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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双威农药纯度标准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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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双威农药纯度标准物质相关的资讯

  • 中国计量院为贵金属纯度鉴定建立了实物溯源标准,助力黄金纯度鉴定
    黄金具有重要的货币属性及装饰与保值功能,在人类几千年的历史中始终是财富和华贵的象征。黄金相关国家标准对杂质元素规定了明确的限量,例如,《金条》(GB/T 26021)对银(Ag)、铜(Cu)等十余种杂质元素进行了限量,《高纯金》(GB/T 25933)规定了更多杂质(21种)的限量要求。由于黄金价格的高昂,时有黄金掺假的报道出现,然而,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纯度计量的完善使贵金属纯度鉴定不再成为难题。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针对高纯金属纯度精准测量的需求,在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NQI)”重点专项的支持下,综合利用多种高分辨测量手段,通过“地毯式”扫描,测量元素周期表中全部天然杂质元素,建立了基于全杂质扣除的高纯金属纯度测量方法,并在国际计量比对中取得优异成绩。在此基础上,创新研制了金、银、铂等高纯金属纯度国家一级标准物质(GBW02793~GBW02796),纯度定值大于99.999%,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为贵金属纯度鉴定建立了实物溯源标准。同时,为了助力黄金检测国家标准GB/T 25933和GB/T 38145的实施,研制金溶液中无机痕量杂质成分分析国家一级标准物质(GBW02797-GBW02800),使标准的使用更加便捷,测量结果更加一致和可靠。纯度计量作为“一双慧眼”,从计量学角度为黄金等贵金属纯度鉴定提供了科学的计量溯源标准,使造假行为无所遁形。
  • 阿尔茨海默症诊断标尺-Beta淀粉样肽(A-Beta)纯度标准物质出炉!
    p style="text-indent: 2em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李红梅、冯流星团队近期在Analytical Chemistry,2020,doi.org/10.1021/acs.analchem.0c02381发文,介绍了基于同位素稀释质谱技术的阿尔茨海默症临床诊断标志物(Aβ)纯度标准物质研制方法。冯流星研究员为该论文的第一作者,李红梅研究员为共同通讯作者。/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margin-top: 10px "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3c6fdaac-2942-41af-8bf7-0a1235c51c2b.jpg" title="1-1.png" alt="1-1.png"//pp style="text-indent: 2em "阿尔兹海默症(Alzheimer' s disease,AD)是不可逆的神经退行性疾病,随着人口的老龄化,AD的发病率越来越高,其致病机理和临床治疗已引起了广泛关注。众多临床研究表明, 血液、脑脊液和脑组织内的β淀粉样多肽(β amyloid peptide ,Aβ)水平异常与AD的病程进展密切相关,Aβ已成为目前研究AD的重要生物标志物之一。然而,临床上由于缺乏Aβ检测的标准物质,导致不同测量系统对Aβ的检测结果偏差较大,难以对AD病的病程进行准确的判断。因此,研制绝对准确的Aβ的定量方法及相关标准物质,对AD的早期诊断及治疗药物研发具有重要意义。/pp style="text-indent: 2em " 针对这一难题,李红梅团队研制了β淀粉样多肽(Aβ)纯品溶液标准物质(GBW09874-09875),采用基于氨基酸水解同位素稀释质谱法和硫元素同位素稀释质谱法的两种独立参考方法对Aβ纯度进行定值,量值准确可靠、不确定度评定合理。该标准物质为Aβ纯度标准物质,位于ISO17511溯源链的顶端,为AD症诊断中Aβ标志物检测参考方法的建立提供溯源源头。/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margin-top: 10px "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160d2075-9f54-41f7-8217-0ffea64861d7.jpg" title="1-2.png" alt="1-2.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4px "基于ID-LC-MS和HPLC-ID-ICP-MS两种方法Aβ标准物质定值示意图/span/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color: rgb(0, 0, 0) font-size: 16px "/span/pp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127, 127, 127) "学者简介:/span/strong/ppspan style="color: rgb(38, 38, 38) "李红梅:研究员,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化学所所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三· 八”红旗手荣誉称号获得者/span/ppspan style="color: rgb(38, 38, 38) "冯流星:研究员,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化学所无机化学研究室主任/span/p
  • 农业部发布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编制指南
    p style="line-height: 1.75em "strong农业部公告2386号/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为统一规范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制修订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编制指南》,经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施行。/pp style="text-align: right line-height: normal "  农 业 部/pp style="text-align: right line-height: normal "   2016年4月11日/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font-size: 20px "strong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编制指南/strong/span/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一、概述/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为保证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参考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20001.4-2001《标准编写规则 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GB/T 27404-2008《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 食品理化检测》、SN/T0005-1996《出口商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量及生物毒素生物检验方法 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相关规定,编制《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编制指南》,作为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编制的技术依据。/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strong二、适用范围/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本指南适用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编制,其它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和食品中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编写可参照本指南。/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本指南中植物源性食品是指《用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的作物分类》(农业部公告第1490号公布)所列作物对应的农产品。/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strong三、基本要求/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1符合GB/T1.1-2009和GB/T 20001.4-2001的要求。/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2文字表达结构严谨、层次分明、用词准确、表述清楚,不致产生歧义。术语、符号统一,计量单位以法定计量单位表示。/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3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技术指标符合附录A的要求。/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strong四、标准的结构/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1资料性概述要素:封面、前言、引言。/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2规范性一般要素:标准名称、警告、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3规范性技术要素:原理、试剂与材料、仪器和设备、抽样、试样制备、分析步骤、结果计算、精密度、图谱、质量保证和控制。/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4资料性补充要素:资料性附录。/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5规范性补充要素:规范性附录。/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封面、前言、标准名称、范围、试剂与材料、仪器和设备、试样制备、分析步骤、结果计算、精密度和图谱为必备要素,其它为可选要素。/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strong五、资料性概述要素/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1封面要求/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1.1封面标明以下信息:标准名称、英文译名、标志、编号、国际标准分类号(ICS号)、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发布部门(中国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等。/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1.2如果代替了某个或几个标准,封面上标明被代替标准的编号。/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1.3如果采用了国际组织标准,按照GB/T 20000.2的规定标明一致性程度。/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2前言内容/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2.1结构说明。/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2.2代替情况说明,标明被代替标准或文件的编号和名称,列出与前一版本相比主要技术变化。/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2.3与国际组织或其它国家的标准关系说明,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按等同(IDT)、修改(MOD)和非等效(NEQ)表述 以其它国家的标准为基础形成的标准,表明与相应标准的关系。/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2.4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六、规范性一般要素/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1标准名称/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1.1标准名称一般由引导要素、主体要素和补充要素组成。/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1.1.1引导要素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1.1.2主体要素为产品的名称和检测对象,/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1.1.3补充要素为检测方法,名称统一为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和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等。/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示例:/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性食品中多菌灵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英文译名表述方式为Determination of……/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2警告/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2.1应用黑体标注对健康或环境有危险或危害的分析产品、所用试剂或分析步骤及其注意事项。/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2.2属于一般性提示或来自所分析产品的危险在范围前标出 来自特殊试剂或材料的危险在试剂或材料名称后标出 属于分析步骤固有的危险在“分析步骤”一章的开始标出。/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3范围/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3.1明确该标准检测的产品范围和被检测的农药名称及检测方法。用“本标准规定了【农产品】中【农药名称】残留量【检测方法】”表述。多残留检测可用附录形式列出所有农药的中、英文名称。/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3.2明确检测方法的适用界限。用“本标准适用于【农产品】中【农药名称】残留的定性鉴定/定量测定”表述。/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3.3标明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如为多残留检测,应列表表示,参见附录C。/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4规范性引用文件/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如果标准中有规范性引用文件,在该章中列出所引用文件的清单,并用下述引导语引出:/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strong七 规范性技术要素/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strong1原理/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指明检测方法的基本原理、方法特征和基本步骤。/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strong2试剂与材料/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2.1本章用下列导语开头:“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符合残留检测要求等级的试剂和符合GB/T 6682一级的水”。/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2.2列出检测过程中使用的所有试剂和材料及其主要理化特性(浓度、密度等)。除了多次使用的试剂和材料,仅在制备某试剂中用到的不应列在本章中。/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2.3试剂和材料按下列顺序排列:/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a)以市售状态使用的产品(不包括溶液),注明其形态、特性(如化学名称、分子式、纯度、CAS号),带有结晶水的固体产品标明结晶水。/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b)溶液或悬浮液(不包括标准滴定溶液和标准溶液),并说明其含量 /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注:如果溶液由一种特定溶液稀释配制,按下列方法表示:/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稀释V1→V2”表示,将体积为V1的特定溶液稀释为体积为V2的溶液 /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V1+V2”表示,将体积为V1的特定溶液加到体积为V2的溶剂中。/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c)标准溶液和内标溶液,说明配制方法 /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注1:质量浓度表示为g/L,或其分倍数表示,如毫克每升(mg/L)。/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注2:注明有效期和贮存条件。/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d)指示剂 /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e)辅助材料(如干燥剂、固相萃取柱等)。/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示例:/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除非另有说明,本方法所用试剂均为色谱纯,水为GB/T 6682规定的实验室一级水。/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a) 试剂/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1) 氯化钠(NaCl) /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2) 乙腈(CH3CN) /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3) 甲醇(CH3OH)。/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b) 试剂配制/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1) 氯化钠溶液(20g/L):称取20g氯化钠,加水溶解,用水定容至1000mL,摇匀。/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2) 甲醇溶液(80+20):量取80毫升甲醇加入20毫升水中,混匀。/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c) 标准品/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咖啡因标准品(C8H10N4O2,CAS号:58-08-2):纯度≥99 %。/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d) 标准溶液配制/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1) 咖啡因标准储备液(2.0 mg/mL):准确称取咖啡因标准品20.0 mg于50mL烧杯中,用甲醇溶解,转移到/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10 mL容量瓶中,用甲醇定容。放置于4 ℃冰箱可保存半年。/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2) 咖啡因标准中间液(200μg/mL):准确吸取5.0 mL咖啡因标准储备液于50 mL容量瓶中,用水定容。span style="line-height: 1.75em "放/spanspan style="line-height: 1.75em "置于4 ℃冰箱可保存一个月。/span/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strong3仪器和设备/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应列出在分析过程中所用主要仪器和设备的名称及其主要技术指标。仪器设备的排列顺序一般为分析仪器、常用仪器或设备。/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注:编写时不应规定仪器或设备的厂商或商标等内容。/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strong4试样制备/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应具体写明实验室样品缩分、试样制备过程(如取样量、研磨、干燥、匀浆等)、试样特性(如粒度、质量或体积等)和试样贮存容器材料与特性(如类型、容量、气密性)以及贮存条件。试样制备和贮存参见附录B。/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5分析步骤/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不同检测项目试料的处理方法不同,在编写时应注意写清每一个步骤,通常使用祈使句叙述试验步骤,以容易阅读的形式陈述有关试验。/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5.1提取/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应明确以质量或体积表示试样的称量。/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应写明提取剂的名称、用量、提取方式,以及收集容器的名称和浓缩条件。/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5.2净化/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应写明所用净化材料和净化步骤,以及收集容器的名称、浓缩条件、定容方式和定容体积等。/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5.3 衍生化/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如方法需要衍生化,应写明衍生化步骤。/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5.4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仪器参考条件/span/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应注明检测技术参数及操作条件。/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示例1:/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气相色谱法:应写明色谱柱规格和型号、检测器温度、进样口温度、色谱柱温度、进样方式、进样体积、气体类型和纯度、流速等信息。/span/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示例2:/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应写明色谱柱规格和型号、进样口温度、检测器温度、色谱柱温度、进样方式、进样体积、气体类型和纯度、流速、离子源温度、接口温度和质谱检测模式等信息。/span/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示例3:/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 液相色谱法:应写明色谱柱规格和型号、色谱柱温度、检测波长(紫外、荧光)、流动相、流速、进样体积和梯度洗脱条件等信息。/span/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示例4:/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应写明色谱柱规格和型号、流动相、流速、进样体积、梯度洗脱条件、离子源类型、毛细管电压、毛细管温度、雾化气流量、碰撞气类型、检测方式等信息,多反应监测条件应列表给出。/span/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5.5标准工作曲线/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应写明标准工作曲线绘制过程。/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5.6测定/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单点校正法应规定标准溶液和待测溶液进样顺序。标准工作曲线法应规定待测组分的响应值应在仪器检测的定量测定范围之内。对需要进行平行测定的,应予以明确规定。对于质谱检测,应写明定性和定量判定的依据。/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5.7空白试验/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不加试料或仅加空白试样的空白试验应采用与试样测定完全相同的试剂、设备和步骤等进行。/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strong6结果计算/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表示测定结果时,应注明是以何种残留物进行计算。农药残留量以质量分数ω计,数值用毫克每千克(mg/kg)或毫克每升(mg/L)表示,并写出计算公式,格式按GB/T 1.1-2009中8.8规定执行。计算公式应以量关系式表示,公式后要标明编号,标准中有一个公式也要编号,编号从(1)开始。量的符号一律用斜体,应给出计算结果的有效数位,计算结果一般不少于两位有效数字。/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示例:/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试料中被测农药残留量以质量分数ω计,数值以毫克每千克(mg/kg)表示,按公式(1)计算。span style="line-height: 1.75em " /span/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line-height: 1.75em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4/insimg/73e77827-787c-49bb-8373-73fab82d3955.jpg" title="640.webp.jpg"/ /span/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式中:/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r一标准溶液中农药的质量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Ai一样品溶液中被测i组分的峰面积 /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Asi—农药标准溶液中被测i组分的峰面积 /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V1—提取溶剂总体积,单位为毫升(mL) /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V2—吸取出用于检测用的提取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V3—样品溶液定容体积,单位为毫升(mL) /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m—试料的质量,单位为克(g) /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当结果大于1mg/kg时保留三位有效数字。/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7精密度/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7.1在重复性条件下,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不大于重复性限(r), 重复性限(r)的数据见附录E。/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7.2在再现性条件下,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不大于再现性限(R),再现性限(R)的数据见附录F。/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8图谱/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应给出标准组份的谱图。/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trong 注:色谱峰用阿拉伯数字顺序排列,并在图下方表明每个阿拉伯数字所代表的组份,同时应标出标准溶液的质量浓度。/strong/span/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9其他/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除以上技术内容外,还可根据检测方法的特点和需要,合理编写其他技术内容和关键技术,如对特殊情况的说明、试验报告、有关图表等。/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八、资料性附录/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提供有助于标准理解或使用的附加信息,作为资料性附录。/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九、规范性附录/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当标准中的某部分应执行的内容放在标准正文中影响标准结构时,可将这部分放在正文的后面,作为规范性附录。/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附件:img src="/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line-height: 16px "/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604/ueattachment/ad1345ab-d66d-41b7-878c-8fb97dfd3d2c.doc" style="line-height: 16px "规范性附录.doc/a/pp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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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鸿蒙质选—农药残留标准物质
    甲醇中杀线威溶液标准物质广泛适用于卫生、环保、医药、农业、化工、教学等领域的相关分析方法确认与评价、实验室质量控制,同时也适合计量系统量值传递,认证考核现场专用标准物质.产品名称甲醇中杀线威溶液标准物质产品信息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配制值作为浓度标准值,采用液相色谱法进行量值核对。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确保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包装、运输、储存及使用 1. 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玻璃安瓿瓶包装,规格为1mL/支,使用时根据需要准确移取。 2. 运输:在运输时注意安瓿瓶包装防护,避免破损。 3. 储存及使用:冷藏避光条件下保存。使用前于室温(20℃±3℃)平衡,并摇动均匀。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该标准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时应注意防护,戴口罩、乳胶手套,避免吸入及直接与皮肤接触。
  • 卫生部、农业部专家解读农药残留标准相关问题
    2012年4月28日上午,卫生部和农业部联合召开媒体通气会,就近期社会关注的茶叶农药残留问题与媒体进行沟通交流。参加会议的专家有: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张旭东处长、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董洪岩处长、农业部种植业司李文星处长、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简秋研究员、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季颖研究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王君副研究员。以下为通报和答问文字实录:  张旭东:非常感谢大家来参加通气会,也非常感谢媒体朋友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关心和支持。最近,相关媒体报道了茶叶农药残留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卫生部会同农业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等进行了研究,现就有关情况做进一步沟通,希望各界对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继续给予支持。  我主要介绍一下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职责分工、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进展、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问题三个方面的情况。  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职责分工。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卫生部、农业部制定。为做好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标准工作,卫生部、农业部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了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标准相关机制和工作程序。2009年9月联合印发《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管理问题协商意见》(卫办监督函〔2009〕828号),明确规定了农业部负责食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及检测方法与规程的计划、立项、起草、审查、复审、解释、档案、制修订经费的管理等 负责征求意见和对外通报,向国务院指定的负责对外通报和评议工作的部门提供通报所需资料,提出答复评议意见,并对其他世贸组织成员通报的涉及农药残留的标准提出评议意见 负责组织农药残留专业工作组对标准进行审查形成标准发布稿,并负责标准解释。卫生部会同农业部共同发布和废止农药残留限量和检测方法与规程标准。因此,卫生部、农业部在农药残留标准方面分工明确、协调配合,不存在管理不一致和标准矛盾的问题。  关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进展。卫生部对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高度重视,会同农业部等多个部门开展了大量工作,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初见成效,许多工作也得到了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关注。主要有五个方面工作进展,一是建立完善了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二是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食品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10个专业分委员会,共350多位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权威专家组成,负责标准审查工作 三是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制定完善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四是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法》实施前的有关食品标准的清理整合和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公布了乳品安全标准、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速冻面米制品等187项标准,覆盖了各类食品中涉及健康危害的数千项指标。对2314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做出了严格规定,撤销过氧化苯甲酰等过时食品添加剂品种。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标准清理工作,共清理3000余种食品包装材料,公布107项可用于包装材料的树脂名单,公告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生产。五是正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在食品标准清理的同时进行科学规划,指导未来几年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现在已经完成了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大家提出的很多针对性建议,我们将在规划中积极采纳 六是我国担任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的主持国,去年还担任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委,通过这些有利条件,加强对国际食品标准的跟踪研究,促进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发展。  关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问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包括计划、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发布以及修改与复审等工作程序。卫生部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在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的社会参与与公开透明。在标准立项阶段,广泛征求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产业主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的意见,注重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衔接 在标准起草全过程中,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多学科专家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各方意见和建议,鼓励公民、法人、专家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在标准正式公布前,还在卫生部网站上再次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 在标准的审查、发布阶段,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对标准草案进行审核,经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专业分委员会和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批准公布。前面我已经介绍了这个委员会由350多位医学、食品、营养、农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包括在各相关领域的权威科学家、工程院院士。在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科学基础,以公开透明为原则,并充分借鉴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居民的膳食特点,制定食品安全标准,以保证标准各指标安全可靠。  董洪岩: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上午好,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注和对农药残留标准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我向各位简要介绍一下农药残留标准的有关情况,分成四个方面:  一是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的情况。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后,卫生部、农业部共同发布了315项限量标准,并且对2009年之前发布的农药残留限量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涉及到农药残留限量的进行了清理,现在清理的结果是,涉及到农药残留限量1795项,在2011年组织制定了209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新制定的还没有发布,正在程序之中。到目前为止,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总数达到了2319项。我国制定农药残留标准的原则完全遵循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农药残留标准的原则,也就是遵循残留的风险评估原则,并根据我们国家农药登记的情况和居民膳食消费的情况,这些标准都是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的。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同时会兼顾考虑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国际标准和我国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标准制定严格按照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WTO通报、以及经过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查委员会审议的程序来进行。  二是关于近期媒体报道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情况。前一段时间,绿色和平组织发布了2012年茶叶中农药残留调查报告,他们发布的检测结果,我们经过了梳理和分析,分成三类情况来看。一类是我国有限量标准的,应该讲,检测的数值和限量标准比较,检测数值是比较低的,都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要求。第二类是参照日本的肯定列表检出的29项农药残留,肯定列表中有21项有限量,这21项也都符合。第三类是其他8项,是任何国家和国际组织目前都没有制定相应的限量标准。在调查报告中提到了三种限量农药,分别是硫丹、灭多威、三氯杀螨醇,应该讲,这都是先后被禁止的, 2011年6月15号,农业部、工信部、环保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1586号公告,撤销了硫丹、灭多威在茶树上的登记。但硫丹、灭多威没有撤销在其他作物上的登记,在茶树上不得使用,但在其他作物上还是允许使用的。1997年6月,农业部发布了禁止在茶树上使用三氯杀螨醇的通知,2002年又发布公告重申了一下,规定三氯杀螨醇不得用于茶树上,但仍然可以用于柑桔上。  硫丹这个药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规定茶叶中的限量原来为30mg/kg,欧盟和日本也规定为30mg/kg,我国的规定与其一致。2011年,卫生部、农业部发布公告,将茶叶中的硫丹修订为20mg/kg,我们这个标准是严于欧盟和日本的。2011年7月,中国向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提供了茶叶中硫丹的残留数据,并经过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农药残留专家联席会议的科学评估,将茶叶的硫丹限量从30mg/kg调升到了10mg/kg,根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调整,2011年,我们也对茶叶中的硫丹限量进行了调整,调整为10mg/kg,已经经过农药残留委员会第5次会议审议,并向社会广泛征求了意见,向WTO通报,按照标准制定程序,将于近期经过审查后正式批准发布。  第二个禁止的药是灭多威。国际食品法典尚未制定灭多威的残留限量,欧盟不是茶叶的生产国,并且没有对灭多威这个药进行登记,因此欧盟执行的是一律标准,0.1mg/kg。国际上很多国家在没有经过评估的时候制定这个一律标准,很大程度上是保护国内产业,应该讲完全是从贸易保护的角度考虑的。卫生部、农业部2011年发布灭多威残留限量是3mg/kg,我国是茶叶的主要生产国和出口贸易国,确定这个指标是经过严格评估的,达到3mg/kg的要求,完全能保障茶叶的消费安全。  第三个取消的药是三氯杀螨醇,已经取消了一段时间。国际食品法典规定,茶叶中三氯杀螨醇的限量是50mg/kg,欧盟规定是20mg/kg,我们国家还没有制定茶叶中三氯杀螨醇的限量标准,主要是三氯杀螨醇禁止使用时间比较早,并且从近些年对茶叶中三氯杀螨醇的监测数据来看,数值都比较低。之前我们也具体查了,它的最大检出值为0.25mg/kg,我们虽然低,但是现在根据工作需要和社会上大家的高度关注,农业部和卫生部也正在组织开展茶叶中三氯杀螨醇的风险评估和限量标准的制定工作。  三是撤销农药登记,即该种农药停止使用,为什么制定残留标准,也就是它和残留限量标准之间的关系。撤销的原因,各个国家在撤销某种农药的登记和使用时,在考虑农药安全性的同时还要考虑很多其他因素,比如农药生产厂是否提供农药登记的申请、农药使用技术水平、农作物的品种结构、气候及病虫害发生规律和农药产业政策等。我国在撤销这些高毒农药的登记,禁止这些高毒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除考虑到保障安全的因素外还考虑到保障农业生产环境的安全和农民用药时的健康和安全等因素,并且关注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我们国家种植规模还比较小,农药使用技术水平还比较低,超剂量、超范围、不按间隔期用药和采收的现象还普遍存在,这对农产品的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的安全还存在着较大的风险隐患 第二个撤销农药登记的原因主要是引导产业科技创新,从目前我国农药产业发展的现状来看,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品种和数量已基本可以满足国内农业生产的需要,淘汰部分高毒农药的条件已经具备,因此我们有目的地从政策层面引导行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鼓励企业发展生产低毒、高效、环保的农药。  要说明一下,禁止使用这些农药,为什么还要制定限量标准呢?目前各个国家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并没有制定统一的检出限或者规定不得检出的政策,包括欧盟这样的主要农产品进口国,也是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根据本国贸易的需要灵活制定残留限量标准。我国在茶叶上禁止使用的农药没有规定不得检出,制定了限量,主要是基于以下四点考虑:一是从安全角度考虑,目前制定的硫丹和灭多威的限量是20mg/kg和3mg/kg,都是根据我国茶叶中残留的实验和居民消费的数据,应该讲,在每个阶段都是经过科学评估的,所以达到这个要求,安全是有保障的。第二是从我国茶叶产业的发展和出口贸易的角度考虑,茶叶是我国的优势出口产品,在制定茶叶农残标准时,原则上我们尽量与国际食品法典的标准保持一致。如果我们根据禁限用的政策制定从严标准,比如低于食品法典的标准,我们这些产品出口到任何一个国家时,进口方都会首先要求要满足我们国家的国家标准规定,无形之中我们自己就给自己设置了这个技术壁垒,造成一种贸易的障碍。第三是从政府监管的角度考虑,虽然这些药禁止使用了,它使用的时候都是行为违法,但是要为政府检验提供依法依据,就是判定结果是否达到要求。第四是从生产的实际出发,坦率地讲,我国由于过去为了单一追求数量,长期大量使用现在禁用的农药,在生产的环境中主要是水和土壤不同程度地还存在着一些残留,加之硫丹、灭多威、三氯杀螨醇这些药虽然不得在茶树上使用,但是其他作物上仍然可以使用,如果相邻种植,由于气流、风等一些因素,飘移是不可避免的,一定会导致茶叶中还存在一定残留的可能。因此,目前制定这些标准,第一个是保障安全,第二个是符合生产的实际状况,从而达到制定标准重要两个方面的目的,一个是保障安全,一个是还要促进产业的发展。当然,这些标准的指标确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会根据科学研究的进展情况、根据科学研究的结果和生产贸易的一些实际情况做一些适时的调整和修订。  四是农业部采取的措施。农业部在推动茶叶产业发展的同时,关于对出口优势的茶叶产品非常关注茶叶的质量安全问题,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相关性措施,一是强化农药的管理,确保农药的产品质量,取消了一些农药在茶叶上的登记。二是加强农药的安全使用指导,大规模开展茶园的安全用药和宣传,并且农业部建立了标准茶园,积极开展茶叶的“三品一标”认证,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推动产业化统防统治病和茶叶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最大限度减少因农药使用不当造成的危害 三是大力推进公共质保和绿色质保,采取综合性防治措施、生态措施,防治茶树病虫害,从源头上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四是完善茶叶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目前茶叶中涉及到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已经制定出来27项。从各个方面,经过努力,我国的茶叶质量状况总体上是高的,是安全的,应该讲是好的、是有保障的。下一步农业部将在加快茶树上推广使用低毒、高效、低风险的农药,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安全用药水平,从源头上提高茶叶质量安全水平。同时我们也制定一个原则,加快转化国际食品法典涉及到的茶叶中的农残标准,同时转化食品法典其他所有的农残限量标准,加快我们国家农药残留标准的制修订步伐,完善我国农残的标准体系,为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消费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我就简单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刚才提到了卫生部和农业部在标准方面分工明确,能不能再具体地介绍一下怎样明确分工的?  张旭东: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由卫生部、农业部负责制定、公布。因为农药、兽药是农业生产中的主要投入品,既要考虑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依据,也要考虑实际农业生产中的使用情况,所以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标准制定公布方面,2009年9月卫生部和农业部联合制定了《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管理问题协商意见》(卫办监督函〔2009〕828号),明确规定了卫生部和农业部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标准制定公布过程各个环节的分工和衔接。这个文件是公开的,可以在卫生部网站上查询。  中央电视台记者:请问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角度看,农药残留标准要依据哪些方面?  简秋:感谢各位媒体给我们这个时间和机会让我们来向大家介绍这么一个比较专业的问题。从现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农药残留标准的评估依据或评估程序以及现在国际上通行的程序或评估依据来说,概括起来可以分为四个步骤,我们国家现在农药残留标准的评估也是遵循这四个步骤来进行的。  第一步,通过动物代谢试验来确定农药的每日允许摄入量。我们通过对哺乳动物的饲喂实验,确定农药进入动物体内后,在动物体内的代谢过程和它主要分布在动物的哪些器官中,同时我们还要看农药进入动物体内以后是否存在致畸、致癌或会影响到遗传和生殖的风险。在此基础上,我们会制定一个安全的摄入量,也就是人通过食物每天间接摄入农药的允许摄入量,简单地说就是如果超过这个允许摄入量对人体健康是有风险的,如果在这个允许摄入量的范围之下,对人的安全是有保障的。  第二步,通过植物代谢试验确定农药到植物体内以后在植物体内的代谢和降解过程,同时还要明确它到植物体内以后分布在植物的那些器官上,因为植物有根茎叶花果实。作为食物这一部分,对应每个作物都是不一样的,绿叶蔬菜吃的是叶,像萝卜这一类,我们吃的是它的根,我们要确定的是农药进入植物体内以后主要残留在它的哪个部位,这个部位是不是我们人作为食物的部位,在此基础上还要确定在这个部位的农药残留量有多大,即除了定性还要有定量。  在前两步确定的基础上,第三步要确认的就是中国人膳食消费的量和结构。作为我们中国人来说,可能我们日常摄入的食物除了有粮食作物、蔬菜水果、植物油料,可能还涉及到茶叶及其他的做饭用的调料。所有的食品在中国人的消费习惯中,每一个人一天要摄入多少,摄入多少粮食作物、摄入多少蔬菜、摄入多少水果,分门别类的有一个数值和比值。在这三项数据都得到确认的基础上,我们第四步就是进行计算,也就是大家通常说的风险评估,我们计算出人一天间接通过这些食物摄入到的农药在我们体内总的残留量,把这个总的农药残留量和第一步得出的每日允许摄入量进行比较,当每天摄入量不超过每日允许摄入量时,它就是安全的。如果这个比值超过了每日允许摄入量,我们的安全预值确定为百分之百,如果超过这百分之百,就说明它对人的健康存在风险隐患。如果我们在评估的过程中发现有超过百分之百预值的农药,就会转入到农药登记环节,去调整农药在农业生产中的施用剂量,施用次数或安全间隔期,我们通过减少剂量、减少次数、延长安全间隔期等措施,把残留量降低下来,符合我们的健康安全和风险控制的需要。这就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依据,目前来讲,国际通行的办法都是这四个步骤。  借此机会我想说明一下。刚才我介绍的制定或评估一个农药残留量是不是对人体存在健康风险的时有四个步骤,其中有两个步骤的数据会影响到各国农药残留标准间的差异。一是农药在一个国家使用的剂量与这个国家所处的气候带和病虫害发生的规律以及种植的农产品结构有关系的,所以各个国家对同一种农药的推荐使用量都不一致。第二是每个国家的膳食结构不一样,像欧洲人,可能土豆、洋葱的摄入量比亚洲人多很多,这个膳食量的比例是不一样的。因为这两组数据上的差异,所以同样的农药在同一个作物上各国制定出来的残留限量标准是有差异的,这个差异是体现了科学性,如果是完全没有差异的标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不是特别严谨或特别科学。这就是为什么各个国家的农药残留标准会存在差异性的基础依据就在于此。  中央电视台记者:请问张处长,今天的通气会是对于媒体报道有争议的地方作出了一一回应,从老百姓的角度来说,可能会关心这些标准规定能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权威部门,咱们有怎样的态度?谢谢。  张旭东:应该说现在全社会高度关注食品安全标准,我们的标准工作也得到了社会广泛支持。为做好标准工作,一方面,我们在制定标准的时候就非常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也包括了消费者和权威科学研究机构的意见。第二方面,我们组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10个专业分委员会、350多名权威专家组成,其中,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两个分委员会负责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标准的科学性、安全性进行审查,在标准制定的安全性评估科学依据方面,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都是一致的。第三方面,为便于社会正确理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标准公布之后,我们也非常注重标准的解疑释惑工作。一般会配发标准问答,用更加通俗的语言介绍和解读标准,使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理解标准出台的背景、和国际标准的比较等情况,便于标准的贯彻实施。我们在出台标准的同时也加大宣传力度,希望能通过这样的方式动员或促进全社会来共同关心和支持标准的工作。  大家对食品安全标准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的作用非常关注。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我们制定公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都是有科学依据和风险评估基础的,我们也会根据食品产业发展和新的风险评估依据,对这些标准进行重新审查和修订。目前,我们正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对“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尤其是标准的清理整合工作,《食品安全法》公布之前的食品相关标准有4900多项,我们也希望能够尽快完成这些标准的清理整合,统一公布食品安全标准。  国际广播电台记者:请问一个有关高毒农药的问题,刚才介绍了,现在替代的条件已经具备,请问高毒农药到底有多少种?现在有多少种有替代品?现在替代的情况怎样?还有多少种还没法替代?我们在高毒农药方面是怎样监管的?今后怎样鼓励企业多使用替代农药?另外,在高毒农药方面,我们和国际标准的衔接是怎样的?风险评估中心有没有这方面的工作安排?  李文星:从80年代开始到现在,我国淘汰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共33种。去年6月我们会同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1586号公告,淘汰禁用了10种高毒农药。在这之前,咱们国家允许使用的高毒农药是22种。我们通过认真论证,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和农药产业的实际情况,有10种高毒农药的替代产品比较充足,所以去年进行了淘汰,现在是停止生产,到2013年10月31日停止销售和使用。另外12种,由于各个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缺乏替代产品,仍允许生产和使用。对于这12种农药,我们将继续论证,一旦哪个产品的淘汰时机成熟时,一定会启动淘汰程序。  关于加强高毒农药的管理措施,应当说,加强高毒农药管理的主要目的还是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一是农药产品质量抽检,重点抽检产品中是不是有高毒农药成分,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再就是从经营环节着手,在蔬菜主产区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实行高毒农药的实名购药,确保高毒农药可追溯。三是保证安全使用,加强对农民安全施用高毒农药的指导  关于鼓励生产使用替代农药的措施。我们近两年启动了低毒生物农药推广示范项目,对使用低毒生物农药的农户进行补贴,鼓励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和低毒农药。  另一方面,我们也鼓励企业去生产、登记低毒农药、生物农药,我们最近对《农药登记资料规定》中涉及生物农药的方面做了一些修订(尚未出台),采取一些措施鼓励企业去生产、登记生物农药。  简秋:现在使用的高毒农药有33种,从国家标准和已经制定但还没有颁布的国家标准当中,已经有20种农药制定了残留限量标准,还有13种没有制定标准,但全部列入我们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计划当中,2012年已经有4种正在制定过程中。  其次,我想回答一下我们的高毒农药标准和国际CAC标准的衔接。中国作为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的主席国,我们主持这项工作,到今年已经第6年了。在这6年的过程中,我们对于高风险、高毒农药的限量标准,在制定或修订时,尽量考虑到与国际食品法典的标准进行同步对接。刚才董处长在介绍的时候曾经提到过硫丹的例子,国际食品法典做出修订以后,中国同步做出了修订。  另外我还想告诉大家,我们中国作为CCPR的主席国,我们不仅在跟国际食品法典标准进行被动的对接,同时我们在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的制定当中,硫丹就是我们国家提出申请并提供所有安全评估数据制定的第一例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同时,今天正在上海召开的第44届 CCPR年会,审查了四项由我国申请制定的农药残留标准,其中有甲胺磷,这是我们国家在80年代第一批禁止的高毒农药,2010年,我国提供了全套安全评估的数据,经过JMPR专家组评估以后,今年已经提交到CCPR大会上讨论并通过这项限量标准。也就是说,我们不仅在与国际标准进行被动的对接,同时我们还主动地参与国际法典标准的制定中,尤其是高毒、高风险农药的限量标准。从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角度,一是保证我们的安全,二是增强我们的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增强我国在农产品出口贸易中的话语权。  新京报记者:我问一个关于灭多威的问题,材料中说“CAC尚未制定茶叶中灭多威的残留限量”,请问这句话怎么理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在CAC里,灭多威是禁止检出的?  简秋:不是。国际食品法典作为一个中立的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机构,这个机构里制定的任何一项标准都不带有政策立场的导向,它的宗旨是保证食品贸易和农产品贸易的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农产品国际贸易,所以在国际法典标准中没有不得检出或一律限量的标准。为什么没有制定灭多威在茶叶上的标准呢?主要是没有国家向它提供进行风险评估的数据。它作为一个国际组织,要制定某一项国际标准的时候,首先需要它的成员,愿意给法典组织提供一套安全评估数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才能评估和制定这个标准,因为没有成员国给他们提供这个数据,所以到目前还没有制定在茶叶上的灭多威限量标准。  新京报记者:在欧盟,是不是灭多威已经全面禁止在茶叶上使用了?  简秋:首先是欧盟本身就不生产茶叶,它的茶叶大部分进口自中国、斯里兰卡和印度,这几个国家是它主要的茶叶贸易伙伴国。其次,欧盟对于没有在他们国家登记的农药实行的是一律限量标准。这个一律限量标准可以说不是一个安全值,因为它没有经过风险评估,它只是一个国家为了满足它的贸易需求制定的一项管理措施,也就是说,在某种程度上它制定这个标准不是从安全性的角度考虑,而是从贸易利益考虑,制定了这项标准,在不需要的时候可以不用,但是一旦在贸易上有了纠纷,需要的时候,可以把这个一律限量标准拿出来,作为谈判的砝码来使用,所以它的这个0.1mg/kg和我们的3mg/kg是没有任何可比性的。 WTO成员国之间限量标准的制定都要按照官方评议的程序通报其他国家,把所有用于风险评估的数据提交给其他成员国的专家去评估,所以其他国家制定的哪项标准,哪些是有评估数据的、哪些是没有评估数据的,对于WTO各成员来说都是清清楚楚的,包括我们通报出去的2000多项标准,我们同样要把评估数据提交给其他的WTO成员,让他们去评估我们的标准是不是科学。  新京报记者:中国有没有打算向国际食品法典申请制定这项限量值?咱们出口到欧盟的茶叶是按0.1mg/kg算的还是按照3mg/kg算的?  简秋:我们有这个打算,对于如何参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农业部是有规划的。欧盟的茶叶限量标准有好几百项,欧盟现在涉及到的农药残留标准有14万项之多,不是每一个农产品出口到欧盟去的时候都需要对每一项农药残留进行检测的,这个管理成本是任何一个国家都承担不起的。它制定这个标准,就是有用的时候就用,要拿它说事的时候就用,不拿它说事的时候就把它搁到那儿,就是一个谈判的砝码。为什么我们国家加入WTO以后一直强调我们要用标准说话,就是这个意思。  新华社记者:请问前一段时间立顿的事件,这个事情导致公众认为我们国家的农残标注和国际是不一致的,是低于国际标准的,能不能笼统回应一下,整体评价一下我们国家在这方面的标准到底是高还是低,或者在这些标准中,有多少是高于国际的,有多少是低于标准的,有多少是还没有标准的。第二个问题,如果禁用的农药在茶叶中检测出来的,我们能不能判断出它是违禁使用了这个农药,还是环境中残留下来的或是飘移来的,在技术上能不能实现?  简秋:刚才我在介绍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的科学依据的时候,曾经向媒体的朋友说过,这一项标准是基于四步,在这里面,各个国家居民膳食结构和消费量以及气候带和病虫害发生规律不一样,标准之间本身是存在差异的,所以很难说谁比谁高或者谁比谁低。  第二,刚才这位记者提到,咱们的茶叶标准如果和国际食品法典的标准作比较的话,我有一组具体的数据来作解释,我不知道我这个解释是不是能回答你关心的问题,我试着回答一下。  国际食品法典标准3000多项标准中,涉及茶叶农药残留标准有15项,我们国家制定的茶叶标准是27项,因为我们是茶叶的主要生产国和贸易国,我们的茶叶标准要比国际食品法典多。国际食品法典这15项和我们中国的这27项中,有6项是交叉的,也就是说,我们有,国际食品法典也有。在6项中,其中有2项,我们和国际食品法典是一致的,有2项我们严于国际食品法典的标准,还有2项比国际食品法典稍微宽松一些。  李文星:我再补充一句。刚才提到了贸易措施的本身,贸易措施针对不同的产品,一个国家是整个的标准体系,可能制定的时候为了保护这个国家的贸易,在一个产品的标准上就偏严一些,另一个产品的标准就宽松一些,不能从单一的一个产品的标准去衡量整个国家的标准体系。  董洪岩:我来回答第二个问题,关于从检验结果看,检出的是否是使用高毒农药还是在环境中存在和飘移造成的。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看,第一方面是从行为过程来看,既然规定了不得使用,那么,凡是使用者使用了,就是行为违法,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举个例子,乳粉中的三聚氰胺,可能由于其他原因由漂移带来,但是凡是将三聚氰胺在食物中添加一点点,虽然结果符合要求,也是违法行为,发现了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关于结果判定,虽然环境中有残留、存在着漂移,检测结果应该是符合要求的,如果你使用了违禁农药,符合这个要求的情况可能是存在的,但是多数情况下,你只要使用了,一定超过这个限量要求。  季颖:我再补充一点,因为1586号公告是2011年6月15号发布的,所以抽到的茶叶有可能是去年6月15号前就生产出来的。  新华社记者:在过程监管上,在职能上由哪个部门负责?在行为过程监控方面是怎么做的?  董洪岩:食品安全监管,是分段管理,在农产品生产环节,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是农业部门的职责。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农技推广机构、动物防疫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延伸到乡镇,特别是乡镇应该有人员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管。一方面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另一方面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  光明日报记者:材料中提到绿色和平组织发布的调查报告,请问我们作为政府权威部门,能否认为这个调查报告中的很多情况是科学属实的?一个NGO组织做这种专业的事情,可能在哪些方面存在不科学或不够专业的地方?  董洪岩:第一,没有公布关于这个检验机构的名称,到底是哪家检验机构检的?第二,测的这些药残的值都很低,坦率地讲,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药是正常的,也是必需的,不然的话,我们国家的粮食产量要保持在10500亿斤以上,如果不能使用药,至少要减少20%-30%。用药如果合理的话,一定能满足现在的食品安全标准。凡是报道的这些,一个是有标准的,完全在标准的限制范围内。它的报告说明我们近几年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应该说起到了一定效果,调查报告报的农药残留这么低,是我们非常高兴的一个结果,所以感谢绿色和平组织帮我们做的这些宣传。第二,日本的肯定列表中,因为有5万多项化学品,按照日本肯定列表的要求,也是完全达到的。第三,没法评价,就是没有标准,国际上任何国家没有定标准的原因是,即使使用了,存在一些残留,应该讲人正常食用是不会造成危害的,可以这样理解。所以我们认为,绿色和平组织报道出来这些,指标数是符合当前我们国家的水平和实际情况,但有机会的时候,我们也愿意和绿色和平组织在一起探讨,共同讨论样品采集的来源、样品采集的程序和方法、检测中心送样的程序、检验报告的法律效力,如果存在问题,我们愿意、也希望把这些问题管好,同时把产业发展引导好。我们国家在逐步将低毒、低残留的那些药给予政策引导,让老百姓愿意接受,国家政策也支持,管住高毒的,我想,一段时间之后,农残不是真正的关注点,真正的关注焦点应该是保质期、微生物污染的问题,但是我们国家避免不了一定会经过关注化学物质这个过程,这是现阶段。  健康报记者:刚才董处长说过,我们每年都对各类农产品的农残进行抽检,农业部对抽检的结果会不会实时公布?因为最近两年食品安全问题总是在问题爆发以后,各个相关部门才出来解释或者开通气会,请问咱们有没有计划,会在常规工作中就把农产品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董洪岩:从2002年开始,农业部原来是每年5次例行监测,当时是在全国选择了36个省会城市,目的是了解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状况和水平,现在,每年4次例行监测,已扩大到144个大中城市,涵盖所有省份。每次的结果,我们都进行了公布。同时,每年安排质量状况普查,开展风险监测,目的是从监测过程中发现那些隐患比较高的污染物,如果发现了隐患比较高的污染物,一是通过科学的评估,制定合理的限量,二是在政策调整时取消这类药,并通过依法监管的措施解决。  在2000年那个时候,按照标准判别,农产品合格率仅为58.5%,近几年都稳定在96%以上。现在存在的问题是,由于我国是千家万户的生产,存在着一些违规使用禁用农药,也存在着一些即使允许使用,但使用不合理和收获间隔期不当等问题。我想,一方面加大监管力度,另一方面要正确引导,加强培训,在一段时间之后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水平会比现在向前再迈一步。
  • 我国发布全球首个泰国香米纯度检验标准
    “泰国香米”品牌鱼龙混杂,购买要多留神。  一直被人们誉为米中贵族的泰国香米,如今却频频陷入“丑闻”漩涡——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泰国假香米事件后,泰国香米质量问题再次受到人们的关注。  日前,国家标准委发布行业标准《泰国茉莉香米品种鉴定及纯度检验方法》。据悉,它由厦门检验检疫局和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合作制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这是目前国际上首个公开发布的泰国香米纯度检验标准。主要涉及泰国茉莉香米品种鉴定和纯度检测的随机扩增多态性DNA技术检测法、感官检验法、水煮检验法等3种方法。  国际通俗称为“泰国香米”的就是泰国茉莉香米,是指由经泰国农业局、泰国农业部和泰国合作社注册的非糯性芳香水稻品种Kao Dok Mali 105或RD15的稻谷经碾磨获得的糙米或精米。泰国香米从1992年开始进入中国市场并逐步垄断国内高档米市场。目前每年输华的泰国香米大约20万吨,且进入中国市场销售的泰国香米价格高达1100美元/吨,较普通大米贵2倍以上,掺混白大米现象日趋严重。  首个纯度检验标准的出台执行,将有效规范进口香米市场。该标准适用性强,包括泰国茉莉香米品种鉴定和纯度检测RAPD及SSP基准检测方法和简便易行的感官检验法及水煮检验法两部分。  据介绍,基准检测方法是通过DNA扩增然后比对是否含有泰国香米特征性基因片断来判断、感官检验法详细描述了泰国香米颗粒特征、水煮检验法利用泰国香米和假香米水煮后的糊化程度判断。  DNA方法检测结果准确,但仪器设备要求高,检测费用高,而感官法和水煮法简单易懂,检测设备简易,检测费用低廉,寻常百姓在家里都能自己初步判断香米真假,感官法和水煮法结合使用可以获得较准确的检测结果。  泰国香米的特有的口感品质深受世界各国消费者喜爱。目前除泰国外,中国、美国、澳大利亚、印度、巴基斯坦、越南等均已种植香稻。但以泰国的产量最高,同时泰国也是全球最大的稻米出口国。泰国的稻田占全国耕地总面积52% 泰国大米出口遍及五大洲100多个国家 其中,泰国香米出口量约为每年110-200万吨,占泰国大米出口总量的20%左右。  中国是泰国香米的最大进口国,泰国香米中掺混白大米的现象趋多问题正引起有关各方高度关注,中央、地方新闻媒体多年来持续报导。据调查,我国的假香米主要是在泰国香米中掺入或全部由泰国巴吞米、泰国普通白大米、越南大米或直接由国产大米冒充。
  • 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
    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在京成立  4月12日,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在北京成立,农业部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部长危朝安在讲话时表示,中国目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与人民日益提高的安全消费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他要求委员会及各位委员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农药残留标准工作快速发展。  危朝安指出,尽管经过近些年的努力,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取得显著成效,管理法规日趋完善,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但中国目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与人民日益提高的安全消费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解决和处理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危朝安强调,要提高农药残留标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审评委员会的职责,不断提高中国农药残留标准水平。  首先,做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是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的需要。农药残留标准既是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依据,也是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工具,必须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建立农药残留标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  第二,做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是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需要。农药残留标准既是指导和规范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的自控准绳,又是政府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必须加快推进标准制定工作,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做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是发展现代化农业的需要。农药残留标准是指导和规范农业生产,推进农业标准化的重要技术保障,必须结合中国国情做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为推进标准化生产,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服务。  第四,做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是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需要。近年来,国际社会农药残留标准日趋严格,并成为发达国家或农产品进出国设置贸易技术壁垒的手段,必须加强农药残留标准工作,维护中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合法权益,增强中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  危朝安介绍,中国目前已建立了92种(类)作物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807项,农药在农产品、环境中残留量检测方法标准232项,农药合理使用准则、残留田间试验准则等技术规程39项,初步奠定了中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框架。但由于中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标准数量少、标准制定滞后、标准制定技术落后等问题比较突出。他强调,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委员会的工作要以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为宗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尽快完成标准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力争在3年之内,使中国的农药残留标准达到7000项左右。特别是要探索建立由国家标准、临时标准、豁免物质名单和一律限量标准四部分构成农药残留限量体系。  第二,加速清理现行国标行标。对现有的农药残留国标行标进行全面清理,修订现有478项国家标准(GB 2763-2005),重新评估现有329项行业标准,转化为新的国家标准,解决标准过时、重复和矛盾的问题。  第三,加快制定急需标准。认真研究禁限用高毒农药残留标准的相关方案,着力解决禁限用高毒农药残留标准缺失的问题。积极研究农药残留标准制定的作物分类原则,加快推进大宗农产品、优势出口农产品的残留标准制定,优先解决生产需要,增强标准制定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四,大力加强基础研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毒理学、农药残留和膳食结构等数据,充分发挥农药残留风险评估在标准制定中的作用,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农药残留标准评估规则和制定程序。  第五,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积极跟踪国际农药残留标准制定的动态,参与国际农药残留标准的制修订,维护中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正当权益。  据悉,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委员主要负责审议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定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规划,为农药残留国家标准管理提供政策和技术意见,研究农药残留标准相关重大问题。委员会由农业、化学、医学、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代表组成。
  • iCMR 2017特邀报告:有机物纯度定值的定量核磁共振法新技术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第一届磁共振网络会议(iCMR 2017)特邀报告/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有机物纯度定值的定量核磁共振法新技术/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img title="黄挺.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0/insimg/7d156904-0e46-4200-8c68-a87e5c61c327.jpg"//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黄挺 研究员/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strong/pp /ppstrong  报告摘要:/strong/pp  准确测定有机化合物的纯度将从根本上提高有机化学分析的能力。定量核磁共振(qNMR)是对有机化合物纯度定值的重要手段,广泛用于化学计量学有机化合物的纯度测定。/pp  对于纯度较低或者分子量大于500的化合物,由于杂质峰可能与主要组分的峰不完全分离,因此qNMR具有较大的误差风险。我们近年来建立了五种新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pp  (1)扣减杂质的直接qNMR法:应用于缬氨酸的纯度测定,结果的日内RSD=0.050%,八个月的日间RSD=0.071%,为当时文献报告中最高精度。[1]/pp  (2)氢氘交换qNMR法:应用于重要肿瘤标志物hCG蛋白质的特征肽T5肽的纯度测定。与传统的水解反应方法相比,qNMR操作简单,分析时间更短(3天降为1小时),CV小(从0.93%降为0.36%)。首次将qNMR的应用范围扩展至1800分子量的化合物。[1]/pp  (3)采用双信号抑制法的高效液相色谱-核磁共振(HPLC-qNMR):使用非氘代溶剂(CH3CN和H2O)作为HPLC流动相。测定了分子量873的阿维菌素B1a的纯度,排除了其中7个结构非常类似的杂质的干扰,与基于多种仪器的质量平衡法结果一致。偏差不超过1%。该方法具有分离效率高、定性定量能力强、成本低、操作快速、准确度高等特点。[2]/pp  (4)纯化样品的qNMR与HPLC测定法:测定了人C肽(hCP)的纯度,结果与传统方法一致,首次将qNMR的应用范围扩展至3200分子量的化合物。[3]/pp  (5)内标回收率校正-高效液相色谱-定量核磁共振(ISRC-HPLC-qNMR)方法:使用非氘代溶剂作为流动相。应用于阿维菌素B1a的纯度测定。结果表明,即使杂质的NMR峰与主成分不分离,甚至杂质的HPLC峰与主成分只是部分分离,该方法也可以简单且低成本地准确测定杂质的含量。[4]/pp  这些方法消除了杂质峰对qNMR测定结果正确度的潜在影响,将进一步推动qNMR成为国际计量体系的基准定值方法。/pp strong 致谢:/strong/pp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1275134),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013BAK10B01)。/pp  strong参考文献:/strong/pp  1. T. Huang, W. Zhang. X. Dai, X. Zhang, C. Quan, H. Li, Y. Yang. Talanta. 125:94-101 (2014)/pp  2. T. Huang, W. Zhang. X. Dai, N. Li, L. Huang, C. Quan, H. Li, Y. Yang. Anal. Meth., 8:4482-4486 (2016)/pp  3. W. Zhang, T. Huang, H. Li, D. Song. Int. J. Pept. Res. Ther. 2017, online published [https://doi.org/10.1007/s10989-017-9620-6]/pp  4. W. Zhang. T. Huang, H. Li, X. Dai, C. Quan, Y. He. Talanta, 172:78–85 (2017)/pp /ppstrong  报告人简介:/strong/pp  黄挺,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研究员,2001年于中山大学化学院获得学士学位;2006年于北京大学化学院获得分析化学专业博士学位。同年到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化学计量与分析科学研究所工作。近年一直致力于高纯有机物纯化与准确定值、定量核磁共振法、以及有机小分子与生化大分子纯度的化学计量及标准物质研究。通过有机溶剂纯化制备技术研究实现了农残级溶剂的制备,打破了进口垄断。通过将氢氘交换法用于定量核磁共振研究,实现了多肽的定量核磁共振法纯度定值方法,支撑了生化分子的化学计量研究。通过双信号抑制法用于液相色谱-定量核磁共振联用法,实现了复杂有机分子的定量核磁法纯度定值。在2015年赴国际计量局BIPM进行6个月的定量核磁共振合作研究。负责及参与国际比对9项。获得国家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6项、软件著作权2项。发表论文57篇,其中SCI论文22篇。/pp  strong报名地址:/stronga title="" href="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iCMR2017/" target="_self"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iCMR2017//a/pp /p
  • 农业部审议通过多项农药残留标准
    2015年12月16~17日,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了《食品中24-滴二甲铵盐等90种农药122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转化国际食品法典(CAC)105种1190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和《108项食品中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草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制定的《食品中24-滴二甲铵盐等89种农药120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和《转化CAC的101种农药962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审议通过了新制定限量标准中涉及的检测方法和整合保留的108项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本次会议是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最后一次会议。陈友权副司长及部监管局标准处董洪岩处长讲话中充分肯定委员会成立5年多来,所做的大量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一是制定了农药残留标准审评技术规范,以农业部公告形式颁布实施《食品中农药残留风险评估应用指南》、《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指南》等6个技术规范,进一步完善了农药残留标准制定程序和原则;  二是加快了农药残留标准制定速度。本届委员会共审议通过了5200多项限量标准,较2009年870项农药残留标准增加了5倍,形成了正式、临时、豁免物质等配套的标准体系;三是清理完成了老旧标准,2012年完成了对2009年前颁布实施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清理,2015年完成了413项检测方法标准清理,废除了110多项重复老旧的方法标准,形成了限量标准配套的检测方法体系;四是编制《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农药残留标准达到10000项,实现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的目标。
  • 欧盟将禁止使用22种有毒物质制造农药
    欧盟各成员和欧盟议会已达成一项协议:从2009年起,将禁止使用22种有毒物质制造农药,包括8种除莠剂成分、11种杀真菌剂成分,以及3种杀虫剂成分,涉及杀草强、碘苯腈、得杀草、氟环唑、异菌脲(别名咪唑霉)、灭特座、戊唑醇以及噻虫啉等。  “就目前来看,禁令的颁布旨在阻止一些化学物质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进一步危害,如果禁令只是停留在安全和技术层面上,那么农药出口企业应对应该没有问题。”业内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但是,这位业内人士也表达了他的担忧:“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不排除欧盟将禁令进一步发挥,超出技术层面,升级至贸易保护,这样企业应对就会十分麻烦,因此,农药出口企业必须密切关注禁令执行的相关情况。”据悉,协议预定于2月17日通过欧盟议会和各国政府的正式批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禁令通过正式批准后,还会有3个月的过渡期。据了解,欧盟目前已禁止销售450种农药,此次禁令又新增22种新农药品种,即已经把超过一半的农药逐出了欧盟市场,农药输欧门槛将更加严苛。  据悉,该协议规定,欧盟的目标是削减50%的农药市场份额,重新拟定活性化学物质肯定列表名单,禁用致癌、损害生殖系统,或干扰内分泌系统的化学物质,即使某些化学物质符合安全标准,其授权许可的时间也须持续5年,而某些替换物质的寻找时限将从5年降为3年。  而欧盟的此项禁令无疑会影响我国农药产品出口,但是目前来看影响还是较为有限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此次欧盟禁止使用的22种有毒物质,都是早已在《鹿特丹公约》、《巴塞尔公约》等公约中限制使用,欧盟的一些国家早就已经开始限制使用,因此对出口企业冲击不大。“可是,之前欧盟各国根据本国的情况对《鹿特丹公约》、《巴塞尔公约》等公约中有毒物质的限制执行情况还是有差别的,一些欧盟成员国还是允许使用上述物质,如果此次欧盟各成员达成一致协议,那就意味欧盟各国都将禁用这22种有毒物质制造农药。”  而且欧盟的禁令可能将影响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因为禁令涉及我国正在使用的某些农药,还是我国种植业中推广使用的品种,可能在禁令正式实施后,相关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限量也将严格监控。在此之前,我国用于苹果、柑橘、番茄、黄瓜等农产品生产过程的60多种农药在欧盟遭禁售后,相关农产品的出口随之大幅萎缩,就是前车之鉴。  编后语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2008年我国农药出口数量为108.68万吨,出口金额为63亿美元,而2007年我国农药出口数量为74.3万吨,出口金额为32亿美元。2008年我农药出口金额比上一年翻了近一番。而这与去年全球农产品(14.45,-0.35,-2.36%)价格上涨有很大关联。由于农药出口须在出口国登记取得许可,而欧盟对农药的登记管理非常严格,这使得我农药对欧出口在整体出口市场中所占份额较小而且增长也较慢。  欧盟对一些农药下达禁用令,从现象上看是一种技术贸易壁垒,但从更深层次上认识则反映出我们的企业、我们的产品在安全标准、质量标准、环境标准上对自身要求不高,并存在一些问题,从中也提醒我们,企业要注重规避“壁垒”风险。
  • “史上最严格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2014年8月1日正式实施
    被称为&ldquo 最严格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rdquo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将于明天(2014年8月1日)正式实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同时废止。据悉,新标准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较2012年颁布实施的标准新增加了65种农药、43种(类)、1357项限量指标,比以往更加严谨,基本与国际标准接轨。  农业部表示,新标准为387种农药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基本覆盖了目前的常用农药品种,今后,覆盖面还会进一步扩大。  另外,还有91项食品检测标准将于8月1日起实施,这些行业标准中涉及到了气相色谱-质谱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PCR-DHPLC法、离子色谱法等多种检测方法。  具体表格参见如下: 序号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替代标准号实施日期1SN/T 1738-2014 出口食品中虫酰肼残留量的测定SN/T 1770-2006、SN/T 1738-20062014-08-012SN/T 0152-2014 出口水果中2,4-滴残留量检验方法SN/T 0152-19922014-08-013SN/T 0183-2014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提把式集装袋检验规程SN/T 0183-19932014-08-014SN/T 0217-2014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多种菊脂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SN 0217-1993、SN 0219-1993、SN/T 0932-20002014-08-015SN/T 0218-2014 出口粮谷中天然除虫菊素残留总量的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SN 0218-19932014-08-016SN/T 0273-2014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木箱检验检疫规程SN/T 0273-20022014-08-017SN/T 0293-2014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百草枯和敌草快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 0293-19932014-08-018SN/T 0645-2014 出口肉及肉制品中敌草隆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SN 0645-19972014-08-019SN/T 0683-2014 出口粮谷中三环唑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 0683-19972014-08-0110SN/T 0707-2014 出口食品中二硝甲酚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 0707-19972014-08-0111SN/T 1071-2014 出口食品中厌氧亚硫酸盐还原梭状芽孢杆菌检测方法SN/T 1071-20022014-08-0112SN/T 1265-2014 国境口岸饮食、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规程SN/T 1265-20032014-08-0113SN/T 1504.1-2014 食品容器、包装用塑料原料 第1部分:聚丙烯均聚物中酚类抗氧剂和芥酰胺爽滑剂的测定方法 液相色谱法SN/T 1504.1-20052014-08-0114SN/T 1504.3-2014 食品容器、包装用塑料原料 第3部分:乙烯聚合物和乙烯-醋酸乙烯酯(EVA)共聚物中丁基-羟基甲苯(BHT)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SN/T 1504.3-20052014-08-0115SN/T 3767.1-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定义 2014-08-0116SN/T 3767.2-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2部分:筛选方法 2014-08-0117SN/T 3767.3-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3部分:玉米Bt-11品系 2014-08-0118SN/T 3767.4-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4部分:玉米Bt176品系 2014-08-0119SN/T 3767.5-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5部分:玉米GA21品系 2014-08-0120SN/T 3767.6-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6部分:玉米MIR162品系 2014-08-0121SN/T 3767.7-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7部分:玉米MIR604品系 2014-08-0122SN/T 3767.8-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8部分:玉米MON810品系 2014-08-0123SN/T 3767.9-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9部分:玉米MON863品系 2014-08-0124SN/T 3767.10-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10部分:玉米MON88017品系 2014-08-0125SN/T 3767.11-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11部分:玉米MON89034品系 2014-08-0126SN/T 3767.12-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12部分:玉米T-25品系 2014-08-0127SN/T 3767.13-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13部分:玉米3272品系 2014-08-0128SN/T 3767.14-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14部分:玉米59122品系 2014-08-0129SN/T 3767.15-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15部分:大豆A2704-12品系 2014-08-0130SN/T 3767.16-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16部分:大豆A5547-127品系 2014-08-0131SN/T 3767.17-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17部分:大豆DP356043品系 2014-08-0132SN/T 3767.18-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18部分:大豆 GTS40-3-2品系 2014-08-0133SN/T 3767.19-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19部分:大豆MON89788品系 2014-08-0134SN/T 3767.20-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20部分:水稻Bt-63品系 2014-08-0135SN/T 3767.21-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21部分:水稻KF6品系 2014-08-0136SN/T 3767.22-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22部分:水稻KF8品系 2014-08-0137SN/T 3767.23-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23部分:水稻KMD品系 2014-08-0138SN/T 3767.24-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24部分:水稻LLrice62品系 2014-08-0139SN/T 3767.25-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25部分:水稻M12品系 2014-08-0140SN/T 3767.26-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26部分:水稻T1C-19品系 2014-08-0141SN/T 3767.27-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27部分:水稻T2A-1品系 2014-08-0142SN/T 3767.28-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28部分:小麦B73-6-1品系 2014-08-0143SN/T 3767.29-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29部分:甜菜H7-1品系 2014-08-0144SN/T 3767.30-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30部分:油菜RT-73品系 2014-08-0145SN/T 3768-2014 出口粮谷中多种有机磷农药残留量测定方法气相色谱-质谱法SN 0133-1992、SN 0136-1992、SN 0137-1992、SN 0144-1992、SN 0209-1993、SN 0351-1995、SN 0493-1995、SN 0495-1995、SN 0522-1996、SN 0585-1996、SN 0591-1996、SN 0651-1997、SN/T 1017.2-20012014-08-0146SN/T 3769-2014 出口粮谷中敌百虫、辛硫磷残留量测定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 0209-1993、SN 0493-19952014-08-0147SN/T 3772-2014 进境宠物食品检验检疫监管规程 2014-08-0148SN/T 3774-2014 牛的饲养、运输、屠宰动物福利规范 2014-08-0149SN/T 3841-2014 出口贝类中诺如病毒和星状病毒的快速检测 反转录-环介导恒温核酸扩增(RT-LAMP)法 2014-08-0150SN/T 3844-2014 出口果汁中熊果苷的测定 2014-08-0151SN/T 3845-2014 出口火锅底料中多种合成色素的测定 2014-08-0152SN/T 3846-2014 出口苹果和浓缩苹果汁中碳同位素比值的测定 2014-08-0153SN/T 3729.11-2014 出口食品及饮料中常见水果品种的鉴定方法 第11部分:橘、橙成分检测 PCR-DHPLC法 2014-08-0154SN/T 3847-2014 出口食品中苯二氮卓类药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4-08-0155SN/T 3848-2014 出口食品中茶多酚的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4-08-0156SN/T 3849-2014 出口食品中多种抗氧化剂的测定 2014-08-0157SN/T 3850.1-2014 出口食品中多种糖醇类甜味剂的测定 第1部分: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离子色谱法 2014-08-0158SN/T 3850.2-2014 出口食品中多种糖醇类甜味剂的测定 第2部分:气相色谱法 2014-08-0159SN/T 3842-2014 出口食品中桂醛的液相色谱法 2014-08-0160SN/T 3843-2014 出口食品中红曲色素的测定 2014-08-0161SN/T 3851-2014 出口食品中磷脂的测定 比色法 2014-08-0162SN/T 3852-2014 出口食品中氰氟虫腙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4-08-0163SN/T 3853-2014 出口食品中曲酸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4-08-0164SN/T 3854-2014 出口食品中天然甜味剂甜菊糖苷、甜菊双糖苷、甘草酸、甘草次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4-08-0165SN/T 3855-2014 出口食品中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的测定 2014-08-0166SN/T 3856-2014 出口食品中乙氧基喹残留量的测定 2014-08-0167SN/T 3857-2014 出口食品中异恶唑草酮及代谢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4-08-0168SN/T 3858-2014 出口食品中异抗坏血酸的测定 2014-08-0169SN/T 3859-2014 出口食品中仲丁灵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2014-08-0170SN/T 3860-2014 出口食品中吡蚜酮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4-08-0171SN/T 3861-2014 出口食品中六氯对二甲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2014-08-0172SN/T 3862-2014 出口食品中沙蚕毒素类农药残留量的筛查测定 气相色谱法 2014-08-0173SN/T 3863-2014 出口食品中水溶性碱性着色剂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4-08-0174SN/T 3864-2014 出口保健食品中二甲双胍、苯乙双胍的测定 2014-08-0175SN/T 3865-2014 出口保健食品中番茄红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4-08-0176SN/T 3866-2014 出口保健食品中酚酞和大黄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4-08-0177SN/T 3867-2014 出口保健食品中利莫那班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4-08-0178SN/T 3868-2014 出口植物油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的检测-免疫亲和柱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4-08-0179SN/T 3869-2014 出口水产品中雪卡毒素的测定 2014-08-0180SN/T 3870-2014 出口饮料和酒中一氯乙酸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2014-08-0181SN/T 3872-2014 出口食品中四种致病菌检测方法 MALDI-TOF-MS法 2014-08-0182SN/T 3873-2014 出口药用植物中总汞的测定 2014-08-0183SN/T 3874-2014 出口药用植物中总砷的测定 2014-08-0184SN/T 3481.2-2014 食品接触材料 高分子材料 六溴环十二烷的测定 第2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 2014-08-0185SN/T 3875-2014 食品接触材料 高分子材料 偶氮二甲酰含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4-08-0186SN/T 3876-2014 食品接触材料 高分子材料 食品模拟物中2,4-二氨基-6-羟基嘧啶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4-08-0187SN/T 3877-2014 食品接触材料 高分子材料 食品模拟物中2-氨基苯甲酰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4-08-0188SN/T 3878-2014 食品接触材料 高分子材料 食品模拟物中偶氮二甲酰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4-08-0189SN/T 3881-2014 进出口包装材料中砷、钡、镉、铬、汞、铅、硒、锑的检测 ICP-MS法 2014-08-0190SN/T 3880-2014 进出口气溶胶标签规则 2014-08-0191SN/T 4021-2014 出口鱼油和鱼饲料中毒杀芬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2014-08-01
  • 今起实施!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据了解,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564种农药在376种(类)食品中10092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数量首次突破1万项,达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近2倍。与2019版相比,新增农药品种81个、残留限量2985项。其中,蔬菜、水果等居民日常消费的重点农产品的限量标准数量增长明显,分别增加了960项和615项,占新增限量总数的32.2%和20.6%,两类限量总数分别占2021版GB2763食品限量总数的32.0%和24.5%。新版标准将基本覆盖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主要植物源性农产品,为加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充分的技术支撑。民以食为天,“舌尖上的安全”始终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那么,此次农药残留限量的新标准与旧版相比都有哪些变化?新标准对于保障农产品安全将会产生哪些积极作用?普通消费者该如何科学认识农药残留?为此,记者专访了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记者:农残标准多了,对于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会有哪些实际作用?答:使用农药控制病虫草害,保证粮食安全是必要的技术措施,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使用农药就会产生农药残留,无论哪个国家生产的农产品都是这样。既然无法避免,各国通过制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方式,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避免农药残留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随着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数量的增加,检测的农药品种、农产品种类就会更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覆盖面就会更广,农产品质量安全也就更有保障。新版农药品种新增81个,残留限量标准数量新增2985项,食品种(类)新增20个,标准覆盖面更广。为农产品生产者加强质量控制,以及监管部门更准确地发现食品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依据,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记者:此次发布的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与之前的旧版相比,主要有哪些变化?答:此次发布的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与“十三五”之前的2014版相比,农药品种数量增幅为46%,残留限量数量增幅为176%,超额完成农业农村部提出的“十三五”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任务,标志着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工作再上新台阶,将有力保障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农业生产科学合理用药、促进农产品国际贸易健康发展。记者:目前,我国的农药残留现状如何?农药残留是怎么产生的?应该如何减少和管控?在生产环节,如何从源头保障农药残留达标合格?答: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中农药残留合格率均在97%以上,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可控,保持在较高水平。科学地讲,农药残留是施药后的必然现象,是指由于使用农药而在农产品中出现的任何特定物质,包括被认为具有毒理学意义的农药衍生物,如农药在植物体内的转化物、代谢物、反应产物及杂质等。实际上,在登记环节就对农药产品的安全性进行了科学的评价,并提出了合理使用建议。因此,只要按照产品标签的要求使用农药和采收,农产品质量安全就可以得到保障。当然,在农业生产以小规模农户经营为主的基本国情面前,必须采用多方面的手段,提高科学用药技术,维护好农产品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一是加强源头控制。充分发挥农药登记的杠杆作用,进一步优化农药产品结构。加快淘汰高毒、高风险农药,控制低水平重复生产,积极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鼓励生物农药和特色小宗农作物的登记。二是大力推动绿色防控措施。大力推广生态友好型的农药和剂型,逐步替代高毒、高残留农药,将目前仍在使用的高毒农药逐步替代,同时,大力推广替代农药的植保措施,包括推广使用天敌生物、灯光诱杀等物理手段和昆虫信息素诱杀、迷向等。三是加强高效安全科学施药技术培训。大力培训农民和基层技术人员,提高他们的安全合理用药意识和技术,普及科学合理用药知识,减少滥用农药现象,提高防治效果并降低农药用量。四是大力发展专业化服务组织。通过发展病虫害专业化服务组织,提高农药使用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使农药的施用更加符合病虫害防治的规律要求,达到更好地科学用药、合理用药的目的。记者:在消费环节,消费者应如何科学认识农药残留?如何进行分类处理?消费者在选购和处理水果、蔬菜的时候要注意哪些问题和方面?答:制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是国际组织和各国加强农药残留管控的技术手段和通行做法。食用含有农药残留的农产品是否安全取决于农药的残留量、毒性和食用的量。各国在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时,增加了至少100倍的安全系数,因此,残留量低于标准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食用。农贸市场、超市、社区便民菜站等正规场所售卖的鲜食农产品在上架前,都经历了必要的检测程序,其质量安全可以得到有效保障。当然,消费者可以根据农产品类型和饮食习惯,采用浸泡、去皮、焯水等清理方式,达到更加卫生的目的。同时,非正规场所售卖的农产品,由于其来源不清,质量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建议消费者谨慎购买。记者:对于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目前有哪些好做法?答: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部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把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作为工作重点,不断推进标准制定工作。2015年,国务院批准的《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对“十三五”期间制定我国农药残留标准进行了顶层设计,提出了完成1万项的目标和要求。2021版GB2763对标“最严谨的标准”要求科学设定残留限量,突出高风险农药和重点农产品监管,更大范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一是突出高风险农药品种监管。规定了甲胺磷等29种禁用农药792项限量标准、氧乐果等20种限用农药345项限量标准,实现了植物源性农产品种类的全覆盖,为严格违法违规使用禁限农药监管提供了充分的判定依据。二是突出鲜食农产品监管。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在我国膳食中比例越来越大,其质量安全备受关注。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的5766项残留限量,为强化鲜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撑。三是突出进口农产品监管。针对进口农产品中可能含有我国尚未登记农药的情况,通过评估转化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等方式,制定了除我国禁用农药外的87种尚未在我国批准使用农药的1742项残留限量,为更好地把牢食品安全的国门关提供了技术依据,有利于保障我国人民群众对进口食品的消费安全。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都是基于我国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及市场监测数据、居民膳食消费数据、农药毒理学数据等,经过科学风险评估后制定的。我国采用的农药残留膳食风险评估原则、方法、数据量需求等方面已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欧美接轨,确保了标准的先进性。为确保科学、公正、公开,标准制定时广泛征求了专家、用户、消费者、相关职能部门等各方面和社会公众意见,并向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通报并接受对标准科学性的评议,确保了标准既有效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又符合我国农业生产实际。
  • 药典委修订33种禁用农药定量限标准并公示中药有害残留物限量指导原则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strong仪器信息网讯/strong 国家药典委公布中国药典修订的通则0212及通则9302的药品标准(指导原则),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为两周。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strong新修订的通则对检测的33种禁用农药限定量做了部分微调,还公示了对中药有害残留物(残留农药、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生物毒素等)限量的指导原则。/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img style="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236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81a2f3eb-8564-402b-bc74-d63d77bba878.jpg" title="截屏2020-03-25下午9.22.56.png" alt="截屏2020-03-25下午9.22.56.png" width="600" height="236" border="0" vspace="0"//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以下为公示具体内容:br//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0212 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检查”系指对药材和饮片的纯净程度、溶性物质、有害或有毒物质进行的限量检查,包括水分、灰分、杂质、毒性成分、重金属及有害元素、二氧化硫残留、农药残留、黄曲霉毒素等。除另有规定外,饮片水分通常不得过 13%;药屑杂质通常不得过 3 % ;药材及饮片(矿物类除外)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过 150mg/kg;药材及饮片(植物类)禁用农药(详见下表)不得检出(不得过定量限)。/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4995454c-30d2-4582-b396-b898b4176c77.jpg" title="截屏2020-03-25下午9.23.21.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aa8ac057-baa1-4dc3-bc2b-fe0fffeea15d.jpg" title="截屏2020-03-25下午9.23.25.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9302 中药有害残留物限量制定指导原则/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本指导原则提供了中药中有害残留物最大限量制定的有关理论依据,最大限量理论值计算方法和有关影响限量制定的因素。主要适用于中药材及其饮片中有害残留物限量的制定,其他药品中有害残留物最大限量的制定可参考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中的有害残留物系指:残留农药、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生物毒素等。/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width: 600px height: 848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c2d9ea6e-ccd6-4204-a51d-3c827e9424e4.jpg" title="截屏2020-03-25下午9.26.48.png" width="600" height="848" border="0" vspace="0" alt="截屏2020-03-25下午9.26.48.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width: 600px height: 883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f25375d0-7420-4e4e-be77-a6aef217917a.jpg" title="截屏2020-03-25下午9.26.53.png" width="600" height="883" border="0" vspace="0" alt="截屏2020-03-25下午9.26.53.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width: 600px height: 911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3f358ccc-7a45-4d0a-9e39-aebcd599546d.jpg" title="截屏2020-03-25下午9.26.58.png" width="600" height="911" border="0" vspace="0" alt="截屏2020-03-25下午9.26.58.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width: 600px height: 909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6c2f5789-a2f3-4061-9093-18250419e8c7.jpg" title="截屏2020-03-25下午9.27.03.png" width="600" height="909" border="0" vspace="0" alt="截屏2020-03-25下午9.27.03.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width: 600px height: 929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64e9a461-6495-45d5-bbd7-b407a3182afc.jpg" title="截屏2020-03-25下午9.27.07.png" width="600" height="929" border="0" vspace="0" alt="截屏2020-03-25下午9.27.07.p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br//p
  • 中药材农药残留检测标准缺位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顾客的身份致电北京同仁堂药材公司,对于药材农残超标的说法,工作人员表示,同仁堂一直都是按照国家的标准进行检验。至于其他需要向品牌部进行咨询。记者致电品牌部后,工作人员表示,此问题宣传部最为了解,而宣传部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对于中药材农残超标的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屡次拨打云南白药、九芝堂等上市公司的证券部的电话,也一直无人接听。  据了解,目前国家药典中只对甘草和黄芪两种中药材的农药残留进行检查的规定,且检查的种类只有六六六、滴滴涕和五氯硝基苯三种。大量在生产环节使用的农药都未收录其中。去年10月份,国家药典委员会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进行征求意见,只是增加对人参、西洋参药材和饮片的农药残留检测项目。  天地网中药材分析师段华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由于药材需求越来越大,很多药材都在寻找人工种植的途径,农药残留问题也开始凸显起来。出口的中药材如果有农药残留或者激素,国外根本不要,而国内由于重视不到位,监管并不严格。不过,段华表示,目前中药材仍然是以野生为主,农残的问题应该不是特别严重。  &ldquo 现今农业种植过程中大量使用农药,使得化学农业模式已经从瓜果蔬菜延伸到本该治病救人的中药材,这非常令人担忧。&rdquo 王婧表示。  如果将绿色和平的检测结果和欧盟农残标准进行比对的话,可以发现部分样品农药残留超标数十甚至数百倍。例如欧盟的甲基硫菌灵最大残留值为0.1毫克/千克,而在同仁堂(北京)的三七花中检出该农药残留量51.6毫克/千克,超标500倍 云南白药的金银花甲基硫菌灵残留量达到11.3毫克/千克,超标100余倍。  药业资深人士边晨光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药店应对其售出的产品质量负责,应对此承担责任,不过,由于目前药企无法控制上游企业,这只是中药材农药残留在整个产业链往下游延伸的表现,即使是品牌药企也无法掌控。
  • 2021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解析
    农药残留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制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是加强农药残留风险管理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对我国科学规范合理用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农产品国际贸易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是目前我国统一规定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一、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修订情况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前,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主要由原卫生部和原农业部制定,截至2009年底,农药残留限量仅有870多项,存在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等诸多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卫生部、农业部关于印发2010 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原农业部对农药残留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了清理,2012年将相关标准统一合并后发布为2012版GB 2763,实现了农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统一发布,提高了标准的系统性和实用性。此后,2014年、2016年、2018年、2019年和2021年先后五次进行修订。其中,2021版GB 2763规定了2,4-滴等564种农药在376种(类)食品中10092项残留限量标准。其中,谷物、油料和油脂、蔬菜、干制蔬菜、水果、干制水果、坚果、糖料、饮料类、食用菌、调味料、药用植物、动物源食品的限量总数分别为1415、758、3226、55、2468、152、148、180、196、70、360、161、903项。全面覆盖了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主要植物源性农产品,完成了国务院批准的《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规定的“十三五”末1万项的目标任务,农药品种和限量标准数量达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相关标准的近2倍,标志着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工作迈上新台阶。二、2021版GB 2763标准的主要变化(一)新增部分农药残留限量2985项。与2019版GB 2763相比,2021版GB 2763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数量增加2985项。其中,蔬菜、水果等居民日常消费的重点农产品的限量标准数量增长明显,分别增加了960项和615项,占新增限量总数的32.2%和20.6%,两类限量总数分别占2021版GB 2763食品限量总数的32.0%和24.5%。(二)修订农药残留限量194项。由于实施禁限用管理政策、获得新的农药登记残留试验数据或规范统一残留物定义等原因,基于膳食风险评估结果,对2,4-滴等46种农药在玉米等106种(类)食品中194项残留限量标准进行了修订。同时,由于推荐增补了配套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将2甲4氯(钠)等17种农药的176项限量由临时限量修改为正式限量;由于缺乏配套检测方法,将噻草酮等3种农药的19项限量由正式限量修改为临时限量。需要重点关注的是,此次制修订涉及的胺苯磺隆等7种禁用农药和毒死蜱等9种限用农药,均按照检测方法的定量限水平设定限量值,实现了对相应禁限用范围食品种类的全覆盖。(三)新增农药品种81种。与2019版GB 2763相比,2021版GB 2763 新增了81种农药,相应增加限量标准1343项。其中,42种农药已在我国批准登记,39种农药尚未在我国取得登记。(四)修订部分农药残留物监测定义和每日允许摄入量(ADI)。为保证膳食风险评估数据的科学性,参考FAO/WHO农药残留专家联席会议(JMPR)评审结果,2021版GB 2763修订了2,4-滴异辛酯、吡氟禾草灵和精吡氟禾草灵、氟噻草胺、甲基碘磺隆钠盐、井冈霉素、喹禾灵和精喹禾灵、螺虫乙酯、氰霜唑、三唑醇、噻唑锌等12种农药残留物监测定义及表述,修订了丁苯吗啉、氟苯脲、喹禾灵和精喹禾灵等4种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ADI)。 (五)新增或修订食品名称。根据农产品商品形态、主要用途以及相关残留限量制定等情况,2021版GB 2763修订了规范性附录A(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增加了小麦全粉、黄花菜(干)、番茄干、马铃薯干、香瓜茄、柑橘肉(干)、苹果干、茉莉花、蒌叶、马郁兰、夏香草、番茄酱、贝母(鲜)、贝母(干)、百合(干)、三七花(干)、哺乳动物脂肪(乳脂肪除外)、鸡脂肪、鸭脂肪、鹅脂肪等20种食品名称,修订了小茴香、莲子、人参、三七、白术、百合、元胡、石斛、黄花菜、菊花、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热带和亚热带类水果、羊肉、羊脂肪、羊乳等15种食品名称,并将枸杞(干)的食品类别从干制水果调整为药用植物的花及果实类。(六)调整部分配套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根据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修订情况,2021版GB 2763增加了GB 23200.116、GB 23200.117、NY/T 1721、SN/T 1971、SN/T 4066、SN/T 4591、SN/T 4655共7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由于检测方法标准进行了修订,对引用的2项检测方法标准表述作了相应更新,即更新后的《出口水果中克菌丹残留量的检测 气相色谱法和气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654)和《进出口植物性产品中氰草津、氟草隆、莠去津、敌稗、利谷隆残留量检验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1605);由于前处理要求使用危险化学品等原因,不再推荐《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10)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酰胺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 23200.72)等2项检测方法标准。三、2021版GB 2763标准的主要特点(一)涵盖农药品种和限量标准数量大幅增加。2021版GB 2763规定了564种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包括我国批准登记农药428种、禁限用农药49种、我国禁用农药以外的尚未登记农药87种,同时规定了豁免制定残留限量的低风险农药44种。从涵盖的农药品种数量看,已超过CAC、美国,基本接近欧盟。与2019版GB 2763相比,新版标准中农药品种增加81个,增幅为16.7%;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增加2985项,增幅为42%,基本覆盖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主要植物源性农产品,为加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充分的技术支撑。(二)高风险农药品种监管力度持续加大。2021版GB 2763重点突出高风险禁限用农药的监管,规定了29种禁用农药792项限量值、20种限用农药在限用作物上的345项限量值。按照农药残留检测方法能够检测的最低浓度水平(定量限),制修订了胺苯磺隆等16种禁限用农药的限量值,实现了禁用农药在12类植物源性农产品、限用农药在相应限用农产品种类上限量的全覆盖,强化了禁限用农药监管。同时,通过评估转化CAC标准等方式,制定了除我国禁用农药外的87种尚未在我国批准使用农药的1742项残留限量,为加强进口农产品监管、保障我国居民消费安全提供了技术依据。(三)蔬菜等特色小宗作物限量标准显著增加。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是一个国际性难题,由于农药市场小、回报低等原因,企业主动申请农药登记的积极性不足,导致无合法药可用、无限量标准可依的问题突出。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重点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制修订了5766项残留限量,占目前限量总数的57.1%。同时,在广泛开展农业生产实际用药调研、验证试验、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等基础上,制定了阿维菌素等67种农药589项特色小宗作物上的限量标准,发布了505项农药残留风险控制技术方案,指导地方制定临时用药措施并鼓励企业申请农药扩大使用范围登记,创新探索解决特色小宗作物“无药可用、无标可依”难题的工作机制,一些区域性集中种植、产业规模大的特色作物用药短缺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四)农药残留限量配套检测方法标准更加完善。2021版GB 2763新增推荐7项配套检测方法,同步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等4项新制定的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可以作为相关农药残留限量的配套检测方法,将有效解决1000多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有限量、无方法”问题。同时,为提高配套检测方法的适用性,2021版GB 2763按照每种农药同类基质不超过5个且同类仪器的检测方法仅限1个的原则推荐配套检测方法,以兼顾不同检测机构的实际需要。
  • 卫生部、农业部将发布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和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求,日前,卫生部、农业部组织制定了《食品中百菌清等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5193-2010),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于2010年7月29日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该标准自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包含百菌清、丁硫克百威、毒死蜱等12种农药在苹果、番茄、小麦等农产品中的16个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实施,对规范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将发挥重要的技术保障作用。
  • 卫计委拟批准纯度99.99%金箔用于白酒
    金箔酒(图片来源:网络)  行业协会称需要了解添加原因和目的  古代文学作品中时有吞金情节的描写,如今,纯度达到99.99%的金箔或许真的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就此我国开始征求意见。对此,行业协会和专家的态度并不积极。  卫计委  征求意见将金箔用于白酒  记者昨天注意到,国家卫计委官网近日刊登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拟批准金箔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意见的函》,函件称,经审核,拟批准金箔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现已开始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月20日。  该函件中显示,允许金箔作为食品添加剂的产品仅为白酒,最大使用量为每公斤0.02克。在生产工艺上,函件中提到,将纯度为99.99%纯金以物理方式将其汽化,使其均匀分散成小分子,再将这些小金分子重新堆栈排列以精准控制分子磊晶堆栈的方式形成食品添加剂金箔。  至于为何在白酒中添加金箔以及添加金箔的好处,函件只字未提。  行业协会  要调查添加的理由和目的  &ldquo 协会方面刚刚收到这份征求意见函。&rdquo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马勇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ldquo 但是我还没想明白,白酒中添加金箔能有什么作用。&rdquo 马勇表示,食品添加剂能否获得审批,应该看其是否具备技术的必要性。但是作为纯粮固态发酵白酒,添加金箔没有任何意义和技术必要性。  &ldquo 对于纯粮固态发酵工艺以外的白酒产品,是否有添加金箔的必要性?这些应当组织专家研讨,如果没有明显的技术必要性,那么行业协会肯定会持反对意见。&rdquo 马勇还表示,卫计委发布这种征求意见函,估计是有关方面提出了相关申请,&ldquo 我们还应该看提出申请方的理由和依据是什么,其目的又是什么。&rdquo   市场  白酒添加金箔涨身价  其实添加金箔的白酒在市场上并不新鲜,平时喜欢喝点白酒的赵先生告诉记者,他两三年前在老家就喝过这种添加了金箔的白酒,&ldquo 都是些地方品牌,但是同一品牌添加金箔的价格要达到300多元,而不添加的则仅需几十元钱。&rdquo   赵先生说,销售人员都说这种添加金箔的白酒对身体有保健功能,因为金箔不溶于酒,喝了能调节人体的一些机能 同时喝的时候也要故意摇一摇,&ldquo 金光闪闪,很有面子,但是其实口感也没什么区别&rdquo 。  记者了解到,去年就有媒体报道称,在位于南京的中国金箔艺术馆里有一种价值不菲的高档白酒在销售,这种白酒加入了真金打压而成的金箔,叫做&ldquo 金箔酒&rdquo ,一套礼盒3999元,厂家打出了&ldquo 常饮金箔酒定会让您精力充沛、心旷神怡&rdquo 的广告。报道还引述销售人员的话称,这些金都是处理过的,都能吃,此外公司还有金箔菜、金箔鸭。这些都是振精神、坚骨髓的,排毒的。然而这些产品上并未有保健品的标识。  专家说法  人体必要元素并不包括金  据了解,原卫生部相关部门曾于2011年下发过&ldquo 关于对&lsquo 金箔酒&rsquo 进行卫生监督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函&rdquo ,其中明确表示,金箔既不是酒类食品的生产原料,也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我国食品科学领域三院士之一中国工程院院士孙宝国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对食品添加剂采取许可管理,食品中使用金箔肯定是违规的。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副教授范志红表示,从营养学的角度看,目前已确定人体必要的元素有20多种,但肯定不包括金。  算金账  一瓶酒添金箔成本2块多  某大型黄金生产商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现在制金工艺,0.5克99.99%黄金能够很轻松地打造成面积相当于100元人民币大小的金箔。此次卫计委征求意见稿即便通过,那么500克装白酒添加金箔量最多0.01克,而目前99.99%黄金原料价格也就200多元,也就是说一瓶白酒新增黄金原料成本不过2元多钱。
  • 两部委公布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10年第13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菌清等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5193—2010),自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附:食品中百菌清等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百菌清等12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本标准适用于与限量相关的食品种类。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5009.105 黄瓜中百菌清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43 蔬菜、水果、食用油中双甲脒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45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GB/T 5009.173 梨果、柑橘类水果中噻螨酮残留量的测定GB/T 19648 水果和蔬菜中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19649 粮谷中475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20769 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SN 0279 出口水果中双甲脒残留量检验方法SN 0499 出口水果蔬菜中百菌清残留量检验方法SN 0592 出口粮谷及油籽中苯丁锡残留量检验方法SN/T 1975 进出口食品中苯醚甲环唑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 SN/T 1977 进出口水果和蔬菜中唑螨酯残留量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SN/T 2158 进出口食品中毒死蜱残留量检测方法德国食品与日用品法(LMBG §35)推荐官方分析方法(2002年版)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残留物 pesticide residues任何由于使用农药而在农产品及食品中出现的特定物质,包括被认为具有毒理学意义的农药衍生物,如农药转化物、代谢物、反应产物以及杂质等。3.2 最大残留限量 maximium residue limits(MRLs)在生产或保护商品过程中,按照农药使用的良好农业规范(GAP)使用农药后,允许农药在各种农产品及食品中或其表面残留的最大浓度。3.3 每日允许摄入量 acceptable daily intakes(ADI)人类每日摄入某物质至终生,而不产生可检测到的对健康产生危害的量,以每千克体重可摄入的量(毫克)表示,单位为mg/kg bw。4 技术要求每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规定如下。4.1 百菌清(chlorothalonil)4.1.1 主要用途:杀菌剂。4.1.2 ADI:0 mg/kg bw~0.02 mg/kg bw。 4.1.3 残留物:百菌清。4.1.4 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食品名称最大残留限量,mg/kg番 茄5黄 瓜54.1.5 检测方法:按 NY/T 761、SN 0499、GB/T 5009.105规定的方法测定。4.2 苯丁锡(fenbutatin oxide)4.2.1 主要用途:杀螨剂。4.2.2 ADI:0 mg/kg bw~0.03 mg/kg bw。 4.2.3 残留物:苯丁锡。4.2.4 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食品名称最大残留限量,mg/kg番 茄1** 因无相关的监测方法,该限量为临时限量。4.2.5 检测方法:参照 SN 0592规定的方法测定。4.3 苯醚甲环唑(difenoconazole)4.3.1 主要用途:杀菌剂。4.3.2 ADI:0 mg/kg bw~0.01 mg/kg bw。4.3.3 残留物:苯醚甲环唑。4.3.4 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食品名称最大残留限量,mg/kg梨0.54.3.5 检测方法:按 GB/T 19648、GB/T 20769、SN/T 1975规定的方法执行。4.4 丁硫克百威(carbosulfan)4.4.1 主要用途:杀虫剂。4.4.2 ADI:0 mg/kg bw~0.01 mg/kg bw。4.4.3 残留物:丁硫克百威、克百威、3-羟基克百威的总和。 4.4.4 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食品名称最大残留限量,mg/kg棉 籽0.054.4.5 检测方法:按 LMBG §35规定的方法执行。4.5 毒死蜱(chlorpyrifos)4.5.1 主要用途:杀虫剂。4.5.2 ADI:0 mg/kg bw~0.01 mg/kg bw。 4.5.3 残留物:毒死蜱。4.5.4 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 5食品名称最大残留限量,mg/kg柑 橘14.5.5 检测方法:按 GB/T 5009.145、GB/T 19648、GB/T 20769、NY/T 761、SN/T 2158规定的方法执行。4.6 氟酰胺(flutolanil)4.6.1 主要用途:杀菌剂。4.6.2 ADI:0 mg/kg bw~0.09 mg/kg bw。 4.6.3 残留物:氟酰胺。4.6.4 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 6食品名称最大残留限量,mg/kg糙 米24.6.5 检测方法:按 GB/T 19649规定的方法执行。4.7 抗蚜威(pirimicarb)4.7.1 主要用途:杀虫剂。4.7.2 ADI:0 mg/kg bw~0.02 mg/kg bw。 4.7.3 残留物:抗蚜威。4.7.4 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表7的规定。表 7食品名称最大残留限量,mg/kg小 麦0.054.7.5 检测方法:按 GB/T 19649规定的方法执行。4.8 氯苯胺灵(chlorpropham)4.8.1 主要用途:植物生长调节剂。4.8.2 ADI:0 mg/kg bw~0.05 mg/kg bw。 4.8.3 残留物:氯苯胺灵。4.8.4 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表8的规定。表 8食品名称最大残留限量,mg/kg马铃薯304.8.5 检测方法:按 GB/T 19649规定的方法执行。4.9 噻螨酮(hexythiazox)4.9.1 主要用途:杀螨剂。4.9.2 ADI:0 mg/kg bw~0.03 mg/kg bw。4.9.3 残留物:噻螨酮。4.9.4 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表9的规定。表 9食品名称最大残留限量,mg/kg柑 橘0.54.9.5 检测方法:按 GB/T 5009.173、GB/T 19648、GB/T 20769规定的方法执行。4.10 双甲脒(amitraz)4.10.1 主要用途:杀虫剂。4.10.2 ADI:0 mg/kg bw~0.01 mg/kg bw。 4.10.3 残留物:双甲脒。4.10.4 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表10的规定。表 10食品名称最大残留限量,mg/kg苹 果0.5柑 橘0.5棉 籽0.54.10.5 检测方法:按 GB/T 5009.143、SN 0279规定的方法执行。4.11 异菌脲(iprodione)4.11.1 主要用途:杀菌剂。4.11.2 ADI:0 mg/kg bw~0.06 mg/kg bw。 4.11.3 残留物:异菌脲。4.11.4 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表11的规定。表 11食品名称最大残留限量,mg/kg苹 果54.11.5 检测方法:按 GB/T 19648、NY/T 761规定的方法执行。4.12 唑螨酯(fenpyroximate)4.12.1 主要用途:杀螨剂。4.12.2 ADI:0 mg/kg bw~0.01 mg/kg bw。 4.12.3 残留物:唑螨酯。4.12.4 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表12的规定。表 12食品名称最大残留限量,mg/kg苹 果0.3柑 橘0.24.12.5 检测方法:按 GB/T 19648、GB/T 20769、SN/T 1977规定的方法执行。
  • 农药残留 食品安全第一威胁
    3.15日,农业部给河南与江苏农牧部门发出指令,令两地严查“瘦肉精”喂出的“健美猪”流入双汇发展。农业部当天成立专案督察组赶赴河南督导查处工作。下午,双汇发展股票跌停。3月16日开始,双汇发展股票停牌,公司公告待相关事件核实清楚后复牌。  早在2002年,国家多个部委就联合发文,严禁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甚至规定,对使用“瘦肉精”者追究刑事责任。安邦咨询认为,双汇发展爆出“瘦肉精”仅仅是食品安全的冰山一角,每年全国农药中毒者高达上百万人,农药残留才是中国食品安全最大的问题。  农药残留潜规则 年均百万人农药中毒  2008年, “三聚氰胺”中国乳业,威胁数千名婴儿生命。至今两三年间,“三聚氰胺”卷土重来,“激素门” 、“皮革奶”、大米石蜡、苏丹红、孔雀石绿等事件接二连三地冲击着消费者的信心。  近年大量显现的这些问题,并不是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全部——它们只是由于事态严重而“被偶然曝光”的问题。迄今,中国政府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的特点,基本上都是“事件应对型”、“事后弥补型”,这样的处理模式使社会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已暴露的事件上,而忽略了潜藏的、非事件型的食品安全问题。研究发现,中国食品安全中最大的问题并不是上述这些冰山一角,而是被普遍忽视的农药残留问题!  2010年1月,根据武汉农业局的抽检,来自海南多个地区的豇豆样品均出现了水胺硫磷农药残留超标。随着调查的深入,同样已被严令禁止的甲胺磷等高毒农药实际上一直都在市面销售。根据农业部统计,目前全国农药厂家超过4000家,获得农药登记证的产品3万多个,进入海南农药市场的品种也有上万个。  据了解,农药经销商在应付检查时,通常是两种方式,“迎接一个月4次左右的检查,买烟、买水每次需花两百多元 执法人员突击检查的时候,随便看看,没查出大问题,便象征性地罚500元。”掌管食品安全的政府执法部门如此轻率地工作,这无异于严重的渎职!  令人遗憾的是,农药市场乱象纷呈的局面不止发生在海南。2009年,绿色和平组织曾在北京、上海和广州三地的大型超市和农贸市场,以普通消费者身份采购日常蔬菜,送往青岛一家国家授权的、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化验。结果发现:在45个送检的蔬菜样品中,40 个检测出农药残留 农药种类高达50种,其中5种是世界卫生组织确认的高毒农药。北京一家沃尔玛超市一颗草莓上竟残留有13种农药。  而上述“潜规则”的长期存在,造成了中国的农药残留问题鲜明的处理特点。也正因为如此,中国食品的农药残留,正在威胁着我们的生命。据了解,农药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急性中毒、慢性危害和致癌、致畸、致突变等“三致”危害。  农药在人体内不断积累,短时间内虽不会引起人体出现明显急性中毒症状,但可产生慢性危害。据估计,美国与农药有关的癌症患者数约占全国癌症患者总数的50%,中国更高。同样,农药对其它生物也会形成直接杀伤和慢性危害,植物中的农药可经过食物链逐级传递并不断蓄积,对人和动物构成潜在威胁,并影响生态系统。  如果时间倒推20-30年,中国不会大面积感受到农药带来的危害。因为那时,中国有能力生产的农药尚不足80种,还很难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而上世纪90年代之后,中国逐渐由农药进口国变成出口国,近两年,农药进口量只相当于产量的2%-3%,出口量已是进口量的十几倍。  根据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前理事长介绍,目前中国农药大约40%左右的产量出口,出口量达到了50万吨以上的水平,如果按照制剂计算数量更多。根据中国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09年中国农药产量为190万吨,2010年为240万吨,产量和增幅均居世界首位。  美国康奈尔大学的数据为此说法提供了佐证:全世界每年使用的600余万吨农药,实际发挥效能的仅1%,其余99%都散逸于土壤、空气及水体之中,中国大陆是最大的毒源。世界卫生组织表示,全球每年有400多万人农药中毒,其中30万人死亡 而中国每年农药中毒事故达近百万人次,死亡约10万多人。  四大环节层层失控 治理陷入“治乱循环”怪圈  一份食品,从田野走向餐桌,按中国现有的规定,要经历农业、卫生、质检、工商、进出口、药监等六部门的监管,为何还屡有问题蔬菜事件发生?擅用高毒、不达标的农药显然是违法的,为何中国对农药残留的治理长期陷入“治乱循环”的怪圈?  农药进入市场后大致经历以下流通环节:原药提供商-制药生产厂家-农药批发商-农药经销商-农户。而在农民买入农药之前的每个环节,都有相关规定来限制厂商的经营资格、收费标准和农药许可等。可以说,监管在所有环节中的把关不可或缺。令人遗憾的是,随着梳理的深入,农药从田间到饭碗隐藏了太多畅通无阻的绿灯。  第一, 源头监管“关口”若有若无。  中国的农药生产以中小企业为主,从产量来看,2000吨/年原药生产厂家不足200家,农药产量在5000吨以上的企业不足20家 从产值来看,中国农药排名前20的企业,其产值只占据行业约32%的份额 从销售来看,年销售量2000吨以下的企业占85%,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的企业只有7家。相比之下,一个拜耳公司的销售额可与中国整个行业相当。  而作为“田间地头”最典型单位的县级蔬果产地中,农药残留的检测几乎缺失。比如,早已列入黑名单的水胺硫磷等并未从此退出江湖,而由于价格便宜、工艺简单,每个县的农药厂都能生产,此类高毒农药一直潜伏于市场,所以才有了海南“毒豇豆事件”。  在2011年“两会”的分组讨论中,华南农业大学副校长温思美居然发表“提高农药化肥价格,让农民用不起,自然会用畜禽粪便”的荒谬提议。如何能让消费者吃上健康、绿色、安全的食物,唯一的解决方案竟是倒逼农民“出去拾粪”?  第二, 农业生产环节出现了严重问题。  中国农业虽然以小农经济为主,但也患上了“大农业病”。反季节果蔬生产,加剧了农产品中的药物残留 动物“速成班”将鸡、鸭、鹅等禽类生命周期缩短至28-45天,猪缩短至2.5-4个月。这些严重违背生物学规律的种植和养殖模式大量泛滥,令各种农药、激素和添加剂充斥城乡食品中。  第三, 农药安全预防体系全面缺失。  2004年,中国取消了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农药经营门槛降低,经营单位数量猛增,农药市场秩序更加混乱。这意味着,农药流通环节中的企业、生产厂家,都有机会成为 “毒菜”事件的“策划者”。  一家广州农药经销商曾经“自爆家丑”:一些农药生产厂家在合法登记的农药产品中偷加高毒农药等“隐形成分”已经成为业内潜规则。而在这个链条上,零售商、经销商和农药厂家都难辞其咎。“许多山寨厂家一方面为了本身利益,另一方面也为迎合零售商的需求,把各种农药成分随意加减,然后冠以悦耳的商品名或者借以合法的标签,推出所谓的特效产品,给某些零售商独家经销。甚至直接把配置好的产品以大包装给某些零售商,任由零售商处置。”  “有毒豇豆”事件之后,业内人士算了一笔账,海南豇豆1亩喷一次药的用药成本是60-90元,平均3-5天用一次药,一季豇豆种植下来一亩地至少250元。与常规农药相比,水胺硫磷和甲胺磷等高毒禁用农药价格便宜,300毫升包装的每瓶7-8元,1瓶兑3-4桶水,可以喷1亩地。如果换成水胺硫磷,成本至少减掉三分之二以上,每亩用药成本不到100元。 倘若取消个体经营,又会出现怎样的局面呢?  广东农业县徐闻曾上演了一出管理者“借机敛财”的闹剧。在该县工商局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全县的药品进行了一次“紧急召回”:所有个体农药经营者的工商营业执照全部被收回,这次行动不是为了更换执照,而是要求个体经营者重新办理。一时间,徐闻个体农药经营者全部成了黑户。  而办理的程序是:农药店只要加盟供销社,每年上缴5000元管理费和5000元保证金,就可告别“个体户”,转为集体性质。与此同时,供销社根据农药店的经营规模制订了不同的收费价码:县城徐城镇的农药零售店需交管理费5000-8000元/年,保证金为5000-15000元不等。据农药店老板介绍,大的农药批发商则须交纳50000元的保证金。通过“收编”的方式获取巨额保证金,农药的经营实际上换汤不换药。在这类事件中,寻租意识强烈的政府部门成为了问题的重要制造者。  第四,“最后一关”形同虚设。  政府监管部门的工作失效,也是导致农药残留问题大行其道的重要原因。  2009年湖北省工商局对武汉、荆州、黄冈、天门、潜江五个地区的农资市场进行的抽检中,共抽检农药样品78组,合格57组,有21组不合格,合格率仅为73.08%,比2008年同期下降22.25%。  农药产品的合格率不但没有增加,反而下降。这意味着,农药残留的把关令人担忧。农业部种植管理司司长叶贞琴曾表示,“在影响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质量安全诸多因素中,最突出的是农药残留超标,特别是禁限用高毒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对生鲜蔬菜进行检测效率是个现实的大问题。在蔬菜批发市场,检测和销售同时进行。如果检测速度过慢,蔬菜都卖完了,结果可能才会出来,那检测也就失去了意义,极易导致不合格蔬菜流入社会。正如济南农业监察支队工作人员所说,蔬菜批发市场的农药检测设备,都是属于“快速检测”设备。  快速检测的结果没有法律效力,即使查出蔬菜农药残留超标,也不能作出处罚。按照常规,市场检出蔬菜农药残留不合格的蔬菜后,一边让蔬菜商停售,一边上报市农业局,再由农业部门做精确检测 一旦确认蔬菜确实农药残留超标,农业部门就会出具检测报告,再由工商部门实施处罚。这个过程走下来,至少得两天的时间。  如何投入人力、技术、设备进行农药检测的把关,如何行之有效地设置流程、标准,将对农药残留物检测环节在农产品生产链条中向前设置,成为目前中国政府监管农药市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807项残留标准把关 四大弊病缠绕农药结构  与众多食品安全问题一样,农药残留问题之所以得不到很好解决,与政府的监管不到位有很大关系。  2010年,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宋稳成博士公开中国食品农药残留标准,发现现有的标准仅有807项。而相比之下,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有3338项,欧盟14.5万项,美国1万多项,日本5万多项。差距之大,不可以道里计!  直到2010年4月,在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大会上,农业部副部长危朝安对下一步农药残留标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3年内,中国的农药残留标准要从目前的807项达到7000项,探索建立由国家标准、临时标准、豁免物质名单和一律限量标准等组成的农药残留限量框架,基本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作为世界最大的农药生产国,中国的农药出口基本覆盖了全球农药市场,涉及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国内每天上市的蔬菜水果分别达到上千万公斤,由于检测标准不同,中国人每年要多吃多少农药?想想都让人心惊肉跳。  以黄瓜为例,根据2010年《农药电子手册》统计,在黄瓜上登记的农药有效成分达到111种。但根据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黄瓜》公布的标准,只要检测中不含有敌敌畏、乐果、三唑酮等8种农药和铅、镉、亚硝酸盐等3种重金属或致癌物质,就可以达到“无公害”的标准。而剩余的上百种农药成份,均不被纳入检测的范围。 正是基于此,果蔬消费市场上“有机”、“绿色”等概念应运而生。据了解,有机蔬菜的概念出现在20世纪初,首先由欧洲国家提出,2000年,中国有机食品市场启动。在部分消费者心中,为了保证安全,往往愿意花上多好几倍的价钱去购买“有机”农产品,基于此,全球的有机食品市场每年以20%-30%的速度增长。  但在中国,截止到2007年底,有机食品产值仅30亿元,其中出口2亿多美元,占当年全球有机食品销售额的1% 中国境内有机食品仅占食品销售总额的0.02%,与发达国家有机食品国内消费总额2%相比,相差达100倍。更值得关注的是,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食品消费市场中,在巨大的利润诱惑下,“有机”真的能等同于“放心”吗?“有机”又是如何验证的呢?  安邦研究人员发现,有众多认证咨询机构收取高额的认证费,“收了钱之后如果检测不合格,那就需要整改,肯定就会通过的,我们一定会帮你过关拿证。”实际上,关于“有机食品”是否更安全、更营养的争论,美国农业部一直公开申明,不对有机产品是否更有营养和更安全发表评论,也不允许宣传有机产品对常规产品的优势。他们的逻辑是:没有可靠的证据,不允许想当然地乱说。  据统计,自1995年以来,中国已连续15年成为全球反倾销措施的最大受害者,食品和农药是其中涉及的重点行业。据中国农药工业协会预测,受欧盟REACH法规的影响,中国农药产品将部分退出欧盟市场,每年将减少出口额7000万美元以上,随着欧盟东扩,中国农药出口所受到的损失将超过8000万美元。  不久前,欧盟发布了新法规(EC)NO.901/2009用来代替(EC)NO.1213/2008法规,内容涉及到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动植物源性食品农药残留监控计划。该法规已于2010年1月1日开始生效。欧盟认为,农药的使用每3年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因此每次欧盟都会制定一个3年的食品监控计划。  而根据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的报告,中国农药结构存在巨大的弊端:  1.品种数量少。世界上已注册的农药化合物有2800多种,其中商业化应用的有1300多种,常用的有500多种,而中国能够生产的尚不足300个品种,且产量较大的主要集中在十几个品种,大多还是老品种。  2.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的比例不尽合理,高效、低毒、无公害的新品种短缺,而传统农药产品严重过剩。  3.部分高毒品种如灭多威、氧化乐果等还在大吨位生产,影响出口量。  4.农药制剂品种少,剂型不合理。发达国家农药制剂品种多达几千种,中国只能生产800多种,具体到1个原药品种,发达国家可制成30多种剂型,而中国只能做出5-6种。在剂型上,国外以无溶剂、水剂、固体化为主,而中国仍以乳油、粉剂、可湿性粉剂和颗粒剂为主,其中乳油约占50%,大量的甲苯、二甲苯、纯苯以及溶剂造成环境污染。  监管的失控,跟中国本身的管理体系有关。美国管农药的只有三个部门,分工明确:环保局,主要管农药的注册登记、安全使用最大残限的标准制定,开发农药残留的分析方法 农业部,专门有一个部门,专门做国内的残留抽样 FDA,则做国际和州之间的进出口检测。三部门工作协调,分工明确。相比之下,中国的农药监管多头并出,但在农药使用方面几乎毫无控制和限制。  中国已提出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又强调以人为本。从食品安全角度来看,这意味着食品安全标准应该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的压力将持续加重,对农药残留等问题的监管制度应该不断完善。然而,在此背景下,国内迄今对于农药污染环境、危害人类及生物等方面似乎仍未被列入系统防治的范畴。倘若中国仍然允许盲目使用农药化肥,对农药残留的监管继续放任,隐性的农药残留物问题,将继续悄悄地吞噬中国人的健康,这对整个中国将是个巨大的不幸!
  • 农药残留新国标发布 限量标准增至4140个
    p  日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2016版正式颁布实施,这一农药残留的新国标,在标准数量和覆盖率上都有了较大突破,规定了433种农药在13大类农产品中4140个残留限量,较2014版增加490项,基本涵盖了我国已批准使用的常用农药和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pp  此次发布的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具有三大特点:一是制定了苯线磷等24种禁用、限用农药184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为违规使用禁限农药监管提供了判定依据。二是按照国际惯例,对不存在膳食风险的33种农药,豁免制定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增强了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和系统性。三是除对标准中涉及的限量推荐了配套的检测方法外,还同步发布了106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pp  据悉,我国现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均是根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我国居民膳食消费数据、农药毒理学数据和国内农产品市场监测数据,经过科学的风险评估后制定的。同时,为确保标准的科学、公正、公开,标准制定期间,广泛征求了生产、科研、管理等各方面和社会公众意见,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标准科学性的评议,在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基础的同时,又适应我国农业生产实际。/pp  作为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主席国,我国是少数几个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国家之一,“十二五”期间,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能力和影响力逐步提升,使用我国残留数据制定国际限量标准数量已达到11项。目前我国农药残留膳食风险评估原则、方式、数据量需求等方面已与国际接轨。/pp  据介绍,“十三五”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已列出明晰的任务和规划——新制定6000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重点解决蔬菜水果和我国特色农产品的限量标准,完善与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配套的检测方法。逐步实施“进口限量标准”和“一律限量标准”,扩大我国限量标准的覆盖面。同时,将以我国自主创新农药为重点,积极参与制定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推动我国农药自主创新。/ppbr//p
  • 我国大米农药残留检测标准比日本苛刻
    大米是我们餐桌上“头号主角”,受到市民的关注。“近年来,通过国家和省部级检测机构调查,江苏的稻田重金属镉的含量是合格的,铅的超标土地也已经转移不再用于种植水稻。”江苏省农科院刘贤金副院长告诉记者,目前我省稻米质量安全的潜在威胁是农药残留。该院专家历时三年,找到了播撒农药技术的“黄金组合”,在保证“消灭”病虫害的前提下,成功将我省水稻种植期间用药从10次压缩到2—3次。“此外,我们还依托最精密的仪器,可以实现一次检测近大米500种农药残留,比日本的标准还‘苛刻’,这在全国还属于首次,也欢迎大米种植企业来检验。”  大米生产中的威胁是农药残留  2013年5月中国广东发现大量湖南产的含镉毒大米,一度引起轰动。镉通常通过废水排入环境中,再通过灌溉进入食物,水稻是典型的“受害作物”。其实不光是我国,日本也频频出现“镉大米”事件。  不光是镉、铅这样的重金属污染,现在的稻米还面临着农药残留的威胁。就江苏而言,目前按照最严格的国内外标准,江苏稻田重金属镉的含量是合格的 铅超标的土地也已经转移基本不再用于种植水稻。对江苏大米来说,目前最主要的威胁是农药残留,这对我省的稻米产业也产生巨大的安全标准挑战。  从10次减少到2—3次,大米“吃药”越来越少  想要控制稻米的农药残留,最有效的方法就算是“少打药”。以江苏为代表的长江中下游稻区,水稻的“生育期”长达6个月,由于天气的原因,一些重大病虫害发生的危害特别大。如果少打药,那虫害如何规避?  据了解,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科研人员建立了稻田全程施药操作规范标准化技术。以太仓稻区为例,采用“1+3+x”的减次减量施药模式,即在水稻移栽时进行一次杂草防除,到分蘖末期、拔节期等关键时间播撒相应农药等,这样水稻抽穗扬花后50天内都不用再打药了。与常规用药相比,至少减少3次用药,还降低了用工成本,比常规用药稻区增产5%以上。  日本大米VS国产大米,结果你想到了吗  一提到日本大米,很多人都觉得它肯定比我们地产大米要安全,不少去日本的人还抢购了不少大米。但是事实真是如此吗?在省农科院食检所, “史上最严格”的稻米“评选标准”会告诉你并不是这样。“我们利用最精密的高分辨仪器,可以实现一次检测近500种农药残留,这在水稻上还是首次。”刘贤金告诉记者,此前,我国实行的水稻农残检测有183种。日本检测300多种,而欧盟达到了500多种。“预计我们明年能够检测农残的种类将达到600多种。”  这种技术不光可以检测农药残留,铅、镉为代表的重金属,多氯联苯为代表的工业污染物都可以同时检测,最快三天就可以出检测报告。“前几年,浙江有水稻企业有大米要出口到日本,就曾经利用我们的技术做过检测,后来出口去了日本。”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我们曾经在超市随机购买过5种国产大米,和从日本带回来的大米品种一起做农残和重金属的检测,利用我们的技术和仪器、外国检测公司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检测的结果都是同样安全。”
  • 《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审定会召开
    2009年1月15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在北京组织召开由我所主持起草的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行业标准审定会。来自全国卫生、植保、质检、科研、标准等领域的10位专家组成了专家审定组,对标准进行了审定。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处宁鸣辉调研员主持开幕式,我所叶纪明副所长及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方晓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2008年我所残留室按照农业部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完成了丙硫克百威等43种农药及氯丹等7种POPs控制农药共计200余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工作。审定会上,专家组首先听取了我所残留室关于标准起草过程的汇报,其次对标准进行了认真审查和充分讨论。专家组一致认为,该标准制定目标明确,内容条理清晰,技术指标合理,依据充分,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经济性,对完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以及我国农药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等具有重大意义。
  •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关于征集2024年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提高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公开征集2024年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立项范围(一)建议立项制定、修订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和《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主要包括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和相关技术规程等。(二)优先制定、修订GB 2763中配套检测方法短缺或适用性较差的标准。检测方法标准应当符合《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编制指南》(农业部公告第2386号)规定。(三)优先制定、修订膳食风险管理急需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主要包括我国禁限用农药相关限量,新增登记农药/作物相关限量,GB 2763已发布实施、经跟踪评价建议修订的相关限量。二、申报要求(一)立项建议应符合构建农业高质量标准体系的要求,立足公众健康保护和膳食风险管理急需,以及当前农药残留标准现状和农产品质量安 全监管工作需要。(二)立项建议要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具有开展膳食风险评估需要的相关毒理学和残留化学等数据基础,以及相关风险监测等情况。(三)立项建议应当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据。(四)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起草农药残留国家标准所需的技术能力和水平,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格;在承担项目所涉及的领域内无相关利益冲突。标准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食品安全及农药残留领域具有较高的造诣和业务水平,熟悉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三、其他请各有关申报单位填写2024年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建议书(附件)。申报修订项目的单位,还应提供标准跟踪评价材料,说明修订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请于2023年12月9日前将项目立项建议书电子版(PDF版及Word版)发送至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罗媛媛、陈增龙;电话:010-59194077;电子邮箱:nyclbz@agri.gov.cn。附件:2024年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建议书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2023年11月9日
  • 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有多少标准检测单元
    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有多少标准检测单元,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的标准检测单元数量可以根据不同的产品型号和功能有所差异。一些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可能具有多个检测通道,允许同时检测多个样品,从而提高检测效率。例如,某些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具有8通道设计,这意味着一次可以同时检测8个样品。而一些更高级别的产品可能具有更多通道,如16、24或32通道,以满足更大规模或更高效率的检测需求。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标准检测单元的数量并不是评价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性能的唯一指标。其他重要的参数还包括检测精度、稳定性、波长准确度、透射比重复性、抑制率示值误差等。因此,在选择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时,需要根据具体的检测需求和实验室条件进行综合评估。
  • 农业部制定85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2013年10月10日,农业部发布通知公开征求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2,4-滴等85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意见,全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我司组织拟订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2,4-滴等85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3年11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叶贵标  电话:010-59194302  传真:010-59194107  电子邮箱:nyclbz@agri.gov.cn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2013年10月10日  附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等85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doc
  •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发布
    p style="text-indent: 2em "近日,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发布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公告。公告中表示,新发布的标准将代替原GB 2763—2016和GB 2763.1—2018等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新发布的标准编号及名称为:/pp style="text-indent: 2em "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br/   GB 23200.116—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90种有机磷类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br/   GB 23200.117—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喹啉铜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pp style="text-indent: 2em "新标准将于2020年2月28日正式实施。/pp style="text-align: left "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8/uepic/baa3a59b-6342-48ae-a6ab-f6360b70b473.jpg" title="6.png" alt="6.png"/strong附录/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其中,农药残留是食品安全标准中必须包含的内容。食品中农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则需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ppbr//p
  • 广西标准化协会批准《甘蔗蔗汁重力纯度测定方法》等8项团体标准
    广西标准化协会批准团体标准《甘蔗蔗汁重力纯度测定方法》等8项团体标准, 现予以公告。附件:广西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批准发布表广西标准化协会2023年4月24日
  • 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定速度加快
    2010年9月4~5日,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农残标委会”)第二次会议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召开,本次会议是农残标委会本年度召开的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审评了15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农药残留国家标准清理和国际食品法典标准转化原则。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副司长周普国参会并讲话,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巡视员王兆斌、牡丹江市副市长王育伟以及29位委员出席了会议。  周普国副主任委员指出,按照危朝安副部长在今年4月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要求,在委员会各位专家的共同努力下,第一届农残标委会正在抓紧完成标准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一是标准制定和转化工作开局良好,目前,已完成300项新制定标准的草案编制工作 转化700项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所需的2300批次残留监测任务也正在开展。二是标准清理工作推进顺利,目前,355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在75种农产品中实际残留量的监测工作已全部完成,共生成5万多个监测数据 28项检测方法标准正在全国18家科研单位开展重复性验证试验。三是标准评审规范进一步健全,农业部今年7月颁布实施了《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并对《食品中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指南》等3项评审技术规范进行了修改完善。四是发布了一批国家标准,今年4月,审议并通过了134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会议重点审议了15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送审稿),建议由起草单位按照新的标准编制要求继续完善后再提交农残标委会审议 介绍了新制定的《农产品及食品中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指南》等3项技术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农药残留风险评估原则和限量标准制定方法 讨论了农药残留国家标准清理和国际食品法典标准转化原则(讨论稿),初步形成了标准清理和转化意见,将由委员进一步提出意见提交农残标委会秘书处。  “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储备不足,3年7000项标准,时间紧、任务重,实施起来绝非易事。”周普国强调,今年下半年要在上半年“开好局、起好步”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期完成标准审查工作。他要求,委员们要从不同领域、不同角度对每项规划、每项标准,提建议、提意见,形成合力,保证标准的科学性 要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国际惯例、满足政府监管需要、满足农业生产需要的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机制,增强农药残留标准的实用性 要进一步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农药残留标准审评水平,更要加强对法规政策的学习,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同时还要加强公共政策的学习,提高统筹协调、妥善解决问题的能力。
  • 中药材农药残留标准已在起草中
    昨日,对于公司多个品种被指农药残留超标,包括天士力在内的其他几家涉事的上市公司,均不愿就上述《报告》做相关回应。北京同仁堂品牌部工作人员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仅表示不清楚公司被爆农药残留一事。对于公司在收购药材过程中涉及的标准及农药残留检测问题,该工作人员也以&ldquo 熟悉药材收购情况的同事暂时不在&rdquo 为由,拒绝置评。  鉴于《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 A P)(试行)》已明文规定,药材包装前,企业质量检验部门应对每批药材进行农药残留检验。上述被环保部否认组织的调查报告,在外界看来,一定程度上还是令G A P的实际规范作用受到质疑。  不过,中国中药协会中药材信息中心副主任贾海彬昨日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则指像蔬菜一样,目前国内的中药材很多源自农户,指望通过GAP来确保农药完全无残留在现阶段还是有一定难度。&ldquo 比如,一块地之前种其他作物时打了农药,种了药材后,还是会有农药残留。目前比较可行的是,在投料环节通过设置标准提高门槛,而目前相关标准已由中国中医科学院在牵头起草。&rdquo 贾海彬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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