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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三羟甲基氨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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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检总局发布10项新国家计量基准
    p  2月29日上午,质检总局在京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质检总局计量司司长谢军发布了新批准的10项国家计量基准,并宣布正式启用。/pp  10项基准可归纳为四类:一是振动(中、高、低频)国家计量基准(副基准)4项和冲击加速度国家计量基准2项,二是容量计量基准1项,三是硬度计量副基准2项,四是声学计量基准1项/pp  具体包括:/pp  1、(0.001~5000)mL容量国家计量基准 /pp  2、中频振动国家计量基准 /pp  3、高频振动国家计量基准 /pp  4、(2× 104~2× 106)m/s2 (米每二次方秒)冲击加速度国家计量基准 /pp  5、(50~2× 104)m/s2(米每二次方秒)冲击加速度国家计量基准 /pp  6、耦合腔互易法声压国家计量基准 /pp  7、金属洛氏硬度国家计量副基准 /pp  8、金属表面洛氏硬度国家计量副基准 /pp  9、低频垂直向振动国家计量副基准 /pp  10、低频水平向振动国家计量副基准。/pp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这10项国家计量基准,全部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建立、保存和维护,向各行各业依法传递相应量值。它们全部为自主知识产权,是我国在科学计量研究方面取得的又一批重要科研成果的最高体现,标志着我国在容量、硬度、声学、振动冲击等领域的计量基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部分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这10项国家计量基准的启用,将更加有力地为新材料研发、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灾害预防、医疗卫生等领域提供更加精准的量传溯源服务,保证相关领域测量结果准确可靠。/pp  质检总局计量司司长谢军介绍,计量基准是我国一切量值的溯源源头,代表着我国量值的最高水准,反映我国的最高计量能力和水平,是统一我国量值的最高依据,具有权威性、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截至目前,我国共研究建立了183项国家计量基准。目前,基于国家计量基准的1266项国家最高测量能力得到国际认可,位居亚洲第一,世界第四,为我国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防和民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br//p
  • 关于建立2项国家计量基准和提升1项国家计量基准技术能力的公示
    为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有关计量技术机构申请建立“光谱规则透射比基准装置”“脉冲波形参数副基准装置”,提升“直流电压副基准装置”技术能力,市场监管总局拟批准建立上述2项国家计量基准、提升上述1项国家计量基准技术能力,现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安外办公区计量司量值处 邮编:100011。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lzc@samr.gov.cn。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2260132。四、请在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中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五、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6日。联系电话:010-82261844、010-82262871附件:新建国家计量基准名单.pdf 技术能力提升国家计量基准名单.pdf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6月30日
  • 关于提升部分国家计量基准技术能力的公示
    为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计量基准保存单位对“612nm波长基准装置”“表面粗糙度基准装置”等23项国家计量基准进行了技术改造,市场监管总局拟批准其提升技术能力,现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安外办公区计量司量值处 邮编:100011。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lzc@samr.gov.cn。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2261832。四、请在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中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五、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5日。联系电话:010-82261832、010-82262871技术能力提升国家计量基准名单.pdf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5月8日
  • 围观!5项国家计量基准批准发布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批准启用和替代部分国家计量基准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国家计量基准批准启用和替代事项公告如下:一、批准启用“(0.2 ~ 30)m/s空气流速基准装置”“水量热计加速器光子水吸收剂量基准装置”“乳腺X射线空气比释动能基准装置”等3项新建国家计量基准。二、批准启用“同轴功率基准装置”“漫透射视觉密度基准装置”等2项新建立的国家计量基准替代“同轴功率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65号)”“漫透射视觉密度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87号)”等2项国家计量基准。特此公告。附件:1. 新建国家计量基准名单2. 新建替代国家计量基准名单3. 废除国家计量基准名单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8月2日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批准启用和替代部分国家计量基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国家计量基准批准启用和替代事项公告如下:一、批准启用“(0.2~30)m/s空气流速基准装置”“水量热计加速器光子水吸收剂量基准装置”“乳腺X射线空气比释动能基准装置”等3项新建国家计量基准。二、批准启用“同轴功率基准装置”“漫透射视觉密度基准装置”等2项新建立的国家计量基准替代“同轴功率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65号)”“漫透射视觉密度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87号)”等2项国家计量基准。特此公告。附件:1. 新建国家计量基准名单2.新建替代国家计量基准名单3.废除国家计量基准名单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8月2日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批准建立和废除部分国家计量基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批准建立“线角度基准装置”“(1234.93~3020)K温度基准装置”“电容基准装置”“电感基准装置”等4项国家计量基准,废除“线角度基准装置((93)技监局量证字第001号)”“(1234.93~2473)K温度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11号)”“电容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51号)”“电感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52号)”等4项国家计量基准,撤销相应的国家计量基准证书。特此公告。附件: 1.新建国家计量基准名单.pdf 2.废除国家计量基准名单.pdf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3月7日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批准23项国家计量基准技术能力提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批准“612 nm波长基准装置”“表面粗糙度基准装置”等23项国家计量基准技术能力提升,颁发新的国家计量基准证书,撤销相应的原国家计量基准证书。特此公告。附件:23项技术能力提升的国家计量基准名单.pdf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6月30日
  • 农业部修订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药物残留检测范围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保障动物产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对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药物残留检测范围进行了修订完善,现予公告。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主要承担相关药物残留检测方法(筛选法、定量法、确证法)研究和标准的制定、检测技术仲裁、比对试验及技术培训等工作。  二、各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药物检测范围  (一)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1.一般兽药品种  (1)抗微生物药  四环素类: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多西环素   氟喹诺酮类: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恩诺沙星、达氟沙  星、二氟沙星、沙拉沙星、氟甲喹、噁喹酸。  (2)抗寄生虫药  二硝基类:二硝托胺、尼卡巴嗪   其他:乙氧酰胺苯甲酯。  2.禁用药物清单品种  β-受体兴奋剂类:西马特罗、克仑特罗、沙丁胺醇。  (二)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中国农业大学)  酰胺醇类:甲砜霉素、氟苯尼考   磺胺类: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对甲氧嘧啶、  一般兽药品种抗微生物药  磺胺类: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  磺胺间甲氧嘧啶、甲氧苄啶。  抗寄生虫药  阿维菌素类:伊维菌素、阿维菌素、多拉菌素   磺胺类:磺胺喹噁啉、磺胺氯吡嗪钠   离子载体抗球虫药:莫能菌素钠、盐霉素钠、拉沙洛西  磺胺类:磺胺喹  钠、马度米星铵、赛杜霉素   其他:氯羟吡啶、盐酸氯苯胍、盐酸氨丙啉、氮哌酮、  癸氧喹酯、氢氢溴酸常山酮。  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   禁用药物清单品种  氯霉素(包括琥珀氯霉素)   硝基咪唑类:替硝唑、地美硝唑、甲硝唑   镇静药:安眠酮、氯丙嗪、地西泮(安定)。  3.禁用药物品种  洛硝达唑  (三)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华南农业大学)  β-内酰胺类(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青霉素、氨苄  一般兽药品种抗微生物药一般兽药品种抗微生物药  西林、阿莫西林、苯唑西林、氯唑西林、头孢氨苄、头孢噻呋、头孢喹肟、克拉维酸   多肽类:杆菌肽、黏菌素、维吉尼霉素   其他:泰妙菌素、洛克沙胂、氨苯胂酸。  咪唑并噻唑类:左旋咪唑、噻咪唑、哌嗪、氮胺菲啶   抗血吸虫药:吡喹酮   抗血吸虫药:吡喹酮   抗锥虫药:三氮脒   三嗪类:地克珠利、托曲珠利   有机磷类:二嗪农、巴胺磷、倍硫磷、敌敌畏、甲基吡  啶磷、马拉硫磷、蝇毒磷、敌百虫、辛硫磷   有机氯类:氯芬新   拟除虫菊酯类:氰戊菊酯、溴氰菊酯、氟氯苯氰菊酯、  氟胺氰菊酯。  性激素类:苯甲酸雌二醇、甲基睾丸酮、苯丙酸诺龙、丙酸睾酮、己烯雌酚   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醋酸甲孕酮、去甲雄三烯醇酮、。  杀虫剂:锥虫胂胺、呋喃丹(克百威)、杀虫脒(克死螨)、林丹(丙体六六六)、毒杀芬(氯化烯)、氯化亚汞(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吡啶基醋酸汞、酒石酸锑钾。  群勃龙、醋酸氟孕酮。  (四)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华中农业大学)  氨基糖苷类: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新霉素、大观霉素、安普霉素、越霉素A、潮霉素B   大环内酯类:红霉素、泰乐菌素、替米考星、吉他霉素、泰万菌素   林可胺类:林可霉素   喹噁啉类:乙酰甲喹、喹乙醇。  苯并咪唑类:阿苯达唑、芬苯达唑、非班太尔、奥芬达唑、甲苯咪唑、氟苯达唑、苯氧丙咪唑   抗吸虫药:三氯苯达唑、硝碘酚腈、碘醚柳胺、氯氰碘柳胺   其他:双甲脒。  糖皮质激素类:地塞米松、倍他米松   解热镇痛类:安乃近。  喹噁啉类:卡巴氧  硝基呋喃类:呋喃它酮、呋喃唑酮、呋喃苯烯酸钠、呋  喃妥因、呋喃西林。  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硝呋烯腙。  杀虫剂:孔雀石绿、五氯酚酸钠、双甲脒(水生食品动  物)。  砜类抑菌剂:氨苯砜。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7年3月发布的农业部公告第824号同时废止。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5项国家计量基准,填补我国相关领域最高测量能力空白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据《计量法》《计量基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批准新建3项国家计量基准、经技术改造后替代原有2项计量基准,这5项国家计量基准涉及电离辐射、流量、光学、无线电等4个计量专业领域,填补了我国相关领域最高测量能力空白,对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电离辐射领域双基准建立,为医学诊疗保驾护航。围绕我国医疗卫生领域的计量要求,电离辐射领域新建立“乳腺X射线空气比释动能基准装置”和“水量热计加速器光子水吸收剂量基准装置”国家计量基准。其中,“乳腺X射线空气比释动能基准装置”覆盖了乳腺诊断所有能量范围,实现了乳腺X射线空气比释动能的量值复现,测量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通过国际关键比对,实现了量值的国际等效与互认。该基准装置是乳腺X射线空气比释动能量值溯源的源头,保障了全国量值的准确与统一,为我国开展乳腺癌筛查提供了重要的计量支撑。加速器光子水吸收剂量是放疗剂量溯源的关键量值。“水量热计加速器光子水吸收剂量基准装置”扩展不确定度为0.7%,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该基准装置服务于医学健康领域的放射治疗剂量,其建立提高了放疗质控设备的溯源准确度,实现了放射治疗水吸收剂量的量值传递。流量领域新基准启用,填补我国量值源头空白。“(0.2~30)m/s空气流速基准装置”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是复现气体流速量值的基准装置,测量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该基准作为国家气体流速量值的源头,用于统一全国气体流速量值,使我国气体流速量值实现国际等效与互认,填补了我国空气流速量值源头的空白。该基准的建立服务于航空航天、能源环保、生物医药、国防科研等领域,有效支撑国家前沿科技和重大战略,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光学领域基准升级更新,为新技术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漫透射视觉密度基准装置”采用了自主研制的光纤半球发射器,技术条件符合国际新定义的规定。新的基准装置扩展了原有基准的测量范围,减小了测量不确定度,测量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满足了当前社会各行业对光学密度量值溯源的需求,尤其是人工智能技术新领域,例如视觉感知、智能显示、安防监控等,以及核设施监测、航天器无损检测、医学影像等传统领域的极端量溯源需求。无线电领域基准更新,为数字经济时代全面赋能。同轴功率基准是我国无线电同轴功率量值溯源的源头,有力保障了无线电功率量值传递的准确与统一。新型“同轴功率基准装置”具有准确度高、稳定性好、体积小、重量轻、操作方便的特点,扩展了原基准的测量范围,提高了测量水平,测量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可以为通信、航天、气象、广播等领域的科研院所、重点企业提供功率量值溯源,能够保障无线电功率量值的准确、有效、一致,以满足国内无线电功率的精准溯源需求,支撑我国科技、工业、经济的发展。计量作为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重要支撑,是全球测量体系的基石。计量基准的技术水平代表国家的最高测量能力,本次新批准的5项国家计量基准,为我国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医学诊疗等领域高质量提供了坚实的计量基础。
  • 质检总局发布“国之重器” 35项计量基准批准启动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1/insimg/3f50ee35-d17a-495e-924d-0be06c3e7191.jpg" title="1.jpg"//pp  11月29日,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在京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依法全面复核,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定国家计量基准共177项,包括经技术改造升级新批准启用的35项国家计量基准。经国际计量比对,其中有12项处于国际领先水平,115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1/insimg/14190808-7dc6-4c82-8ad1-d85dc7bf43a9.jpg" title="2_副本.jpg"//pp  发布会上,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司长谢军介绍,质检总局紧紧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需求,近期组织全国计量技术力量,聚集计量资源,依法对我国保存维护的原有183项国家计量基准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技术和管理复核。结果已由国家质检总局依法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62号)。其中批准启用了35项经技术改造升级的计量基准,暂停12项计量基准并启动了技术改造升级工作,淘汰废除6项不适应当前计量发展工作需要和技术水平落后的计量基准。国家质检总局编汇的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基准名录》(简称《计量基准名录》),收录了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定177项国家计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开发布。/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谢军司长表示:/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21世纪是质量的世纪,提升质量是国家发展之基、兴国之道、强国之策。计量是控制质量和创造质量的技术保障,是国家重要的质量基础设施。计量科技进步直接关系各领域技术创新,为产业解决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是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核心。/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国家计量基准的指标和技术水平,代表了国家最高测量能力,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计量基准能力提升,将带动产品质量的提升。/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1/insimg/b4597f85-3efd-43dd-b3f9-69e3ddab7862.jpg" title="3_副本.jpg"//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spanbr//pp  此次发布的35项计量基准涉及力学、几何量、电离辐射、化学、无线电、声学、光学、电磁和热工等9个计量专业领域。发布会上,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院长方向从技术和应用层面对新发布的35项国家计量基准进行了技术解读。/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新批准启用的35项计量基准/strong/pp  strong一、力学领域(10项)/strong/pp  ●1kg质量基准装置/pp  ● 1kg质量作证基准装置/pp  ● 1kg质量副基准装置/pp  ● 1MN力值基准装置/pp  ● 低频垂直向振动基准装置/pp  ● 低频水平向振动基准装置/pp  ● 中频振动副基准装置/pp  ● (0.01~200)m3/h水流量基准装置/pp  ● (0.1~1300)m3/hpVTt法气体流量基准装置/pp  ● (5~2000)L容量基准装置/pp  strong二、几何量领域(2项)/strong/pp  ● 633nm波长副基准装置(中测院和航空工业304所各1项)/pp  strong三、电离辐射领域(6项)/strong/pp  ● 中子源强度基准装置/pp  ● 4πβ(PC)-γ符合活度基准装置/pp  ●4πX(PPC)-γ符合活度基准装置/pp  ●(10~60)kV X射线空气比释动能副基准装置/pp  ●(60~250)kV X射线空气比释动能副基准装置/pp  ● 石墨空腔电离室60Co γ射线水吸收剂量基准装置/pp  strong四、化学领域(2项)/strong/pp  ● 水溶液酸度(pH)基准装置/pp  ● 燃烧热基准装置/pp  strong五、无线电领域(1项)/strong/pp  ● 10cm热噪声基准装置/pp  strong六、声学领域(6项)/strong/pp  ● 毫瓦级超声功率基准装置/pp  ● 瓦级超声功率基准装置/pp  ● 毫瓦级超声功率副基准装置/pp  ● 瓦级超声功率副基准装置/pp  ● 1kHz~50kHz空气声自由场互易法声压基准装置/pp  ● 空气声耦合腔互易法声压副基准装置/pp  strong七、光学领域(5项)/strong/pp  ● (220~2550)nm光谱辐射亮度和光谱辐射照度基准/pp  ●(220~2550)nm光谱辐射亮度副基准/pp  ● (230~2550)nm光谱辐射照度副基准/pp  ● 色温度基准/pp  ● 800nm~2000nm光谱反射比副基准”/pp  strong八、电磁领域(2项)/strong/pp  ● 直流电动势副基准装置/pp  ● 直流电压副基准装置”/pp  strong九、温度领域(1项)/strong/pp  ●(83.8058~273.16)K温度副基准装置/p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等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委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等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pt.cfsa.net.cn:8086/cfsa_aiguo)在线提交反馈意见。 附件: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5月6日相关标准如下:序号标准名称制定/修订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1项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制定食品添加剂2项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乙烯醇修订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氧化亚氮(GB 1886.350-2021)第1号修改单修改单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 1项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修订食品产品1项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修订
  • 癌症治疗得到精准保障,这项国家计量基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启用水量热计加速器光子水吸收剂量基准装置(国基证〔2021〕第153号),其测量范围和测量不确定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填补了我国医用高能光子水吸收剂量量值复现与传递能力的空白,为癌症放射治疗水吸收剂量的准确获取和利用提供技术支撑,保障了患者的生命安全。  癌症是影响人民健康的“头号杀手”。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发布的《2020全球癌症报告》显示,我国2020年新发癌症病例457万,即每分钟8人被诊断为癌症,约有300万人因癌症死亡,癌症已严重威胁我国以及世界各国人民的生命健康。放射治疗可有效控制恶性肿瘤,约70%的癌症患者需要放射治疗,45%的恶性肿瘤可治愈,放射治疗已成为癌症治疗的核心手段。放疗剂量量值的准确直接关系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命安全,剂量高人受伤,剂量低易复发。据统计,美国2001年至2008年发生的放疗事故中,有41%是由于使用错误的剂量导致的。放疗过程要求患者所受剂量的误差(不确定度)在5%以内,而临床剂量校准不确定度小于2%才能满足放疗剂量窗口要求。目前,90%放射治疗由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完成,加速器剂量测量和计量校准至关重要,而基准是计量校准的量值源头。长期以来,我国临床加速器剂量一直溯源到钴源参考辐射场,校准不确定度较大。随着国际先进放疗设备在中国迅速同步发展,亟待建立加速器剂量量值的直接溯源装置以及基于加速器参考辐射的量值传递体系。图1 放射治疗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  对于计量研究来说,加速器是参考辐射源,计量工作的核心和关键在于其辐射量值的测量。因为人体70%是水,所以放疗的处方剂量是水吸收剂量,即单位质量的水吸收的能量,通俗地说我们测量的是射线照射水以后传递给水的剂量(能量),这等效于放射治疗时射线传递给人体组织的剂量(能量)。确定水吸收剂量最直接方法是直接测量被辐照材料温度升幅的量热法,即射线传递给人体组织的剂量。2013年,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开展了水吸收剂量绝对测量方法研究,自主研制了水量热计加速器光子水吸收剂量基准装置,实现我国加速器光子水吸收剂量量值的直接溯源。该基准装置通过水浴与半导体制冷系统二级控温,实现水模体(4±0.0001)℃的温度平衡,采用圆柱形密封式玻璃量热芯和10kΩ珠形热敏探针,在H2饱和高纯水体系中,利用惠斯通交流电桥测量热敏探针电阻变化,逐次校准热敏探针和交流电桥,实现医用加速器10MV光子水平照射条件下的水吸收剂量的绝对测量,光子剂量测量重复性0.05%,合成标准不确定度0.35%,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通过二级恒温系统的设计和应用,克服实验室温度周期变化难题,在±2℃的温度变化周期中,实现水模体中0.1μK的温漂控制,为基准装置0.5mK/min的辐射温升测量能力提供了决定性条件。图2 水量热计加速器光子水吸收剂量基准装置  利用水量热计加速器光子水吸收剂量基准装置建立的医用加速器实验室条件和放疗剂量学测量能力,在放疗领域实现水吸收剂量的量值传递,填补我国在该项计量能力的空白,医用辐射源剂量测量不确定度由5%降低至3%,实现了我国放疗量值体系与国际量值体系的同步和一致。结合透射测量和点剂量测量设计,研制剂量传递标准装置,通过剂量跟随技术,将加速器参考辐射场的1%/天的剂量稳定性影响,降低至0.1%/天,成功建立基于加速器参考辐射的量值传递体系,降低临床医用辐射源的剂量测量不确定度。  水量热计加速器光子水吸收剂量基准装置实现了临床水吸收剂量量值的复现和传递,通过国际比对使得我国放疗剂量量值与国际等效,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次级标准实验室网络,确保我国医用加速器放疗剂量与国际放疗剂量的一致和等效,成为亚洲第二个加入该实验室网络的基准实验室,使得我国的放疗剂量验证体系与国际接轨。同时,该装置有助于提升我国放射治疗的质控能力和水平,推动医学物理学发展,支持国产医疗器械的研发和技术能力提升,助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
  • 检测基准实验室名单出炉 检测仪器为农业发展保驾护航
    近年来,肥料、农药、兽药、添加剂等的广泛应用与推广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各种农产品的产量,同时也为农产品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农业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水平,培育农业检验检测领域核心竞争力,近日,农业部公布了我国首批10家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名单,这10家实验室覆盖了农药残留、生物毒素、水产品药物残留等诸多领域,值得一提的是最近几年备受关注的重金属污染也被涵盖其中。然而,研究农产品中重金属污染情况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首先,重金属污染物在农产品中的含量低而毒性强。按照国标 GB 2762—2017 的要求,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中甲基汞的含量不得高于0.5mg/kg。检测时一般先用原子荧光法检测总汞含量,若超过0.5mg/kg,再应用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检测样品中甲基汞的含量。(GB 5009.17-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这就需要所使用的检测仪器的灵敏度要好;而且,重金属常以化合物的形式在环境中迁徙、聚集、富集,想要研究重金属污染物在农产品中的情况就需要大量的检测数据做支撑。所以,在研究农产品中重金属污染情况时,仪器的检测效率以及仪器的稳定性也是十分必要的。北京金索坤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是市面上唯一一家只专注原子荧光光度计的研发、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应用原子荧光检测样品中的汞元素是做了大量研究探索,不断改进,使得新一代原子荧光光度计技术指标优于国标、优于同类型其他原子荧光产品。以下是金索坤新一代原子荧光光度计的技术参数:(以SK-锐析 原子荧光光度计为例)测试元素As Sb Bi Pb Sn Te SeZnGeCd Hg检出限(DL)ng/mL0.011.00.050.001重复性(RSD)0.4%线性范围大于三个数量级测试时间30s/3次数据从这些技术参数我们可以了解到,以使用SK-锐析检测中的汞为例,检出限小于0.001ng/mL;特别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在原子荧光光度计的技术参数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参数,重复性(RSD),其值越小,表示仪器越稳定。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新一代原子荧光光度计检测一个样品三次数据仅需30秒,是传统同类型仪器检测效率的三倍。无论是在重复性还是检测效率上,新一代原子荧光光度计都可以出色的完成检测任务,从而提供真实可靠地数据。当样品中的总汞含量超过0.5mg/kg时就需要对甲基汞含量进行检测。在GB 5009.17-2014中将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法作为检测食品中甲基汞含量的唯一法,可见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在形态分析方面的重要作用。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主要四部分组成,分别是液相泵模块、在线消解模块、原子荧光模块、色谱工作站模块。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工作示意图依照标准,样品中甲基汞经超声波辅助5mol/L的盐酸溶液提取,然后用C18反相色谱柱分离,色谱流出液进入在线紫外消解系统。在紫外消解系统中,提取液在紫外光的照射下与强氧化剂过硫酸钾反应,甲基汞转化为无机汞。无机汞与硼氢化钾在酸性条件下生成汞蒸气,然后用原子荧光法检测汞的含量。从示意图中可以看出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并不是简单的液相色谱仪与原子荧光光度计连接,还需要在线消解模块和工作站的配合,其中紫外消解单元是将样品中的甲基汞转化为无机汞的必要模块,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检测数据的可靠性。金索坤研发团队对消解单元做出了改进和升级。首先采用石英毛细管与PEEK 管融合连接技术,消除死体积,减少峰展宽,可抗紫外,耐腐蚀;其次紫外消解单元还具有金索坤专利技术的消解功率及时间可调功能,增强了消解能力;此外,紫外消解单元采用无光泄露冷却式技术,避免了紫外光对人体产生伤害,同时消除了因热量产生气阻带来的峰型展宽现象,提高了仪器的稳定性。完善农业检验检测体系,提高农产品综合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着力强化优质品牌意识和品牌形象是建立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的意义和目的。金索坤公司会一如既往地为原子荧光技术的发展探索乾坤,为完善农业检验检测体系、提高我国农产品综合质量而努力。 金索坤SK-乐析-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
  • 共185个!国家最新计量基准目录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基准目录
  • 我国四项电学计量基准采纳国际单位制新定义值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1年第5号公告,批准我国基于量子化效应建立的电学计量基准——直流电压基准装置、直流电压作证基准装置、直流电压副基准装置、直流电阻(量子化霍尔电阻)基准装置复现单位量值采纳国际单位制(SI)新定义值。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批准部分国家计量基准单位量值复现采纳国际单位制新定义值的公告 2021年第5号 第26届国际计量大会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国际单位制(SI)”的1号决议,其中普朗克常数(h)的值修订为6.62607015×10-34J s,基本电荷(e)的值修订为1.602176634×10-19C。由此,约瑟夫森常数变为KJ=2e/h=483597.848416984 GHz/V,冯克里青常数变为RK=h/e2=25812.8074593045 Ω。为保持我国计量基准量值与国际等效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国直流电压基准、直流电阻基准采纳国际单位制新定义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批准采用量子化效应建立的直流电压基准单位量值复现采纳国际单位制新定义后的约瑟夫森常数(KJ),重新确定直流电压基准装置、直流电压副基准装置、直流电压作证基准装置技术指标(见附件1),并换发国家计量基准证书。二、批准采用量子化效应建立的直流电阻基准单位量值复现采纳国际单位制新定义后的冯克里青常数(RK),重新确定直流电阻(量子化霍尔电阻)基准装置技术指标(见附件2),并换发国家计量基准证书。三、本公告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请各相关国家计量基准保存单位和计量技术委员会做好后续工作,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附件:1.重新确定的直流电压基准技术指标.pdf2.重新确定的直流电阻基准技术指标.pdf
  • 农大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项目即将启动
    日前,农业部办公厅发批复了中国农业大学报送的“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建设项目设计及概算”,按照农办计[2005]49号文件,农业部将再次向中国农业大学投资1960万元建设“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这是在农大已建成的国家兽药安全评价中心的基础上进行的二期投资。   1999年农业部一期投资1338万元建设“国家兽药安全评价中心”,2002年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经过近2年的试运行,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要求,于2003年8月顺利通过国家验收,相关实验室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   建成后的“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将为我国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休药期制定、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制定、兽药残留检测新技术的研究、残留检测人员培训、承担国家下达的残留检测任务、残留检测仲裁以及新兽药安全评价的研究、检测机构,为保障食品安全和进出口贸易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以保障畜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保护人类健康。
  • 关于印发《首届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和《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的通知
    p  各有关单位:/p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基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生态环境部组织遴选并确定了首届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专家委员会章程于2019年10月29日在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上审议通过。/pp  现将《首届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见附件1)及《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见附件2)印送给你们,请对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支持,保障专家委员会活动的正常开展。/pp  附件: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2/attachment/49137e35-2812-42b4-aa91-2c21a855d9f1.pdf" target="_self" title="W020191216375496062097.pdf" textvalue="1.首届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1.首届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pdf/span/a/pp  2.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9年12月9日/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此件社会公开)/pp  附件2/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rong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strong/pp  第一章 总  则/pp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国家环境基准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组建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pp  第二条 专家委负责国家生态环境基准科学评估和专业咨询,包括:/pp  (一)研究国家生态环境基准发展方向,拟订国家生态环境基准规划计划 /pp  (二)指导国家生态环境基准科学研究和评估工作,拟订国家生态环境基准技术指南、规范和导则 /pp  (三)评估和审议生态环境基准技术文件 /pp  (四)为国家制修订生态环境标准、评价生态环境质量、评估生态环境风险等工作提供咨询 /pp  (五)促进生态环境基准成果共享,开展生态环境基准普及与宣传。/pp  第三条 专家委工作遵循以下原则:/pp  (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pp  (二)本着科学、公正、客观的态度开展工作,对生态环境基准科学评估结论负责 /pp  (三)坚持开放共享、与时俱进,充分考虑国内外生态环境基准研究进展,汇集相关研究成果 /pp  (四)面向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和需求,实事求是推进生态环境基准研究。/pp  第二章 专家委成员/pp  第四条 生态环境部聘任学风严谨、责任心强、生态环境基准研究造诣较高的专家为专家委成员,每届聘期五年,可连选连聘 根据生态环境基准研究进展和管理需求,必要时可对专家委成员名单进行增补或调整。具体工作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负责。/pp  第五条 专家委成员可以出席专家委会议,对技术文件发表意见、投票表决 对基准研究发展方向、规划计划、研究报告等提出咨询意见 对专家委及其秘书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pp  第六条 专家委成员应遵守本章程,按照专家委工作安排出席会议、参加活动,不得泄露专家委尚未公开的文件资料和研究成果,不以专家委及其成员的名义从事商业性活动。/pp  第三章 组织机构/pp  第七条 专家委由顾问组和专业组组成。/pp  (一)顾问组由长期从事生态环境基准相关研究,在水生态、大气、土壤生态环境基准及其他生态环境相关研究领域中拥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威望的院士及知名专家组成,按研究领域全面参与、指导专家委工作。/pp  (二)专业组由在职专家组成,按水生态、大气、土壤生态三个研究领域全面参与、相互协作完成专家委工作。专业组由具备以下条件的专家组成:/pp  1.从事水生态、大气或土壤生态环境基准相关研究工作十年以上,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相关研究报告、内参文件,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过相关学术论文 /pp  2.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熟悉生态环境基准理论和方法,掌握相关生态环境基准领域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前沿进展 /pp  3.健康状况良好,可以参加有关科学评估工作。/pp  第八条 专家委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由长期从事生态环境基准研究的顾问组成员兼任,负责主持和协调专业组工作,组织召开重大、敏感基准问题论证会,领导专家委秘书处工作。/pp  第九条 专家委秘书处挂靠在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组成人员由长期专职从事基准研究的专业组成员兼任,承担专家委日常工作,对专家委主任委员负责。/pp  第四章 工作内容/pp  第十条 专家委追踪国内外生态环境基准研究进展,汇总分析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环境形势和管理需求,编制生态环境基准规划计划,明确推进生态环境基准工作的重点任务和技术路线。/pp  第十一条 对规划计划确定的重点任务,专家委视相关研究进展分类推进:/pp  (一)对于研究基础扎实、研究成果较成熟的,组织开展科学评估,提出基准文件发布意见 /pp  (二)对于具有一定研究基础、有望近年内形成研究成果的,通过国家生态环境基准管理项目推进研究 /pp  (三)对于管理需求迫切,但研究基础薄弱的,协助生态环境部向相关部委提出立项建议。/pp  第十二条 生态环境基准文件评估包括形式审查、专家委技术审查和科学评估会议审定。/pp  (一)科学评估会议由相关领域的权威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不少于9人,其中专家委成员不少于评审专家的二分之一,参与编制生态环境基准文件或研究报告的基准专家委成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会。/pp  (二)技术审查和科学评估的要点包括:/pp  1.生态环境基准文件编制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pp  2.生态环境基准文件中使用数据的充分性、代表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pp  3.生态环境基准与我国环境特征的适配性 /pp  4.生态环境基准研究及基准文件的其他重要问题。/pp  (三)生态环境基准科学评估结果由评审专家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结果记作“通过”“不通过”和“弃权”,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专家表决“通过”方为通过科学评估。/pp  第十三条 专家委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主要包括:/pp  (一)协助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完成专家委成员征集、遴选和换届等筹备工作 /pp  (二)负责专家委成员日常联系、信息通报和相关活动安排 /pp  (三)负责生态环境基准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发布稿的形式审查 /pp  (四)组织召开专业组会议,协助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召开国家生态环境基准科学评估会议和重大问题研讨会 /pp  (五)协助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完成生态环境基准文件归档,开具生态环境基准工作证明和应用证明 /pp  (六)协调专家委成员开展生态环境基准科普、宣传、答疑等工作。/pp  第十四条 专家委根据需要召开工作会议,其中,国家生态环境基准文件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的科学评估会议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召开,其他工作会议由专家委秘书处按照主任委员的部署组织召开。专家委成员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和相关活动3次以上,视为放弃专家委成员资格。/pp  第五章 附  则/pp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pp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试行。/p
  • 国家计量基标准资源共享平台通过评议
    “国家计量基标准(化学部分)资源共享平台” 通过专家评议  2009年5月24日,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在我院召开了“国家计量基标准(化学部分)资源共享平台”共享能力评议会。该平台在完善机制建设的基础上,以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分布式化学计量实验室网络为组织形式,服务区域遍及全国和亚非、欧美地区。已在食品安全、环境检测、临床与大众健康等国计民生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成效,特别是在应对2008年地震水质污染、奥运食品中兴奋剂检测、原料乳中三聚氰胺快速检测等社会焦点问题中,成功的技术攻关和应用,取得了重大社会影响。在新材料性能检测、应对国际贸易壁垒、提升工业产品竞争力方面也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三年多来,我院联合43家参建单位对化学成分量、生化成分量和物化工程量等学科和食品、环境、大众健康、机电产品应对欧盟RoHS指令、能源与材料等应用领域的现有高端测量资源进行了整合和完善。完成了资源调查报告12份、制定管理技术文件41份 整合制定国家标准、检定/校准规范35项,完善测量方法110项 新增标准物质189项,开展国际比对65项,申报成功国家测量与校准能力178项,组织国内比对/能力验证22项 收集、整理化学计量基标准资源信息7800余条 开展国内外培训和交流活动,直接受训和交流人数达2000多人次 建立了涉及化学计量基准、标准、参考方法、参考实验室以及相关政策和技术法规的网络信息服务数据库 通过门户网站(www.nams.cn)、出版系列丛书、举办专业性培训班和学术交流会、开办网上学习课堂等多种方式,实现了信息资源的全社会共享 通过提供计量基标准技术服务、标准物质发售、参考方法的推荐使用、标准规范的颁布实施等多种渠道,实现了实物资源的社会共享。  专家组在听取了我院化学分析所副所长马联弟研究员做的平台评议报告后,对该平台的建设成果及其共享服务的效果表示十分满意。特别对本平台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组织形式 服务于食品、环境、大众健康等重要领域的明确的针对性 通过国际比对和国际合作检验平台成果,实现国际接轨的工作模式等特色给予充分肯定。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该平台给予政策和长期稳定的经费支持,进一步完善硬件条件及实验环境,以目前的成果为契机,不断做大做强,以提升我国化学计量基标准的质量与共享能力,支撑科学技术、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该意见将为科技部、财政部确定平台转入运行服务阶段提供决策参考。  评议专家组由张玉奎院士、邓玉林教授、张新荣教授等9位专家组成。科技部平台中心,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计量司的有关领导及我院吴方迪、段宇宁副院长参加了此次评议会。
  • 岛津中国率先推出遗传毒性杂质NMBA(N-亚硝基-N-甲基-4-氨基丁酸)LC-MS/MS解决方案
    2019年3月1日,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在官网发布血管紧张素II受体阻滞剂(ARBs)药物氯沙坦的自愿召回公告,涉及到印度Hetero Labs Ltd.生产的87批氯沙坦钾片,而导致该召回的主要原因是发现其中含有N-亚硝基-N-甲基-4-氨基丁酸(NMBA)杂质。由于NMBA是已知动物和潜在人类的致癌化学物质,是继N?亚硝基二甲胺(NDMA)和N?亚硝基二乙胺(NDEA)之后上市ARBs药物中检测到的第三种亚硝胺类遗传毒性杂质。此后,FDA相继公布了Teva Pharmaceuticals和Vivimed Life Sciences Pvt Ltd等制药公司自愿召回涉及氯沙坦钾的63批药品,其原因为检出含有NMBA。同时,加拿大卫生部(HC)及英国卫生部(DHSC)也在官网上发布了氯沙坦类药物的召回公告。直至2019年6月12日,Teva Pharmaceuticals仍在扩大自愿召回7批检出NMBA氯沙坦钾片,可见药物中的遗传毒性杂质仍受到公众及药品监管机构的高度关注。  在FDA已公布的ARBs药物亚硝胺杂质限度表中,NMBA的日允许摄入量最大值为0.96ppm。 FDA评估了暴露于9.82ppm水平NMBA相比于终生暴露于0.96ppm NMBA的服药水平,表明6个月的暴露量不会存在患癌风险。N-亚硝基-N-甲基-4-氨基丁酸(NMBA)N-Nitroso-N-methyl-4-aminobutyricacid(NMBA)CAS. 61445-55-4  因此,为了确保患者在缓冲期可获得氯沙坦类药物,FDA不反对含NMBA低于9.82ppm的氯沙坦保持销售。该过渡缓冲期FDA设为6个月,直至生产企业提供亚硝胺杂质符合要求的氯沙坦药物来填补市场。目前,关于氯沙坦钾中NMBA的检测方法尚未见公开报道,为及时应对市场检测需求,岛津中国率先推出了基于LC-MS/MS技术的检测方法,该方法操作简单,灵敏度高,适用性强,可有效用于氯沙坦钾中NMBA的分析检测。 1、 实验部分 1.1 仪器: LCMS-8050三重四极杆质谱仪联用仪,含有:LC-30AD×2输液泵,DGU-20A5R在线脱气机,SIL-30AC自动进样器,CTO-30A柱温箱,CBM-20A系统控制器,LCMS-8050三重四极杆质谱仪,LabSolutions(Version 5.82 SP1)色谱工作站。 1.2 分析条件: 液相色谱条件质谱条件 1.3 标准品溶液:取NMBA标准贮备液,以纯甲醇逐级稀释为0.5、1、2、5、10、20、50、100 ng/mL的八个不同浓度的混合标准工作溶液。 1.4 样品溶液:取氯沙坦钾三批原料药(符合EP9.0)0.1 g于10 mL容量瓶中,加甲醇适量,超声1 min至全部溶解,放冷至室温,用甲醇定容待测。 2、 结果 2.1标准品色谱图图1. NMBA标准品色谱图(100 ng/mL)(黑色-总离子流;粉色-MRM147.15/117.10;蓝色-MRM147.15/87.10;棕色-MRM147.15/44.10) 2.2 线性关系及检出定量限图2. NMBA标准曲线检出限(LOD)0.5 ng/mL(MRM147.15/117.10),定量限(LOQ)1.0 ng/mL (MRM147.15/117.10) 2.3 精密度实验:10 ng/mL标准溶液为样本连续进样,日内及日间保留时间相对标准偏差低于0.1%,峰面积低于1.10%。 2.4 加标回收实验 取0.1 g氯沙坦钾样品于10 mL容量瓶中,加入NMBA标准品溶液(相当于50、100、200 ng NMBA标准品),按照1.4中的方法进行处理,上机分析。加标的氯沙坦钾溶液色谱图(以200 ng加标量为例)见图3。三个平行样品的低中高平均回收率分别为98.04%,94.40%,95.61%。 图3 NMBA加标量为200 ng时氯沙坦钾溶液色谱图 2.5 检测结果:三批样品中NMBA均低于最小检出限(LOD)。 3、 结论   本工作建立了使用LCMS-8050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测定氯沙坦钾原料药中N-亚硝基-N-甲基-4-氨基丁酸(NMBA)杂质的方法,在0.5~100 ng/mL浓度范围内线性关系良好,检出限和定量限分别为0.5 ng/mL和1.0 ng/mL。使用此方法对三批次氯沙坦钾原料药进行了测定,结果为NMBA未检出。本方法简单、快速、灵敏、准确,可有效用于氯沙坦钾原料药中NMBA的分析检测。
  • 中测院力学所完成对1MN力值基准装置大转角油路压力的测量工作
    国家计量基准战略备份项目是我院“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目前已进入筹备实施阶段,我院力学研究所力值传感器实验室负责实施中小力值基准相关的技改项目。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测院)建立保存的1MN力值基准装置作为统一国家1MN及以下力值量的主要基准装置,其力值不确定度至今保持着国际领先的地位。5月9日,力值传感器实验室项目主要成员完成了对1MN力值基准装置大转角油路压力的测量,压力值的测量结果为子项目“大转角机械推进系统”伺服电机的选型奠定了基础。中测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二类科研事业单位,是集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第三方检测与校准机构、测试技术与标准研究机构三位一体的国家级综合性研究院。除开展计量科学及应用技术研究外,中测院面向全社会企事业单位开展计量检定校准、产品检验检测、工程测试与评价等,为企业保障和提升产品质量以及技术创新提供技术服务;受政府委托承担计量检定、计量比对、产品抽检、型式评价等法制计量工作,为政府履行监督职能,依法科学行政提供技术支撑。
  • 首批10家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名单公布
    p  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农业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水平,培育农业检验检测领域核心竞争力,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遴选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7〕19号)要求,经自愿申报和专家评议,农业部在现有国家级和部级农业检验检测机构中,择优确定首批10家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涵盖了农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饲料添加剂、水产品、乳及乳制品等检测领域。/pp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遴选工作的通知,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是承担农业检验检测领域检测方法研究与技术标准评定、参考物质研制与评价、实验室比对与能力验证、仲裁检测、技术指导与培训交流等方面工作的国家级技术机构。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任务:(一)承担本专业领域检测方法研究 (二)承担本专业领域新增检测方法验证与评定 (三)承担本专业领域仲裁检测 (四)制备、提供相应的参考标准物质 (五)承担本专业领域检测技术指导与培训交流活动 (六)承担本专业领域实验室比对与能力验证活动 (七)跟踪本专业领域检测方法与技术标准发展动态 (八)为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等。/pp  详细名单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able width="600" align="center"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tbodytr class="firstRow"td width="58"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序号 /strong/p/tdtd width="152"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基准实验室名称 /strong/p/tdtd width="189"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依托机构 /strong/p/tdtd width="161"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所在法人单位 /strong/p/tdtd width="138"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基准检测领域 /strong/p/tdtd width="154"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通讯地址 /strong/p/td/trtrtd width="58"p style="text-align: center "1/p/tdtd width="152"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农药残留)/p/tdtd width="189"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农业部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p/tdtd width="161"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p/tdtd width="138"p style="text-align: center "蔬果类农产品中农药残留/p/tdtd width="154"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1号,邮编:300191/p/td/trtrtd width="58"p style="text-align: center "2/p/tdtd width="152"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农药残留)/p/tdtd width="189"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农业部蔬菜水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p/tdtd width="161"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公共监测中心/p/tdtd width="138"p style="text-align: center "粮油类农产品中农药残留/p/tdtd width="154"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金颖路20号,邮编:510640/p/td/trtrtd width="58"p style="text-align: center "3/p/tdtd width="152"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农药残留)/p/tdtd width="189"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p/tdtd width="161"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p/tdtd width="138"p style="text-align: center "特色作物类农产品中农药残留/p/tdtd width="154"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北路202号,邮 编:250100/p/td/trtrtd width="58"p style="text-align: center "4/p/tdtd width="152"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农药残留)/p/tdtd width="189"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农业部农产品及转基因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p/tdtd width="161"p style="text-align: center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p/tdtd width="138"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动物源性产品中农药残留/p/tdtd width="154"p style="text-align: center "浙江省杭州市石桥路198号,邮编:310021/p/td/trtrtd width="58"p style="text-align: center "5/p/tdtd width="152"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生物毒素)/p/tdtd width="189"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农业部油料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p/tdtd width="161"p style="text-align: center "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p/tdtd width="138"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农产品生物毒素/p/tdtd width="154"p style="text-align: center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二路2号,邮编:430062/p/td/trtrtd width="58"p style="text-align: center "6/p/tdtd width="152"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水产生物毒素)/p/tdtd width="189"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农业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p/tdtd width="161"p style="text-align: center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p/tdtd width="138"p style="text-align: center "水产生物毒素/p/tdtd width="154"p style="text-align: center "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300号,邮编:200090/p/td/trtrtd width="58"p style="text-align: center "7/p/tdtd width="152"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水产品药物残留)/p/tdtd width="189"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p/tdtd width="161"p style="text-align: center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p/tdtd width="138"p style="text-align: center "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及非法添加物/p/tdtd width="154"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106号,邮编:266071/p/td/trtrtd width="58"p style="text-align: center "8/p/tdtd width="152"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饲料非法添加物)/p/tdtd width="189"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p/tdtd width="161"p style="text-align: center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p/tdtd width="138"p style="text-align: center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中药物、非法添加物及环境污染物/p/tdtd width="154"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邮编:100081/p/td/trtrtd width="58"p style="text-align: center "9/p/tdtd width="152"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奶及奶制品污染物)/p/tdtd width="189"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p/tdtd width="161"p style="text-align: center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p/tdtd width="138"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奶及奶制品中污染物/p/tdtd width="154"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邮编:100193/p/td/trtrtd width="58"p style="text-align: center "10/p/tdtd width="152"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重金属)/p/tdtd width="189"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p/tdtd width="161"p style="text-align: center "中国水稻研究所/p/tdtd width="138"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农产品中重金属/p/tdtd width="154"p style="text-align: center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新桥水稻所路28号,邮编:311400/p/td/tr/tbody/tablep  按照要求,各基准实验室应紧紧围绕所在检测领域的检测方法研究与技术标准评定、参考物质研制与评价、实验室比对与能力验证、仲裁检测、技术指导与培训交流等方面的职责定位和主要任务,主动谋划,积极作为,强化技术储备,充分发挥行业内技术领先作用,为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技术服务等提供强有力的支撑。/p/p
  • 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揭牌
    6月21日,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揭牌仪式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举行,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科技部副部长陈小娅共同为实验室揭牌。  中国环境报记者 周文颖 6月21日北京报道 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揭牌仪式今日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举行。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科技部副部长陈小娅出席仪式并共同为重点实验室揭牌。  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是环保系统筹建的第一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标志着我国环境科研基础能力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该实验室定位于瞄准“科学确定基准”的国家目标和国际科学前沿,重点开展环境质量特征与分区、环境基准和环境风险评估研究三方面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为我国环境质量标准制订修订、保护生态环境与人体健康的重大决策及环境风险管理提供科技支撑,成为我国环境保护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基地。  周生贤在讲话中指出,“十一五”是我国环保事业取得显著成绩的五年,“十二五”是我国环保事业充满希望的五年。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和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新要求,把握好“十二五”环保工作的难点、重点和热点问题,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推进污染减排,探索走出一条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离不开强大科技支撑,离不开重大科技突破,离不开先进理念引领。科技引领是破解环保工作难点的主要出路。破解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难题,必须运用科技手段出奇制胜。上世纪90年代以来,正是在新技术革命推动下,德国、日本在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走在了绿色发展的前列。科技创新是突破环保工作重点的有效途径。当前,我国生产生活污染叠加,不少老的环境问题尚未解决,新的环境问题又不断显现,影响科学发展、损害群众健康,必须依靠科技创新认真加以解决。科技支撑是打造环保工作亮点的重要手段。“十一五”环保工作最大亮点是在经济增长超过预期的情况下,污染减排目标提前实现,环境科技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十二五”时期,顺利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减排任务,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热点,必须紧紧依靠科技进步,才能保证污染减排任务如期完成,创造“十二五”环保工作新亮点。  周生贤强调,“十二五”期间,我们要着力构建环境科技创新、环保标准规范、环境技术管理和环保产业培育等科技支撑体系,为探索环保新道路提供坚实的保障。大力实施污染物科技减排工程,加快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积极推进大气、土壤等重点领域科技专项,发布一批急需的环境标准,积极推进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稳步实施气候与污染协同控制计划,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对提升国家环境科技创新和支撑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是国际环境科学的前沿领域,更是我国环境管理的重大科技需求,环境基准强调“以人为本”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科学理论上人与自然“希望维持的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自然控制标准”,是环境标准制订修订的基础。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突发环境事件持续上升,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迫切需要开展环境基准和风险评估研究,对污染态势、生态环境影响、人体健康保护和应急事故处置作出准确判断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对策。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开展相关领域的研究必将对提升国家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和支撑能力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周生贤对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提出了三点希望:一要加快整合现有科研基础。尽快制定和完善实验室运行管理制度、激励办法,抓紧制定和实施学科布局以及人才培养和引进规划,加强与部属科研单位的合作交流,共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二要注重人才培养。瞄准国际一流实验室,力争通过五年左右的建设,涌现出一批创新型人才,培养出国内外有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领军人物和两院院士。三要重视科研成果产出。进一步明确重点研究方向、目标和主要任务,特别是标志性成果。在国家科技奖、高水平论文、成果转化应用方面下大力气,不断提升科技水平,努力将实验室建成重大科研成果的孵化器。  陈小娅在致辞中指出,国家重点实验室是我国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国内外学术交流的基地,是科研战线上的一面旗帜,是代表国家科研水平的一个品牌。依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紧密围绕国家战略目标和国际科研前沿,在国内具有鲜明的特色和优势。她希望实验室在建设中谋发展,在发展中加强建设,不断凝练研究方向,加强队伍建设,把实验室早日建设成为国内先进、国际一流的研究平台。  揭牌仪式由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主持,环境保护部党组成员、人事司司长何捷出席仪式。  揭牌仪式后,周生贤、陈小娅一行还参观了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环境保护湖泊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及国家环境保护化学品生态效应与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
  • 日修订《食品、添加剂等规格基准》
    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警示通告,称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了《关于修正部分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的省令以及修正部分食品、添加物等的规格基准文件》,对《食品、添加剂等规格基准》进行了修订,并且修订内容将于2013年6月28日施行。质检总局关于日本厚生劳动省修订有关食品包装容器要求的警示通告  近日获悉,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了《关于修正部分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的省令以及修正部分食品、添加物等的规格基准文件》(日平成24年厚生劳动省告示第595号),对《食品、添加剂等规格基准》(日昭和34年厚生省告示第370号)进行了修订,其中部分修订内容涉及食品器具、容器包装。告示中指出该修订内容将于2013年6月28日施行,即从今年6月28日起,输入日本的食品器具、容器包装等相关食品接触产品必须凭依据新法规进行卫生检测的测试报告方可通关。  国家质检总局提请相关出口食品接触产品企业密切关注日本厚生劳动省的具体规定及相关动态信息,及早采取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相关告示文件见:http://kensaku.mhlw.go.jp/search?q=%90H%8 8%C0%94%AD%82P%82Q%82Q%82W%91%E6%82S%8D%86&btnG=%8C%9F%8DF5&client=mhlw_frontend_J&proxystylesheet=mhlw_frontend_J&output=xml_no_dtd&oe=Shift_JIS&ie=Shift_JIS&inlang=ja&sort=date%3AD%3AL%3Ad1&entqr=0&ud=1&site=mhlw_collection
  • 首批生态环境基准《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苯酚》发布
    12月2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继《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镉》(2020年版)和《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氨氮》(2020年版)之后的第三个国家生态环境基准——《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苯酚》(2020年版)及其技术报告。  据了解,我国发布的首批生态环境基准中,镉、氨氮和苯酚3项污染物分别代表了重金属、常规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有24项基本项目,挥发酚是典型的混合有机污染物,苯酚是挥发酚的重要组成部分。苯酚是最典型的一元酚,它的基准和毒性研究是酚类、挥发酚类化合物标准值制定的重要科学基础,加拿大在制定酚类化合物基准值时,依据的就是苯酚的毒性研究结果,因此苯酚基准的研究可为其他混合物指标的基准研究提供借鉴。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技术报告—苯酚(2020年版).pdf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遴选工作的通知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渔业(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各有关国家级、部级农业检验检测机构:/pp  近年来,我国农业检验检测体系长足发展,各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设施条件大幅改善,检测人员素质能力不断提高,为保障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农产品消费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撑。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培育我国农业检验检测领域核心竞争力,引领农业质检体系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国农业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水平,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质量兴农,切实维护公众健康和消费安全,我部拟在现有国家级和部级农业检验检测机构中公开征集、择优遴选一批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pp  一、职责定位/pp  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是承担农业检验检测领域检测方法研究与技术标准评定、参考物质研制与评价、实验室比对与能力验证、仲裁检测、技术指导与培训交流等方面工作的国家级技术机构。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任务:/pp  (一)承担本专业领域检测方法研究 /pp  (二)承担本专业领域新增检测方法验证与评定 /pp  (三)承担本专业领域仲裁检测 /pp  (四)制备、提供相应的参考标准物质 /pp  (五)承担本专业领域检测技术指导与培训交流活动 /pp  (六)承担本专业领域实验室比对与能力验证活动 /pp  (七)跟踪本专业领域检测方法与技术标准发展动态 /pp  (八)为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等。/pp  二、遴选范围和数量/pp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主要在农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饲料添加剂、水产品、乳及乳制品、转基因生物安全等专业检验检测领域设置,拟从这些领域中具有优势的国家级和部级农业检验检测机构中遴选。其中,农药残留和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基准实验室各遴选3家、生物毒素检测基准实验室遴选2家,重金属、饲料添加剂、水产品质量安全、乳及乳制品质量安全检测基准实验室各遴选1家,共计12家。/pp  三、申报条件/pp  (一)具备本专业领域合法资质的国家级或部级农业检验检测机构 /pp  (二)具备完善的检测场所、优良的仪器设备与设施以及其他配套的基础保障条件 /pp  (三)在本专业领域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具有较高水平的检测技术带头人 /pp  (四)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承担过本专业领域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已获得成果奖励,主持制订过本专业领域的国家或农业行业检测方法标准 /pp  (五)主持过本专业领域实验室比对或能力验证活动,或组织过本专业领域相应技术培训交流活动。/pp  四、申报要求/pp  请各有关国家级、部级农业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挂靠的法人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机构积极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pp  (一)《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申报表》(格式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 /pp  (二)下列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pp  1.资质认定、审查认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证书(复印件) /pp  2.近5年承担过本专业领域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pp  3.近5年主持制订过本专业领域国家或农业行业检测方法标准 /pp  4.近5年主持过本专业领域实验室比对或能力验证活动 /pp  5.近5年组织过本专业领域相应技术培训交流活动 /pp  6.近5年在本专业领域内获得的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pp  五、遴选程序/pp  (一)自愿申报。符合遴选条件的检测机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申报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可信,由挂靠法人单位提出申请。属于农业部“三院”的检测机构,经“三院”审查同意,属于地方的检测机构,经所属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有关纸质材料与《申报表》电子版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pp  (二)专家评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委托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议意见。必要时,采取答辩形式进行评审。/pp  (三)公布确认。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会同相关业务司局择优确定并发文公布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pp  六、命名方式/pp  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按照主要从事的检验检测业务范围,结合产品或检测项目的类型命名,命名格式为: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检测领域)。/pp  七、后续管理/pp  (一)农业部将定期对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进行监督与评估,原则上三年一次。/pp  (二)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的日常运行与管理参照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pp  (三)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实行动态管理。发生不按要求履行职责、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以及监督评估不达标等情况的,农业部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基准实验室资格。/pp  (四)委托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承担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的日常联络及组织协调等工作。/pp  八、联系方式/pp  (一)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监测处)/pp  张艳梅、杨扬,010—59192697、010—59192625/pp  (二)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检测能力评价处)/pp  朱玉龙、王艳,010—59199383、010—59199358/pp  电子邮件:nongyezhijian@163.com/pp  附件: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申报表/pp  农业部办公厅/pp  2017年5月8日/ppstrong附件: /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16px"span style="COLOR: #00b0f0"strong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strong/spana style="COLOR: #00b0f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5/ueattachment/ba937aae-191c-4cdb-9af9-8dbe2b95233f.docx"span style="COLOR: #00b0f0"strong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遴选工作的通知.docx/strong/span/a/p
  • 《淡水生物水质基准推导技术指南》首次修订 水生态环境基准持续完善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淡水生物水质基准推导技术指南》(HJ 831—2022),该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联合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共同完成。据悉,这是《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制定技术指南》(HJ 831—2017)((自2022年3月10日起废止))发布以来的首次修订。生态环境基准是生态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石,淡水生物水质基准推导方法是水生态环境基准方法学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通过制定镉、氨氮和苯酚3项淡水生物水质基准,对HJ 831—2017中的一些原则性规定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修订后的HJ 831—2022,调整了适用范围,细化了部分技术要求,优化了基准推导模型和方法。特别是在毒性数据预处理方面,针对每个步骤细化了毒性数据筛选技术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基准研制过程中毒性数据优先序;吸纳了国际上最新研究成果,引入同效应毒性值的概念;“最少毒性数据需求”由“5个类群”“5个物种”增至“6个类群”“10个物种”,达到国际较高要求,增强了水质基准推导的确定性。为提升HJ 831—2022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步开发了国家生态环境基准推荐模型的计算软件,统一了建模语言、演算程序和模块调用规则。标准链接:淡水生物水质基准推导技术指南.pdf针对该技术指南的相关问题,有关专家进行了解答。问:作为HJ 831—2022的主要起草人,请您谈谈,为什么要进行此次修订,以及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闫振广研究员:HJ 831—2017是我国颁布的首批水质基准推导技术指南之一,对我国水生态环境基准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实践应用,我们对HJ 831—2017中一些原则性规定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能够将其细化为更加明确的技术要求,使指南更具科学性和可行性。此次修订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组织领导,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在整体框架上,删除了部分与基准推导关系不紧密的章节,增加了“方案制定”“质量保证与质量评价”“不确定性分析”和“报告编制”章节,对附录也进行了优化。调整情况大家可以看细化的基准推导流程图。在数据处理上,充分反映了国际毒理科学最新进展,如:引入同效应毒性值的概念,明确了毒性数据筛选的优先序,将最大容许毒物浓度(MATC)作为最优先的慢性毒性数据,对10%效应浓度(EC10)和20%效应浓度(EC20)等指标也统一了优先性排序;优化了“最少毒性数据需求”的要求。在模型应用上,根据统计学原理,删除了对毒性数据进行正态分布检验的要求,以及不适用的极值拟合模型和急慢性毒性比基准推导方法,开发了基准计算软件。问:作为参与HJ 831—2022论证的主要专家,请您谈谈本标准中对于基准推导时采用的受试物种是怎么考虑的?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刘英杰研究员:HJ 831—2022强调以分布在我国境内、能反映我国淡水生物区系特征的水生生物为受试物种的优选对象,提出了在水质基准研制时推荐采用的敏感受试物种。另外,由于本土物种准确界定的复杂性,弱化了本土物种的说法,同时规定不能采用外来入侵物种作为受试物种。问:HJ 831—2022对于毒性试验暴露时间的规定更加多样化,请问在编制时是怎么考虑的呢?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王莹研究员:水生态环境基准是基于急、慢性毒性数据推导的,一般来说,急性试验暴露时间相对较短,慢性试验暴露时间相对较长,但对于不同的受试生物来说,由于生命周期和繁殖特性等的不同,暴露时间并不统一。HJ 831—2022依据国家和国际标准毒性测试方法以及毒性试验的普适性原理,对不同门类的生物规定了不同的毒性试验暴露时间,这样使得对于毒性数据的选择更加精准,提升了基准推导的科学性。问:基准推导过程中涉及到一些统计学问题,作为参与HJ 831—2022论证的主要专家,请问在本标准中对于统计学问题有哪些考虑呢?北京师范大学 童行伟教授:基准推导过程中需要进行模型拟合,在部分文献中,习惯于在拟合前先对毒性数据进行正态分布检验,这是不恰当的,因为对于符合其他分布规律的毒性数据也是可以进行拟合计算的。因此,在HJ 831—2022中没有再要求对于毒性数据进行正态分布检验。另外,针对毒性数据可能分布较为离散的特点,HJ 831—2022规定需要对原始的毒性数据取常用对数后再进行拟合。问:本次修订推出了国家生态环境基准计算软件,作为主要研发专家,请您介绍一下,研发这款软件有什么特别的意义?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冯承莲研究员:HJ 831—2022规定的基准推导方法是“物种敏感度分布法(SSD法)”。SSD法是生态环境基准推导的国际主流方法,一些国家也研发了自己的SSD计算软件。我国学者之前在推导水质基准时,多采用一些数理统计的通用软件,这可能导致由于软件和模型选择上的不同造成基准推导结果的差异。因此,配合本次指南的修订,同步研发了SSD方法的基准计算标准化软件,为国家生态环境基准工作的标准化提供技术保障。问:HJ 831—2022的颁布对开展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有何积极意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金小伟正高级工程师:我国地表水监测正在由水质监测逐步向水生态监测转变,HJ 831—2022在受试物种的筛选时明确要求应能反映我国淡水生物区系特征,以分布于我国境内的淡水生物为优选对象。HJ 831—2022的颁布对于建立我国以保护水生生物为核心的水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有效控制水环境中有毒有害污染物, 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以及水生态系统完整性都具有重要意义。问:新标准对淡水生物水质基准推导的科学性、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请问您认为目前我国相关的工作基础距离新标准的要求在哪些方面还有差距?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许宜平副研究员:关于淡水生物水质基准研制,目前在生态毒理试验技术标准和毒性数据积累方面与新标准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受试生物的代表性和生态关联性等,需要充分的生态毒理试验技术标准作为判断依据,目前,我国在无脊椎动物和部分底栖动物毒性试验标准化方面仍然存在不足。二是目前我国基准研制时毒性数据的获取仍然主要依靠国外数据库和文献,这些毒性数据对我国生物区系特征体现不足,需要加大力度开展我国水生生物毒性测试,夯实我国毒性数据基础。问:目前,我国已经发布了保护淡水生物的镉、氨氮、苯酚水质基准。作为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请您谈一谈,本次修订工作后,水质基准领域还将推进哪些工作?“十四五”时期,如何更好地发挥基准委员会的作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吴丰昌院士:HJ 831—2022制订过程中,我们同步组织了十余项淡水生物水质基准的研制工作,也在推动海洋生物水质基准的研制。HJ 831—2022发布后,我们计划组织全国性的技术培训,让更多的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了解生态环境基准,加入到基准研制的工作队伍中。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是连接环境科研与管理应用之间的桥梁,是我国生态环境基准研究、评价、成果应用转化和国内外学术交流的智库。目前,我们正在积极谋划“十四五”阶段水、土壤、大气等领域的基准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为国家生态环境基准工作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 “十四五”时期,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将团结全社会优秀科研力量,发布一批水生态环境基准,在探索实践中进一步深化有关大气、土壤生态环境基准的理论和方法学,丰富技术储备,推动我国生态环境基准工作向“国际一流”水平迈进,发挥基准在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基础性、支撑性和引领性作用。
  • 1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将组织实施,涉及多种仪器设备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各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各参加比对实验室: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1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3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一)国家计量基准比对项目。根据国家计量基准管理需求,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中频振动基准计量比对等10项国家计量基准比对项目(附件1)。(二)大区计量比对项目。为提升大区国家计量测试能力水平,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二等标准铂电阻温度计计量比对等7项大区计量比对项目(附件2)。二、认真抓好项目组织实施(一)各主导实验室要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具体实施负主体责任,按照《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和相关计量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国家计量比对实施方案编制与论证、征求意见以及项目实施、验收、总结等工作。实施方案应当充分考虑传递标准(样品)稳定性、溯源性、重复性以及实验操作安全、数据处理、避免串通或作弊、结果利用等方面内容,确保国家计量比对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主导实验室要加强技术交流研讨,及时妥善处置参加计量比对实验室技术需求和疑难问题。计量比对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计量比对参数及计量比对实施方案,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市场监管总局同意,不得延误国家计量比对。主导实验室不得收取参加比对实验室任何费用。各主导实验室在项目完成后15日内组织专家评审,经征求各参加比对实验室意见后,向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报送国家计量比对总结报告、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参加机构名单等相关材料。各主导实验室要对参加计量比对实验室提交比对结果的不确定度与其国家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授权考核的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和最大允许误差进行对比分析。(二)各参加比对实验室要按照要求参加国家计量比对,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真实有效的比对结果,配合主导实验室做好结果分析等相关工作。对于参加比对实验室比对结果异常的,视为本次计量比对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参加计量比对有关具体事宜可直接与项目主导实验室联系。(三)各主导实验室和参加比对实验室要结合实际制定内部激励约束和奖励惩罚措施,可以将国家计量比对工作量作为年度考核内容予以重视。要加强诚信和保密管理,在国家计量比对结果公布前不得泄露相关数据和信息。三、国家计量比对结果使用(一)市场监管总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国家计量比对结果。国家计量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复查考核、计量授权以及实验室认可的参考依据。对主导实验室和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在接受计量授权监督检查和到期复核、国家计量基准现场复核、计量标准监督检查和复查考核,相关项目可在5年内免于现场试验。(二)对于应参加国家计量比对,但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以及参加过程中经核实存在串通结果或提供虚假数据等情况的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对于参加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但比对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已取得相关国家计量基准证书、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应暂停相关量值传递工作并限期改正。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并重新确认的计量技术机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计量司 刘国传 010-82262865 张 楠 010-82261832 附件:1.2023年国家计量基准比对项目汇总表W020230421360603789596.pdf2.2023年大区计量比对项目汇总表W020230421360603792923.pdf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3年4月18日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国家专业计量站、参加比对实验室: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一)A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1. 计量基准比对项目。为保障计量基准量值一致性,检验计量基准运行维护管理情况和保存、复现量值的能力,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低频垂直向振动基准计量比对等18项计量基准比对项目。2. 计量标准、标准物质比对项目。聚焦民生和法制计量、产业计量和碳排放计量等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透射式烟度计检定装置吸收比计量比对等12项计量标准、标准物质比对项目。3. 大区计量比对项目。为提升大区和区域计量测试能力水平,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东北大区接地电阻表检定装置计量比对等7项大区计量比对项目。对于本次组织实施的A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已取得相关计量基准证书、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标准物质定级证书以及获得相关检定、校准项目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必须向主导实验室报名参加计量比对。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报名参加的,需发证机构同意并报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备案。对于参加比对实验室(包括主导实验室、参比实验室)数量过多的A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主导实验室将参加比对实验室名单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由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按比例选取部分实验室参加本次计量比对。A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由市场监管总局给予主导实验室经费补助,参加比对实验室无需交纳比对费用。(二)B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根据各专业领域实际需求,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体温计检定装置计量比对、石油螺纹量规校准装置计量比对等20项B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B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采取自愿参加原则,各类计量技术机构或相关标准物质研制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报名参加。二、认真抓好项目组织实施(一)主导实验室要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具体实施负主体责任,按照《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和相关计量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国家计量比对实施方案编制与论证、征求意见,及时填报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任务书(见附件2),并于2024年3月29日前盖章pdf版和可编辑wps版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lslzc@samr.gov.cn,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实施方案应当充分考虑传递标准(样品)稳定性、溯源性、重复性以及试验操作安全、数据处理、避免串通或作弊、结果利用等方面内容,确保国家计量比对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二)主导实验室要抓紧做好项目实施、验收、总结等工作,加强技术交流研讨,及时妥善处置参加比对实验室技术需求和疑难问题。实施国家计量比对,不得擅自更改计量比对参数及计量比对实施方案。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市场监管总局同意,项目完成不得晚于规定的截止时间;如确有需要延长预计完成时间的,应于截止日期前3个月由立项推荐单位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书面申请。对于实施周期超过6个月的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主导实验室应每隔6个月向市场监管总局报送计量比对项目工作进展。市场监管总局将对进行中的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三)主导实验室在项目完成后15日内,应按照《计量比对管理办法》、JJF 1117《计量比对》、JJF 1117.1《化学量计量比对》、JJF 1960《标准物质计量比对计量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及时组织专家召开项目验收会,组织参比实验室召开比对总结会。经专家评审和征求参加比对实验室意见后,向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报送国家计量比对总结报告、项目验收材料、比对结果公开意见等(见附件3、附件4)。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提供盖章pdf版和可编辑wps版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lslzc@samr.gov.cn,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四)主导实验室按照《计量比对管理办法》、JJF 1117《计量比对》、JJF 1117.1《化学量计量比对》、JJF 1960《标准物质计量比对计量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撰写国家计量比对总结报告,对参加比对实验室提交比对结果的不确定度与其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授权考核的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进行对比分析。主导实验室应告知参加比对实验室本次计量比对结果,参加比对实验室应向主导实验室报送有关同意计量比对结果公示的书面确认函。(五)参加比对实验室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真实有效的计量比对结果,配合主导实验室做好结果分析等相关工作。对于计量比对结果偏离正常范围的参加比对实验室,应由主导实验室组织其尽快整改并进行一次补测。补测结果未偏离正常范围的视为本次计量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参加计量比对有关具体事宜可直接与主导实验室联系。(六)主导实验室和参加比对实验室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计量比对内部管理细则和奖惩措施,可以将国家计量比对工作量和完成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强诚信和保密管理,各相关方在国家计量比对结果公布前不得泄露相关数据和信息。市场监管总局将把国家计量比对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各主导实验室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可公开性负责。三、国家计量比对结果使用(一)市场监管总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国家计量比对结果。国家计量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作为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复查考核、计量授权以及实验室认可的参考依据。对主导实验室和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在接受计量授权监督检查和到期复核、国家计量基准现场复核、计量标准监督检查和复查考核时,相关项目可在5年内免于现场试验。(二)对于应参加国家计量比对,但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以及参加过程中经核实存在串通结果或提供虚假数据等情况的参加比对实验室,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对于本次国家计量比对结果偏离正常范围的计量技术机构,已取得相关国家计量基准证书、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应暂停相关量值传递工作并限期改正。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并达到规定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和标准物质生产研制机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联系人:计量司 李建威 010-82262871张 溯 010-82261419附件: 附件1: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汇总表.pdf 附件2: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任务书.docx 附件3:国家计量比对项目验收材料(示例).docx 附件4:国家计量比对结果公开意见.docx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4年3月5日
  • 自动乌氏黏度仪在羟丙甲基纤维素中的应用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ydroxypropyl methyl cellulose),亦有简化作羟丙甲纤维素(缩写作HPMC),是属于非离子型纤维素混合醚中的一个品种。它是一种半合成的、不活跃的、黏弹性的聚合物,常于工业助剂、眼科学用润滑剂,又或在口服药物中充当辅料或赋型剂。在工业领域中,羟丙甲基纤维素的主要用途是为聚氯乙烯生产中做分散剂,系悬浮聚合制备PVC的主要助剂。另外,在其他石油化工、涂料、建材、除漆剂、化妆品等产品生产中,羟丙甲基纤维素也可作增稠剂、稳定剂、保水剂、成膜剂等。在合成树脂领域,添加羟丙甲基纤维素可使获得的产品具有颗粒规整、疏松、视比重适宜,加工性能优良等特点。羟丙甲基纤维素在生产和研发中关键的指标是分子量,根据分子量不同,羟丙甲基纤维素制品可用于不同的用途,低分子量级别(分子量100000)的羟丙甲基纤维素用于片剂包衣材料,高分子量(分子量100000)的羟丙甲基纤维素可用作片剂骨架的阻滞剂、有延缓药物释放的作用。目前羟丙甲基纤维素分子量常用的测试方式是乌氏毛细管法,乌氏毛细管法实验操作简单,数据重复性好,在大多数高分子材料研发及相关质量控制中都起到关键作用,尤其是ZVISCO自动乌氏黏度仪因其自动化程度高,节省人力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实验数据的可靠性。以IV2000系列自动乌氏黏度仪、MSB系列多位溶样块、ZPQ智能配液器一整套黏度测试设备为例: 实验流程:1. 智能配液过程使用ZPQ智能配液器进行配液,点击配液功能后,直接输入浓度和质量(可通过连接天平直接获取),可直接计算出所需要的目标体积进行移液并且精度可达0.1%。可避免因手动配液方法导致的精度差、效率低及数据误差等问题。ZPQ智能配液器还具有密度计算功能,移取液体体积后,输入质量(可与天平通讯,直接获取),即可自动计算出密度值。2. 溶样过程MSB系列多位溶样块,采用金属浴的方式进行加热溶样并具有自动搅拌功能,同时可容纳15个样品。溶样效率快、转速可调、溶样时间可调、溶样温度可调、溶样温度可达180℃。3. 测试过程IV2000系列自动乌氏黏度仪可实现自动连续测量,全程无需人员看管。并且采用的智能红外光电传感器,保证测量时间可达到毫秒级,可有效确保实验数据的精度,避免人工实验导致误差。4. 测试结果:IV2000系列自动乌氏黏度仪连接电脑端,得出结果可在计算机上直接显示,并有数据储存、多样化粘度分析报表等多种功能。
  • 自动乌氏黏度仪在羟丙甲基纤维素中的应用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ydroxypropyl methyl cellulose),亦有简化作羟丙甲纤维素(缩写作HPMC),是属于非离子型纤维素混合醚中的一个品种。它是一种半合成的、不活跃的、黏弹性的聚合物,常于工业助剂、眼科学用润滑剂,又或在口服药物中充当辅料或赋型剂。在工业领域中,羟丙甲基纤维素的主要用途是为聚氯乙烯生产中做分散剂,系悬浮聚合制备PVC的主要助剂。另外,在其他石油化工、涂料、建材、除漆剂、化妆品等产品生产中,羟丙甲基纤维素也可作增稠剂、稳定剂、保水剂、成膜剂等。在合成树脂领域,添加羟丙甲基纤维素可使获得的产品具有颗粒规整、疏松、视比重适宜,加工性能优良等特点。羟丙甲基纤维素在生产和研发中关键的指标是分子量,根据分子量不同,羟丙甲基纤维素制品可用于不同的用途,低分子量级别(分子量100000)的羟丙甲基纤维素用于片剂包衣材料,高分子量(分子量100000)的羟丙甲基纤维素可用作片剂骨架的阻滞剂、有延缓药物释放的作用。目前羟丙甲基纤维素分子量常用的测试方式是乌氏毛细管法,乌氏毛细管法实验操作简单,数据重复性好,在大多数高分子材料研发及相关质量控制中都起到关键作用,尤其是ZVISCO自动乌氏黏度仪因其自动化程度高,节省人力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实验数据的可靠性。以IV2000系列自动乌氏黏度仪、MSB系列多位溶样块、ZPQ智能配液器一整套黏度测试设备为例: 实验流程:1. 智能配液过程使用ZPQ智能配液器进行配液,点击配液功能后,直接输入浓度和质量(可通过连接天平直接获取),可直接计算出所需要的目标体积进行移液并且精度可达0.1%。可避免因手动配液方法导致的精度差、效率低及数据误差等问题。ZPQ智能配液器还具有密度计算功能,移取液体体积后,输入质量(可与天平通讯,直接获取),即可自动计算出密度值。2. 溶样过程MSB系列多位溶样块,采用金属浴的方式进行加热溶样并具有自动搅拌功能,同时可容纳15个样品。溶样效率快、转速可调、溶样时间可调、溶样温度可调、溶样温度可达180℃。3. 测试过程IV2000系列自动乌氏黏度仪可实现自动连续测量,全程无需人员看管。并且采用的智能红外光电传感器,保证测量时间可达到毫秒级,可有效确保实验数据的精度,避免人工实验导致误差。4. 测试结果:IV2000系列自动乌氏黏度仪连接电脑端,得出结果可在计算机上直接显示,并有数据储存、多样化粘度分析报表等多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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