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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氢吡喃氧基正丁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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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氢吡喃氧基正丁醛标准相关的资讯

  • 两项醛酮类化合物环境标准发布 涉及高效液相
    p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pp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pp  一、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21.shtml" target="_self" title="固定污染源废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53-2020).pdf"span style="font-size: 16px "固定污染源废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53-2020).pdf/span/a/pp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醛、酮类化合物的高效液相色谱法。/pp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甲醛、乙醛、丙烯醛、丙酮、丙醛、丁烯醛、 2-丁酮、正丁醛、苯甲醛、异戊醛、正戊醛、正己醛共 12 种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pp  仪器和设备包括高效液相色谱仪、色谱柱、烟气采样器、连接管、棕色气泡吸收瓶、浓缩装置、分液漏斗、棕色试剂瓶、超声波清洗器等。/pp  二、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20.shtml" target="_self" title="《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54-2020).pdf"span style="font-size: 16px "《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54-2020).pdf/span/a/pp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醛、酮类化合物的高效液相色谱法。/pp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甲醛、乙醛、丙烯醛、丙酮、丙醛、丁烯醛、2-丁酮、正丁醛、苯甲醛、异戊醛、正戊醛、正己醛、邻甲基苯甲醛、间甲基苯甲醛、对甲基苯甲醛和 2,5-二甲基苯甲醛共 16 种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pp  仪器和设备包括高效液相色谱仪、色谱柱、空气采样器、棕色多孔玻板吸收瓶、棕色气泡吸收瓶、浓缩装置、分液漏斗、棕色试剂瓶、超声波清洗器等。/pp  以上标准自2021年3月15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pp  特此公告。/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生态环境部/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20年12月14日/pp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承担单位。/pp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15日印发/p
  • 3月15日实施!这两项新标准你注意到了吗?
    2020年12月24日,《固定污染源废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53-2020)和《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54-2020)两项标准正式发布,并将于2021年3月15日正式实施。 为了更好地帮助客户深入掌握标准要求,崂应现将标准简析如下:1.标准中规定的醛、酮类化合物有哪些?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甲醛、乙醛、丙烯醛、丙酮、丙醛、丁烯醛、2-丁酮、正丁醛、苯甲醛、异戊醛、正戊醛、正己醛共12 种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2.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为多少?当采集有组织排放废气20L(标准状态下干烟气)时,方法的检出限为0.01mg/m3~0.02mg/m3,测定下限为0.04mg/m3~0.08mg/m3。3.需要哪些采样仪器和设备?1)烟气采样器:具有抗负压功能,采样流量0.2 L/min ~1.5L/min,采样管为硬质玻璃或氟树脂材质,应具备加热和保温功能,加热温度≥120℃。2)连接管:聚四氟乙烯软管或内衬聚四氟乙烯薄膜的硅橡胶管;3)棕色气泡吸收瓶:75mL。4.如何进行现场采样?a)采样位置和采样点1)采样位置:采样位置应避开涡流区,如果同时测定排气流量,采样位置应该优先选择垂直管段,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不小于3倍直径处。2)采样点:由于气态污染物在采样断面内一般混合均匀,可取靠近烟道中心的一点作为采样点。b)采样参数的测定采样参数包括烟温、流速、含湿量,具体测定方法参照HJ 397 标准中“6排气参数的测定”。c)采样方法1)预热采样管,打开采样管加热电源,将采样管加热到≥120℃;2)串联三支各装有50mL DNPH(2,4-二硝基苯肼)饱和溶液的棕色气泡吸收瓶,与烟气采样器连接,如下图所示;3)正式采样前,排气应先通过旁路吸收瓶,将吸收瓶前管路的空气置换干净;4)接通采样管路,设置采样流量,以0.2L/min ~0.5L/min的流量,连续采集1h,或在1h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个~4个样品,流量波动应不大于±10%;5)采样结束后,切断采样泵和吸收瓶之间气路,抽出采样管,取下吸收瓶6)用密封帽密封吸收瓶,样品应于4℃以下密封避光冷藏保存,样品采集后3日之内完成试样制备,制备好得试样在3日内完成分析。7)将同批采样的三支装有50mL DNPH饱和溶液的棕色气泡吸收瓶带到采样现场但不进行样品采集,随样品一同运回实验室,作为运输空白样品。 1.标准中规定的醛、酮类化合物有哪些? 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监控点空气中甲醛、乙醛、丙烯醛、丙酮、丙醛、丁烯醛、2-丁酮、正丁醛、苯甲醛、异戊醛、正戊醛、正己醛、邻甲基苯甲醛、间甲基苯甲醛、对甲基苯甲醛和2,5-二甲基苯甲醛共16 种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2.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为多少? 当采样体积为20 L(标准状态下)时,方法的检出限为0.002 mg/m3~0.003 mg/m3,测定下限为0.008 mg/m3~0.012 mg/m3。3.需要哪些采样仪器和设备?1)空气采样器:采样流量0.1 L/min ~1.0L/min;2)棕色多孔玻板吸收瓶:25mL;3)棕色气泡吸收瓶:25mL。4.如何进行现场采样?a)采样位置和采样点环境空气采样点位的布设及采样符合HJ 194的要求,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布设及采样符合HJ/T 55中的相关规定。b)采样方法 1)按照下图将装有20mL DNPH饱和吸收液的棕色多孔玻板吸收瓶和分别装有20mL、10mL吸收液的棕色气泡吸收瓶串联到空气采样器。 2)设置采样流量,以0.3L/min ~0.5L/min的流量,连续采集1h。如果浓度偏低可适当延长采样时间,但总采样量不超过80L。注:采样时温度低于4℃,吸收瓶应放在恒温箱中。 3)采样结束后,取下吸收瓶,用密封帽密封,避光保存。样品应于4℃以下密封避光冷藏保存,样品采集后3日之内完成试样制备,制备好得试样在3日内完成分析。 4)将同批采样的装有20mL DNPH饱和吸收液的棕色多孔玻板吸收瓶和分别装有20mL、10mL吸收液的棕色气泡吸收瓶带到采样现场但不进行样品采集,随样品一同运回实验室,作为运输空白样品。
  • 毕井泉:药品标准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p  8月29日上午,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十届药典委员会主任委员陈竺出席会议,并向第十届药典委员会委员代表颁发感谢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主任委员毕井泉为新一届药典委员会委员代表颁发聘书,并发表讲话。/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bad5729f-30e8-49c1-9bd4-7fcfccaa08cd.jpg" title="1_副本.jpg"//pp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我代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体委员,特别是新当选的委员表示诚挚的问候!/pp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部署2020年版《中国药典》编制工作,推进药品标准改革,加强药品标准全程管理,推动药品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下面,我讲几点意见。”/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一、充分认识药品标准的极端重要性/span/strong/pp  药典是药品科学技术发展成果的结晶,是一个国家药品产业发展水平的标志,是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遵循,是药品监管工作的准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把“最严谨的标准”放在首位,突显了标准对于药品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谁制定标准,谁就拥有话语权 谁掌握标准,谁就占据制高点”,深刻阐述了标准对于产品质量的决定性作用。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下决心提高药品质量,严守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pp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药品标准工作。1949年,新中国刚刚成立,就组织专家研究编制新中国药典,把药品标准化建设作为改变我国医药产业基础薄弱、人民群众缺医少药落后局面的战略措施。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委员会成立,这是新中国最早的标准化组织。1953年,国家颁布第一版《中国药典》。改革开放以后,药品管理法明确了药品标准的法定地位和药典委员会的法定职责,每五年编制一版药典,药品标准工作和《中国药典》制修订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pp  迄今为止,我国已经颁布实施十版药典,药品标准从无到有、收载品种从少到多、标准水平从低到高,对提高我国药品质量水平、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历届药典委员会功不可没。我们大力提高药品安全性标准,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近几年没有发生大的、影响恶劣的药害事件。这些都要充分肯定。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由于历史条件所限,产业发展起步较晚,政府监管能力较弱,药品标准还不能适应监管的需要,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药品质量疗效与美欧日国家有差距,很大程度上是药品上市标准不高,市场上缺乏原研产品作为参比对照。标准缺失、标准落后、标准不管用、标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也不同程度存在。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加快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科学、全面、可检验、能执行的标准体系,用“最严谨的标准”提高药品质量疗效,防范药品安全风险,为药品监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二、希望认真研究的几个问题/span/strong/pp  在新一届药典委员会成立、2020年版药典全面启动编制的时候,我想请药典委员会各位委员共同研究几个问题。这几个问题,对于制订标准、修订法律、推进改革、加强监管,都具有重要意义。/pp  (一)研究药典工作的定位。药典编制工作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服务于药品监管工作,服务于改革创新,服务于制药产业的发展。编制药典的目的是鼓励好药、淘汰差药、识别劣药假药。/pp  (二)研究现代药的本质特征和传统药的本质特征,以及现代药与传统药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药品管理法都提出了国家发展现代医药和传统医药的要求。要研究现代药与传统药的基本概念,明确界定其内涵和外延。/pp  药的概念自古有之。各民族历史上都有自己的传统药。我国的中医药文化更是博大精深,在中华民族繁衍生息、与疾病作斗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说我们曾经历过缺医少药的年代,主要指的是缺现代医药。/pp  现代药伴随着现代医学传入中国。现代药是在传统药的基础上,结合现代循证医学,逐步完善形成了今天的基本特征:以医学、化学、生物学等理论为基础 一般都具有明确的活性成分,并不断研究完善其作用机理 经过随机双盲大样本的临床试验,通过试验数据证明对某种适应症有效,对病人个人或人类社会特定疾病的预防或治疗获益大于风险。所以药品审评要临床主导,由临床医生背景的审评员作审评组长。此外,还有经过监管部门审批的制作方法和工艺,确保质量均一、稳定 对药品的全面监督,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履行全生命周期的责任,开展上市后研究,监测不良反应,完善对药品的认识,包括药品说明书中载明的副作用、禁忌、注意事项等 对已上市药品不断评价、退出市场的规范制度。/pp  传统药是传统的医学理论、传统的制备方法指导下,采取传统的剂型和使用方式、传统的适应症表述、传统的循证方法,有多年使用历史、公众认可的药品。传统的中医药理论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我们必须发扬光大,继承发展。现代药与传统药最重要的区别就是双盲随机大样本的临床试验证据,获益大于风险的适应症结论,产品均一、稳定的质量控制。如果用现代医学、现代药学理论,现代制备方法、现代循证方法研究传统药,其成果应按现代药申报、审评和监管。这些年,我们在用现代药方法研究开发传统药方面,取得过重要成果。青蒿素、黄连素、麻黄素的发现,特别是青蒿素的发现,是我们对人类社会的重大贡献。用三氧化二砷治疗白血病作用的研究,也是举世瞩目的成果。我们要认真总结这些年天然药物开发研究的经验教训,有哪些临床接受、国际公认的成果,又有哪些教训,走了哪些弯路,对我们继承发展传统药意义重大。/pp  (三)研究新药上市标准、橙皮书和药典的关系。按照现代药品监管的理念和实践,批准上市一种创新药,就是批准一种药品的标准,包括活性成分、配方、用药途径、剂型、规格、使用方法、制作工艺及作为企业商业秘密的工艺参数。这些也是产品上市后的监管依据。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标准生产,整个生产过程的数据都要做到真实、完整,及时记录,可以溯源,否则就要以掺假药品论处。这种经监管部门审批上市的新药带有原创性、标杆性,其申请的专利受专利法保护。专利到期后,企业申报仿制药生产上市可以借用原研企业的成果和数据,免于重新做大样本临床试验,监管部门按原研药的标准审查其药学等效性和生物等效性,二者等效即视为疗效等效,可以在临床上相互替代。上述经批准上市的作为参比制剂的原研药与经评价疗效等效的仿制药载入一个目录集,及时更新,这就是国际上的橙皮书制度。我们也要建立中国的橙皮书制度。我们要研究批准上市新药的标准、橙皮书和药典之间的关系,各自发挥什么作用。/pp  编制修订药典,一定意义上是对已上市药品的再次审查和确认。药典编制过程中,要对收载、更新、修订的内容进行真实性、可靠性、科学性的审核,评估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真实性、可靠性、科学性存疑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存疑的,要向监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多年不生产的药品,要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上市后多年没有进行不良反应监测、不良反应不详的药品也要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委员们要在修订药典时严格把关,这是对公众负责,也是专家委员会的责任。/pp  (四)在药典修订中体现改革成果,为改革创新服务。2015年以来,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已不限于审评审批,逐步拓展为药品监管制度的全面变革。/pp  为什么要改革?一是药品可及性基本解决,但质量疗效上有差距。二是药品研发、生产、经销生态出了问题。研发中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的现象 生产加工过程中擅自更改工艺、掺杂使假、偷工减料的现象,数据不完整、不真实、不可靠、不可溯源的现象 经销过程中夸大宣传、无科学依据地乱吹牛的现象,屡见不鲜,屡禁不止。三是审评和监管力量薄弱。与制药产业的迅猛发展相比,我们的监管队伍人员严重缺乏,能力不足,难以实施有效监管,漏洞死角很多。对存在的问题认识到了,但解决起来困难重重,心有余力不足。四是申请积压,效率低下。这是前三个问题交织的必然结果。/pp  怎么改革?党中央、国务院已经作了一系列重大决策。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2015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在10个省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2016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2017年2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国发〔2017〕12号),2017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经国务院批准,我们加入了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下一步还要争取加入国际药品认证合作组织(PIC/S)。/pp  改革总的目标就是与国际接轨。药品上市的基本标准就是新药要“全球新”,仿制药要与原研药质量疗效一致。要研究建立药品数据保护制度、专利补偿制度、药品审评与专利链接制度,把专利纠纷解决在药品上市之前,既鼓励药品创新,使创新者受到激励 也鼓励仿制,降低企业仿制成本和法律风险。要建立临床主导的团队审评制度、与申请人会议沟通制度、项目管理员与申请人联系制度、专家咨询委员会公开论证重大争议制度、审评结论和依据向社会公开制度,保证审评的公平公正。要实现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药品研发、加工、经销、使用全链条的监管。药品批准文件持有人要承担研发、加工、经销、不良反应监测、完善药品质量等全生命周期的法律责任。临床试验数据不真实、不完整、不可溯源的申请,一律予以退回。生产加工过程违反GMP规范,数据不真实、不完整、不可溯源的,要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对造假等严重违法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审评员、检查人员、检验人员、执法人员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制度,建立禁止工作人员私下透露药品审评信息制度。严禁工作人员以审评谋私、以检查谋私、以企业商业秘密谋私。通过保密责任的落实取信于民,保证监管权威。/pp  改革既包括今后上市药品如何审评审批,也包括对以前批准上市药品的评价和清理。规定期限通不过评价的要退市。长期不生产的、自行改变工艺的、没有履行上市后研究和药物警戒责任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稳定性存在问题的,要清理、纠正,性质严重的要退市。要研究制定药品退市的标准、条件与程序。/pp  新一版药典编制,正处于改革关键时期,情况会有很多变化。药典编制工作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审评审批、药品监管改革的一系列要求,体现改革的成果,及时反映药品质量疗效的提高。希望新一届药典委员会的每一位委员都秉持严谨、科学、公正、客观的态度,积极参与改革,推动改革,服务改革。我们每一位制药业的从业人员、药学研究工作者、监管者,都是改革的参与者、推动者。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有利于促进公众健康的事情,都要积极推动 不符合人民群众利益,不利于促进公众健康的事情,就要果断放弃。我们所有的工作,都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要改造我们的主观世界,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能力建设。/pp  (五)研究药典编制如何为破解掺假、造假的“潜规则”服务,为监管服务。当前有一种现象,药典中规定检验哪些指标,就有人研究如何骗过这些指标的掺假造假方法。请各位专家结合自己专长研究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及时堵住漏洞,破解“潜规则”。/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三、提几点要求/span/strong/pp  药典委员会是我国药学领域最具权威性的技术机构,承担着党和国家赋予的制定国家药品标准的神圣使命。编制药典,是现代“悬壶济世”的功业。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今天正式成立了,各位作为国家的一名药典委员,不仅仅是响当当的荣誉,更是沉甸甸的责任。我们每一位药典委员都要把使命和责任铭刻在心,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圆满完成药典编制工作。/pp  第一,坚持科学态度。各位委员来自不同的领域和专业,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平等讨论。以科学严谨的作风、求真务实的态度、勇于创新的精神努力工作。/pp  第二,勇于担当作为。每一个标准的修订都会遇到各种矛盾、困难和问题,任何一种选择都可能有不同意见。我们要以人民利益、公众健康为基本出发点,敢于直面问题,勇于担当作为,化解工作难题,做出“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的工作业绩。/pp  第三,加强制度建设。要修订标准工作规章制度,完善标准工作程序,建立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公开论证重大分岐制度、公开回应未采纳的实质性意见制度,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公开决策,接受社会监督。/pp  第四,坚守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制修订标准是履行国家的公权力。药典委员必须遵守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纪律。党员委员在履职过程中,还要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的各项纪律,非党员委员也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原则,不为利益所惑,不为私情所动。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要从严查处并公开处理结果。/pp  各位委员、同志们,药品标准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用更科学的标准保障药品质量,支撑药品监管,引领产业发展,以优异的经得住历史检验的工作成果,为中华民族健康事业作出新的贡献。/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c1f7746c-b26f-4016-92d0-c4bc28568d59.jpg" title="2_副本.jpg"//ppbr//p
  • 赛多利斯样机申请—活动有落幕,体验不落幕
    赛多利斯中国举行的为期3个月的Secura、Quintix、Practum样机体验申请活动在2013年11月30日圆满落幕,本次体验活动的这三款天平,都是赛多利斯于2013年的震撼之作,除继续保持赛多利斯天平优异的性能指标外,赛多利斯公司集结了当前最新的技术,建立了全新的实验室标准天平的操作平台:触摸屏、交互式菜单设计、风险控制功能、电子水泡、水平调节提示、无需软件直接通讯等功能。 湖南的一位滕老师留言说:希望能够体验赛多利斯的新产品“我从1984年开始使用赛多利斯公司的电子分析天平,近三十年来对赛多利斯天平情有独钟。”湖北的罗老师留言说:我公司购买的电子天平大部分为赛多利斯的,对赛多利斯的电子天平非常满意,对赛多利斯的新产品非常感兴趣……”,山东的冯老师留言说:“我公司质管中心实验室自2007年成立一直使用赛多利斯天平,有感于天平质量给我们带来的实惠……”尽管我们的体验活动已经落幕,但是赛多利斯全心全意为您提供优质产品与服务的承诺永不落幕,如果您需要赛多利斯的任何帮助请拨打400-920-9889,赛多利斯将以更加优异的产品与更加优质的服务来感谢大家的信任与支持! 赛多利斯中国举行的为期3个月的Secura、Quintix、Practum样机体验申请活动在2013年11月30日圆满落幕,本次体验活动的这三款天平,都是赛多利斯于2013年的震撼之作,除继续保持赛多利斯天平优异的性能指标外,赛多利斯公司集结了当前最新的技术,建立了全新的实验室标准天平的操作平台:触摸屏、交互式菜单设计、风险控制功能、电子水泡、水平调节提示、无需软件直接通讯等功能。 在3个月的活动中我们收到了近千份体验申请,广大用户热情、真挚的留言更是令赛多利斯倍感鼓舞: 由于样机资源有限,赛多利斯公司将在12月内从众多申请体验的用户中随机挑选40位进行样机体验,我们的销售人员会与这40位幸运用户联系。由于样机资源有限,赛多利斯公司将在12月内从众多申请体验的用户中随机挑选40位进行样机体验,我们的销售人员会与这40位幸运用户联系。新型 Secura? 天平--实现监管区域的轻松、可靠称重。 新型 Secura? 是一种实验室天平,其规格远远超越了计量规格的新标准。除了技术规格以外,Secura? 还可提供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已按照最佳规范执行正确的操作以保证测量结果的质量,同时符合监管要求以及效率要求。性能优势加上赛多利斯的传奇品质,可使监管区域内的可靠称重变得前所未有的轻松。新的Quintix?系列--定义天平新标准!对比其它实验室标准天平,是什么使得全新的Quintix? 如此与众不同?因为它标配了多种实用程序和功能,可满足通常标准以外的特殊需求,让用户的工作流程更加高效、可靠:- 直观的操作模式,导航式的应用程序界面- 温度时间触发的全自动校准功能(isoCAL)确保天平始终保持最高准确度- 用 Quintix? USB 连接打印机或电脑,即插即用,记录更快、更轻松全新的 Practum? 天平--您的正确称重之选!如果您想在购买天平时精打细算,同时又要保证其准确度和可靠性,那么您没有理由拒绝新型的Sartorius Practum? 天平。- 一丝不苟的精准测量结果源于德国技术- 管理程序锁定功能可防止您无意中对设置的更改- 多年的信赖,源自于出众的重复性误差等计量指标及超载保护等功能赛多利斯斯泰迪生物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赛多利斯斯泰迪生物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是赛多利斯斯泰迪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中国分公司,是赛多利斯集团的另一部分。为生物制药开发、质量控制和生产工艺提供前沿设备和完整解决方案。 赛多利斯斯泰迪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是生物制药行业全球领先的设备和服务供应商。我们的完整解决方案涵盖了过滤、发酵、液体处理和膜层析技术,为生物制药的开发与生产提供安全、及时、经济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并致力于推广一次性使用技术和增值服务,满足生物制药行业技术快速发展的需求。总部位于法国的欧巴涅,赛多利斯斯泰迪因位于欧洲、北美、亚洲的生产与研发中心以及遍布全球的销售网络而享誉世界。全球拥有近三千名员工。并在2012年获得了5.44亿欧元的销售额。关注赛多利斯微博和微信,了解更新最新资讯 赛多利斯官方网址:www.sartorius.com.cn咨询电话:400.920.9889 | 800.820.9889 索取相关产品资料: 索取资料
  • 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含氢硅油中含氢量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等25项待发布团体标准公示
    经项目征集、审核、发布审议等程序,氟硅协会拟于2023年3月发布《含氢硅油中含氢量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等25项待发布团体标准,为保障项目立项的公正性,现对13项氟硅团体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3月16日至3月25日,共计10日。如任何单位、个人对拟发布标准持有异议,请以正式发函方式向协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氟硅协会标委会邮箱:fsibwh@163.com。1、FGJ2021001《含氢硅油中含氢量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报批稿.pdf2、FGJ2021002《乙烯基硅油、甲基乙烯基硅橡胶中乙烯基含量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报批稿.pdf3、FGJ2021033《“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硅酮建筑密封胶》报批稿.pdf4、FGJ2021034 《硅橡胶组合物 分类与命名》 报批稿.pdf5、FGJ2021034《六甲基二硅烷》报批稿.pdf6、FGJ2021040《乙烯基三甲基硅烷》报批稿.pdf7、FGJ2021041《低挥发性环甲基硅氧烷端乙烯基硅油》报批稿.pdf8、FGJ2021042《低挥发性甲基环硅氧烷的二甲基硅油》(报批稿).pdf9、FGJ2021057 《缩合型甲基苯基硅树脂》 报批稿.pdf10、FGJ2021052《纸张用无溶剂型有机硅离型剂》报批稿.pdf11、FGJ2021046 《乙烯基三甲氧基硅烷》 报批稿.pdf12、FGJ2021048《274#高真空扩散泵油》报批稿.pdf13、FGJ2021049 《275#高真空扩散泵油》报批稿.pdf14、FGJ2021050《通讯基站冷缩套管用硅橡胶》报批稿.pdf15、FGJ2021051《新能源汽车线缆用硅橡胶》报批稿.pdf16、FGJ2021056《加成型硅凝胶》报批稿.pdf17、FGJ2021013《保护膜用加成型有机硅压敏胶》报批稿.pdf18、FGJ2021016《按键用液体硅橡胶》(报批稿).pdf19、FGJ2021017《冷缩电缆附件用液体硅橡胶》(报批稿).pdf20、FGJ2021036《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用有机硅凝胶》(报批稿).pdf21、FGJ2021009《全氟-2-(2-硫酰氟乙氧基)丙基乙烯基醚》 报批稿.pdf22、FGJ2021010《全氟乙基乙烯基醚》报批稿.pdf23、FGJ2021011《全氟甲基乙烯基醚》报批稿.pdf24、FGJ2021012《全氟正丙基乙烯乙基醚》报批稿.pdf25、FGJ2021059《乙烯-三氟氯乙烯共聚物(ECTFE)树脂》(报批稿).pdf
  •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征集湖南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定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有关要求,根据我省实际,现将湖南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定项目承担单位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内容1.制定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2.制定水质高氯酸盐监测方法标准。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工作背景和技术能力,熟悉国家和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二)拟任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具有扎实专业知识、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三)申报单位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标准文本编制,并为配套标准实施的执法检查要点制定提供技术支撑。(四)鼓励申报单位组建技术团队,一体化承担制定项目。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由申请单位、合作单位(如有)签署意见并盖章,于2023年6月20日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申报材料应同时报送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四、承担单位确定方式承担单位采用公开征集、自愿申报、资格初审和会议评审等方式确定。答辩时间初步定于2023年6月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申报单位提前准备10分钟的PPT演示材料。根据评审结果,若某项目所有申报单位均不能达到承担该项目的要求,该项目暂不启动。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左莉娜地  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3段118号邮  编:410014电  话:0731-85698179邮  箱:zln85698179@163.com  附件:湖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书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发布《香柠檬、柠檬、苦橙和白柠檬精油(已全部除去或部分降低5-甲氧基补骨脂素)中5-甲氧基补骨脂素含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计划《香柠檬、柠檬、苦橙和白柠檬精油(已全部除去或部分降低5-甲氧基补骨脂素)中5-甲氧基补骨脂素含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由 TC257(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57SC1(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香料香精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香料研究所有限公司等 。附件: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 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前世今生
    最近相关报道说车内空气标准即将修订为强制性标准,难道GB/T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将&ldquo 翻身农奴把歌唱&rdquo ?虽然总体来,这是好事。但作为消费者,眼瞅着GB/T27630-2011这两年的实施情况,不免担心&mdash &mdash 是否变为强制标准就能解决问题了?我看未必!下面我们来回顾下GB/T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出台历程。  2004年5月下达的《关于下达〈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等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任务的函》(环办函[2004]318号)中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列入2004年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计划。  2004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宣布《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制订工作正式启动,由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环境科技开发中心、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用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组成的标准编制组负责编制。  2004年9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该标准列入了《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国标委计划函[2004]58号)。本来是限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合二为一的,但是标准编写组和相关专家组认为应先编写《车内空气污染物测量方法》作为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以便进一步开展大批量的数据采集工作,为国家标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确定限值提供技术支持。  通过几年的调查和研究,标准编制组起草了《车内空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后更名为《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于2007年11月29日通过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召开得标准审议会,并于2007年12月7日批准发布,标准号:HJ/T 400-2007,于2008年3月1日正式实施。时间过的很快,一晃眼过了三年了,估计很多人都忘记国家最初要制订《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这回事了,话说这几年的调查和研究应该也够了?  HJ/T 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对挥发性有机组分(正己烷到正十六烷之间具有挥发性的有机物总称)和醛酮类化合物(甲醛、乙醛、丙酮、丙烯醛、丙醛、丁烯醛、丁酮、丁醛、甲基丙烯醛、苯甲醛、戊醛、甲基苯甲醛、环己酮、己醛等化合物总称)进行检测,至少可以分析超过20中有害物质。  到2008年,编写组大概拟定了8种有机物作为标准的限量物质,至于他们为什么仅仅拟定8种(配套检测方法可检测至少20种),而不是更多,我们姑且相信这是权威调查和研究的最佳结果。  2008年,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发文对车内污染物数据进行征集(环科函[2008]37号&ldquo 关于开展车内空气质量状况调查的函&rdquo ),目的是为标准的制定提供实测数据参考。期间,标准编制组完成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征求意见稿初稿。  2008年9月,标准编制组召开会议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更名为《车内空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浓度要求》,并确定为推荐性标准。2008年各大媒体也纷纷发文称&ldquo 标准&rdquo 有望在2009年3月1日实施,就在大家以为尘埃落定的时候,时间又这么慢慢的流逝了。  到2011年10月27日,环保部才正式发布&ldquo 标准&rdquo ,这次又改名为GB/T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  除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和《车内空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浓度要求》除了适用范围少有区别之外,对污染物的限制均完全一致,为什么标准出台之后又要暂停3年才发布?是因为用这3年作为缓冲期吗?或者是遭到厂家的一致反对?  过了两年后的今天,又折腾要转为强制标准了,何不一开始就弄成强制。还有,转为强制标准就解决问题了吗?我看未必! GB/T27630-2011规定的只有8种污染物的现值,但是车内挥发的有机物估计有好几十种甚至上百种,就算拿HJ/T 400-2007检测也不只检测8种有机物。要是其他有机物危害,难道消费者就只能默默忍受了?  还有,就算GB/T27630-2011变成强制标准,但是里面的指标和限值会不会变?是变好还是变坏?中国据说被企业绑架的标准不在少数。  有人说,不管怎么样这对第三方检测机构有好处,呵呵,真的吗?大家都知道,汽车厂商都是大佬,你拿份报告,别人不见得认可。他们可能只会认可内部或指定检测机构的报告,就类似美泰为什么要他们的供应商的实验室都通过他们的认可和CNAS认可,一定程度上也是不想认可外面第三方的报告。这种情况在汽车行业已有先例,你说这个市场能暂时开放给多少第三方?  虽然,国务院法制办关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释义》&ldquo 常见的具体缺陷表现形式&rdquo 中,就包括了&ldquo 车内的苯、甲苯、甲醛等挥发性有毒有害物质影响车内人员健康&rdquo 的解释。因此,车内空气质量问题应属于缺陷产品范畴。但是,大家都知道这些有机物的检测费用对一般消费者来说是笔不小的费用,这样算下来维权成本过高,导致大部分人可能放弃维权。这个估计也是为什么今年到4月份,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就收到有关车内异味或污染问题投诉/报告1564例。维权不成(成本太高),只能投诉了!  总之,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执行是一条漫漫长路,仅仅是强制标准不见得会改变现在&ldquo 一纸空文&rdquo 的局面。
  • 河南省计量协会关于征集2024年度团体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及十七部委联合颁发的《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发挥团体标准在行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河南省计量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团体标准立项计划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原则1、团体标准项目应以提高产业竞争力,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紧密围绕行业和市场发展迫切需要和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为主要方向。具有可行性,弥补标准空白或与现行标准相比有创新、有提高。2、团体标准项目应符合河南地区质量创新发展要求并与现有的法律、法规协调一致。技术要求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要求。3、河南省计量协会会员单位优先申报立项。二、申报要求1、河南省计量协会团体标准项目为自愿申报项目。2、项目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3、 项目起草人应熟悉标准化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养与理论水平,并能够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团体标准草案稿格式应符合GB/T1.1-2020要求。4、申报单位应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发展和标准情况,对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必要性和可行性、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具备开展标准研究与编制的能力。5、立项申报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以确保标准的研究编制工作按时完成。6、对符合河南省计量产业发展优势及技术内容有创新的标准优先立项。三、征集范围1、计量检验检测器具生产、销售和服务行业。2、计量领域中的管理规范、评价规范、技术评价等。3、建筑装饰、能源计量、新材料、新技术、新能源、碳中和、碳达峰等节能减排领域。4、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和质量基础设施服务的实践与应用。5、计量校准方法(规范)、测量方法、测试方法和检测方法等。四、申报时间及报送方式1、申报单位可不定期向我协会进行申报,团体标准化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审查并批准立项,及时发布立项信息。2、团体标准申报单位填写《河南省计量协会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1)和《河南省计量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2)。3、纸质版材料一份(加盖公章),邮寄至:河南省计量协会团体标准化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1号厚德楼401房间);电子版材料1份,发送至hnsjlxhbwh@126.com。五、联系方式赵劝丽 0371-65929396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本单位的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积极申报。 附件1:河南省计量协会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2:河南省计量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一览表 河南省计量协会2024年2月22日附件:附件1 河南省计量协会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doc附件2 河南省计量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一览表.doc河南省计量协会关于征集2024年度团体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pdf
  • 橱柜异味浓成摆设 检测标准缺失难维权
    购买橱柜时,除了选择大公司、大品牌外,还应在条款中明确地写出对橱柜内部空气质量的要求,以及如果产品出现问题将如何赔偿。  最近,家住吕厝某小区的刘先生心情很是郁闷:自己家一年多前安装好的整体橱柜,到现在打开柜门时还有异味。  刘先生和商家分别委托两家机构,采用两种方法做了检测,结果却大相径庭。最后,刘先生表示,为健康考虑,他只能自己花钱重做一套橱柜。  橱柜有异味成摆设  2008年6月份,刘先生在江头某品牌橱柜店订做了一套整体橱柜。空置了一年多,去年国庆节期间,刘先生搬进新房。他发现,虽然厨房通风条件良好,可是打开橱柜门时仍有明显的异味。无奈,刘先生只好将橱柜闲置。  在刘先生的多次要求下,橱柜店的现场经理王小姐和板材供应商宋先生都来到了家里。王经理打开柜门闻过之后,承认橱柜的确存在异味。王经理表示,事情如何解决要“回去请示老板”,之后就没有消息了。  两种检测两样结果  去年12月,刘先生请来了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厦门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对橱柜内的空气甲醛含量进行检测。橱柜店的王经理、板材供应商宋先生也再次来到刘先生家里。  检测结果显示,刘先生家橱柜内的甲醛浓度,与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标准相比超标了2至6倍!  面对这一检测结果,商家却坚持认为:橱柜的主材料———板材是没有问题的。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商家请来了同样是权威机构的厦门市产品质量检验所,采用另一种方法对板材进行抽样检测。结果显示,单位体积内的甲醛释放量远低于合格标准,没有超标。  标准缺失维权困难  笔者就此采访了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笔者,除了板材外,橱柜产品还要大量使用封边粘胶等原料,这些原料中都含有甲醛。  “目前,国内没有出台针对橱柜空气质量的具体检测标准,只对板材有要求。”工作人员表示,依据目前的相关标准,刘先生家的橱柜就会被认定为空气质量合格。  而相关律师表示,如果凭借双方的两种检测方法、数据打官司,结果肯定对刘先生不利,因为商家的板材检测办法更直接,更符合目前相关标准的检测需要。其次,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商家只承诺所用材料合格,因此不构成违约。
  • 云南省质量管理学会关于征集2024年度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国标委联〔2022〕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推动质量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团体标准制定模式,增加团体标准有效供给,依据《云南省质量管理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现面向社会开展云南省质量管理学会2024年度团体标准立项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原则(一)遵循开放、透明、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二)申报项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确保公开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三)应避免同已有的强制性标准重复。二、经费团体标准制订经费由主(参)编单位承担。三、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项目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法规要求,符合标准编制规定。(二)立项申报前应对标准需解决的问题、与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性、标准如何实施等,进行必要的前期调查研究,并编写标准草案或提纲,明晰主要技术内容。(三)申请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负责,同时具备与团体标准相关的工作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人员条件和经费支持,以确保标准的研制工作按时完成。(四)标准要有广泛代表性,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申请。四、申报材料及程序(一)申报资料1.《云南省质量管理学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见附件)2.标准草案或提纲(如有)(二)申报程序1.团体标准申请单位需提交《云南省质量管理学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加盖公章纸质版1份,邮寄至云南省质量管理学会秘书处;电子版word格式文件发送至yniqm2016@126.com,若已有标准草案或提纲及其相关论证材料应一并报送。2.团体标准申报后,学会将适时组织专家审查,经审查批准立项的团体标准将在云南省质量管理学会官网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示立项计划。3.团体标准立项后,申请单位需按照《云南省质量管理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三)申报时间全年征集。申报单位可不定期申报,随时申报、随时受理、滚动管理。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毕老师 13888706966 王老师 13678737524电子邮箱:yniqm2016@126.com材料寄送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建设路180号协信天地1幢1801云南省质量管理学会2024年2月21日 附件:附件 云南省质量管理学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docx
  •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调整机关部分司局“三定”方案的通知》(环人事〔2016〕26号)规定,适应环境标准管理新要求,我部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41号)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环办〔2010〕86号)进行了修订整合。现将相关材料印送给你单位,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6年10月15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相关材料可从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周羽化  电话:(010)84934068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9月19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  东营市环境监测站  福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辽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洛阳市环境监测站  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  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  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  泰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河北省环境计量技术研究中心  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青岛科技大学  南开大学  苏州大学  清华大学  济南汽车检测中心  江苏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  沈阳化工研究院  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天津内燃机研究所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中国化工环保协会  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  北京全华环保技术标准研究中心  (部内征求办公厅、规财司、政法司、环评司、监测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生态司、核一司、环监局、应急中心的意见)
  • 非贸易壁垒难题待解 野生菌检测云南渴盼标准
    6月24日开始,云南省迎来了新一季食用野生菌出口期,首批出口产品已经报关。但是来自云南省牛肝菌协会的消息称,2008年以来,云南主营牛肝菌企业仍积压干菌近400吨,今年欧盟市场牛肝菌出口仍面临较大不确定性。  不单是牛肝菌面临出口难题,松茸的主要进口国日本仍继续对云南产松茸进行农残检测,国外市场压力今年继续存在。对此,云南省商务厅昨天联合农业、财政、检验检疫等多个省级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为云南野生菌出口面临的食品安全问题做了工作布置,要求主产区县级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人,从源头解决野生菌安全问题。云南省农业厅也建议加快制定野生菌检测指标,尽快出台野生菌行业标准,以在国际贸易中占据主动地位。   云南出口贸易现在就看野生菌。  非贸易壁垒难题待解  松茸是云南野生菌中主要的出口产品,2009年,云南出口鲜松茸900多吨,创汇4700余万美元,较2008年有较大幅度增长。“但是应该注意到,2009年出口日本的松茸两次检出农药残留。”云南省商会松茸分会会长汤希金说,多次检出农残之后,日本已经将所有云南产松茸纳入检疫范围,即使出口的松茸在中国境内经过一次检验检疫,在日本到岸时同样还要按日本标准再检测一次才能进入市场。  由于松茸保质期短,每次检测大约耗时3天,以至于在日本市场销售的云南产松茸已经没有了质量优势。“后果就是价格下跌,每千克下跌9美元左右。”汤希金说,云南有11家拥有松茸出口权的企业,但涉及松茸主产区60余万人口的经济收入,因此,云南目前最大的困境就是农残问题,因为农残标准对松茸出口的影响是致命的。另外,今年还要面临人民币升值的压力,所以出口市场不确定因素仍然很多。  云南省商务厅已经更加重视农残问题的解决。“我去松茸产区看过,发现所谓的二次污染可能性很小。”云南省商务厅副厅长王建伟分析称,由于中国外贸复苏引人注目,加上欧元贬值的压力,进口国很可能将限制转移到农药残留等非贸易壁垒上。“所以加强农民的采摘教育是关键,主产区政府要负主要责任,这也是《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王建伟说,“建议协会号召企业停止收购农残超标的野生菌,对出现农残超标的县给予警告并停止收购。”他不希望农残问题影响到云南依靠野生菌赚钱的农民群体,据估计,这个群体占全省人口的十分之一。  来自欧盟的不确定性  为了解决云南产野生菌农残超标等问题,野生菌各行业协会先后对松茸、牛肝菌等主要菌种经营企业做了限制,如商务厅要求出口企业必须加入行业协会、向协会缴纳安全保证金等,主要是防止个别现象影响到整个野生菌行业。  相比之下,主要菌种牛肝菌遇到的问题要特殊一些。云南省牛肝菌协会会长车玥泉称,云南产牛肝菌去年一度在欧盟遇到尼古丁超标的问题,欧盟甚至打算在2009年底停止对其进口。“牛肝菌的尼古丁超标问题并非外因所致,而是牛肝菌生长过程中自身散发的,是内源性成因。”车玥泉说,经过与欧盟的协调,最后同意将牛肝菌干片尼古丁标准定为2.3g/kg。“这个标准今年7月将开始执行,云南有70%的产品可达标,但是欧盟这个标准的有效期只有两年。”车玥泉称,云南省正与国家出口检验检疫总局合作,与欧盟就此交涉,争取2年内解决尼古丁标准争议。由于牛肝菌是调味品辅料,去年以来已经有欧洲调味品商将其替换。如意大利一家调味品商,此前每年从云南采购牛肝菌200吨左右,2009年已经降至30吨。  当务之急是制定标准  面对云南产野生菌出口困难,云南省农业厅一位处长给出建议——尽快制定野生菌行业标准。“国内出口农产品缺乏标准,所以面对贸易壁垒时往往陷入被动,没有与欧盟、日本平等的标准对话权。”这位处长呼吁,当务之急就是为野生菌制定标准,并且将标准细化。另外,加强有机、绿色食品认证,以及出具原产地证明,而云南省对这些做法都有相应的资金支持。  云南省财政厅也出台了一些扶持野生菌出口企业的办法,以促进野生菌尽量出口创汇,提高销售价格惠及农民。比如对出口企业,当年实现的出口增量即可给予每出口1美元对应0.15元人民币的奖励,对保险、贷款、担保等均有财政补贴。
  • 工信部报批89项行业标准 这些仪器分析方法在其中
    日前,工信部报批公示《化工固体物料输送泵技术条件》等65项化工行业标准、《炼钢转炉用耐火砖形状尺寸》等17项冶金行业标准、《医用环境空气净化器》等7项轻工行业标准及《钴光谱标准样品》等7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样品。公示日期截止至2017年10月18日。  《口腔护理用品中精氨酸含量的测定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牙膏中薁磺酸钠含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等仪器分析方法位列其中,详情如下:89项行业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标准主要内容代替标准采标情况化工行业1HG/T5220-2017化工固体物料输送泵技术条件本标准规定了化工固体物料输送泵的型式、型号与基本参数、要求、安全、试验与检验、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化工应用场合通过管线密闭输送高含固率、高磨蚀性的渣浆状或膏状无腐蚀性物料的输送泵。2HG/T2042-2017纯碱包装机技术条件本标准规定了纯碱包装机的基本参数与型号编制、包装机工作或计量条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包装流动性良好的轻质纯碱、重质纯碱,包装材料为涂膜塑料编织袋的电子自动定量纯碱包装机。HG/T2042-19913HG/T5221-2017薄膜蒸发器本标准规定了薄膜蒸发器的结构型式、基本参数和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化工、医药、轻工、食品、石油、环保等行业液体物料在真空条件下的蒸发浓缩、脱气脱溶、蒸馏提纯中使用的刚性结构转子的薄膜蒸发器。4HG/T5222-2017催化裂化用电液控制冷壁滑阀技术条件本标准规定了催化裂化用电液控制冷壁滑阀的分类、型式及型号、设计、要求、试验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涂饰、标志、包装及贮运。本标准适用于炼油催化裂化装置使用的电液控制冷壁单动滑阀和双动滑阀。5HG/T5223-2017高温硬密封单闸板切断闸阀技术条件本标准规定了高温硬密封单闸板切断闸阀的型式及型号、设计、要求、检测及试验、检验规则、涂饰、标识、包装、贮运。本标准适用于炼油催化裂化装置能量回收系统烟气管道上使用的高温硬密封单闸板切断型闸阀。6HG/T5224-2017蒸汽再压缩蒸发器本标准规定了蒸汽再压缩蒸发器的规格系列及主要工艺计算、要求、检测与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在蒸发浓缩、蒸发结晶或低温蒸发等操作过程中产生的二次蒸汽,经过蒸汽压缩机再压缩后,返回到加热室再持续循环利用的蒸汽再压缩蒸发器。本标准中涉及的蒸汽加热室适应于管壳式热交换器和板式换热器。7HG/T2370-2017不透性石墨制化工设备技术条件本标准规定了不透性石墨制化工设备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和验收、设备出厂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不透性石墨制化工设备及零部件。不透性炭制化工设备和透性石墨制化工设备也可以参照使用。HG/T2370-20058HG/T5225-2017抗静电无卤阻燃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材衬里专用料本标准规定了抗静电无卤阻燃超高分子量聚乙烯(PE-UHMW)管材衬里专用料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化工、矿山或其它工矿环境中供排水、压风、喷浆、瓦斯排放以及耐磨托辊等抗静电无卤阻燃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材衬里专用料。9HG/T5226-2017浮球液位计本标准规定了浮球液位计的产品型式、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转角式浮球液位计。10HG/T5227-2017流态化催化裂化再生烟气激光气体分析仪本标准规定了流态化催化裂化再生烟气激光气体分析仪的要求、试验条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质量保证期。本标准适用于化工行业使用可调谐半导体激光吸收光谱技术测量流态化催化裂化再生烟气的激光气体分析仪。11HG/T5228-2017化工装置用多点柔性铠装热电偶本标准规定了炼油、化工装置用多点柔性铠装热电偶的基本参数、性能要求、试验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及包装。本标准适用于炼油、化工装置用多点柔性铠装热电偶。12HG/T5249-2017C.I.反应黄210本标准规定了C.I.反应黄210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C.I.反应黄210的产品质量控制。13HG/T5250-2017纺织染整助剂乙二胺四乙酸盐和二乙烯三胺五乙酸盐的测定本标准规定了采用气相色谱-质谱(GC/MS)法测定纺织染整助剂中乙二胺四乙酸及其盐类(EDTA)和二乙烯三胺五乙酸及其盐类(DTPA)含量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气相色谱-质谱法对纺织染整助剂产品中EDTA和DTPA的测定。14HG/T5251-2017纺织染整助剂氨氮的测定本标准规定了氨气敏电极法测定纺织染整助剂中氨氮含量的通用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纺织染整助剂中氨氮含量的测定。15HG/T5252-2017纺织染整助剂二氢化牛脂基二甲基氯化铵的测定本标准规定了采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LC-MS/MS)测定纺织染整助剂中二氢化牛脂基二甲基氯化铵(DHTDMAC)残留量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纺织染整助剂产品中二氢化牛脂基二甲基氯化铵的测定。16HG/T5253-2017纺织染整助剂锦纶抗酚黄变剂抗酚黄变效果的测定本标准规定了纺织染整助剂中锦纶抗酚黄变剂抗酚黄变效果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锦纶抗酚黄变剂对锦纶抗酚黄变效果的测定。17HG/T5254-2017纺织染整助剂硬挺整理剂硬挺效果的测定本标准规定了纺织染整助剂中硬挺整理剂(简称:硬挺剂)的硬挺效果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纺织染整助剂中硬挺整理剂(简称:硬挺剂)硬挺效果的测定。18HG/T5255-2017纺织染整助剂柔软整理剂类产品中硫酸二甲酯的测定本标准规定了柔软整理剂类纺织染整助剂产品中硫酸二甲酯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柔软整理剂类纺织染整助剂产品中硫酸二甲酯的测定。19HG/T5256-2017锦纶低弹丝油剂本标准规定了锦纶低弹丝油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锦纶低弹丝牵伸假捻生产(DTY)工艺用油剂产品的质量控制。20HG/T5285-2017苯胺基乙腈本标准规定了苯胺基乙腈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苯胺基乙腈产品的质量控制。21HG/T5286-2017反应大红W-R本标准规定了反应大红W-R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反应大红W-R的产品质量控制。22HG/T5287-2017反应嫩黄WH8G本标准规定了反应嫩黄WH8G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反应嫩黄WH8G的产品质量控制。23HG/T5288-2017酸性棕ERC(C.I.酸性棕75)本标准规定了酸性棕ERC(C.I.酸性棕75)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酸性棕ERC(C.I.酸性棕75)的产品质量控制。24HG/T5289-2017C.I.酸性红186本标准规定了C.I.酸性红186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C.I.酸性红186的产品质量控制。25HG/T5290-2017C.I.酸性黄250本标准规定了C.I.酸性黄250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C.I.酸性黄250的产品质量控制。26HG/T5291-2017分散黑WXF本标准规定了分散黑WXF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分散黑WXF的产品质量控制。27HG/T5292-2017间硝基氯苯本标准规定了间硝基氯苯的要求、安全信息、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间硝基氯苯的产品质量控制。28HG/T5293-2017苯乙酸本标准规定了苯乙酸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苯乙酸产品的质量控制。29HG/T3310-2017邻苯二胺本标准规定了邻苯二胺的要求、安全信息、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邻苯二胺产品的质量控制。HG/T3310-199930HG/T5295-2017弱酸性红RN本标准规定了弱酸性红RN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弱酸性红RN的产品质量控制。31HG/T3727-2017荧光增白剂220(C.I.荧光增白剂220)本标准规定了荧光增白剂220(C.I.荧光增白剂220)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荧光增白剂220的产品质量控制。HG/T3727-201032HG/T5296-2017对氯苯胺本标准规定了对氯苯胺的要求、安全信息、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对氯苯胺产品的质量控制。33HG/T5257-2017硫化促进剂N-叔丁基-双(2-苯并噻唑)次磺酰胺(TBSI)本标准规定了硫化促进剂N-叔丁基-双(2-苯并噻唑)次磺酰胺(简称硫化促进剂TBSI)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由苯并噻唑或其衍生物为主要原料与叔丁胺在催化剂存在下制得的硫化促进剂TBSI。34HG/T5258-2017橡胶防老剂N,N' -双(1-甲基丙基)对苯二胺本标准规定了橡胶防老剂N,N’-双(1—甲基丙基)对苯二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本标准适用于由1,4-二氨基苯(对苯二胺)与2-丁酮缩合烷基化反应而制得的橡胶防老剂N,N’-双(1—甲基丙基)对苯二胺。35HG/T2097-2017发泡剂偶氮二甲酰胺(ADC)本标准规定了发泡剂偶氮二甲酰胺(简称发泡剂ADC)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本标准适用于以尿素、水合联氨为原料经缩合、氧化而制得的发泡剂ADC。HG/T2097-200836HG/T5259-2017聚醚酯消泡剂本标准规定了聚醚酯消泡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一种或多种酯化聚醚和增效剂等物质制成的聚醚酯消泡剂。本标准适用于造纸湿部工序用聚醚酯消泡剂。37HG/T5260-2017硫化促进剂二硫化四异丁基秋兰姆(TIBTD)本标准规定了硫化促进剂二硫化四异丁基秋兰姆(简称硫化促进剂TIBTD)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二异丁胺、二硫化碳等为主要原料制得的硫化促进剂TIBTD。38HG/T5261-2017橡胶防老剂2-巯基-4(或5)-甲基苯并咪唑(MMBI)本标准规定了橡胶防老剂2-巯基-4(或5)-甲基苯并咪唑(简称橡胶防老剂MMBI)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3(或4)-甲基邻苯二胺、二硫化碳等为主要原料制得的橡胶防老剂MMBI。39HG/T5262-2017橡胶防老剂2-巯基苯并咪唑(MBI)本标准规定了橡胶防老剂2-巯基苯并咪唑(简称橡胶防老剂MBI)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邻苯二胺、二硫化碳等为主要原料制得的橡胶防老剂MBI。40HG/T5263-2017有机硅染色消泡剂本标准规定了有机硅染色消泡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聚硅氧烷、改性聚硅氧烷、白炭黑、分散剂和稳定剂等制成的有机硅染色消泡剂。本标准主要适用于纺织印染工序用有机硅染色消泡剂。41HG/T5264-2017卡丁车轮胎本标准规定了卡丁车轮胎的术语和定义、轮胎规格的表示方法、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新的卡丁车充气轮胎。42HG/T5265-2017儿童车辆轮胎本标准规定了儿童车辆用轮胎的术语和定义、类型、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等儿童车辆用的充气轮胎。本标准不适用于非充气轮胎以及GB3565所规定的公路上骑行的自行车轮胎。43HG/T5266-2017生物化学试剂L-一水合半胱氨酸盐酸盐本标准规定了生物化学试剂L-一水合半胱氨酸盐酸盐的性状、规格、试验、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本标准适用于生物化学试剂L-一水合半胱氨酸盐酸盐的检验。44HG/T5267-2017生物化学试剂L-丙氨酸本标准规定了生物化学试剂L-丙氨酸的性状、规格、试验、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本标准适用于生物化学试剂L-丙氨酸的检验。45HG/T5268-2017生物化学试剂L-谷氨酸本标准规定了生物化学试剂L-谷氨酸的性状、规格、试验、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本标准适用于生物化学试剂L-谷氨酸的检验。46HG/T5269-2017生物化学试剂L-丝氨酸本标准规定了生物化学试剂L-丝氨酸的性状、规格、试验、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本标准适用于生物化学试剂L-丝氨酸的检验。47HG/T5270-2017生物化学试剂L-天冬氨酸本标准规定了生物化学试剂L-天冬氨酸的性状、规格、试验、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本标准适用于生物化学试剂L-天冬氨酸的检验。48HG/T5271-2017生物化学试剂硫酸铵本标准规定了生物化学试剂硫酸铵的性状、规格、试验、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本标准适用于生物化学试剂硫酸铵的检验。49HG/T5272-2017化学试剂六水合硝酸镁(硝酸镁)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六水合硝酸镁(硝酸镁)的性状、规格、试验、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试剂六水合硝酸镁(硝酸镁)的检验。50HG/T3488-2017化学试剂五水合四氯化锡(结晶四氯化锡)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五水合四氯化锡(结晶四氯化锡)的性状、规格、试验、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试剂五水合四氯化锡(结晶四氯化锡)的检验。HG/T3488-200351HG/T5273-2017化学试剂五水合硝酸铋(硝酸铋)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五水合硝酸铋(硝酸铋)的性状、规格、试验、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试剂五水合硝酸铋(硝酸铋)的检验。52HG/T3470-2017化学试剂硝酸铅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硝酸铅的性状、规格、试验、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试剂硝酸铅的检验。HG/T3470-200053HG/T5274-20174-氯-3,5-二甲基苯酚本标准规定了4-氯-3,5-二甲基苯酚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和安全。本标准适用于以3,5-二甲基苯酚为原料用氯化法生产的4-氯-3,5-二甲基苯酚。54HG/T5275-2017工业用乙二醛水溶液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乙二醛水溶液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乙二醇经气相氧化而制备的工业用乙二醛水溶液。55HG/T5276-2017工业用L-八氢吲哚-2-羧酸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L-八氢吲哚-2-羧酸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S-吲哚啉-2-羧酸为主要原料经氢化反应制得的工业用L-八氢吲哚-2-羧酸。56HG/T5277-2017工业用丙二醇单丁醚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丙二醇单丁醚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以及安全。本标准适用于以正丁醇、环氧丙烷为原料经催化反应制得的工业用丙二醇单丁醚(1-丁氧基-2-丙醇)。57HG/T5278-2017对氯三氟甲苯本标准规定了对氯三氟甲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本标准适用于以对氯甲苯、氯气、无水氟化氢等为原料,精制而得的对氯三氟甲苯。58HG/T2027-2017工业用氯化苄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氯化苄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本标准适用于甲苯经氯化、精馏提纯而制得的工业用氯化苄。HG/T2027-199159HG/T5279-2017三氟乙酸(TFA)本标准规定了三氟乙酸(简称为TFA)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本标准适用于以1,1,1-三氯三氟乙烷(CFC-113a)为原料,经三氧化硫(SO3)氧化水解后精制而得的三氟乙酸(TFA)。60HG/T2309-2017工业用新戊二醇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新戊二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异丁醛、甲醛为原料,经歧化工艺或加氢工艺制得的工业用新戊二醇。HG/T2309-199261HG/T5280-2017工业用吲哚-2-甲酸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吲哚-2-甲酸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邻硝基甲苯和草酸二乙脂为主要原料制得的的工业用吲哚-2-甲酸。62HG/T5281-2017甲基封端烯丙醇聚醚本标准规定了甲基封端烯丙醇聚醚的结构式、命名、技术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由烯丙醇与环氧乙烷、环氧丙烷聚合生成烯丙醇聚醚后,再用甲基取代末端羟基活泼氢后而成的产品,主要用于聚氨酯泡沫匀泡剂、纺织助剂、油田破乳剂、乳化剂等。63HG/T5282-2017分散剂IW本标准规定了分散剂IW的技术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由十六到十八脂肪醇与环氧乙烷经缩合而制得的分散剂IW。该产品主要用于印染行业,亦可作为强分散剂,以制备各种有机物乳化液。64HG/T5283-2017匀染剂TAN本标准规定了匀染剂TAN的技术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十二烷基二甲基叔胺与氯化苄反应而制得的匀染剂TAN。主要作为阳离子染料对腈纶纤维染色时的匀染剂。65HG/T5284-2017静电防止剂P本标准规定了静电防止剂P的技术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八到十碳脂肪醇与五氧化二磷生成的酯化物,经中和而制得的静电防止剂P。主要作为合成纤维工业锦纶油剂中抗静电的重要组份之一。冶金行业66YB/T060-2017炼钢转炉用耐火砖形状尺寸本标准规定了炼钢转炉工作衬用耐火砖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尺寸砖号、尺寸规格及尺寸特征以及双楔形砖砖环和球底砖环计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炼钢转炉工作衬用耐火砖形状尺寸及计算方法,电炉工作衬也可参照使用。YB/T060-200767YB/T165-2017铝镁碳砖和镁铝碳砖本标准规定了铝镁碳砖与镁铝碳砖的术语和定义、牌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钢包用铝镁碳砖和镁铝碳砖。YB/T165-199968YB/T2217-2017球顶耐火砖形状尺寸本标准规定了球顶耐火砖(或球底砖)的术语和定义、尺寸砖号表示方法、尺寸规格表示方法、尺寸和尺寸特征以及球顶(或球底)砖的计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电炉、热风炉、转炉和铁水罐等工业炉窑球顶(或底)砌砖。YB/T2217-199969YB/T4120-2017中间包用挡渣堰本标准规定了中间包用挡渣堰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中间包用挡渣堰。YB/T4120-200470YB/T4121-2017中间包用碱性涂料本标准规定了中间包用碱性涂料的分类和牌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中间包用碱性涂抹料和喷涂料。YB/T4121-200471YB/T4162-2017钢筋混凝土用加工成型钢筋本标准规定了钢筋混凝土用加工成型钢筋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订货内容、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质量技术文件、储运及配送。本标准适用于混凝土用加工成型按设计要求所需要的钢筋加工成型单件制品和组合成型钢筋制品。本标准不适用于钢筋焊接网。YB/T4162-200772YB/T4190-2017工程用机编钢丝网及组合体本标准规定了工程用机编钢丝网及组合体的术语和定义、产品标记及示例、生产企业及原材料钢丝要求、成品网面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交货内容及包装、标志、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岩土工程、水土保持、堤岸防护等工程建设领域的柔性安全防护系统用机编六边形双绞合钢丝网及组合体。YB/T4190-200973YB/T4636-2017高炉热风管系用耐火材料本标准规定了高炉热风管系用耐火材料的分类与牌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高炉及热风炉热风管系用定形耐火制品。74YB/T4637-2017莫来石质流钢砖本标准规定了莫来石质流钢砖的术语和定义、牌号及形状尺寸、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冶金铸造用莫来石质流钢砖。75YB/T4638-2017顶燃式热风炉用耐火材料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顶燃式热风炉用耐火材料的术语和定义、选择和配置、砌筑与验收、使用与维护。本标准适用于顶燃式热风炉。76YB/T4639-2017热风炉用红柱石砖本标准规定了热风炉用红柱石砖的定义、牌号及形状尺寸、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钢铁行业热风炉用红柱石砖。77YB/T4640-2017中间包、感应炉用耐火干式料本标准规定了中间包、感应炉用耐火干式料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中间包、感应炉用振动(或捣打)的耐火干式料。78YB/T4641-2017液化天然气储罐用低温钢筋本标准规定了液化天然气(LNG)储罐用钢筋的定义、牌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本标准适用于制造液化天然气储罐用直径不大于50mm的低温钢筋。79YB/T4642-2017笔头用易切削不锈钢丝本标准规定了笔头用易切削不锈钢丝的术语和定义、订货内容、尺寸、外形及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制造圆珠笔头用易切削不锈钢丝。80YB/T4643-2017制绳用异形钢丝本标准规定了制绳用异形钢丝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制造密封钢丝绳所用异形截面的光面和镀层钢丝。81YB/T4644-2017测井电缆加强用镀锌钢丝本标准规定了测井电缆加强用镀锌钢丝的分类和标记,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长度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贮存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测井电缆加强用镀锌圆形碳素钢丝。82YB/T5137-2017高压用热轧和锻制无缝钢管圆管坯本标准规定了高压用热轧和锻制无缝钢管圆管坯的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制造高压无缝钢管用公称直径50mm~400mm的热轧圆管坯和公称直径60mm~1000mm锻制圆管坯,直接制管的钢锭也可参照本标准。YB/T5137-2007轻工行业83QB/T5217-2017医用环境空气净化器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医用环境的空气净化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常温条件下工作的具有医用及类似用途的室内空气净化器。84QB/T5218-2017罐藏食品工业术语本标准规定了罐藏食品工业的一般术语、原料术语、容器术语、工艺术语、包装术语和质量术语。本标准适用于罐藏食品工业生产、科研、教学及其他相关领域。85QB/T5219-2017牙膏中薁磺酸钠含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本标准规定了牙膏中薁磺酸钠含量测定方法的测定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与设备、分析步骤、结果计算、检出限、回收率和允许差。本标准适用于牙膏中添加薁磺酸钠的含量的测定。本标准薁磺酸钠检出浓度为0.15mg/L,定量浓度为0.5mg/L;当取样量为0.5g时,本方法的检出限为30mg/kg,定量限为100mg/kg。86QB/T5220-2017口腔护理用品中精氨酸含量的测定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本标准规定了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牙膏中精氨酸的方法要点、试剂与标准物质、仪器、分析步骤、结果计算、回收率、标准偏差和允许差。本标准适用于牙膏、漱口水、牙粉和精氨酸碳酸氢盐原料中精氨酸含量的测定。本标准精氨酸的方法检出浓度为0.5mg/L,定量浓度为2mg/L;若取样品0.2g,检出限为250mg/kg,定量限为1000mg/kg。87QB/T5221-2017牙膏中胡椒碱含量的测定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本标准规定了检测牙膏中胡椒碱含量方法的方法原理、试验方法、精密度、准确度和检出限。本标准适用于添加功效原料成分胡椒碱的牙膏产品测定。本标准胡椒碱检出限为74ng/mL。88QB/T5222-2017口腔清洁护理用品牙膏用植酸钠(肌醇磷酸钠)本标准规定了植酸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划、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于以用于米糠、玉米等植物为原料,用物理和化学方法提取、纯化、浓缩而成的牙膏用植酸钠固态和液体产品。该产品包括肌醇1-6磷酸钠,在口腔清洁护理用品行业主要用作美白剂、除垢剂、杀菌剂等。89QB/T5223-2017圆珠笔用低黏度油墨本标准规定了圆珠笔用低黏度油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圆珠笔用低黏度油墨。7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样品目录序号标准样品编号标准样品名称有效期研制单位YSS094-2017钴光谱标准样品10年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川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YSS095-2017镍光谱标准样品10年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川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YSS096-2017铝合金2219铸态单点光谱标准样品15年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YSS097-2017铝合金2A06铸态单点光谱标准样品15年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YSS098-2017铝合金2A12铸态单点光谱标准样品15年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YSS099-2017铝合金2A14铸态单点光谱标准样品15年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YSS100-2017铝合金2A50铸态单点光谱标准样品15年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 2012年香料行业标准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下达的轻工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要求,由多家单位完成了“L-乳酸薄荷酯”等44个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现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组织人员进行讨论,并将意见于2012年9月25日前寄到、发邮件或传真至秘书处。同时欢迎各相关单位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提供相关数据等。  秘书处联络信息:  地址:上海市南宁路480号  邮编:200232  电话:021-64087272转3010分机  传真:021-54483431  联系人:徐易 曹怡  E-mail: xuyi1960@sina.com caoyisq@163.com  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12年7月26日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目录序号项目名称备注13-L-孟氧基-1,2-丙二醇(Ws-10) 297%柠檬醛修订QB/T 1789-20063L-乳酸薄荷酯 4β-苯乙醇修订QB/T 1782-20065δ-癸内酯 6δ-十二内酯 7艾薇醛 8苯甲酸苄酯修订QB/T 1780-20069苯甲酸乙酯修订QB/T 1779-200610苯乙酸苯乙酯 11丙二醇碳酸薄荷酯 12丙酸苄酯修订QB/T 1772-200613丙酸乙酯修订QB/T 1771-200614薄荷酮甘油缩酮 15草蒿脑 16大茴香醛 17丁酸丁酯修订QB/T 1774-200618丁酸二甲苄基原酯 19丁酸乙酯修订QB/T 1773-200620丁酸异戊酯修订QB/T 1775-200621对叔丁基环己醇 22二氢茉莉酮酸甲酯 23复盆子酮修订QB/T 1632-200624己酸乙酯修订QB/T 1778-200625甲基紫罗兰酮 26邻叔丁基环己醇 27女贞醛 28萨利麝香 29天然薄荷脑修订QB/T 1793-200630香茅醇 31香茅醛 32香叶醇 33小茴香(精)油 34洋茉莉醛修订QB/T 1788-200635乙二醇碳酸薄荷酯 36乙基香兰素修订QB/T 1791-200637乙酸苄酯修订QB/T 1769-200638乙酸二甲苄基原酯 39乙酸苏合香酯 40乙酸香叶酯 41乙酸异戊酯修订QB/T 1770-200642异甲基紫罗兰酮 43异戊酸乙酯修订QB/T 1776-200644异戊酸异戊酯修订QB/T 1777-2006 附件: 修订的18个标准.rar 制定的26个标准.rar
  • 河南省有色金属行业协会发布《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酚的测定 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等36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会员单位、有关专家:根据《河南省有色金属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会目前已完成《氧化铝生产球形草酸钠化学分析方法 氢氧化铝含量的测定 EDTA滴定法 》等36项团体标准报批稿。为进一步提高标准质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集意见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29日。36项团体标准名称分别为:1-《氧化铝生产球形草酸钠化学分析方法 氢氧化铝含量的测定 EDTA滴定法》,2-《氢氧化铝晶种化学分析方法草酸根的测定离子色谱法》,3-《偕氨肟树脂化学分析方法氮含量的测定元素分析法》,4-《铝土矿物理分析方法比可磨系数的测定球磨法》,5-《预焙阳极生坯实验室焙烧技术规范》,6-《铝电解槽能效综合测试、计算与评价方法 第1部分:磁场测试方法》,7-《二次铝灰生产铝酸钙技术规范》,8-《煅烧白云石分析方法 耐磨指数、细粉率的测定》,9-《铝冶炼生产技术指标元数据规范》,10-《高导热绝缘氧化铝功能填料》,11-《生态地球化学评价动植物样品 锗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12-《土壤和沉积物 硒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13-《地下水 汞含量的测定 直接测汞法》,14-《生态地球化学评价动植物样品 汞含量的测定 直接测汞法》,15-《石英砂 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16-《铝土矿 稀土元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17-《生态地球化学样品 银、硼和锡含量的测定 深孔电极发射光谱直读法》,18-《铁矿石 镓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19-《银矿石 银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20-《铜矿石、铅矿石和锌矿石中银、铜、铅、锌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21-《有色冶炼场地土壤重金属固化稳定化长效修复技术规范》,22-《医药包装瓶盖用铸轧供坯铝合金带材》,23-《隔墙装饰用百叶窗铝合金带材》,24-《铝电解用高导电石墨化阴极炭块标准》,25-《土壤 砷、锑、铋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26-《土壤 游离铁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27-《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质含量的测定 高频红外碳硫仪法》,28-《土壤 有效硅含量的测定 柠檬酸浸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29-《土壤 有效铅和有效镉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30-《土壤和沉积物 氰化物的测定 水汽蒸馏-流动注射-分光光度法》,31-《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酚的测定 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32-《土壤和沉积物 水溶性硫酸根的测定 水浸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33-《土壤和沉积物 六价铬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34-《铝土矿钒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35-《印制电路钻孔盖板用铝合金板》,36-《标签用铝合金箔》。标准详情及意见反馈表见附件。联系人: 张老师 电 话:0371-63829438 13603457970邮 箱:hnys2007@126.com1.报批稿-氧化铝生产球形草酸钠化学分析分析 氢氧化铝含量的测定 EDTA滴定法.docx2.报批稿-氢氧化铝晶种化学分析方法 草酸根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docx3.报批稿-偕胺肟树脂化学分析方法 氮含量的测定 元素分析法.docx4.报批稿-铝土矿物理分析方法 比可磨系数的测定 球磨法.docx5.报批稿-预焙阳极生坯实验室焙烧技术规范.doc6.报批稿-铝电解槽能效综合测试、计算与评价方法 第1部分:磁场测试方法.doc7.报批稿-二次铝灰生产铝酸钙技术规范.docx8.报批稿-煅烧白云石分析方法 耐磨指数、细粉率的测定.docx9.报批稿-铝冶炼生产技术指标元数据规范.doc10.报批稿-高导热绝缘氧化铝功能填料.doc11.生态地球化学评价动植物样品 锗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报批稿).doc12.土壤和沉积物 硒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报批稿).doc13.地下水 汞含量的测定 直接测汞法(报批稿).doc14.生态地球化学评价动植物样品 汞含量的测定 直接测汞法(报批稿).doc15.石英砂 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报批稿).doc16.铝土矿 稀土元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1).docxocx17.生态地球化学样品 银、硼和锡含量的测定 深孔电极发射光谱直读法(报批稿).doc18.铁矿石 镓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报批稿)(2)(1).d19.银矿石 银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报批稿).doc20.铜矿石、铅矿石和锌矿石中银、铜、铅、锌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报批稿).doc21.报批稿-有色冶炼场地土壤重金属固化稳定化长效修复技术规范.doc22.医药包装瓶盖用铸轧供坯铝合金带材(报批稿).doc23.隔墙装饰用百叶窗铝合金带材团标(报批稿).doc24.铝电解用高导电石墨化阴极炭块标准(报批稿 ).doc25.标准文本-土壤 砷、锑、铋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报批稿.docx26标准文本-土壤 游离铁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报批稿.docx27.标准文本-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质含量的测定 高频红外碳硫仪法 报批稿.docx28.标准文本-土壤 有效硅含量的测定 柠檬酸浸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报批稿.docx29.标准文本-土壤 有效铅和有效镉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报批稿.docx30.标准文本报批稿- 土壤和沉积物 氰化物的测定 水汽蒸馏-流动注射-分光光度法.docx31.标准文本报批稿-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酚的测定 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docx32.标准文本报批稿-土壤和沉积物 水溶性硫酸根的测定 水浸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docx33.标准文本报批稿-土壤和沉积物 六价铬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docx34.标准文本-铝土矿钒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11.27.docx35-印制电路钻孔盖板用铝合金板(2).doc36-标签用铝合金箔(4).doc河南有色协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 正在申报!河南省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筛选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建发〔2022〕1号)要求,为保证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工作质量,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普办”)决定组织开展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以下简称“调查采样机构”)筛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外业调查采样内容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内容包括以下4项。(一)土壤立地条件调查。立地条件调查包括表层样点、剖面样点2种样点的空间位置、地表利用、成土环境等自然景观和人为影响的背景信息。重点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植被类型、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二)表层土壤采样。根据已经布设的样点和调查任务,按照统一的采样标准,确定具体采样点位。按照梅花形(5-10个混样点)、棋盘形(10-15个混样点)或蛇形(15-20个混样点)混样方式采集表层土壤样品,采用“四分法”留取3-5公斤样品。(三)土壤剖面样品与标本采集。核查预设样点外业定位,确认剖面样点采样位置;挖掘标准剖面,划分命名土壤发生层,拍摄全剖面、各个发生层、局部新生体、侵入体或土壤动物活动痕迹特写和四向景观照片;记载不同发生层形态学特征,野外判断土壤类型,土体性状和生产性能描述;采集各发生层土壤样品和土壤容重样品、大团聚体样品;采集制作盒状标本和整段标本。盒状标本和整段标本规格尺寸由省三普办统一规定。(四)土壤图野外校核勾绘。主要是在野外进行土壤图图斑界线和类型的校核。调查采样机构将省三普办统一提供的县级土壤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地质图等3幅工作底图分幅打印,作为野外土壤图校核的工作底图,利用各样点立地条件信息,记录和校核土壤图“图斑边界”、“图斑类型与组合”等基本制图信息,对第二次土壤普查土壤图图斑界线、图斑类型、图斑中土壤类型的组合模式,进行核查和勾绘,提交专业制图力量进行修订。二、调查采样机构条件要求申请调查采样的机构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无数据造假、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能独立承担全项调查采样任务,不得分包和转包。不接受联合申报。(一)资质条件。河南省范围内主要从事土壤相关行业、专业的教学、科研、调查工作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二)人员队伍。机构调查技术人员(不含管理人员)不少于100人,省级及以上土壤教学、科研机构人员数量不低于50人。其中,具有土壤学专业(含土壤农化、农业资源环境、土地调查、地球化学、环境地质等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土壤制图不少于3人。每个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可编成15-20个调查小组。每组4-5人,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土壤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土壤学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临时招募(中级职称以上),以聘用协议为准,承诺全程参加调查采样;不能聘用其他同类机构已聘人员。参与土壤普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含聘用人员)必须参加省级土壤普查外业培训和考核。(三)工作业绩。近年来从事过县域以上耕地质量、土壤肥力等相似专业外业调查采样工作,有丰富的外业工作经验,熟悉外业工作组织,了解技术操作,掌握质量控制手段。(四)设备物资。根据调查采样工作需要,应配备数量充足的设备物资,主要包括交通车辆类、图件文献类、摄录装备类、采集工具类、速测仪器类、辅助材料类、生活保障类等7类物资。(五)采样方案。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审议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准与完善工作指南(审议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审议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样点布设技术规范(审议稿)》要求,拟定某一县域调查采样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括内部质量控制内容。质量控制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审议稿)》执行。方案供筛选专家组评审打分。(六)质量保证。应能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审议稿)》有关要求,制定内部质量控制计划,按计划实施内部质量控制,编制内部质量控制评价报告等。能够配合做好省级质量监督检查、国家级质量监督检查。(七)保密要求。能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做好保密防护措施,加强日常信息监管等。符合条件的调查采样机构须于2022年5月27日前完成申报。2022年5月31日前,河南省三普办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进行资料审查及专家评审。2022年6月5日前,河南省三普办确定并公示《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名录》。联系方式: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耕地质量监督评价处  联系人:李 斌
  • 欧盟对云南牛肝菌尼古丁实施限量新标准
    上月,云南省4部门赴欧盟磋商牛肝菌尼古丁标准,并展开贸易推介会的成效十分显着。“欧盟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理事会”已表示,本月,该会将专门开会听取中国食用菌尼古丁成因陈述,欧盟会依此决定食用菌尼古丁实施限量的新标准。  云南省是世界美味牛肝菌最大的产地,年销量约占世界总量的65%、约两万吨,产值近6亿元人民币,年出口创汇达8000万美元。云南牛肝菌出口遇阻后,各相关部门立即行动起来。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过半年的产季普查和化验分析,得出结论:少数牛肝菌含微量尼古丁,并非加工污染,而是自身内源代谢产生。为向欧盟相关行业协会阐明牛肝菌尼古丁成因,统一双边检测方法标准,打消欧盟疑虑,今年11月3日至14日,由云南省商务厅牵头,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云南省财政厅及云南牛肝菌出口协会组成的工作组一行9人专门出访德国、意大利。经与欧盟最具权威性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研讨,并在汉堡举办食用菌尼古丁成因研讨会后,各方初步达成以下成果:以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检测方法为确证方法,欧陆坊检测方法为筛选方法 各方代表签订了一份牛肝菌中尼古丁是内源性成因、与农残等人为污染无关的会议备忘录,并由欧洲调味品协会向欧盟委员会报告。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出访活动不仅引起了“欧盟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理事会”的高度关注,现该协会通过欧盟调味品协会转告云南省相关部门,本月初将专门开会听取食用菌尼古丁成因陈述,欧盟将依此决定食用菌尼古丁实施限量的新标准。此事件为云南省各级职能部门与企业相互携手共同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积累了宝贵经验。
  •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市监计量〔2023〕84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湖南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气象局湖南省林业局2023年9月7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湖南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九部门印发的《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和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科技驱动、技术引领,夯实基础、完善体系,开放融合、协同共享”的原则,加强计量、标准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发挥计量、标准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基础保障作用,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力量。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基本建成并发挥重要作用。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测量能力基本具备,计量服务体系不断完善,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限额及能效标准指标稳步提升。开展不少于30项计量科学技术研究,新建或改造不少于20项计量标准,研制不少于15种标准物质,完成不少于30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完成不少于50项地方标准制修订,实质性参与不少于10项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制修订,市场化机制标准供给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到2030年,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结构更加优化健全,主要行业碳核算核查实现标准全覆盖,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标准指标稳步提升,计量和标准的基础和支撑作用更加显现,全面满足碳达峰目标实现的需要。到2060年,全面建成技术水平更加先进、管理体系更加完善、服务能力更加全面的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全面实现低碳计量智能化、智慧化、数字化,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全方位标准支撑,全面满足碳中和目标实现的需要。三、重点任务(一)建立健全碳排放基础通用标准体系积极参与温室气体与应对气候变化管理、碳排放数据分类、碳排放信息采集方法及要求等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开展在线监测系统、能源、冶金、建材、化工、有色、纺织、机械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碳减排量标准制修订,探索开展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及碳足迹标准制修订,研究制定低碳管理等标准,建立健全碳排放基础通用标准体系。(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积极开展重点领域碳减排标准体系建设1.大力加强节能基础共性标准制订。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积极参与家用电器、制冷及冷链物流设备、工业设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备、机械制造装备等重点产品和设备能效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开展火电、钢铁、建材、化工、有色、轻工、机械等重点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工作,研究制定节能技术评价、高效节能设备、节能监测、能源计量、分布式能源系统、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等标准。探索开展数字赋能技术、能源绩效评估、节能服务等标准制修订。推动能效、水效“领跑者”和企标“领跑者”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健全完善非化石能源技术标准。积极开展风力发电机组、关键零部件标准等标准制订,光伏发电领域重点制修订光伏电池及关键材料、电气部件、检测方法和绿色低碳等标准。光热利用领域重点制修订太阳能集热关键部件检测评估标准。生物质能领域重点制修订生物质成型燃料、设备等标准。氢能领域开展制订加氢站系统及其关键技术和设备等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积极推进新型电力系统标准制订。围绕电力设备、变电站二次系统、电网运行保护等领域,积极开展电网侧标准制修订工作。研究制定电源运行控制等电源侧标准。负荷侧领域探索开展电力市场负荷预测评估标准。储能领域探索开展抽水蓄能标准,储能系统接入电网等标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1 新型电力系统重点标准电网侧。开展电力设备、变电站二次系统、电网运行保护、分布式电源等多电源接入等标准研制。火力发电。开展火电机组掺烧生物质的减碳量核算标准。新型储能。开展储能系统、储能与传统电源联合运行相关安全、运维、检修标准研究。开展热(冷)储能、氢储能、抽水蓄能及混合抽水蓄能等储能技术及设备标准研制。开展储能系统接入电网技术、并网性能评价方法等标准制修订。开展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等标准研究。4.完善健全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标准。开展智能化煤炭采样、制样、化验等标准。开展石油天然气储运等节能低碳生产技术标准研制。(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大力加强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标准制修订。围绕钢铁、石化、有色、建材、机械、纺织等重点行业,开展低碳计量分析技术、绿色制造、节水等关键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2工业绿色低碳转型重点标准钢铁行业。围绕富氧燃烧、短流程电炉炼钢、废钢炼钢、氢冶炼等技术,制定相关标准。石化行业。围绕炼化、化肥、氯碱、电石等重点行业生产设备优化、资源高效利用、煤炭减量替代,制定相关标准。有色冶金行业。围绕有色金属绿色冶炼、新型电解工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资源高效利用,制定相关标准。建材行业。围绕原料替代、工艺产品生产设备优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绿色低碳建材、利废建材,制定相关标准。机械行业。围绕新能源工程机械、矿山机械等领域,制定相关标准。6.积极开展交通运输低碳发展标准制订。围绕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交通基础设施,以及物流绿色设备设施,积极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探索开展低碳能源及应用标准研制。研究开展智慧交通基础设施相关标准研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3 交通运输低碳发展重点标准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推动铁路和轨道交通系统节能、电气化铁路节能降耗技术等标准研究。民航。研究制修订航空发动机节能降碳制造、机场新能源车辆及充电设施低碳管理等标准。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制定电动汽车新型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高互换性电能存储装置以及新型电驱动单元等标准。道路运输与车辆。开展汽车节能技术及新型节能冷链运输车辆相关标准的研制。船舶。开展船舶节能技术相关标准的研制,开展船舶排放、污染诊断与船舶维修等绿色技术标准制修订。港口。开展港口设备节能降耗技术等标准制修订。物流。制定绿色包装、包装循环使用等物流标准。7.扎实推进基础设施低碳升级标准制订。研究制定城市基础设施低碳建设、绿色建造等标准,探索开展通信基础设施的工程建设、计量运用等标准制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8.大力加强农业农村降碳增效标准制订。研究制定种植业温室气体减排、养殖业生产过程减排标准,开展工厂化农业、规模化养殖、农业机械等节能低碳标准制定。(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低碳标准制订。围绕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绿色化改造,积极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公共机构低碳建设、低碳经济运行等管理标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0.建立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体系。开展循环经济管理等标准制定工作。围绕固废利用、再生资源回收、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积极研制相关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建立健全完善碳清chu标准体系积极开展矿山资源保护、生态修复、固碳增汇等领域标准制定工作,开展林业生物质产品标准和生物利用、燃料利用等碳利用标准制修订工作,探索开展碳捕集、碳储存等标准制定工作,发挥标准对碳清chu技术创新和应用的引领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大力加强市场化机制标准体系建设1.积极布局绿色金融服务标准制订。积极参与绿色金融基础通用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探索开展绿色债券、绿色金融评价评估标准制定。发挥金融对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的支撑作用。(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大力加强碳排放交易相关标准制订。研究碳排放交易服务相关标准。制定绿色能源消费相关核算、评估等标准。落实低碳标准标识制度。研究制定碳资产管理等绿色低碳服务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积极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标准制订。研究制定生态产品信息调查、生态产品动态监测、生态综合整治、水生态治理、生态农业等标准,推进生态产品碳标签、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减碳成效评估、自然资源确权标准制定。(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气象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完善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体系1.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基础前沿计量技术研究。研究建立碳计量标准,研制碳计量标准物质。开展碳计量器具智能化、小型化、数字化、网络化技术研究,开展在线、动态、远程、原位等碳计量量值传递溯源技术研究,开展碳计量关键参考数据研制,开展绿色低碳创新技术计量支撑技术研究,提升碳排放测量能力和水平。(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共性关键计量技术研究。加快清洁低碳能源领域相关计量技术研究,重点支撑新能源应用、绿色工业制造、节能建筑运行、低碳交通运输、人为固碳负排放等领域计量技术创新。开展重点领域碳排放因子计量测试技术研究、碳排放计量评估、碳排放在线计量监测、碳汇计量、碳捕集和利用计量、城市时空碳排放计量监测反演等关键计量技术研究,加强碳排放在线计量监测设备和校准设备的研制与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碳达峰碳中和重点领域计量技术研究。加强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基础设施、林业、绿色生活和重点行业等领域支撑保障计量技术研究,推动重点行业碳排放相关计量器具合理配备和使用。开展重点领域碳计量技术研究和应用,积极参与碳计量审查、碳排放监测、碳排放数据评价等碳计量技术规范研制,推动重点领域由宏观“碳核算”向精准“碳计量”转变,提高碳排放计量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4碳计量关键技术研究碳排放领域。开展多行业典型用能设施及用能系统碳排放计量测试方法研究,开展城市尺度的反演测量技术、用电信息推算碳排放技术、激光雷达测量技术、烟气排放测量技术研究。加强计量测试技术在碳足迹、碳追踪中的应用。能源领域。开展清洁能源材料和器件性能参数测量方法研究和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研制,推进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能源发电、储能及并网控制计量测试技术研究与应用。加强交直流输配电计量测试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液态氢、液化天然气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推进综合能源智能感知、采集和在线监测技术研究与应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开展大气、土壤、水等环境中污染物精密测量技术和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研制,完善温室气体监测、固定排放源和移动污染源排放监测、典型环境污染物量传溯源体系。碳汇监测领域。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土壤和岩溶等碳储量本底调查、生态系统碳汇监测、全省-区域-工程区不同尺度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以及碳汇计量重要参数模型研建与测量技术研究。(六)加强碳达峰碳中和计量管理体系建设1.完善碳达峰碳中和计量制度规则。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计量制度研究,贯彻执行国家碳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重点行业碳计量监督管理规定。贯彻落实国家碳计量监测、碳计量审查和评价等制度,推进能源审计、能源计量与碳计量有效衔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制定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规范。积极参与国家碳计量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碳计量政策研究和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为碳计量技术研究提供支撑。制定完善碳计量相关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推进不同行业、企业碳排放测量。强化碳排放和碳监测计量数据规范性要求,研制碳排放计量数据质量评价方法,为碳交易、碳核查等提供计量支撑。(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5碳计量技术规范制定计量管理规范。制定重点碳排放单位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规范、能效对标计量规范、碳计量监测规范、碳计量审查规范。检定校准规范。制定固定污染源碳排放监测系统、激光雷达、热值测量、高压直流测量、加氢机等检定校准规范。3.强化碳达峰碳中和计量监督管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和碳排放计量审查,强化重点排放单位的碳计量要求,督促重点排放单位建立健全碳排放测量管理体系。开展碳相关计量标准、标准物质量值比对,加强碳相关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我省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建设,督促重点排放单位依法配备和使用管理碳排放计量器具,加强计量数据应用和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提升碳排放计量保障能力,支持企业低碳减排技术创新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健全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服务体系1.建立碳计量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搭建碳计量公共服务平台,认真落实国家碳计量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相关要求,积极争取建设国家碳计量中心,建立健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开展碳计量技术研究与攻关,共享碳计量技术资源,基本满足我省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标准装置的量值溯源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完善行业领域碳计量服务能力。完善各部门各行业碳计量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专业计量技术服务。逐步推进电表、水表、气表、热表等能源计量器具的智能化检定和一体化采集能力,实现各行业、领域、企业的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与监测,为碳达峰碳中和提供计量基础数据支撑。加强充电桩计量检定技术研究,提升充电桩计量检定能力,为低碳出行、绿色交通和社会民生提供计量支撑保障。加强生态系统碳汇计量体系研究,衔接国际温室气体编制技术方法,加快构建全省统一、与国际接轨、覆盖我省生态系统全类型的碳汇计量体系,优化“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领域碳汇计量体系,加强岩溶碳汇计量研究,完善生态系统碳汇计量方法体系,量化全省生态系统固碳增汇贡献,实现生态系统碳汇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6 碳计量服务能力提升质量计量。建立健全检定校准非自动衡器、自动衡器、轨道衡、船舶水尺等相关计量标准。容量计量。建立健全检定校准船舶舱容量、油气储罐、汽车油罐车、金属量器等相关计量标准。流量计量。建立健全检定校准气体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油流量计等相关计量标准。热值计量。建立健全检定校准热量计、比热容计等相关计量标准。油品分析。建立健全检定校准粘度、闪点凝点倾点、颗粒度、酸值、水分分析仪器等相关计量标准。煤质分析。建立健全检定校准元素分析仪、煤中全硫测定仪、定碳定硫分析仪、工业分析仪等相关计量标准。天然气组分分析。建立健全检定校准在线色谱仪、红外气体分析仪等相关计量标准。电能计量。建立健全检定校准电能表、互感器、电能质量分析仪等相关计量标准。智能输配电。建立健全检定校准交直流高电压测量仪、电气安全检测仪等相关计量标准。氢能。建立健全检定校准氢燃料品质分析仪、氢能检测仪等相关计量标准。光伏光热。建立健全检定校准太阳辐射测量仪、光谱响应度测试仪、光伏光热组件特性分析仪、分布式光伏光热系统等相关计量标准。风电。建立健全检定校准整机及零部件检验仪器等相关计量标准。储能容器密封性监测。建立健全检定校准储氢高压测量仪、标准漏孔、泄漏检测仪、温度测量、压力测量、液位测量仪器等相关计量标准。蓄电池性能监测。建立健全检定校准储能蓄电池电流密度测量仪、电量监测仪、充放电温度监测仪等相关计量标准。用能单位。建立健全检定校准电能表、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温度仪表、压力仪表、煤质分析仪等相关计量标准。加油站。建立健全检定校准燃油加油机、尿素加注机、油气回收装置等相关计量标准。加气站。建立健全检定液化石油气加气机、压缩天然气加气机、液化天然气加气机等相关计量标准。充电站。建立健全检定校准交流充电桩、非车载充电机、船舶岸电装置等相关计量标准。加氢站。建立健全检定校准加氢机计量标准。家庭用能。建立健全检定民用四表计量标准。固定污染源排放监测。建立健全检定校准烟气分析仪、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监测装置、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监测装置、烟尘采样器、六氟化硫检测仪等相关计量标准及标准物质研制。大气环境温室气体监测。建立健全检定校准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臭氧监测仪、氮氧化物监测仪、环境空气采样器、气相色谱分析仪、气体红外光谱分析仪、长光程吸收光谱分析仪等相关计量标准及标准物质研制。尾气排放监测。建立健全检定校准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机动车尾气遥感仪等相关计量标准。碳捕集。建立健全检定校准烟气分析仪、二氧化碳测量仪等相关计量标准及标准物质研制。碳运输。建立健全检定校准管道流量计、船舶与罐车容量等相关计量标准。碳封存。建立健全检定校准高压吸附仪、热分析仪等相关计量标准。生态系统碳汇。建立健全检定校准卫星测量定位系统、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红外遥感光谱、碳同位素测量仪等相关计量标准。3.加强第三方计量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重点培育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等重点领域碳排放的测量与核算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展碳排放测量与核算、碳排放量预测分析与路径推演、碳计量数据质量分析评价等服务,强化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7能效水效检测能力能效检测。对房间空气调节器、家用电磁灶、自动电饭锅、平板电视、电动洗衣机、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系统、微波炉、家用电冰箱、吸油烟机、家用燃气灶等产品进行能效检测。水效检测。对坐便器、智能坐便器、洗碗机、淋浴器、净水机等产品进行水效检测。四、重点工程和行动(一)实施碳计量技术创新工程建设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新能源电磁计量检测),为低碳技术研究、清洁能源使用、能源效率提升、碳汇能力提升、碳排放核算、碳排放在线监测、碳排放量反演和碳汇量反演提供计量技术支持。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政产检学研用”计量协同创新发展机制,完善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机制,加强相关计量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实施碳计量基础能力提升工程面向湖南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工作需要,依据国家计量标准名录、标准物质清单,布局一批计量标准及配套基础设施,加快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加快标准物质研制,夯实绿色低碳计量基础。(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实施碳计量标杆引领工程落实国家碳计量标杆引领工程工作部署,以典型示范、标杆引领为主线,梳理碳计量典型案例和经验,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碳计量先进经验和典型模式,按规定组织开展示范推荐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推动项目成果向标准、技术规范转化。(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开展碳计量精准服务工程鼓励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单位组建碳计量技术服务队,开展计量专家走进企业、走进社区服务低碳行活动,为企业、居民提供节能降耗、绿色生活等绿色低碳技术咨询服务。依托国家编制的企业碳计量服务指南,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服务,推进企业提升碳排放计量能力,为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提供计量技术支持,引导企业通过技术改进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提升绿色创新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开展双碳标准强基行动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需求,积极研究制定碳中和基础与管理标准,按年度集中申报、集中立项,急需标准随时立项,标准制修订周期控制在12个月以内。支持具有影响力的社会团体制定高质量团体标准,将技术水平高、实施效果好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优先推荐转化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结合实际,加强与中部六省、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协同的标准实施机制。(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开展节能降碳标准提升行动加快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用能行业的能耗限额标准提升工作。加快建立能效能耗标准实施监测统计系统,做好标准实施与宣贯培训。推动能效、水效“领跑者”和企标“领跑者”工作。鼓励重点行业根据碳达峰需要提前实施更高的能耗限额指标。(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开展低碳前沿技术标准引领行动大力指导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低碳前沿技术标准研制工作,大力推动建设产学研用有机结合的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培育形成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产业推广应用联动的科技创新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碳清chu前沿技术、绿色低碳技术相关标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以标准先行带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突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开展绿色低碳标准合作行动开展绿色低碳标准化培训,培育绿色低碳标准专家队伍,积极争取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绿色低碳领域相关技术工作。加大节能、新能源、储能、碳排放、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领域标准的实质性参与力度,推动我省绿色低碳技术转化为国家标准。参与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协同标准实施机制,加强中部六省绿色低碳标准合作。(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标准计量体系建设的统一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形成上下联动、互相协同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稳步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激励支持和资源保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关键计量技术研究、量传溯源体系建设以及相关基础通用和重要标准的研究、制定、实施等工作。按照省有关规定对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碳计量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和碳排放单位积极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加强认证结果在能源资源示范项目、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等评选工作的运用。(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队伍建设和宣贯培训加快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人才培养,培育一批具有广阔视野和创新理念的应用型、复合型专家队伍。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计量、标准管理和技术人员、碳排放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碳排放监测、统计核算、核查、交易和咨询等人才队伍的专业能力。(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实施评估和跟踪监测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监测评估,分析进展情况,提出改进措施,适时调整标准计量体系建设重点。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情况的监测,及时总结典型案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做好与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部署的有效衔接。
  • 专家共议|氢能行业爆发元年,市场发展与标准、测试技术展望
    近两年来,由于国家层面的表态不甚明确,投资界对氢能发展一定程度上抱有“不确定性”心态,因而行动趋于谨慎。但是,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出台《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以来,各地给出更为明确的规划目标和支持政策,向市场传递出稳定预期,因此今年又被称为“氢能行业爆发元年”。11月中旬,宁夏、安徽、湖南三省接连发布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规划,为今年“大热”的国内氢能市场再添一把火。尽管跨越中国的西北、中部和南部,三地却在规划上展现出较高的一致性:一方面,突破可再生能源制氢、储氢装备及材料、燃料电池等关键技术成为高频词;另一方面,构建氢能基础设施和储运体系被多次强调,同时地方还立下了燃料电池车辆产能、加氢站的量化目标。安徽提出,到2025年,力争燃料电池整车产能达到5000辆/年,加氢站(包括合建站)数量达到30座。宁夏提出,到2025年,氢燃料电池重卡保有量500辆以上,建成加氢站10座以上。湖南提出,到2025年,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汽车500辆,建成加氢站10座。在多地区加入氢能发展热潮背景下,2022年11月30日-12月2日,仪器信息网与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广东省动力电池安全重点实验室、国家化学储能材料及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国家烃基清洁能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将联合举办第五届“新能源材料检测技术发展与应用”网络会议。其中,12月1下午专场,将聚焦“氢能源发展及检测技术”,邀请7位氢能研究、应用专家围绕氢能源市场、标准、测试技术展望以线上形式等展开全面讨论,共同助力我国氢能产业的健康与快速发展。相关报告嘉宾及报告内容预告如下(按分享顺序):宋中林 广州市氢能和综合智慧能源产业发展联合会 副会长兼常务副秘书长《新能源氢能市场发展和展望》【免费报名占位 】宋中林,1963年9月出生,陕西省渭南市合阳人,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1987年10月参加工作,199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参加了广州恒运集团公司12MW、50MW、210MW燃煤热电联产发电机组筹建、运营,历任科员、科长、生产部经理、设备部经理;负责组建了广州恒运热力有限公司、广州东区热力有限公司并任董事、总经理;负责筹备了广州恒运分布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怀集恒运新能源有限公司、东莞恒运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组建了广州恒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先后在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清华大学管理学院广东总裁班、湖南大学企业管理学院、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学习。曾担任中国城镇供热协会理事、中国城镇供热开发区供热委员会副主席。现为广州市氢能和综合智慧能源产业发展联合会副会长兼常务副秘书长主持全面工作。【分享摘要】一、氢能产业概述 二、广州氢能产业发展概况 三、广州氢能产业发展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四、广州氢能产业发展机遇和挑战。段志祥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氢能室主任《加氢站承压设备安全风险与检测技术探讨》【免费报名占位 】段志祥,工学博士,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师,氢能与天然气装备室主任。长期从事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检验评价方面工作,尤其在加氢站储氢容器、站用储气(氢)井、储气(氢)瓶组、液化天然气(LNG)设备、成套设备基于风险的检验(RBI)等方面有较深入研究。近年来,作为项目负责人在国内首次完成了加氢站储氢瓶组的定期检验检验,完成国内最大的LNG液化厂成套装置设备的基于风险的检验;完成《高压氢气和液化氢气储运装备完整性管理技术研究》、《储气井关键技术标准研究》等国家NQI和质检公益课题。正在主持开展《氢液化、储存、加注安全风险评估与预防关键技术研究》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研究。 获国家级行业协会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参与出版专著3部,牵头或参与完成加气站/加氢站承压设备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制定4项、团体标准2项,授权专利2项。【分享摘要】加氢站及储氢承压设备概述;氢安全事故案例分享;储氢设备损伤模式分析;加氢站储氢设备检验案例分析及技术探讨。何广利 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院/中天华氢有限公司 氢能技术总监/首席技术官《加氢站主要标准和技术介绍》【免费报名占位 】国家能源集团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院氢能技术总监。长期从事氢能技术开发,现任中国氢能源及燃料电池产业创新战略联盟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关村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产业联盟副秘书长;中国能源研究会燃料电池专委会委员;全国氢能标委会委员;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车用高压燃料气瓶分委会委员;全国公共安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管理分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氢能专委会委员;北京市、广州市、佛山市、云梦市、长治市氢能专家组委员;ISO-TC197(氢能委员会)专家。获得国家能源集团“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国家能源集团劳动模范称号。在氢能及燃料电池领域,申请和获得授权第一作者国家发明专利40余项,包括两项国际专利,发表一作论文20余篇。获得国家能源集团科技奖励一等奖一项(第一)、二等奖一项(第一)、三等奖两项。牵头制定氢能领域国家标准三项,参与氢能领域国家标准6项。2021年3和6月两次做客CCTV-10《透视新科技》栏目,讲述新能源汽车与燃料电池汽车。在国内外氢能行业及技术大会上发表演讲70余次。【分享摘要】标准方面。主要介绍GB50516以及最新修订的GB/T 31138-2022以及最新的标准制定情况。技术方面,介绍关键装备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叶长流 佛山市清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氢燃料电池系统及测试技术发展》【免费报名占位 】叶长流,清华大学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动力)工程师和注册咨询(投资)工程师。致力于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相关技术及其产业化应用研究,作为技术总监开发了多款燃料电池发动机。【分享摘要】燃料电池系统开发时候遵循的正向设计的开发流程,燃料电池设计,燃料电池系统在测试和验证环节等。邓凡锋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化学研究所 副研究员《氢燃料质量检测方法的开发和标准化研究进展》【免费报名占位 】邓凡锋,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现就职于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化学研究所,主要从事化学分析方法的开发和标准化体系研究工作,现为全国气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气体分析分技术委员会委员,氢能与燃料电池分析方法标准制定工作组成员。参与起草国家/行业10余项,发表论文20余篇。目前作为主要研究人员正在开展《气体分析 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用氢气质量分析方法指南》、《气体分析 微型热导气相色谱法》、《气体分析 氢气中硫化物的测定 低温富集-硫化学发光气相色谱法》、《气体分析 氢气中氩、氧、氦、甲烷、非甲烷总烃、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的测定气相色谱法》、《气体分析 氢气中氨的测定光腔衰荡光谱法》等氢能领域分析方法标准的制定工作。【分享摘要】 1、氢能产业背景介绍;2、氢燃料质量标准发展历程;3、基于氢燃料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分析方法的开发;4、氢能工作组TC206/SC1/WG1开展的标准化工作进展周飞鲲 佛山仙湖实验室 特聘研究员《氢能源及其在交通运输领域中的应用潜力与发展趋势》【免费报名占位 】长期从事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主持/参与多项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相关国家及省部级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研究领域涉及燃料电池电堆、系统、动力系统及整车等。唐阳 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学院 副教授《绿电电解制氢电极材料评价及测试技术》【免费报名占位 】唐阳,副教授,中共党员 北京化工大学电化学研究所副所长 北京化工大学应用化学系副书记 国电电投青岛绿色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技术顾问 北京化工大学安庆研究院先进电极材料研发中心主任 主要研究领域: (1)可再生能源电力制氢氢能关键电极材料研发; (2)碳中和:电化学与CO2捕集吸收转化; (3)小分子电催化反应及先进高效电催化剂设计与研发。 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中央高校科研项目4项;参与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项,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1项,国家电投重点科技研发项目2项; 并与多家国内知名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研发攻关和电化学工程化研究,签订科技开发及服务合同近十余项,为企业中试转化技术4项。【分享摘要】 高电流密度电解制氢关键析氧阳极、析氢阴极的研发、评价与性能评价。附:关于第五届“新能源材料检测技术发展与应用”网络会议一、主办单位仪器信息网,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广东省动力电池安全重点实验室,国家化学储能材料及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国家烃基清洁能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二、会议时间2022年11月30日-12月1日三、会议形式线上直播,直播平台:仪器信息网网络讲堂平台本次会议免费参会,参会报名请点击会议官网: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xny2022/ (内容更新中)或扫描二维码报名四、会议日程第五届“新能源材料检测技术发展与应用”网络会议时间专场名称11月30日全天新能源电池检测技术专场12月1日上午储能材料检测技术专场12月1日下午清洁能源之氢能源材料检测技术专场12月2日上午其他清洁能源材料检测技术专场五、参会方式本次会议免费参会,参会报名请点击会议官网:会议官网: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xny2022/ (内容更新中)或扫描二维码报名2. 温馨提示1) 报名后,直播前一天助教会统一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发送参会链接给报名手机号。填写不完整或填写内容敷衍将不予审核。2) 通过审核后,会议当天您将收到短信提醒。点击短信链接,输入报名手机号,即可参会。六、会议联系1. 会议内容杨编辑:15311451191,yanglz@instrument.com.cn2. 会议赞助刘经理,15718850776,liuyw@instrument.com.cn仪器信息网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广东省动力电池安全重点实验室国家化学储能材料及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国家烃基清洁能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2022年10月26日
  • Quantum Design中国携手德国NanoTemper公司在华东地区举办MST样机 巡回路演测试活动
    Quantum量子科学仪器贸易(北京)有限公司和Nanotemper公司在11月中下旬到12月份在华东地区成功举办MST微量热泳动仪的样机巡回路演活动,并给感兴趣的客户和单位提供了很多免费测试服务,收到客户的良好评价。举办方:Quantum量子科学仪器贸易(北京)有限公司和Nanotemper公司时间:2013 年11月-2013年12月 地点:中国*上海参加单位:上海生化细胞研究所,上海植物生理学研究所,蛋白质研究中心,睿智化学和惠生医药微量热泳动(MST)是指分子在微观的温度梯度场中的定向运动。生物分子结构/构象变化会引起其水化层、分子量、电荷的变化,而这种变化会导致分子在温度梯度场中运动速度的改变,这种速度的改变可以用来分析分子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各种化学计量学参数。MST 可以直接在接近天然的环境、任意生物溶液中溶液中测量分子间相互作用,而不需要一个固定的表面,每次实验只需要4-6ul的样品量,使用低费用的毛细吸管来完成实验,能够在短短十分钟之内测量16个样品的数据,这些特点使得其成为一种新的、方便、快速、高通量的分子间相互作用的分析仪器。而且,该技术其灵敏,甚至可以检测到像蛋白质磷酸化或离子结合到蛋白质和DNA/RNA的微小的变化。更多关于MST产品信息,请参见QUANTUM量子科学仪器公司中文网站及英文网站: http://www.qd-china.com/products2.aspx?id=163 关于Quantum Design InternationalQuantum Design International是的科研设备制造商和仪器分销商,于1982年创建于美国加州圣迭戈。公司生产的 SQUID 磁学测量系统 (MPMS) 和材料综合物理性质测量系统 (PPMS) 已经成为公认的测量平台,广泛的分布于上几乎所有材料、物理、化学、纳米等研究领域的实验室。同时美国 Quantum Design 公司还利用自己遍布的专业营销和售后队伍打造一个代理分销网络,与其他的设备制造商合作,为其提供遍布全球的专业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2007年,Quantum Design International并购了欧洲大的仪器分销商LOT公司,现已成为著名的科学仪器领域的跨国公司。目前公司拥有分布于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巴西、印度,日本和中国等地区的数十个分公司和办事处,业务遍及全球一百多个和地区。 中国地区是Quantum Design International公司活跃的市场,公司在北京、上海和广州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几十年来,公司与中国的科研和教育领域的合作有成效,为中国的科研进步提供了可靠的先进设备以及高效优质的售后服务。
  • 博纳艾杰尔推出车内空气检测用醛酮采集管
    《汽车内环境质量标准》有望年底实施,DNPH-Silica助您维权  随着车内空气质量引发的维权纠纷日益增多,2008年3月1日,国家颁布了-《HJ/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迈出了改善车内坏境的第一步;该《方法》规定了测量机动车乘员舱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的采样点设置、采样环境条件技术要求、采样方法和设备、相应的测量方法和设备、数据处理、质量保证等内容,但并未包含如何判定车内空气污染物超标等问题,使消费者在维权的过程中无据可依。日前,该标准有望于今年年底出台。  车内空气污染物主要是含6个碳到16个碳的挥发性有机组分和甲醛、乙醛、丙酮、丙烯醛、丙醛、丁烯醛、丁酮、丁醛、甲基丙烯醛、苯甲醛、戊醛、甲基苯甲醛、环己酮、己醛等羰基化合物两类。  车内醛酮类污染物采样利用了羰基化合物和2,4-二硝基苯肼(DNPH)的特异性反应来富集污染物,再经洗脱、浓缩,进行HPLC定量分析。商品化的醛酮采集管DNPH-Silica一直被国公司垄断,而该产品经过进口漫长的运输过程,容易导致醛酮本底值的增加,使检测结果受到影响。  为打破国外产品垄断,克服进口产品货期过长、本底值增加等弊端,北京艾杰尔科技有限公司从2007年初启动了CleanertTM DNPH-Silica醛酮采集管的研发,该研发项目获海淀区科委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编号:k2007092);2007年12月,CleanertTM DNPH-Silica醛酮采集管实现产业化生产,产品通过了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计量验证;2007年12月,CleanertTM DNPH-Silica醛酮采集管获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  博纳艾杰尔科技的CleanertTM DNPH-Silica醛酮采集管甫一推出,即受好评,国内率先开展车内气体质量检测的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美国GD(高迪)深圳检测中心,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北京理工大学车辆与交通工程学院,上海市疾病与预防控中心等都选择了博纳艾杰尔科技的CleanertTM DNPH-Silica醛酮采集管。  博纳艾杰尔科技的CleanertTM DNPH-Silica醛酮采集管采用了与国际同步的先进制作生产工艺,更有本土化的供货优势,产品在一周内可到达国内任何手中,避免了长时间运输导致本底值增加的问题。所以,在客户的使用过程中,CleanertTM DNPH-Silica醛酮采集管的性能都优于同类进口产品;使得车内空气质量的检测更加快捷,更加方便,更加准确,为广大车主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同时,博纳艾杰尔科技联合国内检测专家,为客户提供车内气体质量检测的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包括:检测舱建立,实验室仪器配置,采样检测方法培训。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使用报告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测试报告
  • 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国内尚无 车主维权难
    长沙聂先生购买比亚迪F3新车不到半月就疑因车内有害气体中毒入院。专业机构检测结果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比较,车内有害气体严重超标。然而,因国内尚无车内空气质量标准,车主至今不能退车。  今年6月22日,聂先生在长沙市金旋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比亚迪F3轿车并于当日提车。新车开了不到半个月,聂先生就连续多日出现恶心、头晕等不适状况。7月10日,他到长沙市中心医院检查,被告知可能是气味中毒。聂先生推测“污染源”可能就是新买的比亚迪轿车。7月28日,他委托长沙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车进行了车内空气质量检测,结果显示车内甲醛、二甲苯超标。带着检测报告,聂先生找到了当初购车的4S店,要求退车。但4S店答复:因为没有相关标准,不能退车。  他又委托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对他的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比较,车内除了氨达标外,另外四大指标甲醛(超标2倍)、苯(超标1倍)、甲苯(超标5倍)、二甲苯(超标3倍)、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超标4倍)均严重超标。  据介绍,车内甲醛等污染主要来自汽车仪表盘的塑料件、地毯、车顶毡、沙发、胶水等。由于汽车空间窄小、密闭性好,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危害比房屋室内的更大,严重者就可能导致贫血、白血病甚至致癌。  随着车内空气质量引发的维权纠纷日益增多,2004年,有关部门以《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为依据,对汽车内的空气质量进行过一次监测,但在接受测试的1175辆车中,全部检测项目均达标的仅有52辆,占6.18%。  2004年6月,《汽车内环境质量标准》起草专家小组成立,计划2006年出台该标准,因检测技术存在难点等原因被搁浅。2008年3月1日起,国内首次制定的检测车内空气污染的标准——《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正式实施,迈出了改善车内坏境的艰难一步,但该《方法》并未包含如何判定车内空气污染物超标等问题,使消费者在维权的过程中无据可依。日前,相关部门透露,汽车内空气质量标准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中。有消息称,该标准有望于今年年底出台。
  • 质检总局公布我国最新食品添加剂标准目录
    国家质检总局7月26日消息,我国最新的食品添加剂标准目录公布,详细见下表:食品添加剂品种名称标准名称备注1.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1987-200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2.食品添加剂 乳酸GB 2023-2003 食品添加剂 乳酸 3.食品添加剂 dl-酒石酸GB 15358-2008 食品添加剂 dl-酒石酸 4.食品添加剂 L(+)-酒石酸GB 25545-2010 食品添加剂 L(+)-酒石酸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5.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GB 13737-2008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 6.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GB 25544-2010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7.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冰醋酸)GB 1903-2008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冰醋酸) 8.食品添加剂 碳酸钾GB 25588-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钾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9.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钾GB 14889-1994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钾 10.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GB 6782-2009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11.食品添加剂 富马酸GB 25546-2010 食品添加剂 富马酸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2.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钾GB 25563-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钾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3.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GB 25586-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4.食品添加剂 盐酸GB 1897-2008 食品添加剂 盐酸 15.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GB 5175-2008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 16.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GB 1886-2008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 17.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GB 25572-2010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8.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钾GB 25575-2010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钾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9.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钾GB 25589-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钾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0.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GB 25560-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1.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钠GB 25565-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2.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GB 25559-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3.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GB 1889-2004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 24.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二氢二钠GB 25567-2010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二氢二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5.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GB 25557-2010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6.食品添加剂 乳酸钠(溶液)GB 25537-2010 食品添加剂 乳酸钠(溶液)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7.食品添加剂 磷酸GB 3149-2004 食品添加剂 磷酸 28.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GB 1890-2005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 29.食品添加剂 硫酸钙GB 1892-2007 食品添加剂 硫酸钙 30.食品添加剂 乳酸钙GB 6226-2005 食品添加剂 乳酸钙 31.食品添加剂 L-乳酸钙GB 25555-2010 食品添加剂 L-乳酸钙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32.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钙GB 25558-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钙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33.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一钠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一钠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4.食品添加剂 亚铁氰化钾(黄血盐钾)GB 25581-2010 食品添加剂 亚铁氰化钾(黄血盐钾)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35.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GB 25576-2010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36.食品添加剂 硅铝酸钠GB 25583-2010 食品添加剂 硅铝酸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37.食品添加剂 滑石粉GB 25578-2010 食品添加剂 滑石粉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38.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9.食品添加剂 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GB 1916-2008 食品添加剂 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 40.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GB 1900-2010 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41.食品添加剂 没食子酸丙酯GB 3263-2008食品添加剂 没食子酸丙酯 42.食品添加剂 茶多酚QB 2154-1995(2009)食品添加剂 茶多酚 43.食品添加剂 植酸(肌醇六磷酸)HG 2683—1995(2007)食品添加剂 植酸(肌醇六磷酸) 44.食品添加剂 特丁基对苯二酚GB 26403-2011食品添加剂 特丁基对苯二酚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7号45.食品添加剂 甘草抗氧物QB 2078-1995(2009)食品添加剂 甘草抗氧物 46.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钙GB 15809-1995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钙 47.食品添加剂 L-抗坏血酸棕榈酸酯GB 16314-1996食品添加剂 L-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48.食品添加剂 迷迭香提取物QB/T 2817-2006食品添加剂 迷迭香提取物 49.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GB 8273-2008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50.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GB 22558-2008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 51.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钠GB 16313-1996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钠 52.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dl-a-醋酸生育酚)GB 14756-201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dl-a-醋酸生育酚)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53.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GB 1905-2000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 54.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3736-2008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55.食品添加剂 羟基硬脂精(氧化硬脂精) 食品添加剂 羟基硬脂精(氧化硬脂精)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56.食品添加剂 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 食品添加剂 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57.食品添加剂 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GB 22215-2008食品添加剂 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 58.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钠GB 1893-2008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钠 59.食品添加剂 无水亚硫酸钠GB 1894-2005食品添加剂 无水亚硫酸钠 60.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钾GB 25570-2010 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钾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61.食品添加剂 亚硫酸氢钠GB 25590-2010 食品添加剂 亚硫酸氢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62.食品添加剂 硫磺GB 3150—2010 食品添加剂 硫磺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63.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铵GB 1888-2008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铵 64.食品添加剂 酒石酸氢钾GB 25556-2010 食品添加剂 酒石酸氢钾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65.食品添加剂 复合膨松剂GB 25591-2010 食品添加剂 复合膨松剂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66.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钾GB 1895-2004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钾 67.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铵GB 25592-2010 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铵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68.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淀粉醚QB 1229-1991(2009)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淀粉醚 69.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液GB 7658-2005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液 70.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GB 25541-2010 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71.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GB 1887-2007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72.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GB 1898-2007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 73.食品添加剂 碳酸镁GB 25587-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镁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74.食品添加剂 偶氮甲酰胺 食品添加剂 偶氮甲酰胺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75.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GB 4479.1—2010 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76.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铝色淀GB 4479.2-2005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铝色淀 77.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GB 4480.1-2001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 78.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铝色淀GB 4480.2-2001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铝色淀 79.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GB 4481.1—2010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80.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铝色淀GB 4481.2—2010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铝色淀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81.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GB 6227.1—2010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82.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铝色淀GB 6227.2-2005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铝色淀 83.食品添加剂 亮蓝GB 7655.1-2005食品添加剂 亮蓝 84.食品添加剂 亮蓝铝色淀GB 7655.2-2005食品添加剂 亮蓝铝色淀 85.食品添加剂 新红GB 14888.1-2010 食品添加剂 新红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86.食品添加剂 新红铝色淀GB 14888.2-2010 食品添加剂 新红铝色淀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87.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GB 17511.1-2008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 88.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铝色淀GB 17511.2-2008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铝色淀 89.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GB 17512.1-2010 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90.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铝色淀GB 17512.2-2010 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铝色淀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91.食品添加剂 β-胡萝卜素GB 8821—2010 食品添加剂 β-胡萝卜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92.食品添加剂 天然β-胡萝卜素QB 1414-1991(2009)食品添加剂 天然β-胡萝卜素 93.食品添加剂 甜菜红QB/T 3791-1999(2009)食品添加剂 甜菜红 94.食品添加剂 紫胶红色素GB 4571—1996食品添加剂 紫胶红色素 95.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GB 10783-2008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 96.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亚硫酸铵法、氨法、普通法)GB 8817-2001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亚硫酸铵法、氨法、普通法) 97.食品添加剂 红米红GB 25534-2010 食品添加剂 红米红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98.食品添加剂 栀子黄GB 7912-2010 食品添加剂 栀子黄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99.食品添加剂 菊花黄QB 3792-1999(2009)食品添加剂 菊花黄 100.食品添加剂 黑豆红QB 3793-1999(2009)食品添加剂 黑豆红 101.食品添加剂 高粱红GB 9993-2005食品添加剂 高粱红 102.食品添加剂 可可壳色素GB 8818-2008食品添加剂 可可壳色素 103.食品添加剂 红曲米(粉)GB 4926-2008食品添加剂 红曲米(粉) 104.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GB 15961-2005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 105.食品添加剂 天然苋菜红QB 1227-1991(2009)食品添加剂 天然苋菜红 106.食品添加剂 姜黄色素QB 1415-1991(2009)食品添加剂 姜黄色素 107.食品添加剂 叶绿素铜钠盐GB 26406-2011 食品添加剂 叶绿素铜钠盐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7号 108.食品添加剂 萝卜红GB 25536-2010 食品添加剂 萝卜红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09.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钛GB 25577-2010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钛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10.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GB 8272-2009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丙二醇法)GB 10617-2005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丙二醇法)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无溶剂法)QB 2245-1996(2009)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无溶剂法) 111.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QB/T 3800-1999(2009)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原GB 10797-89) 112.食品添加剂 蒸馏单硬脂酸甘油酯GB 15612-1995 食品添加剂 蒸馏单硬脂酸甘油酯 113.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60)GB 13481-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60)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14.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司盘80)GB 13482-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司盘80)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15.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GB 1986-2007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 116.食品添加剂 辛癸酸甘油酯QB 2396-1998(2009)食品添加剂 辛癸酸甘油酯 117.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单硬脂酸脂QB/T 3790-1999(2009)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单硬脂酸脂 118.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QB/T 3784-1999(2009)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 119.食品添加剂 改性大豆磷脂LS/T 3225-1990食品添加剂 改性大豆磷脂(原GB 12486-90) 120.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司盘20)GB 25551-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司盘20)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21.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司盘40)GB 25552-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司盘40)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22.食品添加剂 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GB 25539-2010 食品添加剂 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23.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GB 13510-1992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 124.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GB 25553-2010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25.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吐温80)GB 25554-2010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吐温80)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26.食品添加剂 果胶GB 25533-2010 食品添加剂 果胶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27.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GB 15044-2009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128.食品添加剂 藻酸丙二醇酯GB 10616-2004食品添加剂 藻酸丙二醇酯 129.食品添加剂 松香甘油酯和氢化松香甘油酯GB 10287-1988食品添加剂 松香甘油酯和氢化松香甘油酯 食品添加剂 氢化松香甘油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30.食品添加剂 乳酸脂肪酸甘油酯 食品添加剂 乳酸脂肪酸甘油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31.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32.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钙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钙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33.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34.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钙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钙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35.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钠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钠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36.食品添加剂 丙二醇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丙二醇脂肪酸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37.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脂肪酸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38.食品添加剂 乳糖醇 食品添加剂 乳糖醇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39.食品添加剂 α-淀粉酶制剂GB 8275-2009食品添加剂 α-淀粉酶制剂  140.食品添加剂 糖化酶制剂GB 8276-2006食品添加剂 糖化酶制剂 141.食品添加剂 果胶酶制剂QB 1502-1992(2009)食品添加剂 果胶酶制剂 142.食品添加剂 真菌α-淀粉酶QB 2526-2001(2009)食品添加剂 真菌α-淀粉酶 143.食品添加剂 α-葡萄糖转苷酶QB 2525-2001(2009)食品添加剂 α-葡萄糖转苷酶 144.食品添加剂 a-乙酰乳酸脱羧酶制剂GB 20713-2006食品添加剂 a-乙酰乳酸脱羧酶制剂 145.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酶制剂QB 2583-2003 纤维素酶制剂 146.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25594-2010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47.食品添加剂 5'-鸟苷酸二钠QB/T 2846-2007食品添加剂 5'-鸟苷酸二钠 148.食品添加剂 呈味核苷酸二钠QB/T 2845-2007食品添加剂 呈味核苷酸二钠 149.食品添加剂 甘氨酸(氨基乙酸)GB 25542-2010 食品添加剂 甘氨酸(氨基乙酸)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50.食品添加剂 L-丙氨酸GB 25543-2010 食品添加剂 L-丙氨酸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51.食品用石蜡GB 7189-1994食品用石蜡  152.食品级白油GB 4853-2008食品级白油 153.食品添加剂 吗啉脂肪酸盐果蜡GB12489-2010 食品添加剂 吗啉脂肪酸盐果蜡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54.食品添加剂 紫胶(虫胶)LY 1193—1996 食品添加剂 紫胶(虫胶) 155.食品添加剂 松香季戊四醇酯 食品添加剂 松香季戊四醇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56.食品添加剂 巴西棕榈蜡 食品添加剂 巴西棕榈蜡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57.食品添加剂 蜂蜡 食品添加剂 蜂蜡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58.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GB 25566-2010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59.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GB 25561-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60.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铵GB 25569-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铵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61.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钠GB 25568-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62.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GB 25564-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63.食品添加剂 L-赖氨酸盐酸盐GB 10794-2009 食品添加剂 L-赖氨酸盐酸盐  164.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GB 14759-2010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65.食品添加剂 左旋肉碱GB 17787-1999 食品添加剂 左旋肉碱 食品添加剂 左旋肉碱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66.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AGB 14750-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A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67.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1(盐酸硫胺)GB 14751-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1(盐酸硫胺)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68.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2(核黄素)GB 14752-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2(核黄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69.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GB 14753-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7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4754-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71.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D2(麦角钙化醇)GB 14755-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D2(麦角钙化醇)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72.食品添加剂 烟酸GB 14757-2010 食品添加剂 烟酸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73.食品添加剂 叶酸GB 15570-2010 食品添加剂 叶酸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74.食品添加剂 乳酸亚铁GB 6781-2007 食品添加剂 乳酸亚铁 175.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钙GB 17203-1998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钙 176.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钙GB 15571-2010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钙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77.食品添加剂 生物碳酸钙QB 1413-1999(2009)食品添加剂 生物碳酸钙 178.食品营养强化剂 煅烧钙GB 9990-2009 食品营养强化剂 煅烧钙 179.食品添加剂 L-苏糖酸钙GB17779-2010 食品添加剂 L-苏糖酸钙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80.食品添加剂 乙酸钙GB 15572-1995 食品添加剂 乙酸钙及第1号修改单 181.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锌GB 8820-2010 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锌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82.食品添加剂 天然维生素EGB 19191-2003 食品添加剂 天然维生素E  QB 2483-2000(2009)食品添加剂 天然维生素E 183.食品添加剂 乙二胺四乙酸铁钠GB 22557-2008 食品添加剂 乙二胺四乙酸铁钠 184.食品添加剂 胆钙化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相应品种 维生素 D3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8号指定标准185.食品添加剂 d-α醋酸生育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相应品种 维生素 E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8号指定标准186.食品添加剂 植物甲萘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相应品种 维生素 K1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8号指定标准187.食品添加剂 氰钴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相应品种 维生素 B12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8号指定标准188.食品添加剂 烟酰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相应品种 烟酰胺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8号指定标准189.食品添加剂 泛酸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相应品种 泛酸钙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8号指定标准190.食品添加剂 硫酸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相应品种 硫酸镁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8号指定标准191.食品添加剂 氧化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相应品种 氧化镁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8号指定标准192.食品添加剂 硫酸亚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相应品种 硫酸亚铁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8号指定标准193.食品添加剂 富马酸亚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相应品种 富马酸亚铁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8号指定标准194.食品添加剂 氧化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相应品种 氧化锌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8号指定标准195.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相应品种 枸橼酸锌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8号指定标准196.食品添加剂 碘化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相应品种 碘化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8号指定标准197.食品添加剂 碘化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相应品种 碘化钾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8号指定标准198.食品添加剂 L-肉碱酒石酸盐GB 25550-2010 食品添加剂 L-肉碱酒石酸盐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99.食用硫酸镁QB 2555-2002(2009)食用硫酸镁 200.食品添加剂 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发酵法)GB26400-2011 食品添加剂 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发酵法)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7号201.食品添加剂 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GB 26401-2011 食品添加剂 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7号202.食品添加剂 碘酸钾GB 26402-2011 食品添加剂 碘酸钾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7号203.食品添加剂 叶黄素GB 26405-2011 食品添加剂 叶黄素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7号204.食品添加剂 5'-胞苷酸二钠 食品添加剂 5'-胞苷酸二钠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205.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GB 1901-2005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 206.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GB 1902-2005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 207.食品添加剂 丙酸钙GB 25548-2010 食品添加剂 丙酸钙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08.食品添加剂 丙酸钠GB 25549-2010 食品添加剂 丙酸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09.食品添加剂 对羟基苯甲酸乙酯GB 8850-2005食品添加剂 对羟基苯甲酸乙酯 210.食品添加剂 对羟基苯甲酸丙酯GB 8851-2005食品添加剂 对羟基苯甲酸丙酯 211.食品添加剂 乙氧基喹HG 2924-1988(2009) 食品添加剂 乙氧基喹(原GB 8849-88)食品添加剂 乙氧基喹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212食品添加剂 乳酸链球菌素QB 2394-2007食品添加剂 乳酸链球菌素 213.食品添加剂 稳定态二氧化氯溶液GB 25580-2010 食品添加剂 稳定态二氧化氯溶液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14.食品添加剂 丙酸HG 2925-1989(2009)食品添加剂 丙酸(原GB 10615-89) 215.食品添加剂 过氧碳酸钠HG 2788-1996(2009)食品添加剂 过氧碳酸钠 216.食品添加剂 液体二氧化碳GB 10621-2006 食品添加剂 液体二氧化碳 217.食品添加剂 纳他霉素GB 25532-2010 食品添加剂 纳他霉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18.食品添加剂 双乙酸钠GB 25538-2010 食品添加剂 双乙酸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19.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钠GB 25547-2010 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20.食品添加剂 硝酸钠 GB 1891-2007食品添加剂 硝酸钠 221.食品添加剂 亚硝酸钠GB 1907-2003食品添加剂 亚硝酸钠 222.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δ-内酯GB 7657-2005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δ-内酯 223.食品添加剂 氯化钙GB 22214-2008食品添加剂 氯化钙 224.食品添加剂 氯化镁GB 25584-2010食品添加剂 氯化镁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25.食品添加剂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食品添加剂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226.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GB 12488-2008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227.食品添加剂 异麦芽酮糖 QB 1581-1992(2009)食品添加剂 异麦芽酮糖  228.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13509-2005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229.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甙GB 8270—1999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甙 230.食品添加剂 甘草酸一钾盐(甘草甜素单钾盐)QB 2077-1995(2009)食品添加剂 甘草酸一钾盐(甘草甜素单钾盐) 231.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 25540-2010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32.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GB 22367-2008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 233.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GB 26404-2011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7号234.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5531-2010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35.食品添加剂 糖精钠GB 4578-2008食品添加剂 糖精钠 236.食品添加剂 D-甘露糖醇 食品添加剂 D-甘露糖醇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237.食品添加剂 明胶GB 6783-1994食品添加剂 明胶 238.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GB 1904-2005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239.食品添加剂 褐藻酸钠GB 1976-2008食品添加剂 褐藻酸钠 240.食品添加剂 β-环状糊精QB 1613-1992(2009)食品添加剂 β-环状糊精 241.食品添加剂 田菁胶HG/T 2787-1996(2007)食品添加剂 田菁胶 242.食品添加剂 瓜尔胶QB 2246-1996(2009)食品添加剂 瓜尔胶 243.食品添加剂 琼脂(琼胶)GB 1975-2010 食品添加剂 琼脂(琼胶)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44.食品添加剂 亚麻籽胶QB 2731-2005食品添加剂 亚麻籽胶 245.食品添加剂 结冷胶GB 25535-2010 食品添加剂 结冷胶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46.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GB 13886-2007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 247.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PMC)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PMC)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248.食品添加剂 刺云实胶 食品添加剂 刺云实胶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249.食品添加剂 罗望子多糖胶 食品添加剂 罗望子多糖胶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250.食品添加剂 香兰素GB 3861-2008 食品添加剂 香兰素 251.食品添加剂 天然薄荷脑GB 3862-2006 食品添加剂 天然薄荷脑 252.食品添加剂 丁酸乙酯GB 4349-2006 食品添加剂 丁酸乙酯 253.食品添加剂 冷磨柠檬油GB 6772-2008 食品添加剂 冷磨柠檬油 254.食品添加剂 乙酸异戊酯GB 6776-2006 食品添加剂 乙酸异戊酯 255.食品添加剂 茉莉浸膏GB 6779-2008 食品添加剂 茉莉浸膏 256.食品添加剂 桂花浸膏GB 6780-2008 食品添加剂 桂花浸膏 257.食品添加剂 己酸乙酯GB 8315-2008 食品添加剂 己酸乙酯 258.食品添加剂 乳酸乙酯GB 8317-2006 食品添加剂 乳酸乙酯 259.食品添加剂 生姜(精)油(蒸馏)GB 8318-2008 食品添加剂 生姜(精)油(蒸馏) 260.食品添加剂 亚洲薄荷素油GB 8319-2003 食品添加剂 亚洲薄荷素油 261.食品添加剂 桉叶素含量80%的桉叶油GB 10351-2008 食品添加剂 桉叶素含量80%的桉叶油 262.食品添加剂 肉桂油GB 11958-1989 食品添加剂 肉桂油 263.食品添加剂 香叶(精)油GB 11959-2008 食品添加剂 香叶(精)油 264.食品添加剂 留兰香油GB 11960-2008 食品添加剂 留兰香油 265.食品添加剂 乙基麦芽酚GB 12487-2010 食品添加剂 乙基麦芽酚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66.食品添加剂 2-甲基-3-呋喃硫醇GB 23487-2009 食品添加剂 2-甲基-3-呋喃硫醇 267.食品添加剂 2,3-丁二酮GB 23488-2009 食品添加剂 2,3-丁二酮 268.食品添加剂 大茴香脑(天然)GB 23489-2009 食品添加剂 大茴香脑(天然) 269.食品添加剂 正丁醇HG 2926-1989(2009)食品添加剂 正丁醇(原GB 10618-89) 270.食品添加剂 麝香草酚QB/T 1025-2007 麝香草酚 271.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丙酸烯丙酯QB/T 1119-2007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丙酸烯丙酯 食品添加剂 3-环己基丙酸烯丙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272.食品添加剂 八角茴香(精)油QB/T 1120-2010 食品添加剂 八角茴香(精)油 273.食品添加剂 r-壬内酯QB/T 1121-2007 食品添加剂 r-壬内酯 274.食品添加剂 山楂核烟熏香味料I号、II号QB/T 1122-2007 食品添加剂 山楂核烟熏香味料I号、II号 275.食品添加剂 羟基香茅醛QB/T 1467-2007 羟基香茅醛 276.食品添加剂 丁香酚QB/T 1509-2007 食品添加剂 丁香酚 277.食品添加剂 复盆子酮 QB/T 1632-2006 复盆子酮 278.食品添加剂 丙酸苄酯QB/T 1772-2006 丙酸苄酯 279.食品添加剂 丁酸丁酯QB/T 1774-2006 丁酸丁酯 280.食品添加剂 异戊酸乙酯QB/T 1776-2006 异戊酸乙酯 281.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乙酯QB/T 1779-2006 苯甲酸乙酯 282.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苄酯QB/T 1780-2006 苯甲酸苄酯 283.食品添加剂 肉桂醇QB/T 1783-2007 肉桂醇 284.食品添加剂 r-十一内酯(桃醛)QB/T 1784-2007 r-十一内酯(桃醛) 285.食品添加剂 草莓醛 (杨梅醛)QB/T 1785-2007 草莓醛(杨梅醛) 286.食品添加剂 乙基香兰素QB/T 1791-2006 乙基香兰素 287.食品添加剂 枣子酊QB/T 1953-2007 食品添加剂 枣子酊 288.食品添加剂 丙酸乙酯QB/T 1954-2007 食品添加剂 丙酸乙酯 289.食品添加剂 庚酸乙酯QB/T 1955—2007 食品添加剂 庚酸乙酯 290.食品添加剂 甲基环戊烯醇酮QB/T 2641-2004 食品添加剂 甲基环戊烯醇酮 291.食品添加剂 麦芽酚QB/T 2642-2004 麦芽酚 292.食品添加剂 柠檬醛QB/T 2643-2004 食品添加剂 97% 柠檬醛 293.食品添加剂 苯乙醇QB/T 2644-2004 食品添加剂 苯乙醇 294.食品添加剂 乙酸苄酯QB/T 2645-2004 食品添加剂 乙酸苄酯 295.食品添加剂 丁酸异戊酯QB/T 2646-2004 食品添加剂 丁酸异戊酯 296.食品添加剂 异戊酸异戊酯QB/T 2647-2004 食品添加剂 异戊酸异戊酯 297.食品添加剂 己酸烯丙酯QB/T 2648-2004 食品添加剂 己酸烯丙酯 298.食品添加剂 丁酸苄酯QB/T 2649-2004 食品添加剂 丁酸苄酯 299.食品添加剂 α-戊基肉桂醛QB/T 2650-2004 食品添加剂 α-戊基肉桂醛 300.食品添加剂 松油醇QB/T 2651-2004 食品添加剂 松油醇 301.食品添加剂 四甲基吡嗪QB/T 2748-2005 四甲基吡嗪 302.食品添加剂 三甲基吡嗪QB/T 2749-2005 三甲基吡嗪 303.食品添加剂 2,3-二甲基吡嗪 QB/T 2750-2005 2,3-二甲基吡嗪 304.食品添加剂 甲基吡嗪QB/T 2751-2005 甲基吡嗪 305.食品添加剂 2-乙酰基噻唑QB/T 2752-2005 2-乙酰基噻唑 306.食品添加剂 4-甲基-5-(β-羟乙基)噻唑QB/T 2753-2005 4-甲基-5-(β-羟乙基)噻唑 307.食品添加剂 乙酸芳樟酯QB/T 2793-2010 食品添加剂 乙酸芳樟酯 308.食品添加剂 苯甲醇QB/T 2794-2010 食品添加剂 苯甲醇 309.食品添加剂 广藿香(精)油QB/T 2795-2010 食品添加剂 广藿香(精)油 310.食品添加剂 丁酸QB/T 2796-2010 食品添加剂 丁酸 311.食品添加剂 己酸QB/T 2797-2010 食品添加剂 己酸 312.食品添加剂 杭白菊浸膏QB/T 2798-2010 食品添加剂 杭白菊浸膏 313.食品添加剂 甲位已基肉桂醛QB/T2241-2010 甲位已基肉桂醛 314.食品添加剂 1,8-桉叶素(单离)QB/T2243-2010 1,8-桉叶素(单离) 315.食品添加剂 乙酸乙酯QB/T2244-2010 乙酸乙酯 316.食品添加剂 N,2,3-三甲基-2-异丙基丁酰胺GB 25593-2010 食品添加剂 N,2,3-三甲基-2-异丙基丁酰胺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317.食用单宁酸LY/T1641-2005 (2010)食用单宁酸 质检总局卫生部联合公告2009年72号318.食品添加剂 d-核糖 食品添加剂 d-核糖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19.食品添加剂 辛酸乙酯 食品添加剂 辛酸乙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20.食品添加剂 棕榈酸乙酯(十六酸乙酯) 食品添加剂 棕榈酸乙酯(十六酸乙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21.食品添加剂 甲酸香茅酯 食品添加剂 甲酸香茅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22.食品添加剂 甲酸香叶酯 食品添加剂 甲酸香叶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23.食品添加剂 乙酸香叶酯 食品添加剂 乙酸香叶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24.食品添加剂 乙酸橙花酯 食品添加剂 乙酸橙花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25.食品添加剂 己醛 食品添加剂 己醛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26.食品添加剂 正癸醛(癸醛) 食品添加剂 正癸醛(癸醛)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27.食品添加剂 乙酸丙酯 食品添加剂 乙酸丙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28.食品添加剂 乙酸2-甲基丁酯 食品添加剂 乙酸2-甲基丁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29.食品添加剂 异丁酸乙酯 食品添加剂 异丁酸乙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30.食品添加剂 异戊酸3-己烯酯(3-甲基丁酸3-己烯酯) 食品添加剂 异戊酸3-己烯酯(3-甲基丁酸3-己烯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31.食品添加剂 2-甲基丁酸3-己烯酯 食品添加剂 2-甲基丁酸3-己烯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32.食品添加剂 2-甲基丁酸2-甲基丁酯 食品添加剂 2-甲基丁酸2-甲基丁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33.食品添加剂 γ-己内酯 食品添加剂 γ-己内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34.食品添加剂 γ-庚内酯 食品添加剂 γ-庚内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35.食品添加剂 γ-癸内酯 食品添加剂 γ-癸内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36.食品添加剂 δ-癸内酯 食品添加剂 δ-癸内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37.食品添加剂 γ-十二内酯 食品添加剂 γ-十二内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38.食品添加剂 δ-十二内酯 食品添加剂 δ-十二内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39.食品添加剂 2,6-二甲基-5-庚烯醛 食品添加剂 2,6-二甲基-5-庚烯醛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40.食品添加剂 2-甲基-4-戊烯酸 食品添加剂 2-甲基-4-戊烯酸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41.食品添加剂 芳樟醇 食品添加剂 芳樟醇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42.食品添加剂 乙酸松油酯 食品添加剂 乙酸松油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43.食品添加剂 二氢香芹醇 食品添加剂 二氢香芹醇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44.食品添加剂 d-香芹酮 食品添加剂 d-香芹酮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45.食品添加剂 l-香芹酮 食品添加剂 l-香芹酮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46.食品添加剂 α-紫罗兰酮 食品添加剂 α-紫罗兰酮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47.食品添加剂 乳化香精GB 10355-2006 食品添加剂 乳化香精 348.食品用香精 [液体、浆(膏)状、粉末]QB/T 1505-2007 食用香精 349.咸味食品香精[液体、浆(膏体)状、粉末]QB/T 2640-2004 咸味食品香精 350.食品添加剂 4-氯苯氧乙酸钠HG 2302-1992(2009) 食品添加剂 4-氯苯氧乙酸钠 351.食品添加剂 过氧化氢GB 22216-2008 食品添加剂 过氧化氢 352.食品添加剂 硅藻土GB 14936-1994 硅藻土卫生标准 QB/T 2088-1995(2009) 食品工业用助滤剂 硅藻土  353.食品级凡士林SH/T 0767-2005 食品级凡士林 354.食品添加剂 活性白土GB 25571-2010 食品添加剂 活性白土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355.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四钾GB 25562-2010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四钾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356.食品添加剂 次氯酸钠GB 25574-2010 食品添加剂 次氯酸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357.食品添加剂 硅酸钙铝GB 25582-2010 食品添加剂 硅酸钙铝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358.食品添加剂 硫酸锌GB 25579-2010 食品添加剂 硫酸锌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359.食品添加剂 高锰酸钾GB 2513-2004 食品添加剂 高锰酸钾 360.食品添加剂 异构化乳糖液GB 8816-1988 食品添加剂 异构化乳糖液 361.食品添加剂 咖啡因GB 14758-2010 食品添加剂 咖啡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362.食品添加剂 氯化钾GB 25585-2010 食品添加剂 氯化钾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363.食品级微晶蜡GB 22160-2008 食品级微晶蜡 364.食品添加剂 月桂酸 食品添加剂 月桂酸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65.复配食品添加剂GB 26687-2011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8号备注:如卫生部发布食品添加剂新标准,则以新标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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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3日,欧盟食品安全局就修订菠菜和甜菜叶中氟氯氰菊酯的最大残留限量发表科学意见。此前,西班牙作为评估成员国接受一份申请,建议根据西班牙氟氯氰菊酯的使用情况,放宽洋蓟中的氟氯氰菊酯的最大残留限量。欧盟专家小组经评估后建议将洋蓟中氟氯氰菊酯的最大残留限量由现行的0.02mg/kg放宽至0.2mg/kg,欧盟专家小组认为提高该限量不会对公众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 吴晓青在湖南调研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时强调尽快制定发布新标准的方案
    中国环境报记者 刘立平 长沙报道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一行日前到湖南省调研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情况。他要求,必须尽快制定并完善发布新标准的方案,监测数据的发布要更加客观、更加真实、更加准确地反映当前我国城市空气质量现状,更加贴近老百姓对环境的现实感觉。  吴晓青一行在湖南调研期间,现场察看了长沙市PM2.5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和运行情况,观看了长沙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发布平台的演示,并听取了湖南省环保厅和长沙市政府关于&ldquo 十一五&rdquo 环境保护及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吴晓青对湖南省及长沙市环境保护工作以及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实施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吴晓青指出,空气质量新标准的贯彻落实,是国务院交给环保系统今年必须要完成的一项硬任务;新的空气质量标准是经国务院常务会今年2月29日审议通过的一项新的环境质量标准。由国务院来讨论一项环境标准,这是中国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以来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这项新标准的重视程度。  吴晓青说,贯彻新标准是环保系统今年以来最大的民生工程之一;新标准制定出台之后,老百姓关注度之高前所未有,因为这项新标准更加客观、更加真实、更加准确地反映了当前我们国家的空气质量现状。我们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这项新标准,绝不能简单地把这项新标准理解为一个PM2.5;实施新标准后,虽然有部分城市的空气质量数据与老标准相比要下降许多,但由于有了更加严格的空气质量标准、更加全面的污染因子评价,这样的数据才会更加真实地反映城市空气质量,与老百姓对环境的客观感受更加贴近。  吴晓青要求,要尽快制定并完善发布新标准的方案,保证设备准确运行和监测数据真实可靠,要有专业的队伍进行支撑。数据发布要通俗易懂,要更加人性化,更加贴近老百姓,要让老百姓看得懂、看得明白。在发布时间上,要先对外试运行一段时间,多听听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同时考核监测设备和发布平台,试运行工作要向社会公开,不要只停留在环保部门内部进行。必须把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工作排在首位,确保新标准能够有效实施。新标准贯彻落实的宣传工作要及时到位,各级环保部门要主动和媒体沟通,主动和公众交流,要客观真实地反映空气质量。 来源:中国环境报 崂应官网:www.hbyq.netPM2.5采样,烟尘采样,烟气分析,大气采样,粉尘采样,紫外烟气分析,二恶英采样,油气回收检测,烟尘测试仪、真空箱采样、酸尘降采样、24小时恒温气体采样
  • 韩国推迟修订粘合剂标准
    韩国技术和标准局近日表示将推迟粘合剂安全标准的修订。该修正案可能在今年8月采纳,并于6至12个月后正式生效。据悉,韩国政府于今年2月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交修订通知,当时预计的采纳日期为2013年4月。  拟议的修正案将包括家用化学产品中使用的聚六亚甲基胍(polyhexamethylene guanidine ,PHMG)和低聚[2-(2-乙氧基)-乙氧基乙基]氯化胍(oligo(2-(2-ethoxy) ethoxyethyl guanidinium chloride ,PGH)。除其他规定外,标准还包括一项标注这些成分及其危害的要求。
  •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开征求《水质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基羧酸的测定 固相萃取/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等四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生态遥感地面观测与验证技术导则》等四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其他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1月10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监测司 曹 宇电话:(010)65646228传真:(010)65646236邮箱:zhiguanchu@mee.gov.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邮编:100006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2.生态遥感地面观测与验证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3.《生态遥感地面观测与验证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4.固定污染源废气 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望远镜法(征求意见稿)5.《固定污染源废气 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望远镜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6.水质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基羧酸的测定 固相萃取/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征求意见稿)7.《水质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基羧酸的测定 固相萃取/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8.土壤和沉积物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基羧酸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征求意见稿)9.《土壤和沉积物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基羧酸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2月9日(此件社会公开)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生态环境部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监测与科研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第一监测站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公开征集“新三样”碳足迹国家标准项目提案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关于征集“新三样”碳足迹国家标准项目提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按照《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及《2024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及相关标准体系,加快提升我国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有效发挥标准对产业的规范和引领作用,现征集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新三样”碳足迹国家标准项目提案,具体通知如下:一、重点方向2024年“新三样”碳足迹标准项目提案重点方向包括但不限于:(一)电动汽车:整车制造、驱动电机、动力电池等关键产品碳足迹量化及产品种类规则标准研制。(二)锂电池:产品碳足迹量化及产品种类规则标准研制。(三)光伏产品:光伏组件、电气部件等关键产品碳足迹量化及产品种类规则标准研制。二、申报要求(一)申报标准类型。申报标准类型为国家标准。(二)材料要求。参照附件模板,填写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和国家标准草案(见附件2)。项目建议书各栏目内容应完整、详实;标准草案应明确主要章节及其具体技术内容。(三)标准项目周期。国家标准项目周期不超过18个月。三、材料报送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写附件材料,并于2024年4月15日前报送。联系人: 马悦馨 孙 亮电 话:010-58811505/153715001058638/18910756015邮 箱:mayx@cnis.ac.cn sunliang@cnis.ac.cn附件下载:1. 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docx2. 国家标准草案模板.docx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2024年3月8日
  • 国家环保标准《海水水质标准》征集修订意见
    关于征集对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海水水质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完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我部决定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进行修订。  鉴于该标准对于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评价工作有重大影响,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为做好标准修订工作,充分了解各有关方面的意见,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修订该标准公开征集意见。请各单位参照附件一所列问题或就其他问题,对修订标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反馈我部。征集意见截至为2010年12月10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滕云 冯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修订《海水水质标准》相关问题  2.海水水质标准  附件一:  修订《海水水质标准》相关问题  一、现行《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哪些不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的问题?  二、对于协调《海水水质标准》和《渔业水质标准》中关于渔业水体的水质要求有何建议?  三、现行《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中的海水水质分类方案是否有必要进行调整?如有必要,应如何调整?  四、是否有必要调整现行《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中的水质评价项目数量及要求(限值等)?  五、对修订《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的其他建议。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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