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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态相关的资讯

  • 1067.4万!泰安纤维生态检验及纤维生态检验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0900000202202000016 项目名称: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纤维生态检验及纤维生态检验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67.4万元 最高限价:1067.4万元 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A纤维生态检验及纤维生态检验配套设备 1 三重四级杆 液质联用仪等详见招标文件 1067.4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进口设备签订合同后9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国产设备签订合同后6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pdf
  • 环保部两微正式更名为“生态环境部”
    p   “再见,‘环保部发布’!你好,‘生态环境部’!”昨晚21时许,环境保护部官方微信公号和微博发文,表示正式更名为“生态环境部”。 /p p   文章称,“从2016年11月22日上线至今,近500个日夜,感谢你们的陪伴。你们的关注和支持,是我们前进的动力。”“即日起,‘环保部发布’将正式更名为‘生态环境部’。新起点,再出发。” /p p   另外记者发现,账号主体也发生了变化,由此前的环保部宣教司改为生态环境部。 /p p   本轮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提出,组建生态环境部,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刚结束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原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被任命为首任生态环境部部长。 /p
  • 从2021看未来:微生态研究和行业发展究竟有多牛
    2021年天猫微生态创新大会 2021年3月23日,坐标:杭州西溪喜来登大酒店,2021年天猫微生态创新大会成功开幕。 本次大会由天猫及天猫国际联合了热心肠生物技术研究院携手共同举办,邀请了一线专家学者、产业嘉宾、投资和监管机构共聚一堂,共同探讨研究前沿、产业趋势、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等话题,使本次大会备受瞩目。 会议在9点准时举行。 整个大会可谓是精彩纷呈,邀请了微生态领域的一线专家学者和产业嘉宾进行主题演讲。 【军事医学科学院病原微生物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杨瑞馥、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发酵工程研发部主任姚粟、中科院北京生命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赵方庆、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中心实验室微生物平台主任陈峰、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微生物实验部主任李凤琴、热心肠生物技术研究院院长蓝灿辉等 6 位专家进行了主题演讲】 两次圆桌论坛——“从基础研究到产业落地,哪条路是益生菌的康庄大道?”至“益生菌行业如何可持续规范化发展”,一度将会议推向了高潮。 临近会议末尾,在大会上重磅发布了《2021 全球益生菌产学研发展动向白皮书》,白皮书的发布为今后益生菌的精确创新发展确定了明确的方向。 随后,天猫&天猫国际与益生菌产业链中的生态伙伴们举行了战略合作签约仪式,这标志着天猫微生态联盟正式启动。 很荣幸,中国领先的“智能厌氧微生物培养系统”仪器品牌——杭州大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也受邀参加了本次2021天猫微生态创新大会。 秉承着谦逊、真诚、学习的态度,杭州大微派出了多名产品和技术团队参于本次会,同众多参会专家和微生态产业代表进行广泛交流,传递杭州大微服务微生态研究和益生菌开发领域的企业使命:益生菌活菌培养--优质菌种,分离更多! 届时,我公司开发研制出了最新的DW-100A-K智能厌氧微生物培养系统,专为厌氧菌、微需氧菌和细胞培养设计。 具体可分为厌氧(氧浓度为0%)、微需氧(氧浓度为6%)、特殊氧气比例(0%-15%)和特殊二氧化碳比例(5%-15%)的微生物生长提供最适所需环境。 科学证明:90%以上的益生菌来自肠道分离,良好的益生菌检测和质控培养,均需要良好的厌氧或微需氧培养环境。 2020年,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对DW-100A-K系列智能厌氧微生物培养系统,进行了综合性评估,结果证明:该系统对于双歧杆菌等益生菌代表菌种的培养效果、一致性和使用便利性等方面均有良好效果! DW-100A-K系列智能厌氧微生物培养系统 DW-100A-K智能厌氧微生物培养系统,已在伊利集团中心实验室,光明集团等大型益生菌制品生产企业装机使用,承担乳酸菌、双歧杆菌等益生菌活菌制品的研发和质控培养任务。DW-100A-K,为乳酸菌制品的研发和出厂质控检测,提供益生菌活菌培养所需的严格、可靠厌氧气体培养环境,保障活菌培养的研发和质控结果100%可靠! 杭州大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天堂硅谷”杭州,是一家领先的“工业微生物检测”高科技综合服务商。公司拥有汇聚国内外精英的产品研发、技术服务和生产经营团队。公司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实现产品技术标准与品质国际化,是集研究开发/集成制造/产品销售/技术服务于一体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 大微生物为客户提供“最适所需”的工业微生物检测解决方案,包括售前咨询、解决方案设计、仪器及试剂选型、仪器3Q认证、新应用开发、售后培训及产品维修等全方位服务。 产品广泛应用于药品制造、餐饮服务、农产品检测、食品化妆品检测、环境监测和水处理等多个领域,并推动工业微生物检测实践的“快速、简单、自动化”和标准化。 未来,公司将继续专注于“微生物检测&控制技术”领域,并通过对产品创新、服务完善和团队成长的持续投资,不断推出高性价比的可信赖的解决方案和服务。我们深信,“好的产品、好的服务和好的团队”是我们能够长期赢得客户的三大核心竞争力,是我们实现“与客户共同保障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和水安全”使命的根本保障! 大微生物,致力于成为您身边的“工业微生物检测”服务专家。
  • 国内首个微生态研究与诊疗中心在青岛挂牌成立
    p   8月10日,山东省微生态研究与诊疗中心在青岛挂牌成立。这是国内首个微生态研究与诊疗中心。 /p p   由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国家医用微生态工程研究中心(青岛东海药业)、国家微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和青岛华大基因研究院强强联合成立的山东省微生态研究与诊疗中心,首创“医研企”协同创新机制,建立起一个三方协同推进的研究与诊疗平台,集合了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大学、国家医用微生态工程研究中心和华大基因研究院的众多专家教授。 /p p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作为山东省微生态研究与诊疗中心牵头单位,主要负责通过微生态诊断指标和微生态疗法的研究与应用,提高慢病防治效果,建立疾病预防、普查、精准诊断、个体化综合治疗、健康管理、远程会诊及科普宣教的综合管理模式。同时,由国家医用微生态工程研究中心(青岛东海药业)负责诊断试剂盒的创研、个体化综合治疗用微生态制剂的开发。国家微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负责微生物与人体健康的研究和技术开发。青岛华大基因研究院负责微生态诊断指标的检测方法建立及检测分析。 /p p   作为国内首个微生态研究与诊疗中心,该中心将充分发挥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的资源优势,以医疗卫生机构和技术人员为医学创新主体,搭建整合微生态诊疗技术共享平台,整合全省各医院专家资源,建立健全“医研企”协同创新机制,做成示范中心。 /p
  • 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健委最新职责机构编制
    据中国机构编制网10月12日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调整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职责机构编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工业和信息化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2023年9月24日)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等职责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不再保留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相关具体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承担。  三、将科学技术部的高新技术司、25名行政编制、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6名行政编制、2名司局级领导职数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  调整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内设机构23个,机关行政编制725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10名。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生态环境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2023年9月24日)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生态环境部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生态环境发展规划和政策职责,及其内设的社会发展科技司4名行政编制、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划入生态环境部。  二、不再保留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不再加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管理局牌子。  三、将生态环境部的内设机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更名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并将其职责表述中“承担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修改为“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事务”。  调整后,生态环境部内设机构21个,机关行政编制50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79名。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2023年9月24日)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职责划入民政部。  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的中国老龄协会改由民政部代管。四、将科学技术部4名行政编制、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划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3名行政编制划入民政部。  调整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机构19个,机关行政编制44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81名。
  • 湖北生态督察系统上线 科技“显微镜”实现智能高效管理
    科技“显微镜”为督察赋能增效。据悉,自第二轮第一批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启动以来,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督察系统”)积极发挥其快捷、高效的功能。截至9月25日,督察组运用督察系统完成了1537件信访登记、受理、转办工作,累计反馈823件信访边督边改情况。  据介绍,建立督察系统是推动督察整改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的重要举措。督察系统由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警示片披露问题等模块内容组成。作为智能化的工作工具,督察系统可不受时间、地域、距离限制,帮助督察人员及时发现问题、反馈问题、解决问题,达到全过程闭环管理的目的。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模块内容的上线运行,为我省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在此次督察中,督察组首次创新使用了“遥感+无人机”的技术方式,通过卫星遥感技术、无人机等技术的应用,让督察人员能够对环境问题全面监测并精准定位问题线索。在督察准备阶段,督察人员通过卫星遥感监测技术查找问题,形成水、生态保护、大气、固废堆场等四大问题线索库输入系统,并作为督察组进驻时的第一问题线索。  同时,督察系统还发挥着“记录员、统计员、分析员”的作用。通过设立督察工作专班、督察组、市州配合督察工作组等不同角色的权限,督察组运用督察系统细化分解任务,强化管理要求,实现权责清晰、过程全管理。通过“督察工作专班、督察组、市州”三方合力,督察人员运用督察系统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督察数据库,实现省级督察相关数据资料共建共享、工作进展情况实时掌控,真正体现了信息化建设与督察业务的深度融合、互促共赢。  截至9月25日,第二轮第一批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启动以来,各督察组通过督察系统下发交办单、督办单123件,收纳了646项归档材料,记录重要事件和工作进展共计447次,收录典型案例8个。督察系统的应用,有力推动了我省生态环保督察工作提质增效。  “今年省级生态环保督察中的大量后台工作,我们都是通过督察系统操作,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多次参加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的工作人员张源说。
  •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微库仑法》等三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微库仑法》等三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微库仑法》(HJ 1214-2021)二、《水质 浮游植物的测定 滤膜-显微镜计数法》(HJ 1215-2021)三、《水质 浮游植物的测定 0.1 ml计数框-显微镜计数法》(HJ 1216-2021)以上标准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生态环境部2021年11月29日HJ 1214-2021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微库仑法.pdfHJ 1215-2021 水质 浮游植物的测定 滤膜-显微镜计数法.pdfHJ 1216-2021 水质 浮游植物的测定 0.1 ml 计数框- 显微镜计数法.pdf
  •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就《生态环境卫星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答记者问
    近期,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生态环境卫星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 (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2035年前生态环境领域卫星发展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及重点任务等内容。《规划》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成监测要素基本完备的生态环境卫星体系,实现卫星遥感由“查证式”为主到“发现与查实”并重的转变;到2035年,全面建成响应快速、天地融合的生态环境卫星体系,实现由被动到主动、监测到会诊、评估到预警的转变。作为生态环境部推进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规划》的出台有何重要意义?将如何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供技术支撑?为此,记者对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负责人进行了专访。问:生态环境部正式印发了《生态环境卫星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据介绍,这也是生态环境领域首次编制形成卫星领域发展规划,请您简要介绍这一《规划》出台的背景及意义?答: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遥感监测是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三五”期间,依托《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5年)》和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重大专项等规划项目实施,生态环境卫星遥感监测能力稳步增强,在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生态环境卫星遥感监测以支撑管理为目标,以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天基、空基、无人机等遥感监测应用需求迫切,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尤其是应用系统能力建设,需进一步夯实和加强。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深入落实《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卫星发展规划研究,首次编制形成卫星领域发展规划,指导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规划》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面向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目标与绿色低碳发展需要,将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以监测先行、监测灵敏、监测准确为导向,以构建“全方位、高精度、短周期”生态环境立体遥感监测能力为主线,加快卫星遥感应用能力建设和技术创新,为有效支撑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质量监测,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水平奠定坚实基础。问:科学谋划“十四五”及2035年前生态环境卫星遥感监测能力发展,《规划》涵盖哪些重点内容?答:《规划》主体内容概括为“聚焦一个目标、围绕八类需求、构建四个体系、提升三个能力、实现三个转变”。一个目标:即到2025年,初步建成监测要素基本完备的生态环境卫星体系,实现卫星遥感由“查证式”为主到“发现与查实”并重的转变;到2035年,全面建成响应快速、天地融合的生态环境卫星体系,实现由被动到主动、监测到会诊、评估到预警的转变。在需求方面,系统梳理大气环境、水生态环境、自然生态、土壤环境、固体废物测、海洋环境、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应急等八个方面遥感监测应用需求。同时,构建生态环境卫星遥感监测能力体系、综合智慧应用体系、生态环境遥感技术创新体系和生态环境卫星遥感监测、督察、执法标准规范体系等四个体系。在能力建设方面,形成高精度定量监测、高时效业务支撑、高可靠运行保障等三项能力。最终实现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应用由被动监测到主动发现问题、监测到会诊、评估到预警的技术转变。问: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供技术支撑,在《规划》中,关于碳监测卫星,有何部署规划?将如何为科学精准监测二氧化碳排放发挥作用?答:为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需求,贯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亟需构建高低轨协同的碳(大气)监测卫星遥感能力体系,形成全球碳(大气)和排放源相结合的主要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监测能力,兼顾生态系统碳汇监测能力。在全球碳(大气)遥感监测方面,主要以天基卫星和地基遥感观测等为基础,实现全球及区域主要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大尺度协同监测,形成全球碳盘点和我国区域与行业碳核查技术体系。针对排放源监测,将通过多星协同组网,对排放源开展高分辨率、多要素、全天时监测,获取碳排放源、工业热污染源的热异常、污染成分等信息,结合空基遥感、移动监测车、地面观测等手段,实现重点区域污染排放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源的高动态综合监测,提升污染源排放异常主动发现能力和重点省份碳排放量核算能力。围绕碳汇监测,建立遥感碳汇监测业务技术体系,逐步提升碳汇精细化、短周期监测水平,强化植被生产力、生物量等参数监测能力,支撑全国和区域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工作。《规划》将始终坚持天、空、地和应用系统整体规划、协同建设,发展高轨高光谱、快速多体制、臭氧激光雷达、高分红外等新型探测手段和任务智能规划、星上智能处理、星间通讯等新型能力,形成覆盖空间维、时间维、光谱维、要素维的生态环境立体遥感监测网,为实现“双碳”战略目标和“三个治污”提供有效遥感技术支撑。问:加快推进监测能力现代化,生态环境部创新提出了天基卫星、空基遥感、航空无人机、移动监测车和地面观测五种手段为一体的“五基”协同生态环境立体遥感监测体系。这一体系的部署在《规划》中有何体现?其将如何进一步助力提升生态环境管理精细化、信息化、智慧化水平?答: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生态环境首先要摸清家底,掌握动态,要把建好用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这项基础性工作做好”的重要指示精神,《规划》中首次提出建立天基卫星、空基遥感、航空无人机、移动监测车和地面观测五种手段为一体的“五基”协同生态环境立体遥感监测体系。该体系将天基卫星“落地”高空平台、将移动监测车与卫星联动,创新实现对重点区域、重点目标的高精度、短周期协同监测,可全方位、全天候守护自然边界,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监测由点上向面上、静态向动态、平面向立体发展,是推动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重要实践,进一步提升了生态环境管理精细化、信息化、智慧化水平。“五基”协同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立体遥感监测体系既是本规划中的重点内容,也是对《“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提出的“增补高空和地面遥感监测系统,提升立体遥感监测能力”的具体落实。这一体系有效弥补了常规遥感手段在监测时效、精度、周期等方面的短板,实现了天空地一体化精准、快速监测,已广泛应用于生态、大气、水等领域的监测活动,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红线监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生态环境执法、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减污降碳监测等提供全方位、高精度和短周期的遥感技术支持,为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提供有力支持。问:《规划》中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成监测要素基本完备的生态环境卫星体系,这其中离不开完善投入机制与人才队伍建设。对此,《规划》又是如何确保目标和任务全面落实到位的?答:《规划》出台后,将重点从四个方面抓好任务实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全面落实到位,抓紧推动碳立体监测专项立项。二是完善投入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将生态环境卫星和应用系统发展纳入国家航天强国战略纲要有关规划,引导鼓励地方政府和民营商业资本参与卫星研制、发射。三是重视人才队伍,完善生态环境卫星遥感人才选拔和培养制度,加强地方卫星遥感技术培训。四是加强合作共享,实现一星多用、多星共用,提升遥感卫星应用能力和应用效益。
  • 保护海洋生态,不使用含塑料微珠的化妆品
    国家市场局发布的“GB/T 40146-2021化妆品中塑料微珠的测定”推荐国标,即将于2021年9月1日实施,该标准对化妆品中的塑料微珠所用的主体材料进行测定,香皂、洗衣液等也可参照使用,按新规定牙膏也属于化妆品。 在了解标准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塑料微珠。 塑料微珠是指:尺寸小于等于5mm且不溶水的固体塑料颗粒。 由于塑料微珠有去角质、去死皮的作用,近年来在洗面奶、磨砂膏、肥皂、洗发水、牙膏等日化用品中广泛使用。一支磨砂洗面奶中所含的微珠就超过30万颗。在我们使用含塑料微珠的洗面奶、牙膏、沐浴露等时,其中的塑料微珠通过下水道输送到污水处理厂。因其体积太小无法过滤,最终流入海洋。塑料微珠进入海洋后,可能被海洋生物摄食,并在海洋生物体内释放,进而对海洋生物产生毒害,进一步可能通过食物摄入方式进入人体。 塑料微粒本身及其含有或吸附的有毒物质污染了海洋生态,并且威胁到人类和地球的健康! 鉴于塑料微珠的危害,各国在行动。目前,美国、英国、加拿大、欧盟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组织,都已经禁止或在逐步减少塑料微珠在个人护理产品中的使用。 我们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 号),确定了目标:到2020 年底,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 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的要求。 国家发改委进而发布《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征求意见稿)。该目录包括了“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具体包括: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包括沐浴剂、洁面乳、洗手液、香皂、剃须泡沫、磨砂膏、洗发水、护发素、卸妆水/油)和牙膏、牙粉。 有鉴于此,我们呼吁,不使用含塑料微珠的化妆品和洗护用品! 塑料微珠的替代品:核桃壳、椰子壳、咖啡粉、燕麦、玉米等可生物降解的材料。 那么如何确定化妆品中是否使用了塑料微珠呢?为此国家市场局发布了由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等主持起草的检测标准“GB/T 40146-2021化妆品中塑料微珠的测定”。该标准对不同基体的化妆品采用不同的前处理方法,然后用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FTIR)进行定性测定。 基本配置: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ATR附件精致小巧的红外光谱仪IRSpirit搭配一体式ATR附件QATR-S 高级配置: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ATR附件+红外显微镜(金刚石池)红外光谱仪IRTracer-100搭配红外显微镜AIM-9000 应用案例使用岛津红外光谱仪和ATR(金刚石晶体)对洁面膏、磨砂膏以及去角质啫喱进行检测。下图为三种样品中塑料微珠的红外叠加谱图,从叠加谱图可以看到,三种样品中的塑料微珠的红外光谱一致,可以判定为同一物质。 对去角质啫喱中的塑料微珠进行光谱检索,结果如下图,图中红色谱图为去角质啫喱样品的红外光谱图,绿色谱图为聚乙烯PE的标准光谱图,两谱图出峰位置一致,峰强度比值一致,可以判断该去角质啫喱中的塑料微粒成分为PE。 关于化妆品中塑料微珠的测定,我们可以为客户提供从样品前处理到检测到数据分析的全面解决方案。如果您想详细了解仪器具体配置和应用,欢迎咨询岛津工作人员!
  • 用户之声 | 涉及超深海生态系统的微塑料污染调查
    我们采访了纽卡斯尔大学的Alan Jamieson博士,他目前正在从事环境领域的开发和应用工作,尤其是海洋微塑料对生态系统影响的调查。 Q:Jamieson博士,感谢您抽出宝贵的时间接受采访。首先请您介绍一下目前的研究内容。以及,请谈谈您至今为止的发现和成果。 我目前主要在对海洋的最深处,即6000米以上深度的“超深海区域”进行探究。海洋的最深处存在着巨大的海沟,在不久之前,我们还对它几乎一无所知。我们研究的主要目标就是了解各种海沟中的超深海生物的生态、栖息地和其间的关联。至今为止,我们成功调查了9处海沟,其中包括地球的最深处。在调查中,我们成功收集了众多甲壳类端足目生物的样本。   数年前,在调查海洋最深处受到的人类影响时,我们在最深处的样本中发现了极高残留性的有机污染物质(PCB和PBDE)。这一事实非常令人震惊,全球各界也通过媒体表达了重大的关注。当时有很多人问道,这是否表示超深海区域的生物也会摄取到塑料。这当然是一个非常巨大的担忧,也成为了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   我们通过与岛津公司的合作发现,在最深处的6个海沟里,众多超深海生物都在摄取塑料。此外,我们与位于英国米尔顿凯恩斯的Shimadzu UK合作,对样本材料进行了成功的分析。   我之所以会有将塑料作为海洋最深处的研究材料的想法,原因主要有两点。首先,我只是单纯地想要展现人类的活动范围,并动摇大家对于“陆地和海面附近的活动不会对深海造成影响”这样的认知。“只要看不见就不用在意”的想法实在是太天真了。只要是进入了海洋的东西,最终都会沉入海底。因为除了沉底以外无处可去,它们就会不断累积。其次,我想要评估它们对尚未探明的生态系统的影响。在这方面,我最担心的是失去调查这些生态系统原本状态的机会。这些生态系统已经被污染了,之后才成为调查的对象。(A)Hirondellea gigas,(B)Hirondellea dubia,(C)Eurythenes gryllus Q:请谈谈您选择和岛津合作的原因。   这个课题和我们通常开展的研究不同,因此我们最初是处于几乎一窍不通的状态。我们本打算利用化学系的FTIR设备来分析微小的纤维原料,但很快就发现它并不适合这种用途。我们大学是岛津产品常年的顾客和用户,于是经由本校技术人员的介绍,我接触了岛津的业务负责人Dan Parnaby先生,并询问了岛津技术所能起到的作用。Dan非常的亲切,并向我介绍了在米尔顿凯恩斯镇任职的Bob Keighley先生。我们谈论了即将开展的研究事项,我还向Bob提出要求,希望他能展示岛津的技术实力。此后,我们就决定在这个项目上展开合作。此外,Sky News对“Ocean Rescue”活动表达了其参与此项调查的强烈意愿,因此我们邀请其拍摄团队来到岛津的设施场地,对调查过程进行了现场拍摄。   岛津对这个项目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为了得到互相有益的结果而通力合作。 Q:本公司的设备起到了哪些作用呢?   在位于英国米尔顿凯恩斯的Shimadzu UK Limited的实验室中,我们使用了连接有红外显微镜(AIM-9000)的傅立叶变换分光光度计(FTIR,IRTracer-100)。我们对每一根纤维进行手动提取,将其放到FTIR的反射载玻片上,通过反射法进行测量,或者用金刚石池压紧纤维之后通过透射法进行测量。尤其是在透射法方面,我们得到了非常可靠的结果。我们用岛津显微镜自带的大视野相机观察了纤维,确定了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地方。此外,我们使用了宽带MCT(碲镉汞)检测器,在透射模式和反射模式(在约20秒内进行50次扫描)下进行了测量。我们扫描了各根纤维上的3个点,并与岛津材料谱库的结果进行了对比,寻找与之相同或类似的材料。对于结构罕见的纤维,我们又进一步对多处进行了扫描,确认了其化学成分。对于设备的优良操控性和得出结果的速度,我们都感到非常惊叹。Shimadzu UK Limited实验室安装的红外显微镜(AIM-9000)(右)以及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FTIR,IR Tracer-100)(左) Q:最后,请谈谈您对分析设备和测量器械供应商的期望。   关于此类技术的发展和用途,希望各厂商能向研究人员提供相关的信息。尤其是对于FTIR显微镜测量等特定的技术,我非常希望了解相关的最新信息。非常感谢您今天接受采访。我们今后也将竭尽全力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 关于Jamieson博士的研究内容,详情参见此处。 Shimadzu Journal Vol.7「Microplastics and synthetic particles ingested by deep-sea amphipods in six of the deepest marine ecosystems on Earth」
  • 理加联合参加中国生态水文论坛(第四届)暨中国生态学学会生态水文专业委员会2024年会
    生态水文学是人类面对全球环境变化和可持续发展需求,聚集多尺度水文学与生态学相交叉的一门新兴的分支学科体系,在我国持续推进的长江流域、黄河流域、三北防护林等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中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认识生态水文过程对评估全球变化影响水安全和生态系统功能至关重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其确定为未来20年的重要学科发展方向,同时也是“未来地球”“地球关键带”等前沿领域研究的热点问题。8月14日,汇聚国内500余名专家学者、261场学术报告的该领域内一次学术盛会——“第四届中国生态水文论坛”在兰开幕。此次论坛以“生态水文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主题,由中国生态学学会生态水文专业委员会、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和兰州大学联办,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干旱区生态安全与可持续发展重点实验室、四川大学山区河流保护与治理全国重点实验室、甘肃临泽农田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兰州大学旱区流域科学与水资源研究中心及兰州大学西部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共同承办。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程国栋、武汉大学夏军和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刘世荣3位院士莅会。在此次论坛上,北京理加联合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重要参会企业之一,展示了在生态水文领域的创新技术和解决方案。公司在此次会议中不仅展示了最新的科研设备,还与多位专家深入交流,探讨了如何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推动生态水文学研究的发展。会议期间,专家学者们围绕生态水文学的关键问题达成了多项共识,并对未来的研究方向提出了具体建议。北京理加联合科技有限公司的参与为会议增添了实际应用和技术支持的角度,进一步推动了生态水文学研究与实际需求的紧密结合。此次论坛不仅为国内生态水文学研究搭建了一个高水平的交流平台,也为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应用提供了宝贵的机遇。北京理加联合科技有限公司的积极参与,体现了企业在推动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责任与担当。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创新与合作的深入,生态水文学将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 关于印发《首届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和《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的通知
    p   各有关单位: /p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基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生态环境部组织遴选并确定了首届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专家委员会章程于2019年10月29日在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上审议通过。 /p p   现将《首届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见附件1)及《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见附件2)印送给你们,请对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支持,保障专家委员会活动的正常开展。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2/attachment/49137e35-2812-42b4-aa91-2c21a855d9f1.pdf" target=" _self" title=" W020191216375496062097.pdf" textvalue=" 1.首届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首届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pdf /span /a /p p   2.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9年12月9日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此件社会公开) /p p   附件2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 /strong /p p   第一章 总  则 /p p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国家环境基准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组建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 /p p   第二条 专家委负责国家生态环境基准科学评估和专业咨询,包括: /p p   (一)研究国家生态环境基准发展方向,拟订国家生态环境基准规划计划 /p p   (二)指导国家生态环境基准科学研究和评估工作,拟订国家生态环境基准技术指南、规范和导则 /p p   (三)评估和审议生态环境基准技术文件 /p p   (四)为国家制修订生态环境标准、评价生态环境质量、评估生态环境风险等工作提供咨询 /p p   (五)促进生态环境基准成果共享,开展生态环境基准普及与宣传。 /p p   第三条 专家委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p p   (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p p   (二)本着科学、公正、客观的态度开展工作,对生态环境基准科学评估结论负责 /p p   (三)坚持开放共享、与时俱进,充分考虑国内外生态环境基准研究进展,汇集相关研究成果 /p p   (四)面向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和需求,实事求是推进生态环境基准研究。 /p p   第二章 专家委成员 /p p   第四条 生态环境部聘任学风严谨、责任心强、生态环境基准研究造诣较高的专家为专家委成员,每届聘期五年,可连选连聘 根据生态环境基准研究进展和管理需求,必要时可对专家委成员名单进行增补或调整。具体工作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负责。 /p p   第五条 专家委成员可以出席专家委会议,对技术文件发表意见、投票表决 对基准研究发展方向、规划计划、研究报告等提出咨询意见 对专家委及其秘书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p p   第六条 专家委成员应遵守本章程,按照专家委工作安排出席会议、参加活动,不得泄露专家委尚未公开的文件资料和研究成果,不以专家委及其成员的名义从事商业性活动。 /p p   第三章 组织机构 /p p   第七条 专家委由顾问组和专业组组成。 /p p   (一)顾问组由长期从事生态环境基准相关研究,在水生态、大气、土壤生态环境基准及其他生态环境相关研究领域中拥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威望的院士及知名专家组成,按研究领域全面参与、指导专家委工作。 /p p   (二)专业组由在职专家组成,按水生态、大气、土壤生态三个研究领域全面参与、相互协作完成专家委工作。专业组由具备以下条件的专家组成: /p p   1.从事水生态、大气或土壤生态环境基准相关研究工作十年以上,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相关研究报告、内参文件,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过相关学术论文 /p p   2.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熟悉生态环境基准理论和方法,掌握相关生态环境基准领域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前沿进展 /p p   3.健康状况良好,可以参加有关科学评估工作。 /p p   第八条 专家委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由长期从事生态环境基准研究的顾问组成员兼任,负责主持和协调专业组工作,组织召开重大、敏感基准问题论证会,领导专家委秘书处工作。 /p p   第九条 专家委秘书处挂靠在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组成人员由长期专职从事基准研究的专业组成员兼任,承担专家委日常工作,对专家委主任委员负责。 /p p   第四章 工作内容 /p p   第十条 专家委追踪国内外生态环境基准研究进展,汇总分析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环境形势和管理需求,编制生态环境基准规划计划,明确推进生态环境基准工作的重点任务和技术路线。 /p p   第十一条 对规划计划确定的重点任务,专家委视相关研究进展分类推进: /p p   (一)对于研究基础扎实、研究成果较成熟的,组织开展科学评估,提出基准文件发布意见 /p p   (二)对于具有一定研究基础、有望近年内形成研究成果的,通过国家生态环境基准管理项目推进研究 /p p   (三)对于管理需求迫切,但研究基础薄弱的,协助生态环境部向相关部委提出立项建议。 /p p   第十二条 生态环境基准文件评估包括形式审查、专家委技术审查和科学评估会议审定。 /p p   (一)科学评估会议由相关领域的权威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不少于9人,其中专家委成员不少于评审专家的二分之一,参与编制生态环境基准文件或研究报告的基准专家委成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会。 /p p   (二)技术审查和科学评估的要点包括: /p p   1.生态环境基准文件编制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p p   2.生态环境基准文件中使用数据的充分性、代表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p p   3.生态环境基准与我国环境特征的适配性 /p p   4.生态环境基准研究及基准文件的其他重要问题。 /p p   (三)生态环境基准科学评估结果由评审专家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结果记作“通过”“不通过”和“弃权”,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专家表决“通过”方为通过科学评估。 /p p   第十三条 专家委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主要包括: /p p   (一)协助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完成专家委成员征集、遴选和换届等筹备工作 /p p   (二)负责专家委成员日常联系、信息通报和相关活动安排 /p p   (三)负责生态环境基准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发布稿的形式审查 /p p   (四)组织召开专业组会议,协助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召开国家生态环境基准科学评估会议和重大问题研讨会 /p p   (五)协助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完成生态环境基准文件归档,开具生态环境基准工作证明和应用证明 /p p   (六)协调专家委成员开展生态环境基准科普、宣传、答疑等工作。 /p p   第十四条 专家委根据需要召开工作会议,其中,国家生态环境基准文件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的科学评估会议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召开,其他工作会议由专家委秘书处按照主任委员的部署组织召开。专家委成员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和相关活动3次以上,视为放弃专家委成员资格。 /p p   第五章 附  则 /p p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 /p p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p
  • 生态环境部公布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为有效震慑跨行政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等,近日,生态环境部组织整理公布了第四批8个涉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这些案件中,有的非法跨省倾倒、填埋、处置危险废物,有的将危险废物简单处置后以次充好或掺在产品中销售,有的涉及长期从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黑色产业链的犯罪团伙。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紧密配合,畅通跨省违法犯罪案件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与公安和检察机关相互协作,根据群众和基层网格员线索,跨省调查,追根溯源,震慑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第四批8个涉跨省级行政区划典型案件包括:一、浙江省湖州市周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处置废甲酯油污染环境案2020年4月29日,浙江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以下简称吴兴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湖州织里镇一非法小作坊常有刺鼻气味飘出。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检查,发现有储存有不明化学物质,部分原料溢流在场地,伴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经鉴定,该不明化学物质为有机玻璃制造产生的精馏残渣(以下简称废甲酯油),属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约300吨。经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被举报的非法小作坊实际经营者)和郑某某(另一收集点经营者)以400-500元/吨价格从安徽滁州、宣城,江苏盐城等地非法有机玻璃加工作坊收购废甲酯油,经简单处置,每吨加价200元转卖给下游安徽燃料油收购商。收购商将废甲酯油以“重油”名义,按2700-3000元/吨卖至安徽各地沥青搅拌站,最终被作为“燃料油”使用,在焚烧过程中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2020年7月3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将线索移送至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分局。7月8日,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分局正式立案侦查。此后,生态环境部门多次配合公安机关赶赴江苏、安徽等地,对涉及上下游产业进行调查取证。截至2021年7月,已有32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包括非法有机玻璃加工作坊等上下游人员),湖州吴兴区人民检察院已批捕11人,案件正在公诉阶段。二、福建、广东联合打击孙某等人涉嫌跨省非法倾倒铝灰污染环境案2021年6月22日、24日,福建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漳浦生态环境局)分别接到漳浦县两个镇环保网格员反映有车辆疑似非法转运、倾倒固体废物。漳浦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初步判断为涉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为防止证据遗失、嫌犯潜逃,执法人员联系属地公安机关到场开展现场勘察、询问调查,现场控制违法嫌疑人员、查扣转运货车。根据现场踏勘及调查询问,初步认定转运倾倒的固体废物为铝灰,属危险废物,约300吨,由广东转运至漳浦县倾倒。6月24日,漳浦生态环境局启动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办机制,成立专案组并委托取样,商请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等。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第一时间派执法骨干赴现场指导案件侦办,同步向广东通报案情和协查需求。闽粤两省立即启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合作机制,联合部署摸排和执法协作。漳浦县各部门沟通配合,保障案件侦办质量和防止次生环境污染。漳浦生态环境局负责线索甄别、证据采集,危险废物鉴定及应急处置;漳浦县公安局及时控制涉案人员,防止证据灭失、人员逃匿;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引导侦查方向,提出侦查取证意见;案发地乡镇政府负责现场封控和看护。7月26-28日,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和佛山、肇庆两地生态环境部门支持配合下,漳浦生态环境局派出工作组开展危险废物溯源工作。闽粤两省生态环境部门先后召开4次研判分析会,共同研究涉案企业环评审批及验收资料,现场布控和证据收集固定等细节,两省三地执法人员开展现场联合执法,对涉案人员供认企业和装货点位、运输路线等逐个进行现场核实、取证工作。2021年8月9日,漳浦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依法移送漳浦县公安局。8月10日,漳浦县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三、江西省抚州市赵某等人非法跨省转移、填埋危险废物环境案2018年6月7日,江西抚州市东乡区王桥镇政府反映辖区某山上有疑似非法填埋危险废物,抚州市东乡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东乡生态环境局)会同东乡区公安局随即开展调查。经查,2018年1月至5月期间,浙江籍李某伙同江西籍赵某和官某等三人分别将湖北某生药物原料公司(沈某名下)产生的蒸馏残渣和湖北另一制药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用货车多次非法转运至江西省本案现场堆存(以下简称Ⅱ区和Ⅲ区)。随后,赵某和官某担心被发现,将Ⅱ区和Ⅲ区堆存的危险废物就地挖坑掩埋。经检测分析,填埋物属具有易燃性的危险废物;周边土壤中镍、总石油烃、乙苯含量均超过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地表水中石油类指标超地表水V类限值300多倍。目前案发地非法填埋的危险废物已由当地镇政府委托挖出、称重(共500余吨)。被污染土地拟于2022年完成生态修复工作。2020年12月28日,东乡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人赵某、官某、李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同时追缴被告人赵某、官某和李某违法所得。被告人沈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东乡区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东乡区人民法院结合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报告》判决:赵某、官某、李某和沈某连带承担Ⅲ区开挖产生费用、转移处置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环境应急监测费用等支出计人民币1619778元,赵某、官某、李某、沈某连带承担Ⅲ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计人民币754080元。赵某、官某、李某连带承担Ⅱ区开挖产生费用、转移处置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环境应急监测费用等支出计人民币298098元;赵某、官某、李某连带承担Ⅱ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计人民币3242992元。四、山东省济宁市李某乙等人涉嫌通过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案2021年4月2日,山东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以下简称邹城市分局)接镇政府反映,该镇一院落内倾倒有不明固体废物。执法人员立即启动联勤联动机制,会同邹城市公安局赴现场进行调查。经查,2019年11月至2020年9月,犯罪嫌疑人李某甲伙同崔某联系江苏籍张某从浙江、上海等地将固体废物(部分为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至山东境内中转后倾倒。2020年9月,李某甲派人将其中一车危险废物倾倒于临沂市平邑县境内,并将另外三车危险废物存放至李某乙旧厂房内,被平邑县生态环境部门发现,李某甲被刑事处理(现仍在羁押),倾倒的危险废物已由平邑县生态环境部门处置。2021年3月,李某乙伙同孔某等人将三车危险废物倾倒于济宁市本次案发地。经检测,倾倒现场遗留废液pH值小于2,属具有腐蚀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周边土壤中1,2-二氯丙烷、1,2-二氯乙烷含量超过第二类建设用地管制值。为尽快清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大,邹城市政府启动了应急资金处置危险废物10余吨和受污染的土壤800余吨。2021年4月12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在明确倾倒废液属性后将该案移送邹城市公安局。邹城市公安局于当日立案并成立专案组。专案组结合前期摸排成果,赴山东省内多地查清以李某为首的非法收集、转运、倾倒危废“产业链”。2021年4月,7名涉案人员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邹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7月20日,邹城市人民检察院对7名涉案人员提起公诉。五、山东省德州市王某等人涉嫌非法填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2021年1月,有人向公安机关举报“德州市临邑县王某在其水产养殖院内填埋不明废物”。根据线索,德州市临邑县公安局、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临邑分局及涉案街道办事处立即进行调查,并在第一时间与危废转出地(江苏、甘肃)取得联系,三地各部门相互协同办案,摸清整条非法利益链,将产废单位和非法倾倒危废的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经查,嫌疑人王某在临邑从事水产养殖工作,并将院落租赁给单某存放货物。2020年5月,单某将约30吨黑色活性炭和约10吨白色粉末堆放在院内,7月,王某将黑色活性炭和白色粉末在院内进行填埋。经溯源,王某养殖场院内填埋的废活性炭源于江苏某化工企业,白色粉末为废苯甲酸,源于甘肃某生物科技企业。经检测,临邑县王某养殖场内填埋的黑色、白色固体废物甲苯浸出浓度超规定限值,均为具有浸出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共约40吨。结合填埋物危险特性,为避免污染进一步扩散,经生态环境部门、公安和检察机关共同研究,决定在雨季来临前将被填埋的危险废物应急清运至危废处置单位贮存,现场共清运危险废物和污染土壤200余吨。2021年4月17日,德州市临邑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目前,9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六、湖南省娄底市戴某某等人跨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2018年12月25日,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娄星区某废弃砖厂内散出刺激性气味。执法人员赴现场进行查勘并调来挖机挖掘出数十个铁皮桶,桶内物体疑似工业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并将案情通报给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公安分局(以下简称娄星公安分局)。当日,娄底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娄星公安分局赴现场开展勘查,并联络专业人员进行采样分析并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等。2018年12月26日,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政府成立由娄星公安分局和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娄星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应急清理并处置现场非法倾倒填埋的危险废物。案发后,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梳理办案难点,积极与公安和检察机关对接,召开案件联席会议,4天赴四川、贵州、重庆、湖北等多个省份调查取证。通过查看沿线卡口视频录像40余万条、追查可疑运输车辆500余辆、无人机航拍侦查可疑区域20多处,公安机关通过大数据分析对疑似作案人员进行追查,最终将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经查,2017年以来,被告人戴某、李某等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下,联系湖南省怀化、长沙等地企业,以远低于市场价格非法收集危险废物共计300余吨。被告人戴某、李某将其中100余吨危险废物交由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被告人杨某进行处理,杨某将部分危险废物交由同样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被告人吕某、廖某处理。2018年12月24日,吕某、廖某联络挖机和货车将245桶50余吨危险废物直接倾倒、掩埋在本次案发地。涉案填埋物为湖南某公司产生的蒸馏釜残渣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造成周边大气和土壤污染。该环境污染案件具有涉案危险废物种类多、数量大、成分杂,涉案人员多、区域广、时间长等特点。本案涉及湖南多个地州市和四川、贵州、重庆、河南、湖北、广东等多省部分城市;涉案人员达11名,为专业从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黑色产业链的犯罪团伙,极具反侦察意识,给侦破造成了重重阻难。检察机关依法对戴某某等8名相关责任人员提起公诉,取保2人,另案处理1人,2020年8月,娄星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刑事判决:戴某某、李某某、郭某、吕某某、黄某某、阳某某、何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杨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目前,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印发的《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赔偿生态损害赔偿金6123680元,现场已修复到位。七、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430”梁某等人涉嫌非法跨省转移、倾倒铝灰污染环境案2021年4月30日,玉林市北流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北流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北流市某镇一仓库疑似非法贮存铝灰渣。北流生态环境局立即赴该仓库调查。经查,仓库内堆放蛇皮袋包装的疑似铝灰(渣)固体约400吨,仓库前停靠的8辆大货车上装载同类固体200余吨,共计600余吨。经查,该黑色固体系犯罪嫌疑人梁某在未办理合法手续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下,经苏某某介绍从黄某某处非法转移获得,并收取一定处置费,准备用于制造水泥砖,由黄某某负责运输并安排司机。吕某某等8名司机在明知“货物”与货运单不相符、货运手续不全且“货物”有刺激性气味、可能是危险物品情况下,仍然承接运输业务,将疑似铝灰(渣)从广东多个城市收运到北流市该镇仓库内,前后运输总共20车次。经委托鉴定,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结合溯源分析,认定该黑色固体为铝灰(渣),是具有反应性和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总量约650余吨。经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深挖细查,相继在玉林市玉州区、容县、陆川县、博白县等地另查获12起非法转移、贮存、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目前,玉林市生态环境局、玉林市公安局抽调市县两级人员组成6个涉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专项工作组共53人,赴广东、广西各地调查取证、追踪溯源。截至2021年8月6日,北流市公安局已拘捕犯罪嫌疑人21人,查获涉案固体废物来源企业(窝点)6家(个)。目前北流市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梁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案件正在调查审理中。八、陕西省渭南市张某等人利用废铅蓄电池非法炼铅污染环境案2019年6月11日,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蒲城分局(以下简称蒲城分局)接到群众微信投诉平台举报称,渭南市蒲城县某硫酸厂内有人非法处置废铅蓄电池,造成环境污染,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发现涉事硫酸厂东北角一废弃厂房内的一座非法炼铅炉正在生产,相关人员已全部逃逸。蒲城分局立即启动联动机制,公安、检察机关当日介入开展排查,封锁案发现场。召开联席会议,由检察院负责案件取证指导,公安刑警大队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公安环食药大队负责控制现场并动用技侦手段锁定嫌疑人,由蒲城分局负责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资料取证、监测、案发现场危险废物及相关物品查扣等。经查,2019年5月底至6月11日期间,张某等先后八次前往宁夏、四川、山东等地购买废铅酸蓄电池(危险废物)共247.44吨,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在涉事硫酸厂利用废蓄电池非法炼铅,并利用渗坑排放酸液。经检测,土渗坑内的酸液壤pH值为0.65,铅含量最高为40.6毫克/升,周边土壤受到污染。2020年10月21日,蒲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陈某某、李某金等8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三年不等。被告人张某、李某金2人不服判决,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12月18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 迅数全自动菌落分析仪精彩亮相全国微生态制剂研讨会
    2010年11月19-21日,&ldquo 全国微生态制剂研究开发与综合应用新技术、新设备交流研讨会&rdquo 在杭州隆重召开,100多位微生态制剂领域的专家和企业代表到会并进行了深入的交流。迅数科技应邀在会上展示了旗下最受欢迎的菌落计数分析仪-&ldquo G6全自动菌落分析仪&rdquo 并向与会代表汇报了自动菌落分析技术在微生态制剂研究与检测中的应用,受到与会代表的高度评价。 迅数全自动菌落分析仪在中粮集团、荷兰帝斯曼乳品创新中心等单位的微生态制剂研究与检测中,取得了诸多创新应用: 自动菌落计数-菌落总数、大肠菌群2010新国标、乳酸菌检验2010新国标; 菌落形态分析-培养基质量控制、菌种筛选(直径大小,面积大小,圆度,颜色等); 抑菌圈自动测量-&beta 内酰胺酶类药物检验、抗菌素耐药类型测定、抑菌性能分析; 显微图像分析:显微图象定量应用、每批次菌株生长情况的显微图像保存。 随着微生态学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微生态制剂也随之迅速地发展起来。我国微生态制剂的研究应用起步较晚,尽管近十几年的市场培育和宣传推广,使微生态制剂无论在人的医疗保健方面、动物保健方面还是农用微生态制剂都取得了空前的发展,但该行业整体上还处于发展期。 本次会议交流展示了我国微生态制剂行业的开发、生产和应用等核心技术,搭建了产学研之间的合作交流平台,必将推动这一产业的进一步健康发展。
  • 超微量分光光度计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超微量分光光度计←点击此处可直接转到产品界面,咨询更方便】超微量分光光度计可以探测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为我们的环境质量保驾护航。它对各种环境样品的检测,就如同扫描仪一般,可以精准的识别和测量大气、水体和土壤中的微量污染物。这种精确的测量数据,就如同环境的脉搏,帮助我们全面了解和评估环境质量。这种仪器在环境保护和健康风险评估方面的应用,就如同指南针,为我们指明方向,保护我们的健康和生态。超微量分光光度计仪器特点:1.采用10英寸LED炫彩液晶显示器,显示清晰直观;2.配合样品控温系统,可将样品温度控制在-5℃--200℃;3.灯源校正机构,仪器每次自检时会将灯源位置定位到最佳位置,此功能可修复仪器在运输过程光源可能因震动偏移聚焦位置及用户自己更换灯源后无需调试光源;4.光学系统设计和电路控制系统设计十分严谨,元器件的选用控制严格,具有高标准的准确度、重复性、低噪声和低杂散光指标;5.开放式的样品室,可选配反射样品架、自动5联、6联、8联样品池架,固体样品架、恒温水浴和自动进样器等适合于不同的应用。技术参数:型号 HD-UV90 HD-UV90A 波长范围 190-1100nm 光谱带宽 1.8nm/1nm(可选) 0.5nm/1nm/2nm/4nm/5nm(可调) 光学系统 双光束,CT式光路;1200线/毫米激光全息衍射光栅 波长精度 ±0.1nm(656.1nmD2),±0.3nm(全波段) 波长重复率 ±0.1nm 波长分辨率 0.1nm 光度范围 -4to4A 0-200%T -9999to9999C 光度精度 ±0.002A(0~0.5A);±0.004A(0.5~1.0A);±0.2%T(0~100%T) 光度重复性 ±0.001A(0~0.5A);±0.002A(0.5~1.0A);±0.1%T(0~100%T) 杂散光 ≤0.03%T 基线平直度 ±0.0008A(190~1100nm) 稳定性 ±0.0004A/hr@500nm,0A 光度噪声 ±0.0003A 显示屏幕 10英寸炫彩液晶显示器 数据输出 USB输出、软件输出 电源 80V~250V(功率:120W) 外形尺寸 550×400×260 净重 24kg 25kg
  • GMR议程首发 | 第二届肠道微生态与疾病研究转化论 会议通知
    肠道微生态领域的活菌药物开发、多组学科研转化、FMT治疗等方向吸引了很多科研投入与初创企业。作为国内专注于肠道微生态诊疗转化的品牌年会,GMR 2021第二届肠道微生态与疾病研究转化论坛将于11月25-26日在上海召开。主办单位:上海市生物工程学会、上海商图信息Biomap协办单位:中华炎症性肠病多学科联合诊治联盟支持单位:深圳市合成生物学协会、北京华元生物技术研究院、广州市生物产业联盟、上海市微生物学会、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生物医药行业协会GMR 2021首发议程现揭晓,全嘉宾阵容及精彩议题先睹为快!主旨专场开幕致辞赵国屏,中科院院士、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调控肠道微生态增强肿瘤免疫治疗的临床研究发现秦环龙,同济大学附属第十人民医院院长话题待定欧易治疗2型糖尿病的肠道微生物多组学研究与转化赵立平,美国微生物科学院院士、上海交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微生物学特聘教授从肠道微生物多组学到医学转化(FMT治疗,早筛诊断)NASH-微生物相互作用关系研究与临床转化研究吴健,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教授,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消化科双聘教授肠道微生组学与肝硬化疾病的关系研究陆伦根,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消化科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肠道菌群代谢产物改善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新机制范建高,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消化内科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FMT在IBD炎性肠病中的临床实践吴坚炯, 上海交通大学炎症性肠病诊治中心主任话题待定奇辉肠道微生物多组学在肿瘤免疫精准医疗中的研究与转化刘杰,复旦大学消化病研究所所长,附属华山医院消化科主任;复旦大学免疫学系教授洗涤菌群移植治疗自闭症的临床疗效分析何兴祥,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消化内科主任医师、教授、医院党委书记肠道菌群FMT与抗肿瘤药物治疗李苏宜,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肿瘤营养与代谢治疗科(西区)主任、肿瘤化疗科主任话题待定善行加速肠道微生态治疗药物研发与产业化细菌作为靶向性抗肿瘤活体生物药物的研究华子春,南京大学生科院教授、中国药科大学生物药物学院院长靶向精神类疾病的肠道微生态治疗药物研发与产业化段云峰,北京华元生物技术研究院院长肠道微生物群作为免疫治疗的新靶点朱永亮,普瑞森基因董事长、首席科学家肠菌移植药物的IND申报经验分享谭验,深圳未知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联合创始人圆桌讨论:中国如何加快完善微生态制药产业链与国际接轨?向斌,和度生物 CEO柳丹,鼎晖VGC(创新与成长基金)合伙人知易生物奕景生物调节肠道微生态小分子药物的新药发现与临床开发马振坤,丹诺医药创始人和首席执行官国际案例分享:肠道微生物治疗从科研走向产业化的关键因素 Dr. Alex Stevenson, 4D Pharma CSO欢迎联系主办方获取论坛完整议程:180 1793 9885赞助招募截止在即!主题演讲、产品展示、合作邀约等多种形式全方位供您展示肠道菌群微生态研究:多样性研究、宏基因组学、代谢组学、微生物组学等多组学技术,及诊断、FMT以及制药等领域的多样赞助方式。欢迎咨询主办方:180 1793 9885(同微信)。多重限时粉丝福利:1、拼团大促,仅限本周!本周五(10月29日)前,若三人成团注册参会,可享受标准价立减1000元钜惠!拼团详情及优惠,欢迎联系小助手图图:180 1793 9885(同微信)。2、早鸟倒计时启动!10月29日前注册,可享受立减500元的早鸟价格,费用包含两天的会议门票、午餐、茶歇、会议资料以及会后演讲嘉宾授权可分享的PPT资料。扫码查看官网扫码或联系图图加入专业交流群欢迎联系组委会,获取大会议程!电话:+86 180 1793 9885邮箱:gmr@bmapglobal.com
  • 首部《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 含海洋微塑料监测情况
    p   国家海洋环境保护职责调整到生态环境部之后,生态环境部首次发布海洋环境状况公报。此次公报从原先的《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升级为《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监测范围也有了很大扩展。 strong 此公报披露了我国海洋环境监测的监测点位数量、监测参数、监测方法、监测结果以及主要超标物质。 /strong /p p   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部委联合印发《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整合到生态环境部,一系列的行动和政策都表明,未来海洋保护将是我国的重点工作之一。而此次公报的内容,充分披露了我国海洋的污染情况和程度,是我国下一步海洋环境监测和海洋环境治理的指南。 /p p   对于监测点位,以前公报仅监测近岸海域国控监测点位,2018年,共对1649个海洋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194条入海河流国控断面、453个日排放污水量大于100立方米的直排海污染源、36个海水浴场开展了水质监测 对部分重要河口开展了沉积物质量监测 对1705个生物多样性监测点位、21个典型海洋生态系统、89个海洋保护区和24处滨海湿地开展了生态状况监测 对48个重要渔业水域开展了环境质量监测。 /p p   监测结果表明,海水环境质量总体有所改善。 strong 污染海域 /strong 主要分布在辽东海、渤海湾、莱州湾、江苏沿岸、长江口、杭州湾、浙江沿岸、珠江口等近岸海域, strong 超标要素主要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f5fb92a9-16d0-4cbb-8999-08e148abc29c.jpg" title=" QQ截图20190529174802.jpg" alt=" QQ截图2019052917480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trong br/ /p p   对于 strong 入海河流,主要超标要素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 /strong ,部分断面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氟化物、挥发酚、石油类、溶解氧、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汞超标。 /p p   针对渤海、黄海和南海海域,还开展了4个断面的海面漂浮 strong 微塑料 /strong 的监测工作, strong 主要监测指标为平均密度、主要物质分类以及主要成分 /strong 。此次检测到的微塑料平均密度为0.40-1.09个/立方米,主要为碎片、纤维和线,成分主要为聚丙烯、聚乙烯和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 /p p   详细内容可参考《2018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0111e71b-89a7-4577-9b46-9c9daf04d89b.jpg" title=" 绿· 仪社.jpg" alt=" 绿· 仪社.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加绿· 仪社为好友,获取更多环境行业政策变动信息! /span /p
  • “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西安遥感应用基地”揭牌
    3日,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与陕西省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合作协议签约暨“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西安遥感应用基地”揭牌仪式在西安举行。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西安市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与应用,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与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合作协议签约,并设立“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西安遥感应用基地”,旨在加强在大气环境、水环境等方面的遥感监测、遥感影像处理与大数据综合应用合作,联合开展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申请和实施,联合开展人才队伍的培训、交流和技术攻关等,全面提升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西安遥感应用基地”主要依托西安市生态环境遥感监测管理系统,凭借卫星遥感监测范围大、无盲区、重访周期快的技术特点,实现技防代替人防,发现一批环境点源污染问题,并结合西安市生态环境指挥调度系统促进问题整改,有效履行生态环境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实现对污染问题的精准“打击”。西安市生态环境遥感监测管理系统自2020年应用以来,对西安市建成区施工工地、农村垃圾露天堆放、黑臭水体、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重点关注区域等进行定期监测识别,发挥了“领航员”与“侦察机”作用,取得明显成效。该系统不仅填补了农村垃圾露天堆放监管的空白,还为“冬防期”“夏防期”空气质量管控提供了方向,锁定了重点关注范围等。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与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将密切配合、精诚合作,继续巩固和提升应用效果,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优势,为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护航”。
  • 权威解读《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2018-2035年)》
    p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河北省委、省政府近日正式印发《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2018-2035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做出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2017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实地考察雄安新区时强调,建设雄安新区,一定要把白洋淀修复好、保护好。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p p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做好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由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牵头,组织国内水利、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的研究机构共同编制了《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2018-2035年)》,提出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的基本方向、路径和具体措施。 /p p   广袤的华北平原,白洋淀是这里最大的淡水湿地系统,素有“华北明珠”“华北之肾”的美誉。2017年4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河北雄安新区的消息发布。雄安新区将白洋淀囊括其中。习近平总书记对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非常重视,在2017年2月23日视察雄安新区时明确指出“既要利用白洋淀自然生态优势,又要坚决做好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能因城废淀”。 /p p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曲久辉表示,白洋淀是雄安新区建设的重要基础,没有白洋淀,就不会有雄安新区。《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2018-2035年)》一共分为九章,以淀兴城、城淀共荣的理念贯穿其中。曲久辉说:“治好白洋淀是为了保障新区的建设和发展。新区的建设和发展,反过来也会支撑和要求白洋淀有更好的质量,提升白洋淀的生态修复和环境改善的能力和水平,所以它们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p p   曲久辉介绍,水资源不足、水污染较重以及淀泊生态环境破碎已经严重影响白洋淀“华北之肾”功能的发挥。对此,《规划》中,把生态空间管控放在了首位。未来,会形成一个“一淀、三带、九片、多廊”的生态格局。 /p p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单保庆表示,根据《规划》,按照不同的空间管控要求,实施不同的生态环境管控层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一级生态空间区域里,对流域污染物排放限控要求相当高,明确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把人类活动带来的干扰降到最低。针对新区及上游流域工业产业结构布局进行调整优化。 /p p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赵钰进一步指出,当前,治理白洋淀现有污染是最为迫切的工作之一。而在生态空间管控的理念下,流域治理这一国际成熟经验也将在白洋淀的治理保护中重点实施,府河、孝义河、唐河等8条入淀河流与白洋淀被视为一个整体的水生态系统,统筹考虑,采取控源截污、清理河道等治污措施。 /p p   赵钰介绍说:“白洋淀的规划有三个圈层,一个是环淀区域,包括白洋淀及其周边,约600平方公里 第二个圈层是新区 第三个圈层是大清河流域白洋淀上游河北的部分,约3万平方公里。所以在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过程中,不是就淀而治淀,而是流域统筹。” /p p   单保庆告诉记者,中国的流域治理普遍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湖泊的水质标准和河流的水质标准不衔接,河流的水质标准和城镇区域的污水厂尾水排放标准不衔接,导致流域治理成为“纸上谈兵”。而根据《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2018-2035年)》,白洋淀的流域治理将逐步建立流域水质目标管理,确保《规划》落地。单保庆透露:“白洋淀将来会制定一套流域的排放标准,比如工业,不同行业,城镇污水厂,目前河北省已经在展开这方面的工作了。第二个是流域水环境标准,甚至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生态环境的监测标准都在制定。” /p p   相比于流域治理,白洋淀淀区内的治污工作着手更早一些。雄安新区设立以来,全区范围内606个纳污坑塘已全部治理完毕,清渔、清围工作正在进行。随着《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2018-2035年)》的出台,淀区治污步伐势必加快。 /p p   根据《规划》,未来几年,白洋淀淀区部分纯水村将实施有序搬迁。单保庆介绍,目前白洋淀淀区有40个纯水村,户籍人口达到九万多人。目前影响白洋淀水质的有四个关键指标,分别是COD、氨氮、总氮和总磷。其中50%以上的COD、总磷来自淀边村和纯水村的生活污水、垃圾、水产养殖等。单保庆指出:“在当前情况之下,白洋淀淀区承载不了这么多村落,也承载不了这么多人口,它需要有一个合适的容量。不解决白洋淀的村落问题,显然无法恢复白洋淀一个良好的生态系统。至少水污染控制不了,或者说不能完全控制到位。” /p p   那么,纯水村搬迁工作如何有序推进呢?根据《规划》,按照淀区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要求,分批有序实施外迁。中国工程院院士、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曲久辉表示,相关工作要做到急缓有度:“腾挪出的生态空间可以恢复。对淀区的污染源减少有比较大的贡献。还会留下一些村庄,这些村庄也有一些历史的遗迹,要把它保存下来,要制定严格的环境管理要求,把环境污染源控制住,阻断污染源。” /p p   据了解,在人类生产生活和交通方式的影响下,白洋淀生态空间破碎严重。白洋淀历史上有143个淀泊,而现在只有不到40个,严重制约了白洋淀生态功能。根据《规划》,在治污的同时,淀区生态修复工作也会很快展开。 /p p   赵钰介绍,除了治污和修复生态,这部最新出台的《规划》还明确了未来保护与利用白洋淀的相关政策、法规及保障机制。其中,《规划》提出将建立天地一体、功能完善、智能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为精细化管理提供依据。同时,建设流域生态环境大数据、云计算系统,搭建流域生态环境智能化管理平台,实现生态环境智能管理平台与新区智能城市管理平台的互联互通。 /p p   根据《规划》,到2020年,白洋淀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取得明显进展 2022年,白洋淀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显著进展,生态环境质量初步恢复 2035年,白洋淀综合治理全面完成,淀区正常水位保持在6.5-7米,淀区面积稳定在360平方公里,淀区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三到四类标准。 /p p   曲久辉表示,有些工作现在已经开始,并且进展很快。根据工作安排,白洋淀上游八条河流,府河和孝义河会优先治理。淀区内,白洋淀北部、靠近起步区的水域,会优先治理。如今,《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2018-2035年)》出台后,治理行动的推进,会比想象的要快。但是总体目标的达成,可能会比想象中慢一些。曲久辉说:“我们现在有近期目标、中期目标与远期目标。生态系统的恢复不仅需要时间,还需要我们做很多事情,包括水量的问题、水质问题、生态空间的问题,同时它又需要我们耐心的呵护和保护,还需要做长期的保育。生态系统的恢复和自然过程的延替,我们遵循这样的规律,不可能一蹴而就。” /p
  • 生态环境部通报一起γ射线探伤作业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理情况
    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一起γ射线探伤作业违法违规造成辐射事故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具体通报内容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各γ射线移动探伤单位:因放射源活度高、易丢失,作业场所复杂,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大等特点,γ射线探伤作业一直是辐射安全监管重点领域。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严厉查处了一起γ射线探伤作业违法违规造成辐射事故的案件。该案中涉事单位和人员无视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借用资质、许可证、放射源方式承揽项目,并雇用未经培训人员进行操作,最终造成三名工作人员受辐射损伤,性质极为恶劣。为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γ射线移动探伤作业的辐射安全管理,确保环境辐射安全和公众健康,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经过李某某借用宁夏冠唯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探伤资质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借用宁夏志杰检测工程有限公司γ射线探伤机(内含一枚Ⅱ类铱-192放射源),并通过互联网雇佣未受任何辐射安全培训的陈某某、刘某某和樊某某,为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铁厂3#高炉富氧管道改造项目进行探伤。2020年6月14日13时起陈某某、刘某某及樊某某进行探伤作业,15日凌晨6时结束作业整备探伤机时发现放射源源辫不在探伤机中,刘某某随即用手钳将源辫安装回探伤机。6月15日开始,陈某某、刘某某感到身体不适,出现恶心、呕吐及乏力症状,樊某某无明显症状。24日左右,3人均出现手部红肿、疼痛等症状。29日开始,受照3人分别在宁夏、河北及北京进行检查治疗。诊断结论为:三人受照剂量均严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剂量限值;陈某某左手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Ⅲ度;刘某某左手拇指、食指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Ⅳ度,左手中指、无名指及小指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Ⅲ度;樊某某左手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Ⅰ-Ⅱ度。二、调查处理情况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3名探伤人员意外受照报告后,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对该事故中涉事单位及个人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有关规定,于2020年11月对宁夏志杰检测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冠唯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两家单位作出吊销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处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三、工作要求各γ射线移动探伤单位应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经验教训,认真排查并切实杜绝借用许可资质、出借探伤机、使用未经培训人员作业等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环发〔2007〕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γ射线移动探伤辐射安全管理的通知》(环办函〔2014〕1293号)有关要求开展探伤作业。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应持续加强和规范对γ射线移动探伤作业监管,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有力震慑;用好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监控平台等新方法新手段,有效压实从业单位辐射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辐射安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月17日(此件社会公开)抄送: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海门伽玛星探伤设备有限公司,丹东市阳光仪器有限公司。
  • 生态环境部权威解答:新污染物监测如何开展?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我国新污染物治理起步较晚,工作基础相对比较薄弱,面临法律法规、管理体制、科技支撑、资源配置等诸多不足和短板。这其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尤为重要。  那么,目前新污染物监测基础如何?现有监测网络是否满足新污染物监测要求?尚存哪些难点?记者近日采访了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相关负责人。  中国环境报:《方案》要求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制定实施专项工作方案,新污染物监测和其他污染物是否有差别?前期基础如何?  生态环境监测司相关负责人:新污染物一般具有“新”“多”“广”“低”等特点。新,是新近发现或者被关注;多,是现有种类多、新增多;广,是来源广,可能来自生产、使用、消费和处置各环节;低,新污染物浓度普遍较低,有的达到痕量/超痕量水平。这些特点,对新污染物监测技术与方法提出了更高要求,新污染物比其他污染物监测难度大。  我国新污染物监测工作基础和能力比较薄弱,监测技术体系尚未健全,环境监测方法尚不完善。目前,少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VOCs已发布行业监测标准,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物、全氟化合物等部分新污染物的监测标准正在制订中。2021年,生态环境部启动了新污染物监测试点工作,开展了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的监测技术方法研究和基于高分辨质谱的靶向/非靶向筛查和准定量技术研究,并在部分试点地区开展全流程技术验证。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按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新污染物监测技术方法研究和调查监测试点,夯基础、建体系、提能力、促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鼓励包括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化力量等在内的各方生态环境监测力量积极有序参与,形成工作合力,逐步强化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监测技术支撑。  中国环境报: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能否满足在重点地区、行业、典型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监测试点工作?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相关负责人:目前,生态环境部已组织建成覆盖所有建制区县的国家、省、市、县四级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成“十四五”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调整,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国家层面,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1734个,地表水监测断面3641个,地下水考核点位1912个,海洋监测点位1359个,土壤监测点位22427个。省级层面,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3306个,地表水监测断面5115个。  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主要针对的是已纳入常规管理的污染物,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典型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工作,还需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及试点工作要求,不断完善相应监测网络。  中国环境报:新污染物监测试点工作有哪些难点?下一步如何开展工作?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相关负责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难点。一是监测技术体系有待完善,现有的技术规范、监测方法及质控要求,可初步支撑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工作。亟待规范和完善新污染物筛查监测技术方法,加快开展生态环境管理迫切需求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监测方法、质量管理等技术研究。二是监测能力建设有待提升,新污染物监测技术难度大,对仪器设备、技术能力和人才队伍要求高,急需加强相关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以适应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试点工作需要。三是相关保障有待加强,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专项资金保障有待落实。  下一步,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将积极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新污染调查监测试点的有关安排部署,及时跟踪最新研究动态,提升新污染物监测科研能力,推进新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化,积极构建并完善新污染物监测技术体系,为生态环境管理做好技术储备和支撑工作。
  • 我国首颗生态环境综合高光谱观测业务卫星投入使用
    经过两年在轨测试,我国首颗生态环境综合高光谱观测业务卫星今天正式投入使用。这颗卫星在2021年9月7日成功发射,共搭载2台对地观测载荷和5台大气环境观测载荷,具备同时对大气环境、地表水体和陆表生态变化等环境要素开展定量化、高光谱观测的能力,综合性能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生态环境部监测司生态监测处处长 董明丽:大气监测,目前这颗卫星能够覆盖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甲烷、臭氧,还有颗粒物,都有监测,而且精度也有很大提升。对地表,过去我们可能只能测到地表的一个类型,比如说水体,或者是陆地、森林这些。通过这颗卫星我们可以测到不同的森林类型,比如说针叶林、阔叶林,它都能区分。卫星在轨交付后,将在我国大气、水、自然生态等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业务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从而提高应对环境污染事件、自然灾害监测和应急响应能力,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 生态环境部:强化对环境监测违法行为的处罚
    p   5月31日上午,生态环境部召开2018年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刘志全司长向媒体介绍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p p   有记者问,如何保证监测数据质量?刘志全表示,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生命线,客观准确的数据是科学环境管理决策,评价污染治理成效的重要依据,所以数据质量至关重要。为确保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重点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p p   一、从法规上,加快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的制定,从立法层面强化法规建设,构建各类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体系,强化环境监测违法行为的处罚,这项工作我们正在加紧编制,争取能够以国务院条例的形式尽快发布。 /p p   二、从政策上,我们认真贯彻两办意见,正在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不当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有关规定,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责任。各省级人民政府正在研究编制、已经或陆续发布关于落实两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据了解,已经有近一半省份发布或即将发布实施方案。 /p p   三、从体系上,加强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制定并发布环境监测类方法标准,统一监测规范,保障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建立定期日常检查(就是例行检查)、飞行检查(就是不打招呼直接去现场检查),以及专项检查的制度。组织实施《“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依托省级环境监测机构承担6大区域质控任务,构建国家、区域、监测机构三级质控体系。 /p p   四、从行动上,每年我们都开展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为了落实两办意见,2018年我们专门制定了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今年就启动,重点针对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在线自动监控等的监测数据质量。其中,为了加强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我部将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出台关于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的补充要求,进一步规范准入门槛 联合开展“双随机”检查,进一步规范各类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行为。 /p p   最后,对于环境监测弄虚作假和人为干扰行为,生态环境部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严厉打击、严肃惩处。今年生态环境部已通报了9个案例,2017年年底通报了两起,都是喷淋干扰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人为干扰案例,发现这些问题生态环境部将责成地方严肃处理并向社会通报。 /p
  • 两颗“世界之首”生态环境监测科研卫星正式投入使用
    7月25日,由生态环境部牵头的大气环境监测卫星在轨投入使用,标志着全球首颗具备主动激光二氧化碳探测能力的卫星在北京正式交付。生态环境部、中国气象局、农业农村部、中国科学院等相关单位共同签署了卫星《在轨投入使用证书》。此外,由生态环境部参与研制的陆地生态系统碳监测卫星一并投入使用。作为世界首颗采用激光主动探测手段的高精度大气环境遥感卫星,大气环境监测卫星可对大气细颗粒物、污染气体、温室气体、云和气溶胶以及陆表、水体等环境要素,开展大范围、连续、动态、全天时综合监测,并首次实现了全球全天时1ppm(百万分之一)高精度二氧化碳柱浓度探测。发布的首批应用成果,包括首个高精度全球全天时二氧化碳柱浓度分布图、首个全球二氧化氮柱浓度遥感图、全球臭氧柱浓度遥感图、全球PM2.5产品分布遥感图等20余项产品。陆地生态系统碳监测卫星又称“句芒号”,是世界首颗森林碳汇主被动联合观测的遥感卫星,可探测植被生物量和植被生产力,同时满足地理测绘、灾害评估、农情遥感等需求。该卫星实现了对森林植被高度、生物量、叶绿素荧光的定量遥感探测,提升了我国和全球森林碳汇监测能力。发布的首批应用成果,包括海南岛叶绿素荧光空间连续产品、东北虎豹公园生物量反演产品、京津冀地区冬季小麦产量和夏季玉米生物量等20余项产品。两颗卫星在轨投入使用,对于推动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动态监测我国大气污染状况,有效监测全球二氧化碳柱浓度和分布,探测植被生物量和生产力,提升全球温室气体、生物量高精度定量化遥感监测能力,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美丽中国建设等国家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 绿色联盟助力伟瑞迪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017年11月16日下午两点,中国绿色发展联盟顾问委员会主任委员、空军少将吕克勤将军和中国环境报社执行秘书长、中国绿色发展联盟秘书长郭府青来北京伟瑞迪科技有限公司参观交流,并对伟瑞迪的技术给予充分肯定。“中国绿色发展联盟”(China Green Development Alliance )英文简称CGDA,是《中国环境报》(环保部直属事业单位)主办的环境公益组织。绿色发展是大势所趋,也是最优选择。“中国绿色发展联盟”的创立是为了推动企业应对新环保法所带来的严峻挑战,更好地促进企业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提升行业整体环保水平,拓宽企业和环保部门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渠道,反映企业环境诉求;加强企业间低碳环保技术的应用推广和合作,带动绿色环保技术和绿色环保产业健康蓬勃发展,推动更多绿色环保企业涌现,努力将其打造成为树立中国行业环保典范和绿色标杆的高端平台。 吕克勤将军、郭府青秘书长在伟瑞迪董事长李兴华博士、政企事业部经理吕世家、市场营销部经理刘静的陪同下参观了伟瑞迪,了解了公司的发展历程、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经营理念,以及今后的发展规划,吕克勤将军表示:“来伟瑞迪看了,心里就有数了。伟瑞迪技术上非常先进,溯源监测精准度很高,速度快,设备适用性上非常好,未来溯源分析的精度能做到5米,这是非常了不起的创新!” 吕克勤将军还说:“你们的产品符合当前市场需求,业务指导思想好,起步快,建议与国家标准合拍。设备采用太阳能供电,有利于小范围的扬尘监测,改善空气质量的思路和发展方向非常好。看了你们做的园区、城市案例,非常有特点,应该更好的推广,同时在水质在线监测可以成规模的推进,我们采用的溯源服务模式可以替代政府采购模式,减轻政府负担,加快空气质量的改善,前途非常光明!”李兴华董事长也介绍了实时动态溯源分析预警系统,我们采用精细网格化区域监测和实时多尺度溯源分析技术,可以实现高时空分辨率(分钟、50米)的监测、预警、溯源分析,快速找到污染源,实时记录污染源排放数据,计算等效排放量,有效解决城市污染源众多、排放随机性强、管理难度大等问题,协助城市快速建立监测预警管理系统,提升政府在智慧城市、生态城市的管理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及公众满意度,响应中央和各级政府的要求,加快城市环境改善和生态城市建设步伐。未来,绿色发展联盟将积极推进绿色智慧园区的评价体系,与伟瑞迪在项目咨询规划、品牌建设、专家智库这几方面进行深入合作,同时也希望伟瑞迪积极参与环保公益基金的建设。 北京伟瑞迪于2016 年9月与中国绿色发展联盟形成战略合作关系,董事长李兴华博士被聘为绿色发展联盟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绿色发展联盟章程》第三条规定:“企业加盟须满足以下条件:环保治理水平高、社会责任感强、公众美誉度好;近年来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信用较好;生产规模、经营规模在所属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对行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力;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伟瑞迪显然与中国绿色发展联盟方向一致,理念一致,在创新科技的道路上坚定不移的向前走,致力于为安全环保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 生态环境部约谈石柱玉林宜春3市(县)党委政府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6/noimg/ba49383d-550e-4497-af4b-f8027c79fc5a.jpg" title=" 生态环境部约谈.jpg" / /p p   今日(6月4日),生态环境部集中约谈重庆市石柱、广西自治区玉林和江西省宜春等3市(县)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 /p p   约谈指出,近期生态环境部专项督察发现,石柱、玉林、宜春3市(县)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不力、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突出:石柱区采取对自然保护区“瘦身”的办法应对整改,甚至设法调减自然保护区范围 玉林市擅自将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调出保护范围,拟使该自然保护区面积削减87.7% 宜春市长新电源长期利用雨水渠超标外排含铅废水,今年1月以来甚至在厂区违法填埋含铅污泥约200吨。 /p p   石柱县:烂尾工程设法调减自然保护区范围 /p p   石柱县水磨溪湿地自然保护区位于长江一级支流水磨溪两岸2公里范围内,主要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以荷叶铁线蕨为代表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2009年石柱县制订工业园区建设意见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违规侵占该自然保护区土地5045亩,占保护区总面积20.9%。2011年6月启动工业园区场地平整,2014年5月基本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建设不仅大幅改变保护区原有地形、地貌,严重破坏地表植被,明显损害自然生态系统 而且基本成为烂尾工程,得不偿失,给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负担。 /p p   2016年11月中央环保督察、“绿盾2017”专项行动明确要求对侵占水磨溪湿地自然保护区问题严肃查处,认真整改,依法问责。但石柱县委和政府不但没有下力气推动自然保护区违规项目清理退出,反而采取对自然保护区“瘦身”的办法应对整改,甚至到今年3月仍在设法调减自然保护区范围。 /p p   督察还发现,位于该自然保护区内的庆豫新型建材仍在违规施工 除违规建设工业园区外,保护区内还有8个违建项目,其中3个位于核心区,1个位于缓冲区。 /p p   玉林市:擅自调出保护范围给项目让路 /p p   玉林市擅自将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调出保护范围,只为给博白县云飞嶂风电场项目和人工经济林建设让路,拟使该自然保护区面积削减87.7%。在广西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求重新修改确界方案的情况下,仍于今年3月再次提出确界方案,拟削减86%的保护区面积。 /p p   2016年11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后,玉林市需完成的南流江污染治理项目在2017年均未完成。 /p p   2018年一季度,南流江干流玉林市境内水质全线下降至劣V类,其中横塘断面氨氮、总磷浓度较2016年同期分别上升141%和83%。未按整改要求划定重点支流畜禽禁养区,也未制定支流污染治理方案,监测的南流江49条支流有30条水质为劣V类。2017年底前区域内应建成投运4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有13个未建成投运,已投运的普遍运行不正常。7个工业园区有5个未按要求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严重滞后。 /p p   专项督察还发现,玉林市对银亿科技矿冶公司露天堆存220万吨含镍废物污染问题,整改工作严重滞后 北流日用陶瓷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基本无处理效果,部分企业生产废水通过厂外沟渠直排圭江支流或农田 2017年以来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下降,甚至于2017年12月还违规使用自动喷淋系统干扰有关空气质量国控站点正常工作。 /p p   宜春市:“表面整改”问题突出 /p p   2016年7月督察组交办的宜春市远大化工异味扰民问题,至今未彻底解决,而且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又在新建居民住宅 瓷土企业扬尘污染问题督察整改不力,现场抽查4家企业,均未达到整改要求 陈坊养猪场污染河流问题也未有效整改,氧化塘防渗措施仍不到位,环境隐患突出 周恒养殖场粪污直排问题整改流于形式,仍然存在偷排污水问题。 /p p   宜春市“表面整改”问题突出。经媒体曝光并经现场检查发现,纳入整改方案的宜丰工业园7家铅酸蓄电池企业废水零排放要求均未落实到位 江西长新电源长期利用雨水渠超标外排含铅废水,2018年1月以来甚至在厂区违法填埋含铅污泥约200吨,影响十分恶劣。整改方案明确,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在2016年底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宜春市于2018年2月上报完成整改任务,但2018年5月督察发现,全市62家混凝土搅拌站仅有15家完成整改。 /p p   专项督察还发现,宜春市经济开发区和袁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对跨界河道污染问题推诿扯皮,大量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排河道,流经两个园区的雷河水质恶化为劣Ⅴ类 樟树市垃圾填埋场老场无防渗措施,未按规范封场,仅简易覆土了之 万载县垃圾填埋场雨污不分,垃圾大面积裸露,环境风险突出。 /p p   约谈会上,石柱县委、县政府和玉林、宜春两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均作了表态发言,表示坚决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诚恳接受约谈,正视问题、提高站位,举一反三、完善机制,确保整改责任压实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到位。 /p
  • 保卫黄河,关注生态!新污染物治理纳入要求
    为贯彻国家《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落实黄河国家重大战略、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相关部署要求,山东省日前起草了《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作为整体目标,《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各项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全面达到“十四五”目标考核要求。其中,沿黄9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40.8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6.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2%以内,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64.4%,地表水劣Ⅴ类水体全面消除,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6%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森林覆盖率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水土保持率达到85%,造林绿化20万亩,沙化土地综合治理670公顷。环境监测方面,《行动计划》指出:要严格环境风险防控,开展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环境风险调查,严格环境风险防控,并开展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环境风险调查。在黄河入海口、南四湖开展微塑料等新污染物调查监测,推进流域突发环境风险调查与监控预警体系建设;并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开展农田氮磷流失、地膜残留污染监测,对10万亩及以上灌区灌溉用水开展水质监测;尾矿库所属企业开展尾矿库污染状况监测,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境应急设施和物资装备。并且,《行动计划》提出要有效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开展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推动化工企业迁入合规园区,新建化工、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应布局在符合产业定位和准入要求的合规园区,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到2025年,沿黄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附件:1.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有关情况的说明.docx
  • 生态环境部:逐步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
    10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表示,截至2022年10月21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96亿吨,累计成交额85.8亿元,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有序。“总的来看,经过第一个履约周期的建设和运行,全国碳市场已经建立起基本的框架制度,打通了各关键流程环节,初步发挥了碳价发现机制作用,有效提升了企业减排温室气体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意识和能力,实现了预期目标。”李高表示。针对碳市场运行初期的数据质量问题,李高透露,生态环境部已向社会公开四家机构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开展专项监督帮扶,严厉查处各类数据造假行为,产生了强大的震慑作用。他进一步表示,在全面总结第一个履约周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正在抓紧推动新履约周期的各项准备工作,相关配额分配方案将于近期公开征求意见。李高指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扎实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一是健全全国碳市场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特别要积极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出台,同时要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和相关的技术规范。二是强化数据质量管理。数据质量是全国碳市场的生命线,生态环境部将一手抓严控严查严罚,保持对碳排放数据造假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切实提升数据质量,另一手抓政策制度体系的完善,建立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完善核算报告与核查相关技术规范,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的日常监管机制,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全国碳市场监管平台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征信惩戒的管理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三是进一步强化市场功能。在碳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全国碳市场的行业覆盖范围,丰富交易主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四是进一步完善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研究制定相关的交易管理办法和配套制度规范。五是加强市场主体能力建设。围绕全国碳市场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重要文件,对市场主体进一步开展系统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的综合能力。通过更好地发挥碳市场的激励约束机制作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 生态环境部将扩大火电行业碳监测试点范围
    碳监测是指通过综合观测、数值模拟、统计分析等手段,获取温室气体排放强度、环境中浓度、生态系统碳汇以及对生态系统影响等碳源汇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信息,以服务于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和管理工作的过程。主要监测对象为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氢氟化碳(HFCs)等7种人为活动排放的温室气体。碳监测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环节。通过碳监测,服务国内减排控制,支持督促各层级落实减污降碳、源头治理要求;服务国际履约,支持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国际谈判;主动适应气候变化需求,加强气候变暖对我国承受力脆弱地区影响的观测和评估等。生态环境部监测司近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表示,我国将组建覆盖全国主要区域、重点城市的碳监测网络。目前,我国碳监测作用初步显现。去年9月以来,生态环境部聚焦重点行业、城市和区域3个层面,启动开展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其中,火电、钢铁、石油天然气开采、煤炭开采和废弃物处理5个试点行业的11家集团公司、49家参试企业,共设置119个监测点位,大部分点位已获取3~5个月的监测数据。一是试点任务加快落实。火电、钢铁、石油天然气开采、煤炭开采和废弃物处理5个试点行业的11家集团公司、49家参试企业,共设置119个监测点位,大部分点位已获取3-5个月的监测数据。有13个城市完成点位布设与监测方案论证,仪器设备逐步到位并开展监测。一些非试点省(市)也积极参照试点方案部署开展碳监测工作。二是技术标准逐步完善。在试点技术指南的基础上,研究编制了覆盖点位布设、仪器安装、监测分析、同化反演等技术文件,联合推进碳计量合作,提升试点监测数据的有效性、一致性、可比性。三是数据分析不断深入。重点开展试点数据“三比对”“三不同”分析。“三比对”,即监测数据与核算数据比对、手工监测与在线监测比对、进口设备与国产设备比对。“三不同”,即不同监测原理、不同燃煤类型、不同监测点位的数据分析,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评估成效。生态环境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深化行业试点,力争今年年底前,推动更多火电企业开展CO2在线监测;加快构建网络,用好今年4月16日发射的大气环境监测卫星,强化CO2和大气污染物遥感数据支撑;补齐能力短板,带动全国加快形成碳监测能力和专业人才队伍,做好前瞻性业务储备与技术支撑。
  • 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水质 9种微囊藻毒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等5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水质 9种微囊藻毒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等5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0月25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监测司滕曼  电话:(010)65646263  传真:(010)65646236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水质 9种微囊藻毒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3.《水质 9种微囊藻毒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水质 铝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5.《水质 铝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水质 银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7.《水质 银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水质 银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9.《水质 银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0.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组分气相色谱法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11.《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组分气相色谱法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9月20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水利部办公厅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4.生态环境部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5.生态环境部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  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第一监测站  8.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  9.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10.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11.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12.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3.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14.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5.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6.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7.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18.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19.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部内征求法规司、水司、海洋司、大气司、环评司、执法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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