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羧基苍术苷三钾盐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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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届原创参赛】苍术药材挥发油含量考察和标准制定

    [size=2][color=#d40a00]维权声明:本文为[font=Times New Roman]jiaoran [/font]原创作品,本作者与仪器信息网是该作品合法使用者,该作品暂不对外授权转载。其他任何网站、组织、单位或个人等将该作品在本站以外的任何媒体任何形式出现均属侵权违法行为,我们将追究法律责任。[b] [/b][/color][/size][align=center][size=4][color=#d40a00]很久以前做的试验了,虽然是简单了点,但个人以为还是有它的实际意义!不管是对还是错,不管是拍手叫好还是狠狠拍砖,只要能擦出火花,就是我最大的满足![/color][b]苍术药材挥发油含量考察和标准制定[/b][/size][/align][align=center][size=4][font=楷体_GB2312]皎然 [/font][/size][/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font][/align][size=4][b][color=black][font=宋体]目的[/font][/color][/b][color=black][font=宋体]:×××丸是在全国名老中医×××教授临床经验方××××的基础上加减变化及进行剂型改革而成,具有补气活血、清心开窍,醒脑益智之功效,用于治疗老年期痴呆。然而《中国药典[/font][/color][color=black][font=Times New Roman]2005[/font][/color][/size][size=4][color=black][font=宋体]年版一部》未对方中臣药苍术药材的含量进行规定,致使该产品工艺、中间体和成品质量不稳定。因此我们对苍术药材情况进行考察和定量分析,以建立苍术药材含量测定标准,有效保证了醒脑滴丸工艺、中间体和成品质量的稳定。[/font][/color][color=black][/color][font=宋体][b]方法[/b][color=black]:本次试验共考察苍术药材[/color][/font][color=black][font=Times New Roman]37[/font][/color][color=black][font=宋体]批,分别购自河北永正润生医药有限公司、安国市京兴药业有限公司、陕西商洛基地、迈德斯特、亳州凯利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font][/color][color=black][font=Times New Roman]5 [/font][/color][color=black][font=宋体]家公司,产地为内蒙、东北、河北(承德)、陕西(商洛)等,其中个货[/font][/color][color=black][font=Times New Roman]35[/font][/color][color=black][font=宋体]批,饮片[/font][/color][color=black][font=Times New Roman]2[/font][/color][color=black][font=宋体]批。依据《中国药典[/font][/color][color=black][font=Times New Roman]2005[/font][/color][color=black][font=宋体]年版一部》附录[/font][/color][color=black][font=Times New Roman]XD [/font][/color][color=black][font=宋体]挥发油测定法中的甲法和乙法分别对[/font][/color][color=black][font=Times New Roman]13[/font][/color][color=black][font=宋体]批苍术药材进行含量测定,并利用改进的挥发油提取器对其余[/font][/color][color=black][font=Times New Roman]24[/font][/color][/size][size=4][color=black][font=宋体]批苍术药材进行含量测定。[/font][/color][color=black][/color][b]结果:[/b]北苍术挥发油为在室温下为浅黄至黄棕色液体或半固体,茅苍术挥发油为棕红色液体。运用甲法进行测定的平均含量为2.1 %(ml/g),与运用乙法进行测定的平均含量为2.1 %(ml/g),甲法和乙法进行测定的结果相差不大,因此其余24批采用甲法进行测定。苍术药材挥发油含量的分布范围为1.2 %(ml/g)~3.7 %(ml/g),平均含量为2.3%(ml/g);其中分布在1.0 %(ml/g)~1.5 %(ml/g)区间的药材有3批;分布在1.5 %(ml/g)~2.0 %(ml/g)区间的药材有6批;分布在2.0 %(ml/g)~2.5 %(ml/g)区间的药材有12批;分布在2.5 %(ml/g)~3.0 %(ml/g)区间的药材有13批;分布在3.0 %(ml/g)以上的的药材有3批。陈货含量分布区间为1.2 %(ml/g)~3.7 %(ml/g),新货含量分布区间为2.0 %(ml/g)~2.9 %(ml/g);陈货平均含量为2.1 %(ml/g),新货平均含量为2.4 %(ml/g);新货含量较陈货含量分布集中,而且平均含量高。结合产业化实施的可行性,最终确定苍术药材中挥发油的含量不得少于2.0 %(ml/g)。[b]结论:[/b]建立了科学可行的苍术药材挥发油含量测定方法;明确了北苍术和茅苍术挥发油的性状的差异;改进了挥发油提取器,该提取器适用于苍术挥发油的提取,测定结果真实准确;制定了科学合理的×××丸中苍术药材含量标准。[b]关键词:[/b]苍术 挥发油 含量[/size]

  • 【求助】连葡萄糖醛酸的三萜皂苷盐的碳谱的特点

    求助高手,连葡萄糖醛酸的三萜皂苷盐(钾盐或钠盐)的碳谱和一般非盐相关化合物的碳谱有啥区别吗?俺就知道可能那个羧基信号要向低场移几ppm。钾或钠会影响峰高吗?因为分的东西可能不纯,原来以为含两个化合物,可是解释不清楚为什么一部分高场不连氧的信号(14个)很高,从连氧部分到最低场都没有与之高度相当的信号。再有就是除非把高峰和低峰加在一起,否则碳数不够。(高峰-高场-14个,中等-大约高峰高度的一半-12个;低峰-大约高峰高度的1/4-16个)图谱没有扫描,暂时没上传,就是比较迷惑,不知道可不可能是连葡萄糖醛酸的三萜皂苷盐(钾盐和钠盐)混合物?

  • 【应用数据库有奖问答 8.27(已完结)】苍术的检测,使用的色谱柱货号是?

    【应用数据库有奖问答 8.27(已完结)】苍术的检测,使用的色谱柱货号是?

    [b]问题:[b][b][b][/b][/b]苍术的检测,使用的色谱柱货号是?[/b]答案:99603=======================================================================【活动内容】1、每个工作日上午10:00左右发布一个关于应用数据库的应用问答题,版友根据题目给出自己理解的答案。2、每个工作日下午15:10公布参考答案。【活动奖励】幸运奖:抽奖软件,当天随机抽取3个或5个回答正确的版友ID号(最后一个ID号,截止至下午15:00),每人奖励[color=#ff0000]2钻石币[/color](抽奖人数≤10,抽取3个版友;抽奖人数>10,抽取5个版友);中奖名单:千层峰(注册ID:jxyan)qgp(注册ID:qgp)zgx3025(注册ID:v2844608)yifan1117(注册ID:yifan1117)dahua1981(注册ID:dahua1981)[img=,690,38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8/201808271510262708_4539_1610895_3.png!w690x388.jpg[/img][img=,690,38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8/201808271510297712_6701_1610895_3.png!w690x388.jpg[/img]积分奖励:所有回答正确的版友奖励[color=#ff0000]10个积分[/color](幸运奖获得者除外)。【注意事项】同样的答案,每人只能发一次[/b][align=left][color=#ff0000][b]PS:该贴浏览权限为“回贴仅作者和自己可见”,回复的版友仅能看到版主的题目及自己的回答内容,无法看到其他版友的回复内容。[/b][/color][/align][align=left][color=#ff0000][b] 下午3点之后解除,即可看到正确答案、获奖情况及所有版友的回复内容。[/b][/color][/align][align=center]=======================================================================[/align]方法:HPLC基质:药品应用编号:103787化合物:苍术素色谱柱:[url=http://www.dikma.com.cn/product/details-219.html]Diamonsil C18(2) 5μm 250 x 4.6mm[/url]样品前处理:对照品溶液:取苍术素对照品适量,精密称定,加甲醇制成每I mL含 20μg的溶液,即得。供试品溶液:取本品粉末(过三号筛)约 0.2g,精密称定,置具塞锥形瓶中,精密加甲醇50mL,密塞,称定重量,超声处理(功率250W,频率40kHz) 1小时,放冷,再称定重量,用甲醇补足减失的重量,摇匀,滤过,取续滤液,即得。色谱条件:色谱柱: Diamonsil C18(2) 250*4.6 mm,5 μm流动相: 甲醇:水=79:21流速: 1.0 mL/min柱温: 30 ℃检测器: 340nm进样量: 10.0 uL文章出处:天津应用实验室关键字:苍术、苍术素、Diamonsil C18(2) 、HPLC、99603摘要:Diamonsil C18(2)检测苍术中苍术素。图谱:[img]http://www.dikma.com.cn/u/image/2017/01/05/1483600337467669.jpg[/img][img]http://www.dikma.com.cn/u/image/2017/01/05/1483600337793936.jpg[/img]

  • 应用--苍术(2015药典)

    应用--苍术(2015药典)

    应用分享~~~苍术检测(2015药典)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9/201609191632_610984_1987954_3.pn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9/201609191633_610985_1987954_3.pn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9/201609191633_610986_1987954_3.png

  • 【资料】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国防科工委科技质量司、部直属高等学校: 为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推动高等学校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创新能力,我部在原《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我部。附件: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教 育 部 二OO三年四月十六日  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的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和我国现代化建设,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其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是依托高等学校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依托高等学校要赋予实验室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为独立的预算单位,在资源分配上,计划单列,与院、系平行。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是学科建设的重点,依托高等学校应将其列入重点建设和发展的范畴。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要接受定期评估,优胜劣汰,动态发展。第八条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教育部是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二)指导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三)编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章。(四)审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立项、重组、合并、降级和撤消。(五)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六)组织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验收和评估。(七)拨发、配套有关经费。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地方所属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地方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发展规划。(二)组织地方高等学校申请重点实验室立项,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并指导运行和管理组织编报建设申请书、计划任务书和验收报告。(三)审核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四)监督项目建设和重点实验室的运行。(五)落实项目建设和重点实验室运行的配套经费。第十条 高等学校是重点实验室建设的依托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重点实验室的直接管理,主要职责是:(一)成立党委书记或校长负责的,科技、人事、财务、国有资产、研究生院(部)、211办(学科建设办)等部门参加的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二)提供开放运行经费,设立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以及提供其他配套条件和后勤保障。(三)将重点实验室建设列入学科建设计划,支持相关学科优秀人才在实验室和院系(所)间的流动。(四)负责遴选、推荐重点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候选人,聘任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五)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组织做好重点实验室验收与评估的相关工作。(六)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目标等重大调整意见报教育部。(七)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章 立项与建设 第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的立项与建设管理主要包括立项申请、评审、计划实施、验收、调整等。第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立项申请的基本条件:(一)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属国内一流水平,具有明显特色。具备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或工程项目,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二)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国内外知名的学术带头人和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有一支学术水平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敢于创新的优秀研究群体;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三)具有一定面积的研究场所和一定规模的研究实验手段(实验室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 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部分纯基础学科除外)。有稳定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与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四)依托单位应保证实验室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50万元),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五)一般应为重点学科,并符合重点实验室发展的总体布局。(六)国家重点实验室立项时,一般应当是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部门或地方重点实验室;地方高等学校申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立项时,一般应当是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地方重点实验室。已建成的重点实验室也要按照上述条件进行建设和发展。第十三条 符合重点实验室立项申请基本条件的高等学校,可根据有关要求,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附1)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附2),依托单位对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审核,确保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签署配套经费及条件保障支持等意见后,以依托单位名义向教育部行文请示。

  • 标准规范中“试行”、“暂行”“征求意见稿”的区别

    暂行:暂且实施、执行的条例,适用于已知的特殊环境、暂时环境条件下的,具有法律效力。试行:尝试实行的条例,适用于未知、不确定其效果效益条件下的,具有法律效力。征求意见稿:立法前向社会征求意见,还未形成法律法规,不具备法律效力。

  • 环保部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环保部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修法实施前,由环保部门验收水固声污防设施)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 4号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规 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我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效实施前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应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暂行办法》中涉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环境保护部将另行发布。“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将于2017年12月1日上线试运行,网址为http: //47.94.79.251。可以登陆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技术规范(kjs.mep.gov. cn/hjbhbz/bzwb/oth

  • 【转帖】关于发布《地震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技术指南(暂行)》等指导文件的公告

    关于发布《地震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技术指南(暂行)》等指导文件的公告     为加强地震灾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灾区饮用水安全,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部署,我部制定了《地震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技术指南(暂行)》、《地震灾区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技术方案(暂行)》和《地震灾区地表水环境质量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技术指南(暂行)》。现发布施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环保 地震灾区 饮用水 水源保护 公告    地震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技术指南(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指南适用于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区各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其他省份地震灾区可在工作中参照采用。    第二条 地震灾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重点应是防止水源被有毒化学物质和各种病原体污染。    第三条 抗震救灾与灾后重建应统筹兼顾,充分考虑各项活动对饮用水水源的影响,防止对灾区饮用水水源造成持久性的次生污染。灾后重建时应科学统一规划饮用水水源布局。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及重点保护区的划分  第四条 各级政府应根据受灾情况确定地震灾区内需要重点保护的饮用水水源。    在选择新的饮用水水源时,根据震前了解的当地水源分布,通过现场调查,寻找水质良好、水量充分、便于保护的水源。投入使用前应由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监测,确定可否作为饮用水水源。    通常选择水源的顺序是:水井、山泉、江河、水库、湖泊、池塘,但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水源特征的分析结果来决定。    第五条 可参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 -2007),判断地震灾害及抗震救灾各种活动可能对饮用水水源造成影响的上游及周边区域,划定饮用水水源重点保护区:    1、河流型饮用水水源重点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河段范围;陆域范围长度为相应的水域长度,宽度为河岸以外50米。    2、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重点保护区:水域范围为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500米内;陆域范围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外200米。    3、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重点保护区:以饮用水水源井为圆心、半径50米内。    第六条 各级政府可以根据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具体情况制订更为严格的饮用水水源重点保护区范围。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控  第七条 调查在饮用水水源上游及周边区域内地震灾害及抗震救灾各种活动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危险源和污染源的种类、数量、位置等信息,为制定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控措施提供依据。主要调查对象和内容包括:    1、生产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工厂企业生产装置、储存装置和化学品仓库等危险源的状况,重点为石化、化工、农药、磷化工等工业企业以及加油站、储油库、尾矿库等;    2、抗震救灾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粪便处理处置状况;    3、抗震救灾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状况;    4、灾区防疫过程中消毒剂使用状况;    5、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等环保设施的损坏和运行状况;    6、地震造成的饮用水水源水体形态变化及底质变化对水质的影响。    饮用水水源上游及周边区域掩埋罹难者遗体、肢体的,应对遗体、肢体处理处置状况进行调查。    第八条 根据危险源调查和排查结果,针对排查出的有毒有害物质种类,查阅《突发性污染事故中危险品档案库》(网址:www.ep.net.cn/msds/index.htm)及有关资料数据库,掌握其环境与健康危害特征,参照《环境应急响应实用手册》制定相应的处理处置方案。    第九条 对于工厂企业生产装置、储存装置和化学品仓库损坏,造成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应采取切断污染源、分流、筑坝、围堰、就地处理等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通过各种途径进入饮用水水源。    第十条 对于工厂企业生产装置、储存装置和化学品仓库受损,可能造成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应采取措施防止泄露,并将有毒有害物质转移,远离饮用水水源重点保护区。    第十一条 对于工厂企业生产装置、储存装置和化学品仓库未受损坏的,应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使用、储存的监督管理,防止出现泄漏。    第十二条 救助、临时安置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足够的卫生设施对粪便进行收集并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转运至可正常运行的垃圾处理处置场所或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不得向饮用水水源重点保护区内倾倒工业废渣、灾后生活和建筑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防止病原体的污染。    第十三条 抗震救灾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并及时转移出饮用水水源重点保护区,不应就地处理处置。    第十四条 遇难者遗体、肢体及动物尸体应设置临时储存场所存放,消毒后及时清理并转移,不应在饮用水水源重点保护区内掩埋。     第十五条 在饮用水水源重点保护区及周边区域,应选择使用低残余毒性的消毒剂,防止对灾区饮用水水源造成次生污染。    第十六条 应及时修复受损的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等环保设施,加强尚未处置的危险废物的管理。

  • 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印发

    关于印发《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工信厅消费〔2011〕177号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行业标准的制定程序,现将《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暂行)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的管理,规范行业标准的制定程序,根据《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制修订工作补充规定》的内容,结合消费品工业行业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轻工(包括食品,食品安全标准除外)、纺织、包装等行业标准的制定。  第三条 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应遵循“面向市场、服务产业、自主制定、适时推出、及时修订、不断完善”的原则,标准制定应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产业推进、应用推广相结合,统筹推进。  第四条 本细则规定了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包括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报批、复审、修订、修改和制定过程中的主要程序及要求。  第五条 行业标准的制定管理工作,部内由科技司统一归口管理,消费品工业司(以下简称消费品司)负责消费品工业的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工作,部委托机构受消费品司委托开展本行业的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单位名单见附件1)。  第六条 已成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专业,行业标准制定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没有成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专业,行业标准制定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由相应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参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加快建立长三角试点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根据《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方案》,经长三角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专班技术组集体研究形成《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4月14日前反馈我厅。联系电话:0571-89921823传 真:0571-28869121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邮编310012电子邮箱:84034503@qq.com附件: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align=right]浙江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4年3月14日[/align]相关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3/19/143800121514921.docx]附件: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url]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3/19/143813321514921.docx]《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编制说明.docx[/url]

  • 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有关负责人就《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答记者问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暂行规定》的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暂行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在中央深改委第三次会议上,要求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体系;在2023年10月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2024年两会期间看望环境资源界委员、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的讲话中均进一步强调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2024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作出系统部署。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在连云港、济南等4个城市试点开展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研究,于2018年在长江经济带11省(市)和青海省试点推开,2019年开始在全国推开,2021年完成省、市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编制发布并正式实施。近几年,各地在实施应用、调整更新、跟踪评估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不断发现一些新的亟需明确的问题,迫切需要加强指导。《暂行规定》是我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生态环境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1+N”政策体系的N个文件之一,更是回应地方关切,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的迫切需要。问:《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暂行规定》共包括总则、方案制定发布、实施应用、调整更新、数字化建设、跟踪评估、监督管理、附则等八个章节,提出三十六条具体要求,是对《意见》的细化落地,旨在建立健全制度全链条的管理规定。其中,方案制定发布方面,明确了总体要求、省级方案内容、市级方案内容、技术衔接和备案申请要求、备案审查要求等内容;实施应用方面,明确了实施应用的主体,从政策制定、环境准入、环境管理三个方面规定了应用要求;调整更新方面,规定了定期调整、更新情形、更新要求、更新程序和备案要求;数字化建设方面,明确数字化要求和职责分工,提出了功能建设和数据管理要求;跟踪评估方面,明确了年度跟踪内容、五年评估内容、跟踪评估的程序和跟踪评估结果应用领域;监督管理方面,提出了监管要求,确定了监管内容和方式,制定了奖惩机制。问:对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调整更新工作,《暂行规定》是如何考虑和安排的?答:落实《意见》规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要保持稳定,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等进行定期调整,定期调整工作由我部制定工作方案并统一组织开展。5年内,符合《暂行规定》动态更新情形的方可进行动态更新。动态更新工作应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不突破生态功能、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力底线,保持开发保护格局的基本稳定,严禁不符合规定随意变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动态更新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其中,对于涉及优先保护单元更新的除依法依规情形外需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科学论证。按照国务院“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明确调整更新中的备案审查要求,重点关注材料完整性、内容规范性、技术合理性,细化了备案处理情形。问:《暂行规定》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应用方面有哪些要求?答:《暂行规定》从政策制定、环境准入、环境管理三个方面细化了应用主体、应用方向和应用路径。一是推动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时运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是明确在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园区项目招引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中,衔接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充分发挥在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三是细化支撑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维护生态安全、执法监管等领域的应用指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的协同。问:《暂行规定》是如何加强数字化建设的?答:《暂行规定》从平台定位、功能要求、数据管理三个方面提出了数字化建设要求。一是平台定位。国家平台管理各省汇交的成果数据,重点服务重大政策制定、重大战略落地、重大项目评估和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的生态环境管理。省级平台统筹管理全省成果数据,保障国、省、市成果数据的一致性,支撑制度落地应用。二是功能要求。要完善成果备案、跟踪评估、查询统计、线索筛查、接口服务等基本功能,逐步实现与其他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利用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完善在线政务服务和智慧决策功能。鼓励开发平台互联网端、移动端,依法依规提供公众服务。三是数据管理。明确各级平台应使用生态环境部统一赋码的备案成果数据。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保障文、图、数内容一致,数据质量合格。问:在推进实施《暂行规定》方面有哪些考虑?答:《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下一步,我部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落实:一是做好宣传解读。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加强地方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各管理环节的理解。尽快组织开展新一轮典型案例的筛选和宣传,强化正面典型的引导示范。二是加强指导帮扶。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包保帮扶机制,发挥分片区帮扶指导作用,持续指导地方规范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更新、实施应用、跟踪评估等工作,防止实施中变形走样。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我部将持续加强制度建设,做好综合评估和监督管理工作,尤其是要强化对三类单元的生态功能和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的评估和监管。监督管理发现的问题线索将移交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求助】如何起草《某市(地级市)农产品质量检测管理暂行办法》

    如何起草《**市(地级市)农产品质量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现在对于食品安全的愈来愈重视,农产品作为食品的源头,在食品质量控制环节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我市正在起草有关农产品质量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希望各位有经验的朋友伸出手来帮兄弟一把,和偶一起起草这个管理办法。

  • 【分享】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暂行) HJ 53-2000

    发布日期: 2000-05-22 *实施日期: 2000-12-01 介质属性: 放射性与电磁辐射环境标准 - 放射性环境标准 标准类别: 环境质量 标准性质: 推荐性 标准有效性: 现行标准 标准层次: 环保行业标准 关键词: 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暂行) 标准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83634]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暂行)HJ 53-2000[/url]

  •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厅管社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厅管社会组织行为,加强对厅管社会组织的管理、监督和指导,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生态环境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起草背景近年来,国家和省先后出台《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履行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审批有关主管责任的通知》等文件,对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厅管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和外部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推进厅管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厅管社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二、主要内容《办法》包括“总则、管理职责、党的建设、业务办理、监督管理、附则”六章共21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总则。阐明《办法》的背景和依据,明确厅管社会组织的范围和总体要求。(二)管理职责。细化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履行的管理权责,明晰厅机关相关处室管理职责分工,提出厅管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总体要求。(三)党的建设。明确社会组织党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对党组织的组织设置、领导班子、组织生活制度、党员教育管理等提出要求,要求社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四)业务办理。对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换届、年检、注销等环节提出具体要求,规范业务事项办理的工作流程。(五)监督管理。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负责人监管、重大事项监管、财务监管等重点事项提出具体要求。(六)附则。明确补充说明、施行有效期等相关事项。

  • 【食品法规一】农作物良种推广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4]16号)

    农作物良种推广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16号)【发布单位】财政部、农业部【发布文号】财农16号【发布日期】 2004-03-29【生效日期】 2004-04-01【效力】【备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农业(农垦)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局:  农作物良种推广资金是中央财政为加快我国良种推广,促进农作物良种区域化种植,提高农产品品质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为加强对良种推广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农作物良种推广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本暂行办法适用于高油大豆、优质专用小麦和专用玉米等(农作物)良种推广补贴,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下发。现将《农作物良种推广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农作物良种推广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附件:农作物良种推广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农作物(不含水稻)良种推广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农作物良种是指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有市场需求的农作物种子。  第三条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循政策公开、农民受益、合同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资金的补贴标准,粮食品种一般按每亩10元补助。经济作物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按照核定的推广面积,通过供种单位对种植农作物良种的农户(含农场种粮职工,下同)进行补贴。  第五条通过建立农作物良种推广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实施良种推广补贴。选择示范区必须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农民意愿,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具体要求如下:  1、发挥优势产区优势。示范区要符合农业部发布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发展规划》的范围和要求。  2、符合市场需求。补贴的品种必须是具有市场需求、产品质量有优势的优良品种。  3、具有转化能力。示范区有一定农产品加工转化能力。贯彻优质优价政策,确保优质农产品收购订单的落实。  4、突出规模效益。良种推广要集中连片,能够形成较大的生产区域。  5、促进标准化生产。推广良种良法及配套技术,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  第六条良种推广项目由财政部和农业部共同组织实施。  财政部主要职责:落实项目资金预算;会同农业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拨付项目资金;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等。  农业部主要职责:提出良种推广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生产管理、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指导示范区进行产销衔接;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第七条省级财政部门和农业(农垦)部门联合申报本省(垦区)良种补贴面积和资金,制定良种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实施、产销衔接等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管。  第八条省级农业部门与其市、县级农业部门负责确定本地区良种推广项目主推品种和配套技术;组织供种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签订统一供种合同;组织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签订收购合同。  第九条供种单位的选择,由省级农业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招标。具体招标办法由各省制定,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第十条良种供应和订单收购合同要明确品种名称、种子数量、播种面积、供种价格、供种单位、收购单位和收购价格等内容,明确供种单位、收购单位和农民之间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示范区所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统一制定标明种子名称、供种单价、推广面积和供种数量等内容的良种统一供种清册(样式附后),由供种单位印制,并在良种供应时,由购种农民签名并按指印。  第十二条供种单位根据竞标要求,提出良种繁育、加工和统一供种计划,保证种子货源充足、质量合格、供应及时。  第十三条示范区所在地财政部门在开标后对供种单位按照招标确定的供种量预拨70%的项目资金,其余30%的资金凭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审核后的供种清册,于播种(种植)后与供种单位结算。  第十四条示范区所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支持和参与良种推广工作,保证良法推广和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第十五条各级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作物种子市场、种子质量、种子价格的监管,做好良种供应和种子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防止出现假冒伪劣种子坑农害农和趁机哄抬种子价格的行为。  第十六条中央有关部门要在中央级新闻媒体上公布受补贴的省和县名单,省级有关部门要在省级媒体上公布受补贴的县、乡名单,县级有关部门要在县级媒体上公布受补贴的乡、村名单。乡政府负责将承担良种推广补贴任务的农户名单在所在村内公布、公示。公布、公示的内容包括良种推广面积、补贴标准和金额,村内公示必须做到分户张榜公布,接

  • 【转帖】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

    【转帖】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

    2009-05-07工信部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51012]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url][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9/05/200905201203_151013_1614451_3.jpg[/img]

  • 【转帖】关于征求《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办函[2009]1321号 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强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监督管理,有效控制污染场地土壤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风险,我部组织起草了《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将该稿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0年1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书面意见电子版请寄ljy96@yahoo.com.cn)。  联系人:李静云  联系电话:(010)66556161  传真:(010)66556165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92205]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pdf[/url]      2、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92206]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url]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 美国FDA进口食品预申报最终法规(暂行)概要(新年到,免积分阅读)

    2002年公共卫生安全与生物恐怖预备应对法(生物恐怖法)要求从2003年12月12日起FDA接收进口到美国的食品的预申报。最终法规(暂行)所要求的大部分预申报信息在食品到达时,通常由进口商或经纪人向海关边界保护局(CBP)提供。现在生物恐怖法要求这些信息在进口食品抵达美国之前提供,FDA将使用提前获得的信息去审查、评估、评价这些资料,并且决定是否检查这些进口食品。FDA和CBP在预申报最终法规(暂行)的实施上已经通力合作。几乎所有现存的进口食品能够使用CBP的自动商业系统的自动经纪人界面(ABI/ACS)。预申报将于2003年12月12日开始通过ABI/ACS或FDA的预申报(PN)系统的界面提交。

  • 【讨论】转基因食物导致仓鼠不孕?

    【讨论】转基因食物导致仓鼠不孕?

    关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是国际性的话题。我们希望和鼓励大家秉承科学的精神,依据可靠的实验和研究来讨论。对于一些并不可靠的所谓的“科学实验结果”更需要仔细分辨。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4/201104120842_288320_2185349_3.jpg流言: 科学家已经证明,食用转基因食物会导致后代的生育能力丧失!并且发现实验中食用转基因食物的第三代仓鼠有畸形,嘴里竟然长毛了!转基因食物绝对有害!

  • 【讨论】藏书羊肉是怎么回事啊?

    最近看到有人讨论附近的一家苏州藏书羊肉馆,说是量很足,但我一向很少听说苏州羊肉的,再说苏州现在有养羊的地方吗?倒是说上海的七宝有白切羊肉,还是不错的。还有,藏书是啥意思?难道像鸡毛信,尾巴后面藏了本书?武林秘笈?[em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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