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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丙酸钠纯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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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丙酸钠纯度标准相关的资讯

  • 卫生部公布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公 告   2011年 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和卫生部2011年第6号公告等规定,卫生部组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照国际标准,指定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   特此公告。   附件:1.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目录   2.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rar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   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目录 编号 标准名称 1. D-甘露糖醇 2.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PMC) 3. 氢化松香甘油酯 4. 乳酸脂肪酸甘油酯 5. 松香季戊四醇酯 6.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7. 乙酰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8. 乙氧基喹 9. 硬脂酸钙 10. 硬脂酸镁 11. 硬脂酰乳酸钙 12. 硬脂酰乳酸钠 13. 月桂酸 14. 羟基硬脂精(氧化硬脂精) 15. 偶氮甲酰胺 16.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17. 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 18. 微晶纤维素 19. 丙二醇脂肪酸酯 20. 聚甘油脂肪酸酯(聚甘油单硬脂酸酯,聚甘油单油酸酯) 21. 刺云实胶 22. 柠檬酸一钠 23. 巴西棕榈蜡 24. 蜂蜡 25. 乳糖醇 26. 5'胞苷酸二钠 27. d-核糖 28. 3-环己基丙酸烯丙酯 29. 辛酸乙酯 30. 棕榈酸乙酯 31. 甲酸香茅酯 32. 甲酸香叶酯 33. 乙酸香叶酯 34. 乙酸橙花酯 35. 己醛 36. 正癸醛(癸醛) 37. 乙酸丙酯 38. 乙酸2-甲基丁酯 39. 异丁酸乙酯 40. 异戊酸3-己烯酯 41. 2-甲基丁酸3-己烯酯 42. 2-甲基丁酸2-甲基丁酯 43. γ-己内酯 44. γ-庚内酯 45. γ-癸内酯 46. δ-癸内酯 47. γ-十二内酯 48. δ-十二内酯 49. 2,6-二甲基-5-庚烯醛 50. 2-甲基-4-戊烯酸(又名浆果酸) 51. 芳樟醇 52. 乙酸松油酯 53. 二氢香芹醇 54. d-香芹酮 55. l-香芹酮 56. α-紫罗兰酮 57. 罗望子多糖胶 58. 左旋肉碱
  • 质检总局公布我国最新食品添加剂标准目录
    国家质检总局7月26日消息,我国最新的食品添加剂标准目录公布,详细见下表: 食品添加剂品种名称 标准名称 备注 1.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1987-200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2.食品添加剂 乳酸 GB 2023-2003 食品添加剂 乳酸   3.食品添加剂 dl-酒石酸 GB 15358-2008 食品添加剂 dl-酒石酸   4.食品添加剂 L(+)-酒石酸 GB 25545-2010 食品添加剂 L(+)-酒石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5.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 GB 13737-2008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   6.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 GB 25544-2010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7.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冰醋酸) GB 1903-2008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冰醋酸)   8.食品添加剂 碳酸钾 GB 25588-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钾 GB 14889-1994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钾   10.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6782-2009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11.食品添加剂 富马酸 GB 25546-2010 食品添加剂 富马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钾 GB 25563-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3.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 GB 25586-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4.食品添加剂 盐酸 GB 1897-2008 食品添加剂 盐酸   15.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 GB 5175-2008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   16.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 GB 1886-2008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   17.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 GB 25572-2010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8.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钾 GB 25575-2010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9.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钾 GB 25589-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0.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 GB 25560-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1.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钠 GB 25565-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2.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 GB 25559-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3.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 GB 1889-2004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   24.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二氢二钠 GB 25567-2010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二氢二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5.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 GB 25557-2010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6.食品添加剂 乳酸钠(溶液) GB 25537-2010 食品添加剂 乳酸钠(溶液)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7.食品添加剂 磷酸 GB 3149-2004 食品添加剂 磷酸   28.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 GB 1890-2005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   29.食品添加剂 硫酸钙 GB 1892-2007 食品添加剂 硫酸钙   30.食品添加剂 乳酸钙 GB 6226-2005 食品添加剂 乳酸钙   31.食品添加剂 L-乳酸钙 GB 25555-2010 食品添加剂 L-乳酸钙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2.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钙 GB 25558-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钙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3.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一钠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一钠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34.食品添加剂 亚铁氰化钾(黄血盐钾) GB 25581-2010 食品添加剂 亚铁氰化钾(黄血盐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5.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 GB 25576-2010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6.食品添加剂 硅铝酸钠 GB 25583-2010 食品添加剂 硅铝酸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7.食品添加剂 滑石粉 GB 25578-2010 食品添加剂 滑石粉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8.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39.食品添加剂 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 GB1916-2008 食品添加剂 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   40.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GB 1900-2010 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41.食品添加剂 没食子酸丙酯 GB 3263-2008食品添加剂 没食子酸丙酯   42.食品添加剂 茶多酚 QB 2154-1995(2009)食品添加剂 茶多酚   43.食品添加剂 植酸(肌醇六磷酸) HG 2683—1995(2007)食品添加剂 植酸(肌醇六磷酸)   44.食品添加剂 特丁基对苯二酚 GB 26403-2011食品添加剂 特丁基对苯二酚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7号 45.食品添加剂 甘草抗氧物 QB 2078-1995(2009)食品添加剂 甘草抗氧物   46.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钙 GB 15809-1995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钙   47.食品添加剂 L-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GB 16314-1996食品添加剂 L-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48.食品添加剂 迷迭香提取物 QB/T 2817-2006食品添加剂 迷迭香提取物   49.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GB 8273-2008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50.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 GB 22558-2008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   51.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钠 GB 16313-1996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钠   52.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dl-a-醋酸生育酚) GB 14756-201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dl-a-醋酸生育酚)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53.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 GB 1905-2000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   54.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3736-2008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55.食品添加剂 羟基硬脂精(氧化硬脂精) 食品添加剂 羟基硬脂精(氧化硬脂精)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56.食品添加剂 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 食品添加剂 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57.食品添加剂 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 GB 22215-2008食品添加剂 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   58.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钠 GB 1893-2008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钠   59.食品添加剂 无水亚硫酸钠 GB 1894-2005食品添加剂 无水亚硫酸钠   60.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钾 GB 25570-2010 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1.食品添加剂 亚硫酸氢钠 GB 25590-2010 食品添加剂 亚硫酸氢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2.食品添加剂 硫磺 GB 3150—2010 食品添加剂 硫磺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3.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铵 GB 1888-2008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铵   64.食品添加剂 酒石酸氢钾 GB 25556-2010 食品添加剂 酒石酸氢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5.食品添加剂 复合膨松剂 GB 25591-2010 食品添加剂 复合膨松剂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6.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钾 GB 1895-2004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钾   67.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铵 GB 25592-2010 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铵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8.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淀粉醚 QB 1229-1991(2009)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淀粉醚   69.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液 GB 7658-2005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液   70.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 GB 25541-2010 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71.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GB 1887-2007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72.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 GB 1898-2007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   73.食品添加剂 碳酸镁 GB 25587-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镁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74.食品添加剂 偶氮甲酰胺 食品添加剂 偶氮甲酰胺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75.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 GB 4479.1—2010 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76.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铝色淀 GB 4479.2-2005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铝色淀   77.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 GB 4480.1-2001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   78.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铝色淀 GB 4480.2-2001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铝色淀   79.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 GB 4481.1—2010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80.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铝色淀 GB 4481.2—2010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铝色淀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81.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 GB 6227.1—2010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82.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铝色淀 GB 6227.2-2005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铝色淀   83.食品添加剂 亮蓝 GB 7655.1-2005食品添加剂 亮蓝   84.食品添加剂 亮蓝铝色淀 GB 7655.2-2005食品添加剂 亮蓝铝色淀   85.食品添加剂 新红 GB 14888.1-2010 食品添加剂 新红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86.食品添加剂 新红铝色淀 GB 14888.2-2010 食品添加剂 新红铝色淀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87.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 GB 17511.1-2008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   88.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铝色淀 GB 17511.2-2008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铝色淀   89.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 GB 17512.1-2010 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0.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铝色淀 GB 17512.2-2010 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铝色淀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1.食品添加剂 β-胡萝卜素 GB 8821—2010 食品添加剂 β-胡萝卜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2.食品添加剂 天然β-胡萝卜素 QB 1414-1991(2009)食品添加剂 天然β-胡萝卜素   93.食品添加剂 甜菜红 QB/T 3791-1999(2009)食品添加剂 甜菜红   94.食品添加剂 紫胶红色素 GB 4571—1996食品添加剂 紫胶红色素   95.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 GB 10783-2008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   96.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亚硫酸铵法、氨法、普通法) GB 8817-2001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亚硫酸铵法、氨法、普通法)   97.食品添加剂 红米红 GB 25534-2010 食品添加剂 红米红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8.食品添加剂 栀子黄 GB 7912-2010 食品添加剂 栀子黄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9.食品添加剂 菊花黄 QB 3792-1999(2009)食品添加剂 菊花黄   100.食品添加剂 黑豆红 QB 3793-1999(2009)食品添加剂 黑豆红   101.食品添加剂 高粱红 GB 9993-2005食品添加剂 高粱红   102.食品添加剂 可可壳色素 GB 8818-2008食品添加剂 可可壳色素   103.食品添加剂 红曲米(粉) GB 4926-2008食品添加剂 红曲米(粉)   104.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 GB 15961-2005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   105.食品添加剂 天然苋菜红 QB 1227-1991(2009)食品添加剂 天然苋菜红   106.食品添加剂 姜黄色素 QB 1415-1991(2009)食品添加剂 姜黄色素   107.食品添加剂 叶绿素铜钠盐 GB 26406-2011 食品添加剂 叶绿素铜钠盐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7号 108.食品添加剂 萝卜红 GB 25536-2010 食品添加剂 萝卜红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09.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钛 GB 25577-2010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钛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10.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 GB 8272-2009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丙二醇法) GB 10617-2005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丙二醇法)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无溶剂法) QB 2245-1996(2009)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无溶剂法)   111.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 QB/T 3800-1999(2009)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原GB 10797-89)   112.食品添加剂 蒸馏单硬脂酸甘油酯 GB 15612-1995 食品添加剂 蒸馏单硬脂酸甘油酯   113.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60) GB 13481-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6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14.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司盘80) GB 13482-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司盘8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15.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 GB 1986-2007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   116.食品添加剂 辛癸酸甘油酯 QB 2396-1998(2009)食品添加剂 辛癸酸甘油酯   117.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单硬脂酸脂 QB/T 3790-1999(2009)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单硬脂酸脂   118.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 QB/T 3784-1999(2009)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   119.食品添加剂 改性大豆磷脂LS/T 3225-1990食品添加剂 改性大豆磷脂(原GB 12486-90)   120.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司盘20) GB 25551-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司盘2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1.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司盘40) GB 25552-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司盘4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2.食品添加剂 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 GB 25539-2010 食品添加剂 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3.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 GB 13510-1992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   124.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 GB 25553-2010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5.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吐温80) GB 25554-2010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吐温8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6.食品添加剂 果胶 GB 25533-2010 食品添加剂 果胶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7.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GB 15044-2009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128.食品添加剂 藻酸丙二醇酯 GB 10616-2004食品添加剂 藻酸丙二醇酯   129.食品添加剂 松香甘油酯和氢化松香甘油酯 GB 10287-1988食品添加剂 松香甘油酯和氢化松香甘油酯 食品添加剂 氢化松香甘油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0.食品添加剂 乳酸脂肪酸甘油酯 食品添加剂 乳酸脂肪酸甘油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1.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2.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钙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钙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3.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4.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钙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钙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35.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钠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钠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6.食品添加剂 丙二醇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丙二醇脂肪酸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7.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脂肪酸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8.食品添加剂 乳糖醇 食品添加剂 乳糖醇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9.食品添加剂 α-淀粉酶制剂 GB 8275-2009食品添加剂 α-淀粉酶制剂   140.食品添加剂 糖化酶制剂 GB 8276-2006食品添加剂 糖化酶制剂   141.食品添加剂 果胶酶制剂 QB 1502-1992(2009)食品添加剂 果胶酶制剂   142.食品添加剂 真菌α-淀粉酶 QB 2526-2001(2009)食品添加剂 真菌α-淀粉酶   143.食品添加剂 α-葡萄糖转苷酶 QB 2525-2001(2009)食品添加剂 α-葡萄糖转苷酶   144.食品添加剂 a-乙酰乳酸脱羧酶制剂 GB 20713-2006食品添加剂 a-乙酰乳酸脱羧酶制剂   145.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酶制剂 QB 2583-2003 纤维素酶制剂   146.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GB 25594-2010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47.食品添加剂 5'-鸟苷酸二钠 QB/T 2846-2007食品添加剂 5'-鸟苷酸二钠   148.食品添加剂 呈味核苷酸二钠 QB/T 2845-2007食品添加剂 呈味核苷酸二钠   149.食品添加剂 甘氨酸(氨基乙酸) GB 25542-2010 食品添加剂 甘氨酸(氨基乙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50.食品添加剂 L-丙氨酸 GB 25543-2010 食品添加剂 L-丙氨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51.食品用石蜡 GB 7189-1994食品用石蜡   152.食品级白油 GB 4853-2008食品级白油   153.食品添加剂 吗啉脂肪酸盐果蜡 GB12489-2010 食品添加剂 吗啉脂肪酸盐果蜡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54.食品添加剂 紫胶(虫胶) LY 1193—1996 食品添加剂 紫胶(虫胶)   155.食品添加剂 松香季戊四醇酯 食品添加剂 松香季戊四醇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56.食品添加剂 巴西棕榈蜡 食品添加剂 巴西棕榈蜡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57.食品添加剂 蜂蜡 食品添加剂 蜂蜡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58.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 GB 25566-2010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59.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 GB 25561-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0.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铵 GB 25569-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铵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1.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钠 GB 25568-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2.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 GB 25564-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3.食品添加剂 L-赖氨酸盐酸盐 GB 10794-2009 食品添加剂 L-赖氨酸盐酸盐   164.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 GB 14759-2010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5.食品添加剂 左旋肉碱 GB 17787-1999 食品添加剂 左旋肉碱 食品添加剂 左旋肉碱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66.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A GB 14750-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A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7.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1(盐酸硫胺) GB 14751-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1(盐酸硫胺)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8.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2(核黄素) GB 14752-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2(核黄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9.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 GB 14753-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 GB 14754-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1.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D2(麦角钙化醇) GB 14755-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D2(麦角钙化醇)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2.食品添加剂 烟酸 GB 14757-2010 食品添加剂 烟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3.食品添加剂 叶酸 GB 15570-2010 食品添加剂 叶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4.食品添加剂 乳酸亚铁 GB 6781-2007 食品添加剂 乳酸亚铁   175.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钙 GB 17203-1998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钙   176.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钙 GB 15571-2010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钙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7.食品添加剂 生物碳酸钙 QB 1413-1999(2009)食品添加剂 生物碳酸钙   178.食品营养强化剂 煅烧钙 GB 9990-2009 食品营养强化剂 煅烧钙   179.食品添加剂 L-苏糖酸钙 GB17779-2010 食品添加剂 L-苏糖酸钙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80.食品添加剂 乙酸钙 GB 15572-1995 食品添加剂 乙酸钙及第1号修改单   181.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锌 GB 8820-2010 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锌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82.食品添加剂 天然维
  • 食品添加剂标准修订 或停用“面粉增白剂”
    粮食部门及不少生产企业建议在面粉中停用过氧化苯甲酰(即俗称的面粉增白剂)   9月12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结束征求意见,截至8月底,秘书处已收到约100条公众建议。   公众建议主要分为三类,其中包括建议修改标准中某些食品分类系统、修改某些添加剂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具体指标、建议修改食品添加剂名称。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所收集意见建议将进行归类,组织专家召开专题会议,对意见建议进行逐条研究。   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被人们俗称为“面粉增白剂的”过氧化苯甲酰,依然被列入面粉处理剂,这再次引来业界关注和讨论。此前,粮食部门及不少生产企业建议在面粉中停用过氧化苯甲酰。对此,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卫生部正在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撤销过氧化苯甲酰作为面粉处理剂及其相关配套政策。   据介绍,根据国家粮食局等提出的撤销过氧化苯甲酰作为面粉处理剂建议,卫生部多次组织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进行研究,以及撤消后处理措施的论证工作。   该负责人说,撤销工作涉及面广,为尽可能降低对相关产业和贸易的影响,需要妥善决定撤销政策过渡期、市售产品食品处置、产业影响、进出口贸易等配套政策。   “面粉增白剂”去留引争议   过氧化苯甲酰是我国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从国外引进,并在面粉中普遍使用,被俗称为“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在面粉中水和酶的作用下,发生反应,释放出活性氧来氧化面粉中极少量的有色物质达到使面粉增白的目的,同时生成的苯甲酸,能对面粉起防霉等作用。   近年来,是否允许在面粉中继续使用“增白剂”,已成为争论不休的老问题。争论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否危害使用者的食用安全,另一方面国家是否已经禁用。   主张禁用过氧化苯甲酰的人认为,过氧化苯甲酰只是面粉增白剂,对面粉只有增白作用,对面粉质量无实质提高。有人甚至认为,长期食用过氧化苯甲酰可能会引起慢性苯中毒。   “这完全是误解。”食品安全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前日对记者说:“如果说面粉中使用过氧化苯甲酰会带来安全问题,必须拿出数据才能证明。”陈君石曾任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毒理学会副理事长。他曾明确表示,不赞同禁用过氧化苯甲酰。   在刚刚结束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过氧化苯甲酰被定位为面粉“处理剂、漂白剂”,最大使用量是每公斤0.06克。有关专家表示,这一用量与过去的标准相比,没有发生改变。   “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限量制定标准是非常谨慎的。在这一标准下使用,不会引起安全问题。”陈君石强调,这有明确的实验数据。过氧化苯甲酰其实属于面粉处理剂。比如在烘焙面包时,能使烘焙效果更好。公众将过氧化苯甲酰和增白剂划等号,是最大的误解。   对于“有的国家禁用过氧化苯甲酰”说法,陈君石解释说,这其实也是误解。因为这些国家根本没有企业申请将其作为添加剂,并不是因为过氧化苯甲酰“有毒”。很多国家都是允许使用的。陈君石认为,过氧化苯甲酰已经进入添加剂名单。“要取消一种添加剂,必须是因为食品安全问题。”   有专家透露,粮食部门或者粮食企业主张取消过氧化苯甲酰有另外的原因。在过氧化苯甲酰使用过程中,小企业往往超标添加,会使面粉看起来更白,而一些消费者误认为越白越好,这样会对大企业的销售产生压力。   防腐剂滥用也有风险   我国规定可使用的防腐剂有苯甲酸、苯甲酸钠、山梨酸、山梨酸钾、丙酸钙等数十种。广泛用作食品防腐剂,天然存在于酸果蔓、梅干、肉桂、丁香中,是一种芳香族酸,还可以作为香料添加。   “如果没有防腐剂,这个世界会是什么样子?你只能吃新鲜的食品,不能长途运输,就可能造成人类食物不够的问题,还会引来食物涨价。”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主任何计国毫不隐晦地说,无论是不是化学物质,只要在适量范围内使用,就是安全的。   在食品添加剂名单中,防腐剂被定义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储存期的物质。随便一搜索,就能在征求意见稿中,寻找到一连串的防腐剂名称:苯甲酸及其钠盐、硫磺、山梨酸钾……   “防腐剂有利于食物的保存和持续供应。比如饮料,如果腐败变质产生的天然毒素,危害性更高。但是现在主要的问题是,出现了用得太多的风险。所以主要的方式就是要进行严格的使用剂量的管理。”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霍军生认为。   “一滴香”是否属添加剂无定论   根据报道显示,“一滴香”的成分中含有“酶解肉膏、水解食物蛋白、氨基酸等”物质。个别餐馆使用“一滴香”作为调味品,制作米线、火锅、麻辣烫等食品,其标榜的“鸡汤”、“大骨汤”实际都是用其调制而成的。   霍军生说,根据目前的信息看,“一滴香”并不都是添加剂,更像复合调味料。氨基酸是添加剂,酶解肉膏也是一种水解蛋白。但是,问题是目前还不知道“一滴香”中是否还有其他物质。北京一轻高级技术学校食品检验专业主任王旭峰也表示,“一滴香”更像是一种复合食品添加剂,就像是商家知道了某一种浓汤的物质成分后,就用化学方法和香精去合成。   对于正规食品添加剂厂家生产的“一滴香”,王旭峰认为,只要符合国家管理规范,在烹饪过程中使用可起到调香作用,但是对于小企业生产的“一滴香”,王旭峰则提醒消费者要多加注意。   虽然目前还没有显示出食用“一滴香”导致伤害的病例,但是王旭峰认为,这表明,食品添加剂已经从食品加工业进入到了餐饮业。厨师没有经过严格的训练,所以不知道在使用时应该加多少剂量。这在用量的监管上提出了新的难题。   对于复合添加剂的监管,霍军生说,添加剂有的时候会很多种一起用,技术监督的时候就比较难。比如牛奶中的增稠剂,有单甘脂、CMC,一般不会使用一种,这样液态奶会显得浓稠。色泽光亮。“现在关于复合添加剂的标准正在制订过程中,相信这个标准的出台会有利于相关产品的质量管理。”   亚硝酸盐限量内使用不会引起中毒   能够进入食品添加剂名单的物质,都要经过毒性的试验,但是在食品添加剂中,却有一种有毒的物质名列其中,它就是亚硝酸盐。亚硝酸盐俗称“硝盐”,主要指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是一种白色不透明结晶的化工产品,形状极似食盐。肉类制品中也允许作为发色剂限量使用,由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机率较高。   在刚结束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记者搜索到了“亚硝酸钾、亚硝酸钠”的名称。   “对于这样的物质,用与不用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取舍。”何计国说,亚硝酸盐毒性相对比较大。“但是,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禁止在香肠里面添加亚硝酸盐。”何计国解释道,它可以抑制肉毒梭状芽孢杆菌,而这种菌所产生的肉毒毒素毒性很强,是已知的最毒的一个毒素,纯品4克就可以毒死50万人。   目前,因食用亚硝酸盐中毒的案例,都为误食。北京就出现过工人误将工地上的亚硝酸盐当做食盐食用,而导致中毒的情况。何计国说,我国在肉食品的亚硝酸盐定了两类标准,中式肉制品是不大于30毫克每公斤,西式是70毫克每公斤。“这也可以理解,中式火腿往往是煮熟了做的,但是西式往往是生肉制作,所以菌会多。不然无法控制肉毒菌的滋生。”他强调说,这两种标准都是安全的。   在腌制的咸菜中,也往往会残留亚硝酸盐,会否危及健康?何计国说,腌菜中的亚硝酸盐主要来自食物本身———肥料中的氮肥。“腌菜刚开始的时候亚硝酸盐较少,后来越来越高,再后来又会变少。”何计国提醒说,一般的大生产厂家的咸菜,已经到了变少之后才会卖给消费者,所以是安全的。
  • 食品安全丨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
    从“土坑酸菜”到“牛奶中检测出丙二醇”,再到近期“科技与狠活”有关食品添加剂的视频陆续出现,食品安全的话题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引发消费者高度关注。食品添加剂究竟是什么?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不等于非法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合理合法且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食品添加剂有哪些种类?目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3个类别,共2400多种,包括甜味剂、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香味物质等。(点击产品名称即可购买)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阿斯巴甜、安赛蜜常见于饮料、糕点、糖果等着色剂胭脂红、赤藓红、柠檬黄、亮蓝常见于冰激淋、果汁饮料、糖果等防腐剂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钠、丙酸钙常见于果酱、蜜饯、酱油等抗氧化剂叔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叔丁基对苯二酚(TBHQ)、没食子酸丙酯(PG)常见于油脂和含油食品、干鱼制品、饼干、速煮面等香味物质麦芽酚、乙基麦芽酚、2-乙基呋喃常见于果汁、调味品、罐头等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已公布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包括47种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和82种“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常见种类如下:禁用色素苏丹红、碱性橙、罗丹明B常见于辣椒粉、豆腐皮、辣椒油等非法添加剂三聚氰胺,常见于乳及乳制品硝基呋喃类,常见于猪肉、禽肉、动物性水产品孔雀石绿,常见于水产或鱼类
  • 卫生部公布27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和卫生部2011年第6号公告等规定,我部组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照国际标准,指定亚硝酸钾等27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亚硝酸钾等27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名称 1. 亚硝酸钾 2. 铵磷脂 3. 二氧化硫 4. 喹啉黄 5. 辣椒橙 6. 阿力甜 7. 乙酸钠 8. 硬脂酸(十八烷酸) 9. 聚甘油蓖麻醇酯 10. 5'肌苷酸二钠 11. 琥珀酸单甘油酯 12. 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 13. 5'尿苷酸二钠 14. 5'腺苷酸 15. 二甲基二碳酸盐 16. 乳化硅油 17. 肌醇 18. 苯氧乙酸烯丙酯 19. 二氢-β-紫罗兰酮 20. 二氢香豆素 21. 氧化芳樟醇 22. 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 23. 冰乙酸(低压羰基化法) 24. 番茄红素(合成) 25. 富马酸一钠 26. 硅酸钙 27.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原文请见:卫生部关于亚硝酸钾等27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公告
  • 台湾地区修订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的规格标准
    2013年9月12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301699号令,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第三条之附表二,修订了调味剂柠檬酸钠的规格标准。   修正对照表如下: 修正规定 现行规定 § 11009 柠檬酸钠 Sodium Citrate 别名:Trisodium citrate; INS No.331(iii) 化学名称 :trisodium salt of 2-hydroxy-1,2,3- propanetricarboxylic acid, trisodium salt of ß -hydroxy-tricarballylic acid 分子式: Anhydrous: C6H5Na3O7 Hydrated:C6H5Na3O7‧ nH2O (n=2或5) 分子量:258.07(无水) 1. 含量 :本品含C6H5O7Na3 不得低于99%(180 ℃干燥2小时后定量)。 2. 外观 :无色结晶或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 3. 性状 :1.可溶于水,不溶于乙醇。 2.本品应呈柠檬酸盐及钠盐之反应。 4. 干燥减重 :无水柠檬酸钠:1%以下(180 ℃至恒重)。 二水柠檬酸钠:13%以下(180 ℃至恒重)。 五水柠檬酸钠:30.3%以下(180 ℃至恒重)。 5. 碱度 :本样品1:20之溶液以石蕊测试为碱性。并于10 ml之此溶液中加入0.2 ml之0.1N硫酸及1滴酚酞后不呈粉红色。 6. 草酸盐 :10 ml之样品溶液(1:10)加入5滴稀释醋酸试液及2 ml氯化钙试液,于1小时内未产生混浊。 7. 铅 :2 mg/kg以下。 8. 分类 :食品添加物第(十一)类。 9. 用途 :调味剂。 § 11009 柠檬酸钠 Sodium Citrate 分子式:C6H5O7Na3‧ 2H2O 分子量:294.11 1. 含量 :本品含C6H5O7Na3 99~101 %(180 ℃干燥2小时后定量)。 2. 外观 :无色结晶或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具清凉碱味。 3. 溶状 :本品1 g溶于水20 mL,其溶液应无色且浊度在「殆澄明」以下。 4. 液性 :本品水溶液(1→20)之pH值应为7.6~8.6。 5. 氯化物 :0.014 %以下(以Cl计)。 6. 硫酸盐 :0.024 %以下(以SO4计)。 7. 砷 :3 ppm以下(以As2O3计)。 8. 重金属 :10 ppm以下(以Pb计)。 9. 易碳化物 :本品0.5 g加硫酸5 mL,于约90 ℃加热1小时溶解后,其液色不得较比合液K为浓。 10. 干燥减重 :10~13 %(180 ℃,2小时)。 11. 分类 :食品添加物第(十一)类。 12. 用途 :调味剂。
  • 食品添加剂问题不等于标准问题
    近年来,老百姓对于食品添加剂是“谈虎色变”。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也一再去除其中非必要的添加剂种类,尽管反对人士认为,目前并没有证据证明有些被禁用的添加剂是有害的。不过,专家指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并不等同于标准问题,标准并不能确保食品安全。   2011年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大米被允许添加双乙酸钠(防腐剂)、淀粉磷酸酯钠(增稠剂)、和脱乙酸甲壳素(又名壳聚糖,增稠剂、被膜剂)。根据2011版标准,淀粉磷酸酯钠使用的范围是粮食和粮食制品,包括大米、面粉、杂粮、块根植物、豆类和玉米提取的淀粉等(不包括原粮及焙烤食品),用量为“按生产适量使用”。双乙酸钠在大米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2g/kg,但残留量要小于等于30mg/kg。壳聚糖在大米中使用量为0.1g/kg。   这三种食品添加剂立刻引起了粮食领域专家的注意,有专家表示,大米主要是淀粉、蛋白质和少量脂肪,淀粉和蛋白质相对稳定,在安全水分下,微生物变化非常小。大米可以保持其原有品质,不需要添加任何东西。而且添加的这三种物质在防虫上也没有作用。   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原高级工程师谢华民对2011年的这次大米添加剂的风波记忆犹新。他认为,媒体的连续关注,让这三种完全没有必要出现在大米中的食品添加剂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今年的3月15日,国家卫生部公开信息中公布的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这三种添加剂的使用范围都进行了调整,大米彻底从添加剂中解放出来。淀粉磷酸酯钠的使用范围去掉了粮食和粮食制品一类,在双乙酸钠和壳聚糖两种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中都没有了大米的身影。   而在两年前的3月,一场持续了几年的关于面粉增白剂的存废之争最终有了结果。卫生部等部门3月1日正式发布公告,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自2011年5月1日起,禁止生产、在面粉中添加这两种物质。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已无技术上的必要性,因此卫生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撤销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作为食品添加剂。   尽管如此,反对方始终认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增白剂是有害于健康的,国际食品发展委员会的食品添加剂也是允许使用的,在60mg/kg这一限量标准下使用,不会引起安全问题。   同时指出,加拿大批准的最大添加量为150mg/kg,菲律宾批准的最大添加量为150mg/kg,日本批准的最大添加量为300mg/kg,而美国批准“按生产需要添加”,并未给出最大添加量限值。   在记者采访中,不少专家表示,对于食品添加剂而言,不是必需品,原则上不建议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但是,范志红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其实并非标准问题。   仍以面粉为例,绝大多数消费者每天吃的面制品,比如现做现卖的烙饼、馒头、面条、包子、饺子等无论在超市、早市还是早点摊,都不属于预包装食品,也就是说,这类食品是不需要有食品标签对添加剂作任何说明的。事实上,包括各类餐馆提供的食物在内,理论上,消费者无法保证它们是绝对安全的。在李里特看来,再严苛的法律或是标准、条例,关键还在于监管部门的执行和企业的自律。   不过,范志红提到,食品安全是一项双向教育,买方市场同样需要反思自己的行为。她认为,老百姓在理性层面选择安全,但在感性层面却选择享受。   “酸奶追求黏稠,面粉追求细白,面包追求筋道……如此一来,那些没有任何添加剂的产品是得不到市场的。”因此,她认为,老百姓如何选择食品,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非法添加或者食品造假的市场。
  • 卫生部: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标准将提高
    日前,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向媒体宣布,《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将全面推行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喧宾夺主”引关注   8月13日,卫生部通报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的相关情况,指出“十二五”末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将基本建立。   值得注意的是,卫生部此番把提高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标准纳入日程。   “2011年,中国食品添加剂全行业主要产品总产量762万吨,同比增长8.1% 销售额767亿元,较去年增长6.4%。”按照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副理事长薛毅提供本报的数据计算,我国人均每天至少食用1.6g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喧宾夺主”   “今麦郎”红烧牛肉面所使用添加剂数量竟达原料的四倍。   近日,本报记者走访北京地区多家超市发现,该品牌方便面面饼的重量约110g,主要配料为小麦粉、精炼棕榈油、淀粉。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包含了瓜尔胶(增稠剂)、碳酸钾(酸度调节剂)、谷氨酸钠(增味剂)、核黄素(着色剂)等14种,为原配料数量的四至五倍。   一个重量不到20g的“达利园”法式软面包,含有的添加剂数量已达21种。   添加剂“喧宾夺主”,这在我国的食品市场并不鲜见。对此?熏“今麦郎”方便面品保部工作人员回应本报称,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数量是根据产品需要设定的,并且符合国家标准。   据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成人每天摄入体内的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过10种,含量需小于0.05毫克。“在达到预期效果的情况下,需尽可能降低添加剂在食品加工中的使用量 ”   “原则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种类和数量在国标规定的范围内,是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北京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食品添加剂分会常务理事曹雁平告诉本报记者,食品添加剂可以起到延长保质期、保证食品味道的作用,这就导致了食品制造商对添加剂的大量需求。   面对本报记者的采访,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营养科主任孙建琴指出,化学添加剂大都属于抗营养物质,可使诸多营养元素被中和或分解。尽管某种添加剂在单一食品中属安全剂量范围,但是如果消费者同时食用多种添加剂含量较高的食物,摄入的化学添加剂在体内累积而超过安全剂量,就会慢性中毒。“超市中多年不变质的食品被WHO(世界卫生组织)定义为垃圾食品。”   “食品制造程度越高,使用添加剂的种类也会越多。”她建议消费者尽可能选择天然食品。对于那些加工度高的食品,要控制食用的量和频率,避免在同一个时间段累加食入。   食品添加剂标识待规范   另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我国市场上的食品添加剂标识十分混乱。在“今麦郎”红烧牛肉面的包装说明中,大蒜和姜被列到了“添加剂”一栏。   有消费者呼吁规范食品添加剂标识,并公布每款食品中添加剂的使用剂量。   日前,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向媒体宣布,《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将全面推行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制度。   “国家规定食品在出售时必须公示其营养标签,但添加剂这方面还没有做出强制性的法规要求。但是,国家明确规定了某些种类的添加剂具有特定的使用范围,儿童、孕妇、老人等特殊群体应慎用或禁用。”孙建琴建议,使用这些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厂商应在食品包装上对消费者做出提醒和说明。   至于商家是否应标明每款食品中添加剂的使用剂量,她认为这没有必要,“因为即使标示出剂量,大部分消费者也无法对其安全性做出准确判断。”   寻找可替代的食品添加剂   今年4月,卫生部曾对“撤销38种食品添加剂”公开征求意见。拟撤销名单中,有17种添加剂属着色剂。卫生部表示,拟撤销的2,4-二氯苯氧乙酸等38种食品添加剂已不具备技术必要性。全程参与这项工作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王竹天同时强调,这些食品添加剂并不涉及安全问题。   “我国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流程是企业申请——行政审批——投入使用,少有退出的。这也导致食品添加剂的名单越来越长,数量越来越大。”上海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副主任顾振华对媒体表示,“这是我国第一次大规模清理食品添加剂。此次清理传递出一个信息,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应该是动态的,可进可出的。”   中国保健协会食物营养与安全专业委员会会长孙树侠对本报表示,政府相关部门需重新审视添加剂的用法。   “建议加大科研力度,寻求更科学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方法。”她认为,有些添加剂完全可以少用甚至不用,转而以工艺或物理方法替代。“例如,现在很多熟食的肉都呈现鲜红色,这是因为国家规定可以使用色素。但如果把色素换成红曲(一种以籼米为原料的纯天然着色剂),效果可能会更好。因为红曲不仅是天然的着色剂,同时又是有益于心血管的保健品。”
  • 《食品添加剂标准》允许大米含3种添加剂遭质疑
    日前,有匿名的粮食系统内专家反映,新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简称"新标准")中,大米被允许添加包括防腐剂在内的三种添加剂。该专家认为,大米使用防腐剂在工艺上并无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应该撤销。   三种物质包括防腐剂   上述专家所指的三种添加剂分别为淀粉磷酸酯钠,功能为增稠剂 双乙酸钠,功能为防腐剂 脱乙酰甲壳素(又名壳聚糖),功能为增稠剂、被膜剂。   根据新标准,淀粉磷酸酯钠使用的范围是粮食和粮食制品,包括大米、面粉、杂粮、块根植物、豆类和玉米提取的淀粉等(不包括原粮及07.0类焙烤制品),用量为"按生产适量使用".   双乙酸钠在大米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2g/kg,但残留量要小于等于30mg/kg.壳聚糖在大米中使用量为0.1g/kg.   尚未发现有企业添加   该专家介绍说,双乙酸钠是防腐剂,在查找有关资料时,没看到国际标准或外国标准里可以用在大米里的情况。   之前有往大米里添加香精或食用油的情况,但都已被禁止或严厉打击。现在大米很干净,"没听说过有大米企业添加双乙酸钠等这三种添加剂的情况。"   长期从事大米研究的河南工业大学粮油食品学院教授周显青也认为,新标准"无法理解".在他接触的大米生产厂家中,也没有用到这三种添加剂的。周显青说,一是没有使用必要,二是增加了厂家成本。   "你说的是什么?"北大荒米业八五九制米厂的李经理昨日听记者提到这三种添加剂时感到有些奇怪,"我们没用过。"   是不是真如专家所说,没有企业在使用这三种物质?记者前日就此向中国疾控中心发去了采访函,但截止到发稿时,未收到回复。   允许使用将埋下隐患   "大米是我国主粮,也都是食品原料,其中允许使用添加剂,应十分慎重。"上述粮食系统内专家说:"食品安全标准允许使用,这无异埋下了隐患。"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之前,即因无技术必要而撤销了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   从保证健康的角度,大米一旦被列入允许添加防腐剂,就可能会有人去"钻研",可能有人想到不去控制水分进行保鲜。"粮食应该回到它的天然属性。对添加剂的使用,应该宁缺勿滥。"周显青表示。   ■ 专家释疑   大米加防腐剂是否多此一举?   河南工业大学粮油食品学院教授周显青表示,"大米主要是淀粉、蛋白质和少量脂肪,淀粉和蛋白质相对稳定,在安全水分下,微生物变化非常小。大米可以保持其原有品质,不需要添加任何东西。"   此外,周显青说,这三种物质在防虫上也没有作用。   北大荒米业八五九制米厂李经理也介绍说,按标准,生产时将大米内的水分控制在14.5%以内,就能保证大米在保质期内不生虫,也保证卫生,"所以不需要添加任何东西。"   那么,这三种物质是否应在国家粮食储备上使用?据了解,大米储备粮的保存是以原粮保存,即保存的是稻谷或糙米,因此不受标准影响。   周显青还认为,在实际生产中,大米使用添加剂比较困难,它是颗粒,不像淀粉,很难均匀分布。   ■ 新闻主角   三种添加剂大揭底   解读人:河南工大粮油食品学院教授周显青   双乙酸钠--本身是防腐剂,比较安全。但根据目前掌握的技术,用干燥的方式就可以让水分降到安全储藏水平,微生物很难滋长,正常情况下大米的保鲜在三个月到半年没有问题。   壳聚糖--本身是增稠剂、被膜剂,大米加工成本高,利润又低,所以实际生产中很少使用。粮企有可能将其用于大米表面的被膜或抛光,给大米表面覆一层膜,就像是水果包上了保鲜膜一样,但是这种物质成本高。目前大米的抛光技术,能使表面非常好,没必要使用添加剂。   淀粉磷酸酯钠---本身是一种淀粉的变性产品,有吸水的作用,成本较高。可能用在大米制品譬如汤圆、米粉等。   ■ 市场探访   看包装标志如读天书   "我们一般就看厂家和分量,后面的标签也看不懂。"日前,在北京市朝阳区双井附近的世纪联华超市里,马阿姨和老伴儿来买米。   记者随机询问了几名消费者,他们都不知道大米还能使用防腐剂。   在散装大米周围,没有看到任何标志。而袋装大米的标志则过于专业,让消费者一头雾水。   袋装大米上除了会写明产地外,也会写出执行何种国家标准,比如"执行GB 1354-2009",但没有写大米中添加了什么物质。   记者通过上网查询才知道,"GB 1354-2009"即2009年开始实施的大米国标,规定"生产过程中,除符合GB 5749规定的水之外不得添加任何物质",并且这一规定为强制性条款。   ■ 商家举措   日前,海底捞16家门店正式"亮锅底儿",公示10种食品中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成为北京首家公示食品添加剂的餐饮企业。   按照北京市卫生局的要求,本月底前,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单位应向卫生监督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对于不公示者,将责令整改。同时,对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餐饮单位一律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不仅要行政处罚,还要交给公安部门进行刑事处理。
  • 新的食品添加剂国际标准将出台
    20种食品添加剂和111种香料的新标准或修订标准将于7月在国际食品法典大会上审议,核准后即成为新的国际食品添加剂标准   2009年3月16日-20日,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Codex Committee on Food Additives,缩写为CCFA)第41届会议在上海举行。本次会议共审议了20种食品添加剂的新标准或修订标准,以及111种香料的新标准。一旦7月得到国际食品法典大会的审核批准,即成为新的国际食品添加剂标准。   本次会议共有56个成员国、1个成员组织和25个国际组织的代表出席,中国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陈君石院士连续第三次主持会议。   中国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开幕式上表示,中国在2月28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颁布了新的《食品安全法》。根据此法,卫生部将对中国现行食品安全相关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将继续在危险性评估的基础上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   FAO的代表在本届会议上通报了去年两次特设工作组会议的最新科学建议,一个是食品加工用含氯消毒剂的使用利弊,一个是食品中三聚氰胺的危险性评估。   关于后者的通报显示,2008年12月初,FAO和WHO联合在加拿大召开了专家会议,除评估三聚氰胺的化学特性、分析方法、产生和暴露原因,还确定了三聚氰胺的日耐受量(TDI)为0.2mg/kg bw(毫克每公斤体重)。根据这一耐受量,许多国际机构确定的食品中三聚氰胺的现行限量(婴儿配方奶粉1ppm,其他奶粉2.5ppm,ppm为百万分之一)是安全的。“但这是针对食品包装渗透进食品中的三聚氰胺含量,而不是针对有目的人为添加。”WHO参会代表崔明慎女士说,中国去年发生的情况比较特殊。   关于三聚氰胺的报告还强调了动物饲料中发现三聚氰胺的问题,因为三聚氰胺可以由此转移到鸡蛋、牛奶、肉等人类食品中。此外,JECFA指出,天然存在于食品和精油中的六种香料对人体健康有潜在风险,包括芹菜醛(Apiole)、榄香素(elemicin)、八角茴香油(Estragole)、甲基丁香酚(methyl eugenol)、肉豆蔻油(Myristicin)和黄樟油精(Safrole)。   在上届会议上,中国代表提出了应针对铝化合物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的意见,因为油条等食品中普遍含有铝化合物添加剂。这次会议上明确了日本将在2009年年底提供含铝化合物(硫酸铵铝、乳酸铝和硫酸铝)的生物利用度和两代生殖毒性研究。   对于另一种中国消耗比较大的食品——面粉添加剂的使用规定,这次会议上认为以往的二氧化氯2500mg/kg的限值过宽,其可接受的水平应为普通面粉0-40 mg/kg,特殊面粉为40 mg/kg -75 mg/kg。对于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这次会议认为原有的规定是合适的,其限值为普通面粉0-40 mg/kg,特殊面粉为40 mg/kg -75 mg/kg。   陈君石院士表示,CCFA所制定的食品安全方面的标准,将作为各个国家制定本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参照,而且这一标准也将是国际贸易领域仲裁的标准,因此积极参与这一标准的制定,对于中国的食品安全与国际接轨有积极意义。   而参加会议的中国专家表示,制定严格的标准是前提,但重在执行,实现发达国家的食品大规模统一生产和监管,摆脱现有的分散式、作坊式的生产模式,才是保证中国食品安全的长久之计。 附:CCFA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缩写为CAC)的十个综合委员会之一,具体负责规定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功能分类、规格和纯度、食品添加剂分析方法,以及向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提出优先评价名单等相关内容。CCFA会议每年一届,明年3月将在北京召开第42届会议。
  • 日本制修订食品添加剂醋酸钙和异丙醇的相关标准
    2013年12月4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医药食品局发布食安发1204第3号:部分修订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省令)及食品、添加剂等规格标准(告示)。内容包括:   1. 省令: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0条规定,在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附表1中追加醋酸钙。   2. 告示:   (1)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1条第1项的规定,设定醋酸钙的成分规格。   (2)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1条第1项的规定,修订异丙醇的成分规格和使用标准。   该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卫生部征求22个食品添加剂标准意见
    各有关单位:   按照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和卫生部、质检总局2011年第6号联合公告的要求,经组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并参照有关国际标准,拟指定亚硝酸钾等22个食品添加剂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1年6月7日前按下列方式反馈意见:传真010-67711813或电子信箱gb2760@gmail.com。 22项指定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名单 编号 标准名称 1. 亚硝酸钾 2. 铵磷脂 3. 二氧化硫 4. 落葵红 5. 喹啉黄 6. 辣椒橙 7. 阿力甜 8. 乙酸钠 9. 硬脂酸(十八烷酸) 10. 聚甘油蓖麻醇酯 11. 5'肌苷酸二钠 12. 琥珀酸单甘油酯 13. 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 14. 5'尿苷酸二钠 15. 5'腺苷酸 16. 二甲基二碳酸盐 17. 乳化硅油 18. 肌醇 19. 苯氧乙酸烯丙酯 20. 二氢-β-紫罗兰酮 21. 二氢香豆素 22. 氧化芳樟醇   附件:22个指定标准.rar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 英国食品标准局发布食品添加剂新规则草案
    2011年1月17日,英国食品标准局发布英格兰地区食品添加剂新规则草案,该草案将贯彻欧盟两个食品添加剂的指令。这些指令对四种新食品添加剂和一种最近批准在欧盟使用的甜味剂的纯度设置了标准。这些新食品添加剂是:E392 迷迭香提取物、E427肉桂胶、E961纽甜素、E1203聚乙烯醇和E1521聚乙二醇。   新纯度标准的设置旨在确保每种添加剂都符合自身特定生产和应用的组成规格。这种对现有规格标准进行的小范围修订,可以使其符合国际通行的安全标准和技术上的新发展。   所执行的两个欧盟指令是:   2010/67/EU号指令——修订关于食品添加剂(除色素和甜味剂外)的纯度标准2008/84/EC号指令   2010/37/EU号指令——修订关于甜味剂的纯度标准2008/60/EC号指令   新规则将于2011年3月31日开始强制执行,新规则的执行不会给生产商强加额外的生产成本。类似规则也很快将在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地区发布。
  • 卫生部公布14种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规定,经审核,现公布磷酸酯双淀粉等14个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标准。   特此公告。   附件:磷酸酯双淀粉等14个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标准.doc 一、磷酸酯双淀粉 项目 指标 干燥失重/(g/100g) ≤ 谷类淀粉: 15.0;土豆淀粉: 21.0;其他单体淀粉: 18.0 SO2残留量/(mg/kg) ≤ 30 重金属(以Pb计)/(mg/kg) ≤ 20 铅/(mg/kg) ≤ 1.0 砷/(mg/kg) (以As计) ≤ 0.5 磷酸盐残留量(以P计)/(%) ≤ 马铃薯和小麦淀粉0.5;其他淀粉0.4 注:用三偏磷酸钠或三氯氧磷为酯化剂 二、醋酸酯淀粉 项目 指标 干燥失重/(%) ≤ 谷类淀粉: 15.0;土豆淀粉: 21.0;其他单体淀粉: 18.0 SO2残留量/(mg/kg) ≤ 30 重金属(以Pb计)/(mg/kg) ≤ 20 铅/(mg/kg) ≤ 1.0 砷/(mg/kg) (以As计) ≤ 0.5 乙酰基含量/(%) ≤ 2.5 乙酸乙烯酯/ (mg/kg) ≤ (仅限用乙酸乙烯酯作为酯化剂) 0.1 注:用乙酸酐作酯化剂时,其用量不超过8.0%(w/w,占淀粉干基),用乙酸乙烯酯作酯化剂时,其用量不超过7.5%(w/w,占淀粉干基)。 三、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 项目 指标 干燥失重/(%) ≤ 谷类淀粉: 15.0;土豆淀粉: 21.0;其他单体淀粉: 18.0 SO2残留量/(mg/kg) ≤ 30 重金属(以Pb计)/(mg/kg)≤ 20 砷/(mg/kg) (以As计) ≤ 0.5 铅/(mg/kg) ≤ 1.0 辛烯基琥珀酸基团/(%) ≤ 3.0 辛烯基琥珀酸残留量/(%) ≤ 0.3 注:生产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时,辛烯基琥珀酸酐用量不超过3.0%(占淀粉干基,w/w);生产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时,辛烯基琥珀酸酐用量不超过2.0%,硫酸铝用量不超过2.0%(均为占淀粉干基,w/w)。 四、氧化羟丙基淀粉 项目 指标 干燥失重/(%) ≤ 谷类淀粉: 15.0;土豆淀粉: 21.0;其他单体淀粉: 18.0 SO2残留量/(mg/kg) ≤ 30 重金属(以Pb计)/(mg/kg) ≤ 20 铅/(mg/kg) ≤ 1.0 砷/(mg/kg) (以As计) ≤ 0.5 氯丙醇/(mg/kg) ≤ 1.0 羧基含量/(%) ≤ 1.1 羟丙基含量/(%) ≤ 7.0 注:用次氯酸钠作氧化剂,使用量中的有效氯不超过5.5%(占淀粉干基,w/w),用过氧化氢作氧化剂,使用量中的活性氧不超过0.45%(占淀粉干基,w/w);用环氧丙烷作醚化剂,使用量不超过25%(占淀粉干基,w/w)。 五、羧甲基淀粉钠 项目 指标 干燥失重/(%) ≤ 10 SO2残留量/(mg/kg) ≤ 30 重金属(以Pb计)/(mg/kg) ≤ 20 铅/(mg/kg) ≤ 1.0 砷/(mg/kg) (以As计) ≤ 0.5 氯化物(以cl计)/(%) ≤ 0.43 硫酸盐(以SO4计)/(%) ≤ 0.96 注:一氯乙酸为醚化剂。 六、淀粉磷酸酯钠 项目 指标 干燥失重/(%) ≤ 谷类淀粉: 15.0;土豆淀粉: 21.0;其他单体淀粉: 18.0 SO2残留量/(mg/kg) ≤ 30 重金属(以Pb计)/(mg/kg) ≤ 20 铅/(mg/kg) ≤ 1.0 砷/(mg/kg) (以As计) ≤ 0.5 磷酸盐残留量(以P计)/ (%) ≤ 马铃薯和小麦淀粉0.5;其他淀粉0.4 注:用正磷酸、磷酸钠、磷酸钾或三聚磷酸钠酯化。 七、氧化淀粉 项目 指标 干燥失重/(%) ≤ 谷类淀粉: 15.0;土豆淀粉: 21.0;其他单体淀粉: 18.0 SO2残留量/(mg/kg) ≤ 30 重金属(以Pb计)/(mg/kg) ≤ 20 铅/(mg/kg) ≤ 1.0 砷/(mg/kg) (以As计) ≤ 0.5 羧基含量/(%) ≤ 1.1 注:用次氯酸钠作氧化剂,使用量中的有效氯不超过5.5%(占淀粉干基,w/w)。 八、酸处理淀粉 项目 指标 干燥失重/(%) ≤ 谷类淀粉: 15.0;土豆淀粉: 21.0;其他单体淀粉: 18.0 SO2残留量/(mg/kg) ≤ 30 重金属(以Pb计)/(mg/kg) ≤ 20 铅/(mg/kg) ≤ 1.0 砷/(mg/kg) (以As计) ≤ 0.5 注:采用盐酸、正磷酸或硫酸处理。 九、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 项目 指标 干燥失重/(%) ≤ 谷类淀粉: 15.0;土豆淀粉: 21.0;其他单体淀粉: 18.0 SO2残留量/(mg/kg) ≤ 30 重金属(以Pb计)/(mg/kg) ≤ 20 铅/(mg/kg) ≤ 1.0 砷/(mg/kg) (以As计) ≤ 0.5 乙酰基含量/(%) ≤ 2.5 己二酸盐/(%) ≤ 0.135 注:用已二酸酐(用量占淀粉干基不超过0.12%,w/w)交联,乙酸酐(用量占淀粉干基不超过8.0%,w/w)酯化。 十、羟丙基淀粉 项目 指标 干燥失重/(%) ≤ 谷类淀粉: 15.0;土豆淀粉: 21.0;其他单体淀粉: 18.0 SO2残留量/( mg/kg ) ≤ 30 重金属(以Pb计)/(mg/kg)≤ 20 铅/(mg/kg) ≤ 1.0 砷/(mg/kg) (以As计) ≤ 0.5 氯丙醇/(mg/kg) ≤ 1.0 羟丙基含量/(%) ≤ 7.0 注:用环氧丙烷作醚化剂(用量占淀粉干基不超过25%,w/w)。 十一、磷酸化二淀粉磷酸酯 项目 指标 干燥失重/(%) ≤ 谷类淀粉: 15.0;土豆淀粉: 21.0;其他单体淀粉: 18.0 SO2残留量/(mg/kg) ≤ 30 重金属(以Pb计)/(mg/kg) ≤ 20 铅/(mg/kg) ≤ 1.0 砷/(mg/kg) (以As计) ≤ 0.5 磷酸盐残留量(以P计)/ (%) ≤ 马铃薯和小麦淀粉0.5;其他淀粉0.4 注:采用三聚磷酸钠和三偏磷酸钠作酯化剂。 十二、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 项目 指标 干燥失重/(%) ≤ 谷类淀粉: 15.0;土豆淀粉: 21.0;其他单体淀粉: 18.0 SO2残留量/(mg/kg) ≤ 30 重金属(以Pb计)/(mg/kg)≤ 20 铅/(mg/kg) ≤ 1.0砷/(mg/kg) (以As计) ≤ 0.5 磷酸盐残留量(以P计)/ (%) ≤ 马铃薯和小麦淀粉0.14;其他淀粉0.04 乙酰基含量/(%) ≤ 2.5 乙酸乙烯酯残留量/(mg/kg) ≤ (仅限用乙酸乙烯酯作酯化剂) 0.1 注:用乙酸酐作酯化剂时,其用量不超过8.0%(w/w,占淀粉干基),用乙酸乙烯酯作酯化剂时,其用量不超过7.5%(w/w,占淀粉干基)。 十三、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 项目 指标 干燥失重/(%) ≤ 谷类淀粉: 15.0;土豆淀粉: 21.0;其他单品淀粉: 18.0 SO2残留量/(mg/kg) ≤ 30 重金属(以Pb计)/(mg/kg) ≤ 20 铅/(mg/kg) ≤ 1.0 砷/(mg/kg) (以As计) ≤ 0.5 磷酸盐残留量(以P计)/(%) ≤ 马铃薯和小麦淀粉0.14;其他淀粉0.04 羟丙基含量/(%) ≤ 7.0 氯丙醇/(mg/kg) ≤ 1.0 注:采用三氯氧磷(用量占淀粉干基不超过0.1%,w/w)或三偏磷酸钠酯化交联,环氧丙烷醚化(用量占淀粉干基不超过10%,w/w)。 十四、聚丙烯酸钠 项 目 指 标 硫酸盐(以SO4计),w/ % ≤ 0.49 重金属(以Pb计)/(mg/kg) ≤ 20.0 砷(以As计)/(mg/kg) ≤ 2.0 残存单体,w/ % ≤ 1.0 低聚合物,w/ % ≤ 5.0 干燥失重,w/ % < 6.0 烧灼残渣,w/ % ≤ 76.0 pH(0.1%水溶液) 8~10 0.2%水溶液粘度 (60rpm.20℃) 250~430 cps 注:生产工艺,丙烯酸+NaOH→中和催化剂→聚合→精制→干燥→粉碎→成品。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 卫生部办公厅 2010年7月21日印发
  • 卫生部就拟批准食品添加剂规格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卫生部监督局   关于公开征求拟批准食品添加剂规格标准意见的函   卫监督食便函〔2010〕15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审核,拟批准食品添加剂聚丙烯酸钠的规格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0年5月23日前按下列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传 真:010-87720035   邮 箱:gb2760@gmail.com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食品添加剂聚丙烯酸钠规格标准   一、生产工艺:   丙烯酸+NaOH→中和催化剂→聚合→精制→干燥→粉碎→成品。   二、规格要求
  • 这才是食品添加剂的正确标示方法
    1.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如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对一个食品添加剂规定了两个及以上的名称,每个名称均是等效的通用名称。以“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为例,“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和“甜蜜素”均为通用名称。2.应如实标示产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不强制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剂项”在同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可以选在以下三种形式之一标示:(1)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不包括其制法,如加氨生产、普通法、亚硫酸铵法生产的焦糖色,在标签上可统一标注为“焦糖色”;(2)是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及国际编码(INS号),如果某种食品添加剂尚不存在相应的国际编码,或因致敏物质标示需要,可以标示其具体名称,如“磷脂”可以表示为“大豆磷脂”;(3)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同时标示具体名称。一种食品添加剂可能具有多种功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列出了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功能,供使用参考。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食品添加剂在产品的实际功能在标签上标示功能类别名称。举例:食品添加剂“丙二醇”可以选择标示为:a.丙二醇;b.增稠剂(1520);c.增稠剂(丙二醇)。食品中添加了两种以上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可选择分别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或者选择先标示功能类别名称,再在其后加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号)。举例:可以标示为“卡拉胶、瓜尔胶”“增稠剂(卡拉胶、瓜尔胶)”或“增稠剂(407,412)”。如果某一种食品添加剂没有INS号,可同时标示其具体名称。举例:“增稠剂(卡拉胶,聚丙烯酸钠)”或“增稠剂(407,聚丙烯酸钠)”。3.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示应当在食品配料表中标示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若标注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名称,需注意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命名规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2011)的规定。应以“复配”+“GB 2760中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或“复配”+“食品类别”+“GB 2760中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如复配水分保持剂,或复配肉制品水分保持剂等。例如:某食品添加剂了复配着色剂,可标示为“复配着色剂(天然胡萝卜素、苋菜红)”或在配料表中直接标注“天然胡萝卜素、苋菜红”。4.食品添加剂中辅料的标示食品添加剂含有的辅料不在终产品中发挥功能作用时,不需要再配料表中标示。食品添加剂中的辅料是为了单一或复配的食品添加剂的加工、贮存、标准化、溶解等工艺目的而添加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这些物质在使用该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中不发挥功能作用,不需要再配料中标示。如含有食用植物油、糊精、抗氧化剂等辅料的叶黄素可直接标示为“叶黄素”,或者“着色剂(叶黄素)”“着色剂(161b)”。5.酶制剂的标示酶制剂如果在终产品中已经失去酶活力的,不需要标示;如果在终产品中仍然保持酶活力的,应按照食品配料表标示的有关规定,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酶制剂的加入量,排列在配料表的相应位置。对于不需要标示的加工助剂、酶制剂、食品添加剂中的不发挥工艺的辅料等,企业也可以在配料表中标注。6.食品营养强化剂的标识食品营养强化剂应当按照《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或原卫计委公告的名称标示。既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或食品营养强化剂又可以作为其他配料使用的配料,应按其在终产品中发挥的作用规范标示。当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应当标示其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的名称;当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应标示其在《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中规定的名称;当作为其他配料发挥作用,应当标示其相应具体名称。例如,味精(谷氨酸钠)既可以作为调味品有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当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标示为谷氨酸钠,当作为调味品使用时,应当标示味精。
  • 质检总局:食品添加剂剔除33种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公告,从即日起,禁止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33种产品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其中包括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食品防腐剂、二氧化氯等食品用消毒剂。已批准的生产许可证书,由监管部门撤回并注销,并于今年12月20日前完成。与此同时,所有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禁止生产上述33种产品,已生产的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销售。食品生产企业也一律不得使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33种产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1年第156号公告)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919号,见附件),现就监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再受理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钠盐、噻苯咪唑、次氯酸钠、二氧化氯、过氧化氢、过氧乙酸、氯化磷酸三钠、十二烷基苯磺酸钠、十二烷基磺酸钠、1-丙醇、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单乙醇胺、二氯异腈氰尿酸钠、凡士林、硅酸钙铝、琥珀酸酐、己二酸、己二酸酐、甲醛、焦磷酸四钾、尿素、三乙醇胺、十二烷基二甲基溴化胺(新洁尔灭)、铁粉、五碳双缩醛、亚硫酸铵、氧化铁、银、油酸、脂肪醇酰胺、脂肪醚硫酸钠等33种产品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禁止生产上述33种产品,企业已生产的上述33种产品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销售,食品生产企业禁止使用。   三、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撤回并注销已批准的上述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书。国家质检总局发证的企业由总局注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发证的企业由省局注销。2011年12月20日前应完成证书注销工作。   四、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相关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   特此公告。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919号)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 质检总局检验司:进口食品添加剂标准将放宽
    4月21日,质检总局正式发文,明确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适用标准对暂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在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前,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仍然有效,可作为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的适用标准。  依据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得继续使用其它标准作为进口食品检验的适用标准。  检验检疫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陆续接到进口企业反映,由于部分产品尚无对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严格执行新《食品安全法》要求无法进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进口贸易。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积极沟通国家卫计委、食药监总局等单位,争取其同意放宽相关适用标准要求。  除上述进口食品添加剂适用标准放宽外,2016年1月还明确在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前,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仍然有效,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按照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深圳口岸是我国进口食品的主要口岸之一。2015年10月以来,深圳检验检疫局严格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要求,截至2016年4月中旬,共监管深圳口岸进口食品30987批,151.23万吨,货值35.16亿美元,实验室检测83046项次,检出不合格187批次,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及食品添加剂。对检出不合格食品,均严格做退运或销毁处理。  常用的食品添加剂有哪些?  (一) 防腐剂  防腐剂就是能够杀灭微生物或抑制其繁殖作用,减轻食品在生产、运输、销售等过程中因微生物而引起腐败的食品添加剂。防腐剂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不同。狭义的防腐剂主要指山梨酸、苯甲酸等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化学物质 广义的防腐剂除包括狭义防腐剂所指的化合物质外,还包括那些通常认为是调味料而具有防腐作用的物质,如食盐、醋等,以及那些通常不直接加入食品,而在食品贮藏过程中应用的消毒剂和防腐剂等。作为食品添加剂应用的防腐剂是指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保存期,抑制食品中的微生物繁殖的物质,但在食品中具有同样作用的调味品如食盐、糖、醋、香辛料等不包括在内。食品容器消毒灭菌的消毒剂亦不在此列。常见的几种防腐剂:苯甲酸及其钠盐(目前食品工业中最常见的防腐剂之一,主要用于饮料等液体的防腐。在偏酸性的环境中,具有较广泛的抗菌谱。)  (二) 抗氧化剂  能防止或延缓食品成分氧化变质的食品添加剂称为抗氧化剂。抗氧化剂按溶解性可分为油溶性与水溶性抗氧化剂两类。按来源可分为天然的与人工合成的两类。抗氧化剂能够防止或延缓食品氧化反应的进行,但不能在食品发生氧化后使之复原。因此,抗氧化剂必须在氧化变质之前添加。抗氧化剂的用量一般很少(0.0025%-0.1%),但必须与食品充分混匀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另外,柠檬酸、酒石酸、磷酸及其衍生物均与抗氧化剂有协同作用,起到增效剂的效果。  (三) 酸味剂  酸味剂是以赋予食品酸味为主要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还有调节食品pH的作用。酸味剂分为有机酸和无机酸。食品中天然存在的主要有机酸包括柠檬酸、酒石酸、苹果酸和乳酸等。目前,实际应用的酸味剂主要是这些有机酸。酸均有一定抗菌作用,尽管单独使用酸来抑制防腐所需浓度太大,并且会影响食品感官特性,因而难以实际应用。但是,以足够浓度的酸味剂与其他保藏方法并用,可以有效的延长食品的保存期。上述各种酸味剂虽然都可以参加人体内正常代谢,但受消费者可接受性的限制,食品中加入酸味剂的量不可过大。  (四) 着色剂  着色剂是使食品着色和改善食品色泽的食品添加剂,通常包括合成色素和食用天然色素两大类。食用合成色素主要是指化学方法所制得的有机色素。合成着色剂的着色能力强、色泽鲜艳、不易褪色、稳定性好、易溶解、易调色、成本低,但安全性较差。按化学结构又可分为偶氮类和非偶氮类两类。前者有苋菜红、柠檬黄等,后者有赤藓红和亮蓝等。油溶性偶氮类着色剂不溶于水,进入人体内不易被排出体外,毒性较大,目前基本不在使用。水溶性偶氮类着色剂较容易排出体外,毒性较低,目前世界各地允许使用的合成色素几乎全是水溶性的色素。  (五) 漂白剂和护色剂  漂白剂是破坏、抑制食品的发色因素,使其褪色或使食品免于变色的添加剂,分为氧化漂白剂及还原漂白剂两类。氧化漂白剂是通过其本身强烈的氧化作用使着色物质被氧化破坏,从而达到漂白的目的。还原漂白剂大都属于亚硫酸及其盐类,它们通过其所产生的SO2还原作用可使果蔬褪色。而氧化漂白剂主要指过氧化苯甲酰等面粉漂白剂,其他实际应用很少。漂白剂除可改善食品色泽外,还有抑制及抗氧化等作用,在食品加工中应用甚广,可广泛应用于食品的保藏,如果蔬干制和糖制都要熏硫处理使其获得很好的 保藏性。  护色剂又称发色剂,是能与肉及肉制品中成色物质作用,使之在食品加工,保藏等过程中不致分解,破坏,呈现良好色泽的物质。这主要是由亚硝酸盐所产生的NO与肉类中的肌红蛋白和血红蛋白结合,生成一种具有鲜艳红色的亚硝酸基肌红蛋白所致。硝酸盐则需在食品加工中被细菌还原生成亚硝酸盐后再起作用。亚硝酸盐是具有一定毒性,尤其可与胺类物质生成强致癌物亚硝胺,因而人们一直试图开发出某种适当的物质取而代之。亚硝酸盐除可护色外,还能抑制梭状芽孢杆菌为代表的腐败菌的繁殖,从而防止其产生毒素,阻止蛋白质的分解,特别是对于食物中的肉毒梭状芽孢杆菌具有抑制作用,抑制或延缓其产毒。此外,亚硝酸盐还具有增强肉制品风味的作用。迄今为止,尚未见到即能护色又能抑菌,又能增强肉制品的风味的替代品。为此,各国都在保证安全和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亚硝酸盐的使用量。  (六) 乳化剂  乳化剂就是指添加于食品后可显著降低油水两相界面张力,使互不相溶的油和水形成稳定的乳浊液的食品添加剂。食品乳化剂是表面活性剂的一种,其分子结构的共同特点是分子两端不对称,一端是极性的亲水基,另一端是非极性的疏水剂。乳化剂从来源可分为天然和人工合成两大类。而按其在两相中所形成的乳化体系的性质又可分为水包油型和油包水型。  食品是含有水、蛋白质、糖、脂肪等成分的多相体系,食品中许多成分是互不相溶的,由于各组分混合不均匀,致使食品多相体系中各组分相互融合,形成稳定、均匀的形态,改善内部结构,简化和控制加工过程,提高食品质量的一类添加剂。在食品工业中,常常使用食品乳化剂来达到乳化、分散、起酥、稳定、发泡或消泡等目的。此外,有的乳化剂还有改进食品风味、延长货架期等作用。  (七) 增稠剂  增稠剂是指改善食品的物理性质或组织状态,使食品黏滑适口的食品添加剂,也称增黏剂、胶凝剂、乳化稳定剂等。它们在加工食品中的作用是提供稠性、黏度、黏附力、凝胶形成能力、硬度、紧密度、稳定乳化及悬浊体等。由于增稠剂均属亲水性高分子化合物,可水化形成高黏度的均相液,故也称水溶胶、亲水胶体或食用胶。  使用增稠剂后可显著提高食品的粘稠度或形成凝胶,从而改变食品的物理性状,赋予食品黏润、适宜的口感,并兼有乳化、稳定或使其悬浮状态的作用。  增稠剂有60余种,品种很多,按来源可分为天然和人工合成增稠剂两类。多数天然增稠剂来自植物,也有来自动物和微生物的。来自植物的增稠剂有树胶、种子胶、海藻胶和其他植物胶,改性淀粉也被列为食品增稠剂。改性淀粉是一大类物质,由淀粉经不同工序处理后制得,如酸处理淀粉、碱处理淀粉和氧化淀粉等,它们在凝胶强度、流动性、颜色、透明度和稳定性等方面均不同。来自动物的有明胶、酪蛋白酸钠等,来自微生物的有黄原胶等。明胶、酪蛋白酸钠、改性面粉除有增稠作用外,还有一定营养价值、安全性高,应用较广。人工合成的增稠剂如羧甲基纤维素和聚丙烯酸钠等应用较广,安全性也较高。  (八) 稳定剂和凝固剂  稳定剂和凝固剂使食品结构稳定或使食品组织结构不变,增强黏性固形物的一类食品添加剂。常见的有各种钙盐,如氯化钙、乳化钙等。它能使可溶性果胶成为宁胶状果胶酸钙,以保持果蔬加工制品的脆度和硬度,防止果蔬软化。用低酯果胶可制造低糖果冻等。在豆腐生产过程中,则用盐卤、硫酸钙等蛋白凝固剂,来达到固化的目的。另外,金属离子螯合剂能与金属离子在 其分子内形成内环,使金属离子成为此环的一部分,从而形成稳定而又能溶解的复合物,消除了金属离子的有害作用,从而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最典型的螯合物是EDTA。  (九) 水分保持剂  水分保持剂用于保持食品的水分,属于品质改良剂,品种较多。我国允许使用的磷酸盐是一类具有多功能的水分保持剂,广泛应用于各种肉、蛋、水产品、乳制品、谷物制品、饮料、果蔬、油脂以及改性淀粉中中具有明显品质的作用。例如,磷酸盐可增加制品的持水性,减少加工时的原汁的流失,从而改善风味,提高出品率,并可延长贮藏期 防止水产品冷藏时蛋白质变性,保持嫩度,减少解冻损失 也可增加方便面的复水性 还可用于生产改性淀粉。食品加工中常用的磷酸盐、焦磷酸盐、聚磷酸盐和偏磷酸盐等。  延伸阅读:  《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适用标准问题通知》原文: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质检总局的相关文件要求,以及与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沟通情况,现将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适用标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在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前,现行的国家标准,即相关标准号中带“GB”字样的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仍然有效,可作为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的适用标准。  二、对于暂无国家标准的进口食品添加剂,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11﹞241号)要求,有关企业或者行业组织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向卫计委提出参照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标准指定产品标准的申请,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严格按照卫计委指定标准进行检验。  质检总局检验司  2016年4月12日
  • 专家称别对食品添加剂太敏感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6月1日开始实施后,所有食品添加剂成分必须在外包装上注明。这样一来,以往隐身于“食品添加剂”、“防腐剂”、“增稠剂”等笼统说法背后的各种添加剂统统浮出水面。这虽能让消费者知道其成分,但是新包装上动辄五六种、甚至是10种以上的添加剂吓坏了消费者。   每天吃进几十种食品添加剂   6月30日,记者在超市的食品柜台看到,大多数食品都标明了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少则四五种,多则十多种,记者拿起一包蛋黄派数了一下,食品添加剂总共有14种,如麦芽糖醇、山梨糖醇、增稠剂、膨松剂等。在奶制品柜台,上架的多是生产日期在6月份的产品。记者随意拿起一袋核桃奶一看,配料表的成分只有4种,而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却高达9种,占了包装袋好几行的位置。记者又拿起一根火腿肠数了一下,食品添加剂有10种。“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我每天都会吃掉几十种添加剂呢。”正在省会某超市选购食品的单身白领小王对记者说,她早餐通常喝牛奶吃面包,中午经常用方便面加火腿肠“对付”。为了提神,她每天还会喝一到两杯速溶咖啡或奶茶,口香糖和其他的饼干、糖果等小零食也常备。可是她拿着经常食用的早餐奶仔细一数,里面的添加剂竟多达10种!而她经常吃的速食面、火腿肠、奶茶的添加剂起码也各含七八种,更让她想不到的是,她每天不离口的一款口香糖竟含了13种食品添加剂!“不算其他的,光是这简单的几样加起来,我每天吃进肚子里的添加剂就有三四十种,真是不敢想象长期这样吃对身体会产生哪些副作用!”小王担忧地对记者说。“乳酸、柠檬酸钠、果胶、黄原胶、海藻酸丙二醇酯、瓜尔胶、阿斯巴甜……”正在为孩子选购乳制品的陈大姐对记者说,常喝的一种乳制品最近换了新包装,仔细看吓了一跳,一小盒饮料竟然含有10种食品添加剂!一连串陌生的化学名词,真让人担心,这些食品添加剂都是些什么东西?食用后对孩子身体有没有害处?   在省会超市,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多数市民对维生素、食用香精、柠檬酸、β-胡萝卜素、色素等添加剂有一定的认识,但对类似六偏磷酸钠、乳化硅油、果胶这类添加剂普遍缺乏相关知识。   专家称别对食品添加剂太敏感   食品添加剂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无法绕开的弯道。添加剂是不是有害物质?针对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存在的疑虑,记者采访了河北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分析营养系的副教授田益玲。   “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只要生产者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对人体是不会有害的。”田益玲告诉记者,几乎所有的工业加工食品都需要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对于提高食品质量、改善色香味和口感,保障食品安全和防腐,改进食品工艺都起着重要的作用。比如我们平时食用的酱油里面就含有防腐剂,如果不加入防腐剂,酱油3天就会长毛变质了,防腐剂的合理使用不仅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而恰恰是能够防止因食品腐败给人体带来更大的伤害。   “有些食品包装上标注不含防腐剂是迷惑消费者。”田益玲说,比如方便面经过油炸之后不需要使用防腐剂了,但是需要加入抗氧化剂,消费者看到包装上标注“不含防腐剂”的字样以为食品没有添加剂,其实不是的。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批准2500余种食品添加剂,按其功能和作用可大体分为22大类,如增稠剂、乳化剂、着色剂、甜味剂、防腐剂、膨松剂等,主要作用是改善食品的品质,增加色、香、味及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保存时间等。   “有些消费者谈‘添加剂’色变,其实没有必要。”田益玲表示,目前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力度在不断加大,只要食品企业遵循《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生产过程中按照国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限量范围内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那消费者购买的食品就是安全的,所以市民对此不用太担心。她建议消费者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比如看产品包装上是否标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QS标识及产品标准等。
  • 卫生部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膨化食品拟禁铝
    卫生部拟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限制含铝添加剂使用   卫生部15日起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修订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新标准拟进一步限制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以降低我国居民膳食铝摄入过量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我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显示,7岁至14岁儿童通过膨化食品摄入的铝相对较高,并且随着年龄降低,铝摄入量有增高的趋势,膨化食品是该类人群铝摄入量主要来源之一。   卫生部15日起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修订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新标准拟进一步限制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以降低我国居民膳食铝摄入过量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评估结果显示,我国低年龄组和高食物消费量人群膳食铝摄入量均已超过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专家联合委员会(JECFA)确定的每周耐受摄入量(2mg/kg体重/周)。面粉及面制品是我国膳食铝的主要来源。   为降低我国居民膳食铝摄入量,新修订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拟修订9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撤销3种含铝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其中包括删除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用于发酵面制品的使用规定,以及撤销所有含铝食品添加剂(包括合成着色剂铝色淀)在膨化食品中的使用规定。   我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显示,7岁至14岁儿童通过膨化食品摄入的铝相对较高,并且随着年龄降低,铝摄入量有增高的趋势,膨化食品是该类人群铝摄入量主要来源之一。   为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新标准拟撤销膨化食品中12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其中涉及的合成着色剂品种有:赤藓红及其铝色淀、靛蓝及其铝色淀、亮蓝及其铝色淀、柠檬黄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诱惑红及其铝色淀。   此外,新标准还将撤销含铝食品添加剂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的品种,并删除其使用规定。   相关报道:卫生部拟撤销14种食品添加剂 膨化食品拟禁铝   15日,卫生部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含铝食品添加剂规定,以解决我国居民铝摄入量超量问题,其中儿童膨化食品拟禁含铝添加剂。从总体品种上看,卫生部共拟撤销14种食品添加剂。   北方60%居民铝摄入超量   据了解,标准修订在2011年立项,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牵头,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等机构参与。其间工作组召开了10多次标准修订会议,完成了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范畴、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等内容修订工作。   据了解,2011年6月,在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下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第74次大会上,将铝的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PTWI)修订为每公斤体重2mg。参考这一评价结果,我国评估中心2011年组织的对食品中铝的风险评估结果显示,我国全人群平均膳食铝摄入量低于2mg/kg体重/周 但低年龄组和高食物消费量人群膳食铝摄入量均已超量。   面粉及面制品是我国膳食铝的主要来源,北方地区居民由于面食消费量高,有60%居民的铝摄入量超量。相比之下,我国膳食铝摄入量高于其他国家。显示我国需要采取措施降低居民膳食铝摄入量,以降低铝摄入过量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   据此,评估中心研究结果建议修订9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撤销3种含铝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   儿童膨化食品拟禁含铝添加剂   我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显示,7-14岁儿童通过膨化食品摄入的铝相对较高,并且随着年龄降低,铝摄入量有增高的趋势,膨化食品成为儿童铝摄入量主要来源之一。为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新标准拟撤销膨化食品中12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其中涉及的合成着色剂品种有:赤藓红及其铝色淀、靛蓝及其铝色淀、亮蓝及其铝色淀、柠檬黄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诱惑红及其铝色淀。   此外,新标准还将撤销含铝食品添加剂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的品种。   明确油条等含铝添加剂规定   根据评估结果,面食含铝量最高,且面粉、馒头、油条对铝暴露量的贡献率最高,因此新标准中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两种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由原来的“小麦粉及其制品”修改为“油炸面制品”和“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并规定了使用量和残留量。这意味着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大大缩小。
  •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国家标准解读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4年第1号公告,发布47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中包括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该标准代替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将于2025年2月8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增加了2016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陆续公布的食品添加剂规定,并对附录A、B、C、D、E、F都有了补充和修订。(一)关于GB 2760与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食品添加剂公告的关系  我国对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实行行政许可,对于许可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使用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予以增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者就可以按照公告的规定生产使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为了方便标准使用者查询,GB 2760-2024纳入了GB 2760-2014 实施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规定,截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5号公告。  (二)关于食品添加剂定义的修订  根据2015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在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中增加了包含营养强化剂的内容。新品种许可、复配食品营养强化剂等食品营养强化剂的管理可参考食品添加剂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关于附录A的修订  附录A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修改了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查询方式。将原标准中表A.3的内容体现在表A.1和表A.2中,原表A.2合并入表A.1。二是基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修订了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删除了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经过调查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删除了罐头类食品中防腐剂、食醋中冰乙酸、果蔬汁浆中纳他霉素、蒸馏酒中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的使用规定。三是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如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等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完善了饮料类别中液体饮料与相应的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应关系;修订了二氧化硫、卡拉胶、瓜尔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的使用规定;将原标准中归类为“其他类”的部分食品类别重新进行了归类,并调整了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等。四是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基本信息。例如修改了苯甲酸及其钠盐等食品添加剂的中文名称、中国编码(CNS号),按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等的最新规定,修改了爱德万甜等食品添加剂的英文名称和国际编码(INS号)等。  (四)关于附录B的修订  附录B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对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的修订。为避免食品用香料滥用,在B.1.4进一步明确了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或其他食品用途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要求,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纳提取物、双乙酸钠、琥珀酸二钠、磷酸三钙、氨基酸类等;明确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的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的规定,凡添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进行标示;明确食品用香料质量规格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38-2020)及相关香料产品标准的规定。二是修改完善了部分食品用香料品种。梳理了表B.2和表B.3的食品用香料名单,删除了枯茗油等6个香料品种(其中枯茗油、葫芦巴已为香辛料,玫瑰茄、石榴果汁浓缩物、玉米穗丝已为普通食品,3-乙酰基-2,5-二甲基噻吩行业已不再使用);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FEMA)对于香料管理的变化,将大茴香脑、根皮素调整为合成香料;修改和/或增加了柚苷(柚皮甙提取物)等香料的中英文名称、FEMA编号、编码等。  (五)关于附录C的修订  附录C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删除了部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品种。如删除了矿物油,将其使用规定与白油(液体石蜡)的使用规定进行整合;删除了磷酸铵,将其使用规定与磷酸氢二铵和磷酸二氢铵进行整合。二是基于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结合行业实际使用情况,修订了部分加工助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根据JECFA最新评估结果,同时参考美国、欧盟的规定,删除了1,2-二氯乙烷品种和使用规定;基于工艺必要性原则,删除了β-环状糊精用于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的规定;明确了过氧化氢作为加工助剂使用时的具体功能和使用范围等。三是规范部分加工助剂的中英文名称表述。例如将6号轻汽油(植物油抽提溶剂)修改为“植物油抽提溶剂”,植物活性炭(稻壳活性炭)修改为“植物活性炭(稻壳来源)”,修改了纤维二糖酶等部分酶名称,修改了埃默森篮状菌Talaromyces emersonii等的菌种名称等。  (六)关于附录D的修订  根据修改后食品添加剂的定义,附录D中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编号D.16,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最新修订版的规定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定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中关于食品用香料的定义,将D.21食品用香料定义修改为“添加到食品产品中以产生香味、修饰香味或提高香味的物质”。  (七)关于附录E的修订  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导致GB 2760-2014中部分食品类别与相关食品行业分类不一致,不能实现对实际食品类别的精准定位。为了使食品分类描述更加科学合理,在对各个食品行业进行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部分食品类别的描述。例如,为与相关食品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持协调一致,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2018)等规定,将配制酱油(食品分类号 12.04.02)和配制食醋(食品分类号 12.03.02)这两类产品归入液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分类号 12.10.03),将“醋(食品分类号12.03)”修改为“食醋(食品分类号12.03)”等,并对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修改。再如:根据行业反馈意见,结合行业现状,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增加肉丸类食品类别,删除半起泡葡萄酒食品分类,修改了蜜饯凉果的食品分类,调整食糖的食品分类等。GB 276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pdf点击图片获取更多标准解读》》》》》》
  • 世界各国食品添加剂新规频出 国内相关行业企业需及时关注
    p    strong 以色列对糖的卫生标准进行修订 /strong /p p   4月19日,以色列发布G/TBT/N/ISR/913通报,对糖的卫生标准进行修订。将强制标准SI 356和自愿性标准SI 443涉及糖的部分,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212-1999及2001年修订版,修订整合成标准SI 7212。旧标准和新修订的标准在以色列官方公报发布3个月后实施。在此期间,糖可以根据旧的或新修订的标准测试。修订内容包括:1.将两个标准处理糖和葡萄糖浆合并为一个标准 2.增加产品涉及范围,包括各种糖、蔗糖和葡萄糖浆 3.糖的分类和命名改为根据糖(蔗糖,乳糖等)的类型,而不是根据晶粒的大小 4.删除固定封装尺寸要求 5.修订污污染物要求 6.修订重金属指南的要求 7.修订以色列卫生部对糖类产品中农药残留的规定 8.修订了测试方法。 /p p    strong 韩国《食品添加剂法典》将全面修改 /strong /p p   4月29日,韩国食品和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第2016-32号《食品添加剂法典》全部修改告示,其主要内容为: /p p   一是修改食品添加剂分类体系。取消原来的合成和天然添加剂分类体系,以用途为中心分类为甜味剂、着色剂、抗氧化剂等31个种类 总则中加入了31种功能分类的定义,在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中可见各功能分类。 /p p   二是总则及通用标准修改。制造标准中,增加制造食品添加剂时使用水的条件和香料纯度相关原则,修改提取溶剂相关规定 新设一般使用标准中营养强化剂使用原则及告示中未规定用途认证相关的规定 新设食品添加剂通用保存及流通标准。 /p p   三是新指定2种食品添加剂并修改46种添加剂的名称。建立以下2个新的食品添加剂标准与规范:纽甜(作为甜味剂)、柠檬酸亚铁钠(作为营养强化剂) 为了标准化外语标记,“L-谷氨酸钠”等40种添加剂的德文发音标记改为英文发音标记,并修改“天然胶”等6种添加剂的名称。 /p p   四是成分规格及一般试验法的修改。成分规格中追加别名、国际通用分类编码、分子式等 41种酶制剂定义中增加了酶类催化反应,“β-葡聚糖酶”及“普鲁兰酶”定义中追加来源微生物 修改微晶纤维素等63种添加剂的成分规格及6种添加剂试验法 一般试验法砷试验法中追加仪器分析法,并修改471种添加剂砷的规格。 /p p   五是修改添加剂的使用标准。修改添加剂使用标准体系,将各类添加剂使用标准整理成表格形式,并追加主要用途,以便于确认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及主要用途 调制乳等婴幼儿食品中所使用营养强化剂等的目录移到各类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并对各类营养素进行重新分类整理 扩大山梨酸、山梨酸钾、山梨酸钙的使用范围,允许其用于液状健康功能食品中,乙酰氨基磺酸钾的使用标准中增加健康功能食品相关附加条款 咖啡因的使用对象中可乐型饮料改为碳酸饮料,修改7种铝色淀系列着色剂使用标准语句。 /p p    strong 欧盟制定酪蛋白酸盐及其食品添加剂条例 /strong /p p   5月4日,欧盟发布了(EU)2016/691条例,修订欧盟委员会(EC)1333/2008号关于用于可食酪蛋白酸盐中食品添加剂法规的附录II,将可食用酪蛋白酸盐内容01.9置于食品分类01.8乳制品列表之后,同时批准碳酸钙、柠檬酸钠等14种食品添加剂按生产需要量用于可食酪蛋白酸盐。 /p p    strong 印度修订2项食品标准及添加剂法规 /strong /p p   5月5日,印度食品安全与标准管理局(fssai)发布修订食品产品标准及食品添加剂草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世贸组织(WTO)发布公告后60天,具体内容为: /p p   1. 修订2.6.1中鱼类和鱼制品标准相关内容,包括产品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卫生要求、污染物,毒素和残留物、包装和标签。 /p p   2. 修订2.7.4中巧克力标准的相关内容,包括巧克力的种类、不同种类可选择的成分、理化指标,所用食品添加剂须符合附录A的要求。 /p p    strong 智利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strong /p p   5月17日,智利卫生部发布No.977/96法规,对食品卫生条例的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修订,对着色剂和甜味剂的使用增加限制使用条款,修订调味料的定义,调整食品添加剂列表分类顺序。 /p
  • 韩国拟修订33种食品添加剂标准规格
    2010年9月3日,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发布第2010-189号预告通知:食品添加剂标准和规范拟定修改案。   该拟定法规修订“食品添加剂一般标准”及33种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1)、婴幼儿配方及配方辅助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重新分类名单。   (2)、修订以下33种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亚硒酸钠Sodium selenite 钼酸铵ammonium molybdate 氯化铬chromic chloride 葡萄糖酸锌zinc gluconate 葡萄糖酸铜copper gluconate 腺苷-5'-单磷酸5'-adenylic acid 5-胞苷酸5'-cytidylic acid 5'-胞苷酸二钠disodium 5'-cytidylate disodium 5'-uridylate 硫酸铜cupric sulfate 硫酸锌zinc sulfate 萄糖酸亚铁ferrous gluconate 叶绿醌phylloquinone 葡萄糖酸锰manganese gluconate L-抗坏血酸硬脂酸L-ascorbyl stearate 甜菊甙steviol glycoside 酶改性甜菊糖enzymatically modified stevia 柠檬黄(其铝湖色) tartrazine (其铝湖色) 日落黄FCF (其铝湖色) 蓝光酸性红(其铝湖色) 赤藓红erythrosine 胭脂红 ponceau 4R 艳红(其铝湖色) 固绿。
  • 质检总局批准2家复配食品添加剂等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
    关于批准复配食品添加剂等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的通知 质检食监函〔2011〕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检验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第130号),现决定如下:   批准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等2家检验机构承担复配食品添加剂等产品生产许可检验工作(检验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   各检验机构在承担生产许可检验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指定的承检范围内开展检验工作,不得超范围检验。   二、在总局指导下,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准确、高效地完成检验工作。   三、未经总局批准,不得擅自将有关检验工作委托给其他检验机构。   四、对在检验工作中发现涉及人身健康的危害性质量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并及时报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质检总局。   五、在检验工作中,要注重经验和技术的积累,注重对检验人员的培训,特别是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测方法和技术的研究,不断提高检验能力和检验水平。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新增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联系方式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增补检验项目)   地 址:杭州市九环路50号   联 系 人:朱顺达   电 话:0571-81995211   传 真:0571-85357069   邮 编:310019   E-mail:zhushd@hzzjy.net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地 址: 南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五路5号   联 系 人: 干宁军   电 话: 0771-5887840   传 真: 0771-5856481   邮 编:530007   E-mail:gxzjs@gxqts.gov.cn   上述新增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检验范围见附表。   相关资料下载: 质检食监函[2011]179号附表.xls 食品添加剂品种名称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增补检验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复配食品添加剂 ∨   2.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冰醋酸)   ∨ 3.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   ∨ 4.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二氢二钠   ∨ 5.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   ∨ 6.食品添加剂 磷酸   ∨ 7.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   ∨ 8.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 9.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液   ∨ 10.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   ∨ 11.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亚硫酸铵法、氨法、普通法)   ∨ 12.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丙二醇法)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无溶剂法)   ∨ 13.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   ∨ 14.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钠   ∨ 15.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   ∨ 16.食品添加剂 液体二氧化碳   ∨ 17.食品添加剂 异麦芽酮糖   ∨
  • 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修订意见的通知
    赤藓糖醇,是一种填充型甜味剂,是四碳糖醇。赤藓糖醇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如真菌类蘑菇、地衣,瓜果类甜瓜、葡萄、梨,动物的眼球晶体、血浆、胎液、精液、尿液中也能少量检测到,在发酵食品葡萄酒、啤酒、酱油、日本清酒中也有少量存在。可由葡萄糖发酵制得,为白色结晶粉末,具有爽口的甜味,不易吸收,高温时稳定,在广泛pH范围内稳定,在口中溶解时有温和的凉爽感,适用于多种食品。近年来赤藓糖醇被应用于新型零热量、低热量饮料的研制。赤藓糖醇可以增加饮品的甜度、厚重感和润滑感,同时减少苦味,还可以掩盖其他气味,提高饮料风味。然而,近期权威期刊Nature Medicine杂志发表的一项来自美国克利夫兰诊所的新研究指出:赤藓糖醇会提升心血管疾病风险。在体外,赤藓糖醇通过增强血小板活化和聚集,促进血栓形成,形成的凝块可能会脱落,移动到心脏可引发心脏病发作,移动到大脑可引发中风。在体内,提高赤藓糖醇水平,血管损伤后血流停止更快。此外,健康个体摄入赤藓糖醇甜味饮料后,会导致血浆中的赤藓糖醇升高超过引起血小板聚集所需的水平,且这一影响将持续7天以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达的 2023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 项计划,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单位与发酵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共同承担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GB 26404-2011)的修订任务。为科学合理地做好标准工作,现征求标准修订意见及建议。在GB 26404-2011中,对赤藓糖醇的使用范围、分子式、结构式和相对分子质量、技术要求有详细的规定。并且在附录A中将其检验方法进行规定,检测方法采用高效液相色谱(配备示差折光检测器)测定。附表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修订意见反馈表.doc21-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修订意见的通知.pdf
  • 食品添加剂标准与检测技术亟待查缺补漏
    虽然“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但2400多种产品中,有国标或行标的不足500种,“违禁和易滥用”名录中,超过一半尚无检测方法   “公司营业额从过去的每天8000多元,降到了现在的3000元左右。”华北地区最大的干果调料市场新发地的一位食品添加剂的经销商近日告诉记者。   近段时间接连发生“牛肉膏”、“染色馒头”、“瘦肉精”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事件,全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整顿风暴由此展开。   在北京,餐饮企业被明令在5月底前公示其所用到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在南京,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出示身份证。与此同时,全国各地的食品及餐饮企业也都在为此紧张地准备着。   食品添加剂,这个此前并不为人所重视的产业,为何陷入“人人喊打”的境地?   缺失的标准和检测技术   权威统计,目前我国被批准使用的2400多种食品添加剂中,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到500种。   2010年营业额近20亿元、被称为“中国第一火锅”的小肥羊集团,正等待监管机构审批美国百胜餐饮集团对其收购方案的关键时刻,近日被质检部门查出其生产的超精猪肉丸中的复合磷酸盐超标。   复合磷酸盐是国标中限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过量食用会引起人体内钙磷比失调,甚至会导致儿童佝偻病。此事一经披露,小肥羊迅速发表声明,辩称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但不到48小时,又将该声明从官网撤下。   “今年5月13日卫生部公布了最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其中明确规定复合磷酸盐作为国家标准限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预制肉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不得超过5克/千克,而小肥羊产品的实测值为6.7克/千克。”一位行业资深人士告诉记者,旧国标对复合磷酸盐使用量规定较为模糊,这给企业生产带来隐患,也给不法企业以可乘之机。   在食品添加剂标准缺失的同时,检测技术也未能跟上。   卫生部4月发布了47种“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其中有25种没有公布检测方法。同时发布的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中,也有12种在“检测方法”一栏中是空白或填写着“无”的字样。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专家张旭东表示,判定检测方法需要一个研制过程,而这个过程很复杂,需要进一步鉴别和研究。一旦发现检测方法,将立即向社会公布。   加大监管难度“没有标准,各地在食品添加剂日常监管过程中会出现执法依据和执法力度不一致等情况。”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目前,我国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约44.8万家。由于行业准入门槛太低,产生了大量中小企业和作坊式企业,这无疑增加了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难度。   记者了解到,不少企业出于追求利润,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几乎成为常态。如防腐剂,苯甲酸钠用得最多,因为便宜,每公斤约20元,但比其更安全的山梨酸钾每公斤则要40元。天然防腐剂乳酸链球菌素当然更好,但每公斤要1700元。此外,食品添加剂行业本身也存在企业散而小的状况,只在部分细分领域形成了规模效应。   上述行业资深人士透露,在防腐剂、酸度调节剂、抗氧化剂、膨松剂、增稠剂等领域,食品添加剂行业内企业仍未形成规模,不少产品都执行企业标准,行业的混乱状况由此可见。   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   “现实生活中,容易将‘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弄混,将三聚氰胺等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归咎于食品添加剂滥用,这种认识是不科学的。”质检专家表示,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因此,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更不应让食品添加剂成为非法添加物如三聚氰胺、苏丹红等的“替罪羊”。   记者注意到,我国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种类不比国外多。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的数据显示,美国现有食品添加剂2922种,远远超过我国2400种的规模。   业内人士认为,确保食品安全,不是要消灭食品添加剂,而是要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防止滥用、误用,严厉打击向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同时,要加快制定和完善食品添加剂的相关标准,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只有在有据可循、有法可依的监管下,我国食品工业才能健康发展。
  • 食品新规实施 食品添加剂统统浮出水面
    6月1日,《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根据新规,所有食品添加剂成分,必须在外包装上明示消费者。如此规定,让一直隐身于“防腐剂”、“增稠剂”等笼统说法背后的各种添加剂浮出水面。不过新包装上动辄五六种、甚至是10种以上的添加剂吓坏了不少市民。对此,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副司长许新建表示,如果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中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和用量进行添加,消费者可放心食用。   现状调查:食品纷纷换上新装标明添加剂   今年6月1日是《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七项规定,预包装食品包装的标签应当标明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而国家质检总局今年3月颁布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也正式实施。这是国家第一部专门针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管理规定。   葡萄酒已标添加剂   据记者了解,从去年八九月份开始,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已经逐渐更换新的标签,将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明确标示在包装上。以葡萄酒行业为例,去年6月,国内张裕、长城、王朝为首的10多家主流企业已经集中商讨食品安全法中关于添加剂标注的问题,大家已达成共识,在包装上统一标注“微量二氧化硫”等食品添加剂的信息。但当时记者在广州市面上走访时鲜见有标注食品添加剂的葡萄酒,在广州好又多新港店的葡萄酒货架上,仅王朝一款干白葡萄酒的成分表中有标示“含有微量的山梨酸钾”,而另一款标示了防腐剂二氧化硫的葡萄酒是生产商为法国波赫马奴酒装的几款葡萄酒。   但近日记者再次来到好又多新港店葡萄酒专柜走访时就发现,张裕、长城、王朝、威龙等葡萄酒品牌均在包装上标注上了“食品添加剂:微量二氧化硫”等字样。而乳制品、饮料、果冻、饼干等食品,现在包装上也明确标示了所用添加剂的种类。   饮料多数含香精色素   记者在好又多客村店货架上看到,几乎每种饮料所使用的添加剂都在5种左右,而有部分饮料使用的种数达到10种。常见于饮料产品中的添加剂包括了防腐剂、香精、色素。通常是一瓶饮料中的主要原料是三四种,但是就有五六种食品添加剂。   以形形色色的果汁饮料为例。统一的鲜橙多原料包括纯净水、白砂糖(4786,38.00,0.80%)和浓缩橙汁,但是添加剂就包括了柠檬酸、苹果酸、柠檬酸钠、维生素C、D-异抗坏血酸钠、β-胡萝卜素、果胶、食用香精等7种。而康师傅的葡萄味的每日C,则使用了柠檬酸、葡萄皮红、食用香精、D-异抗坏血酸钠、六偏磷酸钠、乳化硅油等9种添加剂。   市民心声:吃这么多添加剂会不会影响健康?   换上新装的食品添加剂标注很清楚,不过记者在调查时发现,原料成分表上那一长串的添加剂的名称反而让不少消费者看后不敢放心吃。在广州好又多客村店,不少市民表示,对于那些专业、复杂的添加剂名字感到很茫然。   担心添加剂危害健康   分不清纯牛奶和调味乳的市民,看到伊利优酸乳的包装标识,吓了一跳,配料单上有海藻酸丙二醇脂、柠檬酸、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安塞蜜、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脂、食用香精等12种食品添加剂。消费者丁阿姨告诉记者,她一看上面的说明就一头雾水,担心如果喝下去会不会就等于喝了一大堆化学成分?   果冻的色彩缤纷,而且口感爽滑,是孩子最欢迎的一种儿童零食。“一块小小的果冻居然有9种添加剂,以后再也不敢给孩子多吃了。”市民陈女士给孩子买果冻时发现了包装上标注了一长串化学名词。陈女士说,以前原料表并没有那么多成分内容。陈女士还发现,孩子特别喜欢吃的那些装成管状的饮料添加剂的使用也十分“恐怖”。她指着一款名名为“碎冰冰”的果味饮料告诉记者,上面除了黄原胶、柠檬酸、柠檬酸钠、山梨酸钾等6种添加剂外,还含有8种食用香料以及5种食用色素。 “孩子吃下去会不会对健康有什么影响的,”陈女士很担心。   很多专业名词看不懂   “这么多专业名词,我们消费者很难弄懂它究竟是什么,甚至有些字都不会念。”刘阿姨坦言平时很少留意食品包装的配料表。她说,包装上突然间多了那么多难懂的添加剂名词,反而有点害怕吃进去这么多的添加剂会不会影响身体健康。   记者在卜蜂莲花三元里店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多数市民对维生素、食用香精、柠檬酸、β-胡萝卜素、色素等添加剂有一定的认识,但对类似六偏磷酸纳、乳化硅油、果胶这类添加剂普遍缺乏相关知识。销售人员也告诉记者,从来没有消费者问过这些添加剂的问题,而当记者询问促销员其中一些添加剂的种类,她也摇摇头说自己不清楚。   而市民张先生就建议,国家管理部门既然已经要求食品生产企业明确表明添加剂的名称,应该就是让市民更加明白消费,那是否能印发一本食品添加剂常识的小册子,让市民明白自己吃下去的食品添加剂究竟是什么再决定是否购买某些食品呢?   正在饼干专柜选购饼干的李女士就认为,添加剂可以延长食品的保质期、增加食品的口味,如果不过量的话应该对人的身体没什么危害。但是她也表示,普通市民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搞清楚各种食品添加剂,就算现在食品厂家将添加剂都标了出来,也并不能消除市民对添加剂使用的担忧。“比如说某些违规的添加剂,即使包装上没有标出来,也不代表它就没有违规添加”。她认为,最根本在于国家要加强监管添加剂这个行业。   专家释疑:按限量添加对人体健康无害   对于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存在的疑虑,食品添加剂的知名专家、“食在广州”大讲坛主持杨冠丰及雷淇云均表示,食品添加剂是国家做过风险评估、做过毒理试验证实安全之后才允许在食品中使用的。目前国外在使用的添加剂有数千种,但中国只有1000多种,经常使用的在200~300种。他告诉信息时报记者,公众普遍认为食用了添加剂对健康不好,实际上这是一种误区。   添加剂成就现代食品业   专家普遍认为,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比如食盐中的抗凝结剂可以防止盐粒结块,牛奶中的增稠剂增加了液体粘稠度,添加剂对大多数加工食品来说都不可缺少。“只要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对人体健康没有危害,消费者无需恐惧,”杨冠丰表示。   而一位广州某大型饮料企业华东地区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目前国内的饮料如果离开了食品添加剂基本上就不可能生产出产品了,因为无论是果汁饮料、茶饮料、咖啡饮料、甚至是瓶装水都有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已经全面进入了人们的生活。   添加剂制造出果汁口感   另外,华南理工大学食品学院林伟锋博士指出,果汁饮料一般只有10%的纯果汁,其他都是水,甜度不够肯定加糖,为节约成本就加甜味剂,再加酸,加色素,如果厂房达不到GMP标准,那么产品还需要加防腐剂来保证储存时间,这瓶视觉与口感上很像果汁的饮料,和真正果汁的内在品质差很远。在饮料的添加剂标准中,食品添加剂可谓数不胜数,光着色剂可以使用的就有二三十种,还可以添加甜味剂、增稠剂、防腐剂、膨松剂、水分保持剂、稳定剂、钙吸收促进剂、酸度调节剂、乳化剂等。营养专家还指出,饮料不能当水喝。天天把饮料当水喝,既解不了口渴,也解不了体渴,而且还喝进去一肚子的添加剂。   对于市民所担心的果冻,林伟锋博士指出,果冻允许添加甜味剂、着色剂、酸度调节剂、增稠剂、水分保持剂、膨松剂、稳定剂等添加剂。如果没有这些添加剂,果冻不可能保持那种晶莹透明的观感和弹牙的口感。   纯牛奶最少添加剂   林伟锋博士还指出,“纯乳”产品包括了全脂奶、部分脱脂奶、脱脂奶,复原乳,目前市面上标注了纯牛奶的纸盒包UHT牛奶、玻璃瓶及屋顶盒包装的巴氏杀菌奶等,都属于这类产品。纯乳中允许添加异构化乳糖液,这是一种改变乳糖的成分。但目前绝大部分的纯乳产品中,并没有添加这种成分。所以纯乳是少数的不含添加剂的食品。   而“调制乳”或“调味乳”是指一种含乳的饮料,例如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各种果味奶、巧克力奶、咖啡奶、酸味奶等。允许添加增稠剂、防腐剂、乳化剂、着色剂、消泡剂、稳定剂、抗结剂、甜味剂等。
  •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发布2011年“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简称CAC)是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创建的协调各国食品法规、技术标准的唯一政府间国际机构。   2005年7月,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第28届会议批准设立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其前身是CCFAC,主要职责为:制定或认可各项食品添加剂允许的最高量 准备优先考虑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指定各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 推荐食品添加剂特性和纯度技术规格 审议对确定食品中存在添加剂的分析方法等。   2011年7月底,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发布2011年“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替代2010年版本的“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    欲了解更多法规标准,请查看“我要测资讯中心”
  • 食品添加剂标准变身“国家药典”
    据国家卫生部公告,胆钙化醇、氰钴胺等14种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的质量要求进行生产和检验。这意味着,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将与新出台的国家药典相对接,使之更符合中国的具体国情、药品生产和传统用药习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规定,经审核,现指定胆钙化醇等14种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相关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执行。   对此,国家标准频道认为:药品各生产、销售企业,应及时关注标准类的变动信息。做到信息最大程度的了如指掌,才能更好的避免不必药的麻烦。此外,作为消费者,应尽可能多的去了解所谓的食品添加剂,在药店里对应产品。所以,请大家在超市、认清楚食品标签的标注,切勿换了个名字,就不知道是啥了!   附:食品添加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相应品种   胆钙化醇等14种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的相应品种 1 胆钙化醇 维生素D3 2 d-α醋酸生育酚 维生素E 3 植物甲萘醌 维生素K1 4 氰钴胺 维生素B12 5 烟酰胺 烟酰胺 6 泛酸钙 泛酸钙 7 硫酸镁 硫酸镁 8 氧化镁 氧化镁 9 硫酸亚铁 硫酸亚铁 10 富马酸亚铁 富马酸亚铁 11 氧化锌 氧化锌 12 柠檬酸锌 枸橼酸锌 13 碘化钠 碘化钠 14 碘化钾 碘化钾
  • 有检验方法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竟不足4成!
    据《中国经济报》消息,在日前召开的“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10年度工作会议”上,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司长武津生透露:2200多种食品添加剂,有检验方法标准的,只有占总数的不到四成!   闻及此处,不知消费者会有怎样的感受?如今,我们食物离“纯天然”已然越行越远!超市里,随手拿起一瓶饮料,居然就有16种添加剂之多,就连一包普通的榨菜,也有不少不明所以的添加剂……然而,不可否认的是,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加工业的产物,能够带给我们口感、气味、感官的享受。但只有“不过度依赖、按标准使用”才是科学的方法,才是食品安全的唯一保障之路。   可是,2200多种食品添加剂中,只有不到1/4的有检验方法标准!这发自国家质检总局司长口中的“定论”,已足够显示出:目前食品安全领域的国家标准之最大的困境!   三聚氰胺,事发过后补标准 反式脂肪酸,空有检验方法标准,却无使用的最大限量……标准缺失、标准滞后、标准内讧,面对诸如此类的标准困境,试问,在多少推荐性标准后,是企业对国家标准的一再漠视?   诚然,就像有些网友说的“60、70年代的孩子生活条件虽然艰苦,但身体却硬朗,可正是那些没有多少营养成分、却真正天然的食品给予了他们最结实的能量”。然而,现在的孩子呢?胆结石、心脏病风险……等等现实及潜在隐患,给孩子究竟带来了什么?   在“多问而无解”的现实之下,作为消费者,我们究竟该怎么做?对此,国家标准频道认为:一方面,利用舆论的效能,促使相关部门加快制定、修订涉及我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中缺失和急需的检验方法标准,在科研评估的基础上,尽快完善目前食品安全领域的标准体系。此行动就显得那么“迫在眉睫”!   此外,另一方面,消费者必须要从自己做起,积极的防范“食品添加剂”的负面功用,在这到处充满“食品添加剂”的空间内,给自己加一味“健康剂”!如此,我们必须要坚持做到:尽量在家自己烹调,不要过度依赖加工食品和快餐食品 购买食品的时候,不要过分追求漂亮的颜色、浓重的香味和迷人的口感 如果食品标签有“食品添加剂”标注的,要选择那些名称比较确切的。因为,过于笼统地标注“食用色素”、“香味料”,而不能诚实告知产品原料的,本身即是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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