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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氟孕甾丁酯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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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氟孕甾丁酯标准品相关的论坛

  • 关于婴幼儿食品标准修订的建议

    为了保护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权益和全球公平贸易,国际组织在上世纪60年代成立了一个专门的组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CAC)。此后的几十年间,在婴幼儿配方粉领域内安全问题层出不穷,致使数以千计的婴幼儿伤残或死亡。特别是上世纪70年代某公司的产品在非洲引发大面积婴幼儿死亡的惨剧,至今令人无法忘怀。这使得国际组织不得不重新审视整个机构的建制和运行机制在哪里存在疏漏。经过全球专家的严格论证发现:机构建制和运行机制缺少有学术修养的儿科医师参与。于是,在2004年,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架构内,成立有全球资深儿科专家组成的国际专家组(Codex CAC IEG),对婴幼儿配方粉的国家标准制定、生产质量的程序管理提出科学建议。 儿童食品折射社会文明程度 2005年在德国慕尼黑召开了国际专家组的会议。国际专家组有两个对于婴幼儿配方粉的见解是值得深思的:一是婴幼儿配方粉不是一般的食品,而是婴幼儿的"粮食";二是任何制造假冒伪劣婴幼儿食品的行为是"刑事犯罪". 嗣后,在全球范围内婴幼儿配方粉的管理才真正走上科学管理的阶段。从这点来看,我国儿科工作者是与国际学术界同步进入这个学术领域,并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由于"文革"十年动乱,使得我国各个领域与国际社会隔绝,我们对婴幼儿配方粉的知识和相应的管理法规毫无所闻。 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群众生活水平极大地改善,对婴幼儿配方粉的社会需求飞速增长,但对婴幼儿配方粉的基础知识、管理法规和适宜技术并没有得到同步的提高。毋庸置疑,我们对婴幼儿配方粉的知识是随着国外婴幼儿配方粉产品的输入而逐步获得的。无论是广大家长、消费者、生产企业、管理部门还是标准的制定者和儿科医师,都在这种巨大的产品流和知识流的冲击下措手不及,误区丛生。少数不法商人趁机制造假冒伪劣产品,更加重了婴幼儿配方粉的安全危机,对我国婴幼儿配方粉产业和市场造成极大的伤害。此种危害对我国整个社会的诚信、安全、科学、文化将产生久远的破坏。 儿童食品(特别是婴幼儿食品)是一个多学科研发、多企业生产、多部门管理、大人群使用的特殊营养源。它不仅展示了一个国家的科学、技术、法制、管理水平,而且折射出全社会的文明程度、文化氛围和教育水准。 国家标准应与国际标准衔接 为促进我国婴幼儿食品标准修订工作趋近国际水准,笔者仅代表儿科营养工作者建言如下。 修订国标要明确思路。设立国标婴幼儿食品标准的出发点是限制企业,还是满足各种生理和医学情况婴幼儿生长发育需要?是遵循儿童生长发育规律,还是迁就企业目前知识水平和生产能力? 国标的修改应立足依据自然科学数据的积累。严谨的科研设计、缜密的论证是基础。要加强相关人员科学方法学再教育和修养。 婴儿配方粉是婴儿赖以生存的粮食(Foodstuff),决非普通食品(Food)。一些物质对成人食品而言是添加剂,对婴幼儿食品则是营养物,应当特例分类、个例定值。 国标修订时应考虑科学进步,加入豁免条款,有利于企业创新,也昭显国标本身的科学性和执法的权威性及严肃性。 国标制定要邀请企业参加,尽可能采纳企业的先进标准。在暂无条件采纳企业先进标准时要予以特批允许使用企业标准。 依国际惯例,儿科医师应当参加国标的制定、修改、解释,指导基层执法人员业务学习国标。受中国医师协会委托,中国医师协会 儿童健康专业委员会可承担此项任务。 国家标准应尽快与国际标准衔接,暂无法接轨者应注明行政原因、技术原因或学术原因。应进行科学论证,否则越差越远,影响不佳。 设立常规机构负责国家标准修改的科学论证,应有常规经费。不要临时抱佛脚,避免每回修订工作成为往复的一次性行为。 应当设立国标的行政解释和学术解释小组及其联席会,接收经常性咨询和争议需求。 (作者系中国医师协会儿童健康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亚洲儿科营养联盟主席) 《中国科学报》 (2012-02-13 A3 深度)

  • 【简讯】我国今年将完成7千多项食品等安全标准制定修订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要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今年要完成7700多项食品、药品和其他消费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健全食品、药品和其他消费品安全标准体系。 温家宝说,一是加快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和修订。今年要完成7700多项食品、药品和其他消费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健全食品、药品和其他消费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消费品安全性能要求及其检测方法标准,都要采用国际标准。出口产品除符合国际标准外,还要符合进口国标准和技术法规的要求。 二是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法制保障。加快制定修订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的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惩处力度。 三是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强制认证、注册备案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提高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的生产许可条件和市场准入门槛。加强食品、药品等重点监管工作,严把进出口商品质量关。认真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 温家宝强调,我们一定要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得安心,让出口产品享有良好信誉。

  • 【求助】做生物样品的标准曲线 标准品配好后需要氮气吹干后再复溶才能进样吗?

    1、一直以为标准品配好为需要的浓度后就可以直接进样了,但同学说做[b]生物样品的标准曲线,[/b]需要将配好的标准品溶液用氮气吹干后再复溶后才能进样,这样的目的是什么呢?2、如果我配置一个高浓度标准品溶液经氮气吹干后再复溶(浓度几乎不变)作为原液,可不可以用这个已经处理过的原液直接稀释配置成低浓度的标准品溶液而不经过原液(高浓度)的氮气吹干复溶过程?

  • 【资料】没有国家标准 孕妇防辐射服功效有争议

    没有国家标准 孕妇防辐射服功效有争议   为了能生一个健康活泼的宝宝,如今的“准妈妈”们可谓使出十八般武器,孕妇穿的防辐射服自然成了她们的“看家法宝”。商场里销售的孕妇防辐射服琳琅满目,它们真的能起到防辐射效果,保护好宝宝吗?防辐射服可以完全信赖吗?商家较常用的用手机测试防辐射效果的方法是否可信?  测试灯测试“玄乎”  近日,来到亲子家园、妈咪村等好几家孕妇用品专营店,看到货架上的“防辐射”孕妇装琳琅满目,但主要分成两种,一种是纯银制品,一种则是含金属纤维的。为搞清“防辐射”孕妇装究竟是不是真的“防辐射”,作用又有多大,记者随意挑选了一件含25%金属纤维的背心向销售人员提出了疑问。销售小姐倒是挺热情,立刻拿出了一台测试灯现场演示。记者看到,那是一个圆球状的灯泡,里面发散出很多像珊瑚虫一样的射线,当销售员将那件金属纤维背心靠上去时,那些射线立刻连成一片,销售员说:“看到了吗?效果出来了。”记者分别拿了不同含量的金属纤维背心以及纯银背心上前测试,看到的效果几乎一样,根本分辨不出哪一件的防辐射功能更强一些。销售员说测试灯基本都是厂家配送的,对于其原理,也说不清。  推销方式像打游击战  在这几家店里,店主起初都信誓旦旦地表示不管价格如何、含量多少、质地怎么样,这些防辐射服的功能都是一样的。记者询问能否用手机现场测试一下时,商家们则积极送上产品。结果那些含金属纤维的背心无一例外都在测试中败下阵来,因为无论它们将手机包裹得多严实,依然遮盖不住手机信号,可是纯银背心却能使手机信号弱化直至消失。看到此种情况,店家的态度立刻发生了转变,又纷纷推销起经得起考验的纯银背心来,并说金属纤维制品防辐射功能确实不强。也有店家认为,手机信号和手机辐射是两个概念,用金属纤维背心包裹住手机,虽然不能屏蔽手机信号,但实际上手机的辐射已经减弱甚至消失了。店家虽这样说,可是却不能提供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这方面的测试。有消费者提出:“辐射是看不见的东西,手机信号都还在,防辐射效果却很好,让人有些不可思议。”采访中,也有商家表示世界上没有100%的防辐射服,手机测试方法也不够科学。  无国家标准远离辐射源最根本  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很多企业喜欢用防辐射服装包裹手机等方法来证明服装的屏蔽效能,缺乏科学根据,容易误导消费者。因为日常生活中的电磁波辐射方向杂乱无章,屏蔽布料一旦被加工成服装,衣领、袖口等都可能有辐射“进入”。  据了解,我国还未出台关于防辐射服装的强制性标准,国内只有一个电子行业标准,即《材料屏蔽效能的测试方法》。这一标准只能用在检验生产服装的材料上,材料的检验结果并不等同于衣服也具有同样的效果。统一标准尚未出台,市场给商家提供了大肆渲染防辐射产品功效的空当,而消费者无法辨别真伪优劣。  有关人士指出,商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上大多只是标出了符合国家标准,但是这仅仅意味着该产品只是符合了普通服装的生产标准,而非能说明它一定具有防辐射能力。有些产品还附带有相关检测报告,而该报告也只能说明厂家送给检测中心检测的那一个样品的检测结果,却不能保证所有该类产品的检测结果。专家提醒消费者,不必对电磁辐射产生恐惧心理,对于部分商家过度地对“防辐射”进行炒作,消费者更需要擦亮眼睛。“远离辐射源,是孕妇防辐射的最根本方法。”

  • 【原创大赛】微量金标准物质定值均匀性分析检查

    微量金标准物质定值均匀性分析检验 利用王水溶样,活性炭吸附-灰化-王水溶解-硫脲提取-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微量金标准物质“GAu-9b”的30个子样的含量,每个子样重复测定3次。考察了天平称量精度、玻璃器皿刻度精度和活性炭吸附率造成的测量不确定度,并估算出合成不确定度范围为1.6%(A级品)~2.2%(A级品),论证了方法的可行性;对单个样品重复分析结果的可靠性及样品均匀性进行评估,计算出样品均匀性质量参数为0.77,样品测定结果的RSD均符合地质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依此判定该样品的均匀性质量等级为合格。均匀性是标准物质必须具备的特性之一,均匀性检验得到的数据实际上包含了两种不确定度,一是样品不均匀引起的不确定度,另一是测量不确定度,所以在均匀性检验中应该使用高精度的方法,本文采用吸附效果好的活性炭吸附-灰化-王水溶解-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微量金标准物质,以此方法为基础,结合石墨炉原子吸收对测定介质的要求,制定了微量金标准物质的分析步骤。通过查阅不确定度有关文献,计算了样品分析的合成不确定度,将合成的相对不确定度与重复分析相对偏差允许限进行比较,确定了拟定的分析方法的可靠性;均匀性检验方法很多,有方差法、极差法区间法和三分之一法等等 ,其中方差法和摄差法经多年的实践证明是可靠的,本文采用方差法(F)检验,得到样品均匀性良好;标准物质中各成分经均匀性检验合格后可进入定值,本文采用哥拉布斯 (Grubbs)法对离群值进行剔除,.最后得到标准物质的标准参考值和不确定度。1 实验部分1.1 仪器和主要试剂日立5000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其测金条件略标准溶液:(ρ)=0.1μg/ml,工作液根据需要稀释,介质为Ψ=10%(体积分数,下同)的王水;盐酸、硝酸、硫脲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蒸馏水;活性炭:粒径0.074mm,化学纯(北京光华木材厂[

  • 酿造食醋新标准正在修订 将允许加入食品添加剂

    由中国调味品协会负责起草修订的《酿造食醋》国家标准目前正在修订中,计划今年内完成。按照这个标准,食醋将允许添加相关食品添加剂。 记者昨天从国家标准委了解到,现行的《酿造食醋》是在2000年颁发、2001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至今已有十多年的时间。目前市场上的食醋,多数依据的就是这个标准而生产的。 山西老陈醋也有一个现行的国家标准,为《原产地域产品山西老陈醋》,是从200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这一国家标准主要对山西老陈醋原产地域保护范围、产品要求、检测规则等做了规定,其中提到,“山西老陈醋除添加花椒、大料等天然香辛料和食盐、防腐剂外,不得添加着色剂、增稠剂、酸味剂以及其他食品添加剂”,而且山西老陈醋酿造生产工艺用防腐剂应符合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类的防腐剂最大使用量为1.0g/kg。 据悉,“山西老陈醋”为“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山西老陈醋”产地仅为山西省太原市和晋中市的部分地区,同时国家质检总局对产品的主要原料、加工工艺有明确严格的规定,使用山西老陈醋“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必须经过质监部门的批准。

  • 【分享】海尔中央空调:奥运标准走向世界!

    在上周举办的第十九届中国制冷展上,来自全球上百家知名中央空调品牌及部件供应商的展示了自己的最新产品及技术,其中海尔中央空调向业界展示的海尔中标的23项奥运样板工程及配套的23个奥运项目成为本届大会的一大亮点。奥运标准的推出将成为海尔中央空调打造全球知名品牌道路上的里程碑。  奥运工程:海尔中央空调的全球化名片  精品样板工程是各中央空调品牌市场实力的展示,它直接反映了一个品牌的市场业绩和市场口碑。而海尔中央空调在2008年的代表性作品首先当属奥运工程,23个奥运项目向业界证明了海尔中央空调在世界舞台站稳脚跟的技术实力。  在海尔中央空调中标的23个奥运工程中,既有被评为2007年世界十大建筑奇迹之一的北京奥运会主会场——鸟巢,也有北京机场、天津机场、青岛机场等迎宾国门标志性建筑;既有国家体育馆、垒球馆等比赛场馆,也有奥运会赞助商接待中心等配套服务工程。海尔在所有配套中央空调的32个奥运场馆中赢取了23个奥运项目的配套权。  23个奥运样板工程的树立,打造了海尔中央空调“专注细节、创造卓越”的专业形象,海尔中央空调的多联机成为排在大金之后,认知度最高的机型,海尔中央空调也因此而迎来了历史发展中的一个黄金时期,在2007年实现了内销26亿元的突破;23个奥运项目的成功入驻同时是对海尔中央空调技术、产品、服务达到全球顶尖水平的最好证明,它直接拉动了海尔中央空调的市场业绩增长,同时推动了海尔中央空调的全球化进程:在欧洲罗马举办的TERMOCLIMA会展上,海尔中央空调受到当地消费者青睐;第24届世界冬季大学生运动会主会场选用海尔中央空调;海尔成为欧盟当地的热销品牌,在意大利、荷兰、捷克、塞浦路斯等国家的ZF采购项目中频频中标……  行业权威分析认为:海尔中央空调的23次胜利,给世界中央空调行业带来了颠覆性的变革,以海尔为首的中国品牌开始与世界品牌站在了同样的高度,从某种意义上说,国产品牌开始在某种程度上领跑这个行业,它意味着一直被外资品牌垄断的领域发生了格局性变化。  一位来自欧洲的参观者说:23项奥运经典样板工程犹如23张国际名片,把海尔中央空调的标记印在了世界消费者的心中,它帮助我们更深刻地了解了奥运会,了解了海尔中央空调,这也帮助海尔打开了全球化市场的大门。  奥蕴产品:海尔中央空调的新突破点  展会现场,海尔中央空调展出的海尔奥蕴多联中央空调和奥蕴家庭中央空调吸引了众多消费者的眼球,这既包括其环保、节能的产品性能,也包括其独特的名称等,都成为参观者瞩目的焦点。  据了解,以上两款产品是海尔中央空调2008年的主推产品,海尔的研发人员介绍说:“此款产品命名为奥蕴,是因为海尔奥蕴系列中央空调是由配套奥运场馆的海尔中央空调升级而来的,该系列产品具备奥运场馆所要求的“绿色、节能”等技术特点,采用国际领先的R410a环保冷媒,按照欧洲ROHS指令进行研发生产,在环保、健康、人性化设计等方面达到国际最高水平。”  海尔奥蕴多联中央空调是在大型项目工程中推广的产品,目前已经被业界公认为大型工程项目、场馆等的首选产品,它在压缩机寿命提升、噪音控制等方面技术世界领先,它实现了压缩机之间的快速均油,同时独有的柔性结构,避免了液击对压机的损伤,使得产品整机设计寿命延长20%;在风扇设计上,采用了流线型双风扇构造,充分减小了空气流动阻力和蜗旋气流,送风量提高了15%,送风噪音下降了3分贝,不但提升了能效比,还更精准地控制了噪音。自上市至今,已经收获了逾2亿元的市场定单。  海尔奥蕴家庭中央空调则更适用于家庭、别墅等小型场所,它同样采用R410A环保冷媒,符合欧洲ROHS指令进行研发生产,并在遥控、线控、远程监控等方面功能强大。在远程监控功能上,操作者可通过电脑、PDA、手机等客户端操作系统,实现对奥蕴家庭中央空调的监控、管理,这种管理系统跟海尔对奥运场馆的远程监控系统原理相同。如果消费者对海尔监控中心开放权限,海尔中央空调的监控中心便可24小时对奥蕴家庭中央空调空调实施全天候监控、诊断,为客户提供‘管家式’服务,让消费者全面体验奥运标准产品带来的便捷服务,海尔奥蕴家庭中央空调将因此而成为家庭用户享受奥运标准的“特权”产品。  除了具备以上特点外,海尔中央空调除甲醛系统也同时进行了研发升级,一改排除甲醛为分解净化甲醛,甲醛净化率2小时达90%以上。该系统采用先进的室温催化氧化技术,利用空气中的热量激活甲醛氧化反应,将甲醛分解成水和二氧化碳,所使用的甲醛催化材料性能稳定,寿命可达10年,目前该技术已经通过权威机构检测认证,并且除甲醛中央空调将在5月份上市,海尔奥蕴系列中央空调也可配备除甲醛系统,彻底解决用户的装修污染问题,为消费者营造更加温馨、绿色的生活环境。  展会现场,有许多消费者和经销商当场预定了海尔奥蕴系列中央空调,据了解,仅4月9日一天,海尔中央空调即收到9000万以上的意向定单。  奥运标准:海尔中央空调走向世界的“敲门砖”  展会现场,许多消费者向海尔询问海尔奥运标准进万家活动的进展情况。据了解,海尔中央空调于2008年3月北京启动了中央空调奥运标准进万家活动,由奥组委相关领导为海尔点燃了奥运标准火炬,并向全球用户传递。海尔启动的奥运标准进万家活动就是要把奥运标准产品、奥运标准的配套方案和奥运标准的服务传递向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由于海尔在奥运场馆的成功配套,让很多的用户主动提出了新要求:“如果能将奥运配套产品在大众领域中广泛推广,让所有的消费者也能感受到‘节能、环保’的奥运产品带来的好处就好了。”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海尔奥蕴系列中央空调先后研发问世,目的就是要将奥运标准配套产品在大众领域推广。  产品是载体,服务则是海尔推广奥运标准的途径。海尔中央空调在为北京2008奥运会提供配套服务的过程中,成立了奥运特别服务团队,对奥运场馆进行现场巡回检测,定期维保等服务,这些服务方案都被升级为海尔海尔服务普通消费者的标准;同时海尔成立的奥运服务培训基地,每年都为海尔培养数百名高级监理、维保工程师,他们对消费者提供的监理、维保等服务,将成为海尔对奥运场馆服务的承载与延续。  据了解,海尔中央空调奥运标准进万家活动目前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上海制冷展作为全球最大的制冷展会之一,无疑将推动奥运标准进万家活动的进程。  海尔奥蕴系列中央空调的推出,以及海尔奥运标准的推出,将成为海尔中央空出调走向世界经济舞台的“敲门砖”——它将海尔推向了更为广阔的全球化舞台上,与世界中央空调品牌同台竞技。

  • 食品安全标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标准制修订)

    [size=24px][font=黑体] [/font][/size][align=center][font=黑体][size=24px]食品安全标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size][/font][/align][align=center][font=黑体][size=24px](标准制修订)[/size][/font][/align][size=24px][font=仿宋_GB2312](一)[/font][font=仿宋_GB2312]标准制修订的速度[/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随着实际工作和生活环境变化,国际和国内食品的种类也越来越多,对于新出现的食品的认识了解以及使用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对于这部分食品的监管还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另外对于原有的食品安全标准,经过不断的使用发现存在的可更新或者存在错误等,或是因为检验检测技术的不断升级,原有的标准需要进行修订或重新制定。比如[/font][font=仿宋_GB2312]2020年以来,全球范围内的新冠疫情改变了我们原有的生活方式,饮食上为了避免过多的人员接触,同时满足人们日常饮食需求,多种多样的预制菜出现了。为了更好的保障这部分消费者的利益,相应的食品标准就要尽快开展制定。又如我们是开展食品添加剂的抽样检验时,使用的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标准是2014年12月24日发布,于2015年5月24日正式实施,至今已使用七年有余,期间发布了多项增补公告,包括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原有食品添加剂扩大或缩小适用范围等,因此使用者查询标准规定时,要查询标准文本以及所有的增补公告内容,这给实际工作带来较多不便。[/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二)标准覆盖的范围[/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目前,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对于有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项目建议可以开展监督抽检,对于没有标准要求的项目但又想了解相关食品中该成分的风险情况,建议开展风险监测。以农药残留为例,[/font][font=仿宋_GB2312]GB 2763-2021版对564种农药10092项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了规定。但实际农药注册的种类不止这些,而且在实际生活中,因每年的自然环境等的不同,农药使用的品种也不同,且随着科技的进步,农药的研发也在不断的开展,而检测标准和判定标准的制修订在一段时间内是不能得以覆盖的。[/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基于以上情况,为了食品安全标准的更好使用,为了监管部门更好的开展相关监管工作,建议在标准制修订工作中,制修订部门、监管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强沟通和协调,使标准制修订的精准性和操作性更强。[/font][font=Calibri] [/font][/size]

  •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机制该转身了

    前不久,思念、三全、湾仔码头三大饺子品牌均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随后,速冻面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允许存在金黄色葡萄球菌。消费者一时蒙了:又一个标准倒退了?卫生部出面解释,标准制定过程中,多次召开研讨会,广泛听取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意见,并在卫生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在卫生部眼中的“广泛听取意见、征求意见”,在公众看来,却并不是那么一回事,最起码连专家也没有弄明白是在“走过场”还是在戏弄人?君不见,多名曾经参与标准制定讨论会的奶业专家选择不再表态:“我现在没什么可说的了”,“说了有什么用?” 以前是舆论诟病专家被“收买”,专家意见被权力“定制”,现在是连专家也义愤填膺,用沉默来抗争。这意味着公众“又一个标准倒退了”的感觉是确切的,有关方面的辩解是无力的。当专家说“我至今也没有明白,反复讨论形成的送审稿,其中一些关键性标准,最后为什么会被推翻”时,就准确无误地告诉我们:公众的食品安全“标准焦虑”正在被漠视和故意忽略。 此前,《人民日报》发表评论认为,社会陷入了“标准焦虑”之中,并称:如果食品安全标准失去了公信力,食品安全的防线又该从何筑起!可以说,连参与标准制定讨论会的奶业专家也认为“说了有什么用”时,公众和社会就只能在“标准焦虑”中越陷越深。 追问“谁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显然并不多余。除了看到振振有辞的权力部门和嚣张狂妄的大企业,我们只能感同身受专家的无奈和公众的失声。当下社会中,“标准焦虑”的产生决不是空穴来风,那些食品安全标准越来越低的事实、食品安全风险时有发生的尴尬,都让食品安全焦虑与社会和公众如影随形。而“标准焦虑”的实质无非是食品安全无法得到制度化保障和公众的焦虑情绪无法找到理性出口的表征罢了。可以说,“乳品新国标出台过程中关键标准最后一刻翻盘”成了公众标准焦虑的一个小注脚。 当然,权力部门可以认为食品标准没有“绑架”,但是。在公众看来,这比“绑架”更可怕,因为这是权力者主动向大企业的“讨好”,是主动的“投怀送抱”。在事关公共利益和社会和谐的食品安全问题上,专家和消费者的声音在哪里?公共利益在哪里?社会食品安全在哪里?难道有关部门和企业忘记了消费者是如何用“脚”投票,拒绝国产奶粉而青睐国外奶粉的吗?难道要公众再次用“脚”投票来消除有关人士的“健忘症”吗? 就笔者的看法,应借鉴国外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做法,以防止标准的日益降低和“标准焦虑”的蔓延。一是让专家参与、公众知情和讨论;二是做到公开透明,防止其成为“部门利益”和“关门制造”的产物以及被大企业裹胁、绑架。三是必须把公众利益和消费者置于首要位置,而不是让所谓的“国情论”“行业发展”成为挡箭牌。 更重要的一点是,应借鉴国外先进模式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标准机构,全方位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整理、修订和起草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协调工作,以改变我国目前对食品安全标准的管理部门有八九个之多而权力重叠、职责不清的局面。 在美国,食品行业超过80%的标准是国际通用的标准。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就只能是“企业标准”吗?如果不彻底醒悟过来,着力改变食品安边标准的制定机制,对整个民族来说都是梦魇,食品安全的沦陷并不难想象。在食品安全领域,人家是“国际标准”,我们是“企业标准”的尴尬在警示我们: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机制该转身了!

  • 二硫腙-乙酸丁酯法测定食品中镉

    (1)原理试样经处理后,在pH6左右的溶液中,镉离子与二硫腙形成配合物,并经乙酸丁酯萃取分离,导入原子吸收仪中,原子化以后,吸收228.8nm共振线,其吸收值与镉含量成正比,与标准系列比较定量。(2)试剂 氨水、混合酸、1g/L二硫腙-乙酸丁酯溶液(称取0.1g二硫腙,加10mL三氯甲烷溶解后,再加乙酸丁酯稀释至100rnL,临用时配制)、2mo1/L柠檬酸钠缓冲液(称取226.3g柠檬酸钠及48.46g柠檬酸,加水溶解,必要时加温助溶,冷却后加水稀释至500mL,临用前用1g/L二硫腙-乙酸丁酯溶液处理以降低空白值)、镉标准储备溶液和标准使用液的配制与碘化钾-4-甲基戊酮-2法中的相同。(3)仪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4)分析步骤①试样处理对于谷类要去除其中的杂物及尘土,必要时除去外壳。对于豆类,取可食部分洗净晾干,切碎充分混匀。②样品消化称取5.00g上述试样,置于250mL高型烧杯中,加15mL混合酸,盖上表面皿,放置过夜,再于电热板或电砂浴上加热。消化过程中,注意勿使干涸,必要时可加少量硝酸,直至溶液澄明无色或微带黄色。冷后加25mL水煮沸,除去残余的硝酸至产生大量白烟为止,如此处理两次,放冷。以25mL水分数次将烧杯内容物洗入125mL分液漏斗中。取与处理样品相同量的混合酸、硝酸按同一操作方法做试剂空白试验。③萃取分离 吸取0、0.25mL、0.50mL、1.50mL、2.50mL、3.50mL、5.0mL镉标准使用液(相当于0、0.05μg、0.1μg、0.3μg、0.5μg、0.7μg、1.0μg镉)。分别置于125mL分液漏斗中,各加盐酸(1+11)至25mL。向试样品处理溶液、试剂空白液及镉标准溶液各分液漏斗中各加5mL柠檬酸钠缓冲液(2mol/L),以氨水调节pH至5~6.4,然后各加水至50mL,混匀。再各加5.0mL二硫腙-乙酸丁酯溶液(1g/L),以氨水调节pH至5~6.4,然后各加水至501mL,混匀。再各加5.0mL二硫腙-乙酸丁酯溶液(1g/L),振摇2min,静置分层,弃去下层水相,将有机层放入具塞试管中,备用。④测定测定方法与碘化钾-4-甲基戊酮-2法中的相同。⑤结果计算 样品中镉的含量按下式进行计算。X=/(m×1000)式中,X为试样中镉的含量,mg/kg;A1为测定用试样液中镉的质量,μg;A2为试剂空白液中镉的质量,μg;m为试样质量或体积,g或mL。计算结果保留两位有效数字。⑥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5%。

  • 【资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卫政法发〔2010〕81号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现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b][color=#0021b0][size=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 [/size][/color][/b]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承担卫生部下达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单位,是指签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的单位。本规定所称标准起草负责人,是指协议书中的项目负责人。第四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实行标准起草单位负总责、起草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度。第五条 卫生部下达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后,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填报协议书,确定起草负责人和协作组其他人员,并按时提交卫生部。逾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承担的项目。

  • 食品中富马酸二甲酯残留量的测定

    食品中富马酸二甲酯残留量的测定  1 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食品中富马酸二甲酯残留量的GC测定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粮食、糕点、水果等食品中富马酸二甲酯残留量的测定。  本方法的检测限(LOD)为:25mg/kg,最低检出浓度为25ug/ml。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 原理  样品中富马酸二甲酯(DMF)经提取净化后,用附氢火焰离子检测器的[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仪[/color][/url]进行分离测定,与标准系列比较定量  4 试剂和材料  4.1除非另有说明,所有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符合GB/T 6682规定的一级水  4.2氯仿  4.3无水硫酸钠。  4.4中性氧化铝(层析用60-80目)。  4.5标准溶液贮备液:0.1g富马酸二甲酯(含量99.9%),用少量氯仿溶解,转移到100ml容量瓶中,用氯仿稀释至刻度,该标准溶液含富马酸二甲酯1mg/ml。  4.6标准溶液使用液:分别吸取标准溶液5、10、15、20、25、30ml于100ml容量瓶中,用氯仿稀释至刻度,富马酸二甲酯浓度分别为50、100、150、200、250、300ug/ml。  5 仪器与设备  5.1[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仪[/color][/url],附氢火焰离子检测器  5.2匀浆机。  5.3粉碎机。  6 分析步骤  6.1样品制备  6.1.1 粮食、糕点、及含水分少低脂类的固体食品  称取5.0g或10.0g粉碎样品,置于250ml具塞三角烧瓶中,加30ml氯仿,振摇30min,用定性滤纸过滤,取10ml滤液,吹入氮气使浓缩至1ml,备用。  6.1.2 含脂肪较多的样品  称取粉碎样品10.0g,加中性氧化铝5-10g(视脂肪多少而定),以下按6.1.1“加30ml氯仿…”起,依法操作。  6.1.3 水果类  将水果去皮,切成碎片,加等量蒸馏水于匀浆机中匀浆后,称取20.0g匀浆液(相当于10g样品),加氯仿30ml,振摇30min,用定性滤纸过滤于125ml分液漏斗中,待分层后,用无水硫酸钠过滤,取滤液10ml,吹入氮气浓缩至1ml,待测。  6.2 测定  6.2.1色谱参考条件  6.2.1.1色谱柱: 玻璃柱(内径3mm,长2m),内装涂以2%OV-101和6%OV-210混合固定液的60-80目Chromosorb W.AW DMCS(HP)   6.2.1.2气流速度:氮气50ml/min 空气500ml/min 氢气35ml/min 。  6.2.1.3温度:气化室及检测器200℃,柱温155℃。.  6.2.1.4进样量:1μL。  6.2.2 测定  注入1uL标准系列中各浓度标准使用液于[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仪[/color][/url]中,测得不同浓度富马酸二甲酯的峰高,以浓度为横坐标,相应的峰高值为纵坐标,绘制标准曲线。同时注射一定体积样品溶液,测得峰高与标准曲线比较定量。  6.2.3 阳性样品的确证  按照上述条件测定试样和标准工作溶液,如果试样中的质量色谱峰保留时间与标准工作溶液一致(变化范围在±2.5%之内)  条件许可可以通过GC—MS定性  6.2.4 空白实验  除不称取样品外,均按上述测定条件和步骤进行。  6.2.5 允许差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20%。  7. 结果计算  样品中富马酸二甲酯残留量按照下式计算:[align=center][img]http://img.vogel.com.cn/2013/0426/0858274456.jpg[/img][/align]  7. 1相关技术参数  方法最低检出限:25mg/kg。回收率在88.9%~94.2%范围内,其相对标准偏差在4.32%~9.07%的范围内。

  • 【聚焦奥运】奥运食品安全标准严于国际安全标准

    昨天,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新闻发言人唐云华透露,所有为奥运服务而特别设立的食品监测等系统,奥运结束后还会继续沿用。 针对奥运会的特殊需求,北京市已建成首都食品安全监控系统。通过这一系统,全市65000余名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在30分钟内全部收到不合格食品下架信息等相关市场控制指令。而如果北京有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出现问题,就会立刻被录入到51个部门联网的食品信用系统中,其后该企业如进行银行贷款等,其信用度都会受到影响。据悉,所有这些专门为奥运会服务的食品监测系统,奥运会之后也不会取消,而是会继续为广大的北京市民服务。 唐云华还表示,北京奥运会的食品安全标准是严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北京市针对奥运会制定了周密的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同时,我们从各方面已经尽可能地考虑到所有运动员的风俗习惯和口味。”

  • 【求助】需柱前衍生标准品(对照品)怎样定值

    请教各位大侠:标准品(对照品)怎样定值?具体说来:1. 用HPLC对X物质(自制标准品)进行纯度测定时,测定的是X物质和2,3-二氨基萘(一种衍生试剂)的衍生物质,这种情况下,对X物质(标准品)如何定值2. 衍生试剂对X(标准品)物质有干扰如何排除?(在保证衍生试剂过量的情况下,增加衍生试剂浓度,测定X物质峰面积增大(按理说,X物质和衍生试剂完全反应,这时,测定衍生后的X物质峰面积应该不会变化才对啊)3. 常用什么方法(除归一法外)?单位目前正在开展X标准品研制计划工作,请问各位专家提供宝贵建议,欢迎指导。非常感谢。

  • 【资料】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原则

    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原则 制定我国食品卫生标准,无论是国家的还是地方的卫生标准,都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与《食品卫生法》立法目的相一致的原则,即制定食品卫生标准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食品污染、预防食物中毒与其他食源性疾病,这也可称之为健康保护原则。 (2)以“危险性评估”结果为依据的科学原则。 (3)与WTO/SPS协定有关条款相符合并与CAC标准协调一致的原则。 (4)结合我国实际的原则,即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应充分考虑我国在以下方面的实际:①政府的监管能力;②我国食品企业的卫生管理水平;③与我国消费者有关的民旅、文化等方面的特殊问题。

  • 【分享】欧盟制定用于食物的二恶英和PCB的标准

    [center]欧盟制定用于食物的二恶英和PCB的标准[/center]欧盟制定用于食物的二恶英和PCB的标准 摘自:中国科技信息网Chinainfo 据foodqualitynews网站2006年2月6日报道,由于欧洲一些国家的猪和家禽饲料中发现了致癌的化学物质,欧盟近日制定了食品中二恶英和聚氯联二苯(PCB)含量的最高标准。这项规定将于2006年11月生效,它将为食品制造商向市场提供产品时增加了一个新参数标准,任何食品和饲料中二恶英和PCB的水平超过这个最高标准都将禁止在欧盟的市场上出售。 这个新标准是欧盟为减少食品中二恶英和PCB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之一,这些化学物质能使人们患上多种疾病,其中包括癌症、免疫系统、神经系统紊乱、肝损伤和不孕症。食品和饲料中二恶英和PCB的水平的最高标准从2002年7月就已经使用,但是由于当时缺乏充足的数据和有效的信息,欧盟并没有为二恶英类的PCB制定标准。2002年以后,欧盟逐渐获取了新的二恶英的PCB数据,并决定采取新的限定标准,而且这项限定标准具有强制性。 欧盟计划为食品和饲料的二恶英和PCB的水平制定一个“动作水平”,将作为食品和饲料的二恶英和二恶英类的PCB的水平超标的早期预警工具,这个水平将比制定的最高水平略低。如果发现哪家公司的产品超标,将被勒令调查超标的原因。一旦找到原因,就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补救,并杜绝其再次发生。这样可以从长远上减少食品和饲料中的二恶英和PCB的水平。至于目标水平将会在随后制定,它将最终把食品和饲料的二恶英和二恶英类的PCB的水平限定在不影响人类健康的范围,它会作为强制性的手段出现。上周,比利时、荷兰和德国的食品检测人员对数百家使用了超标饲料的猪肉和禽肉制造商进行了检疫隔离。目前,这三个国家总共有约650个养殖生猪和禽类的农场被隔离检疫。荷兰和比利时的食品安全官员表示,从被污染农场的肉类在过去的几个月已经在市场上销售过,但是这些肉类的污染程度还不会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的损害。此外,韩国已经停止从比利时和荷兰进口猪肉。韩国是这两个国家猪肉出口最主要的非欧盟国家,仅2005年,比利时和荷兰就向韩国出口了总量为2.5万吨的猪肉,产值达6200万欧元。荷兰于1月25日首次发现了二恶英污染,荷兰的检测结果显示比利时的猪肉脂肪中二恶英的水平比最高标准超过了25倍,随后向欧盟范围内发出了警告。比利时食品安全局对386家被怀疑受到污染的养殖场进行了检疫,其中有361个养猪场、24个禽类养殖场和1个养兔场。比利时食品安全局表示,猪肉脂肪中的二恶英是由Profat蛋白生成的,在去年10月6日至28日之间,Tessenderlo化学公司的两个过滤器出现了故障,导致不合格的盐酸流向了属下PB Gelatins公司,这家公司随后向饲料生产商提供了受到二恶英污染的原料。英文原文链接参见:http://www.foodqualitynews.com/news/ng.asp?n=65633-dioxin-pcb-food-safety

  • 婴幼儿辅食品配方急待行业标准

    相关专家指出,在宝宝六个月大的时候就可以喂食一些含有微量元素的食物,可以促进宝宝身体发育健康成长,这一科学概念也催生了婴幼儿辅食市场。然而,当前婴幼儿辅食问题屡现,其中,网售婴幼儿辅食问题更为严重,这些不合格产品极易通过海淘、代购等网络渠道进入国内市场,造成消费者维权困难,且目前国家针对婴幼儿辅食“配方”尚无明确标准。专家建议,家长在网购时切勿盲目购买,可在经过医学检查后有针对性地为宝宝补充营养素。婴幼儿辅食品市场过百亿大关根据第三方数据,2006年至2013年,国内婴幼儿辅食市场规模从11亿元增长至60亿元,在2015年迈过了100亿元的交易大关。与国内高增速市场相对应的,是“洋品牌”辅食品的走热。据了解,不少消费者认为,“洋品牌”辅食,比国产辅食中盐、糖等添加剂的管理严格,口味清淡,更加适合宝宝食用。不仅方便快捷,量也很好掌握,热一下就可以直接喂食,一次一小罐。虽然价格偏高,但不少年轻妈妈觉得物有所值。不过现实中购买品类繁多的“洋辅食”也非易事,本刊笔者走访城区大宗型超市发现,“洋辅食”品种非常有限。其中婴儿营养米粉只有我国台湾地区品牌的胚芽米粉和西班牙进口婴幼儿米粉,果蔬泥、肉泥和果汁只有韩国某品牌产品。价格却要比本土辅食贵将近一半。实体店购买不易,不少妈妈转而将目光投向电商代购。在近期几轮电商活动中,婴幼儿辅食品再次引发了购买热潮。其中,海购作为当下的热门渠道再次成为中国妈妈血拼的“主战场”。就目前来看,在各平台搜索“婴幼儿辅食”,其类别主要为米粉、面条、饼干三大品类,几乎所有商家都在搜索关键字中打上了“婴儿”、“辅食”、“宝宝”等字样。国产、进口产品均有问题与庞大的需求相反的是,网络进口婴幼儿辅食品成为重灾区。梳理发现,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公布的进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信息,2016年1月至9月间,共有18批次进口婴幼儿辅食被检出不合格,主要品类包括鸡肉泥、米粉、蛋白饮料等,分别来自澳大利亚、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等不同产地,在检出不合格后被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予以退货、销毁处理。其中,标签不合格、维生素及钙含量不达标、菌落总数超标成为主要原因。在进出口婴幼儿辅食的“问题名单”上,一些知名品牌也赫然在列。如2015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一批进境食品、化妆品不合格信息中,美国著名婴幼儿营养食品生产商嘉宝旗下嘉宝混合蔬菜泥、嘉宝苹果蓝莓泥,因被检测出超范围使用营养强化剂维生素C被销毁。今年10月26日,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发布食物警报称,全球最大的有机食品加工商德国喜宝旗下的4批次婴幼儿谷类早点,怀疑含有金属线。此外,进口商品缺乏中文标签的情况也大量存在,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97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如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据悉,某电商平台搜索引擎输入“进口辅食”,出现4520个在售店铺,在售“宝贝”达3.2万多件。更有许多打着“海外代购”的名号,声称店主在境外可以按照顾客的需求代购,但真假很难保证。一位从事跨境食品贸易的人士称,目前国家规定对于一般贸易进口的食品需要加贴中文标签,但对于跨境直邮、个人海淘形式入关的食品,海关、国检并未要求加贴中文标签,“现在对于进口配方奶粉的中文标签有严格规定,但对于辅食所在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仍处于模糊状态。”高级乳业分析师宋亮认为,目前国内辅食的进口种类接近上万种,并且在以每年30%-40%的幅度增长,如此庞大的市场规模也必然存在问题,如营养元素含量低于中国国家标准、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政府监管部门对进口婴幼儿食品要慎之又慎,加强科学监管手段、建立跨国追溯体系以保障食品安全。”“配方”杂乱有效成分少与近年来备受诟病的配方奶粉无二,辅食品也面临着各类“配方”的乱象。根据国标《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10769-2010)的定义,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是以一种或多种谷物为主要原料,添加适当的营养强化剂或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适于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辅助食品。据报道上述国标除对谷类辅食中的能量、蛋白质、脂肪、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及钙、铁、锌、钠成分有强制要求外,对于烟酸、维生素C等营养物质均表述为“可选择”,在营养素的种类要求上较婴幼儿配方奶粉“宽松”许多,且无年龄分段要求。尽管如此,不少网售婴幼儿米粉品牌均模仿婴幼儿配方奶粉推出了“1段、2段、3段”及“全段”产品,而不同品牌的“配方”可谓五花八门。英吉利在某电商旗舰店所售450g罐装小米粉在包装外形上酷似婴幼儿奶粉,分为1-3段及全段,营养成分多达27种。不过仔细对比可以发现,其各段产品仅在钙、水苏糖、DHA等成分上有少量差异,其余营养物质含量几乎相同。而同样分段的“泸州肥儿粉”,其1-3段罐装婴幼儿谷物辅食仅含有14种营养素;英氏天猫官方旗舰店则显示其钙铁锌米粉有18种营养素……各家辅食几乎均以添加各种营养素或食材为卖点,部分消费者表示难以鉴别。食药监部门称,企业生产标称“婴幼儿辅食”的产品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生产许可。不过市场情况显示,一些普通米粉、面条常蒙混在婴幼儿辅食中销售,由于网售平台往往不能展示全部产品包装细节,消费者难以判断,使得“冒充”现象更为严重。此外,将“高糖”零食推荐给婴幼儿的情况也普遍存在,在电商平台搜索“婴幼儿辅食”时发现,饼干、小馒头、雪饼等零食也会混入其中,其产品单位糖含量、钠含量均不低。而这些产品通常标榜“易消化、易分解”等功能。据调查发现,部分产品存在着碳水化合物和钠含量超标的情况。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范志红表示,2岁以内婴幼儿食物中不应该额外添加糖、香精等,否则容易培养其对香甜味道的喜好,进而影响对其他食物的摄取。此外,6个月到1岁的婴幼儿每天钠摄入量只需350毫克,而蔬菜、肉里的天然钠完全可以满足需求,不需要额外添加盐。行业标准亟待推出针对婴幼儿辅食品乱象丛生的状况,不少专家呼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或标准加以约束。据了解,食药监执法中查的是其必备营养元素是否达标,菌落等指标参数是否超标,以及是否存在外包装标签问题等,而夸大宣传、冒充婴幼儿辅食的现象不在其执法范围。笔者从工商部门也未查到关于“普通食品冒充辅食产品”的执法信息。不过,令人欣慰的是,目前该行业细则已经有了眉目。今年4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6版)(征求意见稿)》。不过此后一直未见此份意见稿“转正”的消息。中国食品商务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表示,辅食行业目前没有执行准入标准,也没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是一个监管盲区。辅食行业利润高、门槛低,整个辅食市场还处在良莠不齐的初期阶段,行业亟待洗牌走向正规。食药监部门公开披露的婴幼儿辅食问题中,进口产品占了多数。据统计,2016年1月至9月,共有18批次进口婴幼儿辅食被检出不合格,标签不合格、维生素及钙含量不达标、菌落总数超标成为主要原因,甚至还有汞、镉超标现象,不乏知名品牌。业内人士看来,未来对跨境商品的市场监管应加强海关、检验检疫、质检、工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进口商品从国外到国内流通不同环节的监管责任要落实到各部门主体,做到市场监管全程无断点。(来源: 北京青年报)

  • 欧盟修订食品添加剂标准 将婴幼儿食品单列

    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官网获悉,2016年3月7日,欧盟发布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6/324,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条例(EU)No1333/2008食品添加剂法规附件2A部分和E部分的有关内容,在附件2中A部分表格1增加“13EU609/2013提到的婴幼儿食品,包括特殊医学用途的婴幼儿食品”类别,E部分食品类别由“所有食品允许的食品添加剂”修改为“所有食品允许的食品添加剂,但不包括特供以外的婴幼儿食品”;同时规定二氧化碳等11种添加剂在婴幼儿食品中的使用标准。本法规自发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

  • 邻苯二甲酸脂的标准品如何保存

    在配置邻苯二甲酸脂的标准品的过程中,用正己烷配置的一定浓度标准品比如1.0ppm 在常温下放置一周,体积并无变化.为何上机分析时与一起配置的相同浓度(1.0ppm存储于冰箱中)峰面积相差几倍?(检测仪器重复性很好)

  • 滴定液、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关键词:滴定液、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目的:建立滴定液与标准溶液管理制度,保证检验数据准确无误。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品分析用滴定液与标准溶液的管理。责任人:QC科长、滴定液与标准溶液配制人、标化人、复标人。主体内容1 滴定液与标准溶液由专人配制、标化、复标及发放管理。2 滴定液与标准溶液试剂质量要求2.1 配制滴定液与标准液的试剂为“分析纯”化学试剂,配制前应检查封口及包装情况,应无污染、在规定的使用期内。2.2 配制滴定液与标准液所用的水为符合中国药典要求的注射用水。2.3 用来标定滴定液浓度的基准物质应为“基准试剂”,为防止基准试剂存放后可能吸潮,配制前应干燥至恒重(应按药典规定)。3 滴定液与标准溶液的配制:3.1 称重是决定所配标准溶液准确性的关键步骤,必须按规定使用灵敏度万分之一(或十万分之一)的专用天平。3.2 玻璃仪器应清洁无痕迹,所用容量玻璃仪器须经过校正,有校正合格证。如容量瓶、滴定管、移液管均选用一等品(A级)。3.3 严格按中国药典或者其它法定标准规定的配制方法配制,实验操作规范,符合要求。3.4 滴定液的浓度标定值应与名义值一致,应为其名义值的0.95~1.05;若超出此范围,应加入适量的溶质或溶剂予以调整。3.5 配制标准溶液与滴定液须放在与溶液性质相适应的洁净瓶中,贴好状态标志。4 滴定液的标定和复标4.1 滴定液标定和复标所需天平与玻璃仪器必须符合3.1项和3.2项的要求。4.2 滴定溶液配制后应摇匀,放置三天以上(或按各品种的要求)方可标定(有些需过滤),标定方法按中国药典或其它法定标准执行。4.3 滴定溶液必须由第一人进行标定,第二人进行复标。4.4 每次标定或复标应作几份平行操作,一般不得少于三份,其结果应有严格的一致性,然后采用算术平均值,结果的相对偏差均不得超过0.1%。4.5 以标定计算所得的平均值和复标计算所得的平均值为各自测得值,计算二者的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1%,否则应重新标定。4.6 如果标定与复标结果满足误差限度的要求,则将二者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滴定结果。5 滴定液的配制、标定、复标与标准溶液的配制应有完整的专用原始记录。6 复标合格的滴定液及配制好的标准溶液须贴标签,标签上写明:品名、浓度、配制日期、标化日期、标化温度、标化人、复标温度、复标日期、复标人、使用效期等。7 滴定液应定期复标。滴定液的使用期限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为1-3个月,超过期限不得使用。8 滴定液与标准液的贮存与发放8.1 滴定液与标准溶液的贮存环境应与其配制标定室相同。8.2 贮存于一个单独的房间内或一个专用柜中,由专人负责保管发放。8.3 瓶口注意防尘。一般可用无毒、洁净的塑料袋捆紧,必要时注意避光保存。8.4 每日检查贮存间的温度情况并记录,不符合要求应及时调整,特别应注意那些稳定性差的滴定液。8.5 超过使用期限的保管人员不得发放,使用人员不得使用。8.6 所有检验用的试剂、指示液、缓冲液等,均须按规定贴上瓶签。标签上应注明名称、规格、配制日期

  • 【分享】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制订中药材及其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标准

    为防止中药材粗加工过程中滥用或者过度使用硫黄熏蒸的问题,保证中药质量和安全有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订了中药材及其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标准,并由国家药典委员会自6月1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山药、牛膝、粉葛等11种传统习用硫黄熏蒸的中药材及其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400 mg/kg;其他中药材及其饮片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150mg/kg。上述限量标准均在世界卫生组织(WHO)认可的安全标准范围内。  国家药典委员会在2003年就已立项对中药材及饮片中的二氧化硫残留量测定方法和限量进行研究,其测定方法在2005年版《中国药典》增补本中开始收载,近年来一直在积累限量标准的研究数据。近来,为保证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下,由国家药典委员会多次召集来自药品监管、药品检验、行业协会、科研院校、饮片生产企业的药典委员、专家及饮片生产、质量检验的工作人员对中药材硫黄熏蒸、中药材及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进行专题研究和论证。参照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法典委员会(CAC)、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等国际组织的相关规定,并根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单位的长期研究及监测数据,制订了中药材及饮片中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标准。  使用硫黄熏蒸是一些中药材产地粗加工过程中的一种习用方法,目的在于防霉、防腐和干燥等。目前尚无简便易行且有效的替代方法,因此,现阶段对中药材及其饮片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控制宜分级限定。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9日,根据意见确定后正式发布执行。

  • 【转帖】CAC和部分国家地区辐照食品要求及标准

    CAC和部分国家地区辐照食品要求及标准 中国检验检疫 更新时间:2009-03-05 辐照食品是指用钴-60、铯-137产生的γ射线或电子加速器产生的低于10MeV电子束辐照加工处理的食品,包括辐照处理的食品原料、半成品。目前,全球很多国家为保障食品安全、延长食品货架期而广泛使用辐照技术,且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认可。该种技术如同低温冷藏、高温处理和化学处理等技术一样,能够去除食品中引起食品腐败和导致食源性疾病的微生物。日常所食用的猪肉、鸡蛋、家禽、水果和蔬菜、调味品、种子、调料、谷物、软体动物和甲壳类等很多产品都经过辐照处理。鉴于国内外对辐照食品的要求和标准不一,为合理应用辐照技术,避免不符合输入国家地区标准要求而造成损失,现将国内外有关辐照食品规定标准收集整理如下: 一、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1.标准。现行有效的标准是修订后的《国际辐照食品通用标准》和2003年修订的《食品辐照加工工艺国际推荐准则》。主要要求是辐照食品的最大吸收剂量不应超过10kGy,确有必要除外。 2.标识要求。1991年CAC批准的《预包装食品标识的国际通用标准》中规定了对辐照食品标识的要求。 二、中国 1.规章标准。按照卫生部1996年4月5日颁布的《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食品辐照通用技术要求》执行。主要规定了食品(包括食品原料)的辐照加工必须按照规定的生产工艺进行,并按照辐照食品卫生标准实施检验,凡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辐照食品,不得出厂或者销售。严禁用辐照加工手段处理劣质不合格的食品。一般情况下食品不得进行重复照射。辐照食品包装上必须同意标识,散装的必须在清单中注明“已经电离辐照”。 2.具体例子。制定了六大类辐照食品的卫生标准以及17个产品的辐照工艺标准。如《辐射香辛料卫生标准》,规定对香辛料类辐照吸收剂量不大于10kGy,最小外包装粘贴标志“辐照香辛料”。《辐照猪肉卫生标准》,规定辐照猪肉总体平均吸收剂量为0.65kGy。《辐照新鲜水果蔬菜类卫生标准》中规定新鲜水果蔬菜总体平均吸收剂量不大于1.5kGy,具体规定了17种典型产品,包括大蒜、生姜、刀豆、苹果、荔枝等。此外,还有辐照豆类、谷类及其制品卫生标准。剂量限制,辐照平均吸收剂量:豆类不大于0.2kGy,谷类0.4~0.6kGy;照射要求,照射均匀、剂量准确,平均吸收剂量的不均匀度≤1.5。 三、日本 日本对于食品辐照一直持谨慎态度,目前只允许对马铃薯进行辐照以抑制发芽。日本法规要求食品不得使用放射线照射,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按厚生劳动省公布的《关于被射线照射的食品的检知法(TL试验法)》进行检测,检出即判定为不合格。 2008年6月5日,日本厚生劳动省通报从富士岛(厦门)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一批输日干香菇中检出放射性残留,之后,日本厚生劳动省加强了对进口调味料、蔬菜和茶叶中放射性残留的检测。 四、美国 美国作为最先对食品辐照进行研究和开发利用的国家之一,辐照食品比较普遍。食品辐照被批准用于去除或杀灭昆虫,延长货架期,控制病原菌或寄生虫,抑制蔬菜发芽。用于辐照的包括小麦及其制品、马铃薯、咸肉,香辛料、猪肉、水果和蔬菜、谷物等,最高允许剂量达30kGy。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购买标明安全无毒的辐照食品。辐照不仅用于食品安全,而且用作加工技术的目的(如改善肉制品的颜色)和植物检疫处理方法之一。美国已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标准。其中规定,可进行辐照的食品种类、可进行食品辐照的处理过程、辐照的安全应用、辐照设施中工作人员的安全、放射性物质的安全运输等方面的要求。 在众多政府机构中,食品药品管理局是最主要的管理机构之一。食品药品管理局对于食品辐照的职责包括:(1)鉴定用于食品加工的放射源的安全性;(2)发布法规规定食品可被辐照的条件、最大允许辐照剂量;(3)检查辐照食品的设施。1986年食品药品管理局制定了《法规食品生产、加工和处理中的辐照》,后又几次增补修订,对不同用途的辐照源、食品种类、目的、辐照剂量、标识、包装等均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2008年8月22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又批准了对新鲜菠菜和冷冻莴苣的辐照处理。根据规定,经辐照处理而引起感官、营养成分或者功能属性改变的新鲜蔬菜和冷冻莴苣将与其他辐照食品一样,要求加贴“radura”标识和注明“经辐照处理”的字样。 五、加拿大 加拿大政府对食品辐照的控制基于两个方面:安全和标识。《食品药物条例和法规》认可食品辐照为一种食品加工过程。《食品药物条例和法规》中对辐照食品的标识作出了规定。加拿大卫生部负责规定可以辐照的食品种类和允许的处理水平。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则负责管理辐照食品的标识。CFIA《商业进口食品指南》中也规定了允许辐照的食品种类、经过辐照和含辐照配料食品的标识,并强调在加拿大销售的辐照食品必须符合《食品药物条例和法规》。 六、韩国 1.规定标准。使用的放射线的线源及线种应为钴(60CO)的gamma线。经过放射的食品禁止重新照射。照射食品必须装入容器或包装后进行销售。放射线照射只限于食品的抑制发芽、杀虫灭菌及调节成熟度。标准如下: 植物食品类:马铃薯、洋葱、蒜0.15kGy以下 板栗0.25kGy以下 蘑菇1kGy以下;加工食品生产原料用的谷类、豆类及其制粉类5kGy以下;干燥蔬菜类、藻类食品、人参类7kGy以下;干燥香辛类及其调制品、浸出茶、粉末茶10kGy以下。 加工食品类:卵粉5kGy以下;加工食品、加工食品原料用肉干、鱼贝类粉末、大酱粉末、辣椒酱粉末、酱油粉末、酵母、酵素食品、芦荟粉末7 kGy以下;调味食品、沙司类、需要两次杀菌的患者食品10kGy以下。 2.标准管理。对辐照食品应该在包装或容器上按规定进行标识。 七、欧盟 在欧盟成员国中,对食品辐照的意见各有不同,主要持严格和谨慎态度。各成员国均立法对食品辐照管理措施作出规定。欧盟曾进行许多尝试来统一和协调各成员国食品辐照管理法规的不同,以达到为多数国家可接受。在英国,1990年许可进行食品辐照。原则上,根据辐照目的不同,许可对许多食品进行辐照。但是,由于消费者对辐照食品的恐慌,食品辐照实际上并未得以广泛应用。 欧盟于2000年9月20日开始实施两部辐照指令。第一个指令允许使用食品辐照的成员国建立主要的辐照规则,但不强制德国等国家放弃其对食品辐照的禁令。该指令涵盖辐照食品和食品配料的制造、营销和进口,对于食品辐照的条件、设施、放射源、辐照剂量、标识、包装材料等都作出了相关规定。第二个指令是“执行”指令,规定了可以在欧洲辐照及销售的产品清单。目前只允许植物性中药材和植物调料一类物质。任何规定或授权之外的辐照食品在欧盟都是不允许。如2008年6月13日,英国食品标准局通报了我国上海某公司出口的酵母粉经过辐照违反了英国法规,货物被要求下架。 八、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总体上也是持严格和谨慎的态度。近年,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取消了1989年以来对食品辐照的禁令。1999年下半年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委员会(ANZFSC)核准了澳新食品主管局(ANZFA)标准AI7《食品辐照》。该标准规定,对食品、食品配料或成分进行辐照或再次辐照要得到根据逐项审核原则作出的许可,并对有关的辐照剂量、包装材料及认可的场所和设施实施严格的条件限制。该标准要求辐照食品进行标识。 九、中国香港 根据香港法例第132章《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内的《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所有储存辐照照食物的容器均须清晰用英文大楷列明“IRRADIATED”或“TREATED WITH IONIZING RADIATION”及用中文列明“辐照食品”。 任何人士如果违反上述法例,一经定罪,最高罚款50000美元及监禁6个月。具体的监控项目和标准是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各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在出口食品使用辐照技术时要严格遵守输入国家地区和我国的法规标准,避免因不符合输入国家地区的辐照食品法规标准而遭对方通报或下架,甚至退货等处理。

  • 【分享】CAC和部分国家地区辐照食品要求及标准

    【分享】CAC和部分国家地区辐照食品要求及标准

    辐照食品是指用钴-60、铯-137产生的γ射线或电子加速器产生的低于10MeV电子束辐照加工处理的食品,包括辐照处理的食品原料、半成品。目前,全球很多国家为保障食品安全、延长食品货架期而广泛使用辐照技术,且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认可。该种技术如同低温冷藏、高温处理和化学处理等技术一样,能够去除食品中引起食品腐败和导致食源性疾病的微生物。日常所食用的猪肉、鸡蛋、家禽、水果和蔬菜、调味品、种子、调料、谷物、软体动物和甲壳类等很多产品都经过辐照处理。鉴于国内外对辐照食品的要求和标准不一,为合理应用辐照技术,避免不符合输入国家地区标准要求而造成损失,现将国内外有关辐照食品规定标准收集整理如下: 一、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1.标准。现行有效的标准是修订后的《国际辐照食品通用标准》和2003年修订的《食品辐照加工工艺国际推荐准则》。主要要求是辐照食品的最大吸收剂量不应超过10kGy,确有必要除外。 2.标识要求。1991年CAC批准的《预包装食品标识的国际通用标准》中规定了对辐照食品标识的要求。 二、中国 1.规章标准。按照卫生部1996年4月5日颁布的《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食品辐照通用技术要求》执行。主要规定了食品(包括食品原料)的辐照加工必须按照规定的生产工艺进行,并按照辐照食品卫生标准实施检验,凡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辐照食品,不得出厂或者销售。严禁用辐照加工手段处理劣质不合格的食品。一般情况下食品不得进行重复照射。辐照食品包装上必须同意标识,散装的必须在清单中注明“已经电离辐照”。 2.具体例子。制定了六大类辐照食品的卫生标准以及17个产品的辐照工艺标准。如《辐射香辛料卫生标准》,规定对香辛料类辐照吸收剂量不大于10kGy,最小外包装粘贴标志“辐照香辛料”。《辐照猪肉卫生标准》,规定辐照猪肉总体平均吸收剂量为0.65kGy。《辐照新鲜水果蔬菜类卫生标准》中规定新鲜水果蔬菜总体平均吸收剂量不大于1.5kGy,具体规定了17种典型产品,包括大蒜、生姜、刀豆、苹果、荔枝等。此外,还有辐照豆类、谷类及其制品卫生标准。剂量限制,辐照平均吸收剂量:豆类不大于0.2kGy,谷类0.4~0.6kGy;照射要求,照射均匀、剂量准确,平均吸收剂量的不均匀度≤1.5。 三、日本 日本对于食品辐照一直持谨慎态度,目前只允许对马铃薯进行辐照以抑制发芽。日本法规要求食品不得使用放射线照射,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按厚生劳动省公布的《关于被射线照射的食品的检知法(TL试验法)》进行检测,检出即判定为不合格。 2008年6月5日,日本厚生劳动省通报从富士岛(厦门)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一批输日干香菇中检出放射性残留,之后,日本厚生劳动省加强了对进口调味料、蔬菜和茶叶中放射性残留的检测。 四、美国 美国作为最先对食品辐照进行研究和开发利用的国家之一,辐照食品比较普遍。食品辐照被批准用于去除或杀灭昆虫,延长货架期,控制病原菌或寄生虫,抑制蔬菜发芽。用于辐照的包括小麦及其制品、马铃薯、咸肉,香辛料、猪肉、水果和蔬菜、谷物等,最高允许剂量达30kGy。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购买标明安全无毒的辐照食品。辐照不仅用于食品安全,而且用作加工技术的目的(如改善肉制品的颜色)和植物检疫处理方法之一。美国已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标准。其中规定,可进行辐照的食品种类、可进行食品辐照的处理过程、辐照的安全应用、辐照设施中工作人员的安全、放射性物质的安全运输等方面的要求。 在众多政府机构中,食品药品管理局是最主要的管理机构之一。食品药品管理局对于食品辐照的职责包括:(1)鉴定用于食品加工的放射源的安全性;(2)发布法规规定食品可被辐照的条件、最大允许辐照剂量;(3)检查辐照食品的设施。1986年食品药品管理局制定了《法规食品生产、加工和处理中的辐照》,后又几次增补修订,对不同用途的辐照源、食品种类、目的、辐照剂量、标识、包装等均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2008年8月22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又批准了对新鲜菠菜和冷冻莴苣的辐照处理。根据规定,经辐照处理而引起感官、营养成分或者功能属性改变的新鲜蔬菜和冷冻莴苣将与其他辐照食品一样,要求加贴“radura”标识和注明“经辐照处理”的字样。 五、加拿大 加拿大政府对食品辐照的控制基于两个方面:安全和标识。《食品药物条例和法规》认可食品辐照为一种食品加工过程。《食品药物条例和法规》中对辐照食品的标识作出了规定。加拿大卫生部负责规定可以辐照的食品种类和允许的处理水平。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则负责管理辐照食品的标识。CFIA《商业进口食品指南》中也规定了允许辐照的食品种类、经过辐照和含辐照配料食品的标识,并强调在加拿大销售的辐照食品必须符合《食品药物条例和法规》。 六、韩国 1.规定标准。使用的放射线的线源及线种应为钴(60CO)的gamma线。经过放射的食品禁止重新照射。照射食品必须装入容器或包装后进行销售。放射线照射只限于食品的抑制发芽、杀虫灭菌及调节成熟度。标准如下: 植物食品类:马铃薯、洋葱、蒜0.15kGy以下 板栗0.25kGy以下 蘑菇1kGy以下;加工食品生产原料用的谷类、豆类及其制粉类5kGy以下;干燥蔬菜类、藻类食品、人参类7kGy以下;干燥香辛类及其调制品、浸出茶、粉末茶10kGy以下。 加工食品类:卵粉5kGy以下;加工食品、加工食品原料用肉干、鱼贝类粉末、大酱粉末、辣椒酱粉末、酱油粉末、酵母、酵素食品、芦荟粉末7 kGy以下;调味食品、沙司类、需要两次杀菌的患者食品10kGy以下。 2.标准管理。对辐照食品应该在包装或容器上按规定进行标识。 七、欧盟 在欧盟成员国中,对食品辐照的意见各有不同,主要持严格和谨慎态度。各成员国均立法对食品辐照管理措施作出规定。欧盟曾进行许多尝试来统一和协调各成员国食品辐照管理法规的不同,以达到为多数国家可接受。在英国,1990年许可进行食品辐照。原则上,根据辐照目的不同,许可对许多食品进行辐照。但是,由于消费者对辐照食品的恐慌,食品辐照实际上并未得以广泛应用。 欧盟于2000年9月20日开始实施两部辐照指令。第一个指令允许使用食品辐照的成员国建立主要的辐照规则,但不强制德国等国家放弃其对食品辐照的禁令。该指令涵盖辐照食品和食品配料的制造、营销和进口,对于食品辐照的条件、设施、放射源、辐照剂量、标识、包装材料等都作出了相关规定。第二个指令是“执行”指令,规定了可以在欧洲辐照及销售的产品清单。目前只允许植物性中药材和植物调料一类物质。任何规定或授权之外的辐照食品在欧盟都是不允许。如2008年6月13日,英国食品标准局通报了我国上海某公司出口的酵母粉经过辐照违反了英国法规,货物被要求下架。 八、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总体上也是持严格和谨慎的态度。近年,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取消了1989年以来对食品辐照的禁令。1999年下半年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委员会(ANZFSC)核准了澳新食品主管局(ANZFA)标准AI7《食品辐照》。该标准规定,对食品、食品配料或成分进行辐照或再次辐照要得到根据逐项审核原则作出的许可,并对有关的辐照剂量、包装材料及认可的场所和设施实施严格的条件限制。该标准要求辐照食品进行标识。 九、中国香港 根据香港法例第132章《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内的《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所有储存辐照照食物的容器均须清晰用英文大楷列明“IRRADIATED”或“TREATED WITH IONIZING RADIATION”及用中文列明“辐照食品”。 任何人士如果违反上述法例,一经定罪,最高罚款50000美元及监禁6个月。具体的监控项目和标准是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各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在出口食品使用辐照技术时要严格遵守输入国家地区和我国的法规标准,避免因不符合输入国家地区的辐照食品法规标准而遭对方通报或下架,甚至退货等处理。

  • 【分享】美国近日修订木制品中甲醛限量标准

    美国近日修订木制品中甲醛限量标准近日,美国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基于甲醛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损伤甚至致癌的风险性,提出一项对空气中有毒物质采取控制措施的新法案。该法案将木制品中的甲醛限量由以前的0.2~0.3PPM降低至0.08~0.2PPM,明显严于欧盟制定的E1标准,尤其是对硬质多层板中的甲醛限量要求为0.08PPM,比欧盟E1标准要求的限量降低了42.86%。 青岛作为山东重要的木制家具及木制品生产基地,2007年出口额达到3.9亿美元,其中出口美国的木制品占22.7%,对青岛外经贸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由于我国目前出口美国木制家具使用的原辅材料基本符合E2标准(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而E2标准的甲醛限量远远高于美国新木制品甲醛限量标准,因此新限量标准的采用将会导致我国出口美国木制家具及木制品产生大量不合格,给木制家具及木制品出口生产加工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对此,青岛检验检疫局建议,出口企业应及时跟踪掌握国外制定的各种新法规,同时,根据木制产品的制造和运输周期,各出口企业提前做好应对准备,从现在开始就应采购符合新标准的原辅材料或替代品,有针对性地对新材料和成品进行甲醛检测,以确保到达美国的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符合新标准的要求。 信息来源:中国建材网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1]97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我部向社会公开征求201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第二批),并根据反馈意见情况拟定了《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填报项目委托协议书,及时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填写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项目委托协议书可从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下载)。请将协议书填写打印后由承担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五份),于2011年11月3日前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逾期未提交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资格。秘书处对协议书进行审核后,于2011年11月10日前报送我部监督局。  二、加强日常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及相关经费按时、保质执行  (一)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日程,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并于2012年10月31日前完成任务,向秘书处提交送审材料和经费决算报告。经费决算报告由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未按期提交送审材料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提交原因说明,并附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秘书处。我部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对已拨付的项目经费采取“追回”等必要的处理措施。  (三)为保障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顺利实施,请相关省市卫生厅(局)、有关单位对下属单位承担的标准制(修)订项目给予充分重视,支持并督促相关工作。请秘书处督促检查项目执行情况,确保项目计划整体进度。  附件:1. http://www.foodmate.net/membe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 201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doc   2. http://www.foodmate.net/membe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 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doc  3. http://www.foodmate.net/membe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 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pdf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 【奥运简讯】北京奥运测试赛食品安全监测标准高于国标

    [font=黑体]北京8月18日体育专电 “好运北京”奥运测试赛期间,卫生检疫部门对奥运食品采取了近乎苛刻的安全标准。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的工作人员冯冰告诉记者,普通的一个盒饭,其参照的卫生标准要远高于现行的国家标准。比如,盒饭在加热后4小时内食用就算符合国家标准了,而这里却要求在加热后不超过一小时内食用。再比如,这里的所有食物从生产、运输直至入口前,都要经过24小时全程监控,还必须定时留样。按现行的食品卫生规定,盒饭在运输过程中只要冷冻至10摄氏度便符合标准。但如果是送进赛场的盒饭,必须要冷冻至5摄氏度才行。而在吃之前必须加热到70摄氏度以上。  在朝阳公园沙滩排球场的工作餐发放点,记者看见十几名身穿工作服,戴着口罩和橡胶手套的工作人员正在紧张地通过流水线对盒饭进行加热和分发。两名身穿制服的卫生检疫人员则在一旁进行监管。  而在运动员用餐的宾馆餐厅,这里的卫生要求就更为严格。一家宾馆的餐饮主管告诉记者,根据赛事组委会的要求,酒店为选手提供的所有食物原料必须来自指定的食品供应商,在进入厨房前还必须接受农药残留、细菌含量等检查,以确保不会影响选手的健康。由于卤水、腌渍食品等一些传统的中国菜在制作过程中经常会加入一些药材等物质,可能会影响运动员的药检结果,为了防范出现食源性兴奋剂的意外事件,类似卤水、水发食品、泡菜等腌渍食品以及烧烤类食品都已被排除在食谱之外。[/font]来源: 新华网

  • 【原创】食品中富马酸二甲酯残留量的测定

    附件2食品中富马酸二甲酯残留量的测定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1 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食品中富马酸二甲酯残留量的GC测定方法。本方法适用于粮食、糕点、水果等食品中富马酸二甲酯残留量的测定。本方法的检测限(LOD)为:25mg/kg,最低检出浓度为25ug/ml。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3 原理样品中富马酸二甲酯(DMF)经提取净化后,用附氢火焰离子检测器的[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进行分离测定,与标准系列比较定量4 试剂和材料4.1除非另有说明,所有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符合GB/T 6682规定的一级水4.2氯仿4.3无水硫酸钠。4.4中性氧化铝(层析用60-80目)。4.5标准溶液贮备液:0.1g富马酸二甲酯(含量99.9%),用少量氯仿溶解,转移到100ml容量瓶中,用氯仿稀释至刻度,该标准溶液含富马酸二甲酯1mg/ml。4.6标准溶液使用液:分别吸取标准溶液5、10、15、20、25、30ml于100ml容量瓶中,用氯仿稀释至刻度,富马酸二甲酯浓度分别为50、100、150、200、250、300ug/ml。5 仪器与设备5.1[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附氢火焰离子检测器5.2匀浆机。5.3粉碎机。6 分析步骤6.1样品制备6.1.1 粮食、糕点、及含水分少低脂类的固体食品 称取5.0g或10.0g粉碎样品,置于250ml具塞三角烧瓶中,加30ml氯仿,振摇30min,用定性滤纸过滤,取10ml滤液,吹入氮气使浓缩至1ml,备用。6.1.2 含脂肪较多的样品 称取粉碎样品10.0g,加中性氧化铝5-10g(视脂肪多少而定),以下按6.1.1“加30ml氯仿…”起,依法操作。6.1.3 水果类 将水果去皮,切成碎片,加等量蒸馏水于匀浆机中匀浆后,称取20.0g匀浆液(相当于10g样品),加氯仿30ml,振摇30min,用定性滤纸过滤于125ml分液漏斗中,待分层后,用无水硫酸钠过滤,取滤液10ml,吹入氮气浓缩至1ml,待测。6.2 测定6.2.1色谱参考条件6.2.1.1色谱柱: 玻璃柱(内径3mm,长2m),内装涂以2%OV-101和6%OV-210混合固定液的60-80目Chromosorb W.AW DMCS(HP) 6.2.1.2气流速度:氮气50ml/min;空气500ml/min 氢气35ml/min;。6.2.1.3温度:气化室及检测器200℃,柱温155℃。.6.2.1.4进样量:1μL。6.2.2 测定注入1uL标准系列中各浓度标准使用液于[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中,测得不同浓度富马酸二甲酯的峰高,以浓度为横坐标,相应的峰高值为纵坐标,绘制标准曲线。同时注射一定体积样品溶液,测得峰高与标准曲线比较定量。6.2.3 阳性样品的确证按照上述条件测定试样和标准工作溶液,如果试样中的质量色谱峰保留时间与标准工作溶液一致(变化范围在±2.5%之内)条件许可可以通过GC—MS定性6.2.4 空白实验除不称取样品外,均按上述测定条件和步骤进行。6.2.5 允许差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20%。7. 结果计算样品中富马酸二甲酯残留量按照下式计算: X:样品中富马酸二甲酯残留量,mg/kgA:测定样品液中富马酸二甲酯含量,ug/mlV1:浓缩用样品提取液体积,mlV2:样品氯仿提取液总体积,mlV3:样品浓缩后的体积,mlV4:标准溶液进样体积,ulV5:样品溶液进样体积,ulm:样品重量,g7. 相关技术参数方法最低检出限:25mg/kg。回收率在88.9%~94.2%范围内,其相对标准偏差在4.32%~9.07%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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