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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香豆乙酯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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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香豆乙酯标准品相关的论坛

  • CATO独家 | 双氯芬酸钠杂质标准品

    CATO独家 | 双氯芬酸钠杂质标准品

    ◇双氯芬酸钠杂质在双氯芬酸钠的生产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些杂质,双氯芬酸钠的杂质有多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双氯芬酸钠杂质A:这是一种具有特定CAS号(15362-40-0)和分子式(C14H9Cl2NO2)的杂质。其分子量为278.13,密度为1.4±0.1 g/cm3,沸点为488.6±45.0°C at 760 mmhg,熔点为115-119°C;双氯芬酸钠杂质(1-(2,6-DICHLOROPHENYL)INDOLIN-2,3-DIONE):这是一种具有CAS号的杂质,其化学式为C14H7Cl2NO2。双氯芬酸钠的其他杂质:除了上述两种杂质外,双氯芬酸钠还可能存在其他杂质,如乙酰氯芬酸杂质、醋氯芬酸杂质等。CATO标准品提供的双氯芬酸钠全套的杂质,这些杂质对于药物的纯度和稳定性研究至关重要,也是药物研发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img=,607,51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2/202402192056045756_8062_6381607_3.png!w607x518.jpg[/img]广州佳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知药物研发与质量控制的重要性,CATO标准品厂家,提供双氯芬酸钠全套的杂质,为客户提供更加精准、可靠的分析标准品,助力药物研发事业的快速发展,以满足客户在药物研发和质量控制方面的需求。

  • 【求助】食品添加剂双乙酸钠的标准

    最近我们要做一个食品添加剂的检测:双乙酸钠,其中乙酸钠的检测手头只有仪器的方法,没有化学分析这方面的资料,如果谁有这方面的标准及详细分析方法,当然越全越好!拜托上传一下,或者发给我油箱,谢谢了!附油箱:ysj2345@sina.com

  • 【分享】关于公示《豆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豆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已起草完毕,现向广大调味品生产企业公示。 请各有关单位,特别是腐乳、豆豉生产单位认真审阅,明确阅读征求意见稿“前言”和有关“技术要求”,将反馈意见于12月24日前反馈至中国调味品协会科技部(《豆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见附件)。 中国调味品协会 科技部副主任:李岩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4号楼1001室 邮编:100120 电话:010-82809483/84-802 82809482 传真:010-82809480 邮箱:zhtx_kjb@163.com 附件:http://chinacondiment.com/news/EWebEditor/sysimage/file/doc.gif豆制品食品安全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http://chinacondiment.com/news/EWebEditor/sysimage/file/doc.gif意见反馈表.doc 中国调味品协会 2010年12月16日

  • 【讨论】豆制品中的腐竹应该执行那个标准

    豆制品中的腐竹应该执行那个标准根据GB/T 22106-2008 非发酵豆制品 ,的要求,腐竹应该属于非发酵豆制品,可是GB/T 22106-2008 非发酵豆制品中规定微生物指标执行GB 2711-2003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而GB 2711-2003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中规定,不适用于腐竹真是让人无所适从啊!

  • 新西兰MPI:双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尚无国际标准

    据新西兰初级产业部(MPI)消息,针对新西兰牛奶中检出低含量双氰胺的报道,新西兰两家最大的肥料公司已暂停双氰胺的销售,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对两家公司采取的行动表示支持。 双氰胺是肥料辅助品,用于牧场可增加牧草的产量,还可防止肥料的副产品硝酸盐流入河流和湖泊,并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新西兰初级产业部表示,目前双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尚无国际标准,使用双氰胺不存在食品安全风险,而且双氰胺毒性较低,未发现高剂量使用会出现不良反应。 然而新西兰MPI担心,由于目前尚无国际标准,消费者不能接受牛奶中检出双氰胺的事实,这可能会对新西兰的乳品贸易产生影响。 原文链接:据了解,现在有很多第三方机构及政府机构提供双氰胺检测的方法有HPLC \LC-MS\LC-MS-MS ,后者居多,本机构也是提供LC-MS-MS 检测方法检测

  • 关于批准发布《润肤膏霜》、《护发素》、《爽身粉、祛痱粉》、《化妆品中黄芩苷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4项化妆品行业标准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71号,《润肤膏霜》、《护发素》、《爽身粉、祛痱粉》、《化妆品中黄芩苷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4项化妆品行业标准已发布,现将标准相关信息予以公布,请各单位抓紧做好标准实施前的准备工作。附件:3项新发布的化妆品标准一览表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标准主要内容代替标准采标情况实施日期1QB/T 1857-2013润肤膏霜本标准规定了润肤膏霜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滋润人体皮肤(或以滋润人体皮肤为主兼具修饰作用)的具有一定稠度的乳化型膏霜。QB/T 1857-20042014-07-012QB/T 1975-2013护发素本标准规定了护发素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由抗静电剂、柔软剂和各种护发剂等原料配制而成,用于保护头发、使头发有光泽,易于梳理的乳液状或膏霜状护发产品。QB/T 1975-2004QB/T 2835-20062014-07-013QB/T 1859-2013爽身粉、祛痱粉本标准规定了爽身粉、祛痱粉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粉体原料为基质,添加其他辅料成分配制而成的爽身粉、祛痱粉。QB/T 1859-20042014-07-014QB/T 4617-2013化妆品中黄芩苷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本标准规定了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化妆品中黄芩苷的含量。本标准适用于水剂、乳剂化妆品中黄芩苷的测定。本方法黄芩苷的检出限、定量下限分别为10.0 mg/kg、30.0 mg/kg。使用固相萃取时检出限、定量下限分别为3.0 mg/kg、10.0 mg/kg[fo

  • 豆制品中亚硝酸盐参考标准

    受委托检测一批亚硝酸盐的样品,给的样品包含酱腌菜,豆制品,银耳等。但是GB 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含增补公告)GB 2762-2005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只提到了熏肉腊肉,酱腌菜,新鲜粮食蔬菜肉类的限量,没有豆制品银耳等的限量~那我该参考什么呢。这样看的话前段时间传的沸沸扬扬的血燕亚硝酸盐超标是参考的那个指标呢?

  • 豆芽食品安全新标准草稿征求意见:“毒豆芽”有望正名

    此前由于没有标准而被作为“毒豆芽”认定、司法机关定罪量刑依据的添加物“6-苄基腺嘌呤”或将“正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芽》(草稿)11月6日向业内公开征求意见。澎湃新闻注意到,与现行的产品标准相比,该草稿明确将“6-苄基腺嘌呤”定性为“植物生长调节剂”,并将其列为豆芽生产中允许使用的物质,其理化指标被限定为小于等于0.2 mg/kg。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受国家卫计委委托,是新标准的起草者之一。 该委员会秘书长吴月芳11月10日向澎湃新闻确认,将“6-苄基腺嘌呤”正名为“允许使用物质”是此次征求意见稿的重点之一。但她强调,这仅仅是第一轮讨论的结果,接下来还将进行多轮讨论和意见征求,草稿最后能否通过食品安全评审委员会审定,还是未知。 将“6-苄基腺嘌呤”归为“生长调节剂”更科学 澎湃新闻9月27日曾报道,“6-苄基腺嘌呤”2011年被原卫生部“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拉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名单“按农业投入品管理”,但其在豆芽上的使用登记却未能顺利被农业部门“接收”。 农业部此前给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的一份回函称, “豆芽属于豆制品,其制发过程不同于一般农作物的种植活动,生产经营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而关于豆芽制发中的农药登记,该回函表示“目前尚无农药产品在豆芽上登记使用,我部不受理植物生长调节剂在豆芽制发中登记”。 因豆芽的属性和监管不明,其制发过程中使用的“6-苄基腺嘌呤”被认为是非法添加物,甚至是“毒物”。 重典惩治食品安全犯罪背景下,检测添加“6-苄基腺嘌呤” 被作为司法机关定罪依据。以“豆芽 有毒有害食品罪”为关键词在最高法主管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做检索,2013年1月1日到2014年8月22日期间,共有相关案件709起,918人获刑。而判决书中证据多提到“豆芽中检测出6-苄基腺嘌呤”。 2014年5月,国家卫计委正式下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芽》的修订计划,并委托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起草。按计划,新标准将在2015年年底拟定,并作为《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标准施行。 吴月芳10日告诉澎湃新闻,征求意见稿将“6-苄基腺嘌呤”定为“生长调节剂”还颇有些波折。此前“担心农业部门不接受,就想做一个迂回的——在标准中模糊处理,不提属性只作为添加物允许使用。” “但起草专家最后认为,新标准应该从专业和科学的角度给公众提供正确的认识,生长调节剂的定性才符合它本身发挥的作用。”吴月芳解释说,豆芽中使用的6-苄基腺嘌呤作用为调节豆芽生长,这是细胞分裂素的作用范畴;而食品添加剂是在食品加工过程中用于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的物质,——两者的功能显然不同。 吴月芳说,从接到卫计委委派修订标准任务后,她所在协会组织业内知名的专家和40多家企业进行讨论,此次草稿就是上一轮讨论成果。 她告诉澎湃新闻,下一轮讨论将在11月15日举行,目前的草稿还会再经过讨论,而最后需通过卫计委的食品安全评审委员会审定通过,才能正式施行。 采用比国外更严格的安全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将6-苄基腺嘌呤的残留限量定为小于等于0.2 mg/kg。 吴月芳告诉澎湃新闻,业内公认最严格的日本《肯定列表制度》针对包括豆芽的“其它蔬菜”制定标准,将6-苄基腺嘌呤最大残留限量定为小于等于0.5mg/kg。这意味着前述征求意见稿采用了相比日本更严格的标准。 “因为实际上,豆芽制发不需要也没有这么高的6-苄基腺嘌呤残留。”吴月芳说。 GB22556-2008《豆芽生产卫生标准》起草人之一、中国农业大学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教授康玉凡曾表示,中国农业大学课题组曾对6-苄基腺嘌呤做过风险评估,结果显示,在黄豆芽上按照低浓度施用2次,3天后其残留最高值为0.14mg/kg,而绿豆芽的残留试验最高值为0.13mg/kg。 而澎湃新闻拿到的一份农业部农产品质量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2013年9月10日出具的“豆芽中6-苄基腺嘌呤残留的膳食风险评估报告”认为,“即使按照最大风险原则进行评估,各类人群的6-苄基腺嘌呤摄入量也远低于每日允许摄入量,风险完全可以接受”。 在豆芽属性这一问题上,吴月芳认为,虽然国家食药总局正在积极与农业部进行沟通,但是进展缓慢。“要靠部委间相互协调来解决问题非常困难,只有靠主管这些部门的国务院出面,责成有关部门对类似豆芽这样特殊产品生产过程的管理进行分工。” 事实上,农业部对豆芽的属性定义颇显暧昧甚至矛盾。 澎湃新闻在农业部第1490公告(2010年11月26日发布)看到,在用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的作物分类列表中,“绿豆芽,黄豆芽”被作为“芽菜类”的代表作物。这意味着“肯定”豆芽的农作物身份,然而该部门前述给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的回函却又否定豆芽种植属“一般农作物种植”。 在吴月芳看来,我国食品分段管理由来已久。“对豆芽的监管实际是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考验,如果能处理好,食品安全无缝监管就又进了一步。” 有关政策或有大调整 “毒豆芽”争议在报道后备受关注。一位接近有关部委的知情人士向澎湃新闻透露,相关部委或将做出政策调整,“而这种调整可能会很大。” 不过,调整的方向还不明朗。 《南方周末》此前援引一位参与了卫计委11月2日组织的豆芽食品安全标准的讨论协调会的人士的话称,有官员口头表示,有可能恢复相关物质“食物添加剂或助剂”的身份。 但澎湃新闻11月5日联系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试图核实“政策调整”的相关信息,其表示,将“了解一下(情况)”,但截至发稿,澎湃新闻未收到信息反馈。 而在2014年9月上旬,吴月芳又以个人名义向最高法有关研究室发去“关于豆芽案件有关法律法规”的材料,并在下旬再次以协会名义向最高法发去《关于请求解决“豆芽案件”的建议函》。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10月初向澎湃新闻回应称,相关业务部门正在对“毒豆芽”的法律争议进行研究,但因为暂未有结果,暂时不便披露。 吴月芳11月10日告诉澎湃新闻,最高法刑庭近日向她口头回复称,“非常重视,正在研究中”。 在她看来,这是一个好的信号,意味着有“实质进展”。 各地“毒豆芽案”还在发生 然而,与中央各部门讨论、研究的态度不同的是,各地“毒豆芽”案件依旧层出不穷,新的“整治行动”还在继续,更多芽农被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送上审判席。 山东寿光市芽农卢中(化名)的案子11月3日一审开庭,和他共案被审还有其他15人,芽农们被控告从一位豆子批发商处购买含有6-苄基腺嘌呤的“无根水”用于豆芽制发。 该案3日上午审理完后未当庭宣判。本案律师之一张月林告诉澎湃新闻, 在2013年下半年,寿光市公安部门曾突查逮捕,并羁押了一批芽农。“据我了解,已经有8位芽农被判实刑。” 张月林称,代理本案后她曾与法官和检察官沟通,但对方坚持认为,“这就是犯罪,没有缓刑一说,最少判6个月。” 而对于山东烟台芽农赵修月来说,命运仍然未卜。赵修月的儿子赵凯告诉澎湃新闻,他父亲的案件于10月24日一审开庭,尽管他们坚持无罪辩护。“但公诉人认为认罪态度不好,建议判2-3年”。 赵凯说,法院没有当庭宣判,但休庭后有法官劝其父“认罪,不然可能判的更重”。 11月10日,澎湃新闻以关键词“豆芽,有毒有害食品罪”在最高人民法院主管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仅2014年9月1日至今,又有7起相关案件被判。 而在搜索引擎中检索,各地公安机关“打掉毒豆芽作坊”的有关报道还在继续。

  • 【分享】澳新食品标准局新批准关于甜味剂和转基因大豆的申请

    近日,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近日批准了一项关于拟提高甜菊糖甙(Steviol Glycosides)最大容许限量(MPL)的申请,同时还批准了一项在食品中使用一种脂肪酸特性被改良的转基因大豆的申请。澳新食品标准局首席执行官Steve McCutcheon称,目前,这两项申请已提交至澳新食品监督部长理事会批准。一旦FSANZ通知理事会其已批准该申请,理事会将会有60天的时间决定是否对其进行审核。据悉,澳新食品标准局已批转了一项来自嘉吉公司(Cargill)的申请,该公司要求将甜菊糖甙在冰激凌、水基饮料、酿造软饮料、配方饮料和风味大豆饮料中的最大允许限量(MPL)提高至200mg/kg,其在普通大豆饮料中的使用量提高至100 mg/kg。此外,另一项被批准的申请则要求在食品中使用一种特殊的转基因大豆,该种大豆含有被改良的脂肪酸,改良后的大豆增强了营养品质,且包含的不饱和脂肪酸的特性与橄榄油与菜籽油相似。

  • 高效液相标准品色谱图现双物质峰

    [color=#444444]安捷伦1200[/color][color=#444444] 流动相:乙腈:1%甲酸水溶液=20:80(v/v); 流速:1ml/min;柱温30度;检测波长:280nm[/color][color=#444444]杂峰出现在物质峰之前,不干扰物质峰;杂质峰面积随标准品浓度的增加有上升趋势,但非线性;物质峰线性很好R2达0.999以上;标准品:流动相溶解&定容;以流动相为空白无此峰(面积极小)[/color][color=#444444]两种喹诺酮类抗生素标准品皆出现此状况;求指点[/color]

  • 豆浆、腐乳等豆及豆制品相关标准汇总

    名词术语SB/T 10325-1999 调味品名词术语 豆制品 规范SB/T 10828-2012 豆制品良好流通规范SB/T 10829-2012 豆制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SB/T 10630-2011 豆制品现场加工管理技术规范 产品及卫生标准GB/T 22106-2008 非发酵豆制品GB 2712-2003 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GB 2711-2003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 GB 22556-2008 豆芽卫生标准GB 14932.1-2003 食用大豆粕卫生标准GB/T 24399-2009 黄豆酱GB/T 23494-2009 豆腐干GB 1352-2009 大豆GB/T 10461-2008 小豆GB/T 10462-2008 绿豆GB/T 23782-2009 方便豆腐花(脑)GB/T 18738-2006 速溶豆粉和豆奶粉GB/T 22493-2008 大豆蛋白粉GB/T 20371-2006 食品工业用大豆蛋白GB/T 13382-2008 食用大豆粕GB/T 21494-2008 低温食用豆粕NY/T 1052-2006 绿色食品 豆制品NY/T 285-2012 绿色食品 豆类NY 5189-2002 无公害食品 豆腐NY 5202-2005 无公害食品 粮用豆NY 5209-2004 无公害食品 青蚕豆NY 5310-2005 无公害食品 大豆NY/T 1933-2010 大豆等级规格NY/T 598-2002 食用绿豆NY/T 599-2002 红小豆NY/T 954-2006 小粒黄豆QB/T 2132-2008 植物蛋白饮料 豆奶(豆浆)和豆奶饮料SB/T 10453-2007 膨化豆制品SB/T 10170-2007 腐乳SB/T 10632-2011 卤制豆腐干SB/T 10633-2011 豆浆类SB/T 10649-2012 大豆蛋白制品SB/T 10528-2009 纳豆检验方法GB/T 21498-2008 大豆制品中胰蛋白酶抑制剂活性的测定GB/T 15403-1994 大豆制品甲酚红指数的测定GB/T 5009.51-2003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52-2003 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4789.2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食菜、豆制品检验GB/T 5009.117-2003 食用豆粕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SN/T 1548-2005 进出口腐乳中苯甲酸、山梨酸含量检验方法SN/T 0444-1995 出口腐乳检验规程 监督抽查规范[url=htt

  • 豆腐制作标准

    原料要求 大豆:应选用新鲜、无霉变、无虫蛀的大豆作为原料。 水质:用于浸泡大豆和制浆的水应符合饮用水标准。 生产工艺 浸泡:大豆在制浆前需充分浸泡,使其充分吸水膨胀。 磨浆:将浸泡后的大豆磨碎,并过滤得到豆浆。 煮浆:将豆浆加热煮沸,以破坏其中的抗营养因子,如胰蛋白酶抑制剂。 凝固:将煮好的豆浆冷却至一定温度后加入凝固剂,常见的凝固剂有石膏(硫酸钙)、卤水(氯化镁)等。 成型:凝固后的豆腐脑放入模具中压榨去水分,形成最终的豆腐块。 感官要求 色泽:豆腐应具有自然的白色或淡黄色。 质地:豆腐应均匀细腻,无杂质、无异味。 形态:豆腐块应整齐,边缘清晰,无裂纹。 理化指标 水分含量:根据豆腐的不同品种,水分含量有不同的要求。 蛋白质含量:豆腐的蛋白质含量应达到一定标准。 酸度:豆腐的酸度也有限定范围。 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豆腐中的菌落总数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量。 大肠菌群:豆腐中不得检出大肠杆菌。 致病菌:不得检出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 食品添加剂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了豆腐生产过程中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其使用量。 包装与存储 包装材料:应使用符合食品级要求的包装材料。 储存条件:豆腐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地方,并且避免阳光直射。 标签标识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了豆腐等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信息,包括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

  • 液相色谱_质谱法测定橡胶制品中的福美双

    建立了测定橡胶制品中福美双的液相色谱-质谱法。以甲醇为萃取溶剂,对橡胶制品超声萃取,选用ACQUITY UPLC(R)BEH C8色谱柱,用超高效液相色谱-二极管阵列-质谱联用仪对福美双进行检测。在优化的分析条件下,福美双于3min内获得对称的色谱峰,分离效果良好。福美双的质量浓度在0.5~10mg/L范围内与其色谱峰面积呈良好的线性关系,相关系数R大于0.999,检出限为0.5mg/L,7次重复性测定结果的相对标准偏差小于 4%,样品加标回收率为94.0%~107.9%。该测试方法方便快速,测试结果准确、可靠,满足橡胶制品中福美双的定量测定要求。

  • 【分享】关于《非发酵性豆制品生产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标委综合93号“关于下达2009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的安排,由我会负责组织《非发酵性豆制品生产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现经起草工作组广泛收集资料,多次征求意见,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为了使标准更符合实际,更具可操作性,经研究决定于网上再次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标准内容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请于2011年3月10日前将意见返回中国商业联合会行业发展部。 电话:010-68391386 传真:010-68391386 电子邮箱: xz11cn@163.com http://www.cgcc.org.cn/web_mgr/eWebEditor/sysimage/file/doc.gif非发酵豆制品生产管理规范(公示).doc http://www.cgcc.org.cn/web_mgr/eWebEditor/sysimage/file/doc.gif《非发酵性豆制品生产管理规范》征求意见表.doc

  • 【转帖】别将责任都推给“食品标准太低”

    一边是食品安全标准严重滞后,一边却是“黑心食品”的制造技术不断升级,如此,也就演绎出“下脚料猪油”是“合格食品”的黑色幽默。   病从口入。食品安全最重要的防线不是让老百姓学会辨识各种有害食品,而是构筑起一道“放心墙”。这就需要监管部门的努力。其中最重要的是不断升级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的严重滞后,折射的是监管部门的工作惰性。如果只想领取不菲的薪水,却又不想未雨绸缪,主动评估一些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标准如何能够做到“每天更新”呢?  别将责任都推给“标准太低”。退一步说,即便是标准严重滞后,但像这种制造“下脚料猪油”的“黑作坊”3年多没挪过窝,难道也是标准滞后之故?  卫生部起草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草案)》已经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拥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好日子也不远了,然而,有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不能够代表着我们的食品就安全了。如果监管部门还是不作为,还是不主动监管,恐怕食品安全保障还会一直处在“滞后”的状态中。

  • 【原创大赛】塑料制品中双酚AHPLC法测定

    4% 乙酸,故本方法采用65% 乙醇做浸泡溶液,同时经不同温度与不同保温时间实验,发现室温浸泡24 h与60℃ 水浴锅中保温2 h效果一样,60℃ 水浴锅中保温少于2 h,则检测双酚A浓度有降低。为降低检测时间选用60℃ 水浴锅中保温2 h。 【检验技术】 2.2 检测波长的选择 用不同的检测波长对2.0 ml的双酚A标准进行分价,经检测发现273 nm处有最大吸收,故本方法采用273 R1TI作为检测波长。 2.3 流动相中有机相的比例对分离效果的影响用不同比例的甲醇:水(50:50,60:40,65:35,70:30,75:25,80:20,85:15)进行标准溶液与样品进行分析,随着甲醇含量的增加,双酚A峰的保留时间相应缩短,当甲醇比例超过70% 时,双酚A与其他杂质分离效果不好,低于70% 时保留时间太长,优选出甲醇:水(70:30)时,其分离效果最好,保留时间为5min。 2.4 双酚A 的定性和定量分析 本实验在相同色谱条件下,将样品色谱图与双酚A标准品色谱图进行对照,保留时间大约5 min 30 S。对样品中的残留双酚A 定性。双酚A峰的峰形和分离度好,可准确测定其峰面积,并以峰面积进行定量分析。 2.5 线性范围及检测限 以不同浓度的双酚A标准液各201分别进样,测定其峰面积,以峰面积y 对质量浓度x(mg/L)作线性回归。结果表明,当其质量浓度为0.10~5.0mg/时,峰面积y与质量浓度x(mg/L)呈良好线性关系,线性回归方程为y=71 159.1X一10 652.9,r=0.999 9,本方法的检出限为2 ng(s/n =3/1)。 2. 6 回收率和精密度试验在已知其中双酚A含量的实际样品中加入一定浓度双酚A标准品,每份样品溶液进行6次测定,考察测定方法的回收率和精密度,见表1。表1 双酚A的回收率和精密度测定(n=6) 2.7 样品测定将所采集样品处理后,按1.3色谱条件进行分析,桶装水(瓶)5件;矿泉水(PET瓶)20件;塑料油瓶3件; 聚乙烯瓶(PVC)5件;一次性饭盒4件,未检出双酚A。其余检出双酚A浓度为:聚碳酸酯(PC)水杯18件,0.01~0.227mg/L;奶瓶8件,0.01~0.367 mg/L;儿童水杯4件,0.02~0.196 mg/L。 3 小结 本文所建立的检测塑料制品中双酚A高压液相色谱法简便、快速、准确、重现性好。通过实际样品测定分析,可对常用塑料包装容器中双酚A含量水平进行初步测定,为今后的研究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于春梅. 国内外双酚A生产与消费趋势. 现代化工, 中国公共卫生2005年9月第21卷第9期 Chin.,PublicHealth Sep2005 VoZ.21 No.9 1147and salants used in dentistry.Environ HeMth Perspect,1996,104(3):298. 2 河村叶子.佐野比吕美,山田隆,等.缶工一于 力、乃饮料一\叉7 -r/,L,A 移行.食品卫生学杂志(日),1999,40(2):158. 3 杉田 孝子,河村叶子,山田隆,等.圭fcHPLC-C-可塑剂 定量方法棼检讨L 、圭中.食品卫生学杂志(日),1994,35(5):510.

  • 双酚A标准物质放置一年会变质?

    最近做的双酚A测试数据比之前的大了3倍,不知道是哪里出现原因,在标准物配制曲线的这方面没有出现问题,希望大家帮忙解决,大家有遇过类似情况?

  • 【分享】食品接触材料标准系列---SN/T 2282-2009

    SN/T 2282-2009 食品接触材料 高分子材料 食品模拟物中双酚A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模拟物中双酚A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模拟物水、3%乙酸溶液、10%乙醇溶液、橄榄油中双酚A的测定。

  • 中消协:豆浆机润滑油不污染食品

    前不久,"豆浆机产品使用工业润滑油会污染食品"的传闻,让许多人对家用豆浆机的质量产生了担忧。随后,中国消费者协会对包括九阳、美的、苏泊尔、格兰仕在内的20款主流品牌豆浆机进行了比较试验。昨天(12月29日),试验结果正式对外公布:所检豆浆机不存在润滑油污染食品问题,但个别品牌如康佳、SKG、艾德沃德、福满家、双狐等,在额定容量、升耗电量等方面品质欠佳。 没发现润滑油污染食品 五品牌豆浆机品质欠佳 今年10月,中消协在市场上抽取了九阳、美的、苏泊尔、格兰仕、莱克、东菱、飞利浦、海尔、荣事达、康佳、SKG、福满家、松桥、艾德沃德、双狐15个品牌的20个型号豆浆机产品,委托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 检测项目包括:安全项目,容量偏差,粉碎装置硬度、防焦糊、防溢、可洗净性能,制浆时间和升耗电量,制浆能力五大项。其中,安全项目即包括对润滑油安全的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所有被检样品安全项目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不存在润滑油污染食品问题,但有5个品牌的豆浆机在额定容量、升耗电量方面品质欠佳。如康佳、SKG两款被检测豆浆机的容量偏差大,福满家产品则未标注容量;艾德沃德和双狐产品未标定制浆时间;福满家产品因未标定额定容积,故"升耗电量"项目未进行试验;双狐BF-75F型豆浆机总固形物为3.0g/100mL,小于标准要求。这个是按照那个标准来进行的?

  • 【分享】乳与乳制品中蛋白质测定标准发布

    乳与乳制品中蛋白质测定标准发布有助于三聚氰胺等非蛋白含氮物不再被误判为蛋白质本报讯 近日,作为我国农业行业标准,《乳与乳制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双缩脲比色法》(NY/T 1678-2008)标准发布并实施。 该标准的发布,标志着在利用其进行乳与乳制品中蛋白质测定的前提下,三聚氰胺等非蛋白含氮物将不会再被误判为蛋白质,也不会再出现蛋白质测定值虚高的问题。 该标准由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牵头,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共同完成。 据悉,早在2004年,中国农业大学研究人员就开展了鉴别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蛋白含氮物”的研究,奠定了研发此项技术的基础。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侯彩云教授表示,新标准的出台,为堵塞乳与乳制品中恶意造假行为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撑,但乳品质量安全保障还需要标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以及食品安全长效保障机制的进一步健全。(记者赵陕雄) 信息来源:中国质量报 发布时间:200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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