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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维因农药标准物质甲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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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生部、农业部专家解读农药残留标准相关问题
    2012年4月28日上午,卫生部和农业部联合召开媒体通气会,就近期社会关注的茶叶农药残留问题与媒体进行沟通交流。参加会议的专家有: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张旭东处长、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董洪岩处长、农业部种植业司李文星处长、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简秋研究员、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季颖研究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王君副研究员。以下为通报和答问文字实录:  张旭东:非常感谢大家来参加通气会,也非常感谢媒体朋友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关心和支持。最近,相关媒体报道了茶叶农药残留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卫生部会同农业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等进行了研究,现就有关情况做进一步沟通,希望各界对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继续给予支持。  我主要介绍一下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职责分工、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进展、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问题三个方面的情况。  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职责分工。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卫生部、农业部制定。为做好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标准工作,卫生部、农业部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了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标准相关机制和工作程序。2009年9月联合印发《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管理问题协商意见》(卫办监督函〔2009〕828号),明确规定了农业部负责食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及检测方法与规程的计划、立项、起草、审查、复审、解释、档案、制修订经费的管理等 负责征求意见和对外通报,向国务院指定的负责对外通报和评议工作的部门提供通报所需资料,提出答复评议意见,并对其他世贸组织成员通报的涉及农药残留的标准提出评议意见 负责组织农药残留专业工作组对标准进行审查形成标准发布稿,并负责标准解释。卫生部会同农业部共同发布和废止农药残留限量和检测方法与规程标准。因此,卫生部、农业部在农药残留标准方面分工明确、协调配合,不存在管理不一致和标准矛盾的问题。  关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进展。卫生部对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高度重视,会同农业部等多个部门开展了大量工作,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初见成效,许多工作也得到了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关注。主要有五个方面工作进展,一是建立完善了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二是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食品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10个专业分委员会,共350多位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权威专家组成,负责标准审查工作 三是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制定完善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四是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法》实施前的有关食品标准的清理整合和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公布了乳品安全标准、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速冻面米制品等187项标准,覆盖了各类食品中涉及健康危害的数千项指标。对2314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做出了严格规定,撤销过氧化苯甲酰等过时食品添加剂品种。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标准清理工作,共清理3000余种食品包装材料,公布107项可用于包装材料的树脂名单,公告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生产。五是正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在食品标准清理的同时进行科学规划,指导未来几年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现在已经完成了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大家提出的很多针对性建议,我们将在规划中积极采纳 六是我国担任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的主持国,去年还担任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委,通过这些有利条件,加强对国际食品标准的跟踪研究,促进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发展。  关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问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包括计划、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发布以及修改与复审等工作程序。卫生部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在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的社会参与与公开透明。在标准立项阶段,广泛征求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产业主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的意见,注重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衔接 在标准起草全过程中,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多学科专家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各方意见和建议,鼓励公民、法人、专家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在标准正式公布前,还在卫生部网站上再次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 在标准的审查、发布阶段,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对标准草案进行审核,经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专业分委员会和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批准公布。前面我已经介绍了这个委员会由350多位医学、食品、营养、农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包括在各相关领域的权威科学家、工程院院士。在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科学基础,以公开透明为原则,并充分借鉴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居民的膳食特点,制定食品安全标准,以保证标准各指标安全可靠。  董洪岩: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上午好,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注和对农药残留标准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我向各位简要介绍一下农药残留标准的有关情况,分成四个方面:  一是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的情况。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后,卫生部、农业部共同发布了315项限量标准,并且对2009年之前发布的农药残留限量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涉及到农药残留限量的进行了清理,现在清理的结果是,涉及到农药残留限量1795项,在2011年组织制定了209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新制定的还没有发布,正在程序之中。到目前为止,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总数达到了2319项。我国制定农药残留标准的原则完全遵循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农药残留标准的原则,也就是遵循残留的风险评估原则,并根据我们国家农药登记的情况和居民膳食消费的情况,这些标准都是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的。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同时会兼顾考虑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国际标准和我国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标准制定严格按照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WTO通报、以及经过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查委员会审议的程序来进行。  二是关于近期媒体报道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情况。前一段时间,绿色和平组织发布了2012年茶叶中农药残留调查报告,他们发布的检测结果,我们经过了梳理和分析,分成三类情况来看。一类是我国有限量标准的,应该讲,检测的数值和限量标准比较,检测数值是比较低的,都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要求。第二类是参照日本的肯定列表检出的29项农药残留,肯定列表中有21项有限量,这21项也都符合。第三类是其他8项,是任何国家和国际组织目前都没有制定相应的限量标准。在调查报告中提到了三种限量农药,分别是硫丹、灭多威、三氯杀螨醇,应该讲,这都是先后被禁止的, 2011年6月15号,农业部、工信部、环保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1586号公告,撤销了硫丹、灭多威在茶树上的登记。但硫丹、灭多威没有撤销在其他作物上的登记,在茶树上不得使用,但在其他作物上还是允许使用的。1997年6月,农业部发布了禁止在茶树上使用三氯杀螨醇的通知,2002年又发布公告重申了一下,规定三氯杀螨醇不得用于茶树上,但仍然可以用于柑桔上。  硫丹这个药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规定茶叶中的限量原来为30mg/kg,欧盟和日本也规定为30mg/kg,我国的规定与其一致。2011年,卫生部、农业部发布公告,将茶叶中的硫丹修订为20mg/kg,我们这个标准是严于欧盟和日本的。2011年7月,中国向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提供了茶叶中硫丹的残留数据,并经过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农药残留专家联席会议的科学评估,将茶叶的硫丹限量从30mg/kg调升到了10mg/kg,根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调整,2011年,我们也对茶叶中的硫丹限量进行了调整,调整为10mg/kg,已经经过农药残留委员会第5次会议审议,并向社会广泛征求了意见,向WTO通报,按照标准制定程序,将于近期经过审查后正式批准发布。  第二个禁止的药是灭多威。国际食品法典尚未制定灭多威的残留限量,欧盟不是茶叶的生产国,并且没有对灭多威这个药进行登记,因此欧盟执行的是一律标准,0.1mg/kg。国际上很多国家在没有经过评估的时候制定这个一律标准,很大程度上是保护国内产业,应该讲完全是从贸易保护的角度考虑的。卫生部、农业部2011年发布灭多威残留限量是3mg/kg,我国是茶叶的主要生产国和出口贸易国,确定这个指标是经过严格评估的,达到3mg/kg的要求,完全能保障茶叶的消费安全。  第三个取消的药是三氯杀螨醇,已经取消了一段时间。国际食品法典规定,茶叶中三氯杀螨醇的限量是50mg/kg,欧盟规定是20mg/kg,我们国家还没有制定茶叶中三氯杀螨醇的限量标准,主要是三氯杀螨醇禁止使用时间比较早,并且从近些年对茶叶中三氯杀螨醇的监测数据来看,数值都比较低。之前我们也具体查了,它的最大检出值为0.25mg/kg,我们虽然低,但是现在根据工作需要和社会上大家的高度关注,农业部和卫生部也正在组织开展茶叶中三氯杀螨醇的风险评估和限量标准的制定工作。  三是撤销农药登记,即该种农药停止使用,为什么制定残留标准,也就是它和残留限量标准之间的关系。撤销的原因,各个国家在撤销某种农药的登记和使用时,在考虑农药安全性的同时还要考虑很多其他因素,比如农药生产厂是否提供农药登记的申请、农药使用技术水平、农作物的品种结构、气候及病虫害发生规律和农药产业政策等。我国在撤销这些高毒农药的登记,禁止这些高毒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除考虑到保障安全的因素外还考虑到保障农业生产环境的安全和农民用药时的健康和安全等因素,并且关注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我们国家种植规模还比较小,农药使用技术水平还比较低,超剂量、超范围、不按间隔期用药和采收的现象还普遍存在,这对农产品的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的安全还存在着较大的风险隐患 第二个撤销农药登记的原因主要是引导产业科技创新,从目前我国农药产业发展的现状来看,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品种和数量已基本可以满足国内农业生产的需要,淘汰部分高毒农药的条件已经具备,因此我们有目的地从政策层面引导行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鼓励企业发展生产低毒、高效、环保的农药。  要说明一下,禁止使用这些农药,为什么还要制定限量标准呢?目前各个国家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并没有制定统一的检出限或者规定不得检出的政策,包括欧盟这样的主要农产品进口国,也是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根据本国贸易的需要灵活制定残留限量标准。我国在茶叶上禁止使用的农药没有规定不得检出,制定了限量,主要是基于以下四点考虑:一是从安全角度考虑,目前制定的硫丹和灭多威的限量是20mg/kg和3mg/kg,都是根据我国茶叶中残留的实验和居民消费的数据,应该讲,在每个阶段都是经过科学评估的,所以达到这个要求,安全是有保障的。第二是从我国茶叶产业的发展和出口贸易的角度考虑,茶叶是我国的优势出口产品,在制定茶叶农残标准时,原则上我们尽量与国际食品法典的标准保持一致。如果我们根据禁限用的政策制定从严标准,比如低于食品法典的标准,我们这些产品出口到任何一个国家时,进口方都会首先要求要满足我们国家的国家标准规定,无形之中我们自己就给自己设置了这个技术壁垒,造成一种贸易的障碍。第三是从政府监管的角度考虑,虽然这些药禁止使用了,它使用的时候都是行为违法,但是要为政府检验提供依法依据,就是判定结果是否达到要求。第四是从生产的实际出发,坦率地讲,我国由于过去为了单一追求数量,长期大量使用现在禁用的农药,在生产的环境中主要是水和土壤不同程度地还存在着一些残留,加之硫丹、灭多威、三氯杀螨醇这些药虽然不得在茶树上使用,但是其他作物上仍然可以使用,如果相邻种植,由于气流、风等一些因素,飘移是不可避免的,一定会导致茶叶中还存在一定残留的可能。因此,目前制定这些标准,第一个是保障安全,第二个是符合生产的实际状况,从而达到制定标准重要两个方面的目的,一个是保障安全,一个是还要促进产业的发展。当然,这些标准的指标确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会根据科学研究的进展情况、根据科学研究的结果和生产贸易的一些实际情况做一些适时的调整和修订。  四是农业部采取的措施。农业部在推动茶叶产业发展的同时,关于对出口优势的茶叶产品非常关注茶叶的质量安全问题,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相关性措施,一是强化农药的管理,确保农药的产品质量,取消了一些农药在茶叶上的登记。二是加强农药的安全使用指导,大规模开展茶园的安全用药和宣传,并且农业部建立了标准茶园,积极开展茶叶的“三品一标”认证,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推动产业化统防统治病和茶叶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最大限度减少因农药使用不当造成的危害 三是大力推进公共质保和绿色质保,采取综合性防治措施、生态措施,防治茶树病虫害,从源头上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四是完善茶叶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目前茶叶中涉及到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已经制定出来27项。从各个方面,经过努力,我国的茶叶质量状况总体上是高的,是安全的,应该讲是好的、是有保障的。下一步农业部将在加快茶树上推广使用低毒、高效、低风险的农药,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安全用药水平,从源头上提高茶叶质量安全水平。同时我们也制定一个原则,加快转化国际食品法典涉及到的茶叶中的农残标准,同时转化食品法典其他所有的农残限量标准,加快我们国家农药残留标准的制修订步伐,完善我国农残的标准体系,为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消费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我就简单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刚才提到了卫生部和农业部在标准方面分工明确,能不能再具体地介绍一下怎样明确分工的?  张旭东: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由卫生部、农业部负责制定、公布。因为农药、兽药是农业生产中的主要投入品,既要考虑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依据,也要考虑实际农业生产中的使用情况,所以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标准制定公布方面,2009年9月卫生部和农业部联合制定了《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管理问题协商意见》(卫办监督函〔2009〕828号),明确规定了卫生部和农业部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标准制定公布过程各个环节的分工和衔接。这个文件是公开的,可以在卫生部网站上查询。  中央电视台记者:请问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角度看,农药残留标准要依据哪些方面?  简秋:感谢各位媒体给我们这个时间和机会让我们来向大家介绍这么一个比较专业的问题。从现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农药残留标准的评估依据或评估程序以及现在国际上通行的程序或评估依据来说,概括起来可以分为四个步骤,我们国家现在农药残留标准的评估也是遵循这四个步骤来进行的。  第一步,通过动物代谢试验来确定农药的每日允许摄入量。我们通过对哺乳动物的饲喂实验,确定农药进入动物体内后,在动物体内的代谢过程和它主要分布在动物的哪些器官中,同时我们还要看农药进入动物体内以后是否存在致畸、致癌或会影响到遗传和生殖的风险。在此基础上,我们会制定一个安全的摄入量,也就是人通过食物每天间接摄入农药的允许摄入量,简单地说就是如果超过这个允许摄入量对人体健康是有风险的,如果在这个允许摄入量的范围之下,对人的安全是有保障的。  第二步,通过植物代谢试验确定农药到植物体内以后在植物体内的代谢和降解过程,同时还要明确它到植物体内以后分布在植物的那些器官上,因为植物有根茎叶花果实。作为食物这一部分,对应每个作物都是不一样的,绿叶蔬菜吃的是叶,像萝卜这一类,我们吃的是它的根,我们要确定的是农药进入植物体内以后主要残留在它的哪个部位,这个部位是不是我们人作为食物的部位,在此基础上还要确定在这个部位的农药残留量有多大,即除了定性还要有定量。  在前两步确定的基础上,第三步要确认的就是中国人膳食消费的量和结构。作为我们中国人来说,可能我们日常摄入的食物除了有粮食作物、蔬菜水果、植物油料,可能还涉及到茶叶及其他的做饭用的调料。所有的食品在中国人的消费习惯中,每一个人一天要摄入多少,摄入多少粮食作物、摄入多少蔬菜、摄入多少水果,分门别类的有一个数值和比值。在这三项数据都得到确认的基础上,我们第四步就是进行计算,也就是大家通常说的风险评估,我们计算出人一天间接通过这些食物摄入到的农药在我们体内总的残留量,把这个总的农药残留量和第一步得出的每日允许摄入量进行比较,当每天摄入量不超过每日允许摄入量时,它就是安全的。如果这个比值超过了每日允许摄入量,我们的安全预值确定为百分之百,如果超过这百分之百,就说明它对人的健康存在风险隐患。如果我们在评估的过程中发现有超过百分之百预值的农药,就会转入到农药登记环节,去调整农药在农业生产中的施用剂量,施用次数或安全间隔期,我们通过减少剂量、减少次数、延长安全间隔期等措施,把残留量降低下来,符合我们的健康安全和风险控制的需要。这就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依据,目前来讲,国际通行的办法都是这四个步骤。  借此机会我想说明一下。刚才我介绍的制定或评估一个农药残留量是不是对人体存在健康风险的时有四个步骤,其中有两个步骤的数据会影响到各国农药残留标准间的差异。一是农药在一个国家使用的剂量与这个国家所处的气候带和病虫害发生的规律以及种植的农产品结构有关系的,所以各个国家对同一种农药的推荐使用量都不一致。第二是每个国家的膳食结构不一样,像欧洲人,可能土豆、洋葱的摄入量比亚洲人多很多,这个膳食量的比例是不一样的。因为这两组数据上的差异,所以同样的农药在同一个作物上各国制定出来的残留限量标准是有差异的,这个差异是体现了科学性,如果是完全没有差异的标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不是特别严谨或特别科学。这就是为什么各个国家的农药残留标准会存在差异性的基础依据就在于此。  中央电视台记者:请问张处长,今天的通气会是对于媒体报道有争议的地方作出了一一回应,从老百姓的角度来说,可能会关心这些标准规定能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权威部门,咱们有怎样的态度?谢谢。  张旭东:应该说现在全社会高度关注食品安全标准,我们的标准工作也得到了社会广泛支持。为做好标准工作,一方面,我们在制定标准的时候就非常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也包括了消费者和权威科学研究机构的意见。第二方面,我们组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10个专业分委员会、350多名权威专家组成,其中,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两个分委员会负责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标准的科学性、安全性进行审查,在标准制定的安全性评估科学依据方面,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都是一致的。第三方面,为便于社会正确理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标准公布之后,我们也非常注重标准的解疑释惑工作。一般会配发标准问答,用更加通俗的语言介绍和解读标准,使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理解标准出台的背景、和国际标准的比较等情况,便于标准的贯彻实施。我们在出台标准的同时也加大宣传力度,希望能通过这样的方式动员或促进全社会来共同关心和支持标准的工作。  大家对食品安全标准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的作用非常关注。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我们制定公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都是有科学依据和风险评估基础的,我们也会根据食品产业发展和新的风险评估依据,对这些标准进行重新审查和修订。目前,我们正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对“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尤其是标准的清理整合工作,《食品安全法》公布之前的食品相关标准有4900多项,我们也希望能够尽快完成这些标准的清理整合,统一公布食品安全标准。  国际广播电台记者:请问一个有关高毒农药的问题,刚才介绍了,现在替代的条件已经具备,请问高毒农药到底有多少种?现在有多少种有替代品?现在替代的情况怎样?还有多少种还没法替代?我们在高毒农药方面是怎样监管的?今后怎样鼓励企业多使用替代农药?另外,在高毒农药方面,我们和国际标准的衔接是怎样的?风险评估中心有没有这方面的工作安排?  李文星:从80年代开始到现在,我国淘汰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共33种。去年6月我们会同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1586号公告,淘汰禁用了10种高毒农药。在这之前,咱们国家允许使用的高毒农药是22种。我们通过认真论证,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和农药产业的实际情况,有10种高毒农药的替代产品比较充足,所以去年进行了淘汰,现在是停止生产,到2013年10月31日停止销售和使用。另外12种,由于各个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缺乏替代产品,仍允许生产和使用。对于这12种农药,我们将继续论证,一旦哪个产品的淘汰时机成熟时,一定会启动淘汰程序。  关于加强高毒农药的管理措施,应当说,加强高毒农药管理的主要目的还是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一是农药产品质量抽检,重点抽检产品中是不是有高毒农药成分,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再就是从经营环节着手,在蔬菜主产区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实行高毒农药的实名购药,确保高毒农药可追溯。三是保证安全使用,加强对农民安全施用高毒农药的指导  关于鼓励生产使用替代农药的措施。我们近两年启动了低毒生物农药推广示范项目,对使用低毒生物农药的农户进行补贴,鼓励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和低毒农药。  另一方面,我们也鼓励企业去生产、登记低毒农药、生物农药,我们最近对《农药登记资料规定》中涉及生物农药的方面做了一些修订(尚未出台),采取一些措施鼓励企业去生产、登记生物农药。  简秋:现在使用的高毒农药有33种,从国家标准和已经制定但还没有颁布的国家标准当中,已经有20种农药制定了残留限量标准,还有13种没有制定标准,但全部列入我们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计划当中,2012年已经有4种正在制定过程中。  其次,我想回答一下我们的高毒农药标准和国际CAC标准的衔接。中国作为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的主席国,我们主持这项工作,到今年已经第6年了。在这6年的过程中,我们对于高风险、高毒农药的限量标准,在制定或修订时,尽量考虑到与国际食品法典的标准进行同步对接。刚才董处长在介绍的时候曾经提到过硫丹的例子,国际食品法典做出修订以后,中国同步做出了修订。  另外我还想告诉大家,我们中国作为CCPR的主席国,我们不仅在跟国际食品法典标准进行被动的对接,同时我们在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的制定当中,硫丹就是我们国家提出申请并提供所有安全评估数据制定的第一例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同时,今天正在上海召开的第44届 CCPR年会,审查了四项由我国申请制定的农药残留标准,其中有甲胺磷,这是我们国家在80年代第一批禁止的高毒农药,2010年,我国提供了全套安全评估的数据,经过JMPR专家组评估以后,今年已经提交到CCPR大会上讨论并通过这项限量标准。也就是说,我们不仅在与国际标准进行被动的对接,同时我们还主动地参与国际法典标准的制定中,尤其是高毒、高风险农药的限量标准。从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角度,一是保证我们的安全,二是增强我们的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增强我国在农产品出口贸易中的话语权。  新京报记者:我问一个关于灭多威的问题,材料中说“CAC尚未制定茶叶中灭多威的残留限量”,请问这句话怎么理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在CAC里,灭多威是禁止检出的?  简秋:不是。国际食品法典作为一个中立的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机构,这个机构里制定的任何一项标准都不带有政策立场的导向,它的宗旨是保证食品贸易和农产品贸易的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农产品国际贸易,所以在国际法典标准中没有不得检出或一律限量的标准。为什么没有制定灭多威在茶叶上的标准呢?主要是没有国家向它提供进行风险评估的数据。它作为一个国际组织,要制定某一项国际标准的时候,首先需要它的成员,愿意给法典组织提供一套安全评估数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才能评估和制定这个标准,因为没有成员国给他们提供这个数据,所以到目前还没有制定在茶叶上的灭多威限量标准。  新京报记者:在欧盟,是不是灭多威已经全面禁止在茶叶上使用了?  简秋:首先是欧盟本身就不生产茶叶,它的茶叶大部分进口自中国、斯里兰卡和印度,这几个国家是它主要的茶叶贸易伙伴国。其次,欧盟对于没有在他们国家登记的农药实行的是一律限量标准。这个一律限量标准可以说不是一个安全值,因为它没有经过风险评估,它只是一个国家为了满足它的贸易需求制定的一项管理措施,也就是说,在某种程度上它制定这个标准不是从安全性的角度考虑,而是从贸易利益考虑,制定了这项标准,在不需要的时候可以不用,但是一旦在贸易上有了纠纷,需要的时候,可以把这个一律限量标准拿出来,作为谈判的砝码来使用,所以它的这个0.1mg/kg和我们的3mg/kg是没有任何可比性的。 WTO成员国之间限量标准的制定都要按照官方评议的程序通报其他国家,把所有用于风险评估的数据提交给其他成员国的专家去评估,所以其他国家制定的哪项标准,哪些是有评估数据的、哪些是没有评估数据的,对于WTO各成员来说都是清清楚楚的,包括我们通报出去的2000多项标准,我们同样要把评估数据提交给其他的WTO成员,让他们去评估我们的标准是不是科学。  新京报记者:中国有没有打算向国际食品法典申请制定这项限量值?咱们出口到欧盟的茶叶是按0.1mg/kg算的还是按照3mg/kg算的?  简秋:我们有这个打算,对于如何参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农业部是有规划的。欧盟的茶叶限量标准有好几百项,欧盟现在涉及到的农药残留标准有14万项之多,不是每一个农产品出口到欧盟去的时候都需要对每一项农药残留进行检测的,这个管理成本是任何一个国家都承担不起的。它制定这个标准,就是有用的时候就用,要拿它说事的时候就用,不拿它说事的时候就把它搁到那儿,就是一个谈判的砝码。为什么我们国家加入WTO以后一直强调我们要用标准说话,就是这个意思。  新华社记者:请问前一段时间立顿的事件,这个事情导致公众认为我们国家的农残标注和国际是不一致的,是低于国际标准的,能不能笼统回应一下,整体评价一下我们国家在这方面的标准到底是高还是低,或者在这些标准中,有多少是高于国际的,有多少是低于标准的,有多少是还没有标准的。第二个问题,如果禁用的农药在茶叶中检测出来的,我们能不能判断出它是违禁使用了这个农药,还是环境中残留下来的或是飘移来的,在技术上能不能实现?  简秋:刚才我在介绍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的科学依据的时候,曾经向媒体的朋友说过,这一项标准是基于四步,在这里面,各个国家居民膳食结构和消费量以及气候带和病虫害发生规律不一样,标准之间本身是存在差异的,所以很难说谁比谁高或者谁比谁低。  第二,刚才这位记者提到,咱们的茶叶标准如果和国际食品法典的标准作比较的话,我有一组具体的数据来作解释,我不知道我这个解释是不是能回答你关心的问题,我试着回答一下。  国际食品法典标准3000多项标准中,涉及茶叶农药残留标准有15项,我们国家制定的茶叶标准是27项,因为我们是茶叶的主要生产国和贸易国,我们的茶叶标准要比国际食品法典多。国际食品法典这15项和我们中国的这27项中,有6项是交叉的,也就是说,我们有,国际食品法典也有。在6项中,其中有2项,我们和国际食品法典是一致的,有2项我们严于国际食品法典的标准,还有2项比国际食品法典稍微宽松一些。  李文星:我再补充一句。刚才提到了贸易措施的本身,贸易措施针对不同的产品,一个国家是整个的标准体系,可能制定的时候为了保护这个国家的贸易,在一个产品的标准上就偏严一些,另一个产品的标准就宽松一些,不能从单一的一个产品的标准去衡量整个国家的标准体系。  董洪岩:我来回答第二个问题,关于从检验结果看,检出的是否是使用高毒农药还是在环境中存在和飘移造成的。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看,第一方面是从行为过程来看,既然规定了不得使用,那么,凡是使用者使用了,就是行为违法,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举个例子,乳粉中的三聚氰胺,可能由于其他原因由漂移带来,但是凡是将三聚氰胺在食物中添加一点点,虽然结果符合要求,也是违法行为,发现了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关于结果判定,虽然环境中有残留、存在着漂移,检测结果应该是符合要求的,如果你使用了违禁农药,符合这个要求的情况可能是存在的,但是多数情况下,你只要使用了,一定超过这个限量要求。  季颖:我再补充一点,因为1586号公告是2011年6月15号发布的,所以抽到的茶叶有可能是去年6月15号前就生产出来的。  新华社记者:在过程监管上,在职能上由哪个部门负责?在行为过程监控方面是怎么做的?  董洪岩:食品安全监管,是分段管理,在农产品生产环节,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是农业部门的职责。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农技推广机构、动物防疫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延伸到乡镇,特别是乡镇应该有人员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管。一方面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另一方面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  光明日报记者:材料中提到绿色和平组织发布的调查报告,请问我们作为政府权威部门,能否认为这个调查报告中的很多情况是科学属实的?一个NGO组织做这种专业的事情,可能在哪些方面存在不科学或不够专业的地方?  董洪岩:第一,没有公布关于这个检验机构的名称,到底是哪家检验机构检的?第二,测的这些药残的值都很低,坦率地讲,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药是正常的,也是必需的,不然的话,我们国家的粮食产量要保持在10500亿斤以上,如果不能使用药,至少要减少20%-30%。用药如果合理的话,一定能满足现在的食品安全标准。凡是报道的这些,一个是有标准的,完全在标准的限制范围内。它的报告说明我们近几年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应该说起到了一定效果,调查报告报的农药残留这么低,是我们非常高兴的一个结果,所以感谢绿色和平组织帮我们做的这些宣传。第二,日本的肯定列表中,因为有5万多项化学品,按照日本肯定列表的要求,也是完全达到的。第三,没法评价,就是没有标准,国际上任何国家没有定标准的原因是,即使使用了,存在一些残留,应该讲人正常食用是不会造成危害的,可以这样理解。所以我们认为,绿色和平组织报道出来这些,指标数是符合当前我们国家的水平和实际情况,但有机会的时候,我们也愿意和绿色和平组织在一起探讨,共同讨论样品采集的来源、样品采集的程序和方法、检测中心送样的程序、检验报告的法律效力,如果存在问题,我们愿意、也希望把这些问题管好,同时把产业发展引导好。我们国家在逐步将低毒、低残留的那些药给予政策引导,让老百姓愿意接受,国家政策也支持,管住高毒的,我想,一段时间之后,农残不是真正的关注点,真正的关注焦点应该是保质期、微生物污染的问题,但是我们国家避免不了一定会经过关注化学物质这个过程,这是现阶段。  健康报记者:刚才董处长说过,我们每年都对各类农产品的农残进行抽检,农业部对抽检的结果会不会实时公布?因为最近两年食品安全问题总是在问题爆发以后,各个相关部门才出来解释或者开通气会,请问咱们有没有计划,会在常规工作中就把农产品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董洪岩:从2002年开始,农业部原来是每年5次例行监测,当时是在全国选择了36个省会城市,目的是了解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状况和水平,现在,每年4次例行监测,已扩大到144个大中城市,涵盖所有省份。每次的结果,我们都进行了公布。同时,每年安排质量状况普查,开展风险监测,目的是从监测过程中发现那些隐患比较高的污染物,如果发现了隐患比较高的污染物,一是通过科学的评估,制定合理的限量,二是在政策调整时取消这类药,并通过依法监管的措施解决。  在2000年那个时候,按照标准判别,农产品合格率仅为58.5%,近几年都稳定在96%以上。现在存在的问题是,由于我国是千家万户的生产,存在着一些违规使用禁用农药,也存在着一些即使允许使用,但使用不合理和收获间隔期不当等问题。我想,一方面加大监管力度,另一方面要正确引导,加强培训,在一段时间之后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水平会比现在向前再迈一步。
  • 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
    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在京成立  4月12日,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在北京成立,农业部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部长危朝安在讲话时表示,中国目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与人民日益提高的安全消费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他要求委员会及各位委员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农药残留标准工作快速发展。  危朝安指出,尽管经过近些年的努力,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取得显著成效,管理法规日趋完善,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但中国目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与人民日益提高的安全消费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解决和处理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危朝安强调,要提高农药残留标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审评委员会的职责,不断提高中国农药残留标准水平。  首先,做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是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的需要。农药残留标准既是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依据,也是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工具,必须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建立农药残留标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  第二,做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是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需要。农药残留标准既是指导和规范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的自控准绳,又是政府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必须加快推进标准制定工作,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做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是发展现代化农业的需要。农药残留标准是指导和规范农业生产,推进农业标准化的重要技术保障,必须结合中国国情做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为推进标准化生产,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服务。  第四,做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是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需要。近年来,国际社会农药残留标准日趋严格,并成为发达国家或农产品进出国设置贸易技术壁垒的手段,必须加强农药残留标准工作,维护中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合法权益,增强中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  危朝安介绍,中国目前已建立了92种(类)作物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807项,农药在农产品、环境中残留量检测方法标准232项,农药合理使用准则、残留田间试验准则等技术规程39项,初步奠定了中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框架。但由于中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标准数量少、标准制定滞后、标准制定技术落后等问题比较突出。他强调,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委员会的工作要以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为宗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尽快完成标准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力争在3年之内,使中国的农药残留标准达到7000项左右。特别是要探索建立由国家标准、临时标准、豁免物质名单和一律限量标准四部分构成农药残留限量体系。  第二,加速清理现行国标行标。对现有的农药残留国标行标进行全面清理,修订现有478项国家标准(GB 2763-2005),重新评估现有329项行业标准,转化为新的国家标准,解决标准过时、重复和矛盾的问题。  第三,加快制定急需标准。认真研究禁限用高毒农药残留标准的相关方案,着力解决禁限用高毒农药残留标准缺失的问题。积极研究农药残留标准制定的作物分类原则,加快推进大宗农产品、优势出口农产品的残留标准制定,优先解决生产需要,增强标准制定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四,大力加强基础研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毒理学、农药残留和膳食结构等数据,充分发挥农药残留风险评估在标准制定中的作用,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农药残留标准评估规则和制定程序。  第五,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积极跟踪国际农药残留标准制定的动态,参与国际农药残留标准的制修订,维护中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正当权益。  据悉,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委员主要负责审议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定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规划,为农药残留国家标准管理提供政策和技术意见,研究农药残留标准相关重大问题。委员会由农业、化学、医学、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代表组成。
  • 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21项农药环境安全评价国家标准
    仪器信息网讯 10月14日是世界标准日,今年世界标准日的主题是&ldquo 标准营造公平竞争环境&rdquo 。2014年10月10日,在&ldquo 世界标准日&rdquo 前夕,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33项国家标准,涉及到健康安全、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等多个方面。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系列共包括21个国家标准,将进一步提高我国农药环境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的科学水平,可从源头上减少农药给生态环境带来的潜在危害。
  • 鸿蒙质选—农药残留标准物质
    甲醇中杀线威溶液标准物质广泛适用于卫生、环保、医药、农业、化工、教学等领域的相关分析方法确认与评价、实验室质量控制,同时也适合计量系统量值传递,认证考核现场专用标准物质.产品名称甲醇中杀线威溶液标准物质产品信息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配制值作为浓度标准值,采用液相色谱法进行量值核对。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确保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包装、运输、储存及使用 1. 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玻璃安瓿瓶包装,规格为1mL/支,使用时根据需要准确移取。 2. 运输:在运输时注意安瓿瓶包装防护,避免破损。 3. 储存及使用:冷藏避光条件下保存。使用前于室温(20℃±3℃)平衡,并摇动均匀。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该标准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时应注意防护,戴口罩、乳胶手套,避免吸入及直接与皮肤接触。
  • 中药材农药残留检测标准缺位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顾客的身份致电北京同仁堂药材公司,对于药材农残超标的说法,工作人员表示,同仁堂一直都是按照国家的标准进行检验。至于其他需要向品牌部进行咨询。记者致电品牌部后,工作人员表示,此问题宣传部最为了解,而宣传部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对于中药材农残超标的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屡次拨打云南白药、九芝堂等上市公司的证券部的电话,也一直无人接听。  据了解,目前国家药典中只对甘草和黄芪两种中药材的农药残留进行检查的规定,且检查的种类只有六六六、滴滴涕和五氯硝基苯三种。大量在生产环节使用的农药都未收录其中。去年10月份,国家药典委员会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进行征求意见,只是增加对人参、西洋参药材和饮片的农药残留检测项目。  天地网中药材分析师段华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由于药材需求越来越大,很多药材都在寻找人工种植的途径,农药残留问题也开始凸显起来。出口的中药材如果有农药残留或者激素,国外根本不要,而国内由于重视不到位,监管并不严格。不过,段华表示,目前中药材仍然是以野生为主,农残的问题应该不是特别严重。  &ldquo 现今农业种植过程中大量使用农药,使得化学农业模式已经从瓜果蔬菜延伸到本该治病救人的中药材,这非常令人担忧。&rdquo 王婧表示。  如果将绿色和平的检测结果和欧盟农残标准进行比对的话,可以发现部分样品农药残留超标数十甚至数百倍。例如欧盟的甲基硫菌灵最大残留值为0.1毫克/千克,而在同仁堂(北京)的三七花中检出该农药残留量51.6毫克/千克,超标500倍 云南白药的金银花甲基硫菌灵残留量达到11.3毫克/千克,超标100余倍。  药业资深人士边晨光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药店应对其售出的产品质量负责,应对此承担责任,不过,由于目前药企无法控制上游企业,这只是中药材农药残留在整个产业链往下游延伸的表现,即使是品牌药企也无法掌控。
  • 水质28种有机磷农药检测标准来了,您准备好了吗?
    导读有机磷农药,指含有磷元素的有机物农药,主要用于植物病虫害防治,具有明显的刺激性气味及较强的挥发性,因在农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并受地表径流等汇集作用而在环境水体中存在不同程度的残留。为规范环境水中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方法,生态环境部颁布了《水质 28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189-2021),并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有机磷农药的危害有机磷农药具有神经毒性,通过与胆碱酯酶结合,形成磷酰化胆碱酯酶,抑制胆碱酯酶活性,使胆碱酯酶失去催化乙酰胆碱水解作用,积聚的乙酰胆碱进而引起神经毒性。有机磷见光易分解、受热不稳定、在碱性条件下更是会迅速降解,目前常用的有机磷农药主要有乐果、敌敌畏、甲拌磷、毒死蜱、甲基对硫磷等。图1. 4种常见有机磷农药 有机磷农药可经地表径流汇入地表饮用水源,并通过食物链富集进入动物及人体内,对人类健康造成不可忽视的风险。此外,有机磷农药一旦渗入地下水,在地下环境中受光照及温度影响较小,难以自然降解,极易造成长期残留,因此对水体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监测变得刻不容缓。 新标准实施在即,岛津GCMS助您从容应对参考HJ 1189-2021标准,使用岛津气质联用仪GCMS-QP2020 NX建立了一种快速准确测定环境水中28种有机磷农药含量的方法,同位素内标定量,轻松应对新标准。图2. 岛津气质联用仪(GCMS-QP2020 NX) ◦分析条件图3. 有机磷农药及内标溶液色谱图1、萘-d8(内标)2、敌敌畏3、(E)-速灭磷4、(Z)-速灭磷5、苊-d10(内标)6、内吸磷7、灭线磷8、治螟磷9、甲拌磷10、特丁硫磷11、二嗪磷12、地虫硫磷13、异稻瘟净14、(E)-磷胺15、菲-d10(内标)16、氯唑磷17、乐果18、甲基毒死蜱19、(Z)-磷胺20、甲基对硫磷21、毒死蜱22、马拉硫磷23、杀螟硫磷24、对硫磷25、甲基异柳磷26、溴硫磷27、水胺硫磷28、稻丰散29、苯线磷30、丙溴磷31、三唑磷32、䓛-d12(内标)33、蝇毒磷 ◦样品处理流程参照HJ 1189-2021标准,水样中敌百虫经碱解转化为敌敌畏间接测定,其他27种有机磷农药经萃取浓缩后直接测定。图4. 样品前处理流程简图 ◦方法学结果考察0.2-20 μg/mL浓度范围内各目标物线性关系,将0.5 μg/mL标准溶液连续进样6次计算峰面积重复性以考察进样精密度,并以50 μg/L浓度添加回收试验并平行处理3份进行回收率测试。结果表明,方法准确度及精密度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表1. 28种有机磷农药方法学考察结果 结语使用岛津GCMS-QP2020 NX气质联用仪,可准确测定环境水中有机磷农药含量,轻松应对《水质 28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189-2021)标准要求,水质监测刻不容缓,岛津方案助您从容应对。 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农业部审议通过多项农药残留标准
    2015年12月16~17日,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了《食品中24-滴二甲铵盐等90种农药122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转化国际食品法典(CAC)105种1190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和《108项食品中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草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制定的《食品中24-滴二甲铵盐等89种农药120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和《转化CAC的101种农药962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审议通过了新制定限量标准中涉及的检测方法和整合保留的108项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本次会议是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最后一次会议。陈友权副司长及部监管局标准处董洪岩处长讲话中充分肯定委员会成立5年多来,所做的大量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一是制定了农药残留标准审评技术规范,以农业部公告形式颁布实施《食品中农药残留风险评估应用指南》、《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指南》等6个技术规范,进一步完善了农药残留标准制定程序和原则;  二是加快了农药残留标准制定速度。本届委员会共审议通过了5200多项限量标准,较2009年870项农药残留标准增加了5倍,形成了正式、临时、豁免物质等配套的标准体系;三是清理完成了老旧标准,2012年完成了对2009年前颁布实施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清理,2015年完成了413项检测方法标准清理,废除了110多项重复老旧的方法标准,形成了限量标准配套的检测方法体系;四是编制《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农药残留标准达到10000项,实现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的目标。
  • 2021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解析
    农药残留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制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是加强农药残留风险管理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对我国科学规范合理用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农产品国际贸易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是目前我国统一规定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一、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修订情况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前,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主要由原卫生部和原农业部制定,截至2009年底,农药残留限量仅有870多项,存在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等诸多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卫生部、农业部关于印发2010 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原农业部对农药残留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了清理,2012年将相关标准统一合并后发布为2012版GB 2763,实现了农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统一发布,提高了标准的系统性和实用性。此后,2014年、2016年、2018年、2019年和2021年先后五次进行修订。其中,2021版GB 2763规定了2,4-滴等564种农药在376种(类)食品中10092项残留限量标准。其中,谷物、油料和油脂、蔬菜、干制蔬菜、水果、干制水果、坚果、糖料、饮料类、食用菌、调味料、药用植物、动物源食品的限量总数分别为1415、758、3226、55、2468、152、148、180、196、70、360、161、903项。全面覆盖了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主要植物源性农产品,完成了国务院批准的《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规定的“十三五”末1万项的目标任务,农药品种和限量标准数量达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相关标准的近2倍,标志着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工作迈上新台阶。二、2021版GB 2763标准的主要变化(一)新增部分农药残留限量2985项。与2019版GB 2763相比,2021版GB 2763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数量增加2985项。其中,蔬菜、水果等居民日常消费的重点农产品的限量标准数量增长明显,分别增加了960项和615项,占新增限量总数的32.2%和20.6%,两类限量总数分别占2021版GB 2763食品限量总数的32.0%和24.5%。(二)修订农药残留限量194项。由于实施禁限用管理政策、获得新的农药登记残留试验数据或规范统一残留物定义等原因,基于膳食风险评估结果,对2,4-滴等46种农药在玉米等106种(类)食品中194项残留限量标准进行了修订。同时,由于推荐增补了配套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将2甲4氯(钠)等17种农药的176项限量由临时限量修改为正式限量;由于缺乏配套检测方法,将噻草酮等3种农药的19项限量由正式限量修改为临时限量。需要重点关注的是,此次制修订涉及的胺苯磺隆等7种禁用农药和毒死蜱等9种限用农药,均按照检测方法的定量限水平设定限量值,实现了对相应禁限用范围食品种类的全覆盖。(三)新增农药品种81种。与2019版GB 2763相比,2021版GB 2763 新增了81种农药,相应增加限量标准1343项。其中,42种农药已在我国批准登记,39种农药尚未在我国取得登记。(四)修订部分农药残留物监测定义和每日允许摄入量(ADI)。为保证膳食风险评估数据的科学性,参考FAO/WHO农药残留专家联席会议(JMPR)评审结果,2021版GB 2763修订了2,4-滴异辛酯、吡氟禾草灵和精吡氟禾草灵、氟噻草胺、甲基碘磺隆钠盐、井冈霉素、喹禾灵和精喹禾灵、螺虫乙酯、氰霜唑、三唑醇、噻唑锌等12种农药残留物监测定义及表述,修订了丁苯吗啉、氟苯脲、喹禾灵和精喹禾灵等4种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ADI)。 (五)新增或修订食品名称。根据农产品商品形态、主要用途以及相关残留限量制定等情况,2021版GB 2763修订了规范性附录A(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增加了小麦全粉、黄花菜(干)、番茄干、马铃薯干、香瓜茄、柑橘肉(干)、苹果干、茉莉花、蒌叶、马郁兰、夏香草、番茄酱、贝母(鲜)、贝母(干)、百合(干)、三七花(干)、哺乳动物脂肪(乳脂肪除外)、鸡脂肪、鸭脂肪、鹅脂肪等20种食品名称,修订了小茴香、莲子、人参、三七、白术、百合、元胡、石斛、黄花菜、菊花、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热带和亚热带类水果、羊肉、羊脂肪、羊乳等15种食品名称,并将枸杞(干)的食品类别从干制水果调整为药用植物的花及果实类。(六)调整部分配套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根据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修订情况,2021版GB 2763增加了GB 23200.116、GB 23200.117、NY/T 1721、SN/T 1971、SN/T 4066、SN/T 4591、SN/T 4655共7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由于检测方法标准进行了修订,对引用的2项检测方法标准表述作了相应更新,即更新后的《出口水果中克菌丹残留量的检测 气相色谱法和气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654)和《进出口植物性产品中氰草津、氟草隆、莠去津、敌稗、利谷隆残留量检验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1605);由于前处理要求使用危险化学品等原因,不再推荐《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10)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酰胺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 23200.72)等2项检测方法标准。三、2021版GB 2763标准的主要特点(一)涵盖农药品种和限量标准数量大幅增加。2021版GB 2763规定了564种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包括我国批准登记农药428种、禁限用农药49种、我国禁用农药以外的尚未登记农药87种,同时规定了豁免制定残留限量的低风险农药44种。从涵盖的农药品种数量看,已超过CAC、美国,基本接近欧盟。与2019版GB 2763相比,新版标准中农药品种增加81个,增幅为16.7%;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增加2985项,增幅为42%,基本覆盖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主要植物源性农产品,为加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充分的技术支撑。(二)高风险农药品种监管力度持续加大。2021版GB 2763重点突出高风险禁限用农药的监管,规定了29种禁用农药792项限量值、20种限用农药在限用作物上的345项限量值。按照农药残留检测方法能够检测的最低浓度水平(定量限),制修订了胺苯磺隆等16种禁限用农药的限量值,实现了禁用农药在12类植物源性农产品、限用农药在相应限用农产品种类上限量的全覆盖,强化了禁限用农药监管。同时,通过评估转化CAC标准等方式,制定了除我国禁用农药外的87种尚未在我国批准使用农药的1742项残留限量,为加强进口农产品监管、保障我国居民消费安全提供了技术依据。(三)蔬菜等特色小宗作物限量标准显著增加。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是一个国际性难题,由于农药市场小、回报低等原因,企业主动申请农药登记的积极性不足,导致无合法药可用、无限量标准可依的问题突出。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重点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制修订了5766项残留限量,占目前限量总数的57.1%。同时,在广泛开展农业生产实际用药调研、验证试验、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等基础上,制定了阿维菌素等67种农药589项特色小宗作物上的限量标准,发布了505项农药残留风险控制技术方案,指导地方制定临时用药措施并鼓励企业申请农药扩大使用范围登记,创新探索解决特色小宗作物“无药可用、无标可依”难题的工作机制,一些区域性集中种植、产业规模大的特色作物用药短缺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四)农药残留限量配套检测方法标准更加完善。2021版GB 2763新增推荐7项配套检测方法,同步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等4项新制定的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可以作为相关农药残留限量的配套检测方法,将有效解决1000多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有限量、无方法”问题。同时,为提高配套检测方法的适用性,2021版GB 2763按照每种农药同类基质不超过5个且同类仪器的检测方法仅限1个的原则推荐配套检测方法,以兼顾不同检测机构的实际需要。
  • 今起实施!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据了解,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564种农药在376种(类)食品中10092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数量首次突破1万项,达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近2倍。与2019版相比,新增农药品种81个、残留限量2985项。其中,蔬菜、水果等居民日常消费的重点农产品的限量标准数量增长明显,分别增加了960项和615项,占新增限量总数的32.2%和20.6%,两类限量总数分别占2021版GB2763食品限量总数的32.0%和24.5%。新版标准将基本覆盖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主要植物源性农产品,为加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充分的技术支撑。民以食为天,“舌尖上的安全”始终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那么,此次农药残留限量的新标准与旧版相比都有哪些变化?新标准对于保障农产品安全将会产生哪些积极作用?普通消费者该如何科学认识农药残留?为此,记者专访了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记者:农残标准多了,对于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会有哪些实际作用?答:使用农药控制病虫草害,保证粮食安全是必要的技术措施,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使用农药就会产生农药残留,无论哪个国家生产的农产品都是这样。既然无法避免,各国通过制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方式,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避免农药残留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随着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数量的增加,检测的农药品种、农产品种类就会更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覆盖面就会更广,农产品质量安全也就更有保障。新版农药品种新增81个,残留限量标准数量新增2985项,食品种(类)新增20个,标准覆盖面更广。为农产品生产者加强质量控制,以及监管部门更准确地发现食品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依据,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记者:此次发布的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与之前的旧版相比,主要有哪些变化?答:此次发布的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与“十三五”之前的2014版相比,农药品种数量增幅为46%,残留限量数量增幅为176%,超额完成农业农村部提出的“十三五”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任务,标志着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工作再上新台阶,将有力保障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农业生产科学合理用药、促进农产品国际贸易健康发展。记者:目前,我国的农药残留现状如何?农药残留是怎么产生的?应该如何减少和管控?在生产环节,如何从源头保障农药残留达标合格?答: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中农药残留合格率均在97%以上,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可控,保持在较高水平。科学地讲,农药残留是施药后的必然现象,是指由于使用农药而在农产品中出现的任何特定物质,包括被认为具有毒理学意义的农药衍生物,如农药在植物体内的转化物、代谢物、反应产物及杂质等。实际上,在登记环节就对农药产品的安全性进行了科学的评价,并提出了合理使用建议。因此,只要按照产品标签的要求使用农药和采收,农产品质量安全就可以得到保障。当然,在农业生产以小规模农户经营为主的基本国情面前,必须采用多方面的手段,提高科学用药技术,维护好农产品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一是加强源头控制。充分发挥农药登记的杠杆作用,进一步优化农药产品结构。加快淘汰高毒、高风险农药,控制低水平重复生产,积极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鼓励生物农药和特色小宗农作物的登记。二是大力推动绿色防控措施。大力推广生态友好型的农药和剂型,逐步替代高毒、高残留农药,将目前仍在使用的高毒农药逐步替代,同时,大力推广替代农药的植保措施,包括推广使用天敌生物、灯光诱杀等物理手段和昆虫信息素诱杀、迷向等。三是加强高效安全科学施药技术培训。大力培训农民和基层技术人员,提高他们的安全合理用药意识和技术,普及科学合理用药知识,减少滥用农药现象,提高防治效果并降低农药用量。四是大力发展专业化服务组织。通过发展病虫害专业化服务组织,提高农药使用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使农药的施用更加符合病虫害防治的规律要求,达到更好地科学用药、合理用药的目的。记者:在消费环节,消费者应如何科学认识农药残留?如何进行分类处理?消费者在选购和处理水果、蔬菜的时候要注意哪些问题和方面?答:制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是国际组织和各国加强农药残留管控的技术手段和通行做法。食用含有农药残留的农产品是否安全取决于农药的残留量、毒性和食用的量。各国在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时,增加了至少100倍的安全系数,因此,残留量低于标准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食用。农贸市场、超市、社区便民菜站等正规场所售卖的鲜食农产品在上架前,都经历了必要的检测程序,其质量安全可以得到有效保障。当然,消费者可以根据农产品类型和饮食习惯,采用浸泡、去皮、焯水等清理方式,达到更加卫生的目的。同时,非正规场所售卖的农产品,由于其来源不清,质量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建议消费者谨慎购买。记者:对于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目前有哪些好做法?答: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部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把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作为工作重点,不断推进标准制定工作。2015年,国务院批准的《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对“十三五”期间制定我国农药残留标准进行了顶层设计,提出了完成1万项的目标和要求。2021版GB2763对标“最严谨的标准”要求科学设定残留限量,突出高风险农药和重点农产品监管,更大范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一是突出高风险农药品种监管。规定了甲胺磷等29种禁用农药792项限量标准、氧乐果等20种限用农药345项限量标准,实现了植物源性农产品种类的全覆盖,为严格违法违规使用禁限农药监管提供了充分的判定依据。二是突出鲜食农产品监管。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在我国膳食中比例越来越大,其质量安全备受关注。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的5766项残留限量,为强化鲜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撑。三是突出进口农产品监管。针对进口农产品中可能含有我国尚未登记农药的情况,通过评估转化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等方式,制定了除我国禁用农药外的87种尚未在我国批准使用农药的1742项残留限量,为更好地把牢食品安全的国门关提供了技术依据,有利于保障我国人民群众对进口食品的消费安全。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都是基于我国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及市场监测数据、居民膳食消费数据、农药毒理学数据等,经过科学风险评估后制定的。我国采用的农药残留膳食风险评估原则、方法、数据量需求等方面已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欧美接轨,确保了标准的先进性。为确保科学、公正、公开,标准制定时广泛征求了专家、用户、消费者、相关职能部门等各方面和社会公众意见,并向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通报并接受对标准科学性的评议,确保了标准既有效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又符合我国农业生产实际。
  • 农业农村部:将加快制定3000项标准,构建国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
    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近日,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826号关于加快完善我国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建议进行了答复。文中称,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工作,狠抓力度、维度、速度和精度,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规则,逐步建立了残留限量、配套检测方法及标准制定技术规范相衔接并与国际规则相接轨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 /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color: rgb(192, 0, 0) "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现状/span/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截止目前,共审议strong通过农药残留限量标准7400余项,清理整合制定残留检测方法标准114项/strong,基本涵盖了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日常消费农产品,为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2015年,农业农村部组织编制了《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5—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strong明确到“十三五”末,我国农药残留限量及其配套检测方法标准达到10000项以上/strong。 /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十三五”以来,农业农村部全方位完善标准制定技术规则,先后制定并颁布了《食品中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指南》《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指南》《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编制指南》《用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的作物分类》《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制定指南》和《急性参考剂量制定指南》等6个文件,建立了科学的膳食风险评估原则和标准制定技术规范。 /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农业农村部先后颁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2、GB 2763—2014和GB 2763—2016,2018年6月21日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18)对GB 2763进行补充,在4140项标准基础上增加302项限量标准。strong目前,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即将发布,将包含483种农药的7107项残留限量标准,涵盖的农药品种和限量数量均首次超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strong。 /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近年来,针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重复、交叉、矛盾和过时问题,组织完成了对原有413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的清理工作,发布实施了GB 23200系列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同时根据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确定的制定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和单个或一类农药检测方法的原则,创新制定8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 /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color: rgb(192, 0, 0) "strong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strong/spanstrong /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trong一是农药残留标准覆盖范围有待提高/strong。我国农产品及其加工食品种类复杂多样,尽管即将发布的GB 2763-2019基本涵盖了我国已登记农药品种和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但残留标准尚未覆盖所有农产品种类,不同农药品种对农产品的覆盖面差异较大,仍难以满足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需要。对于我国进口农产品,由于出口国使用农药品种情况的差异,目前的标准还难以满足国际贸易监管的需要。 /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trong二是蔬菜及特色农产品标准有待增加/strong。特色小宗作物农药登记是一个国际性难题,由于农药市场份额小、投入回报低等原因,企业主动登记的积极性不足,导致无合法农药可用、无限量标准可依的问题突出。我国蔬菜及特色农产品种类繁多,病虫害发生情况复杂,农业生产实践中离不开农药的使用,但可选的登记农药少,残留试验数据不足,残留标准缺失问题仍比较突出。 /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trong三是农药残留检测方法配套性亟待完善/strong。目前,在现行的GB 2763-2016标准中,缺少配套检测方法的农药残留限量数量占比近10%,造成这些残留限量标准在实际监管中无法检验评价。另外,有的推荐检测方法还存在残留物定义覆盖范围不足、定量限不满足检测要求等问题。 /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trong四是一律限量和进口限量标准有待制定/strong。欧美等发达国家或组织通常对无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实施一律限量管理,一般将一律限量设为“0.01mg/kg”或“检出限”。受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用药水平制约,一律限量的制定可能会对我国农业产业和农产品出口贸易产生消极影响。同时,我国作为农产品进口大国和新农药研发能力较低的国家,制定进口限量还可能对我国农药产业带来负面影响。 /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color: rgb(192, 0, 0) "strong下一步工作计划 /strong/span/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在“质量兴农、绿色发展”理念的指导下,围绕《方案》的既定目标,狠抓特色作物限量、配套检测方法及一律限量等标准的制定,持续协调推进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 /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一是抓源头,推进群组化登记与标准制定。从农药登记入手,strong进一步细化《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有关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登记政策措施/strong,整合相关财政项目资源,引导和发挥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和农药企业等各方合力,用好《特色小宗作物农药登记残留试验群组名录》,推动形成代表作物做试验,整个作物组登记并制定残留组限量标准的机制,提高企业主动登记的积极性,解决特色小宗作物“无药可用”“无标可依”的问题。 /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二是抓同步,strong加快标准制定和农残方法配套/strong。按照新登记1个“农药/作物”组合,制定1项限量标准的原则,同步推进农药登记与限量制定工作。同时,strong认真梳理GB 2763配套方法不适用和新登记农药无国标检测方法的问题,加快检测方法制定工作,全力解决限量标准无配套方法可用的问题/strong,切实满足市场监管要求。 /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三是抓创新,探索制定一律限量和进口限量。strong加快探索制定我国未登记农药的一律限量,逐步制定我国未登记“农药/作物”组合的一律限量/strong。根据我国农药登记和限量标准应用情况,结合验证试验,对一律限量标准进行实时修订。同时,加快出台进口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的制定规则,为农产品国际贸易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此外,对照《方案》目标,strong下一步要加快制定约3000项标准,及时更新豁免农药名单,逐步构建由一般程序、豁免限量、一律限量、进口限量构成的国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strong,切实落实好“质量兴农、绿色发展”的要求。/span/pp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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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g作为茶叶生产、消费和输出的大g,有着悠久的茶文化,但是茶叶中农药残留c标却时刻威胁茶文化的传承和人们的身体健康。研究表明,饮用农残c标茶叶,可致癌、损害生育能力和胎儿发育,甚至损害人的神经系统和遗传基因。y边是农残c标质量堪忧的茶叶,y边是浑然不觉、盲目饮用消费,茶叶是否正悄悄成为&ldquo 荼叶&rdquo &mdash &mdash 荼毒生灵之叶?百灵威提供与g家检测标准相符合的农残标准品,帮助各质检单位及时发现有害茶叶,以保障大家饮茶安全与身体健康。百灵威大型标准品库产品系列涉及农药、石化、环境、食品、无机、烟草等多个l域。所有化学对照品都达到或c过美g化学会z新的分析试剂标准。所有分析标准品都符合ISO34以及ISO 17025认证,并可溯源到NIST、BAM或IRMM等g立计量科学研究院,可满足z高质量控制体系要求。每份标准样品均附带原批次质检报告和材料安全数据卡,并且可以为用户提供专业标准品的定制服务。■ 茶叶中常检农残标准品产品编号产品名称包装目录价P-445N联苯菊酯Bifenthrin10 mg¥590P-595N噻嗪酮Buprofezin10 mg¥450P-577N杀螟丹Cartap10 mg¥730P-447N苯醚甲环唑Difenoconazole10 mg¥309P-377N除虫脲Diflubenzuron10 mg¥169P-091N&alpha -硫丹Endosulfan I10 mg¥309P-092N&beta -硫丹 Endosulfan II10 mg¥309P-015N草甘膦Glyphosate10 mg¥169P-057N三氯杀螨醇Kelthane10 mg¥309P-032S灭多威Methomyl1 mg/mL in MeOH1 mL¥518■ 其他相关分析耗材产品产品编号产品名称包装目录价116481甲醇, 99.9% [HPLC/ACS]4 L¥180 134752乙腈, 99.9% [HPLC/ACS]4 L¥400 187553水 [HPLC]4 L¥375 S02302J&K C18柱(250 mm× 4.6 mm, 5 &mu m)1 支¥2,800 S010125-3002AB-1气相柱, 30 m × 0.25 mm × 0.25 &mu m1 支¥3,960ZTLMGL-4.1针筒式滤膜过滤器 Ф13 0.2 &mu m(有机)100 片/包¥150 WKLM-3微孔滤膜 Ф50 0.45 &mu m(水相)100 片/包¥380 901275J&K瓶口分配器(5.0-50.0 mL)1 支¥2,000 958945J&K单道手动可调移液器(100-1000 &mu L)1 支¥340 928429J&K磁力搅拌器(数显、加热、不锈钢)1 台¥3,112 5182-0553螺纹透明样品瓶(蓝色螺纹盖,PTFE红色硅橡隔垫)100 个/包¥527 5182-0728聚丙烯螺纹瓶盖(无隔垫)100 个/包¥109 5183-4759高j绿色隔垫(带预穿孔)50 个/包¥699 CER-001-11.5 mL标准毛细储存瓶1 个¥240 以上价格仅供参考,详情请致电400-666-7788!
  • 农业部发布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编制指南
    p style="line-height: 1.75em "strong农业部公告2386号/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为统一规范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制修订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编制指南》,经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施行。/pp style="text-align: right line-height: normal "  农 业 部/pp style="text-align: right line-height: normal "   2016年4月11日/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font-size: 20px "strong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编制指南/strong/span/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一、概述/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为保证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参考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20001.4-2001《标准编写规则 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GB/T 27404-2008《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 食品理化检测》、SN/T0005-1996《出口商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量及生物毒素生物检验方法 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相关规定,编制《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编制指南》,作为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编制的技术依据。/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strong二、适用范围/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本指南适用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编制,其它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和食品中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编写可参照本指南。/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本指南中植物源性食品是指《用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的作物分类》(农业部公告第1490号公布)所列作物对应的农产品。/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strong三、基本要求/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1符合GB/T1.1-2009和GB/T 20001.4-2001的要求。/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2文字表达结构严谨、层次分明、用词准确、表述清楚,不致产生歧义。术语、符号统一,计量单位以法定计量单位表示。/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3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技术指标符合附录A的要求。/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strong四、标准的结构/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1资料性概述要素:封面、前言、引言。/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2规范性一般要素:标准名称、警告、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3规范性技术要素:原理、试剂与材料、仪器和设备、抽样、试样制备、分析步骤、结果计算、精密度、图谱、质量保证和控制。/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4资料性补充要素:资料性附录。/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5规范性补充要素:规范性附录。/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封面、前言、标准名称、范围、试剂与材料、仪器和设备、试样制备、分析步骤、结果计算、精密度和图谱为必备要素,其它为可选要素。/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strong五、资料性概述要素/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1封面要求/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1.1封面标明以下信息:标准名称、英文译名、标志、编号、国际标准分类号(ICS号)、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发布部门(中国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等。/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1.2如果代替了某个或几个标准,封面上标明被代替标准的编号。/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1.3如果采用了国际组织标准,按照GB/T 20000.2的规定标明一致性程度。/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2前言内容/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2.1结构说明。/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2.2代替情况说明,标明被代替标准或文件的编号和名称,列出与前一版本相比主要技术变化。/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2.3与国际组织或其它国家的标准关系说明,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按等同(IDT)、修改(MOD)和非等效(NEQ)表述 以其它国家的标准为基础形成的标准,表明与相应标准的关系。/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2.4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六、规范性一般要素/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1标准名称/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1.1标准名称一般由引导要素、主体要素和补充要素组成。/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1.1.1引导要素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1.1.2主体要素为产品的名称和检测对象,/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1.1.3补充要素为检测方法,名称统一为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和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等。/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示例:/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性食品中多菌灵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英文译名表述方式为Determination of……/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2警告/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2.1应用黑体标注对健康或环境有危险或危害的分析产品、所用试剂或分析步骤及其注意事项。/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2.2属于一般性提示或来自所分析产品的危险在范围前标出 来自特殊试剂或材料的危险在试剂或材料名称后标出 属于分析步骤固有的危险在“分析步骤”一章的开始标出。/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3范围/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3.1明确该标准检测的产品范围和被检测的农药名称及检测方法。用“本标准规定了【农产品】中【农药名称】残留量【检测方法】”表述。多残留检测可用附录形式列出所有农药的中、英文名称。/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3.2明确检测方法的适用界限。用“本标准适用于【农产品】中【农药名称】残留的定性鉴定/定量测定”表述。/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3.3标明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如为多残留检测,应列表表示,参见附录C。/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4规范性引用文件/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如果标准中有规范性引用文件,在该章中列出所引用文件的清单,并用下述引导语引出:/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strong七 规范性技术要素/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strong1原理/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指明检测方法的基本原理、方法特征和基本步骤。/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strong2试剂与材料/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2.1本章用下列导语开头:“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符合残留检测要求等级的试剂和符合GB/T 6682一级的水”。/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2.2列出检测过程中使用的所有试剂和材料及其主要理化特性(浓度、密度等)。除了多次使用的试剂和材料,仅在制备某试剂中用到的不应列在本章中。/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2.3试剂和材料按下列顺序排列:/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a)以市售状态使用的产品(不包括溶液),注明其形态、特性(如化学名称、分子式、纯度、CAS号),带有结晶水的固体产品标明结晶水。/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b)溶液或悬浮液(不包括标准滴定溶液和标准溶液),并说明其含量 /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注:如果溶液由一种特定溶液稀释配制,按下列方法表示:/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稀释V1→V2”表示,将体积为V1的特定溶液稀释为体积为V2的溶液 /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V1+V2”表示,将体积为V1的特定溶液加到体积为V2的溶剂中。/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c)标准溶液和内标溶液,说明配制方法 /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注1:质量浓度表示为g/L,或其分倍数表示,如毫克每升(mg/L)。/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注2:注明有效期和贮存条件。/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d)指示剂 /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e)辅助材料(如干燥剂、固相萃取柱等)。/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示例:/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除非另有说明,本方法所用试剂均为色谱纯,水为GB/T 6682规定的实验室一级水。/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a) 试剂/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1) 氯化钠(NaCl) /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2) 乙腈(CH3CN) /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3) 甲醇(CH3OH)。/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b) 试剂配制/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1) 氯化钠溶液(20g/L):称取20g氯化钠,加水溶解,用水定容至1000mL,摇匀。/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2) 甲醇溶液(80+20):量取80毫升甲醇加入20毫升水中,混匀。/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c) 标准品/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咖啡因标准品(C8H10N4O2,CAS号:58-08-2):纯度≥99 %。/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d) 标准溶液配制/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1) 咖啡因标准储备液(2.0 mg/mL):准确称取咖啡因标准品20.0 mg于50mL烧杯中,用甲醇溶解,转移到/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10 mL容量瓶中,用甲醇定容。放置于4 ℃冰箱可保存半年。/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2) 咖啡因标准中间液(200μg/mL):准确吸取5.0 mL咖啡因标准储备液于50 mL容量瓶中,用水定容。span style="line-height: 1.75em "放/spanspan style="line-height: 1.75em "置于4 ℃冰箱可保存一个月。/span/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strong3仪器和设备/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应列出在分析过程中所用主要仪器和设备的名称及其主要技术指标。仪器设备的排列顺序一般为分析仪器、常用仪器或设备。/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注:编写时不应规定仪器或设备的厂商或商标等内容。/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strong4试样制备/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应具体写明实验室样品缩分、试样制备过程(如取样量、研磨、干燥、匀浆等)、试样特性(如粒度、质量或体积等)和试样贮存容器材料与特性(如类型、容量、气密性)以及贮存条件。试样制备和贮存参见附录B。/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5分析步骤/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不同检测项目试料的处理方法不同,在编写时应注意写清每一个步骤,通常使用祈使句叙述试验步骤,以容易阅读的形式陈述有关试验。/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5.1提取/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应明确以质量或体积表示试样的称量。/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应写明提取剂的名称、用量、提取方式,以及收集容器的名称和浓缩条件。/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5.2净化/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应写明所用净化材料和净化步骤,以及收集容器的名称、浓缩条件、定容方式和定容体积等。/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5.3 衍生化/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如方法需要衍生化,应写明衍生化步骤。/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5.4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仪器参考条件/span/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应注明检测技术参数及操作条件。/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示例1:/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气相色谱法:应写明色谱柱规格和型号、检测器温度、进样口温度、色谱柱温度、进样方式、进样体积、气体类型和纯度、流速等信息。/span/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示例2:/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应写明色谱柱规格和型号、进样口温度、检测器温度、色谱柱温度、进样方式、进样体积、气体类型和纯度、流速、离子源温度、接口温度和质谱检测模式等信息。/span/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示例3:/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 液相色谱法:应写明色谱柱规格和型号、色谱柱温度、检测波长(紫外、荧光)、流动相、流速、进样体积和梯度洗脱条件等信息。/span/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示例4:/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应写明色谱柱规格和型号、流动相、流速、进样体积、梯度洗脱条件、离子源类型、毛细管电压、毛细管温度、雾化气流量、碰撞气类型、检测方式等信息,多反应监测条件应列表给出。/span/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5.5标准工作曲线/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应写明标准工作曲线绘制过程。/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5.6测定/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单点校正法应规定标准溶液和待测溶液进样顺序。标准工作曲线法应规定待测组分的响应值应在仪器检测的定量测定范围之内。对需要进行平行测定的,应予以明确规定。对于质谱检测,应写明定性和定量判定的依据。/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5.7空白试验/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不加试料或仅加空白试样的空白试验应采用与试样测定完全相同的试剂、设备和步骤等进行。/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strong6结果计算/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表示测定结果时,应注明是以何种残留物进行计算。农药残留量以质量分数ω计,数值用毫克每千克(mg/kg)或毫克每升(mg/L)表示,并写出计算公式,格式按GB/T 1.1-2009中8.8规定执行。计算公式应以量关系式表示,公式后要标明编号,标准中有一个公式也要编号,编号从(1)开始。量的符号一律用斜体,应给出计算结果的有效数位,计算结果一般不少于两位有效数字。/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示例:/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试料中被测农药残留量以质量分数ω计,数值以毫克每千克(mg/kg)表示,按公式(1)计算。span style="line-height: 1.75em " /span/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line-height: 1.75em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4/insimg/73e77827-787c-49bb-8373-73fab82d3955.jpg" title="640.webp.jpg"/ /span/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式中:/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r一标准溶液中农药的质量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Ai一样品溶液中被测i组分的峰面积 /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Asi—农药标准溶液中被测i组分的峰面积 /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V1—提取溶剂总体积,单位为毫升(mL) /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V2—吸取出用于检测用的提取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V3—样品溶液定容体积,单位为毫升(mL) /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m—试料的质量,单位为克(g) /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当结果大于1mg/kg时保留三位有效数字。/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7精密度/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7.1在重复性条件下,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不大于重复性限(r), 重复性限(r)的数据见附录E。/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7.2在再现性条件下,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不大于再现性限(R),再现性限(R)的数据见附录F。/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8图谱/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应给出标准组份的谱图。/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trong 注:色谱峰用阿拉伯数字顺序排列,并在图下方表明每个阿拉伯数字所代表的组份,同时应标出标准溶液的质量浓度。/strong/span/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9其他/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除以上技术内容外,还可根据检测方法的特点和需要,合理编写其他技术内容和关键技术,如对特殊情况的说明、试验报告、有关图表等。/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八、资料性附录/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提供有助于标准理解或使用的附加信息,作为资料性附录。/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九、规范性附录/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当标准中的某部分应执行的内容放在标准正文中影响标准结构时,可将这部分放在正文的后面,作为规范性附录。/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附件:img src="/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line-height: 16px "/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604/ueattachment/ad1345ab-d66d-41b7-878c-8fb97dfd3d2c.doc" style="line-height: 16px "规范性附录.doc/a/ppbr//p
  • 聚焦肉蛋奶安全:动物性食品中也有农药残留?
    动物性食品是指动物来源的食物,包括我们餐桌上常见的畜肉(猪肉、牛肉、羊肉等)、禽肉(鸡肉、鸭肉等)、蛋类、水产品(鱼类、虾、蟹、贝类等)、奶及其制品等。动物性食品为我们提供蛋白质、脂肪、矿物质和维生素等人体必需的营养物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愈发引人关注,动物性食品作为我们饮食组成中的必要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2021年11月,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在第488号公告中公布了包括GB 31658.8-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拟除虫菊酯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在内的3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GB 31658.8-2021标准针对常见动物性食品中的多种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残留量测试,提供了配备负化学电离源(NCI)的气相色谱-质谱检测方法。 拟除虫菊酯的“前世今生” 菊酯是一种天然的杀虫剂,从除虫菊花中分离萃取而得,其活性成分包括除虫菊素I、除虫菊素II等6种化合物。天然除虫菊酯的杀虫效果好,但见光易分解。20世纪60年代,在天然除虫菊酯化学结构和构型研究清楚的基础上,化学家着手开发一类具有光稳定性的除虫菊酯的类似物,即拟除虫菊酯类农药。 常见拟除虫菊酯类化合物 拟除虫菊酯的化学结构和生物活性类似天然除虫菊酯,具有高效、广谱、相对低毒、低残留等优点,被广泛用于农作物的病虫害防治,但其使用不当时也会通过食物链的富集作用残留在动植物体内,进而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限值与管控 针对此类农药,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已涵盖了11种动物性食品中甲氰菊酯、联苯菊酯等多种菊酯化合物的最大残留限量。在其引用的测试标准中,检测方法多为气相色谱法或气相色谱-质谱法。 而在本次公布的GB 31658.8-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拟除虫菊酯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中,采用了配备负化学电离源(NCI)的气相色谱-质谱仪,对牛、羊、猪肌肉、脂肪和肝脏中的溴氰菊酯、联苯菊酯等多种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残留量进行测定。 岛津解决方案 使用岛津GCMS-QP2020 NX产品,建立了使用负化学电离源(NCI)测定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方案。 岛津气相色谱质谱仪GCMS-QP2020 NX • 方法介绍 • 标准谱图图1 7种拟除虫菊酯50 ng/mL混合标准溶液色谱图(1:七氟菊酯 2:联苯菊酯 3-6:氟氯氰菊酯 7-8:氟氰戊菊酯 9-10:氰戊菊酯 11-12:氟胺氰菊酯13-14:溴氰菊酯) 图2 部分化合物校准曲线 此方法在10-1000 ng/mL范围内线性良好,灵敏度和准确度均可满足标准要求。 • 样品测试结果分别取市售牛里脊肉、猪肉样品进行实验,样品谱图见图2所示,2个样品中均未检出7种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残留。 图3 样品测试谱图 What’s more? 在标准规定的方法之外,岛津还开发了利用气相色谱-串级质谱GCMS-TQ8050 NX测试动物性食品中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方案。此方法质谱部分配备EI源(电子轰击电离源),采用MRM(多反应监测)采集模式,目标化合物经二次电离/二次筛选后到达检测器,抗干扰能力更强,在复杂基质样品的低浓度化合物分析中体现了优越的灵敏度及准确性。 图4 部分化合物质量色谱图(20 ng/mL)及校准曲线 总结 动物性食品是人体重要的蛋白质、维生素等营养物质的来源,随着大家食品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人们“舌尖上的安全”也成为食品行业关注的热点。岛津公司秉承“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的理念,快速应对国标动物性食品中拟除虫菊酯检测项目,让您吃得营养、吃得健康。 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关于征集2024年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提高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公开征集2024年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立项范围(一)建议立项制定、修订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和《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主要包括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和相关技术规程等。(二)优先制定、修订GB 2763中配套检测方法短缺或适用性较差的标准。检测方法标准应当符合《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编制指南》(农业部公告第2386号)规定。(三)优先制定、修订膳食风险管理急需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主要包括我国禁限用农药相关限量,新增登记农药/作物相关限量,GB 2763已发布实施、经跟踪评价建议修订的相关限量。二、申报要求(一)立项建议应符合构建农业高质量标准体系的要求,立足公众健康保护和膳食风险管理急需,以及当前农药残留标准现状和农产品质量安 全监管工作需要。(二)立项建议要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具有开展膳食风险评估需要的相关毒理学和残留化学等数据基础,以及相关风险监测等情况。(三)立项建议应当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据。(四)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起草农药残留国家标准所需的技术能力和水平,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格;在承担项目所涉及的领域内无相关利益冲突。标准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食品安全及农药残留领域具有较高的造诣和业务水平,熟悉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三、其他请各有关申报单位填写2024年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建议书(附件)。申报修订项目的单位,还应提供标准跟踪评价材料,说明修订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请于2023年12月9日前将项目立项建议书电子版(PDF版及Word版)发送至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罗媛媛、陈增龙;电话:010-59194077;电子邮箱:nyclbz@agri.gov.cn。附件:2024年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建议书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2023年11月9日
  • 阿尔塔科技推出51种农药混合标准溶液
    主要用途:此标准溶液完全符合国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的要求,其中的51种农药均在农业部规定的70多种例行监测农残中,可用于同时分析蔬菜水果中51种农业部例行监测的农残的定性与定量。该产品已应用到SCIEX发布的"51种农药检测软件库和方法包 "中,是例行监测解决方案必备品!订货号1ST27019-10M 产品名51种农药混合标准溶液规格10ppm浓度10ug/ml溶剂甲醇包装??1ml/支成分如下:产品号产品名称英文名称CAS#1ST21058多菌灵Carbendazim10605-21-71ST20297啶虫脒Acetamiprid135410-20-71ST20298吡丙醚Imidacloprid138261-41-31ST20001毒死蜱Chlorpyrifos2921-88-21ST20350噻虫嗪Thiamethoxam153719-23-41ST21145烯酰吗啉Dimethomorph110488-70-51ST21189苯醚甲环唑Difenonazole119446-68-31ST21226腐霉利Procymidone32809-16-8????1ST20305氟虫腈Fipronil120068-37-31ST20438三唑磷Triazophos24017-47-81ST20155丙溴磷Profenofos41198-08-71ST22249二甲戊灵Pendimethalin40487-42-11ST20271克百威Carbofuran1563-66-2??1ST20170?辛硫磷Phoxim14816-18-3??1ST21164异菌脲Iprodione36734-19-7?1ST20182敌百虫Trichlorphon52-68-61ST21247咪鲜胺Prochloraz67747-09-51ST20348氟啶脲Chlorfluazuron71422-67-81ST25000阿维菌素Abamectin71751-41-21ST20167氧乐果Omethoate1113-02-61ST20345除虫脲Diflubenzuron35367-38-51ST20127甲基异柳磷Isofenphos-methyl?99675-03-31ST20097敌敌畏Dichlorvos62-73-71ST20093甲胺磷Methamidophos10265-92-61ST20449灭多威Methomyl16752-77-51ST20144乙酰甲胺磷Acephate30560-19-11ST21161嘧霉胺Pyrimethanil???53112-28-01ST20277甲萘威Carbaryl63-25-21ST20273涕灭威亚砜Aldicarb-sulfoxid?1646-87-31ST20375涕灭威Aldicarb116-06-31ST20098乐果Dimethoate60-51-51ST202593-羟基-呋喃丹 3-羟基克百威Carbofuran-3-hydroxy16655-82-61ST20266涕灭威砜 涕灭氧威Aldicarb sulfone1646-88-41ST20124甲拌磷Phorate298-02-21ST20140甲基对硫磷Parathion-methyl298-00-01ST20111杀螟硫磷Fenitrothion 122-14-51ST20065倍硫磷Fenthion55-38-91ST20173水胺硫磷Isocarbophos24353-61-5??1ST20434对硫磷Parathion56-38-21ST21202三唑酮Triadimefon43121-43-3?1ST20094二嗪磷Diazinon333-41-51ST20349灭幼脲Chlorobenzuron Chlorbenzuron57160-47-11ST20189亚胺硫磷Phosmet732-11-61ST20168马拉硫磷Malathion121-75-5?1ST20406哒螨灵Pyridaben96489-71-31ST20172伏杀硫磷Phosalone2310-17-0??1ST21157嘧菌酯Azoxystrobin131860-33-81ST20288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Emamectin Benzoate155569-91-81ST20222甲氰菊酯Fenpropathrin39515-41-81ST20210联苯菊酯Bifenthrin82657-04-31ST20396虫螨腈Chlorfenapyr122453-73-0附:SCIEX——蔬菜水果中51种农业部例行监测农残的LC-MS/MS分析方法Figure 1. 韭菜基质中0.01 mg/kg农药的色谱图51种农药:多菌灵、啶虫脒、吡虫啉、毒死蜱、噻虫嗪、烯酰吗啉、苯醚甲环唑、腐霉利、氟虫腈、三唑磷、丙溴磷、二甲戊灵、克百威、辛硫磷、异菌脲、敌百虫、咪鲜胺、氟啶脲、阿维菌素、氧乐果、除虫脲、甲基异柳磷、敌敌畏、甲胺磷、灭多威、乙酰甲胺磷、嘧霉胺、甲萘威、涕灭威亚砜、涕灭威、乐果、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砜、甲拌磷、甲基对硫磷、杀螟硫磷、倍硫磷、水胺硫磷、对硫磷、三唑酮、二嗪磷、灭幼脲、亚胺硫磷、马拉硫磷、哒螨灵、伏杀硫磷、嘧菌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虫螨腈、甲氰菊酯、联苯菊酯
  • 农药国家标准审查会议在厦门召开
    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暨2009年农药国家标准审查会议于2009年11月30日-12月4日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农业食品部、农标委及生产企业代表共102人出席会议。会议由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叶纪明、祝建华、潘灿平和秘书长赵欣昕共同主持。叶纪明副主任委员致开幕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农业食品部刘小明向大会宣读了第五届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成方案的批复,农标委秘书处向大会报告了四届农标委五年来的工作情况及未来5年的工作计划,向大会通报了2008年农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复审结果和农标委换届改选的相关信息。农标委委员陈铁春、副主任委员祝建华和潘灿平分别向大会作了题为《农药质量管理与GLP》、《质谱技术在农药分析中的应用》和《农药分析实验室的数据质量保证》的学术报告。  标准起草单位沈阳化工研究院和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等单位向大会报告了吡虫啉原药、乳油、可湿性粉剂、悬浮剂、可溶液剂、水分散粒剂、微乳剂 赤霉酸原药、乳油、可溶粉剂 哒螨灵原药、乳油、可湿性粉剂 绿麦隆原药、可湿性粉剂 硫酰氟 氯磺隆原药、可湿性粉剂、水分散粒剂 杀虫单原药、可溶粉剂 溴氰菊酯原药、乳油 乙羧氟草醚原药、乳油 乙酰甲胺磷原药、乳油、可溶粉剂 农药酸(碱)度测定方法-指示剂等29项国家标准的送审稿,对分析方法和技术指标的确立依据作了说明,会议还审查了18个农药暂定通用名。  经过28名与会委员的无记名投票,29项标准中有28项标准的赞成票超过3/4,通过了审查,有一项标准还需进一步补充完善并提供相应的实验数据。我所分析室参与制定的绿麦隆原药等5项标准全部通过审查。
  • 合肥物质院固体所在可视化检测农药残留方面取得新突破
    近期,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固体物理研究所能源材料与器件制造研究部蒋长龙研究员团队在氨基甲酸酯农药和有机磷农药残留分析检测方面取得新进展,设计制备了两种高效的比率荧光纳米探针,并结合智能手机的颜色识别器,实现对食品和环境水体中农药的可视化定量检测。相关研究成果发表在Chemical Engineering Journal和ACS Sustainable Chemistry & Engineering上。   氨基甲酸酯类化合物主要用作杀虫剂、杀螨剂、除草剂和杀菌剂,已成为农药的一大类别。有机磷农药主要用于防治植物病、虫、草害,其挥发性强,遇碱失效。这两种农药广泛用于农业生产中,在农作物中会存在不同程度的残留。但它们在自然界中降解速度较慢,其残留随呼吸、皮肤吸收或误食进入体后,药物毒素会对人体器官功能受损,严重者会出现呼吸麻痹,甚至死亡,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目前,国内外用于农药残留检测的主要分析方法仍然局限于酶抑制法和免疫测定等,这些方法通常存在成本高、操作复杂、耗时长等问题。因此,发展快速、低成本、特异性强、灵敏度高的农药检测新方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鉴于此,研究人员基于2, 3-萘二醛(NDA)和亚硫酸盐诱发的类 Strecker 反应原理,构建了一种无酶比率荧光探针,以 CdTe 量子点 (CdTe QD) 作为背景荧光,用于氨基甲酸酯农药(CPs)的全谱视觉识别。CPs加入后,通过亲核缩合反应产生绿色荧光的异吲哚,该荧光探针出现了从红色到绿色的明显颜色变化,实现对氨基甲酸酯的快速可视化响应,检测限(LOD)低至18.6 nM,远低于国家最大残留标准。   此外,通过集成绿色碳点和CdTe量子点(CdTe QD)构建了比率荧光探针,用于甲基对硫磷(MP)的高选择性定量检测。在碱性条件下,MP能迅速水解生成对硝基苯酚(p-NP), 氢键加强的瞬时反应导致碳点和p-NP之间的内滤效应猝灭绿色荧光,从而导致探针产生由绿到红的灵敏荧光色度变化,检测限低至为8.9 nM。   上述工作得到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的支持。
  • 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定速度加快
    2010年9月4~5日,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农残标委会”)第二次会议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召开,本次会议是农残标委会本年度召开的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审评了15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农药残留国家标准清理和国际食品法典标准转化原则。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副司长周普国参会并讲话,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巡视员王兆斌、牡丹江市副市长王育伟以及29位委员出席了会议。  周普国副主任委员指出,按照危朝安副部长在今年4月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要求,在委员会各位专家的共同努力下,第一届农残标委会正在抓紧完成标准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一是标准制定和转化工作开局良好,目前,已完成300项新制定标准的草案编制工作 转化700项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所需的2300批次残留监测任务也正在开展。二是标准清理工作推进顺利,目前,355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在75种农产品中实际残留量的监测工作已全部完成,共生成5万多个监测数据 28项检测方法标准正在全国18家科研单位开展重复性验证试验。三是标准评审规范进一步健全,农业部今年7月颁布实施了《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并对《食品中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指南》等3项评审技术规范进行了修改完善。四是发布了一批国家标准,今年4月,审议并通过了134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会议重点审议了15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送审稿),建议由起草单位按照新的标准编制要求继续完善后再提交农残标委会审议 介绍了新制定的《农产品及食品中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指南》等3项技术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农药残留风险评估原则和限量标准制定方法 讨论了农药残留国家标准清理和国际食品法典标准转化原则(讨论稿),初步形成了标准清理和转化意见,将由委员进一步提出意见提交农残标委会秘书处。  “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储备不足,3年7000项标准,时间紧、任务重,实施起来绝非易事。”周普国强调,今年下半年要在上半年“开好局、起好步”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期完成标准审查工作。他要求,委员们要从不同领域、不同角度对每项规划、每项标准,提建议、提意见,形成合力,保证标准的科学性 要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国际惯例、满足政府监管需要、满足农业生产需要的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机制,增强农药残留标准的实用性 要进一步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农药残留标准审评水平,更要加强对法规政策的学习,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同时还要加强公共政策的学习,提高统筹协调、妥善解决问题的能力。
  • 农药残留成最大餐桌隐患 如何破解?
    前不久,新华社播发的一条题为“10种高毒农药将禁用”的消息,引发了公众对于“农药残留”问题的关注。农产品包括食品的生产和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农药的使用,可是“农药残留”又常常成为老百姓的安全隐患。如何破解这一“二律背反”的矛盾,是一个焦点话题,更是一个事关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社会问题。令人高兴的是,记者最近从我省专门从事高科技农药产品研发的湖南化工研究院了解到,该院近年来通过大力强化科技创新,在新农药创制、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检测技术等方面,均取得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果,为老百姓饮食安全用药筑起一道道安全“屏障”。  海利经验吸引国内外专家纷纷前来取经。  科研人员正在研究农药对植物的影响。  “农药残留”成最大“餐桌隐患”  蔬菜、瓜果、肉类,这是家家户户餐桌上必不可少的常菜。可是,这些东西的生产过程又常常与农药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可以说,绝大多数蔬菜、瓜果、肉类都多多少少与农药发生过关系。既然接触了农药,就难保没有“农药残留”。农药施用后,会通过各种途径直接或间接进入粮食、蔬菜、水果、鱼、虾、肉、蛋、奶中,会造成食物的潜在污染,危害人体健康。食用含有大量高毒、剧毒农药残留引起的食物会导致人、畜急性中毒事故。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农副产品,虽然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可能引起人和动物的慢性中毒,导致疾病的发生,甚至影响到下一代。有权威报告说,“农药残留”已成为目前最大“餐桌隐患”之一。  2010 年2月,海南豇豆水胺硫磷残留事件引发了全国性的餐桌食品安全讨论热潮 今年3月,在河南南阳,由于菜农不合理使用农药致使残余高毒有机磷农药严重超标而引发了毒韭菜事件,一时间,餐桌上蔬菜瓜果等食品的安全问题受到了老百姓的热切关注,“农药残留”对于食品安全的危害越来越被纳入到百姓的“视野”中。  高效低毒新农药相继问世  “餐桌隐患”是各界关注的话题,更是农药科技研发机构专家们的“心头痛”。众所周知,传统农药由于毒性较高、用量较大、残留高、难分解、对环境和施用人员影响大,让人有些“望而生畏”,“谈药色变”。研发出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环境友好型农药新产品,已成一个全球性话题,更成为从高层决策者,到基层科技工作者的共同心愿和主攻目标。  历史总是由创造者书写。我国农药行业的主要创制和研发中心之一湖南化工研究院,近年来以时不我待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在以院长王晓光研究员为科技领军人才,黄明智、欧晓明、柳爱平等博士为学术带头人的积极努力下,相继组建了湖南省农用化学品重点实验室、国家南方农药创制中心湖南基地和国家农药创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强化科研力量,加快科技创新,取得了一系列创新性的科研成果。特别是自“九五”以来,他们相继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杀虫剂品种硫肟醚和新除草剂品种甲硫嘧磺隆,为我国农药工业生产提供了一系列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环境友好型农药新品种和众多先进技术,并成功推广应用到全国25个省(市)、160多家企业,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源头降低了“餐桌隐患”。与此同时,在农药品种开发与工程化方面,依托强大的科研实力和长期累积的工程化转化经验,以及上市公司湖南海利的产业化优势支撑,在行业技术创新中为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开发与质量升级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十余种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以及环境友好型水性化剂型品种的研制开发和生产技术先后在企业实施后,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质量达国际先进水平,产品畅销国内外。  多年努力,硕果累累,多项科研成果得到认可,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还收获了社会效益,为确保百姓吃到安全放心的餐桌食品提供了保证。“甲基异氰酸酯工程技术开发”项目获国家发明四等奖,在国内6家企业成功转化,累计创造直接经济效益10多亿元,社会效益200多亿元 “残杀威技术开发”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甲萘威合成技术”、“硫肟醚的创制与产业化”获湖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呋喃酚技术研究开发”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科技进步一等奖、湖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等等,尤其是呋喃酚的生产开发成功,打破了国外少数发达国家对该产品的垄断地位,改变了我国农药克百威所需原料长期依赖进口的局面,实现了自给并出口创汇。  提高检测技术减少农药残留  研发高效、低毒的环境友好型农药新产品,是破解“农药残留”的秘方之一。而不断完善提高、创新农药残留检测的技术,同样是破解“农药残留”的秘诀。为此,湖南化工研究院在加强新农药创制与研发之同时,强化了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研究,先后成立了农药生物监测研究中心、农药残留研究室和农药全组分分析实验室,专门从事包括农产品质量与安全领域的综合性检验技术研究工作。以副院长欧晓明研究员牵头的科研团队力担检测科研工作重任,带领着一支优秀的农药全组分分析、生物检测、残留检测、环境行为及应用技术等领域方面的研究人员,攻克难关、锐意进取,不断完善创新检测技术,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尤其是结合我国国情,牵头组织国内有关科研单位和高校对一些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进行了修制定和转化,解决了长期困扰我国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的标准问题。  湖南化工研究院先后获得农业部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农药登记室内活性测定试验等资质。近几年投资2000余万元引进国内外先进科研仪器设备,拥有国内外先进的试验设施和分析测试仪器设备,制订了系列实验标准操作规范,检验水平得到显著提高,检验范围逐渐扩大。迄今,与包括食品在内的农产品相关检验覆盖范围已扩大至1000余项,涉及到农药及有机污染物、重金属污染和化学肥料等方面。  人才是技术创新的保障,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功臣。湖南化工研究院现有专门从事该领域工作的固定人员有39人,其中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人员11人,中、高级职称人员27人,占总人数的55%以上,涉及到分析化学、农药学、植物保护、生物学、有机化学、环境工程等多学科领域的人才。主持承担了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方面的国家和省部级科研课题数十项,其中《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修制定》、《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CAC标准转化》及《农药安全性监测与评价》等项目的研究得到农业部的肯定与大力支持,为食品质量与安全提供了优秀的技术支撑。  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贸易中化学品登记管理过程中数据相互认可的统一标准。一直以来,湖南化工研究院致力于农药产品与技术的自主创新,不断强化农药相关问题的综合技术研究,建成我国农药开发与工程化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基地,与此同时,为了获得国际农药实验数据互认,目前该院正在建设与国际接轨的GLP体系,以提高实验数据的权威性,更好地开拓国际新市场。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107项国标发布(附编号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等10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 2763-2016(代替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3200.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除草剂残留量检测方法 第1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 粮谷及油籽中酰胺类除草剂残留量  GB 23200.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除草剂残留量检测方法 第2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 粮谷及油籽中二苯醚类除草剂残留量  GB 23200.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除草剂残留量检测方法 第3部分: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测定 食品中环己酮类除草剂残留量  GB 23200.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除草剂残留量检测方法 第4部分:气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测定 食品中芳氧苯氧丙酸酯类除草剂残留量  GB 23200.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除草剂残留量检测方法 第5部分: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测定 食品中硫代氨基甲酸酯类除草剂残留量  GB 23200.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除草剂残留量检测方法 第6部分: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测定 食品中杀草强残留量  GB 2320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果汁和果酒中497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和蔬菜中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谷中475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桑枝、金银花、枸杞子和荷叶中488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桑枝、金银花、枸杞子和荷叶中413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中44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中448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蔬汁和果酒中512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中503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和蔬菜中乙烯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GB 23200.1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和蔬菜中噻菌灵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GB 23200.1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蔬菜中非草隆等15种取代脲类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GB 23200.1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和蔬菜中阿维菌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GB 23200.2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阿维菌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2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中赤霉酸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2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及坚果制品中抑芽丹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GB 23200.2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地乐酚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2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谷和大豆中11种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2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中噁草酮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中9种有机杂环类农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2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中4,6-二硝基邻甲酚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2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种醚类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2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和蔬菜中唑螨酯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GB 23200.3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氟菌胺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3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丙炔氟草胺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3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丁酰肼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3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解草嗪、莎稗磷、二丙烯草胺等110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涕灭砜威、吡唑醚菌酯、嘧菌酯等65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3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取代脲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3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氯氟吡氧乙酸、氟硫草定、氟吡草腙和噻唑烟酸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烯啶虫胺、呋虫胺等20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3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环己烯酮类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3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噻虫嗪及其代谢物噻虫胺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可乐饮料中有机磷、有机氯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23200.4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噻节因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4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谷中氟吡禾灵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4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谷及油籽中二氯喹磷酸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23200.4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谷中二硫化碳、四氯化碳、二溴乙烷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4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除虫脲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4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嘧霉胺、嘧菌胺、腈菌唑、嘧菌酯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4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四螨嗪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4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野燕枯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4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醚甲环唑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5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吡啶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5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呋虫胺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5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嘧菌环胺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5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氟硅唑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5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5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1种熏蒸剂残留量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GB 23200.5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喹氧灵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5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乙草胺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5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酯磺草胺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5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敌草腈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6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炔草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胺灵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6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氟烯草酸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噻酰菌胺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6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吡丙醚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6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四氟醚唑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6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吡螨胺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炔苯酰草胺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6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啶酰菌胺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硝基苯胺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7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氟羧草醚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7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缩甲酰亚胺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7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酰胺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7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鱼藤酮和印楝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7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井冈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7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氟啶虫酰胺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7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氟苯虫酰胺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7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苄螨醚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7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及肉制品中巴毒磷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23200.7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及肉制品中吡菌磷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23200.8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及肉制品中双硫磷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8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及肉制品中西玛津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8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及肉制品中乙烯利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8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异稻瘟净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品中甲氧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及乳制品中多种拟除虫菊酯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8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及乳制品中多种有机氯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8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及乳制品中噻菌灵残留量的测定荧光分光光度法  GB 23200.8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多种有机氯农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8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源性食品中乙氧喹啉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GB 23200.9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及乳制品中多种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9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源性食品中9种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23200.9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源性食品中五氯酚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9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9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源性食品中敌百虫、敌敌畏、蝇毒磷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9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产品中氟胺氰菊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9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中杀虫脒及其代谢产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9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中5种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23200.9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王浆中11种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23200.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王浆中多种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10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王浆中多种菊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23200.10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王浆中多种杀螨剂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0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王浆中杀虫脒及其代谢产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0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王浆中双甲脒及其代谢产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0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及肉制品中2甲4氯及2甲4氯丁酸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0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及肉制品中甲萘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柱后衍生荧光检测法  GB 23200.10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及肉制品中残杀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12月18日
  • 中国农药“准生证”泛滥 农产品生产能没隐患?
    南方农村报讯:“国内没几家农药企业敢说自己是干净的。”近日,农业部通报2010年第一次农药监督抽查情况,再次印证了业内这一结论。不合格产品名单中,不少知名企业的产品赫然在列。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标签不合格的产品中,问题出在登记证上的产品所占比例最大。 目前,全国已取得登记的农药产品高达2.8万多个,进行登记的企业逾2400家,产品数量之多、同质化之严重不仅使监管困难重重,而且零售商间恶性竞争也让企业苦不堪言。针对这一问题,2007年底农业部集中发布了农药管理6项规定,欲通过提高农药登记要求来减少登记产品数量。可是,两年半过去了,登记产品总量非但没有下降,反倒逐年增加,2009年登记产品比2006年增加了3.5倍。 年登记产品量四年增3.5倍 农药登记证是允许农药产品生产、销售的“准生证”,它与生产许可证号(或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一起俗称农药“三证”,成为消费者判断假劣农药的重要依据。 “过去为了满足农业生产需求,促进农药行业发展,对农药登记的要求比较低,也形成了我国特定历史阶段的临时和正式登记并存的登记制度。”中投顾问化工行业研究员常轶智介绍。 农药登记产品数量增加之快,令人咋舌。据粗略统计,1999年,获得登记的农药品种582个,登记产品9747个,生产企业1724家(不包括未定点的分装企业);截止今年3月,已取得登记的农药产品已高达2.8万多个,农药品种数量变化不大,为600多个。跨国公司先正达生产的“百草枯”单在广东的销量,就高达2000多万元,像这样的“大产品”,在国内企业中几乎没有。而中国某大型制剂企业年销售量达数亿元,但这样的销量却是通过旗下数百个产品完成的。 中国农药企业规模小、数量多,自主创新能力弱,登记新产品成为占领市场最重要的手段。据山东省宁阳县农业局植保站刘刚2007-2010年每年发表的《全国农药产品登记情况盘点》文章显示,2006年,农业部共批准2238个农用农药产品登记(不含分装登记产品),其中正式登记产品218个,临时登记产品2020个;2009年相对应的数据分别为10003、8543、1460个。可见,每年新批准的登记产品(包括新农药登记、老产品由临时登记转为正式登记)数量逐年增加,2009年比2006年增加了3.5倍。 “从市场运转情况看,农药登记制度已不适应社会发展要求,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常轶智分析,在生产过程方面,由于过去的农药登记要求很低,许多农药企业对农药研发很不重视,有的企业不仅对生产技术原理、产品的理化等要点不清楚,而且在申请登记田间试验时竟不知单位面积应该使用多少量;同时,造成登记的农药产品数量过多、过乱,不同企业或同一个企业会登记防治相同病虫害的同种或不同种农药的多个产品,而每个产品的市场份额很小。 “目前市场上单一的产品能卖200-300万元的销售额就很不错了,产品同质化非常严重。”湖北省钟祥市第二化工农药厂负责人丁春认为,产品的证件资源、使用效果都差不多,市场控制点已不在企业和市县级经销商,而是终端零售商,他们销售不同的产品,靠人脉、降价、赊账等形式竞争,“这也是为什么中小企业还能暂时生存的原因,农药行业格局大变动即将到来。” 取消临时登记无法根除乱象 与丁春感受相同的,还有国内众多农药企业。产品数量多所带来的市场乱象、监管难等问题也已引起农业部重视,2007年底农业部便出台了6项农药新规,拟提高农药登记门槛,并将2008年定为农药登记管理年。 农业部修订了《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包括将临时登记证的累积有效期由四年缩短到三年;提高临时登记在农药残留方面的要求,缩小与正式登记的差距;只要有相同产品进行正式登记,便不能申请临时登记等。 “这相比以前难了很多,现在偏重于残留、环境等方面的试验分析,费用也增加了不少。”江苏剑牌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农药登记负责人潘晓芬说,不同种类的农药,登记费用不同,之前申请临时登记需7-8万元,有的产品2-3万元就可以。从2008年1月开始,申请临时登记与正式登记差不多,一般需要30万元,全新的农药需上百万元。 登记新规在业界引起巨大轰动,当时预计上千家企业的1.6万多个临时登记产品因不能完成残留、环境等试验将面临被清除,涉及部分企业80%的产品。因此,不少企业联合上书农业部,请求放宽农药临时登记证年限,同时避免全部产品转正时新增的近百亿元残留和环境试验费用转嫁到农民身上。 然而,企业的请求并没有动摇农业部整顿临时登记证的决心。时至今日,可见企业的忧虑只是杞人忧天。2008-2009年,农业部批准了1.3万多个临时登记产品转为正式登记,正式登记产品比例由2007年底的18%提高2009年底到74%. “加上正在申请转正的产品,有90%左右的临时登记产品可转为正式登记。”刘刚在接受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农药登记还是显得比较乱,每年登记的新农药有2000-3000种,登记产品数量整体在增加,“没有达到农业部出台新规的预期目标”. “难怪感觉市场上的产品还是越来越多。”美国陶氏益农公司广东区域业务经理何润年介绍,一些复配产品,不需要多少研发费用,只花费三五十万的登记成本,对一个生产厂家来说并不算高,而且相同的产品可以联合申请残留、环境等试验,也可以购买相关资料。国外企业上市一种新产品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进行研发,仅毒理试验就需100-200万美元。 取消临时登记已是大势所趋,农业部相关领导人也多次在行业会议上透露这一消息。“现在大部分企业都直接申请正式登记,取消临时登记对企业影响不大。”广州奥森农药有限公司经理董向德说。几位像潘晓芬这样专门从事农药登记的人士也反映,“取消临时登记,只是登记速度放缓了,申请登记产品的数量还是很多。” 以登记为杠杆调整产品结构 近年来,我国的农药登记制度逐步与国际接轨,但是,农药产品数量多而乱不仅仅是临时登记的问题,究竟应该如何发挥登记制度的杠杆作用,来调整市场上产品的数量和结构?业内人士观点不一。 “关键要执法到位,现在有厂家使用同一复配产品的登记证,打上不同的所谓商标,就成了多个产品。这种打擦边球的做法让市场更混乱。”江苏克胜化工集团销售经理朱兆春建议,在登记管理上,农业部须严防申请登记的复配产品的原药授权书造假,“真正严格起来,可以减少部分同类复配产品登记。” “农业部可直接限制同类产品登记的数量,达到规定数量后企业就排期等候。”何润年认为,这样可以刺激国内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农药,而不是一味地照抄他人的配方。“国内市场太乱,需要国家政策调控。”何的观点得到多位业内资深人士认同。 “中国的企业太多,大家同时申请登记,只要资料合格、齐全,就应该予以登记。”潘晓芬提出,可以淘汰一些不环保的剂型。江门大光明农化有限公司销售经理陈锦弟认为,通过提高环保要求和注册资本来减少企业数量比限制产品登记更为关键,“厂家少了,在市场良性竞争下,产品数量和结构自然能得到理性调节”. “之前放证太多,即使企业因费用提高不申请登记,也够市场消化好几年。”丁春说,国家在保护好农药定点生产企业的前提下,可鼓励兼并、收购中小企业,避免农药产能无限制扩大,重复浪费资源。
  • 第二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
    8月17-18日,农业部在京召开第二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本届委员会由53名专家委员以及卫生、质检、食药、粮食、国标委、认监委和中消协等7个单位委员组成。成立大会上,宣读了《农业部关于成立第二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的通知》,向委员代表颁发了聘书。受主任委员、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曾衍德委托,副主任委员陈友权讲话。会议由副主任委员、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所长周普国主持。  成立大会总结了第一届委员会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明确了第二届委员会的目标任务和有关要求。会议认为,自2010年第一届委员会成立以来,在全体委员和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农业部组织制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农产品中5450项残留限量标准,使我国农药残留标准数量比之前的870项增加了4580项,为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强力支撑。  会议指出,第一届委员会积极探索,建立工作机制和技术规范,研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夯实了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工作基础。一是规范标准制定,实现原理、程序、方法与国际接轨。制定了《食品中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指南》、《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指南》和《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制定指南》等技术规范。茶叶中茚虫威等8项限量标准上升为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同时,已颁布实施的3650项限量标准全部经过WTO/SPS通报评议。二是完善标准体系,增强标准的系统性和配套性。清理整合17部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形成统一的食品中农药残留强制性国家标准。清理修订413部食品中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基本解决了鲜食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严重不足及检测方法与标准不配套的问题。三是编制工作规划,增强标准制定的前瞻性和计划性。编制了《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5-2020)》,明确到“十三五”末,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数量将达到1万项,形成基本覆盖主要农产品的完善配套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  会议强调,制定和完善农药残留标准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抓手。要增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做好农药残留标准制修订工作,严把技术评审关口,为加强农药残留监控贡献智慧和力量。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力争到2020年,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及其配套检测方法标准达到10000项以上,实现“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的目标。二要搞好“两个衔接”。做到农药登记和残留标准制定的同步衔接,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合理衔接。三要强化“三个注重”。更加注重标准的科学性、针对性、保护性,开展有针对性的风险监测评估研究,增强标准对农业产业安全的保护作用。  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山西农科院院长乔雄梧和秘书长、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总农艺师季颖分别解读了《食品中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指南》《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指南》和《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等文件。审议了《食品中2,4-滴二甲铵盐等101种农药240项最大残留限量》(送审稿),通过了99种农药233项最大残留限量。会议由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雄梧主持,副主任委员周普国作总结讲话。
  • 欧盟将禁止使用22种有毒物质制造农药
    欧盟各成员和欧盟议会已达成一项协议:从2009年起,将禁止使用22种有毒物质制造农药,包括8种除莠剂成分、11种杀真菌剂成分,以及3种杀虫剂成分,涉及杀草强、碘苯腈、得杀草、氟环唑、异菌脲(别名咪唑霉)、灭特座、戊唑醇以及噻虫啉等。  “就目前来看,禁令的颁布旨在阻止一些化学物质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进一步危害,如果禁令只是停留在安全和技术层面上,那么农药出口企业应对应该没有问题。”业内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但是,这位业内人士也表达了他的担忧:“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不排除欧盟将禁令进一步发挥,超出技术层面,升级至贸易保护,这样企业应对就会十分麻烦,因此,农药出口企业必须密切关注禁令执行的相关情况。”据悉,协议预定于2月17日通过欧盟议会和各国政府的正式批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禁令通过正式批准后,还会有3个月的过渡期。据了解,欧盟目前已禁止销售450种农药,此次禁令又新增22种新农药品种,即已经把超过一半的农药逐出了欧盟市场,农药输欧门槛将更加严苛。  据悉,该协议规定,欧盟的目标是削减50%的农药市场份额,重新拟定活性化学物质肯定列表名单,禁用致癌、损害生殖系统,或干扰内分泌系统的化学物质,即使某些化学物质符合安全标准,其授权许可的时间也须持续5年,而某些替换物质的寻找时限将从5年降为3年。  而欧盟的此项禁令无疑会影响我国农药产品出口,但是目前来看影响还是较为有限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此次欧盟禁止使用的22种有毒物质,都是早已在《鹿特丹公约》、《巴塞尔公约》等公约中限制使用,欧盟的一些国家早就已经开始限制使用,因此对出口企业冲击不大。“可是,之前欧盟各国根据本国的情况对《鹿特丹公约》、《巴塞尔公约》等公约中有毒物质的限制执行情况还是有差别的,一些欧盟成员国还是允许使用上述物质,如果此次欧盟各成员达成一致协议,那就意味欧盟各国都将禁用这22种有毒物质制造农药。”  而且欧盟的禁令可能将影响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因为禁令涉及我国正在使用的某些农药,还是我国种植业中推广使用的品种,可能在禁令正式实施后,相关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限量也将严格监控。在此之前,我国用于苹果、柑橘、番茄、黄瓜等农产品生产过程的60多种农药在欧盟遭禁售后,相关农产品的出口随之大幅萎缩,就是前车之鉴。  编后语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2008年我国农药出口数量为108.68万吨,出口金额为63亿美元,而2007年我国农药出口数量为74.3万吨,出口金额为32亿美元。2008年我农药出口金额比上一年翻了近一番。而这与去年全球农产品(14.45,-0.35,-2.36%)价格上涨有很大关联。由于农药出口须在出口国登记取得许可,而欧盟对农药的登记管理非常严格,这使得我农药对欧出口在整体出口市场中所占份额较小而且增长也较慢。  欧盟对一些农药下达禁用令,从现象上看是一种技术贸易壁垒,但从更深层次上认识则反映出我们的企业、我们的产品在安全标准、质量标准、环境标准上对自身要求不高,并存在一些问题,从中也提醒我们,企业要注重规避“壁垒”风险。
  • 中国农药标准应尽早接轨
    “大量不科学的使用农药、化肥,在很多区域已经造成了环境的污染,并在一定的程度上对人健康造成了伤害。”近日,原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郭书田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按照目前政府职能划分,农药、化肥产业的审批、使用过程的监督权归属农业部,而生产的监管则归化工部。  因此,针对近期曝光由农药残留而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郭书田忧心忡忡。郭书田认为,要避免目前类似的情况,减少农药、化肥使用的危害,就需要进一步加强农药审批环节的力度,推进农药登记制度继续强有力的执行,并在农药使用过程中对农民进行科学引导和有效监督。  郭书田1992年从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的位置退休,近年来,郭书田以农业专家的身份在各地进行调研,并出席各类的专业研讨会为中国农业发展献计献策。  在农药、化肥的使用问题上,郭书田呼吁,目前应该制定有效的措施解决因为农民分散问题带来的监管难题,让中国的各项标准尽早与国际接轨。  《21世纪》:针对农药、化肥在具体的监管有哪些重要的举措?  郭书田:除了日常的例行监管外,农药和化肥的登记制度应该是一个很好的措施。  根据农药登记制度的要求,新农药的原料来源、生产工艺、生产方法、使用的效果都要符合相关标准,需经过农药鉴定所的严格的检验。此外,还要跟踪和监督农药在过程中的情况,并实行年检制度。  但是,推进农药、化肥登记制度在监管上同样有相应的难题。例如在流通领域的环节中很难监控,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 另外,我国面积幅员辽阔,监管人力方面还存在严重不足,仍会存在一些监管漏洞。  《21世纪》:有言论称农药登记门槛的提高(高达上百万元的登记费用)有利于跨国公司和地下工厂,但不利于本土企业研发。也有人反映一批三证不全的非法农药企业也能获得登记证并出口,客观上造成了出口恶性竞争。您如何看待这些问题?  郭书田:我也听说过相关言论,关键是怎么辩证看这个问题,如果从保证落后生产方式的角度来考虑是有理由。但是如果是保证生产质量的安全,到底是要迁就落后还是淘汰落后呢?  在“三证不全”的非法农药企业的问题上,国家的政策是鲜明的,对此要坚决取缔。但是这些非法企业也是一个动态的,今天刚刚打完,明天又在别的地方改头换面出现,这些非法企业也确实对农药产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21世纪》:农业部推进化肥登记制度9年多以来,收费和监管问题一直引发争议。特别是由于拥有肥料登记权力的农业部门自身亦参与化肥生产经营,在业界引起普遍质疑。您怎么看待?  郭书田:这个现象的确在全国范围内不是个别现象,的确也是个相当不好的现象,相当于农业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不但会对整个产业发展不利,也容易滋生腐败。  在我看来,政府是一个行政服务体系,是一个公益行为,应该完全由财政拨款来支持,而企业运营是市场行为,应该完全分开。  《21世纪》:今年随着化肥“国六条”推动流通体制改革新政形成,肥料登记许可证制度是否能延续下去?  郭书田:我觉得应该坚持,虽然目前制度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不能因为不够完善就不去推进,该完善的地方还是要完善,这样对于推动化肥产业的发展才有实质性的意义。
  • 我国第一个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即将实施
    《杂环类农药生产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由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将于2008年7月1日实施。此标准是我国第一个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制定弥补了我国农药工业无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空白,对推动农药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技术进步具有重要作用。这一标准以杂环类农药工业清洁生产工艺及治理技术为依据,结合污染物的生态影响,规定了杂环类农药吡虫啉、三唑酮、多菌灵、百草枯、莠去津、氟虫腈原药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的控制项目、排放限值,适用于杂环类农药吡虫啉、三唑酮、多菌灵、百草枯、莠去津、氟虫腈原药生产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日前,记者就这一标准的颁布实施采访了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  综合标准无法有效控制农业污染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农药绝大部分是有毒物质,其中有些是剧毒物质,有些虽然急性毒性较低,但却具有慢性毒性或“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效应,或具有环境激素效应。当前我国没有针对农药工业的排放标准,农药厂的“三废”排放只能遵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由于是综合排放标准,就不可能针对各个行业的特点来制订。这就带来以下问题,首先,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控制项目是针对一切排污单位,没有考虑到农药工业生产工艺特点及污染治理的实际状况,对有些标准值,即使企业采用了目前最好的处理技术仍然无法达到。这会造成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为了达标而拼命稀释排放,另一种是企业索性不去治理,因为治理还是不达标。其次,综合排放标准未针对农药生产产生的农药中间体及最终产品的排放作出规定,而这些污染因子的毒性与危害性往往很大,如不加以控制,会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因此,有针对性地制订农药工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十分必要的。农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订,将在限制淘汰高污染及落后的生产工艺、促进低污染及先进的生产工艺及促使企业采用先进的污染治理措施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从而使我国农药工业走上高效、低毒、低污染的发展轨道,这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控制水污染是关键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次颁布的标准是农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框架中的第一个。杂环类农药是指分子结构中含有杂环,归入不到其他9类农药中去的含杂环的农药。由于不同农药品种的结构不同,生产工艺流程不同,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就不同。如若不分农药品种,统一制定标准将不具有针对性。但农药品种很多,若对每一类农药中每一个品种都制订标准需要很长时间,这将无法满足当前我国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因此,在每一类农药生产排放标准的制定中采取优先选择产量大或毒性高或对环境影响大的重点品种首先制订标准,目的就是将那些产量大、污染严重、对生态环境影响大的品种首先控制住,今后再不断进行补充与完善。根据这一原则,在杂环类农药中选择吡虫啉、氟虫腈、三唑酮、多菌灵、百草枯、莠去津6个农药品种首先制定标准。这6个品种中有杀虫剂(吡虫啉、氟虫腈),有杀菌剂(三唑酮、多菌灵),有除草剂(百草枯、莠去津),都是目前国内大吨位、前景看好的农药品种,而且,在这些农药的生产过程中,如果不能很好地控制污染物排放,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另一方面,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考虑到农药工业污染物排放的特点,水污染物排放是污染控制的关键所在,专家建议农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水污染物排放控制为重点,各类农药工业排放标准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部分,将集中制订一个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因此,这一标准更名为《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杂环类》  创新之处:对生产过程提出了管理要求  他着重介绍了本标准对杂环类农药(吡虫啉、三唑酮、多菌灵、百草枯、莠去津、氟虫腈)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作了规定。对个别农药(莠去津和氟虫腈)在车间(或处理装置污水排放口)设置了监控位置,规定了排放限值。对于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规定了不同的标准值,新建企业严于现有企业,强调对新建企业的严格控制。  同以往的标准不同的是,本标准除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做了规定外,对无法用具体的限值来要求的情况,如生产中对影响污水排放限值的生产过程提出了管理与操作方面的要求,促使企业加强自身的环境管理,防止污染的产生。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这些规定不是以标准值的形式出现,但同样是标准的组成部分,与标准值具有同等的约束力,是企业必须遵守的,这点是本标准的创新之处。  对标准的实施进行了规定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使标准能够切实地得到贯彻实施,本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了规定,规定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均不得违反本标准的规定。环保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性检查时,环保工作人员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达标的依据。  在发现企业耗水或排水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企业的实际产品产量和排水量,按标准中的规定,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当同一农药工业生产企业适用不同类别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且污水混合排放时,其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其中最严格的排放限值。
  • 药典委修订33种禁用农药定量限标准并公示中药有害残留物限量指导原则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strong仪器信息网讯/strong 国家药典委公布中国药典修订的通则0212及通则9302的药品标准(指导原则),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为两周。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strong新修订的通则对检测的33种禁用农药限定量做了部分微调,还公示了对中药有害残留物(残留农药、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生物毒素等)限量的指导原则。/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img style="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236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81a2f3eb-8564-402b-bc74-d63d77bba878.jpg" title="截屏2020-03-25下午9.22.56.png" alt="截屏2020-03-25下午9.22.56.png" width="600" height="236" border="0" vspace="0"//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以下为公示具体内容:br//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0212 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检查”系指对药材和饮片的纯净程度、溶性物质、有害或有毒物质进行的限量检查,包括水分、灰分、杂质、毒性成分、重金属及有害元素、二氧化硫残留、农药残留、黄曲霉毒素等。除另有规定外,饮片水分通常不得过 13%;药屑杂质通常不得过 3 % ;药材及饮片(矿物类除外)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过 150mg/kg;药材及饮片(植物类)禁用农药(详见下表)不得检出(不得过定量限)。/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4995454c-30d2-4582-b396-b898b4176c77.jpg" title="截屏2020-03-25下午9.23.21.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aa8ac057-baa1-4dc3-bc2b-fe0fffeea15d.jpg" title="截屏2020-03-25下午9.23.25.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9302 中药有害残留物限量制定指导原则/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本指导原则提供了中药中有害残留物最大限量制定的有关理论依据,最大限量理论值计算方法和有关影响限量制定的因素。主要适用于中药材及其饮片中有害残留物限量的制定,其他药品中有害残留物最大限量的制定可参考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中的有害残留物系指:残留农药、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生物毒素等。/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width: 600px height: 848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c2d9ea6e-ccd6-4204-a51d-3c827e9424e4.jpg" title="截屏2020-03-25下午9.26.48.png" width="600" height="848" border="0" vspace="0" alt="截屏2020-03-25下午9.26.48.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width: 600px height: 883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f25375d0-7420-4e4e-be77-a6aef217917a.jpg" title="截屏2020-03-25下午9.26.53.png" width="600" height="883" border="0" vspace="0" alt="截屏2020-03-25下午9.26.53.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width: 600px height: 911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3f358ccc-7a45-4d0a-9e39-aebcd599546d.jpg" title="截屏2020-03-25下午9.26.58.png" width="600" height="911" border="0" vspace="0" alt="截屏2020-03-25下午9.26.58.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width: 600px height: 909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6c2f5789-a2f3-4061-9093-18250419e8c7.jpg" title="截屏2020-03-25下午9.27.03.png" width="600" height="909" border="0" vspace="0" alt="截屏2020-03-25下午9.27.03.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width: 600px height: 929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64e9a461-6495-45d5-bbd7-b407a3182afc.jpg" title="截屏2020-03-25下午9.27.07.png" width="600" height="929" border="0" vspace="0" alt="截屏2020-03-25下午9.27.07.p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br//p
  • 农业部关于成立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的通知
    日期:2010-03-25 10:57发布单位: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下载文件: 农农发〔2010〕1号.CEB 农农发〔20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农药残留分委员会相衔接,我部组建了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第一届农残标委会)。第一届农残标委会委员由相关部门推荐,经严格遴选产生,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第一届农残标委会下设残留化学、毒理学、分析方法3个工作组,由42名委员和7个单位委员组成,主要负责审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审议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和长期规划,提出实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对农药残留国家标准相关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等工作。  附件: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名单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 “史上最严格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2014年8月1日正式实施
    被称为&ldquo 最严格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rdquo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将于明天(2014年8月1日)正式实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同时废止。据悉,新标准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较2012年颁布实施的标准新增加了65种农药、43种(类)、1357项限量指标,比以往更加严谨,基本与国际标准接轨。  农业部表示,新标准为387种农药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基本覆盖了目前的常用农药品种,今后,覆盖面还会进一步扩大。  另外,还有91项食品检测标准将于8月1日起实施,这些行业标准中涉及到了气相色谱-质谱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PCR-DHPLC法、离子色谱法等多种检测方法。  具体表格参见如下: 序号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替代标准号实施日期1SN/T 1738-2014 出口食品中虫酰肼残留量的测定SN/T 1770-2006、SN/T 1738-20062014-08-012SN/T 0152-2014 出口水果中2,4-滴残留量检验方法SN/T 0152-19922014-08-013SN/T 0183-2014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提把式集装袋检验规程SN/T 0183-19932014-08-014SN/T 0217-2014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多种菊脂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SN 0217-1993、SN 0219-1993、SN/T 0932-20002014-08-015SN/T 0218-2014 出口粮谷中天然除虫菊素残留总量的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SN 0218-19932014-08-016SN/T 0273-2014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木箱检验检疫规程SN/T 0273-20022014-08-017SN/T 0293-2014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百草枯和敌草快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 0293-19932014-08-018SN/T 0645-2014 出口肉及肉制品中敌草隆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SN 0645-19972014-08-019SN/T 0683-2014 出口粮谷中三环唑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 0683-19972014-08-0110SN/T 0707-2014 出口食品中二硝甲酚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 0707-19972014-08-0111SN/T 1071-2014 出口食品中厌氧亚硫酸盐还原梭状芽孢杆菌检测方法SN/T 1071-20022014-08-0112SN/T 1265-2014 国境口岸饮食、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规程SN/T 1265-20032014-08-0113SN/T 1504.1-2014 食品容器、包装用塑料原料 第1部分:聚丙烯均聚物中酚类抗氧剂和芥酰胺爽滑剂的测定方法 液相色谱法SN/T 1504.1-20052014-08-0114SN/T 1504.3-2014 食品容器、包装用塑料原料 第3部分:乙烯聚合物和乙烯-醋酸乙烯酯(EVA)共聚物中丁基-羟基甲苯(BHT)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SN/T 1504.3-20052014-08-0115SN/T 3767.1-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定义 2014-08-0116SN/T 3767.2-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2部分:筛选方法 2014-08-0117SN/T 3767.3-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3部分:玉米Bt-11品系 2014-08-0118SN/T 3767.4-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4部分:玉米Bt176品系 2014-08-0119SN/T 3767.5-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5部分:玉米GA21品系 2014-08-0120SN/T 3767.6-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6部分:玉米MIR162品系 2014-08-0121SN/T 3767.7-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7部分:玉米MIR604品系 2014-08-0122SN/T 3767.8-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8部分:玉米MON810品系 2014-08-0123SN/T 3767.9-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9部分:玉米MON863品系 2014-08-0124SN/T 3767.10-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10部分:玉米MON88017品系 2014-08-0125SN/T 3767.11-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11部分:玉米MON89034品系 2014-08-0126SN/T 3767.12-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12部分:玉米T-25品系 2014-08-0127SN/T 3767.13-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13部分:玉米3272品系 2014-08-0128SN/T 3767.14-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14部分:玉米59122品系 2014-08-0129SN/T 3767.15-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15部分:大豆A2704-12品系 2014-08-0130SN/T 3767.16-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16部分:大豆A5547-127品系 2014-08-0131SN/T 3767.17-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17部分:大豆DP356043品系 2014-08-0132SN/T 3767.18-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18部分:大豆 GTS40-3-2品系 2014-08-0133SN/T 3767.19-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19部分:大豆MON89788品系 2014-08-0134SN/T 3767.20-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20部分:水稻Bt-63品系 2014-08-0135SN/T 3767.21-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21部分:水稻KF6品系 2014-08-0136SN/T 3767.22-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22部分:水稻KF8品系 2014-08-0137SN/T 3767.23-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23部分:水稻KMD品系 2014-08-0138SN/T 3767.24-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24部分:水稻LLrice62品系 2014-08-0139SN/T 3767.25-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25部分:水稻M12品系 2014-08-0140SN/T 3767.26-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26部分:水稻T1C-19品系 2014-08-0141SN/T 3767.27-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27部分:水稻T2A-1品系 2014-08-0142SN/T 3767.28-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28部分:小麦B73-6-1品系 2014-08-0143SN/T 3767.29-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29部分:甜菜H7-1品系 2014-08-0144SN/T 3767.30-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30部分:油菜RT-73品系 2014-08-0145SN/T 3768-2014 出口粮谷中多种有机磷农药残留量测定方法气相色谱-质谱法SN 0133-1992、SN 0136-1992、SN 0137-1992、SN 0144-1992、SN 0209-1993、SN 0351-1995、SN 0493-1995、SN 0495-1995、SN 0522-1996、SN 0585-1996、SN 0591-1996、SN 0651-1997、SN/T 1017.2-20012014-08-0146SN/T 3769-2014 出口粮谷中敌百虫、辛硫磷残留量测定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 0209-1993、SN 0493-19952014-08-0147SN/T 3772-2014 进境宠物食品检验检疫监管规程 2014-08-0148SN/T 3774-2014 牛的饲养、运输、屠宰动物福利规范 2014-08-0149SN/T 3841-2014 出口贝类中诺如病毒和星状病毒的快速检测 反转录-环介导恒温核酸扩增(RT-LAMP)法 2014-08-0150SN/T 3844-2014 出口果汁中熊果苷的测定 2014-08-0151SN/T 3845-2014 出口火锅底料中多种合成色素的测定 2014-08-0152SN/T 3846-2014 出口苹果和浓缩苹果汁中碳同位素比值的测定 2014-08-0153SN/T 3729.11-2014 出口食品及饮料中常见水果品种的鉴定方法 第11部分:橘、橙成分检测 PCR-DHPLC法 2014-08-0154SN/T 3847-2014 出口食品中苯二氮卓类药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4-08-0155SN/T 3848-2014 出口食品中茶多酚的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4-08-0156SN/T 3849-2014 出口食品中多种抗氧化剂的测定 2014-08-0157SN/T 3850.1-2014 出口食品中多种糖醇类甜味剂的测定 第1部分: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离子色谱法 2014-08-0158SN/T 3850.2-2014 出口食品中多种糖醇类甜味剂的测定 第2部分:气相色谱法 2014-08-0159SN/T 3842-2014 出口食品中桂醛的液相色谱法 2014-08-0160SN/T 3843-2014 出口食品中红曲色素的测定 2014-08-0161SN/T 3851-2014 出口食品中磷脂的测定 比色法 2014-08-0162SN/T 3852-2014 出口食品中氰氟虫腙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4-08-0163SN/T 3853-2014 出口食品中曲酸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4-08-0164SN/T 3854-2014 出口食品中天然甜味剂甜菊糖苷、甜菊双糖苷、甘草酸、甘草次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4-08-0165SN/T 3855-2014 出口食品中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的测定 2014-08-0166SN/T 3856-2014 出口食品中乙氧基喹残留量的测定 2014-08-0167SN/T 3857-2014 出口食品中异恶唑草酮及代谢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4-08-0168SN/T 3858-2014 出口食品中异抗坏血酸的测定 2014-08-0169SN/T 3859-2014 出口食品中仲丁灵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2014-08-0170SN/T 3860-2014 出口食品中吡蚜酮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4-08-0171SN/T 3861-2014 出口食品中六氯对二甲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2014-08-0172SN/T 3862-2014 出口食品中沙蚕毒素类农药残留量的筛查测定 气相色谱法 2014-08-0173SN/T 3863-2014 出口食品中水溶性碱性着色剂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4-08-0174SN/T 3864-2014 出口保健食品中二甲双胍、苯乙双胍的测定 2014-08-0175SN/T 3865-2014 出口保健食品中番茄红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4-08-0176SN/T 3866-2014 出口保健食品中酚酞和大黄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4-08-0177SN/T 3867-2014 出口保健食品中利莫那班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4-08-0178SN/T 3868-2014 出口植物油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的检测-免疫亲和柱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4-08-0179SN/T 3869-2014 出口水产品中雪卡毒素的测定 2014-08-0180SN/T 3870-2014 出口饮料和酒中一氯乙酸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2014-08-0181SN/T 3872-2014 出口食品中四种致病菌检测方法 MALDI-TOF-MS法 2014-08-0182SN/T 3873-2014 出口药用植物中总汞的测定 2014-08-0183SN/T 3874-2014 出口药用植物中总砷的测定 2014-08-0184SN/T 3481.2-2014 食品接触材料 高分子材料 六溴环十二烷的测定 第2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 2014-08-0185SN/T 3875-2014 食品接触材料 高分子材料 偶氮二甲酰含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4-08-0186SN/T 3876-2014 食品接触材料 高分子材料 食品模拟物中2,4-二氨基-6-羟基嘧啶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4-08-0187SN/T 3877-2014 食品接触材料 高分子材料 食品模拟物中2-氨基苯甲酰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4-08-0188SN/T 3878-2014 食品接触材料 高分子材料 食品模拟物中偶氮二甲酰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4-08-0189SN/T 3881-2014 进出口包装材料中砷、钡、镉、铬、汞、铅、硒、锑的检测 ICP-MS法 2014-08-0190SN/T 3880-2014 进出口气溶胶标签规则 2014-08-0191SN/T 4021-2014 出口鱼油和鱼饲料中毒杀芬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2014-08-01
  • 标准解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月11日,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正式实施,本文件是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增补版,相关检测方法可以与GB2763—2021配套使用。最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22)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有关部门意见和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通报的基础上,经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技术总师会议及秘书长会议审查通过,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和市场监管总局于2022年11月11日发布,将于2023年5月11日起实施。本文件是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增补版,相关检测方法可以与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配套使用。GB 2763.1-2022除前言外,主体部分依然由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索引五大部分组成。一、范围GB 2763.1-2022规定了食品中112种农药共290项最大残留限量。二、规范性引用文件GB 2763.1-2022规范性引用文件共涉及GB/T5009.174花生大豆中异丙甲草胺的残留量的测定等37个检测方法三、技术要求该部分是GB 2763.1-2022的重点部分。其中每种农药的技术要求均由主要用途、ADI值、残留物、最大残留限量表、检测方法构成,主要新增和修订内容如下:1. GB 2763.1-2022规定了112种农药290项最大残留限量。2. 其中22种为新农药项目,新标准规定了22种农药中51 项最大残留量限量。3. 具体新增和修订的农药项目及残留限量可下载标准查看。GB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pdf
  • 专家解读|2022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制修订情况分析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 是目前我国统一规定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MRLs) 的强制性国家标准。2022 年 11 月 11 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 2, 4-滴丁酸钠盐等112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 1-2022) 标准 (以下简称增补版), 自 2023 年 5 月 11 日起正式实施。 GB 2763. 1-2022 是 GB 2763-2021 的增补版, 可以配套使用。 为进一步强化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宣贯,促进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和食品生产者及时全面了解国家最新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仪器信息网邀请到了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罗媛媛老师,对两个标准文本的异同及使用注意事项等情况进行了比对分析, 以便于标准使用者更好的理解和正确使用。一、增补版标准概况本次发布的增补版标准规定了2, 4-滴丁酸钠盐等112 种农药在 99 种 (类) 食品上的 290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并规定了 37 项配套检测方法标准。 GB 2763-2021 规定的同一农药和食品的限量值与增补版不同时, 以增补版为准。作为 GB 2763-2021 的增补版, GB 2763. 1-2022规定的相关检测方法可以与 GB 2763-2021 配套使用。 此外, GB 2763-2021 规定的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 (附录 A) 同样适用于增补版标准。增补版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基于我国登记的农药品种制定, 其中, 对于存在异构体的农药, 以实际登记的农药普通体名称或高效体名称表示, 包括氟氯氰菊酯、 精甲霜灵、 精喹禾灵、 氯氟氰菊酯、 氰戊菊酯、 异丙甲草胺等6种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这些限量标准也适用于残留物定义相同的其他异构体, 待与 GB 2763-2021 整合时, 将与残留物定义相同的其他异构体相关限量予以合并。增补版标准均是基于我国农药登记相关残留试验数据确定农药最大残留水平, 结合农药毒理学数据和我国膳食消费数据, 进行膳食风险评估, 再依据评估结果推荐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MRLs)。 之后, 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有关部门意见并向世界贸易组织 (WTO) 成员通报的基础上, 先后经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再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制修订的程序规范、 数据充分、 方法严谨, 将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二、增补版标准主要内容1、新增农药品种及其限量制定情况与 GB 2763-2021 相比, 增补版标准新增了 22 种农药品种, 相应增加限量标准 51 项 。2、 GB 2763-2021 中相关农药品种及其限量制修订情况与 GB 2763-2021 已有农药品种相比, 增补版标准制修订相关限量 239 项, 包括制定 205 项, 修订 34 项。 需要说明的是, 限量值修订涉及阿维菌素等 19 种农药在杏等 27种食品 (组) 上的 34 项限量标准 , 其中, 修订了阿维菌素、 苯醚甲环唑、 腐霉利等3 种农药的单个食品的限量, 另外修订的 31 项限量涉及倍硫磷、 苯醚甲环唑等 17 种农药在24 种食品 (组) 中的限量, 增补版标准规定的上述农药和食品的限量标准将替代GB 2763- 2021 规定的相关限量标准。 待与 GB 2763-2021 标准文本整合发布时, 限量修订涉及的相关食品组名称将修订为 “食品组 (某种食品除外) ”, 例如, 增补版修订了倍硫磷在菜用大豆上的限量, 将 GB 2763-2021 倍硫磷相关食品名称由 “豆类蔬菜” 修订为“豆类蔬菜 (菜用大豆除外)。三、增补版标准的主要特点1、完善了农药残留标准体系此次发布的增补版标准主要依据我国新增农药登记残留试验数据或残留验证试验数据制修订, 及时填补了新增农药登记作物的残留限量标准缺失, 进一步扩大了食品中农药残留监管的覆盖面, 为指导农药科学使用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撑。 2、提高了标准的适用性增补版标准基于我国农药残留试验数据, 经膳食风险评估, 对 GB 2763- 2021 中部分转化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的食品组限量标准进行了修订, 提高了标准的适用性。 在使用此类标准时, GB 2763-2021 规定的同一农药和食品的限量值与增补版标准不同时, 以增补版标准为准。 2023 年 1 月 1 日新修订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要求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确保严格实施。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技术判定依据。 本次发布的 GB 2763. 1 - 2022 是对现行GB 2763-2021 的补充和完善。 截至目前, 我国已发布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总数累计达到 10379项, 进一步扩大了农药残留标准覆盖范围, 切实提高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有关部门应该针对农产品生产、 贸易、 监管等相关方面大力开展新标准的宣贯和培训解读工作,重点关注标准更新变化情况, 让标准使用者正确理解和使用 加强科学用药指导, 让农民根据用药实际, 科学选药、 合理用药, 从源头上提高农药使用水平 加强农产品质量抽检和监督执法工作, 加快解决禁用农药违法使用、 常规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作者简介:罗媛媛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审评处、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农艺师,主要从事农药登记管理、农药残留风险管理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制定等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及农药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送审、报批等工作。先后参与起草2019版、2021版和2022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参与起草《农作物中农药残留试验准则》《畜禽中农药残留试验准则》《畜禽中农药代谢残留试验准则》等多项残留试验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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