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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磺吡苄钠盐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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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解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月11日,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正式实施,本文件是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增补版,相关检测方法可以与GB2763—2021配套使用。最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22)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有关部门意见和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通报的基础上,经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技术总师会议及秘书长会议审查通过,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和市场监管总局于2022年11月11日发布,将于2023年5月11日起实施。本文件是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增补版,相关检测方法可以与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配套使用。GB 2763.1-2022除前言外,主体部分依然由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索引五大部分组成。一、范围GB 2763.1-2022规定了食品中112种农药共290项最大残留限量。二、规范性引用文件GB 2763.1-2022规范性引用文件共涉及GB/T5009.174花生大豆中异丙甲草胺的残留量的测定等37个检测方法三、技术要求该部分是GB 2763.1-2022的重点部分。其中每种农药的技术要求均由主要用途、ADI值、残留物、最大残留限量表、检测方法构成,主要新增和修订内容如下:1. GB 2763.1-2022规定了112种农药290项最大残留限量。2. 其中22种为新农药项目,新标准规定了22种农药中51 项最大残留量限量。3. 具体新增和修订的农药项目及残留限量可下载标准查看。GB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pdf
  • 农残、兽残标准品溶液自由组合,开启神速实验模式
    食品安全已经上升到了关系国际民生和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为确保国民“舌尖上的安全”,2014年8月1日,由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的新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 标准正式实施,不仅要求部分农药的残留量降低,而且增加了新农药的残留标准,被称为“最严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2015 版药典通则2341中规定了76 种农药的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155 种农药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及检出限。随着多项农残限量标准出台,对于食品及药品相关产业影响巨大,对各检测机构的硬件设备及检测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标准品的需求也更大。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检测的日常工作中,科研工作者经常需要购买很多的标准品,花费很多的时间配制标准溶液和混标溶液,既费时又费力,而且容易造成浪费。 近期,Sciex连续发布多种农药兽药分析方法。《蔬菜和水果中农残分析的整体解决方案》,对农业部规定的70多种例行监测的农药中适合液质联用检测的51种农药给出了快速高效的定量分析方法。《动物源食品中多兽药残留的181种高通量筛查和定量方法》,使用QTRAP?4500液相色谱质谱联用系统建立了一种多兽残高通量的筛查和定量方法,包含18大类181个常见兽药。该方法在鸡肉、牛肉、猪肉等基质中通过验证,可用于肉中多兽残的筛查和定量分析,整个样品分析过程简单、快速、通用、灵敏。《GB 2763-2014 标准中307种农药的MRM离子对数据库》,针对 GB 2763-2014标准中307种可以液质离子化的农药建立了MRM离子对数据库,包括了 MRM 质谱方法所有参数信息,可直接用于建立农残检测的 LC-MS/MS 分析方法。 作为Sciex密切的合作伙伴,阿尔塔科技在Sciex农药兽药残留分析方法研发过程中积极配合,提供以上检测方法的相关标准品,并在新方法的研究中通力合作,不仅能够提供新版药典中容易质子化的GC/MS-MS方法中的76种农药、LC/MS-MS方法中的155种农药,还可以提供《GB 2763-2014》 标准中其他种类的标准品,根据客户需要研制各种农药兽药的标准溶液和混标溶液,有效搭配,自由组合,从几个品种到几十个、上百个品种,即开即用,省钱省力省时间,助您提高实验效率! 《动物源食品中多兽药残留的181种高通量筛查和定量方法》 包括以下各种标准品、标准溶液及混标溶液的组合方法包1ST9232-Kit 181种兽药混标 1ST2210醋酸甲羟孕酮,1ST2218地塞米松,1ST8020劳拉西泮,1ST5719氟罗沙星,1ST2221甲睾酮,1ST2241醋酸泼尼松龙,1ST8029三唑仑,1ST7801红霉素,1ST2286丙酸睾丸素,1ST2219醋酸地塞米松,1ST8031奥沙西泮,1ST7802A林可霉素盐酸盐,1ST2208醋酸氯地孕酮,1ST2235倍他米松戊酸酯,1ST8021硝西泮,1ST7803A盐酸克林霉素,1ST2292去氢睾酮,1ST2253,醋酸倍他米松,1ST5556羟基甲硝唑,1ST7712罗红霉素,1ST2275群勃龙,1ST8531莫美他松,1ST5554甲硝唑,1ST7809交沙霉素,1ST8505苯丙酸诺龙,1ST2244氟轻松醋酸酯,1ST5525二甲硝咪唑 ,1ST7806泰乐菌素,1ST7191格列本脲,1ST2242阿氯米松双丙酸酯,1ST5568罗硝唑,1ST7009吉他霉素,1ST7192格列美脲,1ST7200替诺昔康,1ST5519氯甲硝咪唑,1ST7805替米考星,1ST7193格列吡嗪,1ST8002氟芬那酸,1ST5513苯硝咪唑,1ST7013头孢氨苄,1ST7195瑞格列奈,1ST8009茚酮苯丙酸,1ST5542异丙硝唑,1ST12001头孢匹啉,1ST7197甲苯磺丁脲,1ST8004双水杨酸酯,1ST5501阿苯达唑,1ST10007头孢克洛,1ST2227泼尼松,1ST7152卡洛芬,1ST5505阿苯哒唑亚砜,1ST12002头孢克肟,1ST2228可的松,1ST7153酮基布洛芬,1ST5536氟苯咪唑,1ST12003头孢拉定,1ST2226氢化可的松,1ST7154托灭酸,1ST5531芬苯达唑,1ST10009头孢匹罗,1ST2229甲基泼尼松龙,1ST7155,美洛昔康,1ST5561奥芬达唑,1ST12004,头孢他美酯,1ST2246氟米龙,1ST7156氟尼辛,1ST5546甲苯咪唑,1ST7014头孢唑啉,1ST2230倍他米松,1ST7159甲芬那酸,1ST2522噻苯哒唑,1ST120053-去乙酰基头孢噻肟,1ST2224曲安西龙,1ST7161双氯芬酸,1ST5579替硝唑,1ST12006头孢孟多锂,1ST2262醋酸泼尼松,1ST7162吡罗昔康,1ST5591奥硝唑,1ST12012头孢米诺钠盐,1ST2238醋酸可的松,1ST7165萘丁美酮,1ST1307A莱克多巴胺盐酸盐,1ST12007头孢哌酮钠,1ST2240醋酸氢化可的松,1ST7166舒林酸,1ST1302沙丁胺醇,1ST12011头孢羟氨苄,1ST2232倍氯米松1ST7167托麦汀,1ST1304A特布他林硫酸盐,1ST7003头孢噻呋,1ST2231氟米松,1ST7168吲哚美辛,1ST1309西马特罗,1ST10011头孢氨噻,1ST2257甲基泼尼松龙醋酸酯,1ST4017磺胺嘧啶,1ST1301A,盐酸克伦特罗,1ST10012头孢他啶,1ST2247醋酸氟米龙,1ST4007磺胺噻唑,1ST1303妥布特罗盐酸盐,1ST12008头孢洛宁,1ST2256醋酸氟氢可的松,1ST4003磺胺吡啶,ST1324A喷布特罗盐酸盐,1ST12009头孢喹肟,1ST2236布地奈德,1ST4002磺胺甲基嘧啶,1ST8033A盐酸普萘洛尔,1ST4102四环素,1ST2249氢化可的松丁酸酯,1ST4014磺胺二甲基嘧啶,1ST1313氯丙那林,1ST4111A盐酸土霉素,1ST2233曲安奈德,1ST4040磺胺间甲氧嘧啶,1ST4107恩诺沙星,1ST4110A盐酸金霉素,1ST2234氟氢缩松,1ST4008磺胺甲噻二唑,1ST5738诺氟沙星,1ST4122X多西环素单盐酸半乙醇半水合物,1ST2254地夫可特,1ST4036磺胺对甲氧嘧啶,1ST5756培氟沙星,1ST7137奥拉多司,1ST2250氢化可的松戊酸酯,1ST4034磺胺氯哒嗪,1ST5703环丙沙星,1ST7104氯羟吡啶,1ST2248哈西奈德,1ST4004磺胺甲氧哒嗪,1ST5740氧氟沙星,1ST10021金刚烷胺,1ST2237氯倍他索丙酸酯,1ST4006磺胺邻二甲氧嘧啶,1ST5757沙拉沙星,1ST7001氯霉素,1ST2263醋酸曲安奈德,1ST4042磺胺间二甲氧嘧啶,1ST5714依诺沙星,1ST7002甲砜霉素,1ST2260倍他松丁酸酯,1ST4005磺胺甲基异噁唑,1ST5759洛美沙星,1ST7005氟苯尼考,1ST2251泼尼卡酯,1ST4010磺胺二甲异噁唑,1ST5735萘啶酸,1ST2215己烯雌酚,1ST2255二氟拉松双醋酸酯,1ST4012苯甲酰磺胺,1ST5745恶喹酸,1ST2217双烯雌酚,1ST2243安西奈德,1ST4028磺胺喹恶啉,1ST5761氟甲喹,1ST7201A玉米赤霉醇,1ST2259莫米他松糠酸酯,1ST4001磺胺醋纤,1ST4100达氟沙星,1ST7201B β-玉米赤霉醇,1ST2261倍氯米松双丙酸酯,1ST4009甲氧苄氨嘧啶,1ST5758双氟沙星,1ST7202α-玉米赤霉烯醇,1ST2239氟替卡松丙酸酯,1ST4013磺胺苯吡唑,1ST5743奥比沙星,1ST7202B β-玉米赤霉烯醇,1ST2252醋酸曲安西龙双,1ST8015咪哒唑仑,1ST5753司帕沙星,1ST7203玉米赤霉酮,1ST2225泼尼松龙,1ST8016阿普唑仑,1ST7204玉米赤霉烯酮,1ST8019氯硝西泮,1ST7102地西泮 《蔬菜水果中农业部例行监测农残的LC-MS/MS分析方法》中包括以下51种纯品、标准溶液及混标溶液的组合方法包1ST27019-10M,51种农药混标,10ppm 1ST21058多菌灵,1ST20348氟啶脲,1ST20140甲基对硫磷,1ST20297啶虫脒,1ST25000阿维菌素,1ST20111杀螟硫磷,1ST20298吡虫啉,1ST20167氧乐果,1ST20065倍硫磷,1ST20001毒死蜱,1ST20345除虫脲,1ST20173水胺硫磷,1ST20350噻虫嗪,1ST20127甲基异柳磷,1ST20434对硫磷,1ST21145烯酰吗啉,1ST20097敌敌畏,1ST21202三唑酮,1ST21189苯醚甲环唑,1ST20093甲胺磷,1ST20094二嗪磷,1ST21226腐霉利,1ST20449灭多威,1ST20349灭幼脲,1ST20305氟虫腈,1ST20144乙酰甲胺磷,1ST20189亚胺硫磷,1ST20438三唑磷,1ST21161嘧霉胺,1ST20168马拉硫磷,1ST20155丙溴磷,1ST20277甲萘威,1ST20406哒螨灵,1ST22249二甲戊灵,1ST20273涕灭威亚砜,1ST20172伏杀硫磷,1ST20271克百威,1ST20375涕灭威,1ST21157嘧菌酯,1ST20170辛硫磷,1ST20098乐果,1ST20288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1ST21164异菌脲,1ST202593-羟基克百威,1ST20222甲氰菊酯,1ST20182敌百虫,1ST20266涕灭威砜,1ST20210联苯菊酯,1ST21247咪鲜胺,1ST20124甲拌磷,1ST20396虫螨腈 《GB2763-2014 标准中307种农药的MRM离子对数据库》中使用的纯品、标准溶液及组合混合标准溶液方法包参见1ST27048,307种农药混标溶液。 《2015版中国药典通则2341中76种农药的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中使用的纯品、标准溶液及组合混合标准溶液方法包参见1ST27046,76种农药混标溶液。 《2015版中国药典通则2341中155 种农药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中使用的纯品、标准溶液及组合混合标准溶液方法包参见1ST27045,155种农药混标溶液。
  • 2023年食品国家标准大盘点!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用“四个最严”要求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分别是:“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其中,第一个就是“最严谨的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食品安全标准是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是政府管理部门为保证食品安全、防止疾病的发生、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影响食品安全的各种要素以及各关键环节所规定的统一的技术要求。它既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的最低要求,也是食品监管人员行政执法的依据,更重要的是保证居民健康的标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6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内容:1.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4.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7.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截至2023年9月,我国共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563项,包含2万多项食品安全指标,覆盖了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340余种食品类别、覆盖了影响我国居民健康的主要危害因素、覆盖了从生产到消费全链条、覆盖了从一般到特殊全人群。2023年我国共实施食品安全标准48项,包含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检测、食品营养强化剂、食品接触材料等。本文特将上述标准加以整理,供相关从业者查阅参考。序号标准1GB 14930.1-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2GB 4806.8-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3GB 10765-2021|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4GB 10767-2021|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5GB 2762-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6GB/T 31047-2023| 国家标准| 品牌价值评价 食品加工及食品制造业7GB 10766-2021|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8GB/T 41900-2022| 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代号9GB 31650.1-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10GB/T 10786-2022| 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11GB/T 41897-2022| 国家标准| 食品用干燥剂质量要求12GB/T 41896-2022| 国家标准| 食品用脱氧剂质量要求13GB/T 42966-2023| 国家标准| 餐饮业反食品浪费管理通则14GB/T 22165-2022| 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质量通则15GB/T 42967-2023| 国家标准| 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指南16GB/T 41645-2022| 国家标准| 超高压食品质量控制通用技术规范17GB 23350-2021| 国家标准|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18GB 31658.18-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三氮脒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19GB 2763.1-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20GB 31658.22-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1GB 31658.24-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赛杜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2GB 31658.21-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左旋咪唑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3GB 31658.25-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10 种利尿药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4GB 31658.23-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硝基咪唑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5GB 31658.20-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酰胺醇类药物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6GB/T 41636-2022| 国家标准| 易腐加工食品运输储藏品质特征识别与控制技术规范27GB 29753-2023| 国家标准| 道路运输 易腐食品与生物制品 冷藏车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28GB/T 41682-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塑料包装容器中顶空气体含量的测定 传感器法29GB 31658.19-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阿托品、东莨菪碱、山莨菪碱、利多卡因、普鲁卡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30GB/T 41899-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容器用涂覆镀锡或镀铬薄钢板质量通则31GB/T 41898-2022| 国家标准| 食品金属容器内壁涂覆层耐蚀力和致密性的测定 电化学法32GB/T 41711-2022| 国家标准| 食品金属容器内壁涂覆层抗酸性、抗硫性、抗盐性的测定33GB 31656.17-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二硫氰基甲烷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34GB 31659.6-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牛奶中氯前列醇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35GB 31656.14-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 27 种性激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36GB 31659.5-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牛奶中利福昔明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37GB 31657.3-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产品中头孢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38GB 31656.15-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甲苯咪唑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39GB 31659.3-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奶和奶粉中头孢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40GB 31613.5-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鸡可食性组织中抗球虫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41GB 31613.4-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牛可食性组织中吡利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42GB 31659.2-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禽蛋、奶和奶粉中多西环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43GB 31659.4-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奶及奶粉中阿维菌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44GB 31656.16-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45GB 31613.6-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猪和家禽可食性组织中维吉尼亚霉素 M1 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23年,多项食品安全标准的实施和公布引发大家讨论,小编此次也将“热点”标准进行汇总!婴配粉“史上最严”新国标正式实施2月22日,堪称“史上最严”的奶粉新国标正式实施。新国标经历了两年的过渡期。2021年3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食品国家安全标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21)三大标准,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奶粉新国标。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4月份正式实施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4月份正式实施,配套的GB/T 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系列标准于10月起正式实施。GB/T 5750-2023标准历时5年,经过了3轮意见征求,有280+单位参与研制与验证,有超过500名行业专家参与的GB/T 5750修订工作,最终大功告成。本次修订主要特点:大幅增加了高通量的分析方法;大幅扩展了质谱技术的应用范畴;重点加强了自动化程度高检测方法;进一步强化了以人为本的制标理念;充分体现了方法标准的配套性和前瞻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最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22)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有关部门意见和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通报的基础上,经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技术总师会议及秘书长会议审查通过,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和市场监管总局于2022年11月11日发布,于2023年5月11日起实施。本文件是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增补版,相关检测方法可以与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配套使用。2023年6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202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立项制修订3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主要包括:(1)3项污染物标准《肉类干制品中重金属限量》《干制水产品中重金属限量》和《液态特医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的修订;(2)1项食品产品标准《植物油》的修订;(3)2项特殊膳食食品标准《胃肠道吸收障碍、胰腺炎全营养配方食品》《麸质不耐受人群特殊膳食食品》的制定;(4)1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的修订;(5)11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和5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的制修订等。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对《水产品中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1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于2023年9月11日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水产品中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1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意见的函,面向各相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于2023年10月6日前反馈。其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将代替GB 31656.3-2021《水产品中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噁喹酸、氟甲喹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与GB 31656.3-202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增加了方法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适用性范围扩大至19种喹诺酮,新增方法适用于鱼、虾、蟹、贝、蛙、鳖、海参可食组织中噁喹酸、氟甲喹、诺氟沙星、依诺沙星、环丙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达氟沙星、恩诺沙星、氧氟沙星、沙拉沙星、司帕沙星、二氟沙星、西诺沙星、萘啶酸、奥比沙星、马波沙星、氟罗沙星、吡哌酸残留量的检测。8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在2024年实施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3年第6号公告,发布85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主要包括:《茶叶》等3项食品产品标准、《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等5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等6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化学分析方法验证通则》等46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和1项修改单、《微生物检验方法验证通则》等3项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动物性水产品及其制品中颚口线虫的检验》等6项寄生虫检验方法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β-胡萝卜素》等16项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和2项修改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等2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起草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等2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2024年2月10日前提交反馈意见。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不仅追求吃得饱,更关注如何吃得安全、吃得健康。食品安全标准在整个食品安全工作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食品安全标准的严格认真执行,不断提升食品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营造幸福安康的生活氛围。
  • 韩国强化食品中有害物质安全标准
    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局于2009年5月7日公布了强化食品中有害物质安全标准的相关文件。  以下为其附则中的主要内容:  一、新设标准等强化的内容  1. 新设对玉米及其单纯加工品的丝状真菌毒素(伏马毒素)标准  - 新设玉米的伏马毒素标准为‘4ppm以下’,新设玉米单纯加工品(粉碎,切断等)及玉米面的伏马毒素标准为‘2ppm以下’。  2. 新设小麦、黑麦、大麦及咖啡中丝状真菌毒素(赭曲毒素)标准  - 新设小麦、黑麦、大麦及炒咖啡的赭曲毒素A的标准为5ppb以下,新设速溶咖啡的赭曲毒素A的标准为10ppb以下。  3. 新设及强化液状茶的重金属标准  - 像饮料一样饮用的液状茶(在市场上销售的液态的‘对身体好的某某茶’同类的茶)的含铅标准从2.0ppm以下强化到0.3ppm以下(与雪绿茶和玄米绿茶一样的浸出茶为5.0mg/kg以下)。  - 新设含镉标准为0.1ppmg以下(与饮料的重金属标准相同)  4. 新设腹泻性贝毒标准  - 二枚贝类(与牡蛎,贻贝相同由两枚壳构成的蛤蚌类,海螺等一枚贝类)的腹泻性贝类毒素标准与 Codex, EU等诸国的标准相同新设为0.16ppm以下。  5. 修正农药及动物用药品的残留许用标准  - 修正醚菊酯等15种农药(包含人参一种)及氨苯砜等29种动物用药品的残留许用标准。  二、中国许可农药中韩国未许可的农药目录  除草剂(19种):莠灭净Ametryn,氰草津Cyanazine,磺草灵asulam,甜安宁phenmedipham,灭草猛vernolate,氯嘧磺隆chlorimuron-ethyl,玉嘧磺隆rimsulfuron,胺苯磺隆ethametsulfuron-methyl,甲磺隆metsulfuron-methyl,苯磺隆tribenuron-methyl,甲氧咪草烟Imazamox,甲咪唑烟酸imazapic,灭草喹imazaquin,咪草烟imazethapyr,异丙隆isoproturon,溴苯腈bromoxynil,环庚草醚Cinmethylin,吡氟草胺diflufenican,哒草特pyridate  杀虫剂(3种):杀螟腈cyanophos,地虫硫磷 fonafos,烯虫灵nitenpyram  植物生长调节剂(1种):烯效唑Uniconazole  三、有中国标准而没有韩国标准的动物用医药品目录  此次公布的2种药品:伊维菌素Abamectin,盐酸沙拉沙星sarafloxacin  本周中预告立案的5种药品:头孢氨苄素Cafalexin,二氟沙星difloxacin,氟苯尼考Florfenicol,吉他霉素kitasamycin,丙氧咪唑Oxibendazole  计划年内开发试验法的15种药品:倍他米松Betamethasone,越霉素A DestomycinA,地塞米松Dexamethesone,卤喹酮Halofuginone,马拉硫磷Malathion,甲苯达唑mebendazole,安乃近Metamizole,硝碘酚腈Nitroxinil,苯唑青霉素Oxacillin,哌嗪Piperazine,碘醚柳胺Rafoxanide,氯苯胍Robenidine,洛克沙胂Roxarsone,氨苯磺酰胍sulfaguanidine,甲基三嗪酮Toltrazuril  四、保存流通标准及原料标准的修订  1. 强化新鲜方便食品(沙拉)及熏制鲢鱼的保存及流通标准  - 沙拉及熏制鲢鱼的保存及流通温度由10℃以下修订为5℃以下以防止李斯特菌生长。  2. 追加‘食品不能使用的原料’品目  - 在附表3‘食品不能使用的原料’目录中(现有木炭等82个品目)增加大麻等46个品目,共计128个品目。
  • 关注:头孢唑林注射剂严重不良反应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第五十九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提醒关注头孢唑林注射剂严重不良反应。  头孢唑林为&beta -内酰胺类广谱抗生素,为第一代注射用头孢菌素。该药对大多数敏感的革兰阳性球菌与常见的革兰阴性杆菌均有较强抗菌作用。目前,我国批准的头孢唑林注射剂有注射用头孢唑林钠和注射用五水头孢唑林钠两种。  2013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据库共收到头孢唑林注射剂严重病例报告349例。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累及系统排名前三位的依次为全身性损害、呼吸系统损害、皮肤及附件损害,具体不良反应表现以过敏性休克和严重过敏样反应最为突出。同时头孢唑林注射剂临床不合理用药问题依然存在,其中以超适应症用药、单次用药剂量过大表现最为明显。  根据病例报告数据库信息分析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示:  1、有关药品生产企业结合品种实际修改完善说明书相关内容,加强上市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做好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2、医护人员关注头孢唑林注射剂严重不良反应和临床合理用药问题,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避免超适应症用药、避免单次用药剂量过大等。建议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对医务人员临床用药和急救知识的培训,促进合理使用抗生素,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www.sfda.gov.cn)或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网站(http://www.cdr.gov.cn)。  小贴士:  1.头孢唑林是什么药品?主要治疗什么疾病?  头孢唑林是第一代头孢菌素,抗菌谱广,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支气管炎及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肝胆系统感染及眼、耳、鼻、喉科等感染,也可作为外科手术前的预防用药。不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对慢性尿路感染,尤其伴有尿路解剖异常者的疗效较差,不宜用于治疗淋病和梅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头孢唑林制品有注射用头孢唑林钠和注射用五水头孢唑林钠两种,现有数据无法判断二者在安全性上有明显差别。  2.头孢唑林的严重不良反应主要是什么?  头孢唑林注射剂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系统损害以全身性损害、呼吸系统损害、皮肤及其附件损害为主,具体不良反应表现以过敏性休克最为突出。过敏性休克一般累及多个器官系统,发展迅速,若不及时处理,常可危及生命。故在用药过程中应密切监测,如病人出现皮疹,瘙痒、心悸、胸闷、血压下降、意识模糊等过敏性休克的症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  3.头孢唑林注射剂为什么要每日分次使用?  头孢唑林属于时间依赖性抗菌药物,其抗菌效果主要取决于血药浓度超过所针对细菌的最低抑菌浓度(MIC)的时间,血药浓度在体内代谢达到最高后慢慢下降,当降至无效浓度时就进行下一次用药,可尽量延长药物在体内的有效浓度时间,起到较好的治疗作用。说明书中规定本品应分次给药,目的是缩短给药间隔时间,使24小时内血药浓度高于致病菌的最小抑菌浓度时间超过60%。  鉴于头孢唑林达到最小有效浓度后再增加药物浓度也不会提高其抗菌效果,如一次即给予一日总用药量,不仅会使药效降低,还会造成血药浓度过高,增加代谢负担,导致用药风险增加。故在应用本品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分次使用。
  • 前沿合作 | 2D-LCMS-QTOF法对注射用头孢美唑钠的未知杂质进行结构解析
    岛津中国创新中心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合作,采用岛津二维高效液相色谱串联四极杆飞行时间质谱法(2D-LC-QTOF),对头孢美唑钠热降解的未知杂质进行了定性鉴定。 背景介绍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主要包括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和碳青霉烯类。头孢美唑是第二代半合成的头孢类抗生素。2020版《中国药典》,美国药典(USP43)和日本药典(JP17)都收录了注射用头孢美唑钠。在注射用头孢美唑钠的质量研究中,发现其对热比较敏感,头孢美唑内酯(cefmetazole lactone)和1-甲基-5-巯基四氮唑(1-methyl-5-mercaptotetrazolium)在高温条件下均有明显增加,主峰后出现3个明显的未知杂质。 某仿制药和参比制剂样品中实际检出的未知杂质含量超过了ICH Q3B规定的鉴定阈值(头孢美唑日用最大剂量为4g,对应的杂质鉴定阈值为0.10%;部分样品中如图1所示杂质3的量超过0.10%),故尝试对注射用头孢美唑钠检出的未知杂质进行结构分析。图1给出了注射用头孢美唑钠热解样品的一维(图1A)和3种目标杂质(杂质1-3)的二维(图1B)紫外色谱图。图1 注射用头孢美唑钠热解样品的一维(1A)和3种目标杂质(杂质1-3)的二维(1B)色谱图 解决方案岛津液相系统Nexera LC-40 +高分辨质谱仪LCMS-9030 基于二维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系统,采用中心切割技术将在一维中采用含非挥发性盐的流动相中分离得到的目标未知物导入二维色谱,在二维色谱中采用质谱兼容的挥发性流动相,进而采用高分辨质谱对未知物进行定性鉴定。一维色谱采用《中国药典》中注射用头孢美唑钠的有关物质检查方法,流动相中含不挥发的磷酸盐和离子对试剂(四丁基氢氧化铵,TBAH)。二维色谱采用C18色谱柱,利用磷酸盐在色谱柱上不保留,TBAH在高比例水相下不易洗脱等性质,通过阀切换技术和改变流动向比例等方法洗脱导入废液,避免质谱污染。 表1 头孢美唑钠中杂质的分子式、加和离子和误差 在结构解析中,通过比较头孢美唑钠和未知降解杂质的母离子及特征碎片离子的相关性,结合文献报道的头孢类抗生素及杂质的裂解规律,对头孢美唑钠中的三种未知杂质进行科学合理的定性分析。表1列出了三种未知杂质的分子结构和误差。以杂质2为例,在正模式下的一级质谱图(见图2A):主要离子为m/z 488.0320,m/z 372.0160,m/z 505.0586。m/z 488.0320与m/z 505.0586相差17,可推断m/z 505.0586为m/z 488.0320的[M+NH4]+峰。m/z 488.0320的二级产物离子质谱图(见图2B)。推测杂质2的结构和裂解规律(见图3),杂质2可能为7-甲巯基头孢美唑。同时,7-甲巯基头孢美唑也是一种常见的头孢美唑杂质。 图2 杂质2在正模式下的扫描离子(2A)和m/z 488.0320的产物离子质谱图(2B) 图3 杂质2可能的结构和质谱裂解规律 结论本研究对头孢美唑中的3种未知杂质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定性分析,对于头孢美唑的质量控制及安全性评价具有重要意义。本分析方法适用于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中未知杂质的分离和定性,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同时可对化学药物、天然产物、多组分生化药等复杂组成体系进行定性鉴别,从而提供可靠的质量控制分析方法。 本工作基于创新中心搭建的专属性中心切割二维反相色质谱联用分析平台(2D-LC-QTOF)和开发的《抗生素杂质数字化标准品数据库》,该数据库收录了β-内酰胺类抗生素的一般杂质和聚合物杂质的色谱和高分辨质谱数据,还登录了抗生素相关杂质的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分析方法。该分析平台不仅为企业客户大大降低了企业研发成本,同时也为企业的工艺改进、剂型研发、品质提升等方面提供技术参考。 参考文献:《采用二维高效色谱-串联四级杆飞行时间质谱法对注射用头孢美唑钠的未知杂质进行结构解析》《中国药学杂志》中图分类号:R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2494(2022) 08-0645-06 doi: 10.11669/cpj.2022.08.009
  • 前沿合作 | 岛津携手阳光诺和揭示头孢西丁钠新颖聚合方式
    岛津中国创新中心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采用岛津高效液相色谱串联四极杆飞行时间质谱(2D LCMS-QTOF)对注射用头孢西丁钠有关物质进行结构鉴定,揭示了一种由噻吩环引发的新颖聚合方式。该研究成果发表在国际知名学术期刊《Talanta》(IF= 6.1)。背景介绍Introductionβ-内酰胺类抗生素是临床应用较广的一类抗感染药物,其β-内酰胺四元环张力较大容易开环断裂,生成N-型或L-型聚合物。聚合物杂质引发的过敏反应严重威胁临床用药安全,是β-内酰胺类抗生素杂质谱研究的重点。由于聚合物杂质稳定性差、含量低、聚合方式多样、聚合程度各异,以及小分子杂质的干扰,聚合物杂质的控制存在很大挑战。本研究基于创新中心搭建的专属性中心切割二维反相色质谱联用分析平台和创新中心开发的《抗生素杂质数字化标准品数据库》,无需改变一维色谱流动相条件,即可实现头孢西丁聚合物杂质的专属性检测。图1 头孢西丁钠破坏样品检测色谱图(254 nm,一维HPSEC色谱图,上;二维反相色谱图,中;聚合物杂质HPLC检测色谱图,下)解决方案Solution图2 岛津液相系统Nexera LC-40 +高分辨质谱仪LCMS-9030本方案一维采用HPSEC系统,磷酸盐流动相定位头孢西丁钠中的聚合物杂质,然后采用阀切换技术,使用500 μL定量环将聚合物峰全部转移至二维反相色谱,脱盐、分离并质谱鉴定。基于LCMS-9030四极杆飞行时间质谱高分辨,高质量准确度和二级碎片定性的功能,通过比较头孢西丁钠与聚合物杂质母离子和特征碎片离子的相关性对头孢西丁钠四种未知聚合物杂质进行科学合理的定性分析。其中聚合物C1分子量较2分子头孢西丁少2个H(Mr. 852.09),根据其同位素比例和特征碎片离子信息,推断其为一分子头孢西丁7-位侧链与另一分子头孢西丁7-位噻吩环联结形成的,该新颖聚合方式尚未见文献报道。C1是实际样品中的优势聚合物(占比>50%),可作为注射用头孢西丁钠质量控制的指针性聚合物。最终,本研究建立了注射用头孢西丁钠聚合物检测的反相色谱方法,并探索其用于日常检验的可能性。表1 头孢西丁钠及四种聚合物杂质的质谱信息(ESI+)图3 C1一级质谱图(A)和母离子m/z 870的二级质谱图(B)(ESI+)图4 C1聚合物可能的结构和裂解规律结论Conclusion本文采用创新中心搭建的专属性中心切割二维反相色质谱联用分析平台对注射用头孢西丁钠中的聚合物杂质进行研究,展示了二维色谱-串联质谱技术在不挥发盐类流动相系统中对未知杂质结构鉴定的巨大潜力。岛津飞行时间质谱LCMS-9030采集全谱信息,提供快速、高灵敏度的测试结果,确保实验数据的可靠性,支持追溯性分析有利于未知物的结构鉴定。创新中心开发的《抗生素杂质数字化标准品数据库》,收录了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一般杂质和聚合物杂质的色谱和高分辨质谱数据,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研发成本,同时也为药物工艺改进、剂型研发、品质提升等方面提供技术参考。参考文献:《Characterization of polymerized impurities in cefoxitin sodium for injection by two-dimensional chromatography coupled with time-of-flight mass spectrometry》.https://doi.org/10.1016/j.talanta.2023.125378
  •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国家标准解读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4年第1号公告,发布47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中包括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该标准代替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将于2025年2月8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增加了2016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陆续公布的食品添加剂规定,并对附录A、B、C、D、E、F都有了补充和修订。(一)关于GB 2760与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食品添加剂公告的关系  我国对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实行行政许可,对于许可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使用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予以增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者就可以按照公告的规定生产使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为了方便标准使用者查询,GB 2760-2024纳入了GB 2760-2014 实施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规定,截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5号公告。  (二)关于食品添加剂定义的修订  根据2015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在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中增加了包含营养强化剂的内容。新品种许可、复配食品营养强化剂等食品营养强化剂的管理可参考食品添加剂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关于附录A的修订  附录A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修改了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查询方式。将原标准中表A.3的内容体现在表A.1和表A.2中,原表A.2合并入表A.1。二是基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修订了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删除了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经过调查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删除了罐头类食品中防腐剂、食醋中冰乙酸、果蔬汁浆中纳他霉素、蒸馏酒中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的使用规定。三是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如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等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完善了饮料类别中液体饮料与相应的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应关系;修订了二氧化硫、卡拉胶、瓜尔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的使用规定;将原标准中归类为“其他类”的部分食品类别重新进行了归类,并调整了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等。四是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基本信息。例如修改了苯甲酸及其钠盐等食品添加剂的中文名称、中国编码(CNS号),按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等的最新规定,修改了爱德万甜等食品添加剂的英文名称和国际编码(INS号)等。  (四)关于附录B的修订  附录B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对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的修订。为避免食品用香料滥用,在B.1.4进一步明确了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或其他食品用途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要求,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纳提取物、双乙酸钠、琥珀酸二钠、磷酸三钙、氨基酸类等;明确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的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的规定,凡添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进行标示;明确食品用香料质量规格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38-2020)及相关香料产品标准的规定。二是修改完善了部分食品用香料品种。梳理了表B.2和表B.3的食品用香料名单,删除了枯茗油等6个香料品种(其中枯茗油、葫芦巴已为香辛料,玫瑰茄、石榴果汁浓缩物、玉米穗丝已为普通食品,3-乙酰基-2,5-二甲基噻吩行业已不再使用);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FEMA)对于香料管理的变化,将大茴香脑、根皮素调整为合成香料;修改和/或增加了柚苷(柚皮甙提取物)等香料的中英文名称、FEMA编号、编码等。  (五)关于附录C的修订  附录C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删除了部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品种。如删除了矿物油,将其使用规定与白油(液体石蜡)的使用规定进行整合;删除了磷酸铵,将其使用规定与磷酸氢二铵和磷酸二氢铵进行整合。二是基于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结合行业实际使用情况,修订了部分加工助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根据JECFA最新评估结果,同时参考美国、欧盟的规定,删除了1,2-二氯乙烷品种和使用规定;基于工艺必要性原则,删除了β-环状糊精用于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的规定;明确了过氧化氢作为加工助剂使用时的具体功能和使用范围等。三是规范部分加工助剂的中英文名称表述。例如将6号轻汽油(植物油抽提溶剂)修改为“植物油抽提溶剂”,植物活性炭(稻壳活性炭)修改为“植物活性炭(稻壳来源)”,修改了纤维二糖酶等部分酶名称,修改了埃默森篮状菌Talaromyces emersonii等的菌种名称等。  (六)关于附录D的修订  根据修改后食品添加剂的定义,附录D中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编号D.16,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最新修订版的规定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定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中关于食品用香料的定义,将D.21食品用香料定义修改为“添加到食品产品中以产生香味、修饰香味或提高香味的物质”。  (七)关于附录E的修订  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导致GB 2760-2014中部分食品类别与相关食品行业分类不一致,不能实现对实际食品类别的精准定位。为了使食品分类描述更加科学合理,在对各个食品行业进行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部分食品类别的描述。例如,为与相关食品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持协调一致,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2018)等规定,将配制酱油(食品分类号 12.04.02)和配制食醋(食品分类号 12.03.02)这两类产品归入液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分类号 12.10.03),将“醋(食品分类号12.03)”修改为“食醋(食品分类号12.03)”等,并对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修改。再如:根据行业反馈意见,结合行业现状,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增加肉丸类食品类别,删除半起泡葡萄酒食品分类,修改了蜜饯凉果的食品分类,调整食糖的食品分类等。GB 276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pdf点击图片获取更多标准解读》》》》》》
  • 联合国出台新食品安全与营养标准
    7月8日,为了保护全球消费者的健康,联合国食品标准机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通过了新的食品标准,包含水果、蔬菜、鱼类产品以及动物饲料等。  新鲜浆果容易发生微生物污染,并已经与一些易引发人类疾病的病毒(如A型肝炎、诺沃克类病毒)、细菌(大肠杆菌)和原生物联系在一起。新的标准将告知生产者和消费者如何预防这种污染。  本次委员会还通过了2项重要决议:预防和减少可可中致癌污染物赭曲霉毒素A和木薯中氢氰酸含量。指导消费者如何避免浆果中的微生物污染、辨别标签上"不含钠盐"(包括不含盐)的食品,以帮助消费者建立健康的饮食习惯。  以往委员会还通过了食品标签有关营养含量的说明中应标明钠和饱和脂肪酸的参考值,并修改和更新了有关婴儿和儿童配方补充食品的指南,以确保弱势群体的健康和营养。此外,还通过了大量有关农药残留、兽药和食品添加剂的最高上限。  委员会还着重加强一系列保护消费者健康、防止欺诈、确保食品贸易公正的标准的制定:新鲜的和加工的水果和蔬菜(如鳄梨、石榴、橄榄、鸡油菌等)、鱼类制品(熏鱼、鲍鱼)等。这些标准将帮助买家和卖家在现有法典基础上建立合同,并确保消费者买到所需的产品。
  • 食品安全责任险有望强制投保
    从三聚氰胺、苏丹红、瘦肉精猪肉到地沟油……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事故让人们担心吃什么才能安心,如果因为吃错了东西而发生损失又怎么办?  对于这个问题,10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送审稿》)。该《送审稿》明确提出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据悉,该征求意见时间为11月29日前。  据介绍,一旦立法通过,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将成为继交强险之后,第二种进入国家法律的强制责任保险。  多位保险业内人士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表示,交强险实施以来连年巨亏,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会不会重蹈交强险覆辙,成为赔本赚吆喝的产品?因此,应合理设计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条款和费率,包括在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具体管理办法中明确保险责任赔偿范围、责任限额等。  食品安全责任险有望强制/  此次修订草案送审稿增加了“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内容,引起保险业界的高度关注。据介绍,一旦立法通过,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将成为进入国家法律体系的强制责任保险。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正在一些地区施行的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依据的还是环保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的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没有进入法律层面。  “考虑到我国食品安全领域面临的严峻形势,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立法并非偶然。”保险业人士表示,引入强制保险的机制,有利于企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更重要的是,通过保险的经济补偿手段,消费者能够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由食品流通领域经营企业投保并缴纳保险费,主要承担食品销售企业由于疏忽和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或者食品中有异物,造成的消费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补偿。以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为例,其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解释为,“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事实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我国早就存在,只是投保率极低而未受关注。据《中国保险报》报道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包括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餐饮场所责任保险、餐饮经营者责任保险等)一年保费收入不到5000万元。主要经营公司中,人保财险经营食品安全类责任保险一年保费1500多万元,长安责任保险截至目前累计实现保费收入500多万元,在财产险中的占比微乎其微。  某险企的解先生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坦言,目前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投保率非常低,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有一些企业却投保了产品质量责任保险。他坦言,应该还是跟企业的投保意识有关,就公众安全责任险来说,国内企业几乎没有人投保的,所以发生事故的话受害人往往只能与责任人扯皮。  江苏试点两款食责险/  虽然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率低,但也曾在多个地区积累了成功的试点经验,如江苏。2008年,在各级政府及江苏保监局的积极推动下,江苏长安责任保险通过广泛调研,专门设计开发了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商品责任保险。2008年7月,江苏长安责任保险与江苏省工商局联合举行签约仪式,首批30名个体经营户代表签订了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商品责任保险,开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先河,标志着我国责任险产品向服务新农村迈出了第一步。据介绍,首批签单的经营户支付的保费为600元,如遇食品安全事故,累计最高赔付可达10万元。  此外,针对校园食品中毒事件屡屡发生,2008年10月,江苏长安责任保险成立校园餐饮场所责任保险研发小组,推出了专门为学校食堂提供责任保险的校园餐饮场所责任保险,在南京江宁区和苏州吴江市试点。两地180余所学校、幼儿园食堂办理了该项责任保险,累计保障金额1.98亿元,开创了全国校园餐饮场所责任保险先河。泰州、淮安、常州等地区也相继开展了试点,截至2013年10月底,承保校园餐饮场所责任保险累计总保额16.67亿元。资料显示,该保险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投保,按照学校食堂就餐人数和面积缴纳保费,一年只需缴纳2000元-3000元,就餐人员每人即可累计获得20万元保障。据测算,一个中等学校的规模,一年将获保障累计达200万元。数据显示,自2012年大范围推广以来至今年9月底,江苏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实现保费收入332.53万元,为全省近千家企业提供21.16亿元的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已赔付14起食品中毒案件,610人从中受益。  不过,在业界看来,小范围的试点是一回事,一旦食品安全责任险变身为强制保险,还面临诸多操作难题。如中小企业以及个体经营户是食品行业的主体,发生安全事故的几率也最大,但由于生产成本低、手续不齐全、经营场所不固定等原因,完全纳入保险很难。  某险企的徐先生透露,他所在地区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都是通过某个保险经纪公司统一承保的。某险企的张先生透露,只有将食品安全进行分条块来承保,政府推动、借助某个行业的力量(比如行业协会),再通过保险经纪人招投标,最后保险公司实施。  具体实施规则还需细化/  送审稿第六十五条中还规定,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变身强制保险只是第一步,接下来,中国保监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还应尽快制定具体办法,明确强制范围、确定经营原则、厘定费率标准、规范操作细节,促使该险种真正落地。  某险企的徐先生在与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透露,目前食品安全责任险的费率大约在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二左右,根据不同的责任会有不同的费率调整。他坦言,他们公司目前只做外资公司或进口食品的安全责任险,国内的几乎不做。这主要是因为国外食品安全管理比较专业,而国内企业的风险太大。  事实上,对于大规模推广食品安全责任险,业内不无担心。从第一个强制险种交强险实施以来,连年巨亏,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会否重蹈交强险覆辙?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复杂程度要远高于交强险,交强险通过多年的发展,相关制度框架、责任认定等已相对成熟。而食品安全的责任认定要复杂得多,经营的复杂程度要高于交强险。如果变成第二个强制保险,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的食品安全标准。”保险业内人士建议,应合理设计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条款和费率,包括在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具体管理办法中明确保险责任赔偿范围、责任限额等,在操作中,“可以选取一些大众比较关注的行业先试点,如从婴幼儿奶粉、校园餐等,逐步推进”。  http://health.sohu.com/20131106/n389648193.shtml health.sohu.com false 每日经济新闻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3-11-06/785233.html report 3254 每经记者黄俊玲发自北京从三聚氰胺、苏丹红、瘦肉精猪肉到地沟油……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事故让人们担心吃什么才能安心,如果因为吃错了东西而
  • 202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发布 涉及这些标准!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了202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本次立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共有22项,其中包括了7项食品添加剂、2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8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1项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1项毒理学评价程序与方法标准、1项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标准、2项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标准。具体如下:202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序号项目名称制定/修订项目承担单位食品添加剂(7项)1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GB 1900-2010)修订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华东理工大学2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GB 1886.41-2015)修订 上海市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协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3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GB 1886.40-2015)修订 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4食品添加剂 叶绿素铜钠盐(GB 26406-2011)修订 发酵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5食品添加剂 辣椒油树脂(GB 28314-2012)修订 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青岛大学6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GB 25541-2010)修订 科信食品与健康信息交流中心、发酵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7食品添加剂 番茄红素(合成)(GB 1886.78-2016)修订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食品相关产品(2项)8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修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海关危险货物与包装检测中心、发酵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9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修订 科信食品与健康信息交流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武汉市卫生计生执法督察总队、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8项)10理化检验方法 总则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厦门海关技术中心11食品中二苯醚的测定制定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广州市花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食品中天冬酰胺和谷氨酰胺的测定制定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13食品中渗透压的测定制定 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14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4,4’-联苯二酚和1,1’磺酰基二(4-氯苯)迁移量的测定 制定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南京海关危险货物与包装检测中心1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紫外吸收剂迁移量的测定制定 宁波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1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氯乙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GB 31604.31-2016)修订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南京海关危险货物与包装检测中心、宁波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17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GB 5009.268-2016)修订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宁波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生物制品与药物研究所、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1项)18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空肠弯曲菌检验(GB 4789.9-2014)修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东北农业大学、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毒理学评价程序与方法(1项)19神经发育毒性试验制定华北科技学院、南方医科大学、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中放射性物质(1项)20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钋-210的测定(GB 14883.5-2016)修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2项)21食品营养强化剂 氧化锌(GB 1903.4-2015)修订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安徽医科大学22食品营养强化剂 维生素K2(合成法)制定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质检总局公布我国最新食品添加剂标准目录
    国家质检总局7月26日消息,我国最新的食品添加剂标准目录公布,详细见下表:食品添加剂品种名称标准名称备注1.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1987-200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2.食品添加剂 乳酸GB 2023-2003 食品添加剂 乳酸 3.食品添加剂 dl-酒石酸GB 15358-2008 食品添加剂 dl-酒石酸 4.食品添加剂 L(+)-酒石酸GB 25545-2010 食品添加剂 L(+)-酒石酸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5.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GB 13737-2008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 6.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GB 25544-2010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7.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冰醋酸)GB 1903-2008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冰醋酸) 8.食品添加剂 碳酸钾GB 25588-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钾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9.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钾GB 14889-1994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钾 10.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GB 6782-2009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11.食品添加剂 富马酸GB 25546-2010 食品添加剂 富马酸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2.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钾GB 25563-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钾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3.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GB 25586-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4.食品添加剂 盐酸GB 1897-2008 食品添加剂 盐酸 15.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GB 5175-2008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 16.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GB 1886-2008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 17.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GB 25572-2010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8.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钾GB 25575-2010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钾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9.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钾GB 25589-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钾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0.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GB 25560-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1.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钠GB 25565-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2.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GB 25559-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3.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GB 1889-2004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 24.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二氢二钠GB 25567-2010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二氢二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5.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GB 25557-2010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6.食品添加剂 乳酸钠(溶液)GB 25537-2010 食品添加剂 乳酸钠(溶液)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7.食品添加剂 磷酸GB 3149-2004 食品添加剂 磷酸 28.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GB 1890-2005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 29.食品添加剂 硫酸钙GB 1892-2007 食品添加剂 硫酸钙 30.食品添加剂 乳酸钙GB 6226-2005 食品添加剂 乳酸钙 31.食品添加剂 L-乳酸钙GB 25555-2010 食品添加剂 L-乳酸钙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32.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钙GB 25558-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钙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33.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一钠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一钠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4.食品添加剂 亚铁氰化钾(黄血盐钾)GB 25581-2010 食品添加剂 亚铁氰化钾(黄血盐钾)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35.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GB 25576-2010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36.食品添加剂 硅铝酸钠GB 25583-2010 食品添加剂 硅铝酸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37.食品添加剂 滑石粉GB 25578-2010 食品添加剂 滑石粉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38.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9.食品添加剂 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GB 1916-2008 食品添加剂 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 40.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GB 1900-2010 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41.食品添加剂 没食子酸丙酯GB 3263-2008食品添加剂 没食子酸丙酯 42.食品添加剂 茶多酚QB 2154-1995(2009)食品添加剂 茶多酚 43.食品添加剂 植酸(肌醇六磷酸)HG 2683—1995(2007)食品添加剂 植酸(肌醇六磷酸) 44.食品添加剂 特丁基对苯二酚GB 26403-2011食品添加剂 特丁基对苯二酚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7号45.食品添加剂 甘草抗氧物QB 2078-1995(2009)食品添加剂 甘草抗氧物 46.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钙GB 15809-1995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钙 47.食品添加剂 L-抗坏血酸棕榈酸酯GB 16314-1996食品添加剂 L-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48.食品添加剂 迷迭香提取物QB/T 2817-2006食品添加剂 迷迭香提取物 49.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GB 8273-2008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50.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GB 22558-2008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 51.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钠GB 16313-1996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钠 52.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dl-a-醋酸生育酚)GB 14756-201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dl-a-醋酸生育酚)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53.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GB 1905-2000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 54.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3736-2008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55.食品添加剂 羟基硬脂精(氧化硬脂精) 食品添加剂 羟基硬脂精(氧化硬脂精)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56.食品添加剂 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 食品添加剂 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57.食品添加剂 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GB 22215-2008食品添加剂 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 58.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钠GB 1893-2008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钠 59.食品添加剂 无水亚硫酸钠GB 1894-2005食品添加剂 无水亚硫酸钠 60.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钾GB 25570-2010 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钾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61.食品添加剂 亚硫酸氢钠GB 25590-2010 食品添加剂 亚硫酸氢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62.食品添加剂 硫磺GB 3150—2010 食品添加剂 硫磺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63.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铵GB 1888-2008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铵 64.食品添加剂 酒石酸氢钾GB 25556-2010 食品添加剂 酒石酸氢钾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65.食品添加剂 复合膨松剂GB 25591-2010 食品添加剂 复合膨松剂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66.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钾GB 1895-2004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钾 67.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铵GB 25592-2010 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铵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68.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淀粉醚QB 1229-1991(2009)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淀粉醚 69.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液GB 7658-2005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液 70.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GB 25541-2010 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71.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GB 1887-2007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72.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GB 1898-2007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 73.食品添加剂 碳酸镁GB 25587-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镁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74.食品添加剂 偶氮甲酰胺 食品添加剂 偶氮甲酰胺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75.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GB 4479.1—2010 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76.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铝色淀GB 4479.2-2005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铝色淀 77.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GB 4480.1-2001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 78.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铝色淀GB 4480.2-2001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铝色淀 79.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GB 4481.1—2010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80.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铝色淀GB 4481.2—2010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铝色淀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81.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GB 6227.1—2010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82.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铝色淀GB 6227.2-2005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铝色淀 83.食品添加剂 亮蓝GB 7655.1-2005食品添加剂 亮蓝 84.食品添加剂 亮蓝铝色淀GB 7655.2-2005食品添加剂 亮蓝铝色淀 85.食品添加剂 新红GB 14888.1-2010 食品添加剂 新红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86.食品添加剂 新红铝色淀GB 14888.2-2010 食品添加剂 新红铝色淀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87.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GB 17511.1-2008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 88.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铝色淀GB 17511.2-2008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铝色淀 89.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GB 17512.1-2010 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90.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铝色淀GB 17512.2-2010 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铝色淀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91.食品添加剂 β-胡萝卜素GB 8821—2010 食品添加剂 β-胡萝卜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92.食品添加剂 天然β-胡萝卜素QB 1414-1991(2009)食品添加剂 天然β-胡萝卜素 93.食品添加剂 甜菜红QB/T 3791-1999(2009)食品添加剂 甜菜红 94.食品添加剂 紫胶红色素GB 4571—1996食品添加剂 紫胶红色素 95.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GB 10783-2008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 96.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亚硫酸铵法、氨法、普通法)GB 8817-2001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亚硫酸铵法、氨法、普通法) 97.食品添加剂 红米红GB 25534-2010 食品添加剂 红米红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98.食品添加剂 栀子黄GB 7912-2010 食品添加剂 栀子黄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99.食品添加剂 菊花黄QB 3792-1999(2009)食品添加剂 菊花黄 100.食品添加剂 黑豆红QB 3793-1999(2009)食品添加剂 黑豆红 101.食品添加剂 高粱红GB 9993-2005食品添加剂 高粱红 102.食品添加剂 可可壳色素GB 8818-2008食品添加剂 可可壳色素 103.食品添加剂 红曲米(粉)GB 4926-2008食品添加剂 红曲米(粉) 104.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GB 15961-2005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 105.食品添加剂 天然苋菜红QB 1227-1991(2009)食品添加剂 天然苋菜红 106.食品添加剂 姜黄色素QB 1415-1991(2009)食品添加剂 姜黄色素 107.食品添加剂 叶绿素铜钠盐GB 26406-2011 食品添加剂 叶绿素铜钠盐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7号 108.食品添加剂 萝卜红GB 25536-2010 食品添加剂 萝卜红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09.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钛GB 25577-2010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钛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10.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GB 8272-2009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丙二醇法)GB 10617-2005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丙二醇法)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无溶剂法)QB 2245-1996(2009)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无溶剂法) 111.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QB/T 3800-1999(2009)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原GB 10797-89) 112.食品添加剂 蒸馏单硬脂酸甘油酯GB 15612-1995 食品添加剂 蒸馏单硬脂酸甘油酯 113.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60)GB 13481-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60)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14.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司盘80)GB 13482-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司盘80)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15.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GB 1986-2007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 116.食品添加剂 辛癸酸甘油酯QB 2396-1998(2009)食品添加剂 辛癸酸甘油酯 117.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单硬脂酸脂QB/T 3790-1999(2009)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单硬脂酸脂 118.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QB/T 3784-1999(2009)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 119.食品添加剂 改性大豆磷脂LS/T 3225-1990食品添加剂 改性大豆磷脂(原GB 12486-90) 120.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司盘20)GB 25551-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司盘20)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21.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司盘40)GB 25552-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司盘40)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22.食品添加剂 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GB 25539-2010 食品添加剂 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23.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GB 13510-1992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 124.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GB 25553-2010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25.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吐温80)GB 25554-2010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吐温80)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26.食品添加剂 果胶GB 25533-2010 食品添加剂 果胶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27.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GB 15044-2009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128.食品添加剂 藻酸丙二醇酯GB 10616-2004食品添加剂 藻酸丙二醇酯 129.食品添加剂 松香甘油酯和氢化松香甘油酯GB 10287-1988食品添加剂 松香甘油酯和氢化松香甘油酯 食品添加剂 氢化松香甘油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30.食品添加剂 乳酸脂肪酸甘油酯 食品添加剂 乳酸脂肪酸甘油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31.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32.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钙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钙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33.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34.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钙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钙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35.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钠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钠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36.食品添加剂 丙二醇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丙二醇脂肪酸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37.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脂肪酸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38.食品添加剂 乳糖醇 食品添加剂 乳糖醇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39.食品添加剂 α-淀粉酶制剂GB 8275-2009食品添加剂 α-淀粉酶制剂  140.食品添加剂 糖化酶制剂GB 8276-2006食品添加剂 糖化酶制剂 141.食品添加剂 果胶酶制剂QB 1502-1992(2009)食品添加剂 果胶酶制剂 142.食品添加剂 真菌α-淀粉酶QB 2526-2001(2009)食品添加剂 真菌α-淀粉酶 143.食品添加剂 α-葡萄糖转苷酶QB 2525-2001(2009)食品添加剂 α-葡萄糖转苷酶 144.食品添加剂 a-乙酰乳酸脱羧酶制剂GB 20713-2006食品添加剂 a-乙酰乳酸脱羧酶制剂 145.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酶制剂QB 2583-2003 纤维素酶制剂 146.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25594-2010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47.食品添加剂 5'-鸟苷酸二钠QB/T 2846-2007食品添加剂 5'-鸟苷酸二钠 148.食品添加剂 呈味核苷酸二钠QB/T 2845-2007食品添加剂 呈味核苷酸二钠 149.食品添加剂 甘氨酸(氨基乙酸)GB 25542-2010 食品添加剂 甘氨酸(氨基乙酸)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50.食品添加剂 L-丙氨酸GB 25543-2010 食品添加剂 L-丙氨酸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51.食品用石蜡GB 7189-1994食品用石蜡  152.食品级白油GB 4853-2008食品级白油 153.食品添加剂 吗啉脂肪酸盐果蜡GB12489-2010 食品添加剂 吗啉脂肪酸盐果蜡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54.食品添加剂 紫胶(虫胶)LY 1193—1996 食品添加剂 紫胶(虫胶) 155.食品添加剂 松香季戊四醇酯 食品添加剂 松香季戊四醇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56.食品添加剂 巴西棕榈蜡 食品添加剂 巴西棕榈蜡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57.食品添加剂 蜂蜡 食品添加剂 蜂蜡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58.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GB 25566-2010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59.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GB 25561-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60.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铵GB 25569-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铵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61.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钠GB 25568-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62.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GB 25564-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63.食品添加剂 L-赖氨酸盐酸盐GB 10794-2009 食品添加剂 L-赖氨酸盐酸盐  164.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GB 14759-2010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65.食品添加剂 左旋肉碱GB 17787-1999 食品添加剂 左旋肉碱 食品添加剂 左旋肉碱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66.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AGB 14750-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A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67.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1(盐酸硫胺)GB 14751-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1(盐酸硫胺)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68.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2(核黄素)GB 14752-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2(核黄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69.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GB 14753-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7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4754-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71.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D2(麦角钙化醇)GB 14755-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D2(麦角钙化醇)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72.食品添加剂 烟酸GB 14757-2010 食品添加剂 烟酸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73.食品添加剂 叶酸GB 15570-2010 食品添加剂 叶酸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74.食品添加剂 乳酸亚铁GB 6781-2007 食品添加剂 乳酸亚铁 175.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钙GB 17203-1998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钙 176.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钙GB 15571-2010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钙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77.食品添加剂 生物碳酸钙QB 1413-1999(2009)食品添加剂 生物碳酸钙 178.食品营养强化剂 煅烧钙GB 9990-2009 食品营养强化剂 煅烧钙 179.食品添加剂 L-苏糖酸钙GB17779-2010 食品添加剂 L-苏糖酸钙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80.食品添加剂 乙酸钙GB 15572-1995 食品添加剂 乙酸钙及第1号修改单 181.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锌GB 8820-2010 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锌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82.食品添加剂 天然维生素EGB 19191-2003 食品添加剂 天然维生素E  QB 2483-2000(2009)食品添加剂 天然维生素E 183.食品添加剂 乙二胺四乙酸铁钠GB 22557-2008 食品添加剂 乙二胺四乙酸铁钠 184.食品添加剂 胆钙化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相应品种 维生素 D3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8号指定标准185.食品添加剂 d-α醋酸生育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相应品种 维生素 E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8号指定标准186.食品添加剂 植物甲萘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相应品种 维生素 K1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8号指定标准187.食品添加剂 氰钴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相应品种 维生素 B12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8号指定标准188.食品添加剂 烟酰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相应品种 烟酰胺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8号指定标准189.食品添加剂 泛酸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相应品种 泛酸钙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8号指定标准190.食品添加剂 硫酸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相应品种 硫酸镁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8号指定标准191.食品添加剂 氧化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相应品种 氧化镁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8号指定标准192.食品添加剂 硫酸亚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相应品种 硫酸亚铁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8号指定标准193.食品添加剂 富马酸亚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相应品种 富马酸亚铁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8号指定标准194.食品添加剂 氧化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相应品种 氧化锌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8号指定标准195.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相应品种 枸橼酸锌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8号指定标准196.食品添加剂 碘化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相应品种 碘化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8号指定标准197.食品添加剂 碘化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相应品种 碘化钾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8号指定标准198.食品添加剂 L-肉碱酒石酸盐GB 25550-2010 食品添加剂 L-肉碱酒石酸盐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99.食用硫酸镁QB 2555-2002(2009)食用硫酸镁 200.食品添加剂 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发酵法)GB26400-2011 食品添加剂 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发酵法)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7号201.食品添加剂 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GB 26401-2011 食品添加剂 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7号202.食品添加剂 碘酸钾GB 26402-2011 食品添加剂 碘酸钾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7号203.食品添加剂 叶黄素GB 26405-2011 食品添加剂 叶黄素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7号204.食品添加剂 5'-胞苷酸二钠 食品添加剂 5'-胞苷酸二钠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205.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GB 1901-2005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 206.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GB 1902-2005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 207.食品添加剂 丙酸钙GB 25548-2010 食品添加剂 丙酸钙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08.食品添加剂 丙酸钠GB 25549-2010 食品添加剂 丙酸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09.食品添加剂 对羟基苯甲酸乙酯GB 8850-2005食品添加剂 对羟基苯甲酸乙酯 210.食品添加剂 对羟基苯甲酸丙酯GB 8851-2005食品添加剂 对羟基苯甲酸丙酯 211.食品添加剂 乙氧基喹HG 2924-1988(2009) 食品添加剂 乙氧基喹(原GB 8849-88)食品添加剂 乙氧基喹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212食品添加剂 乳酸链球菌素QB 2394-2007食品添加剂 乳酸链球菌素 213.食品添加剂 稳定态二氧化氯溶液GB 25580-2010 食品添加剂 稳定态二氧化氯溶液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14.食品添加剂 丙酸HG 2925-1989(2009)食品添加剂 丙酸(原GB 10615-89) 215.食品添加剂 过氧碳酸钠HG 2788-1996(2009)食品添加剂 过氧碳酸钠 216.食品添加剂 液体二氧化碳GB 10621-2006 食品添加剂 液体二氧化碳 217.食品添加剂 纳他霉素GB 25532-2010 食品添加剂 纳他霉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18.食品添加剂 双乙酸钠GB 25538-2010 食品添加剂 双乙酸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19.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钠GB 25547-2010 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20.食品添加剂 硝酸钠 GB 1891-2007食品添加剂 硝酸钠 221.食品添加剂 亚硝酸钠GB 1907-2003食品添加剂 亚硝酸钠 222.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δ-内酯GB 7657-2005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δ-内酯 223.食品添加剂 氯化钙GB 22214-2008食品添加剂 氯化钙 224.食品添加剂 氯化镁GB 25584-2010食品添加剂 氯化镁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25.食品添加剂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食品添加剂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226.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GB 12488-2008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227.食品添加剂 异麦芽酮糖 QB 1581-1992(2009)食品添加剂 异麦芽酮糖  228.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13509-2005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229.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甙GB 8270—1999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甙 230.食品添加剂 甘草酸一钾盐(甘草甜素单钾盐)QB 2077-1995(2009)食品添加剂 甘草酸一钾盐(甘草甜素单钾盐) 231.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 25540-2010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32.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GB 22367-2008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 233.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GB 26404-2011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7号234.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5531-2010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35.食品添加剂 糖精钠GB 4578-2008食品添加剂 糖精钠 236.食品添加剂 D-甘露糖醇 食品添加剂 D-甘露糖醇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237.食品添加剂 明胶GB 6783-1994食品添加剂 明胶 238.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GB 1904-2005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239.食品添加剂 褐藻酸钠GB 1976-2008食品添加剂 褐藻酸钠 240.食品添加剂 β-环状糊精QB 1613-1992(2009)食品添加剂 β-环状糊精 241.食品添加剂 田菁胶HG/T 2787-1996(2007)食品添加剂 田菁胶 242.食品添加剂 瓜尔胶QB 2246-1996(2009)食品添加剂 瓜尔胶 243.食品添加剂 琼脂(琼胶)GB 1975-2010 食品添加剂 琼脂(琼胶)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44.食品添加剂 亚麻籽胶QB 2731-2005食品添加剂 亚麻籽胶 245.食品添加剂 结冷胶GB 25535-2010 食品添加剂 结冷胶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46.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GB 13886-2007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 247.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PMC)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PMC)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248.食品添加剂 刺云实胶 食品添加剂 刺云实胶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249.食品添加剂 罗望子多糖胶 食品添加剂 罗望子多糖胶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250.食品添加剂 香兰素GB 3861-2008 食品添加剂 香兰素 251.食品添加剂 天然薄荷脑GB 3862-2006 食品添加剂 天然薄荷脑 252.食品添加剂 丁酸乙酯GB 4349-2006 食品添加剂 丁酸乙酯 253.食品添加剂 冷磨柠檬油GB 6772-2008 食品添加剂 冷磨柠檬油 254.食品添加剂 乙酸异戊酯GB 6776-2006 食品添加剂 乙酸异戊酯 255.食品添加剂 茉莉浸膏GB 6779-2008 食品添加剂 茉莉浸膏 256.食品添加剂 桂花浸膏GB 6780-2008 食品添加剂 桂花浸膏 257.食品添加剂 己酸乙酯GB 8315-2008 食品添加剂 己酸乙酯 258.食品添加剂 乳酸乙酯GB 8317-2006 食品添加剂 乳酸乙酯 259.食品添加剂 生姜(精)油(蒸馏)GB 8318-2008 食品添加剂 生姜(精)油(蒸馏) 260.食品添加剂 亚洲薄荷素油GB 8319-2003 食品添加剂 亚洲薄荷素油 261.食品添加剂 桉叶素含量80%的桉叶油GB 10351-2008 食品添加剂 桉叶素含量80%的桉叶油 262.食品添加剂 肉桂油GB 11958-1989 食品添加剂 肉桂油 263.食品添加剂 香叶(精)油GB 11959-2008 食品添加剂 香叶(精)油 264.食品添加剂 留兰香油GB 11960-2008 食品添加剂 留兰香油 265.食品添加剂 乙基麦芽酚GB 12487-2010 食品添加剂 乙基麦芽酚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66.食品添加剂 2-甲基-3-呋喃硫醇GB 23487-2009 食品添加剂 2-甲基-3-呋喃硫醇 267.食品添加剂 2,3-丁二酮GB 23488-2009 食品添加剂 2,3-丁二酮 268.食品添加剂 大茴香脑(天然)GB 23489-2009 食品添加剂 大茴香脑(天然) 269.食品添加剂 正丁醇HG 2926-1989(2009)食品添加剂 正丁醇(原GB 10618-89) 270.食品添加剂 麝香草酚QB/T 1025-2007 麝香草酚 271.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丙酸烯丙酯QB/T 1119-2007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丙酸烯丙酯 食品添加剂 3-环己基丙酸烯丙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272.食品添加剂 八角茴香(精)油QB/T 1120-2010 食品添加剂 八角茴香(精)油 273.食品添加剂 r-壬内酯QB/T 1121-2007 食品添加剂 r-壬内酯 274.食品添加剂 山楂核烟熏香味料I号、II号QB/T 1122-2007 食品添加剂 山楂核烟熏香味料I号、II号 275.食品添加剂 羟基香茅醛QB/T 1467-2007 羟基香茅醛 276.食品添加剂 丁香酚QB/T 1509-2007 食品添加剂 丁香酚 277.食品添加剂 复盆子酮 QB/T 1632-2006 复盆子酮 278.食品添加剂 丙酸苄酯QB/T 1772-2006 丙酸苄酯 279.食品添加剂 丁酸丁酯QB/T 1774-2006 丁酸丁酯 280.食品添加剂 异戊酸乙酯QB/T 1776-2006 异戊酸乙酯 281.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乙酯QB/T 1779-2006 苯甲酸乙酯 282.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苄酯QB/T 1780-2006 苯甲酸苄酯 283.食品添加剂 肉桂醇QB/T 1783-2007 肉桂醇 284.食品添加剂 r-十一内酯(桃醛)QB/T 1784-2007 r-十一内酯(桃醛) 285.食品添加剂 草莓醛 (杨梅醛)QB/T 1785-2007 草莓醛(杨梅醛) 286.食品添加剂 乙基香兰素QB/T 1791-2006 乙基香兰素 287.食品添加剂 枣子酊QB/T 1953-2007 食品添加剂 枣子酊 288.食品添加剂 丙酸乙酯QB/T 1954-2007 食品添加剂 丙酸乙酯 289.食品添加剂 庚酸乙酯QB/T 1955—2007 食品添加剂 庚酸乙酯 290.食品添加剂 甲基环戊烯醇酮QB/T 2641-2004 食品添加剂 甲基环戊烯醇酮 291.食品添加剂 麦芽酚QB/T 2642-2004 麦芽酚 292.食品添加剂 柠檬醛QB/T 2643-2004 食品添加剂 97% 柠檬醛 293.食品添加剂 苯乙醇QB/T 2644-2004 食品添加剂 苯乙醇 294.食品添加剂 乙酸苄酯QB/T 2645-2004 食品添加剂 乙酸苄酯 295.食品添加剂 丁酸异戊酯QB/T 2646-2004 食品添加剂 丁酸异戊酯 296.食品添加剂 异戊酸异戊酯QB/T 2647-2004 食品添加剂 异戊酸异戊酯 297.食品添加剂 己酸烯丙酯QB/T 2648-2004 食品添加剂 己酸烯丙酯 298.食品添加剂 丁酸苄酯QB/T 2649-2004 食品添加剂 丁酸苄酯 299.食品添加剂 α-戊基肉桂醛QB/T 2650-2004 食品添加剂 α-戊基肉桂醛 300.食品添加剂 松油醇QB/T 2651-2004 食品添加剂 松油醇 301.食品添加剂 四甲基吡嗪QB/T 2748-2005 四甲基吡嗪 302.食品添加剂 三甲基吡嗪QB/T 2749-2005 三甲基吡嗪 303.食品添加剂 2,3-二甲基吡嗪 QB/T 2750-2005 2,3-二甲基吡嗪 304.食品添加剂 甲基吡嗪QB/T 2751-2005 甲基吡嗪 305.食品添加剂 2-乙酰基噻唑QB/T 2752-2005 2-乙酰基噻唑 306.食品添加剂 4-甲基-5-(β-羟乙基)噻唑QB/T 2753-2005 4-甲基-5-(β-羟乙基)噻唑 307.食品添加剂 乙酸芳樟酯QB/T 2793-2010 食品添加剂 乙酸芳樟酯 308.食品添加剂 苯甲醇QB/T 2794-2010 食品添加剂 苯甲醇 309.食品添加剂 广藿香(精)油QB/T 2795-2010 食品添加剂 广藿香(精)油 310.食品添加剂 丁酸QB/T 2796-2010 食品添加剂 丁酸 311.食品添加剂 己酸QB/T 2797-2010 食品添加剂 己酸 312.食品添加剂 杭白菊浸膏QB/T 2798-2010 食品添加剂 杭白菊浸膏 313.食品添加剂 甲位已基肉桂醛QB/T2241-2010 甲位已基肉桂醛 314.食品添加剂 1,8-桉叶素(单离)QB/T2243-2010 1,8-桉叶素(单离) 315.食品添加剂 乙酸乙酯QB/T2244-2010 乙酸乙酯 316.食品添加剂 N,2,3-三甲基-2-异丙基丁酰胺GB 25593-2010 食品添加剂 N,2,3-三甲基-2-异丙基丁酰胺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317.食用单宁酸LY/T1641-2005 (2010)食用单宁酸 质检总局卫生部联合公告2009年72号318.食品添加剂 d-核糖 食品添加剂 d-核糖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19.食品添加剂 辛酸乙酯 食品添加剂 辛酸乙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20.食品添加剂 棕榈酸乙酯(十六酸乙酯) 食品添加剂 棕榈酸乙酯(十六酸乙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21.食品添加剂 甲酸香茅酯 食品添加剂 甲酸香茅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22.食品添加剂 甲酸香叶酯 食品添加剂 甲酸香叶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23.食品添加剂 乙酸香叶酯 食品添加剂 乙酸香叶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24.食品添加剂 乙酸橙花酯 食品添加剂 乙酸橙花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25.食品添加剂 己醛 食品添加剂 己醛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26.食品添加剂 正癸醛(癸醛) 食品添加剂 正癸醛(癸醛)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27.食品添加剂 乙酸丙酯 食品添加剂 乙酸丙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28.食品添加剂 乙酸2-甲基丁酯 食品添加剂 乙酸2-甲基丁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29.食品添加剂 异丁酸乙酯 食品添加剂 异丁酸乙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30.食品添加剂 异戊酸3-己烯酯(3-甲基丁酸3-己烯酯) 食品添加剂 异戊酸3-己烯酯(3-甲基丁酸3-己烯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31.食品添加剂 2-甲基丁酸3-己烯酯 食品添加剂 2-甲基丁酸3-己烯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32.食品添加剂 2-甲基丁酸2-甲基丁酯 食品添加剂 2-甲基丁酸2-甲基丁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33.食品添加剂 γ-己内酯 食品添加剂 γ-己内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34.食品添加剂 γ-庚内酯 食品添加剂 γ-庚内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35.食品添加剂 γ-癸内酯 食品添加剂 γ-癸内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36.食品添加剂 δ-癸内酯 食品添加剂 δ-癸内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37.食品添加剂 γ-十二内酯 食品添加剂 γ-十二内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38.食品添加剂 δ-十二内酯 食品添加剂 δ-十二内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39.食品添加剂 2,6-二甲基-5-庚烯醛 食品添加剂 2,6-二甲基-5-庚烯醛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40.食品添加剂 2-甲基-4-戊烯酸 食品添加剂 2-甲基-4-戊烯酸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41.食品添加剂 芳樟醇 食品添加剂 芳樟醇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42.食品添加剂 乙酸松油酯 食品添加剂 乙酸松油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43.食品添加剂 二氢香芹醇 食品添加剂 二氢香芹醇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44.食品添加剂 d-香芹酮 食品添加剂 d-香芹酮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45.食品添加剂 l-香芹酮 食品添加剂 l-香芹酮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46.食品添加剂 α-紫罗兰酮 食品添加剂 α-紫罗兰酮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47.食品添加剂 乳化香精GB 10355-2006 食品添加剂 乳化香精 348.食品用香精 [液体、浆(膏)状、粉末]QB/T 1505-2007 食用香精 349.咸味食品香精[液体、浆(膏体)状、粉末]QB/T 2640-2004 咸味食品香精 350.食品添加剂 4-氯苯氧乙酸钠HG 2302-1992(2009) 食品添加剂 4-氯苯氧乙酸钠 351.食品添加剂 过氧化氢GB 22216-2008 食品添加剂 过氧化氢 352.食品添加剂 硅藻土GB 14936-1994 硅藻土卫生标准 QB/T 2088-1995(2009) 食品工业用助滤剂 硅藻土  353.食品级凡士林SH/T 0767-2005 食品级凡士林 354.食品添加剂 活性白土GB 25571-2010 食品添加剂 活性白土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355.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四钾GB 25562-2010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四钾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356.食品添加剂 次氯酸钠GB 25574-2010 食品添加剂 次氯酸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357.食品添加剂 硅酸钙铝GB 25582-2010 食品添加剂 硅酸钙铝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358.食品添加剂 硫酸锌GB 25579-2010 食品添加剂 硫酸锌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359.食品添加剂 高锰酸钾GB 2513-2004 食品添加剂 高锰酸钾 360.食品添加剂 异构化乳糖液GB 8816-1988 食品添加剂 异构化乳糖液 361.食品添加剂 咖啡因GB 14758-2010 食品添加剂 咖啡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362.食品添加剂 氯化钾GB 25585-2010 食品添加剂 氯化钾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363.食品级微晶蜡GB 22160-2008 食品级微晶蜡 364.食品添加剂 月桂酸 食品添加剂 月桂酸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65.复配食品添加剂GB 26687-2011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8号备注:如卫生部发布食品添加剂新标准,则以新标准内容为准。
  • Nature Medicine:武阳丰团队证实,低钠盐可安全降血压、减少心血管事件
    2023年4月13日,北京大学武阳丰教授团队在 国际顶尖医学期刊Nature Medicine上发表了题为: Salt substitution and salt-supply restriction for lowering blood pressure in elderly care facilities: a cluster-randomized trial 的研究论文。 该研究发现, 将养老院厨房中的普通盐更换为富钾低钠盐,在2年干预期间,入住老人的收缩压平均下降7.1mmHg,舒张压平均下降1.9mmHg,主要心血管事件减少40%。 与此同时,逐步减少厨房供盐的措施未能取得成功,24小时尿钠、血压及主要心血管病事件均未见显著下降。 高血压是中国居民发生心血管病的最主要危险因素。减少人群钠摄入是全球公认的高血压及慢性病防治重要策略。然而,世界卫生组织的最新报告表明:实现“到2025年将钠摄入量减少30%”的全球目标仍面临巨大的困难和挑战。 集体养老人群中低钠盐和逐步减少厨房供盐的干预效果和安全性评价 (DECIDE-Salt) 研究,正是为了探索适合全人群推广的有效减钠策略。它试图通过一项严格设计的整群随机对照试验,同时评价两种减盐策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一是用富钾低钠盐替换普通食盐,二是逐步减少厨房供盐量。 食用富钾低钠盐作为一种减盐策略,在降低钠摄入的同时,增加钾的摄入,能够实现“双重降压”。阶梯式逐步减少厨房供盐是研究团队开发的一项创新干预策略,以每3个月为一个阶梯,每次减少5%-10%的厨房供盐,试图使养老人群在不知不觉中实现减少钠摄入。 DECIDE-Salt研究于2017年至2020年期间,在山西省长治县和阳城县、陕西省西安市和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四地共48所养老机构中开展,纳入1612名符合入组条件 (55岁以上且测量了基线血压) 的入住老人作为评价干预效果的研究对象。研究采用2×2析因、整群随机对照设计,将养老机构按所在地区分层,随机分组。分别于第6、12、18和24月进行随访,测量血压并了解主要心血管病事件发生情况。 研究结果显示:在有效性方面:与24家仍食用普通盐的养老院老人相比,24家更换为富钾低钠盐的养老院老人收缩压、舒张压分别平均降低-7.1mmHg、-1.9mmHg;主要心血管病事件显著减少40%;全因死亡减少16%,但未达到统计学显著性;24小时尿钾显著升高,尿钠下降但未达统计学显著性水平。 在安全性方面:与食用普通盐的养老院老人相比,更换为富钾低钠盐的养老院老人,化验检出高血钾增加、低血钾减少;两年间仅发生3例持续高血钾 (血钾5.5mg/dL) ,低钠盐组2例,普通盐组1例,但均未发生不适症状或其他不良反应;化验检出高血钾的51人中,发生2例死亡,低钠盐组与普通盐组各1例,分别死于髋骨骨折后并发症和肺癌。“阶梯式逐步减少厨房供盐”策略未能取得成功,所有观察指标,包括24小时尿钠、收缩压、舒张压及主要心血管病事件等在逐步减供组和常规供应组间均未见到显著性差异。低钠盐组和普通盐组在基线和干预期间收缩压的变化低钠盐组和普通盐组干预期间心血管事件累计发生风险 2021年武阳丰教授团队发表于《新英格兰医学杂志》 (NEJM) 的SSaSS研究显示, 在患有脑卒中或未控制的高血压人群中使用低钠盐替换普通盐,可显著降低脑卒中、心血管事件和全因死亡风险。与SSaSS研究相比,DECIDE-Salt的研究人群更加宽泛,有一半的养老院在城市,有脑卒中或冠心病的老人仅占1/3,近40%血压正常,近1/4的人基本健康。即使如此,DECIDE-Salt仍取得了远较SSaSS研究更好的降压效果和更好的减少主要心血管病事件的效果。这说明只要能够较好地解决依从性,确保长期坚持食用低钠盐,就会取得良好的心血管病防控效果。 与既往所有的低钠盐临床试验不同,DECIDE-Salt没有将患有慢性肾病或正在服用保钾药物的老人排除在外,而是采取了较为严格的高钾血症高危人群监测计划来及时发现和处理研究期间可能发生高钾血症的情况。研究中,有5.5%的老人患有慢性肾病、5.3%长期卧床、8.3%正在服用有保钾作用的药物。尽管如此,研究结果表明,低钠盐组未增加临床高钾血症和其他严重不良事件。这些结果说明养老人群中推广应用低钠盐是较为安全的,也间接说明将低钠盐向其他发生高钾血症风险较低的人群(如年轻人)推广将更加安全。 DECIDE-Salt研究课题负责人、我国著名心血管病防治专家武阳丰教授指出: DECIDE-Salt的研究结果,为中国减盐行动选择合适的减盐策略提供了重要的循证决策依据。低钠盐简单、易行、安全、有效,具有很大的公共卫生价值,值得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大力推广。消费者应尽可能采用低钠盐替代普通食盐,进行烹饪、调味和腌制食物。论文链接: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s41591-023-02286-8
  •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肉类检测项目、标准有哪些?
    检测简介当前,国内肉品质量安全问题主要有掺假肉、兽药残留以及变质三大类,存在于屠宰、生产及流通全环节。1. 肉类掺假肉类掺假是肉品质把控比较关键的一个环节,市面上一些不法商贩通过往肉里面注水来增加重量, 或者用低廉价格或者品质不好的肉去冒充高品质的肉制品,以牟取暴利。2. 兽药残留针对猪肉、牛肉、羊肉等肉类中的瘦肉精、抗生素等药物残留的快速检测。3. 肉类变质动物性食品由于酶和细菌的作用,在腐败过程中,使蛋白质分解而产生氨以及胺类等碱性含氮物质。通过检测此类物质可以判断动物性食品是否变质。具体来说《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对所有动物性食品中的兽药残留做出了限量规定,有些还明确了内脏、肌肉组织的不同限量 与肉及肉制品相关的非法添加物质包括硼砂、酸性橙II、孔雀石绿、瘦肉精、敌敌畏等也是检测项目。畜禽肉等肉和肉制品的质量控制关键项目畜禽肉等食用农产品的关键检测项目为水分、兽药残留(如氯霉素)等 肉制品易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重点指标包括:色素、防腐剂,同时应高度关注非法添加物质(如敌敌畏、瘦肉精、硼砂等) 另外,还需谨防其它低价肉假冒掺杂牛羊肉。检测相关肉制品的定义及分类:加工肉制品指代经过盐腌、风干、发酵、烟熏或其他处理、用以提升口感或延长保存时间的任何肉类。大部分加工肉制品含有猪肉或牛肉,但也可能包括其他红肉、禽类、以及动物内脏或血液等肉类副产品,比如热加工香肠 狗、火腿、香肠、牛肉干、肉罐头、肉类冷盘和酱汁等等。肉制品分类:预制肉制品(调理肉制品、腌腊肉制品)、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熟肉干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检测指标:检测项目发酵肉制品:铅、镉、铬、总砷、亚硝酸盐、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氯霉素、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等腌腊肉制品:三甲胺氮、过氧化值、铅、镉、铬、总砷、N-二甲基亚硝胺、亚硝酸盐、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胭脂红、氯霉素等依据标准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07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GB/T 31406-2015 肉脯GB/T 31319-2014 风干禽肉制品GB/T 29342-2012 肉制品生产管理规范GB/T 26604-2011 肉制品分类GB/T 23968-2009 肉松GB/T 23586-2009 酱卤肉制品GB/T 23969-2009 肉干
  • 质检总局检验司:进口食品添加剂标准将放宽
    4月21日,质检总局正式发文,明确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适用标准对暂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在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前,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仍然有效,可作为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的适用标准。  依据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得继续使用其它标准作为进口食品检验的适用标准。  检验检疫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陆续接到进口企业反映,由于部分产品尚无对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严格执行新《食品安全法》要求无法进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进口贸易。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积极沟通国家卫计委、食药监总局等单位,争取其同意放宽相关适用标准要求。  除上述进口食品添加剂适用标准放宽外,2016年1月还明确在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前,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仍然有效,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按照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深圳口岸是我国进口食品的主要口岸之一。2015年10月以来,深圳检验检疫局严格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要求,截至2016年4月中旬,共监管深圳口岸进口食品30987批,151.23万吨,货值35.16亿美元,实验室检测83046项次,检出不合格187批次,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及食品添加剂。对检出不合格食品,均严格做退运或销毁处理。  常用的食品添加剂有哪些?  (一) 防腐剂  防腐剂就是能够杀灭微生物或抑制其繁殖作用,减轻食品在生产、运输、销售等过程中因微生物而引起腐败的食品添加剂。防腐剂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不同。狭义的防腐剂主要指山梨酸、苯甲酸等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化学物质 广义的防腐剂除包括狭义防腐剂所指的化合物质外,还包括那些通常认为是调味料而具有防腐作用的物质,如食盐、醋等,以及那些通常不直接加入食品,而在食品贮藏过程中应用的消毒剂和防腐剂等。作为食品添加剂应用的防腐剂是指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保存期,抑制食品中的微生物繁殖的物质,但在食品中具有同样作用的调味品如食盐、糖、醋、香辛料等不包括在内。食品容器消毒灭菌的消毒剂亦不在此列。常见的几种防腐剂:苯甲酸及其钠盐(目前食品工业中最常见的防腐剂之一,主要用于饮料等液体的防腐。在偏酸性的环境中,具有较广泛的抗菌谱。)  (二) 抗氧化剂  能防止或延缓食品成分氧化变质的食品添加剂称为抗氧化剂。抗氧化剂按溶解性可分为油溶性与水溶性抗氧化剂两类。按来源可分为天然的与人工合成的两类。抗氧化剂能够防止或延缓食品氧化反应的进行,但不能在食品发生氧化后使之复原。因此,抗氧化剂必须在氧化变质之前添加。抗氧化剂的用量一般很少(0.0025%-0.1%),但必须与食品充分混匀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另外,柠檬酸、酒石酸、磷酸及其衍生物均与抗氧化剂有协同作用,起到增效剂的效果。  (三) 酸味剂  酸味剂是以赋予食品酸味为主要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还有调节食品pH的作用。酸味剂分为有机酸和无机酸。食品中天然存在的主要有机酸包括柠檬酸、酒石酸、苹果酸和乳酸等。目前,实际应用的酸味剂主要是这些有机酸。酸均有一定抗菌作用,尽管单独使用酸来抑制防腐所需浓度太大,并且会影响食品感官特性,因而难以实际应用。但是,以足够浓度的酸味剂与其他保藏方法并用,可以有效的延长食品的保存期。上述各种酸味剂虽然都可以参加人体内正常代谢,但受消费者可接受性的限制,食品中加入酸味剂的量不可过大。  (四) 着色剂  着色剂是使食品着色和改善食品色泽的食品添加剂,通常包括合成色素和食用天然色素两大类。食用合成色素主要是指化学方法所制得的有机色素。合成着色剂的着色能力强、色泽鲜艳、不易褪色、稳定性好、易溶解、易调色、成本低,但安全性较差。按化学结构又可分为偶氮类和非偶氮类两类。前者有苋菜红、柠檬黄等,后者有赤藓红和亮蓝等。油溶性偶氮类着色剂不溶于水,进入人体内不易被排出体外,毒性较大,目前基本不在使用。水溶性偶氮类着色剂较容易排出体外,毒性较低,目前世界各地允许使用的合成色素几乎全是水溶性的色素。  (五) 漂白剂和护色剂  漂白剂是破坏、抑制食品的发色因素,使其褪色或使食品免于变色的添加剂,分为氧化漂白剂及还原漂白剂两类。氧化漂白剂是通过其本身强烈的氧化作用使着色物质被氧化破坏,从而达到漂白的目的。还原漂白剂大都属于亚硫酸及其盐类,它们通过其所产生的SO2还原作用可使果蔬褪色。而氧化漂白剂主要指过氧化苯甲酰等面粉漂白剂,其他实际应用很少。漂白剂除可改善食品色泽外,还有抑制及抗氧化等作用,在食品加工中应用甚广,可广泛应用于食品的保藏,如果蔬干制和糖制都要熏硫处理使其获得很好的 保藏性。  护色剂又称发色剂,是能与肉及肉制品中成色物质作用,使之在食品加工,保藏等过程中不致分解,破坏,呈现良好色泽的物质。这主要是由亚硝酸盐所产生的NO与肉类中的肌红蛋白和血红蛋白结合,生成一种具有鲜艳红色的亚硝酸基肌红蛋白所致。硝酸盐则需在食品加工中被细菌还原生成亚硝酸盐后再起作用。亚硝酸盐是具有一定毒性,尤其可与胺类物质生成强致癌物亚硝胺,因而人们一直试图开发出某种适当的物质取而代之。亚硝酸盐除可护色外,还能抑制梭状芽孢杆菌为代表的腐败菌的繁殖,从而防止其产生毒素,阻止蛋白质的分解,特别是对于食物中的肉毒梭状芽孢杆菌具有抑制作用,抑制或延缓其产毒。此外,亚硝酸盐还具有增强肉制品风味的作用。迄今为止,尚未见到即能护色又能抑菌,又能增强肉制品的风味的替代品。为此,各国都在保证安全和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亚硝酸盐的使用量。  (六) 乳化剂  乳化剂就是指添加于食品后可显著降低油水两相界面张力,使互不相溶的油和水形成稳定的乳浊液的食品添加剂。食品乳化剂是表面活性剂的一种,其分子结构的共同特点是分子两端不对称,一端是极性的亲水基,另一端是非极性的疏水剂。乳化剂从来源可分为天然和人工合成两大类。而按其在两相中所形成的乳化体系的性质又可分为水包油型和油包水型。  食品是含有水、蛋白质、糖、脂肪等成分的多相体系,食品中许多成分是互不相溶的,由于各组分混合不均匀,致使食品多相体系中各组分相互融合,形成稳定、均匀的形态,改善内部结构,简化和控制加工过程,提高食品质量的一类添加剂。在食品工业中,常常使用食品乳化剂来达到乳化、分散、起酥、稳定、发泡或消泡等目的。此外,有的乳化剂还有改进食品风味、延长货架期等作用。  (七) 增稠剂  增稠剂是指改善食品的物理性质或组织状态,使食品黏滑适口的食品添加剂,也称增黏剂、胶凝剂、乳化稳定剂等。它们在加工食品中的作用是提供稠性、黏度、黏附力、凝胶形成能力、硬度、紧密度、稳定乳化及悬浊体等。由于增稠剂均属亲水性高分子化合物,可水化形成高黏度的均相液,故也称水溶胶、亲水胶体或食用胶。  使用增稠剂后可显著提高食品的粘稠度或形成凝胶,从而改变食品的物理性状,赋予食品黏润、适宜的口感,并兼有乳化、稳定或使其悬浮状态的作用。  增稠剂有60余种,品种很多,按来源可分为天然和人工合成增稠剂两类。多数天然增稠剂来自植物,也有来自动物和微生物的。来自植物的增稠剂有树胶、种子胶、海藻胶和其他植物胶,改性淀粉也被列为食品增稠剂。改性淀粉是一大类物质,由淀粉经不同工序处理后制得,如酸处理淀粉、碱处理淀粉和氧化淀粉等,它们在凝胶强度、流动性、颜色、透明度和稳定性等方面均不同。来自动物的有明胶、酪蛋白酸钠等,来自微生物的有黄原胶等。明胶、酪蛋白酸钠、改性面粉除有增稠作用外,还有一定营养价值、安全性高,应用较广。人工合成的增稠剂如羧甲基纤维素和聚丙烯酸钠等应用较广,安全性也较高。  (八) 稳定剂和凝固剂  稳定剂和凝固剂使食品结构稳定或使食品组织结构不变,增强黏性固形物的一类食品添加剂。常见的有各种钙盐,如氯化钙、乳化钙等。它能使可溶性果胶成为宁胶状果胶酸钙,以保持果蔬加工制品的脆度和硬度,防止果蔬软化。用低酯果胶可制造低糖果冻等。在豆腐生产过程中,则用盐卤、硫酸钙等蛋白凝固剂,来达到固化的目的。另外,金属离子螯合剂能与金属离子在 其分子内形成内环,使金属离子成为此环的一部分,从而形成稳定而又能溶解的复合物,消除了金属离子的有害作用,从而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最典型的螯合物是EDTA。  (九) 水分保持剂  水分保持剂用于保持食品的水分,属于品质改良剂,品种较多。我国允许使用的磷酸盐是一类具有多功能的水分保持剂,广泛应用于各种肉、蛋、水产品、乳制品、谷物制品、饮料、果蔬、油脂以及改性淀粉中中具有明显品质的作用。例如,磷酸盐可增加制品的持水性,减少加工时的原汁的流失,从而改善风味,提高出品率,并可延长贮藏期 防止水产品冷藏时蛋白质变性,保持嫩度,减少解冻损失 也可增加方便面的复水性 还可用于生产改性淀粉。食品加工中常用的磷酸盐、焦磷酸盐、聚磷酸盐和偏磷酸盐等。  延伸阅读:  《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适用标准问题通知》原文: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质检总局的相关文件要求,以及与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沟通情况,现将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适用标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在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前,现行的国家标准,即相关标准号中带“GB”字样的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仍然有效,可作为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的适用标准。  二、对于暂无国家标准的进口食品添加剂,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以及《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11﹞241号)要求,有关企业或者行业组织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向卫计委提出参照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标准指定产品标准的申请,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严格按照卫计委指定标准进行检验。  质检总局检验司  2016年4月12日
  • 食品添加剂标准修订 或停用“面粉增白剂”
    粮食部门及不少生产企业建议在面粉中停用过氧化苯甲酰(即俗称的面粉增白剂)  9月12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结束征求意见,截至8月底,秘书处已收到约100条公众建议。  公众建议主要分为三类,其中包括建议修改标准中某些食品分类系统、修改某些添加剂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具体指标、建议修改食品添加剂名称。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所收集意见建议将进行归类,组织专家召开专题会议,对意见建议进行逐条研究。  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被人们俗称为“面粉增白剂的”过氧化苯甲酰,依然被列入面粉处理剂,这再次引来业界关注和讨论。此前,粮食部门及不少生产企业建议在面粉中停用过氧化苯甲酰。对此,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卫生部正在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撤销过氧化苯甲酰作为面粉处理剂及其相关配套政策。  据介绍,根据国家粮食局等提出的撤销过氧化苯甲酰作为面粉处理剂建议,卫生部多次组织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进行研究,以及撤消后处理措施的论证工作。  该负责人说,撤销工作涉及面广,为尽可能降低对相关产业和贸易的影响,需要妥善决定撤销政策过渡期、市售产品食品处置、产业影响、进出口贸易等配套政策。  “面粉增白剂”去留引争议  过氧化苯甲酰是我国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从国外引进,并在面粉中普遍使用,被俗称为“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在面粉中水和酶的作用下,发生反应,释放出活性氧来氧化面粉中极少量的有色物质达到使面粉增白的目的,同时生成的苯甲酸,能对面粉起防霉等作用。  近年来,是否允许在面粉中继续使用“增白剂”,已成为争论不休的老问题。争论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否危害使用者的食用安全,另一方面国家是否已经禁用。  主张禁用过氧化苯甲酰的人认为,过氧化苯甲酰只是面粉增白剂,对面粉只有增白作用,对面粉质量无实质提高。有人甚至认为,长期食用过氧化苯甲酰可能会引起慢性苯中毒。  “这完全是误解。”食品安全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前日对记者说:“如果说面粉中使用过氧化苯甲酰会带来安全问题,必须拿出数据才能证明。”陈君石曾任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毒理学会副理事长。他曾明确表示,不赞同禁用过氧化苯甲酰。  在刚刚结束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过氧化苯甲酰被定位为面粉“处理剂、漂白剂”,最大使用量是每公斤0.06克。有关专家表示,这一用量与过去的标准相比,没有发生改变。  “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限量制定标准是非常谨慎的。在这一标准下使用,不会引起安全问题。”陈君石强调,这有明确的实验数据。过氧化苯甲酰其实属于面粉处理剂。比如在烘焙面包时,能使烘焙效果更好。公众将过氧化苯甲酰和增白剂划等号,是最大的误解。  对于“有的国家禁用过氧化苯甲酰”说法,陈君石解释说,这其实也是误解。因为这些国家根本没有企业申请将其作为添加剂,并不是因为过氧化苯甲酰“有毒”。很多国家都是允许使用的。陈君石认为,过氧化苯甲酰已经进入添加剂名单。“要取消一种添加剂,必须是因为食品安全问题。”  有专家透露,粮食部门或者粮食企业主张取消过氧化苯甲酰有另外的原因。在过氧化苯甲酰使用过程中,小企业往往超标添加,会使面粉看起来更白,而一些消费者误认为越白越好,这样会对大企业的销售产生压力。  防腐剂滥用也有风险  我国规定可使用的防腐剂有苯甲酸、苯甲酸钠、山梨酸、山梨酸钾、丙酸钙等数十种。广泛用作食品防腐剂,天然存在于酸果蔓、梅干、肉桂、丁香中,是一种芳香族酸,还可以作为香料添加。  “如果没有防腐剂,这个世界会是什么样子?你只能吃新鲜的食品,不能长途运输,就可能造成人类食物不够的问题,还会引来食物涨价。”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主任何计国毫不隐晦地说,无论是不是化学物质,只要在适量范围内使用,就是安全的。  在食品添加剂名单中,防腐剂被定义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储存期的物质。随便一搜索,就能在征求意见稿中,寻找到一连串的防腐剂名称:苯甲酸及其钠盐、硫磺、山梨酸钾……  “防腐剂有利于食物的保存和持续供应。比如饮料,如果腐败变质产生的天然毒素,危害性更高。但是现在主要的问题是,出现了用得太多的风险。所以主要的方式就是要进行严格的使用剂量的管理。”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霍军生认为。  “一滴香”是否属添加剂无定论  根据报道显示,“一滴香”的成分中含有“酶解肉膏、水解食物蛋白、氨基酸等”物质。个别餐馆使用“一滴香”作为调味品,制作米线、火锅、麻辣烫等食品,其标榜的“鸡汤”、“大骨汤”实际都是用其调制而成的。  霍军生说,根据目前的信息看,“一滴香”并不都是添加剂,更像复合调味料。氨基酸是添加剂,酶解肉膏也是一种水解蛋白。但是,问题是目前还不知道“一滴香”中是否还有其他物质。北京一轻高级技术学校食品检验专业主任王旭峰也表示,“一滴香”更像是一种复合食品添加剂,就像是商家知道了某一种浓汤的物质成分后,就用化学方法和香精去合成。  对于正规食品添加剂厂家生产的“一滴香”,王旭峰认为,只要符合国家管理规范,在烹饪过程中使用可起到调香作用,但是对于小企业生产的“一滴香”,王旭峰则提醒消费者要多加注意。  虽然目前还没有显示出食用“一滴香”导致伤害的病例,但是王旭峰认为,这表明,食品添加剂已经从食品加工业进入到了餐饮业。厨师没有经过严格的训练,所以不知道在使用时应该加多少剂量。这在用量的监管上提出了新的难题。  对于复合添加剂的监管,霍军生说,添加剂有的时候会很多种一起用,技术监督的时候就比较难。比如牛奶中的增稠剂,有单甘脂、CMC,一般不会使用一种,这样液态奶会显得浓稠。色泽光亮。“现在关于复合添加剂的标准正在制订过程中,相信这个标准的出台会有利于相关产品的质量管理。”  亚硝酸盐限量内使用不会引起中毒  能够进入食品添加剂名单的物质,都要经过毒性的试验,但是在食品添加剂中,却有一种有毒的物质名列其中,它就是亚硝酸盐。亚硝酸盐俗称“硝盐”,主要指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是一种白色不透明结晶的化工产品,形状极似食盐。肉类制品中也允许作为发色剂限量使用,由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机率较高。  在刚结束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记者搜索到了“亚硝酸钾、亚硝酸钠”的名称。  “对于这样的物质,用与不用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取舍。”何计国说,亚硝酸盐毒性相对比较大。“但是,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禁止在香肠里面添加亚硝酸盐。”何计国解释道,它可以抑制肉毒梭状芽孢杆菌,而这种菌所产生的肉毒毒素毒性很强,是已知的最毒的一个毒素,纯品4克就可以毒死50万人。  目前,因食用亚硝酸盐中毒的案例,都为误食。北京就出现过工人误将工地上的亚硝酸盐当做食盐食用,而导致中毒的情况。何计国说,我国在肉食品的亚硝酸盐定了两类标准,中式肉制品是不大于30毫克每公斤,西式是70毫克每公斤。“这也可以理解,中式火腿往往是煮熟了做的,但是西式往往是生肉制作,所以菌会多。不然无法控制肉毒菌的滋生。”他强调说,这两种标准都是安全的。  在腌制的咸菜中,也往往会残留亚硝酸盐,会否危及健康?何计国说,腌菜中的亚硝酸盐主要来自食物本身———肥料中的氮肥。“腌菜刚开始的时候亚硝酸盐较少,后来越来越高,再后来又会变少。”何计国提醒说,一般的大生产厂家的咸菜,已经到了变少之后才会卖给消费者,所以是安全的。
  • 2013年3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及相关标准汇总
    2013年3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及相关标准汇总,根据国家标准委、工信化部公告筛选整理完成,供参考。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实施日期1GB/T 28803-2012消费品安全风险管理导则 2013-3-12HG/T 4320-2012无机化工产品 气相色谱分析方法通用规则 2013-3-13HG/T 3519-2012工业循环冷却水中苯骈三氮唑测定HG/T 3519-20032013-3-14HG/T 3530-2012工业循环冷却水污垢和腐蚀产物试样的采取和制备HG/T 3530-20032013-3-15HG/T 3539-2012工业循环冷却水中铁含量的测定 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HG/T 3539-20032013-3-16HG/T 4322-2012工业循环冷却水污垢和腐蚀产物中硅酸盐的测定 2013-3-17HG/T 4323-2012循环冷却水中军团菌的检测与计数 2013-3-18HG/T 4325-2012再生水中钙、镁含量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2013-3-19HG/T 4326-2012再生水中镍、铜、锌、镉、铅含量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2013-3-110HG/T 4327-2012再生水中总铁含量的测 2013-3-111HG/T 4328-2012水处理剂 氨基三亚甲基膦酸钠盐 2013-3-112HG/T 4329-2012水处理剂 乙二胺四亚甲基膦酸五钠 2013-3-113HG/T 4330-2012水处理剂 二亚乙基三胺五亚甲基膦酸钠盐 2013-3-114HG/T 4331-2012水处理剂混凝性能的评价方法 2013-3-115HG/T 4367-2012化学试剂 苯酚 2013-3-116HG/T 3449-2012化学试剂 甲基红HG/T 3449-19992013-3-117HG/T 3461-2012化学试剂 一水合α-乳糖(α-乳糖)HG/T 3461-19992013-3-118HG/T 3453-2012化学试剂 一水合草酸铵(草酸铵)HG/T 3453-19992013-3-119HG/T 3466-2012化学试剂 磷酸二氢铵HG/T 3466-19992013-3-120HG/T 3465-2012化学试剂 磷酸氢二铵HG/T 3465-19992013-3-121QB/T 2571-2012饮料混合机QB/T 2571-20022013-3-122QB/T 4356-2012黄酒中游离氨基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3-3-123QB/T 4357-2012营养强化剂 5′-胞苷酸 2013-3-124QB/T 4358-2012营养强化剂 5′-腺苷酸 2013-3-1
  • 2021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解析
    农药残留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制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是加强农药残留风险管理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对我国科学规范合理用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农产品国际贸易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是目前我国统一规定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一、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修订情况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前,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主要由原卫生部和原农业部制定,截至2009年底,农药残留限量仅有870多项,存在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等诸多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卫生部、农业部关于印发2010 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原农业部对农药残留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了清理,2012年将相关标准统一合并后发布为2012版GB 2763,实现了农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统一发布,提高了标准的系统性和实用性。此后,2014年、2016年、2018年、2019年和2021年先后五次进行修订。其中,2021版GB 2763规定了2,4-滴等564种农药在376种(类)食品中10092项残留限量标准。其中,谷物、油料和油脂、蔬菜、干制蔬菜、水果、干制水果、坚果、糖料、饮料类、食用菌、调味料、药用植物、动物源食品的限量总数分别为1415、758、3226、55、2468、152、148、180、196、70、360、161、903项。全面覆盖了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主要植物源性农产品,完成了国务院批准的《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规定的“十三五”末1万项的目标任务,农药品种和限量标准数量达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相关标准的近2倍,标志着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工作迈上新台阶。二、2021版GB 2763标准的主要变化(一)新增部分农药残留限量2985项。与2019版GB 2763相比,2021版GB 2763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数量增加2985项。其中,蔬菜、水果等居民日常消费的重点农产品的限量标准数量增长明显,分别增加了960项和615项,占新增限量总数的32.2%和20.6%,两类限量总数分别占2021版GB 2763食品限量总数的32.0%和24.5%。(二)修订农药残留限量194项。由于实施禁限用管理政策、获得新的农药登记残留试验数据或规范统一残留物定义等原因,基于膳食风险评估结果,对2,4-滴等46种农药在玉米等106种(类)食品中194项残留限量标准进行了修订。同时,由于推荐增补了配套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将2甲4氯(钠)等17种农药的176项限量由临时限量修改为正式限量;由于缺乏配套检测方法,将噻草酮等3种农药的19项限量由正式限量修改为临时限量。需要重点关注的是,此次制修订涉及的胺苯磺隆等7种禁用农药和毒死蜱等9种限用农药,均按照检测方法的定量限水平设定限量值,实现了对相应禁限用范围食品种类的全覆盖。(三)新增农药品种81种。与2019版GB 2763相比,2021版GB 2763 新增了81种农药,相应增加限量标准1343项。其中,42种农药已在我国批准登记,39种农药尚未在我国取得登记。(四)修订部分农药残留物监测定义和每日允许摄入量(ADI)。为保证膳食风险评估数据的科学性,参考FAO/WHO农药残留专家联席会议(JMPR)评审结果,2021版GB 2763修订了2,4-滴异辛酯、吡氟禾草灵和精吡氟禾草灵、氟噻草胺、甲基碘磺隆钠盐、井冈霉素、喹禾灵和精喹禾灵、螺虫乙酯、氰霜唑、三唑醇、噻唑锌等12种农药残留物监测定义及表述,修订了丁苯吗啉、氟苯脲、喹禾灵和精喹禾灵等4种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ADI)。 (五)新增或修订食品名称。根据农产品商品形态、主要用途以及相关残留限量制定等情况,2021版GB 2763修订了规范性附录A(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增加了小麦全粉、黄花菜(干)、番茄干、马铃薯干、香瓜茄、柑橘肉(干)、苹果干、茉莉花、蒌叶、马郁兰、夏香草、番茄酱、贝母(鲜)、贝母(干)、百合(干)、三七花(干)、哺乳动物脂肪(乳脂肪除外)、鸡脂肪、鸭脂肪、鹅脂肪等20种食品名称,修订了小茴香、莲子、人参、三七、白术、百合、元胡、石斛、黄花菜、菊花、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热带和亚热带类水果、羊肉、羊脂肪、羊乳等15种食品名称,并将枸杞(干)的食品类别从干制水果调整为药用植物的花及果实类。(六)调整部分配套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根据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修订情况,2021版GB 2763增加了GB 23200.116、GB 23200.117、NY/T 1721、SN/T 1971、SN/T 4066、SN/T 4591、SN/T 4655共7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由于检测方法标准进行了修订,对引用的2项检测方法标准表述作了相应更新,即更新后的《出口水果中克菌丹残留量的检测 气相色谱法和气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654)和《进出口植物性产品中氰草津、氟草隆、莠去津、敌稗、利谷隆残留量检验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1605);由于前处理要求使用危险化学品等原因,不再推荐《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10)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酰胺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 23200.72)等2项检测方法标准。三、2021版GB 2763标准的主要特点(一)涵盖农药品种和限量标准数量大幅增加。2021版GB 2763规定了564种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包括我国批准登记农药428种、禁限用农药49种、我国禁用农药以外的尚未登记农药87种,同时规定了豁免制定残留限量的低风险农药44种。从涵盖的农药品种数量看,已超过CAC、美国,基本接近欧盟。与2019版GB 2763相比,新版标准中农药品种增加81个,增幅为16.7%;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增加2985项,增幅为42%,基本覆盖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主要植物源性农产品,为加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充分的技术支撑。(二)高风险农药品种监管力度持续加大。2021版GB 2763重点突出高风险禁限用农药的监管,规定了29种禁用农药792项限量值、20种限用农药在限用作物上的345项限量值。按照农药残留检测方法能够检测的最低浓度水平(定量限),制修订了胺苯磺隆等16种禁限用农药的限量值,实现了禁用农药在12类植物源性农产品、限用农药在相应限用农产品种类上限量的全覆盖,强化了禁限用农药监管。同时,通过评估转化CAC标准等方式,制定了除我国禁用农药外的87种尚未在我国批准使用农药的1742项残留限量,为加强进口农产品监管、保障我国居民消费安全提供了技术依据。(三)蔬菜等特色小宗作物限量标准显著增加。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是一个国际性难题,由于农药市场小、回报低等原因,企业主动申请农药登记的积极性不足,导致无合法药可用、无限量标准可依的问题突出。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重点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制修订了5766项残留限量,占目前限量总数的57.1%。同时,在广泛开展农业生产实际用药调研、验证试验、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等基础上,制定了阿维菌素等67种农药589项特色小宗作物上的限量标准,发布了505项农药残留风险控制技术方案,指导地方制定临时用药措施并鼓励企业申请农药扩大使用范围登记,创新探索解决特色小宗作物“无药可用、无标可依”难题的工作机制,一些区域性集中种植、产业规模大的特色作物用药短缺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四)农药残留限量配套检测方法标准更加完善。2021版GB 2763新增推荐7项配套检测方法,同步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等4项新制定的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可以作为相关农药残留限量的配套检测方法,将有效解决1000多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有限量、无方法”问题。同时,为提高配套检测方法的适用性,2021版GB 2763按照每种农药同类基质不超过5个且同类仪器的检测方法仅限1个的原则推荐配套检测方法,以兼顾不同检测机构的实际需要。
  •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关于公开征求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我司组织拟定了《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6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和《食品中2,4-滴丁酯等26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分别填写征求意见表,于2021年9月5日前反馈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廖先骏  电话:010-59194105  传真:010-59194107  电子邮箱:nyclbz@agri.gov.cn  附件:  1.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6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   2.食品中2,4-滴丁酯等26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   3.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征求意见表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2021年8月10日
  • 常见止咳药被检出硫磺 标准缺失让潜规则横行
    日前,有媒体接到投诉反映,由于使用了用硫磺熏蒸过的浙贝作为原料,很多成品药中被检测出较高的硫磺含量,太极集团、通药集团、哈药集团、云南白药集团等多家知名药企或涉其中。记者赶赴浙江、安徽等地调查发现,硫磺熏蒸浙贝犹如医药行业的“三聚氰胺”,已经成为中药材行业的潜规则,而有关检测标准的缺失则让这一潜规则发展成为“明规则”。业内专家呼吁,出台成品药的硫磺含量检测标准已成当务之急。  多种药品检测发现硫磺 涉及企业均未回应  据介绍,浙贝,别名浙贝母、象贝、大贝母,是一种用于清热化痰、润肺止咳的中药材,与白术、白芍等被统称为“浙八味”。据举报人白某告诉记者,硫磺熏蒸的浙贝对人体危害极大,为了检测市场上公开销售的药品是否存在硫磺超标问题,去年底他网购了5种常见的止咳化痰药品并送到第三方机构检测,结果让人大吃一惊:所有送检药品中均检出了一定的硫磺含量。  根据白某提供的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和留存样品,记者发现其中5种药品硫磺含量检测情况分别为: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生产的橘红丸,国药准字z20027420,规格为3g×9袋,检测结果为0.6% 通药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橘红丸,国药准字z22023402,规格为6g×10丸,检测结果为0.3% 同样是通药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润肺止嗽丸,国药准字z20093622,规格为8g×12袋,检测结果为0.2% 哈药集团世一堂制药厂生产的金贝痰咳清颗粒,国药准字z10950032,规格为7g×10袋,检测结果为0.1%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宝泰康颗粒,国药准字z10920006,规格为4g×12袋,检测结果为0.1%。检测负责人钟某认为,一般来说,成品药成分中不应出现“硫”成分,而这5种止咳药中100克成品药最高的竟然含有0.6克硫磺(即千分之六的比例),最少的也有0.1克硫磺,这着实让人吃惊。  据了解,上述5种止咳药硫磺含量检测的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硫磺含量的检测标准,即现行有效的卫生部201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150-2010附录a》,检测机构参照了该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  但值得注意的是,西安国联并不是我国官方医药检测机构,因此结果有待官方进一步确认。但对该结果,中国中药协会会长、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房书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药典中对于上述中成药含量中并不存在硫物质,同时,对于较好干燥的浙贝来说,是决不允许使用硫磺熏蒸干燥的。“这意味着,使用浙贝等药材制成的中成药中,也不应该出现任何含硫物质,如果按照此前放宽后的规定,其含量也应在150mg/kg以下。”  记者就上述药品硫磺超标问题不久前分别联系上述4家药企采访,并发去了书面采访提纲,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均未收到回复。  市场公开售含硫贝 禁硫令成空文  值得注意的是,中成药中含硫量大的原因在于原材料含硫,而利用硫磺熏蒸干燥则是目前硫进入中药材的主要途径。  据悉,上述被检出硫磺超标药品的成分中均含浙贝这一中药材原材料。而浙贝主产地为浙江省磐安县,位于该县的新渥市场是全国最大的浙贝集散地。不久前,记者多次实地探访了距磐安县城十多公里远、号称华东地区最大的中药材集散地之一的新渥市场。  让记者十分诧异的是,新渥市场上竟然在公开出售含硫贝。在人头攒动的交易现场记者看到,摊主毫不掩饰自己所售卖的浙贝是经过硫磺熏蒸的,以至于浙贝被公然分成了含硫贝和无硫贝两种,发白的是含硫贝,发灰的是无硫贝,且无硫贝的价格明显高于含硫贝。一位陈姓摊贩坦然告诉记者,禁硫根本禁不住,他一年向外发出的浙贝大约300吨,其中约一半都是经过硫磺熏蒸的。  据知情人士介绍,新渥市场每个月逢农历二、五、八等约有九个交易日,根据新渥市场成交量统计,近9个交易日每个交易日平均成交的浙贝量约25吨,其中含硫贝为18吨左右。业内人士分析,加上部分统计遗漏的,合计一个月300多吨,其中至少一半以上为含硫贝流向全国市场,其中大部分最终进入了中成药厂和中药零售店。  记者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看到这样的表述:中药材及饮片不同于食品,其摄入量相对较少,且经硫磺熏蒸后的中药材及中药饮片中残留的挥发性二氧化硫,经过药材储存等环节,残留量会进一步降低,少量的二氧化硫进入机体不致造成伤害。  但是,因硫磺熏蒸不代表不会产生问题,这也是国家对硫磺熏蒸严格控制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硫磺熏蒸可使药材增色、美白,因此部分不法商人可以以此达到以次充好的效果。另一方面,过度使用硫磺熏蒸的中药材,其二氧化硫残留量过高,会破坏人体的消化系统和呼吸系统,对肝脏、肾脏等器官也有潜在威胁。  因此,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已有规定,除山药外其他所有中药材原药不能用硫磺熏蒸或浸泡 2005版《中国药典》删除了一些药材在加工中使用硫磺薰蒸的方法,并逐步开始禁止硫熏法用作漂白、增艳和防虫。2013年发布的《药典(2010年版第二增补本)》中,则首次规定了中药材及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标准,严格规定可以使用硫磺熏蒸的药材品种,并指出其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400mg/kg,其他中药材及其饮片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150mg/kg,超限的中药材及饮片将以劣药论处,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房书亭介绍,先解决允许使用硫磺熏蒸的药材仅10种,分别是山药、牛膝、粉葛、天冬、天麻、天花粉、白及、白芍、白术、党参。“在经过国家食药总局部署,对中药材及饮片中的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方法和限量进行立项研究后,规定上述10种仍未找到较好干燥方法与储存方法的中药材允许在一定剂量内用硫磺熏蒸,除此之外,任何中药材禁止使用硫磺进行干燥。”  若每月采购200吨含硫贝 企业可节省成本36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药企并非不了解采购含硫贝母的危害。据当地摊贩介绍,含硫贝母多是被用在中成药。“贝母的几个品种中,作为药材直接使用的饮片类由于把关较严,几乎不存在采用含硫贝母的情况。”  在禁硫令下,为什么仍有那么多含硫贝公然流入市场呢?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利用硫磺熏蒸可降低制药成本是主要原因。  据了解,用硫磺对药材进行熏蒸能起到两方面的作用,不仅可以使药物增白,还能达到防霉、杀虫的效果。因为硫在熏蒸过程中燃烧产生二氧化硫气体,二氧化硫本身是一种强还原剂,与药材中的水分发生化学反应后可以生成酸,起到防霉、防虫蛀的作用,同时促进了药材的干燥,有利于药材的贮存。当地贝农反映,新鲜贝母一般要用硫磺薰蒸两天两夜,然后再在太阳底下晒三四天便成为硫磺熏蒸浙贝。  房书亭表示,一百年前人们发现被硫磺熏蒸过的中草药容易干燥、不容易返潮,因此对难以干燥的部分中药材采用硫磺熏蒸干燥的方法。但因药材需求量大,为减少时间,降低成本,利用硫磺熏制的品种不断增加。  正如上述业内人士所言,使用硫磺熏蒸浙贝价格的确可以低很多。记者登录中药材交易网站中药材天地网,点击“浙贝母”品种进去后在“现货报价”板块可以清晰地看到各种浙贝母的报价,而其中“有硫”字样赫然在目。截至5月4日,含硫浙贝母报价每公斤64元,无硫浙贝母报价则高达每公斤82元。以此计算,每购买一吨含硫贝母,企业采购成本节省18000元。按每月近200吨含硫贝母算,医药企业每月采购成本节省达360万元。“现在还不是差价最多的时候,每年冬季浙贝使用旺季时,两者差价可高达40至50元。”当地人介绍。  事实上,据知情人介绍,由于目前药品采取政府招标统一采购,医药价格压制较为严重,这也是药企千方百计降成本的主要原因。“例如某药品在安徽中标价为10元,在江西投标时就会被要求降低10%,在河南投标时,再次被要求再降,因此对于全部原材料使用优质产品的要求,企业难以维持。  成品药含硫检测存空白 专家呼吁尽快出台国标  记者在浙江采访发现,由于用硫磺熏蒸浙贝的情况极为普遍,当地人只吃鲜贝母,从来不吃硫磺熏蒸过的浙贝。据了解,二氧化硫是有毒化学物质,长期接触食用二氧化硫残留的中药材,会令人产生呕吐、腹泻、恶心等症状,严重的会危害肝脏、肾脏,还会引起慢性中毒如慢性鼻炎、咽炎、支气管炎以及支气管哮喘、肺气肿等,还可能提高肺癌的患病率。杭州市医药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杭州市药品医疗器械企业权益保护协会联合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若中药材中的二氧化硫超过500μ g/kg,就会使人产生味觉上的不适,能够闻到特别刺鼻的酸味,会引起包括急性咳嗽在内的急性毒性反应。  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则认为,二氧化硫类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每日允许摄入量为0—0.7mg/kg体重,即一个60kg体重的成年人,每天二氧化硫的摄入量不得超过42mg。因此,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中明确规定,草药及香料中亚硫酸盐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不得超过150mg/kg”,我国有关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标准正是参考了这一标准。而韩国等地对药材中的含硫量要求更高,如韩国中药材二氧化硫含量限制为30mg/kg。  从记者实地探访交易市场的结果来看,我国标准落实效果并不好。专业人士指出,杜绝硫磺熏蒸浙贝等中药材的问题,除多管齐下从源头加强对采收地或产地加工方法的监管外,当务之急还要在终端加强对成品药进行含硫检测。  由于缺乏国家标准,记者在采访过程中试图对成品药硫磺含量进行送检时遭到了现实阻力。记者试图联系北京市药品检验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单位对药品进行含硫量检测,但均因无国家标准而未能成功。江苏省某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位不愿具名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国家只是规定了对中药材及其饮片的硫磺含量标准(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并未明确规定成品药的二氧化硫残留量标准,因此没有检测的依据,且大多数单位也不具备检测手段和条件。  对此,甘肃农业大学教授陈垣等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对硫磺作为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和中药材及其饮片中的残留量均作了明确限制,但成品药品的硫磺含量标准仍是空白,亟待出台国家标准。业内专家同时呼吁,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尽快研发出替代硫磺熏制中药材的新方法和药品中含硫化合物的快速检测方法,以较好满足社会的需求。
  •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就《动物性食品中二苯乙烯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要求,我办组织起草了《动物性食品中二苯乙烯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2年7月10日前反馈至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玉洁  联系电话:010-62103930  E-mail:syclyny@163.com  地址:北京中关村南大街8号科技楼206  邮编:1000811. 动物性食品中二苯乙烯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猪、牛、羊、鸡组织(肌肉、肝脏、肾脏和脂肪)、鸡蛋、牛奶中己烯雌酚、己烷雌酚和己二烯雌酚残留量检测的制样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方法原理为:试样中残留的药物经酶解后用乙腈提取(脂肪样品先经乙腈提取,吹干复溶后再酶解),加入正己烷和乙酸乙酯后进行液-液-液三相体系净化,取中间层氮吹复溶后通过碳酸钠溶液液液萃取和硅胶柱固相萃取进行净化,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测定,基质匹配内标法定量。   2.牛可食性组织中盐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牛可食性组织中盐霉素残留量检测的制样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适用于牛肌肉、肝脏、肾脏和脂肪组织中盐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方法原理为:试样中的药物残留用乙腈提取,提取液过滤膜后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测定,基质匹配外标法定量。   3. 动物性食品中碘醚柳胺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性食品中碘醚柳胺的制样和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适用于牛、羊的肌肉、肝脏、肾脏和脂肪组织中碘醚柳胺残留量的测定。方法原理为:试样中残留的碘醚柳胺,经乙腈-丙酮溶液提取,混合型阴离子交换固相萃取柱净化,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法测定,外标法定量。   4. 禽蛋中β内酰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禽蛋中青霉素V、青霉素G、氨苄西林、氯唑西林、阿莫西林、头孢氨苄、头孢喹肟残留量检测的制样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方法原理为:试样中残留的青霉素 V、青霉素 G、氨苄西林、氯唑西林、阿莫西林、头孢氨苄、头孢喹肟,经 80%乙腈水溶液提取,固相萃取柱净化浓缩,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基质匹配标准溶液内标法定量。   5. 禽蛋中头孢噻呋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禽蛋中头孢噻呋代谢物去呋喃甲酰基头孢噻呋残留量检测的制样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方法原理为:试样中残留的头孢噻呋及代谢物,加入 0.4%二硫赤藓醇溶液混匀,用 14%碘乙酰胺溶液衍生化,生成稳定的乙酰胺衍生物,水饱和正己烷除脂,固相萃取柱净化浓缩,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内标法定量。   6. 禽蛋中卡巴氧和喹乙醇的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禽蛋中卡巴氧代谢物喹噁啉-2-羧酸(QCA)和喹乙醇代谢物 3-甲基喹噁啉-2-羧酸(MQCA)残留量检测的制样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方法原理为:试料中QCA和MQCA残留经偏磷酸溶液水解提取,叔丁基甲醚萃取后,用磷酸盐缓冲液反萃取,混合型强阴离子交换柱净化,酸性甲醇洗脱,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测定,内标法定量。   7. 水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品中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烯丙酯等21种邻苯二甲酸酯(PAEs)含量检测的制样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方法原理为:水产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经乙腈提取,分散固相萃取净化,反相液相色谱柱分离,以甲醇和0.1%甲酸水溶液为流动相进行洗脱,应用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测定和确证,基质匹配外标法定量。
  • 卫生部发布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公 告2011年 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现发布《食品添加剂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发酵法)》(GB 26400-2011)等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 26400-2011食品添加剂 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发酵法)  GB 26401-2011食品添加剂 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  GB 26402-2011食品添加剂 碘酸钾  GB 26403-2011食品添加剂 特丁基对苯二酚  GB 26404-2011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GB 26405-2011食品添加剂 叶黄素  GB 26406-2011食品添加剂 叶绿素铜钠盐  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rar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 过量打磺药材易致重金属中毒 国内缺监测标准中毒
    我们国家明文禁止硫磺熏蒸中草药材,但是国家又没有中草药草二氧化硫含量的具体标准,这给我们的执法也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林勇胜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目前,药监部门在对中草药材二氧化硫含量进行数据测试,相关测试结果已送国家相关部门,估计中草药材二氧化硫的限量标准不久就能够出台。专家指出,过度打磺的做法不仅违背原来的熏制理念,还会造成药材变性,甚至造成重金属中毒。  熏蒸药材将受重处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林勇胜对新快报记者表示,硫磺熏蒸或浸泡中药材的加工方法,会导致药材残留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物质,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规定,除山药外,其他所有中药材原药不能用硫磺熏蒸或浸泡 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对中药材采用硫磺熏蒸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对于在市场流通领域的部分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通过采用硫磺熏蒸或浸泡达到外观漂白的行为,应按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查处。”而从2005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版药典删除了山药加工中使用硫磺熏蒸的方法,表明中药材已不允许使用硫磺熏蒸以漂白、增艳、防虫。  林勇胜告诉记者,《药品管理法》之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使用硫磺熏蒸,应按劣药论处 第七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氧化硫含量国内无标准  林勇胜表示,虽然国家总局曾发文明令禁止用硫磺熏蒸药材,药典中也将硫磺熏蒸法删除了,但是,国家至今对中草药材二氧化硫含量没有具体的限量标准。  “我们在执法中有时候只能按照食品的限量标准来办,比如拿黄花菜的二氧化硫含量应在200毫克/千克以内的标准来定性。”林勇胜说,如果没有限量标准,那么执法部门就必须拿到商家现场熏蒸的证据才能处罚,但是要拿证据难度很大,“这些人知道这些事违法,做起来也很隐蔽,一般很难发现”。  林勇胜称,一直以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都非常重视中草药材的监管,2008年此类案件立案69宗,2009年立案76宗,今年至今已立案35宗。通过几年来对市场的整治,商家都知道政府要求不允许用硫磺熏蒸药材,但仍不排除有企业仍在用硫磺熏药材,在方法处理上也很粗糙,一些中草药材确有二氧化硫的残留。  专家:打磺过度违背熏制理念  广州白云山(14.48,0.00,0.00%)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GAP研究开发中心专家邓乔华、广州市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药剂科主任唐洪梅告诉记者,中草药用硫磺来熏制一直以来都是国内中草药生产的工序之一,因为中药材大多数是天然植物或矿物,容易长虫、发霉,存储时间一长,药效也会产生变化。而硫磺具有杀菌和杀螨的作用,用硫磺熏制中药材,有利于中药材的存储以及保持药效的稳定。  唐洪梅及邓乔华指出,近年来,有些不良商贩一味追求药材的卖相及希望能延长存储时间,使用大量硫磺来熏制中药材。用硫磺过度熏制过的药材,色泽鲜艳好看,由于熏制中需要用到水,还能使药材增重。但这种过度使用的做法不仅违背原来的熏制理念,还会造成药材变性,甚至造成重金属中毒。  打磺之害  产生二氧化硫 影响肝肾功能  侯惠婵说,正因为有利在,这才使得不法商人铤而走险。但是,硫磺在熏蒸过程中会与氧结合,产生二氧化硫,二氧化硫是对人体有害的物质,长期接触可致黏膜细胞产生变异,对人体的呼吸道黏膜、消化道黏膜有严重的损害作用,对肝肾功能也有直接影响。  “加工者因为接触硫磺较多,发生中毒的机会更多,也会很严重。”侯惠婵表示,长期接触者轻者会出现眼红、眼痛、流泪、失眠、头晕、呕吐、恶心、乏力等症状,重者可能会出现反射性声门痉挛,说话能力下降、吞咽困难、憋气等。另据侯惠婵介绍,药材经过硫磺熏蒸后,气味多有改变,用这些药材来煲汤,多有酸味。而二氧化硫是一种较强的还原剂,其溶于水,产生亚硫酸、硫酸和硫酸盐,可能会造成某些药材有效成分受到破坏,影响药材质量和疗效。  她告诉记者,受国家标准相关制定部门的委托,他们也在测试一些数据。“我们测了32种40多批次的中草药材,二氧化硫含量都非常高,其中党参比较严重,山药也很严重,我们已经上报。”侯惠婵说,其实像韩国、日本等国对中草药材中二氧化硫含量都有标准,目前我国的标准仍在制定中,她希望标准能尽快出台。  为何打磺  除了防腐保质 还要牟取利益  广州口岸药品检验所主任中药师一中药室副主任侯惠婵对打磺的行为评价称:“主要还是利字在作怪。”她说,用硫磺熏蒸药材虽然自古就有并流传至今,但现在我国药典已明文禁止用硫磺熏蒸药材。侯惠婵说,用硫磺熏蒸药材,一是可杀死或者抑制附在药材上的螨虫和虫卵,起防虫作用 二是可杀死或者抑制附在药材上的霉菌,起防霉、防腐作用 三是可把药材表皮漂白,使药材外观好看,令人看起来觉得较新鲜,起“美容”的作用 最重要的是,我国目前对中草药材的现行标准中,没有对所有药材进行水分控制,部分不法商人用硫磺熏蒸药材(如党参)后,水分可达20%-30%而外表不发霉,延长保存期,可获得更多利润(一般不经硫磺熏蒸的药材水分超过15%,即容易长霉、霉烂变质等),起获利作用。  他山之石  韩国规定:药材二氧化硫含量每千克不超30毫克  赛特检测广州检测中心检测主任杨宏告诉记者,无论是在食品还是药品中,二氧化硫含量检测有一个检出限,低于这个标准是检测不出来的。  杨宏分析称,之所以造成目前中草药市场良莠不齐,最大的原因就是目前国内对中药材二氧化硫的限量也没有强制要求,中药材二氧化硫含量标准仍是一项空白。“据我了解,目前韩国和中国台湾等地对中药材中二氧化硫含量的限量为30毫克/千克。”杨宏称,据他了解,韩国有70%的中药材依靠中国进口,他们对于含硫量则一直控制得非常严格。“他们将二氧化硫含量纳入到严格的检测工作中,而且先后推行了越来越严格的监管政策。”据他称,韩国在2009年1月起,对中药材霉菌和二氧化硫许可就实施新标准,对葛根等267种中药材中残留二氧化硫制定的许可标准规定,残留二氧化硫必须低于30毫克/千克。  “几年前监管的药材只有8种,现在已经升到267种,二氧化硫残留也将允许范围降到吗30毫克/千克。”杨宏称,这实际上已经是对我国中草药的贸易壁垒,“打磺的问题严重影响中草药出口”。
  • 检测结果被频打脸 最严国家标准执行走样
    据媒体统计,自今年1月以来,全国已曝出十余起自来水异味事件,而其中有多数&ldquo 问题水&rdquo 经当地机构检测认定&ldquo 水质达标&rdquo ,一些水务部门甚至拍胸脯告知民众&ldquo 可放心饮用&rdquo 。这让许多人心生疑惑:仅凭直接感官就能发现异味的自来水,何以经过科学检测后却&ldquo 没了问题&rdquo ?  检测结果被频频&ldquo 打脸&rdquo   据了解,我国从2012年7月起开始执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测指标达106项,与世界最严的欧盟水质标准基本持平,标准中规定&ldquo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要良好&rdquo ,在&ldquo 臭和味&rdquo 一项中更明确要求&ldquo 无异臭、异味&rdquo 。作为强制性标准,这意味着106项指标中任意一项不合格都代表水质有问题,当然也包括&ldquo 异味&rdquo 在内。而被普遍反映有异味的&ldquo 问题水&rdquo 被检测为&ldquo 合格&rdquo ,这究竟是由于公众的嗅觉&ldquo 集体失灵&rdquo ,还是相关机构&ldquo 选择性失明&rdquo ,答案不言自明。  值得警惕的是,有多起异味事件中被迅速认定&ldquo 合格&rdquo 的&ldquo 问题水&rdquo 经后续调查发现了大问题。不久前兰州自来水异味起初被认定&ldquo 水质达标&rdquo ,而后则查明是因水厂进水氨氮浓度偏高。去年杭州自来水四度出现异味,多次检测也均报告&ldquo 没问题&rdquo ,直到今年1月终被确认是受低毒性化学品邻叔丁基苯酚污染所致。  号称&ldquo 合格&rdquo 的检测结果被频频&ldquo 打脸&rdquo ,相关机构自然会被公众质疑检测能力及动机,从而失去公信力。然而有了前车之鉴,却依然有地方部门一遇上&ldquo 异味&rdquo 就立刻表态&ldquo 没问题&rdquo 。  对国家标准不屑一顾  新华社昨日刊发评论称,缺乏全面调查就急着宣称&ldquo 水质无恙&rdquo ,与其说是在安抚公众情绪,倒不如说更像是要撇清关系。一些部门为了逃避责任,不惜&ldquo 睁眼说瞎话&rdquo 、把&ldquo 异味水&rdquo 认可为&ldquo 达标水&rdquo ,既暴露了对于国家标准的不屑一顾,更暴露了对民生问题的公然漠视。  之所以会诞生这些&ldquo 睁眼瞎&rdquo ,一方面由于这份标准在许多执行环节落实不到位,相关部门对此不够重视,许多地方的水检测与处理工艺甚至都没有进行相应的升级。另一方面,国家对于该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管也不够到位,缺乏配套的惩罚制度,这也令一些部门对标准缺乏敬畏之心。再加上水质监测多由水务部门自检自测,往往难以保证透明和公正。  链接  &ldquo 异味水&rdquo 事件  2013年,杭州自来水四度出现异味,水务集团一度强调&ldquo 杭州水质是安全的&rdquo ,直到今年1月有关部门才基本认定,引起异味的主要物质是低毒性有机化合物邻叔丁基苯酚。  今年1月初,山东济南花园路某小区居民反映自来水呈浓稠乳白色,静置后水质发黄。当地水务集团调查后称,由于自来水中溶入空气及水管内锈蚀作用,看起来乳白色和发黄不影响水质。  2月20日,上海崇明县多镇居民反映自来水发黄、有异味。崇明县政府随后解释称&ldquo 因长江口咸潮入侵影响水质&rdquo 。直至22日,崇明县水务局才表示异味是因当地水厂取水口水源中的苯酚含量超标所致。  2月底,江苏无锡某小区业主反映小区内自来水异味已持续两个多月,用以洗涤后衣物会明显发臭,无锡市自来水公司及疾控中心对水质进行了检测,均表示水质无大碍。  3月6日,兰州多地自来水出现刺鼻异味。7日,兰州市环保部门和供水企业公布监测数据,称自来水符合安全饮用标准,数日后相关部门才披露,水出现异味是因氨氮值过高。
  • 分析检测新标准拟定
    近来一段时间,看到各行业 分析检测新标准拟定 现已放出意见征集公告。为大家汇总整理下,看看有没有涉及到大家关注的领域吧!纳米技术石墨烯材料的化学性质表征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标准意见征求标准中所使用的方法,需要用到的测试仪器有以下几种:可对无机元素进行痕量定量测试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能对被测样品进行消解的微波消解仪、能去除消解后样品溶液中浓硝酸的赶酸仪。标准也详细叙述了样品前处理的各项步骤,并推荐同时处理4-6个平行样进行ICP-MS测试分析,其中1-2个样品中应加入含有特定元素的标准溶液用于后续计算加标回收率。小麦粉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三项补充方法发布《小麦粉中三聚硫氰酸三钠盐的测定》(BJS 202001)规定了小麦粉中三聚硫氰酸三钠盐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适用于小麦粉中三聚硫氰酸三钠盐的测定。在检测中,除了需要用到高效液相色谱之外,还需要用到 电子天平、涡旋混合器、高速冷冻离心机等仪器,待试样中检出三聚硫氰酸三钠盐后还需要采用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进行确证。《小麦粉及其面粉处理剂中苯甲羟肟酸的测定》(BJS 202002)规定了小麦粉及其面粉处理剂中苯甲羟肟酸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适用于小麦粉及其面粉处理剂中苯甲羟肟酸的测定。检验过程中需要用到高效液相色谱仪、电子天平、pH计、涡旋振荡器、超声波发生器、高速离心机等,结果确认使用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小麦粉中曲酸的测定》(BJS 202003)规定了小麦粉中曲酸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适用于小麦粉中曲酸的测定。液相色谱仪:配有二极管阵列检测器或紫外检测器。检测中,用纯水提取试样中曲酸,用配有二极管阵列检测器或紫外检测器的高效液相色谱仪检测,外标法定量。此外还需要用到分析天平、pH计、超声波水浴、离心机等仪器。化妆品中壬二酸的检测气相色谱法 意见征集《化妆品中壬二酸的检测 气相色谱法》中所规定的检测方法原理是试样在浓硫酸和乙醇条件下衍生,用正己烷萃取,浓缩后经气相色谱分离,再使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之后根据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即可。标准中也显示本方法的检出限为15mg/kg,定量限为50mg/kg。而实验需要用到的仪器设备包括有配备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分析天平、离心机、涡旋振荡器、刻度管、氮吹仪等。化妆品中禁用物质三氯乙酸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意见征集《化妆品中禁用物质三氯乙酸的测定》引用了《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规定了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化妆品中三氯乙酸含量的方法,而方法的原理是样品在酸性条件下用甲基叔丁基醚萃取,在萃取液经氮气吹干后,用硫酸乙醇溶液衍生,使样品中的三氯乙酸形成三氯乙酸乙酯,之后用正己烷萃取并注入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分析,用外标法定量即可。该标准所规定使用的方法需要用到的仪器设备有配备电子轰击电离源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分析天平、涡旋振荡器、氮吹仪、离心机、水浴锅。因仪器设备具有多样性,为确保实验顺利进行,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还规定了仪器的色谱柱固定相应当是含有5%苯基的甲基聚硅氧烷石英毛细管柱或性能相当者。天然气加臭剂四氢噻吩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意见征集标准中规定了用气相色谱法在线测定天然气中加臭剂四氢噻吩的试验方法。而该方法的原理是具有代表性的天然气样品和已知含量的四氢噻吩气体标准物质在同样的操作条件下,经色谱柱分离后进入热导检测器后就能对四氢噻吩含量进行测定,而四氢噻吩含量与峰高或峰面积成正比,通过对比标物和天然气样品的四氢噻吩峰高或者峰面积,即可获得天然气样品中四氢噻吩的含量。标准中还明确表明了使用的便携式气相色谱仪的进样系统应当选用对四氢噻吩无吸附性或经惰性化处理的材料,而色谱柱的材料也应对四氢噻吩呈惰性和无吸附性,或者色谱柱内壁要经惰性化处理,柱内填充物也可以对被检测的四氢噻吩进行有效分离。
  • 台湾地区修订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的规格标准
    2013年9月12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301699号令,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第三条之附表二,修订了调味剂柠檬酸钠的规格标准。  修正对照表如下:修正规定现行规定§ 11009柠檬酸钠Sodium Citrate别名:Trisodium citrate; INS No.331(iii)化学名称:trisodium salt of 2-hydroxy-1,2,3- propanetricarboxylic acid, trisodium salt of ß -hydroxy-tricarballylic acid分子式:Anhydrous: C6H5Na3O7Hydrated:C6H5Na3O7‧ nH2O (n=2或5) 分子量:258.07(无水)1.含量:本品含C6H5O7Na3 不得低于99%(180 ℃干燥2小时后定量)。2.外观:无色结晶或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3.性状:1.可溶于水,不溶于乙醇。2.本品应呈柠檬酸盐及钠盐之反应。4.干燥减重:无水柠檬酸钠:1%以下(180 ℃至恒重)。 二水柠檬酸钠:13%以下(180 ℃至恒重)。 五水柠檬酸钠:30.3%以下(180 ℃至恒重)。5.碱度:本样品1:20之溶液以石蕊测试为碱性。并于10 ml之此溶液中加入0.2 ml之0.1N硫酸及1滴酚酞后不呈粉红色。6.草酸盐:10 ml之样品溶液(1:10)加入5滴稀释醋酸试液及2 ml氯化钙试液,于1小时内未产生混浊。7.铅:2 mg/kg以下。8.分类:食品添加物第(十一)类。9.用途:调味剂。§ 11009柠檬酸钠Sodium Citrate 分子式:C6H5O7Na3‧ 2H2O 分子量:294.111.含量:本品含C6H5O7Na3 99~101 %(180 ℃干燥2小时后定量)。2.外观:无色结晶或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具清凉碱味。3.溶状:本品1 g溶于水20 mL,其溶液应无色且浊度在「殆澄明」以下。4.液性:本品水溶液(1→20)之pH值应为7.6~8.6。5.氯化物:0.014 %以下(以Cl计)。6.硫酸盐:0.024 %以下(以SO4计)。7.砷:3 ppm以下(以As2O3计)。8.重金属:10 ppm以下(以Pb计)。9.易碳化物:本品0.5 g加硫酸5 mL,于约90 ℃加热1小时溶解后,其液色不得较比合液K为浓。10.干燥减重:10~13 %(180 ℃,2小时)。11.分类:食品添加物第(十一)类。12.用途:调味剂。
  • 缺乏行业标准 温泉水硫磺粉+热水勾兑造假
    因为缺乏行业标准,假温泉频频出现,更有商家为获取更多利润,用硫磺粉勾兑热水来冒充温泉水。   温泉的行业标准有待推出  在河南漯河市区海河路,长达五公里的街道上密布着十几家洗浴中心。而打着“温泉”水招牌的店铺占到九成以上。在这些洗浴中心门前的简介上,诸如:含有多种对人体有益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养颜美容,强身健体等雷同的口号喊了又喊。  当地一位有着十多年经营洗浴行业经历的金女士说,采用硫磺粉勾兑人工热水来冒充温泉水的人造温泉,已不再是业内秘密。  “咱这没有温泉,咱这都是地下打个井充温泉,快十来年了。真的温泉水打起了,光资金都上百万,开多少年才能收回来?”金女士说。  在网上搜索“硫磺粉”用于勾兑温泉水的店铺有数百家。一位店主介绍,过程犹如泡咖啡般简单。“你想做什么样的温泉,就能买到什么样的配料。”一家名为鸟语花香的店主告诉记者,一个50平方米的水池只需1至2斤硫磺粉,而一斤硫磺粉的售价仅为2至10元。由此可见假温泉的暴利。所以销售形势十分看好,平均每月都能售出10吨以上。
  • 专家:无法对方便面油包制定重金属剂量标准
    近日,台湾方便面油包含重金属引起广泛关注,在大陆市场畅销的康师傅、统一公司纷纷发出声明,表示在大陆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请关注&mdash &mdash 方便面油包重金属超标了吗?  据台湾媒体《今周刊》报道,台湾地区市面售卖的多种知名品牌方便面的油包内都含铜、铅、砷等重金属,大陆人所熟知的康师傅、统一等品牌纷纷中枪。该媒体还称,有专家表示若重金属摄入超过一定限度时将会致癌。  那么,大陆所售方便面还能吃吗?方便面油包重金属含量是否合格?是否有严格的重金属剂量标准?  无法对方便面油包制定重金属剂量标准  日前,《今周刊》先后在市面上购买多款罐装调味酱及泡面送SGS台北食品实验室检验,检测结果显示,&ldquo 统一老坛酸菜牛肉面&rdquo 酱包的含铜及铅量最高,分别达1.73ppm和0.222ppm,含砷量最高的则是&ldquo 韩国辛拉面&rdquo ,数值为0.532ppm。《今周刊》称,目前台湾没有制定方便面油包的重金属含量标准,因此暂无法判定是否超量。  那么大陆地区是否有针对方便面油包重金属含量相关标准?食品安全专家、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董金狮表示:由于方便面的油包和调味料都来自多种食品成分混合加工而成,不同产品配方不同,因此无法对方便面的油包制定重金属剂量的标准。  大陆有两项方便面重金属相关标准  据董金狮介绍,我国2003年出台的《方便面卫生标准》GB17400和2012年出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均可对重金属剂量标准。  笔者翻阅了国标《方便面卫生标准》GB17400,其中规定铅和砷的剂量都设定为低于0.5ppm,《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调味品中铅含量的标准设定为低于1ppm,其中取消了对铜的限量要求,铜、铁都不再被作为污染物指标。依据此标准来看,统一老坛酸菜牛肉面0.222ppm的铅含量标准无疑符合大陆地区的食品安全规定,而韩国辛拉面含砷的数值为0.532ppm,超过了既定的0.5ppm。在大陆市场广为行销的康师傅、统一公司也均发出声明,纷纷否认其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并表示均符合国家标准。  对于未作规定的铜的摄入剂量该怎么判定,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副教授,食品科学博士范志红表示,&ldquo 铜是一种人体必需的元素,仅仅吃日常食物,不太容易发生铜中毒的情况。铜在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中含量较高,酱包测出的这个数值比日常吃一次螃蟹还要少,故无需担心。&rdquo   方便面油包中的重金属从何而来?  &ldquo 土壤、水源中广泛存在的重金属会随着农作物的生长进入植物再到动物当中,作为农产品原料含带的重金属在加工中不能全部去除。同时,加工各环节也有污染可能,如容器、设备、管道、包装袋中如果有铅溶出,或使用重金属超标的不合格食品添加剂,也可能污染最终产品。&rdquo 范志红解释道。  对于铅砷汞镉这些重金属,由于人体代谢的速度较慢,若日常摄入量偏高将会在人体中逐渐蓄积而有可能在生命后期造成危害,包括对免疫系统、造血系统、神经系统等多方面的危害。&ldquo 比如铅中毒可引起造血系统和神经系统损害,发生贫血、神经衰弱、消化吸收不良等情况,儿童铅中毒可影响智力。&rdquo 范志红举例说。  董金狮也提醒消费者:&ldquo 对于方便面油包的检测结果,合格不等于安全。&rdquo 每个人的体质不同,重金属对个体的危害程度也不一样,比如小孩儿过多食用后果当然会更严重。他建议消费者不要长期食用较多添加剂加工的食品,平衡饮食。  长期食用方便面带来的&ldquo 隐性饥饿&rdquo 更可怕  &ldquo 你是否还相信统一、康师傅方便面质量安全?&rdquo 截至发稿时,新浪财经在微博上发起的一项调查显示,近300多名受访者中七成人选择了&ldquo 不相信&rdquo 的答案。对此专家表示,没有必要因方便面检测出重金属的新闻感到恐慌。  &ldquo 实际上,只要检测仪器足够灵敏,那么任何一种没有经过加工的天然食品都会检出重金属,只是含量的差异多少而已。&rdquo 范志红说,如果食物中测出来有重金属就不敢吃,那人类恐怕只能绝食啦。&ldquo 这些危害都是摄入并积累达到一定量之后的危害。&rdquo   然而,范志红表示了另一种隐忧,方便面中大量的油脂、钠盐,对预防肥胖、高血压、冠心病等疾病非常不利的,增加肾脏负担,也不利于消化系统的健康。它不能提供蔬菜水果中的营养物质,也不能提供鱼肉蛋奶豆制品中的营养物质。方便面可以是一种应急食物,偶尔突发情况时才用它&lsquo 凑合&rsquo 一顿。经常靠方便面来满足食欲的话,看似吃饱,实质上身体缺乏多种微量营养素,处于&ldquo 隐性饥饿&rdquo 的状态,长此以往是非常伤身体的,&ldquo 这种伤害,要远远大于目前测出这些重金属的危害!&rdquo
  • 中药标准国际化进程中果德安团队的拓荒之旅
    p  中药要为世界接受,就要用世界语言表达,用现代科技给出科学证据。由首席科学家果德安领衔的上海药物所中药现代化研究团队,作为中国学者,制订了第一个进入美国和欧洲药典的中药标准,初步实现了国务院提出的“中药标准主导国际标准制订”战略目标。/pp  2004年,上海药物所中药现代化研究中心落户张江的郭守敬路。周边荒芜,一天看不到几辆车,看不见几个人。2010年,中药标准化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搬到了更偏僻的海科路。一到晚上,连个路灯都没有。如果加班做实验,只能啃方便面,因为这里只有药物所孤零零的一幢楼。/pp  在一次次的垦荒辟地中,中药标准化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渐成气候。而这也正暗合了中药标准国际化的拓荒之旅。/pp  有人说中药是自然之道,也有人说它“丸散膏丹,神仙难辨”,这里暗藏着一个玄机:中药的化学成分和作用机理非常模糊。正是由于缺乏科学、全面的中药质量控制标准,中药无法被世界广泛接受,同时还受到日本、韩国、印度等传统医药产品的冲击,目前只占国际草药市场销售份额的10%。中药要为世界接受,就要用世界语言表达,用现代科技给出科学证据。由首席科学家果德安领衔的上海药物所中药现代化研究团队,作为中国学者,制订了第一个进入美国和欧洲药典的中药标准,初步实现了国务院提出的“中药标准主导国际标准制订”战略目标。/pp  strong一次失利,刺激出一位拓荒者/strong/pp  褐色的秦皮,刚从各地采集来,整齐地铺陈在上海药物所实验室里,散发着淡淡的中药味。首席科学家果德安,就是在这药香中,娓娓道来他和中药的不解之缘。/pp  他给记者讲了个故事,里面有他挥之不去的心结。2008年,中美在国家层面上签订了药典合作备忘录。当时有140多个国家应用美国药典药品标准,该药典在方法学上比较科学、合理和严谨,利于甄别真伪优劣。我国曾经向美国药典委提交过4个中药标准,分别是丹参、葛根、穿心莲和积雪草。美国药典委员会说不符合要求,药品控制的成分太单一,比如丹参只提供了主要成分丹参酮,其它成分如何控制并没有提及。而这时,印度“悄无声息”提交了穿心莲和积雪草,并获得美国药典委的认可。这件事情,让果德安和团队一直“耿耿于怀”,制定标准才能掌握话语权。当时美国药典还没有中国学者提供的中药标准,果德安决定做拓荒者。他从美国带回比砖头还要厚的美国药典技术指南,带领团队一起攻关。冲刺的3个月里,大家一天只睡五六小时,技术指南也被翻得破旧。天道酬勤,果德安团队提交的丹参标准以全票通过,成为由中国学者制订的、第一个进入美国药典的中药标准。美国药典委员会副总裁詹卡斯普罗博士称赞该团队制订的植物药标准在他们所有标准中质量最高,药典委员会明确提出将这一标准作为今后中药进入美国药典的“模板与典范”。中药国际化走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随后灵芝、三七、五味子、红参、薏苡仁等中国学者制定的9种中药标准被美国药典收录。/pp  紧接着,欧洲药典成为团队下一个目标。欧盟37个成员国均执行欧洲药典药品标准。该药典专家委员会没有来自成员国以外的专家,也不允许成员国以外的专家制定中药标准。欧盟规定2011年5月1日之后,未经注册的中成药不得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然而,到禁令截止的时间,没有一个中成药成功注册。果德安起初只是欧洲药典委员会的观察员,就连发言也受到限制,后来他在药材来源、质量控制指标、验证方法上提出了许多独到见解,因此在2014年破例进入欧洲药典委员会。果德安也因此成为唯一在中国、美国和欧洲药典同时担任药典委员的学者。当时,一些难度比较大的中药如附子标准已经做了快10年,仍然没有头绪。果德安主动提出协助完成附子标准的起草工作,不到半年,带领团队交了一份漂亮答卷,获得了欧洲药典委全体专家认可,即将在欧洲药典论坛公示。正是一次次攻坚克难,果德安团队陆续完成了钩藤、桔梗、牛膝等十余个欧洲药典的中药质量标准。其中,钩藤是中国学者独立完成的第一个进入欧洲药典的中药标准。/pp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5/insimg/623080e6-8ff5-4c6f-a044-4b68c4653104.jpg" title="1.jpg" style="text-align: center "//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首席科学家果德安教授/span/strong/pp  strong不是制定一个不可企及的标准/strong/pp  有的制药企业起初不理解,觉得把标准提高了,中药销路更窄了。“我们做的事情是强调标准的科学性,而不是制定一个不可企及的高标准。”果德安说。美国药典原本想规定丹参酮在丹参中所占总量不得少于0.2%,这样就把中国许多产地的合格丹参挡在了标准外面。后在果德安据理力争下,并提供了大量“让人信服”的数据,使得这一标准下降到了0.1%。如此一来,中国许多产地的丹参都可以入药了。/pp  欧美的药品监管部门对中医药的认识与了解比较粗浅,也没有用药经验,果德安多次往返美国和欧洲,有时甚至自费出去,与之建立了长期的合作机制。如今每年一次的中美药典论坛,使得两国的研究理念逐渐达成共识。欧洲药典则与我国中医药管理局签署了中药标准研究的合作协议。果德安先后获得美国国际植物药科学大会首届杰出贡献奖、美国植物药委员会诺曼· 方斯沃斯卓越研究奖、张安德中医药国际贡献奖和美国生药学会瓦罗· 泰勒杰出贡献奖等奖项。其中,在美国颁发的三个国际奖项,他是唯一的亚洲和华人获奖学者。/pp  不同于传统的中药质量标准研究方法,果德安创新了“化学分析-体内代谢-生物机制”的系统分析方法,制定简便、可行适用的中药质量控制标准。这一系统分析方法获得了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pp  不为人所知的是,在拿下这个重要奖项的前后,正是这个团队最艰难的时候。科研人员的工资长达一年时间没有着落,果德安天天晚上睡不着,甚至掉头发。相比美国高达50%的科研人头费,当时的这个科研团队按规定只能拿出5%科研经费作为劳务费,偏偏那时候新药研发还没有阶段性成果,也缺乏企业的横向经费支持。为了让团队安心工作,果德安一个人扛下此事,“偷偷地”向所里打了一年“白条”。就算在最困难的时候,这个团队也没有裁减过一个人。/pp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5/insimg/89e52c78-2aed-48ad-9573-78ff9b016131.jpg" title="2.jpg" style="text-align: center "//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strong以果德安教授为首席科学家的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中药现代化研究团队/strong/span/pp  strong用科学技术解开中药密码/strong/pp  中药是个富矿,不仅仅有青蒿素。最近临床发现,靛玉红可用于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年轻人不太接受中药,这正说明中药现代化不够。”果德安介绍,早在建所之初,上海药物所创始人赵承嘏先生就确立“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中药”的目标,开创了用植物化学方法进行中草药系统研究的先河。/pp  中药现代化研究中心的宣利江研究员,对丹参进行了长期研究,找到了其中最为有效的成分,从而建立了包括指纹图谱在内的明确有效成分、充分反映疗效和安全性的质量标准。“大多数传统药物的质量控制只有10%左右,而丹参多酚酸盐的质量控制近乎100%,这样就使得其疗效和安全性得到了很好的保证。”2005年,丹参多酚酸盐及其粉针剂获得了新药证书,被国家发改委列为中药现代化示范工程项目。2006年药品上市后,累计销售额超过170亿元,惠及1000万患者。据统计,该药已进入中国医院用药前10位。/pp  在丹参进入美国药典之前,果德安团队就对现代中药丹七通脉片进行了成药的研究。丹七方始于清末名医施今墨先生,对冠心病心绞痛有较好的疗效。丹参中的活性成分长期存在口服吸收差的问题,丹七通脉片成功解决了这一难题。目前正进行二期临床研究。/pp  果德安提出的中药标准国际化“三步曲”:建立系统分析方法——构建整体标准体系——国际主流药典广泛采纳与应用,如今前两步路径已通,第三步已经破冰,正在路上。/pp  接下来,果德安团队将筹建国家中药第三方质量检测中心。等待他们的,也许又是一次拓荒征程。/ppbr//p
  • 标准缺失下的牛黄"乱象":成分检测无依据
    长期困扰中药界的“一药两方”,甚至“一药多方”的含牛黄品种问题,将随着含牛黄中成药的质量标准的提高而得到改善。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对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816号(医药卫体238号)提案的答复》中明确表示,正在编撰的2010版《中国药典》,对禁止使用人工牛黄的品种,将增加猪去氧胆酸和游离胆红素的检查。  加上之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答复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对含牛黄及其代用品使用品种剂型界定的复函》的意见,届时,含牛黄品种的中成药生产中“李代桃僵”的使用人工牛黄的行为将得到彻底杜绝。  标准缺失下的牛黄“乱象”:成分检测无依据  我国现有4500种中成药,其中约有650种含有牛黄,每年牛黄的需要量约500吨左右,但是,由于牛黄一直靠农户宰杀取得,我国每年自产的天然牛黄还不足1吨。牛黄的需求一直依赖进口,2002年,为防止疯牛病通过用药途径传入,国家决定禁止进口牛源性材料制备中成药,使得天然牛黄资源更为匮乏,导致天然牛黄价格不断攀升。  在市场竞争激烈和利益驱使的双重挤压下,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含牛黄品种的中成药时,铤而走险,将牛黄以人工牛黄进行代替。  企业之所以敢于这样胆大妄为,关键在于牛黄缺乏相应的检测标准。  据了解,2005年版《中国药典》(一部)收载含牛黄中成药品种共45个。在45个品种中:有1个品种对胆酸成分进行了含量测定 有29个品种对胆酸进行了薄层色谱鉴别(其中,有3个品种同时对去氧胆酸进行了薄层色谱鉴别,有1个品种同时对鹅去氧胆酸进行了薄层色谱鉴别,有4个品种同时对猪去氧胆酸进行了薄层色谱鉴别) 有1个品种采用糠醛法对牛黄进行检测 有14个品种无任何牛黄检测方法。《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1997年)收载的250个含牛黄(人工牛黄)品种,《新药转正标准》收载的22个含牛黄(人工牛黄)品种,《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2002年)中成药地方标准上升国家标准收载的56个含牛黄(人工牛黄)品种,合计328个含牛黄(人工牛黄)品种。其中,有胆酸或胆红素含量测定的有11个(其中同时有薄层鉴别的品种有7个)品种 有胆酸类薄层鉴别的有94个品种 糠醛等理化鉴别反应的有35个品种 无任何牛黄鉴别检测项目的有188个品种。  2004年,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关于牛黄及其代用品使用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4]21号)明确规定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42个含牛黄的临床急重病症用药品种和国家批准的含牛黄的新药,可以将处方中的牛黄以培植牛黄、体外培育牛黄替代牛黄等量使用,但不得以人工牛黄替代。2005年,根据实际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含牛黄的临床急重病用药品种名单》进行调整,将原名单中的42个品种调整为38个。  “但是,相关的标准却没有进行明确,《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含牛黄的临床急重病用药品种名单》所列品种的法定质量标准中,对牛黄功效性成分胆红素的含量测定却一个也没有 对天然牛黄及三个代用品中均有的胆酸成分要求含量测定的,只有一个品种(灵宝护心丹) 对胆酸(或去氧胆酸)要求进行薄层色谱鉴别的有16个品种。另外,有3个品种要求采用糠醛法等理化方法检测处方中的牛黄成分,有24个品种没有任何牛黄检测项目。”河北省某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这样解释道。  这无疑为不法企业的制假售劣提供了可乘之机。相关研究机构曾对7个厂家的安宫牛黄丸进行胆红素含量测定,结果发现这些产品中胆红素含量最高为37.9mg/丸,最低为0.72mg/丸,两者相差52倍。对3个厂家的牛黄清心丸进行胆红素含量测定,发现最高为0.1634mg/丸,最低为0.0273mg/丸,两者相差近6倍。  政策冲突中的市场尴尬:标准打架欠统一  业内人士反映,困扰含牛黄品种中成药质量的除标准欠缺外,相关政策配套不到位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据了解,《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含牛黄的临床急重病用药品种名单》仅仅规定了品种名称,对剂型却没有明确界定,导致同一产品在剂型不一样的情况下使用不同牛黄的局面。例如:大活络丸、安宫牛黄丸、万氏牛黄清心丸、梅花点舌丸、回春丹等必须使用天然牛黄、培植牛黄或体外培育牛黄,但大活络胶囊(部颁新药转正52册)、安宫牛黄片(部颁中药14册)、安宫牛黄栓(部颁新药转正51册)、万氏牛黄清心片(地标升国标)、梅花点舌片(地标升国标)、梅花点舌胶囊(部颁新药转正41册)、回春散(地标升国标)等产品标准“处方”项下为“人工牛黄”,大大降低了含牛黄名方名药的治疗功效。  为规范药品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07年在《关于对牛黄及其代用品使用品种剂型界定的复函》中,明确指出,“对于依据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含牛黄的临床急重病症用药品种改剂型或改变用药途径的新药,可将处方中的牛黄以培植牛黄、体外培育牛黄替代牛黄等量投料使用,但不得以人工牛黄替代。”也就是说上述大活络胶囊、安宫牛黄片、安宫牛黄栓、万氏牛黄清心片等品种必须依规定使用牛黄、培植牛黄、体外培养牛黄。  但是,市场上含牛黄成分的中成药依然“鱼龙混杂”:不同厂家生产的安宫牛黄丸价格差别极大,有的2.5元/粒,有的8.8元/粒,高的甚至230元/粒。那些低价格的安宫牛黄丸绝对使用的是人工牛黄。湖北某企业的质量负责人说,自2002年我国禁止进口牛源性材料制备中成药以来,使用天然牛黄或者培植牛黄、体外培育牛黄投料,按目前生产企业的工厂成本、销售成本、销售利润等计算,安宫牛黄丸成本不低于60元。  “企业敢于造假主要在于中成药质量标准控制体系不完善。”这位业内人士介绍,近年来,为完善中成药尤其是含名贵中药材品种的中成药的质量标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在会议期间提出建议、提案,要求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在完善中成药质量标准的同时,加强对含贵重药材的中成药品种的监管,以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期间,肖红等六名全国政协委员对于完善含牛黄类中成药的质量标准提出建议。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加强对含牛黄中成药中相关成分的测定,杜绝药品生产中的造假行为。  安全名义下的法律行动:剑锋犀利指向偷工减料  据了解,针对近年来出现的药害事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一系列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的新措施、新方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的派驻监督员制度和质量授权人制度,对规范药品生产行为,加强药品监管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时,部分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地区实际,在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方面也进行了探索,如吉林、青海、湖北等省制定了对细贵中药材投料的有关规定,较好地遏制了药品生产中偷工减料的行为发生。  “但这些都是治标,杜绝中成药生产贵重中药材投料‘李代桃僵’的行为,关键还是完善贵重中药材的质量控制指标。”这位业内人士这样强调。  来自国家药典委的消息,随着药品标准提高行动的开展,国家将进一步完善对中成药质量标准控制体系,正在编撰中的2010版《中国药典》将对含名贵中药材的中成药作出针对性较强的含量控制和测定指标。在2010版《中国药典》编撰工作和国家标准提高行动中,国家药典委对含牛黄品种安排了标准提高任务,对禁止使用人工牛黄的品种,将增加猪去氧胆酸和游离胆红素的检查,同时进一步缩减使用人工牛黄的品种。  在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控制标准体系的基础上,相关的法律保障也加大了对制售假劣药品的严厉打击。2009年5月2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文规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急救药品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相对含牛黄类品种,‘两高解释’剑锋直指38个品种中以人工牛黄替代牛黄、体外培育牛黄、配置牛黄的违法行为。牛黄市场‘李代桃僵’现象匿迹将指日可待。”该业内人士强调。  8月18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为保证基本药物的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制定严格的监管办法,监督目录品种的生产。在含牛黄类的中成药,只有安宫牛黄丸位列《国家标准处方中含牛黄的临床急重病用药品种名单》。即安宫牛黄丸中必须使用牛黄或培植牛黄,体外培育牛黄。这意味着安宫牛黄丸的生产、流通将将接受全面的“体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加快立法进程等这些措施,无疑为药品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相关链接:  牛黄具有清热、解毒、镇惊、止咳、平喘等作用,现代医学研究证明其能促进红细胞及血红蛋白生成,是治疗心脑血管系统疾病的特效药物,还具有抑制和拮抗抗癌药毒副作用等功效。目前市场上共有牛黄及其代用品四种,即天然牛黄、体内培植牛黄、体外培育牛黄、人工牛黄  1 天然牛黄  本品为牛科动物黄牛或水牛胆囊、胆管或肝管中的结石。天然牛黄可分蛋黄和管黄。天然牛黄的一般成分及含量为:胆红素72%~76.5%,胆汁酸4.3%~6.1%,胆酸0.8%~1.8%,去氧胆酸3.33%~4.3%,胆汁酸盐3.3%~3.96%,胆固醇2.5%~4.3%,脂肪酸1%~2.1%,卵磷脂0.17%~0.2%,钙2.3%~2.6%。此外尚含有3种类胡萝卜素物质及多种氨基酸、微量元素和类肽的平滑肌收缩成分。  2体内培植牛黄  本品是利用活牛体,以外科手术的方法在牛的胆囊内插入致黄因子,使之生成牛黄。由于人工培植牛黄是在与天然牛黄相同的特定生态因素条件下形成的,故经测定其理化特性、性味、色泽、药效成分含量等与天然牛黄无明显差异。  3体外培育牛黄  本品以牛科动物牛的新鲜胆汁作母液,加入去氧胆酸、胆酸、复合胆红素钙等制成。“体外培育牛黄”是运用现代生物工程技术,在牛体外模拟牛体内胆结石形成的原理和生物化学过程,经细菌培养,在多种酶作用下,从而培育出的一种生物优质牛黄。  检测结果表明:其技术参数、质量指标、功能及主治与天然牛黄一致。经对其进行药检及采用双盲法对其在7家医院进行的1850多例临床实验结果表明,体外培育牛黄其疗效和性能非常接近甚至超过天然牛黄,且主要药理成分比天然牛黄稳定,是天然牛黄的理想代用品。  4人工牛黄  本品是以牛胆汁酸、胆红素、胆固醇与无机盐(硫酸镁、硫酸亚铁和磷酸三钙)为原料,与淀粉混合而成,临床疗效与天然品大体相似。人工牛黄多数为土黄色疏松粉末,也有制成不规则球形或方形的产品。由于人工牛黄胆红素、去氧胆酸等含量较低,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其不得用于含牛黄类临床急重症中成药品种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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