县生态环境局提交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技术把关,于每年3月1日前组织完成全市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其中,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符合《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环办气候〔2022〕111号)文件相关要求;2023、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符合《核算报告指南》文件相关要求。2022年度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为0.5703t CO2/MWh。后续年度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如有更新,将另行通知。(四)组织开展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有关单位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环办气候函〔2022〕485号)等要求,开展年度发电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每年4月30日前,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完成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管理平台填报及相关工作。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做好核查督促、协调、配合等工作(如协调重点排放单位、第三方核查机构就核查异议达成一致;督促不再存续的重点排放单位在营业执照注销之前履行碳排放核查配合等义务)。(五)开展年度配额核定和清缴履约。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重点排放单位年度配额预分配工作,待完成年度发电行业碳排放核查工作后,通过管理平台分年度计算重点排放单位的应发配额量、应清缴配额量并告知重点排放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在规定时间之前通过管理平台将重点排放单位的实发配额量报送至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同时抄送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市、区(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加强对重点排放单位督导帮扶工作,靠前服务企业,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切实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各区县生态环境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按期完成全国碳市场配额清缴,其中2021、2022年度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清缴,确保2023年10月15日前本行政区域内至少达到95%的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履约(力争履约率达到100%),12月15日前全部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履约。按照《办法》等有关规定,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配额量的5%。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对未按时足额清缴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依据《办法》等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其中对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内未按时足额清缴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责令于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整改,并依法立案处罚,有关处理情况于2024年3月5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收集汇总全市有关情况,于2024年3月15日前报送生态环境部。(六)加强发电行业关键环节数据管理。针对生态环境部在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过程中通报的典型案例,切实加强对重点排放单位的煤样采样、制样和化验等重点、关键环节监督管理,各区县生态环境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按照《核算报告指南》有关规定,于2024年1月1日起对每月煤样的采样、制样、化验、保存等全程采用影像等可视化手段记录;2023年9月起月缩分煤样至少留存1份缩分煤样供市、区(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定期抽样比对检测。相关影像资料、月缩分煤样至少保存12个月备查。(七)强化数据质量日常监管。各区县生态环境局要将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纳入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核算报告指南》等要求,对重点排放单位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编制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重点排放单位及时、规范开展存证,对煤样采集、制备、留存的规范性、真实性进行现场抽查,对投诉举报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转办交办有关问题线索逐一进行核实处理。对于存证材料不及时、不规范、不完整及不清晰等情况,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重点排放单位完成核实和更正。对于存在异常数据等问题线索的,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应及时组织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将查实意见通过管理平台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将对全市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有关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八)开展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评估。各区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要求,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质量、合规性、及时性等进行评估,市生态环境局于每年7月31日前通过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九)加强信息公开。对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处罚信息,由作出处罚的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环办执法〔2019〕42号)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各区县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4月1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内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处罚信息公开情况,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4月30日前通过管理平台公开2021、2022年度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完成和处罚情况。三、非发电行业有关要求(一)组织报送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各区县生态环境局组织非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暂行根据相应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补充数据表(在管理平台下载,其中电网排放因子调整为0.5703 tCO2/MWh)要求制订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核算上一年度排放量并编制排放报告,于每年9月15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等信息。(二)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市生态环境局适时组织非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开展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上一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区县生态环境局落实本通知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调研帮扶,对数据质量日常监管、信息化存证及时性和规范性以及数据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进行通报,并将重点排放单位月度信息存证、履约率等有关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管执法工作机制,通过加强日常监管与执法等手段切实提高碳排放数据质量。(二)加强能力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区县和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管理人员能力建设培训,市生态环境执法总队落实执法相关工作。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应结合碳市场数据质量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实碳排放监督管理和执法队伍力量,提升管理与执法能力水平。(三)督促落实各方责任。各区县生态环境局指导重点排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和完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及时开展相关参数实测等工作,对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存证数据及信息、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咨询机构、核查机构、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并实施有效的数据质量管理及风险防控机制、数据安全性和公正性保证措施,客观、规范地开展咨询服务、核查、检测、技术审核等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并对其开展的工作承担相应责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要及时查处,对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生态环境局总量与排放管理处,牟 瑛:88521678;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邓旨含:88521042;市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中心,沈玉辉:88521360。附件:全链条管理流程及时序图[align=right]重庆市生态环境局[/align][align=right]2023年8月4日[/align](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全链条管理流程及时序图[align=center][img=,615,335]http://yun2.foodvip.net/file/upload/202308/16/14431748302.png[/img][/align]抄送: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8月4日印发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审查规范》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准《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审查规范》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特此通告。附件: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目录[align=right]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align][align=right]2023年5月6日[/align]附件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目录[table][tr][td]序号[/td][td]编号[/td][td]名称[/td][td]实施日期[/td][/tr][tr][td]1[/td][td]JJF(鲁)159-2023[/td][td]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审查规范[/td][td]2023-06-01[/td][/tr][/table][url=http://file2.foodmate.net/wenku2023/JJF37159-2023.pdf]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审查规范。pdf[/url]

  • 全国碳市场百问百答⑤ | 某燃煤发电企业没有实测燃煤的基低位发热量,请问这种情况下燃煤的低位发热量该怎么取值?

    日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报告》发布。总体来看,经过第一个履约周期建设运行,全国碳市场运行框架基本建立。其间,为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保障工作,生态环境部搭建了全国碳市场帮助平台并建立了“保障员一联络员”国家与地方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国家和地方专家团队持续开展全国碳市场问答咨询服务,及时解答全国碳市场各级地方主管部门、重点排放单位、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参与方遇到的政策和技术问题。都有哪些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color=#0000ff][b]问:某燃煤发电企业没有实测燃煤的基低位发热量,请问这种情况下燃煤的低位发热量该怎么取值? [/b][/color]  [b]答:[/b]按照当年适用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或修订版本要求,当企业某日或某批次燃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无实测时,或测定方法均不符合指南中要求时,该日或该批次的燃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应不区分煤种,取26.7GJ/t。  [color=#0000ff][b]问:某燃煤发电企业自有实验室无法按GB 476对煤中元素碳含量进行检定,采用其他国际标准或电力行业标准进行检定出具的煤质分析报告,是否可以作为煤中元素碳含量的基础数据进行使用? [/b][/color]  [b]答:[/b]企业应依据当年适用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或修订版本要求,《煤的元素分析》(GB/T 31391)、《煤中碳和氢的测定方法》(GB/T 476)、《煤中碳氢氮的测定 仪器法》(GB/T 30733)和《燃料元素的快速分析方法》(DL/T 568)均可以作为元素碳含量的测定标准。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浙江低碳生活十条》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局),省级有关单位:为积极倡导低碳理念,主动践行简约适度低碳生活方式,推动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编制了《浙江低碳生活十条》,现予发布。附件:1.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2.浙江低碳生活十条[align=right]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align][align=right]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align][align=right]2021年9月2日[/align][hr/][b]相关附件:[/b][url=http://sthjt.zj.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ca4095cd535d401f8a4c04989f8d62af.pdf]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浙江低碳生活十条》的通知.pdf[/url]

  • 全国碳市场百问百答⑨ | 燃煤火力发电企业入炉报表数据与实际数据若有细微差距,企业对入炉报表数据进行了修正,是否能采纳?

    日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报告》发布。总体来看,经过第一个履约周期建设运行,全国碳市场运行框架基本建立。其间,为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保障工作,生态环境部搭建了全国碳市场帮助平台并建立了“保障员一联络员”国家与地方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国家和地方专家团队持续开展全国碳市场问答咨询服务,及时解答全国碳市场各级地方主管部门、重点排放单位、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参与方遇到的政策和技术问题。都有哪些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color=#0000ff][b]问:国家未公布西藏自治区电网排放因子,核查中如何计算西藏自治区发电企业消耗电力引起的间接排放? [/b][/color]  [b]答:[/b]企业应按照当年适用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或修订版本要求中的电网排放因子或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最新数值来计算。  [color=#0000ff][b]问:燃煤火力发电企业入炉报表数据与实际数据若有细微差距,企业为总体平衡,对入炉报表数据进行了修正,是否能采纳? [/b][/color]  [b]答:[/b]按照当年适用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或修订版本要求,企业化石燃料消耗量应根据重点排放单位能源消耗实际测量值来确定,燃煤消耗量应优先采用每日入炉煤测量数值,不具备入炉煤测量条件的,根据每日或每批次入厂煤盘存测量数值统计消耗量,并在排放报告中说明未采用入炉煤的原因。按照以下优先级顺序选取,在之后各个核算年度的获取优先序不应降低:   (1)生产系统记录的计量数据;   (2)购销存台账中的消耗量数据;   (3)供应商结算凭证的购入量数据。  因此,企业应直接采用以上报表的记录数据,不可以对数据进行手动修正并应用于排放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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