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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烷酸甲酯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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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烷酸甲酯标准品相关的论坛

  •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 【求助】反式十八碳三烯酸甲酯

    最近想做反式脂肪酸,但是看了资料都要测反式十八碳三烯酸甲酯。我查了一下可就是不知道这反式十八碳三烯酸甲酯是什么物质,好像也找不到它的标准品,请教各位反式十八碳三烯酸甲酯到底是什么呢?

  • 【分享】欧盟兽药检测方法(之二十八)

    [center][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EI)法常规检测牛尿中人工合成性激素残留物 (EEC,筛选法;该法可扩展为确证法[/center]A Routine Method for the Detection of Residues of Anabolics in Bovine Urine Using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gc[/url]-MS in the Electron Impact Mode (EEC,Sg1.2, Screening method)操作注意事项及急救: 处理酸、碱和有机溶剂应戴手套。在通风橱中处理溶剂。前 言EEC一直禁止在动物性食物产品中使用人工合成性激素,而且不允许输入至共同体或在共同体生产的动物制品中含有这些人工合成性激素的残留。在严格控制下,天然类固醇及其酯类的制剂可用于饲养场动物(见EEC指令86/469/EEC)。可食组织中天然类固醇最大允许量尚未确定(1993.8)。1 主题内容本分析方法描述了存在于牛尿样品中多种合成性激素各个分析组分的检测。实验工作是按照残留指令(86/469/EEC)进行的,该法在法国应用。 2 应用范围 本法用于完成尿样常规筛选分析。 该法适用于测定: 睾丸素*(testosterone) 去甲雄三烯醇酮*(trenbolone) 雌二醇*(oestradiol) 雌三醇(oestrone) 玉米赤霉醇(zeranol)顺式、反式己烯雌酚(cis- and trans- diethylstilboestrol)己雌酚(hexoestrol)双烯雌酚(dienoestrol)19-去睾酮*(19-nortestosterone)甲基睾酮(methyltestosterone)乙基睾酮(ethinyltestosterone)boldenone双氢睾酮(stanolone)炔诺酮(norethandrone)去氢甲睾酮(dianabol)甲睾酮(bolasterone)α-氯睾酮(α-chlorotestosterone)氯甲烷二烯酮(chloromethandienone)乙烯雌二醇(vinyloestradiol)炔雌二醇(ethinyloestradiol)6α-甲基-17α乙基孕酮(medroxyprogesterone)氯化孕酮(chlormadinone)甲地孕酮(megestrol)*17α-羟基或17β-羟基化合物。大多数激素化合物的检测限约为1μg/L。3 参考文献Commission Decision, 93/256/EEC, laying down the methods for detecting residues of substances having a hormonal or thyrostatic action.〔OJ.L.118, 14.4.93. pp 64-74〕.ISO Standard 78/2-1982 Layout for standards-part 2: Standard for Chemical Analysis.LeBizec, B., Montrade, M-2, Monteau, F.and Andre, F.(1993), Detection and identification of anabolic steroids in bovine urine by 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 Anal. Chim. Acta., 275,123-133.LeBizec, B., Montrade, M-2, and Andre, F.(1993), Method of detection and identification of anabolic steroid agents in urine by 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 in the electron impact mode. Document. LDH/93/02., Lab. Dosages Hormonaux. Nantes. ,France.4 定义所测得的人工合成性激素物质含量意为:根据所叙述的方法测定,并且牛尿中人工合成性激素物质的量以μg/L实验样品表示。 5 方法提要本法包括6个步骤; ——在醋酸缓冲液中水解尿样。 ——C18小柱提取。 ——碳酸缓冲液洗涤。 ——在硅胶60柱上洗脱合成性激素。 ——衍生化。——[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gc[/url]/MS(EI)检测。6 材料注:已知所列引证来源的试剂是令人满意的,尽管如此,其它来源的试剂也可等同适用。除非另有规定,试剂均为AR级。 6.1标准物质和标准溶液 下列类固醇是从Steraloids公司(Wilton,USA),公司(,USA)和Reseavch Plus公司(Bavonne,USA)得到的; 睾丸素*(testosterme) 去甲雄三烯醇酮*(trenbolone)雌二醇*(oestradiol)雌三醇(oestrone)玉米赤霉醇(zeranol)顺式、反式己烯雌酚(cis- and trans- diethylstilboestrol)己雌酚(hexoestrol)双烯雌酚(dienoestrol)19-去睾酮*(19-nortestosterone)甲基睾酮(methyltestosterone)乙基睾酮(ethinyltestosterone)boldenone双氢睾酮(stanolone)炔诺酮(norethandrone)去氢甲睾酮(dianabol)甲睾酮(bolasterone)α-氯睾酮(α-chlorotesterone)氯甲烷二烯酮(chlormadinone)乙烯雌二醇(vinyloestradiol)炔雌二醇(ethinyloestradiol)6α-甲基-17α乙基孕酮(medroxyprogesterone)氯化孕酮(chlormadinone)甲地孕酮(megestrol)*17α-羟基或17β-羟基化合物。 6.1.2 内标 氚标记的甲基—睾酮(Deuterated (d3) methy1-testosterone) ()。氘标记的17β-雌二醇 (Deuterated (d2) 17β-oestradiol) ()。 6.1.3 外标 二氯苯 (Aldrich) 炔诺孕酮(Norgestrel) ()6.2 化学试剂6.2.1 甲醇6.2.2 超纯水(>18MΩ cm)6.2.3 正已烷6.2.4 Helix Pomatia 汁(β-glucuronidase-arylsulfatase,Merck-4114)6.2.5 碳酸钠 6.2.6 氢氧化钠 6.2.7 醋酸钠 6.2.8 冰醋酸6.2.9 乙酸乙酯6.2.10 无水乙醇6.2.11 硅胶 606.2.12 氮(通过硅胶干燥)6.2.13 1,1,1—三氯乙烷6.2.14 N—甲基—N—三甲基硅烷三氟乙酰胺:MSTFA(N-methyl-N-trimethylsilyl-trifluoroacetamide:MSTFA)(Fluka-69482)6.2.15 三甲基碘硅烷:TMIS (Trimethyliodosilane:TMIS)(Fluka-58118)6.2.16 二硫苏糖醇:DTE(Dithiothreitol:DTE)(Aldrich-15046-0)6.2.17 N—甲基—N—(叔丁基甲硅烷)二氟乙酰胺:MTBSTFA(N-methyl-N-(tertbutylmethylsilyl)trifluoracetamide:MTBSTFA)(Pierce-48920)6.2.18 T.H.P 氦(Carboxyque)6.3 溶液6.3.1 2mol/L醋酸盐缓冲液,pH 5.2±0.2,用于共轭水解。溶解164g醋酸钠 (6.2.7)于900mL水(6.2.3)中,用冰醋酸(6.2.8)调节pH至5.2±0.2。用水定容至1L,在4℃下储存。使用期为一个月。6.3.2 10%碳酸钠溶液:溶解100g碳酸钠于1L水中。6.3.3 洗脱液6.3.3.1 洗脱液1:甲醇/乙酸乙酯30/706.3.3.2 洗脱液2:1.1.1-三氯乙烷/醋酸乙酯80/206.3.3.3 洗脱液3:1.1.1-三氯乙烷/醋酸乙酯20/806.3.3.4 衍生化溶液:在无水条件下制备MSTFA(6.2.14)/TMIS(6.2.15)/DTE(6.2.16)溶液,100/5/5(V/V/W)。在避光、防潮下冷冻储藏。

  • 【考考你二十八】判断题,已经答对

    1.( )配制好的KMnO4溶液要盛放在棕色瓶中保护,如果没有棕色瓶应放在避光处保存。2.( )用Na2C2O4标定KMnO4,需加热到70~80℃,在HCl介质中进行。3.( )配制I2溶液时要滴加KI。4.( )由于KMnO4性质稳定,可作基准物直接配制成标准溶液。5.( )配好Na2S2O3标准滴定溶液后煮沸约10min。其作用主要是除去CO2和杀死微生物,促进Na2S2O3标准滴定溶液趋于稳定。6.( )间接碘量法加入KI一定要过量,淀粉指示剂要在接近终点时加入。指示剂应在滴定开始时加入。7.( )以淀粉为指示剂滴定时,直接碘量法的终点是从蓝色变为无色,间接碘量法是由无色变为蓝色。 时,溶液酸度越高越好。 8.( )K2Cr2O7标准溶液滴定Fe2+既能在硫酸介质中进行,又能在盐酸介质中进行。

  • 【原创】甲基脂肪酸标准物质(Pristanic Acid 降植烷酸等)

    2R,4R,6R-三甲基辛酸8-甲基壬酸四甲基癸酸9-甲基十一烷酸10-甲基十一烷酸四甲基十一烷酸10-甲基十二烷酸11-甲基十二烷酸11-甲基十三烷酸12-甲基十三烷酸12-甲基十四烷酸13-甲基十四烷酸Pristanic Acid 降植烷酸13-甲基十五烷酸14-甲基十五烷酸Phytanic Acid 植烷酸10-甲基十六烷酸14-甲基十六烷酸15-甲基十六烷酸15-甲基十七烷酸甲基十七烷酸16-甲基十八烷酸17-甲基十八烷酸18-甲基十九烷酸19-甲基二十烷酸顺9,10环甲基十七烷酸顺-7,8-亚甲基十六烷酸 (二氢苹婆酸)电话:021-68366625;021-68366065

  • 【分享】卫生部关于发布《食品添加剂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发酵法)》等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1年第7号)

    卫生部关于发布《食品添加剂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发酵法)》等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1年第7号)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公 告2011年 第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现发布《食品添加剂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发酵法)》(GB 26400-2011)等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GB 26400-2011食品添加剂 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发酵法)GB 26401-2011食品添加剂 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GB 26402-2011食品添加剂 碘酸钾GB 26403-2011食品添加剂 特丁基对苯二酚GB 26404-2011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GB 26405-2011食品添加剂 叶黄素GB 26406-2011食品添加剂 叶绿素铜钠盐添加剂标准文本特此公告。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 十六酸乙酯和十八酸乙酯

    请教各位版友,你们公司有没有遇到这种情况,就是在采购十八酸乙酯的时候,来的货品总是十六酸乙酯?我们就确确实实的遇到了 这种情况。现在已经换了两家供应商了,来的样品都是十六酸乙酯。现在真的快疯了,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实在是找不到十八酸乙酯的供应商了。

  • 【转帖】卫生部公告22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

    【转帖】卫生部公告22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

    卫生部公告22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2008年 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附表所列抗坏血酸等22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8/04/200804061614_83984_1636164_3.jpg[/img]

  • GB/T 22110中提到的反式脂肪酸究竟应该是多少个 如何购买

    GB/T 22110-2008 食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中4.12提到的脂肪酸价值标准品 :十八烷酸甲酯、反-9-十八碳烯酸甲酯、顺-9-十八碳烯酸甲酯、反-9,12-十八碳二烯酸甲酯、顺-9,12-十八碳二烯酸甲酯、反-9,12,15-十八碳三烯酸甲酯、顺-9,12,15-十八碳三烯酸甲酯、二十烷酸甲酯、顺-11-二十碳烯酸甲酯。加上4.11提到的内标:十三烷酸甲酯 共10种脂肪酸。我在做实验前向我们单位的供应科申请提了这几种对照品。其中反-9,12-十八碳二烯酸甲酯为C18:2 9t,12t,反-9,12,15-十八碳三烯酸甲酯为C18:3 9t,12t,15t。C18:3 9t,12t,15t没有买到。到货后,做实验才发现在GB/T 22110-2008的图2中,反式十八碳二烯酸包含C18:2 9t,12t、C18:2 9c,12t、C18:2 9t,12c。反式十八碳三烯酸包含C18:3 9t,12t,15t、C18:3 9t,12t,15c、C18:3 9t,12c,15t、C18:3 9c,12t,15t、C18:3 9c,12c,15t、C18:3 9c,12t,15c、C18:3 9t,12c,15c。请教有做过的朋友,我是要按GB/T 22110-2008的图2中所有的脂肪酸都买到,还是图2只是提供推测的范围,还是4.12中提到的对照品反-9,12-十八碳二烯酸甲酯和反-9,12,15-十八碳三烯酸甲酯本身就是混合物,这些对照品很难买 请问是买的哪家的 具体货号能否提供一下

  • 卫生部关于征求拟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意见的函(卫办监督函〔2012〕169号)

    卫办监督函〔2012〕169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新资源食品评审专家委员会审核,拟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30日,请将意见反馈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传真:010-84088654  邮箱:zhangxx3961@yahoo.com.cn  附件:人参(人工种植)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人参(人工种植)中文名称人参(人工种植)拉丁名称Panax Ginseng C.A.Meyer基本信息来源:人工种植的人参种属:五加科、人参属食用部位:根及根茎食用量≤3克/天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卫生安全指标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要求。2.孕妇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 测定食品中的DHA(二十二碳六烯酸)和EPA(二十碳五烯酸)

    一、案例近年来,被消费者争先购买的“深海鱼油”之类的营养品,其标签上往往可看到“DHA”和“EPA”这两类成分,DHA为二十二碳六烯酸,EPA为二十碳五烯酸,均属于多不饱和脂肪酸,深海鱼油中DHA和EPA含量较高。EPA和DHA能促进神经系统的发育,乳粉中加入EPA可抑制脂质在小肠的吸收和胆汁酸的吸收,抑制肝脏脂质和脂蛋白合成,促进胆固醇排泄,降低血液中的甘油三酯、VLDL、LDL和胆固醇含量,同时增高有益的HDL含量,有效防止高脂血症的发生,并可抑制血小板凝聚,减少血栓的形成,DHA和EPA还可以有效增强记忆力,预防老年性痴呆,延缓衰老,改善视力。二、选用的国家标准GB/T 5009.168--2003食品中二十碳五烯酸和二十二碳六烯酸的测定——气相色谱法。三、测定方法1.皂化取鱼油制品或经过处理的鱼油脂lg于50mL具塞容量瓶中,加入10mL正己烷轻摇使之溶解,并定容,然后吸取1.00~5.OOmL于另一10mL具塞比色管中,再加入2mol/L氢氧化钠一甲醇溶液lmL,振荡lOmin,置于60~C水浴中加热1~2min,皂化完全后,冷却到室温。2.甲酯化将皂化后的样品加入2m01/L盐酸一甲醇溶液2mL,振荡10min,于50℃水浴中加热2min,进行甲酯化,弃去下层液体,再加约2mL蒸馏水洗净并除去水层,用滴管吸出正己烷层,移至另一装有无水硫酸钠的漏斗中脱水,将脱水后的溶液在70℃水浴上加热浓缩,定容至lmL,待上机测试用。标准溶液系列:准确吸取配制好的标准溶液(此溶液含EPA和DHA各0.50mg/mL)1.0mL、2.0mL、5.0mL分别移入lOmL具塞比色管中,再加入2mol/L盐酸甲醇溶液2mL,充分振荡10min,以下步骤同上处理后,此系列标准溶液中EPA或DHA的浓度依次为0.5mg/mL、1.0mg/mL、2.5mg/mI。待上机测试用。3.气相色谱分析色谱柱:玻璃柱lm×4mm(id),填充涂有10%DEGS/Chromosorb W DMCS80~100目的载体。气体及气体流速:氮气50mL/min、氢气70mL/min、空气100mL/min。系统温度:色谱柱185℃、进样口 210℃、检测器210℃。4.测定(1)标准曲线的制作 分别吸取处理后的标准溶液1.0μL,注入色谱仪,测得不同浓度EPA甲酯、DHA甲酯的峰高,以浓度为横坐标,相应峰高响应值为纵坐标,得标准曲线。(2)测定样液把处理后的样品溶液1.0~5.OμL注入气相色谱仪,以保留时间定性,以测得的峰高响应值与标准曲线比较定量。5.结果计算X=A*V3*V1/m*V2式中 X——试样中二十碳五烯酸或二十二碳六烯酸的含量,mg/g;A——被测定样液中二十碳五烯酸或二十二碳六烯酸的含量,mg/mL;V1一鱼油或海鱼类试样皂化前定容体积,mL;V2——鱼油或海鱼类试样用于皂化样液体积,mL;V3——样液最终定容体积,mL;m——样品的质量,g。6.试剂①正己烷。②甲醇。③2mol/L氢氧化钠一甲醇溶液:称取8g氢氧化钠溶于lOOmL甲醇中即可。④2mol/L。盐酸一甲醇溶液:把浓硫酸小心滴加在约lOOg氧化钠上,把产生的氯化氢气体通入事先量取好的约470mL甲醇中,按质量增加量换算,调制成2mol/L盐酸一甲醇溶液,密封保存在冰箱中。⑤二十碳五烯酸和二十二碳六烯酸标准溶液:精密称取EPA、DHA各50.0mg,加入正己烷溶解并定容至100mL,此溶液含EPA和DHA各0.50mg/mL。7.仪器①气相色谱仪(附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②索氏提取器。③氯化氢发生系统(启谱发生器)。④刻度试管(带分刻度):2mL、5mL、10mL。⑤组织捣碎机。⑥旋涡式振荡混合器。⑦旋转蒸发仪。

  • 脂肪酸甲酯标准品该怎么处理

    手上有棕榈酸甲酯和硬脂酸甲酯的标准品各50mg,请问该怎么处理进气相会比较好?另外,关于脂肪酸的定量分析是用内标法比较好吗?外标法行吗?那这样的话稀释浓度梯度该为多少比较合适?拜托各位老师教教我..先.谢谢了!!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align=center]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align][align=right][/align][align=center][b]第一章 总 则[/b][/align][b]第一条 [/b]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b]第二条 [/b]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b]第三条 [/b]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卫生部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审评委员会设专业分委员会和秘书处。[b]第四条 [/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规划、计划、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发布以及修改与复审等。[b]第五条 [/b]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align=center][b]第二章 规划、计划和立项[/b][/align][b]第六条 [/b]卫生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b]第七条 [/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应当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近期发展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等。[b]第八条 [/b]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和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b]第九条 [/b]各有关部门认为本部门负责监管的领域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在每年编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前,向卫生部提出立项建议。立项建议应当包括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标准候选起草单位,并将立项建议按照优先顺序进行排序。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b]第十条 [/b]建议立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b]第十一条 [/b]审评委员会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需求,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进行研究,向卫生部提出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咨询意见。[b]第十二条 [/b]卫生部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实施计划及制(修)订计划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b]第十三条 [/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紧急增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align=center][b]第三章 起 草[/b][/align][b]第十四条 [/b]卫生部采取招标、委托等形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b]第十五条 [/b]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组成标准起草协作组共同起草标准。[b]第十六条 [/b]承担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当与卫生部食品安全主管司局签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b]第十七条 [/b]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的需要,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b]第十八条 [/b]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负责人在起草过程中,应当深入调查研究,保证标准起草工作的科学性、真实性。标准起草完成后,应当书面征求标准使用单位、科研院校、行业和企业、消费者、专家、监管部门等各方面意见。征求意见时,应当提供标准编制说明。[b]第十九条 [/b]起草单位应当在委托协议书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起草和征求意见工作,并将送审材料及时报送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align=center][b]第四章 审 查[/b][/align][b]第二十条 [/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按照以下程序审查:(一)秘书处初步审查;(二)审评委员会专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三)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b]第二十一条 [/b]秘书处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完整性、规范性、与委托协议书的一致性。[b]第二十二条 [/b]经秘书处初步审查通过的标准,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b]第二十三条 [/b]秘书处将收集到的反馈意见送交起草单位,起草单位应当对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并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完善,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应当说明理由。[b]第二十四条 [/b]专业分委员会负责对标准科学性、实用性审查。审查标准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审查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参会委员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同意的,标准通过审查。专业分委员会应当编写会议纪要,记录讨论过程、重大分歧意见及处理情况。未通过审查的标准,专业分委员会应当向标准起草单位出具书面文件,说明未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修改意见。标准起草单位修改后,再次送审。审查原则通过但需要修改的标准,由秘书处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专业分委员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对修改后的标准再次进行会审或者函审。[b]第二十五条 [/b]专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标准,由专业分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审查意见后,提交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b]第二十六条 [/b]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的标准草案,应当经审评委员会技术总师签署审议意见。审议未通过的标准,审评委员会应当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未予通过的理由。审议决定修改后再审的,秘书处应当根据审评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组织标准起草单位进行修改后,再次送审。[b]第二十七条 [/b]标准审议通过后,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在秘书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批需要的全部材料。[b]第二十八条 [/b]秘书处对报批材料进行复核后,报送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b]第二十九条 [/b]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应当按照专业分委员会审查意见和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意见,对标准报批材料的内容和格式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秘书处。审核通过的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报送卫生部。[b]第三十条 [/b]遇有特殊情况,卫生部可调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并可直接由专业分委员会会议、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共同审查。[b]第三十一条 [/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按照规定履行向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通报程序。[align=center][b]第五章 批准和发布[/b][/align][b]第三十二条 [/b]审查通过的标准,以卫生部公告的形式发布。[b]第三十三条 [/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布,供公众免费查阅。[b]第三十四条 [/b]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解释工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解释以卫生部发文形式公布,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具有同等效力。[align=center][b]第六章 修改和复审[/b][/align][b]第三十五条 [/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后,个别内容需作调整时,以卫生部公告的形式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改单。[b]第三十六条 [/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后,审评委员会应当适时进行复审,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建议。对需要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及时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立项计划。[b]第三十七条 [/b]卫生部应当组织审评委员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align=center][b]第七章 附 则[/b][/align][b]第三十八条 [/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并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b]第三十九条 [/b]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并作为标准主要起草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依据。[b]第四十条 [/b]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工作应当根据卫生部、农业部有关规定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编号工作应当根据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委的协商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b]第四十一条 [/b]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可参照本办法执行。[b]第四十二条 [/b]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 关于对2015版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国家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全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1)已完成2015版《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项目编号为20141439-T-469。现将该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意见反馈表(具体见附件)提供给你们,请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填写意见反馈表,并于2015年11月28日前发送至SAC/TC 151秘书处。 联系人:田武 电话: 010-58811733;传真:010-58811746; 电子邮件: tianwu@cnis.gov.cn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链接地址:http://www.cnis.gov.cn/wzgg/201510/t20151030_210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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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22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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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卫生部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新华网北京4月30日电 新华网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草案)》今日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草案规定,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草案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包括立项、计划、起草、审查、批准等工作。 草案规定,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发扬民主,做到公开、透明。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途径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 草案规定,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和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可以提出立项建议。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出立项建议。 草案规定,卫生部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制(修)订计划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规定,卫生部统一批准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布。[b] 草案全文如下:[/b][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草案)[/b]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 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审评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和各专业分委员会。 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的单位,负责组织研究并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加强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研究。 第四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包括立项、计划、起草、审查、批准等工作。 第五条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发扬民主,做到公开、透明。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途径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 第二章 立 项 第六条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和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可以提出立项建议。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出立项建议。 第七条 提出立项建议的,应当向卫生部提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承担标准起草的单位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的内容,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 第八条 卫生部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制(修)订计划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九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紧急增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 第三章 起 草 第十条 卫生部采用招标、委托等形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 第十一条 鼓励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企业等参与标准起草工作。提倡由相关单位组成标准起草协作组。 第十二条 承担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当与卫生部签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 第十三条 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第十四条 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负责人在起草过程中,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标准使用单位、科研院校、行业和企业、消费者、专家、监管部门等各方面意见。 第十五条 起草单位应在委托协议书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起草工作,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表和其他材料及时报送审评委员会秘书处。 第四章 审 查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按以下程序审查标准送审稿: (一)秘书处初步审查; (二)公开征求意见并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 (三)专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 (四)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遇有紧急情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送审稿可由秘书处初步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后,直接提交专业分委员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共同审查通过。 第十七条 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送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内容包括送审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与委托协议书的一致性。 第十八条 秘书处将收集到的反馈意见交起草单位进行分析研究,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完善并提交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审评委员会专业分委员会对标准送审材料进行会议审查前30天,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应当将拟审查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送审材料提交所有委员。 第二十条 审评委员会专业分委员会审查标准时,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到会为有效。审查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时需经参会委员的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时,方为通过。 审查未通过的标准,专业分委员会应当向标准起草单位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未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修改意见。标准起草单位修改后,再次送审。 审查原则通过但需要修改的标准,专业分委员会可根据标准具体情况决定由秘书处对修回稿进行复审,或由专业分委员会对修回稿进行函审。 第二十一条 审评委员会专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标准,由主任委员签署审查意见后,及时提交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 第二十二条 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的标准草案,应当经审评委员会技术总师签署审议意见。 审议未通过的标准,审评委员会应当向标准起草单位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未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修改意见。标准起草单位修改后,再次送审。 第五章 批准和发布 第二十三条 卫生部统一批准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二十四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五条 卫生部负责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解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解释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后,个别内容需作调整时,卫生部以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改单形式公布。 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后,卫生部应当组织审评委员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第二十八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应当适时进行复审,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建议。对需要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及时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立项计划。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并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和卫生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 第三十条 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工作按卫生部、农业部的协商意见执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编号工作按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委的协商意见执行。 第三十一条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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