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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消旋拉呋替丁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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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消旋拉呋替丁标准品相关的资讯

  • CATO分析标准品空降Thailand Lab,不小心上了头条
    美国CATO分析标准品—唯有创新方能引领— 作为国际知名标准品品牌,CATO分析标准品此次在泰国曼谷国际实验室设备仪器及技术展会(Thailand Lab)中的出现,以其贴合客户需求的创新性产品引起在场客商高度关注,这一表现也体现出,如今,品牌与客户已不再是简单的供销关系,而是相互提升相互促进的关系。品牌要随时根据客户的需求对自身产品进行创新优化,才能抓住客户的心。?————————————————————————————————————————————关于2018 Thailand Lab 泰国曼谷国际实验室设备仪器及技术展会Thailand Lab(以下简称“泰国实验展”)是由荷兰皇家展览集团VNU Exhibitions联合泰国科学技术贸易协会共同举办,由泰国科学技术部、公共健康部、国家科学技术研究所、科技促进会、药品研究和制造商协会、泰国会议展览局等多部门赞助。展览会一年一届,是东南亚实验室设备仪器的顶级盛会,行业内一个重要的商业交流平台。 而今年的泰国曼谷国际实验室设备仪器及技术展会以30000平米展示面积盛大回归,吸引来自世界各地的895家参展企业,客商数量达到6000人。——————————————————————————————————————此次CATO分析标准品在Thailand Lab上能够受到客户青睐继而登上头条除公司自身的实力外还因相关媒体所总结的以下几点 1、品牌力量 品牌是实力的保障,选择CATO分析标准品,更多是因为相信品质。多年来的匠心经营,赢得全球超过220个国家和地区的客户信赖,是各级企业及买家、科学家、研究学者、分析仪器用户、行业工程师以及业内知名经销商、贸易商等行业人员对CATO品牌的认可。2、产品种类齐全 时代在变,需求在变,不变的是客户对产品的高要求,以及CATO随着检测需求的变化,不断更新产品。CATO至今已有14000+种标准品,其中130种独家品种。业务范围包括药物杂质对照品、工业检测标准品、农药残留检测标准品、兽药残留检测标准品、食品检测标准品、环境检测标准品、天然提取物等,同时还提供原料药、中间体和定制合成服务。 3、品质保证 CATO通过了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且拥有ISO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资质的实验室,每个标准品按照ISO17034:2016标准物质/标准药品生产者要求进行生产管理。 4、证书提供 CATO分析标准品除了可提供分析证书(COA)、GC/LC-MS、HNMR、HPLC,还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增加IR、水分、UV、HMBC、CNMR、旋光和三维核磁等检测报告。 5、现货供应亚洲市场(货期更快) CATO针对亚洲市场打造独立仓库,做到90%以上的标准品可以做到现货供应,彻底解决客户在货期问题上的困扰。
  • “干细胞外泌体质量控制标准”又一团标上线
    干细胞衍生的细胞外囊泡(stem cell-derived extracellular vesicles, SC-EVs)作为一种“无细胞的干细胞疗法新秀”,已在多种疾病中表现出显著的治疗效果。与传统干细胞移植相比,SC-EVs结构组成简单,不存在免疫排斥、成瘤等干细胞移植风险,表现出更高的治疗安全性。根据全球市场报告,到2030年全球外泌体市场预计将达到10.3亿美元,其中干细胞外泌体相关的研究和产业化稳坐C位。Clinical Trials搜索结果显示,目前全球已有167项注册在案的外泌体相关疗法的研究,其中31项围绕干细胞来源的外泌体所开展,覆盖呼吸道疾病、传染病及肿瘤等多个方面。EVs的高度复杂性和异质性,导致其临床转化和工业生产仍存在着诸多亟待突破的瓶颈。国际细胞外囊泡协会联合领域内300多位专家发布研究指导——Minimal information for studies of extracellular vesicles 2018(MISEV2018),以规范化该领域内相关研究并给予研究者们相关实验指导;此外,FDA也发布了关于干细胞和外泌体产品的公共安全公告,强调了基于SC-EVs治疗的标准化及其法规建立。对于SC-EVs研究来说,分离与鉴定、质量控制等环节仍存在不同程度的分歧和争议,尚缺乏统一标准。为了推进SC-EVs在疾病治疗领域的研究与应用,2022年1月1日,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细胞外囊泡研究与应用分会围绕SC-EVs制定了两项全国团体标准——《人多能干细胞来源的小细胞外囊泡》(T/CRHA 002-2021)和《人间充质干细胞来源的小细胞外囊泡》(T/CRHA 001-2021)正式发布启用。其中,厦门福流生物(NanoFCM Inc.)自主研发的纳米流式检测技术被正式纳入其中,作为SC-EVs的重要表征标准。 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依据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国内外研究进展和参编单位的实践经验,制定了《间充质干细胞外泌体质量控制标准》(T/SBIAORG 001-2023),并于2023年3月27日起正式实施,以进一步推动SC-EVs相关技术的落地、建立行业标准、规范行业发展并为研究人员提供指导!该团体标准规定了间充质干细胞外泌体的质量控制方法,适用于间充质干细胞外泌体的制备、储存、运输和应用等多个环节的质量控制。 在该标准中,纳米流式检测技术承担了外泌体粒径、浓度和表面标志蛋白表征的重要角色,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标准(标准文件点击链接下载):https://pan.baidu.com/s/12qLuckmS-zi2Ft1w9iDPQw?pwd=w9zg (提取码:w9zg)扫描二维码获取厦门福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纳米流式检测仪覆盖了传统流式200 nm以下的检测盲区,除了外泌体,在核酸药物、病毒、细菌等天然及合成纳米粒子多维表征均有应用,具有快速、高通量、多参数等优势。目前客户遍布全球顶级研究机构和制药企业。为了更好的服务外泌体领域客户,2022年Q2我们全新发布了外泌体解决方案,涉及外泌体粒径分布、颗粒浓度,生化性质等多参数表征,可在纯化方法评估、质量控制、载药策略选择及疾病诊断等场景下应用。EVers福利为了庆祝NanoFCM进入新的干细胞外泌体团体标准,打通了流式进入干细胞外泌体临床和产业化质控之路,我们计划为20个干细胞外泌体临床研究和产业化的客户提供限时限量的免费检测,活动时间:即日起——5月31日,可扫码添加下方微信号,向NanoFCM客服获取测样申请表。(注:活动解释权归厦门福流生物有限公司所有)
  • Q-Lab公司的Sean Fowler当选腐蚀标准委员会副主席
    Q-Lab公司是全球领先的加速老化设备和户外曝晒测试服务供应商,我们很高兴地宣布,Sean Fowler先生最近当选ISO美国技术顾问组TC156的副主席。该小组主要负责金属和合金腐蚀方面的工作。该委员会负责的一些重要腐蚀标准为:ISP 9227(人工环境的腐蚀试验 &ndash 盐雾喷淋试验)和ISO 16701(加速腐蚀-控制湿度和盐雾喷淋交替)等。Sean为ISO、ASTM及其他标准委员会工作了很多年了。他是Q-Lab公司全球技术营销专家,帮助客户利用老化和腐蚀试验技术,解决其产品耐久性问题。此外,Sean还在Q-Lab全新Q-FOG CRH循环腐蚀试验箱的开发中起了积极作用,该盐雾箱是需要相对湿度控制功能的腐蚀试验箱性价比的一个真正的突破。Q-Lab的产品和服务广泛用于涂料、塑料及汽车等行业产品研发、质量控制的老化耐久性测试。Q-Lab制造及销售可支付得起的、易于使用且易于维护的老化、光稳定性及腐蚀试验设备。Q-Lab也是户外暴露试验的领导者,在欧洲和美国可提供合约专业加速实验室测试服务。更多有关Q-Lab行业领先加速老化试验机和合约测试服务信息,请联系info.cn@q-lab.com或访问我们的官网www.q-lab.com。
  • 标准进程再进一步 两项拉曼光谱相关国家标准即将宣贯
    p  拉曼光谱测试结果的准确性、一致性是国内/国际间科研交流、对等贸易等不可或缺的坚实基础。同时仪器性能的标准化能够大大助力我国拉曼光谱仪器产业的质量提升,增强国产仪器的市场竞争力。对拉曼光谱而言,相关标准的滞后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该类仪器的推广应用,不过现在情况已经有了一定的改观,一系列的标准制定工作正在加紧进行中。/pp  比如,2018年4月15日,由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起草的《便携式拉曼光谱快速检测仪校准规范》JJF (闽) 1085-2018正式批准发布,2018年6月15日起实施,本规范为首次制定 2018年7月26日,国家标准委发文征求意见,拟立项685个国家标准项目中,《拉曼光谱仪通用规范》在列。/pp  日前,中国计量院发布国家推荐性标准宣贯会的通知,将对GB/T 33252-2016《纳米技术 激光共聚焦显微拉曼光谱仪性能测试》及GB/T 36063-2018《纳米技术 用于拉曼光谱校准的标准拉曼频移曲线》两项国家标准进行宣贯。/pp  据悉,由全国纳米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9)归口的国家推荐性标准GB/T 33252-2016《纳米技术 激光共聚焦显微拉曼光谱仪性能测试》已于2016 年12 月13 日发布,并于2017 年7 月1 日起实施。GB/T 36063-2018《纳米技术 用于拉曼光谱校准的标准拉曼频移曲线》已于2018 年3 月15 日发布,并将于2018 年10 月1 日起实施。两项标准均为首次制定实施,对拉曼光谱仪器结构、测试方法、校准方法等做了详细规定。/pp  详细内容请见会议通知:/pp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80906/470823.shtml" target="_blank"strong关于举办GB/T 33252-2016《纳米技术 激光共聚焦显微拉曼光谱仪性能测试》等国家推荐性标准宣贯会的通知/strong/a/pp /p
  • 中国制定303部食品安全标准 覆盖6千项指标
    记者从7月10日召开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目前,中国制定公布了乳品安全标准、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通则等303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覆盖了6000余项食品安全指标。  不断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总体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我委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着力加快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建立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做好技术支撑。目前,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和评估管理制度机制不断健全,体系逐步完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制定公布303部食品安全标准  国家卫生计生委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主要进展有:一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食品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10个专业分委员会,共350多位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权威专家组成,负责标准审查工作 二是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和《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科学规划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和现行食品标准清理任务,指导&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三是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制定完善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四是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截至目前,制定公布了乳品安全标准、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通则等303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覆盖了6000余项食品安全指标。五是开展标准宣传解读和跟踪评价。在委网站主动公开标准文本,便于各方下载和查询。通过印发文件、制订标准问答、召开座谈会和新闻发布会、举办培训班、在线问答等方式,向公众科学介绍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公布情况。结合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了解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六是积极开展食品标准的国际交流。连续7年担任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的主持国,2011年当选并在今年连任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委。通过这些有利条件,加强对国际食品标准的跟踪研究,促进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发展。  清理近5000项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以来,卫计委已完成乳品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对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食品标签等标准进行清理,公布了一系列食品安全基础标准。2012年,我委制定公布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主要任务是:对现行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进行全面清理,提出标准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清理意见,形成食品标准体系框架。在标准清理基础上,2015年底完成标准整合工作,解决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  为做好标准清理工作,我委组建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陈啸宏同志担任。专家技术组由140余位来自农业、质检、卫生、商务等相关部门和科研院校、行业协会的相关领域权威专家组成,分为食品产品组、理化检验方法组、微生物检验方法组、毒理学评价程序组、特殊膳食类食品组、食品添加剂组、食品相关产品组和生产经营规范组8个组开展工作。专家技术组组长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王竹天研究员担任。  本次清理工作的特点:一是体现依法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标准体系涵盖与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 二是坚持保护公众健康的原则,食品安全标准要以保护公众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风险评估为依据 三是坚持以我国国情、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监管实际需要为基础,分析比对现行各项标准,科学合理设置食品安全标准框架体系 四是注重食品安全标准整体建设,确保产品标准与基础标准相协调,检测方法标准与限量标准相协调,着力提高产品标准的覆盖面和通用性 五是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注重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拓宽征求意见的范围和方式,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目前,专家技术组已经召开43次标准清理工作会议,完成了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特殊膳食食品标准的清理任务,将于近期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其他食品标准已基本完成清理任务,将分批征求意见。
  • 警惕祛痘护肤品的陷阱——西咪替丁
    导 读 很多爱美人士由于不良的生活习惯——长期熬夜又喜欢吃辛辣刺激性的食物,导致皮肤油脂分泌过旺,出现粉刺甚至痤疮;针对这一情况,市面上很多祛痘型护肤品,对祛除痘印修缮疤痕等有很好疗效。但这类产品中很可能就会含有药用成分的西咪替丁。 西咪替丁是可选择性H2受体阻滞药,临床上用于消化性溃疡的治疗,外用软膏仅见于治疗面部单纯性疱疹。目前外用西咪替丁软膏绝大多数为医药制剂。至今为止,国家药监局未批准过西咪替丁的外用制剂。而且西咪替丁也不在现行版《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中,因此西咪替丁成分在化妆品中属于非法添加物。2019年8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化妆品中西咪替丁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方案,意在禁止西咪替丁成分在非药物制剂产品(化妆品)中的添加和使用,此方案经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 那么该如何检测有着药用功效的护肤品中是否含有国家禁用的西咪替丁成分呢? 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2019年第48号通告规定:高效液相色谱法(LC)为定量方法,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法(LCMSMS)为确认方法。采用LCMSMS确认就是要减少杂峰干扰,避免“假阳性”产品的误判。 岛津方案 01 LC测定护肤品中西咪替丁成分的含量岛津公司采用Nexera LC-40液相色谱系统参照《化妆品中西咪替丁检测方法(2019年第48号)通告》,开发了液相色谱检测护肤品中西咪替丁含量的方法。该方法的西咪替丁物质检出限(LOD)为0.011 μg/mL(0.033 ng),定量限(LOQ)为0.036 μg/mL(0.108 ng);低于标准规定检出限8 ng和定量限24 ng的要求。 仪器条件色 谱 柱:Shim-pack XR-ODSⅡ(100 mm × 2.0 mm I.D.,2.2 μm)流 动 相:A:0.05 mol/L磷酸二氢钾溶液(pH =7.0);B:乙腈检测波长:215 nm 图1 岛津Nexera LC-40高效液相色谱仪 图2 西咪替丁标准溶液(25 μg/mL)的色谱图(LC) 使用Nexera LC-40液相色谱仪以及SIL-40CXR自动进样器的在线稀释功能分别配制出0.5、5、10、25、50 μg/mL的系列标准溶液。 图3 自动进样器SIL-40CXR稀释功能程序设定(左图)和西咪替丁的标准曲线(右图) 自动进样器预处理程序中的稀释功能可实现样品及标准品溶液的在线稀释,自动化程度及准确度都很高。 实际样品分析准确称取样品0.5 g于25mL比色管中,加入20 mL甲醇,经涡旋混匀,超声提取20 min,静置后取上清液,过滤后上机。 图4 待测样品色谱图(LC) 02 LC测定护LCMSMS定性分析护肤品中西咪替丁(阳性样品判定)参考标准建立LCMSMS法,对阳性样品进行确证。利用LCMSMS的高选择性对样品进行分析,充分提高物质定性的准确率,有效防止误判情况的发生。 仪器条件色 谱 柱:Shim-pack XR-ODSⅡ(100 mm × 2.0 mm I.D.,2.2 μm)流 动 相:A:0.1%甲酸 + 0.002 mol/L乙酸铵水溶液, B:乙腈质谱参数:LCMS-8045,ESI(+) ;多反应监测(MRM) 图5 岛津LCMS-8045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仪 图6 西咪替丁标准溶液(10 ng/mL)的色谱图(LCMSMS) 阳性样品的判定:对上述检出的阳性样品,LCMSMS法需对结果进一步确证。判定依据是:检出组分的色谱峰保留时间一致,待测样品中所选择监测离子相对丰度比与相当浓度标准溶液的选择监测离子相对丰度比的偏差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20%),则可以判定样品中存在西咪替丁组分。 图7 阳性样品色谱图、质谱图以及定性依据表 03小结针对护肤品中是否含有非法添加物西咪替丁成分,岛津公司开发的液相色谱和液质联用两套分析方案,准确高效地解决了化妆品中禁用添加物的定性和定量问题,这两套解决方案一定会助您一臂之力! 识别二维码下载应用报告
  • 被视为分子生物实验室标准的Thermo Scientific微量紫外-可见技术
    领先的Thermo Scientific NanoDrop 产品可测量难以置信的少量样品,同时极其快速的获得结果。 Thermo Scientific NanoDrop 2000 和 NanoDrop™ 2000c使用了专利的样品保持系统, 可分析0.5 μl - 2.0 μl的样品,无需比色皿或毛细管 机械臂合拢后形成了样品液柱 自动移动基座,调节到最佳光程(0.05 mm - 1 mm)2009年9月10日:您想知道在研发实验室中如何进行基因测试吗?您是否想过在器官移植之前,确保捐赠者和接受者的DNA相容性测试的复杂性? Thermo Scientific NanoDrop产品可更加轻松完成这些或其他应用,因为可减少所需样品量,更快的获得结果,时间对于敏感的病人非常关键。该技术应用广泛,从一般的实验室分子技术,例如DNA扩增,到门诊环境,例如器官移植之前的组织交叉配型。 据科学仪器事业部(SID)的微量紫外可见产品市场经理Philippe Desjardins提到,Thermo Scientific NanoDrop 技术是一种先进而巧妙的DNA和蛋白质测量方法。他认为其革命性的特点是利用微小的液滴(大约为泪滴的1/100)作为样品,约3秒内完成一次测试。“Nanodrop改变了实验室流程,因为之前没有任何仪器可以如此有效的进行如此少量样品的测试,”Philippe说。 Nanodrop产品是一种独特的仪器,是对科学家进行DNA和蛋白质测量的一次革命。简单来说,测量前样品必须放入某种容器中,例如试管,比色皿或毛细管。该技术利用样品本身的物理性质保持在某个位置,因此无需使用容器。专利的样品保持系统利用小液滴样品的表面张力,在两光纤之间形成液柱,光通过液柱时确定样品的吸收光谱和浓度。 “基本上,过去采用传统的比色皿光谱仪进行吸光度测量是一种负担,”Philippe说。“如今,只需将样品的液滴放在光学装置表面,几秒内就能知道答案——这就是Nanodrop技术。它轻松解决了过去的问题。”该技术用于许多重要的分子研究技术,例如基因分型(例如,用于确定某个人或物种的基因组成,调查某个人是否携带疾病有关的基因或病毒的微量爆发);遗传研究的遗传密码序列;和组织配型(用于测试器官捐赠者和接受者的组织样品,以确定其相容性)。 基于NanoDrop仪器的微量体积新方法发表于著名的Wiley & Sons’ Current Protocols in Molecular Biology,证实了NanoDrop技术在科学领域的有效性。该技术对于科学领域的深刻影响促使其包括在两个协议中:Current Protocols in Protein Science 和 Current Protocols in Human Genetics. 据Philippe介绍,这意义重大,因为该公司是创新的NanoDrop技术的领导者,并在微量体积方法的课题中保持权威地位。“没有任何竞争者有与之媲美的产品”Phillippe说。“这显著增强了我们在该领域的领导地位。”这些协议在全世界的实验室中用作标准教学和参考指南,并具有严格的发布指南;该领域顶尖的科学家会受邀介绍新的前沿研究方法,这些方法在获得认可之前会受到严格评审。 “对于我们,这是巨大的荣誉,因为你的技术并不是每天都能发表在生命科学领域最有声望的协议集中,”Philippe说。 发表于著名协议已经证实,这种创新技术已被认可为实验室标准,Philippe认为客户的忠诚度也同样意义重大。“人们喜欢这个方法,因为检测值质量得以显著提高,只需更小的样品,测量速度更快并且避免了人为的错误,”Philippe说。 协议中的Thermo Scientific NanoDrop部分是多个Thermo Fisher专家共同努力的结果,包括权威专家Philippe Desjardins,Joel Hansen,最近退休的Nanodrop产品技术经理,在Wilmington, delawware帮助准备了草稿,以及Michael Allen,位于Madison Wisconsin的SID的紫外可见光产品经理,校对并确认了有关内容。Thermo Fisher的Thermo Scientific Nanodrop团队优化了用于微量体积方法的协议。“这种团队力量代表了Thermo Fisher知识和专业能力的优势,”Philippe说。 欲了解更多详情,请登陆:http://www.nanodrop.com/。关于赛默飞世尔科技(Thermo Fisher Scientific) 赛默飞世尔科技有限公司(Thermo Fisher Scientific Inc.)(纽约证交所代码:TMO)是全球科学服务领域的领导者,致力于帮助客户使世界变得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公司年度营收达到105亿美元,拥有员工34,000多人,为350,000多家客户提供服务。这些客户包括:医药和生物技术公司、医院和临床诊断实验室、大学、研究院和政府机构以及环境与工业过程控制装备制造商等。该公司借助于 Thermo Scientific 和 Fisher Scientific 这两个主要品牌,帮助客户解决从常规测试到复杂的研发项目中所面临的各种分析方面的挑战。Thermo Scientific 能够为客户提供一整套包括高端分析仪器、实验室装备、软件、服务、耗材和试剂在内的实验室工作流程综合解决方案。Fisher Scientific 则提供了一系列用于卫生保健,科学研究,以及安全和教育领域的实验室装备、化学药品以及其他用品和服务。赛默飞世尔科技将努力为客户提供最为便捷的采购方案,为科研的飞速发展不断地改进工艺技术,并提升客户价值,帮助股东提高收益,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欲获取更多信息,请登陆:www.thermofisher.com(英文),www.thermo.com.cn(中文)。
  • 提质增效、规范发展,2024年7月份有745份标准将实施
    提质增效、规范发展,2024年7月份有745份标准将实施随着7月的到来,一批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开始实施,涵盖了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石油化工、轻工纺织等多个领域。这些新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相关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食品安全方面:《肉松质量通则》、《膨化食品质量通则》等多项食品质量标准开始实施,为相关食品的生产提供了明确的质量要求。《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管理规范》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小型食品生产企业的操作,保障食品安全。除此之外还有使用拉曼光谱分析的系列《出口食品中农用化学物质的快速检测方法》将实施。环境保护领域:《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等标准的实施,将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有助于减少工业污染。化工塑料方面:《化学纤维 重金属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为化学纤维中重金属检测提供新的方法。另外还有大量的化工试剂质量行业标准将实施,为化学试剂质量提供保障。冶金矿产方面:《镓基液态金属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铅、镉、汞、砷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等系列标准为矿物等检测提供检测方法。此外,在医疗卫生、电力半导体、能源等领域也有多项新标准开始实施。这些标准的实施将对相关行业产生深远影响,推动产品质量提升和行业技术进步。具体2024年6月份主要新实施的标准如下:需要相关标准的,点击链接即可下载收藏↓农林牧渔食品标准(48份)GB/T 23968-2022肉松质量通则 GB/T 22699-2022膨化食品质量通则 GB/T 23969-2022肉干质量通则 GB/T 23586-2022酱卤肉制品质量通则 GB/T 23493-2022中式香肠质量通则 GB/T 20711-2022熏煮火腿质量通则 GB/T 23492-2022培根质量通则 GB/T 23970-2022卤蛋质量通则 GB/T 20712-2022火腿肠质量通则 GB/T 11856.2-2023烈性酒质量要求 第2部分:白兰地 GB/T 43559-2023蜂胶生产技术规范 SN/T 5742-2023鱼类及其制品中金枪鱼、鳕鱼和虹鳟鱼成分快速检测方法 PCR—试纸条法 SN/T 5668-2023水禽圆环病毒感染检疫技术规范 SN/T 5644.10-2023出口食品中农用化学物质的快速检测方法 拉曼光谱法 第10部分:亚胺硫磷 SN/T 5644.9-2023出口食品中农用化学物质的快速检测方法 拉曼光谱法 第9部分:地虫硫磷 SN/T 5644.8-2023出口食品中农用化学物质的快速检测方法 拉曼光谱法 第8部分:三唑磷 SN/T 5644.7-2023出口食品中农用化学物质的快速检测方法 拉曼光谱法 第7部分:毒死蜱 SN/T 5644.6-2023出口食品中农用化学物质的快速检测方法 拉曼光谱法 第6部分:腈菌唑 SN/T 5644.5-2023出口食品中农用化学物质的快速检测方法 拉曼光谱法 第5部分:噻菌灵 SN/T 5644.4-2023出口食品中农用化学物质的快速检测方法 拉曼光谱法 第4部分:多菌灵 SN/T 5644.3-2023出口食品中农用化学物质的快速检测方法 拉曼光谱法 第3部分: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 SN/T 5644.2-2023出口食品中农用化学物质的快速检测方法 拉曼光谱法 第2部分:孔雀石绿和结晶紫 SN/T 5644.1-2023出口食品中农用化学物质的快速检测方法 拉曼光谱法 第1部分:总则 SN/T 5326.4-2023进出口食品化妆品专业分析方法验证指南 第4部分:分子生物学方法 DB6108/T 88-2024休闲农业园区分类与评价规范 DB1529/T 1-2024飞播造林成效调查监测技术规范 DB42/T 1204-2024湖北省柑橘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规程 第1部分:主要害虫绿色防控技术 DB42/T 1104-2024机采棉生产技术规程 DB42/T 2246.3-2024实验用猫 第3部分:饲养与管理 DB42/T 2246.2-2024实验用猫 第2部分:寄生虫学等级及监测 DB42/T 2246.1-2024实验用猫 第1部分:微生物学等级及监测 DB42/T 2245.1-2024饲料中真菌毒素类物质的测定 第1部分:环匹阿尼酸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DB42/T 2244.1-2024西甜瓜设施栽培技术规程 第1部分:西瓜大棚吊蔓栽培 DB42/T 2243-2024猕猴桃采后贮藏技术规程 DB42/T 2242-2024水产品中羧甲基赖氨酸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DB42/T 2241-2024鱼腥草生产技术规程 DB42/T 2240-2024中药材 连翘生产技术规程 DB42/T 2239-2024菜用桑生产技术规程 DB42/T 2238-2024萝卜地方品种提纯复壮技术规程 DB43/T 2991-2024水产养殖环境(水体、底泥)中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DB43/T 2990-2024水产养殖环境(水体、底泥)中地西泮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DB 1401/T 20—2024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管理规范 DB5309/T 75-2024藜麦品种 滇宇藜6号 DB5309/T 74-2024藜麦品种 滇宇藜5号 DB31/T 1464-2024池塘温室南美白对虾、罗氏沼虾三茬轮养技术规程 DB36/T 1913-2023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绩效评估指南 DB36/T 1912-2023食品安全满意度监测指南 DB11/T 1992.5-2023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第5部分:冷链即食食品 环境环保(14份)GB/T 43871.1-2024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生态系统 第1部分:农田生态系统 GB/T 43678-2024生态系统评估 生态系统服务评估方法 GB/T 24021-2024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和声明 自我环境声明 (II型环境标志) GB/T 43743-2024工业回用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导则 GB/T 18916.13-2024工业用水定额 第13部分:乙烯和丙烯 GB/T 43517-2023物理环境的人类工效学 通过环境调查(物理量测量和人的主观评价)对环境进行评估 DB43/T 2957-2024水质 高氯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DB34/ 4809—2024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T 1466-2024土壤和地下水石油烃(C10_C40)中脂肪族和芳香族分类及分级测定 气相色谱法 DB42/T 2222-2024机械防烟排烟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规范 DB12/ 1302-2024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6/T 1932-2024环境空气 颗粒物的测定 β射线法 DB36/T 1931-2024固定污染源废气 流速在线监测 光闪烁法 DB36/T 1919-2023水质 无机元素的现场快速测定 便携式单波长激发-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医药卫生标准(41份)GB/T 43641-2024生物学全同胞关系鉴定技术规范 GB/T 43642-2024法医学个体识别技术规范 GB/T 43640-2024听觉功能障碍法医临床鉴定技术规范 GB/T 43639-2024视觉功能障碍法医临床鉴定技术规范 GB/T 43650-2024野生动物及其制品DNA物种鉴定技术规程 GB/T 43459-2023洁净室及受控环境中细胞培养操作技术规范 GB/T 35594-2023医药包装用纸和纸板 GB/T 30130-2023胶版印刷纸 GB/Z 43468.1-2023残障人辅助技术系统和辅助器具 轮椅车系固和乘坐者约束系统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9267.7-2023法庭科学 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7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21679-2023法庭科学 DNA数据库建设规范 GB/T 43576-2023口腔清洁护理用品 牙膏对去除外源性色斑效果的实验室测试方法 GB/T 43544-2023口腔清洁护理用品 牙膏对牙结石抑制率的实验室测试方法 GB/T 43628-2023空气中病原微生物宏基因组测序鉴定方法 SN/T 5619.8-2023进出口医用防护用品安全项目技术规范 第8部分:无纺布 SN/T 5619.7-2023进出口医用防护用品安全项目技术规范 第7部分:防护帽 SN/T 5619.6-2023进出口医用防护用品安全项目技术规范 第6部分:手套 SN/T 5619.5-2023进出口医用防护用品安全项目技术规范 第5部分:一次性隔离衣 SN/T 5619.4-2023进出口医用防护用品安全项目技术规范 第4部分:防护服 SN/T 5619.3-2023进出口医用防护用品安全项目技术规范 第3部分:儿童口罩 SN/T 5619.2-2023进出口医用防护用品安全项目技术规范 第2部分:防护口罩 SN/T 5619.1-2023进出口医用防护用品安全项目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则 SN/T 5487-2023十足目虹彩病毒1感染检疫技术规范 SN/T 5665-2023鲁氏耶尔森氏菌检测技术规范 YY/T 1899-2023可吸收医疗器械植入后组织病理学样本制备与评价方法 YY/T 1897-2023纳米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遗传毒性试验 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微核试验 YY/T 1896-2023光谱辐射治疗设备波长范围界定方法 YY/T 1894-2023医用磁共振设备可靠性指标验证方法 YY/T 1884-2023固定式含铜宫内节育器 YY/T 1873-2023麻醉和呼吸设备 笑气吸入镇静镇痛装置 YY/T 1754.3-2023医疗器械临床前动物研究 第3部分:用于评价补片组织学反应与生物力学性能的动物腹壁切口疝模型 YY/T 1437-2023医疗器械 GB/T 42062应用指南 YY/T 0907-2023医用无针注射器 要求及试验方法 YY/T 0338-2023气管切开插管和接头 YY/T 1878-2023正电子发射断层成像装置数字化技术要求 YY/T 1869-2023探测器阵列剂量测量系统 性能和试验方法 YY/T 0793.1-2022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液体的制备和质量管理 第1部分: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处理设备 YY/T 0299-2022医用超声耦合剂 DB43/T 2995-2024综合医院分级心理护理规范 DB42/T 2208.5-2024智能医院建设与管理标准 第5部分:评价 DB42/T 2208.1-2024智能医院建设与管理标准 第1部分:技术体系框架 石油天然气标准(5份)GB/T 30491.2-2024天然气 热力学性质计算 第2部分:扩展应用范围的单相(气相、液相和稠密相)流体性质 GB/T 21267-2024石油天然气工业 套管及油管螺纹连接试验程序 GB/T 43602-2023物理气相沉积多层硬质涂层的成分、结构及性能评价 GB/T 43599-2023石油天然气钻采设备 机械式固井胶塞的测试与评价 SN/T 5574-2023进口油品固体废物属性鉴别规程 冶金矿产标准(88份)GB/T 23561.8-2024煤和岩石物理力学性质测定方法 第8部分:煤和岩石变形参数测定方法 GB/T 28892-2024表面化学分析 X射线光电子能谱 选择仪器性能参数的表述GB/T 43589-2023金合金饰品 多元素含量测定 激光剥蚀-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GB/T 43497-2023电沉积层及相关精饰 化学镀镍磷-陶瓷复合镀层GB/T 38216.3-2023钢渣 游离氧化钙含量的测定 EDTA滴定和热重分析法GB/T 43489-2023烧结钕铁硼永磁体 恒定湿热试验 GB 43203-2023选煤厂安全规程 GB/T 43603.1-2023镍铂靶材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铂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GB/T 43604.1-2023镓基液态金属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铅、镉、汞、砷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GB/T 43611-2023镓基液态金属热界面材料 GB/T 43607-2023钯锭分析方法 银、铝、金、铋、铬、铜、铁、铱、镁、锰、镍、铅、铂、铑、钌、硅、锡、锌含量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 GB/T 3499-2023原生镁锭 GB/T 43569-2023首饰和贵金属 贵金属及其合金的取样 GB/T 1196-2023重熔用铝锭 GB/T 2881-2023工业硅 GB/T 1558-2023硅中代位碳含量的红外吸收测试方法 GB/T 17359-2023微束分析 原子序数不小于11的元素能谱法定量分析 HB 8699-2023金属材料细节疲劳粗糙度系数测定方法 HB 8698-2023金属材料开孔细节疲劳额定强度基准值测定方法 HB 8697-2023超声检测用铝合金平底孔标准试块制作与评价 SN/T 5570-2023进出口铁合金归类化验 YB/T 6082-2023焦炉上升管荒煤气余热回收技术规范 外盘管式 YB/T 6102-2023高炉炉顶均压煤气及休风煤气回收技术要求 YB/T 6101-2023钢铁行业低压蒸汽干燥水处理污泥污泥技术规范 YB/T 4880.4-2023钢铁企业水系统优化 第4部分:冷轧工序 YB/T 4880.3-2023钢铁企业水系统优化 第3部分:热轧工序 YB/T 6100-2023高炉铁水罐加盖保温技术规范 YB/T 6159-2023锰硅合金球 落下强度测定方法 YB/T 6158-2023金属铬 痕量杂质元素含量的测定 辉光放电质谱法 YB/T 6157.1-2023铌铁分析方法 第1部分:钽、磷、铝和钛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YB/T 6156-2023钢中非金属夹杂物的测定 K值评定法 YB/T 4393.2-2023铝铁 铝锰铁及硅铝锰铁分析方法 第2部分:磷含量的测定 磷铋钼蓝分光光度法 YB/T 4174.2-2023硅钙合金分析方法 第2部分:磷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YB/T 109.6-2023硅钡合金分析方法 第6部分:碳含量的测定 红外线吸收法 YB/T 6118-2023钢铁行业节能诊断技术导则 YB/T 6117-2023基于项目的二氧化碳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 高炉大比例球团冶炼 YB/T 6116-2023冷轧废水再生回用技术规范 YB/T 6115-2023焦炉煤气脱硫废液干法制酸技术规范 YB/T 6114-2023锰矿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 YB/T 6097-2023钢铁企业土地资源消耗指标与绩效评估 YB/T 6096-2023铁矿行业绿色园区评价导则 YB/T 6095-2023铁矿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 YB/T 6094-2023钢铁企业余热余能自发电率评价导则 YB/T 6093-2023干熄焦超高温超高压余热发电技术规范 YB/T 074-2023冶炼用快速数字测温仪技术条件 YB/T 4191-2023高炉进风装置 YB/T 4192-2023铸铁机 YB/T 063-2023面压式滑动水口 YB/T 073-2023烧结台车技术条件 YB/T 384-2023硅质耐火泥浆 YB/T 4110-2023铝镁耐火浇注料 YB/T 6145-2023热轧绿色清洁表面处理钢板和钢带 YB/T 6144-2023不锈钢复合波纹板 YB/T 051-2023电解金属锰 YB/T 6141-2023冷顶锻用不锈钢盘条 YB/T 6140-2023冶金用消石灰 YB/T 190.14-2023连铸保护渣 二氧化钛含量的测定 二安替吡啉甲烷分光光度法 YB/T 5206-2023轻烧氧化镁 YB/T 5266-2023电熔镁砂 YB/T 6139.2-2023石墨类负极材料检测方法 第2部分:吸油值的测定 YB/T 6139.1-2023石墨类负极材料检测方法 第1部分:石墨化度的测定 YB/T 6138-2023焦化可纺沥青 YB/T 6137-2023煤焦油 联苯、苊、芴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YB/T 6136-2023钢轨涡流检测方法 YB/T 6135-2023钢筋低温拉伸试验方法 YB/T 4371-2023油气井射孔枪用无缝钢管 YB/T 6134-2023离心球墨铸管管模用热轧无缝钢管 YB/T 6133-2023云梯车臂架用异型无缝钢管 YB/T 6132-2023钢铁行业 轧钢产线能源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YB/T 6131-2023钢铁行业 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预警系统技术要求 YB/T 6130-2023混凝土预制板用钢筋焊接网 YB/T 6129-2023导卫用耐磨耐热导轮 YB/T 5309-2023不锈钢热轧等边角钢 YB/T 6127-2023结构用铌钒低合金高强度热轧型钢 YB/T 6121-2023钢的晶间氧化深度测定方法 YB/T 6120-2023贝氏体非调质钢 YB/T 6148-2023电力变压器用高锰无磁钢板 YB/T 6147-2023减涂装耐火耐候热轧钢板及钢带 YB/T 6146-2023热轧免酸洗汽车大梁用钢板和钢带 YB/T 6126-2023桥梁钢结构用热轧U肋型钢 YB/T 6143-2023铝锰铁合金 YB/T 6142-2023高纯钛铁 YB/T 6128-2023锥套锁紧钢筋连接接头 YB/T 6125-2023稀土钢 镧和铈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YB/T 6124.2-2023稀土钢 第2部分:高碳铬轴承钢 YB/T 6124.1-2023稀土钢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YB/T 6123-2023高温合金精密无缝管 YB/T 6122-2023耐蚀合金大口径无缝管 化工塑料标准(161份)GB/T 43586-2023聚烯烃冷拉伸套管膜 GB/T 43548-2023表面活性剂和洗涤剂中金属元素含量的测定 GB/T 7036.1-2023充气轮胎内胎 第1部分:汽车轮胎内胎 GB/T 22731-2022日用香精 GB/T 43574-2023化学纤维 重金属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GB/T 10118-2023高纯镓 GB/T 23519-2023三苯基膦氯化铑 GB/T 25789-2023对苯二胺 GB/T 15341-2023滑石 GB/T 32151.14-2023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4部分: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企业GB/T 43612-2023碳化硅晶体材料缺陷图谱 GB/T 43610-2023微束分析 分析电子显微术 线状晶体表观生长方向的透射电子显微术测定方法 GB/T 5072-2023耐火材料 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 GB/T 3836.22-2023爆炸性环境 第22部分:光辐射设备和传输系统的保护措施 GB/T 19502-2023表面化学分析 辉光放电发射光谱方法通则 GB/T 37183-2023腐蚀控制工程全生命周期 风险评估GB/T 16763-2023定形隔热耐火制品分类 GB/T 6803-2023铁素体钢的无塑性转变温度落锤试验方法 GB/T 1677-2023增塑剂环氧值的测定 SN/T 5754-2023进口货物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方法 对苯二甲酸 SN/T 5706-2023化妆品微生物检验方法 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SN/T 5681-2023工业单羧脂肪酸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SN/T 1496-2023进出口化妆品中生育酚及α-生育酚醋酸酯的测定 YS/T 3043-2023含氯金物料中金量的测定 JC/T 2755-2023精细陶瓷高温比热容试验方法 差示扫描量热法(DSC) QB/T 5954-2023有机硅人造革QB/T 5942-2023防护服用人造革合成革QB/T 5955-2023钢衬聚酰胺复合管HG/T 6237-2023有机氮工业废水处理及回用技术规范 HG/T 6236-2023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技术规范 吸附法 HG/T 6235-2023废二氧化硫氧化制硫酸催化剂中钒含量的测定方法 HG/T 6234-2023锰系废催化剂中锰的测定方法 HG/T 6233-2023废硫酸中钛离子的测定方法HG/T 6201-2023硫酸钾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HG/T 6200-2023磷酸一铵、磷酸二铵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HG/T 6199-2023复合肥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HG/T 6198-2023酸性染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HG/T 6197-2023反应染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HG/T 6196-2023分散染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HG/T 6195-2023有机硅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HG/T 6194-2023电石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HG/T 6192-2023腐植酸肥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HG/T 6118-2023废弃锂电池处理企业节水技术导则 HG/T 6058-2023节水型工业园区 化工行业 HG/T 6180-2023二氧化硅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HG/T 6179-2023磷酸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HG/T 6178-2023锆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HG/T 6177-2023钾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HG/T 6176-2023氢氧化钾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HG/T 6175-2023无机过氧酸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HG/T 6174-2023聚丙烯酰胺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HG/T 6173-2023无机氟化物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HG/T 6172-2023磷酸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HG/T 6171-2023废弃电子电器化学品处理处置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HG/T 6170-2023有机膦水处理剂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HG/T 6169-2023硝酸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HG/T 6168-2023车用尿素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HG/T 6167-2023橡胶树木围护砖 HG/T 6140-2023染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 HG/T 6139-2023再生五氯化锑催化剂 HG/T 3726-2023C.I.荧光增白剂351(荧光增白剂351) HG/T 4034-2023C.I.荧光增白剂140(荧光增白剂SWN) HG/T 6232-2023C.I.反应红21 HG/T 6231-2023C.I.反应橙12 HG/T 6230-2023分散黑NX 300% HG/T 6229-2023对氟苯胺 HG/T 3958-20233-氯-2-甲基苯胺HG/T 4715-20233,4-二氯硝基苯HG/T 6228-2023二氧化硫氧化制硫酸催化剂原粒度活性试验方法 HG/T 6227-2023催化裂化催化剂化学成分分析方法 X射线荧光光谱法 HG/T 6226-2023加压甲醇制低碳烯烃催化剂反应性能试验方法 HG/T 6225-2023铬系乙烯聚合催化剂 HG/T 6224-2023铬系乙烯聚合催化剂HG/T 2784-2023工业用亚硫酸铵 HG/T 6223-2023纺织染整助剂产品中氯化苯和氯化甲苯的测定 HG/T 6222-2023纺织染整助剂 防热迁移剂 防热迁移效果的测定 HG/T 3710-2023直读式橡胶密度计 HG/T 2071-2023橡胶回弹性试验机(斯科伯摆式) HG/T 6221-2023胶鞋 医用手术鞋 HG/T 6220-2023胶鞋 医用防护鞋 HG/T 6219-2023胶鞋 帮面材料高温高压色牢度试验方法 HG/T 6218-2023涤纶全拉伸丝(FDY)油剂 HG/T 4250-2023C.I.酸性黄220(酸性深黄NM-RL) HG/T 3722-2023C.I.酸性橙67(酸性橙RXL) HG/T 4424-2023间氨基苯酚 HG/T 6217-20232-氨基-5,6-二氯苯并噻唑 HG/T 6216-2023液状染料 冻融稳定性的测定 HG/T 6215-2023(3-氯-4-氟苯基)硫脲 HG/T 6214-2023邻氨基苯酚 HG/T 6213-2023C.I.酸性红374 HG/T 6212-2023液状分散黑ECT HG/T 6211-2023液状C.I.分散蓝79:1 HG/T 6210-2023液状C.I.分散黄114 HG/T 6209-2023液状C.I.分散红167:1 HG/T 6208-2023染料 贮存稳定性的测定 HG/T 3589-2023铅酸蓄电池用腐植酸 HG/T 4288-2023偏光眼镜用三醋酸纤维素酯(TAC)薄膜 HG/T 6207-2023光学功能薄膜 上置光学增光膜 HG/T 6206-2023光学功能薄膜 无保护膜光学棱镜膜 HG/T 6205-2023光学功能薄膜 抗激光窃听透明薄膜 HG/T 6204-2023光学聚酯薄膜 表面低聚物的测试方法 HG/T 6203-2023光学功能薄膜 低取向角聚酯薄膜 HG/T 6261-2023热固性树脂黏度的测定 旋转流变仪法 HG/T 6260-2023塑料 玻纤增强聚苯硫醚(PPS)专用料 HG/T 6259-2023精对苯二甲酸残渣制聚酯多元醇 HG/T 6258-2023塑料 热塑性聚酰亚胺(PI)树脂 HG/T 6257-2023纺织染整助剂 退浆剂 对聚丙烯酸类浆料退浆效果的测定 HG/T 6256-2023纺织染整助剂 释酸剂 释酸性能的测定 HG/T 6255-2023纺织染整助剂 活性染料匀染剂 抗盐碱凝聚效果的测定 HG/T 6254-2023乙烷 HG/T 6253-2023粉体回收用有机复合膜 HG/T 6252-2023气体净化用双疏膜 HG/T 6251-2023工业用2-氯甲基-3,4-二甲氧基吡啶盐酸盐 HG/T 6250-2023D-对羟基苯甘氨酸甲酯 HG/T 6249-20234,6-二甲氧基-2-(苯氧基羰基)氨基嘧啶 HG/T 6248-2023生物提取胆红素 HG/T 6247-2023生物合成熊去氧胆酸 HG/T 6246-2023工业2-(4-溴甲基苯基)丙酸 HG/T 6245-20233,4-环氧环己基甲酸-3',4'-环氧环己基甲酯HG/T 6244-2023钙铝水滑石土壤修复剂 HG/T 6243-2023土壤修复用过硫酸钠 HG/T 6242-2023工业氢溴酸 HG/T 6241-2023化学强化玻璃用硝酸钾 HG/T 6240-2023电镀用二水合氯化铜 HG/T 6239-2023中药挥发油分离用压力驱动亲水膜 HG/T 6238-2023硫酸镍钴锰 HG/T 6202-2023气-液旋流渗滤分离器 HG/T 6191.4-2023石油和化工用低压变频器技术应用导则 第4部分:使用、维护及检修 HG/T 6191.3-2023石油和化工用低压变频器技术应用导则 第3部分:安装、调试及验收 HG/T 6191.2-2023石油和化工用低压变频器技术应用导则 第2部分:设计选型 HG/T 6191.1-2023石油和化工用低压变频器技术应用导则 第1部分:基本要求 HG/T 6190.4-2023石油和化工用中压变频器技术应用导则 第4部分:使用、维护及检修 HG/T 6190.3-2023石油和化工用中压变频器技术应用导则 第3部分:安装、调试及验收 HG/T 6190.2-2023石油和化工用中压变频器技术应用导则 第2部分:设计选型 HG/T 6190.1-2023石油和化工用中压变频器技术应用导则 第1部分:基本要求 HG/T 6189.4-2023石油和化工用软起动装置技术应用导则 第4部分:使用、维护及检修 HG/T 6189.3-2023石油和化工用软起动装置技术应用导则 第3部分:安装、调试及验收 HG/T 6189.2-2023石油和化工用软起动装置技术应用导则 第2部分:设计选型 HG/T 6189.1-2023石油和化工用软起动装置技术应用导则 第1部分:基本要求 HG/T 6188-2023聚丙烯共聚反应器 HG/T 6187-2023聚丙烯干燥器 HG/T 4509-2023工业高纯氢氟酸HG/T 4095-2023化工用在线气相色谱仪 HG/T 3811-2023工业溴化物试验方法 HG/T 3810-2023工业溴化铵 HG/T 3809-2023工业溴化钠 HG/T 3808-2023工业溴化钾 HG/T 3587-2023电子工业用高纯钛酸钡 HG/T 3253-2023工业次磷酸钠 HG/T 3250-2023工业亚氯酸钠 HG/T 3180-2023尿素高压设备衬里板及内件的焊接工艺评定和焊工技能评定 HG/T 3179-2023尿素高压设备堆焊工艺评定和焊工技能评定 HG/T 3178-2023尿素高压设备耐腐蚀不锈钢管子-管板的焊接工艺评定和焊工技能评定 HG/T 2969-2023工业碳酸锶 HG/T 2959-2023工业水合碱式碳酸镁 HG/T 2952-2023尿素二氧化碳汽提塔技术条件 HG/T 2409-2023聚氨酯预聚体中异氰酸酯基含量的测定 HG/T 2520-2023工业亚磷酸 DB42/T 2237-2024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质量管理和合格评定 DB42/T 2235-2024增材制造患者匹配式部分足假肢应用技术规范 DB31/T 1468-2024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轻工纺织标准(111份)GB/T 10335.6-2023涂布纸和纸板 第6部分:水性涂布纸 GB/T 43588-2023纸、纸板和纸制品 可回收性评价方法 GB/T 43549-2023鞋类 鞋垫试验方法 静态压缩变形 GB/T 43487-2023泡沫混凝土及制品试验方法 GB/T 10335.5-2023涂布纸和纸板 第5部分:涂布箱纸板GB/T 12910-2023纸和纸板 二氧化钛含量的测定 GB/T 451.2-2023纸和纸板 第2部分:定量的测定 GB/T 22877-2023纸、纸板、纸浆和纤维素纳米材料 灼烧残余物(灰分)的测定(525℃) GB/T 32440.1-2023鞋类 化学试验方法 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第1部分:溶剂萃取法 GB/T 33393-2023鞋类 整鞋试验方法 热阻和湿阻的测定GB/T 24461-2023洁净室用灯具技术要求 GB/T 10739-2023纸、纸板和纸浆 试样处理和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 GB/T 43573-2023服装散热性能的测定方法 出汗暖体假人法 GB/T 23144-2023纸和纸板 弯曲挺度的测定 两点法、三点法和四点法的通用原理 GB/T 4822-2023锯材检验 GB/T 43543-2023漱口水 FZ/T 07031-2023水刺非织造工艺回用水要求 FZ/T 07030-2023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布艺类产品 FZ/T 07029-2023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毛巾 FZ/T 07028-2023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床上用品 FZ/T 07027-2023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儿童服装 FZ/T 07024-2023纺织染整企业水系统集成优化实施指南 FZ/T 98024-2023织物胀破性能测试仪 FZ/T 92026-2023化纤纺丝计量泵 FZ/T 97042-2023经编展纤整经机 FZ/T 97027-2023多轴向经编机 FZ/T 97020-2023电脑针织横机 FZ/T 95036-2023低浴比成衣染色机 FZ/T 92059-2023扩幅装置 FZ/T 92078-2023纺纱机械 巡回清洁器 FZ/T 92077-2023棉精梳机 顶梳 FZ/T 93073-2023集聚纺纱装置 FZ/T 93002-2023纺纱和捻线用钢丝圈 FZ/T 90012-2023材料在图样及设计文件中的标记方法 FZ/T 64110-2023吸色非织造布 FZ/T 64109-2023挽索 FZ/T 64108-2023针刺非织造复合材料增强用麻纤维 FZ/T 64107-2023针刺平面毡 FZ/T 64106-2023抑尘覆盖网 FZ/T 64105-2023防雹网 FZ/T 60050-2023非织造布覆膜牢度的测试方法 FZ/T 63021-2023纤维绳索 聚酰胺 3股、4股、8股和12股绳索 FZ/T 63014-2023粘胶纤维织带 FZ/T 63002-2023粘胶长丝绣花线 FZ/T 63012-2023涤纶长丝缝纫线 FZ/T 63009-2023棉包涤包芯缝纫线 FZ/T 63008-2023锦纶长丝缝纫线 FZ/T 60051-2023绳纱断裂强力的测试方法 FZ/T 54147-2023循环再利用抗菌涤纶低弹丝 FZ/T 54146-2023导电涤纶牵伸丝/涤纶低弹丝混纤丝 FZ/T 54145-2023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BT/PET)复合预取向丝 FZ/T 54144-2023涤纶高取向丝(HOY) FZ/T 50010.3-2023再生纤维素纤维用浆粕 黏度的测定 FZ/T 24015-2023精梳丝毛织品 FZ/T 14057-2023锦纶氨纶防水透湿复合面料 FZ/T 14056-2023涤纶纱线与涤纶工业长丝交织染色防水帆布 FZ/T 14055-2023涤纶染色防水帆布 FZ/T 14054-2023涤纶磨毛仿蜡防印花布 FZ/T 14027-2023棉竹节印染布 FZ/T 14001-2023棉印染帆布 FZ/T 13030-2023再生纤维素纤维纱线与涤纶长丝交织本色布 FZ/T 13060-2023棉莫代尔纤维混纺纱线与涤纶长丝交织双层充绒本色布 FZ/T 13026-2023棉强捻本色绉布 FZ/T 12079-2023筒子染色锦纶6弹力丝 FZ/T 12029-2023棉再生纤维素纤维混纺色纺纱线 FZ/T 12033-2023纯棉竹节色纺纱 FZ/T 12032-2023纯棉竹节本色纱 FZ/T 01174-2023纺织品 织物掉毛程度的测定 摩擦法 FZ/T 01057.11-2023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 第11部分:裂解气相色谱-质谱法 FZ/T 01057.10-2023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 第10部分:近红外光谱法 FZ/T 01173-2023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聚酯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氢氧化钠/甲醇法) FZ/T 01172-2023纺织制品中附件镍释放量快速筛选法 FZ/T 90113-2023纺织用针 耐磨损性能试验方法 FZ/T 64098-2023擦拭用吸油织物 FZ/T 64097-2023针织起绒革基布 FZ/T 64096-2023光纤发光织物 FZ/T 64095-2023蜂巢折叠窗帘用非织造布 FZ/T 64104-2023生物降解纺粘法非织造布 FZ/T 64103-2023矿用聚酯纤维柔性假顶网 FZ/T 64102-2023耐高温滤筒用硬挺滤料 FZ/T 64015-2023机织过滤布 FZ/T 62047-2023洗澡巾 FZ/T 61011-2023棉针织毯 FZ/T 62046-2023乳胶被 FZ/T 80007.3-2023使用粘合衬服装耐干洗测试方法 FZ/T 80007.2-2023使用粘合衬服装耐水洗测试方法 FZ/T 80007.1-2023使用粘合衬服装剥离强力测试方法 FZ/T 73074-2023阻燃针织服装 FZ/T 73017-2023针织家居服 FZ/T 72030-2023衬衫用针织面料 FZ/T 70018-2023针织服装理化性能的要求 FZ/T 54143-2023循环再利用海岛涤纶牵伸丝 FZ/T 54033-2023锦纶6高取向丝(HOY) FZ/T 52066-2023柚皮甙改性涤纶短纤维 FZ/T 52065-2023车内饰用有色涤纶短纤维 FZ/T 52018-2023有色涤纶短纤维 FZ/T 54030-2023有色粘胶短纤维 FZ/T 52064-2023儿茶素改性粘胶短纤维 FZ/T 52006-2023竹浆粘胶短纤维 FZ/T 51009-2023再生纤维素纤维用浆粕 麻浆粕 FZ/T 51002-2023再生纤维素纤维用浆粕 竹浆粕 FZ/T 50063-2023系泊绳用化纤长丝耐磨性能试验方法 纱-纱摩擦 FZ/T 50033.10-2023氨纶长丝试验方法 第10部分:特性黏度 FZ/T 50062-2023化学纤维 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烟密度法 FZ/T 50016-2023化学纤维 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氧指数法 FZ/T 64048-2023水刺非织造粘合衬 FZ/T 64101-2023覆基材弹性非织造粘合衬 FZ/T 64049-2023隐点机织粘合衬 FZ/T 64100-2023覆膜防钻绒机织粘合衬 FZ/T 64099-2023耐酵素洗机织粘合衬 FZ/T 01171-2023纺织品 织物触感检测与评价方法 三点梁法 电力半导体标准(51份)GB/T 15651.7-2024半导体器件 第5-7部分:光电子器件 光电二极管和光电晶体管 GB/T 43801-2024微波频段覆铜箔层压板相对介电常数和损耗正切值测试方法 分离介质谐振器法 GB/T 19247.6-2024印制板组装 第6部分:球栅阵列(BGA)和盘栅阵列(LGA)焊点空洞的评估要求及测试方法 GB/T 4937.35-2024半导体器件 机械和气候试验方法 第35部分:塑封电子元器件的声学显微镜检查GB/T 22084.2-2024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 便携式密封蓄电池和蓄电池组 第2部分:金属氢化物镍电池GB/T 43789.31-2024电子纸显示器件 第3-1部分:光学性能测试方法 GB/T 43787-2024曲面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光源光学性能测试方法 GB/T 4937.34-2024半导体器件 机械和气候试验方法 第34部分:功率循环 GB/T 15651.5-2024半导体器件 第5-5部分:光电子器件 光电耦合器 GB/T 43590.501-2024激光显示器件 第5-1 部分:激光前投影显示光学性能测试方法 GB/T 43590.502-2024激光显示器件 第5-2部分:散斑对比度光学测量方法GB/T 43590.503-2024激光显示器件 第5-3 部分:激光投影显示(屏)图像质量测试方法GB/T 18910.41-2024液晶显示器件 第4-1部分:彩色矩阵液晶显示模块 基本额定值和特性GB/T 43682-2024纳米技术 亚纳米厚度石墨烯薄膜载流子迁移率及方块电阻测量方法 GB 17799.8-2023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第8部分:商用和轻工业场所专业设备的发射GB 17799.3-2023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第3部分:居住环境中设备的发射GB/T 43493.2-2023半导体器件 功率器件用碳化硅同质外延片缺陷的无损检测识别判据 第2部分:缺陷的光学检测方法 GB/T 43528-2023电化学储能电池管理通信技术要求 GB/T 43526-2023用户侧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GB/T 5465.2-2023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 第2部分:图形符号 GB/T 9089.3-2023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 第3部分:设备及附件的一般要求 GB/T 25320.6-2023电力系统管理及其信息交换 数据和通信安全 第6部分:IEC 61850的安全 GB/T 23307-2023家用和类似用途地面插座 GB/T 36558-2023电力系统电化学储能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 36545-2023移动式电化学储能系统技术规范 GB/T 36276-2023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 GB/T 24834-20231000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金具技术规范 GB/T 7260.1-2023不间断电源系统(UPS) 第1部分:安全要求 GB/T 4960.7-2023核科学技术术语 第7部分:核材料管制与核保障 GB/Z 17624.7-2023电磁兼容 综述 第7部分:非正弦条件下单相系统的功率因数 GB/T 43460.1-2023电磁兼容 风险分析方法 第1部分:电缆屏蔽 GB 17625.1-2022电磁兼容 限值 第1部分: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T 43540-2023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退役技术要求 GB/T 43538-2023集成电路金属封装外壳质量技术要求 GB/T 17626.3-2023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第3部分: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9-2023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第39部分:近距离辐射场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0-2023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第30部分:电能质量测量方法 GB/T 9364.8-2023小型熔断器 第8部分:带有特殊过电流保护的熔断电阻器 GB/T 43493.3-2023半导体器件 功率器件用碳化硅同质外延片缺陷的无损检测识别判据 第3部分:缺陷的光致发光检测方法 GB/T 43493.1-2023半导体器件 功率器件用碳化硅同质外延片缺陷的无损检测识别判据 第1部分:缺陷分类 GB/T 43534-2023高压直流输电用电压源换流器交流侧阻抗设计及测试方法 GB/Z 43533-2023依据GB/T 7251.2—2023的成套电力开关和控制设备(PSC成套设备)中内部电弧故障抑制系统的集成 GB/Z 43592.1-2023纳米技术 磁性纳米材料 第1部分:磁性纳米悬浮液的特性和测量规范 GB/T 43598-2023纳米技术 石墨烯粉体氧含量和碳氧比的测定 X射线光电子能谱法 GB/T 15022.10-2023电气绝缘用树脂基活性复合物 第10部分:聚酯亚胺树脂复合物 GB/T 29627.3-2023电气用聚芳酰胺纤维纸板 第3部分:单项材料规范 SJ/T 11926—2024产品碳足迹 产品种类规则 光伏组件 SJ/T 11861—2024超级电容器术语 SJ/T 11802—2024晶体硅光伏电池用正面银浆 SJ/T 11801—2024晶体硅光伏电池用背面银浆 DB43/T 2955-2024等值反磁通瞬变电磁法探测技术规范 能源标准(25份)GB/T 43797-2024核电厂运行许可证延续评估通用要求 GB/T 26991-2023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 GB/T 34425-2023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加氢枪 GB/Z 43521-2023海洋温差能转换电站设计和分析的一般指南 GB/T 43522-2023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监造导则 GB/T 43512-2023全钒液流电池可靠性评价方法 GB/T 43509-2023能源互联网交易平台技术要求 GB/T 43333-2023独立型微电网调试与验收规范 GB/T 42737-2023电化学储能电站调试规程 GB/Z 43465-2023河流能资源评估及特征描述 GB/Z 43464-2023海洋能转换装置电能质量要求 GB/T 34120-2023电化学储能系统储能变流器技术要求 GB/T 43462-2023电化学储能黑启动技术导则 GB/T 36280-2023电力储能用铅炭电池 GB/T 34133-2023储能变流器检测技术规程 GB/T 32151.15-2023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5部分:石油化工企业 GB/T 32151.16-2023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6部分: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 GB/T 32151.17-2023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7部分:氟化工企业 GB/T 32151.8-2023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GB/T 32151.9-2023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9部分:陶瓷生产企业GB/T 32151.13-2023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3部分:独立焦化企业GB/T 32151.10-2023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GB/T 32151.7-2023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7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GB/T 43597-2023热电型太赫兹探测器参数测试方法 GB/T 26688-2023电池供电的应急疏散照明自动试验系统 机械车辆标准(159份)GB/T 43800-2024船舶电气与电子装置 电磁兼容性 非金属船舶GB/T 43799-2024高密度互连印制板分规范 GB/T 43617.2-2024滚动轴承 滚动轴承润滑脂噪声测试 第2部分:测试和评估方法BQ+ GB/T 43656-2024焊接加工能耗检测方法GB/T 43764-2024航天功能镀覆层 消杂光镀层 GB/T 43762-2024航空航天 卡箍术语 GB/T 43765-2024航天功能镀覆层 颗粒增强金属基复合材料焊接镀覆层 GB/T 43763-2024航天功能镀覆层 特种非金属材料金属镀层 GB/T 43760-2024低氧高碳型连续碳化硅纤维 GB/T 43676-2024水冷预混低氮燃烧器通用技术要求 GB/T 43617.1-2024滚动轴承 滚动轴承润滑脂噪声测试 第1部分:基本原则、测试组件和测试仪 GB/T 19936.2-2024齿轮 FZG试验程序 第2部分:高极压油的相对胶合承载能力FZG阶梯加载试验A10/16.6R/120 GB 23864-2023防火封堵材料 GB/T 9364.6-2023小型熔断器 第6部分:小型熔断体用熔断器支持件 GB/T 1149.17-2023内燃机 活塞环 第17部分:钢质螺旋撑簧油环 GB/Z 43482-2023液压传动 软管和软管总成 收集流体样本分析清洁度的方法 GB/T 43479-2023金属旋压成形性能与试验方法 成形性能、成形指标及通用试验规程 GB/T 20317-2023熔融挤出沉积成形机床 精度检验GB/T 1149.12-2023内燃机 活塞环 第12部分:楔形钢环 GB/T 1149.11-2023内燃机 活塞环 第11部分:楔形铸铁环 GB/T 43552-2023家用和类似用途舒适风扇及其调速器 性能测试方法 GB/T 43490-2023轮胎用射频识别(RFID)电子标签 GB/T 43527-2023船舶电气设备 电磁兼容性 船舶电缆敷设优化 敷设间距的试验方法 GB/T 43330.4-2023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 第4部分:排放取样装置和规程 GB/T 43498-2023管路冲刷腐蚀试验方法 GB/T 43499-2023机动车检测系统软件测试方法 GB/T 5766-2023摩擦材料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GB/T 22309-2023道路车辆 制动衬片 盘式制动块总成和鼓式制动蹄总成剪切强度试验方法 GB/T 10698-2023可膨胀石墨 GB/T 3521-2023石墨化学分析方法GB/T 15342-2023滑石粉 GB/T 8077-2023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GB/T 11834-2023工农业机械用摩擦片 GB/T 3518-2023鳞片石墨 GB/T 5764-2023汽车用离合器面片 GB 22757.2-2023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2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 GB 22757.1-2023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GB/Z 41305.7-2023环境条件 电子设备振动和冲击 第7部分:利用旋翼飞机运输 GB/T 15324-2023航空轮胎内胎物理性能试验方法 GB/T 9808-2023钻探用无缝钢管 GB/T 29041-2023汽车轮胎道路磨耗试验方法 GB/T 31547-2023电动自行车内胎 GB/T 34877.2-2023工业风机 标准实验室条件下风机声功率级的测定 第2部分:混响室法 GB/T 43616-2023气瓶信息化 基本要求 GB/T 16462.1-2023数控车床和车削中心检验条件 第1部分:卧式机床几何精度检验 GB/T 28054-2023钢质无缝气瓶集束装置 GB/T 16462.2-2023数控车床和车削中心检验条件 第2部分:立式机床几何精度检验 GB/T 6974.5-2023起重机 术语 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 GB/T 43606-2023原油船货油舱用耐蚀钢腐蚀性能测试方法 GB/T 22310-2023道路车辆 制动衬片 盘式制动衬块受热膨胀量试验方法 GB/T 26741-2023机动三轮车用制动器衬片 GB/T 13652-2023航空轮胎表面质量 GB/T 17732-2023致密定形含碳耐火制品试验方法 GB/T 37190-2023管道腐蚀控制工程全生命周期 通用要求GB/T 26494-2023轨道交通车辆结构用铝合金挤压型材 GB/T 2077-2023硬质合金可转位刀片 圆角半径 GB/T 22311-2023道路车辆 制动衬片 压缩应变试验方法 GB/T 30420.3-2023缝制机械术语 第3部分: 铺布裁剪设备术语 GB/T 31728-2023带充电装置的可移式灯具 GB/T 20818.16-2023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 过程设备目录中的数据结构和元素 第16部分:密度测量设备电子数据交换用属性列表(LOPs)GB/Z 41275.4-2023航空电子过程管理 含无铅焊料航空航天及国防电子系统 第4部分:球栅阵列植球GB/Z 41275.23-2023航空电子过程管理 含无铅焊料航空航天及国防电子系统 第23部分:无铅及混装电子产品返工/修复指南 GB/Z 41275.22-2023航空电子过程管理 含无铅焊料航空航天及国防电子系统 第22部分:技术指南GB/T 20818.22-2023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 过程设备目录中的数据结构和元素 第22部分:阀体总成电子数据交换用属性列表(LOPs)JT/T 1041-2024海运散装有毒液体物质分类方法和运输条件评价程序 JT/T 1500-2024视觉航标表面色测量方法 HB 8701-2023民用飞机燃油单向阀规范 HB 8696-2023航空零部件射线检测用像质计 HB 8695-2023飞机舷窗透明件破损安全试验方法 HB 8693-2023机载平视显示器光学测量方法 HB 8692-2023民用飞机不可清洗滑油滤芯规范 HB 8690-2023飞机燃油通气系统火焰抑制器规范 HB 8679-2023水上飞机重量重心设计与控制要求 HB 8423.8-2023金属材料牌号鉴别方法 第8部分:看谱法鉴别钴基高温合金牌号 HB 8423.7-2023金属材料牌号鉴别方法 第7部分:看谱法鉴别镍基高温合金牌号 HB 7752-2023航空用室温硫化聚硫密封剂规范 HB 7110-2023金属材料细节疲劳额定强度截止值测定方法 HB 5261-2023金属材料K-R 曲线试验方法 HB 8761-2023民用轻小型多旋翼无人机系统地面控制单元软件要求 HB 8757-2023飞机装配过程产品防护要求 HB 8755-2023飞机全金属关节轴承通用规范 HB 8754-2023飞机外圈不锈钢、内圈铍青铜关节轴承通用规范 HB 8753-2023飞机杆端自润滑关节轴承通用规范 HB 8750-2023民用飞机系统电磁环境效应控制要求 HB 8749-2023民用飞机电气电子系统雷电间接效应防护验证要求 HB 8733-2023中小型固定翼无人机水平测量方法 HB 8721-2023飞机电动式座舱排气活门试验要求 HB 8720-2023飞机含高能转子设备的包容性试验要求 HB 8704-2023民用飞机便携式电子设备的电磁干扰路径损耗测试方法 HB 8689-2023民用飞机燃油箱惰化系统通用要求 HB 8678-2023飞机复合材料层压板结构设计许用值确定方法 HB 8677-2023飞机整体油箱油压载荷计算方法 HB 7086-2023民用飞机气动外缘公差 HB 5795-2023航空电线载流量 JB/T 14857-2023氧化铝焙烧烟气脱硝装置 JB/T 14838-2023瓶装液态护肤化妆品灌装封盖一体机 JB/T 14776-2023铸造用水玻璃旧砂再生技术规范 JB/T 14728-2023滚动轴承 电梯曳引系统反绳轮轴承单元 JB/T 14727-2023滚动轴承 零件黑色氧化处理 技术规范 JB/T 14688-2023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一般用冷冻式压缩空气干燥器 JB/T 14687-2023往复活塞压缩机膜式气量调节装置 JB/T 14686-2023大型往复活塞压缩机活塞杆偏移测量方法 JB/T 14685-2023无油涡旋空气压缩机 JB/T 14684-2023有机固体废物翻堆/转仓设备 技术规范 JB/T 14683-2023有机固体废物堆肥设备 通用技术规范 JB/T 14673-2023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活塞 JB/T 14665-2023数控激光拼焊机床 技术规范 JB/T 14664-2023激光选区熔化成形机床 精度检验 JB/T 14647-2023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控制器技术规范 JB/T 14646-2023低蠕变填充改性聚四氟乙烯垫片 JB/T 14645-2023低温装置用密封垫片 JB/T 14612-2023碳化硅特种制品 硅碳棒电加热加速老化试验方法 JB/T 14606-2023RH精炼炉多功能顶枪 JB/T 14588-2023激光加工镜头 JB/T 14565-2023搅拌釜用干气密封 技术规范 JB/T 14539-2023内燃机共轴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JB/T 14523-2023电解质等离子体抛光机 JB/T 14522-2023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全断面隧道掘进机 刀盘 JB/T 14503-2023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污水处理用泵 JB/T 14502-2023工业膜法水处理设备水效评价方法 JB/T 14491.1-2023组合机床微型滚齿机 第1部分:精度检验 JB/T 14490-2023数控等分分度头 JB/T 14484.2-2023数控落地铣镗床 第2部分:技术规范 JB/T 14484.1-2023数控落地铣镗床 第1部分:精度检验 JB/T 14452-2023钢质楔横轧件材料消耗工艺定额编制要求 JB/T 14451-2023钢质锻件锻造生产能源消耗限额及评价方法 JB/T 14450-2023铝合金车轮摆动辗压-旋压复合成形件 通用技术规范 JB/T 14408-2023铸造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JB/T 14407-2023机械行业绿色工厂评价 导则 JB/T 14406-2023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铅酸蓄电池 JB/T 14394-2023带式输送机能效测试方法 JB/T 14389-2023高温超导电缆技术要求 JB/T 14359-2023压铸铝熔炉 能效等级及评定方法 JB/T 14358-2023压铸用模温机 能耗分等 JB/T 14301-2023自吸泵 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JB/T 14300-2023园艺电泵 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JB/T 14299-2023无堵塞泵 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JB/T 14236-2023铸造用增碳剂 JB/T 14174-2023铅酸蓄电池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JB/T 14154-2023污水处理用鼓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JB/T 14147-2023铸造用砂圆形度检测方法 JB/T 14146-2023消失模铸造用涂料高温性能试验方法 JB/T 12345-2023铅酸蓄电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JB/T 10988-2023碳化硅特种制品 反应烧结碳化硅 脱硫喷嘴 JB/T 10986-2023超硬磨料 人造金刚石杂质含量检测方法 JB/T 10627-2023熔融沉积成形机床 通用技术规范 JB/T 10625-2023激光选区烧结成形机床 通用技术规范 JB/T 10152-2023碳化硅特种制品 氮化硅结合碳化硅 板 JB/T 9220-2023铸造化铁炉炉渣化学成分分析方法 JB/T 8873-2023机械密封用填充聚四氟乙烯和聚四氟乙烯毛坯 技术规范 JB/T 8724-2023机械密封用氮化硅密封环 JB/T 7989-2023超硬磨料 人造金刚石技术规范 JB/T 7901-2023金属材料实验室均匀腐蚀全浸试验方法 JB/T 7425-2023超硬磨料制品 金刚石或立方氮化硼磨具 技术规范 JB/T 7363-2023滚动轴承 零件碳氮共渗 热处理技术规范 JB/T 7361-2023滚动轴承 零件硬度试验方法 JB/T 6985-2023铸造用镁橄榄石砂粉 JB/T 6265-2023铂及铂铑合金搅拌器 JB/T 3235-2023聚晶金刚石磨耗比测定方法 其他标准(42份)GB/T 40753.3-2024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 ISO 28000实施指南 第3部分:中小企业采用ISO 28000的附加特定指南(海港除外)GB/T 40753.4-2024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 ISO 28000实施指南 第4部分:以符合GB/T 38702为管理目标实施ISO 28000的附加特定指南 GB/T 43632-2024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 供应链韧性的开发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43531-2023多目拼接全景成像设备光学性能测试方法 GB/T 43530-2023龙虾眼型聚焦光学元件性能测试方法 GB/T 21431-2023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T 43547-2023良好实验室规范(GLP) 管理、描述和测试项目的使用 GB/T 43537-2023声系统设备 耳机及个人音乐播放器 最大声压级测量方法GB/T 43535-2023高纯锗γ谱仪 GB/T 43189-2023核仪器仪表 闪烁体和闪烁探测器的命名(标识)以及闪烁体的标准尺寸GB/T 4984-2023含锆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GB/T 33314-2023腐蚀控制工程全生命周期 通用要求GB/T 29043-2023建筑幕墙保温性能检测方法 RB/T 228-2023食品微生物定量检测的测量不确定度评估指南 RB/T 223-2023国产化检测仪器设备验证评价指南 气相色谱仪 RB/T 224-2023国产化检测仪器设备验证评价指南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RB/T 225-2023国产化检测仪器设备验证评价指南 交流电力底盘测功机 RB/T 226-2023国产化检测仪器设备验证评价指南 道路交通柔性目标驱动平台车 RB/T 227-2023国产化检测仪器设备验证评价指南 氢燃料电池堆测试设备 RB/T 177-2023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机构要求RB/T 212-2023网站安全测评服务安全评价要求 RB/T 182-2023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个人信息安全评价规范RB/T 221-2023信息技术产品供应链安全评价规范 YD/T 4676.1-2024粒子辐射对电信系统及设备的影响 第1部分:总则 YD/T 991-2024通信测试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及测量方法 YD/T 4674-2024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 食品 标识编码 YD/T 4673-2024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 汽车零部件 标识编码 SN/T 5562.8-2023海关实验室数字化管理规范 第8部分:安全管理 SN/T 5562.7-2023海关实验室数字化管理规范 第7部分:服务方管理 SN/T 5562.6-2023海关实验室数字化管理规范 第6部分:数据分析管理 SN/T 5562.5-2023海关实验室数字化管理规范 第5部分: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SN/T 5562.4-2023海关实验室数字化管理规范 第4部分:架构管理 SN/T 5562.3-2023海关实验室数字化管理规范 第3部分:数据管理 SN/T 5562.2-2023海关实验室数字化管理规范 第2部分:组织管理 SN/T 5562.1-2023海关实验室数字化管理规范 第1部分:总则 JC/T 2777-2023公路工程用泡沫混凝土 JC/T 2773-2023填筑用泡沫混凝土 JC/T 2751-2023改性聚苯乙烯泡沫复合保温板 JC/T 2747-2023干拌轻集料混凝土 JC/T 2750-2023混凝土透水系数测定仪 DB42/T 2232-2024湖北省水利工程护坡护岸参考设计图集 DB36/T 1918.1-2023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细则 第1部分:煤矿 Get√小技巧:在仪器信息网APP里,可以免费下载上述标准→↓ 扫码到APP免费下载 目前仪器信息网资料库 有近80万篇资料,内容涉及检测标准、物质检测方法/仪器应用、仪器操作/仪器维护维修手册、色谱/质谱/光谱等谱图。资料库每月有20多万人访问,上万人下载资料,诚邀您分享手头上的资源,与人分享于己留香!
  • 福建计量院新建紫外辐射照度标准装置获考核通过
    福建省计量院新建紫外辐射照度标准装置日前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专家考核,并获得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和考核证书。该标准装置可检定和校准紫外辐射照度计等紫外辐射照度计量仪表,测量范围包括UVA1(320nm~390nm)、UVC(253.7nm),测量不确定度Urel=(8.1~8.3)%(k=1)。   紫外线辐射照度计是测量波长范围为254nm紫外线辐射强度的仪表。使用专用的盲管紫外线传感器技术,不受阳光灯光等其它射线干扰、测量精度高、性能稳定。具有自动电池欠压指示及数据保持功能。整机设计紧凑,使用非常方便。  紫外辐射技术广泛应用于医疗卫生、光电子、气象、航天航空及工农业生产等各个领域,紫外波段辐射照度的准确计量对于科技和经济发展、卫生保健和安全防护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福建省计量院建成紫外辐射照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可为福建省医疗卫生部门和工业生产领域的紫外辐射照度计量监测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始建于1960年。前身为福建省计量标准研究所,1962年~1985年曾先后更名为福建省计量标准管理所、福建省计量所、福建省计量科学技术研究所。2010年7月,省委编办批复同意将福州市计量所、福州市衡器检定管理所、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技术监督所并入福建省计量科学技术研究所,正式更名为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福建计量院)。2008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省质监局依托福建计量院成立全国首家国家级城市能源计量中心。2010年2月,国家质检总局又批准依托福建计量院成立目前全国唯一的国家蒸汽流量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11年底,被认定国家质检总局质检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基地。
  • 中国副食流通协会提议组建儿童食品专题工作组 研究行业问题 完善行业标准 建立评价体系
    目前,我国儿童食品行业尚存在法规体系不完善、行业标准缺失等问题,导致市场上 “儿童专用”鱼龙混杂。为此,中国副食流通协会日前提议组建儿童食品专题工作组,助力规范儿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少年强,则国强”。然而,当下我国儿童健康问题不容乐观,据《中国居民营养与慢性病状况报告(2020)年》显示,我国儿童营养失衡现象严重,儿童超重肥胖问题不断凸显,6-17岁、6岁以下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率分别达到19%和10.4%,而不健康饮食、身体活动不足是导致儿童肥胖率居高不下的两大“元凶”。  与此同时,随着政府和家长对儿童健康的日趋重视,市场上涌现出一批 “儿童专用”的食品,但鱼龙混杂。  对此,中国副食流通协会专业人士建议,首先,在法规体系建设上,针对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很少涉及儿童食品这一现象,应将儿童食品单独分类,对儿童食品的定义、标准、生产加工条件、市场监管、法律界定等做出明确规定,补全空白法律,完善儿童食品法律体系,为监管提供执法依据。  另外,针对企业概念炒作、虚假推广、“垃圾食品”营销等问题,该人士认为,应将儿童食品广告纳入严格的监管范围,在相关法律条例中增加规范儿童食品广告宣传和保护儿童消费者权益的内容 坚决打击不符合标准规范和产品本身的食品广告,以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重点关注路边摊、学校周边小卖部等场所的食品安全质量。  2020年5月17日,中国副食流通协会联合良品铺子等企业正式发布儿童零食标准《儿童零食通用要求》,同期发布《儿童零食市场调查白皮书》。《儿童零食通用要求》是我国第一项专门针对儿童零食制定的标准,对零食、儿童零食概念进行科学界定,并明确了儿童零食的生产原料要求、感官、营养成分、理化指标、污染物指标、真菌毒素指标要求、微生物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要求。这一标准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儿童零食标准体系的建设工作正式启动,其发布实施将对我国儿童零食的市场规范和行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引领作用。  “尽管《儿童食品通用要求》已发布,但细分产品的标准仍旧空白。”该人士介绍,协会提议组建的儿童食品专题工作组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分产品的标准体系,比如:围绕儿童喜爱食用的糖果、膨化食品、乳制品、坚果、饮品、肉制品、果脯制品、饼干各类食品都需要有对应的具体标准,而这一过程需要协会和全行业共同努力才能实现。  同时建立儿童食品等级评定规范类准则。从保质期、添加剂、食品原材料、包装材料、冷链要求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和等级划分,并据此对市场上的儿童食品进行评估分类,从而能够帮助企业精准定位自身产品、帮助消费者选择合适的儿童食品、帮助市场规范经营秩序。  并建立适用于儿童食育的专用商业评价体系。工作组将结合我国儿童食品行业特征、食育要求、标准体系、行业发展趋势等问题建立儿童食育专用标识、专用名称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检测要求、认证及颁证流程等。  工作组还将根据研究课题、行业调查数据、政策法规发布行业发展报告。  与此同时,食品企业也应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消费者要争取成为“购买专家”,懂得如何挑选正确的儿童食品,合力规范市场发展。  儿童是祖国的希望,呵护儿童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家庭和社会共同的责任。针对儿童食品市场乱象频发问题,政府加强法律法规管理,协会推动标准体系建立,企业把控好食品安全第一防线,消费者强化食品安全与营养认知,“各主体相互协同,为儿童食品市场密织出一张保护之网,对于提升儿童食品品质,引导中国儿童食品产业的健康、规范发展,打造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食品品牌有着重要意义。”该人士表示。
  • “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全文发布 推进标准体系建设 制修订标准2650项
    日前,国家药监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我国“十四五”期间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提出五个“坚持”总体原则和主要发展目标,并制定出10个方面主要任务,以保障“十四五”期间药品安全,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药品监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药品监管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严格药品监管,并就有关工作作出明确要求。  《规划》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密围绕保障药品安全,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保护和促进公众用药安全和健康的目标,提出重大任务、重大项目。《规划》提出,要把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科学监管、坚持依法监管、坚持社会共治五个“坚持”的总体原则,加快推动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主要发展目标,“十四五”期末,药品监管能力整体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药品质量和安全更加满意、更加放心。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监管环境更加优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批准一批临床急需的创新药,加快有临床价值的创新药上市,在中国申请的全球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尽快在境内上市,制修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2650项(个),新增指导原则480个;疫苗监管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积极推进疫苗生产企业所在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具备辖区内生产疫苗主要品种批签发能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迈出新步伐,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审评证据体系初步建立,逐步探索建立符合中药特点的安全性评价方法和标准体系,中药现代监管体系更加健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培养一批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高层次审评员、检查员和检验检测领域专业素质过硬的学科带头人,药品监管队伍专业素质明显提升,队伍专业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技术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全生命周期药物警戒体系初步建成,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取得积极成果,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明显提升。  根据“十四五”发展目标,《规划》提出了实施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支持产业升级发展、完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持续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严格疫苗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智慧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10方面主要任务。  同时,《规划》以专栏形式提出药品安全风险排查行动计划、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药品安全治理多部门协同政策工具箱、加快审评审批体系建设、完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推进监管科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专业素质提升工程、智慧监管工程、应急能力提升项目10个重点建设项目。  《规划》重点突出审评、检查、检验、监测评价以及队伍建设等专业化能力建设,将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在“保安全守底线”的同时,《规划》还提出“促发展追高线”、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  《规划》要求,要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创新完善支持保障机制,积极参与全球药品安全治理,激励药品监管干部队伍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药品安全协调机制,统筹药品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文如下: 为保障药品安全,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和形势  (一)取得的成绩  “十三五”时期,我国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逐步完善,药品质量和品种数量稳步提升,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持续增强,《“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发展目标和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公众用药需求得到更好满足。现有药品1.8万个品种、15.5万个批准文号;医疗器械一类备案凭证12.4万张,二、三类注册证12.1万张;基本满足临床使用需求。强化了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国产疫苗约占全国实际接种量的95%以上,能够依靠自身能力解决全部免疫规划疫苗。  全生命周期监管不断强化。建立完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等制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环节的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加强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强临床试验规范管理,建立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平台。全面强化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深入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医疗器械“清网”、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等专项行动。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机制。  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建立完善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不断健全适应症团队审评、项目管理人、技术争议解决、审评信息公开等制度。审评通过674件新药上市申请,其中含51个创新药;审评通过39个临床急需药品上市申请。扎实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公布参比制剂目录3963个品规,通过一致性评价申请964件278个品种。实施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批准109个创新医疗器械、35个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上市。进口普通化妆品由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化妆品新原料由统一注册管理改为仅对具有较高风险的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特殊化妆品行政许可延续实施承诺制审批,审评审批时限由115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  法规标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进一步健全覆盖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药品管理法律制度。全面修订药品管理法,出台世界首部疫苗管理法,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出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发布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发布《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发布药品技术指导原则125个,医疗器械注册指导原则399项。发布医疗器械标准710项,现行有效医疗器械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度超过90%。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收录已使用化妆品原料8972个条目,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收录1393个禁用原料。  药品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的药品检查员队伍加快建成。实施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首批认定45家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建成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药监云”正式上线运行,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试点启用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平台和网络交易监测系统投入使用,化妆品注册备案实现全程网上办理,监管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药品监管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成功当选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管委会成员,作为国际医疗器械监管机构论坛主席国成功举办两次管理委员会会议,全面参与国际化妆品监管联盟工作。  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成效显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超常规建立研审联动工作机制,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治疗药物等的应急审批和质量监管,推动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战略成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际认可的技术标准附条件批准新冠病毒疫苗上市,积极支持疫苗生产企业增线扩产,不断提高疫苗批签发质量和效率,为开展新冠病毒疫苗大规模接种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二)问题和形势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医药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可及性仍需进一步提高,全生命周期监管工作仍需完善。现代生物医药新技术、新方法、新商业模式日新月异,对传统监管模式和监管能力形成挑战。药品监管信息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有待加强。药品监管队伍力量与监管任务不匹配、监管人员专业能力不强的问题仍然较突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暴发反映出人类面临的新型疾病风险越来越大,对药品研发、安全和疗效提出了新的需求。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对药品安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围绕加快临床急需药品上市、改革完善疫苗管理体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等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人民群众对药品质量和安全有更高期盼,对药品的品种、数量和质量需求保持快速上升趋势。医药行业对公平、有序、可预期的监管环境有强烈诉求,迫切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优化审评审批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效能,进一步提高审评过程透明度,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支持医药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方向,坚定不移保安全守底线、促发展追高线,持续深化监管改革,强化检查执法,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加快推动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二)总体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药品监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坚持党政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为保障药品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改革创新。创新药品监管理念,深化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多渠道发展监管科学和监管技术,发挥监管引导和推动作用,激发医药产业活力和创造力,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科学监管。正确把握保障药品安全与促进产业发展的关系,营造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监管环境,突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牢牢守住药品安全底线。  坚持依法监管。建立健全严谨完备的药品监管法律制度和标准体系,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规范执法,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坚持社会共治。严格落实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鼓励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参与药品安全治理,推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主责、行业自律、社会协同的药品安全共治格局。  (三)2035年远景目标  展望2035年,我国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更加完善,药品监管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明显提升,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法规、标准、制度体系全面形成。药品审评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技术支撑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可及性明显提高,有效促进重大传染病预防和难治疾病、罕见病治疗。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产业层次显著提高,药品创新研发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优秀龙头产业集群基本形成,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进入新阶段,基本实现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  (四)“十四五”时期主要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末,药品监管能力整体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药品质量和安全更加满意、更加放心。  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监管环境更加优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批准一批临床急需的创新药,加快有临床价值的创新药上市,促进公众健康。创新产品评价能力明显提升,在中国申请的全球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尽快在境内上市。制修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2650项(个),新增指导原则480个。  疫苗监管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积极推进疫苗生产企业所在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具备辖区内生产疫苗主要品种批签发能力。  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迈出新步伐。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审评证据体系初步建立。逐步探索建立符合中药特点的安全性评价方法和标准体系。中药现代监管体系更加健全。  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培养一批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高层次审评员、检查员和检验检测领域专业素质过硬的学科带头人。药品监管队伍专业素质明显提升,队伍专业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技术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全生命周期药物警戒体系初步建成。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取得积极成果,推出一批监管新工具、新标准、新方法。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  1.严格研制环节监管。严格监督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重点加强临床试验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完善药品注册管理工作体系和制度。  2.严格生产环节监管。严格监督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疫苗、血液制品重点生产企业开展检查和巡查,持续开展境外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实施抽检计划,重点加强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儿童化妆品的检查和抽检。  3.严格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地方各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依职责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督促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督促药品使用单位持续合法合规,稳步提升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规范化水平。研究医疗联合体内临床急需的医疗机构制剂调剂和使用管理制度,合理促进在医疗联合体内共享使用。加强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的监管,加大对药品零售和使用单位、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等的监督执法力度,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督促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进一步提升基层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保障水平。  4.严格网络销售行为监管。完善网络销售监管制度,研究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监管新机制。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网络销售行为的监督管理,完善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监测平台,及时排查处置网络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提升监管针对性和实效性。  5.严格监督执法。强化国家和地方各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的执法职责,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加强稽查执法力量,理顺工作关系,完善稽查办案机制,强化检查稽查协同和执法联动,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将办案情况作为对地方各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考核的重要指标,切实加大稽查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监督执法信息公开。专栏一 药品安全风险排查行动计划1.药品安全风险排查。国家药品抽检每年遴选130至150个品种,在完成检验任务基础上,对重点品种开展有针对性的探索性研究。地方药品抽检每年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国家基本药物制剂品种、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的生产环节全覆盖抽检,加大对医保目录产品、进口化学药品、儿童用药、中药饮片等品种的抽检力度。每年对疫苗、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巡查检查。2.医疗器械安全风险排查。国家每年选取安全风险高、日常消费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的约50个品种开展抽检。地方抽检注重体现对重点监管产品、本地特色产品的覆盖。每年至少组织1次对辖区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全项目检查。加大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医疗器械高值耗材的监督检查力度。3.化妆品安全风险排查。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每年的抽样数量达到注册备案总量的1%—2%(1.6万—3.2万批次),对祛斑美白、儿童化妆品等高风险品种持续开展风险监测(每年监测不少于2000批次)。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每年对辖区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监督检查全覆盖。    (二)支持产业升级发展  1.持续推进标准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编制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加强标准的国际协调,牵头中药国际标准制定,化学药品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物制品标准与国际水平保持同步,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标准紧跟国际标准。加强药品标准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升药品标准研究能力。优化医疗器械标准体系,鼓励新兴技术领域推荐性标准制定,加快与国际标准同步立项,提升国内外标准一致性。完善化妆品标准技术支撑体系,健全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专栏二 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1.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制修订国家药品标准2000个、通用技术要求100个。建立数字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动态更新的国家药品标准数据平台。2.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制修订医疗器械标准500项,重点加强医疗器械基础通用、涉及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的强制性标准以及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推荐性标准的研究制定。3.化妆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建立6000种化妆品原料已使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制修订化妆品标准150项,重点加强风险较高产品和原料技术标准等的研究制定。整合现行化妆品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形成统一的化妆品国家标准体系。  2.开展促进高质量发展监管政策试点。深化“放管服”改革,选取产业优势区域、创新模式或特色品种开展试点,探索优化监管政策和制度创新。支持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长江经济带、成渝双城经济圈等区域药品制造业集群发展,打造药品产业创新平台和新增长极。支持药品、医疗器械、疫苗等领域的创新发展,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推解决产业创新发展的“卡脖子”问题,提升产业整体水平。鼓励医药流通企业、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建设医药物流中心,完善药品冷库网络化布局及配套冷链设施设备功能,提升药品冷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医药流通企业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配备冷藏冷冻设施设备,支持疾控中心、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医疗网点提高医药冷链物流和使用环节的质量保障水平。鼓励化妆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  3.进一步加快重点产品审批上市。鼓励新药境内外同步研发申报。将符合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的药物,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及特别审批等程序加快审批。鼓励具有临床价值的新药和临床急需仿制药研发上市,对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创新药,防治艾滋病、恶性肿瘤、重大传染病、罕见病等疾病的临床急需药品以及儿童用药,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审评审批。加大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药物研发的指导,及时跟进创新研发进展,对符合标准要求的药物第一时间纳入应急审批通道。对具有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技术水平先进、尚无同类产品在中国上市的医疗器械,纳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对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依程序进行优先审批。  (三)完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1.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全面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中医药法、疫苗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加快配套法规规章制修订,及时清理完善规范性文件,构建更加系统完备的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加快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指导原则落地实施。  2.健全各级药品监管体制机制。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适应新监管事权,鼓励根据产业分布特点强化重点区域监管力量配置,确保监管有效覆盖。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在综合执法队伍中切实加强药品监管执法力量配备,确保履职到位。鼓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建立跨区域药品监管协同机制,共享监管资源,推进数据对接,探索互派检查、监管互认,提升监管效能。  3.严格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主体责任。全面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督促企业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等活动,督促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定期开展上市后评价。大力开展法规政策宣讲和专业技术培训,推动从业人员和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提升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能力。  4.强化市场监管和药品监管协同。强化国家、省、市、县四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在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协同,完善各级市场监管与药品监管部门之间在信息报送、人员调派、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形成药品监管工作全国一盘棋格局。加强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对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工作的指导,完善省、市、县药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  5.强化多部门治理协同。加快推进“三医联动”改革。药品监管、公安、工信、卫生健康、医保、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部门加强资源共享和政策协调,建立药品安全治理多部门协同政策工具箱。发挥药学科技社团组织、新闻媒体作用,加大科普宣传力度,举办全国安全用药月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品牌活动,提升全民安全用药用械用妆科学素养。进一步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热线和全国12315平台作用。将药品安全信用状况依法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专栏三 药品安全治理多部门协同政策工具箱1.“三医联动”政策协同。支持创新产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产品以及信用良好企业的产品按规定开展医药集中采购。将医保目录和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及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支持医疗、医药、医保领域信息化数据共享,推动建立“三医联动”大数据。2.药品安全与产业扶持政策协同。依法依规促进疫苗、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等的创新。加强医药产业布局与监管布局的统筹,各地建设重点产业园、示范基地及重点创新项目等,要同步部署相适应的监管能力。  (四)持续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1.进一步完善审评工作体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优化中药和生物制品(疫苗)等审评检查机构设置,进一步完善国家审评中心与分中心的工作职责和流程。健全省级审评机构,充实技术力量,提高审评能力,形成以国家审评中心为龙头、分中心为补充,与地方审评机构密切协作的科学高效的审评工作体系。  2.进一步加大创新研发支持力度。建立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协作机制,加强对创新药研发的指导。进一步健全伦理审查机制,保障受试者权益,提高伦理审查效率。优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紧盯国际前沿技术发展,提高创新产品审评技术能力。完善审评交流机制,拓展沟通交流方式和渠道,强化对申请人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及时分析、评价医疗器械风险变化,完善医疗器械分类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完善医疗器械命名数据库。专栏四 加快审评审批体系建设1.探索创新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和化妆品注册技术指导原则制修订与产品研发同步,提高指导原则对创新产品的覆盖比例,新制修订药品指导原则300个、医疗器械指导原则180个、化妆品指导原则50个。2.实现化妆品审评独立内审,建立并完善化妆品技术审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化妆品安全性评价基础研究,制订新原料安全评价技术指南,初步建立我国化妆品安全评价数据库,实现电子化申报审评。3.加强创新产品审评能力,能够同步审评审批全球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支持境外新药和医疗器械在境内同步上市,让人民群众逐步实现同步享受全球医药创新成果。  3.继续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持续推进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稳步推进化学药品仿制药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健全一致性评价政策和技术标准,更新完善参比制剂目录,推动仿制药质量提升。持续跟踪监督通过一致性评价后的仿制药质量。加强生物类似药审评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促进生物类似药高质量发展。  (五)严格疫苗监管  1.实施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国家疫苗检查能力建设,完善疫苗巡查检查制度。严格实施疫苗企业驻厂监管。加强疫苗冷链储存运输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评价,提升监测能力。  2.加强创新疫苗评价技术能力建设。提升创新疫苗的评价能力水平。完善多联多价疫苗评价技术体系,鼓励发展多联多价疫苗。全方位提升复杂情况下对新佐剂疫苗、新技术疫苗或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综合评价能力水平。  3.全面提升疫苗监管水平。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督促企业落实疫苗质量主体责任,鼓励疫苗生产企业积极申请世界卫生组织疫苗预认证。  (六)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  1.健全符合中药特点的审评审批体系。科学把握中医药理论特殊性,探索构建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特色审评证据体系,强化循证医学应用,探索发挥真实世界证据的作用,加快完善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方、医疗机构制剂等具有人用经验的中药新药审评技术要求。持续完善中药新药全过程质量控制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体系。探索将具有独特炮制方法的中药饮片纳入中药品种保护范围。  2.加强中药监管技术支撑。建立国家级中药民族药数字化基础数据库,建立完善已上市中成药品种档案。建立天然药数据国际交流平台,推动世界卫生组织传统药(中药)质量标准、标准物质相关指导原则以及《国际草药典》编制。制订全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3.强化中药质量安全监管。修订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制订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指南,引导促进中药材规范化发展。鼓励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将质量保障体系向中药材种植、采收、加工等环节延伸,从源头加强中药饮片质量控制,探索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加强中药生产经营等全过程质量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引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动开展已上市中成药研究与评价,优化和完善中药说明书和标签,提升说明书临床使用指导效果。  4.改革创新中药监管政策。在中药产业优势地区开展中药监管政策试点,推动监管理念、制度、机制创新。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的规范管理,发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传承创新发展“孵化器”作用,鼓励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向中药新药转化。加强中药药效基础、作用机理等基础性科学研究,鼓励运用现代化科学技术和传统中药研究方法开展中药研发,支持多种方式开展中药新药研制,鼓励中药二次开发。  (七)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1.加强药品审评能力建设。持续推进以审评为主导,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为支撑的药品注册管理体系建设,优化药品审评机构设置,充实专业技术审评力量。优化应急和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研审联动工作机制,鼓励新技术应用和新产品研发。继续开展药品审评流程导向科学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审评体系和审评能力现代化。  2.加强检查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国家和省两级药品检查机构建设。在药品产业集中区域增加国家级审核查验力量配置。完善检查工作协调机制,高效衔接稽查执法、注册审评,形成权责明确、协作顺畅、覆盖全面的药品监督检查工作体系。构建有效满足各级药品监管工作需求的检查员队伍体系,建立检查力量统一调派机制,统筹利用各级检查力量。鼓励市县从事药品检验检测等人员取得药品检查员资格,参与药品检查工作。  3.建立健全药物警戒体系。健全国家药物警戒制度,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警戒主体责任。开展医疗器械警戒研究,探索医疗器械警戒制度。提升各级不良反应监测评价能力,探索市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管理,构建以不良反应监测体系为基础的统一药物警戒体系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贯彻落实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推进建设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哨点,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聚集性事件的分析、研判、处置,持续推进上市后药品安全监测评价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积极探索开展主动监测工作。  4.提升化妆品风险监测能力。整合化妆品审评审批、监督抽检、现场检查、不良反应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执法稽查等风险信息,构建统一完善的风险监测体系。加强化妆品安全风险物质高通量筛查平台、快检技术、网络监测等能力建设,推进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建设。逐步实现化妆品安全风险的及时监测、准确研判、科学预警和有效处置。专栏五 完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1.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基础上,建立方便报告、易用兼容的国家药物、医疗器械警戒信息系统。2.推进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建设,提升监测信息系统的报告收集、信息检索、统计分析等功能,构建统一完善的风险监测体系。3.依托“药监云”强化基础支撑环境,转化实施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个例安全性报告电子传输数据标准,建立在线报告、网关传输等多种报告途径,探索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和方法,实现数据共享与反馈、风险预警与识别等功能。  5.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关键技术和平台建设。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为龙头、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为骨干、省级检验检测机构为依托,完善科学权威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国家级检验机构着重瞄准国际技术前沿,强化重点专业领域检验能力建设。地方各级检验机构针对日常和应急检验需求,补齐能力短板,力争具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检尽检”能力。围绕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及监管需要,推动建立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的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检验检测体系。专栏六 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1.疫苗检验检测能力提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对标国际前沿技术,具备对全部疫苗品种的批签发能力。加快建设药品监管相关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展创新疫苗及生物技术产品等药品评价与检定方面的研究。推动将疫苗生产企业所在省份及部分疫苗使用大省的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建成为国家疫苗批签发机构。2.中药民族药检验能力提升。建立中药民族药分子生物学基因库、国家中药标本数字化平台。分地域建设1个国家级、8—10个区域性中药外源性污染物检测与安全性评价技术平台,构建中药外源性有害残留物监测体系。进一步提升藏药、蒙药、维药等民族药检测能力。3.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提升。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督促相关机构按照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开展能力提升建设。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强对市县级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指导。  6.深入实施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统筹推进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开展监管科学等研究。将药品监管科学研究纳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重点支持中药、疫苗、基因药物、细胞药物、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新材料、化妆品新原料等领域的监管科学研究,加快新产品研发上市。支持国家审评、检验、评价、核查等机构参与国家相关科技项目,鼓励开展药品快速检测新技术、药品研发生产及质量控制等研究,开展数字诊疗装备、个体化诊疗产品、生物医用材料的质量评价、检测技术及检测规范等研究,开展化学药品、疫苗、新型药物和特殊药物剂型等安全性、有效性评价技术以及创新医疗器械标准体系研究。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结合我国传统优势项目和特色植物资源,加强化妆品新原料研究。专栏七 推进监管科学重点实验室建设1.在中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辅料包材等领域布局开展药品监管科学重点实验室建设。2.支持药品创新发展,在创新药品、特殊药品以及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等领域布局开展药品监管科学重点实验室建设。3.紧跟国际医疗器械科技前沿,在人工智能、生物材料以及体外诊断试剂等领域布局开展医疗器械监管科学重点实验室建设。4.在检验检测技术、安全性评价以及风险监测与预警等领域布局开展化妆品监管科学重点实验室建设。5.提高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重大新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药品、医疗器械审评保障能力,在创新产品、5G等新技术领域布局开展创新性多领域监管科学重点实验室建设。  (八)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1.建设高水平审评员队伍。参考制药强国审评人才配比,科学配置审评职能的技术机构人员力量,加强审评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创新人才引进渠道,引进具有国际监管经验、熟悉中国产业实际的高级专业人才。补充紧缺专业审评人才,不断优化审评队伍的年龄、专业结构。加大审评员培养力度,持续开展审评员继续教育,探索与地方药监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等新模式,加强高层次药品审评员培养。强化化妆品审评及备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审评员的技术审评能力,形成权责明确、协作顺畅、覆盖全面的化妆品审评与备案管理工作体系。  2.建设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加快建立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配套制度体系,创新人才选用方式,多渠道充实人员,有针对性地引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检查人才。加快构建满足监管要求的国家和省两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具备与本省产业基础相适应的检查员队伍。鼓励中药产业发达省份大力培养中药专业检查员。  3.建设强有力的检验检测队伍。加强国家和地方各级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序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分专业领域培养一批专业素质过硬的学科带头人。  4.建设业务精湛的监测评价队伍。加强国家和地方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力度,有序组织开展监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  5.全面提升监管队伍专业素质。实施专业素质提升工程,大力开展专业能力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开展各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负责人领导能力培训。加强全国药品监管队伍专业化建设,严把入口关,稳步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专栏八 专业素质提升工程1.加强专业教育培训能力建设。以国家药监局高级研修学院为依托,加强专业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整合现有资源,进一步拓宽教育培训的可及性。2.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年。新入职人员规范化培训时间不低于90学时。对地方各级政府分管负责人进行分级培训。各级专兼职检查员均按教学大纲完成岗前资格培训并通过考核。3.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完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范继续教育,持续实施执业药师能力与学历提升工程。完善全国执业药师管理信息系统。  (九)加强智慧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  1.建立健全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追溯主体责任。完善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构建国家药品追溯协同服务和监管体系,推进药品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实现重点类别药品全过程来源可溯、去向可追。逐步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完善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加强在上市后监管、医疗管理、医保管理等领域的衔接应用。  2.推进药品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加强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品种档案建设与应用。加强国家药品监管大数据的汇集、分析、应用及评估。加强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医药企业、第三方平台等有关数据的开发利用,研究探索基于大数据的关键共性技术与应用,服务监管办案、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基层执法、防控药品风险,促进监管和产业数字化升级。  3.建立健全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完善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框架。加快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编制,重点开展电子证照、药品品种档案、医疗器械监管和化妆品监管等信息化标准制修订,促进药品监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4.提升“互联网+药品监管”应用服务水平。推动工业互联网在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等监管领域的融合应用。建立健全药品注册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系统和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信息化系统,推进审评审批和证照管理数字化、网络化。加快推进化妆品监管领域移动互联应用,提升办事效率与服务水平。推进各层级、各单位监管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监管信息,逐步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专栏九 智慧监管工程1.加强国家药品监管大数据应用。整合卫生健康、医保、药品监管等部门,以及行业组织、医药企业、电商平台等数据资源,提升药品全生命周期数据汇集、关联融通、风险研判、信息共享能力。2.加强国家药品追溯协同服务及监管。在督促和指导企业完成药品追溯系统建设的基础上,优先进行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追溯码编码规则备案和追溯信息采集,逐步实现上市后全过程可追溯。3.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基础数据库。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监管对象和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的基础数据库并动态更新,建立行政区域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生产企业信用记录。  (十)加强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  1.持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强对防控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应急研发、检验检测、体系核查、审评审批、监测评价等工作的统一指挥与协调,完善协助药品医疗器械紧急研发攻关机制,对防控所需疫苗、治疗药物、医疗器械设立专门绿色通道,随报随审。加强防控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做好储备和供应。  2.健全应急管理制度机制。完善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审评审批、检验检测、监督检查机制,完善药品储备和供应制度。加强药品检验评价通用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提升紧急情况下快速建立对新型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特别是重大传染病体外诊断试剂、疫苗、抗体药物等检验评价技术能力。  3.培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国家药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强化“全员应急”意识,将应急管理作为药品监管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建立药品安全应急演练案例库,加强各级应急能力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专栏十 应急能力提升项目1.强化先进检测设备和科研攻关能力储备,重点强化新型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和化妆品的评价技术方法和危害控制方法科技攻关能力、重大传染病体外诊断试剂检验检测和质量评价能力、重点产品及风险杂质所需国际标准物质和国家标准物质研制能力。2.加强国家药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开展常态化药品安全应急演练。国家、省、市、县各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并组织演练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  完善领导干部药品安全责任制度。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地方政府班子成员药品安全领导责任。完善地方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将药品安全及相关的检验检测、审评审批、检查核查、监测评价等技术支撑体系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公共卫生体系统筹规划建设。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药品安全协调机制,统筹药品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省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推动有关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细化分解目标和任务。国家药监局负责组织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评估。需要对本规划调整时,按程序商有关部门调整。  (二)创新完善支持保障机制  完善药品监管经费保障机制。建立药品审评审批企业收费动态调整制度。逐步将审评、检查、检验、监测评价、标准管理等技术支撑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继续支持药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创新完善人力资源政策,在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职称评聘、薪酬待遇保障等方面优化强化政策支持力度,破除人才职业发展瓶颈。合理核定相关技术支撑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鼓励各地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向疫苗驻厂监管等高风险监管岗位人员倾斜。  (三)积极参与全球药品安全治理  深入参与国际监管协调,全面参与药品监管领域国际合作交流,积极做好对外宣传,提升国际社会对我国药品监管的认知度。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形成与国际规范相适应的监测与评价体系。加强与主要贸易国和地区、“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和地区药品监管的交流合作。积极推进加入药品检查合作计划,建设一支具有国际视野的高水平检查员队伍。加强与国际化妆品监管联盟交流合作。加强国际传统药监管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中药“走出去”。创新完善药品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方式,提升国际交流合作水平,共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四)激励药品监管干部队伍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加强药品监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药品监管政治责任。坚持把监督贯穿药品监管工作全过程,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严肃追究监管失职渎职责任。建立依法履职免责、容错纠错制度。加强人文关怀,努力解决监管人员工作和生活后顾之忧。加快优化人才成长途径,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激发监管队伍的活力和创造力。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推动形成团结奋进、积极作为、昂扬向上的良好风尚。
  • 国务院要求各地抓紧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中新网3月7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抓紧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统一、科学依据 抓紧制定、完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一致性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通知称,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  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这部法律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食品安全法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索证索票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实现全程监管、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成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对于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实施的重要意义,要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特别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学习,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自觉守法经营 食品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指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诚信建设 食品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的指导。  二、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以及县级以上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具体职责,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既要避免职责交叉,又要防止监管空白,确保监管工作统一、协调、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要统筹规划,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食品检验资源等的整合、共享 要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各自职责,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法律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要明确、细化各监管环节的衔接措施,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整体性和有效性 对不履行沟通协作责任、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后果的监管部门,要依法严肃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履行部门间的信息通报等责任,加强主动沟通和相互协作,努力实现各监管环节的无缝衔接。  食品安全法实施一段时间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法律执行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系统执法情况检查,研究、解决法律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改进执法工作。  三、抓紧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统一、科学依据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依据。卫生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抓紧整合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尽快完成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优先制定、修订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等的限量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表明需要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卫生部要立即依法组织开展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有关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卫生部及省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组织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要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程序,确保标准内容科学、合理。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公开,供公众免费查阅。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各监管部门依据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实施食品安全监管。  四、抓紧制定、完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一致性  国务院将根据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需要,制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与食品安全法同时施行 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制定的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及时提出有关制度设计的建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各自职责,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配套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得到切实执行。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现行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及时废止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规章或者修订、废止其中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内容,及时提出废止或者修订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起草法规草案、制定规章,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的程序,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一致性。  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规定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样品并不得收取检验费用及其他任何费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执行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各项制度给予经费保障,对增强食品检验能力、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等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要坚决杜绝监管部门通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向管理相对人违法收取费用的现象。各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对通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违法收取费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六、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反映强烈。为切实解决我国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国务院已做出部署,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下大决心、花大力气,从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各项制度入手,加强监督和诚信建设,系统、有序地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负总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要求,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抓好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继续做好违法添加非食品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和进出口、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禽畜屠宰和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的集中整顿。要通过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更加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对食品安全法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四日
  • 新增紫外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测定标准征求意见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征求意见稿)》和《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征求意见稿)》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两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pp  对于两项标准中提到的氮氧化物以及二氧化硫的危害,我们不得不知。/pp  随着工业及交通运输等事业的迅速发展,特别是煤和石油的大量使用,将产生的大量有害物质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排放到大气中,当其浓度超过环境所能允许的极限并持续一定时间后,就会改变大气特别是空气的正常组成,破坏自然的物理、化学和生态平衡体系,从而危害人们的生活、工作和健康。/pp  在自然界中含硫物质及硫元素在燃烧过程中都能产生二氧化硫(SOsub2/sub)形成大气污染。但与自然源相比,造成大气污染的硫氧化物,主要来自有色金属冶炼(例如:铜、锌、铅的粗炼等)和硫酸制造以及化石燃料(煤、石油等)燃烧过程等人为排放。SOsub2/sub对人及植物的危害很大:如SOsub2/sub进入血液能破坏酶的活动,损害肝脏;当大气中SOsub2/sub的浓度为400μmol/mol时会使人呼吸困难,机体免疫受到明显抑制等。其危害程度与SOsub2/sub的浓度和暴露时间有关。/pp  作为公认的三种主要的大气污染物(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中的两种,氮氧化物以及二氧化硫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其测定方法也尤为重要。/pp  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9/attachment/362996a1-700a-4877-8dff-8e4d8c50ec04.pdf" target="_self" title="2.pdf" textvalue="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征求意见稿).pdf"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color: rgb(0, 112, 192)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征求意见稿).pdf/span/a/pp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9/attachment/b702ec86-7a68-4506-8bb7-e733479c70bd.pdf" target="_self" title="3.pdf" textvalue="《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color: rgb(0, 112, 192)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span/a/pp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pp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紫外吸收法。/pp  strong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strong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9/attachment/bfd6ebec-432b-4d6d-91ba-e76376bdbc12.pdf" target="_self" title="4.pdf" textvalue="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征求意见稿).pdf"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color: rgb(0, 112, 192)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征求意见稿).pdf/span/a/pp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9/attachment/f78ec9f0-393a-47f2-94f0-bc6067f9e48a.pdf" target="_self" title="5.pdf" textvalue="《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color: rgb(0, 112, 192)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span/a/pp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pp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的紫外吸收法。/pp  与现行有效的定电位电解和非分散红外吸收方法相比,紫外吸收法具有预热时间快、分析精度高、抗干扰能力强等优势,对我国固定污染源中二氧化硫测定的技术体系是一个良好的补充。/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aa06461c-44b7-4514-958f-41f82d8f7d68.jpg" title="绿· 仪社.jpg" alt="绿· 仪社.jpg" style="text-align: center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过环境监测精彩资讯!/spanbr//p
  • 培安公司宣布EraFlash闪点测试-获ASTM正式认证为——以下四种石化产品标准测试仪器
    培安公司石化部 2013/12/26 培安公司宣布旗下产品——全自动闪点仪EraFlash已被ASTM正式认证,成为在全世界范围内完全取代采用原始测试标准D93的宾斯基-马丁法仪器。此项重要测试标准的颁布实施,意味着培安公司闪点仪以其卓越的性能和可靠的稳定性,可以和国内外广大的用户分享其独具的优势,并能真切感受到ERAFLASH带来的巨大收益。 在2013年12月的ASTM年度会议上, ASTM正式在以下产品标准中接受ASTMD7094方法标准,从方法标准升级为产品标准,可用于以下燃料的产品规格闪点测试标准: 燃料油(ASTM D396) 柴油(ASTM D975) 燃气轮机燃料油(ASTM D2880) 煤油(ASTM D3699) ASTM D7094该方法具有测试速度快、结果准确、重复性好等诸多优点,从现在起,ASTM D7094可正式取代已沿用100多年的ASTM D93宾马法,作为燃料闪点测试的官方标准。这一项重要的决定,将大幅节省分析人员的时间,同时消除手动带来的误差,实现更高的精度和更高的再现重复性,并享受以此带来的实验分析安全保障。 更值得一提的是, Andreas Schwarzmann先生 和Roland Aschauer博士,均为我们的闪点仪专家代表,在ASTM D7094测试标准上取得了重大突破性的成就,二位一直以来都是担任ASTM D02.08挥发和易燃组的专家成员。过去,中石化标准SH/T0768-2005也是由培安公司与中石化共同合作制订的。 创新的EraFlash模拟真正工况密闭条件,可测试高挥发性样品。无明火操作,给全世界燃料闪点测试实验室带来100%安全且绿色环保,而传统的宾马检测方法D93,使用开放的火焰点燃70毫升高度易燃液体的蒸气,这无疑带来了安全的隐患。而且相比D93,只需2毫升样品的闪点仪ERAFLASH具有更快的测量时间、更高的精度以及更高的再现性重复性。培安连续闭杯闪点测试仪ERAFLASH显著特征:1)ERAFLASH是全球第一台全量程温度-25至420°C(-13至788°F)的闪点仪。其Peltier智能半导体控温系统使得在0°C以下和200°C以上的温度范围内检测只需一台仪器,而且0°C测量不需要额外的外部冷却。2)ERAFLASH是全球最安全的闪点仪。无明火,100%安全,只需2毫升样品,连续闭杯闪点检测3)ERAFLASH是全球最精确的闪点仪。最新的实验室研究结果证明,相比其他ASTM D7094闪点仪,ERALASH有着更高的重复性(r = 2.3 vs 4.1°C)和再现性(R = 3.3 vs5.5°C)。4)ERAFLASH是全球最快速的闪点仪。 专利的Peltier智能半导体控温系统,造就了ERAFLASH无法比拟的加热和冷却速率,搭配方便的小样品杯,这种新的设计使得ERAFLASH比其他任何闪点仪有着更快的转换时间。 *)我们新的改进将会发表在ASTM的下一个版本中公布。 更多详情,请联系培安公司:电话:北京:010-65528800 上海:021-51086600 成都:028-85127107 广州:020-89609288 Email:sales@pynnco.com 网站:www.pynnco.com
  • 专家:标准线内辐照食品不影响人体健康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41分报道,河南开封杞县放射性物质钴60事件,一个多月来成为新闻热点,同时也把"辐照技术"这个陌生的专业字眼带到了公众面前。辐照--辐射的辐,照亮的照。这两个字的结合本属于核辐射的范围,可是如今,辐照这个词已经和我们吃的食品联系在了一起,于是产生了一个更新的名词:辐照食品。但是很少有人知道,自己吃的食品哪些可能就是被辐照过的? 辐照技术主要用于灭菌  辐照食品,是指用一种辐射加工技术,运用γ-射线的照射对食品进行加工处理,在强大的理化和生物效应下,对食品进行杀虫、灭菌、保持营养品质和延长保质期的特殊食物。  生活中究竟哪些食品是辐照食品?从干果果脯到水果蔬菜、从大蒜到辣椒粉、还有饭桌上的熟肉,冰箱里的冻虾仁,方便面里的调料,甚至是调理身体的中药丸,他们都有可能是辐照食品。  由于辐照食品要达到的灭菌效果,需要有放射源,所以当很多人知道自己吃下的中药丸、辣椒粉、甚至大蒜都是这种食品时,表现出的惊讶和后怕可想而知。于是不禁有人要问,为什么一定要用放射性物质进行食品的灭菌,甚至像中药丸这样的药品也要加入其中。一位长期从事中药生产管理的业内人士介绍了其中的缘由:“其实外人很陌生,干这个工作的人并不陌生。中药材本身从地下挖出来通过人的加工,在这个过程当中他有很多的细菌在里面,包括大肠杆菌和很多的杂菌。这些东西通过粉粹通过清洗晾干烘干,打成粉。打成粉以后装上袋子,送到农科所进行钴60灭菌。这在过去是不存在的,过去用硫磺熏,这样去一些虫子,不让他发霉变质。这个粉子钴60灭完以后回到工厂再加工成蜜丸,蜜丸(中药丸)蜡封以后装上盒,再重新装箱以后整箱的再去一次钴60,往往这样出来的产品没有菌了,到现在还是用这种方法。”  各国的辐照食品标准不一  世界上第一家商业食品辐照工厂1991年就在美国佛罗里达州注册。截至目前,世界上42个国家正式批准了240多种辐照食品的标准。有些国家则严格禁止辐照食品。  在我国,目前大约有近百种辐照食品通过了鉴定,已经有28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50多个辐照装置,专业的大型辐照工厂也已经达到了80-100家左右。2005年我国全年辐照食品产量就已达到世界辐照食品总量的三分之一,堪称辐照食品产量大国。  专家:标准线内的辐照食品安全  但是,河南钴60事件让辐照技术的应用范围浮出水面,也让人们的心提了起来。放射性物质辐照过的东西,人吃了到底安全不安全?下面我们就来连线中国疾病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罗雪云教授:  主持人:从您的研究来看,我们想知道,辐照食品到底对我们身体健康有没有危害呢?  罗雪云:实际上这个辐照食品,世界各国对它的安全性都非常的关注。刚刚是提到了美国,从1955年就开始研究它的安全性,做一般的要求,辐照食品要求进行两种动物经过两年的实验研究,包括它的疾病毒性,致癌性、致畸性和致多变性,还有它的生长实验,一共要做4代甚至7到8代的动物实验,所以从动物实验上来讲是这样的,我们国家从50年代就开始进行了辐照食品的毒性研究,70年代在国家科委组织领导下,在全国范围内,比如说北京、上海、天津、四川、河南、山东、广东都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特别要提出来的就是我们卫生部组织先后在刚刚我们提到的那些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大量的人体实验,事实实验,就是吃辐照食品,一共做了将近450个人,试用时间从7周到15周。就是吃了一个50天到三个半月,吃的辐照食品的品种一共有35种,辐照食品占膳食食品的19%到70%,在做实验的期间,大米可以吃到一斤每天,就是辐照过的大米,所以那么进行了包括血液生化、还有染色体分析、肝肾的扫描进行了全项目的检验,都没有发现有什么问题。所以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根据世界各国都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所以他们认为,得到的结论是10个kGy以下的产品,不需要再做毒理学的安全性评价,我们国家定的辐照的剂量,辐照食品的标准都在10个kGy以下,比如说肉、熟肉都是在8个kGy。  主持人:就是说在标准线以下的都是属于安全的?  罗雪云:对。  主持人:去商场,到超市,我们究竟怎样才能辨别出哪些食品是经过了辐照?  主持人:由于经过了辐照的食物口味基本不会改变,感观上也与一般食品没什么两样,仅凭肉眼您可能无法分清辐照食品与非辐照食品。所以,国家强制规定,经电离照射后的食品,必须在包装上加贴标识和中文解释。但现实是有令不行,我们发现,绝大部分辐照食品并没有加贴标识明示。所以,我们在提示大家购物时关注包装上辐照标志的同时,也要提醒广大商家别忘了在您的产品上亮出"辐照食品"的身份!
  • 【聚焦外泌体】之从细胞培养上清液中分离外泌体的准备
    对于外泌体研究的新手来说,细胞培养上清液是非常好的实验材料,外泌体相对容易收集。我们可以首先从细胞上清开始来熟悉整个外泌体的研究流程,充分了解整个流程需要使用的仪器、试剂以及准备时间,对我们后续的实验安排有很大帮助。其中比较重要的一点是要确定有足够的初始细胞上清液来收集外泌体,以保证我们能够拿到足够多的蛋白、核酸来进行后续分析。我们可以逆向思维,通过后续检测所需蛋白/核酸量——外泌体量——细胞上清量,来确定初始细胞上清体积。先从细胞上清开始,熟悉了整个过程后,我们再进行其他相对较难的实验材料进行研究。01细胞系选择无论贴壁细胞或是悬浮细胞,能分泌更多外泌体的细胞系肯定是优先选择的。一般说来,肿瘤细胞的外泌体分泌水平要高一些,但并不是所有肿瘤细胞系都能分泌足够多的外泌体,我们可以借鉴文献中的细胞系推荐1。以常用基因转染的HEK293为例,是比较公认的分泌外泌体水平较高的细胞系。或者,以每100ml的细胞上清收集到的外泌体蛋白可达到5~20μg范围作为标准2,例如我们可以从100ml的细胞上清中获得10μg的外泌体蛋白,如果后续要做蛋白质组学分析(需50μg蛋白),那么初始细胞上清就需要扩大到之前的5倍,500ml,500ml上清差不多是通过离心方法可处理的大样品量了。如果后面收集到的外泌体蛋白都不够进行一次WB,那就要考虑一下是不是要换个细胞系了。如果外泌体蛋白小于3μg,那么考虑到扩大体系的实验难度和后续实验的顺利进行,那证明我们用的细胞系不太合适做外泌体研究。*虽然很多生物样品或是细胞系在文献中没有出现过,许多外泌体相关的数据库(ExoCarta, Vesiclepedia, Evpedia等)可以提供帮助,在上面我们可以查到有哪些细胞系已经有人成功进行外泌体提取了。或者也可以咨询一些做外泌体的生物公司,看看他们是用哪些细胞系来制备商业化的标准外泌体样品的。02优化细胞培养条件及细胞系选择影响外泌体质量和回收率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是在收集之前细胞的培养状态。好的收集时间段是细胞状态好、生长旺盛,即处于对数期的细胞3,并且在细胞传代之前收集细胞上清,这个时候细胞所分泌的外泌体量达到高4。准备好的细胞上清液,细胞密度也要适合,贴壁细胞如果细胞密度过高会出现接触抑制,对所分泌的外泌体也会有影响。所以,理想的条件是在细胞融合达到70%~80%后的40~48h后收集外泌体(此时约融合至90%)。要注意,为了避免FBS外泌体的污染5,收集外泌体的40~48h之前需换成无血清培养基,注意此时40~48h仅作为推荐参考。像有些细胞在无血清培养基培养24h后没有发生存活率和细胞形态改变,那么可以进行上清收集。如果出现死细胞增加、细胞形状改变、状态变差等情况时,使用EV-delepted FBS培养基来代替无血清培养基,EV-delepted FBS可以直接购买也可以自己制备(使用SW 41Ti转头在4℃,35,000rpm(Rmax 210,000 ×g)离心16h后小心收集上清)。但是这样仍无法完全避免血清外泌体的污染,需要清楚样品中血清外泌体的含量,增加一组没有培养细胞的培养基的平行样品作为阴性对照是必要的。03外泌体的提取方法目前被大家认可的方法就是超速离心,因为超离的方法可以收集到完整的细胞外囊泡群,并且几乎所有的实验材料(细胞上清、血液、体液等)都可以通过超离的方法来进行外泌体提取。当然超离的方法也有需要改善的地方,比如样品量很小的情况下,超离对外泌体的回收率不高,但是超离作为一种物理分离的方法,可以在不破坏外泌体群体特性的情况下进行分离的。当前,除了超离外还有许多外泌体分离方法,每种方法都有它的优势和劣势,首先我们需要理解各种分离方法的原理和特点,再根据我们的实验需求才能找到合适的外泌体提取方法。超离方法是可以获得整个外泌体群体,适合于研究整个外泌体群体特性。Yoshioka博士:众多外泌体分离方法中,我们使用超离沉降的方法作为实验室提取外泌体的标准方法5(见下图)。这个Protocol主要包括三个步骤:1.小心收集细胞上清并低速(4℃,2,000xg,10分钟)去除悬浮细胞(死细胞)。2.用0.22μm孔径过滤器过滤上步中收集到的包含外泌体的上清液,去除大颗粒和细胞碎片。3.将上步中的滤液进行超离处理,使用贝克曼库尔特SW 41Ti水平转头、13.2ml超净离心管(Product Number:344059,Beckman Coulter),4℃下35,000rpm(Rmax 210,000xg)离心70分钟。离心过后外泌体在离心管底聚集成沉淀,通常是肉眼不可见的。然后用预先过了0.22μm孔径过滤器的PBS进行清洗,洗掉与外泌体一起沉降的成分,例如微颗粒和蛋白。小心倾倒掉第3步超离后的上清,残留少量液体进行2~3s的涡旋振荡重悬沉淀,然后加入PBS,重悬后的样品同样的条件再进行一次超离。再次超离过后的外泌体仍然需要重悬,倾倒掉上清后,再进行2~3s的涡旋振荡重悬,这时的外泌体样品就可以进行下步分析了。从离心管中转移外泌体样品到储存管(比如1.5ml微量离心管)时,在吸取时我们可以用移液枪先大概测量一下样品体积,后面在储存管中补充PBS到我们之前预估的样品体积,比如,我们想收集到100μl的外泌体样品,但是从离心管中转移到微量管中只有80μl(注意:使用13.2ml超净离心管,平均下来每次收集到的外泌体样品大概80μl),我们加20μl PBS到微量管中再混匀一下就可以保存了。外泌体样品可以在4℃保存,并且要尽量早的用于分析。另外,外泌体样品是不能反复冻融的,与细胞类似,反复冻融过程会破坏外泌体。现在大家普遍认为外泌体是具有异质性的,整个外泌体群还可以细分为亚群(例如尺寸、蛋白表达等),不同的亚群也具备不同的特性,正如前文所说,通过超离的方法可以收集完整的外泌体群体。也有些文献也报道过使用不同的离心条件,可以将尺寸大小不同的外泌体亚群分开。目前,还没有特别统一的外泌体超离提取步骤,像转头类型、离心管类型、离心力以及离心时间等离心条件在不同的文献上都会有些许的差异。04参考文献1. Yokoi A. In Takahiro Ochiya, Yusuke Yoshioka. Exosomes encourage the medical innovation. Kagaku-Dojin Publishing Co., 2018 p.122-134 [Article in Japanese]2. Valadi H et al. Nat Cell Biol. 2007 9(6): 654–6593. Beckman Coulter. Interview article: Basics and Vision of Exosome Research. 20154. Urabe F et al. Clin Transl Med. 2017 6(1): 455. Yokoi A. In Takahiro Ochiya, Yusuke Yoshioka. Exosomes encourage the medical innovation. Kagaku-Dojin Publishing Co., 2018 p.122-134 [Article in Japanese]
  • 对话陈竺:怎样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才科学
    ■对话背景  国内能量饮料行业巨头红牛身陷“违规使用添加剂”漩涡,一些地方的超市已经开始主动下架。面对公众和媒体的质疑,红牛公司却声称其产品“安全稳定”。围绕生乳安全标准是否降低的热议,速冻食品安全标准中金黄色葡萄球菌引发的担忧……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百姓最关注的内容。当有食品安全事件出现或相关标准出台,往往牵动着人们敏感的神经。  在每一次食品安全事件背后,受到关注或质疑的往往是食品安全标准。人们常有疑问,食品安全标准是否合理?食品安全标准存在哪些问题?怎样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才科学?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与国外相比有何异同?卫生部做了哪些工作?最近,卫生部部长陈竺接受访谈,介绍有关情况。  ■官方说法  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标准体系初步建立  问:在食品安全标准方面,卫生部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陈竺:一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明确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和管理制度。组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建立健全标准审评制度。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确定未来五年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  二是已制定公布185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农药残留限量以及部分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  三是修订公布了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明确规定23类、2314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依法撤销了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等39种食品添加剂。  四是加快食品包装材料标准清理工作。对行业提交的3000余种食品包装材料进行系统清理,公布了107项包装材料用树脂名单。公告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生产。  五是加强标准宣传解读和解疑释惑。在卫生部官网公开标准文本,便于各方下载和查询。通过印发文件、制定标准问答、召开座谈会和新闻发布会、举办培训班、在线问答等方式,向公众科学介绍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公布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标准热点问题。  六是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我国已连续5年担任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2011年我国又成功当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行委员。卫生部充分利用上述有利条件,加强国际食品标准的跟踪研究,促进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发展。  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工作仍面临挑战  问: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标准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陈竺:尽管标准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受我国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和食品标准研制条件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安全标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清理完善,《食品安全法》实施前,我国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等多类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同时并存,总计超过5000余项,标准数量多,标准间既有交叉重复、又有脱节和矛盾的问题 二是个别重要标准或者重要指标缺失,难以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求,例如有的缺乏配套检测方法、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等 三是标准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目前部分标准标龄较长,食品产品安全标准通用性不强,一些标准指标风险评估依据不足 四是标准宣传培训和贯彻执行有待加强,食品安全标准指标多、技术性强、强制执行要求高,公众、媒体、行业均高度关注,但相关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有待改进完善,比如,健全广泛征求意见的机制和有效解读标准方式、方法。  问:清理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难在哪里?  陈竺:目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一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础研究滞后,我国风险评估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食品安全暴露评估等数据储备不足,监测评估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二是保障机制有待建立完善,目前缺乏专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管理机构,专业人员力量和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与当前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标准工作的质量 三是标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标准研制基础薄弱,专业人才不足且较分散,标准研制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过程力争公开透明  问:作为强制性技术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如何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陈竺:首先,健全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和管理要求。正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对完善标准工作程序,提高标准工作公开透明,健全公众参与标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其次,在标准立项阶段,广泛征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意见,注重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衔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体现标准制定的合理性。  第三,在标准起草过程中,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向社会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鼓励公民、法人、专家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在标准正式公布前,还将在卫生部网站上再次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  第四,严格标准的审查、发布程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对标准草案进行严格审核,这个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多领域、多部门350余名权威专家组成,设置了食品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10个专业分委员会。每个标准文本都要经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专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和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进行审议并通过后,由卫生部批准公布,以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同时标准制定均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科学基础,开展国内外标准分析对比和专题调查研究,充分借鉴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居民的膳食特点,制定食品安全标准,以保证标准各指标安全可靠。  ■专家观点  总体来说食品安全标准与国外一致  “雀巢婴儿米粉含砷量过高,在我国和国外实行两套标准”“新的牛奶国家标准低于旧标准,也低于国标标准”……近两年发生的关于食品安全标准争议的事件不在少数。对此,一些公众质疑:食品安全标准,是否低于国际标准?有关专家曾给出自己的看法。  严卫星(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常务副所长):对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我国和国际社会在做法和管理上是基本一致的,对于那些风险高、规定使用量或者残留量的,以及有明确使用范围的添加剂,比如防腐剂、抗氧化剂、色素等等,都制定了相应的检测方法,通过检测的手段来辅助我们的监管。除此以外的其他食品添加剂,比如有些本身就是食物中的成分和使用范围不需要限定的添加剂,这些食品添加剂安全性高、风险低,检测的必要性就不是特别大。  关于检测,第一,检测往往针对最终食品,即使发现问题,造成的损失也无法挽回。第二,检测往往需要消耗大量资源,针对性不强,浪费极大。国际上,科学的监管手段是更注重源头,注重生产过程的监管。通行的做法,就是建立比较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强调食品链的全程监管,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链条。还比如要关注原料的管理,要特别注重生产过程的管理,我们一直说所有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监管出来的,更不是检验出来的。  陈君石(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其实中国在食品的监管标准方面,与国际接轨得最好的就是食品添加剂这个部分。食品安全是有国际标准的,是160几个国家共同讨论制定的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我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CODEX)的食品添加剂的标准是一样的,有16类的食品分类体系,并规定了同一个类别的使用量。对于某些中国特有的食品,我们有自己的标准。中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300多种,比CODEX的标准,以及欧美国家批准的数量都少,因为中国的食品加工业发展程度不如发达国家。需要说明的是,政府不会主动把新的添加剂加入批准使用的名单中,需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或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动申请,政府才会进行审核。有一套严格的审批过程。
  •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发布《防晒化妆品防晒指数(SPF值)预判测定方法(紫外光变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组织制定了《防晒化妆品防晒指数(SPF值)预判测定方法(紫外光变法)》团体标准(详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1月28日前将意见反馈表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协会化妆品部。 化妆品部联系人:张鹏 15910953475 zhangpeng@caffci.org刘洋 13911690632 liuy@caffci.org附件:1.已披露的团体标准涉及专利清单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2023年10月30日已披露的团体标准涉及专利清单.pdf
  • 我国将制定修订3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记者25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了解到,国家卫计委印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提出在“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体系,制定、修订3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提出,将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建设。根据标准分类重点建设7个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标准研制核心实验室;加强标准宣传、培训和跟踪评价,提升标准服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标准的咨询等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规划明确,将全面推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形成相对完善的风险评估管理规范和技术指南体系;完成第6次全国总膳食研究,构建覆盖24大类食品的食物消费量和毒理学数据库;完成食品中25种危害因素的风险评估,阶段性开展食品安全限量标准中重点物质的再评估。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面,规划提出,将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风险监测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并延伸到乡镇农村;省、地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达到相应监测能力建设标准要求。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监测队伍得到充实,监测能力显著提升。来源:中国食品报
  • 福建省日用化学品商会立项《化妆品抗皱紧致功效评价—体外I型胶原含量测定紫外线诱导人成纤维细胞测试方法》等2项团体标准
    各相关单位:根据《福建省日用化学品商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福建日化商会于2023年3月组织专家对《化妆品抗皱紧致功效评价—体外I型胶原含量测定紫外线诱导人成纤维细胞测试方法》、《婴童化妆品用山茶籽油》团体标准进行评审。经表决通过了2项团标立项。现将通过评审的项目信息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网(http://wwwttbzorg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4月19日-4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任何建议和要求,请与福建日化商会秘书处联系。联系人:钟惠娜联系电话:0596-2301381邮箱:fjrhjcksh@163.com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厦门路15号楼江滨花园沿江二层步行街15-26.27室 福建省日用化学品商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 美国提案制定复合木制品法甲醛标准
    美国议会提案制定复合木制品法的甲醛标准,以限制复合木制品的甲醛释放。这一提案主要以加州复合木制品的甲醛要求为基础,甲醛释放标准适用于在美国销售、供应、为销售供货或生产的硬木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和创花板。  根据该提案,EPA应在2011年1月1日前颁布法规,规定甲醛释放标准。该法规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标签   b) 产销监管链要求   c) 销售期的规定   d) 超低排放甲醛树脂   e) 不添加甲醛基树   f) 成品   g) 第三方测试和认证   h) 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审核和通报   i) 记录保存 以及  j) 执行。  相关信息:  美国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ARB)已宣布进一步推迟销售限期的执行。2010年12月31日后,任何人不得在加州销售第一阶段前的复合木制品和成品。同样,这一日期后分销商也不得销售第一阶段的带单板核心的硬木胶合板。
  • 注射剂中间体质量标准制定策略
    药物成品之前的都是中间体。根据产品特点及工艺情况,综合确定关键中间体,关键中间体需要制定质量标准,并检验控制。对于注射剂而言,关键中间体一般是指在配液罐中完成调配的药液。对于注射剂产品,一般会将性状、含量、pH值列为中间体检查项,参考成品的质量标准,将含量和pH值的限度收一收。但光是这样做就有些粗糙了,我们应该根据剂型的特点,产品的特点,有目的地设定中间体检查项,更好地做好产品的质量控制。一、性状对于无色溶液,一般简单地规定“无色澄明液体”即可。但对于有色溶液,特别是灭菌后颜色会加深的产品,建议中间体增加溶液颜色检查项。这样一旦成品颜色比正常情况要深,便于分析是配液工序还是灭菌工序发生的异常。有些冻干产品,随着药液储存时间的延长,溶液颜色也逐渐加深,而一旦冻干开始,颜色即不再变化。这类产品更应建立溶液颜色检查项,并以此检查项确定配液灌装工序的储存时限。基于中间体检查需要简单、快速的特点,一般对比色号即可,不建议使用溶液颜色测定仪。二、含量可以认为,制剂成品的含量控制限度即是药物可以在人体内起效的限度,低于这个限度,药效降低。而制定中间体含量标准的目的就是要保证含量在药品有效期内符合其质量标准。对于非常稳定的品种而言,假如成品的含量限度是90.0%-110.0%,那么中间体含量限度定在95.0%-105.0%即可;假如成品的含量限度是95.0%-105.0%,中间体含量限度可定在97.0%-103.0%。由于含量在效期内基本不会发生变化,中控范围只需能够包容检测方法产生的系统误差。对于储存期间含量逐渐下降的品种,中控含量限度除了要包容方法的误差外,还要包容含量降低的幅度。假如成品的含量限度是90.0%-110.0%,含量在效期内预期降低6%,检测误差不会超过2%,则中控限度应定为98.0%-102.0%。对于冻干产品,由于其标示量和水针不同,影响产品含量的还包括装量。灌装机总是有精度误差的,因此在制定中控含量标准时,还应考虑这一因素。下面用一张图表示某冻干产品制定中控含量限度的思路。 对于其他特殊情况,如采用半透性包材包装的注射剂,也应根据其特点制定做相应的调整。此外,由于尚未灌装的药液不存在标示量这一概念,注射剂的中控含量采用浓度表示(如4.8-5.2mg/ml)较为规范。为了方便理解,企业可以在内部文件中注明浓度对应的百分比。如4.8-5.2mg/ml(96.0-104.0%)。三、pH值大多数的注射剂都对pH值非常敏感,一般不能将成品的pH值标准简单收紧作为中控pH值范围。如硫酸阿托品注射液,中国药典规定pH3.5-5.5,但pH低于4时水解速度明显下降;又如氨茶碱注射液,USP规定pH8.0-9.0,但事实上pH低于8.5原料根本无法溶解。因此,一般以药物最适的pH值范围作为中控范围,同时注意不要触及成品pH值的上下限。四、渗透压摩尔浓度因为渗透压的检测方法非常简单快捷,所以建议成品有渗透压检测项的也在中间体制定,有时投料出现偏差能及时发现。所有的输液产品都会规定渗透压检查项,水针品种用法中包含有静脉推注给药方式的要进行渗透压检测。需要注意的是,有的产品,虽然给药方式是静脉推注,但并不等渗。如地西泮注射液和托拉塞米注射液,限于API溶解性或稳定性的原因,处方中加入了较大量的有机溶剂,形成高渗溶液。这类产品建议也增加渗透压检查项,对产品质量形成更有效的控制。五、有关物质一般终端灭菌的注射剂不需在中间体进行有关物质检测。对于极不稳定的某些产品,如易水解的冻干制剂,可在中控中加有关物质项。并以此验证配液和灌装的试产。六、抗氧剂按照要求,制剂产品放行标准应包括所含的抗氧剂的含量测试,以保证有足够的抗氧剂保留在制剂中,能在整个货架期和所拟的使用期间一直对制剂起到保护作用。 依据上述理念,亚硫酸盐这类属于还原剂的抗氧剂的含量还是非常有必要定在中控标准中的,因为配液及药液在配液罐放置过程中,亚硫酸盐即在被消耗。而依地酸二钠的含量不会发生变化,因此无需进行控制。EMA在《药品注册上市许可申请材料中对辅料的要求》(Guideline on Excipients in the dossier for application for marketing authorisation of a medicinal product)中也指出抗氧剂应提供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控制方法,但不适用于增效剂,如依地酸二钠。七、微生物负载对于注射剂的微生物负载,国内的GMP有很明确的规定,即:对于除菌过滤前非最终灭菌产品微生物的限度标准一般为:10CFU/100ml对于最终灭菌的无菌产品微生物的限度标准一般为:100CFU/100ml但对于微生物负载的取样位置,各企业却有不同的做法。有的企业会在配液罐中取,有的企业会在药液过0.45μm滤芯后取。后一种做法的依据是:GMP中规定最后一步除菌过滤前,料液的微生物含量应不大于 10CFU/100ml。但其实这样做是有些违背GMP理念的。在欧盟《药品、活性物质、辅料和内包材灭菌指南》中,有如下描述:In most situations, a limit of NMT 10 CFU/100 ml (TAMC) would be acceptable for bioburden testing. If a pre-filter is added as a precaution only and not because the unfiltered bulk solution has a higher bioburden, this limit is applicable also before the pre-filter and is strongly recommended from a GMP point of view. A bioburden limit of higher than 10CFU/100 ml before pre-filtration may be acceptable if this is due to starting material known to have inherent microbial contamination. In such cases, it should be demonstrated that the first filter is capable of achieving a bioburden of NMT 10 CFU/100 ml prior to the last filtration. Bioburden should be tested in a bulk sample of 100 ml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ensitivity of the method. Other testing regimes to control bioburden at the defined level should be justified.翻译如下:大多数情况下不超过10 CFU/100 ml(TAMC)的限度对于生物负载测试是可接受的。如果仅作为预防措施添加预过滤器而不是因为未过滤溶液具有更高的生物负载,则此限度也适用于预过滤器,并且从GMP的角度强烈推荐。如果由于已知具有固有微生物污染的起始物料,则预过滤前的生物负载限度高10CFU/ 100ml是可接受的。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证明第一个过滤器能够在最后一次过滤之前达到不超过10CFU/100ml的生物负载。生物负载应在100ml的样品中进行测试,以确保该方法的灵敏度。其他在特定浓度控制生物负载的测试方案应该是合理的。 显然,欧盟是建议在配液罐中取样进行微生物负载检测的。GMP的一个核心理念即是“可控”。要知道即使药液微生物负载很大了,经过预过滤滤芯后也会有几个数量级的下降。数据虽然好看了,但焉知预过滤前未知的微生物负载会不会导致细菌内毒素的失控?有的营养性药物,浓度大,确实适合微生物生长,但如果确知微生物的种类,在可控的前提下进行预过滤,是可以接受的。八、细菌内毒素建议在配液罐中取药液进行检测,与中控含量检测同步进行。九、可见异物、不溶性微粒这两个检查项可以取药液过滤后的样品,取滤芯后或灌装初始样品,各企业可以按照自己的习惯进行管理。不溶性微粒的中控标准制定必然是1ml药液含有多少微粒,而制剂成品的标准是每支样品中含有多少微粒。应注意换算关系,确保中控标准严于成品标准。
  • 奶粉标准修订在即 婴儿食品将成焦点
    食品健康问题一直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而婴儿食品、辅食品更是关系到下一代健康快乐成长的关键因素之一。为此2016年10月实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也是灌注了“史上最严”之名。可见国家对于婴幼儿食品、辅食品的关注程度之高。在“十三五”伊始,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有关食品的法规、政令,关系到祖国未来的婴幼儿食品、辅食品自然不会被落下。前不久就有消息提到国家已经开始启动了国内婴幼儿奶粉配方标准的修订,让配方奶粉更适合中国的婴幼儿。在我国,现行的婴幼儿奶粉配方标准是《GB 10769—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添加藻类的产品其无机砷的含量应不超过0.3mg/kg,其他产品应不超过0.2mg/kg。在GB 10769—2010中还提到可以按照GB/T 5009.11-2014中的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法检测样品中无机砷的含量。当2016年新国标发布实行时,为液相色谱原子荧光仪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活力。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技术并不是一项新的技术。实际上元素形态分析已经成为分析科学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它主要是一种仪器联机分析方法,其实质是分离技术与检测技术的联用。目前主要的联用方式有液相色谱(LC)、气相色谱(GC)等分离设备和原子荧光(AFS)、原子吸收(AA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MS)等元素检测仪器联用。而原子荧光光度计是中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分析仪器,具有分析灵敏度高、线性范围宽、光谱干扰及化学干扰少、仪器结构简单、成本低廉、易于维护等优点。所以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成了近几年快速发展起来的一种联用技术。 北京金索坤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原子荧光技术的发源地和原子荧光技术的领跑者,很早就开始了对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技术的探索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颁布实施的同时,金索坤同样推出了产品SK-乐析-LC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SK-乐析-LC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汇聚了金索坤公司多年的研究成果。它既可以作为原子荧光光谱仪检测样品中被测元素的总量,也可以作为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检测被测样品中无机砷、甲基汞的总量。一机两用。SK-乐析-LC除了延续了金索坤产品独特的检测速度快、技术指标好、安装省事维护省心等特点之外,在进行砷元素的形态分析上面也有着它的独到之处!首先,它以其特有的连续流动进样方式可以配合任何型号的液相色谱对接进行砷、汞等元素的形态分析。相比使用传统进样方式(样品、载流交替进样)的原子荧光产品,连续流动进样方式使得原子荧光无需转化进样方式即可与液相色谱进行无缝对接,减少中间的转化环节,不但精简了结构,提高检测效率,提高仪器的稳定性。目前已经与安捷伦、岛津、PE等品牌液相成功对接应用于食品检测工作中。而且,金索坤的研发团队还对紫外消解单元进行了改进,采用石英毛细管与PEEK 管融合连接技术,消除死体积,减少峰展宽,可抗紫外,耐腐蚀,耐老化;具有消解功率及时间可调功能(专利),增强了消解能力;再加上使用无光泄露冷却式技术,避免了紫外光对人体产生伤害,同时消除了因热量产生气阻带来的峰型展宽现象。据了解,在2016年废止的GB/T 5009.11-2003版国标是因为在使用原子荧光法测试无机砷的时候,甲基胂、乙基胂可能混入样品影响测试结果,可见标准是随着人们不断提高的检测需求而提高的,而相关标准的修订定然会给仪器厂家带来新的变化。北京金索坤公司籍着此次婴幼儿奶粉配方标准的修订之际也会研究出更好地检测仪器积极响应国家的新奶粉政策。 金索坤SK-乐析-LC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
  • UL多项修订标准开始生效
    1. Subject 4703《太阳能电线》Issue No. 4  主要要求与变更有:  (1) 前一版本的标准要求太阳能电线(photovoltaic wire)必须符合单根USE-2电缆所要求的测试,修订版则要求太阳能电线必须符合RHW-2电缆所要求的测试。这转变的差异包括:FT2/水平燃烧测试(FT2/Horizontal Flame Test)、热变形测试(Deformation Test)、烤箱老化和油浸后绝缘和护套物理性能的抗拉强度和延伸率测试。  (2) 前一版本要求选用通过防火等级VW-1 修订版则要求可选用通过防火等级VW-1以外,还需要通过FT2/水平燃烧测试。  (3) 前一版本的标准要求太阳能电线必须通过低温弯曲测试 修订版则要求太阳能电线必须通过UL 2556里的冷弯测试(Cold Bend Test),测试条件是- 40?C、4小时。  (4) 前一版本的标准要求太阳能电线只需要通过冷弯测试,就能印上“-40?C”等级。修订版则要求可选等级“-40?C”,除通过冷弯测试外,还需要通过-40?C冷冲击测试(Cold Impact Test)。  新版要求将于2013年11月1日生效。  2. Subject 2731《电信中央办公室电源、电池和配电线缆》  主要要求与变更有:  (1) 电缆如果采用非耐燃聚乙烯(FRPE)的热塑性绝缘和护套材料,必须符合UL 83(热塑性绝缘电线电缆标准)里THW、THW-2、THHW或THHN电缆的要求。FRPE绝缘电缆必须符合UL 1581里表格50.133或50.134的抗拉强度和延伸率测试的要求,以及符合THW、THW-2、THHW或THHN电缆所要求的测试(除抗拉强度和延伸率测试)。热变形测试(Deformation Test)测试条件是100°C。  (2) 电缆如果采用热固性绝缘和护套材料,必须符合UL 44(热固性绝缘电线电缆标准)里XHHW-2、XHHW、XHH、RHH、RHW或RHW-2电缆的要求。  (3) 105?C等级或以下的电缆除了要符合90?C等级电缆的要求以外,还要符合以下要求:  a) 物理性能:绝缘和护套老化前和烤箱老化后需符合UL 1581里抗拉强度和延伸率的要求。如果材料的额定温度超过UL 1581所指定的额定温度,或UL 1581没有描述该材料,就需要进行UL 1581中的长期老化测试(Long-Term Aging)。单层绝缘(不带护套)、双重绝缘的外层绝缘和护套的最小抗拉强度需达到1000 lbf/in2(6.9 MPa),最小延伸率需达到老化前的100%。带有护套的绝缘或双重绝缘的内层绝缘,最小抗拉强度需达到500 lbf/in2(3.45 MPa),最小延伸率需达到老化前的100%。  b) 空气中长期绝缘抗阻测试(Long-Term Insulation Resistance Test In Air)需符合UL 83(热塑性绝缘电线电缆标准)里THHN电缆的要求,或UL 44(热固性绝缘电线电缆标准)里RHH电缆的要求,但烤箱老化温度为113°C(235.4°F)。  c) 如果适用的绝缘和/或护套材料没有在章节8.1.1中描述,就需要做额外的评估。电缆使用了这些绝缘和护套材料,其电气、机械和物理性能能需达到THW、THW-2、THHW、THHN、XHHW-2、XHHW、XHH、RHH、RHW-2或RHW电缆绝缘和/或护套的要求。评估包括:耐碾压、耐冲击、耐磨、热变形、热冲击、绝缘电阻和耐电压。  新版要求将于2013年11月1日生效。  3. UL 60691《热熔断器》(第3版)  主要要求与变更有:  (1) 增加额定电流范围的美国国家差异及参考标准的美国国家差异   (2) 修改文件的要求,与IEC 60691的2006年9月第一次修订版保持一致   (3) 修改测试的通用要求,与IEC 60691的2010年2月的第二次修订版保持一致   (4) 增加针对绝缘材料的考核的UL参考标准的美国国家差异   (5) 新增针对所有工厂的工场确认计划,要求工厂每两年按规则抽样进行断开电流测试、动作温度测试、极限温度测试以及随后的绝缘电阻和耐高压测试。  新版要求将于2013年11月30日生效。  4. UL 499《电热产品》(第13版)  主要要求与变更有:  (1) 一个手持式电热产品设计为室内使用时,可使用分离式电源线的结构,如为户外使用,则不可使用分离式电源线的结构,产品需使用永久性附属电源线结构。  (2) 当手持式电热产品提供分离式电源线的结构时,需符合下列的要求:  a) 提供一种能将电源线与产品的连接器耦合后并保持的装置,或者通过器具耦合器保持(Appliance Coupler Retention)的测试要求。  b) 如果产品在加载过程中,分离式电源线可能会从产品本体上分离,则当再次耦合电源线与本体时,不能产生电击、火灾和伤害等危险。  c) 需提供下列警告标示:  “WARNING – To reduce the risk of electric shock use only with power supply cord provided with the appliance."和  “CAUTION – Shock Hazard. To provide continued protection ag ainst electric shock disconnect from the power supply when not in use."  d) 使用说明书需针对电源线与本体的耦合方式,储存方式和替换方式进行说明。替换方式的信息需包括“Contact ++ for a replacement cord.”。其中++表示生产商或授权经销中心。  (3) 当产品提供整合式的插头以供产品直接插入电源孔,需要符合UL 1310针对直接插入结构相同的下列要求:  a) 力矩与重量的测定需要符合。  b) 当产品插入具有两个以上的电源座后,产品的结构本身不可影响到其他产品的电源插头插入其临近的插孔。  c) 在符合某些特定的要求下,产品可以不用提供悬挂片(Mounting Tab)的结构。  d) 产品的外壳需设计使得使用者容易将产品从电源座上移除。  e) 需符合下列测试要求:  - 直插式刀片安全测试(The Direct Plug-In Blade Securements Test)  - 直接插入输入接触安全测试(The Direct Plug-In Security of Input Contacts Tests),和  - 滥用测试(The Abuse Tests)  f) 需提供下列警告标示:  "CAUTION - Risk of Electric Shock - Disconnect Power to the Receptacle Before Installing or Removing the Appliance. When Removing Receptacle Cover Screw , the Cover is Capable of Falling Across Plug Blades or the Receptacle is Capable of Becoming Displaced."  "CAUTION - Use Only With Duplex Receptacle Having Center Screw ." 和  "CAUTION - Secure Appliance in Place by the Screw Supplied With the Appliance ."  新版要求将于2013年11月30日生效。  5. UL 60384-14《抑制电源电磁干扰用固定电容器》(第1版)  UL 60384 -14完全协调了IEC 60384-14标准的要求,还加入了IEC标准中未涵盖的美国国家差异以及惯用的安全要求,主要有:  (1) 条款2.2.6:被动燃烧测试等级最小为等级B,但以下两种情况例外:  - 电容体积小于1750 mm3,等级C也可以接受。  - 使用有V-0等級塑胶的电容,或是塑胶料确定通过4.17条款的燃烧测试,即无需再进行这项燃烧测试的评估。  (2) 条款2.3:胶带、热塑套管、电气套管及电线的防火绝缘等级须有VW-1阻燃特性。  (3) 条款4.14.1:当进行耐久寿命测试时,针对没有自我修复功能的电容器,例如陶瓷式电容器,须串接1安培的保险丝在回路上,且此保险丝测试时要确保不能开路。  该标准于2013年12月25日生效,届时它将取代UL 1414《音视频设备用固定式电容器》以及现在部分涵盖在UL 1283标准中的单个电容式抑制射频滤波器。  由于UL 60384-14完全协调了IEC/EN 60384-14标准的要求,可以通过IECEE CB体系及 ENEC来发证和转证。
  • LGC今日宣布收购了全球领先的农残及有机标准品生产商Dr. Ehrenstorfer
    2014年1月2日,LGC今日宣布收购了全球领先的农残及有机标准品生产商Dr.Ehrenstorfer。 Dr. Ehrenstorfer为残留分析和环境测试市场提供8000多种产品,包括一些特殊品种。在科技和工农业领域,大部分关于产品质量和生产过程的重大决定依赖于于分析结果,而适当的标准品是提供可靠分析结果的基础。Dr. Ehrenstorfer遵循标准品生产商的“黄金标准”,产品通过了ISO9001认证、ISO/IEC 17025以及ISO导则34认证。 此次收购使得LGC的标物生产能力(ISO 34)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这些生产设施分布在美国、英国和德国三个国家的四个生产基地。LGC在标准品方面拥有着悠久的历史,不仅是英国计量院标准品的生产方,同时也为多国国家计量院,药典以及全球认可的标物生产商提供销售平台。 LGC的首席执行官Tim Robinson先生表示:“标准品市场在LGC运营的各个业务单元中增长势头强劲。随着对Dr. Ehrenstorfer的收购,在提供我们已认证标准品和其他世界领先品牌标准品的同时,可以让客户轻松获得品类众多的农残和环境标准品。我们也期待着与Dr. Ehrenstorfer现有良好的全球经销商网络共同合作。” Dr. Ehrenstorfer公司的Eva Ehrenstorfer-Sch?fers Gesch?ftsleitung博士说:我对Dr. Ehrenstorfer在这些年来为农残和其他有机污染物的检测领域所作出的贡献感到非常自豪。目前新污染物的不断出现引起人们的担忧,但实验室技术也在不断进步。在并入LGC后,我们将可以以更快的速度响应客户的需求,我们对此表示非常高兴。” Dr. Ehrenstorfer位于德国的奥格斯堡。公司的创始人为Siegmund Ehrenstorfer博士。在设立标准品公司之前,Siegmund Ehrenstorfer博士在20世纪60年代期间在德国政府研究机构担任食品化学家,主要负责农药残留量分析。多年来,公司产品范围不断扩大,增加了其他有机标准品,例如在政府机构和企业检测中广泛使用的食品、环境标准品以及医疗保健行业实验室所使用的多氯联苯和多环芳烃。 LGC (Laboratory of the Government Chemist)是从事生命科学计量和检测业务的国际化组织,致力于在可持续增长的市场中建立行业领导地位。LGC为加强医药、农业生物技术、食品及环境、政府及科研机构、安保和体育等领域的安全和健康提供专业产品和服务。LGC总部位于英国伦敦西南的Teddington,在全球22个国家拥有超过2000名员工,严格按照最广泛的国际质量标准(例如ISO/IEC 17025)运营。自1842年英国政府化学家实验室成立至今的一百多年里,LGC一直承担独特的政府化学家的职能。LGC于1996年由政府机构改制为企业,目前由Bridgepoint掌管的基金控股。 LGC 标准品部门(LGC Standards)是LGC重要的业务单元之一,为全球分析检测机构提供种类齐全、高品质的标准物质的对照品。 LGC Standards 中国公司联系方式:艾吉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六街88号生物医药园商务楼518/9室(101111 )电话: 86-10-56315127/56315128传真: 86-10-56315131技术服务热线: 800 810 4630
  • 体检市场鱼龙混杂 专家建议制定行业标准
    当前,体检成为很多市民每年必修的“健康课”,嗅觉敏锐的商人早已盯上这块“肥肉”。体检是为了提前防治疾病,普通体检查不出病,可高档体检价格却高得吓人。近日,记者走访调查西安的体检市场了解到,各体检机构价格确实高低不一,豪华体检套餐动辄上万元,整个市场鱼龙混杂。  临近年末,不少单位组织员工体检,西安体检市场迎来小高峰。记者近日采访发现,体检这个原本被医院视为“附属品”的医疗项目,因市场空间巨大而成为许多专业机构争夺的对象,并且已经衍生出各种纷繁复杂的细分体检项目。  现象 例行体检有些是“走过场”,癌症耽误四个月  “我在一家小私营企业工作,每年单位都组织体检,上一次体检是在二月份,去的是个私立的体检中心,记得那天人特别多,医生检查也很快。当时查乳腺的时候,一两分钟就结束了,根本没有做彩超,我当时还问了一句,这么快能检查出来问题吗?医生回了一句‘能’,就接着给下一个检查了。”正在医院住院治疗的王女士说,当时体检的结果是一切正常,自己也就没再纠结。但让她没想到的是,今年六月份,仅间隔了四个月,自己洗澡时摸到胸部有肿块,到大医院一检查竟是乳腺癌晚期。“说实话,我真的很生气,那个体检中心根本不负责任,4个月前如果给好好查查肯定就能发现了。”  便宜的没啥用,贵的却又检不起。10月19日,记者在西安市第九医院健康中心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虽然人们对于自身健康越来越重视,但是对于体检却有着不少的抱怨。“现在的体检机构很多,套餐更多,可咱选便宜的更多是图个心安,有病也查不出。贵的一项检查几百上千块,一般人还真不舍得花这个钱。”  记者采访了解到,上至公立三甲医院下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一些民营私人医疗机构,纷纷投身体检市场。越来越多的体检中心开始出现在我们身边,他们不仅推出各种低价位套餐,打着价格战跟公立医院竞争,一些体检中心甚至搞起免费体检、体检大篷车进社区等活动吸引市民。  专家表示,一个简单的生化检验都需要较长时间,普通的B超如果做得仔细也需半小时。而当下“快餐式”体检,其体检质量和权威性很难得到保障。“体检游击队”的出现,更加重了专家的担心——为了缩减成本,“游击队”会让健康的体检者和患者同用一台设备,还有的体检队为了节约成本,将医疗应急用的手提式床旁X光机给体检者做透视,体检使用过的棉签等医疗垃圾乱丢乱扔。有的体检中心所用的血压表、体重计等仪器设备也不按期检测调试,体检的检查结果往往不准确,体检质量难以保证。更为严重的是,因互相竞争, “游击队”之间想出了竞相压价、给回扣等歪点子,使体检服务的声誉大打折扣。  如今,庞大的市场需求已经催生了一个不甚成熟的体检市场,并引发了体检质量等问题,让人们开始对体检市场提出质疑,感到担忧。  调查 奢华体检过万,但有价值项目并不多  10月18日,记者采访了西安市第一医院、西安市第九医院、武警医院等众多医院的体检中心,了解了一下价格行情。有的医院体检中心主推普惠型的套餐,如武警医院等,体检套餐的价格从两三百元到一两千元不等。“我们一年要为近3万人体检,多数体检只需要三四百元就可以。”西安市第九医院健康中心护士长王丽玲说,也可以根据市民需求提供一些特需检查,套餐一般也就一千到两千元钱。  当然,有只需三四百元的经济型套餐,同时还有几千上万元甚至更贵的豪华套餐。武警医院有个PEC-CT检查项目,该院体检中心的人说,仅这一个项目的检查费用就接近万元,配其他项目,价格不止一万元。 “豪华套餐主要是为了满足企业老总、企业高管等高端人士的体检需求。”西安欧美达海外健康中心负责人说。  民营体检机构的套餐费用则走两个极端,为了吸引客源便宜的最低只需100多元,而贵的则可私人定制套餐。进行“一对一”私密咨询服务,独家提供中华预防医学会疾病预测,私人奢华体检套餐价格需要万元甚至更高。  体检的费用有高有低,市民可根据需求自由选择。听上去似乎没什么可争议的,但是在实际的体检过程中却发现了问题。贵的检查不起,而选择便宜的却又查不出病,而且同样的检查有的就能查出问题有的就不能发现,价格和体检质量并不成正比。  对此,记者采访了各医院体检中心的负责人。九院的刘主任解释说,“首先跟检查的设备有一定关系,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检测设备跟便宜的设备检查的结果有差距,以彩超为例,清晰度不一样,肯定会影响检测人员的判断。”刘主任说,再有就是跟检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心有关系,还拿彩超为例,同样的检查有的认真检查,有的一扫而过,再加上对于器官可能存在病变的情况不掌握的话,那结果存在误差的概率就大。  体检市场这两年发展比较快,因为监管没有及时跟上,某医院体检中心的工作人员更是跟记者爆料说,个别民营体检机构甚至故意犯错,为了销售药品故意说体检者身体有问题。“这种现象肯定有,所以我们要加强监管。”  出路 制定体检行业标准,建立退出机制  几年前,北京市卫生管理部门曾出台首个体检质量控制标准。为体检市场作“体检”,就是为了让人们享受高质量的健康体检。该标准对体检机构的专业、设置和人员提出多项要求,对规范体检市场大有裨益。  专家表示,从事体检的医疗机构应当有相对独立的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体检使用总面积不得低于400平方米。在专业设置方面,体检机构应当设有比较全面的检验专业。每个专业至少配有一名从事本专业在5年以上的执业医师。体检机构应该配备基本仪器设备,如开展特殊体检项目还需要配置其他相应设备等。此外,体检后10天内应当出结果 体检结论书写规范,体检报告上出具正常参考值,检验项目要有中英文对照 体检使用的医疗器械必须拿得出质量保证书等。  那么,该由谁为这些体检机构实施“体检”呢?专家建议应当成立专门的体检专业委员会。据了解,委员会成员都是精选出的体检、检验、影像、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他们可以负责指导监督体检质量和规范管理。该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全市体检质量抽查,并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一批“误人健康”不合格体检机构将被逐出市场。
  • 附489种仪器清单!住建部对《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征求意见近期完成
    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次意见征求于8月12日结束。本《征求意见稿》中,实验室建设标准中列明了489类仪器设备,根据科技发展及检验检测的新需要,由药品监管部门定期修订仪器设备配置标准。详情如下: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2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2〕11号),我部组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单位起草了《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swzpjds@nifdc.org.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华佗路31号,中检院生检所综合办公室收 邮政编码:102629。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2日。  附件:《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3年7月12日《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前 言《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 2022 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2〕11 号),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主编部门,具体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 12 个单位(部门)组成编制组共同编写。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已开展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业务实验室现状进行了调研,并对拟开展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业务的实验室的需求进行了收集,通过对调研资料和数据综合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的编制。本建设标准共分七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规划布局、面积指标、建筑与建筑设备、实验仪器设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请各单位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 1 号,邮政编码:100037),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编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2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4第四章 面积指标.............................................................................................5第五章 建筑与建筑设备................................................................................ 7第六章 实验仪器设备.................................................................................. 10第七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1附录 A 生物制品(疫苗)品类权重系数.................................................. 12附录 B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各项用房组成..........................16附录 C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21条文说明...........................................................................................................40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建设,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项目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生物制品批签发实验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第四条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建设,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生物制品批签发和检验检测发展的需要,按照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符合所在地城乡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第五条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建设除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六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规模,应根据辖区内 5 年后生物制品(疫苗)相对品种数确定。第七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规模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规模建设规模一级二级三级相对品种数(个)40~9015~403~15注:1. 5 年后相对品种数计算公式为:N=ΣM ×(1+n)4;其中,N——5 年后辖区内生物制品(疫苗)相对品种数(个),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1位;M——辖区内每个生物制品(疫苗)的相对任务量调整系数(见附录 A); n—— 前 5 年辖区内生物制品(疫苗)品种数平均增长率;2. 表中列出的相对品种数区间值含下限,不含上限;3. 辖区内生物制品(疫苗)相对品种数小于 3 个时按 3 个计,大于 90 个时按 90 个计。第八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新建项目由房屋建筑、场地和设备构成。改建、扩建工程宜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第九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房屋建筑由实验用房、实验配套用房、管理用房、保障用房构成,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房屋建筑用房组成如下:一、 实验用房主要包括微生物检验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生化免疫实验室、细胞实验室、分子生物学实验室、动物实验室、理化实验室等。二、 实验配套用房主要包括业务受理大厅、业务洽谈室、受控文件室、档案查阅室、标准物质暂存间、学术交流培训用房(宣教用房)、试剂库、实验室业务用房(中转间及余样间、普通耗品库、清洗间)、动物实验室辅助用房(洁物储存室、饲料库、垫料库、物品传递间和笼具库等)、生物安全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等功能实验室的配套房间等。三、 管理用房主要包括档案室、研讨与会议室、行政用房、财务室、资料与文印室、值班室等。四、 保障用房主要包括气瓶储存间,不间断电源控制间,废弃物处理间,健康医疗室,强、弱电室,配件耗材储存间,计算机房,垃圾处理站,污水处理站,纯水制备间,网络信息处理用房,监控用房,食堂等。第十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用房组成及配置要求宜符合附录 B 的规定。第十一条 实验用房、实验配套用房、管理用房和保障用房规模应遵循满足功能需求、兼顾未来发展的原则,房屋建筑应充分利用现有建筑进行功能改造,实现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检验职能。第十二条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室外场地由道路、绿地、停车场等构成。第十三条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设备由建筑设备、信息化设备和实验仪器设备构成。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第十四条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应与所在地区的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统筹规划建设,避免重复建设。第十五条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应选择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二、 应选择周边市政基础设施较完备的地段;三、 宜布置在城区或近郊区,且交通便利的地段;四、 应远离水源保护区;五、 应避开化学、生物、噪声、振动、强电磁场、垃圾处理厂等污染源及易燃易爆危险源。第十六条 规划布局应正确处理各功能分区之间相互联系与分隔的关系,科学布置,合理组织人流、物流。第十七条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独立建设时,应根据建筑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用地面积。容积率应符合项目所在地城乡建设规划的规定。第十八条 动物实验室应设置在独立建筑区域或独立楼层,在避免品种交叉污染的原则下,可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检验领域的动物实验用房合建。第十九条 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应按照所在地停车配建标准配置,并结合主要出入口布置。第二十条 建筑密度不宜超过 40%,绿地率应满足项目所在地城乡建设规划的规定并宜为 30%左右。第四章 面积指标第二十一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建筑面积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筑面积建设规模一级二级三级相对品种数(个)40~9015~403~15建筑面积(m2)21000~2800014000~210007000~14000注:1. 相对品种数介于建设规模上下限之间时,对应的建筑面积按线性插入法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十位数。2. 当实验室房屋建筑设置技术或设备夹层时,技术或设备夹层的建筑面积另计。第二十二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筑使用系数宜为 0.65。第二十三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各项用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按功能定位和业务需求,宜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各项用房面积比例用房名称比例实验用房51%实验配套用房18%管理用房8%保障用房23%总计100%注:表中比例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调整。第二十四条具有口岸生物制品(疫苗)检验职能的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可根据进口生物制品(疫苗)检验检测品种数占总品种数的比重增加相应的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进口生物制品(疫苗)检验检测品种数占总品种数比重小于或等于 10%时,新增实验室建筑面积占总品种数对应的实验室建筑面积宜小于或等于 10%;2、 进口生物制品(疫苗)检验检测品种数占总品种数比重大于 10%且小于或等于 20%时,新增实验室建筑面积占总品种数对应的实验室建筑面积宜小于或等于20%;3、 进口生物制品(疫苗)检验检测品种数占总品种数比重大于 20%时,新增实验室建筑面积占总品种数对应的实验室建筑面积宜小于或等于 30%。第二十五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与其他实验室合建时,应统筹实验室管理用房和保障用房的建筑面积。第五章 建筑与建筑设备第二十六条除有特殊要求外,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房屋建筑的朝向、间距、室内空间布局应保证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同时应便于采取控制室内气流方向的通风措施。房屋建筑结构形式及地基基础应满足地面、楼面荷载、抗震等要求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实验用房布局应遵循生物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有利于工程管网设置与维护检修,以及各类功能区相对独立、集中布置的原则。建筑内部实验区宜相对其他区域独立,平面布局应满足检验流程需要,符合人流、物流控制和污染控制要求。第二十八条实验用房布置在同一建筑内时,应按便捷、避免交叉污染的原则,将各类实验用房集中、分层布置。实验用房、实验配套用房、管理用房和保障用房等各类用房布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实验用房应布置在其他用房之上,且宜布置在该栋建筑的上部。第二十九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房屋建筑宜采用混凝土框架(剪)结构或钢结构。实验用房建筑层高应满足实验设备及管线的安装要求,宜为 4.5~5.5m。第三十条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房屋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且应符合建筑防火等有关规范的要求。第三十一条实验室用房建筑的女儿墙应适当加高,并宜做隔声措施。屋顶设备宜采取隔声减震措施。第三十二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房屋建筑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建筑层数为二层或三层时,宜安装电梯;当建筑层数为四层及以上时,应安装电梯;2、 设置电梯的建筑应至少设有一部货梯或一部客梯兼作货梯,宜设置独立的污物电梯;3、 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建筑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消防电梯可兼做货梯。4、 动物实验室中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 50447 的规定。第三十三条实验用房所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洁净实验室、清洗消毒室等特殊房间墙体应防火、防潮及表面光滑平整,且不起尘、不积灰、吸附性小、耐腐蚀、易清洗;2、 洁净实验室、清洗消毒室等特殊房间吊顶的材料、构造应满足不起尘、不积灰、吸附性小、耐腐蚀与防水的要求;3、 实验室地面材料应满足耐腐蚀、耐磨损、易冲洗及防滑的要求;4、 洁净实验室、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BSL-2)、实验动物设施等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其建筑结构与材料应满足相应的专业要求。第三十四条实验用房外窗不应采用有色玻璃。对有避光要求的实验室应另行采取物理屏障措施。第三十五条生产给水系统与生活给水系统宜分开设置,生产、生活用水的水量、水质、水压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第三十六条实验废水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后水质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规范要求。实验废水排水系统应与其他排水系统分开设置。实验涉及酸、碱及有机溶剂应专门回收,设置库房暂存,并可交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处理。第三十七条实验用房的水槽、排水管道应耐酸、碱及有机溶剂腐蚀,且满足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等相关要求。第三十八条实验用房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弃物应按医疗废弃物管理,进行无害化处理后,专区存放,再交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处理。第三十九条易受化学物质灼伤和有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区域内,应设置洗眼设施和紧急冲淋装置。当受条件限制时应在紧急疏散方向的公共区域,或通行便利、服务半径较小的区域,设置共用洗眼设施和紧急冲淋装置。第四十条 实验用房环境温度、湿度、洁净度、压力梯度应符合实验需要。空调系统不得造成不同生物安全等级或不同洁净度实验室之间空气交换,并应满足使用灵活、节能的要求。具有洁净度、温湿度、压力梯度要求的不同功能类别的实验室,应采用独立的空气调节系统。第四十一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房屋建筑的通排风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于集中大量释放有害物的实验操作点,应采取局部机械排风措施;2、 对于分散、少量释放有害物的实验用房,宜采取全面机械通风措施,应使室内气流从有害浓度较低的区域流向较高的区域;3、 同时采用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措施的,应避免全面通风对局部排风气流产生横向干扰;第四十二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房屋建筑排放的废气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项目的环保要求。第四十三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房屋建筑的供电应留有足够的负荷余量,设施应安全可靠。宜采用双电源供电,不具备双电源供电条件的,应设置自备电源;有特殊要求的,应配备不间断电源。第四十四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房屋建筑应设置完善的防雷系统。计算机房、特殊仪器分析室等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应设置独立的防雷系统。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应设置独立的接地系统。第四十五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房屋建筑的建设应设置完善的综合布线、计算机网络系统和楼宇自控系统。安全防范应按有关规定设置。第四十六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房屋建筑的建设应考虑绿色、节能设计,合理采用节能技术,积极应用可再生能源。第四十七条实验用台柜的基材应符合环保要求,面材应具备理化性能好、耐腐蚀、易清洗、防水、防火的特点,结构与配件应满足人类功效学及操作安全的要求。第六章 实验仪器设备第四十八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实验仪器设备应按辖区内生物制品品种、实验项目等业务需求确定。第四十九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根据所承担的工作类型、职责和任务应配备的实验仪器设备配置确定,详见附录 C。第七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五十条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投资估算,应按照国家及各地区有关规定编制,并根据工程实际内容及工程所在地区的市场价格波动,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适当调整。第五十一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投资估算指标,可参照表 4 进行控制。表 4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投资估算指标表建设级别建筑面积(㎡)投资估算指标(元/㎡)一级21000~2800012500~13500二级14000~2100011000~12000三级7000~140009500~10500注:1.表中投资估算指标不包括征用土地费,非实验室家具、实验室仪器设备、专业信息化软件及设备等购置费;2.配套建设高压变配电工程,宜增加投资 100~500 万元;3.采暖地区,若需要独立建设热交换站或锅炉房,宜增加投资 50~70 万元;4.实验用房以外的室内装饰工程按普通标准计算,实验室的装饰工程按实验室对洁净度等特殊要求另计;5.表中投资估算指标是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相关规定,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各地建设项目管理和建设工程造价相关规定等因素综合估算得出。各地在按照本标准开展具体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情况以及各地建设项目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变化进行适当调整。第五十二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工程建设工期宜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相关规定。附录 A 生物制品(疫苗)相对任务量调整系数序号类别生物制品(疫苗)品种名称调整系数1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 细胞)1.42双价人乳头瘤病毒吸附疫苗1.43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1.44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1.45ACYW135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1.46AC 群脑膜炎球菌-b 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1.47A 群 C 群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1.48A 群 C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1.49无细胞百白破 b 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1.410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1.411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b 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1.412五价轮状病毒疫苗1.413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5 型腺病毒载体)1.414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CHO 细胞)1.415Sabin 株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1.216口服Ⅰ型Ⅲ型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1.217流感病毒裂解疫苗1.218麻腮风联合减毒活疫苗1.219人用狂犬病疫苗(地鼠肾细胞)1.220人用狂犬病疫苗(鸡胚细胞)1.221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1.222森林脑炎灭活疫苗1.223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Vero 细胞)1.224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地鼠肾细胞)1.225水痘减毒活疫苗1.226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1.227乙型脑炎灭活疫苗1.228重组乙型肝炎疫苗(汉逊酵母)1.22913 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1.23023 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1.231A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1.232b 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1.233钩端螺旋体疫苗1.234皮内注射用卡介苗1.235皮上划痕人用布氏菌活疫苗1.236皮上划痕人用炭疽活疫苗1.237皮上划痕用鼠疫活疫苗1.238伤寒 Vi 多糖疫苗1.239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1.240吸附破伤风疫苗1.24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灭活疫苗(Vero 细胞)1.242新型冠状病毒 mRNA 疫苗1.243肠道病毒 71 型灭活疫苗(Vero 细胞)1.044肠道病毒 71 型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1.045风疹减毒活疫苗1.046黄热减毒活疫苗1.047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1.048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1.049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1.050甲型乙型肝炎联合疫苗1.051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1.052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1.053麻疹减毒活疫苗1.054麻疹腮腺炎联合减毒活疫苗1.055腮腺炎减毒活疫苗1.056重组戊型肝炎疫苗1.057重组乙型肝炎疫苗(CHO 细胞)1.058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1.059重组 B 亚单位/菌体霍乱疫苗(肠溶胶囊)1.060带状疱疹疫苗1.061鼻喷流感减毒活疫苗1.062鼻喷流感病毒载体新型冠状病毒疫苗1.063血液制品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1.264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1.265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1.266人凝血酶原复合物1.267人凝血因子Ⅷ1.268人纤维蛋白原1.269人血白蛋白1.270冻干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1.071人免疫球蛋白1.072静注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pH4)1.073冻干静注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pH4)1.074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1.075组胺人免疫球蛋白1.076人凝血因子 IX1.077人纤维蛋白粘合剂1.078人凝血酶1.079血筛类诊断试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1.080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抗原联合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1.081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1.082梅毒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诊断试剂1.083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1.084梅毒快速血浆反应素诊断试剂1.085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1.086抗 A 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抗体)1.087抗 B 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抗体)1.088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1.089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2 型)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法)1.090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 型)核酸检测试剂盒(TMA-化学发光法)(Procleix Ultrio Plus Assay)1.091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2 型)核酸检测试剂盒(TMA-化学发光法)(Procleix Ultrio Elite Assay)1.092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 型)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法)1.093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1 型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法)1.094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2 型)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法)1.0附录 B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各项用房组成类 别用 房实验室名称配置要求实验用房微生物检验实验室无菌检测室★阳性菌检测室★霉菌检测室☆微生物限度检测室★清洗消毒室★准备间★无菌检查培养室★天平室☆高压灭菌间☆培养基贮藏间☆标准菌株贮藏间★样品间☆污染物处理间☆生物安全实验室洁净实验室★支原体实验室☆病毒实验室★细菌实验室★准备间★废弃物处理间★生化免疫实验室试剂准备室☆样品制备室★生化实验室★免疫实验室★数据分析室☆细胞实验室储藏室★准备间★操作室★培养室★分析室★高压灭菌间☆分子生物学实验室试剂准备区★样品制备区★扩增间★产物分析区★动物实验室准备室★实验操作室★ABSL-2 实验操作室☆ABSL-2 饲育室☆废弃物处理间★清洗消毒室★检疫室★观察室★解剖室★小鼠饲养室★豚鼠饲养室★家兔饲养室★热原实验室★理化实验室普通理化室★样品处理室☆光谱分析室☆辅助仪器室☆天平室★水分测定室★精密仪器分析室★色谱分析室★高温室★实验配套用房实验配套用房业务受理大厅★业务洽谈室☆报告编制室☆资料室★受控文件室☆标准物质暂存间☆中转间及余样间★分样间☆文印室★阴凉库★冷藏库☆冷冻库☆普通耗品库★试剂库★易制毒试剂库☆剧毒试剂库☆易燃易爆试剂库☆设备维修间☆档案查阅室★图书室☆保密室☆学术交流培训用房(宣教用房)★更衣及缓冲间★清洗间★洁物储存室☆饲料库★垫料库★笼具库★物品传递间☆医疗废物暂存间★淋浴间★监控室(动物房用)★管理用房管理用房档案室★研讨与会议室★行政用房★财务室★资料与文印室★值班室☆保障用房保障用房气瓶储存间★不间断电源控制间★废弃物处理间★健康医疗室☆食堂☆风机房★强、弱电室★监控用房★配件耗材储存间☆计算机房★垃圾处理站☆污水处理站☆纯水制备间☆网络信息处理用房★注:1.“★”表示必选。2.“☆”表示可根据相应地区产品分布、监管需求以及检测业务量选配。3.各项用房面积具体可根据各省实验室检验任务量进行调整。4.管理用房中,宿舍含安保人员和应急值班人员宿舍。5.可选与必选用房的建筑面积均含在总建筑面积中。附录 C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序号分类仪器设备1色谱仪器气相色谱仪2薄层色谱分析系统3高效液相色谱仪4超高效液相色谱仪5毛细管电泳仪6高效毛细管电泳仪7全柱成像毛细管双功能分析系统8离子色谱仪9圆二相色谱仪10凝胶电泳系统11凝胶色谱仪12全自动凝胶电泳分析仪13制备色谱仪14生物惰性液相色谱仪15生物惰性超高效液相色谱仪16超临界流体色谱仪17全自动醋纤膜电泳仪18质谱仪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9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20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 MS)21基质辅助激光解析质谱仪22液相色谱串联四极杆线性离子阱复合式质谱联用仪23基质辅助激光解吸电离飞行时间质谱(MALDI-TOF MS)24气相色谱-高分辨率质谱仪25液相色谱-高分辨率质谱仪26生物质谱仪27光谱和光学仪器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28荧光分光光度计29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30超微量分光光度计31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32蛋白纯化分析系统33倒置荧光显微镜34正置荧光显微镜35倒置显微镜36正置显微镜37快速超高分辨率共聚焦显微镜38显微图象分析系统39凝胶成像分析系统40共聚焦成像系统41多光谱激光成像仪42火焰光度计43超灵敏多功能成像仪44倒置相差显微镜45多功能成像系统46多模式活体成像系统47多色免疫斑点分析仪48反应动力学停流光谱分析仪49化学发光成像系统50激光共聚焦显微镜51可变光程分光光度计52全柱成像毛细管等电聚焦分析系统53全自动间接免疫荧光分析系统54生物分光光度计55生物分子成像仪56数据成像采集系统57数字 X 射线成像系统58体视显微镜59微生物螺旋及菌落成像系统60荧光化学发光分析仪61原子吸收光谱仪62原子荧光光谱仪63分子荧光光谱仪64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65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仪66拉曼光谱仪67近红外光谱仪68普通光学显微镜69可视化倒置显微镜70透射电镜71扫描电镜72ATP 荧光仪73核磁共振波谱仪74紫外分析仪75其他理化设备水分测定仪76卡式水分测定仪77电导率测定仪78酸度计79密度计80不溶性微粒测定仪81激光粒度仪82Zeta 电位及粒度测定仪83内毒素检测仪84渗透压仪85溶出度仪86自动定氮仪87可见异物测定仪88澄明度检测仪89智能崩解仪90电位滴定仪91滴定仪92电火花真空检测器93电热恒温干燥箱94定氮仪95分子筛振荡器96恒温孵箱97恒温混匀仪98恒温振荡器99混匀器100搅拌器101凯氏定氮仪102可视化纳米颗粒跟踪分析仪103空气振荡器104库伦水分滴定仪105冷藏柜106冷藏箱107离心浓缩仪108粒度分析仪109马弗炉110免疫化学分析系统111微波干燥箱112微孔板振荡器113微粒分析仪114消化炉115原子吸收测汞仪116粘度计117震荡水浴槽118浊度计119自动细胞计数分析仪120总氮分析仪121纳米粒度分布仪122蒸汽式渗透压测定仪123钠钾氯分析仪124差示扫描量热仪125移动紫外灯126微生物设备超净工作台127生物安全柜128集菌仪129无菌检查隔离器130生化培养箱131低温培养箱132低温生化培养箱133恒温恒湿培养箱134厌氧工作站135二氧化碳培养箱136摇床137麦氏比浊仪138自动化革兰氏染色系统139全自动细菌鉴定仪140浮游生物采样器141尘埃粒子计数器142菌落计数器143病毒计数仪144全自动分枝杆菌检测系统145高通量微生物表型及鉴定分析系统146全视野细胞扫描分析仪(含自动载板仪)147过氧化氢灭菌器148高压灭菌锅149高通量多模式微孔板检测系统150A2 型生物安全柜151VHPS 无菌传递舱152抽滤加样器153电转化仪154多标记检测计数器155多参数微孔板检测仪156多角度激光光散射仪157多模式读板系统158干胶仪159干浴细胞复苏系统160高通量流式液流循环系统161高通量微流体芯片定量系统162恒温培养箱163化学发光仪164活体基因导入仪165胶质体挤出仪166流感血凝素含量扫描分析系统167流式细胞分选仪168全能型微波化学工作平台169全自动酶联免疫工作站170全自动培养基制备/培养基分装系统171全自动微滴式芯片数字定量系统172全自动微孔板包被洗板系统173全自动微生物螺旋加样系统174热循环仪175生物芯片扫描仪176手套操作箱177手提式基因枪178双扉高压蒸汽灭菌器179微孔板加样指示器180微孔板型发光检测仪181微生物培养箱182微生物荧光检测仪183无管道净气型洁净工作台184无菌隔离实验舱185无菌检查仪186细胞分选仪187细胞冷冻保存系统188细胞自动分装设备189细菌鉴定试验系统190振荡培养箱191智能液体分装系统192紫外透射仪193紫外显微照相工作站194自动聚焦声波样本处理仪195自动无菌检测仪196细胞培养箱197霉菌培养箱198活细胞工作站199多点接种仪200红外接种环灭菌器201无菌快速检测仪202抑菌圈测量仪203细胞浓度测定仪204细胞计数仪205微生物鉴定及药敏测试系统206全自动微生物数码显微培养计数系统207新型微生物鉴定/指纹图谱分析系统208全自动微生物生化鉴定系统209全自动病原微生物检测系统210全自动样本储存管理系统211气体发生器212菌毒种鉴定数据系统(库)213分子生物学设备酶联免疫斑点分析仪214酶联免疫分析仪215洗板机216快速组织细胞破碎仪217超声波细胞破碎仪218全自动核酸提取工作站219梯度核酸扩增仪220核酸蛋白分析仪221电泳仪222水平电泳系统223垂直电泳仪224脉冲场电泳系统225双向电泳仪226紫外交联仪227分子杂交箱228样本连续流孵育处理装置229疫苗分子相互作用分析仪230疫苗构建体外验证分析系统231快速全自动疫苗电荷变异分析系统232高分辨率活细胞成像系统233荧光斑点分析仪234DNA 杂交仪235全自动核酸蛋白分析系统236细胞成像系统237长时程智能活细胞动态成像分析系统238高内涵细胞成像分析系统239轨道式 ELISA 自动化平台240生物分析仪241电泳芯片生物分析仪242微流成像亚可见颗粒分析系统243超敏多重生物标志物分析系统244电子探针显微分析仪245等电聚焦电泳仪246动态颗粒图像分析仪247多标记微孔板检测系统248双荧光细胞分析仪249超敏多因子电化学发光分析仪250疫苗与佐剂分析评估系统251多功能染色扫描系统252多功能全自动蛋白质表达定量分析系统253实时无标记细胞功能分析仪254流式细胞分析仪255氨基酸分析仪256全自动蛋白多肽测序仪257三代测序仪258酶标仪259蛋白转印系统260快速蛋白转印系统261核酸扩增仪262荧光定量基因扩增仪263电泳转膜仪264细胞程序降温仪265AB-T-150 核酸提取仪266ChiTaS BSS1200267Cobas s 201268Cobas s 6800269Cobas s 8800270DP-1000 半自动核酸提取仪271EZbead System-32 核酸提取仪272Hamilton Microlab STAR 全自动核酸提取仪273Hamilton Microlab STARlet 全自动核酸提取仪274Panther 核酸提取扩增一体机275SLA-D14800 核酸提取仪276Tigris 核酸提取扩增一体机277Ultrio Elite(Panther)278Ultrio(TIGRIS)279Wantag 全自动核酸提取纯化仪280半干转印仪281蛋白质测序仪282蛋白转膜仪283电转印装置284动物活体正电子发射 X 射线透射计算机断层影像系统285读板机286高速洗板机287高通量多参数细胞分析系统288核酸提取仪289核酸提取仪 DA3000(包含柜子)290核酸提取仪 DA3500(不含柜子)291核酸杂交箱292恒温水浴锅(EZbead System-32 核酸提取仪专用配套设备)293全自动过敏源检测系统294全自动核酸提取仪(血制品)295Auto NA96 核酸提取仪296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297全自动抗体分析仪298中和抗体自动化工作站299染色体分析系统300三代测序仪301数显梅毒旋转仪302微滴式数字 PCR 系统303微流体全自动免疫学分析系统304荧光酶标仪305自动核酸提取仪306自动凝胶染色仪307实时荧光定量 PCR 检测系统308定性 PCR 仪309真空转印仪310全凝胶洗脱仪311微量过滤装置312电穿孔仪313遗传分析系统314全自动基因测序仪315基因芯片点样仪316基因探针检测系统317基因芯片分析系统318杂交印迹系统319DNA 浓缩仪320样品系统分转处理感染交互系统321高通量样品自动化处理工作站322全自动样本提取纯化系统32396 通道孔板加样系统324核酸检测仪325全自动核酸检测分析系统326生物大分子相互作用系统327全自动体系构建工作站328高通量基因测序仪329全自动酶标工作站330荧光酶联免疫斑点分析仪331痕量核酸分析系统(数字 PCR 仪)332全自动酶联荧光免疫分析仪333全自动基因定量分析仪334病理毒理设备组织包埋机335冷冻切片机336全自动病理染色机337全自动组织脱水仪338全自动组织染色封片工作站339涂片机340全自动凝血分析仪341智能数字病理切片扫描仪342视觉电生理检查仪343血液分析仪344二氧化碳安乐死自动仪345全自动脑立体定位仪346半自动凝血分析仪347病理冷冻切片染色封片系统348病理切片扫描仪349玻片打印机350负压解剖台351静脉可视小鼠尾注固定器352脑立体定位仪353全自动血液分析仪354生物安全换笼工作台355隧道式洗笼机356洗片机357小动物病灶检测仪358毒理生化工作站359毒理病理工作站360毒理遗传工作站361毒理染毒设备362毒理常规动物设备363包埋框/切片激光打号机364自动石蜡切片机365手术视频显微镜366气溶胶感染装置(小鼠)367全自动尿液分析仪368细胞毒理设备369SPF 级动物房净化工作站370热原仪371称量及样品处理设备匀浆机372万分之一电子天平373百万分之一电子天平374高压均质机375旋涡混合器376磁力搅拌器377旋转蒸发仪378恒温水浴箱379恒温水浴锅380鼓风干燥箱381真空干燥箱382冷冻干燥机383冷冻离心机384离心机385低温离心机386高速离心机387超速离心机388生物安全型高速冷冻离心机389恒温水浴摇床390恒温摇床391恒温金属浴392超声波清洗机393双扉脉动真空蒸汽灭菌器394自动稀释工作站395多通道分液器396振荡器397超纯水制备系统398超纯水机399纯水仪400制冰机401除湿机402百分之一电子天平403薄层喷雾箱404薄膜过滤器405采血管混匀仪406氮吹仪407低速冷冻离心机408电动匀浆机409多功能恒温振荡仪410二氧化碳摇床411高速冷冻离心机412恒温空气摇床413空气压缩机414浓缩仪415千分之一电子天平416全自动稀释加液系统417台式离心机418台式微量离心机419脱色摇床420电子分析天平(十万分之一)421普通电子天平422动物天平423真空离心浓缩仪424振荡提取仪425电热板426半自动或全自动固相萃取仪427全自动在线/离线浓缩系统仪428冷冻真空干燥机429冷冻研磨仪430大容量离心机431落地高效离心机432小型离心机433水浴摇床434小型冻干机435脉动真空灭菌锅436微板振荡器437光解仪438生物样本研磨机439实验室全自动在线消毒洗瓶机440平板加热器441安全称量台442其他冰箱(-20℃)443医用低温保存箱(-40℃)444防爆冰箱445智能生物样本保藏系统446干燥箱447温度监测系统448温湿度记录仪449液氮冻存系统450微波炉451冰箱(-85℃)452不间断电源(质谱类设备必选配套)453超低温冰箱454氮气发生器455加热器456可调间距电动移液器457气相液氮罐储存系统458全自动分液器459通风柜460样品低温保存系统461液氮报警器462液氮供应系统463液氮罐464移液器465真空泵466冰箱(2-8℃)467冰箱(-40℃)468冰箱(-80℃)469电子冰盒470高效气相液氮储存系统471层析冷柜472电动吸引器473自动手消毒装置474净气型储药柜475动物饮用水系统476动物标号机477IVC 笼具478全自动饮水瓶清洗机479饮水瓶全自动灌装机480热水器481洗笼机482长龙式专业清洗机483防病毒网关484虚拟化服务器485计算服务器486数据存储设备487大容量数据存储系统488垫料负压收集装置489快速笼盒清洗机注:1.本表为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应配备的主要仪器设备。2.对未纳入本表范围之内的仪器设备,可根据实验室检验检测业务范围、科研方向以及所在区域产品分布等情况,单独进行配置,或者适当删减。3.本表范围之内的仪器设备,可根据实验室检验检测业务范围和检验数量适当增加或删减。4.本表中所列举的功能相似的仪器设备,可根据实验室检验检测业务范围和产品特点进行适当选择。《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建标 ***-****条文说明前 言批签发是国际通行的疫苗等生物制品(疫苗)的监管制度,在提升生物制品(疫苗)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十三五期间,我国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三类产品的批签发量约为每年 1 万批,其中疫苗约 4500 批、血液制品约 5000 批、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约 1000 批。截至 2022 年底,已实施批签发管理产品包括疫苗 62 个品种,血液制品 16 个品种,体外诊断试剂 16 个品种。根据当前我国疫苗等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情况,疫苗制品批签发工作由中检院和北京、上海、广东、四川、湖北、吉林、甘肃七个省级药检机构承担,其中上海所独立承担上海市相关企业的流感疫苗批签发,七个省级机构承担指定区域的无菌和异常毒性检查项目,其他疫苗批签发工作全部由中检院生物制品(疫苗)检定所承担;血液制品批签发由中检院和北京、上海、广东、四川、湖北、吉林、甘肃、山东、重庆九个省级药检机构承担;血筛诊断试剂批签发工作全部由中检院体外诊断所承担。随着未来批签发量的不断提升,各机构现有的基础设施条件、设备检验检测能力、人员配置等方面均不能满足要求。2020 年 2 月,《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疫苗批签发机构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0]4 号)提出,在巩固提升国家药品检验机构和现有省级药品检验机构疫苗批签发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省级药品检验机构等的疫苗批签发能力建设,遴选并指定符合条件的部分药品检验机构为国家疫苗批签发机构,逐步建立与我国疫苗产业和监管需求相适应的国家疫苗批签发机构体系,力争 2021 年底前完成部分药品检验机构疫苗批签发机构的授权;原则上 2023 年底前所有疫苗生产企业所在省份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本行政区域内主要疫苗品种批签发能力建设并提出疫苗批签发授权申请。2021 年 5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 号)》指出,提升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能力。巩固提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能力,推进省级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批签发能力建设,依法依规将符合要求的省级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指定为国家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机构。为落实国办关于推进省级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批签发能力建设,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本建设标准。在起草过程中,根据对我国生物制品(疫苗)产业布局、历年批签发数据、中检院及七个省级批签发机构的实验用房情况、实验室类型和布局、仪器设备种类和数量等数据进行的调研和分析结果,从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规划布局、面积指标、建筑与建筑设备、实验仪器设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对批签发实验室的建设提出了指导意见和重要参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阐明制定本建设标准的目的和意义。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是生物制品(疫苗)监管部门依法设立的生物制品(疫苗)监管技术支撑单位。根据《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 号),要推进省级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批签发能力建设,依法依规将符合要求的省级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指定为国家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机构。相关工作涉及各省监管任务的增加。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职能、检品量增加,受制于建筑面积、实验条件等因素,部分生物制品(疫苗)检验检测在原有的药品检验检测实验室中进行,不但挤占了药品检验检测实验室的面积,基础建设也已经不能满足政府对生物制品(疫苗)产业监管需要,亟待新建或改扩建。为了合理确定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同时也为了规范项目建设,避免浪费,制定本建设标准十分必要。第二条 阐明本建设标准的作用及其权威性。为规范政府工程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工程项目科学管理,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和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本建设标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的规定和程序,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进行科学论证,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并充分考虑了各地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需求的客观差异,使之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第三条 阐明本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根据《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本建设标准中的生物制品(疫苗)范围包括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疫苗)。第四条 阐明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和指导思想。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建设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基本建设要坚持科学、合理、实用、节约的原则,装备配置要考虑工艺的合理性和适用性,同时兼顾科学性和先进性。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建设要坚持节约、节能、绿色环保的要求,结合实际需求,突出特点,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由于各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往往同时承担生物制品(疫苗)、其他药品、食品和医疗器械等多项检验职能,同时行使多项监管职能,因此,为避免重复建设,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应与药品以及食品或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院、所)统筹规划建设。一方面,各地可以在现有药品检验机构基础上,通过改建或者扩建实现承担新增批签发业务的功能,所需要改建或者扩建的面积(重点是改扩建后新增的批签发实验用房的面积)或者改扩建标准应该符合本标准的各项规定;另一方面,各地在开展新的综合性药品检验机构建设时,应考虑尽量采用共享管理用房、保障用房等方式减少整体建设规模,从而节约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考虑到我国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工作需求和国际上对批签发国家监管体系有关要求,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规划布局应由国家药监局统筹安排,原则上仅支持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 1 个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第五条 本条规定了本建设标准与现行有关标准和定额之间的关系。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项目作为城市建设的一部分,在编报工程项目计划及建设过程中,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需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建筑工程相关规范、标准及定额等。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六条、第七条 2022 年底前,我国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主要设置在省会城市(或直辖市),并主要在当地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建设完成,大多由事业单位负责维护运行。简单的用行政区划来制定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规模,不能真实反映因为业务工作量的不同而造成的建筑面积所需的不同。生物制品(疫苗)品种数既是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的象征也是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规模的主要控制因子。生物制品(疫苗)的药品注册标准是批签发检验和审核的依据,目前在我国上市的所有批签发产品的药品注册标准均由国家局药监局批准。由于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品种名称的生物制品其生产工艺不同,成分组成存在差异,批准的药品注册标准往往也不相同,因此一般将不同企业生产的相同名称的生物制品视为不同的品种。本《建设标准》通过分析确定出合理的分段区间,目标是使一级实验室包含产业发展好的省份,从而建设一批具备科研、检验检测综合能力强的实验室,保障我国生物制品(疫苗)产业健康发展,同时提升我国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研发与创新的基础能力。三级实验室划分使其满足保障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监管基础能力,保证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批签发工作实际情况,批签发的任务量不仅与品种数有关,还与批数以及检验难度有关。品种数越多,或者批数越多,或者检测难度越大,检验任务量越大。因此编制组认为,批签发实验室的品种数不能以绝对值衡量,应考虑其检验检测批次、检验项目难易程度等。这一情况与调研情况也是一致的,有一些机构具有相同品种数情况下,规模差异较大。因此,需要进一步根据批数和检测难度对品种数进行相应的修正或调整,即需要确定批数调整系数和检验难度调整系数。批数调整系数确定。根据调研数据,结合批签发工作专家讨论意见,编制组按照批签发批次分级,发现对批签发批次小于 150 批/年(约 2000 万剂/年)的品种,如黄热减毒活疫苗,相对任务量定为 1.0;大于 150 批/年(约 2000 万剂/年)的品种,如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受批签发时限要求,往往需要增加相应的仪器设备,快速完成疫苗的批签发工作,以保障疫苗的市场供应。所以由于仪器数量的增加,需要的实验用房面积需要适当增加,经编制组研究讨论,并征询行业内专家意见,给年批签发批数大于 150 批的调整系数定为 1.2。检测难度调整系数确定。编制组对每个品类生物制品(疫苗)检验工艺进行分析,发现对成分和检测项目复杂、检验周期长、难度大的品种,如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和狂犬病疫苗等,实验周期长,仅仅效力实验就包含动物实验、细胞实验,以及免疫学检测等,所涉及的实验用房种类和面积比其他品种多,并且一批检测占用的仪器设备周期也长,因此将其调整系数定为 1.2;其他品种定为的相对任务量定为 1.0。因此,对于某一个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产品,其相对品种数为检验检测批次和检验难易程度两项调整系数相乘得到,因此相对品种数分为三个等级:1.0、1.2 和1.4。即批签发批次150 批/年(约 2000 万剂/年)的品种,或者成分和检测项目复杂、检验周期长难度大的品种相对任务量调整系数为 1.2;批签发批次150 批/年(约 2000 万剂/年)的品种,并且成分和检测项目复杂、检验周期长难度大的品种相对任务量调整系数为 1.4;其余系数为 1.0。生物制品(疫苗)品种相对任务量调整系数见附件 1。根据上述分析,综合中检院及部分省级药品检验机构批签发工作经验和有关批签发专家意见,编制组将品种数归为三种情况,一般品种、批数大于 150 批/年(约 2000 万剂/年)的品种、检测工艺复杂的品种,对每一个品种乘以相对任务量调整系数再加和,得到生物制品(疫苗)实验室的工作量的代表值“相对品种数”。相对品种数 N=ΣM其中,M 为辖区内每个生物制品(疫苗)的相对任务量调整系数(见附录 A)。根据调研,综合考虑各省经济发展水平、生物制品(疫苗)产业情况的影响,结合系统内征求意见的反馈意见,确定以相对品种数 40、15 两个量化数据对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规模分为 3 级,分别是:一级建设规模分界点定为 40,代表生物制品(疫苗)产业发展好、经济发展好的省份,例如:北京市、广东省、上海市、江苏省、四川省;三级建设规模分界点位 15,代表具初具规模生物制品(疫苗)产业的省份。因为一般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为 5 年左右,因此计算其相对品种数时,应该充分考虑发展需求,以 5 年后辖区内生物制品(疫苗)相对品种数(个)为依据进行划分。因此 5 年后相对品种数计算公式相应调整为:5 年后相对品种数 N=ΣM ×(1+n)4其中,n 为前 5 年辖区内生物制品(疫苗)品种数平均增长率。第八条~第十三条 明确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用房、场地、设备构成及遵循原则。参考《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标准》(建标 187-2017)。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第十四条 规定了各级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选址与规划的原则要求。本章内容为药检机构(实验室)通用要求,主要参考《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标准》(建标 187-2017)。第十五条 根据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性质和任务,项目选址时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市政条件、周边环境等各方因素。由于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是辖区内生物制品(疫苗)安全的保障机构,因此项目选址应在公共交通便利的位置,便于样品的送检,且为保证检验工作的准确和安全,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选址应对相应可能产生影响的地段有一定的安全距离。第十六条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在规划期间应根据功能、流线、实验特性进行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地形及大气条件,做到既满足工作要求又节省投资。第十七条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情况应独立选址、建设,也可与相关的建筑合建,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院、所)等,但合建时应保证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实验区相对独立,并充分考虑建筑容积率对选址的影响。第十八条 动物实验用房有动物气味可能溢出,因此宜独立设置且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并符合相关环保要求。第十九条 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及布置进行了说明。第二十条 规定了最大的建筑密度,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建设可依此计算所需建设用地。各地规划部门针对该类型的建筑绿地率普遍控制在不低于 35%,考虑到各地建设情况的不同,新城区与老城区新建、改建、扩建时的差别,绿地率应满足所在地城乡规划的规定,控制在 30%左右为宜。第四章 面积指标第二十一条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规模可由实验室总面积和实验用房面积两种思路表征实验室规模。实验用房面积是指微生物检验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生化免疫实验室、细胞实验室、分子生物学实验室、动物实验室、理化实验室,具体开展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的房间的面积总和。实验室总面积是指开展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工作的实验用房、保障用房、配套用房、管理用房这四类面积总和。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可考虑设置设备技术或设备夹层,大于等于 2.20m 层高时,夹层建筑面积另行计算。第二十二条 参照《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标准》(建标 187-2017)确定。第二十三条 编制组对调研得到的新建或在建批签发实验室四类用房的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实验用房比例与药品实验室(详见建标187-2017)一致,均为 51%。保障用房的比例要高于药品实验室。这是由于生物制品(疫苗)检验对生物安全防护、洁净度、温湿度等方面要求均比药品实验室高,因此保障用房内设备体积和数量均大于药品实验室。通过对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各类用房功能分析,对比药品实验室各类用房面积比例,确定了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各项用房面积比例。第二十四条 承担口岸生物制品(疫苗)检验的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进口生物制品(疫苗)检验工作量大,因此应增加相应建筑面积。第二十五条与其他建设项目合建时,管理用房和保障用房往往会共用,为了提高投资的使用效率,应统筹考虑管理和保障用房。第五章 建筑与建筑设备第二十六条 由于实验时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异味及易燃易爆的气体,且实验时要保证室内照度,故实验室的通风、采光要求较高,应根据实验室类型采取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措施以及一定的采光措施,这些要求在建筑设计时需具体考虑。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这两条均是对实验室位置安排的要求,原则是实验室应依据其特定要求合理布置,以利于管线的设置、废气的排放,防止不同实验室的相互干扰。第二十九条 对于结构的选型,要考虑实验室的灵活布局,和今后可能的仪器设备更新带来对空间的不同需求。实验室的层高不同于一般建筑,设备多、管线多,因此对建筑层高有一定要求,一般宜为 4.5~5.5 m(生物安全实验室等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可考虑设置设备技术或设备夹层,大于等于 2.20m 层高时,夹层建筑面积另行计算。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建筑以实验室为主,有大量的重要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材料、检品,因此防火是重要的安全因素,在设计建造时就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规定。实验室应根据具体要求确定消防设计方案,选用材料应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的规定。考虑到实验室布置有大型高精尖仪器设备、试剂存放区,应根据仪器设备要求、试剂品种确定灭火系统种类。此外,屋顶设备较多且噪声大,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加高建筑女儿墙并采取必要的隔声措施。第三十二条 依据相关的设计规范,对电梯的设置情况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实验室中有部分仪器设备体型大、价值高,搬运安装要求严格,设立电梯十分必要。实验室产生的废物、废水、有毒垃圾等需要隔离储运,宜设立单独的电梯运输。第三十三条 依据实验室环境的要求,对实验室相关部位的选材作出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七条 对实验室的排水、电气、室内环境等特殊要求进行了规定,以保证实验室的安全可靠运行。对实验室的各项技术要求同时要满足国家、行业的相关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和规范。第六章 实验仪器设备第四十八条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实验仪器设备是保障检验检测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托,不同级别的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规模不同,实验功能、检品量有所不同,根据不同级别的实验需求确定相应的仪器设备。第四十九条 本建设标准依据不同级别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工作要求在附录 C 中列出基本仪器设备配置标准。根据科技发展及检验检测的新需要,由药品监管部门定期修订仪器设备配置标准。第七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五十条 本条是关于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投资控制原则,以及投资估算指标的适用范围。第五十一条 建设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三部分。由于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项目为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且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共财政投资,故本建设标准估算指标仅考虑建设投资部分。建设投资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它费和预备费。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性较大,导致的土地费用差异性较大,故本建设标准估算指标不考虑土地费用。此外,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建设工程造价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各项费用具体内容,可在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 法与参数》(第三版) 规定基础上,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1.表 4 是参照《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相关规定,结合选取的北京、上海、山东、湖南、江西、福建等代表性地区的已实施或待建项目的概算定额或预算定额等资料,综合研究测算得出;2.若需要配套建设高压变配电工程,可根据变配电容量及室外管线的距离,适当增加投资 100~500 万元;3.采暖地区,若需要独立建设热交换站或锅炉房,可根据热负荷及室外管线的距离,适当增加投资 50~70 万元;4.表中提出的投资估算指标,未考虑特殊地形地貌、特殊地质条件及特殊气候条件等特殊情况;5.实验室对洁净度等特殊要求各有不同,室内装修的标准就不同;针对具体的使用需要,装修费用也不相同。可根据具体的要求,计算实验室装修费用。表 4 中注 4 所指的是一般情况下除实验室以外的用房室内装修标准。第五十二条 本条根据《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提出了不同建设面积的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建设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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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婴幼儿辅食品国产、进口均有问题 行业标准亟待推出
    相关专家指出,在宝宝六个月大的时候就可以喂食一些含有微量元素的食物,可以促进宝宝身体发育健康成长,这一科学概念也催生了婴幼儿辅食市场。然而,当前婴幼儿辅食问题屡现,其中,网售婴幼儿辅食问题更为严重,这些不合格产品极易通过海淘、代购等网络渠道进入国内市场,造成消费者维权困难,且目前国家针对婴幼儿辅食“配方”尚无明确标准。专家建议,家长在网购时切勿盲目购买,可在经过医学检查后有针对性地为宝宝补充营养素。  婴幼儿辅食品市场过百亿大关  根据第三方数据,2006年至2013年,国内婴幼儿辅食市场规模从11亿元增长至60亿元,在2015年迈过了100亿元的交易大关。  与国内高增速市场相对应的,是“洋品牌”辅食品的走热。据了解,不少消费者认为,“洋品牌”辅食,比国产辅食中盐、糖等添加剂的管理严格,口味清淡,更加适合宝宝食用。不仅方便快捷,量也很好掌握,热一下就可以直接喂食,一次一小罐。虽然价格偏高,但不少年轻妈妈觉得物有所值。  不过现实中购买品类繁多的“洋辅食”也非易事,本刊笔者走访城区大宗型超市发现,“洋辅食”品种非常有限。其中婴儿营养米粉只有我国台湾地区品牌的胚芽米粉和西班牙进口婴幼儿米粉,果蔬泥、肉泥和果汁只有韩国某品牌产品。价格却要比本土辅食贵将近一半。实体店购买不易,不少妈妈转而将目光投向电商代购。  在近期几轮电商活动中,婴幼儿辅食品再次引发了购买热潮。其中,海购作为当下的热门渠道再次成为中国妈妈血拼的“主战场”。就目前来看,在各平台搜索“婴幼儿辅食”,其类别主要为米粉、面条、饼干三大品类,几乎所有商家都在搜索关键字中打上了“婴儿”、“辅食”、“宝宝”等字样。  国产、进口产品均有问题  与庞大的需求相反的是,网络进口婴幼儿辅食品成为重灾区。梳理发现,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公布的进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信息,2016年1月至9月间,共有18批次进口婴幼儿辅食被检出不合格,主要品类包括鸡肉泥、米粉、蛋白饮料等,分别来自澳大利亚、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等不同产地,在检出不合格后被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予以退货、销毁处理。其中,标签不合格、维生素及钙含量不达标、菌落总数超标成为主要原因。在进出口婴幼儿辅食的“问题名单”上,一些知名品牌也赫然在列。  如2015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一批进境食品、化妆品不合格信息中,美国著名婴幼儿营养食品生产商嘉宝旗下嘉宝混合蔬菜泥、嘉宝苹果蓝莓泥,因被检测出超范围使用营养强化剂维生素C被销毁。  今年10月26日,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发布食物警报称,全球最大的有机食品加工商德国喜宝旗下的4批次婴幼儿谷类早点,怀疑含有金属线。  此外,进口商品缺乏中文标签的情况也大量存在,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97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如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据悉,某电商平台搜索引擎输入“进口辅食”,出现4520个在售店铺,在售“宝贝”达3.2万多件。更有许多打着“海外代购”的名号,声称店主在境外可以按照顾客的需求代购,但真假很难保证。  一位从事跨境食品贸易的人士称,目前国家规定对于一般贸易进口的食品需要加贴中文标签,但对于跨境直邮、个人海淘形式入关的食品,海关、国检并未要求加贴中文标签,“现在对于进口配方奶粉的中文标签有严格规定,但对于辅食所在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仍处于模糊状态。”  高级乳业分析师宋亮认为,目前国内辅食的进口种类接近上万种,并且在以每年30%-40%的幅度增长,如此庞大的市场规模也必然存在问题,如营养元素含量低于中国国家标准、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政府监管部门对进口婴幼儿食品要慎之又慎,加强科学监管手段、建立跨国追溯体系以保障食品安全。”  “配方”杂乱有效成分少  与近年来备受诟病的配方奶粉无二,辅食品也面临着各类“配方”的乱象。根据国标《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10769-2010)的定义,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是以一种或多种谷物为主要原料,添加适当的营养强化剂或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适于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辅助食品。  据报道上述国标除对谷类辅食中的能量、蛋白质、脂肪、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及钙、铁、锌、钠成分有强制要求外,对于烟酸、维生素C等营养物质均表述为“可选择”,在营养素的种类要求上较婴幼儿配方奶粉“宽松”许多,且无年龄分段要求。  尽管如此,不少网售婴幼儿米粉品牌均模仿婴幼儿配方奶粉推出了“1段、2段、3段”及“全段”产品,而不同品牌的“配方”可谓五花八门。  英吉利在某电商旗舰店所售450g罐装小米粉在包装外形上酷似婴幼儿奶粉,分为1-3段及全段,营养成分多达27种。不过仔细对比可以发现,其各段产品仅在钙、水苏糖、DHA等成分上有少量差异,其余营养物质含量几乎相同。  而同样分段的“泸州肥儿粉”,其1-3段罐装婴幼儿谷物辅食仅含有14种营养素 英氏天猫官方旗舰店则显示其钙铁锌米粉有18种营养素̷̷各家辅食几乎均以添加各种营养素或食材为卖点,部分消费者表示难以鉴别。  食药监部门称,企业生产标称“婴幼儿辅食”的产品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生产许可。不过市场情况显示,一些普通米粉、面条常蒙混在婴幼儿辅食中销售,由于网售平台往往不能展示全部产品包装细节,消费者难以判断,使得“冒充”现象更为严重。  此外,将“高糖”零食推荐给婴幼儿的情况也普遍存在,在电商平台搜索“婴幼儿辅食”时发现,饼干、小馒头、雪饼等零食也会混入其中,其产品单位糖含量、钠含量均不低。  而这些产品通常标榜“易消化、易分解”等功能。据调查发现,部分产品存在着碳水化合物和钠含量超标的情况。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范志红表示,2岁以内婴幼儿食物中不应该额外添加糖、香精等,否则容易培养其对香甜味道的喜好,进而影响对其他食物的摄取。此外,6个月到1岁的婴幼儿每天钠摄入量只需350毫克,而蔬菜、肉里的天然钠完全可以满足需求,不需要额外添加盐。  行业标准亟待推出  针对婴幼儿辅食品乱象丛生的状况,不少专家呼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或标准加以约束。据了解,食药监执法中查的是其必备营养元素是否达标,菌落等指标参数是否超标,以及是否存在外包装标签问题等,而夸大宣传、冒充婴幼儿辅食的现象不在其执法范围。笔者从工商部门也未查到关于“普通食品冒充辅食产品”的执法信息。  不过,令人欣慰的是,目前该行业细则已经有了眉目。今年4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6版)(征求意见稿)》。不过此后一直未见此份意见稿“转正”的消息。  中国食品商务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表示,辅食行业目前没有执行准入标准,也没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是一个监管盲区。辅食行业利润高、门槛低,整个辅食市场还处在良莠不齐的初期阶段,行业亟待洗牌走向正规。  食药监部门公开披露的婴幼儿辅食问题中,进口产品占了多数。据统计,2016年1月至9月,共有18批次进口婴幼儿辅食被检出不合格,标签不合格、维生素及钙含量不达标、菌落总数超标成为主要原因,甚至还有汞、镉超标现象,不乏知名品牌。业内人士看来,未来对跨境商品的市场监管应加强海关、检验检疫、质检、工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进口商品从国外到国内流通不同环节的监管责任要落实到各部门主体,做到市场监管全程无断点。
  • 生态环境部发布水中油测定标准 新增紫外法
    p  自2013年列入计划以来,水中油标准的修订就一直备受关注,曾征求过意见的方法包括红外分光光度法、紫外分光光度法、荧光分光光度法和重量法。近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两项水中油测定标准,其中为红外分光光度法和紫外分光光度法。/pp  《img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style="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10/attachment/f687d27d-0ae4-4d62-85ee-026bb064f452.pdf" title="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8代.pdf"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8代HJ 637-2012).pdf/a》为修订标准,主要修订内容为:br//pp  标准适用范围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修改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pp  修改“总油”名称为“油类”/pp  萃取剂从“四氯化碳”修改为“四氯乙烯”。  /pp  img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style="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10/attachment/3cba346a-0a19-419a-b664-ba90e24804d0.pdf" title="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HJ 970-2018).pdf"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HJ 970-2018).pdf/a为新增标准,br//pp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中石油类的测定。萃取剂为正已烷。/pp  也就是说,2019年1月1日以后,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水中油检测仍将使用红外测油仪,而对于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等较为干净的水,将采用紫外分光光度法的仪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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