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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洛川黄土土壤成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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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洛川黄土土壤成分分相关的论坛

  • 【实战宝典】土壤标准样品的种类有哪些?应该如何购买?

    [font=宋体]发帖人:李偲[/font][font=宋体]链接:[/font][url=https://bbs.instrument.com.cn/topic/7867515]https://bbs.instrument.com.cn/topic/5[/url]711519[font=黑体][b]问题描述:[/b][/font][font=宋体]土壤的标准物质有哪些,如何购买?[/font][font=黑体][b]解答:[/b][/font][font=宋体]目前我国土壤标准物质有:土壤成分分析一级标准物质([/font]GBW07401~GBW07408[font=宋体]、[/font]GBW07423~GBW07430[font=宋体]、[/font]GBW07446~GBW07457[font=宋体])[/font][font=宋体]土壤水系沉积物成分分析一级标准物质[/font][font=宋体]([/font]GBW07401a~GBW07408a[font=宋体]、[/font]GBW07360a[font=宋体]),[/font][font=宋体]农业土壤成分分析二级标准物质([/font]GBW(E)070041~GBW(E)070046[font=宋体])[/font][font=宋体],农用地土壤成分一级标准物质([/font]GBW07913~GBW07942[font=宋体]),三江源土壤成分分析一级标准物质([/font]GBW07475~GBW07480[font=宋体]),西藏土壤成分分析标准物质([/font]GBW08302[font=宋体])。污染农田土壤成分分析标准物质([/font]GBW08303[font=宋体]),土壤有效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font]GBW07412~17[font=宋体],[/font]GBW07412a–GBW07417a [font=宋体]、[/font]GBW07458 ~GBW07461[font=宋体]),黄土土壤有效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font]GBW07493~GBW07498[font=宋体]),土壤形态成分分析一级标准物质([/font]GBW07441~GBW07445[font=宋体]),[/font][i][font=宋体][back=white]农用地土壤重金属[/back][/font][/i][font=宋体][back=white]元素[i]可提取态一级标准物质[/i]([/back][/font][back=white]GBW07943~GBW07964[/back][font=宋体][back=white]),[/back][/font][font=宋体]农用地土壤重金属可提取态二级标准物质([/font]GBW(E)070218~GBW(E)070222[font=宋体]),土壤中有机氯农药和多氯联苯成份分析一级标准物质([/font]GBW07469~GBW07472[font=宋体]),土壤中多氯联苯成分分析一级([/font]GBW07474[font=宋体])、二级标准物质([/font]GBW(E)081518~GBW(E)081519[font=宋体]),土壤中有机氯农药成份分析一级标准物质([/font]GBW07473[font=宋体])、二级标准物质([/font]GBW(E)081937[font=宋体]),土壤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级标准物质([/font]GBW(E)081941[font=宋体]),土壤易溶盐成分分析二级标准物质([/font]GBW(E)070031~GBW(E)070033[font=宋体]),土壤重金属顺序提取[/font]BCR[font=宋体]法形态一级标准物质([/font]GBW07437[font=宋体]),土壤中六价铬成分分析二级标准物质([/font]GBW[font=宋体]([/font]E[font=宋体])[/font]070251~GBW[font=宋体]([/font]E[font=宋体])[/font]070256[font=宋体])土壤发射性核素二级标准物质([/font]GBW(E)080646[font=宋体])等等,主要研制单位为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陕西省地质矿产实验研究所有限公司、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等。[/font][font=宋体]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具有通过[/font]CNAS-CL04[font=宋体]([/font]ISO17034:2016[font=宋体])《标准物质[/font]/[font=宋体]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准则》认证的机构也研制有土壤质控样,如[/font][font=宋体]北京振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曼哈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包括[/font][font=宋体]土壤[/font]pH[font=宋体]、土壤重金属、土壤六价铬和特征污染物元素等质控样品。[/font][font=宋体]购买以上土壤标准物质或者质控样,可以直接通过联系研制单位进行购买,也可以通过各种标准物质销售平台进行购买。[/font]

  • 正大环保参加2015年陕西省环保产业技术展览会

    正大环保参加2015年陕西省环保产业技术展览会

    2015中国(西安)环保产业博览会于11月20日至22日在曲江国际会展中心举行。陕西正大环保科技应邀参加了此次博览会。 此次博览会由省环保厅、发改委、住建厅、工信厅联合主办,以“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共分为六大板块:陕西省“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成就展 公众环境保护科普知识图片展 “美丽陕西”生态环保摄影作品展 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图片展 陕西省大学生环保创意大赛获奖作品展 环保产业高新技术产品展。近200家高新技术企业带来了新产品新技术,涵盖了地热能开发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环境监测、水处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修复以及环卫装备等。 会上,公司展出的广泛应用于油田石化行业的防爆型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及表面浮油在线监测设备吸引了众多客户前来公司展区进行洽谈,对我公司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希望有机会能与公司合作。 [align=center] [img=,720,960]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12/201512221108_578980_2892436_3.jpg[/img][/align]

  •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在部分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意见的通知

    按照生态环境部等5部委《关于印发〈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21号)要求,我省拟在部分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较重地区,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我厅组织编制了《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部分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1月5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厅。联系人: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 郑琛嘉电话:(029)63916271传真:(029)63916272邮箱:3519311921@qq.com通讯地址: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大楼11层土壤处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1/01/144425191514921.docx]1.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部分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url]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1/01/144432671514921.docx]2.关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部分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docx[/url][align=right]陕西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10月31日[/align]

  • 土壤成分分析相关,求教。

    各位大侠,问下大家,土壤成分分析怎么做,用什么设备、用什么标准来做?、之前没做过这类实验,现在老板要我提供相应方案,以备下次扩项。请各位大侠帮我,谢谢了

  • 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发布《焦化场地再利用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指南》团体标准的公告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有关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协会对《焦化场地再利用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指南》团体标准进行评审并通过专家审查,现批准发布《焦化场地再利用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指南》(T/SXAEPI 16—2023)。该标准于2023年7月17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特此公告。[/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3年7月17日[/size][/font][/align][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719/6382538238159243818178859.pdf]关于发布《焦化场地再利用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指南》团体标准的公告.pdf[/url]

  • 【讨论】2013年陕西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项目

    2013年陕西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项目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受陕西省粮食局委托,对2013年陕西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满足本公告资格要求的单位参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13年陕西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项目 二、招标编号:0730-1361GDXA1201 三、采购内容:A包:陕西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仪器采购 B包:西安市粮油质量检验中心仪器采购 C包:宝鸡市粮食局粮油检测站仪器采购 D包:渭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粮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仪器采购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陕西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推动我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我厅编制了《陕西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经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联合印发实施。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1月14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厅。联系人:来国伟 029-63916221传 真:029-63916225邮 箱:hbtjcc@shaanxi.gov.cn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1/01/144047621514921.doc]陕西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url][align=right]陕西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10月31日[/align]

  • 【转帖】山西:“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开发实验室”建成运行

    根据国家环境部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工作要求,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经过两年多筹备,在先后进行了襄汾多氯联苯场地修复、重金属植物吸收试验的基础上,先期投入200万元建设的山西省首个 “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开发实验室”于5月底建成运行。 该实验室主要用于研究受污染土壤修复技术体系及应用,典型地区和行业污染土壤调查及风险评估技术,并对突发性土壤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及预警体系进行研究。

  • 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为规范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鉴定评估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align=right]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司法厅[/align][align=right]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align][align=right]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水利厅[/align][align=right]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林业局[/align][align=right]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align][align=right]陕西省人民检察院[/align][align=right]2022年8月26日[/align](此件主动公开)(12-19〔2022〕3号)[img]http://sthjt.shaanxi.gov.cn/e/extend/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img][url=http://sthjt.shaanxi.gov.cn/d/file/standard/file/20220902/1662109252942352.docx]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docx[/url][img]http://sthjt.shaanxi.gov.cn/e/extend/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img][url=http://sthjt.shaanxi.gov.cn/d/file/standard/file/20220902/1662109267880516.docx]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docx[/url]

  •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陕西省排污许可证核发指南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提高全省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落实排污许可证对减污降碳的支撑保障作用,我厅制定了《陕西省排污许可证核发指南》,现予以发布。附件:[url=http://sthjt.shaanxi.gov.cn/upload/1/cms/content/editor/1693477631491.docx]陕西省排污许可证核发指南[/url][align=right]陕西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8月28日[/align](12-24〔2023〕6号)

  • ASA-9土壤有效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pH降低

    2018年10月单位买了一瓶ASA-9土壤有效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用来做土壤pH测定的质控样品,当时测得pH值是在范围之内,当时是用了将近半瓶左右,剩下的半瓶一直放在干燥器中保存,最近再拿出来测得时候,无论怎么测定pH值都不在范围内了,降低了0.2个pH值,各位大神有没有谁知道是怎么回事?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为维护法制统一,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陕司通2023〔73〕号)要求,我厅对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一、确认《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我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的通知》等1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1)。二、决定对《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于2024年2月20日前完成。逾期没有重新发布,自2024年2月21日起废止(见附件2)。三、决定对《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提升全省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助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见附件3)。特此通告。附件:1.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align=right]陕西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8月23日[/align](12-21〔2023〕7号)附件1[align=center][b]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b][/align][table][tr][td]序号[/td][td]文号[/td][td]文件名称[/td][td]公布日期[/td][/tr][tr][td]1[/td][td]陕环发〔2023〕22号[/td][td]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我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的通知[/td][td]2023年4月12日[/td][/tr][tr][td]2[/td][td]陕环发〔2023〕12号[/td][td]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td][td]2023年2月3日[/td][/tr][tr][td]3[/td][td]陕环发〔2023〕4号[/td][td]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辐射类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办理指南(修订)的通知[/td][td]2023年1月6日[/td][/tr][tr][td]4[/td][td]陕环发〔2023〕2号[/td][td]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固体废物领域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工作的通知[/td][td]2023年1月5日[/td][/tr][tr][td]5[/td][td]陕环发〔2022〕52号[/td][td]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企业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td][td]2022年12月1日[/td][/tr][tr][td]6[/td][td]陕环发〔2022〕27号[/td][td]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的通知[/td][td]2022年8月26日[/td][/tr][tr][td]7[/td][td]陕环发〔2022〕22号[/td][td]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td][td]2022年6月30日[/td][/tr][tr][td]8 [/td][td]陕环发〔2021〕42号[/td][td]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td][td]2021年11月12日[/td][/tr][tr][td]9[/td][td]陕环发〔2021〕40号[/td][td]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td][td]2020年5月18日[/td][/tr][tr][td]10[/td][td]陕环发〔2021〕11号[/td][td]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td][td]2021年3月18日[/td][/tr][tr][td]11[/td][td]陕环发〔2020〕35号[/td][td]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约谈办法》的通知[/td][td]2020年12月30日[/td][/tr][tr][td]12[/td][td]陕环发〔2020〕34号[/td][td]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td][td]2020年12月22日[/td][/tr][tr][td]13[/td][td]陕环发〔2020〕21号[/td][td]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陕西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黄红牌”公布办法》的通知[/td][td]2020年9月10日[/td][/tr][/table] 附件2[align=center][b]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b][/align][table][tr][td]序号[/td][td]文号[/td][td]文件名称[/td][td]公布日期[/td][/tr][tr][td]1[/td][td]陕环发〔2022〕5号[/td][td]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td][td]2022年1月27日[/td][/tr][tr][td]2[/td][td]陕环发〔2021〕39号[/td][td]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td][td]2021年11月3日[/td][/tr][tr][td]3[/td][td]陕环发〔2021〕22号[/td][td]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td][td]2021年4月30日[/td][/tr][tr][td]4[/td][td]陕环发〔2021〕10号[/td][td]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td][td]2021年3月2日[/td][/tr][tr][td]5[/td][td]陕环办发〔2016〕117号[/td][td]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陕西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td][td]2016年12月30日[/td][/tr][tr][td]6[/td][td]陕环办发〔2015〕91号[/td][td]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及《陕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要求及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td][td]2015年12月8日[/td][/tr][/table]附件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table][tr][td]序号[/td][td]文号[/td][td]文件名称[/td][td]公布日期[/td][/tr][tr][td]1[/td][td]陕环发〔2019〕37号[/td][td]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提升全省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助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td][td]2019年8月19日[/td][/tr][tr][td]2[/td][td]2018年第1号[/td][td]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特征值系数》的通告[/td][td]2018年5月2日[/td][/tr][tr][td]3[/td][td]陕环办发〔2016〕86号[/td][td]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td][td]2016年9月14日[/td][/tr][/table]

  • 山西省首个计量文化陈列馆开馆

    [color=#333333]  9月8日,计量助推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学术研讨会在山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举行,我省首个计量文化陈列馆同时开馆。[/color][color=#333333]  1958年9月8日,山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的前身“山西省商业厅计量管理局”成立,老一代计量人凭着一把尺子、一套砝码,踏上了服务山西基础建设的征程,至今走过了60年。如今,山西省计量院形成了“一院、三基地、四中心、五硕士站、十型评实验室”的计量科技平台。太原市府西街、山西转型综改试验区和运城3个基地的实验室面积达到2.6万平方米,设备资产原值达到1.3亿元。建有国家煤矿安全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山西)2个国家中心;山西省计量产品质检站和山西省通风机质检中心2个省级中心;与西安交通大学、中国计量大学、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中北大学合作建有5个硕士工作站。年服务客户5000余家,检测量超过30万台件。[/color][color=#333333]  在山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成立60年之际,我省首个计量文化陈列馆也同时开馆,用具体的文物讲述计量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计量文化陈列馆总建筑面积约为550平方米,分为7个展厅,收集各类藏品400余件。博物馆以历史发展时间顺序为线索,以中外计量历史文化发展演变过程为主线,按照度、量、衡等7个主题单元,通过实物、文字、图片等多种形式,充分展示中外计量文化的发展脉络和内涵精华,是一座集展示、收藏、研究、教育、文化交流、普及推广等功能于一体的行业性文化陈列馆。山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院长韩建书在开馆致辞中表示,随着社会进步,现代计量在科技、经济、民生及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建立计量文化陈列馆意义重大,研究院将努力把计量文化陈列馆建成全国一流的行业性博物馆,使之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计量文化研究交流中心。延伸[/color][color=#333333]  第一展厅:尧天舜日。4500年前,尧制历法,舜掌度量衡,禹用规矩准绳。在度量一统的历程中,不乏山西智慧和力量。[/color][color=#333333]  第二展厅:有容乃大为量器。只手为溢,双手成掬,容积的测量伴随文明的出现而发生。山西的瓦瓮、酒海,都是计量工具。[/color][color=#333333]  第三展厅:权衡之制为衡器。战国时代,人们已将杠杆原理应用到物体的称重,产生了成熟的权与衡。后世,称之为秤砣和砝码的“权”成为计重的核心,在斤斤计较中,权的变迁贯穿了整个中国古代计量史。[/color][color=#333333]  第四展厅:规矩法度为度器。规和矩,测圆、定方、量角,形成法度。山西的古建遗构将其发展到极致。[/color][color=#333333]  第五展厅:天下晋商为晋器。度、量、衡,源于计量物体的长短、多少和轻重,进而引申出“度量、权衡、衡量、规矩……”山西商人手中的秤尺,永远秉承着诚信,享誉天下。[/color][color=#333333]  第六展厅:公平世界为国际。世界计量标准的统一、内涵的延展和精微化发展,世界变成“地球村”,人类迈向“共同体”,科学走入信息化时代。[/color][color=#333333]  第七展厅:继往开来。讲述了山西从1919年权度局成立至今的发展。[/color]

  • 【原创】土壤养分分级标准

    【原创】土壤养分分级标准

    据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及有关标准,将土壤养分含量分为以下级别(见下表)。 土壤养分分级标准主要针对有机质、全氮、速效氮、速效磷和速效钾的含量进行分级,每种级别对不同成分的含量不同。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可以对照或者参考这个标准,对要进行施肥的土地进行测试分析,以了解土壤的真实肥力状况。如今市面上已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土肥仪,能够测定土壤中各种元素、有机质的含量,方便快速。近红外土壤养分分析仪,利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1p][color=#3333ff]近红外光谱[/color][/url],只需将光束照到土壤表面,就可测定土壤中各成分的含量,方便快捷,而且准确度高。运用高科技技术,来达到测试结果的快速显示。而土壤养分是指存在于土壤中的植物必需的营养元素。包括碳(C)、氮(N)、氧(O)、氢(H)、磷(P)、钾(K)、钙(Ca)、镁(Mg)、硫(S)、铁(Fe)、锰(Mn)、钼(Mo)、锌(Zn)、铜(Cu)、硼(B)、氯(Cl)等16种。在自然土壤中,除前三种外,土壤养分主要来源于土壤矿物质和土壤有机质、其次是大气降水、坡渗水和地下水。有机质是土壤肥力的标志性物质,其含有丰富的植物所需要的养分,调节土壤的理化性状,是衡量土壤养分的重要指标。它主要来源于有机肥和植物的根、茎、枝、叶的腐化变质及各种微生物等,基本成分主要为纤维素、木质素、淀粉、糖类、油脂和蛋白质等,为植物提供丰富的C、H、O、S及微量元素,可以直接被植物所吸收利用。其中有机质的分级可作为土壤养分分级,土壤养分分级标准共六级,且六级为最低,一级为最高。表1 土壤养分分级标准[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9/09/200909200018_172067_1607572_3.jpg[/img]

  •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减缓空气污染、保护公众健康,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按照生态环境部《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相关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陕政函〔2017〕231号)修订工作,形成了《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至11月8日。意见反馈渠道如下:1.电子邮箱:hbtdqb@shaanxi.gov.cn2.通讯地址: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大楼10层大气办(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3.传真:029-63916207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0/26/110030781514921.docx]1.《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url]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0/26/110037841514921.docx]2.《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url]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0/26/110044631514921.docx]3.征求意见反馈单.docx[/url][align=right]陕西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10月25日[/align]

  •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 《陕西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陕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陕政办函〔2022〕162号)关于2023年发布《陕西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的目标要求,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拟定了《陕西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27日。意见反馈渠道如下:1.电子邮箱:hbtgtc@shaanxi.gov.cn2.通讯地址: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大楼11层固管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3.传真:029-63916300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1/15/113518391514921.docx]1.《陕西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docx[/url]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1/15/113524811514921.docx]2.征求意见反馈单.docx[/url][align=right]陕西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11月13日[/align]

  • 【“仪”起享奥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陕西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陕西省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办法》意见

    各有关单位:2024年1月25日,国务院印发《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755号令),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条例,做好全省重点排放单位参与碳市场交易和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我省对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相关条款要求,对《陕西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陕西省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提出意见建议,并将意见建议反馈生态环境厅(电子文档同时发至:hbtpwxkc@shaanxi.gov.cn),公示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联系人:排污许可管理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赵亚军联系电话:029-63916190传真号码:029-63916190通讯地址:陕西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大楼10层(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邮政编码:710006电子邮箱:hbtpwxkc@shaanxi.gov.cn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7/29/161428931514921.docx]1. 陕西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url]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7/29/161436591514921.docx]2. 陕西省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url][align=right]陕西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4年7月26日[/align]

  • 陕西省环境科学学会关于《陕西省工业企业环境管理标准化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陕环学发〔2022〕16号)

    各有关单位:根据《陕西省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学会组织专家对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陕西省工业企业环境管理标准化规范》团体标准进行了审查,经专家组论证,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并予以公告。请起草单位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欢迎会员单位积极参与本标准的编制工作,有意的请与学会秘书处联系。联 系 人:李飞飞联系方式:029-89139806邮 箱:shaanxises@163.com[url=http://file2.foodmate.net/wenku2022/wfx202208160911.pdf]关于《陕西省工业企业环境管理标准化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url]

  • 土壤温度对土壤水分状况的影响

    土壤温度对土壤水分状况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当土壤温度升高时,土壤水的粘滞度和表面张力下降,土壤水的渗透系数随之增加,土壤温度25℃时水的渗透系数为0℃的2倍。土壤水分的自由能与土壤温度密切相关。张一平等(1990)以陕西省红油土、垆土、黑垆土为供试土样,试验结果表明,土壤温度对土壤水势具有明显的影响,3种土壤皆呈现随温度升高土壤水吸力降低的特点。在测定的含水量范围内,温度与吸水力之间呈现极显著的负相关,相关系数(r)在- 0.990 6 ~ 0.999 0(n=5)。这是由于温度升高时,水的粘滞度和表面张力降低所致。在等吸力时,温度高者,含水量则较低。

  •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 (修订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通过生态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促进治污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根据《[url=http://law.foodmate.net/show-216916.html]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url]》《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厅组织编制了《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12月25日。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处 孙磊联系电话:029-63916194传真号码:029-63916190通讯地址: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大楼10楼66号邮政编码:710000电子邮箱:22023307@qq.com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2/14/133602611514921.docx]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稿)[/url]

  •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完善我省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厅组织编制了《陕西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8月11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我厅。联系人:王义君 029-63916251 闫宇飞 029-85365526传真:029-63916212 邮箱:hbtfgc@shaanxi.gov.cn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07/31/110822811562029.doc]《陕西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url][align=right]陕西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7月28日[/align][align=center]陕西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align]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我省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强化企事业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等,结合本省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行为信息进行评价,确定生态环境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的生态环境管理活动。第三条(原则)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实行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纳入评价范围的企事业应当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支持和鼓励其他企事业自愿参加环境信用评价。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以下企事业单位:(一)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二)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三)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四)评价周期内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事业单位;(五)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国家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开展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适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鼓励未纳入上述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向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愿申请参加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作为首批评价对象,并根据本地实际逐步将评价范围内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纳入评价。第五条(职责分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和评价指标,指导、监督本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公布全省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适用本办法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将评价结果定期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六条(评价频次)每年开展1次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每个信用评价周期不超过12个月。第七条(监督管理)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按一定比例进行核查。核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整改。开展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不得向参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章 评价实施第八条(评价启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发布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第九条(分值计算)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实行计分制。根据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标准,计算生态环境信用分值。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标准分为行政执法信息、司法信息和守法及社会责任信息三大类。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的初始分值为70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按照《陕西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标准(二)》计分评价。因同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涉及多项指标,选择其中最高分值进行减分。因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被实施按次处罚的,每次处罚决定信息应当分别计分、累计计算信用分值。评价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更新调整的,相应评价指标从其最新规定。第十条(信用等级)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依据计分情况,从高到低分为以下四个等级:(一)A级:生态环境信用分值90分(含90分)及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5年内未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同时未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且3年内未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且1年内未有生态环境群访、集访、信访积案的。(二)B级:生态环境信用分值60分(含60分)-90分;或生态环境信用分值90分(含90分)及以上,但5年内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同时未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3年内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或1年内有生态环境群访、集访、信访积案的,评定为B级。(三)C级:生态环境信用分值40分(含40分)-60分。(四)D级:生态环境信用分值40分以下。第十一条(初评公示)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汇总全省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部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其中,对于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为C级、D级的企事业单位,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评价结果前,应当书面告知其评价结果。对公示的拟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收到复核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将复核意见告知申请人。需要现场核查、监测或者鉴定的,不计入核实时间。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对评价结果予以调整。第十二条(信用修复)生态环境失信企事业单位履行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司法裁判等法律责任和义务,且未再次出现环境违法行为,完成信用修复后,相关信息不再用于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减分。第三章 结果公开及运用第十三条(结果公开)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陕西)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第十四条(动态调整)在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开后,企事业单位完成信用修复、需对评价结果进行调整的,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信用等级修复申请,在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开6个月内调整一次。第十五条(分类监管)对不同生态环境信用等级的企事业单位,实施以下分类监管措施:(一)被评定为A级的企事业单位,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二)被评定为B级的企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概率不变;(三)被评定为C级的企事业单位,适当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概率;(四)被评定为D级的企事业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并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概率。第十六条(奖惩措施)生态环境信用被评定为A级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优先推荐有关荣誉称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连续二年被评为A级的企事业单位纳入守信激励对象;被评定为C级的企事业单位,取消法人及其负责人生态环境评优活动的参评资格;被评定为D级的企事业单位,暂停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或者其他生态环境资金补助,取消法人及其负责人生态环境评优活动的参评资格,视情对企事业单位开展约谈,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惩罚性措施。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七条(名词解释)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是指通过合同约定方式提供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性质的机构,包括开展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设备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营维护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第十八条(解释部门)本办法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施行时间)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陕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陕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要求及考核评分标准》(陕环办发〔2015〕91号)废止。

  •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等2部地方性法规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公开性和透明度,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汇集民智,提高立法质量。现将省生态环境厅起草的《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2日。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陕西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邮政编码:710043 电话:87294939 87294499(传真)电子邮箱:lifayichu@163.com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09/05/10250893563536.docx]1.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草案.docx[/url]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09/05/10251572563536.docx]2.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照表.docx[/url]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09/05/10252045563536.docx]3.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正草案.docx[/url]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09/05/10252671563536.docx]4.陕西省汉江丹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正草案对照表.docx[/url][align=right]陕西省司法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9月4日[/align]

  • 《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解读

    1.《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和背景是什么?“十三五”以来,四川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全面推动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四川省工作方案,全面完成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目标任务,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但我省仍处于保护与发展长期矛盾和短期问题的交织期,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尚未根本改变,局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仍保持高位,土壤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同时,随着四川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和产业结构的升级,企业关停和搬迁改造等发现的污染地块增多,土壤污染历史遗留问题依然突出。?目前,四川省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GB 36600-2018规定了85类土壤污染物的筛选值和管制值,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国内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中基础性标准缺失的问题,但其主要针对全国较为普遍的污染物项目,对我省一些污染地块的覆盖面不够。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四川省涉及工业行业650类,工业产品12000多种,污染物类型多样。铊、锰、草甘磷等高检出率污染物未包含在GB 36600-2018之中,制约了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制定《标准》是完善我省土壤环境管理体系的需要,也是重要举措,可为我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保护提供重要技术支撑。2.标准制定的依据是什么?本标准制定的依据主要有三类:一是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二是国务院、生态环境部和省政府的相关文件,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四川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三是相关标准和规范,如《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及其编制说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等。3.本标准制定的原则是什么?一是补充性原则。对于已经列入GB 36600-2018中的污染物项目(共85项),其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按GB 36600-2018中相关规定执行。本标准仅考虑未列入GB 36600-2018中的污染物项目,是对国家标准的重要补充。二是重点覆盖原则。本标准重点筛选四川省重点行业企业调查信息采集中特征污染物涉及地块较多,初步采样地块检出率较高的污染物。三是健康防护原则。本标准重点筛选土壤中易累积、毒性较高、对人体健康影响大的污染物。四是可操作性原则。土壤污染物项目具有毒理数据和检测方法支撑,便于筛选值和管制值的计算和使用。4.本标准制定的技术路线是什么?本标准制定的具体技术路线如下:首先,通过资料收集和调研等途径掌握全省重点行业企业调查、风险评估、污染物毒性参数和理化性质参数等数据,筛选确定土壤污染物项目,共确定我省出现频率较高、毒性较强、易在土壤中累积的土壤污染物49项。其次,通过资料分析将地块暴露参数本地化,综合国际主流毒性数据库,并根据HJ 25.3等相关技术规范计算获取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的筛选值和管制值。第三,参考重金属和无机物的环境背景值,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饱和浓度限值确定筛选值和管制值的取值。最后,通过咨询相关省级部门、市(州)生态环境局、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专家和领导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反复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标准文本。5.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本标准规定了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以及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风险管制。6.本标准中筛选值和管制值确定的依据是什么?本标准涉及的土壤污染物项目主要覆盖四川省重点行业企业信息采集和详查中涉及的有毒、有害、易累积特征污染物。绝大部分土壤污染物的筛选值和管制值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和国家标准GB 36600编制说明等相关技术规范计算得出,6项挥发性有机物(对氯甲苯、1,2,4-三甲苯、1,3,5-三甲苯、异丙苯、正丁基苯、六氯丁二烯)的筛选值和管制值依据其土壤饱和浓度进行修正,1项重金属类污染物(铊)参考了相关调查数据进行了修正。7.本标准中土壤污染物的筛选值和管制值如何使用?标准中所列项目为初步调查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的选测项目。初步调查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的监测项目依据GB 36600、HJ 25.1、HJ 25.2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表1中所列项目。GB 36600中包含的污染物项目,采用GB 36600规定的筛选值和管制值。GB 36600中不包含的污染物项目,采用表1规定的筛选值和管制值。GB 36600和表1均未列入的污染物项目,可依据HJ 25.3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开展风险评估,推导特定污染物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第一类用地的,适用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规划用途为第二类用地的,适用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规划用途不明确的,适用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风险筛选值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通过初步调查确定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高于风险筛选值,应当依据HJ 25.1、HJ 25.2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开展详细调查。通过详细调查确定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高于风险筛选值但等于或者低于风险管制值,应当依据HJ 25.3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风险水平,判断是否需要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通过详细调查确定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高于风险管制值,对人体健康通常存在不可接受风险,应当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建设用地若需采取修复措施,其修复目标应当依据HJ 25.3、HJ 25.4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确定,且应当低于风险管制值。?具体地块土壤污染物检测含量超过筛选值,但等于或者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水平的,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鼓励各市(州)制定符合本地情况的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标准。8.本标准的实施将对我省土壤环境质量产生哪些积极影响?本标准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依据相关国家技术规范和我省建设用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标准实施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人体健康风险将会得到进一步管控,持续保障人民群众“住得安心”。

  • 大批资金下达 各县级食品检测仪器采购项目即将开启

    2015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用于北京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等16个省27个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首批试点项目建设。  上述投资计划在江西省发改委、陕西省发改委也可了解一二。据仪器信息网编辑了解,江西省龙南、瑞金两个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为2200万元,专项用于食品检测实验室建设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陕西省试点建设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700万元,主要用于渭南市富平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延安市洛川县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测实验室建设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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