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溴化新斯的明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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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创大赛】〖标准品专题〗奇怪的丙溴磷

    【原创大赛】〖标准品专题〗奇怪的丙溴磷

    [font=宋体][size=14px] 〖标准品专题〗[/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奇怪的丙溴磷[/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 单位因为检验检测任务,每年都会根据需要购买新的标液,多年来我单位一直使用的是同一国产厂家的标准品,且都是正式批准过的有证标准物质。新的标准物质按照单位标准物质的管理办法进行入库出库手续后,检测室就会对标准品的量值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核定、比对确定,以便能溯源到国家基准、国家测量基准或国家标准物质基准,经过分析、比对验证、符[/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合要求方能使用。[/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font=宋体] 10月10日,在对购进的标准品测试过程中,发现有机磷色谱图中色谱峰出峰个数比加标液种数多一个,查阅NY/T 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标准和色谱图第[/font][font=宋体]Ⅰ—Ⅳ组有机磷农药标准溶液色谱图[/font][font=宋体]附件,按照该方法条件下测定,有机磷都应该是单峰,没有组峰情况,多出现的这个峰是什么呢[/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鬼峰[/font][font=宋体]?未知峰?杂峰?[/font][font=Arial]……[/font][/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 [img=,553,43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090822325118_4989_3389022_3.png!w553x434.jpg[/img][/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 [img=,480,48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090823520016_850_3389022_3.png!w480x480.jpg[/img][/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 一、排查问题[/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 1 实验部分[/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 1.1 仪器与试剂[/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gc[/url]7890B[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安捷伦公司)FPD检测器、高速分散均质机、离心机、混匀器、十分之一天平。乙腈(色谱纯)、丙酮(色谱纯)。[/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 1.2实验方法[/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 采用[/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NY/T 761-2008[font=宋体]《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font][/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方法进行检测。[/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 1.3 标准溶液的配置[/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font=宋体] 新购进的某厂家标准物质,质量浓度均为[/font]100ug/mL,有机磷的标液用丙酮稀释至10ug/mL。再根据检测需要配置需要浓度的混标或单标溶液。[/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 1.4实验条件[/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font=宋体] 有机磷的检测条件[/font] [font=宋体]色谱柱:[/font]DB-1701(30m×0.25mm×0.25um);温度:80℃保持1min,以20℃速度上升到180℃,不保持,再以5℃升温到230℃,再以15℃升温到250℃保持11.00min。进样体积:1uL;进样口:250℃,不分流进样;检测器300℃;进样口温度:250℃,氮气流速:20mL/min;柱流速:2mL/min。[/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1.5实验排查[/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 1.5.1色谱柱污染的问题可以基本排除:9月底[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检定时新换的色谱柱,且色谱柱在使用前才刚刚进行了老化。[/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 1.5.2先进一针丙酮溶剂,看看是否有大峰出现,排除溶剂污染的可能。[/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 1.5.3鬼峰的排除:重新进2针该标液,该峰保留时间,峰的形状从显性特别好,且衬管、进样垫、色谱柱、检测器、载气都处于最佳状态,排除鬼峰的可能。[/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 1.5.4分别进单标,丙溴磷出了两个峰,且保留时间同混标色谱图一致,确定该峰为丙溴磷2。[/size][/font] [img=,578,73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090828164259_7355_3389022_3.png!w578x732.jpg[/img][font=宋体][size=14px][font=宋体] 查阅单位保存的前期检测的图谱,在色谱柱不同时丙溴磷确实存在有时一个峰有时两个峰的情况。[/font]DB-5出一个峰,[/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DB-1701[/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VF-1701出现过2个峰。[/size][/font] [img=,591,48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090831478975_4933_3389022_3.png!w591x484.jpg[/img][font=宋体][size=14px] 1.6进一步确定[/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 针对上述情况,需要具体排除是色谱柱选择问题还是丙溴磷标液的问题。[/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 1.6.1分别进17年、18年、19年[/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购进的[/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该[/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厂家[/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丙溴磷[/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标准物质[/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 仪器试剂、实验方法、[/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标准溶液的配置[/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同上。[/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font=宋体] 检测条件[/font] [font=宋体]色谱柱:[/font]VF-1701(30m×0.25mm×0.25um);温度:80℃保持1min,以20℃速度上升到180℃,不保持,再以5℃升温到230℃,再以15℃升温到250℃保持11.00min。进样体积:1uL;进样口:250℃,不分流进样;检测器300℃;进样口温度:250℃,氮气流速:20mL/min;柱流速:2mL/min。[/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font=宋体] 实验结果如下:[/font]17年、18年标准品丙溴磷出2个峰[/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 19年标准品丙溴磷出1个峰[/size][/font] [img=,576,63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090829339292_1022_3389022_3.png!w576x632.jpg[/img][font=宋体][size=14px] 结论:同一厂家生产的丙溴磷标准品同实验条件下的出峰情况不仅仅受色谱柱的影响,还受标液不同生产年份不同批次的影响。[/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 建议:标准物质是检测实验室用于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精密度,实现量值传递的重要工具,国内试剂质量不够稳定,造成了检测人员时间和人力资源的浪费,也是导致市场认可度较低的主要原因。[/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 随着我国科研投入的加大,以及人们对食品、健康、环境等民生问题的重视,对试剂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加快国产试剂的发展,整体提升国产试剂的质量势在必行。[/size][/font]

  • 【转帖】卫生部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四大新特点

    经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卫生部日前公布了《生乳》(GB1930t一2010)等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产品标准15项、生产规范2项、检验方法标准49项。 与以往乳品标准比较,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有以下特点: 一是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突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限量规定。 二是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兼顾行业现实和发展需要。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数据为依据,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同时注重听取业主管部门和协会意见,充分考虑我国乳品行业实际情况,确保标准的实用性。 三是整合现行乳品标准,扩大标准的覆盖范围。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了以往乳品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在减少标准数量的同时,提高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性和覆盖面,避免标准间的重复和交叉。 四是与现行法规和产业政策相衔接,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清理完善,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解决了现行乳品标准的矛盾、重复、交叉和指标设置不科学等问题,提高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科学性,形成了统一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一年多来,卫生部牵头、会同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和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乳制品工业协会、奶业协会等单位成立乳品安全标准协调小组和专家组,在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涉及乳品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整合完善,由卫生部统一公布为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 食品新标准稀土限量取消 标准新不如旧系误读?

    新速冻面米制品标准将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稀土限量取消 多家速冻食品巨头产品先后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简称"金葡菌"),随后传出新速冻面米制品标准将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的要求改为限量要求。无独有偶,此前立顿乌龙茶被检出稀土限量超标,同样牵出了稀土限量标准是否取消的争论。跟生乳国标被质疑一样,食品安全标准"被大企业绑架开倒车"的质疑声再次出现。 继思念、三全之后,湾仔码头的速冻食品也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 早在思念水饺被指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后,"问题水饺符合新标准"的说法就令舆论炸开了锅。当时就有声音指出,在宽松的背后是为了更多地保护一些企业或行业利益,行业标准太多未能考虑到企业或行业的利益。有专家持不同意见 不过卫生部则在11月11日发出速冻面米食品微生物指标问题的说明,指出"有关新标准比老标准要求低系误读 ",因为《速冻面米制品(征求意见稿)》是采用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ICMSF三级采样方案,用多个样品定量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判定,限量指标与ICMSF基本一致,更加符合国际食品微生物采样检测要求。 从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李晓明博士也对本报指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在自然界广泛存在,而且比较脆弱,很容易被杀死,真正对人体产生比较严重危害的,是其产生的毒素,但这种毒素必须是在一定量的细菌中产生,新标准对细菌做出量的限制,就是出于控制毒素产生量的目的。 暨南大学食品研究中心主任傅亮对本报指出,按照不得检出的标准速冻食品工厂可能就很难生产出稳定质量的产品,这就让生产管理出现巨大难题。此外,由于速冻食品最终要经过煮熟后才食用的,高温烹饪后这种细菌对人体危害就降到了最低。 李晓明指,标准有三种"作用",一是保证产品质量,二是等级划分,三是作为技术壁垒。 他认为,国内的食品安全标准很难被企业绑架,因为标准制定并不是由企业一方决定,还有专家委员会,"标准制定可以说是三方权衡的过程,包括企业、专家、消费者,而生命健康始终是底线,是不可触碰的。"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正常的程序,新国标在起草或修订后都需要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但是是否接纳,接纳哪些意见往往难以掌握。 例如一份由广东奶协2007年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上书的《对液态奶和酸牛奶新国标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就显示,当时本地高校的部分专家学习与讨论了新国标后就曾反映,新标准与原有国家标准相比,似乎没什么进步,反而在许多方面是倒退了。

  • 四项新食品安全标准公布

    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分别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201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9923-2013)、《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我国将于2014年年底前完成50%以上整合工作任务,到2015年底,完成对各类食品标准中涉及安全内容的整合工作,基本解决现行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司长苏志介绍说,2014年还将加快食用植物油、蜂蜜、饮用水、粮食等重点领域、品种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形成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框架、原则、主要内容基本一致的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苏志说,为了方便社会各界使用标准,卫生计生委将认真落实《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开展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改进标准的查询、咨询等服务工作。  据介绍,2013年卫生计生委基本完成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实现了预期目标。系统梳理近5000项现行食品标准,包括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深入研究现行标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标准或指标废止、修订和继续有效的清理意见;构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框架,这个框架包括约1000项标准的各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任务。在清理基础上,制定整合工作方案,部署2014-2015年食品标准整合工作,为构建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奠定了基础。

  • 【分享】【行业新闻】卫生部公布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size=5][b]卫生部公布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b][/size][font=仿宋_GB2312]根据《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等规定,经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卫生部日前公布了《生乳》(GB19301-2010)等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产品标准15项、生产规范2项、检验方法标准49项。[/font][font=仿宋_GB2312]卫生部牵头会同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和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乳制品工业协会、奶业协会等单位成立乳品安全标准协调小组,共同做好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各部门推荐了近70名专家组成乳品安全标准专家组,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各部门和各领域专家深入研究乳品标准中的重大问题,多次听取各界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履行了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通报的程序。经过一年多努力工作,乳品安全标准协调小组对涉及乳品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整合完善,由卫生部统一公布为乳品安全国家标准。[/font][font=仿宋_GB2312]通过清理完善,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解决了现行乳品标准的矛盾、重复、交叉和指标设置不科学等问题,提高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科学性,形成了统一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与以往乳品标准比较,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有以下特点:[/font][font=黑体]一是[/font][font=仿宋_GB2312]体现《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突出安全性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技术性法规,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要求,突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限量规定。[/font][font=黑体]二是[/font][font=仿宋_GB2312]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font][font=仿宋_GB2312]兼顾[/font][font=仿宋_GB2312]行业现实和发展需要。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数据为依据,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同时注重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意见,充分考虑我国乳品行业实际情况,确保标准的实用性。[/font][font=黑体]三是[/font][font=仿宋_GB2312]整合现行乳品标准,扩大标准的覆盖范围。[/font][font=仿宋_GB2312]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了以往乳品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在减少标准数量的同时,提高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性和覆盖面,避免标准间的重复和交叉。[/font][font=黑体]四是[/font][font=仿宋_GB2312]与现行法规和产业政策相衔接[/font][font=仿宋_GB2312],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对规范乳品产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制定标准过程中,[/font][font=仿宋_GB2312]对与食品安全要求非直接相关的有关规定,尽量予以保留并注意其衔接。[/font][font=仿宋_GB2312]卫生部将继续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跟踪国际研究进展,加强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同时,按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求,继续组织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制(修)订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来源:卫生部 2010-04-22 [url]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wsjdj/s3594/201004/46936.htm[/url][/font]

  • 【资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卫政法发〔2010〕81号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现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b][color=#0021b0][size=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 [/size][/color][/b]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承担卫生部下达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单位,是指签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的单位。本规定所称标准起草负责人,是指协议书中的项目负责人。第四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实行标准起草单位负总责、起草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度。第五条 卫生部下达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后,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填报协议书,确定起草负责人和协作组其他人员,并按时提交卫生部。逾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承担的项目。

  • Sigma-Aldrich卡尔费休水标准品免费试用!

    Sigma-Aldrich卡尔费休水标准品免费试用!

    Sigma-Aldrich卡尔费休水标准品免费试用填写问卷调查 免费申请卡尔费休水标试用装HYDRANAL卡尔费休无吡啶水分测定试剂是Sigma-Aldrich公司旗下著名分析品牌Fluka的产品,拥有30多年的经验和50多项专利技术。Fluka的HYDRANALKF水分试剂不仅稳定,保质期长,滴定速度快、结果精确,而且品种齐全,可以用于所有类型样品的水分测定,是KF试剂领域当之无愧的领导者。HYDRANAL KF产品线涵盖了容量法单组分和双组分试剂、库仑法试剂、醛酮样品和油类样品专用试剂、水标准品、增溶剂、缓冲剂、干燥剂等,其中HYDRANAL KF水标准品是根据ISO标准品导则生产的,可溯源到美国NIST的SRM2890,使用方便,保质期长达2-5年,可以用于监测KF水分测定仪,校准KF水分测定试剂,还可以评估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更多产品信息,点击访问HYDRANAL KF水标页面或点击观看HYDRANAL KF水标使用视频。本活动主要提供三种KF水标准品试用装,分别用于容量法和库仑法水分测定,数量有限,先到先得。这么好的机会还在等什么,赶快来参加吧!点击这里填写问卷调查和申请表,稍后我们将免费为您快递寄出试用装!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联系021-61415566-8220或Email:haihong.xu@sial.com。活动细则:1、试用产品(三选一)34849 HYDRANAL Water Standard 10.00,水标10.00mg/g(10000ppm),安瓿瓶装,3支,每支8ml,推荐用于容量法34828 HYDRANAL Water Standard 1.00,水标1.00mg/g(1000ppm),安瓿瓶装,3支,每支4ml,推荐用于库仑法34847 HYDRANAL WaterStandard 0.10,水标0.10mg/g(100ppm),安瓿瓶装,

  • “明厨亮灶”有了湖北标准!

    “明厨亮灶”有了湖北标准。近日,湖北省地方标准《明厨亮灶建设技术指南:第一部分:场所建设》由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细化了明厨亮灶建设的一般要求、场所建设、设备配置等要求。该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厨房“透明化”、信息“公开化”,提高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水平。  “明厨亮灶”,是指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透明玻璃、视频等方式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顾客可以直观地看到后厨员工的操作是否规范、卫生是否合格,是对餐饮企业的一种监督。该标准适用于学校食堂、中央厨房、机关企业食堂和社会餐饮经营服务场所等。  该标准要求  餐饮经营服务场所应按照“原料进入、粗加工、烹饪、备餐供应”的顺序进行规划布局,划分就餐区、食品处理区和辅助区等。  功能区、设施设备、菜品信息应采用标识进行导引指示,加工区域、工用具应运用色标管理防止交叉污染。例如,绿色标记的工具用于植物性食品原料的粗加工,用来加工肉类的则标记为红色。  摄像头的安装区域和点位也有“门道”,必须能完整监控主食制作、主食热加工过程等场景,厨房专间里的摄像头要“盯紧”工作人员穿戴工作服、洗手消毒、清洁工作台面和设施设备等全过程。  标准规范了餐饮服务单位应进行明厨亮灶展示的部位,包括主食加工区(间)、菜品加工区(间)、厨房专间、餐用具洗消间和食品仓库。除了通过设置透明玻璃墙、展示橱窗等进行透明展示外,餐饮服务单位也可以利用摄像头记录过程场景,通过图像展示设备对卫生状况、工作情景、相关数据进行视频展示,或将信息接入市场监管部门“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在互联网上进行操作展示和信息公示,数据储存设备应能满足采集视频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7天,并支持回放功能。[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湖北日报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Sigma-Aldrich卡尔费休水标准品免费试用!

    Sigma-Aldrich卡尔费休水标准品免费试用!

    Sigma-Aldrich卡尔费休水标准品免费试用填写问卷调查 免费申请卡尔费休水标试用装HYDRANAL卡尔费休无吡啶水分测定试剂是Sigma-Aldrich公司旗下著名分析品牌Fluka的产品,拥有30多年的经验和50多项专利技术。Fluka的HYDRANALKF水分试剂不仅稳定,保质期长,滴定速度快、结果精确,而且品种齐全,可以用于所有类型样品的水分测定,是KF试剂领域当之无愧的领导者。HYDRANAL KF产品线涵盖了容量法单组分和双组分试剂、库仑法试剂、醛酮样品和油类样品专用试剂、水标准品、增溶剂、缓冲剂、干燥剂等,其中HYDRANAL KF水标准品是根据ISO标准品导则生产的,可溯源到美国NIST的SRM2890,使用方便,保质期长达2-5年,可以用于监测KF水分测定仪,校准KF水分测定试剂,还可以评估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更多产品信息,点击访问HYDRANAL KF水标页面或点击观看HYDRANAL KF水标使用视频。本活动主要提供三种KF水标准品试用装,分别用于容量法和库仑法水分测定,数量有限,先到先得。这么好的机会还在等什么,赶快来参加吧!点击这里填写问卷调查和申请表,稍后我们将免费为您快递寄出试用装!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联系021-61415566-8220或Email:haihong.xu@sial.com。活动细则:1、试用产品(三选一)34849 HYDRANAL Water Standard 10.00,水标10.00mg/g(10000ppm),安瓿瓶装,3支,每支8ml,推荐用于容量法34828 HYDRANAL Water Standard 1.00,水标1.00mg/g(1000ppm),安瓿瓶装,3支,每支4ml,推荐用于库仑法[/fo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卫办监督函〔2011〕66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为做好食品安全标准项目管理,我部向社会公开征求2011年食品安全标准立项计划,并根据各方反馈意见确定了《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填报项目委托协议书,及时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起草人应当填写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协议书打印后由起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五份),请于2011年8月15日前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挂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以下简称秘书处).逾期未交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起草人和起草单位资格.秘书处对协议书进行审核后,于2011年8月30日前报送我部监督局.  二、加强日常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及相关经费按时、保质执行  (一)起草单位和起草人要高度重视标准制(修)订项目执行,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日程,并于2012年7月1日前完成任务并将送审材料报秘书处.  (二)起草单位向秘书处提交送审材料时应当一并提交经费决算报告(由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起草单位到截止日期仍未提交送审材料的,秘书处应当书面通知起草单位和起草人.截止日期后1个月仍未送审的,起草单位要提交未按期完成的原因说明,附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并作出检查,盖单位公章后报秘书处.我部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对已拨付的项目经费采用"追回"等必要的处理措施.  (四)为了保障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实施,请相关省市卫生厅(局)、有关单位对辖区或下属单位承担的标准制(修)订项目给予充分重视,督促有关单位按时、保质完成制(修)订工作.我部监督局、秘书处将加强对项目执行进度的检查.  附件: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 【求助】7溴9溴没标准品是怎么配曲线的?

    不好意思,还是不明白 买到的pbb标准品只有八个单标?无7 9Br怎么办?那天听老师说了一下,大概是8br在进样口会分解出七溴,10br会分解出9溴,难道就用这一点点分解去建立标准曲线??

  • 伊诺斯阿尔法6500标准化失败,看图分析是哪里的原因

    伊诺斯阿尔法6500标准化失败,看图分析是哪里的原因

    初始化很容易完成 。标准化时,就不行了。是硬件的问题还是软件的问题?谁能检测?谁能修?有旧机器坏的可以交流下,我扣扣:408656235,或者我们组成一个新的能用的。机器已经拆了,拆机的图片已经发到本论坛,有兴趣的朋友 可以看看。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4/201604131033_590178_3095050_3.jpg

  • 测试多溴联苯阻燃剂都要买哪些标准品

    准备开发纺织品中阻燃剂的测试,其中有一个阻燃剂为多溴联苯,看了从1溴到10溴,加上同分异构体,有两百多种,标准品不知道如何购买,请教有检测多溴联苯的各位高手,我应该如何购买标准品,另外7溴、8溴、9溴的价格也很高,要5、6千?

  • 食品安全标准及食品添加剂有关问题答问

    食品安全标准及食品添加剂有关问题答问一、关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进展情况自《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后,卫生部承担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公布职责,通过两年多的努力,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一是完善了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管理办法,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规定了标准制定公布的程序和管理要求。组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多个领域的权威专家担任委员,提高食品安全标准审评水平。二是抓紧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目前已经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76项,包括68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等基础标准,会同农业部门制(修)订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废止了食品中锌、铜、铁限量标准,取消了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中的硒指标。完成指定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58项。三是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会同农业部门制定了清理整合现行标准的工作方案,部署开展202项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加快推进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等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并公开征求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意见。四是做好标准宣传贯彻工作。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后,我部主动公开标准文本,便于各方下载和查询标准。广泛收集标准实施中可能的出现问题,制作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问答材料,解疑释惑,动员各方积极宣传贯彻新的食品安全标准。五是开展标准跟踪评价。我部继续加强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工作,已连续五年举办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会议,并派员参加其他食品法典委员会会议,及时了解国际食品标准工作进展,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我部组织开展了新公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时掌握标准的实施情况。二、关于现行食品标准基本情况据统计,现行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有1829项,地方标准有1201项。食品安全标准按照内容分类,可分为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生产规范、产品标准、检验检测方法等,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分类基本一致。现行食品标准覆盖了所有食品范围,基本涵盖了从原料到产品中涉及健康危害的各种卫生安全指标,包括食品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包括原料收购与验收、生产环境、设备设施、工艺条件、卫生管理、产品出厂前检验等各个环节的卫生要求。三、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存在内外有别,甚至比国外标准松的问题按照WTO/SPS协定规定,各国为保护公众健康,基于充足的科学依据,可以制定不同的食品安全标准。由于食品消费及膳食结构不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各异,各国的食品标准存在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也具有其科学依据。根据市场竞争或为了有助于树立企业形象需要,食品生产企业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和管理制度,国家鼓励企业这方面的行动。不同国家之间、国家标准与企业标准之间存在差异,都是客观情况,并将长期存在。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1962年成立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协调建立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加入WTO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逐步与国际接轨。以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为例,我国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项目和指标值的符合率超过70%。需要说明的是,对不同国家标准的比较,应当全面、客观,不应仅以个别标准或个别指标进行比较。例如在国外允许使用的莱克多巴胺、过氧化苯甲酰等物质,在我国属于禁止使用品种。总体上讲,我国正在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逐步清理完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基本符合或接近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食品安全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有的食品标准间还存在交叉、重复、缺失、标龄长等问题。卫生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快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力争尽快完成标准清理,形成统一、协调、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四、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技术法规,必须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原则。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的公开透明,卫生部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程序, 在标准立项、制定、征求意见、对外通报和审查等程序上,严格执行公开、透明要求。为避免企业利益对标准的影响,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标准起草单位主要是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二是标准草案严格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包括企业、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各方均可提出修改意见;三是严格遴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特别规定委员不得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担任职务。严格遴选委员候选人,并将拟任委员上网公示,听取各方面意见,请各方监督。通过以上公开、透明制度的实施,既保障了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又确保了包括企业在内的社会各方参与食品安全标准的畅通渠道和积极性,促进了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开展。卫生部鼓励社会各界对标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以实现标准制定工作的公开、透明,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

  • 13种食品污染物将有新限量标准

    铅、镉、汞、砷等13种食品污染物有了新的限量标准。记者昨天从卫生部获悉,新修订完成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以下简称"新国标")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铅、镉、汞、砷等13种食品污染物有了新的限量标准。记者昨天从卫生部获悉,新修订完成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以下简称"新国标")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介绍,该新国标制定了铅、镉、汞、砷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相比以往,则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记者昨天从新国标看到,很多污染物都曾引发过多起轰动国内的食品安全事件,如镉大米、毒胶囊、血铅等。新国标不包括农残、辐射限量食品中污染物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食品污染物是食品从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卫生部专家指出,我国对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真菌毒素限量、放射性物质限量另行制定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因此,新的GB2762标准不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限量指标。镉限量标准高于国际标准据了解,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我国涉及食品污染物限量的食品标准共有608项,包括食品卫生标准86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35项、食品质量标准76项、相关行业标准411项,涵盖16种食品污染物。但此次新国标清理了以往食品标准中的所有污染物限量规定,整合修订为铅、镉、汞、砷、苯并芘、N-二甲基亚硝胺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专家表示,该新修订国标基本满足我国食品污染物控制需求,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需要。此前,国内曾发生大米镉超标事件,对镉含量标准,消费者普遍关注。记者昨天从新国标获悉,食品中对镉的限量标准设定为0.2毫克/千克,据悉,该标准比国际标准的0.4毫克/千克要严格。卫生部解释,铅、镉是食品当中更为主要的污染物,涉及食品种类甚多,CAC和各国对铅、镉制定了严格的限量规定。"基于我国目前大范围铅污染仍比较严重的现状,新国标在2005年版本的基础上,继续扩大了涉及食品的种类,将原来的17类食品扩充到22个大类。"专家指出,对镉采取严控的主要原因是,大米是我国居民膳食镉的主要来源,控制大米镉含量几乎能控制我国居民二分之一的镉膳食暴露。硒、铝、氟三种元素被删除记者发现,上述新国标中,对硒、铝、氟在食品中的限量要求被删除了。对此,卫生部专家解释称,上述三种元素均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过量硒摄入也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健康效应。但由于实际情况的变化,有的已无需作为食品污染物进行控制,有的适用于其它管理范围。专家举例称,CAC和多数国家、地区将硒从食品污染物中删除。我国实验室检测、全国营养调查和总膳食研究数据显示,各类地区居民硒摄入量较低,上世纪60年代以来,我国极个别发生硒中毒地区采取相关措施有效降低了硒摄入,地方性硒中毒得到了很好控制,多年来未发现硒中毒现象。以上情况表明,硒限量标准在控制硒中毒方面的作用已经有限。对于铝,在旧国标里规定了面制食品中铝残留限量。调查研究发现面制品中铝的主要来源是加工过程中使用了含铝食品添加剂(如明矾),"《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已明确规定了面制品中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残留量,因此此次新国标不再重复设置铝限量规定。食品中使用含铝添加剂应严格按照GB2760执行。"另外,随着对氟研究的不断深入,国际上普遍不再将氟作为食品污染物管理,新国标也取消了氟限量规定。如对个别食品需要制定氟限量的,可以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经研究论证后在相应的产品标准中予以管理。

  • 农药标准品购买!!!!

    本人系一名在校研究生,现需要采购多种农药标准品,用于科研。标准品浓度需在1000PPM以上或者固体,有意者请把标准品价格、浓度、含量,发到myou@xmu.edu.cn 或者mh_you@126.com氯氰菊酯、醚菌酯腈菌唑杀螟腈二甲戊乐灵氟虫腈乙草胺异菌脲氟丙菊酯丙溴磷异丙甲草胺丙环唑三氯杀螨醇ddv乙拌磷四氯间二甲苯氟乐灵甲拌磷乐果二嗪哝百菌清甲基毒死蜱七氯杀螟松马拉硫磷环氧七氯硫丹1丁草胺稻瘟灵异狄氏剂环氟菌胺硫丹2乙硫磷联苯菊酯甲氰菊酯三氯杀螨砜三氟氯氰菊酯氯菊酯氟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三唑磷丙线磷敌敌畏甲胺磷异吸硫磷甲拌磷治螟磷内吸磷二嗪哝乙拌磷稻瘟净久效磷乐果甲基毒死蜱甲基对硫磷倍硫磷马拉硫磷杀螟松对硫磷甲基异柳磷喹硫磷稻丰散丙溴磷乙硫磷苯硫磷

  • 【简讯】国家开始制定新乳品标准

    备受争议的牛奶“禁鲜令”在经过三度推迟后,近日,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全国乳品标准化中心,开始制订新乳品标准,并就草案向有关专家征求意见。就此,一些地方乳业协会及乳品专家公开表示反对,称新标准不过是“禁鲜令”的翻版。   据介绍,名称为《液体乳》及《酸牛乳》的新乳品标准草案中,将原国家标准中的“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通常称‘常温奶’)”两个标准归入了同一个标准,统一用“液体乳”标准来代替,这意味着新标准草案和“禁鲜令”一样,对“鲜奶”予以否定,认为巴氏杀菌奶(鲜奶)与常温奶可用相同标准衡量。此外,新标准草案中的卫生标准仅包括“铅、无机砷、黄曲霉毒素M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对其他重金属、农药和抗菌药物残留等有害物质却没有提及。   另外,新标准草案还在“纯奶”定义中加入“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说法,这与原国家标准规定的“灭菌乳不得添加辅料”有冲突。有专家认为,企业如在乳品中添加增稠剂、乳化剂和香精等违规行为将难以得到约束。

  • 《江苏省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细则(试行)》

    江苏省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卫生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计划、立项、制(修)订、审评、发布、备案以及修改、复审等工作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需要在江苏境内统一实施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方标准)包括食品及原料、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与规程等食品安全技术要求。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不得制定地方标准。  第四条地方标准制(修)订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本省食品特点和饮食习惯,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第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第六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第七条 省卫生厅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发布和解释等工作。第八条 省卫生厅设立省食品安全标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食标委),负责审查地方标准草案,对地方标准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和意见。省食标委设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挂靠在省卫生监督所,负责地方标准审评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省卫生厅于每年年初编制本年度的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第十条各地、各有关部门认为本地区、本部门负责监管的领域需要制(修)订地方标准的,应当在每年年初编制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前,向省卫生厅提出立项建议。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应当包括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地方标准候选起草单位等,并将立项建议按优先顺序进行排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提出制定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  第十一条 省食标委应当根据地方标准工作需求,对地方标准立项建议进行研究,向省卫生厅提出制定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咨询意见。  第十二条 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紧急增补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 多溴联苯醚标准品如何保存

    最近在做多溴联苯醚,标准品证书上写储存温度大于5度。逛论坛有帖子说要低温保存,究竟该怎么储存啊!谢谢大家

  • 【讨论】食品安全的良心标准!

    食品安全和添加剂的肆无忌惮,让人们产生了食品信任危机,这时,很多人都在强调,加强法治引导,依法治理,加强职能部门的监测和检验力度。这样做当然是必须的,但也不能忽略“良心标准”。 法律的实施落实,在目前的中国司法环境中,仍存在着一些无法回避的“悬空状态”,有法不依、有法难依,人情交易泛滥,司法尊严受到挑战。法律再好,如果不能得到货真价实的落实,人们期待的食品安全期待就会成为泡影。 还有,法律的制定、修订和完善总是滞后的,三聚氰胺出来了,我们可以指定针对三聚氰胺的使用、检测标准。而未来生产发展中,谁能保证不会出现“五聚氰胺”、“ 六聚氰胺”等未知的化学成分和化学添加剂呢? 再者,有些企业界和有些政府职能部门已产生了“标准主义倾向”,“只要添加剂生产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就是可以接受的;只要没有对人体健康构成直接和立竿见影的威胁,就是被允许的”。却忘记了政府出台的添加剂使用标准,仅仅是单个项目的检测标准,而不是综合性检测标准。 单个检测是合格的,多种化学添加剂掺和一起,综合检测就会超标。仅依靠标准看守食品安全,也防不胜防啊! 不妨尝试一下 “良心标准”。 所谓“良心标准”,就是没有任何外在标准和法制的约束,生产者也能将食品安全放在重要位置,从各个环节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坚持履行“能不用添加剂就不用添加剂,能少用添加剂就不多用添加剂”的原则,尽可能坚持传统工艺和原汁原味,作为企业发展和生产标准,更长远地考虑消费者的健康需要和安全保障。而不是一味地降低成本,将添加剂控制在最高允许的限度内,为食品危害埋下了巨大安全隐患。 有人会说,市场经济不需要“良心标准”。此言太谬。中国企业道德的精华就是诚信、厚道和童叟无欺。时代进入了市场经济,可企业发展壮大仍要奠基在传统美德之上,让道德看守安全和企业形象。这就是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谈到的: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道德经济,而并非一些人所认为的那样可以为所欲为,不择手段。既要取“道”于“法”,又要取“道”于“德”。推升市场道德、良心标准。有助于提升消费安全和法治化。 想到了《“食品添加剂之神”的“背叛”》的文章:今天,57岁的安部司出书、演讲,告诉人们每天填进肚子里的食品是怎样加工而成的,揭开添加剂世界里那些不为消费者所知的“内幕”。安部司并没有犯法,他一直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添加剂使用方法、标准和用量,并且在产品标签上也做了明确标示。“ 但这样也抹不掉我的罪恶感。” 添加剂本身无所谓好坏,只要严格地遵照规定的标准,也根本不违法。 但是,安部司希望,在法律标准之外再加上另外一个标准——“良心标准”。安部司为什么会有忏悔感呢?他将生产奠基在不择手段的赚钱上,虽然不违背法律标准,却承受了巨大的道德煎熬,赚了钱,失了德,太不划算。推行道德和良心标准,也应该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标准。

  • 新《标准化法》 解读

    [align=left]文/孙琪(华测检测 食药农化事业部)[/align][color=#444444]2017年[/color][color=#444444]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color][color=#444444]《[/color][color=#444444]标准化法[/color][color=#444444]》[/color][color=#444444]。新《标准化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标准化法》是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法,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发布引发了各界强烈关注,[/color][color=#444444]这部法律的修订对促进标准化改革创新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color][color=#444444]1. [/color][b][color=#444444]《标准化法》修订的背景与意义[/color][/b][color=#44444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颁布于1988年,已施行近30年[/color][color=#444444],[/color][color=#444444]对国家经济社会生活贡献巨大。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1989年施行的《标准化法》确立的标准体系和管理措施已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1月4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标准化法。新的标准化法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对于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意义[/color][color=#444444]重大。[/color][color=#444444]2. [/color][b][color=#444444]《标准化法》修订的指导思想[/color][/b][color=#444444]此次标准化法的修订,主要以解决活力与秩序的关系问题为核心,以下[/color][color=#444444]3[/color][color=#444444]点为修订的主要指导思想:[/color][color=#444444]1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不断拓展标准范围,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2.促进技术进步与创新,适应建设质量强国、创新大国的需求,发挥市场主体活力。3.鼓励参与国际标准化竞争活动,适应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需要,争取话语空间。[/color][color=#444444]3. [/color][b][color=#444444]《标准化法》修订前后的区别[/color][/b][color=#444444]标准化[/color][color=#444444]法的修订[/color][color=#444444]以“在既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和“促进共同效益”为目的,[/color][color=#444444]进一步明确了标准分类,建立了政府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淘汰落后标准,切实解决标准老化滞后问题。修订前后的主要区别见表[/color][color=#444444]1.[/color][color=#444444]4. [/color][b][color=#444444]结束语[/color][/b][color=#444444]新《标准化法》是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法,这部法律的修订对促进标准化改革创新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该法的修订,[/color][color=#444444]有利于更好的规范行业标准化,有利于企业提高标准化水平和能力,有利于提高群众[/color][color=#444444]参与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color][color=#444444]。[/color][color=#444444] [/color][color=#444444] [/color][color=#444444][/color][color=#444444]表1 新旧《标准化法》对比表[/color][table][tr][td][align=center][color=#444444]项目[/color][/align][/td][td][align=center][color=#444444]旧《标准化法》[/color][/align][/td][td][align=center][color=#444444]新《标准化法》[/color][/align][/td][td][align=center][color=#444444]区别[/color][/align][/td][/tr][tr][td][color=#444444]标准范围[/color][/td][td][color=#444444]第二条 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color][color=#444444](一)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color][color=#444444](二)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color][color=#444444](三)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color][color=#444444](四)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color][color=#444444](五)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color][color=#444444]重要农产品和其它需要制定标准的项目,由国务院规定。[/color][/td][td][color=#444444]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color][/td][td][color=#444444]标准制定范围从工业领域扩大到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并明确标准样品属于实物标准,属于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color][/td][/tr][tr][td][color=#444444]标准分类[/color][/td][td][color=#444444]第七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color][color=#444444]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color][/td][td][color=#444444]第二条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color][/td][td][color=#444444]现行法从制定主体角度将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从标准效力又将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color][/td][/tr][tr][td][color=#444444]标准化协调机制[/color][/td][td][color=#444444]/[/color][/td][td][color=#444444]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color][color=#444444]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color][/td][td][color=#444444]增设了标准化协调机制,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color][/td][/tr][tr][td][color=#444444]标准化奖励[/color][/td][td][color=#444444]/[/color][/td][td][color=#444444]第九条 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color][/td][td][color=#444444]增设了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规定[/color][/td][/tr][tr][td][color=#444444]强制性标准管理[/color][/td][td][color=#444444]第七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它标准是推荐性标准。[/color][color=#444444]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color][color=#444444] [/color][/td][td][color=#444444]第十条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color][color=#444444]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予以立项。[/color][color=#444444]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color][color=#444444]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color][color=#444444]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color][color=#444444] [/color][/td][td][color=#444444]新标准化法取消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仅保留强制性国家标准一级,限定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并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进行了职责分工。[/color][/td][/tr][tr][td][color=#444444]推荐性标准的管理[/color][/td][td][color=#444444]/[/color][/td][td][color=#444444]第十一条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color][color=#444444]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color][color=#444444] [/color][/td][td][color=#444444]新标准化法增加了对推荐性国家标准范围的规定。[/color][/td][/tr][tr][td][color=#444444]地方标准的管理[/color][/td][td][color=#444444]第十二条 制定标准应当发挥行业协会、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的作用。[/color][color=#444444]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组织由专家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的草拟,参加标准草案的审查工作。[/color][color=#444444] [/color][/td][td][color=#444444]第十三条 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color][color=#444444]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color][/td][td][color=#444444]新标准化法将地方标准的制定权下放到设区的市[/color][/td][/tr][tr][td][color=#444444]团体标准的管理[/color][/td][td][color=#444444]/[/color][/td][td][color=#444444]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color][/td][td][color=#444444]新标准化法赋予了团体标准法律地位[/color][/td][/tr][tr][td][color=#444444]企业标准的管理[/color][/td][td][color=#444444]第六条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color][/td][td][color=#444444]第二十七条 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color][/td][td][color=#444444]新标准化法取消了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建立了企业产品或者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并对公开的方式、内容等做了规定。[/color][/td][/tr][tr][td][color=#444444]标准公开[/color][/td][td][color=#444444]/[/color][/td][td][color=#444444]第十七条 强制性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国家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color][/td][td][color=#444444]新标准化法对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公开的规定[/color][/td][/tr][tr][td][color=#444444]技术委员会[/color][/td][td][color=#444444]第六条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color][/td][td][color=#444444]第十六条 制定推荐性标准,应当组织由相关方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制定强制性标准,可以委托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未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应当成立专家组承担相关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专家组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color][/td][td][color=#444444]现行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都应当由技术委员会承担草拟和审查工作。新标准化法对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进行了区分处理。[/color][/td][/tr][tr][td][color=#444444]标准实施监督[/color][/td][td][color=#444444]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color][/td][td][color=#444444]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color][/td][td][color=#444444]增加了实施监督部门,新标准化法在保留现行法“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基础上,新增“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部门[/color][/td][/tr][tr][td][color=#444444]标准实施后评估[/color][/td][td][color=#444444]第十三条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color][/td][td][color=#444444]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color][color=#444444]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根据反馈和评估情况对其制定的标准进行复审。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经过复审,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应当及时修订或者废止。[/color][/td][td][color=#444444]新标准化法增加了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的内容,并规定标准的复审周期。[/color][/td][/tr][/table][color=#444444] [/color]

  • 新合成药品标准品如何标定?

    对于目前国内还没有标准品的新合成药品,如何对他进行标定呢?急求,请大家不吝赐教~最好是有很清晰的文字说明,就如药品管理部门制作的标准品一样,谢谢!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yc1010.gif

  • 【原创】四项食品安全管理国家标准通过审定

    【原创】四项食品安全管理国家标准通过审定

    [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8/02/200802161108_79047_1632583_3.jpg[/img]2008年1月31日,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罐头生产企业要求》等4项食品安全管理标准的审定会议。来自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科研院所、标准化管理部门、认证认可监管部门、认证认可行业协会、认证机构和认可机构的19名专家参加了审定。 会议推选国家认监委刘卓慧副主任为审定委员会主任,国家认监委认可监管部主任生飞、注册管理部主任史小卫作为审定委员参加了审定。 会议在刘卓慧主任的主持下,采用集体审定与分组审定相结合的方式,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罐头生产企业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速冻果蔬生产企业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速冻方便食品生产企业要求》4项国家标准进行了审定。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樊恩健副主任代表4项标准的主要承担单位介绍了认可中心对标准起草工作的管理和标准编制的基本情况。四位起草组组长分别对标准编制背景、标准编制过程和标准创新点等方面进行了介绍。 审定委员会认为,这四项食品安全管理标准根据我国多年开展HACCP食品安全管理、监管与认证的实践经验,创造性地提出了GB/T 22000-20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应用于四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具体要求,是自主研究、具有完全知识产权的国家标准。标准的编制对于促进食品生产企业理解实施GB/T 22000-2006和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于提高此四类食品生产组织认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具有积极意义。本标准研究提出的四类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具体要求填补了国内外的空白,并与GB/T 22000-2006(ISO 22000:2005,IDT)相协调,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审定委员会通过了对四项食品安全管理标准的审定,同时还对标准送审稿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要求起草组按照意见修改完善,尽快报批。

  • 【资料】简介——《澳新食品标准法典》

    1. 标准的制定机构和执行机构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主要的食品标准制定机构为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FSANZ)。 澳大利亚联邦和州/地区政府及新西兰政府部门也与标准的制定过程保持密切的关系。 食品标准由澳大利亚州及特区政府的健康部门行使法律执行权;对于进口食品,则由澳大利亚检验检疫部门执行。 2. 标准的范围 FSANZ制定的食品标准涉及如下内容:对食品生产单位、食品标签包括食品进口标签等的法律约束要求; 政府许可的食品添加剂和催化剂一览表; 新特食物、转基因食品和放射性食品一览表; 食品中化学最大残留限制一览表; 食品的安全处理要求; 食品的初级生产(如生产基地)要求等。

  • 【公告】-新信息:茶叶卫生安全检测有新标准!放心喝茶啦!

    卫生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茶叶卫生标准》将于2005年10月1日废止,茶叶相关指标将执行新的有关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其中,《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茶叶农残检测项目从原来的2个增加到9个;近年来,稀土金属因能促进植物抗旱抗涝抗倒伏而被大量添加在肥料中,特别是在叶面肥上使用较多,针对这一情况,此次新增了稀土限量项目,规定稀土限量≤2mg/kg。 2005年10月26日质检公告776号,将茶叶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中“铜”(序号15)改为“稀土总量”;序号17后增加“顺式氰戊菊酯”、“氟氰戊菊酯”、“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氯菊酯”、“乙酰甲胺磷”、“杀螟硫磷”7个检验项目,这7个项目均为*号项目和发证、监督检验项目。

  • 澳新食品标准局就大麻用于食品征求意见

    据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消息,12月7日该局开始就将加工过的大麻(hemp)种子用于食品征求意见。 澳新食品标准局首席执行官史蒂芬.麦卡臣(SteveMcCutcheon)表示, FSANZ目前正在考虑对《食品标准法典》作出修订,以批准将大麻种子按照四氢大麻酚(THC)限量的要求应用于食品,这种大麻种子必须为加工过的大麻种子,而非生鲜大麻种子。 麦卡臣还表示,相关评估已确认含有较少四氢大麻酚的食品对人体无害,而且这类食品还含有多种营养素以及omega-3脂肪酸等不饱和脂肪酸,大麻在加拿大、美国以及许多欧盟国家已被广泛用于色拉油、豆腐等一系列产品。 澳新食品标准局欢迎政府机构、健康专家、企业与团体组织对此发表评论。此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1日。 原文链接:

  • 关于批准茶树花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3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准茶树花、盐地碱蓬籽油、美藤果油、盐肤木果油、广东虫草子实体、阿萨伊果和茶藨子叶状层菌发酵菌丝体为新资源食品。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 : 茶树花等7种新资源食品  卫生部  2013年1月4日

  • 解读食品砷汞检测新国家标准

    解读食品砷汞检测新国家标准来源:检测通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GB 5009.11-2014系列标准,其中含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17-2014)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14),该两标准将于2016年3月21日正式开始实施。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14)相对旧的检测标准的主要变化:  1.增加了食品中无机砷测定的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法(LC-AFS)(第一法)和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LC-ICP-MS)。  2.取消了食品中总砷测定的砷斑法及硼氢化物还原比色法,取消了食品中无机砷测定的原子荧光法和银盐法;  3.增加了食品中总砷测定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第一法);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17-2014)相对旧的检测标准的主要变化:  1.增加了甲基汞测定的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法(LC-AFS)  2.取消了总汞测定的二硫腙比色法、有机汞测定的气相色谱法和冷原子吸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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