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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茱萸新苷对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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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茱萸新苷对照品相关的资讯

  • 396万!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2年实验用试剂、耗材、对照品项目
    项目编号:2022zfcg00371项目名称: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2年实验用试剂、耗材、对照品项目预算金额:396.48(万元)最高限价:396.48(万元)采购需求:具体品目、技术参数和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规格书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现代中药对照品与标品资源库落户中山
    全国规模最大的现代中药及天然产物活性物质对照品与标准品资源库,将落户中山健康科技产业基地。   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天然产物标样专业工作组常务副组长张天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个别中药药品近年来相继出现的问题,正是标准缺失所致。从现代中药及天然产物活性物质中提取有效成分制作对照品与标准品,使之成为溯源性的根据、分析检测仪器的校准标准物质和质量控制的标准,可为中药新药研发、生产提供标准,“这是中药走向国际市场,突破国际技术壁垒的途径。”   国家药监局原副局长任德权称,选择在中山建立这个资源库,不仅因为中山国家健康科技产业基地已经具备承载这个项目的成熟条件,而且由于中山毗邻港澳,可联合粤、港、澳的资源共同打造一个国家级的标准平台,为中国争取在国际标准化中的话语权。   “这样,中药出口就拿到了‘国际通行证’。”中山国家健康科技产业基地公司总经理梁兆华形象地比喻。   该项目由中山健康科技产业基地、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中山大学药学院和广东新龙和药业有限公司合作,项目运营后,3至5年内可以建成拥有几千种对照品与标准品的资源库。该项目有望在今年“328”招商经贸洽谈会上签约。
  • 对照品如何保存,又应该如何使用?
    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包括杂质对照品,不包括色谱用的内标物质。在药品检验工作中我们常会用到一种用来检查药品质量的特殊参照物——药品标准物质(对照品)。它在药品检验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仪器分析的广泛使用,必将越来越多地使用药品标准物质。下面远慕生物就来介绍一下如何对对照品进行保存和使用:  (1)对照品应按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妥善保存,一般置干燥阴凉处保存,某些对照品如维生素E等需避光低温保存。要注意对照品的使用期限,过期、变质的对照品不宜再使用。开瓶后建议短期内用完,避免开瓶后长期不用,同时,在重复使用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对照品的分解、污染或吸潮。  (2)使用中检所对照品时,应严格按说明书执行。一般情况下,供鉴别、检查用的对照品不能用于含量测定。红外鉴别用的对照品使用时应注意与样品在晶型上的差异,必要时可采用相同的方法对样品和对照品重结晶。例如氨苄西林钠具有多种不同的晶型,可用丙酮对样品和对照品重结晶后测定,以确保二者晶型和红外光谱图的一致。  (3)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提供的对照品或国际对照品为法定对照品,以法定对照品作对照标化的原料可称为二级对照品或工作对照品。药品生产单位为节约成本,可使用工作对照品进行日常检验,但药品检验所必须使用法定的对照品,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才具有法律效力。  (4)除另有规定外,对照品使用时应采用适宜的方法测定其水分的含量,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进行计算后使用,否则会造成含量测定结果偏高。对热稳定的对照品可直接干燥后使用;对热不稳定的对照品可同时另取一份作干燥失重,扣除水分后使用。此外,对照品若含有结晶水或盐基,使用时应注意其换算。  远慕生物提供以下服务:  1.中药提取物的定制研发和生产,中药提取物代加工相关服务。  2.中药高含量提取物的工业化高效分离及分离纯化生产  3.天然产物原料药和中间体的生产,定制(包括合成,半合成)
  • 关注!食药物质超100种!
    2023年11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23年第9号),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简称食药物质),新法规的发布更有利于食品行业产品创新。 目前发布的食药物质名单有三批,共102种物质,包括《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19年第8号)和《关于党参等9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23年第9号)。物质名单出处备注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87种当归、山柰、西红花(在香辛料和调味品中又称“藏红花”)、草果、姜黄、荜茇《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6种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党参、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关于党参等9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9种
  • 化学药品研发中对照品(标准品)有关技术要求
    药物的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的制订是药物研发的主要内容之一,药品标准物质也是质量标准和质量研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药品质量标准的物质基础。药品标准物质在新药研究中与产品定性、杂质控制及量值溯源密切相关,标准物质的运用贯穿于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的制订工作中。一、概述标准品、对照品系指用于药品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即药品标准中使用的具有确定的特性或量值,用于对供试药品赋值、定性、评价测定方法或校准仪器设备的物质,其中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标定和管理国家标准物质”,“申请人在申请新药生产时,应当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提供制备该药品标准物质的原材料,并报送有关标准物质的研究资料”。但在新药研究中,普遍存在对照品(标准品)的应用超前于中检所制备和标定的情况,鉴于新药研究的连续性以及标准物质在新药研究中涉及量值溯源、产品定性、杂质控制及其在药品质量控制中的重要性,标准物质的制备和标定与药品的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乃至药理毒理学研究中剂量的确定等临床前基础研究间存在密切关系,因此,药品对照品(标准品)的研究(制备与标定)也是药品审评的一项重要内容。二、对照品来源1、所用对照品(标准品)中检所已经发放提供,且使用方法相同时,应使用中检所提供的现行批号对照品(标准品),并提供其标签和使用说明书,说明其批号,不应使用其他来源者;如使用方法与说明书使用方法不同(如定性对照品用作定量用、效价测定用标准品用作理化测定法定量、UV法或容量法对照品用作色谱法定量等),应采用适当方法重新标定,并提供标定方法和数据;若色谱法含量测定用对照品用作UV法或容量法,定量用对照品用作定性等,则可直接应用,不必重新标定。2、申报临床研究时,如中检所尚无供应,为不影响注册进度,可先期与中检所接洽制备和标定,申报时提供标定报告、标签(应标明效价或含量、批号、使用效期)和使用说明书;也可与省所合作标定,申报时提供标准品或对照品研究资料,“说明其来源、理化常数、纯度、含量及其测定方法和数据”;标定有困难时,可使用国外药品管理当局或药典委员会发放的对照品(标准品)或国外制药企业的工作对照品(标准品),进行标准制订和其他基础性研究,但应提供其标签(应标明其含量)和使用说明书,能保证其量值溯源性;也可使用国外试剂公司(如sigma公司等)提供的对照品(标准品),但应提供试剂公司该批对照品(标准品)的检测报告(用作含量测定时,应有确定的含量数据),如为高纯度试剂,提供了国外试剂公司检测报告(用作含量测定时,应有确定的含量数据)时,也可使用,并应能保证其量值溯源性,但申请人应及时与中检所接洽对照品(标准品)的标定事宜,临床研究期间完成此工作。3、直接申报生产品种,如中检所尚无供应,可参照2中要求进行,并提供相应研究资料,但申请人在标准试行期间应与中检所接洽并完成的标定事宜。三、对照品(标准品)标定的技术要求1、创新药物应说明对照品(标准品)原料的制备路线、精制方法、质检报告,提供理化常数和纯度的测定数据及分析结果(包括相关图谱),提供标定方法的研究和验证资料(如与原料药质量研究项下相同,可不再提供)、含量测定数据及经统计分析得到的对照品(标准品)含量结果,并说明进行临床前药学研究、药理毒理学研究所用样品的含量是否用该批对照品(标准品)确定或可用该批对照品(标准品)进行量值溯源。纯度测定方法应选用色谱法,并采用两种以上不同分离机理或不同色谱条件并经验证的色谱方法相互验证比较,同时采用二极管阵列检测器或其它适宜方法检测HPLC法的色谱峰纯度,而后根据测定结果经统计分析确定对照品(标准品)原料的纯度。对于组份单一、纯度较高的药物,对照品(标准品)标定方法宜首选可进行等当量换算、精密度高、操作简便快速的容量法。可根据药物分子中所具有的官能团及其化学性质,选用不同的容量分析方法,但应符合如下条件:(1)反应按一个方向进行完全;(2)反应迅速,必要时可通过加热或加入催化剂等方法提高反应速度;(3)共存物不得干扰主药反应,或能用适当方法消除;(4)确定等当点的方法要简单、灵敏;(5)标化滴定液所用基准物质易得,并符合纯度高、组成恒定且与化学式符合、性质稳定(标定时不发生副反应)等要求。标定方法的选择要关注如下事项:(1)供试品的取用量应满足滴定精度的要求(消耗滴定液约20ml);(2)滴定终点的判断要明确,提供滴定曲线。如选用指示剂法,应考虑其变色敏锐,并用电位法校准其终点颜色;(3)为排除因加入其它试剂而混入杂质对测定结果的影响,或便于剩余滴定法的计算,可采用“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的办法;(4)要给出滴定度(采用四位有效数字)的推导过程。标定结果要根据3个以上实验室各不少于15组测定结果经统计分析,去除离群值和可疑值后的结果,并报告可信限。如该药物没有可进行等当量换算并符合要求的容量法时,可采用反复纯化的原料,色谱法确定纯度后扣除有关物质、炽灼残渣、水分和挥发溶剂等后的理论含量确定为标准品含量,以此为基准进行对照品(标准品)的换代和量值传递。用于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的第一代基准标准品可参照上述方法标定,如为多组份抗生素,其组份比例应与拟上市产品组份比例一致或接近,或以其中某一组份纯品为基准标准品,但要注意标准品换代时量值传递的恒定。仅用于鉴别定性的化学对照品,注重其结构确证的研究资料,纯度和含量的要求一般可适当降低。杂质对照品,用作限度要求时,应提供其来源(合成路线)、结构确证的研究资料,应具备较高的纯度和含量,并提供纯度和含量的的测定结果,提供质量控制标准。2、其他类别药物用于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的标准品须用上市国的国家标准品或原发厂的工作标准品为基准标准品进行标定。标定时采用的原料药应符合相应要求,并提供原料的制备路线、精制方法、质检报告,提供理化常数和纯度的测定数据及分析结果(包括相关图谱)。标定须用现行版中国药典附录收载的“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三剂量法,并提供详细的方法学研究,包括检定菌和培养基的选择、剂量和剂距选择、缓冲液选择(如与质量研究项下相同,可不再提供)。每次标定结果均应照“生物检定统计法-量反应平行线测定法(3.3)”法进行可靠性测验及效价计算。对照品是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日常工作中发现,研发单位在对照品的制备、研究、标定、使用及保存过程中,仍存在部分问题。作为对照品,其研究工作的质量以及质量标准的高低直接影响新药研究的质量,对其提出技术要求是为了保证药品的质量控制与新药研究的结果准确有效,需重视起来。
  • 中检院出版《化学药品对照品图谱集-质谱》分册
    《化学药品对照品图谱集》整理了600余种常用化学药品对照品各类谱图数据,从结构到性质对对照品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描述。化学药品对照品是国家标准物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实施药品质量控制的基础。药品标准物质的质量和水平,与医药工业的健康发展和公众安全用药休戚相关。首次结集出版的《化学药品对照品图谱》分为6本——总谱,质谱,红外、拉曼、紫外光谱,核磁共振,热分析,动态水分吸附。 《化学药品对照品图谱集-质谱》分册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出版,全部质谱数据采集由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采用岛津产品完成,其中十种使用岛津GCMS,其余品种使用岛津LCMSMS。该书实际包含近700个常用化学药品对照品的二级质谱图,裂解规律及相关物性,是目前最全的化学药品对照品质谱图集,对药品生产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和高校科研院所人员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分析中心,并拥有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以及60多个技术服务站,已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本公司以“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为经营理念,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为中国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更多信息请关注岛津公司网站www.shimadzu.com.cn/an/ 。 岛津官方微博地址http://weibo.com/chinashimadzu。岛津微信平台
  • 药品研发中杂质与杂质对照品研究监控、新理念新技术研讨会召开
    p   由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协会和中国蛋白药物质量联盟主办,北京医恒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滨海新区蛋白药物质量和产业技术创新研究会承办的“药品研发中杂质与杂质对照品研究监控、新理念新技术研讨会”于12月10日在天津巨川百合酒店胜利召开。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bc2519d0-e110-45f9-a4b9-a587227c56be.jpg" title=" 培训现场.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培训现场 /span /strong /p p   本次研讨会来自全国各地的医药企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的药品研发人员、注册申报人员、质量控制人员、项目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了本次研讨会。10日上午,研讨会开幕式由中国蛋白药物质量联盟秘书长史晋海博士主持,介绍了出席此次会议开幕式的嘉宾,包括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处侯立群处长,三位演讲专家余立老师、周立春老师,山广志老师。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3ed2bb10-7c99-43a4-a149-f4b53818d3c8.jpg" title=" 史晋海博士主持.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史晋海博士主持 /span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d08b2e76-4772-4265-a184-7061d03658ea.jpg" title=" 余立老师2 .jpg" /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余立老师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b04550f4-a0d4-4b49-96d8-975893232c64.jpg" style=" " title=" 周立春老师.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周立春老师 /span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94d80e5c-6b2f-49ab-8f61-a6f64f658cb3.jpg" title=" 山广志老师.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山广志老师 /span /strong /p p   无论是创新药研发还是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无论是原料药还是制剂产品,无论是药品临床前开发还是上市后质量监控,杂质的研究无疑都是重头戏。也是药品申报资料中出现问题最多的模块。由于药品中杂质含量的水平比较活性成分而言大多都是百分之几、千分之几、甚至更低数量级的,一种药品中含有几种、十几种、乃至几十种杂质,所以药品杂质的定性定量都远比活性成分难度要大的多。余立老师就杂质研究与控制思路为与会人员进行的讲解。 br/ /p p   杂质定向控制越来越细,质量标准中特定杂质越规定越多,定位,定量,测定响应因子,哪个也少不了杂质对照品。类杂质对照品的制备、纯化、结构确证,特别是赋值方法都有哪些要求,还有杂质对照品分装、保存时的注意事项的相关细节,山广志老师就在这次研讨会中介绍了这方面的常见问题与案例分析。 /p p   微信群中常有问杂质研究与杂质检测方法学验证方面的的问题。但微信交流信息局限大,讨论不方便也不具有系统性,解决一两个问题其他问题还是不明白。周立春老师用她30多年的一线审评与实验室工作经验为与会人员讲解了杂质研究与杂质检测的方法学验证。 /p p   会后问答环节讨论热烈。与会者意犹未尽,期待更多交流机会。 /p p   生物医药产业是天津市八大优势支柱产业之一,更是滨海新区重点发展产业。本次研讨会将创造机会,促进天津市滨海新区与顶级生物制药企业和专业人才的合作,极大地推动相关领域健康快速发展。此次会议搭建了具有国内影响力的生物医药专业交流平台,既利于增强新区医药企业实施创新发展及国际化战略的信心,又扩大新区医药企业在生物医药领域中的影响力,大力促进新区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p p   /p
  • 专家视角丨药物研发过程中的化学对照品探讨
    精准药物分析的工作,离不开稳定的分析系统和可靠的标准物质(标准品/对照品等)。标准物质具有复现、保存和传递量值的基本作用,对实现测量结果的溯源性,保证测量结果在时间与空间上的连续性与可比性,进而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有效与国际互认具有关键作用。 岛津为制药行业客户提供稳定可靠的标准品/对照品制备解决方案:制备液相系统(Prep LC)、质谱引导的制备液相系统(MS-trigger Prep LC),超快速制备纯化液相色谱系统(UFPLC)、制备超临界流体色谱(Prep SFC)。 超快速制备纯化液相色谱系统(UFPLC)可在线完成从分离、浓缩、纯化到回收的制备全过程。 2020年,中国药科大学药物分析系吴春勇博士于新药仿药CMC实操讨论群进行了精彩而全面的主题分享,并发表在“新药仿药CMC实操讨论”公众号,经过“新药仿药CMC实操讨论”的授权,在此分享吴春勇博士的《化学药物研发过程中的对照物探讨》。 概述案例 对于吴春勇博士的《化学药物研发过程中的对照物探讨》,新药仿药CMC实操讨论群也进行了较为热烈的探讨。PPT正文后续延申的讨论内容如下(基本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列出)。 沈晓斌博士(前FDA资深审评员,FDA报批咨询顾问):very nice.吴博士论述的非常全面、非常细。我们就说比如说在FDA做review的时候呢,我们个人不会接触那么全面,各种各样的方式,这个标准品的这个去就是抽点它的含量呀,就是拿到他的COA,通常不会把各种方法都是看过一遍的。 就是它这个PPT呢,把所有的东西都给想细细的捋了一遍,个人觉得就是这是一个对知识体系的全面的补充,有些东西,因为你以前没有接触过,你不会考虑那么细,当在FDA的时候你看到的是公司怎么做,然后你来评估他是否合理,是否可以接受,或者跟FDA的现有要求,来评估。 想要就说一点,FDA本身他不去说去该怎么去定量,这个标准品他只是负责审评,就是评审你(的资料),外界可以自己去建议你想要的方式,但是你要有足够多的科学依据,然后他(FDA)来评估是否可以接受,就是完全靠自己来论述清楚。 另外就是说国内看起来,这个我以前对国内这个没有太多的,而且也没有特别去关注,因为我这个工作最早才从FDA报批方面的东西,吴教授这个主题一讲,觉得国内在有些方面其实要求是似乎是比USP、FDA的要求更细更多一些,有一种感觉就是弯道超车已经超了,在有些方面实际上是做的更好。只不过,过去这些年,西方就是设定了这种既定的质量标准,那其他国家,就因为你要照着西方去做仿药嘛,你就必须根据他的规则来走,更多的是这方面的区别。 孙亚洲老师(长沙晶易首席科学家):意见1:研发人员买的非法定对照品,外标法测定杂质含量时,很多人直接采用了COA的赋值,也直接采用相应的测定结果订入了标准,有些不妥。包括批检验,最初的朔源需要是法定对照或者经过标定的对照品。 意见2:在吴博士的ppt中,对于非法定来源的如百灵威,sigma等买到的杂质对照品,拿到后是否需要再行进行研究工作或者分析一下是否存在风险,似乎没有提出来。这个问题建议大家是否深入思考一下。 群主补充:只有经过标化赋值且可溯源(过程,方法,验证)的,风险才是最低的。 群主补充:尽管杂质测定中,如5%的误差是可以接受的(这属于科学性的范畴);但不等同于对照品/标准品可以草率拿来,草率采用他人的赋值,这完全是两个范畴。也许某份杂质对照品中含水量10%,无机成分包括前处理过程带来的硅胶等30%,若草率定量,杂质的真实含量会被低估如40%。 沈晓斌博士:同意以上的观点。 群友1:通过药品杂质的公司购买的对照品,我们就碰到了,欧美的一家知名公司提供的对照品结构出现偏差,我们通过多次比对都无法拿到和代谢产物吻合的结果,多次交涉和讨论之后才发现该公司的产品是另外一个同分异构体。 吴春勇博士(中国药科大学药物分析系副教授):看来概率虽然小,这个问题还是客观存在的。 沈晓斌博士:提供化合物的公司没有责任和义务。使用者必须做该做的来证明给监管机构标准品的使用是合理的。 刘国柱博士(长沙晨辰医药创始人、技术总监):我请教吴博士一个问题,目前国内杂质对照品市场非常混乱,大部分购买的杂质对照品都是经几手倒卖才到厂家手里,对照品塑源存在问题,谱图与赋值真实性也存在问题,请问对此引入的风险有何看法? 群友2:在购买对照品的时候,在COA的同时能否得到该合成方法的信息,这个在技术层面上是有难度的。没有哪个合成公司愿意提供产品合成路线给对方的。 群友3:好多杂质对照品本身不稳定,需要在-20℃保存,有可能在运输过程中就发生了变化,拿到的第一时间应该进行确认,遇到好几次这种情况。 吴春勇博士:在现有的条件下,购买的商业化对照品全部自己赋值,实践上还是存在相当的困难,成本上也没法控制。所以我个人观点:1)尽量选择知名公司;2)自己对风险进行评估,尤其是校正因子与各国药典不同,或者结构上与待测药物的生色团类似,分子量相当,校正因子却有显著不同。 【插话:知名公司依旧有风险或风险大】 是的,分享的那个案例,购买公司是业界相当知名的! 群友4:购买杂质时能同时获得合成信息的可能性非常小,最多提供四大谱(还不带解谱的),那就需要公司内部有比较强大的解谱能力,有碰到过解谱结果和供应商提供的不一致的情况,所以购买“商业化”的杂质对照风险是很大,市场良莠不齐,缺乏有效的管控。 群友5:我们碰到问题的那家公司就是业界知名对照品公司,也有出失误的概率。 刘国柱博士:另请教吴博士及大家一个问题,目前国内许多企业对于杂质对照品的结构确证,很多时候都只做了质谱与NMR氢谱与碳谱,不做二维;而事实上不做二维NMR谱,NMR信号是无法归属的,从而不足以确定杂质结构,有可能确证的结构是错的;请问这个问题大家如何看待? 吴春勇博士:我个人只要做结构确认,一定做二维。 刘国柱博士:那我和您观点一致,强烈呼吁大家做结构确证一定要做二维。 购买的杂质对照品一般只提供质谱与NMR氢谱与碳谱,不做二维与结构解析;在此习惯引导下,国内许多企业自已做杂质结构确证也只做个质谱与NMR氢谱与碳谱,个人观点这是存在风险的做法。 代孔恩(安士研发总监):法规有明确规定必须这么表征,很多标准品量很小,做全应该不容易。【插话:情况多,复杂,没法一刀切】 黄常康博士(南京百泽医药创始人):有些杂质是定向合成的,或者是有文献数据的。我觉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需不需要。不用二维定不了结构的,该做就做,有些简单的杂质,其实氢谱已经足够了,质谱只是多一个证据。 自己做的话,还需要加上做结构确证的杂质的钱,很多时候会差很多。 群友6:对照品的检测分析,既要有普遍性的,也要特殊性的,这个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界点怎么界定,很难有一个文件化的说法。 以上讨论内容来源: 新药仿药CMC实操讨论公众号
  • 红外光谱官能团对照表——永恒的经典还是过时的工具?
    红外光谱官能团对照表是用于解释化合物红外光谱的图形工具。这些图表提供了不同官能团特征分子振动所产生的相对应的吸收峰位置。随着尖端技术和先进仪器的不断发展,分析技术的日益提升,红外光谱官能团对照表尽管看似有些落伍,但其实用性却已成功经受了时间的考验。下面,我们将探究为何这种“化石般古老的”光谱解释工具能够长期沿用,为何它们在如今快节奏的世界中仍然存在很高科学价值。红外光谱官能团对照表的永恒魅力过去,人们在使用FTIR光谱仪进行红外光谱测试时,需要参照样品红外光谱官能团对照表来鉴定材料。不仅如此,这些官能团对照表在鉴定官能团方面具有非常可靠的参照价值。由于包含大量信息且内容高度浓缩,这些图表还成为分享信息和进行现场分析的理想工具。为什么呢?因为只需扫一眼谱图的特征峰,即可快速查到所需答案。在大学校园里,这种简单直观的查询方法非常方便。它可以指导学生如何解释官能团,以及如何更方便地获取复杂的数据,并让学生学会识别不同官能团的特征峰,从而为化合物分析奠定坚实的基础。在实验室中,红外光谱官能团对照表仍然发挥着它的价值。在有机化学、制药和材料科学研究中,红外光谱官能团对照表依然是不可或缺的工具。例如,研究人员可利用该工具,快速识别和确认新合成化合物中的官能团。为此,他们只需将FTIR光谱中观察到的峰值与红外光谱对照图上的特征吸收频率进行比较。这种对比验证对于确保准确合成新化合物至关重要,并且有助于排除故障和优化工艺。在识别官能团方面,尤其是在无法使用高级软件或大规模谱库的情况下,使用红外光谱官能团对照表的方法省时又省力。现代化学分析中不太起眼的老工具尽管红外光谱官能团对照表对比分析方法一直存在,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当今FTIR技术背景下,它们已成为一种不太起眼的老工具。利用现代FTIR仪器,我们能够毫不费力地在包含大量化合物信息的庞大数据库中进行检索。这些数据库中甚至还包含一些罕见的、特殊的化合物结构。这些软件通过便捷的自动化分析,简化了鉴定过程,此外,光谱比较、峰值标定和定量分析等功能还有助于增强我们对样品的了解。布鲁克OPUS软件(所有布鲁克光谱仪器都安装了该软件)是一款将丰富的常用功能,与用户友好的界面,高级扩展功能无缝衔接的优秀软件。在此基础上,布鲁克公司开创性的开发出业界首款用于红外光谱的触控软件OPUS TOUCH。通过该软件,您能够以前所未有的方式,直观便捷地控制您的红外分析过程。即使是初次使用FTIR光谱仪的用户,也能够便捷、快速并准确的操控仪器。按步骤轻松完成FTIR分析。1:选择光谱测试工作流;2:选择测试方法,预览测试谱图;3:查看谱图分析结果;4:生成PDF报告结论红外光谱官能团对照图表具有快捷、直观、官能团参考对比价值和节省成本的优点。因此在研究机构等领域,它们仍然具有非常高的实用性。相比之下,现代谱库检索工具可提供全面的光谱数据库、自动化分析和更高的准确性。您选择哪种工具呢?归根结底,这取决于化合物鉴定所涉及的具体要求、资源和复杂程度。但无论您选择哪种工具,布鲁克将始终为您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
  • “三新食品”与食药物质常见问题解析
    三新食品共性问题汇总  01“三新食品”是什么,我国如何管理?  “三新食品”指的是《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所列的“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査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等,我国对于“三新食品”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即利用新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三新食品”行政许可工作,指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负责组织“三新食品”的技术评审等工作。  02 “三新食品”公告与食品安全标准的关系是什么?  对于通过安全性评估、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三新食品”,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的形式公布。对于公告已经批准的“三新食品”,国家卫生健康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后,原公告自动废止。  03 新食品原料和食药物质如何界定和管理?  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属于上述情形之一的物品,应当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音管理办法》的规定申报批准,已批准作为新食品原料的微生物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按照《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简称“食药物质”)是指传统作为食品,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物质。对于符合《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的物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予以公布。公布的物质可按照规定用于相关食品的生产经营。  04 食品提取物能否作为食品原料使用?  食品原料成分复杂,食品提取工艺多样,对食品提取物的管理方式原则按照个案处理进行具体分析。食药物质目录中的物质可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作简单水提处理(未改变物质基础)。由该水提液经物理过程(如冷冻干燥、喷雾干燥、真空干燥、热风干燥等)制备得到的浓缩液、浸育或粉体可作为原料用于普通食品生产,在终产品中的量经折算后应与原物质的传统使用量一致。新食品原料使用应按照公告执行。有关问题,可以参考《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  05 已经批准的新食品原料公告中的产品“性状”是否需要严格遵守?  新食品原料的生产和使用应与公告内容一致。目前,针对新食品原料不同性状的申请,在进行安全性审查中增加对其不同性状的包容性审查,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在公告中予以全面描述。对于此前个别公告中的性状要求,例如玛咖粉等,经切片、干燥、粉碎等简单物理加工的同源加工品,未改变物质基础,安全性可以保证,也认为属于公告范畴。  06 新食品原料能否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运动营养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特殊膳食用食品是指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主要食品类别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及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运动营养食品)。  公告中使用范围包括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新食品原料,可作为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原料来源,其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和公告规定。公告中未明确标示使用范围包括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新食品原料,应按照特殊膳食用食品相关标准等的规定和要求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应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告执行。  07 新食品原料推荐食用量及最大使用量是否应该强制性遵守?  “三新食品”公告中新食品原料的推荐食用量以及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的设定是基于现有可获得的人群食用情况、毒理学研究资料、营养和生理作用研究等资料,以及参考国际组织等批准应用情况,经安全性评估和技术评审后确定,在该推荐食用量以及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规定下,可充分保障人群健康。  对于公告中明确规定推荐食用量以及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的新食品原料,企业应严格按照公告要求生产,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监管。对于消费者,建议按照公告中的推荐食用量进行食用。  08 新食品原料在固体饮料、浓缩饮料、乳及乳制品中添加量的问题。  已批准可用于饮料的新食品原料,其在浓缩饮料中的推荐最大使用量可按照液体体积折算。例如,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第5弓公告批准二氢槲皮素在饮料中的最大使用量为20 mg儿。若将二氢槲皮素用于固体饮料,应按照冲中调后液体体积折算。  已批准可用于乳及乳制品的新食品原料,如添加在乳粉中,应将乳粉以1:8(w:w)折算为液体乳计算每日食用量。例如,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第9号公告批准透明质酸钠为新食品原料,可用于乳及乳制品等食品类别中,其在乳及乳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2 g/kg。乳粉可以1:8(w:w)折算为液体乳。  09 新食品原料公告中推荐食用量应该如何换算?  对于推荐食用量的折算问题,主要存在两种情形:  情形一:无特定成分,推荐食用量无需折算。新食品原料含有多种成分或混合物,无明确特征成分,则推荐食用量为批准产品的量,无需根据成分进行浓度折算,如番茄籽油、元宝枫籽油、牡丹籽油、翅果油、蛋白核小球藻等。  情形二:有特定成分,推荐食用量需要折算,具体分为两种:一是公告中明确推荐食用量以某一特定成分计。该推荐食用量为该特定成分的食用量,当使用符合公告质量规格要求的新食品原料时,其推荐食用量应当按照该特定成分的实际浓度折算。例如:DHA藻油公告中规定推荐食用量为≤300毫克/天(以纯DHA计),质量规格要求DHA含量235%,则DHA含量为35 g/100g的DHA藻油食用量应为300室克/天+35%:857室克/天,DHA含量为60%的DHA藻油食用量应为300室克/天+60%=500室克/天。二是公告中未明确推荐食用量以某一特定成分计。公告产品的中文名称为某一特定成分或依据某一特定成分命名,质量规格规定该成分含量要求,但推荐食用量未指出以该特定成分计,则公告的推荐食用量为符合质量要求最低值的食用量,高出该值的应当按照该特定成分的实际含量折算,如茶叶茶氨酸公告中规定推荐食用量为0.4克/天,质量规格要求茶氨酸含量220%,则茶氨酸含量为40%的茶叶茶氨酸食用量应为0.4克/天x20%+40%=0.2克。既往公告的叶黄素酯、y-氨基丁酸、蚌肉多糖等均按此方法进行折算。  10 新食品原料不适宜人群中婴幼儿和儿童的定义问题。  新食品原料公告中关于婴幼儿和儿童的表述有婴幼儿、儿童、少年儿童、14周岁以下儿童。其中婴幼儿是指0-36个月(包含:6个月)人群。儿童、少年儿童和14周岁以下儿童为同一人群的不同表述方式,一般是指3-14周岁(不包含3周岁,包含14周岁)人群。  11 新食品原料使用范围规定中“婴幼儿食品”的定义与范围,以及不能用于“婴幼儿食品”是否等同于婴幼儿不宜食用等。  “三新食品”指的是《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所列的“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査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等,我国对于“三新食品”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即利用新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三新食品”行政许可工作,指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负责组织“三新食品”的技术评审等工作。  12 关于菌株一致性的判定问题。  目前国内外相关机构均未制订针对菌株一致性鉴定的标准方法和判定标准。菌株水平的鉴定需依据其表型、基因等鉴定结果以及菌株来源等资料进行综合判定。基因的鉴定方法有多种,如基于全基因组测序技术的平均核苷酸一致性、单核苷酸多态性、核心基因多位点序列分型等获得学术界广泛认可的技术可用于菌株水平的鉴定。  13《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与《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的使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第4号公告已对《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进行了更新。其中《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中的菌种一般可用于除婴幼儿食品以外的普通食品,原公告中规定使用范围的,按照公告执行,且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使用范围:《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中的菌种,除另有注释外,可用于婴幼儿食品。  14《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与《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更名后过渡期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第4号公告已对《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进行了更新。对名单中涉及菌种分类和命名调整的,设置2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新旧菌种名称均可以使用,过渡期满后均需使用更新后的菌种名单。过渡期内生产的使用旧菌种名称的产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三新食品特定问题汇总  01蛋白质酶解物能否作为食品原料使用?   原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第3号公告规定,“以可食用的动物或植物蛋白质为原料,经《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酶制剂酶解制成的物质作为普通食品管理”。可食用的动物或植物是指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动物或植物,如果是新食品原料来源的蛋白质通过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酶制剂制成的物质,其不适宜人群应与该新食品原料保持一致,推荐食用量由生产企业按照该新食品原料的蛋白质含量折算,不适宜人群及推荐食用量应按照原公告要求进行标注。  如水解蛋黄粉(原卫生部2008年第20号公告)、玉米低聚肽粉(原卫生部2010年第15号公告)、小麦低聚肽(原卫生部2012年第16号公告),均以可食用的动物或植物蛋白质为原料,经GB2760规定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酶制剂酶解制成,适合2013年第3号公告的规定,可作为普通食品管理。  02 红参是否可作为食品原料使用?  原卫生部2012年第17号公告批准人参(5年及5年以下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现称新食品原料),并对其拉丁名称、基本信息、食用量及不适宜人群等进行了明确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红参是以人参为原料,经蒸制干燥后的同源加工品。以符合上述公告要求的人参为原料加工制成的红参,可以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其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等要求,亦应参照人参的公告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告执行。  03 文冠果种仁制备的文冠果油是否需要标示不适宜人群?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5号公告《关于文冠果种仁等8种“三新食品”的公告》对文冠果种仁的不适宜人群等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公告执行。鉴于文冠果油具有长期人群食用历史,目国家粮食和物质储备后已发布标准《文冠果油》(LS/T3265-2019),因此文冠果油已终止审查,按普通食品管理。  04 低聚半乳糖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是如何规定的?  原国家卫生部2008年第20号公告批准低聚半乳糖为新资源食品(现称新食品原料),并对其基本信息、生产工艺、使用范围、食用量、质量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GB14880)已对低聚半乳糖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范围与使用量进行了明确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2017年第8号公告批准低聚半乳糖(乳清滤出液来源)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与GB 14880中低聚半乳糖(乳糖来源)相同。国家卫生健康委2019年第4号公告批准低聚半乳糖(乳清滤出液来源)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使用量不超过64.5 g/kg。  低聚半乳糖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时,应当符合GB 14880的有关要求,低聚半乳糖作为新食品原料时,应符合新食品原料原公告相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告执行。  食药物质问题汇总  01 已公告批准的食药物质目录包括哪些物质?  现行的食药物质目录,包括《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中的附件1、《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19年第8号)和《关于党参等9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23年第9号)。  02 藕节、冬瓜皮是否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  藕、冬瓜是我国长期且广泛食用的普通食品,已在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范围内。因食用习惯和喜好等,藕节、冬瓜皮亦作为藕、冬瓜的一部分使用,目前未发现这两种物质引起食品安全问题的资料。  03 灵芝孢子、灵芝孢子粉、破壁灵芝孢子粉能否作为食品原料使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党参等9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23年第9号)将党参、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公告中明确规定灵芝为多孔菌科真菌赤芝(Ganoderma lucidum(Leyss.ex Fr.)Karst.)或紫芝(Ganoderma sinense Zhao, Xu et Zhang)的干燥子实体。灵芝孢子为灵芝的种子,与公告中的物质不一致。该公告不适用灵芝孢子。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破壁灵芝孢子粉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390号)明确灵芝孢子粉缺乏长期食用历史且已作为药物使用,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尚无足够的科学依据。  04 食药物质目录中鲜白茅根如何定义?是否可以在产品标签中直接标注白茅根?  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将“鲜白茅根”作为食药物质管理。简单晾晒、烘干等是很多食品原料常用的一般加工工艺,不影响其作为食品原料使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81-2011)规定,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配料表中各种配料的具体名称应能清晰地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且以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为原则……  低聚半乳糖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时,应当符合GB 14880的有关要求,低聚半乳糖作为新食品原料时,应符合新食品原料原公告相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告执行。  05 干芦根是否可以作为食药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收录了芦根,为禾本科植物芦苇Phragmites communis Trin.的新鲜或干燥根茎。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将“鲜芦根”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干芦根与鲜芦根使用部位一致,是鲜芦根物理脱水后的一种保存方式。根据《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芦根(鲜或干)均可作为食药物质。  06 黑枣和桔红是否可以作为食药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中收录了橘红(芸香科植物橘Citrus reticulata Blanco及其栽培变种的干燥外层果皮)、陈皮(芸香科植物橘Citrus reticulata Blanco及其栽培变种的干燥成熟果皮)以及大枣(鼠李科植物枣Ziziphus jujuba Mill.的干燥成熟果实)和广枣(漆树科植物南酸枣Choerospondias axillaris (Roxb.) Burtt et Hill的干燥成熟果实),分别与《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附件一“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列入的桔红(橘红)、橘皮、枣(大枣、酸枣、黑枣)是一致的物质。  07 牡蛎壳是否为食药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中收录了牡蛎(牡蛎科动物长牡蛎Ostrea gigas Thunberg、大连湾牡蛎Ostrea talienwhanensis Crosse或近江牡蛎Ostrea rivularis Gould的贝壳)。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将牡蛎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此名单中列入的牡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录,使用部位为牡蛎贝壳。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录的3种牡蛎品种的贝壳为食药物质。
  • 大动作!党参等9种新增食药物质终纳目录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将党参、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在我国传统饮食文化中,一些中药材在民间往往作为食材广泛食用,即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本次公布的党参等9种新增食药物质,主要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充分考虑其在我国的传统食用情况、地方需求以及国际管理经验,并经试点生产经营和风险监测,综合论证确定。官方解读1、党参等9种物质作为食药物质,建议按照传统方式适量食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等特殊人群不推荐食用。传统方法通常指对原材料进行粉碎、切片、压榨、炒制、水煮、酒泡等。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时,应当按保健食品有关规定管理;作为中药材使用时,应当按中药材有关规定管理。2、本次党参等9种物质新增纳入食药物质目录,完善了食药物质作为食品的安全指标,如铅、镉、砷、汞、二氧化硫分别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农药限量应符合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规定等。3、本次党参等9种物质经各地广泛试点论证后新增纳入食药物质目录。2019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允许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食药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内蒙古、浙江、贵州等省份在此基础上详细制定了开展生产经营试点的工作方案,明确了生产加工、经营销售、风险监测等内容,并制定了试点食药物质地方标准。4、此次食药物质目录的扩大,延伸了产业链条,壮大了产业规模,激活了市场潜力,促进了特色产业多渠道发展,将各地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巩固了脱贫攻坚成果,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健康需求。具体内容如下党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2020版)收载,为桔梗科植物党参(Codonopsis pilosula (Franch.) Nannf.)、素花党参(Codonopsis pilosula Nannf. var. modesta (Nannf.) L.T. Shen)或川党参(Codonopsis tangshen Oliv.)的干燥根。党参在山西、甘肃等省份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的历史,主要用于煲汤、煮粥、蒸饭、入菜、火锅用料、传统方式泡酒及制作党参脯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食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党参不宜与藜芦同用。肉苁蓉(荒漠)。在《中国药典》(2020版)收载,为列当科植物肉苁蓉(Cistanche deserticola Y.C. Ma)的干燥带鳞叶的肉质茎。肉苁蓉(荒漠)在内蒙古等省份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的历史,主要用于炖肉、入菜、制作主食、泡茶、传统方式泡酒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食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铁皮石斛。在《中国药典》(2020版)收载,为兰科植物铁皮石斛(Dendrobium officinale Kimura et Migo)的干燥茎。铁皮石斛在云南、浙江等省份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的历史,主要用于鲜食、煲汤、入菜、榨汁、泡茶、传统方式泡酒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食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西洋参。在《中国药典》(2020版)收载,为五加科植物西洋参(Panax quinquefolium L.)的干燥根。西洋参在山东等省份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的历史,主要用于泡水、煮粥、煲汤、入菜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食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西洋参不宜与藜芦同用。黄芪。在《中国药典》(2020版)收载,为豆科植物蒙古黄芪(Astragalus membranaceus (Fisch.) Bge.var. mongholicus (Bge.) Hsiao)或膜荚黄芪(Astragalus membranaceus (Fisch.) Bge.)的干燥根。黄芪在山西、甘肃等省份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的历史,主要用于煲汤、炖肉、煮粥、蒸饭、入菜、火锅、传统方式泡酒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食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灵芝。在《中国药典》(2020版)收载,为多孔菌科真菌赤芝(Ganoderma lucidum(Leyss. ex Fr.)Karst.)或紫芝(Ganoderma sinense Zhao, Xu et Zhang)的干燥子实体。灵芝在安徽、山东等省份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的历史,主要用于煲汤、泡茶、传统方式泡酒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食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山茱萸。在《中国药典》(2020版)收载,为山茱萸科植物山茱萸(Cornus officinalis Sieb. et Zucc.)的干燥成熟果肉。山茱萸在陕西、河南等省份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的历史,主要用于煲汤、入菜、传统方式制作果酒、果汁、蜜饯果脯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食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天麻。在《中国药典》(2020版)收载,为兰科植物天麻(Gastrodia elata Bl.)的干燥块茎。天麻在贵州、云南等省份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的历史,主要用于炖肉、入菜、火锅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食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过敏体质人群不宜食用。杜仲叶。在《中国药典》(2020版)收载,为杜仲科植物杜仲(Eucommia ulmoides Oliv.)的干燥叶。杜仲叶在湖南、河南等省份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的历史,主要用于入菜、煮粥、泡茶、制作主食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食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上述物质作为食药物质,建议按照传统方式适量食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等特殊人群不推荐食用。传统方式通常指对原材料进行粉碎、切片、压榨、炒制、水煮、酒泡等。上述物质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时,应当按照保健食品有关规定管理;作为中药材使用时,应当按照中药材有关规定管理。
  • SGLC全面销售岛津分析仪器专用试剂、标准品和对照品
    岛津分析仪器专用试剂、标准品和对照品是由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联合四川中测标物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推出。由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确保质量,按照岛津仪器性能特点研发生产。用于评估分析仪器的分析能力和工作状态,确保仪器达到设计需要的分析能力和精密度,保证分析仪器处于稳定可靠、灵敏准确的优良工作状态。 岛津(上海)实验器材有限公司作(简称SGLC)为岛津集团在中国成立的专门经营销售岛津分析仪器纯正部件、色谱消耗品及相关小型仪器的子公司。现全面负责岛津分析仪器专用试剂、标准品和对照品在国内的对外销售业务。 岛津分析仪器专用试剂、标准品和对照品现已涵盖的机种类型有岛津GC、GC-MS、GC-MS/MS,HPLC,LCMS-IT-TOF,LC-MS、LC-MS/MS,UV,AAS,ICP-OES,ICP-MS,TOC等机型。包括仪器重现性测试标准物质、灵敏度测试标准物质、调谐标准物质和验收标准物质等。具体产品选择请参考“岛津分析仪器专用试剂、标准品和对照品”产品目录。(下载产品目录) SGLC一直秉持为仪器分析客户提供更丰富的解决方案,此次引入岛津仪器专用试剂产品,将进一步扩充产品阵容,为分析仪器领域的客户提供更多专业利器。
  • 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通过验收
    2009年7月27-30日,科技部组织专家组对“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河南基地”进行了验收。专家组实地考察了南阳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四大怀药规范化种植基地、郑州大学药学院等单位,在南阳市召开了中药产业发展座谈会。专家组听取了河南省科技厅代表“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河南)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汇报。对照基地建设规划,专家组经过认真讨论后认为,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河南)基地圆满完成了规划的目标任务,同意通过验收。   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河南)基地2000年由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2001年经科技部批准建设。在河南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部门相互配合,建立了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政策扶持、上下联动的协同促进机制,围绕规范化中药材生产体系、中药研发技术创新体系、现代化制药体系、中药营销及市场服务体系等“四个体系”,积极推进基地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中药农业实现产值103亿元,是2000年的5倍 中药工业实现产值139亿元,是2000年的8倍。   一是以实施国家科技项目为引导,实行产学研相结合,全面贯彻落实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8年来建立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45个,中药材种植面积发展到430万亩,山茱萸等4个中药材基地通过国家GAP认证,15种中药材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中药农业实现年产值103亿元。同时,探索并建立了多种适于市场经济的、不同类型的中药材种植和经营的新模式,提高了中药材种植的集约化程度,实现了中药材生产的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带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   二是加强中药现代化技术研发平台建设,积极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单位为支撑,产学研协调配合的科研开发体系,中药现代化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创新成果不断增加。8年来,共建立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9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3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3家,国家药物安全性评价中心1家,国家中药新药临床评价基地1个,国家中药质量分析三级实验室1个,国家中药药理三级实验室1个,国家中药材质量评价实验室1个。培养和引进博士、硕士712名。获得新药证书71个,申请发明专利452个,取得科研成果302项,发表学术论文1030篇,出版学术专著15部。   三是中药现代化制药体系初步形成,综合效益突显。全省107家中药企业、25家饮片企业全部通过GMP认证。2008年中药工业实现产值139亿元,占全省医药工业总产值的32.18%。有5家企业成功上市,3家进入全国医药企业百强,69家企业年销售收入超亿元。拥有宛西制药、羚锐制药、辅仁药业、太龙药业等一批知名的中药现代化企业,培育了仲景牌六味地黄丸、羚锐通络祛痛膏等一批科技含量高的中药大品种。目前有中药保护品种38个,单品种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品种12个,年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的25个。河南中药在全国的地位明显提高。   四是以巩固河南中药传统交易市场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积极开拓市场,构建营销网络,现代化中药市场及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健全,初步形成了覆盖全省、辐射全国的中药现代化服务网络体系和药品生产与连锁经营一体化的发展模式,全省中药物流开始走上信息化发展轨道。全省建立药品连锁经营企业160家,年销售收入250亿元。   同时,验收专家组建议,河南省政府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组织制定好基地二期建设规划,并在规划中注意加强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在稳定中药材种植面积的基础上,继续加强河南道地药材适宜性区划、资源保护、科技内涵与可持续发展及综合利用研究,充分利用浅山丘陵区发展中药材种植。二是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中药现代化研发大平台建设,整合全省科研力量,强化与国内外优势科研机构的合作,加强产学研结合,深化对经方的系列开发和中药大品种的二次开发,进一步形成河南中医药发展特色。三是加强中药科技领军人才的引进及培养,注重产业品牌培育,形成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大企业、大品牌,为河南中药产业的发展和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作出贡献。
  • 同田,第一家在国外设立代理商的中国中药对照品企业
    上海同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Shanghai Tauto Biotech Co., Ltd)于2008年底已在西班牙,比利时,韩国,泰国,新加坡,瑞士,南非,捷克,意大利。印度等十一个国家设立代理商,共同致力于同田生物公司对照品业务的国际市场开拓和产品品牌建设,是第一家在国外设立代理商的中国中药对照品企业! 现面对全国诚招各地代理商,我们将提供优惠的代理政策及完善的服务,望共同拓展国内对照品市场,携手共创美好的未来! 招商电话:021-51320588-8026 E-mail:sales2@tautobiotech.com URL: www.tautobiotech.com
  • 桔子皮、柑橘皮烘干除湿机,色佳味浓药效好
    桔子皮、柑橘皮烘干除湿机,色佳味浓药效好【新闻导读】相信很多人在吃完桔子、柑橘之后,都会把皮扔了,却不知桔子皮、柑橘皮也是大有用处。桔子皮、柑橘皮中含有大量的维生素C和香精油,将其洗净晒干与茶叶一样存放,可同茶叶一起冲饮,也可以单独冲饮,其味清香,而且提神、通气。但切记不可用鲜桔子皮、柑橘皮,因其中含挥发油较多,容易刺激消化道,进而导致消化功能紊乱。  从药理上来说,桔子皮、柑橘皮干具有理气、健胃、化痰、止吐等功效,自身没有什么不良的负作用。正因为桔子皮、柑橘皮干的这些好处,加之桔子皮、柑橘皮干来源简单,价廉易用,所以用途广泛。传统的干燥方法是采用太阳晒干,受天气的影响,晒干需要很大的场地,场地晒干的损耗大,容易造成二次污染,质量也没办法保障。燃煤、燃油等高能耗、高污染的干燥设备受到严格限制甚至被禁止使用。  桔子皮、柑橘皮干,顾名思义,通常由新鲜桔子皮、柑橘皮晒干或烘干而得来 所以,桔子皮、柑橘皮本身的质量优劣和营养成份多少,直接决定桔子皮、柑橘皮干的品质和口感是好还是坏。除此之外,桔子皮、柑橘皮的烘干艺是否合理,还有桔子皮、柑橘皮的烘干过程是否控制得当,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桔子皮、柑橘皮干的色泽、味道和口感等各个方面。要保证桔子皮、柑橘皮本身的质量不难,桔子皮、柑橘皮干品质差、味道不好,问题往往是出在桔子皮、柑橘皮烘干这个方面上!  每年到了桔子、柑橘的成熟采摘收获季,桔子皮、柑橘皮收获后有一部分就要马上进行烘干或晾晒,尽快将不易保存的新鲜桔子皮、柑橘皮,变成可以长期保存的干桔子皮、柑橘皮。对桔子皮、柑橘皮种植户来说,桔子皮、柑橘皮烘干可是关系到一年辛苦劳动,是否会打水漂的关键一环。桔子皮、柑橘皮的烘干工艺对桔子皮、柑橘皮的形状、色泽、香味、口感等各方面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通常,只要拥有了优质的桔子皮、柑橘皮,剩下的就是专注于烘干桔子皮、柑橘皮的过程了。以往,大多采用最为传统的桔子皮、柑橘皮烘干老法子,一般是将刚采摘的新鲜桔子皮、柑橘皮在晒场摊开晒干。不过大家也知道,在太阳下放置、晾晒的过程中,桔子皮、柑橘皮直接与外界接触,环境中复杂的变量很多。万一下雨怎么办?万一起风了,弄脏了桔子皮、柑橘皮、造成二次污染怎么办?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桔子皮、柑橘皮种植户会采用土窑火烤烘干房来烘烤桔子皮、柑橘皮 不过,这些桔子皮、柑橘皮土窑火烤烘干房大都采用煤炭、木材等作为燃材,不仅卫生环境较差,桔子皮、柑橘皮在烘干房烘干时温度不易控制,湿气排不出去 而且还会产生大量的烟雾及废气,对桔子皮、柑橘皮烘干造成“二次污染”,使烘烤出来的桔子皮、柑橘皮带熏味,色泽不均,品质不一。  为此,现在全国各地很多桔子皮、柑橘皮种植户、以及桔子皮、柑橘皮干加工厂或企业,早已摒弃了自然晾晒、土窑火烤等这些传统的、落后的桔子皮、柑橘皮干烘干方式,转而纷纷采用一种更为经济实用、且环保节能的烘干方式--只要根据其实际需求建造一个简易的烘干房,再配套相应功率的正岛ZD-8240G桔子皮、柑橘皮烘干除湿机及ZD系列升温加热烘干除湿一体机,即可实现对桔子皮、柑橘皮的快速均匀的烘干除湿!  常规冷冻式除湿机的工作环境温度为5-38℃,超过38℃除湿机将实施自动保护而停机。但在物料干燥室,烘干房内,其室内温度一般超过40℃,所以一般的冷冻式除湿机无法在此环境下工作。现在一般企业的物料干燥方法是将干燥室,烘干房内湿热空气通过风机强行外排。这样,室内的热量也随之排出室外。 针对干燥室、烘干房节能除湿干燥的需求,正岛电器专门开发出正岛ZD-8240G菊花烘干机及ZD系列升温加热烘干除湿一体机(适用于室内温度高于38℃低于55℃的环境下除湿)不仅可以快速去除烘干房内的湿气,在整个烘干过程中对烘干房内的湿度进行有效控制,还可以选配相应功率的电加热辅助升温,从而大大加快烘干速度,有效的提高了烘干房的利用率和烘干的质量!欢迎您查询桔子皮、柑橘皮烘干除湿机,色佳味浓药效好的详细信息!  正岛ZD-8240G桔子皮、柑橘皮烘干除湿机及ZD系列升温加热烘干除湿一体机技术参数:  综上所述:现在,越来越多的桔子皮、柑橘皮专业户,采用了正岛ZD-8240G桔子皮、柑橘皮烘干除湿机及ZD系列升温加热烘干除湿一体机来烘干桔子皮、柑橘皮,它不受天气、环境制约,从此让桔子皮、柑橘皮种植户不用再“受命于天”,也不会像土窑火烤一样烘焦桔子皮、柑橘皮或污染桔子皮、柑橘皮 经此烘干出来的桔子皮、柑橘皮成品,烘干色泽好、更新鲜,效率高、劳动少,环保节能,经济效益好!  干桔子皮、柑橘皮挣不挣钱,卖不卖得起价,就靠您的烘干技术和加工质量了。干桔子皮、柑橘皮含水率控制在10%-12%左右,在桔子皮、柑橘皮烘干房使用正岛ZD-8240G桔子皮、柑橘皮烘干除湿机及ZD系列升温加热烘干除湿一体机可以精确控温和除湿,桔子皮、柑橘皮烘干效果非常不错 那些还在用浓烟滚滚的土炉烘干桔子皮、柑橘皮的朋友请起立,外面环保局的人正在找您呢!  一般情况下,桔子皮、柑橘皮果皮质量接近鲜果皮质量的25%,果皮含水量约13%为成品。因此,在烘干过程中要控制温度和湿度的变化。烘干时间过长或温度过高,会导致桔子皮、柑橘皮干挥发油、橙皮甙、维生素等营养成分过多流失,过于干燥桔子皮、柑橘皮干会呈暗褐色或黑色,影响其外观,也不易于保存。烘干时间过短或温度过低,则桔子皮、柑橘皮干过于柔软,保存过程中容易发霉,甚至变质,影响其药用价值和食用价值。  正岛ZD-8240G桔子皮、柑橘皮烘干除湿机及ZD系列升温加热烘干除湿一体机还可以在于烘制柚子皮、莲子、油茶籽、天麻、枸杞、巴西菇、羊肚菌、牛肝菌、香菇、人参、人参果、雪莲果、罗汉果、铁皮石斛、三七、玛卡、灵芝、当归、甘草、虫草花、何首乌、龙眼肉、红景天、黄精、黄芪、党参、杜仲、山茱萸、高丽参、西洋参、金银花、玫瑰花、茉莉花、皇菊、牡丹花、麦冬、葛根、淮山、杭白菊等材料  小编通过上文桔子皮、柑橘皮烘干除湿机,色佳味浓药效好为大家介绍了一些桔子皮、柑橘皮干烘干制作方面的知识,希望大家可以作为参考进行了解,在以后进行桔子皮、柑橘皮干烘干房建造设计之时,要选对桔子皮、柑橘皮烘干设备--正岛ZD-8240G桔子皮、柑橘皮烘干除湿机及ZD系列升温加热烘干除湿一体机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希望大家都能够通过合理的桔子皮、柑橘皮烘干方法和烘干设备来对新鲜的桔子皮、柑橘皮进行烘干工作!
  • 荧光定量PCR,你做对照了吗?
    前言吾日三省吾身,定量实验做对照了吗?在荧光定量PCR实验中遇到没有曲线、曲线异常等情况,我们总是会在第一时间去看阳性对照和阴性对照的扩增情况来分析原因。由此可见,实验中做对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荧光定量PCR实验中,我们通常会按照如下的流程进行实验:样品采集,运输,样品处理,核酸提取,反转录(RNA 病毒),扩增 ,结果读取。为了提高实验结果的精准度,我们通常会通过设置对照的方式对检测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控。阴性对照荧光定量PCR的灵敏度较高,对实验室的污染也非常敏感,阴性对照可以用来监控和发现污染的发生。常用的阴性对照包括以下几种:无模板对照(No Template Control, NTC)使用水代替荧光定量 PCR反应中的核酸,其它试剂按比例正常加入,用于监控扩增反应体系中的污染。正常情况下,NTC孔不会有扩增;当NTC出现扩增,则预示体系中有污染。在SYBR Green实验中,引物二聚体的形成也可能导致NTC出现扩增。阴性样本对照(Negative Sample Control)阴性样本对照指不含有目的基因或者靶序列的样本,也可以是样本保存液。和含有目的基因的样本一起进行核酸提取等过程。如果出现扩增,则说明实验过程中存在污染,结合NTC结果进行判断。无逆转录酶对照(No Reverse-Transcriptase Control, No RT)当进行RNA定量实验时,如果引物和探针设计在同一个外显子上,扩增有可能来源于未去除干净的DNA,此时可以设置无逆转录酶对照。无逆转录酶对照中不加逆转录酶。由于没有cDNA,DNA聚合酶无法扩增mRNA,则不应发生扩增。如果检测到扩增,则样本中可能含有未去除干净的DNA。阳性对照阳性对照必然是阳性的结果,用于排除假阴性。如果检测出来了这个样本不是阳性,则说明实验有问题,不可靠。阳性样本对照(Positive Sample Control)阳性内对照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应核酸提取效率,但是却很难反馈提取流程中对核酸释放的效率。为了能更好的反映提取效率,可以选择已知阳性的样本或者保存在相似基质中已知浓度的病原体,作为单独的样本进行提取和后续的RT-PCR,通过Ct值评断实验流程。内参基因(Endogenous Control)内参基因可以用于反应样本本身的质量,比如拭子是否刮取到样本、RNA在运输和保存过程中是否有严重的降解等问题。内参基因一般选择在取样组织或细胞中均有足量表达的基因,且其表达量不受环境、实验处理条件和取样时间等因素影响,常用内参基因如表1所示。没有某个内参基因是万能的,内参基因需要根据样本类型和实验处理方式进行评估和选择。实验中通过内参基因的Ct值来判断取样和样本降解情况。在相对定量实验中,内参基因亦可用于对取样量进行均一化。▲ 表1: 已报道的部分物种qPCR内参基因扩增对照(Amplification Control)可使用含有扩增片段的质粒、假病毒或者基因组DNA/cDNA作为扩增阳性对照,监控荧光定量PCR的体系是否正常。当扩增对照没有扩增,或者Ct值大于预期,则说明定量PCR体系存在问题。内部阳性对照(Internal Positive Control, IPC)如果想监控每一份样本的整个实验过程,可以在提取之前在每个样本中加入一段外源DNA或RNA(不含目的片段),并在定量PCR时进行单管多重PCR,同时检测目的基因和这段序列。在每个样本中加入特定拷贝数的IPC,进而从该段序列的Ct值判断对应样品孔中的核酸富集和扩增效率。
  • 从中药资源-质量-质量标志物认识中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p   中药资源是中医药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中药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但是如何保证其“质”和“量”的重要性并未能真正认识。“靠天吃饭”的中药资源的“质”和“量”常常因受到天然条件的制约,而影响中药大健康产业迅速发展和国际化步伐,也反映到中药资源需求和供给越来越突显的矛盾,成为发展中医药事业的一个瓶颈。野生中药资源的无序采挖,带来的不仅仅是药用植物本身濒临灭绝,更会导致与之共生的生态系统走向消失的境地。一个物种的消失会导致15~30个物种的危机,中药材生态系统近年来正以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速度遭到毁灭。2011年以来,由中国中医科学院副院长黄璐琦院士领导的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为弄清中药资源的家底做出了巨大的重要贡献。本文基于前期有关质量标志物研究的基础,结合笔者在2016年8月召开的中国首届中药资源大会上的题为“从中药资源-质量-质量标志物认识中药产业的健康发展”的报告和对分子生药学的一些体会,探讨从中药资源-质量-质量标志物认识中药产业的健康发展,供同行参考和指正。 /p p   1中药资源是发展基础 /p p   中药资源是在一定空间范围内可作为传统中药、民族药及民间草药使用的植物、动物及矿物资源的总和。《中国植物红皮书》收载的398种濒危植物中,药用植物达168种,占到了42%。以利用野生植物为主的300~400味常用中药中有100多种资源量急剧下降,人参、杜仲、天麻、黄连等野生个体濒临灭绝。目前无序而过度的索取,情况很可能已比当时更加危殆。野生中药资源的无序采挖,带来的不仅仅是药用植物本身濒临灭绝,一个物种的消失会导致15-30个物种的危机,更会导致与之共生的生态系统走向消失的境地。 /p p   道地药材是在特定自然条件、生态环境的地域内所生产的药材,因生产较为集中,栽培技术、采收加工也都有一定的讲究,其具有质优、疗效好的特点。道地药材的质量又与地域性、多样性、可变性和人文性“四性”的特点密不可分,决定了中药资源发展中所占有的特殊性和规律性。 /p p   1.1 地域性 /p p   地域性是道地药材维系其道地性的基础。中药资源与其所分布的自然环境条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中药资源的种类及其数量和质量均受着地域自然条件的制约。适宜的自然条件形成了传统的道地药材。资源是有限的,不可复制的适宜的自然条件是道地药材的自然基础,否则成不了道地药材!如果过度依赖地域性药材,大产业发展是否具有可行性需要深入探讨。 /p p   1.2 多样性 /p p   中药资源具有物种多样性、遗传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多样性的特点,是维持持续发展的基础。中药资源作为生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应很好地保护这种生物多样性,另一方面还可以更好地利用和开发这种生物多样性,利用生物技术创造出品质优良的中药新品种。如何保护这种生物多样性,创造出品质优良的中药新品种,能否到达新品种替代性目的值得研究。 /p p   1.3 可变性 /p p   可变性是提出资源保护的基点。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一方面由于人类过度或不合理的利用,使资源逐渐枯竭甚至消失。若保护得当,使有生命的药用动、植物物种通过繁衍再生,使资源得到发展和扩大(再生性)。为了使资源能够可持续地利用,应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资源消失,促进资源再生。目前基础研究如何与质量研究相结合值得深思,通过基础研究与质量研究来认识其关联性。 /p p   1.4 人文性 /p p   中药资源是中国人民长期与自然及疾病作斗争的过程中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的经验总结。因而其既有中药本身的物质基础,又有如何使用它们的经验基础,其中物质基础研究需要以人文性来认真整理、总结、发展、提高。但是人文性与科学性的结合点需要去发现和证实。无视中药资源的“四性”而盲目栽培引种,或不适当连作,出现品种衰退、自毒化,使产量降低、品质变差、土壤肥力改变,将影响中药产业健康发展。无视质量的无序利用中药资源和扩大利用范围,也将失去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p p   2中药质量是保证中药产品安全有效的核心 /p p   中药的有效性及安全性是中药质量的核心问题,质量标准是衡量中药质量的技术体系。2016年3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完善质量标准体系,健全以《中国药典》为核心的国家药品标准体系”的要求,为今后完善中药、民族药及药品生产技术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强化标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指明了方向。然而现行的中药质量问题、质量评价和控制方法尚存在难以客观反映中药内存在质量的问题,质量标准中测定及鉴别的成分尚不能和有效性和安全性直接关联。 /p p   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016年1-6月公布的1500多批药品检查结果可以看出,90%以上质量不合格的药品是中药,其中90%以上又是中药饮片不合格。特别反映出中药质量问题的严重性,而质量存在问题既反映资源危机问题,更损害了产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p p   由于中药材多来源、多产地等复杂情况,使中药产品的质量差异悬殊,特别是有效成分的量差异明显。在《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收录的中药材中,来源于2种或3种,甚至4种或5种的多基原情况较普遍(约占《中国药典》收载中药材品种的三分之一),给质量评价和标准制定带来许多难题。当前中药质量控制的思路是控制中药中1种或几种有效成分的量以及质量的可控性和稳定性。特别是当用这类药材制成复方制剂时,如果基于测定1种或几种有效成分的量来进行质量评价,通常难以真正反映该中药的质量与疗效的关系。 /p p   由于受到科学技术水平及人力、物力的限制,很多中药成分的检测并不是十分合理,如《中国药典》2015年版对大多数中药的基础研究还十分薄弱,并不完全清楚其成分组成,甚至不明确成分类型。据统计,《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共收载中药材(含饮片和提取物)665种,但其中210余种既没有指标成分的定性鉴别,也没有定量测定,而且已经进行过系统化学成分研究的品种不超过20%,这也是导致中药难以被外国接受的原因之一。具体品种存在许多科学问题,如冬虫夏草测定腺苷的量、铁皮石斛测定甘露糖的量、板蓝根检测精氨酸的量、九香虫检测油酸的量等,而这些成分既不是其主要有效成分,也不是专属性成分,检测它们对其质量控制没有实际意义。又如桑叶和一枝黄花等检测芦丁、蒲公英测定咖啡酸等,虽然是有效成分,但缺乏特征性,它们广泛存在各种中药材及植物中,势必会给这些药材的质量控制带来很多漏洞。上述问题削弱了国家药典的科学性和国家法典的权威性。 /p p   在这次资源大会上,黄璐琦院士在题为“分子生药学20年”的报告中指出药材质量因产地、植物年龄、采集时间、加工炮制而异,导致指纹成分相似度低、有效成分量差异大。因此如何从次生代谢物的分析保证临床有效物质是与特有的化学组成的相关性,为研究质量标准及其标志物研究提供依据。笔者认为基于分子生物学的分子生药学的发展,是在分子水平上研究生药的鉴定、生产和成分的一门科学,所依据的主要是生药学和分子生物学的理论和方法,是一个极富前瞻性的学科,在药用植物系统进化与应用研究、生药的分子鉴定、药用植物基因组研究、药用植物次生代谢的生物合成调控及功能基因的发现、药用植物合成生物学研究及有效成分生产、道地药材的分子机制及其应用等问题中显示出良好的应用前景。 /p p   天津药物研究院张铁军研究员在专题报告中指出,基于质量标志物的元胡止痛滴丸的“性-效-物”的三元关系和作用机制研究结果,确定延胡索甲素、延胡索乙素、原阿片碱等5种有效成分为其制剂的质量标志物。陕西中医药大学颜永刚教授的报告强调炮制方法对质量的重要性,指出不同炮制方法对中药大黄的10种化学成分的影响明显。史顺敏等研究证明安徽野生丹参性状特征对脂溶性成分与不同环境下生长条件有相关性。因此要求建立多指标的质量评价体系强化炮制程序以及产地差异的质量标准相关研究,以保证药材质量的一致性。因此,希望中药质量标志物的概念为规范道地中药材及其产品质量研究和标准建立提供新思路,通过新质量标准概念研究克服现有质量标准多种不足,提高质量一致性、可控性和朔源性,特别有利于以道地药材为原料的全产业链的中药产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监管。 /p p   3中药质量标志物新概念 /p p   3.1 中药质量物质基础的确定及质量标志物(Q-marker)提出的依据 /p p   根据中药化学成分与植物次生代谢物生物合成的关联性,Q-marker提出的依据: /p p   (1)中药含有多类化学成分且结构类型复杂,它们与中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有关,当具备了一定条件,中药成分就能成为反映中药质量的标志物。药用植物是中药的主要来源,受生物学因素或非生物学因素所形成的植物次生代谢物是其有效成分的物质基础,也是发现药物作用的物质基础以及发现新药的重要来源。许多次生代谢物是由初生代谢物衍生而来,其结构具有复杂的多样性。常见的次生代谢物包括生物碱类、黄酮类、萜类、蒽醌类、香豆素类、木脂素类化合物。而且不同类型化合物具有类群(如科、属、种、亚种、变种等)的特异性,也具有显著的生物活性和医疗用途。 /p p   (2)中药化学成分生物合成途径(生源途径)是化学生物学基础和亲缘学的依据,常见的次生代谢物生物碱类、黄酮类、萜类、蒽醌类、香豆素类、木脂素类化合物,具有不同的化学结构。而且不同类型化合物具有类群(如科、属、种、亚种、变种等)的差异,形成不同骨架的亚结构,从而奠定了受多种因素(生物遗传因素、生长发育分化因素、环境因素等)影响而形成的、存在于不同植物体内的次生代谢产物的多样性和特异性。这些化合物在植物体内通过乙酸-丙二酸途径、异戊二烯途径、莽草酸途径、氨基酸途径等复杂的生物合成过程和合成机制,形成具有千变万化的分子结构的化合物,并赋予其具有不同的生物活性和治疗用途。 /p p   (3)中药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的建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研究和制定标准存在不同方法和不同意见。目前被业界认同的系统的质量标准都在研究或争议之中。在《中国药典》中以1种或几种指标成分量的高低去评价中药优劣的颇多,但是中药的临床疗效并不一定就是某一种或几种成分的作用结果。 /p p   3.2 重申Q-marker的4个基本条件 /p p   为反映中药材、饮片、提取物、单方或复方制剂中与功效有关物质与质量的关系,重申定义Q-marker的4个条件:(1)中药质量标志物是存在于中药材、饮片、提取物、单方或复方制剂中与功效有关的物质 (2)Q-marker是可以进行定性和定量的物质 (3)Q-marker具有生物学效应的特异性和来源的溯源性 (4)在中医理论指导下,体现组方配伍原则(如以君药为主,臣、佐、使药兼顾的原则)。 /p p   中药Q-marker新概念的价值在于回答2个问题:一是Q-marker是用作什么的?是控制药材质量、药品成品质量的,从而保障了临床药物的有效性、安全性,所以非常有意义。二是提出这些标志物的来源及寻找方法,回答为什么这几个特异性的标志性成分就能反映中药质量。中药质量是关系民生的大事,Q-marker概念和研究理念以及所建立的思维模式和研究方法着眼于全过程的物质基础的特有、差异、动态变化和质量的传递性、溯源性,有利于建立中药全程质量控制及质量溯源体系,对中药标准化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中药标准化研究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认识Q-marker研究理念的方向,共同开展深入系统的研究工作,建立有效的分工合作机制,通过“深入”研究、“浅出”标准,才能切实把中药标准化研究推向一个新的高度,让更多的中药标准走向世界。 /p p   3.3 通过质量标准和Q-marker研究提高药材品种鉴别水平 /p p   从《中国药典》2010/2015年版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入手,系统分析了影响中药质量的因素、当前中药产品的质量和质量标准与监管存在的问题,以及中药质量的物质基础的确定及Q-marker的提出依据及其对中药标准化建设的意义。中药Q-marker概念的提出是针对中药有效成分的次生代谢物来源的生物学属性、制造过程有效物质传递和从药材-中间产品-成药的全程质量控制及质量溯源及中医药理论(如药性的物质基础)、中药配伍理论(如君-臣-佐-使)等中医药理论体系特点,整合多学科知识,提出核心质量概念,以此统领中药质量研究,进一步密切中药有效性-物质基础-质量控制标志性成分的关联度,以有利于建立中药全程质量控制及质量溯源体系。 /p p   江西中医药大学在此次资源大会上发布的研究信息表明山茱萸的标志成分为山茱萸碱、山茱萸次碱、甲基山茱萸碱和羟基山茱萸碱。湖南中医药大学在该会议上报道了有关金银花和山银花的指纹分析信息,发现金银花和山银花的指纹具有高度等效性,比较含金银花和山银花的双黄连片和银翘解毒片也具有高度等效性。这些研究成果为研究这2种药材的产业应用奠定了质量基础,也为相关中成药制剂与疗效相关的标志物研究提供了科学依据。 /p p   3.4 提高国家药典的科学性和国家法典的权威性必须用科学的质量标准予以完善 /p p   由于中药材多来源、多产地等复杂情况,使中药产品的质量差异悬殊,特别是有效成分的量差异明显。在《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收录的中药材中,来源于2种或3种,甚至4种或5种的多基原情况较普遍,给质量评价和标准制定带来许多难题。特别是当用这类药材制成复方制剂时,如果基于测定1种或几种有效成分的量来进行质量评价,通常难以真正反映该中药的质量与疗效的关系。 /p p   目前建立中药的评价标准是从中药真假、优劣的质量标准的基本点出发。这就与基原的鉴别和确定直接有关。建立定性、定量检测方法获得具有多个特征成分分析方法、指纹图谱,使之具有特异性和可控性,是质量标准的基础。笔者考虑中药传统理论、遣药组方、成药制备、剂型和用法等复杂性,提出中药Q-marker的概念,为规范中药质量研究和标准建立奠定基础,以克服现有质量标准的多种不足,提高质量一致性、可控性和朔源性,有利于中药产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监管。 /p p   4推进“中药资源-质量-质量标志物”促进中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p p   中药Q-marker的提出密切中药从“资源-物质基础-有效性和安全性-质量控制”的标志性成分的关联度,目前中药质量控制手段、质量评价指标及质量标准与中药的有效性关联性不强,缺少能反映中药有效性的核心质量概念的统领,在药材、饮片、中成药质量研究中存在碎片化的倾向。中药Q-marker概念的提出,针对中药生物属性、制造过程及配伍理论等中医药体系的特点,整合多学科知识,提出核心质量概念,以此统领中药质量研究,进一步密切中药有效性-物质基础-质量控制标志性成分的关联度。 /p p   中药Q-marker的提出有利于建立中药全程质量控制及质量溯源体系,中药Q-marker源自中药基原生物体内生物合成,经历采收加工、炮制及制药工艺过程的物质传递及化学变化,最终以复方制剂的形式通过药物传输过程发挥临床疗效,其以物质-功能为核心贯穿中药形成及生产全过程,以中药饮片标准汤剂为研究的核心范本进行质量研究,确定质量标志物,并向药材和饮片(及炮制品)溯源,并向复方制剂和中成药延伸,所建立的思维模式和研究方法着眼于生产全过程的物质基础的特有性、差异性、动态变化和质量的传递性、溯源性,有利于建立中药全程质量控制及质量溯源体系。 /p p   为了落实2016年3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完善质量标准体系,健全以《中国药典》为核心的国家药品标准体系,为今后完善中药、民族药及药品生产技术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为强化标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供科学研究的新思路和新策略,通过建立中药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实现质量的传递性和溯源性,有利于建设质量创新质量体系和提升产品质量标准,促进中药产业健康发展。 /p p br/ /p
  • 岛津精彩亮相BCEIA 2011(六)
    在北京中苑宾馆隆重举行的BCEIA 2011学术报告会是与BCEIA 2011展会同期展开的活动,大会以&ldquo 分析测试引领创新社会&rdquo 为主题,这一主题与岛津公司的经营宗旨&ldquo 以科学技术贡献于社会&rdquo 有异曲同工之妙。岛津公司自30余年前进入中国以来,始终忠实地执行公司经营宗旨,以服务用户、贡献社会为首要事业,为此,先后在北京、上海、广州、沈阳创建了分析中心。这四大分析中心除了为用户提供应用支持、仪器使用培训等各类服务外,更与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共同实施前瞻性的科学研究,并取得了令人注目的成就。在本届BCEIA学术报告会上,来自岛津分析中心的多位分析技术专家,与世界各国的与会者分享了自己潜心研究的科研成果。 学术报告会现场 10月15日下午,岛津北京分析中心董静女士做了题为《使用LCMS-IT-TOF、在线活性检测系统及柱后衍生系统鉴别菊花中的抗氧化成分》的学术报告。她在报告中介绍了与北京大学医学部开展合作,开发出的快速准确鉴别中药中有效成分的方法。以LCMS-IT-TOF为基础,建立了包括在线活性检测及柱后衍生系统的一体化分析平台。以在线活性检测为指导,确定具有抗氧化活性的化合物。针对具有抗氧化活性的目标化合物,使用LCMS-IT-TOF系统,获得丰富的质谱信息,对未知化合物进行系统的研究及准确鉴别,同时开发在线柱后衍生系统辅助进行糖基连接位点的准确判断。综合以上分析手段,只需处理极少量样品、一次分析即可对中药中的抗氧化成分进行准确鉴定。该分析平台可有效的提高中药未知成分鉴别的效率及准确性。 岛津分析中心董静女士在发表中 10月16日下午,岛津北京分析中心潘峰云女士做了题为《离子阱飞行时间质谱分析检测塑料制品中有害物质》的报告。她在报告中介绍了利用岛津LCMS-IT-TOF分析检测家用小电器塑料制品中双酚A, 四溴双酚A, 全氟辛酸及六溴环十二烷的定量方法。样品使用加速溶剂萃取后,一级质谱分析的[M-H]-提取离子流谱图进行定量分析,对样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分析结果利用多级质谱图或同位素丰度比信息进行进一步的确证,从而使建立的分析方法可靠性,专属性更高。 岛津分析中心潘峰云在发表中 随后,岛津上海分析中心姚劲挺先生做了题为《液相色谱离子阱飞行时间杂交质谱联用定性检测山茱萸提取物中的主要成分》的报告。他在报告中介绍了基于岛津LCMS-IT-TOF和UFLC联用对山茱萸生品水提取物中主要成分的定性分析。通过样品的自动三级质谱结果和标样裂解规律比对,共鉴定出了36个成分并给出了代表性组分的结构解析过程。结果表明LCMS-IT-TOF是复杂体系成分鉴定的强有力工具。 在BCEIA 2011学术报告会,岛津公司技术专家还进行了10余篇墙报发表,从多个角度反映出他们的最新研究成果,吸引了大批与会者观看、交流。 岛津公司的部分墙报发表 各位尊敬的读者,我们通过6篇连续报道向您呈现了岛津在BCEIA 2011上所展示的风采,在此特别感谢您对于岛津公司的关注。岛津希望能够为您的研究工作提供更先进的工具,同时也乐于帮助您应对分析应用中的各种挑战。 关于岛津 岛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为扩大中国事业的规模,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 目前,岛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2个分公司,事业规模正在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分析中心;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60多个技术服务站,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 岛津作为全球化的生产基地,已构筑起了不仅面向中国客户,同时也面向全世界的产品生产、供应体系,并力图构建起一个符合中国市场要求的产品生产体制。 以&ldquo 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rdquo 为目标,岛津人将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 更多信息请关注岛津公司网站www.shimadzu.com.cn。
  • 多类仪器入选工信部最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 nbsp 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中医疗应急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形成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其中,不仅涵盖了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PCR仪、喷雾剂、消毒机,还包括了全自动红外体温监测仪、门式体温监测仪、手持式红外测温仪等红外体温检测设备及其他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等。 /p p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nbsp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相关要求,被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将享受以下优惠: /p p   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p p   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p p   三、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p p span    /span 具体清单如下: /p p   一、药品 /p p   (一)一般治疗及重型、危重型病例治疗药品 /p p   α-干扰素、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片(盒)、抗菌药物、甲泼尼龙、糖皮质激素等经卫生健康、药监部门依程序确认治疗有效的药品和疫苗(以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为准)。 /p p   (二)中医治疗药品 /p p   藿香正气胶囊(丸、水、口服液)、金花清感颗粒、连花清瘟胶囊(颗粒)、疏风解毒胶囊(颗粒)、防风通圣丸(颗粒)、喜炎平注射剂、血必净注射剂、参附注射液、生脉注射液、苏合香丸、安宫牛黄丸等中成药(以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为准)。苍术、陈皮、厚朴、藿香、草果、生麻黄、羌活、生姜、槟郎、杏仁、生石膏、瓜蒌、生大黄、葶苈子、桃仁、人参、黑顺片、山茱萸、法半夏、党参、炙黄芪、茯苓、砂仁等中药饮片(以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为准)。 /p p   二、试剂 /p p   (一)检验检测用品 /p p   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等。 /p p   三、消杀用品及其主要原料、包装材料 /p p   (一)消杀用品 /p p   医用酒精、84消毒液、过氧乙酸消毒液、过氧化氢(3%)消毒液、含氯泡腾片、免洗手消毒液、速干手消毒剂等。 /p p   5 /p p   (二)消杀用品主要原料 /p p   次氯酸钠、双氧水、95%食品级酒精等。 /p p   (三)消杀用品包装材料 /p p   挤压泵、塑料瓶(桶)、玻璃瓶(桶)、纸箱、标签等。 /p p   四、防护用品及其主要原料、生产设备 /p p   (一)防护用品 /p p   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服、负压防护头罩、医用靴套、医用全面型呼吸防护机(器)、医用隔离眼罩/医用隔离面罩、一次性乳胶手套、手术服(衣)、隔离衣、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帽(病人用)等。 /p p   (二)防护用品主要原料 /p p   覆膜纺粘布、透气膜、熔喷无纺布、隔离眼罩及面罩用PET/PC防雾卷材以及片材、密封条、拉链、抗静电剂以及其他生产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等的重要原材料。 /p p   (三)防护用品生产设备 /p p   防护服压条机、口罩机等。 /p p   五、专用车辆、装备、仪器及关键元器件 /p p   (一)车辆装备 /p p   负压救护车及其他类型救护车、专用作业车辆 负压隔离舱、可快速展开的负压隔离病房、负压隔离帐篷系统 车载负压系统、正压智能防护系统 CT、便携式DR、心电图机、彩超超声仪等,电子喉镜、纤支镜等 呼吸机、监护仪、除颤仪、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医用电动病床 血色分析仪、PCR仪、ACT检测仪等 注射泵、输液泵、人工心肺(ECMO)、CRRT等。 /p p   (二)消杀装备 /p p   背负式充电超低容量喷雾机、背负式充电超低容量喷雾器、过氧化氢消毒机、等离子空气消毒机、终末空气消毒机等。 /p p   (三)电子仪器仪表 /p p   全自动红外体温监测仪、门式体温监测仪、手持式红外测温仪等红外体温检测设备及其他智能监测检测系统。 /p p   (四)关键元器件 /p p   黑体、温度传感器、传感器芯片、显示面板、阻容元件、探测器、电接插元件、锂电池、印制电路板等。 /p p   六、生产上述医用物资的重要设备 /p p br/ /p
  • 2023年中国特殊食品行业热点回顾
    2023年,我国特殊食品行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保健食品新功能发布,政策“组合拳”红利不断;特医食品获批数量创新高,降关税等利好政策满足特殊人群需求;婴配乳粉注册管理办法发布,鼓励行业研发创新;标准管理出台新规,标准治理体系日臻完善……热点一、保健食品新功能发布,政策“组合拳”红利不断8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该细则是从制度上改革我国以往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评价管理模式的重要举措,以制度创新引领产业创新,为企业新产品开发带来了新机遇,将加快行业整体创新的步伐。8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该公告将进一步规范保健功能声称管理,落实企业保健功能声称和研发评价主体责任,实现保健功能目录的科学动态管理。6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大豆分离蛋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乳清蛋白》,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的进一步扩充,为企业开展产品备案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原料目录大豆分离蛋白和乳清蛋白配套解读文件,明确了大豆分离蛋白和乳清蛋白在产品备案时,可以单独作为原料使用,也可以将两者复配使用,亦可与列入营养素补充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营养物质配伍使用。保健食品备案目录扩充和首次允许复配,意味着备案产品将更加丰富。12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明确了保健食品标志框架、图形比例、印刷颜色要求等内容,指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规范标注保健食品标志,正确引导消费,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热点二、特医食品获批数量创新高,降关税等利好政策满足特殊人群需求截至12月31日,我国共有70款特医食品获得批准,包括2款进口产品,68款国产产品,获批数量创历史新高。国家自2016年7月1日实施特医食品注册管理以来,共批准了164款产品,包含48款婴儿配方食品,53款全营养配方食品,62款非全营养配方食品和1款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12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除了继续强调特医食品安全监管,还明确鼓励研发创新,满足临床需求,优先审评罕见病类别、临床急需且尚未批准新类别等特医食品。该办法将进一步提高企业研发效率,促进罕见病类、临床急需类等新产品上市。年内,山东省和贵州省先后出台医疗机构经营使用特医食品管理办法。据统计,自2016年5月天津出台医疗机构使用特医食品处方应用指南以来,全国已有13个省级、6个市级管理部门相继出台了特医食品经营使用管理办法,包括天津、河北、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海南、四川、贵州等省市,以及南京、济南、徐州、泰州、南通和潍坊等城市。12月2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特医食品进口关税调整为零,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口关税降低至5%,鱼油软胶囊进口关税降低至6%,其他婴幼儿食品进口关税降低至2%。此举将有利于增加进口产品的供给,满足我国特殊人群对此类产品的需求。热点三、婴配乳粉注册管理办法发布,鼓励行业研发创新7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新版注册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结合行业发展和注册管理实践,进一步严格产品配方注册要求,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并鼓励企业研发创新,不断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该办法对拟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从申请与注册程序、标签与说明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关系亿万家庭幸福和国家民族未来的特殊食品。据统计,截至 2023年年底,我国约有134家的1028个新国标配方产品销售流通。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企业加大研发创新力度,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也将进一步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保障婴幼儿“口粮”安全,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热点四、母乳低聚糖等74种“三新食品”获批,党参等9种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为企业生产提供更多原料选择2023年全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共批准74种“三新食品”。最受关注的是10月7日发布的《关于桃胶等15种“三新食品”的公告》,将母乳低聚糖中的2’-岩藻糖基乳糖和乳糖-N-新四糖正式批准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可应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调制乳粉(儿童用),以及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11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党参等9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将党参、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9种物质纳入目录是自2021年《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实施以来的第一次新增,对丰富食物来源,促进健康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1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运动营养食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的20余种氨基酸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管理。公告的发布,将进一步规范氨基酸类物质在特殊膳食用食品中的使用管理,促进我国相关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尤其推进以氨基酸为蛋白来源的罕见病类特医食品的研发上市,更好满足病患需求。热点五、标准管理出台新规,标准治理体系日臻完善8月18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规定搭建了先进适用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的渠道,将有效促进团体标准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增加推荐性国家标准供给,提升国家标准质量水平。8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颁布《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将为企业标准化工作营造更加优良的环境,激发企业标准化工作内生动力。11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了《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聚焦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标准化改革创新,强化标准协调配套,为破除行业垄断和市场限制提供规范支撑,以标准化工作引领和支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程。11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了《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对2010版文件的修订,首次明确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还对工作职责、国家标准管理、地方标准备案等进行了明确。热点六、以科研创新为引擎推动发展,特殊食品产业界成果丰硕2023年,中国特殊食品产业界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并取得了丰硕成果。2023年9月发表在《Precision Nutrition》上的一篇文献计量分析文章,通过研究分析上一年度全球新发表的24,582篇营养相关论文,结果表明中国的论文数量和被引频次均排名第二位,最有影响力的10位学者中,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石汉平教授位列第二。汤臣倍健成功递交“有助于维持正常的血小板聚集功能”的保健食品新功能申请,该申请针对中国人群血流健康影响的临床验证及相关机制研究,研究成果相继发表在《Journal of Functional Foods》《Frontiers in Nutrition》上。伊利集团首次精准测定了中国母乳的氨基酸组成,该成果发表在《The Journal of Nutrition》上,此成果将有助于我国婴配乳粉的进一步研发创新。美赞臣中国发布了研究成果——儿童12月龄前使用富含乳脂球膜和乳铁蛋白的婴儿配方奶粉在5.5岁时改善了神经发育结果,该研究采用双盲随机对照临床方法,该成果发表在《The Journal of Pediatrics》上。达能在中国全面推出AI黄金便便解码器,该研究历时3年之久,通过解码器小程序,仅需拍照和AI神经网络识别,即可给出专业肠道自护力评估建议。蒙牛乳业、帝斯曼-芬美意和国际香精香料公司开发的母乳低聚糖通过了国家卫生健康委的食品营养强化剂审批,其中,三家公司均获得了 2’-岩藻糖基乳糖的批准,帝斯曼-芬美意还获得了乳糖-N-新四糖的批准。热点七、特殊食品企业积极作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在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提升上,飞鹤建成了行业内第一条乳铁蛋白自动化生产线并获得生产许可,实现了乳铁蛋白的提取、保护和国产化。澳优乳业联合江南大学共同承担的国家“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益生菌产业化生产示范线正式投产,该示范线对我国益生菌全产业链布局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在践行社会责任上,安利公司发布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布碳中和路线图,承诺将于2038年实现企业碳中和,8款蛋白粉产品宣布实现全线碳中和,并获得中国零碳蛋白粉产品认证,为可持续发展贡献产业力量。珍奥双迪事业创办人、荣誉董事长陈玉松和完美(中国)董事长古润金等4人被健康中国年度人物组委会授予“健康中国2022年度产业人物”荣誉称号,该奖是对我国保健食品企业家贡献的肯定。热点八、两届特殊食品行业盛会分别在济南和温州召开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先后于3月22日至25日和11月15日至17日分别举办了第七届和第八届中国特殊食品大会。两届大会累计举办了42场活动,先后有19位院士,12位部级领导,工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100余位相关部门负责人,300余位行业专家,200余位行业企业领袖参会分享,共有4600余名代表分别参加了两次大会。中国特殊食品大会是行业政策解读、信息交流、产业互动、国际合作、趋势研判和成果发布的重要平台,是特殊食品产业重要的年度活动。两次大会,相关政府部门对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和婴配乳粉等领域进行了专场政策法规宣贯,院士专家们对最新研究成果、技术突破和创新趋势进行了深入探讨,企业领袖对产业发展进行了充分交流。大会发布了《个性化营养发展专家建议》《中国特殊食品常用词典》等7项成果,启动了《食品营养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团标)》《中国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等3项研究,签署了6个合作框架协议,举办了4场政府企业合作对接活动,有效推动了举办地济南和温州的特殊食品产业发展。中国特殊食品大会的圆满举办,树立了发展信心,激发了创新创造活力,推动了特殊食品产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热点九、婴配乳粉新国标实施,市场过渡稳定,婴配乳粉审评注册工作作品《为了孩子们》荣获国家中央机关工委表彰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国标于今年2月份正式实施,按照规定,只有通过新国标配方注册的产品才能进口或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新国标的实施将倒逼市场竞争转向品质竞争,推动行业向高质量发展。我国婴配乳粉审评注册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开展,保障了婴幼儿口粮供应,在新旧标准交替中,做到了平稳过渡,摸索了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婴配乳粉审评注册的标准化规范流程,在严把质量关的同时,满足了市场需求。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注册受理、审评、核查工作实际,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拍摄的作品《为了孩子们》入选“从我做起——中央和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巡礼”活动,并荣获“百优作品”奖。2023年,恰逢食品审评中心成立30周年,30年来,中心以推动食品审评高质量发展为己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助力特殊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 全自动农药残留检测仪需要做空白对照吗
    全自动农药残留检测仪需要做空白对照吗,全自动农药残留检测仪需要做空白对照。空白对照是指不给予任何处理的对照,这在动物实验以及实验室方法研究中常采用,以评定测量方法的准确度以及观察实验是否处于正常状态等。全自动农药残留检测仪在检测食品中农药残留量时,为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通常需要进行空白对照。具体来说,空白对照在全自动农药残留检测仪中的作用可能包括:评估仪器性能:通过空白对照,可以评估仪器在无任何农药残留的情况下,其测量值是否稳定,是否符合预期,从而判断仪器是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校正误差:在检测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各种误差,如仪器误差、试剂误差、操作误差等。通过空白对照,可以及时发现并校正这些误差,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设定阈值:空白对照的结果可以作为设定阳性阈值的参考。阳性阈值是指判断食品中农药残留是否超标的临界值。通过空白对照,可以确定在无任何农药残留的情况下,仪器的测量值范围,从而设定合理的阳性阈值。此外,一些全自动农药残留检测仪具有空白对照自动检测功能,可以自动进行空白对照操作,并将结果保存于系统中,方便后续分析和查询。这种设计可以进一步提高检测效率和准确性。综上所述,全自动农药残留检测仪需要做空白对照,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用于评估儿童锰暴露的多巴胺和血清素代谢产物的灵敏高效液相色谱法 ——该方法有助于诊断HVA和5-HIAA水平改变的疾病
    • Ryan De Vooght-Johnson概述一个巴西分析小组开发了一种新的多巴胺和血清素尿液代谢产物的HPLC方法,并用它来评估儿童的锰暴露情况。该方法最终有助于早期识别和治疗有锰中毒风险的儿童。锰暴露对神经系统的影响阿尔茨海默病和帕金森病是影响认知和运动功能的神经退行性疾病。这些疾病的症状可能与锰中毒的症状重叠,锰中毒是一种因接触高水平锰而引起的疾病。然而,这些条件之间存在一些关键差异。帕金森病是由大脑中产生多巴胺的细胞死亡引起的,而阿尔茨海默病与大脑中淀粉样蛋白斑块和tau缠结的堆积有关,两者都是不可逆转的。锰中毒是由暴露于高水平的锰引起的,锰是一种在环境中自然存在的金属,也用于一些工业过程。锰中毒最常见于矿工、焊工和电池制造商等暴露在高锰尘中的行业。锰中毒也可能发生在暴露于环境中高水平锰的人身上,例如空气污染或受污染的水。然而,一旦暴露源被消除,症状通常会消退。锰中毒、阿尔茨海默氏症和帕金森氏症都会导致体内神经递质多巴胺和血清素水平的变化。多巴胺和血清素代谢时分别产生高香草酸(HVA)和5-羟基吲哚乙酸(5-HIAA)。这些神经递质代谢物很难在生物流体中检测到,因为它们的浓度非常低,因此需要灵敏和选择性的方法来检测它们。巴伊亚联邦大学(巴西)的科学家最近报道了一种新的灵敏HPLC方法,该方法使用电化学检测来测量尿液中的HVA和5-HIAA水平。研究人员随后在已知接触锰的儿童和对照组中测试了这种新方法。使用氢氧化钠将尿液样本的pH调节至6-7,然后加入内标物(对香豆素)。将样品装载到强阴离子交换SPE柱上,然后用氢氧化钠水溶液和甲醇洗涤,然后用酸化的甲醇洗脱分析物。将样品干燥并重新溶解在甲醇中,准备注射到HPLC系统中。HVA和5-HIAA标准品用于定量。分析在具有Waters 2465电化学检测器的Agilent 1260 Infinity HPLC上进行。该探测器设置在壁射流布置中,具有玻璃碳工作电极和Ag/AgCl参比电极原位Ag/AgCl(ISAAC)。Waters Symmetry C18柱用于梯度模式下的分离。该方法根据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指南进行了验证,LOD分别为4和8 μmol/L,回收率为85~94%,线性良好(R20.99)。HVA和5-HIAA水平无显著差异接触锰的儿童的代谢物水平与对照组没有显著差异,均在预期的生理范围内。尽管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发现锰暴露的任何影响,但尿HVA和5-HIAA的新方法是有效和敏感的,应该有助于诊断改变这些排泄代谢产物水平的疾病。相关链接Cardoso MS, Rocha AR, Souza-Júnior JA, Menezes-Filho JA. Analytical method for urinary homovanillic acid and 5-hydroxyindoleacetic acid levels using HPLC with electrochemical detection applied to evaluate children environmentally exposed to manganese. Biomedical Chromatography. 2023. https://doi.org/10.1002/bmc.5699 Guilarte TR. Manganese and Parkinson’s Disease: A Critical Review and New Findings. Environmental Health Perspectives. 2010. https://doi.org/10.1289/ehp.0901748 作者简介•Ryan De Vooght JohnsonRyan是一名自由科学作家和编辑。在获得仪器和分析方法硕士学位后,他在制药行业担任过各种分析开发职务,之后担任编辑职务。作为委托编辑,他创办了两本与分析化学和药物相关的期刊《生物分析》和《治疗药物》,并管理了许多其他期刊。他现在是一名自由科学作家和编辑,以便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家人、骑自行车和分配。本文来源:Wiley Analytical Science Magazine . Sensitive HPLC method for dopamine and serotonin metabolites used to assess manganese exposure in children供稿:符 斌
  • 【新旧对照】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致病菌是常见的致病性微生物,能够引起人或动物疾病。食品中的致病菌主要有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据统计,我国每年由食品中致病菌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报告病例数约占全部报告的40%至50%。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目前,我国涉及食品致病菌限量的现行食品标准共计500多项,标准中致病菌指标的设置存在重复、交叉、矛盾或缺失等问题。 为控制食品中致病菌污染,预防微生物性食源性疾病发生,同时整合分散在不同食品标准中的致病菌限量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牵头起草《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以下简称GB29921)。标准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于2013年12月26日发布,自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  GB29921属于通用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其他食品标准中如有致病菌限量要求,应当引用本标准规定或者与本标准保持一致。该标准实施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在历年食品安全抽检实施过程中得到反馈的问题较多,因此相关部门于2017年1月正式启动修订,2019年12月公开征求意见,现GB 29921-2021于2021年9月7日发布,2021年11月21日实施。同期公布的《GB 3160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也如约而至,这两个新标准 的正式实施将为食品人提供强有力的法规支持,话不所说,我们还是先重点看一下GB 29921-2021较GB 29921-2013有哪些变化吧。新版变化1.修改标准名称2021版标准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修改为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2.修改适用范围3.应用原则4.指标要求(1)食品类别增加增加了乳及乳制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致病菌限量要求,食品类别由11类增加到13类。(2)肉制品删除2013版肉制品类别下的熟肉制品和即食生肉制品删除 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 要求增加致泻大肠埃希氏菌要求,并在备注中限定仅用于牛肉制品,即食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由GB4789.10第二法改为GB4789.10,不再限定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为第二法。(3)水产制品01删除2013版水产制品类别下熟制水产品、即食生制水产品、即食藻类制品02增加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要求03删除金黄色葡萄球菌要求(4)即食蛋制品无变化(5)粮食制品01删除粮食制品类别下熟制粮食制品(含焙烤类)、熟制带馅(料)面米制品、方便面米制品02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由GB4789.10第二法改为GB4789.10,不再限定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为第二法。(6)即食豆制品01删除即食豆制品类别下发酵豆制品、非发酵豆制品02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由GB4789.10第二法改为GB4789.10,不再限定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为第二法。同时m和M单位由CFU/g改为CFU/g(ml)(7)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无变化(8)即食果蔬制品01删除 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 要求02增加致泻大肠埃希氏菌要求,并在备注中限定仅用于牛肉制品,即食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详细的标准全文如下图:
  • “建立符合RCT的中医临床评价体系有助于中医药走向世界”
    2020年,中医药在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再一次让我们看到了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重要性。位于北京良乡大学城的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中医老四校”之一,自1956年建校以来,为我国的中医行业人才培养和中医药研究发展做出巨大贡献。近日,仪器信息网走进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研究院,并采访了北京中医药研究院细胞分子生物学平台仪器管理人王铁山。王铁山 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研究院细胞分子生物学平台负责人公共实验平台管理方式多为“通管通用” 北京中医药研究院前身是北京中医药大学的校级科研平台,设立初衷是举全校之力为经费不足的老师们提供专业科研仪器,最初该平台大部分仪器均是大型高值类设备,甚至很多设备在全校是唯一性的。后来为了让平台发挥更大作用,学校将其“升级”为北京中医药研究院。目前北京中医药研究院主要有两个职能,一是仍作为校级科研服务平台为师生提供科研测试服务,二是作为北京中医药大学的新药研发高地研发和创制中药新药。王铁山负责的细胞分子生物学平台是北京中医药研究院5大科研平台之一,位于良乡校区科研综合楼四层,包括流式细胞室、细胞间等多个特定功能实验室。走进平台,各实验室均整齐有序地排列着用于分子生物学实验和细胞实验的仪器。谈到仪器设备的统筹管理,王铁山颇具心得。他介绍了大型实验平台主要的几种管理方式,包括专管专用,专管通用,通管通用。专管专用适用于独立课题组实验室,仪器供组内使用,通常是独立团队有特别擅长的领域,从事某一细分领域的研究,使用和管理其擅长领域的相关仪器,更容易发挥出这些专业仪器的价值;专管通用是指仪器由某一课题组专人负责,共多方使用;通管通用,通常由学校或者学校成立公共实验平台,由隶属于公共实验平台的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测试服务,服务于全校或者全院,通常高值型仪器,包括高值通用和高值专用类设备,大多时候以高值通用为主。高值专用的设备主要是一些重要但相对冷门的仪器和技术,需要整个学校的需求来让其充分运转,避免因长期不用而造成的损坏。对于实验平台的分级管理,王铁山认为将仪器按高值、低值、专用和通用分成四类,将平台分成校级、院级和团队三级。校级平台应以高值通用为主,高值专用为辅,适当购买必须的低值设备。院级平台则应以具有学院特色的专用类设备为主,根据学院需求适当购买通用设备。这两类平台都更适合于专管通用或者通管通用。团队平台则以自己团队优势的专用的高低值仪器为主,适当购买团队使用率高的通用设备。团队平台都是专管专用,这样管理方便且高效。北京中医药研究院的细胞分子生物学平台的管理方式属于通管通用,王铁山介绍了该平台具体仪器使用原则:“我们这边的仪器分成4类,第一类是实验室常规设备,经培训后学生自己独立操作使用的,会开放晚上和周末的使用权限,负责人不在的情况下学生也可以用,出现问题由仪器负责人解决,如电泳仪、全波长酶标仪等;第二类仪器是有一定安全风险的设备,只有负责人在时学生可以使用,周末和晚上不开放权限,如高压蒸汽灭菌锅、超速离心机等;第三类是操作难度较高,需要较长时间和经验的仪器设备,这类设备以助研操作为主,负责人操作为辅,基本不让学生使用,如常规流式细胞仪,高内涵显微镜等;第四类仪器设备的价值较高,操作较为复杂,主要平台负责人使用,如流式细胞分选仪,多色流式细胞分析仪等。”酶标仪等多种检测仪器的基础均为光学检测手段与西药研究过程相反,中药的研究通常先进行小动物实验,之后是切片组织形态、机能研究,再到细胞和分子生物学研究。王铁山介绍道,“细胞和分子生物学技术在中药研发中主要有两个作用,一是从更基础、更清楚的层次阐明药效的物质基础和作用,二是在明确物质基础和作用的前提下,争取获得一类新药,即化药。相对于成分单一稳定的化药,中成药品间控制是个很大的问题。细胞生物学在中药品控过程中作用是验明药效,但由于成本问题,主要用于科研过程中,很难商业化。”在细胞和分子生物学的研究工作中,酶标仪、流式细胞仪、显微成像系统等仪器发挥着重要作用,王铁山按照自己的体系阐述了他对这些仪器应用上的理解:“其实80%以上仪器的基础都是光学检测手段,包括吸光、荧光和化学发光。以酶标仪为例,按照功能分类,酶标仪包括光吸收酶标仪、荧光酶标仪、化学发光酶标仪和多功能酶标仪等多个种类,包括了所有的光学检测手段。检测前,首先要明确所需结果是分子平均值水平的,还是细胞独立水平的。流式细胞仪和酶标仪两者基本原理一样,都是以荧光为背景的,但流式细胞仪是把每一个细胞当成单独的个体来检测,而酶标仪检测结果是孔的平均值,所有以孔为单位检测需要样本平均值的实验,都可用酶标仪来做;分光光度计是光学检测仪器的‘祖先’,酶标仪和分光光度计的原理也相同,但酶标仪可以满足高通量的检测需求。此外,它们还有一个‘近亲’是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所有可用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检测的样本,用酶标仪也都能做,只是酶标仪需要手动加样制样,而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是自动完成。”对于细胞和分子生物学中广泛使用的酶标仪,王铁山也谈到了个人的使用感受。“这些年酶标仪行业的发展很快,有很多新的品牌的诞生,并且在吸光酶标仪这个领域做的很好,但是在多功能酶标仪这个领域,还是几个老品牌独领风骚,比如美谷生物。尤其是在多模块的多功能酶标仪方面,美谷生物基本上是独占鳌头”。MD SpectraMax ® i3x 多功能酶标仪(点击查看产品详情)中医药的发展重点在于临床评价体系近年来,国家对中医药的发展给予了更大的投入和支持。虽然不是所谓“科研口”人员,但长期进行中药研究相关的工作,王铁山对于中医的发展有着自己的思考。他认为,“对于中医和中药而言,当务之急不是明确疗效的机制,而是发展完善中医的临床评价体系。目前评价药物有效与否的临床实验的金标准是RCT(临床对照实验)体系,但中医药在这一方面一直做的不好。一方面,有些中药确实比较难用现有的RCT体系完成,另一方面,实践中经常出现懂RCT的不懂中医,懂中医的不懂RCT的“单盲”,所以现在急需懂临床设计又懂中医的复合型人才。比如用于新冠肺炎治疗的‘三方三药’在新冠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缺少RCT实验的证据,其全球推广使用时受到了极大的阻碍。建立符合RCT的中医的临床评价体系,培养中医临床实验人才,才真正有助于中医药的发展和走向世界。”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中医药的论文评价中。由于成分不明,药效评价难以通过等问题,中药的新药研发过程很难发表高影响因子的SCI论文。王铁山认为:“应该建立适合中医药研究的论文评价体系,像SCI一样严格的、但不完全依赖于西方的评价标准,这点对于中医药更好的发展十分重要。”后记:王铁山是一位90后科研平台管理人员,对于仪器管理使用和中药研究,有着极大的热情和责任感。谈到所负责的仪器,他可以滔滔不绝,甚至对于细胞生物学的发展、显微成像的发展总结出了一套自己的知识体系。谈到中医药发展,他也津津乐道,虽然一再谦虚地表示自己的观点不够专业,仍能看出他对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始终在积极主动地思考。受访人简介:王铁山,毕业于北京大学医学部基础医学院免疫学系,现任职于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研究院。负责北京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平台的细胞分子生物学平台,直接负责流式细胞仪,流式细胞分选仪,高内涵显微镜,SPR分子相互作用分析系统等设备。对流式和显微镜类设备的原理和应用有自己的见解,熟悉二代测序及单细胞测序和空间转录组测序的原理及应用,有着较为丰富的相关实验方案设计的经验。擅长十色以上流式的实验方案设计,包括颜色搭配、组别设置、电压补偿调节和结果分析;擅长高活性无菌流式分选如稳定转染株单细胞克隆筛选和基于96孔板的单细胞测序;擅长高活性多色原代细胞分选如10X和BD单细胞测序的流式前处理;擅长SPR的分析和对相互作用分子的垂钓;擅长超长时程活细胞成像系统的实验及相关方案设计。
  • 165项保健食品用原料团体标准8月1日正式实施(附全文下载)!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批准发布《保健食品用原料人参叶》(T/CNHFA111.21-2024)等165项团体标准,现予公告,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附件:批准发布团体标准信息111.21-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人参叶团体标准.pdf111.22-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土茯苓团体标准.pdf111.23-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大蓟团体标准.pdf111.24-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女贞子团体标准.pdf111.26-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川牛膝团体标准.pdf111.25-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山茱萸团体标准.pdf111.29-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马鹿茸团体标准.pdf111.30-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五加皮团体标准.pdf111.27-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川贝母团体标准.pdf111.28-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川芎团体标准.pdf111.33-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天门冬团体标准.pdf111.32-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升麻团体标准.pdf111.31-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五味子团体标准.pdf111.34-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天麻团体标准.pdf111.35-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太子参团体标准.pdf111.36-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巴戟天团体标准.pdf111.38-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木贼团体标准.pdf111.37-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木香团体标准.pdf111.40-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车前子团体标准.pdf111.39-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牛蒡子团体标准.pdf111.41-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车前草团体标准.pdf111.42-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北沙参团体标准.pdf111.43-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平贝母团体标准.pdf111.45-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生地黄团体标准.pdf111.44-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玄参团体标准.pdf111.48-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白术团体标准.pdf111.46-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生何首乌团体标准.pdf111.49-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白芍团体标准.pdf111.51-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石决明团体标准.pdf111.47-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白及团体标准.pdf111.50-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白豆蔻团体标准.pdf111.52-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地骨皮团体标准.pdf111.54-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竹茹团体标准.pdf111.53-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当归团体标准.pdf111.55-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红花团体标准.pdf111.56-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怀牛膝团体标准.pdf111.57-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杜仲团体标准.pdf111.59-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沙苑子团体标准.pdf111.58-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杜仲叶团体标准.pdf111.60-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牡丹皮团体标准.pdf111.62-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苍术团体标准.pdf111.61-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芦荟团体标准.pdf111.64-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诃子团体标准.pdf111.63-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补骨脂团体标准.pdf111.65-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赤芍团体标准.pdf111.66-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远志团体标准.pdf111.69-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佩兰团体标准.pdf111.68-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龟甲团体标准.pdf111.70-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侧柏叶团体标准.pdf111.67-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麦门冬团体标准.pdf111.73-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刺五加团体标准.pdf111.74-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泽兰团体标准.pdf111.72-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制何首乌团体标准.pdf111.71-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制大黄团体标准.pdf111.76-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玫瑰花团体标准.pdf111.78-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罗布麻团体标准.pdf111.75-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泽泻团体标准.pdf111.77-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知母团体标准.pdf111.79-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金荞麦团体标准.pdf111.81-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青皮团体标准.pdf111.80-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金樱子团体标准.pdf111.82-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厚朴团体标准.pdf111.84-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姜黄团体标准.pdf111.83-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厚朴花团体标准.pdf111.86-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枳实团体标准.pdf111.87-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柏子仁团体标准.pdf111.85-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枳壳团体标准.pdf111.89-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胡芦巴团体标准.pdf111.88-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珍珠团体标准.pdf111.90-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茜草团体标准.pdf111.92-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韭菜子团体标准.pdf111.93-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首乌藤团体标准.pdf111.95-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党参团体标准-.pdf111.94-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香附团体标准-.pdf111.96-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桑白皮团体标准.pdf111.91-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荜茇团体标准.pdf111.97-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桑枝团体标准.pdf111.99-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益母草团体标准.pdf111.101-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菟丝子团体标准.pdf111.100-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积雪草团体标准.pdf111.98-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浙贝母团体标准.pdf111.104-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番泻叶团体标准.pdf111.105-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蛤蚧团体标准.pdf111.102-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野菊花团体标准.pdf111.103-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湖北贝母团体标准.pdf111.106-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槐实团体标准.pdf111.109-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蜂胶团体标准.pdf111.110-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墨旱莲团体标准.pdf111.107-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蒲黄团体标准.pdf111.108-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蒺藜团体标准.pdf111.111-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熟大黄团体标准.pdf111.114-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丁香团体标准.pdf111.113-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鳖甲团体标准.pdf111.112-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熟地黄团体标准.pdf111.116-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刀豆团体标准.pdf111.115-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八角茴香团体标准.pdf111.119-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山药团体标准.pdf111.117-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小茴香团体标准.pdf111.118-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小蓟团体标准.pdf111.121-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马齿苋团体标准.pdf111.122-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乌梢蛇团体标准.pdf111.120-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山楂团体标准.pdf111.125-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火麻仁团体标准.pdf111.124-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木瓜团体标准.pdf111.123-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乌梅团体标准.pdf111.127-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玉竹团体标准.pdf111.126-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覆盆子团体标准.pdf111.128-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甘草团体标准.pdf111.130-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白果团体标准.pdf111.132-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龙眼肉(桂圆)团体标准.pdf111.131-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白扁豆团体标准.pdf111.133-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百合团体标准.pdf111.129-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白芷团体标准.pdf111.135-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肉桂团体标准.pdf111.136-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余甘子团体标准.pdf111.137-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佛手团体标准.pdf111.134-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肉豆蔻团体标准.pdf111.138-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杏仁(苦)团体标准.pdf111.139-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沙棘团体标准.pdf111.141-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芡实团体标准.pdf111.142-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花椒团体标准.pdf111.140-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牡蛎团体标准.pdf111.143-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赤小豆团体标准.pdf111.146-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麦芽团体标准.pdf111.144-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阿胶团体标准.pdf111.145-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鸡内金团体标准-.pdf111.148-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大枣团体标准.pdf111.147-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昆布团体标准.pdf111.151-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青果团体标准.pdf111.150-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郁李仁团体标准.pdf111.152-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鱼腥草团体标准.pdf111.153.2-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姜(干姜)团体标准.pdf111.149-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罗汉果团体标准.pdf111.153.1-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姜(生姜)团体标准.pdf111.156-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胖大海团体标准.pdf111.154-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栀子团体标准.pdf111.157-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香橼团体标准.pdf111.158-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香薷团体标准.pdf111.155-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砂仁团体标准.pdf111.159-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桃仁团体标准.pdf111.160-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桑叶团体标准.pdf111.162-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薄荷团体标准.pdf111.161-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桑椹团体标准.pdf111.163-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桔梗团体标准.pdf111.166-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莲子团体标准.pdf111.164-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荷叶团体标准.pdf111.165-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莱菔子团体标准.pdf111.168-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淡竹叶团体标准.pdf111.169-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淡豆豉团体标准.pdf
  • 中药重金属限量升级 国家药典委公示0212 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标准草案(第二次)
    近日,国家药典委员会发布“关于0212 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标准草案的公示(第二次)”,标准公示稿一经发布,引起行业高度关注。本次公示期自发布日起一个月。与7月修订的草案主要集中在农残部分相比(链接:重磅!药典中药材禁用农药拟增至47项),本次草案修订主要集中在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相关内容上。根据起草说明表示,主要修改内容如下:本次草案,根据课题研究成果,结合样品筛查结果、风险评估结果等,拟将55个植物类中药材及饮片品种列入通则,制定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限量标准,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在做好追溯的情况下对于上述品种可不必进行批批检测,但提示企业需关注重金属与有害元素,引导种植基地选址,规范药材种植。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中国药典》2020年版收载重金属及有害元素检查项的18个植物类药材,有13个品种在各论项下删除相关检查列入通则,其余人参、山茱萸、栀子、葛根、 金银花5个品种,仍保留在各论下。 对铁皮石斛的苯醚甲环唑最大残留限量进行订正。原文如下:与0212 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标准草案同步公示的还有“关于2321 铅、镉、砷、汞、铜测定法标准草案的公示”、“关于黄连国家药品标准草案的公示”、“关于艾叶国家药品标准草案的公示”、“关于川芎国家药品标准草案的公示”等多个标准草案,均与中药重金属及有害元素控制有关。关于其他草案情况可见链接。点击图片 获取更多标准动态资讯
  • 关注|食品安全领域色谱技术新应用新视野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要求日益提高。为满足监测分析需求,色谱技术在食品安全检测方面的应用日趋成熟并不断创新。9月13日,iCC 2023第八届色谱网络会议食品专场,将为您呈现最新色谱技术在食品安全检测标准和实际检测中的应用进展。上海海关动植物检验检疫中心朱坚研究员将从色谱技术标准化应用角度,概述色谱技术在食品安全标准中的进展;上海市疾控中心汪国权所长将展望二维液相色谱技术的新应用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陈静主任将针对氯丙醇酯和缩水甘油酯的检测进行 GC-MS/MS 法比较;上海化工研究院孙雯高级工程师将给您呈现稳定同位素在食品安全检测中的新视野。本次会议将为政府监管部门、检测实验室、科研和检测从业人员等提供食品安全检测新技术新方法的前瞻视角。立即报名》》》共享技术视野拓展!精彩报告提前看:上海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朱坚研究员《色谱及联用技术在食品安全测定标准中应用概述及进展》(9月13日上午开讲 点击报名)朱坚,上海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研究员,任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委员和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委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参与完成直属局以上科研7项,参与完成国家标准2项、行业标准35项、地方标准2项,公开发表论文38篇,主编和参与编写著作《食品安全监测技术》、《食品中有害残留物的现代分析技术》和《食品安全与控制导论》等12部。获得了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共三项、二等奖二项、三等奖共三项。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所长/主任技师 汪国权《二维液相色谱技术的实施技术及其应用》(9月13日上午开讲 点击报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化学品毒性检定所所长,主任技师,目前负责基于动物实验与化学实验的化学品毒性安全性评价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长期从事各公共卫生理化分析领域,如食品安全、食品营养、环境污染物、生物监测等领域色谱与质谱技术的应用性研究工作和综合性实验室的管理工作,现任第二届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委员会检验方法委员会委员、中国卫生信息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预防医学会环境卫生分会第九届委员会委员、中华预防医学会卫生检验专业委员会第六届食品理化检验学组副组长、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委会检验方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承担过国家科技部、上海市科委的科研课题多项,和相关标准研制研制等;发表专著2篇,以通讯、共同通讯作者发表论文30余篇,并在Anal Bioanal Chem、Journal of Chromatography B、Chemosphere、Environ Sci Pollut Res和现代预防医学等期刊上发表SCI收录文章7篇。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主任/主管药师 陈 静《GC-MS/MS法分析食品中的氯丙醇酯和缩水甘油酯》(9月13日上午开讲 点击报名)陈静,女,硕士毕业于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生药学专业,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食品所检测一室主任,从事药品、化妆品、食品检测技术与标准研究16年,具有丰富的液质联用、气质联用等分析仪器方法开发的经验。近五年来以第一作者在《分析化学》、《中国卫生检验杂志》、《上海预防医学》等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9篇,共发表文章17篇。【摘要】:近年来,氯丙醇酯、缩水甘油酯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结合态的该类物质在食用油、油炸食品、奶粉、饼干、香肠等食品中被检出,被人体摄入后在体内被消化释放出游离态的氯丙醇和缩水甘油,而3-氯-1,2-丙二醇和缩水甘油分别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列为2B、2A级致癌物。报告介绍了氯丙醇酯、缩水甘油酯的相关背景、法规,ISO 18363-4:2021方法和GB 5009.191(征求意见稿)方法之间对比、优缺点比较,以及针对不同的食品基质类型如何选择相应的方法。采用气相-三重四级杆质谱系统,选取食用植物油、油炸食品、高温烘焙等食品基质类型,同时检测食品基质中的3-氯-1,2-丙二醇酯、2-氯-1,3-丙二醇酯和缩水甘油酯,对检测结果进行简要分析,并介绍如何减少方法中衍生剂对系统的污染,如何提高系统的耐用性、方法的稳定性、结果的准确性。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孙雯《GC-MS/MS法分析食品中的氯丙醇酯和缩水甘油酯》(9月13日上午开讲 点击报名)孙雯,高级工程师,现任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生物医药检测中心技术负责人。从事稳定同位素标记化合物的质量评价及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稳定同位素标准物质的研制等方面的研究。承担及参与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上海市科委技术标准专项、上海市科委试剂专项、张江国家自主创新项目等科研项目近20项;负责上海市稳定同位素检测及应用研发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及上海市标准化创新中心(稳定同位素)建设工作。在国内外各类期刊发表科技论文20余篇,授权发明专利近10项,制定行业标准、企业标准15项。【摘要】随着质谱技术的发展,同位素稀释质谱法作为一种高灵敏度、高精确度的检测方法在各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本报告简要介绍了稳定同位素标记内标试剂的研究现状,并以果蔬中八种杀虫剂残留物检测为例介绍稳定同位素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情况。2023年9月12-14日,由中国化学会色谱专业委员会指导,仪器信息网联合北美华人色谱学会、上海分析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共同举办的色谱网络会议(iCC 2023) 将拉开帷幕。本次会议分设:色谱新技术新应用、色谱在食品领域应用、色谱在新能源新材料领域应用、HILIC色谱专场(纪念HILIC色谱创始人系列国际研讨会北美华人色谱学会专场)等5个主题专场,诚邀业界人士报名参会。立即报名 》》》
  • 世界肝炎日,和器官芯片一起拒绝“肝”扰
    药物性肝损伤(DILI)是导致急性和慢性肝病的重要原因。据估计,22%的临床试验失败和32%的治疗药物撤出市场是因为药物的肝毒副作用。肝毒性通常直到临床试验或上市后才被发现,这增加了临床试验参与者的风险以及药物开发的经济负担。许多DILI案例被称为“特异质性”,因为DILI通常与药物使用的剂量和持续时间无关,并且仅在一小部分接受治疗的患者中发展。由于目前有超过 1000 种处方药和 80000 种草药和膳食补充剂 (HDS) 可供在美国使用,药物加性或协同肝毒性的可能性高,而预测能力低。来自密歇根大学的Jonathan Z. Sexton教授团队2023年5月在《JOURNAL OF HEPATOLOGY》(IF:25.7)杂志上以“A human liver organoid screening platform for DILI risk prediction”为题发表文章。他们使用诱导多能干细胞(iPSC)衍生的人肝类器官(HLOs)的方案,分别用于384孔板的高通量药物筛选,以及高生理保真度的肝脏芯片构建,该系统先前用于成功预测phh的物种特异性DILI。1、分散HLO在基于384孔的高内涵筛选和药物聚类中的应用384孔板内培养HLO细胞7天后,通过免疫荧光统计细胞类型,经鉴定与单细胞测序结果一致,确定了384孔板内的细胞类型和比率。通过384孔板筛选了12种化合物,观察到细胞活力的纳摩尔剂量依赖性丧失。在永生化肝细胞癌系Huh12或早期发育阶段获得的分散确定性内胚层上测试物时,其中有7种化合物未观察到明显的细胞毒性。2、器官芯片系统中HLO的生化、表型和转录组学分析 – iPSC肝芯片在双室微流体S1芯片的上部和下部室中培养7天,从而开发出PaDLOC。在孔板中,HLOs每106个细胞能产生10 μg/ml的白蛋白,7天后略有减少,而在PaDLOC中,每106个细胞能产生20-30μg/ml的白蛋白。PaDLOCs也表达CYP450s 1A1, 2D6, 和 3A4,其表达量高于HLOs 3-5倍。通过转录组学对比HLO和PaDLOCs所有细胞之间的差异,显示PaDLOCs中肝脏增殖生物标志物TGFBI(胶原结合)和CCN2表达(细胞粘附)增加。观察到肝细胞标志物TDO2(一种活化的星状细胞标志物)表达增加。其他表达增加的肝脏特异性标志物包括NNMT和IGFBP7。这表明PaDLOCs中细胞结构成分、参与细胞骨架组织的基因和炎症反应元件上调。3、用于DILI风险预测的iPSC肝芯片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转移酶(AST)和白蛋白表达量的减少对应于肝细胞损伤。APAP和FIAU是已知的肝毒性化合物,臭名昭著的FIAU通过了临床前测定,但仍产生明显的肝毒性。对于所有PaDLOC系,用100μM的APAP处理后,使ALT从第10天低于0U / L的基础水平增加到约20-30 U / L的峰值,而用10μM FIAU处理使ALT和AST急剧增加到80 U / L以上。DILI异质性使新型疗法的风险预测具有挑战性。APAP会导致肝坏死,FIAU引起的弥漫性微泡脂肪变性,伴有肝结构保留。分别用100μM的APAP和10μM的FIAU处理PaDLOCs,对细胞核\细胞区域和脂滴进行染色。图像显示,与对照组相比,APAP处理的PaDLOC显示细胞掩膜的斑片状丢失和细胞萎缩,脂质积累没有增加。相比之下,FIAU处理的PaDLOCs显示出高脂质含量和细胞掩膜染色减少。 4、替诺福韦和伊纳吉韦联合用药的肝毒性建模分别用替诺福韦、伊纳吉韦单药和替诺福韦-伊纳里吉夫联合用药处理384孔板,处理120小时后,为每种处理条件(n = 4孔)拍摄共聚焦图像,以描绘细胞核/细胞区域。替诺福韦伊纳吉韦联合用药组ALT从第4天开始增加到15-25 U / L,第7天增加到25-35 U / L,而AST在第4天增加到20-30U / L,在第7天增加到40-50 U / L。联合治疗也导致白蛋白产量减少,而单药治疗在7天内没有观察到效果。然而,源自iPSC 72.3的PaDLOCs仅在治疗第7天才显示出ALT释放略有增加。在视觉上,用两种组合处理的PaDLOCs表现出与FIAU处理的对照相似的表型,具有局部细胞掩膜染色损失和高脂质积累。 5、替诺福韦-伊纳吉韦、FIAU-和APAP处理的PaDLOCs的转录组学分析尽管替诺福韦-伊纳吉韦诱导的肝毒性与FIAU具有相似的临床特征,但实验结果表明替诺福韦单药治疗和FIAU之间的转录组学相似性更大。火山图显示,与对照组相比,这两种条件都会导致KCNQ10T1的过表达,其上调先前已被证明会降低DILI并抑制RPS10的表达。除联合治疗外,FABP4在所有治疗中均一致表达,这与先前证据表明FABP4在肝细胞癌引起的肝损伤中过度表达相矛盾。在所有治疗中,我们观察到与对照组相比,NDUFA4的减少。在384孔分散HLO测定中,替诺福韦-伊纳吉韦和FIAU-伊纳吉韦联合治疗都可能导致协同毒性,计算出的Bliss协同作用评分分别为17.624和22.964。 总的来说,特异质性(自发的,患者特异性的)药物性肝损伤(DILI)因为缺乏作为人体肝组织功能并适应大规模药物筛选的肝脏模型难以研究。从患者干细胞生长的人肝类器官在高通量和生理“芯片”培养系统中对已知的DILI致病药物有反应。这些平台有望让研究人员进入临床试验之前将其用作新药的预测模型,并成为潜在体外诊断工具。 文献索引: https://doi.org/10.1016/j.jhep.2023.01.019 艾玮得生物始终致力于器官芯片及相关智能设备的创新研发,陆续推出用于肝脏毒性测试的系列器官芯片,可覆盖肝脏模型构建、肝类器官培养等实验需求,以及适配高通量筛选的高内涵智能分析系统。肝脏药物毒性检测采用肝脏聚集体模型、肝脏类器官、肝脏多细胞模型等进行药物肝脏毒性检测。 1、肝脏聚集体模型构建采用自主研发的抗粘附U型板完成3D培养肝细胞系,形成肝脏聚集体模型,具有比传统2D模型更仿真的优势。2、肝脏类器官培养使用肝脏癌旁组织培养的人源肝脏类器官,在组织学和转录组特征方面与原代组织高度一致。 3、肝脏多细胞模型构建包含间质细胞,在一定程度上模拟组织微环境,具有细胞间相互作用,形成更加仿生的肝脏模型。
  • 《婴幼儿配方食品》新国标今起实施,都涉及这些科学仪器
    备受关注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将于2023年2月22日正式实施,分别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1076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21),对应的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1段、2段、3段婴幼儿奶粉。新国标对婴幼儿配方奶粉中营养元素添加量、营养元素完整性等方面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现在,小编就带领大家一起学习下新国标都有哪些变化,又涉及哪些科学仪器。一、三大国标变更对比1. GB 10765-2021 1段婴儿配方食品(适用于0-6月龄)新国标修订了1段婴儿配方食品中蛋白质、脂肪、多种维生素、矿物质及部分可选择性成分含量的限值。同时,将胆碱由之前的“可选择性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最小值和最大值均调高了2~3倍。新国标还新增了牛磺酸和DHA的最小值,二者均有助于婴儿大脑和视力发育。详细的变化请见下表:表1. 1段婴儿配方食品新国标变化对照表(以每100KJ计)指标分类具体指标GB 10765-2010(旧)GB 10765-2021(新)最大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宏观营养素蛋白质(乳基)/g 0.450.700.43 ↓0.72 ↑蛋白质(豆基)/g0.500.700.53 ↑0.72 ↑脂肪/g1.051.401.051.43 ↑亚油酸/g0.070.330.070.33α-亚麻酸/mg12N.S.12N.S.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值5:115:15:115:1碳水化合物/g2.23.32.23.3维生素维生素A/μg RE14431436 ↓维生素D/μg0.250.600.48 ↑1.20 ↑维生素E/mg α-TE0.121.200.121.20维生素K1/μg1.06.50.96 ↓6.45 ↓维生素B1/μg14721472维生素B2/μg1911919120 ↑维生素B6/μg8.545.08.4 ↓41.8 ↓维生素B12/μg0.0250.3600.024 ↓0.359 ↓烟酸(烟酰胺)/μg7036096 ↑359 ↓叶酸/μg2.512.02.9 ↑12.0泛酸/μg9647896 ↑478维生素C/mg2.517.02.4 ↓16.7 ↓生物素/μg0.42.40.36 ↓2.39 ↓胆碱/mg可选择→必需1.712.04.8 ↑23.9 ↑矿物质钠/mg5147 ↑14钾/mg144317 ↑43铜/μg8.529.014.3 ↑28.7 ↓镁/mg1.23.61.23.6铁/mg0.100.36乳基:0.10豆基:0.15 ↑乳基:0.36豆基:0.36锌/mg0.120.36乳基:0.12豆基:0.18 ↑乳基:0.36豆基:0.36锰/μg1.224.00.72 ↓23.90 ↓钙/mg12351235磷/mg624乳基:6豆基:7 ↑乳基:24豆基:24钙磷比值1:12:11:12:1碘/μg2.514.03.6 ↑14.1 ↑氯/mg12381238硒/μg0.481.900.72 ↑2.06 ↑可选择性成分肌醇/mg1.09.51.09.6 ↑牛磺酸/mgN.S.30.8 ↑4.0 ↑左旋肉碱/mg0.3N.S.0.3N.S.二十二碳六烯酸(DHA)/mgN.S.0.5%3.6 ↑9.6 二十碳四烯酸(AA/ARA)/mgN.S.1%N.S.19.1 注:N.S.为没有特殊说明2、GB 10766-2021 2段较大婴儿配方食品(适用于6-12月龄)此前,2段和3段婴幼儿配方食品共同遵循国标《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本次修订将该标准分成了2个:《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21)。同时,在《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中,胆碱、锰、硒也由之前的“可选择性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新国标具体的变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表2. 2段较大婴儿配方食品新国标变化对照表(以每100KJ计)指标分类具体指标GB 10767-2010(旧)GB 10766-2021(新)最大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宏观营养素蛋白质/g 0.71.2乳基:0.43 ↓豆基:0.53 ↓乳基:0.84 ↓豆基:0.84 ↓脂肪/g0.71.40.84 ↑1.43 ↑亚油酸/g0.07N.S.0.070.33 ↓α-亚麻酸/mg//12N.S.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值//5:115:1碳水化合物/g//2.23.3维生素维生素A/μg RE18541843 ↓维生素D/μg0.250.750.48 ↑1.20 ↑维生素E/mg α-TE0.15N.S.0.14 ↓1.20 ↓维生素K1/μg1N.S.0.96 ↓6.45 ↓维生素B1/μg11N.S.14 ↑72 ↓维生素B2/μg11N.S.19 ↑120 ↓维生素B6/μg11N.S.11.0 41.8 ↓维生素B12/μg0.04N.S.0.041 ↑0.359 ↓烟酸(烟酰胺)/μg110N.S.110 359 ↓叶酸/μg1N.S.2.4 ↑12.0 ↓泛酸/μg70N.S.96 ↑478 ↓维生素C/mg1.8N.S.2.4 ↑16.7 ↓生物素/μg0.4N.S.0.41 ↑2.39 ↓胆碱/mg可选择→必需1.712.04.8 ↑23.9 ↑矿物质钠/mgN.S.20N.S.20钾/mg18691854 ↓铜/μg7358.4 ↑28.7 ↓镁/mg1.4N.S.1.2 ↓3.6 ↓铁/mg0.250.50乳基:0.24 ↓豆基:0.36 ↑乳基:0.48 ↓豆基:0.48 ↓锌/mg0.10.3乳基:0.12 ↑豆基:0.18 ↑乳基:0.36 ↑豆基:0.36 ↑锰/μg可选择→必需0.2524.00.24 ↓23.90 ↓钙/mg17N.S.1743 ↓磷/mg8.3N.S.乳基:8 ↓豆基:10 ↑乳基:26 ↓豆基:26 ↓钙磷比值1.2:12:11.2:12:1碘/μg1.4N.S.3.6 ↑14.1 ↓氯/mgN.S.52N.S.52硒/μg可选择→必需0.481.900.482.06 ↑可选择性成分肌醇/mg1.09.51.09.6 ↑牛磺酸/mgN.S.30.8 ↑4.0 ↑左旋肉碱/mg0.3N.S.0.3N.S.3.6维生素维生素A/μg RE185418
  • 中国化学试剂工业协会印发2023年第二批中国化学试剂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化学试剂 气相色谱用对照品 N,N-二甲基甲酰胺》等14项团体标准项目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国化学试剂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版)》(中试协字〔2021〕 63 号)的要求,现予批准印发中国化学试剂工业协会 2023 年第二批团体标准《化学试剂 气相色谱用对照品 N,N-二甲基甲酰胺》等 14 项团体标准。请起草单位抓紧落实和实施项目计划,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广泛听取意见,保证标准质量和水平,按时完成团体标准制定任务。标准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请及时与中试协团标委办公室联系。联系方式:联系人:朱传俊电话:18526778029中试协团标办公室邮箱:hxsjtbw@163.com中国化学试剂工业协会2023年8月16日文件66 2023年印发第二批14项团体标准制定计划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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