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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列美脲系统适用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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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中国药典检测方案有奖问答11.17(已完结)——格列美脲

    2015中国药典检测方案有奖问答11.17(已完结)——格列美脲

    问题:2015药典要求理论塔板数按格列美脲峰计算是多少?迪马科技的检测方案可达到多少?答案:药典要求理论板数按格列美脲峰计算不低于2000;迪马科技的检测方案可达到20233.806或20288.059【活动奖励】幸运奖(2钻石币):dahua1981(注册ID:dahua1981)——板凳sixingxing(注册ID:v2889187)——8楼999youran(注册ID:999youran)——7楼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11/201511171510_573881_1610895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11/201511171510_573882_1610895_3.jpg积分奖励:所有回答正确的版友奖励10个积分(幸运奖获得者除外)。【注意事项】同样的答案,每人只能发一次PS:该贴浏览权限为“回贴仅作者和自己可见”,回复的版友仅能看到版主的题目及自己的回答内容,无法看到其他版友的回复内容。下午3点之后解除,即可看到正确答案、获奖情况及所有版友的回复内容。=======================================================================格列美脲样品制备制备方法含量测定系统适用性溶液:取格列美脲对照品(100 μg/mL)、杂质Ⅰ(0.2 μg/mL)、杂质Ⅱ(0.2 μg/mL) ,加80%乙腈溶液溶解并稀释。对照品溶液:格列美脲对照品适量(40 μg/mL),加80%乙腈。分析条件色谱柱Diamonsil C18(2) 250 x 4.6 mm,5 μm (Cat#:99603)流动相乙腈:0.1%磷酸二氢钠(用磷酸调pH 值至3.0±0.5)=50:50流速1 mL/min柱温30 ℃检测器UV 228 nm进样量10 μL色谱图含量测定对照品溶液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11/201511171005_573800_1610895_3.jpg 峰号 保留时间 min 峰面积 μV*s 峰高 μV 理论塔板数* N USP拖尾因子 分离度 1 24.370 736942 28634 20288.059 0.968 -- *药典要求理论板数按格列美脲峰计算不低于2000,格列美脲峰及各杂质峰之间的分离度均应符合要求。系统适用性溶液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11/201511171005_573801_1610895_3.jpg 峰号 保留时间 min 峰面积 μV*s 峰高 μV 理论塔板数* N USP拖尾因子 分离度 1 4.926 29103 4988 13024.538 1.090 -- 2 8.382 11955 1284 16849.404 1.025 16.035 3 24.365 1888029 73132 20233.806 0.966 33.884 *药典要求理论板数按格列美脲峰计算不低于2000,格列美脲峰及各杂质峰

  • GE TOC 系统适用性标准品8月优惠活动

    GE TOC 系统适用性标准品8月优惠活动

    2010 版中国药典 VIII R 规定TOC分析仪是要定期进行系统适用性测试,GE为客户提供即开即用的液体系统适用性标准品,省心省力。8月15日-9月15日,GE携全国代理商惠馈客户,优惠活动如下:如果了解更多有关TOC的系统适用性测试知识,可以点击此处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8/201208221014_385307_2359237_3.jpg

  • 2015版药典HPLC解决方案之六-格列美脲片

    2015版药典HPLC解决方案之六-格列美脲片

    2015版药典新增和修订了多种药品的HPLC检测方法。针对这些提高和修订,默克密理博应用实验室发出了一系列的应用方法,帮助客户以最快速度满足药典的技术要求。本方案涉及格列美脲片的含量测定,有关物质和灵敏度溶液验证。经默克应用实验室验证,完全符合2015版药典要求。细节请见附件。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021107_564128_2491887_3.png

  • CATO独家 | 阿戈美拉汀杂质标准品

    CATO独家 | 阿戈美拉汀杂质标准品

    [font=宋体] 阿戈美拉汀杂质是在阿戈美拉汀的生产或保存过程中产生的非目标化合物。这些杂质可能会影响阿戈美拉汀的纯度和药效。阿戈美拉汀[/font][font=宋体]在临床上[/font][font=宋体][font=宋体]是一种治疗抑郁症的药物,属于褪黑素受体激动剂和[/font][font=Calibri]5-[/font][font=宋体]羟色胺受体拮抗剂。[/font][/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阿戈美拉汀杂质有多种类型,每一种都具有不同的化学特性,如[/font][font=Calibri]CAS[/font][font=宋体]号、分子式、分子量等。例如,阿戈美拉汀杂质[/font][font=Calibri]7-Desmethyl-3-hydroxyagomelatine[/font][font=宋体]([/font][font=Calibri]3-Hydroxy-7-desmethyl agomelatine[/font][font=宋体])是[/font][font=Calibri]Agomelatine[/font][font=宋体]的代谢产物,其[/font][font=Calibri]CAS[/font][font=宋体]号为[/font][font=Calibri]166526-99-4[/font][font=宋体],纯度为[/font][font=Calibri]98%[/font][font=宋体],具有特定的化学结构和性质。另一种阿戈美拉汀杂质是[/font][font=Calibri]AgoMelatine DiMer Urea[/font][font=宋体],其[/font][font=Calibri]CAS[/font][font=宋体]号为[/font][font=Calibri]185421-27-6[/font][font=宋体]。[/font][font=Calibri]CATO[/font][font=宋体]标准品提供的阿戈美拉汀全套的杂质[/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这些杂质对于药物的纯度和稳定性研究至关重要,也是药物研发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font][font=宋体]。[img=,606,51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2/202402182106267012_9724_6381607_3.png!w606x514.jpg[/img][/font][font=宋体][color=#05073b][back=#fdfdfe] 广州[/back][/color][/font][font='Segoe UI'][color=#05073b][back=#fdfdfe]佳途科技[/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05073b][back=#fdfdfe]股份有限公司[/back][/color][/font][font='Segoe UI'][color=#05073b][back=#fdfdfe]深知药物研发与质量控制的重要性[/back][/color][/font][font=宋体][font=宋体],[/font][font=Calibri]CATO[/font][font=宋体]标准品厂家,提供阿戈美拉汀全套[/font][/font][font=宋体]的[/font][font=宋体]杂质,为客户提供更加精准、可靠的分析标准品,助力药物研发事业的快速发展[/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以满足客户在药物研发和质量控制方面的需求。[/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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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宝刀未老,古木发新枝,米格列奈钙有关物质方法学部分

    前言:米格列奈钙片(Mitiglinide Calcium Hydrate Tablets)主要由米格列奈钙组成,其化学名:双〔(2s)-2-苄基-3- (顺-六氢异吲哚-2-羰基)丙酸〕单钙二水合物。本品可以单独用于经饮食和运动疗法不能有效控制高血糖的Ⅱ型糖尿病病人。米格列奈是继瑞格列奈、那格列奈后第三个美格列脲类药物,是苯丙氨酸的衍生物。米格列奈钙片的原料药有本公司自己生产,其质控指标之一:有关物质的两个已知杂质,及(2S)-2-苯甲基丁二酸对照品和杂质C。此色谱柱(序列号:W10212097)在上篇文章中已经宣布退役,后来因色谱柱紧缺,摸索条件后启用了。以前的色谱条件:用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以0.05mol/L磷酸盐溶液(用0.05mol/L磷酸二氢钾溶液调节0.05mol/L磷酸氢二钠溶液pH值至7.0)-甲醇(40:60)为流动相;检测波长为290nm;柱温30℃。理论板数按雷贝拉唑钠峰计算不低于1000,雷贝拉唑钠峰与相邻杂质峰的分离度应符合要求。现在的色谱条件:用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以乙腈-0.01mol/L磷酸二氢钾溶液(用磷酸调节pH值至3.0)(45:55)为流动相;检测波长210 nm。理论板数按米格列奈钙峰计算应不低于2000。试验步骤: 取本品,加甲醇制成每1ml中含1.0mg的溶液,作为供试品溶液;另精密量取含量测定项下的对照品溶液适量,用甲醇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2μg的溶液,作为对照溶液。取有关物质(2S)-2-苯甲基丁二酸对照品和杂质C对照品适量,用供试品溶液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中含米格列奈钙为1mg和有关物质对照品为5μg的溶液,作为系统适用性试验溶液。照含量测定项下的色谱条件,取对照溶液20μl,注入液相色谱仪,调节检测灵敏度,使主成分色谱峰的峰高约为满量程的10%~20%;取系统适用性试验溶液20μl,注人液相色谱仪,理论板数按米格列奈峰计箅不低于3000,米格列奈峰与有关物质对照品峰的分离度应符合要求。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与对照品溶液各20μl,分别注人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至主成分峰保留时间的2.5倍。其主要色谱图加下:系统适用性试验色谱图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5/201305031602_438152_1621890_3.gif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5/201305031603_438153_1621890_3.gif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5/201305031626_438157_1621890_3.gif供试液样品色谱图: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5/201305031639_438158_1621890_3.gif3.2.S.4.3.2.5检测限与定量限(色谱图见附件63~70)精密称取对照品10.49mg置10ml量瓶中,加甲醇适量使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滤过,取续滤液作为供试储备液,取供试储备液用甲醇逐级稀释,分别取20µl注入高效液相色谱仪,经测定,米格列奈钙主峰保留时间约为12.5分钟,在±1分钟的时间范围计算基线噪音约为361μV,当S/N≒3时,检测浓度为0.5245μg/ml,检测限为10.49ng,当S/N≒10时,定量限浓度为2.0980μg/ml,定量限为41.96ng,试验结果见下表。检测限的确定序号峰高(μV)Δε检测限(μV)13611083检测限验证浓度名称浓度(µg/ml)进样量(ng)峰高(µV)平均峰高(µV)S/N供试液110.4900209.8197991979954.8[/t

  • 【求助】有谁做尿中镉的?

    有那为朋友做尿中镉的?想问几个问题.1你们是用什么仪器测定的?2.你们的标准色列是多少?对应的吸光度是多少?3。尿中镉最后不是要用肌酐校正吗?那对没检测出的样品你们是如何报结果的?(最终结果0.00Xumol/mol肌酐)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与GB 2760-2014标准文本比对

    [font=SimSun, STSong, &]2024年3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并将于2025年2月8日实施。食品伙伴网将2024版GB 2760与2014版及其纳入新版标准中的增补公告进行了比对分析,以下概述了2024版GB 2760较2014版的整体变化及各个附表的主要变化,供相关食品企业参考。[/font][font=SimSun, STSong, &]一、纳入了增补公告批准使用的添加剂[/font][font=SimSun, STSong, &]为了方便标准使用者查询,GB 2760-2024纳入了GB 2760-2014实施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规定,截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5号公告。[/font][font=SimSun, STSong, &]二、正文的修订情况[/font][font=SimSun, STSong, &](1)修订食品添加剂定义,在定义中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内容,并明确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和相关规定。[/font][font=SimSun, STSong, &](2)修订INS和CNS定义,并明确说明当CAC的INS号发生变化时以CAC的INS号为准。[/font][font=SimSun, STSong, &](3)“4食品分类系统”的修改:删除“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容,将其体现在附录A的A.3中。[/font][font=SimSun, STSong, &](4)增加了“8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9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10营养强化剂”“11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内容。[/font][font=SimSun, STSong, &]三、附录A的修订情况[/font][font=SimSun, STSong, &](1)修改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查询方式。将2014版标准中表A.3的内容体现到表A.1和表A.2中,原表A.2合并入表A.1。2024版标准中表A.2规定了表A.1中例外食品编号对应的食品类别。[/font][font=SimSun, STSong, &](2)修订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进一步明确继承原则和完善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总和不超过1原则的描述,实质性要求未变化。[/font][font=SimSun, STSong, &]2024版标准规定“表A.1列出的食品添加剂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使用。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下级食品类别中与上级食品类别中对于同一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规定不一致的,应遵守下级食品类别的规定”。[/font][font=SimSun, STSong, &]1、表A.1的修订情况[/font][font=SimSun, STSong, &](1)修订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删除了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删除了罐头类食品中防腐剂的使用规定,涉及ε-聚赖氨酸盐酸盐、乳酸链球菌素、山梨酸及其钾盐、稳定态二氧化氯;删除食醋中冰乙酸、果蔬汁浆中纳他霉素、蒸馏酒中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凉果类和话梅类中滑石粉、“16.07其他(发酵工艺)”中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等的使用规定;[/font][font=SimSun, STSong, &](2)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等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完善了饮料类别中液体饮料与相应的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应关系,修改备注为“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修订了二氧化硫、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在部分食品类别中的使用规定;将原标准中归类为“其他类”的部分食品类别重新进行了归类,并调整了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等;[/font][font=SimSun, STSong, &](3)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基本信息。例如修改了苯甲酸及其钠盐等食品添加剂的中文名称、中国编码(CNS号);爱德万甜等食品添加剂的英文名称和国际编码(INS号)等。[/font][font=SimSun, STSong, &]2、表A.2的修订情况[/font][font=SimSun, STSong, &]2024版表A.2为表A.1中例外食品编号对应的食品类别,相对于2014版GB2760的表A.3,其主要变化如下:[/font][font=SimSun, STSong, &](1)修订食品类别名称:如将“灭菌乳”修订为“灭菌乳和高温杀菌乳”,在该分类下增加了“高温杀菌乳”;将“白糖及白糖制品(如白砂糖、绵白糖、冰糖、方糖等)”修订为“白砂糖及白砂糖制品、绵白糖、红糖、冰片糖”,将原11.01.02 的红糖、冰片糖整合至11.01.01。删除了“等”字,说明除已在11.01.01名称中列明的,其他的全部转入11.01.02类别中的“其他糖”。[/font][font=SimSun, STSong, &](2)细分部分食品分类:如2014版“02.01(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大类修改为02.01的细分类“02.01.01.01(植物油)、02.01.01.02(氢化植物油)、02.01.02(动物油脂(包括猪油、牛油.鱼油和其他动物脂肪等))、02.01.03(无水黄油、无水乳脂)”。[/font][font=SimSun, STSong, &]四、附录B的修订情况[/font][font=SimSun, STSong, &](1)修订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进一步明确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或其他食品用途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要求,应配制成食品用香精用于食品加香。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纳提取物、双乙酸钠(又名二醋酸钠)、琥珀酸二钠、磷酸三钙、氨基酸类等。[/font][font=SimSun, STSong, &]1、表B.1的修订情况[/font][font=SimSun, STSong, &]2024版表B.1为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相对于2014版GB 2760,其主要变化如下:[/font][font=SimSun, STSong, &](1)修订食品类别名称:将“灭菌乳”修订为“灭菌乳和高温杀菌乳”,在该分类下增加了“高温杀菌乳”;[/font][font=SimSun, STSong, &](2)新增食品分类:增加“13.02 婴幼儿辅助食品”类别,通过新增食品类别从而进一步明确禁止“婴幼儿辅助食品”使用香精香料。[/font][font=SimSun, STSong, &]2、表B.2、B.3的变化[/font][font=SimSun, STSong, &]修改完善了部分食品用香料品种。梳理了表B.2和表B.3的食品用香料名单,进行以下调整:[/font][font=SimSun, STSong, &](1)删除了多个香料品种。删除了枯茗油、葫芦巴、玫瑰茄、石榴果汁浓缩物、玉米穗丝、3-乙酰基-2,5-二甲基噻吩、氨基乙酸(羟基乙腈法)。其中,枯茗油、葫芦巴已为香辛料,玫瑰茄、石榴果汁浓缩物、玉米穗丝已为普通食品,3-乙酰基-2,5-二甲基噻吩行业已不再使用。[/font][font=SimSun, STSong, &](2)非洲竹芋提取物由合成香料调整为天然香料。[/font][font=SimSun, STSong, &](3)大茴香脑、根皮素由天然香料调整为合成香料。[/font][font=SimSun, STSong, &](4)多项香料修改或增加的中英文名称、FEMA编号、编码。例如:葡萄糖基甜菊糖苷、非洲竹芋提取物、6-甲基辛醛、香兰醇、4-癸烯酸等。[/font][font=SimSun, STSong, &]五、附录C的修订情况[/font][font=SimSun, STSong, &]1、表C.1、C2的修订情况[/font][font=SimSun, STSong, &]2024版表C.1为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表C.2为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相对于2014版GB 2760,其主要变化如下:[/font][font=SimSun, STSong, &](1)明确过氧化氢的使用范围。将过氧化氢从表C.1中删除,列入表 C.2,并规定其功能为“脱硫剂、脱色剂、去碘剂”,使用范围为“淀粉糖和淀粉加工工艺、油脂加工工艺、海藻加工工艺、胶原蛋白肠衣加工工艺、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的加工工艺”。[/font][font=SimSun, STSong, &](2)删除了1,2-二氯乙烷、矿物油、磷酸铵、抗坏血酸、抗坏血酸钠5个加工助剂品种。根据JECFA最新评估结果,同时参考美国、欧盟的规定,删除了1,2-二氯乙烷品种和使用规定。将矿物油使用规定与白油(液体石蜡)的使用规定进行整合。将磷酸铵使用规定与磷酸氢二铵和磷酸二氢铵进行整合。将抗坏血酸和抗坏血酸钠纳入附录A进行规定。[/font][font=SimSun, STSong, &](3)修订部分加工助剂的功能和使用范围。例如,删除了β-环状糊精用于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的规定;增加离子交换树脂用于糖处理工艺的规定;删除了白油(液体石蜡)功能中的“被膜剂”功能,增加了“防黏剂”功能。[/font][font=SimSun, STSong, &](4)统一规范了消泡剂的使用规定。删除了表A.1中丙二醇和吐温类中的消泡剂功能,在表 C.2 丙二醇的功能中增加消泡剂,删除了表A.1中吐温类用于豆类制品的使用规定,在表 C.2 中吐温类的使用范围中增加“豆类制品(最大使用量为0.05g/kg,最大使用量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量计)”。[/font][font=SimSun, STSong, &](5)修订部分加工助剂的中英文名称表述。例如,氮气修改为“氮气(液氮)”,6号轻汽油(植物油抽提溶剂)修改为“植物油抽提溶剂”,植物活性炭(稻壳活性炭)修改为“植物活性炭(稻壳来源)”。[/font][font=SimSun, STSong, &]2、表C.3的修订情况[/font][font=SimSun, STSong, &]2024版表C.3为食品用酶制剂及其来源名单,相对于2014版GB 2760,其主要变化如下:[/font][font=SimSun, STSong, &](1)新增1中酶制剂。新增“普鲁兰酶(Pullulanase),来源为李氏木霉Trichodermareesei,供体为Aspergillusnishimurae”。[/font][font=SimSun, STSong, &](2)删除1种酶制剂。删除了“溶血磷脂酶(磷脂酶B)Lysophospholipase (lecithinase B),来源为李氏木霉Trichoderma reesei,共体为Aspergillus nishimurae”。[/font][font=SimSun, STSong, &](3)修订部分酶制剂的中英文名称。例如,果糖基转移酶(又名β-果糖基转移酶)修改为“蔗糖1-果糖转移酶(又名果糖基转移酶 )”,纤维二糖酶修改为“β-葡萄糖苷酶(又名纤维二糖酶)”,果胶酯酶修改为“果胶酯酶(果胶甲基酯酶)”,葡糖异构酶修改为“葡糖异构酶(木糖异构酶)”。[/font][font=SimSun, STSong, &](4)修订部分酶制剂来源或供体名称、供体的描述。[/font][font=SimSun, STSong, &]六、附录D的修订情况[/font][font=SimSun, STSong, &](1)附录D中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编号D.16,并根据GB 14880的规定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定义。[/font][font=SimSun, STSong, &](2)根据GB 30616-2020中关于食品用香料的定义,将D.21食品用香料定义修改为“添加到食品产品中以产生香味、修饰香味或提高香味的物质”。[/font][font=SimSun, STSong, &]七、附录E的修订情况[/font][font=SimSun, STSong, &]为了使食品分类描述更加科学合理,进一步规范了部分食品类别的描述,表E.1的主要变化如下:[/font][font=SimSun, STSong, &]2024版表E.1为食品分类系统,相对于2014版GB 2760,其主要变化如下:[/font][font=SimSun, STSong, &](1)新增7个食品类别。在相关食品类别中增加兜底的其他类别,如06.03.02.06其他小麦粉制品(如面筋等)、06.05.02.05其他淀粉制品(如凉粉等)、06.12其他粮食制品、08.02.03肉丸类、08.02.04其他预制肉制品、12.10.03.05其他液体复合调味料;增加了16.05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16.04除外)。[/font][font=SimSun, STSong, &](2)为与相关食品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持协调一致,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删除12.03.01酿造食醋、12.03.02配制食醋、12.04.01酿造酱油、12.04.02配制酱油、12.05.01酿造酱,将配制酱油和配制食醋归入12.10.03液体复合调味料;删除12.05.02配制酱,将其归入12.10.02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并将大类12.05食品类别名称修改为“酿造酱”。并对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修改。[/font][font=SimSun, STSong, &](3)调整部分食品类别。例如:1.01分类中增加了“高温杀菌乳”;修改了蜜饯凉果的食品分类;调整食糖、调味酱的分类;删除半起泡葡萄酒食品分类;将原08.03.07.03 肉脯类调整至08.03.02“熏、烧、烤肉类(熏肉、叉烧肉、烤鸭、肉脯等);将09.02.03分类的名称由“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修改为“冷冻水产糜及其制品(包括冷冻丸类产品等)”;[/font][font=SimSun, STSong, &](4)修订部分食品分类号。将“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的食品分类号由“06.03.02.04”调整为“06.11”。[/font]

  • 【转帖】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差异分析

    1 整体框架结构GB2760-1996以及随后每年的增补品种仍然沿用1981年标准的格式,正文包括“范围”、“引用标准”、“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三部分。由于对标准使用所做的解释和说明不够,往往使得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甚至监督管理机构不能够完全正确地理解、执行。例如,某监督机构在对牛肉干制品抽检中检出微量苯甲酸就判定其产品违反GB2760规定,给予处罚,而没有充分考虑该添加剂的可能来源,如配料中使用了含苯甲酸的酱油,即没有考虑到“残留”原则而造成了错误判断。虽然这可能是由于标准的宣传贯彻不够,但客观上也说明了标准本身确实存在着缺陷,不能让标准执行者和监督管理者理解实施。CAC的GSFA则在前言中对术语定义、质量规格要求、残留原则、食品分类系统作了系统地解释、说明和要求。例如,在“进入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残留物”章节,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可以因在食品配料中的残留而进入食品中的三种允许情况,很好地避免了上述问题。在列表格式方面,GB2760按照食品添加剂的功能分类排序,规定了每一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这种格式在七、八十年代,食品工业还不太发达,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范围相对狭窄的情况下是可以满足工作需要的,但是随着科学技术和食品工业的不断飞速发展,以及我国加入WTO和市场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速,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内容越来越庞杂。现有的格式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便,例如:如果一种添加剂具有两种以上功能,就会在标准的不同段落出现,很容易查找不全 如果想查找某种食品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情况,更是难上加难。GSFA的列表格式则有很多优点,表1按照食品添加剂的第一个英文字母排序,限定了每一种或一组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的食品以及允许的最大用量,并在每种添加剂的名称后标注国际代码编号(1NS编号)和功能类别。表2与表l的资料内容相同,只不过是按照食品类别排序,便于查找。表3列出了“未规定ADI”的添加剂,当这些添加剂按照该标准前言中的良好生产规范(GMP)适量使用时,原则上可以允许在所有食品中使用。表3的附录列出了表3所不能适用的食品类别或个别食品,这些食品类别的添加剂的使用应遵循表1和表2的规定。2 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GB2760中食品添加剂主要分为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胶姆糖基础剂、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其他、香料共22类。GSFA将食品添加剂的功用分为酸、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膨胀剂、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乳化用盐、固化剂、增香剂、面粉处理剂、发泡剂、胶凝剂、被膜剂、保湿剂、防腐剂、推进剂、膨松剂、稳定剂、甜味剂、增稠剂共23类。两者的重要区别是GSFA明确指出为了保持或提高营养质量而添加的物质不包括在内,而GB2760中营养素强化剂属于其中非常重要的一大类。鉴于对营养强化剂所进行的危险性评估和标准化管理与一般的食品添加剂有所不同,建议在标准修订时,将营养强化剂的部分仍纳入GB14880之内单独修订。另外,我国与CAC对于酶制剂的管理方式也不尽相同,按照GB2760酶制剂均属食品添加剂,而GSFA是按照酶制剂的作用特点分成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分别对待,这是我国应该借鉴的。3 食品添加剂品种截至2003年底,我国批准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近460种,其中包括120种营养素强化剂,不包括香料。目前,列入GSFA的添加剂约有370种。两者在数目上虽然相近,但在具体品种上有相当部分的差异。例如,我国允许使用的相当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属于天然的动植物提取物,虽然有相当长时间的使用历史,但是质量规格资料较为贫乏,纯度不高或者质量不够稳定,安全性毒理学评价不够系统规范,很难为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所认可,自然也未被纳入GSFA。尽管经过多方努力,曾经有两种天然色素(红曲红、栀子黄)列入JECFA评价的优先名单,但是一直未能提交相关资料。甜菊糖苷也有类似问题,由于不能提供必要的质量规格资料,再次评估的时机被搁浅。JECFA的评价影响了世界上一部分国家和地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决策,这无形中给我国的食品添加剂工业造成了负面影响。另外,还有一部分添加剂品种的差异属于在国外或国际上已经使用多年,也在GSFA之列,但由于我国目前没有生产、使用商提出申请,也未进行暴露量评估而未纳入GB2760。对于这部分添加剂建议采取审慎态度,不宜急于采纳照搬。4 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一食品分类GB2760没有明确的食品分类系统,对食品涵盖范围的限定不够清晰,没有给予必要的解释说明,给标准的实施执行带来一些困惑,尤其是当有些条款的规定与我国食品工业的产品分类不一致时更是如此。其次,使用范围过细和过粗的现象都有存在,例如“炸鸡调料”、“香橙果珍干粉”过细,“软饮料”过粗。另外,食品名称不规范、前后不一致的现象较多出现,如“生湿及干面条”和“生切面”的表述同时存在等等。此外,由于缺乏对食品类别的标准化编码,很难查找某种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情况,这往往是添加剂使用和监督中最常遇到的困难。GSFA在食品分类方面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模板,标准中的食品分类系统是食品添加剂使用时的定位工具。它是在欧共体食品饮料工业联盟制定的食品分类系统上修订而成的,适用于所有食品,包括那些不允许使用添加剂的食品。分为乳制品、脂肪,油和脂肪乳剂、可食冰、水果和蔬菜、糖果、谷物和谷物制品、焙烤制品、肉和肉制品、鱼和鱼制品、蛋和蛋制品、甜料、盐,调味料,汤,调味汁,沙拉,蛋白制品、特殊营养用食品、饮料、即食小食品以及复合食品品种共16大类,大类下又分若干小类,如04.1为水果,04.1.2为加工水果。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允许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一食品总类时,就理所当然地允许其应用于总类下面的所有亚类,除非另有规定。同样,如允许一添加剂应用于一亚类,也就允许其应用于该亚类下的所有次类的食品以及在此次类下所涉及的若干或个别食品。该食品分类系统简化和规范了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建议在GB2760修订时,参照GSFA食品分类系统的基本原则,分析目前GB2760涉及的食品类别品种,结合我国食品行业的有关分类,制定明确的食品分类系统框架和主要内容。5 使用规定GB2760和GSFA在使用限量规定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早年间GB2760的使用规定主要根据申报者提出的申请,采用危险性评估的程度不够,因此有些限量指标显得不够严谨、科学,例如规定碳酸氢钾在矿物质饮料中最大使用量为0.033g/L等。GSFA是将法典各产品标准中涉及添加剂的条款进行汇总,按照新的格式要求列入进来。同时,起草国还搜集了世界各国的几十万份数据,按照“一种添加剂如经过JECFA评价,且分别在两个国家或地区同时允许使用,便可将该产品收录”的原则,补充了新的内容,因此,它是一个相当庞杂的标准,相当部分内容不适用于我国的情况。建议在标准修订时采用危险性评估方法,结合我国消费人群的膳食暴露量以及食品中添加剂的监测数据,参考GSFA的相关内容做出规定。其次,GB2760规定某些添加剂品种可以“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于“各类食品”,但忽略了对“各类食品”的限制,例如对于婴幼儿食品、牛乳、面粉等食品的必要限制,造成了管理上的漏洞。GSFA则将这类添加剂统一列表,规定可以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同时又以附件的形式列出了应该除外的食品类别和品种,从而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另外,对于结构、功能、安全性相同或类似的添加剂做出规定时,GB2760有时将其视为同一组添加剂统一规定,有时又分具体品种单独规定,显得凌乱。而GSFA通常将其作为一个品种规定其使用范围和最大限量,例如,GSFA在规定叶绿素铜盐类的使用时,将叶绿素铜钠盐和叶绿素铜钾盐作为一个品种规定,这样得以简化了制表的繁杂,便于使用。结语中国已经加入WTO,CAC标准对我国的食品工业发展和国际贸易将产生巨大的影响,它是目前和将来我国食品卫生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分析比较GB2760和GSFA的主要差异具有重要的意义。据悉,GB2760的修订工作已于今年年初启动,有关部门表示整个标准修订过程将本着科学、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广泛征求相关部门、行业、企业意见和建议,力争制定出既保护消费者健康又符合我国经济技术发展状况以及WTO相关要求的添加剂卫生标准。

  • 【讨论】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与GB2760-2007对比分析之食品分类系统

    卫生部在2011年第12号卫生部公告中发布了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之一即为《GB 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该新标准将于2011年6月20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的前言中明确指出对2007版的《GB 2760-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以下简称旧标准)部分食品分类系统进行了调整,为使广大网友对该新旧标准的食品分类系统的调整有更具体的了解,食品伙伴网对食品论坛中网友发布的相关讨论帖进行了整理,仅供行业人士参考,对比分析具体结果: 1、对比过程中发现如下问题: 和旧标准相比新标准的食品分类系统中删除了01.01.02.01调味乳,但搜索发现表A1里有涉及到该分类号。 2、新增了如下食品分类: 01.01.02 灭菌乳,同时将旧标准中的01.01.02 调制乳调整为01.01.03 调制乳。 01.02 发酵乳和风味发酵乳,同时将旧标准中的01.02 发酵乳调整为01.02.01. 01.02.02 风味发酵乳。同时删除了旧标准中的01.02.01、01.02.02. 04.04.03 其他豆制品。 06.05.02.04 粉圆。 13.02.01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13.02.02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14.03.01.01 发酵型含乳饮料、14.03.01.02 配制型含乳饮料、14.03.01.03 乳酸菌饮料(旧标准中的分类号为14.07)、14.03.03 复合蛋白饮料。 3、调整了如下食品分类: 将旧标准中03.02雪糕类删除,在新标准中将其合并到03.01冰淇淋类。 将旧标准中如下分类删除05.02.03、05.02.04、05.02.05、05.02.06、05.02.07、05.02.08、05.02.08.01、05.02.08.02、05.02.09,合并到05.02.02. 旧标准中14.07乳酸菌饮料调整为新标准的14.03.01.03 乳酸菌饮料。 乳品的分类调整比较复杂,在其他几点中都有所涉及。 4、删除了如下食品分类: 04.02.02.03.01 酱渍的蔬菜、04.02.02.03.02 盐渍的蔬菜、04.02.02.03.03 糖醋渍的蔬菜、04.02.02.03.04 其他腌渍的蔬菜。 04.03.02.03.01酱渍的食用菌和藻类、04.03.02.03.02盐渍的食用菌和藻类、04.03.02.03.03糖醋渍的食用菌和藻类、04.03.02.03.04其他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 06.03.01.03 蛋糕预拌粉、06.03.01.04 其他专用粉。 08.03.05.01 高温蒸煮肠、08.03.05.02 低温蒸煮肠、08.03.05.03 其他肉肠。 14.01.02 自然来源饮用水、14.01.04 饮用矿物质水。 16.05 油炸食品、16.05.01 油炸小食品、16.05.02 其他油炸食品。 01.02.01 原味发酵乳(全脂、部分脱脂、脱脂)、01.02.02 调味和果料发酵乳。 13.05.01 孕产妇(乳母)配方食品、13.05.02 运动营养食品(运动饮料除外)。

  • 日本发布最新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近日,日本发布最新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2011年9月1日起生效)和指定食品添加剂名单(2011年9月5日起生效)。最新标准原文链接:Standards for Use -2011.9.1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List of Designated Additives-2011.9.5 指定的食品添加剂背景资料:日本的食品添加剂可分为“指定的食品添加剂”,“现存的食品添加剂”,“天然调味剂原料”和“通常作为食品也可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物质”。1)指定的食品添加剂。1947年,日本食品卫生法对添加剂实施主动列表制度,即只允许在食品中使用日本厚生省指定的认为安全的食品添加剂。在1995年之前,主动列表系统仅适用于化学合成的添加剂。在1995年,日本对食品卫生法进行修订,使该系统涵盖除个别豁免外的所有合成及非合成添加剂。指定的食品添加剂可分为有使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及无使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两类。不受主动列表系统约束的食品添加剂包括以下几类:2)现存的食品添加剂。1995年法规修订之前,已经在市场上销售或使用的不受主动列表系统约束的食品添加剂,均为非化学合成添加剂。1996年4月16日,日本后生省公布了现存食品添加剂清单。3)天然调味剂原料,不受主动列表系统约束;4)通常作为食品也可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物质。

  • 卸完煤油装食用油?客服回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这样的食用油你还敢吃吗?

    [size=18px][color=#ff0000][b]欢迎各位版友在评论区积极评论,我们会在评论区随机抽取5位优质评论送出小蜜蜂摆件![/b][/color][/size][size=18px][color=#ff0000][b][/b][/color][/size][hr/][b][size=18px][color=#660000]“食品类液体和化工液体运输混用且不清洗,已是罐车运输行业里公开的秘密。”[/color][/size][/b][size=16px]近日,“罐车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油”事件,引起了网友的广泛热议,报道称,运送完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的油罐车,储存罐未经清洗,就直接装上食用大豆油继续运输,中储粮旗下食用油品牌金鼎食用油和汇福粮油的相关产品,陷入了食品安全的质疑漩涡。煤制油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成分,一旦混入大豆油被人食用,可能导致中毒。食品安全法明确,“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公开资料显示,中储粮旗下的食用油品牌包括金鼎、鼎皇、华鼎、汉鼎、淳口香和聚味美等,7月6日,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官方微博回应称公司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从7月5日开始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专项大排查。与此同时,金鼎食用油客服也做出回应,称其包装油产品均采用厂内全自动一体化生产线罐装,电商平台售卖的油也是出厂前就罐装完成,所有产品都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生产质量严格把关,品质安全。[img=,319,64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7/202407091504104584_5238_5874949_3.png!w319x640.jpg[/img]7月8日下午,有网友发现中储粮旗下食用油品牌金鼎淘宝旗舰店系列食用油下架,不仅如此,金鼎食用油的官方旗舰店也已经下架。对此,金鼎食用油的客服回应称:「是因为仓库休息,过一阵重新上架」。[/size][size=16px]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大于天,从煤油罐车到餐桌,食品安全警钟已鸣![/size][size=16px][/size][size=16px][font='微软雅黑 Light',sans-serif][color=black][b]此外,以下食用油相关话题也可同时参与赢取多重奖励,速速戳链接参与吧:[/b][/color][/font][/size][align=left][b]【讨论】您对近期发生的“油罐车混装事件”怎么看?[/b][/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font][/align][url]https://bbs.instrument.com.cn/topic/8376506[/url]【专题】[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topic-533.html]仪器检测护航食用油安全[/url][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topic-533.html[/url]

  • 【转帖】《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常见问题解答

    1、什么是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2、《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范围是什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该标准适用于所有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者。3、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什么时间开始实施?2008年6月1日。4、修订后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与GB2760-1996有什么区别?主要变化是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食品分类系统;增加了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名单及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调整了标准查询的检索方式,共有两种检索方式,一种是按照食品添加剂中文名称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的顺序查询,查表A.1;另一种是按照食品分类序号查询表A.2。表A.1和表A.2的内容是相同的,只是排列方式的不同;再有就是整和修订了GB/T12493-1990及调整了标准的附录。5、 什么是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食品添加剂使用时所允许使用的最大添加量。如果超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规定的最大使用量,应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向卫生部提出审批。卫生部批准后方可使用。6、什么是食品添加剂的残留量?食品添加剂或其分解产物在最终食品中的允许残留水平。如果按照标准检测方法检出食品添加剂的残留量超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残留量水平则是违法的。7、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什么基本要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去,有规定食品中残留量的除外。8、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食品添加剂?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保持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9、什么是食品添加剂的带入原则?食品添加剂的带入原则是:某种食品添加剂不是直接加入到食品中的,而是通过其他含有该种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原(配)料带入到食品中的。这种带入应符合以下几个原则:一是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二是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允许的最大使用量;三是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而带入的水平;四是由配料带入到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分析该种添加剂是否属于带入原则时,应结合产品的配方综合分析。10、营养强化剂属于食品添加剂吗?它有哪些使用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中已经明确规定,营养强化剂包括在食品添加剂内。其使用应符合《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和相关规定。11、什么是食品用香料?其使用有什么规定?食品用香料是指能够调配食品用香精的香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附录B所列出的食品用香料名单仅仅能够用于配制食品用的香精。12、什么是食品用加工助剂?它有哪些使用规定?食品用加工助剂是保证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如助滤、澄清、吸附、润滑、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食品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这些物质应该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附录C.1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不含酶制剂)及附录C.2食品用酶制剂及其来源名单。超过这个名单范围的,应该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卫生行政许可。13、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有哪些使用规定?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应由《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附录D.1中所列的各种物质配合制成。各成分用量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4、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在混合使用时有什么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附录A规定,在表A.1和A.2中列出的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如:同色泽的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标准中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以防腐剂为例说明:两种防腐剂:2-苯基苯酚钠盐用A表示(经查询标准,其最大使用量0.95g/kg)、2,4-二氯苯氧乙酸用B表示(最大使用量0.01g/kg),在混合使用时A/0.95+B/0.01≤1。15、什么是食品分类系统?如何使用?食品分类系统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只适用于使用该标准查询添加剂。该标准的食品分类系统共分十六大类。每一大类下分若干亚类,亚类下分次亚类,次亚类下分小类,有的小类还可再分为次小类。如果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说:如果食品大类可用的食品添加剂,则其下的亚类、次亚类、小类和次小类所包含的食品均可使用;亚类可以使用的,则其下的次亚类、小类和次小类可以使用,但是,大类不可以使用,另有规定的除外。十六大类如下:一是乳与乳制品、二是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三是冷冻饮品、四是水果、蔬菜(包括块根类)、豆类、食用菌、藻类、坚果以及籽类等、五是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类巧克力和代巧克力)以及糖果、六是粮食和粮食制品、七是焙烤食品、八是肉及肉制品、九是水产品极其制品、十是蛋及蛋制品、十一是甜味料、十二是调味品、十三是特殊营养食品、十四是饮料类、十五是酒类、十六是其他类(详见标准附录F.1)。16、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是什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附录E列举了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每种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常常具有一种或多种技术作用。标准中列举了添加剂常用的技术作用,但并非详尽的列举。有: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剂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食品用香料、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还有其他类别。17、如何查询食品添加剂?查询食品添加剂可以有两种方法:一是使用表1和表3查询,如果你知道添加剂的名称,想了解它如何使用,则查询表1和表3。建议先查表3。如果所查询的添加剂A在表3上,查完表3后还要查询表4,看有无排除的食品类别,表3和表4均查完后,再查表1。添加剂A所允许使用的食品类别=即表3所列的食品类别(排除表4所列的食品类别)+表1所列的食品类别+卫生部自2007年以来公布的食品添加剂公告。如果表3上无食品添加剂A,则直接查询表1+卫生部自2007年以来公布的食品添加剂公告。二是使用表2和表4查询,如果你从食品中查,首先,查表F,找到食品分类号,如方便米面,经查,食品分类号是06.07:第一步查表4,没有被排除的食品;第2步查表3,有71种食品可以使用;第3步查表2,查食品分类号所在类别(06.07)及其上个类别(06.0)所包含的所有食品;第4步查卫生部自2007年以来公布的食品添加剂公告。

  • 【讨论】《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常见问题解答

    什么是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2、《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范围是什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该标准适用于所有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者。 3、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什么时间开始实施?2008年6月1日。 4、修订后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与GB2760-1996有什么区别?主要变化是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食品分类系统;增加了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名单及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调整了标准查询的检索方式,共有两种检索方式,一种是按照食品添加剂中文名称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的顺序查询,查表A.1;另一种是按照食品分类序号查询表A.2。表A.1和表A.2的内容是相同的,只是排列方式的不同;再有就是整和修订了GB/T12493-1990及调整了标准的附录。 5、 什么是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食品添加剂使用时所允许使用的最大添加量。如果超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规定的最大使用量,应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向卫生部提出审批。卫生部批准后方可使用。 6、什么是食品添加剂的残留量?食品添加剂或其分解产物在最终食品中的允许残留水平。如果按照标准检测方法检出食品添加剂的残留量超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残留量水平则是违法的。 7、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什么基本要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去,有规定食品中残留量的除外。 8、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食品添加剂?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保持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9、什么是食品添加剂的带入原则?食品添加剂的带入原则是:某种食品添加剂不是直接加入到食品中的,而是通过其他含有该种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原(配)料带入到食品中的。这种带入应符合以下几个原则:一是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二是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允许的最大使用量;三是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而带入的水平;四是由配料带入到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分析该种添加剂是否属于带入原则时,应结合产品的配方综合分析。 10、营养强化剂属于食品添加剂吗?它有哪些使用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中已经明确规定,营养强化剂包括在食品添加剂内。其使用应符合《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和相关规定。 11、什么是食品用香料?其使用有什么规定?食品用香料是指能够调配食品用香精的香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附录B所列出的食品用香料名单仅仅能够用于配制食品用的香精。 12、什么是食品用加工助剂?它有哪些使用规定?食品用加工助剂是保证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如助滤、澄清、吸附、润滑、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食品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这些物质应该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附录C.1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不含酶制剂)及附录C.2食品用酶制剂及其来源名单。超过这个名单范围的,应该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卫生行政许可。 13、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有哪些使用规定?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应由《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附录D.1中所列的各种物质配合制成。各成分用量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4、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在混合使用时有什么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附录A规定,在表A.1和A.2中列出的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如:同色泽的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标准中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以防腐剂为例说明:两种防腐剂:2-苯基苯酚钠盐用A表示(经查询标准,其最大使用量0.95g/kg)、2,4-二氯苯氧乙酸用B表示(最大使用量0.01g/kg),在混合使用时A/0.95+B/0.01≤1。 15、什么是食品分类系统?如何使用?食品分类系统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只适用于使用该标准查询添加剂。该标准的食品分类系统共分十六大类。每一大类下分若干亚类,亚类下分次亚类,次亚类下分小类,有的小类还可再分为次小类。如果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说:如果食品大类可用的食品添加剂,则其下的亚类、次亚类、小类和次小类所包含的食品均可使用;亚类可以使用的,则其下的次亚类、小类和次小类可以使用,但是,大类不可以使用,另有规定的除外。十六大类如下:一是乳与乳制品、二是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三是冷冻饮品、四是水果、蔬菜(包括块根类)、豆类、食用菌、藻类、坚果以及籽类等、五是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类巧克力和代巧克力)以及糖果、六是粮食和粮食制品、七是焙烤食品、八是肉及肉制品、九是水产品极其制品、十是蛋及蛋制品、十一是甜味料、十二是调味品、十三是特殊营养食品、十四是饮料类、十五是酒类、十六是其他类(详见标准附录F.1)。 16、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是什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附录E列举了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每种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常常具有一种或多种技术作用。标准中列举了添加剂常用的技术作用,但并非详尽的列举。有: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剂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食品用香料、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还有其他类别。 17、如何查询食品添加剂?查询食品添加剂可以有两种方法:一是使用表1和表3查询,如果你知道添加剂的名称,想了解它如何使用,则查询表1和表3。建议先查表3。如果所查询的添加剂A在表3上,查完表3后还要查询表4,看有无排除的食品类别,表3和表4均查完后,再查表1。添加剂A所允许使用的食品类别=即表3所列的食品类别(排除表4所列的食品类别)+表1所列的食品类别+卫生部自2007年以来公布的食品添加剂公告。如果表3上无食品添加剂A,则直接查询表1+卫生部自2007年以来公布的食品添加剂公告。二是使用表2和表4查询,如果你从食品中查,首先,查表F,找到食品分类号,如方便米面,经查,食品分类号是06.07:第一步查表4,没有被排除的食品;第2步查表3,有71种食品可以使用;第3步查表2,查食品分类号所在类别(06.07)及其上个类别(06.0)所包含的所有食品;第4步查卫生部自2007年以来公布的食品添加剂公告。

  • 食品尿素检测仪有什么用

    食品尿素检测仪有什么用

    [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11/202311280909318472_7134_5604214_3.png!w690x690.jpg[/img]  食品尿素检测仪是一种用于检测食品中尿素含量的仪器,具有操作简便、准确度高、适用范围广等特点。下面将详细介绍食品尿素检测仪的作用和应用范围。  食品尿素检测仪的作用  1. 检测食品中尿素的含量  食品尿素检测仪可以快速、准确地检测食品中尿素的含量,适用于各种食品的检测,如肉类、蛋类、奶类、蔬菜、水果等。通过检测食品中的尿素含量,可以有效地控制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因尿素含量过高而引起的食品污染和安全隐患。  2. 保障消费者健康  食品尿素检测仪的检测结果可以作为消费者选择食品的依据之一,帮助消费者选择安全、健康的食品。同时,对于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来说,使用食品尿素检测仪可以确保其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避免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受到处罚和声誉损失。  3. 辅助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尿素检测仪可以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辅助工具之一,帮助监管部门对食品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保障公众的健康和权益。  食品尿素检测仪在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和市场前景。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和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食品尿素检测仪将会在未来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

  • 【分享】《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常见问题解答!

    1、什么是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2、《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范围是什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该标准适用于所有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者。 3、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什么时间开始实施?2008年6月1日。 4、修订后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与GB2760-1996有什么区别?主要变化是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食品分类系统;增加了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名单及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调整了标准查询的检索方式,共有两种检索方式,一种是按照食品添加剂中文名称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的顺序查询,查表A.1;另一种是按照食品分类序号查询表A.2。表A.1和表A.2的内容是相同的,只是排列方式的不同;再有就是整和修订了GB/T12493-1990及调整了标准的附录。 5、 什么是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食品添加剂使用时所允许使用的最大添加量。如果超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规定的最大使用量,应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向卫生部提出审批。卫生部批准后方可使用。 6、什么是食品添加剂的残留量?食品添加剂或其分解产物在最终食品中的允许残留水平。如果按照标准检测方法检出食品添加剂的残留量超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残留量水平则是违法的。 7、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什么基本要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去,有规定食品中残留量的除外。 8、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食品添加剂?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保持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9、什么是食品添加剂的带入原则?食品添加剂的带入原则是:某种食品添加剂不是直接加入到食品中的,而是通过其他含有该种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原(配)料带入到食品中的。这种带入应符合以下几个原则:一是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二是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允许的最大使用量;三是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而带入的水平;四是由配料带入到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分析该种添加剂是否属于带入原则时,应结合产品的配方综合分析。 10、营养强化剂属于食品添加剂吗?它有哪些使用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中已经明确规定,营养强化剂包括在食品添加剂内。其使用应符合《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和相关规定。 11、什么是食品用香料?其使用有什么规定?食品用香料是指能够调配食品用香精的香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附录B所列出的食品用香料名单仅仅能够用于配制食品用的香精。 12、什么是食品用加工助剂?它有哪些使用规定?食品用加工助剂是保证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如助滤、澄清、吸附、润滑、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食品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这些物质应该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附录C.1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不含酶制剂)及附录C.2食品用酶制剂及其来源名单。超过这个名单范围的,应该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卫生行政许可。 13、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有哪些使用规定?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应由《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附录D.1中所列的各种物质配合制成。各成分用量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4、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在混合使用时有什么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附录A规定,在表A.1和A.2中列出的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如:同色泽的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标准中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以防腐剂为例说明:两种防腐剂:2-苯基苯酚钠盐用A表示(经查询标准,其最大使用量0.95g/kg)、2,4-二氯苯氧乙酸用B表示(最大使用量0.01g/kg),在混合使用时A/0.95+B/0.01≤1。 15、什么是食品分类系统?如何使用?食品分类系统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只适用于使用该标准查询添加剂。该标准的食品分类系统共分十六大类。每一大类下分若干亚类,亚类下分次亚类,次亚类下分小类,有的小类还可再分为次小类。如果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说:如果食品大类可用的食品添加剂,则其下的亚类、次亚类、小类和次小类所包含的食品均可使用;亚类可以使用的,则其下的次亚类、小类和次小类可以使用,但是,大类不可以使用,另有规定的除外。十六大类如下:一是乳与乳制品、二是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三是冷冻饮品、四是水果、蔬菜(包括块根类)、豆类、食用菌、藻类、坚果以及籽类等、五是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类巧克力和代巧克力)以及糖果、六是粮食和粮食制品、七是焙烤食品、八是肉及肉制品、九是水产品极其制品、十是蛋及蛋制品、十一是甜味料、十二是调味品、十三是特殊营养食品、十四是饮料类、十五是酒类、十六是其他类(详见标准附录F.1)。 16、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是什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附录E列举了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每种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常常具有一种或多种技术作用。标准中列举了添加剂常用的技术作用,但并非详尽的列举。有: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剂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食品用香料、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还有其他类别。 17、如何查询食品添加剂?查询食品添加剂可以有两种方法:一是使用表1和表3查询,如果你知道添加剂的名称,想了解它如何使用,则查询表1和表3。建议先查表3。如果所查询的添加剂A在表3上,查完表3后还要查询表4,看有无排除的食品类别,表3和表4均查完后,再查表1。添加剂A所允许使用的食品类别=即表3所列的食品类别(排除表4所列的食品类别)+表1所列的食品类别+卫生部自2007年以来公布的食品添加剂公告。如果表3上无食品添加剂A,则直接查询表1+卫生部自2007年以来公布的食品添加剂公告。二是使用表2和表4查询,如果你从食品中查,首先,查表F,找到食品分类号,如方便米面,经查,食品分类号是06.07:第一步查表4,没有被排除的食品;第2步查表3,有71种食品可以使用;第3步查表2,查食品分类号所在类别(06.07)及其上个类别(06.0)所包含的所有食品;第4步查卫生部自2007年以来公布的食品添加剂公告。

  • 标准品的分类与使用

    一般分析方法可以分成两大类,一是绝对的方法,另外就是相对的方法。绝对的方法是不需要使用标准品的。可是相对的分析方法就需要使用标准品了。 借着与标准品在同一条件下的比较,就可以完成对样品的定性与定量。所以如何来决定标准品自然就成为很重要的课题。一般的标准品可以分成几类,分别讨论如下。对於一个崭新的分子(new molecular entity),我们首先是需要完成纯化的制备,然后完成分析分子的物理特征(physical characterization)。纯化的制备方法可根据分子而使用不同的方法。譬如小分子而言,可以使用一般的再结晶方法。当然最理想还是使用制备色谱。不管使用何种纯化的方式,在做物理特征定性之前,我们必须取得高纯度的样品。而一般纯度就是使用高效液相色谱来做初步的决定。换句话说就是取得色谱纯度(chromatographic purity,也就是我们说的homogeneity)。要决定色谱纯度,自然需要开发出色谱的方法。一般可以使用梯度或等度方法,唯一的要求就是要能够检测到所有可能存在0.1%以上的杂质。有了这种方法,我们必须调整进样量,使我们能够检测到0.1%的杂质。根据峯面积的百分比,我们可以求得主峰的色谱纯度。一般的要求就是要达到99.9% 以上。换句话说就是只有单一主峰的存在。这也是使用制备色谱纯化标准品的主要原因。这一类的标准品,我们叫做原始标准品(primary reference standard)。取得此类标准品后,就需要做一系列的化学构造鉴定。一般使用UV/Vis, FT-IR, NMR, MS, X-Ray等等来确定分子的结构式。然后就需要使用绝对的分析方法来做化学定量。对小分子可以使用DSC, 酸碱滴定,NMR, 电化学,也可以使用元素分析等。使用元素分析就是做C, H, 等等元素的分析。然后根据分子的理论值来计算标准品的化学纯度。当然,我们还需要其他的无机成分(如水,阴阳离子等)以取得标准品含量的物质平衡(material balance)。如此,我们就可以知道这个原始标准品的化学纯度(chemical purity)。一般原始标准品的制备是很花时间,所以不需过多的量。一般有个20-30毫克就足够使用了。主要的用途就是用於鉴定化学构造及纯度。一旦有了原始的标准品,我们就可以拿这个标准品,用色谱方法来定量了。另外一类的标准品就是所谓药典标准品 (compendial standard)。这种标准品相当的昂贵。其实这类标准品就可以视为上述的原始标准品。只是我们可以直接使用,而不需要经过上列的构造鉴定程序。一般可向美国的USP, 欧洲的EP采购。每一个标准品都带有使用的手续。譬如贮存的情况,是否在使用前需要干燥,干燥的时间等等。这些标准品都是假设是100%纯度。换句话说我们如果制备1.00微克每毫升,那相对的浓度就是1.00。这类的标准品的保存期是一直到下一个批号的标准品上市以前。也就是说一旦新的一个批号标准品出来后,前一个批号的标准品就自然的作废了。前面提到这类的标准品相当的昂贵,为了有充足的标准品做一般实验,因此就必须选择所谓的工作标准品 (working standard)。这一类的标准品也可以称为二级标准品(secondary reference standard)。工作标准品,可以选择一般的原料药,或着市面上出售的化学药品。一般我们都是选用某一个批号的化学原料药。可以取出100克的药量,发配一个标准品的批号。然后使用高效色谱的方法,用前述的原始或药典标准品来定量工作标准品的纯度。这个纯度就是化学纯度。有一点需要注意的就是这个工作标准品的纯度可能不会到99.9%,他的色谱纯度也许也不高。但是我们仍旧可以使用,只要我们能够从正确的色谱方法取得有重复性的纯度。当然这个标准品的稳定性,保存方法,保存期是可以参考化学原料药来处理。最后一类的标准品就是色谱工作液标准品 (working standard solution)。

  • 系统适用性序列

    大家做系统适用性时,一般怎么排序列啊?排在样品前面?中间?还是?

  • 22.1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检测中药降糖制剂中非法掺入的苯乙双胍和格列本脲

    22.1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检测中药降糖制剂中非法掺入的苯乙双胍和格列本脲

    【作者】 董宇; 孔璋; 钟大放;【Author】 DONG Yu, KONG Zhang, ZHONG Da-fang(Laboratory of Drug Metabolism and Phamacokinetics,Shenyang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Shenyang 110016, China)【机构】 沈阳药科大学药物代谢与药物动力学实验室; 沈阳药科大学药物代谢与药物动力学实验室 辽宁沈阳110016; 辽宁沈阳110016; 辽宁沈阳110016;【摘要】 目的建立检测中药降糖制剂中非法掺入的苯乙双胍和格列本脲专属性方法 ,并对若干市售药品进行检测。方法采用液相色谱 离子阱质谱联用法。选用DiamonsilC18柱 ,以乙腈 水 甲酸(V∶V∶V =6 0 0∶4 0 0∶0 1)为流动相 ,对中药降糖制剂的提取液进行液相色谱 离子阱质谱分析。通过与对照品的色谱及质谱行为相比较 ,对中药降糖制剂中非法掺入的合成降糖药进行定性鉴别。结果在 4种受试中药降糖制剂中 ,2种被检测到同时掺有苯乙双胍和格列本脲 ,1种被检测到掺有格列本脲。结论该方法选择性强 ,灵敏度高 ,可作为分析检测非法中药降糖制剂的有效方法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7/201207301530_380586_2379123_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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