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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甘酸钠系统适用性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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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林草局、国家疾控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药监局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为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有序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推动标准复审常态化和制度化,依据《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2023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审标准范围截至2023年底,实施满5年或距上次复审满5年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纳入本次复审范围,已提出修订项目或已列入修订计划的除外,拟开展复审的标准清单见附件1。未列入附件1中的标准也可根据需要纳入复审范围。二、标准复审内容根据《标准化法》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标准的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协调性等方面进行复审,复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标准的适用性。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已被淘汰,已被淘汰的,应给出“废止”的结论。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详细具体,能够覆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新服务,适用范围不够具体或不能覆盖新情况的,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规定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制定范围,属于超范围制定的,应给出“修订”(修订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或“废止”的结论。(二)标准的规范性。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若技术内容存在不可验证、不可操作的情况,或者标准中未规定证实方法,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是否为全文强制,若标准为条文强制,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标准的时效性。与产业发展实际水平和健康、安全、环保最新需求相比,标准技术指标及要求是否需要提升,若因标准的指标缺失或要求过低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与国际国外最新技术法规或标准相比,是否与国际标准或法规主要技术指标一致,若不一致,原则上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若引用的标准已废止或注日期引用的标准已更新,应给出“修订”的结论。(四)标准的协调性。如出现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或国家产业政策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况,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标准复审工作安排标准复审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一)第一阶段:工作组复审阶段。组织起草部门可成立复审工作组或委托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复审工作组,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复审工作组针对附件1中的具体标准,依据标准复审内容,通过问卷调查、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企业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开展标准复审,形成每一项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附件2)。(二)第二阶段:专家论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复审工作组形成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进行论证,给出最终的复审结论。(三)第三阶段:材料报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附件3)和各项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报送国家标准委。同时,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子系统中填报各标准的复审信息和报告。四、复审结论的处理国家标准委对组织起草部门报送的复审结论审核后,按照复审结论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具体如下:1. 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征求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部门意见。无重大分歧意见或者经协调一致的,我委将以公告形式废止该强制性国家标准。2. 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组织起草部门应在报送复审结论时同步提出修订项目。国家标准委将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程序进行办理。3. 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告知标准的复审时间。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付允 陈如意联系方式:010-82262614,010-82262616邮箱:chenruyi@samr.gov.cn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 叶子青联系方式:010-65007855邮箱:yezq@ncse.ac.cn附件:1. 2023年复审标准清单2.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3.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下载国标委发〔2023〕40号-2023年强标复审通知-附件.doc相关标准如下: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主管部门1GB 13510-1992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国家卫生健康委2GB 14891.1-1997辐照熟畜禽肉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3GB 14891.3-1997辐照干果果脯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4GB 14891.4-1997辐照香辛料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5GB 14891.5-1997辐照新鲜水果、蔬菜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6GB 14891.7-1997辐照冷冻包装畜禽肉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7GB 14891.8-1997辐照豆类、谷类及其制品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8GB 1986-2007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国家卫生健康委9GB 1253-2007工作基准试剂 氯化钠工业和信息化部10GB 1254-2007工作基准试剂 草酸钠工业和信息化部11GB 1257-2007工作基准试剂 邻苯二甲酸氢钾工业和信息化部12GB 12593-2007工作基准试剂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工业和信息化部13GB 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工业和信息化部14GB 15346-2012化学试剂 包装及标志工业和信息化部15GB 19105-2003过氧乙酸包装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16GB 19107-2003次氯酸钠溶液包装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17GB 19109-2003次氯酸钙包装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18GB 21178-2007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分类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19GB 28670-2012制药机械(设备)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则工业和信息化部20GB 21175-2007危险货物分类定级基本程序国家标准委21GB 28932-2012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国家疾控局22GB 15213-2016医用电子加速器 性能和试验方法国家药监局23GB 2024-2016针灸针国家药监局24GB 9706.14-1997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X射线设备附属设备安全专用要求国家药监局25GB 9706.21-2003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用于放射治疗与患者接触且具有电气连接辐射探测器的剂量计的安全专用要求国家药监局26GB 11767-2003茶树种苗农业农村部27GB 13078-2017饲料卫生标准农业农村部28GB 18133-2012马铃薯种薯农业农村部29GB 19169-2003黑木耳菌种农业农村部30GB 19170-2003香菇菌种农业农村部31GB 19171-2003双孢蘑菇菌种农业农村部32GB 19172-2003平菇菌种农业农村部33GB 20802-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铜络(螯)合物农业农村部34GB 21034-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羟基类似物钙盐农业农村部35GB 21694-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锌络(螯)合物农业农村部36GB 22489-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锰络(螯)合物农业农村部37GB 22548-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农业农村部38GB 22549-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氢钙农业农村部39GB 23386-2017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A棕榈酸酯(粉)农业农村部40GB 29382-2012硝磺草酮原药农业农村部41GB 29384-2012乙酰甲胺磷原药农业农村部42GB 34456-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农业农村部43GB 34457-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三钙农业农村部44GB 34458-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农业农村部45GB 34459-2017饲料添加剂 硫酸铜农业农村部46GB 34460-2017饲料添加剂 L-抗坏血酸钠农业农村部47GB 34461-2017饲料添加剂 L-肉碱农业农村部48GB 34462-2017饲料添加剂 氯化胆碱农业农村部49GB 34463-2017饲料添加剂 L-抗坏血酸钙农业农村部50GB 34464-2017饲料添加剂 二甲基嘧啶醇亚硫酸甲萘醌农业农村部51GB 34465-2017饲料添加剂 硫酸亚铁农业农村部52GB 34466-2017饲料添加剂 L-赖氨酸盐酸盐农业农村部53GB 34467-2017饲料添加剂 柠檬酸钙农业农村部54GB 34468-2017饲料添加剂 硫酸锰农业农村部55GB 34469-2017饲料添加剂 β-胡萝卜素(化学合成)农业农村部56GB 34470-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农业农村部57GB 6141-2008豆科草种子质量分级农业农村部58GB 7293-2017饲料添加剂 DL-α-生育酚乙酸酯(粉)农业农村部59GB 7294-2017饲料添加剂 亚硫酸氢钠甲萘醌(维生素K3)农业农村部60GB 7298-2017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农业农村部61GB 7300-2017饲料添加剂 烟酸农业农村部62GB 7301-2017饲料添加剂 烟酰胺农业农村部63GB 9454-2017饲料添加剂 DL-α-生育酚乙酸酯农业农村部64GB 9840-2017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D3(微粒)农业农村部65GB 9847-2003苹果苗木农业农村部66GB 13458-2013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67GB 19430-2013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68GB 21523-2008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69GB 21903-2008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0GB 21904-2008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1GB 21905-2008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2GB 21906-2008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3GB 21907-2008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4GB 21908-2008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5GB 21909-2008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6GB 3544-2008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
  • 制药行业系统适用性测试—苯醌与蔗糖的TOC测定
    美国药典USP 643,中国药典ChP 2020年版四部通则0682要求对制药用水中的总有机碳TOC进行测定,并要求测定蔗糖与1,4-对苯醌,以考察所采用技术的氧化能力和仪器的系统适用性。Sievers TOC分析仪超过了USP与ChP对TOC测定系统适用性的要求。美国药典USP与中国药典ChP都包含对制药用水TOC含量的要求。为符合此规定,选择TOC分析仪时,有几项内容必须考虑。最基础的考虑是TOC分析仪是否符合药典要求,能够有效测定TOC。规定的要求之一是保证难以氧化的有机化合物与易氧化物能够同等程度被氧化,使用保证二者均能精确定量的TOC分析仪。USP与ChP选择1,4-对苯醌作为系统适用性化合物,蔗糖作为标准,或易于氧化的物质。当TOC成功测定蔗糖与苯醌时,这表明TOC测定能有效地监测广泛范围的有机化合物。本文阐述了使用Sievers TOC分析仪(紫外与氧化剂氧化+膜电导检测技术)测定苯醌与蔗糖的结果。数据清晰地表明Sievers TOC分析仪能够如测定标准溶液蔗糖一样,同样有效准确地测定系统适用性化合物苯醌。图1. 测定苯醌与蔗糖(5次测定的平均值)通过对比苯醌溶液与蔗糖溶液的TOC回收率,进行测定。USP与ChP规定了可以接受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为85%至115%。系统适用性化合物——苯醌,被认为是难以氧化的化合物,因此苯醌的测定对TOC分析仪采用的氧化方法提出了挑战。首先,使用被广泛接受的校准参考物质邻苯二甲酸氢钾(KHP)校准Sievers TOC分析仪。使用Sievers TOC分析仪《操作手册》中阐述的标准协议,完成此校准。此次校准可以在约一年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定量准确度使用USP推荐的标准溶液确认。蔗糖溶液配制为500 ppb C,在进一步测定前,在不连续的三天内测定。图1表明了所有三天的蔗糖的平均响应值。对这些测定,蔗糖的响应为100.0%,说明仪器被准确校准。蔗糖测定后,每天测定三个不同浓度的苯醌溶液(USP与ChP要求分析500 ppb C的苯醌溶液)。这些测定的结果也表示于图1中。这些三种不同浓度的数据表明在应用范围内仪器对苯醌有线性响应。表1 使用Sievers TOC分析仪测定1,4-对苯醌与蔗糖的TOC数据苯醌测定的准确度与精确度非常优异。苯醌溶液的平均回收率为101%。三天里9个独立配制的溶液的全部结果给出苯醌的回收率为99-102%。五次重复测定同一个500 ppb C苯醌溶液,给出标准偏差范围为0.43-1.23 ppb(见表1)。这些数据表明Sievers TOC分析仪使用的氧化反应器的氧化效力——使用Sievers TOC分析仪可提供的最温和的氧化条件(紫外氧化)获得苯醌的回收率。仅使用紫外灯就可以完全氧化,要获得蔗糖或苯醌的完全回收率,均不需要过硫酸盐氧化剂。这与Sievers分析仪所建议的,对于TOC浓度低于1 ppm的情况,均不需要过硫酸盐氧化剂,是一致的。Sievers TOC分析仪针对USP与ChP规定的TOC测定有着优异的表现。蔗糖与苯醌的回收率均超出了USP与ChP的要求。使用正确配制的参考物质,响应效率(500 ppb C的苯醌对蔗糖的回收率比)为100%。使用Sievers TOC分析仪能够以优异的重现性,准确定量苯醌与蔗糖。分析仪的优异表现可以使用户持续满足USP与ChP的要求。实验结果给出了十分理想的响应效率,表明了仪器对易于氧化的物质与难于氧化的物质可以达到相同的回收率,并且很好地落在USP与ChP指明的85-115%范围。参考文献1.USP 643 Total Organic Carbon, Pharmacopeial Forum, Jan-Feb. 1996, Volume 22, Number 1, page 1842.2.Draft of In-Process Revision scheduled to appear in Jan./Feb. edition of Pharmacopeial Forum.3.Also Quinone, 2.5-Cyclohexadiene-1,4-dione, and 1,4-benzoquinone. This compounds has a molecular weight of 108.09. The theoretical carbon content of this compound is 66.67% (Merck Index Eleventh Ed., 8108)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国家药典委员会编。◆ ◆ ◆联系我们,了解更多!
  • 台湾地区修订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的规格标准
    2013年9月12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301699号令,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第三条之附表二,修订了调味剂柠檬酸钠的规格标准。  修正对照表如下:修正规定现行规定§ 11009柠檬酸钠Sodium Citrate别名:Trisodium citrate; INS No.331(iii)化学名称:trisodium salt of 2-hydroxy-1,2,3- propanetricarboxylic acid, trisodium salt of ß -hydroxy-tricarballylic acid分子式:Anhydrous: C6H5Na3O7Hydrated:C6H5Na3O7‧ nH2O (n=2或5) 分子量:258.07(无水)1.含量:本品含C6H5O7Na3 不得低于99%(180 ℃干燥2小时后定量)。2.外观:无色结晶或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3.性状:1.可溶于水,不溶于乙醇。2.本品应呈柠檬酸盐及钠盐之反应。4.干燥减重:无水柠檬酸钠:1%以下(180 ℃至恒重)。 二水柠檬酸钠:13%以下(180 ℃至恒重)。 五水柠檬酸钠:30.3%以下(180 ℃至恒重)。5.碱度:本样品1:20之溶液以石蕊测试为碱性。并于10 ml之此溶液中加入0.2 ml之0.1N硫酸及1滴酚酞后不呈粉红色。6.草酸盐:10 ml之样品溶液(1:10)加入5滴稀释醋酸试液及2 ml氯化钙试液,于1小时内未产生混浊。7.铅:2 mg/kg以下。8.分类:食品添加物第(十一)类。9.用途:调味剂。§ 11009柠檬酸钠Sodium Citrate 分子式:C6H5O7Na3‧ 2H2O 分子量:294.111.含量:本品含C6H5O7Na3 99~101 %(180 ℃干燥2小时后定量)。2.外观:无色结晶或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具清凉碱味。3.溶状:本品1 g溶于水20 mL,其溶液应无色且浊度在「殆澄明」以下。4.液性:本品水溶液(1→20)之pH值应为7.6~8.6。5.氯化物:0.014 %以下(以Cl计)。6.硫酸盐:0.024 %以下(以SO4计)。7.砷:3 ppm以下(以As2O3计)。8.重金属:10 ppm以下(以Pb计)。9.易碳化物:本品0.5 g加硫酸5 mL,于约90 ℃加热1小时溶解后,其液色不得较比合液K为浓。10.干燥减重:10~13 %(180 ℃,2小时)。11.分类:食品添加物第(十一)类。12.用途:调味剂。
  • 标准解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月11日,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正式实施,本文件是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增补版,相关检测方法可以与GB2763—2021配套使用。最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22)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有关部门意见和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通报的基础上,经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技术总师会议及秘书长会议审查通过,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和市场监管总局于2022年11月11日发布,将于2023年5月11日起实施。本文件是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增补版,相关检测方法可以与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配套使用。GB 2763.1-2022除前言外,主体部分依然由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索引五大部分组成。一、范围GB 2763.1-2022规定了食品中112种农药共290项最大残留限量。二、规范性引用文件GB 2763.1-2022规范性引用文件共涉及GB/T5009.174花生大豆中异丙甲草胺的残留量的测定等37个检测方法三、技术要求该部分是GB 2763.1-2022的重点部分。其中每种农药的技术要求均由主要用途、ADI值、残留物、最大残留限量表、检测方法构成,主要新增和修订内容如下:1. GB 2763.1-2022规定了112种农药290项最大残留限量。2. 其中22种为新农药项目,新标准规定了22种农药中51 项最大残留量限量。3. 具体新增和修订的农药项目及残留限量可下载标准查看。GB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pdf
  • 酱油标准存漏洞国标无亚硝酸钠检测
    近日有媒体曝出某调味品企业竟用工业盐替代食用盐生产酱油的消息,一时引发了轩然大波。专家指出,用工业盐替代食用盐酿造酱油,除了造价较低外,国家标准检测上的漏洞,也是驱使企业使用工业盐的重要原因。  价格差异工业盐便宜一半  佛山市高明区政府5月22日通报,高明区杨和镇某食品公司涉嫌用工业盐制作酱油,65箱问题老抽流入市场。  环保专家董金狮告诉记者,国家已经明确规定,工业用料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工业盐和食用盐的价格差,是导致企业使用工业盐的主要原因。据介绍,目前纯度为99%以上的工业盐,其售价仅450-500元/吨之间,而正规食盐的价格则高居1000元/吨左右。  另外,董金狮也指出,这一事件的发生和我国的盐业体制也不无关系。在酱油生产过程中,用盐量非常大,如果酱油中盐水不足,酱油容易变酸变臭。而我国的盐业体制决定了市场并未全部放开,企业需要大量用盐,但如果采购不足,就会转而去找工业盐。  国标漏洞不检测亚硝酸钠  据介绍,工业盐广泛应用于制纯碱、氯碱等化工产品,虽然巨大的价差是刺激不法调味品厂铤而走险违规使用的主要原因,但现行的酱油标准中不涉及工业盐关键性指标亚硝酸钠的检测,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商家的不法行为。  董金狮告诉记者,工业盐中有很多杂质,最普遍的就是亚硝酸钠和重金属离子。其中,重金属含量可能比食用盐更高,但并不一定会超标。更为危害人体健康的亚硝酸钠,却在现行的酱油标准检测中缺失。“因为食用盐经过处理,已经不含有或只含有极少的亚硝酸钠,因此国标不检测这一项,而这恰恰让不法商家钻了空子。”  记者了解到,亚硝酸钠主要用于染料、医药、印染、漂白等方面,由于有增色、抑菌防腐作用,在食品工业中多用作熟肉食品的发色添加剂。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亚硝酸钠在肉食中最大使用量是0.15克/千克,其残留量在肉制品中不得超过0.03克/千克 在肉制品罐头中不得超过0.05克/千克。一般而言,人体只要摄入0.2~0.5克的亚硝酸钠,就会引起中毒 摄入3克亚硝酸钠,就可致人死亡。
  • 重磅!总站将对适用性检测仪器进行事后抽检
    为确保进入国家环境监测网络的仪器质量,从设备质量的源头保证监测数据准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的相关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依据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开展了相应监测设备的适用性检测。质检中心会定期对适用性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的仪器进行公示,目前,适用性检测覆盖的仪器共有30类,分别是便携式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测量仪、水质重金属(铅、镉、砷、六价铬)在线自动监测仪、水中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测仪、水质自动采样器、数据采集传输仪、紫外(UV)吸收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磷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五参数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高锰酸盐指数在线自动监测仪、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pH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小型空气质量(SO2、NO2、O3、CO、PM10、PM2.5)连续监测系统、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环境空气颗粒物滤膜自动称量系统、酸雨采样器、环境空气颗粒物多通道采样器、大气气溶胶激光雷达、大气总悬浮颗粒物(TSP)采样器、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采样器、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监测系统、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监测系统、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采样器、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烟尘采样器、生活垃圾焚烧固定源烟气(HCl、CO)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便携式烟气(SO2、NOX)分析仪经过多年的发展,质检中心的适用性检测已经成为招标单位重要参考之一。但在实际应用中,送检产品与实际生产销售产品的一致性也是需要关注的一个点。为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质量,确保环境监测仪器送检企业生产销售产品与送检产品的一致性,质检中心拟对已通过适用性检测且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的环境监测仪器送检企业及其生产企业,开展适用性检测事后监督抽检工作。对于没有通过抽检的产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可能取消该产品的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并从《仪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中剔除。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环境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事后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各仪器送检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质量,确保环境监测仪器送检企业生产销售产品与送检产品的一致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拟对已通过适用性检测且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的环境监测仪器送检企业及其生产企业,开展适用性检测事后监督抽检工作,请各送检企业积极配合,现将有关内容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抽检对象 通过适用性检测,且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的环境监测仪器送检企业及其生产企业。 二. 方式地点 采用不定期现场抽检的方式,赴被抽检产品的生产地点、生产车间、生产线及成品库开展抽检。 三. 内容与结果判定 1. 监督抽检内容包括: (1)仪器/系统的外观、品牌、型号、原理以及主要核心部件的配置等与适用性检测报告的一致情况; (2)仪器/系统的部分重点功能与技术规范标准等相关要求的符合情况; (3)仪器/系统的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2. 监督抽检内容全部符合要求的,判定本次抽检结果合格。 3. 抽检发现具有以下三条中任意一条情况的,判定本次抽检结果不合格: (1)仪器/系统的品牌、型号、原理,主要核心部件的配置与适用性检测报告不一致; (2)检查的仪器/系统的重点功能不符合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3)仪器/系统的生产工艺、生产流程质量控制存在严重缺陷。 详细抽检内容及具体评判标准见实施方案。 四. 变更备案 抽检发现仪器的外观、结构、非核心部件发生改动或软件升级等变更,不涉及主要核心部件的,可现场提交变更申请,经质检中心研究确认不会对产品质量产生实质性影响时,可允许变更。 具体变更备案办法见实施方案。 五. 结果应用 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质检中心将该企业及产品列入重点关注的质量缺陷产品,并要求委托送检企业及生产企业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完成后,可申请重新进行监督抽检,若未按时限完成整改,将取消该产品的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并从《仪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中剔除。仪器适用性检测监督抽检结果将定期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外网网站(WWW.CNEMC.CN)和微信公众号定期(一般每半年)对外公开发布。 六. 注意事项 1. 开展监督抽检前,质检中心将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被抽检企业。 2. 监督抽检不收取任何费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承担监督抽检工作的全部费用。 七.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左航 联系电话:010-84943049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21年6月28日
  • ASD | 应用PROSPECT模型提取叶片生化性状的适用性研究
    PROSDM:PROSPECT模型与光谱导数和相似性度量相结合从双向反射率中提取叶片生化性状的适用性叶片生化性状为理解植物光合功能、动态生长、养分循环和初级生产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叶片叶绿素含量(Cab)、类胡萝卜素含量(Cxc)、含水量(Cw)和干物质含量(Cm)是四个重要的叶片生化性状,与植物光合作用、氮素、胁迫和衰老等健康和生长状态密切相关。能够对这些叶片生化性状进行高通量测量的方法对于表征植物生理状态和关键功能过程至关重要。PROSPECT模型是目前更常用的叶片辐射传输模型之一,可从叶片定向半球反射因子(DHRF)光谱来提取叶片生化性状,然而,在应用于叶片双向反射因子(BRF)光谱提取叶片生化性状方面尚待探索。叶片表面反射率和各向异性性状的存在可能是限制PROSPECT从叶片BRF光谱评估叶片生化性状的主要问题。基于此,在本研究中,研究者们提出了一个方法,整合了PROSPECT模型、光谱导数和相似性度量(SDM),称为PROSDM,去除了叶片BRF和DHRF光谱的差异,并从叶片BRF光谱提取了叶片生化性状。具体目标是:(1)通过PROSPECT反演调查叶片BRF和DHRF光谱差异随波长的变化以及对Cab、Cxc、Cw和Cm提取的影响,(2)开发PROSDM消除BRF和DHRF光谱差异,从叶片BRF光谱与PROSPECT和PROCOSINE以及PROCWT的比较来提取Cab、Cxc、Cw和Cm以及(3)评估PROSPECT、光谱子域、光谱噪音和模型参数范围对PROSDM性能的影响。为了获得各种叶片生化性状和反射率,作者收集了具有不同生长阶段、营养状况和种植区域的植物物种的10个数据集,包括1个测量数据集和9个公开获取数据集。从油菜(Brassica napus L.)、水稻(Oryza sativa L.)和柑橘(Citrus aurantium L.)随机采集2279个植物叶片,利用ASD FieldSpec 4测量叶片反射率,获得数据集#1。从EcoSIS光谱库中获得具有各种叶片光谱和生化性状的9个公开的数据集。其中,7个数据集的BRF光谱由ASD地物光谱仪(Analytical Spectral Devices, Inc., Boulder, CO, USA)搭配ASD叶片夹测量。 表1 数据集描述。Dataset#1是本研究中测得的,Dataset#2-#10是在线https://ecosis.org获取的。BRF和DHRF光谱的光谱区域是400-2500 nm。【结果】 平均BRF和DHRF光谱差异(a)以及这些差异对平均BRF光谱的贡献(b)。油菜(红线)在Dataset#1中获得,其他植物物种在Dataset#5中获得。 通过考虑非波长依赖性f(a,d)和波长依赖性f(b,c,e,f)两种情况,利用一阶(a-c)和二阶(d-f)导数的叶片BRF(绿线)和DHRF(橙线)光谱之间的差异。 利用PROSPECT反演(a–d),PROCOSINE反演(e–h),PROCWT-S4( i–l)和基于全光谱域PROSPECT-PRO 的PROSDM(m–p)的所有数据集(Dataset#1-#10)中Cab (a,e,i,m) ,Cxc (b,f,j,n), Cw (c,g,k,o) 和Cm (d,h,l,p)测量值和估算值比较。 【结论】 本研究中,作者提出了PROSDM这种新方法用来从叶片BRF光谱来提取叶片生化性状。结果发现光谱导数可以消除BRF和DHRF光谱的非波长依赖性差异。当BRF和DHRF光谱的差异随波长变化时,光谱导数仅能去除部分差异,而曼哈顿距离(MD)补偿了光谱导数的限制,进一步减少了差异。结果,PROSDM从叶片BRF光谱准确提取了不同植物物种的Cab、Cxc、Cw和Cm。与标准的PROSPECT反演需要利用带有积分球的光谱仪测量叶片DHRF光谱不同,PROSDM扩展了PROSPECT到叶片BRF光谱的应用,以提取叶片生化性状。它可利用不同手持式光谱仪和叶片夹原位提取叶片生化性状。 在全光谱域,PROSDM-SED实现了Cab和Cxc的更优提取,RMSE分别为7.64 μg/cm2 and 2.77 μg/cm2,PROSDM-FMD产生了Cw(RMSE = 0.0041 g/cm2)和Cm(RMSE = 0.0024 g/cm2)的更好估计。与PROSPECT相比,PROSDM提取的Cab、Cxc、Cw和Cm RMSE分别降低了20.33%,29.34%,25.45%和44.19%。结果表明,PROSPECT和PROCOSINE以及PROCWT的Cab、Cxc、Cw和Cm提取精度受到光谱饱和度、PROSPECT反演、光谱子域以及模型参数范围的影响很大。适当的光谱子域和模型参数范围可以改善不同反演方法的提取结果。这需要从实地测量和报告的研究中了解叶片生化和结构性状的先验信息。与这些反演方法相比,所提出的PROSDM在减轻Cab、Cxc、Cw和Cm提取的负面影响上具有很大潜力。对于不同的PROSPECT版本,建议利用PROSPECT-PRO从叶片BRF光谱提取叶片生化性状。 未来研究需要基于叶片BRDF模型测量叶片BRF光谱的光谱和方向变化,将BRDF模型与所提出的PROSDM耦合可以改善对BRF和DHRF光谱变化的表征。此外,由于植物物种BRF和DHRF光谱的差异变化,在不同的数据集中PROSDM不能获得一致性提取结果。预计更多的工作将集中在理解不同视角和照明角度下植物叶片光学特性的变化。期望PROSDM可以应用在不同的尺度上,提高其在遥感、生态和环境研究中的适用性。点击如下链接,下载原文:PROSDM:PROSPECT模型与光谱导数和相似性度量相结合从双向反射率中提取叶片生化性状的适用性
  • 国家标准委开展2023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食品相关标准51项!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林草局、国家疾控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药监局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为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有序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推动标准复审常态化和制度化,依据《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2023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审标准范围截至2023年底,实施满5年或距上次复审满5年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纳入本次复审范围,已提出修订项目或已列入修订计划的除外,拟开展复审的标准清单见附件1。未列入附件1中的标准也可根据需要纳入复审范围。二、标准复审内容根据《标准化法》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标准的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协调性等方面进行复审,复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标准的适用性。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已被淘汰,已被淘汰的,应给出“废止”的结论。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详细具体,能够覆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新服务,适用范围不够具体或不能覆盖新情况的,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规定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制定范围,属于超范围制定的,应给出“修订”(修订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或“废止”的结论。(二)标准的规范性。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若技术内容存在不可验证、不可操作的情况,或者标准中未规定证实方法,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是否为全文强制,若标准为条文强制,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标准的时效性。与产业发展实际水平和健康、安全、环保最新需求相比,标准技术指标及要求是否需要提升,若因标准的指标缺失或要求过低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与国际国外最新技术法规或标准相比,是否与国际标准或法规主要技术指标一致,若不一致,原则上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若引用的标准已废止或注日期引用的标准已更新,应给出“修订”的结论。(四)标准的协调性。如出现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或国家产业政策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况,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标准复审工作安排标准复审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一)第一阶段:工作组复审阶段。组织起草部门可成立复审工作组或委托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复审工作组,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复审工作组针对附件1中的具体标准,依据标准复审内容,通过问卷调查、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企业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开展标准复审,形成每一项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附件2)。(二)第二阶段:专家论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复审工作组形成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进行论证,给出最终的复审结论。(三)第三阶段:材料报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附件3)和各项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报送国家标准委。同时,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子系统中填报各标准的复审信息和报告。四、复审结论的处理国家标准委对组织起草部门报送的复审结论审核后,按照复审结论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具体如下:1. 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征求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部门意见。无重大分歧意见或者经协调一致的,我委将以公告形式废止该强制性国家标准。2. 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组织起草部门应在报送复审结论时同步提出修订项目。国家标准委将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程序进行办理。3. 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告知标准的复审时间。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付允 陈如意联系方式:010-82262614,010-82262616邮箱:chenruyi@samr.gov.cn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 叶子青联系方式:010-65007855邮箱:yezq@ncse.ac.cn附件:1. 2023年复审标准清单2.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3.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附件下载:国标委发〔2023〕40号-2023年强标复审通知.doc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3日此次复审标准清单中一共包含170项国家标准,其中包含仪器设备、工业制剂、车辆、环境、食品、医疗器械等;主管部门涵盖: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国家药监局。食品相关标准如下: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主管部门1GB 21909-2008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2GB 4407.1-2008经济作物种子 第1部分:纤维类农业农村部3GB 6141-2008豆科草种子质量分级农业农村部4GB 11767-2003茶树种苗农业农村部5GB 9847-2003苹果苗木农业农村部6GB 19169-2003黑木耳菌种农业农村部7GB 19170-2003香菇菌种农业农村部8GB 19172-2003平菇菌种农业农村部9GB 19179-2003桑蚕原种农业农村部10GB 19171-2003双孢蘑菇菌种农业农村部11GB 29384-2012乙酰甲胺磷原药农业农村部12GB 29382-2012硝磺草酮原药农业农村部13GB 18133-2012马铃薯种薯农业农村部14GB 13078-2017饲料卫生标准农业农村部15GB 34463-2017饲料添加剂 L-抗坏血酸钙农业农村部16GB 34460-2017饲料添加剂 L-抗坏血酸钠农业农村部17GB 34468-2017饲料添加剂 硫酸锰农业农村部18GB 34461-2017饲料添加剂 L-肉碱农业农村部19GB 34457-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三钙农业农村部20GB 34462-2017饲料添加剂 氯化胆碱农业农村部21GB 9454-2017饲料添加剂 DL-α-生育酚乙酸酯农业农村部22GB 20802-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铜络(螯)合物农业农村部23GB 21034-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羟基类似物钙盐农业农村部24GB 22548-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农业农村部25GB 22549-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氢钙农业农村部26GB 23386-2017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A棕榈酸酯(粉)农业农村部27GB 34469-2017饲料添加剂 β-胡萝卜素(化学合成)农业农村部28GB 34470-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农业农村部29GB 22489-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锰络(螯)合物农业农村部30GB 7300-2017饲料添加剂 烟酸农业农村部31GB 34458-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农业农村部32GB 34465-2017饲料添加剂 硫酸亚铁农业农村部33GB 34466-2017饲料添加剂 L-赖氨酸盐酸盐农业农村部34GB 9840-2017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D3(微粒)农业农村部35GB 34467-2017饲料添加剂 柠檬酸钙农业农村部36GB 7298-2017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农业农村部37GB 7301-2017饲料添加剂 烟酰胺农业农村部38GB 34459-2017饲料添加剂 硫酸铜农业农村部39GB 34456-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农业农村部40GB 7293-2017饲料添加剂 DL-α-生育酚乙酸酯(粉)农业农村部41GB 7294-2017饲料添加剂 亚硫酸氢钠甲萘醌(维生素K3)农业农村部42GB 21694-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锌络(螯)合物农业农村部43GB 34464-2017饲料添加剂 二甲基嘧啶醇亚硫酸甲萘醌农业农村部44GB 14891.1-1997辐照熟畜禽肉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45GB 14891.5-1997辐照新鲜水果、蔬菜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46GB 1986-2007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国家卫生健康委47GB 13510-1992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国家卫生健康委48GB 14891.3-1997辐照干果果脯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49GB 14891.4-1997辐照香辛料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50GB 14891.7-1997辐照冷冻包装畜禽肉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51GB 14891.8-1997辐照豆类、谷类及其制品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
  • 环境监测总站镉、铅、砷在线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开始申报
    p  近日,环境监测总站发布通知《水质重金属在线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需知(2015年10月起)》,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水质重金属镉(I、II型)、铅(I、II型)、砷(I、II型)在线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报名。在今年六月份a title="" href="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50630/165644.shtml" target="_self"环境监测总站首次发布了水质重金属在线监测仪合格目录/a,公布的全部仪器测定的均为镉,此次增加了铅和砷两个指标。/pp  strong通知全文如下:/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水质重金属在线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需知(2015年10月起)/pp  一、适用性检测安排/pp  根据工作安排,质检中心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水质重金属镉(I、II型)、铅(I、II型)、砷(I、II型)在线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报名。/pp  二、报名及材料提交/pp  1、 请需申请检测的企业企业提交申请表(见附件1)及其它相关材料(见材料清单),所有需提交的材料请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qaas@cnemc.cn,除此之外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报名 /pp  2、 材料审核通过后进入待检测序列,并由质检中心安排抽样,如抽样不通过视为申请未通过,不予安排检测。/pp  三、申请检测所需提交材料清单(进口、国产)/pp  1、 水质在线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申请书(加盖公章) /pp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 /pp  3、 经备案的企业标准(产品执行标准,复印件加盖公章) /pp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如无,需企业提供说明并加盖公章) /pp  5、 仪器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pp  6、 仪器说明书(中文版) /pp  7、 仪器照片(包括外观、内部结构、主要零部件、铭牌照片,所有照片请保证清晰)/pp  备注1:以上材料电子版的请调整成PDF格式后提交,邮件名称示例:XX公司-重金属铅II型仪器。/pp  备注2:电子版材料审核合格后,请将上述材料的纸质版装订后快递至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室王晓慧收。/pp  备注3:联系电话 王晓慧010-84943048/pp  附件1:《水质在线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申请书-2015版》/pp  附件2:“水质重金属砷、镉、铅在线仪器” 作业指导书/pp  附件3:a style="COLOR: #0070c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title="" href="http://www.instrument.com.cn/zc/1650.html" target="_self"span style="COLOR: #0070c0"strong水质重金属仪器/strong/span/a适用性检测平台通信协议/p
  • 环境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产品合格目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近日发布了30类环境监测仪器的适用性检测产品合格目录,合计仪器1111台。  便携式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测量仪适用性检测产品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水质重金属(铅、镉、砷、六价铬)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水中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水质自动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数据采集传输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紫外(UV)吸收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总磷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总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五参数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高锰酸盐指数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pH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小型空气质量(SO2、NO2、O3、CO、PM10、PM2.5)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环境空气颗粒物滤膜自动称量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酸雨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环境空气颗粒物多通道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大气气溶胶激光雷达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大气总悬浮颗粒物(TSP)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符合HJ 76-2017标准)(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符合HJ/T 76-2007标准)(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烟尘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生活垃圾焚烧固定源烟气(HCl、CO)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便携式烟气(SO2、NOX)分析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和便携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工作正式启动
    为积极服务“双碳战略”,支撑碳监测试点管理需求,有效规范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和便携监测仪器的性能质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仪器质检室按照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在调研国内外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在线、便携监测仪器技术发展现状和市场应用情况的基础上,结合现场验证测试结果,编制了《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检测作业指导书》(HJC-ZY101-2022)和《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便携式测量仪检测作业指导书》(HJC-ZY102-2022)(以下简称作业指导书)。   其中,《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检测作业指导书》同时经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立项,以团体标准《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T/CAEPI 47-2022)发布实施。   2022年5月17日,仪器质检室以线上视频会议的形式组织召开了上述两项作业指导书的专家评审会。来自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等单位的国内污染源监测领域的资深专家和近30家国内外相关仪器生产企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专家组经过质询和讨论,一致认为两项作业指导书可以作为开展相关仪器适用性检测的技术依据。 总站定于2022年5月26日正式启动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和便携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工作。拟申请检测的企业可登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申报系统”,在“环境空气和废气监测仪器”栏目下选择相应仪器类别进行申报。   具体检测要求、详细内容及有关注意事项可在“环境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申报系统”通知公告栏查看。
  •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国家标准解读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4年第1号公告,发布47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中包括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该标准代替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将于2025年2月8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增加了2016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陆续公布的食品添加剂规定,并对附录A、B、C、D、E、F都有了补充和修订。(一)关于GB 2760与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食品添加剂公告的关系  我国对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实行行政许可,对于许可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使用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予以增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者就可以按照公告的规定生产使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为了方便标准使用者查询,GB 2760-2024纳入了GB 2760-2014 实施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规定,截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5号公告。  (二)关于食品添加剂定义的修订  根据2015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在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中增加了包含营养强化剂的内容。新品种许可、复配食品营养强化剂等食品营养强化剂的管理可参考食品添加剂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关于附录A的修订  附录A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修改了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查询方式。将原标准中表A.3的内容体现在表A.1和表A.2中,原表A.2合并入表A.1。二是基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修订了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删除了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经过调查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删除了罐头类食品中防腐剂、食醋中冰乙酸、果蔬汁浆中纳他霉素、蒸馏酒中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的使用规定。三是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如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等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完善了饮料类别中液体饮料与相应的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应关系;修订了二氧化硫、卡拉胶、瓜尔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的使用规定;将原标准中归类为“其他类”的部分食品类别重新进行了归类,并调整了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等。四是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基本信息。例如修改了苯甲酸及其钠盐等食品添加剂的中文名称、中国编码(CNS号),按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等的最新规定,修改了爱德万甜等食品添加剂的英文名称和国际编码(INS号)等。  (四)关于附录B的修订  附录B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对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的修订。为避免食品用香料滥用,在B.1.4进一步明确了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或其他食品用途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要求,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纳提取物、双乙酸钠、琥珀酸二钠、磷酸三钙、氨基酸类等;明确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的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的规定,凡添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进行标示;明确食品用香料质量规格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38-2020)及相关香料产品标准的规定。二是修改完善了部分食品用香料品种。梳理了表B.2和表B.3的食品用香料名单,删除了枯茗油等6个香料品种(其中枯茗油、葫芦巴已为香辛料,玫瑰茄、石榴果汁浓缩物、玉米穗丝已为普通食品,3-乙酰基-2,5-二甲基噻吩行业已不再使用);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FEMA)对于香料管理的变化,将大茴香脑、根皮素调整为合成香料;修改和/或增加了柚苷(柚皮甙提取物)等香料的中英文名称、FEMA编号、编码等。  (五)关于附录C的修订  附录C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删除了部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品种。如删除了矿物油,将其使用规定与白油(液体石蜡)的使用规定进行整合;删除了磷酸铵,将其使用规定与磷酸氢二铵和磷酸二氢铵进行整合。二是基于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结合行业实际使用情况,修订了部分加工助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根据JECFA最新评估结果,同时参考美国、欧盟的规定,删除了1,2-二氯乙烷品种和使用规定;基于工艺必要性原则,删除了β-环状糊精用于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的规定;明确了过氧化氢作为加工助剂使用时的具体功能和使用范围等。三是规范部分加工助剂的中英文名称表述。例如将6号轻汽油(植物油抽提溶剂)修改为“植物油抽提溶剂”,植物活性炭(稻壳活性炭)修改为“植物活性炭(稻壳来源)”,修改了纤维二糖酶等部分酶名称,修改了埃默森篮状菌Talaromyces emersonii等的菌种名称等。  (六)关于附录D的修订  根据修改后食品添加剂的定义,附录D中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编号D.16,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最新修订版的规定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定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中关于食品用香料的定义,将D.21食品用香料定义修改为“添加到食品产品中以产生香味、修饰香味或提高香味的物质”。  (七)关于附录E的修订  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导致GB 2760-2014中部分食品类别与相关食品行业分类不一致,不能实现对实际食品类别的精准定位。为了使食品分类描述更加科学合理,在对各个食品行业进行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部分食品类别的描述。例如,为与相关食品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持协调一致,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2018)等规定,将配制酱油(食品分类号 12.04.02)和配制食醋(食品分类号 12.03.02)这两类产品归入液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分类号 12.10.03),将“醋(食品分类号12.03)”修改为“食醋(食品分类号12.03)”等,并对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修改。再如:根据行业反馈意见,结合行业现状,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增加肉丸类食品类别,删除半起泡葡萄酒食品分类,修改了蜜饯凉果的食品分类,调整食糖的食品分类等。GB 276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pdf点击图片获取更多标准解读》》》》》》
  • 环境监测总站PM适用性白名单:赛默飞、丹东百特频上榜
    近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布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环境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合格产品名录全汇总。其中共有四个名录涉及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的适用性检测,涉及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和环境空气颗粒物连续检测系统两类设备。四份相关名录分别为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和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在四大名录中,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表现强劲,共有12款产品上榜,无出其右。知名国产粒度仪器制造商丹东百特仪器有限公司也表现抢眼,其产品BTPM-HS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出现在上述两份名录中。在2016年,仪器信息网曾对丹东百特总经理董青云进行过专访,当时的丹东百特才刚刚“试水”环境监测领域,如今,短短两年即入选环境监测总站名录,也不失为对丹东百特在该领域开拓的一次肯定。此外,堀场(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著名仪企业纷纷入选,名录详情汇总如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序号单位名称仪器名称型号报告编号1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TH-16Ea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质(认)字No.2017-1492丹东百特仪器有限公司BTPM-HS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质(认)字No.2018-0023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2025i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采样器质(认)字No.2018-0424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2000i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采样器质(认)字No.2018-04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序号单位名称仪器名称型号报告编号1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PMS-200A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采样器质(认)字No.2016-0312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HCYQ200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采样器质(认)字No.2016-1013北京赛克玛环保仪器有限公司HYDRADualSampler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采样器质(认)字No.2016-1024青岛和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HC-16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采样器质(认)字No.2016-1065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TH-16Ea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质(认)字No.2017-1496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TH-16E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采样器质(认)字No.2017-1557康姆德润达(无锡)测量技术有限公司PNS16T-3.1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采样器质(认)字No.2017-2008康姆德润达(无锡)测量技术有限公司LVS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采样器质(认)字No.2017-2019青岛崂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崂应2030D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采样器质(认)字No.2017-20210丹东百特仪器有限公司BTPM-HS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质(认)字No.2018-00211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2025i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采样器质(认)字No.2018-04212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2000i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采样器质(认)字No.2018-04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序号单位名称仪器名称型号报告编号1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YX-PAMS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0302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BPM-20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0663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605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1034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TH-2000Z1(单通道)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1045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TH-2000Z1(双通道)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1056深圳市绿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PRG2601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1087武汉怡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YT-301P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1098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5030i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1339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AM-102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17610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EPM-105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1911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TH-2000PM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2012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GH-01B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2713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HPM2000E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2814ENVIRONNEMENT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MP101M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5715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TH-2000PMb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双通道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6216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1405F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11717天津同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TY-AQMS-10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18518合肥福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FAS-520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04019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5028i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0和PM2.5)双通道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07220北京怡孚和融科技有限公司EVPM10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08121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5014i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09322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BAM102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19423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QMS-900C-PM1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22024北京中晟泰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7201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221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序号单位名称仪器名称型号报告编号1中科天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TR2C6F-2.5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0132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5030isharp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1773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YX-PAMS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424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HPM2000E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435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TH-2000PM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446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GH-01E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457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BPM-20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478深圳市绿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GR-PM2.5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589ENVIRONNEMENT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MP101M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6010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TH-2000PMb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双通道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6211堀场(中国)贸易有限公司ANDA-375A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7012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QMS-900-PM2.5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8613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1405F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11514天津同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TY-AQMS-10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04115武汉怡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YT-301P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05216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605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05317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5028i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双通道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07218北京怡孚和融科技有限公司EVPM10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07919北京中晟泰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7202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08020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EPM-205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08221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PM1601A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12022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5014i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14623合肥福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FAS-510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16424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TH-2000Z1(单通道)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18425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TH-2000Z1(双通道)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18526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BAM-102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195
  • 中国环境总站启动四种环境监测新仪器适用性检测工作
    为加快推动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数智化转型,有效提升自动监测仪器设备技防造假能力,保障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支撑自动监测网络建设,提高环境监测监管水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围绕生态环境管理需求,深入调研国内外标准规范要求、相关仪器技术水平和市场应用情况,在组织开展大量验证测试及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编制了以下四项作业指导书:① 《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智能数据采集传输仪检测作业指导书》(CNEMC-03-ZJZX-031-2024);② 《小型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仪检测作业指导书》(CNEMC-03-ZJZX-032-2024);③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组分(苯系物)气相色谱法连续监测系统检测作业指导书》(CNEMC-03-ZJZX-033-2024);④ 《水质总有机碳在线监测仪检测作业指导书》(CNEMC-03-ZJZX-034-2024)。2024年7月,质检中心以线上视频会议的形式组织召开了上述四项作业指导书的专家评审会,来自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省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等单位的资深专家以及近30家国内外相关仪器生产企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专家组经过质询和讨论,一致认为四项作业指导书的发布实施能够有效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智能数据采集传输仪、小型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仪、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组分(苯系物)气相色谱法连续监测系统、水质总有机碳在线监测仪的性能质量,有力支撑生态环境管理需求,四项作业指导书可以作为开展相关仪器适用性检测的技术依据。目前,作业指导书已正式发布实施。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质检中心拟于2024年8月8日启动该四种仪器的适用性检测工作,具体检测要求、检测内容、检测方式、申报通道及有关注意事项可登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官网,在仪器检测申报系统(http://shenbao.cnemc.cn:9002/)“通知公告栏”查询。
  • 环境监测总站发布20余类仪器适用性检测合格产品名录(2018年1月)
    p 继环保部集中发布28项环境监测标准之后,近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了20多类仪器适用性检测合格产品名录(2018年1月)。产品涉及烟尘采样器、酸雨采样器系统、大气总悬浮颗粒物(TSP)采样器、便携式烟气分析仪、小型化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监测系统、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总磷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五参数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等多种仪器类型。涉及百家厂商、400多款仪器设备。/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color: rgb(0, 0, 0) "strong仪器适用性检测合格产品名录(2018年1月)汇总/strong/spanbr//ppa href="http://www.cnemc.cn/showReport.do?cateId=2092931&contentId=210003213&siteId=2002" target="_self" title=""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烟尘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产品名录 (截止2018年1月10日)/span/a/ppa href="http://www.cnemc.cn/showReport.do?cateId=2092931&contentId=210003212&siteId=2002" target="_self" title=""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酸雨采样器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产品名录 (截止2017年12月31日)/span/a/ppa href="http://www.cnemc.cn/showReport.do?cateId=2092931&contentId=210003211&siteId=2002" target="_self" title=""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大气总悬浮颗粒物(TSP)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产品名录 (截止2017年12月31日)/span/a/ppa href="http://www.cnemc.cn/showReport.do?cateId=2092931&contentId=210003210&siteId=2002" target="_self" title=""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便携式烟气分析仪适用性检测合格产品名录 (截止2018年1月10日)/span/a/ppa href="http://103.42.78.200/showReport.do?cateId=2092931&contentId=210003206&siteId=2002" target="_self" title=""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小型化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 (截至2017年12月31日)/span/a/ppa href="http://103.42.78.200/showReport.do?cateId=2092931&contentId=210003193&siteId=2002" target="_self" title=""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产品名录 (截止2017年12月31日)/span/a/ppa href="http://103.42.78.200/showReport.do?cateId=2092931&contentId=210003186&siteId=2002" target="_self" title=""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产品名录 (截止2017年12月31日)/span/a/ppa href="http://103.42.78.200/showReport.do?cateId=2092931&contentId=210003185&siteId=2002" target="_self" title=""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总磷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 (截至2017年12月31日)/span/a/ppa href="http://103.42.78.200/showReport.do?cateId=2092931&contentId=210003184&siteId=2002" target="_self" title=""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总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 (截至2017年12月31日)/span/a/ppa href="http://103.42.78.200/showReport.do?cateId=2092931&contentId=210003183&siteId=2002" target="_self" title=""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五参数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 (截至2017年12月31日)/span/a/ppa href="http://103.42.78.200/showReport.do?cateId=2092931&contentId=210003182&siteId=2002" target="_self" title=""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 (截至2017年12月31日)/span/a/ppa href="http://103.42.78.200/showReport.do?cateId=2092931&contentId=210003181&siteId=2002" target="_self" title=""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高锰酸盐指数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17年12月31日)/span/a/ppa href="http://103.42.78.200/showReport.do?cateId=2092931&contentId=210003180&siteId=2002" target="_self" title=""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 (截至2017年12月31日)/span/a/ppa href="http://103.42.78.200/showReport.do?cateId=2092931&contentId=210003179&siteId=2002" target="_self" title=""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认证检测合格厂家名录(截止2017年12月31日)/span/a/ppa href="http://103.42.78.200/showReport.do?cateId=2092931&contentId=210003178&siteId=2002" target="_self" title=""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数据采集传输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 (截止2017年12月31日)/span/a/ppa href="http://103.42.78.200/showReport.do?cateId=2092931&contentId=210003177&siteId=2002" target="_self" title=""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水质自动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 (截止2017年12月31日)/span/a/ppa href="http://103.42.78.200/showReport.do?cateId=2092931&contentId=210003176&siteId=2002" target="_self" title=""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紫外(UV)吸收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 (截止2017年12月31日)/span/a/ppa href="http://103.42.78.200/showReport.do?cateId=2092931&contentId=210003175&siteId=2002" target="_self" title=""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水质重金属(铅、镉、砷、六价铬)在线自动监测仪 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 (截止2017年12月31日)/span/a/ppa href="http://103.42.78.200/showReport.do?cateId=2092931&contentId=210003174&siteId=2002" target="_self" title=""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产品名录 (截止2017年12月31日)/span/a/ppa href="http://103.42.78.200/showReport.do?cateId=2092931&contentId=210003173&siteId=2002" target="_self" title=""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境空气颗粒物(PM10)采样器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 (截止2018年1月5日)/span/a/ppa href="http://103.42.78.200/showReport.do?cateId=2092931&contentId=210003172&siteId=2002" target="_self" title=""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采样器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 (截止2018年1月5日)/span/a/p
  • 【预警】五氯酚酸钠又超标了!
    近期,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2期)显示,该局组织抽检了12类食品1449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样品15批次中含有2批猪肉、牛肉中五氯酚酸钠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维德维康市场部对2020年国家及部分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山东、四川、河南省等等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告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不合格项目统计发现,五氯酚酸钠在猪肉、猪肝、禽肉、牛羊肉、水产品等多种样本中都有检出。【五氯酚酸钠】五氯酚酸钠,又名五氯酚钠,易溶于水、醇、丙酮,不溶于苯,有臭味。它属于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或者杀菌剂。养殖户曾把它作为杀螺剂,用于鱼塘虾塘的消毒,消杀福寿螺、钉螺。五氯酚酸钠对蚂蟥、蟛蜞、果树害虫,真菌、细菌等也有杀灭功能,还可作为木材防腐和农业除草剂,用途广泛。五氯酚酸钠具有较高的水溶性,容易以水为载体广泛地扩散,对水源和土壤中造成污染,经环境积累进入饲料用植物中,通过食物链蓄积在动物体内,残留在动物性食品中。五氯酚钠通过食物链进入人畜体内分解为五氯酚,五氯酚具有有机氯和酚的毒性,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长期摄入这类物质,会对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五氯酚酸钠(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动物性食品中五氯酚钠残留量的测定标准】GB 29708-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五氯酚钠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猪的肌肉、肝脏和肾脏及鸡的肌肉和肝脏组织中五氯酚钠残留量的检测,检测限为0.25 μg/kg,定量限:肌肉组织中为0.5 μg/kg,肝脏和肾脏组织中为1 μg/kg) GB 23200.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源性食品中五氯酚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猪肝、猪肾、猪肉、牛奶、鱼肉、虾、蟹等动物源性食品中五氯酚残留的测定,定量限为1 μg/kg)【五氯酚酸钠快速检测方案】五氯酚酸钠酶联免疫试剂盒检测样本:猪肉、鸡肉、鸭肉、牛肉、羊肉、鸡胗、猪肝、饲料原料检测限:1 μg/kg(ppb)五氯酚酸钠快速检测卡检测样本:猪肉、鸡肉、鱼肉、虾肉检测限:5 μg/kg(ppb)
  • 最新!环境监测适用性仪器检测合格名录,共涉及1151款仪器(截止2021年6月30日)
    最新!环境监测适用性仪器检测合格名录,共涉及1151款仪器(截止2021年6月30日)7月份,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最新的环境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至2021年6月30日),名录涉及水质、采样采集、空气3大类37细分类别1151款仪器。详细目录如下:1. 总磷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2. 总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3. 紫外(UV)吸收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4. 浊度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5. 五参数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6. 水中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7. 水质自动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8. 水质重金属(铅、镉、砷、六价铬)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9. 溶解氧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10. 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符合HJT 377-2007 标准及HJC-ZY32-2013 检测作业指导书) (截至2021 年6 月30日) 3011. 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符合HJ 377-2019 标准) (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12. 高锰酸盐指数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13. 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符合HJT 101-2003 标准及HJC-ZY33-2013 检测作业指导书) (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14. 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符合HJ 101-2019 标准) (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15. pH 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16. 酸雨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17. 数据采集传输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18. 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符合HJ/T 76-2007 标准)(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19. 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符合HJ 76-2017 标准)(截至2021 年06 月30 日)20. 烟尘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21. 小型空气质量(SO2、NO2、O3、CO、PM10、PM2.5)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22. 生活垃圾焚烧固定源烟气(HCl、CO)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2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24. 环境空气颗粒物滤膜自动称量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25. 环境空气颗粒物多通道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26.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27.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28.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29.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30.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31. 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32.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33.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34. 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35. 大气总悬浮颗粒物(TSP)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36. 大气气溶胶激光雷达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37. 便携式烟气(SO2、NOX)分析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文末有详细名录下载方式↓部分内容截图:欲需详细目录请免费扫码下载
  • 卫生部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膨化食品拟禁铝
    卫生部拟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限制含铝添加剂使用  卫生部15日起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修订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新标准拟进一步限制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以降低我国居民膳食铝摄入过量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我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显示,7岁至14岁儿童通过膨化食品摄入的铝相对较高,并且随着年龄降低,铝摄入量有增高的趋势,膨化食品是该类人群铝摄入量主要来源之一。  卫生部15日起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修订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新标准拟进一步限制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以降低我国居民膳食铝摄入过量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评估结果显示,我国低年龄组和高食物消费量人群膳食铝摄入量均已超过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专家联合委员会(JECFA)确定的每周耐受摄入量(2mg/kg体重/周)。面粉及面制品是我国膳食铝的主要来源。  为降低我国居民膳食铝摄入量,新修订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拟修订9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撤销3种含铝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其中包括删除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用于发酵面制品的使用规定,以及撤销所有含铝食品添加剂(包括合成着色剂铝色淀)在膨化食品中的使用规定。  我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显示,7岁至14岁儿童通过膨化食品摄入的铝相对较高,并且随着年龄降低,铝摄入量有增高的趋势,膨化食品是该类人群铝摄入量主要来源之一。  为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新标准拟撤销膨化食品中12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其中涉及的合成着色剂品种有:赤藓红及其铝色淀、靛蓝及其铝色淀、亮蓝及其铝色淀、柠檬黄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诱惑红及其铝色淀。  此外,新标准还将撤销含铝食品添加剂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的品种,并删除其使用规定。  相关报道:卫生部拟撤销14种食品添加剂 膨化食品拟禁铝  15日,卫生部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含铝食品添加剂规定,以解决我国居民铝摄入量超量问题,其中儿童膨化食品拟禁含铝添加剂。从总体品种上看,卫生部共拟撤销14种食品添加剂。  北方60%居民铝摄入超量  据了解,标准修订在2011年立项,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牵头,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等机构参与。其间工作组召开了10多次标准修订会议,完成了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范畴、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等内容修订工作。  据了解,2011年6月,在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下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第74次大会上,将铝的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PTWI)修订为每公斤体重2mg。参考这一评价结果,我国评估中心2011年组织的对食品中铝的风险评估结果显示,我国全人群平均膳食铝摄入量低于2mg/kg体重/周 但低年龄组和高食物消费量人群膳食铝摄入量均已超量。  面粉及面制品是我国膳食铝的主要来源,北方地区居民由于面食消费量高,有60%居民的铝摄入量超量。相比之下,我国膳食铝摄入量高于其他国家。显示我国需要采取措施降低居民膳食铝摄入量,以降低铝摄入过量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  据此,评估中心研究结果建议修订9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撤销3种含铝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  儿童膨化食品拟禁含铝添加剂  我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显示,7-14岁儿童通过膨化食品摄入的铝相对较高,并且随着年龄降低,铝摄入量有增高的趋势,膨化食品成为儿童铝摄入量主要来源之一。为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新标准拟撤销膨化食品中12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其中涉及的合成着色剂品种有:赤藓红及其铝色淀、靛蓝及其铝色淀、亮蓝及其铝色淀、柠檬黄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诱惑红及其铝色淀。  此外,新标准还将撤销含铝食品添加剂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的品种。  明确油条等含铝添加剂规定  根据评估结果,面食含铝量最高,且面粉、馒头、油条对铝暴露量的贡献率最高,因此新标准中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两种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由原来的“小麦粉及其制品”修改为“油炸面制品”和“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并规定了使用量和残留量。这意味着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大大缩小。
  • 环监总站PM2.5自动监测方法适用性比对测试展开
    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颁布在即,环保部明确了我国“十二五”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三步走”的指导方针,即在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PM2.5等新指标监测,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2016年在全国各地都要按照该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为确保“十二五”PM2.5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2011年12月份就开始着手准备PM2.5自动监测方法适用性比对测试工作,并制定了《PM2.5自动监测方法适用性比对测试实验方案》。参考美国EPA对PM2.5自动监测仪器的认证方法,以我国手工监测标准方法为标准,对不同厂家、不同原理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进行单机比对测试,以全面了解PM2.5监测中的β射线方法、β射线方法联用湿度补偿和光散射法、振荡天平(TEOM)方法、震荡天平联用膜补偿测量方法(TEOM-FDMS)等国内外主流监测方法与手工标准监测方法之间的差异,为我国“十二五”空气监测工作中PM2.5监测技术路线确定、监测技术规范编制提供技术支持。2012年1月总站又专门组织北京大学、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的相关专家对比对实验方案进行了技术论证,对实验方案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  总站领导对测试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比对测试事项,按排相关处室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按照总站的统一部署,总站大气室、质检室、质管室、分析室迅速行动,联合开展了比对测试工作,分别负责自动和手工方法的比对测试、PM2.5监测质控研究、颗粒物组分分析等工作。  2012年1月8日起,总站大气室先后调集了美国 Thermo Fisher Scientific公司的TEOM1405F、TEOM1405、FH62C14、5030-SHARP等型号的PM2.5监测仪,美国Met One公司的BAM-1020PM2.5监测仪等国外品牌的监测仪,以及河北先河公司的XHPM-2000E监测仪、北京中晟泰科公司的7201型监测仪、武汉天虹公司的TH2000TM监测仪、安徽蓝盾光电子公司TEOM监测仪等国产监测仪器共9种PM2.5自动监测仪器,以及美国 Thermo Fisher Scientific公司、德国Derenda公司、武汉天虹公司等国内外厂家的4种手工采样监测仪器,开始进行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工作,至1月18日完成了所有自动监测仪器、手工监测仪器的安装、调试、校准工作,以及天平室准备和实验室样品前处理准备工作,1月18日至20日进行了手工监测方法的平行性测试等前期准备工作,为全面开展比对测试实验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2012年1月29日,春节假期过后的第一天,大气室、质检室、质管室、分析室立即召开专门会议,对比对测试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工作人员按照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相关要求,对参与实验的所有仪器设备再次进行了全面维护检查和校准,目前全部仪器设备工作状况良好,实验室样品前处理准备工作和分析方法准备工作进展顺利,测试工作按照实验方案已全面展开。
  • 粮科院开启粮食近红外快检方法及仪器行业适用性验证评价工作
    为高质量筛选粮食收储快速检测方法标准应用的测定产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粮油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拟于近期组织开展粮食近红外快检方法及仪器行业适用性验证评价工作,验证测试评价的项目为粮食中的水分、粗蛋白质和粗脂肪含量。验证评价项目表评价项目验证标准方法基质样品形态编号名称名称标准代号1水分含量粮油检验稻谷水分含量测定近红外法GB/T 24896-2010稻谷颗粒2粉末3粮油检验小麦水分含量测定近红外法GB/T 24898-2010小麦颗粒4粉末5粮油检验玉米水分含量测定近红外法GB/T 24900-2010玉米颗粒6粉末7粗蛋白质含量粮油检验稻谷粗蛋白质含量测定近红外法GB/T 24897-2010稻谷颗粒8粉末9粮油检验小麦粗蛋白质含量测定近红外法GB/T 24899-2010小麦颗粒10粉末11粮油检验玉米粗蛋白质含量测定近红外法GB/T 24901-2010玉米颗粒12粉末13粮油检验大豆粗蛋白质、粗脂肪含量的测定近红外法GB/T 24870-2010大豆颗粒14粉末15粗脂肪含量粮油检验玉米粗脂肪含量测定近红外法GB/T 24902-2010玉米颗粒16粉末17粮油检验大豆粗蛋白质、粗脂肪含量的测定近红外法GB/T 24870-2010大豆颗粒18粉末按照通知要求,生产企业和单位需于2023年12月14日前提交粮食近红外快检方法及仪器行业适用性验证评价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参与现场验证评价仪器设备的保障工作,提供至少3台(套)仪器参与验证,指派专人做好仪器设备操作、故障排除的培训工作,并协助国粮局科研院检测中心完成现场验证其他工作。详细通知如下:关于组织粮食近红外快检方法及仪器行业适用性验证评价工作的公告为高质量筛选粮食收储快速检测方法标准应用的测定产品,受中储粮质检中心有限公司委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粮油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拟于近期组织开展粮食近红外快检方法及仪器行业适用性验证评价工作。现面向社会邀约粮食近红外快检产品生产企业和单位参加,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时间2023年12月20日至31日。二、验证评价工作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1号粮科大厦。三、验证评价内容本次验证测试评价的项目为粮食中的水分、粗蛋白质和粗脂肪含量,具体项目详情见附件1,工作方案见附件3。四、生产企业和单位需提交的材料1.粮食近红外快检方法及仪器行业适用性验证评价申请表(附件2);2.企业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3.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和相关技术证明材料;4.用户使用意见或相关材料;5.有关部门提供的与申请内容密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检验报告、环保许可证、环境评价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际或国家标准证明等);生产企业和单位需提供包括上述内容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各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用于验证评价的仪器设备至少三台(套);生产企业和单位对所提供的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五、材料提交流程生产企业和单位需于2023年12月14日前提交粮食近红外快检方法及仪器行业适用性验证评价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待验证评价工作人员确认后,各申请参与本次验证的生产企业和单位指定1名负责人(技术人员)与验证评价工作组联系,沟通验证评价工作的具体事项,签署技术服务合同,并将相关纸质版材料邮寄到指定地址。六、费用本次验证评价采用自愿报名的方式,工作的成本费用由各参加验证评价的企业和单位承担,用于支付验证所需的标准物质、试剂耗材采购等费用,以及承担验证评价工作的技术人员和专家的劳务费、专家费等,按照“一项一申请”原则计算相关费用,每个项目收费标准6000元人民币。请各参与企业和单位签署技术服务合同后,按要求及时将款项汇至指定账户,本次验证评价工作只接受对公银行账户转账汇款。汇款账号信息如下:收款单位名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收款账号:110060774012015000329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百万庄支行七、工作组联系人韩老师:010-58523432 hyt@ags.ac.cn郭老师:010-58523432 gyy@ags.ac.cn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北京西城百万庄大街11号1102室 100037附件:附件1 粮食近红外快检方法及仪器行业适用性验证评价意向表.doc附件2 粮食近红外快检方法及仪器行业适用性验证评价申请表.doc附件3 粮食近红外快检方法及仪器行业适用性验证评价工作方案.doc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粮油质量检验测试中心2023年12月1日
  • 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 (截至9月30日)
    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 (截至2023年9月30日)序号仪器名称型号生产单位名称委托单位名称报告编号1CEMS1300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No.2022-3742SCS-900 GHG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2-3753AG-YII22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南京聚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聚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2-3764ARX-G320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荣信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安荣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2-3775JM-SG-CEMS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2-3796CEMS-5000C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杭州春来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春来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2-4267RJ-GHG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深圳睿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睿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2-4278SCS-900C GHG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2-4409LV-EM-1200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徽绿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绿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2-44610ACX-C150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上海ABB工程有限公司ABB(中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2-45311SGEP-300T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3-00512CEI-3000-CO2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北京中电兴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中电兴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3-12213PGCM-2001M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南京霍普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霍普斯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3-12314TK-1000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山东新泽仪器有限公司山东新泽仪器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3-13415MCS 100FT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西克麦哈克(北京)仪器有限公司西克麦哈克(北京)仪器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3-20216BX-CEM2000C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3-24917NEPRICD-2000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南京国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3-25118TH-870C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3-25719FT-91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3-31520FT-94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3-31621SPEP-2010C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南京国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国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3-31822M1100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青岛明德环保仪器有限公司青岛明德环保仪器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3-33023SMC 9021GHG-S7CO2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西克麦哈克(北京)仪器有限公司西克麦哈克(北京)仪器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3-36624ATP-500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徽天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天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3-36725HH-5300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江苏汇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汇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3-39326LX-4000C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南京泷宣凌盛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泷宣凌盛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3-39427TR-III-GHG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3-46628NHEM-3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3-467
  • 曼陀罗叶中药材质量标准发布
    近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药材曼陀罗叶的质量标准,自2021年01月04日起实施。曼陀罗叶为茄科植物白曼陀罗或毛曼陀罗的叶。具有镇咳平喘,止痛拔脓之功效。常用于喘咳、痹痛、脚气,脱肛、痈疽疮疖。胃肠及胆道绞痛后,用开水冲服叶片粉末,也能起到很好的缓解作用。目前,多用于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风湿性关节炎等疾病的治疗。曼陀罗叶即可内服也可外用,内服需谨遵医嘱注意用量,如过量摄入,会有中毒危险。具体中药材质量标准如下: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材质量标准(云YNZYC-0032-2005-2021) 曼陀罗叶 MantuoluoyeDATURAE STRAMONII FOLIUM 【来源】本品为茄科植物曼陀罗Datura stramonium L.的干燥叶。7~8月采摘,干燥。【性状】本品呈灰绿色至深绿色,多皱缩、破碎。完整叶片展平后呈菱状卵形,长8~20cm,宽4~15cm,先端渐尖,基部楔形不对称,边缘有不规则重锯齿,齿端渐尖,两面均无毛。质脆、易碎。气微,味苦、涩。【鉴别】取本品粉末0.2g,加50%乙醇20ml,浸泡1小时,时时振摇,滤过,滤液挥去乙醇,加水10ml,用氨试液调pH值至8~9,用三氯甲烷振摇提取两次,每次15ml,合并三氯甲烷液,置水浴上蒸干,残渣加甲醇0.5ml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曼陀罗叶对照药材0.2g,同法制成对照药材溶液。再取硫酸阿托品加甲醇制成每1ml含2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照薄层色谱法(《中国药典》四部附录)试验,吸取供试品溶液和对照药材溶液各4μl与对照品溶液2μl,分别点于同一用羧甲基纤维素钠为黏合剂的硅胶G薄层板上,以乙酸乙酯-甲醇-浓氨试液(10:2:1)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喷以稀碘化铋钾试液。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药材和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分别显相同颜色的斑点。【检查】 水分 照水分测定法(《中国药典》四部附录)测定,不得过10.0%。总灰分 不得过13.0%(《中国药典》四部附录)。酸不溶性灰分 不得过1.0%(《中国药典》四部附录)。莨菪碱限度 取本品粉末2g,精密称定,置具塞锥形瓶中,精密加50%乙醇100ml,称定重量,浸渍1小时,超声处理20分钟,放至室温,称重,用稀乙醇补足减失重量,摇匀,滤过,精密量取续滤液50ml,挥去乙醇,用氨试液调pH值至8~9,用三氯甲烷振摇提取3次(20ml、20ml、10ml),合并三氯甲烷液,蒸干,残渣加甲醇定容至1ml,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硫酸阿托品对照品,加甲醇制成每1ml含2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照薄层色谱法(《中国药典》四部附录)试验,精密吸取供试品溶液2μl、对照品溶液5μl,分别点于同一用羧甲基纤维素钠为黏合剂的硅胶G薄层板上,以乙酸乙酯-甲醇-浓氨试液(17:2:1)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喷以稀碘化铋钾试液。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出现的斑点应小于对照品的斑点或不出现斑点。【浸出物】照醇溶性浸出物项下的热浸法(《中国药典》四部附录)测定,用乙醇作溶剂,不得少于13.0%。【含量测定】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四部附录)测定。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 以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以乙腈-水(含0.035mol/L磷酸钠和0.0087mol/L的十二烷基硫酸钠,0.5%磷酸,0.15%三乙胺)(35:65)为流动相;检测波长为216nm;理论板数按氢溴酸东莨菪碱峰计算应不低于3000。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取氢溴酸东莨菪碱和硫酸阿托品对照品适量,精密称定,加流动相制成每1ml含氢溴酸东莨菪碱0.08mg, 硫酸阿托品0.2mg的溶液,即得。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取本品粉末(过二号筛)约1g,精密称定,置锥形瓶中,加入2mol/L盐酸溶液10ml,超声处理(功率300W,频率45kHz)30 分钟,滤过,残渣和滤器用2mol/L盐酸溶液25ml分五次洗涤,合并滤液和洗液,用浓氨试液调PH至9,用三氯甲烷振摇提取4次,每次15ml,合并三氯甲烷液,回收溶剂至干,残渣用流动相溶液溶解,转移至5ml容量瓶中,加流动相至刻度,摇匀,滤过,取续滤液,即得。测定法 分别精密吸取上述对照品溶液与供试品溶液各10μl,注入液相色谱仪,测定,按外标法计算含量。按干燥品计算,本品含硫酸阿托品((C17H23NO3)2.H2SO4)不得少于0.13%,含氢溴酸东莨菪碱(C17H21NO4• HBr)不得少于0.04% ,含硫酸阿托品与氢溴酸东莨菪碱之和应为0.17%~0.40%。【性味与归经】苦、辛,温;有毒。归肺、心经。【功能与主治】平喘止咳,散寒止痛。用于喘咳,脘腹疼痛,痛经,寒湿痹痛。【用法与用量】0.3~0.6g。外用适量。【注意】青光眼忌用。【贮藏】置干燥处。
  •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废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面制食品中十二烷基苯磺酸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器法》等7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的规定,经吉林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议通过,我委将废止以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具体废止标准号及标准名称如下:DBS22/010-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面制食品中十二烷基苯磺酸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器法》DBS22/013-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α-玉米赤霉烯醇和赤霉烯酮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DBS22/017-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柑橘类水果及其饮料中橘红 2 号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DBS22/018-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鲜(冻)畜肉中鸭源性成分的定性检测PCR 方法》DBS22/003-201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生牛乳中雄激素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DBS22/004-201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植物油中胆固醇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DBS22/008-201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乳与乳制品中 L-羟脯氨酸的测定》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9月23日前书面反馈我委。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邢立新联系电话:0431-88906887电子邮箱:1047810177@qq.com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9月13日
  • 硫氰酸钠与牛奶安全
    p  近来,一桩牛奶被检出硫氰酸钠超过“最高限量值”的乌龙事件,成为社会、乳品企业、消费者、政府相关部门、媒体关注的热点,被称是“第二个三聚氰胺事件”。因为,硫氰酸钠这个化学名词不像氯化钠为人们所熟知,特别是又有一个“氰”字,一些人把它误认为是剧毒氰化物,立即引起社会的震动,“毒奶”再次被提起,极大地影响了乳品消费市场。/pp  硫氰酸钠到底是一种什么化学物质,在自然界是如何存在的,它的毒性有多大,如何跑到了牛奶里去,会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如有,有多大?这些问题,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都急于想知道。本文以作者工作中所了解的知识,来回答这些问题,以期消除公众的疑虑。/pp  strong硫氰酸钠及其毒性/strong/pp  硫氰酸钠是一种用于医药、印染等多种行业的化工原料,为白色结晶或粉末状,易溶于水。/pp  硫氰酸钠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大量摄入有急性致毒作用。硫氰酸钠的急性毒性,主要是由于其在体内释放的氰根离子引起。氰根离子在体内能很快与细胞色素氧化酶中的三价铁离子结合,抑制酶的活性,使组织不能利用氧,引起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肠道功能紊乱,血压波动,心率减慢,重度中毒可致肾功能明显损害。/pp  在医疗临床中,硝普钠用于治疗高血压急症和严重心率衰竭。硝普钠可在体内迅速代谢为氰化物,进一步代谢为硫氰酸盐,血浆中硫氰酸盐的浓度可达100mg/L,急性毒性常常发生在120mg/L浓度以上。在报道的死亡事件中,血浆浓度约在200mg/L。对小白鼠的口服半数致死量为764mg/kg.b.w。/pp  硫氰酸盐的慢性毒性,主要是抑制碘的运转和甲状腺激素合成,恶化碘缺乏症。因此,硫氰酸盐是影响甲状腺疾病发生的一个重要的化合物。/pp  strong自然界中的硫氰酸钠/strong/pp  硫氰酸钠作为硫代糖苷和生氰糖苷的代谢物,而天然存在于各种食品中(包括乳),并在人类的肝脏中合成,是氰化物的解毒代谢产物。/pp  许多植物,尤其是十字花科类植物富含硫代糖苷和生氰糖苷。其中:芸苔属植物(油菜花)可达100mg/kg,甘蓝属(包括油菜、卷心菜、花椰菜)的植物可达250mg/kg,生扁豆100~3100mg/kg,生木薯块10~462mg/kg,生木薯叶68~468mg/kg,干木薯根皮2450mg/kg,杏仁62mg/kg,竹笋尖8000mg/kg,高粱2500mg/kg。/pp  硫氰酸盐被认为是哺乳动物血液中一种常见的电解质,在动物、人类组织和分泌物中都能检测到,它属于防御系统的一部分,例如在初乳和患乳房炎奶牛的乳中浓度高,是对硫代糖苷(葡糖异硫氰酸盐)和生氰糖苷脱毒处理的一种产物。正常人体血浆中硫氰酸钠的浓度在2~3mg/L,吸烟与不吸烟浓度不一样,吸烟者为9~12mg/L。研究表明,乳腺不浓缩硫氰酸盐,但人体的其他分泌液可浓缩硫氰酸盐,特别是唾液和胃液,含量一般高达10~300mg/L。/pp  strong乳中的硫氰酸钠/strong/pp  动物乳腺可以分泌硫氰酸钠,所以牛乳本底含有硫氰酸钠。/pp  奶牛饲养中,十字花科类植物作为青饲料是必不可少的,芸苔属的油菜花籽实榨油后的菜籽饼也常用作奶牛的蛋白补充饲料。十字花科类的植物,因为富含硫代糖苷而成为非人为添加的生鲜乳中硫氰酸钠的主要来源之一。 乳中的硫氰酸钠含量主要取决于饲料中硫氰酸盐及其前体的含量,包括硫代糖苷(葡糖异硫氰酸钠)和生氰糖苷。然而,实验还表明,当十字花科类植物饲喂量达到一定水平后,再提高饲喂量对生鲜乳中的硫氰酸钠含量的提高帮助不大,推测可能是奶牛本身对硫代糖苷和生氰糖苷的吸收转化率有一定的极限。/pp  国际乳联(IDF)公报234号指出,牛乳中的硫氰酸钠含量是不稳定的,可以达到10~15mg/kg,但通常的浓度范围是2~7mg/kg。国内外科学界做的一些研究,认为硫氰酸钠在原料乳的正常浓度:牛乳为6~12mg/L,平均值8.5mg/L 山羊乳为6.6~8mg/L,平均值7mg/L 个体牛之间,乳中的硫氰酸钠浓度在2.3~35mg/L。有的研究则是,牛奶中平均含硫氰酸根离子范围0.4~22mg/kg之间。/pp strong 硫氰酸钠与牛乳保鲜/strong/pp  硫氰酸盐可以激活生鲜乳中过氧化物酶体系,而过氧化物酶体系可以对生鲜乳起到保鲜作用。因此,在上世纪九十年代被用做没有冷却条件的生鲜乳保鲜。1991年,WHO和FAO的食品法典委员会公布了CAC/GL13—1991《乳过氧化物酶体系用于原料乳的保鲜指南》,利用天然存在于牛乳中的过氧化物酶、硫氰酸盐、过氧化氢抗菌体系,再添加一定量的硫氰酸钠和过氧化氢,阻断细菌代谢繁殖,从而对生鲜乳起到保鲜作用。该指南严格规定了此方法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规定在原料乳收集和运输至加工厂期间,仅在缺乏必要的冷却设施时才可以应用。在发展中国家,由于奶牛场缺乏冷却设施,为防止生鲜乳腐败,此方法提供了一种费用低廉而实用的方法。因而在一些第三世界国家普遍使用。按照CAC使用指南的要求,使用过氧化物酶体系处理原料乳时,补充的硫氰酸钠的浓度为10~15mg/L,因此在散装活化乳中硫氰酸钠总含量约为20mg/L左右,比报道中对碘代谢有影响的浓度低10~20倍。同时,食品法典委员会一致强调,预期用于国际贸易的产品,不使用乳过氧化物酶体系进行处理。/pp  1995年,我国发布了GB/T 15550—1995《活化乳中过氧化物酶体系保存生鲜乳实施规范》,添加15mg/kg硫氰酸钠,利用乳中的过氧化物酶体系保存生鲜乳,防止牛奶腐败变质。1996年,颁布的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使用0.3%的过氧化氢2.0ml/L和15.0mg/L硫氰酸钠,用于原料乳保鲜。GB/T 15550——1995《活化乳中过氧化物酶体系保存生鲜乳实施规范》属于推荐性标准,规定适用范围仅限于交通不便,没有冷却设施的边远地区生鲜乳保鲜。这种方法一开始就受到了乳品行业的普遍抵制,因为对添加物的浓度、数量要求很严,而偏远地可能无法满足这样精准的要求,容易滥用。当时行业统一实施的有效方法是,定时挤奶,限时将奶送到收奶站,奶站配备降温冷却设施,有效保持原奶的新鲜。后来,由于担心硫氰酸钠被滥用,以及其带来的不利影响,2005年GB/T 15550—1995废止,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也取消了硫氰酸钠的使用。2008年12月12日,卫生部公布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明确规定乳及乳制品中硫氰酸钠属于违法添加物质。/pp  我国乳制品行业对生鲜乳保鲜一直是采取低温冷链保鲜技术。在上个世纪,硫氰酸钠被允许当做保鲜剂使用的时候,乳品行业没有一家企业允许奶户使用此法。在今天,现代化的规模奶牛场已超过45%,全部实现机械挤奶,冷却设备、保温储罐齐全 全国基本上没有了散户饲养,饲养小区全部实现机械挤奶,冷却储奶。全国没有企业会使用硫氰酸钠来保鲜原奶。特别是辉山乳业集团,是全产业链模式的企业,所有原料乳均来自本公司办的现代化牛场,牛奶挤下来后马上冷却进入冷藏储罐,在很短的时间内即可到达工厂进行加工,整个过程都在冷链控制之下,加工的产品又属于灭菌乳,根本就用不着加防腐剂来保鲜。/ppstrong  乳中的硫氰酸钠对人类/strong/ppstrong  健康的风险评估/strong/pp  早在1990年,国际食品添加剂专家联合委员会(JECFA)第35次会议的评估得出结论,认为按照CAC指南使用,乳过氧化物酶体系不存在毒理风险。且在乳过氧化物酶体系活化乳的消费人群中,十多年来未发现有不良影响的证据。/pp  国外对乳中硫氰酸钠的临床研究中,仅在200~400mg/L浓度时发现碘代谢的副作用。而且,在对甲状腺功能正常的个体研究中,每天摄入含硫氰酸钠8mg/L的牛奶连续12周,虽然血清和尿中硫氰酸钠浓度提高了,但对甲状腺功能(甲状腺素、三碘甲腺原氨酸和促甲状腺素)无明显影响。/pp  硫氰酸钠乌龙事件,把本底含有硫氰酸钠的牛奶认为是“毒害品”,“少量食入就会对人体造成极大伤害”是没有科学依据的。以乌龙事件中超最高限量值含硫氰酸钠15.2mg/kg的牛奶为例,1人1天喝500g计算,每天摄入的硫氰酸钠为7.6mg,仅相当于30g卷心菜、3g扁豆、20g生木薯块的含量。/pp  综上所述,硫氰酸钠含量在正常范围内的牛奶是安全的,不存在任何风险。/pp/p
  • 工信部行标复审 五项食品标准废止
    按照工业行业标准复审计划,现已完成了工业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  据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的消息,按照工业行业标准复审计划,现已完成了工业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涉及食品的《罐头食品检验规则》等41 项标准继续有效,《火腿午餐肉罐头》等37项标准将予以修订,《裹衣花生》等5 项标准自2010年1月14日起废止。  附:2009 年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复审结论表(食品行业)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复审结论1QB 1006-1990(2009)罐头食品检验规则继续有效2QB 1007-1990(2009)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继续有效3QB 1036-1991(2009)工业用三聚磷酸钠(包括食品工业用)氯化物含量的测定电位滴定法继续有效4QB 1118-1991(2009)L-天门冬氨酸继续有效5QB 1228-1991(2009)食品添加剂红米红继续有效6QB 1805.1-1993(2009)工业用α-淀粉酶制剂继续有效7QB 1805.3-1993(2009)工业用蛋白酶制剂继续有效8QB 1805.4-1993(2009)工业用脂肪酶制剂继续有效9QB 2245-1996(2009)食品添加剂蔗糖脂肪酸酯(无溶剂法)继续有效10QB 2393-1998(2009)食品添加剂乙酰磺胺酸钾(AK 糖)继续有效11QB 2483-2000(2009)食品添加剂天然维生素E继续有效12QB 2484-2000(2009)食品添加剂果胶继续有效13QB 2554-2002(2009)食用氯化钾继续有效14QB 2555-2002(2009)食用硫酸镁继续有效15QB 2581-2003(2009)低聚果糖继续有效16QB 2582-2003(2009)酵母抽提物继续有效17QB/T 1733.2-1993(2009)花生类糖制品继续有效18QB/T 1733.4-1993(2009)花生酱继续有效19QB/T 1804-1993(2009)工业酶制剂通用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继续有效20QB/T 1805.3-1993(2009)蛋白酶制剂继续有效21QB/T 1805.4-1993(2009)脂肪酶制剂继续有效22QB/T 1879-2001(2009)液体盐继续有效23QB/T 2306-1997(2009)耐高温α-淀粉酶制剂继续有效24QB/T 2605-2003(2009)工业氯化镁继续有效25QB/T 2606-2003(2009)肠衣盐继续有效26QB/T 3535-1999(2009)碘继续有效27QB/T 3599-1999(2009)罐头食品的感官检验继续有效28QB/T 3775-1999(2009)全脂无糖炼乳检验方法继续有效29QB/T 3777-1999(2009)硬质干酪检验方法继续有效30QB/T 3778-1999(2009)粗制乳糖继续有效31QB/T 3779-1999(2009)粗制乳糖检验方法继续有效32QB/T 3780-1999(2009)工业干酪素继续有效33QB/T 3781-1999(2009)工业干酪素检验方法继续有效34QB/T 3782-1999(2009)脱盐乳清粉继续有效35QB/T 3783-1999(2009)食品添加剂叶绿素铜钠盐继续有效36QB/T 3784-1999(2009)食品添加剂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继续有效37QB/T 3790-1999(2009)食品添加剂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继续有效38QB/T 3791-1999(2009)食品添加剂甜菜红继续有效39QB/T 3792-1999(2009)食品添加剂菊花黄继续有效40QB/T 3793-1999(2009)食品添加剂黑豆红继续有效41QB/T 3800-1999(2009)食品添加剂酪蛋白酸钠继续有效42QB 1353-1991火腿午餐肉罐头修订43QB 1364-1991红烧鸡罐头修订44QB 1373-1991油炸禾花雀罐头修订45QB 1376-1991凤尾鱼罐头修订46QB 1380-1991糖水龙眼罐头修订47QB 1381-1991糖水山楂罐头修订48QB 1382-1991糖水葡萄罐头修订49QB 1386-1991杏酱罐头修订50QB 1389-1991西瓜酱罐头修订51QB 1395-1991什锦蔬菜罐头修订52QB 1399-1991香菇罐头修订53QB 1401-1991雪菜罐头修订54QB 1402-1991榨菜罐头修订55QB 1404-1991榨菜肉丝罐头修订56QB 1406-1991小竹笋罐头修订57QB 1407-1991水煮笋罐头修订58QB 1603-1992糖水莲子罐头修订59QB 1606-1992红烧排骨罐头修订60QB 1608-1992红烧元蹄罐头修订61QB 1610-1992酥炸鲫鱼罐头修订62QB 1611-1992糖水杏罐头修订63QB 1687-1993浓缩苹果清汁修订64QB 1688-1993糖水染色樱桃罐头修订65QB 2604-2003食用氯化镁修订66QB/T 1409-1991花生米罐头修订67QB/T 1498-1992液态法白酒修订68QB/T 1612-1992红焖大头菜罐头修订69QB/T 1981-1994露酒修订70QB/T 1982-1994山葡萄酒修订71QB/T 1998-1994栗(豆)羊羹修订72QB/T 2021-1994工业溴修订73QB/T 2076-1995水果、蔬菜脆片修订74QB/T 2187-1995芝麻香型白酒修订75QB/T 2221-1996八宝粥罐头修订76QB/T 3605-1999豆豉鲮鱼罐头修订77QB/T 3770.1-1999压缩啤酒花及颗粒啤酒花修订78QB/T 3770.2-1999压缩啤酒花及颗粒啤酒花取样和试验方法修订79QB/T 1733.3-1993裹衣花生废止80QB/T 1733.5-1993油炸花生仁废止81QB/T 1733.6-1993烤花生仁废止82QB/T 1733.7-1996咸干花生废止83QB/T 2319-1997液体葡萄糖废止
  • 最新最全!废气类仪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6月30日)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今日发布了截至6月30日的最新废气类仪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包括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符合HJ76-2017标准)13台、便携式烟气(SO2、NOX)分析仪6台、生活垃圾焚烧固定源烟气(HCl、CO)排放连续监测系统9台、烟尘采样器4台和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符合HJ76-2007标准)141台。详细目录见下表: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符合HJ/T76-2017标准)序号单位名称仪器名称型号报告编号检测项目1南京波瑞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MD6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9-111颗粒物、烟气参数2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CS-900PM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9-133颗粒物、烟气参数3南京波瑞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MD6000-B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9-134颗粒物、烟气参数4安荣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ARX-C2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9-155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5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SYS-CE-3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9-199SO2、NOX、烟气参数6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CS-900FT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20-005SO2、NOX、烟气参数7恩威雅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MIR-FT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20-021SO2、NOX、烟气参数8广州市怡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EST-CEMS-1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20-037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9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CS-900NU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20-038SO2、NOX、烟气参数10北京曼德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MDK116-A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20-043SO2、NOX、烟气参数11安徽绿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LV-EM-1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20-045SO2、NOX、烟气参数12黑龙江富奥电力技术开发有限公司FAS-12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20-069SO2、NOX、烟气参数13成都海兰天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LT-C1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20-078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便携式烟气(SO2、NOX)分析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序号单位名称仪器名称型号报告编号仪器原理1德图仪器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testo350型烟气SO2分析仪质(认)字No.2018-003定电位电解2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Model3080型便携式烟气二氧化硫和一氧化氮测量仪质(认)字No.2018-256非分散红外3堀场(中国)贸易有限公司PG-350型便携式烟气二氧化硫和一氧化氮测量仪质(认)字No.2019-065非分散红外/化学发光4天津国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GYPG-001型便携式烟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测量仪质(认)字No.2019-084紫外差分5深圳国技仪器有限公司EM-3088型烟气SO2分析仪质(认)字No.2020-008定电位电解6杭州春来科技有限公司EM-5P型便携式烟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测量仪质(认)字No.2020-009紫外差分生活垃圾焚烧固定源烟气(HCl、CO)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序号单位名称仪器名称型号报告编号检测项目1ABB(中国)有限公司MBGAS-3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149HCl、CO、烟气参数2厦门格瑞斯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CX-4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166HCl、CO、烟气参数3西克麦哈克(北京)仪器有限公司MCS100E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9-204HCl、CO、烟气参数4西克麦哈克(北京)仪器有限公司MCS100FT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9-205HCl、CO、烟气参数5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CS-900D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9-229HCl、CO、烟气参数6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CS-900FT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20-005HCl、CO、烟气参数7恩威雅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MIR-FT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20-021HCl、CO、烟气参数8湖南森尚仪器有限公司SS-600C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20-032HCl、CO、烟气参数9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CEMS-2000BFT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20-033HCl、CO、烟气参数烟尘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序号单位名称仪器名称型号报告编号1青岛崂山电子仪器总厂有限公司WJ-60B型皮托管平行全自动烟尘采样器质(认)字No.2016-0062青岛众瑞智能仪器有限公司ZR-3260型自动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烟尘采样器)质(认)字No.2018-1543青岛崂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3012H型自动烟尘(气)测试仪(烟尘采样器)质(认)字No.2019-0924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TH-880型微电脑烟尘平行采样仪质(认)字No.2019-131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符合HJ/T76-2007标准)序号单位名称仪器名称型号报告编号检测项目1中科天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TR-II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020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2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YX-CEMS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021颗粒物、SO2、NO、烟气参数3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YSB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022颗粒物、SO2、NO、烟气参数4杭州泽天科技有限公司EM-5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023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5上海北分仪器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SBF12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032SO2、NO、烟气参数6南京友智科技有限公司WISDOM型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033烟气参数7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GH-YX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034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8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FT-91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035SO2、NO、烟气参数9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TH-89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047颗粒物、SO2、NO、烟气参数10天津同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TY-011C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048SO2、NO、烟气参数11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CS-9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049颗粒物、SO2、NO、烟气参数12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CS-900C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050颗粒物、SO2、NO、烟气参数13西克麦哈克(北京)仪器有限公司MCS100E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051SO2、NO、烟气参数14西克麦哈克(北京)仪器有限公司SMC-9021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052颗粒物、SO2、NO、烟气参数15杭州禾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HF-CEMS-1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053颗粒物、SO2、NO、烟气参数16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CEMS-2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067颗粒物、SO2、NO、烟气参数17安荣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ARX-D200-MO型烟气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069颗粒物、烟气参数18南京国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SPEP-2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073SO2、NO、烟气参数19山东华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EXCELLENT15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087颗粒物、SO2、NO、烟气参数20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CYA-863D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093SO2、NO、烟气参数21南京益彩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YC型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094烟气参数22安荣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ARX-D200型烟气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095颗粒物、烟气参数23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T2000型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096烟气参数24北京曼德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GCEM41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111SO2、NO、烟气参数25锦州华冠环境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YQ-2002G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115SO2、NO、烟气参数26上海何如自控技术有限公司HERO-CEMS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116SO2、NOX、烟气参数27西克麦哈克(北京)仪器有限公司FWE200型烟气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117颗粒物、烟气参数28西克麦哈克(北京)仪器有限公司SP100型烟气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118颗粒物、烟气参数29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PMCEMS型烟气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119颗粒物、烟气参数30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CEMS-2000B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126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31石家庄瑞澳科技有限公司RO-23A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127颗粒物、SO2、NO、烟气参数32青岛崂山电子仪器总厂有限公司CEMS-2001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131颗粒物、SO2、NO、烟气参数33杭州富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AS2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132颗粒物、SO2、NO、烟气参数34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LFGMS-201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134颗粒物、SO2、NO、烟气参数35铜陵蓝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TLG3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135颗粒物、SO2、NO、烟气参数36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CYA-863A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136SO2、NO、烟气参数37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EMS1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138颗粒物、SO2、NO、烟气参数38江苏汇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CEMS-51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139颗粒物、SO2、NO、烟气参数39杭州绰美科技有限公司CM-CEMS-8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141颗粒物、SO2、NO、烟气参数40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CEMS-2000BFT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162SO2、NOX、烟气参数41ABB(中国)有限公司ACX-C15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163SO2、NOX、烟气参数42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LaserDustMP型烟气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164颗粒物、烟气参数43中科天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TR-III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168颗粒物、SO2、NO、烟气参数44北京曼德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VCEM5200型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178烟气参数45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CO2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182SO2、NOX、烟气参数46重庆川仪分析仪器有限公司PS74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183SO2、NOX、烟气参数47北京凯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BKS-3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6-184颗粒物、SO2、NO、烟气参数48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GQ-05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02颗粒物、SO2、NO、烟气参数49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EMS12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03颗粒物、SO2、NO、烟气参数50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EMS16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04SO2、NO、烟气参数51北京中电兴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CEI-3000-YQ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21颗粒物、SO2、NO、烟气参数52ENVIRONNEMENT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MIR9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22颗粒物、SO2、NO、烟气参数53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CS-900X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23SO2、NOX、烟气参数54西安聚能仪器有限公司TR-93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24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55广州嵘烨生环保产品有限公司System4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25SO2、NO、烟气参数56苏州谱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CEMS-6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26颗粒物、SO2、NO、烟气参数57南京国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SPEP-3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29SO2、NOX、烟气参数58艾默生过程控制有限公司GMP2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37SO2、NOX、烟气参数59南京霍普斯科技有限公司PGCM-2001M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38SO2、NOX、烟气参数60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GEP-300C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39SO2、NOX、烟气参数61武汉泰肯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TK-CEMS-L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49SO2、NOX、烟气参数62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CYA-863N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68SO2、NO、烟气参数63西安佳晖科技有限公司CZJL-DZL型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73烟气参数64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Model2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78SO2、NOX、烟气参数65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ZE-CEM2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83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66北京牡丹联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UF150型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84烟气参数67北京牡丹联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ML675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85SO2、NOX、烟气参数68安荣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ARX-G2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89SO2、NOX、烟气参数69南京波瑞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ACX-CD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90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70深圳市翠云谷科技有限公司TL-PMM180型烟气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092颗粒物、烟气参数71西克麦哈克(北京)仪器有限公司MCS100FT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107SO2、NO、烟气参数72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CEMS-2000L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118颗粒物、SO2、NO、烟气参数73西克麦哈克(北京)仪器有限公司DusthunterSB30型烟气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119颗粒物、烟气参数74汇众翔环保科技河北有限公司HZX-CS92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120SO2、NO、烟气参数75北京曼德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GCEM4100-D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123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76安荣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ARX-LFS800型烟气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150颗粒物、烟气参数77西克麦哈克(北京)仪器有限公司SMC-9021D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151SO2、NO、烟气参数78上海旭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650-PMEXN型烟气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152颗粒物、烟气参数79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YDZX-02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153SO2、NO、烟气参数80堀场仪器(上海)有限公司IM-1000EL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154SO2、NOX、烟气参数81广州市怡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EST-CEMS-2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156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82深圳睿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J-CEMS2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157SO2、NOX、烟气参数83重庆川仪分析仪器有限公司PS7400-F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178SO2、NOX、烟气参数84岛津仪器(苏州)有限公司NSA-3080A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186SO2、NOX、烟气参数85深圳睿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J-CEMS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7-189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86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CS-900UV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001SO2、NOX、烟气参数87ABB(中国)有限公司MBGAS-3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004SO2、NO、烟气参数88常熟市矿山机电器材有限公司YCCEMS-5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039颗粒物、烟气参数89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TH-87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064颗粒物、SO2、NO、烟气参数90无锡时和安全设备有限公司CEMS-2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067SO2、NO、烟气参数91重庆威巴仪器有限责任公司WB-ESMD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068烟气参数92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GEP-3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071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93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GEP-300PM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083颗粒物、烟气参数94南京分析仪器厂有限公司XGF-404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084SO2、NO、烟气参数95西安聚能仪器有限公司TR-9300B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091SO2、NOX、烟气参数96西安聚能仪器有限公司TR-9300D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092SO2、NOX、烟气参数97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NSA-309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094SO2、NO、烟气参数98上海拓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SYS-99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119SO2、NO、烟气参数99上海北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BF8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134颗粒物、烟气参数100上海北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BF32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135颗粒物、烟气参数101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CEMS-2000D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136SO2、NOX、烟气参数102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EMS18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147SO2、NO、烟气参数103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EMS182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148SO2、NO、烟气参数104青岛中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LRCD2000-WV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152颗粒物、烟气参数105厦门格瑞斯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CX-4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166SO2、NO、烟气参数106杜拉革仪器(上海)有限公司D-R82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181颗粒物、烟气参数107上海华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M7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183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108北京晟时电力科技有限公司DWI-2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191SO2、NO、烟气参数109青岛中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ZP-H2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193SO2、NOX、烟气参数110北京牡丹联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P5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234NOX、烟气参数111北京牡丹联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P5000SN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235SO2、NOX、烟气参数112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GC-01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236颗粒物、烟气参数113太原海纳辰科仪器仪表有限公司OL-9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257SO2、NO、烟气参数114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SYS-CE-1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8-258SO2、NOX、烟气参数115铜陵蓝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TLG-31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9-011SO2、NO、烟气参数116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YX-CEMS-L-II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9-019SO2、NOX、烟气参数117无锡创晨科技有限公司CC-CEMS-2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9-021颗粒物、SO2、NO、烟气参数118厦门格瑞斯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FGAS-06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9-026颗粒物、SO2、NO、烟气参数119南京国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SPEP-201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9-027SO2、NOX、烟气参数120上海北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BF11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9-037SO2、NOX、烟气参数121南京华彭科技有限公司RQ-2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9-043SO2、NOX、烟气参数122南京贝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PEC37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9-064SO2、NOX、烟气参数123浙江环茂自控科技有限公司SmartVision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9-112SO2、NO、烟气参数124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CYA-863M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9-113SO2、NO、烟气参数125上海北分仪器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SBF15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9-129SO2、NO、烟气参数126杭州泽天科技有限公司SCEM-5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9-130SO2、NOX、烟气参数127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FT-92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9-135SO2、NOX、烟气参数128西安鼎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DY-FG2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9-136SO2、NOX、烟气参数129中科天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TR-III-SP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9-154颗粒物、SO2、NO、烟气参数130堀场(中国)贸易有限公司IM-2000EDL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9-156SO2、NOX、烟气参数131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CEMS-2000C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9-158SO2、NO、烟气参数132北京大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DFT-DCM-1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9-159颗粒物、烟气参数133江苏嘉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CEMS-1001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9-198SO2、NO、烟气参数134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CS-900D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9-229SO2、NO、烟气参数135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CYA-2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20-006SO2、NOX、烟气参数136武汉泰肯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TK-CEMS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20-007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137成都乐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LP-CEMS-3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20-018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138武汉泰肯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TK-FGV-N/L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20-019烟气参数139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NHEM-1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20-031颗粒物、SO2、NO、烟气参数140湖南森尚仪器有限公司SS-600C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20-032SO2、NO、烟气参数141西克麦哈克(北京)仪器有限公司FWE200DH型烟气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20-041颗粒物、烟气参数
  • 最新!47项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即将实施(附下载连接)!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4年第1号公告,发布47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主要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1项通用标准、《乳粉和调制乳粉》1项食品产品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1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食品相对密度的测定》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等7项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松 香季戊四醇酯》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和6项修改单。上述标准制定修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充分考虑群众健康权益,兼顾食品产业发展需求,参考国际相关法规和通行做法,标准制定修订过程充分征求了社会各方意见并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本次公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纳入了该标准2014版实施以来,截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5号公告,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规定;基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修订了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避免食品用香料滥用,修订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等。《乳粉及调制乳粉》根据乳品行业发展和消费者需求,进一步规范调制乳粉产品要求,纳入骆驼乳等多种特色乳畜的乳粉要求,维护促进消费者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可点连接直接下载)GB 1886.96-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松香季戊四醇酯.pdfGB 1886.4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钙》第1号修改单.pdfGB 1886.9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糖醇(又名4-β-D吡喃半乳糖-D-山梨醇).pdfGB 1886.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第1号修改单.pdfGB 1886.104-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喹啉黄.pdfGB 1886.174-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pdfGB 1886.19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醛》第1号修改单.pdfGB 1886.227-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吗啉脂肪酸盐果蜡.pdfGB 1886.256-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甲基纤维素.pdfGB 1886.374-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pdfGB 1886.376-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戊基-3H-呋喃-2-酮.pdfGB 1886.375-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pdfGB 1886.377-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爱德万甜.pdfGB 1886.37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茶黄素.pdfGB 1886.379-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皂树皮提取物.pdfGB 1886.38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甲酸钠.pdfGB 1886.381-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酒石酸铁.pdfGB 1903.65-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pdfGB 1903.66-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发酵法).pdfGB 1903.6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钼酸铵.pdfGB 1903.69-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5'-单磷酸尿苷.pdfGB 1903.7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电解铁.pdfGB 1903.71-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全反式视黄醇.pdfGB 4789.4-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pdfGB 4789.17-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GB 1903.67-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植物甲萘醌(维生素K1).pdfGB 4789.1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GB 4789.19-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蛋与蛋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GB 276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pdfGB 4789.2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水产品及其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GB 4789.22-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GB 4789.24-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巧克力和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可可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GB 4789.23-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豆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GB 4789.25-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饮料、冷冻饮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GB 4789.33-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粮食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GB 4789.4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克罗诺杆菌检验.pdfGB 4789.46-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生鲜果蔬及其制品、食用菌制品、坚果与籽类食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GB 4789.47-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食用油脂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GB 4789.4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蜂产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GB 4789.49-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产志贺毒素大肠埃希氏菌检验.pdfGB 4806.15-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pdfGB 5009.2-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相对密度的测定.pdfGB 5009.13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镍的测定.pdfGB 5009.11-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pdfGB 5009.191-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丙醇及其脂肪酸酯、缩水甘油酯的测定.pdfGB 5009.299-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乳铁蛋白的测定.pdfGB 19644-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pdfGB 4789.2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培养基和试剂的质量要求.pdfGB 5009.205-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噁英及其类似物毒性当量的测定.pdfGB 2553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第1号修改单.pdfGB 2840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普鲁兰多糖》第2号修改单.pdfGB 29209-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酸钠》第1号修改单.pdfGB 31604.6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溶剂残留量的测定.pdf
  • 环境监测设备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环境空气及污染源废气
    p 为确保进入国家环境监测网络的仪器质量,从设备质量的源头保证监测数据准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的相关要求,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开展了相应监测设备的适用性检测。/pp 兹将近期适用性检测合格且报告在有效期内(截止至2017年3月23日)的相关监测设备名录公布如下(上半部分:环境空气及污染源废气)。/ppstrong一环境空气/strong/ppstrong1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 、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17.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92e18d6d-63a8-4c7b-9512-950e6cd99b00.jpg"//ppstrong2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13.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5a72ddc0-387a-4b4f-a63a-a65d6812ab06.jpg"/ /ppstrong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strong/pp img title="3.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d172a2c9-c20b-4add-91f1-49f8a82d908e.jpg"//pp style="TEXT-ALIGN: left"strong4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采样器 /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4.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7585313a-8ac3-46e0-82f3-a5d22c4182c9.jpg"//ppstrong5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5.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211e1592-34db-4459-b2af-4993fccd6568.jpg"//ppstrong6降雨自动采样器/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6.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944f26b8-9bd1-40b4-acb3-04791760806c.jpg"//ppstrong二污染源废气/strong/ppstrong1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二.1.pn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65288e7d-a9ce-45ac-b80d-1d590ee5cfd7.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二.1-22.pn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488e3d14-d298-4937-b734-1cc15b90fb34.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二.1-30.pn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3f115930-c9c0-451c-91c8-17ad7742df6f.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er.1-41.pn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340f888d-a7f0-4eb3-ae38-90846f00dfa4.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er.1-52.pn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f03d7245-bf48-46a1-9f2f-320ab3093a91.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62.pn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cc068ed0-5715-4ded-bf0b-61350ef348e7.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63-73.pn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71e9ec78-5a9f-4c5b-b24a-562773c54835.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74-84.pn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b7b32b51-3226-492d-8b74-c4280e528d96.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85-94.pn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3d9e3996-2506-41f7-95ae-13f6a5dd8ce4.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95-99.pn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9494f3c7-f70c-475a-adf8-91f7ba5da2af.jpg"//ppstrong2定电位电解法二氧化硫测定仪/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二.2.1.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8ef798e8-7525-49db-be1e-19de67a924e1.jpg"//ppstrong3烟尘采样器/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二.3.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15f761f0-0162-4836-bdb4-b27693305f59.jpg"//p
  •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执行《绿色食品产品适用标准目录》(2023版)的通知
    2022年和2023年,农业农村部第576号和第651号公告先后发布了《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绿色食品 渔药使用准则》等2项标准和《绿色食品 薯芋类蔬菜》等16项标准(标准目录见附件1),《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和《绿色食品 渔药使用准则》已正式实施,其他16项绿色食品标准将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上述标准(报批稿)可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greenfood.org.cn)业务指南—绿色食品—技术标准栏目中查阅。根据标准变化,中心编制了《绿色食品产品适用标准目录》(2023版)(见附件2),现予印发,供执行时遵循。      附件:1.《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等18项标准目录    2.《绿色食品产品适用标准目录》(2023版)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23年4月6日  《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等18项标准目录.xlsx《绿色食品产品适用标准目录》(2023版).xlsx
  • 监测总站:规范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 从源头严把数据质量关
    p  质检中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了规范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在检测工作中严格遵循检测流程,每年检测各类环境在线监测仪器设备近600台套,以实际行动把好市场准入关、把好数据质量关。/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1.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cd5c3e89-5234-4a83-a5c3-9e50fda75f0f.jpg"//pp  为进一步落实深改组文件精神,加强仪器适用性检测工作,近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柏仇勇调研了质检中心昌平兴寿仪器检测基地。/pp  柏仇勇强调,环境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工作是环境监测质控体系的重要环节,一定要为国家环境监测网络的在线设备把住准入关和质量关 要加快筹建风洞实验室等检测设备,增强质检能力、提升质检水平 要进一步“树权威、创品牌”,严格遵循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要求,建立独立、公正、规范的检测体系。/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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