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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烷醇标准品于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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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烷醇标准品于叔相关的论坛

  •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 【分享】欧盟兽药检测方法(之二十八)

    [center][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EI)法常规检测牛尿中人工合成性激素残留物 (EEC,筛选法;该法可扩展为确证法[/center]A Routine Method for the Detection of Residues of Anabolics in Bovine Urine Using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gc[/url]-MS in the Electron Impact Mode (EEC,Sg1.2, Screening method)操作注意事项及急救: 处理酸、碱和有机溶剂应戴手套。在通风橱中处理溶剂。前 言EEC一直禁止在动物性食物产品中使用人工合成性激素,而且不允许输入至共同体或在共同体生产的动物制品中含有这些人工合成性激素的残留。在严格控制下,天然类固醇及其酯类的制剂可用于饲养场动物(见EEC指令86/469/EEC)。可食组织中天然类固醇最大允许量尚未确定(1993.8)。1 主题内容本分析方法描述了存在于牛尿样品中多种合成性激素各个分析组分的检测。实验工作是按照残留指令(86/469/EEC)进行的,该法在法国应用。 2 应用范围 本法用于完成尿样常规筛选分析。 该法适用于测定: 睾丸素*(testosterone) 去甲雄三烯醇酮*(trenbolone) 雌二醇*(oestradiol) 雌三醇(oestrone) 玉米赤霉醇(zeranol)顺式、反式己烯雌酚(cis- and trans- diethylstilboestrol)己雌酚(hexoestrol)双烯雌酚(dienoestrol)19-去睾酮*(19-nortestosterone)甲基睾酮(methyltestosterone)乙基睾酮(ethinyltestosterone)boldenone双氢睾酮(stanolone)炔诺酮(norethandrone)去氢甲睾酮(dianabol)甲睾酮(bolasterone)α-氯睾酮(α-chlorotestosterone)氯甲烷二烯酮(chloromethandienone)乙烯雌二醇(vinyloestradiol)炔雌二醇(ethinyloestradiol)6α-甲基-17α乙基孕酮(medroxyprogesterone)氯化孕酮(chlormadinone)甲地孕酮(megestrol)*17α-羟基或17β-羟基化合物。大多数激素化合物的检测限约为1μg/L。3 参考文献Commission Decision, 93/256/EEC, laying down the methods for detecting residues of substances having a hormonal or thyrostatic action.〔OJ.L.118, 14.4.93. pp 64-74〕.ISO Standard 78/2-1982 Layout for standards-part 2: Standard for Chemical Analysis.LeBizec, B., Montrade, M-2, Monteau, F.and Andre, F.(1993), Detection and identification of anabolic steroids in bovine urine by 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 Anal. Chim. Acta., 275,123-133.LeBizec, B., Montrade, M-2, and Andre, F.(1993), Method of detection and identification of anabolic steroid agents in urine by 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 in the electron impact mode. Document. LDH/93/02., Lab. Dosages Hormonaux. Nantes. ,France.4 定义所测得的人工合成性激素物质含量意为:根据所叙述的方法测定,并且牛尿中人工合成性激素物质的量以μg/L实验样品表示。 5 方法提要本法包括6个步骤; ——在醋酸缓冲液中水解尿样。 ——C18小柱提取。 ——碳酸缓冲液洗涤。 ——在硅胶60柱上洗脱合成性激素。 ——衍生化。——[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gc[/url]/MS(EI)检测。6 材料注:已知所列引证来源的试剂是令人满意的,尽管如此,其它来源的试剂也可等同适用。除非另有规定,试剂均为AR级。 6.1标准物质和标准溶液 下列类固醇是从Steraloids公司(Wilton,USA),公司(,USA)和Reseavch Plus公司(Bavonne,USA)得到的; 睾丸素*(testosterme) 去甲雄三烯醇酮*(trenbolone)雌二醇*(oestradiol)雌三醇(oestrone)玉米赤霉醇(zeranol)顺式、反式己烯雌酚(cis- and trans- diethylstilboestrol)己雌酚(hexoestrol)双烯雌酚(dienoestrol)19-去睾酮*(19-nortestosterone)甲基睾酮(methyltestosterone)乙基睾酮(ethinyltestosterone)boldenone双氢睾酮(stanolone)炔诺酮(norethandrone)去氢甲睾酮(dianabol)甲睾酮(bolasterone)α-氯睾酮(α-chlorotesterone)氯甲烷二烯酮(chlormadinone)乙烯雌二醇(vinyloestradiol)炔雌二醇(ethinyloestradiol)6α-甲基-17α乙基孕酮(medroxyprogesterone)氯化孕酮(chlormadinone)甲地孕酮(megestrol)*17α-羟基或17β-羟基化合物。 6.1.2 内标 氚标记的甲基—睾酮(Deuterated (d3) methy1-testosterone) ()。氘标记的17β-雌二醇 (Deuterated (d2) 17β-oestradiol) ()。 6.1.3 外标 二氯苯 (Aldrich) 炔诺孕酮(Norgestrel) ()6.2 化学试剂6.2.1 甲醇6.2.2 超纯水(>18MΩ cm)6.2.3 正已烷6.2.4 Helix Pomatia 汁(β-glucuronidase-arylsulfatase,Merck-4114)6.2.5 碳酸钠 6.2.6 氢氧化钠 6.2.7 醋酸钠 6.2.8 冰醋酸6.2.9 乙酸乙酯6.2.10 无水乙醇6.2.11 硅胶 606.2.12 氮(通过硅胶干燥)6.2.13 1,1,1—三氯乙烷6.2.14 N—甲基—N—三甲基硅烷三氟乙酰胺:MSTFA(N-methyl-N-trimethylsilyl-trifluoroacetamide:MSTFA)(Fluka-69482)6.2.15 三甲基碘硅烷:TMIS (Trimethyliodosilane:TMIS)(Fluka-58118)6.2.16 二硫苏糖醇:DTE(Dithiothreitol:DTE)(Aldrich-15046-0)6.2.17 N—甲基—N—(叔丁基甲硅烷)二氟乙酰胺:MTBSTFA(N-methyl-N-(tertbutylmethylsilyl)trifluoracetamide:MTBSTFA)(Pierce-48920)6.2.18 T.H.P 氦(Carboxyque)6.3 溶液6.3.1 2mol/L醋酸盐缓冲液,pH 5.2±0.2,用于共轭水解。溶解164g醋酸钠 (6.2.7)于900mL水(6.2.3)中,用冰醋酸(6.2.8)调节pH至5.2±0.2。用水定容至1L,在4℃下储存。使用期为一个月。6.3.2 10%碳酸钠溶液:溶解100g碳酸钠于1L水中。6.3.3 洗脱液6.3.3.1 洗脱液1:甲醇/乙酸乙酯30/706.3.3.2 洗脱液2:1.1.1-三氯乙烷/醋酸乙酯80/206.3.3.3 洗脱液3:1.1.1-三氯乙烷/醋酸乙酯20/806.3.3.4 衍生化溶液:在无水条件下制备MSTFA(6.2.14)/TMIS(6.2.15)/DTE(6.2.16)溶液,100/5/5(V/V/W)。在避光、防潮下冷冻储藏。

  • 【分享】金属材料及热处理知识(二十八)【系列完】

    8.2 铜及铜合金 8.2.1 铜及铜合金的性能特点 纯铜呈紫红色,固称紫铜,其密度为8.9X103kg/m3,熔点为1038℃;具有面心立方晶格,无同素异构转变,无磁性;具有良好的导电性和导热性;在大气、淡水和冷凝水中有良好的耐蚀性。纯铜的强度不高,硬度较低,塑性好。经冷变形后,其强度可提高到400~450,硬度达100~200,但伸长率下降。纯铜主要用于配制铜合金,制作导电、导热材料及耐蚀器件等。 铜合金是在纯铜中加入合金元素后制成的,常用合金元素为锌、锡、铝、锰、镍、铁、铍、钛、锆、铬等。由于合金元素的固溶强化即第二相强化作用,使得铜合金既提高了强度,又保持了纯铜的特性,因而在机械工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根据化学成分,可将铜合金分为黄铜、青铜、白铜三大类。

  • 【考考你二十八】判断题,已经答对

    1.( )配制好的KMnO4溶液要盛放在棕色瓶中保护,如果没有棕色瓶应放在避光处保存。2.( )用Na2C2O4标定KMnO4,需加热到70~80℃,在HCl介质中进行。3.( )配制I2溶液时要滴加KI。4.( )由于KMnO4性质稳定,可作基准物直接配制成标准溶液。5.( )配好Na2S2O3标准滴定溶液后煮沸约10min。其作用主要是除去CO2和杀死微生物,促进Na2S2O3标准滴定溶液趋于稳定。6.( )间接碘量法加入KI一定要过量,淀粉指示剂要在接近终点时加入。指示剂应在滴定开始时加入。7.( )以淀粉为指示剂滴定时,直接碘量法的终点是从蓝色变为无色,间接碘量法是由无色变为蓝色。 时,溶液酸度越高越好。 8.( )K2Cr2O7标准溶液滴定Fe2+既能在硫酸介质中进行,又能在盐酸介质中进行。

  • 六月二十八日,晨

    六月二十八日,晨

    又是比较晚了,6:45才醒来。与昨天一样,大晴天,阳光灿烂。路上多了几个滑轮、滑板少年,也是在绕湖晨练。 湖边有人在石凳上睡回笼觉,看着惬意18min跑完3公里,无停留,感觉比较轻松,算是有点进步了最后拍了几张照片,不好看。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6/201206281227_374746_2145896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6/201206281228_374749_2145896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6/201206281229_374752_2145896_3.jpg

  • 卫生部关于征求拟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意见的函(卫办监督函〔2012〕169号)

    卫办监督函〔2012〕169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新资源食品评审专家委员会审核,拟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30日,请将意见反馈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传真:010-84088654  邮箱:zhangxx3961@yahoo.com.cn  附件:人参(人工种植)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人参(人工种植)中文名称人参(人工种植)拉丁名称Panax Ginseng C.A.Meyer基本信息来源:人工种植的人参种属:五加科、人参属食用部位:根及根茎食用量≤3克/天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卫生安全指标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要求。2.孕妇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 上海之最(二十八)

    上海之最(二十八)

    [b][color=#cc0000]上海中心大厦。总高632米,它不仅是上海最高,也是中国最高。[/color][/b][img=,600,45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4/202104022150004878_1169_1841897_3.jpg!w600x450.jpg[/img]

  • 【转帖】快讯: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食品安全法等

    中新网二月二十八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二十八日表决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七)和修订后的保险法,表决批准了中国和秘鲁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国和墨西哥引渡条约以及中国和日本领事协定。 中新网2月28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上午10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就食品安全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和保险法修订草案三部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在发布会上指出,公众对食品安全领域法律存在误解,这个领域并不是无法可依,大体上说法律、法规是健全的。   信春鹰说,这部法律应该说是五年磨一剑,磨了很久,因为它太重大,它涉及的问题关系到每一个公民,也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信春鹰同时指出,“现在好像有一个误解,似乎在食品安全法通过之前我们国家食品安全领域法律不充分,这是很片面的。”  信春鹰称,中国从1995年制定并实施食品卫生法,目前这个领域大约有100多个规章,还有500多个卫生标准。这个领域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可依,大体上说法律、法规是健全的,而且食品安全工作的成就是非常大的。  信春鹰指出,中国的食品工业快速发展。现在全国的食品企业大约有50万家,规模以上的企业有2.6万家,他们的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达到72%,这个数字说明中国现在的食品的工业化程度是相当高的,而工业化程度和产品质量控制是有直接关系的。中国食品的质量也不断提高。大型的企业的生产规范和国际上的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规范是接轨的,它们逐渐成为市场的主导。  信春鹰说,食品安全问题是现在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不仅仅是中国一家的问题。同样,各国在近些年来都花了很大的力气,有针对性地完善自己的法律制度。尽管我们食品安全工作有很大的成就,食品卫生法在过去的十多年里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国现在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还要制定食品安全法。(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

  • 外国雕塑(二十八)

    外国雕塑(二十八)

    [img=,690,92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2/202002240040308685_9899_1636655_3.jpg!w690x920.jpg[/img]

  • 【求助】溶剂残留检测

    我想检测二十八烷醇样品中的溶剂残留 主要是石油醚求以检测方,二十八烷醇脂溶性。。据说有欧洲药典和美国药典检测溶剂残留问题请专家讲解下吧本人急求 具体检测方法 谢谢了

  • 第二十条食品安全标准

    第二十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 人生悟事(二十八)

    人生悟事(二十八)

    [b][color=#cc0000]泡面新解![/color][/b][img=,690,86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1/202101080954211778_5983_1841897_3.jpg!w690x862.jpg[/img]

  • 关于对2015版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国家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全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1)已完成2015版《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项目编号为20141439-T-469。现将该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意见反馈表(具体见附件)提供给你们,请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填写意见反馈表,并于2015年11月28日前发送至SAC/TC 151秘书处。 联系人:田武 电话: 010-58811733;传真:010-58811746; 电子邮件: tianwu@cnis.gov.cn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链接地址:http://www.cnis.gov.cn/wzgg/201510/t20151030_21095.shtml

  • 【看故事谈管理二十八】相信自己,当断则断

    古人云:“慈不掌兵。”在你的公司里,肯定会时常有人向你提出带有诱惑性的请求,也许这种请求之中同时还有某种许诺,比如你的一位部属找到你,略带惭愧,但又仿佛壮志在胸地对你说:“如果你不太计较我这个月的那几次缺勤,我保证会更好的工作。”这种说法也许会使你扪心自问下属都把未来交给我了,我还能铁石心肠吗?在另外有些时候,下属的请求又近乎于敲诈,比如“我不会告诉其他人的,特别是汪经理,说你把文件搞丢了,但我太想休假了……”   社会越复杂,越见机巧奸诈,人是神秘的,每个人都有各自的主张。人的素质是参差不齐的。每个公司里都有素质较差的人,或者成绩平平甚至起反作用的人。这些人也许有的很有背景,也许有的是个一贯的刺头,也许有的甚至与领导还有亲属关系。一旦他们这些人犯了错误,职工们都可以看在眼里,这样领导的形象便会受到严峻的考验。如果你采取果断的措施对他们及时说“不”,那么你的威信很快便树立起来了。如果你犹犹豫豫又怕破坏上下级友好关系,也害怕影响公司整体风气的提高,前怕狼后怕虎。当你踌躇于如何做出决定时,你用几年时间确立起来的高大形象就将可能大大贬值,企业风气也会滑坡,甚至会毁于一旦。   领导者的权威体现在下达命令和分派任务上。作为领导,一定要勇于言“不”,发现问题,当机立断,即使在不接受你任务的下属面前,你也不可失掉你的权威。你必须使下属懂得无条件服从,在行动上必须坚持接受任务。如果一个领导者没有这种威严,那就实在难以推动公司全局的工作。齐威王当政以后,委政于卿大夫,九年之间,国势衰微,邻近诸侯纷纷来犯。齐威王下定决心,要彻底整顿国家政务。朝廷里,经常有人讲即墨大夫如何如何腐败。齐威王便派人到即墨去调查情况,发现物丰人喜,人民安居乐业,官府没有积压的公事,边境也安宁无事。于是,再有人参奏即墨大夫,齐威王都是断言回绝,且怒斥之。   同时,齐威王听到的最多的好话都是颂扬阿城大夫的,说阿城大夫治理阿城如何井井有条。他打算把阿城大夫立为典型,作为群臣学习的榜样,于是,派人去搜集他的优秀事迹,可是那人回来向他报告说:“阿城田野荒芜,官府腐败,民不聊生。”齐威王当即下令将阿城大夫斩首示众。很多大臣都来为其求情,但齐威王对他们置之不理,坚决的将阿城大夫处死了。   事后才知道,原来那些为阿城大夫求情,说好话的人都是因为接受了阿城大夫的重金贿赂,而那些说即墨大夫坏话的人则是因为即墨大夫不向他们送礼送钱。齐威王大怒,把那些巧言饰非的人们都给予了严厉的处罚。从此,齐国人都受到了极大的震动,人们再也不敢搬弄是非,混淆视听了,齐国国力也日渐昌盛。   要说出“不”来是要付出代价的,但你要记住由此而带来的收益要远大于此。作为领导,你常常会遇到下属对你说:“我们都知道老李不太符合当下一届负责人的条件,但他确实为公司工作了大半辈子了,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啊!况且大家都很支持他。”这种带有极大攻心的意见,极有可能会让你在关键问题上放弃了原则,使其他人用一种巧妙的方式,来促使你放弃原来的最佳选择。   也许,你完全可以很容易地将所有的决定“顺乎民心”,但你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当你在作出决定的时候,你并不是出于决策合理化的考虑,而是出于对自身利益或者其他员工的意愿考虑。此时,企业的人际关系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影响,你会使那些我们传统文化中的庸俗部分死灰复燃,在你的公司中腐蚀它健康的肌体。   “在决断之际,企业的最高领导人是孤独的。”毕竟人在高处,有时候就是需要你坚决的做出选择,勇敢地对你的下属说“不”。这不仅意味着你的尊严,还体现着公司的一贯原则与处事风格。每个人都会在这样的原则约束下,使彼此的关系更加亲密、健康,公司的积极向上的气氛才会很好的营造起来。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align=center]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align][align=right][/align][align=center][b]第一章 总 则[/b][/align][b]第一条 [/b]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b]第二条 [/b]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b]第三条 [/b]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卫生部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审评委员会设专业分委员会和秘书处。[b]第四条 [/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规划、计划、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发布以及修改与复审等。[b]第五条 [/b]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align=center][b]第二章 规划、计划和立项[/b][/align][b]第六条 [/b]卫生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b]第七条 [/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应当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近期发展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等。[b]第八条 [/b]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和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b]第九条 [/b]各有关部门认为本部门负责监管的领域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在每年编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前,向卫生部提出立项建议。立项建议应当包括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标准候选起草单位,并将立项建议按照优先顺序进行排序。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b]第十条 [/b]建议立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b]第十一条 [/b]审评委员会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需求,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进行研究,向卫生部提出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咨询意见。[b]第十二条 [/b]卫生部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实施计划及制(修)订计划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b]第十三条 [/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紧急增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align=center][b]第三章 起 草[/b][/align][b]第十四条 [/b]卫生部采取招标、委托等形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b]第十五条 [/b]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组成标准起草协作组共同起草标准。[b]第十六条 [/b]承担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当与卫生部食品安全主管司局签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b]第十七条 [/b]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的需要,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b]第十八条 [/b]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负责人在起草过程中,应当深入调查研究,保证标准起草工作的科学性、真实性。标准起草完成后,应当书面征求标准使用单位、科研院校、行业和企业、消费者、专家、监管部门等各方面意见。征求意见时,应当提供标准编制说明。[b]第十九条 [/b]起草单位应当在委托协议书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起草和征求意见工作,并将送审材料及时报送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align=center][b]第四章 审 查[/b][/align][b]第二十条 [/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按照以下程序审查:(一)秘书处初步审查;(二)审评委员会专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三)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b]第二十一条 [/b]秘书处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完整性、规范性、与委托协议书的一致性。[b]第二十二条 [/b]经秘书处初步审查通过的标准,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b]第二十三条 [/b]秘书处将收集到的反馈意见送交起草单位,起草单位应当对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并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完善,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应当说明理由。[b]第二十四条 [/b]专业分委员会负责对标准科学性、实用性审查。审查标准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审查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参会委员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同意的,标准通过审查。专业分委员会应当编写会议纪要,记录讨论过程、重大分歧意见及处理情况。未通过审查的标准,专业分委员会应当向标准起草单位出具书面文件,说明未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修改意见。标准起草单位修改后,再次送审。审查原则通过但需要修改的标准,由秘书处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专业分委员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对修改后的标准再次进行会审或者函审。[b]第二十五条 [/b]专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标准,由专业分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审查意见后,提交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b]第二十六条 [/b]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的标准草案,应当经审评委员会技术总师签署审议意见。审议未通过的标准,审评委员会应当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未予通过的理由。审议决定修改后再审的,秘书处应当根据审评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组织标准起草单位进行修改后,再次送审。[b]第二十七条 [/b]标准审议通过后,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在秘书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批需要的全部材料。[b]第二十八条 [/b]秘书处对报批材料进行复核后,报送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b]第二十九条 [/b]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应当按照专业分委员会审查意见和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意见,对标准报批材料的内容和格式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秘书处。审核通过的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报送卫生部。[b]第三十条 [/b]遇有特殊情况,卫生部可调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并可直接由专业分委员会会议、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共同审查。[b]第三十一条 [/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按照规定履行向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通报程序。[align=center][b]第五章 批准和发布[/b][/align][b]第三十二条 [/b]审查通过的标准,以卫生部公告的形式发布。[b]第三十三条 [/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布,供公众免费查阅。[b]第三十四条 [/b]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解释工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解释以卫生部发文形式公布,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具有同等效力。[align=center][b]第六章 修改和复审[/b][/align][b]第三十五条 [/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后,个别内容需作调整时,以卫生部公告的形式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改单。[b]第三十六条 [/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后,审评委员会应当适时进行复审,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建议。对需要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及时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立项计划。[b]第三十七条 [/b]卫生部应当组织审评委员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align=center][b]第七章 附 则[/b][/align][b]第三十八条 [/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并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b]第三十九条 [/b]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并作为标准主要起草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依据。[b]第四十条 [/b]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工作应当根据卫生部、农业部有关规定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编号工作应当根据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委的协商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b]第四十一条 [/b]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可参照本办法执行。[b]第四十二条 [/b]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 【分享】卫生部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新华网北京4月30日电 新华网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草案)》今日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草案规定,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草案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包括立项、计划、起草、审查、批准等工作。 草案规定,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发扬民主,做到公开、透明。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途径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 草案规定,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和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可以提出立项建议。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出立项建议。 草案规定,卫生部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制(修)订计划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规定,卫生部统一批准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布。[b] 草案全文如下:[/b][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草案)[/b]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 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审评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和各专业分委员会。 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的单位,负责组织研究并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加强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研究。 第四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包括立项、计划、起草、审查、批准等工作。 第五条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发扬民主,做到公开、透明。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途径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 第二章 立 项 第六条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和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可以提出立项建议。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出立项建议。 第七条 提出立项建议的,应当向卫生部提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承担标准起草的单位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的内容,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 第八条 卫生部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制(修)订计划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九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紧急增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 第三章 起 草 第十条 卫生部采用招标、委托等形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 第十一条 鼓励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企业等参与标准起草工作。提倡由相关单位组成标准起草协作组。 第十二条 承担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当与卫生部签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 第十三条 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第十四条 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负责人在起草过程中,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标准使用单位、科研院校、行业和企业、消费者、专家、监管部门等各方面意见。 第十五条 起草单位应在委托协议书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起草工作,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表和其他材料及时报送审评委员会秘书处。 第四章 审 查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按以下程序审查标准送审稿: (一)秘书处初步审查; (二)公开征求意见并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 (三)专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 (四)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遇有紧急情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送审稿可由秘书处初步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后,直接提交专业分委员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共同审查通过。 第十七条 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送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内容包括送审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与委托协议书的一致性。 第十八条 秘书处将收集到的反馈意见交起草单位进行分析研究,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完善并提交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审评委员会专业分委员会对标准送审材料进行会议审查前30天,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应当将拟审查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送审材料提交所有委员。 第二十条 审评委员会专业分委员会审查标准时,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到会为有效。审查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时需经参会委员的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时,方为通过。 审查未通过的标准,专业分委员会应当向标准起草单位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未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修改意见。标准起草单位修改后,再次送审。 审查原则通过但需要修改的标准,专业分委员会可根据标准具体情况决定由秘书处对修回稿进行复审,或由专业分委员会对修回稿进行函审。 第二十一条 审评委员会专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标准,由主任委员签署审查意见后,及时提交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 第二十二条 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的标准草案,应当经审评委员会技术总师签署审议意见。 审议未通过的标准,审评委员会应当向标准起草单位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未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修改意见。标准起草单位修改后,再次送审。 第五章 批准和发布 第二十三条 卫生部统一批准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二十四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五条 卫生部负责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解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解释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后,个别内容需作调整时,卫生部以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改单形式公布。 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后,卫生部应当组织审评委员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第二十八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应当适时进行复审,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建议。对需要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及时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立项计划。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并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和卫生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 第三十条 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工作按卫生部、农业部的协商意见执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编号工作按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委的协商意见执行。 第三十一条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xStandard标准品有奖问答 1.9(已完结)】烷烃类混标(C7~C40) ISO 16703:2011 《土壤中石油烃(C10~C40)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包含哪些化合物?

    [b]问题:[b][b]烷烃类混标(C7~C40) ISO 16703:2011 《土壤中石油烃(C10~C40)含量的测定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包含哪些化合物??[/b][/b]答案:1庚烷2正辛烷3正壬烷4癸烷5十一烷6十二烷7十三烷8十四烷9正十五烷10正十六烷11正十七烷12正十八烷13正十九烷14正二十烷15正二十一烷16正二十二烷17正二十三烷18正二十四烷19正二十五烷20正二十六烷21正二十七烷22正二十八烷23正二十九烷24正三十烷25正三十一烷26正三十二烷27正三十三烷28正三十四烷29正三十五烷30正三十六烷31正三十七烷32正三十八烷33正三十九烷 34正四十烷[/b][align=center]=======================================================================[/align]【[b]活动内容[/b]】1、每个工作日上午10:00左右发布一个色谱问答题,版友根据题目给出自己理解的答案。2、每个工作日下午15:10公布参考答案。【[b]活动奖励[/b]】[b]幸运奖:[/b]抽奖软件,当天随机抽取3个或5个回答正确的版友ID号(最后一个ID号,截止至下午15:00),每人奖励[b][color=#ff0000]2钻石币[/color][/b](抽奖人数≤10,抽取3个版友;抽奖人数>10,抽取5个版友);[b]中奖名单:捌道巴拉巴巴巴(注册ID:v3082413)lijing320323(注册ID:lijing320323)积分奖励:[/b]所有回答正确的版友奖励[b][color=#ff0000]10个积分[/color][/b](幸运奖获得者除外)。【[b]注意事项[/b]】同样的答案,每人只能发一次[align=left][color=#ff0000][b]PS:该贴浏览权限为“回贴仅作者和自己可见”,回复的版友仅能看到版主的题目及自己的回答内容,无法看到其他版友的回复内容。[/b][/color][/align][align=left][color=#ff0000][b] 下午3点之后解除,即可看到正确答案、获奖情况及所有版友的回复内容。[/b][/color][/align]

  • 【讨论】学习一下食品安全标准

    [align=center][font=SimHei]食品安全标准[/font][/align]  [b]第十八条[/b]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b]第十九条[/b]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b]第二十条[/b]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 【资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于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77 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9月20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陈 竺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卫生部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审评委员会设专业分委员会和秘书处。  第四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规划、计划、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发布以及修改与复审等。  第五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章 规划、计划和立项  第六条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  第七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应当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近期发展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等。  第八条 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和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第九条 各有关部门认为本部门负责监管的领域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在每年编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前,向卫生部提出立项建议。立项建议应当包括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标准候选起草单位,并将立项建议按照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第十条 建议立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  第十一条 审评委员会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需求,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进行研究,向卫生部提出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咨询意见。  第十二条 卫生部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实施计划及制(修)订计划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紧急增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第三章 起  草  第十四条 卫生部采取招标、委托等形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  第十五条 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组成标准起草协作组共同起草标准。  第十六条 承担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当与卫生部食品安全主管司局签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  第十七条 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的需要,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第十八条 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负责人在起草过程中,应当深入调查研究,保证标准起草工作的科学性、真实性。标准起草完成后,应当书面征求标准使用单位、科研院校、行业和企业、消费者、专家、监管部门等各方面意见。征求意见时,应当提供标准编制说明。  第十九条 起草单位应当在委托协议书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起草和征求意见工作,并将送审材料及时报送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第四章 审  查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按照以下程序审查:  (一)秘书处初步审查;  (二)审评委员会专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  (三)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  第二十一条 秘书处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完整性、规范性、与委托协议书的一致性。  第二十二条 经秘书处初步审查通过的标准,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第二十三条 秘书处将收集到的反馈意见送交起草单位,起草单位应当对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并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完善,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专业分委员会负责对标准科学性、实用性审查。审查标准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审查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参会委员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同意的,标准通过审查。  专业分委员会应当编写会议纪要,记录讨论过程、重大分歧意见及处理情况。  未通过审查的标准,专业分委员会应当向标准起草单位出具书面文件,说明未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修改意见。标准起草单位修改后,再次送审。  审查原则通过但需要修改的标准,由秘书处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专业分委员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对修改后的标准再次进行会审或者函审。  第二十五条 专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标准,由专业分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审查意见后,提交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  第二十六条 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的标准草案,应当经审评委员会技术总师签署审议意见。  审议未通过的标准,审评委员会应当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未予通过的理由。  审议决定修改后再审的,秘书处应当根据审评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组织标准起草单位进行修改后,再次送审。  第二十七条 标准审议通过后,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在秘书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批需要的全部材料。  第二十八条 秘书处对报批材料进行复核后,报送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第二十九条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应当按照专业分委员会审查意见和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意见,对标准报批材料的内容和格式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秘书处。  审核通过的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报送卫生部。  第三十条 遇有特殊情况,卫生部可调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并可直接由专业分委员会会议、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共同审查。  第三十一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按照规定履行向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通报程序。第五章 批准和发布  第三十二条 审查通过的标准,以卫生部公告的形式发布。  第三十三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布,供公众免费查阅。  第三十四条 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解释工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解释以卫生部发文形式公布,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具有同等效力。第六章 修改和复审  第三十五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后,个别内容需作调整时,以卫生部公告的形式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改单。  第三十六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后,审评委员会应当适时进行复审,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建议。对需要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及时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立项计划。  第三十七条 卫生部应当组织审评委员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并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  第三十九条 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并作为标准主要起草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依据。  第四十条 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工作应当根据卫生部、农业部有关规定执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编号工作应当根据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委的协商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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