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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酸依托泊苷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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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盘点:重金属“铊”标准限量知多少
    2022年3月,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文件明确指出要强化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包括铅、汞、镉、铬、砷、铊和锑,特别增加了铊和锑。其实,在2021年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就已经提出要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行动。为什么加入“铊”?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负责人答记者问时介绍说,一些地区铊、锑重金属污染问题凸显,近2年发生多次涉铊涉锑环境事件。为加强环境风险管控,防控意见将铊、锑确定为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将锑矿采选、锑冶炼列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重点行业。《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还提出四项管控措施:一是加强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督促企业对矿石原料、主副产品和生产废物中铊成分进行检测分析,减少使用高铊的矿石原料。二是开展排查治理,开展重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等典型涉铊企业废水治理设施除铊升级改造,江西、湖南、广西、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重点省份要制定铊污染防治方案,强化涉铊企业综合整治。三是加强监测预警,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在涉铊涉锑行业企业分布密集区域下游,依托水质自动监测站加装铊、锑等特征重金属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四是完善标准体系,对于涉锑产业集中分布的地区,要加快研究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推动解决区域性特色行业污染问题。要监管,必然要有相应的标准可依。据不完全统计,国内外涉及水中铊含量的环境质量标准或排放标准如下:序号国家或地区标准名称标准限值(μg/L)排放监控位置一、水质基准与水质标准1美国水质基准(保护人体健康)0.24(摄入水和生物) 0.47(仅摄入生物)2美国饮用水水质标准2.0(饮用水最高允许值)0.5(饮用水最安全阈值)3加拿大水生生物基准0.84俄罗斯饮用水卫生标准(2002 年)0.15中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0.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 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 准限值)6中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2006)0.17中国《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0.1(I 类、II 类、III 类); ≤1(IV 类);>1(V 类)8上海《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DB 31/T1091-2018)0.1二、排放标准9中国《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 31573-2015)5车间或生产设施排 放口10中国湖 南《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43/968-2014)5总排放口11中国广 东《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 准》 (DB 44/1989-2017)5(现有企业); 2(新建企业)车间或生产设施排 放口;总排放口12中国江 苏《钢铁工业废水中铊污染物 排放标准》(DB 32/3431-2018)2车间或生产设施废 水排放口13中国上 海《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 31/199-2018)5(向敏感水域直接排 放);300(向非敏感水 域直接排放;间接排放)总排放口14中国江 西《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36/1149-2019)5车间或生产设施排 放口;总排放口15美国美国含铊危险废物最佳示范技术背景 文件(1990年)14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 放口16德国德国污水排放规定条例规定有色金属 制造废水(2004年)100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 放口17德国德国污水排放规定条例规定废物焚烧(2004年)5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 放口随着铊排放污染问题的逐渐暴露,相关标准和规范也在不断地完善。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制订《涉铊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工作方案》,拟以标准修改单的形式,分批修改涉铊重点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纳入铊排放限值和相应管理要求。之后,《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2011)等标准修改单相继发布。以上标准修改单中,不仅增加总铊排放限值要求,而且增加了相关的检测方法。由以上标准涉及的检测方法来看,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石墨炉原子吸收等仪器或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机会。另外,文件还指出,标准实施后国家发布的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标准相应污染物的测定。标准污染物项目限值(mg/L)污染物排放监 控位置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直接排放间接排放《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修改单总铊钢铁联合企业:0.05 mg/L钢铁非联合企业:若仅有烧结(球团)工序,则总铊排放限值为 0.006 mg/L;若既有烧结(球团)工序也有其他工序,则总铊排放限值为 0.05 mg/L。)钢铁联合企业总铊排放限值为 0.05 mg/L。对于钢铁非联合企业,若仅有烧结(球团)工序,则总铊排放限值为 0.006 mg/L 若既有烧结(球团)工序也有其他工序,则总铊排放限值为0.05 mg/L车间或生产设 施废水排放口HJ 700-2014《锡、锑、 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 修改单总铊0.0145车间或生产装置排放口HJ 700-2014;HJ 748-2015《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132-2010)修改单总铊0.006(生产工艺:硫铁矿制酸)车间或生产装置排放口HJ 700-2014;HJ 748-201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2011)修改单总铊0.006(过磷酸钙、钙镁磷肥、磷酸铵、重过磷酸钙、复混肥;硝酸磷肥按磷酸铵的排放限值执行。)车间或生产设 施废水排放口HJ 700-2014《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6-2010)修改单总铊0.017(0.005 适用于采矿或选矿生产单元废水单独排放的情形)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HJ 700-2014;HJ 748-2015
  • 警惕!堪比毒 品,依托咪酯可不止“上头”这么简单
    导读近期,社会上出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一种添加了含有麻醉药品依托咪酯“烟粉”的香烟,将其用作毒 品替代品进行销售。该香烟吸食后产生头晕、全身轻飘甚至致幻的感觉,过量吸食、饮用替代物质会导致神志不清、昏迷、呼吸暂停、窒息死亡,部分人群还会出现狂躁症状甚至诱发精神障碍或心血管疾病,对身心造成不可逆危害。Part.1 ▍依托咪酯为何物?依托咪酯系非巴比妥类静脉短效催眠药,通过静脉注射对中枢神经有较强的抑制作用。由于依托咪酯属于麻醉诱导剂,暂不属于管制类精神药品。一些不法分子看中了它的麻醉作用,并利用其目前无法被毛发、尿液毒 品检测出阳性结果的漏洞,以及药品相较于毒 品,能获得相同快感却价格更加低廉等原因将其当做毒 品的替代品进行销售,严重破坏了药品管理秩序,还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依托咪酯(CAS号:33125-97-2)分子式:C14H16N2O2Part.2 ▍依托咪酯的危害!目前社会上一些不法人员使用的依托咪酯为白色晶体粉末状物质,他们通常将其添加在普通香烟烟丝内烤吸或勾兑在电子烟油中吸食。依托咪酯吸食后致人上头,呈现头晕站立不稳,东倒西歪等类似醉酒后的状态。长期大量吸食会出现脾气暴躁,生活懒散等影响人的情绪、思维和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火眼金睛,揭开新型毒 品替代物的外衣为躲避警方查缉,降低目标群体的戒心,新型毒 品开始了五花八门的“变装”。1分析利器岛津LCMS-8050液质联用系统具有高灵敏度、超快速技术(超快速扫描、正负极切换)、卓越的耐用性等特点,可令吸食依托咪酯者无处遁形。图1. 岛津LCMS-8050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利用岛津LCMS-8050液质联用系统可建立尿液中依托咪酯(ET)及代谢物R-(+)1-(1-苯乙基)-1H咪唑-5羧酸(ETA)的检测方法,该方法前处理简单,且通过选择合适内标美托咪脂(MET),确保结果准确性,可为依托咪酯滥用管控提供方法参考。2分析结果在考察的线性范围内,采用内标法建立标准曲线,线性相关系数大于0.999,线性良好,高中低标准溶液重复进6次,保留时间和峰面积的相对标准偏差不高于0.52%和3.60%,仪器重复性良好,不同浓度加标样品,加标回收率在在83.3-110.8%之间,表明方法准确性良好。图2. 标准品MRM色谱图结语药物到毒 品的界限,有时只有一步之遥。在此小编提醒,大家须清醒头脑,请对依托咪酯等容易“上头”的物质保持警惕,切勿好奇尝试误入歧途!撰稿人:黄钢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如需深入了解更多细节,欢迎联系津博士 sshqll@shimadzu.com.cn
  • 上海市净水技术学会《水中微生物含量的测定 三磷酸腺苷(ATP)生物发光法》 团体标准项目立项
    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净水技术学会标准管理办法》,我学会对《水中微生物含量的测定 三磷酸腺苷(ATP)生物发光法》项目开展了团体标准立项审查,拟同意该团体标准项目立项,并于2023年3月30日至4月7日进行公示。截至目前,公示已毕,未受理疑义反馈,故《水中微生物含量的测定 三磷酸腺苷(ATP)生物发光法》正式立项,请项目编制组根据立项审查相关意见启动团体标准编制工作。联系人:阮辰旼手机:13585990831邮箱:rcm@jsjs.net.cn上海市净水技术学会2023年4月10日
  • 上海市净水技术学会立项《水中微生物含量的测定 三磷酸腺苷(ATP)生物发光法》 团体标准项目
    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净水技术学会标准管理办法》,我学会对《水中微生物含量的测定 三磷酸腺苷(ATP)生物发光法》项目开展了团体标准立项审查,拟同意该团体标准项目立项,现对该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30日至4月7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将意见反馈至我学会秘书处。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需签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联系方式和依据,凡匿名提议、超出期限提议的不予受理。联系人:阮辰旼手机:13585990831邮箱:rcm@jsjs.net.cn上海市净水技术学会2023年3月30日
  • 喜报丨热烈祝贺伟业计量成为信阳市环境监测标准物质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
    近日,根据《信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信阳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信科〔2023〕40号)等相关要求,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考察,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示了拟新建2023年度信阳市重点实验室名单。其中,北方伟业计量集团有限公司成功入选,将作为信阳市环境监测标准物质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这标志着伟业计量在标准物质生产和研发领域的实力得到了高度认可。北方伟业计量集团有限公司,自2007年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研究标准物质16年。公司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注重研发投入,优化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不断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同时,公司也十分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绿色发展。作为信阳市环境监测标准物质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伟业计量将充分发挥其在标准物质生产和研发领域的专业优势和技术实力。实验室的建立将为该公司提供一个研发和创新的重要平台,进一步推动公司在环保领域的研发实力和技术水平的发展。同时,这也将为信阳市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推动该市在环保领域的进步。
  • 上海交大成为上海食品安全工程技术中心依托单位
    12月9日,上海食品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上海市政协议事厅会议室顺利召开。这是上海食品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依托单位变更为上海交通大学之后的第一次理事会会议。  出席此次会议的中心理事有上海交通大学蔡威副校长,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华炳均处长,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瑾处长,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刘春华副处长(代董树沛处长),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忻元庆副处长,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陈家华主任,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党委书记周培教授,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谢晶副院长(代潘迎捷校长),上海市生物医药科技产业促进中心傅大煦副主任。另外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刘勤处长,斯海雄,上海交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张显明主任,吕红芝也应邀出席了此次会议。  首先,刘勤处长宣布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食品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变更依托单位的批复”。该文件同意上海食品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变更为“上海交通大学”,并就“中心”的运营做了相应的批复。该文件明确了“中心”为非独立法人,并将“中心”设理事会,理事单位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交通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市生物医药科技产业促进中心组成。  据悉,该中心将以上海交通大学校农业与生物学院、生命学院、医学院等为依托,整合上海市食品安全领域的相关优势资源,以应用为导向,针对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需求,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能力方面搭建共性技术研究和服务平台,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撑。这也是我校在科研基地建设方面实现的又一个突破,  会上,理事会还一致通过由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蔡威教授出任中心理事会理事长,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党委书记周培教授出任中心主任。各位理事还对中心的新的章程提出了修改意见。  最后,中心主任周培简要汇报了中心的近期工作规划。“中心”将致力于构建研发技术平台、制定技术标准、提供第三方检测和培训、信息基地和人才梯队、攻克和解决食品安全行业存在的共性关键工程技术问题,加快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通过自主研发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提高食品安全行业的整体工程技术水平,以推动上海市乃至全国的食品行业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把中心打造为国内一流、在国际上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食品安全重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地。与会的各位领导对周培主任的汇报表示认可,并对中心的发展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大家一致认为中心的发展要发挥各理事单位的优势力量,走“共建”“共享”“合作”“开放”的模式。  会议在和谐的气氛中圆满结束。在未来,“中心”将在各理事单位的共同支持下,集中优势力量,努力探索机制体制创新,积极协调和整合上海市食品安全的相关资源,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检测能力,搭建共性技术研发和服务平台,努力把中心打造成国内一流、国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技术成果孵化和社会服务的国家级食品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上海市净水技术学会发布团团体标准《水中微生物含量的测定 三磷酸腺苷(ATP)生物发光法(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和专家:团体标准《水中微生物含量的测定 三磷酸腺苷(ATP)生物发光法》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予征求意见。请将意见和建议于 2024年2月7日前反馈至学会秘书处。意见征询期:2024年1月31日~2月7日联系单位:上海市净水技术学会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树浦路855号1楼 邮编:200082联系人: 阮辰旼 13585990831(同微信)邮箱:50706127@qq.com 附件:1、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2、团体标准编制说明3、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征求意见稿-水中微生物三磷酸腺苷(ATP)的测定 生物发光法-红头文带附件完整20240131.pdf
  • “新型毒品”依托咪酯10月1日起被列管,检测方法抢先知
    近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文,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10月1日正式生效。这意味着,10月1日开始,非法吸食、持有依托咪酯、贩卖依托咪酯烟粉、电子烟等将按涉毒处理。  什么是依托咪酯?  依托咪酯为非巴比妥类静脉麻醉药(分子式C14H16N2O2),是麻醉诱导常用的药物之一,在临床应用已有30年的历史。一般为静脉用药,作用迅速但短暂,入睡快,苏醒也快,对中枢神经系统有较强的抑制作用。依托咪酯既不是国家规定管制的麻精药品,也不是危险化学品,仅是一种普通的化工产品。该产品的用途是用于医疗麻醉。基于药品严格管理制度和可追溯制度,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企生产、销售的依托咪酯原料药很难流入毒品流通渠道。能进入毒品流通渠道,并最终被吸毒人员掺入烟油、烟丝中的依托咪酯,往往是化工企业生产、销售的。事实上,无论是依托咪酯原料药,还是普通的依托咪酯化工产品,一旦脱离合法流通渠道进入非法流通渠道,就很难区分它们。  依托咪酯的危害  初吸依托咪酯会出现头晕、站立不稳东倒西歪等类似醉酒后的状态。大剂量吸食会出现脾气暴躁,引起呼吸暂停等状况,长期大剂量使用极易导致死亡。  截至目前,中国已列管456种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和芬太尼、合成大麻素两个整类物质,是世界上列管物质最多、管制最严的国家之一。  依托咪酯被列管检测方法抢鲜看  疑似吸食者样品需检测依托咪酯原型及代谢物,推荐采用LC-MS/MS方法来进行检测。  依托咪酯烟粉、电子烟主要添加依托咪酯原型,可采用GC-MS方法来进行检测,结合NIST谱库进行定性分析,同时兼顾定量分析。
  • 曼陀罗叶中药材质量标准发布
    近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药材曼陀罗叶的质量标准,自2021年01月04日起实施。曼陀罗叶为茄科植物白曼陀罗或毛曼陀罗的叶。具有镇咳平喘,止痛拔脓之功效。常用于喘咳、痹痛、脚气,脱肛、痈疽疮疖。胃肠及胆道绞痛后,用开水冲服叶片粉末,也能起到很好的缓解作用。目前,多用于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风湿性关节炎等疾病的治疗。曼陀罗叶即可内服也可外用,内服需谨遵医嘱注意用量,如过量摄入,会有中毒危险。具体中药材质量标准如下: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材质量标准(云YNZYC-0032-2005-2021) 曼陀罗叶 MantuoluoyeDATURAE STRAMONII FOLIUM 【来源】本品为茄科植物曼陀罗Datura stramonium L.的干燥叶。7~8月采摘,干燥。【性状】本品呈灰绿色至深绿色,多皱缩、破碎。完整叶片展平后呈菱状卵形,长8~20cm,宽4~15cm,先端渐尖,基部楔形不对称,边缘有不规则重锯齿,齿端渐尖,两面均无毛。质脆、易碎。气微,味苦、涩。【鉴别】取本品粉末0.2g,加50%乙醇20ml,浸泡1小时,时时振摇,滤过,滤液挥去乙醇,加水10ml,用氨试液调pH值至8~9,用三氯甲烷振摇提取两次,每次15ml,合并三氯甲烷液,置水浴上蒸干,残渣加甲醇0.5ml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曼陀罗叶对照药材0.2g,同法制成对照药材溶液。再取硫酸阿托品加甲醇制成每1ml含2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照薄层色谱法(《中国药典》四部附录)试验,吸取供试品溶液和对照药材溶液各4μl与对照品溶液2μl,分别点于同一用羧甲基纤维素钠为黏合剂的硅胶G薄层板上,以乙酸乙酯-甲醇-浓氨试液(10:2:1)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喷以稀碘化铋钾试液。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药材和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分别显相同颜色的斑点。【检查】 水分 照水分测定法(《中国药典》四部附录)测定,不得过10.0%。总灰分 不得过13.0%(《中国药典》四部附录)。酸不溶性灰分 不得过1.0%(《中国药典》四部附录)。莨菪碱限度 取本品粉末2g,精密称定,置具塞锥形瓶中,精密加50%乙醇100ml,称定重量,浸渍1小时,超声处理20分钟,放至室温,称重,用稀乙醇补足减失重量,摇匀,滤过,精密量取续滤液50ml,挥去乙醇,用氨试液调pH值至8~9,用三氯甲烷振摇提取3次(20ml、20ml、10ml),合并三氯甲烷液,蒸干,残渣加甲醇定容至1ml,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硫酸阿托品对照品,加甲醇制成每1ml含2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照薄层色谱法(《中国药典》四部附录)试验,精密吸取供试品溶液2μl、对照品溶液5μl,分别点于同一用羧甲基纤维素钠为黏合剂的硅胶G薄层板上,以乙酸乙酯-甲醇-浓氨试液(17:2:1)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喷以稀碘化铋钾试液。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出现的斑点应小于对照品的斑点或不出现斑点。【浸出物】照醇溶性浸出物项下的热浸法(《中国药典》四部附录)测定,用乙醇作溶剂,不得少于13.0%。【含量测定】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四部附录)测定。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 以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以乙腈-水(含0.035mol/L磷酸钠和0.0087mol/L的十二烷基硫酸钠,0.5%磷酸,0.15%三乙胺)(35:65)为流动相;检测波长为216nm;理论板数按氢溴酸东莨菪碱峰计算应不低于3000。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取氢溴酸东莨菪碱和硫酸阿托品对照品适量,精密称定,加流动相制成每1ml含氢溴酸东莨菪碱0.08mg, 硫酸阿托品0.2mg的溶液,即得。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取本品粉末(过二号筛)约1g,精密称定,置锥形瓶中,加入2mol/L盐酸溶液10ml,超声处理(功率300W,频率45kHz)30 分钟,滤过,残渣和滤器用2mol/L盐酸溶液25ml分五次洗涤,合并滤液和洗液,用浓氨试液调PH至9,用三氯甲烷振摇提取4次,每次15ml,合并三氯甲烷液,回收溶剂至干,残渣用流动相溶液溶解,转移至5ml容量瓶中,加流动相至刻度,摇匀,滤过,取续滤液,即得。测定法 分别精密吸取上述对照品溶液与供试品溶液各10μl,注入液相色谱仪,测定,按外标法计算含量。按干燥品计算,本品含硫酸阿托品((C17H23NO3)2.H2SO4)不得少于0.13%,含氢溴酸东莨菪碱(C17H21NO4• HBr)不得少于0.04% ,含硫酸阿托品与氢溴酸东莨菪碱之和应为0.17%~0.40%。【性味与归经】苦、辛,温;有毒。归肺、心经。【功能与主治】平喘止咳,散寒止痛。用于喘咳,脘腹疼痛,痛经,寒湿痹痛。【用法与用量】0.3~0.6g。外用适量。【注意】青光眼忌用。【贮藏】置干燥处。
  • 两会之声|张伯礼代表:依托现代分析检测技术,让经典名方中药制剂焕发光彩
    中医药学凝聚着中华民族数千年的生产生活经验和中国历代医家丰富的临床经验,经典名方是中医药理论指导实践历经几千年锤炼得到的产物,是中医药宝库的明珠。如何促使“经典名方”转化成质量高、疗效好的“经典产品”,为百姓健康提供更好保障?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天津中医药大学名誉校长张伯礼,提出了解决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制剂生产工艺合理性的建议。如何实现“基本一致”是经典名方生产工艺研究的关键药物是人类和疾病斗争的有效手段,但每一款新药的研发都伴随着异常艰难的过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去年发布的《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原则》),开拓了中药新药研发的新途径,这也是落实中医药发展“传承精华、守正创新”要求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古代经典名方是指“至今仍广泛运用、疗效确切、具有明显特色与优势的古代中医典籍所记载的方剂”。为保护和支持经典名方的研究及创新开发,国家层面已出台了多项关于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创新开发的相关政策,对中医药的传承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张伯礼表示,《原则》中核心思想是确保经方制剂的药用物质与传统汤剂的药用物质基本一致,但在实践过程中,存在一些生产操作中的困难。比如,传统砂锅煎煮的有效成分提取率比较低,而采用现代制药设备的提取率就高得多,这就出现了“传统”和“现代”的差异,完全“遵古”会带来资源利用率低、成本高等问题,给经典名方的现代开发带来困难。采用砂锅等传统的煎煮方法是在古代相对落实条件下的用药方式。在医药科技快速发展的当下,一些古代制法也需要与现代技术装备进行结合,走“守正创新”的路线,通过化学物质分析等检测技术保证不同工艺条件下经方有效物质的基本一致,既能保证经方制剂的有效、安全,还能实现产品质量可控和中药资源的合理利用。完善现代科学方法,优化提取工艺参数张伯礼表示,遵古不泥古,建议加强科技创新研究,实现现代提取技术与传统煎煮工艺相结合,充分利用中药材资源。经典名方的药味剂量配比,以及以水为溶媒进行煎煮都应当遵循科技引领,数据说话,实事求是,引领这一新领域健康发展。在经典名方制剂生产中,在保证饮片剂量配比一致和提取溶媒一致的前提下,需要加强工业化制备工艺参数的研究,建立严谨的质量检测方法,保证制剂提取工艺具有稳定的干膏率和指标成分转移率。此外,依托现代分析检测技术确定制剂生产的药用物质与传统汤剂的药用物质的基本一致性,以及临床用药剂量折算的合理性。利用现代分析检测技术,如指纹图谱/特征图谱等方法,将工业化提取生产制剂和传统工艺制备的基准样品进行相似度分析,评价二者成分组成的一致性 通过工业化生产的制剂与基准样品的干膏率、指标成分比例和特征峰相对峰面积的比较,进行临床用药剂量的折算。为保证工业化规模生产制剂的安全性,应建立样品的高安全风险成分和重金属农残等成分的质量控制方法。
  • 上头电子烟,你还敢玩吗?依托咪酯被正式列管
    随着du品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吸du人员开始吸食未被列管的有麻醉、兴奋或抑制精神作用的药品,其中就包括有麻醉作用的依托咪酯。近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公告中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这将意味着非法吸食、持有依托咪酯或贩卖依托咪酯烟粉、电子烟等将按涉毒处理。此公告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什么是依托咪酯?依托咪酯是一种催眠性静脉全麻药,是咪唑类衍生物,用于麻醉安全性大,是麻醉诱导常用的药物之一,依托咪酯临床应用已有30年的历史。按照国家药品管理规定,依托咪酯属于处方药,只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才可以合法使用依托咪酯制剂,同时只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才可以销售依托咪酯原料及制剂,任何人不得通过不法途径获得。依托咪酯的危害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依托咪酯的麻醉作用,将其制成“烟粉”、“烟油”,添加到电子烟里进行销售,而在依托咪酯被管控以前,不少公众特别是青少年误以为没有列管、不是du品就没有危害,对“上头电子烟”抱以猎奇的心态去尝试,实际上成瘾性很强。吸食依托咪酯后,轻则会出现恶心、呕吐、头晕、视物模糊、手抖等症状,重则情绪不稳定,意识丧失、大小便失禁等,甚至会出现意识模糊状态下自残、自杀、车祸致伤甚至死亡等等,对个人和社会危害严重。对于依托咪酯的日常监管Detelogy来献计,下面一起来看看测定血液中依托咪酯的解决方案吧!实验步骤:首先,取血浆500μL于10mL具塞试管中,加入5mL二氯甲烷,放置于MultiVortex多样品涡旋混合器涡旋混匀1min后3000r/min离心5min,取出下层液4mL于5mL尖底试管中,使用FV64UP全自动智能双模式氮吹仪,设置40℃水浴,氮吹至干,最后用200μL甲醇溶解残渣,3000r/min离心5min,取20μL上清液待测。Detelogy优选仪器MultiVortex多样品涡旋混合器兼容性高,转速可调范围:200-3000rpm。小巧极简机身,主机低重心设计,运行噪声低。5寸高清彩色触屏,实时显示转速和运行时间,随时启停。支持自动和手动双模式,中英文界面自由切换。FV64UP全自动智能双模式氮吹仪兼容性多种规格样品管,支持64位样品同时进行浓缩。涡旋式或者针追随式双氮吹模式可选。氮吹通道灵活组合,多路供气保障平行性。智能终端,具备氮吹延时和延时压力功能。
  • 7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 含多项检测标准
    近日,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第7号公告》发布了75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本次公布的《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对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和包装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参考相关国际标准,结合我国食品添加剂的实际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本标准规范了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的术语、定义、基本内容和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了对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的管理。认真贯彻执行GB 29924-2013,对于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者、消费者和管理者获取真实、准确的信息,依法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公布的《食品用香料通则》(GB29938-2013)是食品用香料通用的质量规格与安全要求标准。制定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的规定,也参考了美国《食品化学法典》(FCC)关于食品用香料的质量规格要求,共对 1600多种食品用香料的质量规格作出了规定,基本解决了食品用香料质量规格标准缺失问题。  第7号公告同时公布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7-2013)等8项检验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 明胶》(GB 6783&mdash 2013)等65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方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关于发布《食品微生物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4789.7-2013)等7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7-2013)等7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二丁基羧基甲苯(BHT)》(GB 1900-2010)第1号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 4789.7-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代替GB/T 4789.7-2008)  GB 4789.26-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代替GB/T 4789.26-2003)  GB 4789.28-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培养基和试剂的质量要求(代替GB/T 4789.28-2003)  GB 4789.31-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的肠杆菌科噬菌体诊断检验(代替GB/T 4789.31-2003)  GB 4789.39-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粪大肠菌群计数(代替GB/T 4789.39-2008)  GB 5009.205-2013 食品中二噁英及其类似物毒性当量的测定(代替GB/T 5009.205-2007)  GB 5413.20-2013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胆碱的测定(代替GB 5413.20-1997)  GB 5413.31-2013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脲酶的测定(代替GB 5413.31-1997)  GB 6783-2013 食品添加剂 明胶(代替GB 6783-1994)  GB 29924-2013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  GB 29925-2013 食品添加剂 醋酸酯淀粉  GB 29926-2013 食品添加剂 磷酸酯双淀粉  GB 29927-2013 食品添加剂 氧化淀粉  GB 29928-2013 食品添加剂 酸处理淀粉  GB 29929-2013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  GB 29930-2013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淀粉  GB 29931-2013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  GB 29932-2013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  GB 29933-2013 食品添加剂 氧化羟丙基淀粉  GB 29934-2013 食品添加剂 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  GB 29935-2013 食品添加剂 磷酸化二淀粉磷酸酯  GB 29936-2013 食品添加剂 淀粉磷酸酯钠  GB 29937-2013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淀粉钠  GB 29938-2013 食品用香料通则  GB 29939-2013 食品添加剂 琥珀酸二钠  GB 29940-2013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亚锡二钠  GB 29941-2013 食品添加剂 脱乙酰甲壳素(壳聚糖)  GB 29942-2013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dl-&alpha -生育酚)  GB 29943-2013 食品添加剂 棕榈酸视黄酯(棕榈酸维生素A)  GB 29944-2013 食品添加剂 N-[N-(3,3-二甲基丁基)]-L-&alpha -天门冬氨-L-苯丙氨酸1-甲酯(纽甜)  GB 29945-2013 食品添加剂 槐豆胶(刺槐豆胶)  GB 29946-2013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  GB 29947-2013 食品添加剂 萜烯树脂  GB 29948-2013 食品添加剂 聚丙烯酸钠  GB 29949-2013 食品添加剂 阿拉伯胶  GB 29950-2013 食品添加剂 甘油  GB 29951-2013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脂肪酸甘油酯  GB 29952-2013 食品添加剂 &gamma -辛内酯  GB 29953-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辛内酯  GB 29954-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壬内酯  GB 29955-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十一内酯  GB 29956-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突厥酮  GB 29957-2013 食品添加剂 二氢-&beta -紫罗兰酮  GB 29958-2013 食品添加剂 l-薄荷醇丙二醇碳酸酯  GB 29959-2013 食品添加剂 d,l-薄荷酮甘油缩酮  GB 29960-2013 食品添加剂 二烯丙基硫醚  GB 29961-2013 食品添加剂 4,5-二氢-3(2H)噻吩酮(四氢噻吩-3-酮)  GB 29962-2013 食品添加剂 2-巯基-3-丁醇  GB 29963-2013 食品添加剂 3-巯基-2-丁酮(3-巯基-丁-2-酮)  GB 29964-2013 食品添加剂 二甲基二硫醚  GB 29965-2013 食品添加剂 二丙基二硫醚  GB 29966-2013 食品添加剂 烯丙基二硫醚  GB 29967-2013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三乙酯  GB 29968-2013 食品添加剂 肉桂酸苄酯  GB 29969-2013 食品添加剂 肉桂酸肉桂酯  GB 29970-2013 食品添加剂 2,5-二甲基吡嗪  GB 29971-2013 食品添加剂 苯甲醛丙二醇缩醛  GB 29972-2013 食品添加剂 乙醛二乙缩醛  GB 29973-2013 食品添加剂 2-异丙基-4-甲基噻唑  GB 29974-2013 食品添加剂 糠基硫醇(咖啡醛)  GB 29975-2013 食品添加剂 二糠基二硫醚  GB 29976-2013 食品添加剂 1-辛烯-3-醇  GB 29977-2013 食品添加剂 2-乙酰基吡咯  GB 29978-2013 食品添加剂 2-己烯醛(叶醛)  GB 29979-2013 食品添加剂 氧化芳樟醇  GB 29980-2013 食品添加剂 异硫氰酸烯丙酯  GB 29981-2013 食品添加剂 N-乙基-2-异丙基-5-甲基-环己烷甲酰胺  GB 29982-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己内酯  GB 29983-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十四内酯  GB 29984-2013 食品添加剂 四氢芳樟醇  GB 29985-2013 食品添加剂 叶醇(顺式-3-己烯-1-醇)  GB 29986-2013 食品添加剂 6-甲基-5-庚烯-2-酮  GB 29987-2013 食品添加剂 丁苯橡胶  GB 29988-2013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钾(褐藻酸钾)  GB 29989-2013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左旋肉碱的测定  GB 1900-2010 第1号修改单 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羧基甲苯(BHT)第1号修改单  特此公告。  附件:7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BHT第1号修改单.zip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年11月29日
  • 依托冻干机产品库 博医康迎来爆发式发展
    如今,作为一种优势明显的材料干燥技术,冻干技术在生物工程、医药工业、食品工业、材料科学和农副产品深加工等领域都有着广泛的应用。这同时也带动了国内冻干机市场的发展,为很多冻干机生产厂家提供了发展良机。在这些企业之中,近年来异军突起的北京博医康,无疑更加引人注目。  在冻干机生产领域,北京博医康有着多年的行业经验。其主要产品也都与冻干技术有着很大关联,包括真空冷冻干燥设备、真空干燥设备、层析实验冷柜及恒温循环器在内的博医康产品,已经广泛应用于制药、生物工程、食品等多个行业及应用领域,收获了良好的销售业绩与口碑。  在真空干燥领域,博医康已经拥有了Lab系列实验室冻干机、Pilot系列中试冻干机及LYO系列生产型冻干机等三大系列上百品种的冻干机产品,无论从性能、质量还是设计水平上,都达到了国内制造水平的高峰。另外,博医康不仅推出直接加热型真空干燥箱,还研制出硅油换热性真空干燥箱。这是继冻干机之后,博医康向制药、生物工程和食品领域发展的新方向。  未来,已经在国内市场站稳脚跟的博医康,也将目光投向了海外市场,同时,博医康并不排除与国外一流的冻干机厂家展开新一轮的技术合作,继续发掘具备全球领先的真空冷冻干燥机生产制造工艺,向着更高端的冻干机应用领域快速前进。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林草局、国家疾控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药监局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为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有序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推动标准复审常态化和制度化,依据《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2023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审标准范围截至2023年底,实施满5年或距上次复审满5年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纳入本次复审范围,已提出修订项目或已列入修订计划的除外,拟开展复审的标准清单见附件1。未列入附件1中的标准也可根据需要纳入复审范围。二、标准复审内容根据《标准化法》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标准的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协调性等方面进行复审,复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标准的适用性。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已被淘汰,已被淘汰的,应给出“废止”的结论。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详细具体,能够覆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新服务,适用范围不够具体或不能覆盖新情况的,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规定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制定范围,属于超范围制定的,应给出“修订”(修订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或“废止”的结论。(二)标准的规范性。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若技术内容存在不可验证、不可操作的情况,或者标准中未规定证实方法,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是否为全文强制,若标准为条文强制,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标准的时效性。与产业发展实际水平和健康、安全、环保最新需求相比,标准技术指标及要求是否需要提升,若因标准的指标缺失或要求过低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与国际国外最新技术法规或标准相比,是否与国际标准或法规主要技术指标一致,若不一致,原则上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若引用的标准已废止或注日期引用的标准已更新,应给出“修订”的结论。(四)标准的协调性。如出现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或国家产业政策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况,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标准复审工作安排标准复审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一)第一阶段:工作组复审阶段。组织起草部门可成立复审工作组或委托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复审工作组,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复审工作组针对附件1中的具体标准,依据标准复审内容,通过问卷调查、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企业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开展标准复审,形成每一项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附件2)。(二)第二阶段:专家论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复审工作组形成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进行论证,给出最终的复审结论。(三)第三阶段:材料报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附件3)和各项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报送国家标准委。同时,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子系统中填报各标准的复审信息和报告。四、复审结论的处理国家标准委对组织起草部门报送的复审结论审核后,按照复审结论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具体如下:1. 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征求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部门意见。无重大分歧意见或者经协调一致的,我委将以公告形式废止该强制性国家标准。2. 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组织起草部门应在报送复审结论时同步提出修订项目。国家标准委将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程序进行办理。3. 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告知标准的复审时间。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付允 陈如意联系方式:010-82262614,010-82262616邮箱:chenruyi@samr.gov.cn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 叶子青联系方式:010-65007855邮箱:yezq@ncse.ac.cn附件:1. 2023年复审标准清单2.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3.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下载国标委发〔2023〕40号-2023年强标复审通知-附件.doc相关标准如下: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主管部门1GB 13510-1992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国家卫生健康委2GB 14891.1-1997辐照熟畜禽肉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3GB 14891.3-1997辐照干果果脯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4GB 14891.4-1997辐照香辛料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5GB 14891.5-1997辐照新鲜水果、蔬菜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6GB 14891.7-1997辐照冷冻包装畜禽肉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7GB 14891.8-1997辐照豆类、谷类及其制品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8GB 1986-2007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国家卫生健康委9GB 1253-2007工作基准试剂 氯化钠工业和信息化部10GB 1254-2007工作基准试剂 草酸钠工业和信息化部11GB 1257-2007工作基准试剂 邻苯二甲酸氢钾工业和信息化部12GB 12593-2007工作基准试剂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工业和信息化部13GB 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工业和信息化部14GB 15346-2012化学试剂 包装及标志工业和信息化部15GB 19105-2003过氧乙酸包装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16GB 19107-2003次氯酸钠溶液包装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17GB 19109-2003次氯酸钙包装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18GB 21178-2007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分类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19GB 28670-2012制药机械(设备)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则工业和信息化部20GB 21175-2007危险货物分类定级基本程序国家标准委21GB 28932-2012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国家疾控局22GB 15213-2016医用电子加速器 性能和试验方法国家药监局23GB 2024-2016针灸针国家药监局24GB 9706.14-1997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X射线设备附属设备安全专用要求国家药监局25GB 9706.21-2003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用于放射治疗与患者接触且具有电气连接辐射探测器的剂量计的安全专用要求国家药监局26GB 11767-2003茶树种苗农业农村部27GB 13078-2017饲料卫生标准农业农村部28GB 18133-2012马铃薯种薯农业农村部29GB 19169-2003黑木耳菌种农业农村部30GB 19170-2003香菇菌种农业农村部31GB 19171-2003双孢蘑菇菌种农业农村部32GB 19172-2003平菇菌种农业农村部33GB 20802-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铜络(螯)合物农业农村部34GB 21034-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羟基类似物钙盐农业农村部35GB 21694-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锌络(螯)合物农业农村部36GB 22489-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锰络(螯)合物农业农村部37GB 22548-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农业农村部38GB 22549-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氢钙农业农村部39GB 23386-2017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A棕榈酸酯(粉)农业农村部40GB 29382-2012硝磺草酮原药农业农村部41GB 29384-2012乙酰甲胺磷原药农业农村部42GB 34456-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农业农村部43GB 34457-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三钙农业农村部44GB 34458-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农业农村部45GB 34459-2017饲料添加剂 硫酸铜农业农村部46GB 34460-2017饲料添加剂 L-抗坏血酸钠农业农村部47GB 34461-2017饲料添加剂 L-肉碱农业农村部48GB 34462-2017饲料添加剂 氯化胆碱农业农村部49GB 34463-2017饲料添加剂 L-抗坏血酸钙农业农村部50GB 34464-2017饲料添加剂 二甲基嘧啶醇亚硫酸甲萘醌农业农村部51GB 34465-2017饲料添加剂 硫酸亚铁农业农村部52GB 34466-2017饲料添加剂 L-赖氨酸盐酸盐农业农村部53GB 34467-2017饲料添加剂 柠檬酸钙农业农村部54GB 34468-2017饲料添加剂 硫酸锰农业农村部55GB 34469-2017饲料添加剂 β-胡萝卜素(化学合成)农业农村部56GB 34470-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农业农村部57GB 6141-2008豆科草种子质量分级农业农村部58GB 7293-2017饲料添加剂 DL-α-生育酚乙酸酯(粉)农业农村部59GB 7294-2017饲料添加剂 亚硫酸氢钠甲萘醌(维生素K3)农业农村部60GB 7298-2017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农业农村部61GB 7300-2017饲料添加剂 烟酸农业农村部62GB 7301-2017饲料添加剂 烟酰胺农业农村部63GB 9454-2017饲料添加剂 DL-α-生育酚乙酸酯农业农村部64GB 9840-2017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D3(微粒)农业农村部65GB 9847-2003苹果苗木农业农村部66GB 13458-2013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67GB 19430-2013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68GB 21523-2008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69GB 21903-2008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0GB 21904-2008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1GB 21905-2008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2GB 21906-2008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3GB 21907-2008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4GB 21908-2008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5GB 21909-2008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6GB 3544-2008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
  • 江苏省计量院被批准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
    日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布了201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审批结果,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被批准注册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单位注册代码为:21000712B0017),从2013年起,省计量院可独立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标志着该院基础研究能力得到国家级基础研究资助机构的认同。   据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是我国支持基础研究的主渠道之一,面向全国重点资助具有良好研究条件、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引领数理、化学、生命、医学等8大领域最尖端的科研理念和方向,分为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海外、港澳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专项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以及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等。  省计量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的获批,为该院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科研课题,开展科研工作拓宽了平台,将进一步激发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促进科研水平的提升。
  •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国家标准解读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4年第1号公告,发布47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中包括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该标准代替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将于2025年2月8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增加了2016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陆续公布的食品添加剂规定,并对附录A、B、C、D、E、F都有了补充和修订。(一)关于GB 2760与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食品添加剂公告的关系  我国对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实行行政许可,对于许可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使用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予以增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者就可以按照公告的规定生产使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为了方便标准使用者查询,GB 2760-2024纳入了GB 2760-2014 实施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规定,截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5号公告。  (二)关于食品添加剂定义的修订  根据2015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在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中增加了包含营养强化剂的内容。新品种许可、复配食品营养强化剂等食品营养强化剂的管理可参考食品添加剂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关于附录A的修订  附录A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修改了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查询方式。将原标准中表A.3的内容体现在表A.1和表A.2中,原表A.2合并入表A.1。二是基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修订了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删除了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经过调查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删除了罐头类食品中防腐剂、食醋中冰乙酸、果蔬汁浆中纳他霉素、蒸馏酒中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的使用规定。三是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如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等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完善了饮料类别中液体饮料与相应的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应关系;修订了二氧化硫、卡拉胶、瓜尔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的使用规定;将原标准中归类为“其他类”的部分食品类别重新进行了归类,并调整了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等。四是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基本信息。例如修改了苯甲酸及其钠盐等食品添加剂的中文名称、中国编码(CNS号),按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等的最新规定,修改了爱德万甜等食品添加剂的英文名称和国际编码(INS号)等。  (四)关于附录B的修订  附录B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对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的修订。为避免食品用香料滥用,在B.1.4进一步明确了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或其他食品用途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要求,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纳提取物、双乙酸钠、琥珀酸二钠、磷酸三钙、氨基酸类等;明确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的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的规定,凡添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进行标示;明确食品用香料质量规格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38-2020)及相关香料产品标准的规定。二是修改完善了部分食品用香料品种。梳理了表B.2和表B.3的食品用香料名单,删除了枯茗油等6个香料品种(其中枯茗油、葫芦巴已为香辛料,玫瑰茄、石榴果汁浓缩物、玉米穗丝已为普通食品,3-乙酰基-2,5-二甲基噻吩行业已不再使用);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FEMA)对于香料管理的变化,将大茴香脑、根皮素调整为合成香料;修改和/或增加了柚苷(柚皮甙提取物)等香料的中英文名称、FEMA编号、编码等。  (五)关于附录C的修订  附录C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删除了部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品种。如删除了矿物油,将其使用规定与白油(液体石蜡)的使用规定进行整合;删除了磷酸铵,将其使用规定与磷酸氢二铵和磷酸二氢铵进行整合。二是基于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结合行业实际使用情况,修订了部分加工助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根据JECFA最新评估结果,同时参考美国、欧盟的规定,删除了1,2-二氯乙烷品种和使用规定;基于工艺必要性原则,删除了β-环状糊精用于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的规定;明确了过氧化氢作为加工助剂使用时的具体功能和使用范围等。三是规范部分加工助剂的中英文名称表述。例如将6号轻汽油(植物油抽提溶剂)修改为“植物油抽提溶剂”,植物活性炭(稻壳活性炭)修改为“植物活性炭(稻壳来源)”,修改了纤维二糖酶等部分酶名称,修改了埃默森篮状菌Talaromyces emersonii等的菌种名称等。  (六)关于附录D的修订  根据修改后食品添加剂的定义,附录D中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编号D.16,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最新修订版的规定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定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中关于食品用香料的定义,将D.21食品用香料定义修改为“添加到食品产品中以产生香味、修饰香味或提高香味的物质”。  (七)关于附录E的修订  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导致GB 2760-2014中部分食品类别与相关食品行业分类不一致,不能实现对实际食品类别的精准定位。为了使食品分类描述更加科学合理,在对各个食品行业进行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部分食品类别的描述。例如,为与相关食品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持协调一致,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2018)等规定,将配制酱油(食品分类号 12.04.02)和配制食醋(食品分类号 12.03.02)这两类产品归入液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分类号 12.10.03),将“醋(食品分类号12.03)”修改为“食醋(食品分类号12.03)”等,并对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修改。再如:根据行业反馈意见,结合行业现状,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增加肉丸类食品类别,删除半起泡葡萄酒食品分类,修改了蜜饯凉果的食品分类,调整食糖的食品分类等。GB 276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pdf点击图片获取更多标准解读》》》》》》
  • EZ7300 ATP(三磷酸腺苷)在线分析仪在发电厂对优化杀菌剂加药方案的应用
    EZ7300 ATP(三磷酸腺苷)在线分析仪在发电厂对优化杀菌剂加药方案的应用哈希公司哈希EZ7300 ATP(三磷酸腺苷)在线分析仪是一个全自动化的微生物检测系统,符合国际认可的ASTM D4012-81标准方法。传统的用于评估饮用水和工业用水中的细菌安全的方法由于采样频率、菌种筛选和操作不当、污染等限制,通常需要较长的反应时间。等到分析结果出来了,水已经被使用了。哈希为现有的检测方法提供了一个替代方案。哈希EZ7300 ATP(三磷酸腺苷)在线分析仪使用生物荧光法来测量ATP的含量,从而获得快速且准确的结果。该在线分析仪可以自动进行采样、分析和数据处理,可在0-250 ng/mL ATP (或者 0-500 pM ATP)的范围内快速对水中微生物负荷进行反馈。影响电厂冷却塔杀菌剂投加方案的主要因素有两个。首先,是排放许可证的要求,会对投加药剂的速度或时间有要求,第二,需要根据水中的微生物负荷来制定投加药剂的方案,且该方案会根据水的来源和是否需要循环利用而不同。印第安纳州一个发电厂的操作员需要实时信息来优化杀菌剂加药方案。操作员需要这些数据来确定否间歇加药或连续加药(氯胺浓度较低)哪种加药方式更有效且更具成本效益。减少冷却水回路和冷却塔中的总微生物负荷,减少生物膜的形成以及大型冷却塔军团杆菌爆发的相关风险也是必要的。发电厂对哈希EZ7300 ATP(三磷酸腺苷)在线分析仪进行为期2个月的试验,清楚地证明了连续监测的优势,间歇使用杀菌剂的数据显示与不使用杀菌剂相比,间歇使用杀菌剂对ATP水平和微生物负荷有显著影响。在试验之后,工厂订购了一台仪表并对两路水流进行连续监测,从而优化杀菌剂的剂量并降低潜在风险。其姊妹电厂也订购了一台EZ7300用于监测供水系统的微生物负荷。END
  • 质检总局公布我国最新食品添加剂标准目录
    国家质检总局7月26日消息,我国最新的食品添加剂标准目录公布,详细见下表:食品添加剂品种名称标准名称备注1.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1987-200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2.食品添加剂 乳酸GB 2023-2003 食品添加剂 乳酸 3.食品添加剂 dl-酒石酸GB 15358-2008 食品添加剂 dl-酒石酸 4.食品添加剂 L(+)-酒石酸GB 25545-2010 食品添加剂 L(+)-酒石酸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5.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GB 13737-2008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 6.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GB 25544-2010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7.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冰醋酸)GB 1903-2008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冰醋酸) 8.食品添加剂 碳酸钾GB 25588-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钾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9.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钾GB 14889-1994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钾 10.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GB 6782-2009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11.食品添加剂 富马酸GB 25546-2010 食品添加剂 富马酸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2.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钾GB 25563-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钾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3.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GB 25586-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4.食品添加剂 盐酸GB 1897-2008 食品添加剂 盐酸 15.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GB 5175-2008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 16.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GB 1886-2008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 17.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GB 25572-2010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8.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钾GB 25575-2010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钾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9.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钾GB 25589-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钾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0.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GB 25560-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1.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钠GB 25565-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2.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GB 25559-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3.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GB 1889-2004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 24.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二氢二钠GB 25567-2010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二氢二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5.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GB 25557-2010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6.食品添加剂 乳酸钠(溶液)GB 25537-2010 食品添加剂 乳酸钠(溶液)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7.食品添加剂 磷酸GB 3149-2004 食品添加剂 磷酸 28.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GB 1890-2005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 29.食品添加剂 硫酸钙GB 1892-2007 食品添加剂 硫酸钙 30.食品添加剂 乳酸钙GB 6226-2005 食品添加剂 乳酸钙 31.食品添加剂 L-乳酸钙GB 25555-2010 食品添加剂 L-乳酸钙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32.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钙GB 25558-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钙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33.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一钠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一钠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4.食品添加剂 亚铁氰化钾(黄血盐钾)GB 25581-2010 食品添加剂 亚铁氰化钾(黄血盐钾)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35.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GB 25576-2010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36.食品添加剂 硅铝酸钠GB 25583-2010 食品添加剂 硅铝酸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37.食品添加剂 滑石粉GB 25578-2010 食品添加剂 滑石粉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38.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9.食品添加剂 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GB 1916-2008 食品添加剂 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 40.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GB 1900-2010 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41.食品添加剂 没食子酸丙酯GB 3263-2008食品添加剂 没食子酸丙酯 42.食品添加剂 茶多酚QB 2154-1995(2009)食品添加剂 茶多酚 43.食品添加剂 植酸(肌醇六磷酸)HG 2683—1995(2007)食品添加剂 植酸(肌醇六磷酸) 44.食品添加剂 特丁基对苯二酚GB 26403-2011食品添加剂 特丁基对苯二酚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7号45.食品添加剂 甘草抗氧物QB 2078-1995(2009)食品添加剂 甘草抗氧物 46.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钙GB 15809-1995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钙 47.食品添加剂 L-抗坏血酸棕榈酸酯GB 16314-1996食品添加剂 L-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48.食品添加剂 迷迭香提取物QB/T 2817-2006食品添加剂 迷迭香提取物 49.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GB 8273-2008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50.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GB 22558-2008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 51.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钠GB 16313-1996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钠 52.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dl-a-醋酸生育酚)GB 14756-201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dl-a-醋酸生育酚)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53.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GB 1905-2000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 54.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3736-2008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55.食品添加剂 羟基硬脂精(氧化硬脂精) 食品添加剂 羟基硬脂精(氧化硬脂精)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56.食品添加剂 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 食品添加剂 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57.食品添加剂 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GB 22215-2008食品添加剂 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 58.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钠GB 1893-2008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钠 59.食品添加剂 无水亚硫酸钠GB 1894-2005食品添加剂 无水亚硫酸钠 60.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钾GB 25570-2010 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钾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61.食品添加剂 亚硫酸氢钠GB 25590-2010 食品添加剂 亚硫酸氢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62.食品添加剂 硫磺GB 3150—2010 食品添加剂 硫磺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63.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铵GB 1888-2008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铵 64.食品添加剂 酒石酸氢钾GB 25556-2010 食品添加剂 酒石酸氢钾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65.食品添加剂 复合膨松剂GB 25591-2010 食品添加剂 复合膨松剂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66.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钾GB 1895-2004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钾 67.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铵GB 25592-2010 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铵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68.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淀粉醚QB 1229-1991(2009)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淀粉醚 69.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液GB 7658-2005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液 70.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GB 25541-2010 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71.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GB 1887-2007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72.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GB 1898-2007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 73.食品添加剂 碳酸镁GB 25587-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镁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74.食品添加剂 偶氮甲酰胺 食品添加剂 偶氮甲酰胺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75.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GB 4479.1—2010 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76.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铝色淀GB 4479.2-2005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铝色淀 77.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GB 4480.1-2001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 78.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铝色淀GB 4480.2-2001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铝色淀 79.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GB 4481.1—2010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80.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铝色淀GB 4481.2—2010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铝色淀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81.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GB 6227.1—2010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82.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铝色淀GB 6227.2-2005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铝色淀 83.食品添加剂 亮蓝GB 7655.1-2005食品添加剂 亮蓝 84.食品添加剂 亮蓝铝色淀GB 7655.2-2005食品添加剂 亮蓝铝色淀 85.食品添加剂 新红GB 14888.1-2010 食品添加剂 新红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86.食品添加剂 新红铝色淀GB 14888.2-2010 食品添加剂 新红铝色淀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87.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GB 17511.1-2008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 88.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铝色淀GB 17511.2-2008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铝色淀 89.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GB 17512.1-2010 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90.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铝色淀GB 17512.2-2010 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铝色淀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91.食品添加剂 β-胡萝卜素GB 8821—2010 食品添加剂 β-胡萝卜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92.食品添加剂 天然β-胡萝卜素QB 1414-1991(2009)食品添加剂 天然β-胡萝卜素 93.食品添加剂 甜菜红QB/T 3791-1999(2009)食品添加剂 甜菜红 94.食品添加剂 紫胶红色素GB 4571—1996食品添加剂 紫胶红色素 95.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GB 10783-2008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 96.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亚硫酸铵法、氨法、普通法)GB 8817-2001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亚硫酸铵法、氨法、普通法) 97.食品添加剂 红米红GB 25534-2010 食品添加剂 红米红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98.食品添加剂 栀子黄GB 7912-2010 食品添加剂 栀子黄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99.食品添加剂 菊花黄QB 3792-1999(2009)食品添加剂 菊花黄 100.食品添加剂 黑豆红QB 3793-1999(2009)食品添加剂 黑豆红 101.食品添加剂 高粱红GB 9993-2005食品添加剂 高粱红 102.食品添加剂 可可壳色素GB 8818-2008食品添加剂 可可壳色素 103.食品添加剂 红曲米(粉)GB 4926-2008食品添加剂 红曲米(粉) 104.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GB 15961-2005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 105.食品添加剂 天然苋菜红QB 1227-1991(2009)食品添加剂 天然苋菜红 106.食品添加剂 姜黄色素QB 1415-1991(2009)食品添加剂 姜黄色素 107.食品添加剂 叶绿素铜钠盐GB 26406-2011 食品添加剂 叶绿素铜钠盐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7号 108.食品添加剂 萝卜红GB 25536-2010 食品添加剂 萝卜红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09.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钛GB 25577-2010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钛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10.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GB 8272-2009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丙二醇法)GB 10617-2005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丙二醇法)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无溶剂法)QB 2245-1996(2009)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无溶剂法) 111.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QB/T 3800-1999(2009)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原GB 10797-89) 112.食品添加剂 蒸馏单硬脂酸甘油酯GB 15612-1995 食品添加剂 蒸馏单硬脂酸甘油酯 113.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60)GB 13481-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60)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14.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司盘80)GB 13482-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司盘80)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15.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GB 1986-2007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 116.食品添加剂 辛癸酸甘油酯QB 2396-1998(2009)食品添加剂 辛癸酸甘油酯 117.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单硬脂酸脂QB/T 3790-1999(2009)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单硬脂酸脂 118.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QB/T 3784-1999(2009)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 119.食品添加剂 改性大豆磷脂LS/T 3225-1990食品添加剂 改性大豆磷脂(原GB 12486-90) 120.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司盘20)GB 25551-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司盘20)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21.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司盘40)GB 25552-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司盘40)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22.食品添加剂 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GB 25539-2010 食品添加剂 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23.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GB 13510-1992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 124.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GB 25553-2010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25.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吐温80)GB 25554-2010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吐温80)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26.食品添加剂 果胶GB 25533-2010 食品添加剂 果胶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27.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GB 15044-2009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128.食品添加剂 藻酸丙二醇酯GB 10616-2004食品添加剂 藻酸丙二醇酯 129.食品添加剂 松香甘油酯和氢化松香甘油酯GB 10287-1988食品添加剂 松香甘油酯和氢化松香甘油酯 食品添加剂 氢化松香甘油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30.食品添加剂 乳酸脂肪酸甘油酯 食品添加剂 乳酸脂肪酸甘油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31.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32.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钙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钙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33.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34.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钙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钙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35.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钠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钠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36.食品添加剂 丙二醇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丙二醇脂肪酸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37.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脂肪酸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38.食品添加剂 乳糖醇 食品添加剂 乳糖醇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39.食品添加剂 α-淀粉酶制剂GB 8275-2009食品添加剂 α-淀粉酶制剂  140.食品添加剂 糖化酶制剂GB 8276-2006食品添加剂 糖化酶制剂 141.食品添加剂 果胶酶制剂QB 1502-1992(2009)食品添加剂 果胶酶制剂 142.食品添加剂 真菌α-淀粉酶QB 2526-2001(2009)食品添加剂 真菌α-淀粉酶 143.食品添加剂 α-葡萄糖转苷酶QB 2525-2001(2009)食品添加剂 α-葡萄糖转苷酶 144.食品添加剂 a-乙酰乳酸脱羧酶制剂GB 20713-2006食品添加剂 a-乙酰乳酸脱羧酶制剂 145.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酶制剂QB 2583-2003 纤维素酶制剂 146.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25594-2010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47.食品添加剂 5'-鸟苷酸二钠QB/T 2846-2007食品添加剂 5'-鸟苷酸二钠 148.食品添加剂 呈味核苷酸二钠QB/T 2845-2007食品添加剂 呈味核苷酸二钠 149.食品添加剂 甘氨酸(氨基乙酸)GB 25542-2010 食品添加剂 甘氨酸(氨基乙酸)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50.食品添加剂 L-丙氨酸GB 25543-2010 食品添加剂 L-丙氨酸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51.食品用石蜡GB 7189-1994食品用石蜡  152.食品级白油GB 4853-2008食品级白油 153.食品添加剂 吗啉脂肪酸盐果蜡GB12489-2010 食品添加剂 吗啉脂肪酸盐果蜡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54.食品添加剂 紫胶(虫胶)LY 1193—1996 食品添加剂 紫胶(虫胶) 155.食品添加剂 松香季戊四醇酯 食品添加剂 松香季戊四醇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56.食品添加剂 巴西棕榈蜡 食品添加剂 巴西棕榈蜡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57.食品添加剂 蜂蜡 食品添加剂 蜂蜡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58.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GB 25566-2010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59.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GB 25561-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60.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铵GB 25569-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铵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61.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钠GB 25568-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62.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GB 25564-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63.食品添加剂 L-赖氨酸盐酸盐GB 10794-2009 食品添加剂 L-赖氨酸盐酸盐  164.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GB 14759-2010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65.食品添加剂 左旋肉碱GB 17787-1999 食品添加剂 左旋肉碱 食品添加剂 左旋肉碱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66.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AGB 14750-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A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67.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1(盐酸硫胺)GB 14751-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1(盐酸硫胺)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68.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2(核黄素)GB 14752-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2(核黄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69.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GB 14753-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7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4754-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71.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D2(麦角钙化醇)GB 14755-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D2(麦角钙化醇)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72.食品添加剂 烟酸GB 14757-2010 食品添加剂 烟酸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73.食品添加剂 叶酸GB 15570-2010 食品添加剂 叶酸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74.食品添加剂 乳酸亚铁GB 6781-2007 食品添加剂 乳酸亚铁 175.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钙GB 17203-1998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钙 176.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钙GB 15571-2010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钙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77.食品添加剂 生物碳酸钙QB 1413-1999(2009)食品添加剂 生物碳酸钙 178.食品营养强化剂 煅烧钙GB 9990-2009 食品营养强化剂 煅烧钙 179.食品添加剂 L-苏糖酸钙GB17779-2010 食品添加剂 L-苏糖酸钙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80.食品添加剂 乙酸钙GB 15572-1995 食品添加剂 乙酸钙及第1号修改单 181.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锌GB 8820-2010 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锌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82.食品添加剂 天然维生素EGB 19191-2003 食品添加剂 天然维生素E  QB 2483-2000(2009)食品添加剂 天然维生素E 183.食品添加剂 乙二胺四乙酸铁钠GB 22557-2008 食品添加剂 乙二胺四乙酸铁钠 184.食品添加剂 胆钙化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相应品种 维生素 D3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8号指定标准185.食品添加剂 d-α醋酸生育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相应品种 维生素 E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8号指定标准186.食品添加剂 植物甲萘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相应品种 维生素 K1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8号指定标准187.食品添加剂 氰钴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相应品种 维生素 B12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8号指定标准188.食品添加剂 烟酰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相应品种 烟酰胺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8号指定标准189.食品添加剂 泛酸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相应品种 泛酸钙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8号指定标准190.食品添加剂 硫酸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相应品种 硫酸镁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8号指定标准191.食品添加剂 氧化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相应品种 氧化镁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8号指定标准192.食品添加剂 硫酸亚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相应品种 硫酸亚铁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8号指定标准193.食品添加剂 富马酸亚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相应品种 富马酸亚铁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8号指定标准194.食品添加剂 氧化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相应品种 氧化锌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8号指定标准195.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相应品种 枸橼酸锌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8号指定标准196.食品添加剂 碘化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相应品种 碘化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8号指定标准197.食品添加剂 碘化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相应品种 碘化钾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8号指定标准198.食品添加剂 L-肉碱酒石酸盐GB 25550-2010 食品添加剂 L-肉碱酒石酸盐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199.食用硫酸镁QB 2555-2002(2009)食用硫酸镁 200.食品添加剂 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发酵法)GB26400-2011 食品添加剂 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发酵法)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7号201.食品添加剂 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GB 26401-2011 食品添加剂 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7号202.食品添加剂 碘酸钾GB 26402-2011 食品添加剂 碘酸钾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7号203.食品添加剂 叶黄素GB 26405-2011 食品添加剂 叶黄素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7号204.食品添加剂 5'-胞苷酸二钠 食品添加剂 5'-胞苷酸二钠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205.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GB 1901-2005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 206.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GB 1902-2005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 207.食品添加剂 丙酸钙GB 25548-2010 食品添加剂 丙酸钙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08.食品添加剂 丙酸钠GB 25549-2010 食品添加剂 丙酸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09.食品添加剂 对羟基苯甲酸乙酯GB 8850-2005食品添加剂 对羟基苯甲酸乙酯 210.食品添加剂 对羟基苯甲酸丙酯GB 8851-2005食品添加剂 对羟基苯甲酸丙酯 211.食品添加剂 乙氧基喹HG 2924-1988(2009) 食品添加剂 乙氧基喹(原GB 8849-88)食品添加剂 乙氧基喹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212食品添加剂 乳酸链球菌素QB 2394-2007食品添加剂 乳酸链球菌素 213.食品添加剂 稳定态二氧化氯溶液GB 25580-2010 食品添加剂 稳定态二氧化氯溶液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14.食品添加剂 丙酸HG 2925-1989(2009)食品添加剂 丙酸(原GB 10615-89) 215.食品添加剂 过氧碳酸钠HG 2788-1996(2009)食品添加剂 过氧碳酸钠 216.食品添加剂 液体二氧化碳GB 10621-2006 食品添加剂 液体二氧化碳 217.食品添加剂 纳他霉素GB 25532-2010 食品添加剂 纳他霉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18.食品添加剂 双乙酸钠GB 25538-2010 食品添加剂 双乙酸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19.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钠GB 25547-2010 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20.食品添加剂 硝酸钠 GB 1891-2007食品添加剂 硝酸钠 221.食品添加剂 亚硝酸钠GB 1907-2003食品添加剂 亚硝酸钠 222.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δ-内酯GB 7657-2005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δ-内酯 223.食品添加剂 氯化钙GB 22214-2008食品添加剂 氯化钙 224.食品添加剂 氯化镁GB 25584-2010食品添加剂 氯化镁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25.食品添加剂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食品添加剂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226.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GB 12488-2008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227.食品添加剂 异麦芽酮糖 QB 1581-1992(2009)食品添加剂 异麦芽酮糖  228.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13509-2005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229.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甙GB 8270—1999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甙 230.食品添加剂 甘草酸一钾盐(甘草甜素单钾盐)QB 2077-1995(2009)食品添加剂 甘草酸一钾盐(甘草甜素单钾盐) 231.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 25540-2010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32.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GB 22367-2008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 233.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GB 26404-2011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7号234.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5531-2010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35.食品添加剂 糖精钠GB 4578-2008食品添加剂 糖精钠 236.食品添加剂 D-甘露糖醇 食品添加剂 D-甘露糖醇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237.食品添加剂 明胶GB 6783-1994食品添加剂 明胶 238.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GB 1904-2005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239.食品添加剂 褐藻酸钠GB 1976-2008食品添加剂 褐藻酸钠 240.食品添加剂 β-环状糊精QB 1613-1992(2009)食品添加剂 β-环状糊精 241.食品添加剂 田菁胶HG/T 2787-1996(2007)食品添加剂 田菁胶 242.食品添加剂 瓜尔胶QB 2246-1996(2009)食品添加剂 瓜尔胶 243.食品添加剂 琼脂(琼胶)GB 1975-2010 食品添加剂 琼脂(琼胶)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44.食品添加剂 亚麻籽胶QB 2731-2005食品添加剂 亚麻籽胶 245.食品添加剂 结冷胶GB 25535-2010 食品添加剂 结冷胶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46.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GB 13886-2007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 247.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PMC)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PMC)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248.食品添加剂 刺云实胶 食品添加剂 刺云实胶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249.食品添加剂 罗望子多糖胶 食品添加剂 罗望子多糖胶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250.食品添加剂 香兰素GB 3861-2008 食品添加剂 香兰素 251.食品添加剂 天然薄荷脑GB 3862-2006 食品添加剂 天然薄荷脑 252.食品添加剂 丁酸乙酯GB 4349-2006 食品添加剂 丁酸乙酯 253.食品添加剂 冷磨柠檬油GB 6772-2008 食品添加剂 冷磨柠檬油 254.食品添加剂 乙酸异戊酯GB 6776-2006 食品添加剂 乙酸异戊酯 255.食品添加剂 茉莉浸膏GB 6779-2008 食品添加剂 茉莉浸膏 256.食品添加剂 桂花浸膏GB 6780-2008 食品添加剂 桂花浸膏 257.食品添加剂 己酸乙酯GB 8315-2008 食品添加剂 己酸乙酯 258.食品添加剂 乳酸乙酯GB 8317-2006 食品添加剂 乳酸乙酯 259.食品添加剂 生姜(精)油(蒸馏)GB 8318-2008 食品添加剂 生姜(精)油(蒸馏) 260.食品添加剂 亚洲薄荷素油GB 8319-2003 食品添加剂 亚洲薄荷素油 261.食品添加剂 桉叶素含量80%的桉叶油GB 10351-2008 食品添加剂 桉叶素含量80%的桉叶油 262.食品添加剂 肉桂油GB 11958-1989 食品添加剂 肉桂油 263.食品添加剂 香叶(精)油GB 11959-2008 食品添加剂 香叶(精)油 264.食品添加剂 留兰香油GB 11960-2008 食品添加剂 留兰香油 265.食品添加剂 乙基麦芽酚GB 12487-2010 食品添加剂 乙基麦芽酚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266.食品添加剂 2-甲基-3-呋喃硫醇GB 23487-2009 食品添加剂 2-甲基-3-呋喃硫醇 267.食品添加剂 2,3-丁二酮GB 23488-2009 食品添加剂 2,3-丁二酮 268.食品添加剂 大茴香脑(天然)GB 23489-2009 食品添加剂 大茴香脑(天然) 269.食品添加剂 正丁醇HG 2926-1989(2009)食品添加剂 正丁醇(原GB 10618-89) 270.食品添加剂 麝香草酚QB/T 1025-2007 麝香草酚 271.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丙酸烯丙酯QB/T 1119-2007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丙酸烯丙酯 食品添加剂 3-环己基丙酸烯丙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272.食品添加剂 八角茴香(精)油QB/T 1120-2010 食品添加剂 八角茴香(精)油 273.食品添加剂 r-壬内酯QB/T 1121-2007 食品添加剂 r-壬内酯 274.食品添加剂 山楂核烟熏香味料I号、II号QB/T 1122-2007 食品添加剂 山楂核烟熏香味料I号、II号 275.食品添加剂 羟基香茅醛QB/T 1467-2007 羟基香茅醛 276.食品添加剂 丁香酚QB/T 1509-2007 食品添加剂 丁香酚 277.食品添加剂 复盆子酮 QB/T 1632-2006 复盆子酮 278.食品添加剂 丙酸苄酯QB/T 1772-2006 丙酸苄酯 279.食品添加剂 丁酸丁酯QB/T 1774-2006 丁酸丁酯 280.食品添加剂 异戊酸乙酯QB/T 1776-2006 异戊酸乙酯 281.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乙酯QB/T 1779-2006 苯甲酸乙酯 282.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苄酯QB/T 1780-2006 苯甲酸苄酯 283.食品添加剂 肉桂醇QB/T 1783-2007 肉桂醇 284.食品添加剂 r-十一内酯(桃醛)QB/T 1784-2007 r-十一内酯(桃醛) 285.食品添加剂 草莓醛 (杨梅醛)QB/T 1785-2007 草莓醛(杨梅醛) 286.食品添加剂 乙基香兰素QB/T 1791-2006 乙基香兰素 287.食品添加剂 枣子酊QB/T 1953-2007 食品添加剂 枣子酊 288.食品添加剂 丙酸乙酯QB/T 1954-2007 食品添加剂 丙酸乙酯 289.食品添加剂 庚酸乙酯QB/T 1955—2007 食品添加剂 庚酸乙酯 290.食品添加剂 甲基环戊烯醇酮QB/T 2641-2004 食品添加剂 甲基环戊烯醇酮 291.食品添加剂 麦芽酚QB/T 2642-2004 麦芽酚 292.食品添加剂 柠檬醛QB/T 2643-2004 食品添加剂 97% 柠檬醛 293.食品添加剂 苯乙醇QB/T 2644-2004 食品添加剂 苯乙醇 294.食品添加剂 乙酸苄酯QB/T 2645-2004 食品添加剂 乙酸苄酯 295.食品添加剂 丁酸异戊酯QB/T 2646-2004 食品添加剂 丁酸异戊酯 296.食品添加剂 异戊酸异戊酯QB/T 2647-2004 食品添加剂 异戊酸异戊酯 297.食品添加剂 己酸烯丙酯QB/T 2648-2004 食品添加剂 己酸烯丙酯 298.食品添加剂 丁酸苄酯QB/T 2649-2004 食品添加剂 丁酸苄酯 299.食品添加剂 α-戊基肉桂醛QB/T 2650-2004 食品添加剂 α-戊基肉桂醛 300.食品添加剂 松油醇QB/T 2651-2004 食品添加剂 松油醇 301.食品添加剂 四甲基吡嗪QB/T 2748-2005 四甲基吡嗪 302.食品添加剂 三甲基吡嗪QB/T 2749-2005 三甲基吡嗪 303.食品添加剂 2,3-二甲基吡嗪 QB/T 2750-2005 2,3-二甲基吡嗪 304.食品添加剂 甲基吡嗪QB/T 2751-2005 甲基吡嗪 305.食品添加剂 2-乙酰基噻唑QB/T 2752-2005 2-乙酰基噻唑 306.食品添加剂 4-甲基-5-(β-羟乙基)噻唑QB/T 2753-2005 4-甲基-5-(β-羟乙基)噻唑 307.食品添加剂 乙酸芳樟酯QB/T 2793-2010 食品添加剂 乙酸芳樟酯 308.食品添加剂 苯甲醇QB/T 2794-2010 食品添加剂 苯甲醇 309.食品添加剂 广藿香(精)油QB/T 2795-2010 食品添加剂 广藿香(精)油 310.食品添加剂 丁酸QB/T 2796-2010 食品添加剂 丁酸 311.食品添加剂 己酸QB/T 2797-2010 食品添加剂 己酸 312.食品添加剂 杭白菊浸膏QB/T 2798-2010 食品添加剂 杭白菊浸膏 313.食品添加剂 甲位已基肉桂醛QB/T2241-2010 甲位已基肉桂醛 314.食品添加剂 1,8-桉叶素(单离)QB/T2243-2010 1,8-桉叶素(单离) 315.食品添加剂 乙酸乙酯QB/T2244-2010 乙酸乙酯 316.食品添加剂 N,2,3-三甲基-2-异丙基丁酰胺GB 25593-2010 食品添加剂 N,2,3-三甲基-2-异丙基丁酰胺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317.食用单宁酸LY/T1641-2005 (2010)食用单宁酸 质检总局卫生部联合公告2009年72号318.食品添加剂 d-核糖 食品添加剂 d-核糖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19.食品添加剂 辛酸乙酯 食品添加剂 辛酸乙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20.食品添加剂 棕榈酸乙酯(十六酸乙酯) 食品添加剂 棕榈酸乙酯(十六酸乙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21.食品添加剂 甲酸香茅酯 食品添加剂 甲酸香茅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22.食品添加剂 甲酸香叶酯 食品添加剂 甲酸香叶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23.食品添加剂 乙酸香叶酯 食品添加剂 乙酸香叶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24.食品添加剂 乙酸橙花酯 食品添加剂 乙酸橙花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25.食品添加剂 己醛 食品添加剂 己醛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26.食品添加剂 正癸醛(癸醛) 食品添加剂 正癸醛(癸醛)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27.食品添加剂 乙酸丙酯 食品添加剂 乙酸丙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28.食品添加剂 乙酸2-甲基丁酯 食品添加剂 乙酸2-甲基丁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29.食品添加剂 异丁酸乙酯 食品添加剂 异丁酸乙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30.食品添加剂 异戊酸3-己烯酯(3-甲基丁酸3-己烯酯) 食品添加剂 异戊酸3-己烯酯(3-甲基丁酸3-己烯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31.食品添加剂 2-甲基丁酸3-己烯酯 食品添加剂 2-甲基丁酸3-己烯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32.食品添加剂 2-甲基丁酸2-甲基丁酯 食品添加剂 2-甲基丁酸2-甲基丁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33.食品添加剂 γ-己内酯 食品添加剂 γ-己内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34.食品添加剂 γ-庚内酯 食品添加剂 γ-庚内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35.食品添加剂 γ-癸内酯 食品添加剂 γ-癸内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36.食品添加剂 δ-癸内酯 食品添加剂 δ-癸内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37.食品添加剂 γ-十二内酯 食品添加剂 γ-十二内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38.食品添加剂 δ-十二内酯 食品添加剂 δ-十二内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39.食品添加剂 2,6-二甲基-5-庚烯醛 食品添加剂 2,6-二甲基-5-庚烯醛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40.食品添加剂 2-甲基-4-戊烯酸 食品添加剂 2-甲基-4-戊烯酸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41.食品添加剂 芳樟醇 食品添加剂 芳樟醇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42.食品添加剂 乙酸松油酯 食品添加剂 乙酸松油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43.食品添加剂 二氢香芹醇 食品添加剂 二氢香芹醇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44.食品添加剂 d-香芹酮 食品添加剂 d-香芹酮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45.食品添加剂 l-香芹酮 食品添加剂 l-香芹酮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46.食品添加剂 α-紫罗兰酮 食品添加剂 α-紫罗兰酮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47.食品添加剂 乳化香精GB 10355-2006 食品添加剂 乳化香精 348.食品用香精 [液体、浆(膏)状、粉末]QB/T 1505-2007 食用香精 349.咸味食品香精[液体、浆(膏体)状、粉末]QB/T 2640-2004 咸味食品香精 350.食品添加剂 4-氯苯氧乙酸钠HG 2302-1992(2009) 食品添加剂 4-氯苯氧乙酸钠 351.食品添加剂 过氧化氢GB 22216-2008 食品添加剂 过氧化氢 352.食品添加剂 硅藻土GB 14936-1994 硅藻土卫生标准 QB/T 2088-1995(2009) 食品工业用助滤剂 硅藻土  353.食品级凡士林SH/T 0767-2005 食品级凡士林 354.食品添加剂 活性白土GB 25571-2010 食品添加剂 活性白土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355.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四钾GB 25562-2010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四钾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356.食品添加剂 次氯酸钠GB 25574-2010 食品添加剂 次氯酸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357.食品添加剂 硅酸钙铝GB 25582-2010 食品添加剂 硅酸钙铝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358.食品添加剂 硫酸锌GB 25579-2010 食品添加剂 硫酸锌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359.食品添加剂 高锰酸钾GB 2513-2004 食品添加剂 高锰酸钾 360.食品添加剂 异构化乳糖液GB 8816-1988 食品添加剂 异构化乳糖液 361.食品添加剂 咖啡因GB 14758-2010 食品添加剂 咖啡因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362.食品添加剂 氯化钾GB 25585-2010 食品添加剂 氯化钾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363.食品级微晶蜡GB 22160-2008 食品级微晶蜡 364.食品添加剂 月桂酸 食品添加剂 月桂酸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365.复配食品添加剂GB 26687-2011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8号备注:如卫生部发布食品添加剂新标准,则以新标准内容为准。
  • 教育部:实验人员科研工作只能主要依托一个基地
    p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目前,2015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全面启动,教育部科技司负责人指出,实验室人员包括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实验室人员的科研工作只能主要依托于一个科研基地。例如,已经列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的,不能再作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12/noimg/ac166519-1ed0-4014-bb84-2e1ae5875cc0.jpg" title="图.jpg"//pp  教育部于今年8月印发了新修订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评估规则》)。目前,2015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全面启动,为指导高校理解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和《评估规则》,教育部科技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pp  数据显示,目前,正在建设和运行的实验室共有636个,涉及到264所高校,覆盖了90%以上的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科学的二级学科,已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pp  教育部科技司负责人指出,《管理办法》以“人”作为实验室边界划分的依据。比如,实验室人员包括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其中固定人员指高等学校聘用的聘期2年以上的全职人员,除承担高等学校教学任务外,原则上应全职在实验室工作。而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等。/pp  特别要注意的是,实验室人员的科研工作只能主要依托于一个科研基地。例如,已经列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的,不能再作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此外,为了引导和鼓励实验室开展协同创新,牵头承担和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承担的重大科研任务都可作为评估创新水平的指标内容。/pp  教育部科技司负责人介绍,《评估规则》的指标体系将一级指标设定为四个,即研究水平与贡献40%、研究队伍建设20%、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20%和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20%。同时,按照评估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且以定性为主的原则,不设二级细化指标。/pp  研究队伍部分,增加了“青年骨干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内容,强调聚集培养优秀青年人才,关注40岁以下研究骨干的成长情况和作用发挥。增加了“访问学者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内容,引导建立访问学者制度,吸引优秀博士毕业生到实验室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pp  此外,实验室定期评估每年进行1-2个领域,按照数理和地学、生命、信息、材料和工程、化学的顺序轮流进行,每个实验室的评估周期为5年。/ppbr//p
  • 重磅!3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公示!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委制定了《2024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同时提出以下要求:一、标准研制应当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需要,参考相关国际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深入调查研究,确保标准指标设置科学合理。二、项目牵头单位负责组建标准起草协作组,提供项目所需人员、经费、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和保障条件,确保项目承担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并充分调动发挥监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科研院校和专业机构等相关单位和领域专家的作用。三、项目承担单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pt.cfsa.net.cn),填报并打印2024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或购买服务合同,由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4年8月10日前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制定工作计划、项目路线图和进度表,保证标准研制质量和工作进度,对所制定标准文本负全责,确保标准在起草、送审、修改、校对、印刷、解读等各环节准确无误。项目完成后,应当按规定向秘书处办公室提交经费决算报告,经费决算报告须由财务负责人和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未如期完成项目的将采取追回经费、取消再次申请资格等方式。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4年7月16日2024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序号项目名称制定/修订承担单位食品产品标准 5项1食用油脂制品修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江南大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2预制菜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食材供应链分会、中国商业联合会、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全国畜禽屠宰质量标准创新中心、中轻食品工业管理中心、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3复合调味料修订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4冲调谷物制品修订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江南大学、北京工商大学、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5湿米制品制定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 14项6食品添加剂 酸处理淀粉修订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上海市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协会、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浙江省食品添加剂与配料行业协会7食品添加剂 氧化淀粉修订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上海市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协会、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浙江省食品添加剂与配料行业协会8食品添加剂 淀粉磷酸酯钠(又名淀粉磷酸酯,磷酸酯淀粉,单淀粉磷酸酯)修订江南大学、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上海市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协会、皖南医学院9食品添加剂 磷酸酯双淀粉修订江南大学、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上海市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协会、皖南医学院10食品添加剂 磷酸化二淀粉磷酸酯修订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大连工业大学11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修订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大连工业大学12食品添加剂 醋酸酯淀粉修订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发酵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华中农业大学13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双淀粉已二酸酯修订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发酵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华中农业大学14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修订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大连工业大学15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淀粉修订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16食品添加剂 氧化羟丙基淀粉修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江南大学、发酵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17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淀粉钠修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江南大学、发酵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18食品添加剂 结冷胶修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19食品添加剂 镍修订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标准 1项20食品中放射性核素碳-14的测定制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 5项21食品粘度的测定制定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22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1,2-环己二羧酸二(异壬基)酯和1,4-苯二羧酸双(2-乙基己基)酯迁移量的测定制定南京海关危险货物与包装检测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农业大学、宁波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2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1,4-二氯苯迁移量的测定制定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宁波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24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苯酚与甲醛和缩水甘油醚及其羟基和氯化衍生物的测定制定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上海市食品接触材料协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25食品中甘油三酯、甘油二酯和单甘酯的测定制定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 2项26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修订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27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修订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厦门海关技术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毒理学评价方法与规程标准 1项28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修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农业大学生产经营规范标准 2项29湿米面制品中米酵菌酸污染控制规范制定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30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修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酵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标准 5项31食品营养强化剂 麦角钙化醇(维生素D2)修订江南大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酵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广州海关技术中心32食品营养强化剂 L-赖氨酸-L-谷氨酸制定东北农业大学、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33食品营养强化剂 L-谷氨酸钙制定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江西农业大学、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34食品营养强化剂 L-谷氨酸钾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发酵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东北农业大学35食品营养强化剂 L-天冬氨酸镁 制定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东北农业大学、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托普云农:以现代种业标准,助力制种大县建设任务
    近日,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的发布,为“十四五”我国种业基础设施建设布局的总体思路、框架体系、重点项目、保障措施等作出了全面的部署安排。《规划》围绕种业振兴重点任务,聚焦资源保护、育种创新、测试评价和良种繁育四大环节,提出布局建设一批国际一流标准工程的更高要求。 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为对标农业农村现代化总目标,按照种业振兴行动方案部署,加快改善提升现代种业基础设施条件,托普云农从制种基地开始,从数字化育种、数字化制种到种子检验实验室、种质资源库建设多维度的建立了针对制种大县建设的专门解决方案,助力完成制种大县的建设任务。 制种大县是保障农业供种数量、质量的重要基础,已成为我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源供给的主要来源,对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有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制种基地信息化建设方案 从科技赋能角度,托普云农依托全套的智能化仪器设备,助力企业健全田间各项基础设施。从智能排管系统、田间监测网络到作物全生命周期管理,应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制种信息化、应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制种信息化、过程自动化、结果智能化。通过各项先进技术的运用,对田间病虫害、水肥管理、数字化种植进行统一化管理和运营。配合公共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农机可视化操作,以信息技术赋予专有二维码,达到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最终整体实现对种植户的种、管、收、储、加、销等全过程提供一体化服务,全面提升种业产业链的效率和效益。 另一方面,依托物联网基地种子信息化平台,使用大数据系统帮助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智慧管理种质资源,利用遥感、物联网等技术定期采集更新检测区种质资源信息等数据,推动大数据生物育种应用,建设生物种质资源数据库和信息共享服务、农作物种子管理平台,构建基地种子的生长追溯系统。育种信息化系统建设方案 从建立种质资源库开始,托普云农借助物联网系统,在通过设备控制贮藏环境,分级管理,长期贮存作物种质的同时,采用综合监管云平台实时对每个库的设备运行状态进行视频监管和数据监管。通过从材料管理到数据分析的一揽子过程,形成统一的数据仓、多维度全流程的数据管理、直观的可视化展示、完善的分析策略,切实提高育种效率,降低育种专家劳动强度。 针对核心种源繁殖基地的建设,实现制种信息化,可以通过托普云农智能光照培养箱和智能人工气候室等培养设备,配和相关环境监测、植物生理、作物性状分析、测产、考种、种子储存等全流程现代育种设备的使用,达成育种工作信息化、数字化、全流程可追溯化。 通过多年的研发升级,托普云农以图像识别为核心的知种APP已在科研育种中得到成熟应用,利用人工智能改变传统的科研数据采集方式。识别软件配合智能装备,实现品种性状分析数据采集的网络化、智能化及数字化,确保品种正本清源。种子检验实验室建设方案对标国际种子检验协会种子质量控制指标,建立健全必要的质量控制、检验仪器,全面提升种子质量。托普云农为您提供种子检验实验室建设的成套解决方案,实现从图纸到实验室建立的全过程服务。 通过标准实验室建设,构建专业的种子检验环境,通过对种子纯度、净度、千粒重、发芽率、种子活力等多项指标的检验,为种子推向市场提供数据支持。 托普自主研发包含净度室、水分室、纯度室、活力健康测定等系列产品,例如种子风选仪、培养箱、自动数粒仪、超高清种子X光机等检验设备的广泛应用,可为选育优质农作物种子,解决种业“卡脖子”问题提供基础条件,丰富现代种质资源。 制种基地信息化、育种系统信息化和种子检验实验室三大方案因不同地区农业发展的差异而呈现不同的形式组合。邛崃市位于三大制种基地之一的四川省,作为高端种业发展区,近年来,邛崃市立足本土优势,着力打造中国的“种业硅谷”,托普云农为其设计的“一个中心,三个系统”的解决方案正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方案打通各部门信息资源数据交换的壁垒,实现信息的全程感知和溯源,在助力建设制种大县的路上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 《硅酸根在线监测仪》《磷酸根在线监测仪》两项团体 标准送审稿审查会顺利召开
    2022年3月14日,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组织专家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了《硅酸根在线监测仪》《磷酸根在线监测仪》团体标准送审稿审查会,来自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分析仪器分会、大唐东北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理化分析测试中心、中电华创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吉林大学、中电投东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九位专家组成评审组。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分析仪器分会秘书长曾伟担任评审组组长,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程红主持会议。 项目牵头单位-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标准情况进行了汇报,专家组对标准内容逐条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最后,专家组一致认为《硅酸根在线监测仪》《磷酸根在线监测仪》两项团体标准所确立的技术指标合理、功能要求适用、试验方法符合实际。专家组通过了《硅酸根在线监测仪》《磷酸根在线监测仪》送审稿审查,并希望起草工作组尽早完成修改,报批实施。
  • 自然科学基金委新规出台: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
    p style="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text-indent: 2em "今天12月12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出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若干意见》。/span/pp  针对当前依托单位项目实施管理不力、资助经费管理不严、科研诚信管理不实等现象,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加强对科学基金资助的监督管理,严厉惩处违规行为,加强依托单位退出管理。/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7e4cee4f-70f6-4ba3-afa7-e213b03ba07f.jpg" title="0.jpeg" alt="0.jpeg" width="416" height="260" style="width: 416px height: 260px "//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strong要点速览/strong/span/pp  严格执行惩处决定。依托单位不依法履行科学基金管理职责,情节严重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给予通报批评,3至5年内不得作为依托单位。/pp  完善定期抽查制度,建立依托单位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和管理机制,按照信用评级对依托单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将信用评价结果与间接费用核定及奖惩挂钩。/pp  优化对科研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依托单位应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减轻科研人员不必要的负担。/pp  建立完善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伦理和安全风险,尤其是加强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科技安全责任制。/pp  依托单位应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第一主体责任,禁止处于失信惩罚期的科研人员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积极配合调查。/pp  依托单位应加强基金项目申请、实施、结题等各个阶段的工作,避免“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管理”“重立项,轻结题”的情形。/pp  加强和优化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预算审核把关 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结题2年后仍有剩余的结余资金,应按有关规定原渠道退回。/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strong通知及附件全文/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国科金发计〔2018〕105号/span/strong/pp  strong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strong/pp  各依托单位:/pp  自200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依托单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形成科学有效的依托单位管理模式。依托单位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工作中发挥了支撑、协调、管理、服务的重要作用。但是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依托单位在科学基金管理中仍存在着项目实施管理不力、资助经费管理不严、科研诚信管理不实等现象。/pp  为更好地发挥依托单位在科学基金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和规范依托单位的科学基金管理,推进科学基金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等文件精神,自然科学基金委党组审议通过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单位,请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pp  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8年12月4日/pp  strong附件:/strong/ppstrong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strong/pp  自200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依托单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形成了目前科学有效的依托单位管理模式。依托单位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工作中发挥了支撑、协调、管理、服务的重要作用。但是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依托单位在科学基金管理中仍存在着项目实施管理不力、资助经费管理不严、科研诚信管理不实等现象。/pp  为了更好地发挥依托单位在科学基金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和规范依托单位的科学基金管理,推进科学基金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等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pp  一、充分认识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重要意义/pp  (一)重视和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是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深入落实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自然科学基金委对依托单位的科学有效管理,适应科学基金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pp  (二)依托单位是科学基金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中承担着重要的主体责任。依托单位应当按照《条例》和自然科学基金委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负责任地管理本单位科学基金工作。/pp  二、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 积极优化对科研人员的管理和服务/pp  (三)强化法人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科学基金管理职责。依托单位是本单位科学基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确保下放的管理权限“接得住、管得好” 加强监督和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履行好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结题、资金使用、成果管理和诚信建设等方面的法人管理职责。/pp  (四)充分尊重科研自主权,保护、调动和发挥科研人员积极性。依据国家科技政策和管理规定以及科学基金工作的有关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 合理安排工作和分配资源,减轻科研人员不必要的负担 有效运用奖惩措施,充分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活力。/pp  (五)建立完善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建立健全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伦理审查机制和过程监管,加强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科技安全责任制 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科研人员在科研伦理、科技安全等方面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pp  (六)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坚持服务、管理与监督并重。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让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学研究 积极开展科研人员遵规守纪方面的宣传和培训,强化科研人员自律意识和科研诚信 通过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跟踪资助项目实施,监督资助资金使用,避免本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pp  三、加强科学基金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完善组织制度保障体系/pp  (七)完善科学基金工作管理体制,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科学基金管理体制,明确本单位与科学基金资助管理相关的工作职责,加强内部统筹协调,确保科学基金项目顺利实施。/pp  (八)完善科学基金管理制度,规范科学基金管理工作。按照科学基金工作有关要求与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规章制度建设及内控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的问责问效机制。/pp  (九)加强科学基金管理队伍建设,提升管理能力与服务效能。应当选择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热心服务于科学家的管理人员从事本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并保障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和人员变动时的工作衔接。管理人员要积极参加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类培训和地区联络网活动,理解掌握最新政策动态和规定要求,为科研人员排忧解难,使科研人员有充足时间心无旁骛地开展科学研究。/pp  四、加强和优化科学基金项目管理,保障基金项目顺利实施/pp  (十)加强基金项目申请阶段组织和管理,提高项目申请质量。认真宣传和贯彻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申报有关规定和项目指南要求,为申请人提供指导和服务 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对申请书质量认真审核把关,避免出现项目申请“重数量、轻质量”状况。/pp  (十一)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促进研究工作顺利开展。按照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程序要求,对项目实施进行严格管理,按时提交各项报告,协助自然科学基金委开展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资助项目原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避免存在“重申请、轻管理”现象。/pp  (十二)加强项目结题管理。组织协助项目承担人完成结题、验收等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认真撰写项目结题报告、研究成果报告和经费决算报告等,认真审核验收材料,保证信息真实准确,避免产生“重立项,轻结题”情形。/pp  (十三)强化依托单位年度管理报告制度。依托单位应当认真总结本单位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成果管理等情况 分析存在的问题,例如项目资助率过低、组织申请中依托单位出现的失误等,提出改进完善的措施。要重视年度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的填报工作,按时报送。/pp  五、加强和优化资助项目资金管理,保障科学基金安全高效使用/pp  (十四)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内部报销规定,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等管理权限,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预算调整手续。/pp  (十五)加强项目资金全面管理。依照资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项目预算审核把关 规范科学基金财务支出行为,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加强决算审核把关,确保各项支出真实、合法、有效。/pp  (十六)加强终止撤销项目退款管理。终止撤销项目及时清理账目,按要求主动向自然科学基金委退回相关款项。因故终止的项目,其结余资金应当退回 因故撤销的项目,其已拨付资金应当退回。/pp  (十七)加强结余资金留用和退回管理。制定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结余资金使用管理,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费用支出。结题2年后仍有剩余的结余资金,应按有关规定原渠道退回。/pp  (十八)加强合作研究转拨资金管理。认真审核有合作研究单位参与的项目预算,及时转拨合作研究单位资金,加强对转拨资金的监督管理。/pp  (十九)加强间接费用统筹管理使用。制定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结合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向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pp  六、加强科学基金成果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pp  (二十)加强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登记项目研究成果,在项目承担人发表研究成果时按规定标注受资助信息,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报送项目取得的成果 完善项目结题的后期跟踪管理制度与程序 抓好项目成果的集成和宣传工作,大力展示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pp  (二十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成果共享。鼓励积极利用专利等手段,加强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与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的衔接,促进科技资源和成果共享。/pp  (二十二)积极促进科研成果科学普及与转移转化。建立健全科研成果推广普及和转移转化机制,推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升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pp  七、加强科学基金科研诚信管理,有效防范和严肃惩戒科研不端行为/pp  (二十三)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管理监督制度。建立和完善符合科学规律、适应科学发展、体现本单位科研特色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涵盖教育、预防、科研活动记录、科研档案保存等各环节 建立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基础的科研诚信监督机制。/pp  (二十四)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第一主体责任。对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要作出具体安排,将科研诚信纳入常态化管理 遵守相关科研诚信承诺,禁止处于失信惩罚期的科研人员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科学基金项目 积极配合以自然科学基金委为主针对科研不端行为案件的调查,并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通报本单位发现和查处的与科学基金项目有关的科研不端行为。/pp  (二十五)加强项目评审阶段诚信管理,维护评审公平公正。不得从事或者参与任何影响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公正性的行为,并应教育管理本单位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负责人及参与者、评审专家、管理人员以及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派出的流动编制和兼聘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自然科学基金委的回避和保密等有关规定,坚决防范和遏制干扰及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不良行为,认真查处相关责任人。/pp  (二十六)完善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切实履行调查处理责任。制定本单位针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办法,明确本单位科研诚信机构、人事管理机构及监察审计机构的调查处理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公正公平开展调查处理。/pp  (二十七)加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教育和鼓励科研人员坚守学术本心,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自律与监督并重 与自然科学基金委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坚持对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执行全过程覆盖监督,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各种科研不端行为。/pp  八、加强科学基金资助监督管理,加大违规行为惩处力度/pp  (二十八)完善定期抽查制度,建立依托单位信用管理机制。自然科学基金委定期抽查依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抽查结果纳入依托单位信用记录 建立依托单位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和管理机制,按照信用评级对依托单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将信用评价结果与间接费用核定及奖惩挂钩。/pp  (二十九)严厉惩处违规行为,加强依托单位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项目申请人、负责人、参与者因违反《条例》及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规定作出的惩处决定。依托单位存在《条例》规定情形,不依法履行科学基金管理职责,情节严重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给予通报批评,3至5年内不得作为依托单位。/pp  坚定贯彻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落实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是包括依托单位在内的科学基金共同体义不容辞的责任。依托单位应学习领会国家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实质,贯彻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措施,辨证处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者的关系,强化责任担当。要广泛听取和反映科研人员与管理人员的意见,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加强和改进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建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加强对依托单位的统一指导和统筹协调,与依托单位一道共同为全面加强我国基础研究,大幅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全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更大的贡献。/p
  • 卫生部发布9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据卫生部网站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现发布《食品添加剂琼脂(琼胶)》(GB1975-2010)等9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9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GB 1975-2010食品添加剂 琼脂(琼胶)GB 1900-2010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GB 3150-2010食品添加剂 硫磺GB 4479.1-2010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GB 4481.1-2010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GB 4481.2-2010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铝色淀GB 6227.1-2010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GB 7912-2010食品添加剂 栀子黄GB 8820-2010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锌GB 8821-2010食品添加剂 β-胡萝卜素GB 12487-2010食品添加剂 乙基麦芽酚GB 12489-2010食品添加剂 吗啉脂肪酸盐果蜡GB 13481-2010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60)GB 13482-2010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司盘80)GB 14750-201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AGB 14751-201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1(盐酸硫胺)GB 14752-201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2(核黄素)GB 14753-201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GB 14754-201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4755-201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D2(麦角钙化醇)GB 14756-201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dl-α-醋酸生育酚)GB 14757-2010食品添加剂 烟酸GB 14758-2010食品添加剂 咖啡因GB 14759-2010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GB 14888.1-2010食品添加剂 新红GB 14888.2-2010食品添加剂 新红铝色淀GB 15570-2010食品添加剂 叶酸GB 15571-2010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钙GB 17512.1-2010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GB 17512.2-2010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铝色淀GB 17779-2010食品添加剂 L-苏糖酸钙GB 25531-2010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5532-2010食品添加剂 纳他霉素GB 25533-2010食品添加剂 果胶GB 25534-2010食品添加剂 红米红GB 25535-2010食品添加剂 结冷胶GB 25536-2010食品添加剂 萝卜红GB 25537-2010食品添加剂 乳酸纳(溶液)GB 25538-2010食品添加剂 双乙酸钠GB 25539-2010食品添加剂 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GB 25540-2010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 25541-2010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GB 25542-2010食品添加剂 甘氨酸(氨基乙酸)GB 25543-2010食品添加剂 L-丙氨酸GB 25544-2010食品添加剂DL-苹果酸GB 25545-2010食品添加剂 L(+)-酒石酸GB 25546-2010食品添加剂 富马酸GB 25547-2010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钠GB 25548-2010食品添加剂 丙酸钙GB 25549-2010食品添加剂 丙酸钠GB 25550-2010食品添加剂 L-肉碱酒石酸盐GB 25551-2010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司盘20)GB 25552-2010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司盘40)GB 25553-2010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 60)GB 25554-2010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吐温 80)GB 25555-2010食品添加剂 L-乳酸钙GB 25556-2010食品添加剂 酒石酸氢钾GB 25557-2010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GB 25558-2010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钙GB 25559-2010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GB 25560-2010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GB 25561-2010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GB 25562-2010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四钾GB 25563-2010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钾GB 25564-2010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GB 25565-2010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钠GB 25566-2010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GB 25567-2010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二氢二钠GB 25568-2010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钠GB 25569-2010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铵GB 25570-2010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钾GB 25571-2010食品添加剂 活性白土GB 25572-2010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GB 25573-2010食品添加剂 过氧化钙GB 25574-2010食品添加剂 次氯酸钠GB 25575-2010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钾GB 25576-2010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GB 25577-2010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钛GB 25578-2010食品添加剂 滑石粉GB 25579-2010食品添加剂 硫酸锌GB 25580-2010食品添加剂 稳定态二氧化氯溶液GB 25581-2010食品添加剂 亚铁氰化钾(黄血盐钾)GB 25582-2010食品添加剂 硅酸钙铝GB 25583-2010食品添加剂 硅铝酸钠GB 25584-2010食品添加剂 氯化镁GB 25585-2010食品添加剂 氯化钾GB 25586-2010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GB 25587-2010食品添加剂 碳酸镁GB 25588-2010食品添加剂 碳酸钾GB 25589-2010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钾GB 25590-2010食品添加剂 亚硫酸氢钠GB 25591-2010食品添加剂 复合膨松剂GB 25592-2010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铵GB 25593-2010食品添加剂 N,2,3-三甲基-2-异丙基丁酰胺GB 25594-2010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25595-2010乳糖GB 25596-2010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
  • 加拿大拟提出食品添加剂磷酸三钠用于相关食品建议
    近日,加拿大发出通报(G/SPS/N/CAN/636),加拿大卫生部公布关于准许食品添加剂磷酸三钠用于某些标准化肉类、家禽、海产和淡水产品及非标准化食品建议的信息咨询文件。加拿大卫生部收到一项提案,要求凡是已准许使用焦磷酸钠(四元磷酸钠)及/或酸式焦磷酸钠的情况下,合法批准磷酸三钠用于标准化肉类、家禽肉、海产和淡水产品及非标准化食品。磷酸三钠是一种具有不同技术功能的磷酸盐,它能代替其他已允许使用的磷酸盐产品。按磷酸二钠计算,标准化肉类、家禽及海产和淡水类动物产品内磷酸三钠的拟定最高使用标准占磷酸盐添加总量的0.5%。当磷酸三钠单独使用或与其他磷酸盐结合使用时,该最高使用标准适用于磷酸三钠。非标准化食品的使用标准拟作为一种符合良好制造规范(GMP)的使用标准。这些拟定最高使用标准与其他当前已准用于这些食品磷酸盐的法定使用标准相同。  加拿大卫生部完成了支持拟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提案所述磷酸三钠相关信息的安全评估,并确定不存在与规定使用相关的卫生或安全问题。卫生部确定申请人符合食品药品法规第B.16.002节概述的食品添加剂提案要求。因此,加拿大卫生部拟准许磷酸三钠按技术咨询文件所述合法使用。  目前该通报正在征求意见中。
  • 基金委发布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1.5em "span style="line-height: 1.5em " strong 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1.5em "  国科金发计〔2018〕105号/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各依托单位:/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自200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依托单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形成科学有效的依托单位管理模式。依托单位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工作中发挥了支撑、协调、管理、服务的重要作用。但是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依托单位在科学基金管理中仍存在着项目实施管理不力、资助经费管理不严、科研诚信管理不实等现象。/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为更好地发挥依托单位在科学基金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和规范依托单位的科学基金管理,推进科学基金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等文件精神,自然科学基金委党组审议通过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单位,请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pp style="text-align: right line-height: 1.5em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pp style="text-align: right line-height: 1.5em "  2018年12月4日/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1.5em "  strong国家自然科学基金/strongstrong style="line-height: 1.5em "委员会/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1.5em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style="line-height: 1.5em "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1.5em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style="line-height: 1.5em "的若干意见/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自200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依托单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形成了目前科学有效的依托单位管理模式。依托单位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工作中发挥了支撑、协调、管理、服务的重要作用。但是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依托单位在科学基金管理中仍存在着项目实施管理不力、资助经费管理不严、科研诚信管理不实等现象。/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为了更好地发挥依托单位在科学基金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和规范依托单位的科学基金管理,推进科学基金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等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trong一、充分认识加强依托单位span style="line-height: 1.5em "科学基金管理工作重要意义/span/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一)重视和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是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深入落实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自然科学基金委对依托单位的科学有效管理,适应科学基金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二)依托单位是科学基金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中承担着重要的主体责任。依托单位应当按照《条例》和自然科学基金委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负责任地管理本单位科学基金工作。/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trong二、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span style="line-height: 1.5em "积极优化对科研人员的管理和服务/span/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trong(三)强化法人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科学基金管理职责。/strong依托单位是本单位科学基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确保下放的管理权限“接得住、管得好” 加强监督和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履行好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结题、资金使用、成果管理和诚信建设等方面的法人管理职责。/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trong(四)充分尊重科研自主权,保护、调动和发挥科研人员积极性。/strong依据国家科技政策和管理规定以及科学基金工作的有关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 合理安排工作和分配资源,减轻科研人员不必要的负担 有效运用奖惩措施,充分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活力。/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trong(五)建立完善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伦理和安全风险。/strong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建立健全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伦理审查机制和过程监管,加强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科技安全责任制 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科研人员在科研伦理、科技安全等方面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trong(六)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坚持服务、管理与监督并重。/strong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让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学研究 积极开展科研人员遵规守纪方面的宣传和培训,强化科研人员自律意识和科研诚信 通过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跟踪资助项目实施,监督资助资金使用,避免本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trong三、加强科学基金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span style="line-height: 1.5em "完善组织制度保障体系/span/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trong(七)完善科学基金工作管理体制,明确工作职责。/strong建立健全本单位科学基金管理体制,明确本单位与科学基金资助管理相关的工作职责,加强内部统筹协调,确保科学基金项目顺利实施。/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trong(八)完善科学基金管理制度,规范科学基金管理工作。/strong按照科学基金工作有关要求与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规章制度建设及内控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的问责问效机制。/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trong九)加强科学基金管理队伍建设,提升管理能力与服务效能。/strong应当选择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热心服务于科学家的管理人员从事本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并保障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和人员变动时的工作衔接。管理人员要积极参加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类培训和地区联络网活动,理解掌握最新政策动态和规定要求,为科研人员排忧解难,使科研人员有充足时间心无旁骛地开展科学研究。/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trong四、加强和优化科学基金项目管理,/strongstrong style="line-height: 1.5em "保障基金项目顺利实施/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trong(十)加强基金项目申请阶段组织和管理,提高项目申请质量。/strong认真宣传和贯彻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申报有关规定和项目指南要求,为申请人提供指导和服务 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对申请书质量认真审核把关,避免出现项目申请“重数量、轻质量”状况。/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trong(十一)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促进研究工作顺利开展。/strong按照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程序要求,对项目实施进行严格管理,按时提交各项报告,协助自然科学基金委开展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资助项目原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避免存在“重申请、轻管理”现象。/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trong(十二)加强项目结题管理。/strong组织协助项目承担人完成结题、验收等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认真撰写项目结题报告、研究成果报告和经费决算报告等,认真审核验收材料,保证信息真实准确,避免产生“重立项,轻结题”情形。/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trong(十三)强化依托单位年度管理报告制度。/strong依托单位应当认真总结本单位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成果管理等情况 分析存在的问题,例如项目资助率过低、组织申请中依托单位出现的失误等,提出改进完善的措施。要重视年度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的填报工作,按时报送。/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trong五、加强和优化资助项目资金管理,span style="line-height: 1.5em "保障科学基金安全高效使用/span/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trong(十四)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strong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内部报销规定,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等管理权限,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预算调整手续。/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trong(十五)加强项目资金全面管理。/strong依照资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项目预算审核把关 规范科学基金财务支出行为,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加强决算审核把关,确保各项支出真实、合法、有效。/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trong(十六)加强终止撤销项目退款管理。/strong终止撤销项目及时清理账目,按要求主动向自然科学基金委退回相关款项。因故终止的项目,其结余资金应当退回 因故撤销的项目,其已拨付资金应当退回。/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trong(十七)加强结余资金留用和退回管理。/strong制定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结余资金使用管理,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费用支出。结题2年后仍有剩余的结余资金,应按有关规定原渠道退回。/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trong(十八)加强合作研究转拨资金管理。/strong认真审核有合作研究单位参与的项目预算,及时转拨合作研究单位资金,加强对转拨资金的监督管理。/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trong(十九)加强间接费用统筹管理使用。/strong制定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结合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向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trong六、加强科学基金成果管理,span style="line-height: 1.5em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span/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trong(二十)加强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管理。/strong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登记项目研究成果,在项目承担人发表研究成果时按规定标注受资助信息,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报送项目取得的成果 完善项目结题的后期跟踪管理制度与程序 抓好项目成果的集成和宣传工作,大力展示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trong(二十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成果共享。/strong鼓励积极利用专利等手段,加强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与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的衔接,促进科技资源和成果共享。/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trong(二十二)积极促进科研成果科学普及与转移转化/strong。建立健全科研成果推广普及和转移转化机制,推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升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trong七、加强科学基金科研诚信管理,span style="line-height: 1.5em "有效防范和严肃惩戒科研不端行为/span/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trong二十三)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管理监督制度。/strong建立和完善符合科学规律、适应科学发展、体现本单位科研特色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涵盖教育、预防、科研活动记录、科研档案保存等各环节 建立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基础的科研诚信监督机制。/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trong(二十四)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第一主体责任。/strong对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要作出具体安排,将科研诚信纳入常态化管理 遵守相关科研诚信承诺,禁止处于失信惩罚期的科研人员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科学基金项目 积极配合以自然科学基金委为主针对科研不端行为案件的调查,并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通报本单位发现和查处的与科学基金项目有关的科研不端行为。/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trong(二十五)加强项目评审阶段诚信管理,维护评审公平公正。/strong不得从事或者参与任何影响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公正性的行为,并应教育管理本单位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负责人及参与者、评审专家、管理人员以及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派出的流动编制和兼聘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自然科学基金委的回避和保密等有关规定,坚决防范和遏制干扰及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不良行为,认真查处相关责任人。/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trong(二十六)完善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切实履行调查处理责任。/strong制定本单位针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办法,明确本单位科研诚信机构、人事管理机构及监察审计机构的调查处理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公正公平开展调查处理。/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trong(二十七)加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科学精神。/strong教育和鼓励科研人员坚守学术本心,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自律与监督并重 与自然科学基金委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坚持对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执行全过程覆盖监督,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各种科研不端行为。/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trong八、加强科学基金资助监督管理,span style="line-height: 1.5em "加大违规行为惩处力度/span/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trong(二十八)完善定期抽查制度,建立依托单位信用管理机制。/strong自然科学基金委定期抽查依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抽查结果纳入依托单位信用记录 建立依托单位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和管理机制,按照信用评级对依托单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将信用评价结果与间接费用核定及奖惩挂钩。/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trong(二十九)严厉惩处违规行为,加强依托单位退出管理。/strong严格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项目申请人、负责人、参与者因违反《条例》及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规定作出的惩处决定。依托单位存在《条例》规定情形,不依法履行科学基金管理职责,情节严重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给予通报批评,3至5年内不得作为依托单位。/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坚定贯彻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落实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是包括依托单位在内的科学基金共同体义不容辞的责任。依托单位应学习领会国家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实质,贯彻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措施,辨证处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者的关系,强化责任担当。要广泛听取和反映科研人员与管理人员的意见,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加强和改进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建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加强对依托单位的统一指导和统筹协调,与依托单位一道共同为全面加强我国基础研究,大幅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全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更大的贡献。/ppbr//p
  • 国家基金委新增203个依托单位
    日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受理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通知》(国科金发计〔2010〕2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经2010年11月5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审批,批准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等203个单位注册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是科学基金制运行的重要枢纽,是组织实施科学基金项目的重要依托。截至2010年1月,有2257家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注册为依托单位。从2011年开始,新增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即可独立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 依托咪酯列入管制,拉曼光谱助力“烟粉”等新精神活性物质快检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2021年中国毒情报告》中指出:“受du pin供应和流通数量‘双降’影响,国内主流du pin价格居高且普遍掺假,du pin买不到、吸不起、纯度低成为普遍现象,部分吸毒人员减量降频,或寻求麻精药品和非列管物质进行替代,或交叉滥用非惯用du pin以满足毒瘾。”随着du pin越来越难获得,吸毒人员开始吸食目前还未被列管的有麻醉、兴奋或抑制精神作用的麻精药品,其中就包括有麻醉作用的依托咪酯。吸食依托咪酯的途径一般有两种,在吸毒圈内,依托咪酯被称为“烟粉”,一种是将香烟中的部分烟丝取出来,另一种是将依托咪酯添加入普通烟油中。 公安机关现场缴获的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一般说来,依托咪酯的有效催眠剂量为0.3mg/kg,普识纳米基于表面增强拉曼原理自主研发了“烟粉”等新型du pin的检测方案,实现了ppb级别检测限,是低于有效剂量的快检手段。 拉曼光谱是指纹图谱,可以准确的对邮票进行检测,如下图。表面增强拉曼光谱(SERS)能对拉曼信号实现百万倍的放大,结合简单的前处理技术,能够实现依托咪酯的检测。 准确识别烟油中新精活物质-依托咪酯-实现50ppb检测限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的社会危害性十分严重,相较于传统du pin,新精神活性物质成为du pin替代品,由此事带来的最大的风险是在不是du pin的表象下,非吸毒人员忽视了其中的危害,容易贪图一时的“上头”,或自主或被人怂恿而去吸食。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危害严重,准确的du pin检测对打击du pin犯罪、侦破du pin案件、遏止du pin蔓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针对该案件犯罪手段新、du pin种类新、滥用方式新等特点,普识纳米针对公安机关对新型du pin的现场检测需求,开发出手持拉曼光谱仪(PERS-HR650D),以满足侦查现场的快速检测。普识纳米痕量手持拉曼,相较于其他检测快检手段,具有以下优势:1、具有数据库更新快:新精活数据库约300余种,新物种出现三天可出新检测方案),传统du pin及易制毒化学品数据库数量近300种。2、检测速度快:约1分钟(含前处理时间);3、操作简单:简单培训即可上手,现场即可检测,对检测环境没要求;4、检测结果一对多:一次检测,自动与谱图数据图逐一匹配;5、识别准确,重复性高。普识纳米痕量手持拉曼光谱仪除了对电子烟油新精活物质的快检,还能实现对烟草、酒水饮料、尿液中du pin物质的快速检测。
  •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名单确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根据《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2010-2015年)》和《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我部组织开展了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企业)的遴选工作。经过申报、评审、现场考查和公示,确定广东恒兴集团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为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现将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企业)依托单位增补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各依托单位要进一步为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创新环境。各实验室要根据《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加强实验室建设,制定实验室章程,加大人才队伍建设的力度,认真实施&ldquo 开放、流动、联合、竞争&rdquo 的运行机制,积极推动科企结合,为农业科技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企业)依托单位增补名单序号依托单位所属学科群实验室名称1广东恒兴集团有限公司海洋渔业与可持续发展农业部南海水产动物育种与养殖重点实验室2广东智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农业部家禽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3青岛康大外贸集团有限公司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农业部兔遗传育种与繁殖重点实验室4山东圣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大豆生物学与遗传育种农业部大豆种质创新与育种技术重点实验室5吴江市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淡水渔业与种质资源利用农业部大宗淡水鱼类繁育与健康养殖技术重点实验室6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动物营养与饲料学农业部水产畜禽营养与健康养殖重点实验室7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动物营养与饲料学农业部动物营养与饲料学重点实验室8四川国豪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麦类生物学与遗传育种[03]农业部小麦水稻等作物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9创世纪转基因技术有限公司棉花生物学与遗传育种农业部棉花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10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农产品加工农业部农产品加工装备重点实验室11上海孙桥现代农业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设施园艺产品质量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12安徽莱姆佳肥业有限公司农业微生物资源利用农业部生物有机肥创制重点实验室13北京派得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农业信息技术农业部农业物联网系统集成重点实验室14安徽朗坤物联网有限公司农业信息技术农业部农业物联网技术集成与应用重点实验室15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兽用药物与兽医生物技术农业部兽用生物制品与化学药品重点实验室16肇庆大华农生物药品有限公司兽用药物与兽医生物技术农业部动物疫病防控生物技术与制品创制重点实验室17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兽用药物与兽医生物技术农业部生物兽药创制重点实验室18成都久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薯类作物生物学与遗传育种农业部薯类作物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19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水稻生物学与遗传育种农业部杂交稻新品种创制重点实验室20湖北省种子集团有限公司水稻生物学与遗传育种农业部籼稻新品种创制与种子技术重点实验室21仲衍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油料作物生物学与遗传育种[05]农业部油菜玉米等作物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22北京奥瑞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玉米生物学与遗传育种农业部玉米生物技术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23湖南泰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植物营养与肥料农业部植物营养与生物肥料重点实验室24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植物营养与肥料农业部植物营养与新型肥料创制重点实验室 25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新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生物技术育种重点实验室26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作物有害生物综合治理农业部农药研制与施用技术重点实验室27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物有害生物综合治理农业部农药研发重点实验室28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代农业装备农业部农机动力与收获机械重点实验室29酒泉奥凯种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现代农业装备农业部种子加工技术装备重点实验室  注:名称右上角标注[*]内的数字表示其跨学科群的编号。
  • 水质自动分析仪、硅酸根监测仪、磷酸根监测仪团体标准意见征集
    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近日发布意见征询函,公开征集对水质自动分析仪、硅酸根在线监测仪及磷酸根在线监测仪三个团体标准的意见或建议。以下是通知意见函原文各有关单位、有关专家: 根据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下发的中仪协[2019]017号及[2020]022号文件,《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酶底物法水质自动分析仪》《硅酸根在线监测仪》及《磷酸根在线监测仪》已分别列入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计划。现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标准内容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请行业有关单位及各位专家于2021年8月12日前将《征求意见回执》填好后反馈至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回函请务必留下您的姓名、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便于起草人与您联系。 联系人:马雅娟,电话:010-68584723,邮箱:mayj@cima.org.cn 文件下载: 1、团体标准征询意见的函 2、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酶底物法水质自动分析仪 3、硅酸根在线监测仪 4、磷酸根在线监测仪 5、征求意见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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